国企单位工作总结实用13篇

国企单位工作总结
国企单位工作总结篇1

为了做好“五一”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节前专门召开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认真部署和安排。成立三个安全检查小组和一个值守组,在局长周乃武、副局长顾浩的带领下,分别深入重点行业,认真开展节日期间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二、严格检查,排查隐患。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做好节前安全大检查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夯实安全运行基础。

(一)加强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管

加强对有关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重点防范危险化学品泄漏、中毒、爆炸等事故。一是要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储存行为。二是要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求其立即停产停业整顿。三是要对重大危险源加强监控和落实巡查措施。

(二)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

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的检查,特别是加强对景点景区、免税商店、网吧、车站、码头渡口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情况的检查,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1、旅游景点景区方面

“五一”期间,我局派出三个安全检查小组深入到各景点景区检查消防设备和海上娱乐设施的安全性能、安全标志等情况。重点检查亚龙湾森林公园、大东海、蜈支洲岛、西岛等旅游景点景区,严格控制热带森林公园的车辆和游客数量,督促各景点景区落实安全责任制,完善安全标志、标识,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景区电瓶车、景区道路交通、吊桥、船只、码头渡口等设备设施的安全。

2、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方面

检查组实地查看汽车总站、海汽公司、码头交通安全设施的落实情况,坚决制止和打击带病、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交通安全隐患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严防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畅通和运输安全,遏制事故多发的势头。

3、文化娱乐场所方面

对商场、网吧、歌舞厅等文化娱乐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和整治,严肃查处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同时对疏散预案和消防设备进行逐一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落实责任,强化值班。

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按照有关原则,坚持领导带班制度,指定专人24小时值班,确保一旦发生事故或遇到有关紧急情况,随叫随到,及时处理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

范文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文件精神,我乡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安监局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各有关企业和单位的共同努力,有针对性的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了“五一” 世博会开幕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开好一个会。我乡上下层层布置、层层落实、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具体工作抓细、抓实,查到每一个基层企业单位、每一个环节。按照“企业单位自查、主管部门复查、专项检查、政府督查”的方式对全乡企业单位、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建筑、危化品安全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检查,同时电力、安监、文化、卫生、教育、派出所等行业主管单位按照各自职能,从实际出发,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一是4月18日召开了全乡企业单位及成员单位安全生产会议,这次会议一个明显的变化就是安全生产工作成为了整个会议的主题。乡党委书记、乡长的讲话都是大篇幅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他们在讲话中清醒地分析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要求大家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乡分管领导在会议上专门部署了安全生产工作,说明了乡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

二、下发一个文件。乡党政办公室下发了大府发【2012】13号文件,对“五一”期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了全面部署,明确了检查的内容和要求,强调加强黄金周的值班工作,各企业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分别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

四、落实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整改、整治。我们狠抓落实,做到会议有布置,工作有部署,隐患有落实,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一是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在安全生产落实中,出重拳,下狠心,狠抓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4月份我乡认真开展了安全隐患大排查,共排查出各类安全隐患3处,下发整改通知书3份。二是严格落实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的原则,对各个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细化分解,明确责任。三是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对安全责任事故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制的要求,严格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四是进行了安全培训,参训人员59名;五是烟花爆竹、农药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复查,已按要求整改到位。六是对建筑施工安全的机械设备和设施进行了清理整顿。

总之,“五一”即将来临之际,我乡就安全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很多薄弱环节和不足:一是群众安全意识淡薄。从事危险作业,进入危险地段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存有侥幸心理现象相当普遍。二是从事危险化学品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率还相当低。三是有的部门和单位,抓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还不是很高,形成“齐抓共管”的高压态势还不是很明显。针对上述不足,我乡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大力度,依法监督,切实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以确保“零事故”的目标实现。

xx乡人民政府

2012年5月13日

范文三:

一、领导高度重视

为了积极有效应对今年“五一”假日期间全市所有景区免门票的挑战,鲁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会议,对今年“五一”假日期间的旅游工作进行分析和预测,并做出了科学统筹安排。为了切实做好假日期间旅游各项工作,县里专门成立了“鲁山县五一假期旅游工作协调总指挥部”,县长亲自担任指挥长,统一协调指挥全县“五一”期间的旅游工作。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十个分指挥部,分别由县四大班子领导任指挥长,由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每个景区“五一”假日期间旅游工作的指挥和协调。同时,县委、县政府又专门下发了《鲁山县2009年“五一”假期旅游安全有关单位工作职责》和《鲁山县“五一”假期旅游安全工作应急处理预案》等文件,对全县“五一”假日期间旅游工作进行细化和任务分解,确保每项工作落实到位。“五一”假日期间,指挥部所有领导全部吃住在景区,深入一线,靠前指挥,果断决策,及时发现和处置各景区(点)出现的突发问题,如5月1日下午三点,总指挥部主要领导根据上午全县各景区游客进入的情况,及时在尧山镇召开会议,果断决策由各分指挥部在景区出入口及主要路段,设立客流量、车流量登记站和预警控制点,实行预警报告制度,每两小时把进入景区的人员及车辆情况上报县假日协调指挥部办公室,假日协调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各类信息,统一向总指挥长、各分指挥长、预警总指挥等预警信息,然后根据预警类别,决定对游客和车辆进行分流。这一决策,确保了全县“五一”假日期间旅游工作平稳有序。

二、部门齐抓共管

为了切实做好今年“五一”假日期间全县旅游各项工作,全县各级各部门根据《鲁山县2012年“五一”假期旅游安全有关单位工作职责》的要求,认真落实,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部门联动,通力合作,全力共同打好今年“五一”假日期间全县旅游工作攻坚战。

(一)县公安局及时抽调精干警力441名,与市公安局增派的150名干警一道,在各个景区、郑尧高速公路出口和旅游公路沿线设立固定执勤点和流动巡逻队,积极加强交通管理和科学疏导,确保了旅游公路的畅通有序;

(二)县武装部调集得力预备役人员50名,集中在尧山旅游服务中心帮助协调和维护秩序;

(三)县交通局出动免费通勤车50辆,与市里增派的20辆通勤车一起,全力接送游客进入景区,有效解决了景区车位不足的问题,并有效保证了进入景区游客数量的最大化。同时,该局抽调工作人员100名,部署在311国道沿线,保障了311国道道路的畅通;

(四)县卫生局抽调救护车9辆,安排医务人员53名,分布在各个景区,及时为游客免费提供医疗服务,保证了游客人身安全;

(六)县物价局局长亲自带队,深入到有关乡(镇)和景区,为“五一”假日期间临时停车场办理收费证照,有效合法地解决了景区停车场不足的问题;

(七)县人寿保险公司为景区免费办理游客人身财产意外保险,为景区和游客解除后顾之忧;

(八)县工商局在景区及重要聚集区设立监督服务台,接受游客投诉;

(九)311国道沿线各乡(镇)抽调工作人员160名,挂牌上岗,设立咨询台,为游客提供咨询及茶水供应等服务。

同时,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公布值班电话和协调、投诉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

三、景区大力配合

国企单位工作总结篇2

3、按期、保质完成交流工作。 全国氯碱经济技术信息网网员单位多,信息量大,为方便管理,充分发挥其效能--准确、快捷的特点,采用了计算机管理,根据报表内容编制了数据库程序,处理报送信息,缩短了资料汇总时间。 企业上报资料,对其上报数据的准确性,我们严格把关,通过电话询问企业,及时修改,保证了上报数据的准确性。99年信息网按时共完成12期的全国重点氯碱企业月报交流汇总和4期全行业企业季报交流汇总工作(其中第四期为99年度年报)。

4、加强信息网网员联络交流工作,增强信息网凝聚力。 1999年6月组织召开了全国氯碱经济技术信息网交流会,会上总结了98年度信息网网务工作,讲解指标项目,统一填报口径,各网员单位在会上交流了本企业计划统计工作的经验,并提出完善信息网工作的各自观点。每年一次的信息网交流会,缩短了企业与信息网的距离,对于企业的建议和意见,我们认真采纳,有效地提高了信息网的工作质量。信息网所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各网员单位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自身建设,更好地为企业和上级领导部门服务。 随着国家机构改革和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氯碱信息网为企业和国家领导部门架起了桥梁。每年一次的信息网交流会我们请来国家石化局领导传达最新信息。每月的交流汇总资料,我们如实向上汇报,反映企业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等,信息网在99年的争取电价优惠政策和扭亏脱困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6、信息网工作现存在的问题。 信息网网务工作的顺畅,需得到每个网员单位的支持。在工作中,我们发现因企业机构调整、人员的变动,报送中断。望联络员因工作需要岗位变动时,将交流报表交部门领导,重新安排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将更换人员告知协会。在企业报送的交流材料中,我们还发现,所报数据有些未按要求填写,如只报本年数,去年同期数不报;烧碱成本、售价未折百等。个别企业的报表中单位名称、填报部门、填报人均不填写,这给我们汇总工作带来了困难。有些企业未按照报送,待行业汇总工作结束后,我们才收到报表。以上报送中存在的问题,望企业注意,配合我们共同做好信息网的基础工作。

二、全国氯碱经济技术信息网下一步工作重点。

1、采用计算机联网,缩短报送时间。 信息网下一步将采用两种报送方式:

①未具备联网条件的企业,采用原上报方式,将月报表样按要求填写清楚,邮寄或传真至协会;

②具备计算机联网条件的企业,通过INTERNET网将上报内容发送至协会。

国企单位工作总结篇3

建筑工程分包是指具有总承包资格的建筑安装企业(总承包人)在承包建没工程后,根据承包工程的需要与特点,或由于自身施工技能所限制,必须将部分承包工程通过书面合同形式,委托给其他具资格的专业工程商(分包人,如其他建筑安装企业)实施工程项目的行为。

总承包单位在确定分包单位时应签订一份明确的分包协议书或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严格规定分包工程的范围、工期、技术与质量要求以及最终验收的标准。此外,分包合同或协议书中还必须规定总承包单位的现场项目部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过程所进行的现场管理.包括施工配合、安全检查、质量监督和分项评定等方式。我国现行法律不对分包工程进行任何的限制,仅在责任方面做出相应规定。比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七条即规定: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承包的建安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除建筑物主体工程之外的其他配套工程一般都委托、转包给专业建安企业,包括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天然气)以及安装闭路电视等项目。建筑工程分包可以在确保优质工程的基础上适当缩短工期,促进社会分工的发展和建筑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另一方面,这是专业化协作的要求,可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实现有序竞争,符合优势互补的市场竞争原则。因此,积极发展建筑工程分包市场是社会对建筑市场效率的追求,是我国建安企业与国际接轨的必然趋势。

二、建安企业分包业务税务管理

(一)建筑业分包、转包营业税差额的纳税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由此可知,总承包方可实行差额纳税。对于实现工程分包的建安企业,总承包单位营业税的计算是全部承包数额减去付给分包方价款后的余额,而分包方的纳税金额取决于其完成的分包工程数额。在具体的工程结算中,发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单位开具的发票金额向其支付全部的工程价款,总承包单位开具的发票由工程的全部承包额情况决定。

分包单位只与总承包单位有联系,与发包单位无任何关联性。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在核算与结算工程价款时,总承包单位需要准确划分分包单位以及自身单位完成工程收入的金额。在缴纳税务时,总承包单位必须将真实有效的总分包协议或合同等资料提供给税务机关,分包单位单独申报缴纳分包工程的营业税金。

(二)分包工程税务管理

由上述可知,实施分包业务的建安企业才是分包工程的纳税人,若代扣代缴分包单位的具体税金必须在分包工程完税证明中准确注明。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已取消总承包单位代扣代缴分包工程营业税的规定,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分别缴纳税款。同时,分包单位根据实际的分包工程收入开具建筑业专用发票给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可依据所获取的发票扣除分包工程营业额来计算自身的营业税。

三、建安企业分包业务所存在的纳税问题

(一)企业缺乏纳税意识

部分建安企业税法观念淡薄,存在普遍的欠税现象。近几年,许多建安企业实行承包责任制,仅重视经济效益而忽视财务管理,缺乏纳税意识。一些建安企业为了承揽建筑工程,不惜以垫资施工为代价取得分包工程的施工权,不计提税金,这样一来国家税收被挪用挤占,造成税收八库不正常,严重影响着国家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此外,部分小型建安企业承包户不需要汁委立项,无需进行投资许可证的办理,导致存在拖欠国家税收的侥幸心理。

(二)建安企业分包工程重复征税问题

在工程施工进程中,分包单位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向总承包单位结算预收工程款,总承包单位按同一进度向建设单位结算预收工程款,这种情况时常发生。按税法相关规定,施工建安企业在结算收取工程进度款的同时,也必须向付款方开具等额的建安发票,以作为其结算款项的注账凭证。因此,重复征税现象不可避免。一项建安分包工程,既需要分包单位作为纳税主体向总承包单位开票结算,同时还需要总承包单位作为纳税主体向建设单位开票结算,这样一来必然导致“以票管税”的环节出现问题,导致同一工程项目的重复征税。

(三)少报漏缴营业税的问题

建安行业的特殊管理模式影响着税收监控,部分施工资质等级较低的私营企业等采取分包业务方式挂靠于施工资质较高的建安企业或向其借用施工资质。这部分项目的台同签订不全,具体情况没有向税务机关报告备案,成本核算不规范,工程结算无合法票据,使得税收监管存在一定的难度,少报漏缴营业税等问题频发。

此外,建安企业营业税所包括的营业额为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以及除工程价款外收取的各项费用。但在实际项目施工进程中,存在着如包工不包料的企业,计税金额仅仅对工费部分进行申报,而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原材料和其他物资的价值并未合并纳税;或者是存在着像水泥路、绿化、铁门、铝合金门窗、路灯等配套工程及零星工程以各种建筑材料等发票直接人账,导致计税金额的减少。这些现象都显示着部分建安企业没有严格执行相关营业税规定,造成偷漏税问题的发生。

四、建安企业分包业务纳税要点与技巧

(一)重视税务专业以及法律知识

政府应根据建安企业的经营特点和特殊性,不定期对企业宣传与辅导税法财务,申报纳税等方面的内容,使得建安企业全方位地普及税法专业知识。同时,政府还应进一步加大税法的宣传力度,健全与完善现有的税收法律体系。在k税收基本法》的基础上对税收法定原则、管辖原则、立法原则以及执法原则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赋予税务机关必要的强制执行权。各税法之间应该相互协调,相互完善。当地方税收规章与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的税收行政规章发生冲突时,地方权力机关立法权应服从于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立法权。

政府还应协调好税法与行政法、民法以及刑法等之间的关系,包括注重税收中的行政处罚与行政处罚法的衔接联系,纳税担保

与担保法的衔接联系,偷税漏税犯罪行为与刑法的衔接联系等。以达到高效税务管理的需要,确保国家法定性的税收收入能够及时、完全地征收入库。

(二)解决重复征税现象

建安企业分包业务重复征税问题的解决至关重要。在解决重复征税现象的基础上还可加强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结算价款情况的监督,从而避免建安企业之间相互拖欠工程款等行为的产生与蔓延。笔者假设相应的解决技巧为:改进旧版的建安发票,设计出专用于建安企业分包、转包工程的新版发票。

新版建安发票应设计为四联式结构。分别为存根联,总承包单位向建筑单位结算价款发票联,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结算价款凭证联以及分包单位开票记账联。第二联和第三联的“企业(盖章)”处应分别加盖总承包方印鉴和分包方印鉴。新版建安发票的“客户名称”统一填写的是建设单位的名称。分包单位统一开具新版发票,以其取得的全部分包收人数额自行申报缴纳营业税。新版建安发票为了明确建安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栏目中应增加“总承包收款方(名称)和“分包施工收款方(名称)两栏设置。此外,“备注”栏中应注明总包工程和分包工程建安合同标的以及合同文号,包括本次完税凭证的字规号码等。

(三)关于建筑分包工程营业税的纳税筹划

企业应该严格执行税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履行税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坚决抵制少报漏缴营业税的行为。政府相关税务部门要建立建立资料信息库,健全建筑分包工程项目的登记制度,全面掌握税收管理的主动权,掌控建安企业各个分包工程项目的建设工期、投资额、定期的作业工程量以及经营变化等信息情况,切实做到有的放矢。

营业税是建安企业的重要税种,实现税负最小化是当前企业纳税筹划的重点。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建安企业通过对分包工程的纳税业务进行安排、选择以及策划来达到降低成本和减少税负的目的,以减少偷漏缴税行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具体方案如:

(1)建安企业进行分包工程时需要事先签订经济台同或协议书,之后再履行相应的业务。合同书上有涉及税金的内容,这为企业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企业必须制定税金策略,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最大程度地减少税金的缴纳。建安企业利用经济合同进行纳税筹划,是节减税金支出的重要部分。(2)合理应用税收屏障,即税款递延,将今日应缴税款推迟至未来某个时间段缴纳。资金具有时问价值,推迟纳税这一功能可以有机会使用更多的资金,而不必负担相应的利息。 3)建安企业在进行分包工程作业时,应尽可能避免将设备价值计人安装工程的产值,可由总承包单位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相应的机器设备,建安分包企业仅仅负责安装环节,并可获得相应的安装费收入,从而减少营业额中关于安装设备的价款,最终达到节税的目的。

(四)分包工程的税务处理

1 法律规定的分包工程模式

(1)总承包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合同后,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印花税.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根据所拿到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工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税务登记手续。 (2)工程分包时,总承包商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工程合同,及时向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印花税,同时要求分包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根据所拿到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工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税务登记手续。分包单位单独申报缴纳分包工程的营业税金。(3)总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结算工程价款时,应准确分解工程价款为自行完成收人和分包建安企业完成收入,向税务机关纳税时准确进行税费处理。将分包工程所应承担的营业税费转移至分包企业,分包企业开具发票给承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再自行向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金。

2劳务扩大化的分包管理模式

目前建安企业普遍采取劳务扩大化分包管理模式,可以在尽可能减少成本费用的基础上获得利益最大化。这种分包模式既可以相对减少项目管理人员的配置,又可以增大主要设备和主材料的利润,有利于控制工程成本。因此,劳务扩大化的分包管理模式在一定时期内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减少建安企业的税收压力。

3兼控物耗的劳务分包模式

劳务分包模式指的是将工程施工中的人工作业承包给小型施工企业或民工专业队,向其支付一定的管理费和人工费的劳动组织形式。兼控物耗的劳务分包模式要求总承包单位加大对分包单位物料耗费和财务收支的监控。主要方式为:对分包工程施工中的机械租赁、物料消耗等方面的资金给予垫付,直接计人总承包单位的施工成本,最后由分包企业开具发票结算劳务价款,清算分包企业的净收益。这样在保证分包单位利益的同时,即可以强化对分包建安企业的管理与控制,经济、规范地处理总分包工程的结算价款和结算手续,又可以有效规避总包单位供给分包单位材料属于销售业务的顾虑,无需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国企单位工作总结篇4

一、煤炭地质单位财务管理现状

从具体单位分析和与中央企业比较分析看,总局经济运行中存在以下主要困难、问题和不足:1.经济发展不平衡。2006年还有部分企业亏损,亏损额合计达到上千万元。2.盈利水平和资产运营能力偏低。尽管2006年总的盈利水平和资产运营能力有所改善,但净资产收益率仍低于国资委公布的中央企业平均水平。3.资金缺乏,融资能力有待提高。2006年各单位普遍存在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紧张,设备更新不足,发展资金缺乏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单位生存与发展依赖的主要资金渠道之一――银行借款反而减少了,一些单位出现了集资现象。4.部分单位资产负债率高,经营风险加大。总局所属企事业法人单位中,有为数不少的单位负债率超过了国资委公布的资产负债率的临界(警戒)线(60%),有少数企业甚至超过了100%。个别企业依赖借新债还旧债维持日常运转,随时都面临着资金链条断裂的危机。而负债率高的单位借款又主要是借上级单位的,一旦破产清算其损失主要是内部的。5.企业规模小,管理层次多,管理成本高。企业规模小,而且又是多级法人管理,不符合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实行扁平化管理的要求,不利于专业化发展,造成资质低,竞争力差,各种年检、审计等管理费用高,盈利企业与亏损企业不能统筹纳税、税负高等弊端,严重制约了单位的经济发展质量和管理效率。

以上问题的解决,总的来讲,需要我们在今后的改革发展中,进一步贯彻落实国资委对中央企业的监管要求,遵守市场经济竞争的规则,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按照总局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大企业化改革的力度,牢固树立“大市场、大地质”观念,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加快主业的发展速度,加大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的力度,全面提升行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全面提高各单位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盈利水平,促进全局经济健康、快速和可持续发展。

如何实施企业管理创新,是地勘单位在企业化改革过程中必须思考的问题。企业管理以财务管理为中心,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及其正常运行的基础,是企业各项管理工作的“龙头”,各项工作的优劣成败都会最终表现为不同的财务成果。以财务管理为中心不是以财务机构和财会人员为中心,而是企业管理工作的定位,是企业管理以资金、价值为中心,实现利润最大化。要求企业的一切活动要围绕资金和利润最大化动作。财务管理为中心要求从经营管理者到生产人员都在具体工作中体现;经营和管理者要具备起码的财务知识,随时关注本单位的财务状况、资本结构、资产质量,尤其是要注意防范财务风险和债务危机。

总局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是在长期的事业单位计划经济模式下形成的一套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尽管近几年,总局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在各级领导的指导下,克服各种困难,努力按照企业化管理的要求,适应国家对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改革和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财务监管工作提出的要求,任劳任怨地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得到了主管单位的认可和好评。但是,由于内部经营管理总的还是长期在事业单位、计划经济模式下形成的管理制度,还没有从根本上打破多级分散分权的管理模式和事业机制下的投融资制度等,目前大家越来越感觉到不能适应国资委对中央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要求,不适应企业快速发展和经营者经营风险防范的需要。新的、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能够促进单位经济发展和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的财务管理模式和制度亟待形成。

二、积极推进财务管理模式创新,尽快实现二级单位的财务集中统一管理

管理模式的选择与构建,直接影响到企业财务管理的质量与效果。现在的多级分散分权的财务管理模式,已经不适应现在的管理要求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所以总局在2006年工作报告中,对2006年全面提升管理水平的要求中提出了“积极推进财务管理模式创新,探索省局大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和统一纳税管理模式,加强现金流量和资金链的管理,有效防范企业财务风险,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投融资管理和利润分配制度,杜绝乱集资等违规融资行为;提升各级资源配置和经营管理能力,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具体要求。实行二级单位的财务集中统一管理是经济发展、企业化管理的要求,是经营者风险控制的需要。它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规模经济的发展,便于指挥和安排统一的财务政策,降低管理成本;有利于二级单位发挥财务调控功能,实施对下属单位的控制,保证二级单位内部财务目标的一致性,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有利于集中资金,统一调剂资金,保证资金头寸,降低资金成本;有利于发挥单位财务专家的作用,降低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

根据煤炭地质单位目前经营工作特点、企业化改革所处的发展阶段和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建议应突出建立以下集中管理的内容和中心:

(一)建立资金结算中心

通过建立资金结算中心,实现资金的集中管理,控制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资金的流动,使其按照各局所确定的发展战略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同时,把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降低资金持有水平,保证重点项目的资金需要,将会为企业地发展带来了很大的益处。以宝钢(集团)公司为例,该公司1995、1996两年时间内,将分散于各大银行的账户进行集中整顿,取消不必要的多头开户,并在主办银行分别设立人民币资金结算中心,将所有对外业务集中于结算中心,并在结算中心推行“自动划款零余额管理”。同时,资金管理部门通过电脑联网等方式,从银行获得每日的存款额,以便平衡调度各银行间的资金存量,这样使整个公司的资金沉淀降到最低。1996年,宝钢集团银行日平均存款余额减少了约3亿元,节约利息3000多万元。

资金的集中管理有多种实现方式,如:统收统支方式、拨付备用金方式、设立内部银行方式、财务公司方式等。笔者认为目前比较适合煤炭地质单位的是设立资金结算中心。简便、可行,借助银行为重要客户服务系统,不需要很多的投入,只要建立有关制度就能实施。

资金结算中心的具体工作定位,主要有:统一管理所属单位的银行账户,统一调剂单位内的资金余缺,核定所属单位对外付款的定额:审核预算外付款申请,审核所属单位的内部贷款申请;主持单位内部往来结算管理,组织单位流动资金管理;控制流动资金存量和应收账款总量。

(二)融资管理中心

在二级单位的财务集中统一融资管理模式下,所属单位不得擅自对外举债和吸收外部资本,二级单位集中对外融资管理权,特别利用资金集中管理的优势,加大对银行的融资,确保集团改革发展稳定的资金需求。

融资管理中心应承担的管理职责具体有:提出吸收外部投资和银行融资等重大融资事项的方案,严密监控集团资产负债率和借款风险;制定集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对所属单位自行融资事项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监督,审核所属单位授权范围内的对外融资申请,审核所属单位融资活动的现金流量预算,并汇总编制全集团融资活动的现金流量预算,实施负债总量控制和资本结构调整优化。

(三)建立财务预算控制中心

财务预算管理是推动企业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对于加强企业集团监控力度,优化企业资源配置,提升集团整体价值具有重要意义。总局最近出台了《财务预算管理办法》,各局当前财务预算管理应紧紧抓住效益预算与现金流量预算,不断拓宽财务预算管理的范围,提高预算精度,加大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的考核力度,真正使预算起到刚性约束的作用。

财务预算控制体系的主要工作内容:制订预算编制规程,指导所属单位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汇总编制全集团财务预算,检查和监控预算执行过程情况,对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偏差提出处理建议:审核所属单位提出的预算目标调整申请;组织内部各单位财务预算完成情况的年度考评工作;提交财务考核与评价报告;审核预算执行单位的预算外支出申请。

(四)建立税费管理中心

建立税费管理中心,实行税费的统一缴纳和集中管理,有利于集团整体的税负最小化,也有利于改善集团与征缴机关的关系,提高集团统一调度和运作资金的效率。税费管理主要对集团内各种税金、计提的费用等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征缴。其主要工作为:分析研究国家的税法、费用征管规定等管理制度;协调处理好集团公司与税务、社会保障等机构的征缴关系;制定集团税费管理政策及税费筹划方案。

财务管理工作作为生产经营过程的反映与控制,只有在明确目标、形成机制、健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生产经营活动,准确分析和解决经营管理中的问题,实现科学经营决策,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三、强化投资管理工作

国资委于2006年6月18日出台了《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目的是规范中央企业投资活动,加强对投资活动的监督管理。总局将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投资管理办法,以规范总局系统的投资活动,提高投资项目的盈利水平。笔者结合总局在“十五”期间投资的结构调整项目情况,对总局投资管理提出以下建议:

(一)改变总局投资方式

改变过去总局投资按单位搞平衡而忽视投资回报最大化的方式。总局应集中资金加大对主业和重点项目的投资工作,确保总局战略规划的实施和投入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

总局在“十五”期间多次讨论过,由于没有集中资金投入,造成总局系统上规模的企业、盈利水平高的企业和可持续发展后劲足的企业寥寥无几。集中资金加大对主业和重点项目的投资,形成一批在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强竞争力的企业,是总局“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为目标和努力的方向。

改变过去总局所审定的投资项目,按照事业费拨款,年底按负债处理的投入方式。过去总局所审定的投资项目,是按照事业费拨款的形式投入,年底决算时,总局增加国家基金,被投资单位挂负债。这样势必造成被投资项目缺乏资本金来源,总局对项目又形不成产权管理机制,而且加大了财务风险。所以,总局投资的项目,应作为国有法人投资处理,而不应作负债处理。

(二)加强对投资项目的可行研究及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过去在结构调整项目中存在可行性研究不够,定位不准、夸大收益等问题。建立健全投资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实施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和项目跟踪问效制度。

(三)确保投资项目资金预算的落实

以往内部项目投资存在项目投资预算资金不落实的问题比较严重,主要是自筹资金部分到位不足,导致所上项目达不到可行性报告中的设计能力或所上项目流动资金严重不足,影响了所上投资项目的利润和盈利水平。

四、加强利润分配管理,确保出资人投资回报

根据国资委的要求,总局年初对2005年利润分配提出明确要求,目的是规范各单位利润分配行为,确保投资实现现金回报,改变过去只投资不回报的不良做法,实现投资的良性循环和再投资的动力。2006年将及时出台利润分配意见,明确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的利润分配的管理工作,各局应出台相关考核制度,将现金回报的实现情况与经营者业绩考核挂钩,确保投资回报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控制投资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国企单位工作总结篇5

1997年7月16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决定中提出:“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按照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执行”。7月29日至30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工作会议。对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领导很重视,李鹏总理,朱■基、吴邦国副总理和李铁映、罗干国务委员亲切会见了全体代表,李鹏总理作了重要指示,朱■基、吴邦国副总理作了重要讲话,李铁映国务委员在会议开始和总结时分别讲了话。国务院的决定和领导同志的讲话,对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要认真学习贯彻。

国务院领导同志在会议总结讲话中指出,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应当抓紧研究提出意见;关于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如何执行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问题,由人事部商有关部门尽快提出意见。

国务院的决定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讲话,明确了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基本制度和职责分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结合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特点,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国企单位工作总结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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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委派制开展情况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会计委派制这一新生事物,顺应改革发展的客观要求,从小到大,不断发展,以强劲的生命力,不仅推动了会计改革,而且在加强宏观、微观经济管理方面也越来越显露出重要作用。同时也正逐渐被人们认识和接受。

我省的会计委派制的改革,从90年代初开始,至今可以说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即1996年以前,是自发式的个别尝试阶段。我省的一些县(市)如巴中市、郎中县、苍溪县等,对县属国有企业进行了直接委派会计负责人为主的会计委派制,中江县还结合厂长经理承包制,推行了会计人员年薪制等办法。这对当时在县以下的多数中小企业实行承包制后出现的国有资产流失、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起到了一定的牵制作用。同时,对"一包就灵"提出了质疑。虽然是个别地方和局部的试点,但引起的反响是不容忽视的。

第二阶段从1997年到1998年,这期间主要是总结、认识、引导试点阶段。在这一时期,我省会计委派制在各地的一些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中小企业等各类企业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等,逐步推开,形式各异。其间,政府主管部门,特别是各级政府的会计管理部门即财政部门主动地参与了这项改革。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逐步把会计委派制工作列入了会计管理工作重要的议事日程,并且充分发挥政府管理会计工作的职能,对各地的会计委派制试点进行总结,在充分肯定这一改革的同时,及时地提出了存在的一些问题,而且对进一步深化会计委派制改革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比如省财政厅专门就全省会计委派制试点作为财政科研课题,专门组织力量进行调研,最后形成了《四川省会计委派制改革调查报告》,对全省的会计委派制情况、问题进行了总结,对今后工作提出一些指导性的意见。这一《报告》得到了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在省政府主办的《四川政报》上公开发表,省财政厅也将《报告》下发各地,并要求各地认真总结试点情况,因地制宜、稳妥推进。这对全省会计委派制无疑起到了引导和推进作用。这期间,各级党政和纪检监察部门也高度重视和关注这一工作,把推行会计委派制作为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全省的会计委派制改革,进展的广度和深度前所未有。

第三阶段为1999年以后,进入了有组织的总结、完善,全面推广阶段。从1999年到现在,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全省的会计委派工作在经过多年的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最后又回到实践的过程,对会计委派制改革基本上形成了共识,而且不断地从实际出发,总结完善,朝着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努力。特别是中纪委三、四次会议和国务院的有关指示发出后,更为会计委派制的进一步推行指明了方向。目前,会计委派制已经列入了包括省政府在内的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全省21个市、州,有12个市政府和近90个县政府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全面推行会计委派制,还有如遂宁、宜宾、乐山、南充、达州等市政府还制定了有关委派制的办法。各级政府分管经济工作的领导都亲自负责领导会计委派制工作,各级财政部门也责无旁贷地和纪委监察部门积极配合,把会计委派制作为深化财政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狠抓落实:一是抓了全省的会计委派调研,做到心中有数。省纪委、监察厅联合召开了座谈会,派专人调研,了解全省的工作进程和问题,研讨解决问题的办法;二是交流各地情况,找典型代表介绍工作经验,互通情报,取长补短。省财政厅还于1999年专发会计委派工作简报六期至各地和省级各部门,专门收集了全省各地会计委派制办法,编辑成《四川省会计委派制度专辑》(一)、(二)印发各地,对帮助和指导这一工作的开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三是有倾向性地推荐一些行之有效的作法,起到了引导和示范的作用。如省财政厅制定了《四川省省级国有大中型企业财务总监制试行办法》下发各地,引起了各级的重视。又如对长宁县、北川县行政事业单位"零户统管"(会计集中核算)制和简阳市的乡镇"统一集中核算"制等大加推崇,促进了有条件的县、乡实行这些办法;是作为工作任务进行全省安排布置,要求各地予以贯彻落实。2000年1月,省监察厅、省财政厅下发《关于继续试行会计委派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要求,各级财政纪检监察部门根据中央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把目前适合我省实际的几种会计委派制形式,有组织有计划地积极稳妥地推行。这几种形式和要求是:1、在县及县以上党政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管理,统一核算制。2、所有的乡、镇财政所实行综合财政预算会计集中核算,今年要求达到60%的推广面。3、暂不具备条件的县级党政机关实行重点会计委派制。4、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大中型企业以及骨干企业实行财务总监制。5、企业集团内部实行会计集中委派制等。

由于我省会计委派制试点基本上呈现以两头促中间的情形,即基层起步早,纪委督促严,在一段时间省、市本级动作不太大,效果不明显,但进入1999年以后,省、市两级都开始行动,特别是市一级行动迅速,措施有力,这样,会计委派改革在全省已基本形成了热潮。据初步统计,全省有18个市、地、州,90多个县(区、市)近800个乡(镇),2000多个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开展了各种形式的会计委派制度。

二、会计委派制的几种形式

我省会计委派制试点,形式多种多样,试点对象有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委派的人员有会计机构负责人,也有全部会计人员,委派的主体有企业主管部门、政府部门,也有企业本身等。但经过多年实践,认识到会计委派制作为政府管理经济的重要措施之一,要不断适应经济改革深化的要求,绝不能一蹴而就,要不为地总结和完善。比如县以下国有中小企业普遍实行了改、转、租、卖、让等以后,企业所有制性质发生了变化,如再治袭国有企业一套管理,无论在法理上,在具体管理办法上显然已不适宜。原来如溪、阆中、中江县等直接向企业委派会计人员的做法已经行不通了。也有的由于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后,委派的会计负责人形同虚设。所以,会计委派制要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要为政府宏观经济管理服务。因此,我省会计委派制的形式也经历了不断取舍,优胜劣汰的过程,最终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有利于加强监管,规范经济行为,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建设的,切合实际的会计委派制形式主义会被人们所接受所推崇。经过几年来的磨合,现在适合我省经济管理实际,并取得一定共识,正在积极推广和试点的几种会计委派制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财务总监制。财务总监的委派对象为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财务总监人选通过考试、面试、结合考核,经组织部门批准,从市级综合经济管理部门中选派或向社会公开招聘。财政部门负责聘用委派以及日常工作。

财务总监的职责是代表政府监督企业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情况,向政府机关提交有关企业财务报告,如重大问题专题报告。不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财务总监的任职与行政级别不挂钩,工资收入比照所在企业经营班子副职执行,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对财务总监工作业绩的考核由财政部门牵头,组织部、经贸委等部门共同负责。考核结论记入本人档案,作为派驻、罢免和奖励和重要依据。

为配合财务总监的试点,将国有企业财务负责人由原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制改为审批制。国有企、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的任免,由所在单位呈报,财政部门审核,组织部门审批。财务总监制主要在我省乐山、达州等市试行。

(二)财务监督特派员制度。财务监督特派员派驻单位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财务监督特派员由市级机关副县级以上干部担任,财务监督特派员办事处设在财政局或经委,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事处内设若干办事组,每个办事组负责2至4个企业的财务监督工作。财务监督特派员任期三年,可以连任,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规定了相应的奖惩制度。

财务监督特派员对政府负责,代表政府行使监督权力。主要职责是以财务监督为核心,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列席经宫管理等有关会议,但不干预企业经营活动,评价企业主要领导成员的业绩,并对其奖惩、任免提出建议。

财务监督特派员的稽查报告,由财务监督特派员办事外送企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后报市政府。市政府根据报告,结合企业领导人的考核情况,实施奖惩、任免。如重大问题,可向政府专题报告。财务监督特派员主要在我省自贡、遂宁等市试点。

(三)会计集中核算。会计集中核算对象目前主要是县、乡(镇)两级行政、事业单位。在保证单位预算体制、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三个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各单位账户,统一由会计集中核算机构(会计中心)开设账户,会计核算,管理会计人员。单位设置出纳岗位,负责本单位的具体财务收支。同时建立综合财政预算制度,收支审批制度,审核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

会计集中核算办法已在全省60%以上的乡、镇和部分县、市实行。

省委、省政府决定在总结各地改革试点的基础上,从省级机关的实际出发,结合部门预算改革,决定于2001年在省级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一级预算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会计集中核算改革,待条件成熟后再推广到各系统所属二级单位。目前,省财政厅已代省政府拟了《四川省省级机关试行会计集中核算支付办法的实施方案》,并正在征求意见。

方案的主要内容是:设立四川省省级机关会计核算支付中心,在保证单位现有预算编制程序、资金使用权、财务自"三个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单位预算内、外银行账户。省财政厅建立国库单一支付体系。取消单位会计核算岗位,保留除会计核算、记账以外的会计职能,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委托记账、分户核算。会计集中核算支付的资金为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外资金和其他收入等四部分

(四)企业内部会计委派人员。企业集团公司按隶属关系、管理权限对所属各级子公司委派会计人员。委派工作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会计人员在本单位或集团公司内部选聘。委派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及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规定,办理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向集团公司负责,奖惩考核由集团公司实施。

企业内部会计委派办法主要在我省五液、电信、邮政、石油、川化等大型集团公司实行。

三、会计委派初见成效

我省各地地会计委派制度改革试点,尚处在总结推广阶段,有的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并不断完善和提高。但是经过几年的实践,全省会计委派试点进展总体是好的,对建立健全约束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各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促进了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试行会计委制度,将会计人员的人事权、考核权、工资评定权等从各单位中分离出来,使会计人员相对独立,有利于保证会计人员发挥会计核算和监督和基本职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编制虚假会计信息的现象,保证了会计资料、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二)有利于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集中收付、集中核算后,把"收支两条线"管理落到了实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基金、税收等收入可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各单位私设"小金库"情况等到有效控制。单位实行预算内外综合财政计划,使单位预算更加刚性化,支出管理更加严密,有效地提高了资金营运效益。特别是乡镇一级辨会计集中核算后,对农村费改税,减少农民负担,规范基层政府管理行为,促进基层政权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消极腐败现象有所减少和遏制。试行会计委派制度,使财务监督权与生产经营管理权相对分离或相互制衡,强化了会计监督职能,规范了会计行为,把财务会计监督由事后监督变为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使会计监督能贯穿于财务会计活动全过程,对于国有、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消极腐败现象,制止铺张浪费等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稳定了会计队伍,提出了会计人员的素质。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后,会计人员的委派、考核和管理由政府会计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实施,单位领导不得随意更换会计人员,相对稳定了会计队伍。会计人员通过竞争择优上岗,本文来自范文中国网。上岗后严格考核、评定优次,以此确定会计人员续聘或解聘,引入了竞争机制,给会计人员增加了压力和危机感,促使会计人员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以适应需要。

四、值得探讨的几个的问题

推行会计委派制试点是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强化会计监督的一种有益尝试,虽然在特定的条件下有其积极作用,但也不是"一派就灵"的灵丹妙药,目前在理论上也还有许多问题值得探讨:

(一)财务总监、稽查特派员与会计委派制的关系会计人员"委派制"属于会计人员管理体制范畴。体制是一个上层建筑范畴,体现为行政上级对下级的管理。委派的客体是会计人员,委派的主体是财政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对于财务总监,并不陌生,国外早已有之。我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城市深圳也早已在国有控股公司中试行,目前全国各地的实行范围更为普遍。但将财务总监作为会计人员"委派制"来认识却有不妥。财务总监属于现代企业制度下所有权对经营权的监督约束范畴,派生于资本的权力,而非行政之权力。从国外的情况来看,公司的财务总监往往由董事会任命。1994年深圳市三家委派财务总监的公司都是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国有资产营动机构,是基层国有全资、控股和参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即所有者财务主体,)其向国有全资、控股企业派出财务总监是为了保护大股东的根本利益,加强对经营者的财务监控。但委派财务总监只能由大股东说了算,小股东对此无能为力,这是资本权力使然。国有资本如果只是参资角色,则无权委派财务总监。否则,其他小股东纷纷效仿,委派代表自身利益的财务总监,岂不乱了套?从深圳市和我国其他地区国有资产产权部门委派财务总监的工作性质和内容来看,财务总监不属于会计人员。但不少人仍将财务总监误认为是会计人员,误将财务总监理解为行政权力派生物,这与我国国有资本的产权主体不明晰有关(不少地方财务总监由政府部门派出,而非由国有资本产权部门派出)。由于财务总监是由产权部门派出的,又常住企业,代表所有者对企业经营者进行日常监督,所以监督的威力较大,相应缓解了企业会计人员的工作压力,有利于会计工作质量的提高。

稽查特派员是中央为加强对大型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而派出的。地方有的也仿效,对所属大中型企业派出稽查特派员。其工作性质与财务总监基本相同,财务总监也好,稽查特派员也好,都不参与企业的账务处理,不能认为他们是会计人员,其派出源于资本的权力,属于财务机制范畴,而非管理体制范畴。

(二)会计委派制与会计本质问题

会计的本质是什么?会计不是被动地反映企业经营活动情况。会计既有核算职能,又有监督、预测等控制职能。上述两上基本职能,都有助于进行正确的经济决策和财务决策。持"管理活动论"的学者更加强调会计的管理职能,主张"算为管用",会计要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服务。如果不区别情况地向企业委派会计使会计人员游离于管理活动之外,变成"为算而算"的工具。委派制将利益各方矛盾的焦点转移到委派的会计人员身上,会计人员工作的压力加大。委派的会计人员通常三年一换岗(有的仅为一年),对被委派的单位情况不太熟悉,普遍存在"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心态,无意得罪人,也没有主动参与管理的积极性;被委派单位对委派的会计人员有抵触情绪和防备心理,视会计人员为"客人",不让其进入决策层。这就意味着会计人员失去了实践主体,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其结果,既不利于加强企业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不利于会计已有职能的发挥,又不利于调动会计人员的积极性,不利于会计科学的良性发展。

(三)会计委派制与国际会计惯例问题

所谓会计人的国际惯例是指国际上在会计工作方面的一些通行做法。就会计人员的管理来看,大多数国家企业会计人员由企业自己招聘、使用和管理,鲜有例外。只是法国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比较特殊,其会计人员分为两大系统,公共会计人员和企业会计人员,前者由财政部实施条条管理,就职于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法国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形成是由其法律、文化、历史等因素决定的,法国的特殊做法也不是一般规律。而且,法国是欧盟的成员国,其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是否会受到欧盟的影响而改变还很难说。另外,法国的国有企业生存受企业效益和国家财政的影响,经常受到"私有化"的威胁,以后在国有企业中是否仍然推行公共会计人员制度尚不得而知。除法国之外,西方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也有国有企业,但并未采用委派制的做法,说明非委派制对于国有企业也是适用的。企业会计人员应采用国际上通行的办法,由企业自己管理。至于在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有政府授权收费或罚没职能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情况进行试点。

五、建议与打算

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会计委派制改革只是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的一部分,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谨慎从事。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建议遵循以下原则:

1、确定性原则。是指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要给会计人员的身份一个明确的说法,不宜模棱两可,从而给会计人员的职能发挥创造良好的条件。可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外部人"身份,但企业会计人员还是以"内部人"身份出现更为合适。

2、间接性原则。要求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必须充分发挥国家对会计工作的间接管理和调控指导作用。

3、适应性原则。是指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要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应体现出现代企业对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管理的要求,并通过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的管理,最大限度地调动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为提高各单位经济效益而出谋划策的积极性。

4、普遍性原则。要求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必须考虑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从会计发展的高度衡量改革成效。

5、法制性原则。是指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不得与现行和将来可能颁布的法律相抵触。按照上述原则,企业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会计人员回归企业,强化外部监督,实现国家间接管理。我省的会计委派制度改革将区别情况,因地制宜,试点求精不求多,在积极、稳妥的基础上,稳步推进会计委派制改革试点工作。

(一)加强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与依法建账结合进行。我省实行的建账监管办法是依法建账的重要措施。是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会计委派制试点单位首先要抓好依法建账,实行建账监管,避免多套账、造假账的现象发生,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三)要与稽查特派员制度、总会计师制度和其他现行的会计人员管理制度结合起来,避免委派人员的职责重叠。

(四)积极稳妥、切合实际地推行会计委派制改革。由于会计委派制改革牵涉面广、政策性强,既对社会各行各业,又面对千千万万会计工作者。要充分调查研究,在条件成熟的地区或部门,有选择地进行试点。

国企单位工作总结篇7

一、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尤其是内部控制制度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最基础、最关键的一点是要抓好制度关――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尤其是内部控制制度,如果制度不好,其他无从谈起。随着国办2号文在煤炭地质单位的贯彻实施,近几年来,总局及各局在“事转企”、“企改制”的工作方针指导下,非常重视系统的各项制度建设,如财务管理制度、承包和考核制度、分配制度等。而为了保证各项政策和制度的贯彻实施,各单位必须有健全的企业内控制度。总局为了强化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行为,加强内部会计监督和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防范各种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提高煤炭地质经济运行质量,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发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财经法规、制度的要求,结合煤炭地质单位的实际,于2002年制定出台了《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内部会计控制规定(试行)》。这是一项比较全面、系统的制度,既包括了会计基础工作、货币资金、实物资产的存货和固定资本,也包括了筹资与投资、工程项目、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成本与费用、担保业务、财务预算和基本建设等内控内容。2005年,总局财务处根据总局工作安排进行了财务制度建设方面的调查研究,从调查结果看,财务制度建设方面主要存在两个突出的问题:一是制度不够健全,现有的制度中有些已经过时和不适用;二是已有制度执行不严、不力。因此,各单位在制度建设中,首先要对原有制度进行检查,不适用的要尽快进行修订;缺少的制度要尽快建立,根据总局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按要求建立和完善单位的内部会计控制和监督制度;其次,要加强制度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以保证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办法的贯彻执行,使制度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因为再好的制度,得不到贯彻,等于没有。

二、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工作

预算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内容,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减少浪费、节约成本的最佳途径。煤炭地质事业单位正处于企业化改革的进程中,要在市场经济舞台上唱主角,就必须发展壮大自身的实力,求生存、求盈利、求发展,强化自身的预算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是根据和适应中央财政预算管理改革的需要,按照“两上两下”的部门预算编制程序,执行部门预算的管理制度的要求而开展的。通过事业单位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不仅按要求完成了中央财政资金的申报和事业单位年度财务收支的预测和规划,确保了重点支出,而且大大提高了中央财政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在中央财政没有实行部门预算前,中央财政预算或计划,一般是在当年的4、5月份才能下达到总局,总局5、6月份才能下达落实到各煤田地质局,特殊情况下更晚,如99年总局在9月份才接到财政部的预算批复;而且当年财政项目资金的安排和使用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和制约,一般当年财政资金安排的项目,第二年才能完成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近两年来,总局张局长和党委非常重视预算管理工作,结合煤炭地质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和贯彻实施部门预算对事业单位的管理要求,总局每年11月份的中、下旬收到财政部下达的明年中央财政预算控制数,总局党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确定直属单位的财政资金预算控制数,各局和直属单位11月末也就收到了总局下达各单位的明年财政资金预算控制数。为各单位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中央财政资金,提供了条件。例如,总公司在2003年预算中申请的技术改造项目――制印厂对开四色胶印机项目,经总局审查批准后,在2002年11月份下达给总公司2003年财政资金预算控制数中,对制印厂对开四色胶印机项目在结构调整资金中进行了安排。总公司接到总局下的2003年财政资金预算控制数后,为了使该项目尽快实施,有效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总公司和制印厂精心运作,多方筹措资金。使该项目从申请立项到正式投产,仅用了九个月时间,2006年6月底已全部完成并投产,7月份完成产值15万元,预计年底完成产值300万元,并为第四季度大批量签订明年的期刊等彩印合同打下了基础。这个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制印厂“十五”期间达到年产5000万元的目标和总公司“十五”计划的完成,创造了有条件。就这个项目而言,在受到上半年北京SARS影响一个月的情况下,与中央部门预算实施前用财政资金安排的项目相比,仍提前一年发挥了资金使用效益。总局2003年用结构调整资金安排的项目在当年就发挥效益的不止这一个项目。

近几年,一些局和单位在实施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方面积累了不少的经验,能够充分理解中央财政实行部门预算管理后的政策机遇,用好用足财政政策。但也有一些单位,对政策学习、理解不够,对预算编制、预算管理工作不够重视,认为只是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搞数字游戏,预算管理弱化。根据总局工作会议安排,从2003年起,总局在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的基础上,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行企业预算管理,在煤炭地质系统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在煤炭地质系统实施全面预算管理是管理工作的改革和创新,是提高煤炭地质系统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有效手段。考虑到煤炭地质单位长期事业单位的历史背景,单位管理基础工作比较薄弱的实际情况及各单位经营管理水平的差异;考虑到煤炭地质单位目前正处在“事转企”、“企改制”的改革和发展的特殊阶段,为了积极稳妥地开展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各单位应结合自身情况,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各单位要善于应用科学、有效的方法,对资金实施有效的管理,对成本实施有效的控制。

三、拓宽融资渠道,加强资金和成本管理

目前煤炭地质单位正处在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经营性资本金需要量较大,但资本金来源却严重不足,仅靠地质勘探费中每年挤出的资金是远远不够的。由于资金在单位生产经营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因此,近些年,资金的筹划和筹措成了各单位领导和财务部门的重要任务,占据了各单位领导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的很多时间和精力。随着煤炭地质单位队伍结构调整的加深和经营规模的扩大,经营资金的需求量将越来越大,各单位的资金筹措任务将越来越重。总局为了提高资金的筹措能力,为煤炭地质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资金支持。2006年与有关银行联系,争取到2家银行的贷款授信,大大提高了总局的融资能力。同时,为了鼓励各单位利用银行贷款加快发展和减轻企业的资金成本负担,引导各单位多渠道筹集资金,缓解在结构调整中资金紧缺的局面。总局制定出台了《中国煤炭地质总局转产项目银行贷款补充贴息管理办法》,在财政给予地质行业转产财政贴息的基础上,总局再给予贷款贴息。

目前,除个别局和单位在当地利用银行融资的局面没有打开外,其他局和单位都能利用当地银行融资支持单位经济事业的发展。各单位在利用银行融资,用好现有财政部和总局财政贴息政策外,还应注意多渠道融资,以不断满足本单位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要积极争取和使用好国家政策,利用好国办(2001)2号文的政策,实施矿业权融资:要积极探索和实践,利用资本市场(证券市场)融资;要积极实施重组联合、出让股权等策略,盘活已有资本,利用现有资本融资。在进行多渠道融资的过程中,要注意防范、化解经营和财务风险;要注意合法、合规,以确保煤炭地质单位经济建康、稳步发展。在利用矿业权融资方面,有的单位比较好地通过探矿权转让获得资金,也有个别单位还在等待观望,不愿意出前期登记费用,等着总局的投入,错失良机。

各单位在积极筹措用于事业发展和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同时,要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生产经营成本的控制,各单位在成本管理和控制方面积累了不少的经验,如水文局利用量、本、利的方法进行成本控制,为单位的合同签订提供决策依据,为单位的成本控制提供目标成本和目标利润。在注意经营成本控制同时,还要注意资金成本的控制,随着煤炭地质经济的发展,资金需求量将进一行增加,借款费用也将越来越大,即“财务费用”。如:一局在前些年开展多种经营工作中,由于项目的不成功占用了大量的资金,形成了银行贷款呆滞,当时利率较高,每年利息负担过重。为了摆脱这种困境,他们积极筹措资金,贷新款还旧款,一勘局通过对这块费用的控制每年节约资金成本30多万元。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有效获取和有效地使用各项资金,提高单位和项目的市场竞争力,确保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进一步加强财务分析工作

随着我国经济的改革与发展,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已成为我国企业制度改革的目标和方向。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的所有者、经营者、债权人和政府经济管理部门都要站在各自的立场上,从各自的目的和利益出发,关心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这就对财务分析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财务分析不仅仅只是站在经营者的角度,在经济活动分析会上进行的一项例行式的财务分析工作。比如,国资委成立后,作为出资人要求中央企业各单位每月报送财务报表,并附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分析说明。再比如,随着煤炭地质系统经济的快速发展,银行贷款需求额的增加,越来越多的贷款银行作为债权人对我们单位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关注,要求按季提供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这就要求我们的财务分析工作面,要拓展、要多角度。财务分析不仅要站在经营者的角度对单位的内部生产经营活动情况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而且要对投资人、债务人关心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及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和营运能力状况进行深入分析与评价,不仅要对经营活动进行分析,还要对单位的筹资活动、投资活动进行分析,特别是要加强对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的分析。随着煤炭地质经济的发展,不仅要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而且还要进行资本运营活动,这就要求我们的财务分析不仅仅是对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筹资活动、投资活动进行分析,而且还要对外单位的财务情况进行分析与评价,为单位资本运营提供决策依据。因此,各级管理人员或财务分析人员不仅要不断地学习和掌握先进的财务分析技术和方法,还要深入到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筹资活动、投资活动中去,调查研究,掌握各种活动中第一资料,而且还要熟悉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才能为单位的经营活动、筹资活动、投资活动及资本运营活动和不同报表的需求者,提高准确、有用的财务分析报告,以满足和适应发展了的工作需求,提高单位的市场竞争力和单位的外部形象。

国企单位工作总结篇8

key word: strengthens the supervision; accountant; cultivation of clean government

一、会计委派制开展情况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会计委派制这一新生事物,顺应改革发展的客观要求,从小到大,不断发展,以强劲的生命力,不仅推动了会计改革,而且在加强宏观、微观经济管理方面也越来越显露出重要作用。WwW.133229.cOm同时也正逐渐被人们认识和接受。

我省的会计委派制的改革,从90年代初开始,至今可以说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即1996年以前,是自发式的个别尝试阶段。我省的一些县(市)如巴中市、郎中县、苍溪县等,对县属国有企业进行了直接委派会计负责人为主的会计委派制,中江县还结合厂长经理承包制,推行了会计人员年薪制等办法。这对当时在县以下的多数中小企业实行承包制后出现的国有资产流失、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起到了一定的牵制作用。同时,对"一包就灵"提出了质疑。虽然是个别地方和局部的试点,但引起的反响是不容忽视的。

第二阶段从1997年到1998年,这期间主要是总结、认识、引导试点阶段。在这一时期,我省会计委派制在各地的一些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中小企业等各类企业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等,逐步推开,形式各异。其间,政府主管部门,特别是各级政府的会计管理部门即财政部门主动地参与了这项改革。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逐步把会计委派制工作列入了会计管理工作重要的议事日程,并且充分发挥政府管理会计工作的职能,对各地的会计委派制试点进行总结,在充分肯定这一改革的同时,及时地提出了存在的一些问题,而且对进一步深化会计委派制改革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比如省财政厅专门就全省会计委派制试点作为财政科研课题,专门组织力量进行调研,最后形成了《四川省会计委派制改革调查报告》,对全省的会计委派制情况、问题进行了总结,对今后工作提出一些指导性的意见。这一《报告》得到了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在省政府主办的《四川政报》上公开发表,省财政厅也将《报告》下发各地,并要求各地认真总结试点情况,因地制宜、稳妥推进。这对全省会计委派制无疑起到了引导和推进作用。这期间,各级党政和纪检监察部门也高度重视和关注这一工作,把推行会计委派制作为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全省的会计委派制改革,进展的广度和深度前所未有。

第三阶段为1999年以后,进入了有组织的总结、完善,全面推广阶段。从1999年到现在,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全省的会计委派工作在经过多年的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最后又回到实践的过程,对会计委派制改革基本上形成了共识,而且不断地从实际出发,总结完善,朝着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努力。特别是中纪委三、四次会议和国务院的有关指示发出后,更为会计委派制的进一步推行指明了方向。目前,会计委派制已经列入了包括省政府在内的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全省21个市、州,有12个市政府和近90个县政府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全面推行会计委派制,还有如遂宁、宜宾、乐山、南充、达州等市政府还制定了有关委派制的办法。各级政府分管经济工作的领导都亲自负责领导会计委派制工作,各级财政部门也责无旁贷地和纪委监察部门积极配合,把会计委派制作为深化财政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狠抓落实:一是抓了全省的会计委派调研,做到心中有数。省纪委、监察厅联合召开了座谈会,派专人调研,了解全省的工作进程和问题,研讨解决问题的办法;二是交流各地情况,找典型代表介绍工作经验,互通情报,取长补短。省财政厅还于1999年专发会计委派工作简报六期至各地和省级各部门,专门收集了全省各地会计委派制办法,编辑成《四川省会计委派制度专辑》(一)、(二)印发各地,对帮助和指导这一工作的开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三是有倾向性地推荐一些行之有效的作法,起到了引导和示范的作用。如省财政厅制定了《四川省省级国有大中型企业财务总监制试行办法》下发各地,引起了各级的重视。又如对长宁县、北川县行政事业单位"零户统管"(会计集中核算)制和简阳市的乡镇"统一集中核算"制等大加推崇,促进了有条件的县、乡实行这些办法;是作为工作任务进行全省安排布置,要求各地予以贯彻落实。2000年1月,省监察厅、省财政厅下发《关于继续试行会计委派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要求,各级财政纪检监察部门根据中央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把目前适合我省实际的几种会计委派制形式,有组织有计划地积极稳妥地推行。这几种形式和要求是:1、在县及县以上党政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管理,统一核算制。2、所有的乡、镇财政所实行综合财政预算会计集中核算,今年要求达到60%的推广面。3、暂不具备条件的县级党政机关实行重点会计委派制。4、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大中型企业以及骨干企业实行财务总监制。5、企业集团内部实行会计集中委派制等。

由于我省会计委派制试点基本上呈现以两头促中间的情形,即基层起步早,纪委督促严,在一段时间省、市本级动作不太大,效果不明显,但进入1999年以后,省、市两级都开始行动,特别是市一级行动迅速,措施有力,这样,会计委派改革在全省已基本形成了热潮。据初步统计,全省有18个市、地、州,90多个县(区、市)近800个乡(镇),2000多个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开展了各种形式的会计委派制度。

二、会计委派制的几种形式

我省会计委派制试点,形式多种多样,试点对象有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委派的人员有会计机构负责人,也有全部会计人员,委派的主体有企业主管部门、政府部门,也有企业本身等。但经过多年实践,认识到会计委派制作为政府管理经济的重要措施之一,要不断适应经济改革深化的要求,绝不能一蹴而就,要不为地总结和完善。比如县以下国有中小企业普遍实行了改、转、租、卖、让等以后,企业所有制性质发生了变化,如再治袭国有企业一套管理,无论在法理上,在具体管理办法上显然已不适宜。原来如溪、阆中、中江县等直接向企业委派会计人员的做法已经行不通了。也有的由于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后,委派的会计负责人形同虚设。所以,会计委派制要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要为政府宏观经济管理服务。因此,我省会计委派制的形式也经历了不断取舍,优胜劣汰的过程,最终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有利于加强监管,规范经济行为,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建设的,切合实际的会计委派制形式主义会被人们所接受所推崇。经过几年来的磨合,现在适合我省经济管理实际,并取得一定共识,正在积极推广和试点的几种会计委派制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财务总监制。财务总监的委派对象为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财务总监人选通过考试、面试、结合考核,经组织部门批准,从市级综合经济管理部门中选派或向社会公开招聘。财政部门负责聘用委派以及日常工作。

财务总监的职责是代表政府监督企业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情况,向政府机关提交有关企业财务报告,如重大问题专题报告。不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财务总监的任职与行政级别不挂钩,工资收入比照所在企业经营班子副职执行,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 。对财务总监工作业绩的考核由财政部门牵头,组织部、经贸委等部门共同负责。考核结论记入本人档案,作为派驻、罢免和奖励和重要依据。

为配合财务总监的试点,将国有企业财务负责人由原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制改为审批制。国有企、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的任免,由所在单位呈报,财政部门审核,组织部门审批。财务总监制主要在我省乐山、达州等市试行。

(二)财务监督特派员制度。财务监督特派员派驻单位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财务监督特派员由市级机关副县级以上干部担任,财务监督特派员办事处设在财政局或经委,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事处内设若干办事组,每个办事组负责2至4个企业的财务监督工作。财务监督特派员任期三年,可以连任,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规定了相应的奖惩制度。

财务监督特派员对政府负责,代表政府行使监督权力。主要职责是以财务监督为核心,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列席经宫管理等有关会议,但不干预企业经营活动,评价企业主要领导成员的业绩,并对其奖惩、任免提出建议。

财务监督特派员的稽查报告,由财务监督特派员办事外送企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后报市政府。市政府根据报告,结合企业领导人的考核情况,实施奖惩、任免。如重大问题,可向政府专题报告。财务监督特派员主要在我省自贡、遂宁等市试点。

(三)会计集中核算。会计集中核算对象目前主要是县、乡(镇)两级行政、事业单位。在保证单位预算体制、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三个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各单位账户,统一由会计集中核算机构(会计中心)开设账户,会计核算,管理会计人员。单位设置出纳岗位,负责本单位的具体财务收支。同时建立综合财政预算制度,收支审批制度,审核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

会计集中核算办法已在全省60%以上的乡、镇和部分县、市实行。

省委、省政府决定在总结各地改革试点的基础上,从省级机关的实际出发,结合部门预算改革,决定于2001年在省级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一级预算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会计集中核算改革,待条件成熟后再推广到各系统所属二级单位。目前,省财政厅已代省政府拟了《四川省省级机关试行会计集中核算支付办法的实施方案》,并正在征求意见。

方案的主要内容是:设立四川省省级机关会计核算支付中心,在保证单位现有预算编制程序、资金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三个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单位预算内、外银行账户。省财政厅建立国库单一支付体系。取消单位会计核算岗位,保留除会计核算、记账以外的会计职能,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委托记账、分户核算。会计集中核算支付的资金为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外资金和其他收入等四部分。

(四)企业内部会计委派人员。企业集团公司按隶属关系、管理权限对所属各级子公司委派会计人员。委派工作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会计人员在本单位或集团公司内部选聘。委派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及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规定,办理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向集团公司负责,奖惩考核由集团公司实施。

企业内部会计委派办法主要在我省五液、电信、邮政、石油、川化等大型集团公司实行。

三、会计委派初见成效

我省各地地会计委派制度改革试点,尚处在总结推广阶段,有的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并不断完善和提高。但是经过几年的实践,全省会计委派试点进展总体是好的,对建立健全约束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各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促进了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试行会计委制度,将会计人员的人事权、考核权、工资评定权等从各单位中分离出来,使会计人员相对独立,有利于保证会计人员发挥会计核算和监督和基本职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编制虚假会计信息的现象,保证了会计资料、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二)有利于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集中收付、集中核算后,把"收支两条线"管理落到了实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基金、税收等收入可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各单位私设"小金库"情况等到有效控制。单位实行预算内外综合财政计划,使单位预算更加刚性化,支出管理更加严密,有效地提高了资金营运效益。特别是乡镇一级辨会计集中核算后,对农村费改税,减少农民负担,规范基层政府管理行为,促进基层政权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消极腐败现象有所减少和遏制。试行会计委派制度,使财务监督权与生产经营管理权相对分离或相互制衡,强化了会计监督职能,规范了会计行为,把财务会计监督由事后监督变为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使会计监督能贯穿于财务会计活动全过程,对于国有、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消极腐败现象,制止铺张浪费等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稳定了会计队伍,提出了会计人员的素质。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后,会计人员的委派、考核和管理由政府会计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实施,单位领导不得随意更换会计人员,相对稳定了会计队伍。会计人员通过竞争择优上岗,本文来自范文中国网。上岗后严格考核、评定优次,以此确定会计人员续聘或解聘,引入了竞争机制,给会计人员增加了压力和危机感,促使会计人员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以适应需要。

四、值得探讨的几个的问题

推行会计委派制试点是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强化会计监督的一种有益尝试,虽然在特定的条件下有其积极作用,但也不是"一派就灵"的灵丹妙药,目前在理论上也还有许多问题值得探讨:

(一)财务总监、稽查特派员与会计委派制的关系会计人员"委派制"属于会计人员管理体制范畴。体制是一个上层建筑范畴,体现为行政上级对下级的管理。委派的客体是会计人员,委派的主体是财政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对于财务总监,并不陌生,国外早已有之。我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城市深圳也早已在国有控股公司中试行,目前全国各地的实行范围更为普遍。但将财务总监作为会计人员"委派制"来认识却有不妥。财务总监属于现代企业制度下所有权对经营权的监督约束范畴,派生于资本的权力,而非行政之权力。从国外的情况来看,公司的财务总监往往由董事会任命。1994年深圳市三家委派财务总监的公司都是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国有资产营动机构,是基层国有全资、控股和参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即所有者财务主体,)其向国有全资、控股企业派出财务总监是为了保护大股东的根本利益,加强对经营者的财务监控。但委派财务总监只能由大股东说了算,小股东对此无能为力,这是资本权力使然。国有资本如果只是参资角色,则无权委派财务总监。否则,其他小股东纷纷效仿,委派代表自身利益的财务总监,岂不乱了套?从深圳市和我国其他地区国有资产产权部门委派财务总监的工作性质和内容来看,财务总监不属于会计人员。但不少人仍将财务总监误认为是会计人员,误将财务总监理解为行政权力派生物,这与我国国有资本的产权主体不明晰有关(不少地方财务总监由政府部门派出,而非由国有资本产权部门派出)。由于财务总监是由产权部门派出的,又常住企业,代表所有者对企业经营者进行日常监督,所以监督的威力较大,相应缓解了企业会计人员的工作压力,有利于会计工作质量的提高。

稽查特派员是中央为加强对大型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而派出的。地方有的也仿效,对所属大中型企业派出稽查特派员。其工作性质与财务总监基本相同,财务总监也好,稽查特派员也好,都不参与企业的账务处理,不能认为他们是会计人员,其派出源于资本的权力,属于财务机制范畴,而非管理体制范畴。

(二)会计委派制与会计本质问题

会计的本质是什么?会计不是被动地反映企业经营活动情况。会计既有核算职能,又有监督、预测等控制职能。上述两上基本职能,都有助于进行正确的经济决策和财务决策。持"管理活动论"的学者更加强调会计的管理职能,主张"算为管用",会计要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服务。如果不区别情况地向企业委派会计使会计人员游离于管理活动之外,变成"为算而算"的工具。委派制将利益各方矛盾的焦点转移到委派的会计人员身上,会计人员工作的压力加大。委派的会计人员通常三年一换岗(有的仅为一年),对被委派的单位情况不太熟悉,普遍存在"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心态,无意得罪人,也没有主动参与管理的积极性;被委派单位对委派的会计人员有抵触情绪和防备心理,视会计人员为"客人",不让其进入决策层。这就意味着会计人员失去了实践主体,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其结果,既不利于加强企业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不利于会计已有职能的发挥,又不利于调动会计人员的积极性,不利于会计科学的良性发展。

(三)会计委派制与国际会计惯例问题

所谓会计人的国际惯例是指国际上在会计工作方面的一些通行做法。就会计人员的管理来看,大多数国家企业会计人员由企业自己招聘、使用和管理,鲜有例外。只是法国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比较特殊,其会计人员分为两大系统,公共会计人员和企业会计人员,前者由财政部实施条条管理,就职于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法国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形成是由其法律、文化、历史等因素决定的,法国的特殊做法也不是一般规律。而且,法国是欧盟的成员国,其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是否会受到欧盟的影响而改变还很难说。另外,法国的国有企业生存受企业效益和国家财政的影响,经常受到"私有化"的威胁,以后在国有企业中是否仍然推行公共会计人员制度尚不得而知。除法国之外,西方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也有国有企业,但并未采用委派制的做法,说明非委派制对于国有企业也是适用的。企业会计人员应采用国际上通行的办法,由企业自己管理。至于在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有政府授权收费或罚没职能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情况进行试点。

五、建议与打算

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会计委派制改革只是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的一部分,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谨慎从事。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建议遵循以下原则:

1、确定性原则。是指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要给会计人员的身份一个明确的说法,不宜模棱两可,从而给会计人员的职能发挥创造良好的条件。可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外部人"身份,但企业会计人员还是以"内部人"身份出现更为合适。

2、间接性原则。要求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必须充分发挥国家对会计工作的间接管理和调控指导作用。

3、适应性原则。是指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要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应体现出现代企业对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管理的要求,并通过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的管理,最大限度地调动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为提高各单位经济效益而出谋划策的积极性。

4、普遍性原则。要求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必须考虑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从会计发展的高度衡量改革成效。

5、法制性原则。是指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不得与现行和将来可能颁布的法律相抵触。

按照上述原则,企业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会计人员回归企业,强化外部监督,实现国家间接管理。我省的会计委派制度改革将区别情况,因地制宜,试点求精不求多,在积极、稳妥的基础上,稳步推进会计委派制改革试点工作。

(一)加强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与依法建账结合进行。我省实行的建账监管办法是依法建账的重要措施。是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会计委派制试点单位首先要抓好依法建账,实行建账监管,避免多套账、造假账的现象发生,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三)要与稽查特派员制度、总会计师制度和其他现行的会计人员管理制度结合起来,避免委派人员的职责重叠。

(四)积极稳妥、切合实际地推行会计委派制改革。由于会计委派制改革牵涉面广、政策性强,既对社会各行各业,又面对千千万万会计工作者。要充分调查研究,在条件成熟的地区或部门,有选择地进行试点。

国企单位工作总结篇9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提出的“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我市“重创新、调结构、强推进、抓保障、促提高”的工业发展方针,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实践“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认真履行国税工作职责,提高国税工作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国税职能作用,大力支持和服务企业创业创新,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为促进我市企业转型提升、产业优化升级和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率先实现“第三次跨越”作出贡献。

二、服务内容

在“企业服务年”活动中,全市国税系统要突出抓好以下两方面的服务:

1、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全面及时落实各项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科技进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支持中小企业和私营经济发展、现代服务业发展、上市、拟上市企业发展、促进外向型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发挥税收政策在调节经济中的杠杆作用。

2、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充分尊重和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深化全程服务、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创新和文明创建工作,切实改善涉税服务环境,拓展纳税服务内容和渠道,深化“两个减负”,提高工作效率,落实方便纳税人的各项征管服务措施,努力推进税企和谐互动,积极构建和谐征纳关系,使纳税服务进一步贴近民生。

三、活动方式和时间安排

1、抓好服务创业创新促进经济发展各项措施的落实。根据*市局、*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推出贯彻落实“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50条措施,并明确了牵头领导、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各单位要按照分工要求,明确责任,细化任务,狠抓落实,确保各项措施到位。自6月份起,各牵头单位在每月底向市局办公室报送各项措施的落实进度情况,由办公室汇总进行通报和上报。

2、“服务年”活动时间从5月下旬开始至1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5月下旬至6月上旬为宣传准备阶段,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各项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利用办税厅、公开栏、网站等公开渠道做好支持企业创业创新、服务*经济发展各项措施的宣传。6月至10月为组织落实阶段,各单位要结合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及时了解和帮助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涉税问题,积极响应企业行业呼声,开展走访、座谈、调研、服务活动,主动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服务企业各项工作,切实为企业办好事、解难题。12月10日前为总结提高阶段,认真总结“服务年”活动开展情况,对活动期间掌握的情况信息加以汇集、梳理,针对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以及对国税部门的意见建议,研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服务措施,切实提高国税征管服务水平。

3、积极为各级党委、政府和企业决策提供参考。定期向四套班子领导和相关经济职能部门提供全市国税收入情况、各行业税收情况、重点税源企业纳税情况、各乡镇税收情况、国税组织的财政收入等相关税收信息,从税收角度及时分析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趋势。密切关注新所得税法实施、增值税转型、起征点调整、消费税征税范围和税率调整、燃油税改革等工作,围绕优化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发展质量、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热点进行分析,积极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四、有关要求

国企单位工作总结篇10

所谓总会计师制度是指对总会计师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职责、权限、作用、地位,以及总会计师的任命、奖惩、考核、资格认证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和制度的综合。追根溯源,我国的总会计师制度是伴随着建国之初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照搬前苏联经验,在“一长三师”(即厂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和总会计师)的企业干部管理体制下所形成的,并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一个复杂的演变过程。

20世纪50年代是我国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后,为实现国营企业的快速发展,加强对国营企业管理,强化会计监督,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经济效益,一直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的问题。1961年,国务院下达了工业七十条,规定了在企业中设置总会计师,一些大中型企业开始试行总会计师制,总会计师的地位得到充分的认可。1962年国务院通过《会计人员职权试行条例》。为了进一步推动这一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1963年10月,国务院批准了国家经委、财政部《关于国营工业、交通企业设置总会计师的几项规定(草案)》,规定国营工业、交通企业设置总会计师,并对总会计师的地位、任职条件、任免办法及总会计的职责和权限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为总会计师的发展和完善奠定了基础。1966年“”开始,“”反对经济核算,把会计人员执行规章制度说成是管、卡、压,总会计师被当成反动权威批斗,迫使大批会计人员转行,总会计师制度濒临崩溃的边缘。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政府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提出了经济建设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核心的方针,会计工作也被列入党和国家的重要议程。1978年,国务院重新修订和颁布《会计人员职权条例》,把设置总会计师扩大到所有企业,规定了总会计师的经济责任、基本职责和工作权限。1982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颁发了《国营工厂厂长工作暂行条例》,明确规定总会计师是厂一级经济责任人,不少大中型企业和部分经济主管部门相继设置了总会计师。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再次肯定了总会计师制度,提出“一厂三总”和党委书记是单位领导班子成员。1985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设置总会计师的要求,充分肯定了总会计师制度,从而大大推动了我国总会计师制度的发展。为了更加系统、有效地促使总会计师履行自身重大职责,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1990年12月国务院了《总会计师条例》,明确规定“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同时提出了要充分“发挥总会计师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的要求。确定了总会计师在企业重大决策中有参与权、财务开支中有决定权、经营管理中有指挥权、执行财经纪律中有维护权、会计报表中有审批权。1993年,再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对总会计师设置范围又重新作出了规定,即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保证总会计师组织领导本单位财务管理、成本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和参与重要经济问题分析等职责到位。2003年,在国务院公布并施行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再次明确规定了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公司包括总会计师在内的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体制,这为确立总会计师在国有企业中的地位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我国经济建设的实践证明,建立和完善总会计师制度,充分发挥总会计师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作用,对推动企业的生产经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保护所有者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的总会计师管理模式基本上是在《总会计师条例》的规范下运行实施的,但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总会计师条例》在诸多方面都不能满足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中国总会计师的职责、权限以及发挥的作用都与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需求不相匹配,在经营管理决策中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对总会计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中国总会计师制度应借鉴西方首席财务官制度的先进经验,尽快与国际接轨,建立在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下,以保障股东价值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以专业人员、机构、制度和措施为依托所组成的,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总会计师管理体制。《暂行办法》正是在这样的背景和要求下出台的,代表着中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在总会计师制度建设方面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健全和完善总会计师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越来越倾向于复杂化、智能化和艺术化,总会计师在其中所担负的职责也越来越重要。概括地讲,总会计师既是一个企业的经营管理班子成员,又是该企业财会改革和财会管理的总设计师,还是本企业财务、会计、审计等专业技术工作的总负责人,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所发挥的作用是任何职位或人员所不可替代的。推进总会计师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总会计师制度,提高总会计师在企业组织结构中的地位,充分发挥总会计师在企业和经济发展中的管理决策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是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总会计师作为企业财务工作的负责人,是财务会计法规的贯彻执行者,是企业会计核算的管理者,是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督者,对于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起着重要作用。对目前的总会计师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完善总会计师管理制度,提高总会计在企业领导班子中的地位,同时在人事管理上加强对总会计师的管理和约束,有利于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

二是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要求。企业财务管理是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以及正确处理各方利益关系不可逾越的重要环节。通过建立总会计师制度,加强企业的财务监督,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一个客观而又理性的选择。

三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确保企业健康运行发展、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有力保障。通过建立总会计师制度,充分发挥总会计师肩负的受托责任,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一方面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的内部监督,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的同时,参与企业价值管理、信息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工作,为经营者在加强经营管理,确定企业内部激励机制、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提供有力的决策依据,协助经营者履行经营责任,同时对企业负责人的决策进行监督和制约,完善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另一方面,为所有者及其他外部利益主体提供信息基础,以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监督和管理,完善企业外部监督体系。

四是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明确提出总会计师是企业负责人之一,因此,健全和完善总会计师制度,加强国资委对国有企业总会计师的任免管理、奖惩管理及薪酬管理,不仅有利于国有企业的总会计师更好地履行出资人的受托责任,提高企业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水平,完善国有公司治理结构,也是探索“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出资人监督体系,深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必要举措。

《暂行办法》有利于解决我国总会计师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国总会计师的定位、职责、和发挥的作用都与建立完善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需求存在较大的差距。从企业实践来看,总会计师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已经开始影响到企业的健康发展。

有利于解决对总会计师职位认识上存在的问题

我国总会计师行业整体处于无序状态,总会计师在企业“没有位、不到位、放错位、排末位”现象严重,相当部分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厂长经理对会计法规理解不全面,对总会计师地位、作用认识不到位。

首先是对依法设置总会计师的认识不到位。原因一是有关总会计师的设置法规中没有相应的处罚条款,即使不设置总会计师,也不会受到行政或经济处罚;二是财权是企业的核心权利之一,企业行政领导常常会亲自主抓,或让其信任的副职领导负责财务工作。针对这个问题,《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企业未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或者未按规定明确分管财务负责人及类似职位人员兼任总会计师并履行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的,或者企业总会计师未被授予必要管理权限有效履行工作职责的,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工作责任应当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

其次,是对总会计师的作用认识不到位。总会计师为单位财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参与本单位重要经营决策活动,是单位负责人的参谋,他的职责不是一般行政领导所能替代的。总会计师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应当发挥以下几方面的作用,一是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努力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二是强化企业价值管理,以财务会计系统为主线,将企业经营活动全部衔接起来,打造企业管理价值链,优先实施价值管理;三是提升风险控制力度;四是充分发挥总会计师的作用,推动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总会计师的作用具体是:1、领导作用,总会计师是企业经营管理领导班子成员,是企业财务工作的总负责人;2、法制作用;3、决策作用,总会计师是企业的领导成员,使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参谋和助手,所从事工作的性质,使总会计师在企业管理中的决策作用更为突出;4、管理作用;5、沟通作用,总会计师组织各级经济活动分析,考察和评价企业经济活动成果,发挥信息反馈作用;6、监督作用;7、效益作用,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是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总会计师的效益作用是通过组织实施一系列管理战略来体现的。为了更好地发挥这些应有的作用,《暂行办法》对总会计师的职位设置及职责权限作了具体的规定,既有利于扫清认识上的误区,又便于操作。

再次是对总会计师的任职条件的认识不到位。《会计法》和《总会计师条例》对总会计师的任职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但一些单位对其缺乏全面理解,对总会计师的任职条件的尺度把握得不好。《暂行办法》第十、十一、十二条在这一方面又作了更加详细的规定。

有利于解决总会计师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总会计师管理体制应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规范企业总会计师行为的有关法律、准则和制度等规范体系;二是实施总会计师管理的机构和组织,最终形成一个由法律性管制、行政性管制和社会性管制等要素所组成的较为完整的企业总会计师管理体系。目前,我国的总会计师管理体制还很不健全,许多方面还缺乏相应的制度规定。

一个是干部管理体制,《总会计师条例》中规定“企业的总会计师由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提名”,“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可见,总会计师是企业“内部人”,其缺点是总会计师缺乏独立性,无法也无需对股东负责,是“内部人控制”的范畴。总会计师不进董事会,其作用就很难发挥。为了更好地发挥总会计师的作用,《暂行办法》第八条明确指出:“企业总会计师的任免按照国资委有关规定办理:(一)已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的总会计师,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任命。(二)未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的总会计师,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任命。”

二是对总会计师的监督和评价问题。我国目前尚缺乏对现职总会计师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的科学合理体系。《暂行办法》的出台,在明确规定总会计师职责权限的同时,也对总会计师的监督考核做出了规定。

有利于解决总会计师职责权限方面存在的问题

实践证明,总会计师在加强企业经济管理、提高效益中发挥了重大作用,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加强企业财务职能转换、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呼声的日渐提高,总会计师职责权限上暴露出先天不足的缺陷,概括起来是:责大权小,监管无力。

具体来讲,首先,总会计师的职责范围与市场经济发展不匹配。新时期财务职能面临的挑战要求总会计师转变职能,现代企业管理要求总会计师在企业的财务战略、财务控制、投融资管理、业绩管理、成本计划与预算和税务处理等企业的价值链活动中承担关键性角色,这要求总会计师的职责范围必须作相应的改变。其次,总会计师的监督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由于总会计师在企业中所处的助手和从属地位以及在职责权限上有先天不足之处,对企业经营者带有较大风险的举措或不当的经营行为只能提出规劝性意见,当企业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发生冲突时,总会计师的监督往往显得苍白无力,由此产生了有些企业虽然设立了总会计师岗位,但国有资产流失、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依然存在。

为确保企业总会计师权责统一,《暂行办法》赋予了总会计师四种工作权限:一是对重大事项的参与权,包括参与拟定企业发展战略,制定企业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物资采购计划、筹融资计划以及利润分配方案,以及企业改制、产权转让等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二是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包括对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的重大决策执行情况、企业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以及对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三是财会人员配备的人事建议权,即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任用财务部门的负责人或下一级企业的总会计师(委派的财务负责人)时,应当由总会计师组织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四是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即企业大额资金的使用,应当由总会计师与企业主要负责人联签,未经总会计师签字或授权,财会人员不得支出。

有利于解决总会计师缺位和人才的培养问题

总会计师,不仅为企业主管财务会计工作的最高负责人,担负着组织和领导企业财务会计部门工作的职责,在企业的财务战略、财务控制、投融资管理、业绩管理、成本计划与预算和税务处理等企业的价值链活动中都承担着关键性角色,而且是企业领导班子主要成员之一。正是因为总会计师的地位和职责,总会计师的“门槛”是很高的,总会计师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总会计师应当侧重于管理层面规范其资质条件。总的要求是: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又对出资人负责、对国有资产负责的高度责任心,能坚持原则,自觉地维护国家利益;具备相应的财务会计知识;通晓财务管理和现代化企业管理知识;熟悉财经、税务、工商政策法令。概括地讲,应该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必须具有相当的财务会计专业知识,二是必须善于运用恰当的管理工具,三是具有驾驭全局的能力。《暂行办法》中对总会计师任职资格的规定虽没有达到应有的高度,但结合目前国内现状来看,这一点恰恰是最现实和急迫的,第十、十一、十二条对总会计师的任职、不得任职、应回避等情况作了相对具体的规定,符合时展的要求。

下一步需要迫切解决问题

虽然《暂行办法》在总会计师的职责管理方面作了很多重要的、非常具体的规定,但是,总会计师行业要有更进一步的发展,必须处理好以下几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总会计师队伍本身素质有待提高

就总会计师的整体素质来看,以下几个方面亟需提高:

工作职责认识问题,对财务与会计的关系认识不清,管理理念尚停留在以会计核算为主,没有建立企业现代化财务管理的强烈意识。知识面较窄,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总会计师对企业进行价值管理的需要。

适应环境能力问题,目前,国有企业的总会计师们往往只习惯于根据财政部门的政策和制度的变化而被动变化,不太适应因市场竞争的变化而主动变化的要求。

加强诚信建设问题,目前,很多总会计师在坚持职业道德、树立行业诚信方面,有待提高。这给总会计师的群体形象罩上了阴影,不利总会计师自身发展,对企业的发展及投资人利益更是莫大的损害。

总会计师法律规范需要进一步完善

1990年国务院颁布的《总会计师条例》和1999年修改后的《会计法》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发挥总会计师在企业经营决策和管理中的作用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是随着经济环境发展变化,总会计师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已经不适应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的需要;《总会计师条例》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特征,总会计师的地位、作用、权限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国企单位工作总结篇11

二、会计委派制试行以来的基本状况(一)行政事业单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最早试行会计人员委派制的地区有山东的章丘市和济阳县、湖北仙桃市和宜城市及四川中江市共五个县市。这些试点地区的会计人员委派工作,全部以政府名义下发文件,财政部门代表政府作为委派单位进行运作,包括对委派会计人员的选拔、考核、资格认定、下派及后续管理等。被委派的会计人员主要来自原单位,其次是财政部门有关科室人员,也有部分向社会公开招聘。被委派的单位主要是县级(含县级市)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公安、检查、法院、交通、工商、土地、教育等部门。被委派会计人员的职责是:控制预算资金的支出,防止跑、冒、滴、漏;保证预算外资金及时足额入库,为地方政府开辟财源、增收节支;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纪,切实履行监督职能,防止贪污、挪用、转移资金、公款私存和公款吃喝等不法行为及腐败现象的发生;提高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杜绝虚假会计报表。被委派会计人员的管理由县市财政局直接负责,财政局定期对委派会计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将他们的工作业绩与工资奖金挂钩,作为今后续聘或解聘的主要依据。同时财政局注意维护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对阻挠会计人员依法工作的单位负责人,由纪委、监察部门严肃查处,如果发现被委派单位有违纪行为,不仅对被委派的会计人员进行惩处,而且单位主要领导人要负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就地免职。

通过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加强了对财政预算内、外资金管理,大大节约了开支,保证预算外资金及时、足额入库。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预算外资金管理切实得到加强,收支两线泾渭分明。山东章丘市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实行“收入全额上交,支出按审批计划拨付,结余由财政统一调控使用”的管理制度。1996年全市上交预算外资金2900多万元,仅占应交数的30%左右。1997年实行行政事业单位主要会计人员由财政局委派后,清理取消非法或不合理账户共187个,仅1997年1-9月份,上交的预算外资金就达7500多万元,上交数为应交数的100%.支出按审批计划共安排4300万元,结余的3200多万元由市政府(财政)统一调控使用。

2.会计信息质量显著提高,财经法纪得到较好贯彻。据检查统计,章丘市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的单位,发票使用正确率达100%,会计报表按时报送率达100%,会计报表数字准确程度达100%.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普遍得到加强,会计报表质量有了很大提高,国家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

3.会计人员职业责任感和监督意识得到增强。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后,由于会计工作质量与会计人员切身利益紧紧结合在一起,大大增强了会计人员的职业责任感和监督意识。会计人员主动向单位领导宣传、解释和维护财经法纪,单位领导人违法干预会计工作、弄虚做假等不良现象大大减少。

(二)、国有大型企业

在国有大型企业,实行的是财务总监委派制,试点地区主要有深圳市、上海市和四川遂宁市。深圳市的委派单位是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代表政府组建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包括投资管理公司、建设集团公司和物资集团公司。财务总监从全国招聘,其任职资格要求有非常严格的专业工作条件和学历条件,并进行严格考试和考核,合格后须报经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确认,以后由投资管理公司以国有资产出资人身份委派任命。四川遂宁市财务总监由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共同聘任,向全社会公开招聘。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1995年率先对6家国有大型企业派出了第一批财务总监,1996年又向15家国有大型企业派出财务总监。他们是国有企业的产权代表之一,作为企业董事会成员,享受企业行政副职待遇。凡选派的财务总监,参与并监督企业一切重大的经济活动,参与拟订所有的经济方案,审核企业重要的财务报表和报告等。当然,以上的一切经济活动如果出现问题,造成失误或经济损失,必然要追究财务总监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深圳市企业财务总监的人事关系在投资管理公司,其住房,基本工资和社会保险等由所在企业提供,效益工资和年度奖金由投资管理公司发放,款项从企业上交利润中专项列支。四川遂宁市财务总监的工资、奖金及福利等均由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发放。

深圳市对企业财务总监实行持证上岗和动态管理,职别待遇和职务升降由市投资管理公司根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确定,企业财务总监在工作中如有违法乱纪,渎职失职,造成重大失误的予以解聘。财务总监任职后接受市投资管理公司的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考评结论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挡次,考核意见详细记载后装入本人挡案,作为续聘、解聘、奖惩的重要依据。

国有大型企业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取得了初步成效:

1、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没有实行财务总监制度以前,有些大型企业的法人代表权力过于集中,缺乏制约机制,出现了一些惊人的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实行财务总监制度后,杜绝了此类现象的发生,保护了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2、促进了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深圳市财务总监的职能不仅是监督,而是寓监督于管理和服务之中,财务总监在参与企业预测决策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深圳赛格集团财务总监在企业的项目决策中,通过科学分析,权衡利弊,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建议,避免了一些决策失误。深圳市能源集团的财务总监以产权代表身份对企业欠账进行催收,解决了企业多年无法解决的问题。由于该财务总监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总经理任命其兼任审计部长,不仅参加董事会会议,而且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

3、解决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由于投资管理公司实行国有企业财务决算由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共同负责,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企业财务状况虚盈实亏和虚亏实盈等现象,提高了会计报表和年度决算的可信程度。

实践证明,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是对明确会计人员的监督地位、完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有益尝试,对强化国有资产监管,规范预算内、外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单位内部财务约束机制,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反对腐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也应该注意到,目前对这一问题还存在不同的认识。有的认为会计人员委派制带有计划经济色彩,有的认为由政府直接向企业委派会计人员与搞活企业、政企分开的原则相违背,也有的认为会计人员委派制与现行有关法规相低触。这些观点都不无道理,会计委派制试行至今,虽然已有一段时间了,但它毕竟是一新生事物,缺少与之相适应的土壤环境,何况各地对会计人员委派的做法不尽一致,存在一些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之处。怎样能使它健康成长,避免或减少与其他各方面的矛盾冲突,使它能够尽快全面推广,达到预期的效果,有几个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探讨。

三、推行会计委派制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委派制与现行政策法规的衔接问题

现行有关法规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负责人由单位领导任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单位领导人负责对本单位会计人员的领导,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同时规定了企业享有国家授予的理财和经营自。因此,如何解决委派制与现行法规的衔接问题,是首先需要考虑的。比较好的办法是向企业委派财务总监,财务总监以国家所有者代表人身份进入企业,向所有者负责,独立行使财务管理监督权。这既可以解决委派会计负责人与现行政策法规的矛盾,也可以解决被委派会计人员身份不明确,监督乏力的问题。同时,会计委派制度要与现行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稽察特派员制度等结合起来,凡是已由政府派入稽察特派员或国有资产监管人员的企业,不宜再实行会计委派制,避免委派人员职责重叠。

(二)委派单位与接受委派单位的关系问题

政府向国有企业委派会计人员,监督企业财务活动,是政府履行资产所有者职能的重要表现,其基本出发点是强化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因此,它涉及到政府与企业之间利益关系的调整,可能会出现一些矛盾。比如,有些企业领导人会对委派会计不能随心所欲进行指挥感到不顺心,从而将影响支持委派会计加强会计核算,参与企业经营管理。这样,会计委派制虽然强化了对企业会计核算的监督,但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功能,不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要正确处理好委派单位与接受委派单位之间的关系,做到既要保证所有者充分行使所有权,又要保证企业依法行使理财和经营自,使委派制正常运转。

(三)会计监督与服务的关系问题

国企单位工作总结篇12

二、会计委派制试行以来的基本状况(一)行政事业单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最早试行会计人员委派制的地区有山东的章丘市和济阳县、湖北仙桃市和宜城市及四川中江市共五个县市。这些试点地区的会计人员委派工作,全部以政府名义下发文件,财政部门代表政府作为委派单位进行运作,包括对委派会计人员的选拔、考核、资格认定、下派及后续管理等。被委派的会计人员主要来自原单位,其次是财政部门有关科室人员,也有部分向社会公开招聘。被委派的单位主要是县级(含县级市)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公安、检查、法院、 交通 、工商、土地、 教育 等部门。被委派会计人员的职责是:控制预算资金的支出,防止跑、冒、滴、漏;保证预算外资金及时足额入库,为地方政府开辟财源、增收节支;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纪,切实履行监督职能,防止贪污、挪用、转移资金、公款私存和公款吃喝等不法行为及腐败现象的发生;提高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杜绝虚假会计报表。被委派会计人员的管理由县市财政局直接负责,财政局定期对委派会计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将他们的工作业绩与工资奖金挂钩,作为今后续聘或解聘的主要依据。同时财政局注意维护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对阻挠会计人员依法工作的单位负责人,由纪委、监察部门严肃查处,如果发现被委派单位有违纪行为,不仅对被委派的会计人员进行惩处,而且单位主要领导人要负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就地免职。

通过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加强了对财政预算内、外资金管理,大大节约了开支,保证预算外资金及时、足额入库。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预算外资金管理切实得到加强,收支两线泾渭分明。山东章丘市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实行“收入全额上交,支出按审批计划拨付,结余由财政统一调控使用”的管理制度。1996年全市上交预算外资金2900多万元,仅占应交数的30%左右。1997年实行行政事业单位主要会计人员由财政局委派后,清理取消非法或不合理账户共187个,仅1997年1-9月份,上交的预算外资金就达7500多万元,上交数为应交数的100%.支出按审批计划共安排4300万元,结余的3200多万元由市政府(财政)统一调控使用。

2.会计信息质量显著提高,财经法纪得到较好贯彻。据检查统计,章丘市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的单位,发票使用正确率达100%,会计报表按时报送率达100%,会计报表数字准确程度达100%.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普遍得到加强,会计报表质量有了很大提高,国家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

3.会计人员职业责任感和监督意识得到增强。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后,由于会计工作质量与会计人员切身利益紧紧结合在一起,大大增强了会计人员的职业责任感和监督意识。会计人员主动向单位领导宣传、解释和维护财经法纪,单位领导人违法干预会计工作、弄虚做假等不良现象大大减少。

(二)、国有大型企业

在国有大型企业,实行的是财务总监委派制,试点地区主要有深圳市、上海市和四川遂宁市。深圳市的委派单位是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代表政府组建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包括投资管理公司、建设集团公司和物资集团公司。财务总监从全国招聘,其任职资格要求有非常严格的专业工作条件和学历条件,并进行严格 考试 和考核,合格后须报经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确认,以后由投资管理公司以国有资产出资人身份委派任命。四川遂宁市财务总监由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共同聘任,向全社会公开招聘。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1995年率先对6家国有大型企业派出了第一批财务总监,1996年又向15家国有大型企业派出财务总监。他们是国有企业的产权代表之一,作为企业董事会成员,享受企业行政副职待遇。凡选派的财务总监,参与并监督企业一切重大的经济活动,参与拟订所有的经济方案,审核企业重要的财务报表和报告等。当然,以上的一切经济活动如果出现问题,造成失误或经济损失,必然要追究财务总监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深圳市企业财务总监的人事关系在投资管理公司,其住房,基本工资和社会保险等由所在企业提供,效益工资和年度奖金由投资管理公司发放,款项从企业上交利润中专项列支。四川遂宁市财务总监的工资、奖金及福利等均由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发放。

深圳市对企业财务总监实行持证上岗和动态管理,职别待遇和职务升降由市投资管理公司根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确定,企业财务总监在工作中如有违法乱纪,渎职失职,造成重大失误的予以解聘。财务总监任职后接受市投资管理公司的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考评结论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挡次,考核意见详细记载后装入本人挡案,作为续聘、解聘、奖惩的重要依据。

国有大型企业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取得了初步成效:

1、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没有实行财务总监制度以前,有些大型企业的法人代表权力过于集中,缺乏制约机制,出现了一些惊人的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实行财务总监制度后,杜绝了此类现象的发生,保护了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促进了 企业 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深圳市财务总监的职能不仅是监督,而是寓监督于管理和服务之中,财务总监在参与企业预测决策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深圳赛格集团财务总监在企业的项目决策中,通过 科学 分析 ,权衡利弊,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建议,避免了一些决策失误。深圳市能源集团的财务总监以产权代表身份对企业欠账进行催收,解决了企业多年无法解决的 问题 。由于该财务总监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总经理任命其兼任审计部长,不仅参加董事会会议,而且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 

3、解决了 会计 信息失真问题。由于投资管理公司实行国有企业财务决算由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共同负责,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企业财务状况虚盈实亏和虚亏实盈等现象,提高了会计报表和年度决算的可信程度。

实践证明,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是对明确会计人员的监督地位、完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有益尝试,对强化国有资产监管,规范预算内、外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单位内部财务约束机制,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反对腐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也应该注意到, 目前 对这一问题还存在不同的认识。有的认为会计人员委派制带有计划 经济 色彩,有的认为由政府直接向企业委派会计人员与搞活企业、政企分开的原则相违背,也有的认为会计人员委派制与现行有关法规相低触。这些观点都不无道理,会计委派制试行至今,虽然已有一段时间了,但它毕竟是一新生事物,缺少与之相适应的土壤环境,何况各地对会计人员委派的做法不尽一致,存在一些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之处。怎样能使它健康成长,避免或减少与其他各方面的矛盾冲突,使它能够尽快全面推广,达到预期的效果,有几个问题需要进一步 研究 探讨。

三、推行会计委派制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委派制与现行政策法规的衔接问题

现行有关法规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负责人由单位领导任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单位领导人负责对本单位会计人员的领导,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同时规定了企业享有国家授予的理财和经营自主权。因此,如何解决委派制与现行法规的衔接问题,是首先需要考虑的。比较好的办法是向企业委派财务总监,财务总监以国家所有者代表人身份进入企业,向所有者负责,独立行使财务管理监督权。这既可以解决委派会计负责人与现行政策法规的矛盾,也可以解决被委派会计人员身份不明确,监督乏力的问题。同时,会计委派制度要与现行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稽察特派员制度等结合起来,凡是已由政府派入稽察特派员或国有资产监管人员的企业,不宜再实行会计委派制,避免委派人员职责重叠。

(二)委派单位与接受委派单位的关系问题

政府向国有企业委派会计人员,监督企业财务活动,是政府履行资产所有者职能的重要表现,其基本出发点是强化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因此,它涉及到政府与企业之间利益关系的调整,可能会出现一些矛盾。比如,有些企业领导人会对委派会计不能随心所欲进行指挥感到不顺心,从而将 影响 支持委派会计加强会计核算,参与企业经营管理。这样,会计委派制虽然强化了对企业会计核算的监督,但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功能,不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要正确处理好委派单位与接受委派单位之间的关系,做到既要保证所有者充分行使所有权,又要保证企业依法行使理财和经营自主权,使委派制正常运转。

(三)会计监督与服务的关系问题

国企单位工作总结篇13

中图分类号:F241.4;F1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06)05―0084―04

收稿日期:2006―06―25

劳动力就业问题是各国经济学家及政府关注的焦点。影响劳动力就业的因素很多,其中所有制结构是影响劳动力就业的重要因素之一。所有制结构是各种所有制形式在社会经济中所占的比重、所处的地位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的总和。一个社会的所有制结构是否合理,直接制约着社会的劳动力就业及生产力能否迅速发展。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之区,所有制结构不断优化,有力地促进了就业及社会的发展,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在对北京市劳动力就业及所有制结构关系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所有制发展过程中劳动力就业的对策。

一、北京市不同所有制单位劳动力就业的变化趋势

(一)国家和集体单位从业人员比例下降,非国有单位从业人员上升。在1978年改革开放前,北京市公有制单位一统天下,城市就业只有国有经济单位和集体经济单位,1978年劳动力在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中分别占82.6%和17.4%。20世纪80年代,北京市出现了外商投资、城镇个体等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微弱,只能吸纳很少的劳动力就业,如到1990年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力就业数量只占总就业量的1%,城市中的个体占1.4%,但国有经济单位的就业比例较1978年下降了5个百分点。到2000年,国有经济单位的就业比例下降到58.3%,外商投资单位比例达到5.2%,城镇个体单位达到5.3%,其他非国有单位达到13.5%。进入新世纪后,北京市的所有制多元化发展很快,从2000年到2004年短短的4年间,国有经济单位劳动力就业比例下降到29.2%,集体单位下降到4.1%,股份制企业就业比例由2000年的3.1%上升到5.6%,城镇个体上升到6.7%,其他非国有制单位的劳动力就业比例上升到44.6%(表1),可见从业人员在非公有制经济中的从业比例上升很快。

(二)公有制经济吸纳劳动力的能力下降,非国有制经济吸纳劳动力能力迅速上升。从业人员是指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与从业人员的区别是,在岗职工指在国有经济、城镇集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合作经济等其他经济及其附属机构的某一岗位工作,并由其直接支付工资或生活费的各类人员,但不包括离退休再就业人员、港、澳、台和外籍人员。与从业人员这一指标相比,在岗职工这一指标较准确地反映了国内现有劳动力的就业状况。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从业人员在不同所有制单位就业的趋势相同,国有单位和集体单位在岗职工的比例下降,非公有制单位在岗职工的比例上升。1980年年底,北京市公有制单位一统天下,在岗职工全部在国有单位和集体单位,各占82.5%和17.5%,到1985年,非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只占总数的0.4%。“九五”和“十五”期间,北京市公有制成份下降,非公有制成份迅速上升。2000年至2004年底,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的比例下降了24%,城镇集体经济单位下降了4%,非公有制单位上升了29.1%(表2),非国有经济单位的发展促进了就业。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二、北京市不同所有制经济单位劳动力就业的现状

(一)北京市劳动力在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就业比例已超过公有制经济单位。2004年,北京市非公有制经济单位所吸纳的劳动力如果从从业人员来看,占54.7%,已超过公有制单位吸纳劳动力比例(45.3%)的9.4个百分点。在各种所有制单位中,国有经济依然是吸纳劳动力最多的,占39.7%,其次是有限责任公司,吸纳劳动力占26.8%,外商投资经济单位排在第三位,占9%。如果从在岗职工来看,情况与从业人员的比例相同,国有经济在岗职工的比例为41.1%,依然是所有制经济单位中最高的。若从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单位来区分,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的在岗职工高于公有制经济单位职工。在所用的离退休人员中,国有经济单位最多,占33.3%,其次是有限责任公司。随着首都经济的发展,外商及港、澳、台投资经济成分不断壮大,这些单位中聘用的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也最多,2004年,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在外商投资经济单位工作的最多,占到59.6%,在港、澳、台商投资经济单位占16.9(表3)。排第三位的是国有企业,占10.5%。其他人员中,31.2%的在有限责任公司就业,26.5%在国有经济单位就业,14.4%在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总之,北京市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已成为劳动力就业的主要去向。

(二)大多数行劳动力就业在非公有制经济单位。2004年,北京市的19个行业中劳动力总数为6826736人,其中有16个行业的劳动力占60%以上,是非公有制经济单位(表4)。其中非公有制成份最多的是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近些年来,北京市的信息、软件行业发展很快,尤其是私营企业在该行业发展迅速,不但促进了北京市的经济发展,而且也为相当数量的就业者提供了就业岗位。其次是批发和零售业。该行业的87.6%的劳动力在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就业比例在非公有制经济单位排第三位的是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在国有经济单位中,就业最多的是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行业,占到97.3%;其次是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占80.3%;教育行业为78.9%,排在第三位。各个行业中,在集体经济单位就业的比例均较小,最大的行业是农、林、牧、渔业,占到10.8%,其次是采矿业,占10.4%,其余的行业都在10%以下,说明北京市集体行业对劳动力就业的容纳能力较小。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三、所有制结构调整中对劳动力就业的问题分析

(一)公有制经济比重依然较大,结构不合理,影响劳动力就业。2004年底,北京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2528.3亿元,其中公有制经济为825亿元,占32.6%,较2001年的52.2%下降了19.6个百分点,较2002年的47.0%,下降了14.4个百分点。完成工业增

加值1290.2亿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现增加值652.9亿元,占全部工业增加值的50.6%。前已述及,从社会劳动力在各类经济成分中的分布来看,全市城镇劳动者共502.8万人,其中在国有和集体单位就业的共227.7万人,占全市城镇劳动力总数的45.3%。即使是个体私营经济较发达的商业、服务业等领域,公有制经济也占有很大的比重。2004年,北京市社会消费品批发、零售业的单位个数、从业人员、总资产和零售总额中,公有制成分分别占了40.3%,17.3%,67.1%和29.4%(表5)。像批发、零售这一行业属于典型的竞争性、服务性行业,非国有单位在该行业的经营效率要高,显然非国有资本的大量存在有利于这些领域的竞争和资源配置。从表5中还可以看出,社会消费品批发、零售业的单位个数、从业人员、总资产和零售总额这四项指标中,国有单位和集体单位的从业人员比例最低,而非公有制单位的从业人员比例最高。表明该行业对从业人员吸纳能力非公有制单位较公有制单位强。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二)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高,经济效益低。与非公有制企业比较起来,北京市公有制企业资本金不足,企业亏损面大,负债率高(表6)。2004年,北京市国有企业亏损面达43.8%,集体企业为20.4%,非公有制企业在20%左右;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高达54.5%,集体企业达64.1%,不同的非公有制工业企业资产负责率不同,最低的是股份有限公司,为42.9%,最高的是联营企业,为60.8%。高负债加上人员负担,企业负担更加严重,影响了企业经营管理的积极性。国有企业除资产负债率高之外,经济效益也低。2004年北京市国有企业的总资产贡献率为,集体企业是8.2,非公有制企业中除联营企业和其他企业外,总资产贡献率均高于国有企业;成本利润率国有企业仅是2,非公有制企业中除其他企业比国有企业低外,其他的均高于国有企业,其中股份有限公司高达9.6,是国有企业的4.8倍。从全员劳动生产率这个指标看,国有企业在所有类型企业中中等偏上,最高的仍是股份有限公司,达到203895元(表6)。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三)私营企业规模偏小,外部环境有待改善。2004年,北京市有国有企业849个,每个国有企业平均243人,而私营企业669个,平均每个企业只有117人。私营企业数量少,每个企业平均的就业人数又少,导致私营企业规模小,吸纳劳动力能力弱。另外,个体私营经济主要分布在批零贸易和社会服务等行业,仍处于原始积累和小本经营阶段,经营管理方式落后,作坊式生产,家族式管理,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北京市个体经济向私营经济转化的速度慢,成长能力差,反映出非公有经济成长的质量不高。私营企业的外部环境不尽人意,需要改善。这主要表现在对个体私营经济的管理存在着政出多门和管理缺位的矛盾。一方面,个体私营经济要应对多部门的检查、收费;另一方面,它们又没有渠道获得必要的信息、政策等。经济的管理既有交叉,又有漏洞,协调不够,影响了管理效果,客观上影响了市场的规范。此外,社会上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还有排斥和歧视现象,少数政府管理部门对个体私营经济存有偏见,从政策上予以限制,再加上经营场地紧缺,资金短缺,融资困难等,影响了个体私营企业的发展和壮大,从而也影响了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个体私营经济的这些问题同中央大力调整所有制结构的要求很不适应,同首都经济的发展战略不适应,急需进一步的改革和调整,以适应首都经济的发展。

四、调整所有制结构,促进北京市劳动力就业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劳动力就业。现代企业制度是企业发展史上的高级形态,其主要表现形式是实行公司制,而公司制的改造、改组,不是每个企业都能满足其条件的。从北京市现实出发,应选择一些经营状况好、改革取得较大进展的国有企业推行企业法人化、产权企业化、盈亏自负化、责任有限化、经营自主化为特征的现代企业制度。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国有企业的发展,增强其对高素质的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对于经营状况比较好的企业,应选择其中的一部或大部推向产权市场,鼓励其他所有制形式的企业购买全部或者部分产权,特别是鼓励外商参与国有企业的嫁接式改造。这样的改革,不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却实现了国有资本金的转移,其变价收入可投入急需发展的产业,用于结构的调整,以及安置人员,支撑建立社会保障体系。

(二)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和鼓励非国有企业的发育,使其吸纳更多的人员就业。通过前面的分析,非国有企业是吸纳劳动力就业的主力军,可以预见,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非国有企业劳动力的吸纳能力会不断提高,因此,要为各类企业发展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支持、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在税收、贷款、进入领域、注册政策、外贸政策等方面给以优惠。支持多种经济成分参与国有企业的资产重组,加强非公有经济与国有经济的融合,为多种经济成分提供规范的信贷和融资渠道,鼓励私营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允许收购各类上市企业,支持私营企业依法从事国际贸易业务。继续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外资,扩大外资规模,提高利用外资水平。通过改革,积极创造条件促进民营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及个体经济的发展,使其真正成为吸纳更多就业人员,满足社会需求,增强经济活力,推动首都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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