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行政论文实用13篇

城市公共行政论文
城市公共行政论文篇1

城市化既是经济发展的产物,同时又是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条件。而我国城市化的进程带有浓重的转轨经济色彩,改革开放以来城市人口增加基于以下三个主要因素:城市人口的自然增长,经济发展引致城市人口的迅速增加,以及随着计划经济时期被人为控制在各行政区划的人口的解禁而增加的流动人口。

城市化速度的加快使本来隐性的城市公共资源短缺很快显现出来,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城市公共资源短缺的集中爆发从大城市逐渐蔓延到中小城市,并且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如水务问题、公共交通、垃圾处理、供暖问题、城市管网建设等。各城市在极度被动的状态下开始了“兵来将挡、水来土堰”的城市公共资源供给的攻坚战,但政府很快就发现这是个无底洞,政府的投入永远无法满足城市化带来的公共资源需求膨胀,政府开始寻求其他的途径提供公共资源。在这方面实践走在了理论的前面,如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公私合作体制)模式。在国外比较著名的是英国撒切尔时期进行的私有化改革,在国内较早对这一领域进行探索的是天则经济研究所的公用事业研究。由于转轨经济的特殊性,在我国可参照的经验不多,更无可直接引用的案例,天则的公用事业研究也是边理论边实践,至今已有一些正待检验的案例。因此,可以说在我国城市公共资源的供给从理论到实践尚无比较成熟理论体系和可操作性规范。本文尝试从公共财政的视角分析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的目标与原则,而这恰恰是进行城市公共资源整合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本文包括如下三部分内容:城市公共资源内涵(本文所讨论概念的界定);城市公共资源管理研究的范围界定;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的目标与原则。

一、城市公共资源的内涵

(一)城市公共资源的界定

城市公共资源是指自然生成或自然存在的资源以及由政府作为供给主体,被全体人民共享并具有一般公共物品特征的、城市生存和发展中不可或缺的物品。它能为人类提供生存、发展、享受的物质与条件,这些资源的所有权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有,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共同所有的基础条件。

(二)公共资源的特点

城市公共资源属全体人员共同享有,一个物品是公共资源,必须有以下特点:

1.公共资源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公共物品是相对于私人物品而言的。与私人物品相比,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所有权不属于某个人,而是属于部分成员和全体成员所有。它同时存在多个使用者,每一个使用者不存在竞争性,具有公共性质。

(1)公共资源的非排他性。一个使用者使用公共资源不会引起另一个使用者的效用减少。公共资源是一定区域内全体人员赖以生存的基础,是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

(2)公共资源的外部性。一旦公共资源遭到破坏时,对其他使用者来说会产生一种额外支出,例如,同使用一条河流的上下游两用户,上游企业排放污水必然会影响到下游居民正常生活。

2.公共资源具有稀缺性。在工业化社会以前,各种资源丰富,人们认为公共资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然而随着工业化带来的经济飞速发展,科技的不断进步以及人口的剧增,人们才认识到了公共资源的稀缺也在日益增加。

3.公共资源具有整体性。这就决定了一旦某项公共资源受到破坏,将影响到公共资源的整体价值。如城市的环境污染、水资源短缺等会降低城市的整体价值。

4.公共资源价值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评价公共资源价值不仅偏重于其经济价值的评价,更重要的是偏重于对其公共资源的社会价值的评价,即公益性的评价。

城市公共资源具体包括:

1.城市中的自然资源。如空气、水、土地、森林、草地、湿地、矿产、海洋等资源。

2.城市中的社会资源。主要包括:一是有形资产。可经营资源、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生态环境、文物古迹和旅游资源等;二是无形资产。依附于有形资产的名称、形象、知名度和城市特色文化等无形资产的使用权、经营权、冠名权等相关权益。本文所讨论的公共资源问题主要集中在城市中的社会资源。

二、城市公共资源管理研究范围界定

通过上述公共资源的内涵分析,以及考察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对城市公共资源管理的沿革,我们将城市公共资源管理的研究对象作如下界定:

(一)城市公共资源的提供

城市公共资源的提供主要针对上述分类中的公用事业部分而言。和其他转轨国家一样,我国公用事业也带有较为明显的计划经济的痕迹,因此我们在理论上首先应根据公共财政理论明确哪些是纯公共品,是由政府必须无偿提供的;哪些是准公共品必须由政府有偿提供的;哪些应该由市场提供的;哪些是暂时无法分清的。

(二)城市公共资源建设的融资模式研究

主要研究内容包括:全部由财政投资的公共资源;财政与市场共同出资的公共资源;由市场融资建设的公共资源。具体融资形式体现在:财政融资,包括财政预算、国债、政策收费等;银行贷款;企业和项目直接融资等。其中近年来表现尤其活跃的是企业和项目直接融资,涌现出很多重要的做法,包括:企业发行“准市政债券”;以信托为工具的“准市政债券”(如国内第一个成功的案例是上海外环隧道项目);保险资金的进入。2003年底,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投资体制改革方案》,提出鼓励和促进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这些投融资模式应进行操作程序的规范、操作方法的完善,并逐渐将其一般化。

(三)城市公共资源的经营模式研究

在城市公共资源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有偿提供的,这是一笔只要城市存在就永远不会枯竭的收入,现在由于经营城市公共资源的大都是国有企业,国有经济效率低是经济学人所共知的,因此现在经营城市公共资源的国有企业大都亏损。而私营经济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在公众利益与其经济目标发生冲突的时候,难免会发生损害公共利益的事情,伦敦机场由于私有化而一度出现滞留旅客无法登机的混乱局面就是先例。城市公共资源经营模式研究从理论到操作细节的设计,以及适用的条件都应有事先的充分准备,而且需要通过区域试验不断积累经验,最终形成法律规范。

(四)城市公共资源的监管、评价体系研究

城市公共资源的监管、评价体系是城市公共资源正常有序运营的保障,监管、评价体系的不健全是转轨经济的又一特点,因此监管、评价体系的研究与城市公共资源运营模式研究同等重要。

三、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的目标与原则

(一)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的目标

通过城市公共资源的理论研究,以及对具体城市公共资源提供与管理的现状和背景分析,在借鉴国外和国内先进经验基础上,提出具体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目标:理顺政府对城市公共资源管理的责任、地位和作用;规范市场进入公共资源领域的规制及程序;完善城市公共资源监管体系;建立城市公共资源管理评价体系。

(二)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的原

1.以公共财政的理念为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的基本理论指导

城市公共资源主要解决城市公共品的提供以及外部性的纠正,因此对现有城市公共资源进行整合的理论基础应是公共财政理论,以公共财政理论为基础,对具体城市的公共资源供给现状进行分析,确立政府对城市公共资源管理的责任、地位和作用,确定市场进入城市公共资源领域范围。

2.以经济环境、人文环境和制度环境的区域性特征为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的基本出发点

城市公共行政论文篇2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中国积极倡导人类共同体概念,建设海上丝绸之路和丝绸之路经济带表明国家间的交流不断加深,各个国家间的联系日趋紧密。与此同时,国家间的竞争不仅仅限于军事,经济等几个宏观层面。在微观方面的竞争也逐渐升级,比如城市间的竞争,其中就体现在城市公共领域的竞争。而城市在公共领域的发展水平是提高城市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之一,孕妇群体在城市中虽然是一个比较小的受众群体,但是越来越受到重视,比如2015年再次引起舆论讨论的“地铁哺乳事件”使如何在城市开发中建设母婴室成为了摆在城市政府面前新的问题。

母婴室的供给是一个不断变化,连续不断的政策制定的过程,过程中各种要素联系密切,相互影响。首先母婴室的供给与所在城市的整体经济水平有关,随着城市经济的不断发展,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在城市的公共场所设立“母婴室”就成为一个城市综合发展水平的重要参考标准。并且,公民素质、人口与数量,生活水平以及道德等方面的要求共同推动“母婴室”成为城市的基本生活设施。表明人们对更高城市道德文明的追求。城市政府的公共政策,如何引导母婴室的提供是本文主要讨论的方面。

二、南京市母婴室调查情况

笔者对南京市母婴室的情况做了问卷调查与访谈和实地调研,调查结果如下:走访了南京7个主要城区的25个公共场所,包括政府部门、商场、旅游空间、医院等,发现只有个区域内建有母婴室,并且主要集中在商业场所和交通枢纽。共发放100份调查问卷,其中有效问卷100份,进行12次访谈。调查发现“有些商场内设施比较好,比如宜家每层都在卫生间旁设有一间独立的哺乳室,内设沙发、水池、架子、婴儿操作台等,还免费提供尿不湿和湿纸巾。”禄口国际机场的母婴室设施完备,但是有损坏。南京南站的母婴室名存实亡,成为保洁室。但是南京主要城区公共空间的母婴室建设数量相对较少,像夫子庙、中山陵、万达广场、新百商场、省人民医院等旅游空间、商业场所、医院等都没有单独的哺乳空间。调查发现,德基广场母婴室使用频率高,妇幼保健医院母婴室,比较简陋,仅仅设有座椅,但是有很多哺乳小知识。从调查问卷数据结果整理情况看,南京市民对南京市母婴室了解较少,但需求较大。南京市母婴室亟待建设与规范。

三、公共政策的起源及重要性

在人类社会悠久的历史长河中,公共政策也经历了漫长的变化的过程。很长的一段时间里,社会的公权力始终在社会少数人手中,封建社会中,以国王为代表的统治阶级掌握了社会的全部公共权力,并且为了自身利益制定相应的国家政策,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近代以来,随着资产阶级发动的资本主义革命,了封建阶级政权。法治代替了天命人治。二战之后,随着社会公共事务数量和复杂程度的不断提高,社会基层复杂化,各种各样的社会公共问题的出现,政府为了解决日益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制定出相应的公共政策,就推动了学界和社会对公共政策有了进一步的研究。

从20世纪3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开始放弃放任自由的自由市场经济传统思维模式,公共政策已经成为政府调控现代市场的重要手段。各国的实践表明,社会经济发展的程度越高,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性越是明显,公共政策的影响就越大。

四、公共政策的基本概念

在现代社会中,公共政策是政府实现对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连接社会与政府的桥梁。政府通过全方面的公共政策,实现对社会全方位的管理与导向功能。公共政策的形式有很多,政府部门制定的各种法律法规以及条例和规章等等,都是公共政策的不同的存在形态。那么公共政策到底是什么,不同的学者对此有不同的理解。

笔者认为,公共政策是像政府这样的权威职能机构,运用社会成员赋予其的权力来对社会进行管理的手段。例如引导市场经济行为和个人行为,以及以实现公平和效率为目的的对社会资源的分配。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公共政策已经成为调控现代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方面和关键性因素。

五、母婴室概念定义

母婴室作为近期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其概念定位国内学术界尚未给出明确定义,学者们也少有研究,笔者希望从公共物品、俱乐部物品和准公共物品等的概念的对比,初步对母婴室进行定义。

母婴室作为政府针对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以及婴幼儿专门开辟的使用设施,它具有公共物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但不是针对所有社会成员,使用者也不是通过俱乐部形式组织起来的,又不同于准公共物品那样具有争夺和排斥性。笔者认为母婴室可以定义为“不完全公共物品”。即面向特定人群,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不属于商品,不具备消费的争夺性和排斥性的一类公共设施。

笔者认为要想了解公共政策在母婴室提供上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可以参考公共政策对城市公共物品提供的导向作用。因为母婴室作为“不完全公共物品”具有公共物品的大部分特性。但是首先要了解为什么母婴室的提供需要公共政策起引导作用。

六、母婴室提供中公共政策干预的必要性

公共政策的主要功能有导向,调控与分配功能。市场经济无论在实行有效的资源配置、公共物品的提供以及实现社会公平分配方面,都有着无法克服的缺陷。也就是说,在没有政府的情况下,单靠市场经济并不能履行所有的经济功能,如外部性问题导致的社会问题需要政府的干预。或者说,没有政府,市场机制将无法有效地得以发挥。

母婴室提供是一种城市的公共物品的开发建设的过程,是社会的一种经济行为。当市场调节公共物品的供给无法满足公众的需要的时候,就需要政府制定相应的公共政策对市场加以引导。

七、结论

城市综合水平的提升,离不开政府对城市科学有效的管理。政府科学的公共政策的导向有利于城市价值的提升,尤其是对于城市布局和基础建设等一系列长远的公共政策。相应的,落后的,低水平的公共政策则会对城市的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总而言之,公共政策深刻影响着一个城市的发展,政策要有科学性和预见性,现在制定公共政策来引导“母婴室“的供给,正迎合了我国社会发展的需求和城市发展的要求。

参考文献:

[1] 梁爽.上海服务业区位选择中公共政策引导作用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

城市公共行政论文篇3

城市化速度的加快使本来隐性的城市公共资源短缺很快显现出来,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城市公共资源短缺的集中爆发从大城市逐渐蔓延到中小城市,并且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如水务问题、公共交通、垃圾处理、供暖问题、城市管网建设等。各城市在极度被动的状态下开始了“兵来将挡、水来土堰”的城市公共资源供给的攻坚战,但政府很快就发现这是个无底洞,政府的投入永远无法满足城市化带来的公共资源需求膨胀,政府开始寻求其他的途径提供公共资源。在这方面实践走在了理论的前面,如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公私合作体制)模式。在国外比较着名的是英国撒切尔时期进行的私有化改革,在国内较早对这一领域进行探索的是天则经济研究所的公用事业研究。由于转轨经济的特殊性,在我国可参照的经验不多,更无可直接引用的案例,天则的公用事业研究也是边理论边实践,至今已有一些正待检验的案例。因此,可以说在我国城市公共资源的供给从理论到实践尚无比较成熟理论体系和可操作性规范。本文尝试从公共财政的视角分析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的目标与原则,而这恰恰是进行城市公共资源整合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本文包括如下三部分内容:城市公共资源内涵(本文所讨论概念的界定);城市公共资源管理研究的范围界定;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的目标与原则。

一、城市公共资源的内涵

(一)城市公共资源的界定

城市公共资源是指自然生成或自然存在的资源以及由政府作为供给主体,被全体人民共享并具有一般公共物品特征的、城市生存和发展中不可或缺的物品。它能为人类提供生存、发展、享受的物质与条件,这些资源的所有权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有,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共同所有的基础条件。

(二)公共资源的特点

城市公共资源属全体人员共同享有,一个物品是公共资源,必须有以下特点:

1.公共资源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公共物品是相对于私人物品而言的。与私人物品相比,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所有权不属于某个人,而是属于部分成员和全体成员所有。它同时存在多个使用者,每一个使用者不存在竞争性,具有公共性质。

(1)公共资源的非排他性。一个使用者使用公共资源不会引起另一个使用者的效用减少。公共资源是一定区域内全体人员赖以生存的基础,是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

(2)公共资源的外部性。一旦公共资源遭到破坏时,对其他使用者来说会产生一种额外支出,例如,同使用一条河流的上下游两用户,上游企业排放污水必然会影响到下游居民正常生活。

2.公共资源具有稀缺性。在工业化社会以前,各种资源丰富,人们认为公共资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然而随着工业化带来的经济飞速发展,科技的不断进步以及人口的剧增,人们才认识到了公共资源的稀缺也在日益增加。

3.公共资源具有整体性。这就决定了一旦某项公共资源受到破坏,将影响到公共资源的整体价值。如城市的环境污染、水资源短缺等会降低城市的整体价值。

4.公共资源价值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评价公共资源价值不仅偏重于其经济价值的评价,更重要的是偏重于对其公共资源的社会价值的评价,即公益性的评价。

城市公共资源具体包括:

1.城市中的自然资源。如空气、水、土地、森林、草地、湿地、矿产、海洋等资源。

2.城市中的社会资源。主要包括:一是有形资产。可经营资源、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生态环境、文物古迹和旅游资源等;二是无形资产。依附于有形资产的名称、形象、知名度和城市特色文化等无形资产的使用权、经营权、冠名权等相关权益。本文所讨论的公共资源问题主要集中在城市中的社会资源。

二、城市公共资源管理研究范围界定

通过上述公共资源的内涵分析,以及考察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对城市公共资源管理的沿革,我们将城市公共资源管理的研究对象作如下界定:

(一)城市公共资源的提供

城市公共资源的提供主要针对上述分类中的公用事业部分而言。和其他转轨国家一样,我国公用事业也带有较为明显的计划经济的痕迹,因此我们在理论上首先应根据公共财政理论明确哪些是纯公共品,是由政府必须无偿提供的;哪些是准公共品必须由政府有偿提供的;哪些应该由市场提供的;哪些是暂时无法分清的。

(二)城市公共资源建设的融资模式研究

主要研究内容包括:全部由财政投资的公共资源;财政与市场共同出资的公共资源;由市场融资建设的公共资源。具体融资形式体现在:财政融资,包括财政预算、国债、政策收费等;银行贷款;企业和项目直接融资等。其中近年来表现尤其活跃的是企业和项目直接融资,涌现出很多重要的做法,包括:企业发行“准市政债券”;以信托为工具的“准市政债券”(如国内第一个成功的案例是上海外环隧道项目);保险资金的进入。2003年底,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投资体制改革方案》,提出鼓励和促进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这些投融资模式应进行操作程序的规范、操作方法的完善,并逐渐将其一般化。

(三)城市公共资源的经营模式研究

在城市公共资源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有偿提供的,这是一笔只要城市存在就永远不会枯竭的收入,现在由于经营城市公共资源的大都是国有企业,国有经济效率低是经济学人所共知的,因此现在经营城市公共资源的国有企业大都亏损。而私营经济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在公众利益与其经济目标发生冲突的时候,难免会发生损害公共利益的事情,伦敦机场由于私有化而一度出现滞留旅客无法登机的混乱局面就是先例。城市公共资源经营模式研究从理论到操作细节的设计,以及适用的条件都应有事先的充分准备,而且需要通过区域试验不断积累经验,最终形成法律规范。

(四)城市公共资源的监管、评价体系研究

城市公共资源的监管、评价体系是城市公共资源正常有序运营的保障,监管、评价体系的不健全是转轨经济的又一特点,因此监管、评价体系的研究与城市公共资源运营模式研究同等重要。

三、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的目标与原则

(一)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的目标

通过城市公共资源的理论研究,以及对具体城市公共资源提供与管理的现状和背景分析,在借鉴国外和国内先进经验基础上,提出具体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目标:理顺政府对城市公共资源管理的责任、地位和作用;规范市场进入公共资源领域的规制及程序;完善城市公共资源监管体系;建立城市公共资源管理评价体系。

(二)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的原则

1.以公共财政的理念为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的基本理论指导

城市公共资源主要解决城市公共品的提供以及外部性的纠正,因此对现有城市公共资源进行整合的理论基础应是公共财政理论,以公共财政理论为基础,对具体城市的公共资源供给现状进行分析,确立政府对城市公共资源管理的责任、地位和作用,确定市场进入城市公共资源领域范围。

2.以经济环境、人文环境和制度环境的区域性特征为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的基本出发点

城市公共行政论文篇4

城市化速度的加快使本来隐性的城市公共资源短缺很快显现出来,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城市公共资源短缺的集中爆发从大城市逐渐蔓延到中小城市,并且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如水务问题、公共交通、垃圾处理、供暖问题、城市管网建设等。各城市在极度被动的状态下开始了“兵来将挡、水来土堰”的城市公共资源供给的攻坚战,但政府很快就发现这是个无底洞,政府的投入永远无法满足城市化带来的公共资源需求膨胀,政府开始寻求其他的途径提供公共资源。在这方面实践走在了理论的前面,如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公私合作体制)模式。在国外比较着名的是英国撒切尔时期进行的私有化改革,在国内较早对这一领域进行探索的是天则经济研究所的公用事业研究。由于转轨经济的特殊性,在我国可参照的经验不多,更无可直接引用的案例,天则的公用事业研究也是边理论边实践,至今已有一些正待检验的案例。因此,可以说在我国城市公共资源的供给从理论到实践尚无比较成熟理论体系和可操作性规范。本文尝试从公共财政的视角分析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的目标与原则,而这恰恰是进行城市公共资源整合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本文包括如下三部分内容:城市公共资源内涵(本文所讨论概念的界定);城市公共资源管理研究的范围界定;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的目标与原则。

一、城市公共资源的内涵

(一)城市公共资源的界定

城市公共资源是指自然生成或自然存在的资源以及由政府作为供给主体,被全体人民共享并具有一般公共物品特征的、城市生存和发展中不可或缺的物品。它能为人类提供生存、发展、享受的物质与条件,这些资源的所有权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有,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共同所有的基础条件。

(二)公共资源的特点

城市公共资源属全体人员共同享有,一个物品是公共资源,必须有以下特点:

1.公共资源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公共物品是相对于私人物品而言的。与私人物品相比,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所有权不属于某个人,而是属于部分成员和全体成员所有。它同时存在多个使用者,每一个使用者不存在竞争性,具有公共性质。

(1)公共资源的非排他性。一个使用者使用公共资源不会引起另一个使用者的效用减少。公共资源是一定区域内全体人员赖以生存的基础,是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

(2)公共资源的外部性。一旦公共资源遭到破坏时,对其他使用者来说会产生一种额外支出,例如,同使用一条河流的上下游两用户,上游企业排放污水必然会影响到下游居民正常生活。

2.公共资源具有稀缺性。在工业化社会以前,各种资源丰富,人们认为公共资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然而随着工业化带来的经济飞速发展,科技的不断进步以及人口的剧增,人们才认识到了公共资源的稀缺也在日益增加。

3.公共资源具有整体性。这就决定了一旦某项公共资源受到破坏,将影响到公共资源的整体价值。如城市的环境污染、水资源短缺等会降低城市的整体价值。

4.公共资源价值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评价公共资源价值不仅偏重于其经济价值的评价,更重要的是偏重于对其公共资源的社会价值的评价,即公益性的评价。

城市公共资源具体包括:

1.城市中的自然资源。如空气、水、土地、森林、草地、湿地、矿产、海洋等资源。

2.城市中的社会资源。主要包括:一是有形资产。可经营资源、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生态环境、文物古迹和旅游资源等;二是无形资产。依附于有形资产的名称、形象、知名度和城市特色文化等无形资产的使用权、经营权、冠名权等相关权益。本文所讨论的公共资源问题主要集中在城市中的社会资源。

二、城市公共资源管理研究范围界定

通过上述公共资源的内涵分析,以及考察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对城市公共资源管理的沿革,我们将城市公共资源管理的研究对象作如下界定:

(一)城市公共资源的提供

城市公共资源的提供主要针对上述分类中的公用事业部分而言。和其他转轨国家一样,我国公用事业也带有较为明显的计划经济的痕迹,因此我们在理论上首先应根据公共财政理论明确哪些是纯公共品,是由政府必须无偿提供的;哪些是准公共品必须由政府有偿提供的;哪些应该由市场提供的;哪些是暂时无法分清的。

(二)城市公共资源建设的融资模式研究

主要研究内容包括:全部由财政投资的公共资源;财政与市场共同出资的公共资源;由市场融资建设的公共资源。具体融资形式体现在:财政融资,包括财政预算、国债、政策收费等;银行贷款;企业和项目直接融资等。其中近年来表现尤其活跃的是企业和项目直接融资,涌现出很多重要的做法,包括:企业发行“准市政债券”;以信托为工具的“准市政债券”(如国内第一个成功的案例是上海外环隧道项目);保险资金的进入。2003年底,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投资体制改革方案》,提出鼓励和促进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这些投融资模式应进行操作程序的规范、操作方法的完善,并逐渐将其一般化。

(三)城市公共资源的经营模式研究

在城市公共资源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有偿提供的,这是一笔只要城市存在就永远不会枯 竭的收入,现在由于经营城市公共资源的大都是国有企业,国有经济效率低是经济学人所共知的,因此现在经营城市公共资源的国有企业大都亏损。而私营经济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在公众利益与其经济目标发生冲突的时候,难免会发生损害公共利益的事情,伦敦机场由于私有化而一度出现滞留旅客无法登机的混乱局面就是先例。城市公共资源经营模式研究从理论到操作细节的设计,以及适用的条件都应有事先的充分准备,而且需要通过区域试验不断积累经验,最终形成法律规范。

(四)城市公共资源的监管、评价体系研究

城市公共资源的监管、评价体系是城市公共资源正常有序运营的保障,监管、评价体系的不健全是转轨经济的又一特点,因此监管、评价体系的研究与城市公共资源运营模式研究同等重要。

三、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的目标与原则

(一)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的目标

通过城市公共资源的理论研究,以及对具体城市公共资源提供与管理的现状和背景分析,在借鉴国外和国内先进经验基础上,提出具体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目标:理顺政府对城市公共资源管理的责任、地位和作用;规范市场进入公共资源领域的规制及程序;完善城市公共资源监管体系;建立城市公共资源管理评价体系。

(二)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的原则

1.以公共财政的理念为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的基本理论指导

城市公共资源主要解决城市公共品的提供以及外部性的纠正,因此对现有城市公共资源进行整合的理论基础应是公共财政理论,以公共财政理论为基础,对具体城市的公共资源供给现状进行分析,确立政府对城市公共资源管理的责任、地位和作用,确定市场进入城市公共资源领域范围。

2.以经济环境、人文环境和制度环境的区域性特征为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的基本出发点

城市公共行政论文篇5

二、新公共管理在我国城市管理的实践与应用

1998年,国务院各部门机制开始整改。自我国实行以新公共管理理论为城市管理理论依据以来,新管理理论得到各级政府部门的认可,按照国家制定的各项标准有序进行。各级政府部门互相学习、探讨新公共管理理论,力求将新公共管理理论与我国城市管理契合,并在新理论的指导下制订更好的城市发展道路,使我国城市管理实践具有更大突破。

在过去的城市管理中,政府的城市管理制度大多偏向于政府单方面,旨在政府工作的执行性、单一性、片面性。在新公共管理理论的指导下,政府在我国城市管理规划中应该起到统领全局的作用,富于战略指导和决策。应制订具有发展潜力的策略,而不是照搬理论,只负责执行方案,即要把具体执行和战略管理分开。新公共管理理论强调政府城市管理不能依据原有的公共行政机制。在市场经济中,私营企业运营模式的长处应该被吸收和采纳。政府需要学习私营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薪酬制定、高效率运作模式以及成本利润结算等。同时,新公共管理理论指出,城市管理应根据工作的内容和性质,采取不同的方法和措施。政府城市管理服务应以“顾客是上帝”为纲领,根据市场的变化,制定符合人民利益的服务事项,提高社会公众对公共组织的满意度。政府定位中不能再有官僚机构的影子,而是“接地气”的为人民服务的机构组织。这是新公共管理理念从理论到市场规则的回归[1]。

三、新公共管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新公共管理理论在我国城市管理的实践与应用,我国的城市管理向着更加有序、有效、民主的方向发展。但在实践与应用的过程中,由于受到我国根深蒂固的大思想的影响,新理论在实践和应用的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制约着我国城市管理的发展。

1.理念与执行间存在矛盾

“企业型政府”、“市场化政府”、“政府”、“国家市场化”等概念都是新公共管理理论提出的理念[2],但这些都是较为理想的城市管理模式。在真正的执行中,由于会影响到一些集团利益,受到一些潜在势力的抵制,使得理念缺乏可行性,执行环境尚并不成熟。

2.借鉴私营企业成功模式没有落实

新理念指出需要借鉴私营企业的经营模式,更好地进行城市管理。但在实际的执行中,并没有切实采纳私营企业模式的成功之处,改革甚至没有达到私营企业模式的十分之一。执行城市管理的公共部门职能观念没有改变,不能做到把社会公众作为服务的对象去执行工作。“为人民服务”只是停留在理论的层面。

3.实践与应用缺乏针对性

在参考新理论制订城市管理的规划方案中,规划具有普遍性,符合全国大多数城市的管理。但规划不具有特殊性,没有针对各个城市的特殊情况进行细致的分析和总结,使得在实践和应用过程中,出现较多问题,没有达到预期制订的目标,城市管理进程缓慢。

4.各部门应变能力有待提高

在城市管理实践和应用的过程中,各级部门均能执行原有的方案,取得一定的成绩。但遇到特殊情况时应变能力差,没能短时间内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新公共管理理论给城市管理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很多挑战,各部门应该更加灵活自主,才能真正在实践和应用中做好城市管理。

5.各地的评价指标不一致

各地没有形成统一的城市管理评价指标,依靠单一的或者不完备的指标为标准都是不科学的。在我国城市管理的实践和应用中,应重视转变政府职能,强调社会公众至上。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城市管理应以有效服务、社会责任、持续发展以及公众支持率为评价指标[3]。

四、总结

新公共管理在我国城市管理的实践与应用中,改变了政府和社会之间原有的处理模式,建立了新的关系,培养了大批的社会力量。为社会和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为政府向公共服务组织转型提供动力,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城市管理是一项长期且艰巨的任务,需要大家团结一致,共同努力,在不断地实践应用中找到适合我国城市管理的策略,实现新公共管理理论真正作用于我国城市管理。

参考文献:

[1]石建新.对于城市管理发展趋势的几点思考[J].忻州师范学院学报,2012(05):45-47

城市公共行政论文篇6

19世纪末.霍华德(Howard.1898)针对城市无计划发展带来的拥挤、低效和高费用弊端,主张“田园城市(GardenCity)”的新型城市规划理念认为新型城市应兼有旧城市活力机遇和乡间的宽敞以及合理布局的效率等特征,并认为其重要特点是规模较小且设施齐全即兼有城市和乡村优点的理想城市。1928年.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奥地利、西班牙、瑞士等国著名城市建筑和规划专家发起成立国际现代建筑协会(CIAM),后逐渐发展成为有影响的国际性学术团体,并于1933年发表都市计划,又称”雅典”,拓展了当时盛行的以追求空间形态等建设主体完备的城市理论开始从多学科、多需求角度考虑城市住宅娱乐交通工业生产、文物保护等各方面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提出一系列城市公共管理的开创性构想被认为是近代城市单一规划设计理念向现代综合管理建设理论过渡的重要里程碑。

2O世纪中叶城市及城市管理研究领域进一步扩大.同时伴随着社会学生态学、地理学交通工程等学科也逐渐形成自身独立的城市发展理论.城市管理理论内容更为具体化系统化综合化芒福德(Munford1938)在此时期又进一步提出了有关城市规划的若干思想.再次成为现代城市管理规划运动的重要指导.并在政府官员和规划家中取得信任,随即根据他的理念在英国推出了关于城市及城市管理研究的重要成果——巴罗报告”(BarrowReport).直接干预影响了英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决策计划.并导致1945-1952年英国战后一系列城市公共管理研究决策机构的建立。由此开始,城市及城市管理科学的研究频繁与国家和各级政府决策机构交流并逐渐结合,影响社会管理者的战略意志和管理目标取向城市管理科学本身也由于实践的快速发展使得其综合性、社会性、战略性和系统性曰益增强。总体来看二战后城市公共管理科学面临的问题已经不再单纯是城市规划或城市基础设施等城市物质形态的发展.城市人口、交通环境污染、社会动乱、经济发展等复合性社会问题成为城市公共管理研究的重心。此时,城市公共管理理论的重点已从物质环境建设转向了公共政策和社会经济等根本性问题成为政府管理决策的重要理论依据和广泛关注的社会科学研究领域。

2现代城市公共管理发展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及其应用

现代城市公共管理,被认为是城市政府、市场和其他城市利益相关者以城市的长期稳定、协调发展和良性运行为目标,以城市为管理对象.对城市规划、建设、发展的全面过程和运行与再生的全部活动所进行的有机协调活动;是在市场机制调节的基础上.运用一定的城市治理制度安排和体现先进水平的科技手段.互动合作整合城市人、财、物、信息等各种资源实现城市高效协调运行和各项功能正常发挥,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和谐发展促进城市社会与人类健康发展的创造性活动”。

城市公共管理本质上属于较高层级的政府公共管理其目标定位应是以人为本以城市和谐稳定为目标设计相宜的体制机制.合理利用科学的技术手段实现城市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20世纪70年代开始,一股新部门管理改革浪潮席卷包括发达国家转型国家及发展中国家在内的世界各国,引发了新公共管理(NPM,NewPublicManagement)理论的兴起和发展。摩尔等人(Mooreetal,1994)认为新公共管理最核心的特征是.在非私人的政府管理部门试图引入或模仿市场机制或私人部门的一些特征。麦特卡尔菲和理查兹(MetcalfeandandRichards1990)认为,虽然私人部门和公共部门的背景或面临的环境不同,但是将公共部门的活动置于市场压力和利用市场规则来达到某些公共目的.能够获得效率和效益的提升。非洲、亚洲和拉美国家逐渐增多的公共部门收敛趋势(凯科特和贝克,KiCkertandBeck,1995)或”扩散化的改革(哈利根Ha…gan,1997)”,及“全球化趋势(弗林,FIYnn.1997)都被认为是新公共管理的实践。更值得注意的是,在经济危机和结构调整背景下的公共部门改革,被认为是在新公共管理框架下的更广泛意义上的行政职能调整和公共服务提供的改变(宾纳菲尔特,Bienefeld.1990;曼坎德拉Mukandala.1992)。拉尔比(Larbi.1999)认为,在一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支持的结构性调整项目(InternationalMonetaryFund/WorldBank—supp0rtedstructuraladjustmentprogrammes(SAPs))使得政府与公共部门的角色及其机构性质更倾向于市场导向和私人部门导向,这种结构性的国家行政改革是由多种原因造成主要是由于战后中央政府陷入持久的经济和财政危机.但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引发新公共管理的因素却有所不同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经济、社会、政治、技术和制度环境的综合变化引起和造成了公共行政及管理体系的根本变动(泽富凯克,Zifcak.1994;格里尔Greer1994马什卡雷尼亚什.Mascarenhas1993;莱恩.Lane.1997凯特尔KettI.1997)。这种变动的主要目的是政府管理体制和公共服务提供渠道的改善.强调效率性.经济性及最终的效果性(麦特卡尔菲和理查兹MetcalfeandRichards.1990).而发展中国家更多的是由于经济危机引起2O世纪80年代的公共~pf-]改革。

例如在非洲的亚撒哈拉地区经济及财政危机引发经济改革.进而引起公共管理部门改革。其他一些非洲和拉美国家陷入暂时的国内和国外债务危机.贸易条件恶化.国际货币市场真实利率上升,高通胀低储蓄和低投资,基本消费品缺乏.这些经济危机最终要求政府公共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亚洲国家,印尼马来西亚和韩国的经济危机亦是导致公共部门改革的首要诱因。泊林达诺(P01jdano,1999)对发展中国家实践新公共管理理论的情况进行了概述.认为虽然许多发展中国家将运用新公共管理理论改革国家及城市公共管理列入了议事日程但是却完全没有纳入任何新公共管理的思想及举措.更槽糕的是,这种改革的初衷与其完全没有联系或完全相悖.因此.新公共管理理论作为一种理论影响较大.但是更多地是在思想层面而不是实践。他对亚非近40多个发展中国家的实践进行了比较,重新检验了由于腐败和低下的行政能力,新公共管理并不适合发展中国家”这一论断的武断性,认为发展中国家失败和成功的许多例证说明,不同国家新公共管理改革的发端更多地决定于地方化的偶然因素,而不是一般化的国家行为.新公共管理改革需要更加开放的思想来根据形势的需要思考不同政治背景、不同经济体制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行政目标和公众需求。可见,体现于实践的新公共管理理论核心思想是:作为管理主体的政府成为多元管理体系的组织者协调者,不再全揽公共管理的所有事务而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让更多的私营部门参与公共服务的供给.广泛采用私营部门成功的管理方法手段和经验.通过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之间公共部门机构之间形成适度合理有序的竞争,降低政府管理成本,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进一步调整并优化政府职能。

3当代城市公共管理的新阶段:数字城市管理体系

一般来说.以政府机构与公众及私人组织之间的相互作用水平为准政府管理方式发展至今经历了信息(Information)交互(Interaction)、提交(Processing)和交易(Transaction)这四个阶段(见表1),目前处于交易阶段,这一阶段政府管理方式不再是简单的政府门户网站.而是政府信息、服务的融合,公众通过这个平台能够更方便进入一个多机构、多服务的政府管理系统。这也是政府管理方式的一次变革.其更关注政策或战略的制定.为公众和企业提供更有效的全面的在线服务媒介.而且能够借助外部的技术和人力资源来完成这些活动。这~阶段受众能够全面与政府服务机构交互.接受全面和制定式的信息及服务。

这是一个更加复杂和不断完善的系统,丰富的信息、交易平台及多媒介是主要的特征。交易阶段政府管理模式的一个明显特征是政府显著的数字及多极化特征因此这一阶段的政府也被成为数字政府”数字政府(E—GovernmentDigitalGovernment)包含狭义和广义的定义美国得克萨斯州数字政府规划(StateofTexassElectronicGovernmentStrategicPlan)中将数字政府明确定义为:各级政府与公众、企业之间借助电子通信技术开展的政府活动包括:产品及服务的提供和购买.产生及接受(政府)指令.提供及获取信息以及完成金融交易”。。数字政府被认为是新公共管理理论革命最后的实践,其成为公共部门改革公共服务的主要推动力其对政府管理的影响更倾向于归入后新公共管理理论。最早的数字政府可以追溯到1997年,由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USNationalScienceFoundation.NSF)发起并逐步引入。1997年,基于一份关于21世纪迈向数字政府的报告.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开始指导美国联邦政府利用Internet技术来提高公共服务透明度.由此利用现有的先进技术建立高效数字政府的理念初现雏形随后发展迅猛并迅速得到推广和应用。仅1997年,世界范围内有1915个中央级政府机构建立了相应的政府公共网站,2000-2001年.短短一年这一数字增长到9363个(CyPRGCyberspacePolicyResearchGroup.虚拟政策研究中心,2001)。,美国以拥有403家政府公共服务网站(这里仅以数量计.不论服务质量)独霸数字政府发展的鳌头,一些发展较早的国家包括法国.巴西、葡萄牙及丹麦等也建立了政府公共服务网站。加特纳(Gartner.2000)将数字政府的特征概括为:数字政府即通过各种技术、网络及新媒体发展.推动政府机构内部及社会91、部的连续转型,从而对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参与公共事务活动的能力和管理水平进行最优化的结果,其实质是政府管理手段和管理理念的公共化和透明化。帕尔多(Pardo2000)进一步概括了数字政府区别于传统政府的主要功能:(1)公众获知政府信息更加便利(2)更加清晰地遵守~般性规则;(3)公众借助政府提供的数字平台和公共协助更有效地取得个人利益(4)政府之间活动及政府与企业之间活动的便利和公开:(5)政府对政府的信息和服务融合(6)公众参与公共管理活动的更广泛性。数字政府将进一步带动整个社会信息技术的融合和应用.形成“数字政府——数字企业——数字公众三位一体的数字社会。方(Fang.2002)将数字政府的类型概括为八种:政府一市民(Government—to-C…tzenG2C);市民一政府(Citizen—to-GovernmentC2G)政府一企业(Government—fo—BusinessG2B)企业一政府(Business-to—GoVernmenIB2G)政府一政府供职人员(Govemment—t0一EmployeeG2E):政府~政府(Government-to-Government,G2G)j政府一非营利组织(Government-to-Nonprofit.G2N)非营利组织一政府(NOnproflt~to—Government.N2G)。数字政府的建立需要重视其中的五种关系:市民一政府(Cltizen-to-Government,C2G)企业一政府(Business-to-GovernmentB2G)政府一政府(Government-to—Government,G2G);政府一非营利组织(Government-to-Nonprofit.G2N):政府一政府供职人员(Government—to—Employee.G2E)。

具体来看,首先,市民一政府的关系反映了公众个人对政府提供的公共信息与服务的需求这些服务包括发放有关许可和执照如驾驶许可,渔业许可等.不仅包括纳税人对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的税费支付。也应该囊括政府对纳税人的退税等服务。其次,企业一政府的关系主要是企业、商务活动及合作组织对政府提供服务的需求.包括营业许可用工信息及经营选址等服务。最后政府一政府(GOVernment~to—GovernmentG2G);政府一非营利组织(Government-to—Nonprofit,G2N):政府一政府供职人员(Government—to-Employee.G2E)的这三种关系源于其三者相互之间及其自身内部机构及政府供职人员提供及完善政府服务的要求包括政府公务活动、政府采购及政府内部资金转移及其他相关的服务。目前数字政府的发展阶段主要存在于市民一政府(Citizen-to-GoVernmem,C2G):企业一政府(Business-to-GovernmentB2G):政府一政府(Government-to-GovernmentG2G)这三种关系之间.尤其是前两种服务需求较大.发展较快。

由此.现代城市数字管理系统强调不同机构与组织之间相互传递信息,构成内外部联动的“开放式循环。其中内部的信息双向流动包括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以及这两级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之间的交流。外部信息流动分支包括地方政府与公众之间以及地方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相互传递。这里.地方政府不仅承担着本级政府与公众和企业之间的信息、服务联通,更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其是公众及企业与中央政府之间信息交换的媒介。中央政府向公众和企业的各种信息.需要通过地方政府的相关活动进行传递和解读因此.地方政府在整个数字整合系统中承担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中央政府信息传递与反馈的主要渠道这显示出城市管理系统的重要性,地方政府建立的城市管理系统不仅提供了公众与企业及其他组织需要的信息及服务来源,而且是贯通中央政府信息上下流动的决定性环节通过地方政府实施的城市管理系统,中央政府的各种信息及政策才能得到顺畅的和贯彻.意味着借助于城市管理系统,地方政府成为中央政府实现其政策目标的主要执行者,也是公众及企业信息及其他服务需求的主要提供者。

4启示

未来.城市公共管理的发展趋势将更加体现以人为中心.从对人财物等硬件”为重点的管理转向以知识和学习等软件为重点的柔性化管理管理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将完全建立在数字化基础之上,并不断扩大市民参与.实现管理透明与公开。根据上述理论及实践演进的梳理得到以下几点启示:

4.1城市公共管理主体多元化趋势将更趋明显.在此基础上建立的现代城市管理三元治理结构成为必然选择加快引入私营部门、第三部门等新的组织要素,建立由政府、企业社会组成的多元化主体城市治理结构以弥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在这种三元治理结构中,政府是组织者和指挥者其行为决定和影响其他城市管理主体的活动方式和活动效果:营利性企业和非政府组织配合政府提供城市公共物品与服务,其有利于分担政府管理事务。提高城市管理运行效率和效益社会公众作为基础通过公开与不公开途径参与城市管理活动,推动城市管理机制内生化转变其中政府突出其统领与指导作用,企业突出其专业与独立作用,社会突出其监督与制衡作用.三者地位应相差无几,完成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造。在城市管理活动中,政府的职能更多地是提供良好的交易环境、保证公正的交易制度、进行有效的市场监管对于城市公共服务中的自然垄断产品.建立严厉的政府监督下的市场供给体制.对于共有资源或纯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政府作为投资主体可以通过市场交易委托给专业的建造者或经营者.提供高效高质的第三方产品或服务。

4.2伴随数字技术及信息.通讯技术的快速发展,城市公共管理技术将逐步实现完全信息化数字城市提供给城市管理强大的技术和数据支持,使城市管理各部门能够最大限度地利用城市资源实现工作流程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网络化。数字城市强调运用信息技术、地理信息技术、无线通信技术等现代科学技术.在城市管理信息综合平台基础上建立综合性的管理信息系统,提供准确、适时、有效的信息搜集和加工处理,为城市管理者的决策和职能履行服务。

城市公共行政论文篇7

作者阐明其思路是,以历史学研究方法为主,辅之以政治学、经济学和社会学等学科的理论和方法,以20世纪美国城市化转型以来大都市区发展的总体背景为切入点,梳理美国大都市区化过程中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和空间结构的变化对地方政府权力分配的影响,总结其成败得失,为不同地区对于大都市区经济、社会问题管理模式的选择提供合理的解释和分析。遵循这种思路,作者对章节做了精心安排。第一章概述了美国城市从乡村到城市的传统城市化阶段和从城市到大都市区的新型城市化阶段的具体表征,第二章对大都市区的横向蔓延和地方政府零碎化现象做了概括,第三章则阐述了“进步主义运动”之后三大市政体制的确立及其各自利弊和采用情况,尤其对城市经理制和市长及议会制的亚型――“首席行政次官制”做了十分精确的评析。接下来的三章则是本书的精华所在,作者对区域主义、公共选择学派和新区域主义的理论与实践进行了切中肯綮的分析。

融史实于理论,是本书的一大特点。这集中体现在对公共选择学派的概括和评析中。通过对诠释美国民主的经典著作《论美国的民主》的研读,以及对公共选择学派主将查尔斯・蒂堡特(Charles Tiebout)等人代表性著作的撷取,尤其是对公共选择学派集大成者文森特・奥斯特罗姆(Vencent Ostrom)的《美国地方政府》、《美国联邦主义》和《复合共和制的政治理论》等著作的阅读,作者认为,美国人的自由和自治传统,是从思想上和行为习惯上理解现代地方体制的出发点。如果政治民主被理解为多数的民众对政府的控制与操纵,那么实现这类控制的方式就是民众对公共事务的广泛参与、领导权的分散,以及个人能力在政治中发挥作用。在规模适当的地方社区,政治上的草根民主与经济上的市场价值得以相互融通,成为公共选择学派解释地方政府“百衲被”现象的思想源泉。具体而言,无论是蒂堡特的“用脚投票”(vot-ing with their feet)的公共服务市场模型,还是以“多中心体制”(polycentricity)提供公共服务的契约模型,都是以消费者的共同偏好作为标准,来确定提供服务的范围和水平,进而确定地方政府的功能与边界。一言以蔽之,地方居民发展了作为公共选择条件的大量地方自治单位,也将对个人权利的保障和对政府权力的限制落实到了基层,多层次的、包含众多政府单位的复合制共和国成为联邦主义的独特产物。美国式自治和民主应以地域为基础。接下来,作者对最能体现公共选择学派主张的专区做了颇为详尽的分析,明确了作为“次优选择”的专区的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以此凸显公共选择学派对市场经济普遍性价值的肯定和对民主精神、公共参与的强调。循此而进,作者对公共选择学派主张的多中心治理在城市化中的表象――居住区协会和社区发展公司,进行了深入研究,指出前者的封闭性和后者的开放性。最后作者对公共选择学派进行了评价:公共选择学派与区域主义的基本分歧在于,前者将地方政府仅仅视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因此注重效率;而后者则认为政府应该代表公民共同体承担更多的政治与社会职能,注重的是平等与公平。概言之,前者在逻辑上属于实然范畴,而后者属于应然范畴。

深度的延伸是与广度的扩大相辅相成的。“只有将不同层次的正式政府组织和各类准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企业和利益集团等社会组织综合起来考察,才能理解美国地方政府和施政过程。”全面系统因此成为本书的第三个价值所在。

在区域主义的论述中,作者先对标志大都市区政府理论形成的代表性著作,即保罗・斯杜邓斯基(Paul Studenski)的《美国的大都市区政府》和维克多・琼斯(Vic-tor Jones)的《大都市区政府》,做了简洁有力的介绍。随后,作者直接进入与此理论探索并行的大都市区政府改革的实践,首先对兼并(即中心城市对周围没有建制的

土地和人口的兼并)的产生、决定及其过程、制约因素等做了详备的探析。作者继而从动因、政治过程、合并政府的结构与服务、成效与问题等四个方面阐释传统改革方式之二的“市县合并”。对传统改革方式之三――“联邦式”大都市区政府,作者则主要采取典型案例的方式来予以说明。作者援引莱克伍德方案说明城市县,引用1957年成立的佛罗里达州的迈阿密一戴德县政府来说明“双层制”大都市区政府,用1967年建立的明尼苏达州明尼阿波利斯一圣保罗双城大都市理事会和波特兰的大都市服务区来说明“三层制”大都市区政府。这些实践客观上检验了区域主义所主张的大都市区政府理论,作者将上述改革的困境归纳为四点:理想色彩浓厚;所主张的全能政府是不现实的;有悖于美国根深蒂固的自治传统和小政府偏好;不符合政治权力郊区化的现实。这个总结是非常精确的。1990年代区域主义东山再起,作者将其复兴的机缘和新主张归纳为“借助于1970年代以来美国公民社会传统的复苏,以问题为驱动,治理为核心,主张政府与社会合作,鼓励公民个人、私营部门和非营利组织积极参与区域性事务,以弥补政府体制处理区域性事务的效力不足。同时强调州政府的作用,以州议会的立法来替代联邦政府的援助项目,实施区域性规划。”

努力客观地审视美国新城市化的历史、现状和未来,是本书的又一特点。

城市公共行政论文篇8

2.市政管理学的研究内容

(1)市政管理主体

城市公共管理的责任人,一般视政府机关为管理主体,事务裁决由其行使。现在市政管理则倾向于城市利益相关人员的积极参与,让政府机关与其他人员形成一种战略伙伴关系,拧成一股绳,共促发展。

(2)市政管理客体

即市政管理内容,由于市场机制可能出现市场失败或失灵问题,须有公共管理机构介入的城市管理区域。市政管理客体包含城市发展与建设规划管理,基本设施与公共设施管理,城市财政和税收管理,城市人口与治安管理,城市社会保障管理,城市基层社区管理,城市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公共事业管理,城市生态环境管理等。

(3)市政管理规律

市政管理学不是孤立地研究市政管理主体和市政管理客体,而是要将它们有机地结合起来,探索和总结市政管理的一般规律和共同规律。市政管理规律贯穿于市政管理学研究的全部过程。

3.市政管理研究方法

(1)系统研究法

采用系统工程的整套理论体系对市政进程进行分析,把其每个组成部分作为彼此关联的一个整体加以全方位的研究,并对里外之间联系开展比对,有助于科学确定市政管理的整体目标和全面实施方案,发挥市政系统的整体功能和整体效益。

(2)实证研究法

即通过实地调查取证,形成文字材料,建立一套新理论的研究法。优势是从市政管理的具体情况出发,通过实地调查和个案分析,在占有大量第一手材料的基础上进行分析和总结,其所得出的结论往往比较切合实际,而且操作性较强。市政管理的研究应采取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

(3)要善于运用比较的方法

即纵向比较和横向比较。纵向比较就是历史比较,对不同时期城市市政的比较分析,从而探索出市政发展规律;横向比较,就是各个城市之间的相互比较,通过对不同城市市政异同的比较分析,探索市政的共性与个性,进一步明确促进市政管理的内外因素和基本条件。

二、关于市政管理学框架体系的研究

国内已出版的市政管理学教材和专著大体上都遵循一个确定的框架:首先,从城市进展入手,总结性的叙述其发展,包括行政建制的一般情况。接着介绍城市政府的体制管理,对中外市政管理体制的不同特征进行对比分析,在此基础上对城市政府职能的定位和发展进行探讨。接下来进入市政管理的主体内容。第一部分提出城市规划管理的理论和实践,对宏观意义上作为城市规划组成部分的交通和住宅管理进行介绍。第二部分分别从城市经济、社会、环境、安全四个层面论述城市公共事务管理。经济管理主要论述城市政府在经济管理中应发挥的作用;社会管理把街道办事处及分支机构作为切入点,探讨城市社会管理的方向;环境管理重点论述了城市环境规划理念和城市环境管理的政策与手段;安全管理则包括了城市灾害管理、城市危机管理和市民安全管理等内容。

城市公共行政论文篇9

基金项目: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农民工思想道德建设专题研究”(立项号:[2006]012)。

作者简介:杨永,女,河南洛阳人,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研究人员,主要研究三农问题;朱春雷,男,河南信阳人,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主要研究方向为政治社会学理论与方法。

公民参与,通常又称为公共参与、公众参与,是指“公民试图影响公共政策和公共生活的一切活动”[1]。公民参与最主要的是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和政治决策,因此,在公众的所有参与中,政治参与尤其重要,最具有实质性的意义。但严格地说,公民参与不仅包括政治参与,而且还包括在公共的文化生活、组织生活和社会事务等领域的参与。特别是在社会利益分化日益剧烈、公民社会越来越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参与的范围正在日益扩大,已经从国家的正式公共领域,扩大到社会的非正式领域。

一般而言,公民参与有三个基本要素:一是参与的主体,公民参与的主体是拥有参与需求的公民,既包括作为个体的公民,也包括由个体公民组成的各种民间组织;二是参与的领域,社会中存在一个公民可以合法参与的公共领域,这一公共领域的主要特征是公共利益和公共理性的存在;三是参与的渠道,社会上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渠道,公民可以通过这些渠道去影响公共政策和公共生活。[2]

公民参与对于公民权利的实现、公共政策制定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公共权力的合法化以及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公民参与状况除了受社会环境影响外,也与不同群体的社会经济地位、自身素质和政治心理有关。因此,不同的社会阶层或团体,其公民参与状况也各不相同。据中国农民工问题研究总报告起草组的估计,目前中国外出农民工数量为1.2亿人左右,如果加上在本地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农民工总数将达到2亿人左右。[3]这样一个庞大群体的公民参与状况不仅直接影响到他们在城市的生存和发展,而且还影响到我国政治民主的发展以及城市和谐社会的构建。

目前,学术界对农民工公民参与的研究主要局限于政治参与方面,而对其在公共文化生活、公共组织以及社会公共事务领域的社会参与则鲜有触及。农民工离开乡村社会以后,他们在城市社会的公民参与状况如何,具有什么样的特点,学界并没有进行系统的实证研究。本文在对武汉市农民工调查的基础上,从政治参与、社会参与两个纬度来考察农民工的公民参与状况和特点,以及相关影响因素,并就提高农民工的公民参与水平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此次调查范围覆盖武汉市下辖的武昌、洪山、汉口、青山等七个行政区,通过随机抽样调查的方式,深入建筑工地、厂矿车间、社区、棚户、车站码头和农民工市场等不同场合,对建筑工人、家政人员、装修工、码头工人等各个职业群体就他们的公共生活和思想状况等直接与农民工面对面进行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1200份,回收有效问卷932份。在发放问卷进行大范围调查的同时,我们还选择有代表性的样本进行结构性的深度访谈。本文所用资料主要出自此次调查。

一、武汉市农民工的公民参与

本文采用的是广义的公民参与概念,不仅包含政治参与,而且还包括社会参与。在传统国家与社会的高度一体化的关系日趋解体、公民社会不断发育、社会不同群体利益日益分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认为,只有这样才能更全面、准确地认识农民工在城市社会的公民参与状况。

(一)农民工的政治参与

政治参与是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公民参与中处于核心地位。一般认为,政治参与是指普通公民通过各种合法方式参加政治生活,并影响政治体系的构成、运行方式、运行规则和政策过程的行为。[4]农民工的政治参与不仅是农民工政治权利得以实现的重要方式,而且也反映着农民工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和选择范围。在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过程中,我们着重考察了农民工进城务工后在城市的政治参与认知和政治参与行为状况。

城市社会的政治参与主要体现在人大代表选举、社区居委会选举以及参与和影响政府政策的制定等方面。农民工是一种亦工亦农、亦城亦乡、非工非农、非城非乡的事实身份,他们受到户籍制度的严格限制。由于当前的人大代表的选举资格是按照户籍确定,所以农民工的人大代表选举权在很多的城市被剥夺了。对于城市社会而言,政治参与还体现在周期更替的城市社区居委会选举方面。调查结果显示,在被调查的农民工之中仅有10.6%的人表示参加过城市社区居委会选举,高达89.4%的人则表示从来未参加过。在被调查者之中,有52.4%的人表示自己不认识城市居委会的工作人员,有28.4%的人表示和居委会的工作人员见过几面,仅有15.2%和4%的人表示和居委会的人很熟悉或非常熟悉。从社区参与的角度来说,农民工群体和城市社区处于隔离状态。

不仅农民工在人大代表选举和城市社区选举方面的参与度较低,而且他们也很少参与和影响政府的政策制定过程。当我们问及“针对武汉市的发展,您给政府提过建议吗”这一问题时,有60.4%的人表示从未提过,有9.0%的人表示偶尔提过,仅有1.4%的人表示经常提,同时还有29.2%的人表示想提但是没有机会。

在进城后对农村社会的政治参与方面,仅有27.8%的人表示进城务工以后返乡参加过老家的村委会选举,有72.2%的人表示从未参加过。可见这些农民工离开家乡进城务工以后很少关注和参加家乡的人大代表和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根据2001年夏对武汉市农民工政治参与状况的专项调查,仅有19.3%的人表示回乡参加过最近的一次村委会选举,高达79.5%的人表示从未回乡参加过村委会选举。[5]两次的调查结论大致相当。可见,由于种种条件的限制,绝大部分进城农民工的政治参与权利不仅无法在农村社会实现,而且在城市社会也处于缺失状态,成为城乡的双重边缘人。

(二)农民工的社会参与

尽管政治参与是公民参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社会组织、公共文化生活以及其他社会公共事务领域的社会参与日益重要。在传统封闭的农村社区,农民的流动性较弱,农民是农村社会公共事务参与的主体。当他们离开家乡到城市务工以后就成为信息的无知者和利益不相关者,对农村社会公共事务的参与缺乏有效的动力,从而处于参与的冷漠状态。当他们进入城市以后,他们的城市社会参与状况如何呢?

在社会参与的认知上,被调查的农民工中认为自己完全有权利参加城市社区事务管理的占32.5%,认为自己基本有权参加城市社区事务管理的占21.4%,认为自己没有权利参加城市社区管理的占22.5%,还有23.7%的人处于无意识的“不清楚”状态。当问及“您是否参加城市社区的公共事务”,仅有12.1%的人表示参加过,高达61.9%的人表示从未参加过,还有26.0%的农民工表示“想参加但没有机会”。根据有关学者于2006年对武汉市农民工的社区生活状况的调查,仅有2.8%的人表示自己是城市社区的一员,有77%的人对城市社区没有归属感;有10.8%的人表示自己愿意参加社区里的活动,20.2%的人表示参不参加都行,高达73.8%的人明确表示不愿意参加所在社区里的活动。[6]这两次调查的结论具有很大的相似性,对城市社区公共事务的认知和参与上,农民工都比较消极。

就农民工的城市社区公共文化活动参与状况,姚华平等曾在武汉市进行了相关调查。在接受调查的农民工中有85.05%的人表示“没有参加”或“很少参加”,只有14.95%的人表示“经常参加”。[7]而社区居委会的判断和对农民工的调查结果较为一致:居委会认为农民工“很少”或“没有”参加社区文体活动的占82.91%。根据调查数据分析,农民工参与城市社区公共文化生活的自主性较低。在现行制度下农民工作为身份特殊的外来群体,他们不是社区的主人,不能和社区居民一样享受市民待遇。农民工能否参加城市社区的公共文化生活不仅取决于他们的参与意愿,而且还取决于农民工是否受到了社区组织的吸纳和邀请。根据对居委会工作人员的调查,有59.83%的被调查人员表示曾邀请过农民工参与社区的公共文体活动,有42.74%的人表示未邀请农民工参与公共文化活动。

就农民工在社会民间组织领域的参与状况,此次调查结果显示,有75.1%的人表示在城市务工没有参加任何组织。在参加社会组织的人中,有8.3%的人参加了工会,有12.3%的人参加了同乡会,有3.1%的人参加了教会,还有2.2%的人参加了其他各种帮会。可见,进城农民工在民间组织方面的参与度较低。

二、影响农民工公民参与的相关因素分析

斯科克波与菲奥里纳主编的《美国民主的公民参与》一书概括了公民参与的三种理论模式,即社会资本理论、理性选择理论和历史制度主义理论。针对公民参与的条件,社会资本理论的主要观点是个人之间通过合作、互惠、参与集体社会行动,个体公民关心公共事务并形成互惠合作的规范网络是公民参与的前提条件与基本特征;理性选择理论认为个人通过理性算计决定是否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着重分析制度和组织如何为个人的公民参与提供激励;历史制度主义理论强调公民参与的双向性,一方面公民参与需要公民具有主动参与公共事务的兴趣与能力,另一方面,公民参与需要有利于提高参与的制度设置,这是公民参与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尽管这三种理论都有失偏颇,但总体来说却指出了影响公民参与的三个重要因素。

从社会资本理论、理性选择理论和历史制度主义理论综合的角度出发,农民工的公民参与状况不仅与农民工的构成、居住空间分布、职业特点、能力素质以及对城市的融入程度和认同程度等有关,而且还与宏观政治社会体制、组织化程度以及动员机制有关。

(一)农民工的自身特质限制了农民工的公民参与

从调查情况来看,这群农民工具有以下特点:以青壮年为主,20~55岁的占总数的72.1%;男性务工人员较多,占总数的68%;文化程度较低,主要在初中以下;职业主要分布在建筑业、服务业、零工等低技能的“体力型”职业领域;个人的收入和消费状况都较低;居住期限较短,流动性较强,入住工地和租房的人较多。农民工的这些特点决定了他们在城市的生活较为艰苦,职业流动性较大,闲暇时间较少。在没有利害关系的情况下,他们很少返乡参与家乡的政治选举和社区公共事务。而农民工的特殊身份决定了他们在城市很难享受到体制内的资源,他们的需求也处于相对较低的层次,挣钱满足生存的需要是他们进城的主要动机。相对而言,城市公共事务距离他们的现实生活较为遥远。

(二)在政治社会管理体制方面,农民工遭受城市社会的排斥,对城市社会的认同度较低

农民工的公民参与状况不仅与农民工的生存状况等社会资本有关,而且与整个宏观政治社会管理体制有关。根据我们的调查,愿意住进城里的农民工占到调查总数的64.1%,但事实上,他们不仅不能享受到城市社会的各种公共资源,而且在日常生活中还受到户籍制度等方方面面的限制。在此背景下,农民工只是城市的匆匆过客,而非现实利益相关者和诉求者。在没有利益驱动的情况下,以挣钱为主要目的理性农民工很难有参与城市政治社会公共事务的动力。

同时,农民工的亦农亦工、亦城亦乡的特殊身份使他们受到城市社会体制和文化上的种种排斥。社会排斥是指一定的社会成员或者社会群体在一定程度上被排斥在社会主流关系网络之外,不能获取正当的经济、政治、公共服务等资源的过程或者状态。根据李景治和熊光清的研究,农民工在城市社会遭受经济、政治、公共服务以及社会关系等多方面的社会排斥。[8]当前,相当多的农民工实际上已经从户籍所在地的政治系统中脱离出去,而在城市中又没有正式户口和市民身份,在中国城市现行政治体制之下,他们就成为从不或者极少参与政治活动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政治边缘人”和“社会边缘人”。比如选举权是公民进行有序政治参与的最重要、最直接、最广泛的政治权利,选举活动也是公民最重要的政治参与方式。但农民工很少参与选举活动。一方面,由于农民工大部分时间工作和生活在城市中,他们已经脱离了农村的政治活动;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城市“合法”的选民身份,他们也不能参加城市的选举活动。这样,作为合法公民,他们却无法享受到合法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出于同样的原因,农民工参与其他相关社会事务的渠道也不畅通。

就与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来说,在子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方方面面,农民工几乎都被排斥在城市公共服务体系之外。公民参与的根本动力来自参与者对自身利益的诉求,在没有利益激励的情况下,农民工不可能具有较高的公民参与意愿。同时,农民工群体的社会交往多限于本群体内部,与其他群体之间的社会交往受到很大限制,遭受城市社会网络的排斥非常明显。他们遇到困难时往往求助的是亲缘、地缘、血缘以及业缘等各种非正式的社会关系。在遭到城市社会的各种排斥的情况下,他们对城市社会缺乏基本的认同感,自然也就对城市社会的政治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漠不关心。

(三)农民工的组织化水平较低,而且缺乏有效的公民参与动员

根据调查,农民工很少参加政党组织、工会组织和城市社会的各种民间组织。在缺乏各种组织的有效整合以及各种组织资源支持的情况下,农民工的城市社会参与将大打折扣。另一方面,良好的公民参与不仅来自自身、组织以及各种社会关系资源和制度的有效支持,而且来自于较强的公民参与动员。总体而言,我国的参与动员机制主要有国家动员模式、庇护主义模式以及精英动员模式。[9]显然,在当前城市社会不仅缺少改革前政治和社会参与的国家动员体制、以利益为纽带的庇护主义动员体制,而且也没有当前普遍存在的精英动员。各种动员机制的缺乏也大大消解农民工在城市社会的公民参与。

三、小结及建议

本文以武汉市农民工为个案,从政治参与和社会参与两个纬度考察了农民工进城后在城市社会场域的公民参与状况。总体而言,农民工进城后在城市社会中的公民参与状况具有以下特点:首先,农民工进城后在城市社会场域中的公民参与度较低,处于城市社会的边缘状态;其次,农民工公民参与现状是城乡二元体制和结构在农民工政治社会公共生活中的体现,农民工公民参与的边缘化,反映了他们进城后在城市中各种权利实现和资源占有上的边缘地位。没有城乡二元体制的改变,没有农民工对城市社会的认同和和谐融入,就不会有他们对城市政治社会公共事务参与的需求、权力、机会和能力的扩展;再次,农民工在城市公民参与的边缘化地位是多种因素造成的,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既有心理因素,也有社会体制因素;既有环境因素,也有组织动员因素。具体而言,农民工的低参与状况不仅与农民工的职业特点、居住状况、经济收入有关,而且与农民工在城市遭受社会排斥和对城市社会缺乏足够认同有关。同时农民工的参与状况还与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较低,缺乏各级政府和组织的有效动员有较大关系。

因此,提高农民工的公民参与水平不能只从参与本身入手,更主要的是从农民工参与的各种条件和制度基础着手。

第一,从根本上说,必须加快打破城乡二元体制结构,为农民工的公民参与提供各种制度条件和利益激励。一方面,要加快改变计划经济条件下出台的各种不适应现实社会发展的城乡二元分割制度,以及废除限制农民工在城市发展的各种政策;另一方面,着眼于城市和谐发展的现实需要,在城市社会承受力的范围内改善农民工的生存状况,使农民工享受到城市的各种社会资源以及对政治、社会领域公共事务的参与机会。

第二,强化农民工在城市生存和发展的社会资本。一方面,要从政府的角度提高农民工在城市的社会地位,改变他们的生存状况,逐步地让他们享受到城市社会的体制内资源和机会;另一方面,鼓励农民工参加党团组织、工会组织以及其他民间组织。农民工进城后力量较为分散和弱小,所占有的资源极其有限。在此情况下,把农民工纳入各种组织中,不仅有利于自身生存状况的改善和合法权益的维护,而且还能够培养他们的合作精神和维权意识,从而提高他们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能力。比如北京成立的首家农民工工会不仅为农民工的维权提供了一个畅通的渠道,而且还选出了自己的人大代表来反映自己的呼声,维护自己的利益。

第三,提高农民工对城市的认同感,为农民工在城市社会的公民参与创造有利的心理条件。城市的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要切实把农民工看做城市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把农民工纳入到城市政府管理、社区管理以及社会组织中来,切实改善他们在城市社会的生存状况,使他们真正体验到自己也是城市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同时,通过举办各种活动,加强农民工和城市居民的融合,提高他们的城市认同感,为农民工在城市的公民参与建立良好的心理基础。

第四,加强对农民工公民参与的动员和组织,鼓励和引导农民工群体参与城市社会政治选举、公共政策制定和各种社会事务的管理中来。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中加强对农民工的动员,把他们作为利益相关者组织进来,倾听他们的呼声和意愿,在政策制定和社会管理上兼顾他们的利益。

参考文献:

[1][2]俞可平.公民参与的几个理论问题[N].学习时报.总第366期.

[3]中国农民工问题研究总报告起草组.中国农民工问题研究总报告[J].改革.2006(5).

[4]王浦劬.政治学基础[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

[5]徐增阳、黄辉祥.武汉市农民工政治参与状况调查[J].战略与管理.2002(6).

[6]张玉.武汉市社区农民工生存状况调查[J].学习与实践.2006(3).

城市公共行政论文篇10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取得突出成就,特别是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的全国范围的城市公共交通市场化改革, 包括明晰产权关系、强化激励机制、推进财务独立、改革补贴制度等。这些措施效果显著,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的供应数量和质量都有大大增加。

然而从2003-2004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再次兴起城市公共交通国有化的趋势,这是因为政府在1993年起开始推行市场化改革,过度依靠市场机制作用,导致私人企业的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本质与城市公共交通所具有公益性的功能出现巨大的矛盾,引发了公众对城市公共交通过度市场化的不满。但是回归到“国有国营”模式,即意味着而回到改革开放前的旧有循环中,无法避免地出现国企垄断、效率低下、政府投入增加,导致财政负担沉重的恶性循环中。

在这种形势下,推行公共交通特许经营,并且在更广的范围内探索和发展PPP模式,应当是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协调市场化和公益性的主要模式。这不仅可以改善公共交通发展的资金短缺﹑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水平,还能确保公共交通行业的长期有序发展。

城市公共交通的公共经济学理论界定

(一)公共产品理论

根据公共产品理论,社会产品可以分为三类:纯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见表1)。表1区分了各自的不同特点。

萨缪尔森在《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一文中认为,一种产品,如果能够被认为是公共产品的话,它必须同时满足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这两个条件。然而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受到了人们的质疑。即使是一般被认为是纯公共产品的国防,学者对它的“消费的非竞争性” 和“消费的非排他性” 也提出了质疑。史蒂文斯认为:“大概现实中没有哪种物品会满足纯公共产品的严格定义,甚至国防和制止犯罪也不是谁都可以同等得到的(公共产品)。边远的阿拉斯加村民并不能得到华盛顿特区或奥马哈同等的防务”。因此学术界认为纯私人产品和纯公共产品更多地只是理论概念,依据萨缪尔森的定义,根本不存在公共产品。

随着理论的发展,人们从公共产品的自身属性上可以明显地看出,私人部门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是可以参与到公共产品的供给。例如只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而不具有非排他性的物品—高速公路,通过适当地收费是有可能盈利的,在现实中完全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来有效供给,其供给效率与一般的私人产品没有区别。

(二)公共选择理论

关于公共产品的供给与“搭便车”行为,公共选择理论假定认为,就私人物品而言,消费者对其偏好的显示,体现为在一定时期的市场价格水平下对它的认可度,这可以从消费量上得到体现。也就是说,根据谁受益谁支付的基本原则,私人物品的偏好显示是极为明显的。

然而,就公共产品的消费者偏好显示问题而言,情况会变得复杂。公共产品本身的特性极易导致搭便车行为的产生,从而引起公共产品的消费者偏好显示的扭曲。公共产品本身所具有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点,导致了公共产品消费过程中的“搭便车”问题。由于消费者无论对公共产品的供给是否做出支付,他都可以消费公共产品,这就可能产生两种结果:一即消费者会力图使他对公共产品的贡献小于他从公共产品中获得的利益;二即消费者会力图隐瞒他对公共产品的真实偏好。于是,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如果由市场来组织公共产品的生产,公共产品不是供给过剩就是供给短缺。因而公共产品应当通过集体行动做出选择。但是,公共选择理论又认为,公共部门的组织效率是劣于私人部门的,公共企业虽然承担公共产品的供给的任务,但其效率是低下的。

(三)城市公共交通的属性界定

根据公共产品理论的定义,城市公共交通可以确定为一种准公共产品:一方面,在一般情况下,增加一个乘客不会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的运营成本,也不会影响其他个体消费所获得的效用。但是,当使用城市公共交通方式的消费者超过一定承载量时,新消费者的加入将使得其他乘客无法舒适地甚至安全地享受公共交通服务,因而其消费服务具有不完全竞争性。另一方面,城市公共交通对所有人提供相同数量和相同质量的服务,但当乘客越来越多的时候,会产生拥挤问题,乘客所得的消费利益将会下降。而通过售票准入的方式排除一些人的消费,只让那些买票的人上车,而且不用花很大的成本。然而城市公共交通方式的票价弹性较小,涨价会带来收入的增加,但是不能通过随意提高票价的方式,来排除大部分人对城市公共交通的消费。因此城市公共交通具有不完全非排他性。

同时,城市公共交通又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显著特征即具有利益外溢性,即在私人交通拥堵严重的大城市,公民乘坐公共交通在享有其带来的利益的同时,降低了如果人们使用私人交通工具而给城市正常运行造成的社会成本、环境成本。

而针对准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公共选择理论所开出的处方就是在准公共产品供给领域引入私人部门竞争。城市公共交通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决定了其不可能完全通过市场来提供,而若完全由政府来提供也会在效率上造成损失。所以,在城市公共交通供给中引进私人部门投资,既保证了公共产品提供的公平又改善了供给的效率。而公私合作制(PPP模式)即是公平与效率的结合,是我国城市公共交通引入竞争机制的一种全新的探索。

PPP模式及在我国城市公共交通供给领域应用的优势

(一)PPP模式的介绍

PPP模式即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的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它包含两层含义,其一是为满足公共产品需要而建立的公共和私人倡导者之间的各种合作关系,其二是为满足公共产品需要,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建立伙伴关系进行的大型公共项目的实施。萨瓦斯(2002)认为,PPP模式是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共同参与生产和提供物品和服务的任意组织形式。通过这种合作模式,合作各方可以得到比单独行动更有利的结果。这种合作关系主要是通过一套协议和计划来进行,合作双方共同承担投资风险、责任以及分享回报。PPP存在的基础是合同、特许权协议和所有权的归属,PPP在城市公共品领域中是多种模式的变体和再组合。

(二)优势分析

1.有助于缓解城市公共交通供给的融资状况。长期以来,我国城市公共交通供给都是由政府财政投资建设,资金匮乏是制约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很有必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和发展多元化的投资主体,使私人资本参与城市公共交通的供给,从而有效地缓解资金不足的矛盾。另外,为缓解政府的财政负担,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的供给效率和质量,降低运营风险,也迫切需要引进私人资本。因此,城市公共交通供给融资渠道的多元化,有利于缓解我国的城市公共交通供给困难的现状。

2.有利于提高城市公共交通供给的数量和质量。私有资本的效率往往高于公有资本,PPP模式应用于城市公共交通供给领域。其显著特点在于通过引入私营部门,将市场中的竞争机制引入城市公共交通供给中,以便更有效地提供公共服务。如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共同参与项目,保证了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使项目的建设周期缩短、成本节约。所以,PPP模式将有助于城市公共交通以更低的成本、在更短的时间内提供高质量、更有效的服务,从而提高公众的社会福利。

3.有利于促进政府转变职能,推动社会主义市场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在PPP模式中,政府作为公共部门仍然是提供城市公共交通的责任者,但不再是直接的经营者,城市公共交通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主要由特许经营公司负责。公共部门与特许经营公司签订系列合作、租赁和特许经营等协议,明确各方在公共交通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各环节中的权利和义务,通过这些协议,公共部门成为标准的制定者和公共交通服务质量的监管者。同时,将特许经营公司定位为市场竞争主体,有利于建设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

我国城市公共交通供给中应用PPP模式应注意的问题

法律法规有待完善,应该建立清晰完善的法规保障和政策支撑体系。中国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法规体系存在不足之处,导致了政府在对市场监管过程中,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持,主体不明,权责不清,行为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同时PPP模式的运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参与部门多,法律关系错综复杂,需要系统的法律法规对其加以规范。因此,运作PPP模式需要在法律层面上,对公私两部门在合作中所需要承担的责任、义务和风险进行明确规定,从而能够保护双方利益。

正确处理好开放度与竞争度,适度竞争。在城市公共交通领域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机制,采用PPP模式,是促进公共交通行业提高效率的外在动力。但是由于公共交通行业自身的特殊属性,若使公共交通行业实行完全自由竞争,会出现盈利领域经营者过多,运力过剩;而亏损领域无人愿意经营的现象,资源得不到有效配置,造成企业经营效益和行业服务整体水平不高。过多的企业也将增加政府监管成本。因此,政府在引入竞争机制上,要正确处理好开放度和竞争度。在监管前提下适度开放,鼓励有序竞争,逐步优化市场结构,实现投资来源多元化和投资管理高度集中化相结合的局面。

提高运营效率,注意选择合作伙伴。由于现在过于强调公共品本身的特性,公共交通项目的前期确认、可行性分析等工作基本上都是由公共部门单独完成,因此容易受到政府机构诸如效率低下等弊端的影响,影响效率,所以提高效率是发展PPP模式的重点。因此政府在选择私人合作伙伴时,要坚持两个原则:一是市场化,要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招标;二是规范化,明确合作伙伴的基本条件,要求合作伙伴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专业水平,以达到既引进资金又引进先进技术和机制的目的。

加强对公共交通市场的监管.保障运营效率。运作PPP模式能否成功的关键是政府的监管。政府监管必须确定一种承诺机制,监管企业的财务状况,保证企业资产安全性和生产或运营的可持续性,降低融资成本,并保证企业回收固定成本,为其提供投资的激励。保证企业可以回收成本并获得合理利润的前提下,效率是政府监管的最重要目标。

参考文献:

1.保罗·萨缪尔森,威廉·诺德豪斯著.经济学.人民邮电出版社,2008

2.达霖·格里姆赛,莫文·K·刘易斯著.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基础设施供给和项目融资的全球革命[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3.E·S·萨瓦斯.民营化与公私部门的伙伴关系[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4.王灏.城市轨道交通投融资模式研究.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

5.王守清,柯永建.特许经营项目融资[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

城市公共行政论文篇11

中图分类号: TU984 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城市规划具有不同的内涵。近些年来,城市规划越来越多地被认为是一种公共政策,具有公共政策的内涵和外延。于2005年10月28日讨论通过,2006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首次明确了城市规划正式成为政府的重要公共政策,①同时也是国家在新时期对城市规划提出的新要求。李东泉、蓝志勇认为“当前对于城市规划公共政策的讨论日渐增多,但人们对于城市规划作为公共政策的内涵及特征尚未从理论上进行清楚的界定”。在城市规划向公共政策转型的语境下,其价值取向是构成公共政策内涵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新时期城市规划的方向、实践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什么是公共政策

对于公共政策的定义外界给出了多种表述。其中戴维・伊斯顿认为公共政策就是权威地分配全社会的价值;詹姆斯・E・安德森则认为公共政策是政府为处理某一问题或事务组织一个人或一群人进行的目的性活动。国内的专家学者对此也有自己的见解。张世贤认为公共政策是政府为了解决公共问题和达成公众目标而制定的策略;张金马认为公共政策是党和政府拟定的指南和准则用来引导和规范有关机构团体和个人的行动;王巧玲指出公共政策即政府和官员以及普通民众以补充市场失灵状况为目的所作的集体选择;对于公共政策比较权威的定义是:公共政策是在政府的带领下,T属公共机构制定公共管理制度和条例不日用公共资源通过广泛的参与和连续的抉择以及具体实施产生效果的途径为确保社会朝着政治系统所确定、承诺的正确方向发展以达到解决社会公共问题和平衡、协调社会公众利益目的。

由此看来无论怎样定义公共政策,基本上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公共政策基本上上是由政府和社会权威机构制定(一定情况下普通民众可以参与)。第二,公共政策最终要达成一致目标。第三,核心作用是解决公众问题。第四,其性质是一种计划、策略、指南、准则。总而言之,公共政策一般具有公共性、政治性、权威与强制性、价值相关性、调节性等基本特性。

二.城市规划管理目的。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长,城市化迅速发展。不仅是为了社会,同样是为了世界,甚至是为了满足绿色生态、文明社会的需求,要求我们必须认真对待城市的规划与管理,以此来促进城市化高质量的进程。那么,需要从几点入手呢?一共可分为两点:一是硬件设施要跟上脚步,例如:交通、住房和工厂布局等等。二是软件文化,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包括区域性公共服务、社区文化等等,这样,可以使各项设施有一个合理布局。再者,还要明确城市化发展目标,有条不紊的发展城市以及城市的经济,不断的提高人们生活水平和文化水平。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可持续发展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当然,城市规划的管理不仅仅是为了上述的问题,同时,对城市进行有效的规划管理,可以将城市的使用空间实现最大化,充分的利用每一片土地,也是对土地资源的合理的利用,为我国节省能源资源做出突出的贡献。

三.公共政策与城市规划

根据城市规划的基本内容和相关特点我们可以发现城市规划具备上述公共政策的几条基本属性。(1)城市规划归政府或社会公共机构所管;(2)城市规划始终将解决城市发展的公共问题作为立足点;(3)在城市规划的过程中,我们基本上形成一个共识,就是城市规划要符合当前经济、社会、环境的发展环境,只有才能真正塑造城市可持续的发展前景。(4)区域规划最终要落实到文件或图纸的形式上,指导规划工作。因此城市规划在本质上可以说是一种公共政策。

城市规划作为一种公共政策,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联系在于城市规划是国家层面的宏观政策在区域层面的反映和细化,实质上来讲城市规划隶属于公共政策而公共政策为城市规划提供相关的制定依据。其区别又在于城市规划不足以解决公共政策所包含的所有问题,因为公共政策还包括其他一些诸如经济政策、环境政策、资源政策等的其他区域政策。另外城市规划是作用于一个城市内部的公共政策而其他公共政策是一个更大的范畴河以作用于同一个区域池可以作用于不同的区域。

城市规划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共政策,具有三大基本功能:(1)导向功能 城市规划通过特定的强制性规范,积极引导城市的发展方向;(2)调节功能,即城市规划通过资源分配和空间利用方式积极调解和控制城市内各主体的利益矛盾和其他社会公共问题;(3)分配功能,即城市规划在遵循公共、效率、稳定等原则的基础上,对区内的空间资源进行合理的划分与配置。几乎所有的公共政策都有着三大功能,这也是城市规划在具体操作时的一把利器。

四.公共政策导向下城市规划存在的问题

4.1规划环境矛盾重重

在社会发展的的关键转型时期,国家的政策和体制出现经常性的变动导致城市规划编制与管理主体不明,从而造成计划部门,建设部门和国土部门之间相互矛盾冲突不断。究其原因,三个部门都宣称有城市规划的权利然而实际工作中又各行其事,有时甚至相互掣肘,表现出各部门权力博弈的不良外在表现,这样一来不仅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现实效果而且还会浪费巨额经费和大量精力。从根本上危害到城市规划的权威性。也正是由于城市规划部门职责不清,导致城市规化政出多门从而造成了城市规划时效性不高的局面。

4.2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公共政策能够得以实施和发挥功效强有力的保证。然而我国的城市规划在这一方面长期缺乏明确的法律保障。任何规划纲要文件规定加果没有相关法律为其护驾保航终将是行之不远就会收到受到重重阻碍,因为它根本不具备权威性起不到相应的约束力。

4.3规划编制不合理

我国规划编制过于偏重技术化这样就直接造成了我国城市规划缺失公共政策属性。长期以来我国城市规化编制一直试图从技术角度来分析、预测和推动城市发展的所谓科学合理的进程。这样就导致了编制主体专业素质单一,在编制过程中只注重技术,而忽视了其它一些非常重要的因素。在规划过程中自我封闭从而带来了规划内容华而不实,以及规划成果泛而无物。也正因为各城市过分强调技术性导致个城市规划建设总体布局大同小异遗失了公共政策应有的区域针对性。

五.改进方针及策略

5.1建立有效的城市规划管理机构

针对当前城市规划管理混乱的局面,应当率先建立一个有权威的管理机构统领城市规划各方面的工作部署。可以借鉴一下西方国家双层管理制的体系,即设立董事会制度和监事会制度,在两个层次之间进行明确的分权,监事会应为董事会的上位机关董事会应接受监事会的监督。有一点值得注意它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等级隶属制度这种制度可以协调几个大城市之间的矛盾,是一个协调和解决重大问题的企业化执行组织。

5.2健全法律保障体系

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城市规划向公共政策转化的基石,没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为依托将城市规划纳入公共政策也是一纸空文。健全的相关法律体系要以法律性文件的形式来明确规定区域规划的编制要确定城市规划成果的法律地位。形成一个完善的法律保护体系。

5.3与其他政策密切融合

作为一种公共政策城市规划独自是不能够发挥作用的启必须密切结合其他公共政策的相关内容来定制自己的规划内容。对于国家层面和区域层面的公共政策城市规划要多加考虑其细微部分,以做好必要的细化和补充也要结合财政政策环境政策交通政策等具体政策全方位地进行统筹部署对城市规划提供一定的依据并且起到一定的引导作用。

结论:

随着经济发展城乡一体化的不断推进公共政策导向的城市规划会得到进一步的改革并不断趋于完善。我国的城市发展也会有一个更为广阔的空间。在城市规划的过程中,既需要作为规划主体的城市政府的大力推进,也需要社会主体(社会组织、市民社会等)的民主监督和积极参与,城市政府和社会主体间的协同治理是城市规划的大势所趋。

城市公共行政论文篇12

1956年,查尔斯・蒂布特发表了《一个关于地方支出的纯理论》一文,提出了著名的“蒂布特模型”,这篇文章已经成为城市公共财政理论的经典。然而,此后的时间里人们一直就没有停止过对于蒂布特模型的争议。在此,我们无意致力于评价蒂布特观点的正确性,‘本文的目的是想借助于蒂布特的地方财政模型提供的分析框架,探讨地方公共产品的供给状况是否会影响资本和高素质劳动力在城市之间进行“财政性迁移”,显然,这个问题对于我们进一步认识城市竞争的本质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蒂布特模型及其现实性

长期以来,在公共产品的供应上存在着一个基本问题,那就是,居民如何显示他们对公共产品的真实偏好。关于这个问题,马斯格雷夫(Musgrave,1939)和萨缪尔森(Samuelson,1954)一致认为,在公共产品的支出水平上不存在“市场解”。但是,蒂布特却认为,人们可以将地方公共服务的供应看成类似于私人产品的竞争市场,社区间的竞争将使得各种不同的公共产品束被提供出来,居民们将通过迁移(用脚投票)显示出他们对这些公共产品的偏好。这就是所谓的“蒂布特模型”。

蒂布特模型描述了一个这样的过程:人口可以流动,存在足够多的潜在或现实社区,这些社区提供不同的公共产品束,居民能够通过无成本的迁移选择提供最好的公共产品和税收组合的社区,并且通过这一过程显示出他们对公共产品的偏好。社区要么提供居民们需要的产品,要么居民们将迁到其他提供更符合他们偏好的公共产品或者能够有效率地提供这些公共产品的社区。社区间的竞争能够导致资源的有效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可见,对于地方公共产品而言,决定有效率水平的机制是居民通过向提供他们偏好的公共服务/税收组合的社区迁移来进行“用脚投票”。

当然,蒂布特模型是通过严格的前提假设得出的,例如不存在迁移成本或完全信息的假设。有鉴于此,一些研究表明,该模型并没有很好地接近现实。但是,蒂布特“用脚投票”的观点是成立的,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关于这一点,只要看一看各城市为争夺资本和人才的竞争,就可以体会到蒂布特模型的解释力。为了谋求发展,我国各城市之间的竞争达到了白热化的程度。政策优惠、完善基础设施和地方投资环境,给资本和人才的流向提供了充足的空间。这也许就是蒂布特模型所提示的现实意义之一:地方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平决定了移民的流向,同样,也决定了企业资本的流向和空间区位选择。而人才和资本显示出来的这种“城市偏好”,印证了蒂布特模型中“用脚投票”的观点。

二、城市偏好显示:迁移下的公共选择

这里,我们将在城市之间迁移的移民和企业资本一概称之为“资本持有人”。假如在异质的城市之间,每个城市为了吸引资本持有人都能单方面地为创造出一个与其他城市不同的福利水平,例如,一个城市确定一套财政方案,即税率和政府服务的水平,如果该方案对资本持有人的吸引力相对较弱,他们将通过迁往其他城市来做出反应。这种迁移的结果,显示了资本持有人的明确的城市偏好。

资本持有人通过空间选择反映出的城市偏好的显示过程是如何发生的呢?为了探讨资本持有人的城市偏好倾向,我们必须考察资本持有人的效用函数。一般说来,资本持有人具有能够依据自己的偏好系统和效用函数将资源配置于特定区域的能力,同时,他们作为“经济人”也都有把某些资源转换成个人报偿的欲望。在效用最大化假设之下,对于资本持有人来说,总是按照自己的偏好系统来权衡利弊得失,选择能达到其最大化效用的城市来居住或投资。

为了让分析简化,假设存在着效用水平不同的两个城市A、B,两个城市提供的公共产品水平不同,一般地,效用高的A城市有着更高的公共产品供应能力,B城市次之。A城市进入门槛较高,B城市低一些。在蒂布特均衡中,资本持有人会因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不同,选择满足他们偏好的城市。下图显示了资本持有人在公共产品供给能力不同的A、B两个城市的选择过程。

图中纵轴表示A城市公共产品供给能力,横轴表示B城市的公共产品供给能力,曲线YbYe表示这两城市公共产品供给的社会生产可能性边界,Ue表示A城市偏好型资本持有人的效用曲线,Ub表示偏好于B城市的资本持有人的效用曲线,YbYe上的A、B两点则分别表示这两个资本持有人的效用最大化的服务/税收组合。换言之,如果资本持有人的这一空间选择过程是蒂布特式分类所导致的,那么,相应的均衡是有效率的。

这样,资本持有人的效用函数或利益函数可写为:

U=U(Ye,Yb,t)

上式中的U代表效用函数,Ye和Yb分别A、B的公共产品供给能力,t为资本持有人的城市偏好。

无疑地,资本持有人的城市偏好及其效用函数密切地联系在一起。假设居住在B城市中的资本持有人迁移到A城市中,他的迁移决策在进行蒂布特式调整的同时,也显示了他的城市偏好。在这种情况下,可将在A城市之间迁移的资本持有人的效用函数写成:

U1=U1(Ye),dU1/dYe

这个公式共同表明,资本持有人的迁移下的公共选择达到了帕累托改进的目标。但是,对于B城市来说却是不利的。它的居民的效用函数是:

U2=U2(Yb),dU2/dYb>0

Yb大于零的资源配置偏离了帕累托最优标准。这是因为资本持有人在城市之间迁移时,通常会在收益和成本方面都产生财政上的外部性。迁移会给那些留在原来共享团体中的人带来外部不经济,给迁入的那个城市里的人带来外部经济。

为了吸引资本持有人,每个城市唯一能够做的就是不断改善它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因此,地方公共选择的蒂布特模型意味着城市竞争可以使地方政府变成最有效率的治理层次。通过在地方层次上提供公共服务,如公共教育、治安和消防,而且通过税

收来为这些服务筹集资金,能够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三、城市公共产品供给对“财政性迁移”的决定性

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产出(和税收)是影响一个城市对潜在资本持有人的吸引力,进而影响他们的迁移决策。那么,这个判断是正确的吗?公共产品供给在多大的程度上决定着资本持有人城市间的“财政性迁移”?根据蒂布特模型,我们能想像出一个效用最大化的资本持有人,他对来自于地方公共服务的收益和税收负担的成本进行权衡,选择收益减去成本之后的剩余最大的地方来居住或投资。在城市偏好显示时,如果资本持有人的确将公共服务方案考虑在内,我们可以认为,在其他方面相同情况下,一个城市的公共产品组合越吸引人,它的城市引力越大,从而希望消费高水平公共产出的资本持有人将会发生“财政性迁移”。

这是个饶有趣味的话题。不过,它的结论需要大量的经验研究来证明。华莱士・奥茨(Wallace Oates,1969)的经验研究发现,财政税和公共服务上的差别反映在住房价值中:在学校较好和税率较低的社区中,住房价值更高。这表明,在选择地方居住时,潜在居民确实会对地方公共产品进行衡量。

在城市之间,这个结论仍然成立。考虑一下各城市为吸引高级技能型劳动力而付出的努力。目前,我国城市高级技能型劳动力短缺的情况相当严重。比如,在近1.4亿城镇企业现有职工中,高级技工的比例极低,只占约5%。高技能型劳动力短缺,造成了城市间人力资本的激烈竞争,从而引起高级技能型劳动力在城市间的迁移。高级技能型劳动力城市间迁移更看重的是城市舒适的改善。城市舒适,是对预期收益的进一步界定。城市舒适的收益包括的范围很广泛,诸如城市文化底蕴、制度环境、国际色彩、市民素质等都在其中。其实,这些方面的内容也可以归为城市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供给。城市之间公共产品或服务供给条件的差别,是引起高级技能型劳动力迁移的一个重要原因,因为他们可以通过选择一个城市来生活和工作以改变舒适状况。在很多情况下,这种城市舒适在很大程度上是难以被资本化为工资收益的。

然而,城市之间迁移是有成本的,这使得公共产品供给效率对于财政性迁移的作用受到了约束。由此引出了另一个问题:城市之间的财政性迁移存在着“锁定”效应。所谓锁定效应,是指资本持有人往往被锁定在原来城市中,虽然其他城市创造了更好的公共产品或服务供给条件,但现实很难自发实现以资源优化配置为目标的财政性迁移。事实上,完全依靠市场自身力量难以打破这种“锁定”状态。原因有三:一是城市迁移的“转换成本”过大。资本持有人在某城市的连续投入和多年累积开支使转向另一个城市时要承受巨大的转移成本。二是即使迁移到新的城市对社会和资本持有人都有好处,但由于缺乏迁移行动的协调机制,无法实现正常的迁移。三是作为资本持有人的拥有城市将不遗余力地阻止其它城市“挖墙角”,因为那意味着其竞争优势的丧失。如果存在“锁定”状态的话,有效打破城市对资本持有人进行财政性迁移的“锁定”的基本路径,就是促进市场制度的创新,降低资本持有人的转换成本。

尽管转换成本成了资本持有人进行财政性迁移的成本负担,但是,这并不妨碍资本持有人在迁移时对地方公共产品供给情况进行权衡的基本结论的正确性。相反,它为地方政府提供了信息和激励,让他们提供更有效率的公共服务和税收水平,以降低资本持有人迁移的机会成本。

城市公共行政论文篇13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在世界城市化进程中.都市区先后出现于西欧、北美、亚太以至全球,伴随都市区的出现与发展,都市区的行政组织与管理问题成为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广泛关注和学术争论的重要问题.近半个世纪以来,城市聚集化及百万人口以上的大都市的发展更是引人注目。

在中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新兴城市大批出现,城市化进程大大加速,在东部沿海地带特别是原有的城市群区域(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写京津唐、辽中南、夏漳泉、.山东半岛等),都市区的规模不断扩大,城市现代化水平大大提高,与此同时,中部地区的一些城市群也将崛起,如:江汉平原、中原地区、成都平原、湘中地区、陕西关中盆地等。这些地区在向都市化迈进过程中,都市范围的确定、都市行政管理的职能、都市发展的模式等问题相伴产生,借鉴国外都市区发展中的一些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探讨这些问题,对于改革我国现行都市区的行政区划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1都市区行政组织管理范围的确定.

所谓都市区是指由一定规模以上的中心市及与其保持密切社会经济联系,非农业活动发达的地区共同组成的具有城乡一体化倾向的城市功能地域。据此,在划定都市区行政组织管理的合理范围时,需严格分析考察其区域一体化的表现程度。范围过大.不仅不利于区域一体化发展,而且影响都市区行政管理效率的.提高;范围过小,又会抑制甚至阻碍都布区的发展。英国曼彻斯特大都市政府之所以解体,除了重要的政治因素外,与其行政范围被缩小有直接关系图。这对于我国都市区行政范围的合理确定,是一个可供参考的例子。

2都市区行政组织与管理模式的建立

都市区内若干城市在地域上的连续性,某些服务的共享性,使得在都市区建立统一的政府和管理机构成为必然,在国外大都市区政府管理演变过程中,出现了两种典型的、体制不同的组织方式,即“大都市政府”和一系列松散的职能单一的政府联合委员会,以提供和协调大都市范围的公共服务,如计划、交通、供水、金融等,前者被称为单中心体制,后者被称为多中心体制[’1.象伦敦、墨尔本、多伦多等都市区属单中心体制,曼彻斯特、旧金山等都市区则属多中心体制.两种体制在国外都市区的发展实践中,各表现出自身的优缺点。单中心体制,亦称一元化体制,是指在大都市地区具有唯一的决策中心,有“一个统一的大城市机构”。在这种体制下,可以剔除或减少有害于大城市发展的竟争和冲突,可以使资源流动更为畅通,可以在解决主要问题时适应大都市地区的战略;但这种体制又易陷入等级化的官徐结构危机,突出地表现在对居民日常需求反映的迟钝,不能代表当地的公共利益。呈尔本大都市政府行政结构的演化也体现了这一点。多中心体制又称多元化体侧,是指在大部市地区存在相互独立的多个决策中心,包括正式的综合的政府单位(州、城市、镇等)和大t重登的特殊区域(学区和非学区),各种管理区域的划分和变动以及协调组织的建立,都是谋求特定的公共服务的经济利益的结果.多中心体制试图以此来满足居民的种种孺求和偏好。由于政府较小.公众容易参与鉴督,因而政府对当地居民的需求及其变化更具有弹性,反应更加灵敏。美国堪萨斯市的协调机构—美国中部区域委员会就是这样做的。多中心体制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实现大都市区内超越各种功能小区的更大地区范圈内的公共利益问题。实现这种公共利益只有通过各地方单位的合作、竞争和协商来提供大规棋的公共服务。事实上,这种合作是相当困难的。

我国是一个国土辽阔、人口众多、历史悠久、多民族的发展中国家,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化水平、科技水平乃至管理水平、思想观念等都有很大差异,而且在近期之内,这些地区之间的差距还会拉大.因此,在分析借鉴国外两种都市区行政组织管理模式的同时.还应因地创宜,走多棋式发展的道路[.]。例:在我国的京津唐、苏锡常、厦潭泉等地区,可借鉴多中心体制的实践经验,在我国特有的国体、政体下,探索中国式的地域性和专业性的协调方式,建立市与市、市与县(市)之间的有权威的高效能协调机制,在上海、重庆、武汉、广州等都市区,借鉴单中心体制的实践经验,在适当时候、适当地区,尤其是跨界城市区,建立联合政府,是适应我国城市发展进免或解决“城市病”的一条可行途径。

3明确都市区政府与各级地方政府的职能

在都市区设立跨城市的区域性的联合政府、机构,对单一城市政府的职能必然产生影响,使单一城市政府的职能相对减少.例如:学区的设立,环保、公共交通、消防、供水等委员会的设立.都减少了单一城市政府的此项功能。因此,如何处理好都市政府与各地方政府职能的关系,成为都市区发展所面临的问题.

多伦多都市政府作为解决都市问题、处理地方政府关系的成功范例,对世界城市的发展与管理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71。我国与加拿大等西方发达国家的国体、政体不同,在都市化发展中其组织与管理模式不能照搬国外的模式,但多伦多大都市组织与管理成功的经验,对于解决我国都市化地区城市发展和管理的问题同样具有借鉴意义。多伦多大都市政府体系的一个重要内容即是各级政府有较为明确的职责分工,使各级政府有所为、有所不为,有所责、有所不责,大大提高了行政效率。目前我国政府职能分配中存在不合理的现象。有些事务,从低级地方政府、高级地方政府直至中央政府都插手管理,这样常常不是各级政府管理效果的盛加,而是相互挤兑、相互推诱,造成管理混乱、行政效串低下.因此,在政府机构改革中,明确各级政府与都市区政府的职责,实行合理分工是极为重要的。

4都市区内地方政府利益的协调

从国外众多都市区的发展来看,无论是大伦敦、多伦多、墨尔本,还是曼彻斯特、旧金山等,在其发展的过程中,无一例外地都充满着区域内各城市政府利益间的矛盾,因此,怎样在区域范围内解决各城市共同面对的间题,成为都市区研究的热点。

在我国,由于长期实行中央集权性质的计划经济体制,在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中国特有的“行政区经济”[8]现象进一步加强,区域内地方政府间的利益冲突更为加剐,因此处理好都市区各地方政府间利益关系显得异常重要.

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城市地区MUC和RCM体系的建立.便是试图在一事定区域范围内联合解决区域性问题的实例之一.在理论上,西方一些学者建立和发展了“公共经济学”力图从规模经济的角度分析和解决这类问题.“公共经济学”认为,城市间的利益冲突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边界与市政公共设施的服务空间的不一致。从“公共经济学”的砚点看,城市政府具有生产和提供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的职能,理想的城市政府行政边界.

应当大体上与公共设施的空间服务范围的自然边界相符。事实上,由于不同的公共设施有不同的服务空间范围,因而在西方城乡分治、“切块设市”的体制下,一个城市政府管箱的行政边界不可能与所有的公共设施的自然边界相适应,相邻的区域之间,地域相连的城市之间,公共服务相互渗透,而公共服务的费用支付,却被限定在行政边界范围内。如何建立大城市地区合理的行政管理结构和组织,从而使城市公共设施和服务达到最佳经济规棋,便成为西方管理及经济学者十分关注和争论的热门课题。一些学者认为应通过联合所有的政府服务(总费用)来考察规模经济.在都市化区域实行一元化管理体制,有利于组织公共服务,使其达到规模经济;而另一些学者则认为地方政府的合并或联合造成了公共服务费用的增加,而不是减少.也就是说,在都市化区域实行多中心政府管理体制更为有利.它比一元化的体制更富有弹性。

尽管我国和西方在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水平、城市设置方式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但西方学者用“公共经济学”的观点解释和研究都市化地区城市政府的行政管理体制问题的思路,对我国,尤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大城市地区城市间的利益冲突,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5都市区行政组织管理的法制建设

市场经济是个法治的经济,健全法制是生产力高度发展的条件之一。国家要依法治理,行政区划也要依法管理。美国的行政区划管理既有资产阶级政治的糟粕,也有人类行政管理的普遍经验。我们完全可以立足于中国的国情加以扬弃吸纳。在美国、法律的实施是市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我国也有必要通过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完善各项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将各市施政纳入法制轨道,让市政府自主地依照法律实行行政管理,并接受人大和上级政府的法律监督和公众舆论鉴督.逐步改革凡事均需逐级请示审批的人治传统习惯,以利于提高行政效率,适应灵活多变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需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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