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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环境关系论文实用13篇

人与环境关系论文
人与环境关系论文篇1

一部良好的环境资源法律应是一张人与自然关系的关系网,应是一幅反映、描绘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关系的蓝图。 关于环境资源法调整对象的理论是当代环境资源法学的基本理论。由于原苏联法学带到我国的传统的法学观的影响,我国法学界对环境资源法调整人与人的关系少有异议,但对环境资源法是否能够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问题则一直存在不同看法。随着环境资源法学的发展与成熟,近几年来法学界越来越认识到环境资源法学关于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论的重要意义。例如,《法理学》认为:环境法“是一个新兴的独立的法律部门,并具有其他法律所不具有的特殊性:在调整对象上,它既调整人与人的关系,也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事实上,环境法规范大部分都是由技术规范被国家赋予法律效力而成,本来就是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但是,仍然有些学者对环境资源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论持怀疑、否定态度,致使我国环境资源法学迄今还没有形成比较公认的具有学科特色的基本理论。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由于对法律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论缺乏深入的研究和富于说服力的学术争论。例如,过去我国学者在讨论环境资源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这一问题时,往往脱离环境资源法的具体条文和环境资源法实施的具体实践,从书本概念进行争论,虽然这种研究和讨论是十分必要的,但毕竟有纸上谈兵的感觉,因而对环境资源法的调整对象这一基本理论问题很难取得共识。“生活之树常青,而理论总是灰色的”。目前国内外有关环境资源法律法规已经含有大量规定或体现人与自然关系的条款,而且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的实践已经取得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丰硕成果,我们只有认真研究和深入分析这些条款和实践,才能明确和掌握环境资源法所调整的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调整机制。本文拟从现实生活、环境资源法律条文和环境资源法律实施的角度出发剖析人与自然的关系、研究环境资源的调整对象,希望能引起法学界的进一步深入研究。 一、现实生活中人与自然的关系 所谓关系,是指两个或数个事物或现象之间的相互联系、影响和作用。人与自然的关系(或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人与环境资源的关系,又称人与环境的关系、人环关系、环境关系),是指人与自然之间的各种联系、影响和作用,以及“人与环境”这一综合体所呈现的各种的状态。 人与自然关系中的人,包括个人(即自然人或公民)、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法人单位和非法人单位)、政府组织(包括国家中央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组织和国际政府间组织)、非政府非赢利民间组织和其他社会团体、全人类(包括当代人类和未来世代的人类)。人与自然关系中的自然,包括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主要指土地、水、大气、森林、草原、野生生物、矿产资源、城市、村庄、风景名胜、人文遗迹(遗址)、自然遗迹(遗址)等自然因素,以及由上述因素组成的大自然,包括整个地球,甚至日月星辰宇宙。人与自然的关系,最大量具体地表现为个人与自然的关系;但在许多情况下是指整个人类与整体自然界的关系或者人类社会和自然环境的关系。单位或组织是由个人通过合同、协议或章程组成的人的集合,因而单位或组织与自然的关系实际上是人与自然的关系。认清绝大多数单位或组织都是个人之间合同或协议关系的纽结很重要,例如,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是个人之间交易产权的一种合作组织,是一系列契约或协议的契约网络,企业行为是所有企业成员博弈的结果。“市场是指为了买和卖某些商品而与其他厂商和个人相联系的一群厂商和个人”,因此市场与自然的关系实际上也是人与自然的关系。 (一)人与自然关系的类型 法学界对人与人的关系非常熟悉。人与人的关系无论从内容还是形式看都非常复杂多样,它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夫妻关系、情人关系、家庭关系、亲属关系、朋 友(伙伴)关系、师生关系、师徒关系、雇佣关系、阶级关系、主仆关系、敌我关系、内部关系、上下级关系、统治与被统治关系、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平等关系、合作关系、同志关系、买卖关系、契约关系、老乡(或乡亲)关系、互相利用关系、利益关系、经济关系、金钱关系、精神(思想)关系等各种关系。但法学界对人与自然的关系研究不深、了解不多。其实,人与自然的关系如同人与人的关系一样复杂多样,从不同角度归纳出许多类型和种类,现从如下几个方面加以介绍: 1.人与自然的实际关系 第一,时间关系。人从其出生到死亡都与大自然保持着十分密切的时间联系,人与大自然的关系无时不在。例如,我们说某人生于某年某月某日,就是说某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大自然发生联系;我们说某人于某年某月某日向大自然排放了危险废物,就是说某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大自然发生了一次作用。人与自然的时间关系是任何人都无法摆脱的关系,在不同的时间、日期、季节、年代和历史时期人与自然有不同的关系,例如黎明使人清醒、午夜催人入睡、春天催人渔樵耕读、冬天使人养精蓄锐。人与自然的时间关系可以分为眼前关系、将来关系等各种关系。人与自然的眼前关系是一种临时关系、现状关系,例如,人为了解决一时的吃饭问题,采取烧荒种地、涸泽而渔等方式,而形成的“树毁人活、鱼死人在”这种人与自然的暂时关系。人与自然的将来关系是一种长远关系、未来关系,例如,因为人滥捕杀野生动物造成生态破坏,而在不久的将来所形成的“人没有鸟兽为伴”这种人与自然的未来状态。 第二,空间(或地域、地理)关系。人从其出生到死亡都与大自然保持着地域联系,都与一定的空间和地点产生联系。例如,我们说某人生于某地,就是说某人最先在某地与大自然发生联系;我们说某人在某地向大自然排放了危险废物,就是说某人在某地与大自然发生了一次作用。人与自然的地理关系可以分为当地关系、整体关系等各种关系。当地关系又称局部地域关系,是一种小范围的人与自然的地理关系,例如,人将本地废物运往外地,造成当地环境清洁的人地关系。整体关系是一种大范围的人与自然的地理关系,例如,人将当地废物运往外地,造成当地环境清洁而外地环境被污染的人地关系。人与自然的空间地域关系也是任何人无法规避的关系,人虽然可以从一个地方迁到另一个地方,但人始终都离不开某个空间或地域。现代科学证明,人体各种化学元素的平均含量与地球地壳中各种化学元素的含量相适应,例如人体血液中的60多种化学元素和地壳中这些元素的含量有明显的相关性。也就是说,当地的自然或地理环境对人类发展的决定作用是一种不以人的主观意志而转移的先定的、长远的、内在的影响,由于不同的地理环境条件的长期影响和作用,在不同的地区便产生了不同肤色和特征的民族和人种。 第三,生态关系。人从其出生到死亡都与大自然保持着生态联系,不但人体外部存在着一个生态系统(人的外部自然环境是一个生态系统),人体内部存在着一个生态系统(人体内部是一个生态系统),而且人体内外共同形成一个生态系统,人只是人类生态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只是人类生态系统或生物链中的一个环节。例如,我们说某人的气味或排泄物吸引了一些苍蝇、蚊子等昆虫和细菌,就是说某人的存在已经成为苍蝇、蚊子等昆虫和细菌的外部环境,或者说某人的存在已经与苍蝇、蚊子等昆虫和细菌一起构成一个生态系统。生态系统是英国植物群落学家坦 斯莱(A.G.Tansley)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提出的一个概念,到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后逐渐成为生态学研究的中心。生态系统是生物与环境的综合体, 它由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和无生命物质四个部分组成。其中生产者主要指绿色植物,消费者主要指动物,分解者主要指各种具有分解能力的微生物,无生命物质指生态系统中各种无生命的无机物、有机物和各种自然因素。上述四个部分在生态系统中存在着营养关系、食物关系,由食物关系、营养关系把多种生物联接起来,一种生物以另一种生物为食,彼此形成一个以食物联接起来的链锁关系,称为食物链,各种食物链相互交叉形成食物网。根据当代生态科学和环境科学的理论,整个地球生物圈是一个大的生态系统即人类生态系统,在地球生物圈或人类生态系统中,通过能量流动、物质循环和信息联系,人与其他生物、生物与非生物之间存在着一种生态关系。人与自然的生态关系包括食物链或食物网关系(即人与其他生物一样处于食物链、网中的某一个环节,彼此之间维持着一定的联系)、营养关系(或食物关系、吃与被吃的关系)、中心与环境的关系(即在生态系统中,包括人在内的生物是生态系统的中心,而非生物却构成生物的环境)、金字塔关系(即认为人处于生态链或食物链金字塔的最尖端)等各种具体关系。中国古代思想家庄子曾在《庄子?卷五》中用“螳螂捕蟑,黄雀在后”的现象,说明“螳螂捕蟑、鸟吃螳螂、人捉鸟”这种万物相联的生态关系。达尔文在其1859年发表的《物种起源》一书中,曾用猫、田鼠、野蜂、三叶草和牛的相互联系,表述生态食物链的概念,即“家猫多了,田鼠就少了,名叫熊蜂的野蜂就增多,靠熊蜂采蜜时传播花粉的红三叶草就繁茂”。 美国著名生态学家奥德姆认为,生态系统中的种群有9种相互作用的关系,在很多情况下人与自然的关系也差不多:(1)中性关系,即生物种群的组合只在于利用不同的空间和资源,彼此不受影响。如在同一棵树上,由于在树上取食和栖息的位置不同、取食的方式不同,可以同时生活不同种类的小鸟、昆虫和微生物,它们彼此不相妨碍。人与某些自然物也存在彼此不相妨碍的中心关系。竞争作用,即各种生物竞争同一对象的相互作用,包括竞争生存空间、阳光、食物和配偶等。人与生物也存在竞争关系。(3)资源利用型竞争,即不同种群在竞争稀少资源时,一群对另一群起相反的作用。不同种群竞争的结果是:两个种之间形成平衡调节;一个物种取代或赶走另一个物种。人与动物也存在人兽争食、争水、争栖息地的资源利用关系。(4)偏害作用,又称抗生作用,此时两个相互作用的物种之间,一个受抑制,一个不受影响。人与不少动物都有这种偏害关系。(5)寄生作用。此时寄生者直接攻击寄主,但以其攻击不会导致寄主死亡为限,在寄生物受益与寄主不受严重损害之间维持平衡。(6)捕食作用。捕食者与被捕食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7)偏利作用。在相互作用的物种中,对一种有利,对另一种不受妨碍。如附着在鲸鱼背上的藤壶,它并不吃鲸鱼的肉和血即对鲸鱼无妨碍,但是它随着鲸鱼遨游觅食而获得好处。(8)原始合作。对相互作用的双方都有利,两者共生相互有利,但两者分开也不会死亡。(9)互利共生。两个相互作用的种群,在相互作用中双方受益,共同生长存活,彼此如果没有对方在自然状态下无法生存。 第四,因果关系。人从其出生到死亡都与大自然存在着因果关系,人作用于大自然的一切行为都会在大自然留下一定的结果(或痕迹),大自然对人的一切作用也会给人留下结果或痕迹。例如,人砍伐山上树木会给大自然留下一片光山、造成水土流失的结果;大自然一场洪水会给人类造成家破人亡的结果。根据物质循环和能量守恒定律,人对大自然或大自然对人的一切作用都会产生一定的结果和影响,即有一因必有一果,因果关系是人与自然之间最普遍、最多样、最复杂、最现实的关系。包括因人的开发(环境资源)活动所造成的后果,因人的利用(环境资源)活动所造成的后果,因人向环境的排污活动所造成的后果,因人的保护(环境资源)活动所造成的后果,因人的管理(环境资源)活动所造成的后果等各种因果关系。“蝴蝶效应”是一种典型的因果关系,在北京一只蝴蝶摇动翅膀,有可能在纽约形成一股风暴,即单个人的环境行为有可能在自然环境 中引起蝴蝶效应。对人与自然之间的因果关系,一直存在着不同的认识。机械唯物论认为,客观世界存在着严格的因果必然性,人每时每刻都受因果必然性的制约,人必须适应自然、服从自然;这种因果论的极端就是宿命论。正如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者霍尔巴赫所说的:“人在他的一生中没有一刻是自由的。” 机械论的因果论者,将人类社会和个人的一切变化或命运都与自然联系起来,从自然环境的变动寻求社会变动的原因,严重的甚至演变成“天上有异象,人间有异变”、“流星殒落,伟人去世”等迷信思想。唯心主义者则认为人的行为与自然没有什么因果关系,自然或客体只是主体人的创造物,即认为主体人是绝对自由的。笔者认为:一方面,人对自然客体的行动自由应该以自然客体的必然规律为根据,必然既是自由的限度,也是自由的根据,主体人要顺应客体自然,接受自然的必然限制和制约,不要摆脱自然所限定的范围去盲目自由行动,人只有在自然必然性提供的可能性范围内进行选择才有自由;另一方面,人不应做自然的奴隶,而应该将人与自然的相互影响与人的实践创造力结合起来,人应该根据对自然必然性的认识去适应和改造自然,从必然走向自由。 第五,物质交流关系。人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利用环境资源,人利用环境资源的过程实际上是人与自然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流的过程,因此,从另外一个角度讲利用关系也是人与自然的交流关系。这是一种最大量、直觉、客观存在的、不能否认的关系,如人进行呼吸、新陈代谢所产生的关系,自然体、自然力、自然因素对人的吸引、排斥和侵蚀等,人类开发、利用、享受、保护、改善、整治、建设环境资源的关系也是一种利用关系、保护关系、交流关系。现代科学证明,人体通过新陈代谢和周围环境即自然进行物质交换,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生命是蛋白体的存在方式,这个存在方式的基本因素在于和它周围的外部自然界的不断新陈代谢,而且这种新陈代谢一停止,生命就随之停止,结果便是蛋白质的分解。”马克思和恩格斯发现,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问题与工业生产和农业生产存在着密切的联系,“经济的再生产过程,不管它的特殊的社会性质如何,在这个部门(农业)内,总是同一个自然的再生产过程交织在一起。” 据此,他们坚信:“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进行这种物质变换”.因此,如何处理、优化人与自然之间的交流、交换或变换关系,对于保护环境资源、实现人与人的和谐共处,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第六,利益关系。许多人将人与自然的关系当作人的利益关系,即人与其利益的关系。人的利益包括人的经济利益、政治利益、社会利益等方面,传统上人的利益主要指经济利益(政治利益被视为经济利益的集中体现,社会利益被视为公共的经济利益),不承认或很少涉及人的环境利益。人的经济利益又可以分为很多种类,其中最重要的是 人的物质利益或财产利益。当人们载着人类中心主义的有色眼睛看待人与自然、人与环境资源的关系时,往往把人与自然的关系视为单纯的人的利益关系,即将人的自然环境视为人的一种财富或物质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讲,人与自然的关系特别是人与环境资源的关系就是人与其财富的关系。简言之,所谓人与自然的利益关系,就是将大自然或环境资源视为人的财富或物质利益,并从这种利益关系出发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对待大自然和环境资源的态度、方法均以是否对人有利、有用出发。例如,墨西哥总统 福克斯认为:“黑脉金斑蝶与自然界的其它物种一样,是人类的财产。它们不只是属于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或一个组织的财产。因此,我们所有的人都有责任保护它们,让它们生存下去。”将大自然或环境资源视为人的物质利益,将人与自然的关系看作人的利益关系即人与其利益的关系,在某些情况下是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但在另外一些情况则不利于环境保护,因为那时人可以像对待私人财产那样任意处置大自然,从而导致污染和破坏环境、浪费资源。 第七,利用关系。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利用关系是众所周知的,从这种人的利用关系出发,不少人将人与自然的关系视为利用关系,即人利用大自然或环境资源来达到人的目的或获得人的利益。形成人与自然的利用关系的方式是人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消耗和享受,广义的利用还包括保护、改善与整治。 2.带感情色彩的身份关系 人与自然的带有感情色彩的身份关系也是一种现实的关系。由于大自然或非人生命体不能使用人听得懂、读得懂的语言和文字,目前我们所谈的人与自然的各种关系都是人认为的关系,即用人类语言文字所表达的关系。如果动物会说人话或会写人的文字,它们可能对人与自然的关系有不同的认识。童话或神话中猫、狗对其与人的关系的表达,其实仍然是人自己的一种认识。鉴于人与自然的带有感情色彩的关系相当复杂,本文特作为一种重要关系加以介绍。 带有感情色彩的身份关系,指人类形成的人与自然之间的,包括尊敬、热爱、亲近、占有(所有关系)、统治(压迫关系)、征服(掠夺关系)、雇用(剥削关系)、子女、朋友等带有感情色彩、意识形态色彩的身份关系。事实证明,一个人不但可以对另一个人产生感情关系,也可以对大自然和环境资源产生感情关系。人与自然的感情关系的最明显的表现之一,是人对故乡的眷恋和乡情,许多人都自称为某地某山的儿子,如大山的儿子、黄河儿女等。当一个离开故乡几十年的游子重返家乡时,即使故乡已经没有了昔时熟悉的亲朋好友,但故乡的山川地势、“小桥流水、亭台楼阁”甚至一草一木,都会激起他无限的回忆与深思。 人的感情和认识是非常复杂多样的,不同的人对大自然和环境资源有不同的感情关系甚至完全相反的感情关系。例如,有的人视猫、犬为朋友而与之朝夕相处,有的人却任意宰杀之。人与自然的感情色彩较明显的身份关系可以分为很多类型,例如:传统商人、政客和屠夫所形成或追求的人与自然的感情色彩较明显的身份关系;新型生态人、环境保护人士和自然之友所形成或追求的人与自然的感情色彩较明显的身份关系;在上述两种关系之间的身份关系。 传统商人、政客和屠夫所形成或追求的人与自然的感情色彩较明显的身份关系,主要有主仆关系、财产关系、敌我关系。主仆关系,又称统治与被统治、支配与被支配、剥削与被剥削关系,即人以主人、统治者、剥削者自居,将大自然视为人的被统治者、被剥削者、奴隶、仆人或支配对象,人可以像主人对待仆人、奴隶主对待奴隶那样任意统治、剥削、处分大自然或环境资源。财产身份关系,即人将大自然视为人占有和支配的财产,当作人的所有物、占有物或利用对象,人可以像对待个人私有物品那样任意占有、买卖和处分大自然。敌我关系,又称掠夺与被掠夺、征服与被征服的关系,即人将大自然特别是动植物视为敌人,人以掠夺者、征服者、刽子手自居,像征服者对待俘虏、刽子手对待罪犯那样对野生动植物、其他非人生命体任意宰杀、烹煮、掠夺、捕猎和砍伐。 新型生态人、环境保护人士和自然之友所形成或追求的人与自然的感情色彩较明显的身份关系,主要有家庭关系、养育关系、朋友关系、契约关系、关系、看护关系、宇宙飞船关系、可持续发展关系等。家庭关系又称母子关系、家长与子女的关系,在生态人看来,人是大自然的产物,大自然是人的父母,大自然(地球)经过数亿年的发展演变才产生出人类。养育关系,大自然是人的衣食父母,是大自然哺育着人类,人靠大自然为生,人始终享受着大自然的恩惠,人从大自然取得其赖以生存发展的物 质源泉。中国古代思想家管子认为:“人之所生,衣与食也”,“衣食所生,水与土也”(《管子?禁藏》):“地者,万物之本源也,诸生之根菀也”(《管子?水地》)。朋友关系,大自然(特别是鸟、兽等)是人的朋友,人与大自然相伴为生。契约关系,是指人与大自然或大自然的人(在宗教中常指上帝或神)签订契约,形成双向选择、双方同意的共处关系。关系,是人可以代表大自然或动植物说话、参与环境管理和提起诉讼。看护关系,是将人视为地球的看护人或管理员,人对地球具有看管、护理的责任,又称管护关系。宇宙飞船关系是将地球比喻为在茫茫宇宙中的一艘宇宙飞船,人是飞船中的乘客,非人生命体是飞船上的其他乘客,飞船的安危关系着乘客的安危,人与其他乘客同舟共济,乘客与飞船共生死同患难,人与地球环境的关系如同宇宙飞船与飞船上的乘客、人这个乘客与其他乘客的关系一样。可持续发展关系,是指以人为本位,以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为目标,而建立的人与自然共同进步、可持续生存发展的关系。例如,一位印第安族族长写给富兰克林总统的信所表达的:“我们认为:不是地球属于人类,而是人类属于地球。……所有的物种像一个具有血缘关系的大家庭一样紧密联系,……地球和她的子民血脉相通,同呼吸,共命运。人类并非生命之网的编织者,他只是生命之网中的一根丝。人类在这个网中的一举一动都将作用于他自身。” 必须指出的是,关爱他物的情愫人类古已有之。在我国的古籍《孟子?公孙丑上》中曾有过这样的记载:孟子见齐宣王,曾看到将被宰杀的牛恐惧发抖的样子,觉得可怜,就说不要用牛了,改用羊吧。百姓却说它以小易大,太吝啬。齐宣王为此感到懊恼。孟子认为,“无伤也,是乃仁术也”,“恩足以及禽兽”,主张将仁政推广到对待自然生物,从这种仁德思想出发,就能行仁政,治理好国家。。《史记 .殷本纪》记载:“汤出,见野张网四面,祝曰:‘嘻,尽之矣!’乃去其三面,祝:‘欲左,左;欲右,右;不用命,乃入吾网。’诸侯闻之,曰:‘汤至德矣,乃禽兽。’”《吕氏春秋》也提及此事,在汤曰“嘻,尽之矣”之后还有“非桀,其孰为此也”之语。这里表明,当时已经认为,猎尽禽兽是暴君的恶行,而惠及禽兽则是至高道德的表现。北宋大思想家张载对此有深刻的论述,他在《西铭》中说:“乾称父,坤称母……民吾同胞,物吾与也。”他主张对于天地,要“善述其事”,“善继其志”。现代美国人走得更远,他们已经制定《仁慈屠宰法》,即规定即使在以动物为食时也要使动物免除不必要的痛苦。 萌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盛行的荒野文学运动,是美国动物伦理学的萌芽。荒野文学是当时美国特有的以野外生态学观察 经验为素材,用小说、故事、随笔、札记的形式抒写野生动物的文学流派,其创作宗旨是倡导崇尚生命的生态伦理信念。代表人物梭罗、缪尔、塞顿等大多为集思想家、荒野探险家和博物学家于一身的清教教徒。他们作品无不洋溢着对野生动物既礼赞又悲悯的真挚情感,蕴涵着深刻的生物中心主义理念。荒野文学标志着美国文化的道德关怀领域开始向自然界扩展,也是现代动物解放运动的精神源泉。对宇宙仁慈和动物善质的宏扬必然会导致出生态道德的结论。几乎所有荒野文学作品都充满着保护野生动物的愿望,珍视野生动物的价值,其动物伦理的真知灼见已为西方学术界广为引证、诠释和研究。荒野作家认为人和其他生物皆为上帝创造的生态共同体的成员,同受恩典,共享荣耀,都具有彼此无涉的内在神圣价值,在生存意义和精神禀赋上是平等的。缪尔看来,不论丑陋的鳄鱼还是美丽的兰花都是“圣灵的显现”,“大自然创造出 动物和植物的目的,很可能首先是为了这些动植物本身的幸福,而不可能首先是为了一个存在物的幸福而创造出所有其它动植物[11]”。在荒野文学中到处都有把动物视为“同胞”、“兄弟”、“邻居”、“朋友”的称谓。女作家赖特称动物为“公民”,她的《鸟公民》一书写的就是“带翅膀的美国人的轶闻趣事”。当代美国著名环境哲学家保尔?泰勒的生命目的中心论与荒野文学的神学目的论是一脉相传的,他以生物科学的论据,证明了“有机体有其自身的善”。[12] 在上述两类人与自然的感情关系之间,还有一种中性的感情意志关系,主要包括:主客与客体(对象)关系,中心与的关系,保护与被保护的关系,开发利用与被开发利用的关系,管理者与被管理对象的关系。主体与客体关系又称主客关系,主要包括两种形式:一是将人作为主体,将自然或环境作为客体,主体和客体的位置是永恒不变的,这是传统法学的观念;二是将活动或行为的发起者作为主体,将活动所作用影响的对象作为客体,主体和客体的位置是可能变动的、相对的,这是当代某些生态法学家的观点。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也可以表述为主体与对象的关系,主要包括三种:一是保护与被保护的关系,又称保护关系,是指人是环境资源的保护者(包括保持者、保育者、改善者),环境资源是人的保护对象;二是开发利用与被开发利用的关系,又称开发利用关系,是指人是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者,环境资源是人开发利用的对象;三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又称管理关系,是指人是环境资源的管理者,环境资源是人的管理对象。中心与的关系,主要包括三种:一是将人作为中心,将围绕人的自然条件作为,这是环境科学的出发点;二是将生物作为中心,将围绕它们的物质条件作为,这是生态学的观点;三是将整个人类生态系统作为中心,将围绕生态系统的物质条件作为,这是生态中心主义的观点。 人与自然的感情色彩较明显的身份关系的共同特点是,从人与人的关系推出人与自然的关系,即将人与人的关系类推或运用到人与自然的关系。例如,根据、参照或借鉴人与人之间的家庭关系、朋友关系、主仆关系、行政关系(包括上下级关系、君臣关系、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等)、平等主体关系、商品关系(包括合同或契约关系、买卖或交易关系、供求关系)、关系、信托关系等,而认为人与自然之间也存在家庭关系、养育关系、朋友关系、契约或合同关系、主仆关系、财产关系、敌我关系、管理关系、剥削关系、关系、信托关系、买卖或交易关系、供求关系等。必须指出的是,既然是人与自然的感情色彩较明显的关系,其种类之多、之繁和存在差别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人的感情、思想和理念是丰富多彩而差异极大的。例如,在“极端的人类中心论”者看来,“人是万物之灵”,是自然的中心、主宰、征服者、统治者,人与自然的关系只能是统治与被统治、征服与征服、奴隶主与奴隶、决定与被决定、主宰与被主宰的关系。在“极端的自然论”(又称自然中心主义或生态中心主义)者看来,人是“宇宙之癌”,人的存在是一种宇宙病态,人在宇宙中如同癌细胞一样,夺取了其他生物的生存空间,破坏了宇宙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关系也是一种敌对关系。在“人与自然和谐共处论”者看来,人既是生态体系中的一员,又是不同于一般生物的高级生物,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种相互依靠、和谐共处的朋友关系。有些人只承认自己认可的人与自然的感情色彩较明显的关系,否认其他人认可的人与自然的感情色彩较明显的关系;只认可传统的经济、政治人认可的人与自然的感情色彩较明显的关系,否认新型的生态人认可的人与自然的感情色彩较明显的关系,这是一种十分不正常的现象。 3.其他类型的人与自然的关系 也可以将人与大自然的关系概括为:显性关系和隐性关系、直接关系和间接关系、单向关系和双向关系、客观性较明显的关系和感情色彩较明显的关系等。显性关系,是指表面的、公开的、可以看得见的关系,如洪涝干旱火山地震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隐性关系,是指暗藏的、隐蔽的、看不见摸不着的关系,或者是一时难断利 弊、难分好坏的关系,如人的肤色体形、起居习惯等与其生活的地理位置、月球引力的关系。有些人,特别是传统经济人或政治人往往只看到人与自然的显性关系而看不到人与自然的隐性关系;而新型的生态人既能看到人与自然的显性关系,也能看到隐性关系。 直接关系,如人与其赖以生存的土地、河流的关系,一场大风雪对人体的影响。间接关系,如上游居民滥伐林木能使自己获利,但因造成水土流失、使下游河水变浑变少而使下游居民受害。起初,人们只注意或看到人与自然的直接关系,而忽视人与自然的间接关系。后来,人们逐渐认识和注意到人与自然的间接关系。 单向关系,是指由人或大自然一方面决定的关系,例如:黄河、长江流域这一地理位置决定了黄种汉民族的肤色特征,这不是黄种汉民族自己所能选择决定的;人们随意捕杀野生动物,这不是野生动物所能决定的。双向关系,是指由人与大自然双方共同决定的关系,例如,人与犬、猫、猴成为朋友,这是由人与猫、犬、猴双方特征共同决定的。当然,在双方关系中,也有一个谁为主谁为次的问题。例如,一个野猴将一个婴孩养大,这时猴起着主要作用;一个人将一个猴驯养成一个能为人做事或耍把戏的猴,这里人起着主要作用。在人类社会产生和发展的初期,由大自然单方面决定的人与自然的关系或由大自然起主要作用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占有主导地位,有人将此称为“环境决定人”、“自然主宰人”、“天胜人”的时代。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由人单方面决定的人与自然的关系或由人起主要作用的人与自然的关系逐渐占有主导地位,有人将此称为“人决定环境”、“人主宰自然”、“人胜天”的时代。 客观性较明显的关系是指不以人的意志或主观感情为转移的关系,例如人与地球存在着万有引力关系,人与地球两极存在着磁场关系,这是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较明显的关系,主要由科学技术手段和实验方法来检查、测定和验证。感情色彩较明显的关系是指由人的意志、感情、信仰和思想决定的关系,在不同意志、感情、信仰和思想的人看来有不同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往往带有意识形态和感情色彩。自然科学工作者往往强调和重视人与自然的客观性较明显的关系,而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往往强调和重视人与自然的感情色彩较明显的关系。 感情色彩较明显的关系是指根据人的价 值观念、价值判断所认可、描述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包括好的关系(又称良好关系、协调关系、和谐关系、互利关系、利大于弊的关系等)、坏的关系(又称恶劣关系、失调关系、冲突关系、互损关系、弊大于利的关系等)和中性关系(又称不好不坏的关系、利弊相当的关系)。从总体上看,人类和环境资源法努力追求的是人与自然的良好关系、协调关系、和谐关系和互利关系,人类和环境资源法尽量避免的是人与自然的恶劣关系、失调关系、冲突关系和互损关系。关于人与自然的坏关系,可以举出许多表现,主要是指对各种环境要素和自然资源的污染、破坏和浪费,人工建筑与自然环境的不协调等现象。例如,人们向河流排放大量污染物造成河流污染,这时人与被污染的河流的关系就是一种坏的人与自然关系。例如,1994年,有人在国家风景名胜区韶山区的韶峰上投资20多万元修建了一尊占地400平方米的弥勒大佛,大佛肚内布置了14个电动人物模特演绎的妖魔鬼怪,阴森恐怖,这与韶山的这块“风水宝地”的自然人文景观很不协调,造成了人与自然关系的失调。 (二)人与自然关系的特点 一般认为,人与人的关系具有如下特点: 1.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伴随人 和人类始终的一种客观存在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这种关系的发展都具有客观性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社会中最基本、最普通,无时不在无处不有,碰到过无数次的现象和状态;是客观存在的现象,任何人都不能否认人与自然之间存在某种关系。马克思把“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确定为“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和“他们与自然界的关系”。[13] 马克思明确指出:“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不断交往的人的身体。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也就等于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14] :“历史的每一阶段都遇到有一定的物质结果、一定数量的生产力总和,人和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在历史上形成的关系”[15] :“过去的一切历史观不是完全忽视了历史的这一现实基础,就是把它仅仅看成与历史过程没有任何联系的附带因素。……这样就把人对自然的关系从历史中排除出去了,因而造成了自然界和历史之间的对立”[16];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人类主体“自身和自然界的一致,而那种把精神和物质,人类和自然、灵魂和肉体对立起来的荒谬的、反自然的观点,也就愈不能存在了”[17].马克思在《一八八四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揭示,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与自然关系总和的统一,“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 [18]目前,包括一些法学家在内的一些社会科学家习惯于将社会仅仅理解为人的结合、将社会关系仅仅理解为人与人的关系,这种观点的严谨防性是值得推敲的,包括马克思恩格斯在内的许多社会科学家认为,社会其实是人与自然界的统一,社会关系其实是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关系的综合。 人类的进化及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已经使人类初步认识了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的发展进程。了解和掌握人与自然关系的客观性,对于认识和掌握环境资源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论具有重要的意义。人与人的关系的历史和人与自然关系的历史,如同人类社会的历史和自然史一样,是一个相互交织的、逐步进化的、连续而分阶段的漫长发展过程。在人类产生之前的地球上,只有自然物与自然物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受自然规律的控制或调整。在没有产生生物之前,只有非生命物与非生命物之间的关系。在非人生命体(主要有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产生后,除了存在非生命物与非生命物之间的关系外,还形成了非生命物与非人生命体之间的关系,非人生命体与非人生命体之间的关系,后两种关系受生态规律的控制或调整。 在人类出现后的地球上,存在如下三种主要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自然物与自然物之间的关系。在人类早期,人与动物没有根本的区别,人类与“猴类”、“虎类”、“狼类”等“动物类”也没有根本的区别。这时,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没有根本的区别,人出于生存的本能和需要,按照弱肉强食、适者生存的生物进化和生态规律生活,人为了生存即使是“人吃兽、人吃人”也视为“自然正义”、“自然公平”、“自然自由”。也就是说,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自然物与自然物之间的关系全部受自然生态规律的控制或调整。人这种对自然的依赖性及由此形成的秩序,达尔文概括为“适者生存,物竞天择”,即自然秩序。后来有些法学家将这种自然生态规律称为“自然法”、“自在法”、“原始法”,人类的这个时期也被称为“自然法”或“自在法”时期。在人类社会进入“人类文明时期”后,特别是经过第一次资产阶级工业革命人类社会进入现代社会后,人类树立了对自然界的绝对权威并占据了主宰地位,人与自然的关系主要是一种征服与被征服、统治与被统治、管理与被管理、利用与被利用的关系。人类的这个时期也被称为“人定法”、“人为法”时期。自20世纪70年代后,人类社会开始逐渐进入后现代社会、生态化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开始逐步进入和谐共处的阶段。 2.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 是互为前提、互相影响的关系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自人类社会形成以来或者就人类社会而言,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社会的关系是同时存在、互为前提、互相影响的关系。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劳动或生产活动同时影响自然环境和其他人,即:“不仅仅影响自然界,而且也互相影响”:“如果说人靠科学和创造天才征服了自然力,那么自然力也对人进行报复,按他利用自然力的程度使他服从一种真正的专制,而不管社会组织怎样”[19] .与只看到人与人的关系或者只看到人与自然的关系的社会学家不同,马克思、恩格斯在研究人的劳动过程或生产实践活动时,首先承认和肯定存在着人与自然的关系,即肯定“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以人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20] ;然后,透过表面的人与自然的关系看到隐藏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即“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同自然界发生关系。他们如果不以一定方式结合起来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便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关系,才会有生产。”[21] 马克思主义在承认人与自然的关系的前提下,即在承认人对自然的依靠和适应的前提下,强调人对自然的主观能动性和能动作用,重视人类对自然现象和自然规律的研究和应用。马克思、恩格斯一方面强调人类的物质生产活动对社会、对人与人的关系的影响,重视调整人与人的关系;另一方面也相当注意人类的物质生产活动对自然、对人与自然的关系的影响,重视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由于在人与自然的关系的后面往往隐藏着人与人的关系,所以要调整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必须相应地调整好人与人的关系。 3.人与自然的关系既不同于人与人的关系,也不同于物与物的关系 目前有些社会科学家在谈论人与自然的关系时,总是习惯于用人与人的关系或物与物的关系去衡量人与自然的关 系,这不能不说是一个误区和遗憾。其实,人与自然的关系虽然的人与人的关系、物与物的关系有联系,但却是不同于人与人的关系、物与物的关系的第三种关系。 人与人的关系的特点和状况取决于人即形成关系的双方当事人,物与物的关系的特点和状况取决于物,人与自然的关系的特点和状况除了取决于人之外还与物(自然)有关。人与自然关系的最大特点是,它既不是人与人的关系,不能用人与人的关系去要求人与自然的关系,也不是物与物的关系,不能用物与物的关系去要求人与自然的关系。在人与自然关系中,自然作为人与自然关系的一方,它是不具备人的意识、不会使用人的语言和文字的一方;有人据此断定,不存在人与自然的关系或不能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这就是在用人与人的关系的标准去要求人与自然的关系。其实,“自然无声人有声,草木无情人人情”,在人与自然关系中的另一方即人是有意识的、有智慧、有能力的,因而人可以采用各种方法和手段单方面地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在人与自然关系中,自然是人与自然关系中起根本性作用的基础性条件,人是人与自然关系中起主导作用的主导性因素。从整体上看,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除了具有客观性、物质性等特性外,从经济学角度看还具有如下特性:第一,稀缺性。自然资源中的一些不可再生资源(如煤、石油等矿产资源)会逐渐耗竭;即使可以再生的水和空气等资源,也会因为污染而使得人们需求的清洁水和空气成为稀缺资源。第二,非独占性和非排他性。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很多属于公共物品或共有物,是许多人可以同时、共同享受的物品。第三,外

人与环境关系论文篇2

一、对与环境法调整对象的相关观点

我国环境法学界对于环境法调整对象并没有展开专门的研究,几乎没有相关的专著或论文,学者大多是在环境法教科书中论及环境法的调整对象的。总体上看大多数学者都认为环境法所调整的是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即环境社会关系:近年来也有学者对主流观点提出挑战。认为环境法所调整的不仅是人与人的关系,还调整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两者共同构成环境社会关系。

二、关于法律调整对象的传统理论的分析

(一)对新理论的否定态度

对于近十年来国内外环境法学界提出和发展的“环境法也调整人与环境的关系”观点,我国的传统法学观点大部分持否定态度,其理由主要是:法律调整的对象是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一种法律规定了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这种关系就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人和环境的关系。

1.从环境的角度看。它是一个非人的“物”,没有意思表示和外在的法律行为,不可能对人履行什么对应的义务,也不可能主张什么权利,更不能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从人的角度看。人人都保护环境.也就可享受环境法规定的私法益和所反射的非法益性质的生态利益。该私法益与反射利益不是环境给予的而是国家给予的。所以人和环境之间不存在任何对应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法律是调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社会调节器,因而环境法不调整人与环境的关系。

(二)传统理论的局限性

在法律的调整对象、法律关系等问题上,主流观点认为:法律调整的对象是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意志行为,这就是说法律不调整孤立的、不与其他人有关的单个人意志行为,而是调整在一定社会关系中,即人与人的关系中的意志行为,调整了这种意志行为,实际上也就是调整了这种社会关系。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受者和义务的承担者,主要包括自然人主体、集体主体、国家等。法律只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理论是法学理论之中的基本理论之一,以人或人的集合为主体的法律关系理论是分析,适用法律的重要工具。将人与自然的关系纳入到环境法的调整对象之中的思路,在上述理论面前遇到了巨大障碍。法律只调整人与人的关系的理论、主流的法律关系理论,只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之下、受一定的哲学观的影响而形成的理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我们不应将其当作普适的、终极的真理,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理由如下:

1.从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上看。马克思说法律调整人与人在历史上形成的社会关系,但他并没有明确否认法律不调整人与人关系之外的在历史上形成的包括人与环境关系在内的其他关系。既然如此,法律调整人与环境的关系的观点并不是马克思主义法理学所反对的。

2.从法的功能来看。传统的法学者认为的“法调整人与人关于物的关系”实际上就是法规范人与人关于物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关系,这个“物”是传统意义上的即被传统的物权法和债法规定并被纳入“人”的生产和生活范围了的“物”,它必须有主或能够被人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对于一些有主的环境因素,人与它的关系可以被理解成人与人关于环境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关系。对于与人类生活密切相关的无主的环境因素(如大气和流动的海水),人与环境的关系可以被理解成人与人关于环境的占有、使用、收益关系。但是,对于一些已经纳入到人类的环境因素但人类不可能与之发生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关系的外层空间环境,再谈人与人关于环境的关系则无实际的意义。

综上所述,可以认为,环境法只调整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人关于环境的关系是难以全部解释所有的环境法学问题的。实际上“法调整人与环境的关系”的观点早就被国内的许多法学者接受了。值得注意的是,并非只有环境法调整人与环境的关系,其他部门法也有这个功能和作用,只不过环境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其调整人与环境关系的力度或程度要比其他部门法大。有的学者甚至认为,环境法着重或主要调整人与环境的关系。

三、新环境伦理道德观――环境法应调整人与自然环境关系的理论基础

(一)环境伦理观的转变――从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转向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早在20世纪20年代,当环境问题尚未成为“全球性问题”时,就有一些有识之士意识到保护地球环境的重要性.提出保护地球是人类的义务和责任。60年代以后,全球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如何从规范人们的行为人手,为现代人提供适合当代生态文明的环境伦理,更成为学术界和社会人士普遍关心的问题。迄今为止,人类从保存和爱护自然环境出发,提出了关于环境伦理学的各种观点,包括现代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中心主义以及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观。

(二)生态文明下的新型环境伦理观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文明伦理现

在整个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人和自然的关系已经成为贯穿所有全球问题的轴心。随着一场与“工业革命”意义同样重大的“环境革命”的诞生,作为人类文明的一种高级形态――生态文明,是迄今为止继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后一种新的文明,是人与自然和谐的状态。它是人类在充分认识自然、尊重自然的基础上,在利用自然造福人类的过程中,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进程中所取得的全部文明成果的总和,其全新理念与价值取向反映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要求。在生态文明的价值观指引下,出现了新的和谐自然观,它是以追求人与自然相和谐为目标,本身包含着对自然、非人类的生命存在形式的尊重,它的法律观应当显现为对其他物种的内在价值、生存和继续存在的权利的认可。

四、将人与自然的关系作为环境法调整对象的意义

环境法不仅调整与环境资源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而且也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将人与自然的关系作为环境法的调整对象具有如下意义:

(一)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论决定着环境法律部门的基本价值定向

环境法律部门的基本价值应定位于承认环境的价值、尊重大自然的尊严、促进环境正义的实现。如果将环境法的调整对象只限定于调整人与人的关系,则环境法保护环境的目的将成为单纯地保护人的利益,环境法的基本价值将被扭曲为单纯地保护人的价值,自然环境将被降格为供人类生息的客体资料。只有将人与自然的关系也作为环境法的调整对象,才能使环境法既尊重人的价值和尊严,也尊重自然环境的价值和尊严,从而促成环境正义的实现。

(二)将人与自然的关系作为环境法的调整对象是环境法部门建立的基础

一般法学原理认为,调整对象的特殊性与调整手段的特殊性是法律部门建立的基础。环境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需要的新的理论作为基础。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论是环境法部门得以建立并与其它法律部门相区别的重要理论之一。民法、商法、经济法等法律部门是以调整人与人的关系为主的,而环境法部门以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为主、同时也调整与环境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这就使得环境法部门与民法、商法、经济法等法律部门形成明显区别,避免了许多无谓的理论争辩。

五、结论

环境法的调整对象的确立是环境法部门法理论的基本问题之一。传统的法律调整对象只限于人与人的关系的理论,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受一定的哲学观念的影响而形成的,虽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不应成为认识新问题、发展新理论的障碍。将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纳入到环境法的调整对象之中,是新的环境伦理道德观念在法律中的反映、是实现环境正义的要求,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张文显.法理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北

京大学出版社。1999:80.

[2]孙国华,朱景文.法理学[M].北京:中国人

民大学出版社,1999:229,366.

[3]朱斌,张利华,宋江华.资源、环境与社

人与环境关系论文篇3

自生态人类学诞生之日起,国内外的学者都对它进行了探讨,并提出相关的理论阐释。生态人类学是人类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它主要研究的是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问题。日本学者绫部恒雄说:“综合性地研究人类生活的人类学,大体上可以分为主要研究社会和文化方面的文化人类学和主要社会和生态学方面的生态人类学”。[1]我国学者宋蜀华先生认为,“人类对环境的生理与形态的适应,人口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营养结构域人类体质状况,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充分利用,以及从不同人类群体的谋生手段出发,探讨自然资源开发与生态系统循环的关系,生态和文化的相互渗透和影响,揭示生态系统的运行规律和寻求保护生态平衡的正确方法等等。”[2]也就是说,生态人类学着重研究的是人类群体与周围环境间的关系,并把人类社会和文化视为特定环境条件下适应和改造的产物。[3] 鄂伦春是我国境内最具代表性的渔猎民族之一,也是文化模式相对简单的民族之一。从生态人类学的视角解说鄂伦春文化是许多学者共同热衷的话题。

一 、环境决定论鄂伦春

20世纪60年代,环境塑造文化的观念在生态人类学中占据了支配地位;也就是说,环境因素不仅决定文化特征,而且也对文化产生作用,环境因素不同于诸如人类社会或人口等其他因素。环境决定论以各种形式表述了有关文化及文化特性如何发生、如何变化、如何适应以及如何发挥作用等问题。[4]人类学是一门以人性及其文化为研究对象的学问。无论如何界定,人类学所说的文化主要包括两个层面的含义,即一般意义上的文化和特殊意义上的文化。就其一般性而言,文化是一种现象,是人类经验的一部分。就起特殊性来说,文化是与特定的某个社会或特定的一群人相联系的实体。[5]特定的生态环境是产生特定文化形态的必要条件,尤其是对简单民族,由于生产工具和技术落后,对自然环境的依赖要强于生产工具和技术。自然环境是塑造不同文化形态的外部条件。鄂伦春文化是特定群体在特定环境下创造的产物,它与自然有着直接的依附关系。总体而言,鄂伦春族是我国唯一的一个单纯的狩猎民族,它属于生态系统的民族。达斯曼(Dasmann)认为,生态系统民族是指在单一生态系统中,或者至多在两种到三种相邻的生态系统中生活的人们。[6]

鄂伦春是我国东北古老的民族之一。1653年鄂伦春逐渐迁移到黑龙江南岸大、小兴安岭广大地区。这里90%是恒古未开发的原始森林,植被资源十分丰富。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大片的森林,不但为多种类野生动物提供了非常好的栖息和繁殖的场所,也为食草和食肉动物提供了 丰富的食物。有名的动物有马鹿、驼鹿、狍子等各种奇珍异兽。额尔古纳河、嫩江、松花江、黑龙江及其大小支流均在这片广褒的土地上蛇蜓流过,所以鱼类产品也相当丰富。“棒打獐子,瓢滔鱼”。广袤的森林和丰富的自然资源决定论鄂伦春人的生计方式――以狩猎为主,兼采集和捕鱼。这种由环境决定的生计方式同样决定着鄂伦春的生活方式、社会结构,和。鄂伦春的饮食、服饰和居住方式都带有以自然资源为衣食父母的特点。其基本社会组织是游猎公社制,当地人称为“穆昆”。从以上的观点来看,鄂伦春文化的形成是受环境的影响造成的。

二 、文化生态学与鄂伦春

文化生态学是由美国新进化论的代表斯图尔德提出来的。1955年,斯图尔德在《文化变迁的理论》解说了文化生态学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在该书中,斯图尔德揭示了物理环境、开发环境的文化工具,以及社会政治结构等相关特质之间的一般关系。[7]斯图尔德认为,文化特征是在逐步适应当地环境的过程中形成的,而这里的环境指的是一种生命的网络。网络是由两个相互作用形成的,一个是特定地域中所有生物的相互作用,而这一相互作用又再与特质相互作用。[8]具体而言,就是“文化中核”和“次级特质”的观点。“文化核”指的是与环境直接有密切关系的物质的集合,而“次级特质”指的是与环境联系不甚紧密的形态。简而言之,文化生态学探讨环境、技术以及人类行为等因素的系统互动关系,以社会科学的方法分析特定社会在特定环境条件下的适应与变迁过程。[9]文化生态学强调文化与环境是相互作用的关系,自然环境起着最终的决定作用。

鄂伦春的渔猎文化充分体现了文化生态的观点,即环境决定文化而文化又反作用于环境的特点。由于生存环境的限定,鄂伦春人最初的生活来源主要是靠狩猎、捕鱼和采集等原始形态。在长期的狩猎、捕鱼生产实践活动中,鄂伦春人总结出大量的有关动、植物生长规律和习性等方面的知识。例如狩猎,《黑龙江外记》卷6这样记载:“俄伦春俗重鲜食,射生为业。然得一兽即还家,使妇取之,不贪多,亦不以负重自苦”。这种保持生态平衡的观念,正是鄂伦春人在生产实践中得出的文化理念。

三、文化唯物论与鄂伦春

20世纪80年代,马文・哈里斯提出了文化唯物了以解释环境与文化的关系。他认为人类所有的文化特质都是对自然环境适应的结果,所有的文化特质都具有生态意义。另外,哈里斯提出了客位与主位的研究法。米尔顿认为:“哈里斯的明确意图是:所要证明的不是某些环境特征是特定文化特征演化的直接原因,而是在环境所施加的物质条件下,所有文化特征都有了生态意义。”也可以说,哈里斯的文化唯物论是色彩更浓的环境决定论的重新再版。

哈里斯的文化唯物论可通过鄂伦春的生产方式、社会组织、等来证明。例如鄂伦春人的“仙人柱”居住方式。它是“一座用几根细木杆支起来的圆锥形仙人柱,孤零零靠在一棵歪脖子树跟前。它像一朵枯萎的松蘑,在山岗中摇摇欲坠,仙人柱里燃着一堆篝火,浓浓的柴烟,一蹿一蹿地缭绕盘旋。”[10]这种仙人柱的房屋,快捷易建,便于拆迁。一般两三个人用十几分钟就可组建而成。其面积大的有8平方米,小的大约有4―6米。鄂伦春人之所以选择这种居住方式,是由他们的生产环境和生活方式决定的。

以上三种理论的共同特点都十分强调环境对文化的影响,即文化是适应环境而产生的观点。文化生态学和文化唯物论虽然注意到了环境为文化的互动关系,但是都带有环境决定文化的色彩。

四、生态系统论与鄂伦春

20世纪50、60年代,随着环境决定论、文化生态学和文化唯物论的相继衰退,生态系统论却异军崛起,取而代之。生态系统论是生态人类学发展的又一个里程碑。它重视的是,在生态系统中,生命体、无生命体通过能量流和物质循环建立一套动态流程关系。[11]也就是说,在生物圈的某些被划定界限的部分内,全部生命物质与非生命物质通过物质交换结合在一起。在物质交换系统中,人类、其他的生命体及非生命物质相互影响、相互作用。[12] 生态系统论最著名的一个案例是拉帕帕特对巴布亚新几内亚高地马陵人的仪式和战争的经典研究。回顾鄂伦春人的驯鹿文化,不难发现他们有着浓厚的生态系统论理念。就“鄂伦春”一词的含义而言,通常有两种解释,一是“住在山上的人”;二是“使用驯鹿的人”。驯鹿对鄂伦春人来说具有重要意义,驯鹿是他们的重要交通工具,如同马是蒙古人的交通工具一样。就自然生态而言,驯鹿以苔藓、菌类植物、地表植物等为食。对鄂伦春人基础生活来说,驯鹿能载负猎人的货物,能在雪地上行走,能穿越山林,而且还提供经济生活资料(肉可食用,皮可做衣,身上的骨类还可饰品,鹿茸、鹿鞭还可用作中药)。就文化层面而言,驯鹿已是鄂伦春人精神娱乐活动的一部分,许多词汇和故事都与驯鹿有关。总之,驯鹿把鄂伦春人的物质生活、精神生活和生存环境有机地连一起,还起着维护生态平衡的作用。在经济基础的支撑下,鄂伦春人民创造了自己的精神文化生活方式。图腾崇拜和桦树工艺品等。

生态人类学理论除了上述几种外,还有民族志生态学、群体生态学、历史生态学、政治生态学等多种理论。毫无疑问,这些理论共同一致的地方是环境对文化有着较深的影响,而文化又会反作用于环境。生态人类学以一种新的视角开拓了人类学研究文化的一个新领域。虽然其理论存有各种不同的弊端,但它们所贡献的价值却丰富了人类学理论宝库。

另外,鄂伦春是一个生态民族,是世界上仅存不多的具有简单文化特征的民族。在全球化背景下,不同的民族文化正处于一种趋同整合的演化过程中。如何让人类生活在一个具有多样文化的地球村里,是人类现在共同关注的焦点。最后以费孝通先生的话作结:“美人之美,各美其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

注释:

【1】[日]绫部恒雄.著,周星.译:《文化人类学的十五种理论》贵州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45页。

【2】宋蜀华:中国民族学理论探讨与实践【M】,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72页。

【3】任国华,生态人类学的主要理论及其发展【J】,黑龙江民族丛刊,2004年第5期,总第82期。

【4】、【5】、【6】【英】凯米尔顿著,袁同凯 周建新译,环境决定论与文化理论―对环境话语。中的人类学角色的探讨【M】,民族出版社,2007年,第52、20、39页。

【7】庄孔韶主编,人类学通论【M】山西教育出版社,2013年,第135页

【8】转引自张曦,生态人类学思想述评【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7卷第2期

【9】转引自庄孔韶主编,人类学通论【M】山西教育出版社,2013年,第135页

【10】敖长福.著,猎刀【M】,远方出版社,1995年,27页

【11】庄孔韶主编:人类学通论【M】山西教育出版社,2013年,第139页

【12】李霞:文化人类学的一门分支学科:生态人类学【J】,《民族研究》2000年第5期

参考文献:

【1】何群著,环境与小民族生存【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

人与环境关系论文篇4

1.国内外主要人地关系论梳理

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可以认为是一部人地关系的演进史。在漫长的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人类活动与地理环境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形成了各具特点的人地关系理论。在传统人地关系中,中国古代形成了以天命论、人定胜天论、天人合一论等为代表的人地关系论,尤其是“天人合一”论对人地关系的发展演变影响深远。西方学者对人地关系的认识也经历了漫长的过程,早期既有上帝主宰一切的思想,也有“把地球作为人类的家乡来研究”[1]的观点。文艺复兴以后,J.博丹和孟德斯鸠等学者开始关注地理环境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影响,重点研究了气候条件对人类活动的作用[2]。近代地理学的开山大师AlexandervonHumboldt和KarlRitter对人地关系的研究做出了突出贡献。Humboldt强调地表事物的整体研究,即地理学不仅关注人类社会活动,还要探讨地表各自然现象;Ritter认为“地理学研究的目的,要求人们将其活动及其空间作为一个统一的舞台,因而,要叙述的不仅仅是这个舞台本身,而是其与人的关系”,主张通过研究自然现象对人类社会发展的作用来探讨地理学的人文方向。这些思想为地理环境决定论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德国地理学家F.拉采尔详细探讨了居民分布、人口迁移和民族性格等对地理环境的依赖关系,并引入C.R.达尔文的生物进化思想,提出各地区人类活动受到地理环境的严格限制。这种思想被美国地理学家E.C.森普尔等广为介绍,将其发展成为环境决定论[2]。20世纪初,法国地理学家P.维达尔•白兰士等进一步发展了人地关系理论,提出或然论(可能论)的思想,指出要重视人类在适应和利用环境方面的能力;其学生J.白吕纳深入研究了该理论,提出“心理因素”在人地关系中起着关键作用。此后,西方地理学界相继出现了适应论、生态论、环境感知论、文化决定论、和谐论等著名的人地关系理论。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地理学计量化的发展,人地关系理论又取得了新发展。在生态论和文化景观论基础上发展形成了地理系统论,该理论强调人类社会系统和地理环境系统及其之间的动态联系。

2.各种人地关系论的时间起点研究

2.1原始采集狩猎时期的人地关系。这一时期没有产生人地关系的思想理论。大约在200万年前后,人类以小规模的群体即部落形式散布在地球上。由于处于人类的形成阶段,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采集、狩猎是部落人群的主要生活方式,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文明采集文明得到创造和发展。但受生产力水平限制,人类与基本没有改造和支配自然的能力,人与其他生物融洽共处。这一时期人地关系表现的最为微弱,甚至可以说是自然在掌控者人类,人类只能依附于自然环境。

2.2农业文明时期的人地关系。这一时期的我国的著名观点有:最早见于殷虚卜辞之中的“帝其令雨”和“帝其令风”等记载[2],强调天气晴雨变化和收成好坏都是由“天”定的。管仲在《管子•地员》中指出:“地者政之本也,辨于土而民可富。”老聃在《道德经》中写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孟轲强调:“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荀况认为:“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夫是之谓能参”。强调自然规律是客观存在的,人类可以通过顺应自然规律达到“有其治”的效果[3]。国外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有:古希腊著名学者希波革拉第在《论空气、水和地方》中专门论述了人与自然的关系;柏拉图《国家论》中阐述了理想国的基本构想,认为对国家最有利的公民数量为5040人;亚里士多德认为“最完美最美丽的国家,就是能够维持人口数目使之不超过一定限度的国家”[4],即一国的人口规模应当和土地规模相适应。在农业文明时期,随着人口数量增加和人类生产、生活技能的提升,人类逐步从崇拜自然过渡为改造自然,由原始的依赖自然而直接消费变为自己生产而后消费。并且随着人类对自然改造力度和广度不断扩大,人类活动对自然的作用强度不断加大,这时候已经开始产生小范围的生态破坏,例如水土流失等环境问题已经开始显现。相对于原始时期而言,农业文明时期的人地关系中的力量对比已经在开始转变,人地关系中人的地位和影响力越来越大,而自然的力量却相对的在减小[3]。

2.3工业文明时期的人地关系。这一时期的主要观点有:地理环境决定论、可能论、人类中心主义、适应论、生态论等。其中,地理环境决定论认为地理环境对社会发展起决定作用;可能论强调人类对地理环境提供的可能性的适应和选择能力;人类中心主义则把人类视为自然界的主宰,认为人类完全可以控制自然;适应论则强调人类对自然地理环境的适应和人类与地理环境的协调;生态论主张研究人类对地理环境的反映,侧重探讨人类在空间上的关系。工业文明时期,生产力得到迅速发展。在工业化初期,机器代替了大部分体力劳动,生产力有了很大突破,对自然资源(包括土地资源、能源、矿产资源)开始进行掠夺式开发,人地关系性质有了新的变化。人类对自然开始进入到改造征服阶段。到工业化中期,科学技术取得进一步发展,人地系统中人类与环境的对抗性表现非常突出,结果出现诸如资源短缺和环境污染等问题。特别是到20世纪中叶,人类进入到工业化后期阶段,工业化在全球迅速扩展,导致了资源枯竭、生态破坏、环境质量下降,同时也出现了全球规模的人口快速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不均衡现象,人地矛盾异常尖锐,人类生存的环境受到严重挑战,人地关系的不和谐已开始震惊人类[4]。

2.4后工业文明时期的人地关系。这一时期的主要理论有:和谐论与可持续发展理论。和谐论的核心观点是人地关系应当“和谐”,强调人类在顺应自然规律,科学利用地理环境的同时,要对不协调的人地关系进行优化调控,实现人地系统的良性互动。可持续发展(Sustainabledevelopment)的概念最早是于1972年在斯德哥尔摩举行的联合国人类环境研讨会上提出。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系统阐述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并将可持续发展定义为:“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可持续发展理论是对传统发展理论的创新和反思,强调区域发展中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相互协调,工业文明时期,人类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人们开始意识到单纯以追求经济增长为目标的粗放式发展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在以信息革命为标志的后工业文明时期,人类社会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生产生活方式及思维习惯等都产生了一系列变革,信息技术的发展将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同时人类对人地关系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开始利用高新技术等对人地关系进行模拟监测和优化调控,促进人地系统向和谐方向演进。

3.对人地关系理论的再认识

从对人地关系研究的各种流派来看,可将人地关系理论归纳为三类:①强调地理环境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决定作用,以地理环境决定论为代表;②主张人定胜天,忽视或贬低自然环境的作用,以唯意志论、生产关系决定论等为代表;③关注人类社会与地理环境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重视人地关系的协调与适应,以适应论、或然论、生态论和人地协调论等为代表。人地关系理论的形成与发展不仅受到特定历史条件和生产力水平的限制,同时也受到个人世界观和生活经历的影响。因此,在每一历史阶段都有特定的人地关系思想产生,即使是在同一阶段也会有很多侧重点不同的人地关系理论,且每一种理论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局限性。所以在评价某一种人地关系理论时,不能片面地说其对或者错,而要放在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和生产关系背景下进行综合考察。

参考文献

[1]赵荣,王恩涌,张小林,等.人文地理学(第二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2]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地学史组.中国古代地理学史[M].北京:科学出版社,1984.

人与环境关系论文篇5

一、人在情境中

20世纪初 Marry Richmond 和Jane Addams 在慈善组织会社和睦邻组织运动中都推行“人在情境中”的理论范式。例如,Marry Richmond在1917年出版的《社会诊断》中提出“在情境中理解行为”,强调利用环境资源以促进案主的改变和提升(Goldstein,1995;引自曾华源等,2002)。这一点奠定了社会工作从环境角度理解和干预个人以及个人行为的框架,检视人与环境之间的互动,提升个人适应环境的能力成为社会工作实务的主要目标和手段。之后心理暨社会学派的汉密尔顿提出了“人与环境”一词,并用其来界定社会工作的特质。20世纪50年代的心理社会学派的托尔(Towle)正式提出了“人在情境中”的概念(许莉娅等,2004)。随着社会工作对于社会问题的关注不断提升,“人在情境中”逐渐成为社会工作的主要实务原则。Holis(1964)明确指出个案工作的核心观点在于“人与他的情境”(person and his situation)。到了80年代,在对个案工作的概念界定中都广泛提及人与情境视角,关注社会与个人的背景(Goldstein,1996;P91;引自Cornell,2006)。随着精神分析和心理诊断治疗日益受到人们的质疑和挑战,社会工作于是将“人在情境中”这一概念纳入到其定义之中。在1987年,美国社会工作人员协会等权威机构将社会工作界定为以“人在环境中”为基础的知识和理论以及服务(Northen,1995,P8;引自Cornell,2006)。“人在情境中”成为社会工作理论和实务的核心。

“人在情境中”在英语中有两种表达方式,一种是“person-in-situation”,另外一种是“person-in-environment”。

心理暨社会学派使用的就是 “person-in-situation”这一表达方式,强调情境为个人的“situation”。该学派的“人在情境中”指个人受到其生存环境内的诸多因素的影响,并且人的内心事实及所处的社会环境经常处于交互作用状态,因此必须注重人的心理因素和社会因素(许莉娅等,2004:23)。“person-in-environment”由美国社会工作人员协会于1994年正式使用,“人在环境中”指用以描述案主的人际、环境、心理与身体健康状况的知识系统,该系统兼顾了案主的问题和能力,强调问题不止来源于个体特质同时也存在于个人与环境的复杂性(Karls&Wanderl,1997;引自曾华源,2006)。

尽管“人在情境中”的表达方式不一,词汇背后关于人与环境关系的假设也不相同,综合而言,无论哪种表达方式都包含了三个层面:人的层面、环境的层面、人与环境关系层面。不同的理论对人的层面、环境层面以及人与环境的关系都有不同的看法。下面将根据这三个维度比较生态系统理论和增权理论。

二、生态系统理论与增权理论的比较

(一)人的层面

生态系统理论相信人的能力,认为个人是主动的有目标的,有能力为自己做最好的决定和选择,实现自我的发展。人的发展能力包括人际关联能力、胜任力等。人际关联指个人拥有与他人建立关系的能力,这种能力始于亲子间的依附关系的建立,并因此建构了个人在未来生命周期内所发展出来的各种互惠性的照顾关系。胜任力指通过个人与环境的互动而建立的个人掌控环境的能力,包括自我的效能感、建立人际关系、做决定的能力、获取资源和支持的能力(郑丽珍,2002:258)。

增强权能理论认为应将人视为有能力、有价值的人。每个人都不能缺少权能,个人的权能不是他人给予的,而是要通过社会互动不断增加。个人需求不足或者出现问题无法实现自我,主要是因为人受到来自于环境本身的压迫,而产生无力感、边缘化、缺权化(郑丽珍,2002),因而无法与环境进行交流,缺乏掌控自己生活空间行使决策权力的机会。增强权能取向的社会工作主要关注的对象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

在人性的层面上,社会生态系统理论和增强权能理论都对人持积极的肯定态度,相信人的价值和能力。将个人的问题与环境的状况联系起来,避免对人问题笼统道德化的归因。

(二)情境层面

生态系统理论借用生态学中的“栖息地”一词来指代环境,栖息地指个人所在的文化脉络中的物理以及社会环境。首先,环境是结构性的。环境系统化分为不同层次。其认为个人所在的系统层次是一个层层相扣的巢状结构,大致可以分为四个层次:微观、中介、外在、宏观系统(Bronfenbrenner,1979;引自郑丽珍,2002:260)。同时,生态系统也将时间纳入到情境场域之中,主要指人的生命周期(life coerse)。生态系统理论认为个人生命历程随着社会改变而改变,不仅包括家庭、学校、工作以及社区的改变,还包括社会思想、价值和观念的改变(Riley, 1997;引自Germain&Gitterman,1995)。时间维度又可以具体包括:个人时间、历史时间以及社会时间(Germain&Gitterman,1995)。

增权理论的目标在于协助案主获得掌控生活空间和发展的动力,以降低社会情境的压迫。其所说的社会情境主要指社会经济结构下形成的情境,包括主流意识信念、社会阶级地位落差、社会权利不均、社会标签和控制因素等(郑丽珍,2002b;引自曾华源,2006)。处于弱势或边缘地位的人们无法有效地从主流的社会环境中获取维持自身生存与发展的资源。社会主流环境排斥弱势群体,他们的社会地位不断地被边缘化,缺乏向上流动的机会,弱势群体感到改变无望,产生无力感。

在情境层面上,生态系统理论对于情境的定义非常广泛,基本上将个人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纳入到其中,建立了一个综融性的系统体系。尽管社会生态系统理论所包含的情境意义广泛,但其更强调面向人的情境,人生活的环境呈现由近及远的分层分布状态。相比之下,增权理论则更强调社会制度性和结构性的环境,个人的自我实现无法实现其原因在于社会制度和机构的不公平,处于弱势地位的人们受到制度的压迫和钳制,无法获取成长和发展的社会资源和机会。

(三)人与环境关系层面

生态系统理论认为自身与其他理论的不同之处在于“生态思维(ecological thinking)”(Germain & Gitteman,1995),认为人在情境中是一个联合的交流系统,人与环境互相影响,形成一种互惠性的关系(郑丽珍,2002:257)。互惠性的关系体现在人与环境之间并不是单向的因果关系,而是双向相互影响的。人的改变会影响环境,受到影响的环境同时也会反作用于个人。人作为环境的主体,个体问题在于个体能否适应环境,也取决于个体与环境间是否能维持良好的调和度。首先,个体依赖于环境。个人在不同的成长发展阶段需要从其生活的环境之中获取足够的资源和支持。如果个人胜任能力不足,就将无法从环境中获取资源以满足其需求,从而导致个体的问题。其次,个人需要适应环境。个人为了持续地从系统中获取资源以维系自身,需要与环境保持适度的关系,这一关系在社会生态系统中称之为“调和程度(person-environment fit)”(German&

Gitterman,1995)。人尊重环境,如果个体从环境中获取资源超过了环境的能力,那么就会逐步造成环境各系统的污染。人类一旦无法从环境中获取维系生存和发展的资源,生理、认知、情绪和社会发展功能都会受到影响,甚至出现解组或死亡(郑丽珍,2002)。考虑到环境本身的结构可能也会对人产生的限制与障碍,即环境对于个体也产生反作用。

增权理论相信个体的问题不在于个体本身,而在于环境的压迫和限制。环境中存在着直接和间接的权能障碍。直接权能障碍限制个体获取物质资源,间接权能障碍指缺少维系社会均等的资源结构和社会价值,个体缺乏参与社会的机会,从而无法实现自我价值(郑丽珍,2002)。缺乏权能将导致无力感,个人因而无法有效地与环境进行交流,长此以往,弱势的个人将陷入这样的恶性循环之中,他们在心理上会逐渐接受并内化主流环境对于他们的标签,逐渐缺乏改变的动力,弱势群体更加被边缘化。

回到人与情境的关系层面上,社会生态系统理论所展现的是人与环境之间的互为主体关系,人在情境中表现为人与环境之间的互惠交流关系。人通过提升胜任能力与环境建立良好的关系,环境也会产生好的人际关系(曾华源,2006)。增权理论关注人与环境之间是循环关系(曾华源,2006)。其逻辑在于:社会结构的压制导致微观层次个人的无力心理状态,这种状态转而影响个体的社会参与。个体想要改变自己的境遇,首先要通过意识的提升,看到环境对于人的压制,提升改变的能力,才能去改变社会结构。

三、生态系统理论与增权理论介入策略比较

对于界定问题的来源会影响社会工作处遇模式的方向和策略。根据上文的讨论,社会生态系统理论和增权理论对案主问题的成因持不同的观点,因而也形成了不同的介入模式。

依据社会生态系统的观点,在生命历程中的事件会被界定为“问题”的,经常是发生在人与环境复杂的交流系统中所引起的落差或失衡,并进而产生压力或危机的感受,称之为“生活的问题”(German&Gitterman,1980,1996;Pardeck,1996;Hartman,1983;引自郑丽珍,2002:265)。具体而言,生活问题可以分为三种类型:(1)困难的生活转型或创伤性实践,指的是个人与家庭生活周期阶段的交替和演变,包括生理和社会的变动,预期与非预期的,长期或突发的,这个会带来个人地位和角色的改变;(2)环境压力,个人从环境中获得资源以增进自己的适应能力,但环境本身的结构也会阻碍个人的适应性发展,比如不平等的机会、难以应付和没有回应的组织都会影响个人的生活;(3)功能失调的人际过程,包括剥夺、不协调的期望,不良的人际过程都会影响个人生活的结果和对环境的应对(Payne,2005;引自何雪松,2007:91)。

基于此,生态系统理论提出了“生命模型”的社会工作实务模式。生态系统理论认为干预的对象包括个人、家庭、次文化、社区等各个层次系统,综合各种工作手法,通过多元和多面向的干预策略而增进个人适应能力或者加强或建立社会支持以达成个人与环境的调和度。具体的干预手段例如:增进适应性的技巧以降低个人源于压力而产生的挫折感;增进个人的能力以去除环境障碍,增进个人的人格动力等。当然,生态系统理论看到了环境本身可能对个人造成影响与困扰,强调环境改变的重要性,但是生态系统理论将环境分层,环境改变的重点是个人生活所处的微观与中观层面,对于大的社会制度等宏观情境的改变社会工作显得有些无能为力。

增权理论认为个人的问题在于社会环境与结构,而不在于个人本身。个人受到环境的限制和压迫以及长期的负向对待,因而缺乏权能与资源发展和实现自己。那么,增权理论的干预策略在于增强“权能”。“权能”,即权力与能力,指的是可以掌控自己的生活空间与发展的各种有利动力,也指个人对自己受压迫处境的意识提升。社工主要从三个层面上进行增权:(1)个人层次,使个人觉得他有能力去影响或解决问题;(2)人际层次,指帮助个人获得和他人合作促成解决问题的经验;(3)环境层次,改善社会制度或结构。

生态系统理论与增权理论的介入焦点都包括个人和环境,但是生态系统理论更强调个人的改变以适应环境,强调适应性仍说明了生态理论假设有一个基本的社会秩序,而压制了激变社会变革的可能性(Payne,1991;引自周玫琪等,1995)。增权理论试图增强个人的权能以改变受到压制的环境,相比之下更注重社会环境的改变。

生态系统理论与增权理论对于“人在情境中”的诠释不同,但是两者在社会工作实务中是融合的。生态系统理论在策略上同样也强调增权。增权是生态系统理论生命模式的重要实务原则之一(for example, Lee, 1994; Simon, 1994; Solomon, 1976, 1982;引自German&Gitterman,1995)。增权策略适用于“生活模式”的各方面。例如,对于个体进行增权,提升个体的自尊、胜任力、人际关系能力等(German&Gitterman,1995)。同样,在增权理论取向的社会工作实务中,利用生态系统对于环境的结构化框架分析案主面临的境遇,为增权提供了介入方向。

四、小结

生态系统理论和增权理论都强调“人在情境中”,关注个人和环境的关系。通过人的维度对社会生态系统理论和增权理论进行比较,发现两者对于“人在情境中”的理解和诠释不尽相同。毋庸置疑,两者都对“个人问题”和“公共议题”进行了区别化对待,看到了个人问题背后存在的环境因素,避免了对个体道德化的归因。生态系统理论为社会工作提供了人与环境综融性的分析框架,但是生态系统理论在实际的操作上有诸多的限制,强调对于案主适应环境,使个体仍然顺从于主流的社会压力与结构,忽略了案主的主动性。相反,增权理论弥补了生态系统理论,首先强调环境中的压迫与限制,试图由个体的自我成长汇集成大的社会改变和社会运动(Torre 1985,引自郑丽珍,2002)。

通过对应性的比较分析,尽管生态系统理论与增权理论各自的假设与理念存在差异,但是,我们必须承认在社会工作实务中没有哪一个理论是完美无缺的,这提醒我们必须以整合理论的视角看待人的问题与需求。

参考文献:

[1]何雪松. 社会工作理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7.

[2]佩恩.当代社会工作理论:批判的导论[M].周玫琪,等,译.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5.

[3]宋丽玉,曾华源, 施教裕, 郑丽珍.社会工作理论——处境模式与案例分析[M].台 北:台湾洪叶文化事业有限公司, 2002

[4]许莉娅 .个案工作[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人与环境关系论文篇6

在这样一个大的发展形势下,中国史学界也更加关注环境史的研究,并聚焦于对历史上环境与社会间互动关系及其影响之探析,这无疑是既有重大的学术、理论价值,也是对当前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大有裨益之举。为了对促进当前环境史研究工作尽绵薄之力,笔者谨对几个有关问题陈述刍荛之见。

一关于中国环境史的渊源问题

任何学科的渊源问题,都是其学术发展史上的严肃而又重大的课题,中国环境史是如何萌生、发展的,自亦不能例外。近见北京大学历史系包茂宏教授的《解释中国历史的新思维:环境史——评述伊懋可教授的新著(象之退隐:中国环境史)》一文的一条注释中论到:“环境史作为一个分支学科或跨学科的研究领域是1960年代在美国兴起的,大致上在1990年代传人中国。”接着又写道:“在此之前,中国已有非常丰富的历史地理学研究成果,其中也包括许多环境史的研究内容。”应该指出他关于中国历史地理学研究成果中包括环境史研究内容的见解是完全正确的,而关于中国的环境史研究是上世纪90年代由美国传人的论断却值得商榷。事实上,他的前述第一个论点就为辩驳他的第二个论点提供了充分的论据。

中国历史地理学史展示,由于中国有着源远流长、成果丰硕的沿革地理学与古典历史地理学的长期发展与积累,所以到上世纪30年代,一批史学家与地学家受现代科技知识与学术思想的影响,面对强邻虎视、国事危殆的局势,遂在以天下兴亡为己任的爱国热情的激励下,即在上述沿革地理和古典历史地理等传统学科基础上,创立并形成了历史地理学这门新兴学科。他们一方面以新的学术观点,继续深化沿革地理学研究,另方面对历史上的自然环境变迁也进行了超越前人的探究,在历史时期气候、物候、地貌、土壤、植被、动物、河流与湖泊变迁方面都推出了一批颇有深度的成果。如:竺可桢在《国风)1932年第4期上发表的《中国历史时代之气候变迁》(朱炳海译);《禹贡)1934年第2期登载的蒙文通讲,王树民记录的《古代河域气候有如今江域说》等。由此可见,历史地理学的兴起与发展,同时也孕育并催生了中国环境史研究。

到上世纪50年代,中国历史地理学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1962年初,北京大学侯仁之教授发表了《历史地理学刍议》一文,明确论定历史地理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是人类历史时期地理环境的变化,这种变化主要是由于人的活动和影响而产生的”。历史地理学的主要工作“不仅要‘复原’过去时代的地理环境,而且还须寻找其发展演变的规律,阐明当前地理环境的形成和特点。”该文总结了此前有关历史地理学理论研究的成果,建立起了颇为完整的基本理论和方法论。与此同时,谭其骧院士与史念海、陈桥驿教授等一批老、中、青学者,也在各自研究的领域做出了建树。特别是谭其骧院士主编的《中国历史地图集》8大册与谭其骧、史念海、陈桥驿汇总定稿的《中国自然地理·历史自然地理》的先后出版,既体现了中国历史地理学界的整体实力,又标志着这门新兴学科已趋于成熟。而在历史自然地理多个分支领域所取得的令人瞩目的成果,也对史学界关注环境史的学者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这从一些主要研究农史、林史、水利史的专家也开始注重相应的环境变迁问题研究上可得到印证。因此可以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环境史的兴盛,虽然也受到国外,当然包括英、美等国环境史学家们学术思想与研究方法的影响。但毋庸置疑,其渊源还在中国自身蕴涵的丰厚的史学以及上世纪30年代兴起并发展成熟的历史地理学的激发。

二关于环境史与历史地理学关系问题

从上述论述可以看出,环境史与历史地理学关系十分密切,但二者仍有明显的差别,是属性与研究内容都有一定区别的两门学科。因而我对伊懋可(markelvin)教授所论历史地理学与环境史学“从原则上讲,二者之间没有明显的分界线。唯一的区分就是由不同的学术文化产生的界限”的观点难以认同。且不说历史地理学与环境史学被学界公认为分属地理学与历史学两大学科门类,也不说迄今关于环境史学的定义仍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即使说两门学科间有些理论观点与研究方法有共通之处,但因学科属性使然,彼此在研究的切入点与落脚点上均有所不同。概略地说,环境史是为解读历史提供新思维,…历史地理学则是为研究地理环境提供新视角。如再略加引申,则可认为,历史自然地理学是将人为活动作为一个重要的原因与营力,与自然要素自身变化规律结合起来,探明人类历史时期自然环境之变化历程及其复合型的演变规律。而环境史,按笔者目前的认识则是以人类历史时期环境变化作为对照物,着重探讨经由人为活动造成的环境变化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的影响。因而二者间区别是明显的。当然上述状况使这两门学科都具有警世资政的积极社会效应,互补互济的关系也是很明显的。

三关于环境史理论建设问题

这是历史地理学与环境史学共同面临的重大问题。在中国比较而言,历史地理学在基础理论建设方面起步早,已进行了相当的研讨。自侯仁之院士《历史地理学刍议》一文发表后,实际上已确定了人地关系说在历史地理学理论体系中的基础地位。近一段时间,笔者也不揣浅薄,做了一些探讨。1992年应本科之母校中山大学庆祝自然地理专业创办40周年征文所需,撰写了《论历史自然地理在当前地理学学科体系改造中的地位与作用》一文,在该文中提出了人类历史时期之人地关系是一“多元复合双向制约体系”的新概念。并作了如下阐释:“人类历史时期之‘人地关系’,实际上就是不断发展的人类社会活动与不断变化的自然地理环境之间的一个双向制约体系。当然,参加到这一体系中来的,不论是人类社会活动方面的,还是自然地理环境方面的,都有众多的要素,彼此交织,交相感应,形成一个复杂的本系。”

当然这一阐释还是很初步的。1994年,为参加陕西师范大学与美国北依阿华大学联合在西安举行的“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国际学术会议”,笔者在提交会议的论文《制定并执行正确的政策是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点——以中国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工作为例》中,就当今全球普遍面对的“环境与发展”难题,依据前述人地关系是一“多元复合双向制约体系”的理论观点,拟定了一个环境与发展人地关系系统诸因素相互制约影响之模型图。见下图:

对上列模型,笔者论述了各因素间彼此相互影响制约的错综复杂的关系,并着重强调了政府行为的主导作用。

2003年l2月,笔者为参加由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与北京大学孙中山思想国际研究中心、香港珠海书院亚洲研究中心、台湾政治大学国际关系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的“西部大开发与环境保护国际学术研讨会”提交的《西部大开发中的生态环境制约作用与应对方略》一文中,笔者也为西部地区环境保护、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协调推进工作,依人地关系是一“多元复合双向制约体系”的理论观点,对人为活动方面设计出多元复合模型图(见图2)。从下图中可以看到,只有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与重建置于基础地位,在国家西部开发战略与政策的指导和支持下,在科技、教育事业的支撑下,合理利用本地区自然与历史人文资源及加入wto后开放的国际环境所提供的条件,充分考虑民族因素的影响,运用市场经济体制的运作机制,进行生态产业(包括工业、农业、林业、牧业、旅游业、服务业等)优选,并促其快速发展,才能顺利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以上仅是两个用以具体说明人地关系是一个在人为活动主导作用下“多元复合双向制约体系”的理论观点近年来有所深化并获得应用的实例。其内容本身不一定具有普遍适用性,然而其理论思想与方法确有借鉴意义与推广价值。

正如一些环境史学家所阐明的,“环境史研究人与社会和环境的相互作用的关系”,环境史的理论基础也当是人地关系理论。所以环境史学家在研讨与创建学科理论体系时,也可以人地关系理作基础,根据不同国家与区域以及不同历史时期和发展阶段的具体情况,深入分析与具体判定人和地两方面的相关要素,也可对相应的各要素影响、制约模型,再逐一展开研究。这样,很可能会得到可说明具体地区具体历史时期人地关系实质状况的观点,从而充分达到环境史研究的目的。笔者认为,这或许是历史地理学与环境史学理论建设的一个有效的途径。

四关于环境史与环境志关系问题

人与环境关系论文篇7

西方环境伦理学诞生之初就出现了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两大对立的派别,它们都具有关注自然的倾向。2O世纪7O年代以来,随着正义运动的兴起,对环境正义的研究也变得日益显著,西方环境伦理学逐渐从对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的研究,转向了对受人与自然关系影响的社会伦理(主要以正义为主题)的关注。

1、自然中心主义

围绕着自然是否具有内在价值、人类是否对自然负有直接的道德义务等问题,人类中心主义与自然中tL,主义(非人类中tL,主义)争论不休,但自然中心主义借助民众觉醒的环保意识而占据了优势地位,成为直至7O年代为止的主流环境伦理主张。

自然中心主义认为,西方文化传统中的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把人视为自然的主人,把自然排除在人的伦理视野之外,从而导致了对自然的掠夺,并引发了生态危机。所以,必须承认非人类存在物的内在价值和权利,承担起对自然万物的道德责任。然而,由于依据的核心概念不同,自然中心主义内部也出现了众多派别。辛格的动物解放论、雷根的动物权利论以及史怀泽和泰勒的“生命中心论”都以传统的西方道德理论(如功利主义、目的论等)作为原点,将传统人际伦理中的“内在价值”、“权利”等范畴直接移植、延伸到动物和所有的生命身上,得出了关爱动物乃至所有生命个体的结论,因而属于个体主义阵营。与此相对,利奥波德的大地伦理学、罗尔斯顿的“自然价值论”和纳斯的“深生态学”则力图摆脱传统的束缚,以生态学为基础赋予整个生态系统以内在价值,强调关爱物种和整个生态系统,以生态共同体的“完整、稳定和美丽”作为道德评价的标准,甚至要求人类为了自然放弃发展,所以,属于整体主义阵营。虽然个体主义和整体主义的理论起点不同,但它们共同致力于颠覆传统的价值观,力图拓展人类道德关怀的范围,因而带有鲜明的激进主义色彩。

不可否认,西方的自然中心主义是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深刻反思,体现了人类为走出生态危机、生存困境的积极努力,在全球都有广泛的价值意义。但必须看到,自然中心主义并非是一种普适的伦理,它是在西方文化语境中针对西方的具体情况提出来的,代表了西方发达国家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因而不可避免地带有“西方中心主义的色彩。因此,自然中心主义对自然价值和自然权利的抽象论证遮蔽了现实世界中不同国家、不同群体、不同地域(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或落后地区在环境利益上的差别,“对‘反增长哲学’的欣赏表明他们根本无视处于现代化进程的发展中国家的现实,以至使环境伦理可能陷入‘伦理的不伦理性’困境”。所以,环境问题的解决仅仅局限于人与自然的框架是无法给出答案的,而需要在人类社会关系内部探求合理的解答。

2、环境正义

事实上,随着由环境因素引发的社会不公正问题逐渐凸显,自然中心主义因缺乏对现实的细致关注而无力回应,环境正义论开始取而代之。环境正义论反对人类中心主义和自然中心主义的抽象论争,认为生态破坏的根本原因并非哲学和世界观方面的问题,而是源于存在着特权等级制度和支配制度的社会结构模式。正是社会关系的不平等性和不正义性,才导致了人与自然关系的恶化,才塑成了一种试图主宰自然的价值观念。所以,解决环境问题的关键就在于通过重建社会正义秩序来实现环境权利与环境责任在人类之间的公正分配。

从历时态的角度看,社会正义秩序首先要解决代内正义的问题。这意味着现实生存着的当代人必须谨慎考虑正义的扩展性,当代人之间应当在环境利益和责任上公平分配。具体而言,代内正义表现为国内环境正义和国际环境正义两个层面。国内环境正义关注同一国家内部不同社会阶层和不同区域间在环境利益、责任分配上的公正性。因发达国家较早地遭遇了生态危机,国内环境正义问题首先在发达国家表现出来:富人的居住区和工作环境通常都是很环保的,而重污染工业企业一般都坐落或毗邻穷人和少数民族的生活区,穷人和少数民族承受着不合理的环境负担。但后来弱势群体的抗议以及西方一些学者们的披露,迫使西方国家在法律的制定和环保机制的建立方面作出改善和调整,因而国内环境正义问题并未引发持续的理论纷争。然而,在国际层面,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环境问题的成因及责任划分上争执不休。发展中国家认为发达国家的过度消费和浪费造成了全球性生态危机,要求发达国家为生态危机承担主要责任并对发展中国家的生态侵害做出补偿。但是,发达国家不仅利用有毒废物输出、不平等贸易等手段将垃圾运往发展中国家从而转嫁生态危机,而且还指责发展中国家过多的人口导致了生态危机,他们才是受害者。翻例如,美国学者哈丁的“救生艇”理论就是无视公平的利己主义方案,“严重地侵害了分配正义的原则,完全忽视了发展中国家人民的人权”网。实际上,环境正义绝不仅仅是发达国家内部的正义,而是生活在地球上的全人类的正义。如果不能突破民族和国家的域限,人类只能因战争而毁灭,没有“共同的未来”。

代际正义也是环境正义关注的重点,它强调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在环境利益和责任上的公正分配。虽然一些学者因未来人的不在场和不确定性否认对后代的责任和义务,但主流观点认为,我们的理性能够超越现在把握未来,能够预知未来人的利益。人口的爆炸式增长和消费主义的盛行将使人类陷入难以为继的困境,为了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当代人必须为后代人承担责任和义务。罗尔斯的“正义的储存原则”为解决代际正义问题提供了一个理论视角。他主张在人类的各代之间确定一个合理的储存率,每一世代都按其进行财富的传递。虽然这只是单向的恩惠,当代人不可能从遥远的后代人那里得到回报,但是,如果每一代都能贯彻正义储存原则,从历史过程来看,就实现了人类整体在代际间的公正。罗尔斯的正义储存原则涉及的是经济财富的代际传递,但可以把资源与环境的代际传递加入进来,这样就可以作为代际环境正义的原则,指导人类解决可持续发展问题。

环境正义不仅仅涉及代内正义和代际正义,西方的生态女性主义、生态社会主义理论还从性别和社会制度的视角揭示了环境正义的内涵。生态女性主义将环境退化与对女人的压迫联系起来,将环境正义归结为男女正义,认为解放自然必须解放女性。生态社会主义则将批判的矛头对准整个资本主义制度,认为生态危机是资本主义制度引发的整个资本主义文明的危机,要求废除资本主义制度,实现以社会主义为价值取向的社会变革,建立一个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在资源占有和利用上保持公正的生态社会。

环境正义诸理论看到了人类社会内部不同主体在环境问题上的差异性,表达了不同主体维护自身环境权利的要求。但是,环境正义论关注的焦点仅仅是人类的社会伦理,却忽视了自然对人类社会环境正义问题所具有的先在性和决定性意义。实际上,环境正义不仅仅应该是人与人之间的公正,同时更应是人与自然万物之间的公正。因为,人与自然血肉相连,自然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中国的环境伦理学是在译介西方环境伦理思想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学者们批判地采纳了西方自然中心主义派别中的整体主义阵营之整体主义价值观以及环境正义思想,将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与受人与自然关系影响的社会伦理关系联系起来考察,建构了环境整体主义的道德哲学。

中国学界的主流声音强调,“我们不赞成以人为中心的人道主义,也不赞成以自然为中心的自然主义。如果硬要说以什么为中心,或者,人类行为以什么为尺度,那么,要在它的更高层次,即‘人一自然’系统这一层次,也就是说,以‘人一自然’系统为中心。这一系统的完整性和健全,它的和谐发展共同进化(‘双赢’)是人类行为的最终尺度”。因为,生态学为我们揭示了一个由人、生物群落和自然环境所组成的有机统一体,有机体以及有机体中的所有存在物(包括人)都有内在目的,因而,不仅仅人,自然万物都有内在价值和权利。所以,生态伦理学要求人类必须正确处理以下利益关系:“①一部分人与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关系;②现代人与子孙后代的利益关系;③人类与自然界的利益关系。它的主要特点可以概括为:表示人类行为中对全人类公共利益的关心,以及对人与自然共同利益的关心。因而这是环境整体主义的道德哲学,它把世界看作有机统一整体,当代世界是‘经济一社会一自然复合生态系统。”

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中国有学者认为西方自然中心主义主张放弃发展的观点是错误的。西方自然中心主义预设了一个理想的自然,并一味地要求人去消极地适应,这不仅仅忽视了人与自然相互冲突的一面,而且把人降低为生物,一笔勾销了人的社会性本质。实际上,人与自然的利益关系是对立统一的,当二者发生冲突时,作为地球上最智慧和唯一具有道德能力的物种,作为主体的人,有责任也有能力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调节和控制,我们将“在确立正确的自然价值观的基础上,转变人对自然的对策,调节人对自然的作用机制,加强人对自然作用的科学管理,实施对自然价值和文化价值的科学的多价值管理……既不是以损害根本自然价值的方式实现文化价值,也不是以减少文化价值的方式保护自然价值”,而是“既满足人类的生存需要,又维护生物圈的健全、稳定和整体性,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和共同进化”。所以,与西方自然中心主义不同,中国的生态伦理学不是仅从自然环境的角度来寻找解决生态危机的出路,而是在人与自然关系的层次去思考问题,相信人类能够赞天地之化育,能够成己成物。这是整体主义的和谐发展论。

人不仅与自然之间存在矛盾,人与他人、社会的利益关系也存在矛盾。“处理这两类矛盾的关键是承认自然价值,因为它的根本问题是‘公平’,即公平地分配自然价值的问题”同3170也就是说,“在自然价值的分配上,要求既兼顾当代人之间的利益、当代人和后代的利益,又兼顾人与自然的利益,既保障社会安全,又保障生态安全。在此,我们关注的不仅仅是西方学者强调的社会领域内的环境正义(environmentaliustice),我们还关注人与非人类存在物之间的生态正义(ecologicaliustice)。因为,“环境正义的主张过分强调了人与人的环境关系中的经济政治维度,而忽视了生命共同体中非人类生命对生存环境的客观需要,看不到生态正义的实现对环境正义的实现是同一过程不可忽视的两个方面,因此它对非人类生命物种的健康生存的生态正义没有足够的重视和关心。是故其环境正义观也是一种片面的环境正义观,而不是一种完整的环境正义观。完整的环境正义观不仅包括对人的环境正义,同时也包括对非人类生命的生态正义”。

在环境正义的原则上,中国学界对罗尔斯的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比较重视,并对其进行了修正。中国学者要求发达国家、强势群体承认和维护发展中国家、弱势群体平等的环境权利,要求发达国家承认发展,尤其是反贫困对发展中国家的优先性。同时,还要求在环境保护领域实行污染者付费原则和环境受益者付费原则,在资源开发利用领域实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付费原则和受益于资源消费付费原则,以使作为受益方的发达国家、强势群体对作为受害方的发展中国家、弱势群体作出补偿。在解决生态正义问题上,佘正荣先生提出了“作为共生的正义”的原则:“作为共生的生态正义对人类与非人类生存利益的调解,首先应该是种际层次的,而不是人类个体对非人类个体层次上的……共生的正义就是要允许其他非人类生命的生存。”[哒就要求我们做自然的道德人,有意识地约束自己的行为,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人与环境关系论文篇8

一、社会生态学的概念介入

在生态学中,生态的概念是指生物之间以及生物与其所处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与存在状态。19世纪60年代,德国生物学家海克尔提出了“生态学”一词,即研究生物体、种群、群落与其周围环境相互关系的科学。在“生态学”概念中,环境要素是构成生态系统的重要物质基础。这就将生物本身与其所处的环境联系在一起。需要指出的是,这种环境不再局限于自然环境中的空气、水分等无机环境之间的关系,而且也包括了生物与其他生物体之间的竞争、共生等有机环境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一些学者开始关注生物个体与一系列环境系统相互嵌入与影响的关系,并对“生态系统”进行思考。于是,关于生态问题的研究,出现了生态一生态系统一自然生态系统一“社会-自然”生态系统的研究脉络,“生态”概念也从原来的生物学范畴延伸到社会学领域,从对自然生态的关怀转向对社会生态的关注。

美国生态学家布克钦在《生态学与革命思想》一书中提出“社会生态学”概念,全面阐释了社会生态的思想,指出人类社会与其环境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他提出了“社会”和“生态”两个向度,“社会”向度强调从社会视角对生态问题进行考察和分析,以寻求构建平衡的生态社会,体现的是社会关怀。“生态”向度主要从生态学视角出发,倡导运用生态学的相关思路和方法进行自然重建,更多体现的是一种工具价值。20世纪80年代后,中国一些学者对社会生态的研究也逐渐兴起并发展,生态意识不再停留在社会因素对生态的作用上,而是将社会作为独立的有机生态系统M行思考,由此推及到网络社会。

遵循社会生态的逻辑思维,网络社会无疑也是一个自我协调演化的生态系统。它不仅是一种技术结构,更是一种社会文化关系,即表面上是技术化延伸的结果,但实质上是社会互动关系的具体投射。网络社会中的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群体、群体与群体,及其与环境之间相互联动、相互影响,组成了复杂的生态系统。其中,网络舆论作为网络社会的重要因子,直接影响着网络社会生态的发展。当然,以社会生态学视角重新审视网络舆情,并不是简单地将其作为网络社会生态的因子,而是要看到,网络舆论的发生和发展也不是孤立的,具有自身的传播和发展规律,也是一个相对独立的、自我生成和演化的生态系统。

二、网络舆论生态的意义建构

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谣言、舆论暴力、舆论绑架等诸多问题不断显现,网络舆论生态概念的重构,在某种意义上是对网络技术大发展带来的诸多舆论问题的回应和反思。在此,将网络舆论生态概念的核心定义为“关系”与“互动”,强调个体与群体、舆论与环境、过程与结果等各要素的有机统一与和谐共生。

(一)关系

网络舆论生态关注的是一种关系。网络舆论生态的概念是将网络舆论本身视为一种关系结构。不同的舆论产生于不同的环境,舆论的相互作用又会创造新的环境,因此,我们在研究网络舆论生态时,并不是仅仅局限于了解舆论本身,而是要关注舆论之间、舆论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同时也关注舆论自身所创造的符号环境或所创造的特殊文化对社会生活的影响。还需要指出的是,在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相互嵌入与映射的前提下,网络舆论生态系统不是孤立的,而是与现实社会舆论生态发生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受到外界各种因素的干扰。从某种意义上说,自然生态环境与社会生态环境之间、网络社会环境与现实社会环境之间的关系在此概念中实现统和。

(二)互动

网络舆论生态强调的是一种互动。与网络舆论环境的静态描述不同,网络舆论生态概念的核心是“互动”,即各要素或系统之间的互动,并且关注如何通过这种互动产生一种健康平衡的舆论环境。其中,任何与舆论产生一定互动关系的环境都可以是“网络舆论生态”系统的要素,包括技术、经济、政治、文化等。它关注环境中各种因素的互动。

(三)平衡

网络舆论生态倡导的是一种平衡。生态学提出了“平衡”的概念,强调保护性、恢复性和创造性的生态解决办法,特别强调受损生态系统的恢复与重建,追求的是可持续发展。生态平衡是生态环境治理的最高境界,也是网络舆论生态治理的目标,其核心要义在于,网络舆论各要素系统(包括舆论主体与舆论环境及各中介要素等)通过相互碰撞、交流、融合等作用实现结构与功能的协调与稳定,最终实现和谐共生。需要指出的是,网络舆论生态平衡是一种相对的、动态的平衡,并不具有稳定性,而是具有阶段性特征。而且,这里所说的平衡与正面舆论、负面舆论的多少无关,与舆论活跃程度无关,是网络舆论各要素之间能够互相激发、协调的一种状态。因此,网络舆论生态的治理目标也不是消灭负面舆论,而是实现正负舆论协调共生的健康状态。

(四)开放

网络舆论生态提倡的是开放和多元。网络舆论生态概念内容丰富,可以从不同视角、不同领域、不同维度去解读。从舆论主体来看,包括草根舆论生态、媒介舆论生态、官方舆论生态等;从具体内容来看,网络舆论生态也分为政治舆论生态、经济舆论生态等;从舆论平台或途径来看,也可以分为微博舆论生态、微信舆论生态、手机舆论生态等。

(五)思维

网络舆论生态传递的是一种思维。它不单将网络舆论作为一种“生物”现象,而是将其作为一系列的有机整体,一个复合的生态系统,它将个体与群体、舆论与环境、过程与结果等有机统一起来,综合起来进行考察。这有利于提升网络舆论研判的客观性、全面性和准确性。

三、网络舆论生态的结构分层

网络舆论生B既崇尚以人为本,将人看作是生态系统的核心,同时也强调技术理性,关注技术对网络舆论的影响。以网络技术为基础的物质环境,及其衍生或相关的社会文化环境,成为网络舆论生态系统的重要环境结构,直接影响网络舆论生态的发展状态,它们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和渗透,以达到动态平衡。

(一)技术环境

媒介本身就是一种技术。各种舆论场中,媒介传播技术直接决定和影响着网络舆情的发生和发展,不同媒体的报道方式和手段,不同媒介平台,均会导致舆论发生不同的走向。从总体上看,作为网络舆论的生存环境,技术性特征是网络舆论实现的关键性因素,直接影响着网络舆论传播的速度和广度,也影响着舆论传播的深度。如博客、BBS上的舆论传播速度和广度远远低于微信和微博。同样,由于微信和微博在信息传播上的差异性,也导致这两个舆论生态场明显不同,微信舆论主体之间的关系大多是强关系、小圈子,相对比较稳定,微博舆论场主体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弱关系,处于相对松散的不确定状态。当然,我们所说的技术并不单纯指媒介技术。其中既包括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传播技术等纯技术范畴,也包括网络语言等影响网民发表和舆论传播的技术性要素。换句话说,网络舆论在其发生和传播过程中,也受到非媒介技术规范的钳制。比如,人们因为掌握信息技术、语言技术等关键资源和因素能力不同,而在网络舆论生态环境中处于不同的位置,拥有资源多的人则拥有更多的话语权,在舆论生态中往往成为核心或者领袖。当前,随着自媒体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舆论出现跨群体、跨地域、跨国界的交互式扩散,受众由被动地接受信息到主动参与传播信息,原有的“主流”与“非主流”、“权威”与“非权威”等概念被不断解构,网络舆论生态中一些关系和现象遭遇新的解读和重组。

(二)社会文化环境

网络舆论产生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构成的社会文化环境成为网络舆论生态的重要滋生土壤,它们建构着网络舆情的社会文化生态系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网络舆论的复杂性、多元性和碎片化特征。纵观以往研究,许多都是以舆论为中心,强调舆论给社会带来的进步和风险,却不同程度地弱化了社会文化因素(如政治、经济、文化、受众等等)对舆论的作用,比如人们的日常生活习惯、价值观等对“网络舆论生态”的建构和影响。换句话说,网络舆情的发生与其所处的社会文化形态紧密相关,其中不断传递的思想意识、价值观念、生活准则、道德规范等为网络舆情提供了空间和可能。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社会文化”形态既包括网络社会文化,也包括现实社会文化,二者相互嵌入、相互影响,共同构成网络舆论生态的文化圈层。但在实践中,网络社会文化比现实社会文化更具有开放性和多样性,更容易催生各种社会热点问题和焦点现象,这也直接决定了网络舆论生态的多元、多样和多变的特征。

(三)网络舆论

网络舆论的发生、发展与消解有其自身的演化规律。在这个过程中,网络环境、媒体平台、网络话语等生态要素相互影响、相互催化,其中任何一个要素发生变化都会引发舆论的变异,由此影响网络舆论生态的平衡状态。当前,网络舆论表现出以下特性。第一,舆论热点的转化性。具体舆论事件衍生出其他事件,某个舆论议题转向其他议题。舆论的转化性也带来了不确定性。如“表哥”杨达才事件中,关注点由对包茂高速公路上重大交通事故,转向杨达才在事故现场面带微笑的照片。在事件的发展过程中,又从“微笑门事件”转向到“表哥事件”,从态度问题衍生出问题。第二,舆论主体的罗宾汉情结。在舆论事件中,人们往往具有同情弱者的心态,如在涉及到官与民、贫与富之间的矛盾时,总不自觉地站在“弱势群体”的一边,其中可能会忽略事件的是非曲直。第三,舆论传播的高度传染性。单线传播转向交互传播,传统媒体的线状传播转化为网络媒体的网状传播,形成了链状、环状、树状相结合的传播结构,实现了舆论的裂变式传播,速度和广度都是令人难以想象的迅捷和广泛。例如突尼斯的“茉莉花革命”首先在推特上发酵,后来迅速在中东一些国家扩散蔓延,这种传染力是非常强大的。第四,舆论的不确定性。网络舆论变得越来越复杂,事实与谣言并存,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界限模糊,其不确定性、模糊性、脆弱性不断显现。

四、网络舆论生态的变迁

从近年来的网络热点事件中可以看出,知识分子作为网络舆论的重要主体,在突发事件发展舆论中起到关键性作用,媒体和网站等平台成为网络舆论发展的重要环境要素,而语言文本等则成为反映网络舆论生态图景的重要因子。在此,仅从官方话语、知识分子话语及媒体话语的转变,发现当前网络舆论生态已经发生变化。

(一)官方舆论生态的大众化

当前,传统的官方话语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不适应网络时代人们的思想习惯,这不仅损害了人们对官员的信心和信任,也直接影响了政府形象。在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指出“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后,空洞、客套的官方话语生态开始悄然发生变化,话语吸引力、感染力、感召力进一步提升,假、空、长等不良风气得到有效改善,尤其是“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等生动形象的语言,成为当前官方舆论生态改善的重要典范。

(二)媒体舆论生态的“萌”化

在网络社会中,新闻媒体成为话语权的重要掌控者,在舆论发生、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当前,在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关系复杂化的社会文化环境下,新闻媒体,无论是传统新闻媒体还是网络媒体都处于角色的碰撞和转换之中,媒体的话语风格也悄悄发生了变化,一改过去较为严肃、拘谨、呆板的形象,变得更接地气、更有亲和力和活力。例如,2013年2月26日,人民日报微博发了条“再见了,北京”的微博,借用某夫妻移居大理的心路历程,吐槽北京的雾霾现象,文风清新,一度成为网络舆论场焦点这一微博的表述方式打破了媒体官方体例的束缚,成为网络舆论生态变化的标志性事件。

(三)网络舆论生态复杂化

人与环境关系论文篇9

环境与哲学之相连,是环境之福音,哲学之幸遇。环境哲学不是孤悬于自然界之上的观念之剑,也不是游离于哲学边缘的理论之镜。当代中国生态和谐社会结构与绿色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已日益体现出一种重视环境哲学理论的社会影响与扩大环境哲学理论知识体系的可能性。当然,随着当代世界环境问题与生态危机的日渐突出,环境哲学面临着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局面。

一、环境哲学的内涵与外延及其当代境遇

环境哲学是生态文明的观念基础。开启振兴环境哲学的契机,在于实践环境哲学的功能与作用,以期在一个呼唤绿色发展的时代实现环境哲学继往开来的历史宗旨与未来使命。环境哲学是环境智慧之学,是对人与自然之关系的审慎反思与系统思考,是人类辩证认识自然的思维过程。环境哲学的功能是对人类的自然知识与环境经验作形而上的思考与诠释,宗旨在于用回归自然的思维指导发现生态经验的本质,使命则在于澄清人类与自然的辩证关系,反思人类在工业文明模式下受现代性思维所操控的短期行为。在近两个世纪以来,环境哲学的内在含义与外在结构在时代的审视中不断变换发展。

环境哲学是人类思维对自然存在的思考,是人类对环境及环境问题的高度概括性与抽象性的思考,也是关于自然界与社会环境的最一般规律的学问。环境哲学是一种秉持生态良心的自然主义分析,是对人类所置身之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的深入审视,是对人类社会生态危机这种时代之疾的关注与挽救。“环境伦理是环境哲学的一部分。环境伦理的证立要求从根本上突破现代思想的狭隘眼界,从而要求伦理学的根本改变。它之所以受到现代正统伦理学的坚决抵制,就在于它的问世具有颠覆性的作用。”环境哲学在质疑传统伦理学的人类中心主义的前提上不仅拥有对多样式概念与理论的阐释,也是在进一步发现环境科学的逻辑的基础上概括总结环境哲学之体系。环境哲学从学科范围与问题域上必然包含着环境伦理学。环境伦理学是“为当代的环境危机诸如空气与水污染、生态系统的退化、物种的灭绝、土壤的侵蚀等所推动的一种伦理学……环境伦理学力图把这些存在物和自然作为一个整体来确立人对它的责任”。无论何种环境哲学的方法,都力图建立在整体主义与系统论的基础上来建立人对自然环境的责任。

环境哲学的适切性判断依存于哲学这棵大树。它所涵盖的问题域极其宽广,尽管在相当大的程度上,环境哲学被理解为生态哲学,而这两个概念确实有着类似的地方。只不过从其前缀中,我们能够有效辨析其所包含的概念分殊。“生态”一词,来源于生态学,它指的是自然界多种多样的生物群落之间及其与非生物群落环境之间的所有关系。它包含了气候因素、生物因素、土壤因素、地理因素与人为因素。它与生态系统的概念有重合之处,按不列颠简明百科全书的解释,生态系统是“具体空间单位内活生物体、其自然环境及其所有相互关系组成的综合体。生态系统的非生物构成包括矿物、气候、水、土壤、阳光和所有其他无生命成分;其生物构成包括一切生物种类”。生态系统更多的是从自然科学角度而言的一种整体主义观念,是地球生物的一种系统写照,是在能量流转和营养循环之间所构成的综合体。它作为环境哲学的一种研究视角,倡导并弘扬了生态中心主义,包含了生物个体与其生存环境、生物多样性与其生态系统的问题。而把生态与环境的概念融合在一起考察的生态环境指的是:“影响人类与生物生存和发展的一切外界的总和。由许多生态因子综合而成,包括生物因子和非生物因子。前者有植物、动物、微生物,后者有光、温度、水分、大气、土壤和无机盐等。在自然界,各种因子不是孤立地对人类与生物起作用,往往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起综合作用。”

当然就环境哲学而言,它是源生于哲学的理论体系,是在中西哲学视域互见的语境中形成的。哲学是一种人类智慧的结晶,是关于世界最终的、最一般问题的思考。它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由社会存在所决定。任何哲学体系或学说,归根到底都是对社会存在的正确或歪曲的反映。但环境哲学与哲学其他分支相比,与自然界的联系最为紧密,离开经济基础相对较远,更接近于思格斯所说的“更高的悬浮于空中的思想领域”。它通过对自然界最一般问题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抽象性的回答,来重建一个具有最本源性的世界观。

但一个令人遗憾的事实是,环境哲学目前缺席于哲学现有的二级学科体系,诸多的哲学专业词典缺乏对环境哲学这一重要词目的具体诠释。无论如何,环境哲学一直是哲学的一部分。但是环境哲学作为哲学的一个独立部分,是在20世纪下半叶才出现的。环境哲学的这些思考,从自然直觉到生态观念,使人对外部生活世界的认识和实践活动成果有了反思、总结与概况的可能。作为人们对整个自然界的根本观点的体系,环境哲学与人对自然界的理解与爱护不可或缺。如同哲学的起源在于惊异,当环境哲学的生态惊异达到普遍程度时,自然就在此中出现了。“自然”概念及对自然界的思考,引领着当代环境哲学的研究进路。正如在人类与自然界相交往的过程中,有些问题只能由环境哲学来回答,而不能由环境科学来回答。环境哲学也正在为自身的正当性与合理性辩护。隶属于环境哲学的问题,科学哲学或逻辑学也无从回答。

二、重构环境哲学的未来图景

重构环境哲学的未来图景,需要环境哲学所创造的恰当判断与合理认识,以期有效避免流行哲学在自然理念上的盲区,并创造现代哲学在生态观念上的新生。

从属于环境哲学的环境伦理学,更需注意生态危机的深层次根源在于人类伦理道德的危机。环境伦理表现为人类为了保护自然生态环境、自觉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而形成的道德意识、道德规范及其实践的总和。而环境哲学的任务在于建立人与自然之理性关系与系统理论向前发展的框架,一方面确认人之存在的自然意义,另一方面肯定自然之存在的生态作用。

要构建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与方法论,环境哲学需在细化其研究领域的过程中,不断探索环境哲学的发展规律并凝聚其观念系统。研究中国环境哲学的未来趋势,离不开中国哲学的传统底蕴,也离不开世界哲学的优秀成果。东西方哲学能否融汇于环境哲学这个交会点上,需要我们慎思哲学的环境属性,明辨环境的哲学思虑。

任何真正的哲学都是人类文明的活的灵魂,都是时代精神的精华。环境哲学能否走在哲学的前沿,取决于其思想风范是否有新格局,理论视野是否有新景观,观点内窬是否有新思路,方法结构是否有新展现。展望未来的环境哲学,它将不仅表现为哲学的一个重要分支,而且是在复苏自然世界的道德地位的进程中所建立的一个新的理论架构。当下世界隐患丛生的气候变化、环境灾难与生态危机,既是对环境哲学所提出的巨大挑战,又是推动环境哲学向前发展的历史性契机。它促进我们进一步认识环境哲学的现实与理想,即环境哲学不仅应关心整个生态系统以及生态系统内各事物之间的关系,而且在一个更为广泛的生命共同体中承担对原生自然与人化自然的健全思考。

本着尊重自然界的权利与内在价值的理念,环境哲学的使命也在于以地球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多样性与稳定性作为判断一种哲学理念的道德性与正当性的首要标准。无论是大地伦理学、动物权利论、深层生态学与生态女性主义,还是强弱互见的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都在提醒着我们需要一种新的环境伦理学,以期为复兴环境哲学的理念与价值而重构其方法论。历久而弥新的概念、范畴、命题与一般方法论,也需要新的锤炼与发展。例如环境哲学的起源与基础,环境哲学的发展与文明变迁,环境哲学家的社会地位和角色期望。环境哲学研究中的经济现象和社会问题等。

走出人类中心主义传统窠臼的环境哲学,在多学科的语境中面向多维度的重叠共识,与生态学、环境科学、环境经济学、环境社会学、环境政治学等学科相碰撞并相融汇。它既是我们对地球生态系统的最一般概念与思想的表达,又是用最一般概念与思想来诠释人与自然之关系的意识与规范,而且它也是对人类与自然界发生普遍实践行为的道德反思。

环境哲学及其构成的环境观念要素对人类与其他生物的生存发展承担着重要的职能与作用。环境哲学所关注的环境是整体主义的地球生态环境,我们应尽力继承与发扬环境哲学的辩证反思与理性审视的功能,一方面积极从原则上塑造人类与其他生物生存栖息地的基本理论范式,另一方面全面厘清地球家园生命繁衍的依托与约束因素。

环境哲学的未来,不仅在于逐步推广人类在自然生活中道德关怀的范围,而且在于把我们的理性视野放到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物种身上。或者说环境哲学的历史趋势是对地球整个生态系统的聚焦与思虑,人类所能踏足之处与未到之地皆应是环境哲学关注的对象。人类、自然界和地球生态系统,都应当是我们环境哲学所呈现的关键词。而如何认识自然与自然物,如何理解世界的本源,如何说明生态系统的存在,如何阐释我们所置身的地球家园,如何思考立足于天地之间的人类,如何解读具有可持续性的生态文明,这些环境哲学的大问题已经成为我们必须重新反思的环境哲学的核心理论挑战。

当代环境哲学的生态学转向,是复兴环境哲学的重大契机与趋向。它所立足的理论预设在于人工环境是地球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一切环境哲学的分析都可回归于对自然界之生态系统的分析。当我们把环境哲学与生态哲学等同在一起的时候,实则侧重于从狭义上去指称一种自然生态的哲学思辨。而在广义上,环境哲学包含了对自然生态与社会生态的哲学审视。我们对环境哲学的认识是随着自然科学和哲学的发展而不断深化的。

三、当代环境哲学的理论模式与趋向

伴随着哲学的新转向与生态文明的兴起,将环境哲学呈现在不同的理论范式面前是重要的。而一个彰显独立而又保持着与哲学其他分支学科紧密关联的环境哲学,在其内在价值不断扩展的进程中不仅增添着新的学术视阈与学术话语,而且正日益展现出与绿色增长模式相匹配的理论势头。当代环境哲学正在塑造不同标准理论模式的思路,预示着可能的发展趋向。

(一)价值思辨的环境哲学

价值思辨的环境哲学,体现了环境哲学之价值论的语言分析。对于价值的一般性研究叫做价值论。价值分为不同类型,最通行的一种是把价值分为内在价值、内含价值和外在(或工具)价值。而价值思辨的环境哲学,其认同有赖于对环境价值的内涵认识的深化,其争论来自于价值的主体属于谁。它可能是源于尊重自然具体的内在价值而产生共识的。但在相当长的时间框架内,非人类中心主义与人类中心主义理论,无论是在本体论、价值观和认识论上都在剧烈辩论其模式、内涵的孰优孰劣。这种争论有可能加大制定环境政策过程的困难。

从价值的来源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从自然物的价值是具有内在的价值还是外在的价值,从自然价值的经济属性、文化属性与生态属性,这些问题的探寻为环境哲学的价值论基础探寻着观念思辨的基础。价值思辨的环境哲学,重新审视自然界与自然物的价值,重申并扩展了自然界存在物的内在价值,把它用作一个主要的关于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环境哲学争论学说的一个基本特征。

这种价值思辨的环境哲学,可以追溯到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的善的理念论哲学中,在对事实与价值的区分、应然和实然的区分的承认上,使价值思辨在环境哲学的使用上变得越来越广泛。不再基于肤色、性别与物种的理由。不再以一种偏颇的价值观去对自然界的存在物行使偏见与歧视。因此,我们需要一种价值思辨的环境哲学去回应自然虚无论,去有效构建人类与其他生物的稳定价值关系。

更值得注意的是,否定其他生物的内在价值的观点的终结,使得人类中心主义论者日渐式微。环境实用主义背后的激励机制是考虑自然价值论与自然虚无论方面的争论(特别是关于自然之内在价值与工具价值的争论)。

(二)生态观念的环境哲学

生态观念的环境哲学聚焦于扩展自我,它不仅使人类从自我走向自然,而且在于从自然走向生态。我们对生态系统的认识有可能增添我们正在完善的环境哲学的价值。以生态学为基石,加强对生态观念的环境哲学的研究,也正是建立环境哲学的统一性与确定性。

生态观念的环境哲学,并不是意味着我们所有的关于环境哲学的考虑都聚集在生态范式上,而是强调以生态思维来审视环境哲学中的重要问题。在我们完善自然生态的过程中,有没有对自然生态的新的污染;在生态系统行动中有没有任何非自然或者反自然的偏颇式错误;或者这就是我们在回归自然的最好选择的最不坏结果,或者我们进行的生态修复实践是在有用与无用之间的行为。所有这些问题都清楚地与“生态观念的环境哲学”相联系。

(三)中国气派的环境哲学

构建中国气派的环境哲学,是时代赋予中国环境哲学研究者的使命。环境哲学的中国化进程,是在符合中国情境的基础上,形成中国气派、中国风格的环境哲学。这一方面是回归中国文化传统,另一方面又是直面中国社会现实。

中国社会共同体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文化共同体,也是一个积淀着伦理关系的道德共同体。中国气派的环境哲学,也意味着它是接地气与有人气的环境哲学。

中国气派的环境哲学允诺并乐见中国山川河流与土地情感的共通,它重在展开一个自然人的心灵,把敬畏自然的思想与保护国家生态安全的愿望融汇在一起,并在中国人集体同一的角度共享生态交往之风土民情的弥合。炎黄子孙的传统交往和民众联合被呈现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可获得荣耀的最高类型。中华民族共同体不仅是到达生态文化自觉的目标途径,而且是体现中国传统文化自信的目标途径。通过民俗团体的凝聚及民族共同体的耕作和生活,中华民族共同体将自身血脉相连之存在最紧密地融入地球圈的整体生存,进而达到对宇宙精神的最高超越。通过新融合的生态共同体所进行着的民族心智与自然精神的交互滋养,中华民族共同体已能产生出自身的生态文化(内在优点)和生态文明(外在力量),并且能获得文化自信的提升而与其他地域文明体系进行文化对话与哲学比较。因此,从中国传统文化的儒释道三家中去挖掘中国传统思想的环境哲学因素,弘扬中国古代、近代与现代哲学的生态内涵,积极传播环境哲学的中国传统诠释范式与表达方式,努力构建能与国外环境哲学流派(特别是西方环境哲学思潮)对话的中国气派的环境哲学。

(四)自然理念的环境哲学

环境哲学的理论焦点始终在于自然界。自然界是一种变与不变相融合的哲学存在。“自然界有广狭两义。广义指具有无限多样性的宇宙中的一切存在,与‘物质世界’或‘宇宙’概念相当,包括社会。狭义指与社会相对立的自然,是自然科学研究的总体对象。……在古希腊,Physis或Nature一词的词源含有‘生长’的意义。反映了对自然界的有机观点:自然界是一个巨大的、生长着的有机整体。认为自然界不是人的对立物,神也并不超越于自然界,它们都是作为自然界的一部分而包容其中,成为一个生机盎然的统一体。”专注于环境哲学的理论框架,必须返身回顾前现代时期的自然哲学。自然界与自然物是环境哲学的重要研究对象,特别是在西方哲学创生时代的古希腊,就曾有阿那克西米尼、阿那克西曼德、色诺芬尼、赫拉克利特、巴门尼德、阿那克萨哥拉、恩培多克勒写下同为《论自然》之名的著作。回顾这些著作,可称其为环境哲学的经典性文献,它们从源头上奠定了环境哲学的本体论基础。可见,从本体论上挖掘世界的本源,是环境哲学一脉相承的研究视角,其对西方哲学史的影响也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

我们具备何种自然观,将决定我们拥有什么样的环境哲学。自然理念的环境哲学,使人与自然、文化与自然的关系在环境哲学的契合点上摆脱了相对立的可能。自然与自然物,人造物与人造赝品的差别,已经衍生出大量自然理念的环境哲学的著作与论文。

(五)道德规范的环境哲学

道德规范的环境哲学即环境伦理学研究。当前环境伦理学研究不同方向中比较集中的一点就是经济伦理价值与环境伦理价值的比较,环境与资源配置、贫穷、经济体制之间的关系已经被详细分析。它也激发了对经济价值与传统的环境价值之间联系的兴趣。

针对环境伦理学中内在价值的诸种观念所带来的现实问题,道德规范的环境哲学理论为此创立了一个范式。只有在道德思辨上厘清环境哲学的伦理基础,它才有可能为制定环境问题的解决方案而去除羁绊。“诚乃天地之德,即自然之德。在人类所认识和体悟到的知识中,道德规范与自然规律统一起来,人才能顺天地之德。”环境哲学的道德规范提高生活之善,而破坏自然与污染环境之恶则是对生态和谐社会生活的一种损害,也是对社群成员环境道德感的一种降低,它使人束缚于单向度的物质维度中,但却脱离了现实生存的自然属性,与头顶处闪耀着的道德光辉与人性馈赠相远离,最终也将失去终极实在的联系和统一。

道德规范的环境哲学,也直接叩问着何为环境伦理及何为生态共同体的成员,并寻思着生态共同体的道德边界与道德人的范围。从动物权利论、深生态学、自然价值论、生态女性主义及环境实用主义,这些环境哲学的道德谱系呈现出一种在新趋势中的共同认知,那就是重视自然价值的伦理观念。

(六)公民正义的环境哲学

在日渐民主化的世界中,环境哲学的前景与价值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公民所关注。在环境政治学与日益成长的公民正义之间,有着清楚的交叠。正义是亚里士多德的善的概念在政治实践中的重要标准,而公民其实是一个既能统治他人又能受人统治的城邦成员。正义也正是树立社会秩序的基础。正义包含两个因素:事物和应该接受事物的人,大家认为相等的人就该配给相等的事物。正义的标准应该是个人对于构成城邦的各要素的贡献的大小,实际上就是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原则。共同体社会的正当性也在于其德性,正义就是共同生活中的德性。

环境哲学语境中的地球公民正在生态全球化的语境中被养成,而随之而来的生态公民概念已是一个被普遍认同的理论。当工业社会的环境矛盾愈演愈烈时,当人类对自身的认识陷入重重反思的境地时,当我们深入追问自然万物的本原问题时,生态公民作为现代公民身份向后现代公民身份过渡的新形式已成为历史的必然。在后现代公民身份出现之前,公民对现代性的理解从一种期待的冲动到一种无奈的逃离。

环境正义要求公民正义,因为公民正是社会环境的重要主体。而何种环境正义,也将决定何种公民正义,何种环境哲学。“它强调在生态社会生活中,每个公民都应过一种源于自然、回馈自然的有道德生活,善尽自己在生态社会中的职责与义务。”公民的环境正义是环境哲学的题中应有之义,环境哲学与环境正义之间交叉领域的不断增加,事实上也将给一些自古就有的环境哲学立场以强有力的支持,也将促成公民的环境哲学与正义的环境哲学的相互融合。

(七)科技趋向的环境哲学

科技趋向的环境哲学,是在科技生态学转向的背景下阐释环境哲学的一个重要分水岭。当然在此之前,科技作为一把双刃剑,已经是笛卡尔以来近代世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对近现代科技的深入了解与反思,成为每一个关注环境与科学的哲学家所必须面对的事实。

环境哲学对现代科技的反思,是在反思现代性的理论框架下进行的。追求确定性的科技是人类智慧的结晶,而亲近自然的科技则是人类寻求完善生活中更大的福音。从普遍的知识、理解的观念,到控制的环境、制造的物品,现代社会科技发展日新月异。从经济效益论的层面而言,科技在改善人类物质生活的意义上无往而不利,但从生态效益论的层面慎思明辨,科技对工具理性的张扬是否有可能危及人类的价值理性,或者说科技对人类工具价值的追求是否可能损坏人类的精神价值,这是一个与新文明发展方向紧密相关的问题。

无论是自然环境尽量减少人工化科技的干扰,还是社会环境层面不断改善科技的应用,科技趋向的环境哲学其实质是对环境哲学所要求的科技生态化做出尽可能精准的描述。正如人类的思维不能被机械化,生态科技也不能被虚无化。当我们力图从科技的生产力导向转变为科技的生态学转向时,一个环境哲学所称道的“发现的情境”产生了。而无法否认的是,科技的生态学转向把环境哲学的讨论推到一个新的高度,它以环境哲学的眼光来反思“科技是什么”这一核心问题,并进一步审视环境与科技的关系。

(八)产业反思的环境哲学

产业反思的环境哲学,着重于自然价值维护的生态社会经济发展,在这种意义上它是环境哲学应用性的体现。从工业文明走向生态文明,产业反思的环境哲学重视所出现的普遍问题的普遍性,也强调特殊问题的特殊性。它从经济发展方式与产业结构的实质转型上构想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生产路径,力所能及地以合作的方式来找到解决问题的策略,而不是仅仅停留在找到未来解决环境哲学问题的理论方向。

产业反思的环境哲学,借助生态观念的有效权衡,关注在绿色经济转型过程中环境哲学的思想指导作用。而绿色增长模式,是一种产业模式优化集成的体现。它使过往为经济中心主义辩护的环境哲学,重新回归到以自然为本的生态中心主义的路径上来。它依据对自然环境的影响而判断人类产业的道德价值,并且把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放到促进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相融合的生态效益上。经济价值已不再被赋予解释的优先性,而是把自然价值与环境效益放到产业发展同等重要的地位。产业蓝图并不单纯由经济结构决定,而是由生态系统的整体利益所决定。产业反思的环境哲学,其意旨也在于实现生态自由的产业解放。

(九)地球家园的环境哲学

地球家园的环境哲学,是对环境哲学的普遍性问题的关注。从可持续发展到代际伦理,从人口、资源与环境的关系到对后代的责任以及人口增长压力,从地球村的整体环境到地区生态演变,从全球气候变暖到全球生态危机,在我们修复地球家园的过程中,有没有对自然界的新的污染?从一种经验主义的角度而言,地球家园的环境哲学是对传统环境哲学视域的拓宽,是在多元包容的语境中所促成的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的融合。

地球家园的环境哲学,创造的也正是恩辨哲学的开放模式。它不仅是空间与时间的开放,也是生存观念的多元包容。它强调地球家园的自然状态,积极塑造物种共存的集体主义。它把地球当成一个共同体,当成由所有物理对象和状态共同组成的世界,这不是人造的世界,而是完整和谐的地球家园。

(十)城市构建的环境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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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现在所说的环境哲学大多指的是根植于西方文化的西方环境哲学,由于这样的环境哲学从属于西方文化,并不是普遍适用于其他各民族的具有一般性的环境哲学。因此要解决我国的生态问题,仅靠翻译和引进未加以本土化研究的西方环境哲学是力所不及的。西方的环境哲学进入中国,要经过我国传统文化的自主选择和在各方面、多角度的批判,从而找寻西方环境哲学与我国传统文化的理论契合点,这样才能使西方的环境哲学彻底并真实的融入中华民族的土壤。否则,对西方环境哲学的照搬照抄,一方面难以为本民族所认可接受,另一方面也无法解决我国所实际面临的生态问题。因此环境哲学中国化显得尤为必要。

2 环境哲学中国化的迫切性    

工业革命发韧于西方,而接踵而来的对环境的巨大破坏也首先显现在西方,因而西方学者把环境以及生态问题当作社会的主要问题,首创提出“环境哲学”的概念并努力构建了环境哲学的体系框架。西方学者不懈努力的研究成果无论对于当代人还是后代人的生存都具有不可泯灭的意义。然而这样的环境哲学以西方文化为依托,无法跳出西方的思维的方式,具有先天的、无法解决的理论困境。西方人本主义哲学把人视为宇宙的主体和最高存在,把自然视为属人的自然,这无疑是对自然的否定。而非人类中心论的提出虽然可与人类中心论相对抗,但二者不是用自然取代了人,便是用人取代自然。非人类中心论将自然的地位提升到一个至高的位置,不承认人的实践性甚至是主体性。这两种“中心论”的提出,本来就是天人统一关系的最大否定。因此,对于人同宇宙自然的关系问题,西方的逻辑与哲学思维束手无策。    

传统伦理学将权利与义务建立在社会契约的基础上,简单的用权利与义务来解说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更难以说服众人。人类社会伦理关系中的双方共处于同样的主体地位。若用这样的伦理关系解释人与自然的关系,便得出人作为主体对自然只有义务没有权利,自然作为客体只有权利没有义务的错误结论。因此,主客极端对立的思维方式和形而上学的哲学框架对于天人关系无法给出恰当准确的回答,更无法解决当前面临的实际环境问题,这是西方环境哲学的先天不足,也是西方环境哲学的理论困境。面对这样的理论困境和我国环境所遭受的巨大破坏,急需以传统文化为基础走出一条新的道路,因此环境哲学中国化变得十分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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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伦理伴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而发展。1923年,法国的施韦兹在《文明的哲学:文化与伦理学》一书中提出了一种新的伦理观:尊重生命、保护生命。这代表着环境伦理思想的开端。1933年,美国的莱奥波尔德在《大地伦理学》中,提出必须把人类当作大自然中平等的成员,主张把道德对象的范围扩展到人与自然关系的领域,并且要建立起尊重生命和自然界的新的价值尺度,这是人与自然关系在理论中的重大进展。20世纪60年代美国的蕾切尔·卡逊出版了《寂静的春天》,将人类正当行为的内涵重新进行了解释,扩大到包括对自然界的关心,尊重所有生命和自然界。20世纪70年代,美国的罗尔斯顿进一步在《环境伦理》一书中系统地建构了关于环境伦理的基本理论框架。

一、人类中心主义立场

人类中心主义在本质上是一种以人类的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点,以人类的价值评判为标准,围绕人的需要处理人与自然关系问题的思想。人类中心主义是“一切以人为中心,或以人为尺度,为人的利益服务,一切从人的利益出发。”与传统伦理学的研究对象相比较,环境伦理确有其特殊性,它在一定意义上也的确可以被看作是人与自然之间的伦理关系。但是,如果像人类中心主义那样,认为环境伦理学对环境伦理的探究和建构意味着伦理道德所适用的范围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扩展到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即认为环境伦理所调整的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完全超越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范围之外,夸大了环境伦理的特殊性,并从根本上误解了环境伦理的性质。环境伦理学的产生和发展不过是伦理学对于日益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的理论回应,其对环境伦理的探究和建构,是为了救治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克服和解决已对人类生存和发展构成严重威胁的环境问题。而生态环境成为问题,从表面上看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出了问题,但从实质上看则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出了问题;环境问题就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上的问题,特别是人们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在人与自然关系上的表现。与此相应,环境伦理所调整的对象,从表面上看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而从实质上看则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以人与自然的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人与人的关系,是被自然所中介了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因此,环境伦理学并没有完全超出传统伦理学的界域,其对环境伦理即人与自然之间的伦理关系的探究和建构也谈不上是对传统伦理学研究对象即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的扩展。

其实,环境伦理自身的性质完全可以解答环境伦理的依据问题。环境伦理的实质仍然属于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只不过是一种以人与自然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或以自然为中介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环境伦理所确认的应是人们之间的道德义务和责任,只不过是在人们处理与自然的关系时才表现出对他人和后代人的道德义务和责任。环境伦理这种与传统伦理学研究对象本质上同一而表现形式相异的性质,本身就足以构成环境伦理得以可能的重要依据。

二、非人类中心主义立场

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学的意识核心:确立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伦理关系,需由否定自然事物做工具价值评价的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念,到认同自然事物的“内在价值”。然而,用“内在价值”说来阐释环境伦理得以可能的依据或把环境伦理得以可能的依据安放在自然事物的“内在价值”上是根本靠不住的。由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学强调自然事物具有与人的利益和需要无关的所谓的“内在价值”是对价值概念的误用或滥用,到其对于承认自然事物的“内在价值”的特殊性的具体论证看,只要对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主流论述稍做分析,我们就很难认同其结论。

事实上,随着由环境因素引发的社会不公正问题逐渐凸显,非人类中心主义因缺乏对现实的细致关注而无力回应,环境正义论开始取而代之。环境正义论反对人类中心主义和自然中心主义的抽象论争,认为生态破坏的根本原因并非哲学和世界观方面的问题,而是源于存在着特权等级制度和支配制度的社会结构模式。例如,美国学者哈丁的“救生艇”理论就是无视公平的利己主义方案,“严重地侵害了分配正义的原则,完全忽视了发展中国家人民的人权”。正是社会关系的不平等性和不正义性,才导致了人与自然关系的恶化,才塑成了一种试图主宰自然的价值观念。所以,解决环境问题的关键就在于通过重建社会正义秩序来实现环境权利与环境责任在人类之间的公正分配。环境正义诸理论看到了人类社会内部不同主体在环境问题上的差异性,表达了不同主体维护自身环境权利的要求。但是,环境正义论关注的焦点仅仅是人类的社会伦理,却忽视了自然对人类社会环境正义问题所具有的先在性和决定性意义。实际上,环境正义不仅仅应该是人与人之间的公正,同时更应是人与自然万物之间的公正。

三、环境整体主义观

“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社会与自然”的存在构成了世界,世界的本体既不是纯客观的自然,也不是脱离自然的人,而是一个“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社会与自然”三位一体的具有生命的有机整体和生态系统。环境整体主义承认人类具有生存权,也不逾越生态承受能力,更不违背整个生态系统的发展规律。主张把人类的物质欲望、社会经济增长、对自然的改造利用限制在能为生态系统所承受的范围内。环境整体主义反对长期存在的传统的主宰自然的“理性人”,强调具有生态伦理知识的“理性生态人”。人类发展经历与现实给予证明:以坚持人类利益至上为前提时,生态危机就势必不能避免;以坚持生态系统的整体利益为前提时,生态平衡才得以实现,进而才能实现全人类的利益。

在世界的生态系统和生态过程中,蕴含了自然、社会乃至精神性的存在,并得以具体表现。非人本主义预设了一个理想的自然,并一味地要求人去消极地适应,这不仅仅忽视了人与自然相互冲突的一面,并把人降低为生物,一笔勾销了人的社会性本质。这种人与自然机械论世界观强调绝对的主、客体,人与自然、思维和物质的分离和对立,而且认为只有自然是主体,自然以外的世界是客体,作为主体自然具有其自身价值。在这种世界观和价值观的指导下,“对‘反增长哲学’的欣赏表明他们根本无视处于现代化进程的发展中国家的现实,以至使环境伦理可能陷入‘伦理的不伦理性’的困境。”反之,片面的认为只有认识主体,在人类取得的大多数成就都以损害自然环境为代价,或者说以生命和自然的不可持续发展为代价,从而导致世界的不可持续发展,使人类陷入困境之中。

除上述理论之外,还有其他较有影响的理论。动物福利论(animal welfare theory)者认为动物也有与人一样的幸福或痛苦的感觉,也具有成为生命主体的种种特征,拥有值得我们尊重的天赋价值。生命中心论(biocentrism)者认为不仅动物有权利,而且包括植物在内的所有生物一般来说都有其自身的内在“固有价值”,都应受到同等的尊重。生态中心论(ecocentrism)者认为一切存在物(包括人在内)对生态系统来说都是重要的、有价值的,从整个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发展来看,一切存在物都有其目的性,他们在生态系统中具有平等地位。

四、结语

社会文明及其演进植根于人类协调、控制与自然的关系之中。人和自然界的关系,马克思曾指出:“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1] 马克思还指出,尊重自然,善待万物,就必须铲除以蔑视和贬低自然界为特质的异化劳动。异化劳动贬损了自然界,使自然界成为“日益腐败的自然界”[2]。

目前,非人类中心主义学说在西方环境伦理领域日益居于主流地位。社会发展是多维的、复杂的,包括一系列交复的进程,所以对待环境伦理问题,不能一叶障目,就事论事谈环境。

人类应站在一个新的角度看待环境问题,环境伦理其实质是人类社会伦理关系的宿主,两者相容共生一起构成了整体的系统,我们只有抛弃传统的“对抗模式”、“绝对不相容”以及“割裂系统”的思维方式,在思想上把地球看作整体的系统,把公正、尊严、自由考量进去,通过对环境伦理学的后现代主义构建,不断否定现代社会发展所长期存在的意识形态,走出长期以来人类“非输即赢”的视角研究环境伦理,实现在探索构建和谐的道路上真正前进[3]。

中国共产党十七大将生态文明建设写入报告,表明中国的环境伦理将为建设生态文明服务,将在促进人们思维方式、价值观念转变的同时,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等方面的生态化转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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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it iseducational ecological theory the preface to the book. introduction to educational ecological theory background and I know the research situation at home and abroad. that educational ecological theory research a book roughly content and achievements. and sincerely thank the support of leaders of all levels and mentor of the guidelines.

Key words: education ecology; ecological theory of" education" education works; preface

中图分类号:G42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03-0020-02

在世界范围内,伴随着自然、社会与教育生态危机的凸现,生态学的地位与作用也日渐彰显。人们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关注过生态问题,这是人类付出沉重代价后的明智选择。可以说,当生态学发展到人和自然普遍的相互作用问题的研究层次时,就已经具有了哲学的性质和资格,它已经形成了人们认识世界的理论视野与思维方式,具有了世界观、道德观和价值观的性质。方兴未艾的生态范式将是开拓视野看教育的新范式,或许它的思维模式本身更切近于教育的形态。

20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社会动荡不安,各种矛盾交织,人们纷纷把矛头指向教育。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师范学院资深教育史家、教育评论家劳伦斯 A 克雷明敏锐地觉察到,当时社会发生的种种变化,不能把教育失败的所有责任都归咎于学校,必须看到学校以外的种种教育现象,对教育问题应当有新的思考。在新史学革命浪潮的影响下,克雷明尝试将生态学方法运用于教育研究,着重考察各种教育机构之间以及与整个社会之间的关系,于20世纪70年代,首次创造性地提出了“教育生态学”理论,并将其运用于美国教育史研究,开辟了教育史研究的新时代。他把教育界定为“审慎的、系统的和通过不断努力去唤起知识、态度、价值、技能和情感的过程。”指出教育生态学的理论基础是“相互作用论”,即各种教育机构之间以及与整个社会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因此,考察教育问题时,就必须坚持生态学思考方式,即全面地、有联系地、公开地思考。

我国的相关理论研究起步较晚,就笔者所知,迟至2007年8月,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教育局首次对多年来的工作进行全面回溯,从理论体系的视角提出了“教育生态理论”的概念:教育生态理论源自自然生态,融合生态学的精髓,立足于“生命观”,终极目标是为了人的全面发展,旨在探索符合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与生态文明时代相适应的教育存在和持续发展的方法体系。因此,教育生态既是一种教育理念,也是一种教育实施策略。2008年5月,“教育生态理论研讨会”在浙江省杭州市举行。与会者提出,将教育生态学的相关理论运用到教育实践中来,它首先可以作为一种指导我们认识教育现象、解决教育问题的方法论。它强调要把事物看成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要看到系统内部各种因素、各个部分之间的相互关联,同时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强调一种动态平衡的观点,强调内部各种因素的协调,它是用一种方法论来认识教育问题。因此,对于解决教育现实中的现实问题,具有很重要的指导意义。

生态系统是一个有边界、有范围、有层次的系统,任何一个被研究的系统都可以和周围环境组成一个更大的系统,成为较高一级系统的组成部分。而且,它本身又可以由许多子系统或亚系统构成。生态系统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系统,不仅有机体与其环境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互为因果的关系,而且各子系统之间以及子系统与母系统之间也同样有着密切的联系,这种联系是不断进行能量、物质、信息的交流。简而言之,生态系统的原理也就是联系的原理、共生的原理。因此,教育生态研究的分析视角是教育生态学本身具有的一些基本范畴和规范构成的认识、整理和规范各种教育现象的特定的模式。教育问题的生态学研究的分析视角可以是主体与环境、遗传与变异、平衡与失衡、共生与竞争。

人们虽然在理性上认为理论引导实践,但事实上理论却往往是滞后于实践。行与知是一个不断往复螺旋上升的过程,站在理论知识的节点上,瞻前与顾后得出的结论自然大相径庭。生态教育理论(确切地说是教育生态理论)也是如此。实际上全国各地有关教育生态的具体实践从未停止过,单个层面或局部领域的学术探究不断深入。譬如从2003年开始,南阳理工学院教育学院部分老师就开始以生态学的视角,以教育生态理论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自觉运用联系的原理、共生的原理,直面教育热点问题,对学生素质、教师道德、校长素养等教育内部生态问题进行了梳理并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同时对教育公平、农村义务教育、教育乱收费等教育生态的外部环境进行了学理性分析,并提出了应对策略;同时还从细节入手,对课堂模式、传统文化、素质教育等方面进行了专题探讨。这些牵涉教育生态的系列课题相继通过验收,先后获得南阳市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河南省教育厅教育调研优秀成果一等奖(4项)、河南省优秀社科成果三等奖(2项)、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二等奖(1项)、后续的两个科研项目也在去年相继通过了河南省科技厅鉴定,均居“国内领先水平”。本人有幸作为上述教科研项目的主持人或核心成员,全程参与了系列调研,并将成果作为南阳市、焦作市等教师培训的课程资源予以推广,“生成的课堂”或“六生课堂”作为教育通识理论和课堂教学专业技能编入相关大学教材中,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在此特别感谢景文栓、贾建民、刘舜民、宋祖建、沈建国、金瑛、郑云霞等各位领导对上述科研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倾心付出。教育生态是多维交叉、立体呈现的,教育资源作为教育生态的重要客体也具有历时共生的特征,构建先进的教育文化是各路精英共同协作的结果。对于有关专家和学者虽未谋面但心仪已久,他们的专业学识和理论水平时常让我辈深感自身的局限和学识的浮泛。所幸文化在于传播,乃于仓促之中借他人之花礼呈教育同道,如能与大家有些许参考价值和导引作用,我们将深感荣幸。同时,我们在此郑重感谢叶澜教授、杨东平教授、冯天瑜教授、俞文森教授、有宝华教授、吴林富教授、赵绍军教授等人,是他们在理论上的建树拨去了我们在探索道路上的迷雾,使我们在对教育生态的研究中,找到了指路的明灯。如今生有幸谋面,定以此书敬献,以表谢意。

生态环境是指有机体生存空间内各种条件的总和,人类生态环境是一个包括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规范环境在内的复合生态环境。自然环境又称物理环境,即一般生态学所称的生物圈,它包括高山、丘陵、平原、湖泊、海洋等各种自然地理空间,以及各种自然资源的系统与循环。自然环境对教育生态系统以及教育生态系统中不断发展着的人也产生着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社会环境也称结构环境,是人类所特有的生活环境。社会环境本身是一个具有高度组织层次性的复杂整体,社会环境中各种生态因子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共同构成一个复杂的生态系统。

毋庸置疑,研究教育生态的意义和作用十分重大,一是以整体论与系统观对教育生态的各种因素进行全面的联系的思想,就能发现和解决教育在宏观与微观的失误;二是以教育生态系统和教育生态平衡的视角,来考察教育的生态结构和功能,就能主动地调控教育外部和内部的生态平衡,从而确保教育的可持续发展;三是运用教育生态的原理和规律,就能够深入洞察教育的本质及其运行机制,更好地发挥出教育的多维效益;四是以教育生态学为指导,规划布置学校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生态环境,促使受教育者内心环境的构建与和谐协调发展;五是将生态意识整合到教育的全过程中去,促使课堂与社会以及课堂内部的关系转变。

我国的教育生态现状不容乐观,从某些方面来看甚至可以说非常脆弱。为了进一步改善教育生态环境,保证教育又好又快地可持续发展,必须直面现实问题,增加教育投资,关注教育公平,提高教师素质,改革教育体制,重视课堂效益――这是一个大课题的宏观表述。具体而言,每一个子题都需要进行专门系统的调查研究,从而理清思路,对症下药。

从专业理论而言,教育生态研究应在概念体系、理论架构、本土实践等方面做科学深入的研究,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生态理论体系。然而,教育生态环境是以教育为中心的对教育的产生存在和发展起着制约和调控作用的多维空间和多元的环境系统。可以从三个角度和层次来分析:一是以教育为中心,结合外部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规范环境,组成单个的或复合的教育生态系统;二是以某个学校、某一教育层次或类型为中轴所成的教育系统,它反映了教育系统内部的相互关系;三是以人的个体发展为主线,研究外部环境,包括教育在内的自然、社会和精神的因素组成的系统,还要研究个体的生理和心理等内在的环境因素。通俗地说,教育生态由外部生态环境和内部生态主体两部分构成,外部生态环境又包括社会生态环境、区域生态环境、家庭生态环境和学校生态环境,它们各有优劣、顺逆、贫富、好坏之分,学生、教师和教育领导既各为教育的生态主体,又互为彼此的学校生态环境的构成要素。

教育生态的理论研究的确应当如此,但这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母题下的子课题头绪繁复且多维交叉,时空节点错综复杂,生态因素相互制衡且彼此联动……有限的文字表述显然浮泛乏力,所幸教育从来倚重有目的的实践过程,任何力图外化为空洞的理论、停滞于纸上谈兵或坐而论道的表面文章,实在与教育的本真和生态的真谛相悖。以教育叙事的方式总结失真的教育实践达到“立此存照”的参考价值,或以学理探究的方法直面变形的教育生态,期以“正本清源”的借鉴作用,显然要比程序化地死板教条和机械性地套用经典有益得多。近几年,教育理论“乱花渐欲迷人眼”,需要有披沙拣金和去伪存真的识见;教育经典“东风夜放花千树”,更需有避免邯郸学步和东施效颦的智慧。不同的地域有不同的教育生态,各有区域性的小气候,强行移植和生硬嫁接,只能导致“南橘北枳”的结果。生态的多样性、歧异性和适宜性、关联性,都喻示着教育生态的特殊性和鲜活性。因此,立足于局部,改善原生态;着眼于宏观,创造良好的环境;致力于细节,发挥个体的潜能――可能是教育生态可持续发展的最佳路径。

教育生态的核心理念是以人为本,促进学生身心的全面健康发展。改善教育生态环境是教育生态研究的重要使命。教师、学校、课堂、社会都是作用于学生的教育生态的有机构成部分。缘此,我们从教育的原点出发,探究这些基本的因素,作为教育生态研究的纲目。

生物学是研究生物主体与环境关系的一门学科。生物有机体的存活需要不断地与其周围环境进行物质和能量的交换。一方面环境向生物有机体提供生长、发育和繁殖所必需的物质和能量,使生物有机体不断受到环境的作用;另一方面,生物又通过各种途径不断地影响和改造环境。生物与环境的这种相互作用,使得生物不可能脱离环境而存在。人类作为生物主体的一种,也被包罗在内。

人类对生态学的重视,生态学对人类生活的渗透,以及生态学向社会、经济、文化领域的应用,形成了教育生态学这一分支学科。教育在发展过程中也要受到生态环境的各种制约和影响。任何教育活动是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地点、一定的环境,通过一定的社会成员采用一定方式才正式来实施的。人是教育活动的主体和客体,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与发展密切相关。而教育的发展离不开教育的生态环境。

吴林富在《教育生态管理》一书中,在援引有关学术成果的基础上,认为教育生态环境(Educational Eco-environment)是指以教育为中心,对教育的产生、存在和发展起着制约和调控作用的n维空间和多元的环境系统。在这方面大致可以从三种角度和三个层次来分析:一是以教育为中心,结合外部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规范环境,组成单个的或复合的教育生态系统;二是以某个学校、某一教育层次或类型为中轴所构成的教育系统,它反映了教育体系内部的相互关系;三是以人的个体发展为主线;研究外部环境包括教育在内的自然、社会和精神的因素组成的系统,还要研究个体的生理和心理等内在的环境因素。教育生态系统就是这样一个与环境组成的多维的复合网络系统。在系统中,通过物质、能量、信息的流动,促进教育的生态演替(Ecological succession),使教育的层次由低级向高级转化。

随着人类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使人们难以从单一的社会因素来考虑教育。教育的客观环境往往是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相互渗透,物质因素与精神因素相互融通的复合生态环境,也就是说它是一个包括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规范环境在内的复合生态环境(Compression ecological environment)。研究生态环境与教育的相互关系,是教育生态学研究的一个方面。

人与环境关系论文篇13

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国内众多高校先后成立资源与环境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等,并开设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生态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现在已分为人文地理与城系规划和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两个专业)及与其相关的各类新专业,着重培养与环境科学有关的专业人才,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目前,很多高校均将《环境学概论》作为环境类及相关专业的主干课程或其他专业的选修课程,充分显示了本门课程的重要性及其应用领域的广泛性。但是,由于环境科学是介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技术科学之间的边缘学科,是一个由多学科到跨学科的庞大科学体系,针对不同专业和不同应用目的,其研究方向存在着明显差异,因此在实际的教学中其侧重点各不相同。

笔者主要依据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的培养目标和专业特点,对《环境学概论》课程在专业课程体系中的定位与作用、内容体系、教学方法等进行了一定的分析,并针对问题提出了改革建议。

一、教学内容现状及改革

1.课程定位

作为理科专业的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其目标为“立足于宏观、中观区域、微观居住区的管理规划,从事城乡建设和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的研究、教学、开发或应用的高素质复合型专业人才”。《环境学概论》课程属于主要专业课程之一,重点在于使学生掌握资源、环境、经济与社会之间矛盾的产生与分析,认识到可持续发展战略是使社会、经济与环境三者协调统一的唯一途径,在规划方案的设计和应用中要重点考虑这一问题,将其纳入规划方案中;同时,在明确污染物的特征和迁移转化规律后,了解大气、水体和土壤污染物及固体废弃物控制技术,为解决规划过程中涉及的环境问题提供建议与对策。

2.课程内容体系

(1)存在的问题。由于没有专门针对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的《环境学概论》教材,目前各高校所使用的教材基本上是两种情况:一是有地理科学背景的通常将针对地理科学专业的环境学概论教材拿来使用,如刘培桐主编的《环境学概论》,贾振邦和黄润华编著的《环境学基础教程》酒属于这种情况;二是有其他专业背景的通常将针对环境科学或环境工程专业的教材拿来使用,如杨志峰、刘静玲编著的《环境学概论》,鞠美庭主编的《环境学基础》,吴彩斌等主编的《环境学概论》等。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是原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拆分的结果,由于之前的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中《环境学概论》课程的内容体系就不明确,各高校在开设该课程时通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授课内容,将相关专业中的《环境学概论》课程内容移植到本专业,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拆分之后专业目标定位更明确,因此授课内容应当进行相应调整,才能使其与培养目标相符。

(2)教学内容体系的确定。关于本课程教学内容体系的确定,笔者认为可以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对课程的要求对该课程授课内容进行确定。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的培养要求明确,毕业生应“了解环境科学的一般原理和方法”。环境科学是一门新兴的学科,目前仍处在蓬勃发展之中,对环境科学的分科体系迄今尚未有统一的看法,但通常认为,环境科学涉及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社会科学三大学科领域,包括环境地学、环境生物学、环境物理学、环境化学、环境工程学、环境医学、环境经济学、环境法学、环境管理学、环境规划学、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社会学等分支学科。从“了解环境科学的一般原理和方法”这一说法中可以推导出在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中开设的环境学概论至少应包括以上环境科学各分支的主要内容,但是在一门概论性的课程中涉及以上所有内容显然是不现实的,因此确定课程内容体系还应考虑后续课程对该课程的进一步要求,对以上内容有所取舍。

由于该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的落脚点是“从事城乡建设和区域经济发展规划”,而规划中必然涉及环境专项规划,在做环境专项规划时重点关注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生态环境等,因此这些内容理应成为环境学概论课程内容体系的主体,环境科学的其他内容简要介绍即可,如有必要可以在主干课程后通过选修课的形式做进一步的拓展。

二、教学方法改革

1.教学模式与方法的弊端

(1)教学模式传统。传统模式均为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结构,充分体现和强调教师的施教和学生的被教这一主要过程。传统教学模式的优势主要体现在教师主导作用的发挥及其对课堂教学的有效组织、管理与控制,课堂教学紧紧围绕教师这一中心环节,但忽视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忽视课堂上对学生主体作用的开发,难以较好地体现和发挥师生互动的教学技巧。时至今日很多高校教师在授课过程中这一教学模式并未有明显改变,环境学概论课程也不例外。

(2)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单调。由于《环境学概论》课程在该专业教学中主要定位为理论学习,要求学生了解环境科学的一般原理和方法。因而在本门课程的教学过程中,侧重于理论教学,多以教师采用多媒体课件进行讲授与分析为主,教学方法和手段较为单调,致使课堂“枯燥乏味”,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不高,影响到教学目标的实现。

2.教学模式与方法改革尝试

适宜的教学模式、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针对传统的教学模式、方法和手段存在的问题,进行一定的改革,目的在于增强学生对本门课程的学习效果。在多年教学实际中发现,在传统的教师讲授基础上,利用多媒体,适当观看环保视频,重点加强讨论、实践性环节能有效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以下是笔者在《环境学概论》课程中的一些做法,达到较好的效果。

(1)利用课前十分钟观看教学视频。笔者在近十年的《环境学概论》课程教学过程中,积累了大量国内外的环境保护方面的视频资料,起初是选择典型且有针对性的内容在课上给学生播放,但是后来由于专业培养方案改革,课时压缩,为了节省课上时间,笔者在每次上课前抽出10~15分钟为学生播放与本次课程有关的视频。观看视频直观、轻松,对课程内容讲解起到了很好的辅助作用,深受学生欢迎,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2)组织课堂讨论。课堂讨论对有效组织教学、加强师生互动、促进学生对主要知识点的掌握有积极作用。根据《环境学概论》的教学内容,该课程的课堂讨论可涉及大气环境问题;水资源与水污染问题;土壤环境问题;生态问题;人口问题;物理性污染问题(包括光,热,声,电磁,放射性等污染问题)及环境伦理问题。每次讨论的选题或者紧密联系课堂内容,或者紧密联系现实生活,或者与各种环境纪念日结合。如讲到生态问题时,讨论过“大树进城问题”、“三北防护林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等;讲到人口问题时会讨论“中国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2011年3月日本福岛核泄露事件发生时就专门讨论“邻避”运动及相关问题;世界水日(3月22日)前后上课一定要讨论“水资源短缺”问题;地球日(4月22日)前后上课一定要讨论“环境保护的历史”问题。讨论形式多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不定期的课堂随机讨论,或选择学生感兴趣的主题或当时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主题在每章或节之后组织专题讨论。讨论时可开展互问互答、个人分别讲述或分组讨论等方式。本环节可以在学生建立对基本理论的认识之后,将理论与实际发生的现象相结合进行分析讨论,为学生搭建理论联系实际的平台,从而加深对问题本质的理解。

(3)组织课外实践。课外实践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关键环节,也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一种重要方式。《环境学概论》课程课外实践的主要目的在于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了解生态环境状况及管理现状,熟悉相关企业的污染控制设施、城市的园林绿化现状等,这一点对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的学生尤为重要,因为规划方案的形成就直接决定了环境保护方案的优劣。

概括起来本门课程的课外实践活动可分为:对环境污染现象和当前环境状况和管理现状的认识、对环境污染处理设施和园林绿化等方案的了解、城乡规划过程中针对环境问题提出解决措施的采用情况三大部分。课外实践以室外参观与调查的方式进行,主要包括对环境污染严重区及其产业布局的考察、对城乡污染控制设施的采用及布局和环境管理现状等,以巩固学生对基础理论的理解。实践之后,重点考查学生对以上问题的理解与思考,并要求学生撰写实践报告,得出相关结论。

环境科学于上世纪六十年代前后开始形成,目前仍处在蓬勃发展之中,它是介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技术科学之间的一门新兴学科,涉及面广,涵盖内容多,因而高校相关专业的课程教学仍然处于逐渐发展和完善的阶段。

笔者重点分析了面向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环境学概论》课程的教学现状,存在教学内容的固定性、教学模式的传统性、教学方法和手段的单调性等问题,问题的存在主要受传统教学方式的束缚及新专业课程教学尚处于发展和完善阶段的影响。笔者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几点改进措施,主要在于对本门课程的正确定位、适合本专业培养方向的教学内容体系的构建及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进,重点在于加强教学过程中的讨论与实践环节。

参考文献:

[1]刘培桐.环境学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2]贾振邦,黄润华.环境学基础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3]杨志峰,刘静玲.环境科学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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