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论论文实用13篇

博弈论论文
博弈论论文篇1

博弈逻辑中存在着两种研究纲领。第一种研究纲领是结合模态逻辑系统,建立新的博弈逻辑系统。在这方面,日本筑波大学的金子守(MamoruKaneko)教授是这方面的权威。近几年,他在国际刊物上发表了大量有关博弈逻辑方面的论文。他不仅在模态逻辑系统的基础上建立了多个博弈逻辑(gamelogic)系统,而且,建立了与博弈逻辑密切相关的公共知识逻辑(commonknowledgelogic)系统。第二种研究纲领是研究博弈活动中的实际“推理问题”,许多博弈论专家在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对博弈逻辑做整体的分析不是这里的任务,本文的目的是简要论述博弈活动中的推理问题,属于第二种研究纲领。

根据博弈论,人们在实际的博弈活动中涉及到两种推理:演绎推理与归纳推理。然而,正如传统逻辑中存在着悖论(演绎悖论和归纳悖论),在博弈逻辑中同样存在着悖论。

2博弈逻辑中的演绎推理与归纳推理

博弈论有两个假定:第一,博弈参与人是理性的;第二,博弈参与人的得益不仅取决于自己的行动,同时取决于其他人的行动。

每个理性的参与人在策略选取,使自己得益最大时,要充分考虑局中其他人的策略选取。同时,每个参与人知道其他参与人与他有同样的想法。在博弈中,“每个人是理性的”是公共知识(commonknowledge),它是每个参与人进行策略选择或者推理的前提。

博弈参与人的推理表现在他对策略的选取上。决定参与人的策略选取一方面是博弈结构,另一方面是其他参与人的策略。博弈结构是不同策略组合下的支付函数或者得益函数。按照博弈的次序来分,博弈分动态与静态博弈;按照信息的分布来分,博弈分为完全信息与不完全信息博弈。在不同的博弈结构下,参与人所用的推理不同。

根据参与人推理前提与结论之间的关系,在博弈中推理分为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我们来分析博弈参与人是如何运用演绎推理与归纳推理的。

(1)静态博弈的演绎推理让我们来分析典型的“囚徒博弈”的例子。

警察抓到了两个共同偷窃的小偷,对他们进行单独关押。囚徒面临这样的“政策”:如果一方“招认”,供出自己与对方以前所做违法之事,而对方“不招认”,“招认”方将无罪释放,对方会被判重刑10年;如果双方都与警方合作,选择“招认”策略,各被判刑5年;而如果双方均“不招认”,因警察找不到其他证明他们以前违法的证据,只能对他们的小偷行为进行惩戒,各判刑1年。这两个小偷如何做出选择?

囚徒困境的支付矩阵为:

附图

“囚徒困境”是一个被广泛谈论和研究的博弈。在这个囚徒困境中,小偷的最终“得益”是当场释放还是被判刑(10年、5年、1年),不仅取决于该囚徒的决定,而且取决于另外的小偷的决定。

在这个例子中,每个小偷都作这样的推理:

如果对方“招认”,

我“不招认”的结果是判刑10年,“招认”的结果是判刑5年;

“招认”的结果好于“不招认”的结果

此时,我应当选择“招认”

如果对方“不招认”,

我“不招认"的结果是判刑1年,“招认”的结果是当场释放;

当场释放比判刑1年要好

此时,我应当选择“招认”

因此,无论对方采取“招认”还是“不招认”,我最好的策略是“招认”。

无论是甲,还是乙,他们均推理得出最好的策略是“招认”。双方均招认是“纳什均衡”——这是一个稳定的结果。

在囚徒博弈中存在惟一的纳什均衡(注:纳什均衡,简单地说就是,一策略组合中,所有的参与者面临这样的一种情况:当其他人不改变策略时,他此时的策略是最好的;也就是说,此时如果他改变策略,他的支付将会降低。在纳什均衡点上,每一个理性的参与者都不会有单独改变策略的冲动。)点,即两个囚犯均选择“招认”策略。一旦人们处于囚徒困境,“囚徒困境有惟一的纳什均衡点”构成参与人的“公共知识”,双方均毫不犹豫地选择“招认”。

这是静态博弈的例子。在这个推理过程中,双方的推理均是演绎的。

(2)动态博弈中的演绎推理动态博弈过程如同静态博弈,也是一个推理过程。我们来看一下动态博弈中人们是如何进行演绎推理的。先看一个例子。

有两个企业A、B。企业B独占一个行业的市场,企业A要进入这个领域,想与企业B瓜分该市场。企业B不愿意A与它一起瓜分该市场,它发出“威胁”:“如果你进入,我将打击”。当然,对B进行打击,双方均有损失。——这是双方的“公共知识”。该博弈用博弈树表示,即为:

附图

上图中的数字表明:如果A“不进入”,A的得益为0,B的得益为10;如果A“进入”,B“不打击”的话,A与B平分10,各得到5,而如果“打击”的话,A的收益为-3,B的收益为4。

这个博弈的结果是,A选择“进入”,B选择“不打击”。——它们构成“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对于这个博弈,B的威胁“如果A进入,我将打击”是“不可信的”威胁。

在这个动态博弈中,理性的参与人所用的推理方法被称为“逆向归纳法”又称“倒推法”(backwardinduction)。虽然被称为逆向归纳法,但它是完全归纳法,即它是演绎性的。

逆向归纳法是求解动态博弈的方法。它是演绎性的,因为它的推理是必然的。在上面的例子,我们看到,企业A作这样的推理:

假定我(A)进入,B如果“打击”,它的得益为4;“不打击”的得益为5。B是理性人。它将选择“不打击”。既然我预测到B将“不打击”,我在“进入”和“不进入”间进行选择时,“进入”的得益为5,“不进入”的得益为0,我作为理性人,将选择“进入”。

当A选择“进入”策略时,B的推理是:

如果采取“打击”,我的得益为4;“不打击”的得益为5,选择“不打击”是理性的选择。

(3)静态博弈中的归纳推理博弈中参与人运用归纳推理,原因大体有两个:一是由于信息不完全;二是由于博弈是竞争性的——零和博弈。

不完全信息博弈,又称贝叶斯博弈,是博弈论研究的重要内容。不完全信息博弈是指博弈参与人的得益函数不是公共知识时的博弈。此时,虽然博弈参与人是理性的构成公共知识。但是,总存在某个策略组合下的得益不是公共知识。这样,即使一个博弈存在惟一的纳什均衡,由于这个均衡不是公共知识,这样的均衡不能够在一次博弈中达到。而所谓竞争性的博弈是指零和博弈,在一个博弈中如果只有两个参与人,其中一方所得等于另外一方所失,此时,双方不可能形成一个大家均接受而不会改变的纯策略对。

在这样的过程中,博弈参与人如何确定自己的策略选取呢?他只能根据其他参与人“历史”中的策略“归纳地”得出对方此时的策略,从而决定自己的策略。一个例子就是,《三国演义》一书中“空城计”博弈。

诸葛亮误用马谡,致使街亭失守。孔明在西城中,准备启程。等他安排停当,司马懿引大军15万蜂拥而来。当时孔明身边别无大将,只有一班文官,五千军士,已分一半先运粮草去了,只剩二千五百军在城中。众官听到这个消息,尽皆失色。孔明登城望之,果然尘土冲天,魏兵分两路杀来。孔明传令众将,旌旗竟皆藏匿,诸军各收城铺。打开城门,每一门用上二十军士,扮作百姓,洒扫街道。而孔明披鹤髦,戴纶巾,引二小童,携琴一张,于城上敌楼前,凭栏而坐,焚香操琴。马司懿来到城下,见到诸葛亮焚香操琴,笑容可掬。司马懿吓坏了,立即叫后军作前军,前军作后军,急速退去。司马懿之子司马昭问:莫非诸葛亮无军,故作此态,父亲何故退兵?司马懿说:“亮平生谨慎,不曾弄险,今大开城门,必有埋伏。我兵若进,中其计也。”孔明见魏军退去,抚掌而笑,众官无不骇然。诸葛亮说:司马懿料吾平生谨慎,不曾弄险,见如此模样,疑有伏兵,所以退去。吾非行险,盖因不得已而用之。我们兵只有二千五百,若弃城而去,必为之所擒。

我们可以用如下的博弈矩阵来表示这个博弈:

附图

这个博弈中,“进攻”是司马懿的“占优策略”。该博弈有两个纳什均衡,即:(司马懿“进攻”,诸葛亮“守城”);(司马懿“进攻”,诸葛亮“弃城”)。然而,司马懿不知道自己和对方在不同行动策略下的支付,而诸葛亮知道。他们对博弈结构的知识是不对称的:诸葛亮拥有比司马懿较多的知识。当然这种知识的不对称完全是诸葛亮“制造出来的”。

司马懿是如何推理的呢?司马懿的推理是“归纳的”。司马懿说:“亮平生谨慎,不曾弄险。今大开城门,必有埋伏。我兵若进,中其计也。”在司马懿看来,诸葛亮一生都是谨慎的,既然诸葛亮一生没有冒险,此次也肯定不会冒险,诸葛亮有埋伏。司马懿在“攻城”和“撤退”之间作出“撤退”的选择。

在这里,司马懿归纳作出了一个错误的策略选择。尽管如此,我们不能说司马懿是不理性的。司马懿作出错误的策略选取,是由于不完全信息造成的。在孔明-司马懿的博弈中,孔明做出的空城假象,目的就是让司马懿感到“攻城”有较大的失败的可能。如果我们用概率论的术语来说,诸葛亮的做法是加大司马懿对进攻失败的主观概率。此时,在司马懿看来,“攻城”失败的可能性较大,而“撤退”的期望效用大于“攻城”的期望效用。即:司马懿认为,“攻城”的期望效用低于“撤退”的效用。诸葛亮惟有通过这个办法,才能让司马懿退兵。

(4)动态博弈中的归纳推理下面我们来分析“酒吧问题”中人们是如何运用归纳推理的。“酒吧问题”是一个重复性的动态博弈。

“酒吧问题”(barproblem)是美国人阿瑟(W.B.Arthur)提出的。阿瑟是斯坦福大学经济学教授,同时是美国著名的圣塔菲研究所(SantaFelnstitute)研究人员。他不满意经济学中人们所认为的,经济主体或行动者(agents)的行动是建立在演绎推理基础之上的观点。他认为人们的行动是基于归纳的基础之上的。“酒吧问题”就是阿瑟为了说明他的这个观点而提出的。

在1994年《美国经济评论》的题为《归纳论证和有界理性》一文中阿瑟提出了“酒吧问题”博弈,后来在1999年的著名的《科学》杂志上题为《复杂性和经济》一文又阐述了这个博弈。

酒吧问题是指这样一个博弈:有一群人,比如总共有100人,每个周末均要决定,是去附近的一个酒吧活动还是呆在家里。该酒吧的容量是有限的,比如空间是有限的,或者座位是有限的。我们假定酒吧的容量是60人,或者说座位是60个。如果去酒吧的人数少于60,并且他也去了,他的决定就是正确的;或者,如果去酒吧的人超过60人,而他没有去——当然这只有事后才知道,他的决定也是正确的。否则,其决定是错误的。

这里,我们假定他们之间不存在信息交流。我们看到,每个人根据对总的去酒吧人数的预测,而决定去酒吧与否。如果他预测去酒吧的人数超过60人,他将做出“不去酒吧”的决定,如果其预测不超过60人,他将做出“去酒吧”的决定。他们是如何做出预测呢?

每个参与者或决策者面临的信息只是以前去酒吧的人数,每个参与者只能根据以前去的人数的信息“归纳”地得出一个规律。根据这个规律,参与人预测下次去酒吧的人数,从而决定自己去还是不去。

这是一典型的动态博弈问题。假定,前面几周去酒吧的人数如下:

44,76,23,77,45,66,78,22……

不同的行动者可根据过去的历史“归纳”出某个规律,从而做出预测。例如预测:下次的人数将是前4周的平均数(53);两点的周期环(78);与前面隔一周的相同(78)……。

通过计算机的模型实验,阿瑟得出一个有意思的结果。当不同的行动者根据过去的历史而进行行动时,去酒吧的人数没有一个可预测的固定的规律。然而有这样一个“规律”:经过一段时间以后,“平均去酒吧的人数总是趋于60”。即,经过一段时间,这个系统中的人群“去”与“不去”的人数比是60:40。尽管每个人不会固定地属于“去”或“不去”的人群,但这个系统的这个比例是不变的。阿瑟说,预测者自组织到一个均衡类型或生态均衡系统。这100人构成的系统是一个混沌系统(混沌系统的行为是不可预测的)。

这就是酒吧问题。在这个问题中,每个参与人根据历史数据进行归纳并进行预测,然而,对于下次去酒吧的确定的人数,参与人是无法作出肯定的预测。例如,有趣的是,如果许多人均预测去酒吧的人数多于60,而决定不去酒吧,此时酒吧的人数将少于60。他们的预测则错了。如果许多人预测去酒吧的人数少于60,这些人去了酒吧,此时去酒吧的人数多过60。他们的预测也错了。

附图

因此人们要作出“正确的”预测,他要知道其他人如何作出预测的。但是在这个问题中每个人的预测的信息来源是一样的,即都是过去的去酒吧的人数。每个人不知道别人如何作出预测的信息。因此,所谓“正确”预测是没有的。每个人只能根据以往历史“归纳地”作出预测,而无其他办法。阿瑟教授提出这个问题,是强调在实际中归纳推理与行动之间的实际关联。

利用归纳法的另外的例子是寡头垄断厂商之间的博弈。如果一个行业被多个寡头厂商所垄断,他们之间的竞争也是一个重复性的动态博弈。寡头厂商要确定自己最优的生产产量,但它们无法知道其他企业的产量。每个企业只能根据过去其他企业的生产产量来“推测”它们将要生产的产量,从而确定自己的最优产量。这个产量是最优的?不一定。如果是,它们就不调整自己的产量,如果不是,他们还要不断地调整。这同样是一个“归纳”和“调整”的过程。

3演绎推理的一个悖论:逆向归纳法悖论

逆向归纲法是演绎推理,它是求解完全且完美信息下的动态博弈的方法。逆向归纳法推理严密。然而,将看到,逆向归纳法面临着致命的缺陷:悖论。

让我们来看一个蜈蚣博弈(centipedegame)的例子。

蜈蚣博弈是由罗森塞尔(Rosenthal)提出的。它是指这样一个博弈:两个参与者A、B轮流进行策略选择:可供选择的策略有“合作”和“不合作”两种。假定A先选,然后是B,接着是A,如此交替进行。A、B之间的博弈次数为一有限次,比如198次。假定这个博弈的各自的支付给定如下:

附图

蜈蚣博弈

上图中,c表示“合作策略”,nc表示“不合作”。

在这个博弈中的参与人A、B是如何进行策略选择的?

这个博弈形状像一只蜈蚣,而被命名成蜈蚣博弈。这个博弈奇特之处是:当A决策时,他考虑博弈的最后一步即第198步:B在“合作”和“不合作”之间作出选择时,因“合作”给B带来i00的收益,而“不合作”带来101的收益,根据理性人的假定,B会选择“不合作”。但是,要经过第197步才到第198步,在197步,A考虑到B在第198步时会选择“不合作”——此时A的收益是98,小于B合作时的100——那么在第197步时,他的最优策略是“不合作”——因为“不合作”的收益99大于“合作”的收益98。……如此推论下去。最后的结论是:在第一步A将选择“不合作”,此时各自的收益为1!远远小于大家都采取“合作”策略时的收益:A:101,B:99。

根据逆向归纳法,结果是令人悲伤的。从逻辑推理来看,逆向归纳法是严密的。但结论是违反直觉的。直觉告诉我们,一开始就停止的策略A、B均只能获取1,而采取合作性策略有可能均获取100,当然A一开始采取合作性策略有可能获得0,但1或者0与100相比实在是太小了。直觉告我们采取“合作”策略是好的。而从逻辑的角度看,A一开始应选择“不合作”的策略。

是逆向归纳法错了,还是直觉错了?

似乎逆向归纳法不正确。然而,我们会发现,即使双方开始能走向合作,即双方均采取合作策略,但这种合作不会坚持到最后一步。理性的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肯定在某一步采取不合作策略。逆向归纳法肯定在某一步要起作用。只要逆向归纳法起作用,合作便不能进行下去。

因此,我们不能怀疑逆向归纳法的合理性,它的推理过程严密,符合逻辑。然而如果我们用逆向归纳法来求解蜈蚣博弈,则博弈结果是我们不能接受的。

许多博弈论专家认为,蜈蚣博弈所反映的不是悖论,逆向归纳法作为求解动态博弈的方法,是有效的。蜈蚣博弈的结果尽管不是我们所期望的,但它是均衡结果。这个均衡结果反映的是多主体下个体理性的局限。这是理性的困境。

4博弈行为中归纳推理的“合理性”问题

休谟告诉我们,人们使用归纳法寻求自然现象之间的因果联系的这个过程,只不过是人的心理上的习惯联想。我们有什么其他理由认为,我们所认为的事物之间的所谓因果联系是必然的?这就是休谟问题。休谟质疑的是认识中的归纳法的合理性问题。在博弈行为中,归纳推理同样存在是否合理的问题。

我们用归纳法对自然进行认识,并根据我们归纳的结果做出相应的行动。如:我们看到天空中乌云密布,风渐渐地大了,我们想,天可能要下雨了,我们要带伞。之所以有这样的认识,是因为以往的经验“告诉”我们:当乌云增多并刮大风时,意味着要下大雨。即,当我们面对自然现象时,我们根据过去的经验来归纳并采取相应的行动。

在认识论中,我们知道,归纳推理所得出的结论是或然的。但是在认识中我们存在着这样一个信念:全称命题要么真、要么假,并且它是超越时间和空间的。我们用归纳法可以不断地接近真理。在互动的博弈中,理性的人运用归纳法进行推理时,归纳法是否有效?它的合理性在哪里?

在“酒吧问题”中,我们凭什么说,以前去酒吧的人数与下次去酒吧的人数之间有联系呢?当某人进行预测时,只有当他知道其他人预测的方法,他才能根据以往的人数和其他人的预测方法来“正确地”预测下次去酒吧的人数。这样的预测才能是“有根据的”或者说“有理由的”。但我们除了能知道以往去酒吧的人数外,我们无法知道其他人的预测的方法。即使我们知道了其他人的预测方法,但当其他人知道了我们将根据他们的预测方法来预测时,他们将改变他们的预测方法,从而使我们的预测归于无效。

在酒吧问题上,我们通过归纳法无法准确预测下次去酒吧的人数,那么我们通过对过去的历史能够知道什么?或者,在更一般的意义上说,在博弈行动中,人们通过归纳法能够学习到什么东西?这就是归纳法的合理性问题。

我们发现,在博弈中归纳法的有效性体现在参与人对博弈均衡的认识。即通过归纳性的学习,博弈参与人对该博弈均衡获得了认识,对其他参与人的均衡策略也获得了认识。

任何一个博弈均存在均衡,这也是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约翰·纳什的贡献,被称为纳什均衡存在定理。然而,这里的均衡有两类:一类是纯策略均衡,另一类混合策略均衡。归纳法的作用就是对这两种均衡的认识。

当一个博弈存在惟一一个纯策略纳什均衡点时,并且该博弈是完全信息博弈,参与人在一次博弈中就可达到均衡点。但当博弈不是完全信息博弈时,博弈参与人通过多次博弈,“了解”其他参与人不同策略组合下的得益,一旦策略组合达到了纳什均衡,博弈方均无意改变策略。因为此时,这一点是博弈各方均能够接受的点。在这样的过程中,参与人通过归纳法认识到该策略均衡,同时认识到其他参与人的策略选择。

如果不存在纯策略均衡,而只存在混合策略均衡,博弈参与人通过归纳法同样能够认识到该混合策略均衡,同样能够认识其他参与人的策略选取,但此时是一混合策略,即参与人在其策略空间上的一个概率分布。在酒吧问题的博弈中不存在“纯策略纳什均衡”点,此时的参与人通过归纳法“认识到”平均去酒吧的人数为"60%",即每次去酒吧的人数与不去酒吧的人数的“可能”比率为60:40。

因此,当一个博弈存在纯策略纳什均衡时,博弈各参与人通过对以往的博弈历史的归纳,制定出下次的策略均衡点,从而摸索着接近该均衡,最终达到一个纯策略。而当博弈存在混合策略均衡时,博弈参与人所能够做的只是逐渐认识对方的混合策略,而相应地制订自己的混合策略,最终达到混合策略均衡。

这就是说,博弈中参与人运用的归纳推理是有效的,这种有效性是针对博弈均衡的认识而言的。

5结语

逆向归纳法悖论只是博弈论中一个悖论而已,归纳的合理性也只是多主体互动时理性人进行归纳推理的一个问题。博弈论涉及许多关于推理的逻辑“问题”。本人希望我国有更多的逻辑研究人员参与到博弈逻辑的研究中来,逻辑学家参与到博弈论的研究定能够结出丰硕的研究成果。

【内容提要】博弈逻辑(gamelogic)是随着博弈论的迅速发展而形成的一个新的学科,它是一行动逻辑。博弈逻辑研究的是理性的人在互动行动中即博弈中的推理问题。在博弈行为中存在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正如在传统逻辑中存在逻辑悖论一样,博弈逻辑中同样存在悖论或者“问题”。博弈参与人运用演绎推理时存在逆向归纳法悖论,而运用归纳推理时存在归纳是否有效的问题。

【关键词】博弈逻辑/演绎推理与归纳推理/逆向归纳法悖论/归纳推理的合理性

【参考文献】

[1]潘天群.博弈生存[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杜,2002.

[2]MamoruKaneko,TekashiNagashima.GameLogicandltsApplicationsⅠ[J].StudiaLogica,vo157,1996.325-354.

[3]MamoruKaneko,TakashiNagashima.GamelogicandItsApplicationsⅡ[J].StudiaLogica,vo158,1997.273-303.

博弈论论文篇2

二、博弈论下的合作原因分析

(一)博弈论概述

博弈论又被称为对策论,它是现代数学的一个新分支,也是运筹学的一个重要组成内容。《博弈圣经》中将博弈论定义为:“是二人在平等的对局中各自利用对方的策略变换自己的对抗策略,达到取胜的意义。”博弈论研究在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环境中主体如何行动,预测博弈者在特定博弈情况中的行动选择,为分析人类行为提供了一套有力的工具。同时,博弈论坚持理论选择的均衡分析思路,“运用理性行动者模型,设定博弈者希望最大化其个人收益”。[3]博弈结果由所有人的行动共同决定,既然每个人都是理性的,会运用他所有的知识和信息追求效用最大化,则他选择行动时就会考虑别人同样为理性的。博弈论的经典案例“囚徒困境”体现了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冲突,理性人追求利益最大化。上文中提到,国家、传承人和外力保护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都以合作者的姿态出现(国家出于责任而合作,传承人出于传承而合作,外力保护人出于学识及研究而合作),他们都基于不同的期望,在平等的对局(指保护的准入)中各自利用对方的策略变换自己的对抗策略以期待达到均衡效果,从而实现自己的期望。可见,国家、传承人和外力保护人围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原因和互动,可运用博弈论做出恰当的解释。他们之间存在着相互博弈的关系———国家与传承人之间、传承人与外力保护人之间和国家与外力保护人之间的理性博弈。据笔者调查资料显示,影响三者间博弈均衡路径的因素主要有二:一是传承人不合作的预期成本,包括可能受到的财产损失,名气衰落,历史负罪感等;二是保护的可执行性,这又取决于国家的倡导力度,外力保护人(专家、学者、社会团体等)围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成的信息构成以及信息搜索和检验成本等。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依据他们在博弈中所扮演的角色和掌握的信息,将博弈分为三种形态: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国家和传承人之间)、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和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下的博弈模型

1.完全信息静态博弈

(国家与传承人的博弈)在完全信息条件下,国家与传承人之间的博弈类似于斗鸡博弈。假定两人举起火棍从独木桥两端走向中央火并,各有两种战略:前进或后退。都前进则会两败俱伤;一方进一方退,进者胜退者丢面子;若都退,双方皆丢面子。[4]数字表述见表1。这个博弈有两个纳什均衡:一方进一方退。国家和传承人的博弈与此类似。双方目的明确,国家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了发扬文化,提高国际影响,传承人为了该技艺被开发而获得财政补贴,两方目的明确。可以假定他们在法律中债权债务关系明确,B(传承人,下同)欠A(国家,下同)100,金额可以协商。若合作,A可以获π=90,减免B债务10,B可获π=10;如果一方强硬一方妥协,则强硬方π=100,而妥协方π=0;如双方强硬,发生暴力冲突,A无法收回债务,损失-100,则A的收益支付是π=-200,B的收益支付π=-100,支付关系如表2所示。A、B各有两种选择策略:合作或不合作;选择自己的最优战略时都假定对方的战略给定:若A合作,则B不合作是最优战略(100>0);若B合作,A不合作将获得较大收益(100>0);于是双方都不合作,企图获得100的收益,却不曾考虑这一行动会给自己和对方带来负效益的100。即国家和传承人为达到利益的最大化,会选择不合作,因而陷入囚徒困境。就上述博弈而言,须外力介入(如引进可协调的推动行为)才有可能改变博弈支付,走出囚徒困境。

2.完全信息动态博弈

在上述博弈中,究竟哪方应合作,需要通过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来解决。尽管形式上有两个纳什均衡,但由于当今我国保护机制不佳,故B首先会选择不合作,因此,这是一个动态博弈。A在B选择不合作后,不会再选择不合作,因为收益支付为-200<0,故A只能选择妥协(合作)。上述结论也得到了田野调查相关资料的印证,目前有些地方政府(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地区)多次召开专家论证会议,其目的正在于通过这种途径加强与专家、学者的联系,与上述外力保护人合作,达到共同保护的目的。而在双方不合作的情形下,B虽然收益-100<0,但B会预期,他选择不合作时A必然会选择合作,故B的理性战略为不合作。因此,这一博弈的纳什均衡实际上是:B不合作A合作。但在这一博弈中,传承人即便是实力相对弱小,但可选择抵赖,其可视为另一种意义上的不合作。故即使B实力相对弱小,上述纳什均衡仍成立。公权力如需打破上述均衡,须引进第三者:外力保护人(专家或学者,当然还可以引进民间社团,声望绅士)。该条件下外力保护人和传承人的博弈可以如图1所示。设外力保护人(专家、学者等)成本为10,保护成功则在收益中扣除,不成功则自行承担,保护成功后专家或学者的收益是全部收益的40%。外力保护人介入后,传承人可选择合作与不合作。若传承人选择合作,有完全合作和部分合作两种情况,前者外力保护人与传承人收益支付为30,0,后者收益支付为26,10。传承人选择不合作后,外力保护人也有合作与不合作两种选择形态:如双方都不合作,学者无法完成学术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亦得不到保护,故收益支付为-110,-100;若传承人合作,双方皆耗费成本10,收益支付分别为-10,90;90>-100,-10>-110,说明外力保护人不合作,传承人亦不合作、此后外力保护人的最优战略选择则应当是合作。而与其介入获益-10,还不如不介入。可见,在完全信息条件下,外力保护人难以达到保护和研究的效果,这一点也得到田野调查结果的支持。

3.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

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外力保护人与传承人的博弈如图2所示。N为自然,外力保护人可调度资源分为丰富和欠缺两种情况,Χ代表外力保护人可调度资源大小的概率。假定外力保护人介入保护的成本为10,保护成功则在收益中扣除,保护不成功则自行负担,保护成功后外力保护人的收益可设定为40%,传承人不合作需承担成本10。若传承人不合作,外力保护人合作,则收益支付分别为90、-10。本论文中所调查的专家或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个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保护行动开始阶段,受保护传承人不知道外力保护人的社会可调度资源,外力保护人也不知道传承人的信息。如外力保护人的社会资源可调度力度不及,则双方可能各导致损失-100,因而可能发生非物质文化遗产无法得到及时、有效地保护至使其衰败、没落甚至灭绝。此时,外力保护人,传承人收益支付分别为-110,-100。如果外力保护人的社会资源可调度力度强大,无论如何必定要比传承人付出更多的努力和思考,因为外力保护人作为外来力量,不能“坐吃空山”、有“先入为主”的观念,需付出一定努力方可启动保护行动,故双方都不合作将导致外力保护人损失-5,传承人损失-200。在该博弈中,Χ值可通过如下不等式计算:-200•Χ+90(1-Χ)<10Χ>0.276,即当外力保护人的社会资源可调度力度大于0.276时,传承人的最优办法是选择合作。而外力保护人基本上都是专家、学者或者财力强大的人士,所以其社会资源可调度力度通常会大于0.6>0.276,故传承人为避免更大的损失-200,最优策略选择只能是合作。此时,外力保护人、传承人的收益支付分别为26、10,传承人的收益是通过达成一定意向协议,争取到收益是剩余(90)的40%再扣除成本10,国家收益为(100-10)60%=54。因此,国家发动公权力之外的外力保护力是合适的,也是合算的,大多数情况下达到了保护的目的。但个别情况下,外力保护人不合作,传承人不合作,国家最后放弃,外力保护人、传承人的收益支付分别为-10、90(减少即失败,因没有将手中的资源转化为财产)。至此,从博弈论—纳什均衡理论角度分析国家、传承人和外力保护人的合作关系完毕。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建议

博弈论清晰地解读了为什么国家、传承人和外力保护人会相互合作,同时致力于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那么,究竟该如何解决合作问题,笔者在此提出一些可操作性的建议。

(一)传承人的发展

针对传承人在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过程中后继无人,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失传的问题,传承人首先应该对自己所掌握的技艺进行整理和完善,加强自身的储备。其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录音、录影,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完整保存,不至于某传承人去世后他人再无从知晓该遗产内容。再次,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场”的保护,[5]传承人可自发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社团(例如戏曲可成立剧社等)使其处于活态的演绎当中。同时配合外力保护人的采访和帮助,在申报国家项目过程中展现自身的特点。但是,传承人也会遇到自身无法克服的事项:没钱维持该艺术的继续存活;工具破烂不堪,无法使用;外出汇演没有经费,吃住行全都要自己掏腰包;由于自身小农的局限性,传承人没有高度的纪律性;不服领导者安排等。剧社运作逐渐困难,没有成绩,效率很低,且该运作弊端自身无法解决,剧社运作处于恶性循环之中。①这时就需要外力保护人的介入和帮助。

(二)外力保护人与传承人的合作

外力保护人在传承人自身无法解决困难的情况下介入,帮助传承人成立剧社,并与同行进行交流。同时外力保护人利用自己的人脉资源以及其他方法帮助他们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以期得到国家或者财团的资助,使剧社能够良性运行。同时,外力保护人需要意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乡村文化,它无法离开生它养它的地方存活,应将其置于“适宜的生活场、自由的生存场、给力的艺术场”中才能不断发展[6]。因此,外力保护人应暂时退出运作行列,将该社团组织置于乡村的自治状态之中(虽然乡村自治仍会有很多弊端)。但由于传承人普遍具有的局限性,没有高度的纪律性,不服统一管理,致使该社团组织处于不良的运作状态。这时,外力保护人需再次介入,采取一系列措施,盘活该剧社,使其回到良性运作中。

博弈论论文篇3

2.博弈论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文献[1][2]用浅白的语言叙述了博弈论的思想精髓和基本概念。文献[3][4]更注重理论上的分析和数学的严谨。概括起来,博弈论模型可以用五个方面来描述

G={P,A,S,I,U}

P:为局中人,博弈的参与者,也称为“博弈方”,局中人是能够独立决策,独立承担责任的个人或组织,局中人以最终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A:为各局中人的所有可能的策略或行动的集合。根据该集合是否有限还是无限,可分为有限博弈和无限博弈,后者表现为连续对策,重复博弈和微分对策等。

S:博弈的进程,也是博弈进行的次序。局中人同时行动的一次性决策的博弈,成为静态博弈,如齐威王和田忌赛马;局中人行动有先后次序,称为动态博弈,如下棋。

I:博弈信息,能够影响最后博弈结局的所有局中人的情报,如效用函数,响应函数,策略空间等。打仗强调“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可见信息在博弈中占重要的地位,博弈的赢得很大程度依赖于信息的准确度与多寡。得益信息是博弈中的重要信息,如果博弈各方对各种局势下所有局中人的得益状况完全清楚,称之为完全信息博弈(gamewithcompleteinformation),例如齐威王和田忌赛马,各种马的组合对阵的结果双方都不严而喻。反之为不完全信息博弈(gamewithincompleteinformation),例如投标拍卖,博弈各方均不清楚对方的估价。在动态博弈中还有一类信息:轮到行动的博弈方是否完全了解此前对方的行动。如果完全了解则称之为“具有完美信息”的博弈(gamewithperfectinformation),例如下棋,双方都清楚对方下过的着数。反之称为“不完美信息的动态博弈”(gamewithimperfectinformation)。由于信息不完美,博弈的结果只能是概率期望,而不能象完美信息博弈那样有确定的结果。

U:为局中人获得利益,也是博弈各方追求的最终目标。根据各方得益的不同情况,分为零和博弈和变和博弈。零和博弈中各方利益之间是完全对立的。变和博弈有可能存在合作关系,争取双赢的局面。

还有另一类型博弈称为多人合作博弈,例如安理会投票表决,OPEC联合限产保价等问题。这类问题重点放在联盟利益的分配上,它的理论和方法广泛应用于利益损失的共同分担问题。多人合作博弈的研究方法主要是特征函数模型。以个可能的联盟为定义域,特征函数表示各个联盟的得益(N是局中人的数目),它的分配解必须符合一定的合理性和稳定性,它的解的概念也发展成多种多样,包括稳定集、核心、核仁、Shapely值等。解的多样性符合现实世界复杂多样的需要,针对不同的问题选择或创造合适的解的概念是博弈论深入研究的课题。

不管博弈各方是合作、竞争、威胁还是暂时让步,博弈论模型的求解目标就是使自身最终的利益最大化,这种解建立在对方也采取各自“最好策略”为前提,各方最终达到一个力量均衡,也就是说谁也无法通过偏离均衡点而获得更多的利益。这就是博弈论求解的本质思想。

3、博弈论与电力市场

博弈论是研究市场经济的重要工具。电力作为特殊的商品,它的生产、运输、销售和消费也逐渐走向市场化。世界范围内很多国家的电力工业走向放松管制、引进竞争的进程中,遇到很多前所未有的新课题,运用博弈论来分析解决其中一些问题是一个研究方向。用博弈论模拟电力市场,模拟的结果可能更加接近实际,为市场模式设计提供依据。另外,电厂或用电用户作为市场的参与者,可以用博弈论来分析市场,研究如何报价获利最大。

正确运用博弈论关键要针对电力市场的特点正确选择模型和解的概念。例如:力量相当的两个区域电网之间交换功率的情形比较适合用古诺模型和Nash谈判解方法;而自备电厂与公用电网之间的交易可能更适合用Stackleberg模型。还有局中人结盟问题:如何识别合作伙伴,结盟利益如何在联盟内分配。电力市场环境下,电网输电作为一项服务,它的网损、固定资产投资如何在网络使用者之间分担。这些分配问题有不同的概念的解:稳定集,核心,核仁,Shapely值等,如何合理选择或创造最接近实际的解的概念也是面临的课题。

博弈的结果是依赖于拥有的信息,采用什么样的信息披露政策是设计电力市场模式的一个方面。例如:电厂竞价上网,一个成功的报价不仅取决于自己的实力,还有赖于他人如何报价。但是各方往往不清楚互相之间成本、报价等信息,因为这些信息都是各自的商业秘密。如何处理这种信息既不完全也不完美的博弈是一个重要的课题。反过来,博弈的实验结果也为电力市场披露怎样的信息提供依据。

博弈论和电力市场理论都是很年轻的科学,两者都有广阔的发展天地,两者的结合可以互相促进。

4、博弈论在电力市场中的应用

4.1自备电厂与公用电网之间的交易

开放发电市场的进程中,拥有自备电厂的用户是一类特殊的市场参与者,它既是用电用户,也可以是电力的供应者。随着电力市场深入发展和工业的进步,自备电厂将成长为一支生力军。

文献[5]用博弈论来分析评价在分时定价的环境下拥有自备电厂的用户(NCP)对定价的影响作用。NCP既可以从公用电网购电,也可以自己发电来满足自身需求。为解决两者的冲突,作者提出了三种博弈模型:非合作Nash博弈模型,合作博弈模型和超博弈模型。作者构造了三个局中人:公用电网,普通用户,带自备电厂的用户(NCP),并且假设它们的需求函数、边际成本、收益函数等均是线性的,通过数字模拟得出了一些有趣的结果:①NCP的加入促使公用电网降低出售给NCP的电价;②冲突还使普通用户得到更多益处。该文为解决自备电厂与公用电网的相互作用提供了很有用的分析思想。但是尚有三点可以进一步改进:①该文尚未考虑NCP将自己多余的自发电卖给公用电网的情况;②该文将公用电网和NCP置于平等的市场地位可能不符合实际市场,如果公用电网规模很大,NCP数目很多但规模小,考虑Stackerlberg模型更符合两者实际;③该文假设公用电网的目标函数是整个社会利益最大化,而并非是自身利益最大化,这个假设不符合电力市场需要解除管制的发展方向。

文献[6]部分解决了以上问题,它重点放在自备电厂和公用电网相互作用的方式的选择:公用电网回购NCP多余电力(buy-backsystem)或者公用电网收取NCP运转电力的过网费(wheelingcharges)。该文分析了在不同市场环境下,各方的得益情况,得出了一些可能只有用博弈论才能得出的结论。

4.2区域间输电交易分析

互联网间短期电力交换是一种经济运行的手段。白晓民等在文献[7]中应用Nash博弈论来分析简单的两区域系统单时段交易分析,得出双方都可接受的交换功率和交易价格。在此基础上,文献[8]提出了一种两阶段迭代计算方法来处理外部交易计划与内部经济调度的协调。该文所用的博弈模型是二人非零和对策,采取合作型对策,应用Nash谈判公理作为仲裁程序,决策出双方都可接受的交换功率和交易价格。应该指出,白晓民等的分析是基于完全信息的博弈也即博弈双方均对对方在各种情况下的得益了解非常清楚。如果缺少这方面的信息,又应该如何分析处理呢?这个问题值得进一步深入探究。

4.3转运市场中电网的固定成本分摊问题

运转市场中一个难题是网络输电服务定价,这个定价能够给网络使用者一个信号,以达到全网最优化;并且能够补偿网络的投资者,网损、变动成本、固定成本等费用在网络使用者中合理分摊;同时能够正确激励网络增容。节点实时价格(nodalspotprice)制度可以解决网损和网络阻塞问题。但是文献[9]的作者认为节点实时价格制度不能完全回收输电系统的固定投资,为了解决双边贸易中输电系统固定成本公正分摊问题,作者提出了基于多人合作博弈模型,可以计算出逐条线路逐笔交易的分摊费用。文中使用“核仁”作为模型的解。该方法的优点:①使用“核仁”而不用Shapely值,因为“核仁”处于核心,分配值更加稳定和易于被各方接受;②提供了一种激励,减轻线路过载。

4.4基于Pool或PX模式的多边贸易市场

电力市场环境下的博弈具有行动策略随机性、信息隐蔽性,这些特点都给建模和计算造成困难,从而限制了实际应用。各种文献在处理这种不确定信息环境下的决策问题中,通常需要假设或者估计对方的信息,方法各有特色。

在文献[10]作者认为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下,市场参与者相对于市场规模都显得很小,市场影响力很小。在这种情况下,优化报价决策不需要博弈的思想。文中作者认为电力市场属于不完全竞争市场,单个市场参与者对市场是有影响力的,其模型本质上属于不完全信息的非合作博弈。例如:每个参与者只知道自己的成本信息,而不知道对方的成本等信息。在这种情况下作者提出了这样的一个问题:在无法完全了解对方的信息情况下,参与者如何投标(选择高价投标还是低价投标)才能使自己收益最大。该文通过转化的方式把不完全信息的博弈变为信息完全但不完美的动态博弈来求解。每个市场参与者均对自己的对手可能的出价进行分类,并对每一类的可能性进行概率估计,形成一个概率意义上的期望收益矩阵,用Nash平衡点的概念求解矩阵,得到问题的解。

文献[11][12]作者提出了一种谈判模型。每一个局中人进行决策时,都同时执行以下两个步骤:①对可能的合作对象按照一定的指标进行优先排序;②按照谈判优先顺序,逐一进行讨价还价,谈判的规则与程序是预先设定好的。该文的特色是谈判对象的优先顺序表的形成。排序的准则基于该局中人A对关于他人的信息的了解程度。先分别对其他局中人的成本信息进行分类,并对每一类出现的可能性进行概率估计。然后假设与某局中人B进行合作,互相交换共享所拥有的信息,联合成博弈的一方,剩下的局中人结合为博弈的另一方。这样的博弈模型的Nash平衡点是概率意义上的期望值,作为与B合作的优先指标。对每个局中人都进行一遍以上计算,得到了A的谈判对象优先顺序表。每个局中人都有自己的一张优先顺序表。最后按照预先设定的谈判规则与程序,各方同时进行合作谈判,谈判要解决如何合理分配或均衡比单干多出的利益。

该文关键的一点:正确掌握对方的成本、策略等信息。各方可能从每一次博弈的结果中得到有用的反馈信息,并用这种反馈来更新自己的知识库,提高对他人了认识。遗憾的是作者并没有提到如何实现这样重要的学习过程。该文的模拟算法中的一个缺点:计算量随局中人的数目和每个局中人类型的数目的增长呈指数增长。

对于多边贸易模式的电力市场,文献[13]提出了多理论模型,解决贸易合作问题,文中的模型基于完全信息的博弈模型。模拟的过程包括四个阶段:①确定自身成本等信息;②与对方互相交换信息,互相寻求合作伙伴;③按照预先设定的准则和协议进行联合分组,形成一个谈判对象优先顺序表,这个顺序表获得方法于[11][12]的方法不一样。作者采用公平性合作标准和Shapely值来确定这个顺序表;④按照优先顺序表进行双边谈判。作者认为这四个阶段可以反复迭代进行,直至没有人愿意改变合作格局为止或者达到预先设定的计算时间。作者在文中考虑了多种情况,但是模型仍偏于简单。

4.5用博弈论解释和实现算法

文献[14]用博弈论来解释拉格朗日松弛法法解决机组经济组合的算法。该文认为在电力市场的环境下,竞争各方均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旋转备用的约束变得软起来,PX(powerexchange)机构可能通过松弛这一约束进一步降低成本。该文提出了一种基于博弈论的算法获取最优的旋转备用。

作者认为拉格朗日松弛法的拉格朗日乘子是有经济含义的,松弛旋转备用的乘子被看作是提供备用的价格信息,各时段的旋转备用根据这个信息不断在规定的高低两种备用水平之间调整(例如:为t时段负荷)。根据优化原理,如果拉格朗日函数存在鞍点,则鞍点是原问题的最优解。

鞍点的概念与博弈论中的Nash平衡点有非常相似之处,如以上公式所示。基于此想法,作者构造了两厂商博弈模型。其中一局中人P代表整个实际电网的利益,它控制的决策变量是p,u(p向量表示各机组分配的有功,u向量表示机组启停),目标是使整个系统成本最低。另一个局中人Q,是一个假想的发电商,它以价格向P销售备用容量和有功容量。双方就旋转备用交易进行讨价还价,最终达到一个平衡的交易量和交易价格。作者证明以上博弈过程的Nash平衡解就是拉格朗日函数的解。基于以上结论,作者设计了自适应的次梯度算法寻求平衡点,其中一个关键技术作者设计了厂商P对厂商Q备用容量报价的反应函数该函数将映射到备用容量的两种水平之间(例如:5%Dt-%Dt,Dtt时段负荷),形成一个随价格信息变动的备用容量。根据厂商Q是否了解厂商P的反应函数,模型可细分为两种:Nash模型(不了解对方反应函数)和Stackelberg模型(Q了解P的反应函数),作者认为后一种模型掌握的信息较多,因此收敛的速度和优化的效果梢好于前一种模型。

博弈论论文篇4

2.1诚信与失信的简单博弈分析

博弈论主要是用来解决主体之间的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候的决策,以及这种决策之间的均衡问题。为研究方便,本文选取了大学生申请助学贷款与银行放款这二者之间在诚信与失信方面的博弈分析,并在分析中做出了以下的假定:①本文只研究两个行为主体之间的诚信与失信的博弈,假定一方为大学生,另一方为银行,假定大学生和银行这两者都是“经济人”,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并且不能控制对方的决策;②博弈的双方均为“理性人”,具有机会主义的倾向,即在双方博弈过程中,一方发现欺骗可以获利时,就会采取或选择欺骗策略;③博弈双方可以选择的策略为诚信或失信;④博弈双方的获益。采取诚信,大学生和银行双方都可以获益5;如果银行放款,大学生失信不还款,则大学生获益10;如果大学生诚信贷款,而银行失信不放款,则银行获益10;如果大学生选择不贷款,银行选择不放款,即双方均选择失信策略,这样助学贷款制度就失去意义,则双方的获益均为0。在上面的博弈矩阵表可以看出,表中策略组D为纳什均衡解,即大学生、银行双方都以自身利益为选择目标,其最终的选择结果有很大可能是“失信”,因为“失信”是能实现个体利益最大化的最优策略。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结局,是基于信息不对称的角度双方博弈的结果,如果大学生选择贷款但是不还款,那么学生得到的效用最大,即得到了免费完成学习的机会成本,而银行损失最大,失去了放贷本金和利益以及可以投资在其他领域的沉没成本;而银行如果存在比给学生放款更有收益的项目,那么银行会选择不放款而转向其他,这样银行可以获取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学生损失最大,不能贷款助学,失去了完成学业的机会。但以上两种策略的选择都不是博弈的均衡点,必然无法达到稳定。实际上只有在学生不贷款,银行不放款的时候,即达到失信的纳什均衡,这样一来大学生助学贷款制度将毫无意义可言,如果这项制度取消了,最后损失最大的还是大学生。然而,经济博弈理论告诉我们,在非价格因素和博弈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个体理选择的结果,往往是非理性的。上述例子说明,由于双方的理,导致了诚信的缺失和社会资源的浪费。

2.2诚信与失信的重复博弈分析

重复博弈是一种特殊的博弈,在博弈中,相同结构的博弈可以重复多次,甚至无限次。当博弈只进行一次时,每个参与人都只关心一次性的获益;如果博弈是重复多次的,参与人可能会为了长远利益而牺牲眼前利益,从而选择不同的均衡策略。因此,重复博弈的次数会影响博弈均衡的结果。在上述的分析中,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失信的“囚徒困境”局面,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双方所进行的是一次性的简单博弈,即大家所说的“一锤子买卖”。学生和银行双方都无法根据这一次的博弈结果再组织一次博弈、再做一次选择,基于此,博弈双方都只关心一次性的效益。但从动态博弈的过程来看,如果这种博弈是重复的、持续进行的,那么博弈的结果就会发生根本性的改变,诚信策略的纳什均衡就会成为双方博弈的必然结果。因为在动态博弈中,参与博弈的主体过去的行为都是可以看到或者查询到的,因此博弈中的一方可以通过这阶段博弈的选择,来回应博弈中另一方在上一阶段博弈中的失信行为。在诚信的动态博弈中,如果银行在上一次助学贷款的博弈选择中因采取放款的诚信策略,而大学生选择拖欠还款甚至不还款使银行利益收到损失,那么在本次的博弈过程中,银行必然会选择失信的策略来“报复”失信的大学生,比如将他(她)列为银行系统征信的黑名单,那么他(她)将面临银行以后所有的“报复”。在这里,银行所采取的策略被称为“以牙还牙”策略。基于此,为了更加长期、稳定获取各自的效用,博弈双方都会理性选择自己的行为,双方都会选择诚信,于是必然会出现诚信纳什均衡的博弈结果,由此可见,要想使诚信成为博弈双方的主动选择,其关键是要把一次性的简单博弈转化为重复博弈,从而达到双方共赢的目的。

3以重复博弈促进大学生诚信教育的探索

3.1增加博弈双方信息的对称性,将一次性的简单博弈有效转化为重复博弈。

现实生活中,由于信息的不对称、理性人的机会主义、利己主义等行为,因此博弈双方在博弈过程中出现失信的现象是在所难免的。在一次性的简单博弈中,由于博弈双方都无法根据这一次的博弈结果再进行一次博弈或再做一次选择,因此,博弈双方都只关心一次性的效用,那么选择失信策略是理性人的最佳选择。要想克服这种困境,必须将一次性的简单博弈转化为重复博弈。而将一次性的简单博弈转化为重复博弈的主要思路是要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的认知,深刻认识重复博弈与诚信之间的关系。诚信是大学生应有的基本道德素养,但现实是接受过多年素质教育的大学生对诚信内涵的认知还是很模糊,很多人认为诚信已过时,加之受社会多元化思想的冲击,直接导致其诚信缺失行为的出现。其实主体间诚信关系的建立并非一蹴而就,这需要一个长期的选择、磨合、认同的过程,诚信是双方博弈的试金石,诚信关系的确立是双边的、动态的,任何一方的失信都可能导致诚信关系的中断。所以在大学生的诚信教育中,必定要将一次性的简单博弈转化为重复博弈,不能只顾眼前失信利益而忽视长期诚信利益。

3.2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畅通大学生诚信信息获取的渠道。

大学生诚信档案是一种写实的记录,主要用于对大学生在校期间的诚信情况进行真实描述,同时这种诚信的描述会起到一种客观评定的作用;同时大学生诚信档案也是一种特殊的教育,这种教育会及时发现问题,正视问题,纠正问题,对失信行为有一定的鞭策作用。学校应该将大学生的诚信档案纳入常态化管理,及时公布诚信档案,特别是面向社会公开,畅通社会获取大学生在校期间的诚信档案信息,如果诚信档案不公开,大学生诚信档案信息不能及时获知,这对于失信之人不能起到监督的作用,诚信之人不能起到标杆作用,“囚徒困境”的一次性简单博弈失信策略必然再抬头,那么制定大学生诚信档案也就失去了其应有的作用,所以大学生诚信信息应当及时公开,特别是要面向就业部门公开,并将考试作弊、学术不端、拖欠贷款等诚信缺失行为直接与就业联系起来,对有失信行为的学生暂缓或不予推荐就业,增加失信的一次性博弈成本,让失信之人无处遁形。3.3加大对诚信缺失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对失信行为处罚的可信性。在多元价值取向下,诚信如果被仅仅当成一种道德规范,很难要求所有人都遵守。在诚信的动态博弈中,若诚信收益与处罚机制不对称时,双方在博弈时基于个人利益必定会选择失信。在经济社会发达的当下,一个可信的处罚威胁是减少诚信缺失最有力的武器,从某种程度上而言,大学生之所以会出现诚信缺失的行为,有很大部分原因是由于高校对大学生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还不够,因此,高校在大学生的诚信教育方面应加大对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比如针对考试作弊,给予取消考试成绩、记过、甚至取消学位等处分,让大学生意识到失信行为所付出的的巨大代价,并且这种代价要大于通过不诚信行为所获得的一次性博弈的收益。当成本大于收益时,博弈双方基于理性的角度,必定会选择诚信。

博弈论论文篇5

网上保险交易作为网上购物的一种,在这个网络浪潮中也受到了越来越多人们的关注,但与一般的网络购物性质不同,网上保险交易的实质是无形的,实现的是资金的流动。因此它比一般的网络交易具有更大的不可测性与管理难度。下面从博弈论的角度出发,分析网上保险交易发展的利弊。

一、网上保险交易的博弈论分析

考虑到网上保险交易时间上的特性,本人认为相较之于静态博弈,动态博弈更能体现出网上保险交易的特点。因此本文这里选用了一个博弈树的动态博弈结构来分析保险公司开展的网上交易。

在这个博弈中,我们有两个参与方,即经营网上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与网上投保人,为了给他们的行为有个合理的解释,我们采用经济学里的经济人的解释。即他们的行为都符合他们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另外我们还假设两个参与方的行为具有独立性,即一个参与方的行为与决策是完全独立的,不受另一方的束缚。

在博弈过程中,我们假设博弈参与双方对信息和博弈过程均是了解的,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因此这是一个完全且完美信息的动态博弈。

有了以上假设,我们可以开始我们的博弈分析。

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网上交易博弈的博弈树描绘如下:

在这个博弈树中,顶上第一个白圈表示的是投保人在第一阶段的行为,在这里,投保人作为选择的第一顺序人。可以选择是否通过网上进行保险的交易,如果选择是,则博弈进入第二阶段;如果选择否,则双方的得益为A(0,0),均为0,既没有损失也没有得益。(当然这是一个简化的描述,保险公司的网上开办费与两管理费等成本被省略了)

在第二阶段,黑圈表示保险公司在第二阶段的决策。保险公司接受了投保人的投保,这时他开始作为博弈的主体进行选择,在这阶段,他可以有两种经营方式,一种是有差错的经营方式(这里所指的“差错”既包括保险公司内部经营的种种不规范,也包括保险公司网络外部管理的无力与缺陷),一种是规范的经营方式,即能通过有效监督使得网上保险交易能够顺利进行,投保人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保险公司的两种经营状态将导致B和C两种得益情况的出现。

在得益B(-a,b)中,投保人获得的得益为-a,之所以为负数是因为保险公司的差错经营方式,往往会对投保人造成信息外泄、退保金被人冒领等等的意外损失。而保险公司仍然可以获得投保人缴来的保费b。

在得益C(c,d)中,投保人在保险公司通过规范的经营管理的状态下获得了自己的理想投保得益结果c,而保险公司的经营得益为d。

让我们来对博弈的结果做一个简单分析,很明显,投保人的得益依赖于保险公司的不同经营状态,在投保人能够有效预知得益结果的情况下,他会在保险公司选择差错经营时选择不投保,因为投保会给他带来负得益;而当保险公司规范经营时,投保人会选择投保,达到他购买保险的理想状态。因此在这个博弈的第二阶段,保险公司的经营状态对投保人起到决定作用。但要保险公司选择得益C而不是得益B,则需要保险公司在得益C下的结果d大于得益B下的结果b,这样保险公司才有动力去选择得益C。

但从实际出发分析,我们了解:如果没有有效地对保险公司网上经营情况的监管,而投保人又不能对保险公司的行为做出约束(出自我们的独立性假设),则保险公司的得益C下的结果d往往和得益B下的结果b没有区别。甚至由于规范经营要付出更多的经营成本,很有可能出现得益d要小于b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出于经济人的思维自然会毫不犹豫选择得益B,而投保人在预见到保险公司在第二阶段选择得益B自己获得负得益的结果后,选择在第一阶段不投保。于是博弈在第一阶段即告结束,网上保险开办失败。

幸运的是,我们博弈可以从两方面进行修正。一是投保人可以对保险公司的行为进行约束,只要放松我们的独立性假设,从而使得单次博弈的结果中第二阶段保险公司的得益C的结果d大于得益B下的结果b(投保人可以通过投诉、联合抵制等手段促成上述的结果),在这样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出于经济人的目的自然会选择得益C;二是我们可以进行重复博弈。很明显,重复博弈需要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长期关系。而刚才的博弈树分析显然是“一次买卖”,保险公司不能奢望投保人参与一个他自己此次吃亏的博弈。而N次重复博弈的得益Nd,则是一个相当巨额的利润,远远大于保险公司通过一次投机所获得的得益b。因此,在预见到N次重复博弈的理想结果下,保险公司有足够的理由去选择在第二阶段的得益C,从而获得投保人的信任与继续支持,让博弈能够一直进行下去。

二、结论

从以上博弈分析我们了解,要发展网上保险业务,至少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努力:

1.加大网上保险业务的宣传。很明显,投保人要在我们的博弈树中第一阶段选择投保,必须是在他知道已经有网上保险业务存在的条件下。因此,要让投保人能够在投保时选择我们的网上保险,前期宣传是必不可少的。在宣传中,我们需要开动脑筋,用能为大众接受和喜闻乐见的方式来宣传网上保险。这方面,我们可以参考网上银行的宣传经验,成立专门的宣传部门,通过宣传人员的不间断、连续的工作。从网上保险的使用到网上保险的优点,真正为客户全面解读网上保险的功用。解除客户的疑惑,消除客户的后顾之忧,让更多的群众能够接受网上保险,理解网上保险。

2.完善网上保险的法律环境。只有具备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我国的网上保险才会取得迅速的发展。有了法律制度框架的保护,投保人才能够放心地选择网上保险进行交易。因此,有关部门应当针对网上保险的特点及风险成因,从我国网上保险发展的全局出发,加快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较为系统的网上保险法律体系,通过法律保护网上交易者交易的安全,为我国网上保险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我国的网上保险法律体系,应既包括关于保险资金的流通、网上保险欺诈与犯罪、网上保险监管等公法的内容,又应包括涉及网上保险与客户、网上保险与网络服务商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私法内容;应既包括确立网上保险法律关系中各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规范,又包括实施各项权利义务的程序性规范。而且,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要具有前瞻性。由于网上保险依托的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速度非常迅猛,而各种法律法规为维护其权威性,不能频繁地进行变动、更新,都具有稳定性的特点。因此,在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时,要将眼光放长、放远,要在充分考虑计算机网络技术发展趋势的基础上进行。

3.加强对网上保险的监管。监管部门应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对网上保险进行有效的监管,这对于网上保险业务的发展能起到较好的规范作用,能够确保网上保险业务有序、健康的发展。但很明显,只依靠上层监管的单方面监管是远远不够的,针对网上保险风险的复杂性和从我们上面的分析可知,网上保险业务的监管体系应是一个由上层管理者、保险公司自身、投保人、专业媒体等多方构成的立体监管结构。市场调查公司或会计咨询公司可以对网上保险的服务进行监管,投保人集团也可以对网上保险的服务质量及价格进行监管,新闻媒体也可以对网上保险遵守执行国家金融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管。只有形成广泛的社会监督,才能提高监管的效率和质量。才能让网上保险的发展,走上一条健康而有序的道路。

参考文献:

博弈论论文篇6

博弈论;GATT/WTO;国际经济政策

西方传统经济理论大多是研究经济行为主体在市场完全竞争且信息充分对称的假设下进行决策,以实现稀缺资源的有效配置,但却忽视了外部变量对经济行为主体决策的影响。博弈论作为20世纪70年之后在经济领域得到广泛运用的方法论,紧紧抓住经济行为主体之间利益冲突与协调以及策略相互制约这一关键,提出了比西方传统经济理论更贴近实际的分析方法。博弈论的广泛运用为现实中复杂经济问题的分析提供了最佳分析工具,拓宽了现代经济学的研究领域。

GATT/WTO就是一种从非合作博弈走向合作博弈的产物,为国家和地区提供国际贸易行为准则,对协议实施中的问题和未来贸易自由化提供了谈判的程序,以达到各成员均从中获益的博弈结果。所以说,GATT/WTO是一套使成员之实现制度性合作博弈以摆脱非合作博弈的制度安排,这套制度安排确保所有成员实现福利改进。

一、博弈论方法应用于GATT/WTO研究

真正将博弈论方法应用于GATT/WTO研究始于美国学者McMillan(1986)。他通过建立关税博弈模型,证明了“互惠贸易协定能增进国民福利”这一命题,从而为GATT/WTO的确立奠定了理论基础。

Dixit(1987)研究了在无限重复博弈条件下的关税谈判与关税减让问题,结果显示,通过对背叛国家惩罚的可信威胁,世界可以维持一个低于纳什均衡关税的合作关税水平。

Thomas Hungerford(1991)进一步将关税博弈模型扩展至非关税博弈领域,得出类似结论,即“削减非关税壁垒也会增进双方的福利。”

Hoekman和Kostecki(2001)结合乌拉圭回合谈判,从博弈论视角论述了WTO多边贸易谈判的运行机制和互惠性质,指出“在WTO支持下的多边贸易谈判可以被认为是制定国际贸易博弈规则的努力”,“多边贸易谈判是多阶段、多议题、多方的博弈”。

Bagwell和Staiger(2002)从经济学角度论述世界贸易体制的理论基础和运行机制,利用博弈论的研究方法,解得合作博弈情况下的关税均衡,称之为“政治最优关税”,进而说明了WTO体制和规则框架的经济原理。

二、WTO的体制、规则和运行机制

盛斌(2001)借鉴Bagwell和Staiger的博弈模型,系统地解释了WTO的目的是各国通过合作博弈来摆脱非合作博弈情况下的“囚徒困境”,说明了WTO体制和规则框架的经济原理和哲学理念。该文可被视为国内运用博弈论研究GATT/WTO的奠基之作。

夏晖和韩轶(2001)从博弈论角度,以两国关税政策静态博弈模型为基础,分析了WTO成立的原因及条件。该文为用数理博弈模型研究GATT/WTO提供了一个全新视角。

冯春丽和周骏宇(2005)从制度经济学的层面,运用博弈论的方法来分析WTO,指出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多边争端解决机制是WTO规则体系中最重要的制度安排,并利用一个收益不对称的智猪博弈模型分析了权力结构的变动所引致的WTO制度变迁。

三、多边贸易谈判中的博弈

施锡铨(2001)运用不完全信息博弈、复杂变量的博弈和盈利函数的估计,分析了中国加入WTO谈判过程中一系列讨价还价的博弈问题。

刘光溪和查永贵(2003)运用“双层博弈”理论分析了中国复关入世谈判中的博弈现象,阐释了谈判历程复杂而艰巨的原因;他又与邹彦(2003)研究了国际贸易谈判中的博弈战略,建议我国必须抓住时机,改革“不谋于众”的谈判体制,增强政府谈判能力,为国内企业奠定迎接挑战、公平竞争的良好基础。

四、运用博弈论就WTO的某一具体规则进行研究

房向明和侯光明(2002)从博弈论的角度出发,通过建立我国反倾销部门与外国企业的博弈模型,给出了我国对外倾销企业的罚款系数以及我国反倾销调查概率的确定方法,进而提出了加强我国反倾销力度的建议。

杨仕辉(2005)将WTO保障措施规则转化为三阶段动态博弈模型,重点比较和讨论了对一国和两国同时实施保障措施的区别,以及保障措施对实施国和目标国贸易条件、产品选择的影响。

杨波(2007)运用博弈论和经验检验的方法,分析得出技术水平发展的不对称导致国家间技术性贸易壁垒通报数量的差距,发达国家由于具备在技术和贸易两方面的优势,更倾向于主动采取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战略,而发展中国家则被迫采取亦步亦趋的跟从策略。

综观上述研究成果,中外学者运用博弈论来研究WTO在国内外还很空白,在研究成果、内容上都带有探索性和尝试性。作为一种方法论,将博弈理论作为研究GATT/WTO的视角,不仅可以有效诠释GATT/WTO的制度基础、规则体系和运行机制,也能说明GATT/WTO成员在世贸组织谈判中的动态博弈策略,从而为GATT/WTO的确立和运行提供一个全新的解释途径。

然而,无论国外还是国内,对WTO博弈论的研究都处于起步阶段,在研究内容上显得过于分散,无法形成统一的整体,从而无法形成对WTO博弈论的全面解释。同时,在定量分析方面,由于统计数据的不同与缺失,多边博弈在确定真实支付函数时也受到很大限制。

参考文献:

[1]盛斌.WTO体制、规则与谈判:一个博弈论的经济分析[J].世界经济,2001,12:3-12.

[2]夏晖,韩轶.世界贸易组织的博弈分析[J].电子科技大学学报,2001,05:520-524.

[3]冯春丽,周骏宇.WTO制度的博弈分析[J].国际经贸探索,2005,04:54-57.

博弈论论文篇7

博弈论追求的理想境界是达到帕累托最优的纳什均衡,然而其理论体系又就不同情形作了深入细分,并分别讲述它们各自的均衡,使得这一探究更为精确。会计准则追求的是哪一种理想的博弈均衡?博弈论按博弈各方面是否达成一个有约束力的协议可以划分为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就此而言,会计准则似乎是合作博弈,因为准则通过政府颁布,具有强制执行的约束力。但假如准则没有得到很好地执行,非凡是像我国目前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违反准则司空见惯,人们就会对其合作性表示怀疑;按博弈各方行动的先后顺序可以划分为静态博弈和动态博弈。前者是指各博弈方同时选择行动或虽非同时但后行动者并不知道前行动者采取了什么行动,相反则为动态博弈。由于会计信息本身具有完全透明性,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会计准则制定是动态博弈。从博弈各方对对手的特征、战略空间和支付函数的知识,博弈可分为完全信息博弈和不完全信息博弈,信息越完全,越有利于准则制定的充分博弈,其效果越好。会计准则制定的发展过程就是由不完全信息博弈向完全信息博弈发展的过程,博弈各方信息不对称,必然引起会计信息使用者之间的冲突和对抗,从而产生了博弈,直到信息对称达到均衡为止。综上所述,会计准则的理想模式是完全信息动态的合作博弈形成的“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下的合作博弈。在这种均衡战略的组合下,就理性人而言,打破这种均衡的成本大于其收益,没有任何人有积极性打破这种均衡,因而达到帕累托最优,社会效益最大化。当然理想的模式是难以实现的,会计准则制定过程应积极创造有利于博弈充分的条件去接近这种理想模式。

二、西方会计准则制定的博弈过程

探究西方会计准则制定的博弈过程是为了认清博弈的动因,熟悉其博弈机制,了解其博弈的演进过程。作为促进我国会计准则的建设的借鉴。

1.从会计准则的属性看博弈的动因。有关会计准则的属性目前形成了三种不同的观点,分别是摘要:技术手段论、具有经济后果的行为规范论和政治化程序论。三种观点的形成可以说是从三个不同的角度说明了会计准则的属性,也是会计的艺术多样性的表现。正是由于会计准则具有不同的属性才使得会计准则制定表现为一个具有多种势力、因素的博弈过程。

首先就其技术手段属性而言。我们知道会计是具有技术性的经济活动,其确认、计量和报告有许多方法和技术新问题。准则的制定要看其技术是否可行,会计环境是否答应,是否和客观经济条件和实务处理相符。会计准则的技术属性是其博弈动因的基础,在会计准则制定的博弈过程中,技术性是首先必须考虑的因素。其次就其具有经济后果的行为规范属性而言,不同会计准则约束会计系统生成的会计信息并不是抽象的,这些数字代表了不同的经济意义,它将影响企业、政府、工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决策行为及相关方的利益。显然,会计准则不再是一种纯粹的技术手段,不同的准则将生成不同会计信息影响到不同会计主体利益。会计准则制定过程成为博弈各方为实现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博弈过程。以股东和债权人的博弈关系为例,我们深入讨论其博弈过程。股东总是希望公司的财富更多地从债权人转移到股东手中,提高其对企业的净资产要求权,其采取的方法有摘要:(1)提高股利发放水平;(2)将所贷资金投资于高风险资产;(3)再借入具有优先偿还权或者是提前入款项。对此,债权人为保护自身的利益,也会采取一定的策略防范股东的上述行为,最终双方博弈达到均衡-即制定符合双方利益的合约,在会计准则中规定摘要:(1)限制股利发放水平;(2)限制企业的一些生产性投资,尤其是避免高风险项目投资;(3)对企业有关融资政策加以规定,不得任意借人具有优惠条件的款项;(4)要求企业定期向债权人提供财务报表等有关信息,用以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再分析会计准则制定的政治化程序属性。在西方社会中,经济和政治是一组很难区分的概念。经济人为了实现自利的目的往往会利用政治手段,从这一意义上讲,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政治行为是经济后果的直接延伸。会计准则的政治属性强调准则的“强权博弈”,准则往往被认为是一种能实现政府既定目的的手段,政府及其它权力机构往往会干预准则的制定过程,通过权力强制某一准则的通过和执行。因此准则制定的政治化程序属性表现为政府及其它权力和机构为实现政治目的而釆用的博弈手段。例如,1962年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通过了第2号意见书,要求对投资贷项按“递延法”进行处理。投资贷项就是公司在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时,政府给予的税收减免,这是美国国会为了刺激当时处于低谷的美国经济,增强美国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而采取的一项办法。采用递延法自然较为“系统、合理”,也和权责发生制等原则“内在一致”,但这使得美国政府的减税政策,在企业财务报表上得不到充分体现,政策刺激经济发展的效果就受影响。为此,美国国会通过证券交易委员会施加压力,迫使会计原则委员会了第4号意见书,答应企业在“递延法”和“流尽法”中选用。

总之,会计准则的三种属性为准则制定的博弈过程提供了内在动因。技术属性是博弈的基础,经济后果属性是博弈的目的,政治化程序属性表现为一种为实现政治目的的博弈手段。

2.从会计准则制定的模式看博弈机制。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制定人员、制定程序等制定要素的相互结合和方式称为会计准则的制定模式,准则的制定模式为准则的制定的充分博弈提供了机制保障。下面从准则制定模式的几个要素来看西方会计准则制定的博弈机制。就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而言,有民间组织如美国、英国,半官方组织如日本,官方组织三种。通常情况下民间组织具有超然中立的特征,半官方组织次之,而官方组织则难以具有超然中立特征。民间组织更轻易沟通政府和民间的关系,协调各方利益,吸收相当数量具有较高素质的专家,遵循科学的制定程序,这样更有利于准则的制定的充分博弈。就制定人员而言,准则的制定人员是准则制定的核心,制定人员是准则制定博弈过程直接参和者,其代表的广泛性和层次的多样性是准则制定博弈充分的保障,不同国家、地区、组织的会计准则制定人员的构成、层次诸多方面既有类似之处,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人员代表广泛性最为典型的是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理事会负责批准国际会计准则和征求意见稿,它由13个国家的会计专业团体的代表组成。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筹划小组成员来自财务会计和财务报告方面的专家。每一届筹划小组主席都由委员会的代表出任,除主席外小组通常包括至少3个其他国家会计机构的代表,还包括其他组织如咨询小组的代表。筹划小组的职责是摘要:协助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复核、分析和起草国际会计准则。就制定程序而言,科学的制定程序是会计准则制定充分博弈和高效率的重要保证,具体准则的制定程序一般包括计划阶段、探究阶段、起草阶段和征求意见四个阶段,然而不同国家会计准则制定程序不尽相同,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程序,但必须遵循基本原则。即摘要:会计准则制定程序应该规范化;会计准则制定程序应和制定机构、制定人员配合协调;会计准则制定程序中必须有严格的表决、批准程序。

3.从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会计准则制定的博弈演进,看准则制定的博弈发展过程。美国会计准则(规则)制定的历史演进可以划分为三阶段摘要:1906年以前为经营者独享会计规则制定权时期。由于当时缺乏相应的制度布置,众多的企业股东和人数很少的经营者就会计规则的制定进行谈判的交易成本太高,为了获得合作剩余,博弈的结果是摘要:股东们只好放弃参和会计规则的制定权,让经营者独享之。但由于经营者滥用会计规则的制定权,典型的是铁路公司经营者对会计规则制定权的滥用,将资本直接转化为剩余方式发放“自杀性”巨额股利,而股东却将此资本回收作为资本报酬,于是股票上扬,公司又筹集到更多的资本。但这个循环最终被打破,给进行长期投资股东带来了巨大损失,这样引起了长期投资者的愤怒,同时,对收费率管制的呼声触发了会计准则制定博弈变迁,于是形成了第二个阶段,即1906~1933年政府和经营者共享会计准则制定时期。1909年美国开征了公司所得税,进一步促使美国政府介入会计准则的制定。1917年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了一份叫做“统一会计”的文件来规范企业向银行贷款时的财务报表的编制,它标志统一会计准则的形成。第三阶段是从1933年至今。政府享有一般会计准则的最终表决权,准则的制定表现为多种势力博弈的结果。假如说在上述第二阶段的会计准则制定中的政府还是“犹抱琵琶半遮面”的话,那么,1929年由于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助长了纽约股票市场的崩溃及随后长达数年之久的大萧条的来临,使得美国政府走上了会计准则制定的前台。现在我们来具体审查美国会计准则博弈的演进。1933年《证券法》授权联邦贸易委员会制定统一会计准则,1934年《证券交易法》授权成立证券交易委员会这一新机构取代联邦贸易委员会制定会计准则,证券交易委员会成立后就是否由其自己来制定会计准则展开了激烈的论争,最终于1938年作出决定把制定权转授给注册会计师职业界,后又转授给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FASB由四个委员会组成,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准则制定要经过系列的博弈程序充分的博弈。但证券交易委员会保留了监督权和最终否决权。

从以上美国会计准则制定演进过程可以发现,尽管其历史演进是曲折的,但其总趋向是由私人非经博弈的布置演变为公共契约充分博弈的合约布置,是基于现代企业发展而织的一张庞大无比的社会经济关系网博弈的必然结果。现在这张网伴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已经并在继续跨越国界,由区域而全球化。欧盟已在协调活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及其制定的国际会计准则影响力增大,并有少数国家或地区已直接用它作为本国(地区)的会计准则。且现在该委员会又和“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IOSCO)”这一管理国际资本市场的官方组织携手合作。但另一方面保护主义和国家民族主义的声音也从未停歇过……这一切似乎都在暗示摘要:会计准则的制定、演进是多种势力博弈暂时均衡的结果。但我们现在唯一能确知的是根据历史发展趋向,会计准则制定的博弈将会朝国际协调化方向演进。

4.借鉴和启示。从会计准则的属性而言,既然会计准则有较强的技术性,因此准则制定应尽可能有序、系统、内在一致,要通过准则的实施有效地促进完善会计实务。由于会计准则具有经济后果,因此,最完美的会计准则,并不一定代表了最公允的经济后果。事实上,由于经济人的自利行为和一些强有力利益集团的存在,现实生活中被采纳的往往也不是具有最公正经济后果的经济行为。强调会计准则的政治化意义必然将会计准则纳入政府的宏观管理制度中去,这样一来,准则在一定意义上就会成为政府的法规、制度的一部分,成为实现宏观政治目的一种手段。从会计准则的制定模式而言,机构上要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人员上要有广泛性和多层次性;程序上要具有科学规范性以保障准则制定充分博弈。从会计准则制定的博弈演进过程而言,其博弈过程是逐渐演进的,是由不充分博弈发展到更充分博弈,直至更接近纳什均衡条件,博弈次数越多,完善程度越高,局中人之间的关系便越接近“纳什均衡条件”。

三、从会计准则制定的博弈过程看我国会计准则

我国会计准则是在相当困难的条件下,在借鉴和创新的基础上形成的,它体现了中国特色和和国际惯例接轨相结合的思想,本着高起点、快速度、低费用、重质量的态势,作出了国外同行们需要几十年时间才能完成的事情。由于我们起步晚,准则形成会计环境和社会环境尚不健全,准则制定尚有许多弊端,重新修订和完善势在必行,笔者就此谈几点看法。

1.博弈的动因不强烈。从准则的技术属性而言,从事实务工作的会计人员普遍技术水平不高,缺乏充分博弈的能力,缺乏参和博弈的意识。从经济后果属性而言,由于国有股大股东缺位,关联方利用内幕信息获得暴利,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公司内部缺乏制约机制,会计信息失真盛行,违反准则司空见惯,使得会计准则本身的经济后果属性大打折扣。从政治化程序的属性而言,我国准则体现政府的目的更多,“强权博弈”表现突出,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说我国现形准则是政府的一种制度布置,是一种未经博弈的选择。这样大大约束了准则制定的充分博弈,不利于准则的健康发展。

2.博弈的机制不健全。(1)准则的制定者-博弈人员代表性不足。会计准则是会计理论通往会计实务的桥梁,这就决定了准则的制定既要有理论界的代表又要有实务界的代表参和。会计准则既有许多方法、程序和技术性的评价和选择新问题,又有各种利益的协调新问题,为了协调各方的利益,准则的制定人员应是各种利益群体代表。我国准则制定人员代表性的缺乏,主要体现在其所代表的利益主体的单一性,因为会计实务人员是结合在组织的利益主体之中的。从目前来看,无论是起草小组还是核心小组的成员,几乎全是技术型的政府官员,他们仅仅是政府机构以及基于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所有者的利益代表。然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种国有经济起主导功能,多元经济利益并存的经济,目前已存在大量的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民营企业,这部门集团的利益必须得到相应肯定。另外就股份制企业而言,作为投资者,国有资本所有者仅是企业利益相关者之一,且和企业的其他投资者及债权人等处于平等的地位。还有随着公司制改造的深入和证券市场的发展,股权的社会化程度得到提高,出现了数量可观的公众持股人,这些人的利益同样需要法律和法规给予均等的重视和保护。假如他们的利益要求在准则中不能得到足够的重视和考虑,那么企业就有可能通过违法的方式去实现它们的利益目的。近年来出现的较严重的会计信息失真新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准则制定中的代表性不足的必然结果。(2)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博弈机制缺乏独立性。在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为财政部会计司,准则制定人员先是会计司会计准则组成员,后来扩大到会计司专业技术人员。虽然制定机构不是新问题的关键,但一定形式是内容的保证。准则制定机构的这种官方身份可能产生对各方利益顾及不周全等弊端。事实上,现在我国准则表现的这种官方布置未经博弈的结果,很难说和这种博弈机制无关,在这种博弈机制下,准则的博弈程序流于形式,征求意见往往难以得到重视,即使得到重视也难在准则中有体现。这种模式下节约了谈判成本和交易成本,却极大地提高了运行成本和监督成本。

3.约束力不够,准则表现的合作博弈性受到质疑。会计准则作为一种公共契约,也作为政府宏观制度的一部分,具有约束力,表现为合作博弈。但由于我国法制尚不健全,会计环境尚未完善,也由于准则制定的强权博弈官方布置,许多利益集团的利益没有得到反映,导致有意歪曲反映会计信息,甚至成为一种数字游戏,其可信度和利用价值大大降低,反过来又产生了道德风险,形成“有则不依,执则不严,违则不纠,纠而无力”的现象。

四、结束语

一方面,会计准则制定过程是一种由多方利益集团参和的博弈过程,要使其博弈充分,需要有强烈的博弈动因,完善的博弈机制来表现制定过程的决策民主主体;另一方面,会计准则的演进又是多次博弈的结果。一轮博弈结束后,会计准则便达到了暂时的纳什均衡状态,但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发展和变迁,旧的准则规范又不能涵盖新的会计业务或发现漏洞,会再次引起政府和市场主体之间的博弈,其结果是达到新的纳什均衡,这样经过多次博弈之后,会计准则就不断得到发展和完善,社会公认程度日益提高,纳什均衡点逐步由低层次向高层次递进,最终趋向于帕累托最优的状态。因此我们认为,会计准则的选择过程是一个社会博弈过程,是一个能够促进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帕累托优化过程。

我国会计准则尚处于博弈的初级阶段,离“纳什均衡”还有一定距离。为此,需要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进一步明晰产权;提高注册会计师的公正化程度,加强法制,增强准则制定人员的代表性,改善准则制定机构,健全准则制定程序;要让政府、投资者和企业通过多次博弈使各自的利益得到更好的兼顾。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会计准则博弈真正做到公平、公开、公正,从而达到一个理想的“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状态。

参考文献摘要:

[11张维迎。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M.上海摘要:三联出版社,1996.

[2谢识予。经济博弈论[M.上海摘要:复旦大学出版社,1997.

博弈论论文篇8

【论文摘要】 本文运用博弈矩阵分析了平行进口中相关各方在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上的关系,找出了相关各方采取行动的最佳均衡点,以期为我国的政策改革提供理论参考。博弈结果显示:微观层面上,在相关国家对平行进口的立法或政策不同的情况下,平行进口商和知识产权人应选择不同的行动;宏观层面上,国家之间进行合作时,采取允许平行进口的政策会对双方都有利。 【论文关键词】 平行进口 博弈论 知识产权 一、前言 平行进口又称灰色市场行为,是指进口商未经进口地商标权人同意,从境外进口经合法授权生产的带同种商标的同种商品的行为。平行进口一直是世界上普遍存在但却颇具争议的一个问题。平行进口总量大,涉及商品种类多,进口商品充斥了世界主要国家,对一国经济乃至世界经济都产生着巨大影响。但世界各国在平行进口问题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定论,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各国往往在平行进口问题上采取不同的政策和行为,进而引发诸多矛盾和冲突。目前国内有许多论文都以法学为切入口,用权利穷尽或地域性原则来分析讨论平行进口的合法性问题。本文中笔者拟跳出平行进口合法性的理论之争,通过分析国际贸易中平行进口相关各方的博弈关系,找出相关各方采取行动的最佳均衡点,从而为我国的政策改革提供理论参考。 二、博弈分析 简单地说,博弈论就是关于包含相互依存情况中理性行为的研究。在特定的环境和规则中,博弈双方会依据自己所掌握的信息采取对自己最有利的行动,从而达到最佳的均衡点。平行进口中的博弈关系主要涉及到两方面,一是微观层面上平行进口商和知识产权权力人的关系,二是宏观层面上出口国与进口国之间的关系。 1.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平行进口商的博弈分析 为方便利用博弈矩阵诠释相关各方的行为动因,本文特作如下假设: (1)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出口国市场每卖出一个知识产权产品售价为P1,获利R1,在进口国市场售价为P2,获利R2(P2>P1;R2>R1);(2)知识产权权利人防止平行进口所作的调查起诉成本为C,胜诉获赔的概率是二分之一,赔偿额为平行进口商的收益额; (3)平行进口商以单位产品P1的价格从出口国进口到进口国,在进口国市场单位产品的售价为P3(P2>P3>P1),进口单位产品各项费用为T,进口商单位产品的获利为P3-P1-T; (4)平行进口商每进口Q数量的产品,进口国市场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将相应减少Q数量的销量。 2.相关国家对平行进口的立法或政策不明的情况 政策不明情况下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平行进口商的博弈矩阵如下表1所示: 表1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平行进口商的博弈矩阵 该矩阵中平行进口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收益情况如下: (1)在平行进口商进口且知识产权权力人起诉的情况下,进口商进口Q数量的产品收益为(P3-P1-T)Q,因为有二分之一的败诉赔偿概率,因此进口商的最终收益为(P3-P1-T)Q/2。对知识产权权利人来讲,由于平行进口行为的出现而在出口国市场多销售Q,但进口国市场因此少销售Q,故获利为R1Q-R2Q,加上因为有二分之一的胜诉赔偿概率,收益额为(P3-P1-T)Q/2,扣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调查起诉成本C,故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收益为R1Q-R2Q+(P3-P1-T)Q/2-C。 (2)在平行进口商进口,知识产权权利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进口商进口Q数量的产品,收益为(P3-P1-T)Q;对知识产权权利人来讲,由于进口商的平行进口行为而在出口国市场多销售的Q,获利R1Q,扣除在进口国市场因此而减少的获利R2Q,因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收益为R1Q-R2Q。 (3)在平行进口商不进口,但知识产权权利人依然随时准备起诉的情况下,进口商不进口收益为0;知识产权权利人防止平行进口所作的调查起诉成本为C,因此收益为-C。 (4)在平行进口商不进口,知识产权权利人不起诉的情况下,平行进口商的收益为0;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收益也为0。 在相关国家对平行进口的立法或政策不明情况下,矩阵的纳什均衡点要分情况讨论。当(P3-P1-T )Q/2>C,即平行进口商收益的一半大于知识产权权利人调查起诉所需成本时,平行进口商进口,知识产权权利人起诉这一战略组合,每个参与人选择的战略是对方所选择战略的最优反应,矩阵的纳什均衡点是(R1Q-R2Q+(P3-P1-T)Q/2-C,(P3-P1-T)Q/2),该博弈的纳什均衡点落在第一象限,即平行进口商进口,知识产权权利人起诉。当(P3-P1-T)Q/2 3.相关国家允许平行进口的情况 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平行进口商的博弈矩阵,如表2所示: 表2 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平行进口商的博弈矩阵 在相关国家允许平行进口的情况下,不存在败诉赔偿的问题,因此在进口商进口,知识产权权力人起诉情况下,两者的收益值分别为(P3-P1-T)Q,R1Q-R2Q-C。其余情况下各矩阵值解释同上。该矩阵的均衡点落在第三象限,均衡点是(R1Q-R2Q,(P3-P1-T)Q),即平行进口商进口,知识产权权利人不起诉,理由同上。 4.相关国家禁止平行进口的情况 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平行进口商的博弈矩阵如表3所示: 表3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平行进口商的博弈矩阵 在相关国家禁止平行进口的情况下,败诉赔偿额为收益额,因此在进口商进口,知识产权权力人起诉情况下,两者的收益值分别为0,R1Q-R2Q+(P3-P1-T)Q-C。其余情况下各矩阵值解释同上。该矩阵的纳什均衡点是也要分情况讨论。当(P3-P1-T)Q>C,即平行进口商收益大于知识产权权利人调查起诉所需成本的时候,矩阵的均衡点是(R1Q-R2Q+(P3-P1-T)Q-C,0)。而当(P3-P1-T)Q 三、进口国与出口国的博弈分析 假设: 1.允许平行进口,进口商收益为R1,本国知识产权权利人收益为 R2,消费者收益为R3 2.禁止平行进口,进口商和消费者收益都为0,本国知识产权权利人收益为R4。 (1)进口国与出口国之间的博弈树 笔者用博弈树(如下图1所示)来描述平行进口国与出口国之间的关系。 图1 进口国与出口国之间的博弈树 解博弈树各结点的收益值: (1):[(R1+R2+R3),(R1+R2+R3)] (2):[(R1+R2+R3),R4] (3):[R4,(R1+R2+R3)] (4):[R4,R4] (2)结果分析 宏观层面的进口国和出口国之间平行进口行为的发生,实质上是一种贸易自由化下的资源优化配置,所以允许平行进口情况下,进口商和本国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总收益一定大于禁止平行进口下本国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总收益,即R1+R2>R4,则R1+R2+R3>R4。因此,本博弈的纳什均衡是进口国和出口国双方都选择允许平行进口。 各国对此问题应该采取合作态度,采取均允许平行进口会对双方有利。

博弈论论文篇9

1996年詹姆士·莫里斯和威廉姆·维克瑞,2001年乔治·阿克尔洛夫、迈克尔·斯宾塞和约瑟夫·斯蒂格里茨因为对信息经济学的研究而获得诺贝尔奖,激起不少学者进一步关注信息经济学的兴趣,但是因为很多人不太了解信息经济学的内涵,而视其为高深莫测的理论。其实信息经济学原理非常简单,只要我们肯做有心人,善于用所学知识分析身边事情就会发现信息经济学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就像笔者所在的高校,许多事情和现象,比如招生、教学、评职称、就业等均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这些事情都可以用信息经济学的基本原理进行分析。

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是一个广阔且发育较成熟的市场。这个市场为了迎合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获取充分信息的需要,通常要制定各种政策、规章并通过提高交易成本来减少和消除彼此的信息不对称。本文用博弈论(gametheory)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进行博弈分析。博弈论是研究决策主体的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候的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也就是说,当一个主体,比如说一个人或一个企业的选择受到其他人、其他企业选择的影响,而且反过来影响到其他人、其他企业选择的决策问题和均衡问题。这里的主体可以是一个人或者一个企业,也可以是一个机构或者群体,如本文涉及到的高校毕业生、接收单位。

根据博弈论中局中人的概念,即博弈过程中能够独立决策、独立承担责任的个人或者组织,设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博弈中。有两个局中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本文在研究中用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分析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博弈。

二、高校毕业生及其就业市场的特征

高校毕业生虽然不是物质意义上的产品,但它也具有产品的一般属性。

(1)普遍具有知识并且素质差异较大。高校毕业生从参加高考。填报志愿选择学校、专业。经历或专科、或本科、或专科一本科、或专科一本科~研究生、或本科研究生等阶段的系统教育,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业到毕业答辩,在这个知识资本原始积累的复杂过程中,毕业生身处不同的学校、不同的城市文化氛围中,会涌现出多种多样的教育效果。即使在同一所学校、同一个专业,接受同样教育历程的两个孪生仔,也会出现不同的教育结果。这就是毕业生品格和素质的差异性,这种个体的差异性普遍存在于客观世界。为了分析的方便,本文简单地将毕业生划分为质量好和质量差两类。一般来说,重点大学和名牌专业的毕业生要较普通院校和一般专业的毕业生综合素质高,博士生要较硕士生、硕士生要较本科生、本科生要较大专生具有更高的素质和能力,比如在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团队意识、视野、体能等方面均有较高指标(当然,不能一概而论,本文并不排除那些虽未经较高层次教育仍然具有真才实学的毕业生)。影响毕业生档次的因素很多,包括毕业生本身的素质、高校的教育水平、专业选择、市场需求、用人单位的人才观等等。如果再加上毕业生的家庭背景、社会关系、性格、谈吐、外观等其他一些非质量因素,毕业生就业市场上的产品可谓琳琅满目、良莠不齐。

(2)高校毕业生质量鉴定难以一概而论,需要专门的知识和接受实践的考验。普通的毕业生和优秀的毕业生,一般人很难识别出来,更何况市场需求呈现多样性。单从毕业生的求职简历和面试来判断。也需要不同用人单位按照不同的需求,安排训练有素和经验丰富的人力资源专业管理人员才能精确地鉴别出某个毕业生的品质、拟给予的岗位和待遇。要考察毕业生的来源、学校、专业、课程成绩、鉴定、实践经历、品行、特长等等方面,要充分了解毕业生的就业需求心理、态度,还要和同类别的毕业生进行比较并分出优劣。必要的时候。还要组织考试和答辩甚至提前进入岗位实习一段时间,要承担“坏人在一定时期内会做好事扮演好人角色”的风险。这无疑在劳动力成本上加大了对毕业生做出正确判断的难度。

(3)判别用人单位的质量对高校毕业生来说难度较大。高校毕业生长期处于象牙塔,相对来说比较封闭,在学期间绝大部分时间和精力用在学业上,与外界企事业单位的接触有限。即使是身处信息时代层次较高的研究生,也较少自发地参与社会实践,一些实践机会多由导师或师兄师姐引荐。再加上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毕业生大多还处于被动等待分配的局面,虽然国家在高校扩招后不断推出就业新政策、社会不断推出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会,高校近年来也纷纷成立了就业指导中心、建立了就业信息网。但这些资源往往只有毕业生和家长特别关注,对于那些还没有把就业列入议事日程的在校生来说很多情况下只是过眼云烟,并没有引起太多注意。另外,目前媒体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报道,往往更多地渲染就业的难度。并没有对学生择业进行正确引导,也没有非常有效地提供社会和企业的需求信息,流于表面,缺乏分析。因此,毕业生对社会和用人单位的需求情况并不十分清楚,对招聘单位的资质、信誉、待遇、市场潜力、专业需求程度等信息缺乏了解,往往单凭用人单位的地域、规模、声誉、是否外资等进行选择。择业中存在一定程度的盲目性,忽视专业的对口以及社会的真正需求,难免造成就业市场的人才浪费和社会需求的供给不足。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博弈

因为有了上述3个外生原因,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天生地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这样,毕业生就业市场上就存在以下3种博弈。

1.毕业生之间的博弈

在市场完全竞争的情况下。品学兼优、质量好的毕业生为了显示自己的实力,会想法设法把一切能够传递自己是优秀毕业生信号的信息,比如英语级别证书、计算机能力证书、专业成绩、实践经历、获奖证明等收集整理并呈现给用人单位,以证明自己优于其他毕业生。而品学一般、质量差的毕业生也会积极准备,并以降低待遇标准等形式获取用人单位的注意。有时候。个别毕业生甚至以制造假文凭、假证书等拙劣手段骗取用人单位的信任(当然这样做是要承担一定风险的)。在市场需求一定的情况下,质量好、质量差的毕业生展开一场无形的博弈。博弈的结果往往是质量好的毕业生具有较高的市场竞争力。会受到用人单位的青睐。用人单位希望将他们吸纳门下,加盟组织建设,创造财富,他们优先选择质量高的接收单位;而质量差的毕业生不会受到企事业单位的看好,在受到冷落的情况下,他们大多为了尽快有个安身之处常常被动与接收单位签订协议。另外,质量好的毕业生属于精英阶层,数量有限,在人才市场上属于稀缺资源,因而身价较高,多数从事白领工作;而质量差的毕业生大量随处可见,与接收单位的协议成交价格较低,一般安排从事一些基层具体工作,即充当蓝领阶层。

2.用人单位之间的博弈

在毕业生就业市场上,不仅毕业生因质量参差不齐而处于博弈中,用人单位也因有好赖之分而不断展开博弈。那些具有地域优势、待遇丰厚、声誉良好、个人发展前景看好的单位,比如处于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的跨国公司、外资企业,他们会有意识地在市场上向毕业生展示自己雄厚的经济实力、优质的内部管理流程和自由宽松的个人发展空间等因素,以战胜竞争对手而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它们往往有更多的机会优先选择到重点大学名牌专业的优秀毕业生;而经营状况不佳、效益较低、地处边远山区的中小城市和国有大中型企业、民营企业在博弈中往往只能接收到质量较差的毕业生。

3.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博弈

毕业生(局中人B)是否愿意选择到用人单位(局中人D)服务,用人单位是否愿意接收毕业生。这是毕业生就业市场普遍存在的针对双方利益得失的选择和博弈问题。这是一个动态博弈,由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事先并不完全得知双方的确切利益需求,因此,这又是一个不完全信息的问题。在动态博弈中,局中人的行动有先有后,后行动者通过观察先行动者的行为来获得有关先行动者的信息,从而修正有关自己对先行动者的判断。此时的博弈很简单,局中人D既不知道局中人B的真实类型,也不知道B所属类型的概率分布。他只是对这一概率分布有自己的主观判断,即有自己的信念。博弈开始后。D将根据他所观察到的B的行为来修正自己的信念,并根据这种不断变化的信念做出自己的战略选择。

对应于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的是精炼贝叶斯均衡,这个概念是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的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与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的贝叶斯均衡的结合。这一分析方法中所用的贝叶斯法则是概率统计中应用所观察到的现象对有关概率分布的主观判断进行修正的标准方法。用贝叶斯的分析思路量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博弈如下:

毕业生申请加盟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知毕业生质量高还是质量低,但用人单位知道如果毕业生是高质量类型。当用人单位采取行动集C=(c)时,毕业生反应为集合E=(e)的概率为2O%;如果毕业生是低质量类型,当用人单位采取行动集C时,毕业生反应为集合E=(e)的概率为100%。这些行动集是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的。概率是一种主观判断。

博弈开始,用人单位根据现有的一切信息认为毕业生是高质量的概率是7O%,因此用人单位估计自己采取行动集C时,毕业生采取E的概率为

0.7x0.2十(1-0.7)xl=0.44

0.44是用人单位给定毕业生所属类型的先验概率下,毕业生可能采取E的概率。

当毕业生确实进行E时,使用贝叶斯法则,根据毕业生采取E的这一行为,用人单位认为毕业生是高质量类型的概率变为

0.7(毕业生是高质量类型的先验概率)x0.2(高质量类型毕业生采取E的概率)/0.44=0.32

根据这一新的概率,用人单位估计自己采取C时毕业生采取E的概率为

0.32x0.2+(1-0.32)×1=0.744

如果用人单位再一次采取C,毕业生又采取了E,则用人单位认为毕业生是高质量类型的概率变为

0.32×0.2/0.744=0,086

博弈论论文篇10

狗仔队(paparazzi)最先出现在1958年,原本的意思是“追踪摄影队”,它成为一个世界型的词汇应该是在1960年,当时意大利著名导演费里尼拍了一部影片叫《甜美的生活》,里面的男主角就是一个追踪摄影队,这个词后来被香港翻译成为“狗仔队”,成为中文中的普遍的说法。而狗仔队在粤语中本是香港人对专职跟踪任务的警探的谑称,后大众传播媒体借用来指专门从事跟踪并偷拍名人隐私照片的摄影记者或业余摄影员。①但对于狗仔队的定义,仍是莫衷一是。

陆谷孙先生主编的《英汉大词典》把“狗仔队”解释为“专门追逐名人偷拍照片的摄影者”,并注明源自意大利语(缩印本,上海译文出版社,1993年8月,上海)。人们在使用时,却大大扩展了其范围,这个称呼不仅可以用于摄影师,还包括记者、主持人、电视摄像师等。②另一方面,虽然这个名称所指的对象出现了很大的扩展,但其所包含的内涵一直没有很大的变化,许多人在使用时已经将这个词从人的称谓改变为对一种采访手段的称谓。

狗仔队所用的采访手法比较特殊,不同于以往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藏在可以观察到公众人物的私生活的地方,比如家的对面,等待有价值的新闻;2.接跟踪公众人物,在其最希望被采访的时间内进行采访,以得到具有爆炸性的新闻;3.造戏剧化的场面,然后加以演绎,让当事人出面澄清,使传闻变新闻;4.点利用照片、图像资料,加强可信性。

从上述这些采访手法中,我们可以发现所有狗仔队所共同具有的特点:

1.开性。新闻的价值来源于公众人物所不愿意曝光的隐私,而这类隐私是一般民众十分感兴趣的。这部分隐私往往会伤害到公众人物。

2.接性。记者对公众人物隐私的曝光是合法的,但记者由于受到竞争的压力,不愿意采用间接的方式,获得确实的新闻。他们往往采用直接的方式,与采访对象正面接触,甚至制造一些机会给当事人,使所谓的隐私新闻正当化。这种手法在采访娱乐人物时经常采用。

3.扰性。记者本身应忠实于记录事实,而狗仔队或多或少地参与了事实,甚至制造了事实。这种强行介入他人私生活的手法是其最引人争议的。比如,1997年8月30日夜,多过7名的摄影记者对戴安娜王妃的汽车狂追不舍,最后汽车在塞纳河岸的阿尔玛桥底隧道中发生严重车祸,造成戴安娜王妃身亡。③这一事例充分说明了狗仔队对公众人物的私生活的干扰。

二、狗仔队现象所引发的争议

对于狗仔队一词,一般认为具有一定的贬义倾向,如果用狗仔队来描写某个记者,那么必然引起他的不满,因此,从传统意义上,狗仔队并不是一个受欢迎的称谓。但不可否认,狗仔队现象不断向世界蔓延,有不可阻挡之势,正也说明狗仔队的存在有其必然性。

对于狗仔队现象的争议,在道德方面,它无疑受到全面的批评(这一点已一目了然,在此就不作详析)。从法律制度角度看,理论界同样对狗仔队现象有很大的争议。反对的一方主要的理由是,狗仔队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狗仔队采用强行介入他人生活的采访方式,破坏了他人正常的生活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成为他人生活中一个组成部分。这种方式并不受到法律的保护。在美国,就出现过某明星的保镖枪杀狗仔队的案例,这说明法律上并不保护这种行为。狗仔队往往会因为他们的行为惹下很多法律诉讼。

我们看见对狗仔队现象的分歧,主要集中在知情权与隐私权的矛盾统一体上,知情权与隐私权是人类社会一对相互对立的权利,它们相互矛盾,又相互依存,同样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这两种权利的冲突集中地反映在狗仔队现象上。本人认为这种现象非常典型地反映了隐私权和知情权的博弈过程。由此本文将运用博弈论来解释分析狗仔队现象。

三、狗仔队现象的博弈分析

博弈论(gametheory)又称对策论,它产生于1710年,由德国数学家、哲学家莱布尼兹提出的,开始主要是一个数学理论,1944年被应用到经济领域,在经济领域博弈论得到了大大的发展,随后又逐渐推广到其他社会科学领域。博弈论是研究决策主体的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的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在博弈论看来,个人决策不仅依赖于自己的选择,即追求自身效益的最大化,而且依赖于他人的选择。

1.狗仔队现象是一个博弈格局

隐私权又叫宁居权,是指公民个人所享有的个人信息不被非法获悉和公开,个人生活不受外界非法干扰,个人私事的决定不受非法干涉的一种独立的人格权。

当前,西方社会对隐私权的保护越来越重视,隐私权的定义越来越宽泛,隐私权已被公认为不容侵犯的重要权利。关于隐私权的纠纷越来越多,涉及的领域也越来越多,比如,微软开发的新软件就被欧洲批评为分割了消费者的隐私权。

知情权又称知悉权,其含义十分广泛,同样其涵盖的范围不断处于扩大中。其基本含义是公民有权知道他应该知道的事情,国家应最大限度地确认和保障公民知悉、获取信息的权利。知情权是一个与新闻自由、言论自由、创作自由和出版自由等概念密切相关的权利概念之一。

知情权的定义十分宽泛,而且其标准主观性很强。“有权”和“应该”两个词基本上无限扩大了知情权的范围。

知情权具有“知”的权利,而隐私权具有“守”的权利。这两个权利具有天然的矛盾。在狗仔队现象中,隐私权首先受到了知情权的“侵犯”,然后去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隐私权。从上面分析看,狗仔队现象反映的博弈,是一种典型的不合作博弈,也是一种动态博弈,也就是说博弈参与者不是同时采用策略,隐私权只能在知情权对其“侵犯”后才能采取行动。所以,狗仔队现象反映了一种不合作、动态博弈。

2.博弈论对狗仔队的解释

博弈论的主要概念包括参与人、行动、决策、支付、结果和均衡。我们必须假定双方都是理性的,虽然现实中面对狗仔队许多公众人物不能保持理性,但在博弈分析中参与人必须是理性的。对于狗仔队现象,参与人是隐私权和知情权的受益人,我们把它简化为隐私权和知情权,行动主要指隐私曝光和对曝光者的法律惩罚,决策是采取行动的规则,结果是采取行动的结果,均衡是最佳策略。我们用划线法来分析狗仔队现象的博弈过程。

(1)知情权对隐私权的“侵犯”下博弈

对于隐私权而言,它有两种策略,一是保护,另一种是不保护,前者需要一些成本,如果是公众人物,其成本会比较高,比如雇佣保镖等,后者虽然没有保护的成本,但必须忍受隐私被曝光所带来的痛苦。不同的人,其成本并不相同,对于公众人物,保护的成本虽然高,但曝光所带来的成本更高,前者公众人物可以负担,而后者有时是无力负担的,相对而言,对于一般民众,曝光所带来的成本大大低于保护成本,隐私的保护主要针对邻居而不是狗仔队。

对于知情权,同样有两种策略,一是刺探并曝光,另一种是不刺探或不曝光,显而易见,前者能带来收益,后者则收益为零,但是对于不同的对象,收益不同,显然,公众人物的隐私曝光会带来更大甚至巨大的收益。

对于一般民众:

知情权\隐私权不保护保护

刺探并曝光1,01,-5

不刺探或不曝光0,00,-5

对于公众人物:

知情权\隐私权不保护保护

刺探并曝光10,0100,-5

不刺探或不曝光0,00,-5

我们假设保护的成本为5,对于一般民众,曝光的收益为1,而对于公众人物,在不保护的情况下,收益为5,主要原因在于,由于不保护的隐私本身,新闻价值不高,而且新闻没有独家性,因此收益只能为10,而被保护的隐私,价值最高,达到100。上述分析没有考虑隐私被曝光后的损失,我们可以把知情权收益理解为曝光的损失,虽然其损失一般会大于知情权收益。由此可见,一般民众的策略是不保护,公众人物的策略是保护,而狗仔队的策略只有刺探并曝光。

(2)隐私权“诉讼”知情权下博弈

对于隐私权而言,它有两种策略,一是诉讼,另一种是不诉讼,前者需要一些成本,也会得到一些收益。对于知情权,同样有两种策略,一是赢得,另一种是赔偿。其博弈格局可以描写如下:

对于一般民众:

知情权\隐私权不诉讼诉讼

胜诉0,00,-5

赔偿-5,0-10,-5

对于公众人物:

知情权\隐私权不诉讼诉讼

胜诉0,00,-10

赔偿-5,0-10,-10

我们假设诉讼的成本为5,在没有诉讼的情况下,知情权受益人赔偿5个基本单位,在诉讼情况下赔偿为10。根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赔偿不会因人而异。而公众人物的诉讼成本远大于一般民众,因为诉讼等于将隐私完全暴露在公众面前,公众人物承担的额外损失很大。公众人物诉讼成本为10。由此可以得出结论,一般民众会选择诉讼,而公众人物会由于诉讼成本和收益不对称而放弃诉讼。

从国内外的法律实践看,基于新闻自由和对公民隐私权保护的原则,一般民众在隐私权诉讼中基本可以胜诉,而公众人物的诉讼基本无法获得胜利。因此,从这个角度看,更加肯定了上面的结论:一般民众会选择诉讼,而公众人物会放弃诉讼。

(3)综合两个博弈过程分析

上述两个博弈过程反映了在两个行动下的博弈结果,事实上,狗仔队在采取曝光这一行动时,就会考虑到诉讼的博弈结果。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对于一般民众,博弈的均衡是曝光时(0,0),即双方既不保护,也不刺探,以及诉讼时(-5,0)或(-10,-5),即隐私权被侵犯必然诉讼;对于公众人物,博弈的均衡是(100,-5),即双方既要保护,也要刺探,以及(0,0),即公众人物放弃诉讼,也就是说,最终达成的平衡产生了狗仔队现象。单纯从法律的观点,这是很不好理解的,但从博弈论的分析,这是合理的博弈结果。

在现实生活中,基本反映了这种博弈情况,这也是狗仔队现象不断发展的根本原因。这里应该说明的是,博弈的均衡并不代表没有其他结果出现,只是其他结果在理性下效果并不好。事实上,世界上对于狗仔队的几乎没有减少过,狗仔队的行为一次又一次地被社会舆论及理论界讨论,也是因为有不断的诉讼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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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论

我们用博弈论对狗仔队现象作了初步的分析,分析这种现象产生的内在原因,从分析中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狗仔队现象有其产生的不可避免的内在原因。社会上虽然对狗仔队十分讨厌,但其存在具有其内在难以克服的原因。狗仔队是新闻自由发展下的必然产物,狗仔队现象是社会博弈的最佳选择之一,如果采用法律手段强行限制狗仔队,社会付出的代价可能更大。西方法律制度的调整对狗仔队的风行有很大的作用。

2.均衡博弈结果对法律调节也有影响。当前西方法律制度对知情权的定义越来越宽泛,对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保护越来越小,基本上对于狗仔队现象采取了宽容的姿态。这一事实反映法律受到均衡博弈结果的影响,这种法律的调整又引发了狗仔队现象在国际上的蔓延。

3.对于狗仔队现象,社会从道德的角度也应比较宽容。单纯从道德上来抨击狗仔队,并不能防止这种现象,从另一方面看,一般民众对于公众人物的要求,往往比对狗仔队的要求高,因此,狗仔队有时行使了这种要求的权力,加强了对公众人物的监督,虽然这不是狗仔队的目的。

4.限制狗仔队也是必须的,如果对狗仔队现象不加限制,就会影响社会秩序。狗仔队的最大界限是不能对一般民众实行“狗仔队”,法律应是这种限制的最大保障,因此,我们必须研究公众人物的准确定义。依据不同情况,适当提高狗仔队的法律成本,对狗仔队有很好的效果。我们认为,狗仔队并不是毫无约束的。

注释:

博弈论论文篇11

一、初中语文教学中的师生博弈的作用

针对上述问题,那么在师生之间,如何确立教学文化自觉的整合理念以促进与素质教育的顺利进行,就需要我们及时赋予它新的内涵和艺术化的手段,使师生间的交流互相包容、融合。多文化共生的年代,我们要提倡教学相长,教师与学生之间博弈必然带来思想冲突,进而不同思想之间互相融合,互相吸收。博弈也就是利益实现之过程,如果我们善加利用,必将为在教师和学生之间搭起一座沟通的小小桥梁。

二、初中语文教学中的师生博弈的手段

应当承认,师生间的交流的多元化和相互冲突,是推动教学关系前行的内在动力。在提倡素质教育背景下,师生间的交流担负着重要角色,现代教学关系实际上就是师生团结协作的结果,这种交流与思想博弈,是实现师生间交流的有效途径,也使的交流更加富于生气。而在初中语文教学中,由于语文教学母语的特点,师生博弈的基础相较于其他学科是相当,差距不大的,也许在英语教学中,源自学生对英语的生疏,师生间的交流往往缺乏有效途径;而数学教学中,部分学生因智能水平制约,与教师的博弈同样存在困难;而初中语文教学则没有这方面的问题。但随着师生间的教学交流与合作的全面展开,师生博弈交流呈现出多渠道、多形式的新局面,而现有交流合作模式仍过于滞后,缺乏相应的操作手段。以初中语文教学为例,教学手段仍然过于单一,课堂教师说,学生听;素质教育背景下,更是缺乏可持续发展的师生深层次的教学实践交流,难以满足素质教育的多方位需求。素质教育的年代,学生的全方面发展已成为教育的全新追求,已成为师生共同关注的焦点。初中语文教学实践中,师生也应基于日渐加深的教学实践交流,因地制宜,利用好语言、动作、肢体等手段,进行教学手段的重新调整,为素质教学大潮中的发展壮大探索总结出一条全新之路。如:在初中语文教学中,可以让师生进行换位思想,让学生讲,老师听,看看学生内心的真实世界,进而指导教学实践。

三、初中语文教学中的师生博弈的思考

素质教学“暖春”时代的到来是对师生博弈价值观一致的宣扬,其价值在于通过对教师与学生复杂多元的利益关系进行调整,使之达到一种相对的均衡状态。因而可以说,素质教学实际上就是师生间博弈的协调和平衡,反过来也就是,将价值观的机制引入教学实践活动,通过软实力的比较,让师生参与教学博弈,这也是实现推动素质教育发展的有效途径。

具体就初中语文教学而言,如何推出自己的教学产品,教师就必须基于学生需求,不仅设计出让学生满意的、容易接受的教学产品,更要让学生了解并接受教学背后的文化价值。作为师生间的交流载体,素质教学的实施,有责任更有义务,创造师生博弈平台,为包括初中语文在内的各学科的教师与学生之间消除隔阂,增强互信从源头上提供保障。师生之间应借助素质教育这一契机,增强相互交流,通过思想碰撞,让教学朝着大家期望的方向去努力,如:在初中语文教学中,通过举办主题文化活动加强师生交流,将中华传统文化发扬广大,以教学交流缔造出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友谊之花,以为素质教育大背景下的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提供全新范例。

结语:纵观师生间交流的发展历程,到现阶段,其博弈的专业化特征非常明确,但其专业化的成熟程度还较欠缺。我们应该清楚地看到素质教育大背景下师生间的交流博弈框架应基于整个教学文化融合,应不断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包括教学专业水平、心理辅导专业能力),使自身专业化水平不断发展。可以说素质教育下的师生间的博弈已辐射至多层面。就个体来言,意味着教师必须自身逐渐从软硬件两个方面不断提高,以素质教育为契机,切实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实现自身发展,为创新师生间的关系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马辉.博弈论的发展及其在现实中的应用[J].中国校外教育(理论)2008年S1期

[2]小米.无处不在的博弈论[J].中文自修2008年10期

博弈论论文篇12

维特根斯坦哲学的主要贡献之一就在于提出了著名的“图象论”。维特根斯坦前期哲学和后期哲学的目的都在于通过研究语言的结构和界限来理解思想的结构和界限。维特根斯坦工作的基点,就是回到逻辑的出发点,即考虑命题的性质。这样,真的界限就构成了语言的界限,维特根斯坦所考虑的就是关于事实的话语。“人给自己造出事实的图象”②。维特根斯坦指出:命题是实在的图象,“图象是实在的一幅模型”③。“图象是一种事实”④。“图象所表现者即是其意义”⑤。“图象的真假在于其意义与实在的符合与否”⑥。维特根斯坦认为,图象与它所图示的事实之间的关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这种关系“由图象元素与物项的配合而成”⑦,这种关系本身也是一种图象;二是“凡图象,不论只有什么型式但要能表象实在———对或错———所必须与实在共有的东西,即是逻辑型式,亦即实在的型式。”⑧所以,“每个图象亦是一逻辑图象”⑨。“对象是简单的”⑩。“对象构成世界的本体。因此不能是复合的。”

一切复合物必然可分解到不可再分的部分,这就是绝对简单的对象,那么,这种绝对简单的对象是什么?很显然,维特根斯坦这一思想的形成深受罗素和弗雷格的影响。罗素对客体进行了区分,一类是亲知的客体,一类是描述的客体,通过“亲知还原”,描述的客体可以转化为亲知的客体,维特根斯坦对罗素的客体进行了扩展,认为属性和关系也是一种客体。语言中的一个名称来表示一个简单的客体,通过这些客体的结合方式,指称客体的名称可以相互组合成句子。对于简单的客体,我们无法定义它们是什么,我们仅仅能够指示它们,这样,我们也就无法言说这些客体是存在的,因为定义一个客体就是意谓着被定义项的存在。维特根斯坦的绝对简单的对象实质上是罗素亲知客体的变体,是经验的客体。图象论的主旨是说明图象如何具有命题的内容,图象可以看成一个句子,一个句子也可以看成图象,这对于解释最简单句子的合理性是显而易见的,那么如何处理复杂的句子呢?

维特根斯坦最开始的设想是用合取和析取处理一切复杂句子,这也是辛提卡采取斯科伦前束式处理量词句的直接思想来源,但是维特根斯坦后来采取了另一个思路,代之以集成的图象法,“凡对于复合体的陈述,都可解析成对于其成分的陈述,解析成一些把复合体完全摹状了的命题。”即一个复杂的表达式的真值取决于组成它的表达式的真值,即命题就是基本命题的真值涵项,这样,维特根斯坦就完成了语言的运作方式。维特根斯坦的这一思想源于罗素和弗雷格的启发,罗素和弗雷格两人都认为命题才是最基本的意义单位,主张将命题形式化,即用数学中的函数表示命题。维特根斯坦对这一思想的运用是水到渠成的。维特根斯坦认为,“命题是原初命题的真值函量”。“原初命题是命题的真值函目”。换句话说,“一切命题都是对原初命题做真值运算的结果”。“命题就是从一切原初命题的总和(自然也从其确是一切原初命题的总和)而得出的一切。所以,从某种意义可以说,一切命题都是原初命题的总括。”

命题与世界的图象论包含了两层含义:一是图象的元素与事物之间具有对应关系;二是图象与事实之间具有相同的逻辑形式。由此,在维特根斯坦看来,“图象是实在的一幅模型”,“图象是一事实”,“图象所表现者即是其意义”。

正是因为命题具有相同的结构,才使得我们可以将其形式化,并且可以进行变项替换。那么,图象如何与世界相联系?在维特根斯坦早期哲学中,这种关系由名称—客体的关系来决定,但是名称如何与客体相联系?与其说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是对前期哲学的反叛,不如说是进一步的深入,在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说中,名称与客体的关系被受一定规则支配的人类活动所确定。在完成这个思想转变之后,维特根斯坦不需要图象论了,取而代之的是语言这种被规则所支配的特征。

辛提卡的博弈论语义学是将博弈的方法引入命题分析,他的研究涉及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命题的构成和命题的真假,第二个问题就是如何确定命题的真假。第二个是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讨论的一个主要问题,其前期哲学为解决辛提卡的第一个问题提供了思想元素。命题是由概念构成的,而博弈语义学中的概念则直接对应维特根斯坦意义上的存在。值得注意的是,维特根斯坦的存在是与事实相对应的存在,是以现实世界为界限的,所以辛提卡用他的可能世界改造了维特根斯坦的客体。在辛提卡看来,很多情况下,人们的语言交流所涉及的客体多是描述的客体,这些描述的客体有些能转换为亲知客体,有些不能,如“结构为H3O的水”,但是人们在日常的交流中又会涉及这些概念,自然在定义域D中也就应该包含这些元素,可以看出,辛提卡的客体是对维特根斯坦客体的扩展。辛提卡的客体分为存在的和可能存在的两类,即在现实世界中存在和在可能世界中存在。而且很明显的是,辛提卡的存在概念不是语义学层面上的,而是语用学层面上的语义,这在博弈论语义学的操作性中得以体现。在辛提卡的博弈论语义学中,定义域D中的个体必须能与可能世界中的对象一一对应,脱离了这种对应关系,我们就不可能知道自己在言说何物,更不用说判定言说语句的真假。正如DanaScott所指出的那样,语义确定一个实现不是必需的,它应该为证实一个实现是正确的提供标准。

在确定了命题的构成之后,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命题真假的标准是什么。辛提卡认为,命题是有意义的,命题的意义就是命题的真假值。博弈论语义学的处理方法是找到一个体用概念的名称代入量词所约束的变元,即参与人“我”在定义域D中找到相关的个体以证实语句,而参与人“自然”则企图找到范例来证伪语句。那么,如何才是找到相关的个体呢?或者说,怎样才知道代入个体后的语句为真?如前所述,辛提卡在扩展了维特根斯坦概念的基础上明确了命题的构成问题,相应的,辛提卡的命题范围较之维特根斯坦就宽泛的很多。辛提卡将博弈论语义学称为“寻找并找到的”逻辑,寻找并找到了什么?就是找到一个适当个体代入后的原子句所反映出来的图象与现实世界相符合。这不仅直观,而且符合人们的日常交流。可见,在确定命题真假的标准上,辛提卡与维特根斯坦是一致的,就是采用图象论的符合标准。辛提卡自己也曾明确指出,“博弈语义学不排斥图示的(同形的)关系理论,图示的(同形的)关系理论在原子句和现实之间建立了联系。”从这句话我们可以看出,要确定命题的真值,只要将命题与图象做个比较就可以了。用辛提卡的话说就是,“名称-客体关系曾经被建立,仅仅需要一件事,这件事就是将原子句和现实相比较。”

辛提卡指出:“维特根斯坦的图像理论和逻辑语义学之间的相似性和非相似性更有趣。最重要的大范围相似性之一,就是在两个理论中,语言的基本元素和现实的特定方面之间的代表关系,用任何的方式都不能进一步的分析。”罗素指出,事实是意指那种使一个命题真或假的事物。而一个命题的本质就在于:它可以两种方式,即以人们所谓的真的方式或假的方式对应于一个事实。最基本的事实是原子事实,与原子事实相对应的是原子命题,它肯定某物具有某种性质或某些事物具有某种关系。原子命题的真假取决于它是否与原子事实相符合。在原子命题的基础上,借助逻辑联结词就构成了分子命题。分子命题的真假取决于组成它的原子命题的真假,是原子命题的真值函项。在分子命题的基础上,借助逻辑量词可以构成更高一级的概括命题。其真假最终也取决于原子命题的真假。维特根斯坦继承了这一思想,认为任何复杂命题经过分析都可以还原为最基本的原子命题。辛提卡由此得出结论:“一个指示性句子的表达在通常的本质上不是这些语言博弈的一个回合,在这些语言博弈中,给出了几个构成成分的词语,并且因此给出了整个句子的内涵。”在辛提卡的博弈论语义学中,我们根据可能世界理论可以确定定义域D,根据维特根斯坦的图象论可以处理命题,并且将命题的具体处理方法转化为真值函项的求解,那么,接下来要考虑的是,我们究竟应该如何为真值函项求解,并且这个方法是否可以形式化。遵循维特根斯坦的哲学思路,辛提卡找到了博弈论。

二“语言游戏说”与语义博弈

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说中的所谓“语言游戏”,实际上是把游戏当成是运用语言的比喻,即强调语言的使用,他指出:“我将把由语言和行动(指与语言交织在一起的那些行动)所组成的整体叫做‘语言游戏’”。维特根斯坦认为,语词的意义在于使用,运用语言是一种活动,我们使用的语词在不同的场合会有不同的意义,必须根据具体的使用环境才能确定语词的意义,试图通过孤立的逻辑分析来揭示语词的意义,结果只能误入歧途。维特根斯坦对语言的这种处理方法,实质上是从具体的语境动态地观察语词的用法,我们不能孤立地去问“什么是意义”这一类的问题,而应该说“什么是意义的解释”。弄清一个语词代表什么之前,必须首先掌握包括这个语词在内的那种语言游戏,一个词语的意义也就是它在语言游戏中的实际用法。维特根斯坦对于语言及其意义问题的思考,得益于一场足球比赛的启发,同时,相较于足球比赛,语言游戏也存在规则,在维特根斯坦看来,遵守规则是语言游戏的灵魂,也是一切人类行为的必要条件。维特根斯坦用了很多篇幅讨论规范和遵守规则。“遵守规则,做报告,下命令,下棋都是习惯(习俗,制度)。

“遵循规则类似于服从命令。人们是被训练这样做的;人们是以特定的方式对命令做出反应的。人类共同的行为方式乃是我们据以解释陌生语言的参考系。”可见,规则和遵循规则是人们在实践和交往中形成的相对稳定的行为准则和行为模式。这种语言游戏所遵循的规则究竟是什么?是否就是逻辑必然性?“维特根斯坦最终在他的认识论斗争中失败了”。

其实[论/文/网LunWenNet/Com]只要留意维特根斯坦前期哲学,我们不难发现维特根斯坦在处理这个问题上的缺陷,维特根斯坦指出:“我的根本思想是‘逻辑常量’不代表任何东西。事实的逻辑不可能为任何东西所代表。”“没有‘逻辑的对象’、‘逻辑常量’(照弗雷格与罗素的意义),于此便显然可见。”虽然维特根斯坦不承认逻辑常项的存在,但是认为客体具有逻辑形式,这种形式使得客体能够聚拢。

辛提卡认为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受到博弈论的影响。“游戏概念的主要用法如此多地分享了像冯·诺意曼(vonNeumann)和约翰·纳什(JohnNash)那些数学家构建一个详细的游戏的一般理论的结构,那个理论旨在帮助科学家与哲学家理解有趣的问题的范围。它们甚至包括了真理与意义的问题(以及其他的语言—世界关系)以供讨论,维特根斯坦从中提出了他的语言游戏观念。”

与维特根斯坦相同,辛提卡在确立了命题和世界的图示关系之后,需要研究的就是这种关系是如何建立的,“处于这些描述关系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在辛提卡看来,单纯的图像论已经不能解释这个问题了,图像论的任务是描述关系,那么对关系的关系的刻画,则需要另一个理论。辛提卡指出:比起那些为解释语言与现实结合所需要的思想,维特根斯坦经常包含更多的语言博弈思想。“为了理解(一个给定的一阶逻辑语句)F,我们显然没有足够的时间和记忆空间,事实上,我们对一阶语句的理解必须建立在对语句和世界的有限的逐步比较之上,而不是(潜在的)F的图像本质。”“有时语言博弈能够明显的被发现用于提供词语和它所刻画之间的关联”。

这里我想指出的是,或许我们用图像论处理语句理解的时候已经不足道了,但更为恰当。辛提卡认为自己受到“维特根斯坦有关思想的启发,强调受规则支配的人类活动,亦即寻求和发现语言游戏的重要性。”但是,辛提卡“比维特根斯坦走得远得多,因为后者的思想是轮廓性的且不系统。”“在我没有有效的方式找到我的下一步该如何行动时,我怎么可能在实践中采取一个策略?”

这里有几种选择。也许有人会像在非确定性证据系统内所做的那样提出某种思路,但是辛提卡建议把我的策略限制在递归中。这种限制的方法是非常精致的,它注意到了维特根斯坦对语言游戏中实际可游戏性的思考。辛提卡坚持认为语言目标导向语言本质,这可以帮助我们重新认识处于维特根斯坦形式化时期的游戏概念的意义。当时,维特根斯坦使用“游戏”来指称目标导向的活动,诸如证实或者证伪的活动。辛提卡延用了这一思想,他说:维特根斯坦的“用法”概念强调的是一种活动,是一种构成一个词的自然环境并使该语词从中获得其意义的活动。

因此,在他的博弈论语义学框架下所研究的语义博弈,可以被看作是“维特根斯坦意义上的一类语言游戏”。维特根斯坦认为逻辑常项不存在,在这点上,辛提卡与维特根斯坦所持的观点不同,辛提卡认为逻辑常项是存在的,并且将逻辑常项与博弈规则做了比较,认为逻辑常项等同于博弈规则。与经典逻辑一致,辛提卡认为逻辑常项与自然语言中的连接词是一致的。这样,辛提卡就为博弈论语义学找到了至关重要的一环———规则的确定。辛提卡将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说与博弈的数学理论概念直接结合,“其结果就是那个既适用于自然语言又适用于形式语言的最现成的语义理论”。辛提卡认为,与一个语词相关的语言博弈就是围绕该词发生的使该词活动意义的活动,语词的意义同样需要在相应的使用中才能确定。我们所言说的语句是可以分解简化的,而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用博弈论,通过将句子简化为原子句,再依据名称与所指的对应关系,我们就可以确定句子的真假。

博弈论论文篇13

2.1网络舆情民特征分析

复杂性理论将人群看做由许多相互作用的个体组成的“复杂的社会经济系统”,并借用物理学、数学以及计算机科学中的概念性工具对社会现象进行分析[24],民作为独立的智能体在网络环境中,与其它民共享信息.民能够感知它所处的环境和其它民,感知和其它民行为的挤压、碰撞、推动、吸引、排斥等相互作用.根据复杂性理论,对网络舆情中每个民自身的运动能力可以从外部感知、内部状态和行为产生系统等3个基本方面描述.定义1外部感知每个民具有发现事件及感应外部环境刺激的能力,同时环境中的其它民会对民的感知能力产生影响.夕卜部感知可以用以下公式表示:S=So+5feel(1)其中S表示舆情环境中民对某事件的感受,So表示民个体对事件的感受,5fee,表示舆情环境中其它民对该民感受的影响,n表示民数量,j=nSfeei=(2)3=1定义2内部状态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的需求产生动机,动机导致人的行动,即:Need^Motivation^Action,同样在网络舆情形成与发展过程中,每个民的表达都源于内部动机,动机来自民的需求,需求源自民的感受.用iV表示民的需求,G(S)表示为S的分段增函数,马斯洛将需求分为五个层次,设况=(1,2,3,4,5),不同的需求层次表现为不同的内部状态,即凡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凡=G(S)(3)内部状态可以表现为忍耐程度P,时间用t来表示.P=P(Nt)/t(4)其中巧况)为凡的减函数.此外,用M表示民动机,H(Nt)表示Nt的增函数.M=H{Nl)/t(5)当实际发生的事件发展速度达不到期望速度时,随着时间的增长,个体的忍耐度会下降,动机也会下降.当忍耐度下降较快时,民呈现“好斗”趋势,产生灌水、谩骂行为;当动机下降较快时,民表现为放弃行为.定义3行为产生系统网络舆情中个体是自驱动的,在自身行为规则的作用下,可以对周围实体和环境的刺激做出本能的反应,产生自驱动力和期望速度,根据每一时间步上每一个体的外部感知和内部状态,行为产生系统为个体产生一个行为,且对内部状态进行修正.用F⑴表示民受力状态:F(t)=a[(M-P)dt+/i[(Mfeei)df(6)JoJo其中表示某时刻民感受到的外力.亡表示时间,a和/X为常数.当F(t)>0时,民为活动状态;当F(t)<0时,民为沉默状态.为分析方便,假设"=0、1、一1,分别表示外力与自驱动力无关、同向和反向的关系.可以看出,即使当内部动机为0时,也可能受外部影响而持续活动.此外,用民在受力变化下会更新运动状态:V{t+1)=V{t)+uAF(t)(7)其中乂⑷表示tB寸刻民的运动速度,AF⑴表示民的受力变化情况,uj为一常数,表示民加速度系数.公式7刻画了民的行为更新机制.

2.2网络舆情群集特征分析

网络上民聚集成群会产生群集现象.群体流动动力来自于民的合力,整个群体对外界环境呈反沉默螺旋特征:1)群体中存在异向群集,也存在异质群集.群体中的个体运动力(包括力的大小和方向矢量)熵最小时,群体合力最大,反之合力最小.2)民个体需求得到满足,个体动力消失>最终导致群体动力消失,同时,群体有可能提高或者降低个体的需求.3)网络舆情群集方向取决所有民合力.

2.3网络舆情群集动力学模型构建与分析

从混沌学的观点看,在舆情爆发前民众心态是个混沌系统,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当突发事件使民众对自己的生存与发展状况感到深度优虑和不安全,相对稳定的混沌态心理被打破,事件就成为舆情的初始触发条件在网络中,以舆情话题涉及民个体的聚集和互动为环境背景,以民参与舆情的可察网络空间为边界,结合定义1、定义2、定义3,经过分析,得出以下结论.命题1当民所处外界环境与民需求期望有偏差时,即A_A#0,网络中进行诉求的民个体,以追求成为某种话题的舆论领导者位置为手段(虽然未必获得领导者位置),期望获得舆情的直接或者间接最大利益,达到个体需求得到满足的目的.如图1所示,个体需求所处等级越低,内在动力就越大,F1>F2>F3>F4>F5且容忍度越低,P1<P2<P3<Pi<P5.F表示内在动力、P表示两民容忍度,朽至F5,P1至P5分别对应需求从低到高5个层次的内在动力和容忍度.命题2民个体动力大小、方向可变.民个体动力受自身可见范围内所有其它个体合力的影响,即:F合=+外;ff=-l或丑=1或i7=0(8)为方便分析,假设个体动力方向只有同向H=1、反向H=-1和无关H=0三种情况.相关研究发现,当获得新的信息或者受到社会压力的影响,群体成员评估信息的正确性主要是通过参照他人达成的,这就是社会群体中普遍存在的“从众效应”命题3民个体运动状态随时间变化不断更新.即公式(7)所示:V(t+1)=V(t)+u;AF(t),随着时间的变化,民个体的受力不同,因此对舆情事件的反应状态不同.命题4民个体在网络舆情中影响力不同.结合网络传播的特点,民的影响力不同,邻居节点多的民、处于领导者位置的民以及把关人位置的民影响力相对更大.个体选择往往依赖于群体中的“领导意见”1251.命题5民个体具有聚集特性.民个体是处于外界环境的力场之中,个体尽量与邻居个体靠得近一些,避免被孤立(如图2).个需求层次关系图图2S集特性民个体聚集的目的是为了获得群集力,抗外界力场.只有舆情中民个体观点被邻居感受到,才能聚集成为更大影响力的群体,甚至使民个体达到成为领导者的目标.民聚集过程如图3所示.从图3可以看出,当发起人个体强大到足以对抗外力,能够独立达到期望的情况下,不会发生群集行为,而个体无法对抗外力或者无法独立达到期望的情况下,个体会产生对群集现象的需求.聚集过程可以分为以下5种情况:其中6>0表示个体的安全承受力,a>0表示容忍度,a〈b.对于个体来说,G表示群体聚集并趋向极端化的现象,即群体期望将比个体期望更具有冒险性.D表示对聚集呈排斥状态,但不反对他人行为,—G表示聚集并趋向沉默螺旋,即外力过大时,群体期望甚至比个体期望更低时,表现为沉默螺旋.公式(9)中第一^式子表示事件超过个体容忍度,政策管理相对宽松时,将会发生聚集?公式(9)中第二个式子表示内力过大,即使政策高压管理,仍将会有聚集的需求.式子三表示事件超出个体容忍范围,但由于内在动力没有比外力高到一定程度,不但不会发生聚集,反而排斥聚集.第四个式子表示高压政策下,由于内在动力不足,即使事件超过了个体容忍度,也不会发生聚集.式子五表示事件在个体容忍范围内,不会发生聚集.命题6民个体之间具有排斥性.民为了避免与周围民个体同化,希望保持个14.舆情中观点力求个性和新意,否则无法达到自己为领导者的目标,从而无法获得最大的群集动力如图4.社会学研究发现,个体从众行为会产生群体极化,同时人们也有独立作出判断的意愿,以及过于自信的行为倾向[261.命题7民观点匹配,网络舆情中个体保持观点上的同步,当民观点的熵越小时,获取的群集合力才会越大,因此,个体获得群集力的过程中,要以使群集观点熵减为手段如图5.根据物理学的力与作用力原理,在复杂系统中,熵越小,群集力的互相抵消就会相对变小?命题8民群集也是个体,是由民个体形成的更有影响力的个体.因为发生群体极化时,可以把统一发声的民群体,看做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并且是比民个体更有影响力的个体.命题9民群集是有生命周期的,生命周期发展过程如图6.由于民在舆论环境中感受不同,敏感者(某事件处在需求层次较低层的个体)将在被动的情况下,率先提倡聚集,以期获得群集动力.而非敏感者(某事件处于需求层次较高层次的个体)看到一个话题,是否参与,取决于该话题的引力和阻力.由于个体视野问题,集群越大的话题,越容易被个体所发现?因此发展也越快.群集的发展和生命周期取决于该话题对民的引力和民外界力场的阻力.

3基于群集动力的舆情演化博弈分析

根据网络舆情的群集动力学过程的分析,可以对社会网络中的民个体作出如下假设.假设1在一个话题事件发生时(话题已经存在),群体中有随机的两个人A和B,有可能从话题中实现个人期望,话题对A有固定影响,对B可能有影响,每个人都对该事件有自己的观点A(0,1).假设2在信息不充分情况下,A和B会根据对方进行决策(信任时羊群效应,不信任时不跟随),其中A选择增加投入,以使话题对B引力大于斥力的概率为P,选择默认的概率为1-P.假设3如果对A采取投入策略,B采取的策略是参与,那么A获得固定收益(无论参与与否,话题通过外界环境变化带来的固定影响)以外,还会得到额外收益Re,即群集力(正负不一定).同时付出成本C,B的收益为Rb,如果B选择不跟随,A的收益为当A采取默认时,B采取参与的策略,A的收益是i?A,而B将损失RB-d,d表示参与话题对B的阻力减去动力之差产生的损失.假设4假设Re=x/d,C=d/y(效益、投入和阻力产生的损失之间的关系,cc、y为常数,d+0),由于阻力越大,^将越大,因此,这里也可以看成效益、投入与外在阻力的关系.构建博弈树如图7所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计算A的期望收益和平均收益,U~+Re—C)*g+(RA—C)*(1—^)=RA+RE*Q~C,由假设4上式可转化为:Ra-\-q(x/d)一d/y,U⑷狐二RAi?7(^4)平均=p(U(A)&x)+(1—p)(U(A)^)=Ra-\-p(qx/d—d/y).当投入效益和默认效益不相等时,得益差的会模仿效益好的策略,则投入策略与默认策略的人的比例是时间的函数,分别表示为P⑴和1-P⑷.投入策略的动态变化速度可以用如下复制动态方程表示:dp/dt=p(U(A)^-C/⑷平均)=p(l-p){qx/d—d/y).稳定性分析,令dp/di=0,当qxld=d/y时,d=时,为一稳定点,且d随g变化,0<g<1,范围是[-_,_],由假设3可知:d=(、-Fn)*6,6为力差与损失之间的系数,则由公式9可知:^fqxy/e>b或者(一VP^/0<~b(此处(_v^/0只表示F外一F内)或者0<v^/0<a,因此,柞-&>&和(F外-凡<-b以及0<-<a时,为稳定状态(可以求得q的阈值).所以,而且稳定点和民个体在舆情力场中受力情况、个体的容忍度和个体的安全承受能力有关.p=0,p=l两点是否为稳定点,取决于P在这两点附近时qx/d-d/y是否大于0.相位图分析如图8所示.A根据力的变化,使办/出=0的点中,斜率为负的点是稳定点.可以注意到,0、1两点位稳定点仅是其中的一种特殊情况,图8只画出了一种‘情况.结论1当A最为犹豫时{p=0.5),B是否参与对A的决策影响最大,力场中力的调整对A的影响最大.结论2由于g和d是变化的,不是B只要参与就可以影响A的决策,只有q在一定范围内才可以影响A,这个范围和民个体的安全承受力、忍耐度有关系.结论3A的决策与B的观点有一定关系,但不存在直接关系,而是和力场中的力有关系,存在B和A的观点对立,但增大了对A的助力情况(例如一些网络炒作等现象).同理,计算B的情况:U(B)^=RbP+(Rb-d)*(1—p)=Rb—d(l-p),U(B)称^=0,C/(S)平均二g(ii;s_d(l_;p)),则dg/di=q{U{B)m-U(B)^)=q(l-q)(RB-d{l-p)).稳定性分析,令dg/dt=0,当办_<1-p)=0B寸为一稳定点,d=Rb/(1—p),(此处RB也在随V变化)由假设3可知:d=-F内)*e,6为力差与损失之间的系数,则由公式9可知:Rb/{9{1-p)):^或者RB/、Q(l—V))<-b(此处RB/(e(l-p))只表示—F内)或者0<Rb/(0(1-p))<a时为稳定状态,可以求出(rb-ea)/ea<p<(rb-eb)/eb时,a的决策才会影响b的决策.g=o、g=i两点是否为稳定点,取决于q在这两点附近时Rb~d(l-p)是否大于0.对B的相位图与A类似,不再赘述.结论4当B最为犹豫时(p=0.5),A是否参与对B的决策影响最大,力场中力的调整对B影响最大.结论5A的话题参与情况在一定范围时,是可以对B的决策产生影响的,但脱离这个范围时,将没有影响,不是A参与比例越大,影响就越大,这个范围和民个体的安全承受力、忍耐度有关系.这和传统的羊群效应理论有差异.例如网络水军提出的主题,对非水军民来说,不一定引发羊群效应,反而可能脱离话题.结论6在一个话题中,当A选择增加投入策略人过多时.达到一定范围,B将达到稳定状态,只有从该话题中发掘新的相关话题,才能吸引B选择参与策略,这是蝴蝶效应的原因.

4仿真

由于A、B情况类似,仅对上述博弈中的A进行仿真,用Netlogo创建民个体在社会网络中的博弈环境,同时考虑民个体策略会受到外力的影响,观察在不同外力影响下演化过程中不同策略转化形成的轨迹.具体仿真如下:民Agent300个,初始策略为参与舆情比率p为0.35,初始策略为不参与舆情的比率1-p为0.65,Agent的个数和初始比率可以为其它值.为考虑:1)—F内)>b和(巧卜-F内)<-6以及0<(&-<a情况,设民所受外力取均值0,标准差0.06,仿真200步(都可为其它值):由图9可以看出,A在p=0.35时达到了稳定状态,所以0和1不一定是稳定点,主要看舆情场中力的平循况.2)(F^—F内)〉a>0情况下,即设力取均值0.3,标准差0.06,仿真200步:publicopiniondevl.ppublicopitdoi由图10可以看出,力在一定范围内时,A会采取投入策略,如果力场变化不大,甚至可以达到1,即群体极化的稳定状态.3)考虑-a<(4-<0情况下,即设力取均值-0.3,标准差0.06,仿真200步:由图11可以看出,在外力较大(与内在动力差值较小)的情况下,A会采取不投入策略,如果力场变化不大,甚至达到0的稳定点.4)其它不变,力均值取0.3,力口大标准差,标准差取0.9仿真200步:由图12可以看出,力场的变化标准差大的时候,A在达到稳定点之前会经历更多的策略选择波动.5)其余不变,均值取-0.3,标准差取0.9仿真200步:由图13,可以看出A对力场均值变化的影响,当合力呈负的范围时,A采取不投入策略,甚至达到0的稳定状态.

5网络舆情疏导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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