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分析方法实用13篇

博弈分析方法
博弈分析方法篇1

1994年,中央政府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税制改革。但是,分税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中央和地方财权与事权不对等的局面。在不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出现财政困难可想而知。然而,地方生产总值的总量及增长速度对官员的升迁至关重要。财政上的困难使许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政策在很大程度上难以实施。在这种困境下,基于两方面的原因,地方政府必然将触角伸向农民的土地。一方面,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与城镇化迅速推进的时期,对土地的大量需求推动了土地价格的快速上涨;另一方面,正如Hart and Moore的观点,“由于自然状态的不确定性和人类知识的有限性,法律或政策条文不可能将与产权相关的所有条件或事项完全阐明,实际可实施的产权存在相当大的剩余空间”,我国土地产权制度存在剩余空间。地方政府正是在《土地管理法》中寻找土地产权的剩余空间,扩大公共利益的范畴,利用农村土地模糊产权特征,在官本位制度下滥用行政权力不合法地征用农民的土地。地方政府违法征地行为造成了大量的“种地无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的三无农民,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不仅如此,地方政府这一行为还削弱了中央政府的威信,危害国家的粮食安全和社会的稳定。令人费解的是,尽管地方政府的违法征地行为使得被征地农民、中央政府蒙受巨大的损失,但是这一现象却屡屡发生。为此,本文基于地方政府违法征地的行为,充分考虑征地过程中各行为主体的行动顺序与收益差异,从动态博弈的角度分析其中的原因。

二、博弈模型的构建与分析

(一)博弈模型的构建

在动态博弈中,参与人的行动有先后顺序,且后行动者在自己行动之前能观测到先行动者的行动。在本文的土地博弈模型中,地方政府、被征地农民、中央政府依次行动,并且被征地农民能观测到地方政府的行动,中央政府能观测到地方政府和被征地农民的行动。为分析的需要,在建立模型之前,先做出以下假设:(1)参与者有三方:地方政府、被征地农民、中央政府。

(2)各方参与者均满足理性人假设,即各自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地方政府的征地动机在于获取经济和政治利益,即增加财政收入与实现政治升迁;被征地农民在失地后各项贴现损失基础上,考虑征地补偿的最大化;中央政府的目标是发展社会公共事业,保证经济的持续增长。

(3)各方参与者的行动集合分别为{合法,违法}、{合作,抵制}、{不推诿,推诿}。

图中A表示地方政府合法征地获得的收益;A'表示地方政府违法征地时获得的收益,其中A'>A;B表示地方政府合法征地而给予农民的征地补偿;B'表示地方政府违法征地时给予农民的征地补偿;C1表示被征地农民经营土地而获得的收益贴现总和;C2表示农民为抵制地方政府违法征地采取行动的成本;C3表示地方政府违法征地遭到农民抵制时所付出的成本;C4表示中央政府采取“不推诿”策略时的行动成本;C5表示地方政府违法征地被查处而受到惩罚的成本;C6表示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违法征地时采取推诿策略造成的公信力损失;C7表示由于中央政府采取推诿策略所导致局部性维稳成本;D表示对被征用土地的开发促进经济增长的预期收益。

(二)博弈模型的分析

由分析得到,地方政府合法征地时获得A的收益,违法征地时获得A'的收益。由于A'>A,地方政府选择违法征地。由此,得到均衡:地方政府违法征地,被征地农民合作。

(三)博弈模型的修正

事实上,上述的均衡是一种低效率的均衡。产生这一结果的主要原因在于:中央政府为获得经济增长的收益纵容了地方政府的违法征地行为。然而,这一收益存在严重的高估。一方面,中央政府从地方政府违法征地带来的投资中得到的经济增长的实际贴现收益D'远小于D。中国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我国基尼系数高达0.474,这一数字远超出国际组织所公布的0.4的警戒水平,这表明我国收入分配差距已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地方政府违法征地所带来的私人投资的确在一定程度上拉动了我国经济的增长。但是,地方政府违法征地作为一种剥削是式的收入在分配方式,使得处于社会底层的贫困农民丧失了其赖以生存的最后的生产资料。这一行为不仅加剧了农民的贫困化,同时使得农民不得不减少其消费,而消费的减少必然会对投资所拉动的经济增长产生抵消作用。因此,经济增长的收益被人为夸大了。另一方面,中央政府远远低估了推诿策略所带来的整体维稳成本C'7,这一损失远大于局部性维稳成本C7。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人口众多,因土地缺乏等原因,我国农村中有大量的剩余劳动力。根据刘易斯的观点,农村过剩的劳动力使得农业部门劳动生产率极低或几乎为零,有些情况下甚至为负。然而,地方政府的违法征地行为进一步增加农村过剩人口,并且使隐性失业人口显化。农民失去最基本的生产资料,除极少数留在农村自主创业外,大部分便是到城市中寻找工作。一方面,农民受自身及制度等因素的约束;另一方面,城市吸纳劳动力就业的能力有限,这些因素导致城市中形成大量的失业人口。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下降,这些处在城市边缘化的失地农民必然成为社会不稳定的隐患,不断激化社会矛盾。当社会矛盾的激化产生连锁效应时,中央政府的维稳成本将不可估量。此外,社会的不稳定将阻碍经济的运行,给国民经济带来巨大损失。

综上所述,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违法征地行为采取推诿策略时,地方政府为获得最大利益必定违法征地,所以形成地方政府违法征地,被征地农民合作的不合理均衡。然而,即使是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违法征地行为采取“不推诿”策略,最终的均衡将取决于地方政府在违法与合法征地中所获得的净利益对比,即若A-BA'-B'-C3-C5,则形成地方政府合法征地,被征地农民合作的合理均衡。

三、结论

通过对博弈模型的分析,可见,在我国的分税制度与官僚考核制度存在缺陷的前提下,土地产权制度只是为地方政府违法征地提供了可能;中央政府把经济增长作为主要目标,对被征地农民的抵制行为进行推诿,纵容了地方政府违法征地的行为;地方政府对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较低以及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违法征地行为的惩罚力度不足进一步驱使了地方政府的违法征地行为。因此,为达到地方政府合法征地,被征地农民合作的合理均衡,本文认为中央政府应该做到:第一,中央政府应在分税制的基础上改变目前中央和地方财权与事权不对等的局面,并改革官僚考核制度以实现对官员的全方位考核;第二,中央政府应注重长期利益,在追求经济增长的收益的同时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利益;第三,中央政府要提高对征地农民的补偿标准,并加大对地方政府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参考文献

[1] Oliver Hart, John Moore. Foundations of Incomplete Contracts[J]. 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 1999,Volume 66 ,issue1: 115-138.

[2] 侯鸿翔,王媛,樊茂勇. 中国农村隐性失业问题研究[J].中国农村观察,2000(05):30-35.

[3]邹卫中.农地征用中利益分配零和博弈探析[J].贵州社会科学,2005(01):37-46.

博弈分析方法篇2

博弈论;GATT/WTO;国际经济政策

西方传统经济理论大多是研究经济行为主体在市场完全竞争且信息充分对称的假设下进行决策,以实现稀缺资源的有效配置,但却忽视了外部变量对经济行为主体决策的影响。博弈论作为20世纪70年之后在经济领域得到广泛运用的方法论,紧紧抓住经济行为主体之间利益冲突与协调以及策略相互制约这一关键,提出了比西方传统经济理论更贴近实际的分析方法。博弈论的广泛运用为现实中复杂经济问题的分析提供了最佳分析工具,拓宽了现代经济学的研究领域。

GATT/WTO就是一种从非合作博弈走向合作博弈的产物,为国家和地区提供国际贸易行为准则,对协议实施中的问题和未来贸易自由化提供了谈判的程序,以达到各成员均从中获益的博弈结果。所以说,GATT/WTO是一套使成员之实现制度性合作博弈以摆脱非合作博弈的制度安排,这套制度安排确保所有成员实现福利改进。

一、博弈论方法应用于GATT/WTO研究

真正将博弈论方法应用于GATT/WTO研究始于美国学者McMillan(1986)。他通过建立关税博弈模型,证明了“互惠贸易协定能增进国民福利”这一命题,从而为GATT/WTO的确立奠定了理论基础。

Dixit(1987)研究了在无限重复博弈条件下的关税谈判与关税减让问题,结果显示,通过对背叛国家惩罚的可信威胁,世界可以维持一个低于纳什均衡关税的合作关税水平。

Thomas Hungerford(1991)进一步将关税博弈模型扩展至非关税博弈领域,得出类似结论,即“削减非关税壁垒也会增进双方的福利。”

Hoekman和Kostecki(2001)结合乌拉圭回合谈判,从博弈论视角论述了WTO多边贸易谈判的运行机制和互惠性质,指出“在WTO支持下的多边贸易谈判可以被认为是制定国际贸易博弈规则的努力”,“多边贸易谈判是多阶段、多议题、多方的博弈”。

Bagwell和Staiger(2002)从经济学角度论述世界贸易体制的理论基础和运行机制,利用博弈论的研究方法,解得合作博弈情况下的关税均衡,称之为“政治最优关税”,进而说明了WTO体制和规则框架的经济原理。

二、WTO的体制、规则和运行机制

盛斌(2001)借鉴Bagwell和Staiger的博弈模型,系统地解释了WTO的目的是各国通过合作博弈来摆脱非合作博弈情况下的“囚徒困境”,说明了WTO体制和规则框架的经济原理和哲学理念。该文可被视为国内运用博弈论研究GATT/WTO的奠基之作。

夏晖和韩轶(2001)从博弈论角度,以两国关税政策静态博弈模型为基础,分析了WTO成立的原因及条件。该文为用数理博弈模型研究GATT/WTO提供了一个全新视角。

冯春丽和周骏宇(2005)从制度经济学的层面,运用博弈论的方法来分析WTO,指出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多边争端解决机制是WTO规则体系中最重要的制度安排,并利用一个收益不对称的智猪博弈模型分析了权力结构的变动所引致的WTO制度变迁。

三、多边贸易谈判中的博弈

施锡铨(2001)运用不完全信息博弈、复杂变量的博弈和盈利函数的估计,分析了中国加入WTO谈判过程中一系列讨价还价的博弈问题。

刘光溪和查永贵(2003)运用“双层博弈”理论分析了中国复关入世谈判中的博弈现象,阐释了谈判历程复杂而艰巨的原因;他又与邹彦(2003)研究了国际贸易谈判中的博弈战略,建议我国必须抓住时机,改革“不谋于众”的谈判体制,增强政府谈判能力,为国内企业奠定迎接挑战、公平竞争的良好基础。

四、运用博弈论就WTO的某一具体规则进行研究

房向明和侯光明(2002)从博弈论的角度出发,通过建立我国反倾销部门与外国企业的博弈模型,给出了我国对外倾销企业的罚款系数以及我国反倾销调查概率的确定方法,进而提出了加强我国反倾销力度的建议。

杨仕辉(2005)将WTO保障措施规则转化为三阶段动态博弈模型,重点比较和讨论了对一国和两国同时实施保障措施的区别,以及保障措施对实施国和目标国贸易条件、产品选择的影响。

杨波(2007)运用博弈论和经验检验的方法,分析得出技术水平发展的不对称导致国家间技术性贸易壁垒通报数量的差距,发达国家由于具备在技术和贸易两方面的优势,更倾向于主动采取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战略,而发展中国家则被迫采取亦步亦趋的跟从策略。

综观上述研究成果,中外学者运用博弈论来研究WTO在国内外还很空白,在研究成果、内容上都带有探索性和尝试性。作为一种方法论,将博弈理论作为研究GATT/WTO的视角,不仅可以有效诠释GATT/WTO的制度基础、规则体系和运行机制,也能说明GATT/WTO成员在世贸组织谈判中的动态博弈策略,从而为GATT/WTO的确立和运行提供一个全新的解释途径。

然而,无论国外还是国内,对WTO博弈论的研究都处于起步阶段,在研究内容上显得过于分散,无法形成统一的整体,从而无法形成对WTO博弈论的全面解释。同时,在定量分析方面,由于统计数据的不同与缺失,多边博弈在确定真实支付函数时也受到很大限制。

参考文献:

[1]盛斌.WTO体制、规则与谈判:一个博弈论的经济分析[J].世界经济,2001,12:3-12.

[2]夏晖,韩轶.世界贸易组织的博弈分析[J].电子科技大学学报,2001,05:520-524.

[3]冯春丽,周骏宇.WTO制度的博弈分析[J].国际经贸探索,2005,04:54-57.

博弈分析方法篇3

争论双方的观点

(一)质疑者的观点

较为温和的批评者认为,“囚徒博弈”等所谓的“案例”不真实,只是一个故事或寓言,不在现实中发生。激进的批评者指出,不仅上述案例是虚构的,经济博弈论中一些所谓真实的案例,也包含有假设和抽象的成分。极端反对者不仅把焦点放在质疑案例本身,而且通过分析案例与模型、现实与理论的关系,进一步对博弈论的整体研究方法提出质疑。

从理论角度看,博弈理论和模型中包含有假设的变量,这些变量无法在现实中进行观察。从案例角度看,在案例中被忽略掉的变量对结论不一定是无关紧要的,相反可能是必要的甚至是决定性的。因此整个博弈论漠视了变量可观察的重要性,无论理论建构还是案例实证都需要做出改进。

(二)支持者的观点

对案例使用的辩护者则直接从研究方法出发,首先强调博弈论研究中使用假设和抽象是不可避免的。任何一门科学研究都需要假设和抽象,抽象和假设并不是博弈论的局限性,而是任何理论的局限性。经济学科的研究方法如同物理学、生命科学的研究方法一样,通过抽象和假设从万千变化、纷繁复杂的社会经济现象中找寻本质的经济规律,经济学家使用博弈模型的目的是试图完成一种可解释不同经济现象的一般理论或机制体系的建构,通过博弈模型抓住诸多现象的本质机理。

(三)观点比较及本文的思路

通过以上双方观点分析可以总结出双方的三点同识和一点分歧,如表1所示。同识在于:第一,双方都同意博弈论属于实证分析而不是规范分析;第二,无论反对者还是支持者都认同博弈理论的正确性需要在现实中得到验实;第三,真实的案例有证实或证伪博弈理论的作用。而分歧主要在于:虚构的案例能不能用以论证博弈理论?支持者表示同意,反对者坚决抵制。

传统的经济学规范和实证的二分法并不能处理关于博弈论案例使用的争端。而如果将博弈论作为一类知识,从知识论的角度对实证知识的语义进行分析,则实证知识可进一步划分为综合知识和分析知识,它们都属于实证知识的范畴,但有着不同的命题性质。本文旨在介绍实证知识二分法,阐明分析命题与综合命题的命题性质与逻辑关系,论证经济博弈论属于分析命题的范畴,划清了博弈论案例使用的合法范围,以避免研究中的方法误用。

经济学实证知识的二分法

(一)经济学实证与规范二分法

经济学以实证方法描述经济事实、发现经济规律。实证与规范二分法最早追溯到休谟(D.Hume),休谟砍刀(Hume`s guillotine)提出不能从是中推出应当,经济学实然知识与应然知识是截然不同的,需要分别采取各自不同的方法进行研究。穆勒(J.S.Mill)、韦伯(M.Weber)、西尼尔(N.W.Senior)和凯恩斯(J.N.Keynes)的著作对这个划分进行了进一步的阐述与运用。弗里德曼(M.Friedman)著名的论文“实证经济学方法论”中再次提出,并且对它进行了详细地讨论,“斯诺命题”加深了人们对两类知识差异的认识。当前关于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的二分法,在经济学领域是被普遍接受的。

(二)经济学实证知识二分法的提出

将经济学知识视为整体知识体系中的一类,则按照研究方法将经济学实证知识划分为分析知识和综合知识。在第一个层次,经济学理论作为一门学科是通过命题语言来表达,命题语言既包括文字语言,也包括符号语言、数学模型或公式。在第二个层次上,按照传统划分,经济学分析划分为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在第三个层次上,经济学实证命题可划分为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同时根据实证原则将命题划分为无意义的实证命题和有意义的实证命题。

经济博弈论实证知识类型证明

(一)从主词指称上

从语义学上看,命题的主词是概念词或是专名。概念词表述某类事物或属性,专名表述个体事物。弗雷格对命题主词的涵义与意谓做出明确划分,指出在数学中,a=a和a=b之间的差别,只是表达形式上的差别。前者使用相同的符号,后者使用不同的符号。由于它们表示相等的数量关系,所以可以用a代替b,或者用b代替a,等式仍然成立。但是在命题语言中情况就不同了。在命题中要考虑语义的关系,即同时要考察主词的意义与意谓,这不像代数的等式中那样只考虑数量间的相等关系。

主词的意义是主词表述的思想,主词的意谓是主词指称的对象。“苹果”是有意义且有意谓的概念,“理性”是有意义但无意谓的概念,“地球”是有意义且有意谓的专名,“智猪”是有意义但无意谓的专名。对于任何一个有意义的命题,主词必然有意义,但不一定都有意谓。有意义的命题,主词一定有意义,但不一定有意谓。综合命题的主词必须同时有意义与意谓,即在实现中的相对应的对象。

根据命题主词指称分析,经济博弈论属于分析命题。从博弈理论看,理论的真与主词的意谓无关;从案例看,如“智猪博弈”中用任何一个概念代入x或y,或替换“大猪”和“小猪”,案例结论仍成立。

(二)从命题与现象的时空关系上

在命题与现象的时空关系上,又体现了分析命题与综合命题的根据不同。引用张庆熊等学者说明赖尔(G.Ryle)“范畴错误”所使用的五个命题:“(1)一只苹果正挂在树上。(2)苹果服从万有引力定律。(3)我剪断了它的柄。(4)苹果因为万有引力掉到地上。(5)苹果掉到地上因为它的柄被剪断了”。

分析命题具有超时空性,分析命题的真包含一切可能的世界,求证分析命题的真与时空无关。时空是综合命题真的必要条件,综合命题描述的对象一定位于现实世界。时间、空间是综合命题必然的、普遍有效的形式,是因为综合知识如果是可以理解的话,或者说如果是综合命题的话,就必定带上时间、空间和因果性的印记。空间、时间和因果性是综合命题的可能性的条件。

于是,句(1)、(3)与句(2)在逻辑上是不同范畴的实证命题。句(1)和(3)属于综合命题,它们报道发生的事情,人们可以提问句(3)在什么地方剪断苹果柄,它在什么时候发生,它花了多少时间等。句(2)不是综合命题而是分析命题。句(2)是理论或假设而不是一个事件,它并不发生,它假设命题在一切可能世界都为真。对这样的句子不能提问在什么时候、在什么地点发生了什么事情,它是理论或假设。根据命题与现象的时空关系分析,经济博弈论属于分析命题。从博弈理论看,命题的真与时空无关;从案例看,案例的发生与时空无关。

(三)从命题间的因果关系上

从命题间的逻辑关系上分析,用分析命题作为原因的命题仍是分析命题,用综合命题作为原因的命题是综合命题。句(4)和(5)都在解释苹果掉到地上的原因,都属于实证分析范畴。用句(4)作为苹果落地的原因,再用句(2)作为句(4)的原因,是采用逻辑演绎方法进行推理,因此句(4)是分析命题。用句(5)作为苹果落地的原因,再用句(3)作为(5)的原因,是通过经验观察获得的知识,因此句(5)是综合命题。尽管句(4)和句(5)中都有“因为”这两个字,都属于实证分析的范畴,但是这两个“因为”在各自的句子中所起的逻辑上的作用是不同的。但前者是分析知识,后者是综合知识,不能犯“范畴错误”。

与此相联系,分析知识的真是必然的,综合知识的真是偶然的。用句(2)作为句(4)的原因是必须的,它的反面是不可能;用句(3)作为句(5)的原因是偶然的,它的反面是可能的,即苹果有“我剪断了它的柄”之外的原因落地。分析命题的真假通过逻辑规则推论出来,综合命题是建立在经验事实的基础上,其真假通过经验加以检验。

根据命题间的因果关系分析,经济博弈论属于分析命题。从博弈理论看,命题间的因果关系是必然的;从案例看,案例的结论与前提的关系是必然的。

(四)从命题的验证方法上

从命题的验证方法上分析,分析命题通过逻辑规则,综合命题通过实际观察。分析命题依据矛盾律从一些先天的概念、原则演绎出来;综合命题通过归纳一类事物的性质或事物间的关系得到结论。验证分析命题,只要看看它们是否在逻辑上自相矛盾;验证综合命题,则要看看它们是否与现实中情况相符合。

对此托马斯·谢林(T.C.Schelling)也指出,博弈论是抽象的和推论的,而不是一门研究人们如何决策的经验主义科学,但它是一种附有以下相关条件下的演绎原理,即参与者的决策必须是“理性的”、“一致的”或“非矛盾的”。

根据命题的验证方法分析,经济博弈论属于分析命题。从博弈理论看,它不能被综合命题证明或证伪,因为它的检验不依赖于经验事实而依赖于逻辑规则。从案例看,无法被经验观察所证明或证伪,因为它的检验来源于理论模型内部的正确性。

通过综合命题和分析命题的五个性质区分(见表1),本文证明了博弈论及其所使用的案例均属于分析命题的实证知识范畴。

结论及启示

(一)结论

经济博弈论属于分析知识。根据传统方法论分析,经济博弈论属于实证知识而不是规范知识,是关于“真”的知识。而根据语义分析,在知识类型上经济博弈论属于分析知识而不是综合知识。如图1所示,分别用实线框和虚线框表示属于和不属于经济博弈论的语言区域。在求真方法上,经济博弈论通过演绎、推理获得,而不是通过经验观察从现象中获得。

不仅是虚构的案例,任何案例运用于博弈理论研究中,既无效又无益。本文业已证明博弈论知识属于分析命题范畴,博弈论的真与案例无关,试图用空想的案例或抽象的案例来“实证”博弈理论的做法是无效。用案例去论证博弈理论,是用综合知识的研究方法去处理分析知识,是对博弈论研究方法的破坏,对整个博弈论研究是无益的。

博弈分析方法篇4

博弈论,英文名称为Game theory是研究各方策略相互影响的条件下,理性决策人的决策行为的一种理论。博弈论刚被介绍至我国时,曾有过多种译法。有的学者根据其英文名称,直译为游戏理论;有的学者则从该理论本身的研究对象出发,转译为对策论或对策运筹论。近年来,学术界越来越多地接受了博弈论这一名称。这除了由于博弈这个带有文言味的词本身的学究气浓郁而给人的第一印象较为深刻外,更重要的是博弈一词能更准确、全面地体现策略选择、依策而动以及最终结果三者的统一。

(二)博弈的要素

一个完整的博弈应包含如下四项要素:1,博弈的参加者(player)。也称局中人或博弈方。是指博弈中能独立决策、独立行动并承担决策结果的个人或组织。小到一个人,大到一个跨国公司乃至一个国家,只要能独立决策和行动,都可视作一个博弈方。比如柯达与富士公司的竞争,就可看作一个有二个博弈方的博弈。一般说来, 博弈的参加者越多,情况就越复杂,结果越难预料。2,策略空间(strategy space)。是指各博弈方可选择策略的集合。strategy直译应为战略,不过战略一词对大多数博弈来讲显然过于抽象和宽泛了。每一个策略都对应一个相应的结果。因此每个博弈方可选的策略数量越多,博弈就越复杂。3,进行博弈的次序(the order of play)。博弈中各博弈方行动的顺序对于博弈的结果是非常重要的。同样的博弈方、同样的策略空间,先后决策并行动和同时决策行动,其结果是大相径庭的。 4,博弈的信息(information)。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可见信息对博弈的重要性古人早已知之。博弈中最重要的信息是有关对手策略以及各博弈方得益的信息。例如,在各博弈方同时决策的博弈中,必须保证不能让对手知道自己采取何种策略,否则自己将永远是博弈的输家。得益(play off),也称支付,是指博弈方策略实施后的结果。有关得益的信息是促使某博弈方选择某种策略的关键参考值。理性的博弈方总是选择能使自己获得最大得益的策略。一旦确定了以上四要素,一个博弈也就随之确定了。值得注意的是,博弈论特别强调“理性人”的前提假定,即参加博弈的各博弈方始终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惟一目标。除非为了实现自身最大利益的需要,否则不会考虑其他博弈方或社会利益。

(三)博弈论的结构

由于一个完整的博弈需具备上述四要素,因此博弈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划分成不同类别:1,按博弈方划分,可分为单人博弈和多人博弈。单人博弈因为只有一个博弈方,所以它已退化为一般的最优化问题。经济学中常见的求最优问题,实际上是博弈的特例。多个博弈方的博弈较单人博弈复杂,而且两人以上的博弈会出现合作博弈问题。这样,多方博弈又将分为合作博弈与非合作博弈。因为在社会与经济关系中,竞争与不合作是基本方面。所以当前的博弈论主要研究的是非合作博弈。199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三位得主的主要贡献,即在非合作博弈方面。2,按策略空间划分,可分为有限策略博弈和无限策略博弈。因为每一种策略都相应地对应一个得益结果,所以从理论上讲,有限策略博弈的结果必然是有限的,而无限策略博弈的结果则有无穷多种可能。3,按进行博弈的次序划分,可分为静态博弈和动态博弈。各博弈方可同时决策并行动的博弈称为静态博弈。当然,严格讲各博弈方在非常精确的同一时点同时决策是不可能的。因此,同时决策是指可近似地看作同时作决定的过程,如乒乓球团体赛的出场顺序,虽双方决策可能有早有晚,但一旦敲定便谁也不许变更,因而可看作同时决策。各博弈方不是同时决策,而是先后、依次决策、行动的博弈叫动态博弈。弈棋就是一种典型的动态博弈,双方的每一步都将取决于前面的情势。4,按信息划分,如按得益信息分类,可分为完全信息博弈与不完全信息博弈。完全(complete)信息,是指各方对自己每种策略的得益情况完全清楚,否则是不完全信息;在动态博弈中,如按博弈进程信息分类,可分为完美信息动态博弈与不完美信息动态博弈。完美(perfect)信息,是指博弈方在决策前对其他博弈方的行为完全了解,否则是不完美信息。5,按得益情况划分,可分为零和博弈、常和博弈和变和博弈。一方收益必来自另一方的损失,这样的博弈叫零和博弈,零和博弈的博弈方始终是对立关系;各方都会有收益,但收益总和是一固定常数,这样的博弈为常和博弈;各方不同的策略组合会有不同的收益,这样的博弈称变和博弈。显然,零和博弈是常和博弈的特例,常和博弈是变和博弈的特例。6,综合分类。综合分类是将博弈次序与博弈信息结合起来的一种分类方法。按这两个标准,可将博弈分为:完全信息静态博弈、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完全且完美信息动态博弈、不完全但完美信息动态博弈、完全不完美信息动态博弈以及不完全不完美信息动态博弈。这种分类方式有助于针对不同特性的博弈进行研究和求解。

博弈论 (Game Theory),是研究决策主体的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候的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因此,博弈论又称为“对策论”,也就是说当一个主体,比如一个人或一个企业的选择受到其他人、其他企业选择的影响,而且反过来影响到其他的人、其他企业的决策问题和均衡问题。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博弈理论又译为“决策理论”。博弈论创立于20世纪40年代,到50年代博弈论的研究达到了顶峰。博弈论研究的决策不仅包括经济学领域,而妾包括政治学、军事、外交、国际关系、公共选择等各个领域,因而博弈论又被称之为方法论。本文拟将这种方法引入到反垄断法领域,具体分析反垄断法规则的制定过程。

二、反垄断法的博弈分析

博弈分析方法篇5

一、博弈论的定义

博弈论是一门研究相互影响着的博弈参与者进行策略选择时的行为规律的科学。它研究:(1)存在若干博弈的参与者;(2)每一参与者有一系列可选择的策略;(3)博弈结果取决于参与者策略的组合;(4)参与者了解博弈局势预设的信息等。博弈包含四个要素:博弈的参与者、策略、可评价结果与信息结构。博弈论是研究博弈弈的参与者的理,博弈的参与者策略选择时的相互影响以及他们之间的利益冲突与吻合关系。博弈论研究利益冲突与吻合的,将特定经济问题纳入博弈四要素中以转化为待研究的博弈局势,然后加以分析解决。(1)将特定经济问题转化为博弈问题。(2)运用博弈理论方法得出博弈问题的解。(3)将博弈问题的结论转化回经济语言,同时与第一步中所省略的信息一起为原始经济问题提供解释。

二、标准博弈论的现状和缺陷

标准博弈论包括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完全信息动态博弈,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和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尽管标准博弈论的发展就是不断放松一系列严格假定的过程,但它仍然存在一个重大的缺陷――严格的理性人假定。假定了现实行为主体能力以外的复杂思维过程,假设所有博弈参与者都符合三个条件:(1)策略思考,即在对其他参与者将如何行动的基础上形成信念;(2)最优化,即对于给定信念选择最优反应;(3)均衡,即参与者调整信念和最优反应至相互达成一致。但是,现实的博弈参与者并不都是经济理性的,并且,由于博弈参与者是相互影响的,即使只有极少数的博弈参与者违背经济理性,其他理性参与者的行为也会随之改变,理想化均衡也同样无法实现。因此,经济现实并不能满足标准博弈论对博弈参与者的假定条件。为了延伸博弈论对现实活动的解释,应该是有限理性的前提下重构标准博弈论。如果说,标准博弈论提供了有关经济理性的行为人如何行动的理论,那么,行为博弈论就试图探讨行为人如何在理想的经济理性和现实的有限理性之间进行折衷,以求达到准确解读有限理性的行为人在现实约束中如何行动的目的。作为研究不同条件下行为人如何进行互动决策的经济理论,博弈论应该尽可能准确地预言和解释经济现实活动;当经济现实和理论模型不一致时,研究者的工作方向就是改造模型,提高其实证效用。

标准博弈论在“经济理性”假设下分析博弈参与者如何在追求各自最优目标的同时实现均衡。但由于现实行为人是“有限理性”的,标准博弈论对实践的理解和指导受到限制。为了延伸博弈论对现实活动的解释,行为博弈论将实验经济学与标准博弈论相融合,在博弈实验的基础上,考察和解释标准理论推断和实验结果之间的差异,引入行为因素改进标准博弈的基本假定,重构博弈分析模型,以求达到准确解读有限理性的行为人在现实约束中如何行动的目的。

三、几种基本博弈的介绍及分析

1.投资博弈

投资博弈中有两位互不相识的参与人A和B。A得到一笔钱并被告知可以完全保留也可以将其中的任意比例投资于B,他给出的任何金额都会以大于1的某一倍数付给B,然后由B决定是否回报和回报多少给A。标准博弈论的均是:理性的B应该最大化他自身的利益,保留获得的所有支付,而理性 的A会估计到B的策略,因此,不会投资于B,结果双方都得不到超额支付。

标准博弈论认为理性自利的人不会信任别人,但它忽略了人类是自利的,是高度社会化的动物,因此,标准博弈论的结论是:博弈中理性人的个人理导致机体的非理性,而行为博弈论的结论是:博弈中参与人的个人非理性但而导致机体的理性。

2.可置信威胁的议价博弈

它是讨价还价博弈中最简单的一种,即如果双方的交易成功就会有一定的利益,A出价,要求对方 要么接受、要么拒绝,如果B接受,那么双方就按照A提出的分配比例瓜分利润,如果B拒绝,那么双方之间不会有交易行为。按照标准博弈论,这个博弈具有无穷多个纳什均衡。

但不少时候对应者宁愿牺牲自身的利益去惩罚那些未公平对待他们的出价者 ,这种报复性回报在社会领域表现得很明显,为了伤害对方不惜牺牲自己。人类当被欺侮时,反应机制会使人愤怒,因为愤怒在进化过程中是作为一种生存优势保留下来的。不同的文化观使人具有不同的公平标准,参与人有时并不在意分配比例是否公平,即使出价者只支付很少的金额对应者也愿意接受。议价博弈中的拒绝并不意味着参与人没有意识到标准博弈论中的最优策略,他们明白使自己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策略是什么,只是因为情感或社会的因素使他们不再是传统经济学意义上最大化经济利益的理性人,在某些情况下,他们宁愿牺牲自己的经济利益以达到其他方面的满意。

3.协调博弈

在协调博弈中,参与人都希望自己的行动和其他参与人的行动取得某种一致。但是社会习俗、相互的交流、博弈呈现的不同方式、参与人曾有的类似经历以及自己的幸运数字都会影响均衡的形成。

4. 竞猜博弈

竞猜博弈指的是:让每个参与人去猜谁会是选美比赛中的最后得主,最后得主由所有参与人的平均看法决定,这时每个参与人既不是选择自己认为最漂亮的也不是选出所有人平均认为最漂亮的,而是要去思考所有参与人对平均看法的平均预期。因此,行为博弈论提出利用有限重复推理来理解参与人的初次选择,用认知的深化来解释参与人选择的变化。

5.总结分析

大量的实验研究为行为博弈论的提出提供了坚实的数据基础,行为博弈论并不是要否定标准博弈论,他们两者也并不矛盾。标准博弈论体现一种完美的策略分析过程,整个推理严谨周密,是由于经济理性人的假定使其缺乏可操作性,因为人类的目标不仅仅是经济利益最大化,而行为博弈论正是从这一点出发,将博弈论拉回到现实的框架中来,使其更真实,更人性化和社会化 。

四、行为博弈的模型研究

行为博弈的模型的构建遵循精确性、一般性和实验规则的原则。它研究的基础数据都是经实验取得的。博弈实验对博弈预测的敏感因素进行了严格的控制,包括博弈参与者知道什么、什么时候行动、各自的支付是多少等等。博弈实验的关键在于通过实验控制来区别哪种理论更加有效,然后再使用该理论来进行一般事件的研究。行为博弈研究就是要在标准均衡概念失效的情况下,以实验控制为主要手段,以实验数据为基本依据,通过不断地试错与修正建立能够对博弈参与者的未来行为进行准确预测的理论。

行为博弈模型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第一,在一次性博弈中,有限理性条件下,构建博弈参与者的思考模型,发展一个有限理性的指标系来衡量博弈参与者的思考步骤,并且使用一个参数来说明博弈参与者的异质性。与最优反应相联系,该指标系可以对任何一个一次性博弈中的行动进行了唯一的统计预测。第二,在思考模型的基础上,构造一个学习运算法则来估计博弈参与者的行为均衡路径。这一运算法则既包括了虚拟的博弈和强化模型,也具有很强的经验预测能力。因此,EWA可以作为经验性工具去寻求表现为初始函数形式的行为静止点。第三,提出如何将有限理性指标系和学习运算法则应用于分析重复博弈中的博弈参与者行为,为利用行为博弈论分析价格竞争、专利竞赛等现实经济活动奠定基础。

五、总结

标准博弈论对实践的理解和指导是有限制的。为了延伸博弈论对现实活动的解释,作为研究不同条件下行为人如何进行互动决策的经济理论,博弈论应该尽可能准确地预言和解释经济现实活动;当经济现实和理论模型不一致时,研究者的工作方向就是改造模型,提高其实证效用。这一思潮引致了行为博弈论的出现。行为博弈论将实验经济学与标准博弈论相融合,在博弈实验的基础上,考察和解释标准理论推断和实验结果之间的差异,引入行为因素改进标准博弈的基本假定,重构博弈分析模型,以求达到准确解读有限理性的行为人在现实约束中如何行动的目的。

行为博弈研究的起点就是进行博弈实验,将实验结果与标准博弈论的预测进行比较,并用不同方法分析差异存在的原因,为进一步构建正式模型提供现实依据。需要说明的是,行为博弈论并没有否定纳什均衡的意义,而是作为标准博弈论的延续,在有限理性的前提下深化了对博弈均衡的讨论,以更加贴近现实的研究视角对具有某种内生变动性的博弈均衡的存在方式和形成过程进行了新的思索。行为博弈论最重要的观点就是在大量实验数据的基础上提出利用有限重复推理来理解参与者的初次选择,利用认知和学习的深化来解释参与者选择的变化,而行为博弈正式模型则试图为上述观点提供完美的数理表达,提高理论的精确性和一般性。

参考文献:

[1] 阿克罗夫,乔治 A.宏观行为经济学和宏观经济行为[J].当代经济科学,2OO2,(5).

博弈分析方法篇6

1.辩证法要义

辩证法,源出希腊文,含义是进行谈话、进行论战。这一术语在哲学史上曾在各种不同的意义上被使用,其历史发展经历了古代的朴素辩证法、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唯心辩证法、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等三个阶段。19世纪中叶,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概括革命实践经验和自然科学新成果的基础上,批判地继承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辩证法,创立了唯物主义辩证法,他们认为,世界“是一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唯物辩证法就是对这一生动画面的概括和反映。从内容上看,唯物辩证法作为科学的理论体系包括对立统一(矛盾)、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三大基本规律,以及本质与现象、内容与形式、原因和结果、必然性和偶然性、可能性和现实性五对基本范畴。总体上看,唯物辩证法是对客观物质世界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这一基本特征的揭示和反映,既是一种世界观又是一种方法论。

2.博弈论的内涵及其发展阶段

博弈论作为数学的一个分支,本身不涉及经济问题。这种理论是一种分析工具,它研究怎样以数学模型模拟决策者之间的冲突与合作。由于冲突与合作的结果依赖于所有人所作的选择,每个决策者都企图预测其他人可能的抉择,以确定自己的最佳决策。如何合理地进行这些相互依存的战略策划便是博弈论的主题。

博弈论的发展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一是思想萌芽阶段。1838年古诺简单双寡头垄断博弈、1883年伯特兰和1925年艾奇沃奇思研究了两个寡头的产量与价格垄断、2000多年前中国著名军事家孙武的后代孙膑利用博弈论方法帮助田忌赛马取胜等等都属于早期博弈论的萌芽,其特点是零星的、片断的研究,带有很大的偶然性,很不系统。

二是经典博弈论形成阶段。1944年冯·诺依曼和摩根斯坦的《博弈论与经济行为》一书中提出的标准型、扩展型和合作型博弈模型解的概念和分析方法,奠定了这门学科的理论基础;1950年和1951年纳时发表了《n人博弈的均衡点》和《非合作博弈》两篇关于非合作博弈的文章、1950年Tucker定义了“囚徒困境”;60年代,泽尔滕将纳什均衡的概念引入了动态分析,提出了“精炼纳什均衡”概念、海萨尼则把不完全信息引入了博弈论的研究;80年代,克瑞普斯和威尔逊研究了动态不完全信息博弈。总体来说,经典博弈论主要关注纳什均衡的形成,以及当纳什均衡存在多重性时,如何通过不断地精炼来寻找最终的结局。

三是博弈论在当前的发展阶段。20世纪90年代以来,演化博弈论、博弈学习理论、行为博弈等研究成为博弈论的最新发展,主要从博弈论的角度探索正式和非正式制度的形成与演变、通过实验来检验和修正有关经济人的行为理论等问题。

二、博弈论对西方经济学的改良

首先,传统西方经济学对寡头市场和垄断竞争市场和市场失灵问题的研究是苍白无力的,这使得传统西方经济学解释现实的能力并不像其宣扬的那样完美。博弈论作为工具在西方经济学中的应用正好弥补了传统西方经济学的这一缺陷。正如克雷普斯在《博弈论与经济模型》一书中所作的评价:“我认为博弈论最成功之处在于使一望而知的直觉认识规范化,从而使人们了解这类直觉认识怎样应用于新的形势,以及在较为复杂的形势下怎样获得这种直觉认识。”“博弈论提出的问题正是那些‘在理论上难以解释’的合乎情理的直观行为,非合作博弈理论只是应用数学理论提供了分析这类行为的简单工具。”

其次,“博弈论在经济学获得巨大成功的主要原因,是它提供了模拟和分析动态性竞争互动的技术手段。”互动结构是一种社会结构,长期以来,经济学家一直试图理解个人行为与社会结构之间的关系。美国经济学家H·培顿·扬在《个人策略与社会结构——制度的演化理论》一书中认为:“经济制度和行为模式可以被解释为很多个人决策的产物或者说结果……那么,有哪些特征能将‘演化’的观点与经济学中的古典观点区别开来呢?一个是符合均衡的状态,另一个是符合理性的状态。”H·培顿·扬是演化博弈论领域的领军人物,他的上述这段引文清楚地表明了新古典研究传统的两大缺陷:一是没有动态分析,尤其是没有关于复杂情况下的动态分析;二是脱离现实太远的强经济人假定。演化博弈论将经济运行理解为一个动态演化的过程,并认为经济人并不是强理性的,而是适应性理性的。在动态演化的过程中,经济人通过不断的学习来提高理性程度,进而实现最优决策,这无疑推动了西方经济学的发展。

上面我们从两个方面分析了博弈论给西方经济学带来的变化,但不能据此就认为博弈论给西方经济学带来了革命。第一,博弈论并没有从整个体系上改革西方经济学,只是对其进行修修补补,将西方经济学原本不能解决或解决不好的问题给予改良。第二,新兴起的演化博弈论虽然为西方经济学的动态演化分析提供了工具,但随着研究的深入也对西方经济学提出了挑战。“随着一组新的分析工具特别是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的出现和越来越明显的经验证据表明,瓦尔拉斯模型存在缺陷,经济学教学和实践的方式正在发生改变。经济参与人不再单纯与自然或是其他环境参数打交道,而是有策略地与其他经济人交往。”经典博弈论(如非合作博弈论中的完全信息条件下的静动态博弈和不完全信息条件下的静动态博弈)为经济人的互动决策建立了模型,从而部分解决了上述问题。然而,非合作博弈论在基本模式上依然遵循均衡模式,只不过将范围从瓦尔拉斯的单个经济人拓展到相互影响的两个人或多人之间的均衡。经济社会运行是一个不断从均衡走向非均衡,又从非均衡走向均衡的动态演变过程。这与瓦尔拉斯传统所宣扬的一般均衡是不相容的。如果说以非合作博弈理论为代表的经典博弈论还能在某种程度上对西方经济学进行补充的话,当演化博弈论兴起以后,瓦尔拉斯传统就再也无法自圆其说了。但由于西方经济学本身固有的辩护性,它不会允许新理论去触动传统理论的核心,与上述引文出自同一本书的一段话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在许多经济学家和其他学科学者贡献的基础上,本书提出了关于个人行为与经济制度如何相互作用产生总体效果,以及两者随着时间的推移如何变化的理论。”根据上面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博弈论改良了西方经济学,但却没给其带来革命。一方面,博弈论本身体现着辩证思维,其与传统西方经济学形而上学的方法论相比,更符合真实世界的运行,因而能在一定意义上给西方经济学带来改变,使其科学性稍稍加强;但另一方面,博弈论又囿于西方经济学本身的辩护性,作为一个工具它的应用被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无法给西方经济学带来革命。只有将马克思唯物辩证法与博弈论相结合,使其具有唯物辩证法所具有的革命性,才有可能为经济学带来一场革命。

三、改造博弈论的设想及借鉴意义

我们设想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博弈论进行批判性的吸收和改造,以便为马克思经济学的发展所用。

1.“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演化博弈论之所以在当前蓬勃发展且应用前景广泛,其根本原因在于其突破了经济人的超理性假定,如果再向前走几步,其科学性会大大增强,指望西方经济学家来完成这项工作是不可能的,只有马克思和马克思经济学者有这样的革命性。从这个意义上说,演化博弈论中学习着的人正在向马克思实践的人靠近,也为马克思经济学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工具。

2.将马克思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辩证统一原理与演化博弈论关于经济社会动态演变的理论分析结合起来。马克思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辩证统一原理是唯物辩证法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中的应用。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是社会基本矛盾,它们的运动形成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同时也构成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社会是在对立统一、否定之否定的螺旋式发展中上升的。这一原理体现在马克思经济学中就是资本主义制度自身的发展造就了替代自己的新的共产主义制度,同时,每一制度下的各种上层建筑又由构成其经济基础决定的。演化博弈论主张用从均衡到非均衡、再由非均衡到均衡动态演变方法来分析社会制度的形成、驻存和演变,这一点与马克思的分析有着相通之处,可以用马克思的思想对其进行改造。

3.利用西方社会科学正以博弈论为基本分析工具走向融合之路的契机,可以在改造后的博弈论框架下批判吸收西方相关社会科学发展的成果。近年来,西方社会科学各学科在大量地应用博弈论对本学科进行改写和发展,呈现出各社会科学统一的趋势,跨学科研究方兴未艾。如果能将博弈论这种分析工具融入马克思的分析中,那么将为马克思理论批判吸收西方社会科学的最新研究成果提供一个平台。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第二版):733.

[2] [美]戴维·M.克雷普斯著,邓方译.博弈论与经济模型.商务印书馆,2006:94.

[3][美]戴维·M.克雷普斯著,邓方译.博弈论与经济模型.商务印书馆,2006:45.

[4][美] H·培顿·扬著,王勇译.个人策略与社会结构——制度的演化理论.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4.

[5][美]萨缪·鲍尔斯著,江艇、洪福海、周业安译,微观经济学:行为,制度和演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6.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第二版)(第一卷):58.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第二版)(第1—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8]梁树发.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9]李建平.《资本论》第一卷辩证法探索.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10]李云峰.马克思学说中人的概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博弈分析方法篇7

一、博弈论在建筑工程质量检查中应用的必要性

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工程质量控制贯穿于整个工程始终,尤其是其中的质量检查工作。建筑工程质量检查工作就是通过严格的工程实施过程质量检测,实现对建筑工程工作进行约束并以此为依据制定工程施工标准,为工程施工各环节及不同方面质量问题处理提供强有力的依据,从而及时发现和合理解决建筑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因此,工程质量检查工作在工程施工中起着质量监控和效益反馈的作用,长期以来一直受到建筑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高度的重视。工程质量检查工作除了对建筑工程质量控制有重要作用外,对建筑工程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也有重要作用,是工程项目成本控制和效益提高的必要途径。就目前现状来看,建筑工程质量检点是解决工程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而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利益取向不同,这就使工程质量检测中不能更好的权衡二者之间利益,也不能更好的保证先进的施工技术、最低的建设成本、优质的建筑材料和优秀的施工队伍,进而导致建筑工程质量与效益之间出现冲突。为了更好解决工程项目管理中质量检查工作问题,就需要寻找新的方法。

博弈论作为对策论或赛局理论,其主要是研究决策主体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的决策和决策中的均衡问题。博弈论作为数学分支之一已经成为经济学标准分析工具,其斗争或竞争性质现象的数学理论和方法,也使其成为运筹学重要方法。再加上博弈论是主体相互作用和均衡状态的方法,在经济学中应用一定程度上能使传统经济分析中以个人孤立策略为基础的分析方法得以改变,从而实现对经济活动中多个利益主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影响分析。基于经济学博弈论能更好满足建筑工程项目施工需求,也能满足激烈的市场竞争需求,利用博弈论可以使工程建筑项目承包方和建设方更透彻的了解竞争者决策行为,为自己在竞争中提供有效的决策理论依据。

二、博弈论在建筑工程质量检查中的应用

工程项目代建制度作为国际标准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是指建设单位将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委托给有资格、技术实力、熟悉建设程序和法规的承包方并对承包方施工全过程进行管理的制度。这其中既包括业主委托建设单位进行专业化管理,也包括建设单位委托承包单位进行施工,整个过程包括多个主体,涉及多方面利益关系。基于此建筑工程项目中,可以通过建立工程质量检查博弈模型来实现各方利益。而因建筑单位招投标竞争中,各竞标人主体的根本利益存在冲突和竞标行为相互影响,在竞标报价决策和构建博弈模型前,需要对对手的反应做成正确的评价,使招投标博弈特征更加明显。现在我国广泛使用的是最低价中标法,其与国际标准相符,既能降低建设成本,也能规范建筑工程项目各方优胜劣汰行为。下面对基于博弈论的工程质量检查模型进行分析。

1.以信息静态模型为依据进行博弈分析

信息静态模型博弈分为全信息静态博弈和不全信息静态博弈。全静态博弈是工程监督者与施工单位的模型、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模型。因监理单位和质量检查部门、承包单位的博弈是以质量监察为依据出现的,可以将其统称为监督者。构建模型中,需要对参与各方运用的策略进行逐一假设,监督者以假设为依据,对工程建设单位合格和不合格工程进行重点检查和非重点检查,并对上述结果进行分析。如果分析结果与实际相符,则实际策略不存在纳什平衡,监督者就需要重点检查建设单位策略中的概率和不合格率,求出工程项目参与各方期望值,从而得到混合的纳什均衡。从得出的结论中若发现承包单位有质量问题,监理单位需要查出质量问题惩罚系数,将系数带入模型以对承包单位行为进行进一步研究;不完全信息静态模型是招投标中各博弈方不完全知道对方具体信息,只有到招投标时才知道对方报价具体信息。构建这种博弈模型时,需对招标参与各方进行假设,假设各方具有独立性、生产成本和标价与成本关系为正比。在此基础上,对投标人虚假报价、真实报价和招标人接受与不接受状况进行分析。如果投标人虚假报价高于真实报价,且招标人知道投标人的策略为虚假策略,可以选择不接受,这一结果为唯一纯策略纳什平衡不利于双方策略实现。这种情况下可以对中标概率进行分析,可以分别假设投标人真实报价中标概率和虚假报价中标概率,从而判断出投标人的策略。

2.以动态模型为依据进行博弈分析

动态模型弈各方的选择和行动有先后次序,一般后行动的博弈方看其他博弈方选择和行动后会有自己的主见和行动。在公开投标中,中标人、投标人与代建制中的业主和建设单位都属于动态博弈,在此主要对业主和建设单位动态博弈分析。博弈中需要先对参与各方进行假设并以假设为依据画出博弈树,再以博弈树为基础,用逆推归纳法求出博弈各方不同情况下的收益,之后再分别对业主和建设单位的收益进行求和以及计算偏导,最终求出建设单位努力概率和正效应概率临界值,为各利益方决策提供依据。

结束语:

博弈论在建筑工程质量检查中应用,解决建筑工程项目多方利益不均衡局面,保证了建筑工程质量和实现社会效益。然而,博弈论在建筑工程中并未得到广泛使用,还有不足之处需要对博弈论和建筑工程实际进行进一步分析,以便使博弈论在未来建筑工程中更好的发挥其作用。

参考文献:

博弈分析方法篇8

摘要: 文章引用博弈理论来分析投标行为,针对当前建筑市场上主要采用的最低标价中标评标办法,进行理论分析,建立了基于博弈理论为基础的投标报价模型,并对其结论进行了分析和讨论。

Abstract: This article explains the activity of bidding by quoting the game theory, and discusses the lowest Price Bidding evaluation method in construction market. Then it establishes the model of tender bid evaluation methods based on the game theory. Finally the article analyses and discusses the conclusion further.

关键词: 投标 博弈 模型

Key words: tender;game theory;model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15-0075-02

0引言

招投标是建筑市场中广泛采用的工程承包方式,随着投标市场的不断规范,逐步完善,评标方法也开始多元化。由于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采用了最低价中标的评标原则(以下简称最低价法)。文章以此评标标准为基础,用博弈论分析投标者之间报价行为,针对最低价中标的评标办法进行理论分析,建立了基于博弈理论的最低价法的投标报价模型,为投标企业报价提供理论上的指导。

1投标报价的博弈类型、分析

博弈论,也称对策论,是研究决策主体的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候的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的理论方法。

招投标整个过程实际上是个博弈行为,这是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博弈。

投标报价决策所面临的问题纷繁复杂,因为投标人在决定投标前和决定投标后都有很多不确定性的因素,每一个竞争者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必须考虑其他对手的各种可能行动方案对自己决策行为的直接影响,并力图选取对自己最为有利与合理的对策,也就是通常所言的投标对策论。

1.1 博弈类型的划分博弈类型的划分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一是参与人行动的先后次序,从这个角度博弈可以划分为静态博弈和动态博弈。静态博弈是指参与人同时选择行动或虽非同时,但后行动者并不知道先行者采取什么行动;动态博弈是指参与人的行动有先后顺序,且后行动者能够观察到先行动者所选择的行动[1]。

另外一个角度是参与人对有关其他参与人的特征、战略空间及支付函数的知识。从这个角度来看,博弈可以划分为完全信息博弈和不完全信息博弈,前者指的是每一个参与人对所有其他参与人的特征、战略空间及支付函数有准确的知识;后者指的是参与人对其他参与人的知识是不完全的。

1.2招标投标博弈分析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也称静态贝叶斯博弈,其中“不完全”信息是指博弈中至少有一个博弈方不完全清楚其他博弈方的得益或者得益函数。不完全信息并不是完全没有信息,实际上不完全信息的博弈方,至少必须有关于其他博弈方得益分布的可能范围和分布概率的知识,否则,博弈方的决策就会完全失去依据,博弈分析也就没有意义。

任何博弈分析的核心问题都是博弈方之间策略的均衡,静态贝叶斯博弈的研究成果也就是投标报价各博弈方的策略对其他博弈方策略的最佳反应。投标报价问题是静态贝叶斯博弈,招投标期间,投标人在各自的投标报价中,独立地做出决定,等价与同时选择行动,在招投标结束时,局中人彼此不知道其他投标人采取什么具体的行动,因此,投标报价问题是典型的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

投标报价是投标过程的中心环节,各个博弈方的策略就是他们各自提出的报价。由于各投标人信息互相保密,标书是密封递交的且同时开标,各博弈方在选择自己的策略之前都无法知道其他博弈方的策略,只能根据以往的经验作大致的判断,各博弈方的估算成本和报价属于自己私人信息,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投标人的目标就是为了中标获取最大利益,这显然是一个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问题,是静态贝叶斯博弈[2]。

2投标报价的博弈模型

根据博弈分析,我们首先要确定参与投标者、投标价、项目成本估价、投标人收益函数等博弈模型的基本要素:

设定有n个投标人,设为i=1,2,…,n。参加某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第i个投标人测定该工程成本估价为ci。ci只有i自己知道,并且相互独立,假设投标人均为理性的,并有着一定的投标报价经验,即ci在[0,1]均匀分布。

第i个投标人的报价设为bi,若他中标则其净效益为bi-ci,否则效益为0。假定局中人都是风险中性的,即效用期望值等价于确定值。

在招标博弈中,假定所有有效投标人的项目方案均符合招标要求,最终结果是报价最低者获得工程承建权。因此对i个投标人的收益函数ui为:

u■b■,b■,c■=b■-c■ b■b■(1)

上述收益函数:

第一种情况是博弈方i标价低于另一博弈方,中标得益;

第二种情况是同时有几个博弈方报价相同,中标概率相等;

第三种情况是博弈i的报价高于另一方,不中标,此时得益为0[3]。

3最低标价法的决策模型的理论推导

3.1 投标报价博弈的基本要素最低价中标投标报价博弈的基本要素包括:参与人、企业竞争信息情报、战略、效用和均衡。投标报价博弈分析的目的就是使用博弈规则决定投标报价的均衡。

①虚拟参与人用N来代表“自然”,参与工程竞标的所有建筑企业,设为i=1,2,…,n;

②企业能够收集到的参与工程竞标的竞争对手的历史投标报价资料数据;

③对于静态博弈而一言,战略也即行动,各竞标参与人的投标报价为a1,a2,…,an,其中ai∈Ai={ai},对于不同的建筑企业的报价有各自的浮动范围,ai min?燮ai?燮ai max,i=1,2,…,n;

④由于工程竞标具有排他性,通常只能有一家中标,因而对于各投标企业而言,设各个企业对于招标工程成本的认定为Ai,则效用为:

u■a■,…a■,…a■=0a■-A■(中标或未中标时的收益) (2)

⑤均衡:各参与竞标的建筑企业最优战略(即报价)的组合。即一组报价为:s■=a■■,…,a■■,…,a■■,其中i=1,2,…,n。

3.2 投标报价的博弈特征工程投标报价的博弈特征主要有:

①参与工程竞标的博弈参与人不具备(也不可能完全具备)关于博弈的全部信息。

②在公开招标投标活动中,只有到开标后各参与人才能得知对手报价情报的详细信息,虽然递交的标书有先后,但是可以认为是同时采取行动的。

在报价博弈中,每个投标人只知道自己对招标工程的个别成本,并不通晓其他人对该工程的个别成本,只是对别人可能的个别成本有一个主观概率,所以是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给定投标人i的个别成本c和投标报价b,则得益函数期望值为:

Eu■=(b-c)■Pb■

这里Pb■

投标人1面临的问题是使自己的效用最大化,即:

maxEu■=(b-c)■Pb■

当投标人选择b时,他的个人价值为(b),均衡条件下Φ(b)=c,理性的投标人之间相互博弈的结果是投标报价趋近于项目成本价,投标人越多,投标价格越接近项目成本。这种决定了投标报价的原则实际上反映了博弈方所面临的矛盾,那就是标价越小中标机会就越大,但中标的得益较小;而标价越大中标机会就越小,但中标的得益就较大。因此,采取兼顾中标机会和得益大小的折中原则,也就是确定为成本价加上自己估计其他博弈方利润加价的一个比例来进行报价,这是报价的最佳选择[4]。

3.3 投标报价博弈模型的最优解

3.3.1 模型均衡解的存在性参加公开招标投标的工程承包商竞标活动的典型博弈特征使得我们可以运用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理论,对工程项目的竞争进行诊释。博弈理论均衡解存在性定理―纳什定理,认为建设项目投标报价博弈作为一个有限博弈至少存在一个纳什均衡解。这条定理以及工程项目的投标竞标的特征,奠定了工程项目投标报价的博弈均衡解的存在性的理论基础。

3.3.2 两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模型求解如果考虑到只有两个人投标人(即n=2)的情况,投标人的得益函数即为:

u■b■,b■,c■=b■-c■ b■b■(5)

投标人得益函数的期望值Eu■为:

Eu■=b■-c■Pb■

其中Pb■

Eu■=b■-c■Pb■

■=gb■+b■-c■g′b■(8)

由此可解得局中人i对对手采用f的最优反应函数,由于对称的贝叶斯均衡中每个人的策略都相同,因此b■取函数f应该处处满足以上一阶条件,也就是等于:

gfc■+fc■-c■g′fc■=0(9)

由于f和g互为反函数,所以我们有gfc■=c■,以及gfc■=1/fc■,因此就得:

-c■+■=0(10)

解此微分方程得到:

fc■=■(11)

即对称的贝叶斯均衡策略为b=■时,为最优解。

3.3.3 n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模型求解根据n个投标人投标报价得益函数公式和投标人的期望值为公式,则一阶条件得:

■ =-g■(b)+(b-c)(n-1)g■(b)g'(b)=0(12)

求解微分方程得:

b=■c(13)

当n=2时,上式即为公式fc■=■;

当n=∞时,b趋近于c。也就是说投标人的报价等于工程发包最合理的价值和价格[5]。

4投标报价模型的诊释

4.1 从模型中可以看出,如果成本降低,最优策略报价也要相应的降低;根据以上公式可知,随着报价的降低,中标的概率将增大。

4.2 通过对模型的求解,我们也可以得出随着参与竞标的承包商的数量增多,贝叶斯纳什均衡的最优战略报价将会越来越接近各自完成该项工程的成本,即:

4.2.1 当一个投标者把自己的标价压低在成本的边缘或以低于成本的价格中标时,从瞬时效果来看,首先降低了自己的获利空间,其他投标者则因此无法中标;

4.2.2 从长期效果来看,投标者1的行为向其他投标者传递了一条信息,即在类似竞标环境中,如果要战胜投标者1这类投标者而中标,需要把报价降低到低于投标者1的报价水平上,才有较大的把握中标,于是投标者们纷纷降低报价,可以想象本次的中标价格水平将再次降低。

4.3 如果长期如此,每个投标者都会为自身的生存发展而担忧,为了给自己留下生存的空间,各个投标者将达成一种默契,共同将报价维持在一个能够获得合理利润的水平上。在这一点上,竞标报价行为虽然属于非合作的博弈行为,但也体现了一定的合作博弈的思想[6,7]。

5结论

依据博弈论的思想以及以上模型的分析,我们还可以看出,中标的必然是对该工程项目价格预期最小的投标人,投标企业要最大限度的降低成本,并选择低报价的投标策略,争取更大的中标机会。从理论上讲,让更多的承包商参与投标会降低中标价格,这样既方便业主更好的选择优秀的承包商,也为业主更好的节省了资金,因此国际、国内工程招标一般都采用合理的最低中标评标办法。

实施合理最低评标价法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如:工程保险和工程保证担保)、资质管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制度的配套,才能更好地实施合理最低评标价法。

参考文献:

[1]Avinash Dixit, Susan Skeath,(蒲勇健译).策略博弈(Games of Strategy)[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2]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3]郝丽萍.基于博弈模型和模糊预测的投标报价策略研究[J].管理工程学报,2002(16):94~96.

[4]何增勤.工程项目投标策略[M].天津大学出版社,2004.5.

博弈分析方法篇9

Key words: online shopping;honest;dynamic game;repeated games

中图分类号:F713.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25-0019-02

0 引言

本文以完全信息下的静态博弈、完全且完美信息动态博弈以及重复博弈三个方向对网购买卖双方进行博弈论角度分析。

1 买卖双方的博弈论模型

1.1 完全信息静态博弈

1.1.1 网购是一个复杂的交易行为,为了简化模型更好地分析事件,提出静态博弈的假设条件:

①考虑网购中只存在两个交易主体的形式,即两个博弈方买方和卖方。很明显,两个博弈主题均有两种策略:买方选择购买或者不购买,卖方选择诚信出售货真价实的商品或者抬高价格卖出商品。②假设交易过程中为了公平的交易,设定博弈双方是同时作出决策的,或者虽然买卖双方决策的时间不一定真正一致,但在他们作出选择之前不允许知道对方博弈的策略,在知道对方博弈策略之后则不能改变自己的选择,从而博弈双方的选择仍可以看作是同时作出的。且作出决策的信息为博弈双方的共同信息。③假设网购双方均是完全理性的经济人,均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有完美的分析判断能力和不会犯选择行为的错误。以其他博弈方(即对方)的出价为衡量标准作出决策。每次博弈都是独立的,上一次交易的信息并不会传递或影响下一次交易。④存在第三方监督。如工商管理机构制定法律法规对不诚信经营主体实施处罚,即作为不诚信经营的成本。

1.1.2 模型建立及分析。根据之前的完全信息静态博弈纯策略下得出得益矩阵,如表1。a,b,c,d均为大于0的正数,a为卖方守信时买方买入商品的得益,b为卖方守信的得益,c为卖方不守信时所得的额外收益,d为卖方不守信所需支付的风险成本(包括法律法规的罚款、长期客户的减少以及良心上的谴责等)。

买方有两种选择,当选择不买时,不论卖方是否诚实守信,其得益均为0,但卖方要为不诚信经营而付出可能被揭发后的单位d个风险成本,此时即使没有卖出商品卖方仍要承担-d的收益。当买方选择买入商品时,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卖方诚信经营,此时买卖双方的得益分别为a和b;另一种情况是卖方不守信卖出残次品或者抬高价格卖出商品,此时买方的得益收到损害,比之前的a减少了c个单位的得益,变成a-c,而卖方通过抬高价格等手段获得了c-d个额外收益,此时的收益为b+c-d。

理论上来讲,如果不诚信经营带来的收益大于其风险成本时(c-d>0),卖方的得益得到最大化,得到纳什均衡(a-c,b+c-d),但此时买方的利益收到损害。而实际上,不论买家是否选择网购,卖家抱着侥幸的心理都会选择不诚信经营这种策略以获取在不被揭发时的额外收益。此时可以得出一个结论,网购时在实际情况下买方和卖方的博弈不存在纳什均衡。

1.2 完全且完美信息动态博弈 之前讨论的完全信息下的静态博弈是买卖双方同时进行选择的行为,而现实中的许多决策活动往往是依次选择行为而不是同时选择行为,而且后选择行为者能够看到先选择行为者的选择内容。依次选择与一次性同时选择有很大的差异,因此这种决策问题构成的动态博弈比静态博弈更为贴近现实。

1.2.1 动态博弈的假设条件:

①考虑网购中只存在两个交易主体的形式,即两个博弈方买方和卖方。很明显两个博弈主题均有两种策略:买方选择购买或者不购买,卖方选择诚信出售货真价实的商品或者抬高价格卖出商品。②根据现实情况网购交易双方不是同时作出决策,买方可以货比三家根据以往经验、其他店铺信息、卖家诚信度以及以往买家的评价等方面考量卖家是否诚信经营,此时信息不同步,博弈方的选择行为有了先后顺序。③同静态博弈一样,本文研究的网购双方仍均是完全理性的经济人,均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有完美的分析判断能力和不会犯选择行为的错误。以其他博弈方的出价为衡量标准作出决策。每次博弈都是独立的,上一次交易的信息并不会传递或影响下一次交易。④存在第三方监督,不诚信经营可能带来风险成本的处罚。

1.2.2 模型建立及分析。如果卖方诚信经营,则其收益为b不变。如果卖方实行欺骗经营行为,则能够得到b+c-d的收益。此时的交易利润为i(i>0),动态博弈阶段数为n。

卖方的长期收益现值为:P=b(1+i)/i (1)

卖方选择诚信经营的条件是:b+c-d?芨P (2)

把(1)式带入(2)式并化简得:i(c-d)?芨b (3)

即,卖家选择诚信经营策略的必要条件为:c-d?芨b/i(4)

因此,b/i即是网购卖方选择欺骗策略的临界点。

在动态博弈模型中交易双方不仅受政策、诚信观念等因素的影响,也会受到决策顺序的影响,博弈双方会根据对方先作出的策略调整自己的策略以达到在利益不受损的情况下利益最大化的需求。这也就是动态博弈模型更为实际的运用,研究买卖方之中的一个博弈方,或者将各个阶段的行为割裂开来研究意义是不大的。

1.3 重复博弈 网购买家和卖家并不是一次性的交易,由于信息网络公开性,网店的信息是同时公布于所有买方的,即使是同一家网店也会有大量不同的网购消费者点击浏览。在重复博弈模型下,把同一网店的不同卖家统一设定为一个参与者以便于构建模型。

1.3.1 重复博弈的假设条件:

①同一家网店可能存在大量的潜在顾客,此时把这些潜在的顾客设定为同一买方,作出一致的决策。②买家采取“冷酷策略”、“触发战略”,即在重复博弈中,如果卖家有一次的欺骗消费者行为,则买方在决策中将会永远选择“不买”策略。

1.3.2 模型建立及分析。根据表1可以得到网购卖方的期望收益,当卖方一直选择诚信交易的期望收益大于其因一次不守信带来的收益时,卖方将一直选择诚信交易的策略。

①卖方选择不诚信经营的期望收益为:ED=b+c-d;

②卖方选择一直诚信经营的期望收益:EC=b+b/(1+r)+b/2(1+r)+…=b(1+r)/r,(r为卖方的期望收益率)。

当ED

2 结束语

以上运用了静态博弈、动态博弈和重复博弈的模型对网购中买卖双方的决策进行了分析,可以从博弈分析中找到解决电子商务发展缓慢的方法,当政府重视维护诚信,有完善的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那么就一定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参考文献:

博弈分析方法篇10

博弈论的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18世纪,但真正作为一种理论研究则始于20世纪20年代,公认的开山之作是1944年出版的由科学家冯诺依曼和经济学家奥斯卡摩根斯坦恩合著的《博弈论与经济行为的理论》一书。此时,“博弈论”才作为一个完整的新名词被提了出来。此后,国内外对博弈论有了广泛的研究,博弈论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国内方面,关于博弈论的文章、专著不胜枚举,各位学者对“博弈”一词的认识或定义也存在偏差。

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博”是丰富多彩的意思,而“弈”则指下棋、打牌等对抗性游戏,因而“博弈”就是指丰富多彩的对抗性游戏。①在英文中,“博弈”一词是“game”的复数,表示各种各样的游戏。因此,汉语中的“博弈”与英语中的“game”意思完全一致。“博弈”与“游戏”有这密不可分的联系。

学者王俊冰对“博弈”一词有着不同的理解。他指出:博弈的“博”字是竞争的意思,“弈”是对弈,是一种关于在竞争中选择策略,争取最好结果的技艺。②概括来讲,博弈是一种技艺。学者郭磊认为:博弈的基本意思是弈棋,博弈本身是一种游戏,但博弈更强调谋略……博弈则可能是一系列策略与行动的组合体,并且是一个由始而终并产生结果的完整过程。③可以理解为博弈是一个过程。还有学者认为:博弈即一些个人、队组或其他组织,面对一定的环境条件,在一定的规则下,同时或先后,一次或多次,从各自允许选择的行为或策略中进行选择并加以实施,各自取得相应结果的过程。④

二、“田忌赛马”概述

忌数与齐诸公子驰逐重射。孙子见其马足不甚相远,马有上、中、下辈。于是孙子谓田忌曰:“君弟重射,臣能令君胜。”田忌信然之,与王及诸公子逐射千金。及临质,孙子曰:“今以君之下驷彼上驷,取君上驷与彼中驷,取君中驷与彼下驷。”既驰三辈,而田忌一不胜而再胜,卒得王千金。于是忌进孙子于威王。威王问兵法,遂以为师。”⑤这是我国“田忌赛马”故事的原型。这个故事可谓是众所周知了,该故事发生在战国时期,齐威王和大将田忌赛马,根据马跑的速度双方各有上、中、下三种等级马各一匹,其中田忌的马比同一等级齐王的马跑得慢,但比齐王低一级的马跑得快。比赛规则为三局两胜制,每局比赛各出一匹马,负者向胜者支付黄金⑥一千,显然相比之下齐王的马占优势。在第一次比赛中,田忌以上等马对齐王的上等马,以中等马对齐王的中等马,以下等马对齐王的下等马,结果连负三局。在第二次比赛中,田忌采纳孙膑的建议,以下马对齐王的上马,以中马对齐王的下马,以上马对齐王的中马,结果胜两局负一局,赢齐王一千金,而自以为胜券在握的齐王反而输掉一千金。

首先要从语言上分析一下这个典故。“孙子见其马足不甚相远”这一句是前提,否则这个故事就不会发生。我们可以这样理解这句话,即“齐威王和田忌的马根据速度划分各有上、中、下三种等级各一匹,其中田忌的马比同一等级齐王的马跑得慢,但比齐王低一级的马跑得快”。假如齐威王的马按速度由快到慢分为A1、A2、A3,田忌的马由快到慢分为B1、B2、B3,那么这六匹马由快到慢依次是A1、B1、A2、B2、A3、B3。另外,还有一处是学者研究中普遍遗漏的,即“及临质”三个字,这一句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句话在这个故事中应该翻译为“等到将要开始比赛的时候”,那么这句话告诉我们一个什么讯息呢?我认为是说孙膑献计田忌改变马的出场顺序这一情况并不为齐威王所知,这也成就了田忌在第二轮赛马中能够胜出的重要因素。“威王问兵法,遂以为师。”这一句也是关键所在,通过这一句话得知,齐威王并不知道自己是怎么输的,所以请教孙膑。假设如果齐威王知道其中玄机的话,那么田忌将必输无疑。以上三点是“田忌赛马”故事得以出现的基本前提。

而我国关于“田忌赛马”博弈论研究的相关论著可谓不少,但鲜有人认真透彻地分析这个故事的原型,殊不知这关系到“田忌赛马”是不是博弈、是怎样的博弈等问题。在以往的文献中,王俊冰在《白话博弈论》一文中指出“田忌赛马”是一个非合作博弈;詹国枢在《博弈处处有,几人能识之》中指出“田忌赛马”是博弈论的实际运用,是典型的博弈案例;周瀚光认为“田忌赛马”是一个“二人有限零和博弈”,⑦但他并没有首先从语言学的角度分析这个故事的前提;此外学者袁国强、和蔚、逯彦彦、郭鹏等等均指出“田忌赛马”是一个博弈,但没有深入分析它到底属于什么类型的博弈,是怎样博弈的等问题。

三“田忌赛马”的博弈论分析

前文分析了该故事的三个前提,一、田忌的每等级的马均次于齐威王同等级的马,但强于齐威王下个等级的马;二、齐威王事先不知道田忌临阵改变了马的出场顺序;三、齐威王不知道改变马出场顺序其中的玄机。本文以下的分析均基于此三前提。

首先要从博弈论定义上理解“田忌赛马”。很明显,“田忌赛马”确实符合“博弈”的定义,但现在言“田忌赛马”就是博弈还为时尚早。

其次需要分析“田忌赛马”是否具备博弈理论的基本要素。国内学术界对博弈论基本构成要素有分歧,基本分为两派。一派认为博弈论要素有四方面,即博弈的参加者、策略、进行博弈的次序、博弈的信息。但是主张博弈理论四要素这一派内部也有分歧,学者胡静认为博弈理论的第四个构成要素是“博弈方的得益”,⑧而不是博弈的信息;另一派认为博弈理论具有五方面的要素,即博弈的参加者、策略、进行博弈的次序、博弈的信息、博弈方的得益。可以清晰地看出后者对博弈理论的要素有了一个完整的归纳。那么“田忌赛马”是否具备五个要素呢?齐威王和田忌是博弈的参加者;策略选择按照排列组合来计算共有六种(这里不详细叙述);博弈的次序是双方非同时决策,齐威王是先手;博弈的信息是不完全的,齐威王不知道田忌策略的变化;得益是每胜一局有一千金的奖励。通过分析这些要素,我们得出一个结论,即“田忌赛马”是一个完整的博弈。

最后要弄清楚“田忌赛马”到底属于什么类型的博弈。首先要了解一下博弈论的分类情况。(1)合作博弈与非合作博弈。如果各博弈方能达成某种有约束力的契约或默契,以选择共同的策略,此种博弈就是合作博弈。反之,就属于非合作博弈。(2)零和博弈、常和博弈与变和博弈。这是按得益情况划分的,一方得益必来自一方损失,这种博弈是零和博弈。常和博弈又叫非零和博弈,指博弈各方得益之和不为零。变和博弈中各方得益之和不确定,这是最一般的博弈,常和博弈和零和博弈是它的特例。(3)静态博弈与动态博弈。根据博弈的次序,即参加者策略选择并行动的先后次序博弈可以分为静态博弈和动态博弈。静态博弈指参加者可同时决策并行动的博弈,并不考虑决策的次序问题。动态博弈指参加者先后、依次决策并且后行动者能够观察到先动者所选择的策略和行动。⑨(4)完全信息博弈与不完全信息博弈。在前一种博弈中,每一个参与者都拥有全部的相关信息,只拥有部分相关信息的便属于后一种博弈。⑩博弈理论按照不同的标准基本可分为以上四种情况。

“田忌赛马”这个典故是非合作博弈,也是零和博弈,这在上文中已经提到。同时,依据上文的三个前提,它同时也是一种不完全信息状态下的动态博弈。

四“田忌赛马”博弈的一般扩展式及其序列均衡

上文我们提到“田忌赛马”博弈是非完全信息动态博弈,而这种博弈则是博弈论中最为复杂的模型,也称动态贝叶斯博弈。序列均衡是非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的核心概念。

一个动态贝叶斯博弈的扩展式为=﹛N,H,P,I,p,u﹜,其中N为参与者集合,N=﹛0,1,2,…,n﹜,0代表自然。B11H为全历史集合,即从博弈开始到博弈结束所有可能的行动序列﹛a0,a1,…,am﹜,m为任一自然数,表示一个全历史包含的行动次数。P为参与者函数即对于每一个子历史h,P(h)将其映射成自然或是其他参与者。I为信息空间。p为自然的概率分布函数,其表示当自然行动时,自然以多大概率选择某个行动。u表示参与者的偏好,其定义是在全历史结果上的收益函数。B12

在“田忌赛马”博弈中,参与者集合N=﹛0,1,2﹜,0代表自然。H是全历史集合,表示所有可能的行动序列﹛上中下,上下中,中上下,下上中,下中上,中下上﹜,即共有六个可能的行动。在此博弈中,由于是齐威王先行动,所以无论马出场顺序如何,作为自然的孙膑总是可以帮助田忌,以下等马对上等马,以中等马对下等马,以上等马对中等马(顺序无先后),这样如果把三场全胜看做“1”的话,那么田忌总有“2/3”的收益。也就是说田忌有100%的可能获得2/3的收益。齐威王由于过分自信或者智商不高,未能识破此中玄机,所以败下阵来。但在现实生活中,一方的决策是严格保密的,作为自然的“孙膑”并不可能事先知道“齐威王”的决策,而齐威王有六种行动序列,相对应,“田忌”也有六种,我们说过,只有一种情况可以助“田忌”胜出,所以“田忌”获胜的概率仅为1/6。P为参与者函数即对于每一个子历史h,P(h)将其映射成自然或是其他参与者。在此博弈中,假设一个子历史“上中下”,那么P(h)作为一个映射将有六种;一共有六个子历史,所以P(h)应该有36种。I是信息空间。假设I1 是齐威王的信息空间,I1=﹛上中下,上下中,中上下,下上中,下中上,中下上﹜,I2同I1,因为他同样不知道对方的策略。

在“田忌赛马”这个非完全信息动态博弈中,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需要我们注意,即参与者可能临时改变策略,这也更带来了决策的复杂性和不稳定性。因为一场赛马是由三局比赛构成的(非同时进行),假设第一局结束后,参与者肯定要根据这一局得结果变换策略,同时也能观察到一部分对方的策略,这么说来,双方获胜的概率就不是齐威王5/6,而田忌1/6的概率了,需要更复杂的计算。

客观而言,直到今天理论界也没有找到能适用所有非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的均衡概念,也缺乏一个普遍的方法来求解动态博弈的序列均衡。B13

结论

“田忌赛马”博弈不是人们想象中的那么简单的一个博弈,反而是博弈类型中最复杂的非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应该对这个博弈有一个全新的认识。并且,在这个博弈中,至少包含着两个子博弈,这更加剧了此博弈的复杂性。博弈论思想虽然在实际生活中适用性差,但它教会我们一种思考问题的方法,对合理规避风险,获取最大收益还是有指导意义的。(作者单位:四川大学)

注解

①姚国庆:《博弈论》,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第1页。

②王俊冰:“白话博弈论”,《理论学习》,2006年第6期,第63页。

③郭磊:“博弈论简论”,《山东经济》,1999年第6期,第17页。

④胡静:“博弈论在数学中的应用”,《商情》,2006年第4期,第213页。

⑤《孙子吴起列传第五》,《史记》卷六十五,中华书局,2007年4月。

⑥“黄金”在古代是一种货币,不同于现代意义上的黄金;“黄金一千”只一千两黄金的意思。

⑦周翰光:“论孙膑的对策论和辩证法”,《齐鲁学刊》,1984年第3期,第36页。

⑧胡静:“博弈论在数学中的应用”,《商情》,2008年第5期,第213页。

⑨逯彦彦:“博弈论前瞻探讨”,《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第33页。

⑩胡静:“博弈论在数学中的应用”,《商情》,2008年第5期,第213页。

博弈分析方法篇11

博弈论的本义是在下棋等休闲娱乐活动中,双方在遵守游戏规则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对手可能采用的方法有针对性地选择相应的策略或计谋,以制胜对方的理论。博弈论是研究各方策略相互影响的条件下,理性决策人的决策行为理论。博弈思想最早产生于古代军事活动和游戏活动,众所周知的田忌赛马就是典型的博弈论例子。现在博弈论广泛应用于军事、政治竞选、系统控制、企业经营管理和商务谈判等多个领域。

采用博弈方法是商务谈判的重要策略之一,将复杂的、不确定的谈判通过简洁明了的博弈分析,使研究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寻找某些规律性的东西,建立某种分析模式,从而构建谈判理论分析的基础框架。

商务谈判具有一般博弈论运用领域的共同特征。商务谈判是指市场主体之间在经济活动中,为了满足各自的需要,协调彼此的关系,通过协商而争取达到意见一致的行为和过程。它与竞技比赛、军事战争同样具有竞争性和利益冲突性,谈判双方或多方都希望对方多让步而己方少让步;但是,商务谈判又具有相互合作性,是“合作的利己主义”。双方合作是以双方互利为前提,互利来源于合作新产生的利益,争取最大限度地满足己方利益一般不以损害双方合作为前提。

一、在博弈基础上的谈判程序

1.商务谈判的准备――建立风险价值

风险价值是指打算合作的双方对所要进行的交易内容的评估确定。例如,要购买的货物,估计可能的价值是多少?最理想的价格是多少?总共需要多少资金?其他的附带条件是什么?可接受的最高价是多少,其中包括产品风险、资金风险、舆论风险、社会风险等。风险价值是双方谈判的基础,没有风险价值是构不成谈判的。

2.确定合作剩余

合作剩余即合作比不合作增加的价值。如何进行分配是最关键的问题,双方的讨价还价、斗智斗勇就是为了确定双方的剩余。合作剩余的分配一般取决于双方实力的对比和谈判策略与技巧的应用。谈判不是将一块蛋糕拿来以后商量怎么分,而是想法把蛋糕做大,让每一方都多分,即变和博弈。

维护双方的基本利益是谈判必须达到的基本目标,它是影响谈判成败的关键因素。在商务谈判中,假如双方合作所带来的利益总量为A+B(为弹性空间)+C:

谈判双方都有自己必须获得的最低利益(即临界点),甲为A,乙为C,如果最低利益得不到满足,就会退出谈判。甲乙双方应将利益争夺空间定为B,而不能将C和A纳入双方争夺范围。当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的利益接近临界点A+B或C+B时,就应适可而止(如图所示)。

3.达成分享剩余的协议

如果难以继续谈判,各方就不能进行有效地合作,也就无法创造出新的价值,实现更大的利益,同时也有可能使自己自身的利益受损害。达成协议,是谈判各方分享合作剩余的保证,也是维系合作的纽带。

二、博弈论在商务谈判中的要素

1.博弈参加者

博弈参加者有法人、自然人和社会团体、组织等,各方都有各种策略,形形,增加了谈判的难度,所以在谈判时,首先必须清楚博弈方的实力,变不完全信息博弈转化为完全信息博弈,才能有希望在谈判中取得胜利和双赢。

2.策略空间

在商务谈判中,随着博弈方的不同,所采取的策略和方法也会有所区别。就是应用同一策略,实施时对人的方法也会有所不同,没有完全相同的策略空间。应用适当的策略空间,对谈判进程有时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所以在博弈开始时,在各种情况中注意对方采取的策略,从而针对其策略做出反应,使零和博弈变为变和博弈。

3.博弈的次序

博弈次序对博弈双方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主要是看在什么时机采取的什么策略。

4.博弈的信息

博弈中的信息是相当重要的,信息时代要在博弈中占上风,就要有一个稳定可靠的信息来源,以及时掌握博弈中的各种情况,同时根据信息对博弈方的行为做出预测,料敌先机成为谈判的赢家。

三、博弈论对实现商务谈判双赢的启示

1.树立“双赢”理念是谈判双方合作的前提

博弈反映的是单方最大利益和合作所得利益之间的矛盾,在个体看起来最有利的选择,则可能带来整体的不利。一场成功的商务谈判,应该是各方的预期目标都得到满足,并为此达成协议,同时融洽和改善彼此的合作关系。

2.沟通是双赢的手段

在红黑博弈中,如果没有第四回合后的两次沟通,根本无法达成双赢。

3.诚信是双赢的关键

双方通过沟通“达成共识”后,“按约定出牌”是达成双赢的必经之路。

4.信息是双赢的法宝

“红黑博弈”显示,游戏双方相互了解的程度越高,越能快速沟通并达成共识,也能够诚信地按约定出牌,达成双赢要相对容易得多,这说明在博弈中信息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谈判实践中,谈判者面对的信息五花八门、千差万别,既有真实信息也有虚假信息,既有有用信息也有无用信息,。这就要求谈判者必须具有敏锐地辨别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5.一次性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

可以想象如果“红黑博弈”游戏规则不是10个回合,是永远地做下去,游戏者既会积极与对方沟通,也会诚信地选择“按约定出牌”。由此可见,谈判双方对合作时间长短的预期,会影响其利益选择行为。如果谈判当事人认为合作时间是有限的,往往会作出不顾他方利益而单纯追求己方一次性利益最大化的选择;如果谈判当事人认为合作是长久的,则会兼顾一次性利益和长远利益。

参考文献:

[1]张克夫:博弈论与商务谈判[J].吉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3,(01)

[2]贺继红 娄美珍.基于“红黑博弈”的商务谈判思考, [J].商场现代化, 2006,(16)

[3]吴春梅:现代商务谈判中的博弈分析 [J].商业研究, 2003,(01)

[4]丁黎: 国际商务谈判中的博弈行为分析,河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J].1999,(01)

博弈分析方法篇12

    1.博弈论与旅游学。博弈论又称为对策论(Games Theory),是研究具有斗争或竞争性质现象的理论和方法,它既是现代数学的一个新分支,也是运筹学的一个重要学科。它较好地解决了对竞争等问题的可操作性分析,近年来不仅成为经济学中激荡人心的一个研究领域,也为其他许许多多包含竞争现象的问题提供了精细的分析技巧。随着博弈论在各学科中的普遍应用,旅游学中的各分支学科也在不同程度上开始了应用博弈论方法进行分析的探索。

    2.旅游公司价格竞争的博弈模型。价格竞争是行业重复建设、对行业总体市场容量过度乐观、企业数量发展过快的结果。近年来,由于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 旅游的产业规模急剧膨胀,旅游公司数量增长幅度大大超过了旅游人数的增长幅度,从而造成供求失衡。旅游公司为争夺市场份额,纷纷把降价作为争夺客源的主要手段。按照博弈论的观点,在非合作博弈条件下,降价是企业的合理选则。现用博弈模型分析如下,假定在旅游市场有两家经营同类产品的旅游公司:A和B,还假设他们同时行动,并只有两种选择:降价和不降价。从而得到表1的旅游价格战博弈模型:

    (R——对双方合作的奖励,P——对双方背叛的惩罚,S——给笨蛋的报酬,T——对背叛的诱惑)

    运用画线法可求得该博弈的得益数组(420,420)所对应的策略组合(降价,降价)为本次博弈的纳什均衡。由于纳什均衡是一种非合作博弈均衡,虽然双方选择(不降价,不降价)要比降价好,但是参与博弈的双方都是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每一方都不能保证对方会不降价而自己也采取不降价来共同分享利益,为防止对方降价而自己不降价给自己带来损失的情况发生,最终双方选择的是均采取降价的纳什均衡(420,420)。于是你降我也降,你再降我也再降,重复博弈的结果就是价格大战越来越激烈。这从博弈角度说明了价格竞争的必然性。

    实践证明,即使公司能够签订都不降价的行业自律协议,也是无法有效避免降价竞争的发生。因为策略组合(不降价,不降价)不是纳什均衡,行业自律协议不具强制性约束力,即使在短期内能够维持在脆弱的自律平衡状态,机会主义或其他因素也会很快将此不稳定均衡状态破坏掉。这在博弈理论中已有严格的证明。

    二、应对旅游恶性价格竞争的对策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自由竞争是市场经济活力的源泉。价格竞争是市场竞争的一种重要方式,特别是在供需失衡的行业中,当供大于求时,价格竞争将更为激烈。然而过度的价格竞争对行业的发展是不利的,以下对如何避免过度价格竞争做一探讨。

    1.通过改变博弈模型的结构消除过度竞争。据前所述博弈模型,旅游公司之间的价格战博弈只要符合两个条件:1)T>R>P>S;2)R>(T+S)/2,各公司的最佳选择都是该博弈唯一最优的“纳什均衡”(降价,降价)。要避免出现旅游恶性价格战,可以通过改变博弈结构,使博弈方的收益值不再符合该博弈模型的两个条件。

    一种方法是博弈双方主动改变博弈策略,将公司目标从“收入”调整为“利润”。以表1的旅游价格战博弈为基础,根据旅游业的特点,不妨假设选择“不降价”策略时,旅游企业的利润率是30%,选择降价策略时,旅游企业的利润率是20%,则得表2。

    以利润为目标的旅游价格战博弈不再符合原博弈模型的两个条件,博弈的最终结果发生了改变,不再是唯一的(降价,降价)。其中纯策略纳什均衡通过划线法容易找到为两个,即(150,150)和(84,84)。目前博弈论界正在研究表2所示的(不降价,不降价)这样的最优纳什均衡出现的条件和机制,一旦找到,就可以为避免恶性的价格竞争提供一条途径。由于其中的研究颇为复杂,此处不再赘述。

    另一种改变改变博弈结构的方法是旅游监管部门作为新的当事人参与博弈,也有可能会使旅游公司避免出现恶性价格战。但这需要旅游监管部门加强执法力度,对降价的公司给予足够大的惩罚才能奏效。

    2.持续创新同样是旅游行业获得较高利润,避免过度竞争的有效途径。旅游企业可通过开发特色旅游新产品而避免产品雷同。比如近几年的老年旅游市场的开发;以高中学生为对象,在假期举行的高校游;以各种兴趣为对象的摄影游、徒步游、探险游等。

    3.除此以外,政府还可通过深化体制改革,硬化企业投资约束,从而消除产业过度进入,达到供求平衡,避免过度竞争。

    总之,这些策略需要旅游企业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自身实际情况适时进行创新、调整和选择。

博弈分析方法篇13

1.博弈论与旅游学。博弈论又称为对策论(games theory),是研究具有斗争或竞争性质现象的理论和方法,它既是现代数学的一个新分支,也是运筹学的一个重要学科。它较好地解决了对竞争等问题的可操作性分析,近年来不仅成为经济学中激荡人心的一个研究领域,也为其他许许多多包含竞争现象的问题提供了精细的分析技巧。随着博弈论在各学科中的普遍应用,旅游学中的各分支学科也在不同程度上开始了应用博弈论方法进行分析的探索。

2.旅游公司价格竞争的博弈模型。价格竞争是行业重复建设、对行业总体市场容量过度乐观、企业数量发展过快的结果。近年来,由于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 旅游的产业规模急剧膨胀,旅游公司数量增长幅度大大超过了旅游人数的增长幅度,从而造成供求失衡。旅游公司为争夺市场份额,纷纷把降价作为争夺客源的主要手段。按照博弈论的观点,在非合作博弈条件下,降价是企业的合理选则。现用博弈模型分析如下,假定在旅游市场有两家经营同类产品的旅游公司:a和b,还假设他们同时行动,并只有两种选择:降价和不降价。从而得到表1的旅游价格战博弈模型:

(r——对双方合作的奖励,p——对双方背叛的惩罚,s——给笨蛋的报酬,t——对背叛的诱惑)

运用画线法可求得该博弈的得益数组(420,420)所对应的策略组合(降价,降价)为本次博弈的纳什均衡。wWw.133229.cOm由于纳什均衡是一种非合作博弈均衡,虽然双方选择(不降价,不降价)要比降价好,但是参与博弈的双方都是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每一方都不能保证对方会不降价而自己也采取不降价来共同分享利益,为防止对方降价而自己不降价给自己带来损失的情况发生,最终双方选择的是均采取降价的纳什均衡(420,420)。于是你降我也降,你再降我也再降,重复博弈的结果就是价格大战越来越激烈。这从博弈角度说明了价格竞争的必然性。

实践证明,即使公司能够签订都不降价的行业自律协议,也是无法有效避免降价竞争的发生。因为策略组合(不降价,不降价)不是纳什均衡,行业自律协议不具强制性约束力,即使在短期内能够维持在脆弱的自律平衡状态,机会主义或其他因素也会很快将此不稳定均衡状态破坏掉。这在博弈理论中已有严格的证明。

二、应对旅游恶性价格竞争的对策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自由竞争是市场经济活力的源泉。价格竞争是市场竞争的一种重要方式,特别是在供需失衡的行业中,当供大于求时,价格竞争将更为激烈。然而过度的价格竞争对行业的发展是不利的,以下对如何避免过度价格竞争做一探讨。

1.通过改变博弈模型的结构消除过度竞争。据前所述博弈模型,旅游公司之间的价格战博弈只要符合两个条件:1)t>r>p>s;2)r>(t+s)/2,各公司的最佳选择都是该博弈唯一最优的“纳什均衡”(降价,降价)。要避免出现旅游恶性价格战,可以通过改变博弈结构,使博弈方的收益值不再符合该博弈模型的两个条件。

一种方法是博弈双方主动改变博弈策略,将公司目标从“收入”调整为“利润”。以表1的旅游价格战博弈为基础,根据旅游业的特点,不妨假设选择“不降价”策略时,旅游企业的利润率是30%,选择降价策略时,旅游企业的利润率是20%,则得表2。

以利润为目标的旅游价格战博弈不再符合原博弈模型的两个条件,博弈的最终结果发生了改变,不再是唯一的(降价,降价)。其中纯策略纳什均衡通过划线法容易找到为两个,即(150,150)和(84,84)。目前博弈论界正在研究表2所示的(不降价,不降价)这样的最优纳什均衡出现的条件和机制,一旦找到,就可以为避免恶性的价格竞争提供一条途径。由于其中的研究颇为复杂,此处不再赘述。

另一种改变改变博弈结构的方法是旅游监管部门作为新的当事人参与博弈,也有可能会使旅游公司避免出现恶性价格战。但这需要旅游监管部门加强执法力度,对降价的公司给予足够大的惩罚才能奏效。

2.持续创新同样是旅游行业获得较高利润,避免过度竞争的有效途径。旅游企业可通过开发特色旅游新产品而避免产品雷同。比如近几年的老年旅游市场的开发;以高中学生为对象,在假期举行的高校游;以各种兴趣为对象的摄影游、徒步游、探险游等。

3.除此以外,政府还可通过深化体制改革,硬化企业投资约束,从而消除产业过度进入,达到供求平衡,避免过度竞争。

总之,这些策略需要旅游企业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自身实际情况适时进行创新、调整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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