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专业毕业论文实用13篇

博士专业毕业论文
博士专业毕业论文篇1

本次受理提前毕业申请的对象为XX、XX级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的研究生不在本次申请之列;XX级硕士、博士研究生可申请提前一学期毕业(XX年12月),XX级硕士、博士研究生可申请提前一学年毕业(XX年6月)。

二、申请提前毕业的条件

(一)XX级硕士生申请提前毕业条件

1.已修满全部学分,各门课程的考试或考察须一次性通过,且有五分之三科目的成绩达到优良(80分);

2.毕业论文已经完成初稿;

(二)XX级硕士生申请提前毕业条件

1.已修完学分,各门课程的考试或考察须一次性通过,且有五分之三科目的成绩达到优良(80分);

2.毕业论文已经开题并进展顺利,且已经通过学校统一组织的中期考核;

(三)XX级博士生申请提前毕业条件

1.已修满全部课程,且各门课程的考试或考察须一次性通过;

2.毕业论文已经完成初稿;

3.已发表符合《沈阳药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要求的学术论文,须有原件或接收函原件;

(四)XX级博士生申请提前毕业条件

1.已修满全部课程,且各门课程的考试或考察须一次性通过;

2.毕业论文已经开题,且论文进展顺利;

3.已经撰写完成符合《沈阳药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要求的学术论文,且保证在申请答辩前达到学校关于发表学术论文的相关规定。

(五)XX级原生物基地班硕士和XX级原理科基地班博士

1.已修满全部课程,且各门课程的考试或考察须一次性通过;

2.毕业论文已经开题,且论文进展顺利;

3.原基地班研究生提前毕业需满足生物基地班或理科基地班培养方案的要求。

三、受理提前毕业申请的时间

各学院受理提前毕业申请的时间为9月17日-9月26日。

四、申请提前毕业的程序和要求

博士专业毕业论文篇2

研究生教育是学生本科毕业之后继续进行深造和学习的一种教育形式,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在培养形式、考核方式等方面都与本科教育大不相同。在越南,研究生教育被称为大学后教育,主要包括硕士研究生教育和博士研究生教育。进入21世纪以来,越南研究生教育发展迅速,到2003年,越南有研究生教育培养机构146个,其中硕士研究生培养机构95个,博士研究生培养机构116个。越南研究生教育覆盖学科面广,培养人才数量逐年上升,为越南各行各业输送了高素质的人才。根据越南教育培训部2002年号文件公布的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越南招收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学科主要涉及教育科学、艺术、人文、经管、法律、医学等22个学科门类,其中招收硕士研究生的专业270个,招收博士研究生的专业404个。

一、越南研究生培养模式

越南研究生培养目前主要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形式,根据招生对象的不同,培养形式不同,培养年限也不同。根据越南国家教育培训部2000年颁布的《研究生教育规章制度》,对研究生教育的培养形式、课程设置及考核评价等方面做了相关的规定。

越南研究生教育是学生本科毕业之后继续进行深造和学习的一种教育形式,旨在培养科学研究队伍。研究生教育要求接受教育者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一定的道德素养,具有服务人民的意识,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能满足国家社会经济、科学技术发展。越南研究生教育主要有硕士研究生教育、博士研究生教育和研究生进修班三种形式。硕士研究生教育和博士研究生教育属于学历教育,研究生进修班属于非学历教育。根据不同形式的研究生教育,其培养目标亦不相同。由于本文涉及的研究生教育主要为学历教育,因此以下文中出现的研究生教育指的是硕士研究生教育和博士研究生教育。

(一)培养形式及学制

在越南,研究生教育的培养形式根据受教育对象的不同而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主要对象是从本科考入研究生的学生,非全日制主要对象为已参加工作需要继续深造的人群。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要求学生学习期间全程参加学校的教学安排,而非全日制学生只要能完成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学时、课程和研究即可,其余时间可自由安排。但不论是全日制还是非全日制,在培养规格上都是一样的,都要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

由此可见,在同一培养层次中,不同的培养形式所需培养年限不一致,要求也随之不同,招生对象较为灵活,起点不同,学制也有不同要求。

(二)课程设置及学分

1.硕士研究生教育课程设置

越南硕士研究生教育采用学分制,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完成相应学分(80~100个学分,具体学分要求根据具体专业而定)方可毕业,其中1学分对应的理论学时为15小时。除了理论学时,还有相应的实践学时要求,通常为理论学时的2~3倍。

硕士研究生教育课程主要由三部分组成:

(1)公共课程。此部分课程包括哲学和外语两门课程,占总学分的20%。根据教学计划要求,所有研究生学员要完成哲学和外语课程的学习并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专业课程的学习。

(2)专业课程。此部分课程主要为提高专业素养和技能的课程,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在学分要求上,不同类型的研究生学分要求也不一样。对于注重培养专业技能的技能型研究生来说,专业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65%~70%,对于注重科学研究的科研型研究生,专业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50%~55%。必修课程为专业所必需的科目,一般由教育培训部根据各个专业委员会的意见统一规定,选修课程由学生根据个人情况而选择修读相应科目,只要所修课程达到学分要求即可。

(3)毕业论文。学生毕业论文选题工作在入学时即可进行,但要毕业论文的学分则必须在完成了公共课程和专业课程的学习并获得相应学分、通过论文答辩之后方可获取。毕业论文分为两类,即技能型和科研型,技能型学分比重为10%~15%,科研型学分比重为25%~30%。

2.博士研究生教育课程设置

越南博士研究生教育相对硕士研究生教育来说在课程设置构成方面无太大区别,但要求却比硕士研究生教育苛刻了许多。课程主要也是有三部分组成,硕士研究生教育中的公共课程和专业课程、博士专题和博士毕业论文。

(1)硕士研究生教育中所规定的公共课程和专业课程。如果学生选择的同专业的博士研究生,那么硕士研究生阶段所修读的公共课程和专业课程即可直接带入博士研究生阶段,但如果不是同一专业只是硕士阶段的相近专业,那么就要按照规定修读相应的课程以补足。

(2)博士专题。博士研究生至少要修读3个博士专业,专题修读形式主要是专题集中学习,按照要求完成学习任务并进行专题答辩,专题答辩通过后视为获得该专题成绩。如果专题答辩未通过的,将进行第二次学习、答辩。

(3)博士论文。博士毕业论文答辩分校级答辩和部级答辩两个步骤。博士研究生完成了(1)、(2)两项的学习并获得学分,且达到其他附加条件(在正规刊物上公开发表至少2篇与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要求时,方可申请校级毕业论文答辩。通过校级答辩,方可参加部级答辩。在完成了部级的论文答辩之后,博士研究生的学习过程即视为全部结束,可获取毕业证书。

(三)课程考核及评价

越南对学生的考核评价根据0到10分不同的等级来进行评定,5分为合格,即5分达到考核要求,视为考核通过。

1.硕士研究生考核评价

硕士研究生考核评价主要涉及课程考核和论文考核。

越南硕士研究生教育课程考核形式多样,总的看来,课程考核方式主要有写课程论文和考试两种,其中考试根据课程特点又分为笔试和口试两种。每门课程的最终成绩至少要由两次成绩组成,即每门课程至少要有期中和期末两次考试。如果学生出勤率没有达到理论学时的80%的则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若未按要求参加讨论、实践活动,未获得教学计划规定的平时成绩的,也将无法获得此门课程的最终成绩。

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考核主要是以答辩的实形式完成,当学生完成了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论文撰写符合硕士毕业论文撰写要求,经导师同意可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答辩由答辩委员会组织进行,答辩委员会成员根据论文写作情况和答辩情况给出相应成绩,取这些成绩的平均值即为论文考核的最终成绩。

学生只有在通过了公共课程考核、专业课程考核和毕业论文考核并均达到要求后才视为完成所有课程的学习,才能获得毕业证书。

2.博士研究生考核评价

博士研究生教育的考核评价更多注重学生的解决问题的能力,在硕博同专业的情况下,硕士阶段的公共课程和专业课程即可直接带入博士研究生阶段,无需单独考核,但如果不是同一专业只是硕士阶段的相近专业,那么就要按照规定修读相应的课程以补足,考核方式主要采用课题组答辩的方式。

与硕士研究生专题考核方式相比,博士研究生专题考核方式较为单一,主要采取专题答辩形式,专题答辩通过后视为获得该专题成绩,才视为修读完成该专题。

在越南的研究生教育中,博士毕业论文答辩可以说是最为艰难的一个环节,除了入学时的开题答辩外,还要进行两次答辩:校级答辩和部级答辩。答辩考核方式与硕士研究生考核方式一致。在通过了校级答辩和部级答辩后,博士研究生方可获得毕业论文学分。

与硕士研究生一样,只有通过了各个部分的考核后才视为完成所有课程学分,才能获得毕业证书。

二、越南研究生教育培养的特点

(一)重视英语和政治教育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发展,未来的信息交流势必在全球范围内展开,英语成为国际交流的重要工具。作为发展中国家,越南一直比较重视与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英语成为越南从小学直到大学、研究生的主要科目,体现了越南教育对英语的重视程度。在研究生教育阶段,英语已被列为必修课程之一,作为重要的基础课程之一,只有按要求顺利通过英语课程的学习,才能开始进行后续课程的学习。由此,英语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作为社会主义国家,越南研究生教育也很重视政治教育,政治课程与英语课程并重。越南研究生阶段的政治课程学习形式多样,教师讲解与学生讨论相结合,课程考核也充分结合教学内容,采用笔试和口试两种方法,兼顾对政治理论的理解及表达。

(二)重视科研能力的培养

根据越南国家教育培训部2000年颁布的号文件关于《研究生教育规章制度》,越南研究生教育不论是在硕士研究生教育阶段还是博士研究生教育阶段,对课程教学、考核等主要以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为主,培养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在学术上有个人的造诣。特别是博士研究生教育,从专题的答辩到毕业条件设置(发表学术论文方可毕业),都充分体现了对科学研究能力培养的重视。

三、越南研究生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学科分布不合理

根据越南2002年公布的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在22个学科门类中,招生专业数相对较多的学科为人文、社会行为科学、自然科学、工艺技术、医学等5个学科,在这5个学科中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数为154个,占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总数(270个)的57%;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数为255个,占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总数(404个)的63%。而其他部分学科如传媒、计算机、药学、体育、加工制造等招生专业数极少,如传媒硕士和博士的招生专业数分别为7和4,与社会行为科学(26和31)、自然科学(37和49)、工艺技术(37和61)等相比,所占比重微乎其微。

越南教育部门应从全局考虑,对研究生招生专业做适当调整,在世界一体化的背景下,为了能尽快加入一体化的行列,应增加技能型、应用型专业的比重,在培养研究生的科学研究能力的同时,注重研究生应用能力的培养。

(二)教学资源分布不均

越南高等院校特别是培养研究生的高校在越南国内的分布极其不平衡,主要集中在一些大城市和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如河内市、胡志明市等。而在农村或是其他边远山区高校很少,如在越南北部山区只有一所太原大学,整个西南地区只有一所芹苴大学,而国土面积相对辽阔的西原也只有一所大学。教学资源分布的不均衡无法为经济不发达地区提供充足的高素质的人力资源,从而不能促进对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

为了尽量均衡教学资源在越南全国的分布,国家应在高校分布较少的地区建立更多的大学,同时鼓励研究生培养机构在这些地区实行研究生的联合培养,促进经济发展。

(三)教育投入少

越南在研究生教育培养上的经费投入少,人均培养费用低,因此对研究生的培养规格有所降低,一定程度上影响培养质量。同时,越南大学教师的工资收入不高,国家财政发放的工资约为150万越盾左右,相当于人民币500多元,这样的收入对于越南不低的物价而言是远远不够的,因此,越南的大学教师们经常下了班或是空闲时间都到其他学校或是一些培训机构做兼职,以维持正常生活开支。这样,教师们对研究生的指导时间就变少,影响了对研究生的教育培养。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越南政府应加大对教育特别是研究生教育的投入,同时增加高校教师的薪酬,为教师专心教学提供有力的经济保障。

四、结论

博士专业毕业论文篇3

硕士论文是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所撰写的论文。它应能反映出作者广泛而深入地掌握专业基础知识,具有独立进行科研的能力,对所研究的题目有新的独立见解,论文具有一定的深度和较好的科学价值,对本专业学术水平的提高有积极作用。

3、博士论文:

博士论文是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撰写的论文。它要求作者在博导的指导下,能够自己选择潜在的研究方向,开辟新的研究领域,掌握相当渊博的本学科有关领域的理论知识,具有相当熟练的科学研究能力,对本学科能够提供创造性的见解,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对学科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学位论文是高等院校毕业生用以申请授予相应学位而提出作为考核和评审的文章。学位论文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个等级。

1、学士论文:

学士论文是合格的本科毕业生撰写的论文。毕业论文应反映出作者能够准确地掌握大学阶段所学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学会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科学研究的方法,对所研究的题目有一定的心得体会,论文题目的范围不宜过宽,一般选择本学科某一重要问题的一个侧面或一个难 点,选择题目还应避免过小、过旧和过长。

2、硕士论文:

博士专业毕业论文篇4

无论是应届的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还是更高的博士毕业生,在临近毕业时都需要提交一份毕业论文作为毕业答辩。而这份毕业论文更是验证这毕业生在自己所选择的专业领域里的专业水平。无论是初涉专业领域的本科毕业生还是已经对所学专业有了更深认识的高学历硕士毕业或者博士毕业生,虽然大家所处的专业领域高度不同,但是毕业论文的写作并没有什么不同,毕业论文的大体格式基本一致,写作方法也基本一致,写作技巧也是一样。

首先,在写毕业论文之前,要根据毕业生所选择的毕业论题进行资料收集,本科毕业生很少有能做到对专业知识更加深入的研究与分析,因此在论题资料的收集上更需要花费大量时间。

其次,对于已经在专业领域有了一定深入研究的硕士毕业生以及博士毕业生而言,需要准备的论题资料就不仅仅是限于对论题资料的收集,更多是要加入自己对所收集资料的更深入的研究与分析,要加入更多的是自己的研究成果以及分析结果。而根据论文论题所收集来的资料更多是为自己的研究分析结果来做支撑,作为分析结果的依据。

因此,写毕业论文必须要收集很多的资料,无论是初入专业领域的本科毕业生还是在自己的专业领域已经有了一定研究成果的专业人士,写毕业论文离不开资料的支撑,否则自己的研究也就无所依据。

博士专业毕业论文篇5

隐形于“绝不手软”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于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的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者,经有关专家推荐,学位授予单位同意,可以免除考试,直接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对于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博士学位。”

教育主管部门为何没有推广论文博士这一培养模式呢?

2012年5月1日,曾因老家房屋被强拆而给山东省潍坊市市长写公开信的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生王进文在微博上发文爆料: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徐景颜正在清华大学法学院读博士,是他的同班同学,但同学们从未见过徐景颜。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廖莹随后证实,徐景颜是清华大学法学院论文博士生。然而,早在2008年10月9日,国务院学位办副主任郭新立就在回答记者提问“怎么看目前有不少官员只要递交论文就可以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说法”时称,我国目前并不存在论文硕士或论文博士,并称,如果发现这类情况,教育部将“决不手软”。

另有声音质疑,廖莹在回应中称,“论文博士入学后会明确论文写作方向和指导老师,一旦正常毕业则是双证齐全(毕业证和学位证)”。廖莹称,徐景颜是清华大学法学院论文博士生,每月集中两天学习,清华大学对论文博士有严格招生规定,每次上课均有考勤记录。论文博士相当于以研究为主,他们的课时安排跟全日制博士生课时安排是不一样的:论文博士生都是在职学习,他们在第一年做课程学习,之后专门做论文研究,不需要上课,且第一年上课均是在周末。廖莹还称,法学院论文博士并不止徐景颜一人,据了解,仅徐景颜所在的班就有十来人是论文博士。他们中有政府机关或一线工作人员,也有国企人士。

论文博士在中国一直受到质疑。1999年,时任同济大学研究生院管理处处长的王子成、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主任蒋慧和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主任竺曼莉曾联合署名在《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上发表《关于论文博士的招生、培养及教育》的文章称,教育部可能考虑,为保证博士生的入学质量,不宜大面积地开展这项工作。因为“少数研究生招生单位,不顾及博士研究生的招生质量,把论文博士变成为人情博士、权力博士和金钱博士,把招收论文博士工作变成降低要求的代名词”。

在职博士是前车之鉴

对论文博士引发腐败的上述担心并非空穴来风。各高校大量招生的在职博士,因为管理不严而出现了大量学术腐败案例(见下表)。这些贪官获得博士学位的过程显示,在职博士已经成为权力入侵学术领域不容忽视的现象。诸多案例表明,一些高校存在着对官员滥发博士学位的潜规则。

2003年,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和经济学院宣布不再招收在职博士。在职人员如果想在光华管理学院、经济学院读博士,必须辞去工作,参加全日制学习。这是因为公职人员以及高级经管人员利用“充电热”,投机取巧,使得一些文凭含金量下降,也破坏了学术氛围,可谓影响巨大。

正是由于中国大学给一批贪官滥发博士学位,导致了中国高等教育公信力的下降,真正的论文博士受到池鱼之殃,至今难以大范围推出。与在职博士相比,论文博士管理更松弛,可以想象腐败将更难以避免。

国际通行在国内变形

论文博士管理到底有多松?在国际上,论文博士本是一种通行的学位授予方法,英国、日本、德国等国都有论文博士制度。这些国家的论文博士不必到校上课,学习内容主要是和教授交流论文,只要提交达到博士毕业生学术水平的论文,答辩合格后就可获得和全日制课程博士生同样的学位。

历史上曾有中国学人获得过国际上的论文博士学位。马廷英是民国时享有国际声誉的地质学家,是中国海洋地质科学的重要先驱者之一。他早年从事珊瑚生长节律之研究,是“古生物钟”的最早发明者,后致力于“古气候与大陆漂移”的研究。上世纪30年代,马廷英在日本帝国大学留学时已是日本颇有建树的学者。因他拒绝加入日本国籍,日本政府一直阻挠他获得博士学位。他的导师一怒之下,把他的博士论文寄到德国柏林大学,柏林大学立刻颁给他一个论文博士。日本随后也给他颁发了博士学位。他成了日本的4位华人理科博士之一,也是首位华人地质学博士。但他获得的第一个博士学位,是来自柏林大学的论文博士,虽然在柏林大学他一天课都没有上过。

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教授别敦荣表示,在国外,论文博士的要求非常高,申请论文博士的人往往从事教学科研工作,获得了出色的学术成果,于是再向授权学校提交论文申请相应学位。国外的论文博士多是知名学者,学术水平普遍高于普通博士生。但在国内,论文博士生多是官员或者国企人士,并不从事学术工作,这与国外的论文博士是有区别的。

全国政协委员、厦门大学文学院教授杨春时认为,中国一些高校为避免滥发学位的质疑,搞出了变相的论文博士:说是学历教育,又可以脱产;说不是学历教育,又有课程和考试。最奇怪的是,清华大学的论文博士可以既拿到学位证,又拿到毕业证。一般来说,双证博士必须通过博士生入学考试,要全脱产学习,只有专业博士才可以在职学习,而论文博士应该只授予博士学位,俗称单证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周光礼也认为,论文博士应该只有博士学位证,没有学历毕业证。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也认为,论文博士既然能不脱产学习,怎么能有毕业证?显然是因为论文博士的招生和培养质量下降,导致论文博士学位贬值,招生单位和论文博士本人都不愿用这个名称,干脆多发个证向全日制学生看齐。此外,由于教育部并未推广,论文博士的招生没有得到教育部批准,因此在上报教育部录取名单时,不能名正言顺地以论文博士名称上报,而在毕业时,更不便以论文博士的名义申请学位和填写毕业证书,这就形成了按论文博士的方式招进,而按一般博士生的培养方式培养这种状态。

“招生”“毕业”成关键环节

在终身教育时代,论文博士本身并无错误,反而是教育的进步,公众质疑论文博士,并非否定这种培养方式,是反对扭曲的混文凭现象。现实中,确实存在大量实践中的高级人才达到甚至超过了博士水平,却因为没有博士学位而不能担任教授、博导等工作,限制了知识的传播。这样的人往往肩负重任,不便离岗,而论文博士既能很好地考察他们的水平,又能要求他们出成果并取得学位。

在国外申请论文博士的人大多在教学科研领域成绩显赫,其科研学术水平已超过普通博士生。日本的论文博士专门为在职人员设立,要求极其严格。由于渠道正当,论文博士在日本比比皆是。在日本大学任教多年的段冀康介绍说,申请论文博士的人多在公司或研究所工作,有学术成果,但其所在单位并无办法博士学位的资格,所以要向大学交论文申请博士学位。

在日本很多理工科大学里,一半以上的教授是出身于公司和研究所的论文博士。他们在工作中先做出了成果,拥有较高声望,已被研究所聘请去作研究员,或者被大学聘请去作教授、助理教授,此时再交学费去读课程博士是浪费人力物力,也与大学气氛不协调。在中国,很多研究所本身就有博士学位的授予资格,这些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博士研究生名义入职后学习并开展研究,获得成果后不需要向大学申请博士学位,在客观上减少了中国论文博士的需求。但与此同时,还有很多在企业和政府中从事专业工作的人,这些单位是没有博士授予资格的,所以关上论文博士的大门,对这些人和这些单位并不公平。

博士专业毕业论文篇6

二、招生专业与招生人数

招生专业详见我校《201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全校拟招收普通计划博士生160人,平均每位博士生导师招收1人。

三、报考条件

报考公开招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是: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维护祖统一、民族团结,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为下列人员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全日制学历教育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2011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

(3)符合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要求的人员。

硕士毕业同等学力报考条件: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领域工作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2011年9月1日),且已在报考领域核心期刊上发表过至少三篇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以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在职类的MPA、教育硕士、法律硕士等专业学位和高校教师/中职教师攻读硕士学位)方式即将取得硕士学位 的人员,属于非学历教育,不发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不能以应届硕士毕业生资格报考,达到上述硕士毕业同等学力条件者可按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 考。

在大陆以外地区获得学位的人员须达到上述(1)或(3)所列条件,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材料。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4.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5.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作出书面推荐。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考试、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招生选拔流程

招生选拔流程为:“申请报名—〉考试—〉录取”

(1)申请报名环节

考生于2010年12月10日-31日登陆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报名系统”提交网上申请、传电子照片,并于网上申请提交后15天内将申请材料交或寄到报考院系。

考生向报考院系提交的申请材料有:

A、《专家推荐信》:至少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作出书面推荐意见。

B、《个人陈述》:介绍自己的学术背景、已有的学术经历或体会、未来的研究计划和职业目标等。

C、《申请报名表》:通过网上申请报名系统打印,所贴照片须与电子照片一致。

D、身份证件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E、学位相关材料:

①已获硕士学位人员  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课程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培养/档案单位公章)、硕士学位论文复印件;已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的人员还须同时交毕业证书复印件;

②2011届全日制学历教育硕士应届毕业生 交本人学生证复印件(要有注册页)、已修课程成绩单、培养院校研究生主管部门的在学证明、硕士学位论文初稿或其他已公开发表的学术代表作;

③硕士毕业同等学力人员 交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学士课程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培养/档案单位公章)、至少三篇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的复印件;获得本科学历的还需交毕业证书复印件。

④即将取得硕士学位的非学历教育攻读硕士学位人员 凡以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在职类MPA、教育硕士、法律硕士等专业学位和 高校教师/中职教师攻读硕士学位)方式即将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属于非学历教育,不发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不能以2011届硕士应届毕业生资格 报考,达到我校对硕士毕业同等学力人员报考博士生要求者,可按同等学力的资格报考,提交上述第③所列材料。

⑤在国外获得学位的人员 除提交上述①或③所要求的材料外,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材料的复印件。

(6)其它可以表现自己科研学术能力的材料

招生导师对申请材料进行评价,2011年3月上或中旬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申请审核结论,申请审核通过者于2011年3月22日前向研招办交博士报名费200元/人,进入考试环节,审核未通过者不能参加考试。

(2)考试环节

考试分初试、复试两部分。

初试考试科目为外语和两门业务课,考试时间为2011年5月7日-8日。

复试在初试后一周内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同等学力考生在初试时加试政治理论,复试时加试两门专业主干课程。

(3)录取环节

在教育部招生政策的指导下,根据考生申请材料、考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健康状况择优录取。

五、特殊专业

我校有一些专业(中国少数民族经济、中国少数民族史、藏学、中国少数民族教育、中国少数民族艺术、民族地区公共行政管理、民族生态学、中国少数民族传统医学)属“法学”学科门类,所授学位为“法学”学位。

六、答卷语文

藏学研究院、蒙古语言文学系、朝鲜语言文学系、维吾尔语言文学系和哈萨克语言文学系的业务课1、业务课2可以使用相对应的民族语文答卷,其他科目不得使用民族语文答卷。

七、学习年限

我校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

八、学费标准与奖助学金

中国少数民族艺术、民族生态学、中国少数民族传统医学等三个专业12000元/年,其他专业10000元/年, 学费按学年交纳。

研究生奖学金进行动态评定,不再实行一贯制的公、自费。

九、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的招生安排另行公布。

十、其他未尽事宜可参考教育部制定的2011年度“全国博士生招生简章”及我校研究生院网页的通知。

十一、联系方式:

博士专业毕业论文篇7

2011年我校拟招收博士研究生约700名。

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报考基本要求:热爱祖国,热爱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体检合格。

二、报考方式及条件

我校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入学选拔(考试)方式有3种,即普通招考、本科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直博生)、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

1.普通招考

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岁,报考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博士生的年龄不限。

考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 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11年8月前取得硕士学位,不包括非学历在职专业学位硕士);

⑵ 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⑶ 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报考之前尚未获得硕士学位,也应按同等学力报考;此类考生需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a.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领域已工作6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2011年9月1日);

b.须已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三名);

c.还须修完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全部学位必修课,并提交进修单位开具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2.本科直接攻读博士学位(本科直博)

(1)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研究生院高校(含北航)本科前三学年综合成绩在学院年级排名前10%,或211高校本科前三学年综合成绩在学院年级排名前5%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硕博连读

(1)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并且成绩优异,具有较强创新精神、科研能力、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和确有进一步培养前途的我校在读一年级和二年级硕士生。一、二年级学生要求学位课及限选课平均成绩在本学院排名前30%;

(2)经本专业博士生导师同意及研招办核准后,通过博士生相关考试(考核)。

三、报名办法及提交材料

1.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考试、录取等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或在读)硕士生、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

3.考生报名采用网上提交信息方式。考生须按网报要求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在网上缴纳报名费200元整,网上报名地址为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b.buaa.edu.cn。其它选拔方式的网上报名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随时关注教育部网站和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有关通知。

普通招考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9月15日至10月10日。

本科直博生的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11月25日至12月10日。

硕博连读报名时间为2011年3月25日至4月10日。

4.考生应按时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寄(送)以下申请资料:

(1)填写完整(粘贴照片,加盖公章)的2011年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网上报名后下载并打印);

(2)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有固定格式,网上报名时下载);

(3)硕士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

(4)硕士课程成绩单的原件或加盖人事档案公章的复印件;

(5)学生证复印件

(6)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7)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还须提交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两篇以上学术论文全文(第一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三名)的证书复印件。

参加普通招考的考生,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第1、2、4、5、6项材料,入学报到时,补交第3项材料;往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第1、2、3、4、6项材料;同等学力考生提交第1、2、4、6、7项材料和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学书复印件。提交时间为2010年10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直博生应提交第1、2、5、6项材料和本科成绩单,入学报到时,补交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硕博连读生应提交第1、2、4、5、6项材料。

四、考试及复试要求

1.普通招考时间安排及要求

时间:2010年11月6日和7日

地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考试安排如下(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11月6日上午考基础外国语(听力和笔试同堂进行)(日语、俄语无听力部分);

11月6日下午考基础理论课。

11月7日上午进行专业课综合考试(专业课和专业外国语同堂进行,请见招生专业目录中有关招生学院、专业、研究方向、导师及其专业课选考科目等相关说明)。

11月7日下午进行面试。

同等学力考生须在11月8日加试两门报考专业有关的硕士学位主干课和政治理论课。

2.普通招考复试要求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

3.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的复试考核要求

学院组织专家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查,并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专家应通过考生的本科或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研究进展、考生参与科研、、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对其做出评价结论,该结论应作为录取环节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五、录取类别

被录取的博士研究生新生一律于2011年9月入学。

博士研究生的报考及录取类别分四类:非定向、定向、委培和自筹

1. 非定向:人事档案等关系须转入我校,毕业后自主择业者,免缴纳学费,按国家规定发放生活补助。

2.定向:少数民族专项计划类型考生录取类别为定向,须在录取前按照教育部要求签定相应少数民族专项计划协议书,毕业后按所签署协议工作。

3. 委培:在学期间仍属原单位员工,人事档案等关系不转入我校,须在录取前由用人单位与我校签订相应委托培养协议书,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需要缴学费,不发生活补助。

4.自筹:人事档案等关系须转入我校,毕业后自主择业者,缴纳学费,不发放生活补助。

六、学习年限与待遇

博士生学制为3年,直博生学制为4年。

2011年我校继续实施培养机制改革后的博士生奖学金奖助体系,录取为非定向博士研究生(人事档案等关系须转入我校)提供基本奖学金,即免交学费并享受生活补贴每月1000元。此外,在读博士生还可申请助教、助研、助管等“三助”岗位。工学学科博士研究生可获得导师提供的500-2000元/月的助研金,其中一年级直攻博学生可获得导师提供的300-2000元/月的助研金。理、人文、管理、经济学科博士研究生可获得导师提供的200-2000元/月的助研金。录取为委托培养的博士生需缴纳学费共计33000元,分3年缴纳。录取为自筹经费的博士生需缴纳学费共计21000元,分3年缴纳。

录取的博士生于2011年9月办理博士生入学报到手续,并经北京市教委审核通过后,方能获得博士生学籍,并开始享受博士研究生的待遇。

七、其他类型招生计划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

根据国家五部(委)教民[2005]11号文件精神,我校2011年将主要面向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定向招收少数民族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考生考取后须签定教育部规定的培养合同。毕业后到定向地域(单位)工作。

2、高水平大学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从2007年起我校每年选送100多名优秀博士生到国外大学、研究机构进行联合培养或攻读博士学位。2011年我校将继续通过导师推荐、自由申报、双向选择方式选拔优秀博士生到国外大学、研究机构联合培养或攻读博士学位。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或外方资助。

3、高校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研究生专项计划

按照《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教研〔2009〕5号)的要求,大力创新研究生教育体制和机制,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校所合作、联合培养模式,促进高校与科研院所科教资源共享,充分利用双方资源,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在培养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方面争取新的突破。我校将继续与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等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有关具体事宜需与我校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及导师联系。

八、违规处理

1.理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还应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2.要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将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当年博士生招生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

九、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部分导师联系方式及有关注意事项可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b.buaa.edu.cn查询。

博士专业毕业论文篇8

本科直博生的接收面向全国重点大学获得推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工作预计在2012年10月中旬结束,届时将公布接收情况,请注意查看。

只有本校在读的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可申请硕博连读。除试行“申请-考(审)核”制度的院系和专业外,接收硕博连读生的工作预计将在2012年12月底前完成。

2. 各导师的拟招生人数已在专业目录中标注或说明。除明确标注了拟招生人数的导师外,其他导师的实际录取人数将依据其报考人数、生源质量、科研项目和经费情况以及考生的初试复试成绩、导师所在院系的招生总名额等综合确定。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学位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已获硕士学位人员(初试前获得硕士学位),或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或符合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或已获博士学位人员。

同等学力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报考条件:①获得学士学位后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②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四篇以上与所报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独立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者发表文章数可酌减,但不得少于2篇。③已修完所报专业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

只有硕士学位证书而无硕士毕业证书的考生(如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单证专业硕士等),如果在初试前不能获得硕士学位,只能以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并须符合上述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

3.两位与所报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体检标准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5.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即196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办法

[说明:考生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报考资格审核将在录取阶段进行。]

1.报名时间:2012年11月12日至12月12日。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址为:graduate.bnu.edu.cn/bsbmindex.htm。具体要求、流程请在网上报名期间查阅报名系统的相关说明。报名费200元,采取网上支付方式。

2.报名者须于2012年12月21日前(以邮戳为准)按要求向报考院系所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报名登记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打印前须按要求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打印后须本人在每页亲笔签字确认);

(2)两份专家推荐书(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空表后请专家填写);

(3)个人自述(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空表后填写,需同时在网上报名系统提交电子版);

(4)本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均可),需同时在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本人已发表的代表性学术论文,最多3篇;

(5)已获硕士学位人员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在国(境)外获得的硕士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单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不必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及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由考生攻读硕士学位所在院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也可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加盖其公章。下同);

应届硕士毕业生只提交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被录取后,如在入学报到时不能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同等学力人员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及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

【提示:网上报名时考生必须如实、准确填写信息。考生必须按要求提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中的相关内容必须与网上信息一致。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及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考生本人负担。】

准考证不再寄发,请考生于考试前一周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四、选拔

选拔包括初试和复试。

初试科目:外国语(不含听力)及两门业务课,以专业目录为准。

初试时间:2013年3月30日、31日。

初试地点:北京师范大学(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同等学力人员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专业基础课和政治理论。

复试有可能安排在初试后马上进行,也可能在初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具体安排请于考试前一周在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五、录取

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综合考虑考生的科研情况和工作业绩等,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六、学费和奖助学金

1.我校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博士生录取类别分为两类:非定向培养博士生和定向培养博士生。凡人事档案转入北师大的为非定向培养博士生,不转入的为定向培养博士生。

2.所有研究生须缴费上学。普通博士生学制三年,本科直博生学制五年,学费每年1-1.2万元(因专业而异)。

学校为博士生设基本奖学金,基本奖学金覆盖面为100%。博士生(含定向培养生)只要入学成绩合格、每学年考核合格,即可在每学年获得与当年应交纳学费等额的基本奖学金,换言之,可冲抵当年全部学费。

除此之外,非定向培养博士生还可享受博士生基本助学金,每人每月1000元,每年按12个月发放。

定向培养博士生只能申请基本奖学金,不能申请基本助学金。

按照教育部规定,已获博士学位人员及年龄超过45周岁人员攻读博士学位,须由考生本人自付学费(自筹经费培养)或由所在工作单位代付学费(委托培养),这两类博士生不能申请学校的博士生基本奖学金和基本助学金。

除上述博士生基本奖助学金外,学校还设立了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含参加国外学术会议)资助金、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博士生优秀科研成果版面费资助金、教育部学术新人奖等多种奖励和资助项目,用于奖励资助所有在学制规定年限内的在校优秀博士生的学习及科研工作。

七、其他

1.我校2007年起开始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在学校重点建设的学科领域每年选拔约150名学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进行联合培养,详情请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在“重点建设项目-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中查询。

2.体检在新生入学时进行,不符合规定体检标准的考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3.北京地区定向培养博士生在单位保证其学习时间的前提下可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其他博士生均须全脱产学习3年。

4.录取为定向培养的北京地区考生学校将不安排住宿。

博士专业毕业论文篇9

韩国北京大学校友成立于2005年,毕业于中国北京大学的约200名韩国留学生出席了成立仪式。韩国北大校友会是首个海外成立的北大校友会。自1992年中韩建交以来,从北大毕业和正在就读的韩国留学生已近5000人,他们是北大留学生中最大的一个群体。北大韩国留学生校友会对于整合北大毕业生的海外人力资源、加强北大与韩国大学的交流和合作及提高北大的国际声誉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自1993年第一名韩国留学生进入北大学习以来,每年到中国留学的韩国学生的数量正在成倍增长。

博士专业毕业论文篇10

4、硕士学历:硕士是一个介于学士及博士之间的研究生学位,拥有硕士学位即为硕士学历,拥有硕士学位者通常象征具有对其专注、所研究领域的基础的独立的思考能力。

5、本科学历:本科就是指大学全日制本科,其中大部分人同时拥有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少数人因为不及格门数超过标准,而只有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没有获得学士学位证书。不论是否获得学位证书,只要取得本科毕业证书。都为本科学历。区别于大学专科生、硕士生、博士生。

6、大专学历:大专是大学专科的简称,有时也称为专科,与大学本科的区别在于大专的毕业生不会获得学位证书。通过本专业毕业考试获得毕业证书即获得大专学历。

7、高中(中专)学历:高中(中专)是我国九年义务教育结束后更高等的教育机构,上接初中,下启大学,一般为三年制。高中与中专学历实施的学历教育在学历层次上相等同,都属于中等职业教育。通过毕业考试(非高考)获得毕业证书即获得高中(中专)学历。

博士专业毕业论文篇11

二、学制

全日制普通博士为3至6年,直博生为5至6年,硕博连读生为5至6年(从硕士入学起计算)。

三、招生规模

2012年学校实际招收攻读博士研究生309名,2013年的具体招生数额由教育部当年下达文件确定,请考生注意我校网站信息。

四、报考条件

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

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⒉考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⑵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前须取得硕士学位);

⑶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已进修完所报考学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且考试合格(需提供进修学校教务部门的成绩证明),且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过2篇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一般应已取得副教授职称(或相当职称),经审核确认已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⒊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⒋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8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不受此限制;

⒌须有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有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书面推荐;

⒍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

除满足上述第1、3、4、5条规定外,在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提前完成硕士课程学习并且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生,由本人提出申请,本专业博士导师同意,并通过博士生外语入学考试后,经研究生院批准,可在与硕士专业相同的一级学科内取得硕博连读资格。

以直接攻博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

除满足上述第1、3、4、5条规定外,获得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博士生导师同意,并通过复试小组复试后,确定可以作为博士生培养,经研究生院批准,可在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内取得直接攻博资格。

五、报考者必须符合报考条件。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真实填写个人信息,对在报考中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六、报名日期及地点

我校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考试每年分为春季和秋季两次,其中春季招生仅接收直接攻博考生,本校硕博连读考生。秋季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同时接收本校硕博连读考生:

春季招生:报名时间:2012年9月17日~2012年10月8日(仅限直接攻博、硕博连读考生)

秋季招生: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5日~2013年3月15日(双休日、假期除外,函报3月10日截止)

报名地点: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112办公室

六、报 名

⒈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请登陆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网站,进入博士报名,先申请网报ID号(请牢记自己的报名号),按要求填写本人的报考信息,上传与报名表相同的电子版照片,下载并填写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及其它表格。

⒉考生填写完有关表格,向我校研招办提交下列材料:

①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3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考登记表;②两份专家推荐信;③硕士阶段课程学习/进修成绩单(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认可);④身份证、学士学位证书、本科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补交硕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原件);⑤应届本科生、在校硕士生学生证复印件;⑥同等学力考生还应送交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全文(附刊物原件)或获奖证书,并提供报考导师的认定意见;

定向、委培的应届硕士考生、拟报考定向委培的考生及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必须征得单位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调档、录取的,后果考生自负。

七、考 试

⒈考试地点: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地址:西安市太白南路2号)

⒉考试时间:春季招生:2012年10月20日(硕博连读)

秋季招生:2013年4月13日~4月14日

⒊初试科目:均为笔试,考试时间3小时。

外国语(科技英语);业务课2门(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同等学力者必考政治理论(应届硕士毕业生和已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准予免试)。

⒋各学科专业均采取差额复试。复试内容一般为专业综合及外语(含听力、口语),复试时间、地点与形式由所报考学院确定。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还须加试两门由所报考学院组织的硕士学位课程考试,每门科目考试时间3小时,考试方式为笔试,具体加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

八、录 取

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等因素,择优录取。录取工作于2013年5月底结束。考生入学时须进行体检,未达到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我校实行培养机制改革,所有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均可享受最低每生每年17000元以上的资助(含10000元学费),入学前将户口和人事档案等关系转入我校,毕业后自主择业;录取为原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考生,必须与我校签订相应的培养协议书,入学前不转户口和人事档案等关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九、入学时间

录取考生(春季:2013年3月上旬;秋季:2013年8月)入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前必须取得硕士学位。考生必须当年入学,不能保留入学资格。

十、考生须知:为方便您的报考,将博士生招生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⒈报考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应在报考类别中注明。

⒉有关规定:

①以硕博连读方式录取的考生,须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②录取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博士生均须在领取录取通知前,签订定向或委托培养协议书,否则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③我校不接收其他单位的调剂考生。

3.有关我校博士生招生导师、报名考试、成绩、复试通知等信息请留意: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网站:gr.xidian.edu.cn/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信息网: yz.xidian.edu.cn

十一、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701 地 址:西安市太白南路2号

邮 编:710071 E-mail:yjsh@xidian.edu.cn

博士专业毕业论文篇12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当时全国53所高等院校设有法律系,有在校法学本科生7338人。 [1]1952-1953年进行"院系调整",对原有53个法律系进行整合归并,创设四所政法学院,即北京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和中南政法学院,并在六所综合大学设置法律系,即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武汉大学法律系、北京大学法律系、复旦大学法律系和西北大学法律系,构成新中国法学教育的"四院六系"。 [2]在一举废除中华民国时期的全部法学教科书之后,代之以从苏联引进的各种法学教材 [3],并聘请苏联专家担任主要科目的授课教师。 [4]至1957年才出版了新中国自己的第一套法学教科书。 [5]至1957年,全国累计招收法律本科生12569人,毕业法律本科生10856人,当年有在校法律本科生7954人。 [6]

(二)法学教育遭受挫折和停滞时期(1958-1976)

1956年开展所谓"整风反右"运动,强调阶级斗争和否定法治的左的思潮泛滥,凡是主张法治和主张法律具有继承性和社会性的法学教师均受到批判并被划为"资产阶级",导致了中国法学教育的急遽萎缩和衰败。1959年撤销了主管法学教育的司法部。四所政法学院被下放地方,并压缩招生规模。 [7]

1964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简称"四清运动"),各政法院系师生被分批编入四清工作团(队)深入农村参加"四清运动"。 [8]至1966年5月,"四清运动"升级为""。包括政法学院在内的全部大学停课,称为"停课闹革命"。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被撤销,称为"砸烂公、检、法" [9]。 整个国家陷入无政府状态。1966年,包括政法学院在内的全部大学停止招生,1968年政法学院和综合大学法律系被撤销,仅保留北京大学、吉林大学两个法律系。中国法学教育出现了长达10之久"停滞期"。 [10]

(三)法学教育的恢复时期(1977-1993)

结束,需要重建法律机构和法律体系,恢复法律秩序。首先就是重建在中被撤销的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还要重建50年代被废止的律师制度,急需大批应用型法律人才。国家领导人多次谈及法官不够、检察官不够、警官不够、律师不够。 [11]

为了重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恢复律师制度,采取了所谓"专业归队"的应急措施,即将分散在各地各行各业的法律人才调回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或者鼓励其重操律师职业。但据资料显示,1949年至1976年,全国仅毕业法律本科生23618人。 [12]按照邓小平的意见,中国建立高度的民主和完备的法制需要50万律师 [13],区区2万多人,即使至结束时都安然健在,且全部"归队"到各律师事务所,也只能是杯水车薪。据1983年对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干部队伍的统计,属于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属于高中和中专学历的占33.6%;属于初中学历以下的占58.3%。其中,法律大专以上毕业的占3%;接受过短期法律知识培训的占54%;未接受过法律知识培训的占43%。 [14]可见,尽快恢复发展法学教育,加快培养法律人才,是中国在结束后所面临的最重大、最紧迫的课题。 [15]

1978年西南政法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等法律系开始招生,当年全国法律专业招生人数共696人。 [16]紧接着,北京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中南政法学院相继重建、开始招生,各综合大学也陆续重建法律系开始招生。至1993年,已有5所政法学院和130个大学法律系,已培养

专科、本科、硕士、博士5万多人,有在校生4万人 [17]。此外,还有114个成人高等政法院系,已培养成人本科、专科学员10万多人 [18]。还有58所中等司法学校,已培养中等法律人才近10万人。 [19]基本满足了改革开放后重建法律秩序、法律机构对于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 (四)法学教育的急速发展时期(1994-)

随着法律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增大,人们对法学教育的认识也在深化。特别在1993年决定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之后,国家对法学教育提出更高的要求和新任务,不仅要继续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培养大批高素质的法律人才,而且要为各级政府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培养大批高层次、多样化的法律人才。导致中国法学教育的飞速发展。据1998年的统计,全国开设法学专业的普通高校214所,在校生8万余人;另有成人高等政法院校150所,在校生8.6万人;中等法律学校57所,在校生2.2万人。 [20]

1998年"高校扩招",高等教育规模急速扩张,进入所谓"大众化"发展阶段 [21],设置法学本科的普通高校激增,招生规模成倍增长。全国设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1998年为214所,2001年为297所,2004年为269所,2005年增至564所,2006年达到606所。据2005年的统计数据,当年新招法学本科生108779人,法学博士生2305人,法学硕士生22465人;在校法学本科生414309人,法学博士生7520人,法学硕士生57752人;毕业法学本科生76140人,法学博士生1191人,法学硕士生12912人。 [22]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教育的创设。至90年代中期,高等法学教育虽有很大发展,但培养法律人才的数量和类型都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中国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建设法治国家和加入WTO,急需大批高层次的应用型法律人才,有必要开创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新途径。于1994年论证、提出方案,1995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借鉴美国法学院JD教育的成功经验,创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教育。开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高校,1995年为8所,1997年为13所,1998年为22所,1999年为28所,2003年为49所,2004年增至60所。从1996年开始至2006年,累计招生近50000人,其中已获得学位18102人,现有在校生近30000人。 [23]

现今中国已经形成多类型、多层次的法学教育体系,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普通高等法学教育,包括政法学院(大学)和综合性大学法学院,以及财经、理工、农林、医学等单科性大学的法学院、法律系,主要培养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应用型法律人才(法学本科、法律硕士);少数培养学术型法律人才(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第二种类型,是成人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包括法律函授、法律夜大、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政法干校等,主要培养法律辅助型人才(法律专科);第三种类型,是中等法律职业教育,包括29所司法学校和27所司法警官学校,培养中级法律人才。 [24]

二、中国法学教育和人才培养的类型

(一)法学本科教育

新中国建国初期学习苏联的经验,实行"院系调整",建立四所单科性政法学院,并在六所综合大学设置法律系,即所谓"四院六系"。四所政法学院为四年制本科教育,培养目标是业务型法律人才,即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培养业务干部,统称为"政法干部"。六所综合性大学的法律系为五年制本科教育,目标是培养理论型法学人才,即为各综合大学、政法学院及法学研究机构培养法学教师和研究人员。

改革开放初期重建法学教育,四所政法学院与大学法律系的本科教育均为四年制,其培养目标相同,均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而培养学术型法学人才的任务,改由各政法学院和部分大学法律系的研究生教育承担。

80年代至90年代中,各政法学院和大学法律系曾经按照法学"二级学科" [25]设置专业,如法学专业、经济法专业、国际法专业、行政法专业、诉讼法专业等,并相应将法律系拆分为法学系、经济法系、国际法系、行政法系、诉讼法系等。90年代中期在教育主管部门要求之下,各政法学院和大学法律系改为按照"一级学科"设置本科专业,亦即将原先的法学专业、经济法专业、国际法专业等合并为一个专业:法学专业。

法学本科教育的对象,是经国家统一高考合格的高级中学毕业生,统一实行4年学制。法学本科教育的课程设置,分为五类课程:第一类为公共必修课;第二类为专业基础必修课;第三类为专业选修课;第四类为实践教学必修课;第五类为综合素质选修课。其中,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必修课和实践教学必修课,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科目,学校和学生均无选择、变更余地。专业选修课和综合素质选修课,由各校根据自己的师资、教学条件开设,学生自由选修,达到所要求学分即可。 [26]

法学本科学生,在四年期间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法学学科的基本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有从事法学研究工作或担负法律实务工作的初步能力的,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27]

(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属于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 [28]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按法学"一级学科"设置,不做细致的专业分类。 [29]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要求掌握法学基本原理,掌握从事法律职

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30]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招生对象,是通过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并经培养单位复试录取的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 [31]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全日制学习的学制为三年;非全日制学习的学制不超过四年。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案例教学。采取灵活多样的实践形式,着重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研究生毕业并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总学分不得低于75学分。采取灵活考核办法,着重考查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按法学"一级学科"设置课程,分为三类课程:第一类为必修课程、第二类为推荐选修课程、第三类为自选课。其中,第一类必修课12门(32学分) [32];第二类推荐选修课8门(要求选修13学分) [33];第三类自选课(8学分)。必修课科目和第二类推荐选修课科目,均由该《培养方案》统一规定,第三类自选课由培养单位自行确定。

考虑到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没有法律专业教育背景,也没有从事法律职业的实务背景,2006年修订后的《培养方案》,特别增加第四类实践必修课程(12学分):法律文书课(起草合同书、公司章程、诉讼文书、仲裁文书等的训练,由律师、检察官、法官讲授);模拟法庭训练课(由教师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辅助指导);法律谈判课;法律实践课(在法院、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实习2-3周)。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撰写学位论文(10学分)。考虑到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特点,2006年修订后的《培养方案》规定,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不限于学术论文的形式,可以案例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代替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的字数一般不少于2万字,由三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其中须有一位校外专家)评阅;学位论文答辨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一至两名实务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课程考试合格且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34]

(三)法学硕士学位教育

法学硕士学位属于学术学位。 [35]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招生对象,是具有学士学位的法学本科毕业生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应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 [36]国家统一划定各学科硕士研究生录取分数线,由招生单位决定录取。法学硕士学位教育的目标,是培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37],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从事法学研究、教学或独立担负专门业务工作能力的学术型法律人才。 [38]

特别要说明的是,与一些发达国家把硕士学位作为攻读博士学位的过渡型学位不同,中国的硕士学位是一个独立的学位。中国的硕士学位教育是独立的培养阶段,学制较长(一般为3年),要求较高的学术水平。 [39]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3年。 [40]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系统理论学习、进行科学研究和参加实践活动相结合的办法。在指导方式上,采取导师 [41]个别指导为主,集体指导为辅的方法。 [42]

课程设置分为:第一类公共必修课:马克思主义经典着作选读;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第一外语课。第二类专业基础和专业必修课,一般3-4门。第三类社会实践必修课;第四类选修课。学习方式,采取自学、听课、讨论等方式。课程学习阶段结束时,进行一次中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能力。 [43]然后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硕士学位论文不少于3万字。在硕士学位论文提交答辩前,应由两名副教授以上专家评阅。答辩委员会由3-5人组成,至少有一名外单位的专家。答辩不合格的,可在一年内修改,重新答辩一次。 [44]硕士学位论文经答辩通过,由答辩委员会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经院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审查合格的,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四)法学博士学位教育

法学博士学位,属于中国现今三级学位的最高学术学位。特别应注意的是,中国的博士学位研究生教育,既不同于将博士生作为导师的科研助手、不重视课程学习、通常无须修课的欧洲模式,也不同于着重课程学习、须修满大量学分的美国模式,而是兼采欧美两种培养模式的长处,具有中国自己的特点,即在实行导师制的同时,也有课程学习的要求,但不要求修大量的学分。 [45]

法学博士研究生教育,以获得法学硕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力(如具有高等学校的讲师职称)者为招生对象。 [46]培养目标是,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厚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能够在科学研究中取得创造性成果的高级法学理论研究人才。 [47]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不能少于3年。导师个别指导和课程学习相结合,着重培养博士研究生的优良学风、探索精神,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和创新能力。课程设置:(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必修课);(2)外语课,第一外语(必修课),第二外语(选修课);(3)专业基础课(必修课);(4)专业课(必修课);(5)选修课。课程学习,采取自学、听课、讨论等方式。 [48]

课程学习经考核合格,在导师指导下撰写博士学位论文,时间不少于1学年。博士学位论文一般为10万字。 [49]按照《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博士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并在科学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根据《学位条例》第六条规定,博士研究生,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者,授予法学博士学位。

三、中国法学教育面临的问题

(一)法学本科教育存废之争

中国法学本科教育长期分为两大阵营,一是原来属于教育部的综合大学法律系的本科教育,目标是培养从事教学和科研的学术型法学人才,二是原来属于司法部的政法学院

的本科教育,目标是培养从事审判、检察、公安和律师实务的应用型法律人才。进入九十年代,综合大学法律系本科教育与政法学院本科教育在培养目标上已经同一,其结果是,法学本科毕业生既不符合学术型法学人才的要求,也不符合应用型法律人才的要求。在九十年代中期,借鉴美国法学院的经验,创立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之后,发生了法学本科教育存废的争论。 [50]目前争论虽仅局限于网络等媒体,但问题重大,值得关注。 (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宭境

创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教育,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教育制度中最重要的一项改革措施,经过10余年的不断探索和试验,逐渐成为培养高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主要途径。现在面临的问题有二:

其一,由已有培养法学硕士学位授权的高校开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造成同一法学院既培养法学硕士研究生,也培养法律硕士研究生,尽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加强教学与法律实务部门的联系,要求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以弥补法学院在法律实践方面的缺陷,但往往难于切实贯彻落实。许多法学院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在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培养方式、教学方法、课程内容等方面,都与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没有实质差别,最终导致所谓"学术型人才缺理论,应用型人才缺实践"的问题 [51]。

其二,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缺乏实质性的联系,法律硕士研究生从事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职业的前提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和国家公务员考试,而检察院、法院或者律师事务所等法律职业用人单位在招聘人才时,对法律硕士学位获得者并不优先考虑,造成法律硕士研究生在毕业之后能够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的人数极少,大部分法律硕士毕业生不得不在法律职业之外另谋出路,与创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初衷相悖,且造成法律教育资源的浪费。因此,有学者建议将司法考试与法律硕士生入学考试合二为一,将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与司法研修合二为一,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即有从事审判、检察与律师职业资格。 [52]

(三)法学硕士学位教育的困惑

现行法学硕士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参照苏联的副博士学位,主要特点是要求过高,3年时间要完成修课与学位论文写作的任务,并且与博士阶段的学习缺乏衔接。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目标,是为从事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培养学术型人才。只是十年前法学硕士研究生人数还很少,毕业后一般都有机会进高校做教师。但自高校"扩招"以来,在校法学硕士研究生人数激增,而毕业后能够进入法律教学和研究机构的人数极少。除少数报考法学博士研究生外,绝大多数法学硕士学位毕业生都选择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或国家公务员考试,进入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公证机构和各级政府部门。

博士专业毕业论文篇13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当时全国53所高等院校设有法律系,有在校法学本科生7338人。[1]1952-1953年进行"院系调整",对原有53个法律系进行整合归并,创设四所政法学院,即北京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和中南政法学院,并在六所综合大学设置法律系,即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武汉大学法律系、北京大学法律系、复旦大学法律系和西北大学法律系,构成新中国法学教育的"四院六系"。在一举废除中华民国时期的全部法学教科书之后,代之以从苏联引进的各种法学教材,并聘请苏联专家担任主要科目的授课教师。至1957年才出版了新中国自己的第一套法学教科书。至1957年,全国累计招收法律本科生12569人,毕业法律本科生10856人,当年有在校法律本科生7954人。

(二)法学教育遭受挫折和停滞时期(1958-1976)

1956年开展所谓"整风反右"运动,强调阶级斗争和否定法治的左的思潮泛滥,凡是主张法治和主张法律具有继承性和社会性的法学教师均受到批判并被划为"资产阶级",导致了中国法学教育的急遽萎缩和衰败。1959年撤销了主管法学教育的司法部。四所政法学院被下放地方,并压缩招生规模。

1964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简称"四清运动"),各政法院系师生被分批编入四清工作团(队)深入农村参加"四清运动"。至1966年5月,"四清运动"升级为""。包括政法学院在内的全部大学停课,称为"停课闹革命"。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被撤销,称为"砸烂公、检、法"。整个国家陷入无政府状态。1966年,包括政法学院在内的全部大学停止招生,1968年政法学院和综合大学法律系被撤销,仅保留北京大学、吉林大学两个法律系。中国法学教育出现了长达10之久"停滞期"。

(三)法学教育的恢复时期(1977-1993)

结束,需要重建法律机构和法律体系,恢复法律秩序。首先就是重建在中被撤销的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还要重建50年代被废止的律师制度,急需大批应用型法律人才。国家领导人多次谈及法官不够、检察官不够、警官不够、律师不够。

为了重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恢复律师制度,采取了所谓"专业归队"的应急措施,即将分散在各地各行各业的法律人才调回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或者鼓励其重操律师职业。但据资料显示,1949年至1976年,全国仅毕业法律本科生23618人。按照邓小平的意见,中国建立高度的民主和完备的法制需要50万律师,区区2万多人,即使至结束时都安然健在,且全部"归队"到各律师事务所,也只能是杯水车薪。据1983年对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干部队伍的统计,属于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属于高中和中专学历的占33.6%;属于初中学历以下的占58.3%。其中,法律大专以上毕业的占3%;接受过短期法律知识培训的占54%;未接受过法律知识培训的占43%。可见,尽快恢复发展法学教育,加快培养法律人才,是中国在结束后所面临的最重大、最紧迫的课题。

1978年西南政法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等法律系开始招生,当年全国法律专业招生人数共696人。紧接着,北京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中南政法学院相继重建、开始招生,各综合大学也陆续重建法律系开始招生。至1993年,已有5所政法学院和130个大学法律系,已培养专科、本科、硕士、博士5万多人,有在校生4万人。此外,还有114个成人高等政法院系,已培养成人本科、专科学员10万多人。还有58所中等司法学校,已培养中等法律人才近10万人。基本满足了改革开放后重建法律秩序、法律机构对于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

(四)法学教育的急速发展时期(1994-)

随着法律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增大,人们对法学教育的认识也在深化。特别在1993年决定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之后,国家对法学教育提出更高的要求和新任务,不仅要继续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培养大批高素质的法律人才,而且要为各级政府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培养大批高层次、多样化的法律人才。导致中国法学教育的飞速发展。据1998年的统计,全国开设法学专业的普通高校214所,在校生8万余人;另有成人高等政法院校150所,在校生8.6万人;中等法律学校57所,在校生2.2万人。

1998年"高校扩招",高等教育规模急速扩张,进入所谓"大众化"发展阶段,设置法学本科的普通高校激增,招生规模成倍增长。全国设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1998年为214所,2001年为297所,2004年为269所,2005年增至564所,2006年达到606所。据2005年的统计数据,当年新招法学本科生108779人,法学博士生2305人,法学硕士生22465人;在校法学本科生414309人,法学博士生7520人,法学硕士生57752人;毕业法学本科生76140人,法学博士生1191人,法学硕士生12912人。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教育的创设。至90年代中期,高等法学教育虽有很大发展,但培养法律人才的数量和类型都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中国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建设法治国家和加入WTO,急需大批高层次的应用型法律人才,有必要开创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新途径。于1994年论证、提出方案,1995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借鉴美国法学院JD教育的成功经验,创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教育。开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高校,1995年为8所,1997年为13所,1998年为22所,1999年为28所,2003年为49所,2004年增至60所。从1996年开始至2006年,累计招生近50000人,其中已获得学位18102人,现有在校生近30000人。

现今中国已经形成多类型、多层次的法学教育体系,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普通高等法学教育,包括政法学院(大学)和综合性大学法学院,以及财经、理工、农林、医学等单科性大学的法学院、法律系,主要培养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应用型法律人才(法学本科、法律硕士);少数培养学术型法律人才(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第二种类型,是成人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包括法律函授、法律夜大、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政法干校等,主要培养法律辅助型人才(法律专科);第三种类型,是中等法律职业教育,包括29所司法学校和27所司法警官学校,培养中级法律人才。

二、中国法学教育和人才培养的类型

(一)法学本科教育

新中国建国初期学习苏联的经验,实行"院系调整",建立四所单科性政法学院,并在六所综合大学设置法律系,即所谓"四院六系"。四所政法学院为四年制本科教育,培养目标是业务型法律人才,即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培养业务干部,统称为"政法干部"。六所综合性大学的法律系为五年制本科教育,目标是培养理论型法学人才,即为各综合大学、政法学院及法学研究机构培养法学教师和研究人员。

改革开放初期重建法学教育,四所政法学院与大学法律系的本科教育均为四年制,其培养目标相同,均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而培养学术型法学人才的任务,改由各政法学院和部分大学法律系的研究生教育承担。

80年代至90年代中,各政法学院和大学法律系曾经按照法学"二级学科"设置专业,如法学专业、经济法专业、国际法专业、行政法专业、诉讼法专业等,并相应将法律系拆分为法学系、经济法系、国际法系、行政法系、诉讼法系等。90年代中期在教育主管部门要求之下,各政法学院和大学法律系改为按照"一级学科"设置本科专业,亦即将原先的法学专业、经济法专业、国际法专业等合并为一个专业:法学专业。

法学本科教育的对象,是经国家统一高考合格的高级中学毕业生,统一实行4年学制。法学本科教育的课程设置,分为五类课程:第一类为公共必修课;第二类为专业基础必修课;第三类为专业选修课;第四类为实践教学必修课;第五类为综合素质选修课。其中,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必修课和实践教学必修课,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科目,学校和学生均无选择、变更余地。专业选修课和综合素质选修课,由各校根据自己的师资、教学条件开设,学生自由选修,达到所要求学分即可。

法学本科学生,在四年期间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法学学科的基本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有从事法学研究工作或担负法律实务工作的初步能力的,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属于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按法学"一级学科"设置,不做细致的专业分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要求掌握法学基本原理,掌握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招生对象,是通过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并经培养单位复试录取的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全日制学习的学制为三年;非全日制学习的学制不超过四年。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案例教学。采取灵活多样的实践形式,着重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研究生毕业并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总学分不得低于75学分。采取灵活考核办法,着重考查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按法学"一级学科"设置课程,分为三类课程:第一类为必修课程、第二类为推荐选修课程、第三类为自选课。其中,第一类必修课12门(32学分);第二类推荐选修课8门(要求选修13学分);第三类自选课(8学分)。必修课科目和第二类推荐选修课科目,均由该《培养方案》统一规定,第三类自选课由培养单位自行确定。

考虑到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没有法律专业教育背景,也没有从事法律职业的实务背景,2006年修订后的《培养方案》,特别增加第四类实践必修课程(12学分):法律文书课(起草合同书、公司章程、诉讼文书、仲裁文书等的训练,由律师、检察官、法官讲授);模拟法庭训练课(由教师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辅助指导);法律谈判课;法律实践课(在法院、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实习2-3周)。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撰写学位论文(10学分)。考虑到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特点,2006年修订后的《培养方案》规定,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不限于学术论文的形式,可以案例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代替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的字数一般不少于2万字,由三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其中须有一位校外专家)评阅;学位论文答辨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一至两名实务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课程考试合格且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三)法学硕士学位教育

法学硕士学位属于学术学位。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招生对象,是具有学士学位的法学本科毕业生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应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统一划定各学科硕士研究生录取分数线,由招生单位决定录取。法学硕士学位教育的目标,是培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从事法学研究、教学或独立担负专门业务工作能力的学术型法律人才。

特别要说明的是,与一些发达国家把硕士学位作为攻读博士学位的过渡型学位不同,中国的硕士学位是一个独立的学位。中国的硕士学位教育是独立的培养阶段,学制较长(一般为3年),要求较高的学术水平。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3年。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系统理论学习、进行科学研究和参加实践活动相结合的办法。在指导方式上,采取导师个别指导为主,集体指导为辅的方法。

课程设置分为:第一类公共必修课: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第一外语课。第二类专业基础和专业必修课,一般3-4门。第三类社会实践必修课;第四类选修课。学习方式,采取自学、听课、讨论等方式。课程学习阶段结束时,进行一次中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能力。然后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硕士学位论文不少于3万字。在硕士学位论文提交答辩前,应由两名副教授以上专家评阅。答辩委员会由3-5人组成,至少有一名外单位的专家。答辩不合格的,可在一年内修改,重新答辩一次。硕士学位论文经答辩通过,由答辩委员会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经院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审查合格的,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四)法学博士学位教育

法学博士学位,属于中国现今三级学位的最高学术学位。特别应注意的是,中国的博士学位研究生教育,既不同于将博士生作为导师的科研助手、不重视课程学习、通常无须修课的欧洲模式,也不同于着重课程学习、须修满大量学分的美国模式,而是兼采欧美两种培养模式的长处,具有中国自己的特点,即在实行导师制的同时,也有课程学习的要求,但不要求修大量的学分。

法学博士研究生教育,以获得法学硕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力(如具有高等学校的讲师职称)者为招生对象。培养目标是,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厚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能够在科学研究中取得创造性成果的高级法学理论研究人才。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不能少于3年。导师个别指导和课程学习相结合,着重培养博士研究生的优良学风、探索精神,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和创新能力。课程设置:(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必修课);(2)外语课,第一外语(必修课),第二外语(选修课);(3)专业基础课(必修课);(4)专业课(必修课);(5)选修课。课程学习,采取自学、听课、讨论等方式。

课程学习经考核合格,在导师指导下撰写博士学位论文,时间不少于1学年。博士学位论文一般为10万字。按照《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博士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并在科学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根据《学位条例》第六条规定,博士研究生,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者,授予法学博士学位。

三、中国法学教育面临的问题

(一)法学本科教育存废之争

中国法学本科教育长期分为两大阵营,一是原来属于教育部的综合大学法律系的本科教育,目标是培养从事教学和科研的学术型法学人才,二是原来属于司法部的政法学院的本科教育,目标是培养从事审判、检察、公安和律师实务的应用型法律人才。进入九十年代,综合大学法律系本科教育与政法学院本科教育在培养目标上已经同一,其结果是,法学本科毕业生既不符合学术型法学人才的要求,也不符合应用型法律人才的要求。在九十年代中期,借鉴美国法学院的经验,创立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之后,发生了法学本科教育存废的争论。目前争论虽仅局限于网络等媒体,但问题重大,值得关注。

(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宭境

创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教育,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教育制度中最重要的一项改革措施,经过10余年的不断探索和试验,逐渐成为培养高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主要途径。现在面临的问题有二:

其一,由已有培养法学硕士学位授权的高校开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造成同一法学院既培养法学硕士研究生,也培养法律硕士研究生,尽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加强教学与法律实务部门的联系,要求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以弥补法学院在法律实践方面的缺陷,但往往难于切实贯彻落实。许多法学院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在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培养方式、教学方法、课程内容等方面,都与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没有实质差别,最终导致所谓"学术型人才缺理论,应用型人才缺实践"的问题。

其二,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缺乏实质性的联系,法律硕士研究生从事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职业的前提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和国家公务员考试,而检察院、法院或者律师事务所等法律职业用人单位在招聘人才时,对法律硕士学位获得者并不优先考虑,造成法律硕士研究生在毕业之后能够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的人数极少,大部分法律硕士毕业生不得不在法律职业之外另谋出路,与创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初衷相悖,且造成法律教育资源的浪费。因此,有学者建议将司法考试与法律硕士生入学考试合二为一,将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与司法研修合二为一,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即有从事审判、检察与律师职业资格。新晨

(三)法学硕士学位教育的困惑

现行法学硕士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参照苏联的副博士学位,主要特点是要求过高,3年时间要完成修课与学位论文写作的任务,并且与博士阶段的学习缺乏衔接。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目标,是为从事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培养学术型人才。只是十年前法学硕士研究生人数还很少,毕业后一般都有机会进高校做教师。但自高校"扩招"以来,在校法学硕士研究生人数激增,而毕业后能够进入法律教学和研究机构的人数极少。除少数报考法学博士研究生外,绝大多数法学硕士学位毕业生都选择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或国家公务员考试,进入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公证机构和各级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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