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建筑论文实用13篇

多层建筑论文
多层建筑论文篇1

多层住宅建筑的结构体系主要包括以下三大类:第一、混凝土空心砌块多层建筑体系,但其主要问题在于雨水容易从砂浆缝隙渗入,如果双面抹灰,又大大增加抹灰量;并且在光洁的砌块上抹灰难度很大,易空鼓、开裂;第二、框架轻板结构体系,结构多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内外墙均为非承重墙。可用陶粒空心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或其它非粘土砌块以及陶粒混凝土轻质两面光条板、3E板等做内外墙;第三、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体系,内外墙全部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墙,目前已开发出多种配套的外墙保温体系。这类结构体系,亦可以把外墙做成预制墙板在现场预制生产后就地安装。

3.多层住宅建筑施工管理的特殊性总结

3.1局部质量问题等同于全部质量问题

因为多层住宅工程涉及到众多住户的个人利益,业主及住户都很重视,对工程质量要求比较严格。在施工中,即使工程质量控制得很好,若在一处出现小小失误,对住户来说,就是全部的问题。这就要求后期管理要过细、过硬。

3.2各工种相互制约问题

一个环节考虑不周就会产生连锁反应影响另一个环节,或更多的环节,产生难以控制的负面效应。如工序先后问题处理不当,就会影响成品保护,甚至给整个工程质量带来隐患。

3.3施工面过于分散

因为多层住宅楼墙体比较多,房间多,施工洞堵住以后,同一楼层不相通,往往造成对某处施工管理不到位,出现问

题。

4.如何做好多层住宅建筑的管理

4.1做好施工预案的重要性

要针对整个工程的特点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其中应包括:关键部位的施工方法,工序的安排,不同工种的插入时间,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提出预控措施,制定出成品保护措施等。工程管理中,要抓住关键问题,使管理处于“受控”状况,才可能达到工期缩短,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增长的效果。

4.2严格控制多层住宅工程的变更

工程变更和设计变更的造价占整个工程造价的比例有近10%,有时甚至更多.在施工过程中,各方面可能会提出各种各样超出原设计图纸的要求,或者由于设计考虑不周造成与实际情况不符合等,就会出现工程变更和设计变更,而这些变更必须会带来工程造价的增加.也就可能出现工程造价难于控制好的局面.目前,导致绝大多数多层住宅工程造价突破控制的主要原因就在于此。

4.3做好多层住宅施工工程监理工作

工程监理一个很重要的任务就是投资控制.即工程造价控制.其次,执行工程监理的监理工程师都是工程技术专家.他们的经验、阅历比较丰富.在设计及施工监理过程中能提出许多积极的降低工程造价的建议、尤其在施工阶段关系到是否要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的决定时,他们往往能根据自身的技术优势做出合理正确的选择,这一点许多建设方代表因其经验、阅历及技术受各方面的条件制约而无法做到。再者,在施工过程中。甲、乙两方因各自的立场、观点不同,有时会出现一些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情况,监理单位作为公正的第三方,在施工过程中协调双方关系,确保工程施工正常进行,这样能为完成工程造价控制提供有利条件。

5.多层住宅建筑施工的管理控制方法研究

5.1多层住宅建筑施工的质量管理方法

要根据多层住宅建筑工程的质量目标,制定相应的质量验收标准,而且要使企业质量验收标准高于国家验收标准。严把材料质量关。采购的材料要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含环保标准)和设计要求,严格执行材料验收制度。确保主体结构质量。主体结构质量关系到整体工程质量和安全,关系到每个职工生命安全,因此,必须确保主体结构质量。重视装饰质量。在施工装饰阶段,一定要克服质量通病,搞好细部处理,在装饰水准上要高人一筹,要有创新和特色。抓好地下室、一层、顶层、屋面、卫生间以及楼梯走道等关键部位施工。同时,要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随着科技进步,新材料、新技术不断涌现,施工企业要及时掌握这些信息、积极应用到工程中来。

5.2多层住宅建筑施工的成本管理方法

多层住宅建筑的成本控制就是在项目成本的形成过程中,对生产经营所消耗的人力资源、物质资源和费用开支进行指导、监督、调节和限制,把各项生产费用控制在计划成本范围之内,保证成本目标的实现。项目经理是项目成本控制第一责任人,应及时掌握和分析盈亏状况,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5.3多层住宅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方法

要订立安全责任书,发生安全事故,各级责任人和班组都要承担一定经济责任。确保安全设施投资到位。安全设施投入不能省,特别是企业改制以后,安全设施投入更不能省,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要比你安全投入的费用大得多,而且,造成的影响很大。

最后,在现有多层住宅建筑施工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应针对影响工程质量品质的一些关键问题,从技术、人事制度上建立更有效的、更加科学的管理体制,明确每一个施工人员的目标责任,从而达到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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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建筑论文篇2

2.1扭转破坏

如果建筑物的平面布置不当,造成结构的刚度中心和质量中心发生较大偏差,由于过大的扭转反应或集中变形,极易导致结构在地震中产生严重破坏。例如,据资料记载,在唐山大地震中,位于天津的一座平面布置为L形的建筑,由于不对称而产生了强烈的扭转反应,导致距离转动中心较远的东南角和东北角处产生了严重的破坏:东南角柱产生了较大的纵向列缝,混凝土内部钢筋外露,东北角处的梁柱节点混凝土酥裂。

2.2薄弱层破坏

如果结构的不同部位结构刚度相差悬殊,上下结构刚度突变较大,则当地震来临时,会使结构的变形集中发生在刚度薄弱的部位。比如,1995年的阪神地震中,发现大量的20层左右的高层楼房都在第五层处倒塌,后来分析其原因得知,在日本旧的抗震规范中,允许结构在第五层以上部位结构的刚度较弱。

2.3防震缝处碰撞

防震缝是为减轻或防止相邻结构单元由地震作用引起的碰撞而预先设置的间隙。如果防震缝的宽度设置不够,防震缝两侧的结构单元在地震时就会由于相互碰撞儿发生破坏。例如,1976年唐山大地震中,北京民航大楼防震缝处的女儿墙遭到破坏,北京饭店西楼伸缩缝处的贴假砖柱脱落,内填充墙侧移达50mm。

3.震害的破坏形式

3.1整体破坏形式

混凝土结构的整体破坏形式按破坏性质可以分为延性破坏和脆性破坏,按破坏机制可以分为梁铰机制(即强柱弱梁性破坏)和柱铰机制(即强梁弱柱性破坏)。梁铰机制即塑性铰出现在梁端,此时结构能承受较大的变形,吸收较多的地震能量;柱铰机制即塑性铰出现在柱端,此时结构的变形往往集中出现在某一薄弱层,整个结构的变形较小。

3.2局部破坏形式

构件塑性铰处的破坏:构件在受压或受弯时会出现这种情况,在塑性铰处,混凝土发生严重的脱落,并且钢筋会向外凸出,混凝土柱的破坏一般发生在柱的上端或下端,其中上端更为常见。其表现形式为混凝土压碎纵向钢筋受压屈曲;混凝土构件的剪切破坏:当构件的抗剪强度较低时,会发生此类破坏,剪切破坏多为脆性的;节点破坏:当节点的配筋不适当时(节点处箍筋过少或节点区钢筋过密),会出现十字交叉裂缝式的剪切破坏,节点破坏的后果往往会较严重;短柱破坏:当混凝土柱较短时,剪跨比过小,刚度较大,柱中的地震力也较大,也容易导致柱的脆性剪切破坏。另外,混凝土结构的局部破坏还有填充墙破坏、搭接处破坏等。

4.提高结构抗震性的措施

4.1合理选择结构形式

①框架结构

不同结构形式的抗震性能也行应不同,通过工程经验和科学分析得出,框架结构一般具有较好的抗震性能。框架结构的特点是结构自身重量轻,适合于要求房屋内部空间较大、布置灵活的场合。结构整体重量的减轻有助于提高结构抵抗地震的能力,框架结构如果设计合理,具有较好的延性,抗震性能良好。但是由于框架结构的侧向刚度较小,在地震力的作用下,水平变形较大,容易造成非结构构件的破坏。当结构较高时,过大的水平位移引起的P-效应也较大,从而导致结构的损伤也更为严重,所以,框架结构的高度不宜过高。

②抗震墙结构

抗震墙结构的特点是侧向刚度大,强度高,空间整体性能好,然而由于墙体多,重量大,相应的地震作用也大,并且内部空间的布置和使用也不够灵活。抗震墙体结构比较适合于住宅,旅馆等建筑结构。这类建筑墙体多,分割较均匀,使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达到较高程度的统一。

③框架-抗震墙结构

在抗震结构中,为满足底层设商店等大空间的需要,设计时,常把底部基层设计成框架-抗震墙结构之类的底部大空间抗震结构,但对其高度加以限制。框架-抗震墙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纯框架和纯抗震墙的结构缺点,发挥了各自的长处,刚度较大,自重较轻,平面布置较灵活,并且结构的变形均匀,抗震性能良好,特别适用于办公楼或旅馆等建筑结构。

④楼盖的结构形式

楼盖在其平面内的刚度应足够大,以使水平地震力能够通过楼盖平面进行分配和传递。在楼盖形式的选择上,应优先选择现浇式楼盖,其次是装配整体式楼盖,最后才是装配式楼盖。

5.结构布置对抗震的影响

5.1墙体布置

非承重墙的材料、选型和布置,应根据烈度、房屋高度、建筑形体、结构层间变形、墙体自身抗侧力性能的利用等因素,综合分析后确定。非承重墙体应优先选择轻质墙体材料。

非承重墙体的布置,应避免使结构形成刚度和强度上分布的突变。墙体与主体结构之间应有可靠的拉结,应能适用主体结构在不同方向上的层间位移。8、9度时应具有满足层间变位的变形能力,与悬挑构件相连式,尚应具有满足节点转动引起的竖向变形能力。外墙板的连接件应具有足够的延性和适当的转动能力,并且满足在设防烈度下的主体结构的层间变形要求。砌体墙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以减小其对主体结构的不利影响,并应设置拉结筋、水平连系梁、圈梁、混凝土构造柱等与主体结构可靠的拉结。

5.2平面布置

结构的平面布置是指在结构平面图上布置柱和墙的位置以及楼盖的传力方式。结构布置应简单、规则、对称,在框架结构和抗震墙结构中,框架和抗震墙均应双向设置,柱中心线和抗震墙中心线、梁中心线与柱中心线之间的偏心距不大于柱宽的四分之一。

从抗震角度分析,平面布置最主要的是使结构平面的质量中心和刚度中心相重合或尽可能的靠近,以减小结构的扭转反应。地震引起的惯性力作用在结构构件的质量中心,而楼层平面的抗力则作用在其刚度中心,当二者的作用线不重合时,就会产生扭矩,其值等于两者作用线之间的距离乘以楼层惯性力的值。所以,结构平面的布置,应尽可能的再x和y的两个正交方向上对称,并且平面布置应使得平面作为一个截面有尽可能大的抗扭刚度,以抵抗实际情况中难以完全避免的扭矩。

5.3防震缝的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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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德国学者柯尔希纳、米夏利斯在《哲学概念词典》中对上层建筑是这样界说的:“上层建筑(nberbau):历史唯物主义有关国家、文化、社会意识、意识形态和政治的比喻性的集合名称,与基础(生产关系)相区别”。这个词条指出上层建筑是“比喻性”名称,但从中可以看出词条编写者没有悉心研究马克思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所赋予的各种不同意义,以及这些不同意义之间曾发生过转变,因而导致他们对这一概念的内涵作出大杂烩式的说明且具有随意性。词条把马克思并没有用上层建筑概念喻指过的文化、意识形态也列举其中,又根本忽略马克思曾用上层建筑概念喻指过信用与虚拟资本这类内容,因而它貌似全面但实际存在缺陷。

其实,马克思使用上层建筑这个比喻性概念时灵活多变、赋予它复杂多样的含义。这些含义主要有三种:思想、观念,政治结构、政治权力及政治行为,信用与虚拟资本等。上层建筑概念的含义还曾从喻指思想、观念到喻指政治结构和政治权力变迁,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等著作中喻指思想、意识,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法文版《资本论》等著作中则赋予“法律的政治的”内涵而舍去了意识的内涵。柯尔希纳、米夏利斯的上层建筑定义中不仅未提及信用与虚拟资本方面的内容,也根本没有说明上层建筑概念的含义曾从喻指思想、观念到喻指政治结构和政治权力变迁,只是将国家、文化、社会意识、意识形态和政治等概念并列在一起,称它们是“比喻性的集合名称”。这显然失之笼统而缺乏精确。

只要具体分析上层建筑这个比喻性概念所喻指的思想、观念,政治结构、政治权力及政治行为,信用与虚拟资本等含义,就可以知道其缺陷何在。

例如,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等文献中用上层建筑概念喻指过思想、观念,他主要是借助这一概念去说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揭示社会意识是超出社会存在之上的“上层建筑”。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在论述市民社会这种随同资产阶级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及其作用时,从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上,即在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意义上首次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所指的是一种“观念的上层建筑”或“思想上层建筑”。他们指出真正的市民社会“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他们在该书中还有“整个思想上层建筑”的提法。但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再次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赋予了更加复杂的含义。他在分析立宪共和国或议会制共和国的存在时期、共和党人与保皇党人之间的斗争时写道:“在不同的占有形式上,在社会生存条件上,耸立着由各种不同的、表现独特的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人生观构成的整个上层建筑。”此外,在《剩余价值理论》中,马克思在思想家从理论上构造上层建筑的角度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物质生产领域中的对立,使得由各个意识形态阶层构成的上层建筑成为必要……”在《法兰西内战》初稿中论及农民时,说在农民的“经济差异的基础上,作为上层建筑,形成了大量互不相同的社会政治观点”。

马克思更多的是在社会政治结构、国家政权或政治行为的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这里引述一些典型的论述作为例证。例如,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写道:“无产阶级,现今社会的最下层,如果不炸毁构成官方社会的整个上层,就不能抬起头来,挺起胸来。”这里的“全部上层建筑”主要是指资产阶级的国家政权。马克思在《马志尼和拿破仑》一文中则是在“国家的政治形式”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的。在《关于俄国废除农奴制的问题》一文中,马克思又有“国家全部上层建筑”的用法。他写道:“的确,要解放被压迫阶级而不损害靠压迫它过活的阶级,而不同时摧毁建立在这种阴暗社会基础上的国家全部上层建筑,是不可能的。”在《中国记事》一文中,马克思也是用政治上层建筑概念喻指国家政权。针对中国发生的太平天国革命,马克思这样评论道:“在东方各国,我们经常看到社会基础不动而夺取到政治上层建筑的人物和种族不断更迭的情形”。在《政治经济学批判》手稿中,马克思在论述剩余劳动的性质时,也几次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说的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整个上层建筑”,即国家从事非直接生产活动的部门。他写道:工人用剩余劳动时间创造的“剩余产品是除劳动阶级外的一切阶级存在的物质基础,是社会整个上层建筑存在的物质基础”。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二稿中使用上层建筑一词时,也赋予了政治结构的意义,并有“中央集权的国家政权这一上层建筑”的提法。在正式公开发表的《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在作为阶级统治机器的国家政权的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是这样表述的:“中央集权的国家政权连同其遍布各地的机关,即常备军、警察局、官厅、教会和法院——这些机关是按照系统的和等级的分工原则建立的——起源于专制君主制时代,当时它充当了新兴资产阶级社会反对封建制度的有力武器。……18世纪法国革命的大扫帚,把所有这些过去时代的残余都扫除干净,这样就从社会基地上清除了那些妨碍建立现代国家大厦这个上层建筑的最后障碍。”马克思在致尼·弗·丹尼尔逊的信中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也是用于揭示社会的政治结构,尽管1995年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将tiberbau译为“上部结构”,但该概念用于揭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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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政治结构的意义并不因此而改变。马克思是在谈及铁路发展的作用时写道:“铁路网在居主导地位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出现,促使甚至迫使那些资本主义还局限在社会的少数点面上的国家在最短期间建立起它们的资本主义的上部结构”。

马克思用上层建筑概念喻指政治行为,是在《科布顿、布莱特和吉布森的失败》中议论英国时政,其意义具体指的是“内阁的擅权”。其行文是:“摧毁它的上层建筑,即内阁的擅权”。此外,马克思在《总委员会关于继承权的报告》中使用了“法律的上层建筑”提法,其意思就是指继承权:“我们应当同原因而不是同结果作斗争,同经济基础而不是同它的法律的上层建筑作斗争。假定生产资料从私有财产转变为公有财产,那时继承权(既然它具有某种社会意义)就会自行消亡,因为一个人死后留下的只能是他生前所有的东西”。

上层建筑概念用来喻指信用与虚拟资本、汇票等主要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著作和文章中。例如,马克思在《贸易和财政状况》一文中,在信贷与虚拟资本如银行券、债券类的意义上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他主要是引述伦敦的政府机关刊物《经济学家》的文字:“在这种资本的狭小基础上利用信贷建立起来的巨大上层建筑,不能不使人担忧。”马克思在摘录经济学家配第的《赋税论》时,其笔录中的上层建筑概念之意义与货币流通量有关。马克思摘引的配第的原话是:“我断定,这一点是平衡和衡量各个价值的基础;但是在它的上层建筑和实际应用中,我承认情况是多种多样的和错综复杂的。”在《政治经济学批判》手稿的第3篇中,马克思在研究“商人资本的周转。商业利润和一般利润率”时,也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一般说来,商人和银行家自己的资本只是据以建立起巨大的上层建筑物的基础……”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第5篇第25章“信用和虚拟资本”中,引用上层建筑概念具体指汇票。他引述的是威·里瑟姆在《关于通货问题的通信》中的话:“汇票这个巨大的上层建筑,是建立在由银行券和金的总额形成的基础之上的……”在《资本论》第3卷第5篇第27章“信用在资本主义生产中的作用”中,马克思则是在信用的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一个人实际拥有的或公众认为他拥有的资本本身,只是成为信用这个上层建筑的基础”。马克思在《论蒲鲁东》一文中,论及蒲鲁东主张建立无息信贷的银行并误解商品对货币的关系时,也是在信贷制度的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他说:“蒲鲁东发明‘无本文由收集整理息信贷’和以这种信贷为基础的‘人民银行’(banque du peuple),是他在经济学上的最后的‘业绩’。……他的观点的理论基础产生于对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基本要素即商品对货币的关系的误解,而实际的上层建筑不过是更老得多和制定得更好得多的方案的翻版而已。”

由上可见,马克思上层建筑概念主要包含三种喻义:思想、观念,政治结构、政治权力及政治行为,信用与虚拟资本等。马克思在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对其所赋予的含义发生过转移变迁,即从喻指思想、观念到喻指政治结构和政治权力的变化,显然,说上层建筑是历史唯物主义有关国家、文化、社会意识、意识形态和政治的比喻性的集合名称是不周全的,它在使用过程中也不只是与基础(生产关系)相区别。

二、德、英、美等国学者对马克思上层建筑概念的种种误解

柯尔希纳等人在《哲学概念词典》中对上层建筑的界说不周全表明德国学者对马克思有关上层建筑的文献缺乏系统全面的阅读,因而对上层建筑概念的理论造成误解。

对马克思上层建筑概念存在误解甚至连德国著名学者哈贝马斯也不能免。在20世纪30年代,德国法兰克福学派中的一些马克思主义学者就对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展开过讨论。但是该学派的学者并未深入研究和全面把握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学说,也未能用系统的观点和发展的眼光来看问题,只是片面地抓住马克思的某些论述做文章,他们在用社会实践的新发展来观照马克思的学说时走人了否定这一学说的境地。例如,尤尔根·哈贝马斯即用西方工业社会出现的国家资本主义现象来否定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界限。在《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1968年)一书中,哈贝马斯这样指出:“自19世纪的后二十五年以来,在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中出现了两种引人注目的发展趋势:第一,国家干预活动增加了;国家的这种干预活动必须保障[资本主义]制度的稳定性。第二,[科学]研究和技术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日益密切;这种相互依赖关系使得科学成了第一位的生产力。这两种趋势破坏了制度框架和目的理性活动的子系统的原有格局;而自由发展的资本主义曾经以这种格局显示过自身的优点。于是,运用马克思根据自由资本主义社会正确提出的政治经济学的重要条件消失了。正像我所认为的那样,马尔库塞的基本论点——技术和科学今天也具有统治的合法性功能——为分析改变了的格局提供了钥匙。”“马克思在理论上揭露的公平交换的基本意识形态(diebasisideologie)实际上瓦解了。——社会的制度框架重新政治化了,它今天不再直接同生产关系,即同那种保障资本主义经济交往的私法制度相一致,以及同保障资产阶级国家制度的一般措施相适应。于是,经济体制同政治体制的关系发生了变化;政治不再仅仅是一种上层建筑现象。如果社会不再是‘独立的’——这曾经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真正新的东西——作为先于国家和给国家作基础的领域,用自我调节的方法维持自身的存在,那么,社会和国家也就不再处于马克思的理论所规定的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之中。”哈贝马斯在这里认为,在国家干预经济的资本主义时代,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就再不适用于社会和国家的分析。他由此而出发提出了重构历史唯物主义的任务。

对上层建筑概念误解的情况在英国学者那里也同样存在。英国学者认为马克思的“基础一上层建筑这种两分法事实上是一种错误的模式”,并认为还存在“反映论的发展与基础一上层建筑的比喻缠结在一起”的问题。英国学界自20世纪30-80年代,就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与意识形态的关系,上层建筑能否与经济基础区分开来这类问题一直在进行争论,也提出了重构历史唯物主义的问题。乔治·莱尔因(jorge larrain)在1983年出版的《马克思主义与意识形态》一书中,用专门章节讨论了意识形态与上层建筑的关系,并具体侧重“讨论意识形态与基础一上层建筑比喻”。莱尔因认为,“基础与上层建筑的传统的三维表现必须在意识的生产中得到检测。虽然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似乎限定在法律的政治的层面使用上层建筑概念,其他文本如《德意志意识形态》和《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的上层建筑概念则包括政治和意识两者。基础与上层建筑的三维表现想要表达的理念是社会意识形式不是自主的,它们不是来自于自身,其基础是在社会生产关系之中。”然而“不难看到,三 转贴于

维性比喻的一些喻含意义有可能导致混乱,也确实引起与它想要说明的意义正好相抵捂。”在1986年出版的《重构历史唯物主义》一书中,莱尔因对一些否定马克思“基础一上层建筑两分法”的学者们的观点进行了较全面的分析。他声称:对于“反映论的发展与基础一上层建筑的比喻缠结在一起”的问题,他已在自己的著作《马克思主义与意识形态》中作过论述,现在有必要探讨一下“批评家们的观点”。莱尔因写道:“也许,对基础一上层建筑比喻的最常见的批评是,人们无法准确地把经济结构与法律的和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区分开来。这种批评的目的是要说明,如果不能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区分开来,那就不能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普兰茨认为,‘每一种社会活动都包含意识在内,因此,把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相对照容易使人产生误解,因为这种对照意味着二者有明显的差异,(普兰茨,1971年,第42页)。海伯罗尔也认为,意识要素充满整个社会有机体,人们很难‘划定物质领域的界限’(海伯罗尔,1981年,第48页)。--莱夫坚持认为,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无法与经济结构相分离,总的说来,‘基础——层建筑这种两分法事实上是一种错误的模式’(莱夫:《马克思主义的批判》,1961年,第172、174页);在费尔恩和阿克顿那里,可以看到同样的观点(费尔恩:《马克思的历史概念》,1939年,第101页;阿克顿:《时代的幻想》,1955年,第164—165、167页)”。从莱尔因所作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他提到的这些马克思主义学者基本上都否定马克思的上层建筑理论,只不过否定的角度各有不同:有的学者是因为把上层建筑理解为社会意识,把经济基础理解为社会存在而得出不同的看法;有的学者则认为上层建筑与经济结构本身无法分离。不过,莱尔因接着指出英国学者科亨从两个方面反击了这些指责:“第一,他说明对基础和上层建筑作出区分是可能的,因为无需借助法律概念就可对经济结构作出规定;第二,把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区分开来也是可能的,因为在社会存在的定义中,不包括思想要素的运用”。但莱尔因认为科亨“把意识从上层建筑中排除出去,确实消除了基础——上层建筑结构中的某些问题,但它并没有解决怎样认识意识的决定作用这一问题”。科亨的努力不是完全没有成功,“但收效甚微”。莱尔因之所以得出这样的看法,是因为他也没有系统研究马克思的上层建筑理论,因而陷入所谓“反映论的发展与基础上层建筑的比喻缠结在一起”的问题中难以自拔。

美国有些学者对上层建筑理论亦存在误解,一些对马克思的“世界观结构”理论持批判态度的美国学者更是否定马克思的经济结构和上层建筑理论。例如,约翰·麦克莫策(john mcmurtry)认为马克思的“生产关系”概念大有问题,即它意含着技术型关系、所有权关系和市场关系。由于马克思在《(政治本文由收集整理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认为所有权关系这种“财产关系”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那“‘实质的’生产关系和法律的上层建筑之间的区别就会扫落在地”。如果说其中几种关系同时存在的话,这就模糊不清了,那马克思不是存心困惑我们就是存心欺骗我们。麦克莫策认为,“马克思理论中的最关键的范畴——生产关系——是一密码。当去解码时,马克思弃我们于‘混乱的地狱’。”从对生产关系的这种理解出发,麦克莫策进而指出:何谓“法律的政治上层建筑”也不清楚。一方面,这种上层建筑交叠于如在上面所说的那种生产关系的方式里,“即是说,被上层建筑规定的财产关系难以与生产关系构成的经济基础区别。另一方面,制度的上层建筑深深契人生产力的实施之中——所有工序都受制于一些非技术类的规则和法律——这就不能认为这两者是可分开的。因法律一政治的上层建筑以某种方式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牵涉,这样马克思视它为一种明显的社会的因素就好像是在概念上变的戏法。”麦克莫策这里其实已经接触到问题的实质,可是由于他持反对马克思的立场,最后问题不仅没有得到说明,反而从他手中溜走了。

美国当代著名的马克思主义学者弗·杰姆逊也是因为误解上层建筑理论而认为马克思对基础和上层建筑经典式的区分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得不能令人满意。他在《后现代主义与文化理论》一书中这样指出:“意识形态理论是马克思对异化的认识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马克思主义对意识分析和文化分析最有独创性的贡献之一。这一理论属于十九世纪所特有的对意识的复杂性的研究成果,这一理论也许首先可以看成是弗洛伊德尔后所称的思想界的‘哥白尼式革命’的一个阶段。”但是,在社会自身发生改变的今天,“马克思经典式的对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区分越来越不令人满意,这种区分似乎可以将基础和上层建筑绝然分开”。

这些西方国家的学者根据社会的发展和社会经济、政治变化过程中出现的许多新的复杂情况,企图重构历史唯物主义,这本身具有积极意义。但他们根本否定马克思的作为政治的上层建筑概念则未免有失轻率。哈贝马斯等人认为在国家干预经济的资本主义时代,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就再不适用于社会和国家的分析,因为政治不再仅仅是一种上层建筑现象,社会不再是“独立的”作为先于国家和给国家作基础的领域。这种观点形成的主要原因在于他没有从系统观出发深入研究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并且只看到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混合生长的一面,没有看到上层建筑仍有独立发展的一面。无论社会政治结构怎样演化,也无论怎样因政治的经济功能日益突出而使政治形式多样化、网络化,但社会政治结构的核心地带仍然是可以确定的。上层建筑作为社会中一个重要子系统的地位永远不会从社会中消失或溶解于另一个子系统经济基础中。莱夫、普兰茨等人认为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无法与经济结构相分离,因为每一种社会活动都包含“意识”在内等说法,其原因是未在政治结构意义上理解上层建筑,未仔细辨别马克思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所赋含义的转移变化;或受苏联理论界人士解释的影响,例如把社会意识置于上层建筑的核心或将其作为一种并列的上层建筑形式的影响,于是产生了莱尔因所说的那种理解困难。同样,杰姆逊也是因为把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完全等同为上层建筑理论,才会产生“马克思对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区分越来越不令人满意”的看法。麦克莫策认为,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有关所有权关系这种“财产关系”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的提法,会导致“实质的”生产关系和法律的上层建筑之间的区别“扫落在地”。他看到了被上层建筑规定的财产关系难以与生产关系构成的经济基础区别,制度的上层建筑深深契入生产力的实施之中,却从此出发用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内在相关联的一面来否定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区别的一面,可惜却得出了否定上层建筑理论的错误结论。

归结起来看,国外学者所谓难以划清上层建 转贴于

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界限问题的成因主要在于两个方面:(1)由于现代社会中政治的经济功能大大加强,作为国家政权的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混合生长的情况突出,导致他们否定上层建筑的独立存在。(2)由于对“观念的上层建筑”关注较多,又受苏联理论界尤其是斯大林有关上层建筑“定义”的影响,把社会意识看作是上层建筑的核心,便产生了所谓“反映论的发展与基础上层建筑的比喻缠结在一起”的难题。其实,这个所谓的难题只需要运用马克思的社会结构理论和系统方法即可解决。然而,这些学者在没有弄清问题本身的前提下去否定马克思的上层建筑理论,并且企图重构历史唯物主义,这只能混淆问题而不可能解决重构的问题。

三、西方学者误解上层建筑概念的其他因素分析

百余年来,马克思的上层建筑概念中包含的思想观念和政治结构或国家政权意义被学界引述、研究和争论,因为它与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历史观息息相关,涉及人类社会的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两大领域。这不仅是西方国家学界争论的问题,也是苏联和中国学界尤其是中国学界长期以来争议不休的问题。这种情况,首先可从语言学寻找原因。考茨基在1927年出版的《唯物主义历史观》一书中指出: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说明“造成了一些奇奇怪怪的误解和解释”。“这种情况,一部分也许是由于马克思在这里使用比喻而引起的。比喻即使用得十分恰当,也永远是不完全的,会被按照字面去解释的人误解。”考茨基指出上层建筑这一比喻性概念会被按照字面去解释的人误解的看法十分正确。

确实如考茨基所说,上层建筑这一比喻性概念已造成历史性误解。这也许是语言文字的本性使然。马克思在表述上层建筑时使用了灵活多变的话语,但他使用的是传统人工语言之一的字符语言(又称书面文字语言)。这种语言虽然能够突破时空定位限制进行表意传情,但它毕竟不是数学语言(如爱因斯坦质能方程式:e=mc2)或数码语言(数字和代码语言,如计算机语言)那样内涵精确、极度抽象并呈中性化、能够完全突破时一空定位的约束。传统字符语言虽然每一独立的意符及引申外延一经约定俗成其所指意义就明确无误,有一些能够长期保持不变,但也有许多有关人类社会的意符却会随时而变。这就会造成读者对作者的误解,尤其当读者面对那些超时空的书面文字语言时,这种误解的可能性就会增加。故此,当今天的读者在阅读和理解一个多世纪前马克思的著作时,由于存在巨大的时空距离,在一定程度上会发生误读误解就在所难免。字符语言文字的另一个特点是,它不仅带有情感色彩,而且还有比喻、隐喻、讽刺、影射、反语等非字面含义。如果读者与作者不处于共同的文化背景中,或只按字面意义去进行理解,就不能准确把握作者在文字中的表意传情,准会发生误解。

当然,重要的原因是西方学者没有全面、系统阅读马克思有关上层建筑的文献,没有把握上层建筑的全部喻义。上层建筑概念包括信用和虚拟资本、思想观念和政治结构、政治权力等含义,在争论中西方学者基本没有关注或涉及。从语言学角度说,这本身就是最好的解释:信用与虚拟资本这些属于政治经济学、尤其是金融学领域的内容最需要的是概念明晰、观点清楚,比喻性的说法不会有长久的生命力。记载这些内容的文字虽然同样含藏于马克思著作中,以文本形式存在,但并没有进入理论界的视野,理论界和哲学界将它们似乎忘却了。至少,从当年马克思的追随者和第二国际的理论家,到苏联、中国及东欧诸国的理论界和哲学界,再到现代西方的马克思主义学界,几乎没有人提及马克思上层建筑概念中所包含的信用与虚拟资本等内容。

上层建筑概念的多种含义表明,对马克思的每一次上层建筑概念具体使用需要具体分析,不能任意将其含义混淆或任意换用,也不能将其全部含义字典式地罗列起来,如不能因马克思用上层建筑喻指过信贷就把“信贷上层建筑”也列入上层建筑总概念。并且,马克思在使用上层建筑一词时,随着他思想的发展,他在对上层建筑内涵的赋予上也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即从喻指思想、观念到政治结构和政治权力,特别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法文版《资本论》等经典著作中,马克思更加确定地赋予了“法律的政治的”内涵而舍去了意识的内涵。这表明,以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发表为界,马克思在对上层建筑内涵的赋予上发生历史性的变化和根本性的转移。也正是《(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的深刻思想和巨大影响,理论界、哲学界更加关心它涉及的思想、观念和政治结构、国家政权方面的内容。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回顾自己研究政治经济学的历史再次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是这样表述的:“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他还指出:“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这里,马克思的意思十分明朗: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在社会经济结构之上,竖立着法律的政治的上层建筑,同时有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意识形式。显然,上层建筑的含义在这里发生了根本性转移和变化。马克思在使用这一概念时已经不是用来指称社会意识,而是用来指称与经济结构相对称的政治结构。并且,上层建筑含义由意识的规定向政治结构的规定转移、变化后,在马克思那里不断得到强化。1872年,马克思在法文版《资本论》中更加明确地在“法律的政治的”结构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他在《资本论》(第1辑)第1卷第1章的第31个脚注中引述了《(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这段话。但马克思在引用中作修改时不仅把直接引证变成间接引语,并且把“是有法律的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相适应的现实基础”一语作了删改:“一定的生产方式以及从这种生产方式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简言之,社会的经济结构,是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普遍支配着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发展。”马克思的这一删改把上层建筑的规定变得简单、明白,“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一语删除后,社会意识形式不再被表述为一种独立的上层建筑形式与法律的政治的上层建筑并立或外在地结成一体的东西了。这同时为后人理解他的上层建筑概念意义重心的转移提供了重要文本依据。

多层建筑论文篇4

建筑作为人类的创造物,本身便是文化的重要构成,而建筑文化则是建筑师通过建筑这一媒介来体现特定时期的人的审美情趣、生活方式、思想意识等。因此,建筑文化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从物质方面看,指城市、乡村、建筑物、园林、道路等人为的空间环境实体;从精神方面看则指通过物质(即空间环境实体)体现出来的建筑理论、人的审美观、价值观、哲学观等。概括地说,建筑文化的内涵可理解为四个方面:1.建筑载体,即建筑实体的形式,可见的,是完成的环境的一部分;2.建筑实体形成的设计方法,指简单的建筑设计方法论;3.建筑设计方法的创作思想,指更高一步的建筑设计理论,建筑设计流派等;4.建筑创作思想中所体现的人的习俗、生活方式、价值观、哲学观和审美观等。

二、我国传统建筑文化内涵的多层次剖析

我国传统建筑经历了几千年的演变和发展,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建筑思想和理论,在世界建筑史上独树一帜。从传统建筑的某些特征进行多层次多角度的分析,可以得出中国古代建筑涵盖广博而深远的艺术思想。以下试选择我国传统建筑中最具特征的四合院及园林造园中的“留水口”作具体分析。

2.1 四合院

四合院是我国北方最具广泛性的传统居住模式,而事实上在南方也存在着这种建筑方式,如浙江、重庆民居中的“天井”、云南白族地区的“三坊一照壁”等。它以十分简便的方式在室内室外之间划分出过渡空间,增加了空间的层次。这些具体的“院落”形式是看得见的东西,即前面所讲的载体。而它所包含的文化内涵可以从三个层次来理解:

2.1.1 低层次的理解 “围合” 的设计手法,即将四幢房子沿周边布置,追求一种较为封闭的、以“我”为中心相对安逸的空间。

2.1.2 中层次地理解“聚”、“共享”的创作思想。中国传统社会以“家族”为单位,注重“家”的地位和作用(《墨子.经说上》:“宇东西家南北”),尽管在房间布置上也体现着传统社会的礼制等级,但合院的“共享”是不争的事实,是“家人永聚”在建筑上的体现。

2.1.3 高层次的理解传统建筑对 “亲情、人情”价值及“天-地-人”思想的体现。中国文化讲究“家族崇拜”,即对先祖包含有莫名的 敬 仰 与 畏 惧 , 从 某 种 意 义 上 讲 先 祖 即“神”,它存在于“家”中,因此传统四合院注重“内-外”分隔,强调“墙”的重要性,通过“墙”的作用使空间一分为二,从而得到祖先(即神)特别的庇护,体现一种闭关自守的思想;而西方文化的“神”是独立于家之外的教堂中的,因此西方合院更注重空间的渗透,形成“内-外 -外 ”的空间关系,以此在心灵上向往“神”,并得到“神”的庇护,体现一种开放活泼的思想。

2.2 留水口

“留水口”是中国传统园林中独特的理水方式,即在主体水面的边岸留出若干水弯,形成水体源流畅通、延绵不断的错觉。这种处理方式突破了水面的封闭感,增添了水体的天然情趣,是塑造园林意境的重要手段。同时也包含了更深的文化内涵。

2.2.1 低层次的理解 “不尽尽之、不了了之”设计手法,即追求一种诗情画意,以“不结束”来结束、“不闭合”的闭合。

2.2.2 中层次的理解“虽由人作,宛自天开”(《国治.园说》)的创作思想,即力图不留人工斧迹,追求自然的美。

2.2.3 高层次地理解“天人合一”、“无为”等价值观、自然观及哲学观的综合体现。

三、现代建筑空间的文化内涵

现代建筑应该以现代的材料、工业化的建造方式、简捷明快的造型以及设计者的个性体现现代建筑文化。事实上,所把握的建筑文化层次越高,其抽象程度、概括程度也越强,通用性也越显著。作为现代建筑设计,仅仅知道设计方法,在具体的设计中便不可能很好地运用,而如果把握住深层次的创作思想,甚至高层次的创作观、价值观、审美观,则将对我们的设计提供丰富的构思思路,也能更好地将设计方法灵活运用。可以说在建筑设计过程中对文化内涵每提高一个层次的理解,建筑所包含的思想也就高了一个档次。以下就建筑空间谈一点看法

3.1 对建筑空间的理解

建筑设计,表面上看似乎是对建筑物的组成部分如墙体、屋顶等的造型,而实际上是根据使用需要对空间的划分和分隔。这种“实体为实、空间为虚”的虚实关系是对建筑空间一种较低层次的理解,建筑空间设计的要素表现为场所(即空间的视觉中心)、路径(即空间的方向性或导向性)及范域(即空间的限定范围)。而对建筑空间更高层次的理解,则是通过对建筑空间的组织及设计,创造出无限的艺术意境,既而由艺术意境升华为某种思想境界。

3.2 现代建筑空间的形成是中西文化结合的产物

西方现代艺术的许多方面都受益于东方民族、尤其是中国的传统文化,如现代绘画讲究变形、讲究表现画家个人的情感,这在中国古代绘画理论中就可发现;现代艺术重视抽象的形体美,抽象绘画、抽象雕塑兴盛一时,成为现代艺术的象征,而在中国在晋代文人士大夫就开始了对抽象形体美的重视,中国画中的泼墨山水画、园林中的孤山假石都带有抽象艺术的意味。可以说中西文化的结合是现代艺术的源泉。

建筑上也一样,从传统上看,西方人重模仿,直捷明晰、重形体、特征、造型;而中国人重物感、重内心对外界的感受,着意于空间艺术感染力的渲染。中国传统空间的基本构成单位是“间”,由“间”组成“幢”,再由“幢”组合成庭院,“庭院”是中国传统建筑的精华。无论是皇宫、庙宇还是一般的民居,庭院都是人们的主要活动中心,也是室内外空间的过渡和延伸。中国传统的“大”建筑不是庞然大物,而是虚实相间的建筑群,设计时既要考虑实的部分也要考虑虚的部分,组合方式十分自由灵活,空间具有很强的流动感和导向性;而西方的传统建筑多是砖石结构的,其建筑内部空间要求越多,建筑的体量也就越大,室内外空间相对独立而缺少联系,建筑形式着重于形体各部分比例的和谐和形式美。现代建筑所追求的空间的对比与变化、韵律与节奏、比例与尺度,以及空间的衔接与过渡、渗透与层次、引导与暗示,正是中西传统建筑空间融合的结果。

四、结束语

以上就建筑的文化内涵进行了多层次的分析。在建筑设计过程中,应该逐步从低层次的设计构思转向高层次的设计构思;从掌握简单的设计手法过渡到把握住建筑的设计思想,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我们的设计水平。

参考文献:

[1]侯幼彬《建筑的“软”传统和“软”继承》建筑师第三十九期

多层建筑论文篇5

1、建筑文化的内涵

在建筑文化中蕴含着深刻的内涵,是一个民族在长期发展过程中所积累下来的历史,以及地域方面的特征。这是一种传统的文化,蕴涵着最本质的东西。与其相对应的是外缘文化,外缘文化属于新型文化中的一种,并不是通过长期的积累所获得的文化,因此外缘文化还处于比较年轻的阶段。在对建筑文化进行研究时,我们可以发现,内核文化是具有长久生命力的一种文化,自身具备了一脉相承的特征。以建筑中使用的混凝土材料为例,混凝土是土木工程中用途最广用量最大的一种建筑材料,它所体现出来的建筑文化特征是凝重,因为这种材料是以石材为主的,通过混凝土所体现出来的造型就具备了混凝土自身所具有的特色。在建筑工程中,不单单是应用混凝土这一种材料,在应用其他材料的过程中,将其有机的组合在一起,采用现代化的表现手段,可以实现文化以及技术之间的关系,从而展现出文化的特征。

2、对建筑外饰设计风格与建筑文化关系的探讨

2.1现代建筑文化的多元性、多层次性

在现代建筑中具有多元性以及多层次性的特点。从建筑文化中,人们可以看到建筑所体现出来的物质财富以及精神财富,这是人类建筑活动过程中,活动方式与建筑产品的结合。在建筑文化中属于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因此具有一定的内涵。在建筑文化的本质中可以发现,建筑文化主要可以分为四个主要的层面,分别是环境文化、社会文化、历史文化以及生存文化。按照由内到外的方式进行划分,也主要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在第一个层次中,主要以物化的形态为主,所展现出来是一种表面化的现象,比如建筑材料的合理应用以及地理环境等,都可以反映出这种表层文化。在第二个层次中,主要是将形态以及物有机的结合在一起,是属于精神层面上的内容,在第三个层次中,主要是挖掘更深层的形态表现,也就是建筑文化中所蕴含的精神,是经过思考以及探索之后才能了解到的。在建筑文化中,外层的文化是比较容易发生改变的,而内层的文化不会轻易的就发生改变。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发展,多元性是当前的一个主要特征,在建筑设计中,需要满足人们在使用功能方面的要求,因此需要具有多元化的发展特点,单一的建筑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生活需要了,所以应该让建筑类型方面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趋势。不同的建筑具有不同的形式以及功能,因此现代建筑中的文化也就会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以居住建筑以及工业建筑为主,主要是以经济适用为主的,精神层面上表现更多的则是公共性建筑。在工业革命之后,现代建筑在全球范围内出现,但是东西方在社会形态方面是不一样的,在生活习惯以及习俗等方面也存在较大的差异,所以体现出了不同的建筑文化,这也是多元化发展特点的一个主要表现形式。

在社会文化发展的过程中,在建立公共建筑物时,应该充分考虑到当地的社会文化,这样才能在人们的心中获得肯定,并且当前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变得愈发密切,在文明方面也获得了极大的冲击,建筑世界也是如此,每年的世界建筑师协会的建筑师年会,各种各样的建筑展览、讲座、讨论会等等,建筑思想、建筑文化的交流频频,增强了建筑文化的多元性。优秀的建筑思想,建筑文化得到交流,发展。现代建筑在二战后出现了若干思潮,主要有对“理性主义”的充实和提高,讲求技术精美的倾向,“粗野主义”、“典雅主义”,注重高度工业技术、讲究“人情化”与地方主义倾向、讲究“个性”与“象征”等等,充分体现了现代建筑文化的多元性。这些倾向在全球各地都有体现,相关人员设计的建筑体现该国家的地方性与民族性。现代建筑文化是全球性的,它的影响达到世界的每个角落,虽然冲突不少,但它基本适应了各种社会形态和社会风俗习惯。

2.2现代建筑文化的发展趋势

现代建筑文化有着很强的包容性,并且有着较大的发展空间,它是符合当前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科学技术在促进社会发展的同时,也一定会在某种程度上将人们的文化水平以及思维模式得以提升,从而促进现代化的发展模式,相关领域的文化功能是为了能够进一步促进建筑文化的不断发展,这同时也是存在革命性的力量。它可以将人们的思维模式改变,促进人们价值观、审美观等方面的改变,这是深层次的发展力量。新型的思维模式逐渐的形成了新的建筑理论和其他有关的哲学,继而致使建筑文化发生的变化。随着现代化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逐渐的出现了很多的建筑材料,不同种类的建筑设备也在应运而生,采取科学的结构形式、相应的辅助设备。再加之建筑设计管理具有一定的系统化,几乎会使相关人员可以进行随意的创作。

人们在进行现代建筑的实践中,必然也将把科学技术向建筑的规划、管理、法规、创作理论等方面渗透。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必然会希望建筑的物质属性更符合其基本需要,更富有人情味,更有文化气息。于是有了行为学、心理学、人体工程学、格式塔理论等的发展。使建筑师们研究探索了这些新的需求,从而出现了建筑环境学,建筑心理学等新的学科理论和更科学更合理的建筑设计规范,设计出更具有时代精神,更为人们欣赏和接纳的现代化建筑。

3、结语

通过以上内容的论述,可以看出:建筑设计风格和建筑文化之间在某种程度上确实有着密切联系。当前,愈来愈多的建筑设计中都引入了多种类型的艺术文化,从而逐渐的形成了不同种类的建筑风格,使建筑物看上去更加的充分时尚的气息,对我国建筑事业以及艺术文化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对此,相关人员在对建筑进行设计的时候,应当将建设设计和艺术文化之间有效的结合起来,最大程度挑选节能环保类型的材料,进而达到环境和谐的效果,推动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多层建筑论文篇6

1 我国的高层建筑发展历程

上世纪80年代,我国高层建筑在设计计算机施工技术等领域快速发展,100m左右及以上的将建筑快速发展,多以钢筋为主要材料,在层数与高度增加的同时,功能与类型也日益增多。各大城市几乎都建立了具有各自特色的建筑,以上海锦江饭店为代表:高度达到153.52m,全部采用的钢结构体系;而深圳的发展中心大厦有43层,高度达到165.3m,算上天线高度达到185.3m,是我国第一幢大型的高层钢结构建筑。到了90年代,我国的高层建筑结构从设计到施工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除了体系与材料的多样化,高度上也有了质的飞跃。在1995年完工的深圳地王大厦,共有81层,高度达到385.95m,居世界第四高。

2 建筑抗震的理论

2.1 建筑结构的抗震规范

一般的抗震规范都是各国结合具体的情况进行的经验总结,是指导抗震设计的法定文件,及反应国家经济与建设的发展水平,也反映了各个国家的抗震经验。尽管抗震理论不断完善,技术水平也在不断地提高,但是必须要有实践的指导,要将建筑工程的安全性放在首要位置,容不得任何的大意与疏忽。基于这一认识,现代建筑部分条文被列为强制条文,使用了“严禁、不得”等绝对性的字眼,同时也有不同条文有较大的自由空间。

2.2 建筑抗震设计的理论

当前建筑抗震设计的理论主要分为拟静力理论、反应谱理论及动力理论。拟静力理论起源于20世纪10~40年代出现的理论,在估测地震对结构的影响时,假设结构为刚性,地震水平作用在结构或构件的质量中心,地震力的大小当于结构的重量乘以一个比例常数(地震系数)。

反应谱理论是在上世纪40-60年展起来的,以强地震动加速度观测记录的增多与对地震地面运动特性的进一步了解,及结构动力反应特性的研究为基础,是加理工学院的学者对地震加速度记录的特性进行分析后获得的成果。

动力理论是上世纪70-80年代的应用较为广泛的地震动力理论,是在60年代以来电子计算机技术与试验技术的发展为基础,人们对各类结构在地震作用下的线性与非线性的反应过程也有了较多的了解,随着强震观测台的增加,各种受损结构的地震反应记录也在不断地增加。进一步动力理论也称地震时程分析理论,它将地震作为一个时间过程,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地震加速度时过程作为地震动输入,建筑物简化为多自由度体系,计算得到每一时刻建筑物的地震反应,完成设计工作。

3 高层建筑的抗震结构设计

3.1 必要的抗震对策

在高层建筑结构的抗震设计中国,出了要考虑到概念的设计,还要进行验算,结合地震的情况,要在高度允许的范围内建造,增加结构的延性。在当前的抗震设计中,抗震验算及构造与措施等角度入手进行分析,提高结构的抗震性与消震性能。建立地震力与结构延性互相影响的双重设计指标,直到达到预期的抗震效果。当前强柱弱梁,强剪弱弯和强节点弱构件在提高结构延性方面的作用已得到普遍的认可。

3.2 高层建筑的抗震设计思想

在《建筑抗震规范》中有明文规定,建筑的抗震设防要符合“三水准、两阶段”的要求。所谓的“三水准”就是指“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当遇到第一设防烈度地震即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时,结构处于弹性变形阶段,建筑物可以正常使用。一般情况下,建筑物不会被损害,也不需要修理即可使用。所以,高层建筑结构的抗震设计要满足地震频发下的承载力极限,要求建筑的弹性变形不超过规定的弹性变形限值。当遇到第二设防烈度地震即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基本烈度地震时,结构屈服进入非弹性变形阶段,建筑物结构会发生损害,但是不经修理或者简单修理就可以继续使用。所以,建筑结构必须要有足够的延性能力,不会出现脆性破坏。当发生第三设防烈度地震的情况下,就是遇到本地区地震极限外的情况,结构会受到非常严重的损害,但是结构的非弹性变形距离倒塌仍有一段距离,不致产生危及生命的损害,保障了居住人员的安全。所以在进行高层建筑结构设计的过程中,要保证建筑的足够变形能力,其弹塑变形要在规范的数值之内,保证结构良好的抗震性能。三个水准烈度的地震作用水平是根据不同超越概率进行区分的,一般情况下是:

多遇地震:50年超越概率63.2%,重现期50年;设防烈度地震(基本地震):50年超越概率10%,重现期475年;罕遇地震:50年超越概率2%-3%,重现期1641-2475年,平均约为2000年。

从高层建筑的抗震水准来看,设防的要求是通过“两个阶段”设计来实现的,具体方法如下:第一环节,第一步采用与第一水准烈度相应的地震动参数,提前计算出高层建筑结构在弹性状态下的地震作用效应,与风力、重力荷载进行高效组合。同时引入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进行构件截面的准确射击,进而达到第一水准的强度要求;然后是运用同一地震参数计算出结构的层间位移角,使其可以在抗震规范设定的限值之内;同时采用相应的抗震构造对策,确保结构可以有足够的延性、变形能力与塑形耗能,进而达到第二水准的变形目的。而第二阶段则是运用与第三水准对应的地震动参数,算出结构的弹塑性层间位移角,使其在抗震规范的限值之内,然后进行必要的抗震构造对策,进而实现第三水准的防倒塌目的。

3.3 现代高层建筑结构的抗震设计方法

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对各类的建筑结构的抗震计算应该采用的方法都有明确的规定:高度要在40m之内,以剪切变形为主且质量和刚度沿高度分布比较均匀的结构,以及近似于单质点体系的结构,可采用底部剪力法等简化方法;除1款外的建筑结构,宜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方法;特别不规则的建筑、甲类建筑和限制高度范围的高层建筑,应采用时程分析法进行多遇地震下的补充计算,可取多条时程曲线计算结果的平均值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结果的较大值。

结语

地震是威胁较大的天灾之一,必须要加强防御,从上文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高层建筑的抗震结构设计必须要在要求的限值之内,保证结构的良好性能,提高建筑的使用性能。

参考文献

[1]朱镜清.结构抗震分析原理[M].地震出版社,2002.

多层建筑论文篇7

我国高层建筑在设计计算及施工技术各方面迅速发展的阶段是在上个世纪80年代,当时各大、中城市普遍兴建高度在100m左右或100m以上的以钢筋为主的建筑,建筑层数和高度不断增加,功能和类型越来越复杂,结构体系日趋多样化。比较有代表性的高层建筑有上海锦江饭店,全部采用框架一芯墙全钢结构体系,深圳发展中心大厦是我国第一幢大型高层钢结构建筑。进入90年代我国高层建筑结构的设计与施工技术进入了新的阶段。不仅结构体系及建筑材料出现多样化而且在高度上长幅很大有一个飞跃。现阶段,土与结构物共同工作理论的研究与发展使建筑抗震分析在概念上进一步走向完善,如果可以在结构与地基的材料特性,动力响应,计算理论,稳定标准诸方面得到符合实际的发展,自然会在建筑结构抗震领域内起到重要的作用。

二、从理论上分析高层建筑的抗震设计

高层建筑抗震工作一直建筑设计和施工的重点,概述高层建筑的发展,对建筑抗震进行必要的理论分析,从而来探索高层建筑的设计理念、方法,从而采取必须的抗震措施。建筑结构抗震规范实际上是各国建筑抗震经验带有权威性的总结,是指导建筑抗震设计,包括结构动力计算,结构抗震措施以及地基抗震分析等主要内容的法定性文件。它既反映了各个国家经济与建设的时代水平,又反映了各个国家的具体抗震实践经验。它虽然受抗震有关科学理论的引导,向技术经济合理性的方向发展,但它更要有坚定的工程实践基础,把建筑工程的安全性放在首位,容不得半点冒险和不实。正是基于这种认识,现代规范中的条文有的被列为强制性条文,有的条文中用了“严禁,不得,不许,不宜”等体现不同程度限制性和“必须,应该,宜于,可以”等体现不同程度灵活性的用词。

1、拟静力理论。拟静力理论是20世纪10~40年展起来的一种理论,它在估计地震对结构的作用时,仅假定结构为刚性,地震力水平作用在结构或构件的质量中心上。地震力的大小当于结构的重量乘以一个比例常数即地震系数。

2、反应谱理论。反应谱理论是在加世纪40~60年展起来的,它以强地震动加速度观测记录的增多和对地震地面运动特性的进一步了解,以及结构动力反应特性的研究为基础,是加理工学院的一些研究学者对地震动加速度记录的特性进行分析后取得的一个重要成果。

3、动力理论。动力理论是20世纪70-80年广为应用的地震动力理论。它的发展除了基于60年代以来电子计算机技术和试验技术的发展外,人们对各类结构在地震作用下的线性与非线性反应过程有了较多的了解,同时随着强震观测台站的不断增多,各种受损结构的地震反应记录也不断增多。进一步动力理论也称地震时程分析理论,它把地震作为一个时间过程,选择有代表性的地震动加速度时程作为地震动输入,建筑物简化为多自由度体系,计算得到每一时刻建筑物的地震反应,从而完成抗震设计工作。

三、高层建筑结构抗震设计的理念、方法和措施

1.高层建筑的抗震设计理念

高层建筑的抗震要能做到:当遭遇第一设防烈度地震即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时,结构处于弹性变形阶段,建筑物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建筑物一般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因此,要求建筑结构满足多遇地震作用下的承载力极限状态验算,要求建筑的弹性变形不超过规定的弹性变形限值。当遭遇第二设防烈度地震即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基本烈度地震时,结构屈服进入非弹性变形阶段,建筑物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破坏。但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因此,要求结构具有相当的延性能力不发生不可修复的脆性破坏。当遭遇第三设防烈度地震即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时,结构虽然破坏较重,但结构的非弹性变形离结构的倒塌尚有一段距离。不致倒塌或者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从而保障了人员的安全。因此,要求建筑具有足够的变形能力,其弹塑性变形不超过规定的弹塑性变形限值。

对建筑抗震的三个水准设防要求,是通过“两阶段”设计来实现的,其方法步骤如下:第一阶段:第一步采用与第一水准烈度相应的地震动参数,先计算出结构在弹性状态下的地震作用效应,与风、重力荷载效应组合,并引入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进行构件截面设计,从而满足第一水准的强度要求;第二步是采用同一地震动参数计算出结构的层间位移角,使其不超过抗震规范所规定的限值;同时采用相应的抗震构造措施,保证结构具有足够的延性、变形能力和塑性耗能,从而自动满足第二水准的变形要求。第二阶段:采用与第三水准相对应的地震动参数,计算出结构(特别是柔弱楼层和抗震薄弱环节)的弹塑性层间位移角,使之小于抗震规范的限值。并采用必要的抗震构造措施,从而满足第三水准的防倒塌要求。

2.高层建筑结构的抗震设计方法

我国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对各类建筑结构的抗震计算应采用的方法作了以下规定:⑴高度不超过40m,以剪切变形为主且质量和刚度沿高度分布比较均匀的结构,以及近似于单质点体系的结构,可采用底部剪力法等简化方法。⑵除1款外的建筑结构,宜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方法。⑶特别不规则的建筑、甲类建筑和限制高度范围的高层建筑,应采用时程分析法进行多遇地震下的补充计算,可取多条时程曲线计算结果的平均值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结果的较大值。

3. 高层建筑结构的抗震措施

多层建筑论文篇8

一.引言

当今社会是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经济的高速发展也带动了我国建筑行业的迅猛发展,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我国建筑水平也有了较大的提高,高层建筑逐步向着综合性、多样化以及全面化的方向发展。就目前我国的建筑发展情况而言,当前在我国出现的比较多的形式是上部多半都是民用住宅楼层,下部就是大规模的商场以及娱乐场所。我们换个角度来看,从建筑的功能来看,上部由于是居民居住楼房,所以多半是用墙体隔开的小间房,其房间的形式多样,利用比较自由,而下部则是为了满足应用的需求,其空间比较大,主要是用大柱网结构,很少出现隔墙。这样的很显然我们可以发现,建筑上层的墙体比较多,而下部的墙体相对较小,这与以往常规的建筑结构是不同。正是因为这样所以产生了带转换层的高层建筑,带转换层的高层建筑可以使这种应用多元化的建筑在结构上更加的合理,其产生可以说是必然的,也受到了建筑行业的关注,其发展应用范围不断的扩大,已经成为了以后发展的趋势。

二.建筑转换层的定义以及功能

因为建筑工程功能的改变,目前高层建筑的应用更加的多元化,上部主要呈轴线布置,其间数多但是每间的面积比较小。下部则与上部恰恰相反,下部主要是要求空间大,所以就要求柱网比较大,隔墙比较少,中间存在一个过渡的楼层。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带装换层的建筑。其转换层的功能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上、下层结构类型转换转换层将上部剪力墙转换为下部的框架。以获得较大的内部自由空间。

2.上、下层结构柱网和轴线的改变转换层上、下的结构形式未改变,通过转换层能使下部结构的柱距扩大,形成大柱网。在下层可以有较大的出入口。

3.同时转换上、下层结构类型和柱网上部剪力墙结构通过转换层改变为框支剪力墙结构的同时,下部柱网与上部剪力墙的轴线错开,形成上、下柱网不对齐的布置。

三.转换层型式的类型

从设计结构型式上看, 转换层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梁式转换层

一般运用于底部大空间的框支剪力墙结构体系。它是将上部剪力墙落在框支梁上, 再由框支柱支撑框支梁的结构体系。当需要纵横向同时转换时, 则采用双向梁布置。

2.箱式转换层

当转换梁截面过大时, 设一层楼板已不能满足平面内楼板刚度无限大的假定。为了使理论假定与实际相符, 可在转换梁梁顶与梁底同时设一层楼板, 形成一个箱形梁。

3.厚板式转换层

当上下柱网错位较多, 难以用梁直接承托时, 则需做成厚板, 即板式转换层。厚板的厚度可根据柱网尺寸、上部结构荷载综合而定。

4.桁架式转换层

当高层建筑下部为大空间商场, 上部为小空间客房或写字楼, 且需设置管道设备层时, 也可采用桁架式转换层。上部柱墙可通过桁架传至下部柱墙, 而管道则可利用桁架间的空间穿行。

四.不同类型转换层的设计的概述

高层建筑转换结构一般可分为以上介绍的4种基本结构形式,其具体样式如下图:

1.梁式转换层结构

该结构形式是目前高层建筑中实现垂直转换最常用的结构形式,由于其传力途径采用墙(柱)转换梁柱(墙)的形式,具有传力直接、明确和清楚的优点,实际工程中转换梁的结构形式有多种多样,从转换梁功能上,可分为托墙和托柱;从转换梁形式上,可分为加腋和不加腋;从转换梁结构采用材料上,又可分为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钢骨混凝土和钢结构等。

2.桁架式转换结构

桁架分为空腹桁架和实腹桁架2 种,它可以是钢桁架,也可以是钢筋混凝土桁架,在钢筋混凝土高层结构中常用钢筋混凝土桁架。“强斜腹杆,强节点”是桁架转换层的基本设计原则,而节点的受力复杂,容易发生剪切破坏,造成配筋过多。桁架转换式通常要求高度在3m 以上,否则斜压杆件易形成超短柱,地震作用下容易产生脆性破坏。

3.箱型转换结构

该结构形式即单向托梁、双向托梁如果连同上下层较厚的楼板共同工作,可以形成刚度很大的箱形转换层。它的优点是转换层本身的整体性很好,当转换层上部结构布置较复杂时,仍能够保证上下竖向构件的有效传力。

4.厚板厚梁式转换结构

带厚板转换层的高层建筑可采用三维空间分析程序进行整体结构的内力分析。厚板的内力分析:转换板边界形状不规则,荷载分布和支撑条件较为复杂,一般需采用有限单元法进行详细应力分析。可采用PKPM 系列软件中复杂楼板有限元分析软件计算。

五.转换层高层建筑结构的设计时注意事项

我们知道在我国,建筑行业的起步比较晚,尤其是带转换层的建筑是在最近的几年才发展起来的,所一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带转换层的建筑结构设计理论以及设计方法相对不完善,在设计的工程中往往会遇到不同的难题。所以针对在设计的过程中常常遇到的问题,我们总结必须注意一下的几点:

1.在对带有转换层的建筑进行设计时其转换层下部的结构不能设计为柔软层,如果设计成了柔软层,则转换层不能够承受上部巨大的质量与压力,极容易导致房屋倒塌。

2.在设计时应该注意要把转换层的上部结构设计成为抗侧刚度接近于下部的抗侧刚度,转换层的上下部其刚度不能有突变情况,而是一个渐变的过程。

3.我们知道底部转换层的高度和其刚度是有关联的,其位置越高则转换层的上下刚度变化会越大,这样的话就会极易的导致转换层上下刚度出现突变的情况,会很容易导致剪力墙出现受压裂缝,导致对墙体的破坏,严重的则可能导致坍塌事故,所以在设计时必须要注意转换层高度的适宜。

4.我们在设计时必须按照相关的规定设计,其设计的结构体系必须符合规定的标准,不得违反规定做事,否则会出现严重的后果。

六.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经济的发展带动了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当前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人口越来越多,城市拥挤已经成为了城市目前普片存在的问题,正是因为这个问题的存在,我国建筑工程逐步加强了对空间的利用,建筑工程向着多层的方向发展。其功能也是发生了相应的改变,当前的建筑楼,上部是居民住宅楼层,下部则为大型的商场或者娱乐场所。为了解决建筑物上部和下部隔墙的分布不均匀的问题,带转换层的建筑结构应用而生。带转换层的建筑结构设计使建筑的结构更加的科学合理。就目前我国的建筑水平而言,已经取得相当不错的成果,但是我国的建筑行业起步比较晚,基础比较差,所以和发达国家相比还是有很大的差距的,尤其是我国带转换层的建筑设计水平还相对的比较不成熟,所以我们在具体的工作中要事实其实,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结合我国建筑物的自身特点,不断的创新,不断的总结,不断学习,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建筑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

参考文献:

[1]白建平 额尔 敦吐 论带转换层的高层建筑结构设计 [期刊论文]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2年15期

[2]李从春 带转换层的高层建筑结构设计 带转换层的高层建筑结构设计[期刊论文] 《四川建筑》 -2010年6期

[3]李乐 带转换层的高层建筑结构设计 [期刊论文]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2年2期

[4]陈明 朱旭飞 何涛 潘春宇 带转换层的高层建筑结构设计 [期刊论文] 《沿海企业与科技》 -2008年11期

多层建筑论文篇9

80 年代,是我国高层建筑在设计计算及施工技术各方面迅速发展的阶段。各大中城市普遍兴建高度在 100m 左右或 100m 以上的以钢筋为主的建筑,建筑层数和高度不断增加,功能和类型越来越复杂,结构体系日趋多样化。比较有代表性的高层建筑有上海锦江饭店,它是一座现代化的高级宾馆,总高 153.52m,全部采用框架一芯墙全钢结构体系,深圳发展中心大厦43 层高 165.3m,加上天线的高度共 185.3m,这是我国第一幢大型高层钢结构建筑。进入 90 年代我国高层建筑结构的设计与施工技术进入了新的阶段。不仅结构体系及建筑材料出现多样化而且在高度上长幅很大有一个飞跃。深圳于1995 年 6 月封顶的地王大厦,81 层高,385.95m为钢结构,它居目前世界建筑的第四位。本文在此谈了谈自己的一些观点和看法。

一、概述建筑结构抗震理论

1、建筑结构抗震规范。建筑结构抗震规范实际上是各国建筑抗震经验带有权威性的总结,是指导建筑抗震设计(包括结构动力计算,结构抗震措施以及地基抗震分析等主要内容) 的法定性文件它既反映了各个国家经济与建设的时代水平,又反映了各个国家的具体抗震实践经验。它虽然受抗震有关科学理论的引导,向技术经济合理性的方向发展,但它更要有坚定的工程实践基础,把建筑工程的安全性放在首位,容不得半点冒险和不实。正是基于这种认识,现代规范中的条文有的被列为强制性条文,有的条文中用了“严禁,不得,不许,不宜”等体现不同程度限制性和“必须,应该,宜于,可以”等体现不同程度灵活性的用词。

2、抗震设计的理论。拟静力理论。拟静力理论是 20世纪10~40年展起来的一种理论,它在估计地震对结构的作用时,仅假定结构为刚性,地震力水平作用在结构或构件的质量中心上。地震力的大小当于结构的重量乘以一个比例常数(地震系数)。反应谱理论。反应谱理论是在加世纪40~60 年展起来的,它以强地震动加速度观测记录的增多和对地震地面运动特性的进一步了解,以及结构动力反应特性的研究为基础,是加理工学院的一些研究学者对地震动加速度记录的特性进行分析后取得的一个重要成果。动力理论。动力理论是 20世纪70-80 年广为应用的地震动力理论。它的发展除了基于 60 年代以来电子计算机技术和试验技术的发展外,人们对各类结构在地震作用下的线性与非线性反应过程有了较多的了解,同时随着强震观测台站的不断增多,各种受损结构的地震反应记录也不断增多。进一步动力理论也称地震时程分析理论,它把地震作为一个时间过程,选择有代表性的地震动加速度时程作为地震动输入,建筑物简化为多自由度体系,计算得到每一时刻建筑物的地震反应,从而完成抗震设计工作。

二、高层建筑结构抗震设计问题分析

1、抗震措施。在对结构的抗震设计中,除要考虑概念设计、结构抗震验算外,历次地震后人们在限制建筑高度,提高结构延性(限制结构类型和结构材料使用) 等方面总结的抗震经验一直是各国规范重视的问题。当前,在抗震设计中,从概念设计,抗震验算及构造措施等三方面入手,在将抗震与消震(结构延性)结合的基础上,建立设计地震力与结构延性要求相互影响的双重设计指标和方法,直至进一步通过一些结构措施(隔震措施,消能减震措施)来减震,即减小结构上的地震作用使得建筑在地震中有良好而经济的抗震性能是当代抗震设计规范发展的方向。而且,强柱弱梁,强剪弱弯和强节点弱构件在提高结构延性方面的作用已得到普遍的认可。

2、高层建筑的抗震设计理念。我国《建筑抗震规范》(GB50011-2001)对建筑的抗震设防提出“三水准、两阶段”的要求,“三水准”即“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当遭遇第一设防烈度地震即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时,结构处于弹性变形阶段,建筑物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建筑物一般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因此,要求建筑结构满足多遇地震作用下的承载力极限状态验算,要求建筑的弹性变形不超过规定的弹性变形限值。当遭遇第二设防烈度地震即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基本烈度地震时,结构屈服进入非弹性变形阶段,建筑物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破坏。但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因此,要求结构具有相当的延性能力(变形能力)不发生不可修复的脆性破坏。当遭遇第三设防烈度地震即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时,结构虽然破坏较重,但结构的非弹性变形离结构的倒塌尚有一段距离。不致倒塌或者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从而保障了人员的安全。因此,要求建筑具有足够的变形能力,其弹塑性变形不超过规定的弹塑性变形限值。三个水准烈度的地震作用水平,按三个不同超越概率(或重现期)来区分的:多遇地震:50年超越概率 63.2%,重现期 50 年;设防烈度地震(基本地震):50 年超越概率 10%,重现期 475年;罕遇地震:50年超越概率 2%-3%,重现期1641-2475 年,平均约为 2000 年。对建筑抗震的三个水准设防要求,是通过“两阶段”设计来实现的,其方法步骤如下:第一阶段:第一步采用与第一水准烈度相应的地震动参数,先计算出结构在弹性状态下的地震作用效应,与风、重力荷载效应组合,并引入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进行构件截面设计,从而满足第一水准的强度要求;第二步是采用同一地震动参数计算出结构的层间位移角,使其不超过抗震规范所规定的限值;同时采用相应的抗震构造措施,保证结构具有足够的延性、变形能力和塑性耗能,从而自动满足第二水准的变形要求。第二阶段:采用与第三水准相对应的地震动参数,计算出结构(特别是柔弱楼层和抗震薄弱环节)的弹塑性层间位移角,使之小于抗震规范的限值。并采用必要的抗震构造措施,从而满足第三水准的防倒塌要求。

3、高层建筑结构的抗震设计方法。我国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对各类建筑结构的抗震计算应采用的方法作了以下规定:高度不超过40m,以剪切变形为主且质量和刚度沿高度分布比较均匀的结构,以及近似于单质点体系的结构,可采用底部剪力法等简化方法;除 1 款外的建筑结构,宜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方法;特别不规则的建筑、甲类建筑和限制高度范围的高层建筑,应采用时程分析法进行多遇地震下的补充计算,可取多条时程曲线计算结果的平均值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结果的较大值。

三、结语

多层建筑论文篇10

1建筑的理论基础

建筑基础理论,结合现行的建筑设计实践,从初级到高级有不同层面,所涉及的问题各有侧重,诸如建筑概论、建筑构图、建筑设计原理、建筑空间等等。总的说来,建筑的基础理论可以分为建筑设计原理和建筑理论两个层次。

1)建筑设计原理,侧重于阐述建筑创作和实践中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大都较为明显突出,内容包括建筑构成、建筑组合、建筑形式构图、空间组织、建筑构架、环境设计、艺术处理、建筑创作等。

2)建筑理论,侧重于建筑深层哲理的探索,是多层面、多角度、多方位的研究和深化,涵盖建筑的群体态势、地理环境、居住建设、不同建筑层次的需求、建筑文化品位的深化、建筑创作思维的阐述、建筑哲理的剖析、建筑机能组织的变化、建筑形象的表现、评论的准则、未来建筑趋势的预测等,涉及多学科交叉内容。

2中国特色建筑理论的哲学思想

2.1城建园林一体化

城市建筑园林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中国传统的建筑学统称为“营造”,它包括建筑城市和园林,几千年来的城市建设都体现着城市建筑园林三位一体的内容,三者的关系十分紧密。

1)城市的选址在大自然中,城市本身具有绿地系统和庭院绿化,城市和园林密不可分;

2)城市的整体由中心区街道院落各个层次的建筑组成;

3)建筑与园林的关系可以用“建筑在园林中,园林在建筑中”来概括。

由此可见,三者的关系是紧密联系的整体。整体性的哲学思想,是中国特色的建筑理论哲学思想。

2.2建筑理论是自然社会相结合的学科

建筑科学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结合的一门独立学科。过去人们一直将建筑学划分在自然科学范畴内,20世纪80年代末,才提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结合的方向。实际上,建筑科学本身的特点就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结合的学科,城市规划和建设,不仅包括自然科学的内容,也包括社会、经济、人文、管理、安全等社会科学的内容,因此,建筑理论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结合的一门学科。

2.3城市不同现代化

中国城市现代化,因地区不同,现代化水平不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指标和发展步骤也不同。不同地区有不同的特点,有北京、上海、天津及沿海城市等发达地区,有新乡、成都等中等发达地区,还有甘肃、新疆等不发达地区,对于发达程度不同的地区,应当区别对待,针对不同地区城市现代化特点和发展重点,应确定不同的发展指标和发展步骤,既要重视发展知识经济,还要重视城市基础设施的现代化建设和历史文化的保护,更要重视生态节能和环保的建设。各城市的现代化建设要发挥各自的优势,扬长避短,快速发展。

2.4综合效益节俭论

以前说起中国,人们总是很骄傲地用“地大物博”来形容她。但是,随着我国人口急剧增长,我国人均资源明显不足。针对这一特点,中国特色的建筑理论提倡“勤俭建国”的建筑理念。在城市建设时,采用全寿命造价控制,强调综合效益,力争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发展效益的最佳综合效益。

3建筑理论在建筑实践中的应用

建筑理论的发展与建筑实践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任何理论都要经过实践的检验,才能确立其价值和地位。中国特色的建筑理论在我国建筑实践中的应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建筑与生态和谐,注重环保建设

中国的传统建筑与自然的关系十分和谐,因地取材,因地制宜,这在现在一些自然保护区,如新疆哈纳斯自然保护区的建筑,云南的傣族部落民居等,至今仍保留了这些传统。但是,许多地区的环境却因工业建设时未考虑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致使生态平衡遭到破坏,大气污染、水源污染、资源过度开发、交通拥挤所有这些,都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很大不便,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质量。

20世纪80年代,人们意识到环境保护、合理开发资源、维持生态平衡的重要性,在建设和设计时,重视生态、节能、环保全面考核,从选址、建材、布局、结构形式、空间造型各方面,在建筑的全寿命过程中,走天人合一的道路,充分利用当地自然地理环境,全面考虑生态、环保、节能的要求,注意废气污水处理,重视回收可重复利用的物质,如污水经处理后的再次使用,一些建材的回收使用等,不仅节约了开支,也减少了建筑垃圾造成的环境污染。

3.2重视规划,在建设中体现全局意识

现在,我国的各级城市建设,非常重视规划。在建设时,先给城市定位,确定城市规模,划分建筑区域,再根据建筑类型确定建筑定位,全面考虑建筑在城市中的定位,使城市水电交通等资源能够充分利用,使城市工业、交通、居住、商业、服务、文化、教育和休闲娱乐均衡发展。

3.3重视保护历史文化,在建筑设计和规划中充分考虑建筑与周围历史文物的和谐统一

我国历史悠久,人口众多。各地和各民族都有自己的传统文化。在建设现代化城市的过程中,既要创建新的建筑空间环境,又要重视各地城市与建筑历史文化的保存,保留和发展地域文化、民族文化,要在研究传统建筑文化的基础上,创造新的建筑文化。既创建新的建筑文化,又要符合当地历史文化、民俗、自然条件,在创新的同时,保持新建筑与历史民俗文化的和谐统一,在建筑设计时,考虑各地民族风情、装修特点及造型手法,使新建筑既有时代风貌,又不失民族特色。

多层建筑论文篇11

多层建筑结构是我国建筑工程中常用结构之一,是我国建筑工程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多层建筑工程建设施工中,地基基础的施工管理是项目管理工作中的重点,是关系到构造物主体安全性、使用寿命的重要工作。在现代城市扩建、旧城改造脚步不断加快的今天,加强多层住宅建筑地基基础施工控制与管理将关系到业主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关系到多层建筑主体结构的使用寿命。因此,在现代多层建筑工程地基基础施工中,必须以科学的施工控制保障地基稳定性,避免地基沉降造成的安全隐患。

1 关于多层建筑地基基础施工控制的探讨

随着我国多层住宅项目的增加以及施工企业经验的积累,我国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地基基础施工经验。根据现在多层建筑施工理论研究与实践的经验总结可以看出,多层建筑地基基础施工控制与管理应用管理体系的完善入手,针对影响地基基础施工质量的因素进行控制,以此保障地基基础施工质量、保障地基基础的稳定性。在对多层建筑地基基础施工研究与经验总结中发现,施工方式与工艺选择、施工材料控制与管理、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是影响多层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与稳定性的关键。现代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必须针对关键因素进行科学的施工控制与管理以此保障地基基础施工质量,保障建筑主体施工质量。

2 多层建筑地基基础的施工控制

2.1 完善施工管理体系,促进多层建筑地基基础施工控制的实施

根据上文所述,多层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体系对地基基础施工控制的实施有着重要的影响。多层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体系的完善能够促进企业各项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提高多层建筑地基基础施工中管理工作的实施效率,促进多层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的提高。在现代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多层建筑工程开工前,企业应针对工程特点、企业技术力量情况、设备情况等进行科学分析,明确工程地基施工要点与重点。针具多层建筑自然地基情况进行管理体系的完善,以此促进多层建筑地基基础施工控制工作的开展与实施。

2.2 以自然地基情况的分析选择地基处理方式与施工工艺

自然地基情况是多层建筑地基处理方式选择的基础、是地基施工工艺确定的基础。多层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地质勘探报告进行综合分析,考虑自然体质情况、周边自然环境等对多层建筑地基基础稳定性的影响。通过科学的分析与论证选择适宜的地基处理方式与施工工艺,以此为保障多层建筑地基稳定性奠定基础。在现代城市扩建中,多层建筑所面临的地质情况更为复杂。周边草甸、荒地的软土地质使得多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根据地质勘探报告进行地基处理方式与施工工艺的选择。目前,多采用强夯、开挖换填或管桩等形式进行处理,以此保障主体构造去的稳定,实现地基基础施工控制的目的。

2.3 加强材料控制与管理,保障多层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

施工材料实现现代建筑施工中施工企业管理工作、质量控制的基础。施工材料作为影响施工质量的基础因素必须受到严格的控制与管理。多层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应针对材料控制的重要性,对材料控制体系、流程、职责等进行完善。通过供应商资质审核以及进场检验等确保施工用材料能够满足施工需求。同时在存放过程中还应根据材料要求进行存放环境的控制与管理,有效保障施工用材料质量。最后通过施工前的最终检验确保施工用材料符合设计与施工要求,为保障多层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奠定基础。以材料控制与管理确保施工用材料符合设计要求、实现以材料控制提高地基基础施工质量的目的。

2.4 以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保障多层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

质量控制是保障多层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的关键控制过程。在现代多层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过程汇总,施工企业应科学分析影响地基基础施工质量的因素。通过对影响地基基础施工质量因素的分析,完善施工质量控制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控制点的控制要求对地基基础施工过程进行控制,以此保障多层建筑地基基础的施工质量。在确保施工质量控制点能够对影响多层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的因素进行控制后,施工企业还要加强现场巡检与控制。以现场技术人员、质量检验人员的巡检、旁站、工序检验以及签字验收等方式确保多层建筑地基基础施工的每一工序施工质量都能够符合设计要求,实现质量控制的根本目的。

3 强化地基基础施工过程中测量放线工作,保障工程施工质量

测量放线工作是多层建筑地基基础施工的基础指引,是保障多层建筑地基基础按照图纸进行施工的重要工作。测量放线工作是确保多层建筑地基基础施工严格按照图纸要求、避免对主体结构影响的关键。在多层建筑地基基础施工中,施工企业要以科学的测量为地基基础施工奠定基础,为保障地基基础施工指明方向,保障工程施工质量。多层建筑基础施工中,施工企业应加大测量新技术与新设备的投入,以此提高测量的精准性,为保障地基基础施工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4 强化人员控制、管理与培训,保障多层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

人员因素对多层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上述所有控制方式与手段都必须通过技术人员、施工人员以及质量控制人员才能够得以实施。在现代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施工过程管理中,施工企业必须认识到人员控制与管理的重要性,以人员技术培训提高施工相关人员的技术水平、以质量责任性的培养确保各项工作的开展。通过人员培训、管理是多层建筑地基基础施工控制的各项措施得以实施,保障地基基础的施工质量。

5 结论

综上所述,多层建筑地基基础施工控制与管理对保障建筑主体结构施工质量、保障建筑工程的使用寿命与使用安全性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中所论述的各项控制要点与重点都将直接影响多层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影响工程的整体质量。多层建筑施工企业应认识到地基基础施工的重要性,在注重上述控制要点的同时,还需要根据建筑主体结构进行控制要点的调节。对于设计有地下室的多层建筑还要根据防水要求等对地基进行技术处理,保障多层建筑地基基础的稳定性,保障建筑的使用寿命与使用安全。

多层建筑论文篇12

建筑理论,历来成为建筑界争论的焦点。建筑理论涵盖哪些内容,在建筑界存在很大争议。研究建筑理论的最高层次是建筑的哲学思想,它是对建筑科学本体性质属性特点的看法观点,是提出建筑理论的指导思想。建筑理论的研究目的,是在建筑哲学思想的指导下,对于建筑科学的认识提出理论原理,并在建筑理论的指导下,研究建筑技术方法,提出技术方法的原则。现就中国特色建筑理论浅谈如下。

1建筑的理论基础

建筑基础理论,结合现行的建筑设计实践,从初级到高级有不同层面,所涉及的问题各有侧重,诸如建筑概论、建筑构图、建筑设计原理、建筑空间等等。总的说来,建筑的基础理论可以分为建筑设计原理和建筑理论两个层次。

1.1 建筑设计原理,侧重于阐述建筑创作和实践中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大都较为明显突出,内容包括建筑构成、建筑组合、建筑形式构图、空间组织、建筑构架、环境设计、艺术处理、建筑创作等。

1.2 建筑理论,侧重于建筑深层哲理的探索,是多层面、多角度、多方位的研究和深化,涵盖建筑的群体态势、地理环境、居住建设、不同建筑层次的需求、建筑文化品位的深化、建筑创作思维的阐述、建筑哲理的剖析、建筑机能组织的变化、建筑形象的表现、评论的准则、未来建筑趋势的预测等,涉及多学科交叉内容。

2中国特色建筑理论的哲学思想

2.1 城建园林一体化

城市建筑园林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中国传统的建筑学统称为“营造”,它包括建筑城市和园林,几千年来的城市建设都体现着城市建筑园林三位一体的内容,三者的关系十分紧密。

2.1.1 城市的选址在大自然中,城市本身具有绿地系统和庭院绿化,城市和园林密不可分;

2.1.2 城市的整体由中心区街道院落各个层次的建筑组成;

2.1.3 建筑与园林的关系可以用“建筑在园林中,园林在建筑中”来概括。

由此可见,三者的关系是紧密联系的整体。整体性的哲学思想,是中国特色的建筑理论哲学思想。

2.2 建筑理论是自然社会相结合的学科

建筑科学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结合的一门独立学科。过去人们一直将建筑学划分在自然科学范畴内,20世纪80年代末,才提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结合的方向。实际上,建筑科学本身的特点就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结合的学科,城市规划和建设,不仅包括自然科学的内容,也包括社会、经济、人文、管理、安全等社会科学的内容,因此,建筑理论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结合的一门学科。

2.3 城市不同现代化

中国城市现代化,因地区不同,现代化水平不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指标和发展步骤也不同。不同地区有不同的特点,有北京、上海、天津及沿海城市等发达地区,有新乡、成都等中等发达地区,还有甘肃、新疆等不发达地区,对于发达程度不同的地区,应当区别对待,针对不同地区城市现代化特点和发展重点,应确定不同的发展指标和发展步骤,既要重视发展知识经济,还要重视城市基础设施的现代化建设和历史文化的保护,更要重视生态节能和环保的建设。各城市的现代化建设要发挥各自的优势,扬长避短,快速发展。

2.4 综合效益节俭论

以前说起中国,人们总是很骄傲地用“地大物博”来形容她。但是,随着我国人口急剧增长,我国人均资源明显不足。针对这一特点,中国特色的建筑理论提倡“勤俭建国”的建筑理念。在城市建设时,采用全寿命造价控制,强调综合效益,力争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发展效益的最佳综合效益。

3建筑理论在建筑实践中的应用

建筑理论的发展与建筑实践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任何理论都要经过实践的检验,才能确立其价值和地位。中国特色的建筑理论在我国建筑实践中的应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 建筑与生态和谐,注重环保建设

中国的传统建筑与自然的关系十分和谐,因地取材,因地制宜,这在现在一些自然保护区,如新疆哈纳斯自然保护区的建筑,云南的傣族部落民居等,至今仍保留了这些传统。但是,许多地区的环境却因工业建设时未考虑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致使生态平衡遭到破坏,大气污染、水源污染、资源过度开发、交通拥挤所有这些,都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很大不便,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质量。

20世纪80年代,人们意识到环境保护、合理开发资源、维持生态平衡的重要性,在建设和设计时,重视生态、节能、环保全面考核,从选址、建材、布局、结构形式、空间造型各方面,在建筑的全寿命过程中,走天人合一的道路,充分利用当地自然地理环境,全面考虑生态、环保、节能的要求,注意废气污水处理,重视回收可重复利用的物质,如污水经处理后的再次使用,一些建材的回收使用等,不仅节约了开支,也减少了建筑垃圾造成的环境污染。

3.2 重视规划,在建设中体现全局意识

现在,我国的各级城市建设,非常重视规划。在建设时,先给城市定位,确定城市规模,划分建筑区域,再根据建筑类型确定建筑定位,全面考虑建筑在城市中的定位,使城市水电交通等资源能够充分利用,使城市工业、交通、居住、商业、服务、文化、教育和休闲娱乐均衡发展。

3.3 重视保护历史文化,在建筑设计和规划中充分考虑建筑与周围历史文物的和谐统一

我国历史悠久,人口众多。各地和各民族都有自己的传统文化。在建设现代化城市的过程中,既要创建新的建筑空间环境,又要重视各地城市与建筑历史文化的保存,保留和发展地域文化、民族文化,要在研究传统建筑文化的基础上,创造新的建筑文化。既创建新的建筑文化,又要符合当地历史文化、民俗、自然条件,在创新的同时,保持新建筑与历史民俗文化的和谐统一,在建筑设计时,考虑各地民族风情、装修特点及造型手法,使新建筑既有时代风貌,又不失民族特色。

多层建筑论文篇13

多数情况下多层房屋惯用的基础形式、设计与施工方法,不能简单地搬用于高层建筑,而必须在认识高层建筑地基基础工作特性的基础上选择和创造与高层建筑特性及要求相适应的基础形式、设计理论与设计方法。因此,本文主要对高层建筑中基础工程的地位、现状及进展进行了论述。

1.高层建筑中基础工程的地位

基础是高楼正常使用和稳定与安全的根本。高层建筑基础工程需要保证建筑物具足够的稳定性,同时要求基础和地基具有足够的刚度使沉降和倾斜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因此高层建筑基础工程设计与施工的情况更复杂,难度更大,技术要求更高更严、责任更重。由于它的高、重、大、深的特征,一旦考虑不周或处理不当,将导致远比一般多层房屋更为严重的不良后果。轻则产生难以纠正的过大沉降、倾斜和不均匀沉降,造成结构局部损坏或几乎永久地影响使用功能和美观;重则导致整个建筑的倾覆或破坏,造成比一般多层房屋大许多倍的经济损失。例如,上海某宾馆,地基为深厚软土,采用振冲碎石桩加固地基,箱型基础。由于这种加固方法在软土中的设计理论尚不够成熟,对施工质量与加固效果还缺乏完善的检测手段,加之承包商施工管理不严,偷工减料,致使该建筑物建成后产生不能允许的沉降与倾斜,裙房局部挤压损坏,不得不采取昂贵的地基加固措施。又如南美洲某大厦,设计时未查明地质情况,桩长不足,未达到坚硬土层,桩基承载力也不足,结果当结构施工到顶尚未装修时便开始倾斜,几天后,一夜之间整个大楼倾覆于地面。

很多高层建筑出问题的例子有力地说明了基础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质量乃高层建筑安全之所系,设计、施工人员必须给予极度重视。此外,高层建筑基础工程的造价和施工工期在建筑总造价和总工期中所占的比例,与上部结构形式和层数、基础结构形式、桩型以及地质复杂程度和环境条件等因素有关。除了钢结构和直接建造在基岩上的浅基础以及岩层埋藏很浅的桩基础以外,就钢筋混凝土结构和一般地质条件而言,采用箱形基础或筏基的高层建筑,其基础工程(包括基坑支护与开挖施工)的费用约占建筑总造价的1/10-1/5,相应的施工工期约占建筑总工期的1/5-1/4,因此在高层建筑中,基础工程设计与施工的合理与否对整个高层建筑工程总造价与总工期的影响是很显著的。可将高层建筑中基础工程的地位概括成两句话:基础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是高层建筑正常使用与稳定安全的根本,其造价与工期对高层建筑总造价与总工期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2.高层建筑基础施工发展现状

高层建筑是随着社会的经济发展与技术进步而发展起来的,而高层建筑基础工程则是随着现代高层建筑的大量兴起和设计理论研究的发展而产生的新兴科学。我国现代高层建筑是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随着改革开放和大规模的现代化建设的推进而迅速兴起的。在短短30多年的时间,千百幢各种类型的高层建筑在各大中城市中迅速地兴起。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的地质条件差别极大、地震区覆盖面又很广,因而各地高层建筑的基础形式多种多样。有采用筏形基础、箱形基础及少数条形基础的,也有采用大直径嵌岩桩、中长混凝土预制桩和超长钢管桩的。建造在良好地基上采用筏(或箱)形基础的高层建筑已达52层170米(广东国际大厦)和67层190米以上(北京京城大厦);建造在深厚高压缩性软层土地基上的箱形基础高层建筑达到14层41.6米(上海陆家宅高层住宅)。

近30余年来高层建筑在我国各地迅速发展的事实有力地说明,我国工程技术人员成功地解决了广大地域内各种地质条件下高层建筑基础工程的设计与施工问题,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无论是设计理论还是试验研究,都有长足的进步,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近20年来在我国召开了多次有关高层建筑的国际会议。在全国性高层建筑学术会议上,基础工程总是讨论的重要议题之一,高层建筑基础工程的设计与施工问题也往往是人们最关注的热门话题,有关这方面的理论与试验观测的研究成果,以及新技术成果的报导从未间断过,显示出高层建筑基础工程是一个非常活跃的技术领域。

这些经验与成果已陆续反映到《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建筑桩基技术规范》和各地区的地基基础设计规范中,表明我国在高层建筑基础的设计与施工方面已逐步形成整套的理论与经验,并在今后将继续不断地发展。

3.高层建筑基础设计的进展

地基基础上部结构相互作用,即地基、基础和上部结构三者实际上是相互联系成静力平衡、变形连续协调、彼此不可分离的整体系统来承担荷载而发生变形的,在这个整体系统中每一部分的刚度均对自身及其他部分的工作性状产生影响,每一部分的工作性状都是自身及其他部分(三者)共同作用的结果。高层建筑基础工程也是如此,它在上部结构荷载作用及上部结构刚度和地基压缩性及均匀性等因素影响下的力学性状(例如它的变形挠曲特征、基底反力和截面内力分布等)都与地基、基础及上部结构的相对刚度特征有关。

高层建筑基础的分析与设计不能不研究这个整体系统的共同作用性状并进行计算分析。共同作用分析就是把上部结构、基础和地基看成是一个彼此协调工作的整体,在连接点和接触点上同时满足静力平衡和变形协调条件下求解整个系统的变形与内力。只有这样才能揭示它们在外荷作用下相互制约、彼此影响的内在联系,从而达到安全、经济、合理和先进的设计目的。

整体共同作用分析是相当复杂的,这意味着不但要建立能正确反映结构刚度影响的分析理论与有效的计算方法,而且还要研究选用能合理反映土的变形特性的地基计算模型及其参数。而且整体共同作用分析是一个高维与无穷维的超静定问题,只有在计算机技术与数值分析方法的迅、应变关系研究不断深入的当代,共同作用的分析研究才能得以开展受到重视。

4.结论

利用共同作用理论可根本上提高和改善高层建筑基础设计的水平与质量,取得比以往设计更大的经济效果。有效地利用上部结构的刚度,使基础的结构尺寸减小到最小程度。把上部结构与基础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箱形基础高度可大为减小;当上部结构为剪力墙体系时,有可能将箱基改为筏基。在一定的地质条件下,考虑桩间土的承载作用,得以加大桩距、减少桩数,合理布桩、减少基础差异沉降及内力,从而在整体上降低基础工程的造价。 [科]

【参考文献】

[1]咸大庆.基础工程事故的主要原因剖析[J].岩土工程界,2004,(4).

[2]田德武.地基基础工程事故分析[J].大众科技,2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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