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论文实用13篇

会计师论文
会计师论文篇1

(一)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特征

1.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成立的资产评估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在这些中介组织机构中具有专业资格的从业人员,如注册评估师、注册会计师等。在我国,不允许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以个人名义执业,都是以所在中介组织名义执业,因此,在一般情况下,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是由中介组织的领导人员决定,所得利益也为单位所有,构成单位犯罪。如果注册会计师私自执业,在有关报告书上偷盖公章,则是个人犯罪,有关中介组织不构成犯罪。

2.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提供的有关资产评估、验资、审计等证明文件与被审计对象的客观实际不符而仍然提供这些内容虚假的证明文件,或者明知被服务对象要其出具的是虚假证明文件而有意提供的。本罪中的故意只要求对自己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是明知的即可,至于是否明知其所审验的文件材料是虚假的,不影响犯罪成立,犯罪动机如何亦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如某注册会计师明知对方净资产只有1000万元,但却为其出具了净资产5000万元的审计报告,这就是一种故意行为。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中介服务市场的管理秩序。在我国现行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中介服务机构扮演了及其重要的角色。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离不开现行企业制度的建立及现代经济组织的规范活动,如果中介组织及从业人员违背职业道德,违反法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不仅背离了中介组织的公正性,更为严重的是扰乱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及国家对中介服务市场的管理秩序。

4.客观方面表现为提供虚假中介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它包括两个具体要素:第一,必须有提供虚假中介证明文件的行为。虚假证明文件是指内容虚假,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包括:对国有企业资产故意低价评估;对发起人没有出资或者出资不足而故意证明其已出资或者足额出资;明知公司对重要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不符而不予指明,明知公司的财务报告会导致股东、债权人、社会公众产生重大误解而仍做出无保留的审计报告等等。只要行为人将含有上述虚假内容成分的证明文件提供给使用人;等等。至于虚假的文件是否已对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社会公众产生危害,不影响本罪的成立。第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何谓“情节严重”,法律无明确规定,也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理论界亦对此看法不一。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我们认为,认定行为是否“情节严重”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从数额方面看,认定的虚假资本或者股本数额特别巨大;从后果方面看,中介组织出具的虚假证明文件,给公司及其股东、债权人和其他社会公众的经济利益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从次数方面看,多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从性质方面看,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方便和条件,向他人索取或者非法授受他人财物。

(二)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特征

本罪的主体与客体均与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相同,不再赘述。此处仅分析其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特征。

1.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即行为人因自己严重不负责任,出具了重大失实的证明文件而造成了严重后果。对于审计业务而言,当审计结论与实际不符时,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过失”,要看注册会计师对虚假结果是否“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到但轻信可以避免”。如果注册会计师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到委托人提供的证明文件的虚假之处,其在虚假审计报告上就有过失。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它包含三个要素:第一,严重不负责任。中介组织人员不认真履行自己职责,严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不履行必要的程序和手续。如果中介组织人员严格履行了有关法定的程序和手续,但由于某种客观原因,仍然过失提供了内容严重失实的证明文件,则不构成本罪。第二,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所谓重大失实是指出具的证明文件的内容与实际情况有重大出入,而不是一般文字差错或者细节上的瑕疵。第三,造成了严重后果。指由于出具内容重大失实的证明文件,而严重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二、认定注册会计师犯罪应注意的问题

(一)注册会计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认定

根据本罪特征,结合司法实践,本罪的认定主要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第一,中介组织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否则只属于一般的违法行为而不能以犯罪论处。第二,中介组织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主观上必须是出于故意,才能构成本罪;如果由于过失而提供了与事实略有不符的证明文件,则不构成犯罪。

(二)注册会计师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认定

根据本罪特征,结合司法实践,本罪的认定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第一,从结果上区分。本罪以“造成严重后果”为要件,只要出具重大失实的证明文件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才可能构成本罪;如果行为没有造成后果,或造成的后果并不严重,即不构成本罪。第二,从主观方面区分。本罪是过失犯,中介组织人员出具重大失实的证明文件的行为必须出于过失,才可能构成本罪;如果中介组织人员主观上没有过失,就不够成犯罪。

(三)注册会计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与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区别

1.犯罪主观方面不同。前者是故意,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后者是过失,主观上严重不负责任,出具文件有重大过失。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前者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即是犯罪;后者是结果犯,即只有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严重后果是严重情节之一,严重情节除严重后果外,还包括其他情节。

3.犯罪要件方面不同。前者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即使内容无重大失实,只要情节严重(如屡次提供),可构成犯罪;后者的证明文件必须是内容重大失实。

三、注册会计师犯罪的防范

1.严格执行专业准则。判别注册会计师是否有故意欺诈或过失行为的关键在于注册会计师是否遵照专业标准的要求执业。具体来说,就是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是否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从理论上讲,注册会计师严格执行了专业准则,得出的应当是真实的结果。因此,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准则的各项规定及其操作办法,严格依据专业标准的要求执行业务,出具报告,就能有效地避免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报告或在法律诉讼中保护注册会计师。

2.健全质量控制制度。质量管理是会计师事务所各项管理工作的核心。如果质量控制不严,很有可能因某注册会计师提供虚假证明报告而导致整个会计师事务所遭受法律诉讼。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建立严密科学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并切实落实到每个人、每个部门和每项业务上,加强逐级复核力度,以降低执业风险,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杜绝审计犯罪行为。

3.改革事务所体制。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执行业务时,往往受行政干预及外界影响而导致虚假报告。实质上的非独立性,正是中介组织的审计违规和犯罪赖以滋生的土壤。因此,从事中介职业的人员,应积极完成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组织的脱钩改制,为避免行政干预,预防审计犯罪创造外部条件。

4.转变审计服务观念。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特殊性,即从客户手中获得劳务报酬而又要对整个报表使用者负责的这种方式,造成了付费与受惠阶层的分离,这就给注册会计师行业带来了两难境地。如果坚持原则,可能得罪付费的客户管理阶层,从而有失去客户的潜在风险,而与客户妥协,又可能要对整个报表使用者负法律责任。我国已发生的审计违规和犯罪案件,有相当一部分是注册会计师因注重客户利益,满足客户的不合理要求造成的。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将主要服务于客户的观念,转变到社会公众利益上,以减少审计犯罪。

5.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由于注册会计师队伍中一些不良风气的存在,特别是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风险防范意识问题,以及某些注册会计师为个人谋取私利而不惜铤而走险的问题等,是造成当前虚假报告增加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要减少审计违规和犯罪行为,就要强化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道德意识。

会计师论文篇2

作者:熊磊 漆佳 刘斌 单位: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 重庆工商大学

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历程不同,产生的事务所文化就不同:安永的文化注重人文关怀、普华永道的文化则强调质量及合伙人的领导才能、而毕马威的文化着重突出团队,德勤文化则是对文化差异的适应性[1]。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文化建设起步晚,国内事务所文化趋同现象严重,缺乏自身特色。“拿来主义”现象在国内事务所中严重,简单地模仿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现象严重:“质量至上”(普华永道的文化理念)、“以人为本”(安永的文化理念)等单调地、毫无结合自身实际地充斥在国内事务所文化宣传中。价值观模糊,伦理被忽视。一些事务所为了片面追求市场份额而选择了错误的价值观,违背了基本的社会伦理。在“银广夏事件”中,银广夏公司曾因其骄人的业绩和诱人的前景而被誉为“中国第一蓝筹股”,受到股民的热捧,但是这些所谓的业绩却是该公司通过“伪造的境外销售业务、虚增公司报表的销售额和利润额”而来,作为主审银广夏的国内某家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在利益的驱使下,在审计过程中对这些疯狂的造假情况视而不见,最终导致银广夏公司诈骗案件的发生。济南轻骑、三九医药、红光实业等上市公司的造假事件被曝光和查处,与主审这些单位的会计师事务所违背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核心价值理论、行业道德、审计规范,未能发挥审查和监督职能等密不可分。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文化建设应以人为本。作为“人合”、“智合”企业,人才是会计师事务所的生命之本。以人为本的文化首先体现在事务所的管理制度中。会计师事务所要建立“尊重人、关心人、强调员工的重要性”的文化,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其次,以人为本的文化体现在人才培养机制中。会计师事务所行业是一个操作性和实务性非常强的行业,会计师事务所要不断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通过建立学习型的组织,为员工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第五项修炼:学习型组织的艺术与实务》的作者彼得•圣吉认为:“学习智障对孩童来说是个悲剧,但对组织来说,可能是致命的。”因此,事务所建立以人为本的员工培养、成长计划,不仅是员工的个人发展需要,也是事务所的长远发展需要。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文化建设应以诚实信用为基石。众所周知,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各种经济活动都建立在诚实信用之上,会计师事务所要想在市场立足,就必须树立以诚信为本的文化。众所周知,会计师事务所一旦在诚信方面出现问题,不仅会遭受社会各界的谴责,还会使业务量下降,甚至关门倒闭都有可能。因涉及银广夏利润造假案,深圳中天勤这家颇具社会影响力的会计师事务所最终被财政部撤销;在琼民源事件中,与琼民源串通作弊的海南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和在郑百文事件中的主审事务所郑州会计师事务所都因为丧失了基本的诚信执业道德,而受到了相应的惩罚。所以,诚信是会计师事务所的立足市场的立足之基,会计师事务所文化建设要以诚实信用为基石。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文化建设应以团结合作为灵魂。会计师事务所是“人合、智合”企业,会计师事务所中的很大一部分工作都是以团队为单位完成,团队内部有细致的分工,分工但不能分家,成员之间必须相互信赖,团结合作才能保证事务所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此外,事务所的合伙人不仅要具备品德高尚、博学多识、勇于开拓进取的个人素质,也要有与员工肝胆相照、团结合作的精神。

以人为本、诚实信用、团结合作构成了会计师事务所文化的精髓,是构建中国特色会计师事务所文化的方向。以人为本是事务所实现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诚实信用是事务所实现持续发展的立身之本,团结合作的事务所事务所实现持续发展的主旋之律。

会计师论文篇3

会计教学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而逐渐改革推进着,国内关于会计教学的研究大多是对理论教学的内容以及课程设置安排上进行的,而关于会计实践教学的研究主要是以职业教育的立场来进行的,鲜有的从教师的视角去研究会计教学体系的建设基本也是站在中职、高职教育改革的立场来讨论的,譬如熊玉红,戚英华2010年6月在《中国商界》中“试论会计实训教师应具备的素质及其培养途径”,从会计实训老师的角度来分析其应具备的素质及及培养途径;张跃红2010在“会计实训教学及教师与学生的定位”中,讨论会计模拟实训教学中教师和学生的定位,并针对会计实践教学提出了建议,认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关键在培养“双师型”教师。

3本科会计教学的挑战

3.1界定本科会计教学的内容与人才培养目标。首先要明确本科的会计教学与职业教育是不同的。本科的会计教学要求“厚基础、宽专业、强能力、高素质”,更多的考虑学生知识的系统化、完整化以及学生未来的发展。而会计职业教育要求以“能用为度,实用为本”,更多的考虑学生要有“必需、够用”的知识以及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正是由于存在这种不同,本科会计教学的内容与人才培养目标上可以参考但却不应该借鉴职业教育。其次,由于会计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不管对本科教育还是职业教育都是如此,实践教学在本科会计教学当中的地位经历了从无到有、从轻到重的过程,但实践教学的指导思想、教学要求、教学时数的比重一直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同样应避免实践教学限于职业教育的培养模式之中。了解了本科会计教学的特点,在界定教学的内容与人才培养目标上才不至于迷失于当前的短期社会需求,而忽略了对学生长远发展能力和素质的培养。

3.2设计本科会计教学的模式、方式。本科会计教学的模式、方式在不同的学校之间进行了大胆的尝试。本科生从高中生升学而来,在高中主要从传授知识的教学模式中,学习了自然科学、人文科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方法,本科的会计教学方式在选择仅仅继续采用传授知识的教学模式,已经很难达到人才培养目标。目前普通本科的教学模式主要有三种:一是知识传授的教学模式,二是思维能力发展的教学模式,三是以发展健全人格为导向的教学模式。根据会计学科的特点,怎样运用已有的教学模式、方式,创新适宜于本科会计教学的特有模式、方式,是广大高校正在积极探索研究的重要课题。

3.3本科会计教学要求与时俱进。正如本文在开始中提到的,我国会计政策制度正进入全面改革的时代,我们所在的会计工作的大环境正以日新月异的速度发展着,这也要求我们的会计教学内容要时刻跟上时代的步伐。本科会计教材的更新速度、本科会计教师知识的更新速度决定了教学内容是否与时俱进。

4大学教师的应对方法

4.1加强对本科会计教学的研究。面对会计教学中的挑战,大学教师作为科研工作的主流群体,主要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研究,以期推进会计教学的实际工作。

4.1.1加强研究界定统一的本科会计教学的基本内容与人才培养的基本目标。会计教学内容的研究探索一直没有间断过,主要针对会计教学的理论内容与实践或实训内容进行着。现阶段可以将会计教学内容分为会计理论教育与会计实践(训)教育,对于会计理论教学的基本内容的研究已经进入了一个相对成熟的阶段,且已对理论教学的基本课程达成了一个共识,但是在实践教学上的研究仍然缺乏研究,更没有形成一个系统的、统一的关于基本内容的有效共识。本科会计教育工作不同于高职等职业教育工作,教学内容与人才培养目标切不可照搬或借鉴职业教育。通过对两种教育方式间加强比较研究,有助于我们确定本科会计人才的基本培养目标。

4.1.2加强对本科会计教学的模式、方式的探索研究。“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这是在教育中传播最广的一句话,大学的基本教育模式,从最简单的传授知识,到现在的翻转课堂教育法,无不是人们对教学方法的创新,目的就是为了学生不仅能够学到知识,更能够知道怎样去学到自己想了解的知识。本科会计教学也必须以学生为主体,由重视原理记忆变为重视原理应用,由注重问题结论变为注重发现问题,结合会计学专业极具实用性的特点,尝试与创新不同的教学模式、方式的研究,以期使学生逐渐养成善于发现问题和探索问题的习惯,进一步培养自主创新能力。

4.1.3加强更新教材内容的研究。随着我国会计全面改革进程的深入,带来了会计准则、制度的修订,随之而来,我们用在会计教学过程中的教材也应做出相应的更新调整。有丰富会计教学经验的大学教师之间可以组织起来开展对教材更新的研究,通过教师间按专题聚集分工、备课、研讨,加快编写一些结合新情况、突出实际操作的补充教材,以期及时向学生传递最新的会计改革动态,传达一些会计热点问题和新出台的会计政策,以达到思想上的同步。

4.2拥有“双师型”资格。大学教师作为高校教育的中流砥柱,大都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他们一般多来自于各大高校的硕博研究生,属于从“理论到理论”的教育模式。会计学作为应用性学科,既需要理论的深度与广度的支持,也需要实践对理论知识的应用和检验,在高校中广泛认同的对会计专业教师具有“双师型”资格的要求对大学教师而言仍然有必要。所谓“双师型”即指高校教师资格和会计师资格。高校教师资格是从事高校教育工作的必要条件,也是本科会计专业教师从事会计教学的前提,体现的是教师在教书育人上的能力,是对教师进行教学活动的认可;会计师资格是我国对会计人才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类别上进行的认证,体现的是中级会计实践能力,是对具备一定处理实际会计业务能力的认可。“双师型”的提出最初来源于高职教育,但现在在所有的会计教学中已成为基本共识。

4.3参与会计实践工作。拥有了会计师资格说明了在取得资格证的时候,这些教师具有了一定进行会计实践的能力,但是这样的能力如果不能在实践中继续强化熟悉,随着时间的推移,这样的能力只会被弱化,并且跟不上时代的发展。对于没有到过企业参与真实会计工作的教师,缺乏对会计工作现实流程的感性认识,在会计教学工作中传递理论知识难以深入浅出,进行实践指导难以对学生在实践操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出确切的答复。正因如此,从事会计教学的大学教师有必要在教学科研之余在学校认可的情况下,寻找机会积极的参与企业的会计工作,同时,也可参加相关的职业培训,校外高级会计师具有丰富的会计实践经验,通过一段时间的教学培训和教学实践锻炼后,在教学中能较好地将书本知识与会计工作实际紧密结合。

会计师论文篇4

(一)直接经济利益

直接经济利益主要是指注册会计师及其亲属所拥有的股票或其他所有者权益。国际会计师联合会1992年制定的《职业会计师道德准则》指出,注册会计师在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时,独立性将受到损害。在注册会计师非主动地获取客户股权的情况下,如继承股权,或以股东为配偶,或是接管客户公司,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执业前尽早处理股权,否则,注册会计师应拒绝对该公司的报告任务。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职业行为规则解释101认为,在业务聘约期内或者在发表意见时,会员或其事务所已经或可以从企业取得直接利益,应视为对独立性的损害。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还认为,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与会员共同生活及由会员供养的亲属所拥有的财务利益,一般都视同会员的财务利益。

2000年初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特别对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调查,结果发现该公司2698名合伙人(占全部合伙人的86.5%)至少违反一项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协会所规定的独立性准则的要求。不仅11位资深合伙人中的6位承认违反了独立性规定,专业助理人员也有10.5%违反了规定。其中最主要的事实是合伙人及经理人持有所审客户的公司股票,与客户具有直接利益关系。

(二)间接经济利益

间接经济利益是指注册会计师与客户之间具有密切的但非直接的财务利益关系,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注册会计师系财产委托人,或遗嘱执行人、管理人,而该信托在客户公司中拥有经济利益;二是注册会计师在客户公司或合资企业中拥有经济利益;三是注册会计师在某一非客户公司中拥有经济利益,而该非客户公司与客户公司之间有投资关系。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职业会计师道德准则》针对第一种情况指出,如果单一从业者或从业的合伙人、或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是该信托的受托管理人,并且该信托持有的股权相对于公司所发行的股权或该信托的总资产比例是重大的,则不能接受对该公司的报告任务;对于充当遗嘱执行人或管理人的情况,适用同样的规则。对于第二种情况,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也认为会影响独立性,因而应加以禁止。对于第三种情况,当非客户接受客户投资者的投资是重大的,则注册会计师在非客户公司之间任何直接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将被视为损害了注册会计师对客户方面的独立性;同样,当客户接受非客户投资是重大的,注册会计师在非客户投资者中有直接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将被视为损害独立性。国际会计师联合会最后强调,注册会计师应独立于客户公司及其所有的母公司、子公司以及联营、合营企业。

(三)与经济利益相关的情形

1、借贷关系

注册会计师或其所在事务所与客户公司及其主要职员之间一旦存在借贷关系,就意味着双方具有了财务关系,独立性就会受到损害。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职业会计师道德准则》指出,若注册会计师接受或向客户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主要股东贷款,理性的观察者则会认为其独立性受到损害。因此,无论是注册会计师本人还是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都不能向客户贷款或作为客户借款的担保人,也不能从客户处取得贷款,或由客户担保而取得贷款。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职业会计师行为准则》指出,会员或事务所,与企业或其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或主要股东之间有借贷关系,应视为对独立性的损害。不过,行为规则的解释101-5中提到了例外情况,即“不追溯贷款”(Grandfatheredloans)和“其他允许的贷款(OtherPermittedloans)不属于限制范围。

2、在公司的任职

注册会计师在公司中曾经担任或正在担任一定的职位,则其独立性会受到影响,因为“没有人能够超然独立地评价自己的工作”。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职业会计师道德准则》指出,注册会计师在接受业务前(不短于两年),如果是公司的合伙人、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或职员,则将被视为在公司中拥有利益,这会削弱他对该公司做出报告时的独立性。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职业会计师行为准则》除禁止会员担任客户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与此相当的经理人员或职员外,同时禁止会员成为客户的股票承销商、股权信托人、客户养老金或利润分享信托业务的受托人。

3、物品和劳务

如果注册会计师接受了客户的物品和劳务,其立场和表现将受到影响。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职业会计师道德准则》指出,注册会计师不应接受与社会生活中正常的礼貌不相当的馈赠或礼物。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认为,如果审计人员或合伙人接受纪念物以外的礼品,即使通知所在事务所,也会影响其独立性。

4、前任从业者

会计师事务所前任合伙人或股东,由于辞职、离任、退休或出售股权等原因离开事务所,仍可能与客户发生利益关系,特别是参与事务所的业务活动或就职于原事务所的客户公司(如安达信的审计师被安然公司聘用),可能存在损害独立性的情形。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认为,如果前任合伙人仍使用原事务所的办公室,或收到原事务所的利润分成,则这种利益关系影响事务所的独立性。

5、收费

如果注册会计师的收入严重地依赖于某一客户或某一客户集团,可能会屈从客户的压力而不再保持独立性。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认为,从某一客户或客户集团的收费是会计师事务所总收入的唯一或重大部分时,注册会计师应认真考虑其独立性是否受到损害;向客户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延期后尤其是在下一年度签发报告时仍未收到,也可能会损害独立性。

6、佣金

注册会计师通过向某些人员支付介绍费来扩展业务,或通过介绍他人的产品或服务收取佣金,可能使注册会计师面临利益冲突。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职业行为准则》,对佣金与介绍费作了相应的规定:注册会计师不得为了佣金而向客户推荐或介绍产品或劳务,或为了佣金推荐客户的产品或劳务;因推荐或介绍某注册会计师的业务给他人或团体而收受介绍费的会员,或通过支付介绍费已获得客户的会员,应披露收受或支付的介绍费

二、行为约束与核心价值

根据传统的观点,美国审计实务界和理论界一直把独立性视为一项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强加的行为限制。而1997年7月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表的白皮书则将独立性作为注册会计师职业的核心价值。

(一)行为约束观

从20世纪60年代至今,学术界对独立性进行了长期而广泛的研究探讨,这些研究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入手,主要为抵制客户压力或影响、审计人和经理合作或合谋、审计人员实质独立和形式独立以及审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等。具体表现为对缺乏或丧失独立性的行为做出判断,并制订了一系列限制性条款。目前,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执行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的某些行为与关系都做出了禁止性规定,包括直接经济利益和间接经济利益关系等。这些规定以堵漏的方式提炼出来,但却不能涵盖所有的方面。不仅投资者和管理者担心由于情况的变化使得限制性规定捉襟见肘,实务界也对这一套复杂刻板的准则颇有微词,认为费时费力,成本过高。

鉴于公众认为注册会计师同时审计客户提供审计和咨询服务,不可避免存在利益冲突,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前主席列维特(ArthurLevitt)在其任期内欲拿“五大”开刀,要求他们在2000年分离咨询业务。列维特认为“贪婪与狂妄”已经使注册会计师传统上为股东提供公允财务报告的使命产生偏离,致力于拓展利润丰厚的咨询业务使会计师事务所疏于其主营的公司审计,导致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质量下降。为保证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时的独立性,列维特建议禁止会计师事务所向客户提供包括设置财务信息系统、内部审计、保险统计、薪酬系统设计等在内的一系列咨询服务。但这一建议遭到了包括“五大”在内的注册会计师界的强烈反对。他们坚持认为,如果审计与咨询分开,会计师事务所很难吸引最佳的专业人才,注册会计师全方位解决问题的能力会将受到影响,同时将降低注册会计师提供审计服务的质量水平,并将阻碍会计师事务所吸引优秀人才。

经过一番长时间的讨价还价,“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初步达成妥协。“五大”有条件接受SEC关于独立性的限制:事务所只有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充分论证后才能获准提供IT及其他咨询服务;事务所的独立性须受独立监管,以判定其业务是否有利益冲突;事务所不能接手超过其全部业务收入40%以上的内部审计业务;上市公司须披露向会计师事务所支付的会计、顾问及税务服务费明细。

(二)核心价值观

1997年7月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白皮书,其指导思想在于把独立性作为注册会计师职业的核心价值观,即独立性并非只是对注册会计师的外在行为加以限制,而是保障和提高自身执业水平的基石,一个缺失独立性的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成果对相关利益主体而言毫无意义。因此,为实现注册会计师的社会价值,就必须时刻把独立性视为自身的核心价值,并养成一种基本的职业意识。美国审计准则委员会(ASB)成员威廉教授在1997年3月《AccountingHorizon》杂志上发表的论文《AuditorIndependence:ABurdensomeConstraintorCoreValue?》对此作了进一步的解释: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职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存在价值的三个核心组成部分之一(另外两个是计量方面的专长和实施标准化规范的能力)。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应尽力保持和发展自身的价值,注册会计师对独立性的遵守应源于一种由内向外的动力。

2000年11月,美国独立准则委员会了一份审计师独立性概念框架的征求意见草案,其中包括独立性准则的定义、目标以及基本原则等。该概念框架草案列出了各种可能削弱审计独立性的潜在威胁:(1)自我利益威胁(self-interestthreats),即“来自于注册会计师涉及个人利益时的威胁”,自我利益包括注册会计师的情感、金钱或其它个人利益。(2)自我检查威胁(self-reviewthreats),即“来自于注册会计师检查自己工作或事务所他人工作的威胁”,评价自我或自身事务所的工作很难没有偏见。(3)倾向威胁(advocacythreats),即“来自于注册会计师或事务所倾向支持或反对客户的状况或观点的威胁,即注册会计师容易模糊第三方的角色”。(4)熟悉(或信任)威胁(familiarityortrustthreats),即“来自于注册会计师与客户密切关系的威胁”,注册会计师与客户有着密切的个人或职业关系时,可能不加怀疑地接受客户声明书或观点。(5)胆怯威胁(intimidationthreats),即“来自于注册会计师认为他被客户或其他相关利益主体强制的威胁”,如注册会计师或事务所不同意客户关于会计准则的运用时被威胁解除业务约定等。

倘若将行为约束视为他律,核心价值则是自律。在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特定时期,缺乏自律能力成为注册会计师贯彻独立性的最大障碍,于是有关方面就会制订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有损独立性的各种行为进行限制。这时,独立性主要表现为一种行为约束。随着服务选择范围的拓宽、审计技术的现代化、经济信息的几何级数增长、社会公众对审计信息的依赖和期望度的提高,尤其是非鉴证业务比重的扩大,注册会计师面临着恪守独立性的挑战。审计独立性不再是对外部限制的一种机械反应,而成为注册会计师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备职业素养。因此,独立性应是行为约束与核心价值的统一。

三、独立性的防护措施

不论是安然事件,还是银广夏事件,莫不与独立性问题相关。尽管目前我国的会计市场排斥高独立性的审计供给,但独立性依然是注册会计师安身立命的基础。“有的注册会计师炒股,有的事务所搞承包、收入分成,把客户、审计收入包给个人,出让事务所的公章,事务所的个人收入与被审计上市公司紧密相联,独立性何在?……如果注册会计师失去了独立性,那注册会计师行业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汪建熙,2001)。针对目前会计市场独立性缺失的现实,本文作者提出如下考虑:

1、作为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股东的注册会计师(包括其直系血亲和近亲,如未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及公婆等,下同)如果在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拥有客户的股票等),则该事务所不能接受对客户的审计和其他鉴证业务;作为事务所一般职员的注册会计师,如果在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则他(她)本人必须回避。

2、对于涉及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三种情形,作为合伙人或股东的注册会计师,不应接受对客户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作为事务所一般职员的注册会计师,存在上述三种关系时,应当申明回避。

3、如果注册会计师是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股东,应禁止与客户公司、管理层、董事以及主要股东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或担保关系。如果注册会计师为一般职员,在拥有上述借贷关系时,应当申明回避。但根据正常的贷款程序、条件和要求从金融机构取得的贷款,如住宅抵押贷款、汽车贷款等除外。

4、如果注册会计师接受任务前的两年内是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与此相当的经理人员,则不能接受该客户的审计鉴证服务。

5、注册会计师不应接受客户的物品

和服务,除非接受的条件不比客户的大多数职员更优惠。

6、当会计师事务所从一个客户或一相关客户集团的收费超过业务总收入的15%时,应当考虑客户集中度风险对独立性的影响,并记录在案。

会计师论文篇5

1978年两个协会之间建立了一个质量把关的协调机构。在国际化方面两个协会达成了一个协议,促进行业向国际方面发展,把业务扩展到法国以外的国家。两个协会共同推举代表参加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的活动,分别推举代表到国际会计联合会和欧洲会计联合会进行工作。

法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审计师协会的组织机构均分为两级,即各有一个全国协会和若干个地方协会,但两个协会具体的机构设置和运作方式却不尽相同。

(一)注册会计师协会

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按照行政区划设立地方协会。法国有22个行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按此设立了22个地方协会。每个地方协会均设有理事会,由当地注册会计师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出。每个地方协会理事会的理事数量多少,根据该地区的注册会计师数量决定。注册会计师在200名以下(不合本数,下同)的地区,一般只能有6名理事;200名以上300名以下的地区,可有12名理事;300名以上500名以下的地区,可有18名理事;500名以上2000名以下的地区,可有24名理事;2000名以上的地区,可有30名理事。理事任期6年。每3年各地方协会选举一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改选其中的1/2理事。

全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在各地方协会理事会的基础上产生,共有23名常务理事(包括全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主席1名和22个地方协会选举产生的代表各1名)。在常务理事会下设置高等委员会,共有66名委员,其中22名为地方协会主席,44名为各地方协会选举产生的注册会计师。在高等委员会下设置全国注册委员会、全国纪律检查委员会两个专门委员会和会计标准委员会、法律事务委员会、税务委员会等10个专业委员会,其中注册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地方协会也设置。

法国法律规定,地方注册委员会负责申请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注册,并定期公告获准从事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职业的人员及公司的名册,地方注册委员会的主席由法官担任。全国注册委员会组成人员中除政府专员以外,其他成员一律由高等委员会成员按其所属的职业范畴分别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从名单中选出,每届三年。该名单由以下人员组成:一名主席和一名候补主席,由司法部长在上诉法院法官中指定;四名注册会计师:两名正式,两名候补,四名会计师:两名正式,两名候补,由高等委员会在其成员中选出。全国注册委员会的决议采取多数票通过的原则。出现相同票时,以委员会主席的票为准。

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对违纪注册会计师进行纪律处分。全国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为:一名主席,由司法部长在巴黎上诉法院的厅长中任命;一名国家审计法院的法官和一名公务员,由财政部长指定;两名协会高等委员会成员、一名注册会计师、一名会计师,由该委员会按届选举。

全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每年召开一次全国大会,全国大会听取高等委员会关于过去年度执业情况和财政情况的报告。

(二)注册审计师协会

注册审计师协会是按照司法范畴设立地方协会。法国司法部在全国设立了34个上诉法院,注册审计师协会按各上诉法院的司法管辖区域设立了34个地方协会。每个地方协会均设有理事会,由当地注册审计师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理事会的理事数量按当地注册审计师数量决定:注册审计师在100名以下(不合本数,下同)的地区,可以有6名理事;100名以上250名以下的地区,可以有10到12名理事;250名以上1000名以下的地区,可以有14名理事;1000名以上2000名以下的地区,可以有20名理事;2000名以上的地区,可以有26名理事。理事任期4年,每两年改选其中的1/2。理事只能直接连任一届。

地方协会理事会的职责是:建立并不断修正本地区注册审计师、审计事务所名册;对注册审计师执业运作进行监控;尽可能预防和调解本地区协会成员之间发生的执业纠纷或冲突;调查第三方针对本地区协会成员的执业情况提出的投诉;接受政府部门或其他方面的要求,对某注册审计师的执业行为提出意见;收取本地区协会成员应向地方和全国协会交纳的会费;向协会成员提供保证其正常执业所必要的共同利益的服务。

全国注册审计师协会理事会由地方协会理事会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代表产生的比率为:每200名注册审计师中选出一名代表。理事任期4年,每两年重新选举其中的1/2理事。协会的重大决策都通过全国理事会表决。

全国注册审计师协会下设若干个工作委员会:一是审计准则委员会,负责制定审计准则,据介绍,到目前为止该委员会已制定了一百多种准则,而且还要根据国家法令和经济发展不断对这些准则进行修订完善,并与国际审计准则相衔接;二是会计准则委员会,负责解答会员提出的有关会计方面的问题;三是法律委员会,负责解答会员提出的法律方面的问题;四是道德委员会,负责有关伦理道德方面的问题;五是培训委员会,负责培训注册审计师;六是质量控制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会员的执业质量,一般只对从事上市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审计的注册审计师进行检查(从事其他企业审计的注册审计师由地方协会负责检查,每个注册审计师每1至2年要接受一次该委员会或地方协会的检查,其中对上市公司审计人员的检查,除协会进行外,法国证监会也要对有关审计业务进行检查。

除了上述工作委员会外,协会还设有一些临时性的工作小组,负责编写审计工作资料;研究制定一些特殊行业的审计准则、方法,如审计银行、保险公司的审计方法;制定质量控制指南等。在制定特殊行业的审计准则、方法时,工作小组要主动与这些行业的协会联系,共同商量制定。工作小组制定的各种指南如要上升为准则,必须交审计准则委员会讨论通过。此外,协会还设有一个信息中心,专门为会员提供各种信息查询服务。

工作委员会和工作小组的成员,均是从审计事务所抽出来的注册审计师,而且是自愿和无报酬的开展工作,其薪金仍由所在的审计事务所支付。

二、法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师

在法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师都是自由职业者。截止到1998年,法国共有16150名注册会计师,平均年龄47岁。他们可以接受聘请到任何企业工作。在法国230万家企业中,大约有50%左右的企业聘用注册会计师(这些企业一般是内部没有独立的财务机构的中小企业)。截止到1999年,法国共有13350名注册审计师,他们到企业做审计工作,须由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任命,任期6年。在其有过失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可以罢免。(代表公司股本10%的股东可以拒绝股东大会对某个注册审计师的任命,并请求上诉法院另外指派。)

(一)注册条件

在法国,由于一个公民只要取得了注册会计师的资格,就可以直接申请成为注册审计师,因此注册会计师、审计师的注册条件是相同的。法律规定,注册申请人申请注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法国国籍或为欧盟其他成员国的侨民;享有相应的权利;未受过刑事或有损其荣誉的处罚,特别是有关禁止从事公司经营、管理的处罚;拥有法国会计财务证书;提供职业品质担保;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

法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具体要求及程序是:

1.高中毕业后必须接受至少三年的正规大学教育;

2.再接受四年理论教育,主要是学习商法、税法、财务会计、企业管理等。这四年理论教育可在大学、高等商校等单位中进行,期间要通过三级考试,考试合格者,相应发给初级、中级和高级会计财务证书。考试的课目是:初级:企业法概论、经济学、数理统计、金融数理和会计原理、英语口头和文字表达。

第二级:公司法和税法、高级财会和审计、企业组织和管理、金融管理、应用数学和计算机、信贷、劳动和合同法律关系、控制管理。

第三级:财会与法律总论、财会与经济总论,并进行答辨。

3.实习三年,其中二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一年在企业。在事务所实习时,事务所将按照协会的要求专门指定一名注册会计师做其导师。实习期间,每季度都要写出一份报告作为考核的内容。

4.实习期满,协会发给证明,即可参加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考试分笔试和口试。笔试内容为:合同法、公司法和集体诉讼法、税法、劳动法、会计师行业规则和职业道德准则。口试内容为:行业规则和实务操作。

据法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介绍,由于法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比较严格,行业准入门槛较高,一般人要到28岁左右才能考取这一资格。一旦考取,既可以加入注册会计师协会成为会员,也可以不加入协会而受雇到企业做财会工作。成为协会会员和成为企业雇员的注册会计师工作职责是相同的,唯一的区别是:当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时,必须提供由前者编制的财务报表。

(二)注册管理

1.注册会计师的注册管理

法国法律规定,注册会计师的注册申请由申请人向所在地的地方注册委员会提出,如申请人为机构,则向其管理机构所在地的地方注册委员会提出。地方注册委员会应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超过此期限未就申请作出决定的,该委员会失去决定权。申请书应由政府专员立即转交全国注册委员会,该委员会同样拥有受理申请的权力。地方或全国注册委员会应在作出决定后的8日内将决定通知申请人和本地区的政府专员。如果申请被地方注册委员会拒绝,申请人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提请全国注册委员会审核。全国注册委员会应在6个月内作出决定。超过此期限未作决定的,申请生效。如果申请人对全国注册委员会的决定不服,可以向行政法院上诉。

申请人在一个地区的名册上注册之后,有权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注册会计师职业。如果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会员根据现行税法或其他法规被暂时或永久禁止进入原所从事的行业,一般情况下将被暂时或永久从其注册的地区名单中除名。

2.注册审计师的注册管理

法国法律规定,注册审计师的注册申请由申请人(包括自然人和公司)向所在地的上诉法院提出,上诉法院内设地方注册委员会,负责具体办理注册事宜,并于每年1月31日之前对外公告注册名单。是否允许申请人注册,由地方注册委员会成员投票决定。在赞成和反对票数相等的此外,法律还允许注册会计师从事以下业务:接受一些企业或协会委托从事非赢利性的管理工作和法院委托的专业工作;依照公司法规定进行仲裁或公司财务稽查工作;在不作为业主的前提下提供咨询服务,进行各类调研以及公会组织的各种统计、经济、管理、司法、财政工作,根据授权向各种行政管理或公共、私人组织提出建议;除作为公共教育机构的教师以外,可以参加职业教育工作;可以为私人企业和专业组织进行经济资料的统计和研究工作等。

2.注册审计师的业务范围

注册审计师的业务范围主要是法定审计。根据法国商法规定,企业的财务会计报表一般要经过注册审计师审计,股份有限公司更是如此。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如果属于50个雇员以上、营业额在1000万法郎以上、资产额在500万法郎以上,这三个条件具备两个的企业,都要接受审计。法国每年有15万个企业要接受法定审计,其中5000个是上市公司。另据1909年政府法令规定,一些地方政府办的公益性机构,如负责发放救济金、管理低价租房的单位等;一些政府给予财政资助的协会,如研究癌症的协会等,都要接受注册审计师的审计。

值得一提的是,法国注册审计师在法定审计中具有两项特殊职责:一是向共和国检查官报告企业违法问题的职责。法律规定,注册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如果发现企业有违法行为,或可能造成触犯刑法的情况,要及时向共和国检查官递交检举信。检查官接到检举信后,或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将调查结果提交司法部门,或认为没什么关系而予以搁置。查与不查,由检查官决定。二是向企业领导提出警告的职责。如果注册审计师在审计工作中发现企业有潜在的破产危机或破产因素时,要及时向企业领导提出警告(这种警告主要是针对多于50名雇员的企业)。如果这种警告未能引起企业领导的重视,注册审计师就可以向专门负责对处于危机或濒临破产的企业提出警告的商业法庭反映。该法庭就可以更有效地监督濒于破产的企业。

除审计外,注册审计师还可以从事验资,管理咨询等业务。法国注册审计师本身不做评估业务,如果企业要求对某些固定资产进行评估,注册审计师则另外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如建筑师、工程师等进行评估,然后按照专家的评估意见出具评估报告。

(四)职业道德准则

法国法律规定,一旦成为注册会计师,就不能从事其他职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能作广告宣传。此外,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从事下列业务:商业;接受委托出席行政或司法法庭进行的财务鉴定;对与之有直接或间接的实质性利益关系的公司进行财务或会计审核;在协会不予承认的公司从事以获取工资收入为目的的工作等。

一旦成为注册审计师,必须遵守的职业道德准则主要有四项:一是注册审计师工作的独立性。法律规定,注册审计师不得担任任何公司、企业的董事长、董事或经理;也不能在非商业性机构兼职;不能与被审计的公司有任何利益关系(包括自己的亲属);不能在其所从事审计的企业中从事诸如会计咨询等其他服务活动;不能同时兼任律师或司法顾问。二是保守职业秘密。由于注册审计师在工作中需要参阅的资料比较广泛,甚至涉及到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所以要求注册审计师严守职业秘密,违者将被提交刑事法庭。三是同行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主要是事务所之间、同事之间要保持合作关系,不能搞低价或降时竞争,不择手段地拉客户。四是禁止做广告宣传,审计事务所也不能作广告。

法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师在依法执业的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规定,凡未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不能自称为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不能以注册会计师、审计师的名义执业。企业可以有自己的财务机构,如果没有需请外面的人来做财会工作,必须聘请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至于聘用谁,企业有自。一个注册会计师可以雇用10个助手共同工作。凡有一定规模的企业,特别是需要编制合并报表的企业,必须聘任两个来自不同审计事务所的注册审计师进行审计。

(五)纪律和法律责任

法国法律规定,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如果违反了行业准则、规则,由协会纪律检查委员会进行纪律处罚。纪律处罚的种类有四种:口头斥责(警告);指责并记录在案(严重警告);暂停执业;开除。被开除者将终身禁止进入本行业。注册会计师如果制作商业假发票、假账;利用企业领导对他的信任做违法的事情;在税收上弄虚作假,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国注册审计师在执业中要承担三种责任:纪律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法国法律规定,任何违反法律、法规、职业规则,任何严重的失职,任何损害注册审计师荣誉的注册审计师,即使不再从事其职业,都要受到由于其执业错误而可能给予的纪律惩戒。惩戒的种类包括:警告;严重警告;3个月或半年、最长不超过5年期限的暂停执业;除名。

对注册审计师的纪律惩戒不同于注册会计师,是按司法程序进行。当地方协会收到针对某个注册审计师的举报后,要先进行初步审查,然后将所有有用的信息连同审查意见一并转交由司法部长任命的政府委员会(其成员由检查官组成)。政府委员会审查后,如果认为其行为构成了纪律错误,则送交设在上诉法院的地方纪检法庭开庭审理。审理决定做出后,除了按规定通知当事人、全国协会和地方协会主席外,还须通知总检查官和政府委员会。

受惩戒的注册审计师如对地方纪检法庭的审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全国纪检法庭提出上诉。如对全国纪检法庭的决定不服,可以上诉到法国最高行政法院。

地方纪检法庭的决定在上诉期限截止后开始执行。全国纪检法庭的决定自通知注册审计师之日起开始执行。如果注册审计师受到暂停执业或除名的纪律处分,由地方协会主席通知有关企业中止其注册审计师的职业运作。被除名的注册审计师将被终身禁止进入本行业,而且不能从事与其原职业内容有关的其他职业。

注册审计师在执业中,如果工作疏忽,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失,要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有以下情形,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泄露客户的商业秘密;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企业有严重违法问题而没有向共和国检查官检举揭发;捏造事实向共和国检查官诬陷企业领导人;违反职业的非兼职性或回避原则,为其亲属做注册审计师;与企业内部的贪污者同谋,或者接受贿赂,或者通过其他形式违法;伙同企业领导人在财务报表上弄虚作假。

(六)执业收费

由于法国注册审计师是在法律法规的严格监督之下执业的,所以收费标准也是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的。1987年以前,收费标准是根据资产负债表总和或盈亏表总和的百分比来确定,1987年以后是根据注册审计师在企业工作的时间和能力(等级)来确定收费的数额,有时也可以由企业与注册审计师商量收费的标准。如果在收费问题上发生了纠纷,双方可以通过注册审计师协会来调解。

法国注册会计师的收费比较自由,政府和协会都没有硬性规定,而是由注册会计师与企业协商约定。

三、法国会计师(审计)事务所

在法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师可以以两种形式执业,一是以自已独立的身份去执业,另一种是受聘于某个会计师(审计)事务所(或公司,以下统称事务所)执业。目前,法国共有10779个会计师事务所,从业职员达11万人,其中事务所10人以下的占78%;11人以上100人以下的事务所占18%;100人以上的事务所占3.5%。共有2789个审计事务所,其中大多是中小型事务所,超过100名职员的事务所只有10家;有450家事务所可以做在全国具有代表性的1000家上市公司的审计。

会计师(审计)事务所组织形式包括:个人独资、合伙、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前两种形式的事务所组成成员必须全部是注册会计师或注册审计师,在事务所的名称上要标明每个注册会计师或审计师的名字。这两种形式的事务所在法国只占很小一部分,大部分事务所都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法国法律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一是至少有3名注册审计师或注册会计师;二是注册审计师或注册会计师与其雇员的出例不高于1:10;三是股份的75%要由注册审计师或注册会计师掌握,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经理和其他领导成员以及至少1/2的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应当是注册会计师、审计师。

为了防范注册审计师执业风险,法国注册审计师协会的会员(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都参加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有商业投保和行业保险合同两种形式。行业保险合同是在全国协会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会员按照政府法令规定的形式订立有关民事责任的行业保险合同。上缴基本保险费。据注册审计师协会介绍,审计事务所是按其营业额的0.5%上缴基本保险费。如果事务所的客户较大,风险较高,除了上缴基本保险费外,还需另外参加商业保险。一旦发生工作失误,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时,由保险公司进行民事赔偿。如果该民事责任在保险公司承保范围以外,该注册审计师及其所在的事务所将受到行业保险合同的保护。

法国法律对会计师(审计)事务所的名称使用有严格规定:所有注册会计师、审计师协会的从业人员,在独立行使职责时应当使用真实姓名。由协会会员组成的民事机构的名称只能由所有合伙人的名字组成。只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公司,才有资格称为“财务鉴定机构”和“财务公司”。非法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业务或使用注册会计师、审计师、财务鉴定机构或财务公司的名称(包括制造与师所名称相仿或易于混淆身份的情况),依照刑法进行处罚。

四、法国政府部门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师行业的监管

法国法律规定,财政部和司法部负责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师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这两个部门在具体监管方式和手段上有所不同。

会计师论文篇6

2.1课程设置与分析

2.1.1课程设置

应用型本科高校会计学专业课程一般设置以下六大模块。通识必修课程:计算机文化基础、思想政治教育、大学英语等,其中学分和学时均占比29%左右。学科基础课程:财经专业英语、初级会计学、管理信息系统等,其中学分和学时均占比32%左右。专业方向课程:投资学、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会计等,其中学分和学时均占比4%左右。专业核心课程:财务管理学、高级会计学、管理会计学,其中学分和学时均占比21%左右。专业任选课:财经写作、国际贸易、会计从业资格考证等,其中学分和学时均占比12%左右。公共任选课:学分和学时均占比2%左右。

2.1.2课程设置分析

应用型本科高校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地方性应用型职业会计师人才。根据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应用型本科高校会计专业构建了“2平台+N模块+素质拓展”的人才培养模式,体现了“厚基础、宽口径”的人才培养模式。第一,一般应用型本科高校课程设置学科基础课学时、学分占比32%左右,通识必修课和通识选修课学时和学分占比29%左右,虽然充分体现出“厚基础”的特点,但是基础课的比重偏高,挤占了实践教学学时,值得肯定的是,加强 基础课学习,有利于学生理解和领悟会计的意义,拓宽了学生的知识面,开拓了学生分析问题的思路,这与社会对职业会计师能力的要求相符,也符合应用型本科高校提倡的“素质拓展”原则。第二,专业课程内容重复现象严重。在课程设置过程中,没有考虑到各个专业课程内容的内在联系,过多地体现单门课程内容的完整性,却忽略了课程体系的整体性,如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学课程在内容上就有大量重复。第三,实践课程偏少。会计学作为一门应用型学科,在人才培养中,应将理论知识学习和实践操作训练相结合。但在教育教学实际中,实践课程设置较少,不利于学生会计技能的培养。

2.2教学方式分析

目前,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在各行各业的广泛应用,会计职业岗位也采用计算机软件进行会计账务处理和数据分析,也就是说,企事业单位的会计业务已由手工记账发展到电子记账,会计业务已完全电子化、信息化。然而,在高校的会计教育中,教师仍然采用传统的“粉笔+黑板”的灌输式教学方式,一些现代的教学设备如多媒体、实训机房和仿真模拟实验室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学生电算化会计能力得不到很好的培养。这种教学方式培养出来的毕业生已满足不了社会对职业会计师专业技能和综合能力的要求。

2.3师资力量分析

应用型本科高校的会计专业设置较晚,师资队伍年轻,师资力量相对薄弱:(1)师资队伍虽然年轻,经验也不足,但他们富有朝气和教学热情。(2)学识、学源结构多元化,以硕士研究生为主,学历层次相对于研究性大学普遍偏低。(3)会计学实验教学人员和具有高级实验师职称的教师普遍偏少,他们的工作任务较重,难免会有力不从心之感,实践教学质量难以保证。

3几点建议

3.1优化课程设置,重组教学内容

课程设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才培养质量。目前,会计专业本科教育普遍采用“2+2”的人才培养模式,即前两年学习基础课(包括通识课必修课和学科基础课),后两年开设专业方向课。学生通过前两年的学习,可以根据兴趣选择喜欢的专业方向。基于这种人才培养模式,会计专业本科教育可建立“2平台+N模块+素质拓展”的课程体系,强化学科基础课和通识课必修课,以拓展学生的素质,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在“2平台+N模块+素质拓展”的课程体系中,一些专业课程内容交叉重复,如成本会计与中级财务会计在费用章节重复,管理会计与财务管理在决策方法和存货管理等方面内容重复,管理会计与成本会计在成本控制和成本管理等方面内容重复,财务管理与成本会计在产品成本计算和管理等方面重复。对此,笔者建议:(1)课程体系建立后,二级学院组织相关教师对课程体系中的各课程内容进行研究,并科学地进行分割、取舍,制定详细的课程教学大纲,从而避免相关课程之间的内容重复。另外,相关课程的授课教师在教学中应经常沟通,对于教材上重复的内容,告诉学生这部分内容将在哪门课重点讲授,以引起学生的注意。这样,既优化了教学资源,又不占有学生的学习时间。(2)鉴于会计基础与初级会计学课程、会计信息系统与会计电算化课程存在大量的内容重复,可考虑课程体系中只安排初级会计学和会计信息系统课程,剔除会计基础和会计电算化课程。

3.2创新教学方式,加强实践教学

由于传统的会计教学方式已不能满足高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要求,因此,广大教师在教学实践中应大胆创新,积极尝试计算机辅助教学,加强与学生互动,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和参与教学的积极性,同时培养学生热爱会计职业。在教学中,要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教师引导学生思考,启迪学生思维,以实现高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一个案例就是对一个经济问题和经济决策的再现和描述,就是对一个经济过程及其复杂情景的刻画和分析。”对于会计专业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应以学生技能发展为导向,以培养学生职业技能和道德操守等综合素质为目标,改革教学方式,运用“讨论式”“启发式”“案例式”教学方法,增加教学的实践性。“商务模拟公司”起源于德国,是一种费用低廉的商务实践教学模式,是有组织、有计划的人为创设的模拟仿真的开放式商务活动环境。在会计专业教育实践教学中,采用“商务模拟公司”形式开展教学,不仅能有效地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还能丰富实践教学形式。这种实践教学方式在会计专业实践教学中,应大力推广。实验教学中,在保留部分传统的验证性实验的基础上,应积极探索设立分析性实验,如财务数据分析实验、公司发展分析实验、产品市场占用率分析实验等,实验时,要求学生根据实验结果,对企业经营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这样,不仅能巩固学生所学的理论知识,而且还能强化学生的基本会计技能,进而提高学生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3.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

由于应用型本科院校会计专业设置较晚,缺乏高学历、高职称的师资,教师队伍过于年轻,缺乏应有的教学经验。为此,学校要加大高学历、髙职称师资的引进力度,制定优惠政策,引进一定数量的高学历、高职称的师资,以优化教师队伍;积极选派年轻教师到企事业单位挂职从事会计工作,以提高其会计工作技能,逐步把他们培养成“双能型”教师,进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另外,还要加强实验教学队伍建设,提高实验教学人员的待遇,让他们安心于实验教学,从而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3.4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学生的从业素质

会计职业操守是会计的立命之本。在会计专业教育中,必须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以培养既有能力又有职业操守的会计人才。首先,教师要身体力行.为学生树立榜样,用自己的言行去感染学生,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进而愉快地接受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其次,单独幵设“会计职业道德修养”课程,教学中釆用案例教学,用真实的案例给学生以警示,并定期组织学生讨论相关的法律法规,让他们从中接受教育,进而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

会计师论文篇7

局域网就是某一个组织在有限的范围内使用的网络,这个网络使用户能够共享信息和技术。lntranet实际上就是模拟Internet技术建立在公司内部的因特网,就是由公司内部局域网连接起来组成的广域网。Intranet可以使那些规模巨大、拥有众多分支机构的大公司方便地实现在内部分布信息、充分利用现有的数据库、作为销售工具及促进统一的研究与开发等功能。对Intranet来说,建好内部的局域网仍是其核心。

对于作为公司会计信息系统组成部分的局域网和Intranet的审计无外乎两个方面,即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对于前者来说,上述系统性能评价与内部控制评价是审计测试的重点。局域网系统性能评价包括可靠性、安全性、效率性等方面的研究和评价。可靠性涉及查找网络问题、报告网络错误即存档方面的控制;安全性包括防止网络被未经授权的用户访问、防止计算机病毒入侵等;效率性要求维护网络软硬件、保证网络高效率性能,且使其服务不致恶化。内部控制评价则要求在网络环境下着重关注以下几个方面:①不相容职责的重新定义和岗位的重新划分;②职务定期轮换和密码口令的定期更换;③重要信息接触的授权、重要文件的备份和操作权限的明确等;④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审计人员应充分考虑到在分布式处理环境下会计处理分散化、成本效益考虑给内部控制带来的困难,并分析内部控制的缺陷及其可能带来的对会计报表项目金额的影响。

在实质性测试方面,审计人员可以利用审计软件和测试资料来验证局域网系统是否有效运行。单机环境下的审计软件已难适应网络环境需要,审计师应开发出专用的网络版审计软件在客户网上运行,以查询、核对、摘取会计数据以供进一步调查之用。在传统的单机环境下,审计人员可以采用模拟数据法和虚构单位法(即设计虚拟数据和虚拟单位运行于计算机系统之上,然后将其结果与处理结果对比,以观察计算机程序是否有效)。但在网络环境下,由于(1)网络系统持续运行使其难以停下来接受测试;(2)虚拟数据的运行会改变客户数据记录并给系统带来差错且可能遭到被审单位拒绝——两方面原因,这两种方法用之于审计测试将受到很大阻碍。另外检查程序代码法、并行模拟法都将会遇到困难。如何在网络环境下开发出合适的系统测试方法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另一方面,黑箱式的、绕过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审计技术可能会重新得到应用和发展。

二、建设专业网络服务于注册会计师审计

计算机网络作为审计的技术手段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由于客户广泛的经济联系,诸如与顾客和供货商的债权债务关系、与股东和债权人的投融资关系、与政府的征纳税关系、与分支机构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等,要验证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就必须超越客户范围,与客户的各方关系人联系以获取可靠的审计证据。在传统的审计环境下,为获取这些证据要么花费较长的时间,要么导致较高的审计成本。如果客户与其关联各方及注册会计师之间存在完善的计算机网络,则取证工作及与客户的交流将更易实现,笔者认为,可通过利用Internet及建设专业网络的方式,在以下几个方面提高效率:

1.事务所——客户的网络联系在执业过程中,外勤是注册会计师工作最重要的内容。由于获取实物证据的需要,即使存在完备的网络系统,CPA也不可能实现足不出户的审计,但是大量的与客户之间的交流工作及对审计过程的质量督导都可以通过网络来完成。初步了解审计客户的工作及外勤工作结束后对一些事项处理的意见交换都可在网上进行。这就需要CPA之间传递数据信息的计算机网络。

会计师论文篇8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的构成及其主要影响因素

美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一般由三部分构成。一是产品费用,即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出具审计报告所需要的费用;二是预期损失费用,包括诉讼损失和恢复名誉的潜在成本等;三是会计公司的正常利润。影响审计收费的主要因素如下:

(一)影响产品费用的因素

产品费用的多少随委托人的特征而定,一般取决于委托人规模的大小、业务的性质和复杂程度、总体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的强弱。对较小的会计公司而言,产品费用受委托人特征的影响程度要大于那些财力雄厚的大会计公司。

1.委托人的规模。衡量委托人规模的指标一般是其总收入和总资产。委托人的规模越大,其经济业务和会计事项也越多,其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水平也可能越高,相应地注册会计师就需要扩大审计测试的范围,增加审计时间;同时,注册会计师所面临的审计调整事项也越多,因此,委托人的规模越大,审计收费也就越高。

2.总体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越差,需要的审计证据越多,审计测试的范围越大,相应地需要更多的时间和费用。另外,财务状况较差的委托人更可能粉饰财务报表,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这会加大审计的难度,审计费用也会越多。

3.内部控制的强弱。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基于内部控制评价的抽样审计,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能使注册会计师评价较低的控制风险,减少实质性测试的程序和范围,减少审计时间,降低审计费用。另外,较强的内部控制本身就有助于注册会计师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审计费用。

(二)影响预期损失费用的因素

预期损失费用随被诉讼风险的增加而增加。衡量预期损失费用的指标一般是以委托人是否是上市公司以及若干财务比率为依据。注册会计师一般通过了解委托人的资产结构、销售增长率、市场公允价值以及股票价格变动率,来判断诉讼风险的大小,估计预期损失。委托人总体财务状况越差,注册会计师承受的诉讼风险越大,向委托人要求的或有诉讼保证金也越高,一般而言,“五大”会计公司的预期诉讼损失和恢复名誉的潜在成本大于较小的会计公司。因为,小会计公司赔付能力较差,而大会计公司有“深口袋”,在同等条件下,审计委托人、投资者和债权人等利益关系人更可能只对大会计公司提讼,这样,大会计公司的这类收费就较高。

(三)审计市场竞争的强弱

审计市场存在不同类型的竞争,如会计公司与委托人供求双方的竞争,会计公司之间的竞争。

1.若会计公司之间竞争激烈,总体审计费会减少。如玛尔等证明,1974年-1977年,美国会计市场的审计费每年下降1.365%,1977年-1981年,审计费每年下降3.908%,这正是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得审计费总体显著下降。

2.若会计市场需求旺盛,总体审计费会增加。如每年11月到次年3月,是注册会计师进行年报审计的“繁忙季节”,此时审计市场的需求旺盛,审计费总体上要高于平常时期。

3.供求双方的竞争使审计费趋于均衡。虽然“五大”会计公司实力雄厚,能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但由于竞争性审计市场的存在,并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五大”会计公司的收费高于其他会计公司。帕尔姆罗丝应用基于销售额的两分统计法,对商业性上市公司进行实证研究,其研究没能发现,会计公司越大,审计费用越高。

除此以外,影响审计收费的因素还有会计公司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审计费的影响,委托人财务主管的任期长短,签署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审计费的影响,委托人聘请注册会计师的特定目的的影响等。

三、非审计服务对审计费的影响

八十年代中、后期以来,美国会计理论界开始探讨非审计服务对审计费的影响。

(一)审计费增加

萨缪尼克认为,委托人向同一会计公司同时购买审计与非审计服务时,审计费与非审计服务费呈正相关关系,向同一会计公司同时购买两种服务的委托人所支付的审计费,要显著高于只购买审计服务的委托人所支付的审计费。帕尔姆罗丝还发现委托人向不同会计公司购买两种服务时也支付较高的审计费。这两项研究表明,委托人只要同时购买了审计和非审计服务,其所支付的审计费就较高。但美国会计理论界对其原因的分析及其是否损害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等问题上存在意见分歧。

(二)审计费增加的原因及其对独立性的影响

一种观点认为,委托人向同一会计公司同时购买审计与非审计服务时,提供非审计服务所获得的知识,可能向审计产品“溢出”,从而节省审计成本,提高审计产品的效率。会计公司可以据此提供价格折扣。为什么委托人愿意支付更高的审计费呢?其可能的原因是:(1)审计服务中所获得的知识向非审计服务“溢出”,可以使会计公司更好地为委托人提供非审计服务,委托

人愿意支付较高的审计费;(2)同时购买两种服务使会计公司与委托人之间建立起了良好的工作关系,委托人试图继续维系这一关系;(3)委托人试图通过支付较高的审计费来购买会计原则。由于与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相联系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往往是无法直接观察和测试的,在利益动机驱使下,注册会计师有可能做出不适当的让步。持有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审计费增加会损害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另一种观点认为,对不同时提供审计和非审计服务的会计公司而言,不可能有知识在审计服务中的溢出,也不可能产生委托人与会计公司之间的经济连结,因而不可能损害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对同时提供审计和非审计服务的会计公司而言,较高的审计费可能是因为非审计服务能提供审计线索,从而使注册会计师对同时购买两种服务的委托人的审计需要更多的努力。戴维斯等的实证研究表明,虽然同时购买非审计服务的委托人支付较高的审计费,但它是与注册会计师额外的审计努力相联系的,在这一研究中衡量审计努力的指标是加权和不加权的审计时间。其研究并不支持“知识溢出”提高审计产品效率,从而导致注册会计师在客观公正性上做出让步,影响其独立性的观点。

但究竟是注册会计师的努力程度带来了高审计费,还是“知识溢出”产生的高审计费,导致了注册会计师额外的努力,仍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目前,我国会计理论界对这一问题仅限于规范研究,而少有实证研究,无法判定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是否受到损害。从美国会计理论界对此问题的实证研究来看,其结论也并没有一致地证明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受到了损害。因此,当前比较好的选择应该是,维持现状,继续进行理论研究,尤其要加强实证研究。

四、“低价进入式审计定价策略”问题

“低价进入式审计定价策略”(“low-balling”)是指:会计公司为招揽审计业务,将最初几年的审计费设定为低于其成本,并期望通过较长的审计约定来弥补此前的损失,而采取的一种审计定价策略。一般而言,“low-balling”研究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估计这一价格现象的规模;第二类则探讨其对独立性的影响。

(一)“低价进入式审计定价策略”的规模

虽然相关管理部门对“low-balling”定价策略可能损害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表示忧虑,但当时并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会计公司广泛地采用了这种定价策略。大致而言,1988年以前,传闻性的证据居多,而实证性的证据较少。

萨缪尼克于1980年,利用同业审计费模型间接测试了“low-balling”定价策略的存在性。其思路是,会计公司期望通过较长任期来弥补此前的损失,如果“low-balling”发生,那么注册会计师的任期就会延长。但在其研究结果中,注册会计师的任期变量并不显著,其研究没有证明“low-balling”定价策略的存在。罗宾于1987年采用与萨缪尼克相同的思路进行了研究,其研究结果表明存在“low-balling”现象,但他使用的样本仅限于市政部门审计。1986年,帕尔姆罗丝直接测试是否在签订初次审计约定时存在较大的价格折扣,其测试结果并不显著支持“low-balling”现象的存在。总的来看,1987年以前的实证研究要么没能发现会计公司采用了“low-balling”定价策略,要么虽然发现会计公司采用了这一定价策略,但样本具有局限性(仅限于市政部门)或样本量太少,不具有普遍意义。

1988年,西蒙和弗朗西斯在其1987年研究的基础上扩大样本量,延长时间跨度,再次对"low-balling"问题进行了研究。他们对照测试了1979年-1984年间214个更换了会计公司的公众公司和226个没有更换会计公司的公司,结果表明,初次签订审计约定书时,平均有24%的价格折扣,在随后两年,有15%的价格折扣,到第4年以后,审计收费与正常水平没有显著的不同。这一研究结论支持了AICPA的观点,即在第1年或最初几年,审计费较低,在随后的几年内,审计收费恢复到正常水平。

(二)“低价进入式审计定价策略”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影响

美国审计市场监管者和会计理论界一般都认为“low-balling”会损害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但也有学者提出,“low-balling”对独立性的损害是依条件而定的,不能一概而论。

1.关于“low-balling”损害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观点。1978年,AICPA下属的注册会计师职责委员会在其名为《结论和建议》的调查报告中指出:“据AICPA道德准则第52号之规定,若存在尚未支付的以前年度的审计费,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就会受到损害。制订此条规定的依据是,这类应收账款使注册会计师与委托人利益相关……,同样的道理,若会计公司在签订审计约定书时,期望将来弥补此前的损失或低收费,也威胁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该报告进一步指出,“low-balling”等同于保释金,它为委托人的经理人员持有,一旦注册会计师可能发表对其不利的审计意见,经理人员就以没收保释金相威胁,“low-balling”成为注册会计师准备做出让步的不良信号,因此“low-balling”可能会损害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与AICPA的立场一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也认为“low-balling”会损害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它要求上市公司及时披露“任何显著低于预期直接审计成本的审计费信息”,以引起信息使用人的注意。

从理论界来看,对"low-balling"有较早研究且影响较大的是迪安格罗。其1981年的研究认为,根据经济学原理,“low-balling”是一种沉没成本,它本身对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没有影响,但最初的低审计费使注册会计师获得审计委托,通过“干中学”,在任注册会计师拥有了成本优势,较长的任期可以使其在随后几年内获得特定委托人“类租金”,这样“low-balling”就损害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1988年,西蒙和弗朗西斯引用对沉没成本的心理学分析文献进一步提出,沉没成本本身也会影响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审计费折扣使注册会计师有延长任期的内在动机,甚至在与委托人存在严重的意见分歧时,注册会计师也不愿失去审计委托,而倾向于按委托人的意愿解决争议,因此,沉没成本本身也会影响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他们认为,直到审计费折扣被弥补回来,注册会计师的“独立精神”才会恢复,平均来看,这一时期在三年以上。

2.关于“low-balling”增进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的主要观点。李和古在其1998年的文章中提出,在雇佣和解雇注册会计师方面,股东事实上拥有最终控制权。其理由是:首先,股东可以通过审计委员会来施加影响;几乎所有的公众公司都设有审计委员会,95%以上的审计委员会成员是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的主要功能之一是参与选择和更换注册会计师,而股东通过股东代表大会对独立董事的选任和履职情况的审查来监督审计委员会的工作,间接影响注册会计师的选任。其次,股东直接影响注册会计师的选任,

约90%以上的公司成文和不成文地规定审计委员会在选任注册会计师时,要报股东大会批准。再者,机构投资者日益增加,所有者将更加积极地参与公司治理。在所有者拥有雇佣和解雇注册会计师的主要权利的情况下,“low-balling”所创造的保释金成为所有者约束和控制注册会计师的方便而又廉价的把柄,“low-balling”也变成注册会计师准备维护所有者利益的信号。注册会计师必须绝对忠诚于所有者,他与经理人员之间的任何合谋一旦被察觉,所有者就会没收保释金。也就是说,注册会计师要想通过“low-balling”获得特定委托人“类租金”,就必须自觉维护所有者利益,这样就增进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他们进一步提出,“low-balling"能使所有者以较低的成本有效的消除注册会计师和经理人员之间的合谋,因而对“low-balling”的指责是不公正的,限制“low-balling”会导致市场无效率。

五、审计费用与审计质量的关系

1978年,AICPA下属的Cohen委员会发现,65%的已离开职业会计界的人士和56%的业内人士认为低额的审计费用不适当地影响了审计程序和时间预算;进而指出,不合格审计的最重要的原因是低额的审计费用所导致的时间压力。10年后,AICPA下属的Treadway委员会于1987年又得出了同样的结论:“会计公司之间激烈的竞争导致了审计费用上巨大的压力,费用上的压力又带来了相应的问题,如减少人员编制、减少时间预算以及在审计约定中减少注册会计师及业务辅助人员。”这两个委员会都指出,低额的审计费用是导致审计质量低的重要原因。但对于审计质量与审计收费的关系,会计理论界的观点并不一致。

(一)审计质量与审计收费之间是彼此独立的关系

会计师论文篇9

南海公司破产后,债券人和投资人纷纷要求国会严惩欺诈者,并赔偿损失。面对舆论压力,议会聘请精通会计实务的查尔斯•斯耐尔对南海公司进行审计。查尔斯通过对南海公司账目的查询、审核,于1721年向英国议会提交了一份报告。在该报告中,查尔斯指出了公司存在舞弊行为、会计记录严重不实的问题。由此可见,民间审计的产生,直接迎合于社会公众要求确证公司管理当局是否存在舞弊行为的社会需求。这一期间的民间审计,以详细检查被审计单位所提供的会计账目和财产清单为主要方法,以揭露其中记账差错与舞弊行为为主要目标。因此,可以说,民间审计从其产生开始,即打上了查找舞弊审计的烙印。这一历史现实,很大程度上决定了

二、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环境的变化,查找舞弊的审计目标一度减弱,退而成为次要审计目标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起,查找舞弊的审计目标便退居二线

各个阶段的审计目标具体陈述如下。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复苏,资本市场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企业规模逐渐扩大,对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银行信用业务有了很大发展。为了保证信用资金的安全,对资产负债表审计成为了首要目标,通过对资产负债表各有关项目余额的真实性、公允性进行审计,以确认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还贷能力。

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审计目标已经演变为对报表的可信性发表意见,也就是审查会计处理方法是否符合会计原则和连续性原则,是否合法,从而判定被审计单位一定时期内的会计报表是否公允地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其主要原因是,在这一阶段中发生了全球性的经济危机,在会计、审计人员看来,发生危机的一个主要原因是会计信息失真、审计质量低下。故他们逐渐将审计目标调整为对报表可信性发表意见,审计的重心也逐渐由资产负债表转移成为损益表。二十世纪四十年代以后,审计目标主要是会计报表的合法性、真实性、公允性发表意见,现在各个国家仍各有侧重的沿袭着这一目标。因为此时已形成全球一体化经济,跨国公司空前发展,且股份公司形式多样,业务复杂,大量的投资者更加关注的是企业的投资回报。但他们不可能得到公司全部的资料,也不会完全相信仅由企业提供的各项财务数据,故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证明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是否真实、公允、合法的审计报告成为他们进行投资判断的主要依据。这一阶段,民间审计查找舞弊的职能逐渐减弱,主要是缘于当时内部控制理论的产生。审计界认为,欺诈舞弊可以通过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来予以控制,因而防止欺诈舞弊应主要是公司管理当局的职责。

并且,这一观点已被公司管理当局广泛接受。汤姆•李(1986年)说:“在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公司的管理部门,特别是大公司的管理部门正式接受揭错查弊的责任,他们通过在公司内部建立内部财务和会计控制制度,使舞弊行为发生的可能性降至最低程度。”

三、当今社会上管理舞弊案的增加以及审计期望差距的扩大,使查找舞弊重新成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目标真实性和准确性,并以经审计过的财务报表作为进行投资或其他相关决策的依据

他们一旦发现自己的决策出现失误,投资出现损失,就会将矛头指向注册会计师,要求他们赔偿自己的损失。当今公司管理舞弊案的增加,直接导致了注册会计师诉讼案的增加。社会公众在指控注册会计师的同时,对于审计行业的鉴证作用也表现出了怀疑和不信任。为了增强社会公众对审计行业的信心,保证这一行业的顺利发展,应该把查找舞弊重新定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目标。

这一提议也得到了大多数注册会计师的赞同。AICPA审计准则委员会(ASB)于1988年颁布的审计准则公告(sASNo.53和SASNo.54)重新确认了注册会计师揭露与报告舞弊的责任。这两个公告的诞生,标志着审计目标体系已发展到对会计报表的合法性、真实性、公允性发表意见和查找舞弊并重的时期。1997年ASB发表了sASNo.82“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并取代了sAsNo.53,新准则没有扩大注册会计师揭示舞弊的责任,但以更清楚的语言和更显要的位置来重申这一责任。这个变化促使注册会计师加强了对揭示舞弊责任的重视。同时也预示着查找舞弊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一个重要的审计目标。舞弊因从事者身份不同,而有雇员舞弊与管理舞弊之分。

雇员舞弊通常是组织管理当局以下层次的人员涉人的,除非串通或经管理阶层的授意,均可借内部控制制度加以有效预防及检查;管理舞弊就是指管理阶层所从事的各种舞弊。管理舞弊的作弊者通常均于事前精心设计,事后并极力本论文由整理提供设法隐瞒,舞弊者的管理层次愈高,注册会计师愈难加以有效检查。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前的公司舞弊从性质上看,主要是雇员舞弊,所以能够凭借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来予以控制。但当今社会的公司舞弊案多属管理舞弊类型,整个公司(多为上市公司)为了某种利益(增资扩股、摘掉“ST、PT”的帽子),上下结合起来,通过伪造原始凭证等手段,提供虚假财务信息,来欺骗社会上的广大投资者。这时的内部控制制度非但不能检查和控制舞弊,反而成为公司进行舞弊的掩盖手段。报表的使用者以及利益相关者,要求注册会计师能够揭露有关的公司舞弊,保证财务信息的。

四、舞弊审计建议使用的审计程序和方法

1.深入了解客户经营状况客户的经济状况不佳,可能影响管理阶层的诚信,进而影响到财务报表的可靠性。评估客户的经济状况,有赖于审计人员对客户的经营及其业务的了解。经济状况包括内在及外在两个因素,外在因素包括经济景气及竞争情况,内在因素包括财务结构及经营绩效。外在经济景气与否及竞争情况可能说明客户经济活动及经营结果的变化或发现某些个别问题,例如经济衰退可能造成催收困难,科技改变可能导致存货呆滞陈旧,同行激烈竟争结果可能使营业额(市场占有率)减少或毛利率降低。了解这些因素,有助于审计人员评估客户财务报表有无遭受重大错误或舞弊的可能性,判断在审计过程可能遭遇的困难程度。

2.进行分析性复核许多财务报表的不实表达,未能被发现,主要是由于审计人员经验不深,资深人员督导不力造成的。通常助理审计人员过于埋头苦干,因而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对于可疑的线索,常视为当然,而未能深人探求真相。如果审计人员能够秉持专业怀疑态度,并熟悉各种可能的舞弊迹象,必然可以增进揭发财务报表虚饰的可能性。笔者认为,分析性复核是一种很重要的审计方法和程序,笔者曾通过对一些上市公司的造假案件(红光实业,银广夏等)的财务资料进行分析性复核,确实能发现其在会计报表上存在造假的嫌疑。实际上,许多管理舞弊案大多都可以通过分析性复核发现业绩异常,如果会计师能注意到这些异常,并确定这些异常为审计重点,顺藤摸瓜发现舞弊事实应该说是不难的。

3.要有专业怀疑精神我国目前上市公司造假成风。大部分的上市公司业绩都不可信,都存在粉饰报表嫌疑。笔者认为,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审计必须要有足够的专业怀疑精神,执行“有罪推定”的原则,即如果会计师不能搜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被审计单位的报表是公允的,则推定其不公允、存在管理舞弊嫌疑。审计人员不仅应了解会计审计问题,对于客户的营业性质与风险及交易的经济实质,也必须彻底了解。作为一个优秀的审计人员,必须要有好奇心及敏锐的观察力,对于看似无关的问题或线索,能锲而不舍。超级秘书网

4.进行现场调研目前,我国会计师审计会计报表是否真实、合法,主要是看其与总账、明细账、记账凭证以及原始凭证是否相符,这种单纯的从报表向总账、明细账、记账凭证以及原始凭证追索审查的方法,需要一个假设条件:即必须保障原始凭证与经济业务的事实真相一致。如果公司采取伪造原始凭证的方法进行舞弊或恶意欺诈,那么这种以查账和对账为基础的审计方法必定遭到失败。相反,如果审计人员能在审计之初多花点时间到生产、管理现场作现场调研,与相关的工作人员交谈询问,许多管理漏洞是不难被发现的。另外,如果有必要,还应该对相关的供应商、商、消费者、类似产品的市场竞争者等外部环境进行调查。现在我们审计工作中的一个重要失误就是到生产、管理现场的时间太少,而把大量的时间浪费在对会计数据的整理和复核上,这样做的一个重大隐患是:如果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严重失真,所有对于这些资料的实质性审计都没有意义。

5.利用专家的工作在进行审计的过程中,要积极利用专家工作。例如,在前一阵的银广夏事件中,有充分迹象说明天津广夏萃取产品出口收人可疑,由于该事项对会计报表影响重大,会计师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证实舞弊存在或排除合理怀疑,又由于会计师对萃取产品一无所知,因此此时有必要聘请专家协助会计师工作。《财经》记者采访了几位萃取专家和业内人士,得出三个结论:第一,以天津广夏萃取设备的能力,即使通宵达旦运作,也生产不出其所宣称的数量;第二,天津广夏萃取产品出口价格高的近乎荒谬;第三,银广夏对德出口合同中的某些产品,根本不能用二氧化碳超临界萃取设备提取。会计师不是万能的,对一些自己没有把握的又对报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一定要向专家请教或聘请专家协助工作,这也是银广夏审计失败带来的深刻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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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沈立杰.论现代审计总目标的定位{JI.山东审计.2002年第6期.

会计师论文篇10

从市场效应的角度,Imhoff(1978),KohandMa-hathevan(1993)分别进行了问卷调查和实验研究。他们发现,外部的信息使用者对高管会计师事务所关联普遍持负面态度。然而,有些学者认为高管会计师事务所关联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财务信息质量,具有正面的市场效应。为了更为直接地探讨高管会计师事务所关联对审计质量的影响,学者们采用审计质量的替代变量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国内外的研究主要是从盈余管理和审计意见两个角度展开。用盈余管理程度来衡量审计质量的研究思路在于审计的价值高低取决于审计师是否可以抑制管理当局任意操纵财务报告。一般认为经审计后的公司财务报告可操控性金额越低,则审计师容忍盈余管理的程度越低,审计质量越高。MenonandWilliams(2004)发现,存在高管会计师事务所关联的公司盈余管理程度更高。不仅如此,在关联高管上任后,公司对未来的盈余预测也会升高。Reimers(1999)等人对这一现象进行了深入分析,认为在高管会计师事务所关联的公司,由“前同事”提供的财务数据会让审计师更加信任,从而减少审计测试的范围和数量。可能导致企业盈余管理程度比不具有高管会计师事务所关联的公司高。但少数研究却得出了相反的结论,例如Geigeretal.(2005)的分段研究显示并未发现存在高管会计师事务所关联的公司在关联前后盈余管理程度显著提高。除了盈余管理指标外还有不少学者采用审计意见来衡量审计质量,即审计师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比例与审计质量成正相关。从审计意见的角度研究高管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与审计质量关系的文献结论大多一致,认为有高管会计师事务所关联的公司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可能性更低(Lennox,2005;刘继红,2011)。高管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使审计师发现问题和报告问题的可能性降低,损害了审计质量。其中Lennox(2005)不仅证明了有高管会计师事务所关联的公司更易获得清洁的审计意见,而且还发现这些高管因关联关系的存在而更不易被雇主更换掉。学界在发现高管会计师事务所关联能帮助公司获取清洁的审计意见后,将研究拓展到审计意见改善的领域。审计意见按照严格程度由重到轻可依次分为: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和标准的无保留意见。从相对严格的审计意见转变为相对缓和的审计意见被称为审计意见改善。由于相对缓和的审计意见会向投资者传达有利于公司财务质量的信息,增强投资者信心,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因此上市公司存在改善审计意见的动机。已有学者用2009—2011年沪深两市的数据表明,高管会计师事务所关联能显著改善公司审计意见。为了控制公司自身特点带来的影响,该研究在采用了高管会计师事务所关联的“变动值”(即采用报告年度相对于上一年度的高管会计师事务所关联情况)作为替代性解释变量后回归结果仍然显著(米莉等,2013),这充分表明了高管会计师事务所关联公司的审计意见改善是关联关系造成的。综合相关研究成果,我们发现高管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会从两个角度损害审计质量:一方面审计师可能与关联高管形成利益捆绑或者因对前同事存在友好和信任的情感,使审计师不愿挑战以前同事的判断。上述情形导致审计独立性的丧失,使审计师在面对冲突时选择向管理层妥协。最终会降低审计师报告财务报表重大错弊的概率。另一方面,关联高管具有审计工作经验,不仅了解审计业务的一般程序,甚至熟悉审计师的测试方法和关注重点。具有审计经验的高管会对审计手段产生较强的预见能力和反审计能力,这会降低审计师发现重大错弊的概率。因为审计质量是审计师发现并报告财务报表中重大错弊的联合概率,所以普遍性的研究结论是高管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会损害审计师独立性,降低审计质量。

三、高管会计师事务所关联的审计质量治理

影响审计质量的因素众多,由于审计报告最终呈现的是审计主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审计客体(上市公司)和审计环境(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等)多方博弈的结果,因此学者们通常从这三方面来考虑审计质量的治理问题。针对高管会计师事务所关联的审计质量治理研究主要从以下方面展开:首先,审计主体的“冷却期”越长越有助于降低高管会计师事务所关联对审计质量的影响。“冷却期”(cool-ing-off)指审计师为客户提供审计服务至跳槽到客户公司的时间间隔。通过检验信息使用人对跳槽前审计师独立性的评价,Kohetal(.1993)andImhof(f1978)认为冷却期越短,越会引发外界对于跳槽前审计师独立性的怀疑,进而质疑该高管在作为审计师期间出具的审计报告的质量。据此,监管者相继出台了基于冷却期的限制措施。美国的《萨班斯法案》和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2004年审计改革和公司信息披露法案》(简称《第9号法案》)中分别规定了一年和两年的冷却期限制。许多研究证明在法案实施后,审计质量得到提升。审计师在面对高管会计师事务所关联的公司时提出的审计调整事项明显增多,执业更为谨慎(Wright&Booker,2010;Martinov-Ben-nieetal.,2011)。但对于监管措施是否有效也有质疑的声音。Dhaliwaletal(.2012)的研究发现,在《萨班斯法案》颁布后,高管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仍然能显著提高会计师事务所被聘用的概率以及降低公司被出具不清洁审计意见的概率,Dhaliwaletal.人据此认为相关管制并不有效。其次,审计主体跳槽前后的职务性质会影响外界对审计质量的评价。如果高管在跳槽前是审计项目负责人或者跳槽后担任编制会计信息的工作,那么信息使用人对跳槽后审计独立性的评价将降低(Kohetal.,1993)。政策制定上,澳大利亚和我国都对跳槽前高管在会计师事务所任职情况作出一定程度的限定:澳大利亚《第九号法案》的监管对象主要是参与了客户公司审计项目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前合伙人”。我国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指出,除非该高级合伙人离职已超过十二个月,否则会计师事务所前任高级合伙人担任审计客户的高管将对独立性产生影响。再次,审计客体的独立董事机制和审计委员会机制有助于抑制高管会计师事务所关联对审计质量的不利影响。研究大多认为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比例越高,越能增强独立董事的监督力,越有可能带来范围更广、质量更高的审计。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以及由审计委员会来掌握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权和审计定价谈判权有助于确保审计师的独立性。此外,近期的研究发现审计委员会的组成不符合《萨班斯法案》监管要求的企业在发生高管会计师事务所关联时盈余反应系数出现更为显著的下降(Baberetal.,2014)。由于实证研究中盈余反应系数可以被用来检验市场感受到的审计质量情况(Ghosh&Moon,2005),因此该研究从侧面说明了当公司按照《萨班斯法案》组建审计委员会时,市场感知到的审计质量会上升。最后,从审计环境的视角分析,各国监管的力度不同。美国的监管对象是“参与该公司审计”的高管。澳大利亚虽然限定了该高管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前任合伙人,但其在“冷却期”方面却提出了更为严苛的要求。相比之下我国的监管政策力度较弱。《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提出了在审计小组的前任成员或会计师事务所的前任合伙人无权从会计师事务所获取报酬并未继续参与会计师事务所经营活动的情况下,担任公司高管可以不被视为损害独立性的例外情形。与国外的监管措施相比,我国对高管会计师事务所关联的限制存在着较大的弹性,具有一定的操纵空间,更需要学者们对该政策的实施效果和改进措施深入研究。

会计师论文篇11

一、非审计服务与审计服务的相互促进

现代非审计服务的产生是审计服务的一个自然衍生和拓展。非审计服务的出现满足了客户的需求,主要表现在

(一)由于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作用,企业的经营规模越来越大、各种新管理方法、管理工具的应用,以及社会分工的高度专业化,使很多企业面临生产经营过程的日益复杂;所以实施有效审计程序和出具审计报告有赖于多方专家的合理分工和集体合作。非审计服务的开展,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吸引并留住各类专家,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和非审计服务时可以充分利用本会计师事务所专家的工作,有利于降低对外部专家工作的倚赖性,同时能丰富会计师事务所专家的知识和技能,也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合理制定和运用质量控制的政策和程序。因此,由专业人士提供专业化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受到广大的企业经营者们的欢迎。

(二)随着信息技术和经济的发展,各种信息以几何级数的速度膨胀和传播。在浩如烟海的信息中,快速地获取信息或将信息向外成为企业经营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由专业的人员对某些信息进行验证并提供合理的保证,对于信息的方和收集方来说,都是一件好事。一方面,它可以增加信息的可靠性,提高信息的质量;另一方面,它减少了信息搜寻者的信息成本。鉴证正是为了满足这类需求而出现的。

另外,从注册会计师所处的环境来看,提供非审计服务又是一件必然的事情:首先,审计市场竞争的激烈导致对审计服务的监管也趋于严厉,造成了审计服务利润率的下降,同时使审计风险上升,这促使注册会计师不断寻求扩展执业的领域,而非审计服务的利润高,风险较小,大力发展非审计服务成为很多会计公司的发展策略;其次,长期从事审计使得注册会计师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和相关的法规较为熟悉,并且由于接触了大量的客户,可以从不同企业的实践中汲取经验和教训,可以向企业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这也是注册会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的一个优势。

而向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同时也使注册会计师更加深入地了解客户的经营情况、商业计划和管理运作,这实质上会加强审计的有效性,对注册会计师在提供审计服务时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也起到了促进的作用。

二、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

2002年安然事件、世通(WorldCom)事件以及随后安达信的倒闭,再以后,普华永道、德勤会计师务所也相继被曝光舞弊,审计从业人员的独立性问题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在安然事件中负责安然公司审计工作的原“五大”之一——安达信,就是兼供审计和咨询服务,咨询服务的收入甚至高于审计收入,并且安然公司的许多高层管理人员,如首席财务官等都曾经是安达信的前雇员。社会公众普遍认为,这些因素导致安达信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受到了损害。

从理论上进行分析,非审计服务的提供对审计独立性及审计质量的影响,一直有着截然相反的两种看法。部分学者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看法是: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向同一个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会提高注册会计师对该审计客户的经济依赖性,注册会计师会回避发表对自己不利的审计意见(但是非审计服务也可能造成客户对注册会计师的依赖,从而减少了其对审计独立性的不利影响);另一部分学者及业内人士则认为,在现有的法律环境下,由于合伙制的事物所组织形式和沉重的民事责任条款等,使得注册会计师承担着相当严格的法律责任,非审计服务的提供不但不会影响审计独立性,反而由于在非审计服务提供过程中得以深入了解审计客户的实际经营方式和业务流程,由此带来的“知识溢出”效应将进一步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Antle等,1997;Pitt和Birenbaum,1997)。也有学者认为,非审计服务的提供将有利于增加注册会计师的声誉资本投资,进而提升审计质量。

以上考虑的是实质上的独立,莫茨和夏拉夫在其著名的《审计理论结构》一书中,曾经论及管理咨询服务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当注册会计师参与了管理咨询,有关的委托人就会对他们的独立性抱有重大的怀疑。”也就是说非审计服务对形式上的审计独立性产生不利的影响。

总而言之,审计独立性归根到底是一种精神状态,外界难以评价,因此同时提供两种类型的服务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不容忽视。在解决独立性问题时,也不可能完全不考虑非审计服务给注册会计师行业带来的利益。因此完全禁止注册会计师从事非审计服务,并不是最理想的措施。制定有效的独立性监管措施,应当是对这一领域进行规范和引导的一个可取的作法。

三、现时代非审计服务走向

在经历21世纪初期的会计舞弊案件频繁高潮后,监管机构认为有必要对会计公司(事务所)同时向客户提供审计和非审计服务作出一定的限制。比利时、法国、意大利等禁止注册会计师向上市公司客户同时提供非审计服务和审计服务,在安然事件后美国国会通过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Actof2002),禁止注册会计师向审计客户提供大部分类型的非审计服务。在我国,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漏规范问答第6号——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其披漏》中则是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按照财务审计费用和财务审计以外的其他费用进行披露。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为了应对监管机构对同时审计和非审计服务这一做法的监管,近年来很多会计公司纷纷将非审计业务拆分,安永于2000年5月以124亿美元的价格将管理咨询业务卖给了法国的凯捷集团,组建了IT咨询公司捷安永;毕马威也于2000年成立了独立的管理咨询公司,并于20001年上市;普华永道也将管理咨询业务卖给了国际商业机器公司(IBM),经过了IBM公司的经营,目前该公司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咨询公司!

四、我国非审计服务市场的发展

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已具有百余年的民间审计历史相比,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其服务品种单一,审计服务居于绝对的主导地位,少量的非审计服务中大部分也都是传统的服务,比如验资、资产评估等。鉴于这种原因,我国并没有明确出台准则禁止注册会计师从事非审计服务。我国审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学历结构层次低,审计业务具有明显的淡旺季现象,资源浪费,这些现状直接导致了我国审计市场风险较高、竞争激烈、人才短缺,非审计服务在这时正是展露光芒、发挥积极作用的时候,开展非审计服务能够开拓市场、增加收入、缓和竞争、规避风险、吸引人才,使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真正驶入良性的发展轨道。相反,如果我们采取限制或者禁止的策略,其结果将会使我国的审计市场的竞争将会愈加激烈,执业风险也会随之加大,而事务所自身参与竞争的能力则会受到消弱,人才也将会大量流失。因此,限制或者禁止的策略对于本就弱小的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异于“雪上加霜”,限制或者禁止非审计服务与其说是要提高审计独立性,倒不如说是要限制或者禁止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是要扼杀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本就脆弱的生命。所以与全球“禁非”热潮相比,我们是“逆流而上”的策略,是要鼓励和引导会计师事务所积极发展非审计服务的策略。但这里需要强调得是,鼓励与引导并不是意味着任其自然发展。任其发展,中国的“安然”迟早会出现,中国的股市崩溃甚至经济崩溃也并非危言耸听之辞。

在鼓励和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发展非审计服务的同时,适当的规范与监管是非常必要的。在提供非审计服务必须确保审计独立性,对于提供管理咨询服务的审计客户,审计和咨询应由不同的部门和人员进行;鉴于目前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来源主要以审计业务为主,管理咨询还属于一个相对陌生的领域,因此事务所在发展管理咨询业务时要量力而行,切不可冒进,以防资源分配失衡,既没有发展好管理咨询业务,又失去了审计业务方面的竞争力;会计师事务所还应妥善处理好从事审计与从事管理咨询的员工及合伙人的利益分配问题,以免产生内部矛盾;另外应加强质量控制和风险控制。由于注册会计师向审计客户提供咨询服务可能会增大审计风险,甚至导致审计失败,因此事务所应进行适当的风险评估,选派可以胜任两项服务的审计师,且执行严格的三级复核的质量控制制度,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重大的审计失误。事务所亦可采用适当的风险控制,如在风险导向型审计中加大对业务风险估计,或是相应地提取更多的风险基金或投保责任险。

参考文献

[1]张为国、邱呈芳.《后安然时代》.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年1月第一版。

会计师论文篇12

会计审计风险偏大,经常因审计人员审计方法的失误以及舞弊行为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营风险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审计同行没有进行有效的监督与举报,由于企业的盈利性,设计人员在进行审计工作时片面以追求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忽视了对真实信息的追求,对同业者舞弊行为司空见惯,审计行业行风偏差,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的降低。

三、我国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风险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充分的保证注册会计师机构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工作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具有公平、公正的特点,因此,事务所必须进行有效的事务所内部管理机构的改革和调整,充分的保证注册会计师机构的独立性,使得其能够不受干预和影响,顺利的进行注册会计师工作,不但可以保证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还能进一步推动注册会计师工作的开展,提高审计结果的实用性。注册会计师机构的独立性,主要体现在“可以对事务所的任何人、任何事进行数据的审计调查,但是,不被上级领导以及同事进行事后报复”。因此,要保证注册会计师工作的独立性,事务所的上级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好相应的监督机制以及权力保障机制,从而尽可能的保障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人员的利益不受侵犯,维护事务所内部的公平、公正。

(二)建立完善的事务所会计注册规范。(1)实现科学的注册会计师的分工及管理。为了解决注册会计师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从而优化了注册会计师的结构,通过工作人员的增加以及分组,实现科学的分工和管理,进一步协调了工作人员彼此之间的关系,有利于注册会计师工作的顺利开展,以及财务风险的规避。另外,国内事务所正在积极的购进先进的财务审计管理系统,努力通过高科技实现自动化较高的注册会计师工作的开展,为事务所的经营管理提供一些科学的指导意见。(2)以事务所文化为链条构建注册会计师体系。事务所文化是一个事务所的灵魂,而且事务所文化具有极强的凝聚力,能够把员工的力量聚集在一起,发挥团体的力量。因此通过事务所文化的宣传和影响,从而推动注册会计师文化的建立,以链条的形式,构建一个统一的注册会计师体系。

(三)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人员的职业技能素质和道德素质。逐步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人员的职业技能素质以及道德素质是促进审计风险降低的一个主要措施,通过不断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人员的职业技能素质能够有效的提高审计人员运用审计方法的准确性,减少在审计过程中工作的失误,从而降低给企业造成经营损失的风险。通过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减少在审计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并不断提高审计的风险意识,逐步提高其责任意识,从而更为负责的进行审计工作,进一步降低审计风险。

(四)建立、健全同业互查制度。所谓同业互查就是由另一家会计事务所或者独立审计组指定相关的检察人员对一家会计事务所的审计质量以及审计制度进行调查以及评估,从而有效地减少会计审计人员的舞弊行为,从而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国注册会计师监管体系,不断提高会计注册师审计行业的整体审计力量。利用同行之间的竞争意识,不断促进同业之间的监督,减少审计失误的现象发生,从而促进会计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以及完善。

会计师论文篇13

2.法律界和会计界对审计责任的界定标准未能达成共识、法庭多次出于保护\\"弱小群体\\"的目的而运用\\"深口袋\\"理论造成对注册会计师的不利判决,进一步加大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

会计界认为,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审计人员严格遵守专业标准的要求,保持职业上应有的认真和谨慎,通过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是能够将会计重大的错报事项揭示出来的。但是,由于审计的固有限制,并不能保证将所有的错报事项都提示出来,所以并不能苛求审计人员发现和揭示会计报表中的所有错报事项,因而也不能要求他们对于所有未查出的错报事项都负责任,关键在于未能查出的原因是否源于审计人员本身的过失。如果由于审计人员的过失未能发现和揭示会计报表中的重大错报,从而给委托单位和第三者造成了经济损失,注册会计师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法律界与公众则认为只要审计报告意见与被审单位的实际情况不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而且,实际上法庭在受理对注册会计师的诉讼时,较倾向于保护所谓的\\"弱小群体\\",强调均衡损失,运用了\\"深口袋\\"理论(注:认为受伤害的一方可向有能力提供补偿的另一方提出诉讼而不问过错为谁)。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盈利丰厚,完全有理由从其丰厚的收入中拿出一小部分来稳定受损方的情绪,以安定团结,稳定经济。法庭的这种判决,使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无法摆脱不合理的风险困扰。

3.知识经济时代将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提出不同于工业经济时代的要求,这也必然会加大其审计风险。

当前,高新技术企业不断地涌现出来,高新技术企业一方面由于知识技术的创新而增加了企业的收益,但与此同时也加大了企业的经营风险。另外,知识经济时代的审计目标将不再象工业经济时代那样仅仅局限于对企业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而是在很大程度上借助于各种信息来预测企业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持续经营能力等,对审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对高风险企业的审计必然为注册会计师带来更大风险。

4.会计电算化的应用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与电算化审计的研究开发的相对滞后之间的矛盾,为审计人员在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下的审计工作带来了不同于传统手工环境下的审计风险。

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处理企业的经济业务具有数据处理过程自动化、数据存储磁性化、内部控制程序化等特点,会计信息的生成方式发生了改变。因此,利用传统的审计程序和方法对在计算机系统环境下生成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已经远远不够。审计人员除了对传统的诸如会计报表、账册凭证等审计对象进行审计外,还应对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本身进行审计,即审查计算机内的程序和文件。只有开展计算机辅助审计,才能对被审计的会计电算化系统作出客观的、公正的评价。但是,目前审计电算化的研究才刚刚起步,相对滞后于会计电算化。另外,由于审计工作本身的不规范,或者规范性的要求因未能得到重视而没有很好地执行,这也为开发研究计算机辅助审计软件和应用计算机进行辅助审计带来了难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人员对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处理经济业务的企业进行审计时缺少计算机辅助审计环节,将为他们的审计结论意见带来难以预测的风险。

二.降低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的对策

1.分清被审单位的会计责任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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