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会计论文实用13篇

资产会计论文
资产会计论文篇1

综上所述,资产减值的计提动机多种多样,受到企业性质、企业经营状况等多重因素的影响。而价值相关性方面,国外的研究多是针对所有会计信息的某一方面即某项会计信息的价值相关性,具体到资产减值会计信息价值相关性的研究,主要从披露的各种资产减值信息以及不同公司状况的资产减值信息入手进行研究分析的。国内对于资产减值会计价值相关性的研究一般都是借用国外研究的模型方法等进行的,起步较晚且研究也较少,又由于所处时段或研究方法的不同也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因此无论是为了充实这方面的实证研究还是为进一步完善准则,对其进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三、研究设计

(一)理论假设

资产减值会计信息的披露,一方面可以反映出资产发生贬值的程度,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出企业管理层对公司资产的未来实际获利能力的关注并可以让信息使用者感受到管理层对这一现象的应对态度;也许两方面的作用对企业的整体市场价值会产生完全不同的效果,但却都可以提高企业盈余和净资产账面价值数据价值相关性。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1:H1:资产减值会计信息可以通过影响盈余来提高会计信息的价值相关性,即具有增量价值相关性。根据我国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制度规定,如果上市公司连续两年在审计报告中披露的净利润都为负就会被ST,如果连续三年净利润都为负就会被暂停上市(PT),那么亏损上市公司出于保市保壳的目的可能会操纵盈余,这就降低了会计信息的价值相关性,由此提出假设2:H2:亏损上市公司中,具有扭亏或大清洗动机的公司资产减值信息价值相关性显著低于其他亏损上市公司。

(二)研究设计

从周冬华(2010)的研究得出,假设1的验证可直接选择价格模型:Pit=α+β1BVPSit+β2EPSit+β3WDit+∑iβ3+iYeari+ε其中,Pit表示第i家上市公司t年度结束后的第4个月末的股价;BVPSit、EPSit分别表示第i家上市公司t年度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都采用计提资产减值前的数据);WDit表示第i家上市公司t年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本文采用资产减值占计提资产减值前的期末资产总额的比率来计量);Yeari代表第i年度的数据。假设2添加了三个虚拟变量来区分一般的亏损上市公司和存在扭亏动机或大清洗动机的亏损上市公司。H2需要四个模型的回归,在此只介绍汇总模型:Pit=α+β1BVPSit+β2EPSit+β3WDto-talit×NORMAL+β4WDtotalit×NKit+β5WD-totalit×LOSSit+∑iβ5+iYeari其中:NORMAL代表一般的亏损上市公司,是就等于1,否则等于0;NK代表具有扭亏动机的上市公司,判断标准为上年度首次亏损本年度盈利,如果是则为1,不是则等于0;LOSS代表具有大清洗动机的亏损上市公司,判断标准为NK等于0且计提减值前净利润与计提资产减值前的期末资产总额的比值小于该变量所有负值的中位数,如果是则等于减值前净利润与计提资产减值前的期末资产总额的比值,否则等于0;其他变量解释同上。本文的研究选取了国内全部A股2003-2012年间的净利润小于零的亏损上市公司,数据主要来源于国泰安CSMAR数据库,部分通过手工收集的数据来源于巨潮资讯和,共取得一千多个样本,根据研究假设的不同样本数有所变化,具体在实证检验中详细说明。

四、实证检验与分析

(一)样本描述性统计

通过简单的样本数据筛选后基本上选出1555个数据样本,其中:P代表股价,BVPS、EPS分别代表减值前的每股净资产、每股盈余,WD、WDJT、WDZH分别代表本年度计提的资产减值、转回的资产减值、总资产减值与减值前期末总资产的比值,N、mean、sd、min、max、P50分别表示样本数、均值、标准差、最小值、最大值、中位数,j_n代表当年减值总额占当年净利润(因为所选都是亏损上市公司,净利润都为负)的比值。

(二)回归分析

假设2回归模型根据是否加资产减值变量和是否加时间控制变量来区分并得出模型如下:Pit=α+β1BVPSit+β2EPSi+ε(1)Pit=α+β1BVPSit+β2EPSit+β3WDit+ε(2)Pit=α+β1BVPSit+β2EPSit+∑iβ2+iYeari+ε(3)Pit=α+β1BVPSit+β2EPSit+β3WDit+∑iβ3+iYeari+ε(4)从表2中可以看到BVPS、EPS与P的相关性都在1%水平下显著正相关,这就表明每股盈余、每股净资产与股价具有显著正相关关系;模型(2)增加了WD的变量,可以看出资产减值在10%的水平下与股价显著负相关,这代表亏损企业计提减值准备传递给投资者的信息是企业资产贬值的坏消息,再看调整后的R2,模型(2)的5.57%大于模型(1)的5.44%,这就表明资产减值信息可以提高对股价的解释能力即具有增量价值相关性;为了排除由于各年的制度、政策、市场环境的变化可能带来的时间序列影响,在模型(1)、(2)的基础上加上了时间序列变量进行了模型(3)和(4)的回归,回归结果发生了巨变,调整后的R2由5.44%、5.57%分别变为了39.91%、40.11%,很明显可以看出年度控制变量对股价的显著影响,而且对比发现加上WD变量后模型(4)的解释力度增强了,从而证实了假设1。虽然资产减值信息的披露增加了对股价的解释力度,而加入年度控制变量前WD变量的系数由显著为负变为正,这可能表现为资产减值信息向投资者传递了管理层正确预期了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并将加强管理的好消息,可是t检验并不显著。要分析其原因则需进一步分析,将样本公司分为正常盈余(净利润+资产减值总额大于0)、扭亏动机的公司(上年首次亏损,本年盈利)、大清洗动机的公司(没有扭亏动机且本年度减值前净利润/计提减值前的期末总资产小于此变量负值的中位数的上市公司)三组样本,根据分组将样本公司分别进行回归,其中:扭亏组、正常盈余组、大清洗组三组的WD变量分别取自各样本组的WD数值,回归结果见表3。由表3可看出三组数据的回归结果有着非常显著的差异,首先正常盈余组与扭亏组WD的系数都显著为负,而且正常盈余组的系数显著大于扭亏组,可见正常盈余组的资产减值信息更具价值相关性,负相关表示WD传递了资产贬值的坏消息,而且正常盈余组调整后的R2为37.78%大于扭亏组的37.73%,但并不显著,可能是因为样本选取的全是亏损上市公司,受到外界复杂因素的影响较多,在此样本中选取的正常盈余公司本身不能与真正盈余公司相提并论;其次再看大清理动机的公司,此样本中WD的系数显著为正,这可能就是导致假设1中WD系数为正但不显著的原因所在。而且更出乎意料的是大清洗组调整后的R2显著高于前两组,这就表示大清洗动机的公司计提减值的金额与股价显著正相关,而且会计信息的披露更具价值相关性,这可能与我国监管制度的完善有关。至于计提减值与股价正相关,本文认为大清洗动机的上市公司本应为防止摘牌而少计提减值,其反而多计提减值的目的除了为以后盈余做铺垫之外,更多的可能是管理层为以后的正常运营准确预期未来资产现金流量以进行资源合理配置,从而传递出“好消息”,起到积极的效果;当然也可能是基于外界压力等原因,具体的深层研究,本文不在叙述。表3是对不同特征的亏损上市公司资产减值信息的价值相关性进行了回归分析,这只能作为间接证据并不够直观,本文又添加不同动机和资产减值的计提比例的交叉变量进一步回归分析,建立三个模型如下:Pit=α+β1BVPSit+β2EPSit+β3WDto-talit×NORMALit+∑iβ3+iYeari+ε(1)Pit=α+β1BVPSit+β2EPSit+β3WDto-talit×NKit+∑iβ3+iYeari+ε(2)Pit=α+β1BVPSit+β2EPSit+β3WDto-talit×LOSSit+∑iβ3+iYeari+ε(3)其中:WDtotal表示全样本的WD;NORMAL表示正常盈余公司(减值前净利润大于0为1,否则为0);NK表示扭亏动机公司(上年度首次亏损且本年度盈利的NK=1,否则为0);LOSS表示大清洗动机公司(NK=0,且减值前净利润/减值前期末总资产>该变量所有负值的中位数,则LOSS等于减值前净利润/减值前期末总资产,否则等于0)。回归结果发现加入交互变量进行总样本回归时,依然是正常盈余组计提的资产减值信息相比扭亏组更具价值相关性但不显著,大清洗组的价值相关性高于正常盈余组和扭亏组,通过上述几个回归所得结论一致且与本文假设2相悖。

资产会计论文篇2

国际会计准则在框架中将资产定义为“资产是以往事项的结果、由企业控制的、渴望向企业流入未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将资产简明、准确的概括为:“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通过国内外会计准则对资产的定义可以看出,作为企业的一项资产,它必须具备以下四个基本特征:第一,资产是由于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所形成的;第二,资产是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第三,资产是某一企业拥有或控制的经济资源;第四,资产是能够用货币进行计量的经济资源。相应地,森林资产可以是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森林资产作为重要的生态资源之一,经过经营者合理地经营和利用,可以成为给其产权主体带来一定经济利益的资源。但在资产基本特征中的第三、第四方面,森林资产显示出了与传统会计对资产定义特征的差异:第一,因存在权利主体模糊、权属复杂多变、处分权得不到落实、经济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不仅阻碍了林业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为森林资产的会计计量以及将森林资产纳入到会计系统中进行核算带来了困难;第二,因森林资产的特殊性及森林资产评估体系、方法的滞后,森林资产难以用货币进行计量。林权不明晰导致资产是否为主体所拥有或控制的困惑以及森林资产的难以用货币计量的会计特性,为森林资产的核算带来了两大难题。

1.我国的林权不明晰给会计核算带来困惑

我国在进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之后,表面上呈现出全体成员对集体林地共有的特点,但不是每个人都能清晰地界定自己的所有权,尽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管理职能被逐渐削弱,但由于对具有人和管理人双重身份的集体经济组织缺乏内在的约束和监督机制,又没有与真正所有者之间形成明确的委托——契约关系,使得集体经济组织在实践中很难公正地行事,把作为集体林的共有人农民排除在经营决策之外,往往侵害了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据2012年国家林业局统计,我现仍有近1亿亩集体林地尚未确权并发放林权证书。因林权证记载事项不明、林权勘界不清,林权档案保管不当,纠纷调处不力等历史和现实原因,导致国家与集体、集体与集体、林农所有人之间的权属争议频发。林农拥有的林地可以使用、但不可以转让,实际是一项不确定的资产,林木等资源更不可以作为抵押物来得到资金。森林资产成为被企业拥有或控制的经济资源才能满足资产定义的基本特征。产权不明晰,无法界定林产的归属,森林资产的会计核算也无从谈起。林权不明晰不仅阻碍了林业经济的发展,在其他相关领域,例如,经营主体是否可以利用林权抵押、担保、入股和作为合资、合作的出资或条件,是否可以利用林权作价出资办企业;林权进行流转后,作为转入方的企业集团、社会各方人士、个体等市场主体是否已经拥有或控制,这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必然会阻碍相关经济发展,同时,产权不明晰使得森林资产不能满足会计学资产定义的基本特征,成为了制约森林资产核算的因素之一。

2.森林资产难以用货币计量的会计特性

相比于一般性的资产,森林资产表现出了难以用货币计量的会计特性。首先,森林资产本身涵盖范围十分复杂,根据2000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森林,包括乔木林和竹林。林木,包括树木和竹子。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其次,森林资产核算的内容包括具有不动产性质的林地资产、存货性质的林木资产和无形资产性质能产生生态效益的森林环境资产,只有能够可靠计量森林生态效益时,才能确认为森林生态资产,最终进入到会计的货币化核算体系,也就是说不仅林地、林木这些有形资产能够可靠计量,森林生态效益等无形资产同样要是能够可靠计量的;最后,森林资产具有生产周期长、地域的异质性、流转市场的不健全性等特点致使其在确认价格、核算成本时呈现复杂性。这些森林资产的特殊性加大了对森林资产以货币进行计量的难度,使得森林资产的确认与计量模式、核算主体以及综合核算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起来,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森林资产核算的理论与方法的研究还处于边探索边实践的阶段,尚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除了森林资产涵盖范围广、核算内容多样化、确认方法多样性和成本核算复杂性这些森林资产的特殊性之外,森林资产难以用货币计量的会计特性还表现在林业资源价值评估手段落后,中介组织不发达上面。在林地价格方面,部分地区目前尚存在采用目测估算方式,大部分地区在中介和评估机构上的设置还不健全,林地流转消息缺乏正常流通渠道,无法实现公开程度的竞拍,林地流转价格有失公允,权益主体利益受损情况较严重。当今我国林木交易市场的不完善等诸多因素导致其公允价值难以确定,与企业一般的资产显露出了难以进行货币计量的特性。

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会计学意义

2003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明确了林业发展改革的方向和方针政策。《决定》中提出“在明确林权权属的基础上,国家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社会主体可以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协商、划拨等形式参与流转”,“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可依法抵押、担保、继承、入股和作为合资、合作的出资或条件”,“林业经营者可依法以林木抵押申请银行贷款,鼓励林业企业上市融资”等。《决定》的颁布,在明确了林权权属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内容,使林权改革制度更具有现实意义。森林资产难以进行货币化的计量,以及因产权不明晰而导致森林资产是否为某一主体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这两个对森林资产能否符合对传统资产定义基本条件所产生的疑问,将会逐步解开。

1.明晰林业产权归属,为森林资产的会计核算奠定基础经济学认为,只有产权明晰市场机制才能正常运转,当产权是可转让的并且是排他性的,产权才具有保护的意义;资源产权界定不明晰导致了资源市场的不健全,如果资源产权界定清楚,资源市场自然就会形成。因此,只有明晰林业产权,才能促进其健康有序地进行流转。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质一是要明晰产权、确权发证,二是要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合理分配经济收益。明晰产权主体其实就是要确立广大林农的市场主体地位,即把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到人到户、到联合体,确立林农经营主体法律地位的过程。经过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林农以书面形式依法取得了林权证明,林地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等林权可依法进行流转,逐步做到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合理分配经济收益。集体林业产权明晰后,林农及承包经营者在不改变集体林地所有权性质及林地用途性质的前提下,享有林地使用、林木及林产品经营等自。国家鼓励林农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自主决定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的流转方式,以重新组合林地生产要素,森林资源的综合效益得到充分发挥。林农经营林地、林木可以取得银行的支持,由其贷款来发展林果产业,也可以由实力强的企业重组林农实行规模化经营,提升林业产业化发展水平。在北京,金融部门已经引入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这一新型抵押物,打破了长期以来银行贷款抵押的房产等实物资产为主的单一格局,使森林资源变成了可以抵押的资产,开发林权抵押贷款产品是金融产品的创新。2013年7月8日,中国银监会与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中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可以接受借款人以其本人或第三人合法拥有的林权作抵押担保发放贷款。可抵押林权具体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及相应林地使用权;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国家规定可以抵押的其他森林、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意见》明确提出林农和林业生产经营者可以用承包经营的商品林做抵押从银行贷款用于林业生产经营的需要。林地产权所有人可以以林权证直接抵押贷款、政府贷款、担保公司担保贷款、企业资产抵押贷款,甚至可以用林业产权像房屋产权一样作价出资办企业。只有明晰了产权,森林资产才能真正成为一项资产,才能纳入到会计核算中来,成为企业集团、社会各方人士、个体等市场主体资产中的一部分,会计核算的主体及内容将会更加健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确了林业产权的归属,为森林资产的会计核算奠定基础。

2.健全集体林资产评估体系、推行林权转让交易平台,使森林资产逐步实现货币化若要使森林资产满足资产的基本特征,必须使其能够进行货币化的计量。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正是提供了能够使森林资产实现货币化计量的契机。国家在推行林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许多学者和政府官员提到要建立林权评估机构、完善森林资源评估机制、推行林权交易转让平台、健全林木流转市场等建议和可行性措施。要使森林资产按照市场规律逐步实现货币化,一方面,需要健全集体林资产评估体系,完善集体林资产的评估程序;另一方面,需要规范森林资源的流转,推行林权转让交易平台。健全集体林资产评估体系,完善集体林资产的评估程序。我国已在森林资产评估方面出台相应的法规,对森林资产评估的方法和评估机构资质等做出明确要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第十六条规定,进行林地林木资源资产评估的主要方法有市价法、收益现值法、成本法、清算价格法,要求对林木价值要分用途、分龄组地进行评估;《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还规定,森林资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具有工商注册企业法人资格基本条件。实际上,我国森林资产评估工作仍存在有能力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机构数量严重不足、综合性森林评估专业人才缺乏、森林资源资产转让交易市场发育不充分、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理论和技术方法缺乏系统研究、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得不到应有的行业政策和技术支持等问题。因此,国家需要组建具有森林资源评估资质的森林资源评估机构并培育一批优秀的森林资源评估师,大力培养林地林木流转中介机构。规范森林资源的流转,搭建林权转让交易平台。2008年6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规范林地、林木流转。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采取多种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规范森林资源流转,首先需要加快完善林业服务体系,建立有序、公开、公正、规范化的交易网,搭建林权流转交易的信息平台,使投资者能够通过各种渠道及时获取和掌握的林地流转的价格信息、真实的流转信息,为林地流转创造良好的条件;其次建立林地林木的市场机制、建立流转监管机制逐步取代政府干预、建立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实现跨区域性的森林资源交易和森林资源的竞标拍卖;最后,随着产权关系的调整和明晰,原有林业管理的基础已经发生变化,相应的林业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急需调整。截止到2014年底,已有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贵州省、江西省、河南省、云南省、重庆市等省市先后出台了针对规范森林资源的流转的地方性条例,这些条例中明确规定了集体林确权之后林权的转让范围、转让管理、森林资产评估流程以及相关法律责任,使得各地方经过确权后的林权转让有法可依。以房地产业为例,由于近年来房地产业经济的发展带动了会计学的发展,新会计准则对于符合以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进行了修订与完善。与房地产相关的法律、评估机制更加健全,房地产转让系统更加规范。投资者可以通过各种渠道搜集房产流转的价格和供求信息,能够及时有效地获取和掌握真实的房产流转信息。相比较下的林产,还有很多地方需要进行改进落实。例如,可以考虑参照对比房地产的发展模式规范林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及消灭,规范林业产权的登记及流转制度。林权制度改革的前期阶段——经过与基层林农沟通、对林业土地的划分、为林农颁发林产证,这些只是林业产权改革的一个开始,随着产权明晰后而出台相关森林资源流转法律法规、森林资源评估的逐步完善、建立公开透明的交易平台等一系列举措使林业交易市场会更加符合市场规律,这将使森林资产能够进行货币化的计量不再是难题。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动了林业经济的发展,林业经济的发展也将对森林资产会计核算产生积极的影响。

资产会计论文篇3

(二)重置成本计量属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的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资产会计论文篇4

一、资产证券化的概述

(一)资产证券化的定义

1977年,美国投资银行家莱维思.瑞尼尔,论文在一次同《华尔街》杂志的记者讨论抵押贷款转手证券时,首次使用了“资产证券化”这个词,以后资产证券化就在金融界开始流行起来了。

美国证券和交易委员会下的定义是:“资产证券是指主要由现金流支持的,这个现金流是由一组应收帐款或其他金融资产构成的资产池提供的,并通过条款确保资产在一个限定时问内转换成现金以及拥有必要的权力,这种证券也可以是由那些能够通过服务条款或者具有合适的分配程序给证券持有人提供收入的资产支持的证券。”

目前国内学者使用较广泛的定义是:“资产证券化(As—setSecuritization),是指把缺乏流动性的,但能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的现金流量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及收益要素进行分离和重组,进而转换成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过程。”

(二)资产证券化的理论基础

通过资产证券化过程使不流动资产能够得以流动,主要依赖于三个机制:资产组合机制、破产隔离机制、信用增级机制。

1.资产组舍机制

资产证券化的核心问题是“对各种待资产化的资产(债权)中的风险和收益进行分解和重组,使其定价和重新配置更为有效,从而使参与各方均受益”。资产证券化的这个功能首先是通过资产组合机制实现的。对某项资产来说,其风险和收益往往难以把握,如提前偿付或到期不还。而对于一组资产,情况就不同了,根据现代证券投资组合理论,整个资产组合中的风险收益变化会里现一定的规律性。因此,通过整个组合的现金流量的平均数做出可信的估计,可以有效地规避组合中资产的提前偿付风险、信用风险等。

2.破产隔离机制

在构造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时,证券化结构应能保证发起人的破产不会对特设机构的正常运营产生影响,硕士论文从而不会影响对资产担保证券持有人的按时偿付,这就是资产证券化的破产隔离机制。这一机制发挥作用的前提是证券化资产从发起人到特设机构的转移必须是真实销售。资产转移可以被视为真实销售和担保融资。如果资产在发起人和特设机构之间的转移被认定为丰日保融资,则发起人必须以自己的全部资产为偿付担保。当出售者遇到破产或清算时,已转让的资产就有遭受牵连的风险,影响本息的偿付,投资者的利益就受到了发起人的破产风险的影响。但如果资产的转移被认定为“真实销售”,则发起人就能实现资产的表外处理。当发起人破产时,该资产不作为破产财产,从而使资产担保证券的投资者利益不受发起人破产的影响。

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破产隔离机制进一步降低了投资者的风险被限定在证券化的资产中,而不受发起人破产的影响。

3,信用增级机制

信用增级机制是资产证券化交易得以成功的重要保证。信用增级是用于确保发行人按时支付投资利息的各种有效手段和金融工具的总称,信用增级就是使投资者不能获得偿付的可能性最小。

二。资产证券化有关会计要素定义

在进行会计确认之前必须保证某项经济事项符合相关会计要素定义。资产证券化的操作对象是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举例说明:甲出售一组应收账款给SPV,甲保留对资产服务的权利,SPV要求附带对应收账款不能收回的担保限额,即甲以这组应收账款为基础资产签订担保合约,则甲在应收账款表外化的同时,其资产负债表上会出现一笔服务资产和按合约确定的担保负债,郎甲的资产负债表上产生了新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SPV的资产负债表上相应产生有担保合约确认的新金融资产。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对金融工具、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给出了明确的定义:

1.金融工具。金融工具,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2.金融资产。金融资产,指下列资产:(1)现金;(2)持有的其他单位的的权益工具(3)从其他单位收取现金或其它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医学论文(4)在潜在有利的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5)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权利,企业根据该合同将收到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6)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权利,但企业以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换取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权利除外。权益工具,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

3.金融负债。金融负债,指下列负债:(1)向其他单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2)在潜在不利的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3)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义务,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非吲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4)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义务,但企业以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换取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义务除外。其中,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本身就是在将来收取或支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

随着金融创新的衍生工具的日益繁荣,传统的资产概念变得越来越模糊,运用这一宽泛的概念不能做到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因此新会计准则将金融衍生工具表外业务表内化,改变了我国长期以来衍生金融工具仅在表外披露的做法。

三.资产证券化相关会计确认问题

从会计要素的确认方面看:所谓确认是“指在效益大于成本及重要性原则的前提下,将某一项目作为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正式列入某一具体的财务报表的过程”。对证券化的资产的终止确认问题是资产证券化会计的核心问题,即资产证券化是“真实销售”,还是有担保的融资。这决定了证券化的资产作表外处理,还是表内处理,对发起人意义重大。

(一)“担保融资”和“销售”确认分别对会计报表带来的影响

如果该项资产证券化交易被确认为融资,发起人在资产负债表上继续将证券化的资产确认为一项资产,通过证券化募集的资金确认为负债,其交易成本作为资本性支出;如果该项交易被确认为销售,转让的资产移出资产负债表,得到的现金及其它与转让资产无关的资产作为销售收入,产生的新业务是销售收入的减项,并同时确认相关损益。

(二)两种会计确认模式:风险与报酬法与金融合成法

1.传统的确认方法——风险与报酬分析法

风险与报酬分析法是典型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会计确认方法。根据该方法,“金融工具及其所附属的风险与报酬被视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因此,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只有转让了相关资产组合所有的风险和收益,证券化交易才能作为销售处理,所获得的资金作为资产转让收入,同时确认相关的损益;否则,如果发起人还保龆出售资产的部分风险和收益,则该资产不能做销售处理,而继续留在资产负债表上,同时将现金流入视为以此资产为担保的负债”。该方法适用于资产证券化产生初期交易较为简单时的会计处理随着金融创新的层出不穷,证券化交易过程曰益复杂。

风险与报酬分析法暴露出本身的缺陷而不能正确反映经济实质,具体表现在:

(1)证券化交易过程中,多项复杂的合约安排使得控制权与风险、收益相分离,并以各种相互独立的衍生金融工具为载体,分散给各方。在风险与报酬分析法下,职称论文交易就不能视为销售,发起人就达不到改善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的目的。

(2)风险与报酬分析法导致人们对具有相似的经济实质的财务活动做出了不同的会计处理。例如,发起人与证券持有人达成协议,承诺对证券化资产的信用损失,提供其面值10%的担保。由于担保合约的存在,使得发起人仍被认为保留有证券化资产的相当部分的风险与报酬,因而全部证券化资产仍继续被确认在其资产负债表中。相反,如果发起人转让全部证券化资产,而向某一独立第三方购买上述相同比例的信用担保。则其确认证券化资产的出售业务,同时只需对面值的10%部分确认为担保负债。

2.会计模式的改进与创新一—金融合成分析法

1996年6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颁布了第125号准则:《金融汝产转让与服务以及债务解除的会计处理》,该准则采用金融合成分析法。金融合成分析法承认以合约形式存在的金融资产具有可分割性,各组成部分在理论上都可以作为独立的项目进行确认。按照这种方法,金融资产转让过程中,应该将已确认过的金融资产的再确认和终止确认的问题与资产转让合约所产生的新的金融资产的确认问题严格区分开来。具体来说,已确认过的金融资产的再确认和终止确认能否视作销售来处理要看其控制权是否已由转让方转移给受让方,而非看其交易形式,转让方保留的风险和报酬可视作转移合约的产物,可按新金融资产和负债加以确认,这样就能与移出资产的终止确认区分开来分别处理。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IAS39,也采用金融合成分析法对金融资产的转让加以确认。一项转让者失去控制权的金融资产转让(全部或部分)应确认为销售。

新准则对资产证券化的确认采用金融合成分析法更能体现会计的实质终于形式原则。

3.风险与报酬分析法与金融合成分析法的比较

当交易的结果导致发起人的金融资产发生转移时,两种方法的确认结果不同。仍沿用前述的甲出售应收账款给SPV的例子,甲保留对资产服务的权利,SPV要求附带对应收账款不能收回的担保限额,即承担了坏账损失的相应风险。按照金融合成分析法,甲应终止确认这组应收账款,同时按照合约确认相应的坏账损失担保负债;另一方面,SPV由于获得了应收账款的控制权,直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这笔资产,将甲提供的担保合约确认为一笔金融资产。但按照风险与报酬分析法,由于甲仍保留了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风险,应在其资产负债表上继续确认这笔资产,而把得到的现金时作一笔担保负债。在金融合成分析法下,更偏向

于把证券化资产作表外处理,同时对由此产生的新金融资产和负债及时加以确认和计量。

由此可见,金融合成分析法更能反映资产证券化交易的实质,更能适应金融创新的发展,是证券化会计处理的发展方向。但金融合成分析法也有一些不足:表外处理时,会计报表可能不能全面、充分地反映发起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容易成为其操纵利润的工具。掩盖债务,虚增利润,这将不利于企业的正常、持续的经营,且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安然”公司大肆使用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工具从事表外融资,高估利润,低估负债,是其破产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结语

综上所述,新会计准则已经填补了在指导、规范资产证券化交易方面存在的空白。我国通过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国关于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有关设想,顺应我国金融市场蓬勃发展和新的金融工具不断出现的形势已将金融衍生工具会计所需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制定出来,将基本框架建立了起来。这是我国会计理论和实务发展的一大进步,在与国际接轨方面也更加完善。相信当操作指南出台之后,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理将正式进入实务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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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S].2001.

资产会计论文篇5

当前理论界对于公允价值的定位方面依旧存在着较大的争议。现行获得公认的计量属性是FASB在第5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SFACNo.5)中列举的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变现净值、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五种计量属性。工具价值与这些计量属性之间的关系如何,公允价值的属性是否是这些计量属性进行综合之后的属性等问题成为了研究的重点内容。周中胜、窦家春提出构建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企业整体价值的复合性概念,以公允为目标,各种计量属性为形式,以市场价格作为计量属性基础的计量属性体系。

1.公允价值会计与资产减值会计的计量目标侧重点存在不同为了能够满足不断丰富的金融产品的计量需要,公允价值得以产生。公允价值计量的理论框架在2006年SFAS157号与国际财务报表准则13号中得到了完整的阐述,这也就意味着标准的制定结构已经在公允价值计量方面有了非常大的成就。准则制定者对于公允价值这种比较独立的计量属性有着非常好的期望,希望通过公允价值能够使企业的价值动态得到反映,实现财务报表相关性的提高。当前,公允价值由于市场环境、法律、技术等方面的制约与影响,只能够作为主要围绕金融工具进行计量的一种属性,不能够完全符合其字面上的本源思想。但是公允价值计量仍然是能够对企业资产真实价值进行最大限度反映的,而且这种价值的反映是从资产的初始确认到后续计量都是双向进行的,为决策者提供了更加有用的信息。资产减值会计是由于运用稳健性原则而产生的。稳健性原则的产生主要是由于债务与薪酬契约,最大限度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是其最主要的目的,当前已经被世界各国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所接收,成为了比较普遍的会计原则。随着财务报告从“成本”计量转化为“价值”计量,准则制定原则从“收入费用观”转化为“资产负债观”之后,稳健性原则应用的核心也逐渐发生了变化,从“不高估收益且不低估成本”演变为了“不对称的资产与负债价值计量”。要对资产减值所产生的损失进行及时、准确的确认成为了资产负债表现下稳健性原则的会计计量体现。资产减值会计准则中的关于资产减值损失确认之后不得转回的规定主要是为了能够减少或者避免利用资产减值而实现盈余操纵。然而,市场是具有不确定性的,因此在市场形势发生变化之后很可能无法够充分地反映资产可能的升值,因此提供给投资者的评价企业价值的信息很可能存在不真实的情况。基于此,资产减值会计从根源上来看更加侧重于在契约与政治过程中的会计作用。

2.公允价值会计与资产减值会计的计量逻辑基础存在不同会计逻辑基础指的是计量价值进行判断的角度,也就是说一项资产的价值很可能会由于报告主体的不同而出现不一样的地方,还可以认为计量价值与一个特定的报告主体之间是否存在着必然的联系。(1)公允价值会计的会计计量逻辑基础是市场SFAS157中的相关规定指出,所谓的公允价值指的是计量市场参与者之间出现的有序交易中的出售资产时收到的价格与转让负债时支付的价格。在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13号的相关规定中指出,公允价值指的是在市场参与者之间在计量日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收到的价格或者转移负债支付的价格。虽然这两个对于公允价值的定义在用词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但是内容是大概一致的,从其定义中就能够发现公允价值实际上是面对市场的价值。尽管当前企业是公允价值计量的报告主体,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公允价值计量是报告主体基础的概念。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13号中明确规定了公允价值计量的逻辑基础,指明了公允价值是基于市场而非特定主体的计量,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公允价值实际上就是市场价值;第二,公允价值的获取途径是一种有序交易;第三,公允价值计量将市场参与者假设为主体。(2)资产减值会计的会计计量逻辑基础是计量主体资产减值指的是资产在使用的过程中,在资产取得时会产生很多不能够被预料到的不利影响因素,这就会使得资产在取得时的价值评价与企业资产的真实价值之间就会在特定的时点省出现差距。在资产减值会计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第一,对减值迹象进行判断;第二,对减值额进行计量。在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中以不详尽罗列的方式对减值迹象进行了阐述与说明,需要从外部信息的来源与内部信息的来源两个方面对企业资产负债表示判断资产的可能发生的资产减值迹象进行判断。企业在对减值金额进行计量的过程中,要对可回收的金额进行估计,通过估计所得的资产可回收金额与账面上的价值进行对比后来对资产是否出现减值而进行判断,并判断是否需要计量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计量的主要依据就是可回收金额,这种依据确定的出发点就是管理者的理。如果资产出现减值,企业将有两种选择,一种是继续使用,另一种是将其进行销售,管理者需要在估计资产销售净值与使用价值的基础之上做出相应的决策。从上述的论述中可以看出,无论是资产减值现象的判断还是减值金额的计量,资产减值会计的会计计量逻辑基础始终都是计量主体。

3.公允价值会计与资产减值会计的计价基础存在不同会计计量的价值基础指的是确定计量数额的估价规则。常见的计价基础包括买入的价格、脱手的价格、在用价值等。针对资产来讲,买入的价格就是采购资产时的价格,也就是资产进行重置的成本;脱手的价格就是资产在卖出或者清算时候的价格;在用价值则是值资产能够带来的新增的企业价值。(1)公允价值会计的计价基础当前普遍接受的公允价值的定义为:计量市场参与者之间出现的有序交易中的出售资产时收到的价格与转让负债时支付的价格。从公允价值的定义可以看出,脱手的价格是公允价值的计价基础,主要体现的是计量日市场参与者对于资产或者负债有着一定联系的、未来的现金的流入量与流出量所进行的预期。(2)资产减值会计的计价基础关于资产减值会计的计价基础则存在着两方面的观点,一方面指的是以FASB作为代表的观点,指出可收回金额表现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另一方面指的是以IASB为代表的观点,指出可收回金额表现为扣除出售费用的公允价值与使用价值中比较高的一方。在我国现行的会计标准中,主要是根据公允价值除去处置费用后的净值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的现值中比较高的一方来估计资金可收回金额,我国当前现行的这种观点是基于IASB观点的。资产减值会计的计价基础是承接资产减值会计的逻辑基础,要对不同的触发减值的因素进行充分考虑的基础上计量减值额。这里所出现的减值的估价往往是就高而不就低的,由于减值本身就属于谨慎性原则的一种体现,因此不需要再采用双重的谨慎。

资产会计论文篇6

在这38项具体准则中,第18号准则——《所得税》会计准则尤为引人注目。其中一个关键的原因就是由于该准则制定时所遵循的基本理念发生了根本性转变,由原来的利润表观转变为资产负债表观。新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原有的建立在利润表观下的所得税会计的处理方法相比,不仅在概念、特点和核算程序上不同,更重要的是二者在基本理念上也发生了本质的区别。这一处理方法的转变,是较为完全体现资产负债表观在我国会计准则中应用的一个典型,也是我国所得税会计的重大改革。

一、所得税会计的涵义及成因

所谓所得税会计,通俗地说,就是研究如何对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或亏损)与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税所得(或亏损)之间的差异进行会计处理的理论和方法。

所得税会计产生的根本原因是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之间存在差异所致。会计收益是指在一定的时期内,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核算的总收益或总亏损,一般就是财务报告中的税前利润总额;而应税收益是指按照税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计算出来的一定时期的应税所得。会计收益是依据会计准则的规定核算得出的,而应税收益是根据国家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计算确定的,由于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相对独立,二者规范的对象不同,体现的要求也不同,往往存在差异,所以分别依据其计算的会计收益和应税收益存在差异是不可避免的。正是由于会计收益和应税收益差异的存在,所以产生了对二者之间的差异进行处理的所得税会计。

二、资产负债表观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涵义

资产负债表观又称资本维持观,是指会计准则制定者在制定规范某类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准则时,应首先定义并规范由此类交易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计量;然后根据所定义的资产和负债的变化来确认收益。与其相对应的是利润表观,在利润表观下要求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在准则制定过程中,把收益的确认和计量作为准则规范的首要内容,资产和负债的定义、确认和计量成为收益确定的副产品或者说过渡产物,资产负债表只是为了确认与合理计量收益的跨期摊配中介,成为利润表的附属。

“资产负债表观”理念的实质是,在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考核业绩时,关键是看净资产是否增加,即股东财富是否增加。在资产负债表观下,利润代表净资产的增加,亏损代表净资产的减少,从理念角度要求不追求虚假利润,要求将企业的发展落在实处,即企业净资产的增加。在这种理念下,利润表成为资产负债表的附属产物。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基本原理是,企业应当按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计算暂时性差异,再根据这些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而由其变动来确定当期所得税费用。认为只要资产和负债的会计核算符合真实公允原则,所得税费用会计信息自然真实可靠。它确认所有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其目的在于使资产负债表的递延税款账户更富实际意义。其特点是:当税率或税基变动时,必须按预期税率对“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账户余额进行调整。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企业的收益应根据“资产负债表观”来定义,因而所得税费用的计算也是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出发来加以倒推计算的,其计算公式为:本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新所得税会计中资产负债表观的具体体现

(一)计税基础方面

旧准则以损益表为重心,计税差异源于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对收入和费用的确认与计量在口径上以及时间上的不一致,将其差异区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来计税,在确定计税基础源于利润表项目体现了损益表观。

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重心,计税差异源于会计准则和税法确认的资产或负债的余额不一致,新准则引入了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概念,并在此基础上引入了暂时性差异的概念,根据暂时性差异来计税。计税基础源于资产负债表项目,体现了准则制定时以资产负债表为出发点,把资产、负债的确定作为首要规范的内容,遵循了资产负债表观的理念。

(二)会计处理方法方面

损益表债务法在核算时,首先按税前会计利润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然后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确定应交所得税;最后根据所得税费用与当期应纳税款之差,倒扎出本期递延税款。在核算时以首先确认利润表中的所得税项目为重,递延税款仅仅成了平衡报表的一个数据,既不代表一项负债也不代表一项资产,体现了利润表观的基本理念。

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按照根据税法调整后的会计利润计算应交所得税;然后根据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确定的暂时性差异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最后倒扎出所得税费用。这种会计处理方式认为,只要资产和负债的会计核算符合真实公允原则,所得税费用信息自然真实可靠。在核算时以首先确认资产、负债为重,是遵循资产负债表观的具体体现。

(三)对收益的理解方面

收益概念在所得税会计研究中是非常重要的,因为由此派生出的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概念是所得税会计研究的出发点。

资产负债表观采用了全面收益的观点,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包含在收益中,产生了新的盈利模式,即收益=已实现的收益+未实现收益。而利润表观下的收益只包括已实现的收益。

在利润表债务法下,所得税费用是根据会计利润与适用税率相乘直接计算得出的,而本期会计利润是已实现了的利润,净利润的计算只包括了已实现的利润,是利润表观的体现。

而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是指按照所得税准则规定应当予以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收益的计算包括了递延到以后期间的未实现收益,符合了资产负债表观的全面收益观。

(四)“递延税款”账户内涵方面

在利润表债务法下,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处理从时间性差异出发,将时间性差异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视作对本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确认为不符合资产和负债定义的“递延税款”借项和贷项。在这里“递延税款”项目更多地扮演了起平衡作用的余额项目的角色,而非传统意义上的会计要素。

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其站在未来现金流量净增加额的角度,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这两个账务符合资产和负债的定义,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资产和负债未来能为企业带来的实际的现金流量。这也是资产负债表观的具体体现。

(五)在计提减值准备及信息披露方面

新所得税准则规定,对于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要求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价值复核。如果企业未来期间不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税利润可供抵扣,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计提减值准备,而原有的利润表债务法无此规定。

在利润表债务法下,“递延税款”以借项和贷项抵销后的净额列示,而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除非有准则规定的两种情况,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两个账户都要单独列示,以便体现为一项资产或一项负债。

从信息披露的角度来讲,上述两项规定更重视资产的质量以及揭示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权利义务,而不仅仅是列示一些数据,这其实也是资产负债表观的体现。

四、采用资产负债表观的积极意义

随着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由利润最大化转变为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反映企业经营及其结果的会计,其基本理念也由利润表理念转换为资产负债表理念,这一转变更符合我国的国情和实际情况。目前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及世界各国纷纷在资产负债表观的基础上建立自己的会计准则体系,我国顺应世界潮流与国际会计理念趋同,是历史的必然选择。这不但可以扩大我国在世界范围内会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国的国际会计地位,而且有利于企业提升会计信息的质量,提高国民经济发展的质量与水平,为我国融入世界经济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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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会计论文篇7

(二)引入权责发生制原则

新旧会计制度对比可以看出,新制度引入了权责发生制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对固定资产的形成、使用、报废全过程进行会计确认、计费和报告。该原则相对于收付实现制原则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事业单位资产的价值变化,提升管理者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状况的了解。

二、新会计制度下完善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对策

(一)强化固定资产管理意识和保护意识

事业单位必须明确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并在实践中做好会计人员的培训,强化管理者的资产管理意识和保护意识。首先,定期组织会计人员学习新会计制度。事业单位定期组织新会计制度培训,特别是针对新旧会计制度关于固定资产管理要求及指导的变化,提升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在具体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新会计制度实行。同时,会计人员应与时俱进的加强学习,了解工作最新进展,做好本职工作,发挥应有职能。其次,事业单位领导强化固定资产保护意识,带头落实新会计制度,做好对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定期考核和监督。并将结果与人员薪酬考核进行挂钩,提高人员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关注程度和重视程度。

(二)使用新的核算方法,加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

关于固定资产账务处理。依据我国新的会计制度,事业单位应当对购入、改扩建、新建固定资产进行账务处理。同时,需要入账的固定资产,不仅包括事业单位日常的固定资产,还包括一些无偿调入、捐赠的固定资产。关于计提折旧。对比新旧会计制度,新制度在折旧年限上发生了变化,即要求按月折旧。在计提折旧时,如果上级部门有规定则依据规定确定,无规定则依据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折旧年限。关于会计的计量基础问题。旧的制度基本上是采用收付实现制,依据新会计制度对事业单位部分经济业务或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如:在对固定资产进行计提折旧,需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三)明确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责任

新会计制度下,应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具体应从如下几点入手:其一,成立固定资产管理机构。由固定资产管理机构专门负责对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相关工作进行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机构由事业单位领导直接管理,保证该机构的独立性。固定资产管理机构的主要管理内容为了解账簿登记情况和获得单位固定资产的资产现存状态,适当对单位固定资产进行增减。此外,负责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其二,财务部门主要负责的内容为对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账务处理。建立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并依据新会计制度给出的具体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其三,严格落实固定资产使用申请制度。事业单位各部门在使用固定资产前必须向固定资产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并在具体使用中尽可能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同时定期向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反映资产的使用情况。

(四)建立健全科学的监督机制

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科学的监督机制,具体应从如下两方面入手:首先,无论是审计部门,还是财务部门均应发挥自身监督作用,要做到日常工作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组合,并将检查结果与事业单位的人员薪酬、人员晋升等进行挂钩。其次,以检查结果为依据,充分了解当前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并及时做好固定资产的调配,尽可能减少资产的浪费和闲置,提升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同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责任到人,有奖有惩,从而发挥充分发挥监督机制的作用。

资产会计论文篇8

由此,似乎可以给资产证券化下一个简单的定义,那就是:资产证券化是金融机构或其他类型的实体,将其能够产生未来现金流的资产组成一个资产池,并以其为基础向投资者发行证券(广义的证券)进行融资。

那么资产证券化涉及哪些会计问题呢?以上述简图为例分析如下:

l提供按揭贷款的机构(比如说商业银行)将按揭贷款“卖”给按揭公司,这个所谓的卖的过程是真卖还是非卖(即是否为真实出售)?如果是真卖,那么就应确认资产出售损益,否则就会使问题变得复杂。比如说,是部分真卖还是根本就是形式上的“卖”。不同的情形,对应着不同的会计处理。

l按揭公司再将按揭贷款转让给特殊目的实体,这个过程也会出现一个真卖还是非真卖的问题,只不过此时的买家不再是按揭公司,而是特殊目的实体。就我国的现实情况而言,要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似乎只有选择信托方式,即特殊目的实体最可能表现为一个信托账户或信托计划。既然是这样,接下来的问题便是,信托账户作为一个特殊的会计主体,它又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进一步讲,特殊目的实体(信托)作为一个独立的会计实体,是否应纳入按揭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呢?

l特殊目的实体受让按揭贷款后,需要将其“证券化”。只有这样,才能最终将按揭贷款“卖”出去。此时,买家成了广大的投资者。正如前述,在我国现实情况下,特殊目的实体最可能表现为特殊目的信托。因此,投资者最后买到的将是一份一份的信托受益凭证。当投资者买入信托凭证时,将现金资产支付给特殊目的信托,而特殊目的信托又将收到的现金支付给按揭公司,按揭公司又将其转付给按揭贷款提供者。如此一个循环下来,按揭贷款提供者便将信贷资产“变现”了。实务当中,这个过程实际上是同步完成的。对于特殊目的信托而言,倒是没有什么很特殊的会计问题。恰恰是信托受益凭证持有人,遇到该如何对受益凭证所附着的收益权进行核算的问题。

l如果我国采用特殊目的信托方式进行资产证券化,那么还会牵涉到信托投资公司该如何核算的问题。试想一下,信托公司在信托计划设立、信托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收益分配等方面都承担着重要的任务。在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全过程中,信托投资公司也有一个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问题。

尽管上述问题解决起来都不容易,但将其理清便可算是走出了一大步。本文认为,解决上述问题可以有以下思路:

第一,关于资产真实出售标准问题。如果只是一般意义上的资产出售,即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出门之后不能再找回卖家,那么事情就变得很简单,也用不着去讨论了。问题是资产证券化是一种结构化创新工具,交易结构的设计往往比较复杂。否则美国安然公司怎么能把人“绕”糊涂了呢?在资产证券化结构日趋复杂的今天,要拟定出一套合理的会计规范,不能为复杂的结构所绕住,而应该抓住其中风险和报酬是如何分配的这个关键。如果与所转让的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没有从卖家转移到买家,那么无论将结构设计的多么复杂,也不能确认资产是“真”的卖出了。至于如何来判断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出去了,则必须从资产买卖合同的条款以及资产证券化方案中的信用增级方式等,来加以分析和判断。会计标准不可能定到使市场中的每项交易都能非常方便的“对号入座”,但在基本原则之下尽可能详细以便于操作,则是非常必要的。

第二,关于特殊目的实体本身的核算和合并报表问题。特殊目的实体如果表现为一个公司制企业,那么其本身的会计核算问题不会显得太难。但是,如果表现为一个信托计划或信托账户,那么也将其视作一个公司制实体来进行会计处理、也独立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就不太容易让人接受了。目前,我国的信托公司在对信托计划进行会计核算时,大多数就不是这样处理的。那么,较为合理的选择是什么呢?答案应是将信托账户或信托计划作为一个独立的会计实体来对待,并独立地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只有这样,才能将信托投资公司自身的资产与信托资产独立开来,这既是信托法所要求的,也符合会计核算的基本原理。因为,信托资产本来就不是信托投资公司的。

至于特殊目的实体是否纳入按揭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问题,取决于特殊目的公司是否受按揭公司的控制。如果受按揭公司控制,自然而然地就应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问题是,如何才能判断按揭公司是否能够控制特殊目的实体。这是一个国际上极富争议而又没有很好解决的问题。想当初美国安然公司如此多的特殊目的实体因为会计准则的某些“不完善”而导致资产和负债风险没有恰当地纳入合并报表,真让人后怕!这方面问题的复杂性在于如何界定控制权的存在。是否必须要有实际持股甚至比例还要超过50%才表明控制权的存在?是否可以通过股权比例以外的因素来界定控制权的存在?因为不是所有情况下都会存在股权因素,比如特殊目的信托,与一般的股份公司根本就不是“同类”组织。如果将此问题延伸开去,将很难三言两语说清楚。但无论如何,值得认真考虑通过股权比例以外的多种因素来界定控制权存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这方面已经有较深入的探讨。

资产会计论文篇9

IASC最早进行采掘业会计研究是在1998年。当时,采掘业有了较大的发展,但其会计和报告实务却极不规范,具体表现为各国会计实务之间存在很大差异,不同企业的做法也不一致,不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的概念框架,而且由于采掘业风险很大,在是否存在具有商业开采价值的矿物及其储量大小、从探明储量到经济可采储量的时间间隔、市场需求、政府控制、环境保护以及投资回报等方面均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由此,IASC初步确定了开采前成本的确认、场地恢复成本的确认、存货的计量、收入确认和准备的提取等研究议题。

2000年《采掘行业问题报告》的发表,表明IASC对采掘业会计准则的研究取得了实质性进展。2000年11月,IASC发表了《采掘行业问题报告》(IssuesPaper:ExtractiveIndustries),该报告主要论述了采掘业上游活动(注:按照采掘行业指导委员会的定义,上游活动可以分为8个阶段:预探(prospecting)、矿权的取得(acquisitionofmineralrights)、详探(exploration)、评价(appraisalorevaluation)、开发(development)、建设(construction)、开采(production)和关井(closure)。)的会计处理。《采掘行业问题报告》的目的是增强不同国家采掘行业之间以及采掘行业与非采掘行业相似交易的可比性,确定采掘行业中重要的财务报告问题,评价解决这些问题备选方案的优劣,并特别关注提供相关、可靠信息的需要。报告还强调为采掘行业建立通用准则,并单独评价矿业或石油行业指南的重要性、历史成本计量的重要性和储量数量与储量价值信息的重要性等。该报告可以看作是采掘业会计准则的初步征求意见稿。

IASB认为有必要制定关于石油天然气等采掘业的国际会计准则,因为石油天然气等采掘业对一国的国民经济及世界经济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采掘行业企业在财务会计与报告方面却存在很大差异,给跨国经营带来巨大阻力。由于许多采掘业主体自2006年1月1日起要按国际会计准则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表,而IASB无法完成关于采掘业会计与财务报告的全部项目,所以只能先关注于主要问题——矿产资源勘探与评价。IASB还认为,石油天然气行业和一般采掘业的特点基本相同,可以制定一个统一的会计准则。2004年12月,IASB在《采掘业问题报告》的基础上,颁布了IFRS6《矿产资源的勘探与评价》。

(二)AASB6的制定背景

自2001年4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改组为IASB并宣称制定“全球会计准则”以来,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步伐明显加快,而澳大利亚采用IFRS的态度最为积极。在IASC改组前,澳大利亚已独自完成了具有本国特色且体系较为完整的会计准则的建设。但是,为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澳大利亚不惜重新颁布准则取代现有准则或对现有准则进行大规模的修订。早在1994年7月,AASB就了第4号《政策公告:澳大利亚—新西兰协调政策》(PS4),开始了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进程。1996年4月,AASB了第6号《政策公告:国际协调政策》(PS6),与IASC制定的IAS进行协调。2001年,澳大利亚政府修改了《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法案》,规定“AASB具有参与制定全球统一会计准则并为之做出贡献的职责”。该法案为澳大利亚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提供了法律支持。2002年4月,重新组建的AASB了修订后的PS4《国际趋同与协调政策》,以取代原PS4和PS6.该政策公告指出,AASB国际趋同的目标是通过参与IASB和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公共部门委员会(PSC)的活动,寻求制定一套单一的、国际上可接受的会计准则,该准则能在澳大利亚和全球其他地区使用,从而使澳大利亚获益。财务报告委员会(FRC)(注:财务报告委员会(FRC)对AASB提供政策指导,澳大利亚准则委员会(AASB)制定、评价和包括其与公营部门和私营部门的会计准则。)于2002年7月对AASB做出战略指示,要求澳大利亚的营利性主体从2005年1月1日起采用国际会计准则,这一决定比欧盟单纯要求上市公司在合并报表中采用国际会计准则走得更远。AASB于2003年3月了《AASB在2005年采纳IASB准则的计划》,阐述了AASB对主要趋同问题的策略。2003年5月,AASB决定为AASB准则引入一套新的编号方法,即AASBs1~99系列与IASB新的IFRS系列相对应,如AASB6对应于IFRS6《矿产资源的勘探与评价》;AASBs101~199系列与现有的或修订后的IAS系列相对应,如AASB101对应于IAS1《财务报表的列报》。2004年6月,AASB正式了与IASB准则相对应的澳大利亚准则(Equivalent-IASBStandards,简称EIASB准则),其中包括2004年12月的AASB6《矿产资源的勘探与评价》。(注:IFRS6与AASB6的时间都是2004年12月9日。)

(三)结论

不难看出,IFRS6和AASB6是在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大背景下制定的,都是为了增强准则的国际可比性,提高会计准则的质量。但是,它们制定的直接目的并不相同。IFRS6的制定是因为目前尚未制定采掘行业统一的国际会计准则,各国制定的准则又很不一致,会计报告实务很不规范,严重影响了国际采掘业企业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澳大利亚则不同,它已独自建立了具有本国特色且较为完整的会计准则体系,包括1989年制定的AASB1022和AAS7.但是,为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它颁布了与IFRSs系列对应的AASB系列,或是对原准则进行修订,以体现与IASB或IAS的趋同。其背后的原因,除“促进制定一套全球统一的会计准则”外,最重要的是“如果最符合澳大利亚经济体中私营和公共部门的利益,则促进在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采用国际上最佳实务的会计准则”(2001年ASIC法案),以及帮助澳大利亚公司筹集资本或在海外上市。尽管看起来AASB似乎是为了趋同而趋同,但实质上是其国家利益至上宗旨的体现。在趋同的过程中,澳大利亚积极参与IASB的工作,在IASB中争取到了更多的“发言权”。

二、框架结构的比较

AASB6与IFRS6的框架结构基本相同。IFRS6由9节27段组成,即目标、范围、勘探与评价资产的确认、勘探与评价资产的计量、列报、减值、披露、生效日期和过渡性规定,而AASB6包括10节45段,多出的一节是“应用”,其他9节与IFRS6标题相同,多出的18段是增加了“澳”字的段落,以体现澳大利亚国际趋同的总体策略和特有要求。这些带“澳”字的段落基本上都与“权益区域”法(“areaofinterest”approach)有关。在“应用”一节的澳第2.1~2.7段中,AASB6规定了其适用的主体范围、生效日期、对AASB1031《重要性》的运用、与AASB1022和AAS7之间的关系、日期。AASB6澳2.5和2.6段规定,当本准则生效时,它替代了1989年11月颁布的AASB1022《采掘行业会计》和AAS7《采掘行业会计》。AASB1022和AAS7仍然有效,直至被本准则替代。

三、内容的比较

(一)目标的比较

IFRS6和ASB6都规定,准则的目标是规范矿产资源勘探与评价的财务报告:(1)有限地改进现存的关于矿产资源勘探与评价支出的会计实务;(2)确认勘探与评价资产的主体应按本准则的要求对这些资产的减值进行评估,而对资产减值的计量应根据《资产减值》的要求进行;(3)披露用于确定和解释因矿产资源的勘探与评价而在主体财务报告中确认金额的信息,帮助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主体确认的勘探与评价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金额、时间分布和确定性。其不同之处在于,对于资产减值的计量,IFRS6要求根据IAS36进行,AASB6则要求按AASB136行事,而AASB136与IAS36是对应准则。另外,AASB6增加了“应用”部分,体现了澳大利亚的特色。

(二)范围的比较

AASB6与IFRS6的范围完全相同,都规定:(1)主体应将本准则应用于发生的勘探与评价支出;(2)本准则不规范从事矿产资源勘探与评价主体其他方面的会计问题;(3)本准则将不适用于主体在矿产资源勘探与评价之前发生的支出。

(三)勘探与评价资产的确认比较

AASB6与IFRS6都规定:(1)在暂时豁免执行的条款中,IFRS6豁免的是IAS8的第11和12段,而AASB6豁免的是AASB108的第11和12段,AASB108与IAS8是对应准则,即EIASB准则;(2)在制定会计政策时,确认勘探与评价资产的主体应符合IAS8(EIASB:AASB108)(注:为了方便起见,本文以IAS8(EIASB:AASB108)的形式表示二者是对应准则,即括号中的AASB108与IAS8S是对应准则,在IFRS6中用IAS8,同时在AASB6中用AASB108.以下类推,不再详述。)《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与会计差错的更正》第10段的规定,但在AASB6中增加了采用澳7.1和澳7.2段对勘探与评价支出进行处理的要求;(3)免除IAS8(EIASB:AASB108)第11和12段的要求。

AASB6在澳第7.1~7.3段中专门规定了IFRS6中没有的“勘探与评价支出的处理”,规定与某权益区域有关的矿产资源勘探与评价支出应予以费用化或资本化的条件,其基本要求与成果法类似。同时,澳第7.3段还详细界定了“权益区域”的含义。

(四)勘探与评价资产计量的比较

1.确认时的计量。IFRS6与AASB6都规定,在确认时按成本计量勘探与评价资产。

2.勘探与评价资产的成本构成要素。(1)对勘探与评价资产的成本构成要素,IFRS6与AASB6都规定,一个主体应根据支出与发现特定矿产资源之间的联系程度,规定哪些支出可以确认为勘探与评价资产,并且一直遵守该会计政策。同时,IFRS6与AASB6都列举了勘探与评价资产在初始计量时应包括的支出:探矿权的获取;地形、地质、地球化学、地球物理研究;勘探性钻井;挖掘、采样;与评价开采矿产资源的技术可行性和商业价值有关的活动。(2)AASB6的特殊要求。在AASB6澳第9.2~9.4段中,对勘探与评价资产的计量提出了特别的要求,这些要求是澳大利亚原准则有的内容,主要包括与矿产资源勘探与评价有关的直接或间接成本的分配问题、勘探与评价资产成本是否包括租赁权或其他矿区使用权的取得成本问题以及综合管理费用的分配问题。(3)有关开发活动的支出。IFRS6与AASB6都规定,与矿产资源开发活动有关的支出不应确认为勘探与评价资产。应按EIASB《提供与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和IAS38(EIASB:AASB138)《无形资产》提供的确认开发活动中形成资产的指南处理。(4)有关拆除与恢复义务。IFRS6与AASB6都规定,主体应根据IAS37(EIASB:AASB137)《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的规定,确认在特定期间内发生的从事矿产资源勘探与评价而导致的所有拆除与恢复义务。

3.确认后的计量。IFRS6与AASB6都规定,主体对勘探与评价资产进行确认以后,应采用成本模式或重估价值模式对其进行计量。如果采用重估价值模式——IAS16(EIASB:AASB116)《不动产、厂场和设备》中的模式或IAS38(EIASB:AASB138)中的模式,该模式应与勘探与评价资产的分类相一致。

4.会计政策变更。关于会计准则变更的要求,IFRS6与AASB6都规定,如果会计政策的变更能使财务报告与其使用者所需的经济决策更相关并且至少同样可靠,或者更可靠并且至少同样相关,主体可以变更其勘探与评价支出的会计政策。主体可根据IAS8(EIASB:AASB108)中的标准判断相关性和可靠性。但同时,AASB6增加了澳13.1段,要求主体对勘探与评价支出会计政策的任何变更仍应符合澳7.1和澳7.2段的规定。

(五)列报要求的比较

对于列报要求,IFRS6与AASB6的规定完全相同:(1)主体应根据取得的勘探与评价资产的性质,将其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并一贯地运用该分类,而且不能将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使用的有形资产划转为无形资产;(2)当开采一项矿产资源的技术可行性和商业价值能够得到证明时,勘探与评价资产将不再做这种分类。在重新分类之前,主体应对勘探与评价资产进行减值评估,并确认减值损失。

(六)减值规定的比较

对于勘探与评价资产减值的确认与计量以及减值评估层次的确定,IFRS6与AASB6的要求基本相同,只是在评估层次的确定方面体现了澳大利亚特色。

1.确认与计量。IFRS6与AASB6规定相同。(1)当事实和情况表明勘探与评价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超过其可收回金额时,主体应对勘探与评价资产进行减值评估;当事实和情况表明勘探与评价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时,主体应按照IAS36(EIASB:AASBl36)的要求计量、列报和披露产生的任何减值损失,但对勘探与评价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不能运用AASB136(EIASB:AASB136)关于减值迹象的判断。(2)下列一项或多项事实或情况表明主体应对勘探与评价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主体在特定区域拥有的勘探权在本期失效或在不久的将来就要失效,并且预期不会再获得;在特定区域对矿产资源进行进一步勘探与评价所需的重大支出,既未列入预算也未列入计划;在特定区域对矿产资源进行的勘探与评价尚未发现矿产资源的商业可采储量,并且主体已经决定终止在该特定区域的此类活动;有充分数据表明,虽然在该特定区域的开发可能继续进行,但勘探与评价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可能通过该特定区域的成功开发或销售而全部收回。当上述情形中的任何一种或类似情况发生时,主体应根据IAS36(EIASB:AASB136)实施减值测试,并按照IAS36(EIASB:AASB136)的规定将减值损失确认为费用。

2.确定勘探与评价资产减值评估的层次。IFRS6与AASB6都规定,主体应确定一项会计政策,将勘探与评价资产分配于现金产出单元或现金产出单元组,以便进行减值评估。分配到勘探与评价资产的现金产出单元或现金产出单元组,不应大于主体按照IAS14(EIASB:AASB114)《分部报告》确定的主要或次要报告形式中的分部,并且主体为进行勘探与评价资产的减值测试而确定的层次,可以由一个或多个现金产出单元组成。AASB6在澳22.1段特别规定,主体为进行勘探与评价资产减值测试而确定的层次,不应大于与该勘探与评价资产有关的权益区域。

(七)披露要求的比较

IFRS6与AASB6对于披露的要求基本相同,AASB6增加了与权益区域有关的要求。二者都规定,主体应披露用于认定和解释因矿产资源的勘探与评价而在财务报告中确认的金额的信息。为遵守上述规定,主体应披露:(1)勘探与评价支出的会计政策;(2)产生于矿产资源勘探与评价的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的金额以及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主体还应根据勘探与评价资产的分类,将勘探与评价资产作为资产中的一项单独资产类别,按照IAS16或IAS38(EIASB:AASB116或AASB138)的要求进行披露。

此外,AASB6澳24.1段规定,除了按上述要求披露之外,确认其权益区域中勘探与评价资产的主体,还应在披露这些资产的金额时,解释清楚勘探与评价资产账面价值的可收回性依赖于成功的开发和商业性开采,或相应权益区域的销售情况。

(八)术语解释

IFRS6与AASB6都解释了勘探与评价资产、勘探与评价支出和矿产资源的勘探与评价的含义,AASB6还增加了澳大利亚特有的术语:(1)权益区域(areaofinterest),是对矿物沉积、石油或天然气田的存在构成有利环境的一个单独的地理区域;(2)经济可采储量(economicallyrecoverablereserves),是在当前和可预知的经济条件下,一个权益区域中能够预期的具有商业价值的开采、加工和出售的估计产量。

四、AASB6的特点与启示

(一)AASB6体现了AASB为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所制定的总体策略

在采用IASB准则时,AASB的总体策略是采纳IASB准则的内容和措辞,只对需要适应澳大利亚法律环境的地方进行了文字修改。AASB6充分体现了AASB国际趋同的总体策略。例如,AASB6的框架结构与IFRS6基本相同,都包括目标、范围、勘探与评价资产的确认、勘探与评价资产的计量、列报、减值、披露、生效日期和过渡性规定9个部分,除在相应段落增加带“澳”字段的规定以外,所有的条款编号都相同;在内容和措辞方面,除了涉及与澳大利亚准则对应的国际会计准则以外,内容和措辞几乎相同,准则编号相同,名称相同,就连的日期都是2004年12月9日,是名副其实的趋同准则,即EIASB.

此外,为了与IFRS6的适用范围一致,AASB6取代了1989年的AASB6和AAS7《采掘行业会计》。这里说的范围有两个方面:一是主体范围,即公营部门和私营部门;二是采掘行业各生产阶段的范围。从主体方面看,AASB1022适用于公司企业,而AAS7适用于私营部门的非公司报告主体和公营部门的企业(businessundertakings)。AASB1022和AAS7的主体也不同,AASB1022由AASB,而AAS7由代表澳大利亚会计师协会和澳大利亚特许会计师协会的澳大利亚会计研究基金会。现在,AASB6取代了这两项准则,既适用于公营部门,也适用于私营部门,即所谓的部门中立准则(sector-neutralStandard)。从采掘行业涉及的生产阶段来讲,AASB6的适用范围限定于勘探与评价支出的处理,不包括相关的损耗、折旧与摊销。因此,AASB6是活动基础准则(activitiesbasedStandard),仅仅适用于勘探与评价支出的处理。AASB1022还适用于开发、土建和恢复成本的处理、上述成本的摊销、存货的处理和收入确认。因此,AASB1022和AAS7是行业基础准则(industry-basedStandard),包括对采掘活动其他阶段的要求和指南。由于AASB1022和AAS7已被AASB6所替代,因而从事采掘活动其他阶段的主体也必须同时采用澳大利亚会计准则,这些准则可以应用于AASB1022和AAS7以前所描述的各方面的会计处理。例如,矿产资源勘探与评价之前的活动、开发与土建成本、资本化成本的摊销要符合《概念框架》、AASB116《不动产、厂场和设备》和AASB138《无形资产》的要求,而恢复成本要遵守AASB137《准备、或有负债与或有资产》、AASB116怀动产、厂场和设备》、紧急问题小组(UrgentIssuesGroup,UIG)解释1《现存退役、恢复和类似债务的变化》的规定。笔者认为,这也是趋同的代价,因为牵涉到会计政策变更的问题,提供信息的成本将会增加。

(二)在与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同时,澳大利亚充分考虑了本国国情

AASB6在与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同时,也考虑了澳大利亚的法律环境和国情特点,没有全盘照搬IFRS6的内容。AASB规定,除了那些专门针对非营利或公众部门的准则,或仅适用于国内的准则以外,AASB倾向于将IASB准则作为基本准则,并在此基础上增加详细说明,确定在澳大利亚准则的使用范围和适用性。AASB打算在需要的地方增加一些必要内容,以完善尚未被IASB准则和国内其他准则所覆盖的部分。对EIASB准则中加入的额外披露要求以及非营利性主体的条款,AASB明确要求在其前面加上前缀“Aus”,以提示它是澳大利亚所特有的要求。例如,AASB6中共增加了18段带“澳(Aus)”字的段落,它们体现了澳大利亚采掘业会计的特色,基本都与“权益区域”法有关。(1)在规定勘探与评价资产的确认时,AASB6在澳7.1~7.3段对勘探与评价支出的会计处理做了特别的规定,要求主体应就每个权益区域分别对勘探与评价支出做出决策,提出只有满足一定条件时,与一个权益区域有关的勘探与评价资产才予以确认,并且对“权益区域”进行了非常详尽的解释。(2)在规定勘探与评价资产的计量时,AASB6在澳9.1~9.4段对勘探与评价资产的成本构成要素做了特别的规定,要求勘探与评价成本一定要与某“权益区域”相关。(3)在确定勘探与评价资产减值评估的层次时,AASB6澳22.1段规定,主体为进行勘探与评价资产减值测试而确定的层次,不应大于与该勘探与评价资产有关的权益区域。(4)在披露方面,AAB6澳24.1段规定,除了披露产生于矿产资源勘探与评价的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的金额以及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之外,确认其权益区域中勘探与评价资产的主体,在披露这些资产的金额时,应解释清楚勘探与评价资产账面价值的可收回性依赖于成功的开发和商业性开采,或相应权益区域的销售情况。

可见,在矿产资源勘探与评价的所有重要方面,如确认、计量、减值和披露,AASB6都保留了澳大利亚特色,而且这种特色是原AASB1022和AAS7的规定或方法。正如AASB在论述AASB6与AASB1022的差异时指出的:AASB6涉及与矿产资源勘探与评价有关的各项支出的会计处理,尤其允许主体制定一项处理这些支出的会计政策,而不必特别考虑AASB108《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的更正》第11~12段的要求。AASB6要求会计政策应与AASB102描述的“权益区域”法相一致。当事实和情况表明勘探与评价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超过其可收回金额时,应对已资本化的勘探与评价支出(所谓“勘探与评价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这里,AASB6论述的事实和情况与AASB102中用于确定主体是否继续确认其已资本化的勘探与评价支出的因素(factors)相一致。因此,已资本化的勘探与评价支出的确认和计量在AASB6和AASB1022中基本相同。

(三)对制定我国石油天然气会计准则的启示

1.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石油天然气开采》征求意见稿的特点。我国为了促进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到2005年已经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16项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其中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石油天然气开采》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规范了企业从事矿区权益取得、勘探、开发和生产等油气开采活动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披露。相对于我国企业目前采用的企业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突出了油气开采会计与其生产工艺相适应的特点,并且与国际惯例基本实现了趋同,主要是与美、英石油天然气会计准则的趋同。(1)它是一个行业基础准则。征求意见稿只涵盖了石油天然气行业上游阶段的会计处理,不涉及炼制、销售等下游活动,也不涉及其他采矿行业的会计处理,这与美、英等国的石油天然气会计准则完全一致,但与前述的AASB6和IFRS6只涉及矿产资源的勘探与评价活动不同。我国和美、英的石油天然气准则是行业基础准则,而AASB6和IFRS6是活动基础准则,并且涉及所有采掘业,包括石油天然气行业。但是,按照IASB和AASB的计划,AASB6和IFRS6只是过渡性准则,一旦时机成熟,它们将被完整的行业基础准则——采掘行业会计准则所取代,这将与美、英石油天然气准则趋同。我国不能像澳大利亚那样激进,因为我国以前没有像澳大利亚AASB1022或AAS7那样的准则作为基础,如果颁布一个活动基础准则仅涉及勘探与评价活动的话,我国的石油天然气行业企业仍然没有完整的准则可遵循,也不利于该行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2)确定了油气资产的计量模式。国外对油气资产的计量主要有两种模式:历史成本加标准化计量和储量确认会计。征求意见稿按照历史成本归集、确认矿区权益及相关设施的成本,同时辅之以特殊的披露要求,但没有像美、英准则那样,要求对石油天然气储量的价值按标准化计量的方法进行披露,只是要求披露储量的实物数量。这对我国企业来说已经是一大进步了。AASB6和IFRS6对勘探与评价资产确认时的计量要求按历史成本,而确认后的计量既可以采用成本模式,也可以采用重估价值模式,并且没有要求披露矿产资源的储量。(3)要求采用成果法。对于油气勘探支出的会计处理,存在成果法和完全成本法两种方法。目前,国际上主要的石油公司包括我国三大在海外上市的石油公司都采用成果法。征求意见稿在我国油气开采会计中正式引入了成果法,只确认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钻井勘探活动的支出。AASB6和IFRS6虽然没有提到成果法的概念,但实际上采用的是成果法的方法。(4)按产量法计提油气资产的折耗。对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等油气资产,应当计提折耗,国际惯例是采用产量法计提折耗。征求意见稿引入了产量法,同时仍保留了使用年限法。AASB6和IFRS6没有涉及矿产资源勘探与评价资产的折耗问题。

总之,在业务流程上,IFRS6与AASB6只规定了对矿产资源进行勘探和评价活动的会计处理,未能涵盖油气开采活动的整个过程,只涉及油气开采四个阶段中的勘探阶段。在适用范围上,IFRS6与AASB6是对所有矿产资源勘探的一般性规定,未能突出油气开采活动区别于其他矿产资源采掘活动的特点。因此,该准则有较大的局限性,无法为制定我国的油气开采准则提供借鉴。

2.对我国《石油天然气开采》征求意见稿的建议。我国的准则虽然实现了与国际惯例尤其是美、英石油天然气会计准则多方面的趋同,但仍存在需探讨的问题。(1)关于石油天然气资产减值的规定不明确。征求意见稿规定:“企业对于探明矿区权益(注:此处应为”矿区权益“,而非”探明矿区权益“。)的减值,应当分别不同情况确认减值损失。对于探明矿区权益的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号——资产减值》进行处理;对于未探明矿区权益,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减值测试。单个矿区取得成本较大的,应当以单个矿区为基础进行减值测试,并确定未探明矿区权益减值金额。单个矿区取得成本较小的,且与其他矿区具有相同或类似地质构造特征或地层条件的,可以按照具有相同或类似地质构造特征或地层条件的矿区组进行减值测试。计算未探明矿区权益减值时,将其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这样的规定虽然与美国准则类似,但是,它不具有可操作性,尤其是油气资产(不论是探明矿区权益还是未探明矿区权益,抑或是井及相关设备和设施)减值迹象的判断和资产组的认定都与其他行业不同,不能简单地规定按资产减值准则处理了事。资产减值准则毕竟是一般性的规定,对特殊资产未进行特殊考虑,企业无法直接按其规定的减值迹象判断油气资产减值与否。征求意见稿也没考虑井及相关设备和设施的减值问题,只规定了矿区权益的减值问题。所以,笔者认为,我国油气会计准则应借鉴IFRS6和AASB6的做法,对石油天然气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和资产组的确定做出专门规定,而对其减值测试、确认和计量则按资产减值准则进行。(2)披露要求过于简单。征求意见稿对油气资产减值的披露过于简单,只规定披露其减值金额,对于资产减值准备的累计金额、分部的减值损失、资产组的情况、可收回金额的计算方法等内容没有予以考虑。因此,为了达到准则的一致性,油气准则应规定按照资产减值准则的规定披露。另外,对油气储量的披露也比较简单,只规定企业应当分别披露其在国内和国外拥有油气储量的年初年末数据,对于储量在年内的变化原因和影响因素以及储量的价值则未要求披露。其实,我国的三大海外上市石油公司的年报和半年报都已按美国准则披露了这些内容,财会人员已经掌握了相关的会计技术。国内上市的石油公司虽没有被要求披露储量的价值信息,但它们几乎都被三大石油集团控股,在技术上并不存在问题。(3)我国征求意见稿没有涉及成本风险的分担问题,而这个问题恰恰是油气开采企业很重要的问题。随着油气勘探开发合作业务的增多,这个问题可能越来越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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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AASB.AASB6ExplorationforandEvaluationofMineralResource[S].2004.

[4]IASB.IFRS6ExplorationforandEvaluationofMineralResources[S].2004.

资产会计论文篇10

是高校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凝聚着众多教职员工的智慧结晶,受法律保护。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2.不可确认无形资产指高校在长期的教学实践活动中

经过不懈努力所形成的无法用单位价值衡量的无形资产,如:学校经长年累月树立的良好社会信誉,形成的学校管理制度和文化氛围及拥有的各类优秀人力资源。

(二)特征

高校是公益性、非营利性的教育事业单位,具有学校独特性,其拥有的无形资产也有特定属性。

1.无形态。

无形资产顾名思义无实物形态。尽管某些无形资产通过物质载体来体现,但并不像固定资产具有实体能直接感触。

2.依赖性。

高校无形资产单独存在是毫无意义,其价值的存在与发挥须与有形资产相结合。

3.使用性。

无形资产同样也是为社会服务,预期能给高校带来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

4.时效性。

无形资产时效性较强,价值和收益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降低,如: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在转让和作对外投资时,随时间变化,经济利益也有所变化。

5.独占性。

高校无形资产具有排他性,学校严格保密或者受法律保护,学校独享其所产生的收益,在市场交易中无同种产品,也无可比性。

6.效益性。

高校无形资产必须通过有偿方式取得,它能够以一定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为学校创造效益,而且必须能够在较长时期内持续产生经济效益。

二、新会计制度下无形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无形资产价格确认困难

由于无形资产形态的特殊性决定其价值难以确定,目前众多高校缺乏良好的估价方法,对价值确认不当或无法进行科学有效估价。首先,高校对无形资产价格确认范围较窄。《高校新会计制度》明确规定高校外购的无形资产、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以及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无形资产应予以确认,但忽略了高校自创的学校信誉、文化氛围、办学理念等无形资产。目前,学校的专利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是可以按照其在取得时实际成本计价的,而学校信誉、办学理念却不能正确估价。除此之外,在知识经济环境下,还有许多新兴的无形资产,如“985工程”、“211工程”、“重点院校”、“师资队伍”、“关系网络资产”等都不能正确估价,其中最普遍、社会关注度最高的就是师资队伍。知识经济时代,高校之间的竞争实质上是办学质量的竞争,因此高校对师资队伍建设的投入将会不断增加,如不及时加以确认和计量,将导致资产数据严重失真。其次,高校对无形资产价值计量缺乏合理性。《高校会计制度》中,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仅将其开发成功后为取得专利所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计入成本,对于依法取得前所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未计入成本。此计量法无法确认高校自创无形资产的所有价格。

(二)科技成果转化效率较低

科学研究是高校的一项基本职能,除基础性理论研究外,更多的是应用技术研究,为社会的发展提供先进的生产力。高校研发的新技术主要通过技术转让使其发挥应有效力,同时高校也从中获得相应的费用补偿和经济收益。目前我国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率仅25%,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其主要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由于高校职称评审机制的弊端,研究人员更加重视效率较高的基础理论研究,轻视应用技术开发研究;其次,学校对无形资产成果转化投入经费不足;第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投入不足,服务手段落后,技术传导能力弱,配套服务功能跟不上;第四,科技成果转化初期投入资金较大,企业存在投资风险。

(三)缺乏科学的评估核算体系和方法

既使无形资产在新会计制度中受到重视,但对无形资产的管理仍未提出有效的评估核算方法,其价值形成和价值创造过程也未得到科学反映,也没有明确规定关于无形资产潜在价值的核算方法。仅靠现行会计核算体系和方法已无法满足高校无形资产管理需求,无法准确计量其真实成本,如实反映全部价值。学校的无形资产在验收、使用、报废等环节上都无法准确反映出其真实价值;研究人员利用学校条件创造的无形资产,缺乏核定个人与学校所占权重的机制。若学校没有对无形资产进行合理的核算与管理,将导致无形资产账外流失,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

(四)人才流动大,资产流失严重

随着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人才资源配置的作用日益凸显,高校优秀教师的流动性也愈来愈大。随着国家实施“”工程,大量实力雄厚的社会企业和科研单位以优厚的福利待遇广泛吸引高学历、高水平、高技能的优秀人才,促使高校中高水平人才不断流出,随之而去的是学术成果、教改成果、技术工艺、教学经验等,学校声誉和实力水平受到严重影响,导致资产无形中流失。因高校人才激励机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人才开发和培养机制,部分高技术人才纷纷下海从商,造成学校专利技术、学校名誉等无形资产流失。

三、优化无形资产管理的对策

(一)制定合理的管理制度,强化无形资产管理

在无形资产种类繁多的情形下,高校应以提高使用效率、实现保值增值为目的,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原则,建立适应高校又好又快发展的科学化管理制度。首先,成立以国资处为主管单位,校办、科技处、后勤处、图书馆、资产经营公司等部门为二级管理单位的管理体制。以四川某学院为例,国资处全权负责无形资产管理,学院办公室负责校徽、校名及学校标识的使用和管理;科技处负责专利权、著作权、出版权、非专利技术、科研成果等知识产权的管理;后勤处负责土地使用权管理;图书馆负责电子资源使用权管理;资产经营公司负责经营权及所属企业无形资产的管理。其次,建立科学合理的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结合学校实情制定相应的产权归属制度、资产登记入账制度、核算方法及管理制度、审计监督制度、科研成果管理与转化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使无形资产管理有章可循,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

(二)强化无形资产管理意识,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

高校知识密集、幅员广阔,已逐步成为经济社会的中心,也是无形资产产生的主要源头,但其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家下拨的教育事业经费,属国有资产加以科学管理。首先,应加强宣传,提高全校教职工对无形资产管理的重视和法律保护意识,意识到无形资产对高校发展的重大意义。好的科研成果,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能够为学校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其次,高校应推动无形资产转化的奖励机制,科研成果与待遇和职称都挂钩,充分调动教职工创造的积极性。学校在转让教职工创造的无形资产时,除考虑学校利益外,也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使教职工有所期望,调动其积极性。科研成果、专利技术转让收益分配时,学校25%、所在部门25%、课题组50%;对外技术服务纯收益中学校15%、所在部门15%、课题组70%。

(三)建立科学的无形资产确认计价和核算体系

通过科学的方法来确认无形资产的价值和成本,是高校无形资产管理的首要任务。高校应制定科学合理的会计核算体系和方法,加强内部会计核算,克服“收付实现制”会计原则的瓶颈,进行完整的无形资产科目核算。为了充分反映学校无形资产的真实价值,学校各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协调,加强无形资产取得、分期摊销、对外转让的核算,实时监管,探索一套科学有效的无形资产计价和核算体系。

资产会计论文篇11

目前,我国企业缺乏完善的固定资产购置审批制度,企业在购置固定资产时缺乏科学的理念指导,出现盲目购置的情况,不符合企业的长远利益,造成企业固定资产的闲置,或者企业固定资产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增加企业的资金成本。

1.2固定资产无统一的确认标准。

虽然我国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但依然有部分的企业对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无统一严格的规定,部分企业没有将一些符合会计制度规定的确认标准纳入企业固定资产的核算中,部分企业的资产分类凌乱分散,没有一个统一的体系,如一些企业将不属于机器设备的生活用具纳入到机器设备类别中去。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固定资产核算工作的难度。

1.3固定资产帐与物的脱节。

按照相关的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必须要建立用来记载固定资产的名称、购进的时间、规格型号等的实物台帐以及实物卡片,要由企业的使用部门以及财务部门负责管理,定期进行实物盘查,由财务部门进行固定资产账目核对。有些企业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立的不规范,日常管理基础工作比较的淡薄,缺乏对固定资产的清查和盘点,最终导致了账目模糊,记录不清不楚,最终造成了账目流失,或是只是设置了固定资产的总账和明细账目,并没有实物管理账,导致了一些净值为零的仍有使用价值也在继续使用中的资产,没有记录在账内的管理中。

1.4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完善。

由于管理制度的不完善造成实际工作中管理混乱现象普遍存在,还有就是对于企业的资产状况不清楚,造成资产流失的情况存在,而且在企业的内部资产的使用借调没有形成可以有效管理的记录文件,造成固定资产的调拨具有随意性以及不可管理性,许多的记录也都和实际情况不符合,这些问题的存在对于企业来说都是实实在在的损失,企业有必要提高管理的水平来制止混乱现象的发生。

2会计电算化环境下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改进的对策建议

针对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企业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体制,做到“权责分工明确、管理高效有序、过程公开透明、监督检查到位”,具体对策如下:

2.1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购置的审批制度。

企业应该建立健全因定资产购置的审批机制,加强对固定资产购置的审批力度,依据会计制度的相关要求进行固定资产的审批工作,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进行固定资产的管理统计工作,运用计算机实行对固定资产的统一分类。

2.2实行统一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

企业应该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实行统一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将符合确认标准的相关设备纳入到固定资产的核算中,以便实行科学、统一的管理。此外,企业可以运用计算机等设备实行对固定资产的统一分类,避免固定资产的凌乱分散,使企业的固定资产井然有序,方便于企业进行固定资产的核算工作。

2.3加强固定资产帐与物的对等,建立定期盘点制度。

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各部门应该加强企业帐与物的工作,在帐与物电算化工作中实行严格的岗位人员责任制,对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实行定期的考核,一旦发现帐与物的脱节,可及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应成立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可由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及财务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固定资产盘点之前应确定盘点日,财务部门应将盘点日前购入、出售或报废的各项固定资产全部登记入账,避免帐与物工作上出现脱节现象,促进固定资产帐与物对等。

2.4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健全的制度对于管理工作来说是至关重要的,高效的资产管理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资产管理制度。企业应该按照相关规定,实行严格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不断完善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的每项工作都要制定具体明确的规章制度,实行固定资产分级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管理,责任到人,配备专职人员实行专门化管理。保管人员建立固定资产保管帐,要严格出入库单制,财产的增减均应及时反映在出入库单中。对财产的购置、调入,在入库单上登记;对财产的调出、借用、领用,应由领导审批,凭出库单领取财物,保管人员根据出入库单及时在保管帐中登记,以反映固定资产的转移、增减变动情况。此外,企业要加强内部控制制度,配备专门的审计人员,为资产管理起到“增值保值服务”的作用,防止舞弊,及时堵住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漏洞。审计部门不仅要对固定资产的购置、清查和清理进行监督,还要定期对本单位固定资产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提高固定资产的营运收益。审计固定资产是否得到充分利用,是否有账外固定资产以及固定资产有无流失现象,切实解决固定资产保管不善、账实不符、闲置浪费以及非法侵占等问题。

资产会计论文篇12

一、研发支出的账务处理

由于企业研究开发耗费时间较长且开发成功与否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在具体进行账务处理时,需要区分研发费用在开发成功时与不成功时的不同情况,同时还需分别考虑跨年度与不跨年度的不同情况。

(一)开发成功时的会计处理

1.不跨年度的会计处理

按照新无形资产会计准则的规定,研发支出的账务处理为:企业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研究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笔者现结合“注会教材”自创无形资产的举例进行案例分析。

例1:2007年1月1日,甲公司经董事会批准研发某项新产品专利技术,该公司董事会认为,研究项目具有可靠的技术和财务等资源的支持,并且一旦研发成功将降低该公司的生产成本。该公司在研究开发工程中发生材料费5000万元、人工工资1000万元以及其他费用4000万元,总计10000万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为6000万元。2007年12月31日,该专利技术已经达到了预定用途。

教材中甲公司的账务处理为:

(1)发生研发支出: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40000000

—资本化支出60000000

贷:原材料50000000

应付职工薪酬10000000

银行存款40000000

(2)2007年12月31日,该专利技术已经达到预定用途:

借:管理费用40000000

无形资产600000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40000000

—资本化支出60000000

本题中符合准则规定资本化条件的为60000000元,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为40000000元,所以按照规定,发生研发支出时,计入“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的金额为60000000元,计入“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的金额为40000000元。题目所述项目年末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所以年末应该按照“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无形资产”科目。

2.跨年度的会计处理

“研发支出”科目核算内容说明中有关该科目年末的处理为:期(月)末,应将本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本科目年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正在进行无形资产研究开发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

例2:假设例1的研究项目2008年5月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08年以后没有新追加研发费用,那么2007年12月31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如何在会计报表中披露信息?在准则、指南及注会教材中都没有说明,笔者认为应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年末“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的余额仍然应转入“管理费用”科目,结转后“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的余额为零,而由于12月31日该研究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则“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的期末余额应保留在本账户中,需要做的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400000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40000000

2007年12月31日“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应为60000000。年末“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如有余额,应该在资产负债表中披露出来,但是资产负债表中却没有“研发支出”这个项目,此时该如何填报?

笔者注意到资产负债表中虽然没有“研发支出”这个项目,但是新增加一个与“研发支出”比较类似的“开发支出”项目。至于“开发支出”项目反映什么内容,笔者没有发现其他相关资料可以帮助说明该问题,只有在《新企业会计准则实务指南(集团类公司)》会计报表部分对“开发支出”项目反映的内容以表格的方式做了如下的表述:

从上述表格可以看出,笔者认为应该是这样的一个关系:“开发支出”项目的期末余额=年初余额+本期发生额-计入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资产负债表中“开发支出”项目反映内容为本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中尚未开发成功的无形资产的余额。所以,“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期末余额6000万元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开发支出”项目中反映。

(二)开发失败时的会计处理

1.不跨年度的会计处理

会计准则规定,开发阶段的支出满足相关条件,才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那么不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就应该计入当期损益。开发失败即不符合确认无形资产的条件。

例3:假设例1的研究项目在2007年12月31日开发失败,那么2007年12月31日的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1000000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40000000

—资本化支出60000000

2.跨年度的会计处理

例4:假设例2中的研究项目于2008年5月确定研发失败,那么2007年12月31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以及如何进行披露?2008年5月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关于2007年12月31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以及披露问题,由于2007年12月31日没有研发失败的迹象,所以其处理方法与例2完全相同。不同之处在于5月的会计处理。

在5月份确定研发失败时,则不符合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条件。应将”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余额直接转入当期损益。即:

借:管理费用60000000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60000000

二、建议增设“研发损失准备”估计开发失败可能发生的损失

在例3和例4中,由于开发失败,需要直接转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分别为100000000元和60000000元,由于研发费用数目巨大,直接转入当期损益会对当年的利润产生较大影响,甚至可能使企业转盈为亏,这样的处理方法不符合谨慎性原则。

为了解决研发失败后一次性数额巨大的研发费用转入当期“管理费用”对企业损益带来的影响,笔者建议增设一个类似于“坏账准备”的备抵账户“研发损失准备”,其与“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相对应,期末以技术分析其失败的可能性有多大来决定各期应该提取和实际提取的“研发损失准备”。企业每期期末应该计提的研发损失准备=总的投资额×(1-期望成功率),而每期实际计提研发损失准备应为当期应该计提的减去其账户的贷方余额(或加上借方余额)。当期计提研发损失准备时候,会计处理为:借记“管理费用”;贷记“研发损失准备”。待研发成功时,借记“无形资产”,“研发损失准备”;贷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管理费用”。如果研发失败,会计处理为:借记“管理费用”和“研发损失准备”;贷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主要参考文献】

[1]财政部.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40-41.

资产会计论文篇13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其实质是将缺乏流动性但预期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转变为可在资本市场上转让和流通的证券,为发起人转移风险、创造信用、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20世纪70年代以来,信贷资产证券化已成为国际资本市场上发展最快、最具活力的一种金融创新产品。在西方国家资产证券化多年的实践中, 已产生了资产证券化业务会计确认问题的一系列财务会计准则,目前,在我国资本市场下,探索和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对推进金融市场建设具有积极意义。2005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开发银行和建设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并于2005年12月和2006年4月共发行了130亿元资产支持证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建立了适合我国国情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政策框架和风险防范机制。《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的公布,为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多个参与机构的会计处理问题的规范扫清了障碍。

二、银行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

当前我国资产证券化实践中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最多,发展最为迅速。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众多的参与主体中,银行作为发起人参与了证券化交易的构造、SPE的设立,对转让资产提供内部信用增级,并以服务人的身份对基础资产提供服务等,下面将从发起人的角度分析银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

我国目前采用风险报酬分析法为主,金融合成分析法为辅的会计处理原则。国际上的会计处理分为:风险报酬分析法和金融合成分析法。我国早期采用的是风险报酬分析法,随着资产证券化的不断发展,确认风险报酬的实质性转让越来越困难,我国开始采用风险报酬分析法为主,金融合成分析法为辅的会计处理原则。对于资产转移是否终止确认,应该首先判断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的转移程度,根据其不同的转移程度采取不同的确认方法。对于金融资产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和尚未转移的,用风险报酬分析法进行确认;对于仍保留重大风险和报酬的金融资产,用金融合成分析法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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