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政策论文实用13篇

关税政策论文
关税政策论文篇1

区域经济的不平衡和地区经济差距的存在是各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逾越的经济发展阶段,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在其经济发展过程中,都曾出现过不平衡发展和不同程度的地区差距问题,而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地区经济差距问题表现的更为突出。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主要体现在东、中、西部三大经济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上。从总体看,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而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比较低,特别是地域辽阔的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最低主要可以这样认为,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滞后是造成我国现阶段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主要因素。当然,造成我国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滞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有东西部经济发展历史上形成的差距以及西部地区地处内陆、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等对西部经济发展形成的制约等客观方面的原因,也与我国政府制定和实施的经济政策,特别是财税政策有关,从一定意义上说,当前我国实施的财税政策是造成我国的原因之一。不可否认,近年来,中央政府实施了相应的产业政策、投资倾斜政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等多种措施,旨在通过加快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以缩小我国经济发展差距,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但是,实际上,我国地区间经济发展差距,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之间经济发展差距并未因此而缩小,反而还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区域经济发展的巨大差异已成为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关键问题。因此,从财税政策角度考察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问题,就显得尤为必要。

二、我国现行财税政策在协调区域经济发展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协调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作为宏观调控手段之一的财税政策,是政府作用于经济的重要手段。这是由于政府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协调,通常是通过对财政资源这种公共品在各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动态配置来实现的,财税政策是政府配置财政资源的制度基础。财税政策是政府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对一部分社会产品进行集中分配所采取的宏观调控措施。一方面,作为政府分配财政资源的依据,实现着政府在各区域公平配置财政资源的功能;另一方面,它为各市场主体提供市场信号,借助市场信号影响区域市场主体的行为,最终引导资源、要素和产品在区域之间重新配置,以缩小由于资源禀赋、历史原因及市场机制自发作用而形成的地区经济差距。由此可见,财税政策对于区域经济的干预不是取代市场,而是在市场调节的基础上,针对市场机制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失灵领域进行调节和引导,是运用政府和市场“两只手”,保持发达地区经济持续增长,促进落后地区经济发展、实现区域经济协调的重要工具。但是,由于我国现行财税政策存在问题的限制,降低了其在协调区域经济发展方面作用的发挥,其突出体现在分税体制不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规范、税收优惠政策不合理等方面,具体包括:

(一)财政政策方面

1.现行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在1994年我国推行的分税制改革中,中央按“基数法”进行税收返还和体制补助,由于东部地区扩张基数的能力远高于中西部地区,中西部各省财政收人基数低,这样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自然接受的返还就多,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则取得的返还就少,这种税收返还未能发挥它在协调区域经济发展中应起的作用,致使富的地方愈富,穷的地方更穷,不仅未能解决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地区财力分配不均和公共服务水平差距过大的问题,而且以体制方式肯定了这种差距,加剧了地区间的差距。

2.财政投资资金来源于政府财政资金和国债资金,融资渠道单一,资金规模较小,资金使用的政策性不强,投资结构不合理,投资效益低。

3.专项拨款和结算补助分配办法不规范,随意性大,分配结果使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反而得到更多的拨款,不但未能解决公共服务能力均等化问题,反而使东西部差距进一步扩大。

(二)税收政策方面

由于地方税制以及税收优惠政策、资源税、生产型的增值税等现行税收制度存在的明显缺陷,使统一的税制在不同的地区产生了不同的税负效应,影响了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不合理的税收政策对地区间经济发展差距甚至起到了“逆向调节”的作用。

1.地方税制设计不合理。地方税制既是地方政府取得财政资金,支持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制度基础,也是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调节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我国现行地方税制设计不合理,严重制约了其对区域经济发展所具有的调节作用的发挥。其具体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一方面现行税收制度中作为以第三产业为主要税源的营业税是地方政府的固定收入,我们知道,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与区域产业结构高级化存在正相关关系,即区域产业结构愈高级化,该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愈高。由此可见,经济发展落后地区第三产业不发达,税源极为有限,造成地方财政收入不足;另一方面地方政府既没有独立的地方税收立法权,也没有独立的税收减免权,不利于调动地方积极性,这严重制约了地方资源配置效率。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减免权,但在具体实践中,由于税务部门及各地方政府没有权限依据经济发展现状对税收政策进行调整,也就导致税收政策中存在的制度性缺陷不能得到及时的纠正和调整。

2.税收政策的调整并没有使中西部获得比东部地区更多的税收优惠,西部地区的税负仍然重于东部地区。综观我国已付诸实施的无论是西部大开发中的税收优惠政策,还是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中部崛起中的税收优惠政策,它们无一不是从我国东部开发中所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中移植过来的。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之所以在东部经济发展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是由于这些优惠政策东部享有,而中西部不能分享所造成的。但当这些优惠政策从东部移植于中西部时,东部地区并不丧失对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权。况且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没有体现出产业导向,对国家需要优先发展的产业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并无特别的鼓励措施,对产业结构的引导能力不强。目前,西部地区迫切需要发展的是交通、能源、原材料等基础产业以及高科技产业,而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行业倾斜度却明显不够。因此,寄希望于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来实现缩小东西部经济发展差距,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就显得力不从心。

3.现行税制结构存在的问题。1994年税制改革后,“生产型”增值税使资本有机构成高的产业的税负重于其它产业。我国西部地区依其优越的自然资源条件,形成了以资源开采、重工业等这些资本有机构成高为特色的产业布置格局;加之对“生产型”增值税转型试点改革的优惠措施,时至今日还没有惠及到西部地区,所有这些,都使得西部地区产业税负增加,从而不利于西部优势产业的发展。同时,现行的资源税制度由于税率过低,征税范围有限,加之政府对资源产品所实行的价格管制等。这种粗糙的资源税制度造成了自然资源的巨大浪费,同时也不利于西部地区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财政优势

综上所述,新税制实行以后,中央财政在全国财政中比重大幅度上升,而中西部地区所获得的税收返还在全部税收返还中所占比重下降,表明中西部地区相对较重的财政税收负担不但没有得到减轻反而进一步加重。中西部地方财政困难较大,不能像东部地区财政那样对企业进行较多的税收返还,因而中西部地区企业所承担的实际税收负担相对较重。在各地以税收返还政策吸引外部投资的竞争压力下,中西部地区的地方财政本已入不敷出,对企业拿不出较大力度的税收返还措施。显然,这样的税收政策强化了东部地区特别是沿海地区的积聚效应,使得沿海地区有了更强的比较优势,加大了东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差距。

三、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财税政策选择

(一)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

1.建立有效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我国实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主要是以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比重这个指标来衡量中央与地方的分权情况,其一般也作为中央调控能力的标志;同时这个指标也以全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为参照。全国财政总收入占GDP的比重在很大程度上是指各级政府所取得公共物品占社会物品总额的份额,是国家汲取能力的标志,也是国家行政的物质基础。从理论上讲,由这两个比重组成的曲线图一般来讲不会出现交叉,假如交叉情形出现,就说明财税体制安排出现了问题:即或是中央财政集权过度,或是分权过度;或是国家汲取公共物品能力过强,或是偏弱。所有这些都会影响到地方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能力和地区间的财政均衡,进而影响到转移配置制度的实施。一般而言,中央财政只有在财政初次分配中占有较大的比重,才能保证有足够的财力用于对地方的转移支付,才能通过转移支付逐步促进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逐步缩小地区差距。

2.建立以横向均衡为首要目标的转移支付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包括纵向平衡和横向平衡,前者是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拨款,后者则是为保证各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水平基本均衡而给予的补助。事实证明,落后地区在基础设施方面的投资需求量要比发达地区更大,与落后地区相比,发达地区的财政资金的边际效用是递减的,这就需要中央政府从整体利益出发,借助转移支付的方法在地区之间实现预算调剂,增加财政资金的边际效用,以实现横向均衡目标。

(二)协调区域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选择

1.优化地方税制设计,扩大调节范围,增强调节能力。首先,应确定地方税种构成。在我国目前财税体制条件下,应明确建立以营业税和所得税为主体,以财产税和行为税为补充的地方税制度,这不仅可以理顺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改善地方政府财政拮据状况;而且有利于遏制地方政府借助不正当手段筹集财政资源。其次,赋予地方政府在地方税种范围内的相机抉择的税收决策权。这既可以弥补我国现存的税收制度缺陷,也可以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提高税收政策效率。

2.调整税收优惠政策,建立以产业导向为主体的税收优惠体系。税收优惠要从传统的以区域优惠为主转向以产业优惠为主。改变我国目前实践中产生众多负面因素的区域导向税收扶持政策,实行统一、规范、易于操作的产业导向型税收优惠政策。通过税收政策和产业政策的相互配合,推动中西部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

3.优化税制结构,适当降低落后地区税负。一是对中西部地区实行积极有效的税收减免政策,应特别强调以中央税的减免为主,真正体现国家对中西部等落后地区的实际扶持。二是进一步扩大增值税转型的试点范围。使这项具有税收优惠性质的政策及早惠及于西部地区。实现“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刺激和鼓励投资,给该地区创造一个经济快速发展的机遇和环境;三是要实行吸引投资的税收政策。对投资于中西部地区的企业,实行特殊的税收优惠待遇。这里着重强调的是这种特殊的税收优惠待遇,只能是投资于中西部的企业所独享的。例如对外来投资者以来源于中西部的税后所得再投资于中西部地区的,实行全额退税的鼓励政策等。四是完善资源税制度。资源税制度改革应遵循适当提高税率、拓宽征税范围的思路。一方面利用资源税税负转嫁功能,提高资源产品消费者的消费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另一方面利用资源税的分配功能,改善资源产品生产地地方政府财政状况,更好地发挥其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调节作用,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关税政策论文篇2

[关键词]关税;理论;研究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2)36-0006-03

1国外关税理论研究

11国外关税理论定性研究

关税政策是国家宏观政策重要的内容。关税理论的产生与贸易理论、贸易政策紧密相关,具有强烈的时代感。重商主义时期,托马斯孟(Thomas M)和斯塔夫(WStafford)提出了实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的理论,理论主张利用关税保护本国的商品,防止本国贸易受外国商品的冲击,同时提出为鼓励本国出口贸易,应该减免本国出口关税。重商主义的贸易保护政策中,关税体现出保护职能。自由贸易理论的最初倡导者称之为政治经济学之父的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提出了与重商主义相对立观点——自由贸易主义,他们的观点认为国家与国家之间的贸易应该自由化,国家应该降低关税来促进自由贸易,取消其他贸易限制。在此研究基础上马歇尔(AMarshall)和俄林(BOhlin)等人提出了相对需求理论、国际贸易和国际分工理论,有效补充和完善了自由贸易主义理论。美国的汉密尔顿(AHamilton)和李斯特(FList)是贸易保护理论的倡导者。汉密尔顿主张美国应该利用关税政策保护当时美国幼稚工业的发展以摆脱英国殖民经济统治而发展本国经济。通过对相关产业的保护,使其具备国际竞争力。经过二十年的保护关税制度,美国工业的发展具有竞争实力。李斯特认为自由贸易主义只有在两个工业发展水平相近的国家中实行才有利于实现双方互利,而那些落后的国家必须通过关税壁垒来保护本国的工业发展。凯恩斯(JYKeynes)在20世纪 30 年代提出的超保护主义理论把关税和就业理论联系了起来,他认为通过关税限制来促进顺差,进而可以促进国内需求,刺激就业。20世纪50 年代保罗?普雷斯(Paul Prebisch)、辛格(HM. Singer)从发展中国家的角度出发,提出了“—中心”理论,他们认为在国际分工中,发展中国家处于位置,自由贸易只对发达国家有利而对发展中国家不利。因而他主张发展中国家使用保护关税政策对其国内产业进行适当保护,主张建立合理的关税保护制度,既不要过分放开也不要过分封闭,循序渐进地放开关税,通过适度的放开来使本国的厂商和企业参与到国际竞争中。普雷斯的观点是从发展中国家的立场提出来的,对我国的贸易政策和关税政策的制定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12国外关税理论定量研究

Krol(1996)、Magee,Terribile and Hornton(2000)都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相关研究分析。Krol(1996)运用向量自回归的方法,检验了日本(1890—1970)的内生关税模型。发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关税的变化是内生的,然而关税的设计并非用来促进经济活动,而是反应于宏观经济的扰动。在有效保护率的研究领域,Barber(1955)首次运用有效保护率分析了加拿大的关税政策。Corden(1966)从理论上对有效保护率进行了系统的阐述,将有效保护率定义为对某种产品生产增加值提供的一种保护率,也就是某一产品相对于自由贸易下单位增加值提高的比率。Leith(1971)采用CES 生产函数考察了放松要素间替代弹性为零等假设对有效保护率计算的影响。

关税政策论文篇3

出口退税,是指当商品出口时,将该商品在国内生产、流通、出口环节已缴纳的间接税退还给出口企业的制度。

一、出口退税政策的理论依据

关于出口退税的经济思想很早就有人提出,法国的重农学派的先驱布阿吉尔贝尔最早提出进口商品征税出口商品免税的思想,他认为,“出口税丝毫不应轻饶,而应全部取消,因为它是国王和王国前所未有的敌人。”亚当・斯密在《国富论》则认为高关税比低关税危害更大,出口税比进口税危害更大。他指出在各种奖励出口措施中,要数退税最合理。商品输出国外时退回其国内交纳的一部分或全部税金,既不会使货物的输出量减少,也不会驱使资本违反自然趋势转投入某些特定产业,破坏社会资本的自然平衡和劳动的自然分配。虽然亚当・斯密首先提出了出口退税的思想,但他仅从自由贸易有利于商品出口的角度考虑,没有从税收来源去认识。直到大卫・李嘉图才从税收来源及转嫁认识出口退税,他宣称如果没有出口退税,那么对出口商品的征税会完全落在外国消费者身上,该国政府支出的一部分就将由外国的土地和劳动所有者负担。这些古典学者都是从总体上来阐述出口退税政策的必要性[1]。

现在的一些学者也从更广的角度来阐述出口退税的理论依据,金兴健(2002)主张采取出口退税这种十分必要的成本竞争手段来刺激出口,而不主张使用货币贬值这种价格竞争手段来刺激出口[2],而汤贡亮(2003)认为,理性的出口退税是消除出口歧视的中性政策,而不是鼓励出口的优惠和补贴措施,他首先说明了彻底退税在按照消费地征税和生产地征税下的两种情况,提出理想的出口退税是“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彻底退税”,并分析关贸总协定中的条款,最后得出结论:理想的出口退税并不是鼓励出口的优惠和补贴政策,而是消除出口歧视的中性措施,现实的出口退税制度应该是中性与非中性税收政策的有机结合,在以理想的出口退税为目标的前提下,出口退税还可以服务于政府其他政策目标[3]。因为出口退税作为一种特定的税收政策,与整个税收制度设置相比,既有共同的一面,又有特殊的一面。共同面表现为出口退税设置同样应考虑理想状态与其他政策目标的统一,同样是中性与非中性政策的结合:特殊面表现为出口退税并不是单纯的国内税制度,而是一种涉外税收制度,因此其设置必须尽量符合国民待遇原则,减少其对自由贸易产生的扭曲效应。

刘剑文(2004)从间接税的转嫁性强调出口退税的必要性,指出出口退税作为一种宏观的调控政策,在各国追求贸易自由化的时代背景下,是WTO的公平贸易原则所认可,是鼓励各国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来竞争[4]。朱智强、张晓丽(2004)则认为,出口退税制度的定性问题应该跳出从“中性税收原则”的角度去探讨,应该以是否实现政府既定的长期经济战略目标为依据,也就是当前的出口退税政策应该为现行实施的“走出去”战略服务[5]。他们分析了“中性税收政策”虽然是理想状态,但由于现实困难所以难以实现,如果还要坚持以此为目标,会影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降低征退效率,并且容易丧失出口退税政策的灵活性和权威性,因此以中性政策作为其理论依据是不合适的。而“非中性税收政策”同样也是不可取的,因为“多征少退”虽然是目前中国长期施用的政策,但会导致出口商品成本的增加,降低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进而挫伤出口企业的积极性,而“少征多退”的模式一方面会带来巨大的财政压力,另一方面是被视为出口补贴,有招致其他贸易国报复的风险。而“中性和非中性相结合的税收政策”似乎也并没有把出口退税的理论依据阐述的更有说服力,反而是更模糊,所以他们提出跳出是否属于中性政策的框架来讨论,以服务于当前的外贸政策作为其政策目标和理论依据。

二、出口退税率调整研究

出口退税率调整是出口退税政策的中心环节,我国出口退税率的调整经过了四个主要阶段:

第一阶段(1985年4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退税率按出口货物的种类确定,档次多,矛盾大,比较复杂,难以掌握。

第二阶段(1994年1月1日至1995年6月30日):退税率比较简便,在实施增值税零税率的同时增加了适用消费税应税货物的退税额,从理论上讲,这一阶段的退税率或退税额在形式上,体现了出口货物“征多少、退多少、不征不退、彻底退税”的原则。

第三阶段(1995年7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出口退税率变动比较频繁。体现了出口退税与外贸发展,国家财政收支状况之间紧密的关系。1995年起退税率平均降低3个百分点,由原来的17%、13%、6%下调到14%、10%、3%,1996年进一步下调到9%、6%、3%。到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后,开始上调为14%、11%、9%,1999年再次上调为17%、15%、13%。

第四阶段(2004年1月1日至今):新机制实施中,出口退税率调整进入频繁调整阶段,为了适应结构性调整出口产品的需要,实施的出口退税率包括了17%、16%、15%、14%、13%、11%、9%、5%七个档次,其中适当调高部分劳动密集型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

出口退税率调整是出口退税政策中对中国出口贸易产生影响最为广泛和深刻的因素,关于出口退税率的研究探讨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首先,关于退税率的调整对出口贸易产生的各种效应,李万甫、马衍伟(2000)指明出口退税政策时效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出口退税率的调整能够产生以下效应: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的乘数效应、提高出口商品非价格竞争力的替代效应、扩大海外净需求的出口效应、平衡预算收支的财政效应[6]。2004年1月1日中国出口退税率平均水平降低了3个百分点,扈启曙、李双燕(2004)就通过分析这次调整对政府和企业以及对整个国家的宏观经济可能带来的后果[7],阐述了此次调整对于缓解中央政府财政压力,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促进企业资金周转的正面效应,同时也指出了可能带来的出口增长率下降、部分出口企业面临压力、地方政府受到冲击等负面效应,但是他是着重从理论上进行了定性的分析,而陈平和黄健梅(2003)不仅从理论上系统阐述出口退税对出口盈利性,继而对出口规模的作用,而且他还运用基于ECM模型的协整分析、Panel Data分析等实证分析工具来探究这种出口退税率调整的双面效应[8]。董皓、陈飞翔(2004)在基于1985到2001年滞后一期的时间序列数据,定量研究退税政策的出口鼓励效应[9]。谢丽芬、谭晶(2005)通过分析2004年新出口退税政策对加工贸易的效应,得出了此次调整可以产生促进产业升级和出口产品业结构升级的正效应,但是同时也会带来一些负效应,比如影响国内的价值链,增大贸易摩擦,加剧利用加工贸易走私等等[10]。严选晨、夏鸣、王进猛(2001)分析了1994年以来各次出口退税率调整所引起的出口贸易增幅的变化,以及各年份中出口退税额占出口总额的比重,得出结论:出口退税是对出口贸易的有力支持,而净出口增加能带动国内经济的增长,所以出口退税实际上是国民经济增长的推动器,而出口贸易的增加又会导致出口退税的增长[11]。张友仁(2003)则以不完全竞争为基础,运用库诺双头模型(Coumot Duopoly),分析出口退税政策对出口贸易的影响。其基本观点是:出口退税不仅有利于本国厂商在国际市场中获得较大的市场份额(即出口促进效应) [12],而且还可以增加本国厂商的利润(即利润转移效应),改善本国厂商在与其他国家厂商的非合作性竞争中的相对地位。熊效冉(2008)针对2007年7月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中主要涉及“取消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商品的出口退税,下调2 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商品的出口退税”,研究了2007年1月至9月的出口总值尤其是退税率调整的产品出口变化,分析了退税率调整的正面影响有防止国内资源流失、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良性循环、缩减贸易顺差间隙、缓解国际贸易摩擦、优化产业结构、改变外贸出口增长方式,同时对企业或行业有负面作用主要是出口成本增加、减少了经营利润[13]。

其次,关于出口退税率的结构性调整对出口贸易的影响,阎坤、陈昌盛(2003)利用1985―2000年的时间序列数据进行OLS分析,得出结论,政府调整出口退税率仅仅影响从事一般贸易出口企业的行为与决策,从贸易结构来看,一般贸易基本上占总体贸易的不到五成[14],所以应该对出口退税率作结构性调整。屠庆忠(2003)通过建立国家层次出口退税行为的概念模型,其中指出了国家对外贸出口的预期增长率应构成决定出口退税率的约束条件,并且进一步说明了针对不同的出口商品,退税率的设定应体现出一定的差异性,按照结构优化的要求,突出重点,许多资源性产品与初级产品的出口设置较低的退税率有利于改善出口国的国民福利[15]。方谭(2004)认为出口退税率下调是一种“中长期利好”,对出口贸易的结构改善和可持续发展大有裨益[16]。陈军才(2005)运用现代时间序列分析中的干预分析方法,并且将出口商品分成了22大类,分析了2004年出口退税率结构性调整对各类出口产品的影响程度,指出此次调整只对少数产品的出口有一定的正面影响,而且影响并不显著,对绝大部分产品的出口都有负面影响[17]。邓远军(2005)以微观分析的方法,从出口退税对出口企业的出口产品结构及出口方式影响的分析得出结论:出口退税对外贸出口的整体影响有限[18]。

最后,关于最优出口退税率的研究,耗散结构理论(The theory of Dissipative Structure)是1969年由比利时自由大学物理学教授普里戈金(J.Pryogin)提出的,通过综合考虑各项影响因素的变动情况,应适时调整本国的退税率结构,在各种动态因素的影响下把握一个最佳的退税率结构[19]。阎坤、陈昌盛(2003)认为,一国的出口退税率最优点应该在这样的位置“由出口增长所引起的税收的边际增长率应该等于退税支出的边际增长率”[20]。陈红伟(2004)在受到最优税制的启发下,利用数学模型得出关于最优退税率的结论:当出口产品为两种或两种以上时,只有设置复退税率才可能实现最优,而最优的复退税率则应该使每种产品的边际出口贡献相等,使出口退税率与法定征税率趋于一致[21]。

三、小结与启示

近年来,中国越来越重视出口退税政策的积极应用,也相信这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中国出口贸易灵活应对国际贸易条件的变化,出口退税政策也有其复杂性,主要涉及“退多少、谁来负担、怎么退、如何保障”四个重要因素,任一因素的调整都会对该政策的效果产生影响,即使探讨政策中单个因素的影响,也可涉及出口贸易、出口产业或出口企业,因此,更多全面深入的学术探讨能为该政策的制定依据和具体实施提供新的思路,促进出口退税政策消除消极作用、发挥积极作用,保持其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

参考文献:

[1]刘剑文.出口退税制度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59-64.

[2]金兴健.人民币贬值政策与出口退税率调整的比较分析[J].财贸研究,2002,(2):67-70.

[3]汤贡亮.坚持出口退税中性原则:出口退税率不宜下调[J].涉外税务,2003,(9):5-6.

[4]刘剑文.出口退税制度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59-64.

[5]朱智强,张晓丽.出口退税制度的理论依据及政策建议[J].税务与经济,2004,(1):69-71.

[6]李万甫,马衍伟.提高出口退税率的政策效应分析[J].涉外税务,2000,(12):46-49.

[7]扈启曙,李双燕.中国调整出口退税税率的双面效应初探[J].现代财经,2004,(2):33-34.

[8]陈平,黄健梅.中国出口退税效应分析理论与实证[J].管理世界,2003,(12):25-30.

[9]董皓,陈飞翔.中国出口退税政策的鼓励效应[J].国际贸易问题,2004,(7):13-16.

[10]谢丽芬,谭晶.新出口退税机制对加工贸易的效应分析[J].商业研究,2005,(4):160-162.

[11]严选晨,夏鸣,王进猛.WTO与中国出口退税制度的完善[J].涉外税务,2001,(2):19-23.

[12]张友仁.出口退税与出口促进: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分析[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3,(4):113-114.

[13]熊效冉.出口退税率调整对出口贸易的影响[J].内蒙古统计,2008,(1):28-30.

[14]阎坤,陈昌盛.扩大出口与财政税收的关系[J].经济研究参考,2003,(29):2-15.

[15]屠庆忠.国家出口退税行为的理论分析[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3,(11):31-34.

[16]方谭.出口退税率下调引发外贸新变化[J].中国水运,2004,(2):51.

[17]陈军才.出口退税对外贸出口影响的实证分析[J].统计教育,2005,(5):22-24.

[18]邓远军.出口退税改革效应再分析[J].涉外税务,2005,(4):25-29.

关税政策论文篇4

2、完善减免税管理,严格执行相关减免规定,堵塞管理漏洞。

三、加强调研工作。做好增值税转型的调研和准备工作,积极应对流转税制改革。一要科学测算增值税转型改革税收收入的影响,按要求进行测算上报,为上级机关决策服务;二要加强对环境保护税收政策以及中部崛起税收鼓励政策的研究;三要清理、规范流转税优惠政策。

四、按照精细化的要求抓好日常管理。1、加强税源管理,重点是税源监控和对本地区重点税源的管理;2、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首先,要加强对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严格按照总局规定的标准认定一般纳税人,坚持“三约谈一核实”的要求,把好实地核查、领导审核关,同时做好一般纳税人核查、审批等环节的工作,将年审纳入到日常管理中来;3、巩固和提高金税工程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运行质量。强化考核,以考核促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责任人,如有重大事件发生要向分局金税工程领导小组及时书面报告情况,确保金税工程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运行质量在全市名列前矛。4、加强发票管理,在一般纳税人中大力推广防伪税控系统版普通发票使用,提高个体工商户发票使用率;五是完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严格依照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规范操作行为,积极探索,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逐步完善“一窗式”管理模式。重点是做好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工作。

五、推进流转税信息化建设。

1、做好建立流转税工作平台的准备,根据分局实际向上级

提出流转税工作平台的各项需求的建议,确保明年九月份前完成;

2、进一步提高金税工程数据采集和传输质量;

3、积极推行“一机多票”系统,认真核实一般纳税人增值

税普通发票(不含商业零售)的用量,做好企业DOS版开票金税卡的更换工作;

4、协助技服单位搞好企业端开票系统升级培训工作;

5、做好前期准备,有计划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月认证量在100份以上的一般纳税人中推行“网上认证”工作。

(二)所得税管理

一、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政策管理,做好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和培训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进一步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主要包括政策、税源、征收、减免税和资料管理五方面的内容。

(1)在政策管理上,做好所得税政策宣传、政策执行落实、政策执行情况检查三个环节的工作。

(2)在税源管理上搞好所得税税源册籍管理,抓好税源普查工作,掌握税源动态变化情况。

(3)在征收管理上,健全纳税申报、征收方式的确定到税款入库等一整套管理程序。

(4)在减免税管理上,做到“三个严格”,即严格执行政策、严格申报程序、严格按权限办理。

(5)完善资料管理。使资料管理贯穿于所得税规范管理的全过程,建立所得税纳税资料的收集、整理、传递、归档保管、反馈等制度。

三、根据税收管理精细化的要求,进一步搞好所得税规范管理。建立税源登记制度,加强部门配合,主动取得工商、国税部门支持,定期核对纳税人的登记资料,发现漏征漏管户应及时补办税务登记并纳入正常管理。并及时对企业的各项有效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归类,并将这些资料进行适当数据处理。

四、严格加强对纳税人的收入管理,监督企业如实反映收入,严格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收入的实现;

五、加强预征管理,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确定预缴的期限和金额,并严格按确定的金额预征企业所得税。

六、大力清理欠税,建立台账,逐户逐月落实收入进度和压欠情况

七、根据汇缴清缴改革要求,落实好20__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清缴工作,组织召开了一次由企业所得税纳税单位的财务负/:请记住我站域名/责人、办税人员参加的专门会议。安排布置二0__年度的汇算清缴工作。

八、进一步加强对纳税人的减免税、财产损失及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核报批,对按税收法规及有关规定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方执行的税前扣除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对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查,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的,一律进行纳税调整,不得税前扣除。做到及时调查核实,严把政策关口,严格报批程序。

(三)征收管理

一、以提高征管“六率”为主要目标,围绕“征管六率”分析、查补征管漏洞,加强税源的有效控管,不断提高分局征管质量,认真做好催报催缴工作,如实编报征管质量考核表。

二、加强与其他部门的信息交换与沟通,继续加大对辖区内漏征漏管户的清理,及时做好新办户的税务登记工作,及时、妥善地解决税收议,提高管辖争工作效率。

三、核实在册的税务登记户和注册登记户,及时发现和处理准备逃跑或已失踪纳税人,清理非正常户,追缴相关证件,并配合稽查部门追缴流失的税款。

四、认真做好个体税收的管理,积极探索科学的个体经营信息采集方式和公平、公正、先进的定税方法,完善电子定税管理办法, 及时调整行业参数水平。

五、结合实际推行经济、灵活、便利的多元化申报方式,做好同城办税各环节的协调工作,认真落实好下岗再就业个体经营者的税收优惠政策,公正执法,优质服务。

六、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继续完善税收管理员职能,提高征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七、加强纳税服务。进一步改进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水平,把公开、公平、公正执法作为管理与服务的结合点,以优质的税收服务引导纳税人提高依法纳税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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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政策论文篇5

[中图分类号]F810.422 [文献标志码]A

当今,企业竞争力的进一步提升,乃至一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已越来越依赖于技术创新,而通过税收激励政策来引导和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已成为各国普遍使用的一项举措,我国也不例外。据统计,1996―2002年我国的技术创新政策中税收政策占25.93%,成为我国政府激励技术创新的最重要手段。[1]近年来,在实施自主创新战略背景下,我国政府更是加大了利用税收政策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力度。那么,各项税收激励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实际作用如何?影响税收政策激励效应的因素有哪些?本文拟基于河南省有关企业的问卷调查对上述问题进行定性评价和定量分析。

关于技术创新税收激励政策存在的理论依据,国外学者多从经济增长和市场失灵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其理论较为成熟。近年来,国外学者研究的重点主要集中在税收激励政策工具的有效性检验方面,研究的方法多为定量分析,以为政策设计提供依据。比如,Bloom等[2]用METC法,从降低企业研发成本的角度比较了研发税前扣除和研发税收抵免两种税收激励工具的效应;OECD[3]用Bindex法测算了G7国家之间的税收激励强度。大量的研究采用的是计量经济学方法,主要依靠调查或者数据分析,估算企业研发投入对税收激励的弹性系数以分析两者之间的相关性。Guellec 等[4]回顾了1980年代以来的有关研究,发现虽然在影响程度上很难得出关于研发税收激励效果的一般结论,但大部分研究表明税收激励能够刺激企业的研发投入。

关于我国税收激励政策的效应,国内学者从早期的宏观层面和以描述性说明为主的定性分析,逐渐转向微观层面的理论实证。如朱平芳等[5]考察了上海市政府的税收激励政策对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及其专利产出的影响,发现政府的科技拨款资助和税收减免这两个政策工具对大中型企业增加自筹研发投入具有积极效果;夏长杰、卜伟等[6-7]考察了企业研发投入与增值税之间的关系,认为我国增值税与企业研发投入之间呈负相关;王苍峰[8]分析了税收减免对我国制造业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发现税收减免政策明显促进了内资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但对外资企业影响并不明显。

不同于上述国内研究多采用地区或行业等宏观层面统计数据,本文拟通过问卷调查形式获取企业微观层面的第一手数据,以期更真实地了解企业对税收激励政策的反应。目前国内大多数研究比较注重的是单个政策工具的有效性,而本文重点考察现行不同的税收政策工具和激励方式同时使用的效应,以便为相关政策的调整和设计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参考意见。

一、问卷调查与数据取得

为保证问卷回收的有效率,问卷的设计要有针对性且内容简洁,考虑到财务数据的敏感性,出于商业保密的原因,企业不愿意提供原始的客观数据。因此,我们设计问卷调查的大多数问题,要求用等级量度的方法回答,度量标准为1~5分,由被调查者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对每项问题进行回答。

问卷内容主要有:(1)研发投入强度(最近1年研发经费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重);(2)企业实际税负状况;(3)税收激励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实际作用;(4)影响技术创新税收激励政策有效性的因素。问卷调查的对象是河南省相关企业,数据收集是在2008年4月,共发放问卷160份,回收有效问卷72份。问卷调查表填表人中副总经理为25人,其余为财务负责人、财务经理或财务主管,被调查企业中机械设备仪表类33个,电子信息类19个,生物医药类14个,其他行业(能源、材料、塑料、服务咨询)6个,占比分别为45.83%、26.39%、19.44%、8.34%;其中大型企业9个,中型企业23个,小型企业40个;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有44个,非高新技术企业28个。要说明的是,虽然2008年正式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2009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增值税转型改革,近年来也出台了一些新的“促创型”财税政策,但考虑到新政策实施的效应时滞以及对未来政策调整方向的探索,本文的调研数据虽取自2008年4月,但仍有一定的说明价值;另限于篇幅,本文仅列出样本企业基本信息,未列出样本企业的其他数据。

二、定性评价

1.企业实际税负状况

问卷列出了所得税、流转税以及总体税负3项,并给出了实际税负“很轻”、“较轻”、“一般”、“较重”和“很重”5个等级(分别为1、2、3、 4、 5分),样本企业实际税负状况见表1。

2.各项税收激励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实际作用

理论意义上税款的计算公式为:税基×税率=税额。公式中任何一项的减少或降低都意味着纳税人(企业)是受益的,即对企业技术创新都是一种激励。因此,从税收优惠对税收要素的影响上看,与此相关的税收激励方式可分为税基式、税率式和税额式3种。问卷列出了10条税收激励政策,并按税率式、税基式和税额式顺序排列,给出了实际作用“很小”、“较小”、“中等”、“较大”和“很大”5个等级(分别为1、2、3、4、5分),由被调查者判断各项具体税收激励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实际作用大小(如表2所示)。

由表2可知,政策A的激励作用最大,其他激励作用较大的政策依次为J、I、H、G。在排名靠前的政策中,从激励税种看,有4项政策属于所得税,仅有1项属于流转税;从激励方式看,排名第1位的是税率式激励(1项),随后依次为税额式激励(2项)与税基式激励(2项)。这说明,所得税(优惠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和所得税额减免)激励仍然在我国的税收激励政策中占主导,而税额、税基式激励方式发挥的作用日益显现。其中,税额式激励方式的作用似乎更大一些,这可能是因为目前对享受税基式优惠政策的限制条件还比较多,影响其作用的发挥。

另外,有3项政策的实际作用表现中等,依次为D、E、C,这3项政策均属于流转税范畴,说明我国流转税激励作用还不是很大;而B、F这两项政策的作用较小,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3.影响税收激励政策有效性的因素

问卷根据样本企业基本信息,列出了7项影响税收激励政策有效性的因素,要求被调研者从中选出3项最大的阻碍因素。由表3可见,因素b被列为第一影响因素的企业最多,占25.0%;其次为因素e(占17.6%)和因素g(占17.1%)。另外,将a和d两因素视为3大影响因素的企业分别占到15.3%和13.0%,也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说明它们仍然是具有较为广泛影响的因素。最后,选择c和f因素的企业虽然较少,但其阻碍作用也不容忽视。

三、定量分析

1. 变量的选取

与大多数文献类似,以河南省机械设备仪表、电子信息和生物医药3个行业66家样本企业研发投入强度为被解释变量,以调查问卷中作用强度中等偏上的税收激励政策为解释变量,同时考虑到对样本量的基本要求,构建了如下模型:

lnYFi=β+βGXlnGXi+βTZlnTZi+βKClnKCi+βZZlnZZi

+βZJlnZJi+βXZlnXZi+βGMlnGMi+βHY1lnHY1

+βHY2lnHY2+εi

式中,i为样本企业下标(i=1,2,…,66),YF为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其他符号说明见表4所示。

2.回归分析

由表5可见,模型拟合还是比较理想的。

上述数据表明:

(1)βXZ“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性质”这一变量的系数为0.054 320,T值为3.592 199,说明其对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具有显著的线性作用,反映出现行政策具有一定的激励效应。(2)各项税收激励政策的激励效应不相同,按其作用大小依次为βGX“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所得税政策”、βTZ“国产设备投资所得税税额抵免政策”、βKC“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βZZ“增值税超税负退税政策”和βZJ“加速折旧政策”,其系数分别为0.021 358、0.018 500、0.018 436、0.010 707、0.010 397,均通过了10%显著水平检验,这与我们调查问卷的评价结果一致。

(3)企业所属的行业对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具有促进作用,按作用大小依次为机械设备仪表行业、电子信息行业和生物医药行业。

(4)从企业规模看,其系数为-0.034 900,且T值为-4.751 420,表明企业规模与研发投入强度间有显著的线性负相关,即小规模企业的创新活力更强。因此,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不容忽视。

四、结论

本文研究表明,我国企业整体税负较重,其中流转税税负最重;从税收激励方式看,“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所得税政策”、“国产设备投资所得税税额抵免政策”、“增值税超税负退税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以及“加速折旧政策”对企业研发投入的激励作用较大,而“高新技术企业出口产值达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减征企业所得税”和“科技人员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这两项政策的作用较小;“实行生产型增值税,高新技术企业税负重”、“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限制条件较多”以及“对中小型企业税收激励不足”成为影响税收激励政策效应的主要因素。

因此,我国现行的某些税收政策需要调整(如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等)、某些政策应进一步加强(如设备投资的税收抵免、增值税超税负退税等)、某些政策应进一步完善(如研发投入的税前支持等)、某些政策应予以重新审视和设计(如对中小型企业以及科技人员的税收激励等)。总之,要继续发挥税收激励政策的应有功能,需要有新的政策思路和具有针对性的措施。

[参 考 文 献]

[1] 中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小组. 中国科技发展研究报告[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59.

[2] Bloom N, R Griffith, John Van Reenen. Do R&D Credits Work? Evidence from a Panel of Countries 1979-1997[J].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2002(85):1.

[3] OECD.Tax incentives for R&D:Trends and Issues[R].Paris:OECD,2002.

[4] Guellec D,Bruno Van Pottelsberghe.The impact of public R&Dexpenditure on business R&D[R].Paris:OECD,2003.

[5] 朱平芳,徐伟民.政府的科技激励政策对大中型工业企业R&D投入及其专利产出的影响[J].经济研究,2003(6):45.

[6] 夏杰长,尚铁力.企业R&D投入的税收激励研究:基于增值税的实证分析[J].涉外税务,2007(3):9.

[7] 卜伟, 王稼琼. 我国增值税与研发投入关系的实证与理论分析[J].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4):56.

[8] 王苍峰.税收减免与研发投资:基于我国制造业企业数据的实证分析[J].税务研究,2009(11):25.

关税政策论文篇6

一、税收政策及其有效性的相关概念厘清

税收政策一词的使用频率颇高,但有关税收政策的概念却鲜有定义。本文有关税收政策的概念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并依据公共政策的含义给出。所谓税收政策是指国家以增进社会福利为目的,从全体纳税人取得税收收入时所坚持的原则和所运用的制度。所坚持的原则以一系列的非正式制度(包括价值信念、伦理道德、文化传统、风俗习惯、意识形态等)为约束条件,所运用的制度是法律、法规、规章等正式制度(也就是我们所熟悉的税收制度,包括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所谓税收政策的有效性是指税收政策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增进社会福利。

二、不同制度因素对税收政策有效性的约束

不同的制度因素对税收政策有效性的约束是不同的。但由于制度因素的多样性,本文有关制度因素的选取只能是选择性的,同时由于制度因素的复杂性和非独立性,有关制度因素的分析会存在交集。下文将主要按照非正式制度、潜规则(兼有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的双重特点)、正式制度的逻辑顺序,采用列举法来对一些制度因素及其对税收政策有效性的约束予以分析。

(一)国家观及其对税收政策有效性的约束

1 国家观

掠夺论(或剥削论)认为国家是掠夺或剥削的产物,是统治者掠夺和剥削被统治者的工具。诺思…指出掠夺论下,国家是一个集团或阶级的机构,其职能是代表那个集团或阶级的利益榨取其他选民的收入。掠夺的国家将规定一套所有权使当权集团的收入最大化,而不顾它对整个社会的福利有什么影响。奥尔森的匪帮论指出国家是由流动匪帮向常驻匪帮的转变形成的。当一个流动匪帮选择一个地方驻扎下来,以税收代替抢劫并提权保护时,国家便出现了。

与掠夺论的国家观截然不同,契约论认为,国家是公民达成契约的结果,它要为公民服务。巴泽尔以霍布斯的丛林状态作为分析问题的起点,认为在此状态下每个社会成员都同时从事生产、保护和偷窃。个体间关于生产和交换的契约最初依靠个体间的自我执行机制,这种契约的执行缺乏保证,最终那些在暴力上拥有比较优势的个人或团体从中脱颖而出。这种提供保护和保证契约执行的机制就是国家。

掠夺论与契约论所说的国家都能在历史和现实中找到佐证,但它们均不能涵盖历史和现实中的所有国家形式,因而是不全面的。诺思提出了有关国家的“暴力潜能”分配论。该理论的国家观带有掠夺和契约两重性。指出若暴力潜能在公民之间进行平等分配,便产生契约性的国家;若这样的分配是不平等的,便产生了掠夺性或剥削性的国家,由此出现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即掠夺者(或剥削者)和被掠夺者(或被剥削者)。

2 国家观对税收政策有效性的约束

掠夺论的国家思想影响深远。若以此国家观为基础来研究税收政策,则用布坎南的话说,它成了一门告诉政府应当如何征税、如何运用征税权……即向政府决策人提供建议的技术。在此背景下,对于公民而言,其缴纳的税收是皇粮国税,只问成本不问收益是合理的。对于相关的研究者而言,其研究的视角是宫廷理财或皇家理财;至于如何约束政府取得收入的问题不需进入此类研究的视野。民主意义的国家以契约论为指导。在此背景下,对税收的理解应该是契约论的、双向的。就纳税人而言,一方面纳税人有向国家依法纳税的义务,另一方面纳税人享有要求和监督国家提供公共产品的权利;就国家而言,国家有向纳税人征税的权力,但同时国家也有向纳税人提供公共产品和接受纳税人监督的义务。有关契约论下的税收思想,维克塞尔指出,除非人们预期能够从由政府征到的税款支付的产品和服务中得到某些利益,否则无论是在立宪决策阶段还是后立宪阶段,谁也不赞成征税。林达尔更是从“税收价格论”的视角,以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理论作为出发点,直接把税收看成是私人部门为了消费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而向公共部门所支付的价格。从契约的角度来分析税收政策已经被一些学者所接受,但从该角度构建指标体系并进行有关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为能有效地构建并测量某一特定对象所承担的税收负担与其所享受的公共产品之间的联系,应构建每单位公共产品的税收负担率、每单位税收负担的公共产品享受率和每单位税收负担的损失率等指标。这些指标的具体测算公式如下:

每单位公共产品的税收负担率=某一考察对象所承担的税收负担总额/某一考察对象所享受的公共产品价值总额×100%

每单位税收负担的公共产品享受率=某一考察对象所享受的公共产品价值总额/某一考察对象所承担的税收负担总额×100%

每单位税收负担的损失率=1-每单位税收负担的公共产品享受率

契约论指导下的国家观相比掠夺论指导下的国家观更具有民主精神,更能体现理念。但符合上述要求的指标体系目前在各国财政统计资料的实践中尚没有明确。于是和该指标相关的一些信息,比如某一群体所享受的公共产品价值、所承担的税收负担都存在获取资料的困难。这会影响税收负担的有效测量。

(二)多数人强制及其对税收政策有效性的约束

1 多数人强制

既然民主下的国家理论是契约性的,那么从严格意义上讲,作为委托人一方的公民自愿签订合约的前提是,任何一位公民不会受到政府的伤害或损害,同时确保政府对所有公民也一视同仁,全部政治决策都是按照一致同意的规则做出。这一思想也是维克塞尔的自愿交换理论所要体现的,每一项公共活动的安排,没有哪个人可以被强制,既不会被某个称为“政府”的实体,也不会被某个选区中其他一些个人组成的某个同盟所强制。得到公众批准的每项活动,必然体现为一种完全多边交易的结果,其纯收益为所有各方享有。全体一致的民主是最大的民主,但在现实中要执行它却代价不菲。盛洪指出这种规则据说只有在波兰议会中曾存在过,但从来没有通过任何议案。由于一致同意规则的近乎不可行,即使在民主下,公共决策也只能采用多数规则。多数规则并非天然合理,在人们所熟悉的实行多数通过规则的世界,政治权力的行使确实涉及行使强制的能力。当做出决定的多数否决少数的欲念时,一些公民对另一些公民实行了强制。

2 多数人强制对税收政策有效性的约束

目前,世界各国税制有关税种的构成主要有以下几大类: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和资源税等。 总体而言,资源税的纳税人所具备的不确定性较前四类要小,并且资源税的纳税人在纳税总人数中所占的比重较小。基于这样的特点,在资源税问题上容易产生多数人强制。举例如下:甲国规定对所有矿产资源征税。a、b、c、d、e为甲国所辖的五个省区。a地为富矿区,其余四地为贫矿区。有关资源税的征税主要有以下需要选择的问题:(1)征税权的归属(假设税收使用权的归属与征税权的归属相统一,不存在转移支付)。(2)征税率的高低。在这两个问题上具体选取何种方式取决于五个省区的共同投票,适用多数规则。投票结果如表1(1、2、3、4表示投票偏好顺序):

依据投票结果,资源税最终会以80%的第一支持率实行中央低税。然而,在这种看似民主的决策程序背后隐藏着的却是a省区的几多无奈和辛酸。成本由自己承担,收益却由大家分享。这种征税模式最终会使a省区陷入资源过度开采、生态环境恶化以及经济发展落后的泥潭而难以自拔。在确定税收政策特别是资源税的税收政策时,若忽视成本与收益的配比原则,多数规则可能导致多数人的暴政。

(三)集体行动的逻辑及其对税收政策有效性的约束

1 集体行动的逻辑

传统的利益集团理论认为,经济人会通过结成利益集团来谋求个人不能通过纯粹的个人行动所取得的利益。奥尔森对以上传统理论提出了挑战,他指出集团或组织的基本功能是向其全体成员提供不可分割的、普遍的利益,该利益是一种具有非排他性的公共品或集体物品。由于存在“搭便车”的行为,个人的投入与产出并非同步增长,有理性的、寻求自身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因此,集团的规模与其成员的个人行为和集团行动的效果密切相关。一般而言,小集团由于规模小、成员少、联系起来成本少,因此小集团相对大集团来说更容易形成行动的一致性。此外,奥尔森对集体利益作了区分:一种是相容性的,另一种是排他性的。前者指的是利益主体在追求利益时是相互包容的,利益主体之间是种零和博弈;后者指的是利益主体在追求利益时是相互排斥的,利益主体之间是种零和博弈。尽管相容性集团实现其共同利益比排他性利益集团容易,但是,相容性利益集团却不一定能够实现其共同利益。其主要原因是,集团成员存在“搭便车”的行为倾向,因此集团必须要解决集体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问题。为此,奥尔森提出了一种动力机制——有选择性的激励。所谓有选择性是指它要求对集团的每一个成员区别对待。对那些为集团利益的增加做出贡献的个人予以奖励,对那些集体利益规章制度的违背者予以惩罚。而要做到赏罚分明同样是小集团较大集团容易。

2 集体行动的逻辑对税收政策有效性的约束

各国在实践中往往实行差别的税收制度。这种差别对待体现在税收制度的各个方面,从税收实体法的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税收减免与优惠到税收程序法的税收惩罚等等。税制中有关实行税收差别对待的原则是税收的公平原则,即同等状况同等对待、不同状况不同对待的税收横向公平原则与税收的纵向公平原则。对两种原则本身并没有太多的置疑,但两种原则的运用有其前提条件,即国家能够对不同的纳税人进行有效的识别。这里有两个难题,一是识别主体本身。国家是由人在实际运作的,而人群体也是一个集团,根据dye的解释,人构成的精英集团并非处于被统治地位的大众的典型代表,精英是从经济社会阶层的上层中不按比例地抽取的。因此由国家来对纳税人进行识别是困难的。另一个难题是识别对象。小集团比大集团更容易使自己成为税收差别对待的获利者。有关税收差别对待的相关博弈分析如下:

以税收差别对待在两类集团中的博弈为例。分析同样采用个人主义的原则,以集团中的个人为分析主体,采用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假设策略a为两类集团采取积极态度争取税收优势,则为获取税收差别对待优势多支付的总成本均为a,多获取的税收总收益均为b,b>a,小集团的成员数为c,大集团的成员数为d,c

博弈结果显示,(策略a,策略a)是一个占优均衡,即双方都会选择争取的税收优势。但由于小集团成员无论在净收益的绝对量上还是在成本收益比值的相对量上都高于大集团,因此,虽然双方都选择策略a,最终的税收制度会是双方利益妥协的结果,但无疑小集团是利益的主要受益者。现实中有话语权的小集团通常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处于优势地位,税收差别对待通常只会产生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马太效应,这与税收制度差别对待的税收原则是相悖的。

(四)公共选择理论及其对税收政策有效性的约束

1 公共选择理论

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其思想基础是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布坎南的自由主义观点表现在:对政府的作用以及政府越来越多地限制个人行为的倾向抱极不信任的态度,主张尽快对政府以及它的机构施加宪法限制。布坎南特别强调,其所说的自由并不仅仅是指没有约束和以自我为中心的利益。准确地说,只有加上不侵害其他人的利益这个限制条件,自由的概念才有意义。布坎南还引用穆勒的话来进一步对自由做了解释:“凡主要关涉到个人的那部分生活应当属于个人,凡主要关系到社会的那部分生活应当属于社会”。其个人主义的观点表现在:个人才是最终的利益主体,国家和集体却不是。作为个人合作性组织,必须反映他们的利益和关心的问题。有了以上两个思想基础,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摒弃了以往分析中政治人和经济人人格的分裂。以往分析认为经济人是通过自私自利的行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而政治人是通过公益行为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布坎南认为,从事政治活动和经济活动的就是同一个人,所有的政治行为主体——投票人、纳税人、候选人、立法者、官僚人员、利益集团、党派、管理机构和政府——都像在市场中那样寻求他们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个人在政治生活中联合在一起一如他们在市场中的结合一样,是为了实现他们各自的利益,在政治中通过协议来增进他们自己的福利,就像在市场中通过交易增加他们的利益一样。

2 公共选择理论对税收政策有效性的约束

税收差别对待的效果,除了因集团理论与集体行动的逻辑而大打折扣外,公共选择理论使其作用进一步缩水。以下分别从行政部门、监督部门和可争取税收优势的普通纳税人几个角度进行博弈分析。

情形1:税收相关行政部门与税收相关监督部门之间的博弈。策略a为行为公正,策略b为行为腐败。a为监督部门行为公正的净收益,b为行政部门行为公正的净收益;c为行政部门行为腐败可增加的收益;d为行政部门行为腐败而监督部门行为公正时其须增加的成本,d>c;c'为两部门共谋腐败时行政部门需买通监督部门的支出,其大小也大致是监督部门此时可多获得的收益。博弈结果如表3。

博弈结果显示,策略b对于监督部门而言是一个占优策略,于是整个博弈转化为一个可以剔除的纳什均衡,(策略b,策略b)是唯一的纳什均衡解。在对监督部门的监督处于无力状态的情况下,差别税收 政策的差别为行政部门与监督部门共进免费的大餐创造了机会。

情形2:差别税收对待下应得到税收优势的普通纳税人与行政、监督部门之间的博弈。行政、监督部门的策略a为行为公正,此时可获净收益为b;策略b为行为腐败,此时可获得的净收益为b+d;应得到税收优势的普通纳税人的策略a为主张税收优势,策略b为放弃税收优势,主张税收优势的成本为c,主张成功可得税收收益为a。博弈结果如表4。

经过一番较量,(策略b,策略b)是唯一的均衡,即应得到税收优势的普通纳税人会选择放弃税收优势,而行政、监督部门同样会选择行为腐败。而产生这种结果的原因,布坎南在《征税权》的开篇引用的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的一段话“一条永恒的经验是,任何掌权者都倾向于滥用权力;他会一直如此行事,直至受到限制”一语中的。既然对权力的有效约束就像给老虎套上辔头那样困难重重,那么税收制度的制定应尽量避免差别对待,以减少政府手中的权力。

(五)意识形态理论及对税收政策有效性的约束

1 意识形态理论

根据诺思的解释,意识形态是由互相关联的、包罗万象的世界观构成,包括道德和伦理法则。人们总是受一定的道德和伦理约束行事,而一旦人们发现其经验与它不符,就会试图改变其意识形态。这就是意识形态的本质。在诺思看来,成功的意识形态必须具备以下特点:第一,因为意识形态是由相互关联的、包罗万象的世界观构成,它必须解释现存的产权结构和交换条件。第二,成功的意识形态必须是灵活的。它要既能够得到旧的团体的继续拥护,又要能得到新的团体的拥护。第三,成功的意识形态必须克服“搭便车”问题。成功的意识形态一经形成,可以发挥以下作用:第一,保持社会内部的团结和稳定,动员社会或团体成员采取集体行动以实现规模效益。第二,可以为阶级或团体的存在提供一种合法性来源,确保团体或阶级内部的团结和谐及行动的一致。第三,转变为社会文化的一部分。为社会成员的行为提供一个共同的准绳;内在化于人格的一部分,使人的行为具有一贯性。

2 意识形态理论对税收政策有效性的约束

税收政策的既有意识形态、现实环境中的意识形态会对民众有关税收政策的最终意识形态产生很大影响。

情形1:意识形态对纳税人的影响。如表5。

表5中,既有意识形态是指既定对象对既定道德伦理的接受,现实环境中的意识形态是既定对象对现实环境中言传身教和耳濡目染的道德伦理所产生的认知。最终意识形态是既定对象对既有意识形态和现实环境中的意识形态进行认识和校正后所认同的意识形态。通过分析可以发现,既有意识形态和现实环境中的意识形态会最终影响纳税人有关税收政策的意识形态。既有意识形态又取决于人类过去的道德伦理和既定对象的阅历。现实环境中的意识形态又受既定现实环境的历史、背景和周边环境的影响。因此,在研究税收政策时,有关意识形态对纳税人的影响不能忽视。

情形2:意识形态对征管人员的影响。如表6。

分析同上,最终的结果是既有意识形态和现实环境中的意识形态会最终影响征管人员有关税收政策的意识形态。因此,在研究税收政策时,有关意识形态对征管人员的影响同样不能忽视。

关税政策论文篇7

联合国贸发会议了2015年《贸易政策重要数据及趋势》报告,报告中指出越来越多的贸易协定不仅涵盖货物贸易,还涵盖了服务贸易,其规则也超越了相互关税减让。自开始记录以来,2015年服务贸易占全球贸易增长的比重首次超过商品。在当前的国际背景下,马克思国际贸易理论对制定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我国的国际贸易发展,优化对外贸易结构,有着重要的参考意义。

一、马克思国际贸易理论

马克思的国际贸易理论包含自由贸易政策和保护关税政策的内容。

(一)自由贸易政策

在《关于自由贸易的演说》中,马克思解释了资本主义自由贸易的定义:在现代的社会条件下,自由贸易就是资本的自由。也明确指出了自由贸易对于促进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性,那就是:“只有实行自由贸易,蒸汽机、电力、机器的巨大生产力才能够充分地发展。”[1]同时,他还指出,自由贸易可以促进消解保护关税制度,导致商品价格降低,有利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全球化发展。

(二)保护关税政策

关于保护关税政策,在《关于自由贸易的演说》中,马克思指出,保护关税制度是制造工厂主、剥削独立劳动者、使国民的生产资料变成资本、强行缩短从旧生产方式向现代生产方式一种人为的过渡的手段。可见,实行保护关税政策是资产阶级扩大资本积累、提高生产效率、促进生产力升级,从而巩固其统治地位的重要途径。但同时,恩格斯说,在资本主义对外贸易和世界市场不断发展的前提下,保护关税政策“对于任何一个有希望获得成功而力求在世界市场取得独立地位的国家都会变成不能忍受的镣铐”[1]。可见,保护关税政策对于资本主义经济具有二重性,一方面可以发挥巩固其现有利益的作用,另一方面又形成了其扩大经济利益,提升经济地位,开拓世界市场的枷锁。

随着世界范围内、生产力的进步、生产关系不断变革,全球化的快速发展,但同时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形势下,必须不断在实践中继承和发展马克思的国际贸易理论,也意味着国家的税收政策制定也必须依据当前的经济发展阶段,更要从本国的国情出发,根据形势及时做出调整和优化。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有中国特色市场经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联系日趋紧密,国际经济一体化趋势受到挑战,我国在推进贸易全球化中的作用日益凸显。我国吸收马克思国际贸易理论的精髓,提出了提升我国国际贸易发展水平,鼓励服务贸易发展,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努力提升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的战略目标。为此,我国特制定了服务贸易税收优惠政策,以便使我国服务贸易形成价格优势,力求提升我国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同时帮助服务贸易企业应对全球化带来的挑战和风险,并在公平的基础上更好地融入世界经济。

二、我国服务贸易税收优惠政策

今年2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做出了促进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重要决定,用两年时间,在哈尔滨等5个部级新区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重点对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发展模式、便利化等八个方面的制度建设进行探索。要求试点地区不但要加大力度积极宣传、推广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并且要扩大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范围,即由服务外包扩大到高技术、高附加值的其他服务行业。目前已公布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个税种。

(一)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后,我国已将部分服务业如信息技术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等纳入了增值税征收范围,并实行跨境应税服务实行零税率或免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的附件《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了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出口应税服务范围。零税率是指对出口的应税服务除了在出口环节不征税外,还要对该应税服务在出口前已缴纳的增值进行退税,使该应税服务在出口时完全不含增值税,从而以无税产品进入国际市场,体现了国家提升服务贸易企业国际竞争力,助力服务贸易发展的目的。出口应税服务免税仅是指在出口环节不征收增值税,直接免除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二)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享受政策的企业范围由服务外包扩大到高技术、高附加值的其他服务行业,给予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并对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据实税前扣除。

三、哈尔滨市服务贸易发展现状

服务贸易又称劳务贸易(trade in services),一般是指国与国之间互相提供服务的经济交换活动,包括的行业类别较多,如运输、旅游、文化、技术贸易、金融等等。

(一)服务贸易企业总体情况

哈尔滨市服务贸易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吸纳大学生就业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具体表现为:一是技术贸易、研发服务外包等业务表现突出。2015年研发服务外包的合同额,占全市服务外包合同总额的68%。二是传统制造业转型初见成效。哈尔滨市部分重点税源企业由传统生产制造业向现代生产服务业转变,具有代表性的企业有哈飞航空和哈飞空客、天狼星电站设备公司等。三是云计算服务发展迅速。2014年初借助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安全保证、能源保障、人力资源及成本等综合优势,哈尔滨市被发改委、工信部列为全国云计算服务创新发展试点城市,并成为国家重要的云计算产业基地和云计算示范城市核心基地。四是动漫设计等文化服务业特色鲜明。平房区的黑龙江动漫产业基地培育了品格文化、极光文化、英立科技等文化及科技类骨干企业,形成了从数字动漫、立体影像、新媒体基础网络运营、广告策划创意到食品加工、服装加工、玩具设计等衍生产品以及新媒体人才培训等多领域的聚合产业集群。五是对俄服务贸易有所突破。针对对俄贸易特点,以中俄电子商务平台为基础,积极开拓对俄服务贸易市场,并取得一定成果。特别是黑龙江赛格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俄罗斯、独联体国家及中亚拥有较完善稳定的销售网络和渠道,开发建设了国内唯一一家大型中俄双语B2C购物交易平台,实现了在线通关、国际交易支付、结汇、物流配送等跨境贸易“一站式”商务综合服务。

同时,通过网络问卷调查方式,对全市180户从事服务贸易的企业进行了参与服务贸易意向性问卷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企业生产经营规模、享受税收优惠情况、对哈尔滨新区服务贸易税收优惠政策的了解程度等。

首先,受访企业特点。其一,总体规模不大,多为中小型企业,国有企业占比较大,占53%;其二,技术贸易企业比重不大,仅占13%;其三,目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服务贸易企业比例不高,占30%;其四,受访企业实际平均税负较为适中,为3%,但41%受访企业主观认为税负较重或非常重。

其次,受访企业面临的困难。一是人工成本急剧上升、资金压力十分紧张;二是对服务贸易政策适用行业、区域范围以及申报程序比较模糊;三是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服务贸易企业经营发展的预期并不十分乐观,51%受访企业认为未来无明显影响。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对部分统计数据和问卷调查情况分析,总结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第一,缺乏统一的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和信息共享平台。从本次调查看,国税系统信息获取渠道单一,过度依赖其他政府部门信息。统计数据不完整、不精准、不全面,不能互相印证,只能得出较为粗略的分析结果,难以通过数据分析帮助企业解决涉税难题。

第二,缺乏先进型服务贸易企业认定标准。目前国家尚无下发统一的先进型服务贸易企业认定标准,导致部分具备一定研发能力、能够进行技术创新、核心竞争力相对突出的企业无法进一步享受税收优惠。

第三,支持服务贸易快速发展的配套措施没有形成合力。目前哈尔滨新区规划重点发展的服务贸易行业分别归属不同政府部门管理,国税部门与其他部门的业务沟通极其有限,相互之间的信息了解较少,各部门的优惠政策相对独立,没有形成有机的合力。

第四,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工作有待加强。根据调查结果,部分服务贸易企业的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对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不了解,对税收优惠的备案及审批流程并不熟悉,对税务行政审批认知还停留在过去。

四、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建议

第一,积极加强政府相关部门协作,共建服务贸易信息共享平台。国务院提出重点发展的“6+1”服务贸易的管理部门包括财政局、商务局、工信委、旅游局、文化新闻出版局、卫计委等多个部门。建议尽快建立跨部门的管理组织,形成容纳多项数据的电子信息交换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特别需要税务部门的积极参与,开展有深度的经济数据及税收收入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税收方面的建议。

第二,积极落实创新发展服务贸易认定标准,用足用好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在国家出台统一的先进型服务贸易企业认定标准前,参照服务贸易发展较快城市的认定标准,制定哈尔滨市先进型服务贸易企业标准。积极促成服务贸易企业所得优惠政策尽快落地,并及时通过有效渠道开展宣传工作,争取企业及时尽快掌握,并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特别要建立税收绿色通道,为服务贸易企业办理退免税手续。

第三,积极宣讲服务贸易税收优惠政策,打通税收优惠“最后一公里”。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型网络媒介,重点宣传服务贸易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并全面认真梳理服务贸易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编制操作性强的服务贸易企业税收指南手册。举办税收政策宣讲会、服务贸易企业专题税收论坛,提高纳税人对相关税收政策认知度,对重点企业上门辅导,打通纳税人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最后一公里”。

关税政策论文篇8

对资本利得税计征模式的一个设想 常华兵

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纳税标准选择的理论依据分析 韩灵丽

浅析国际税收的饶让抵免 张剑

避税港和恶性税收优惠制度识别质疑——浅析OECD关于恶性税收竞争的报告 汪珺

我国保险税赋和课征方法质疑 刘静

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农业税收制度改革 张济涛

论马克思的世界市场理论 李建民,邓如辛

我国公共财政的构建与西方财政理论的借鉴 杨春梅

调整财政支出范围的思考 汪艳仙

中外金融理论差异分析 孙炜

从日本对中国直接投资的新动态看中西部开发利用外资对策 史自力

21世纪中国企业市场营销策略体系研究 侯桂凡

产品侵权责任认定及赔偿探讨 宋才发

改革中小企业筹资渠道的对策研究 石晶

我国会计规范体系的完善 姜桂莉,王继红,韩春华

长期投资决策分析中的环境因素 王燕祥

加入世贸对我国会计界的影响 汤建良,张卫国

税制结构实证研究——兼论完善我国税制 王新丽

税收弹性问题探析 陈莉

各主要税种技术特点分析及我国主体税种的选择 宋丙涛

突出保护环境功能 完善环保税收制度 杨全照

关于生态税收建设的几点思考 黄丽霞

国、地税机构分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杨斌,矫威

增值税效率的规范分析 宋生瑛,罗昌财

电子商务对跨国所得征税规则的冲击及对策 林鹏

关于开征遗产税的若干思考 李晓涛,李优树

产业升级是“十五”时期产业结构调整的主题 刘晓冬

农业产业化——21世纪中国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于亚文

影响人力资源管理政策的因素分析 李振铎

东北地区工业化的特点及其环境代价 衣保中,林莎

中央银行独立性与监管效率关系分析 李依凭

关于独立董事制度的几点思考 李英珊,刘永攀

对发展我国黄金市场的探讨 吴顺达

对发展我国人寿保险业的思考 李杰

从西方国家反倾销趋势看我国应对策略 刘丽娟

外商直接投资规模与GDP的控制模型 辛凯

改善中小企业营运资本管理的几点思考 曾妍,计云海

个人所得税流失的制度考察 黄慧敏,HUANG Hui-min

完善房产税的一个设想 杨雄文,YANG Xiong-wen

城市经济结构演进的一般趋势 杜晓君,DU Xiao-jun

高校住房分配货币化的障碍及对策 冯俊勇,FENG Jun-young

关于中国地方政府举债若干问题的探索 傅道忠,FU Dao-zhong

对我国发展开放式基金的思考 韩嫄,HAN Yuan

论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职能 李君,LI Jun

中美金融经营体制变迁的比较分析 田中景,何萍,TIAN Zhong-jing,HE Ping

国内储蓄过剩与外资引进 刘红艺,李武好,LIU Hong-yi,LI Wu-hao

关于我国寿险业产品推新的若干思考 刘吉舫,LIU Ji-fang

对养老保险基金节支措施的研究 陆解芬,张秀莲,LU Jie-fen,ZHANG Xiu-lian

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影响及对策 王中华,WANG Zhong-hua

国家统一会计核算制度建设中的四个基本问题 张世兴,ZHANG Shi-xing

论偷税罪的行为与结果 彭爽

论逃避追缴欠税罪认定中的几个问题 唐葵

财政税收政策与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 李文

面临跨国公司竞争的税收政策选择 蔡芝儿

当前税收筹划中应正确认识的几个问题 张秀莲

内部保险公司与避税 曹洪彬,沈峰

加强税务稽查工作的思考 杨斌,徐家尊

对个人独资与合伙企业所得税制的几点思考 潘亚岚,韩灵丽

反证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的发展空间 赵惠敏

我国农民收入结构及收入增长状况分析 林秀梅,刘玉玲,何英凯

制度创新是农民减负增收的关键 于丽敏

浅谈企业的无形资本经营 刘艳龙

建立我国农业政策性保险制度问题的探讨 刘吉舫

谈自助型社会保障模式在国内的推广 朱佳俊

吉林省寿险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弭元英,张清彩

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的政治经济学分析--中国入世后的选择与对策 杨云母

中国东北图们江地区利用外资的战略思考 赵东波

浅谈新制度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高成香,杨金龙

关于瑞典学派对西方经济学理论贡献的思考 赵雁

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体制改革 崔颖

对我国农业政策性银行发展的若干思考 孙同徽

试论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模式 张旭

加快吉林省服务业就业问题研究 徐松峦,甄大春,刘元海,王洪

关于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几点思考 刘静,唐丽,许淑清

美国支付系统改革对我们的启示 王清,惠日安

《周礼》中的市场设置及规划考证 朱红林

基于CGE模型的广东省所得税改革效应分析 林园丁,段志刚,朱怀意

论对公司和股东的国内重复征税 李丰

论国外投资中设立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的税收筹划 唐东会

对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几点思考 张艳

从最适课税论看增值税的发展趋势 梁俊娇

增值税转型:投资指标变动模型及分析 王洪海

论税务会计的核算基础及其改进 任坐田

对附加福利征税的探讨 陶其高,王良驹

论农产品出口退税 屠庆忠

电子商务给税收征管带来的新问题与对策 王翠

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杨斌

近年来税收政策手段运用的回顾与分析 岳树民

我国税收优先权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其完善 曹艳芝

关于企业税收监管体系构建的设想--兼论会计信息的支持作用 戴德明,何玉润

关于我国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法律思考 钱俊文

现代税收文化内涵及其建设的再探讨 毛云芳,林擎国

关于创建大连保税区离岸金融市场的研究 张世坤

论我国证券基金制度的异化倾向 顾纪生,钟伟

财政受托责任的理论分析 徐曙娜

剖析制度性农民工工资福利待遇的正负效应 许经勇,黄焕文

公司治理结构研究中的误区 孙少岩,齐平茹

发展中小企业的政策探讨 邢树东

中小企业国际化战略探析 刘铁明

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国有经济战略调整 许桂娟,刘洋

银行监管的理论研究 李富英,臧慧萍

关于我国适当居民储蓄率的实证分析 刘克书

资本结构、产权结构与公司治理 赵飞

会计信息供需矛盾的探讨 徐凤霞,樊培银

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郝博

关税政策论文篇9

关税作为一项古老的贸易保护措施,其研究出现得比较早。但是,传统贸易理论对于关税的分析大多集中在关税的经济效应和社会福利效应方面,都假定关税外生化。而这与现实的贸易保护是不符的,因为如果强调经济效率和社会福利最大化,自由贸易应该是理想的选择,关税保护最多只是次优的选择。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分析填补了这一研究领域的空白,对现实的关税保护作了较好的说明。与传统贸易理论不同,政治经济学分析强调关税的内生化问题,指出关税保护措施的形成过程以及不同行业关税保护程度不同的原因。

相关理论综述

(一)理论分析

最早涉及关税内生化思想的学术分析可以追溯到马歇尔,马歇尔(1922)指出关税保护措施虽然不利于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存在扭曲,但是在政策实践中更容易被采纳。01Son(1965)、Stigler(1971)、Pieus(1975)和PeltZman(1976)通过分析行业的搭便车问题和游说政府能力问题后,得出企业数目少以及分布集中度和买方集中度高的行业能进行有效游说,获得较高的关税保护水平。01son(1983)分析了影响收入和就业水平提高的经济环境下利益集团的游说活动组织会更加有效,所以关税保护水平和行业产出、就业增长率呈负相关,和进口渗透率呈正相关。Frey(1984)指出关税是利益集团在政治市场博弈均衡的结果,利益集团投入资源从关税保护中获得租金,利益集团院外活动对关税制定有重要影响。Grossman和Helpman(1994)在其保护待售模型中引入一个特殊利益集团,该利益集团通过政治捐助以影响政府的贸易政策,利益集团游说活动直接决定保护的结构和程度。研究结果表明,在权数及利益集团规模一定的前提下,保护率取决于不同行业的进口弹性、进口渗透率及其有效组织程度。该模型较好地分析关税的内生化问题,指出了关税的制定过程及其行业差异的成因,极大推进了关税内生化理论的发展。盛斌(2002)通过修正Grossman and Helpman(1994)的保护待售模型,建立了中国贸易保护的政治经济模型。其模型结论认为,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民主集中制的国家,利益集团的院外活动是隐性的,关税率的形成过程与其他国家单纯的利益集团之间博弈形成均衡关税率的过程不同。

(二)实证分析

Krol(1996)运用向量自回归的方法,利用日本(1890一1970年)的数据来检验关税内生化问题,结果证实关税变化是内生的,关税不是用来促进经济活动,而是反应于宏观经济扰动。当现实经济状况不利于进口竞争产业时,该产业便会寻求保护。同时,政府通过征收关税对进口竞争产业实行保护是为了获得更多的政治支持。Goldberg和Maggi(1999)使用美国1983年制造业的数据率先对保护待售模型进行了检验,说明保护待售模型基本上能够有效解释不同行业关税保护水平的差异。Terribile and Thornton(2002)对意大利1890―1969年的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协整分析来说明关税的内生性问题,结果表明,平均关税与生产、消费价格、贸易条件和外贸平衡都存在协整关系。这同时也说明宏观经济波动会影响,关税成为产业和贸易发展战略以及国际收支平衡的重要调节手段,体现了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分析中的国家中心论。盛斌(2002)利用自己创建的一整套跨部门(36个工业部门)和时间序列(1992-1996)的数据库,对影响中国工业贸易保护结构的政治经济因素进行实证分析,证实了其理论模型的基本结论。王元颖(2006) 在盛斌的贸易保护的计量经济模型基础上,通过扩展数据并采用面板回归的计量方法和Hausman检验的技术,验证了关税在中国也是内生的假说。我国的关税保护同样是各种利益集团博弈达成均衡的产物,既考虑了培育优质产业和产业结构升级的战略性贸易政策问题,也兼顾了相关利益集团的利益。

关税保护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一)关税保护的制度分析

传统的贸易理论认为自由贸易可以提高经济效率和福利水平,保护贸易会导致经济的扭曲。所以,自由贸易应该为各国政府所推崇。然而,现实中通常由于存在一个贸易保护的政治市场,为各相关利益集团所需要,导致关税保护政策的普遍存在。

关税是一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一国政府通过对贸易商品征收关税,可以扩大一国的财政收入来源。在现今的世界各经济体中,关税收入在某些国家的财政收入中仍然占有非常大的比重,尤其是一些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这类国家由于经济落后,税收来源少,再加上税收人才短缺,以及关税的征收又比较简便,因此这些国家的政府会强烈支持关税保护,反对自由贸易。

关税是相关利益集团博弈达成均衡的结果。关税作为一公共产品,它的存在自然会有人受益,有人受损。因此,在一经济体中,反对关税的利益集团和赞成关税的利益集团往往是同时存在的。赞成关税保护的利益集团一般是进口竞争部门,因为一旦消减关税乃至取消关税保护,他们的利益会收到直接的影响。这些部门的工会和工人,在总体上都会反对自由贸易,因为他们知道自己能够分享关税保护带来的利益。由于关税保护对这样集团的影响是可见的、直接的,所以该集团很容易组织起来要求关税保护,在政治市场上有很大的影响。尤其是当经济衰退导致失业率上升时,他们会以增加就业和产出为由要求提高关税保护。这一呼声会显得特别有力,工会也会积极推动。

反对关税保护的利益集团主要有出口商和消费者。出口商经常会意识到本国进行关税保护会导致他国的报复,不利于自己出口产品市场的扩大,损害其利益。然而,出口商很难把这种利益损害转化为实际政治行动,因为这种损害是间接的,很难估算。而对于可能会反对关税保护的另一利益集团―消费者,由于其人数众多,难以行动,加之他们的支出花费在很多商品上,用于进口商品消费只占很小一部分,关税保护导致其损失有时可以忽略不计,所以消费者一般不会积极行动起来反对关税保护。

(二)关税保护的需求分析

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既有赞成关税保护的利益集团,也有反对关税保护的利益集团,他们之间的博弈决定关税保护的形成和保护程度的大小。通过以上分析可知,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分析一般认为赞成关税保护的利益集团更易于行动,其游说活动更加有效,形成了对关税保护的政策需求。进口竞争部门通过有效组织进行游说,通过实行关税保护或提高关税可以使其获得一定收益,但是游说活动也需要支付一定的成本。因此,进口竞争部门因关税保护获得收益与为游说而支出的成本就决定关税保护政策的形成及保护程度的高低。

进口竞争部门的进行关税保护游说活动的成本、收益情况如图1所示:横轴表示关税水平,纵轴表示游说的成本或收益;OA是游说的成本曲线,代表用货币表示的为促成关税保护进行游说活动的成本支出;OB是表示得自于关税保护的收益曲线,代表进口竞争部门从实施的关税保护政策中获得收益的货币价值。OA线向上倾斜说明进口竞争部门进行游说活动,随着关税水平的上升游说成本越来越大,即游说的边际成本是递增的。OB曲线表明关税上升的幅度越大,进口竞争部门从关税保护中获得收益就越大,在图中切点所对应的关税水平为T0,此时进口竞争部门获得收益最大,此次关税水平也代表了最高关税水平。但并不是所有行业的进口竞争部门进行游说活动都是值得的,如果某一行业进口竞争部门最初的游说成本是曲线OC,始终位于收益曲线OB之上,则游说是不值得的。

所以对于利益集团来说,在游说收益一定的情况下,游说成本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其是否会进行游说活动,进而决定对关税保护政策的需求。对于一特定集团来说,集体行动组织的难易程度直接决定了其游说成本的高低,如果最初的组织成本已经支付过或由于其他目的已经存在以组织形式,其从事游说活动成本就会比较低。这也验证了在现实经济中容易有效组织的利益集团或由于某种原因已经组织好的利益集团更容易获得政策的保护。

(三)关税保护的供给分析

关税保护政策不是有公众投票直接决定,而是由政府部门颁布实施,构成了关税保护政策的供给。政府作为以特殊的利益团体,也有自己一些特定的理想目标。大多数政府通常把赢得民众的支持和再次当选当作其追求目标。如前所述,社会中的其他利益团体对待关税保护政策的态度不同,消费者支持自由贸易但不会为此积极游说,而需要关税保护的利益集团极力进行游说活动。政府会注意有组织的利益集团的游说活动,提供关税保护政策满足其需要,以获得最大化的政治支持和资金上的帮助。在现实的经济中,赤字的政府比较热衷于关税保护政策。

在关税供给方面具有重要影响的利益团体是行政管理当局,他们负责准备、形成并实施关税保护政策。行政管理部门也有他们特定利益目标,假定其目标是效用最大化,用官僚效用函数来表示。对于官僚效用的函数,影响其效用最大化主要的因素为威望、权力和影响力。而这些影响因素又是社会其他各利益集团给予的,这些利益集团又多从属于某个特定的经济部门。所以积极游说的利益集团对行政管理部门的影响会比较大,能获得政策的保护。

结论

关税保护政策是在政治市场里决定的,是相关利益集团相互博弈均衡的结果。赞成关税的利益集团主要由进口竞争行业组成,由于它们有效组织进行游说活动,具有强有力的政治地位。反对关税的利益集团集团主要是由消费者组成,由于其人数众多,关税保护使其遭受的损失是间接的,难以计量,存在着搭便车效应,所以很难有效组织进行游说活动以反对关税保护。关税保护的水平和结构是由关税保护需求方(主要是进口竞争部门)和供给方(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在政治市场上达到平衡的结果。所以,关税不同于传统贸易理论所分析的那样是外生的,而是由相关利益集团之间博弈内生决定的。同样,中国作为世界经济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内生关税理论也同样适用。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逐步深入和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关税作为资源分配和贸易政策措施的一种重要手段,其保护水平和结构同样是中国政府和国内各利益集团之间博弈均衡的结果。

参考文献:

1.Goldberg,Pinelopi and Maggi,Giovanni,1999,“Proteetionfor Sale:an Empirical Investigation”.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Vo1.89,No.5,December

2.Grossman,G.M and Helpman.E.,1994,“Protection for Sale”,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vo1.84,No.4,September

3.Krol,Robert,1996,Testing tarif endogeneity in Janpan:Acomparison of pre-and post•war periods,Economics Letters 5O

4.Magee Christopher,2003.Endogenous tarifs and trade adjustment assistance,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60(2003)

5.Terribile,F.and Thornton,J.,2000,The endogeneity of tarifs in a Italy,1890-1969,Applied Economics Letters,2000,7

关税政策论文篇10

(3)完善教育财政学理论的需要。目前,教育财政学已经融合了财政学和教育经济学的重要研究内容,并成为公共经济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廖楚晖在《教育财政学》的研究展望中,提出可以进一步从政府教育支出成本分析的角度,对教育财政的税收分担问题进行研究。应该指出,不同国家的财政管理体制不尽相同,造成了教育类税收理论研究的背景也不一样,如联邦制的美国,州和地方政府承担的教育财政责任大,与教育税收理论研究一般是在州和地方政府层次上进行;而不同国情的国家,其受教育人口、人均受教育水平及公共教育需求等千差万别,财政教育负担也各有差异,教育税收理论研究的复杂程度也不相同。而其中与教育相关的税收机制研究更少,也不成体系。因此以我国的教育税收机制为研究对象,将其融入到完善公共教育财政资源配置的研究之中,并上升到理论高度,在国内外教育财政学研究领域中具有学术创新和推广价值。

2国内外研究现状

通过“educaition”、“tax”或“taxreform”等关键词在中英文图书数据库(包括《PublicEconomicReview》、《EconomicsofEducationReview》及《JournalofDevelopmentEconomics》等重要国外刊物)、世界银行网站(worldbank)以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等网站进行文献查阅,我们发现:第一,近年关于教育税收理论研究的文献很少,只有早期少数文献针对教育、税收与经济增长关系进行了研究;目前主要从税收优惠政策或者单一税种的角度,来研究一国教育财政经费来源的问题;第二,运用教育类税收数据进行教育财政的实证研究实为罕见。

2.1国内外理论研究

2.1.1国外理论研究

国外早期相关研究与增长理论相关,如GerhardGlomm运用理论推导解释了税收、教育支出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认为税收和教育支出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不大,而学习时间对税收的变化反应迟钝。此外,较早的文献还对税收优惠与教育投入进行了分析,如Auten,et.al.提出采取相关的教育税收优惠措施,鼓励个人和团体捐资助学,拓宽教育资金来源,从而增加对教育的投入。而近年来的理论研究,主要侧重于针对单一的税种或政策对于教育筹资的影响。关于工资税与政府教育支出,Strauss、PanuPoutvaara等研究认为,受教育者应该向资助他们教育的地区缴纳工资税,这样可以使政府财政收入增加,这些税收又可以转移作为政府教育支出的来源,以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关于财产税与公共教育提供,HilberandMayer、Wallis的研究指出,美国早期的财产税主要用于地方道路建设和学校筹资。地方纳税人之所以愿意支持财产税,是他们拥有的财产价值随着本地区公共服务(包括教育)的改善而提高,这就为征收财产税筹集教育资金提供了可能。关于累进税与民办教育筹资,EwijkandTang指出,政府的力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民办教育的决定,因此政府应该采取较高的教育补贴和累进税政策,增加财政收入,相应提高政府财政支出中用于教育的部分,支持教育的发展。

2.1.2国内理论研究

国内也针对单一的税种或政策对于教育筹资的影响进行了理论研究。关于教育费附加改为教育税,吕道明等、席卫群和宫肖愿认为要拓宽税收筹集教育经费的主渠道,我国应该在选择合理税基的前提下,参照国外设立教育专门税,将教育费附加改为教育税,以达到解决现阶段地方教育经费的短缺,提供更优质教育的目的,满足学生和市场的需求,更好地体现“投资-收益”的原则。关于税收优惠与教育筹资,廖楚晖则专门针对高校后勤问题,提出了持续对该领域进行税收优惠扶持政策的一些思路;关于建立单独教育税体系的构想,张伦俊等对建立我国教育税制体系提出了一些构想:一是教育类税收的税基只能对流转额征税,才是最合适的选择。二是教育类税收的课税依据是商品的销售收入额与劳务的经营收入额之和。三是关于教育的税种归属,宜将教育税划作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划归地方财政的教育税收入用于对地方教育,包括义务教育、中等教育和其他形式的教育投入。关于财产税与教育筹资,郑磊等以美国为例,对以财产税筹集教育财政资金的模式进行了比较和借鉴,发现以财产税为教育筹资,可以部分缓解中国基层政府财力不足的窘境,具有一定的效率优势。

2.2国内外实证研究

2.2.1国外实证研究

国外与教育税收有关的实证研究不多,上个世纪80年代末,关于财产税与教育筹资的研究,如Herber研究了美国以财产税作为中小学教育资金来源的筹资模式,他指出之所以选择用财产税为中小学教育筹资,主要是因为财产税是美国地方政府的一项稳定且大宗的收入来源,这种制度安排保证了地方政府有足够且稳定的税源,从而有足够的收入用于教育财政支出。关于差别税收政策与教育选择,BoothandColes运用美国和瑞典的样本,分析认为对劳动力市场收益征税但是对家庭生产不征税这种不对称待遇会影响教育选择和劳动力供给,税收政策可以通过影响劳动力供给的性别差别进而造成全国范围内教育总量的差别,强调了税收对教育财政支出和教育资源分配的重要影响。关于税收减免对教育财政资源配置的效应研究,LoebandSocias对美国教育基金的税收减免进行了实证研究,认为在联邦制国家,一般容易忽视了中央政府在教育财政方面的主导作用,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地区间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均衡现象。因此应该充分重视中央政府在教育财政方面的作用,中央政府应该通过税收优惠的政策机制,促进地区间教育资源的均衡。

2.2.2国内相关实证研究

国内关于教育税收的实证研究少量见于教育税收优惠和教育财政成本核算的文献之中。关于教育税收优惠与教育筹资,王法忠通过数据,分析了我国目前在教育方面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指出其存在对教育机构的优惠多、对受教育者的优惠少,对财政拨款学校优惠多、对民办学校优惠少,对校办企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弊多利少等问题,提出要以增加财政资金的方式支持教育事业改革,规范现行教育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关于教育财政成本核算中的税收探讨,廖楚晖等分别从我国教育财政成本分担角度以及高等教育成本分担角度,将教育资助主体分为政府资助、个人资助和社会资助三类,来核算税收在教育财政中的份额。

2.3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国内外已有的文献从教育税收的必要性、经济理论意义以及经验借鉴方面做出了一些有益的探索。总体而言,实证分析分析很少,实证研究仅能就某类教育税收制度安排进行相应的政策探讨,存在着一系列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税收机制的概念、成因、特点及范围等研究不足。目前学术界还没有对教育税收制度或机制进行概念界定,有关研究不是介绍传统或现有的与教育有关的税收制度,就是在国与国教育税收政策方面加以简单的比较和借鉴,对于不同国情的教育税收成因、特点及使用范围的研究也不足。

(2)教育财政成本分类不清晰使得教育类税收研究框架模糊。财政的成本是税收,教育财政的成本也不例外。目前针对政府教育财政的细分方法却十分罕见,仅有廖楚晖等少数文献对教育财政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主要指教育的税式支出)等行了简要分类。由于教育财政成本分类不清,教育的税收研究框架容易引起争议,学界的结论对于决策部门而言,也缺乏应用价值。

关税政策论文篇11

摘要:文章以1998―2015年深沪制造业上市企业年度数据为基础,实证检验了货币政策、企业融资约束对企业节税行为的影响,实证结果如下:(1)货币政策紧缩时,由于政府干预的存在,非国有企业承受国有企业抢占资源和货币政策的双重负担,只能通过多交税费等方式增加投资者与政府的好感,获取资金缓解企业财务压力。货币政策与非国有企业有效实际税率呈显著负相关,而货币政策对国有企业影响不明显。(2)企业融资约束与企业有效实际税率正相关,这可能是企业通过减少节税行为获取声誉和政府干预从而降低企业融资约束水平所致。文章为货币政策、融资约束和企业节税三者互动关系的研究开拓了视野,进一步丰富了货币政策与企业节税行为的互动性研究。

关键词:货币政策 融资约束 企业节税

一、引言

企业节税行为在理论界受到了广泛关注,众多学者纷纷研究现有法律框架下的企业节税行为(徐丽等,2016;梁迟霞、郭晶莹,2016)。但是对于企业节税行为的影响因素研究却存在较大分歧,如吴联生(2009)认为国有股权与企业节税行为呈负相关;王亮亮(2014)进一步从产权性质、管理层持股两个角度讨论企业节税行为;Edwards et al.(2016)认为企业融资约束是企业节税行为的重要影响因素。其中,融资约束作为重要影响因素受到了研究者的关注,Edwards et al.(2016)证研究发现企业融资约束与企业节税行为呈负相关;刘行和叶康涛(2014)认为金融发展通过缓解企业的融资约束水平,抑制了企业的节税行为。同时也存在不一致的观点,例如,Rauh(2006)发现企业融资约束对企业节税行为没有很大影响;王亮亮(2016)发现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影响了企业节税行为的程度;而马光荣和李力行(2012)认为政府治理水平和政府规模才是企业进行节税行为的重要原因,企业面临的宏观经济环境是企业节税行为的重要影响因素。基于此,本文重点研究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特别是货币政策是否对企业节税行为产生影响;企业融资约束是否对企业节税行为产生影响;在我国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齐头并进的发展模式下,国家货币政策、企业融资约束对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的影响是否存在差异,并对上述问题给出相应的理论解释。

二、文献综述

本文研究货币政策、企业融资约束对企业节税行为产生的影响。宏观经济分析工具IS-LM模型表明,国家货币政策影响了企业从外部获取资金的难易程度。货币政策通过宏观经济政策的传导机制,影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叶康涛和祝继高(2009)发现货币紧缩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外部融资的难度,降低了信贷资金的配置效率。由于受宏观经济政策周期性的影响,企业往往通过长时间的节税行为增加企业的资金灵活度。但是,我国市场经济根植于转轨经济,与西方国家相比具有特殊性。经济转型期,政府对资源的分配具有较大的主动权。曹书军等(2009)认为,政府干预程度越大,非国有企业的实际税负就越高。货币政策通过影响政府行为,政府行为传递到宏观政策,再影响企业的微观策略。

另一方面,企业融资约束是指企业无法轻松获得满足企业发展的全部资金要求的财务状况,企业财务缺乏灵活度。企业融资约束对企业行为产生了广泛影响,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Law和Mills(2015)研究发现融资约束水平高的企业多实行积极的节税策略以减少企业的现金流支出;企业的融资约束程度不仅影响企业的节税策略,还对企业未来的税收策略产生了一定影响。Dai et al.(2013)认为企业节税行为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的融资约束水平,降低企业的资本成本。但是,企业节税行为会给企业带来较高的声誉成本,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带来一定的影响。融资约束水平高的企业宁愿放弃某些投资来缓解企业的融资约束水平,也不愿意进行税收筹划(Rauh,2006)。相关研究表明上市企业的管理层更加重视财务报表上的利润,甚至愿意放弃能够增加净现金流的项目,以满足相关的盈利目标。Armstrong et al.(2012)发现当企业节税行为不能增加企业的报表利益时,企业管理层兴趣不高。分析师Graham et al.(2005)同样发现管理层对报表利益的追逐倾向。

虽然Sun和Jiang(2015)通过对我国非国有企业进行研究发现政治关联并不会影响企业的融资约束水平,但是王跃堂等(2010)认为我国税收政策的变化对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产生的影响不同,非国有企业对税收政策变化更为敏感。非国有企业相比国有企业对宏观经济政策更为敏感。陆正飞等(2009)发现当货币政策紧缩时,非国有企业会受到“信贷歧视”。刘慧龙和吴联生(2014)也认为制度环境对非国有企业的实际税率影响巨大,制度环境的改善有利于非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大部分文献都认为企业的所有权性质将影响企业的节税行为。

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命题

经济高涨时,国家实行紧缩性货币政策以防止经济过热,加强对经济的干预。国家税务部门在货币政策紧缩时,亦加大了对企业税费的审查。根据国家统计局相关数据显示,货币政策紧缩年份,国家税收增长率超过15%。曹书军等(2009)也认为上市企业实际税率与政府的征收强度正相关。货币政策紧缩期是经济发展的高涨期,政府往往会乘机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政府人员的福利和政治业绩。马光荣和李力行(2012)研究发现,政府会将自身的财政压力施加到企业身上,从而提高企业的实际税负水平。Besley和Persson(2010)认为政府通过加强法律建设和税收征管,从而遏制企业的节税行为。在货币政策紧缩时,防止经济过热的压力迫使政府采取措施增加企业节税行为的机会成本。同时,货币政策还对企业的融资成本产生影响。货币政策紧缩时,企业外部融资成本增大,企业难以获得外部资金。饶品贵和姜国华(2013)研究发现货币政策紧缩时,我国上市企业整体的融资环境变差,从银行获取信贷资金变得十分困难。在债权融资难度加大的情况下,我国企业在资源配置中更加依赖于股权融资(连玉君、钟经樊,2007)。另一方面,在货币政策紧缩时,企业同政府建立了良好的关系,更易获得有限的信贷资源。同时,杨其静(2011)发现在我国经济转型期,地方政府掌握了大量的公共资源及其处置权,它们成为各类企业追逐的对象,政治关联度成为影响企业发展的重要战略之一。政治关联度是一种有价值的资源,可以为企业获得政府补助、税收优惠及进入政府管制行业等利益,并降低企业的融资约束水平(罗党论、刘晓龙,2009)。企业在货币政策紧缩时更要维护政企关系,多交税费,以获取政治优势,降低企业的财务压力。基于此得出以下假设:

H1a:货币政策与企业有效实际税率负相关。

由于所有权性质不同,国有企业相比非国有企业建立政治关联的成本较低,在获得政府补助、税收优惠等方面具有优势。货币政策紧缩时,国有企业利用这种优势挤占非国有企业从外部获取资源的途径。陆正飞等(2009)发现货币政策紧缩时,非国有企业的负债增长率明显减缓,而国有企业依旧保持着较高的增长率。由于国有企业的政策优势,货币政策紧缩时,政府会占用非国有企业的资源(刘瑞明、石磊,2010),把占用的资源通过信贷扶持等手段对国有企业进行补贴(Brandt et al.,2000)。货币政策紧缩时,非有企业更加依赖于政企关系以获取资源,更加依赖于股权融资以获取资金。根据以往文献可知,非国有企业对宏观经济变化更加敏感,货币政策可以通过影响企业的融资约束水平,影响企业的节税行为。而国有企业由于具有政策优势,在货币政策紧缩时有相对较多的途径来获取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的资金。相比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在货币政策紧缩时,所面临的融资约束水平较低,货币政策对国有企业的节税行为影响较弱。基于此得出以下假设:

H1b:相比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有效实际税率更易受到货币政策的影响。

企业融资约束主要包括企业财务自由度和企业融资受限两个方面。从理论上讲,企业的破产危机程度越大,企业越有可能采取各种措施特别是税收筹划把税费截留在企业以增加企业资金,提高企业的财务自由度。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企业的内部节约不能满足企业对资金的需求,企业需要从外部获取资金。外部融资主要包括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都需要企业具有良好的盈利水平。Armstrong et al.(2012)研究发现企业主要看中报表利益,对降低报表利益增加现金流的节税行为不太感兴趣。同时,我国上市企业的债权融资集中来源于银行贷款,而银行贷款基本由国有商业银行垄断,我国上市企业融资成本的高低几乎取决于政府在信贷上的作用。这说明我国企业缓解企业融资压力的重心是获取政府好感,通过政府干预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而报表层面的盈利质量是获取政府和银行好感最直接的要素。企业报表利益的增加必然会导致企业税费支出的增加。基于此得出第二个假设:

H2:企业融资约束水平的增加(减少)会导致企业有效实际税率的增加(减少)。

四、研究设计

本文借用Edwards et al.(2016)的模型来验证我国货币政策、融资约束和企业节税行为之间的关系:

CashETRi,t=β0+β1Constrainti,t-1+∑βkControlsi,t+ε(1)

变量解释如下页表1所示。

五、实证分析

(一)样本选择。本文数据来源于CSMAR数据库和Wind数据库。1998年开始我国证监会强制要求上市企业逐步披露现金流量表,本文选取1998―2015年我国制造业上市企业的财务数据为样本。得到总样本17 495个,剔除数据缺失和总利润为负的样本之后,得到国有企业总样本3 902个,非国有企业总样本4 498个。

(二)描述性统计。如下页表2所示,第一组数据反映了国有企业可用样本的基本情况。国有企业CashETR指标的平均值为0.1019,方差为0.4590;Tightening指标的平均值为0.8803,方差为0.4922;W指标的平均值为-0.0061,方差为0.0412。第二组数据反映了非国有企业可用样本的基本情况,非国有企业CashETR的平均值为0.0799,比国有企业低;Tightening、W两个指标较国有企业平均值高。这说明相比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受到的货币政策影响、融资约束较大,非国有企业的有效税率更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

(三)实证结果。表3为模型(1)中宏观货币政策变化、企业融资约束变化与企业有效实际税率变化之间的回归分析结果。可知,货币政策对国有企业有效税率的作用不明显,但与非国有企业的有效税率呈显著负相关。这是因为国有企业较非国有企业有较强的政治关联度,同等条件下国有企业更容易获得政策性的税收减免等从而获取企业可用的现金流。国有企业在融资渠道上比非国有企业具有更大的优势,在货币政策紧缩时,会挤占非国有企业的资源获取资金,国有企业不必通过节税行为来应对货币政策的紧缩。非国有企业受到宏观政策和国有企业抢占资源的双重影响,只能增强企业的报表利益,在资本市场上进行股权融资;严格按照规定上缴税费,积极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管等以获取政府补助,以期从剩余不多的信贷资源中分一杯羹。该实证结果验证了假设H1。

同时,本研究发现无论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在面临融资约束水平增强时,企业的有效实际税率上升(p

与以往研究相同,本研究剔除了亏损企业。但是处于亏损状态的企业往往自由现金流比较缺乏,融资约束水平较高。这种情形下,亏损企业会有很强的动机通过税收筹划等工作减少企业的税收支出,以增加企业现金的灵活度,所以本文将亏损企业纳入样本后进行再次分析。为了分析亏损企业税收筹划策略与企业融资约束之间的关系,本文引进了变量Loss,该指标是虚拟变量,当企业税前利润小于0时,该指标为1,否则为0。本文在模型(1)中引入交叉变量Loss×Constraint,该指标能够检验亏损企业税收筹划策略和融资约束的关系。如表4所示,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的Loss×Constraint指标都非常显著。货币政策紧缩时,Loss×Constraint与Constraint的系数之和显著为负,这说明货币政策紧缩同样迫使国有亏损企业采取相应的积极行为增强企业的报表利益,增加投资者的信心,加强政治优势,以获取资金缓解企业因亏损所造成的融资约束水平过高。在企业内部融资约束下,Loss×Constraint与Constraint的系数之和为正,这说明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更倾向于增加报表利益,以寻求贷款或者政府补助,解决企业融资约束水平较高的问题。

六、稳健性检验

(一)扣除营业利润为负的企业的再检验。一般来说,营业利润为负的企业具有较高的融资约束水平,其基本运营遇到资金流通困难,具有强烈的动机通过外部融资使企业度过难关。扣除营业利润为负的企业后,无论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融资约束指标都在p

(二)税收筹划方式不同对实证结果的影响。本文中CashETR反映的是企业当年实际税收支出占税前利润的比。企业所支付的各项税费来源于企业的现金流量表,反映了企业各项节税行为产生的效果。该指标反映了企业的实际税收负担率,一方面反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另一方面从侧面反映了企业内部融资的难度。企业实施节税行为的主要目的是把资金留在企业内部,必然途径就是减少企业的税负水平。目前绝大部分研究企业税负的文献,在衡量企业税负时都采用CashETR这一指标。根据Edwards和Schwab等(2016)的研究,税前利润有时小于零,这会给CashETR指标带来一定的误差。本文使用t-1年到t年企业实际支付的税费与上年总资产的比值变化来取代CashETR这一指标中税前利润为负的样本。这样处理后,实证结果与表3大体一致。

七、结论

本文以1998―2015年深沪制造业上市企业为样本考察了货币政策、融资约束与企业节税行为的关系。我国制造业企业在遭受微观层面上的融资约束时,没有动力进行税收筹划来提高企业的财务自由度。当货币政策发生变化时,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呈现不同的状态。通过本文的实证分析,得到以下结论:

货币政策对国有企业有效税率的影响不明显,这是因为相比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具有政治优势,更容易获得政府补助、银行贷款。在货币政策紧缩时,政府会占用非国有企业的资源来满足国有企业的需求,银行会出于资金安全、政治因素的考虑,优先向国有企业发放贷款,因而国有企业对货币政策的变化不敏感。而非国有企业在货币政策紧缩时,受到货币政策和国有企业抢占资源的双重影响,只能通过增加企业的报表利益,以提高投资者的信心,进行股权融资;或者积极配合政府的要求,赢取政府好感,在剩余信贷资源中分一杯羹,以增加税费的方式获取企业的运作资金。货币政策同非国有企业有效税率呈显著负相关。

当企业融资约束水平上升时,我国企业的两大融资来源――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都要求企业具有较好的盈利水平。融资约束水平较高的企业宁愿放弃某些投资来缓解企业的融资约束水平,也不愿意进行税收筹划。在我国特殊的市场环境下,政府干预对企业的融资约束水平缓解作用更大。因而我国企业更愿意增加报表利益,亩讨好投资者、银行和政府,通过政府干预降低融资约束水平。

当企业处于亏损状态时,货币政策紧缩迫使国有亏损企业采取相应的积极行为增加企业报表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加强政治优势,以获取资金缓解企业因亏损造成的融资约束水平过高的状况。企业亏损状态不能改变现阶段我国企业对政府干预的依赖,亏损企业具有较强的动机增加企业的报表利益,从而寻求银行贷款或政府补助以解决企业的运营难题。

本文的结论进一步揭示了融资约束对我国制造业上市企业节税行为的影响,以及非国有企业对货币政策的敏感度,验证了货币政策、融资约束对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节税行为的影响差异,为有效实施货币政策提供了参考依据。本文为货币政策、融资约束和企业节税行为三者的互动关系研究开拓了视野,丰富了货币政策与企业节税行为的互动性研究,为货币政策、融资约束对国有与非国有企业的不同影响提供了证据。S

参考文献:

[1]曹书军,刘星,张婉君.财政分权、地方政府竞争与上市公司实际税负[J].世界经济,2009,(4).

[2]连玉君,钟经樊.中国上市公司指标结构动态调整机制研究[J].南方经济,2007,(1).

[3]刘瑞明,石磊.国有企业的双重效率损失与经济增长[J].经济研究,2010,(1).

[4]刘行,叶康涛.金融发展、产权与企业税负[J].管理世界,2014,(3).

[5]刘慧龙,吴联生.制度环境、所有权性质与企业实际税率[J].管理世界,2014,(4).

[6]陆正飞,祝继高,樊铮.银根紧缩、信贷歧视与民营企业上市公司投资者利益损失[J].金融研究,2009,(8).

[7]罗党论,刘晓龙.行业壁垒、政治关系与企业绩效[J].管理世界,2009,(5).

[8]马光荣,李力行.政府规模、地方治理与企业逃税[J].世界经济,2012,(6).

[9]饶品贵,姜国华.货币政策、信贷资源配置与企业业绩[J].管理世界,2013,(3).

[10]王亮亮.税制改革与利润跨期转移――基于“账税差异”的检验[J].管理世界,2014,(11).

[11]王亮亮.金融危机冲击、融资约束与公司避税[J].南开管理评论,2016,(1).

[12]王跃堂,王亮亮,彭洋.产权性质、债务税盾与资本结构[J].经济研究,2010,(9).

[13]吴联生.国有股权、税收优惠与公司税负[J].经济研究,2009,(10).

[14]徐丽,李喜云,武志勇.新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案设计[J].商业会计,2016,(9).

[15]杨其静.企业成长:政治关联还是能力建设[J].经济研究,2011,(10).

[16]叶康涛,祝继高.银根紧缩与信贷资源配置[J].管理世界,2009,(1).

[17]Whited T,G Wu.Financial constraints risk[R].Review of Financial Studies,2006,19(2).

[18]Allen F,J Qian,M J Qin.Law,Finance,and Economic Growth in China[J].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2005,(77).

[19]Armstrong C,J Blouin,D Larcker.The Incentives for Tax Panning[J].The 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2012,53(1/2).

[20]Besley A,T Persson.State Capacity,Conflict and Development[J].Econometrica,2010,78(1).

[21]Brandt L,X Zhu.Redistribution in a Decentralized Economy:Growth and Inflation in Reform China[J].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2000,108(2).

[22]Dai Z,A D Shackelford,H H Zhang,C Chen.Does Financial Constraint Affect the Relation between Shareholder Taxes and the Cost of Equity Capital?[J].The Accounting Review,2013,88(5).

[23]Edwards A,C Schwab,T Shevlin.Financial Constraints and Cash Tax Savings[J].The Accounting Review,2016,91(3).

[24]Edwards A,C Schwab,T Shevlin.Financial constraints and the incentive for tax planning[R].University of Toronto,University of Georgia,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at Irvine,2014.

[25]Graham J,C Harvey,S Rajgopal.The economic implications of corporate financial reporting[J].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2005,(40).

关税政策论文篇12

税收增长与经济发展的实证分析吴鹏飞(14)

税收经济分析系统的设计与实现王敏谭荣华李伟(17)

CAFTA框架下税收政策的协调关伟马进范祚军(21)

《税务研究》撰稿须知(20)

政府绩效管理与金税工程绩效靳万军(24)

“两权”监督需要内外结合陈建国(32)

加强税务登记注销的管理税务研究 李素梅(95)

加强税务登记注销的管理李素梅(96)

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几点建议徐公伟(97)

新一轮税制改革应该如何迈步刘尚希应亚珍(33)

调整税收政策改革管理模式韩绍初(39)

出口退税机制运行效应及对策宋长军(44)

出口退税新机制评析姚重远(46)

出口退税率调整对增值税收入的影响严才明(49)

对利息征税的改革方向及政策建议阎坤于树一(52)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之检讨那英剑(55)

我国所得税的效率与公平张巍(58)

发挥税收职能构建和谐社会杨继元(60)

税收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几个问题胡彦伟(62)

观点摘要4则(64)

试论我国税法监督体系的完善吴伟达(65)

论行政合理性原则对税收自由裁量权的控制施锐利(69)

税收执法风险的成因及防范对策黄亦瑾(72)

规范性文件能否作为补税依据林雄(74)

完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思考夏文川李轩(77)

推进税源管理的精细化郦晓良邹志诚许银奎(80)

税务筹划若干误区辨析刘植才(82)

对税收筹划的几点看法董再平(85)

科学规范我国企业集团所得税会计刘骏(87)

税务行政组织模式的理性思考朱晓波(90)

税务人才培养的若干设想章程(92)

电子合同应缴纳印花税谢薇(94)

出口退税与对外贸易失倏张斌高培勇(3)

对外经济均衡、产业结构升级与我国出口退横政策调整王晓雷(8)

对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目标的再思考明安斌(13)

基金会适用横收政策研究郑苏晋王汀汀(15)

激励与怒制:非营利组织的横制构建陈小安(20)

我国非营利组织税收制度分新与建议许捷(24)

《税务研究》撰稿须知(27)

税收、财经、会计、审计类图书北京金税图书发行有限责任公司竭诚为您服务(F0004)

从税基的视角完善个人所得税制汤贡亮周仕雅(28)

完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的几点建议徐晔(32)

强化个人所得横调节收入分配功能蒋晓蕙刘广洋(35)

经济全球化下的个人所得税改举何杨(37)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存废之争与税收职能定位闻媛(39)

建立房地产保有环节课程制度的探讨刘明慧崔惠玉(42)

关于推进办公室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认识李林军(46)

税务研究 略论我国的税收征管改革曾飞(49)

纳税遵从行为的实证研究苏月中郭驰(50)

基于演化博弈的和谐横收征纳关系的构建曲顺兰申亮郑华章(54)

浅析税收征管科学化精细化目标与机制刘颖(58)

出口退税管理精细化探析林高星(60)

世界税制改革趋势与两岸税制研究樊丽明李齐云李文李华(62)

关于我国税收授权立法制度的法律思考安晶秋(68)

论我国税收立法技木之完善吴霖(72)

税收的原则王世涛(74)

贵州省电力行业发展及税收征管情况的调查杨思辉程璟(78)

澳大利亚附加福利税对我国的启示陈卫东(82)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比较与借鉴廖文张祥龙(85)

加强税源监控的具体措施周瑞金(87)

关于企业对外投资经营税收问题的探讨赵岩(89)

税负转移的定量分析赵文生(92)

促进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选择谢学忠唐小芬(94)

提高税收管理员工作效能的相关策略董涛(96)

监管契约:一项税收管理职能的拓展吴俊英(97)

2006/2007宏观形势与税制改革陆百甫(3)

《税务研究》撰稿须知(13)

美国林肯土地政策研究院中国部(F0003)HtTp://

鼓励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与制度完善分析倪红日(6)

国家发展战略、自主创新与税制建设冯海波(10)

促进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研究林颖(14)

自主创新与财税政策效应曲顺兰路春城(17)

高新技术产业税收政策王乔饶立新(20)

税收支持技术创新的理论依据及作用点铁卫周宝湘(24)

关于区域税收与税源背离问题的初步思考靳万军(26)

论资产的税务处理刘磊(33)

新会计准则实施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张爱珠(39)

企业所得税制度与会计准则的协调王晓梅(42)

对企业所得税汇总(合并)纳税的思考夏文川(44)

论税法通则的立法架构施正文(47)

纳税人权利保护与我国税收司法改革刘蓉杜剑(51)

如何处理好依法征管与组织税收收入的关系凌荣安(55)

对我国税务稽查法律制度变迁的几点反思刘次邦(58)

以管理创新实现管理强税税务研究 许月刚(61)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税收制度刍议邓保生(64)

资源型地区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刘建光(66)

农业税取消后县乡财政状况的实地调研与对策研究倪志良原俊邓孝淙(69)

从“购、销、存”三个环节加强加油站税收管理钱洪波江辉(73)

税务系统如何创建学习型组织王桂林栗平潘红(95)

小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执行中的问题与建议朱建河(96)

新《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管理办法》有哪些变化林祥林雄(74)

论税收征管改革若干问题戴海先(76)

我国税务管理信息化进程中的数字鸿沟及其跨越苏月中向景(80)

考虑税收遵从成本的逃税模型研究罗光萧艳汾(82)

对“技术开发费加计抵扣”新政策争议的分析李登明葛蓉黄露(85)

税务部门预防职务犯罪的思考郦晓良(87)

构建符合和谐社会要求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体系潘理权(88)

以税收契约为逻辑起点看诚信纳税王志荣(90)

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税收苏昕(92)

中国税务学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工作报告杨崇春(6)

《税务研究》撰稿须知(31)

林肯土地政策研究院美国林肯土地政策研究院中国部(F0004)

总部经济、地区间税收竞争与税收转移贾康阎坤鄢晓发(12)

我国的税收竞争异化与税权制度创新叶子荣林翰(18)

完善政府间税收划分研究田发周琛影(23)

过渡性资本外逃及其治理:税收成因与对策赵蓓陈斌(27)

税务研究 促进城市群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李平(32)

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税制的几点思考袁振宇(35)

从稳定经济的视角看我国的税制结构调整林致远邓子基(41)

现行增值税制存在的问题及改革设想朱建文(44)

关于修订增值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建议王国华马衍伟(46)

废旧物资增值税抵扣问题探讨严才明(51)

浅议电子商务的课税原则刘德庆(53)

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几点措施史元君吴卫东(96)

“十五”时期湖北省国税收入状况分析与思考刘勇(54)

广州、北京等六城市地方税收增长态势比较研究(58)

涉外税收争议焦点的剖析龙英锋(65)

税收契约与纳税人权利之保护油晓峰王志芳(69)

税收优先权浅议金明(72)

税源管理的影响因素及其完善赵喜红(74)

税源管理之会计报表涉税信息分析黄永高(77)

提高税源管理质量的建议许可吴强胜(81)

税源分析的新途径——申报率推算焦瑞进(83)

世界典型国家增值税收入规律的实证研究杨震(86)

欧盟的绿色增值税改革及借鉴王卉彤(89)

选择纳税评估指标的局限性及应对措施谭光荣(91)

对当前税收征管工作若干问题的思考张德平(94)

1978-2006年我国税收增长率变动成因探索胡怡建潘雷驰(3)

中国税收收入高速增长的可持续性分析王志刚(14)

税收收入可持续增长的政策税务研究 建议(23)

建立我国财政收入能力测算体系的思考刘玲玲刘黎明李国锋(26)

试论公共财税体制与国有经济效能比较的理论分析框架周平轩(30)

试析我国税收收入高速增长的原因李佳(34)

Tiebout模型的研究:50年来的进展踪家峰李蕾(37)

关于房地产税费改革方向和地方财政收入模式的论辩杨斌(43)

完善土地增值税制度的对策刘植才(49)

我国物业税制度设计对城镇公共管理模式的影响分析温来成(53)

我国开征物业税的若干思考陈志勇姚林(56)

《税务研究》撰稿须知(52)

林肯土地政策研究院:美国林肯土地政策研究院中国部(F0004)

甘肃省石油产业税负水平的分析及建议杨继元(58)

山西省国税宏观税负偏高的原因探析张有乾张锁林(63)

河南省宏观税负偏低的对策研究钱国玉(66)

税收立法应引进“合规性”管理理念郑智勇(69)

完善税收行政执法的若干思考张松(71)

我国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浅议龙朝晖方佳雄(74)

纳税遵从的成本——效益分析陆宁(76)

税收征管不同阶段政策设计探讨刘京娟(80)

对偷税行为决策的分析及启示阮家福冯绍武(82)

双元控制主体企业所得税逃税机理探析刘华刘锦源姚志勇(84)

当代西方国家财产税的理论研究及启示甘行琼(87)

税务研究 关于稽查工作的若干思考李亚民(91)

关税政策论文篇13

本文所说的特大型企业集团是指资产雄厚、实力强大,且产品生产具有高投入、高技术、高风险特征的大型企业集团。我国石油、钢铁、电力等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就符合上述特点。由于这类企业在国民经济中一般处于基础地位,举足轻重,其兴衰成败关乎国计民生,因此,这类企业除进行一般性的、技术层面上的税收筹划以外,还应该在不违背税收立法精神的前提下,结合自身生产特点和产业特征,积极从事税收政策层面上的所谓“税收政策筹划”,争取有利于自己的税收制度安排。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某些大型企业集团(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在这种税收政策筹划实践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绩效,但对这种特殊的政策层面的税收筹划的理论分析,还没有充分引起人们的关注。基于此,本文在下面的论述中将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工具,对我国特大型企业集团税收政策筹划的可行性进行理论论证,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税收政策筹划的逻辑路线和筹划策略。

1税收制度非均衡:税收政策筹划的起点

同一般性的技术性税收筹划不同,特大型企业集团实行的税收政策筹划是一种高层次的税收筹划,其筹划的对象是“税收政策”,即在对国家税法或税收政策合理筹划的基础上,探索既符合自身特点又能促进国家和企业双方利益怕累托改进的行业税制,推进国家税收制度的完善和创新。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看,税收政策筹划得过程是一种以新的更有效率的税收制度来改进、替代另一种税收制度的过程,其实质上是一种税收制度的创新活动:特大型企业集团发现现行税收制度的非均衡,从而产生的税收制度创新需求,政府根据这一制度需求对税收制度的供给进行调整,以实现新的税收制度均衡。

特大型企业集团税收政策筹划的起点是税收制度的非均衡。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税收制度均衡是指税收行为主体对既有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的一种满意状态。与此相反,税收制度的非均衡则可理解为税收博弈的参与人对现行税制的不满意状态,从供求关系看,它是指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不一致的一种状态。在税收政策筹划的实践中,税收制度的非均衡主要表现为税收制度的需求缺口,即对新的税收制度需求的产生先于该制度实际供给的形成,从而造成税收制度有效供给的不足。特大型企业集团对税收政策的筹划实际上就是对税收制度非均衡的一种反应。

税收制度非均衡的原因主要是源于税收政策实施中的统一性与行业执行特殊性的矛盾。众所周知,国家层面上的税法与各种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是基于全国“一盘棋”的考虑,它强调全局性、统一性、整体性。但从现实的情况看,由于国民经济中各行各业存在巨大的差异,这就使形式上公平的税收法律和政策在实施中出现了结果上的不平等。以石油行业为例,1994年的税制改革确立了生产型增值税作为我国流转税的主体税种,这一税收制度安排虽然对于保持财政收入稳定发挥了重大作用,但它忽视了行业间的差异及新旧体制过渡时期的特殊性,导致石油企业的税负大幅度上升。1993年石油企业的税费总额为65.1亿元,1995年上升为178.9亿元,上升幅度为173.5%。显然,这种不平等压抑了行业生产的积极性,势必会影响到该经济主体的利益,导致其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失去同其他同类企业竞争的公平性,从而导致效率损失。因此税收制度的非均衡必然意味着现行税制安排的净收益小于另一种可供选择税制安排的净收益,而基于行业特殊性的对原有税法与税收政策的部分的修正和改进,正体现了税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运动,由于这种改进符合公平与合理的税收原则,国家的利益不但不会减少,反而会因为行业生产积极性的提高将大幅度增加,这就形成了税收制度创新的潜在收益,导致新的潜在的制度需求,从而构成了税收政策筹划的逻辑起点。

2税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变迁:税收政策筹划的逻辑路线

税收政策筹划的过程是税收制度由非均衡走向均衡的过程。税收制度的非均衡表明了潜在收益的存在,而这种潜在收益在现存制度中是无法获取的。只有通过改变原有的税收制度安排,选择和建立一种新的均衡基础上的制度安排才能获得这种潜在收益。税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轨迹就构成了税收政策筹划的逻辑路径:税收制度非均衡潜在收益税收制度需求税收制度供给税收制度新的均衡。

根据这一逻辑路径,现行税收制度的非均衡是税收政策筹划的出发点,并意味着税收制度变迁的潜在收益,进而导致对新的税收制度的需求,政府和税务部门应该在这一基础上,充分考虑纳税人对税制的接受程度,不断地调整税收制度供给以满足税收制度需求,实现税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变迁。

总之,税收政策筹划反映了特大型企业集团对新的更合理的税收制度的需求,进而推动了税收制度的创新,这个过程是潜在收益化为现实收益的过程,是国家和企业双方受益“双赢”的过程。另外,税收政策筹划承认了上述特大型企业集团在税收制度形成和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即这些大型企业集团不是被动地接受国家既有的税收制度,作为市场竞争和国民经济建设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它还是我国税收制度创新的主体。近年来我国某些特大型企业集团(如中国石油集团)税收政策筹划的实践,就体现了这一点。而这正是税收政策筹划可行性的基本依据。3特大型企业集团税收政策筹划的基本策略

由于特大型企业集团的税收政策筹划是对国家税收政策的筹划,它要改变不合理的、与行业特征不适应的税收政策,实现税收制度创新,与一般性的技术层面税收筹划相比,税收政策筹划实际上是特大型企业集团与国家税务部门在基于双方利益共同改进前提下的博弈过程。根据上述税收政策筹划的逻辑路径及特征,特大型企业集团对税收政策筹划的基本策略如下:

(1)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制度,把握税收制度的变革方向。进行税收政策筹划的企业首先要深入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制度,准确把握税收理论的前沿和税收制度演进的规律。只有准确把握税制完善的方向,才能为税收政策筹划营建一个成功的平台。

(2)善于发现国家现有的税收制度的非均衡性。国家的税收制度的设计均是从全局和宏观的角度出发,这是由政府所处的地位决定的。而国民经济的各行业却是具体的、特殊的。只有善于敏锐地发现并深入研究国家现有的税收政策对行业生产的非均衡性,才能提出合理的税收制度改革的建议。

(3)提出税收政策筹划的理论依据。作为一种特殊的对国家税收政策的筹划,不能将税收政策筹划片面地理解为向国家“要政策”,税收政策筹划要遵循“有理”的原则。我国石油企业在进行石油增殖税筹划时就提出石油全生产过程理论作为其筹划依据,成功地进行了石油增殖税的筹划,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绩效。

(3)加强与国家税务机关的交流与沟通,形成税制改革的基本意见。企业要向国家税务机关如实地反映情况,强调现有的税收制度由于对行业生产的不适应性,最终会损害国家利益,从而提出兼顾企业和国家双方利益格局的税收制度的改革方向。

(4)形成具体的国家税收修正政策的实施细则。作为税收政策筹划的最后一个环节,就是在国家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形成既体现国家利益,又反映行业特殊性的具体的国家税收修正政策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的制定和颁布标志着税收政策筹划的完成。

4简短的结语及意义

上述分析表明,特大型企业集团的税收政策筹划是一种特殊的、高层次的税收筹划,它具有一般性税收筹划的所有的特点,但又具有一般性税收筹划不具备的特征。首先,筹划的重点不同。一般性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投资及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对企业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中的纳税活动进行事先安排和筹划的一项会计工作。而特大型企业集团税收政策筹划的重点是对国家税法或国家的税收政策的筹划,即在对自身生产特点和产业特征充分理解的基础上,提出既符合自身特点又能维持国家和企业双方利益格局的原有税收政策的修正和改进方向,从而实现自身利益和国家利益的最大化。其次,筹划的目标不同。一般性税收筹划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自身的纳税支出为目标,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负税相对最小化,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或股东权益最大化。与此不同的是,由于进行税收政策筹划的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特殊地位和生产经营的特殊性,税收政策筹划的目标是在对国家税法或税收政策合理筹划的基础上,探索适合自身特点的行业税制,同时推进国家税收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第三,筹划的层次不同。一般性税收筹划是一种技术层面上的税收筹划,是在现有的或不改变税收制度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节约税收成本,获取税收收益。而税收政策筹划是高层次的筹划,它要改变不合理的、与行业特征不适应的税收政策,推动国家税制的改革与创新。

从总体上看,税收筹划在我国起步较晚,而特大型企业集团对税收政策进行筹划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更是新生事物。上述表明,税收政策筹划是一种特殊的、高层次的税收筹划,对税收政策筹划的含义、特征及筹划的策略等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不但可以丰富我国税收筹划的理论,对于税收筹划的实践也具有指导意义,而且可以实现公平税负的目标,为提升我国特大型企业集团国际竞争力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对于我国整个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参考文献:

[1]诺斯著,刘守英译.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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