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筹划相关理论实用13篇

税务筹划相关理论
税务筹划相关理论篇1

一、财务管理和税收筹划的相关性

(一)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目标的层次递进性

税收筹划是企业理财行为中的一种。从专业学科方面研究,税收筹划为税务会计和财务学建立了一座桥梁,属于边缘性学科。而从其目的及其作用方面研究,税收筹划可划归为财务学研究领域。事实上,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手段之一,税收筹划对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均有影响。税收筹划的方案设计,方式选择及具体实施都将财务管理目标视为中心,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即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直接决定了税收筹划的目标。现今理论界对针对税收筹划的目标提出多种观点,较为合理的观点是税收筹划目标具备层次性,即企业所制定的税收筹划方案在实现企业资源利用最大化这一主要目标的同时,还能实现多元化目标,但目标不可与财务管理脱离。

(二)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职能的统一性

首先,税收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是企业决策者利用有关部门所提交的税收信息,通过相关理论知识,针对销售对象制定决策的过程。其次,税收筹划主要负责财务的规划及预算,其会受到财务规划的制约,然而税收筹划还需对财务目标服务与负责。最后,企业税收筹划无法与财务控制脱离,企业税收筹划的实施与落实都需依托企业对财务的控制。

二、基本财务管理理念在企业税收筹划中的应用

(一)货币时间价值与延期纳税

企业资金运转时,所用货币会伴随时间的增加而逐渐获得增值,货币所增长的价值被称为货币时间价值,其体现了货币价值具有时间性这一特征。企业围绕货币时间价值制定税收筹划方案,即进行延期纳税,虽然不能大幅改变企业所需缴纳的税款总额,但是企业在缴税初期只缴纳少量税款,之后等待货币价值提升,在缴税后期缴纳剩余大部分税款,便能使缴税金额降低,企业的缴税压力也得到缓解。延期纳税主要体现于资产计提折旧法方面,资产计提折旧法共有两种核算方法:直线法与加速折旧法,其中直线法又以平均年限法为主。我国税法允许企业选择资产折旧计算方法以及资产折旧年限,大部分企业还遵循传统的管理制度,利用平均年限法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计算。现今,我国税率按照比例收取,相比平均年限法,加速折旧法更有利于企业资金支出的减少。加速折旧法的运用分为两步,第一步,企业可以在前期便将折旧费用纳入成本计算,并适当提高费用金额,从而使前期所缴纳的税额相应减少,缓解企业缴税压力。第二步,企业将企业的折旧费用逐渐减少,以增加企业所需缴纳的税金。从缴税的结果分析,缴税金额并未有发生过多变化,然而由于货币具有时间价值,则货币价值得到提升,企业便可少缴纳部分金额。故而,企业在没有触犯法律的背景下,应选择加速折旧法对财务税收进行管理。

(二)税收筹划的成本效益分析

税收筹划既然属于经济活动,那么在其为企业获取利润的同时,企业自然需要支付成本。税收筹划由三部分组成:直接成本、机会成本以及风险成本。所谓直接成本,指企业因减少缴纳税额而使人力、物力等产生耗损,主要涉及制定筹划方案的成本以及方案实施成本。机会成本指企业在面对多种税收方案时,只选择其中一种方案,从而舍弃了其他方案为企业带来的效益。风险成本指企业不能科学合理地设计筹划方案,从而导致筹划失败。企业在设计或选取税收筹划方案时,必须将经济效益作为基本原则,无论是企业筹划方案的选择,还是筹划方式的选择都应遵循这一原则。企业在设计筹划方案时,共有两种方法供其选择:一种是通过支付税务金额,向其咨询如何进行税收筹划,对税务所提供的方案进行取舍。另一种方法,企业可以专门设置税收规划部门,组建队伍研究如何降低税收。企业在选取两种方法时,需对比两种方法哪种支出的金额较少,同时对比哪种方法的税收筹划效率更高。企业设置专职部门,虽然在支出方面要多于咨询税收,但专职部门对企业更为了解,对企业发展需负有一定的责任,且公司可对专职部门的员工进行统一管理,这些是税收所不具备的。因此企业可设立专职部门规划税收筹划方案,从而节约税收金额。可见,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相关工作时,必须考虑企业收益与支出的关系。财务管理与税收筹划之间关系密切,彼此互相影响,企业如能清楚地了解两者关系,并加以利用,便能够使企业的资金周转更为流畅,从而保证企业能够稳步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赵红梅.企业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的相关性分析[J].中国外资,2012,24:174+176.

税务筹划相关理论篇2

一、税收筹划概念及特征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

税收筹划(Tax planning),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法,符合政策导向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筹资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选择其最优税收支出方案,以达到企业整体经济效益最大化的行为。事实上, 税收筹划已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企业通过科学的税收筹划、合理、准确计税纳税,能够提高企业的资金运营效益、节约税收成本开支,提升企业财务管理的水平。

(二)税收筹划的主要特征

1、合法性

税收筹划所有的活动都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活动,而且通过税收筹划,使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使整个经济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国家通过企业进行的税收筹划也可以加强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的发展,所以这是一个对企业和国家都有益处的活动,他与偷税漏税有着本质的差别。

2、时效性

税收筹划具有一定的时效,过了某个时间段具体某一项筹划措施就不再适用税收筹划需要,比如国家的政策进行调整,企业所处的具体经济环境变化等,这都要求了税收筹划要处于一个动态变化过程。

3、预测性

纳税筹划要求筹划人对企业未来的前瞻性,预测经济、政策等的发展方向有一个整体掌控性,这样筹划措施才会朝着科学的方向发展。

4、整体性

税收筹划是整个企业的事情,它所要给企业带来的是利润的最大化,包括赋税、发展环境等各方面。

二、我国税收筹划存在问题

(一)税收筹划意识淡薄

1、税务机关纳税筹划意识不到位

税务执法机关对企业纳税筹划不理解,企业的正当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体现,影响了企业纳税筹划的积极性。

2、企业缺乏纳税筹划意识

纳税筹划意识的缺乏是企业纳税筹划开展的最大障碍,由于企业的思想意识还受计划经济时代实物经济的影响,不能通过正当税收措施争取企业利益,使本应可以减少的企业税务负担未能得到减轻,损失了企业应得的利益。

3、纳税筹划人员认识偏差

纳税筹划是企业正当经济活动,与偷税漏税等违法活动有着本质的区别,但在实际经济活动中,这两者却被错误地联系在一起,影响了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制约了企业财务管理的合理诉求,影响了企业权益的实现。

(二)税收筹划理论研究不深入

目前的研究成果大多数停留于对企业税收筹划概念、特征等问题的探讨上和争论上,对税收筹划的研究深度不够;企业税收筹划方面的比较系统的专著比较少。正是由于税收筹划理论研究的薄弱制约了企业税收筹划的发展。

(三)税法的建设相对滞后

与国外的税法建设相比,我国的税务法律建设方面仍存在很大的不足,比如日本,很注重税收管理的社会化充分利用金融交通等社会力量建立协税保税措施,还有“税制调查会”“租税协会”等民间组织,在税法的制定与修改上发表自己的意见,确保税法制定的民主化。新加坡一向以严厉而著称,从银行到公司注册局、移民局到警察局都能和税务部密切配合,共同维护税务法规。

(四)税收筹划的管理措施不到位

从税收筹划的管理上来看,我国现阶段税务管理人员素质偏低、税收筹划有时是与税务人员里应外合或伪造证明资料、拉关系贿赂税务人员等,所有这些税收筹划实质上是披着税收筹划的外衣偷税。同时,税务部门执法不严从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企业的非法税务筹划。据国内有的学者估算,我国每年税收流失2500~3000亿元之间,在每年的税收流失中, 有相当一部分是借税收筹划之名,行避税、偷税之实。

(五)税务制度发展滞后

税收筹划的发展很大程度上需要税务的大力支持,因为税收筹划是一项系统性很强的活动,一般的筹划活动企业可以自己完成,但是相对复杂的税收筹划活动需要税务机构进行,这样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税收筹划的质量还可以节约经营成本。

(六)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不高

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不重制约了税收筹划的实施,纳税筹划属于企业财务管理范畴,我国企业数量大,但是各个企业的财务管理情况千差万别,有的企业有较完备的财务体系,这样比较有利于税收筹划的开展,但有的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电算化水平不高,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纳税筹划的实施。

三、完善我国税务筹划的对策

(一)增强税收筹划意识

合理开展税务筹划,要求税务机构和企业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企业的税收筹划不仅关系到企业短期利润的实现,还关系到企业在未来经营活动中的财务安排,对企业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所以企业应重视税务筹划活动。同时,也需要企业的财务人员和税务机关人员加强自身的法律修养,努力抵制违法行为。

(二)明确税收筹划和逃税的法律区别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偷税、骗税和抗税的概念作了规定,《征管法》分别对这三种违法活动作了处罚规定。简单的说,采用非法手段少纳或不纳税的行为;在西方国家一般称“逃税”,在我国称“偷税”、“抗税”、或“漏税”;采用合法手段少纳或不纳税的行为称为“避税”。但是,我国的法律没有对二者之间的法律界限进行明确的界定。这是造成企业对税收筹划认识不清的一个很重要原因,也制约着我国税收筹划的发展。

(三)加强税收筹划理论的研究

目前我国在关于税务筹划理论方面的研究严重不足,如果有相关的理论作为依据,企业的税务筹划就有了指导。因此,国家应在理论或政策方面做好税收筹划的具体规定和要求,不断健全和完善税收筹划机制,可通过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及理论,以弥补我国理论研究的不足,也可通过纳税人、税务征管机构、机构等多方面进行相互交流,相互探讨来完善税收筹划理论。

(四)税务征管应加强执法人员素质的建设

税务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税收征管质量的好坏,所以提高税务执法人员的素质有利于提高企业税收筹划质量,减少税务筹划过程中违法行为的发生,对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有很重要的作用。具体做法为:

1、加强在职人员对税务相关知识的学习

由于当前我国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在不断的完善发展过程中,很多税务执法人员的知识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滞后,所以,不断的更新知识对于提高我国税收征管水平具有很大的改善作用。

2、加强新的税务人才培养

国家要注重培养有专业税务知识的、代表较高纳税筹划能力的人才。加强注册税务师考试推广工作,吸收更多优秀人才,特别是青年人才来充实注册税务师队伍。

(五)大力发展我国税务事业,提高税务水平

1、完善税收的征管,强化依法管理

税务涉及税务机关,人,纳税人三者关系没有完备的法律保障是不可能完成实现的。

2、优化税务体制,激发需求

目前在以流转税为主的税制体系下,优化税种,科学设置理论原则使之更具有操作性。

3、明确市场主体,拓宽市场,提高行业水准

要政企分开,政府不能以自己的意志进行干预,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监督体制,促使经营者追求企业的经济利益最大化。完善注册税务师考试办法,培养更多的税务从业人员。

4、优化管理模式,规范管理行为

在相关税收筹划机构的管理上要完善制度,制定出一整套科学的管理方案,彻底改变我国税收筹划人为操控的现状。在这一点上可以多借鉴国外的税收筹划管理经验,美国发达的纳税机制就是由纳税人、税务人和税务机关、行业协会等监管部门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结果。

(六)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素质

税收筹划是一个长远的概念,企业财务人员要想高质量的完成企业的税务筹划,没有过硬的专业水平是不可能完成的,所以,注重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建设有利于企业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经营成本,提高竞争力。对企业的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建设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对企业财务管理人员进行业务方面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2)建立起完善的企业内部财务监督体制,使企业提供的财务信息更具有真实性,从而有利于税收筹划的展开和筹划的科学性。

(3)财务人员自身要参加各种专业的培训;通过参加国家举行的各种考试来来提高自己业务水平;经常与有经验的财务人员进行沟通学习。

综观我国税收筹划的现状,虽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法律体系逐渐完善,税收筹划也将随之走向成熟和完善,将会更好的为我国经济建设服务。

参考文献:

[1]盖地.企业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 (第3版)[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2年

税务筹划相关理论篇3

上个世纪,国际上先后发生了五次大的并购浪潮,税收筹划在西方企业并购重组中已成为一个较为成熟的理财手段。但在我国,企业并购重组中税收筹划研究的真正兴起,也是近十来年才提出,而国内对于新税法下并购活动税收筹划的专门研究就更少,在理论、实践以及认知上都存在诸多问题,制约着税务筹划在企业并购重组中的发展。

(一)并购重组中税务筹划相关政策法规不完善

我国经济在从以前的计划经济转型到现在的市场经济飞速发展这一过程中,关于并购重组的相关政策法规也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这样一个飞快的发展过程,企业并购重组中税务筹划也是一样。但是我国并购重组以及税务筹划起步较晚,起点相对也较低,就使得我们在建立并购重组以及相关税务筹划相关法律法规时存在诸多问题,例如合法的税务筹划与不合法的偷税漏税的概念划分、税务筹划的方式界定、错误的惩罚力度等等都面临的实践的考验。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特殊背景,政府有很强的参与并购重组的动机,这样使行使监督职能的政府缺乏足够的独立性,也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约束。这些都影响着税务筹划在企业并购重组中的以合规的方式发展。

(二)企业并购重组中税务筹划理论脱离实际

上个世纪,西方经济、金融等方面的理论界与实务界发展飞速,并购重组理论以及税务筹划理论就是建立在西方发展程度以及制度建设都较完善的资本市场上,有较多经验数据支持理论假设,对我国相关方面理论体系的建立有很好的指导意义。但是我国对于企业并购重组中税务筹划方面的研究尚处于探索阶段,虽然不少专家应用西方经验验证的的理论、模型来检验中国市场,也提出了很多有意义的观点,但是大多与我国实际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联系较少,缺少就目前我国企业状况而言现实的指导意义,使得企业在并购重组过程中找不到恰当的理论引导,还需自己摸索适合自身的方式方法。

(三)企业对并购重组中税务筹划的认识不足

我国并购重组起步较晚,从1993年的“宝延风波”之后,并购重组才在我国企业中逐渐发展起来。理论界一直认为税务筹划在并购重组中不仅可以减少成本,减少税收增加收益、促进企业长远发展才是其最终目的。但是大多数企业对并购重组中税务筹划的作用认识还停留在第一层面,仅将其看作是一种节税的工具。而正是因为对其作用的认识不足,使得企业内部对税务筹划不够重视,相关专业人员配备不足,知识体系建立不健全。即便是现在大多企业选择交予第三方来做税务筹划工作,他们也无法正确把握企业想得到的最终目标。使得税务筹划在企业并购重组中无法发挥其最重要的作用。

(四)相关人员结构不合理,综合素质较低

由于自身专业知识欠缺,大多数企业在进行并购重组决策中涉及的税务、法律等方面都会选择第三方来做,例如会计、律师事务所、证券发行公司等。企业并购重组中税务筹划工作这项工作更需要专业精英人员完成,这些人员应该都是兼容科技与管理知识的,具有多元知识结构和创造思维的高智能复合型人才。但是由于社会经济环境、企业等方面对这方面的要求模糊,认识不足,使得企业内部、第三方服务公司中相关专业人员结构不合理,专业知识背景仅局限于其本身的业务知识,缺乏复合型知识人才,整体综合素质不高,与发达国家还有一定的差距。

三、完善企业并购重组中税务筹划的措施

我国在企业并购重组中税务筹划研究方面仍处于初级阶段,税务筹划要在企业并购过程中得到有效开展发挥其战略指导作用还要经历一段时间。而且,上述的不足不仅影响企业自身的发展,还会引发市场经济原则遭到破坏、中小股东利益受到损害等问题。再者,随着世界经济不断发展,全球范围内的市场竞争已日趋激烈。中国企业面临着巨大的机遇和挑战。但是我国企业要想在激烈的竞争当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进行战略重组及资源的优化配置。因此我们应该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使得税务筹划在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一)完善并购重组中税务筹划相关政策法规建设

我国现有关于企业并购重组中税务筹划的法律法规层次较多,加之各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的不明晰,使得税务筹划整体法律体系不完善。而企业并购重组中税务筹划相关政策法规的不完善将制约企业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的发展。而且并购重组中税务筹划相关概念的划分、行为原则的建立、对违法行为惩罚的力度和措施等问题如果得不到一个明确的界定,可能导致并购过程中税务筹划行为方面质的变化,例如,企业人员可能会选择利益大而违法的方式因为不了解其行为的法律性质。因此,只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才能在监督惩罚违法行为的同时,引导公司再并购重组的税务筹划中做出正确合法的决策,促进税务筹划在并购过程中以合法合规的方式发展。

(二)促进企业并购重组中税务筹划理论体系建设

只有正确的理论体系才能促使实践更好更快的发展。虽然我国关于企业并购重组中税务筹划理论体系建设方面尚处于探索阶段,但近年来我国经济政治发展迅速,企业也不断向国际化发展。所以我们需要加快相关理论研究的进程,而且要注意在借鉴国外先进理论、模型的同时,应考虑到我国实际的政治、经济、文化状况,建立一个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理论体系,指导企业在并购重组中正确运用税务筹划,更好的发挥其战略作用,更快的与国际市场接轨。

(三)加强企业对并购重组中税务筹划的认识

税务筹划在企业并购重组中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前提是企业人员能够充分的认识到其应有的作用。我国应该在建立相关理论体系的同时促进理论的传播与学习,树立企业人员对并购重组中税务筹划的正确认识,即在减少税收的同时增加企业收益才是税务筹划在企业并购重组决策中最终的目标。这样,企业人员在并购重组中实施税务筹划时才会注意与企业以后的发展相适应,以企业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的,发挥税务筹划的战略性指导作用。

(四)提高税务筹划工作质量和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企业并购重组中税务筹划不仅需要充足的人员进行调派,还需要相关人员知识结构的多元化。税务筹划是一项企业战略层次的决策活动,相关人员需要具有经济、管理、财务、金融、税收等各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对并购重组计划的安排能力、与各部门公司的合作能力以及对市场前景的预测能力等。我国企业和相关第三方公司应树立正确的观念,建立相关的部门机构,储备相关人才来提高税务筹划工作质量,促进税务筹划在企业并购重组中的进一步专业化发展。

四、总结

我国企业在继续向前发展的过程中,并购重组是必续要考虑的因素之一。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向前发展,税务筹划在企业并购重组中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由于我国在企业并购重组中税务筹划研究方面仍处于初级阶段,税务筹划要在并购过程中得到有效开展并发挥其战略指导作用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因此,我国企业在并购重组过程中实施税务筹划时,要充分认识到现在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促进并购重组中税务筹划相关政策法规建设和理论体系建设,加强企业对并购重组中税务筹划的认识,提高税务筹划工作质量和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为税务筹划在企业并购重组中的有效开展创造积极的条件。

参考文献:

税务筹划相关理论篇4

税务会计,主要是指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人员按照国家相关税务法律的规定,通过以货币作为计量标准,按照会计学的相关理论知识以及具体的核算方法,对企业的缴纳税款额进行计算,并对纳税活动进行完善的核算与监督管理的会计活动。税务筹划,则是在国家税务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依照国家相关的税收政策,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相应的调整,从而降低企业纳税额,减轻企业纳税负担的管理活动。税务会计作为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主要实施手段,提高企业的税务筹划效果,必须强化企业的税务会计工作,并以此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家的相关税收政策,实现企业税负的降低,为企业利润与效益的增长提供支持与保障。

1.税务会计对企业的税务筹划作用分析

(1)税务会计工作是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基础。企业的税务工作是一项系统性、政策性、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开展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必须能够熟悉了解并运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通过设置单独的机构或者岗位开展企业的税务会计工作,可以使其充分了解国家的税法政策以及税务知识,进而制定出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税务筹划方案。

(2)强化税务会计工作可以避免企业税务筹划出现违法违规的现象。随着我国税务法律制度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企业在税务管理上存在的风险也越来越高。部分企业虽然在主观上并没有偷税漏税的意识,但是如果对于复杂的税务法律知识了解不全面,在税务筹划以及节税管理上,也有可能出现违法违规现象。因此,将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相结合,由专业的税务会计工作人员开展税务筹划管理,不近可以有效的规避税务风险问题的发生,同时也可以大幅度提高企业的税务筹划效果。

(3)税务会计可以提高税务筹划工作质量。企业通过成立专门的税务会计工作岗位,与国家税务管理部门进行直接的沟通,可以促使税务管理人员对企业税务筹划方案有着进一步的理解,同时也可以及时发现税务筹划方案中的一些问题,从而提高企业税务筹划的成功率,有效的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

2.当前企业税务筹划管理问题分析

(1)对于税务筹划管理认识不全面。当前部分企业管理人员对于企业税务筹划工作认识不全面,没有充分认识到税务筹划对于企业经营发展的作用,甚至将税务筹划与偷税漏税等违法违纪行为混淆,造成企业的税务筹划各项管理工作开展困难。

(2)税务筹划未能严格履行国家税务法律规定。符合国家相关税务法律规定是税务筹划工作开展的基本原则,也是税务筹划工作开展的基本前提。但是部分企业为了降低自身的税务负担,在税务筹划方案的制定上,未能严格遵守相关政策以及法律的要求,这不仅影响了国家税务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国家利益的损失,而且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也是十分不利的。

(3)企业税务筹划方法不完善。现阶段部分企业在税务筹划工作中,税务筹划的方法不完善,因而造成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效果较差,在降低企业税务负担方面的作用不明显,或者是税务筹划工作超出了法律允许的框架,给企业税务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3.税务筹划工作中应用税务会计工作策略研究

(1)明确企业的税务会计以及税务法律规定。企业借助于税务会计开展税务筹划工作,首先必须组织税务会计工作人员对企业的税务会计制度以及国家的税务法律进行系统、规范的学习。综合考虑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的情况,开展企业的税务筹划管理工作,确保企业税务筹划方案的制定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框架内开展,避免各种税务筹划法律风险问题的发生。

(2)利用税务会计优化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法。不同的税务会计处理方法,对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效果也会产生不同的影响。首先,由于收入确认会影响企业的所得税以及流转税,因此在收入确认上应该在国家税务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适当的推迟应税收入确认,在选择收入确认方法时,也应该结合企业的性质、规模等多种因素综合选择会计方法。其次,由于费用扣除会影响企业的所得税,因此在费用扣除的税务会计处理上,应该按照国家税法的相关规定,采取足限额扣除标准、税收加计扣除项目的方式进行处理。第三,对于企业资产计价的会计处理,由于资产计价会影响到以后的折旧和摊销,并对所得税造成影响,因此在这些内容的处理上应该充分考虑成本以及费用增加的内容,并根据计算选择最佳的税务筹划方案。

(3)完善税务会计管理监督机制的建设。税务会计作为实现企业税务筹划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企业经济利润收益的重要措施。为了避免不当的税务会计处理造成税务筹划风险问题的发生,企业相关主管部门应该在企业内部建立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通过进一步的完善税务会计管理制度规章以及税务会计流程与操作方法,规避税务筹划风险问题的发生,在根本上提高企业税务筹划方案的实效性。

(4)提高税务会计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随着我国税务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税务会计工作与税务筹划管理工作也更加复杂繁琐。要求工作人员必须在会计学、税务理论以及统计学等方面具备较高的知识涵养。因此,为了提高企业税务会计工作水平,必须强化企业税务会计人才队伍的建设,结合企业的实际工作需要以及税务会计工作的实际特点,对企业税务会计工作人员在税务法律法规以及会计学等方面开展系统的教育培训,提高企业税务会计工作队伍的能力水平,确保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顺利开展。

结语

税务会计作为企业税务筹划的重要实现手段,也是确保企业税务筹划工作开展的关键。因此,企业管理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税务会计对企业税务筹划的作用,积极革新企业税务筹划方法,减轻企业的税负,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作者单位: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国家税务局)

税务筹划相关理论篇5

基本前提亦称基本假设或公理性假设,指人类对那些尚未确切认识或无法正面论证的经济事务和现象,根据客观情况作出的合乎事理的推断,其本质是提供一种理想化、标准化的环境约束要件,来减少或简化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的不确定因素,进而使得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在更为理想的状态下得以解释和发展。换句话说,作为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本前提不仅在所有前提中居于最高层次,而且影响和统率整个学科理论体系的构建和运行。基本前提之所以存在,主要有两个原因所致:一是因为客观世界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存在,使得对有些事物无法进行正面论证,按照波普证伪主义的原则,如果我们无法取得令人信服的反证,那么,这些前提可以成立;二是科学的发展或经验的积累是一个过程,由于受人知识的不完备性、预期的不确定性和选择范围的局限性三个方面的限制,尚不能肯定事物发展的必然性,因而,只能采用基本前提的形式来进行界定。

理解基本前提的内涵时我们要注意以下五点:其一,基本前提是对复杂现实所进行的简化,并非试图捕捉真实世界的每一个现象,而是透过神秘的面纱抓住复杂现象背后最关键的因素,据以进行推理和论证,因此,基本前提从本质上讲并非完全科学,而往往是与现实情况有较大的出入。其二,基本前提的有效性取决于据此是否作出了可靠的预测,如果预测与经验相符,就被接受,否则只能被排斥,而非特定假定要成为现实。正如弗里德曼所认为的那样,经济学家不该费尽心机使自己的假定成为现实,假定没有必要是现实的。其三,与自然科学中的公理类似,对基本前提无法进行直接验证,这主要是因为基本前提是作为基础而存在的,“它们的下一层没有东西可资依托”(韩传模等,2006)。其四,尽管基本前提的有效性不以能否转化为现实为标准,但基本前提的设定仍以事实为根据,是特定客观现实环境下的合理反映。其五,基本假设由经济、政治、社会(主要是经济)环境所决定,是对客观环境的抽象,其本质上应该是客观的,但对客观环境进行抽象却必须依赖于理论研究者研究者的主观性(个人偏好与价值判断、认识局限乃至特定历史阶段的局限)在很大程度上都会影响基本假设所形成的结论,因此基本假设具备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特征。

(二)基本前提的特点

从基本前提的内涵可以看出,基本前提并非外在于学科理论体系的,而是主要受客观现实环境的直接和间接影响而形成的内在于学科理论体系的基本特征,没有了这些特征,就不可能构建相应的学科体系。故此,笔者认为,作为一门学科的演绎基础,基本前提应当具有以下特征:独立性、逻辑起点性、重要性、环境依赖性和系统性等五个方面的特点:

独立性是指每个基本前提都是独立的基本命题,相互之间不存在内在的逻辑关系,否则,如果一个基本前提能被其他一个或多个基本前提推导出来,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只能作为冗余来被剔除。

逻辑起点性是指基本前提是作为演绎其他命题的基础而存在的,是学科理论体系得以构建的逻辑起点,基本前提自身是客观现实的合理反映,是不言自明且无法予以证实的,其下层没有东西可资依托。

重要性指基本前提是对复杂现实进行简化的依据和标准,是抓住构建学科理论体系的关键因素和变量的一种方法。为了研究的简化,我们有必要忽略那些次要的因素,而只考虑那些有重大影响的核心变量。这样虽然使建设与现实有些偏离,但更有利于实现分析的目的。

环境依赖性指基本前提是特定客观环境的合理反映,对特定环境有很高的依存度,并随客观环境的变化(经济、政治、社会和人文环境)而变化。

系统性指基本前提以及其所演绎的其他推论能够组成一个体系,共同构成本学科理论体系演绎和发展的基础。

二、税务筹划基本前提的构建

税务筹划作为一门相对独立或完全独立于税务会计的新兴边缘学科,也应有其基本前提。结合基本前提的内涵和特点,对构建税务筹划的基本前提有很强的借鉴作用。由于税务筹划是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对涉税事项进行的谋划和安排,因此,笔者认为从制度、价值、空间和时间等现实环境角度来看,税务筹划的基本前提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制度性前提:税制差异;价值性前提:货币时间价值、理性经济人;空间性前提:税务筹划主体;时间性前提:多筹划期间(又可以细分为持续筹划和筹划分期)。

(一)制度性前提:税制差异

税制是税收制度的简称,它是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各种税收法令和征管办法的总称。税制作为一种由国家制定的税收分配活动的工作归程和行为,为税务筹划提供了“制度安排”,税务筹划必须内置于其所涉税境的税收制度环境下。如果税制完全等同,税务筹划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和可能。差异化的税制安排为税务筹划提供了客观可能。一般而言,税制差异应当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由于经济发展程度的不同,世界上不同国家税制差异显著,并且这种差异在短期内不能消除;其次,即使在一国之内,由于受国家宏观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税制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纳税人之间也回存在差异,“税收的公平、中性原则也不会完全彻底地得以体现”(盖地,2005);最后,税制差异还体现在各国税制的不完善、不健全上,由于客观环境变化,税制漏洞的识别和堵塞也应是一个动态博弈过程。(二)价值性前提:货币时间价值和理性经济人

货币时间价值是指货币经历一定时间的投资和再投资所增加的价值,现在的1元钱比以后的1元钱更值钱,而无论是否存在通货膨胀。在现实中,其一个重要运用就是“早收晚付”,即对于不附带利息的货币收支,与其晚收不如早收,与其早付不如晚付,“这一基本前提已经成为税收立法、税收征管的基点”(盖地,2003)。正因为货币时间价值的存在,在税务筹划中方会考虑对涉税事项确认时间的不同所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尽可能晚缴税,享受延迟纳税所带来的货币时间上的好处,“它深刻地揭示了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的目标之一----纳税最迟”(盖地,2003)。因此,税务筹划是货币时间价值早收晚付的体现,使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融资功能。

理性经济人假设是现代经济学最为重要的理论假设之一,是构建经济学大厦的理论基础。理性经济人假定人都是自利的,人们面对每一项交易都会权衡其收益和代价,并且会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方案来行动。具体到税务筹划中,理性经济人假设要求理性税务筹划主体通过开展税务筹划来实现自身理财效用最大化。它包括两层含义,即在税务筹划中,税务筹划主体是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并且他们有动力、有能力通过进行有效的规划、实施、协调和控制来有效地组织理财活动。

货币时间价值和理性经济人共同构成了税务筹划的价值基础,并为税务筹划的进行奠定了主观可能。

(三)空间性前提:税务筹划主体

税务筹划主体又称税务筹划实体,是税务筹划为之服务的特定对象(一般多为企业),税务筹划主体规定了税务筹划的立场和空间范围。设定税务筹划主体是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该前提决定了输入税务筹划系统进行加工的事项范围,凡与一个税务筹划主体经济利益相关的交易或事项均作为主体税务筹划的对象;二是该前提界定了经济主体与经济主体所有者之间的利益界限,为准确谋划某一主体的税务活动提供了条件。因此,税务筹划主体前提作为开展税务筹划工作的前提,其必要性和重要性是勿庸置疑的。但值得注意的是,税务筹划主体不同于会计主体,税务筹划主体不一定是会计主体,如对个人所得税筹划时,筹划主体为自然人而非会计主体,同时会计主体也不一定是税务筹划主体,如集团公司的基层单位是会计主体,而其并非税务筹划主体。

(四)时间性前提:多筹划期间

多筹划期间是指税务筹划应立足于定期的无限系列谋划和安排。多筹划期间界定了税务筹划的时间范围,是对筹划主体经营时间长度的描述,即税务筹划期数应是无限的,各期间是确定和相等的。因此,多筹划期间前提包含持续筹划和筹划分期两个方面的含义。

持续筹划是指在可以预见的将来,筹划主体(一般是企业)将会按照当前的状态持续正常经营下去,不会倒闭,不会被破产或清算,是一种理想状态的前提条件。持续筹划是针对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因竞争而具有的不确定性而提出的。该前提将筹划主体所进行的筹划活动置于稳定的状态之下,如财务会计与所得税会计帐务处理方式不同所引起的时间性差异在足够长的时间内可以转回,使税务筹划活动按照既定目标有条不紊地持续下去,从而提高税务筹划主体的经营管理水平。

筹划分期前提是对持续筹划前提的补充,它是对筹划主体正常经营活动下持续不断的筹划活动的一种人为的中断,把筹划活动按照一定的时间间隔分割开来,形成一个个的筹划期间,有效地解决了筹划收益与筹划成本的分配等问题。筹划分期的存在与筹划主体的管理职能密切相关。一方面,筹划分期缩短了时间限制,使得有关筹划活动的信息更为准确可靠;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不同筹划主体以及同一主体不同筹划期间的横向和纵向比较使筹划主体及时找出筹划活动所存在的问题。

三、结束语

基本前提为科学研究通过了基础和可能,是构建学科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正确认识和把握基本前提的内涵及其特征,是准确定位税务筹划基本前提的关键。从基本前提内涵及其特征入手,结合税务筹划自身的特点,本文认为探讨税务筹划的基本前提应从制度、价值、空间和时间等四个角度入手,相应地划分为制度性前提:税制差异;价值性前提:货币时间价值、理性经济人;空间性前提:税务筹划主体;时间性前提:多筹划期间。但不可否认的是,基本前提与特定时代环境密切相关,客观环境是不断发展变化的,税务筹划基本前提也应不断变化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韩传模、王成秋:基于公理化方法的会计基本假设的设定,当代财经,2006年第7期

[2]盖地:试论税务空间的基本前提与一般原则,财会月刊,2002年第4期

税务筹划相关理论篇6

一、税收征纳主体关系和税务筹划理论阐述

(一)税收征纳主体关系理论描述

税收法律关系的两个基本主体是纳税主体和征税主体。政府是真正的征税主体,具有法律意义的征税主体是税务机关。纳税主体在狭义上,就是通常所谓的纳税人,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主体与征税主体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体现了一个国家税收法制水平的高低。 “税收债务关系说” 是反映税收法律关系的基本理论学说,强调人民和国家与人民在基本法律地位上的平等,强调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都受到税法的制约,在税法法律关系中都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平等地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国家作为人民的服务者,纳税主体的权利得到了切实保障,从而构建了一个独立平等、公平公正的税收征纳关系。我国的税法强调,作为征税主体的税务机关和纳税主体的纳税人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互享权利,互负义务,这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

在税收征纳关系中,征纳双方之间的关系是分配与再分配之间的关系,二者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作为征税主体的税务机关运用强大的国家权力来保障国家税收,纳税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会尽量少缴纳税款或延迟纳税。虽然政府税收与企业可支配利益存在冲突,但是我国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从根本上是一致的。在西方国家,纳税和民利是相对应的,而我国历史上缺乏民主法制的传统,权力本位的影响长期存在,税款的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常常引发税收征管中很多问题,通常是税务机关在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方面以及纳税人规避纳税义务方面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因此,正确认识征税人和纳税人之间的关系对于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管制度、保障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统一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税务筹划涵义解析

税务筹划又称节税( Tax Planning 或 Tax Saving),是指纳税人在既定的税法和税制框架下,在实际纳税义务发生之前,通过设计或规划自身经营、交易及财务事项,使自身税负得以减轻或延缓的一切行为的总称。税务筹划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综合性涉税理财活动,涉及税收、会计、财务、企业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技能。税务筹划充分顺应国家的政策导向,符合国家立法意图,是国家倡导的企业行为,同避税、偷逃税有着本质的不同。因为可达到降低税负或延迟纳税,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因此,进行税务筹划对任何企业纳税理财都有重要意义,同时税务筹划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可以推进国家税收法律制度更趋完善。

税务筹划在西方国家得到法律界和政府当局的认同,从西方引进我国,大约是在 20世纪90年代中叶。 近几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税收环境的日渐改善,我国企业的税务筹划意识不断提高,理论研究也不断深化。虽然税务筹划符合国家立法精神,但是,税务筹划是一个综合多方面知识技能的涉税高级理财活动,如果操作失当而不被税务机关认定将会受到严厉惩处。因此,在实际税收征管中税务筹划是有风险的,主要源于征纳双方有限理性的风险。从经济学角度来看,由于在现实生活中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存在,经济主体表现为有限理性。在税务筹划的过程中,征纳双方在行为理念、管理机制、知识结构和水平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异,以及二者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双方难以协调各自行为并在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达成一致,从而导致税务筹划风险,构成筹划风险的因素主要包括:

1.纳税人的税务筹划成本。税务筹划具有收益性,作为高级理财活动,必须考虑成本效益原则,否则筹划方案将很可能面临“收不抵支”而失败的风险。税务筹划成本主要包括三类:一是直接成本,即纳税人为设计、实施筹划方案而发生的人力、财力、物力的耗费;二是机会成本,即纳税人如果不实施某一项筹划方案,而选择其他方案所能获得的最大收益;三是风险成本,即税收筹划方案由于种种不确定因素失败而使纳税人蒙受的经济损失及所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2.税务机关对税务筹划方案的认定。税务筹划具有合法性,然而,税务筹划方案实施结果如何、能否给纳税人带来节税收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筹划方案的认定。如果税务机关不认定纳税人的方案,那么税务机关会将该方案视为避税或偷逃税。这样,纳税人不仅无法得到任何节税收益,反而可能因行为违法而被面临税务机关处罚。

二、基于税收征纳主体关系的税务筹划博弈均衡分析

作为理性经济人,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在税收利益上有着不同的价值取向,二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在企业无法准确预测税务机关对企业税务筹划行为的认定态度,而税务机关不可能完全掌握企业所有真实的纳税信息。从博弈论的角度来看,企业纳税主体与税务机关成为非完全信息博弈下的双方主体,在博弈的过程中,博弈双方可以在遵守税收法律制度这种协议的条件下实现一种理想状态,即“纳什均衡”。假定企业所处的环境是一个稳定的市场经济环境,博弈双方是企业和税务机关。当企业选择开展税务筹划或不开展税务筹划,税务机关具有进行税务稽查或不进行税务稽查两个选择。由于受税收征管力度和资源的影响,税务机关客观上对企业开展税务稽查存在不确定性,并且,税务机关认定企业的税务筹划合法与否也存在着不确定性,因此,引入概率进行全面衡量。

(一)征纳主体双方博弈模型分析

1.博弈模型的建立:局中人(1)企业,局中人(2)税务机关。

2.博弈双方的策略:企业行动选择为筹划或不筹划,税务机关行动选择为税务稽查或不稽查。

3.模型变量的含义:企业开展税务筹划的直接成本为C1,机会成本为C2,企业税务筹划不被税务机关认定的风险成本为C3,企业税务筹划的节税收益为T;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稽查的稽查成本为C,税务机关开展税务稽查的概率为P1,则不开展税务稽查的概率为1-P1,税务机关开展税务稽查的情况下,对企业税务筹划认定概率为P2,对企业税务筹划不认定概率则为1-P2。

4.博弈模型的分析:

(1)企业选择筹划或不筹划,税务机关选择税务稽查或不稽查时的综合期望收益如下:

①企业选择税务筹划的期望收益为:

EU1=(T-C1-C2)×(1-P1)+(T-C1-C2)×P1×P2 +(-C1-C2-C3)×P1×(1-P2)

②企业不选择税务筹划的期望收益为:EU1=0

③税务机关开展税务稽查的期望收益为:EU2= -C×P2 +(T+C3-C)×(1-P2)

④税务机关不开展税务稽查的期望收益为:EU2=0

(2)当企业选择税务筹划并且税务机关开展税务稽查时,令:EU1=EU2,得出企业税务筹划被认定均衡概率P2=(T+C1+C2+2C3-C)/2(T+C3),则企业税务筹划不被认定均衡概率1-P2=(T-C1-C2+C)/2(T+C3)。

可见,当P2=(T+C1+C2+2C3-C)/2(T+C3),企业和税务机关双方期望收益达到理想的均衡状态,即EU1=EU2;当P2> (T+C1+C2+2C3-C)/2(T+C3)时,企业税务筹划的期望收益大于税务机关税务稽查的期望收益即EU1>EU2,企业应选择税务筹划策略;当P2< (T+C1+C2+2C3-C)/2(T+C3)时,企业税务筹划的期望收益小于税务机关税务稽查的期望收益即EU1

(二)征纳主体双方博弈模型结论

1.纳税企业税务筹划收益与税务机关稽查成本呈反向关系。税务稽查成本越高,税务机关稽查的频率、范围和深度等都会受到削弱,这时企业税务筹划的被认定的概率就会增大,税务筹划的期望收益随之提高。

2.纳税企业税务筹划收益与不被税务机关认定的风险成本呈反向关系。税务机关不认定企业税务筹划,处罚力度越大,意味着纳税企业选择税务筹划带来的损失越有可能大于收益,这时纳税人就会倾向不选择税务筹划。

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即在征纳主体双方博弈模型基本假设下,当企业选择税务筹划并且税务机关开展税务稽查时,博弈的关键点在于纳税企业的税务筹划能否被税务机关认定,这就关系到 “纳什均衡” 理想状态的前提条件也即博弈双方能够遵守税收法律制度这种协议的条件。在这样的前提下,征纳双方在税务筹划中才能达到博弈利益均衡,而税收法律制度的完备是保证“双赢”的根本条件。

三、我国税务筹划现状评价

西方国家税收法律体系比较完善,征纳双方在纳税征税的长期博弈实践中,促进了税务筹划在西方国家市场经济蓬勃发展,同时又推动了税收法律制度趋于完备。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时间短,1994年我国才建立起比较适应市场经济需求的税收制度,税收法律体系处于不断完善中,税务筹划起步较晚。一方面,作为纳税主体的企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税务筹划意识日趋强烈,但由于纳税人整体税务筹划水平较低,税务筹划实践处于初级阶段;另一方面,作为征税主体的税务机关为确保国家税收,税务稽查日趋严谨,但由于税务机关人员执法观念和专业素质参差不齐,影响执法的公正性,冲击了我国税务筹划实践的和谐性和统一性。

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国家税制变动频繁且复杂。在经营能力和外部环境既定的情况下,政府税收与企业可支配利益是一个相互消长的关系。而税收法律体系是征纳双方博弈利益均衡的重要前提,税务筹划实践能够促进税收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因此,推动当前落后的税务筹划实践向更高层次发展,不仅能够使得征纳双方博弈取得共赢,而且有利于推动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四、和谐税收征纳主体关系下的税务筹划发展路径

(一)加强税务筹划意识,建立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征纳双方正确认识税务筹划,有利于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税务筹划反映了国家的立法意图,具有合法性和收益性,纳税人必须在保持税务筹划收益性的同时,兼顾合法性,以保证税收筹划的成功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筹划风险;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对税务筹划的认识需要上升国家宏观调控的高度,以“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主动参与到纳税人税务筹划的过程中,充分调动纳税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这样不仅有助于国家立法意图的实现和政策的落实,有利于改革和完善税收法律体系,充分发挥税收调控经济的杠杆作用,优化资源配置和理顺收入分配。

(二)构建税务筹划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完善税务筹划制度

由于外部环境以及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存在,纳税人应该建立微观层面的税务筹划制度应对税务筹划风险,在税务筹划实践中逐步构建企业税务筹划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进行税务筹划风险管理;政府在税务筹划实践中逐步完善税收法律制度,鼓励纳税人在政府宏观层面税务筹划的框架下积极实施微观层面税收筹划。我国政府大力推行“金税工程”等金字电子政务工程,在这样信息化的综合平台上,循序渐进地建立税务筹划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数据库,构建税务筹划方案信息的全程沟通机制,通过现代网络手段实现税收筹划信息充分共享,使得纳税企业税务筹划在税务机关的监管下纠偏查错,保证筹划方案的稳步实施,实现征纳双方共赢局面。以此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职能作用,保障国家和纳税人个人利益在根本上的一致。

(三)培养税务筹划专业人才,提高税务筹划技术水平

税务筹划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综合性涉税理财活动,要求税务筹划人员应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必须熟悉税收政策、法规,对纳税人涉税经济行为有充分了解,对税务筹划方案的运行效率和效果及其被税务机关认可的程度有准确的把握,才能保证筹划的成功。因此,在全社会相关范围内包括税收征纳双方广泛开展税收筹划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培养税务筹划专业人才,保证税收筹划的权威性和可靠性,对于税务筹划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应该反复论证,及时反映在国家立法中,由此推动我国税收法律制度建设和税务筹划水平发展。

参考文献:

[1]刘剑文.纳税主体法理研究[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6(1).

[2]盖地,蔡昌.税收筹划及案例分析[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1).

[3]李金锋.博弈模型的扩展分析[J].税务与经济,2004(2):54-56.

[4]曲晓辉.我国税收征管方式的博弈分析[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6,

(1):24-28.

税务筹划相关理论篇7

(二)利益相关者分类 在利益相关者描述性的定义下,简单地将所有的利益相关者看成一个整体来进行实证研究与应用推广,几乎无法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不同类型的利益相关者对于企业管理决策的影响以及被企业活动影响的程度是不一样的,所以通过分类有利于进一步理解和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下面选取比较典型的两种分类方法作一介绍。

Freeman(1984)按照投入的资源不同将利益相关者分为:所有权利益相关者,即持有公司股票的一类人;经济依赖性利益相关者,即与公司有经济往来的相关群体;社会利益相关者,即与公司在社会利益上有关系的利益相关者三类。如图1。由于上述列举法显得过于宽泛且不便于操作,Clarkson(1994)在此基础上根据利益相关者与企业的紧密性将其分为“首要的利益相关者群体”和“次要的利益相关者群体”。由于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 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是不相同的,这种分类给了企业更灵活的运用空间,可按照重要的程度将利益相关者群体进行层次划分。

对于大部分发展中的企业,第一层次的利益相关者是企业的股东和债权人,由于他们向企业投入了重要的物质投资,是创造企业价值的基础,同时也承担着最大的风险;第二层次的利益相关者是向企业投入人力资本的经营者和员工们,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他们的智力和体力劳动对企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同时他们的命运也与企业息息相关;第三个层次的利益相关者包括供应商、客户、竞争者、社会等,由于经济利益、竞争等因素,企业将这一群体放在首要位置显然是不现实的,但是随着企业的持续发展,谋求与该层次利益相关者的均衡协调,必然有利于企业获得长远利益。如图2。

二、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税务筹划目标体系

(一)相关者综合利益最大化 传统的税务筹划将企业自身价值最大化作为目标,在进行决策时没有考虑利益相关者的税收利益。在利益相关者理论下,企业税务筹划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相关者综合利益最大化”。若以圆圈表示税务筹划的范围,则两种目标的区别如图3、图4所示。

在企业这个主体之中,各利益相关者以某种契约的形式连结在一起,但是作为理性经济人,他们为了各自的目的,不可避免地存在利益冲突,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方案选择时不可能面面俱到,满足某方利益时必然会损害某个或某几个利益主体的利益目标,所以“利益相关者综合利益最大化”的涵义是指在企业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同的决策环境下,以当时的首要相关者利益为主,兼顾其他次要利益相关者,进行灵活地、动态地协调均衡的结果,而并非是“相关者各方利益最大化”。

(二)税务筹划目标体系 税务筹划的目标不是单一的,在相关者综合利益最大化的税务筹划最终目标指导下,企业应建立具体的目标体系,各目标之间的关系如图5所示。

(1)纳税成本最低化。纳税人为履行纳税义务,必然会发生相应的纳税成本,即在纳税过程中所花费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在应纳税额不变的前提下,纳税成本的降低就意味着纳税人税收利益的增加。纳税成本包括直接纳税成本和间接纳税成本。直接纳税成本,如货币成本,容易确认和计量;间接纳税成本,如时间成本和精神成本,则需要估算或测算。进行税务筹划方案选择时必须考虑面临的纳税成本,一个纳税成本过大的筹划方案不会是最优选择。

(2)获取资金时间价值最大化。如果纳税人能够合理有效地运作其资金,则随着时间的推移,货币的增值额会呈几何级数增长。通过税务筹划实现推迟纳税,相当于从政府取得一笔无息贷款,其金额越大、时间越长,对企业的发展越是有利。通过税务筹划实现的推迟应纳税额,对企业低成本高效益经营、对改善企业的财务状况是十分有利的。

(3)税收负担最低化。企业对直接减轻税收负担的追求,是税务筹划产生的最初原因,也是税务筹划兴起与发展的根本所在,所以税收负担最低化可以说是税务筹划最直接的目标。它是一种积极的、进攻型的筹划目标,税收负担最低化的衡量标准有两种:一种是用绝对数衡量,即通过税务筹划使企业某项经济活动应纳税额的直接减少;另一种是相对数衡量,即不是看企业缴纳税款的多少,而是看其税收负担率,既要计算应纳税额占其商品流转额、营业额或税前利润的比率,更要计算税收的总负担率,即各项税款占其生产总值的比率。相对地减少经济主体的应纳税款数额,只要其应纳税额与生产经营规模的比率有所降低,也认为该项筹划是成功的。

(4)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作为理性经济人,追求经济效益和天生的“利己”主义决定了其将实现自身价值和利益最大化作为指导企业进行管理决策的目标。当企业进行战略决策时,通常会考虑税收的影响,税务筹划对公司战略管理起着一定的推动作用,但不是决定性的作用。因为如果企业从事经济活动的最终目的仅定位在少缴税款上,那么该企业最好不从事任何经济活动,因为这样其应负担的应纳税额就会很少,甚至没有。实践中,经常可以看到企业通过计算各方案的节税额来进行选择,这说明企业并没有正确认识税务筹划的目标:当实施某项税务筹划使税收负担最低化与其企业价值最大化呈正相关时,税收负担最低化就是税务筹划的目标。当实施某项税务筹划使税收负担最低化与企业价值最大化呈非正相关时,税务筹划的目标应该以企业的战略管理目标为其最终目标,即税务筹划要服从、服务于企业的战略管理目标。有效税务筹划的高层次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在此角度,“税收负担最低化”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5)相关者综合利益最大化。相关者综合利益最大化是企业税务筹划的最终目标。如果把企业与其利益相关者作为针对税收利益的博弈双方研究,可以将税收筹划的备选方案划分为“零和”筹划方案和“互利共赢”筹划方案。“零和”属于非合作博弈,指对于参与方来说,一方的收益必然意味着另一方的损失,各方的收益和损失相加起来,总和永远为“零”。实施这种性质的税务筹划方案,虽然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税收收益,但同时会使其利益相关者遭到税收损失,最终总体的得失相抵,综合利益趋近于“零”。“互利共赢”方案是指实施该种税务筹划方案,会使得企业在享受税收收益的同时,也给其利益相关者在某种程度上带来一定的税收收益,使双方都从税收筹划活动中获得收益,即相关者综合利益最大化。因此,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决策时,应尽量选择“互利共赢”方案:即实施该种税务筹划可以最大程度地保护任何相关者既得税收利益不受损失,在此基础上,使得至少一方获得更高的税收利益。

三、基于利益相关者的税务筹划目标的合理性

(一)符合企业财务管理目标要求 Clarkson(1994)在介绍利益相关者与企业关系时指出:“利益相关者们在企业中投入了实物资本、人力资本、财务资本或一些有价值的东西,并由此而承担了某些形式的风险;或者说,他们因企业活动而承受风险”。所以,企业进行管理活动和决策时,必须要考虑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密切相关的利益相关者。我国税制改革和税收征管的不断完善将企业推向了全面税收约束的市场环境,税收对企业财务决策的影响作用己越来越大,实际上,“几乎每一个人都相信税收是影响公司财务政策的重要因素”。所以,企业目标及对财务管理的要求也就是税务筹划目标确立的出发点,因此,基于利益相关者税务筹划的目标符合企业财务管理目标。

(二)符合企业长期稳定发展需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恶意竞争、克扣职工薪酬、逃避债务、欺骗消费者、偷税漏税等“损人利己”的经济行为频频发生。企业应当从自我利益唯上的税务筹划思路中脱离出来,在进行税务筹划过程中兼顾各方相关者的利益,制定和选取有利于企业和相关者综合利益最大化的税务筹划方案,从而有利于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创造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获得长期稳定的发展。例如企业在运用税负转嫁方法进行税务筹划时,可以与供应商、客户之间达成“协议价格”,均衡税收利益;另外,由于企业与税务部门的认识不同,倘若企业筹划不当,税务部门很可能会认定筹划非法,或者通过政策、措施等对这些行为予以禁止或处罚,所以,企业必须注意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

(三)符合企业经济利益与社会责任统一的需要 在我国,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构建和谐社会,已经成为社会的普遍共识。企业作为“社会公民”,理应承担其相应的社会责任,如提供就业机会、实施社会救济、履行环境保护等,而这些也都是利益相关者的需求。例如,企业职工很可能非常关注企业是否实施职工薪酬的税务筹划、政府对企业的公益行为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等,企业可基于利益相关者进行税务筹划,在获得税后经济利益的同时,也践行了社会责任。当企业行为违背社会公众利益或者其生产运营会对社会环境造成重度污染,甚至其行为对社会及公众的利益产生损害时,企业必须调整自身行为。

税务筹划相关理论篇8

Key words:Tax payment preparation system significance

作者简介:黄桃红(1973年3月――),女,湖北麻城人,黄冈职业技术学院讲师、注册税务师,主要从事税务会计、纳税筹划的教学和研究。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7069(2009)-09-0084-02

一、问题的提出

纳税筹划是当前企业管理实践和理论研究中的热点问题,许多学者和实践工作者提出了各种各样的纳税筹划方案。然而,真正成功的纳税筹划却不多见,究其原因有多方面。

1认为纳税筹划是财务人员的事情,与经营关系不大。企业经营部门人员不参与纳税筹划方案的设计,不执行纳税筹划方案,结果要么筹划方案顾此失彼,要么筹划方案虽好却是一纸空文。

2纳税筹划时只注重税负高低。有些纳税筹划只是税款方面的筹划,将纳税筹划简单地看成是税款多与少的选择,而较少考虑税款之外的其他因素。结果虽然企业税负降低了,但生产成本、投资成本、营销费用却增加了,企业最终的收益不仅没有增加,反而减少了,纳税筹划得不偿失。

3 纳税筹划不深入,理论上行不通。有些纳税筹划没有针对特定企业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没有考虑方案的适用条件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只是简单照搬一般原理。例如,很多筹划方案建议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一般来说,加速折旧法能起到延期纳税的作用,但企业如果存在免税期,其折旧就不具有抵税效应。因此,加速折旧法并非一定有利于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4纳税筹划方案可操作性不强,实践上行不通。例如,我国税法规定对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一旦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所以,那些关于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纳税筹划在实际操作中是行不通的。

除上所述,还有很多具体原因。总结这些原因,归根到底是在纳税筹划活动中没有坚持系统性原则,没有系统地进行纳税筹划。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是用系统论指导纳税筹划活动,构建纳税筹划系统。

二、纳税筹划系统

纳税筹划系统,就是由人、资金和信息等要素构成,在一定的法律和经营环境下,实现节税和经济调节功能的企业经营管理体系,是企业财务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1 纳税筹划系统构成要素。什么是纳税筹划?不同的学者有着不同的回答,但基本都把纳税筹划定义为一个活动或过程。如,纳税筹划是指在国家政策的许可下,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立法导向,通过对筹资、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进行合理的事前筹划和安排、取得节税效益、最终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活动 。系统论认为,在研究和处理任何对象时都应将其看作一个系统整体。观察纳税筹划,既应该看到纳税筹划活动,也应该看到纳税筹划系统。纳税筹划系统就是从事纳税筹划活动的各要素组织的有机整体,纳税筹划活动就是纳税筹划系统运动的表现形式。在这一活动中的人、资金和信息就是构成纳税筹划系统的基本要素。

其中人包括企业从事纳税筹划方案设计的财务人员,也包括实施筹划方案的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任何一个相关人员的缺席,纳税筹划就无法实现。没有筹划方案设计的财务人员,企业不可能有纳税筹划活动;企业管理人员、经营人员、会计人员不按照筹划方案的要求从事相关活动,纳税筹划同样无法实现。

资金是指企业拥有、占用和支配的财产物资的价值形态,包括货币资金、储备资金、生产资金、成品资金、结算资金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从价值角度看,就是资金不断循环和增值的过程。资金处于不同阶段和形态会有不同的纳税义务和权利。如,购买材料时,货币资金转变为储备资金,企业产生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权利;销售产品取得收入时,成品资金转变成结算资金或货币资金,企业产生了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如果有盈利,还产生了所得税的纳税义务。纳税筹划正是通过对资金形态的控制实现节税收益。

信息是指会计信息。企业会计作为一个信息系统,反映了企业资金运动过程和结果。在这个反映过程中,会计可以采取不同的方法,如反映固定资产磨损的折旧,有平均年限法,也有年数总各法。不同的方法,最终结果是一致的,但在不同时点的结果是有差异的。如,平均年限法和年数总和法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总额是一致的,都是固定资产原值扣除预计残值,但在不同年份,计提的折旧额不同。由于应纳税额的计算是以会计信息为基本依据的,因此不同的会计信息,会导致应纳税额计算结果的不一样。因此,只要税法允许企业采用不同会计方法,企业就可充分利用这一政策,以实现节税目的。

2 纳税筹划系统结构。纳税筹划系统的三个基本要素,紧密联系,缺一不可。在这一系统中,人是主体,资金是基础,信息是载体和工具。没有人,就没有了从事纳税筹划活动的主体,也谈不上筹划;没有资金,也就不存在纳税义务,更不存在减轻纳税义务,所有的筹划都是空谈;会计信息是筹划得以进行的基础,没有准确的会计信息,就无以比较不同方案的效益,筹划就无法进行,同时会计本身也是筹划的工具。只有纳税筹划相关人、资金和信息共同作用,纳税筹划才可能产生效益,实现目的。

纳税筹划系统的三个要素,都不是一个单独的个体。人,不是一个人,而是由方案设计者、方案实施者组成的集体。资金,也不是唯一的资金,而是多种形态的资金。从系统论的角度来看,这些要素本身也是一个系统,是纳税筹划系统的子系统。因此,可以说纳税筹划系统包含筹划人的系统、资金系统、信息系统。

纳税筹划系统属于企业财务管理系统,是财务管理系统的子系统。因为纳税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手段之一,纳税筹划的目标就是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

3纳税筹划系统功能。纳税筹划系统是从事纳税筹划活动的,其功能就是实现纳税筹划的目标,具体包括节税功能和调节功能。节税功能是指纳税筹划为企业节约税收支出,这是纳税筹划的直接功能。也正是因为存在这个功能,纳税筹划才受到企业的青睐。纳税筹划从三个方面节税,一是通过对经营活动的安排和会计政策的运用,选择税负最低的纳税方案,直接减少企业税收支出;二是通过对税法的严格执行和合理运用,实现涉税零风险,消除税收罚款等涉税支出;三是通过对企业经营和会计的安排,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延期交税,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

调节功能是纳税筹划的宏观功能,也是纳税筹划的间接功能。税收法律法规作为贯彻国家意志的重要杠杆之一,必然要体现国家推动整个社会经济运行的导向意图。国家会在公平税负、税收中性的一般原则下,通过税收优惠政策等措施对纳税人的物质利益进行调节,使他们的微观经济行为尽可能的符合国家预期的宏观经济发展要求,以有助于整个社会经济的顺利发展。如对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企业或不同产品,实行区别对待,对需要鼓励的,往往少征税或不征税,对需要限制的,往往多征税。这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客观条件。企业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进行纳税筹划的活动,也是企业执行国家政策的活动。国家税收的宏观调控意图正是通过一个个企业的纳税筹划活动得以实现。这就是纳税筹划系统的调节功能,也正是这一功能的存在,纳税筹划才得到国家的允许和支持。

4 纳税筹划系统环境。系统论认为,任何系统都是存在于一定的环境中,受环境制约,并对环境产生影响。纳税筹划系统面对的环境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以税法为主的法律环境,二是企业的经营环境。税法环境决定着纳税筹划系统的筹划活动是否被允许,它由税收法律、税收法规、税收规章以及执行它们的税收执法活动等因素构成。经营环境主要由企业内部、企业供应商、企业经销商等要素组成,它决定了纳税筹划系统的活动是否可行。

三、构建纳税筹划系统的意义

1构建纳税筹划系统有利于明确纳税筹划的目标。纳税筹划活动之所以不偿失,是因为将税负最低作为纳税筹划目标,而没有考虑筹划活动中的成本。构建了纳税筹划系统后,用系统的观点来看,纳税筹划系统有产出,也需要投入。

建立了纳税筹划系统,并将其置于企业财务管理系统中。我们就会发现纳税筹划的目标应该就是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企业财务管理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纳税筹划就应以企业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财务管理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纳税筹划就应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而不是以税负最低为目标。有了这一系统性的观点为指导,就不会在纳税筹划时仅考虑税负降低而不考虑筹划成本,更不会设计实施阻碍企业整体战略目标实现的纳税筹划方案。

2 构建纳税筹划系统有利于协调纳税筹划行动。建立了纳税筹划系统,明确了企业财务人员、经营人员和管理人员都是纳税筹划系统的要素,就会发现任何一个相关人员的缺席纳税筹划就无法实现。有了这一系统性观点的指导,企业就能够调动相关人员参与纳税筹划的设计与实施。相关人员有了这一观念,也能够自觉参与纳税筹划活动中来。有了各方人员的协调行动,纳税筹划就能够顺利实现。

3 构建纳税筹划系统有利于确定纳税筹划活动的边界。任何系统都是在一定的空间范围内活动的。构建了纳税筹划系统,应会发现这一系统是活动在由税法等构成的法律空间内。这个法律空间是纳税筹划活动的边界,不得触犯超越。构成纳税筹划系统边界的包括税法、财务会计制度、工商、金融、贸易等法律法规。

实践中,很多人认为税法漏洞是一个重要的纳税筹划平台。构建纳税筹划系统后,就会发现这个平台是个风险很大不宜采用的平台。税法的漏洞,就是纳税筹划系统活动边界的漏洞。在特定的时候,纳税筹划系统可以通过漏洞延伸到边界外,以获取额外收益,同时付出额外成本(如为此建立的专门机构费用等)。但漏洞毕竟是漏洞,总有一天会被国家堵上。

4 构建纳税筹划系统有利于适应企业经营环境。纳税筹划是纳税筹划系统的活动,这一活动的本质是纳税筹划系统各要素相互作用相互影响而产生的系统内运动,其前提是企业能够有效控制各要素。不可控的项目,如供应商、经销商,不能构成纳税筹划的要素,而是纳税筹划必须适应的环境要素。分清了系统要素和环境要素,就可以知道,纳税筹划活动只能对纳税筹划系统的各个要素进行合理安排,对于环境项目则需量边而行,如果企业有很强的竞争力,可以要求环境要素配合自己的行动。

结论:用系统论的观点作指导,构建纳税筹划系统,认清纳税筹划系统的要素、结构、功能和环境,才能设计出切实有效的纳税筹划方案,最大限度地发挥纳税筹划的功效。

参考文献:

[1]周拥明,纳税筹划误区解析[J],财会月刊(会计),2008(12)

税务筹划相关理论篇9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纳税行为发生前,通过选择会计核算方法、选取机构设置形式、利用优惠政策等方法来达到减轻税负目的的一系列行为。目前国内的研究多集中在税务筹划经济动因研究以及税务筹划的方法研究。税务筹划经济动因方面的研究有:张玉兰(2007)从纳税人理选择角度认为税务筹划是纳税人的必然选择;张荣荣、张燕(2006)运用税收契约理论,通过合作契约形成企业间合作模式、调整投资方式降低不确定性情形下税负等纳税筹划措施,企业可以在投资决策中进行有效的纳税筹划,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关于税务筹划方法的研究很多,如任志宏(2004)就企业发展阶段论述了税务筹划的方法, 周夏飞(2001)从契约理论角度论述了税务筹划的形成机制与实现手段。在实践中,税务筹划也是一个庞大的市场,每年有大量税务筹划的专著出版,众多税务师事务所有纳税筹划业务。然而我们对公司进行税务筹划所考虑因素知之甚少,首先以往的研究并没有考虑税务筹划的成本;其次以往的研究没有考虑契约成本,企业的税务筹划是由管理层实施的,而企业是由投资者、管理层、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一系列契约所构成。在这些背景下,管理层出于最大化自身利益的目的还会进行税务筹划吗?

2008年1月1日实施新的所得税法,公司所得税率由33%降到25%,这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研究机会,如果税务筹划在公司中是重要的,那么公司将递延收益到2008年以减少企业整体税负,并且公司进行税务筹划的力度应和影响公司税务筹划的因素有关。本文以1 123家上市公司2006年和2007年数据,通过单因素方差分析和多元统计分析,研究了上市公司在面临所得税率下降时的税务筹划行为,为税务筹划的存在以及影响因素提供经验证据。本文的研究对我们深入理解税务筹划影响因素,以及进行税务筹划公司的特征提供了实证证据,对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监管有一定的政策意义,并拓展了有关税务筹划的研究文献。

二、税务筹划的非税成本:一个分析框架

如果经济能够在没有交易成本、信息对称以及契约完全的条件下进行,经济世界将会更加易于了解,然而现实中交易成本、信息不对称和契约不完全无处不在。Scholes和Wolfson(1992)提出一个分析框架,提出了经验税务研究的两个核心议题,一是有效的税务筹划必须考虑到税务筹划活动所涉及的各利益相关方;二是有效的税务筹划必须考虑税务筹划的所有成本,如执行成本、组织成本、财务报告成本等等。

(一)激励契约与税负最小化的矛盾

我们引入隐藏行动和涉及几个时期的契约,扩展报酬契约问题。为使问题的分析符合我国税法的改革,假设公司的当期税率高于未来的税率,这种税制结构使得当期薪水比递延报酬对公司更为有利,因为公司在税率高时获得税前扣除。所以,税负最小化的合约是使当期报酬最大化的合约。现在考虑公司中存在的投资者与管理层的委托问题,由于管理层的有限任期,导致投资者与管理层的决策视野并不一致,具体地说就是管理层倾向于最大化任期利益,而投资者则站在公司长期利益角度。管理层在任期所做的各种投融资决策会有短期化倾向,目的是获得任期内最大的报酬。为提高公司价值,有效的激励安排要求将管理层报酬递延至其决策结果可以观察的时期才支付。此外我们考虑管理层的决策同样面临税率变化的问题,假设管理层同样面临下降的税率(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有下降趋势),那么仅从税收角度考虑,递延报酬将是令人满意的合约,但是要利用递延报酬合约推迟接受报酬,管理层就成为公司的无担保债权人,无担保债权人希望确保公司的偿付能力,这种动机可能导致他们在经营公司时做出极度保守的决策。所以总而言之,需要在出于激励目的的递延支付报酬所引起的企业价值上升与由此产生的税负之间做出权衡。

(二)财务报告与税收筹划之间的矛盾

当税收筹划导致公司向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告低的收益时,另一系列的非税成本随之产生。尽管公司通常希望向税务当局报告较低的应税收入,但他们也常常希望向投资者报告较高的收益。有很多理由解释为什么管理层关心的是财务报告数字:高管的报酬通常以会计盈利为基础;公司的债务契约通常以会计数据为基础;分析师和投资者利用会计数据为债券和股票定价;证监会利用会计数据监管公司;社会舆论以及相关利益方利用会计数据推动增税或者处罚规定;账面收入与应税收入差异过大可能会引起税务部门的详细检查等等。虽然我国的税法和会计准则适度分离但并不完全一致,还是有大量的交易或事项在减少应税收入的同时减少向投资者等利益相关方的报告收益。如企业拥有市场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资产,出于税收目的可以出售该资产以获得抵税收益,但同时也将报告出售资产的损失。

三、研究设计

2008年企业所得税率由33%下调至25%,为我们研究税务筹划存在性、以及影响税务筹划的因素提供了研究机会。

单因素方差分析

因为2008年的所得税率下降,如果税务筹划在公司的各种决策中确实重要,那么我们应该能够观察到公司在2007年的所得税与利润的比值要比2006年低。单因素方差分析又称一维方差分析,用于对单因素多个独立样本均值进行比较,可以检验均值是否存在差异或哪些因素的均值存在差异。我们预期2007年所得税与利润比值的均值比2006年低。

税务筹划影响因素的计量分析模型

为检验影响公司税务筹划的因素,根据第二部分的分析,针对2007年上市公司数据,我们设计如下的多元回归模型:

Taxi=β0+β1Wagei+β2Debti+β3EM1i+β4EM2i+β5lnSizei

+β6lnDefertaxi+ξi

其中:

Taxi:公司i2007年度现金所得税占税前会计利润的比率,该变量刻画了公司进行税务筹划的状况,该指标越低说明公司进行了越多的税务筹划,即将2007年税负推迟到2008年及以后年度;

Wagei:公司i2007年度高管现金薪水总额占税前会计利润的比率,根据第二部分的分析我们预期该变量与Taxi负相关;

Debti:公司i2007年度的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越高公司越容易受到银行的监管,所以我们预期该指标与Taxi负相关;

EM1i:刻画公司i盈余管理动机的虚拟变量,如果本年度税前利润为负则为1,否则为0,公司税前利润为负,为避免将来被ST,所以公司有大清洗动机,即扩大亏损,所以我们预期该变量与Taxi之间负相关;

EM2i:刻画公司i盈余管理动机的虚拟变量,如果公司盈利超同行业均值,等于1,否则为0,因为公司盈利超预期,所以有调低利润的动机,我们预期该变量与Taxi成负相关关系;

lnSizei:公司i2007年度期末总资产的对数,刻画公司规模的变量,公司规模越大越容易受到各方面的监管,所以有调低利润的动机,我们预期该变量与Taxi之间成正相关关系;

lnDefertaxi:公司 2007年度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对数,我们预期该变量与Taxi正相关。

四、实证结果及对结果的分析

(一)样本与数据选择

单因素方差分析我们选择2006年和2007年的A股非金融类上市公司,多元回归分析以2007年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剔除以下公司:金融类上市公司;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2008年以前适用低税率的公司;数据不全的公司。表1描述了样本情况:

(二)单因素方差分析结果

表2列示了单因素方差分析的结果,2006年现金所得税占税前利润比率为25.65%,2007年该比率为18.46%,F值为38.32,显著性水平为1%,初步验证了我们的分析,即2007年上市公司确实进行了税务筹划,将应税收益递延至新税法实施以后。

(三)多元统计分析结果

表3列示了影响2007年企业税务筹划因素的多元统计分析结果。模型调整R2为5.2%,F值为9.42,且在1%水平上显著,说明模型具有一定的解释力。Wage变量系数为-0.007,单边检验的t值为-2.755,且通过了显著性检验。样本中的企业大多采用与会计利润相挂钩的利润分成激励方式,而且多数企业没有长期的股权激励,这就导致管理层偏好当期薪水最大化,所以该变量与 成负相关关系。Debt变量系数为0.033,t值为1.952,在5%水平上显著。资产负债率高表示企业越容易受到债权人的监管,而债权人是期望企业保持现金流动性的,公司通过税务筹划可以避免违反债务契约,所以该变量与Tax负相关。EM1变量系数为-0.364,t值为-5.857,在1%水平上显著,说明上市公司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要考虑公司大清洗的动机,因为公司如果亏损,则不如扩大亏损以增加未来年度盈利的可能。EM2变量系数为-0.029,t值为-2.066,在1%水平上显著,该变量刻画了公司利润平滑的动机,盈利较好的公司通常希望将当年的盈利递延至后期,以避免未来年度盈利下滑,公司这样做的同时也可能将应税收益递延至后期。EM1和EM2两个变量反映上市公司进行税务筹划时要考虑披露动机因素。lnSize变量刻画了公司的契约成本,公司规模越大,越容易受到税务部门的监管,所以大公司的税务筹划力度比较小,即大公司的实际税率较高,该变量的系数为0.024,t值为2.141,在5%水平上显著,lnDefertax与我们的分析一致。 变量刻画了上市公司税务筹划的一个手段,该变量系数为0.001,t值为1.894,在10%水平上显著,说明上市公司还是在一定程度上利用该方式进行税务筹划,同时我们注意到该变量显著性水平为10%且系数很小,意味着该方式可能太明显容易导致税务部门的注意。

五、结论与进一步研究展望

本文对2007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在面临所得税率下降时的纳税筹划行为进行了研究,结果发现:

单因素方差分析的结果表明,上市公司确实在2007年进行了纳税筹划行为,平均现金税率比2006年小7个百分点;

激励契约成本、债务契约成本以及公司财务报告披露动机是影响公司税务筹划的重要因素。

总的来说,如果纳税筹划的契约成本和信息成本高,那么公司则很可能会放弃税务筹划,反之则进行税务筹划。本文指出了影响公司税务筹划的因素,若要进一步对企业的税务筹划行为进行监管,未来的研究方向之一就是建立公司税务筹划行为的预测模型。此外,在金融市场发展和市场成熟度方面,可以进一步研究投资者是否能区分税务筹划和非筹划的公司。

【参考文献】

[1] 张玉兰.企业税务筹划的动因分析:经济学视角[J].当代财经, 2007(3): 125-128.

[2] 张荣荣,张燕.基于契约理论的企业投资有效纳税筹划[J].税务与经济,2006(4): 96-98.

税务筹划相关理论篇10

首先,对税务筹划是否合法问题的认识。其中,较有代表性的说法有:一是税务筹划属于避税范畴,避税包括税务筹划、税收规避和税收法规的滥用三种方式。二是税务筹划有广义和狭义理解之分,广义的税务筹划指一切采用合法和非违法手段进行的纳税方面的策划和有利于纳税人的财务安排,主要包括非违法的避税筹划、合法的节税筹划与运用价格手段转移税负的转嫁筹划和涉税零风险。狭义的税务筹划仅指企业合法的节税筹划。三是将税务筹划外延到各种类型的少缴税、不缴税的行为,甚至将逃税策划、骗税策划也都包括在纳税筹划的概念中。

其次,关于税务筹划的主体,有纳税人一方主体和征纳双方主体两种说法。“税务筹划是纳税人依据所涉及的税境和现行税法,遵循税收国家惯例,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根据税法中的‘允许’、‘不允许’以及‘非不允许’的项目和内容等,对企业涉税事项进行的旨在减轻税负、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谋划、对策和安排。”

“税务筹划是一门涉及法学、管理学和经济学三个领域中的税收学、税法学、财务管理学、会计学等多门学科知识的新兴的现代边缘学科。……税收筹划是指制定可以尽量减少纳税人税收的纳税人的税务计划,即制定可以尽量减少纳税人税收的投资、经营或其他活动的方式、方法和步骤。”

“企业税务筹划的行为条件是遵守国家税收法律和税收行政法规,其行为目的是节约或减少税款支出,其行为方式是选择税负最轻或总体收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以处理其经营、投资及财务事项。”

“税务筹划是指合法的节税筹划,是企业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运用一定的方法和策略,对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中的涉税事项进行筹划与安排,以最大限度减少自身的纳税支出,达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经济行为。从行为性质来讲,税务筹划是一种理财行为,属于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从涉及范围来看,税务筹划的研究范围涉及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税收缴纳等各方面。”

“税务筹划是指税收事务参与主体就征收管理事务和税款缴纳事务所进行的策划,以期达到一方面将应收的税款尽可能收上来;另一面纳税人尽可能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少缴税款以期减少税务成本。由此可见,税务筹划的主要内容分为以上两个领域:一是站在税收管理的角度进行的税收筹划;二是站在纳税人减少税收成本角度所进行的纳税筹划,即:税务筹划=税收筹划+纳税筹划。”

笔者认为,税务筹划首先是在“不违法”的前提下进行的,与违法的偷逃税款行为是不同的。在此基础上,根据筹划主体的不同,税务筹划又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税务筹划包含上述征税者和纳税人双方的行为,税收管理者的“税务筹划”是指其对税收征管过程的不断完善,将应收的税款按时足额收缴,但这并不是说征管方为达到目的就可以滥用法律法规,从而损害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而狭义的税务筹划仅指纳税人的纳税筹划。本文认为的纳税筹划属于狭义的范围,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在不违反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减少自身的税收支出,实现自身经济利益的行为,是一种财务管理活动。

二、与税务筹划相关的经济学阐释

1、合乎理性的人的假设条件。这个假设也被称作“经济人假设”,这是经济学最基本的两个假设之一,是建立经济学理论的基石,脱离了这一基本假设,经济学的“大厦”也将不复存在。“经济人”这一概念可以看作是现实生活中参与经济活动的一般人、企业或组织的抽象,它有两方面的含义:首先,作为经济活动的主体,“经济人”是利己的,以自身的利益最大化为前提的,力图以最小的经济代价去追逐和获得自身的最大利益;其次,“经济人”的假设认为人是有理性的,他能够根据所处不同的环境对其活动做出合理、有智慧的安排,并能够预测到由此带来的风险和其他不利影响,其活动是理智的。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企业获取的收益无论是以税收还是利润的方式,最终都是要上交国家,因此企业没有必要进行税务筹划。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经济人”的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主体,以自身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为减少税收支出,就有了进行税务筹划的动机。同时,在进行税务筹划时,企业同样是“合乎理性的经济人”,企业希望通过最低的税务筹划成本实现最高的税务筹划利益,企业会寻找能够带来最大净利益的税务筹划方案,也会尽最大可能避免税务筹划失败所带来的风险,最终目标仍然是为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2、信息不对称。经济学的另一个重要假设是“完全信息的假设”。这一假设是指市场上每一个从事经济活动的个体都对有关的经济情况拥有完全的信息。显而易见,这种假设并不符合现实,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信息通常是不完全的,甚至是很不完全的,交易的一方比另一方拥有更多的信息。信息是一种有价值的资源,拥有信息的一方可以利用其掌握的信息获取更大的利益。

税收的征收与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不论对于税务机关来讲还是对于纳税人来讲,离开会计核算的信息,税款的征纳也无从谈起。通常情况下,纳税人掌握着更详细的会计信息,纳税人可以利用自己掌握的会计信息进行涉税事项的管理,如盈余管理等,从而尽可能地减少税收支出,最大限度的实现自身的利益。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使税务筹划成为可能。

3、委托-理论。委托-理论是建立在非对称信息的基础上的。委托-理论的主要观点认为,委托-关系是随着生产力发展和规模化大生产的出现而产生的。其原因:一方面是生产力发展使得分工进一步细化,权利的所有者由于知识、能力和精力等原因不能行使所有的权利;另一方面专业化分工产生了一大批具有专业知识的人,他们有精力、有能力行使好被委托的权利。委托人和人均被假设为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个体,其在各自组织内追求自身目标,这必然导致两者的利益冲突。人利用“完全信息”谋取私利,对委托人利益造成损害。委托-理论的中心任务是研究在利益相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委托人如何设计最优契约激励人。人是拥有信息的参与者,是信息占优方、知情者,而委托人即没有信息优势的参与者。

在税务筹划中,纳税人作为拥有信息的一方,是人;而税收管理者相对于纳税人处于信息劣势,是委托人。根据委托-理论,人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常常会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做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为了使人按委托人的利益行事,委托人需要对人进行监督和激励。在税务筹划中,纳税人有可能进行过度的税务筹划而税务征收者并不知情,税务征收机关为了确保税收收入,通常要对纳税人进行各种税务稽查,包括定期稽查、不定期稽查等,这是委托人对人的监督支出,加大了征税成本。同时,税务机关也会设计一套激励机制,如税收优惠等,鼓励纳税人依法纳税。

4、博弈论。博弈论是描述和研究行为者之间策略相互依存和相互作用的一种决策理论。在每一个博弈中,都至少有两个参与者,每一个参与者都有一组可选择的策略。作为博弈的结局,每一个参与者都得到各自的报酬。每一个参与者的报酬都是所有参与者各自所选择的策略的共同作用的结果。

在税务筹划的博弈中,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是参与博弈的双方,税务机关有检查和不检查两种策略,纳税人有合理筹划和偷逃税款两种策略。可以用支付矩阵来描述和分析一个博弈。(图1)

税务筹划相关理论篇11

一、税务筹划的作用

有效的税务筹划可以降低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拓展企业的获利空间,提高企业在行业内的核心竞争力。

(一)税务筹划可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税务筹划最重要的一个目的就是实现企业的利益最大化。根据现代管理理论,企业要实现利润最大化,就必须对企业的人力资源、行政管理、采购、营销和研发等多个方面加强管理,通过管理不断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税务筹划可以有效地提高企业财务管理的水平。

1.提高财务人员素质。税务筹划的具体实施者是企业的财务人员,企业的领导只能起到一个导向的作用,如何进行有效地税务筹划则由财务管理人员来完成,这就对财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促进企业财务决策科学化。无论是企业的经营决策还是企业的财务管理决策,都需要做到规范化、程序化和科学化,以确保这些决策能够促进企业的经营顺利地进行。税务筹划有助于提高企业的财务预测、计划和决策的科学性。

(二)税务筹划可以优化资金的时间价值

企业的经营资源是有限的,尤其资金问题更是影响企业发展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资金具有时限性,具有较强的时间价值。同样一笔税款缴纳时间的不同,可能会对企业的影响也不同。比如,如果市场利率不断升高,企业推迟纳税时间,对企业来说是有利的,而且在不增加额外罚款的前提下,企业缴纳税款的时间越晚,企业得到的利益就越大,反之亦然。

二、我国税务筹划存在的问题

(一)片面地追求局部利益

税务筹划需要站在企业长远发展的角度来考虑,但是,我国多数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的时候很少从企业发展的整体角度去考虑,片面地追求部门利益、阶段性利益,未能够实现企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很多税务筹划方案的失败就是因为企业内部或者集团组织内部不同的部门之间的税务筹划方案发生了利益冲突,从而导致企业总体利益的下降。因此,企业要想通过税务筹划实现利益最大化,必须站在更高的位置、全方位地进行筹划,甚至于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牺牲个别部门的利益从而实现企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这才是进行税务筹划的意义所在。

(二)税务筹划的专业水平较低

税务筹划在我国理论界基本上达到了共识,近几年的研究成果也相继出现在各学术期刊。但是,在企业中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多数企业没有设立专门的税务筹划机构,税务筹划基本上流于形式,未能够从组织上保障税务筹划工作有效地开展,多数对企业税务筹划的认识也还只是停留在降低税负层次上。要实现税务筹划工作的目的,就必须提高企业的税务筹划水平。

(三)无视税务筹划的风险

税务筹划的目的就是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但是,税务筹划也是风险与机遇并存的。企业管理人员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往往先考虑税务成功以后可以为企业带来什么样的利益,而未形成税务筹划失败以后会带来什么风险的意识。在现实的经营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税务筹划都能促进企业利益的最大化,税务筹划失败的例子也比比皆是。因为企业的经营环境在不断地发展变化,原来制定的税务筹划方案并不一定适合市场发展的变化,在某些情况下,甚至于会对企业造成负面的影响。笔者在查阅相关的文献资料并结合一定的问卷调查发现,形成税务筹划风险的主要原因有: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之间的认识差异、税务筹划带来的投资扭曲和税务筹划的主观性等3个方面。

三、提高税务筹划水平的对策

税务筹划具有一定的风险,但是只要企业能够根据自身的发展情况制定适当的税务筹划方案,并能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对方案进行及时的调整,税务筹划就能够帮助企业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一)建立税务筹划的预警机制

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专业的税务筹划人员,都必须正视税务筹划风险的客观存在。企业应当具有较强的风险意识,建立税务筹划的预警机制。应当意识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内外部环境是在不断变化的,税务筹划风险无处不在。通过运用先进的网络设备,建立一套科学、快捷的税务筹划预警机制,对潜在风险可以实现实时监控,一旦出现突发事件能够进行及时的处理,把企业的损失降到最低。税务筹划的预警机制应该充分地考虑信息收集、风险控制两个功能,以确保预警机制能够真正起到对风险进行监控的作用。

(二)协调好与征税机关的关系

税务筹划能否顺利实施和当地税务主管部门是密切相关的。从大量的税务筹划的案例来看,如果不能适应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或者说税务筹划方案未能得到主管部门的认可,税务筹划方案的实施就会举步维艰,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更不可能实现企业的利益最大化。由此可见,加强与当地税务机关的关系,充分了解当地税务主管机关的特点,对于税务筹划目的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三)注重企业的长远和整体利益

税务筹划应该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目标应该是为企业的整体经营目标服务。税务筹划必须纳入到企业的整体经营投资和发展战略当中,不能只从一个角度考虑税务筹划工作,也就是说,税务筹划就是要实现企业整体税负的降低。所以,税务筹划工作要注重综合性。比如,如果有多种税务筹划方案可供选择,最优的方案就是实现企业利润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最大化,不能仅仅局限在眼前经济利益和局部利益的角度考虑问题。

(四)提高税务筹划的科学性

制定税务筹划的方案应该具有适当的灵活性,以能够实现税务筹划方案与国家的税制、税法和相关政策的变化相适应的目的。税务筹划工作涉及到法律、会计、金融和企业的管理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因此必须有专业的人员来操作。税务筹划需要科学性、系统性的指导,否则税务筹划就很难实现预期的效果。

税务筹划相关理论篇12

一、当前企业税务筹划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表现

1.税务筹划意识淡薄,财务人员素质无法适应税务发展的需要

目前我国企业不管效益如何,普遍只重视生产管理、营销管理和研发管理,却不够重视财务管理。具体表现在只知道被动等待税收优惠,而不知道积极争取税收负担的减少。因此较少开展税务筹划,更不可能保证企业的税务筹划在严密细致的规划和自上而下的紧密配合下进行。这无疑将大大影响税务筹划的成效,并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我国企业在与国外精于税务筹划的外企竞争过程中的实力。此外,由于制度方面的原因,当前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经营者往往不是企业的股权所有者,鉴于自己的政绩、考核、激励机制等因素,考虑的大都是企业利润总额最大化,而不是税后收益的最大化,企业管理层的节税意识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同时,由于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分离,税收征管的日益细化和征管流程的日益复杂化,金融工具、贸易方式和投资方式的创新等等,要求企业财务会计人员不仅要精通会计、税法,还要精通金融、投资、贸易、物流等专业知识。只有这样才能找到税务筹划的切入点,真正为企业节省税收成本。而现在我国国内企业有些财会人员就连会计、税法也不是十分精通,很多财会人员会计、税法知识陈旧,面对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税法日新月异的完善与发展,往往显得无所适从。

2.税务筹划概念模糊

目前很多企业的财务人员和一些基层税务机关均未真正弄明白偷税、避税和税务筹划之间的差别。偷税是指纳税人明确违反税法的减轻或者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偷税是一种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其行为的后果要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明确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就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将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避税,则是指纳税人使用合法的手段逃避或者减少纳税义务的行为。避税虽然合法,但这种行为与国家税法的立法意图相背离,会减少国家的财政收入。面对纳税人的避税行为,国家要么采取完善税法,堵塞税法漏洞,使纳税人无机可乘;要么在法律上引进“滥用法律”的概念,对纳税人完全出于避税考虑而进行的交易活动不予认可,并将其视为纳税人滥用了自己的权利,从而在实际的征管中进行“反避税”研究和稽查。而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合法手段避免或者减轻纳税义务,同时采取的手段也符合国家税法的立法意图的行为。税务筹划是国家提倡的行为,也是企业正当的权利。由于企业的财会和相关人员在实践中分不清以上三者之间的概念,不是把偷税和避税作为正当的税务筹划来进行,最终被税务机关处罚,得不偿失,就是连正当的税务筹划也不敢进行,害怕掌握不好偷税、避税和税务筹划的界限而导致被处罚的后果;而一些基层的税务征管稽查人员只要发现纳税人采取了某些方法少缴了税款或者减轻了税收负担,首先便想到纳税人偷逃了税款,并寻找依据来进行查处。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推行。

3.税务筹划目的不明确

当前,许多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往往不考虑是否符合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的客观要求,不做税务筹划的成本收益分析。我们应该清楚,税务筹划不是单纯为了筹划而筹划,而是为企业整体效益服务的。因而筹划的方法必须符合生产经营的客观要求,不能因为税务筹划而破坏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流程。因此必须处理好节税与现金流量的矛盾,必须注意避免税负抑减效应行之过度扰乱正常的经营理财秩序,导致企业内在经营机制的紊乱,并最终招致企业更大的潜在损失的风险的发生。同时,在税务筹划方案实施前应进行方案的成本收益分析,看企业减少的应纳税额是否多于为实施税务筹划方案所花费的费用。比如:我国增值税目前还属于生产型,企业购置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有人就提出购进零件,然后企业自制需要的固定资产。因为自制固定资产所需零用料、零部件的增值税可以从企业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抵扣,方法有一定的可行性。但是,就面临激烈市场竞争的企业来说,如果仅仅为了少缴几个增值税就土法上马,自制生产经营所需的机器设备,那显然是得不偿失的。要知道,企业产品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生产企业的机器设备。再比如,尽量推迟纳税也是税务筹划一贯的目的。有人就依此提出企业所需的原材料等外购货物应当尽早购进,这样企业在早期就可以多发生一些进项税额,少纳增值税。尽管企业后期的外购货物会减少,进项税额下降,从而企业要多纳一些税,但企业仍可以从上述推迟纳税中得到益处。不可否认,这种筹划办法确实可以给企业带来税收上的好处。但是税法规定:工业企业未入库,商业企业未付款,购进货物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此一来,企业如果想用尽早购货的办法推迟增值税纳税义务,就可能面临库房紧缺、存货占压大量资金、管理费增加等一系列问题,从而使这种税务筹划办法的可操作性大打折扣。因此,我们在进行企业税务筹划的过程中,必须全面考虑企业管理生产经营实际,切实进行税务筹划的成本收益分析比较。

4.税务筹划方案缺乏预见性

在现实中,通常容易将税务筹划认定为只是对现行税收政策及运行环境的筹划,其实这种认识并不全面。税务筹划虽然从理论上看是在对现有政策十分了解的基础上,进行最有利的涉税规划。但由于税制自身变动及经济环境的改变,囿于既定背景的税务筹划并不一定是最高明的方案。例如,我国企业所得税率一直稳定不变,几乎所有的税务筹划都是以此为背景。但随着加入wto后,国内税法必将受到国际税收发展的变化与国际间的税收竞争挑战,可以预见,今后我国税制将会出现比以往更为频繁的调整。如果预期未来税率可能上升,则直线折旧法对企业的税款减少更有利,因为在税率上升的情况下,即期减少的税前所得将在远期适用更高的税率征收,从而可能导致延期纳税收益小于税收负担的增长幅度(当然,这种比较也是基于现金价值贴现计算的)。反之,如果预期今后税率可能下降,由于使用加速折旧方法有利,这将从两方面取得税务筹划收益:一是税率下降产生的即期转移到远期纳税的税负绝对比重下降;二是延期纳税的时间收益。因此,对于我国所得税税率的调整一定要加强分析,尽早筹划。

5.税务筹划与税务机关工作流程不同步

企业普遍不重视与税务机关在税法理解上的沟通,缺乏对税务机关工作流程的了解。现代经济条件下,由于税法除了组织稳定的财政收入职能外,还拥有宏观调控等效应,各国政府为了鼓励纳税人按自己的意图行事,无不把实施税收差别政策作为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就业机会、刺激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制定了不同类型的且具有相当大弹性空间的税收政策。因此,正确执行税收政策就要以正确理解税收政策为前提。而且随着税务机关征管水平的不断提高,征管流程越来越复杂。为此,了解税务机关工作程序,加强联系和沟通,争取在对税法的理解上和税务机关取得一致认识,是企业税务筹划方案是否有效的关键。当前我们许多企业都是在自己理解税法的基础上进行税务筹划的,殊不知,无论哪一税种,在纳税范围的界定上都留有余地。即“税务机关认为,其他应该征税的行为”。只要是税法未明确的行为,税务机关有权根据自身的判断认定是否为应纳税行为。故此,企业税务筹划人员应该和主管税务机关经常保持联系和沟通,在某些模糊和新生事物的处理上得到其认可,再进行具体的税务筹划。只有这样才能避免那些无效的税务筹划。当然,税务机关也应该进一步加强税务宣传的力度,加强在税法实施细则的理解上与企业财务人员的沟通,以达到“双赢”的效果。

二、对完善我国企业税务筹划的认识

鉴于我国目前的经济环境及企业自身条件,除了加强对国外成熟理论的转化运用外,加强对税务筹划的宣传、法规法制的学习也是不可缺少的。就企业而言,笔者认为最重要的是应尽快熟悉各种税务筹划原则与技巧,使税务筹划规范化。当然具体方法与技巧很多,由于文章篇幅的原因,在此就不再作进一步讨论。总的来说,企业税务筹划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方法技巧,都必须把握好以下几方面原则:

1.合法性原则

税制是国家以征税方式取得财政收入的法律规范,纳税人应履行纳税义务,同时税务机关也应依法征税。税务筹划必须符合法律规范。

2.谨慎性原则

税务筹划应保持必要的谨慎,不能盲目进行策划,如果得不到税务机关的认可,不但白费力气,还可能触犯法律。

3.时效性原则

税务筹划受税收时间的约束,其策划在一个时期是有效的,可能在另一个时期就是违法的。所以税务筹划的方案应根据税收制度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4.效益性原则

税务筹划应处理好策划成本与策划效益的关系,不要得不偿失,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5.规范性原则

税务筹划不单单是税务方面的问题,还涉及许多其他方面的问题,要遵循各领域、各行业、各地区的各种制度和标准。比如,在财务、会计筹划上要遵循财务通则、会计制度等的规范制度;在行业筹划上要遵循行业制定的规范制度;在地区筹划上要遵循地区规范,以规范的行为方式和方法来制定相应的节减税收的方式和方法。

总之,税务筹划是一项需要对税收法律、法规、政策有全面、深入的理解,将企业本身的资金实力、技术水平、市场状况、财务核算等密切联系起来加以综合考虑并正确筹划的技术。由于我国在这方面起步较晚,难免会由于不成熟而在实际操作中出现许多无法预见的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环境的不断改善,企业自身的努力和改进是一项迫切的需要。

[参考文献]

[1]王兆高.税收筹划[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

[2]刘建民.企业纳税筹划理论与实务[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税务筹划相关理论篇13

一、税收筹划的目标

1.负税的最小化。

当负税达到了最小化之后,财务管理的利润便达到了经济的最大化。这样的一个目标简单明了、一脉相承、容易上手操作,并且将利润扩大到了最大化,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和生存。但是这里有一个问题,负税的最小化的方案,往往就是利润最大化的方案,按照这样的活动方案来进行的话,安排的加以活动和财务活动就会收到一些非税务因素的影响。

2.达到税后利润的最大化。

税后的利润最大化的方法,是减轻赋税的一个很好的方法和主张,这要求一个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税务的安排有着很好的衔接。这要考虑到的,不仅仅是税收的支出因素,同时也要考虑到非税收的支出因素,这样一来就能避免单纯的考虑到税收方面的成本,来避开一些不必要的支出成本。

3.税务筹划的问题。

传统的税务筹划的目标,就是讲税负尽可能的降低,这个问题上,它没有考虑到税务筹划的持久缺陷性和一些非税收的支出成本。这个缺陷导致了财务方面的一些冲突,忽略了企业管理者的利益。

二、税收筹划的问题分析与研究

1.企业自身的问题分析。

税收筹划就是纳税人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对纳税负担的低位选择,税收筹划是国家允许的范围内的。但在很大一部分的中小企业的理解中,“税收筹划”往往被理解为“偷税”,税收筹划与偷税漏税等同起来,是有关部门的理解有误区,是相关人士对于专业知识的不理解,而在这个背景之下,有很多的避税策划披上税收筹划的皮走进各个企业。一个错误认识,取决于社会对税收筹划的宣传不到位,对税收筹划的法律概念的不理解不。对公民、法人的权利义务观念淡薄等原因导致的。由于存在认识理解上的错误误区,在很大程度上来说,都影响了对于企业税收筹划的推广。

2.税收征管的宣传和水平。

由于征管部门的各种方面的原因,我们国家税收征管管理,和发达国家相比有一定的区别。我国现在的税法,各个详细的细节和内容都还不够完善,很多的地方都有修改和调整的空间。而先来来说,对于税法的宣传,除了一些专业的税务部门进行宣传讲解,纳税人很难从传媒中得到税法的其调整信息和情况,让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不掉跟不上节奏。

3.税收制度需要完善。

社会的经济发展的越快,社会的分工就会越来越精细。面向着这越来越复杂的税务问题,企业自身往往就会受到一些阻碍,出于自身的相关的专业能力、纳税成本等,考虑到去寻找税务中介。高效运作、立场公正的税务中介所提供业务,不仅仅是在维护纳税人的利益的最有效的手段,同时也是企业开展税收筹划活动的一项必要的外部条件。从十几年前年到今天,我们国家的税务业蒸蒸日上,得到了初步的进步和发展。服务行业,在对纳税人双方面的制约和维权方面都取得了不小的成绩。

4.改善现状。

各个中小企业都很难找到相对高水平的、全心全意的为了企业利益考虑服务的中介公司,而企业自身的能力又非常的受到限制,慢慢的就会去放弃税收筹划的这个想法,所以很多时候,应该改善我国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相对比较尴尬的现状。而改变这一现状,就需要从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两个方面共同努力改变,这样就能做到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三、企业税收的应对措施

1.内部改善

各个中小企业的管理者,应该有对企业税收筹划的正确的认识。中小企业在税收筹划方面,存在很多的误区。这需要宣传税务筹划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及其重要性的大力提升,让企业的管理者们认识到税务筹划与偷税的区别所在,加大中小企业管理者和纳税人的税务筹划的意识。要加强中小企业管理者对税收筹划理论和实际的研究,让税收筹划更科学,更适合自己的企业。税务筹划在一些西方国家非常流行,并且形成了一套相对比较成熟的理论,甚至还有实际的操作方法的要领。企业的管理者和各个相关部门的人员,可以学习西方的相关文化知识,并把它与我国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实际情况相结合,建立起一个符合中国国情的,适用于我国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理论体系。使我国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理论具有更强的实际操作性和指导性。

2.外部改善

这可以对相关的税务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遵循依法治税的原则,而不是依人治税的方式方法。要大力发展我国的税务事务所事业,用来提高税务的水平,增强有效科学的纳税方法。像之前说到的税收筹划机制的引入,这可以在很大的程度上用来降低企业在税收筹划方面的投入也能减少很多不必要的支出。于此同时,相对专业化的服务还能带来很好的筹划项目,也能带动社会发展。完善我国税收方面的相关法制建设。我国应当进一步的去完善相关的税法,用指定法律条款的方法来规范税收筹划,明确税收筹划定义。

结束语:

总的来说,税收筹划是一项相对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的各个领域都非常的广,是要用理论来规划,用实践来修改的专门的科学领域。税收筹划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这更是联系到了国民经济。这理应受到各个企业的重视,想各个企业正确的筹划,让企业能够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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