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实用13篇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篇1

1 严格把控市场主体准入关,彻底清查经营主体

近几年,国家工商总局多次发文强调,各级工商管理机关要严格把控市场主体准入关,要认真检查、规范和清理农资主体资格,对于工商登记部门同样也要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认真、负责对登记材料进行审核。基层工商部门要进行实地考察,充分发挥自身检查作用,与当地农业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彻底清查农资市场主体资格。对具备经营零售业务的主体可直接发放营销执照,对不合理的市场主体要坚决取缔。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认真清理整顿政企不分和乱挂靠的农资经营主体,从源头上杜绝乱挂靠、无证照、超范围经营现象。

2 规范经营制度

规范经营,首先要从“两账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开始。即加强农资经营户“进货台账”、“销货台账”、“进货发票”、“销售发票”、“产品质量信誉卡”、销售情况详细记录,建立跟踪档案,通过加强检查督促力度,增加农资商品经销透明度。其次,要不断强化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制度。第三,积极推进农资商品连锁经营。农资商品的连锁经营可以实现供货统一、价格统一和管理统一,有利于市场秩序健康稳定发展,在规范市场主体的同时保证了农资市场商品的质量。

3 加强监管力度

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管是工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只有加强监管才能让农资市场有条不紊地运行。监管需要运用科学的手段,而不是盲目的监督和管理。要不断引进最新的管理方法和手段,与时俱进,强化对农资市场的监管能力。加强监管能力首先要完善农资市场巡查手段。根据当地市场的实际情况购入检测设备,如检测车、检测仪器等,依托科学的手段和先进的设备对农资市场商品质量进行强有力的监控。要加强执法人员的培养。对于农资市场第一线的工作人员要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聘请有资质的农业专业人士授课,增强鉴别假冒伪劣商品的能力。要成立和培养专项整治队伍。成立专项整治队伍,进一步加强对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严格查处产品标签、产品质量以及违法广告宣传行为,与一切不法行为作斗争。建立联合机制。在前文中提到要加强与农业质检部门、公安部门协作,但是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职责划分,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要有计划、有纪律地开展工作,建立一个统一思想、统一部署、相互监督的保障体系。

4 突出监管重点

对农资市场的监管要有侧重点之分,对于农资市场上的重要商品要进行严格监管。比如:(1)种子。种子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对种子市场的管控是重点工作。要宣传和推广通过质检部门审核的种子,未获得引种许可证的、自行改变价格和标签的、没有经销许可证的、宣传和派发虚假广告、未建立营销档案的都要坚决取缔,维护市场合法秩序,保证种子的质量。(2)农药。农药要更加严格地进行检查和把控,要杜绝把高毒、剧毒农药加入其他的农业投入品当中,禁止假冒农药流入市场。(3)肥料。以复混(合)肥、有机、无机复混肥、含有机质过磷酸钙、有机肥、微生物肥料、床土调酸剂、水溶肥料等产品为重点,查处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等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对配方肥企业的监管,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制度。在突出监管重点的同时也要考虑季节性,比如春耕期间就要严格把控种子、化肥等农业必须品,当苗长到一定高度,要着重管理农药市场。

5 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有效媒体大力宣传法律法规,普及科学知识,对假冒伪劣产品的案例进行大幅宣传,曝光市场中的不法行为。加大宣传力度是十分有必要的,农资市场中的种子、农药和肥料等主要针对的是农村,如果不进行广泛宣传,农民很难接触到此类知识,也缺少辨别真伪的手段和方法,加大了上当受骗的几率。这对农民家庭是一种损失,对农村经济是一种伤害,对整个农业环境发展是一种阻碍,总之,农业相关知识的宣传对农村经济的发展是十分重要的。

6 加强对农民的培训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篇2

二、抓好对农资经营的入口关,规范经营行为

为了搞好农资销售经营,确保农民群众利益不受侵害,我们从一开始就对农资经营的入口进行严格的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将其排除在关口之外。由我们牵头组织技监、农业部门在县上的重点集镇集中召开农资连锁经营暨农资市场管理工作现场会,大力宣传农资连锁经营、农资市场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进行连锁经营的流程、方法、要求。在具体的工作中,要求从事农资经营的个人或企业,按照农资经营的要求,提供《农资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和代销协议,到所辖区工商所办理经营《营业执照》方可从事农资经营活动。我们这样做,既可使从事农资经营的经营户大胆地进行经营活动,为农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农业生产方面的服务,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又使一些不法分子无利可图,失去发展的空间,防止了假冒伪劣农资的滋生和蔓延,有利于净化我县农资市场的经营环境。

三、加强对农资市场的治理整顿工作,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

一手抓农资市场的网络建设,一手抓农资市场的治理整顿,必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才能保证我县农资市场的健康、稳定、有序的发展。在此我们利用春耕农业生产的关键时期,并结合我县农资市场的实际,对我县农资市场进行治理整顿。特别将种子、农药、化肥等春耕农资重点商品放在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管理和监测的力度。深入乡、村、销售点、重点市场和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取缔。我们的方法是:一查是否符合农资规定的资格要求;二查是否有《农资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三查进货渠道、进货数量、经营品种和出厂合格证、是否建立了销售台帐等。在进行集中检查的同时,我们还注意了平时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加强平时巡查和监测,充分发挥了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严厉打击销售和生产假农资、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截止目前,全县共查处违法经营户12家;受理消费者投诉65起;为农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8.5万余元。

四、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的作用,积极为农民群众办实事

在目前经济生活中,作为农民还是一个弱势群体,他们的利益如何得到有效的保护,是关系到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关系到工商行政管理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为此我们始终把农民群众的疾苦放在心上,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把群众满意不满意,群众高兴不高兴当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是积极受理农民群众的投诉,并限定时间完成。二是把受理群众投诉与办理经济违法案件结合起来进行,不仅要让农民群众受到的经济损失得到补偿,而且要使违法者由于经营伪劣、假冒农资给农民群众造成的危害得到应有的惩罚;三是建立举报网,公开举报电话。随时随地接受群众举报,让群众投诉有门,举报有望,使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我们要求“12315”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要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保护神。做到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通过“12315”投诉举报中心的工作,来树立工商行政管理的良好形象和执法的权威,努力把“12315”职能运用好,发挥好,成为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五、我们在抓农资监管工作中的几个特点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篇3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确保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局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把维护和实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围绕爱农护农帮农行动,铲除坑农损农害农行为,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种子”、“放心化肥”、“放心农药”。要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努力提高支持“三农”工作的自觉性,积极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二、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确保春耕生产正常开展

各局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认真按照我局《关于深入开展“2006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X工商X办〔200X〕XX号)的要求,以“打假、护农、增收”为目的,进一步加强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严重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保障春耕生产正常开展。

(一)严把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各局要立即开展对辖区内所有农资生产经营者,特别是对中小农资生产经营者,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建立“经济户口”和质量档案,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结合企业年检工作,对农资生产经营者与其“经济户口”进行认真核对,重点检查前置审批证件是否有效、经营资格是否合法等,对未取得前置审批许可、营业执照的坚决予以取缔。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政企分开的要求,认真清理整顿政企不分和乱挂靠、乱挂钩的农资经营企业。

(二)加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管理,各局要加强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及配件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集中力量对农资生产、销售相对集中的农资市场,特别是农村集贸市场,进行重点检查,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确保春耕生产安全,确保不误农时。强化农资市场开办者的质量责任,倡导农资经营者在农资商品交易活动中签订凭证式合同,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

(三)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等违法违规行为。紧紧围绕种子、农药、肥料、农机及零配件等重点品种,突出加强对农村农资市场特别是零售商户的整治,严厉打击在产品标签、保质期、产品质量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大案要案。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要进行认真梳理,特别要加强投诉举报案件的核查工作,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彻底捣毁制假售假窝点,防止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进入市场和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

(四)认真开展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工作。各局要立即组织开展流通领域化肥、种子的质量定向监测工作。根据春耕生产特点和本地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农资质量监测计划,提高抽查密度。特别要加强对销售农资商品相对集中的地方和农资批发市场的监测工作。要将农资商品质量监测结果及时向广大农民群众公布,消费警示,确保上市农资商品质量合格,防止不合格农资商品流入农村。市局将把各局对农资商品的监测结果进行统计总结,并作为各局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工作情况的评比指标。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篇4

二、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农资市场秩序整顿,保障春耕生产正常开展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继续推进红盾护农行动,深入开展农资市场秩序整顿,把维护和实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打假、护农、增收”为目的,进一步加强种子、肥料、农药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严重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保障春耕生产正常开展。

(一)强化落实,完善农资市场管理的各项制度。各旗县区工商局要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的基础工作,全面落实农资市场监管供货商档案制度、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备案登记制度、售货信誉卡制度、商品质量承诺制度和农资经营者信用监管等五项制度,强化农资市场监管基础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立即开展一次对辖区所有农资生产经营者,特别是对中小农资生产经营者的全面清理,完善供货商档案和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备案相关材料。同时,抓好创新工作的落实,现在市局市场科与信息中心已经开通了农资市场网上监管平台,各旗县区工商局必须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对本辖区的农资经营户必须全面实行网上备案,并及时更新内容。通过这一措施,深化农资商品入市备案管理和网上监管方式改革,强化对农资商品如实备案资料的实质性审查,使网上监管平台发挥全方位的监管效力。会议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召开会议,传达此次会议精神,按照市局这次会议和实地指导等形式组织好培训工作。各旗县区工商局也要与工商所长签订农资市场管理责任状,层层落实好监管责任。

(二)抓住重点,加强农资市场管理。各旗县区工商局要加强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及配件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集中力量对农资生产、销售相对集中的地区及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特别是农村集贸市场,进行重点检查,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确保春耕生产安全,确保不误农时。强化农资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倡导农资经营者在农资商品交易活动中签订合同时使用示范文本,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今年市局选择了赤峰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等_家信用好、经营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作为全市首批开展农资连锁经营的试点企业,各地要抓好农资连锁经营试点企业的登记、备案、质量抽检等工作的落实,管理好农资连锁经营的龙头企业,确保农资连锁企业发挥积极作用,维护良好的农资市场秩序。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篇5

(一)农产品流通领域存在的问题

1、农产品生产经营相对分散

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要集中在农村。农村地域广、分散的特点使农产品生产经营监管区域大、难度高,容易产生监管和执法盲区,导致监管不到位。

2、农产品市场主体发展情况不甚理想

一是市场主体素质不高。农民的文化水平及法律意识较为薄弱:农村经纪人各自为战,行为得不到有效的指导和规范。二是组织化程度较低。目前,农村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较少,农民呈无组织分散状态进入市场,市场竞争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三是农贸市场的管理不规范。目前许多农贸市场存在着基础设施差、规划建设不合理、市场内部管理混乱、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产品的流通。

3、农产品经营附加值低,深加工不够,尚未实现资源型向效益型转变,品牌意识淡薄

当前的农产品生产和经营大部分还是简单的种植销售,农产品的科技含量不够,属初级产品的资源型生产经营。缺乏深加工和升级。这样的生产经营难以形成规模,收益低下:并且许多经营者缺乏现代营销理念,不强调商品包装。不重视品牌开发,使一些地区的自然资源优势、技术优势或产地优势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4、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由于病虫害多,化肥、农药、兽药、生长调节剂等农用化学品的大量使用。极易使蔬菜、粮食中农药残留超标,成为食品安全问题的源头。一些出口农产品及加工品因农(兽)药残留超标被拒收、退货、终止合同和停止贸易交往等现象,以及近年来媒体曝光的瘦肉精事件、红心鸭蛋、多宝鱼等食品安全事件,极大地影响了老百姓的消费心理,使农产品质量安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二)农资流通领域存在的问题

1、经营主体不规范

随着农资经营市场的放开,农资经营主体进一步多元化,不具备经营条件和资格的经营现象比较多。尤其在广大农村地区,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和一照多用、多家共用等现象。不少农资经营户的经营场所、专业知识、仓储设备及防护措施达不到经营种子或农药等条件要求,在既无农资《经营许可证》,又无《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种子或农药经营。有些有权经营的单位,以出租、转让、承包或挂靠等形式将农资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单位和私人,以包代管甚至不管,造成售假行为时有发生。还有的经营者擅自改变经营方式。将零售扩大到批零兼营。或搞起总、总经销等。

2、农资经营行为不规范

一是一些农资经营企业没有把好进货关,没有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进货渠道混乱。从一些不具备农资生产资质的商家进货,质量无法保证。二是农资经营者内部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两账两票、一卡一书、种子留样”等制度落实不到位。三是部分取得资格的个体代销店业主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的。未认真履行产品宣传介绍、农资使用指示传授、农业生产技术指导等职责,农资售后服务差,时常导致农民不能正确使用农资。部分农资经营者本身由于缺乏相应的农资应用知识,给农业生产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农资商品质量难以保证

现在农资市场的商品品种多样,成分复杂,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部分商品质量更是难以保证。而且,有些假冒伪劣、过期失效、不合格的农资由于价格优势和农民自身知识的缺乏在农村还有市场,从另一方面助长了农资的混乱经营。同时有些地方工商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技术能力还不高,侧重于对经营行为和主体资格的监管,而对生产加工、执行检验标准、使用效果、商品包装等方面的知识缺乏了解。制约了执法的效能。

4、农民法律意识不强

目前,大部分农村地区农民文化程度普遍不高,法律意识不强。对于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的使用。主要凭经验和经营者的介绍,对于相关的专业知识掌握不多,上当受骗的现象时有发生。此外,农民大多在购买农资时没有索要发票,受到损失不懂得保留证据,投诉时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同时,有关职能部门对农产品损失的评估没有相应的标准和办法,即使索赔,也不能弥补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5、农民消费维权难

一是农民获得信息和知识的机会和能力不高,法律法规意识不强,购买农资时遇到消费侵权问题不知维权或如何维权:二是农民居住分散。离城镇、工商所或投诉点、联络站较远,交通不便。因此放弃自身权利,自认倒霉;三是举证较难。许多农民在消费时还没养成索取有效凭证的习惯。一旦消费受损就无法举证。目前,农村大部分乡[镇、村(居)委会]都设有“一会两站”,但部分地区由于办公经费不足,维权法规知识不足、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重视程度不够等原因使“一会两站”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其消费举报及维权的作用。

二、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农村市场“两个流通”领域监管的对策与建议

通过对当前“农产品流通”和“农资流通”两个领域存在问题的分析,结合当前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加强和转变,建议通过以下几项具体措施来促进“两个流通”领域的服务和监管。

(一)农产品流通领域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商标富农机制”

要按照“立足一个资源优势。围绕一个产业链条,抓好一个注册商标,带动一批特色品牌”的工作思路。一是面向农村,扩大宣传。采取公益宣传、“送法下乡”、送资料材料到企业、送服务到现场等方式,引导农民和涉农企业增强商标品牌兴农意识,利用商标品牌开拓市场的意识。提高商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二是创新机制,加大商标品牌培育力度。及时了解掌握富有市场竞争力的农产品所具有区域及地理特征的独特标志,上门指导服务,引导涉农企业、农民、各类经济组织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地域商标、认证商标,争创知名字号,形

成“公司+农户+商标”的模式。三是切实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利益,依法查处商标侵权案件。加大涉农商标的保护力度,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商标打假维权保障机制,对商标侵权行为严厉查处。形成以农产品创品牌、以品牌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经营方式,服务新农村发展。

2、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合同帮农机制”

加大合同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加强对涉农合同的指导、服务,推行“订单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和帮助涉农企业与农户签订合同,规范签约行为,推动“订单农业”、“契约农业”的发展。对“订单合同”实施全过程监管,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和农户在履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积极探索研究与之相适应的涉农合同监管、维权护农的有效机制,推行签约合同备案登记、履约联系监控、违约行政调解管理模式,切实维护农民和涉农企业的合法权益。

3、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经纪活农机制”

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专业合作组织。坚持“鼓励、扶持、引导、规范”的原则,依托市场抓发展、依托产业抓培育、依托龙头企业抓带动、依托制度抓规范,引导合作组织、涉农企业规范经营,搞活农产品生产流通。并加强对农村经纪人的日常监管,加大对农村经纪人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4、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策爱农机制”

按照建设“服务型工商”的要求,进一步转变职能,强化服务,切实把着力点转到农村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大力培育发展农村市场,积极支持农村各类市场主体加快发展。全面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层登记:简化登记程序。鼓励和支持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鼓励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绿色农业和健康养殖业。积极推进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发展适应现代农业要求的现代流通方式,促进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农业市场体系。

5、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市场助农机制”

积极培育、繁荣和规范农村市场,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开辟涉农市场主体准人绿色通道,采取放宽政策、降低门槛等措施,支持涉农龙头企业向农产品深加工、种植、养殖业、农村劳务经济及为农业生产提供服务的行业拓展,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吸引更多农民就业。

(二)农资流通领域

1、加大力度整顿农资市场秩序

农资市场是农业生产中的重要环节,农资市场秩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关键因素。要以整顿农资市场为重点,以农资打假为手段,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为目标,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积极加强服务指导,完善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农民群众用上放心农资,一是清理清查农资经营主体资格。二是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经销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违法行为。以种子、肥料、农药、农机具及其配件等农资商品为重点,围绕重点季节、重点市场、重点商品,集中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三是强化农资市场的日常监管,加强对农资商品的检查力度,对经检测不合格的农资商品,依法退市下架,坚决将不合格农资商品清除出市场。四是严厉查处制作、虚假农资广告和商标侵权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农资广告环节的监管,防止虚假广告通过大众传媒向农村传播。五是加强和完善农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全面规范完善农资企业“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在大、中型种子经营企业实施种子留样备查公示制度:进一步强化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在清理农资企业经营主体资格的基础上,全面建立农资经营企业“经济户口”档案,对农资企业实行信用等级分类动态监管。

2、增强服务意识,深入开展扶农助农活动

强化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努力提高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将送法下乡与开展农村市场监管紧密结合起来,利用电视等新闻媒介及印发宣传资料等方法,广泛宣传有关打假护农的政策法规,并深入到各乡镇现场受理农民投诉,调解农资消费纠纷,帮助农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一步健全“一会两站”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基层工作职责,建立完善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专人抓、有专人管、有专人负责。协调各级政府,把“一会两站”工作纳入到乡镇的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支持和配合开展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3、多部门加强协作,共同参与

加强与农业、质监、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统一部署,统一行动,构筑强有力的农资质量保障屏障。建议政府牵头整合执法检测资源。互通有无,实行资源共享,降低行政执法成本,创造更有利的执法条件。充分利用群众优势。广泛搜集信息,严厉打击不法商贩,彻底消除农村市场监管盲区。

4、提高执法人员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对身处农资市场监管第一线的工商执法人员,加强农资专业知识培训,可以通过聘请农资或农业专家传授农资、农产品商品基本知识,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增强对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鉴别能力,防止违法生产、销售经营现象的发生。

三、积极构建农村市场长效监管机制,搞好农村市场“两个流通”规范监管

做到农村市场的长期稳定、有效监管,制度是前提。通过基层执法实践,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推动长效监管。

(一)完善宣传引导机制

把对农村市场经营者的法治宣传和思想引导摆上突出位置,认真抓好抓实。宣传工作要体现针对性,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经营者特点,科学制定宣传计划,实行“因人施教”:要保持经常性。当作工商部门的一项常规职责,做到有管理必有宣传,坚持不懈地长年抓;要具有灵活性,通过办班培训、媒体宣传、座谈讨论、集会演讲等多种方式,使经营者喜闻乐见。积极参与;要保持实在性,既有长远规划。又有近期目标。使经营者的素质得到渐进式提高。实施农村者信用建设工程。建立行业信用标准,制订诚信经营公约,开展“诚信市场”、“文明店”、“信得过业户”等评比活动。树立先进典型。不断提升农村经营者的信用水平。深入推行行政指导制度。帮助农村经营者整改问题,规范经营行为,保护他们合法经营的积极性,促进各类农村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二)完善巡查监管机制

以落实工商所监管执法辖区责任制为基础,健全农村市场巡查监管工作规范,明确监管对象、任务、时间、方式等内容。使管理人员熟知具体“管什么,怎么管”,积极推进执法规范化、经常化和标准化。着力解决不作为和作为不到位的问题。积极创新监管方式,推行农村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综合农村市场主体的行业特点及信用信息。划分监管等级,明确监管重点和监管距离。对监管区域进行网格化划分,实施网格化管理,推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提升农村市场监管效能。全面赋予工商所综合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属地商标、广告、合同以及公平交易管理。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进行集中整治。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农村市场监管快速反应机制。

(三)完善监督维权机制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篇6

*、落实农资市场监管制度。完善农资经营户“两帐两票一卡一书”(进销货台帐、进销货发票、农资商品质量信誉卡、农资商品质量责任书)制度,逐步形成全市统一式样、统一标准的农资管理文本。

*、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以加大农资商品经营行为和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为切入点,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和坑农害农的案件,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建立农资监管常态机制。形成农资商品市场日常监管与日常巡查制相结合、与属地管理相结合、与预警制相结合的农资监管体系。认真落实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对经营农资的单位实施分类监管,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

二、指导思想

以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大地红盾行——走进百乡万户”为契机,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保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打假护农保消费的目标。

三、实施步骤

*年红盾护农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年*月至*年*月)

利用多种形式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各、县、市区局要认真组织红盾护农启动仪式,利用多种形式开展送法下乡活动。邀请专家解答农民提出的疑难问题。举办《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班,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宣传力度。市局将在*.*前选定一处农村大集开展红盾护农启动仪式。

第二阶段(*年*月至*年*月)

对农资市场进行拉网式大检查。开展打假护农保春耕活动,各县、市、区局积极开展自查工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重点检查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及零配件等农资商品,同时要组织对农资商品抽检,自查结束后,将工作情况上报市局。市局将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对各基层单位开展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不到位、存在问题的单位要进行通报。

第三阶段(*年*月至*年*月)

抓好农资市场监管常态管理,继续推广抚松县局农资市场监管做法。以贯彻落实《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为重点,加强农资市场监管,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继续实行和完善农资商品“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落实举报投诉处理制度。不断完善农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制度,推行农资商品市场日常监管和巡查制、农资市场监管预警制、属地监管责任制等,提高农资市场监管效能。

第四阶段(*年*月至*年*月)

市局将组织各单位对各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回头看,要及时收集相关的图片、影像资料,搞好全年红盾护农总结工作,迎接省局检查验收。

四、行动要求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篇7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6部委《关于印发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坚持“全区统一领导、镇办属地管理、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工作格局和“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原则。以加强源头治理、市场整顿和长效机制建设为重点,集中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以落实责任制、加大宣传和曝光力度、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和强化服务指导为手段,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促进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经常化、规范化,使农资市场秩序得到净化和规范,努力实现“十一五”期间农资市场整治和监管工作的良好开局。

二、工作目标

力争使区域性、集中性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通过上下共同努力。放心农资覆盖率显著提高,农资市场准入机制不时完善,农资质量监控体系逐步健全,农资监管信息体系和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农资生产、经营单位质量平安意识和农民群众维权能力进一步增强,农资市场监管执法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三、专项整治重点及整治措施

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季节、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的整治。

(一)强化农资市场综合监管

并建立档案记录。重点检查群众多次投诉的企业和批发大户等各种农资挂靠、承包、、分销单位或个人。对已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但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已不具备资质的或存在违法行为和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的要依法注销或撤销许可;对证照不全的单位、个人和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摊点,1.加强市场主体清查。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整顿办)负责组织各镇办、各有关单位依法对各类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予以坚决取缔。

加大对农资批发市场的检查力度,2.突出重点产品整治。以种子、农药、肥料为重点。结合重点农时季节开展拉网式检查,着重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超范围经营,生产、销售未经登记、审定、批准使用的农资产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及伪造、涂改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有关质量标识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

春耕和秋播前集中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整治,1种子监管重点:以水稻、小麦、玉米、花生等种子为重点。突出种子市场质量抽查,严格品种审定,重点清理种子市场品种多、乱、杂的现象,严厉打击假劣种子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加强市场质量监督抽查。继续开展禁用限用农药专项整治,2农药监管重点:以杀虫剂、杀菌剂和种子包衣剂为重点。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农药使用行为的检查力度,整顿非法经营和使用高毒剧毒农药行为。

春秋两季集中开展肥料市场专项整治。广泛开展肥料质量抽查,3肥料监管重点:以复混肥料、有机肥、微生物肥料及叶面肥料为重点。加强对肥料产品的登记证、包装、标识、宣传内容检查。同时,强化对配方肥生产企业的监管,推进配方肥质量追溯管理制度的建立,确保农民用上放心肥料。

区农经委、质监局、工商分局要统一组织对重点地区的种子、农药、肥料进行质量监督抽检,3.加强农资质量抽检。重点农时季节。依法公布抽检结果,查处违法行为。要逐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环节与流通环节的质量监测制度和执法抽查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农资质量年度抽检计划,实行定期定点例行监测和动态监测相结合,将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产品和企业纳入重点监测计划内。要加强农资市场调查,解和掌握各地农资产品的市场分布、质量优劣、价格动摇、销售动态和服务状况,及时预警,防止不合格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确保农业生产平安。

加大对媒体农资产品广告内容监审力度。对违规虚假农资广告的各种媒体,4.加大农资产品广告监管力度。区工商分局要结合农业生产四大季节时段。区工商分局要责令立即停止;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要依法吊销广告经营资格,并移交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处置。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查处。

5.加强农资价格监管

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农资价格信息监测体系,开展农资价格集中整治。随时掌握农资价格变化情况,坚持农资市场价格总体平稳。

(二)狠抓案件查处

加大农资案件查处力度。对市场检查、投诉举报、媒体披露等各种途径发现的问题,区整顿办和相关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六不放过”原则。要严肃查处;对已立案查处的案件要争取早日结案;对已受处理的违规单位或个人要开展“回头看”坚决禁止应移交司法机关而只进行行政处罚的现象;对近年来举报反映的假劣农资案件线索、资料进行认真梳理,确定一批重点案件,组织力量集中查处,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并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与宣传。要在日常监管和市场抽查的基础上,建立违规企业和不合格产品档案,实行分类监管。要在重要季节集中曝光一批重大假劣农资案件,以达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三)建立农资监管长效机制

区整顿办、农经委、工商分局、质监局、物价局等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专项整治行动中。疏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和完善农资市场准入及农资质量的长效监管机制,并使其正常运行。

(四)强化宣传

普及科技知识,各镇办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条幅、板报、宣传车、广播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授农资产品识别辨假常识,提高农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四、具体要求

各负其责,区整顿办、农经委、工商分局、质监局、物价局、公安分局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通力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使农资市场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组织督查活动,区整顿办:牵头协调组织这次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负责制定整治方案。定期向市整顿办上报情况。

并建立档案记录。加大对农资批发市场、乡、村农资集散地检查力度,区农经委:负责对各类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结合重点农时季节开展拉网式检查,着重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超范围经营,生产、销售未经登记、审定、批准使用的农资产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及涂改、伪造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有关质量标识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取缔无照经营;负责对流通领域农资产品质量监测;加大对农资违规经营者的查处力度。区工商分局:负责对农资生产、经营者的资格审查、证照颁发。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篇8

纳溪区工商局结合法制宣传、“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活动,积极做好“红盾护农”的宣传工作,向农资经营户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教育;印发了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3900余份,对农民宣传了农资市场监管及农资打假专业知识,开展“送法下乡”、“送知识下乡”活动;各工商所利用乡镇文化大院,“零距离”宣传法律法规和农资使用知识。邀请有关农技专家和工商人员一道,向农民朋友讲解科学施肥、病虫害防治、高产栽培等知识,引导农民正确使施用农资,受到了农民和当地政府的好评。

龙马潭区局还将23种国家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和19中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等作物上限制使用的农药名单,制作成消费警示卡发放到每个农资经营者手中,随时提醒经营者。

二、完善肥料农药市场监管,实行“五严”措施

“五严”。一是严格农资经营户备案制。凡从事农资经营的,必须到工商部门登记备案,以便跟踪服务和监督管理。二是严格留样备查制。解决时间跨度长,实物取证难、农民投诉难等问题,变事后查处为事先防范。三是严格落实“两帐两票一卡一书”责任制。与经营户签订责任书,督促其建立健全“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四是严格“四定”监管责任制(即定人、定岗、定片区、定责任)。五是严查八种违法行为。严查生产、销售甲胺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国家禁用的高毒农药行为;严查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审定或批准生产、销售农资商品行为;严查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行为;严查虚假标识、标识不清、商标侵权行为;严查利用对产地、质量、商标虚假标示等手段,冒充进口化肥行为;严查制作、种子、化肥、农药和农机具等虚假农资广告行为;严查利用境外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傍名牌”产品行为;严查农资经营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龙马潭区工商局依据国家总局第45号令《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由于领导重视、方案周密、措施有力,全区农资监管工作取得了成效。

三、认真检查,强化监管,确保实效

肥料、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农业增效、农村稳定和农民增收。我局深刻认识做好肥料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对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农民增收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红盾护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努力做到“四个统一”,牢牢把握“四个只有”,加大力度,把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一是充分发挥农资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监督和指导,确保农资市场的有序竞争;二是保障农资质量,进一步完善农资连锁经营模式。已形成了农资公司—农资连锁配送中心—农资连锁配送站—村级综合服务站的农资连锁配送经营网络服务体系。四是开展种子、化肥质量监测。1-10月我局抽检化肥、农药等农资186个批次,配合省局抽检肥料农资商品23个批次。通过检测,有效地防止了不合格农资流入农村市场。五是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严厉查处不合格肥料农资产品,坚决把不合格肥料农资清除出农资市场。

截至目前,我市各级工商机关共出动执法车辆645台次,执法人员3526人次,检查农资经营户6205户次,检查农资市场915个次,立案查处农资案件112件,罚没54.72万元,没收查扣物质684121公斤/台、件,取缔无照农资经营户75户,受理农资投诉46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3.32万元。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辨别真假难。一方面,农资品种花样繁多,伪劣农资从表面观测往往难以确定其真伪,执法检测手段的缺乏造成真伪难辨。另一方面,涉案农资鉴定费居高不下,一份化肥质量检验报告少则两三百元,多则上千元。质量检验报告成本高等因素,客观上造成农资市场打假成本过高,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农资真假的辨别。二是监督管理难。当前伪劣农资销售市场都在农村,并且越是偏远的山区和小村落越有市场。部分假劣农资还打着“送货田头,服务农民”的旗号,运到村边地头进行抛售,且流动性强。由于农村地大面广,限于人力、物力、财力原因,执法部门对这些“上山下乡”的农资监管存在一定的盲区。三是打假罚劣难。农资经营主体杂乱无序,多为个人承包经营,农村经济的相对落后、人员素质偏低、法律意识淡薄、宗族观念浓厚,造成执法环境差,当事人自觉履行行政处罚率低,查办的案件常常出现“办而不结”、“处而无罚”现象。四是深挖根除难。农资产品流通范围广,环节多,伪劣农资产品往往要经过几个销售环节,要跨区甚至跨省才能追根溯源。而各地打假信息资源未能互通共享,各打各的假,难以从源头治理。五是少数农资者“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落实不够理想,流于形式。

五、下一步农资监管工作的打算。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篇9

农资市场打假和监管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明确部门职责,理顺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关系,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坑农害农行为,确保假劣农资不下田,坚决杜绝因假劣农资造成的重大农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农业生产安全。

二、完善工作机制

农资市场打假和监管工作要建立联席会、案件移送和投诉举报三项制度。

1、建立联席会制度。成立由农业部门牵头的农资市场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农业、工商、质监、监察、工信委、供销、公安等有关单位,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县农业部门。协调小组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的主要职责是:按农时组织农资市场打假联合检查,通报农资市场打假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督促、指导查处农资生产经营违法行为。

2、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在农资市场打假和监管工作中,相关单位要及时互通信息、交换意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涉嫌违法案件和有关证据材料一并移送同级相关职能部门,对其中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3、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农业、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明确专人受理,严格办理程序,严格办理期限。

三、强化责任落实

各相关部门、有关方面要依法积极履行职责,按照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原则,加强部门配合和上下联动,协同作战,形成合力,提升整体监管效能,确保农资市场监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涉及多个县(市、区)、多个部门的重大复杂案件,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全面封堵,追根溯源,保证案件有效查处。

农业部门职责:依法对辖区内农作物种子、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登记肥料)执行市场准入制度,负责对依法应具备相关业务要求的农资生产经营者申领工商《营业执照》前的岗位技术培训。依法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强源头治理,建立健全本辖区内农资质量监测制度,强化农资质量监管。依法查处未经本部门许可从事农资生产、经营或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行为。加强对种养基地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计划地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顿,严厉打击违禁农资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大力推行票证索取制度,督促和指导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

工商部门职责:依法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农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超出已核准登记的农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监督检查。依法对本辖区内不正当竞争经营农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本辖区内经营的农资产品商标标识的监督管理,对农资产品中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监督检查,积极推行农资进销台帐、索证索票制度,创新农资市场监管模式,加强流通领域的农资商品质量源头监管。

质监部门职责:依法对本辖区内农资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和生产的农资产品进行监督抽查。依法对本辖区内经营的农资产品所执行的标准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本辖区内经营的农资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标识、定量包装进行监督检查。

工信委职责:组织实施农药、化肥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引导农药生产管理,淘汰落后产能。

供销部门职责:创新农资供应模式,推进农资现代经营网络建设,充分发挥供销系统农资经营主渠道的作用,大力推广农资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实行集约化、规范化经营,加大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品种范围和比例,扩大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

监察部门职责: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农资市场打假和市场监管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失职、渎职等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篇10

(二)全面清查农资经营主体资格。一要结合年检验照工作,对辖区内所有农资经营主体资格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坚决纠正虚假的连锁经营、加盟经营、许可经营等违规行为;二要强化监管,依法规范农资经营者主体资格,坚决取缔无证无照或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三要建立和完善辖区农资经营主体动态“经济户口”档案,及时对网格化监管系统中的农资经营主体进行调整,确保网格化监管系统中农资经营主体数据完整准确。

(三)积极稳妥地做好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一要按照分级管理、自行抽检、统一上报、统一公示的原则组织开展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各地全年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不少于2次;二要依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规定组织开展监测,各地组织定向监测要有针对性地选择监测品种,要精心选择检验机构,要依照法定程序和工作规范开展监测,同时,要依规处理检验不合格的农资产品,确保监测工作公平、公正、合法。

(四)做好农资经营者自律工作。一要严格按照《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指导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等自律制度,督促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二要严格依法规范,对检查发现经营者未履行法定义务,经督促指导仍未整改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做到“查处一起,规范一片”,力求使经营者全面履行法定义务。

二、认真履行集贸市场规范职责,努力营造良好集贸市场购物环境。

一要规范集贸市场证照管理。要求符合办照条件的经营者必须办理营业执照,并做到统一规范悬挂营业执照,实现持照经营、悬照经营;二要规范集贸市场经营行为。要加强集贸市场行为监管,市场内应做到无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骗买骗卖、克斤扣两等欺诈宰客现象,无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现象,无假冒伪劣商品及国家明令禁止上市的商品,严格执行“限塑令”;三要强化集贸市场安全监管。要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强化集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所有上市销售食品必须符合法定要求,肉禽经营户必须每天公示检疫票据、建立肉禽经营台账,要指导市场物业单位做好安全防火,坚决消除火灾隐患;四要履行集贸市场指导职责。要依据法定要求和政府交办的文明市场创建任务,指导市场物业单位做好划行规市、卫生保洁、安全防火、秩序维护等工作,要督促集贸市场在出口处设置公平秤,并公布市场商品价格信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五要开展文明诚信集贸市场创建。要按照总局、省局关于创建诚信市场工作要求和市文明委的部署,指导集贸市场开展文明诚信集贸市场争创活动,要督促市场物业单位与经营者签订文明诚信经营责任书,组织开展好“文明经营户”评比活动。

三、扎实推进信息化监管手段运用,努力提升监管效能。

(一)规范运用农资“票证通”监管系统。一要规范运用。各地要以全市工商系统农资“票证通”系统推进会为契机,全面指导已用农资“票证通”系统的批发户按操作规程规范运用,充分发挥信息化管理作用;二要强力推进。各地要加强市场巡查,检查农资经营户索票索证情况,利用“倒逼”方式促批发户规范运用农资“票证通”监管系统;三要努力实现四个100%目标。即农资“票证通”系统100%覆盖农资批发户,农资批发户100%开具“票证通”单据,零售户100%索取“票证通”单据,批发户上传的证件信息准确率达100%。

(二)充分运用信用分类监管系统。一要规范采集信息。各地要按照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系统规定的市场22项基本指标,采集好信息并规范录入信用分类监管系统;二要规范认定等级。各地要按照商品交易市场信息等级认定规则,认真对商品交易市场进行信用等级认定,各地商品交易市场信用等级认定应占辖区市场数的80%以上。

(三)用好用活网格化监管系统。一要全面使用。各地要按照省局和市局相应文件部署,合理划分监管网格,及时调整系统中网格责任人,力求使网格责任人全面、规范、准确地运用网格化监管系统;二要严格“痕迹”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系统记录规范要求,规范网格责任人记录行为,力求实现通过记录“痕迹”,再现网格责任人实际履职情况,力求解决巡而不查、查而不纠、纠而不记等问题,切实提高市场巡查效能。

四、积极探索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方法,努力拓展市场监管新领域。

(一)加强网络经营主体监管。一要全面加强对网络经营主体的备案工作。各地对已备案的经营主体,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信息或其营业执照信息的电子链接标识;二要强化网上巡查。各地要安排专业执法人员开展网上巡查,要将本地的各大经营性网站纳入日常巡查范围,并实行定期网络巡查。

(二)积极探索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方法。一要加强学习。各地要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及网络监管作为年度学习重要内容,着力培养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人才;二要拓宽监管领域。各地要借鉴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探索适应本地特点的网络商品交易的监管方法,努力拓展市场监管领域;三要积极受理网络交易投诉。各地要大力推进12315进网络,及时受理消费投诉举报,及时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让消费者在遇到网络消费纠纷时“投诉有门、追偿有主”。

(三)努力查办网上违法案件。一要准确掌握网络案件查处方法。各地要组织专门执法人员,研究网络案件证据的提取和固定、法律法规的正确运用等网络案件查处规范,探索网络案件查处的方式方法;二要明确网络案件目标。根据省局要求,今年全市查处网络案件目标任务至少10件,具体目标任务分解为:市局市场规范管理局、至少各2件,石至少各1件。

五、依法开展品牌汽车市场治理,努力规范汽车市场经营秩序。

一要建立品牌汽车销售主体资格核查制度。要认真执行《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品牌汽车销售主体资格核查制度,对未经授权和未经国家工商总局备案的,不得核准经营品牌汽车。要结合日常监管建立健全汽车销售及服务市场主体数据库,严格取缔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努力规范市场经营主体;二要建立汽车销售格式条款合同检查制度。要依据《省合同监督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汽车销售格式条款合同有关内容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反规定的格式条款,应当书面通知经营者予以修改,并对修改后的格式条款进行备案,彻底戒除霸王条款;三要强化日常监管落实岗位责任。要将辖区内的汽车销售纳入责任区监管,明确职责,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巡点突出“五查”,即查主体资格、查公示内容、查销售合同、查广告宣传、查制度落实情况。

六、充分发挥农村经纪人活农作用,努力促进经纪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要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示范大户。要充分发挥农村经纪人活农作用,培养发展农村经纪人示范大户,帮助其完善经纪网络、营销模式,组建自我服务合作组织,引导经纪人示范户以大带小、以点带面;二要积极引导经纪人树立品牌意识。要积极引导农村经纪人提高品牌意识,鼓励经纪人注册服务商标,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拓展农产品市场,充分发挥其在农民与市场之间的桥梁作用;三要认真组织开展经纪人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经纪人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辖区内经纪人基本情况作进一步调查摸底,全面了解并掌握经纪人现状,建立经纪人管理制度,加强经纪行业自律,规范经纪人经营行为。要坚决查处无照及超范围经营、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采取欺诈手段损害当事人利益、通过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承揽业务等违法违规经纪行为,努力规范经纪市场。

七、扎实开展肉类市场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篇11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对于抓好今年春耕生产和夺取全年农业丰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是我们的职责所在,开展农资打假是我们应做的工作。这项工作是工商部门立足职能,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支持“三农”工作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出发,做出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围绕爱农护农帮农行动,铲除坑农损农害农行为,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实现农资市场秩序的根本性好转,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种子”、“放心化肥”和“放心农药”。要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福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对广大农民的深厚感情,努力提高支持“三农”工作和维护农民利益的自觉性,积极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近年来,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了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了农资市场监管措施,加大了农资市场的规范和整治力度,“红盾护农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特别是去年市局市场科去年农资商品网上备案、农资连锁经营等创新工作,得到了自治区工商局考核组的认可。但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农资市场秩序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制假售假行为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坑农害农现象还时有发生,农资流通渠道还没有得到理顺。同时,我们的农资市场监管各项制度还没有落实到位,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完善。通过去年的年末考核我们也发现了部分旗县区工商局在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场科的创新工作在部分旗县区工商局就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如:农资经营者网上备案和农资经营者供货商档案制度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目前,全市在“××市工商局重要农资商品质量网上监管平台”备案的户数不足农资经营者总户数的__%;在具体的已办理农资商品准入备案手续的经营者中,品种的备案率也不高,产品生产者的有关情况录入不完整。供货商档案建档率比例低,档案资料不完整。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二、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农资市场秩序整顿,保障春耕生产正常开展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继续推进红盾护农行动,深入开展农资市场秩序整顿,把维护和实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打假、护农、增收”为目的,进一步加强种子、肥料、农药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严重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保障春耕生产正常开展。

(一)强化落实,完善农资市场管理的各项制度。各旗县区工商局要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的基础工作,全面落实农资市场监管供货商档案制度、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备案登记制度、售货信誉卡制度、商品质量承诺制度和农资经营者信用监管等五项制度,强化农资市场监管基础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立即开展一次对辖区所有农资生产经营者,特别是对中小农资生产经营者的全面清理,完善供货商档案和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备案相关材料。同时,抓好创新工作的落实,现在市局市场科与信息中心已经开通了农资市场网上监管平台,各旗县区工商局必须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对本辖区的农资经营户必须全面实行网上备案,并及时更新内容。通过这一措施,深化农资商品入市备案管理和网上监管方式改革,强化对农资商品如实备案资料的实质性审查,使网上监管平台发挥全方位的监管效力。会议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召开会议,传达此次会议精神,按照市局这次会议和实地指导等形式组织好培训工作。各旗县区工商局也要与工商所长签订农资市场管理责任状,层层落实好监管责任。

(二)抓住重点,加强农资市场管理。各旗县区工商局要加强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及配件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集中力量对农资生产、销售相对集中的地区及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特别是农村集贸市场,进行重点检查,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确保春耕生产安全,确保不误农时。强化农资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倡导农资经营者在农资商品交易活动中签订合同时使用示范文本,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今年市局选择了赤峰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等_家信用好、经营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作为全市首批开展农资连锁经营的试点企业,各地要抓好农资连锁经营试点企业的登记、备案、质量抽检等工作的落实,管理好农资连锁经营的龙头企业,确保农资连锁企业发挥积极作用,维护良好的农资市场秩序。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篇12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对于抓好今年春耕生产和夺取全年农业丰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是我们的职责所在,开展农资打假是我们应做的工作。这项工作是工商部门立足职能,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支持“三农”工作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出发,做出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围绕爱农护农帮农行动,铲除坑农损农害农行为,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实现农资市场秩序的根本性好转,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种子”、“放心化肥”和“放心农药”。要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福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对广大农民的深厚感情,努力提高支持“三农”工作和维护农民利益的自觉性,积极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近年来,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了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了农资市场监管措施,加大了农资市场的规范和整治力度,“红盾护农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特别是去年市局市场科去年农资商品网上备案、农资连锁经营等创新工作,得到了自治区工商局考核组的认可。但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农资市场秩序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制假售假行为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坑农害农现象还时有发生,农资流通渠道还没有得到理顺。同时,我们的农资市场监管各项制度还没有落实到位,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完善。通过去年的年末考核我们也发现了部分旗县区工商局在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场科的创新工作在部分旗县区工商局就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如:农资经营者网上备案和农资经营者供货商档案制度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目前,全市在“××市工商局重要农资商品质量网上监管平台”备案的户数不足农资经营者总户数的__%;在具体的已办理农资商品准入备案手续的经营者中,品种的备案率也不高,产品生产者的有关情况录入不完整。供货商档案建档率比例低,档案资料不完整。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二、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农资市场秩序整顿,保障春耕生产正常开展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继续推进红盾护农行动,深入开展农资市场秩序整顿,把维护和实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打假、护农、增收”为目的,进一步加强种子、肥料、农药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严重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保障春耕生产正常开展。

(一)强化落实,完善农资市场管理的各项制度。各旗县区工商局要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的基础工作,全面落实农资市场监管供货商档案制度、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备案登记制度、售货信誉卡制度、商品质量承诺制度和农资经营者信用监管等五项制度,强化农资市场监管基础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立即开展一次对辖区所有农资生产经营者,特别是对中小农资生产经营者的全面清理,完善供货商档案和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备案相关材料。同时,抓好创新工作的落实,现在市局市场科与信息中心已经开通了农资市场网上监管平台,各旗县区工商局必须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对本辖区的农资经营户必须全面实行网上备案,并及时更新内容。通过这一措施,深化农资商品入市备案管理和网上监管方式改革,强化对农资商品如实备案资料的实质性审查,使网上监管平台发挥全方位的监管效力。会议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召开会议,传达此次会议精神,按照市局这次会议和实地指导等形式组织好培训工作。各旗县区工商局也要与工商所长签订农资市场管理责任状,层层落实好监管责任。

(二)抓住重点,加强农资市场管理。各旗县区工商局要加强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及配件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集中力量对农资生产、销售相对集中的地区及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特别是农村集贸市场,进行重点检查,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确保春耕生产安全,确保不误农时。强化农资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倡导农资经营者在农资商品交易活动中签订合同时使用示范文本,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今年市局选择了赤峰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等_家信用好、经营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作为全市首批开展农资连锁经营的试点企业,各地要抓好农资连锁经营试点企业的登记、备案、质量抽检等工作的落实,管理好农资连锁经营的龙头企业,确保农资连锁企业发挥积极作用,维护良好的农资市场秩序。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篇13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对于抓好今年春耕生产和夺取全年农业丰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是我们的职责所在,开展农资打假是我们应做的工作。这项工作是工商部门立足职能,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支持“三农”工作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出发,做出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围绕爱农护农帮农行动,铲除坑农损农害农行为,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实现农资市场秩序的根本性好转,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种子”、“放心化肥”和“放心农药”。要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福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对广大农民的深厚感情,努力提高支持“三农”工作和维护农民利益的自觉性,积极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近年来,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了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了农资市场监管措施,加大了农资市场的规范和整治力度,“红盾护农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特别是去年市局市场科去年农资商品网上备案、农资连锁经营等创新工作,得到了自治区工商局考核组的认可。但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农资市场秩序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制假售假行为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坑农害农现象还时有发生,农资流通渠道还没有得到理顺。同时,我们的农资市场监管各项制度还没有落实到位,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完善。通过去年的年末考核我们也发现了部分旗县区工商局在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场科的创新工作在部分旗县区工商局就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如:农资经营者网上备案和农资经营者供货商档案制度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目前,全市在“××市工商局重要农资商品质量网上监管平台”备案的户数不足农资经营者总户数的*%;在具体的已办理农资商品准入备案手续的经营者中,品种的备案率也不高,产品生产者的有关情况录入不完整。供货商档案建档率比例低,档案资料不完整。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二、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农资市场秩序整顿,保障春耕生产正常开展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继续推进红盾护农行动,深入开展农资市场秩序整顿,把维护和实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打假、护农、增收”为目的,进一步加强种子、肥料、农药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严重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保障春耕生产正常开展。

(一)强化落实,完善农资市场管理的各项制度。各旗县区工商局要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的基础工作,全面落实农资市场监管供货商档案制度、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备案登记制度、售货信誉卡制度、商品质量承诺制度和农资经营者信用监管等五项制度,强化农资市场监管基础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立即开展一次对辖区所有农资生产经营者,特别是对中小农资生产经营者的全面清理,完善供货商档案和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备案相关材料。同时,抓好创新工作的落实,现在市局市场科与信息中心已经开通了农资市场网上监管平台,各旗县区工商局必须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对本辖区的农资经营户必须全面实行网上备案,并及时更新内容。通过这一措施,深化农资商品入市备案管理和网上监管方式改革,强化对农资商品如实备案资料的实质性审查,使网上监管平台发挥全方位的监管效力。会议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召开会议,传达此次会议精神,按照市局这次会议和实地指导等形式组织好培训工作。各旗县区工商局也要与工商所长签订农资市场管理责任状,层层落实好监管责任。

(二)抓住重点,加强农资市场管理。各旗县区工商局要加强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及配件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集中力量对农资生产、销售相对集中的地区及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特别是农村集贸市场,进行重点检查,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确保春耕生产安全,确保不误农时。强化农资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倡导农资经营者在农资商品交易活动中签订合同时使用示范文本,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今年市局选择了赤峰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等*家信用好、经营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作为全市首批开展农资连锁经营的试点企业,各地要抓好农资连锁经营试点企业的登记、备案、质量抽检等工作的落实,管理好农资连锁经营的龙头企业,确保农资连锁企业发挥积极作用,维护良好的农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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