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事故应急演练实用13篇

食物中毒事故应急演练
食物中毒事故应急演练篇1

本次演练采取桌面演练的方式进行,演练内容是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时的应急响应和处理,包括发生事故拨打120、向上级报告、应急启动、指挥协调、现场救助、现场控制、信息报送、协同急救人员将病人送达医院救治,同时做好食物封存和取样工作,点评等环节。此次应急演练接近尾声时领导分别点评,公司领导对演练进行总结。整个演练历时二十五分钟,达到预期目的。

二、演练的效果

(1)领导高度重视。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并参加本次演练,对整个应急演活动作出具体的安排部署,包括人员、物资、现场设置等方面都作了充分准备。

(2)模拟演练实战性强。这次演练活动在事故发生起因、发生地点、处置方式等各个方面都非常贴近实际,准备到位,流程合理,演练现场很好地实现了突发事件的处置和现场指挥的互动配合。整个演练过程衔接到位,配合有序,有条不紊,处置比较得当,各项工作都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进行,做到了严谨、高效,实现了预案文本和实际运作的高度统一。

食物中毒事故应急演练篇2

演练指挥:×××副区长,副指挥:××副主任、×××局长

演练导演:汉阳区食安会办公室:×××

演练评估:市食安会负责人

二、参演部门与单位

区政府办、市、区食安会办公室、卫生局(含监督所、疾控中心)、五医院、××医院、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农业局、经贸委、建管站(含有关工地)、教育局(含有关小学)、公安分局、民政局、宣传部、各街道、食品药品××分局。

三、演练时间:2006年11月下旬某天

四、演练方式:

模拟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四级),市、区响应,应对处置。要求各参演单位,一切从“实战”出发,严格按照各自的《应急子预案》工作程序展开。演练按照以下八个步骤依序进行:

(一)事件报告 报告要素为:时间、地点、人数、症状、原因、处置等。卫生局及其所属(辖)单位是应对食品突发事件的先导及主力,在接到报告的同时先期自行展开工作并动态报告情况。

(二)信息处理 接受报告单位的处置原则为:快速、简便、果断、有效、周密。

(三)应急响应 要求各成员单位有2部值班手机号码准确无误,保证通讯联络24小时畅通(届时,采用先短信群发,后电话落实的方式通知),接到通知后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结(应急值班、专家组手机及电话见附件,请各单位核对无误)。

(四)预案启动

1、卫生局通报情况;

2、专家合议 汉阳区专家组根据当时的信息作出判断,为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由区领导下达应对预案启动命令;

4、区食安会办公室向上一级机构报告。

(五)分组展开 各单位按照区级应急预案的分组展开,各组按照各部门预先制定的“突发事件部门应对子预案”行动:

1、医疗救护与危害查控组:由区卫生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卫生局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

(1) 医疗救护 立即启动“××区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按照《××区重大食品药品突发事件救援预案》和《××区重大食品药品突发事件本部门应对子预案》指导急救人员迅速展开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数量降到最低程度;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数字,并及时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伤病员抢救工作的进展情况。

(2)危害查控 卫生局尽快判明导致事件的原因(确定致病餐、检出致病物),为查控危害因素争取时间。工商、质监、农业、经贸、街道、教育、建管、城管等相关单位在各自的范围内彻底查控导致危害事件的因素,控制事故的继续扩大。宣传部通过媒体统一向市民有关危险食品警示信息。

2、事件调查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牵头组成由卫生、监察、质监、工商、农业、等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调查组,食品药品××分局局长任组长;卫生局、监察局分管局长任副组长。主要职责是: 依法调查事件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件调查情况。

3、警戒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公安分局主管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害人员;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人员进行控制,开展侦察、勘验等工作。

4、后勤保障组:由区财政局牵头负责,经贸委等有关部门配合,财政局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负责应急处理工作的经费和应急物资购买的费用,安排应急药品和物质的统筹调度、有偿调拨,保障应急救援物质的供应。组织应急处理药品、器械和相关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

5、善后处理组:区民政局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劳动保障、保险、宣传等部门,做好事件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善后处理情况和动态。

其他应急单位,由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涉及的范围、程度和各单位职责现场确定,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的范围内,按照要求对应急处理工作给予主动支持。

(六)信息反馈

1、医疗救治机构报告:由参加救治的医疗机构分别报告,病人数量、临床诊断(或印象)、病情程度、救治进展、面临困难、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2、区疾控中心报告: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结合临床诊断的初步判断。

3、根据处置效果及情况变化专家组再次合议,以及时调整应对。

4、区食安会向上一级机构书面报告《××区特别重大食物中毒情况初报》,市食安会合议并批复。

(七)危害控制

1、宣传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向市民“危险食品警示信息”;

2、对已经进入流通、消费、生产和初级农产品环节的危险食品进行控制,依次要求卫生、工商、街乡、经贸、农业、公安迅速查控“有害食品”并作出处置;

(八)应急终止

1、患者病情好转,未再出现新发病例,导致危害的因素已全部控制,相关部门的处置措施已落实到位,经专家组合议后向上一级食安会发出《××区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中报》,请求解除应急状态;

2、市食安会批复,由汉阳区领导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五、评估办法: 演练结束后根据《市、区联合处置重大食品突发事件演练脚本》和《演练规则与评估》(附件1、2)以及相关专业等要素,由市评估小组领导对参练单位进行点评。此次演练市有关领导和各区食安会以及媒体将现场观摩。

附件1 、2、3、4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二00六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1

市、区联合处置重大食品突发事件演练脚本

----××区K建筑工地及M小学食物中毒之想定

导演:××区食安会办公室:×××

指挥:×××副区长,副指挥:××副主任、×××局长

评估:市食安会负责人

前 言

食物中毒事故应急演练篇3

(一)成立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X

副组长:罗海燕

组员:各班班主任

(二)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定现场指挥紧急抢救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2.组织对伤员的抢救。

3.组织事故区域内的师生进行疏散和转移。

4.组织处理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封闭伙房保存一切食物物品的完好。

6.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

二、应急救援程序和救援队伍

(一)、应急救援程序

1.迅速报警。

2.立即组织抢救。

3.消除一般安全隐患。

4.做好善后工作。

(二)、应急救援队伍和分工

1.重特大事故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应急救援的有关事宜。

2.具体分工

通讯组:负责对外报警、上报信息。

抢救组:负责联系医院,并对伤者进行初步抢救。

保卫组:负责控制事故态势,消除一般隐患事故,同时迅速疏散师生,离开事故现场。

后勤组:负责救援工作的车辆调动,物资、人员经费的投入。

每组安排后勤3-5名救援人员

三、值班、报告制度

(一)办公室设在园办室,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值班电话X。

(二)明确事故抢救电话

医疗急救中心 120

火灾事故

119

爆炸事故

110

交通事故

122

(三)安全信息上报制度

1.发生任何事故,要按上级规定(2小时以内)向园办室报告,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违者必纠。

2.园办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通知园领导,并迅速通知有关处室人员,同时,按有关规定向区文教局等上级主管部门上报。

(四)突发事件逐层报告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紧急情况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值班人员,确保安全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畅通、运转有序。

幼儿园发生安全紧急情况报告程序:值班人员—园长(110、120、119)—教育局防疫站疾控中心

上报时做到及时、准确、全面、不漏报、不虚报。

报告内容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情况,死亡人数、受伤人数、估计直接经济损失等。

四、应急救援的物资保证

确保必要的物资准备,并保证设备设施的完好性。

五、救援演练

食物中毒事故应急演练篇4

2、组织教职工学习报刊、媒体报道的各类事故与案例,了解事故的原因,经验与教训,进行反面教育,并把学到的内容系统整理,向各班幼儿进行宣传教育,让幼儿从小掌握一些基本的安全常识,。通过学习、宣传、教育,教师都认识到自己肩负的责任重大,要引以为戒,要加强责任心才能杜绝事故的发生。

二、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落实检查制度。

为了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我园成立了以园长为组长、段长为副组长,各班老师为成员组成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园各项安全工作,定期对幼儿园设施进行检查,查找园内不安全隐患,如:户外活动器械、园舍的门窗、用电用水的开关、电器、食品卫生、消毒,消防栓、灭火器等等,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消除,确保幼儿的安全。并建立了安全检查记录,及时总结、及时改进安全工作。做到处处、事事有安全责任人。

2、严格执行接送、交接制度。

为了幼儿的安全,我园严格执行交接制度,在开学初与家长签订了接送安全责任书,在交接时认真清点幼儿数,并作好记录,防止漏失。按规定严格做好接送幼儿工作, 不允许非幼儿家长接送幼儿,特殊情况必须由家长事前说明并提供凭证或电访联系并填好记录才可以。进一步加强门卫来访人员登记制度,在校门口安装了监控摄像设备,每天安排的轮值教师做好校园巡逻工作。

3、加强对卫生、疾病预防的管理。。

我园对保健的药品、消毒物品、治疗器具等分类摆放,定期检查,及时更换过期、失效的卫生用品。对于有毒药品,如:灭虫剂、84消毒药等,单独存放,妥善保管。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每单周向家长发保健小知识,如:防冷防冻防流感的预防知识、避免季节疾病的传染等等。为了进一步预防疾病的传染,我园在保健上加强管理,保健人员每天坚持在校门口晨检,风雨无阻,进校人员必须测体温再洗手,保育员每天教室84消毒两次,玩具每周84消毒一次,教具、棉被经常日晒,幼儿的洗手处放有洗手液,加强勤洗手,避免病从手入。

4、加强对食品卫生的管理。

我园坚持执行《食品卫生法》文件规定,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加工关,绝对不购买腐烂、变质的食品。存放食品有专人专门专房管理,其他人不得进入食品加工间和操作间,严禁外来人员出入厨房。加强餐具和炊具的消毒工作,严防食物中毒和传播疾病。对食堂的卫生惊醒考核以及加强食品留样48小时查看制度,并做好每天留样查验记录。。

食物中毒事故应急演练篇5

二、工作措施

1、抓好安全教育。

充分利用晨会和班会,宣传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让学生高度认识“人命关天,安全第一”。做到反复强调,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2、进一步完善规范制度。

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学生做操、集会、上课、下课、上学放学、劳动等等都将作出明确规定,规范程序。同时,还将经常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排查,发现问题,尽快解决。

3、加强校内学生活动的安全工作。

(1)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不做危险性游戏,如:互相追打、奔跑等。

(2)教育学生不爬墙,不爬树,不爬阳台上的栏杆

(3)教育学生不买三无食品,不吃腐烂变质的食物,不喝不卫生的水和饮料,不吃陌生人给的东西。

(4)教育学生不带危险的物品到学校(如:木棒、小刀、匕首等利器进入校园。)

(5)无论是集体活动还是体育课,都必须在教师的带领下进行,不得随意离开集体自己活动或不听指挥,遇到他人生病、遇险等,要及时报告老师。

4、加强落实防范措施。

要经常在班内回顾总结安全上存在的隐患,提出引起注意和需改正的要求。

(1)交通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是安全教育重中之重的教育,要把交通安全教育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必须每周进行集中教育,以及做好放学路对的管理。

(2)防课间意外的教育,在学校时,玩耍、做游戏应到操场上,教室里追跑、疯打。不做有害身体健康的游戏。做广播操,学生排队时,不要拥挤,要有序进场、进班。

(3)防溺水教育,要进行防溺水的教育,开展以溺水后自救,溺水者的救护为主要内容的教育。

(4)防触电的教育,对同学们进行电的基本知识讲座,预防触电事故的发生以及对触电后急救常用知识的了解和应用。

(5)防食物中毒的教育,多宣传饮食卫生和防止食物中毒的教育,以杜绝同学们食物中毒的事件发生。

(6)防病、防体育运动伤害的教育;重视同学们身体健康教育,建立个人健康档案,体育活动应重视安全保护措施,积极做好运动前的准备操,尽量避免运动伤害事故的发生。

(7)防火、防盗、防煤气中毒等的安全教育;检查班里的防电设施,落实专人负责,班里应经常开展防火、防盗、防煤气中毒等的防范措施教育。

5、简单自救方法教育

识别特殊号码的用途(如110、119、120),同时教育学生不可随意播打这些号码。熟记自家住址、电话号码、父母姓名等,训练引导学生识别方向,告诫学生不要轻信陌生人,若一人在家,不可随意开门。遇到危险时,教育学生学会躲避(如:发生火灾时的自救方法)。培养学生识别方向,告诫学生不要轻信陌生人,若一人在家,不可随意开门。遇到危险时,教育学生学会躲避(如:发生火灾时的自救方法)。培养学生多做力所能及的事,学会自理。

6、家庭安全教育

向家长宣传安全教育的重要性,以及学生的安全教育活动,请家长积极配合学生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家居生活安全与家居活动环境安全(如:烧伤、烫伤、触电、中毒、摔伤等预防教育工作)。

7、要经常利用晨间活动和班队课进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饮食卫生、消防安全、危险物品安全、财产安全、安全预警、预防和应急自救等教育,做到有计划、有内容、针对性强。

8、严格执行学生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做到及时、准确。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9、放学后,检查班级电器是否关闭、有无滞留学生、关好门窗方可离校。

各月具体工作安排:

二月:

1、制定班级安全工作计划。

2.、签订安全责任书,进行学校安全大检查。

3、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进行一次安全应急演练。

4、准备迎接县开学检查。

三月:

1、对学校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迎接县联片责任轮查。

2、做好春季疾病防控工作。

3、开展安全教育日主题教育活动。

4、进行一次安全应急演练。

四月:

1、开展“清明节”防火教育。

2、组织安全教育优质课评选活动。

3、学校教职工安全培训。

4、进行一次安全应急演练 。

5、五一假期安全教育。

五月:

1、开展“5.12”全国防震减灾日主题安全教育活动,并组织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2、对学校周边环境治理。

3、对学校饮水查验。

4、防溺水安全教育。

六月:

1、学校安全大检查。

食物中毒事故应急演练篇6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

1.4适用范围

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1.5工作原则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2.1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需要成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

2.2地方各级应急指挥部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事故级别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本级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

2.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

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以及管理工作。

2.4专家咨询委员会

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进行技术指导。

3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系统

国家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设立全国统一的举报电话。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2预警系统

3.2.1加强日常监管

卫生、工商、质检、农业、商务、海关、环保、教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3.2.2建立通报制度

(1)通报范围:

a.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b.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

a.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与事故有关地区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b.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险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必要时及时上报。

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及时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

3.2.3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国务院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国务院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3.2.4应急准备和预防

及时对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

接到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做好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

3.3报告制度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按规定报告。

3.3.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食品药品监管局或者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报告。

3.3.2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3.3下级向上级报告

地方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报告,并在2小时内报告至省(区、市)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和食品药品监管局以及相关部门报告。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相关部门、事故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3.3.4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3.3.5责任报告人

(1)行使职责的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3.6报告时限要求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3.3.7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3.3.8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3.9总结报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其中,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与处置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实施。当组织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地组织救援,并及时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在国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市(地)、县(区)人民政府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4.1.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国家应急指挥部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

(2)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事故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启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

(3)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立即启动事故处理机构的工作;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和组织新闻工作,并部署省(区、市)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

(5)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有关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6)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

(7)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召集国家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一同协调指挥。

4.1.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Ⅱ级)

(1)省级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建议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行政区域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决定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响应:

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省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工作程序,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省(区、市)相关部门通报情况;有关工作小组立即启动,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市(地)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或者省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

(4)食品药品监管局应急响应:

加强对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督导,根据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赴事发地指导督办应急处理工作。

4.l.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

(1)市(地)级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市(地)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报告和建议,决定启动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市(地)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响应:

接到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市(地)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市(地)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市(地)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相应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响应:

加强对市(地)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监督,协助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困难。

4.1.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县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按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有关事故情况应当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通报。

市(地)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和有关方面的支持。

4.1.5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4.2指挥协调

进入Ⅰ级响应后,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国家应急指挥部或者指挥部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危害链。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指导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4.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5.2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3总结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地方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社会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6.2医疗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6.3人员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及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6.4技术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挥部或者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6.5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6.6演习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组织全国性和区域性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6.7宣教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7附则

7.1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称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称之为食源性疾患。

高风险食品:可能发生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食物中毒事故应急演练篇7

1.2工作原则

1.2.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将危害降到最小程度。

1.2.2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对各类各环节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要建立、完善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2.3全区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和职责分工,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2.4反应及时、运转高效。对食品安全事故迅速反应,准确决策,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开展应急工作。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11号文件)、《食物中毒处理办法》、《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4总体情况

1.4.1基本概况

区流通和消费领域现有食品经营户9499户,其中餐饮业2151户、各类学校食堂96户、企事业机关食堂281户、建筑工地食堂278户、农产品集贸市场批发市场45户、销售5941户、现制现售225户、食品经营管理459户、储运17户、盒饭生产企业5户、保健品生产企业1户。

1.4.2工作目标

切实有效地控制食物中毒发生,保障人民饮食安全、身体健康,为“十一五”期间,初步形成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提供服务。

1.4.3本区食品安全事故的现状和趋势

1.4.3.1本区食品安全事故现状

根据分析研究,地区食品安全事故主要由细菌、有毒动植物、化学物质、真菌毒素等引起(见下表)

1.4.3.2本区食品安全事故趋势

“十一五”期间,随着东海大桥的开通、洋山深水港码头的使用,临港新城的建成、的常住人口将从目前的95万人上升到145万人加之桃花节、滴水湖等节庆、旅游景点的发展和开发带来流动人口的增加;集体单位的用餐方式发生改变,多数实行外购盒饭以及数量较多的农村办酒户等,给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特别是对集体性供(用)餐单位的监管,做到充分认识,防范在前。

1.5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称食物中毒是指摄入了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或把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品摄入后出现的非传染性(不属传染病)急性、亚急性疾病。

1.5.1细菌性食物中毒。主要包括食用加工不当或未烧熟煮透的食物引起的感染型食物中毒和毒素型食物中毒。

1.5.2有毒动植物食物中毒。主要包括食用河豚鱼、毒蕈等引起的食物中毒。

1.5.3化学性食物中毒。主要包括食用含亚硝酸盐、有机磷、瘦肉精等食物引起的食物中毒。

1.5.4真菌毒素食物中毒。主要包括霉变的甘薯、玉米等食物引起的食物中毒。

1.6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区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体系

2.1.1组织领导。按照区委区府的部署,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党组统一领导。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是本区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行政领导机构和责任主管部门并接受市食品药品监督所业务指导。

2.1.2领导机构。根据区委、区府的决定,区建立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简称应急指挥部),决定和部署本区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局长任总指挥,副局长任副总指挥,分管副局长为常务副总指挥。成员单位为区食品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分别为区农委、区卫生局、工商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分局等。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研究确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预案;

(2)统一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指挥对重大案件的依法查处工作;

(4)定期听取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汇报,督促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

(5)及时向区应急办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态的进展情况;

(6)负责对疑似刑事案件的确定、移送。

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是区食品安全协调监管的决策领导机构,根据食品安全预测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

各成员单位及职责:

(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组织食品流通领域和食品消费环节食物中毒的调查、处置、报告、处罚;

(2)卫生部门:迅速组织医疗急救人员、实施抢救工作,并根据《细菌性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病原学检验技术规范》开展检验;完成应急处理预案程序中所涉及的工作。

(3)工商部门:负责阻止对污染动植物及可疑食品的市场销售(流通领域);

(4)农业部门: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量超标引发的集体食物中毒事故由区农委牵头负责源头调查取证追踪、报告等工作。并负责阻止对污染动植物及水产品的上市供应;

(5)质量技监部门:由区质监局牵头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卫生等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引发的集体食物中毒事故的查处,并负责阻止对可疑食品及添加剂的生产、加工;

(6)公安部门:负责现场的警戒和秩序维持,如发生人员死亡或疑为投毒的,开展相关的侦查工作;

(7)相关单位:配合应急救援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2.1.3办事机构。设立区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办公室(简称分局应急办),是区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负责综合协调本区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对预防、控制、救援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食品安全应急办公室的常务副主任为办公室主任,分局办公室主任为常务副主任。

分局应急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统一指挥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2)检查督办各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

(3)负责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4)研究、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5)根据处理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6)向区应急办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7)承担24小时应急值班;

(8)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1.4工作机构。重大、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部,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工作机构,负责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组长:赶赴事故现场的区最高行政领导。

现场指挥部副组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和区卫生局主要领导。

组员:事故相关单位。

现场指挥部下设:专业工作组、医疗救治组、后勤保障组、综合组、机动预备组。

2.1.4.1专业工作组其职责是及时地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调查,采集有关样品,提出临时控制措施,收集违法证据,实施行政处罚。

组长:区食品药品监督所所长。

副组长:分管所长。

组员:区食品药品监督所监督员。

如遇发生重大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和特大集体食物中毒事件时,区CDC在接到有关部门通知后,要立即组织人力到现场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提供技术支持。

2.1.4.2医疗救治组由卫生部门牵头组成。其职责是: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并组织落实。

2.1.4.3后勤保障组。其职责是:车辆保障,相关单位接报后第一时间保证车辆出发;物资保障,相关单位接报后及时提供工作需要的仪器、药品、试剂。

2.1.4.4综合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成。其职责是: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有关情况。

2.1.4.5机动预备组。其职责是:随时待命,由指挥首长临时确定、调动和使用。

2.2组织体系框架

食品安全事故相关职能部门、应急救援专业部门、相关单位要按照“统一指挥、分类管理、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建立监测系统

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农业(畜牧水产)部门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质监、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4个部门联合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

3.2预警机制与支持

区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卫生、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系统,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贮装、运输、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对食品安全事故风险及时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3.3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机制

3.3.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接受疑似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治疗的单位是食品安全事故的法定报告单位,责任报告人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区食品药品监督所(以下简称食监所)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要立即停止相关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保留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事件的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按有关规定如实提供证据、样品,采取相关的各项控制措施。区疾病控制机构(以下简称CDC)在对食源性肠道传染病进行现场调查时怀疑是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向区食监所报告。

3.3.2集体食物中毒事件紧急报告时限

3.3.2.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由区食监所立即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局(以下简称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同时,区食监所在完成现场调查处理后2小时内向区CDC提交网络直报表,由区CDC实施网络直报。

3.3.2.2分局接报后,及时核实情况,半小时口头报告有关部门如区应急办、区联动中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1小时内书面报告以上单位并及时通知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相关成员单位。相关主体职能部门在完成现场调查处理后2小时内作出初步书面报告。

3.3.2.3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死亡病例或者可疑投毒的,应当同时报告公安分局。

3.3.3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后,相关单位、知情者应立即将事件发生地点、时间等事件的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报以下部门:

3.3.3.1区食品药品监督所;

3.3.3.2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

3.3.3.3区应急办公室。

4应急响应

4.1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三级。

1、特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级)

事故危害特别严重,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含100人);或者有2人以上(含2人)死亡病例的;或者发生在学校10人以上(含10人)的;或者发生在重要活动期间、重点场所的特大食品安全事故。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二级)

事故危害严重,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上(含30人),100人以下;或者有1人死亡病例的;或者发生在学校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三级)

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没有死亡病例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4.2应急响应

一级食品安全事故为一级响应,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挥应急处理工作;二级食品安全事故为二级响应,由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指挥应急处理工作;三级食品安全事故为三级响应,由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办公室指挥应急处理工作,同时应按有关规定上报和通报情况。

4.2.1一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分局应急办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提出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程序:由总指挥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要迅速到位,相应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工作,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分局应急办应及时向区应急办报告应急处置的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报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指导和帮助。

4.2.2二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办公室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提出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程序;副总指挥负责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相应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要迅速到位,指导、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分局应急办应及时向区应急办报告应急处置的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报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指导和帮助。

4.2.3三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办公室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明确应急处理小组;由分局应急办公室负责组织指挥;提出应急处理措施、方案、迅速落实应急处理工作;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指导、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分局应急办应及时向区应急办报告应急处置的工作进展情况。

4.3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的升级

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达到更高级别的水平时,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自动升级,按升级后的程序处理。

4.4信息和新闻。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按照信息归口、统一的原则,由区政府新闻办公室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分局新闻应与区政府新闻办公室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一致。

4.5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的终止。

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指挥部公布应急响应终止。分局应急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分局应急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5后期处置

5.1调查和总结

5.1.1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完毕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事发地单位、部门及医疗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进行总结。

5.1.2对责任事故,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5.1.3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和相应能力,修订应急预案,逐步完善应急机制。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技术平台,由分局应急办公室负责承担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和通报等工作。

6.2人员保障

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分局应急办公室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所需的医务、公安、交通等人员保障。

6.3物质保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必要时由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

7宣教、培训和演练

7.1宣传培训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培训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7.2演练

食品监管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8监督检查与奖惩

8.1奖励

8.1.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8.1.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8.1.3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8.2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1未按照预案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缓报、谎报的;

8.2.2未按照预案规定采取应急措施的;

8.2.3对事故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8.2.4违抗应急指挥部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

8.2.5国家工作人员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期间有、等行为的。

9附则

食物中毒事故应急演练篇8

为加强对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三、应急报告和措施

(一)发生重、特大事故立即报告

突发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人群和程度不同可分为三级:一级是涉及全市特别重大、突发的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并出现3人以上死亡,或引起食品安全突发事故未得到控制,死亡人数不断增加的情况;二级是涉及全市重大、突发的食品安全突发事故,一次伤病超过10例,并出现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病例,或发生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故,但引起伤病未得到有效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数不断增加的情况;三级是指涉及全市发生的区域性、临时性食品安全突发事故问题,发生伤病达10到15例,陆续发生在30例以内、无死亡病例报告或发生在某区域内及有关重要活动期间的情况。发生重、特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必须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同时根据需要报告公安(110)、医院(120)、卫生防疫等部门以求得紧急救助。我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值班人员要在5分钟内向指挥长报告,指挥长安排各指挥小组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要求各指挥小组成员在半小时内组织相关人员迅速到达事故观场,开展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并在10分钟内向郑州市局和市委、市政府电话报告,及时通知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商局、卫生局等相关部门。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事故名称、事故类别、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人员伤亡情况、经济损失以及事故原因等。

(二)应急救援的现场组织

1、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在迅速报告事故的同时,必须严格保护事故观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重要痕迹等各种物证,并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蔓延。

2、应急救援信号发出后(或者接到应急救援电话通知后),各应急指挥小组所有人员应立即行动,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快速集结,以应急救援分队为单位组织赶赴事故现场参加紧急救援。

3、因违犯救援规定,贻误救援时机,造成人身财产安全受到较大损失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食物中毒事故应急演练篇9

,我市各有关部门严格遵循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各地分级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应急工作方针,切实加强部门配合,扎实做好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事件预防等基础工作,全年未发生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事件。

二、应对工作评估总结

(一)加强应急组织领导。成立了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长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我局,办公室主任由我局局长担任。药品安全应急管理也专门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应急管理工作。加强部门联动,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建立健全处置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事件运行机制和救助体系,加大物资、资金保障力度,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消除突发事件危害。

(二)健全应急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原则、程序、方法及保障措施。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方面,陆续制定出台了《盐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盐城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盐城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等一系列保障制度,力求从制度上落实监管责任,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在应对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方面,制定了《问题药品应急处置工作程序》,不断完善预警发现处置机制,及时控制和有效处置在安全性方面存在问题的各类药品和医疗器械;强化与公安、卫生等其他行政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建立包括药品监督、卫生防疫、临床治疗等专家组成的预后处置组,研究对使用过问题药品人群的补救方法措施;建立完善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制度,建立统一的药品安全事故监测、联络体系。

(三)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我们切实采取措施在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强化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管。一是强化生产环节监管。对14家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了47次飞行检查和跟踪检查,共发现各类管理缺陷74项次,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开展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高风险医疗器械等监督检查,建立医疗器械监管责任体系,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行为。二是强化经营环节监管。开展药品经营企业gsp复认证工作,已有3家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179家零售药店顺利通过了gsp复认证现场检查。并对认证满两年的18家批发企业、5家零售连锁企业进行gsp跟踪检查。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公安局联合开展含可待因复方口服制剂专项整治工作,加大特殊药品监管力度。将医疗器械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注册核查、体系考核相结合,努力提高医疗器械监管水平。三是强化使用环节监管。启动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积极推行城市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联合卫生部门对23家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执行《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情况进行检查,提高规范药房、合格药房创建水平。首次举办全市adr报告质量评比活动,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我市参与在线呈报单位数862家,居全省第一;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3884份,居全省第三。四是严格监管基本药物定点配送企业。开展基本药物配送情况专题调研,实行基本药物定点配送企业报备制度,对全市6家定点配送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完成了省局下达的基本药物抽样检验任务,基本药物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证。

(四)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在食品安全方面,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问题乳粉清查、“地沟油”专项治理、学校食堂餐饮安全检查等专项整顿,切实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在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方面,以血液制品、生物制品、中药制剂等为重点品种,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打击制售假劣药械违法行为;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检查,查处食品、保健食品、消毒产品、化妆品等领域的违法行为;开展药品冷链管理专项检查,加强生物制品监管;开展药品生产、制剂配制专项检查,确保不发生源头性药害事件。,全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21016次,检查涉药单位7513家,立案查处违法违规案件558起,其中查获的“9?16”特大假冒人血白蛋白案被列入国家药监局公布的十大典型假药案之一。

(五)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分别成立食品和药品专家库,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开展咨询、技术指导并参与应急处置和评估工作。组成由监管人员、专家等组成的应急处置队伍,通过应急演练和岗位练兵等形式,培养和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回应能力。

(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大食品药品培训宣传力度,全系统新毕业食品安全工程硕士研究生35名,积极开展“315”、“124”宣传咨询活动,配合市电视台举办“315”电视晚会;组织市区300个家庭参观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全国巡展,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组织基层药监人员自编自演法制小品节目,参加全市“五五”普法专场文艺演出,通过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和饮食用药安全知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工作建议

(一)夯实应急工作基础。强化应急管理组织建设,加大应急经费的投入,保证应急物资储备齐全。加强应急管理队伍建设,通过学习培训、应急演练等方式,建设一支“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高素质应急管理队伍。

(二)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不断健全预警发现处置机制,为防范和处置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提供制度保障。

(三)加强药品日常监管。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切实保证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四)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应急处置能力,不断增强群众增强综合防控和自我防控意识。

四、趋势分析

(一)发生趋势。

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隐患:一是集体性食物中毒。二是污染源引起的原发性食物中毒。三是企业管理不当造成的食品污染引起暴发性食物中毒。

药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隐患:一是医药产业结构不合理、产能过剩。二是突发群体性药械危害、严重药械不良反应。三是部分药品生产经营者缺乏社会责任、无序竞争、偏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导致的产品质量问题。四是农村药品安全存在隐患。

食物中毒事故应急演练篇10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奥运安保和反恐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深化学校安全监管,加强应急疏散演练,切实提高奥运安保和反恐应急反应能力,确保迎奥运和奥运期间我县学校安全和稳定。

二、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我县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学校(单位)、镇乡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社会力量办学单位。

2、本预案适用于迎奥运和奥运期间全县学校安全保卫和反恐工作。

3、本预案适用于迎奥运和奥运期间全县学校发生的入校袭扰事件、校内发现不明物体(装置)事件以及火灾事故、交通安全事故、校舍安全事故、食物中毒事故、传染病爆发流行、校园伤害事件等。

三、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工作职责

1、领导机构

县教育局成立学校奥运安保和反恐工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部署全县学校奥运安保和反恐工作。在应急救援过程中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实现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组 长:陈乃青

副组长:周国鸣、邱争光、何将常、蒋亮、林建国、章华勇

成 员:县教育局各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县教育局负责全县学校奥运安保和反恐工作的组织领导、信息报送以及协助有关部门对事件的处理。负责事件发生后迅速启动预案,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现场控制、人员救治以及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全系统的安全、法制教育,对多发、易发的安全部位和环节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普教科。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奥运安保和反恐工作情况的整理、上报,工作协调以及工作督查。

2、基层组织机构

各学校(幼儿园)成立相应机构,校(园)长任本单位奥运安保和反恐工作应急处置小组组长。各学校具体负责组织师生员工进行应急疏散演练,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以及事故的上报、处理和救援工作。

四、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原则。从现在起到奥运安保工作结束,一旦发生涉校安全或恐怖事件,各单位要在15分钟内逐级上报奥运安保和反恐工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1小时内上报书面材料。涉及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重大事件可直接向县教育局学校奥运安保和反恐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2、主动抢险、迅速处理原则。事件发生后,要在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有效救援。

3、生命第一原则。事件发生后,要把救护师生生命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4、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态扩大原则。在事件处理过程中,要迅速判断现场状况,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源,避免应急处理过程中再次发生人员伤亡。

5、保护现场,收集证据原则。在实施救援过程中,要尽可能对现场进行有效保护,收集有关证据,为公安等有关部门查找原因,正确处理提供依据。

五、事故处理程序及办法

1、入校袭扰师生事件处理办法。学校发生闯入校园袭扰师生事件,学校要立即启动预案,第一时间向110指挥中心以及教育局奥运安保和反恐工作应急处置小组报告(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同),并迅速组织师生转移,等待救援。

2、校内发现不明物体(装置)事件处理办法。学校内发现不明物体(装置),要立即向公安部门和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同时迅速组织学校师生紧急疏散,等待公安等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3、饮用水污染事件处理办法。发现学校饮用水污染,要紧急对水源进行有效隔离,并立即向卫生部门和领导小组报告,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4、校园爆炸事件处理办法。学校发生爆炸事件后,要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并立即向公安等部门和领导小组报告。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迅速疏散师生,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要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物证搜寻、排除险情工作,防止再次发生爆炸事故。

5、火灾事故处理办法。学校发生火灾事故,要在第一时间全力组织师生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立即向119指挥中心和领导小组报告,安排人员配合消防部门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要配合医疗机构妥善安置受伤人员。

6、食物中毒事件处理办法。学校发生师生食物中毒事件,要立即向卫生部门和领导小组报告,并迅速组织人员将中毒者送至附近

医院进行救治。并对食堂炊管人员进行监控,对食堂进行隔离管理,等待有关部门进行采样化验。

此外,发生房屋、围墙、厕所等建筑物倒塌事故,楼梯间拥挤踩踏、校园交通、大型活动事故,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事故,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地震等自燃灾害事故等的处理办法,参照《象山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食物中毒事故应急演练篇11

全面完成县政府下达的有关安全工作目标管理的各项任务,牢固树立安全观念,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管理措施,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努力构建学校及周边治安坏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坚决杜绝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和学校安全责任事故、治安刑事案件及涉校发生,坚决杜绝单位内部人员越级和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提升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水平。

三、主要工作及措施

1.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长效管理机制

(1)强化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学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学校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等组织机构,成立学校消防、食品卫生、预防学生溺水、防汛等安全保卫队伍,聘请公安司法部门同志担任法制副校长,健全学校安全管理网络。

(2)建立健全学校教职工“一岗双责”安全责任体系,严格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学校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把各项制度落实到岗,落实到人。

(3)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类应急预案,建立安全预警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节日、重要会议、重要时期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4)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事故报告制度。若有安全事故发生和影响稳定事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告县教育局和相关部门,事态发展情况要随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

(5)严格执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度。继续实施“和谐平安校园”考核机制,对因学校内部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涉校重大恶性事故的,要对校(园)长和责任人实行问责制。

(6)进一步规范安全台帐管理。各校要确定专人负责安全隐患台账(含安全隐患台账电子管理系统)的管理,建立规范的安全档案,确保安全工作资料齐全、台账清楚。

2.强化管理,突出重点,提高安全工作科学化水平

(7)完善人防、物防、技防建设。严格按规定条件配备专职保安;按要求配备安保器械(含防割手套、钢叉、橡胶棍、头盔、盾牌、强光手电筒、辣椒水);加强视频监控系统和报警设施等安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24小时实时监控校园安全;落实安保管理制度,加强门卫管理,严格外来人员进出校园登记制度等。

(8)加强交通安全管理。一是进一步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省校车安全管理规定》、《市校车安全管理细则》和《县校车安全管理细则》;层层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状,强化监管责任;做好过渡期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严格实行校车登记审验许可制度,严格落实教师随车护送、清点人数等制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车辆交通安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车辆不超员、不超速、不违章行驶,确保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交通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中心小学要建立校车管理台账,做到“一车一档”;二是加强校园进出车辆管理。严禁社会车辆、家长自备车进入校内接送学生;加强对本校公、私车及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与管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预防校内外交通事故的发生。

(9)加强铁路护路联防。赣韶铁路已经开通,各校要切实做好铁路护路联防工作,保障列车安全正常运行及学校师生安全。一是加强与当地政府,其他职能部门,村(居)委会的联系,联合开展好铁路护路联防工作。二是与每名学生家长签定好《县(学校)铁路护路工作目标责任书》,强化铁路护路责任意识、共建意识、综治意识。三是充分利用升旗仪式、班队会、校园广播、宣传栏等宣传铁路护路安全知识,使铁路护路安全知识深入到每个师生心中。

(10)着力做好防溺水工作。认真分析本地中小学生、幼儿发生溺水事故的原因、特点和危险地域,在江(河)边、湖边、水塘、水库边特别是溺水事故多发地等设立安全警示牌;深入开展“珍爱生命,预防溺水”教育活动,加强警示教育,同时要教给学生科学的应急处理办法,不贸然救助落水同伴,防止因盲目施救而导致群死事件;加强学生的日常管理,特别要加强寄宿制学校和留守儿童安全教育和管理,严禁学生游泳;建立定期巡查工作机制,在天气炎热、野外游泳多发的时期定期到河边等易发生溺水事故区域进行巡查,及时制止学生野外游泳行为;印发《预防学生溺水告家长书》并送达学生家长(学校要留回执备查),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防止游泳溺水事故的发生。

(11)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严格把好食品贮存、加工、出售等过程的质量关、卫生关,建立并坚持定点采购、索证、登记制度和食品留样、登记制度,切实做好食堂卫生保洁,完善防鼠、防蝇设施,杜绝过期、变质、“三无”食品和调料进入食堂和校园小卖部;自取水源和二次供水学校要按规定定期将水样送县卫生部门进行检验并对蓄水池进行清洗消毒,对商家配送的纯净水,学校要索取每批次的检验合格报告单。严把从业人员健康关,学校食堂、小卖部的从业人员,必须每年定期进行体检,对患有各种不宜进行食品加工管理疾病的人员,坚决不予聘用,体检合格的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将健康证放在食堂明显窗口公示。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规范工作流程,防止食物中毒和投毒事件发生。

(12)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管理创新。认真贯彻实施《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落实消防安全领导责任制;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每学期要开展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和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活动。要充分发挥学校消防知识宣传阵地的作用,切实提高广大师生、家长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按要求配齐配足灭火器材(教学楼每层楼梯口至少有1个灭火器、宿舍楼每层楼梯口至少有2个灭火器、实验室要分2个设置点配置4个灭火器、食堂至少要分3个设置点配置6个灭火器,其他重点部位至少要有2个灭火器),学校消防栓损坏的、灭火器过期失效的要及时修复更新,确保有效使用;完善消防安全提示标识。学生宿舍、实验室、计算机房以及人员聚集场所的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提示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具置、提示逃生设备和灭火器材使用方法的“消防安全三提示”。

(13)加强踩踏事件预防工作。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各项大型活动;坚持“错时放学制度”和特殊时段专人引导疏散学生制度;加强常识教育和演练,提高学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4)加强楼道和学生宿舍管理。学校要结合实际健全楼道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加强检查督促,强化安全教育,确保楼道安全。寄宿制学校要高度重视寄宿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或完善寄宿生管理制度,坚持“有学生就有教师”原则,要至少落实一名校领导管理寄宿生制度,要安排责任心强的教师管理,要坚持“以生为本”因时因地因校制定科学实用的管理制度,加强宿舍楼各类安全隐患排查,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15)加强学生活动的安全管理。学校和幼儿园开展的集体户外活动要严格把关,实行审批制度。各种大型活动和集体外出活动,必须首先排查不安全因素,制订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到人员分工明确,组织管理严密。禁止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身体条件、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各类活动。加强对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特别加强对体育课、课外活动、运动会和各种文体比赛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16)加强异常学生管理。要建立异常学生家校联系制度,切实把异常学生安全纳入到学校管理、学生自我管理和家长监护管理之中。

(17)加强日常教学管理。学生到校、上课、就寝要严格执行点名制度,对未到校学生,尤其是临时缺课的学生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

(18)认真做好学校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实行“一天一小查,一周一大查”安全排查制,中心小学每月至少要对所辖村完小、教学点、民办幼儿园进行一次安全大排查,重点针对学校教学楼、宿舍楼、食堂等人员密集的地方以及建筑工地、消防设施、供电设施、楼层通道、活动器材等安全系数弹性较大的部位和环节进行排查,切实使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形成全天侯、全方位、全员化的良性运行格局。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建立隐患排查和整改台帐,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相关整改情况要每月一汇总,并于每月25日前报局安全股。

(19)进一步抓好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每季度至少要联合当地公安、卫生、工商、交通等部门开展一次校园周边网吧、文化市场、流动饮食摊点及接送学生车辆等治安隐患排查整治活动,集中解决校园及周边治安的突出问题,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5、抓实教育,强化演练,提高师生安防意识和避险能力

(20)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制度。要按照安全教育“一天一提醒,一周一节课,一月一活动,一学期一演练,一年一竞赛”的要求,切实上好“开学安全教育第一课”,组织开展开学第一周安全应急避险疏散演练活动,严格落实“每天上午、下午最后一节课,尤其是周五下午的最后一节课,无论什么课程,老师在下课前都要用5分钟的时间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醒”等安全教育制度。

(21)突出安全教育重点。根据学校及周边环境实际、学生年龄特点、季节天气变化等情况,加强防溺水、食物中毒、传染病防控、防恶劣灾害气候、交通安全、防踩踏、防坠落、心理健康、禁毒、禁赌、反、艾滋病防控、国防安全、法制教育等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2)强化事故防范和应急演练。要加强应急管理,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针对一些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每学年学校要开展2次以上安全应急疏散演练,让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自护方法,增强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置能力。

(23)强化阵地建设和信息交流。加强学校安全舆论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开辟专题栏目,加强学校安全宣传报道。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关心学生安全,努力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4.化解矛盾纠纷,开展创建活动,营造安全和谐校园环境。

食物中毒事故应急演练篇12

1.2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提高全社会防范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可能引发食物中毒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报告、早处理。

属地负责食物中毒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负责的原则。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后,区人民政府成立的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工作。发生较重或严重食物中毒事件时,请省、市派专家到达现场,协助区人民政府成立的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开展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跨区的食物中毒事件,由中毒人员所在地人民政府协助处理。

依法规范完善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为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提供系统、科学的制度保障。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食物中毒事件和可能的食物中毒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依靠科学开展食物中毒事件防范和处理的科研和培训,为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提供先进、完备的科学、技术保障。加强食物中毒事件的健康教育,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

1.4现状

近几年来,我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加强了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食品卫生质量得到明显提高,食物中毒报告的规模和起数都有较大幅度的下降。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由于我区是市政治、经济、文化的中枢地带,人口高度密集,交通拥挤,为预防食物中毒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所以加强我区食品卫生监督尤为重要,在今后一段时期里,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将是食品卫生的重要任务。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组成与职责

市区人民政府成立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分管区长任指挥长,局长任副指挥长,负责对辖区内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作出处理食物中毒事件的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其组成单位为:人民政府办公室、卫生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公安主管部门、工商分局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局主管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农林水局主管部门等。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临时调整组成部门。

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应急处理机动队、医疗救治组、物资保障组、信息管理组。

应急处理机动队:成立1-2个应急处理机动队,人员由食品卫生、流行病、卫生检验、卫生监督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食物中毒事件的现场应急调查处理,调查中毒的原因,提出现场处理建议,并具体组织实施。完成指挥部交给的其他应急工作。

医疗救治组:组建1-2个医疗救治组,负责中毒病人的救治,完成指挥部交给的其他应急工作。

物资保障组:负责食物中毒事件处理所需物资、经费保障,完成指挥部交给的其他应急工作。

信息管理组:负责食物中毒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完成指挥部交给的其他应急工作。

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指挥部设立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办公室(下称“应急办”),卫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2.1.2、区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成立和各组成部门的职责

发生严重食物中毒事件,区人民政府根据区卫生局的建议和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需要,成立区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主管区长担任总指挥。组成部门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区工商分局、区农林水局等。各组成部门的职责: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部门协调。

区卫生局:负责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现场控制、病人救护、查处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

区教育局:督促学校落实控制措施,负责学校食物中毒事件责任追究,协助卫生部门调查处理学校食物中毒事件。

区公安分局:负责食物中毒事件现场公共秩序维护,调查处理人为投毒引起的食物中毒案件。

区财政局:负责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物资和经费。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中毒病人按有关政策规定落实劳动保障、抚恤金等。

区农林水局:负责农药、鼠药造成的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农药、鼠药监管处理以及提供相关资料信息。

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原因分折排除安全隐患。

区工商分局:协助卫生部门调查处理食物中毒事件。

2.2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2.2.1、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区人民政府根据本级卫生主管部门的建议和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成立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本地区食物中毒事件的协调和指挥,决定采取本行政区域内处理食物中毒事件的措施。

2.2.2、日常管理机构

区卫生局设立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办公室是区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全区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是:组织制定有关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组建与完善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制定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行有关食物中毒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地实施食物中毒事件预案。

区卫生监督所负责本辖区内食物中毒事件应急的日常管理工作。

3、预测、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信息监测

3.1.1.1区卫生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主动监测。各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负责重大食物中毒的日常监测工作。

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1.1.2全区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发生食物中毒的患者或其它知情人,一旦发现重大食物中毒情况,可以立即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卫生监督所报告。

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区人民政府及其卫生主管部门报告食物中毒事件及其隐患,有权向市人民政府及其卫生主管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物中毒事件,不得瞒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3.1.2、信息报告

3.1.2.1责任报告单位

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

接收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

区人民政府;

区卫生局及区卫生监督所;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责任报告人

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医务人员;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

3.1.2.2报告时限和程序

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和接收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食物中毒事件监测报告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食物中毒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卫生局报告。

接到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件信息报告的卫生局应及时填写《食物中毒报告登记表》,在2小时内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随时报告势态进展情况。

接到较重或严重食物中毒事件信息报告的区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区卫生局接到跨辖区的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应当通知有关辖区的卫生行政部门,并同时向市卫生局报告。

3.1.2.3报告内容

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和接收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报告食物中毒的内容包括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

区卫生局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食物中毒事件或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经调查确认的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同时填报《食物中毒事故调查报告表》。

3.2预警预防行动

区卫生局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可能涉及的其他县、区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通报食物中毒事件的情况。

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已经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或者发现可能引起食物中毒事件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局通报。

3.3预警支持系统

食物中毒信息监测网络在接到预警信息后,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必须建立专用应急电话,制定应急信息报告制度,24小时派人值班,做好信息记录,以确保通讯畅通。

3.4预警级别及

根据食物中毒事件性质、危害程度,食物中毒事件划分为一般(Ⅲ级)、较重(Ⅱ级)和严重(Ⅰ级)三级,依次用兰色、黄色、橙色进行预警。

1、一般食物中毒事件(Ⅲ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报告。

2、较重食物中毒事件(Ⅱ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或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

3、严重食物中毒事件(Ⅰ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3.5解除预警

解除食物中毒事件预警需符合以下条件:食物中毒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

3.5.1一般食物中毒事件由区卫生局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解除预警建议,报请区人民政府或区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市卫生局报告。

3.5.2较重食物中毒事件由市卫生局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解除预警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或市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省卫生厅报告。

3.5.3严重食物中毒事件由省卫生厅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解除预警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或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国务院卫生部报告。

3.5.4食物中毒事件后期评估

食物中毒事件结束后,区卫生局应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评估报告上报区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

4、应急响应

4.1一般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反应

4.1.1接到一般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后,区卫生局应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医疗、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食物中毒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并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

4.1.2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开展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区卫生主管部门的建议和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需要,成立区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

4.1.3区卫生局应当快速组织专家对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必要时请求市卫生局提供支持。

4.2较重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反应

4.2.1接到较重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后,区卫生局应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医疗、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食物中毒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并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省卫生厅和国务院卫生部报告。

4.2.2区卫生局应立即组织应急处理机动队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并及时向区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4.2.3区人民政府根据区卫生主管部门的建议和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成立区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卫生主管部门做好食物中毒信息收集、现场控制和舆论宣传工作;保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治和预防用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供应。

4.3严重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反应

4.3.1接到严重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后,区卫生局应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医疗、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食物中毒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并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省卫生厅和国务院卫生部报告。

4.3.2区人民政府根据区卫生主管部门的建议和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成立区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卫生主管部门做好食物中毒信息收集、现场控制和舆论宣传工作;保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治和预防用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供应。

5、应急保障

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区人民政府及其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强食物中毒事件的组织建设,组织开展食物中毒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大对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和技术研究,建立健全全区统一的食物中毒事件预防控制体系,保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5.1技术保障

5.1.1信息系统与通讯保障

区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办必须配置专用固定电话一部,专用手机一部,传真机一台,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全区统一的食物中毒报告电话为:。区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办电话为:。

5.1.2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我区按合理布局、科学决策,平战结合、统筹兼顾,中西医结合、优势互补,科学建设、坚持标准,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建立食物中毒事件医疗救治体系,主要包括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医疗救治队伍和医疗救治机构。我区指定区人民医院为食物中毒医疗救治医院。

5.1.3应急处理机动队

区卫生局建立应急处理机动队,组织开展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的应急救治和现场处置能力。

5.1.4培训和演练

区卫生局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医疗卫生专业人员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建立考核制度。

区卫生局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安排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演练。

5.2物资经费保障

5.2.1物资储备

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的计划,建立处理食物中毒事件的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物资储备种类包括: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和试剂、卫生防护的用品和应急设施。食物中毒医疗救治医院应储备常见食物中毒救治应急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材。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储备各类食物中毒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和试剂、卫生防护的用品和应急设施。

5.2.2经费保障

区人民政府应保障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基础项目建设和食物中毒事件处理经费,所需经费列入区政府财政预算。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日常运转经费每年不少于30万元,区人民政府建立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储备金制度,应急状态时,政府根据食物中毒事件需要决定动用应急储备金。

5.2.3法律保障

食物中毒事故应急演练篇13

编号

专项计划名称

子项

序号

项目名称

____年工作进度

____年工作进度

市牵头单位

局牵头单位

局配合单位

局分管领导及具体负责人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分管领导

具体

负责人

电话

_

规范

“五小”企业

经营

_

美容美发店

各区(县级市)及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经营性公共场所进行全面摸查,掌握基本情况,研究制定整治方案,确定重点整治区域。

完成__%以上的美容美发店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完成__%以上的美容美发店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完成___%的美容美发店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巩固整治成果

巩固整治成果

市卫生局

企管处

注册处 消保处 市场处

××

××

________-____

_

浴场

完成__%以上的浴场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完成__%以上的浴场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完成___%的浴场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巩固整治成果

巩固整治成果

_

小餐馆

完成__%以上的小餐馆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完成__%以上的小餐馆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完成__%以上的小餐馆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完成__%以上的小餐馆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完成___%的小餐馆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_

游泳馆

完成__%以上的游泳馆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完成__%以上的游泳馆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完成___%的游泳馆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巩固整治成果

巩固整治成果

_

休闲娱乐场所

完成__%以上的休闲娱乐场所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完成__%以上的休闲娱乐场所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完成__%以上的休闲娱乐场所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完成__%以上的休闲娱乐场所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完成___%的休闲娱乐场所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市工商____-____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重点督查项目第一阶段专项整治方案(____._-____._)

专项

计划

编号

专项计划名称

子项

序号

项目名称

____年工作进度

____年工作进度

市牵头单位

局牵头单位

局配合单位

局分管领导及具体负责人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分管领导

具体负责人

电话

_

落实

卫生

保洁

制度

_

落实临街各单位、店铺、住户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

印制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状。

各区签订门前市容环境卫本文来源:文秘站 生管理责任状。

各实施单位抓落实,按标准进行监管。

结合“双竞赛”考评体系,加大监管力度。

通报

结合“双竞赛”考评体系,加大监管力度。

市市容环卫局

创建办

各处室

××

××

________

_

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普查全市现状

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各实施单位抓落实,按标准进行监管。

结合“双竞赛”考评体系,加大监管力度。

通报

开展市容环卫专项整治。

市场处

企管处 消保处

××

××

________

××市工商____-____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重点督查项目第一阶段专项整治方案(____._-____._)

专项

计划

编号

专项计划名称

子项序号

项目名称

____年工作进度

____年工作进度

市牵头单位

局牵头单位

局配合单位

局分管领导及具体负责人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分管

领导

具体负责人

电话

_

加强

食品

安全

管理

_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确保全市无影响恶劣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和市场,食品单位和集贸市场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

_.加强食品企业日常巡查,实施抽样检验,对发现的违法使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理;_.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_.食品安全监管系统二期上线(工商)_、进一步推进屠宰厂(场)的建设,落实肉品质量检疫制度。

_.加强食品企业日常巡查,实施抽样检验,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理;_.开展河粉和烧鹅烧腊制品无证查处工作,确保食品安全。_.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查,检查食品进货查验登记制度落实情况;_.开展国庆节前食品安全检查; _、做好食品职能转换衔接工作。

_.加强食品企业日常巡查,实施抽样检验,对发现的违法使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理;_.开展豆制品无证查处工作,确保食品安全;_.制定 各类型商品交易市场管理规范;_.完成食品快速检测设备升级改造;_.落实病死猪补贴措施和补偿机制。_.开展元旦节前及交易会期间食品安全检查。

_.加强食品企业日常巡查,实施抽样检验,对发现的违法使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理;_.全面清理规范无证照经营行为;_.工商人员配备执法终端,提高执法效;_.食品快速检测设备升级改造。

_.加强食品企业日常巡查,实施抽样检验,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理;_.开展市场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_.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_.加强亚运场馆周边及城市重点区域的食品质量安全整治。

_.加强食品企业日常巡查,实施抽样检验,对发现的违法使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理;_.亚运期间非定点供应的食品常规检验和定点供应亚运食品的检验;_.工商人员进驻亚运会定点屠宰企业,进行现场监管;_.根据分类监管原则,针对不同安全级别区域采取相应监管力度,保证 措施到位;_.开展亚运期间市场食品专项整治行动。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林勇胜副局长、周李宏处长)

消保处

企管处市场处经检处

××

××

________

_

建立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杜绝群体性食品中毒死亡事故发生。

_.组织亚运食品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工作调研;_.开展食物中毒事件培训;_.开展《食品安全法》培训。

_.结合亚运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制定亚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_.联合有关区、县级市举办一次全市性应急演练活动。_.做好食品职能转换衔接工作。

_.对责任单位及各下属单位开展应急演练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况进行督查;_.收集全市处理重大食物中毒事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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