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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工作报告实用13篇

董事长工作报告
董事长工作报告篇1

现将我四年来的工作述职如下,请审计监察组各位领导、各位员工代表审议!

一、取得主要工作业绩

(一)产能建设成果丰硕喜人。自单位××××年组建成立以来,我们克服人员紧缺、用工多样、矿权争议频繁、优质储量不足、生产组织难度大、安全环保风险高等诸多困难,一切从零起步,超常规组织,快节奏启动,精细化管理,迅速掀起了建产高潮,促使油田快速成长为集团超低渗透油田开发的后起之秀。累计完成产能建任务22万吨,发现了3个侏罗系油藏和三叠系多套油层组,新增探明含油面积55.37平方千米,新增探明地质储量3396.78万吨,新钻井265口,配套完成了30万吨产能建设工作量,并为集团扩大建产50万吨的奠定了坚实的资源基础。

(二)矿权保护拓展卓有成效。××××年以来,我们按照“立足和谐,讲究策略,维护矿权,守住地盘,拓展空间,突破难点,赢得主动”的工作思路,从油田南试验区面积9.3平方公里矿权为出发点,锲而不舍,稳步推进,逐步巩固了集团油田矿权,特别是在近年来激烈的矿权之争夹缝中,争抢矿权面积29.8平方公里,将矿权面积从66.9平方公里扩大到96.7平方公里,拓展了集团的续发展空间。

(三)示范油田创建取得突破。积极引入“标准化设计、模块化建设、数字化管理”的建设理念,完成了白181等3个井区的数字化配套建设,建成了集团第一个数字化油田;根据不同区块、不同层系、不同类型储层的特点,大胆开展储层改造工艺创新,走出了超低渗油藏科学效益开发的新路子;推动质量管理体系水平再上新台阶,推动安全建产、清洁建产、文明建产,油田稳步迈入现代化科技环境友好型油田。项目组在示范油田建设中形成的《精细化管理,效益化开发,打造数字化绿色生态油田—油田20万吨产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成果》2011年荣获全国第六届工程项目管理二等奖,为国内同行树立了典范。

(四)原油生产年年超计划完成。××××年以来,我们始终以“采油人的天职就是多拿油”为己任,以“稳得住、上得去、管得好”为奋斗目标,持续优化指挥系统、产量监控系统和生产支撑系统,大力实施“老井稳产、措施增产、新井投产”三大重点工程,积极解决了繁重的生产建设任务、紧缩的操作成本、复杂的油区治安环境和日益突出的老油田稳产开发难题,牢牢把握原油生产的主动权,确保了原油产量的快速攀升。

(五)油田开发良性全线飘红。围绕“降低自然递减”这个中心,持续完善油田开发管理体系,重点抓好精细注水和工艺配套两大工程,狠抓油藏平面、剖面治理,加强井区技术力量和现场管理,提高注、采、输系统效率,实现了油田开发持续稳定。

(六)效益业绩目标全面实现。在产能建设项目上,集团公司下达万吨产能建设投资计划4500万元,实际万吨产能建设完成4116.53万元,严格控制在计划范围之内。在作业区收入利润及预算执行方面,每年收入利润超额完成、操作成本在计划范围内运行,实现了效益开发的目标。

(七)精细管理深化落地有声。全面推行“精细化管理”,对重点工作实行跟进考核管理,成立了老油田稳产、措施增油、注水管理、隐患治理、数字化建设、成本管控6个精细化工作小组,与机关组室负责人签订重点目标责任书,步步靠实管理措施,逐级落实任务职责,促进以强化注水、措施挖潜、技术增产、节能降耗、安全生产等重点生产任务的完成,实现了油田开发精细化管理、安全环保精细化作业、采油成本精细化管控、基础工作精细化雕琢,确保了全年业绩目标的顺利实现。

(八)打造了××××形象品牌。在实践中培育了“目标一致、苦乐与共、锲而不舍、精益求精”的团队精神,助推了××油田的快速发展。所在单位1人荣获“中石油劳动模范”荣誉、6人获得油田公司级荣誉,10人荣获长庆油田陇东油区劳动竞赛先进个人,单位连续四年荣获“庆阳市油区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庆阳市和谐模范油区创建先进单位”和“庆阳市纳税明星企业”殊荣,为集团争得了荣誉,树立了良好内外部形象。

二、所做主要工作回顾

(一)抓班子建设,发挥整体功能。始终坚持抓思想、抓作风、抓素质建设不动摇,始终做到统一思想认识、统一组织管理,统一目标任务,始终做到“工作上分、目标上合,职务上分、行动上合,分工上分、思想上合”,时时刻刻讲政治,事事处处讲原则,从而使领导班子始终保持了奋发向上、团结协作的氛围,成为了带领广大员工的坚强集体。

(二)抓整章建制,促进管理升级。建立健全了生产管理运行管理各项制度,坚持“日沟通、周例会、月分析、年总结”的日常管理体制;建立干部、骨干人员的考评体系,动态管理,能者上,庸者下,从而形成了良好干事的氛围;严把“队伍准入、招投标、合同签订、设计审批、物资采供、工程结算”六道关口,筑牢防腐大堤;坚持一把手负责,层层签订责任书,严格检查考核,逐级落实责任,确保了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综合治理等各方面重点工作有效落实,全员执行力全面提升。

(三)抓地质研究,确保开发效果。坚持“整体部署、分类实施、持续研究、及时调整”的原则,针对各油藏开发现状,加大研究力度,坚持“五个对比”(岩性、物性、电性、含油性、试油试采情况对比),追求油层稳、厚、连通,圈定建产有利区域,确保了产建效果;全面实施“139”稳产上产综合管理工程,建立了围绕油藏管理的“一个中心,三个着眼点,九个管理体系”的长效机制,确保了油田长期稳产上产。

(四)抓方案优化,不断提高单产。狠抓了日常随钻跟踪工作,切实做到方案“三个加强”:加强区域开发方案地质研究。从沉积环境、砂体展布、储层物性等方面入手,分析产建区块潜在地质风险,不断优化方案部署,及时调整建产方向,降低产建风险;切实加强单井随钻方案分析,坚持做到对每口新井电测、试油、试采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带来的油藏变化进行预测,及时指导钻机调整;切实加强与研究院技术人员的沟通联系,不定期进行分析交流开发方案,及时掌握产建动向和信息,提高认识水平;积极开展新工艺新技术方案试验,努力提高单井产量。

(五)抓激励培训,提升全员素质。在薪酬分配上,确保奖金分配向生产一线倾斜、向关键岗位、艰苦岗位、边远井区倾斜;在季度奖金分配中,全面推行“以产量保效益,以业绩挣薪酬”的分配思路;在井区层面,积极引导基层单位进行月度自检;在班组层面,实施了以分片承包集中运作的大班组管理模式;在员工层面,全面实施以季度为周期的优秀班组、优秀班组长以及岗位操作明星评选活动。坚持军事化管理和经常化培训,创新“自己学、教着学、现场示范学、送出培训学、单位组织学”培训模式,极大地提高了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四年来,单位一大批干部员工茁壮成长,逐步走上机关管理人员、中层干部岗位,成为长实集团骨干技术管理人才。

(六)抓安全环保,确保文明生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以落实安全环保责任为关键,以防范重特大安全环保事故为根本,落实各项安全环保措施,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注重员工、注重管理、注重细节,实现了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交通事故“五为零”的目标。

(七)抓投资控制,确保经济安全。切实加强财务管理。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优化财务审核程序、提升财务服务质量、实现低成本管理的要求;加强资金管理。按照“开支有依据、审批按程序、花销有制度”的原则,做到“不该花的钱一分钱不花,不该销的钱一分钱不销,降低和杜绝了资金的使用风险,保证了资金安全。

(八)抓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环境。积极援助地方发展经济,组织当地群众参与油田产建钻前工程服务,带动了华池县经济发展,华池县按照“环境最佳、服务最优、速度最快、效率最高”要求,成立了由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油田开发协调领导小组,从用地审批、组织协调到钻前工程、纠纷协调政府全程介入,全力支持了产能建设项目建设和原油上产。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落实“六心”工作法,着力改善员工的工作生活条件,不断丰富员工业余文化生活,力所能及为员工办好事、办实事,提高了队伍的凝聚力,营造了积极向上、和谐共进的良好氛围。

董事长工作报告篇2

现将2018年我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述职如下,请评议:

一、主要工作和成效 

    (一)抓主体责任落实,强化第一责任人职责

我坚持把抓党组织书记这个一把手作为抓好党建工作的有效方法,将党建与经济、维稳工作同部署,注重传导压力,为全面从严治党“七个一”工作机制、“三会一课”制度有效落实奠定了基础。2018全年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1次,到基层上党课3次,签订党建工作责任书31份,对维稳失职的11名领导和值班人员进行了通报及罚款处理,压实了维稳责任。

    (二)抓班子带队伍,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

我坚持把增强政治功能放在突出位置来抓,严格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一是扎实推进党的进基层活动,夯实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基础,召开党员干部大会2次,开展基层党支部宣讲活动64期次;二是加强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主持开展党委中心组学习27次,重点学习精神,十八大以来党内出台的《准则》、《条例》等制度规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严于律己、推动工作和促进企业发展上;三是严格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强化对干部特别是科级干部的平时考核,为干部调整配备、培养锻炼提供科学依据。

(三)抓软肋、补短板,提升基层组织力

全面落实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一是抓整顿,针对部分基层组织“班子软、队伍散、管理乱、发展慢”的问题,按照“五个一”的标准,对2个重点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进行专项整治;二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作部署、提要求、抓督导。对照“两个主体”责任,自觉遵守党章党规,自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力支持纪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四)抓保障提水平,强化组织基础保障

为加强基层党支部队伍建设,公司党委严格落实“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群众工作强”的标准,选优、配强基层党支部书记,扎实推进“领头雁工程”,同时加大对年轻干部的培养、培训力度,切实提升履职能力。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党的政治建设弱化。部分基层党组织书记存在应付了事、抓党建意识不浓、重视不够、方法不多的情况,仍然认为经济工作是“硬任务”,党建工作是“软指标”。

(二)基层组织建设不力。有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力,没有持续用力和乏力的心理准备,上面压一压,下面就抓一抓。

(三)党建考核体系不健全。在基层党建考核上,从严考核力度不够,考核措施还不够细化,专项党建考核体系还没有建立。

(四)党建制度落实不够。部分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等制度落实不好,还存在挂在墙上、摆在桌上的情况。

(五)干部管理规定不严。在干部队伍管理上,对干部管理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情况。

(六)联系服务群众机制不完善。在联系服务群众上,领导干部贯彻群众路线有时到不了末端,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的基础还不是很稳固。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一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识还有待提高,我在督促班子成员落实党建责任上还存在着督查不到位,盯得不紧、抓得不细、要求不严的地方,对基层党建工作的关注、研究、督导、落实还不够深入,我对基层党建的督导存在着紧一阵、松一阵的地方;二是在工作方法上,抓经济工作投入的精力多,抓基层党建投入的精力少,对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上有所松懈,对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和储备的重视程度不够,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方面观念不新、办法不多,对基层组织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应对方法不灵活,缺乏创新思路;三是对党员教育力度不足,对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的执行缺乏重视和监督,没有深刻认识到党的政治建设的现实意义,没有将督查落实抓深、抓细。

三、改进措施及工作思路

2019年,我将按照“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抓党建”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认真履行第一责任职责,认真落实从严治党要求,用党建工作来推动企业发展。

(一)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作为重点任务,教育引导公司全体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四个意识”落实到本职岗位上,落实在具体工作中。

董事长工作报告篇3

度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将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代表、先进个人。

今天上午会议的议程有:

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同志做公司工作报告;‘

2、公司副总经理同志宣读公司20*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决定;

3、公司总经理层为受表彰的先进集体代表、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锦旗并合影;

现在请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同志做重要讲话,大家热烈欢迎。

刚才董事长代表公司董事会做了工作报告,总结了公司20*年度工作,对今年的工作乃至今后三年公司的发展做了重要的部署和规划,董事长的报告立意高远,鼓舞士

气,振奋人心,对全公司发展做出了科学的规划,大家要深入学习董事长的报告,下午分组分别讨论学习,要深刻领会报告的精神。下面进入第二项议程,请副总经理宣

读关于对20*年度工作突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的决定。

下面由公司领导为先进集体代表、先进个人颁奖。

下面请公司领导与受表彰的先进集体代表、先进个人合影。

上午的会议到此结束,下午1:30开会,请大家分组学习、讨论董事长、总经理同志公司工作报告。

下午:

上午董事长代表董事会做了工作报告,下面请大家进行分组学习、讨论董事长的工作报告,3:30由各小组召集人分别向董事会报告讨论情况。

下面请公司副总经理同志做总结报告,大家热烈欢迎。

董事长工作报告篇4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主持企业高级例会,参加企业重要专题会议。

3.向董事会提请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助理、计划财务部经理及其他部门经理。?

4.任免部门经理一级管理负责人。

5.主持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6.定期向董事会报告业务情况,提交书面报告。定期述职。定期听取下级述职。

7.向董事会提出企业的更新改造发展规划方案及预算外开支计划。

8.主持高级例会及重大会议。

9.检查下属工作,定期评定直接下属的工作表现。

10.监督、检查企业中各方面工作。

11.关心员工思想和生活待遇。

12.解决下属和员工提出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13.批阅企业公文、报告和其他资料。

董事长岗位职责

主持董事会的工作,对公司的重大决策作出决议.

(1) 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年度计划、财务预算、投资及日常经营工作的重大事项;

(2) 审核公司机构调整和重大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提交董事会审核、审批;

(3) 检查董事会议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4) 提议公司总经理和其它高层人员的聘用、升级、薪酬及解聘,并报董事会批准和备案;

(5) 根据总经理的提议,审核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的聘任、薪酬和解聘;

(6) 审核总经理提出的各项发展计划及执行结果;

(7) 对公司总经理和高层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和监控;

(8) 定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其它重要报表,按规定对公司的重大财务支出和资金事项进行审核、审批;

(9) 签署公司的出资证明书、投资合同书及其它重大合同书、报表与重要文件、资料;

(10) 签署批准公司招、解聘中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

(11) 在日常工作中对公司的重要业务活动给予指导和监控;

(12) 行使法定代表职权;

董事长的职责范围

公司董事长是企业的最高负责人,享有管理公司的权利,也需要对公司行为负责。

1、主持制定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企业发展目标;

2、监督和组织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以及企业的战略发展目标;

3、主持董事会的日常工作,并定期召集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会议;

4、主持企业的重大决策,根据需要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或者决策层会议,做出决策;

董事长工作报告篇5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XX区XX路XX号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水泥、建筑装饰材料、机械设备、汽车(不含小轿车)、汽车配件、饲料及原料、日用百货、服装鞋帽、计算机及其设备、家用电器、针纺织品、办公用品及自动化设备、五金交电、橡胶与橡胶制品的销售;汽车维修;物业管理;室内外装饰装修;服装、汽车配件的生产、加工;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涉及专项审批的经营期限以专项审批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XX综合商社 出资额6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3.3%

出资方式 货币

XXXX中心 出资总额560万,占注册资本的46.7%

其中: 实物出资70万元,货币出资490万元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部分出资。

第十条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长、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长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董事长、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董事长的职权。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7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提名并选举公司总经理(以下简称为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检查董事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3)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4)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

第十九条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依次由副董事长和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二十条 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为有效,董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必须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履行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占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二十一条 公司设经理1名,副经理若干,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长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三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长、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长、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长、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长、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为三年,由董事会选举产和罢免,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检查董事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3)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4)提名公司经理人选,交董事会任免。

(5)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据书面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二十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6)宣告破产。

第三十二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四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一式四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盖章:

董事长工作报告篇6

公司和董事的关系属于何种性质,向来有不同主张。现代大陆法系国家认为股东大会与董事之间的关系是民法上的委任关系,而不是关系。股东大会是代表公司与董事建立、解除这种委任关系的机关。股东的选任行为与被选任人的承诺表示构成两者之间的委任关系,后者处于受任人的地位。所谓委任,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委托他方处理事务,它方承诺处理的契约。这种委任关系,与其他委任契约有别,它仅依股东大会的选任决议和董事答应任职而成立。委任关系的特点之是,委任是当事人信赖的基础,委任人和受任人都对这种信赖关系的建立和存续负有义务。委任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除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股东大会与董事的关系外,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之仍有适用余地。我国现行《合同法》规定的委托合同就是委任合同。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与股东大会没有法律关系。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与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大关系是委任合同关系。

二、辞职的性质

股东大会与董事或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的关系、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监事的关系是委托合同关系。凡是合同就存在着成立和解除的问题。股东大会罢免董事、监事,职工代表大会罢免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实质就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董事、监事辞职,也是与对方解除合同。罢免决定和辞职报告具有解除合同通知书的作用。我国现行公司法只规定了相关机关选举和替换董事和监事,但对他们的辞职却没有任何规定,显属法律漏洞。对此法律漏洞,可以采用扩张解释的方法予以填补。扩张解释,是指法律条文的文义过于狭窄,不足以表示立法真意,因此扩张法律条文的文义,以求正确阐释法律意义内容的一种解释方法。对《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大会的职权“(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中的“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解释为“选举、罢免和接受董事(监事)辞职”,符合法理,也符合公司法的立法本意。1997年12月中国证监会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规定了相关人员的辞职,根据这一指引,许多公司的章程中都规定了辞职。这一做法,既是行使公司的自治权,又对该法律漏洞进行了补充。

在权利的分类上,解除权属于形成权。形成权,指权利人依自己的行为,使自己与他人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形成权的主要功能,在于权利人可以根据其单方面的意思表示,使已经成立的法律关系的效力发生、变更和消灭。形成权的行使,原则上不得附条件和期限,以免置相对人于不确定的法律状态。对于形成权的行使,相对人无需协助,也不存在所谓的不作为义务,他所能做的就是任由形成权人行使其权利,并无条件的承受形成权人对法律关系进行改变的法律后果。就公司来说,董事、监事应接受股东大会依法行使罢免权的结果(如对方违法行使罢免权,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依法保护权利),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机关也应接受董事、监事辞职的后果。

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解除权,可以任意解除合同。这是因为委托合同以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关系为前提,而信任关系具有一定的主观任意性,在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的信任有所动摇时,就应不问有无确凿的理由,均允许其随时解除合同。否则,即使勉强维持双方之间的关系,也必然招致不良后果,影响委托合同目的的实现。公司法在董事、监事辞职方面没有作出限制,但对于公司罢免董事、监事予以限制,禁止公司没有合法理由罢免董事、监事,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委托合同中的解除合同自由权,另一方面在于维护公司的稳定运营。

三、辞职程序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6条规定,解除合同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因此,只需要解除权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把合同解除,该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发生合同解除的效力。董事、监事等辞职时,只需要将辞职报告送达相对人,即可以辞去相应的职务。由于董事、监事与相对人的关系不同,因此辞职的程序也就有一些差异。

(一)董事辞职程序

董事与股东大会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董事辞职就是与股东大会解除委托合同,因此,应当将解除合同的通知(辞职报告)送达股东大会。

由于股东大会不是常设机关,需要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将董事辞职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董事会需要知道董事辞职的意思表示,才能做出董事会决议,召集股东大会决议,并将该董事的辞职通知作为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因此,辞职董事应当辞职通知交给董事会,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但是,董事会不是董事与股东大会之间委托合同关系的相对人,将辞职通知送达董事会不发生董事辞职的后果。

我国公司治理实践中两种主要董事辞职程序都有一定问题。

董事的辞职通知送达董事会时,董事的职务即解除的做法来源于1997年12月中国证监会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解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八十六条规定,“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于董事向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的后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章程没有进一步规定。有关部门对此解释为,辞职报告提交给董事会即

日生效,董事的职务解除。众多的上市公司以此为据进行操作,将辞职报告提交给董事会应当是在董事会会议上宣读该辞职报告,但一些公司仅仅把董事将辞职报告交给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就产生了董事辞职的效力。从理论上说,董事将辞职报告提交董事会确实产生了法律效力,但其效力不是董事的职务解除,因为董事只有将辞职的通知送达股东大会时才可以解除合同,而股东大会行使权力的方式是股东大会会议,决定董事变动的权利是专属于股东大会的权利,是一种法定的权利。董事提交辞职报告的行为是法律行为,依法具有法律效力,其到达董事会的法律效力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立即对该董事产生法律约束力,该董事不得再撤回或撤销该意思表示,同时,该意思表示的效力是确定的,不得附有条件或期限,以免置公司于不确定状态;二是董事会接到该辞职报告后,应当立即着手依法定程序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将该董事的辞职报告作为股东大会会议的提案,同时,董事会也可以提名新的董事人选,在辞职董事的职务解除后向股东大会提出。 董事的辞职申请需经股东大会通过,董事的职务才能解除的做法来源于我国计划体制下的传统做法。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干部、职工与单位之间是一种行政隶属关系,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干部、职工辞职必须经过单位同意,否则,就是擅自离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就体现了这种思想。在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上,董事会与股东大会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委任关系,选任者和被选任者之间不具有行政法上的隶属地位,股东大会不是董事的上级。这种做法实质上剥夺了董事的任意解除合同权,限制了董事的辞职自由,也不利于公司的高效运行。试想,如果一名董事对公司失去了信任,提出辞职而不获得批准,该董事还能够尽心尽责为公司的事业工作,还能够忠于公司吗?实际上,这种做法混淆了两种解除合同的方式。合同解除可以分为协议解除和单方解除,在没有单方解除权时,合同一方当事人要解除合同必须与对方协商并经对方同意,如果不经对方同意就不履行合同义务,是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合同一方当事人享有解除权时,可以直接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而不需要对方同意,对方只能承受合同解除的后果。基于委托合同关系,董事享有辞职权,其辞职不需要股东大会表示同意,只需要股东大会接收到董事辞职的意思表示,董事的职务即解除。在实践中,尚未发生董事辞职未获批准的情形,因此,这种做法在效果上与董事行使辞职权没有多大差异。

就目前这两种做法来说,第二种做法对公司的稳定运营更有利一些,与理论上的辞职程序也更接近一些。

在特定情况下,基于特定的目的,法律或章程也可以对董事辞职的自由予以适当限制,。例如《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八十七条规定“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其目的在于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行。但是,对董事辞职自由的限制应当是有限度的,不能为了限制该董事的辞职而无限期的不选任替任董事。

(二)监事辞职程序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和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应当分别向股东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到达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时监事的职务解除。我国公司治理中监事辞职的问题与董事辞职类似,但与董事此职有区别。

根据我国公司法,一般情况下,召集股东大会的权力属于董事会,如果监事的辞职报告交给监事会,监事会作出决议后再向董事会提出召集股东大会的要求,增加了监事会召集会议的程序,降低了效率。由于监事会并没有权利对监事辞职表示同意与否的意见,因此,监事的辞职报告完全可以直接交给董事会,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将监事的辞职报告作为股东大会会议的一项议案。

董事长工作报告篇7

    大地保险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暨第三次股东大会日前在福建召开,全体董事或其授权代表、股东代表、总裁室成员及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总裁工作报告,审议了2004年决算报告、2005年财务预算方案等13个议案,董事们对公司2004年的经营成果和经营班子所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较高评价,并对公司2005年的发展提出了希望和要求;第三次股东大会听取了董事长工作报告和监事长工作报告,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其他4项议案,股东们对第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表示满意,对公司发展前景表示乐观。

    金融时报·魏雅婷

 

董事长工作报告篇8

大家下午好。今天我们在此召开赤峰市平庄矿区医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届第二次股东大会,总医院党委(扩大)工作会议,第一届第四次职工代表大会,暨201X年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主题是:回顾总结前两届股东大会期间所取得的成绩,部署第三步战略规划各项任务及201X年的工作重点。

现在,我代表赤峰市平庄矿区医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总医院党委,做201X年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回顾总结医疗集团前两届股东大会期间所取得的成绩

(一)第一步战略目标的圆满实现标志着医疗集团成功转型,向市场化进军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如何带领医疗集团数百名员工走出困境,谋求生存发展新出路,是医疗集团第一届董事会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自20XX年8月6日赤峰市平庄矿区医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届股东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起,第一届董事会无时无刻都在思考这一问题,旧有的国有企业计划经济管理体制被打破,取而代之的是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为标志的现代企业制度,总医院正在进行一场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历史性变革。

面对改制初期的内外部环境,我们积极寻找医院生存发展的新途径,明确了医院走向市场,员工走向社会的前进方向,带领全体员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创新管理体制,强化内部管理,构建一体两翼的市场战略格局,提出了第一个三年奋斗目标,即:一个中心;两个保障;落实三大战略方针;实现四方面历史性突破。

一个中心,就是要以提高医疗质量为中心,确保在三年内使总医院整体形象有一个根本的转变。

两个保障,就是为了实现医院整体形象的根本性转变,必须跟进的纪律保障和制度保障。

落实三大战略方针,就是要落实人才战略方针、市场战略方针和科教兴院战略方针。

实现四方面的历史性突破就是医疗总收入要实现历史性的突破、员工人均年收入要实现历史性的突破;医院核心竞争力要实现历史性的突破;医院资本总量要实现历史性的突破。

在这三年中,全院员工在第一届董事会和经营班子带领下,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团结一致、真抓实干,医疗集团经济指标快速增长,主要指标完成历史性突破;医德医风得到加强,医院形象实现根本性转变;三大战略目标稳步推进,医疗集团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二级甲等医院通过自治区检查验收,实现了几代总院人的梦想。

第一步战略目标的圆满实现,是全体股东集思广益、同心协力的必然,是全院员工脚踏实地、扎实工作的结果,让全体员工认识到只有继续解放思想,继续深化改革,继续推进市场化进程,医疗集团才会不断发展壮大,才会锐不可当、勇往直前。

(二)第二步战略目标的成功实现坚定了医疗集团办好具有总医院特色的股份制医院的信心。

20XX年9月6日第二届股东大会第一次会议胜利召开,

第一步战略目标的圆满实现,给予全体员工极大的信心,坚定了医疗集团继续坚持股份改制不动摇,坚持医疗集团市场化推进的决心。

为此,第二届董事会认真总结医疗集团取得阶段性成功的经验,仔细分析当前医疗集团所处的生存与发展新形势,科学规划未来三年的改革目标,顺应平煤、平投两公司战略发展的新要求,将第二步战略规划目标定为:力争翻三个一番和上两个台阶。

即:在医疗保险政策不变的情况下,通过调整结构,节约资源,提高效益,增收降耗,力争实现20XX年比20XX年医疗总收入翻一番,资产总量翻一番,员工人均收入翻一番;医德医风建设和医院文化建设再上一个台阶,医疗质量建设和医院安全建设再上一个台阶,全面开创医疗集团各项工作的新局面!

在这三年中,医疗集团业务指标持续攀升,经济效益稳步增长,员工收入再度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完善,设备服务能力持续加强;服务理念再创新,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各项管理制度更加完备,企业文化建设有效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再上新台阶,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不断提升,第二步战略目标圆满完成!

二、在新的历史时期下,客观分析现状,科学谋划发展,制定医疗集团第三步战略目标。

201X年9月2日,第三届股东大会第一次会议胜利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了新的董事会、监事会、聘任了新的经营班子。前两步战略目标的实现,让我们群情振奋、欢欣鼓舞,但客观分析内外部环境,我们感到更多的是忧虑和不安.

首先,国家医改优惠政策偏重政府举办医院,公共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实行药品零差价政策,必将影响我们的正常经营状况;

第二,临床医疗人才短缺已经是不争事实,引进、培养工作刻不容缓;

第三,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我们急需引进新技术、新项目,增加新的经济增长点。

为此,第三届董事会以提高服务质量,创建百姓满意医院为方向,求实创新、科学规划制定了第三步战略目标,并采取组织保障、体制保障、机制保障、人才保障、设备保障、制度保障、基础设施和后勤保障、医疗质量和医德医风保障、法制建设和执业环境保障、文化保障共十个方面的保障措施,确保第三步战略目标顺利实现。

第三步战略目标是:三个持续,三个提高,三个增长。三个持续是:人才战略持续推进,科教兴院战略持续推进,市场战略持续推进;三个提高是:不断提高医疗技术质量,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医德医风建设水平;三个增长是:医疗总收入、资产总量、人均年收入每年递增十个百分点。

前两步战略目标的成功实现为医疗集团打下了坚实的发展基础,我们坚信,在第三届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在新聘任的经营班子潜心管理下,在全院员工同心协力、脚踏实地、兢兢业业的辛勤工作下,医疗集团一定能够圆满完成第三步战略目标!

三、加强和改善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及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1、围绕中心,狠抓党建,保障医院持续快速发展。

院党委高度重视党组织的建设工作,贯彻以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思路,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制订了学习制度、学习计划等,规范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活动,采用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双向进行,由院党委组织,每月安排一次以上中心组集中学习交流活动,努力做到人员、时间、内容、效果的四落实,并由院党办建立中心组学习档案。

院党委班子成员利用晨会、周会、民主生活会等机会,带领全体干部党员学习党建理论,加强管理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驾驭新形势下医院改革和发展的能力。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坚持做好党员发展工作。院党委按照保证质量、改善结构,坚持标准,慎重发展的党员发展方针,有计划地重点培养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加入党组织,本年度共发展党员9名,批准转正6人。

2、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保障持续健康发展。

院党委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涉及医院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举措,干部选拔聘任、药品卫材采购、大型医疗器械采购、后勤物资配备等重大决策,均召开会议集中表决。

坚持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机制、督查机制和奖惩机制。进一步深化医院党风廉政和行业作风建设,继续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责任考核,严格监督,维护党的纪律,促进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树立廉政形象。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为重点,建立预防和惩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对热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工程、重点领域长效治理,院党委与各科室负责人签订《廉洁自律责任书》,确保廉洁行医、廉洁从政,保证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

201X年,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调查处理了较有影响的违反党纪、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案件7件,其中1人留党察看,1人降职,2人受到警告处分,3人受到诫勉谈话,6人受到通报批评。

3、狠抓行业作风建设,促进医院树立新形象。

院党委针对卫生行业的各种不正之风,通过党员大会、中层干部会议、群众座谈会等,积极宣传医德医风的政策法规和典型案例,不断教育员工加强自我职业道德修养,使广大员工在思想上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同时我们重申八条禁令和七项承诺,明确了社会效益优先于经济效益的原则,初步完成了总医院意识形态领域里的拔乱反正,弘扬了高尚的医德医风。

向管理要效益,向节约要效益,向服务要效益,向社会效益要经济效益的理念,正在为越来越多的干部、员工所接受,逐渐地转化成为我们各项工作的指导思想。正是在这一正确路线的引领下,总医院终于拥有了正确的价值取向,拓展了市场空间,改善了生存条件,增加了医疗收入,赢得了内外市场的广泛认同。通过开展一系列的教育活动,医护人员服务态度逐年改善,群众对总医院的满意度越来越高,总医院在百姓中的信誉度不断上升。

4、重视文化建设,提高员工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按照中共中央xx届六中全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会议精神,我们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以改革促发展、促繁荣,不断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提高文化开放水平,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遵循文化发展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要求。

几年来,我院每年元旦都举办新年联欢会,真正做到全院动员、全员参与、全员分享,积极参加赤峰市、元宝山区、平煤投资公司举办的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周年文艺汇演、平矿总医院杯羽毛球比赛、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周年暨红歌唱响矿区文艺汇演、象棋比赛、排球联赛等各种文体活动,同时我们也不负众望,做到了每逢比赛必创佳绩,极大地振奋了员工的参与情绪,通过文化活动的开展,不仅营造了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同时有助于增强员工的向心力,提高总医院的凝聚力,打造一支富有团队精神的员工队伍。

5、建立健全各项机制,充分发挥工会的桥梁作用。

在院党委的领导与支持下,根据《工会法》的相关要求,紧紧围绕保证员工的参与权、监督权和知情权,进一步完善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院务公开等制度,把民主落到实处,推进了依法治院,坚持每年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发挥职代会参政议政的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发挥工会的组织、桥梁作用。

关心员工生活是维护医院安全生产和维护员工队伍稳定的重要工作。对有困难的员工,及时召开会议讨论,商议解决办法,给予帮扶。在重大节日期间积极走访慰问困难员工,发放慰问金,送去关怀,让员工切实感受到医院大家庭的温暖。

在新的一年里,院党委要在平煤投资公司党委的领导下,认真总结经验,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同心同德,不畏艰难,扎实工作,勇于进取,全面提高各项工作水平,为医院的改革和发展做出新贡献。

同志们,让我们众志成城、齐心协力,为实现医疗集团第三步战略目标而努力奋斗!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的自 然人;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 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 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监事不得兼任;

(四)本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 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 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 秘书培训合格证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二)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满三年;

(三)最近三年受到过深交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深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深交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络, 保证深交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 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 有关规定向深交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三)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保荐人、 证券服务机构、媒体之间的信息沟通,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 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

(四)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准备和提交有关会议文件和资料;

(五)负责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

(六)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请董事、监事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 时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向深交所报告;

(七)关注媒体报道、主动求证真实情况并澄清不实报道,促请董事会及时回复深交所所有问询;

(八)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大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九)协助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上市规则、深交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协议中关于其法律责任的内容, 并组织定期培训;

(十)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 本细则、深交所其他规定或者《公司章程》及本细则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 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 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同时向深交所报告;

(十一)协助董事会下属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的相关工作;

(十二)深交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需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 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必须经深交所组织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 由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报深交所备案并公告。

第九条 公司在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应当正式 聘任董事会秘书。在此以前,公司应当临时指定人选代行使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董事会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之前,向深交所报送下述资料,经深交所对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核后未提出异议的,公司 可以召开董事会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

(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候选人)符合本细则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 职资格的说明、现任职务和工作表现等内容;

(二)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和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候选人取得的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 月内将其解聘:

(一)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深交所其他规定或《公司章程》,给投资者造成 重大损失;

(五)深交所或中国证监会认为不宜继续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 秘书被解聘或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交所和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 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 深交所或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公司监 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文档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 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 关信息公开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除外。

第十四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 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其职责并行使相应权力。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 责任。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取得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深交所备案,同时尽快定董事会秘书的人选。公司指定 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按要求参加深交所组织的董事会 秘书后续培训。

第三章 有关股权管理和信息披露事项

第十八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向深交所和中国证监会办理公司 的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

第十九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通过深交所指定的数字专区上传 需披露的信息,完成信息披露事务。不能按预定日期公告的,应当及时报告深交所。 第二十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纸和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 露信息的媒体和网站。在选定或变更指定信息披露的报纸和网站后,在两个工作日内 报告深交所。根据法律、法规和深交所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在 上述报纸和网站公布。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XX 年修订)及公司《公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做好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第二十二条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二十三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XX年修订)及公司《公开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及时向深交所和中国证监会、公 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并公告。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应及时编制重大事件公告书公开披露,说明事 件的实质。

第四章 有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事项

第二十五条 有关董事会事项:

(一)按规定筹备召开董事会;

(二)将董事会书面通知及会议资料于会议召开至少十日前以传真、电子邮件、 专人送达及书面通知等各种迅捷方式或其他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和监事。董事会召 开临时董事会时,在会议召开五日前可以采用专人送达、传真、邮件、电子邮件的方 式通知全体董事。但是,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 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通过包 括以下内容:

1. 会议日期、地点和方式、会议期限;

2. 事由和议题;

3. 发出通知的日期。

(三)会议结束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董事会决议等文件报送交易所审核后进行公 告;

(四)按要求做好董事会会议记录:

1.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开人姓名;

2. 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人)姓名;

3. 会议议程;

4. 董事发言要点;

5. 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或弃权的票 数);

6. 董事应当在董事会会议记录上签字。

(五)不能参加会议的董事须有书面委托。委托书上载明:

1. 受委托人(人)的姓名;

2. 委托()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

3.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六)认真管理和保存董事会文件、会议记录,并装订成册建立档案。

第二十六条 有关股东大会事项:

(一)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进行公告;

(二)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公司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十五日前通知公司股东。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2.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3. 以明显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4.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三)按公告日期召开股东会;

(四)在股东大会结束当日将股东大会决议和法律意见书报送深交所审核后进行 公告;

(五)按要求做好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1. 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2. 召开会议的日期、地点;

3. 会议主持人姓名、会议议程;

4. 各发言人对每个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5. 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6. 股东的质询意见、建议及董事会、监事会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

7. 股东大会认为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8. 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 在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上签名。

(六)委托代表参加会议的股东须向股东大会递交书面委托书。法人股东的法定 代表人参加大会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股票帐户卡。委托人参加会议的,须出具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 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人股票帐户卡。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 表人不能参加大会的须有书面授权委托书;社会公众股股东参加大会的,须出具本人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票帐户卡。委托人参加大会的,须出具双方身份证原件 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 人的姓名;

2. 是否具有表决权;

3. 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4. 对可能列入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应行使何种表决权的具体指示;

5. 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6.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当加盖法人单位的印章。委 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七)认真管理保存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并装订成册建立档案;

(八)对于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 式的情形,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或建议。

第二十八条 认真执行请销假制度。

第二十九条 每年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并写出书面报告。

第三十条 按时参加深交所及中国证监会、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组 织的会议和活动。

第三十一条 认真完成深交所及中国证监会、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交办的临时工作。

董事会秘书的述职报告范文

XX年6月7日是我来到中海集团上班的第一天,也是我人生的重要开始。经过半年多来的不断学习,以及同事、领导的帮助,我已完全融入到了中海集团这个大家庭中,个人的工作技能也有了明显的提高,虽然工作中还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之处,但这半年付出了不少,也收获了很多,我自己感到成长了,也逐渐成熟了。现在就这段时间的工作情况做个述职报告:

一年来,我主要完成了一下工作:

1、文书工作严要求

1)公文轮阅归档及时。文件的流转、阅办严格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流程要求,保证各类文件拟办、传阅的时效性,并及时将上级文件精神传达至各基层机构,确保政令畅通。

2)下发公文无差错。做好分公司的发文工作,负责文件的套打、修改、附件扫描、红文的分发、寄送,电子邮件的发送,同时协助各部门发文的核稿。负责办公室发文的拟稿,以及各类活动会议通知的拟写。

2、秘书工作。

秘书岗位是一个讲责任心的岗位。各个部门的很多请示、工作报告都是经由我手交给董事长室的,而且有些还需要保密,这就需要我在工作中仔细、耐心。一年来,对于各部门、各机构报送董事长室的各类文件都及时递交,对董事长室交办的各类工作都及时办妥,做到对董事长室负责,对相关部门负责。因为这个岗位的特殊性,有时碰到临时性的任务,需要加班加点,我都毫无怨言,认真完成工作。

3、行政办公室工作

行政办公室是公司运转的一个重要枢纽部门,对公司内外的许多工作进行协调、沟通,做到上情下达,这就决定了办公室工作繁杂的特点。每天除了本职工作外,协助办公室处理临时任务。

4、企业文化活动积极参与

董事长工作报告篇9

1.主持制定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企业发展目标;

2.监督和组织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以及企业的战略发展目标;

3.主持董事会的日常工作,并定期召集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会议;

4.主持企业的重大决策,根据需要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或者决策层会议,做出决策;

5.审查和批准企业的财务报告,对企业的重大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6.处理企业的重大对外关系,参加重大公关活动;

7.负责对企业的高层人员的考核和监控,对其提出聘任、奖惩建议,并报董事会批准。

董事长工作职责

1、主持、召开公司重大会议以及公司年度、季度总结与表彰会议;接待重要客户来访;负责会议决策的贯彻落实。

2、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策略、工作计划以及日常经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决定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和免职,并及时备案。

4、决定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报酬、待遇和支付方式并及时备案。

5、定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其他重要报表、文件、资料。

6、签署对外上报、印发的各种重要报表、文件、资料;签署公司重要合同协议。

7、指导公司的决策实施以及重大业务活动。

8、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可授权总经理。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企业总体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

2、主持董事会工作,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3、决策企业经营方向和经营策略。

4、任免副总经理以上高层管理人员。

5、审批财务报告。

董事长是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重大经营事项的主要决策人,其具体职责如下;

第一条 主持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议,并负责上述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

第二条 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经营计划以及日常经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 提名公司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和解职,并报董事会批准和备案。

第四条 决定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报酬、待遇和支付方式井报董事会批准和备案。

第五条 定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其他重要报表,全盘控制全公司的财务状况。

第六条 签署批准调入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签署对外上报、印发的各种重要报表、文件、资料。

第八条 处理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重大事项。

公司董事长工作职责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人代表人和公司管理体系、经营活动、公司和社会效益的总策划设计者。使公司经济效益、人才培养、智慧发挥、管理机子高效运转,高速稳步发展。推进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掌握员工主要思想动态,倡导队伍的创新和团队精神,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主持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议,并负责上述会议的决议的贯彻落实。

二、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目标、经营方针、年度经营计划及日常经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召集和主持产品开发、销售、市场动态,公司发展投入规划社会市场决策和可行性额算审核。

四、主持财务资金的运行,筹集审批、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其它重要报表,全盘控制公司的财务活动状况。

五、决定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聘用和解职、报酬、待遇和支付方式,并报董事会批准备案。签署批准调入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工作报告篇10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本公司现任监事;

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及时沟通和联络,保证证券交易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向证券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协调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

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文件;

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

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协助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协议对其设定的责任;

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上,并立即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公司法》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章 任免程序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会推荐,经过证券交易所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后,由董事会聘任。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公司应当在有关拟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之前将该董事会秘书的有关材料报送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董事会可以聘任。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文件:

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符合任职资格的说明、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内容;

被推荐人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被推荐人取得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十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经过证券交易所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资料: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公司董事长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在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出现本细则第三条所规定情形之一;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在履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足理由,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秘书辞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将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在公司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一旦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公开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之后,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除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由参与决策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外,董事会秘书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对所表决的事项提出过异议的,可免除责任。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有本细则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有关规定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一)建议证券交易所取消其任职资格,并免去其职务;

(二)情节严重者,建议证券交易所取消其今后从事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并公告;

(三)根据证券交易所或国家有关部门的处罚意见书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在有关规定的期限内,如无规定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或该会指定的机构申诉。

第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有关内容若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不一致时,按国家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其中本工作细则中第五条的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以及其他涉及信息披露或公告和向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备案等内容的条款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执行。

深交所董秘培训

参加培训资格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点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班的各期参训学员均从数据库中进行选取。数据库学员参加培训,必须符合如下报名条件:

1. 学员在数据库中所填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如果报名信息为虚假信息,本所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与证券事务资格管理办法的第二十条的要求取消董秘资格证书,并根据二十一条的要求公布上述取消资格名单。

)2. 学员是重点拟上市公司的现任或拟任董事会秘书,每公司限报1人。(重点拟上市公司是指各项财务指标已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的公司)

3. 公司必须在具体培训举办日前1个月完成股份制改造。

4. 已通过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的拟上市公司和已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与证券事务代表均应参加我所各相关板块组织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不纳入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培训体系。如果在拟上市企业董事会秘书培训意向报名系统中报名的有效人数超过具体培训场所的人员数量限制,本所将根据如下原则进行优先选取(以下简称筛选原则):

1、本身的培训意愿。学员在拟上市企业董事会秘书培训意向报名表的备注栏中,可根据我所年度的规划,选择意愿培训地点。本所在填报时间接近的基础上优先选择培训意愿在本区域的学员参加培训。

2、企业的注册地点。本所各年度的培训基本分布在拟上市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为了方便企业参加培训,也为了降低企业参训的成本,本所优先选择培训举办区域附近的企业参加培训。

3、企业首次完整填报时间。在综合其他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培训意向第一次完整填报的时间顺序,本所优先选择第一次完整填报时间较早的学员参加培训。

注:如学员未能入选当期培训,其在拟上市企业董事会秘书培训意向报名表中填报的数据依然有效。学员所有信息自动顺延到下期,本所将重新根据上述原则进行筛选。

深交所董秘培训考试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获取董事会秘书资格将采取考试的方式。考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培训的内容,考试主要范围包括:

(一)《公司法》、《证券法》、《刑法修正案(六)》;

( 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法规;

(三)本所《上市规则》、《股票交易规则》;

董事长工作报告篇11

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这部《指引》,对保险公司董事会的构成、运作和监管作出了较为系统、全面的规定,目的在于规范董事会运作、提高董事会决策质量、促进保险公司完善治理结构。

加强管理

《指引》属于行政指导性文件,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设有董事会的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规定对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外资保险公司、上市保险公司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指引》从董事、董事会和专业委员会、会议制度、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辅助工作机构、公司治理报告等五方面对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进行了详细规定,是系统规范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的第一个专门性指导文件。

《指引》从增强可操作性的角度,对董事的任免、资格、职责义务、尽职保障、以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等方面做了较为细致的规定。如鼓励保险公司建立7~13人组成的董事会,并要求公司在章程中明确规定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比例。同时,针对目前一些公司不及时改选董事会,导致董事会超期服役的现象,《指引》明确了董事会改选的相关程序。

在对董事进行考核方面,《指引》明确了董事的尽职考核程序、内容等,要求董事会每年向股东大会和监事会提交董事尽职报告。

同时,为及时掌握公司的薪酬情况,加强对董事和高管人员薪酬的引导和管理,《指引》要求保险公司在公司治理报告中向保监会披露相关内容。

规范会议流程

董事会是通过会议方式进行决策、行使职权的。科学规范的会议制度是董事会正常运作、发挥职能的基本制度保障。但在实践中许多保险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制度规定得过于原则,实际操作性不强。

对此,《指引》把会议制度作为重点,从会议召集、提案与通知、会议召开、表决和决议、会议记录和档案保存等几方面,对董事会会议的整个流程进行规范。如规定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并要求公司董事会拟定年度会议计划,以便做好提案与准备工作。

针对目前董事缺席董事会会议的现象,规定一年内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公司应当向其发出书面提示。

实践中,由于董事辞职、免职等原因,一些公司董事人数会暂时减少,达不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要求。

对此,《指引》规定了补选董事的程序和时间,并明确了这种情况下董事会的运作方式。同时,针对目前一些公司没有及时启动董事会改选工作,导致董事超期服役的现象,《指引》对董事会改选相关程序予以明确。

关于董事会的召开方式,《指引》规定对需要以董事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但董事之间交流讨论的必要性不大的议案,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由董事在决议文件上签字即可。

同时规定包括利润分配方案、薪酬方案、重大投资及资产处置、聘任及解聘高管人员以及其他涉及公司风险管理的议案不得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

丰富公司治理监管手段

对于规范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的外部监管,《指引》从三个方面作了规定:一是规定保监会可以通过监管谈话等方式对董事的尽职情况进行监督;二是规定保险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的,应当在会前报送会议通知,会后报送会议决议;三是规定保监会可以委派监管人员作为会议观察员列席会议;四是建立公司治理结构报告制度,丰富了公司治理结构监管的手段。

随着公司治理结构监管的逐步深化,需要构建更完善的非现场监管手段,对此,《指引》规定专门了公司治理报告制度。

公司治理报告是综合反映一个年度内,公司在治理结构制度建设、股东及股权、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激励约束机制、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完善治理结构情况的自查报告。

董事长工作报告篇12

(一)股东治理

1.股东大会

(1)能够按时召开股东大会年度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实行律师见证制度,并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2)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股东能够充分、及时得到关于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地点和议程的信息,以及将在股东大会上作出决议的议题的全部信息,股东有充分的时间进行思考和咨询。

2.股权结构

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符合《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监管规定。

3.股东行为

(1)主要股东能够按照《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监管规定向商业银行提供信息。

(2)主要股东能够按照《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监管要求出具书面承诺。

4.股权管理

(1)拥有董、监事席位的股东,或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控制本行2%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股东,出质本行股份前向本行董事会申请备案。在董事会审议相关备案事项时,由拟出质股东委派的董事能够回避。

(2)本行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能够按照规定向中国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3)本行董事会每年未对主要股东资质情况、履行承诺事项情况、落实公司章程或协议条款情况以及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将评估报告报送中国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本行董事会未能每年对主要股东资质情况进行评估。本行董事会未能每年对主要股东履行承诺事项情况进行评估。本行董事会未能每年对主要股东落实公司章程或协议条款情况进行评估。本行董事会未能每年对主要股东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情况进行评估。未能及时将评估报告报送中国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

(4)本行能够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股权质押等相关信息。

(5)本行是否能够加强对股东资质的审查。本行能够加强对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信息进行核实并掌握其变动情况。本行能够就股东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影响进行判断,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或披露相关信息。

5.公司章程

(1)在公司章程中对股东大会职责和议事规则等作出制度安排。相关职责明确具体,议事规则完备。

(2)本行将关于股东管理的相关监管要求、股东的法定权利义务完整明确地写入公司章程。

(3)本行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不得同时提名董事和监事人选;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提名的董事(监事)人选已担任董事(监事)职务,在其任职期届满或更换前,该股东不得再提名监事(董事)候选人;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提名的董事原则上不得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已经提名董事的股东不得再提名独立董事。

(二)董事会治理

1.董事会-董事会运作

(1)本行依法设立董事会。

(2)本行董事会人数及构成是否符合法律及监管要求。

(3)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采取通讯表决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

(4)未建立董事履职档案。

(5)董事会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6)本行能够按照要求将监管意见及整改情况在董事会上通报

(7)本行不存在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变更)董事,或授权不具备资格人员实际履行董事职权。

(8)本行未能及时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记录和决议等文件报送中国银保监会备案。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1)本行董事会根据本行情况单独或合并设立了发展战略与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要求。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财务、审计和会计等某一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具有对各类风险进行判断与管理的经验。

(3)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按照规定定期召开会议,参会人数及会议表决方式符合规定。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会议,事先通知监事会派员列席。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符合监管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人,主任委员为独立董事。

(5)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人。

(6)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人。董事会承担合规管理职责的专业委员会有一名独立董事成员。

(7)独立董事同时任职商业银行不超过2家。

(8)独立董事在同一家商业银行任职时间累计不超过六年。

(9)独立董事每年在本行工作的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3.发展战略

(1)发展战略涵盖中长期发展规划、战略目标、经营理念、市场定位、资本管理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在关注总体发展战略基础上,重点关注人才战略和信息科技战略等配套战略。在制定发展战略时体现经济、环境和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履行社会责任。

(2)高级管理层在发展战略框架下制定科学合理的年度经营管理目标与计划。

(3)董事会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市场变化、自身发展战略和风险偏好等因素,审批确定审慎、可行的年度经营计划。董事会未能充分论证年度经营计划的科学性。董事会相关专业委员会能充分论证年度经营计划的科学性。

(4)董事会能监督、检查年度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

(5)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自身和高级管理层应当遵循的职业规范与价值准则。高级管理层制定全行各部门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职业规范,明确具体的问责条款,建立相应处理机制。

(三)监事会和高管层治理

1.监事会

(1)监事会人数、构成及其专业委员会负责人符合规定。监事长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要求。监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7人,其中职工监事3人,占比42.86%;外部监事4人,占比57.14%,均不低于三分之一。

(2)监事会能够对监管要求的财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监督,按规定提出意见。按规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3)本行能够及时向监事会提供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重要情况及其他监事会要求提供的信息,监事会派员列席董事会会议。本行重大决策事项能事前告知监事会。

(4)监事会每年对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管层及其成员进行履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送监管部门。

(5)监事出席会议次数、在行工作时间符合监管规定。外部监事在商业银行任职时间不超过6年。外部监事同时任职商业银行不超过2家,未发现在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金融机构兼任外部监事。

(6)监事会所有成员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也不存在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

(7)职工监事参与制定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并积极参与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管理层

(1)本行未设置首席风险官、首席合规官岗位。

(2)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是否始终符合相应的任职资格条件。

(3)不存在董事长、行长长期空缺(一年以上)的情况。

3.薪酬考核

(1)对于发生一般案件的考评对象,调低绩效薪酬等级一级;发生重大案件的考评对象,调低绩效薪酬等级两级。

(2)在确定考评指标权重时,合规经营类指标和风险管理类指标权重明显高于其他类指标。

(3)内部审计部门每年对绩效考核及薪酬机制和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并报送监管部门。

(4)建立了规范的绩效考评管理流程,确保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和实施过程公开透明。 通过员工对绩效认可签字和张榜公示与考评对象及其员工进行有效沟通。

(5)基本薪酬不高于薪酬总额的35%。

(6)本行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薪酬根据年度经营考核结果,在其基本薪酬的3倍以内确定。

(7)本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上的员工,其绩效薪酬实行延期支付,延期支付期限及分配方式符合监管要求。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上的员工,其绩效薪酬的40%以上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其中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的延期支付比例调整后达到50%。 延期支付期限为3年。 延期支付时段中遵循等分原则。

(8)本行未设专职股东监事。

(四)风险内控

1.风险管理

(1)本行董事会能够根据银行风险状况、发展规模和速度,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战略、政策和程序,判断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确定适当的风险容忍度和风险偏好。董事会能够督促高级管理层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控制并及时处置商业银行面临的各种风险。

(2)董事会未定期听取高级管理层关于商业银行风险状况的专题报告,未对商业银行风险水平、风险管理状况、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并提出全面风险管理意见。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未定期听取高级管理层关于商业银行风险状况的专题报告,未对商业银行风险水平、风险管理状况、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并提出全面风险管理意见。

2.合规内控

(1)本行建立与其经营范围、组织结构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合规风险管理体系的要素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董事会能积极履行合规管理职责。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能积极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监事会能积极履行合规管理职责。高管层能积极履行合规管理职责。

3.内部审计

(1)稽核审计部制定了审计基本制度及各项专项审计管理办法,并报送董事会批准。报送监管部门备案。

(2)稽核审计部现有人员*人,全行职工现有人数*人,占比*%,不少于员工总数的1%。

(3)将内部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纳入到综合考评内,根据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进行内控评价。

(4)内部审计人员的薪酬水平不低于本机构其他部门同职级人员平均水平。

(5)现阶段无总审计师。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进行评价。

4.关键部门

(1)本行建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全面风险管理。

(2)指定专门部门作为内控管理职能部门。设立合规管理部门,明确负责合规管理工作部门为案防工作牵头部门。

(3)建立独立垂直的内部审计体系,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

(五)关联交易治理

1.制度建设

(1)建立并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报监管部门备案。

(2)对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等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符合监管要求。建立全面、动态的关联方名单。按照穿透原则将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作为自身的关联方进行管理。

2.审批和报告

(1)董事按照规定向商业银行报告关联情况,同时以书面形式向商业银行保证其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诺如因其报告虚假或者重大遗漏给商业银行造成损失的,负责予以相应的赔偿。总行的高级管理人员按照规定向本行报告关联情况,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本行保证其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诺如因其报告虚假或者重大遗漏给商业银行造成损失的,负责予以相应的赔偿。主要非自然人股东按照规定向商业银行报告关联情况,同时以书面形式向商业银行保证其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诺如因其报告虚假或者重大遗漏给商业银行造成损失的,负责予以相应的赔偿。

(2)计算一个关联方的交易余额时,关联自然人的近亲属已合并计算。计算一个关联方的交易余额时,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集团客户已合并计算。

(3)重大关联交易按照规定程序审批。重大关联交易未及时报告监事会和监管部门。

(4)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或决策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人员回避。

3.监督机制

(1)内审部门每年对关联交易及关系人进行专项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董事会和监事会。

(2)董事会每年未向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关联交易情况做出专项报告。

(3)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及时、充分、准确。

(六)市场约束

1.信息披露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制度和监管规定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按照监管要求,通过年度报告方式及时披露信息。按照监管要求及时披露公司基本信息、公司治理信息、股权管理信息、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信息、关联交易信息、年度重大事项等。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未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4)年度报告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的四个月内披露。

(5)对于监管要求十日内披露的事项,及时披露。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披露的,提前向监管部门提出申请。

2.外部审计

(1)聘请外审机构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2)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决定。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3)委托具有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声誉良好的外部审计机构从事审计业务。

(4)未对外部审计报告质量及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履行情况进行评估。

(七)其他利益相关者治理

1.利益相关者参与程度

(1)能够为员工提供有效途径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和日常经营管理。

(2)鼓励员工通过合法渠道对有关违法、违规和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予以报告,并充分保护员工合法权益。

(3)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监事制度。

(4)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经过职代会审议。

(5)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投资者关系维护。

2.利益相关者协调程度

(1)未发生因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被投诉、举报并查证确有相关事实的情况。

(2)在公司内部适用以客户为中心的职业道德标准。

(3)最大程度维护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利益。维护债权人利益,维护同业利益。

(4)未发生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诉讼与仲裁事项(被告)。

3.社会责任

(1)董事会未制定绿色信贷发展战略。

(2)高级管理层未制定绿色信贷目标,建立机制和流程,明确职责和权限,开展内控检查和考核评价,每年度向董事会报告绿色信贷发展情况,并及时向监管机构报送相关情况。

(3)高级管理层能够指定高管人员和牵头部门组织绿色信贷各项工作。

(4)在经济、环境和社会公益事业方面履行社会责任,并在制定发展战略时予以体现,同时定期向公众披露社会责任报告。

二、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有效性评价

(一)股东治理

1.股东行为

(1)投资人不存在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情况。

(2)存在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未经批准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情况。

(3)不存在委托持股的情形。

(4)不存在主要股东以发行、管理或通过其他手段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单一投资人、发行人或管理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同一商业银行股份合计超过本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情况。

(5)不存在主要股东越过董事会和高管层直接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或进行利益输送,或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情况。

(6)不存在主要股东不支持银行董事会制定的合理的资本规划,阻碍其他股东对银行补充资本或合格新股东进入的情况。

(7)不存在股东未按监管规定质押商业银行股份。

(8)不存在股东质押商业银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商业银行股权50%时,未对其在股东大会和派出董事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进行限制。

(9)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接受本行股权质押并提供授信服务。

(10)不存在股权结构不清晰或存在权属纠纷,以及针对股东股权问题投诉举报较为集中情况。

(11)存在长期多次委托其他股东代为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二)董事会治理

1.董事会-董事会运作

(1)不存在将董事会的法定职权授予董事或其他个人、机构行使。不存在一言堂或内部人控制的情形。

(2)不存在董事会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审议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方案、审议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审议资本补充方案、重大股权变动以及财务重组等重大事项情况。

(3)监管部门对本行的监管意见及本行整改情况在董事会上予以通报。董事会对监管通报、监管意见、现场检查意见书等监管文书提出的问题,未能督促整改并及时审议整改进展。

(4)董事会成员能忠诚、尽职、谨慎地开展工作,能最大程度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5)能够保障相关董事特别是股权董事和独立董事能够获取准确、相关的、及时的信息。

(6)本行 规定了董事在商业银行的最低工作时间。 董事能够每年亲自出席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董事,能够委托同类别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7)不存在董事在履职过程中谋取私利。董事本职、兼职与其在本行的任职是不存在利益冲突。董事按规定如实向董事会报告关联关系。董事按规定如实向监事会报告关联关系。董事按规定履行回避义务。不存在高级管理人员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本行的商业机会。不存在高级管理人员接受与本行交易有关的利益。不存在高级管理人员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8)董事任期届满,能够在半年内产生董事候选人。

2.董事会-独立董事

(1)不存在故意隐瞒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2)独立董事未按监管要求发表独立意见。未对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书面意见。

3.发展战略

业务发展、投资等方面不存在激进行为。

(三)监事会和管理层治理

1.监事会

(1)监事任期届满及时改选。 监事任期届满,在半年内产生监事候选人。

(2)外部监事与本行之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判断的关系。外部监事与本行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判断的关系。

2.管理层

(1)董事长和行长不存在明显矛盾,不存在因董事长和行长存在矛盾,造成本行决策、管理流程混乱,甚至产生对抗性冲突的等情况。

(2)不存在高级管理层超越董事会授权开展业务情况。

3.薪酬考核

(1)考评指标设置未违反审慎经营和与自身能力相适应的原则。未设立时点性规模考评指标。未在综合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外设定单项或临时性考评指标。 未设定没有具体目标值、单纯以市场份额或市场排名为要求的考评指标。分支机构未自行制定考评办法或提高考评标准及相关要求。

(2)除履职评价的自评环节外,董事参与本人履职评价和薪酬的决定过程。除履职评价的自评环节外,监事不参与本人履职评价和薪酬的决定过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人绩效考核标准和薪酬的决定过程。

(3)薪酬延期支付期限内,若相关经营风险已实际暴露,本行将对相关责任人绩效薪酬进行调整、扣回。

(四)风险内控

内部审计

稽核审计部每年以季度为时限进行序时审计工作,并根据相关制度及省市联社的相关要求不定期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工作。对各项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董事会及高管层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作出有效的整改措施及要求,确保内部审计结果得到充分利用,按照整改措施及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五)关联交易治理

1.关联交易违规行为

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条件未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不存在通过直接或间接融资方式对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不存在股东与本行进行不当的关联交易,利用其对本行经营管理的影响力获取不正当利益情况。

2.不存在违规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

3.不存在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4.关控委及时审查和批准关联交易,控制关联交易风险。

5.内部审计部门对本行的关联交易进行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商业银行董事会和监事会

6.不存在本行为关联方的融资行为违规提供显性或隐性担保。

7.本行对关联方的授信余额是否超过监管规定。

8.本行重大关联交易、一般关联交易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审批。

(六)市场约束

1.外部审计

(1)本行与外审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影响审计独立性情况。

(2)外审机构同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本行进行外部审计年限超过五年。

(3)不存在年报近三年内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2.市场声誉

不存在负面舆情,造成不良市场影响并经查属实情况。

3.信息披露

(1)本行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明显遗漏。

(2)不存在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及时情况。

(3)不存在公开披露的信息虚假,或存在误导的情况。 (七)其他对公司治理有效性产生影响的因素

1.未发生重大案件或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等人员涉及刑事案件对公司治理产生较大影响情况。

2.不存在连续3年亏损情况。

3.不存在对前期治理评估发现问题整改严重不到位情况。

4.不存在中国银保监会认定的其他影响公司治理有效性的情形。

(八)现代公司治理理念

(本部分指标为额外加分项,为提高公司治理有效性的优秀实践加分)

1.有高质量发展的公司愿景。

2.有诚实守信的企业文化。

3.有稳健合规、符合可持续发展目标的经营理念。

4.企业文化中有开拓进取的创新精神。

5.未开展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的管理创新。

6.为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提升为客户提供可持续金融服务的能力。

7.制定金融创新发展战略及与之相适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并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

8.保障女性员工享有平等的晋升发展环境。保障少数民族员工享有平等的晋升发展环境。

9.董事会中有女性成员。

10.同供应商和谐相处,推动可持续发展。同社区和谐相处,推动可持续发展。同政府和谐相处,推动可持续发展。

三、重大事项调降评级

未出现重大事项调降评级情况,无直接评定为E级情况。

四、评估结果

董事长工作报告篇13

“我选企业,首先是管理是比较好的。第二,我选的大部分是国企,纯民营的企业比较少。因为国资监管模式等原因国企管理者往往比较守规矩,企业财务报表造假的动力不足。去民营企业,就要对管理者知根知底,管理者人品要不错。那种不守规矩、胡作非为的公司,如果去当独董,风险很大,要远离。”张克东表示,一年数万元的独董津贴完全不是自己是否出任独董的考虑因素。

在他看来,要么不当,当独董就得清楚相应的责任。做独董待遇不高,一年几万块,但如果出了事,声誉受到的影响很大。

近年来,独董“出事”的案例增多。最近的一个例子是,2015年1月,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信息披露的违法行为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董事长徐麟、董事兼财务总监刘玉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二十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公司独董梅顺健、独董殷明发、独董徐长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三万元罚款。其中,唯一进行申辩的是独董徐长生。但证监局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徐长生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

针对独董被处罚渐多之势,张克东表示,董事责任险是应该考虑的。

按规则运作最重要

张克东是资深财务专家,公司邀请他做独董时大多会表示,希望他在财务、内控方面有所帮助。张克东一旦应允,一般会出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敦促审计委员会按程序规范运作,确保报表质量。

他认为,审计委员会往往是董事会各委员会中作用发挥最好的,这跟监管要求有关。比如审计委员会听取年报编制工作汇报,会计师对审计委员会的要求需上心,因为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的聘任有权发表意见。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他召集、主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审计部日常审计和专项审计、审计机构续聘、审计工作计划及总结等事项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财务方面,张克东主要关注收入的确认、成本的完整、资本化的问题、补贴的会计处理,看这些是否符合国家的会计准则、企业的实际情况,属于合规性范畴。他会提醒公司,首先得符合会计准则。国企管理者往往比较守规矩,其任职的企业中有董事长是“党和国家培养多年的干部”。他也遇到过,企业财务负责人就相关财务问题自以为是、汇报不充分的情况。有时,张克东担心公司因不知道相关财务规则而犯错,就会提醒、交流这方面的内容,以促进合规运作。比如,有些补贴需要上市公司进行临时公告。再如,企业财务发生重大变化时,需要按证监会的规定做预披露,而不能等到年报时披露,形成业绩大变脸。

他觉得,自己目前任职的几家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都按程序在运作、还是不错的。例如,有研新材的重组事项比较多,但都按程序在走。而华微电子董事长夏增文强调,有什么重大的事先通报独董,不隐瞒。“董事长、总经理、董秘、财务负责人这些管理者,如果他们很尊重独董制度、充分认识独董的作用,而不是拿独董制度糊弄事,这样他们才能尊重你、配合你、不抵触你,这是独董顺利履职的重要保障。”

制度完善仍需探索

14载独董当下来,张克东感觉独董制度有进步,对上市公司健康发展有好处,但是各公司管理层对独董制度的理解、独董群体本身等都还参差不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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