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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企业税务管理实用13篇

集团企业税务管理
集团企业税务管理篇1

(二)集团纳税数据统计分析功能

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应实现按行政区划、业务板块、成员企业、税费种类、税款属期等多维度统计、查询应交税费、实缴税费、地方财政贡献情况;应实现查询条件可任意组合,逐层细化和深化统计分析;应通过权限控制,实现层级管理,即每一成员企业均可查询、统计本级及所属下级企业纳税数据。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应基于财务预算或业务预算实现对成员企业及其下级单位未来期间的税费预测;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应建立纳税指标评估体系,快速计算、评估各成员企业的实际税负率、税负变动弹性指标等纳税评估指标数值,与行业平均值、管理经验值比较并提示预警信息;系统应实现基于税费数据和辅助的财务数据,自动生成集团税务管理报表;应实现按预先制定的模版或管理口径生成不同层级成员企业的税务工作报告,为管理层提供决策信息。

(三)税务交流共享平台功能

税务管理系统应实现为集团总部向成员企业提供税收政策咨询单向或互动平台;应实现集团总部通过系统向各层级成员企业最新税收法规、内部税务刊物等;应将年度、季度、月度相对固定的工作事项制成税务工作日历自动提醒相关人员。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应具有自动归档功能和手工上传归档功能,用户可按权限查询、调阅本级及下级单位的档案资料。除全税种纳税申报资料自动归档外,应根据需要将系统外涉税文档扫描上传到系统,实现日常涉税文档的电子化分类管理。

二、企业集团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中需注意的问题

(一)企业集团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围绕集团税务管理的目标

尽管企业集团税务管理的内容繁多,通常包括集团税务管理制度的制定、税收法规研究及税收优惠政策争取、成员企业纳税申报管理、税务筹划和税务咨询服务、重大涉税业务管理、内部税务检查和税务审计的组织管理、外部税务稽查的协调和应对、对成员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等,但其目标与集团内单体企业税务管理的目标一致,即控制税务风险、降低税收成本。企业集团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围绕集团税务管理目标这条主线,凡是对控制税务风险或降低税收成本作用显著的税务管理理念、制度、方法、流程就必须尽量纳入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予以固化;反之,则可以基于成本效益原则暂时将需求予以搁置。

集团企业税务管理篇2

税法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害,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2013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司又先后组织对所管理的定点联系企业开展了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这无疑都体现了税务风险管理成效已经成为检验企业集团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

一、企业集团税收风险的定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司有关负责人对《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解读:企业税务风险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企业的纳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从而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罚处罚以及声誉损害等风险;另一方面是企业经营行为适用税法不准确,没有用足有关优惠政策,多缴纳了税款,承担了不必要税收负担。大企业的税务风险通常不来自于做假账或者简单的账面差错,而更多地来源于相关治理层和管理层的纳税态度和观念不够正确,相关内部控制的缺失或不够健全,经营目标和经营环境异常压力等诸多方面。

二、企业集团税收风险管理的主要问题

(一)税务风险管理意识薄弱,缺乏有效的税务管理手段

目前,企业集团往往更偏重财务指标,尚未树立税务风险管理意识。尽管各单位一直开展税务管理工作,但大多数都是由财务会计人员兼办税务事宜,因此职责相对淡化,税务管理观念较为落后陈旧,缺乏涉税合规目标。这不仅导致相关岗位人员对税法及相关税务法规的认识不足,往往会由于政策把握不到位或政策执行差异受到税务部门的相关限制和处罚,而且各单位对税收事务的管理仅停留在被动执行税法规定的水平上,税务信息相对屏蔽,距离真正意义的税收筹划还有较大差距。

(二)各地政策执行标准不尽相同,企业集团税收风险的管理难度大

企业集团普遍规模大、层级多、分布广,经营业务多样,经营活动复杂。各单位在平时工作中不能及时梳理和传递涉及生产经营、基建、投资等方面的税收法律法规,企业集团内部涉税信息传递方式和效率还有待提高,造成同样的业务,在全国各地的执行标准可能不完全统一。

(三)税负受地域经济影响较大,部分行业税负较高

受所处地域经济条件影响, 企业集团分布在各个地区的单位承担着调节当地政府税收收入的重任。特别是在经济欠发达或是较为落后的省份或地区,当地政府税源非常有限, 企业的税收执行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会受到当地财政收入的影响。与此同时,由于企业集团往往多元化发展,涉及的行业、板块较多,从而导致税负不均衡。以水电行业为例,水电企业的平均综合税负超过20%,其中增值税税负占整体税负的三分之二左右。部分大型水电企业作为国家标志性工程,除了发电效益外,还承担着防洪、航运等巨大的社会责任。由于这些水电企业的建设、投产期正处于国家增值税转型的特殊时期,没有享受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固定资产投资的进项税无法抵扣。而在后期运营过程中,水电企业的成本费用主要体现在固定资产折旧及财务费用,维修材料费很少,可抵扣的增值税更少,给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带来极大的压力。

三、企业集团配合国家税务总局做好税务风险管理的方案

(一)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开展税收风险管理工作

大企业司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是继2009年对定点联系企业开展税收自查后的又一次系统性、全面性税收风险管理检查,是对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纳税的再检验。因此,各单位应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自查工作的重要性,将税务风险管理作为梳理税收法规、理顺税务管理制度与流程、完善税务风险控制的重要契机,按照要求做好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二)加强领导,明确工作程序,确保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人

各单位应加强组织协调,严格按照大企业司要求全面开展各项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要制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并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人。相关人员要确保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及时、准确完成,并在规定的时间节点报送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

(三)深入开展工作,如实反映问题,确保税收风险管理见到实效

企业集团系统财务管理部门要建立逐级报告制度,确保畅通的联系渠道。总部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小组要将掌握的税收自查有关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各二级企业要加强对所属及所管理企业的了解,及时向企业集团总部汇报;各基层单位要对照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提纲,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对全部涉税事项进行合规性检查。

四、加强企业集团税务风险管理的建议

(一)完善内控,建立税务风险管理内控体系

税务风险内控机制是企业内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防范税务风险而建立的税务风险防范自律性制度和程序,是防范税务风险的有效手段。企业集团承担税务风险管理职能的部门应科学、合理防范政策遵从风险、准确核算风险、税收筹划风险、业务交易风险,力争实现“在防范税务风险的基础上,创造税务价值”的目标。总部税务管理部门要研究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紧密跟踪变化趋势,指导、协调所属各单位开展税务管理工作,以规范集团纳税行为,规避税务风险;要为企业集团战略规划和重大经营决策提供税务风险管理建议,对资本运作事项做好税务风险分析和税务风险控制,并跟踪监控相关税务风险;要不断加强与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建立良好的税企关系,依法妥善处理集团各项税务事宜。各单位的税务管理部门则要准确把握、严格执行国家的税收政策,在按时编制纳税申报表,按时缴纳各种税费的基础上,参与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经营决策的税务影响分析,提供税务风险管理建议,并组织实施企业税务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日常税务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

(二)提高意识,完善税收风险管理流程化工作标准

企业集团应始终坚持“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经营理念,高度重视企业税收风险管理。通过综合运用信息系统,利用各种分析方法和手段,降低企业税收风险。同时,企业集团还应对目前税收管理的流程进行再分析,对可能形成税务风险的关键环节加强控制,不断提升防范税务风险的能力。企业集团应分别在生产资料归集、生产资料消耗及销售环节完善税收风险管理流程化工作标准,特别是在合同审查、采购和付款、存货管理、销售与收款、基建工程与固定资产管理、成本费用、工资薪酬和个人所得等方面建立符合企业集团实际需要的税务风险管理工作流程。如在合同控制方面建立合同会审制度,在合同拟定以后、正式生效之前,由合同关键条款涉及的各个专业部门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合同正式签订以后,企业税务管理人员会同合同档案管理人员,对企业所订立的各种合同、单据进行分类,划分印花税应税合同,建立合同台帐。在采购和付款方面,通过设置控制点,准确计算进项税额并作账务处理;对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订单合同等相关凭证严格把关,保证从外部取得票据的合法合规;准确划分可以进行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费发票等。

(三)加强学习,提升税务管理岗位人员素质

企业集团应制定计划、完善制度,积极鼓励不同层次税务管理岗位人员开展学习活动,不断提升税务管理岗位人员素质。税务管理人员一方面要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正确核算和反映经济事项,另一方面要准确把握税会差异,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计算、申报、缴纳各项税款。

(四)有效沟通,维护税企关系和谐发展

集团企业税务管理篇3

一、税收筹划的概述

税收筹划不仅是财务的事,而且是企业内控体系全过程全员参与规划的事。把信息透明化,利益共赢,企业发展战略达成下,政务环境安全的前提下,首先规僻涉税风险,其次才是降低成本,要对整个集团的集体利益予以分析,使用整体以及长远的眼光对企业承担的税负问题予以承担[1]。税收筹划是事先安排的,是合法的。基于这一情况,相关管理人员需要重视,在实际经营中,对员工进行定期有效培训,积极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对法律进行遵从和敬畏。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税收统筹已经成为企业战略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由于企业具备较为雄厚的资金并且在调度上存在优势,因此在实施这一战略时,相比之下较为单一的企业优势较为明显。

二、企业集团税务风险的相关特性分析

税务风险在企业的风险中占据着重要位置,区别于其他风险,其基本特征基本相同,但是究其本质更具复杂性,在集团发展中,涉及的组织结构以及税务制度,具有复杂性和多样化,增加集团运行中的税负风险;其风险属于客观性存在,要求较高的管理水平,在企业管理队伍的税务风险意识不强情况下,其内部机制会存在缺陷,并且相关财务人员不具备专业素质,也会增加集团的税务风险问题,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不利于其经济效益增加。

三、企业集团税收筹划的方法与应用

(一)利用企业的不同模式作为持股平台,为股东解决税负问题

有限合伙企业是目前最受青睐的一种作为持股平台的模式,其使用的主要优势为,有利目标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实现公司控制和高效决策,有利于融资以及解决处理激励对象人数较多的问题,利于节税。通过利用有限合伙企业作为企业的持股平台,支持企业发展中的税负问题解决。有限合伙企业转让股权,从转让所得中取得的分红,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不需缴纳双重税。为股东和高端人才减少税负,同时站在税务筹划角度也是一种合法的事前规划。

(二)合理选择税收洼地,实现转让定价,特许权使用费,资本弱化

1.不同产品转让定价,错配僻税,使利润流向低税负的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一般跨国垄断公司为确保集团整理利润的前提下,利用对上下游产品生产的控制优势,根据集团内部关联方所在地实际税负率情况,制定不同类型产品交易的价格。让实际税负率低的公司产品价格畸高,利润保留此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实际税负高的公司产品价格畸低,从而降低集团的整体税负。2.集团每年收取特许权使用费,一方面减少子公司应纳税所得额,另一方面把特许权使用费转移到税负低的集团公司,从而支付相对较低的税费。3.资本弱化,通过关联企业资金拆借,实现利润转移到税负低的公司。因相关利息费用可以税前扣除,这样集团内部税务筹划就有了很大空间。因业务需求拓展或生产线等增加,资金的缺口,可以通过集团公司内部资金的拆借,减少股份资本(权益性筹资)比例,实现税负低利润高的公司拆借资金短缺一方,产生的利息支出在资金短缺一方可以税前扣除,借出方收到的利息收入,可以实现低税负缴纳。

(三)关联企业的资金借款

1.关于企业所得税规定分析

关联企业之中实现拆借,资金的来源渠道具有多样性,其中借款利率以及借款用途并不相同,因此税法也大同小异[2]。首先资金来源确定为自有资金基础上,拆借到关联企业,企业所得税中相关规定需要针对资本弱化问题出台相应规定,细分为一般情况和特殊情况,前者基础上,需要进行资本弱化调整,按照《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在关联方中,企业实现债权性投资,或者是一些利益性的投资,投资规模超过了相应的标准,出现的利益利息支出,不能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经过非金融机构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以及权益性投资需要按照每月的月末账面金额进行平均确定。特殊情况下,资本弱化调整例外,相关税务机关在进行境内关联交易相应调整时,并不是按照统一的方式调整法,在一方调整收入的同时,需要另一方调整支出,实施税前扣除,这种方式对双方的税收都会产生影响。因此关联双方调整不增加应纳税所得额以及应纳税额,通常情况下并不进行纳税的调整。

2.关于利息收入确定分析

在《企业所得税法》中,其相关条例规定,金融企业按照规定发放贷款,针对未逾期贷款,需要先收利息后收本金,结合贷款合同,确认实际利率以及结算利息期限,以此为根据计算利息。针对逾期贷款,需要按照逾期后的利息,在实际收到钱款的日期,或者是没有实际收到,但会计确认利息收到的日期,确定收入实现。金融企业确定利息收入为应收未收利息,在逾期3 个月后仍然没有收回,并且会计已经冲减当期的利息收入之后,允许抵扣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并且收回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四)高新技术税务筹划

在高新技术产业中,实施税务筹划,以此节省税收开支,在产业中享有基本权利,并且实施产业转型以及经济转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针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国家予以积极扶持,制定一系列的税收政策,保证其拥有更加广阔的税务空间,但其中的更高风险性影响也较为严重,因此需要加强税收筹划风险防范以及控制,降低风险[3]。

(五)基于会计处理方法上的税务筹划

1.收入确认的税务筹划

在进行税务筹划的过程中,会计处理方法的合理运用是非常关键的。企业收入对流转税和所得税影响很大。企业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选择适合的推迟收入的会计处理方法。所得税的减免也需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考虑是否确认的必要性。企业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根据企业产品销售策略及当下税务政策选择适当的销售收入确认方式,以此来对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进行有效的推延[4]。

2.存货计价方法的税务筹划

根据存货计价方法的差异性,其之后的销售成本也会有一定的不同,因此,对所得税的当期应纳数额也会产生重要的影响。伴随着存货的不断流通,一部分存货会转入企业的亏损和收益之中,因此存货计价方式的选择与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具有正比意义的[5]。

3.有关折旧和资产减值准备的税务筹划

在集团发展过程中,固定资产折旧是其在实际纳税过程中需要扣除的一部分,集团的收入确定,折旧金额越大情况下,应纳税所得额就会相应地降低[6]。根据《财政部税务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务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 年第66 号),疫情期间国家颁布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集团需及时了解,及时、灵活指引各分子公司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从而增加计税时的可扣除金额[7]。

结语

集团企业税务管理篇4

企业税务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我国的税收管理政策处于不断的变化和完善中,集团企业作为拥有多家子公司的团体企业,应根据国家的政策不断调整自身的税收管理方式。只有及时的对税务管理方式进行改革与创新,集团企业才能结合自身制定出适合自己的税务缴纳方式,有效地降低税负并且规避涉税风险,提高整个企业的竞争力。

1 集团企业税务管理方式概述

(1)企业税务管理概念。企业税务管理是指企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利用税收的优惠政策来减少企业纳税,进而提高企业利益。企业税务管理是一种合理合法的避税行为,不同于法律严禁的偷税、漏税行为。集团企业是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形成的具有多家子公司的团体企业,集团企业每年单是赋税就是一个特别庞大的数字。因此,拥有一个完整而全面的税务管理体系,在企业的整个发展过程中对于企业纳税进行全面的规划,制定出符合企业投资、纳税的方案。

(2)企业税务管理的重要性。许多企业一味追求低税负而选择偷税、漏税,这不仅要担负相当大的财务风险,也会降低企业的信用等级。企业税务管理拥有和偷税、漏税手段同样的功能,但是企业税务管理是法律许可的方式。企业税务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首先,企业税务管理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要求,税收的减少会直接降低企业的成本,进而增加企业的利润。其次,集团企业财会管理人员通过对企业进行税务管理,可以在明确我国财税法的业务流程和财务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同时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此外,集团企业人员通过对企业税务的管理,明确了税收优惠以及纳税的控制,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合理配置资源。集团企业下属有多个小的企业,只有克服当前管理方式上存在的问题,有效的进行税务管理,才能在集团企业的改制重组中赢得有利地位。

2 集团企业税收管理现状

尽管许多集团企业都把税收管理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上,但由于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种种问题,我国集团企业税务管理并没有在现代集团企业中取得其应有的位置,集团企业多混淆了资金管理和税务管理。企业税务管理现状不容乐观。

(1)缺乏全面的税务管理认识。有些企业税务管理人员观念落后,并没有认识到税务管理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税务管理人员没有认识到企业税务管理的重要性,自然也不会研究我国税法、经济法中新的规定。集团企业税务管理脱离了法律、政策的约束,势必制定不出符合法律而又可以降低税负的缴税方式。更可怕的是,税务管理人法律意识淡薄,有时为了完成企业税务管理的目标而不得不采取偷税、漏税手段,损害了企业的利益。

(2)缺乏有效的税务管理手段。企业税务管理不仅是简单的税务筹划,有效的企业税收管理既包括通过合理规避法律来减少企业应纳税收,还包括尽量的减少税收处罚成本。在很多情况下,集团企业的财会人员都把税务管理等同于税务筹划,单方面进行减少税收的筹划,忽视了税务管理的作用。

(3)缺乏税务风险管理意识。由于集团企业规模庞大,资金流动量大,税务管理本来就具有一定的困难。此外,有些企业税务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不高,自上而下有没有一个完整的税务管理系统,企业缺乏统一的调度和管辖。特别是在目前经济环境与国家政策都不稳定的情况下,企业更会由于管理政策来不及调整而被国家认定为偷税、漏税,得不偿失,付出较大代价。

3 集团企业税收管理方式的改革与创新

集团企业结构庞大,公司繁多,地域分布比较广,这就决定了集团企业的税务管理必须向多层次化方向发展,建立一个全面的税务管理体系。在企业生产的各个环节都要贯穿税务管理,实行现代化的管理手段。

(1)设置专门的税务管理机构。我国多数企业在资金的管理运营中,只是简单地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这个部门统一负责公司资金的支出、公司工资的发放和公司税务的缴纳。集团企业子公司庞大,资金运转量比较大,因此集团企业要设置专门的税务管理机构。这个机构要在集团企业总公司的支配下对整个企业的税务状况进行管理,使母公司和子公司保持高度集中一体化,以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实现企业纳税利益最大化。

集团企业税务管理篇5

一、我国集团企业税务管理方式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我国集团企业目前税务管理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我国集团公司目前大多规模庞大,有的企业户头很多,资金流庞大,而且过于分散,给税务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同时,由于权力过度集中,使税务管理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并且具体执行起来,又湿得缺乏统筹,过于分散。而且目前集团企业税务管理进行多元化的经营有些盲目,而且税务管理一体化的程度不足。当前,税务管理制度缺乏行之有效的保障体系和整体的规划方针,缺乏系统性和科学化的现代税务管理体系,这就导致了目前税务管理出现很多漏洞和问题,使之不能够有效地发挥着作用。

二、集团企业税务管理方式改革与创新的必要性

集团企业税务管理改革与创新能够有效地减轻集团总体税收负担,增加集团税后利润。具体说就是通过税务管理方式的改革和创新来实现从集团企业的全局性战略出发,为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减轻集团整体性税负、增加集团净收益,通过对整个集团企业的经营、投资、筹资等经济活动事先分析、筹划和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优惠政策及可选择性政策,从而获得最大的税后利益。

因为集团企业的构建需要长时间的发展,需要进行联合、兼并、分离等形式的改制重组,这样一来势必会导致企业产权的转移、隶属关系变更等一系列变化,均涉及到大量的税收问题,需集团企业仔细确认和统一协调。如果不能够克服当前管理方式上的存在的问题,实行有效地税务管理,那么就会导致大量的潜在税务问题,对企业的发展和创新带来不利的影响。

三、集团企业税务管理改革与创新的方式方法

1 构建一体化、多层次化的全面税务管理体系

要发挥母公司的决策权和对内管理权,最大限度地发挥集团的资源一体化优势与管理协同效应。想要实行税务改革,母公司和子公司必须保持高度的集中一体化,以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实现集团企业纳税利益最大化。同时,集团企业的资产规模大、资本链长、管理跨度宽、地域分布广的特点,这就决定了集团企业的税务管理必须向多层次化的方向发展。要构建一个全面税务管理的体系,发挥集团资源一体化管理、实现整体资源配置高效性,在采购、生产和营销方面都要贯穿着税务管理的全过程,要将税务管理纳入公司的战略目标之中,实行现代化的管理手段,从制度上避免税务管理权力集中和漏洞的出现。

2 制定一套完整的考核体系

集团企业应该设立专门的集团税费管理部门,全面统筹和管理公司的税务事务,要建立多层次的税务维护和考核体系,建立内部控制和定期实行内部考核,各子公司要做好基础的税务管理工作,针对传统管理的问题,制定一套完整的考核体系,形成激励机制,鼓励成员单位自觉进行税务管理,在全员参与的情况下,全面考核母公司和子公司的税务管理情况。

3 构建合理的税务管理体系的战略

(1)做好筹资税务管理

比较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的资金成本,包括资金占用费和资金筹集费。集团公司要设计优秀的资本来源结构,加大债务资本的比例,降低资金税务的成本。

(2)做好税务投资管理

集团企业在设立子公司时可以直接利用国家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进行筹划与管理,这样既符合国家的税务管理计划,也符合公司的发展目标,集团企业可以依据企业的自身情况,因地制宜改变生产经营范围,尽量满足税收优惠政策。

(3)产权重组税务管理

当前,产权重组是集团公司的一种常见行为,主要包括合并、分立、资产重组和资产转让等,在这一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契税、企业所得税等,所以企业在这一过程中应该从所得税和综合税的角度进行综合的税务管理。

(4)企业内部业务定价管理

企业可以通过内部定价的方法,在根据资源制定产品的价格,可以实现减少成本,降低整个集团税务负担的目的。

4 集团企业税务风险防范管理的创新

集团公司由于其规模庞大,税务风险防范与规避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但是目前集团企业由于缺乏系统有效的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在税务风险管理上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所以有必要进行税务风险管理的创新。

集团企业税务管理篇6

大型企业集团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经济支柱,是我国税收的主要来源,在经济大变革的环境下,它已是一个跨地区、跨行业、多元化经济的综合体。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企业集团兼并重组时有发生,化解产能调结构有序进行,供给侧改革推动新的增长点,国企改革及财税体制改革成为重点,这些因素导致其投融资需求加大,融资渠道多样化,所属纳税主体增减变动频繁,涉税事项日益增多和复杂,在税务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风险,因此企业集团建立从上到下的税务风险管控体系,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的有效安排和控制就显得十分必要。目前,国内许多集团型企业对于税务管理的理念长期停留在“企业是否能正确计算并及时缴纳税款”上,也就是所谓的“以纳税申报为中心”的管理。这种事后的、被动的管理,显然无法适应现代企业发展的需要。近年来,不少国内企业因税务问题而给其经济业绩和社会信誉带来影响,甚至有的企业由于税务管理的缺陷而遭受重罚,举步维艰。加强税务管理,防范税务风险,已经变得刻不容缓,尤其对于集团型企业,更为迫切。近年来,各省市地方税务局逐步贯彻《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及一系列的政策指导文件,深入推进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已逐步建立分行业、分企业税收风险特征库和风险评估模型。因此大型企业集团应高度重视自上而下的税务风险管控,并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达到税企双方和谐共赢[1]。本文就如何构建税务风险管控模式,并以此制定税务管控的基本流程作出探讨,使企业集团税务管理更加理性和务实,以服务和支撑企业集团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企业集团税务风险分析

(一)企业集团税务风险的内涵

企业集团税务风险是指集团母公司和集团成员企业的某项或某些涉税行为因未能正确有效地遵从税法规定而导致该企业集团未来经济利益的可能损失[2]。企业在解决纳税问题时,最基本的目标即防范税务风险和节约税收成本。如果企业的纳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纳税而未纳税或少纳税,则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如果设置假账偷漏税或购买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等,重则要受到刑罚处罚以及声誉损害等;如果企业使用税法不准确,没有用足有关优惠政策,多缴纳了税款,则承担了不必要的税收负担。因此,防范和控制各项税务风险,才能有效节约税收成本,对企业日常经济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企业集团税务风险的特点

1.经济业务极其复杂,税务风险管理的难度大随着各企业集团由区域型的传统行业向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大型企业集团跨越转型,企业集团业务多元化、组织结构庞大繁杂、人员众多,税务风险很难及时发现,更难有效控制。特别是近几年来,企业重组、并购方式的频繁和多样化,采用不同的税务处理方式,税务风险和涉税利益差异很大,需要对相关税收文件有精准的把握。同时,由于我国出台的关于企业经济活动的涉税文件相当多,以全国范围内开始营改增为节点,企业经营涉及的税种共15个,包括的相关税收文件有:增值税466个,消费税384个,企业所得税412个,个人所得税265个,印花税133个,关税311个,其他税种文件635个,合计2606个,加上地方性文件,多达12230个,大大增加了税务人员的理解和掌握难度。2.税收监管力度大,逃避处罚机会小集团型企业是地区的行业龙头企业,是地方乃至国家重点税源企业或者社会公众企业。对于上述企业,税务机关将重点监管,并受到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证监会、行业主管部门、媒体或舆论的关注,一旦发生税收风险,规避机会很小。从2012年起,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对45户定点企业进行税收全流程风险管理;2013年,31个省国税局选定了776户定点联系企业,12个省地税局选定了295户定点联系企业[3];2015年国税局又对中海油、中国兵器装备集团、神华集团、中国联通、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人寿集团六家企业进行税收全流程风险管理。这些表明大型企业集团的税收风险已逐步受到严格的监管,促使其提高税法遵从度。3.税收违规成本大企业集团的经济交易数据大部分以亿计算,涉税金额为天文数字,需要对税务处理进行谨慎把控。一旦发生税务问题,补缴税款、罚款、滞纳金数额巨大,严重时还需承担刑事责任,给企业带来重大的声誉损失。以国外为例,“毕马威”长达三年的税务案件使其失去大量市场份额;以国内为例,国美、苏宁两巨头双陷“逃税门”事件给企业经营业绩、社会信誉带来影响,不少原本拟上市的企业由于花费大量时间与成本解决税务问题而错过了最佳时机,甚至有的企业由于税务管理的缺陷而遭受重罚,举步维艰。4.专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参差不一大型企业集团规模急剧扩大,成员企业数量众多,财税人员数量庞大,导致税务人员专业水平参差不齐。母公司和核心企业税务专业水平较高,三、四级或末级公司的专业水平往往较差。但是具体办理税务事项、直接与税务机关打交道的往往还是末级公司的财税人员,集团总部很难对集团最末级的税务风险进行监督,特别是全方位的监管,即很难做到上下一盘棋。

(三)企业集团税务风险的根源

1.内部根源企业内部引发税务风险的因素包括三个方面:(1)企业管理层的纳税态度影响企业集团的风险。由于企业的生产经济决策均是由管理层或股东作出的,他们的目标在于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因此集团管理层的纳税态度直接影响企业集团的风险。不重视纳税的企业管理层,必然不会重视税收法规的学习,税务风险管理制度也不健全,集团及下属子分公司对依法纳税存在侥幸心理,就会导致较大的税务风险。(2)企业人员对税务工作缺乏全面的认识。认为税务工作就是简单地报报税,买买发票,没有意识到可能产生的税务风险;集团层面的人员只负责集团本公司的税务,不去关注下属单位的涉税业务,对下属单位咨询和反映的问题一知半解甚至一无所知,当然也不会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3)缺乏健全可行的税务管理制度和流程。要控制税务风险,需要一套科学完整的税务管理制度和流程,但是许多企业税务制度几乎是空白,即使有制度,也过于形式,难以实施,无法真正控制风险。2.外部根源大企业税务风险爆发的外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税法自身的缺陷。例如:税收条款中经常采用比较模糊的语言,如“有关的”、“合理的”等词语;税收政策变化快,补丁文件多,一时难以找到,很容易使税务人员产生歧义,导致税务风险的发生。(2)税收任务影响税收政策的宽严度。税务机关如果完不成税收任务,会影响相关人员的年终奖、晋级;超额完成税收任务则会使下年的税收任务加大。因此,税收任务压力大时把握政策偏紧,税收任务压力小时则把握政策偏松。由于全国各地发展极不平衡,税务机关对税收政策的把握松紧不同,而企业集团成员企业遍布全国各地,这就使企业集团在税收筹划和遵从上面临不同程度的风险。(3)税务机关自由裁量权过大。由于税收政策规定不清晰,税务机关的解释权较大,主要体现在税收征管法中对企业的处罚,大企业的遵从程度相对较高,一旦税务局拿出过硬的税法依据,大企业一般会相对痛快地接受税务局意见并缴纳税款,因此,与小企业相比较,其往往会承担更高的税收成本。

三、大型企业集团税务风险管控模式的构建

如同引言中所说,税务风险管控理念的提出和实践应当与中国的大企业专业化管理探索同步:第一,要构建互信合作的新型税企关系;第二,要实施防范和应对并重的全过程税收风险管理模式。

(一)企业集团税务风险管控框架

对企业集团而言,降低税务风险,提高企业的业务操作水平,首先应根据集团与基层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自下而上反馈、自上而下决策的沟通渠道,并构建一套管控目标、管控主体、风险控制点和管控措施四维一体的税务风险管控框架,1.以管控目标为要素的第一维度管控目标是企业集团税务风险管控框架的指引,引导企业有目的地进行经济活动。笔者把管控目标划分为战略目标、审核目标、执行目标及个人目标(1)企业集团的税务管控目标应符合国家的发展规划和产业要求,满足企业整体的战略规划,根据下属单位所在地区的税收环境不同,在风险和收益产生偏差的最大弹性区间内,选取可行、最优的税收筹划方案;(2)在经济项目的审批过程中严格把关,从基层税务部门到集团决策层,都要对自己的管辖范围负责,保证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3)在执行过程中注重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应用,所属单位应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集团公司进行有力监督,保证经济活动的高效有序进行;(4)在纳税义务发生时及时、准确地进行会计处理和纳税,集团公司定期进行税务审计。2.以管控主体为要素的第二维度从集团总部到下属基层单位,其中的每一个层次均为不同的管控主体,需要不同层级的主体沟通协作。从根本上讲,管控主体就是以人为主体,建立一个优秀的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团队,进一步明确集团及下属单位税务岗位的职责及资格要求,从人才配置的角度提升企业税务管理的水平,这是当代“以人为本”企业制度的体现。大型企业集团更应当发挥人的主动性,实施人才管理。在实施税务风险管控时,应注重职能的相互牵制和人才匹配,分层次、分主体地进行各单位税务部门的设立、岗位职责的确立、权限的设置和员工匹配[4],构建合理的激励、约束和保障机制,充分实现员工的自我价值。同时避免舍近求远,即支付高昂的费用聘请咨询机构而造成内部人才的极大浪费。3.以风险控制点为要素的第三维度结合企业集团税务风险的特点和根源,以及相关指标的运用,在风险管控中应把握好以下关键控制点:(1)经济决策控制。包括筹资、投资、经营决策,经济决策是企业经济活动最关键的环节,在此过程中应综合考虑各项经济活动的可行性、税收成本、税后利润等因素。具体工作中,可以根据预计发生的资金成本、债资比例、投资回报率、销项进项比例、税负率、销售利润率、税款利润率等指标来测算和控制。(2)决策执行控制。为保证经济活动全过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高效实施,在决策执行阶段必须对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的控制,防止少缴税或者多缴税现象的发生。具体工作中,要注意企业所涉及的经济活动,如投资、筹资、经济项目的计算是否真实、准确,是否满足各税种相关规定并对税费正确计算,发票的开具是否符合条件,是否满足所得税前扣除的标准等各风险点。(3)审批、监督机制控制。严格的审批、监督机制是决策执行控制的关键点,存在于整个经济活动的始末。企业应对税务筹划的合法性、合理性、财务核算等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税务风险管控中的薄弱环节,并根据以往经验,在容易发生风险的环节加以重视。根据纳税评估通用分析指标来分析是最好的办法,通过收入类、成本类、费用类、利润类、资产类分析指标进行配比,分析其变动幅度是否同比例变动,否则就有可能存在收入或成本费用的入账错误问题,从而导致税款的漏缴或多缴。4.以管控措施为要素的第四维度管控措施贯穿于税务风险管控的全过程,是实现企业高效风险管控的保障,因此,需要领导层的纳税态度和完善的组织机构一起发挥作用,还需要有制度和人力资源的共同配合。主要有以下措施:(1)将税务风险管控提高至集团最高层。对于企业集团来说,已经完成了资本的原始积累,且大部分是当地的龙头企业,受到各方面的关注,因此更应注重税务风险的控制。这就需要集团领导层对这一问题的重要性有所关注。只有集团高管层依法纳税和重视税务风险,才有可能建立风险管控团队,建立风险管理制度,从根本上控制好税务风险。(2)实施税务经理委派制。在建立组织机构时,做到层次分明,可以实施纵向管理,如采用税务经理委派制,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为保证委派经理税务监督工作的独立性,委派税务经理的工资、福利要由集团总部发放和管理,同时集团公司还应加强对被委派人员的定期述职、考核和轮岗,达到委派经理对子公司税务风险控制敢于管、管得住的目的[5]。当然,完善培训制度和税务人才引入制度也是提高机构运行效率的重要举措。(3)建立有效的企业税务风险控制制度。根据《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要求[6],主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税务风险是否有人抓,即保证税务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岗位和职责;二是税务风险能否识别,即利用税务风险识别和评估的机制和方法,分析业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和管理层进行沟通,将税务风险扼杀在萌芽状态;三是税务风险怎么管,即制定税务风险应对的机制和措施,保证税务操作的合法合规;四是税务风险是否有好的沟通,即建立税务信息管理体系和沟通机制;五是税务风险有无评价,即企业的整体控制目标,对税务风险管理的监督和改进。企业也可以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中介机构,根据本指引和相关职业准则的要求,对企业税务风险管控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并向集团出具评估报告,为更有效地完善制度提供指导。同时,为保证机制运行有效,还需要健全的岗位责任制度和考核激励制度作保障。(4)建立税务信息沟通平台。在企业集团全级次范围内构建信息沟通平台,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建立和完善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收集和更新系统,并对具有重复性、规律性的涉税事项进行自动控制,做到信息共享、经验共享。

(二)企业集团税务风险管控的基本流程

通过四维一体税务风险管控框架的分析,本文认为企业集团在具体的经济活动中,应根据国家政策导向的变化及集团或下属单位所属地经济税收环境,进行风险识别,判断税务风险对企业或下属单位的影响;根据企业税务管控制度是否执行,集团领导层的纳税态度,财务数据是否合理等评估各项经济活动的各项指标,分析指标含义,撰写税务分析报告并逐层上报集团税务机构;如果在税务分析过程中,发现有内控缺失或科目运用错误、税法理解不当、节税方法错误等现象,要及时完善、更正,加强学习并重新开展筹划。若在事后发现纳税金额错误,要及时退补。在经济活动执行过程中,要利用更有效的方式,及时做好信息沟通;对已完成的事项做好事后备案和评价,并作为借鉴资料,在企业集团税务信息系统中共享,为集团或其他所属单位提供参考。同时要对相关税务人员的考评做备案,作为月奖或季度奖励的参考。具体流程如图3所示。

四、结语

企业集团税务风险管理作为企业风险管理的一部分,各下属单位、各个部门和各个业务流程都不应脱离企业整体风险管理,绝非一蹴而就,而是一个循序渐进、不断提升的长期过程。由于集团公司在建立和完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的过程中,将涉及企业运营的诸多部门,不免会遭遇很多阻力,因此更需要企业管理层进行统筹安排、调配资源、提供支持,更多的涉税风险更需要企业各个业务部门的通力合作,共同应对,以确保相关进程的顺利推进。

【参考文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A].国税发〔2011〕71号,2011.

[2]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课题组.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研究[J].税收经济研究,2014(5):20-27.

[3]王化敏.浅谈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3(3):124-126.

[4]牛冲槐,秦雪霞,张永红.煤炭企业筹资管理内部控制体系研究[J].会计之友,2012(3):44-46.

集团企业税务管理篇7

(一)税务风险控制意识不强

目前,企业虽然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但该内部控制不涵盖税务风险控制。集团未设立单独的税务部门,其税务工作主要由财务部门下设的税务岗位的工作人员负责,其工作重点是负责一些琐碎涉税事项,如纳税申报、另购发票等,以实现税务遵从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并与税务机关搞好关系使企业能适用较低税率的层面,这充分说明企业在事前控制这一方面的税务风险管理的意识不强。

(二)对企业的税务风险控制缺乏有效的考评机制

企业建立了经营业绩考评体系,但该考评体系主要以经营活动为主,对于涉税事项的考评缺乏有效的奖惩机制。企业的涉税事项主要由财务部门进行处理,由于集团未将财务人员的税务风险绩效考评与财务人员的工资福利、职位晋升直接挂钩,导致财务人员缺乏积极性,主动研究税收法律法规,降低集团的税务风险。

(三)企业缺乏有效的税务知识培训

目前,企业对财务人员的税务培训主要以自学为主,没有组织过相关税务知识培训或讨论,财务人员很少主动学习与集团相关的税收政策文件,由于对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的缺乏了解,会使集团面临较大的税务风险。此外,对于新入职的财务人员,企业也没有设立相应的入职培训,不利于财务人员快速了解集团的业务活动。

二、完善企业税务风险控制机制

(一)建立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管理机构

当前企业税务岗位的人员主要是负责处理一些琐碎的税务事项,这样不利于企业有效控制集?F的潜在税务风险。根据企业组织构架及实际经营情况,应设立与财务部门平行的税务部门,专门负责管理集团的税务风险。与财务部门的机构设置类似,税务部门应分别在集团总部和各分、子公司设立相应的税务总监和税务专员,同时,要明确各部门的税务人员的职责;负责对集团各分、子公司的税务风险控制进行监控,对下级公司中存在的一些错误操作予以指导,不断改进和完善集团的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制度。

(二)将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纳入绩效考评机制中

企业的绩效考评机制中没有涵盖对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的绩效考评,不利于提高集团税务人员的税务风险控制的积极性和责任感。集团应该将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的绩效考评与税务人员的工资高低、职位晋升直接挂钩,对那些不履行集团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制度要求,或对重大涉税事项的处理存在主观操作失误的税务人员应予以严厉处罚。此外,集团还应对那些提出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改进建议,或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集团的税负水平的税务人员给予物质和精神的奖励,并将其作为以后职位晋升的参考依据,从而,调动税务人员参与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的积极性。

(三)建立健全税务培训制度

集团企业税务管理篇8

当前税务部门对集团性企业税收征管的现状和征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日常税收巡查工作的浅表性。目前基层分局责任区管理员对集团企业的日常巡查工作主要是对企业的一些案头静态资料,相关动态经营表面变化情况的口头性询问、了解,即使是实地检查、巡查,也是粗略性的了解与查看,对集团企业财务核算与企业实际经营运作之间实质性的差异与联系,了解甚少或无法了解,其收到的效果不是很大。

2、日常税收征管工作的畏难性。调研中,发现目前责任区管理员对集团性企业征管工作的畏难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思想上畏难。集团性企业基本上都是分局、区局乃至区、市政府的重点税源企业和龙头性企业,管理员心理压力较大,工作上怕出错,不敢轻易采取一些强硬的征管手段和征管措施,怕遇到阻力,也怕得罪人;(二)是业务上畏难。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集团性企业大多数所涉税种较宽,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更有营业税、房地产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出口退税、个人所得税、预提所得税等税种,这对责任区管理员就提出了高要求、高标准。要求责任区管理员在掌握的税收政策、会计业务核算上要做到“全、广、精、深”,其难度系数高了许多;(三)是实践上畏难。在基层税收征管实践中,尤其是对集团性企业进行解剖或调研时,责任区管理员往往是怕走进去出不来。有些集团企业跨省、市、区(县)甚至跨国经营,集团内有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以及境外公司等,涉及到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能属于不同的省、市、县以及区(县)内的不同管理分局和管理机构。故而有时对集团性企业开展的服务性调研或项目解剖工作深度不够,调查流于表面文章。

3、日常税收检查的单一性。责任区管理员对决策监控系统、票表比对系统产生与形成的相关集团企业异常信息的检查,如红字发票的检查、运费发票的协查、税负偏低情况的核查,往往就事论事,不深究、不去挖掘集团企业间深层次的原因,仅停留于查出一般性问题即可。

4、纳税评估工作的局限性。通常情况下,基层纳税评估人员仅对集团内某一企业当期(一般当季或所属月份)或当年(一般为当年1月至当年评估期)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时间较为紧凑,评估工作量又大,以前年度往往成了纳税评估的“免扰区”。同时,在评估工作中,评估人员对纳税人涉嫌非法避税事项进行合理调整时,却又很难把握“合理”这个尺度,区域内同行业合理性参照指标欠缺,税务人员易产生较高的执法风险。因此集团关联企业业务的调查有时也满足于“浅尝即止”。

5、税务稽查工作的约束性。目前,基层分局a级诚信纳税人的评定,虽说不分经济性质,不分规模大小,只要具备并符合诚信纳税人条件都可参评, 但必竟a级诚信纳税人的评定名额有限。故基层分局对a级诚信纳税人的评定主要还是以规模性企业、重点税源企业、集团性企业中的主要企业为主。根据国税发〔20xx〕92号文关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的规定:对评定为a级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法给予除专项、专案检查以及金税协查等检查外,两年内免除税务检查的鼓励。如果集团中成员企业连续两、三次被评为a级诚信纳税人,那么该企业连续五、六年甚至更长时间都与日常性税务稽查“无缘”。

6、税企沟通方面存在偏颇性。在对集团企业的税企沟通方面,基层管理分局往往片面强调税源、税负的管理,而对纳税风险点的服务、在税法解读的系统性、全面性方面还做得不够或欠缺。对集团企业在会计制度执行中存在的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主要会计科目会计核算的明细程度、产品生产经营的运作机制等方面相互沟通的力度、深度不够。

二、集团性企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筛选,我们对近10户集团性企业进行了为期几个月的调研工作,发现目前集团性企业在税收征管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存在不及时申报应税收入的情形。调研中,我们发现目前集团性企业不及时申报应税收入的情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直接通过 “ 发出商品”科目进行核算,并长挂“发出商品”科目,直到客户来款后方才开票实现销售。而在责任区管理员日常巡查、检查工作中,纳税人则将之解释为向分支机构、外地办事处发出的“样品”等事项来处理;二是生产工期12个月内的短线产品长挂“应收账款”或“预收账款”科目进行混淆核算。一旦遇税务人员询问,则解释为对方单位的预付款项,从而达到将应税产品推迟开票、推迟申报的目的;三是根据销售部门的“传递单”开票申报。调研中发现集团企业的销售部门与财务部门往往各负其责,互不干预,应税产品的销售完全不按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收入;四是有些集团企业存在对外产品建设工程业务,如销售给房地产公司的门窗等产品,为上市公司或规模性企业生产的成套设备等,“单设”工程处进行核算。工期短的,未依法及时确认收入,工程超过12个月未完工的,增值税方面,未依法在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确认收入,所得税方面,未在纳税年度按工程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分批或分次确认收入,直到工程竣工决算后,方才一次性确认应税收入或甚至在对方款项全部收到后方才确认收入。企业长期处于低税负、无税负状态或经营常年处于亏损状态。

2、集团内关联企业在关联业务定价上存在随意性。目前,集团性企业产品都采用集团统一的“品牌”对外销售,因此其成员企业往往通过先开票给集团公司,再由集团公司开票给客户最终实现销售的。而由于成员企业在产品合同的签订、销售的履行、款项的收付、销售人员工资的支付等方面无须支付费用,故成员企业往往按照扣除上述销售费用的一定比例(通常称为扣点)开票申报纳税,由于其费用列支不可分割,在税收征管实践中可确认为合理。但有些集团公司或成员企业往往存在着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享受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三免二减半”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社会福利企业限额内“先征后退”税收优惠以及享受《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所列专用设备投资应纳税额抵免的税收优惠等,故而其在开票扣除销售费用比例时或高比例扣除如18%-20%,或低比例扣除如2%-3%,企业何时优惠期结束或发生变化,何年重新定价,表面上看似乎企业定价原则长期不变,实则是规避了国家税收、转移了企业税负,最终达到了少缴税的目的,通过不合法的税收筹划,自我实现了集团企业利润的最优化目标。

3、关联企业通过相互占用资金转移费用。调研中发现集团性企业通常都以集团公司的名义对外筹资、融资,融资款项各成员企业可共同享用,而利息费用的支出则有意向实现利润较多的企业或不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倾斜,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在经营资金的收取与支付上,则往往通过互转往来的方式由其它企业代付代收,从而规避了长、短期借款问题,并通过“往来链条”在成员企业间实现购销经营资金的循环。

4、利用特殊混合销售行为在应税税种间进行避税。调研、评估中,发现部分集团企业对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存在主体税种跨征管机构征收与管理的情形,如纳税人销售自产金属结构件、铝合金门窗、大型机器设备等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见于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其增值税与营业税分别隶属于国税与地税部门征管时:一是通过“平价”或“低价”开票销售在集团企业或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间转移货物实现避税;二是通过加大安装费用等的不合理比例利用“税率差”进行非法避税。

5、集团企业间存在随意调节人工成本核算的情形。调研中发现,集团成员有符合条件的社会福利企业或免征、减征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其用工人数与工资支出在成员企业间的分配存在明显的不合理性,具有随意分配、调节成员企业利润之嫌。

6、存在非法提取永久性差异支出增加费用、减少利润的情形。特别是存在于集团企业长期处于日常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的“免扰区”状态下。如调研中发现部分集团成员企业提支了应据实进行扣除的基金、费用和巧立明目提取而无需支付的基金、费用,利用税务检查的“时间差”打“插边球”,缩减应纳税所得,少缴所得税。

7、企业存货的会计核算不够规范。尤其表现在对库存商品的核算上,有些集团企业其库存商品的收、发、存与其销售存在着非常密切的关联性关系时,如通过核实库存商品在各环节的流转数量能够测算、核算出其应税销售数量时,企业往往在账上有意不核算数量,仅按批次、金额进行粗放性、规避性的核算,从而给税务人员日常巡查、评估、检查等工作增加难度,设置障碍,请其绕道而行,使其无功而返。

三、对加强集团性企业税收征管的建议

1、加强责任区管理员日常巡查工作的深度。巡查工作开始前,要充分收集政府、工商、地税、外贸、海关等有关部门的外部信息资料,加强信息的交换、更新、反馈,同时充分利用内部一户式管理系统和决策监控软件系统等征管信息平台,调阅集团企业的各类、各项静态数据资料,分析、排查异常数据信息资料,列出主要疑点和巡查的主要环节、主要方面,有目的地进入集团企业,运用趋势分析法、历史分析法、同行业比较分析法等进行深层次的巡查、核查工作。

2、加强税收、会计业务的全面、深入的系统学习。集团性企业的税收征管不仅要求责任区管理员须掌握较全面的税收政策,具备较高的会计业务和会计核算知识,而且要求其具有一定的经济管理、市场营销、计算机网络等方面的知识。因此,加强学习,只有水平过硬了,才有充分的发言权利和动手能力,才能走的进、出的来。

3、建议试行集团性企业集中管理制度。建议基层所辖集团性企业较多的分局,可以实行集团性企业选派一至二名税收、会计业务水平较高的管理员专人统一管理的办法,从而提升集团企业税收征管的质效,积累集团企业专业管理的经验,探索集团性企业重点、专业性管理的有效途径。

4、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在适当的时候取消a级诚信纳税人两年免查(除专项、专案检查和金税协查外)的优惠鼓励政策。税务部门依率计征,纳税人依法纳税,应是征纳双方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原则的基础,税务部门不宜发“免检牌”给纳税人作“筹码”。对未来事项形成的不公平税收待遇,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正常、和谐的征税关系,一段时期税务稽查监控的职能,对具有免检资格的纳税人而言出现了“真空”。

5、开展经常性、深层次的检查与调研工作。建议由省、市、区(县)统一组织开展行业性集团企业、规模型集团企业、重点税源类集团企业、风险性集团企业等类型的服务性调研、日常性税务稽查工作。从而逐步增强对集团性企业的纳税服务、会计核算的规范与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6、切实加强税企沟通。为集团公司全方位地解读税收政策法规,加强税收与会计在销售实现、费用列支方面差异性的辅导与解读工作,建立集团性企业每年1-2次系统性税法解读制度,进一步提升集团企业的纳税遵从度。

集团企业税务管理篇9

2.关联易中风险控制现存问题。对于关联企业来讲,内部间购销交易并没有按照企业正常对外业务间的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定价,或没有向税务机关提供往来交易报表,在这项管理上,内控制度应更深入的实施,才能使企业集团规避风险。

(二)股权收购交易税务风险的成因及风险控制现存问题

1.股权收购交易税务风险的成因。由于集团企业间的股权收购具有高度复杂性,税务部门对其重视程度愈来愈高。在集团的会计处理上股权交易又具有相对不确定性,因此,集团就会存在潜在的风险隐患。

2.股权收购交易中风险控制现存问题。企业集团间股权收购分为控股式和非控股式收购,由于股权收购会涉及大量的资金交易,其表现形式又有异于传统业务,因此,内控的制定并不全面,也不具体,特需深挖股权收购交易的内在,抓住关键,适时做好内控管理工作。

(三)全面税务规划税务风险的成因及风险控制现存问题

1.全面税务规划税务风险的成因。集团基于整体利益的出发,首先要进行税务筹划。但毕竟税务筹划是企业的个人行为,策划的方案是否得当,是否能带来税收筹划上的收益最终还是取决于税务机关的认定。如若设计不得当,还会让税务机关认为是有意偷漏税,这样不仅会涉及到补税并交纳滞纳金及罚款,还会让集团声誉受损,进而会出现股价下跌,融资困难等经济困境。

2.全面税务规划风险控制现存问题。内控管理在税收筹划方面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税收筹划方案的最终选择。但由于制定内控管理和进行税收筹划有可能是分开进行的,其最终制订方案有可能与现实脱节,因此相关制定人员要及时做好沟通工作,保证各项管理的实效性。

二、企业集团税务风险内控制度的加强建议

企业集团管理层要高度重视税务风险内控管理,树立风险意识,加强内控管理,积极做好税务风险管控工作,实现企业经济效益。

(一)人事安排及岗位职责方面

企业集团可采用直接委派或垂直管理的方式对财税人员进行直接任命,并建立一条与财税人员直接、有效沟通的通路。另外,在遵循“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原则下,可对任职期间的财税人员随时调换岗位,实行轮岗制可以提高财税人员的自身素质,使其在最适合自己的岗位发光发热,从而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二)制度管理方面

集团内部要执行统一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税务风险内控管理业务的相关制度和流程。实行统一管理,可以增强企业间的整体意识,在同一规程下,各企业就不能完全考虑各自的效益而置集团利益于不顾,会增强集团内各企业间的相互配合,相互沟通,相互监督与相互制约。

(三)集团内部会计业务方面

1.关联易。内控管理要有效的控制关联交易中的自行定价问题,要严格遵循独立交易定价,并且对企业间的交易进行实时监控,把好定价这一关,发现异常问题,应积极地采取有效措施,使内控在关联易方面发挥积极地作用。

2.股权并购。集团间股权并购方面,内控要全面贯穿始终,要在事前做好充分的税收预测,事中积极地组建税务监督团队,事后主动的找到管理缺口及时弥补,并在并购过程中积极主动地与税务机关取得联系,以获得税务机关对并购中税务处理的认同。

(四)税收筹划方面

企业集团在税务方面要做好筹划工作,采取积极的措施预防和减少税务方面各项损失和支出。税收筹划内控管理应建立有效的预警系统,在符合国家财政税收政策导向的前提下,全面性的考虑集团的成本效益原则,使税企之间建立良好的和谐关系,以便保证企业集团预算目标的实现。

集团企业税务管理篇10

一、集团企业税收筹划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纵观我国集团企业的纳税现状,大部分集团企业都能够规范纳税,很多集团企业被当地税务部门评选为纳税大户或者纳税先进企业。但是,我们对集团企业的涉税事宜进行分析后发现,很多集团企业仍存在税收筹划意识不强、税收筹划目标单一、税收筹划缺乏整体规划、缺乏合法性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集团企业面临诸多潜在的税务风险。

(一)集团企业重税务缴纳而忽视了税务筹划

实务工作中,集团企业对于税收管理普遍存在重税务缴纳合规性,轻税收筹划的特点。作为一项计划性和综合性工作,税收筹划工作应着眼于合理控制税务风险和合理节约税务。筹划的目的就是企业通过对税收法规的研究与企业内部经营目标的综合分析,提出未来一定时期内要达到的企业目标,在兼顾税务合规缴纳的基础上,合理谋划企业税务支出,帮助企业优选综合成本最低,收益最大的方案,提升企业价值。

任何集团企业都是一个谋求利益的团体,对税务筹划工具运用上的一轻一重,导致了集团经济利益的损失。从各集团企业已经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来看,由于国家对于税收的重视和对偷漏税的大力打击,税收缴纳方面的风险已经引起国有企业尤其是大型央企的高度重视。对风险的厌恶使得各集团在税务管理方面都重视税务缴纳处理的规范性,强调按时缴纳各项税收,这绝对有利于企业控制税务风险。但是,集团企业往往对于税收筹划合理节约税负的作用比较轻视,对于可免可不免的税款选择直接缴纳,以避免产生税收风险。现实生活中还有很多国有企业,因为在企业管理、绩效激励机制方面的制约,对于税收筹划没有积极性。从企业领导到具体办事人员对于税收筹划没有积极性,从企业业务流程、资料准备、具体申报备案等各个层面存在各种缺陷,也使得税务筹划工作难以开展。

(二)集团企业税收筹划目的不明确

当前,许多企业对税收筹划的目标不明确,具体认识还停留在某项税种少交税上,认为节税越多越好。筹划的核心是实现企业的目标,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筹划的具体目标可以是增加会计收益、可以是节约现金流、也可以是盘活资产增加企业价值。税务筹划的任务就是围绕这一目标,通过有计划的事前安排,以最小的代价、可控的风险程度,合理的实现这一目标。

实务中,许多进行税收筹划的企业往往局限于简单的降低企业税务支出,以少缴税作为衡量企业筹划的唯一标准。这种以偏概全的衡量标准,在很多情况下脱离了企业实际需要,离开了企业的根本目标,也就很难做出正确选择,起不到服务企业根本目标的作用。税收筹划本身也是企业一项经济行为,也有成本发生,其中不仅有机会成本,还包括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如运行不当,可能出现通过税收筹划节约的税金不能抵偿因税收筹划增加成本的现象。

(三)集团企业的税收筹划忽视了企业的长期发展规划

在实际的操作中,很多集团企业的税收筹划仅追求短期利益,没有关注集团企业的长远利益。有的集团企业税收筹划基础工作不扎实,没有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基础信息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仅以企业短期节约某项税负位目标编制税收筹划方案,仅仅为了满足当前节约某项税负的需要,最终导致企业长期利益遭受损失。这与集团企业的有计划、有步骤、长远的长期需求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

现代企业的发展离不开长远战略发展目标的制定。对于集团企业而言,税收筹划不仅要考虑集团企业的当期利益,也必须服务和服从于集团企业的长期利益。税收筹划的超前性、目标性、全局性的特点如果能够得到有效的运用,必然会为企业的经营战略带来长期而深远的影响。集团企业的经营业务涉税范围较广、内容比较复杂,为集团税收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税收筹划需要对集团企业的组织机构设置、对外投资方式、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合理的安排以实现筹划目的,也要求企业尽量避免以偏概全,过分的强调短期利益,忽略了集团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所要实现的长期目标。

二、集团企业有效税收筹划方案实施的措施

(一)集团企业税收筹划应从整体利益出发

对于集团企业而言,必须先以集团利益最大化作为税收筹划的最终目标,在企业的管理层中树立新的观念,提高税收筹划的意识。集团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能目光短浅,而是应该站在整个集团企业的长期性、全局性的高度进行整体的规划;在进行集团企业经营战略的部署时不仅要考虑到市场的影响因素,还必须将各种税收的因素考虑在内。比如企业对外投资方案选择时,有现金投资和土地投资两种方案备选,通过税收筹划发现,以土地投资除可以实现与现金投资一样的投资和现金流目标外,还可能实现对企业盈余的管理,为企业选择最优方案提供的有力的支持。

(二)集团企业税收筹划应有明确的目标

集团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首先确定明确的、合理的目标,进而根据目标,制定科学的、合理的、合法的税收筹划方案,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税收筹划不会偏离企业最终目的。当前实际工作中,尤其是集团企业,战略和经营计划对于税收筹划的要求早已不局限于节税,往往会根据自身经营和战略发展需要,形成包含企业资产管理、净资产管理、盈余管理、现金流管理的综合目标,良好的税收筹划可以帮助企业优化方案,或者在多项方案中选择最优方案,实现集团企业上述管理目标和要求。

(三)集团企业税收筹划应以业务为基础

集团企业税收筹划应以业务为基础,开展和落实税务筹划工作。集团企业是一个系统庞大、成员众多、涉税事项众多,存在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同时,任何的税收筹划都不能离开业务流程以及业务部门独立存在。税收筹划涉及的各类税务处理,也需要企业按照主管机关要求,由各个业务模块之间配合提供税务资料、安排业务活动,才能最终实现节税和控制风险的作用。就集团企业而言,税收筹划必须依靠各级子公司、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业务配合,从业务源头逐项落实税收筹划工作,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中的优惠政策,遵循税法和政策要求,节约税负、控制风险,进而帮助集团企业实行经营和战略目标。因此,税收筹划是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管理活动是相辅相成的,只有两者有机的结合在一起,才能满足税收筹划的需要。没有业务的支撑,税收筹划的目标就无法实现。

总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活跃在各个行业的集团企业已经成为提高我国国际竞争力的中坚力量。作为参与国际经济活动主体的集团企业,必须根据企业自身的战略规划、长远目标和发展现状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在控制税务风险的同时,合理降低税务成本,从而为集团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和企业价值的增值奠定扎实的基础。

集团企业税务管理篇11

二、企业税务治理相关理论

(一)税务治理的定义英国学者Mr David Fwilliam认为税务治理的定义,可简单地表达为公司治理,而与税务相关,来协助董事提高公司价值,从而增加股东和其它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我国学者王家贵的解释,企业税务治理是指企业对其涉税业务和纳税事务所实施的分析和研究、筹划和计划、监控和处理、协调和沟通、预测和报告等全过程管理的行为。企业税务治理不仅包括税收政策、法规的研究和利用,依法避税的技巧和方法运用,事前筹划和计划实施组织,也包括企业涉税业务流程规范和管理组织,还包括避免违规受罚和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等综合管理内容。税务治理作为公司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目的是为了以较小的管理成本支出而达到化解不特定税务法律风险及成本,以创造企业整体价值。影响企业税务治理的因素主要包括:

(1)外部因素:客观经济环境(主要指税收负担水平)对企业税收筹划提供的空间大小,外部税务征管部门的税收征管压力和对企业运用税收政策及筹划项目的认可程度,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主要指股东)对企业税务治理水平的认可程度。

(2)内部因素: 企业董事会及管理层对税务治理的重视程度,涉税风险防范意识以及企业税务部设置和税务治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包括:税收筹划能力、涉税问题应对能力和税务公共关系沟通能力等。

(二)税务治理的目标企业税务治理有两大目标,分别是风险管理和价值创造。将企业的税务风险管控至最佳水平,以创造企业的整体价值及维护企业善尽社会责任的形象,是大型企业集团税务治理的关键所在。

(1)税务风险。税务风险是指企业的涉税行为因未能正确有效地遵守税法规定,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税务风险包括政策遵从风险和业务交易风险:政策遵从风险是指企业的纳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财税人员对涉税业务核算和会计处理的不正确或者不准确,导致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从而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被取消资格或者吊销证照、刑罚处罚以及声誉损害等产生的风险。业务交易风险是指企业经营行为适用税法不准确,因缺乏安排或者税务筹划不当,导致企业纳税成本增加或者承担不必要的税务负担而产生的风险。

(2)税务价值。税务价值,通过运用税收筹划、利用税收政策降低税务负担,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形成的公司形象,包括有形价值和无形价值:有形价值主要指合乎法律的前提下合理利用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通过税收筹划等手段,降低企业税务负担,是可量化的经营成果。无形价值主要指良好的税务治理可以帮助公司形成良好的声誉,提升公司的社会形象,有助于公司吸引人才、资本市场融资等,是难以量化的经营行为。

(三)COSO框架与企业税务治理2004年美国COSO委员会了《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ERM),拓展了企业内部控制的内容,更有力、更广泛地关注于企业风险管理这一更加宽泛的领域。COSO内部控制框架认为,内部控制系统由控制环境、风险评估、内控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五要素组成,它们取决于管理层经营企业的方式,并融入管理过程本身,其相互关系可以用其模型表示。COSO报告提出内部控制是用以促进效率,减少资产损失风险,帮助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对法律法规的遵从。COSO报告认为企业内部控制有如下三个目标:经营的效率和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企业税务治理对上述三大内控目标会产生重要影响。、

基于COSO内部控制框架,企业应从以下五个方面落实税务治理:(1)控制环境。指企业整体应对税务风险的态度、税务战略和税务风险目标,包括管理层对税务治理的重视程度,税务风险制度制定和沟通的范围,以及税务部在集团的地位。(2)风险评估。指企业应对不同类别税务风险的熟悉程度和反应,包括企业识别、评估、管理和消除税务风险的流程。(3)控制活动。指企业通过设计和制定详细的流程对已识别的税务风险进行管理,以实现对集团税务风险目标的控制,包括详细的规章制度、复核、审批和运用外部资源等环节。(4)信息与沟通。指企业记录税务风险目标与企业内外有关部门进行充分沟通。记录用于识别和量化税务风险的操作指引,以及控制风险的措施;制定风险监控流程,保障税务风险控制措施受到评估,以及有新的风险出现的时候能够及时采取控制和补救措施。(5)监督。指企业通过采取复查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实施有效性的措施,保证有效性得以实现。风险监督将能够识别风险控制失效或者企业税务目标没有实现的领域;一旦发现,可以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三、大型企业集团税务治理实践:以A集团公司为例

A集团公司创建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主营日化产品,公司主营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多年来稳居行业领先地位。集团公司立足日化主业的同时,拓展了另外两个基本业务单元即金融资本投资和商业房地产业务,逐步发展成了复合型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公司具有强烈的依法纳税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但是,税务治理相对滞后仍然以核算为主的形式存在,税务治理的日常责任主要由财务部下属的办税员完成,已经不能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

(一)A集团公司设立税务部的必要性

(1)跨行业发展导致涉税处理复杂。近年来,A集团公司立足日化主业的同时拓展了另外两个基本业务单元,通过参股或控股的形式涉足投资银行、保险、医药、商业房地产等行业,逐步发展成了复合型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业务遍布全国各地及部分国外区域。公司具有多层次的组织结构,复杂的产权关系,完整的产业链条,涉及的税种、税收政策、涉税事项多种多且并日趋复杂,税收贡献对所在地区的影响大,税务治理已经成为该公司经营管理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决策。

(2)税务治理专业性越来越高。由于国内外税法纷繁复杂而且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税务成本属于沉淀成本,税法的相关处罚规定很严格,集团范围内的涉税交易额巨大,稍有疏忽就可能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如果没有独立的税务部和高素质的税务专业人才,难以应付日渐复杂的各项税务工作。

(3)税金支出成为企业重要资金支出。税负成本在A集团公司净现金支出中占有较大比重,对公司的资金周转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合理科学地进行税收筹划,将成为A集团公司进行内部效益挖潜的重要手段。

(4)权威性指导着税务工作的有效开展。作为复合型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税务治理涉及企业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不只是财务部门的事情,还需要多方面的协同和配合,没有一定的权威性,很多涉税事务难以落实到位。

(二)A集团公司税务部职能定位为了有效地拓宽和提升税务治理的各项工作,A集团公司按照集团总体的工作部署要求,组建了独立的税务部,利用SWOT分析工具,在基于COSO框架的基础上对集团税务部的管理职能进行了准确的分析定位。

通过SWOT分析,A集团公司税务部对部门的优势和劣势以及在发展中存在的机会和威胁有了清晰的认识。税务部在遵循公司总体战略的基础上,对部门管理职能进行了定位,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战略规划、运营支持和合规要求。

(1)战略规划方面。以公司战略为指导制定税务战略,进行由税务驱动的内部流程再造。同时基于公司业务情况、交易模式等信息,负责整体税务筹划并制定税务方案,优化公司的税务环境,降低企业整体税负。

(2)运营支持方面。帮助建立注重税务的企业文化,承担专家顾问角色,提供税务技能及商业咨询服务,提供税务数据及税务知识管理。参与集团日常经营活动,协助集团建立整体节税模式,提出改进建议以不断降低管理成本。

(3)合规要求方面。与外部监管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落实内部税务风险管理及内部税务自查,培养专业的税务人才。制定税务策略使公司税务受益机会最大化,为高级管理层的商业战略、投资决策提供税务方面的专业建议。 及时掌握国家税收法律、政策及相关法规,设计税务培训课程,对成员公司的财务人员及其他部门人员进行税务知识培训,确保国家的各项税务政策在成员公司得到贯彻执行。负责指导纳税遵从体系性建设工作,包括管理制度、流程和操作指导的规范,控制日常纳税风险。

(三)A集团公司税务管控体系建设A集团公司税务部在集团总体组织结构上属于集团一级管理部门,归属于集团财务中心,拥有独立的人员编制、行政管理和专业管理权。税务部以集团整体战略为指导,基于COSO框架建立了六大税务管控体系,包括专业部门及专业人才体系、税务规划及税务分析体系、税务内控体系、税收成本控制体系、税务共享平台体系、政策研究及专业培训体系,以帮助企业实现“管理税务风险,提升税务价值”的税务治理目标。

(1)专业部门及专业人才体系建设(COSO控制环境建设)

部门职责:作为集团税务治理的主管部门,税务部以集团整体发展战略为指导,专注于集团税务规划管理,税务关系协调,财税政策宣导、纳税控制体系建设、投资项目税务分析、税务团队建设和税务专业人才培养等部门使命的达成,是集团以及各分子公司实施税务治理的全面管控,是集团税务政策制定、税务治理目标分解、纳税控制管理、税务风险的快速反应、税务团队建设,税务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具体责任部门,对税务队伍的稳定、发展、成长、积极性和凝聚力负责。

岗位设置:根据税务部的工作职责和业务发展规模,A集团公司税务部在税务总监的带领下,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和部门的职能建立了相应的岗位编制,设立了税务执行、政策及培训、规划与分析和税务内控四个工作模块。另外,在各成员公司中设置相应的税务会计岗位,业务管理隶属于集团税务部的税务执行模块,实行垂直的业务管理。

税务专业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税务部十分重视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部门成立后不断探索新的管理方式,以项目工作制的形式开展各项工作,在培养各成员团队合作精神的同时,让大家自由发挥聪明才智,快速成长为能独挡一面的税务专业人才。

(2)税务规划及分析体系建设(COSO风险评估建设)

开展年度税务规划工作,明确纳税目标 :税务部以企业营运策略为起点制定年度税务规划,根据A集团公司年度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经过科学的计算分析,在每年初确定全年税务规划目标,并报集团公司管理层批准。税务部每月对全年纳税达成数据实行动态分析管理,及时发现日常执行与目标规划的偏差,确保全年的纳税任务在税务规划的指导下按时准确完成。

加强IT技术的运用,提高工作效率:税务部通过建立基础税务信息数据系统,开发内部税务信息管理系统,减少人工处理环节,提升税务核算的准确性,实现税务核算标准化、税务数据和税务指标实时化。税务部遵循简易、快速、清晰的原则,建立了财税法规档案库,方便各成员公司的财税人员查阅相关税种中有关国家及地方的政策法规。同时,部门在积极探求ERP与发票管理软件及纳税申报软件的数据联动方法,提升工作效率。

开展税务分析工作,为管理者提供决策支持:税务部通过设置税费预算达成率、主营业务毛利率、三项费用率、增值税税负率、企业所得税税负率和综合税负率等关键税务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税务分析体系,分析各成员公司的月度涉税数据,进行税种的结构分析和趋势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对相关人员提出预警,并提出可行的税务处理建议,最终形成税务分析报告,为管理层提供决策支持。

(3)税务内控体系建设(COSO控制活动及监督建设)

税务流程及制度规范建设:税务部结合集团业务多元化的特点,统一各项涉税事务的管理标准。在纳税申报流程方面,设置各层级审核节点,严格对申报的数据进行把关,保证各成员公司日常税务执行及时准确完成,规避因漏缴、错缴而导致的税务处罚。在涉税合同审批方面,设置税务审核节点,规避业务执行中出现税务风险。在关联定价方面,设置定价审核流程,对价格的更新时点、审核的标准进行规范,同时定期对毛利率波动状况进行分析,切实保障集团关联定价政策执行到位,确保集团各成员公司纳税水平的稳定。税务部在公司登记、税务规划管理、税务分析、关联交易、税务培训、涉税条款审核、发票管理、合同管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方面制定了相对完整的管理制度体系。

开展税务稽核,落实税务内控:为了落实税务内控工作,税务部建立了科学有效的税务稽核风险管理清单,采用事前分析、事中现场沟通核实、事后跟踪落实的工作程序,定期对各成员公司的涉税业务进行专项稽核,保证各成员公司严格执行各项税务政策。通过对集团业务的全面把控,将税务风险控制在萌芽状况,有效地防范了集团整体的税务风险,同时也为税务筹划空间的拓展提供支撑。税务部开展税务稽核的重点主要包括:销售收款业务流程稽核、采购付款业务流程稽核、存货管理流程稽核、相关合同及业务单据票据稽核、相关税收优惠的利用程度稽核、各税种的纳税过程稽核。税务部针对税务稽查中发现的涉税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建议被稽核单位加强对各项涉税业务的开展进行全程管理,以降低涉税风险发生的概率,规避不必要的损失。

(4)税收成本控制体系建设(COSO控制活动建设)

投资并购业务管理:A集团公司主业经营良好,资金充裕,处于多元化快速发展的阶段,各类投资并购和重组业务越来越多。A集团公司税务部在重大投资并购项目初始阶段就开始介入,与业务部门开展充分的合作,根据企业发展策略对股权运作、资产配置、关联交易及公司设立模式、重大交易布局重组方式与时机选择等各种经济行为决策所涉及的各税种成本进行分析测算,做好全局性业务规划与最低税负纳税安排,给出最优操作方案。

生产采购业务管理:A集团公司的主业是制造和销售日化产品,具有固定资产投入大,产品材料消耗大,运输作业量大的特点,生产采购环节的增值税进项发票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显得尤为重要。A集团公司税务部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业务,制定了相应的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了生产采购中各类发票的适用情形和增值税发票进行抵扣的范围。同时,在遵循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技术发展和日常作业负担等因素对各类生产设备的折旧计提方法作了统一规定。

销售服务业务管理:A集团公司税务部,通过对销售业务的调研分析,确定了销售服务业务的关注要点,包括公司设立形式、销售收入确认的时点、销售合同中发票及结算要求、视同销售的情形、纳税义务时间、促销方式中的费用发票合规性、销售人员激励形式中的个人所得税等,落实销售纳税策略。同时,针对各公司增值税使用量大和发票面额大的情况,制定了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确保发票的领购、保管、开具、递送、签收环节得到有效管理。针对日化快消品促销费用大,促销周期长,促销模式多样的特点,费用发票回收周期长和来源多的特点,做好相关费用的预提,保证每月费用能够实际反映在财务报表中,确保每月企业所得税纳税额的平稳。

技术研发业务管理:A集团公司是国内领先的日化制造集团,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与世界500强中的国际知名日化企业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与国内知名的科研院校进行校企合作,不断提升的科技研发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品结构调整、企业转型升级。结合企业的实际业务特点和获取的相应资格,A集团公司税务部将技术研发列为日常业务重点工作内容之一,重点关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合规性,关注公司研发项目的立项及实施,关注新产品的开发及销售,以充分利用国家针对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出台的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转让定价业务管理:A集团公司是覆盖全国各个区域的大型企业集团,经营的日化业务遍布全国各个地区,在全国拥有众多生产基地和销售公司,并且享受的税收政策存在差异,公司间的内部交易频繁,对各公司的税收影响大。为此,A集团公司税务部将转让定价业务作为日常业务重点工作内容之一,按照相关法律制度的要求,加强对转让定价的管控,对转让定价中涉及的转让定价方法选择、各成员公司的功能定位、同期资料提报等进行了统一分类和规范,并通过月度税务分析,对转让定价体系进行跟踪落实,以确保符合税法的相关要求。

(5)IT系统共享平台体系建设(COSO控制活动及监督建设)

税务月刊与税务月历:税务部每月收集整理当月度最新的税收政策和典型案例,通过共享平台在集团范围内实现共享,提升整个集团特别是财税人员的税务政策认知能力和税务问题处理能力。税务部每月通过分析和整理当月各税种的申报日期及当月需要重点关注的税务信息,形成税务月历,在集团范围内做好纳税申报时点提醒,规避因纳税申报引起的税务风险。

在线税务咨询:税务部通过在集团网络办公系统中建立在线咨询平台,以“你问我答”的方式,对日常税务咨询问题及时给予合理的解决方案,通过事中指导和事后跟踪,有效保证了税务问题的切实解决,不仅降低了企业日常经营的税务风险,也有效推动了部门服务水平的持续进步,提升了集团的税务管控职能。

月度税务例会:税务部通过与中介机构合作,每月召集财务部及相关业务部门针对当月出现的重要涉税业务进行讨论,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协调。同时,利用第三方的专业权威和独立性,推进涉税业务的顺利开展,提升部门的管控能力和服务水平。

税务答疑手册:税务部定期通过对集团范围内发生的各类重要涉税问题或者频繁发生的具有典型性的涉税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形成税务问答知识手册,并组织相关人员对手册进行学习,规范各项涉税业务的处理。

(6)政策研究及专业培训体系建设(COSO信息与沟通建设)

政策研究方面:将网络现有资源与专业中介机构资源相结合开展税务政策研究,对国家税务总局及各地税务局的税收政策进行研究提炼,形成研究报告递交集团管理层。

专业培训方面:税务部开展税务培训选取的主题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方面为最新税务政策研究的成果,即与集团业务相关的动态政策的税务专题;另一方面是与税务相关的税务会计实务处理及涉税沟通技能。培训主题涉及营改增、涉税会计核算、发票知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关联定价、税务稽查与风险应对等。通过开展针对性的培训,深入贯彻税务内控文化,可以有效提升财务人员和业务人员税务意识。

(7)变革后的税务治理效果。通过总结分析,A集团公司税务职能活动在变革前后发生了较大变化。变革后的税务工作已经由一种单纯的核算支持型工作转变成一种多方位的企业内部专业管控型工作。A集团公司税务部在深化内部税务治理的同时,注重将集团诚信纳税的企业文化、办税人员税务知识扎实、工作认真细致、快速、准确、高效办税的良好企业形象传递给税务机关,与税务征管部门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沟通交流活动,有效地促进了政企之间的友好互信关系。

(四)A集团公司税务治理发展规划 通过变革,A集团公司税务风险得到了有效的管理,税务价值得到了较大的提升。但税务管控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素质方面。在多元化业务的急速发展及海外需求扩张面前,税务部面临高端税务专业人才缺少、国际税收视野和经验不是的问题。A集团税务部未来将考虑引用优秀人才或通过部门内挖潜的方式,培养具备财税筹划和内部控制管理的高端税务人才。同时,配合企业海外拓展需要,培养具备海外税务核算及风险管理的人员,加强国际财税法规的研究解读与应用,以国际化税收视野的高度应对各类税务实务问题。

(2)税务风险管控方面。A集团公司目前主要注重业务过程的管控,事前管控相对不足。因此,A集团公司未来应注重业务流程节点的管控,建立标准检查体系,将税务治理工作向业务前端推移。通过挖掘大数据技术实现智能、远程的税务信息支持,建立关键指标自动预警体系,最终建立全面的税务风险管控体系。

(3)税务研究与培训方面。相比优秀的咨询公司,A集团公司缺乏更加专业的税收政策研究团队,税务培训多采用外聘培训师的形式。未来,A集团公司将加强税收政策研究能力,提拔一批内部专业讲师,以更加有效地将税务治理融入公司业务发展。

四、结论

公司的税务治理不能简单地看作是一种业务支持型的职能工作而存在。当前很多企业包括大型集团公司和中小公司,缺乏对税务治理的重视,税务控制流程的缺失或不完善,专业岗位设置的不合理,使得企业税收成本高于正常比例,遭受税务稽查处罚的可能性大大增加,给企业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A集团公司通过分析自身业务快速发展和业务领域日趋发展多样的状况,设置了独立的税务部,提升税务治理在集团经营管理中的地位,利用SWOT分析工具确定了战略规划、运营支持和合规要求三个职能定位。A集团公司在COSO框架下开展集团六大税务管控体系建设,包括税务部组织架构设置及人才培养体系建设、税务规划及分析体系建设、税务内控体系建设、税收成本控制体系建设、税务治理平台体系建设、政策研究及专业培训体系建设和政企共建体系建设,大大提升了集团公司的税务治理能力,为企业不断向前发展保驾护航。企业管理层必须提高对税务治理的重视程度,建立注重税务管理的企业文化,确保各项税务管控措施执行到位,从而实现“管理税务风险,提升税务价值”的税务治理目标。

[本文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编号:7103200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编号:71372150)、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编号:11YJA790094)、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编号:1109153、11nkjl04)阶段研究成果;同时感谢中山大学成本与管理会计研究中心的支持]

参考文献:

集团企业税务管理篇12

税收不仅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同时也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有力手段。对于企业来说,纳税行为既是义务也是负担,纳税金额的多少对企业的成本利润产生直接影响,改变企业的资金支付能力。集团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是一项具有深远意义的战略性决策,需要在税法允许的前提下,通过最为科学、合理的筹划方式,对集团企业的筹资、投资、并购、重组等经营行为进行事前筹划,以达到最大限度节约税金的目标,为集团企业进行资源优化配置创造良好的条件。随着我国集团企业的不断发展与整合,专业的纳税筹划工作已近成为了集团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对企业的协调管理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集团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主要涉及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环节。鉴于此,集团企业应该在充分了解自身经营特点的情况下,努力发挥实际优势,对我国的税收政策进行全面的研究,力争通过合理的纳税筹划成功降低集团企业的实际税负,从而为企业争取到更大的利润空间。

二、集团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重要性

(一)有助于控制集团企业的纳税风险

集团企业的纳税成本具有两大显著特点,一是收益变现程度并不对称,二是完全的现金性。对于集团企业来说,现金的调度有着明显的约束性,各项现金流量的变动都可能影响集团企业顺利实现协调经营,因此在纳税支出方面缺乏弹性。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集团企业来说,各个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共同构成了一个庞大的有机整体,如果涉及针对纳税筹划的现金流量,将比单个的企业拥有更大的弹性空间,不仅能够帮助集团企业降低总体的纳税成本,同时还能够最大限度地帮助集团企业规避纳税风险。

(二)有助于提高集团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

集团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中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优化。在实际操作中,集团企业将力争充分发挥其资源整合的优势,以便确保所拥有的各项资源都能够得到最有效率的配置,促进集团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集团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推行将体现出集团企业在经营管理上的协同作用,放大其市场竞争优势,产生显著的协同效果,促进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实现。另外,由于集团企业的组织结构相比一般企业更为复杂,集团下辖的每个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和纳税活动都会对集团企业实现最终的财务管理目标产生影响。鉴于此,集团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必须具有完善的统筹性和全局观,从集团企业的战略发展角度出发,切实达到降低纳税成本的效果。

(三)有助于集团企业综合考虑各类因素对财务管理目标的影响

集团企业在制订自身的财务管理目标时,不应该仅仅将某一因素的影响放大,而是应该综合考虑各类因素的影响,唯有如此,才能保证所指定的财务管理目标具有较高的针对性和可行性。首先,集团企业在对财务管理目标进行考虑的时候要重点关注成本与收益问题,以及与集团企业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因此,集团企业在财务管理目标势必要建立在社会资本、人力资本、投资收益成本的利润最大化基础上。随着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在我国的逐步普及,集团企业往往会通过对国家税收政策中优惠政策的利用,凭借其中的税率差异来具体实施纳税筹划工作,从而提高集团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其次,对于集团企业来说,依法纳税的法制观念也在很大程度上对其制订的财务目标产生影响。总的来说,新形势下的集团企业的纳税筹划目标就是力争实现经济纳税,为企业降低税负,获得更为可观的税后利润。

三、集团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策略

(一)通过前瞻性的战略调整,完善组织结构

客观来看,集团企业内部的众多分公司、子公司的经济性质、经营策略、盈亏情况、行业特点等内容都不完全相同,因此必须通过前瞻性的战略调整,优化组织结构、推动产业结构的升级,以便达到平衡税负、合理避税的纳税筹划目标。在具体的纳税筹划过程中,主要涉及的操作方法有以下三种。第一,在集团企业内部建立起独立的财务核算中心,以便搭建起对外融资的统一平台。通过设立财务核算中心,凭借集团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融资活动,在此过程中出现的财务费用便可以由集团内部盈利较高的企业来承担,出现亏损的企业便可以少分摊或不分摊,由此可以将财务费用在税前完全扣除,从而降低集团企业的整体税负。第二,集团企业可以在内部设置技术中心,以便向盈利较多的企业收取一定的服务费,通过合法的利润转移,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同样可以达到降低集团企业所得税费用的目的。第三,集团企业可以深入研究经济法和税法,如果当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很大,那么可以考虑通过向贸易公司购进材料等方式来增加增值税进项税额,通过抵扣达到节税的目的。

(二)合理利用资源,提前筹划,加强对并购业务的税收筹划研究

近年来,我国的集团企业中有不少企业通过对同行业或上下游企业的并购,壮大了自身的规模,同时也完整了产业链条。在新的经济形势下,集团企业要尽快加强对并购重组相关业务的税收筹划研究,提前筹划,对于亏损资源要合理、科学地利用,研究出最为节税的并购方案。各个集团企业进行并购的动机并不相同,但是合理的纳税筹划工作不仅能够帮助集团企业显著降低并购成本,同时还能够实现最大的并购效益,对集团企业的长远健康发展有着十分积极的影响。目前,一些集团企业对于亏损资源并没有进行完全的利用,我国税法允许集团企业可以将对外投资中取得的收益用于抵补现有的亏损资源,因此集团企业应该重视对亏损资源的运作,促进对外并购活动的顺利开展。集团企业在今后的战略扩张中,大多数的并购活动会发生在整条产业链上,在具体研究并购方案的过程中,应当将纳税筹划工作充分地考虑在内。

(三)重视对纳税筹划人员的培养和锻炼,加强纳税筹划与财务管理的合作

纳税筹划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强的系统工程,这就要求从事纳税筹划工作的人员要具备相当的纳税筹划经验和职业素养,需要对我国涉及纳税筹划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有着深刻而全面的理解。因此,一方面集团企业要定期组织税收筹划人员的继续教育,以便及时掌握我国税收法律的动向,规避纳税筹划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另一方面,集团企业还应该大力促进纳税筹划与财务管理工作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对于集团企业来说,纳税筹划工作并不仅仅只是筹划专员的分内工作,也需要其他部门尤其是财务部门的积极配合与合理建议。唯有调动相关部门的共同智慧,才能对集团企业所发生的涉税事务有着更为全面的思考。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目前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经济背景之下,集团企业所肩负的纳税义务已经成为了全社会的关注焦点,必须受到集团企业管理层的重点关注。集团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是一项具有很高的专业性与前瞻性,可以说是一项含金量很高的财务管理活动。要实现对集团企业各项经济业务的提前谋划和实现安排,纳税筹划人员除了具有扎实过硬的专业知识之外,还需要加深对税收、法律、经济等领域的理解和学习,以便准确把握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变化趋势和发展方向,帮助集团企业做到未雨绸缪。鉴于此,集团企业应该加大对纳税筹划专业队伍的建设力度,吸引相关人才,不断提高集团企业的税务工作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严仿棕.我国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征探析[J].商业会计,2011(08).

集团企业税务管理篇13

尽管合并纳税在理论上应该坚持,但在实践中却受到不少非议,其主要原因是合并纳税加大了管理难度。因为合并纳税势必形成生产、经营地与核算、申报地不一致,从而与传统的以属地为基础的税收管理模式不相适应。例如,企业集团一般是跨地区(甚至跨国)经营,涉足的行业比较广,导致集团内各成员企业之间的情况千差万别,适用的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收处理规定各不相同并可能造成对同一政策的理解不同。这就需要各地税务机关之间的协调管理从而对整个税务管理资源整合、异地税务机关的合作提出了挑战。集团内部产权关系变动频繁下级成员企业经常处在变动之中。其税源变化对税收收入的影响巨大增加了管理难度。同时,集团公司的经营管理方式与手段往往紧跟时代潮流技术含量越来越高。这些都对传统的税务管理构成了很大的冲击。同时,合并纳税并不是简单的报表数字叠加,合并所得的确定尤其是内部交易的消除以及纳税调整都比较复杂,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合并纳税的工作量和难度。

但应该看到合并纳税对税收管理也有促进的一面。相对于众多分散的成员企业独立纳税,如果总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能够有效合作由总机构合并纳税将有助于降低整体征管费用,使税收征管简化降低税收管理的整体成本。同时集中管理可以统一政策的把握与执行减少管理中的摩擦与纠纷从而减轻税收征管的难度。合并纳税还有利于总机构加强对成员企业的纳税监管降低整个集团的纳税风险。此外合并纳税使企业集团税收筹划的程度有所降低,有助于减轻税务机关反避税的工作量。

退而言之,对合并纳税的管理难度还可通过设置限制条件加以缓解。一是限制合并纳税的范围,将其限制在少数特大型、需要扶持的企业集团内:二是限制成员企业范围,将其限制在100%控股的范围内,以避免对少数股东复杂的财务与税务处理:三是实行简易合并纳税即只对盈亏汇总,不剔除内部交易。这些正是我国目前的处理方式,尽管有违公平合并不彻底.但符合税收征管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合并纳税管理效率,在未来的一段时期内应予以坚持。此外,还可设置一定的准入制度,只有那些具有良好内控机制能有效掌控成员企业核算与纳税情况,并能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的企业集团才能实行合并纳税制度。

二、合并纳税管理模式要与集团企业的管理方式与水平相适应

在明确了合并纳税总体方向后,科学地选择其管理模式至关重要。从现实情况看合并纳税的管理模式在很大程度上要受到集团企业核算方式与水平的影一响。因此,研究合并纳税管理必须紧扣集团企业财务管理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一)合并纳税管理的现实选择是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

从国际情况看,大型集团公司实行较高层次的集中管理成为总体趋势以高度集中的内部管理信息系统为依托,呈现出管理环节上移的趋势在全球范围内集中调配资源。在财务管理上设立财务处理中心,借助现代计算机与网络技术集中管理集团内所有企业和部门的账目信息。在我国设有总、分支机构的较大型外资企业集团,集中管理的态势也在逐步加强。其具体表现是,诺基亚、西门子等很多外资集团企业都在使用德国SAP公司设计的ERP(企业资源规划)网络信息系统,该系统的基础是集成化数据库,从集成的角度对内实现资源整合,实现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总分支机构之间的数据共享。该系统引起业务流程再造的特点之一,是把决策权下放给具体负责对客户需求做出响应的决策人员这给企业的组织结构带来了扁平化的精简效果-因为企业不再需要那么多的中层管理机构与人员了。另一个特点是使用共享数据库、网络等信息技术支持经过再造的新业务流程引入“共享服务”(share service)的概念。例如,将采购部、收货部和应付账款结算部之间的“公用数据”都集成到同一个数据库里这使应付账款结算部的管理人员大大精简;在财务管理上由集团总部的会计部门统一负责总部、所有分公司和部分子公司的一些财务处理程序并实行财务基础数据共享以减少成本,降低差错率,提高效率。这两个特点使集团公司的管理趋向于数据集中式管理,将原来按产品、地域或职能划分的各个部门逐步融合为一个整体。

企业集团的信息集中处理与控制,不仅使合并纳税成为可能,也使合并纳税成为公司节约资源、降低税收成本的必然要求。而从税收管理角度看集团公司的集中管理以及现代经济环境,特别是尖端信息技术的应用为税务管理向更高效的专业化、行业化集中管理的转变提供了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对集团税收的集中管理即主要通过总机构实施对集团企业的集中统一管理有利于降低税收征纳成本,提高税收管理效率。事实上,目前我国对外资集团公司的总分支机构就是实行这种集中管理模式。

但就处在转型期的国有大型企业集团而言,目前的管理模式是集中与分散核算方式并存。在传统计划经济下由于产权不清晰、信息传递不畅国有企业集团对分支机构的管理主要依赖落实经营责任制实行独立核算,其核算管理分散在各分支机构。据调查目前相当一部分国有集团企业尤其是中小型集团企业囿于传统管理体制和昂贵的开发使用费用,还没有应用SAP等高端ERP管理系统。一部分企业开始尝试SAP等管理系统,但并没有重构业务流程效果并不理想。这些集团企业实质上仍然实行分散管理方式。而一部分已经改制为现代企业的集团公司,尤其是上市(特别是在海外上市)的集团公司,在使用SAP的同时,内部管理也基本与国际规则对接在财务核算上走向集中管理模式。有鉴于此税收管理应依据企业的不同核算方式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办法:对于统一核算、信息集中处理程度较高、内控机制较健全的合并纳税企业应着力提升对总部系统的解读能力,以点带面:而对于大量处于报表汇总、分散核算管理的集团企业,实行传统的分散管理充分依靠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管理.更加有效。

(二)合并纳税管理的方向是集中管理

随着集成化数据信息系统的应用,越来越多的国内集团企业,包括一部分中小集团企业,已经开始顺应这种趋势。例如,2002年以来,以中国工商银行为代表的国内银行为实现加强上级机构监控、完善内控和统一业务操作的“三阶段”目标,先后实施数据“大集中”的改革,分别引进Oracle、SAP与PeopleSoft等系统。目前,各大专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国家邮政局都在实行减少核算级次的改革财务核算集中到省、市一级机构。铁道部在2005年对其铁路运输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整合路局、取消分局,将传统的铁道部下的铁路局--铁路分局--站段三级管理变为铁路局--站段两级管理,目前已建立18个跨省区的铁路局和3个专业运输公司,并实行两级管理、一级核算的体制铁路局为一级法人单位站段为非法人单位,不进行独立核算。中远集团公司自2002年采用SAP财务模块,并计划对部分分、子公司实行财务集中,只设出纳,其他财务事项都集中到总部进行。由此可见,我国集团企业正在由分散管理为主走向集中管理为主的发展方向。

(三)目前合并纳税管理与集团企业管理核算方式的不适应性

我国目前对内资合并纳税企业的管理,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管理方式但实际上的管理权主要体现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并有越来越多地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转移的倾向。这种单一模式是单纯从税务部门内部管理的现实需要出发.没有考虑集团企业的管理核算方式与水平,存在着与集团企业管理模式明显不相符合的情况。

首先.这种管理方式存在违背集团企业管理核算发展趋势的现象给企业造成很大不便。例如中国工商银行计财部负责人认为,现在企业都在加强统一的集团化管理,内部往来非常多。如工行北京分行存款多贷款少山东分行则贷款多存款少,需要总行调配北京的资金支援山东,一些分行的收入要通过内部计价确定,要准确核算出真正意义上的应税收入很难由各地分别征税会对企业管理造成不利影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国家邮政局的负责人都认为在目前推行财务核算集中到省、市一级的情况下各基层机构的营业税还在当地缴纳造成财务核算与纳税的脱节给企业带来了困难。

其次这种模式没有充分考虑和利用集团公司的自控机制。目前的做法仅仅从保持中央收入及扶持若干中央国有集团公司出发,没有将企业良好的内控机制作为准入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合并纳税的管理工作主要依赖税务机关的单兵作战,没有很好地调动集团公司总机构主动地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合并纳税工作作用的积极性。例如部分集团公司对其纳入合并纳税范围的成员企业数量及级次关系都说不清楚以致一些不该进入范围的企业也进行了合并纳税而一些应该合并纳税的企业却没有进入。一些集团公司财务管理相当严密很多费用开支标准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核定而对申报纳税则不重视,存在以公司内部规定替代税收法规的情况。个别国有大型集团公司甚至依然延续计划体制中的行业会计制度.内部规定繁多,自成体系与税收法规存在冲突。

应该看到集团公司一般都具有相对较强的管理能力适应集约化管理的发展趋势其内控机制一般都比较健全。比如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将所得税申报表和附表固化在财务报表软件中依托软件合并审核成员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不仅复核申报表主表及附表间的勾稽关系还能审核申报表及附表与财务报表及附注等的勾稽关系。越来越多的大型企业集团还单独成立税务部,加强对下属企业的税收指导和税收管理有效化解税收风险。部分已经应用ERP的企业集团,通过在一个管理平台实现对投资、业务、财务、服务、人事的一体化管理统一标准.减少人为操作.使集团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有效地增强了集团总部对成员企业的控制能力。尤其是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成熟,企业为了自身的发展和对股东负责,必然要全面强化内部控制机制。美国2002年颁布了针对上市公司的“萨班斯法案”,其中的404条款--“完善内部控制”规定:在美上市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并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以及监督5个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要求审计师对上市公司的内控机制进行审计。这对企业的内部监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甚至引起整个企业控管流程的改变。目前,我国在美上市的公司都在积极落实404条款的要求,重新梳理内部控制流程,找到控制点,做控制矩阵建立控制文档。这必然使企业的内部控制更加规范、有效。

因此,在合并纳税管理中应充分利用企业集团的内控机制与管理能力,一方面将良好的内控机制作为合并纳税的准入条件另一方面对总机构在合并纳税中应起的作用做出规范,并明确其应承担的法律贵任同时,加强纳税辅导充分发挥总机构的作用。

三、合并纳税管理中折射的深层次体制与机制问题

(一)收入分享体制分析

在现行体制下.既有总机构集中纳税又有成员企业就地按一定比例预缴而汇缴后的稽查收入则全额就地入库。对其中的共享税而言,就地入库意味着地方政府可分享收入而地方政府的意志会在较大程度上影响当地税务机关的行为。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如果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平时严格管理,成员企业就不能在当地纳税,影响了在当地入库的稽查收入。这样的规定成为了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管理不到位的诱因。

应该看到合并纳税是造成我国税收与税源背离现象以及地方政府和当地税务机关管理不到位的一个主要原因而且随着合并纳税越来越多,这一问题会越来越严重。因此,应着力解决跨地区经营集团税收收入的合理分享问题.改变按入库地点来分享的简单办法。在这方面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有一些比较成熟的做法,可供我们参考借鉴。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修订的《跨地区经营集中缴库的企业所得税地区间分配办法》(财预[2003]452号)规定,集中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地方分享部分按企业经营收入、职工人数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在相关地区间分配,权重分别为0.35、0.35和0.3,计算公式为:某省分配额= 集中缴纳的企业所得税x地方分享比例x该省分配系数。但这一办法还存在较多问题,一是列入范围的只是部分中央企业及地方金融企业(具体名单由财政部确定),效果有限:二是权数简单比照美国的做法,不完全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三是分配由中央财政进行,增加了这一问题的管理层次,不利于调动各地税务机关的管理积极性。

完善我国跨地区经营税收收入分配体制,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首先,逐步扩大参与税收收入分配的范围。对经批准实行合并纳税的母子公司,应全部纳入分享范围;对总分公司,鉴于在统一的所得税中将以法人统一计算纳税,为简化跨地区税收收入分配可只将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纳入收入分享范围。其次在分配权数中增加应税所得额或应纳所得税额因素,以调动各地税务机关对成员企业管理的积极性。第三各地之间的税收分配仍然放在税收环节解决,在原则上坚持集团企业统一纳税的前提下,每年汇缴结束后由国家税务总局召集相关的省级税务机关统一进行清算,应返还成员企业所在地政府的税收由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退还给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算作当地税务机关当年组织的收入并由其入当地政府金库。第四对各成员企业的查补收入也应按上述方法进行分配。这样处理简单明了分配合理符合我国实际并可从根本上解决税收与税源背离问题.促使地方政府行为的合理化。

针对汇总纳税体制目前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是取消合并纳税,全部实行属地征管。我们认为,这样处理不符合合并纳税的整体方向,是一种矫枉过正的方法实不足取。另一种是成员企业全部按一定比例就地预缴。我们认为,这是一种将征管方式、入库地点混同于收入分配的简单做法.不尽合理理由如下:首先如果缴纳的全部为中央收入,就地预缴除了能体现当地税务机关所谓的“政绩”外,实属多余。第二如果以这种方式来分配各地政府应分享的收入,其准确性很低,将带来较多的后遗症。第三,就地预缴可能会使合并纳税管理更加复杂。例如对成员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可抵免的所得税额按规定应以成员企业就地预缴的所得税抵免。但到底是按100%还是按60%在当地抵免?不够抵免时怎么办?另夕卜由于合并的级次多,预缴的政策和比例又各不相同致使税收征纳成本高管理难度大。各地税务机关掌握政策和管理的力度不同反而造成企业间相互攀比。第四,全部就地预缴还需调整各地的税收收入计划,给今后的收入分析预测带来很大的困难。因此全部就地预缴方式应当慎用即使推广,也不应“一刀切”,而应在“三个区分”的基础上考虑:一是区分税收收入级次,只限于共享收入;二是区分企业性质,只对涉及地方资源较多的集团公司,如石油、煤炭等大型企业实行。三是区分企业的盈利状况,对成员企业盈亏悬殊,就地预缴税款与集中清算结果差额较大,尤其是整体亏损的集团公司不宜实施,以免出现已预缴的税款当地不退、汇缴地不让抵的问题。就北京地区而言,目前管理的91户合并纳税企业中有32户为亏损企业,如实行就地预缴,既对北京国税收入造成重大影响,也给企业现金流带来沉重负担。

(二)税务稽查体制分析

当前的税务稽查体制是,成员企业的稽查权归属于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且查补收入全部就地入库。这促使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出现“轻管理、重稽查”倾向,同时,导致检查权限不清、检查问题处理结果不一致问题。一方面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可通过对汇总纳税申报表的分析、调查等方式,发现成员企业申报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由于检查归属权不清,在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对其汇总调整的项目进行检查后,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再发现同样问题则无法进行调整,导致常常出现“你查我也查,谁先查谁入库”的混乱状况,并因政策口径、检查时间不同出现扯皮等现象。另一方面,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与成员企业所得地税务机关缺乏相互协调、沟通的机制,某一成员企业被查出来的问题,其他有同类问题的成员企业却没被处理,导致同一问题却有不同的结果。

不仅如此,分散稽查的模式还增加了税企双方的工作量和成本。企业集团内部往来越来越频繁,统一调配资源,分支机构账上反映的大量是计划成本,单独检查比较困难。同时,各集团公司财务处理普遍上收,基层单位不再设财务部门,无法提供相应的资料,当地税务机关看不到账簿与记账凭证,检查实际上流于形式。而且,把一个集团内众多的企业人为割裂开来,分散检查,往往事倍功半,大大增加了征纳双方的成本。

事实上,与企业集团传统管理模式下依赖当地税务机关的管理与稽查不同,企业集团的现代集中统一管理系统,使在总部监控所有成员企业成为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应推广以联合税务审计为核心的集团税收审计。在这方面,涉外企业税收管理已迈出了可喜的一步。2004年底.国家税务总局牵头组织对北京一户在全国设有7个分支机构和15个办事处的涉外企业实施了联合税务审计的试点,共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795.7万元,查补税款及滞纳金合计686万元。事实证明,由国家税务总局直接组织实施对跨省市经营企业集团的联合税务审计,授权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委托各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实施检查权,同期开展税务审计,可保证审计口径和政策执行上的一致,促进各地税务机关加强协作,形成跨区域税源监控网络,保证税款及时入库。而且,联合税务审计的结论比较中性,规范化的税务审计能够对企业业务流程、财务核算和业务管理等内控制度进行复核、测试以及动态分析r可帮助企业发现管理中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也得到了企业的认可和配合。

由于联合税务审计费时、费力,应在科学综合评估基础上有选择性地进行。对当年没有列入联合审计的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应有权对集团企业(包括总机构与成员企业)申报纳税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检查,并委托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对成员企业实施检查或抽查。在此基础上,建立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与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各地税务机关对成员企业的查补收入可就地先行入库,但要与集中汇缴的收入统一计算和分配,其检查结论应按时报送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以便在企业集团内统一处理,并作为综合评估的依据。

四、完善合并纳税现行具体规定的建议

(一)调整合并纳税企业汇算清缴的时限

目前成员企业和汇缴企业年终汇算清缴申报时间是一致的,没有考虑到汇缴的特性,使汇缴企业难以在4月底前完成申报。可考虑将汇缴企业年度申报推迟到5月底前,或要求所属成员企业在3月底前提前完成申报。对于多级成员企业,应分别规定申报时间。

(二)统一与完善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目前各地使用的申报表格式不统一,给合并申报带来很大不便。同时,税收与财务核算的差异过大税收申报口径与财政部下达的决算报表科目设置不一致,在填制申报表时需逐一识别对应,有的明细项目无法从决算报表直接取得数字合并申报的难度较大。此外,合并纳税申报使用通用申报表,一些有合并纳税特点的数据资料缺失给合并纳税管理带来不便。因此,有必要出台专门的合并纳税申报表,并统一各地申报表。

(三)提高合并纳税政策下达的及时性与准确性

总体而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并纳税文件的下发一般较晚,有的在年度中间下发,不利于征管工作的衔接也不利于税收计划的落实。同时,文件规定的企业信息不全面,成员企业级次不明确,地址不清晰不易确定主管税务机关。因此,应着力提高文件下发的及时性与可操作性,汇缴企业提出合并纳税的申请时间应提前至申请汇缴年度的前一年,国家税务总局的审核批准文件应在12月31日前下发以使基层税务机关做好次年合并纳税企业征收管理的准备工作。

(四)简化总机构在合并纳税中担任的角色

按现行规定,总机构既是汇缴企业,又是成员企业,以双重身份申报所得税,使用同一个税务代码,但目前的计算机征管系统不支持一个企业税务代码的两次申报,只能采用手工申报方,式效率很低,易出差错。同时,总机构多为管理机构,无营业收入,如果作为汇总纳税的成员企业进行管理,则集团统一支付的广告费、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等无法在税前扣除。因此,建议总机构只作为汇缴企业进行申报及预缴税款,企业的各项税前扣除事项均由总机构统一计算。

(五)细化集团公司内部交易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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