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财务决算审计实用13篇

工程财务决算审计
工程财务决算审计篇1

干渠首段是升钟水库二期工程的一部分,属新建工程。该工程位于西充县,涉及鸣龙、双洛、双江3个乡镇的9个村28个社,全长9671.78m。主要由明渠、暗渠、隧洞、渡槽及渠系小型建筑物等单项工程组成,其中:明渠10段长2507.13米、隧洞9座长6532.81米、暗渠道14段长403.84米、渡槽2座长228米、泄水闸1道、节制闸1道、小件60处。该工程是市政府为了争取二期工程早日立项,用固投〔〕1356号下达的已成灌区的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资金10450万元启动了本项目,实施“干中争,争中干”策略。

该工程项目共分十个标段,于年5月采取公开招标确定了施工单位。经评标专家委员会评比,一标段由南部第一建筑公司中标,二、五标段由省水利电力工程局中标,三标段由重庆煤矿建设第五工程处中标,四标段由营山县水利电力工程公司中标,六标段由华蓥市水电建筑安装公司中标,七标段由市水利电力工程公司中标,八、十标段由阆中市一洲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九标段由中国水电十局中标。10个标段中标总金额39411606.00元,中标后双方及时签订施工合同并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由于群众阻扰等多种原因,三、九标段停工大半年后,经比选,三标段(马坪山隧洞)未完工程由营山县水利电力工程公司接续完成,九标段(帅大山隧洞)未完工程由阆中市一洲水电建设有限公司接续完成。

该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没有履行招投标程序,由甲方直接确定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水利水电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承担设计工作;精良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监理工作。

该工程于年6月6日动工,2010年3月31日竣工,2010年4月1日交付使用。但截至审计日,该工程尚未进行竣工验收。目前,市升管局正在筹备该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计划在2014年1季度全面完成。

(二)业主变化及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年至2007年期间,该项目业主为省升钟水库配套建设分局。作为业主,该局具体实施了项目前期准备及10个标段的招投标和设计、监理合同的签订,并组织了项目的具体实施。该项目因国债投资6750万元分10年逐步到位,市财政投入的地方配套资金900万元2008年管理局接手后才逐年拨入,由此工期延长。建设期间,施工单位向业主提出了材料价差、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超挖超填等索赔问题未得到解决。2007年12月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纪要要求升钟水库配套建设分局将本项目移交给省升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实行建管合一。2008年1月市升管局接管该项目后,针对扫尾资金缺口大和遗留问题处理难度大的困难,经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原业主未及时处理的遗留问题分别与施工单位进行谈判,达成了遗留问题处理协议,并向我局报送了《市升钟水库管理局关于干渠首段工程有关问题情况的报告》,提请认定遗留问题处理费用4523781.19元(见附表2)。审计组在工程造价结算审计时,对此作了审计认定。

(三)建设资金到位情况

本项目收到建设资金79090330.79元,其中:国债资金67000000.00元,市财政配套资金拨款9000000.00元,市财政拨二期前期工作经费2600000元,市地税局农税科拨二期前期工作经费490330.79元。2001年9月,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市升管局将市财政拨入的二期前期工作经费2600000元,市地税局农税科拨入的二期前期工作经费490330.79元,合计3090330.79元转入“二期前期工作经费专户”核算。同时还将升钟二期前期费占用本工程资金列支的费用1000273.87元转入“二期专户”单独核算。由此本项目实际收到建设资金76000000.00元,其中:国债资金67000000.00元,市财政配套资金拨款9000000.00元。

二、投资核实情况

(一)建安工程审计情况

2012年,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后报送我局进行工程造价审计。建安工程部分施工单位送审56299832.95元,审计认定55361811.20元(含遗留问题处理费用4523781.19元),审计核减938021.75元。工程造价审计后,市升管局根据审计机关认定造价结果与施工单位办理了工程价款结算(各标段送审与审计结果如下表)。

(二)投资完成核实情况

截至2013年9月30日,市升管局竣工财务报表反映项目总投资80388430.93元,经审计核实认定实际完成投资80388430.93元,其中:建筑安装投资58238280.21元,待摊投资22150150.72元(其中:勘察设计费4640280.00元,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测费3238380.00元,土地迁移及拆迁补偿费12397903.39.00元(该项目土地迁移及拆迁补偿工作由西充县升钟水库管理局具体实施,我局于2010年对其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南审企报〔2010〕23号审计报告),可行性研究费95000.00元,环评费用308918.00元,财务费用-277613.67元,其他待摊投资支出1747283.00元)。

三、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建设和管理中存在较多问题。一是前期工作存在一定缺陷,设计、地勘不准,引起设计变更多;二是工期长,造成建材及人工费大幅涨价,监理费、设计费支出大大超出预算;三是投资控制差。该项目的施工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了招标,10个标段中标总额为39411606.00元,而项目建筑安装投资58238280.21元,实际投资80388430.93元,分别超出合同价18826674.21元,40976824.93元,使得该项目的招标形同虚设,失去了招投标应有的严肃性。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处罚意见

(一)多计工程款938021.75元已按审计结论纠正。

施工单位报送工程结算56299832.95元,审计组对现场签证变更资料、施工图、竣工图等资料进行复核,并在工程现场进行了核对,审计认定结算55361811.20元,施工单位虚报结算938021.75元。违反了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南府办发〔2007〕1号)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和审计署印发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审投发〔2010〕173号)第八条的规定,审计认定后,市升管局已按此工程结算审计结果与项目施工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

(二)白条支付工程款少扣缴税金122687.58元予以收缴。

1.重庆煤矿建设第五工程处负责三标段工程,工程结算金额为4051124.22元,至审计时凭白条领取工程款3408684.36元,市升管局应扣缴未扣缴税金113509.19元。

2.省水利电力工程局负责二、五标段工程,工程结算金额为8607419.39元,至审计时凭白条领取工程款275627.45元,市升管局应扣缴未扣缴税金9178.39元。

以上合计少扣交税金122687.58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决定全额追收上缴财政。

(三)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未招标责令纠正。

该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没有履行招投标程序,直接确定由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水利水电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和精良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本应给予处罚,但鉴于该项目时间跨度太长和责任主体已变更的实际情况,决定免于处罚,但市升管局应吸取教训,今后不得再有类似问题发生。

(四)监理费支付标准较高责令纠正。

该项目依据监理合同的约定按每人每年5.3万元,共派监理人员6人参与,支付监理费3046000.00元,违反了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目前已废止)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市升管局认真总结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吸取经验教训,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切实加以改进。

工程财务决算审计篇2

通过查阅资料、踏看现场,调查了解建设项目的相关情况,形成调查记录,评估建设项目是否具备执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条件,以及存在重大??题的可能性。

(二)取得决算资料并审查其完整性

包括立项文件、可研报告、初设报告、概算及概算调整批复、造价审核报告、审价定案表、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竣工图、设计变更、工程量变更、各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各种合同协议、财产移交清单等。

(三)对项目建设程序的审计

一是项目的建设程序是否规范,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二是应该进行招投标的事项是否进行了招投标。

三是工程变更是否具备合理的依据、程序是否规范。

(四)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情况的审计

一是建设单位或项目核算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二是对基本建设项目是否严格实行单独核算,且将核算情况纳入建设单位的会计账簿体系和财务报表,是否存在账外账、多套账等违反会计法的情况。

三是建设项目的预算管理情况,项目资金预算的编制项目是否合规,核算管理及进度管理是否按照批准的项目概(预)算执行。

四是财产物资的管理是否严格,如建立物资档案、定期清查、对盘盈盘亏情况及时申报处理等。

五是工程价款结算的办理是否及时,是否在规定期限内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资产交付使用的手续是否办理。

(五)对会计资料的审计

1.检查会计科目设置情况。如,项目的建设成本是否分别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其他投资支出进行核算;

2.审查建设成本的合法性、真实性,检查各种支付凭证能否作为入账依据。抽查建筑安装工程的结算,抽查比例不低15%,重点关注超概算金额较大的单位工程;审查设备、材料运杂费和采保费的核算情况;审查待摊投资支出的列支内容和分摊情况;审查其它投资支出的列支情况。

3.审查各项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存在长期挂账、清理不及时的情况,有无变相挪用、挤占建设资金的情况。

4.检查是否存在基建收入、索赔、违约金等收入,其账务处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财务会计规范。

5.审查工程款的结算情况。工程款的支付是否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和工程款结算流程,工程质量保证金是否按照约定预留,且不超过结算总额的5%。

6.审查建设资金来源情况。如:资金是否到位;是否依法筹集资金,使用贷款融资的,贷款利息的计算和支付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挤占、挪用等情况,是否存在明显的不合理支出。审计人员应考虑执行分析性程序。

7.审查尾工工程。依据概算和工程形象进度,核实尚未完工工程量是否符合概算、完成尾工工程所需要的支出是否合理。

8.审查资产交付情况。

(1)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是否及时移交资产、办理交付使用手续,是否按照批复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对账务进行调整。

(2)对非经营性项目形成的资产,是否按照规定分为待核销基建支出、交付使用资产价值、转出投资进行账务处理。

(3)资产的移交是否真实、合法,是否账实相符,根据所交付资产的不同类型采用不同的审核方式:房屋、建筑物、不需安装的设备,逐项核实;需要安装的设备,抽查比例不低于50%;工器具、备品件、办公及生活家具,关注其移交手续是否合规,对移交手续不合规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抽查,查明有无虚交或账外资产等问题。

9.审查结余资金。对于非经营性项目,是否按照规定在归还贷款后,及时上缴财政,可执行以下审计程序:盘点核实各项货币资金,查明是否存在小金库;审核库存材料盘亏情况,查明是否存在隐瞒、转移、挪用;核实债权债务的真实性,是否通过往来挂账转移结余资金。

二、重点关注对新法规的变化内容的审计

2016年,财政部颁布了《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以及《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自2016年9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已实施十余年的《基本建设财务规定》(财建[2002]394号)同时废止。

本次财政部颁布的新法规对基建财务核算和管理的规定有较大的变化,审计人员应了解新旧规定的适用和衔接,重点关注建设单位是否正确执行了新法规定,包括:

(一)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程序和编制依据是否合规

审计内容包括:编制时间是否是在项目完工或试运行合格后3个月内编制完成;决算未经审计前,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是否仍然在岗;决算编制前,是否已进行了财产物资清查盘点,各项账务处理已全部完成;决算的编制依据是否完整,包括可研报告、初设和概预算文件、相关合同协议、财务会计资料等;决算内容是否完整,包含了决算报表、财务决算说明书、财务决(结)算审核情况及相关资料。

(二)建设成本中是否包含规定不得列入成本的支出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明确规定了不得列入建设成本的七项支出,包括:超过批准建设内容的支出;非法摊派与收费;无合同协议依据支持的支出;没有取得合规发票、没有责任人和审批签字的支出;由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供货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工程报废损失,及未经批准的损失;项目达到验收条件之日起3个月后的支出;不应当由项目负担的支出。

审计人员应当关注建设成本的入账依据必须具备合规发票这一新的规定。在以往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中,常常存在工程款、设计费等支出由于各种原因未及时支付和结算,建设单位在未取得对方单位开具的发票的情况下,依据工程结算书、合同等文件确认建设成本和应付款的现象。按照这一新的规定,在对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时,审计人员对此类没有开具发票的支出,不能确认为项目建设成本。

审计人员还应重点审核是否存在项目达到验收条件之日起3个月后发生的开支。《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规定,项目竣工价款结算一般最迟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完成。严格对支出时间的审计,有利于预防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价款拖欠等现象,维护社会经济的有序和平稳运行。

(三)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比例

财建[2016]504号文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项目业务招待费,列支金额不能超过项目建设管理费的5%,而已废止的财建[2002]394号文规定的比例是10%。显然,国家进一步深化改革、防止腐败的举措更加细致和严密,审计人员应掌握相关国家法规与政策,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采用检查支付依据和审批手续、重新计算等审计程序,核实业务招待费支出。

审计人员还应关注财建[2016]504号文对建设管理费(原“建设单位管理费”)的限制性规定,以《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为标准审核建设管理费开支的合理合法性。应注意的是,财建[2016]504号文修改了建设管理费的总额控制数费率,从原来的七级费率改为六级,并提高了各级费率,如工程总概算1000万元以下级的建管费费率,从原来的1.5%提高到2%。

(四)代建管理费的列支

财建[2016]504号文规定了代建管理费和建设管理费原则上不能同时列支,如果确实需要列支的,则两项之和不能高于按照总额控制数费率计算的建设管理费总额。

会计师事务所常常会接受政府委托,审计政府招标的代建制项目,审计人员应关注基建项目成本核算的新规定,审核代建制项目是否同时列支了代建管理费和建设管理费,是否超过了允许列支的控制限额。

(五)尾工工程和结余资金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对尾工工程作出了规定,并修改了非经营性项目结余资金的使用规定。对尾工工程,审计人员应关注尾工工程预留的必要性,以及预留投资比例是否在批准的项目概(预)算总投资的5%以内;对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结余资金,是否在归还贷款后的规定期限内(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缴回财政,是否擅自截留结余资金。

三、提高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效率的措施

一个基本建设项目的完成,往往长达数年,相应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涉及的?Y料和程序繁杂,审计周期也比较长,为提高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审计效率,降低审计风险,审计人员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做好业务承接时的风险评估

在承接审计项目时,审计人员应从自身和客户两个方面评估承接项目的可行性。一方面,应了解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审计条件,另一方面应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如,委派的审计人员是否熟悉基本建设程序,是否具备相应的工程知识等。

(二)做好审计工作计划

工程财务决算审计篇3

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竣工决算审计是对工程建设资金以及工程建设各项财务管理工作的会计核算、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是一项严肃认真、政策性强的工作。有关单位主管领导要关心和支持这项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监督的若干意见》(水经调[*]394号)的要求,建立财务部门内部监控、内审部门独立审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的综合监督机制和协作机制,保证有关文件、报表、数据等信息资料互通有无,为财务、审计、监察部门履行职责,搞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和竣工决算审计提供必要的条件。

部经济调节司、审计室对*干堤加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竣工决算审计的组织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各级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具体负责竣工决算和审计的日常业务,认真履行会计核算、财务监督和审计检查的监督与管理职能,保证竣工财务决算和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二、关于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

1、工程项目法人要按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的要求,认真收集和整理与工程建设和管理有关的各种资料、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资料、工程价款结算和物料消耗资料、项目合同(协议)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认真做好决算编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要组织财务、计划、审计、统计、工程技术等专业人员组成专门班子,集中时间进行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并为竣工决算的编制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确保竣工决算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3、要确保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质量,做到账证、账表、账实、账物四相符;报表数据与说明的内容一致,与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提供的数据一致;与各单位(单项)工程财务决算数字协调一致,要经得起竣工决算审计,经得起竣工验收委员会的检验,经得起历史的考验。项目法人代表和竣工决算编制财务负责人应对决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

4、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除应严格按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要求的主要内容编写外,在编制说明部分还应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对未完工程量及相应预留资金的情况、结(节)余资金组成及来源、移民资金使用情况并仿造竣财4表的要求将支出情况明细列表、往来款项及债权债务情况、地方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及相应的银行进帐单等要着重说明,并附相应表格与附件。

5、上级财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指导和督促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帮助协调和解决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过程中的各种关系和有关问题,保障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的顺利完成。

6、竣工财务决算必须在确定的竣工验收日50天以前编制完成,并逐级上报至主持验收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级水利财务部门审核。根据审核意见、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竣工财务决算如需调整,调整后的竣工财务决算必须在验收日前3天,报送至主持验收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级水利财务部门。

三、关子竣工决算审计工作

1、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按照水利部《关于做好*干堤加固工程验收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水建[*]584号)的安排,水利部主持验收的工程项目,部审计室(或委托*委)负责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工作;*水利委员会主持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由*委审计局负责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各省厅主持验收的工程项目,由省厅水利审计部门负责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工作。

2、负责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的水利审计部门在本单位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审计工作,并主动接受上级水利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自觉向上级财务部门、审计部门请示汇报工作,报送财政部及其派出机构、审计署及其派出机构的指导意见、历次检查情况和整改情况,保证整个竣工决算和审计工作有条不紊,并纳入项目初步验收、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的全过程。

3、加强对竣工决算审计质量的管理。负责组织竣工决算审计的水利审计部门要按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全面进行审计,严格把握审计质量,并对审计质量负责。部审计室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后,将根据需要对审计质量进行必要的抽查及复核性审计。

4、受水利审计部门委托或指派,负责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水利审计部门或审计小组在审计期间的工作情况,所下达的审计通知书、委托书、编制的审计工作方案,必须及时抄报上级水利审计部门,以便及时了解情况,统一协调,把握质量和进度。竣工决算审计结束后,应及时报送审计工作报告,以便进行委托或指派的水利审计部门及时下达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

5、凡列入国家审计署审计计划,且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已经实施审计,并且下达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的,水利审计部门应当督促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根据审计结论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根据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调整后的竣工财务决算书报部审计室;项目竣工验收前尚未进行审计的,项目法人和水利审计部门仍应按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全面实施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保障和满足竣工验收的要求。

工程财务决算审计篇4

一、两种决算审计的区别

(一)概念的区别

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是对以在初步验收后对该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的审计。

单位财务决算审计:财务决算是对预算经费执行情况的总结,与部门预算不可分割。财务决算一般指年度决算。单位财务决算审计就是对一个部门或单位年终财务决算的审计。

(二)审计内容的区别

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与实行企业管理的单位财务决算审计内容等都各有不同。比如实行企业管理的单位财务决算审计内容主要包括:会计报表、账簿、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审计;对企业流动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的审计;对企业债权债务的审计;对所有者权益等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审计;对损益情况的审计。

在实际工作中,单位财务决算审计既包括建设单位自身的财务决算,同时也包括某个项目的财务收支,但项目的决算审计只包括与该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工程造价等。比如对财务的审计,在单位财务决算审计时,涉及的有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施工方建安营业税,但若只对某项目进行决算审计,所涉及的有代扣代缴施工方营业税、投资方税金、施工方、设计、咨询单位营业税(营改增的企业缴增值税)等。也可就供货方相关税金进行审计。但投资方税金目前全国无统一规定。仅就四川成都而言,在BT模式下:投融资人只负责提供资金,不参与项目施工管理,则对其取得的资金投资回报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三)审计方法的区别

财务决算审计的方法有顺查法、逆查法、抽查法等。

但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方法除与财务决算审计方法有部分相同外,另有:材料价格市场询价方法;造价有疑难问题使得审计方法;到编制定额的造价站咨询,以此依据计入审定造价;工程量的审计方法:如用GPS定位测距;钻芯取样测厚度及材质;皮尺测量长、宽、高等;综合单价的审计方法包括:

(1)同类及相似项目按中标单价计价;

(2)变更项目按有关规定重新组价;

(3)同类及相似项目当结算工程量超过中标工程量15%以上的另行组价。

如对某项目审计,除运用单位财务决算审计的方法对项目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外,还要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就要运用造价的审计方法:工程量的审计方法(GPS定位测距)、综合单价的审计方法(变更项目的重新组价)等。

(四)处理处罚的区别

财务决算审计依据规章以上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若无文件规定,则不能处理处罚,应向上级部门汇报,以便今后制定政策时使用;工程决算审计中,概算、预算、招投标、多计造价等问题依据审投发【1996】105号文件执行。

在对某项目决算审计时,如发现财务收支方面存在的问题,则处理处罚在引用法律法规上面是一致的;但其他方面,如“四算三超”、高估冒算等方面,那么依据就不一样了。

(五)法律效力的区别

实际工作中,国家建设项目结算审计大多利用审计报告及函的形式,很少采用审计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审计报告的依法出具不能代替审计决定的法律效力。”审计报告及函反映的问题,对于被审计单位而言,可执行,可不执行,如不执行,审计也就失去了它应有的意义和作用。而单位财务决算审计中,一般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小问题及建议上审计报告,而大问题上审计报告并作出审计决定。

审计实践中,笔者认为,无论是单位财务决算审计,还是项目决算审计,都应该出具审计报告及审计决定,既保证审计文书的规范化,又保证所有的问题的都应由被审计单位执行。

(六)审计时间的区别

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是某项目在初步验收后就可实施审计,而单位财务决算审计一般是年终决算报表出来以后才开展财务决算审计。

只有完成了竣工决算审计,甲方、投资方、乙方才可以进行工程款最终结算,而仅有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建设单位是无法办理真正的竣工决算。只有对项目进行决算审计,被审计单位依据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执行以后,才能办理真正的项目决算。若单位财务决算审计时,某项目未完工,则不便于对某项目相关内容进行审计;但某项目未完工,也可对其进行在建工程审计或者过程控制审计。

二、两种决算审计的联系

(一)审计的意义和作用有联系

两种审计的意义和作用都是贯彻国家政策,维护国家利益,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加强管理和廉政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审计内容和范围有联系

单位财务决算审计可以延伸至有关单位,如设计方、施工方等,但项目决算审计,根据审计署有关规定,必须要对投资方、设计方、施工方、供货方、尾工工程、移交工程等进行审计,其审计内容有联系;但项目决算审计的内容要宽泛得多。

(三)财务收支审计中存在问题,处理处罚依据相同

两类决算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中发现的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在处理、处罚依据上基本是相同的。

(四)会计科目有联系

工程项目的财务收支、往来、现金、存款与该单位的非工程项目资金的收支、往来、现金、存款有时有密切的联系,会计分录之间的经济往来也有联系。

(五)审计方法也有相同点

如对现金的盘点、存款与对账单的核对、往来款项的函证等。

三、建议

审计署尽快出台相关文件,明确项目决算审计或结算审计,对于审减的工程造价这个问题,必须出具审计决定,否则,即使后续审计,被审计单位不执行审计报告,而按合同付款给施工方或投资方,在国家资金流失的同时,审计的权威性无法体现,投资审计的作用也就毫无意义而言了,审计部门实质上变为施工企业的结算公司了。

工程财务决算审计篇5

一、高校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高校基建管理比较重视项目建设环节,竣工时的财务决算工作则相对薄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财务决算编制不及时

近年来,高校基建任务十分繁重,项目当年完工后立即准备下一年的基建任务,时间紧、任务重,无暇顾及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因此有的项目投入使用一年,甚至几年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移交手续,已完工程未纳入学校资产的核算管理,出现了资产管理的“真空”现象。学校的建设资金来源不能及时核销,使财务报表中在建工程数额偏大,会计信息失真。

(二)财务决算编制内容不完整、数据不准确

工程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平时疏于工程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到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时,部分工程资料已经丢失,导致决算数据无法填列,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内容不完整。

竣工财务决算是全面反映项目建设全过程财务情况的文件,建设成本不仅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工具、器具、家具等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及其他投资支出等。而有些高校在进行项目成本核算时,不注重已批准概算的内容,将一些非概算、超概算的内容纳入建设项目成本中核算;还有一些高校账务系统设置不完善,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不高,会计科目使用混乱,资产价值归集不合理,导致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不准确。

二、高校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对财务决算重要性认识不足

高校高度重视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项目的建设过程及项目的竣工交付使用,积极督办项目论证、立项报告、规划报批、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工作,认为基本建设管理主要就是争取项目、争取资金、抓好建设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而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重视不够,认为工程项目已经交付使用,办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只是手续而已,对学校工作没有多大影响,甚至有部分高校认为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不但不能给学校带来任何收益,审核竣工财务决算时还要支付一笔审核费,得不偿失。

(二)工程项目财务资料不完整

高校许多工程都是“8.31工程”,为了赶在新生入学前使用,来不及按照有关规定在政府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就仓促上马,造成工程资料先天性不足;在建设过程中,没有指定专人保管资料,通常由工程管理人员兼管,没有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工程管理人员档案管理意识淡漠,责任心不强,导致建设过程中资料的遗失;基建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调动后,没有做好资料移交工作,造成工程资料不全。

(三)工程结算审核速度过慢

1.高校为了节省投资,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都约定工程竣工后,工程结算必须先经过工程监理初审、学校工程甲方代表和审计处复审,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独立的社会中介机构终审,大型项目还有可能再次委托另一家社会中介机构审核后作为竣工财务结算的依据。在审核过程中没有约定各个阶段的审核期限,工程结算审核一拖再拖。

2.合同签订时不够严密,对工程价款约定不明,部分合同条款内容含糊,由于甲乙双方所处位置和利益角度不同,不可避免地产生一些认识上的偏差和纠纷,常常在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为了工程量的计算、定额的套用、费用的计取等产生争执,导致工程结算审核搁浅。

3.建设施工过程中,许多工程变更签证和材料核价时只有口头承诺,没有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等到项目竣工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结算时,再后补手续,存在写回忆录的现象,难免不产生扯皮,影响了工程结算的及时审核。

4.目前建筑市场鱼龙混杂,挂靠现象严重,项目经理只要交纳部分管理费用就可以借用建筑企业资质参加招投标,中标后建筑企业不关心工程项目管理,由项目经理临时聘用管理人员,这部分管理人员流动性大,工程竣工后各奔东西,无法保证工程结算的及时提报。

(四)缺乏编制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经验

在新校区建设前,高校每年只有一两个单项工程,资金来源单一,会计核算简单,面对建设资金多元化、数十个基建项目、投资上亿元的新校区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基建财务管理人员感觉到力不从心;再者部分基建财务管理人员没有经过相关的业务培训,对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较生疏,再加上新校区建设周期长,常常出现基建财务人员及工程管理人员轮岗、工作调整调动,影响了财务管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更增加了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难度。

(五)基建财务人员专业性不强,会计核算不准确

在建设成本核算过程中,基建财务人员不能熟练掌握《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导致竣工财务决算数据不准确:

1.基建项目财政拨款一般都能按照单项工程项目下达,而单位自筹拨款和银行贷款资金由事业财务按照整个新校区建设下拨,在单项工程之间分配这些资金时往往带有主观性和随意性。

2.直接将征地费用作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以单项资产形式移交,没有将征地成本分摊到新建项目中。

3.将设备购买成本和安装费直接计入设备投资科目,而不是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将设备购买成本计入设备投资科目,将安装费计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

4.将基建部门购买的办公用家具直接计入设备投资而不是计入其他投资。

5.借款利息支出没有严格界定建设期,而是将所有基建财务支付的银行借款利息计入建设成本;将财政贴息资金作为基建拨款处理,而不是冲减利息支出,虚增了建设成本。

6.待摊投资分摊方法带有随意性,没有保持一贯性,导致单项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不准确。

7.将应计入转出投资科目,产权不属于学校的专用设施投资支出作为本单位的资产移交,虚增本单位资产。

8.将应计入待核销基建支出的取消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费列支在项目建设成本中,作为本单位的资产移交,虚增本单位资产。

9.项目竣工后没有及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后续发生的维修费和设备配件更换费用在项目中列支,加大项目建设成本。

10.将不属于项目概算内容的教学用房配套教学设备、学生公寓家具搭车支付,纳入项目成本列支。

三、完善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建议

(一)提高对财务决算重要性的认识

高校基建财务要加大宣传力度,使校领导和基建管理人员都认识到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重要意义,提高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思想认识。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是一项专业性、知识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基建、财务、资产等部门,高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办法和规程,对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工作进行绩效考核,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的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工作小组,精心挑选知识结构、能力结构、理论水平与编制决算相适应的人员参加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明确任务和责任,推进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进程。

(二)夯实编制财务决算的基础

做好基建项目财务核算是准确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基础,高校基建财务人员要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在考虑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与建设项目概算内容对接的基础上,科学设置账务系统,会计核算内容要遵循《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为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奠定良好基础;高校基建财务人员要注重业务学习,不仅要加强基建财务理论学习,还要了解工程造价、合同管理、招投标、建筑法规等相关知识;高校主管部门要组织基建财务人员进行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培训,不断提高基建财务人员素质,提升编制人员的专业技能;高校基建管理人员还要走出去,学习兄弟高校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经验和做法。高校基建财务人员在加强会计核算的同时,在建设初期,应设置各类台账,登记单项工程的主要指标,以减少在项目完建后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工作量,为及时做好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打下扎实基础。在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前,各有关部门要认真配合,做好各项财产物资及债权债务清理工作,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

(三)规范基建项目资料管理

要建立健全基建档案管理制度,强化高校基建管理人员基建档案意识,明确基建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确保基建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考虑到基建项目建设周期长的特点,各类工程资料容易遗漏、散失,从项目建设开始,就指定既懂建设工程专业又懂档案专业的人员,按照单项工程对基建资料进行专门管理,逐份收集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资料。

(四)严格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

高校要加强工程招投标工作,要优选经济实力强、企业科技文化含量高、作风扎实、管理有方的施工单位参加投标,要做好报名施工单位考察工作,对他们的资质、业绩、信誉等方面进行考核,对在本校发生过管理不善、配合不力的施工单位要列入“黑名单”,以提高工程结算审核速度,及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

(五)切实发挥跟踪审计的作用

很多高校在基建管理中采用了跟踪审计的做法,要充分发挥跟踪审计的参谋作用,要求跟踪审计人员全过程参与学校建设,指导起草施工招标文件,审查招标文件的编制是否严密、周详,审查工程量清单是否准确,审查工程合同是否合法合规。通过跟踪审计对发生的变更签证及时审计,杜绝事后审计的互相扯皮,加快工程结算审核速度。高校审计部门要加强工程结算审核协调工作,对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纠纷,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协商,及时解决问题,避免矛盾激化,推进工程结算审核工作。

四、结束语

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只有高校领导精心组织、严格管理,基建财务人员、工程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才能保质保量及时完成此项工作。

参考文献:

工程财务决算审计篇6

2.对其他的市级政府资金投资的水利水务项目,重点对影响工程投资额的环节进行评审,具体包括:参与初步设计论证(如果有),对初步设计概算、招标文件的评审、委托编制标底,施工合同评审,工程结算、财务决算评审。

3.防洪保安资金安排的吴中区、相城区、高新区、园区实施的水利水务建设项目,仅对初步设计概算进行评审,作为市财政局、水利水务局批复项目、下达资金计划的依据。

二、财政投资评审的操作流程

(一)项目立项批复阶段

1.项目立项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市财政局安排的资金计划,委托设计部门逐步实行限额设计,控制工程项目总投资规模;

2.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参与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论证;

3.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方案调整确定后,填写《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申请(告知)书》申请评审项目概算,并将《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申请(告知)书》送市财政局业务主管处室。市财政局业务主管处室签署评审告知意见;

4.建设单位将《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申请(告知)书》送评审中心,同时将有关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图纸等有关资料报送评审中心;

5.评审中心依据建设单位报送的资料对初步设计概算进行评审(同时确定标底编制的造价咨询机构);

6.评审中心将概算评审的初步结论送市财政局业务主管处室征求意见后,出具概算评审报告;

7.市财政局、水利水务局根据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意见,联合下达项目批复。

(二)项目实施阶段

1.建设单位填写《苏州市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核定表》,在主管部门盖章后送评审中心审定,同时附送市财政局、水利水务局批复的该项目批文;工程项目中涉及甲供设备、主材采购的也按此步骤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2.建设单位持经评审中心审定后的《苏州市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核定表》,到市财政局业务主管处室和政府采购处办理相关政府采购手续。

3.建设单位督促招标机构将招标文件中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条款送评审中心评审。评审中心在招标文件上盖章确认;

4.评审中心委托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工程招标标底;

5.工程招标以及甲供设备、主材采购工作结束后,建设单位将施工合同与设备、主材采购合同送评审中心评审。评审中心在合同上盖章确认;

6.列入市政府重点工程、实事工程以及市级政府资金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水利水务建设项目在开工后,由评审中心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对项目进行跟踪评审,就工程签证(含设计变更)涉及工程造价增减的内容进行评审,并作为工程结算时的依据。有关评审流程参见附表2。

(三)项目竣工阶段

1.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填写《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申请(告知)书》,申请评审工程结算(财务决算视项目进展情况可同时申请评审或以后单独申请),将《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申请(告知)书》送市财政局业务主管处室,由业务主管处室签署评审告知意见;

2.建设单位将《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申请(告知)书》送评审中心,同时将工程结算资料以及建设单位初审意见报送评审中心;

3.评审中心对工程项目结算实施评审,出具工程结算评审报告;

4.市财政局业务主管处室、建设单位根据工程结算评审报告进行工程价款结算;

5.建设单位填写《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申请(告知)书》申请评审财务决算,将《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申请(告知)书》送市财政局业务主管处室,由业务主管处室签署评审告知意见;

6.建设单位将《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申请(告知)书》送评审中心,同时将财务决算资料报送评审中心;

工程财务决算审计篇7

财务管控包含两层涵义:财务管理与财务控制。就工程项目而言,财务管控包括以下方而:会计系统控制、全面预算控制、资金管理控制、成本管理控制、授权批准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管理信息系统控制及5内部审计控制。因此,对于工程项目的财务管控,笔者认为,应以企业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为主,业务部门积极配合协作完成,必要时还需聘清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其具体形式类似于财务管理与跟踪审计的“混合体”。

企业管理层应当重视财务管控的作用,授权财务部门及内部审计部门全程参与工程项目管理从人力资源、资金资源等方面提供全面支持,确保相对独立性。

二、工程项目各流程财务管控的要点

(一)工程立项环节的财务管控措施

1.编制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内容中一般应包括投资估算、资金筹措方案、经济利益的初算等。

财务管控措施:

(1)明确编制和评审项目建议书的职责分工,原则上,由业务部门分析投资机会,作出投资估算、资金筹措方案、经济利益的初算,财务部门则作为决策机构之一对项目建’义书进行审核;

(2)对于专业性较强和较为复杂的工程项目,可以请专家组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审。

2.财务可行性研究

财务可行性研究是项目可行性研究的一部分,是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

财务管控措施:

(1)企业明确财务可行性研究编制要求和编制部门,企业内部财务人员具备相应财务分析研究能力的,可以由企业财务部门具体负责;

(2)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应当制定专业机构的选择标准,在选择专业机构时,应当重点关注其专业资质、业绩和声誉、专业人员素质、相关业务经验等,聘漪委托程序应遵循内控制度要求;

(3)作出盈亏平衡分析和敏感度分析、概率分析,以确定各种影响经济评价指标的不确定因素的影响程度和项目风险性。

3.项目评审与决策

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核和评价,为项目决策提供重要依据。陔环节的丰要财务风险是:项目评审流于形式,误导项目决策;权限配蹙不合理,或者决策程序不规范,导致决策失误。

财务管控措施:

(1)参与财务可行性研究的成员、专业机构不得参与项目评审和决策;

(2)企业应按照内控制度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工程项目进行决策,决策过程须有完整的书面记录进行备案;

(3)在评审与决策过程中,须有财务领域的专业人员参与,重点关注项目投资方案、投资规模、资金筹措等方面的情况,核实相关资料的来源和取得途径是否真实、可靠;

(4)内部审计部门应参加或者列席评审决策会议,并作记录和评价。

(二)工程设计环节的财务管控措施

一般项目设计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包括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一般是由企业工程设计、造价人员编制,或者外聘设计机构。该环节的财务风险主要有:概预算严重脱离实际,导致项目投资失控,影响工程质量,或造成工程变更,发生重大经济损失。

财务管控措施:

(1)建立严格的概预算编制与审核制度。概预算的编制要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有关建设和造价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标准;

(2)应组织工程、技术、财务、内审等部门的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编制的概算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编制依据、项目内容、工程量的计算,定额套用等是否真实、完整和准确;

(3)制定严格的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对确需进行的变更,须有财务审批环节,严禁绕过财务审核擅自修改投资额;

(4)财务部门需及时根据项目概预算编制工程项目总体资金需求计划,作出初步筹资规划。

(三)工程招标环节的财务管控措施

工程招标是提高工程项目建设相关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度的重要制度安排。在该环节,应主要由内审部门进行管控。

财务管控措施:

(1)在工程招标阶段,内审控制点是:招标阶段主要审查招标方式,对招标文件和标的的严密性,合规性、准确性进行审计;开标阶段主要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级别;评标阶段主要审查招投标小组是否根据投标单位的报价、队伍素质及业绩、履约信誉,工期和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定标阶段主要审查是否以适合投标工程的综合条件确定中标单位;

(2)财务部门参与重大合同谈判、签订过程,财务部门或内审部门需要就合同草案进行审查,确定合同条款和内容是否完整正确。

(四)江程建设环节的财务管控措施

工程建设环节是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核心环节,资金管理和成本管理是财务管控核心内容。

1.项目资金管理财务管控措施

(1)建立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工程资金回收与使用的责任及权力归属项目部,公司资金管理部门统一管理资金的拨付、调配,项目部不得擅自对外筹资。

(2)项目部编制项目资金需求预算,每周或每月按期依据工程进度向公司财务资金需求计划和资金执行报告,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资金预算的审查和平衡,报资金管理部批准并拨付。

(3)工程项目资金使用应严格执行项目资金需求预算,工程价款结算严格按照施工承包合同办理,财务部门应根据项目部送达的工程进度报告,根据设计、施工、玎货等有关合同,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所有工程价款结算的原始单据,须经项目负责人及工程管理负责人签字。内审部门履行跟踪审计职能。

(4)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工程价款结算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职责权限划分。财务部门应安排专职的工程财务人员从事工程项目核算与财务管理工作。财务部门随时监控货币资金存量,合理安排资金使用。根据合同条款,尽量减少一次性付款的比例,拉长付款期限,增加付款阶段的次数,降低每次付款比例,增加延期支付条款等,以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不应违规预支,也不得无故拖欠。

(5)建立严格工程变更价款的支付审批制度,提高审批层级,只有在变更文件齐备,变更工程量的计算经过监理机构复核并签字确认的情况下,财务部门方可同意支付。

2.项目成本管理财务管控措施

(1)加强管理信息系统控制,合理设置工程账务体系以及建立工程设备台账,确保工程人账数据的真实、准确,公司财务部统一从源头控制核算口径;

(2)项目部不得擅自购买固定资产,公司须按照审批程序统一配置或购买项目所需各种固定资产,项目部应设置固定资产台账,妥善管理正在使用、暂闲置的固定资产。内审部门可采取不定期盘点的方式,确认资产状况是否存在项目部擅自出租、出借设箭等。

(3)项目部根据工程计划、预算耗量及预计将发生的耗用情况,定期编制材料设备和材料采购计划报公司材料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进行采购,重火设备和大宗材料的采购须采用招标方式。

(4)财务部门需按照工程进度、预算用量、市场供应情况等诸多因索汁算确定适度材料库存量,作为审批采购材料的依据,对于大宗的材料如水泥、钢材等要分析其价格走势,选择合适的购买时机或采用签订购货合同的方法,及时将废信息向项目部管理人员反馈。

(5)内审部门履行跟踪审汁职责,主要审核大宗材料和重要设备的采购价格是否合理以及质量状况;应核实在建工程成本的真实性,对挂账成本要求项目部出具书面资料,预估成本要由工程、计划等相关部门出具书面资料,经项目经理同意后才能人成本。

(五)工程验收环节的财务管控措施

竣工验收环节,除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外,还有竣工结算和竣工决算两项重要工作。竣工验收环节存在的主要财务风险是:竣工验收不规范,虚报项目投资完成额、虚列建设成本或者隐匿结余资金,竣工决算失真,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未及时进行估价、结转。

财务管控措施如下:

(1)健全竣工验收各项管理制度,明确竣工验收的条件、标准、程序等,明确财务部门在竣工验收环节的职责范围。

(2)验收组应当并且必须包括财务内审人员,初检后,确定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业务人员应会同财务人员以及监理单位,及时对项目价值进行暂估转入固定资产核算。试运行阶段,财务部门则应定期根据所掌握的工程项目进度核对项目固定资产暂估入账。

(3)内审部门先自行审核工程竣工决算,荐根据企业内控规范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实施审计,未经审核和审计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4)竣工结算审核的重点:①审核结算项目范围、内容与合同约定是否一致;②审核工程量计算准确性、工程量计算规则与计价规范或定额是否一致;③审核结算单价时是否严格执行合同约定或现行的汁价原则、方法;④核准变更工程费用,审查变更签证凭据是否真实合法,检查是否具备相应审批于续;⑤审核取赞标准是否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费用定额标准及有关规定。

工程财务决算审计篇8

由于水电站项目投资工期比较紧,建设内容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复杂,工程面临问题多,各建设单位在电站项目完工交付后会存在暂时松懈状态,而单位内部工程部和财务部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有时存在脱节情况,财务处在工程建设的被动状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水电项目工程的资料不齐全,导致竣工的财务决算不完善

对于水电项目工程来讲,其竣工的财务决算根据具体包含:我国相关法规标准、获取批准的可行性报告、初步的设计图纸、概算的文件资料,历年制定的年度投资规划、项目的资金预算、财务管理的资料、招投标的相关文件、工程合同、结算相关信息、其他方面的信息等。依据财政部门的相关标准,各个施工企业在编订工程竣工财务的决算内容期间,应保证内容精准、计算正确、信息全面、时间及时。各个建设企业需要加大基建工程竣工决算的编订工作。然而,当前各个施工企业在进行水电项目施工期间,并没有关注施工质量、施工时间、环境保护等工作,忽略了建设期间各环节的资料整理,并且施工项目资料的整理人员较少,员工变动较为频繁,导致在编订竣工的决算内容期间,经常因为信息不全面而使竣工决算书出现漏洞。

(二)资金账目同物品的交付、应用相分离,发生物资管理真空问题

因为水电项目工程的施工时间较长,涉及的内容较多,一般在单一的项目完工后,就能够投入应用。当前,部分施工企业的资产管理没有采用暂估入账的措施,而是待工程审批结束后,在进行核对入账。这种方法可能造成项目由完工到决算审批之间出现一段时间间隔,少则一年,多则若干年,从而使资产的管理工作存在一段时间的真空,甚至造成部分已经报废、拆除的项目依旧没有在财务处进行入账,导致资金流失,为管理工作带来困难。

(三)财务的决算方法较为粗糙,交付清单没有进行细化

现今,水电项目工程的立项较大,规模较广,工程的主体为电站大坝、厂房等实物形态,又有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以及临时设施等工程,由于工程的财务决算批复比较粗犷,没有对单一的资产项目实行细化,导致财务在决算审批以后,应用企业极难创建分割资产,对其进行高效核算及管理。

(四)财务竣工决算工作滞后,阻碍水电项目审计工作的及时开展。

根据财政部财办建〔2008〕9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中有关竣工的财务决算标准,我国对一些大中型的工程项目财务决算审批推行“先审核、再审批”的原则,就是先对委托财政相关部门及投资审核机构对需要审批的施工项目进行编订竣工决算的审核,然后再遵照相关标准对工程的财务竣工决算进行批复。如果没有尽快实行竣工决算,对水利项目的审计开展工作造成了影响,无法使施工企业及时找寻施工期间出现的问题,埋下安全隐患。由于水电项目建设期所设机构多为临时的,部门机构和人员大多不稳定,变动频繁,若不及时进行竣工审计及决算,较难获得符合建设情况的结果。

二、增强水电项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方法

(一)应增强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的认知

水电站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对核定水电固定资产,总结项目施工成果、财政情况,考核项目造价及投资情况,检查项目设计概算落实效果的等都有十分关键的作用。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要系统、全面、综合反映工程全貌和经济评价,对编制人员专业素质、日常工作积累和有关法规执行要求极高,需要建设单位及早筹划和准备,建设单位有关部门在工程开工时就要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资料整理收集方面下功夫,为今后编制竣工决算创造有利条件。

(二)做好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工作思路。

1.尽快、精准、科学、高效的编订财务竣工决算,是施工企业需要履行的责任。在普遍重视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安全和环保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竣工决算,切实理解竣工决算的重要意义,必须加强领导,积极收集、整理相关资料。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标准要求,创建于企业向吻合的财务管理标准,同时予以落实,创建完善的人员岗位责任制、会计核算体系、账务核算处理流程、内部掌控、初始记录、资产检查、计量验收、对工程资金进行审批、对工程投资进行核算、对工程经济进行分析等管理标准。增强会计基础核算的管理力度,保证会计档案的完整性。此外,应加强实物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完整真实。

3.根据原能源部颁发的《电力发、送、变电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规程(试行)》(能源经〔1992〕960号)的标准,结合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适合本单位特点的《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等纲领性指导文件,该文件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的总则和编制依据。

在总则中应明确竣工决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编订的时间。

在进行编订工作期间,主要包含的编订依据有以下几方面内容:编订竣工决算的概算价值,应根据有权机关最终批准的概算为依据;竣工决算的实际价值,应以正确的会计账面数为依据;各项技术经济制标,应以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的实际数为依据;各项计划指标应按上级计划部门下达的计划数为依据;工程质量应以鉴定验收委员会正式验收鉴定书及有关文件为依据;对项目进行经济效益分析,应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设计文件及建成后的实际经济效益和作用为依据。

(2)竣工决算前平时资料的积累和要求。主要包括:确定建设全过程中各部门统一名称和工程内容的核算项目(账户设置);建立设备、主要专用材料台账或卡片登记薄;建立其它基建支出费用(包含建设场地占用及清理费用、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研究试验费、勘察设计费、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费等)登记簿;切实掌握好总概算;积累编制竣工决算所需的各种文字、资料等。

(3)编制竣工决算前的准备工作。成立竣工决算领导小组和计划、财政部门、物资、工程技术等专业人士构成小组,将任务分解,划分责任,增强协调性,互相进行配合,保证有关从业者各自履行责任,增强同施工、设计、建立等人员及企业的沟通,尽快整理、分析相关信息,共同做好编报工作。

(4)资产价值的确定、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内容及编制步骤和方法等。

4.推行施工项目跟踪审计、防范风险、转化体质。施工项目跟踪审计能够全面掌握施工的整体过程,特别是设计变更部分,及时发现项目管理漏洞和问题,加强风险控制和投资控制。在前期工程基本完工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按照竣工审计的标准,以抽查部分典型的合同的方式进行审计,查找缺漏,举一反三,尽早补漏消缺。

5.加强财会队伍建设,提高基建财务管理水平。加强对财会人员的竣工财务决算及概预算、招标与投标、审计等有关业务的培训及技术沟通。每个一段时间组织财会从业者讨论真实工作期间遇到的问题,汇集大家的力量,找寻合理的处理措施;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交流方式,取长补短,加以借鉴,提高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管理水平。

(三)在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方面开展的准备工作。

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纲领性指导文件的基础上,建设单位应有针对性地注重开展了以下工作:

1. 规范、有序进行财务核算工作。在工作中,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财务工作,以确保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完整,全面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2.认真开展竣工决算前资料的整理和积累工作。

(1)会计科目的设置:为更详细的反映在建工程的各项经济业务内容,管理局会计科目的设置与工程概算的项目分类保持一致,即在建工程一级科目项下设置为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分部工程等,以便随时将各项目实际发生数与概算一一对应、比较、分析,及时的控制概算外支出,同时也为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造价经济活动分析打下基础。财务会计核算科目的设置认真执行工程概算规定的项目划分、编号及项目名称等内容,并与计划合同部门保持一致。

(2)做好实物资产清理工作,确保各类资产安全有效。

应充分利用计算机软件或电子表格序时登记完办公、生活家具、专用施工设备等台账,包括名称、规格、供应单位、制造厂商、单位、数量、金额、领用部门,验收入库时的会计凭证等,并每年要对各项实物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逐项清点核实,细致管理,保证各项物资的安全。另外,还需要做好剩余物资、建材原料的回收工作,遵照财政部相关标准开展工作,不可以随意挪用、侵占,严格遵照相关标准进行入账。

(3)因为水电站内包含的建设项目较多,施工周期较长,财务的竣工决算工作可以应用“先单项、后整体”的措施。每一个单项竣工结算完毕的项目的合同及最终竣工结算书必须存档,序时登记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合同价款、最终决算金额、支付时间及凭证号等内容,加强单项竣工项目资料的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单一工程完成,具有交付应用条件的,可以先编订单一项目的财务竣工决算,等到所有项目全部完成后,在编订整体的财务竣工决算。然而,单一工程的财务竣工决算不可以代替整体项目的决算。已经编订竣工财务决算的单一项目,需要将其资产遵照交付、应用进行处理,其应用的资产总值遵照项目总竣工决算的审批内容为准。

(4)尽快做好项目结算工作,对项目的预算收支进行核实。财务的竣工决算能够整体、全面的反映出项目工程的投资情况。所以,需要依照往年设定的投资计划,对项目的拨款数目、贷款数目等进行核实,把各个投资方的资金数目分列明确。另外,对应交款项、结余资金等财务收支情况,应进行一次全面整理和核对。

4.每年不定期的外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工程建设或部分单项合同完工决算项目等进行审计。建设单位根据审计结果,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进行了纠正和调整,保证了竣工资料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三、结语

总而言之,对于水电施工项目来讲,财务的竣工决算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只要建设单位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给与高度关注,项目工程的参见人员细致认真、保证项目管理方法合理、科学,那么,水电站的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一定会做得更好。(作者单位: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工程财务决算审计篇9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列支范围为列入项目概算总投资范围内的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各项支出(概算投资按我市基本建设程序办法批准)。主要包括项目前期费用,如征地、拆迁、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费用等;建安工程费如“三通一平”、土建投资、装饰工程投资等;基础设施配套费如市政配套、绿化、供水、供电等;基建设备购置费如电梯、暖通等;以及按相关规定或批准允许列支的各项管理费用。

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时,应严格按照财政财务制度规定分摊待摊投资,真实反映应收应付款、各类押金(如临时施工用电押金、散装水泥押金、新型水泥押金、新型墙体材料费等)、质保金等。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及概算调整、计划文件;招投标文件(书);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工程预算(标底);承包合同、工程结算及审核报告等有关资料;其他有关资料。(详见决算资料清单)

第六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部分:

(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见附表)

⒈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

⒉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⒊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⒋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⒈基本建设项目概况(包括招投标情况、合同履行情况);

⒉会计账务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

⒊基建资金结余情况;

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

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建议;

⒍决算与概算的差异和原因分析;

⒎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建设单位(指挥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竣工财务决算所需资料在各建设阶段的收集整理。①建设项目开工后,建设单位(指挥部)指定专门责任人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下简称“区财评中心”)接受业务指导,并将决算所需前期资料报区财评中心备案。②在项目进行中,指定责任人应及时收集整理决算所需资料并报送区财评中心。③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体工程完成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工作后3个月内,组织专门人员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和上报工作,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建设周期、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独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应编制汇总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第八条在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建设单位(指挥部)要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财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各种材料、设备、办公用品、工具、器具等要逐项盘点核实,填列清单,妥善保管,不得调剂、侵占、挪用。

第九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办法,即由建设单位(指挥部)提出竣工财务决算审批的申请,申请内容包括要求批复的报告、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经区财评中心审核后,按规定批复。批复后未付清的工程款,建设单位(指挥部)作“应付款”入账,竣工决算资料交一套给区财评中心归档保管。从建设单位(指挥部)提交申请并送交资料起30日~45日内,区财评中心必须完成审核批复工作。

工程财务决算审计篇10

一、引言

财政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和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通过对其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审核,不仅可以正确反映建设工程的实际造价和投资结果,也可以通过竣工决算与概算、预算的对比分析,考核投资控制的工作成效。根据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主要是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管理情况,以及项目核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对正确反映建设工程的实际造价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审核过程中发现,一些单位对项目监管不到位,管理意识淡薄等现象严重,严重制约了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发现存在的问题

(一)建设单位项目监管不到位

1.项目资料管理不完善。评审审核时,某些建设单位不注重资料的保管,导致项目竣工财务审核报送资料不完整。特别是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出现人事变动的情况,造成资料的缺失。一些建设单位甚至在评审查出问题后,临时补充资料,对评审人员准确判断资料的真实性造成影响。

2.基建财务管理意识不强,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要求,除了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之外,还应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而实际财务决算审核中发现,编制决算的财务部门往往只“重支出,轻管理”,只管资金拨付,对于批准的概预算,合同等相关项目管理重视不够,项目财务管理制度缺失,工程结算进度款支付无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工程量结算书,甚至出现超付工程款现象。

3.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混乱。建设单位管理费属建设项目的其他费用之一,建设项目可研、初设概(预)算中批复的建设单位管理费数额都是依据省建设厅和发改委规定的标准费率进行核定的。但在实际审核中发现,建设单位巧设明目,把超支的建设单位管理费计入到勘察设计费中,或者利用管理费结余发放管理人员的加班工资及福利补助,经常出现发放工资补助比例占管理费比重50%以上和业务招待费及车辆维修费支出数额较大等现象。部分建设单位为规避业务招待费总额的限制,要求开票单位将实际发生的餐费开具为会务费,审核中也不好界定。

(二)建设单位投资控制意识淡薄,决算超概(预)算现象严重

1.项目立项和可研阶段,建设单位为了项目立项,有时会故意缩小项目投资额,造成后期决算超概的发生。

2.初步设计阶段,在概算的编制中也存在建设方要求编制单位有意减少投资金额的情况,从而影响概算的准确性。

3.建设单位为了部门利益,私自提高建筑标准,变更工程设计,事后和监理单位在结算阶段违规一次性补办签证,引起工程投资增加。

4.建设单位为套取资金,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虚报工程投资,签证资料失真,引发超概(预)算现象。

(三)会计基础核算工作不规范

1.制度选用及账簿设置不规范。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5]45号)及《补充规定》(财会字[1998]17号)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724号)等进行会计核算,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但在审核中发现:有的建设单位承担着多个建设项目,却在同一个账套下进行会计核算,不利于单个项目成本管理;有的项目单位不按照基本建设会计制度的要求建账,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核算;有的只记收支流水账,费用归集不正确。

2.会计科目运用不规范。对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等主要建设成本项目核算概念不清晰,出现张冠李戴的现象。同时一级明细科目设置不合理,会计核算混乱。比如在建安投资科目下,没有按照单项工程、合同标段、施工单位等不同情况设置明细科目,造成所有的工程进度款混在一起,做财务决算时,只能重新整理,无形中增大了财务决算审核的工作量,不利于日常的预付工程款控制管理。

三、加强和改善财政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一)建设单位应充分认识到管理的重要性

建设单位应成立专门的项目部或指挥部负责项目的日常的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项目的资料合同文件等的收集整理工作,不能只重视工程质量和进度,不注重内部管理工作。应充分认识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的重要意义,成立专人负责项目财务核算和内部基建财务管理工作,不能让财务人员只是项目的“出纳”,而对项目的整体批复及执行情况“不甚了解”,应让财务人员参与基建项目的实施过程,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检查,审核。特别是对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应重视基建财务工作,严格控制不合理支出,严格按照基建财务管理及相关规定要求标准控制费用支出。

(二)建设单位要严格按概(预)算批复,控制工程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进行建设,建设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原设计、扩大工程项目、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对涉及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增加工程造价部分要严格审查,要在涉及重大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时报请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应按照控制投资、保证质量、加快进度、提高效益的指导方针以及合理定价和有效控制的基本原则,确定工程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和真实性。

(三)评审部门要加强事前、事中、事后跟踪评审,建立起全过程的有效监督机制

竣工财务决算评审是财政部门加强财政投资项目财务管理,促进建设资金有效使用,杜绝浪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最后一关。但是决算评审中所暴露的问题,提醒财政部门要建立起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的有效监督机制。

具体来讲:事前评审是指做好项目立项关,财政部门要抓好项目源头管理,主动参与项目前期论证和审核,技术经济不合理的因素加以调整,控制投资规模和标准,监督项目概算,增加财政部门在基本建设领域的主动权和话语权;事中评审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参与项目过程管理。经常到项目现场查看工程进度,对过程中的重大变更或调整事项,及时把关评审。事后评审是指在工程竣工决算评审阶段,及时开展项目工程决算和财务决算评审,在审批竣工财务决算时,对支出项目是否合法、金额是否合理,手续是否合规进行把关,正确核核定项目建设成本。

众所周知,当前建设领域存在问题较多,高估冒算、损失浪费、管理混乱、等问题仍然存在,建立采用事前、事中、事后跟踪评审,虽然增加了评审频次,但是将建设过程置于更为严密的评审控制之下,建立起参建各方相互制约的机制,营造出难以违规的环境,才有可能遏止各种问题的发生。

(四)开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基建会计制度的培训,提高基建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要管好、用好基本建设资金,财务人员不仅要熟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基建会计制度,还要熟悉相关的基建程序和与工程有关的相关法规制度。只有加强基层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才能在具体的操作中把好基建财务关,管好用好项目资金,正确核算建设成本,防止出现挪用资金和浪费资金现象。

财政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只要建设单位加强监督管理,认真组织,严格按概(预)算批复,控制工程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合理控制工程造价。财政投资评审部门严格审核项目工程造价和资金拨付手续,把好财政资金关,相信会解决财政投资项目的竣工决算审核中出现的问题,让财政投资项目竣工决算评审工作健康发展。

参考文章:

工程财务决算审计篇11

1.2会计核算不规范。

项目法人或者财政部门的会计核算中心不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甚至只登记项目资金的收支流水账;一个项目法人管理多个项目时,将多个项目在一个帐套核算;一个项目因资金支付方式的不同,被分割到不同的帐套核算。这里既有会计人员对《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相关解释不熟悉、不专业的问题,也有管理方面的问题。如:有些地方,项目资金不是由项目法人核算,而是由财政部门的会计核算中心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核算,或者实行报账制,把工程价款结算原始资料留在财政部门登记收支,项目法人只核算建设单位管理费用,影响了会计信息质量和工程成本核算的真实性。

1.3工程预付款和价款结算问题。

在施工单位没有出具合法的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证金)的情况下,项目法人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预付款和结算工程进度款。工程价款结算程序复杂,周期长,工程价款支付进度明显落后于工程形象进度。

1.4竣工决算编制和资产移交问题。

竣工决算编制不规范、不及时,形成的新资产长期挂项目法人账上,不能及时移交给项目管理单位,新形成资产不能得到规范管理,造成会计信息严重失实。主要原因是项目法人不重视这些工作,内设部门之间协作不力,重工程建设,轻竣工决算编制。

1.5投资评审问题。

近年来,财政部门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监管,专门设立了投资评审机构,对基建项目项目概(预)算、竣工结(决)算和招投标控制价等进行评审,评审结论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和审批竣工财务决算等事项的依据。但是由于评审机构人员力量不足,不专业,需要评审的项目多等原因,致使评审机构不能按时出具投资评审结论。一些项目投资评审时限过长,严重影响工程开工和完工。此外,还存在评审时不执行公路定额,不考虑公路项目的独有的本质属性,随意压缩核减工程预算和二类费用,甚至为了达到减少地方配套资金的目的,按比例审减等问题。

2解决问题的措施

2.1项目法人要重视公路工程财务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

财务管理是公路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财务管理机构和配备合格的财务人员,是做好基建财务管理工作的基础。项目法人必须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规定,选择有专业知识、责任心强的基建财务人员,合理设置财务岗位,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项目法人要充分发挥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人员在基建项目管理中的职能作用,从工程招标到竣工资产移交的项目建设全过程都要有财务人员参与。

2.2项目法人要规范会计核算,正确归集建设成本。

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进行会计核算,按工程项目单独建账,并将该工程项目的所有资金来源和建设成本完整反映。项目资金在县(市)财政会计核算中心代为核算的,会计核算中心也要严格执行有关制度正确核算,并且应该尽快将会计核算职能返还给项目法人。一些地方财政部门对基本项目资金支出实行报账制的,也不得将资金结算支付的原始单据留存在财政部门,而应审核后,交给项目法人进行会计核算。

2.3项目法人要强化风险意识,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和支付程序。

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的首要作用是保证中标的承包商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条款履行合同,减少项目法人因承包商违约而受到的损失。因此,项目法人在合同签订之前必须要求承包商提供保证金或者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提供的履约保函。工程价款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项目法人还要协调督促财政部门明确每个环节的审批时限,及时支付工程款项,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2.4及时编报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新增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项目法人要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和公路部《公路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2014)的要求,做到大中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在完工后3个月内编制完成,小型项目在完工后1个月内完成。同时要做到数字准确、真实,内容完整,程序合规。为避免资产流失,及时发挥新建成资产效益,项目法人应按照规定程序将竣工财务决算上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在收到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15日与资产管理单位办理完资产移交手续。

工程财务决算审计篇12

1 竣工决算审计制度化、程序化

由于存在建设项目竣工后未及时编制竣工决算等问题,因此应加强和完善有关制度办法的制定,用科学的制度来规范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程序、方法和内容,促使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制度化,全面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基建管理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保管工作,项目竣工后,立即组织工程技术、计划、物资、统计等有关部门的人员支持基建财务部门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同时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也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可在合同中约定)。按照规定的时间编制好竣工决算并报审计部门审计。

2 报审资料的规范化

竣工财务决算资料应由基建财务部门提供,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2.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批准建设文件、设计文件、历次概算调整文件。

2.2项目招投标资料,工程承包合同、工程造价结算审核资料,重大设计变更资料。

2.3项目交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自项目建设之日起的工程进度报表和财务报表,工程竣工决算报表,债权债务对账资料、经审核的甲供材料对账单以及其他与财务有关的资料等。

3 评审内部控制制度

3.1审查制度建设情况。审查建设单位是否建立了必要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落实基建人员和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实施职能化分工和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是否制定了基建财务结算管理业务流程,规范会计核算程序;是否制定了财务人员考核、培训办法,不断改进财务人员激励手段等。

3.2审查关键控制点的有效性

(1)村料管理环节的控制。材料的采购是否实行招标管理,材料采购合同是否经内部审计部门审签等;材料的领用,乙方应指定一名领料员到甲方材料仓库办理领料业务并在领料单上签字,甲方只对乙方指定人员办理材料结算业务,对于甲方自行采购、自行出库的材料或设备,则应由甲方派驻工地的工程技术人员而非仓库管理人员在领料单上签字,以防材料被挪用。

(2)工程进度款支付环节的控制。审查工程进度款是否严格按照工程进度表和付款通知单来支付,且工程进度表和付款通知单必须经甲方、施工单位、监理三方签章确认。

3.3审查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包括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招标投标管理制、工程建设监理制、施工合同等方面的内容。

4 审查竣工财务决算

为了保证竣工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应主要审查以下几个内容:

4.1竣工决算报表编制审计

(1)根据批文、合同、财务资料、设计资料,逐项核对“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中填列的内容和数据。

(2)审查竣工决算说明书。考核编制依据,审查其内容和引用数据的准确情况。

4.2项目建设及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1)审查建设项目资金的来源、到位与使用情况。审查建设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有无非法集资、摊派和收费;建设资金是否按计划及时到位;建设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有无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有无损失浪费问题。

(2)审查工程项目建设中有无严格概(预)算管见按批准的概(预)算内容建设。具体讲:可先对比整个项目的总概算,然后将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器具费和其他工程费用逐一与竣工决算表中所提供的实际数据和相关资料及批准的概(预)算指标、实际的工程造价进行对比分析,以确定竣工项目总造价是节约还是超支。在实际工作中,应主要审查以下内容:第一,对己采购的设备审查是否符合概算范围,检查有无采购概算之外的设备。查阅建设项目设计概算与交付使用资产明细核对,审查是否属于概算范围,有无建设概算外项目,检查概算中所列的项目是否建设完成,有无自行减少建设内容。第二,审查主要材料消耗量,要按竣工决算表中所列明的三大材料实际超概算的消耗量,查明在工程的哪个环节超出量最大,再进一步查明超耗的原因。

4.3建设成本审计

(1)抽查建筑安装工程结算。(一般情况下,建筑安装工程结算都己经实施过专项审计,财务决算审计时只须抽查),抽查面不少于建筑安装完成额的l5%,抽点是超概算金额较大的单位工程、重大设计变更、高额索赔费用等。

(2)审查设备、村料的核算情况。对财务列支的设备、材料成本要和工程相对应的成本项目相互进行核对检查,防止重复计算和漏项的发生;对建设单位采购与工程有关的设备,要审查合同设备清单及结算发票,还要看合同内容是否包含安装费、调试费及附件、配件等;要从财务的角度审查建设单位是否直接承担或支付了施工图范围以内的工程费用,明确哪些费用应由施工单位或设备安装单位承担。

(3)审查甲方供料及村料差价是否结转完整。甲方供料一般有两种供应方式,一种是甲方定价,乙方购买,与施工单位结算时,以预算书中材料数量和单价的乘积扣除采保费后从工程款中扣回即可。计入工程成本的材料价格以实际价进入,要注意材差的结转是否完整。另一种是甲方定价,甲方购买,这种情况相对复杂一些,它存在材料数量超供、欠供的问题,具体做法是:首先,审查工程结算书中己计取的甲供材料费是否已全部从施工单位的结算款中扣回(应扣除甲供材料金额=预算书中的材料价格×预算书中材料数量)。其次,审查材料超欠供部分的差价结转,超供的材料款应从结算款中扣回〔超供材料应扣回款项=(实际供应数量-预算书中计取的数量)×实际采购价〕;欠供的材料如何与施工单位结算,在这里提出两种方式供同行探讨,一是将欠供材料的数量以结算书中的材料价格作为奖励退给施工单位,另一种是欠供材料不退还。当然甲供材料及材料差价的结算方式最好在合同中注明。另外,安装部分甲供材退价应注意:安装材料不仅是要退主材,部分辅材还要退还,因为部分甲供主材里含辅材,而安装造价辅材费的计取是按系数调整计算,最好的办法是从定额中将涉及甲供部分的辅材按定额拆分,扣除甲供辅材。

采保费计算。采购保管费由采购管理费和工地保管费两部分组成,各为材料原价与运杂费之和的l%,原则上应按材料的实际采购价,为了方便结算,材料用量采用定额用量,材料价格用预算价格(安装部分材料用实际采购价),最好也写入合同中。水电费的扣除也可视同甲供材。施工用水电费原则上应挂表计量,生产、生活用水电分开结算。工程施工水电费由甲方供应,数量按实际发生数结算,单价按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水价格,结算时从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除。

(4)审查合同付款情况。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支付,绝大多数是以合同形式进行控制的,实际工作中最好以列表的方式,按照签订合同的单位名称,将各单位的付款情况详细地加以统计,并与各单项工程结算审计定案数对照。审查基建财务部门在支付竣工结算款时,备料款是否己从施工方的应付款中扣除。审查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的履行情况,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在原合同中均有规定,其履行结果是实行奖惩,奖惩所发生的费用计入工程成本,因此,核实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十分必要。同时,审查有无按合同条款暂扣工程保修金和质量保修金,以免事后出现质量问题而陷于被动。审查决算中是否包含甲方作为独立费项目外包的内容,这部分工程量按规定应给予施工单位配合费,配合费可按照双方事先的约定执行。审查总包单位管理费是否按合同中约定的计算基数和费率支付。

(5)审查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情况。待摊投资一般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勘测设计费、可行性研究费、设备检验费、工程质量监理费、审计费、招投标费、其他待摊投资等。建设单位管理费主要审查其列支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审查其占总投资的比率是否超过国家的有关规定;对监理费、审计费、招投标费的审查,主要审查其支付标准有无超过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而从中提成。

4.4交付使用资产审计。抽取部分会计凭证、原始凭证,检查有无资产划分不清、互相混淆的情况。审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明细账验证交付使用资产的正确性;检查建设单位用基建投资购建的在建设期间自用的固定资产,是否按规定计入交付使用资产;审查工器具、备品件、办公及生活家具的移交手续是否合规,对移交手续不合规的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查明有无虚交或账外资材等问题;审查交付无形资产;审查交付递延资产。

工程财务决算审计篇13

一、审计监督的设置不应成为另一个政府部门行使正常工作职能的前置条件

根据《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其审计的内容应该是国家建设项目本身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有效性,其审计对象则应该是项目财政财务收支的主体即建设单位,其审计程序具有独立性,不受其他部门的限制,也没有对其他部门行使职能设置限制条件的。因此,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应该是以建设单位为审计对象主体,以审计评价项目的预算执行或者决算包括其真实、合法和有效为目标进行审计,具有独立性,不受其他部门的限制。然而,在一些地方出台的规章制度中,却设定了“国家建设项目未接受审计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也不得工程竣工决算批复”的条款,将审计的工作职能提前到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竣工决算批复之前,这不仅给政府其他部门行使正常的工作职能设置了限制条件,而且也给审计工作带来了被动局面,造成了审计部门与政府其他部门的职能交错:一方面国家建设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的时间都是当地政府或上级部门决定的,特别是一些政绩工程、为民工程的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时间往往只会提前,不可能做到先审计后验收再交付使用;另一方面审计机关受到人员和业务的限制,也难以做到对所有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这里提到的审计是指审计部门的直接审计或委托审计,不应该包括财政部门的工程审核(或称审价),因为财政部门在工程竣工决算批复之前都要进行工程直接或委托审核(或称审价)。如果审计已经包括财政部门的工程审核(或称审价),就不会存在有未经过审计的项目;如果不包括财政部门的工程审核(或称审价),那么所有的政府投资项目在工程竣工决算批复之前审计部门都要进行审计也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二、审计的监督职能不应与政府其他部门的管理职能相混淆

根据《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计机关主要对建设项目预(概)算执行过程中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包括对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从而保证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通过正常的渠道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合理分配到建设项目的各方面;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财政部门负责编制与国家财力相适应的基本建设财政预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项目预算、工程重大变更价款方面,遵照“按计划、按预算、按合同、按进度”的原则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直接支付;在竣工决算方面,负责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概、预、决算的审核(或称审价)和基本建设项目工程财务决算的审核批复,确认、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核定新增资产,监督新增资产及时移交与登记;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进行绩效评价与考核。

从行政监督的角度看,审计部门主要履行行政监督职能,即监督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本身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有效性。其监督的对象是项目财政财务收支的主体即建设单位;从行政管理角度看,财政部门主要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即管理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本身的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其管理的对象也应该是项目财政财务收支的主体即建设单位;从分工职责角度看,审计机关除了对建设单位和建设项目本身的审计外,还有延伸审计的职能,可以对财政部门已审核过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但这种审计监督不能干涉其他部门正常的行政管理职责。目前有些地方的审计机关直接(或委托中介机构审计)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价款(即造价)进行确认审计,并将审计结论作为最终结论,不仅在程序上不符合行政管理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容易造成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监督缺位,而且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概、预、决算的审核(或称审价)结论和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财务决算的审核批复若以审计结论为依据,还容易出现审计与财政职能的“错位”,产生以监督代替管理的现象,混淆了监督与管理的职责,导致审计机关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形成事实上的“越位”。一方面审计机关直接或委托中介机构审计得出的工程竣工决算,不可能有另外的政府监督机关进行再监督,会造成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监督缺位;另一方面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概、预、决算的审核(或称审价)结论和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财务决算的审核批复若以审计结论为依据,还会产生审计与财政的职能“错位”。这种混淆监督与管理的程序,往往容易造成管理部门难以管理,监督部门缺乏监督,还容易滋生腐败。因此,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竣工决算的确认管理应以财政部门为主,审计部门应保持其独立的审计监督机制。审计和财政部门作为政府综合经济监督管理的行政职能部门,二者有各自的职责范围,财政属于管理类的行政职能部门,审计则属于监督类的行政职能部门,不能混淆,更不能替代,否则会造成政府部门职能混淆,职责不明,进而出现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的越位和缺位现象。

三、审计工作的前移容易造成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秩序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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