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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投资与证券管理实用13篇

量化投资与证券管理
量化投资与证券管理篇1

证券投资是狭义的投资,是指企业或个人购买有价证券,借以获得收益的行为。在证券投资过程中,如何做到最大限度的认识、计量和规避风险一直是证券投资行业永恒的研究课题。统计方法作为经过多少年来不断印证和完善的实用理论,已逐渐被应用于各行各业。运用科学的统计方法,用数字来说话,是避免证券投资中拍脑袋做决策的有效辅助工具。

(一)证券投资风险的相关概念

1.证券投资风险的定义及特点。证券投资风险指因未来的信息不完全或不确定而未来带来投资经济损失的可能性。不仅包含可能给人们带来的直接损失,还包括可能带来的相对损失以及潜在损失。

而证券投资风险通常表现出一下几点常见的特性:

a.普遍性和客观性。即证券投资风险是伴随着投资活动客观普遍存在的。

b.偶然性和必然性。即证券投资风险存在着大量风险发生的必然性,与某具体风险发生的偶然情况。

c.可变性。即证券投资风险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投资活动进行有可能风险会转移、缩小或扩大。

d.多样性。即证券投资风险随着各式各样投资活动的进行常伴随着多变的风险。

e.可防范性。即尽管证券投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同时又带有不确定性,甚至达到一定程度后更具危害性,但我们仍然可以采取一定的方法来防范和规避证券投资风险,尽可能避免或减小风险带来的损失和危害。

2.证券投资风险的分类。不同的维度,证券投资风险可以分为多种。根据导致证券投资风险的原因是否与投资活动相关,可将风险分为经济证券投资风险和心理证券投资风险。证券投资所要考虑的风险主要是经济风险,经济风险来源于证券发行主体的变现风险、违约风险以及证券市场的利率风险和通货膨胀风险等。

根据风险的性质是否关系全局由共同因素导致,我们可将证券投资风险分为系统性证券投资风险和非系统性证券投资风险。证券投资的总风险即为系统性证券投资风险和非系统性证券投资风险的总和。其中,系统性证券投资风险是由某种全性活同性因素引起的收益降低或产生预期投资损失的可能性。由于该种风险难以通过不同证券组合等方式进行回避和消除,因而又称为不可分散风险活不可回避风险。如,通货膨胀或者政府政策带来的市场风险,信贷利率风险等都属于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证券投资风险就与系统性证券投资风险相对应。非系统性证券投资风险则多是由于投资公司自身等某种个别原因导致的收益降低或产生预期投资损失的可能性。这类风险主要表现出个别性、具体性和突发性等,可能是一个独特事件,但又关系证券投资活动的成败。但由于这种风险通常是个别因素导致,通常及时排查可以避免。因而非系统证券投资风险又称之为可分散或可回避风险。

二、如何在证券投资风险管理中应用统计方法

(一)量化统计在证券投资风险管理中得到广泛应用

随着统计科学中量化理论研究结果的不断深化,与此同时,Markowitz的证券投资组合理论在实际证券投资活动中的应用也日益广泛,理论也逐渐完善起来。时至今日,Markowitz的证券投资组合理论随着实例中验证加之投资者对防范投资风险意识的加强已经成为现代证券投资风险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具。后又有美国斯坦福大学教授刘遵义运用比较、数量分析和模糊综合评判等方法,对证券投资风险进行了量化研究。实践证明,虽然主要运用于指导决策的手段偏好于个人投资,但通过组合理论和其他技术分析进行量化的统计工具逐渐被认同,逐渐变为理性投资规避风险的一般常用形式。定量统计对于证券投资活动中客观存在的依赖关系进行了梳理,也巩固了证券投资决策和管理的壁垒。处理好各种投资活动和行为中潜在的风险对于活动的成败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均值-方差模型应用于证券投资风险管理

除定量分析外,根据常见的证券投资活动又结合统计分析方法逐渐演变出了一些特定的实用模型。均值-方差模型便是其中之一。均值-方差模型主要适合于投资者根据证券的期望收益率估测证券组合风险,投资者仅依靠证券的风险和收益来做决策,追求投资收益最大化,相应区间风险最小化的投资活动中。

该模型不仅适用于散户,值得注意的是同样适用于大规模的投资决策,尤其是投资基金决策时。

该模型的意义就在于在满足预期收益率情况下,使得组合证券投资的风险降低到最低。随着参与投资证券活动种类的增多,组合证券投资的优势也随之凸显,证券投资风险也就越来越小。

(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应用于证券投资风险管理

资本资产定价模型也是有特定适用类型的一种统计方法与证券投资风险管理相结合的实际应用模型。该种模型适用于投资者较多,且都支持一个相同周期投资项目,且只关心本项投资活动计划周期内的收益情况,同时投资者只能公开交易,市场环境无摩擦的投资情况下。

该种定价模型的意义就在于可以根据分析的结果区分证券类型,从而采取相应行动。当为进攻型证券时,系统风险高,但市场证券组合收益率呈现快升快降形势。因此,当市场看涨时要买入。当为防御型证券时,系统风险虽然低,但收益率也呈现慢升慢降形势。因此,当市场看跌时要买入。当系统风险等同于市场风险时,则购入证券涨势与市场趋势一致,需要根据市场情况行动。

无论哪种统计分析方法,共同目的只有一个即帮助投资人认清证券投资的风险,正确的评估当前投资行为的风险水平,及时采取相应的规避风险行动,从而确保投资活动的收益。

三、结语

总之,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科技的不断进步,证券投资行业的发展也是一日千里。证券投资在我国的经济影响中也起了相当显著的作用。加之,证券投资行业高收益和高风险的行业特点,证券投资行业从业人员应当时刻树立风险意识,并研究和做好实时风险管理,及时规避重大风险,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参考文献

[1]赵得智.应用统计方法管理证券投资风险[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3(4).

[2]国涓.组合证券投资理论发展与统计方法的应用[J].财经问题研究,2000,10.

量化投资与证券管理篇2

1.1规模显著扩大

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深度不断加大,尤其是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经济的开放程度明显提高,推动了我国证券市场的规模进一步扩大。具体来看,主要表现有:不少境外投资者也纷纷转移资金到中国,并对中国的证券进行投资。尤其是当前,我国已执行改革开放政策,力图将外拓投资者的市场占比由4%提升到15%;为了更好地参与中国证券市场,减少证券投资风险,越来越多境外券商开始在中国投资设立专门管理境内投资的分支机构,从而使得中国证券市场与境外证券市场逐渐接轨;国内不少实力雄厚的企业已设立了境外分支投资机构等。据相关数据统计结果显示,迄今为止,深沪两地上市企业已高达2400多家,上市股票市价总值已超过2万亿元,且扩大趋势显著。

1.2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我国证券市场在道路上遭遇了激烈的市场竞争危机。这主要受竞争格局影响。其具体表现有:各国投资者开始立足全球发展的角度评价证券市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与投资价值,不同行业投资者也开始评估投资效益,致使各国证券市场积极开发“亮点”吸引投资者,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实力强盛的企业纷纷“移居”海外,并在海外上市;据统计,2013年共有83家中国企业在海外资本市场完成IPO,合计融资约1199.56亿元,IPO数量与融资额同比分别上涨40.68%与91.74%;我国通讯设备、电子交易系统等投资价值较高的行业发展速度比发达国家落后,使得国内外投资者倾向于投资境外发达证券市场,其中,腾讯、阿里巴巴、百度、网易、搜狐等公司是典型代表;大型跨国企业上市融资已成为证券市场的常态,加之大型跨国企业的融资可为证券市场带来巨大收益,促使各国证券市场纷纷出台优惠政策吸引这类企业。由此,中国证券市场面临着越来越激烈的挑战。

2中国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

2.1投资品种单一化

纵观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历程,至A股、B股、H股和N股正式在市场推行并执行现货交易后,我国证券市场就再未出现备受投资者青睐的投资股票品种。在这种投资品种单一化的情况下,国内投资者往往会将投资聚焦点转移到境外证券市场,尤其是在境外市场实行债权转换的优势下。由此,我国证券市场缺失,投资者的规模无法在短期内迅速扩大,发展速度也无法与发达国家相比。

2.2上市企业质量较差

上市企业质量是衡量证券市场的重要指标,同时也是影响我国证券市场的重要因素。然而,当前,我国大部分上市企业质量都还相对较差。其最突出的表现为:上市企业的平均盈利能力呈现逐年下滑趋势,利润收益水平也呈现下滑态势;不少上市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逐渐下降,亏损面进一步增加;新上市公司数量持续减少等。基于这种境况,我国上市企业难以凭借良好的经营状况吸引大量境外资本。对于境外资本而言,若想取得盈利,必须要选择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上市企业,亦或是投资回报率较高的国内上市企业进行投资。尽管在短时间内,不少投机资本倾向于投资经营业绩较差的国内上市企业,但投资长期无法取得盈利后也会出现明显的资金抽逃情况。此科技创业月刊2016年第9期时,国内证券市场将遭遇重大冲击,证券市场化国际道路也越来越艰辛。

2.3市场操作不规范

中国证券市场之所以无法快速实现,在很大程度上与证券市场操作不规范有关。证券市场操作不规范主要是指入市资金并未根据合法制度流入市场。当前,我国证券市场还存在大量以不透明方式进入股市的资金,这些资金无法真正得到有效监管。由于企业资金是不合规流入的,因而其无需进行信息披露,甚至无需申请规范账户与制作会计记录。不少上市企业甚至不顾招股书规定随意将现有的资金转移到股市当中。除此之外,我国证券市场还存在明显的非正规证券募集现象。其具体表现为:中小企业以改制为名向企业员工进行股份私募;私募基金开始介入证券市场;证券黑市层出不穷。这些行为,都拖累了中国证券市场的进程。

2.4证券商实力薄弱

相比境外证券商,我国证券商占有熟悉市场、政府支持等优势,但其实力依旧较薄弱,缺乏与境外证券商相竞争的实力。其具体表现为:中国证券商缺乏财政顾问、资产重组等优势,无法培养对外竞争力;我国证券商实力弱,无法为人才提供优惠政策,导致部分熟悉市场运作、社交能力强的高端人才被外国证券商以高薪等方式“挖走”;中国证券商普遍存在资金规模小的特点,对抗证券风险的能力也相对较弱,以至于其无法与国外证券商在同一国际平台上进行公平竞争;同时,我国大部分证券商都明显缺乏技术抗衡意识,未在技术设备等方面投入较大的精力,致使发展机会被白白浪费。

2.5法律法规不健全

尽管我国立法机构已针对证券市场的操作问题出台了相关的《证券法》,但该法案却未做好细则说明,无法真正提高市场的监管力度,致使行政干预色彩越来越浓厚。此外,我国证券服务业还存在较多问题,各种法律服务与证券法律事务量出现明显的不对称现象。而在财会制度方面,我国依旧采取传统的会计准则为投资者服务,而未及时跟进国际通信会计准则,关注财务资料,分析财务状况,以为投资者提供更周全的服务。再者,我国证券市场也未制定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证券评价制度等。因而,我国证券市场道路缺乏法律法规支持。

3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对策

3.1推动投资品种多元化

中国证券市场的交易品种主要以股票为主,形成的价格机制也不具备合理性,投资者更无法从中选择自己想要投资的证券品种。基于这个现状,中国证券市场应积极纳入地方政府债券和企业债券,特别是可转换证券的企业债券,以增加投资品种。同时,积极处理银行不良资产,构建灵活的资产证券化品种和期货期权品种;大力发展投资基金,以满足投机投资者需要。从某种程度上看,发展投资基金,不仅有利于引进海外资本及国际间接投资资金,还有利于催动国际证券资本进入中国证券市场,大大推进中国证券市场投资品种的多元化。

3.2优化上市企业的治理机制

上市企业质量间接影响了中国证券市场的进程。因而要推动中国证券市场快速实现,必须要全面提高上市企业的质量。对此,相关部门要积极落实优化措施,完善企业的治理机制。具体而言: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消除国有股限制,提高法人股上市流通效率。特别是要消除国有股严重的“虚位”状况,构建完善的法人治理机制;在企业落实培训机制,积极培养机构投资者,限制小股东的外在性;除此之外,企业必须要定期严格审查企业已上市的股票,并掌握股票的流动方向。同时,要消除分配指标及以指标为基础实现上市的做法。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提高上市企业的质量,推动上市企业构建新市场,实现证券市场的规范化。

3.3促进市场发展的规范化

国民经济蓬勃发展,推动国内证券市场日益扩大,证券监管也越来越完善。然而,要促进市场发展的规范化,还需要在现有证券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具体来看,主要有以下几项措施:发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作用,实时监管证券市场,重点分析监管现状与存在问题,采取合理措施解决问题;把握不明资金流入市场的情况,调整监管思路与监管模式,并由此制定合理科学的监管措施,强化经营规划;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格打击证券黑市、私募基金等行为,不断提高企业整体竞争力,增强竞争优势。此外,改变传统的“一次性入门资格监管”,转变成持续性的行为规范监管,即定期调查企业的产权关系、政企关系、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等;积极消除投资者的入门资格偏见,适当引入产权清晰的民营企业等,并鼓励他们积极上市交易。同时,针对投资者利益保障需要出台相关的监管举措。

3.4培养专业人才增强券商实力

全面推进中国证券市场,必须要进一步完善中介机构经营管理机制,增强券商实力。对此,证券商应重视专业人才培养,构建专业的人才队伍。具体来看,主要有:引进证券职业人才,尤其是经验丰富的金融分析人才;与高等院校开展校企合作,构建证券人才培训基地,纳入股票人才、期货人才、数学人才、计算机人才共同参与培训,从而引进专业从业人才;在聘请人才时,要先对其进行专业考试,待其考试通过后为其颁发相关上岗证书,再筛选优秀的人才进入券商企业,为证券市场发展服务。此外,券商还可与国际券商达成长期人才互动合作关系,并进行高素质人才交换,从而全面提高双方人才队伍的整体素养。同时,政府部门要积极为证券人才提供优惠政策,如在个人所得税等方面提供适度优惠等,使证券人才愿意更努力地吸纳更丰富的知识,赢取更丰厚的薪酬。

3.5完善中国证券法规制度

完善的法律法规不仅有利于保障证券市场的秩序,还有利于保障投资者与上市企业的合法权益。对此,立法机构要积极健全证券法规;构建并完善券商注册相关制度;完善上市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借鉴国外优秀经验,确定证券市场机制及其交易席位,以限制券商数量急剧上涨;构建证券发行与企业上市相互分离的法律制度;构建违法追责制度及赔偿制度,使违法者能取得教训;转变现行的证券发行指标和上市标准,以证券市场发展现状为基础制定与市场相适应的上市标准与上市条件,尽可能从源头上规避上市分配不公平现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证券部门还可适当扩大证券律师团队规模,加大证券市场制度完善力度。

4结语

证券市场是中国证券业发展的必然趋势,然而,要想完善,并非易事。古语有云:“不扫门前雪,何以扫天下”。因此,在实现国内证券市场的道路上,必须要先挖掘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并着手解决问题,才能使中国证券市场得以稳步、健康的发展。

作者:李慧 郑权 单位:佳木斯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量化投资与证券管理篇3

1充分利用网络资源,提高实业投资效益

首先,要善于捕捉投资机会。投资机会的捕捉有赖于企业对自身以及外部环境的了解与认识,有赖于企业对商业机会的把握。商业机会与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息息相关,变化之中孕育着商业机会。人类社会的发展本身表现为一种变化,没有变化即无所谓发展。而人类社会加速发展的整体趋势意味着各种变化的加速,也意味着所谓的瞬息万变逐步成为现实。在这一情势下,把握商业机会的前提即是对瞬息万变的企业内外部环境,特别是企业外部环境要及时地把握。对于传统环境下的企业而言,这绝非易事,只有极少数的企业有足够的人力、物力与财力可以建立相应的信息系统来处理来自世界各地的相关信息,并从中发现企业投资机会。即使是对大型企业来说,实现这种信息的搜集与分析,不管是在效率方面还是在效益方面都是难如人意的。网络经济时代,国际互联网可以将世界各地的大量信息聚于一台网络终端机之上,使各类企业可进行信息搜集与分析、实现更高的效率与效益,极大地提升了企业捕捉投资机会的能力。

其次,利用网络优势,提高投资项目的管理质量,增加投资数量。网络经济时代,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大大加快,企业跨地区、跨国投资活动迅猛发展。而相对于本地区或较近地区范围的投资活动而言,跨国、跨地区投资活动中的投资管理问题有其独特之处。由于空间距离的遥远,企业对于投资项目所涉及的诸如货币资金、存货、应收账款以及企业行政管理方面的各种因素的了解都比就近投资更为困难。在国际互联网出现之前,虽然各种通讯技术在企业管理之中的运用使远程管理可以成为一种现实,但是,在这些通讯技术支持下的投资管理毕竟有着相应的时滞问题。相对而言,国际互联网则是一种更为先进的通讯技术,这一先进通讯技术运用于企业管理之中可以使远程实时监控成为可能,这无疑为缩短监控时滞、提高监控效率提供了技术上的保障。这种技术上的保障,一方面可以提高企业跨地区和跨国投资项目的管理质量,另一方面,由于在这一先进技术的支持下,企业为管理同一投资项目所需付出的时间和精力都相应减少。因此,它们可以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考虑其他投资项目,这对于增加企业的对外投资量也有着潜在的促进作用。

2产权投资形式、投资要素和投资方式均应适应网络经济的发展作相应的改变

网络经济时代,企业的产权投资应注意以下变化:

2.1更多地以组建虚拟企业的形式进行产权投资

在传统的经济环境下,企业一般采取纵向一体化的方式来保证企业与其存货供应商及分销商之间的稳定关系。这种纵向一体化是通过企业采取投资自建、投资控股或兼并的方式来实现对为其提供原材料、半成品或零部件的企业及分销商的控制,也即以产权为纽带来实现核心企业与其供应商和分销商之间的稳定关系。应当说,在市场环境相对稳定的条件下,这种纵向一体化的模式有助于加强核心企业对原材料供应、产品制造、分销和销售的全过程的控制,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主动地位。但是,进入网络经济时代之后,企业的经营环境发生了显著的变化,这种变化突出表现在企业所面对的是一个变化迅速的买方市场,在这一环境下,企业对未来的预测显得越来越难把握,相应地,企业要保持在市场竞争中的主动地位的话,就必须能够对市场中出现的各种机会具有快速反应的能力,而以往的纵向一体化模式显然难以实现这一要求。因为在以产权为纽带的纵向一体化模式下,企业与其供应商与分销商之间是一种非常稳固的关系,这种稳固关系是为把握以往的某种市场机会而建立的。当以往的市场机会已经不存在的时候,或者企业需要把握更好的新的市场机会的时候,这种关系的解除对企业来说绝非易事。基于这一认识,组建虚拟企业成为企业的必然选择,即企业放弃过去那种从设计到制造甚至一直到销售都由自己来实现的经营模式,转而在全球范围内去寻找适当的供应商及分销商,通过与它们之间建立伙伴关系而结成利益共同体,形成一个策略联盟,而当相应的市场机会已经消失的时候,这种伙伴关系的解除不管是从时间上还是从成本上都比纵向一体化要少得多。而国际互联网又为企业在寻找合作伙伴上提供了更加广阔的选择空间。因此,组建虚拟企业代表着网络经济时代企业产权投资的发展方向。

2.2产权投资要素中无形资产的比重提高

这是由网络经济自身特有的性质所决定的。如前所述,网络经济也是一种知识经济,知识已转化成一种资本,成为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不可或缺的要素。在企业的产权投资中,运用知识这种无形资产进行资本运营将越来越普遍,从而使得在整个产权投资的要素总量中,无形资产的比重呈上升趋势。

2.3产权投资方式多表现为企业间相互持股

现代经济是一种以分工为基础的经济模式。在这一模式下,企业与个人均在其相对擅长的领域中高效地开展活动,从而取得较好的成果。在网络环境下,这种模式将由于企业相互之间的联系与沟通的便捷而获得进一步的发展。即在网络经济环境下,寻找企业及个人核心能力成为一个关于企业或个人能否有良好生存状态的核心问题。针对某一特定企业来说,在寻求到其核心能力之后,就应当围绕其核心能力去开展相应的活动,至于其余问题则应该交由其他企业去解决。在这种思路下,企业的分工协作关系被进一步赋予新的内涵。在这种新型的分工协作关系的指导下,企业之间的战略联盟及战略伙伴关系将被提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企业的产权投资活动即围绕这一中心问题展开。要实现这种战略联盟及战略伙伴关系,书面协议的签订当然是手段之一,而相互之间的持股既是一种传统的模式,也是一种非常自然的选择。因此,在网络经济条件下,企业的产权投资更多地选择相互持股的方式。

3采用网上证券交易方式进行证券投资

3.1证券投资的品种大大丰富

网络经济的发展带来的副产品之一就是整个经济发展中的风险程度提高。基于此,金融市场中必然产生许多防范风险类的金融衍生商品,加之竞争加剧所产生的多种金融创新商品,必然使得金融投资品的种类趋于极大丰富。企业可能采纳的证券投资品种由于有了更大的选择空间而大大丰富起来。投资品种的丰富一方面可以使企业通过多种证券投资组合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率,另一方面也使企业的投资活动趋于复杂化。

3.2证券投资的地理范围扩大

在世界经济一体化浪潮的大背景下,为企业筹资及投资者服务的证券市场也呈现出国际化的特征。目前,世界各国主要的证券交易所基本上都已经发展成为国际性证券交易所,同时,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国外证券市场作为筹集资金的渠道,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参与国外证券的投资。在网络经济环境下,证券市场的国际化步伐将进一步加快。一方面,国际互联网使投资者了解世界各地证券发行企业的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更加便利,对世界其他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及其他影响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因素的了解也更加全面而迅捷;另一方面,互联网的产生与发展使网上证券交易成为可能,这也在极大程度上方便了投资者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证券进行投资。

3.3网上证券业务优于传统的证券业务模式

网上证券业务相对于传统的证券业务模式,其优势在于:

(1)成本优势。在传统证券业务模式下,作为交易中介的证券商在经营证券业务的过程中有许多费用必须发生,如人工成本、场地成本、水电费等费用,这些费用在网上证券业务模式下都将大大下降。当然,在证券商的传统费用项目发生变化的过程中,也有一些新的费用项目将会出现,如互联网相关费用上升。但从费用总量来看是削减的趋势。

(2)便利程度高。国际互联网使得证券投资者无论身处何时何地,只要能通过计算机终端联上国际互联网,就可以非常便利地通过互联网获得相关信息,进行证券买卖,其便利程度的提高也是网上证券业务迅猛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3)证券投资相关资讯服务全面快捷。对于证券投资者来说,进行科学合理的证券投资的前提即是掌握充分的投资决策相关信息。网上证券业务的开展可以使证券投资者通过自主地选择浏览等方式,从网络证券经纪商以及证券资讯类网站上获得即时更新的以及经过深入分析和研究的证券投资相关信息,这些信息的获取可以在极大程度上支持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与传统证券业务模式相比,网上证券业务的这一内容对证券投资者具有极大的吸引力,也是网上证券业务的重要优势之一。

(4)个性化的证券投资咨询与指导。在互联网环境下,网络证券经纪商及其他相关机构可以在其建立的网站中设立证券投资咨询与指导业务,通过这一业务,可以针对特定投资者对待风险的态度、期望的投资回报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其资金量,为其量身度制证券投资组合,帮助证券投资者实现增值目标,或者通过网上实时互动的沟通方式,在网上为证券投资者提供投资指导。这也是网上证券业务超越传统业务模式的重要方面。

网上证券业务的上述优势,对网络经济时代的企业证券投资来说,是很有吸引力的。而且随着网上证券经纪商的服务内容的增加和服务质量的提高,及网络安全性程度的提高,网上证券交易方式应该成为许多企业证券投资的重要选择方式之一。

参考文献

1邹志波.网络理财学[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

2夏乐书.资本运营理论与实务[M].沈阳: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3王淑英.知识经济与财务管理创新[J].经济经纬,2002(6)

量化投资与证券管理篇4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主要体现在国际证券筹资上。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步伐是从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对外发行国际债券开始的。1991年底第一只B股上海电真空B股发行上市,这是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重大步骤。截至2001年2月9日,我国B股上市公司有114家。此外,我国还发行了H股、红筹股、??N股和 ADS(美国存托凭证)、国际债务,吸引了大量国际资金。但是,从国际证券投资来看,中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程度很低。一方面,中国证券市场的主体A股市场不对外国投资者开放,外国投资者只能进入B股市场,B股市场规模小、流动性差、信息披露工作不到位,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兴趣;另一方面,国内投资者不能直接投资国外证券市场,而且我国券商规模小、竞争力差,到国外设立分支机构的也只是少数。所以,国内外投资者的投资范围受到极大的限制,中国证券市场远远未达到投资主体的国际化。

(二)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现实障碍

1.对证券市场的管理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公司股票的发行与上市,迄今实行的是额度分配和审批制度。这种以行政手段分配资本市场资源的制度,排斥了企业以业绩和成长预期竞争进入资本市场的平等机会,为寻租行为提供了空间,给绩劣公司以“公关”和虚假包装等手段挤入上市公司行列开了后门,导致上市公司良莠不齐,增加了证券市场的风险。

2.上市公司整体素质不高。由于我国股份制经济不规范,现代企业制度难以真正贯彻,宏观经济运行中缺乏真正的产权清晰的现代企业。我国的股份公司大都是在《公司法》颁布之前经改制设立的,而且改制之前这些公司都拥有大量的下属企业,导致企业的产权和管理结构不清晰,存在较多不规范的关联交易;而且许多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尚未真正建立起来。

?3.现行的财务会计、审计制度与国际标准不相统一,资产评估缺乏合理性和权威性,不能公正、有效地反映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这些都挫伤了投资者的积极性。同时,由于缺乏训练有素的证券分析专家对已经披露的公司信息和各种宏观经济信息进行加工整理,投资者很难根据已经披露的信息得出正确的投资判断。

4.金融管制较严,人民币尚未实现自由兑换。我国目前仍实行比较严格的金融管制,其中对证券市场的管制主要是对证券机构建立的限制、对证券上市规模的限制、对外国投资者投资证券活动的限制、对在华外国金融机构业务的限制等。

二、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对策建议

1. 采取积极稳妥的政策和措施推进中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进程。中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进程既要促进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又要保证国内金融市场的稳定,所以我们必须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分阶段实施。可以从有限度的开放阶段逐步推进,直到全面开放阶段,实现中国证券市场的真正国际化。

2.规范上市公司的运作并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是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基本前提,而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最大障碍就是上市公司的运作不规范和质量低劣。为此,必须加强以下方面的工作:(1)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的标准选择和重组企业,确保素质高、经营业绩好、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进入证券市场。。(2)加强上市公司内部的经营管理,努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此,必须健全上市公司内部治理机制,有效防范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的负面影响。(3)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机制,规范上市公司行为。

量化投资与证券管理篇5

我国证券市场十多年马不停蹄的超常规发展与创新实践,对市场监管、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等方面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公司法》、《证券法》等一系列法规的出台为我国证券市场规范化建设奠定了法律基础。未来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将会不断总结以往的经验,以稳定为基础,在发展中规范,不断完善市场结构,提高其内在质量。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大量企业的融资需求,这种需求客观上要求中国资本市场应该继续保持快速发展的态势;同时,中国的储蓄率持续保持在高位,大量的资金迫切需要多元化的投资渠道。从供给和需求两方面来看,中国的资本市场一定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中国证券市场的未来发展趋势探讨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股市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同时也存在许多问题。从市场格局角度上看,主要有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规模小、市值小,资本市场效率低;二是市场质量低,主要表现在上市公司质量、经济效率和资产质量有待提高;三是投资行为特别是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不规范;四是市场交易质量差,交易波动大,交易成本高;五是制度建设本身影响了市场效率。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股市将面临着重大的结构调整,业内人士认为,今后我国股市的运行格局将发生以下显著变化:政策调整将违渐淡化,中国股市将全面进入制度创新时代。去年以来,证监会已不再以调控股价指数为目标,而把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放在重要地位,管理层监管方式和监管行为的逐步“归位”,将有助于中国股市全面进入制度创新时代。行政机制将进步减少,中国股市将进步进入市场机制发挥主导作用的时代。由于我国的股票市场是在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激烈对抗的缝隙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这突出地反映在行政部门通过行政层次和行政手段,控制了从股票发行到上市、从初次融资到再融资的整个过程,股票市场应有的竞争机制被大大削弱,资源配置的市场化机制被不同程度的扭曲。随着中国股市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影响中国股市的行政机制将不断减少,市场机制将逐步发挥主导作用。中国股市将迎来与国际惯例全面接轨的时代。股票市场是一种具有共同规律、通行共同语言的投资场所,其优点和缺点、长处和短处,都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来源于其内在的本性和特有的规律。由于上市公司的股份被人为地分割为国有股、法人股和个人股,各类股的价格和流通方式又都完全不同,这使得上市公司转轨不转制问题日益突出。伴随中国股票市场的逐步对外开放,股市将迎来与国际惯例全面接轨的时代;封闭式的股市发展格局即将被打破,中国股市将随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而迎来逐步开放的时代。十多年来,中国股市(特别是A股市场)是在一种封闭的状态下运行的,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及QFII制度的启动,这种封闭的股市发展格局将会被逐步打破,伴随着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可自由兑换的实现,股票市场的对外开放的领域和步伐将逐步加宽、加快。以融资为主要功能的股市发展时代即将结束,中国股市将逐步进入以优化资源配置为主要功能的时代。随着股票市场市场化进程的加快,随着竞争机制、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必然会强制性地为自己开辟道路,以逐步形成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进而强化资源的配置和优化功能。单纯外延型扩张的股市发展方式即将改变,中国股市将进入外延与内涵并重并且逐步以内涵发展为主的时代。10年来,与我国股市发展的行政化特点相适应,股市的发展方式也呈现出粗放型和外延型扩张的特点。退市制度推出以后,市场竞争的压迫机制将日益形成,市场发展的内在质量也将会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地得到提高。单一层次的股市发展格局将会结束,中国股市将进步进入多层次的发展时代。由于股市格局缺乏明显的层次性差别,因而大量的中小型企业没有正常的直接融资渠道。在多层次的股票交易体系特别是创业板市场建立起来以后,不但在上市公司之间会形成多层次的竞争格局,而且在主板市场与创业板市场之间也会形成全面的竞争。以中小散户为投资主体的时代印将结束,投资机构为主体的时代即将到来。近年来,虽然管理层在发展机构投资者方面采取了很多措施,推出了总规模达数千亿元的证券投资基金,但总体来看,沪深两市仍然是“散户市”。因此,我国股市不但要采取措施超常规地发展机构投资者,而且还要使委托方式更加普遍化。单一的股票交易方式即将结束,多种交易方式并存及电子化时代即将到来。随着信息技术和网络化的发展,中国股市将逐步进入多种交易方式并存并且逐步以电子化为主的时代。科技革命和网络化的发展,将对现有的中介方式和交易方式带来重大挑战。证券业的经纪业务将怎样进行,证券市场的发展格局将怎样进行调整,都将是未来5~10年内必须面对的问题;传统工业和传统产业为“龙头股”的时代即将结束,中国股市将进入科技立市的时代。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发展是一个逐步推进、由低到高的过程,鉴于科技创新能力低下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我国的股票市场必须承担起推动科技进步和创新的使命。单一方向的股价向上发展格局9P将结束,中国股市将进入波澜起伏阶段。随着中国经济进入结构调整和与国际市场建立起更紧密的联系,中国股市将进入波幅日益加大的时代。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主板市场正面临着越来越多的不确定因素,其单一的向上发展格局已很难长久维持。创业板市场的推出也将对主板市场造成比较大的冲击。偏重题材的股票炒作方式即将结束,理性投资的时代即将到来。随着国有股、法人股减持引起的股票流通数量的扩大、机构投资者的增加和投资者的逐步进入,中国股市将逐步进入偏重投资理念的时代。市盈率水平和股价结构正在发生变化。股票资源的稀缺性问题得到解决后,二级市场的市盈率会随之出现大幅降低,市场价值理念将出现转变。随着一级市场供不应求局面得到缓解之后,一、二级市场之间的差价将会进一步缩小,有可能会直接采取向投资者销售的模式,以消除一、二级市场的巨大差价。股价结构会出现较大变化,重价值、重业绩的投资理念既可以起到降低投机气氛的作用,也可以间接影响到二级市场各板块之间的价格对比。投资者结构与投资理念正在发生转变。当造成信息资源、政策资源差异的市场条件被逐步弱化或是打破以后,市场中所存在的投机机会就会大大减少,投机机会成本的提高与收益减少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投机的现象。尤其是随着上市公司价值的逐步体现和机构投资者比例的日益提高,价值型的投资理念越来越受到投资者的重视,从而影响二级市场股价水平与股价结构的变化。上市公司价值将逐步体现。在新的市场条件下,尤其是在上市公司垄断资源丧失、信息披露规范化以后,很多以前可能影响股价变化的非基本面因素都将可能不再发生作用,上市公司自身的业绩与未来发展等基本面因素对股价的影响就会显得格外的重要,也就是说上市公司的价值在未来的市场环境中将会逐步得到体现。另一方面,上市价值的体现也可以起到促使上市公司将公司经营放在首位,提高上市公司的业绩水平。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中的外汇管理证券监管体制指的是有关政府、政府授权机构或依法设立的民间组织,按照控制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稳定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制订相应的法规、规章、条例和制度,并据此对证券市场的各个主体及行为实施监督、管理的一系列制度体系的总称。证券监管的目的与内容证券监管国际组织IOSCO在1998年提出的《证券监管目的和原则》文件中,提出证券监管的目的在于:保护投资者,保证市场公正、有效和透明,减少系统性风险。这也能恰当概括国内证券市场监管的目的。第一,保护投资者。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时间还很短,存在着种种不规范的现象,上市公司、投资机构、中介机构等都可能因为自身的利益去利用证券市场的制度缺陷而获利,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进而影响到投资者参与证券市场的信心,并最终降低证券市场应有的作用。因此,证券监管部门通过不断颁布新法规和完善旧法规,其根本目的是打造投资者公平参与的市场环境。第二,保证市场公正。有效和透明。保证市场公正、有效、透明和保护投资者利益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主要是通过明确市场准则,规范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基金和机构的市场行为来实现。法律法规的不断规范和日益严格的信息披露义务是保证市场公正、有效和透明的具体表现。第三,减少系统性风险。我国证券市场已经逐步被看作是宏观经济的“晴雨表”,能够提前反映宏观经济的重大变化。因此,一方面我国证券市场要加速发展,另一方面也要特别注意证券市场的平稳性。证券监管的内容主要包括:证券发行监管,即由监管机构依法对与证券发行有关的活动进行监管;证券交易监管,即主要对证券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监督证券交易所正确履行其各项职能,对证券交易所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违规活动进行处罚;上市公司监管重点是贯彻执行国家证券法规,规范上市公司及其关联人员在股票发行与交易中的行为,督促其按照法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经营机构和专业服务机构的监管,主要是对机构的设立进行审批,对机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对机构的经营业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等;对投资者的监管,主要是监管证券市场的投资者依法进行投资活动,禁止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维护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保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我国证券市场中的外汇管理中国证券市场从诞生之日起就开始了对外开放。证券市场的开放离不开外汇管理政策的配套,以规范市场主体的外汇业务行为。2001年2月19日后,B股市场对境内居民投资者开放,证券市场中外汇管理政策就显得日益重要。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所作的承诺:“中国加入后3年内,允许外国证券公司设立合营企业,外资所占比例不超过33%.合营公司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从事以下业务:A股的承销、B股和H股、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基金的发起。”2002年11月5日,国家允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证券市场,中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由此翻开新的一页。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必须全方位配套,一方面为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和市场平稳运行服务,另一方面为满足外汇管理政策目标和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开放服务。证券市场外汇管理的指导思想证券市场外汇监管一方面应与我国证券市场的开放进程相适应,另一方面应与我国资本项目的开放顺序与步骤相适应。证券市场外汇管理的指导思想是:审慎监管、稳步推进。实现证券市场的外汇监管和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的有机结合,以防范短期资本冲击和资本外逃,维护涉外经济安全。第一,审慎监管原则对证券市场外汇监管属于金融监管范畴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金融监管的重要目标是实现金融稳定与经济安全,审慎监管原则是实现目标的重要手段。审慎监管重点一方面应放在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与退出的管理上,另一方面应放在证券业务的风险管理上。第二,稳步推进原则我国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逐步放开在整体上还处在起步阶段。虽然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经济开放的广度和深度大大加强,但必须看到我国经济的整体规模和质量与发达国家还有较大的差距,承受外国短期资本冲击的能力还较弱。如果我们对证券市场的开放放得过宽、过快,势必一方面加大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难度,另一方面加剧资本流出速度,进而影响涉外经济安全。第三,涉外经济安全至上原则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与涉外经济安全相辅相成,保证涉外经济安全是证券市场开放的前提,稳步的证券市场开放可以增加涉外经济的安全性,关键是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内在关系。我国证券市场的开放在操作上必须坚持稳步推进的原则,一方面将资本流出入,特别是证券资本的流出入可能带来的冲击控制在国家整体承受能力之内,另一方面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放开与外汇监管水平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证券市场外汇管理的制度框架与管理内容在人民币资本项目完全可兑换还没有完全实现前,按照上述证券市场外汇监管指导思想,结合我国目前涉外经济现状,建议对我国证券市场外汇管理的制度框架和管理内容设计为:第一,规范证券市场外汇管理政策。在推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管理制度后,近期应尽快规范B股市场外汇管理政策,管理内容包括对境内、境外投资者的投资资金账户和针对境内、境外投资者的B股交易清算账户实行分账户管理;对券商的自有资金账户和投资者保证金账户分开管理;对投资者的资金划转和清算资金划转进行规范。第二,对证券市场的各类主体的外汇收支行为进行规范管理。近期主要体现为对证券公司的外汇业务进行规范。管理内容包括建立证券公司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对证券公司的外汇收支进行行为管理。中期主要体现为除对证券公司实施监管外,还对证券市场中的机构投资者的本外币兑换需求实施监管。第三,对境内企业海外上市和将境内资产,权益注入海外上市进行管理。近期管理内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境内企业海外直接上市的汇兑管理;二是对境内资产、权益注入境外(含香港)进行汇兑管理;三是对海外上市前的各种费用支付进行规范。中期管理内容是对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权出台规范要求。第四,通过上述三方面外汇管理制度,确立对证券项下短期资本流动的监管基础。外汇管理制度通过规范证券市场各类主体的交易行为和证券公司、托管银行等主体的申报业务,使得主管部门有了判断证券项下短期资本流动规模,了解短期资本主要持有人的可能,为监管短期资本流动提供了可操作手段。第五,建立异常情况下的短期资本流动监管机制。异常情况下的短期资本流动监管机制,是针对异常情况下日常采用的汇兑监管机制已不足以抑制证券市场短期资本流动的破坏性冲击时而设计的政策体系。该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一方面是在国内证券市场出攻泡沫时通过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控制资本流入,另一方面是在国内证券市场出现资金短缺时通过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控制资本流出。

量化投资与证券管理篇6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国内共成立57家券商直司,合计注册资本规模433.9亿元(包括历年增资),较2013年年底增加29.02亿元;其中有11家券商在2014年内向其直投子公司增资,合计增资27.02亿元。

根据投中研究院统计,在券商直投基金的募集和成立方面,2014年全年共有14家券商直投新成立20只人民币券商直投基金,目前已披露的目标规模为176.76亿元。东证资本、广发信德、广证创投、国海创新资本、国金鼎兴、国泰君安创投、国信弘盛、华融天泽、龙华启富、太证资本、天风天睿、中信建投资本均于2014年设立了直投基金。与此同时,2014年共有7家券商直司设立13家基金管理公司。各家券商直司对设立直投基金态度较为积极,对股权投资市场信心十足。

投资方面,2014年国内57家券商直投中共有16家披露了投资业绩,投资规模和投资案例数量大幅回升,当年披露的累计投资规模为47.96亿元,投资案例披露100起,同比分别增长403.8%和58.7%。

退出方面,2014年共有8家券商直司披露其所投企业的IPO情况,共发生账面退出案例11起,总账面退出回报金额达6.06亿元,平均账面回报率为1.45倍。

2014年年初,A股市场IPO近14个月的停摆结束,全年共有125家中国企业在A股上市;与此同时,以阿里巴巴、京东为代表的中国企业掀起一轮赴美上市热潮。在境内IPO退出渠道逐步畅通的情况下,资本市场逐步回暖。

随着A股IPO的重启、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新三板的扩容加速,以及上市公司并购审核的逐步放开,VC/PE及券商直投的募资投资明显回暖;以产业整合为核心的并购机会涌现,逐渐成为主流趋势,退出渠道逐渐多元化。但由于A股IPO暂停导致持有待退出的投资项目大量积压,券商直投的进入壁垒也逐渐形成,竞争日趋激烈。

2 2014年中国券商直投市场格局

截至2014年年底,各直司中注册资本最高的依然为金石投资有限公司,其在2013年增资后,注册资本达到72亿元;排在其后的分别是海通开元、广发信德和光大资本,注册资本分别为60亿元、23亿元和20亿元。2014年注册资本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直司已达到11家,比2013年同期增长22%。

从注册地来看,国内已经成立的57家券商直投机构中,有18家选择注册在北京,上海和深圳均为10家。这些地区因早前的税收优惠政策吸引了一大批PE机构入驻,因此也颇得券商直投机构的青睐。其余11家多因考虑与母公司券商保持一致而直接设立在券商注册地或总部所在地,如国联通宝资本将注册地选在母公司国联证券总部所在地无锡、华泰紫金将注册地选在华泰证券总部所在地南京。

3 中国券商直投业务开展情况

3.1 券商直司成立及增资情况

自2007年中信、中金获批券商直投业务至今,券商直投业务在国内发展迅速。截至 2014年年底,国内共成立券商直司57家,相比2013年年底新增1家。目前已成立的57家券商直司总计注册资本达到433.9亿元,比2013年年底增加29.02亿元。与2009年至2013年的快速扩张步伐相比较,2014年证券公司设立直投子公司的步伐开始放缓,一方面因大中型券商已基本布局完毕;另外一方面VC/PE行业竞争趋于白热化,也使得尚未设立直投子公司的券商望而却步。2007~2014年中国券商直司数量及注册资本总量见图1。

2014年,共有11家券商向直投子公司增资,合计增资规模为27.02亿元。其中,获得增资最多的是国海创新资本,注册资本增加4亿元,增资后注册资本达到6亿元;其次是广发信德、一创投资、太证资本和长城长富,均获得3亿元增资,其余各家直司增资均在3亿元以下。

3.2 券商直司投资情况

CVSource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国内57家券商直司中共有16家披露了投资业绩,投资规模和投资案例数量大幅回升,如图2。当年披露的累计投资规模为47.96亿元,投资案例披露100起,同比分别增长403.8%和58.7%。

2014年券商直投的投资节奏大幅提升,这首先是由于政策层面释放的多方利好:个人投资者在约定条件下被纳入合格投资者的范围,证券经营机构被鼓励设立并购基金、夹层基金、产业基金等直投基金,此外还有《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对直投子公司设立门槛的进一步降低、直投子公司股东的多元化,这都为券商直投的投资营造了宽松的氛围。

其次,在过去几年因IPO渠道不通畅形成的“堰塞湖”一时难以打开的背景下,包括券商直投在内的多数股权投资机构纷纷探索各种转型路径,并构成主要退出渠道;而在过去一年,随着新三板的迅速扩容,无论是推动既往已投资项目在新三板挂牌开展资本运作,或直接投资准挂牌企业,或是以定增形式投资已挂牌企业等多种参与模式,都已全面展开。

再次,2014年移动互联网化速度加快,我国创业氛围和投资热情明显高涨,创业投资领域的投资案例数目和规模均创下历史最高值,“互联网+媒体/金融/旅游/教育/医疗”等主题投资模式颇受市场各方青睐,许多券商直投也参与其中。

与2014年整个VC/PE市场1640起投资案例、467.64亿美元的投资规模相比较,券商直投在全部投资中的案例数量和投资金额分别占比6.10%和1.65%,比重极为有限。未来,随着募资层面的持续利好、境内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大批中国企业为寻找更合理的估值而从海外回归等,将促使券商直投的投资节奏有所加快。

3.3 券商直司IPO退出情况

私募股权投资行业退出方面,由于境内资本市场IPO开闸,退出活跃度大幅反弹,IPO仍然是重要的退出方式。

据CVSource统计,2014年共有8家券商直司披露其所投企业的IPO情况,共发生账面退出案例11起,总账面退出回报金额达6.06亿元,平均账面回报率为1.45倍。

统计显示,2014年共有125家中国企业A股上市,所有在A股上市的投资案例的平均账面退出回报率为2.93倍,券商直投的平均账面退出回报率为1.45倍。主要是因为这些企业以制造业、建筑建材、能源与矿业等传统行业为主,这些行业退出回报相对较低。

4 券商直投基金运作情况

2014年全年共有14家券商直投新成立20只人民币券商直投基金,目前已披露的目标规模为176.76亿元。

4.1 设立直投基金态度积极

2014年4月,华泰紫金的控股子公司江苏省新兴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发起设立了江苏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募集资金规模为50亿元。该基金为2014年募集规模最大的一只基金。此外,海通开元与上海上实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海益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发起设立上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首期募集30亿元。

东证资本、广发信德、广证创投、国海创新资本、国金鼎兴、国泰君安创投、国信弘盛、华融天泽、龙华启富、太证资本、天风天睿、中信建投资本均于2014年设立了直投基金。从数据来看,各家券商直司对设立直投基金态度较为积极,对股权投资市场信心十足。

此外, 还有多家券商直司纷纷设立控股基金管理公司, 虽未公布旗下托管直投基金,但可以看出各家直投机构设立直投基金的意向已经十分明确。如华泰紫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华泰瑞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华泰并购基金的唯一普通合伙人与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基金的日常运营与管理。

根据投中研究院统计,2014年共有7家券商直司设立13家基金管理公司(未公布直投基金)。并且这些基金管理公司均由直司掌握控股权,符合“直投子公司应当持有该基金管理机构51%以上股权或出资,并拥有管理控制权”的直投基金设立条款。

4.2 基金类型和领域多元化

2014年券商直投设立的直投基金类型丰富。例如,东证资本发起设立国内首只券商直投主导的租赁资产证券化债权基金,规模合计4.85亿元。国泰君安创投发起设立了规模为1亿元的国泰君安创新三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主要投资于拟在或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

移动互联网、文化传媒、医疗、节能环保等主题基金是券商直投重点投资的领域。可以看到,券商直投基金在类型和领域上已经越来越趋向多元化,尤其在专注以上新兴产业领域的基金类型进一步丰富的背景下,行业的特性也将使得整个基金的投资策略前移,从而更加偏向于早期,加快市场化运作步伐。

5 券商参股PE基金运作情况

早在券商直投开始直投基金管理业务之前,证券公司已通过参股产业基金管理公司或作为LP直接参股基金的方式介入PE市场,如中信产业基金、海富产业基金、金浦产业投资基金、招商湘江产业基金等。

目前国内券商参股股权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证券公司直接合资组建基金管理公司,如海富投资、中信产业基金和招商湘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二是通过其直投子公司与地方政府合资组建基金管理公司,如金石农业投资基金管理中心、 金浦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上海诚朴产业基金管理公司等,均是由券商旗下直司注资组建。另外还有一些券商以LP身份入资基金,并不参股基金管理公司,广发证券、长江证券、华龙证券等均有类似的投资案例。

2014年内,国信证券在参股PE基金运作方面比较积极,参股了5只基金,披露的累计目标规模在26亿元以上。

直投基金大规模的兴起使得券商直投在投资中采取更多的主动性,既可以投资分享基金收益,又可以参与基金公司管理,享有更多的决策话语权,这是券商参股股权基金或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积极性降低的主要原因。

2015年6月,粤科金融代表广东省财政7.5亿元政府资金出资并牵头联合海通开元、工行、建行,共同发起设立“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创业投资引导母基金”,规模达到45亿元。该母基金旨在更好地支持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领域发展,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响应中央“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号召,扶持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领域发展。

6 券商另类投资发展情况

量化投资与证券管理篇7

一、证券投资基金对解决资本市场现存问题的重要作用

基金是适应市场发展和社会财富增长对专业化理财服务需求的产物,反映了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目前来讲,虽然基金总量和单个规模均偏小,但其对资本市场的影响己初步显现出来。在促进资源配置效率、促进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培育成熟市场理念、增强证券市场与货币市场之间的沟通、改善宏观经济政策和金融政策的传导机制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而且这些作用和影响愈见凸现。

1.加快储蓄向投资转化,扩大资本市场总量。国债市场经过最近几年的大规模发展,已接近临界线。而股票市场仍处于资金贫乏、扩容过快、行市低迷状态,这主要是由于股市风险太大,上市公司整体素质差,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市场信心和投资者利益。投资基金这种新工具,风险较股票低,收益又较债券高,由专家理财,选择适当的投资组合,对稳健投资者的吸引力尤其大。

2.对股票市场的作用。(1)通过组建各类投资基金,或直接购买国家股、法人股,或让国家股、法人股以“证券充当型”方式参与各类投资基金的发起,通过基金上市流通,在一定程度上可解决国家股、法人股流通难的问题。(2)股市的成熟,一个主要因素是机构投资者成为股市的中坚力量。大量培植基金公司,可增加股市的机构持股比例,同时又能解放大批个人持股者,使他们能安心从事本职工作,大大节约了证券投资的社会成本。(3)证券投资基金由专家管理,操作更富理性,大部分基金的投资倾向于中长期,避免了个人投资者入市不连续的缺陷,有利于证券市场向纵深发展。同时可以引导和促使市场形成理性的投资观念,从而缓解个人投资者大量骤然进出市场所造成的市场波动。(4)由于公司股权高度分散,决策的制定权被管理者所掌握,企业事实上被经营者所控制,导致公司治理问题的产生。证券投资基金因其理性的操作,对所投资入股的企业要求较高,一般会选择业绩优良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同时会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并发挥积极的监督作用,这样就可对这些公司形成较强外部约束。为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的青睐,上市公司必然要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这会使证券市场形成真正的优胜劣汰机制,提高整个证券市场的质量。

3.对债券市场的作用。(1)当前我国对外借款已达相当规模,而进一步吸引直接投资又受到国内投资软硬环境的制约,因此利用证券市场和投资基金已成为吸引外资的新选择。中外合作证券投资基金可以使外国投资者以间接方式进入我国证券市场,一方面可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另一方面又能减少我国债务负担,并可增加国内资金供给。(2)国债投资基金可以参与国债的承购包销和竞争招标,还可为其它金融机构融通资金,调动其国债发行承销与招标的积极性,增强其竞争能力,从而达到提高发行效率的要求。另外国债投资基金将个人手中的国债集中起来进行交易,提高国债流动性,使得降低国债发行成本的操作空间更为宽余。

总之,证券投资基金迅速发展,对资本市场产生的影响也日益明显,正在成为资本市场充满勃勃生机的新兴力量。

二、目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存在的主要问题

证券投资基金对解决资本市场现存问题能起重要作用,但由于我国基金业的起步较晚,还有许多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被经济学家喻为“笼中虎”的巨额居民储蓄存款,对基金产品产生了极大的推力。“基金井喷”态势之下,也同样暴露出跑马圈地、投资严重重叠、销售环节不规范等问题,非理性的繁荣背后,潜伏的是大量隐患。

1.基金性质模糊不清。首先,大部分基金组织形态模糊不清。其次,许多名义上为封闭式基金,但在发起设立时却未明确规定存续期。其中有的基金甚至任意扩大额度,其所谓的封闭式其实只对普通投资者封闭,而对基金管理者却不封闭。再次,有的基金存在不同程度的债券化倾向。不少基金发行人对基金的收益做了不同程度的承诺,这与基金不承诺某一固定的最低收益回报,其收益完全取决于基金经营的收益水平的基本要求不相符合。

2.基金组织结构和运作不规范。一方面,基金关系人概念不清,管理人与信托人之间不能严格分离。另一方面发起人构成不规范,其所持有的股本比例偏小。按照国际惯例,基金的发起设立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法人,而且一般应由有影响的大财团或资深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基金发起人。我国现已成立的基金中,相当部分是由某家机构独立发起,甚至有政府参与其中,这都违反了基金的基本运作原则。

3.投资基金总体规模和单只基金的规模都普遍过小,不利于市场稳定。投资基金规模严重偏小,使投资基金无法进行有效的投资组合,分散投资风险能力降低。同时,规模偏小,也使得投资基金无法在证券市场上抑制过分投机,起到市场“稳定器”的作用,与其作为机构投资者的身份不相称。相反,相当一部分基金反而成了市场发展的一种不稳定因素。此外,现行许多基金规模过小还给以后实行规范化改造增加了很大难度。

4.投资基金投资方向偏离,投资工具单调,投资结构失衡,投资组合不科学,影响了基金功能的发挥。从现有证券投资基金的实际投资对象来看,几乎都是多元化投资。很多基金投向实业、房地产等的比例偏大,对证券市场的投资比例偏小。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方向偏离,一方面造成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差,收益差,分散风险的能力差;另一方面使得证券投资基金稳定证券市场的功能弱化。

5.基金经理通常关注同样的市场信息,采用相似的经济模型、信息处理技术、组合及对冲策略,在投资行为上具有较高程度的同质性。这导致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行为中存在着“羊群行为”,这在我国股市表现尤其明显。当许多基金在同一时间买卖相同的股票时,会导致单个股票的价格大幅波动,破坏市场的稳定运行。

三、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的建议

我国发展投资基金要以维护整个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为前提,要借鉴西方国家发展基金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在发展过程中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

1.规范改造现有投资基金的规模和投资,适时适量推出新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规模过小,难以发挥市场“稳定器”的作用。只有集中了大量的资金,才能产生规模效应。另外,投资基金只有拥有了足够多的资产才能有效地分散风险和进行投资组合,从而达到降低投资风险和提高投资收益的目的。可借鉴国际市场上这些成功经验,改变我国投资基金形式单一,投资工具和投资手段单调的现状,推动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品种的多元化。

2.积极引导海外中国基金,逐步建立中外合作基金。第一只中国概念基金始于1989年成立的“新鸿基中华基金”,随着新兴市场中国概念的兴起,以中国B股、H股和非上市公司为投资对象的中国基金数量大增。但由于我同B股、H股市场相对狭小,可供国外投资基金选择的品种与数量相当有限。我国应采取相应措施鼓励海外中国基金投资于B股、H股,也应发展中外合作基金,引进国外基金管理经验,实现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

3.加快推进投资基金管理体系的建设,健全对基金的监管体系。首先,建立健全宏观监管体系,改变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管理局面。其次,建立证券投资基金业的自律性机构,以加强内部协调和业务管理。再次,在基金内部建立微观监管体系,加强基金管理体系中信托人对基金业运作的监管功能,提高基金受益人大会的权威,明确规定并在实践上强化受益人大会对基金的监督作用。

4.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加强监督管理。尽快完善基金监管法规,将基金市场运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明确基金主管机关行使审批和监督职能;贯彻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原则,加强托管人对基金资产运作的监督;规定基金信息披露,出版相应的专业报刊,保护投资者利益。把经营基金的管理公司置于严格的管理和社会公众监督之下,对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法律制裁。

量化投资与证券管理篇8

证券市场;监管体制;对策建议

一、金融证券市场监管体制概述

(一)证券市场监管的概念及意义

证券市场监管是指,证券管理机关运用经济的、法律的以及行政手段,对证券的募集、发行和交易等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来约束证券投资机构的行为。通俗来讲,证券市场监管就是对证券市场的一切经济活动和活动参与者的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证券市场将是市场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将经济学作为理论基础,通过维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秩序,来保护证券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来促进证券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督管理是我国宏观金融监管体系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证券行业的健康发展也具有重要的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

1、有利于保障证券市场投资者合法权益

证券市场投资者是我国证券市场交易活动的重要主体。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保障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因此,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只有这样,才能让投资者充分了解证券的投资价值和投资风险状况,更合理正确地选择投资对象。

2、完善规范证券市场体系

完善科学的监管制度体系有利于发挥证券市场投融资功能,同时有利于吸引广大的社会投资,并且在一定程度上稳定我国证券市场,促进我国金融证券市场资本的科学流动,引领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性发展。

3、有利于维护我国金融市场良好秩序

为了保障证券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的顺利进行,一方面,国家要通过立法手段,允许金融机构、投资个人、中介机构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买卖证券获取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在现有的经济基础和环境下,市场也存在着操纵交易、蓄意欺诈等多种弊端,为此,证券管理机构必须对证券市场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通过制度约束,来构建一个健康合理的证券市场环境,保护正当交易,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

(二)证券市场监管的原则

1、依法监管原则

依法治国是我国在建设现代化、民主化国家的进程中最重要的管理原则。同理,在市场监管中,首先必须做到有法可依,逐步健全我国证券法律法规;其次,依法监管还要求有法必依,加强对证券市场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2、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

投资者的利益保护不仅关系到证券市场的规范和稳定,更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情况,投资者相对于控股股东和证券发行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因此,需要得到重点保护。保护投资者权利,让投资者树立信息,是培养和发展证券市场的重要环节和基本保障。

3、自律和他律相结合原则

监管是属于来自外部的他律制度,但是为了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市场自律也是必不可少。自律是证券市场正常运行的基础,国家监管和自我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原则,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保证。

4、“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公平原则要求我国金融证券市场不可以存在歧视,所有的证券参与者都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公开原则要求证券市场具有充分的透明度,通过合理的信息披露机制来保证市场信息的公开化;公正原则要求证券管理机构对一切被监管的对象给予公正待遇。

(三)金融证券市场的具体监管目标

我国金融证券具体的市场监管目标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是为了保护证券投资者权益;第二就是保护参与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的切身利益;第三就是真正落实和维护我国证券市场公开公正公平的制度体系。我国金融证券市场的具体目标可以细化成几个部分,主要包括几个方面:第一,金融债券市场的参与者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相关部门需要防止证券市场的人为操纵以及金融欺诈等行为的出现,真正有效维持证券市场的正常运作;第二,积极发挥我们证证券市场的机制优势,尽量消除证券市场的不足和弱势。通过扬长避短有效的达到保护投资者利益以及监督证券中介机构依法经营的目标,真正落实保障合法的证券交易活动顺利进行的目标;第三,就是根据我国宏观的经济管理的具体需要,运用多样化的手段和方式,调控金融证券市场,引导投资者的具体投资方向,使之更加适应我国宏观经济的发展。

二、我国证券监管体制的现状

(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证券在我国属于舶来品,最早在我国出现的证券交易机构是由外商开班的上海股份公所和上海众业公所。随着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的中国经济改革大潮,我国资本市场重新得到萌芽和发展。1987年9月,随着我国第一家专业证券公司――深圳特区证券公司的成立,我国证券市场开始步入正规化。

在证券市场形成初期,国家采取了额度指标管理的股票发行审批制度,规定在指标限度内,由各省级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企业,再由中国证监会审批企业发行股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上市公司数量、规模、股票发行筹资额和交易量等都进入一个较快发展的阶段。我国以发展资本市场、改革开放为主要战略思想,证券市场的发展突飞猛进,投资品种不断增加,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纷纷崭露头角,进一步强化法律法规以提高证券市场的监管效率。创业板市场已于2009年10月底正式推出,目前,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和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市场交易机制正不断完善。我国加入了世贸组织后,金融体系改革,加快资本市场的发展,是当前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的迫切要求,把证券产品推向国际资本市场,进一步打开境内资本市场,以适应国际证券市场发展的步伐。

(二)我国证券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证券监管体制尚不成熟,主要存在以下几点缺陷。

1、各部门监管职责不够明确清晰

目前我国证券监管体制存在着职责不够明确清晰的问题。首先是与中央有挂部门职责分工不科学有关。从实际监管分工而言,财政部负责国债的发行和管理,人民银行负责核定企业债券的利率,证监会腐恶对企业债券进行上市监管等。由此可见,这样的监管布局分散了监管力量,加大了政策协调的困难性,在操作中也

容易造成监管真空和多头监管。

2、监管权力与范围配置不合理

合理的监管权限配置是保障监管机关顺利履行监管职责、充分是此案监管功能的关键。而目前我国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方面,证券监管机关权限配置结构明显不合理。我国证券监管机构对违法违规行为重处罚、轻补救,往往没有做好实现预防工作,只注重在事后进行处理。虽然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事后处罚能够体现监管的惩罚性与严厉性,起到威慑作用,但是不能补救违法违规行为对投资者甚至证券市场带来的损害。

3、监管人员数量质量与监管模式存在不足

我国证券监管人员数量少,监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不足以应对证券市场的复杂性。证券监管力度充足的条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市场规模的大小以及监管人员的多少和监管素质。目前,我国证券市场虽然在经济体中转轨过程中得到足部发展,但是仍然残留着大量落后的痕迹,如:重实体合法,轻程序公正;重审批,轻监管等。

4、三级监管制度不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

我国证券监管机构实行三级监管制,即“证监会大区”、“政管办”、“证券监管特派办”三级监管。而实际执行却只有“证监会大区监管办”、“证券监管特派办”这两级监管。在我国广大、浙江、福建等生气甚至还存在着“证管办”或“特派员办事处”这两个并列大区,人为造成市场分裂,严重削弱了监管部门对市场的敏感度,造成了监管空挡。

三、对我国证券监管体制的几点建议

为提高我国证券市场自身的活力和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满足投资者多样化的需求,改革、完善并健全证券监管制度已经成为我们亟待解决的难题。笔者通过对我国证券监管体制的研究和思考,提出了几下几点建议,以期促进我国证券业的健康发展。

(一)加强证券业的自律监管,充分发挥自律监管功能

充分发挥证券组织的自律功能有利于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与壮大,有助于处理好政府监管部门通证券市场两者的关系。一方面,加强证券业的自律监管有利于减轻政府所负担的监管任务,另一方面有利于增强政府在监管方面的权威性。其次,证券业实现自律监管不仅能够提高整个证券市场的道德水准,更有助于相应的证券自律组织通过腿子年刚一系列行业内部的道德标准来对内部成员的行为造成约束。

(二)健全证券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执法力度

伴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高速发展,当前通用的《证券法》已经逐渐暴露出一系列弊端,因此,为了更好地规范证券市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国必须加快建立并健全证券市场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除此之外,还要针对我国证券市场目前所存在的法律的空缺,来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全面加快针对证券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的健全和发展,促进证券行业的全面振兴。

(三)完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下的信息披露制度

要想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的信息披露制度,就必须从根本上建立起科学有效的信息披露机制,与此同时,还必须对信息公开披露制度进行相应程度的强化和完善,全面加大针对相应信息进行披露监管的频度以及深度,与此同时,证券监管部门还应当全面加大针对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需要重点针对金融证券市场上面那些有可能涉及到的信息披露的违规者以及相关证人进行询问、暂停抑或者是取消市场当中违规者的上市资格等方面的处理。

参考文献:

[1]蒂米奇,威塔斯.金融监管――变化中的游戏规则[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2]曹凤岐.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战略[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量化投资与证券管理篇9

一、证券基金的概念及作用

1、证券基金的概念

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形成独立财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持有人按其所持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的集合投资方式,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计划。

2、证券基金的特点

与其他投资方式相比,它有其自身特点:(1)集合投资。通过基金发售单位在短期内募集大量的资金用于投资,发挥资金集中的优势,以利于降低投资成本,获取投资的规模效益;(2)专业管理。通过专业化的基金管理公司来管理和运作,表现在投资理念系统化和投资手段现代化;(3)组合投资。根据基金契约中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进行资产配置和投资组合,分散投资风险;(4)严格监管与透明性。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对基金投资的信心,国际的相关监管部门都对基金业实行严格的监管,对各种有损投资者利益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并强制基金进行较为充分的信息披露。

3、证券基金的作用

证券投资基金一方面面向投资大众募集资金;另一方面又将募集的资金通过专业理财、分散投资的方式投资于资本市场,从而发挥着一种重要的金融媒介作用。

(1)促进证券市场稳定和规范化发展

首先,证券投资基金作为目前证券市场上规模最大的机构投资者,它的投资理念、投资策略都对市场产生深远影响,证券市场由以前的坐庄盈利逐渐发展为依靠研究挖掘价值低估的股票来获利;其次,证券投资基金在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话语权得到制度保障,同时在二级市场上,基金投资与运作规范、资产质量好、盈利能力强、发展潜力好的上市公司,有利于督促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第三,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供投资者投资的品种,扩大了证券市场的交易规模,起到了丰富和活跃证券市场的作用;第四,不同类型、不同投资对象、不同风险与收益特征的证券投资基金在给投资者提供广泛选择的同时,也成为资本市场上不断变革和金融产品不断创新的来源。

(2)拓宽中小投资者的投资渠道

对中小投资者来说,投资渠道有存款、债券、保险、信托、股票和基金等,存款和债券风险较低,但收益率也相对低。股票投资要求投资者需要有一定的判断能力和选择能力,而中小投资者在时间和知识上都不能很好的保障,因此其风险相对较高。证券投资基金由专门的投资研究团队来专业化投资,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了风险收益相对较好的投资品种。对机构投资者来说,特别是对资产的风险控制要求较高,收益也相对较高的机构投资者来说,同样是一种较好的投资渠道。在我国,保险公司、社保基金、大型企业等都是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

(3)促进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

证券投资基金将中小投资者的闲散资金集中起来投资于证券市场,扩大了直接融资比例,为企业在证券市场筹集资金创造了良好的融资环境,实际上起到了将储蓄转化为生产资金的作用。这种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机制为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来源,有利于生产力的提高和国民经济的发展。

二、我国证券基金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根据统计,截止2007年12月31日,我国共有321只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运作,资产净值合计856416亿元,份额规模合计6220135亿份。其中53只封闭式基金资产净值占全部基金资产净值的19% ,份额规模占全部基金份额规模的13%。268只开放式基金资产净值占全部基金资产净值的81% ,份额规模占全部基金份额规模的87%。从1998年6月30日开始至2007年底,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占股票市场流通市值比例从1%提高到超过20% ,证券投资基金已经成为我国证券市场举足轻重的重要力量。同时,它已经初步显示出在有效配置金融资源、改善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抑制投机行为、改善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结构以及促进投资金融制度创新和金融工具多元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与国外相比, 我国基金行业虽然发展极为迅速, 但是由于起步相对较晚, 在发展中还存在很多不足, 从基金运作的大背景环境到基金具体操作都存有很多急需解决的问题。

1、证券市场不完善, 上市公司质量不高

目前,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在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与我国资本市场不规范、金融市场不发达有密切关系。基金管理公司在搭建投资组合时很容易出现“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情况,也难以进行有效的产品创新。华夏证券的盲目扩张,投资于各类实业,大规模地对外融资、增资扩股,导致财务成本越积越高,最后形成巨额亏损,加速了破产的步伐。这也从某个角度说明了我国证券基金投资品种的匮乏,使得多数的证券管理公司的投资无从下手,盲目的投资,注重短期效益而忽视了企业的更合理长期发展。我国的股票市场是在为国企解困筹集资金和国企股份制改制功能定位上发展起来的, 股票市场的非良性发展扭曲了市场正常机制和作用的发挥。市场缺陷增大了市场的系统风险, 降低了市场的有效性。市场的无效性使得指数的波动无法真实的反映市场的收益率和风险,基金的收益率失去了比较的基准, 更增加了基金跟踪指数的难度,还有可能导致基金为了跟踪指数而增加交易成本。

2、 法律法规不健全, 市场监管不力

目前,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法》己经出台, 《信托法》等还在研究、制定中, 法规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法规不健全及市场监管不力使得我国的证券市场投机性很强, 违规资金在证券市场上兴风作浪,一些机构操纵股票、大肆炒作。

3、 我国基金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 内部监管机制不健全

目前, 我国设立的基金都是契约型基金,契约型基金缺乏股东大会的监管,容易出现类似于华夏证券管理层政企不一的局面,导致董事会、股东会和监事会被虚置,责权利严重分离。

证券基金公司虽然有托管人的监管, 但由于托管费用和托管人是由基金公司缴纳和选择的, 很难保证监管的质量, 如此一来, 基金持有人又必须面临基金公司内部监管机制不健全带来的风险。

4、 缺乏避险工具, 系统性风险高

我国基金的风险分散能力不高, 这与基金投资范围受限有很大的关系。我国股市容量偏小特别是优秀的上市公司偏少, 可供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分散化、规范化、特色化投资的股票很少。另外, 我国的金融市场产品比较单一, 债券市场、货币市场及金融衍生品市场不发达, 资本市场没有做空机制, 投资基金无法通过做空机制回避系统性风险, 基金业绩(特别是股票基金业绩)与股票市场的波动呈非常明显的正相关关系。这些都制约了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控制系统性风险的能力, 基金管理人不得不面对比国外同行更大的风险。中国证券市场的不稳定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来自政府政策的不连续性、不稳定性和所谓市场消息等系统因素干扰太多,冲击太大。

5、市场存在明显的羊群行为

羊群行为是指群体中的个体与大多数人一样思考、感觉、行动,与大多数人在一起、保持一致,或一种行为模式在人群的传播传染。羊群行为具有的学习与模仿特征使众多基金经理的行为具有一定的趋同性,削弱了市场基本面因素对未来价格走势的作用。这是我国现阶段存在的普遍问题。羊群行为的行为主要是由于基金经理的非理性行为、信息的不对称性、,投资行为的趋同性等造成的。

6、 缺乏公众认可的评价体系

随着证券投资基金规模的不断扩大, 我国基金评估市场己初步成形, 但尚处在初级阶段的基金评估业也暴露出了不少问题。目前进行公开基金评级的一些机构, 大多与基金公司有着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 仅有为数不多的科研机构可视为独立的第三方。没有令人信服的独立的评级机构, 投资者购买基金时缺乏依据, 基金经理在运作基金时没有参考, 这些都将影响基金的良性运作。

三、推动我国证券基金规范发展的一些对策建议

为了使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能够更好、更快的发展,在资本市场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本人结合各种资料提出以下建议。

1、规范资本市场,为投资基金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为加快我国投资基金的发展, 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必须加快我国资本市场的规范化、市场化和法制化, 减少行政干预, 扩大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规模, 建立多层次金融体系,给投资基金搭建一个能够快速、健康发展和不断创新的良好环境。同时, 还要改善证券市场最基本投资对象——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这不仅是对基金的支持, 也是整个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主要在于建立科学的进入与退出机制: 一方面, 通过新股发行核准制把好新股发行关,将素质差的企业拒于股市大门之外, 为股市提供具有良好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的新鲜血液;另一方面, 建立股市的退出机制, 让那些已经不符合上市公司标准而又挽救无望的企业退出股市。

2、进一步完善基金法规体系

随着证券投资基金的不断发展,许多问题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而无法得以及时公正的处理,往往是由行政政策取而代之,而行政政策的透明度和持续性通常很难得到保证,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证券市场的良性发展,其后果是市场参与者自行其是,从而导致普遍违规甚至普遍违法。2003 年, 《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出台对促使基金管理者合规运作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证券投资基金法》的颁布和实施, 确立了基金业的法律地位, 为基金业的发展创造出广阔的空间, 有利于加强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增强基金投资者信心。因此,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以《投资基金法》为核心的基金法律制度体系, 使基金持有人、托管人、信托人、管理人的地位和相互关系通过法律的形式得以确立, 明确市场运行规则, 逐步摆脱过去依赖行政指令的发展轨道, 从而实现我国基金业发展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3、建立独立的第三方基金评价体系

结合我国资本市场实际情况, 我国的基金评价体系应具备如下特征: ( 1) 由相对独立的第三方来担任评价机构;( 2) 评级方法应全面、客观、科学, 适应中国基金业的特点;( 3) 具备成熟的盈利模式以保证其持续稳定发展。为此,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首先,建立基金信息披露的统一标准, 可以考虑逐步引进全球投资绩效表现标准(GIPS);其次, 鼓励更多的与基金无利益关联的独立第三方来建立基金评价体系, 引入竞争机制;同时, 也应当考虑把国际知名基金评级机构进入我国, 让他们也参与竞争。

4、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积极发展公司型基金,完善基金行业的外部治理机制和内部组织形态

国外经验和国内实践均表明, 仅仅依靠国家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 不足以管理和规范国内投资基金的发展。我国的基金业也应该组建多元化的监管体系, 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组建基金行业协会。基金行业协会应以基金业基本法律法规为依据, 通过制止恶性竞争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 保护基金市场的稳定, 促进基金市场的健康发展。要进一步规范基金的发展还应考虑:赋予基金托管人更大的监督权和责任, 托管人可以拒绝执行基金管理人违法违规的投资指示, 并有责任向监管机构报告; 明确基金管理公司在蓄意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从基金的治理和监督而言, 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比契约型基金具有更大的权利。公司型基金的内部治理结构借鉴了现代公司治理的积极成果, 各利益相关者的权责更加明晰, 既有利于保护基金投资者的权益, 也有利于基金运作的效率和基金的持续发展。因此, 在进一步规范现有契约型基金的同时, 借鉴国外成熟经验, 尽快发展公司型基金。

5、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加强基金业竞争

目前只有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才能作为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主要发起人的规定, 在制度上使得基金运作的独立性很难保证, 其结果是人为地减弱了基金行业内部的竞争性, 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基金业规模的增加。没有竞争或者竞争不充分, 就会造成效率损失或资源配置的不到位。要大力发展我国的投资基金, 必须有效降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资格认定标准, 允许更多的机构参与到基金的发展和运作当中。

6、努力做好证券基金的宣传普及教育工作,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提高普及性和深层技术性的投资者教育,这不仅要依靠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加大教育和培训的力度,更要在全社会形成一种理性的投资理念,还要加强基金投资者的心理教育。针对基金投资者经常出现的各种非理性行为进行典型案例分析,让更多的投资者对基金投资有一个全面深刻的了解,减少基金投资者非理性的投资行为。

目前我国基金市场上最稀缺的资源是基金管理人的管理经验和投资水平。为此,我们应该更加重视中外合作,这既包括允许外资对国内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中外证券机构加强技术合作、设立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等“引进来”的行为,也包括向国际资本市场进行投资和分散风险等“走出去”的措施,通过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学习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对国内市场作科学的调查和细分。在经营理念和目标、内部治理结构和运营机制、基金产品等方面进行真正的创新,而不只是模仿引进,通过这些措施将最终使得国内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得到质的飞跃。

参考文献:

[1]王守法.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绩效的研究与评价[J].经济研究,2005,7(3):12-15.

量化投资与证券管理篇10

二、现行资产证券化法律监管存在的问题在经济和法律层面,资产证券化具有不同含义。在经济层面,资产证券化业务是指以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等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活动。〔1〕在法律层面,资产证券化制度是指通过发行关系当事人构筑一定的法律结构,将流动性不强的资产转化为一般私法上的有价证券形态,进而流通于市场的有关法律制度的总称。它涉及到众多当事人的一系列权利和义务的安排, 从而形成了复杂的法律关系。〔2〕无论如何定义,资产证券化的目的是通过衍生品的交易加快资产流转,分散经营者风险。一方面,证券化可以使原本不具有流动性的资产获得流动性,通过销售衍生品直接收回流动资金以加快资产流转、迅速扩充经营者规模。以房屋抵押贷款为例,在传统的房屋抵押贷款经营模式中,抵押贷款放贷人发放贷款后通过持有债权,获得借款人偿还的本金、利息收回成本获取利润的,即传统模式下抵押贷款经营者是通过贷款持有的方式进行经营,经营者持有以债权为表现形式的大量个人资本。贷款方持有的债权由于借款者的多样性存在着质量的差异性,用传统的债权让与模式只能实现单个抵押贷款债权的流通,这种流通方式效率低、可以参与流通的债权有限。而在资产证券化的交易模式中,房屋抵押贷款经营者将其持有的抵押贷款债权进行整合,通过让与、转让控制权等手段将贷款债权交给由其设立的特殊目的机构控制。特殊目的机构将债权作为资产池基础,向市场上的大量潜在投资者发行具有社会属性的金融衍生品。 抵押贷款经营者的经营模式转化为 贷款转让发行 模式, 即将传统的住房抵押贷款的 贷款持有模式转化为贷款分化模式。 〔3〕资产证券化创造出的金融衍生品是将所有债权进行打包处理,使偿付能力相对较差的债权通过打包的方式进入二级市场交易,增加了资产的整体流动性。资产流动性的加强使原始权益人在相同的资本条件下利用金融杠杆获得了更大的经营规模,不用等待债务人的清偿或者抵押权的实现,就可以提供新的贷款。另一方面,资产证券化还可以通过衍生品的流通转移或者分散原始权益人的经营风险,实现风险隔离。同样以房屋抵押贷款证券化为例,房屋抵押贷款经营机构在放出贷款之后,原本应由其承担借款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且抵押权不能完全偿付其借款时的经营风险。而通过资产证券化创造并出售金融衍生产品时, 贷款机构通过特殊目的机构将这种经营风险转移给了购买衍生品的投资者,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再次证券化将其风险持续转移, 最后将风险传递给最终持有衍生品的众多普通投资者。这种机制将经营的风险隔离并且转移给了社会整体承担的方式, 从资本的原始权益人个体角度分析,的确实现了降低自身经营风险的效果。可见,资产证券化的主要作用是通过金融工程的产品(金融衍生品)的流转实现的,所以现阶段资产证券化的法律监管是以资产证券化的产品作为监管中心进行制度设计,希望通过规范衍生品的流通来实现对资产证券化过程的监管目的。以资产证券化发展最快的美国为例,其对金融衍生产品流通的监管投入巨大, 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双层监管,美联储、美国证券委员会、美国期货交易委员会、货币监理署等多个部门均拥有相关的职权,其金融监管投入的成本远远高于英国、德国、法国、新加坡等诸多金融强国,却仍然避免不了衍生品风险导致的金融危机的发生。其原因在于,传统的法律监管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忽略对证券化过程的监管,没有意识到资产证券化的过程而非衍生品的流通过程决定着金融产品质量的高低和市场风险的大小,并且对不当资本风险爆发情况下的追责问题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 导致法律监管的制度设计在着力点上出现问题,监管范围相对较为狭窄。二是忽视了证券化过程中资本权利属性发生的转化及转化产生的风险隔离效应,监管制度设计使资产证券化的参与者的权利、义务出现失衡。这种权利、义务的失衡从范围角度分析涉及资产证券化全过程, 从主体角度分析包括原始权利人、特殊目的机构、评级机构等多个参与者的权利义务失衡,现行的监管制度没有对权利义务失衡的问题进行妥善解决, 致使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保证市场安全有序的相关义务无人负担, 最终必然导致资产证券化失去法律的控制,风险集中爆发。

由此可见, 构建新的资产证券化法律监管制度应当首先明确资产证券化资本权利属性转化的本质及其产生的风险隔离效应对证券化不同参与者权利义务的影响,并以解决权利义务失衡作为制度设计的中心任务,通过法律规定明确当事人义务, 纠正资本属性转化所带来的权利义务的不平衡。在监管领域,将资产证券化的过程、流通、风险产生后的追责均纳入监管范围,在实现权益平衡的条件下,保证资产证券化各阶段均能在法律的监管下健康运行。那么,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资本权利属性发生什么转变? 该转变对证券化过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配置带来什么影响?

三、资产证券化权利属性分析

资产证券化不仅仅是将证券化原始权利人的资本在形式上转化为标准化的金融产品, 资产证券化在实质上实现了资本权利属性的转化,即资产证券化的过程将证券化经营者手中资本的属性由个人资本转化成为社会资本。

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使众多原始债权在连续转让中割裂了与原债务人直接的利益关联, 使本具有人身性质的债权作为独立的支付手段,表现出其独立的品格完全演变为金钱债权, 并以一种崭新的金融产品金融衍生品面目出售、交易。资产一旦证券化便扬弃了其原有的价值形态而失去对其投资成本的追溯权, 转化为纯粹的对资本未来收益的分割权。〔4〕金融衍生品虽然是由发行人创造、可以自由上市交易、以标准化证券为表现形式的资本, 但是发行人不可能创造一种不存在资本基础的金融衍生产品。例如,在房屋次级贷款证券化的过程中,次级贷款衍生品的资产基础是发行人资产池中数量庞大的住房抵押贷款债权,发行人将其进行打包整合之后才产生了以贷款债权为基础的住房抵押贷款支持债券, 而作为金融衍生品的支持债券, 其销售是面向市场上所有的潜在投资者的。由此,金融衍生品一方面连接着众多住房抵押贷款的债务人,另外一方面连接着数量众多的金融市场投资者。抵押贷款形成的单对单借贷关系是以个人债权表现出来的私人资本属性。借贷合同是由贷款者和放贷者之间形成的单对单的民事法律关系。即使作为放贷者的抵押贷款经营机构持有大量的贷款债权,也只是持有了大量由个人贷款债权简单叠加形成的个人资本的集合,这种资本虽然由于数量众多而具有一定的社会性,但是并不脱离原本的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人身依附性,是具有个体特点而非标准化的资本。但是,作为金融衍生品的房屋抵押支持债券或者债务担保权证,均是以标准化的衍生品形式存在并由发行人控制、经营,不存在不同债权之间的个体差异性。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大量资本集聚并经多次打包之后, 原始资本的私人属性已经发生改变。而原有的监管体系仍然将其视为资产证券化中原始权益人的个人资本进行监管,从而导致相关法律规范丧失作用。因为,随着资本性质的转化,资本所承载的经营风险也随之产生转化。资产证券化的原始权益人和特殊目的管理人将自身的债权转化为衍生品进行交易,债权不能实现的风险也随着证券化过程和衍生品在二级市场的交易由经营者个人承担转化为二级市场上众多的投资者共同承担,对于衍生品发行人而言,风险已经通过交易而与自身隔离。资本属性转化产生的风险隔离效应导致证券化的实施者和后续参与者只享有衍生品交易带来的资金利益,而不用负担资本的风险,这就使证券化的实施者丧失了个人资本监管体系中自担风险、自享收益条件下审慎行为的动机,导致法律监管失效。

社会资本通过信用集中在少数人手里,而这种资本是以票据的形式存在的,所以它的运动和转移就纯粹变成了交易所的结果。〔5〕资产证券化的法律监督机制设计建立在对资本属性转化的错误认识上,必然会导致权利义务配置不合理。使本来通过证券化已经成为社会资本的衍生品为私人生产服务, 证券化的不同参与主体均通过这一过程获得超合法报酬, 并以此成为其发家致富的源泉。资产证券化的参与者在权利、义务之间出现失衡,证券化的原始权益人享有衍生品带来的利益,但是却凭借风险隔离效应不负担参与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应当承担的市场安全保障义务,这种失衡使资产证券化作为金融工具存在较大的滥用空间。

资产证券化权利属性转化与风险隔离效应带来的权利义务失衡,存在于资产证券化运行的各个阶段,包括证券化的过程,衍生品流通的过程,风险造成实际损害后的追责阶段。

首先,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由于资本属性由个人资本转化为社会资本, 证券化的基础财产风险也内化于证券化制造的衍生品之中,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变为由衍生品的投资者负担。例如,抵押贷款债权到期不能实现,未来收益权利由于出现市场偏差产生贬值等基础资产的风险。然而,这种风险的形成与大小却是由资产证券化的原始权益人的行为决定的。原始权益人通过将自身的资本证券化,享有利用金融工具取得大量流动资金的权利,但是却将风险转移给社会,不履行基础资本的风险规避与控制义务。原始权益人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不平衡, 使其产生了制造大量的低质量高风险资本并通过证券化谋取巨额利益的动机, 加重了内化于衍生品的风险。

其次,在金融衍生品流转过程中,衍生品投资者可以将社会资本进行再次证券化,包装成新的社会资本,再证券化过程中仍然存在与资产首次证券化过程中相同的权利义务失衡。而且由于再次证券化是将衍生品作为基础资产进行再次打包整合,所以对其基础财产状况的追溯将会更加困难,监管也更加困难,导致风险更加隐蔽。以上两种因素使衍生品投资者享有的通过再证券化获利的权利和审慎经营社会资本以保证市场秩序的义务之间出现失衡。而负担外部监管职能的评级机构,也同样由于自身在评级行为中权利义务的不统一,丧失了对市场秩序进行维护的能力。信用评级机构对衍生品的风险状况,应当根据基础资产情况、原始权益人经营状况、证券化特殊目的管理人资质等情况进行综合、客观的评级,但是在现阶段评级机构对于自身的不实信息造成的损失却不需要负担赔偿责任,这种情况使评级机构为获取评级委托方支付的评级费用, 偏离真实情况的评级信息现象加剧, 评级机构通过评级行为获取报酬的权利和审慎进行评级行为以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的义务之间也出现了失衡。

再次,在资本风险爆发造成投资者损害的追责层面,资产证券化的原始权益人、特殊目的管理人凭借证券化的风险隔离效应,并不负担资本风险产生时的损害赔偿义务。而评级机构对于自身的不实评级信息对投资者造成误导的情形下, 也可以以评级信息属于言论自由的范围,并且只是投资参考,对最终决策没有决定性影响为由主张免责,不负担赔偿义务。因此,在事后追责层面,由于证券化的风险隔离效应和法律规制的不完善同样造成了资产证券化不同参与者的权利义务出现失衡。

四、构建新型资产证券化法律监管体系

对资产证券化法律监管体系的重构应当从两个方面入手,即监管范围的扩展和监管理念的改革,对资产证券化进行全过程监管。除衍生品流通阶段以外,证券化的资产整合阶段,风险产生后的追责阶段都应当纳入法律监管范围。同时合理配置参与社会资本运营的不同主体在证券化过程各个阶段的权利义务, 使不同主体在证券化过程中,均实现权利义务的统一,防止社会资本被私人滥用。

在证券化资产整合阶段的权利义务统一, 主要是要求资产证券化的实施者对投入证券化资产池的资产进行水平限制和分级管理。资产风险超过准入标准的资产不得进入资产池,而可以进入资产池的部分也应当进行风险的类型化评估,确定不同的风险等级,分别投入二级市场,并且提供详细的资产风险情况说明,如果不能履行相应义务,就限制其证券化的产品上市交易,从而保证整合阶段权利义务的统一。在衍生品流通阶段的权利义务统一,主要是在维持现有的对衍生品发行人交易行为管控的同时,加强对评级机构的监管,要求评级机构对其的不实信息承担相应的责任, 保证交易过程的透明与外部评级监管的有效性,以确保交易阶段发行人和评级机构权利义务的统一。在资产风险产生后追责阶段的权利义务统一,主要是在衍生品风险出现时,建立相应的追责机制。如果衍生品风险的发生是由于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参与主体没有履行法定义务引起的,则从赔偿风险损失、证券化产品退市、证券化的原始受益人、特殊目的管理人资格剥夺三个层面构建资产证券化参与主体的责任体系,通过倒逼机制,规范证券化过程中参与者的行为。

(一)对资产证券化过程的监督

资产证券化中的原始权益人和特殊目的管理人在进行资产整合,为衍生品发行行为时,法律应当对其资产整合规定更为详尽的义务。我国应当在相关管理法规中建立证券化产品根据风险进行分级的类型化标准和资产池中基础资产的准入标准,并在《信息披露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中强化参与人的信息披露义务,将信息披露的要求提高至必须追溯至实体经济领域,通过信息披露强化、衍生品分级交易的方式, 提高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资本质量,降低基础资本性风险。

对于首次整合中行使资产证券化发行金融衍生品的情形,应当根据衍生品基础资产的风险水平差异,建立分类标准。建立衍生品的风险分级机制,将不同的资本质量创造的金融衍生品进行区别对待,优级衍生品风险最小,次级衍生品风险最大,供投资者根据偏好自主选择。例如,借鉴外国市场经验,将房屋抵押贷款支持债券根据贷款人的信用情况和资产水平为标准分为优级、次优级、次级贷款抵押债券,在分类的基础上,应对风险最大的抵押贷款作为基础的衍生品的发行设定进一步的资产控制。同样以房屋抵押贷款的证券化为例,对于财产状况和信用状况最低的次级抵押贷款债权,即所谓的NINJNA贷款者(no income,no job and no asset)的贷款债权,〔6〕应当进行进一步限制。对这类贷款,在进入资产池前应当进行风险评估,按照借款人的资产负债比例、收入水平等因素设定一定的资产池准入标准,达到标准后其抵押贷款的债权才能进入资产池作为基础资本。在法规完善方面,应当根据不同基础资产的风险特点, 由证监会制定相应的分级标准,填补风险分级上的空白,并且设置不同风险级别的原始资产准入标准。在《管理规定》第24条对基础资产的禁止性规定中,除不能存在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和权利限制的规定之外, 应当规定基础资产不符合最高风险级别原始资产准入标准的,不得作为基础资产的禁止性规定。而该规定第9条资产证券化中原始权益人职责规定的第一款要求原始权益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协议的规定或者约定移交基础资产 的规定也应当与此要求对接,要求移交的基础资产应当已经进行风险分级, 并且各风险等级的基础资产均符合资产池准入标准。这种法律的监管方式是希望从金融衍生品发行过程的资产组合源头进行风险控制。

在信息披露方面,根据《信息披露指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规定, 应当进一步提高资产证券化的参与者为发行行为时履行对其发行的金融衍生品风险情况的说明义务,在透明化的条件下才可以投入市场进行交易。资产证券化创造的金融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情况,评级情况和风险评估报告,发行人应当如实向投资者进行披露,特别是对衍生品的可能风险必须向投资者进行明确提示。在这里,部分学者为了进一步强化发行人义务,提出此时的说明义务不仅仅限于要求发行人按照《信息披露指引》提供相应信息,而且要求其对信息的说明必须能够为一般的投资者所理解。〔7〕即说明应当参照投资者的知识、经验、对衍生品风险了解的水平进行适当的说明。强化这种说明义务和衍生品透明化处理的基础一方面是确保信息弱势者的自我决定权,〔8〕可以让投资者在购入金融衍生品时拥有足够的信息,决定其是否购买;另外一方面是通过制定发行人不能履行说明义务时,其衍生品无法上市的法律规范,敦促原始权益人提供质量相对较高的原始资本。因为在信息披露义务方面高标准的实现, 配合市场上投资者对低质量衍生品的自然淘汰, 可以一定程度上提高基础财产质量。所以,信息披露的要求不仅仅是真实,还必须能够为市场上的投资者所理解,才能真正保证信息披露的效果。对于说明义务的法律监督主要依靠作为证券交易监管机构的证监会对金融衍生品的管理来实现,证监会对于投入市场交易的资产证券化创造的债券或者债务权证提供的信息应当进行检查,对于不能提供法律所要求的相应信息的金融衍生产品应拒绝其进行交易。

(二)对金融衍生品交易过程的监督

对于衍生品交易过程的监督应当从三个角度进行,即交易过程中再证券化信息披露义务的强化、建立统筹性的金融衍生品监管部门和提高外部评级机制的监管强度。在衍生品交易的过程中,衍生品的投资者有可能将自身持有的金融衍生品作为基础资产,进行再证券化,从金融理论层面,证券化的打包次数是没有限制的,在衍生品流通过程中这种情况的发生会进一步掩盖资本风险。所以,如何规范资产再证券化是衍生品交易阶段的重要问题。笔者认为,对再证券化的监管可以通过强化信息披露义务来实现, 即要求再证券化的衍生品在上市交易履行基础资本的信息披露义务时,必须将基础资产的情况追溯至实体经济领域,并提供证券化的全过程信息,以此来限制发行人滥用资产证券化进行多次打包的行为。要求再证券化过程中的原始受益人对多次证券化产品的打包过程、整合历史履行披露义务,如果无法提供相应的信息则不允许衍生品进行上市交易。这种限制可以通过在信息披露方面的高要求减少滥用资产证券化进行多次打包的行为,因为多次打包之后提供衍生品整合的历史全过程信息相对较为困难, 而如果不履行说明义务则无法将衍生品投入市场交易, 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以掩盖风险为目的的多次打包情形发生。

对于衍生品流通监管的问题, 应当根据资产证券化的特点,构建跨领域的综合性的监管体系。资产证券化的合理使用和衍生品的正常流通涉及抵押贷款提供者、特殊目的机构、金融市场投资者等主体,并且跨越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两个领域,其对应的监管体系的设置也应当与这些特点相适应,进行跨领域的综合监管。衍生品上市的监管、二级市场交易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与问题、违规交易行为的处罚, 统一的衍生品监管机构都应享有监管权限,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监督机构对衍生品市场的监管能力。我国现阶段的资产证券化存在多机构监管,职权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叠, 对相同问题的处理方式不完全统一的情况。银监会、证监会均有权对资产证券化进行管理,央行有权对评级机构进行管理,三权分立必然会造成一定程度的问题。由于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模式,所以设置全新的职能部门,整合资产证券化的法律监管模式在短期内可行性不高。因此, 可以通过银监会、证监会对资产证券化过程进行联合管理的方式,尝试联合关于资产证券化的一般性监管制度; 在此前提下, 对于其管辖不同领域的特殊情况, 由两机构分别立法,通过这种方式减少监管规范之间冲突。对于资产证券化的管理,可以尝试设置联合办事机构,对相关问题进行统一管控、统一处理,通过合作的方式实现对衍生品交易的跨领域监管。

外部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行为也应当发挥其相应的作用。评级机构应当依据衍生品发行人提供的基础财产信息,整合的过程等信息对衍生品的质量、风险进行客观的评价。公布评级信息的同时也应当公布相应的评级方法、评级标准、发行人情况评估报告等信息,评级机构也应当履行信息披露制度。在规范评级行为的同时,对不实信息的评级机构,应当构建合理的责任承担制度,通过追责机制规范信用评级机构的行为。责任承担主要分为两个部分:第一是要求评级机构对因其不真实信息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如果评级机构故意提供不实的评级信息或者在评级过程中存在过失而导致评级信息不真实,影响了投资者对衍生品风险的正确评估,造成投资损失的发生,那么信用评级机构就应当为其提供的不实信息负担责任,向投资者赔偿相应损失。第二是增强中国人民银行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管理和指导, 建立评级机构的退市制度。如果评级机构不真实的评级信息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 就应当取消评级机构评级信息的资格,强制其退出信用评级领域,退市制度是一种资格剥夺性惩罚。通过强化评级机构的赔偿责任和建立资格剥夺机制使信用评级机构在评级信息时切实履行审慎检查衍生品状况的义务。

由于我国评级机构发展较晚,评级信息的科学性、客观性、透明性及法律监管与国际资信评级发达国家仍然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应当通过法律手段强化机构评级信息的透明化,并加强中国人民银行对评级机构的管理、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三)建立资产证券化滥用的追责机制

如果资产证券化的权利人滥用权利, 不履行相应的风险告知与提示义务,导致投资人无法获得正确信息,致使投资人遭受损失,就应当由权利人承担相应的责任。通过追责机制,规范权利行使,保证权利人履行义务,实现权利、义务、责任的统一。资产证券化权利人的责任体现为:第一,如果权利人滥用资产证券化,对发行的金融衍生品没有进行基础资产质量控制,或者没有履行风险告知与提示的义务,就应当承担投资者遭受的损失。此处要注意的是证券基础资产产生风险并不必然导致赔偿责任。即如果证券化过程中原始权益人以及特殊目的管理人履行了法律要求的告知义务与透明化要求,而投资人自主选择了风险较大的债券或者债务权证, 最终因基础资产出现风险而遭受不利益, 是正常的商业风险所致的损失,不产生赔偿问题。例如,在房屋贷款证券化中,如果相关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信息,明确告知了信用评级较低的房屋抵押贷款支持债券的相关风险, 在抵押贷款出现大量违约,导致投资者利益受损时,证券化的原始权益人和特殊目的管理人就不会负担赔偿责任。第二,对于因基础资产质量问题严重,金融衍生产品投机严重的支持债券或者债务权证,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限制、暂停或者停止其交易,并且强制问题券商退出市场。第三,对于出现相关问题的房屋抵押贷款经营机构应当取消其进行资产整合,经营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资格,仅允许其依照传统的模式经营。通过对权利人从事证券化业务相关资格的剥夺、对负有责任人员直接进行追责规范经营行为。证监会《管理规定》涉及证监会监督管理方式的第46条,除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参加培训、责令定期报告、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之外,还应当将资产证券化的资格剥夺列为监督管理手段。在资格剥夺问题上,取消行使资产证券化的资格,有可能对于受到处罚的金融机构造成巨大的损失,而我国进行资产证券化试点的主体都具有一定的行政色彩, 金融机构大而不倒的现实应当发生改变,必须在追责方面严格责任负担,通过惩罚机制产生足够的法律威慑力,规范金融机构的行为。

量化投资与证券管理篇11

一、证券投资基金对解决资本市场现存问题的重要作用

基金是适应市场发展和社会财富增长对专业化理财服务需求的产物,反映了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目前来讲,虽然基金总量和单个规模均偏小,但其对资本市场的影响己初步显现出来。在促进资源配置效率、促进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培育成熟市场理念、增强证券市场与货币市场之间的沟通、改善宏观经济政策和金融政策的传导机制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而且这些作用和影响愈见凸现。

1.加快储蓄向投资转化,扩大资本市场总量。国债市场经过最近几年的大规模发展,已接近临界线。而股票市场仍处于资金贫乏、扩容过快、行市低迷状态,这主要是由于股市风险太大,上市公司整体素质差,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市场信心和投资者利益。投资基金这种新工具,风险较股票低,收益又较债券高,由专家理财,选择适当的投资组合,对稳健投资者的吸引力尤其大。

2.对股票市场的作用。(1)通过组建各类投资基金,或直接购买国家股、法人股,或让国家股、法人股以“证券充当型”方式参与各类投资基金的发起,通过基金上市流通,在一定程度上可解决国家股、法人股流通难的问题。(2)股市的成熟,一个主要因素是机构投资者成为股市的中坚力量。大量培植基金公司,可增加股市的机构持股比例,同时又能解放大批个人持股者,使他们能安心从事本职工作,大大节约了证券投资的社会成本。(3)证券投资基金由专家管理,操作更富理性,大部分基金的投资倾向于中长期,避免了个人投资者入市不连续的缺陷,有利于证券市场向纵深发展。同时可以引导和促使市场形成理性的投资观念,从而缓解个人投资者大量骤然进出市场所造成的市场波动。(4)由于公司股权高度分散,决策的制定权被管理者所掌握,企业事实上被经营者所控制,导致公司治理问题的产生。证券投资基金因其理性的操作,对所投资入股的企业要求较高,一般会选择业绩优良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同时会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并发挥积极的监督作用,这样就可对这些公司形成较强外部约束。为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的青睐,上市公司必然要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这会使证券市场形成真正的优胜劣汰机制,提高整个证券市场的质量。

3.对债券市场的作用。(1)当前我国对外借款已达相当规模,而进一步吸引直接投资又受到国内投资软硬环境的制约,因此利用证券市场和投资基金已成为吸引外资的新选择。中外合作证券投资基金可以使外国投资者以间接方式进入我国证券市场,一方面可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另一方面又能减少我国债务负担,并可增加国内资金供给。(2)国债投资基金可以参与国债的承购包销和竞争招标,还可为其它金融机构融通资金,调动其国债发行承销与招标的积极性,增强其竞争能力,从而达到提高发行效率的要求。另外国债投资基金将个人手中的国债集中起来进行交易,提高国债流动性,使得降低国债发行成本的操作空间更为宽余。

总之,证券投资基金迅速发展,对资本市场产生的影响也日益明显,正在成为资本市场充满勃勃生机的新兴力量。

二、目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存在的主要问题

证券投资基金对解决资本市场现存问题能起重要作用,但由于我国基金业的起步较晚,还有许多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被经济学家喻为“笼中虎”的巨额居民储蓄存款,对基金产品产生了极大的推力。“基金井喷”态势之下,也同样暴露出跑马圈地、投资严重重叠、销售环节不规范等问题,非理性的繁荣背后,潜伏的是大量隐患。

1.基金性质模糊不清。首先,大部分基金组织形态模糊不清。其次,许多名义上为封闭式基金,但在发起设立时却未明确规定存续期。其中有的基金甚至任意扩大额度,其所谓的封闭式其实只对普通投资者封闭,而对基金管理者却不封闭。再次,有的基金存在不同程度的债券化倾向。不少基金发行人对基金的收益做了不同程度的承诺,这与基金不承诺某一固定的最低收益回报,其收益完全取决于基金经营的收益水平的基本要求不相符合。

2.基金组织结构和运作不规范。一方面,基金关系人概念不清,管理人与信托人之间不能严格分离。另一方面发起人构成不规范,其所持有的股本比例偏小。按照国际惯例,基金的发起设立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法人,而且一般应由有影响的大财团或资深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基金发起人。我国现已成立的基金中,相当部分是由某家机构独立发起,甚至有政府参与其中,这都违反了基金的基本运作原则。

3.投资基金总体规模和单只基金的规模都普遍过小,不利于市场稳定。投资基金规模严重偏小,使投资基金无法进行有效的投资组合,分散投资风险能力降低。同时,规模偏小,也使得投资基金无法在证券市场上抑制过分投机,起到市场“稳定器”的作用,与其作为机构投资者的身份不相称。相反,相当一部分基金反而成了市场发展的一种不稳定因素。此外,现行许多基金规模过小还给以后实行规范化改造增加了很大难度。

4.投资基金投资方向偏离,投资工具单调,投资结构失衡,投资组合不科学,影响了基金功能的发挥。从现有证券投资基金的实际投资对象来看,几乎都是多元化投资。很多基金投向实业、房地产等的比例偏大,对证券市场的投资比例偏小。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方向偏离,一方面造成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差,收益差,分散风险的能力差;另一方面使得证券投资基金稳定证券市场的功能弱化。

5.基金经理通常关注同样的市场信息,采用相似的经济模型、信息处理技术、组合及对冲策略,在投资行为上具有较高程度的同质性。这导致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行为中存在着“羊群行为”,这在我国股市表现尤其明显。当许多基金在同一时间买卖相同的股票时,会导致单个股票的价格大幅波动,破坏市场的稳定运行。

三、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的建议

我国发展投资基金要以维护整个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为前提,要借鉴西方国家发展基金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在发展过程中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

1.规范改造现有投资基金的规模和投资,适时适量推出新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规模过小,难以发挥市场“稳定器”的作用。只有集中了大量的资金,才能产生规模效应。另外,投资基金只有拥有了足够多的资产才能有效地分散风险和进行投资组合,从而达到降低投资风险和提高投资收益的目的。可借鉴国际市场上这些成功经验,改变我国投资基金形式单一,投资工具和投资手段单调的现状,推动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品种的多元化。

2.积极引导海外中国基金,逐步建立中外合作基金。第一只中国概念基金始于1989年成立的“新鸿基中华基金”,随着新兴市场中国概念的兴起,以中国B股、H股和非上市公司为投资对象的中国基金数量大增。但由于我同B股、H股市场相对狭小,可供国外投资基金选择的品种与数量相当有限。我国应采取相应措施鼓励海外中国基金投资于B股、H股,也应发展中外合作基金,引进国外基金管理经验,实现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

3.加快推进投资基金管理体系的建设,健全对基金的监管体系。首先,建立健全宏观监管体系,改变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管理局面。其次,建立证券投资基金业的自律性机构,以加强内部协调和业务管理。再次,在基金内部建立微观监管体系,加强基金管理体系中信托人对基金业运作的监管功能,提高基金受益人大会的权威,明确规定并在实践上强化受益人大会对基金的监督作用。

4.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加强监督管理。尽快完善基金监管法规,将基金市场运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明确基金主管机关行使审批和监督职能;贯彻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原则,加强托管人对基金资产运作的监督;规定基金信息披露,出版相应的专业报刊,保护投资者利益。把经营基金的管理公司置于严格的管理和社会公众监督之下,对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法律制裁。

量化投资与证券管理篇12

一、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背景

(一)国际背景

经济的全球化、证券化发展使得世界各国的生产、贸易、市场等各方面都参与了国际分工,同时带动了证券筹资、证券投资和证券服务业的国际化。随着这一形势的发展,世界各主要证券市场正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其一,世界各大证券交易所正走向国际化,它们拥有越来越多的外国上市公司。2000年底上市的外国公司占全部上市公司总数的比例,纽约证券交易所是15.6%,伦敦证券交易所是2o%,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是4o%,新西兰证券交易所是34%,布鲁塞尔证券交易所是42%,瑞士证券交易所是42%。其二,世界各主要证券市场大量吸收外国上市公司的同时,积极寻求与其它证券市场结盟。比如欧洲的巴黎、阿姆斯特丹、布鲁塞尔三大证券交易所一直在寻求结盟;伦敦、法兰克福、斯德歌尔摩证券交易所也正在探讨合并;nasdaq正在尝试将其市场延伸至日本东京和中国香港;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与美国证券交易所也在商讨合作事宜等等。世界证券市场发生的这些变化无不显示着当今世界各主要证券市场正在朝着国际化方向发展这样一种趋势

(二)国内背景

首先,中国证券市场走向国际化是由本国国民经济日益稳步发展的要求决定的。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实行了更加自由、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发展速度令世人瞩目,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市场潜力也随之增大,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国投资者,这些外国投资者有的是直接投资,也有的希望通过证券投资来参与中国经济建设、分享由此带来的收益。同时国内也有大量企业希望到国际证券市场按国际惯例进行投资、筹资以博取更大的收益。其次,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是由中国证券市场自身发展的要求决定的。中国证券市场自成立以来已经走过了11年的风雨历程,在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不少问题,如股权结构分割、资金供给不足等等,这些问题只有在借助外力的情况下才能得到更快、更好的解决。再者,中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走向国际化也是中国加入wto的重要承诺之一。中国加入wto在证券市场对外开放方面的承诺是在5年之内对外开放本国的证券服务业,允许外资持有中外合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股份(3年后最高可达49%)从事基金管理业务,享受与国内基金管理公司相同的待遇;当国内证券商业务范围扩大时,中外合资证券商亦可享受同等待遇;外资少量持股的中外证券商将可承销国内证券发行,承销并交易以外币计价的有价证券。

我国证券市场面对世界证券市场国际化发展形势,以及加入wto后开放国内证券业的要求,最终必然走向开放、实现国际化。也只有这样,才能为我国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有力的支持,才能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二、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障碍因素

1982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发行国际债券,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开始。随后1991年底发行第一只b股——上海电真空b股,到2002年3月底,我国b股市场有上市公司112家。此外,还发行了h股、红筹股、n股和adr(美国存托凭证)、国际债券,筹集了大量国际资金。但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即注重证券市场筹资功能突破国界,而国际化程度较高的证券市场则更注重筹资主体和投资主体的国际化。影响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障碍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存在结构性缺陷

1.股权结构不合理。我国证券市场不仅按投资对象的权利和义务划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而且按投资主体的身份划分为国家股、法人股和个人股等。在上市公司中,能够流通的股本只占总股本的30%左右,约占70%的国家股、法人股和内部职工股是不能流通的。这与国际证券市场股权全流通的要求相差太远。而且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大多数上市公司的不能流通的国家股或法人股占绝对控股地位,造成“一股独大”“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等不合理现象,违背了证券市场“同股同权,同股同价”的基本原则。

2.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失衡。即一方面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之间发展失衡,债券市场亟待发展完善。资料显示,在发达国家公司债券的融资额一般是股票融资额的3至10倍,200

0年美国证券市场共有近1600家上市公司发行债券融资,只有不到200家上市公司发行股票融资。但在我国,2000年公司债券融资额与股票融资额的比例约为1:7。2001年188家企业发行股票筹资1046亿元,而公司债券融资额不到170亿元。沪深两个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券更是少到仅有10只。另一方面单就债券市场本身来说也是失衡的:其一,债券发行市场规模庞大,而流通量却很小;其二,国债市场大,企业债券市场小。2000年证券市场总融资额为6400亿元,其中国债发行额为4800亿元,股票筹资额为1400亿元,企业债券筹资额为200亿元;国债现货交易总额为4200亿元,回购交易额为1.47亿元,企业债券全年交易总额为0.069亿元,而沪深两市的股票、基金年交易额为6.46亿元。

(二)规模偏小,难以与庞大的外国资本竞争

与国外成熟的证券市场相比,我国证券市场的规模偏小。-4j据有关资料显示,到2002年4月底,纽约证券交易所2383家上市公司的市价总值已达108757亿美元,nasdaq的市价总值为24018亿美元,东京股票交易所的市价总值为24804亿美元,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为10908亿美元,伦敦证券交易所为21697亿美元。-5j而同期,中国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总数为1164,市价总值45424亿元人民币(相当于5493亿美元),总流通市值为14875亿元人民币(相当于1798亿美元)。另外,证券市场的相对规模也比较小,这可以从国民经济的证券化率来看。我国的证券化率远远低于发达国家,也远远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1998年我国证券市场市价总值占gdp的比重为24.4%(到2001年底已上升到45%左右),流通市值占gdp的比重为7.2696(2001年为15%)。而同期,发达国家的证券化率英国为154.3%,美国为135.5%。发展中国家的泰国为50.2%,墨西哥为33.5%,韩国为29.4%。

(三)参与主体不成熟

1.证券经营机构缺乏竞争力。与发达国家的证券经营机构相比,我国的证券经营机构不但规模小、资金实力弱,而且在专业化经营能力、产品创新能力、经营管理水平、高级复合型人才等很多方面与国外跨国证券经营机构存在着巨大的差距。首先是资产规模小。我国的证券公司在经历1999年和2001年两次增资扩股后的注册资本总额为800多亿元人民币,约合100亿美元左右。其中注册资本最高的银河证券为45亿元人民币(约合5.4亿美元),而美国的雷曼兄弟、摩根、美林集团的注册资本金分别为40亿美元、25亿美元和20亿美元。2000年我国101家券商机构净资产总额为652亿元(约合80亿美元),而美林集团、摩根和雷曼兄弟的净资产分别为127.6亿美元、141.2亿美元和87.7亿美元。其次是专业化经营能力弱。国外一些大型证券经营机构一般具有自身的业务特长,比如美林证券公司擅长证券发行、承销、重组,而所罗门兄弟公司则在票据发行和债券交易方面见长。反观我国证券经营机构,则业务结构雷同、种类单一、创新能力不足。目前我国证券机构90%以上的利润来源于经纪、承销和自营三大业务。另外,我国的证券中介机构普遍缺乏市场公信力,甚至有的中介机构与上市公司联合做虚假信息披露,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2.投资者不成熟。在目前证券市场上。我国6000多万投资者中散户占99%以上,散户持股比例也在95%以上。在这样的投资者结构下,市场投资理念必然容易受到投机、跟风、重投机收益轻投资效益等观念的影响。另外,市场的机构投资者行为不规范,各种违规违纪现象层出不穷。这可以从我国证券市场近几年来出现的“坐庄”“基金黑幕”、恶意炒作、包装垃圾股等现象得到印证。

3.筹资主体——上市公司质量堪忧。上市公司的质量直接关系到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转。如果上市公司质量不高,所发行的股票无人问津,证券市场的交易就不可能活跃。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质量不容乐观。一方面,一些上市公司的上市动机不纯,其上市的目的不是为了使公司有一个更好的经营基础,而是为了利用“上市公司”的外衣更多、更方便地“圈钱”。另一方面,很多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欠佳。有人通过实证分析表明,我国a股市场上市公司业绩自1996年以来逐年下降。a股市场的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从1996的9.59%下降到2000年的7.63%,亏损面由1996年的6.03%上升到2000年的9.06%,与此同时亏损额从1996年的20.69亿元上升到2000年的136.89亿元,亏损盈利比从1996年的7.16%上升到2000年的15%,1998年甚至达到23.02%。而且还存在“一年绩优、二年绩中、三年绩差”这样的怪现象。其原因主要是上市公司没有真正建立起法人治理结构。没有正确理解上市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4.证券监管力量不足、不规范。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方面与发达国家和国际惯例相比有很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监管体系不完善。没有建立起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等多层次的监管体系。二是监管制度不严。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最大缺陷在于查处力度不够、制裁措施不严厉,导致我国证券市场的“违规成本太低”。市场上违规现象频繁发生。三是监管中的计划经济色彩过浓。政府的政令干预过,曾经多次打压股市并获得成功,导致了“消息市”和“政策市”的形成。

(四)市场化运行存在机制障碍

这种障碍突出表现在计划机制与市场机制、行政手段与法律手段运用尚不协调。如上市企业的选择、企业上市目标市场的选择、上市额度和发行价格的确定等,都有很强的计划色彩,甚至不排除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法律架构和监管制度与国际证券市场运作惯例存在较大差距也是机制障碍的表现之一。

此外,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利率机制还未实现市场化、金融市场发展不完善等都影响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进程。尽管我国证券市场必然要走向国际化。但是由于存在股权结构分割。市场透明度低。监管的政府意志过于直接。市场系统风险较大,市场没有做空机制等问题。因此,如果在这些问题没得到很好解决之前就贸然开放国内证券投资,极易招致国际投机资本的袭击,引起证券市场的动荡,从而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为此,应结合我国证券市场的现实国情,明确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必要性和目标,选准国际化进程的起点和突破口以及具体实现方式、途径和步骤,制定出合理的发展战略。

三、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若干建议

笔者认为应该坚持“循序渐进、稳步开放”的发展战略,走“渐进式国际化”的道路,逐步推进中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进程。

(一)建立统一、多层次的市场体系

要建立主板市场与二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与场内交易市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衍生金融工具市场等等同时并存的多层次市场体系。加紧建立二板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为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开辟直接融资渠道;在继续完善股票市场的同时积极发展债券市场;同时还将继续推进金融创新,积极稳妥地发展金融衍生工具市场,使我国证券市场尽快形成以股票市场为主体,多层次证券市场并存和协调发展的市场体系。

(二)改革证券监管体制,提高市场运行机制的市场化程度

证券监管层应逐步从“裁判员”兼“运动员”的角色,转变为只当“裁判员”、主要负责市场运行规则的制定和维护。当前证券监管工作的着力点应该放在尽快实现证券发行和定价市场化运作,提高其透明度,完善退市机制等方面。要取消证券发行和上市的指标限制,取消规模、行业和所有制的限制,取消证券发行的价格限制。发行的规模、定价完全取决于筹资者自身需要和投资者的认可程度。同时,逐步建立起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突出培育行业自律组织发展完善,使其成为监管体系的中流砥柱。

(三)发展壮大国内证券经营机构,提高其国际竞争力

加入wto后受冲击最大的就是证券经营机构。面对大型跨国证券机构的挑战,我国的证券经营机构应该在认真分析和预测环境变化的基础上,找准市场定位,制定科学合理的国际化发展战略,明确战略目标、战略重点和战略步骤,走特色化的发展道路。最为关键的是选准自身的市场定位。国内证券经营机构发展壮大自己的途径主要有:一是通过增资扩股、兼并重组提高资本实力,扩大资金规模,力争实现规模化经营。二是寻求与国际知名大型证券经营机构的合资、合作,成立中外合资证券经营机构。在合作过程中学习先进经验,培育自身的创新能力。三是重视人才的培养和开发。对于智力密集型的证券经营机构来说,人才就是竞争力,人才就是资本,因此必须重视人才的培育和开发,重视公司文化的培育,尽力为公司员工个人才华的发挥提供良好的平台。

(四)通过各种途径发展壮大机构投资者

一方面,继续大力发展开放式基金。目前国内开放式基金尚处于起步阶段,发展开放式基金经验还不足。但是开放式基金已经成为发达国家证券市场上主要的机构投资者,因此可以借鉴国际成熟经验发展我国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另一方面,也可以引进外国战略机构投资者。这方面可以借鉴发展中国家开放证券投资的成功经验,引入合格外国机构投资者,即qfii(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制度。qfii制度是近30年来发展中国家渐进式开放本国证券市场的一种制度。在qfii制度下,投资额度、投资范围、投资方向和资金的汇入汇出都受到本国政府的严格限制,主动权在主权国家,因此不会对本国证券市场造成大的不良影响。

量化投资与证券管理篇13

一、证券基金的概念及作用

1、证券基金的概念

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形成独立财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持有人按其所持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的集合投资方式,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计划。

2、证券基金的特点

与其他投资方式相比,它有其自身特点:(1)集合投资。通过基金发售单位在短期内募集大量的资金用于投资,发挥资金集中的优势,以利于降低投资成本,获取投资的规模效益;(2)专业管理。通过专业化的基金管理公司来管理和运作,表现在投资理念系统化和投资手段现代化;(3)组合投资。根据基金契约中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进行资产配置和投资组合,分散投资风险;(4)严格监管与透明性。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对基金投资的信心,国际的相关监管部门都对基金业实行严格的监管,对各种有损投资者利益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并强制基金进行较为充分的信息披露。

3、证券基金的作用

证券投资基金一方面面向投资大众募集资金;另一方面又将募集的资金通过专业理财、分散投资的方式投资于资本市场,从而发挥着一种重要的金融媒介作用。

(1)促进证券市场稳定和规范化发展

首先,证券投资基金作为目前证券市场上规模最大的机构投资者,它的投资理念、投资策略都对市场产生深远影响,证券市场由以前的坐庄盈利逐渐发展为依靠研究挖掘价值低估的股票来获利;其次,证券投资基金在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话语权得到制度保障,同时在二级市场上,基金投资与运作规范、资产质量好、盈利能力强、发展潜力好的上市公司,有利于督促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第三,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供投资者投资的品种,扩大了证券市场的交易规模,起到了丰富和活跃证券市场的作用;第四,不同类型、不同投资对象、不同风险与收益特征的证券投资基金在给投资者提供广泛选择的同时,也成为资本市场上不断变革和金融产品不断创新的来源。

(2)拓宽中小投资者的投资渠道

对中小投资者来说,投资渠道有存款、债券、保险、信托、股票和基金等,存款和债券风险较低,但收益率也相对低。股票投资要求投资者需要有一定的判断能力和选择能力,而中小投资者在时间和知识上都不能很好的保障,因此其风险相对较高。证券投资基金由专门的投资研究团队来专业化投资,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了风险收益相对较好的投资品种。对机构投资者来说,特别是对资产的风险控制要求较高,收益也相对较高的机构投资者来说,同样是一种较好的投资渠道。在我国,保险公司、社保基金、大型企业等都是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

(3)促进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

证券投资基金将中小投资者的闲散资金集中起来投资于证券市场,扩大了直接融资比例,为企业在证券市场筹集资金创造了良好的融资环境,实际上起到了将储蓄转化为生产资金的作用。这种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机制为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来源,有利于生产力的提高和国民经济的发展。

二、我国证券基金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根据统计,截止2007年12月31日,我国共有321只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运作,资产净值合计856416亿元,份额规模合计6220135亿份。其中53只封闭式基金资产净值占全部基金资产净值的19% ,份额规模占全部基金份额规模的13%。268只开放式基金资产净值占全部基金资产净值的81% ,份额规模占全部基金份额规模的87%。从1998年6月30日开始至2007年底,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占股票市场流通市值比例从1%提高到超过20% ,证券投资基金已经成为我国证券市场举足轻重的重要力量。同时,它已经初步显示出在有效配置金融资源、改善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抑制投机行为、改善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结构以及促进投资金融制度创新和金融工具多元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与国外相比, 我国基金行业虽然发展极为迅速, 但是由于起步相对较晚, 在发展中还存在很多不足, 从基金运作的大背景环境到基金具体操作都存有很多急需解决的问题。

1、证券市场不完善, 上市公司质量不高

目前,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在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与我国资本市场不规范、金融市场不发达有密切关系。基金管理公司在搭建投资组合时很容易出现“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情况,也难以进行有效的产品创新。华夏证券的盲目扩张,投资于各类实业,大规模地对外融资、增资扩股,导致财务成本越积越高,最后形成巨额亏损,加速了破产的步伐。这也从某个角度说明了我国证券基金投资品种的匮乏,使得多数的证券管理公司的投资无从下手,盲目的投资,注重短期效益而忽视了企业的更合理长期发展。我国的股票市场是在为国企解困筹集资金和国企股份制改制功能定位上发展起来的, 股票市场的非良性发展扭曲了市场正常机制和作用的发挥。市场缺陷增大了市场的系统风险, 降低了市场的有效性。市场的无效性使得指数的波动无法真实的反映市场的收益率和风险,基金的收益率失去了比较的基准, 更增加了基金跟踪指数的难度,还有可能导致基金为了跟踪指数而增加交易成本。

2、 法律法规不健全, 市场监管不力

目前,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法》己经出台, 《信托法》等还在研究、制定中, 法规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法规不健全及市场监管不力使得我国的证券市场投机性很强, 违规资金在证券市场上兴风作浪,一些机构操纵股票、大肆炒作。

3、 我国基金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 内部监管机制不健全

目前, 我国设立的基金都是契约型基金,契约型基金缺乏股东大会的监管,容易出现类似于华夏证券管理层政企不一的局面,导致董事会、股东会和监事会被虚置,责权利严重分离。

证券基金公司虽然有托管人的监管, 但由于托管费用和托管人是由基金公司缴纳和选择的, 很难保证监管的质量, 如此一来, 基金持有人又必须面临基金公司内部监管机制不健全带来的风险。

4、 缺乏避险工具, 系统性风险高

我国基金的风险分散能力不高, 这与基金投资范围受限有很大的关系。我国股市容量偏小特别是优秀的上市公司偏少, 可供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分散化、规范化、特色化投资的股票很少。另外, 我国的金融市场产品比较单一, 债券市场、货币市场及金融衍生品市场不发达, 资本市场没有做空机制, 投资基金无法通过做空机制回避系统性风险, 基金业绩(特别是股票基金业绩)与股票市场的波动呈非常明显的正相关关系。这些都制约了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控制系统性风险的能力, 基金管理人不得不面对比国外同行更大的风险。中国证券市场的不稳定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来自政府政策的不连续性、不稳定性和所谓市场消息等系统因素干扰太多,冲击太大。

5、市场存在明显的羊群行为

羊群行为是指群体中的个体与大多数人一样思考、感觉、行动,与大多数人在一起、保持一致,或一种行为模式在人群的传播传染。羊群行为具有的学习与模仿特征使众多基金经理的行为具有一定的趋同性,削弱了市场基本面因素对未来价格走势的作用。这是我国现阶段存在的普遍问题。羊群行为的行为主要是由于基金经理的非理、信息的不对称性、,投资行为的趋同性等造成的。

6、 缺乏公众认可的评价体系

随着证券投资基金规模的不断扩大, 我国基金评估市场己初步成形, 但尚处在初级阶段的基金评估业也暴露出了不少问题。目前进行公开基金评级的一些机构, 大多与基金公司有着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 仅有为数不多的科研机构可视为独立的第三方。没有令人信服的独立的评级机构, 投资者购买基金时缺乏依据, 基金经理在运作基金时没有参考, 这些都将影响基金的良性运作。

三、推动我国证券基金规范发展的一些对策建议

为了使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能够更好、更快的发展,在资本市场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本人结合各种资料提出以下建议。

1、规范资本市场,为投资基金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为加快我国投资基金的发展, 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必须加快我国资本市场的规范化、市场化和法制化, 减少行政干预, 扩大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规模, 建立多层次金融体系,给投资基金搭建一个能够快速、健康发展和不断创新的良好环境。同时, 还要改善证券市场最基本投资对象——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这不仅是对基金的支持, 也是整个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主要在于建立科学的进入与退出机制: 一方面, 通过新股发行核准制把好新股发行关,将素质差的企业拒于股市大门之外, 为股市提供具有良好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的新鲜血液;另一方面, 建立股市的退出机制, 让那些已经不符合上市公司标准而又挽救无望的企业退出股市。

2、进一步完善基金法规体系

随着证券投资基金的不断发展,许多问题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而无法得以及时公正的处理,往往是由行政政策取而代之,而行政政策的透明度和持续性通常很难得到保证,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证券市场的良性发展,其后果是市场参与者自行其是,从而导致普遍违规甚至普遍违法。2003 年, 《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出台对促使基金管理者合规运作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证券投资基金法》的颁布和实施, 确立了基金业的法律地位, 为基金业的发展创造出广阔的空间, 有利于加强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增强基金投资者信心。因此,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以《投资基金法》为核心的基金法律制度体系, 使基金持有人、托管人、信托人、管理人的地位和相互关系通过法律的形式得以确立, 明确市场运行规则, 逐步摆脱过去依赖行政指令的发展轨道, 从而实现我国基金业发展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3、建立独立的第三方基金评价体系

结合我国资本市场实际情况, 我国的基金评价体系应具备如下特征: ( 1) 由相对独立的第三方来担任评价机构;( 2) 评级方法应全面、客观、科学, 适应中国基金业的特点;( 3) 具备成熟的盈利模式以保证其持续稳定发展。为此,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首先,建立基金信息披露的统一标准, 可以考虑逐步引进全球投资绩效表现标准(gips);其次, 鼓励更多的与基金无利益关联的独立第三方来建立基金评价体系, 引入竞争机制;同时, 也应当考虑把国际知名基金评级机构进入我国, 让他们也参与竞争。

4、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积极发展公司型基金,完善基金行业的外部治理机制和内部组织形态

国外经验和国内实践均表明, 仅仅依靠国家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 不足以管理和规范国内投资基金的发展。我国的基金业也应该组建多元化的监管体系, 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组建基金行业协会。基金行业协会应以基金业基本法律法规为依据, 通过制止恶性竞争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 保护基金市场的稳定, 促进基金市场的健康发展。要进一步规范基金的发展还应考虑:赋予基金托管人更大的监督权和责任, 托管人可以拒绝执行基金管理人违法违规的投资指示, 并有责任向监管机构报告; 明确基金管理公司在蓄意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从基金的治理和监督而言, 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比契约型基金具有更大的权利。公司型基金的内部治理结构借鉴了现代公司治理的积极成果, 各利益相关者的权责更加明晰, 既有利于保护基金投资者的权益, 也有利于基金运作的效率和基金的持续发展。因此, 在进一步规范现有契约型基金的同时, 借鉴国外成熟经验, 尽快发展公司型基金。

5、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加强基金业竞争

目前只有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才能作为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主要发起人的规定, 在制度上使得基金运作的独立性很难保证, 其结果是人为地减弱了基金行业内部的竞争性, 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基金业规模的增加。没有竞争或者竞争不充分, 就会造成效率损失或资源配置的不到位。要大力发展我国的投资基金, 必须有效降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资格认定标准, 允许更多的机构参与到基金的发展和运作当中。

6、努力做好证券基金的宣传普及教育工作,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提高普及性和深层技术性的投资者教育,这不仅要依靠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加大教育和培训的力度,更要在全社会形成一种理性的投资理念,还要加强基金投资者的心理教育。针对基金投资者经常出现的各种非理进行典型案例分析,让更多的投资者对基金投资有一个全面深刻的了解,减少基金投资者非理性的投资行为。

目前我国基金市场上最稀缺的资源是基金管理人的管理经验和投资水平。为此,我们应该更加重视中外合作,这既包括允许外资对国内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中外证券机构加强技术合作、设立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等“引进来”的行为,也包括向国际资本市场进行投资和分散风险等“走出去”的措施,通过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学习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对国内市场作科学的调查和细分。在经营理念和目标、内部治理结构和运营机制、基金产品等方面进行真正的创新,而不只是模仿引进,通过这些措施将最终使得国内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得到质的飞跃。

参考文献:

[1]王守法.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绩效的研究与评价[j].经济研究,2005,7(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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