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律知识实用13篇

公务员法律知识
公务员法律知识篇1

法与政治、政策

民主与法制

法的制定:法律的立、改、废

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立法程序

法的渊源与分类

法律体系

法的实施:法的实施、执行与适用

法律效力

法律适用的要求、原则

法律关系

法律责任与制裁

法律监督

宪法:宪法基本理论:宪法的概念、特征、本质、作用

宪法监督

新中国宪法的沿革

国家性质:国体

人民民主

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

统一战线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经济制度:所有制

分配制度

经济体制

国家形式:政权组织形式(政体)

国家结构形式

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行使权利的基本原则

国家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民族区域自治与民族自治机关

“一国两制”与特别行政区

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

《法律》知识体系(二)

行政法:行政法概述:行政法概念、渊源及特点

行政法关系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作用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主体

行政相对方

行政行为概述: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行为的内容与效力

行政行为的分类

行政行为的成立与合法要件

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废止

抽象行政行为: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立法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征收

行政许可

行政确认

行政监督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给付

行政奖励

行政裁决

行政合同与行政指导:行政合同

行政指导

行政程序:行政程序的概念及特征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

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

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行政违法

行政责任

行政赔偿:行政赔偿概述

行政赔偿的范围

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赔偿程序

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概述及其特征

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行政复议范围

行政复议的管辖

行政复议参加人

行政复议的程序

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概述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的管辖

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一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

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决定

刑法:刑法的性质、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犯罪的本质和概念:犯罪的本质

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构成:犯罪的客体

犯罪的客观方面

犯罪的主体

犯罪的主观方面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共同犯罪

单位犯罪

刑罚的概念和目的

刑罚的种类:主刑

附加刑

刑罚的具体运用:量刑

累犯

自首和立功

叛罪并罚

缓刑

减刑

假释

时效

犯罪的种类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犯罪:犯罪的种类

贪污贿赂罪

渎职罪

民法: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公民

法人

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和分类

物权与所有权:物权

财产所有权

债权:债的概念与特征

债的产生的根据

债的分类

合同

债的履行

债的终止

知识产权:什么是知识产权

著作权

专利权

商标权

人身权:人身权的概念和分类

人身权的保护方法

财产继承权:财产继承权的含义

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

法定继承

遗产的分配原则

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民事责任方式

公务员法律知识篇2

【设立小额诉讼制度,实行一审终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对民事诉讼、执行活动全方位“法律监督”】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公众可查阅生效判决书】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刑事诉讼法修改亮点

【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诉法】修正案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了刑事诉讼法的第2条,更加关注对人权的保障。

【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利】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增加证人强制出庭内容,近亲属可以拒绝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①原则: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②限制逮捕措施: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和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③通知法定人到场: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公务员法律知识篇3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培训相结合,坚持法律知识学习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坚持增强公务员法治意识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相结合,推进政府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努力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培养一支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

二、对象

全区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三、内容

公务员法律学习内容分通用法律知识和专门法律知识两大部分。通用法律知识主要包括:邓小平行政法制理论;依法行政的基本原理;宪法和规范我国公共行政管理的法律,包括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物权法,以及公务员法和相关配套法规等。专门法律知识主要是与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专门法律法规知识。

通用法律知识的基本教材为区依普办发放的全国统编教材《五五普法干部读本》、《“法治浙江”干部读本》,专业法律知识的基本教材以本系统(行业)制定的学法年度计划规定的内容为主。

四、主要措施

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形式。各单位可以采取脱产办班、专题辅导、讲座、研讨会、交流会等形式组织学习。公务员学法课时每年不少于40学时。具体采取以下四项措施:

(一)建立公务员学法日制度。将全国人大通过《公务员法》的日期4月27日定为全区公务员学法日,由各单位组织相关的法律知识学习活动,将其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

(二)完善公务员自学法律制度。全区各级公务员要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和特点,处理好工学矛盾,自觉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做到持之以恒,注重实效。区人事局和区依普办将根据不同阶段国家法治的重点和全区公务员学法的情况,分阶段对全区公务员学法重点作出安排。

(三)实行公务员旁听行政案件审理制度。各单位应根据工作实际组织公务员旁听行政案件法庭审理;涉及本单位的行政案件,必须组织本单位公务员旁听;有条件的单位应注意收集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典型案例,组织案例分析或模拟庭审。

五、考试考核

各单位应将公务员学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检查。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区依普办对此项工作定期进行考核:一是检查各单位学法作业完成情况和专业法律知识的组织学习情况;二是在每年适当时候组织全区公务员通用法律知识的统一考试;三是在年底目标考核时,抽取考核单位一定比例的公务员进行学法情况的书面测试。考试成绩登记在《公务员培训证书》上,作为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考试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务员学法用法作为“五五”普法的重点之一,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将其作为本部门、本单位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和依法治区规划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

公务员法律知识篇4

二、对象范围

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对象范围包括: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学法用法要结合队伍建设和实际工作需求,针对各级领导干部、基层公务员以及公务员职位类别,确定不同的学习内容和方式。

三、学习内容

公务员学法用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认真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刻理解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的精神,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关于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方针政策,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立党为公,执法为民;认真学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与管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事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认真学习公务员法和廉政法律法规,坚持严于律己,廉洁勤政。

四、工作要求

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要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整体推进。

要以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为重点,组织好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的学习,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以基层公务员特别是在基层行政执法岗位上的公务员为着力点,组织好岗位职能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坚持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要把法制教育纳入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的内容,结合不同类型培训的实际情况,制定法制教育培训计划,设置法制教育培训课程,着力提高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努力增强法治观念。

要加强公务员专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根据不同岗位公务员对法律法规知识的不同需求,组织开展公务员特别是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专门法律知识的轮训,努力提高公平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要针对不同岗位公务员的特点,结合日常业务学习,积极组织开展学法活动,倡导和鼓励公务员联系工作实际,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自学,努力增强学习效果。

要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把法制教育融入公务员工作的全过程,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的水平和效果作为检验公务员法制教育成效的标准,推进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深入进行。

要加强交流,不断创新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形式和方法,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以及远程教育等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活动,不断增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效性。

五、考试考核

结合公务员培训,加强对公务员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的考试或考核评估。将考试或考核评估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法律知识考试或考核评估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中央机关公务员学法用法的考试或考核工作,由各机关自行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员学法用法的考试或考核工作,由各省司法行政部门会同组织、人事、宣传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开展。

六、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各级组织、人事、宣传、司法行政部门要把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公务员法律知识篇5

根据政府转型必然选择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在正处于社会全面转型期和改革攻坚阶段的当代中国,法治政府仍然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主导力量。

一、法治政府对公务员法律素质的要求

依据法治政府的建设理念,对公务员的素质尤其是法律素质也就具有相应的要求。在公务员队伍中普及依法行政的常识,普及法治政府的观念,提高每个公务人员的法律素质,对建设法治政府十分重要。根据当前学术界学者的研究,大家普遍认为公务员法律素质应具备三方面的内容:

(一)公务员应具备公平待人的法律角色意识

法律角色意识要求公务员应该明确自身具有公民和公职人员双重身份,在社会生活中应该得到很好的体现。公务员作为普通公民办私事时,扮演的都是社会公民的角色,和社会公民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因为在这时公务员和公民都是出于民事法律关系当中。在作为公务员行使职权时,处于行政法律关系当中的公务员扮演的是公职身份,公务员应意识到自己执掌的权力是人民依法赋予的,只有秉公执法才能更好的体现人民的利益。

(二)公务员应具备公正执法的法律服务意识

当今一些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不能公正执法,、贪赃枉法,不仅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更谈不上严格执法。为了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全力建设法治政府,严格依法行政,公务员必须通过学习转变观念,明确现代行政的职能,树立法律服务意识。随着政府管理的不断发展,现代政府的行政职能更多的朝着包括行政决策、协调、服务等多功能在内的职能体系发展,要落实这一点,必须有公务员正确的认识为前提。

二、当前公务员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问题的法律学分析

我们知道,法治政府的建设必须有一支健康的执法队伍,即要有健全的公务员体制和具有高素质的公务人员。然而,从近几年公务员在执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我们清醒地看到这样一种现实:公务员的法律意识水平远远没有达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

(一)公务员在工作中产生问题的三种类型

1.非法生存

主要是指乡镇政府的财政没有足够的合法来源,而采取的一种违法寻租的生存状态。在现代社会当中,我们知道,“最常见的寻租活动就是利用行政法律的手段来阻碍生产要素在不同产业之间的自由流动和竞争,以维护和攫取既得利益”,[2]这在我国乡镇政府尤为明显。通过不合法的手段和方式加重农民的负担;通过各种渠道和手段,利用特权,在政府范围活动内谋取利益;同时,处于最底层的乡镇政府为了求得更多的利益,以一种更稳定的方式生存,通过各种方式寻求权利来开展各项行政工作。

2.越权行政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越权行政的现象普遍存在。根据法律规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乡镇政府不能任意将自身任务交给村完成,除非获得村自治组织的认可;对于不属于国家行政的村自治事务,乡镇政府无权干预,但要承担指导、协调和支持的职责”。[3]然而,村级组织完成由乡镇政府下发的一些行政事务似乎成为了一种惯例,既没有履行其应有的职能,对村民委员会更是一种非法干预。同时,乡镇政府不遵循市场经济原则和市场价值规律,漠视市场经济运作的方式,以行政命令的方式非法干涉农民及其它市场经济主体意愿。

3.管理缺位

管理缺位主要体现在对公共事务管理上的“不作为”。国家在广大农村实行的土地承包制度发展到今天,土地承包问题越来越复杂;在土地承包权的问题上,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切实保障,这与大多数乡镇没有落实到位有着很大的关系。更为值得注意的是,当今中国的村务财政存在着许多漏洞,对其管理更是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消极态度。

三、提高公务员法律素质的对策选择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公务员的任何行为都应在行政职权范围内实施,使用正确的法律尽量做到客观适度。我们讲究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各种执法活动。具体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强化法律知识学习

作为一切行政活动的最终实施者,公务员在制度约束下依法办事,是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并走向良性运作的基本保证。“我们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中,必须十分重视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公务员的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综合素质。要通过经常的、制度化的培训考试等方法使公务员真正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4]为此,公务员在完成日常工作的同时,有组织有计划地利用各种学习方式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全方位提高公务员素质,进而提高机关的整体办事效率,优化政务环境,树立和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

(二)创建“法制型机关”

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提高公务员的法律意识,各级行政机关应明确规定进入行政执法队伍的条件。公务员必须树立执法为民的意识,树立行政执法队伍良好的形象,从整体上确保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公务员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这是对公务员素质的基本要求,也是公务员依法完成机关各项工作任务的根本保证。

在法治政府建设的构建过程中,公务员法律素质的建设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公务员树立公平待人的法律角色意识、公正执法的法律服务意识和公开制约权力的法律责任意识,目的是为我国建立合法有序的社会秩序提供必要条件,也是为法治政府的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有效促进法治政府和公务员法律素质的和谐统一并相互促进。

[1] 马怀德.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宏伟的目标[N].法制日报,2004-5-10.

[2] 郭小聪.政府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3] 曾伟,罗辉.地方政府管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4] 武志忠.当前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N].法制日报,2005-1-16.

[5] 徐漫.公务员知识法规必备手册[M].珠海:珠海出版社,2001.

公务员法律知识篇6

一、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概述

(一)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概念和基本内容一般认为,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据依法行政的原则和观念,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实施行政行为并承担相应行政责任的能力。根据行政机关与公务员关系的一般法理,公务员作为行政机关的组成要素,本身不是行政机关,不具有独立法律人格,但行政机关的职权是通过公务员实施的。因此,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强弱直接决定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关于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范围,目前尚无统一的熟悉。一般有两种表述,一是将依法行政的观念与依法行政的能力并列,另一种是将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包括在依法行政的能力之中。相应地,对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具体内容,也有不同熟悉。一种观点认为,依法行政能力包括草拟行政法规能力和运用法律、法规实施行政治理能力,并认为有法治观念是公务员具备依法行政能力的前提。另一种观点认为,依法行政能力具体内容有三:(1)依法行政的观念,即要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2)依法行政的知识水平,即比较熟悉和把握通用法律知识和本部门的专业法律知识;(3)依法办事的行为,主要是按行政法治原则办事,依法行政,严格遵循法定权限、法定实体规则和法定程序规则实施行政行为;正确行使行政裁量权,维护行政治理秩序和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规定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包括政治鉴别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公共服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学习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心理调适能力。其中,依法行政能力的基本内容是:(1)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规则意识、法制观念;(2)忠实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按照法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执行公务;准确运用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3)依法办事,准确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以权代法;(4)敢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维护宪法、法律尊严。

(二)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意义1、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迫切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行政法治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观念有所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有所提高。但是也应看到,当前的依法行政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非凡是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仍然是影响政府机关依法行政水平的制约因素。这就要求对公务员非凡是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长期不懈地进行教育和培训,增强公务员法制观念,树立依法行政的正确态度,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2、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是公务员能力建设的鲜明主题公务员担负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规划、组织和实施的重要责任,新形势和任务对公务员能力建设提出多方面的要求。公务员不仅要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还要有较高的法律素质,无论是进行决策还是实施治理,都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行使权力,合法有效地运用权力。非凡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法律已经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公务活动的重要内容,依法行政已经成为政府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公务员只有坚持依法行政,才能适应社会发展对公务员职位的要求和政府工作的需要。公务员的社会地位和职业特点决定了公务员必须学法用法,严格执法,这对于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具有重要意义。3、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是执政为民的要求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其中很重要一点是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高素质首先是政治上高素质,就是要端正对最广大人民的正确态度。在我国,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公务员本质上是人民的公仆,公务员手中的权力本质上是属于人民的。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我们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坚持依法行政,做到用权为民。

二、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的基本要求和制度

(一)法律、法规、规章中的确立的有关制度1、依法行政是各级公务员的法定义务和职责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对依法治国基本方针的实行,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公务员必须履行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等义务。2、公务员考核制度行政机关按照治理权限,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对公务员的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3、公务员奖励制度公务员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的;同违法违纪行为做斗争,有功绩等表现之一的,应当予以奖励。4、公务员责任追究制度公务员责任主要有行政处分、行政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1)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有违纪行为。公务员有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2)根据《国家赔偿法》,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可被责令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3)许多法律规定,对有违法行为的公务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公务员培训制度公务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成绩和鉴定作为其任职和晋升职务的依据之一。国家公务员培训分为:对经考试录用进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的初任培训、对晋升领导职务人员按照相应职位的要求所进行的任职培训、根据专项工作需要对国家公务员进行的专门业务培训和对在职人员以增新、补充、拓宽相关知识为目的的更新知识培训。按照“少而精”的原则和科学性、针对性的要求,国家公务员培训的课程设置一般分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公共必修课包括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务员行为规范。

(二)政策措施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中确立的有关制度1、提高公务员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根据2000年10月25日、人事部、司法部联合的《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提高公务员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的制度主要有:(1)公务员学法制度内容上分通用法律知识和专门法律知识两大部分。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形式。各地区各部门可以采取脱产办班、专题辅导、举办讲座、研讨会、交流会等形式组织学习。(2)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和证书治理制度各部门对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培训学习情况要定期检查,同时列入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通用法律知识的统一考试有中心有关部门组织;专门法律知识的考试由各部门自行组织。考试成绩登记在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上,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考试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公务员参加由政府人事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及其它类型的培训均应在证书上登记;政府人事部门对培训证书实行不定期验证。此外,2004年2月中共中心《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建立了一系列监督制度,可以适用于行政机关中不依法行政并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公务员中的中共党员。同时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可适用于有违法违纪行为公务员中的中共党员。

三、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过程中应注重的主要问题当前的依法行政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依法行政工作还远远不能适应法律的规定以及形势发展的要求,这既有观念上的原因,能力上的原因,更有深刻的体制和社会原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将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根据十七大提出的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在努力提高各级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的过程中,应注重的问题是:

(一)充分熟悉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在公务员能力建设中的作用随着依法治国方针的实施,依法行政逐步深入人心,依法行政将成为各级公务员的主要工作任务之一。2003年3月21日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国务院工作规则》,将依法行政列为今后国务院的三项主要工作之一;2003年12月人事部的《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试行)》也将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列为第二位,说明了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在公务员能力建设中的应有地位。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应从战略的高度充分熟悉加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建设的重要性。

(二)确立教育和培训在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中的应有地位教育和培训是公务员能力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的重要途径。帮助各级公务员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正确态度,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将成为对公务员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之一。要把依法行政的教育作为对各级干部执政为民、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新晨

(三)将依法行政教育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公务员行为规范相结合一是把依法行政教育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自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依法行政的正确态度,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二是要把依法行政教育和公务员行为规范教育、职业教育结合起来,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重要思想,在学法用法和坚持依法行政的同时,加强行为规范和职业教育,促进依法行政。

(四)下大力气培育和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一是树立职权法定和权责统一的观念:任何行政职权的取得和行使都必须符合法律。承担责任是现代法治政府的第一要义,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政府理应承担起与权力对等的责任,对人民负责;政府违法行使权力要承担责任,违法不作为也要承担责任。二是树立法律权威的观念: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带头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能有超越于宪法和法律或者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不得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以权废法。三是依程序行政的观念:在当前情况下,依法行政非凡要树立依程序行政的观念,完善行政程序方面的法律制度,做到:任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时,必须遵守法定程序;行政机关在行政决定过程中应当平等对等行政治理相对人;与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在作出不利于相对人的行政决定时应当给予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公务员法律知识篇7

一般认为,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据依法行政的原则和观念,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实施行政行为并承担相应行政责任的能力。

根据行政机关与公务员关系的一般法理,公务员作为行政机关的组成要素,本身不是行政机关,不具有独立人格,但行政机关的职权是通过公务员实施的。因此,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强弱直接决定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

关于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范围,尚无统一的认识。一般有两种表述,一是将依法行政的观念与依法行政的能力并列,如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方案》中第十节提及的“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另一种是将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包括在依法行政的能力之中。

相应地,对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具体内容,也有不同认识。

一种观点认为,依法行政能力包括草拟行政法规能力和运用法律、法规实施行政管理能力,并认为有法治观念是公务员具备依法行政能力的前提。[1]

另一种观点认为,依法行政能力具体内容有三:(1)依法行政的观念,即要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2)依法行政的知识水平,即比较熟悉和掌握通用法律知识和本部门的专业法律知识;(3)依法办事的行为,主要是按行政法治原则办事,依法行政,严格遵循法定权限、法定实体规则和法定程序规则实施行政行为;正确行使行政裁量权,维护行政管理秩序和相对人合法权益。[2]

根据2003年12月人事部的《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试行)》,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包括鉴别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公共服务能力、调查能力、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心理调适能力。其中,依法行政能力的基本内容是:

(1)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规则意识、法制观念;

(2)忠实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按照法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执行公务;准确运用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3)依法办事,准确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以权代法;

(4)敢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维护宪法、法律尊严。

(二)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意义

1、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迫切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行政法治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观念有所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有所提高。但是也应看到,当前的依法行政工作还存在不少,特别是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仍然是政府机关依法行政水平的制约因素。这就要求对公务员特别是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长期不懈地进行教育和培训,增强公务员法制观念,树立依法行政的正确态度,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2、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是公务员能力建设的鲜明主题

公务员担负着改革开放和化建设的规划、组织和实施的重要责任,新形势和任务对公务员能力建设提出多方面的要求。公务员不仅要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还要有较高的法律素质,无论是进行决策还是实施管理,都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行使权力,合法有效地运用权力。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的不断完善,法律已经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生活和公务活动的重要内容,依法行政已经成为政府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公务员只有坚持依法行政,才能适应社会发展对公务员职位的要求和政府工作的需要。公务员的社会地位和职业特点决定了公务员必须学法用法,严格执法,这对于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具有重要意义。

3、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是执政为民的要求

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其中很重要一点是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高素质首先是政治上高素质,就是要端正对最广大人民的正确态度。在我国,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公务员本质上是人民的公仆,公务员手中的权力本质上是属于人民的。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我们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坚持依法行政,做到用权为民。

二、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的基本要求和制度

根据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依法治国,建设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宪法原则,也是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1982年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宪法第89条还规定,国务院依照规定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宪法的有关规定为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及其制度建立健全,奠定了宪法基础。

(一)法律、法规、规章中的确立的有关制度

根据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1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的决议》、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相关规章,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的基本要求和制度,主要有:

1、在各级领导干部中继续实施法制宣传教育

各级领导干部包括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尤其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增强法制观念特别是宪法观念,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各级公务员应当深入、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行政。

2、依法行政是各级公务员的法定义务和职责

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对依法治国基本方针的实行,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公务员必须履行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等义务。

3、公务员考核制度

行政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对公务员的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3]

4、公务员奖励制度

公务员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的;同违法违纪行为做斗争,有功绩等表现之一的,应当予以奖励。[4]

5、公务员责任追究制度

公务员责任主要有行政处分、行政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1)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有违纪行为。公务员有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2)根据《国家赔偿法》,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可被责令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3)许多法律规定,对有违法行为的公务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公务员培训制度

公务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成绩和鉴定作为其任职和晋升职务的依据之一。国家公务员培训分为:对经录用进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的初任培训、对晋升领导职务人员按照相应职位的要求所进行的任职培训、根据专项工作需要对国家公务员进行的专门业务培训和对在职人员以增新、补充、拓宽相关知识为目的的更新知识培训。按照“少而精”的原则和性、针对性的要求,国家公务员培训的课程设置一般分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公共必修课包括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务员行为规范。[5]

(二)政策措施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中确立的有关制度

1、提高领导干部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根据2002年5月29日中组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提高领导干部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的制度主要有:

(1)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一是集中学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校把干部法律知识教育培训纳入计划,把法制课列入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程,举办适合各级领导干部需要的法制讲座。

二是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政府办公会前学法制度,充分发挥法学专家、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

三是自学:领导干部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与特点,联系工作实际,确定,坚持自学,持之以恒,并主动接受各种形式的辅导,提高学习效果。

(2)领导干部学法考核制度

定期开展对领导干部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的考试考核工作。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宣传部门和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对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的考试考核。考试可采取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及提交论文等形式进行。考核可与干部年度考核一起进行。

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和考试考核结果以及学法用法情况,应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领导干部任免、晋升、奖惩的依据之一。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逐步推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

2、提高公务员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

根据2000年10月25日、人事部、司法部联合的《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提高公务员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的制度主要有:

(1)公务员学法制度

内容上分通用法律知识和专门法律知识两大部分。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形式。各地区各部门可以采取脱产办班、专题辅导、举办讲座、研讨会、交流会等形式组织学习。

(2)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和证书管理制度

各地区、各部门对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培训学习情况要定期检查,同时列入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通用法律知识的统一考试有中央有关部门组织;专门法律知识的考试由各部门自行组织。考试成绩登记在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上,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考试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公务员参加由政府人事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及其它类型的培训均应在证书上登记;政府人事部门对培训证书实行不定期验证。[6]

此外,2004年2月中共中央《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建立了一系列监督制度,可以适用于行政机关中不依法行政并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公务员中的中共党员及其领导干部。同时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可适用于有违法违纪行为公务员中的中共党员。

三、《实施纲要》对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及其

根据公务员所任职务,可以大致将公务员分为担任领导干部的公务员和一般公务员两大类。《实施纲要》对担任领导干部的公务员和一般公务员的观念和能力建设,分别作了规定。

(一)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

具体而言,《实施纲要》对提高担任领导干部的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基本要求是:

1、加强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工作,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学法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

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是各项事业的组织者、管理者,是主义化建设的带头人,是法制宣传的重点对象。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工作,既是提高领导干部自身能力和管理水平的需要,也是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学法用法、自觉遵守法律的需要。

2、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培训是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的重要途径。随着依法治国方针的实施,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将成为对公务员培训的主要内容之一。根据《实施纲要》的要求,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公务员依法行政培训的重要性,把公务员依法行政培训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多种形式的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3、积极探索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实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制度

特别要在落实《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若干意见》的基础上,领导干部学法考试的工作经验。《实施纲要》要求积极探索行政机关负责人任职前考法制度。

4、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列入各级政府的考核。

(二)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在我国,行政机关所占比重最大,拥有部门最多,执行的面也最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能否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取决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和综合素质的高低,依法行政知识水平和能力就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

根据《实施纲要》,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的主要措施是:

1、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

要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专门法律知识。通用法律知识主要包括:我国宪法与宪法的实施;依法行政基本原理;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我国刑法与公务员职务犯罪;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以及与公务员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主要是与公务员职位有关的规范专门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并根据国家立法进程,有计划、有重点地安排具体学习的内容。

2、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和宣传

各地区各部门可以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形式,也可以采用脱产办班、专题辅导、举办讲座、研讨会、交流会等形式组织学习。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展依法行政培训、教育和宣传,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提高他们知法、用法、护法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他们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做到秉公执法。

(三)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

要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对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考核工作,并完善考核制度。

(四)积极营造全社会尊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

依法行政是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基本要求,但营造全社会良好的环境,有利于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在更加广泛深厚的群众基础上。《实施纲要》明确要求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实施纲要》对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建设的发展

《实施纲要》在法律、法规和加强公务员依法行政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践经验基础上,对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并有所发展和完善。具体表现在:

1、《实施纲要》明确提出了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概念,将“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单列一节,体现了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在公务员通用能力框架中的地位和对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建设的重视。

2、《实施纲要》总结了《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若干意见》实施以来的经验,对担任领导干部的公务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根据《实施纲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掌握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列入各级政府社会经济发展的考核内容;要实行领导干部的学法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3、《实施纲要》在1999年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中提出“要不断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基础上,进一步突出了教育和培训在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的中的重要地位,要求实行领导干部的学法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要求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4、《实施纲要》强调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列入各级政府社会经济发展的考核内容。

根据《实施纲要》的规定,要建立必要的检查考核制度,把是否具备法制观念、掌握与履行职责有关的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作为衡量干部的一个重要标准。这就要求将是否具有依法行政观念、知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一个重要标准,这也应当成为衡量领导干部政绩和一个地区是否实现化的一个重要指标。

5、《实施纲要》明确提出,应积极探索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实行知识的制度;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并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并要求完善考核制度,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

6、《实施纲要》明确要求,要积极营造全尊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采取各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应注意的主要

《实施纲要》规定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的主要措施,为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指明了方向。但应看到,当前的依法行政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依法行政工作还远远不能适应法律和《实施纲要》的规定以及形势的要求,这既有观念上的原因,能力上的原因,更有深刻的体制和社会原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将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根据十六大提出的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贯彻实施《实施纲要》,努力提高各级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应注意的问题是:

(一)充分认识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在公务员能力建设中的作用

随着依法治国方针的实施,依法行政逐步深入人心,依法行政将成为各级公务员的主要工作任务之一。2003年3月21日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国务院工作规则》,将依法行政列为今后国务院的三项主要工作之一;2003年12月人事部的《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试行)》也将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列为第二位,说明了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在公务员能力建设中的应有地位。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应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建设的重要性。

(二)确立和培训在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中的应有地位

教育和培训是公务员能力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和和业务能力的重要途径。帮助各级公务员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正确态度,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将成为对公务员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之一。要把依法行政的教育作为对各级干部执政为民、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将依法行政教育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公务员行为规范相结合

一是把依法行政教育和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起来,自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依法行政的正确态度,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二是要把依法行政教育和公务员行为规范教育、职业教育结合起来,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重要思想,在学法用法和坚持依法行政的同时,加强行为规范和职业教育,促进依法行政。

(四)对行政机关领导干部与一般公务员要区分层次,分别提出要求

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的职位要求与一般公务员不同,其工作不仅有实施或执行的职责,而且有行政决策、宏观规划和监督管理等职责,管理幅度加大、决策层次提高,面临的问题更加复杂、综合和宏观,需要其具有更高的素质和更强的能力;不仅要求本人要做到依法办事,还应以身作则,抓好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等等。

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工作,强化广大干部的法制素养、宪法观念和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有助于培养领导干部依法运用权力、依法制约权力的意识;有助于提高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自觉性,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有助于克服以言代法、以情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良好风气。

(五)下大力气培育和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的法律意识

一是树立职权法定和权责统一的观念:任何行政职权的取得和行使都必须符合法律。承担责任是法治政府的第一要义,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政府理应承担起与权力对等的责任,对人民负责;政府违法行使权力要承担责任,违法不作为也要承担责任。

二是树立权威的观念: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带头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能有超越于宪法和法律或者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不得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以权废法。

三是依程序行政的观念:在当前情况下,依法行政特别要树立依程序行政的观念,完善行政程序方面的法律制度,做到:任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作出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时,必须遵守法定程序;行政机关在行政决定过程中应当平等对等行政管理相对人;与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在作出不利于相对人的行政决定时应当给予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六)加强培训机构、教材和师资队伍建设

各级行政学院和其他各类培训机构,要把依法行政培训列入对公务员进行初任培训、任职资格培训、专业知识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的重要,认真组织实施,努力提高培训效果。要统一规划、组织编写一批适应各级公务员依法行政和培训的高质量的教材,或将依法行政内容列入有关公务员教育和培训教材中,并鼓励各部门编写具有部门管理特点的依法行政教育和培训教材或将依法行政内容列入有关部门公务员教育和培训教材中。

要选聘业务素质合格、专业结构合理的教师充实师资队伍;另一方面,要通过教师进修、集体备课、观摩优秀教师授课等方式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同时,要注意选聘党政领导干部和有关专家担任兼职教师,实现师资资源共享,逐步建立一支规模适当、素质优良的专兼职结合的依法行政教育和培训师资队伍。

(七)建立健全公务员培训激励约束机制

要完善和落实培训和使用相结合制度,把学法和用法结合起来,紧密联系本职工作,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要定期开展对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考核工作,把公务员法律知识和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结果以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晋升和奖惩、辞退的依据之一。

(八)加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制度建设

要逐步实现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中心组学法制度、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积极探索行政机关负责人任职前考法制度,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实施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

除了建立健全上述教育和培训制度外,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还要结合地方政府机构改革,调整和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着力提高干部素质;进一步整顿行政执法队伍,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作者简介]任 进(1960-),男,福建人,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博士,主要从事宪法学、行政法学。本文为国务院法制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课题阶段性成果。

注释:

[1]张志坚、唐铁汉主编:《建设高素质的国家公务员队伍》,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9年版,第26-27页。

[2] 同上,第46页。

[3] 参见1994年3月8日人事部的《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

公务员法律知识篇8

(一)指导思想和活动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按照建设“法治”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县法治建设纲要(2011—2015)》(利发〔2011〕19号)的工作重心,以增强法律素质、培育法治精神,提高依法执政、依法办事能力为重点,推进我局各项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努力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机关,培养一支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

(二)组织领导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此项法制宣传活动,局领导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组织成立了学习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局领导班子成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宣传学习的各项工作,开展各项宣传活动。

(三)宣传内容

宣传内容主要分为基础性法律法规和专门性法律法规两部分。基础性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宪法和各主要部门法;规范我国公共行政管理的法律,包括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等;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专门性法律法规主要是与公务员本职岗位有关的规范专门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

(四)宣传形式

(1)在职自学。全局公务员要立足自己的工作岗位,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本着从实际出发,求真务实的精神,自觉学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力求在钻研深入的基础上,涉猎基础性、通用型法律法规知识,以更好的服务群众,提高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

(2)集体学习。领导班子带头学习,立足于我局各项工作职能和涉及机关、公务员自身的配套法律法规,进行集体学习,集体讨论,就相关法律法规有疑惑之处共同钻研,力争抓住法制精神,把准法律脉搏,从而增强全局公务员的法律水准,进一步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水平。

(3)举办法制讲座。邀请法律界精英、专家,结合我局当前的形势任务和工作实际,适时组织公务员法制讲座,对重要法律法规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进行专题讲座。在专家高屋建瓴的阐述下,更好更快的领悟相关法律知识。

(4)开辟法制专栏。充分利用我局所具有的宣传工具,通过实例、图片、影视等多种媒介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加强廉政法制教育,完善机关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加强机关的法治文化建设,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让我局公务员能够通过这种图文并茂的方式更加直接的了解学法用法的实效,以增强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和趣味性。

(5)开展法律知识竞赛。通过阶段性的学习后,我局将根据情况适时举行一次法律知识竞赛,要求各股室、二级机构公务员全部参加,通过考试的形式检测学习效果,对成绩优秀者给予适当奖励。

二、学习计划

我局高度重视“公务员学法日”法制宣传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推进各项宣传措施的贯彻落实。为此专门制定了结合我局实际的学习计划。

(一)建立日常学习机制。每周二下午点名后,由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带队主持学习与我局当前工作实际紧密相连的法律法规,每周统一印制学习材料,全体公务员集体跟学。要求撰写学习心得,增强学习实效。

(二)建立专题宣传机制。通过公开栏以海报的形式或者以视频资料的形式,每周宣传一部国家基础性的部门法。专题宣传主要由法条摘要、司法解释、案例精选等板块组成,以达到宣传、教育、警示的作用。

公务员法律知识篇9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省、市卫生系统“五五”普法规划,开展以“弘扬法制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广大干部职工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执业、依法监督、依法保护群众健康权益,为实现“十一五”卫生发展规划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

㈠总体要求:一是大力开展宪法的学习宣传和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教育,努力提高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二是大力学习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原则、法律制度,努力使卫生工作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社会和谐;三是大力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主题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依法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四是大力开展医疗卫生工作中法制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卫生工作环境。

㈡主要内容

1、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公务员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理念,带头学习法律、自觉遵守法律、忠实执行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加强机关公职人员学习制度建设,把学习法律知识纳入培训计划,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和考核,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规范化。进一步健全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把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作为“法律进机关”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促进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2、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开展“五五”普法工作,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教材、有阵地、有考核。领导带头学法,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广大干部职工要定期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增强依法维权、依法履行义务、依法承担责任的意识,依法执业、规范行医。对社会开放的场所要通过法制宣传栏、宣传册等方式,积极向社会公众宣传卫生法律法规知识。

3、配合司法等有关部门开展“法律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充分利用农村、社区、学校和企业的宣传栏、课堂等进行卫生专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公共卫生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自身的健康权益。提高经营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使他们知法懂法、自觉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参与竞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具体要求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法律六进”活动,将其作为“五五”普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五五”普法工作的全过程,结合自身特点和工作实际,通过制定“五五”普法工作年度计划,对“法律六进”工作提出具体措施。

㈠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公务员学习法律知识纳入培训计划,加强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机关公务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带头学法、守法、用法,自觉维护法律权威。指导和促进医疗卫生单位及其职工学习法律知识,增强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和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法制观念。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结合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活动,送法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开辟法制宣传专栏或专题,扩大卫生法制宣传的影响面和影响力,培养和提高行政相对人的依法经营理念、公共卫生法律意识,增强其依法维权能力。

公务员法律知识篇10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四川石油管理局和我公司“十一五”发展规划,结合公司在专业化重组后生产经营采取的新体制和新思路,面对法律环境比较复杂等特点,加强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持续推进依法治企,全面提高全员法律素质和依法经营管理能力。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线,坚持普法与依法治企相结合,普法与法律风险防控机制相结合,普法与提高法律管理水平相结合,普法与员工岗位职责相结合,普法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努力营造企业与社会和谐发展的法治环境和管理秩序。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实施“五五”普法依法治企规划,把依法治企、规范管理作为公司发展的根本保障,进一步增强全员法律素质,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法律风险意识、决策管理意识、依法维权意识和依法引领企业发展的能力,建立起完善的依法治企的法律工作机构和制度体系,使依法管理水平和防范法律风险能力进一步提高,各项工作在法律框架内规范运作,法律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形成依法治企的价值取向、氛围和机制保障,为公司持续、高效、协调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基本法,全面形成依法治企格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基本法,是法律宣传教育的基础和重点工作。要使全体员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和基本法律意识,在公司法理念、规章制度建设、授权管理、运作程序和涉外关系等方面充分体现法治精神,营造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的氛围;要结合“五五”普法和依法治企,持续健全和完善法律制度保障体系,形成与公司组织体系、管理体系和业务发展相适应的,覆盖公司全部管理事项和各个岗位的制度管理体系;全面加强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培养一支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企业法律顾问队伍。

(二)深入学习宣传与企业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全面推进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要结合“五五”普法,充分认识法律环境变化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提出的新要求,加强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清晰界定每一风险领域的风险点,通过工作程序落实防控措施和责任,建立对法律环境变化反应敏锐、应对风险措施得当、效果显著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争取在20xx年实现对重大经营管理、改革项目的法律支持率分别达到100%,基本杜绝因过错引发对外纠纷、法定权利未取得或丧失、违规对外担保、擅自对外承诺附义务事项、故意违章等现象,将法律风险给企业带来的损失控制到最小程度。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保障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顺利进行。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环保法规,推进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实现由“无事故发生”安全状况向“无隐患失控”安全状况的根本转变;增强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深入学习《公司法》及相关配套法规,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规范工程发包、分包等工作;依法强化知识产权管理与专利商标保护,深入研究知识产权管理的特点,制定公司知识产权战略,建立健全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及公司标识保护、商业秘密保密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法优化完善土地和房屋等权属管理;结合普及劳动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进一步完善员工的招收、录用、培训制度。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将专门法特别是涉及企业员工和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纳入重点宣传教育内容。

(四)深入学习与职工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全面提高职工依法维护权益的自觉性,创造企业和社会和谐发展的法治环境和秩序。与公司企业员工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是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要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线,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意识、岗位权利和责任意识,提高员工对依法维权、依法解决争议的认识,增强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的能力,为公司发展创造和谐环境和良好的企业管理秩序。

四、基本要求

(一)突出重点。在全面深入地开展普法学习的基础上,认真

抓好普法重点。

1.重点对象:一是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分公司领导,二是市场开发、工程造价、国际合作、生产运行、安全环 保、经营管理、劳动人事、财务资产、工程技术、知识产权、印章、保密等重点岗位的员工。

2.重点学习内容:以《宪法》为核心的《民法通则》、《公司法》、《合同法》《建筑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刑法》等基本法和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以及与公司和谐发展、稳定和诚信建设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1)各级领导干部侧重学习《公司法》、《合同法》、《安全生产法》、《资源环境保护法》、《资源节约法》、《劳动合同法》《赔偿法》等法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资本运营等方面的法规,以及《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产品质量管理》、《招标投标法》、《知识产权法》、《世贸组织规则》、国际经贸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还要侧重学习会计法律法规。

(2)各级机关的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侧重学习与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公司法》、《合同法》、《招投标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产权保护法》、《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商业秘密等法律制度;与企业内部管理相关的工程造价、财务、用工、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养老、企业法律顾问等法律制度;与企业外部环境相关的银行、证券、保险、税务、环保、资源、世贸规则、反倾销等法律制度;与企业同行政主体关系相关的《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及《行政诉讼法》等法律制度;与企业纠纷处理相关的企业法律顾问、公证、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律制度;涉外业务较多的单位或部门,在上述基础上,还要学习已有的市场和目标市场所在国的国际法律法规以及外国当地法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以、国资委、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编写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读本》作为统一读本。

(3)特殊岗位技术人员学习专业法规和规章,特殊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其专业技术工作需要,重点学习与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专业技术法规和国家专门规章,并接受国家定期的注册执业管理培训。劳动部门加强对市场化用工人员的职业资格考试考核和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培训。

3.突出实效性。

通过“五五”普法和依法治企,重点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依法办事能力,形成以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为主线的企业法律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二)健全规章制度。在总结以往普法经验的基础上,从制度上保证“五五”普法依法治企工作的深入开展,并与法律风险防控机制紧密结合。重点建立以下几项制度:

1.普法学习制度。一是建立公司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和案例分析制度、党委中心组法律理论学习制度;二是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根据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常规法律培训和各种短期法律知识培训;三是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法律知识作为公司领导人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

2.公司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和依法经营管理能力考核制度。领导干部任职前,要考核其法律意识、法律风险意识和依法经营管理能力。要把领导干部依法决策和引领企业发展、依法防控法律风险、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能力,作为任职考核的重要内容。

3.公司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审核制度。要建立健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法律论证、法律审核制度,明确法律论证、制度审核的范围、权限和审核程序,落实依法治企的相关责任,建立企业重大决策法律风险防控机制。

4.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要切实做到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能、岗位和人员“三落实”,保证企业法律事务机构享有企业经营业务的知情权和法律审核权,全面落实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任务。为“五五”普法和依法治企、进行法律风险防范提供制度保障。

(三)抓好普法学习。

根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每年学习法律知识的时间要保证在40小时以上的国家规定,公司普法的具体安排如下:

1.公司党委中心组定期安排普法时间,专门学习法律知识。

2.公司机关的学习分两种情况安排:与机关部门专业管理相关的通用性法律学习,纳入机关各部门统一学习计划,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讲座;专项法律知识的学习由企管计划部会同各有关部门、组织专题讲座。

3.各单位领导的普法学习结合实际,参照公司机关的方式,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安排。机关工作人员参照公司机关的安排进行。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法律学习通过专题讲座或普法光盘、录象等方式进行,保证每年有40小时的学习时间。

(四)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各种媒体进行普法宣传,要采取板报、墙报、宣传专刊、法制专题节目、法治图片、摄影、法治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多种普法形式,广泛宣传“五五”普法和依法治企的重要意义,有针对性地宣传法律知识。

(五)加强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是依法治企的重要保障之一。要加大企业法律顾问的培养、考核、选拔和使用力度,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管理的各项工作机制。“五五”普法期间,要初步建立起一支政治素质好,法律业务精,管理能力强、文化程度与专业结构合理的企业法律顾问队伍。

(六)按照中央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要求,创新法制宣传形式。以“宏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按照中央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要求,开展“法律进机关”、“法律进部室”、“法律进项目工地”、“法律进分包企业”等专业普法活动。引导机关、部室、车间(队站)、班组、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水平。“五五”普法期间,有条件的单位,要利用现有工作场地、设施、建立中国石油法制宣传栏或普法教育网,通过普法专栏、网上答疑等多种普法形式,积极为石油企业员工提供高效的法律咨询。

六、工作步骤和安排

“五五”普法规划从开始实施,到20xx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启动阶段:12月底之前。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特点制定“五五”普法规划实施计划及具体措施,建立“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做好“五五”普法宣传发动工作,为“五五”普法深入发展奠定思想基础和组织基础。

(二)组织实施阶段:1月至20xx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监督到位,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根据本规划,各单位按年度计划,每年组织一次检查,考核和总结,及时表扬先进,督促落后,并于每年11月底将本年度的总结材料上报公司普法依法治企办公室。

(三)总结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1月至12月。各单位、各部门在公司普法依法治企办公室统一领导下,对本单位、本部门对“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和依法治企的开展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和认真总结,并于20xx年4月15日前上报总结材料。公司在8月份以后对各单位、各部门进行抽查,考核验收,并作好迎接上级检查验收和全公司“五五”普法总结表彰工作。

七、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一)进一步加强对“五五”普法和依法治企工作的领导。各级党政工团组织要高度重视“五五”普法依法治企工作,把“五五”普法工作作为实施公司“十一五”发展战略,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机制保障,作为维护公司稳定,构建和谐企业的重要措施来抓,真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部署,狠抓落实。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普法依法治企领导机构和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等职能。做到“五五”普法和依法治企工作有主要领导抓、有专门法律机构管、有法律专业技术人员做。各级党政工团组织,要积极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五五”普法和依法治企工作。

公司成立由分管法律工作的主要领导为组长,公司党办、公司办、企管计划部、组织人事部、财务资产部、思想政治工作部、机关事务部、质量安全环保部、市场开发部、国际工程部、维稳办、纪委监察部、公司工会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五五”普法和依法治企领导小组。日常普法工作由企管计划部承担。各部门确定一名部室领导抓本部门和部门管理范围内的普法工作。

公司“五五”普法依法治企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五五”普法依法治理企业的规划,负责“五五”普法工作的组织、部署、协调、监督、检查和考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关“五五”普法学习、考核及依法治理的制度、措施;组织“五五”普法资料的编制、发放工作。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对企业法律顾问的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企业法律顾问和助理法律顾问的岗位工作能力。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在“五五”普法和依法治企中的法律骨干作用。

公务员法律知识篇11

(一)人治意识根深蒂固 

尽管依法治国早已成为我国政治生活主流意识,但如今,仍然有部分公务员缺乏法治思维,将个人权威凌驾于法律之上,把法治作为一种宣传口号,将法律作为维护治理的工具。部分基层领导干部甚至是崇尚“我的地盘我做主”这种家长制作风,人治意识的存在,严重阻碍了法治思维的形成,其根源在于公共权力缺乏监督和制约,导致越权和放纵违法成本较低。 

(二)学法愿望不强烈 

现如今,部分基层公务员学法动力不足,将大量精力倾注在本职工作上,存在着只要本职工作不出错就万事大吉的想法,骨子里不想学法,又如何能形成法治意识伴随其身呢?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已经基本建立,体系庞大覆盖了社会、政治、经济等各个领域,法律知识的丰盈反倒让部分基层公务员无所适从,他们不知道学什么才对自己的本职工作有实际帮助,或者只研究对自己工作有利的相关法律条款,从内心来讲,是想学习如何在工作中规避可能带来的法律责任。 

(三)用法能力不足 

对于基层公务员来讲,能否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直接关系到基层法治政府建设。但是当前部分基层公务员用法能力明显不足。一是不作为。李克强总理曾在国务院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上指出,“尸位素餐本身就是腐败,不作为的‘懒政’也是腐败”。部分基层公务员对权力机关的监督不以为然,不愿接受人大机关的监督;有的公务员对司法监督能躲则躲,遇到行政诉讼既不出庭也不执行;有的公务员对职能交叉的监管行为不管不问。二是乱作为。同样是职能交叉的监管事项,对部门有利的就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多头执法;有的缺乏程序公正观念,肆意干扰司法机关依法办案。三是乱决策。表现为决策机制不健全,过程缺乏民主公开透明,责任主体不清,存在“即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一言堂”等情况,造成决策过程中政府与公民“政令出而人不和“的局面。 

二、提升基层公务员法治思维的路径研究 

基层公务员法治思维的培养决定了依法治国的进程,法治思维的培育已成为当前重大现实任务,这是一个常态化动态化的过程,必须依靠持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简历培育法治思维的长效机制,落实各项规定,使法治思维顺理成章,使法治方式成为行政自然选择。 

(一)完善相关立法,推动良法善治 

一是要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不断适应新形势新环境的发展需求。全国人大应承担主导立法的工作,尽量减少部门主导立法,避免产生“法出多门”的情况。制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改善民生以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制度,特别是要建立健全关于领导干部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的相关法律法规,保证领导干部按照法定权限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巩固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二是制定基层法治政府发展规划,在顶层设计中贯穿法治思维。各区县政府应统筹安排,在规划中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内容主要包括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让基层法治政府建设步入到正常有序的道路上来。三是要有效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实质性立法工作,建立公开程序以及第三方意见征求机制,比如在立法过程中邀请法律院校、律师事务所的专家进行法律论证;扩宽群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吸取民意,不断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二)激发内在动力,坚定法治自信 

一是加强自身法律知识学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特别是加强对宪法、通用法律知识以及履行自身职能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学习,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供利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基层法治政府建设;二是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提高培训实效。以《宪法》这一根本大法为重点,同时结合领导干部的具体工作及行业特性进行针对性的宣传,让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成为其首选工作理念。在培训方面,应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司法部门以及高校等法律专家学者的作用,对基础法律知识进行宣传讲解,探究法律精神,只有当领导干部掌握了法律知识“大数据”,才能在制定决策、化解矛盾、处理问题的时候灵活运用法律知识。不断创新培训方式,拓宽领导干部的法治视野,将法律原则、规则、精神融会贯通。 

(三)建立驱动机制,重塑法治信仰 

一是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通过立法形式设计科学合理的领导干部问责制度,让领导干部意识到权力越大,责任越大,权力慎用而不是滥用。同时,要不断完善监督体系,充分发挥人大监督、社会监督、网络监督等机制,让权力运行暴露在阳光之下。二是完善基层公务员考核晋升机制。第一,实行分级考核,将基层执法类公务员进行分类,按照组织结构,将基层单位分为决策层、管理层和操作层,分别进行考核,相同职级的公务员集中一起考核,上级考下级,一级考一级;第二,考核内容体现职位特点。不同部门应根据部门职能、职位特点以及工作业务要求,制定详细的符合实际的考核标准,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第三,创新考核方式。采用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量化考核方式,平时考核成绩与年终考核成绩各占一定比例,共同构成基层公务员年度考核成绩。第四,健全考核结果反馈机制。考核结果应与公务员升、降、奖、惩等相关利益紧密相连,能有效发挥激励竞争的作用,保证基层执法队伍旺盛活力。 

(四)营造法治环境,增强法治意识 

一是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充分发挥律师等法律服务群体在区县、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二是针对重要行业和领域开展经济犯罪案件、黑恶势力案件专项打击行动,不仅可以提升司法的权威性及公信力,还能为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在良好的法治环境下,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就会得到大幅度提升。 

[参考文献] 

公务员法律知识篇12

一、拜耳集团

拜耳集团是一家全球性的高新技术企业,位居世界五百强之一,在全球设有350家分支机构,拥有超过12万名员工,其生产厂家几乎遍及世界上的每一个国家。其核心竞争力主要集中在医疗保健,作物科学及高科技材料三大领域。该集团以创新发明在全球著称,有过很多重大发明,如阿司匹林、海洛因、美沙酮、百浪多息、芥子毒气、塔崩、环丙沙星、伐地那非、聚氨酯、聚碳酸酯、苏拉明(Suramin)、巴拉松及残杀威(Propoxur)等。知识产权运营及管理是该集团极为重要的一部分,也一直都为拜耳高层所重视。

二、拜耳知识产权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4月,拜耳集团在德国成立了一知识产权公司――拜耳知识产权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是集团内知识产权部门从法务部分离出来形成的独立的法律实体,不再附属于法务部门,而是处于一个与其平行的位阶,具有自身的独立性,其定位为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类公司,这点是与当今世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系统截然不同的。此公司负责拜耳集团内所有的知识产权相关业务,由之前拜耳集团内部所有负责专利,商标及著作权的人员集中构成。拜耳知识产权公司通过精简机构,优化运作经营流程,对该部分知识产权专业人员进行独立的统一化管理。将知识产权部从法务部门独立出来,为拜耳集团的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带来了多方面的优势:

(一)机构精简,规划统一,内部协调发展

在成立该知识产权公司之前,拜耳集团的知识产权事务分别由集团内医药保健、作物科学、高科技材料三大业务领域内各自的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管理与策划,而这些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又分属于各自法务部门内的知识产权管理部。由于拜耳集团涉猎医药,保健,生物,材料诸多领域,各子业务单元分别由不同人员负责知识产权相关业务,使得集团整体呈现出知识产权机构冗杂,人员较多的缺陷。且由于三大子业务公司的知识产权事务实行分别负责制,各子业务公司内的知识产权律师均独立处理各自内部的知识产权事务,对集团内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几乎全然不知。加之“各自为政”,各子公司的知识产权人员没有经过统一集中的培训与教育,对相关标准亦难以达成一致,集团内部没有统一的、整体统筹性的知识产权战略,每个业务领域均只考虑自身的业务与利益。在实际操作中,这些子业务公司难以避免会发生冲突,如何解决才能对集团公司不造成损失?对集团利益的损失减小到最低?事实上,很难找到这种能完好平衡各方利益的解决方案。

而拜耳知识产权公司成立后,这些问题便迎刃而解。该公司涵盖了拜耳集团所有知识产权事务,公司人员对各子公司的知识产权业务均已掌握,经过统一的教育培训,解决知识产权事务不会存在标准不一致,抑或是理念偏差等问题。且各子公司之间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冲突时,由作为第三方的拜耳知识产权公司处理,会制定出最为中立,对集团最有利的解决方案,同时还减少了集团内部各子公司的冲突,促进内部协调发展。无论对拜耳集团,还是对各子业务公司,由独立的知识产权公司处理相关事务都是一个最佳选择。

(二)工作高效准确

由于拜耳知识产权公司为一独立法律实体,不隶属于集团内任何一个子公司,所以该公司具有明显的中立性,在处理集团内部的知识产权事务与纠纷时,会更加地 中立,客观,得出更为准确的结论。且由于该公司是由集团内所有从事知识产权业务的工作人员构成,并专门负责集团内部的知识产权事务,呈现出强烈的系统性与专一性,在此种情况下,人员分工会更加具体与明确,工作效率也会大幅提高。

(三)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地位提升,工作热情增加

拜耳知识产权公司的设立不仅对拜耳集团产生了积极影响,对知识产权法律人员也不失为一个发展事业的契机。该公司目前已拥有近200名员工,其中专门负责专利的律师就有近100人,与拜耳集团在全球的相关数据(近390名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员以及包含在内的180名负责专利与商标的律师)相比,这家独立的知识产权公司几乎集中了拜耳全球接近一半的知识产权人力资源。

一般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往往受制于法务部,其地位及分量相较于独立的知识产权公司,会有明显的落差。知识产权公司独立后,知识产权专业人员的地位有所提升,其提出的专业化建议也更容易被参考和接受。作为一个良性循环,知识产权律师等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便会更加高涨。并且,对于一个刚刚成立两年的,受制于一个注重创新,注重知识产权管理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公司而言,其生命力及发展前景是不言而喻的。该独立知识产权公司的职位对知识产权律师是十分具有吸引力的。

(四)靠近研发部门,双方合作紧密

拜耳知识产权公司分别设立在德国的孟海姆,柏林的舍纳费尔德,以及位于法兰克福南部的埃施博恩。之所以如此选址,拜耳集团是有其用意的,对该公司与集团研发部门的紧密合作具有重要的作用。该知识产权公司设在德国的三大办公地,均靠近集团的研发中心。比如,孟海姆位于拜耳作物研发中心、医药保健研发中心的附近,柏林有拜耳的医药公司,而勒沃库森有聚合物研发中心,由此可看出,拜耳知识产权公司办公地点优选为研发中心所在地,遵循此种原则的原因在于,知识产权是以权利人科技创新的成果为载体的,其管理及相应的解决方案往往与创新成果具有直接,密切的关系,将办公地点设在研发地,使得知识产权公司与研发部门的合作更加紧密,直接,有助于更有效,准确地完成有关工作与任务。

三、我国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现存不足

(一)对国内外知识产权转化相关制度和政策重视不够,宣传培训和信息共享机制欠缺

从制度层面看,国家、地方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均出台过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促制度和政策,但此类企业,尤其是大中型企业,却没有意识到该种制度培训教育对于企业员工的重要性。我国大多数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一般只对研发人员及知识产权工作人员进行知识产权制度政策的培训与信息共享,却忽略了这些信息对其他部门工作人员的重要性。例如,市场销售人员在进行产品技术销售时,若其不了解知识产权的相关政策规定,便极有可能被对方所欺骗,而损失己方利益,更有甚者,还可能造成泄漏商业技术秘密等等。由此可以看出,依靠科技创新存活发展的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员工的知识产权政策规定培训与信息共享十分重要。

此外,由于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产品一般还销往海外,与国外具有密切的业务联系,对于有产品技术业务联系的相关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该类企业也应给予同样的重视,因为往往国外对于外来进口产品会有一定的壁垒,而这些贸易壁垒则体现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若企业对国外的政策规定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势必会对企业造成重大的损失。所以,对于国外的 相关法规政策亦应对相关员工进行足够的培训教育与信息共享。

(二)单位内部知识产权管理相关制度未成体系,科研成果转化激励不足

从知识产权转化相关制度的运行效果来看,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未形成体系,企业员工对知识产权转化机制的认识多停留在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办法或类似文件阶段,相应的财务制度、奖励政策、孵化制度的建设尚未得到广泛认可;同时,知识产权转化的促进措施多集中于资金补贴,职称评定、针对专利实施的奖励政策、场所设施建设、保密协议限制等配套措施也尚未深入人心。对于企业对科研成果转化的激励措施,其激励程度相较国外的同类型企业,例如拜耳,也明显不足。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有效建立,依赖于规范性文件、财务制度、奖励政策、孵化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有机结合,资金补贴,职称评定、针对专利实施的奖励政策、场所设施建设、保密协议限制等一系列配套措施成体系地运作;科研成果转化率的提高,依赖于建立强而有效的、让员工满意的激励措施,以激发企业科研人员的科研创造热情和促进转化知识产权的热情。

(三)缺乏专门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系统、机构、及专、兼职人员

我国大多数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目前都有负责知识产权事务的人员及机构,但这类机构及人员并不专门负责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事务,往往还“身兼他职”,企业内部缺乏专门负责知识产权事务的专、兼职人员。就知识产权管理系统而言,往往是设立在法务部门中,由法务部的工作人员兼负责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亦或是将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在研发部门中,由相关研发人员或领导担任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这两种做法都存在弊端。前者由于法务部门的人员往往是商法、国际法等法学专职人员,缺乏相关技术领域的知识,对处理相关知识产权业务常常会出现偏差。后者由研发技术人员担任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教育与思维,在处理企业与外部的知识产权纠纷时,往往会由于对相关法律知识的匮乏而力不从心。而将知识产权管理系统、机构下设在其他部门中,使其缺乏相应的独立性,无法更好地完成知识产权管理等工作。

(四)知识产权转化、专利申请等业务外包,成本高昂,成效不足

由于高新技术企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企业,知识产权转化、专利申请是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极为频繁和重要的一部分,而企业内部又缺乏专门负责此种业务的系统或机构,所以此类企业常常选择将此部分工作外包给外部的孵化器、专利机构或是从事此类业务的律所来负责。但这种做法成本较高,而且由于这种对外合作以合同为载体,对方常常仅完成合同文本上明确规定的义务,不会最大化地为该企业谋取最大利益。这种做法最终将导致成本高昂,但成效却不足的后果。

四、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新构想

根据上文对拜耳集团设立的拜耳 知识产权公司的分析,对我国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现存问题的阐述,可提出针对我国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新模式。考拜耳集团,我国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可根据自己所在领域的特色,建立适当规模的知识产权公司。

(一)人员配备

该公司仍受制于总公司,其人员应由各子业务单元内法务部下原来负责知识产权业务的人员集中构成,如果人员不足,可向外招聘相关专业人员,对于规模较大的大型企业,亦可招聘一些专业人员作为兼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此外,该公司内的人员应有一部分人对国外知识产权业务较为熟悉,以促进该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的管理与运营。对于该分离出来的独立的知识产权公司,企业应明确其独立法律实体的性质,这样便于其更加客观、中立地处理企业内部所有的知识产权业务。

(二)机构设置与业务培训

对于公司内部的所有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应进行统一的培训与教育,使得公司所有业务人员在处理知识产权相关问题时能够标准一致,理念统一。此外,该知识产权公司应根据企业所属行业的特征,设立出详细的部门,机构,对企业内全部知识产权相关事务都做到分工明确,细化到人头。由于现阶段我国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存在对相关人员的法律政策规定培训与教育不足,在对该知识产权公司人员培训教育时,应注重以下几方面:(1)领导决策层加强对知识产权相关制度和政策的重视;(2)科研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加强对普通员工宣传、普及知识产权转化相关制度和政策;(3)重点培训科研成果转化专职(兼职)人员、中层领导干部、科研骨干,加深其对知识产权转化相关制度和政策的了解;(4)建立公司内部有关知识产权相关制度和政策信息更新与共享平台,实时更新与共享国家、地方即其他相关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和政策信息。

此外,为了提高该知识产权公司人员的工作热情与效率,应明确其与法务部等其他相关部门的平行位阶关系,提高该部分人员的福利与待遇,完善相应的激励制度,使得公司整体的处理业务效率得到提升,吸引更多有能力的知识产权律师及其他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加入到该新兴公司中去,使得该公司不断发展壮大。

(三)财政资金

公务员法律知识篇13

如何提高公务员依法办事能力和行政效率

依法行政是一场深刻的观念更新和制度变革,对行政机关行使权力、治理政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推进依法行政,需要坚实的思想基础,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政府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法律意识的增强。因此,必须切实加强政府领导干部及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工作,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全面提高政府领导以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一、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近几年来,江总书记多次主持法律讲座,带头学习法律知识,并要求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带头学好法律知识,为我们做出了榜样,提出了要求。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掌握并能运用法律知识处理行政事务,已成为担任领导职务的必备条件。领导干部作为各项社会事务的管理者和决策者,法制观念的强弱和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依法办事的水平。因此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法律知识,既是适应领导决策、管理工作的需要,也是带领政府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和自觉守法的需要。二、不断强化公务员学法制度。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加强政府机关勤政、廉政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精干、高效、廉洁、具有生机和活力的公务员队伍,促进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具备较高的法律知识水平是国家公务员应有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在加强公务员法制教育的过程中,把学习法律知识作为一项重要制度固定下来,坚持集中培训学习与分散自学相结合,业务法律知识考试与正常法律知识测试相结合的制度。在公务员学习过程中,既学习有关行政法律、法规,同时学习国家有关公务员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起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使依法行政工作通过国家公务员的日常行为予以体现。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是实现依法治区的根本要求。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必须有一定时间参加法律知识更新学习培训,并把规范政府行为的公共法律法规和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法律、法规作为学习重点,集中培训,对所学习内容组织统一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通过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和培训,使他们做到熟练运用法律规范处理行政违法案件,严格依照法定职责和法定程序开展执法活动,自觉做到依法办事。四、切实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是坚持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区的根本保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把政府各部门负责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的职责,分解落实到具体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依法确定职责权限、执法标准、工作程序、工作制度以及保障实施的措施,确立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明确每个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还要建立与其相关的行政管理公示制、评议考核制、错案追究制,使行政执法监督作用切实有效发挥。二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由法制局对各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把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作为政府法制监督检查的重点,及时纠正和查处各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的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确保法律、法规正确的实施和政令畅通。同时,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自觉接受县区人大的法律监督、区政协的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及社会舆论监督,广泛征询社会各界意见,听取对执法工作和执法人员的批评建议,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坚持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推进依法治区,是人民赋予政府行使行政职权、实现行政法制化的根本要求。我们应当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切实加强依法办事行政执法能力,积极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促进我区“三个文明”协调发展,为我区“加快发展、争先进位”目标顺利实现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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