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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人的理财方式实用13篇

年轻人的理财方式
年轻人的理财方式篇1

小可,1985年出生,出版社编辑,06届本科毕业生,月薪2500元左右。

每月15号是发工资的日子,和往常一样,小可八点半来到办公室,在打开窗呼吸新鲜空气后,她转身开机,再熟练不过地登陆自己的网上银行账户,查看工资的到账情况后,又在键盘上敲打“工银瑞信”几个字,这是小可最近买进的一只基金。已经从一元零两分涨到一块一了。小可的嘴角微微上翘,接下来开始一天新的工作。

虽然薪水不高,但每个月小可都会将自己的钱分为三部分,1000元存入银行,500~1000元备用投资股票和基金,剩下用于消费。仍住在父母家的她不用担心吃和穿,更不用担心有买房的压力。和同龄的独生子女的“月光”政策相比,小可已经算是会精打细算的了。她告诉记者:“目前也没有买房买车的打算,这些也不是我们女孩子的事,刚毕业先原始积累再说。”

专家分析,小可的理财观很具有80年后的典型特征:极力想获得经济上的独立,但又多为独生子女,根本上依赖父母较强,在理财上,他们虽然也开始涉及一些项目的投资,但因资金暂少,故储蓄仍是他们选择理财的主要方式。

据业内调查显示,中国城市居民家庭理财方式仍呈现以储蓄为主的局面,储蓄以60%的提及率高居家庭理财方式的榜首。选择储蓄是较为保守的理财方式,对于刚大学毕业的社会新鲜人来说,也不失为良计。国家理财规划师、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刘彦斌先生分析说:“年轻人应该先从攒钱开始,收入像河流,财富像水库,花出去的钱就是流出去的水,只有剩下的才是你的财,如果你都是月月光、月光族,那你有什么财可理?所以说年轻人一定从攒钱开始。”

逐渐青睐专业理财服务

大魏,1981年生,广告公司客服,工作3年,月薪6000元左右。

夜里11点,大魏还在为他的新客户准备设计方案。加班对他来说已经是家常便饭了,如此繁忙而无规律的生活,使得他的财务状况一塌糊涂。后听朋友说现今股票市场前景不错,也买了一些,结果并不理想。

大魏还有一个特点,喜欢刷卡消费,在他的包里永远是卡比钱多。这种被专家称为“无感觉”的消费方式已经成为他的消费习惯。尽管每月不菲的工资,但能结余下来的并不多。大魏的近期目标是买车,因此他很想尽快改变自己的财务状况。

有此目标后,大魏工作之余开始关注各大银行以及相关机构推出的个人理财服务,在得到银行精心设计的分期付款计划后,大魏下个月就可以坐上自己的新车了。另外,专业理财机构还给他推荐了适时和符合个人切身情况的货币基金,获利高过银行利息,且保值系数较高。与此同时,他还选择了定期定额计划,既做到了开源,又得到了节流。大魏个人认为:把钱交给专业理财服务机构,是合理理财的有效方法之一。

对于80后的父母们来说,把钱交给别人来打理无疑是“天方夜谭”。无论如何,储蓄也好,或者其他方式的投资方式也罢,在他们眼里将资产牢牢把在自己手里方为上策。如今这种观念已被80后否定,并愈演愈烈。有关权威专业机构对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等4个城市进行的专项调查,74%的被调查者对个人理财服务很感兴趣,41%的被调查者则表示需要个人理财服务。80后也毫不犹豫地逐步向这个群落迈进。

业内人士指出,理财的前提是人们富裕了,有将自己财产保值并升值的需求。而在自己对市场把握不准的情况下,专业机构的理财顾问能提供相对全面的资料,为客观的判断和投资作参考依据。如果正确选择了理财机构,轻而易举地为自己“钱生钱”并不是件难事。

挑战型投资品种

王军,1980年生,公务员,工作4年,月薪3000元左右。

公务员的工作压力相对企业来说要小很多,但对于今年准备结婚的王军来说,压力并没有减轻多少。目前高涨的房价和银行利息的上调,王军拿捏自己的存款有些犹豫不决。现有的存款只能勉强首付交通欠发达的郊区住房。女友也认为目前不是买房的时机,光凭公务员相对稳定的工资想要买套好房子还是比较困难的。对于他们来说,光“节流”是一方面,想办法“开源”才是正确的途径。

在经过多方咨询和认真分析后,王军将现有存款的30%用于股票投资,虽然风险较大,但适时地见好就收为王军获得了较好的收益。

“年轻人应该尽早进入理财角色,在选择投资品种时不要太过保守,可以适当接受一些挑战型投资项目”拥有13年亚洲和国际资本市场经历的投资分析师陈进贤这样认为。据了解,由于去年沪深市场的一路高歌,造成新开户人群最高数达到每日7万人次,堪称火爆,这足以证明挑战型投资利润较高,对于80后的年轻人来说想要获得高回报,需细心大胆两者兼备。

陈进贤分析师还给算了一笔账:如果一位投资者将90%的投资用于债券,10%投于股票。债券年利率在1?郾89%~2?郾27%之间,而股票年收益可在10%-20%之间。这种投资组合股票配置很低,比较容易保本,年收益大致在1?郾3%。这样的投资品种对于年轻人来说过于沉闷了。

不过也有专家认为,年轻人选择投资风险较大的项目,容易造成急功近利的思想,对个人成长来说是很不利的。

“你不理财,财不理你,被作为至理名言在年轻人中传播。对于他们而言,理财已经成为生活的一部分。一直被中国社会所关注的80后人群,已经成为理财新青年。

科技化理财新手段

小林,1982年生,银行职员,月薪4000元左右。

年轻人的理财方式篇2

要怎么才能使兜里的钱不缩水、不贬值?

年轻人:节流第一

年轻人刚工作,收入不高,富余资金不多,生存压力严峻,尤其是面对购房等大宗消费,他们往往把赚钱摆在第一位。理财师郭剑则表示,年轻人最重要的还是节流,且首先应规划好自己每个月的支出。可以暂时将开源排在第二位,节流放第一位。

年轻人应平衡消费与收入间的差额,严格控制每月支出,尤其是区分必要支出和非必要支出。只有这样才能保持每个月以固定的资金投资,为日后积累财富。

虽然赚钱不多,但这并不妨碍年轻人理财。在频频加息的情况下,郭剑建议,基金定投是年轻人比较理想的理财产品,既可以加速他们的财富积累,又可以帮助他们跑赢CPI。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年轻人,可以多申购一些股票型基金。而风险承受能力较弱的,则可以增加平衡型基金的比重。

保险产品对于年轻人群而言是必不可少的。年轻人应购买意外险和定期险,受益人可以填父母。年轻人健康方面不存在大问题,但他们走南闯北,还是有必要为自己加道保险。

中年人:重点在资本市场

业内人士表示,随着物价上涨,加息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可能是一种常态。在这种情况下,郭剑建议已经成家、并有一定经济基础的中年人群,可减少银行存款、国债等理财产品,而考虑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资本市场。

中年人群往往将大部分家庭流动资金存入银行。但是银行存款,尤其是1年期以上的存款,不仅资金流动性差,而且从长期来看,利率损失可能较大。虽然央行已经连续5次加息,利率大大提高,但很多人从去年3月开始不断转存,半年内转了5次,他们的资金一直处于活期状态,收益大大减少。对于中年人而言,应减少银行存款,增加在资本市场的投资,如股票、基金。

炒股买基金,收益相对较高,但风险也随之增加。因此郭剑建议控制好资产仓位,投入的资金一般在40%-50%之间。债券类以及银行理财产品,则可以控制在30%-40%之间,剩余的部分资金,则留作流动资金,用投资货币市场基金等理财产品的形式获取一定的收益。此外还应选择一些流动性好或者短期的理财产品。

对于那些资金富裕的家庭,除了炒股、买基金外,也可以考虑投资房地产。固定资产的保值能力不错,如果经济条件允许,投资房地产是很好的选择。郭剑还特别提示,投资房地产要注重控制负债率,家庭的负债率最好控制在家庭总资产的30%-50%。

老年人:资金安全最关键

对于老年人群而言,郭剑认为,资金安全是理财的关键,在此基础上,也可适当做一些灵活配置。

以前通胀率约3%,而现在是6%左右。老年人群做投资理财组合时,必须让资金的年增长率大于6%。但保守的理财方式仍是老年人群应坚守的底线,毕竟对于他们而言,养老第一。

除了银行存款和国债,郭剑建议老年人群应合理配置资金,把一小部分钱做比较激进的投资,比如股票和基金,可以增加老年人的收益。最重要的是控制好投入的资金比例,不能过多,老年人群绝对不能把股票等高风险的投资方式作为自己的主要盈利手段,这样也不利于身体健康。

年轻人的理财方式篇3

那么从现在开始,准备一个账本吧,看着记下来的账目绝对会让自己大吃一惊,原来自己花钱是这样没有节制的,然后在下一次花钱的时候,总是会去想想应该还是不应该。这个习惯可以帮助年轻人逐步控制开支,为进一步的理财做好准备。

第2步攒钱

攒钱是一切理财的基础。对于年轻人来讲,多少钱都不算多,总有许多方法可以花掉;多少钱也都不算少,因为反正都不够用。

所以,强迫性储蓄是起步时最好的方法,每月可以强制自己积攒200元,别小看了这200元,一年才2400元,如果第二年每个月再增加200元呢?就是一年4800元,加上第一年的钱一共7200元。第三年再增加每个月200元投资,这一年里就是7200元。再加上前两年的7200元,再加上可能的投资收益,这样下去,刚工作的头五年,就可以自己不借助父母的帮助攒下一笔不小的资金,可以算做第一桶金吧。

年轻朋友不要担心持续存钱会让每月的负担加重。而且一旦存到每个月1000元,或者到真的负担不了的时候,完全可以停下来。因为这时,已经有了五年左右工作的磨砺,已经够资格开始另外一些更复杂、更有风险的投资。第3步投资

年轻人的理财方式篇4

目前理财软件的发展有两个趋势,一个是更加专业和智能化,另一个则是更加简单和傻瓜化,这两种趋势可以说代表了两类不同人群的理财需要。

专业理财顾问――财智家庭理财

财智家庭理财是国内最知名的理财软件之一,以其专业性和功能全面而受到很多人的欢迎。

界面操作:财智家庭理财标准版的功能项目非常多,需要花一些时间来适应。提供“财务首页”功能,可以将用户最近的理财数据统一显示出来,内容相当详细,包括现金、存款、投资、保险、贷款和欠款以及收支对比图等,通过这个窗口用户就可以在最短的时间里了解自己的收支情况。优秀的界面布局和操作方式,大大降低了它的复杂性,相当不错。

理财服务:目前财智家庭理财标准版提供记账、计划、报表、资料和工具五大类几十项服务,功能涵盖日常收支和金融投资等,相当全面。在查看收支数据时报表是最为直观的查看方式,财智家庭理财标准版就提供了“收支统计类”、“资产负债类”和“投资核算类”三大类几十种报表,使用户可以对自己的收支情况进行细致而详细的统计和分析。除了常规的记账和统计工具外,财智家庭理财标准版还提供了“货币汇率”、“存款利率”、“证券代码”、“个人所得税计算器”,“整存整取计算器”和“贷款计算器”等专业计算工具,对于用户计划自己的收益有很好的帮助作用。

特色功能:“理财诊断”是财智家庭理财标准版的特色功能,它可以根据用户的家庭状况、财务现状、风险偏好等信息帮用户制定出一份财务分析报告,提供相应的理财案例等供用户在理财时参考(如图1)。

点评

财智家庭理财标准版的专业性让人印象深刻,丰富而细致的功能可以满足各种人的理财需要。它能够给用户提供一些相关的理财知识,这一点相当人性化。

理财小帮手――明自理财

明白理财是一款小巧免费的个人理财工具,能提供最便捷的理财服务。

界面操作:明白理财提供的功能项目并不多,所以整体界面非常简洁,所有功能项目都直接显示在界面上,一日了然,操作起来也很简单,很容易上手。明白理财也提供了类似于账务首页的功能,可以将用户的总资产、本月账务和最近记录三大类数据统计显示出来。方便用户快速查看。

理财服务:目前明白理财只提供了记账、账务分析和财务预算三大项功能。它的统计分析功能比较简单,只提供收支列表和图表,在理财工具上也只提供了一个“万年历”和“计算器”。

特色功能:“自然语言输入”是明白理财的一项特色服务,它改变了以前单纯按照报表记账的方式,用户只须按照平时说话的方式录入信息即可,比如输入“今天发了3000块钱奖金”即可增加一条收入信息,软件会自动将该信息转换为报表方式保存起来(如图2)。这种方式无疑会增加记账时的趣味性和流畅性,使用户不再感到枯燥和乏味。

点评

明白理财强调的是理财过程的简单化、傻瓜化,任何人都可以轻松记账是它结人最大的感受。

网络篇

在线理财工具的优势就在于可以随时随地进行,而不仅仅限于某一台电脑。目前虽然在专业性上还不如理财软件,但它的灵活性和扩展性却是软件不可比拟的,这也是目前在线理财工具发展的两大趋势。

网络理财专家――博客在线博客在线()是一个专业的在线理财工具,功能上比较全面。

界面操作:博客在线的界面和操作方式都与财智家庭理财软件相类似,对于经常使用理财软件的朋友们应该很容易上手。它采用侧边栏方式,将主要的功能项目都集中在页面一侧,便于用户管理和操作。提供理财首页(如图3),用户可以统一查看自己的收支列表和报表等。在操作性上,博客在线的表现相当不错。

理财服务:博客在线提供通用记账、企业记账、统计分析和计划安排四大类几十项理财服务,功能对比同类在线理财工具来说是比较全面的。每项服务在设置上也都相当有针对性,比如点击“股票”选项,它就会提供股票买入、卖出、股票代码和交易费用等填写项目,很细致。

特色服务:博客在线提供了一个自动记账功能,用户只须将每月固定的开支比如房租、水电费等记录一次,以后就由网站自动为你累积填写,从而省去重复记录的麻烦。它提供一个理财日记功能,用户可以把自己的理财心得写成日志和其它人分享和交流。这种类似于社区化的服务也是目前在线理财网站的一个重点发展方向,这一点“记账啦”()网站做得较完善,它的同城博客服务使用户们可以互相分享自己的购物信息和薪资状况等,从而获取更实际更有益的理财信息。

随时随地记账――钱包网

钱包网是一个提供在线记账服务的WEB2.0网站,提供新颖灵活的记账服务。

界面操作:钱包网提供一个全新的界面方式,采用个人博客的形式,用户可以像写日志一样来自己的收支信息,没有任何表格和专业术语,只需根据自己的习惯来定义各种账目信息。这种新颖方式对于熟悉网络或是年轻人来说用起来会很轻松。但对于不经常使用网络或是对于理财要求较高的人来说很难适应。

理财服务:钱包网目前提供的理财服务比较少,只有简单的记账功能和统计服务。网站的服务重点是用户的账目共享和交流,用博客加社区化的模式为用户营造出轻松的理财氛围(如图4),分享自己的购物信息和理财心得等。

年轻人的理财方式篇5

今年25岁的Winny,“中戏”毕业已有两年,目前签约在一家影视经纪公司。她每个月的工资和一些有限的片酬基本部花得精光,反正身边很多同龄朋友也都是这样。

然而,当她开始盘算是不是也该考虑买房的时候才发现,自己虽然做了“能挣大钱”的演员,但竟然沦落到一分钱都没能存下来,连按揭买房最基本的首期款都付不了。懊恼不已的Winny对于自己现在的财务状况很是头疼。

理财专家告诉我们:“月光族”的真正问题并不都在于收入的商低,而更多的在于使用金钱的方法。对于刚开始工作不久的年轻人,理财第一要点就是要懂得开源节流。

针对Winny的现状,今后可以实施如下的理财规划:掌握自身资金状况,确立理财目标;逐渐储备,积少成多。工作几年下来,也能打下一定甚至可观的经济基础,在准备买楼的时候也就不会出现类似望楼兴叹的苦恼了。

第二步:“白领”变回“明星”

今年29岁的李先生在娱乐圈已经打拚多年,去年结婚时,他以按揭方式在北京东三环附近买了一套总价近100万元的二手房。

可李先生表示新婚后“二人世界”过得并不是很惬意,因为每个月都感觉似乎被供楼贷款弄得手头很紧,苦称自己由“明星”变成了一个痛苦的白领“供楼族”。

年轻人的理财方式篇6

病症二:忘记最根本的理财手段——存钱

“能花钱才能赚钱”,这是多数中国人新信奉的真理,殊不知大手大脚地把钱花光了,急用钱的时候却拿不出钱来。

药方:资产的积累非常重要,而存钱是最简单也最实用的理财手段。

病症三:就爱买房子固定资产占比过高

许多市民觉得买房子是很保险的投资方式,所以手头一有钱就去买房子,却也因此负债累累。

药方:理财师们建议,固定资产虽然保值功能比较强,但是增值的空间有限,而且变现能力较差。所以,固定资产在所有家庭资产中的占比最好不要超过60%。病症四:买保险不保大人只保小孩

有一个家庭,给1岁的孩子购买了各种保险,总保额为20万元。父母却几乎没有买商业保险。

药方:家庭的经济支柱应该是保险的主要对象。此外,关于孩子的保险有规定,18岁以下的青少年如果身故,能享受的最高保额为5万元,买多了也没用。

病症五:紧急备用金不充分

很多家庭股票、基金、房子一大堆,但是用于救急的现金很少。

药方:虽然把钱放在银行存活期没有多大的增值效果,但还是应该将3~6个月的收入作为家庭紧急备用金,以备不时之需。

病症六:不明确自己的支出和收入

华侨银行理财经理黄宏俐接待的一位市民花钱大手大脚,根本不清楚自己的收入和支出,一个月下来没什么结余。

药方:从理财的角度来讲,收入一存款=支出,而绝不是收入一支出=存款。应该每个月存一定比例的钱到银行,剩下的才是支出部分。另外,记账是一种很原始但是很有效的理财方式。

病症七:凭年轻忽视保险

有些年轻夫妇忽视保险的典型。在保险方面,他们只有社保,商业保险几乎没有,女方的单位给员工买了一些商业保险,但她根本不知道具体内容。

药方:年轻人不能忽视保险的重要性,尤其是年轻人处在事业的上升期,一旦生病或者发生意外,将给家庭带来巨大的打击。

病症8:妄想一夜暴富

年轻人的理财方式篇7

商业模式是开设一项可赚取利润的业务链条,关系到价值链、客户与供应商、供货和来源、资本和能力的全体布局。随着运营模式的创新变化,企业必须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财务战略。

一、轻资产模式下的财务战略现状

轻资产盈利模式的核心就是减少需重资投入的中g环节,将其外包,目前世界范围内的许多科技创新类公司或面临转型的传统型企业,大多将附加值低的业务模块外包,而专注于利润空间高的产业链核心环节,实现以较少的资本投入换取更大的利润回报的目的。

财务战略包括资金筹集、资金投资和分红以及资金运营管理三个方面,是公司为配合自身发展并创造核心竞争力而实施的资本结构与资金计划,企业的财务战略决策活动都基于资本运营的分析,以促进资本长期稳定有效的利用和配备为判断标准,以保持企业实现最大盈利为目的,并在运营过程中有充分的资金支持。企业财务战略与价值最大化密切相关,所以企业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财务战略水平,并与公司整体经营战略紧密结合,整合各种资源配置,充分发挥财务战略管理的职能。

二、轻资产模式的财务风险

1.外包的信任风险

耐克公司是全球体育用品行业发展非常迅猛的企业,在这么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公司不断地调整经营思路,最终走出一条高效的盈利之路,只卖商品没有工厂,将生产厂址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公司自身不断的提高创新研发能力,提升世界范围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了降低生产环节的成本,将该部分业务外包给劳动力低廉的合作伙伴。同样的例子还有微软IBM等科技类公司。与此同时战略外包的弊端也会暴露,例如选择单一供应商,则生产商容易垄断经营而对供货时间、供货价格和供货质量产生影响,降低公司对上游供应商的议价能力,供应商的一些违约行为,或产品质量引起的大范围投诉问题,都会给企业运营造成巨大损失,那么就对公司采购、委托生产等环节的内控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现金流运用的机会成本

由于轻资产运营模式下,对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的投入比例相对较少,那就要求企业有充分的现金储备,这种资本的构成方式虽然保证了企业的偿债能力,但也会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盈利能力,因为固定资产运营带来的回报水平远高于现金,所以轻资产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必然会付出现金流占用的机会成本。

3.轻资产公司受流动资产周转率影响比较大

轻资产模式公司需要大量的现金流储备,对存货周转慢的影响更加敏感,存货占用过大时,直接影响了现金的使用效率,尽可能缩短库存天数,保证企业低库存运营,这就需要企业各个业务环节加强内控管理。

三、轻资产模式下企业应如何选择适应的财务战略

当今企业的战略选择是以经营分析为基础,参考有关财报和经营数据,进一步剖析公司的营运与财务战略是否相适应,战略导向的财务分析需要将分析与战略,运营模式,资源利用和绩效分析有效结合。

1.合理选择供应商,提升自身议价能力

美国苹果公司将核心业务链掌握在自己手中,而在世界各地劳动力低廉的地区建立分包业务,在供应商的选择上,除了选择一家主力供应商外,还应有备选供应商,对供应商的选择不光停留在低价的标准上,还应考虑供应商整体实力和所购产品的生命周期总成本。这就要求在供应链的各环节上,都要对成本进行分析和控制,同时保证所选择的供应商有稳健的财务状况。

2.筹资方面多考虑内源融资

对于轻资产模式的公司来讲,有效的现金流规划是企业不断创造价值的前提,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创造的自由现金流越充裕,流动性越快,说明企业面对各种投资时抵御风险的能力也越强。对于初创公司来讲,固定资产较少,缺乏有效的抵押物,银行借款的方式难以实现,而此时有需要大量的投入研发、推广等费用,选取的财务战略为内源融资,起步阶段尽快实现自我造血,随着公司的稳步成长,商业模式日趋成熟,可适当引入风险投资或战略投资。

3.选择变现能力强的资产进行投资,尽可能减少机会成本

加大技术研发创新、渠道拓展和品牌宣传的资金投入,提升顾客的认可度,减少固定资产投入,可采用融资租赁或售后回租等方式操作,对于储备的短期不投入的现金流,可购买债券、基金、期货、信托理财等变现能力强的资产。可获得一定的低风险收益,减少机会成本,同时在公司现有风险承受范围内,保证足够的偿债能力和资产变现能力。另一方面合理利用商业信用,加快应收账款周转率。用友公司是国内优秀的管理软件提供商之一,成立至今也有过两次主要的转型,在资产比重方面,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平均维持在50%以上,用友在轻资产运营模式下的财务战略是给企业留够充足的现金储量来保障自己的偿债能力,同时存货周转率一直保持在33次左右,维持着很强的的获利能力。

4.集中公司资源用于产品创新研发和推广宣传上

公司应将更多的资源用于利润空间更大的业务模块中,例如产品创新研发,尤其是对于科技类公司或即将面临转型的传统企业,产品创新和模式创新成为公司提升盈利能力的途径,同时对产品的合理定位和宣传推广,也能起到锦上添花的作用,苹果公司研发支出逐年增加,收购了大批拥有技术优势的小公司,创造了产品技术上的核心竞争力,在品牌构建上,苹果通过体验店,电视植入广告等方式,建立了般的苹果信徒。同样,国内的用友公司在研发投入方面,近几年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比例平均保持在15%,每年增幅高于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的增幅,在产品技术上已经与国际先进水平持平,产品竞争优势有了较大提高。

四、结语

轻资产运营模式是现阶段很多科技创新类企业和面临转型的传统企业善于选用的一种盈利模式,但企业发展的最终目标是价值最大化,并保持持续的盈利能力,所以企业需要找到的是适合自身发展需要的财务战略,对每种财务战略的利弊,根据自身的优劣势进行匹配,不是单纯的注重资产的轻重程度。

参考文献:

年轻人的理财方式篇8

一、财产刑设置的价值诉求

财产刑作为一种刑罚方法,可以说是利弊并存、优劣兼具。但是,财产刑因其自身的特点,在刑罚体系中应占有一席之地。

(一)财产刑的设置契合刑罚国际化发展潮流

进入20世纪后,罚金刑的地位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不仅在刑事立法上被广泛采用,而且司法实践中适用率也极高。有学者分析,罚金刑的勃兴根源在于:罚金刑适用基础越趋广泛,其功能被日益感知;团体主义思想和社会责任思想的发达,使罚金刑日臻重要;教育刑思想尤其是刑罚经济思想的影响,引发对罚金刑的重视;犯罪情况的变化如过失犯罪、法人犯罪、经济犯罪等因素,使罚金刑地位不断得以提升;国际刑事法学的倡导是罚金刑地位不断上升的不可忽视的因素。[1]罚金刑被广泛适用已被各国司法实践所证实。在德国,罚金刑在全部刑罚中,1882年为25%,1912年为51.8%,1955年为70%,70年代后则高达80%,并呈现逐年上升趋势。[2]在对罚金刑适用持慎重态度的美国,在1988年上半年,有22,473名刑事被告被判处入狱服刑,同时有4,087名刑事被告则被判处罚金。[1]而且,罚金刑日益成为针对特定犯罪适用的刑罚种类,如日本,1950年罚金刑占判决总数的95.8%,其中大部分是违反道路交通法的案件,也呈每年递增趋势。[3]正因如此,德国弗赖堡大学教授施克指出,将罚金刑适用的逐渐扩大作为世界刑罚发展的趋势之一。[4]

(二)财产刑设置有助于实现轻刑化

当下各国刑事政策的趋向是两极化,即“轻轻重重”。日本学者森下忠指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各国的刑事政策朝着所谓“宽松的刑事政策”和“严厉的刑事政策”两个不同的方向发展,这种现象成为刑事政策的两极化。[5]“轻轻”主要是指对轻微犯罪,包括偶犯、初犯、过失犯等主观恶性不重的犯罪,处罚较轻。财产刑比生命刑、自由刑相对轻缓得多,而且,可以避免监禁刑所带来的种种流弊。储槐植教授分析从过去到未来五种类型的刑罚结构后指出:“死刑和监禁刑占主导的可称为重刑刑罚结构,监禁刑和罚金刑占主导的可称为轻刑刑罚机构。”[6]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提供的2001年刑罚适用的情况表中,对于实施轻罪的罪犯,适用罚金刑的有56,300人左右,而适用剥夺自由刑的仅有9,400人左右。[7]可见,财产刑尤其是罚金刑在推进和实现刑罚轻缓化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三)财产刑设置可以避免短期自由刑的流弊

所谓短期自由刑,是指拘役及其他短期自由刑,至于刑期短期到何种程度才算短,各国刑法中并没有统一规定。1959年联合国预防犯罪及犯罪处遇欧洲会议决议中确定6个月以下的宣告刑为短期自由刑,各国的司法实践也一般把6个月以下的自由刑作为短期自由刑。刑事古典学派倡导的罪刑相适应原则,为短期自由刑的适用提供了理论根据。但是,随着短期自由刑的广泛适用,其弊端日渐显现:第一,短期自由刑适用的对象为轻罪犯,其罪行不仅较轻,而且主观恶性较小,因此,没有必要剥夺其人身自由;第二,从短期自由刑的实效来看,由于刑期短,其惩罚性也有限,预防犯罪的效果不显著;第三,由于刑期短,难以实行有效的矫正计划,行刑效果不佳。同时,短期自由刑还有自由刑的通弊:剥夺自由,使罪犯打上犯罪的烙印与标签,影响家庭生活和社会联系;狱内服刑,罪犯之间易于交叉感染,容易形成新的犯罪阶层;监狱的运行需要大量社会成本的投入,造成社会财富的损失。针对短期自由刑的种种弊端,各种改革方案相继推出。其中,罚金刑简便易行,被认为是替代短期自由刑的良好方法,备受各国刑法典青睐。正如日本学者福田平大冢仁指出:“在今天,20世纪已过半个世纪的时候,在监内执行的自由刑,将被作为监外处置的保护观察和作为金钱自由刑的罚金所代替。这种历史性的变化中,不论用什么方式使罪犯重返社会,都是不无道理的。”[8]

二、我国财产刑执行率偏低的原因分析

据学者统计,全国法院判处的财产刑执结率不容乐观,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财产刑案件执行率低,已执行财产刑案件数和判处财产刑案件总数的比例,最高的地区为48.2%,平均执结率为42.1%,有一半以上的财产刑案件未能执行;二是财产刑的实际到位率更低,实际执行的财产刑数额与判决财产刑总额的比例最低的地区仅为9.8%,最高的地区为52.2%,平均执结率仅为24.6%,即有超过四分之三的财产刑未能得到有效的执行。[9]笔者认为,我国司法实践中财产刑执行率偏低的根结在于:

(一)财产刑设计制度不科学,是财产刑执行不到位的制度性障碍

影响财产刑执行率的因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法院财产刑判决的数量;二是财产刑执行的情况。如果法院财产刑判决数量多,而实际执行不到位,必然导致财产刑执行率偏低。因此,只有从上述两个方面去探寻财产刑执行的困境,才能发现财产刑执行不到位的根源所在。目前,罚金刑的适用方式主要有:单科罚金制、选科罚金制、并科罚金制、易科罚金制、复合罚金制、附科罚金制。在我国,易科罚金制、附科罚金制并不存在,我国对自然人犯罪主体尚没有单科罚金制,单科罚金制仅适用于单位犯罪主体。在我国刑法中存在选科罚金制、并科罚金制以及复合罚金制。选科罚金制即罚金刑与其他刑种并列时,任由法官选择其中一种,但不能同时适用。我国刑法中规定的选科罚金刑较少,仅有少数法条规定了选科罚金刑,如侵占罪等。并科罚金制是指罚金刑和其他刑种合并适用,法官在具体裁量刑罚时,可以或者必须将罚金刑和其他刑种并科。在我国刑法中,并科罚金刑(不包括复合罚金制中的并科罚金刑)涉及的罪名有67个,在复合罚金制中,并科罚金刑涉及的罪名有78个。在并科罚金制与选科罚金制并用时,并科罚金制处于优先适用的地位。并科罚金制分为得并处和必并处两种形式,其中,得并处仅涉及一个罪名,即《刑法》第325条规定的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其余均为必并处。可见,在我国罚金刑的适用中,必并科罚金制占罚金刑的绝大多数,而必并科罚金刑的适用,法院没有相应的自由裁量权,只能严格适用,这样无形中增加罚金刑判决的数量。同样情况也存在于没收财产刑之中。在我国刑罚体系中,不存在单处没收财产刑,但是,却存在并科没收财产刑。其中并科没收财产刑又分为可以并科没收财产刑和必须并科没收财产刑。在我国刑法中,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刑罪名有16个;必须并处没收财产刑包括两种:并科没收财产制或者选科没收财产制,前者涉及罪名有14个,后者涉及罪名有42个。正是财产刑中存在大量必科罚金刑与必科没收财产刑,使法官无法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的判决,从而为大量财产刑判决无法得到切实履行埋下制度性的障碍。

(二)执行体制不完善,制约着财产刑执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目前,关于财产刑执行案件,现有的执行方式有:第一,犯罪分子主动缴纳,特别是被告人或者家属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判决宣判前自行缴纳或通过做工作后缴纳,即庭前缴纳,这是目前财产刑案件中最主要的执行方式;第二,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经法院审理后认定为犯罪人非法财产;第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被取保候审后缴纳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宣判后直接冲抵罚金或作为没收财产上缴国库。目前,我国财产刑的执行方式单一,且缺乏有效的手段,直接影响财产刑执行率以及实际执行到位率。就上述执行方式而言,庭前预缴的,若犯罪人不能或者不愿意缴纳,可以通过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犯罪人财产来执行,若犯罪人无财产或者事前转移财产的,又将如何应对呢?如未采取取保候审的,就无法获得取保候审保证金,也就无法冲抵罚金,即便有取保候审保证金,毕竟保证金数目有限。这些问题的存在主要在于我国刑罚执行制度规定过于粗疏,执行机制不完备。

(三)犯罪人个人经济状况调查的不到位使财产刑执行工作举步维艰

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财产为内容的刑罚方法,犯罪人财产情况如何直接关系到财产刑执行的效果,因此,加强犯罪人财产状况的调查是至关重要的。一方面,对犯罪人财产状况的调查为法院确定财产刑的数额尤其是罚金刑的数额提供了客观标准,从而避免了因犯罪人无财产执行而导致无法执行窘境的出现;另一方面,也为法院实际执行财产刑提供事实根据,便于及时查封、扣押、封存财产,从而使日后生效的判决得以实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由此可见,犯罪人个人财产调查对于罚金刑的适用是至关重要的。但是,司法实践中,有些司法人员疏于犯罪人个人财产的调查,使得罚金数额的确定缺失参考依据,也给罚金刑的实际执行带来诸多不便。就没收财产而言,比罚金刑执行面临更大的困难:一方面是认定犯罪人的财产比较困难,犯罪人往往为了规避法律而事先转移了自己的财产;另一方面,即使有可以执行的财产,还存在与家属分割财产、保留罪犯生活必需的财产等一系列问题,这无形中增加了没收财产刑的执行难度。

三、完善财产刑执行路径之思考

针对司法实践中财产刑执行不力的局面,《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将改革和完善财产刑的执行程序和机制作为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笔者认为,完善财产刑执行应以下面进路来进行:

(一)完善财产刑制度建设,为财产刑执行难消弭制度性障碍

1.罚金刑之完善

(1)科学确定罚金数额

《法国新刑法典》(1994年)第132—24条规定:“法院宣告罚金时,考虑犯罪行为人的收入与负担,决定罚金的数额。”《美国模范刑法典》第7.02条规定:“法庭决定罚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时,应当考虑被告人的资产状况和缴纳罚金所带来的负担的程度。”《瑞士联邦刑法典》第48条规定:“法官根据行为人的具体情况确定罚金的具体数额,而对行为人具有重要意义的“具体情况”尤其是指“其收入、财产、家庭状况、家庭义务、职业和薪水、年龄和健康状况。”可见,许多国家的刑法典确立罚金数额时,都充分考虑了行为人的经济情况。2002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罚金的数额应考虑行为人缴纳罚金的能力的做法是值得推崇的,应该在司法实践中遵循罚金数额确定的科学标准,既考虑行为人的犯罪情节,同时也应考虑行为人缴纳罚金的能力。

(2)合理设计罚金刑的适用方式,使罚金刑的适用更趋于理性

如前所述,我国刑法关于罚金刑的规定广泛采用必并处制,而很少采用得并处制。必并处制表明了不论其主刑轻重都要判处罚金,甚至判处缓刑的都要判处罚金。必并处制的适用尽管扩大了罚金刑的适用范围,但同时剥夺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使法官不顾实际情况作出罚金刑的判决,最终使法院判决丧失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性。笔者认为,在我国现阶段,并科罚金制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应以得并处制为主要形式,必并处制为补充形式。这样,可以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在考虑犯罪人的犯罪情节以及犯罪人的支付能力的情况下确定罚金数额,从而避免由于犯罪人支付能力有限导致法院判决难以执行的尴尬境地。另外,罚金刑应适用于贪利型犯罪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其适用目的在于剥夺行为人再犯的能力。因此,在刑事立法时应考虑罚金刑的适用范围与对象,发挥罚金刑的积极功能。

2.没收财产刑之完善

没收财产刑是以强制无偿的方式将犯罪人财产的全部或者部分收归国家所有。目前,在刑法典中规定没收财产刑罚的国家并不多,除中国外,还有俄罗斯以及罗马尼亚、捷克等东欧国家,而英、美、法、德、日等西方主要国家刑法典中均没有规定没收财产刑。在刑法典中是否规定没收财产刑反映了不同的立法理念:在英美等国家,“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被奉为至高无上的宪法原则,没收财产是无偿没收犯罪人财产的全部或者部分,与该宪法原则相背,因此,在刑事法律中不规定没收财产;而在前苏联、罗马尼亚等实行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国家一直把没收财产作为与严重犯罪作斗争的有效手段。没收财产曾是保加利亚刑法典规定的刑罚种类之一,但1997年第62号国家公报予以废止。英国著名学者边沁从立法者义务角度出发探讨没收财产的存废问题:“立法者应履行两个义务:第一,他应该避免最初适用刑罚时的滥用。第二,当直接刑罚的后果降临到有罪者身上时,必须把可能落在无辜者身上的痛苦减少到最低限度”,进而他认为,“假如一个叛乱者被处终身监禁或死刑,适加于他的所有制裁都应是他该接受的。全部没收其财产对其后代就是不公平的,或者至少对其妻子和孩子是不公平的,这将是一种专横而令人生厌的行动。用这样腐败的方式填充起来的国库正如细菌的胸腔所进行的不洁净的呼吸。”[10]笔者认为,没收财产刑尤其没收全部财产易于株连无辜,因此,没收财产尤其是必并科没收财产应尽量减少适用。

(二)完善庭前财产控制机制,促进财产刑庭前预缴

完善庭前财产控制机制,有助于财产刑得到切实履行。为此,司法工作人员一方面注重查清被告人的财产状况或者收集其收入状况的证据,另一方面也要主动考虑财产刑判决的执行可能性,调查犯罪人的支付能力,并结合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和酌定从轻处罚等量刑要素,进行综合评判。可以通过向行为人发出财产申报表以及向相关部门发出财产调查令的方式,使行为人的财产在庭前得到有效控制。对此,由被告人进行自我申报个人财产,对行为人不如实申报的,法院可参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在查明被告人财产(包括其配偶及家庭有关财产)的基础上,对财产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作出并送达查封、扣押、冻结、划拨令,查封财产公告,填写被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的财产清单,向相关职能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防止已被控制财产的转移。

(三)建立主动缴纳激励机制与惩罚机制,促使财产刑得到切实执行

在德国,根据被判刑人的人身和经济情况,不能指望其立即交清罚金的,由法院规定缴纳期限,或允许其按所确定的分期款项分期缴纳,如果被判刑人不如期缴纳某一分期款项,即丧失分期缴纳的优待。在美国,被判处罚金的被告人没有全部缴纳或者没有分期缴纳罚金的,依州或者地方的适当机构的申请或者依本身职权,法庭可以要求被告人说明迟延行为。除被告人证明迟延行为非故意拒绝遵守法庭命令,或者非出于个人原因导致不能善意地按要求缴纳罚金外,法庭可以认定被告人拒不缴纳罚金,并且将其监禁直至缴纳全部或者规定部分的罚金。英国法官劳撒姆指出:“许多犯罪分子不缴纳罚金,或只是在一度受到监禁威胁之后才缴纳罚金。”[11]针对有些逃避罚金刑的恶意行为,笔者认为,应理性地将罚金易科制度纳入刑法典。罚金刑的易科执行,是指用其他的刑罚(主要是指监禁)或者其他的处罚措施代替罚金刑的执行。关于易科执行的方式,各国做法不一,如易科自由刑、易科自由劳动、易科劳役等。如根据《德国刑法典》第43条规定,不能缴纳罚金的,以自由刑代替之。单位日额金相当于1日自由刑,以自由刑代替的,最低为1日。在瑞士,允许被判刑人以公益劳动尤其是为国家或社区劳动替代罚金刑。笔者认为,对于恶意逃避罚金刑执行的行为可以有条件地易科自由刑,具体方式可以由立法机关加以规定。

(四)完善财产刑配套法律制度建设,发挥财产刑的积极作用

犯罪后的态度是反映人身危险程度大小的一个重要因素。行为人或家属积极预缴罚金的,或者犯罪后主动申报财产的,可以作为酌定情节,即犯罪后的态度,在定罪量刑时予以考虑。同时,也可以作为判处缓刑或给予假释的考虑因素之一。

根据《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79条规定:“在假释期间恶意逃避法院责令他履行的义务的,法院可做出撤销假释并执行余刑的裁定。”上述规定我们应加以借鉴。罪犯在服刑期间能够积极主动履行财产刑执行义务,或者主动提供犯罪线索,或者其亲属代为执行的,可以视为有“悔罪表现”,作为减刑、假释的条件之一加以考虑,法院据此向监狱部门提出减刑、假释的司法建议。对于缓刑考验期间的犯罪分子,如有财产而拒不履行财产刑执行义务,或者隐瞒、转移财产变相抗拒或者抗拒财产刑执行,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撤销其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另外,由法院财产刑执行部门和监狱管理部门加强沟通,达成共识,可以由监狱管理部门保管的被服刑人的部分劳动报酬来支付罚金。

在日本,存在关于罚金、罚款以及追缴暂行缴纳制度,即裁判所宣告罚金、罚款以及追缴的场合下,如果因等待判决的确定而不能执行,或者其执行有可能发生显著困难的时候,根据检察官的请求或者职权,对于被告人可以命令暂时交纳相当于罚金、罚款以及追缴的金额。暂行缴纳的裁判必须与刑罚的宣告同时以判决的方式宣告,暂行交纳的裁判可以直接执行。为了避免等待刑罚生效而导致事后执行的困难,我国可以借鉴日本暂行缴纳制度,只要法院判决一旦确定,不必等到裁判生效,即可先执行判决中的罚金刑。

注释:

[1]马登民,徐安柱.财产刑研究[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

[2]陈兴良.刑种通论(第二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3][日]菊田幸一.犯罪学[M].海沫等译.北京:群众出版社,1989.

[4][德]汉斯·海因里希·耶塞克,世界性刑法改革运动概要[J].法学译丛,1981,1.

[5][日]森下忠.犯罪者处遇[M].白绿铉等译.北京:中国纺织出版社,1994.

[6]储槐植.论刑法学若干重大问题[J].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1993,3.

[7]赵微.俄罗斯联邦刑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8]孙力.罚金刑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5.

年轻人的理财方式篇9

波士顿咨询公司(BCG)曾的《中国消费趋势报告》指出,到2020年,中国的消费市场将扩大一半,达到6.5万亿美元的规模。未来五年消费市场将带来2.3万亿美元的增量,而这个增量中的65%都将是由“80后”“90后”以及“00后”带来。不断增长的市场规模带来的是无限的商机。

年轻人思维活跃、经济独立,在生活方面,有爆发式的消费需求。以洗护发市场为例,相关资料显示,2016年洗护发市场零售额达到404亿元,同比增长4.9%。相比2015年,洗护发市场零售额增速明显放缓,洗护发市场增长主要来自于消费升级,年轻一代是带动消费升级的主力军。其中,59%的年轻女性(20-29岁,下同)以及39%的年轻男性在美容以及个人护理品的消费上呈现增长。家住昆明市书林街的文小姐告诉记者,随着年龄的增长,传统的保湿已经不能满足自己护肤的诉求,购买抗氧化美容护肤产品的投入越来越多,“越早注意这些问题,皮肤老化越慢。”

新一代消费潜力人群除了自身消费,因上有老、下有小的缘故,也带动了这些人的消费。2016年天猫国际的消费金额是2014年全年的25倍,远超整体人群的增速。2016年母婴类消费占比高达65.9%。相比之下,在孝敬父母消费品类上,天猫国际2016年染发膏相比2015年全年增长242%,促进关节保养的保健品增长220%,补钙类保健品增长194%,乳胶枕增长111%。

尽管年轻人支出趋增,但理性消费依然占据上风。《分析报告》显示,2015-2016年,年轻人月存款从2030元增加到2340元。这样的实际情况和人们对年轻人不存钱的刻板印象形成反差,随着“80后”“90后”的逐渐成熟,年轻人的消费已经越来越理性。

事实上,年轻人不仅手握存款,而且记账意识在增强。报告指出,2016年年轻人每月平均记账次数约为41笔,每天记账高峰期发生在晚上10点前后,原因是用户对一天的收支进行总结。从地域来看,南方的记账活跃度高于北方。在全国记账次数排名前五的省市中有四个地处南方,其中上海以612笔的人均年记账次数居榜首。家住昆明市后新街的李小姐告诉记者,当初买手账本只是觉得好看有新鲜感,但坚持记账一段时间之后,发现自己受益匪浅,“它让我学会了理性消费,也更珍惜生活里美好但容易忽视的点滴,以往随手丢弃的电影票根、景点门票,我都会有意识地留下,成为当日手帐的一部分。”

中意便利、健康消费

年轻人被认为是叛逆、自主、个性的代名词,而个性鲜明的年轻消费者大多成长在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财富不断扩张的时代。年轻人正在催生新消费形式,并且促进消费结构的转变。

分享经济走红,2016年网约车用户数量相比2014年上涨了17倍,人均金额也翻番,从每人年均62元上涨到681元。共享经济概念普及和共享单车加速布局市场,使更多年轻人喜爱上使用单车进行短途出行。以摩拜单车为主的共享单车消费门槛低,使用方便,各层次收入的使用人群都均匀分布。此外,2016年全国年轻人月均网购3.2次,月均消费324.2元,其中1月平均网购4次,赶超“血色”11月。

年轻人的理财方式篇10

需要提醒的是,适度的储蓄,即使在利率很低的情况下也是相当必要的。一方面,有一定的储蓄,在紧急情况下能派大用处。另一方面,一定的储蓄是保险、投资等一切理财行为的基础,不储蓄没积累,将来会“无财可理”,潇洒的人生更是无从谈起。

邢维畅建议,经常吃光、用光的“小白领”们应该采取强制储蓄手段,克制过度物质消费。比如,可为自己规定每个月储蓄的最低数额或比例,当积累到一定金额时,可将活期存款转成定期,或者用于投资开放式基金。

保险越早买越好

不少刚工作的年轻人对保险存在误区。他们认为自己年轻身体健康,不需要保险;再说经济收入不高,买保险手头也不够宽裕。其实,作为一种人生理财的重要内容,保险防损防灾的功能是任何理财产品无法取代的。

买保险最主要的目的是,对将来不确定的风险进行有效应对。由于年轻白领的收入水平和稳定性相对较低,且消费性支出较多,建议主要选择保费较低但保障高的意外险和定期寿险。

一般而言,保险买得越早越好,现在的人寿保险基本上是终身受益险种,所以,年轻时候买保险,不但交费少,受益时间也长。理财师提醒各位,一个综合性保障计划会使自己对未来有安全感,减少后顾之忧。

寻找合适理财之道

年轻人的理财方式篇11

认识农民负担问题,必先认识农民负担内涵及形成农民负担问题的历史背景。

(一)农民负担的内涵界定

"农民负担"是一个中性词,它是指农民作为独立的经济主体,在自身进行消费和投资之外,向国家、集体和社会无偿支付和承担的一切费用、实物和劳务的总和。农民负担过重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农民负担本身不是一个"问题",只有当农民负担过重,影响了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阻碍着农村社会的发展,进而影响着整个国民经济的顺利发展时,才成为了"问题"。

农民负担可以分为显性负担和隐性负担。显性负担是指农民向国家、集体和社会有关方面直接支付的负担。与之相对应的隐性负担是指通过不合理的价格因素,主要通过工农业剪刀差形式暗中向农民转嫁的负担。

显性负担从其性质上可以分为四个部分:一是农业税收。主要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等;二是"三提五统"(即村提留和乡统筹)。"三提"是指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五统"是指计划生育费、民兵训练费、卫生事业费、教育费以及村干部提留费;三是农民义务工;四是各种"三乱",即各种针对农民的乱集资、乱罚款和乱摊派。前三者属于合法负担,"三乱"则属于非法负担。

(二)农民负担成为"负担"的历史阶段

农民负担真正成为农民的"负担"主要经历了两个历史时期:

1.第一个历史时期(1978--1994年)

从1982到1986年,中央连续发了五个"一号文件"针对当时农村的状况进行的重大的经济体制改革,这一改革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主要是通过包产到户(后来称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手段,调到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大大促进了农村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使农村出现了空前的繁荣。此时的农民负担状况是历史上最好的,农民负担当然就不会成为"问题"了。

农民负担问题的出现就是在1984年中共中央下发《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开始的。根据农村改革所取得的成就,《决定》将农村改革所取得的经验推广到城市中去,全面推进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城市的改革困难更大,难题更多,决非一个"承包"了得。全面改革的进行,标志着农村改革不再是改革的重点,中国决策层要将更多的精力,更多的资源放在城市改革,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上。此后农民负担逐步出现了问题。1985年我国农村完成了"撤社建乡"的体制改革,国家建立起了庞大的乡镇基层政权以及更为庞大的村组组织。这一年国务院决定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新财政体制,这一"分灶吃饭"的财政包干政策,在各级政府和部门之间形成了明确的利益关系,致使数万个乡镇(即块块)都具有独立的利益和增收欲望,都有追求地方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强烈要求;此时,那些拥有国家权力又掌握着农村经济发展各个领域的部门(即条条),也都成为既有垄断权力又追求利益的行为主体。

1985年在农业产量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出现的"卖粮难",直接导致了农民负担问题的出现。为了减轻农民负担,党和政府早在1985年采取了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措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在1985年10月下发了《关于制止向农民乱派款、乱收费的通知》,明确指出引导农民负担过重的主要原因在于各级机关及其领导,因为摊派和收费主要是上级机关和单位下达的。然而,农民负担并未因此减下来,随着城市改革的扩展,经济体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着快速的制度变迁,与农业生产有关的工业品的价格逐步放开,农民从事生产的成本日益增多,农民的比较收益在减少。

90年代初开始的农村各种达标活动,使农民背上了沉重的负担,农民刚刚有所好转的状况,又陷入了困难之中。种田的比较收益减少,农民种田的积极性减弱,农业的投入也日益减少。农民负担日益增重之时,也是政府减轻农民负担的公共政策及法规不断出台之时:1990年《国务院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出台;1991年《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下发;1992年国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负担和劳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下发;1993年中办《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紧急通知》下发;1993年中办《关于涉及农民负担项目审核处理意见的通知》下发。这一时期,农民负担的增长与中央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是同时进行的,农民负担也与政策俱增。

2.第二个历史时期(1994年--今)

农民负担进入第二个历史时期的标志是1994年进行的分税制改革。

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通过了《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分税制改革从1994年1月1日开始实现。这一改革也有自己的弊端,这一弊端在乡镇表现得极为突出。乡镇财政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暴露出一系列严重问题。分税制改革后,从中央到地方的财政状况有句俗语概括为:"中央财政很好过,省级财政也好过,地市财政也能过,县乡财政没法过。"分税后,税费征收按先中央后地方,中央拿大头,地方拿小头;中央将一些优质税源收为直管,省市依次效仿,因此,中央、省市财政较为充足,而县乡财政非常紧张。乡镇财政赤字增加,乡镇作为基层政府运转失灵。要维护政府的运转,向农民转嫁负担成了唯一可行的选择,因此,农民负担节节攀升。

从2000年开始,中央在16个省市实现税费改革试点,其目的是通过将税费合一,成为正税,正税之外再无费,以刚性的正税,约束农民只交正税,同时也以刚性的正税约束政府及部门,不能在正税之外另收费。乡村税费改革一方面减少了乡村两级直接向农民收费的权力,另一方面减少了政策外财力,乡村财政收入迅速减少。税费改革止住了乱收费,但是乡村财政危机却日益严重,特别是乡村教育经费危机显现,乡村公共设施投入也捉襟见肘,如何维护农村政权的运转、农民教育的运行,都成了问题。农民负担和农村发展,陷入了困境。2004年1月,中央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成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的第六个一号文件。减轻农民负担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能否取得减轻负担的后果,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

二、减轻农民负担公共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控制并减少农民税赋

1.控制"三乱"

俗话说"头税(农业税)轻、二税(农业特产税)重、三税(各种收费)是个无底洞"。控制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的"三乱"成了农村改革开放后政府的一项重要的任务。1985年的《关于制止向农民乱派款、乱收费的通知》指出上级机关和单位,下达的名目繁多的各种派款收费的决定,增加了农民负担,因此需要做到:严加控制"集资"、"赞助"、"捐献"等活动,更不准摊派指标;各级行政部门不得向农民摊派办公费、交通工具购置费、服装费。这一《通知》的目的是要控制上级政府和部门的各种"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①,这也是最早提出控制农业"三乱"的文献。

1990年2月3日,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农民合理负担的项目和使用范围,并明确规定农民负担的比例一般应控制在上一年人均纯收入的5%以内。这就为农民负担定了一个"高压线",所有的摊派、收费和集资都不得触这一"高压线"。同年9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首次概括出农业"三乱"这一名词,并使用了极为严厉的词语要求自觉防止和抵制"三乱"的滋生和发展。

1991年12月7日,国务院将农民负担通过《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这一行政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了。国务院用法规的形式正面确立了农民应该交的费用,也就从正面排除了非此收费就为"三乱"。这就给农民确定和抵制"三乱"提供了法律依据。

1993年3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紧急通知》,关于村提留和乡统筹费必须严格控制在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以内的规定继续执行外,其他涉及要农民负担费用的各种摊派、集资、达标活动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在农村建立各种基金等,不论是哪一级政府或哪一个部门制定的文件或规定,一律先停止执行,然后进行清理。

1994年中央实行分税制改革后,地方财政的压力增大,向农民伸手的事件日益增多。199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再次发文《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强调有的地方"三乱"禁而不止,并且通过虚报农民收入超限额提取村提留乡统筹费,因此要坚决把农民承担的村提留乡统筹费和劳务全面控制在国家规定的限额之内,严禁面向农村的乱收费、乱集资、乱涨价、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取消一切加重农民负担的达标升级活动。之后,又有中共中央1998年10月通过的《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也一再提出制止"三乱"。

2000年中央开始在一些省份试行农村税费改革,即并费入税,税外无费。全面禁止一切税外之费。再一次从正面界定该收的,其余都是不该收的。

2.稳定正税

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这三种主要的"正税",长期以来保持着稳定。农业税从58年以来一直没有变化,94年从农业税中分离出农业特产税,并开征了农田上的农业特产税。屠宰税也要求据实征收。从各地政策执行情况来看,正税基本上是稳定的,农民所反映的负担不在正税上,因为正税相对来说比较轻而稳定。

(二)确定农民应承担的劳务

改革开放初期,农民出人出工的现象比较少,90年代前后乡镇对于农民的用工需要增加,诸如水利工程的维修、公路铺石、公共设施建设都要求农民出工,有的地方甚至要求农民以币代劳。在农民的劳务和积累工越来越成为负担的时候,1991年国务院下发《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农村义务工,主要用于植树造林、防汛、公路建勤、修缮校舍等;劳动积累工,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植树造林。

(三)精简机构和人员

精简机构和人员是减轻农民负担的重中之重,政府精简机构和人员的决心是非常大的,采取的政策也不少。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每一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文件决议都要提到精简机构和人员问题。为了解决农民负担问题,党中央和国务院从1985年下发的《关于制止向农民乱派款、乱收费的通知》开始,就要求"乡的党政干部只许减人不许增人。村干部人数过多的也应精简。"此后,一系列的减轻农民负担的文件,无不要求精简机构和人员。这些要求和政策在一定程度对于政府,特别是乡镇基层组织的规模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然而,精简机构和人员毕竟是一个系统工程,也是我国改革开放最令人头痛的问题,仅仅从减轻农民负担这个角度去精简,现在看来,是无法达到目的的。

(四)财政转移支付

财政转移支付是中央政府采取的财政措施。中央实现减轻农民负担以来,特别是部分试点实现税费改革以来,中央政财拿出很大一部分资金(2001年是100亿,2002年是200亿),用这些资金来解决因税费改革,带来农村税费减少而引发的财政缺口。

(五)限制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收费

中共中央、国务院从1985年《关于制止向农民乱派款、乱收费的通知》就开始要求:"农村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办的事情很多,但只能量力而行。要办实事,讲实效,绝不能摆花架子,更不能让盲目大办之风再起。"一些地方的党政领导认为,当前的中心任务是加快经济发展,讲减轻农民负担不合时宜,把减轻农民负担与发展经济对立起来;有的部门不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认为发展农村公益事业是为农民办好事,不是增加农民负担。针对这些错误思想,199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中指出:"严禁一切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各级政府和部门在农村开展工作,不得违反规定要求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出钱出物出工,不得脱离农村实际定统一的标准、下统一的量化指标,也不得以检查验收和评比等形式搞变相的达标升级活动。"1998年中办和国办《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基本重复了上述规定。2000年实行的税费改革更是将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范围限制在"一事一议",每年的公共产品供给收费不得超过15元。

三、对减轻农民负担公共政策的价值评估

(一)对减轻农民负担公共政策实施过程的评估

1.农民负担的增减交替进行

农村改革之初,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农业生产的收入出现快速增长,此时的农民负担低于农业收入的增长。这一时期农村发展速度很快,农民负担不成为问题。从1983年至199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2%,农民三项负担性支出年均增长9.7%。"(孙梅君,1998,P7)这一时期,虽然没有出现农民负担过重问题,但党中央和国务院早在1985年就开始下发《关于制止向农民乱派款、乱收费的通知》,这对农民负担增长的预防起到了效果,加上改革开放以来的5个"一号文件",的确在很大程度上解放了农民,提高了农村的生产力。

1988年至1992年,农民负担在高位上运转,"其间,农民人均三项负担性支出年均递增16.9%,高于前期7.2个百分点;而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递增速度只有9.5%,低于负担增速7.4个百分点。"(孙梅君,1998,P7)其原因是1984年全面推进改革后,城市改革成了中心,城市综合配套改革的逐步实施,政策上向城市倾斜和工农产品比价复归,造成农民收入增长的大幅回落,使得农民负担性支出增幅明显高于收入增长幅度。这一期间政府把改革的主要力量放在了城市,城市改革需要花很大的成本,城市改革的难度远远大于农村,农村在这一期间,为城市的改革从经济上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工农业的剪刀差,在这一期间比较大,农民的负担由此走向高峰。

1992年至1994年前后虽然只有两年时间,但这两年是党中央和国务院重新重视农村政策的两年。1991年12月7日国务院公布《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明确农民应该承担的负担,1992年开始全面推行。1993年政府对农民负担实行严格的比例控制,明令取消了中央国家机关37项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集资和基金项目以及43项达标升级活动,纠正了10种错误的收费方法。当年农民三项负担额出现绝对数额的下降。这两年政府重视了农村问题,农民负担也就止住了迅猛增长的势头。

但是,从1994后开始实施的分税制改革之后,县乡政府的财政压力太大,农民负担反弹不可避免。1994年农民负担便以高出收入12.6个百分点的增长速度反弹,1995年农民三项负担性支出仍在高位运行。反弹的力度越大,党中央和国务院压制反弹的力度也就越大。1996年底,党中央、国务院又进一步作出了《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后,负担又回落。之后,反弹--回落--又反弹,如此反复。农民负担的增长和减轻更替进行,减轻负担的政策在不断地采取、不断地出台。虽然,这些政策对于压制农民负担的增长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我们从如此频繁地出台政策措施的行为中,看不到解决减轻农民负担的根本。政策出台得越频繁,政策的权威也就越下降。

2.农民负担增也政府减亦政府

自1985年以来,政府就明确指出了,造成农民负担增长的主要源头在政府自身。中共中央、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的最早的一个文件1985年的《关于制止向农民乱派款、乱收费的通知》就指出了,农民负担加重"主要责任在各级领导,多数派款收费的决定,是上级机关和单位下达的。"为此,中共中央、国务院责成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党政领导同志出面主持,对减轻农民负担问题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并采取断然措施,切实加以解决。199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中又指出:"三乱"的出现,有体制改革不配套、经济过热、法制不健全的原因,也有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的原因,但"更主要的还在于有些地区和部门的领导缺乏全局观念、群众观念和法制观念,对''''三乱''''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管理不严,清理整顿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致使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199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紧急通知》中更加明确地指出:"农民负担重的问题,表现在农村,根子在上边各部门。涉及农民负担的摊派、集资、达标活动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款等方面的许多文件来自中央国家机关和省级国家机关。"

由此可见,政府早就看清了农民负担的源头在政府本身,主要来自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而党中央和国务院也就把减轻农民负担的责任交给了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责成其主要党政领导主持这项工作,要求有关部门第一把手负责,立即行动起来,把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清理完毕,作出表率。

农民负担增是上级政府,减亦靠上级政府。在增减的博弈行为中,具有明显的制度性缺陷,党中央和国务院对于当前的农民负担问题,采取的压力重,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对于下面各个层次政府的压力也就加重,农民负担在总量上就会有所减少。而一旦压力场消失了,减少的负担迅速反弹。真是"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减轻农民负担靠政府自觉是何等脆弱的机制!这么多年来,农民负担在中央的三令五申中,不断地冒进,问题日益严重,就说明了这一政策实施中的治理模式出了问题。在这一治理的过程中,涉及到利益受损的农民一方,处于制度的边缘,农民的权利与政府的权利完成不对等,农民在权力失衡的情况下,又缺少利益的表达主体,因此,增负和减负的这种博弈,完成取决于拥有权力的政府一方。虽说,各级政府代表的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但是,一旦政府自身的利益受损的时候,政府自利的偏好就会显现出来。

3.农民负担项目日益合法化

80年初开始实行的农村体制改革,主要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其核心就是"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这种分配体制,当初极大地解放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是,这种分配制度,保留了与相对应的统筹制度。这种统筹制度与土地产权不清有着密切的关系。实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的集体经济事实上不存在了,而计划体制下的政府万能体制并未在农村根除,因此,与事实并不存在的农村集体经济形式相对应的土地所有制形式,成了农民负担的一个重要的载体。正是因为政府要向乡村实现权力,因此才有了一个事实上并不存在的集体经济形式。"现行的农村提留统筹制度,实际上沿用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收益分配方式,导致了一些过时不合理的事情合法化。从运行中看,它扰乱了农村公共分配关系,与废除制度的改革现实相矛盾。它人为地增加了农村产权关系的模糊,导致了税、租、费分配关系的紊乱,同时为侵害农民利益、增加农民负担提供了可能,是导致农民负担不断加重的根源之一。"(马晓河,2002,P17)

随着城市改革的全面推行,农村分配制度改革被进一步延迟。随后,与集体经济形式相适应而建立起来的,旨在减轻农民负担的公共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修补和延续原有分配制度。1991年国务院发表的《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的条例》,就是以行政法规的方式将原来的分配制度进一步以法律的方法固定下来。这一行政法规的主旨是保护农民利益,从正面确定农民的负担应该有哪些,除此以外,为不合法负担。但是,这一法规却从另一个侧面,将农民本不应该有的、适应并不存在的集体经济形式的负担合法化。这一条例将直接面向集体经济的村提留和乡统筹堂而皇之地要求农民向集体交纳,而事实上主要向乡镇政府交纳,部分用于村委会这一自治组织的工资。"自从80年代初期,废除了制度以来,在我国大多数农村,乡村作为集体,已经不存在。因此,设立村提留、乡统筹,实际上就是对农民超经济强制,变相地平调了农民的财产,侵犯了农民的财产所有权。"(马晓河,2002,P18)

我们在研究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文件时,经常发现,在有关农民负担项目的博弈中,中央一面清理不合理的项目,一面又得照顾到部门和地方的利益,确立和承认一些项目为合法的,是可以向农民征收的。虽然,确立一些项目,否定一些项目,在短期内减轻了农民负担。但是,新确立的项目却又以非常合法的方式得以存在,当新一轮负担项目上来时,中央又和部门及地方政府进行博弈,新的项目又得以固化为合法的负担。如此累积,农民负担在不断减轻中增加,而且是以合法的方式增加着,重复着"黄宗羲定律"。②

4.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制订多落实少

从90年代开始,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文件出台的频率是极其少见的,所使用词语的严厉程度也是极其少见的。从1990年至2001年12年间,党中央、国务院及其办公厅就发了14个减轻农民负担的文件,有的甚至以行政法规形式出现。然而,一项公共政策的成效并不以发文件的数量为标准。恰恰相反,对于同一公共事务文件越多,越是降低文件的权威性。

减轻农民负担的公共政策制订多,能全面落实的却很少。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这项公共政策涉及的面太广,难度太多,远远不是某级政府在某一时间内就能完成的;二是政策制订后,缺少监管机制,如何落实政策、谁去落实政策缺少必要的组织机构去监管执行者;三是针对农民利益的政策措施,农民鲜有表达意见的地方,更缺少让农民监督政策落实的程序。因此,当侵农事件发生,农民提出自己的主张,只有走并不能怎么解决问题的"上访"一途,或者采用过激的自杀手段,来引起政策制订和执行者的重视。的确,其中有些政策的确是在涉农事件发生后,引起中央的重视后采取的。但这种血的教训,并不是一个法治社会所推崇的。

(二)对减轻农民负担公共政策主要措施的评估

1.减轻农民负担公共政策措施的积极成果

党中央和国务院自1985年以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不断地强调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性。90年代之后,几乎每年都要向地方政府和部门强调减轻农民负担、让农民休养生息的重要性,并采用极为严厉的言词要求地方政府和各部门进行清理农民负担,这在一定程度上压制了农民负担的增长速度。党中央和国务院对解决农民负担问题的态度是十分鲜明的,这既代表了国家利益,也符合农民利益。因此,每一个减轻农民负担的中央文件都是农民反对负担增加的重要武器。正是由于党中央和国务院站在最广大的农民阶级的利益上思考问题,因此,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出台后,农民最能支持。这一立足点,充分体现了国家利益和农民利益的一致性。正是这种一致性,引导着农民保持社会的稳定,虽然个别地方也出现过农民采用过激行为,冲击地方政府现象,但是全国农民在负担如此沉重的今天,仍然能相信党中央和国务院,始终和党中央保持一致。地方政府在执行了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减负政策之后,也能得到农民的支持和理解。所以说,虽然农民负担成为"三农"问题的一个重点,但一问题并未引起农村社会的动荡不安。因此可以说,党中央和国务院在过去的近二十年中,减轻农民负担的公共政策是卓有成效的,改革开放的二十几年,正是在这种稳定中发展起来的。离开了农村的稳定,我们不可能取得改革开放的现有成果。

2000年开始在部分省市推行的税费改革,以及2004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公布的《关于增加农民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再一次将减轻农民负担的公共政策摆在农民面前。农民从党中央和国务院推行的公共政策中看到了中央的决心,从而对于负担的减轻也具有了信心。农村和农业在农民的支持下得到了一定的发展。虽然"三农"问题成为了我国改革开放诸多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农村成了发展最为危险的地方,但是一切都能在党中央和国务院控制的范围内顺利进行。这是当前最为难得的农村社会发展的大好前提。离开了农民支持的一切改革都将成为泡影,即使取得了暂时的成就,也会被国民经济体系的破坏所摧毁。

2.减轻农民负担公共政策措施的不足之处

(1)减轻农民负担公共政策措施"单兵突进"

一是制订的政策在内容上单一。只顾眼前的负担,不顾与负担相关问题的解决。减轻农民负担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仅靠一两项公共政策是无法实现的,自1985年以来,我们不断减负,特别是90年代以来,几乎年年都在减负,而采取的政策只是针对某一方面或某几个方面,要求地方政府或部门不要越雷池,如农民劳务重了,就控制劳务;"三乱"多了,就减"三乱";教育集资多了,达标标准高了,就采取措施不准集资和搞达标。采取的政策给人的感觉是应急式的,缺少全盘治本式的改革措施。而减轻农民负担需要全局性宏观公共政策转变,这将是一个重大的制度变迁,是在第一轮承包制度改革基础上进行的更大的制度变迁。

二是减轻农民负担仅停留在显性负担上,而对于隐性负担政策措施少。"挖农补工"政策在特定历史时期实行的,实行至今农民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据测算,1954-1978年,国家通过剪刀差从农民手中获取5100亿元的巨额资金;1978-1991年的剪刀差累计已高达12329.5亿元,相当于同期农业生产总值的22%;1987-1991年每年剪刀差绝对额高达1000-1900亿元,成倍于改革前的数额,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剪刀差还呈不断扩大的趋势,每年剪刀差绝对额都在1000亿元以上。"(罗文杰,2002,P53)剪刀差是一种极为隐蔽的农民负担,不可否认这一做法在一定历史时期起了作用,而持续实行,已损害了农业的发展。这一做法是以农民的长期贫困以及农村的长期落后为代价的,继续实施对于国家的发展不利,也与实现全面小康不相称。这一做法,也不符合国际惯例。农业是一个弱势产业,农业生产受自然环境的影响太多,自身增值和积累的潜力是十分有限的,这一产业在市场竞争中始终处于弱势。发达国家为了保持农业发展能得到平均利润,在农民已采用机械化的基础上仍然大量"以工补农",给农民以大量的补助,扶持农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加入WTO后,我们已发现我国的农产品价格已超过了发达国家,农业廉价劳动力的优势已不存在了。如果继续采取"挖农被工"政策,损害的不再是农民的利益,而是国家的整体利益了。所以说,仅在表面对显性化的农民负担采取"单兵突进"措施,只能救一时,并不能使农业良性发展,显性负担和稳性负担同时减轻才能深入到根子上去。

三是简精乡镇机构和人员的手段单一。乡镇机构臃肿和人员膨胀是一个痼疾,在社会存在着事实上的等级制度的前提下,随着高等级阶层的人口增长,他们要就业,要取得较高的收入,以及要有较高的社会地位,这些必然导致政府机构的膨胀和财政支出扩大。"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除了高校毕业生,我国就业的典型特征是行业内就业,父辈们在什么行业,子女们一般也是相应的行业。由于政府部门的干部享有最优的政治与社会待遇,所以人人想进政府部门,而进入政府设置的门槛在自己人面前往往不堪一击,更不要说内部人控制,这样我国机构膨胀-精简-再膨胀和恶性循环就不能理解了。"(林光彬,2003,P97)乡镇机构和人员要精简绝非如中央机构精简那么容易,中央机构有着大量的下级可以分散人员,也有着巨额的财政支撑,因此,即使改革的成本很高,也能在一定时期内减下来。但是乡镇是最基层的组织了,高等级阶层人口的增长及其就业的压力,直接导致乡村财政危机,加速"三农"问题的恶化,"三农问题是历史上长期积淀形成的社会等级制度惯性、思想惯性和路途依赖在人口增加情况下在当代延续的结果,本质上是不平等制度下低等级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林光彬,2003,P97)如此复杂的社会问题,仅靠减轻负担政策中的一而再地强调,一而再地斥责下级政府的执行不力,是肯定不行的。

(2)农业特产税、屠宰税据实征收不可操作

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要求据实征收,不得向农民下达指标,不得按人、按田亩平摊。这些规定对于农民来说不应成为负担,但是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在征收过程中,如果要"据实征收"的话,几乎是不可能的。即使一定要据实征收,那么征收的成本也是惊人的。这是因为,我国农民生产的分散性,乡镇税务机关几乎不可能得到农民生产农业特产的产量和质量等方面的准确的数据,加上乡镇税务机关也不可能有如此多的人力和物力去收集如此分散的税源数据。即使能"据实征收",税收机关的征收成本也一定特别大。加上,许多地方政府在财政压力下,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将这两税以指标的方式下发,因此,大多数地区,特别是农产区,对于这两税在上面的征收压力下,只能平摊到田亩和人头上。中央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无法落到实处。

(3)只给政策的减负措施基层无法持久执行

我国政府在采取减负政策时,时常采取只给政策不给资金支持的措施,中央下发文件(乃至行政法规),地方必须执行,但由于执行中央政策所带来的成本往往由地方政府支付。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地方政府财力相对雄厚,还可支撑,但大多数地区,主要是中西部地区,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地方财政主要依赖农业税费。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地方财政捉襟见肘,减轻农民负担本质上就是减少地方财政的可用资金,再加上要求地方财政支付减负的成本,地方一千个不愿意。虽然中央能在一时采取强制手段,要使减负措施保持长久,几乎是不可能的。甚至出现政策下达时,就是地方政府"想对策"应付,乃至欺骗中央之时,地方保护主义盛行。

"放权让利改革战略和''''分灶吃饭''''财政体制的实施,使得地方政府担当了推动地区经济增长的重任,其掌握的经济决策权和可支配的资源也得到相应拓展。"(金太军,2003,P45)当地方政府出现财政危机,机构难以顺利运转的时候,进一步减少地方财政的收入,并要求支付改革成本,减负的政策遭到地方政府的抵制,也就不足为奇了。比如,粮食统购统销、教育工资县级财政统管,都是如此。只给政策无资金支持,给基层财政过大的压力。1993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建立粮食收购保护价格制度的通知》、1998年下发《粮食收购条例》,这些政策旨在保护农业的利益,用政策法规规定敞开收购,顺价销售,出现亏损,要由地方财政补贴;2001年乡村教育系统教师工资没有保障,严重影响了乡村教育的发展,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将乡村教师工资由原来的乡镇财政改为县财政发放,这解决了乡村教师的工资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教师向农民伸手的问题,对于减轻农民负担也肯定是有好处的。但是,县财政发工资并不等于县财政出钱解决乡村教师的工资,县财政强制从乡镇财政划拨出这部分支出。其实,这部门支出还是由乡镇支付,只不过经过县财政转了一下手,成为乡镇财政一项刚性的支出而已,只是乡镇再也不能拖欠师工资了,只好进一步拖欠自己人(政府工作人员)工资了,乡镇财政的压力进一步加大,向农民伸手的愿望也就更加迫切。这些措施忽视了乡镇财政的支撑力,一旦上面的压力减轻了,乡镇政府再向农民伸手,成为百般无赖的选择了。

四、对减轻农民负担公共政策再决策的建议

(一)构建城乡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

1.国家集权型财政体制带来的农民负担问题

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根源于中国不合理的国家集权型财政体制,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经济体制,就是通过城乡分割的非公共财政体制实现的。集权型的财政体制是以城市为中心的体制,采取工商业(城市)中心,工商业剥夺农业、国有(营)工商业剥夺私营工商业的方式来集中中央的财力。"在国家集权型财政体制下,一旦国家选择以工业化作为其合法性的依据,它就必然要最大限度地控制所有的权力资源,以推动工业化的进程。由于长期的农业基础型财政体制的影响,我国的工商业相对十分落后,工业化资金的来源就在于最大程度地掌握农业生产剩余。……国家对农业剩余的控制也进一步从最初的流通领域而转向对生产、流通领域的全面控制。统购统销剥夺了农民对其剩余产品的支配权,工农业价格''''剪刀差''''将这一剥夺进一步加深。"(刘志广,2003,P47)

国家采取的减轻农民负担的公共政策,事实上就是采用国家权力置配资源的过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最大限度地解放了农民生产剩余产品的积极性,但经过几年的工商业的汲取,特别是1984年之后,城市改革发展需要汲取农业的资源,农村政策的使用达到极限,农民负担问题在1985年之后就凸现出来了。因此,就有了1985年的减轻农民负担公共政策的首度出台。随着改革开放后,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从乡镇企业到三资企业,再到民营经济的发展,私人市场(经济)也逐步发展起来。这样就形成了以城市为中心的国家和以民营经济为主的市场,共同从农业中汲取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农民工),作为弱势产业的农业无论如何也不可能抵挡如此强烈的"抽血",农民的生存空间和生活机会越来越窄。控制"三乱"、稳定正税、税费改革、减轻劳务等等,都没有触及这个根本性问题。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进一步强化了中央的财力,也就进一步增强了城市(工商业)汲取农业的能力,权力资源为城市改革所运用达到了极限,农业资源的被抽取,也就达到了极限。同时,这一改革还给地方财政,特别乡镇财政带来了空前的压力,进一步强化了乡村财政危机。乡村组织要正常运行,转嫁危机的对象就只有农民,如此一来,任何强制减轻农民负担的公共政策只能救一时,不能救长久。

2.城乡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

公共财政着眼于公共需要,它是由所有社会成员作为一个整体共同提出,或者说大家都需要,而不是由哪一个或哪一些社会成员单独或分别提出。建立公共财政就必须将广大的农村纳入公共需要角度上的国家财政轨道上来,因此,这就要求把城市和乡村作为一个共同的平等的主体,工商业和农业都是我国社会发展所必需的,都要得到重视,没有谁是中心,没有谁该为谁作出牺牲。如果说要有所牺牲的话,根据公共需要,由强势群体或强势产业向弱势群体和弱势产业作出牺牲。50多年的发展,特别是近26年来的改革开放,我们已经建立强大的工业基础,我们已有较强大的国力,优先发展重工业、优先发展城市,不再具有时代意义了。尽快将乡村纳入公共管理之中,平等地对待城乡经济,成为时代的要求。

长期以来,对待"三农"问题的不平等是我们这个社会的最大的不平等,不管从,还是从人权角度,都是说不过去的,宪法所赋予给人的美好的权利,在"三农"问题上看不到,而且这种最大的不平等,50多年来逐步固化为一般规则,使人们日益麻木,无法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一旦有人提出归还"三农"应有的权利(权益)时,其阻力可想而知。"所有社会价值--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自尊的基础--都要平等地分配,除非对其中的一种价值或所有价值的一种不平等分配合乎每一个人的利益。"(罗尔斯,1998,P62)集权型的财政体制在建国初期,对农民的不平等符合国家利益,但时至今日,既不符合国家利益,也不符合农民利益,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了。解决农民负担问题,首先就得解决统一的公平正义的公共财政建立问题。不解决这个大的问题,一切具体的减负措施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问题。

(二)构建财权与事权统一的公共产品供给体制

从农民负担不断增长的发展阶段,人们就能认识到农民负担过重问题根子在"上面",大多数的农民负担是由各种"上级"以文件方式确立,交由基层去执行的。这些文件往往以刚性的言词,配以"一票否决"的考核标准,强令基层政府去执行。基层政府以及被征收的对象--农民是没有多少发言的余地的。

各种"上级"在下发各种文件的时候,都有冠冕堂皇的理由。最大的理由是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村的现代化。农村的发展,农民奔小康,这些都是农民所需要的,但由谁来实现呢?这就涉及到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现行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体制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制度外供给体制,所有上级政府和部门都认为自己有这个职能,要实现这个职能就需要动用行政手段,让下级去落实,最终由乡镇政府去落实。乡镇政府也抱怨:不是乡镇要收费,是上级要收费。

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是农村发展是必需的,但是农村公共产品的生产成本应由谁来承担呢?从理论上讲农民交了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农村公共产品应该由国家提供,正如城里人交了税后,公共产品由城市政府提供一样。城市道路桥梁、学校以及政府的经费从来都没有听说向城里人再征税,因为这些都是公共产品,应由政府来提供。但是,国家的事权在乡村是混淆不清的,国家推行的各种政策,大力发展农业的方针,国家在农村管理权的实现,这些成本都是由农民在税外提供的。甚至乡镇政府的经费都是由农民承担的,农村义务教育本应是国家的义务,现在成了农民的义务,修建校舍都得农民自己掏钱(不仅如此,政府还要下达校舍达标指标)。

国家权力对于农民经济生活的干预,在延续了多年的计划体制后,并未有多大的改善。从一定程度上说,国家权力干预农村生活为农村的发展创造了条件,但是本应由国家财政掏钱解决的公共产品供给成本,最终由农民掏腰包。于是,我们就不难理解农民负担过重的内在原因了。国家应保障对不同地区乡村基层的最低限度的基础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治安、"五幼保"等基础性公共产品的供给。如果基层机构的财力不足,则通过财政转移支付解决。国家职能在农村的实现,需要国家财政的支持,国家要实现在农村的事务,首先就要从财力上做准备,因此,构建乡村财权与事权一致的公共产品供给体制是减轻农民负担所必须的。应该做到不管是哪一个"上级",如果要在乡村实现管理职能,为乡村提品,必须有合理合法的公共财政作支撑,如果公共财政无力支撑,就不应强行在乡村提供超越现实的公共产品。

(三)构建乡村良性发展的制度变迁机制

1.税费制度变迁

从税费改革的过程来看,影响农民负担的税费在中央不断强制减轻中,顽固地增长着。即使最近几年在一些省市推行的备受关注的税费改革,也"只是对合法税费项目作出对当地政府和集体组织较为有利的硬性规定,不仅无根据地提高了农业税、农业特产税数量,而且把国务院关于农民承担''''三提留五统筹''''不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的规定按5%的上限足额收取,同时,有的地方还在合法的税费之外,加进了其他收费项目。"(中科院,2002,P151)农民税费在不断"减轻"中增长,这一悖论本身就说明了这种公共政策是缺少效率的,但是由于在历史发展进程中不断强化,逐步形成了路径依赖,最后,要改变这种制度就必须采取交易费用极高的变革。

税费制度的不断改革,虽然在某一个阶段农民负担没有更快地增长,但是增长的趋势并没有消灭。"一个社会如果没有实现经济增长,那就是因为该社会没有为经济方面的创新活动提供激励。也就是说,没有从制度方面去保证创新活动得到最低限度的报偿和好处。"(诺思,2002,P9)推行税费改革的基层政府并不能从中得到好处,农民也不能看到这种改革能带来长久的好处,因此,必须从现有的制度依赖中跳出,进行税费改革制度创新。

税费制度创新应该逐步与世界发达国家农民税费制度并轨,"世界各国都对农民施加补贴,2000年,美国对每公顷耕地的直接补贴是100-150美元,欧盟为300-350美元;我国却是少数几个向农业征收赋税的国家,农业税费摊到每公顷耕地上,约为100-130美元,我国农业的经营规模只有欧盟的1/40,美国的1/400。"(刘志广,2003,P48)长期向农业"抽血"不仅使农业失去了国家竞争力,也使农业的发展成了难题,直接后果是农村的发展危机。因此,税费制度变迁,主要着眼于建立一种规范政府的规制,用硬性的规制确定政府在若干年内逐步实现零税费,直至给予农业生产的直接补贴。

2.高等级阶层就业制度变迁

农业税费逐步减少后,最直接的冲击是乡村财政危机加剧。原有的乡村债务本就越积越多,切断向农民伸手补充财政缺口后,乡村的正常运转面临问题。乡村财政危机又威胁着乡村高等级阶层的就业,高等级阶层在乡村社会拥有更多的资源和权力,因此,税费制度变迁首先就要遭到这一阶层的抵制,历次通过精简机构和人员的公共政策来减轻农民负担都不胜而终,就是由于这一"行动集团"抵制的结果。"制度能否实现创新,便取决于由不同的人群组成的利益集体的选择。当一项制度安排虽然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并能够增加社会总福利,而又得不到实施时,原因就在于这项制度减少了某一利益集团的收益,他们为了集团的利益而继续维持一项不合理的制度安排。"(程虹,2000,P154)不管什么样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措施都会触及这一阶层的利益,虽然制度变迁的对于社会总体来说,新制度的成本低于旧制度,但是对于乡村高等级阶层来说,新制度的收益小于旧制度的收益,由此可见,如果没有超越这一阶层的新的有力量的阶层(利益集团)出现,制度创新就缺少内生变量。

推动高等级阶层就业制度变迁,可以从两个方面的实现制度创新。一是国家在乡村在职能定位,尽量收缩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强政府、万能政府的管理模式。基层政府机构之所以不断扩张并无法遏制,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政府加之乡村太多的国家职能,这种外在推动力,为高等级阶层就业提供了基础。如果政府在诸多方面收手,不去管不属于政府职能范围内的事务,再上无管理这些事务的财政支撑,当然就不可能设置不需要的职能部门,什么"七所八站",没有管理职能的根本就不可能存在,即使存在也不会造成农民的负担。粮食部门、供销社原有的职能减少后没有给农民造成多少负担就是例子。砍掉乡村不需要的部门的管理权力,机构精简和裁员才有可能。这一措施是推动高级阶层就业制度变迁的外生变量。

二是变革等级社会为公民社会,取消一切不平等的制度和政策,实现民主。"社会的经济的不平等应被这样安排,使它们①被合理地期望适合于每个人的利益;并且②依系于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罗尔斯,2001,P61)财富和收入无法做到平等,但宪法赋予公民的平等权力,既是我们所追求的,也是我们能做到的,权力地位和领导职务向所有人开放,包括向农民开放,是我们应该做到的。当农民能够决定自己所需要的公共产品由谁来提供时,农民集团的自有权力才能得到巩固,才有可能抵制高等级阶层的侵权。农民阶层自组织能力的增强,是推动高等级阶层就业制度变迁的内生变量。靠政府的自觉,是难以解决政府机构精简问题的。版权所有

3.乡村自治制度变迁

"农民负担的实质,是在对农村剩余产品进行分配的过程中,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分配关系的反映。而过重的农民负担,则反映了在新旧体制交替的时期,对三者之间利益进行调节的各种制度安排存在严重缺陷和不足。因此,探寻农民负担过重的根源,应从制度性因素着手进行研究。"(杨军,1995,P15)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乡村集体经济事实上已不存在,但是由于传统政府管理体制的惯性,强政府的职能还需要在乡村推行,国家参与农村剩余产品的分配也需要一个组织去落实,非私有的土地产权也需要附着于某一经济体上,因此,从制度上分析集体经济组织的延续也就可以探究农民负担的根源。

年轻人的理财方式篇12

一、企业财务预算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重短期,轻长期

有些企业在财务预算管理过程中,只重视短期活动,忽视长期发展目标,使各期编制的财务预算衔接性差,预算指标与企业长期发展战略不相适应。调控目标短期化,是一种重数量轻质量;重短期经济效益,轻资源深层次开发的粗放行为,把可持续发展当成短期成本来控制,强化的是一种短期行为,弱化的是可持续发展。因此,大家去争做“短跑冠军”,不愿做“长跑健将”。这种行为极大损害企业科学发展的方式,非但没有引起重视,反而一次次要求提高这种政策的执行力。恰恰相反,执行的越好,损失就越惨。

(二)重部门,轻整体

正如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过渡为市场经济一样,我国大部分企业的预算管理模式也由财务单一型转变为多部门复合型。但也有部分非国有企业尚未具备真正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在财务预算编制过程中的实际参与程度较低,加上对开展财务预算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整体观念,没有将组织经营的各单位、部门和相关阶段有机的结合起来,财务预算工作最后都被迫落在财会部门,财会部门关起门来画表格、定盘子。这种缺乏整体观念的预算管理,往往难以发挥财务预算的控制作用, 致使财务预算管理缺乏有效的操作性和前瞻性。

(三)重静态,轻动态

在预算编制方法的选择上,多数企业对业务预算、资本支出预算和财务预算等仍采用传统的固定预算、定期预算等方法编制,所有的预算指标在执行过程中都保持不变,运行结束时将结果直接与预算指标进行比较。这种静态预算编制方法适用于业务量波动不大的企业。当企业销售量、价格和成本等因素变化较大时,静态预算指标则表现出盲目性、滞后性和缺乏弹性,难以成为考核和评价的有效基准。所以,企业应积极寻求科学、合理的方法,因地制宜地加强动态管理。使预算更加切合实际,实现与日常管理的衔接,使管理人员始终从动态的角度把握企业近期的规划目标和远期的战略布局。

(四)重编制,轻控制

主要表现在:预算保证书上手印一摁,责任状上姓名一签,就基本万事大吉。以文代控,以包代管,用“形而上学”落实预算目标的单位不在少数。不分析生产变化、不考虑市场价格浮动、不对照前因后果,就是死抱预算方案,以静制动,以不变应万变。例如,有些企业的业务招待费、会议费支出,表面上每年有预算,其实年年在上升、在超支。特别是当企业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预算已不能实现时,既无相应的应急预案,更没有及时做出调整,使脱离实际的预算成为管理的“装饰品”。

(五)重客观,轻主观

部分企业在预算指标分配时,企业上下一片东奔西走,上下齐心找领导,发动大家做工作,讨价还价蔚然成风。年终考核时,更是四面出击,挖空心思找客观,努力寻问找挖潜。预算指标考核兑现时,本应以实绩应对考核,变成了以问题、客观“挖潜增效”。结果是“问题战胜了方案,客观战胜了主观”。文件硬、执行软成为预算考核的软肋。

二、加强财务预算管理的对策

(一)以战略目标为指导,以完善制度为重点,强调财务预算管理与民主管理相结合

企业财务预算是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企业战略目标,对企业的资金运动所作的具体安排。可见,以企业战略目标为基础进行财务预算管理,能够使企业把眼前利益与长远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可持续发展。因此,企业在开展财务预算管理之前应明确自己的战略目标,在此基础上编制各期的预算,使企业各期的预算前后衔接,避免预算工作的盲目性。同时完善制度是基础,民主管理是方向。一是要摒弃只顾眼前不讲长远、只重显绩不重潜绩的各种制度。二是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工作,结合相应的政策法规,成立预算管理组织机构,如财务预算委员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财务预算管理工作的具体事宜,并确定企业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三是要强化民主管理,提高各单位、部门在预算管理中的主动性,广泛征求他们的意见,让民主管理从口号变成实际行动。

(二)以完善“三个结合”为切入点,强调预算与执行的结合

越来越多的管理实践表明,财务预算从编制、执行到管理,不纯属是一种财务行为,更不仅仅是财务部门可以包揽的。没有技术与经济的结合,没有相关部门、单位的配合,财务预算就成了空中阁楼,花拳秀腿。

1.固定预算与弹性预算的结合。固定预算的特点是符合业务水平比较平衡的项目。弹性预算的特点是比较适用于变化较大的项目。通过财务与生产部门的结合,对固定费用或随业务量变动不大的折旧、管理费用等,采用固定预算编制,强调的是对一种水平法的控制。对于随业务量变化较大的材料、燃料等费用,采用弹性预算编制,强调的是对变动过程的控制。通过这样的分级预算编制,改变过去那种单一的模式,细化完善了预算的内容,丰富了管理的方式,做到了收支配比。

2.增量预算与零基预算的结合。增量预算的特点是考虑了历史成本,但却不注重现有的资源数量。零基预算的特点是不考虑历史成本,重视现有的资源数量。通过财务与企业管理部门的结合,对于自然灾害、社会援助等预算之外的费用,根据整体的预算盘子,及时进行调整和综合平衡,确保预算的约当进行,强调的是对突发成本的控制。对于企业发生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经营费用,则采用零基预算的编制方法,上级给多少,就编制多少,上面给下多少,就花多少,与历史数据脱钩,强调的是对现有资源的配置。通过增量预算与零基预算相结合,使预算更贴近实际。

年轻人的理财方式篇13

建议王大卫用经常使用的账户,一般是工资的账户,办理一个专业版网上银行,那么王大卫可以在家缴水电费账单、给老家的父母汇一笔生活费、在网站上付款预订出差机票、查询资产情况、查询基金收益情况、查看每月账户支出的明细等等。

轻轻点下鼠标,短短几分钟便能完成原来要做一天的事,这可以帮王大卫节省不少处理琐事的时间,家庭财务也更清晰,生活变轻松。工作比较繁忙人士,适合使用电子银行,如电话、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无时间地点限制的工具帮助理财,省时又省力。

强制储蓄,多元化投资

王大卫婚后需要采用一种合理的储蓄方式,来帮助两个人加快财富积累。建议王大卫采用基金定投,它是一种不错的懒人理财投资工具。

基金定投利用平均成本法摊薄投资成本,从而降低投资风险,起点低,复利效益又能够让资产成倍增长,适合长期投资。同时它又能保持高度的流动性,根据需求随时转换成其他投资品种。王大卫和女友在没有时间打理资产,又对投资方式不甚了解的情况下,选择基金定投组合,每月小投入,几个月下来倒是可以积累了一笔资金,这是个养成理财习惯的好方式,通过网上银行就能够轻松开通和申请基金定投了。

另外银行理财产品、纸黄金都是一些稳健的理财投资,因为需要一定资金的门槛,所以当积累一定资金后,王大卫婚后可以考虑多元化投资,让资产保值增值。

改变公积金冲还贷方式

王大卫的公积金冲还贷方式是年冲,每年一次性还款,通过减少贷款本金,可以减少总的利息支出,是个不错的方式。不过当遇到王大卫目前因为结婚花销巨大的时候,可以修改公积金冲还贷方式为月冲,用公积金来缓解每个月的支出压力,增加结余,短时内提高资产累计速度。

另外如果婚后两人生活,可以在饮食方面节省一些开销,不用经常约会在外就餐,而是可以自食其力享受两个人的家庭浪漫晚餐,会有很多新鲜的乐趣,还能省下不少花费。

分工合作共同管理资产

结婚之后,关于家庭财务的管理,有下面几步走的建议:第一步,王大卫可以和太太就家庭理财分工做好协商,比如王大卫主要考虑增加家庭收入,王太太主要考虑如何在生活中省钱但不降低质量。另外资产的管理方式婚前协商好,比如家庭收支是王大卫管、太太管、或是各自管。

第二步,建立家庭共同的经济备用金,用以应付紧急支出,一般留出平时生活支出的3~6个月的资金就可,同时可备一两张银行信用卡,解燃眉之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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