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成本法权益法实用13篇

会计成本法权益法
会计成本法权益法篇1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七条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即在初始投资成本确认的基础上,对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不需要调整。

    (2)假定购入后,甲公司参与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对乙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甲公司对该项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下简称“权益法”)该项投资初始投资成本:100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一乙公司(成本)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九条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甲公司应享有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份额=5200×20%=1040(万元)确认营业外收入=1040-1000=4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成本) 40

        贷:营业外收入 40

    二、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后会计处理差异分析

    [例2]承例1,假定乙公司20×7年实现净利润300万元。

    (1)成本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后不作会计处理。

    (2)权益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长期股权投资》第十条规定,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调整乙公司按公允价值计量的实现的净损益300一(400-200)÷10=280(万元)甲公司应确认的投资收益:280×20%=56(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 56

        贷:投资收益 56

    三、被投资单位宣告现金股利后会计处理差异分析

    [例3]承例2,乙公司20×8年2月25日,宣告现金股利200万元。

    (1)成本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七条规定,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因股利200万元小于净利润300万元,故转回的投资成本金额为0.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一应冲减的投资成本=200×20%-0=40(万元)

    借:应收股利 40

        贷:投资收益 40

    (2)权益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条规定,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应冲减金额=200×20%=40(万元)

    借:应收股利 4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 40

    如果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已确认“损益调整”的部分,应视同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四、被投资单位其他权益变动会计处理差异分析

    [例4]承例3,乙公司20×7年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涨,增加资本公积100万元。

    (1)成本法:根据有关规定不作会计处理(2)权益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三条规定,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人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其他权益变动) 2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0

    以上是关于成本法和权益法在会计处理上的主要区别,对于因追加投资或者因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导致成本法与权益法的转换的会计处理,再举例说明:

    [例5]甲公司20×5年l月1日,以银行存款500万元,购入乙公司10%的股份。购入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4500万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因对乙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和无法可靠确定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甲公司对其采用成本法核算。

    20×6年1月20日,甲公司又以银行存款1000万元,购入乙公司20%的股份,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5000万元。取得该部分投资后,甲公司对乙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改用权益法核算。乙公司20×5年实现净利润400万元。甲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其他因素不予考虑。

    甲公司会计处理:

    (1)20×5年1月1日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2)20×6年1月20日追加投资,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追溯调整原来投资成本原投资时应享有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份额~500×10%=450(万元)由于初始投资成本500万元,大于原投资时应享有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份额,不需调整。

    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的调整应调整留存收益=400×10%=4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40

        贷:盈余公积 4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6

    被投资单位宣告现金股利的调整由于本例,未涉及现金股利问题,不做处理。

    被投资单位其他权益变动的调整乙公司其他权益变动=500-400=100(万元)甲公司应享有的份额=100×10%=1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其他权益变动) 1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0

    (3)20×6年1月20日,追加投资1000万元确认初始投资成本:1000万元

会计成本法权益法篇2

一、由于投资企业追加投资而将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这种情况是指投资企业原持股比例较小,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共同控制,也无重大影响,同时也由于该项股权投资不存在活跃市场且公允价值也不能够可靠计量。依据投资会计准则的规定,此股权投资只能采用成本法核算。继后期间,由于再次对被投资企业追加投资,而导致持股比例达到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时,其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就应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一)图示描述(见图1)

1.A点(2009年1月1日)

(1)初始投资日

(2)初始投资成本为M

(3)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R

(4)原投资持股比例为10%

2.C点(2010年4月1日)

(1)追加投资日

(2)追加投资成本为N

(3)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Q

(4)追加投资持股比例为15%

(5)追加投资后持股比例为25%

(二)原差额与新差额的计算及调整

1.原差额(X)=原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R×10%

当X>0时,X为包含在初始投资成本中的商誉价值,此种情况下无需调整。

当X

2.新差额(Y)=追加投资成本-Q×15%

当Y>0时,Y为包含在初始投资成本中的商誉,此种情况下,不需要调整。

当Y

另外,应当特别注意的是,上述与原持股比例相对应的商誉或是应计入留存收益的金额与新取得投资过程中体现的商誉与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应综合考虑。在此基础上,确定与整体投资相关的商誉或是因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应计入留存收益或是损益的金额。其详细分析过程如表1所示。

(三)A、C两时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Q-R)差额的调整

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追加投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在此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追加投资当期期初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应调整留存收益,对于追加投资当期期初至追加投资交易日之间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应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属于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同时调整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借:长期股权投资 (Q-R)×原持股比例10%

贷:盈余公积 W×原持股比例10%×1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W×原持股比例10%×90%

贷:投资收益 L×原持股比例1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Q-R)×10%-(W×10%×10%+W×10%×90%+L×10%)]

上述会计分录在特殊情况下有可能借贷方向相反。

(四)实例分析

甲公司于2008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800万元取得乙公司10%的股权,投资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

8 400万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因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重大影响且无法可靠确定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甲公司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2009年7月1日,甲公司又以银行存款1 410万元取得乙公司12%的股权,追加投资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2 000万元。取得该部分股权投资后,按照乙公司章程规定,甲公司能够派人参与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对乙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甲公司对该项股权投资改按权益法核算。假定甲公司在取得对乙公司10%的股权后,双方未发生任何内部交易。乙公司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净利润为900万元,其中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7月1日实现的净利润为260万元,2008年2月15日乙公司宣告分派2007年度的现金股利1 000万元。乙公司除实现净利润外,未发生其他计入资本公积的交易和事项。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进行甲公司与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有关的账务处理。

会计处理如下:

1.2009年7月1日追加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1 410

贷:银行存款 1 410

2.原差额的会计处理

(1)初始投资成本=800(万元)

(2)原差额(X)=800-8 400×10%=-40

借:长期股权投资 40

贷:盈余公积 4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6

3.新差额的会计处理

新差额(Y)=追加投资成本-追加投资时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追加持股比例=1 410-12 000×12%

=-30

借:长期股权投资 30

贷:营业外收入 30

4.两投资时点公允价值差额的会计处理

(1)两时点差额=12 000-8 400=3 600(万元)

(2)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3 600×10%=360(万元)

(3)属于净利润影响的部分=900×10%=90(万元)

其中:2008年净利润影响的部分=640×10%=64(万元)

2009年净利润影响的部分=260×10%=26(万元)

(4)属于其他原因影响的部分=360-90=27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360

贷:盈余公积 6.4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7.6

贷:投资收益 26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70

二、由于投资企业减少投资而将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这种情况是由于投资企业处置了一部分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从而使得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再具有控制,而变化为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时,投资企业核算股权投资的方法应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一)图示描述(见图2)

其中P0点为初始投资日,P2点为处置投资日,P1点为处置投资当期期初。P0点至P2点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损益为M

+N;P0点至P1点实现的净损益为M;P1点至P2点实现的净损益为N;P0点至P2点被投资企业由于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的金额为E。

(二)调账要求

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情况下,首先应按处置或回收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在此基础上,应当比较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投资成本小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处置投资导致转变为权益法核算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另一方面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扣除已发放及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及利润)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投资之日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享有的份额,调整当期损益。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三)账务调整

1.作处置投资的会计处理(略)

2.比较差额

差额(X)=剩余投资成本-原投资时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剩余持股比例

(1)当X>0时,属于包含在投资成本中的商誉价值,不需调整。

(2)当X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X

贷:盈余公积 10%X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0%X

3.对P0至P2点之间被投资企业实现净损益部分中应享有的份额进行账务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M+N)×剩余持股比例

贷:盈余公积 M×剩余持股比例×1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M×剩余持股比例×90%

贷:投资收益 N×剩余持股比例

4.对P0至P2点之间被投资企业其他原因导致的所有者权益变化中投资企业应享有的部分进行账务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E×剩余持股比例)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E×剩余持股比例)

5.实例分析

A公司原持有B公司60%的股权,其账面余额为9 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2006年1月1日,A公司将其持有的对B公司20%的股权出售给某企业,出售取得价款5 400万元,当日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24 000万元。A公司原取得对B公司60%股权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3 500万元(假定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自取得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后至处置投资前,B公司实现净利润7 500万元。假定B公司一直未进行利润分配。除所实现净损益外,B公司未发生其他计入资本公积的交易或事项。A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在出售20%的股权后,A公司对B公司的持股比例为40%,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中派有代表,但不能对B公司生产经营决策实施控制。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由成本法改为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要求:进行A公司将成本转换为权益法的账务调整。

会计处理如下

(1)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54 0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30 000 000(9 000万÷60%×20%)

贷:投资收益 24 000 000

(2)比较差额

差额(x)=6 000万-13 500万×40%=600万>0属于商誉,所以不进行账务调整。

(3)对初始投资日至处置投资日被投资企业实现净利润中投资企业应享有的部分进行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30 000 000 (7 500万

×40%)

贷:盈余公积 3 000 000

会计成本法权益法篇3

此外,针对追加投资日在年初,在企业宣告发放上一年现金股利之前,当企业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后又发生企业宣告发放上一年现金股利时应当如何处理没有提及。故本文旨在对追加投资权益法转成本法的会计处理中的这些问题进行研究讨论。

二、追加投资属于多次交易情况下的权益法转成本法

(一)追加投资形成的企业合并类型

1. 同一控制下多次交易形成的企业合并。投资企业在追加投资前对被投资企业实施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即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在追加投资前是合营或联营的关系,且两者受同一方或关联的多方控制。如果投资企业一开始投资的目的不是企业合并,而是随着企业自身发展需要,对于之前的合营或联营企业想要实施控制,取得财务和经营决策的绝对决定权,以便实施企业的经营理念;或者是投资企业受自身的限制,导致企业合并分次完成。如果是技术类的企业,还有可能随着技术研发的投入出现新的技术,而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需要采用这类技术的话,也有可能发生以专利权作为对价追加投资导致企业合并的情况。也就是说,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虽受同一方或共同的多方控制,但是如果存在上述情况就形成了同一控制下追加投资属于通过多次交易形成的企业合并。

2. 非同一控制下多次交易形成的企业合并。投资企业在追加投资前对被投资企业实施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即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在追加投资前是合营或联营的关系,且两者之间不受同一方或关联的多方控制。那么,如果企业随着业务的拓展,为了方便原材料供应,企业很有可能在自身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合并上游企业,即会将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转为对子公司的投资。同样的,对于下游企业,为了贯彻自己的营销策略,企业会在自身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联营或合营企业实施合并,这就形成了非同一控制下多次交易形成的企业合并。

由此可见,追加投资属于多次交易形成的企业合并存在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两种情形,而对于不同的企业合并类型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不同,应区别讨论。

(二)权益法转为成本法的具体会计处理分析

企业通过追加投资,使原持有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转变为对子公司的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由权益法转变为成本法,当前业界存在两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思路。

1. 第一种认为权益法转变为成本法需要进行追溯调整,追加投资日应冲减自权益法形成日至转换日之间确认入账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变动份额,并将原权益法确认的账面成本调整为原投资对价确定为初始投资成本,因此调整分录在同一控制与非同一控制下相同。

合并日不同的合并类型确认追加投资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不同,如果属于增持同一控制下被投资企业股权后形成控制权的核算方法转换业务,应按拥有被调整单位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份额调整确认形成控制权的初始投资成本份额,追加投资日对于追加投资部分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中同一控制下形成的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确定,那么股权投资原投资部分账面成本与追加投资日按照份额确定的原投资部分的初始的投资成本的差额依次调整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如果属于增持非同一控制下被投资企业股权后形成控制权的核算方法转换业务,追加投资后初始投资成本为两次交易确认的初始成本之和,而追加投资部分的初始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中非同一控制形成的企业合并相关规定确认。

2. 第二种认为权益法转成本法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但是追加投资后的初始投资成本需要区分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

同一控制下,追加投资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合并日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乘以追加投资后达到的持股比例,而原投资日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以及按照权益法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变动都转到成本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不再进行调整,追加投资日确认的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权益法下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资本公积。

非同一控制下,追加投资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合并日支付的对价的公允价值与权益法下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之和。

对比以上两种做法的思路可见,追加投资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转为成本法的会计处理分歧点主要体现在,是否需要对原权益法下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追溯调整,即对于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调整及之后确认的投资损益等变动是否应该冲销。

会计政策变更是针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而言的,而本文讨论的企业追加投资是由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投资转为了对子公司的投资,由对被投资企业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转为

控制,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相比以前已经发生了本质的区别,且根据我国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权益法与成本法的适用范围各异,因此核算方法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并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为此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时,没有必要对权益法下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投资成本及其他权益变动进行冲销,而是保留其账面价值作为转为成本法后的初始投资成本的一部分,这样更能体现多次交易的经济实质,也体现出公司不同投资时期成本与风险的不同。

三、举例

2×15年1月5日,某上市公司以5 600万元的价款取得A公司30%的股份,能够对A公司施加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当日A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9 000万元(假设当日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同)。由于该项投资的初始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A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成本100万元,因此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15年度,A公司实现净收益1 000万元,未分配现金股利,该公司已将应享有的收益份额300万元作为投资收益确认入账,并相应调整了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除实现净损益外,A公司在此期间还确认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利得500万元,该公司已将应享有的其他权益变动份额15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确认入账,并相应调整了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2×16年2月10日,该上市公司又以4 800万元的价款取得A公司25%的股份。至此,该公司对A公司的持股比例已增至55%,对A公司形成了控制,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假设有两种情况:(1)假设该项合并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日,A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20 000万元。(2)假定该合并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上述分析,追加投资属于多次交易权益法转成本法,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1. 同一控制下。追加投资日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20 000×55%=11 000(万元)。会计分录如下: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110 000 000;贷: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成本)57 000 000,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损益调整)3 000 000,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其他权益变动)1 500 000,银行存款48 000 000,资本公积——股本溢价500 000。

2. 非同一控制下。追加投资日追加部分的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是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4 800万元,权益法转为成本法后的初始投资成本为4 800+5 700+300+150=10 950(万元)。会计分录如下: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109 500 000;贷: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成本)57 000 000,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损益调整)3 000 000,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其他权益变动) 1 500 000,银行存款48 000 000。

四、权益法转成本法时特殊事项的会计处理建议

会计成本法权益法篇4

长期股权投资按对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决策产生的影响程度,分为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和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四种类型。实务中,区分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关系的标准有两种:一种是法律上的标准(如持股比例),主要依据投资企业所持有的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比例来判断;另外一种是经济实质上的标准。持股比例并非是决定长期股权投资目的和采用相应会计处理方法的绝对标准。在判断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的关系时,要求考虑多方面因素,从经济实质出发,依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影响程度来确定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关系。即在判断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关系时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基本原则。由于减少投资或追加投资等各种原因,致使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的影响程度发生变化时,应根据权益法和成本法适用的范围(见图1),重新判断新的影响程度下原来的核算方法是否仍然适用。这样,就产生了成本法和权益法相互转换的会计处理问题。

图1我国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及适用范围

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变化导致会计核算方法改变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从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到控制;二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从控制到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三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从不具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到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四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从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到不具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新投资准则规定,从非控制变为控制,从而形成企业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从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并进行追溯调整;除此以外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之间的转换,一律采用未来适用法。也就是说,对于以上四种情形,除第一种情形新准则要求采用追溯调整外,其他情形适用未来适用法,不再追溯调整。

(一)从非控制到控制,形成企业合并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首先要求对原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结果按照成本法进行追溯调整,以调整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有差额的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同一控制下的合并,首先要求对原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结果按照成本法进行法追溯调整,以调整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例1]甲、乙公司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两个企业,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投资占乙公司表决权资本的40%,甲公司对乙公司的财务和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20×9年1月2日,甲公司出资4500万元再次购买乙公司的20%股权(不考虑相关税费),持股比例达到60%,并能够控制乙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再次购买乙公司股权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各明细科目的余额如下:“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成本)”80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10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500万元,未提减值准备,投资期间乙公司未发放现金股利。该40%的股权在20×9年1月2日时的公允价值为8800万元。甲公司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不考虑所得税,无其他相关事项。则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1)追溯调整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80000000

盈余公积1000000

资本公积5000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9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成本)8000000

(损益调整)10000000

(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5000000

(2)追加新的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45000000

贷:银行存款45000000

(3)调整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8000000

贷:营业外收入8000000[例2]甲、乙公司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两个企业,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投资占乙公司表决权资本的40%,甲公司对乙公司的财务和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20×9年1月2日,甲公司出资4500万元再次购买乙公司的20%股权(不考虑相关税费),持股比例达到60%,并能够控制乙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再次购买乙公司股权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各明细科目的余额如下:“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成本)”80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10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500万元,未提减值准备,投资期间乙公司未发放现金股利。追加投资时,乙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25000万元。甲公司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不考虑所得税,无其他相关事项。则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1)追溯调整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80000000

盈余公积1000000

资本公积5000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9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成本)80000000

(损益调整)10000000

(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5000000

(2)追加新的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45000000

贷:银行存款45000000

(3)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乙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差额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25000000

贷:资本公积{[25000×60%-(4500+8000)]万元}

25000000

(二)其他情况下,成本法与权益法之间的转换除从非控制转为控制外,其他情况下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转换,一律按转换前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新的投资成本。

[例3]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投资占乙公司表决权资本的60%,甲公司能够控制乙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因此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20×9年10月28日,甲公司转让其持有乙公司的40%股权,转让股权后,甲公司不再能控制乙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但仍然能够对其产生重大影响,转让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户余额为800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500万元,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40000万元。则甲公司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成本)75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5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80000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成本)5000000

贷:营业外收入5000000

(40000×20%-7500=500万元,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占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应该注意的是,对于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而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构成控制的,新投资准则中虽然并没有明确说明,但根据转换的相关规定,可仍按成本法核算。

会计成本法权益法篇5

权益法是指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的经营或财务政策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采用的一种进行后续计量方法。在会计准则第2号中对权益法的处理进行了解释,即:当被投资公司分派股利时,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借:应收股利;贷: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公司实现利润时,应借:长期股权投资;贷:投资收益。当被投资公司的其他权益变动时,应借:长期股权投资;贷:资本公积。按照由成本法调整成权益法的会计处理,被投资公司本年实现的净利润,投资公司要作的调整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贷:投资收益。当子公司本年分配现金股利时,调整分录为借:投资收益;贷: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贷:资本公积。对于投资后被投资公司实现的非当年的净利润,投资公司要作调整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贷:未分配利润一年初,盈余公积一年初。对于投资后被投资公司非本年分配的现金股利,投资公司要作调整分录为借未分配利润一年初、盈余公积一年初.贷:长期股权投资。

二、合并分录中成本法调整成权益法的处理分歧

按会计准则,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形成控制时,应该按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但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当以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前面所述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差异,母公司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时,既有本年实现的利润和分配的现金股利,也有投资后非本年实现的利润和分配的现金股利。很多参考书上直接按上述原理进行调整,我们称之为方法1,即为借:长期股权投资;贷:投资收益【(子公司本年实现的经调整的净利润一分配的现金股利)X持股比例】,未分配利润一年初[(投资后非本年的经调整后的净利润一投资后非本年分配的现金股利)×持股比例×(1一盈余公积提取比例)1,盈余公积一年初『(投资后非本年的经调整后的净利润一投资后非本年分配的现金股利)X持股比例×盈余公积提取比例】,资本公积【投资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持股比例1。以上分录中方括号的内容表示该科目的取值原则。对于方法1的这个分录,部分参考书或教材直接将盈余公积剔除,我们称之为方法2,它将贷方的未分配利润一年初和盈余公积一年初进行合并,只用一个科目“未分配利润一年初”,取值为(投资后非本年的经调整后的净利润一投资后非本年分配的现金股利)X持股比例。比较方法1与方法2,很明显,两种方法中科目“未分配利润一年初”的金额不一致,“盈余公积一年初”的金额不一致。

会计成本法权益法篇6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二)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三)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四)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

(五)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确定。

以上规定,较之以前,突出了“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原规定主要包括第一、第四、第五种情况下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有关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更为全面、具体、易操作。

二、成本法和权益法的运用

(一)成本法

1.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根据新《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成本法的适用范围一是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二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这次修订将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由原先采用权益法变更为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增加了限定条件“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2.成本法的核算方法

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此规定和原来的有关规定变化不大。

(二)权益法

1.适用范围

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此规定将权益法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调整,不再包括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关系的长期股权投资。变化比较明显。

2. 权益法的核算方法

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三)以上规定与以前相比,有以下方面的调整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比较基础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不再是投资时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账面金额)的份额。

2.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由此项规定推断投资后对其差额不再确认股权投资差额。

例1:甲公司2005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200万元购入乙公司40%的表决权资本。乙公司2005年1月1日所有者权益为400万元,公允价值为450万元。假定乙公司的净资产全部为可辨认净资产。

根据原来的规定,有关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

200

贷:银行存款 200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4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40

而按新的规定,初始投资成本(200万元)大于投资时应享有乙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份额(160万元),因此有关的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

200

贷:银行存款 200

3.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由此推断对其差额不再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例2:假定例1中乙公司所有者权益为550万元,公允价值为60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

根据原来的规定,有关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

220

贷:银行存款200

资本公积20

而按新的规定,初始投资成本200万元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240万元的差额40万元,应确认为当期损益。有关的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

240

贷:银行存款200

投资收益 40

关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的有关处理、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处理和原规定相比变化不大。

(三)成本法与权益法的转换

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权益法转为成本法

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此项规定增加了权益法变更为成本法的限定条件“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2.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会计成本法权益法篇7

例题:甲公司于2008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900万元取得乙公司10%的股权,投资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8 400万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因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重大影响且无法可靠确定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甲公司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2009年7月1日,甲公司又以银行存款1 410万元取得乙公司12%的股权,追加投资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2 000万元,取得该部分股权投资后,按照乙公司章程规定,甲公司能够派人参与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对乙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甲公司对该项股权投资改按权益法核算。假定甲公司在取得对乙公司10%的股权后,双方未发生任何内部交易。乙公司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净利润为900万元,其中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7月1日实现的净利润为260万元,2008年2月15日乙公司宣告分派2007年度的现金股利1 000万元,乙公司除实现净利润外,未发生其他计入资本公积的交易和事项。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进行甲公司与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有关的账务处理。

解析过程:

一、图1所示分析

二、会计处理

(1)2009年7月1日追加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1 410

贷:银行存款1 410

(2)原差额的会计处理:

①初始投资成本=900(万元)

②由于清算性股利冲销的成本=100(万元)

③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900-100=800(万元)

④原差额(X)=800-8 400×10%=-40

借:长期股权投资 40

贷:盈余公积4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6

【处理原则】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属于通过投资作价体现的商誉(X>0时)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取得投资时因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另一方面应同时调整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3)新差额的会计处理

新差额(Y)=追加投资成本-追加投资时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追加持股比例=1 410-12 000×12%=-30

借:长期股权投资 30

贷:营业外收入30

【处理原则】对于新取得的股权部分,应比较新增投资的成本与取得该部分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其中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Y>0),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对于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同时计入取得当期的营业外收入。

(4)两投资时点公允价值差额的会计处理

①两时点差额=12 000-8 400=3 600(万元)

②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3 600×10%=360(万元)

③属于净利润影响的部分=900×10%=90(万元)

其中:2008年净利润影响的部分=640×10%=64(万元)

2009年净利润影响的部分=260×10%=26(万元)

④属于其他原因影响的部分=360-90=27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360

贷:盈余公积6.4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7.6

会计成本法权益法篇8

2014年我国财政部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投资方对被投资方达到控制的情形下,其投资宜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而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没有达到控制仅为共同控制及重大影响时,多数为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时候对被投资方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此外该准则还规定了,控制方由于增资等可以对非同一控制下的单位实施控制时,也就是控股比例一般由50%以下50%以上时,在控制方编制个别报表确认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时,应当以原先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部分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账面价值。同时达到控制前持有的所确定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权益变动,应该在处置时转入投资收益中。

通过上述资料的梳理研究,可以得出新修订的相关准则包括了会计准则解释条例中关于追加投资导致权益法改成成本法核算,原则核心内容没有改变,知识表述发生小许的微调。可以明显看出的是成本法核算范围缩小了,只存在追加投资,持股比例上升的一种情况,但另外不很完整的是新修订的长期股权投资只规定了追加投资对非同一控制情形下的核算方法的转变,忽略了同一控制的情况下长投后续核算方法的转变,在长投的初始成本确认上这两种控制方法是完全不一样的。因此会计界部分实务人士以及理论研究学者在新修订的会计准则以后,针对追加投资权益法转成本法会计处理还存在不同的看法和建议。

二、涉及多次交易情形下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转成本法的相关会计处理

(一)投资单位追加投资所形成的企业合并的类型

首先是同一控制情形下涉及多次交易最终形成的企业合并。控制单位在追加投资前对被控制单位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共同控制其他企业,也就是投资方和被投资方两者在达到控制关系之前受同一方控制,两者之间的关系大多是合营关系,最典型的是同一母公司下属的子公司之间的增资控制情形。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最初的投资增资目的并非进行控制对方,一般情形而是投资方自身不断壮大需要大量资金资源而致,进而想取得目标方的实质性控制权利,决定其经营战略和方向,以便达到双方的协调一致,进而最大限度的获取被投资方的权益,通常投资企业受自身财力的局限,多次分次完成。如果是高新技术产业,极其有可能以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为对价作为追加投资扩大股份比例的资本。总而言之,前提是投资与被投资双方受同一方的的控制,这是同一控制下多次交易最终形成控制的机理。

其次是较为常见的非同一控制下多次交易形成的企业合并。投资方在追加投资前的基本情况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相同,唯一区分较大的投资方和被投资方两者之间在达到控制关系之前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投资方控制的初衷绝大多数是为了单纯获取权益,并且与企业进行一体化战略,进一步缩减成本开支,扩大市场销售的目的极为相似,在这种毫无关系的两者之间的合并定义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鉴于投资方财力的有限性,在合并过程中可能涉及多次投资,分批增股的情形,也就形成了多次交易的情形。

由上面的解释,追加投资并且多次交易形成的企业合并有两种不一样的情形,并且初始确认成本的会计处理也完全不一样,应分别对比梳理,以此明晰其各种情形的机理。

(二)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和核算权益法转为成本法的会计处理的详细解析

相关企业由于各种原因追加投资导致长投的后续计算由权益法转变成成本法,当前学术理论实务界主要存在两种处理方法,下文将对这两种方法进行梳理和比对。

首先是核算方法的转变需要追溯调整的,追加投资日应冲减自权益法形成日至转换日之间确认入账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变动份额,同时将原长投权益法确认的账面价值调成原投资公允价值作为初投账面价值,所以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两种情况下的会计调整分录一致。

另一种也是较为普遍的观点认为权益法转成本法无需追溯调整,但是增资之后初始投资成本的核算要严格按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两种情形来分别核算。

首先在同一控制下情形下,增资后长投的账面价值为:合并日被投资方所有者账面价值与增资后所持有的新的控制比例相乘的份额,对原投资日按照原持股份额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权益变动结转成本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科目,无需进行会计处理,合并日成本法下初始投资成本与转换为权益法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来冲减或者调整资本公积。

在非同一控制下情形下,追加投资也就是购买日长期股权投资为:购买日对价的公允价值和先前权益法下确认的账面价值的合,其权益法下确认的相关权益收益统一结转到投资收益科目。

通过比照上述两种方法,明显的不同是也就是分歧点:是否对原先的长投的账面价值进行追溯调整,此外由于长投后续计量核算方法的转变属于会计估计变更。为此长投后续核算方法转变时,无需对权益核算法下确定的损益予以调整,以其原先长投的账面价值作为成本法后初始投资组成部分,体现实质性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

三、关于长期股权投资后续核算方法转变的相关会计调整典型案例

2×16 年4月1日,某股份公司以6000万元的银行存款获取S公司30%的股权份额,可以对是S公司有较大影响,所以采用权益法进行后续核算,取得权益日S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21 000万元(假定当日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不存在差异)。由于该项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6000万元,小于投资时应享有的S公司可辨认净资产份额为21000*0.3=6300万元,所以通过计算得出长投应该确认300万元的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2×16年度,S公司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股利分配暂无,该股份公司按享有的份额确认三百万元的收益并且已经入账,并且相应的增加了长投账面价值;除实现的净利润后,S公司在2×16还确认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利得500万元,该股份公司确认了150万元的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已经入账,也调增了150万元的账面价值。

2×17年2月10日,该股份公司又以4 800万元的现金取得S公司30%的股份。至此,至此该股份公司对S公司的持股比例增加到60%,持股比例超过50%,达到控制。核算方法由权益法转为成本法。

假如有两种情况(1)假设该合并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日,S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25000万元。(2)如果是非同一控制,则是多次交易形成的企业合并,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同一控制下追加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25000*60%=15000万元,会计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50000;贷:长期股权投资6000,营业外收入300,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150,银行存款4800,资本公积3750。

非同一控制下购买日追加的4800万元的市场公允价值作为长投的账面价值组成部分,其购买日长投账面价值为:4800+9000+150=13950,相应的会计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3950 ;贷:长期股权投资6000,营业外收入300,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150,银行存款4800。

四、总结

长投后续核算方法的转换在会计实务具有一定难度,本文对其长投的权益法转成本法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和分析。因此为适应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变化,同时着重注意市场情形的不断变化,利用信息化条件不断地加大市场信息的搜集,塑造合理有效的长期股权投资评价机制,注重核算方法转变的时机选择,在此要求之下企业必须加强学习,确定合理的方法,关注企业的实际情况,以此不断提高企业综合效益。

参考文献:

[1]俸芳.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转成本法会计处理研究[J].财会月刊,2014(6):42-44.

会计成本法权益法篇9

[中图分类号] F2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2)19- 0003- 02

按照对被投资企业的控制或影响程度不同,投资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可以分为3类:①对被投资企业能够构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②对被投资企业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③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除第二种情况外,投资企业都应当按照成本计量模式对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后续计量。因此,当投资企业减少持有股权或增加持有股权时,都有可能使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方法由成本法转变为权益法。

1 增资所引起的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会计处理分析

成本法转为权益法要采用追溯法进行会计核算,较为复杂,但只要能够把握其中的技巧,就能大大降低核算难度。例如:甲公司于2010年1月1日取得乙公司15%的股权,投资成本为450万元,2010年1月1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3 500万元,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甲公司对乙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2011年6月1日,甲公司又以950万元取得乙公司20%的股权,2011年6月1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4 500万元。取得该部分股权后,甲公司对乙公司能够实施重大影响。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未发生任何内部交易,乙公司所有者权益下“其他资本公积”增加50万元。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月1日,乙公司实现的税后净利为400万元,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1日,乙公司实现的税后净利为250万元。

对该笔经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的技巧在于把握3个关键时间点。

(1)2010年1月1日。按照追溯法的要求,在将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时,需要视同经济业务发生初始就已经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2010年1月1日,甲公司持有的15%的股权所对应的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为:3 500×15%=525万元,大于甲公司的投资成本450万元。由于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要按照投资成本和所占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份额孰高的原则确定,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需要由450万元,调整为525万元,增加的75万元为甲公司取得的负商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但由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将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时要综合考虑原持有投资和追加投资相关商誉或计入损益的金额,因此在该步甲公司暂时无需进行会计处理。

(2)2011年1月1日。甲公司于2011年6月1日取得乙公司20%股份后,能够对乙公司实施重大影响,因此2011年1月1日之前为甲公司对乙公司实施重大影响的以前年度,2011年度之前由于乙公司净利润变化而给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带来的变化,甲公司应当将其计入“期初留存收益”。假设甲公司按照10%提取留存收益,甲公司所作会计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60(400×15%);贷:盈余公积6(60×10%),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54(60-6)。

(3)2011年6月1日。在此时点上,甲公司需要进行两个方面的会计处理。1)由于2011年为会计报告年度,因此甲公司所享有的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的乙公司净利润份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2011年度,乙公司实现净利250万元,甲公司应当享有37.5万元(250×15%)。就该事项甲公司所作会计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37.5;贷:投资收益37.5。在增资所引起的成本法向权益法转化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化除去由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累计净损益而引起的变化外,一律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因此甲公司无需对乙公司“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变化进行单独处理。乙公司除去净损益外,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1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为:4 500-3 500-400-250=350万元。甲公司会计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52.5(350×15%);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52.5。2)2011年6月1日,对于甲公司又取得的乙公司20%的股份,甲公司只需要按照权益法所要求的初始计量方式进行会计处理即可,但要注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所对应的正、负商誉的合并处理问题。甲公司所享有的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金额为900万元(4 500×20%),小于其投资成本950万元,差额部分视同企业的正商誉,需要同2010年1月1日投资时所产生的75万元负商誉相互抵销,抵销后,甲公司需要追加确认25万元(75-50)的负商誉,计入企业的期初留存收益。甲公司的会计分录为:①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950,贷:货币资金等950;②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25;贷:盈余公积2.5(25×10%),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2.5(25-2.5)。《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将以上会计分录进行了合并处理,而按照上方式进行拆分可以使会计处理过程变得清晰且易于理解。

2 减资所引起的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会计处理分析

减资所引起的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会计处理方式与增资情况下基本类似。但减资情况下,投资方首先应当按照减少股份的比例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剩余股份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时入账金额的调整以及由于被投资单位在投资方持有股份期间由于净损益的变化而导致的投资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变化的处理,与增资情况下的处理原则相同。除去以上步骤外,二者之间最大的差距在于对于不同交易日之间除净损益原因外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金额的调整,即“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账户金额的调整,在增资情况下强调的是不同时点间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对比,而减资情况下强调的是不同时点间投资方所有者权益的对比。由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除包括企业已经确认的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变化的因素外,还包括企业未确认的资产增减值情况,因此其核算范围比所有者权益变化更为宽泛而复杂。

例如:甲公司2010年1月1日持有丙公司60%股份,2012年1月1日减持30%,对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月1日期间,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增加500万元,其中“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增加60万元,留存收益增加400万元,甲公司按照10%计提留存收益,丙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

在减资情况下,甲公司所作的会计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20(400×30%),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18(60×30%);贷:盈余公积12(120×10%),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8(120-12),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8(60×30%)。对于其他因素导致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变化:500-60-400=40万元,甲公司无需进行会计处理。而如果在增资情况下,甲公司所作的会计分录应为: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20,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30;贷:盈余公积12,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8,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30。两种情况下“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账户相差12万元(30-18)。二者形成差异的原因在于,增资情况下,增资后投资方原持有的股权才能形成对被投资方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因此应以增资日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权益法下后续计量的基数;而在减资情况下,投资方持有的股权从持有日起即可形成对被投资方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因此其权益法下后续计量应当以原持有日的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数。

主要参考文献

会计成本法权益法篇10

长期股权投资按对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决策产生的影响程度,分为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和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四种类型。实务中,区分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关系的标准有两种:一种是法律上的标准(如持股比例),主要依据投资企业所持有的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比例来判断;另外一种是经济实质上的标准。持股比例并非是决定长期股权投资目的和采用相应会计处理方法的绝对标准。在判断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的关系时,要求考虑多方面因素,从经济实质出发,依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影响程度来确定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关系。即在判断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关系时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基本原则。由于减少投资或追加投资等各种原因,致使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的影响程度发生变化时,应根据权益法和成本法适用的范围(见图1),重新判断新的影响程度下原来的核算方法是否仍然适用。这样,就产生了成本法和权益法相互转换的会计处理问题。

图1 我国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及适用范围

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变化导致会计核算方法改变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从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到控制;二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从控制到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三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从不具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到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四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从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到不具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新投资准则规定,从非控制变为控制,从而形成企业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从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并进行追溯调整;除此以外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之间的转换,一律采用未来适用法。也就是说,对于以上四种情形,除第一种情形新准则要求采用追溯调整外,其他情形适用未来适用法,不再追溯调整。

(一)从非控制到控制,形成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首先要求对原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结果按照成本法进行追溯调整,以调整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有差额的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同一控制下的合并,首先要求对原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结果按照成本法进行法追溯调整,以调整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例1]甲、乙公司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两个企业,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投资占乙公司表决权资本的40%,甲公司对乙公司的财务和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20×9年1月2日,甲公司出资4500万元再次购买乙公司的20%股权(不考虑相关税费),持股比例达到60%,并能够控制乙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再次购买乙公司股权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各明细科目的余额如下:“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成本)”8000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1000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500万元,未提减值准备,投资期间乙公司未发放现金股利。该40%的股权在20×9年1月2日时的公允价值为8800万元。甲公司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不考虑所得税,无其他相关事项。则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1)追溯调整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80000000

盈余公积 1000000

资本公积 5000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成本) 8000000

(损益调整) 10000000

(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 5000000

(2)追加新的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45000000

贷:银行存款 45000000

(3)调整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8000000

贷:营业外收入 8000000

[例2]甲、乙公司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两个企业,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投资占乙公司表决权资本的40%,甲公司对乙公司的财务和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20×9年1月2日,甲公司出资4500万元再次购买乙公司的20%股权(不考虑相关税费),持股比例达到60%,并能够控制乙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再次购买乙公司股权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各明细科目的余额如下:“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成本)”8000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1000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500万元,未提减值准备,投资期间乙公司未发放现金股利。追加投资时,乙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25000万元。甲公司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不考虑所得税,无其他相关事项。则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1)追溯调整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80000000

盈余公积 1000000

资本公积 5000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成本) 80000000

(损益调整) 10000000

(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5000000

(2)追加新的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45000000

贷:银行存款 45000000

(3)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乙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差额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25000000

贷:资本公积{ [25000×60%-(4500+8000)]万元}

25000000

(二)其他情况下,成本法与权益法之间的转换 除从非控制转为控制外,其他情况下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转换,一律按转换前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新的投资成本。

[例3]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投资占乙公司表决权资本的60%,甲公司能够控制乙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因此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20×9年10月28日,甲公司转让其持有乙公司的40%股权,转让股权后,甲公司不再能控制乙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但仍然能够对其产生重大影响,转让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户余额为800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500万元,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40000万元。则甲公司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成本) 75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5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80000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成本) 5000000

贷:营业外收入 5000000

(40000×20%-7500=500万元,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占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应该注意的是,对于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而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构成控制的,新投资准则中虽然并没有明确说明,但根据转换的相关规定,可仍按成本法核算。

会计成本法权益法篇11

一、企业会计制度关于成本法投资收益的处理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时,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作为当期投资收益。但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若被投资企业分派的属于投资前累积未分配的利润又被投资后实现的利润弥补,则投资企业应在原累计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范围内恢复投资成本,确认为当期的投资收益。

二、常用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在按照上述规定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分别投资年度和以后年度处理:

(1)投资年度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处理

投资企业投资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如来源于投资前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则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如来源于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则确认被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如不能分清是来源于投资前还是投资后的净利润,则按以下公式计算确认投资收益或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

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投资当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持股比例×(当年投资持有月份÷12)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被投资企业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

计算出的“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如为正数,则按此金额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如为负数或零,不需冲减,分得利润或股利全部计入当期投资收益。wWW.133229.cOM

例1:a企业于04年4月2日以500万购入b企业3%的股份,b企业04年净利润50万,04年12月31日宣告分配04年股利60万。则:

a企业04年应享有的投资收益=500000×3%×(9÷12)=11250元

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600000×3%-11250=6750元

会计分录:

借:应收股利 18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 6750

投资收益 11250

(2)投资年度以后的利润或现金股利

计算公式: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企业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已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

计算出的“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如为正数,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如为负数,恢复增加初始投资成本,但恢复数不能大于原累计已冲减数。

例2:02年1月2日a企业以60000000元投资于b公司,占b公司表决权的10%,采用成本法核算。b公司有关资料如下:(1)02年4月20日宣告01年度现金股利1500000元,02年实现净利润6000000元;(2)03年4月20日宣告02年度的现金股利7500000元,03年实现净利润7000000元;(3)04年4月20日宣告03年度的现金股利6000000元,04年实现净利润5500000元;(4)05年4月20日宣告04年度的现金股利3000000元。a企业各年有关投资收益的会计分录如下:

(1)02年4月20日b公司宣告01年度的现金股利1500000元,因属投资以前年度的股利,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

借:应收股利 150000(1500000×1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150000

(2)03年4月20日宣告02年现金股利7500000元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1500000+7500000)-6000000]×10%-150000=150000元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7500000×10%-150000=600000元

借:应收股利 750000(7500000×1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150000

投资收益 600000

(3)04年4月20日宣告03年现金股利6000000元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

[(1500000+7500000+600000)-(6000000+7000000)]×10%-(150000+150000)=-100000元

计算结果为负数,应恢复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100000元。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6000000×10%-(-100000)=700000元

借:应收股利 600000

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100000

贷:投资收益 700000

(4)05年4月20日宣告04年现金股利3000000元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1500000+7500000+600000+3000000)-(6000000+7000000+5500000)]×10%-(150000+150000-100000)=-250000元

计算结果为负数,应恢复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但恢复增加数不能大于原累计已冲减数200000元(150000+150000-100000)。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3000000×10%-(-200000)=500000元

借:应收股利 300000

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200000

贷:投资收益 500000

三、一种简化的会计处理方法

从上述的例题中可以看出,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的核算还是比较复杂的,要分“投资年度”和“以后年度”两个阶段分别计算,而且在按上述公式计算“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时,因需要“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企业各年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及“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各年实现的净损益”等数据,导致投资年度越往后,计算所花的时间会越长。实际上,由于实务中企业一般都是在当年分配上一年的利润或股利,笔者在实践中总结出一种简化的核算方法,可以不必计算被投资企业累计的应得利润和应收股利,只需比较股利所属年度的被投资企业的应得利润和应收股利。不管是投资年度还是以后年度,都可采用以下这种简化的方法来计算成本法下的投资收益,计算公式:

投资企业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上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持股比例×(上年投资持有月份÷12)

注:由于实务中企业一般都是在当年分配上一年的利润或股利,因此公式中的“上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损益”实际就是被投资企业股利所属年度的净损益。

投资企业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企业本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应确认的投资收益

同样,计算出的“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如为正数,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如为负数,恢复初始投资成本,但恢复增加数不能大于原累计已冲减数。

我们先以例2为例,看看计算结果是否相同:

(1)02年4月20日b公司宣告01年度的现金股利1500000元,因属投资以前年度的股利,可直接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也可按上述简化公式计算,由于a公司02年才取得投资,“上年投资持有月份”和“上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损益”实际都为零,则: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0

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1500000×10%-0=150000元

(2)03年4月20日宣告02年现金股利7500000元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6000000(02年b公司的净利润)×10%×(12÷12)=600000元(注:a公司于02年1月投资,因此“上年投资持有月份”应为12)

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7500000(03年b公司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10%-600000=150000元

(3)04年4月20日宣告03年现金股利6000000元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7000000(03年b公司的净利润)×10%×(12÷12)=700000元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6000000(04年b公司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10%-700000=-100000元

计算结果为负数,应恢复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100000元。

(4)05年4月20日宣告04年现金股利3000000元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5500000(04年b公司的净利润)×10%×(12÷12)=550000元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3000000(05年b公司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10%-550000=-250000元

计算结果为负数,应恢复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但恢复增加数不能大于原累计已冲减数200000元(150000+150000-100000),因此,恢复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仍为200000元,应收股利是300000元,应确认的投资收益应是500000元,会计分录同前一种方法。

再看看例1,由于a企业是04年4月投资于b企业,04年12月31日宣告分配的是04年的股利。则按简化公式计算04年投资收益时,“上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损益”实际应是b公司04年实现的净利润,很显然,计算结果与第一种方法是一样的:

a企业04年应享有的投资收益=500000×3%×(9÷12)=11250元

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600000×3%-11250=6750元

当然,如果其他条件不变,b企业04年12月31日分配现金股利30万,则计算出的“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则为300000×3%-11250=-2250元,为负数,这时如果仍是恢复初始投资成本时就会出现错误,因此在运用简化公式时,如果是被投资方第一次分配股利,且是在投资年度分配当年的利润时,如果计算出的“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为负数,则不需恢复初始投资成本,而是按应收股利全额确认为当期的投资收益。不过在实际业务中,这种情况是很少见的,因为企业一般都是在当年分配上一年的利润。

综上所述,运用上述简化公式计算成本法下的投资收益时,计算结果与会计制度和准则中规定的方法一样,但要比原计算方法简单,计算量要小很多,也便于理解和记忆。

会计成本法权益法篇12

一、企业会计制度关于成本法投资收益的处理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时,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作为当期投资收益。但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若被投资企业分派的属于投资前累积未分配的利润又被投资后实现的利润弥补,则投资企业应在原累计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范围内恢复投资成本,确认为当期的投资收益。

二、常用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在按照上述规定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分别投资年度和以后年度处理:

(1)投资年度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处理

投资企业投资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如来源于投资前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则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如来源于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则确认被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如不能分清是来源于投资前还是投资后的净利润,则按以下公式计算确认投资收益或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

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投资当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持股比例×(当年投资持有月份÷12)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被投资企业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

计算出的“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如为正数,则按此金额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如为负数或零,不需冲减,分得利润或股利全部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例1:a企业于04年4月2日以500万购入b企业3%的股份,b企业04年净利润50万,04年12月31日宣告分配04年股利60万。则:

a企业04年应享有的投资收益=500000×3%×(9÷12)=11250元

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600000×3%-11250=6750元

会计分录:

借:应收股利 18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 6750

投资收益 11250

(2)投资年度以后的利润或现金股利

计算公式: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企业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已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

计算出的“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如为正数,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如为负数,恢复增加初始投资成本,但恢复数不能大于原累计已冲减数。

例2:02年1月2日a企业以60000000元投资于b公司,占b公司表决权的10%,采用成本法核算。b公司有关资料如下:(1)02年4月20日宣告01年度现金股利1500000元,02年实现净利润6000000元;(2)03年4月20日宣告02年度的现金股利7500000元,03年实现净利润7000000元;(3)04年4月20日宣告03年度的现金股利6000000元,04年实现净利润5500000元;(4)05年4月20日宣告04年度的现金股利3000000元。a企业各年有关投资收益的会计分录如下:

(1)02年4月20日b公司宣告01年度的现金股利1500000元,因属投资以前年度的股利,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

借:应收股利 150000(1500000×1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150000

(2)03年4月20日宣告02年现金股利7500000元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1500000+7500000)-6000000]×10%-150000=150000元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7500000×10%-150000=600000元

借:应收股利 750000(7500000×1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150000

投资收益 600000

(3)04年4月20日宣告03年现金股利6000000元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

[(1500000+7500000+600000)-(6000000+7000000)]×10%-(150000+150000)=-100000元

计算结果为负数,应恢复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100000元。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6000000×10%-(-100000)=700000元

借:应收股利 600000

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100000

贷:投资收益 700000

(4)05年4月20日宣告04年现金股利3000000元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1500000+7500000+600000+3000000)-(6000000+7000000+5500000)]×10%-(150000+150000-100000)=-250000元

计算结果为负数,应恢复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但恢复增加数不能大于原累计已冲减数200000元(150000+150000-100000)。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3000000×10%-(-200000)=500000元

借:应收股利 300000

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200000

贷:投资收益 500000

三、一种简化的会计处理方法

从上述的例题中可以看出,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的核算还是比较复杂的,要分“投资年度”和“以后年度”两个阶段分别计算,而且在按上述公式计算“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时,因需要“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企业各年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及“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各年实现的净损益”等数据,导致投资年度越往后,计算所花的时间会越长。实际上,由于实务中企业一般都是在当年分配上一年的利润或股利,笔者在实践中总结出一种简化的核算方法,可以不必计算被投资企业累计的应得利润和应收股利,只需比较股利所属年度的被投资企业的应得利润和应收股利。不管是投资年度还是以后年度,都可采用以下这种简化的方法来计算成本法下的投资收益,计算公式:

投资企业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上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持股比例×(上年投资持有月份÷12)

注:由于实务中企业一般都是在当年分配上一年的利润或股利,因此公式中的“上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损益”实际就是被投资企业股利所属年度的净损益。

投资企业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企业本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应确认的投资收益

同样,计算出的“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如为正数,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如为负数,恢复初始投资成本,但恢复增加数不能大于原累计已冲减数。

我们先以例2为例,看看计算结果是否相同:

(1)02年4月20日b公司宣告01年度的现金股利1500000元,因属投资以前年度的股利,可直接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也可按上述简化公式计算,由于a公司02年才取得投资,“上年投资持有月份”和“上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损益”实际都为零,则: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0

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1500000×10%-0=150000元

(2)03年4月20日宣告02年现金股利7500000元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6000000(02年b公司的净利润)×10%×(12÷12)=600000元(注:a公司于02年1月投资,因此“上年投资持有月份”应为12)

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7500000(03年b公司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10%-600000=150000元

(3)04年4月20日宣告03年现金股利6000000元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7000000(03年b公司的净利润)×10%×(12÷12)=700000元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6000000(04年b公司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10%-700000=-100000元

计算结果为负数,应恢复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100000元。

(4)05年4月20日宣告04年现金股利3000000元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5500000(04年b公司的净利润)×10%×(12÷12)=550000元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3000000(05年b公司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10%-550000=-250000元

计算结果为负数,应恢复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但恢复增加数不能大于原累计已冲减数200000元(150000+150000-100000),因此,恢复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仍为200000元,应收股利是300000元,应确认的投资收益应是500000元,会计分录同前一种方法。

再看看例1,由于a企业是04年4月投资于b企业,04年12月31日宣告分配的是04年的股利。则按简化公式计算04年投资收益时,“上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损益”实际应是b公司04年实现的净利润,很显然,计算结果与第一种方法是一样的:

a企业04年应享有的投资收益=500000×3%×(9÷12)=11250元

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600000×3%-11250=6750元

当然,如果其他条件不变,b企业04年12月31日分配现金股利30万,则计算出的“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则为300000×3%-11250=-2250元,为负数,这时如果仍是恢复初始投资成本时就会出现错误,因此在运用简化公式时,如果是被投资方第一次分配股利,且是在投资年度分配当年的利润时,如果计算出的“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为负数,则不需恢复初始投资成本,而是按应收股利全额确认为当期的投资收益。不过在实际业务中,这种情况是很少见的,因为企业一般都是在当年分配上一年的利润。

综上所述,运用上述简化公式计算成本法下的投资收益时,计算结果与会计制度和准则中规定的方法一样,但要比原计算方法简单,计算量要小很多,也便于理解和记忆。

会计成本法权益法篇13

二、常用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在按照上述规定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分别投资年度和以后年度处理:

(1)投资年度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处理

投资企业投资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如来源于投资前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则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如来源于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则确认被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如不能分清是来源于投资前还是投资后的净利润,则按以下公式计算确认投资收益或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

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投资当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持股比例×(当年投资持有月份÷12)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被投资企业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

计算出的“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如为正数,则按此金额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如为负数或零,不需冲减,分得利润或股利全部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例1:A企业于04年4月2日以500万购入B企业3%的股份,B企业04年净利润50万,04年12月31日宣告分配04年股利60万。则:

A企业04年应享有的投资收益=500000×3%×(9÷12)=11250元

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600000×3%-11250=6750元

会计分录:

借:应收股利 18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 6750

投资收益 11250

(2)投资年度以后的利润或现金股利

计算公式: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企业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已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

计算出的“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如为正数,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如为负数,恢复增加初始投资成本,但恢复数不能大于原累计已冲减数。

例2:02年1月2日A企业以60000000元投资于B公司,占B公司表决权的10%,采用成本法核算。B公司有关资料如下:(1)02年4月20日宣告01年度现金股利1500000元,02年实现净利润6000000元;(2)03年4月20日宣告02年度的现金股利7500000元,03年实现净利润7000000元;(3)04年4月20日宣告03年度的现金股利6000000元,04年实现净利润5500000元;(4)05年4月20日宣告04年度的现金股利3000000元。A企业各年有关投资收益的会计分录如下:

(1)02年4月20日B公司宣告01年度的现金股利1500000元,因属投资以前年度的股利,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

借:应收股利 150000(1500000×1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150000

(2)03年4月20日宣告02年现金股利7500000元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1500000+7500000)-6000000]×10%-150000=150000元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7500000×10%-150000=600000元

借:应收股利 750000(7500000×1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150000

投资收益 600000

(3)04年4月20日宣告03年现金股利6000000元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

[(1500000+7500000+600000)-(6000000+7000000)]×10%-(150000+150000)=-100000元

计算结果为负数,应恢复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100000元。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6000000×10%-(-100000)=700000元

借:应收股利 600000

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100000

贷:投资收益 700000

↑↑↑

(4)05年4月20日宣告04年现金股利3000000元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1500000+7500000+600000+3000000)-(6000000+7000000+5500000)]×10%-(150000+150000-100000)=-250000元

计算结果为负数,应恢复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但恢复增加数不能大于原累计已冲减数200000元(150000+150000-100000)。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3000000×10%-(-200000)=500000元

借:应收股利 300000

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200000

贷:投资收益 500000

三、一种简化的会计处理方法

从上述的例题中可以看出,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的核算还是比较复杂的,要分“投资年度”和“以后年度”两个阶段分别计算,而且在按上述公式计算“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时,因需要“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企业各年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及“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各年实现的净损益”等数据,导致投资年度越往后,计算所花的时间会越长。实际上,由于实务中企业一般都是在当年分配上一年的利润或股利,笔者在实践中总结出一种简化的核算方法,可以不必计算被投资企业累计的应得利润和应收股利,只需比较股利所属年度的被投资企业的应得利润和应收股利。不管是投资年度还是以后年度,都可采用以下这种简化的方法来计算成本法下的投资收益,计算公式:

投资企业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上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持股比例×(上年投资持有月份÷12)

注:由于实务中企业一般都是在当年分配上一年的利润或股利,因此公式中的“上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损益”实际就是被投资企业股利所属年度的净损益。

投资企业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企业本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应确认的投资收益

同样,计算出的“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如为正数,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如为负数,恢复初始投资成本,但恢复增加数不能大于原累计已冲减数。

我们先以例2为例,看看计算结果是否相同:

(1)02年4月20日B公司宣告01年度的现金股利1500000元,因属投资以前年度的股利,可直接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也可按上述简化公式计算,由于A公司02年才取得投资,“上年投资持有月份”和“上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损益”实际都为零,则: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0

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1500000×10%-0=150000元

(2)03年4月20日宣告02年现金股利7500000元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6000000(02年B公司的净利润)×10%×(12÷12)=600000元(注:A公司于02年1月投资,因此“上年投资持有月份”应为12)

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7500000(03年B公司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10%-600000=150000元

(3)04年4月20日宣告03年现金股利6000000元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7000000(03年B公司的净利润)×10%×(12÷12)=700000元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6000000(04年B公司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10%-700000=-100000元

计算结果为负数,应恢复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100000元。

(4)05年4月20日宣告04年现金股利3000000元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5500000(04年B公司的净利润)×10%×(12÷12)=550000元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3000000(05年B公司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10%-550000=-250000元

计算结果为负数,应恢复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但恢复增加数不能大于原累计已冲减数200000元(150000+150000-100000),因此,恢复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仍为200000元,应收股利是300000元,应确认的投资收益应是500000元,会计分录同前一种方法。

再看看例1,由于A企业是04年4月投资于B企业,04年12月31日宣告分配的是04年的股利。则按简化公式计算04年投资收益时,“上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损益”实际应是B公司04年实现的净利润,很显然,计算结果与第一种方法是一样的:

A企业04年应享有的投资收益=500000×3%×(9÷12)=11250元

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600000×3%-11250=6750元

当然,如果其他条件不变,B企业04年12月31日分配现金股利30万,则计算出的“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则为300000×3%-11250=-2250元,为负数,这时如果仍是恢复初始投资成本时就会出现错误,因此在运用简化公式时,如果是被投资方第一次分配股利,且是在投资年度分配当年的利润时,如果计算出的“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为负数,则不需恢复初始投资成本,而是按应收股利全额确认为当期的投资收益。不过在实际业务中,这种情况是很少见的,因为企业一般都是在当年分配上一年的利润。

综上所述,运用上述简化公式计算成本法下的投资收益时,计算结果与会计制度和准则中规定的方法一样,但要比原计算方法简单,计算量要小很多,也便于理解和记忆。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