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实用13篇

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篇1

1.2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5)《省安全生产条例》;

(6)交通运输部《交通行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1.2.2相关的应急预案

(1)交通运输部《交通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2)建设部《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列入国家和地方交通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活动中,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①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②重伤100人以上的事故;

③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①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事故;

②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事故;

③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①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

②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事故;

③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①死亡3人以下的事故;

②重伤10人以下的事故;

③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款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以下同)。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应急工作中首先要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2)政府领导,各司其责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实行“分级响应、属地管理”工作责任制,以安吉县人民政府为主体,县交通主管部门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依法组织、参与事故救援、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发挥行业指导和协调作用,防止出现事故“放大效应”和次生、衍生新的安全事故。从业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服从现场指挥,配合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3)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以预防为主,针对各种安全风险制定安全应对措施,做好应对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平时加强培训和演练,采用科学的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测、预防水平。

(4)快速反应,协调应对

为保证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应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县交通主管部门与当地安监、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社会公众在应急处置中的重要支持作用。

1.5工作机制

在县人民政府和市交通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下,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拟定本县范围内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明确相关职责和工作程序,并负责应急预案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根据县交通主管部门应急预案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定期组织演练,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应急管理职责

2.1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职责

2.1.1安吉县交通局

县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县人民政府和市交通主管部门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建立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保障制度,制定本县范围内有关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赶赴现场,协助安监、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指挥、协调本县范围内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掌握有关事故动态,向县人民政府和市交通局、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报告事故情况;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在县交通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下,为加强对专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交通局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分管安全的局领导;

副组长:分管建设工程的局领导;

成员:县局建管科、县局运安科、县公路段、县港航处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由局运安科牵头负责。

2.1.2县交通行业管理部门

根据县人民政府和县交通局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建立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保障制度,编制本部门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迅速赶赴现场,协助安监、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指挥、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掌握有关事故动态,按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和县交通局报告事故情况;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2.1.3县交通主管部门设立事故接警电话,负责接收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报警联络,并将报警信息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市交通局和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2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急管理职责

2.2.1建设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制定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案的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见附件一),审查施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抢险救援方案;建立本项目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编制本项目年度应急工作资金预算,具备在情况紧急时能及时调用的能力;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和宣传工作;负责联络气象、水利、地质等相关部门,为施工单位提供预测信息;对施工、监理单位的应急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及时组织、协调、落实各参建单位用于应急抢险救援的物资、设备、人员,配合交通、安监、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按规定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2.2.2施工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设单位制定的本项目应急预案,认真分析施工作业环境危害因素,充分考虑各类自然灾害影响,因地制宜制定有针对性和时效性的本合同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案的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见附件一);结合工程特点建立本合同段应急救援组织和救援小分队,编制应急处理措施方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并每年不少一次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编制本合同段年度应急工作资金预算;对本合同段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对施工过程中重大生产安全技术问题组织专家进行专项研究;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必要时可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帮助;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第一时间组织开展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按规定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事故情况,需紧急救援时,同时向当地公安、消防、卫生部门报告;及时编写具体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方案;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2.2.3监理单位

根据建设单位制定的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本单位在该项目的应急救援组织,明确应急救援的责任人,明确相应的工作程序、内容,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物资。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配合建设单位审查施工单位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抢险救援方案,监督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对危险性一般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重点巡查,必要时应到现场督查,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责令改正;严格进行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月度计量支付管理;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按规定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事故情况;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3预防预测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应急管理要突出预防预测。县交通主管部门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定期开展预测信息接收,及时转发给各建设单位,并督促建设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建设单位应通过对工程施工作业环境风险分析,做出相应判断,向施工、监理单位预测信息,督促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反应准备。

3.1预测预警

预测预警是对自然灾害(台汛、风暴潮、冰雹、暴雨、雪等恶劣气象以及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灾害)、施工管理以及其他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信息进行风险分析,推测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程度,预警信息。

自然灾害预测预警由县人民政府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和,县交通主管部门在接到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后及时转发给各建设单位,并督促建设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建设单位在接到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后,及时给各施工、监理单位,并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其它预测预警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危险源分析和重大危险性工程施工方案论证情况作出相应预测。

3.2事故预防

县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得到的自然灾害预测预警信息,及时向建设单位预警信息。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根据预警信息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预防。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特点,调整施工计划,提前进行必要的人员培训和预案演练,增设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做好各项预防工作;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监理工程师应给予相应的指导和监督。

在日常施工管理中,施工单位要结合施工条件,认真分析工程特点,必须摸清重大危险源的确切状况,并加以跟踪、监测、监控和预警,变事故处理为事故预防,随时发现隐患,随时排除,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掌握企业安全管理的主动权,实现保障安全的目的。

4应急响应

4.1事故报告

4.1.1报告原则

事故发生现场有关单位安全负责人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1.2报告程序

发生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于30分钟内向建设单位快报(需紧急救援时,同时向当地公安、消防、卫生部门快报);1小时内按照事故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进行报告。建设单位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按项目属性于30分钟内按规定向县交通主管部门以及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和其他有关部门快报(见附件2),当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建设单位应同时向省厅质监局快报;1小时内按照事故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进行报告;6小时内将事故详情进行补报或续报;事故初步原因必须在12小时内进行续报;情况紧急或有新的情况发生,应随时将事故详情进行补报或续报。

县交通主管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按规定上报县人民政府、市交通局和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同时通报县安监局等其他有关部门。

4.1.3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预估的直接经济损失;

(2)事故中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号及发证机构,施工单位“三类人员”的姓名及岗位证书情况,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等情况;

(3)项目基本概况;

(4)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

(5)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与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4.2应急处置

4.2.1处置原则

县交通主管部门和各参建单位应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原则,共同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发生一次重伤3-4人、或涉险1-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事故,市县通局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和相关成员组成现场工作组赶赴现场。发生一次重伤5人以上、或涉险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事故,县交通局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相关成员组成现场工作组赶赴现场。

4.2.2现场处理

(1)县交通局派出现场工作组的主要任务是:赶赴现场实地指导督办,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支持协助县人民政府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县交通局有关领导报告。

(2)县交通主管部门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按照政府应急指挥命令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协助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续报有关情况。

(3)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项目或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全力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物证,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和事故调查。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应采取拍照或者录像等直录方式反映现场原状。

4.3信息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由负责组织处置事故的人民政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布。

5应急终止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活动结束以及调查评估完成后,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启动单位决定应急终止,并通知有关部门和公众。

5.1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险情排除;

(2)现场抢救活动(包括人员搜救、处置、危险隐患排除等)已结束;

(3)被困人员安全离开突发事故危险区并得到良好安置。

5.2应急终止报告

(1)应急状态终止后,县交通局根据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和结束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交通局报告。

(2)应急状态终止后,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向县交通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或险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6应急保障

6.1组织保障

(1)县交通主管部门应定期研究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组织及应急救援队伍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2)建设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项目职责范围内所属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督促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应急救援组织、应急预案编制、演练、设施设备、物资管理进行有效监理。

(3)施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定期演练,器材、设备等应派专人进行维护。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成立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和分工,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器材、设备。

(4)监理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定期演练,器材、设备等应派专人进行维护;督查施工单位应急救援组织、应急预案编制、演练、设施设备、物资管理等情况。

(5)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多部门配合的,县交通主管部门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与公安、消防、卫生等政府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6.2宣教保障

县交通主管部门以及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事故预防及有关知识宣传,对应急预案进行宣传、讲解,增加预防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常识和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

建设和施工单位应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并审查其安全培训纪录。

6.3人力保障

(1)建立由县交通主管部门、县交通行业管理部门以及建设项目等三个层面组成的全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网络,明确各有关单位的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确保应急反应迅速。

(2)成立项目抢险队伍,主要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现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3)成立应急管理队伍,主要由县交通主管部门、县交通行业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组成。接受并执行县人民政府和市交通主管部门的应急命令、指示,组织各有关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与有关单位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

6.4财力保障

(1)县交通主管部门每年要安排应急工作专项经费,用于购置、完善、更新应急装备设施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高效开展。

(2)建设、施工单位应建立应急资金保障制度,制定年度应急保障计划,设立应急管理台帐。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应急资金管理的定期审核。

(3)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及其附加险,以保证事故发生后的赔付。施工、监理单位应为本单位员工及劳务合作人员投保相应的社会保险,此项费用应含在投标报价中。

6.5演练保障

建设、施工单位要根据建设工程实际,制定应急工作演习方案,每年应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触电、溺水、防台、防汛、高空坠落、坍塌等演习活动,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技能的目的。

7预案管理

7.1责任追究

实行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它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预案更新

县交通主管部门根据事故应急管理情况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并向市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根据生产环境、工程规模和自身条件的改变,每年度不断修订更新本单位、本项目的应急预案。

7.3预案解释与实施

本预案由县交通局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年月日起施行。

建设、施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

1、编制目的

2、危险性分析

2.1工程概况

2.2危险性分析

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应明确救援小分队的人数。原则上合同价不大于5000万元的,人数不少于15人;500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3000万元,人数增加5人。

4、预防与预警

4.1预测预警

4.2事故预防

5、应急响应

5.1事故报告

5.2应急处置

6、应急物资、设备

应明确应急物资及装备的种类和数量。

如:救护人员的装备:头盔、防护服、防护靴、防护手套、安全带、呼吸保护器具等;

消防救护器材:救生网、救生梯、救生袋、救生垫、救生滑杆、缓降器等;

土石方工程设备:挖掘机、铲车、吊机等;

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篇2

Key words: stand by;preplan;construction project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21-0087-01

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

在预案制定的过程中我们要注意以下事项:①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制定要准确细致,保证质量。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严格执行预案的六个基本内容:对紧急情况或事故灾害及其后果的预测、辨识、评价;应急各方的职责分配;应急救援行动的指挥与协调;应急救援中可用的人员、设备、设施、物资、经费保障和其他资源,包括社会和外部援助资源等;在紧急情况或事故灾害发生时保护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的措施;现场恢复制定,同时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合理、有针对性、预见性设置事故大小。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制定要简要明确,便于使用。要结合当地和本工程实际情况,应急救援中心、上级和本地协同单位在救援力量部署方面多做文章,把各参战救援力量的任务分工与协同作战交代清楚是最重要的,而单位级预案应在上级预案的基础上,把侧重点放在各自具体的救援行动上,做到有的放矢,这样才对实战和平时的应急救援训练工作更有指导意义。

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应用中的问题和应采取的应对措施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应用过程中存在以下几种问题:

①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应用中的误区。领导对应急救援预案熟悉多,职工熟悉不够。现在各单位制定预案往往是领导或内勤的事情,制定出来的预案往往是领导和内勤人员熟悉得多,而应急救援中心其他人员对制定出的预案熟悉程度有限,而且往往是应付考核时才把预案拿出来全员熟悉,若应急救援中心围绕预案组织的技、战术训练和演练少,就很容易造成救援职工只熟悉预案中事故或部位基本情况,而对应急救援中心参战的灭火救援行动的部署知之甚少,导致在实战中对应急救援中心的指挥作战意图理解不透,执行不到位。②建筑工程情况或备勤力量改变没有及时更新。这是很多救援单位的“通病”,在备勤熟悉过程中发现重点单位或部位情况发生变化或是单位备勤人员、装备发生变化,没有及时对预案进行更新修订,造成预案在这些客观因素的变化过程中慢慢“贬值”。③勤务保障没有得到落实。预案一般是由应急救援中心牵头制定,但是预案里涉及到的通讯、装备、医疗、生活等勤务保障工作其实应该是一项跨岗位、部门甚至跨单位的工作。某些单位的预案在制定时就没有与勤务保障部门进行沟通,询问这些部门到底能保障到哪个程度,制定后又没有及时把预案转发给这些部门,结果导致了现场的勤务保障达不到预案中的要求。④没有对应急救援效果进行评估。对预案没有进行定期评审或评估,不知是否可行。特别是在进行了演练和实战后没有对预案发生的效果进行评价,也没有及时进行修改。⑤指挥上盲目冒进和撤退。指挥命令应建立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切忌盲目冒进。如果预测现场情况将发生重大变化或事故将进一步扩大时,总指挥应果断下达撤退命令,给救援人员足够的撤退时间,减少无谓的人员伤亡。及时准确上报事故救援进展状态,以便总指挥部指挥。

3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应用中应采取的对应措施

①建立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应急救援预案的最大价值在于在实战中发挥最大作用,很多应用中出现的问题实际上是对预案的管理问题。以应急救援中心为例,应急救援中心在对整个建筑工程的预案进行管理时,一定要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做到信息情况有人收集,勤务保障有人协调,基层预案有人指导,预案效果有人评估。②协调一致,互为互动。应急救援中心与各专项预案保持协调、统一,做好及时修订工作。③成立领导班子,科学管理。各分包项目也可以建立相应的组织或小组,专门负责预案制定、管理、应用工作。④科学运用现代技术,及时做好技术更新。随着目前各地应急救援中心及指挥调度中心自益计算机化,可以多从预案管理电子化、网络化方面探索。⑤指挥人员应积极参加演习,提高指挥能力。在日常的事故救援演练中,应专门有针对指挥人员的演习和训练,以提高指挥人员的指挥能力,提高事故救援效果。⑥指挥人员科学地进行现场灾情分析(包括征求专家意见)。总指挥组织相关专业人员、专家,根据现场灾害情况,综合考虑人员分布、周边环境、设备状况、物料状况等因素,分析现场事故危害程度。⑦预测事故发展趋势,确定初步事故救援方案,制定各阶段的应急对策。总指挥组织相关人员研究预测事故可能的发展趋势、危害范围、危害程度,结合现场救援力量,确定初步事故救援方案,并预测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制定意外状况的应急对策。

4控制目标因素

实施过程中,首先遇到的问题,就是以什么标准、什么法规、什么尺度去执行管理的职能,怎样评价工程各个目标因素的优劣。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除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标准和部颁有关文件以外,还应依照设计提出的要求而进行。但是,由于我国地域广阔,各地的自然条件、技术水平、设备状况、管理水平、施工习惯、检测手段等等都不一致,且相差较大,所以有必要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一些地方性技术管理规定。工程施工技术规程实质也是施工管理的法规,一般来说应该有:工程施工的计划管理内容,例如施工前的准备,施工中的分段应急救援预案是实施事故发生时进行紧急行动、采取救援措施的基本依据,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得好,准备充分,救援及时,就能减少损失和降低人员伤亡,就能减少人们的痛苦,就能为创建和谐社会添砖加瓦,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S].200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S].2003.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S].2004.

[4]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编审委员会.安全管理知识[M].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2005.

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篇3

市政工程施工具有三大特点:一是产品固定,人员流动;二是露天高处作业多,手工操作体力劳动繁重;三是施工变化大,规则性差,不安全因素随工程进度变化而变换。由此不难看出市政工程施工属于高风险和事故多发行业之一。施工生产作业直接关系到公众及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同时,安全生产也是企业施工生产利润的前提和保证。本文阐述市政施工企业对工程建设项目应该采取哪些具体措施,来保证安全生产。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与安全教育培训。

为保证安全生产,首先必须得从思想上重视。市政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这体现了国家对施工安全生产过程中“以人文本”,保护劳动者权利的高度重视。其次,应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建立健全劳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具体应该做到以下几方面:

(一)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就是将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到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班组长以及每个岗位的作业人员身上。

1、项目经理、安全总监(专职安全监督员)、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工长)、班组长、施工作业人员应该分工具体,责任明确。

2、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应向总承包负责,接受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总承包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二)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要做的包括如下几方面:

1、教育培训的对象

教育培训的对象包括以下五类人员:(1)项目经理、项目生产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项目基层管理人员;(3)分包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4)特种作业人员;(5)操作工人。

2、教育培训的内容与形式

教育与培训主要以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法制教育四个方面内容为主。主要形式有:

(1)三级安全教育:即对新工人进行公司、项目、作业班组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由企业安全、劳资等部门组织,经考试合格者方可进入生产岗位。

(2)变换工种或者进入新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重要意义、施工工地特点及危险因素、有关法律法规及施工单位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机械设备电气及高处作业安全知识、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知识、紧急情况安全处置与安全疏散知识、防护用品使用知识以及发生事故时自救、排险、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好及时报告等。

(3)采用“四新”的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让其了解不安全因素,学会危险辨识,并采取保证安全的防护措施,以防事故发生。

(4)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市政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电气焊工、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爆破作业人员、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对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二、施工安全措施和安全检查。

保障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除了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外,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还应当针对工程施工的特点,加强安全技术管理工作,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对这些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安全检查。

(一)施工安全措施

施工安全措施必须在安全危险源识别、评估基础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施工作业前应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危险源的识别和风险控制。

危险源辨识是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市政工程施工中主要风险源包括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坍塌、火灾、中毒与窒息、道路车辆伤害等。

风险控制控制是指采取措施,减小事故发生的可能,降低事故损失。

2、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与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组织设计是规划和指导施工全过程的综合型技术经济文件,所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履行“编制、审核、审批”程序,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

3、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与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

施工单位应当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4、安全施工技术交底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成详细说明,技术交底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纵向延伸到班组全体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必须采用书面交底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二)施工安全检查

工程项目安全检查的目的是为了消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及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通过安全检查可以发现工程中的危险因素,以便有计划地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1、安全检查的类型

安全检查根据不同分类标准,可分为:(1)按照检查的频次可分为日常巡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等;(2)按检查的范围可分为专项检查、要害部门重点检查和全面安全检查;(3)按组织形式可分为管理层的自查、互查及对下级管理层的抽查等。

2、安全检查的内容

安全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安全目标的实现情况;(2)安全生产职责的落实情况;(3)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4)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防护情况;(5)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6)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

三、施工安全隐患的处理。

(一)建设工程安全的隐患

建设工程安全隐患包括三个部分的不安全因素:人的不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组织管理上的不安全因素。

1、人的不安全因素包括人员的心理、生理、能力中所具有不能适应工作、作业岗位要求的影响安全的因素,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

2、物的不安全状态包括机械设备或环境所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3、组织管理上的不安全因素包括以下几方面:技术上的缺陷;教育上的缺陷;管理工作上的缺陷等。

(二)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原则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事故隐患是难以避免的,但要尽可能预防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的发生。

1、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原则包括

(1)冗余安全度治理原则,即为确保安全,在治理事故隐患时应考虑设置多道防线,即使发生有一两道防线无效,还有冗余的防线可以控制事故隐患。

(2)单项隐患综合治理原则,即人、机、料、法、环境五者任一个环节产生安全事故隐患,都要从五者安全匹配的角度考虑,调整匹配的方法,提高匹配的可靠性。

(3)其他原则还包括:事故直接隐患与间接隐患并治原则、预防与减灾并重治理原则、重点治理原则、动态治理原则等。

2、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理

施工单位对安全隐患可采取以下处理方法:(1)当场指正,限期纠正,预防隐患发生;(2)做好记录,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3)分析统计,查找原因,制定预防措施;(4)跟踪验证。

四、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

(一)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是对特定的潜在事件和紧急情况发生时所采取措施的计划安排,是应急响应的行动指南。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并定期演练。

1、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作用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事故预防;(2)应急处理;(3)抢险救援。

2、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

(1)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可分为施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两大类。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生产规模小、危险因素少的施工项目,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可以合并编写。。

(2)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应急预案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针对施工实际情况;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应急工作要求;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3、应急预案的演练实施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4、应急预案的修订

施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二)安全事故处理

一旦事故发生,通过应急预案的实施,尽可能防止事态的扩大和减少事故的损失,通过事故处理程序,查明原因,制定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1、事故报告的基本要求

施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单位负责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逐级上报,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单经过;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2、事故处置程序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按以下步骤处置事故:

(1)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3)组织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4)现场勘查;(5)分析事故原因;(6)制定预防措施;(7)提交事故调查报告;(8)事故的审理和结案。

3、事故处理的原则

多年的实践表明,事故调查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行之有效的,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为落实不放过。“四不放过原则”应当继续在施工实践中得到贯彻执行。

总之,施工单位必须从上述几方面着手,认真做好这些方面的工作,安全生产才能有保证。许多施工安全事故都表明,如果施工单位忽视安全生产,缺乏保证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就会给企业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带来威胁,给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带来损失,企业的经济效益也得不到保障。因此,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把安全与生产真正统一起来,切实克服生产、安全“两张皮”,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

参考文献

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篇4

桥梁建设是高速公路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施工难度大,施工环境差,施工人员素质不高等特点,这些都加重了安全管理的难度,限制了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山区高速公路桥梁,相对于平原区的桥梁,受地形、地貌、地质、气象、水文等自然条件的影响,施工难度更大,现场安全隐患更多。尽管在实践中已经开始重视安全管理,相关部门也采取了相应对策和措施,但是施工安全事故仍然频繁发生,施工安全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安全问题日益突出[1]。

针对山区高速公路桥梁施工分析事故致因,从多种致因理论中找出适合山区高速公路桥梁施工事故分析的理论,对应山区高速公路桥梁施工工序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及伤害类型,研究得到山区施工中发生几率最大的事故类型。应用系统科学的方法研究山区高速公路桥梁施工中主要事故类型和发生安全事故的原因[2]。应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得到,施工中风险级别较高、发生几率大的事故分别为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应用了事故树分析的原理建立了山区高速公路桥梁施工高处坠落事故的事故树,通过对事故树的定性分析识别了引起高处坠落事故的主要风险因素。系统、有序地从施工中涉及的人、物、管理、环境等四个方面,结合山区桥梁施工安全管理提出安全管理对策,找出山区高速公路桥梁施工安全控制的技术方法。

2 相关知识简介

“应急管理”作为一门单独的学科研究只是近年来的事。但是,学者们对于应急管理的研究可以追溯到较为久远的时间,尽管当时可能并没有提出明确的应急管理概念。国内学者陈安教授认为,出于对应急管理的层次性特征的考虑,按风险发生概率的大小和危害程度来分,风险的表现可以是三种情形干扰情形、危机状态和突发事件。与此相对应的应有三个层次的管理概念,这就是干扰管理、危机管理、应急管理[3]。可以认为,干扰管理是应急管理的初级阶段,主要任务是预防危机管理则是应急管理的中级阶段,主要任务是阻止危机发生突发事件是应急管理的高级阶段,主要任务是危机己经发生,进行应急管理。

应急管理是指在应对突发事件的过程中,为了降低突发事件的危害,达到优化决策的目的,基于对突发事件的原因、过程及后果进行分析,有效集成社会各方面的相关资源,对突发事件进行有效预警、控制和处理的过程。

应急预案又称应急计划,是针对可能的重大事故件或灾害,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降低事故损失而预先制定的有关计划或方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又名“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或“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最早是化工生产企业为预防、预测和应急处理“关键生产装置事故”、“重点生产部位事故”、“化学泄漏事故”而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目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从化工行业扩展到其它各行各业,从针对化学事故的对策发展到多种事故和灾害的预防和救援,主要涉及火灾、爆炸、中毒毒物泄漏、工伤事故、自然灾害、刑事案件、恐怖活动等[4-5]。所涉及的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其它有重大危险源的生产企业、公共场所、要害设施等都应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事故预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与救援行动、降低事故损失而预先制定的有关计划或方案,是在辨识和评估潜在的重特大危险、事故类型、发生的可能性、发生过程、事故后果及影响严重程度的基础上,对应急机构与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施备、物资、救援行动及其指挥与协调等方面预先做出的具体安排。

3 重大桥梁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

3.1重大桥梁应急救援预案基本要求和不足

1)重大桥梁应急救援预案基本要求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在对危险源与环境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和控制策划时,应事先确定可能发生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如火灾、爆炸、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中毒、特殊气候影响等。

(2)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及其内容。

(3)准备充分数量的应急救援物资。

(4)定期按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

2)现有重大桥梁应急救援预案不足

首先,应急救援力量分散,应急指挥职能交叉应急救援力量分散于多个部门,各部门根据自身灾害特点建立了相对独立的应急体系,这些应急救援力量在指挥和协调上,基本上仅局限于各自领域没有完全建立相互协调与统一指挥的工作机制;其次,应急管理薄弱,应急反应迟缓;另外,应急装备数量不足和落后,救援能力差;还有,应急法制基础不健全;最后,应急预案操作性差,应急难以有序进行。

3.2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原则

1)落实组织机构,统一指挥,职责明确

预案中应当落实组织机构、人员和职责,强调统一指挥,明确施工单位、其他有关单位的组织、分工、配合、协调。施工单位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一般由公司总部、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部两级构成。

2)重点突出,具有针对性

结合本单位或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确定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分析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3)程序简单,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

保证在突发事故时,应急救援预案能及时启动,并紧张有序地实施。

3.3应急预案的编制的步骤

1)成立预案编制小组

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涉及来自不同部门、不同专业领域的应急各方,需要应急各方在相互信任、相互了解的基础上进行密切配合和相互协调。因此,应急预案的成功编制需要城市各个有关职能部门和团体的积极参与,并达成一致意见,尤其是应寻求与危险直接相关的各方进行合作。成立预案编制小组是将城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各类专业技术有效结合起来的最佳方式,可有效地保证应急预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而且为应急各方提供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协作与交流机会,有利于统一应急各方的不同观点和意见。预案编制小组的成员一般应包括应急管理部门,下属区或县的行政负责人,消防、公安、环保、卫生、市政、医院、医疗急救、卫生防疫、邮电、交通和运输管理部门,技术专家,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法律顾问,有关企业,以及上级政府或应急机构代表等。预案编制小组的成员确定后,必须确定小组领导,明确编制计划,保证整个预案编制工作的组织实施。

2)危险分析

危险分析是应急预案编制的基础和关键过程。危险分析的结果不仅有助于确定需要重点考虑的危险,提供划分预案编制优先级别的依据,而且也为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3)编制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的编制必须基于重大事故风险的分析结果,应急资源的需求和现状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此外,预案编制时应充分收集和参阅己有的应急预案,以最大可能减少工作量和避免应急预案的重复和交叉,并确保与其他相关应急预案的协调和一致。

4)应急预案的评审与

为保证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与实际情况相符合,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必须经过评审,包括组织内部评审和专家评审,必要时请上级应急机构进行评审。应急预案经评审通过和批准后,按有关程序进行正式和备案。

5)应急预案的实施

应急预案经批准后,应急预案的实施便成了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应急预案的实施包括开展预案的宣传贯彻,进行预案的培训,落实和检查各有关部门的职责、程序和资源准备,组织预案的演练,并定期进行评审和更新预案,使应急预案有机地融入到城市的公共安全保障工作之中,真正将应急预案所规定的要求落到实处[6]。

4 应急救援工作的实施和响应

有了应急预案并不能使个人、企业和政府主管部门有效地对实际发生的事故做出响应。经验表明,如果应急响应人员不能充分理解每项职责和步骤,在对事故进行应急救援时,就会出现严重的问题。为了执行应急行动预案,施工单位还必须就预案的整个理念、他们在其中的职责以及执行程序进行培训。培训要确保帮助事故应急救援的有关部门和应急人员充分理解预案。具有事故应急预案而不理解和不明白,在事故应急救援中就不能达到预期目标。

应急救援行动是指在紧急情况发生时,即发生火灾、爆炸和坍塌等重大事故时,为及时营救人员、疏散撤离现场、减缓事故后果和控制灾情而采取的一系列抢救援助行动。

各应急机构应在事故应急的实际工作中,积极运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决策,指挥和控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应急行动,从实践中检验应急救援预案的实用性,检验各应急机构之间协调能力和应急人员的实际操作技能,发现应急救援预案、工作程序、应急资源推备中的缺陷和不足,以便修订、更新相关的应急救援预案和工作程序。

应急训练与演习的基本任务是,锻炼和提高队伍在突发事故情况下的快速抢险堵源、及时营救伤员、正确指导和帮助群众防护或撤离、有效消除危害后果、开展现场急救和伤员转送等应急救援技能和应急反应综合素质,有效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事故损失。

训练和演习可以看作应急预案的一部分或继续。它是通过培训和演练,把应急预案加以验证和完善,确保事故发生时应急预案得以实施和贯彻。为提高救援人员的技术水平与救援队伍的整体能力,以便在事故的救援行动中,达到快速、有序、有效的效果。经常性地开展应急救援训练或演习应成为救援队伍的一项重要的日常性工作。

5 贵州桥梁应急救援预案分析

针对贵州省山区的基本特征,为了防止施工现场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在工程项目发生事故状态下,迅速有序地开展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抢救伤员,减少事故损失,制定本预案。

根据从事工程的项目特点,所承接的项目主要有机械设备、电气焊、高空作业等工程施工。可发生和重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安全事故有高处坠落事故、触电事故、坍塌事故、电焊伤害事故、车辆火灾事故、交通安全事故、火灾爆炸事故、机械伤害事故等。

5.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项目经理是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第一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紧急情况处理的指挥工作。成员分别由商务经理、生产经理、项目书记、总工程师、机电经理组成。安监部长是应急救援第一执行人,担任副组长,负责紧急情况处理的具体实施和组织工作。

生产经理是坍塌事故应急小组第二负责人,机电经理是触电事故应急小组第二负责人,现场经理是大型脚手架及高处坠落事故、电焊伤害事故、车辆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火灾及爆炸事故、机械伤害事故应急第二负责人,分别负责相应事故救援组织工作的配合工作和事故调查的配合工作。

其中下设主要有:抢险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部、医疗救护组、善后处理组和事故调查组,各个部门、组协调运行,实施自己智能。

5.2 预防与预警

1)预防高处坠落的预防措施

(1)加强安全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强化管理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

(2)重点部位项目,严格执行安全管理专业人员旁站监督制度。

(3)随施工进度,及时完善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各类竖井安全门栏必须设制警示牌。

(4)各类脚手架及垂直运输设备搭设、安装完毕后,未经验收禁止使用。

(5)安全专业人员,加强安全防护设施巡查,发现隐患及时落实解决。

2)火灾、爆炸事故预防措施

3)触电事故预防措施

5.3 应急响应

主要包括:大型脚手架及高处坠落事故应急处置、触电事故应急处置、坍塌事故应急处置、电焊伤害事故应急处置、车辆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重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火灾、爆炸事故事故应急处置和机械伤害事故应急处置。

5.4 应急物资及装备

救护人员的装备头盔、防护服、防护靴、防护手套、安全带、呼吸保护器具等灭火剂水、泡沫、、卤代烷、干粉、惰性气体等灭火器干粉、泡沫、、气体灭火器等简易灭火工具扫帚、铁锹、水桶、脸盆、沙箱、石棉被、湿布、干粉袋等消防救护器材救生网、救生梯、救生袋、救生垫、救生滑杆、缓降器等自动苏生器适用于抢救因中毒窒息、胸外伤、溺水、触电等原因造成的呼吸抑制或窒息处于假死状态的伤员。通讯器材固定电话一个,移动电话原则上每个管理人员一人一个,对讲机若干。

5.5 预案管理

1)培训

根据受训人员和工作岗位的不同,选择培训内容,制定培训计划。 培训内容鉴别异常情况并及时上报的能力与意识如何正确处理各种事故自救与互救能力各种救援器材和工具使用知识与上下级联系的方法和各种信号的含义工作岗位存在哪些危险隐患防护用具的使用和自制简单防护用具紧急状态下如何行动。

2)演练

项目部按照假设的事故情景,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实际演练,将演练方案及经过记录在案。

5.6 预案修订与完善

1)为了能把新技术和新方法运用到应急救援中去,以及对不断变化的具体情况保持一致,预案应进行及时更新,必要时重新编写。

2)对危险源和新增装置、人员变化进行定期检查,对预案及时更新。

3)在实践和演习中提高水平,对预案进一步合理化。

6 结束语

本文重点介绍了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方法,对相关的基本概念以及应急预案的管理要求、山区桥梁施工现有应急救援工作及应急预案的不足进行阐述,详细说明了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建立过程,应急救援工作的实施与响应工作的进行流程,并对山区桥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举例。

参考文献:

[1]宋晓东.山区桥梁的抗震概念设计[J].地震工程与工程振动,2004,24(1)

[2]杨沪湘.高烈度地震山区桥梁抗震设计研究[J].公路,2009,""(8)

[3]王航.山区桥梁基础的设计与研究[J].中外公路,2008,28(6)

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篇5

第二条我省境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遵循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所属各级单位都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适应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单位危险性分析状况、重大危险源情况以及本行业、本地区易发事故等编制。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制定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xx)及有关行业标准进行。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风险种类、生产规模等特点,对应急预案框架结构等要素进行调整。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三者要相互衔接,形成预案体系。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形成预案体系。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名称:单位名称+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单位名称+事故类别+专项应急预案;单位名称+工作场所+应急处置方案。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二)与相关应急预案有效衔接;

(三)与事故风险和应急能力相适应;

(四)组织机构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五)应急程序和保障措施清晰具体、操作性强;

(六)要素完整,文字简洁,信息准确。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备案与

第十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论证或评审,并征求预案涉及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分内部评审和外部评审。

应急预案内部评审由编制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写人员和预案涉及所有职能部门人员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职责清晰、程序明确、内容完整。

应急预案外部评审由编制单位组织本行业专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中规定的各项内容法制化。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实行分级备案制度。

中央驻晋企业、外省驻晋国有控股企业、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报送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企业有关管理部门。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分级备案的具体办法由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举办文化、体育、经贸等大型经营性活动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在活动举办之日前10天报送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并提交《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提交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报告;

(三)提交报备的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各1份。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审查工作并向生产经营单位反馈审查意见。对审查通过的应急预案办理备案手续,对审查未予通过的应急预案,应向生产经营单位出具书面意见,说明未予通过的原因。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有效期为3年,自备案登记之日起计算。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备案部门提交延期备案申请。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并抄送与应急预案实施有关的部门和单位。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岗前培训,使其了解应急预案的内容,熟悉应急职责、程序和岗位应急措施,掌握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正确处置措施和自救技能。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高危行业企业要针对生产易发事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实战演练。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结果进行评估,并向应急预案备案部门提交评估报告。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组织有关专家对该单位应急预案响应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应当对本单位应急预案管理情况进行总结。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修订:

(一)应急预案中明确的组织机构、有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工作程序等已经调整的;

(二)应急预案中相关部门、单位或人员以及与其他预案的衔接关系发生较大变化的;

(三)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较大变化的;

(四)应急预案中涉及的重大危险源情况发生变化的;

(五)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完工后;

(六)应急预案演练或响应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制定部门或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修订情况应当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并报送原应急预案备案部门进行备案。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负责应急预案相关工作的资金保障,并对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事故扩大等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办理、变更、换发和年审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向颁证管理机关提交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应急预案。颁证管理机关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情况进行审查。

第五章 检查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应急预案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对应急预案中明确的与其相关的职责应当组织落实。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突出的生产经营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生产经营单位没有制订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没有按规定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三)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三十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未按照规定签订救护协议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不能保证正常运转的。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针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编制应急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法律、法规对应急预案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日起施行。

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篇6

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 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 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

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二条 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 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五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中央企业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跨行政区域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第二十八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九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三十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第三十一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第三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三十四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五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七)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七条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四十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第四十二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三条 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

(四)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五)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六)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并重新备案的;

(七)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第七章 附则

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篇7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安全生产形势的变化及安全管理的发展,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政府部门在安全监管上对企业应急管理的要求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2013年10月1日,新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出台并开始实施,标志着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进入“从有到优”的新阶段,国家在对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方面已经将提升应急预案质量作为了工作重点。新《导则》针对目前我国很多企业在编制应急预案时缺少风险评估导致预案针对性、实用性不强这一问题,进一步规范了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程序,明确将“风险评估”作为应急预案编制步骤之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2014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应急综合[2014]4号)中进一步提出应急预案编制需深入开展危险因素辨识,注重将风险评估报告纳入备案内容。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更是明确提出将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风险评估报告作为应急预案备案审查的必要条件之一。由此可见,风险评估对应急预案编制的重要性。

目前,企业在编制应急预案时由于编制人员专业能力的限制,极少进行真正有效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在事故风险描述部分,均是凭主观经验对企业存在的风险进行宽泛的概述,在具体的应急预案编制上存在两个极端:一是不分主次,对所有危险源均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二是与风险描述相脱节,仅编制一个综合应急预案。

企业编制的各种应急预案,最终均要形成一个系统的体系,包括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急预案编制之初,“要编制哪些预案”是企业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不进行风险分析,盲目的对所有危险源均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没有重点和主次,导致预案缺乏针对性、很多专项预案只是作为文本被束之高阁,而真正有用的专项预案也不能得到企业管理者和员工的重视,从而预案也就丧失了其有效预防、降低事故影响的作用。

针对此问题,笔者在近期做应急预案咨询工作的基础上,以某地勘企业为例,阐述通过风险评估从而进行应急预案体系优化的过程,探讨风险评估对应急预案编制的重要意义。

2.应急预案体系优化

2.1风险评估前的应急预案体系及缺陷分析

地勘企业属高流动分散的行业,其工作条件多变,环境恶劣,涉及的事故风险较多。进行风险评估前,企业仅凭经验对其存在的风险进行了概述,包括火灾、人身伤害事故(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车辆伤害等)、野外作业事故(溺水、人员失踪等)、基坑坍塌、自然灾害等,并针对所有风险均编制了专项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体系如图1所示。

企业在专项预案中按照常规模板将火灾专项预案放在了第一位,在具体的预案中分析了办公室火灾、施工现场火灾等,但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并没有分情况进行编制,缺乏可操作性和针对性,而火灾事故对该企业来说并非多发事故;野外作业事故专项预案中分析了溺水和人员失踪,但是考虑到该企业的作业活动范围,人员失踪的可能性并不大;人身伤害事故专项预案力求涵盖所有可能发生的人身伤害类型,个体伤害类型和群体伤害等混在一起,没有分重点和主次,接下来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编制很难较好的进行;自然灾害专项预案中包含了暴雨、洪水、泥石流、地震等,而关于自然灾害方面,企业的主要职责是在灾害来临前做好防灾工作。图1的应急预案体系,针对性较差,并不能一目了然的让企业确定自身生产活动过程中的应急防范重点,具体实施起来很难起到很好的效果。

2.2风险评估

根据该地勘企业作业特点,选择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法进行风险评估。通过对该企业历年的事故情况分析及对同类企业事故情况进行调研,以“以往事故发生频率”(曾经发生过、未发生过、经常发生、其他单位曾经发生过)这一指标来辅助确定相应的危害发生的可能性值,编制风险评估表(如表1所示),对企业主要生产活动(钻井施工作业、岩土施工作业、野外地质调查)进行风险评估,得出各类危险因素的风险度值,从而进行重要性排序。

2.3优化后的应急预案体系

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对原有应急预案体系进行如下几个方面的优化:

1)因野外地质调查作业各项危险因素的风险等级为“可能危险”,等级较低,因此无需单独编制专项预案。

2)企业钻井施工作业过程中,高处坠落和触电的危险等级最高,为“高度危险”,钻井施工中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因发生频率高,达到“显著危险”,其次是起重伤害、车辆伤害等,因此得出人身伤害事故是企业应高度关注的风险,因此将人身伤害专项预案放在了第一位,并且编制高处坠落和触电现场处置方案。

3)岩土施工作业过程中基坑边坡失稳坍塌的风险等级为“高度危险”,触电、机械伤害风险等级为“显著危险”,因此岩土施工专项预案明确为基坑坍塌专项预案,其他风险的应对在人身伤害专项预案中已经包含。

4)自然灾害方面,根据企业的作业范围和特点,其直接遭受地震、泥石流、洪水的可能性并不大,最其作业直接有影响的是大风和雷电天气,因为将自然灾害专项预案确定为“防风、防雷专项预案”,重点针对大风、雷电天气进行预防,编制事故发生前的防范措施。

优化后的应急预案体系如图2所示,优化后的应急预案体系体现了企业的生产作业特点,也使后续的具体应急预案内容编制更具针对性。

3.结论

通过风险评估进行于应急预案体系优化这一过程,总结其对应急预案编制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解决了企业“要编制哪些预案”的问题,企业的应急资源和能力是有限的,通过风险评估,对企业潜在的危险源进行梳理,评估出各类事故的风险等级,有针对性的对高风险的事故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才能最大的发挥应急预案降低事故损失的作用,针对性强了,企业的重视度就高了。

2)应急预案体系确定后,由于风险评估确定了各类危险源的具体风险等级或分志,企业在预案内容编制过程中,也能进一步突出主次和重点。

3)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的同时,也提出了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可以使企业更清楚的了解到自身生产经营活动中潜在的各类事故风险,进而加强相应的安全管理,做到有的放矢。

4)风险评估是一个全员参与的过程,经过这样的一个过程增强了员工安全防范知识的同时,也会在一定意义上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参考文献

[1]GB/T29639-2013.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2]樊运晓.应急预案编制实务――理论实践案例.化学工业出版社,2006.

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篇8

1、人的因素

建筑施工人员流动性大,素质参差不齐,部分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差;施工管理人员管理不到位,对安全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建设方、监理方安全监督力度不够,对检查出的问题未作到有效封闭等。

2、机械的因素

对各类施工机械的进场、维修、保养未作到有效监管,机械带病作业;施工用电未达到规范要求。

3、材料的因素

各类不合格材料使用未作到有效控制等。

4、施工方法的因素

多工种立体交差作业多;普遍存在手工劳动及强体力劳动等。

5、环境的因素

高空作业、露天作业多,施工环境恶劣;恶性竞争,竞相压低标价导致中标单位安全投入不足等。

1 建筑施工应急预案的特点

1.1 建筑行业应急预案与社会事件应急预案差别

建筑施工中的应急预案与社会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不同,后者是由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中的制定,按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分为四个级别,应急预案启动时动员全社会力量按相应的级别进行处置。建筑施工应急预案一般是一级预案,由建筑施工方制定、实施,建设方、监理方参与管理,政府职能部门进行有效监督,应急预案的涉及范围为建筑工程各方,如需涉及外部时需按社会性突发事件的程序上报政府部门,由政府部门组织实施。

1.2 建筑施工应急预案制定目的

建筑施工应急预案是在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判定基础上,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情况,对假定发生的事故所做的一种紧急处置,其目的是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的损失。

1.3 建筑施工应急预案的组成

事故应急预案在应急系统中起着关键作用,它明确了在突发事故发生之前、发生过程中以及刚刚结束之后,谁负责做什么、何时做,以及相应的策略和资源准备等。它是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其影响和后果的严重程度,为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的各个方面所预先做出的详细安排,是开展及时、有序和有效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行动指南。建筑施工应急预案由一个综合性预案和若干个子预案组成。

2 建筑施工应急预案的编制

2.1 编制准备

企业要编制预案,首先应了解本企业有哪些风险,会发生什么样的紧急情况。首先应进行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在此基础之上确定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制定应急预案的紧急情况应具有以下特点: 突然发生的事故; 具有破坏性后果;需多部门协作配合。

2.2 全面考虑

由于有些复杂的因素,事故的发生有时很难预料。在对风险充分认识的基础上,应做好应急准备,包括建立应急行动的的权威部门和各响应部门;明确规定相应的职责;做好响应应具备的应急资源;对于应急响应人员进行充分的培训和演练,以便在紧急事件发生时迅速启动应急救援的力量,做到救援快速、高效。

2.3编制准则

2.3.1 用常规操作方法处理非常情况

事故预案的对象是发生的特、重大事故,是一般情况下不易遇到的。事故预案虽具有特殊性,但所拟的应急操作方法必须是常规的,即"以常规操作方法应对非常情况",这是编制事故预案应坚持的第一条原则。要防止以非常手段作为应急处理措施,保证运行规程与事故预案很好地衔接,减少事故预案的神秘感,减少运行人员因误操作而扩大事故的可能性,减少由于操作不熟悉而延误处理时间的可能性。

2.3.2保人身、保设备

事故预案的宗旨是降低事故的损失,必须把人身安全放在首位,整个预案的编制需保证这一基本点。其次是设备安全,包括处理的应急措施。

2.3.3事故预案完整

事故预案必须完整,应包括事故处理过程中的各种异常情况。即事故预案中要设置多条防线,在一项措施失效后还应有后备措施。这是编制事故预案的第三条原则。如在高层建筑施工时,当施工用电系统发生故障,电源中断后,施工用电梯如何安全停运,事故预案中必须有详细完整的处理措施,如果在事故预案中不加以明确,处理事故时临时发挥,或听之任之,则都可能造成危险因此事故预案应完整。一

2.4 编制依据

施工企业应先对事故作业进行危险源判定,确定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其计算公式为 : D = LEC 式中:D---风险值;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0.1

2.5 编制程序

首先,应建立以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首的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预案编制人员。其人员构成需满足下列要求:一、具有相关的专业技术水平 ;二、熟悉施工现场实际状况;三、熟悉国家有关规范、政策、规定;四、具有强烈的安全责任感。其次,进行相关资料的收集,包括原有旧预案的收集。还应对现有应急能力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当编制完成后,需报监理方、建设方进行评审和批准后方可,重大事故预案还需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 应急预案的管理

3.1应急预案的审批

施工单位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后,报建设项目监理方进行审批。监理部对报送方案的科学性、符合性进行检查,提出修改意见,确认合格的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复,并报项目建设单位。

3.2应急预案的演练

应急预案评审后,在实施前应进行预案的演练工作。目前演练方式分实地演练和桌面演练两种。在演练过程中,虚拟事故发生场景,各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的布置各司其责,同时做好相关记录,检验应急预案的实用性。通过演练,使涉及的各部门人员明确职责和任务,应急预案启动迅速、行之有效

3.3应急预案的修订

应急预案需符合建筑项目实际,当外界条件发生变化,应急预案不适用时应及时进行预案的修订工作,及时各种更正、完善、补充应急预案。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按原有程序上报建设项目建设方、监理方进行审批、。

3.4应急预案的实施

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篇9

1.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江苏安全生产条例》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

1.4 应急预案体系

根据本企业管理体系及行业特点,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1)综合应急预案:规定本企业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应急响应原则、应急管理程序等内容。

(2)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根据本企业生产加工特点,为应对几种安全事故类型。各专项事故预案详见5.4各项应急救援预案

(3)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部位、设备设施、事件及灾害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1.5 应急工作原则

遵循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单位自救与专业应急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2 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分析

2.1 生产经营单位概况

xxxxx有限公司坐落于如东县岔河镇xxxxxx,厂区周边为xxxx,单位地址为xxxxxxxx号,距镇政府约x公里,占地面积xxxm2,建筑面积xxx m2,职工总数xxx人,是一家民营企业。单位生产车间xxxx m2,有xxxx等设备。

2.2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本企业是xxxxx企业, 企业存在xxxxx、xxxx等特点,涉及到xxxx,xxxx等危险源.这些危险源蕴含着一定的危险。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1)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厂领导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科室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

(2)成立事故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由厂长担任,如有特殊情况厂长不能到位时,由生产副厂长代任。副总指挥由生产副厂长和设备副厂长担任。成员由生产科、保卫科、设备科、技术科、材料科以及各车间负责人组成。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结构图: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1)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职责

①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抢救预案。

②负责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及紧急处理措施。

③负责调用本厂范围内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④负责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⑤负责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⑥负责做好稳定生产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⑦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2 )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

职责

①应急指挥办公室是本企业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

负责平时的应急准备。负责报告、信息报送、组织联络各职能部门及协调。

②负责与外界的渠道沟通、引导公众舆论。

③联系地点及电话,厂办公室: xxxxxxx

(3)抢险、抢修组(设备科)

职责

①由设备科牵头,各车间、科室配合组成。该组成员要对事故现场、地形、设备、工艺熟悉,在具有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必要时深入事故发生中心区域,关闭系统,抢修设备,防止事故扩大,降低事故损失,抑制危害范围的扩大。并负责事故调查工作。

②联系地点及电话,设备科科长室,﹟﹟﹟﹟﹟﹟﹟﹟、

(4)消防治安组(保卫科)

职责

①由保卫科牵头各相关车间、科室配合组成。

②负责维持厂区治安,按事故的发展态势有计划地疏散人员,控制事故区域人员、车辆的进出。

③负责对火灾、泄漏事故的灭火、堵漏等任务,并对其它具有泄漏、火灾、爆炸等潜在危险点进行监控和保护,负责应急救援、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造成二次事故。

④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护。

⑤参加事故调查。

⑥联系地点及电话,保卫科科长室,﹟﹟﹟﹟﹟﹟﹟﹟

(5)后勤保障组(材料科)

职责

①负责急救行动提供物质保证。其中包括应急抢险器材、救援防护器材、监测分析器材等。

②联系地点及电话,材料科科长室,﹟﹟﹟﹟﹟﹟﹟﹟

(6)专家顾问组(自动化室)

职责

①负责提供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

②在有毒物质泄漏或火灾中产生有毒烟气的事故中,负责侦察、核实、控制事故区域的边界和范围,并掌握其变化情况。

③联系地点及电话,自动化主任室,﹟﹟﹟﹟﹟﹟﹟﹟

(7)善后处理组(厂部办公室)

职责

①负责组织落实救援人员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工作。

②联系地点及电话,厂部办公室,﹟﹟﹟﹟﹟﹟﹟﹟

(8)通讯救护组(生产科)

职责

①负责及时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报告归口主管副厂长。

②负责向上级部门报告,并负责联络相关救援人员及时到位。

③负责对受伤人员实施医疗救护,提供运送车辆,联系确定治疗医院,办理相关手续。

④负责提出危险品贮存区域及重点目标的建议。

⑤负责各专业救援组与总调度室和领导小组之间的通讯联络。

⑥负责配合重大事故调查工作

⑦联系地点及电话,生产调度室,﹟﹟﹟﹟﹟﹟﹟﹟

4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1)高处坠落及物体打击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①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②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③高空作业要有效可靠的防护设施。

④吊装设备配备齐全有效限位装置。运行前,对超高限位、制动装置、断绳保险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吊钩要有保险装置。

⑤吊运工作要保证物料捆绑牢固,不能超吊。

⑥ 禁止操作故障设备。

(2)机械伤害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①按技术性能要求正确使用机械设备,随时检查安全装置是否失效。

②按操作规程进行机械操作。

③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④按时进行保养,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停止其使用。

(3)火灾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①对车间、仓库、生活区、食堂等进行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检查。

②配置安装短路器和漏电保护装置。必要的场所安装带报警装置的漏电保护器。

③对车间、仓库易燃区域安装火灾报警装置及火灾喷淋装置。

④严格控制明火作业和杜绝吸烟现象。

⑤定期对高大设备的防雷接地进行检查、检测。

⑥存放易燃气体、易燃物仓库内的电气装置采用防爆型装置。

(4)触电预防措施

①用电设备及用电装置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进行设计、安装及使用。

②非电工人员严禁安装、接拆电气用电设备及用电装置。

③严格对不同的环境下的安全电压进行检查。

④带电体之间、带电体与地面之间、带电体与其它设施之间、工作人员与带电体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进行隔离防护。

⑤在有触电危险的处所设置醒目的文字或图形标志。

⑥设备的金属外壳采用保护接地措施。

⑦供电系统正确采用接地系统,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区分开。

⑨漏电保护装置必须定期进行检查。

(5)中毒预防措施

①在进行地下管道作业前进行毒气试验和配备通风设施。

②现场严禁焚烧有害有毒物质。

③署伏天要合理安作息时间,防止中暑脱水现发生。

④工人冬季用煤火取暖时必须安装风斗。

(6)易燃、易爆危险品引起火灾、爆炸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① 使用挥发性、易燃性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现场不得使用明火或吸烟,同时应加强通风,使作业场所有害气体浓度降低。

② 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气瓶等危险品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4.2 预警行动

接警人员接到报警后,应迅速向指挥部负责人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性质、类型、受伤人员情况、事故损失情况、需要的急救措施及到达现场的路线方式,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相关专业组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并视情况向街道(地区)办事处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4.3 信息报告与处置

(1)信息报告与通知

①应急指挥办公室设立值班室,保证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值班室明示应急组织通信联系人及电话等。

②突发安全事故发生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迅速报告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指挥办公室)。

③应急指挥办公室值班人员接警后,立即将警情报告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特别重大事故,可直接向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副总指挥及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报告。同时按规定,向街道(地区)办事处上级主管单位报告。

(2)信息上报

① 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和镇政府。

②信息上报内容包括:单位发生事故概况;事故发生时间、部位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统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③根据事故性质,应急指挥中心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 时限,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3)信息传递

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员→应急指挥办公室→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组织→有关车间、部门。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程序

单位应急响应的过程为接警、应急启动、控制及应急行动、扩大应急、应急终止、和后期处置。

响应程序流程图如下:

5.2处置措施

(1)单位各突发事故发生后,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与协调,通知有关车间、部门及应急抢救队伍赶赴事故现场进行事故抢险救护工作。

(2)召集、调动抢救力量,各车间、单位接到现场应急指挥部指令后,立即响应,派遣事故抢险人员、物资设备等迅速到达指定位置聚集,并听从现场总指挥的安排。

(3)现场指挥部按本预案确立的基本原则、专家建议,迅速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进行应急抢救,并且要与参加应急行动的车间、部门保持通信畅通。

(4)当现场现有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能满足应急行动要求时,及时向街道(地区)办事处和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支援。

(5)事故发生时,必须保护现场,对危险地区周边进行警戒封闭,按本预案营救、急救伤员和保护财产。如若发生特殊险情时,应急指挥中心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6)医疗卫生救助事故发生时,拨打120并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应急工作。

5.3事故现场处置

5.3.1触电事故现场处置

一旦发生触电伤害事故,首先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方法是切断电源开关,用绝缘物体将电源线从触电者身上拨离或将触电者拨离电源),其次将触电者移至空气流通好的地方,情况严重者,就地采用人工呼吸法和心脏按压法抢救,同时就近送医院。

5.3.2高处坠落现场处置

急救员边抢救边就近送医院。

5.3.3机械伤害事故现场处置

① 对于一些微小伤,急救员可以进行简单的止血、消炎、包扎。

② 就近送医院。

5.3.4食物中毒事故现场处置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刺激病人喉部使其呕吐,立即送医院抢救,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保留剩余食品以备检验。

5.3.5火灾事故现场处置

①迅速切断电源,以免事态扩大,切断电源时应戴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当火场离开关较远时需剪断电线时,火线和零线应分开错位剪断,以免在钳口处造成短路,并防止电源线掉在地上造成短路使人员触电。

②当电源线因其他原因不能及时切断时,一方面派人去供电端拉闸,一方面灭火时,人体的各部位与带电体保持一定充分距离。

③扑灭电气火灾时要用绝缘性能好的灭火剂如干粉灭火机,二氧化碳灭火器、1211灭火器或干燥砂子,严禁使用导电灭火剂扑救。

④气焊中,氧气软管着火时,不得折弯软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氧。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用弯折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将火熄灭。

⑤一般情况发生火灾,工地先用灭火器将火扑灭,情况严重立即打“119”报警、讲清火险发生的地点、情况、报告人及单位等

5.3.6燃气系统故障现场处置

①当发生燃气泄漏、阀门脱落等事故时,应立即切断周围电源,断绝火种。

②设备科接到报警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组成抢险小组,携带必备专用工具赶赴现场查看;根据具置,关闭区域或总阀门;开展抢险工作。

③安全保卫部接到报警后要迅速赶到现场,划定警戒区域,严格控制出入人员,如有人负伤应迅速进行抢救。

④进入事故现场的所有人员,应关闭手机、对讲机;如需用照明应先将手电、应急灯打开,再进入现场;穿着化纤、毛制品、带有铁掌的鞋的人员不准进入现场。

⑤用防爆风扇或消火栓的开花水枪出水,冲淡燃气泄漏气体避免爆炸。

⑥在排险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应迅速向119及燃气公司报警,请求协助排险。

⑦厂长或总值班员接到报警后,应迅速到达事故现场,了解情况,并根据事故的程度,决定是否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决定是否采取有关疏散措施。

⑧事故处理后要及时写出书面报告,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5.4 应急结束

经应急处置后,单位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确认满足专项预案终止条件时,可下达应急终止指令。

应急结束后,将事故情况上报;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所需有关情况及文件;写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6 信息

单位应急指挥办公室负责单位应急响应行动的媒体采访接待工作,确定接受的采访单位和新闻内容。也可授权单位其他部门负责采访接待工作。

7 后期处置

7.1事故处理完成后,主管部门写出报告(总结):事故经过、事故发生原因、处理过程、经验教训、人员伤亡、损失大小情况、事故直接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奖罚人员名单等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并在厂办公室存档备案。

7.2 经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和事故防范措施积极落实,立即进行生产秩序恢复前的污染物处理、必要设备设施的抢修、人员情绪的安抚及抢险过程应急抢救能力评估和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

8 保障措施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人员通信联系电话:

单位:岔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电话:84832386

备用联系人:×× 电话:84319978

单位:如东县第二人民医院 联系人:×× 电话:84315221

备用联系人:×× 电话:84315221

单位: 岔河派出所 联系人:×× 电话:84311110

备用联系人:×× 电话:84311319

8.2 应急队伍保障

抢险、抢修组由设备科全体人员组成。由设备科负责人负责领导。

义务消防救援队由单位保安人员组成,由安全保卫部负责领导。抢险、抢修组和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8.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1)灭火器型号: xxx x 数量:xx 性能: xxx 存放位置:xx、

管理责任人: xxx 联系方式:电话:﹟﹟﹟﹟﹟﹟﹟

(2)消防桶数量: xx 存放位置:xx、xx 管理责任人:xxx

联系方式:电话:﹟﹟﹟﹟﹟﹟﹟﹟

(3)消防栓数量:xx 位置: xx、xx 管理责任人:xxx

联系方式:电话:﹟﹟﹟﹟﹟﹟﹟﹟

(4)警戒用品: 责任人: ××× 联系方式:电话:﹟﹟﹟﹟﹟

存放位置:办公室 ××处 警

戒用品名称:

警戒带明显标志的警戒绳等

(5)交通用具: 责任人: xxx 联系方式:电话:xxxxxxx

救护车或应急交通运输车辆(注:应急交通运输车辆只能在单位周边使用,随时救急调用)司机手机电话:xxxxxxxx

8.4 经费保障

应急专项经费由 安全费用 款项支出。

使用范围:应急救援 数额:xxxxx元

8.5 其他保障

应急指挥中心设在总经理办公室

应急指挥中心应日常备用一辆应急交通运输车辆,或备用的车辆只承担距单位较近的运输任务,并留好司机手机电话,一旦应急事故发生,通知司机速回。

应急指挥中心应当常备用于应急突发事故的警戒带,一旦发生突发事故,在事故现场治安警戒使用。

应急指挥中心应当常备医疗急救用品。

安全负责人应每周对全厂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保养、维护。定期更换灭火器,日常维护消防设备设施的有效使用,清除消防器材前及安全通道的遮挡物,保持消防器材应急使用及安全通道畅通。

9 培训与演练

9.1 培训

年初制定生产计划时,同时制定应急突发事故培训计划。培训方式包括:防火、疏散及有关抢救知识辅导、有奖知识问答、灭火器的使用等。要求每名职工有自我保护意识;会正确使用灭火器。

9.2 演练

各部门、车间等每年由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组织至少开展一次事故应急演练。必须做到有方案、有记录、有总评、有考核。演练结束后对演练进行评估及总结。

单位每年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组织一次全厂范围的综合模拟突发事故安全应急演练,检验指挥系统、现场抢救、疏散、响应能力。

各抢救组成员必须熟悉各自的职责,做到动作快、技术精、作风硬。根据实际演练情况,查找不足,总结经验,不断完善事故应急预案。

演练结束后对演练进行评估及总结,及时修正及弥补应急突发事件抢救预案制定的缺陷。

10.应急组织纪律与奖惩

10.1应急组织纪律

(1)应急组织机构的全体成员,应树立“接到报警就是命令”的观点。

(2)应当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

(3)在应急组织机构内,当正职休假,开会等外出时,副职必须承担起正职应当承担的责任。

(4)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应当勇敢,科学、冷静(而不能盲目、蛮干)。遇到有毒有害物质或有其它潜在危险时,必须有防范措施或请专业队伍进行抢险工作。

(5)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必须听从指挥。

10.2奖励

(1)在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勇敢、机智、成绩突出人员应给予表扬或奖励。

(2)在抢险救灾中,受到伤害的员工 ,按照工伤条例处理。

10.3处罚

(1)对于在抢险救灾过程中,无故不到位或迟到及临阵逃脱者,将给予处罚行政处分,

(2)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不服命令的,将给予处罚。

11 附则

11.1 应急预案备案

本预案报厂长(法人)审阅批准实施,留安全负责人及办公室备案。同时送街道(地区)办事处备案。

11.2 维护和更新

每次演练结束或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的颁布及人员设置变动情况及时修改、补充预案。

11.3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董事会制定,由办公室具体解释。

11.4 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于2016 年 x 月 x日实施。

——————————————

附:山西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节选)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所属各级单位都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适应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单位危险性分析状况、重大危险源情况以及本行业、本地区易发事故等编制。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制定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及有关行业标准进行。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风险种类、生产规模等特点,对应急预案框架结构等要素进行调整。A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三者要相互衔接,形成预案体系。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形成预案体系。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名称:单位名称+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单位名称+事故类别+专项应急预案;单位名称+工作场所+应急处置方案。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二)与相关应急预案有效衔接;

(三)与事故风险和应急能力相适应;

(四)组织机构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五)应急程序和保障措施清晰具体、操作性强;

(六)要素完整,文字简洁,信息准确。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备案与

第十条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论证或评审,并征求预案涉及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分内部评审和外部评审。

应急预案内部评审由编制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写人员和预案涉及所有职能部门人员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职责清晰、程序明确、内容完整。

应急预案外部评审由编制单位组织本行业专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中规定的各项内容法制化。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实行分级备案制度。

中央驻晋企业、外省驻晋国有控股企业、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报送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企业有关管理部门。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分级备案的具体办法由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举办文化、体育、经贸等大型经营性活动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在活动举办之日前10天报送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并提交《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提交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报告;

(三)提交报备的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各1份。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审查工作并向生产经营单位反馈审查意见。对审查通过的应急预案办理备案手续,对审查未予通过的应急预案,应向生产经营单位出具书面意见,说明未予通过的原因。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有效期为3年,自备案登记之日起计算。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备案部门提交延期备案申请。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并抄送与应急预案实施有关的部门和单位。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岗前培训,使其了解应急预案的内容,熟悉应急职责、程序和岗位应急措施,掌握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正确处置措施和自救技能。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高危行业企业要针对生产易发事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实战演练。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结果进行评估,并向应急预案备案部门提交评估报告。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组织有关专家对该单位应急预案响应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应当对本单位应急预案管理情况进行总结。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修订:

(一)应急预案中明确的组织机构、有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工作程序等已经调整的;

(二)应急预案中相关部门、单位或人员以及与其他预案的衔接关系发生较大变化的;

(三)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较大变化的;

(四)应急预案中涉及的重大危险源情况发生变化的;

(五)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完工后;

(六)应急预案演练或响应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制定部门或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修订情况应当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并报送原应急预案备案部门进行备案。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负责应急预案相关工作的资金保障,并对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事故扩大等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办理、变更、换发和年审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向颁证管理机关提交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应急预案。颁证管理机关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情况进行审查。

第五章 检查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应急预案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对应急预案中明确的与其相关的职责应当组织落实。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突出的生产经营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生产经营单位没有制订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没有按规定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三)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三十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篇10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九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十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抄报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一条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第五章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二十七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篇1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25.032

1应急预案管理在生产安全事故中的重要性

随着我国城市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生产规模逐步扩展,大型高技术的生产装置也慢慢增加。但在工业发展的过程中,也常发生特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生产力发展不平衡、从业人员素质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低等所造成的。据相关统计,我国近年来每年平均发生的生产事故就有80万起,造成的死亡人数达到平均每年13万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体系的建立、编制已成为了国内外组织开展的减灾工作,该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实施安全生产,改善当前不利形势。据相关研究表明,与无应急系统相比,实施有效的事故应急系统能将损失降低到6%。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研究

2.1加强培训,提升各级预案编制水平

首先,建立起具有高素质的安全生产队伍。加强高安监队伍的各项素质,提升专业技能,做到业务精通,从而才能更好的为应急管理工作打下基础,做好指导和服务。加强行业监管人员在应急预案管理中的综合能力,使其潜能得到最大化的发挥。落实企业责任主体制,企业管理人员在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的同时,还应对应急预案在编制、评审、报备、演练等方面的管理熟知,这是做好安全生产的基础。

其次,对管理人员进行应急预案编制方面的专业培训。在开展培训的过程中,培训内容需做到全面覆盖,既要包含企业的管理人员,还要包含各行业管理人员。这有利于应急预案编制与实际更符合,也更容易被各行业所接受,从而让预案得以有效实施。

2.2完善专家库,保障预案评审有序化

目前我国各地的在应急预案评审上的专家库并不全面,导致很难开展评审工作,针对这一问题,各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需从各地实际出发,建立起完善的专家库。所建立的评审专家库不仅需要达到行业重点的凸显,还需要做到全面性,因此需要行业领域和综合预案两类评审专家。各地可根据单位、企业规模来确定评审专家人数,并制定出相应的比例数。此外对评审专家也需要加强业务培训,进行综合能力考核,并对评审专家加强管理,做好管理跟踪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以此来确保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评审工作有序、有效的开展和实施。

2.3提高监管力度,全面开展预案报备工作

监管不力将直接影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报备工作,导致报备率底。监管工作想要做好,就必须对当地企业的各项实际情况有所掌握,要明确企业的规模大小、数量多少、工作性质等基本情况。因此,监管部门必须加强各部门间的联系,建立起全面的企业信息数据库,从而为监管提供信息依据。此外,各部门需加强监管的力度,无论是从法律、行政上还是从经济上,都必须落实应急预案报备工作。加强检查力度,坚决取缔无证经营企业,应急预案报备工作没有落实的企业,应当不发生产许可证。大中型企业需对其进行限定期限,督促他们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作。若主管部门没有做好监管工作需予以通报,做好定期监督,并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对发生安全事故且没有采取应急预案报备工作或没有引起重视的单位,要追究企业相关责任人和监管单位的责任。

2.4加强责任感,全面提升机关服务水平

加强机关队伍的工作责任感和思想作风建设。监管部门需从战略、全局上意识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的重要性,落实好监管部门的相关工作,抓好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加强机关队伍的服务质量和意识,创建新的预案评审方式。可建立起专门用于预案报备工作的网站,在网上进行报备申请,采用专家在线评审的方式,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评审的速度,提高了各单位的预案备案率。

2.5加大资金投入,确保预案工作的顺利实施

各相关企业和部门需加大对应急预案的资金投入力度,完善应急救援队伍,保障救援物资和设备的充足,同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应急预案培训和教育,保障应急预案能得到有效实施。因此,相关部门和各级政府需对财政预算进行落实,并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企业也应当加强自身应急处理能力,建立救援力量和应急组织体系,配备相应的救援物资和设备,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这样才能最大化的减少人员的伤亡和经济损失。

参考文献

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篇12

(二)工作措施

1、做好水利工程防灾减灾工作。一是对全乡水库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工作台帐,编制好防洪应急预案。二是落实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责任制。防洪应急预案由乡应急办负责管理,各村(居)水库的防洪应急预案由所在的村(居)负责制定,乡领导班子成员负责督促落实。三是及时排查消除水利设施隐患。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的原则,认真开展水利工程的汛前安全检查和除险加固工作,认真制定年度汛期防洪调度方案,落实水库防汛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四是提前做好水利应急工作。确保在乡域范围内发生水利工程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时,依预案高效有序地开展救灾和做好遇险群众转移工作,抢险队伍迅速进入抢险现场进行抢险,确保水库、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加强农业风险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一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监督,定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二是及时做好农业预防预警工作。全力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加大检疫监督力度,预防疫情扩散,防堵不合格农产品进入市场。建立和健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强化安全生产措施,保障农机安全生产。三是加强对有害生物专项防控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动植物防疫长效机制和疫情监测预警网络,树立“公共植保”和“绿色植保”新理念,全面落实有害生物防控措施,保障农业健康发展。

3、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一是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党委政府议事日程,并专门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全面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开展工作,与各村、学校、企业、等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认真抓好层级责任落实,有效督促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二是广泛深入开展安全和平宣传教育活动,一方面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进行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使广大群众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知识技能。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法。组织派出所、司法所、国土所等职能部门组成安全检查小组,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在春节、国庆等重大节日期间要加大工作力度,对乡辖区的企业、商店进行一次地毯式的全面彻底大检查,将发现的隐患勒令有关单位和部门彻底整改。并落实具体人员进行管理,确保全年里不出现较大的事故和安全隐患,保证国家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4、抓好森林防火工作。一是及早部署森林防火工作。进入森林防火期,及时召开全乡森林防火工作会议,部署落实森林防火各项工作。二是狠抓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设备建设。按要求对现有的森防基础设备、设施进行更新、补充、完善,改善办公条件,提高林火监测水平。三是重点抓好野外火源管理。在高火险天气和重大节假日期间,加强巡逻值班,组织人员到重点火险地段、山火易发地段、偏僻边远林区巡查。四是做好扑救森林火灾各项准备工作。制定并落实扑火预案,加强扑火队伍的建设,乡森林扑火队保持30人以上。五是加强森防信息沟通联系。严格执行火灾报告制度,在防火期内坚持24小时值班,加强值班调度,及时处置各种森林火险信息。

5、切实加强卫生应急机制建设。一是举办重大活动时,要制定卫生专项预案,为确保各项重大活动的安全提供保障。二是组织规模适度的综合演练。不断强化卫生部门的应急意识,时刻保持临战状态。三是大力加强卫生应急宣传教育。通过拉横标、出墙报发放小册子等向公众介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种类、危害以及应对措施,增强广大群众的危机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及时向群众公布预警信息和灾难发生实情,避免和减少社会上的猜测和不良传闻,维护社会稳定。四是进一步加强人禽流感、鼠疫、不明原因肺炎等重大传染病监测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狂犬病防制工作,切实提高疫情监测和报告的敏感度。

6、提高社会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一是完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上安乡司派出所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形势、不同任务,组织制定和完善重大节假日和各级重大会议各项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行动预案。二是抓好应急演练。按要求加强应急处置演练,分别举行处置、治安灾害事故应急演练。

7、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一是加强牲畜口蹄疫免疫工作。对全乡生猪、牛、羊等家畜实行强制免疫。规模养殖场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春、秋两季对散养家畜实施集中免疫,对新补栏家畜要及时补针。二是加强禽类、生猪免疫工作。实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常年免疫、月月补针的免疫程序;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合格率达到90%以上。

8、进一步做好全乡消防应急管理工作。一是制订火灾应急预案。编制上安乡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图、重大火灾事故分级标准、应急响应程序等内容,便于应急操作实施。二是加强模拟训练。充分利用模拟训练设施开展以火灾、泄漏、爆炸、交通事故以及其他灾害为内容的模拟训练,加强协同演习。

(三)工作要求

按照《上安乡应急管理预案》的工作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抓好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1、加强组织领导。把应急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来抓。进一步充实应急办的工作人员,确保指挥责任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强化应急组织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网络。

2、加强预案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乡乡应急管理预案,引导和指导单位特别是学校、供电、卫生院、各村(居)委加快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好应急管理预案;要求各村(居)各单位落实好人员,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篇13

1.2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的危害。

(2)统一指挥,分级、分类管理。在区应急委、区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按照属地化原则,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实行镇政府(园区)行政主要负责人负责制。部门、专家参与,同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

(4)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效机制。加强培训和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1.3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

(2)政府文件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关于成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3)标准、规程、规范

《重大危险源辨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

1.4基本情况

区现有14个镇,6个园区,共有各类生产经营单位3万多家,其中生产型单位5000多家,大部分是小型企业。这些企业的负责人安全意识比较淡薄,从业人员安全知识缺乏;不少企业处于原始资本积累阶段,机器设备陈旧老化,存在安全隐患;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不清、规章制度不建立、不健全,安全措施不力,容易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我区近年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建设工程事故、职业危害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可能造成重特大事故的领域主要是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种设备事故、建设工程事故和火灾事故。随着大开发、大建设的进一步推进,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有上升的潜在趋势。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造成或即将导致3~9人死亡或30~60人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镇、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处置的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区应急办、区安委办领导认为需要启动本预案进行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6事故灾难应急体系框架

(1)组织体系

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领导机构、协调指挥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及力量组成。

应急救援领导机构为区政府、区应急办、区有关部门及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应急救援协调指挥机构为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应急联动中心、区有关部门(单位)及镇(园区)的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及力量,包括消防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志愿者队伍等。

(2)应急预案体系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由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相关专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区有关部门负责制定、管理与实施),镇、园区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镇政府、园区管委会组织制定、管理与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制定、管理与实施)组成。事故灾难发生时,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单位各施其职,按照各自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是本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主要明确相关部门应急管理职责、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整体计划和程序,是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害应急处置预案联系的枢纽。

专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主要明确特定类别事故灾难应急行动方案,明确事故灾难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进程中,谁来做、怎样做、何时做以及用什么资源做。

镇、园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主要明确本地应急管理职责,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计划和程序。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主要是本单位应急救援的详细行动计划和技术方案。当事故发生时,事故单位应立即按照预案开展应急救援。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领导机构职责

(1)区安委会职责

区安委会领导全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主要职责为:

统一领导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督促安委办及时补充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2)区安委会办公室职责

区安委会办公室承担区安委会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应急协调指挥工作。主要职责:

负责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和检查各镇(园区)各专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

负责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管理和实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综合监督检查,指导镇(园区)和各专项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的应急准备情况;

组织、协调、指挥区内一般和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各镇(园区)和各专项事故灾难指挥部的需要,调集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参加事故抢救;

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培训、训练、演习和交流,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救援能力评估工作;

承担区安委会交办的有关应急救援的其他工作。

2.2有关部门(机构)职责

(1)区安监管局

下设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在应急办指导下开展工作;

研究起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管理规章;

综合监管、组织、指挥、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组织实施、协调、指挥危险品化学等工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制定、修订专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检查、督促镇(园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罚。

(2)区公安分局

启动区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挥、协调先期应急救援处置力量,并通知相关责任单位;

根据预案中所确定负责的相关工作职责,开展工作;

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和周边地区及相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设置警戒线,开辟救援通道,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负责现场灭火、排险、排爆、抢救人员等抢险救援工作;

协助进行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

(3)区建交委

负责制定本区建筑工程事故专项预案与实施;

建设工程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时,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应急救援;

对抢险队伍、处置决策专家库等进行日常管理;

提供相关的设备、设备,协助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区卫生局

负责制定职业危害事故救治和救护预案与实施;

组织医务人员现场救护;

负责运送伤员至医院救治;

负责灾后疫情防范和控制;

及时汇总上报人员抢救和伤亡情况。

(5)区技监局

负责制定特种设备事故专项预案与实施;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备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应急救援;

协助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6)环保局

负责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与实施

负责事故现场环境监测

(7)所在地镇政府、园区管委会

对区域发生一般事故灾难时启动本地区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灾难和应急处置情况;

协助做好较大以上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协助做好波及周边地区群众的疏散、安置及善后工作;

提供相关后勤保障。

2.3应急状态时指挥机构及职责

2.3.1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职责:

较大以上等级事故发生后,在应急联动中心先期处置的基础上,迅速成立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由区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总指挥,或授权安委会办公室领导为总指挥;区安委会有关成员、有关专家为成员。应急指挥部设在区应急联动中心,负责协调、指挥有关部门、镇政府(园区管委会)、事故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以及作出有关应急救援的重大决策。

发生一般以上事故,及时向区应急办报告。

2.3.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当事故灾难发生后,现场先期应急救援处置以属地为主。事故发生地镇政府(园区管委会)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镇(园区)政府领导为总指挥,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并及时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

当区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成立后,镇政府(园区管委会)领导担任区现场指挥部成员,协助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控与报告

区安委办统一负责全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接受、报告、处理、统计分析。较大、重大和特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经核实后除上报应急委外,及时上报市安委办。

镇(园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应建立健全镇(园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方法与程序;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并及时更新。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逐级上报。

各级信息报告时限为半小时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上报。

3.2预警预防行动

区安委办负责全区安全生产事故预防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时向各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通报监控信息,并及时采取措施。各级各部门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确认各种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对应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当本级、本部门应急机构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机构协调。

当发生一般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区安委会办公室随时关注事态发展,必要时上报区应急办,并通报有关部门、救援机构和专家,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3.3预警级别和

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原则上分为特别重大事故(I级,红色表示)、重大事故(II级,橙色表示)、较大事故(Ⅲ级,黄色表示)、一般事故(IV级,蓝色表示)。国家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制度、明确预警界级别和程序后,从其规定。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发生Ⅲ级事故或险情,在应急联动中心先期处置的基础上,启动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由区安委会办公室或区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应急响应行动。当区安委会办公室或区有关部门进行Ⅲ级以上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

Ⅲ级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决定。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上报区安委会办公室,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发生II级及以上的事故或险情,启动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市安委办和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4.1.1区政府有关部门的响应

当发生Ⅲ级事故及险情,进行响应时,区政府有关部门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区政府及区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提出请求。

根据所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区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

(1)工矿商贸领域发生危险化学品等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按照《市区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2)建设工程、城市公用事业领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市区处置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市区处置供水、排水事故应急预案》等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3)发生道路交通、火灾、人群密集公共场所等事故灾难时,由区公安局按照相关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4)发生内河水上交通等事故灾难,按照《市区处置内河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等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5)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灾难,按照《市区处置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6)发生环境污染按照《市处置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4.1.2区安委会办公室的响应

(1)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的镇(园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镇(园区)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与、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5)对安全生产突发事故灾难信息,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上报区政府,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6)组织协调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7)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区应急办、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应急联动中心、编制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的单位和有关部门应急机构,利用现有的区政府网,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综合管理系统,保持通信联系,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4.3通信

区应急联动中心负责建立通信联系,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信息通信保障和必要时开设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机动通信枢纽的任务,确保指挥部与各有关单位的通信联络畅通。

当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区域性通信瘫痪时,由电信局负责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努力保障灾难应急工作的指挥通信通畅,并按照相关预案要求组织通信恢复工作。

4.4指挥和协调

4.4.1指挥和协调机制

当发生“一般”以上事故灾难时(发生“一般”事故灾难由所在地区镇政府、园区管委会或有关单位按应急预案处置),区安委会成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协调指挥和重大决策工作,具体由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协调。在指挥部成立之前,由区应急联动中心负责先期处置和相关工作。

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各应急机构接到事故信息和指挥部命令后,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密切配合,相互协调,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之前,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在当地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和事故单位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灾害链。

应急状态时,指挥部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运用指挥决策系统,迅速对灾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或现场指挥部提供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提供事故前的监督检查有关资料,为区安委会办公室或现场指挥部研究救援方案提供基础。

4.4.2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救助行动;

(4)及时向区应急委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5)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6)协调有关部门对伤员进行医疗救助和医疗移送;

(7)协调对受事故威胁、影响的人员进行疏散、转移;

(8)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起,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9)必要时,通过区应急委协调部队、武警参加救援行动。

4.5应急处置

4.5.1先期应急处置

(1)区应急联动中心直接接受全区范围内的日常事故灾难的报警,实施统一指挥、分级处理。当发生事故灾难后,根据报警情况,判断灾情等级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同时上报区政府及通知事故灾种应急处置的相关责任部门。

(2)事故灾难发生单位和所在地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对事故进行应急处置,组织群众展开自救互救。根据事故和处置情况向区应急联动中心或事故灾种应急处置相关责任单位报告,提出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的建议。

4.5.2一般以上等级的应急处置

(1)在本区应急联动中心先期处置的基础上,迅速组成应急指挥部或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动全区各类应急资源实施紧急处置行动。

(2)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区应急委主要领导或指定的其他领导担任总指挥。相关责任部门和专家迅速赶赴现场指挥部,参与辅助指挥决策、事故处置和信息保障等工作。

(3)各应急救援队伍接到指令后立即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快速实施救援行动,尽最大努力迅速、果断地控制或切断灾难链,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4)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社会治安、交通保障、人员疏散和安置,以及灾情的掌控和上报工作。

4.6医疗卫生救助

区与事发地卫生医疗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应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卫生行政猪倌部门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后机构派出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4.7环境监测

环保部门跟踪监测事发地及其周围空气、水源等环境影响程度及洗消工作,必要时请求防化部队增援。

4.8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事故佩戴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处置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程序。

一旦发现应急人员有异常,应立即撤离现场,送往医疗卫生机构救护。

4.9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做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1)迅速组织力量抢救疏散事故现场的群众,划定警戒区域,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2)决定群众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方式和程序,并指定部门负责实施;

(3)要对群众的医疗防疫、疾病等加强控制;

(4)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4.10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可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救援工作。

4.11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适时成立事故原因分析小组,组织专家分析事故原因、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支持。

4.12新闻报道

区安委会办公室是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指定的官方来源,要及时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灾难时,由区政府新闻办派员对事故现场媒体实施管理,并迅速拟定新闻报道方案,报有关领导同意后向媒体和公众。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4.13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并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事故原因调查组同时开展工作,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故所在地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与处理等事项,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派员,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和受灾人员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5.3事故应急救援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和事故调查组提供的调查报告,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分析救援和事故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报送有关方面。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进入区政府门户网站,确保信息共享。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及时收集、分析、处理全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区有关部门及应急机构负责本部门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并按月报、季度报、半年报和年度报的要求,定期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事故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要求及时报送。

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单位及知情人员通过110、119报警电话向区应急联动中心报告灾情。由区应急联动中心及时向区应急办、区安委会办公室、区有关部门、有关专业救援单位、事故相关责任单位通知联络,尽快进行应急处置。

事故现场的指挥通信依托应急联动中心800兆集群通信为主。现场指挥部与区应急处置指挥部之间以移动式卫星通信转播等为枢纽,实现救灾现场与指挥部的视频、音频、数据信息的双向传递。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

在各相关单位上报应急救援设备、装备信息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共享的应急救援设(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能及时调用。

(2)应急队伍保障

危险品化学等高危行业的企业应依法建立完善的救援队伍。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也要掌握一定的应急救援力量,保证随时能拉得出,确保战斗力,形成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3)交通运输保障

区建交委等有关部门及镇政府,应建立交通运输保障动态数据库,明确各类可调用的交通运输工具的数量、分布、功能、联系方式等,确保应急时使用。

(4)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局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掌握医疗救治资源分布,救治能力与专长,明确调用方案。接到处置事故灾难的指令后,迅速组织医疗机构和医救人员投入应急救治,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

(5)治安保障

应迅速组织警力对事故灾难现场进行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为救援队伍顺畅开展救援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6)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本区救灾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明确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需用的物资储备量、分布、联系方式,确保救灾所需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

在保证一定数量的必需救灾物资储存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由实物储备向生产潜力信息储备,通过建立应急生产启动运行机制,实现救灾物资动态储备。

(7)资金保障

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资金预算,经区安委会办公室初审后报区政府和区财政局审批,主要包括体系建设投资、日常运行经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紧急救援装备金等。镇、园区负责本地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经费的落实。事故单位应保证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资金。

(8)社会动员保障

镇政府根据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并负责协调保障,区安委会办公室、应急联动中心调用事故发生地以外的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为其提供各种保障。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镇政府、园区管委会结合本地区实际,负责本地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防灾救灾意识。

7.2培训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有关部门组织各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在岗定期复训。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指导。

7.1演习

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监督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每年组织一次联合演习。各专项应急机构根据自身特点组织各自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通过演习,提高协调作战能力,验证应急预案的适用性并及时修订、完善。

8监督检查与奖惩

区安委会办公室对各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检查督导,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在应对和处置突发事故灾难工作实施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在应对和处置突发事故灾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重要情况或者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附则

9.1预案管理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与本预案相关的区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园区按照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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