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古建筑保护的建议实用13篇

对古建筑保护的建议
对古建筑保护的建议篇1

Keywords: ancient architecture, fire risk, fire prevention,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中图分类号:P624.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概述

我国作为世界文明古国,历史源远流长,五千年的辉煌给我们留下了无法估量的文物和古迹。这些文物和古迹,不仅是我们的宝贵文化遗产,也是世界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古建筑作为一种特定的、独一无二的古迹,具有唯一性、不可替代性,它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凝聚着古代劳动人民的聪明智慧,反映了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过程。然而,随着近年来古建筑火灾事故的频发,古建筑的消防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据不完全统计(摘自《浙江消防》),新中国成立50年来(1949-1999),我国共发生古建筑火灾78起,其火灾事故原因主要如下图所示。

图1 古建筑火灾事故原因调查饼图

从图可以看出,在78起火灾中,由于用火不慎而引起的火灾次数最多,约占30%,电气故障火灾次之,约占16%,而燃放烟花爆竹导致起火的次数最少,约占1%。除了上述火灾案例之外,近年来也有不少典型的古建筑火灾案例,例如,2003年1月19日,世界文化遗产武当山古建筑群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遇真宫发生火灾,最有价值的主殿三间236平方米建筑全部化为灰烬,周围文物也收到不同程度的破坏;2004年6月20日凌晨,北京市西城区的护国寺院发生火灾,西配殿的一部分被烧毁;2007年8月,江苏省泰州市光孝寺发生火灾,“最吉祥殿”大殿西南角被烧毁。

从上述古建筑火灾案例可以看出,我国绝大部分古建筑为木结构,其耐火等级低,火灾荷载大,火灾诱发因素多,存在着很大的火灾危险性,一旦发生火灾,扑救困难,损失惨重,社会影响大。因此,全面、细致、严格地做好古建筑的防火安全工作尤为重要,本文将结合古建筑的构造特点及典型的古建筑火灾案例,对古建筑的火灾危险性进行分析,根据国内外对于古建筑防火研究的成果,对其防火现状进行总结,最后针对目前国内古建筑防火方面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2.古建筑火灾危险性分析

古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可以从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两方面进行分析[1-4]。其中内部因素主要包括古建筑的材料组成及构造形式,而外部因素主要包括自然界的危害和人为因素。图2给出了影响古建筑火灾危险性的因素。

图2 古建筑火灾影响因素

2.1引起古建筑火灾的内部因素分析

从古建筑的材料组成来看,其屋架、梁、柱、门窗等都是用木材制成,由于木材的燃点低,经过数百年的分化之后,木材表面开裂,木质疏松,一旦遇到火源,极容易起火,起火后木材燃烧产生大量的烟雾,降低了火场能见度。同时古建筑内部的装饰材料均易燃,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古建筑的火灾荷载。从古建筑的构造形式来看,我国古建筑以叠梁式结构方式最为普遍,其正面一般采用木门窗,屋面采用具有较好耐火极限的瓦,这种构造就像如同一座堆积成山的木垛,一旦发生火灾,其火焰传播速度非常快,火势发展迅猛,难以控制,有着极高的火灾危险性。

2.2引起古建筑火灾的外部因素分析

从自然界的危害来看,古建筑火灾危险性中较为突出的就是雷击引发火灾,这主要和一些古建筑的地理位置和建筑布局有关,由于建筑年代久远,避雷设施不完善,缺少或者根本不存在避雷针,难免会造成雷击危害。从人为因素来看,主要有火源控制不力、电气设备使用不当、消防设施偏少、防火间距严重不足等因素,古建筑由于是木质结构,一旦火源控制不力,如日常用火不慎、维修施工用火不慎、游客用火不慎以及人为纵火等情况,建筑将极易起火,并且由于古建筑的消防设施相对落后,起火后的灭火救援工作将会极其困难,由于消防间距存在问题,火灾发生后对周围建筑物的安全也会造成极大的影响,因此,外部因素对古建筑的火灾安全性影响更大。

3.古建筑防火现状

对古建筑保护的建议篇2

文章编号:1005-913X(2015)12-0176-04

Abstract:Enshi in Hubei province as an example, studies the problem of the protection and industrialization of historic buildings in minority areas. First of all, analyze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historic buildings protection and industrial use; Secondly, using Enshi historic buildings protection and its industrialization under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existing problems; Then, the path of the analysis of the use of industrialization of its, the feasibility of tourism oriented industrialization of ancient buildings use, etc.; Finally, putting forward the industrialization of Enshi historic buildings protection and use of relevant advice.

Keywords:minority areas; historic buildings; protection; industrialization

文化是民族的灵魂。同志在2013年12月30日中央政治局学习会议中指出,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需要特别关注中华民族发展过程中少数民族的卓越贡献,并强调了中华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因素必须要适应现代社会,与现代社会保持和谐统一的步伐。

少数民族地区的古建筑是其文化的重要载体。然而,在经济大发展的背景下,民族地区古建筑保护及其产业化利用中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1]有些地方古建筑未能得到良好的保护,有些地方产业化发展过度导致开发性破坏[2]等等。针对这些问题,现以恩施州为例,拟从古建筑保护与产业化利用之间的关系,古建筑保护及其产业化利用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古建筑产业化利用的路径,旅游导向型古建筑产业化利用的可行性等几个方面进行初步探讨,并提出恩施州古建筑保护及其产业化利用的有关建议。

一、古建筑保护与产业化利用的关系

针对古建筑保护与产业化利用的关系问题,国内外学者进行了大量研究。

威廉姆在他的著作《历史遗产地解说》中将遗产解说和遗产保护比喻成鸡和蛋的关系,形象的指出两者的重要性不分轻重。蒂耶斯德尔,希思,厄奇(2006)提出,一个好的历史城镇应当能够将其内部发展潜能与全球化、现代化的外部发展机遇有效地衔接起来,做到既不抛弃过去,也不一成不变的固守过去。[3]

木崇根(2002)指出要处理好保护遗产地原有风貌与发展旅游业之间的矛盾。一方面,随着城市化、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人民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遗产地旅游业兴起,旅游业的发展给当地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为进一步保护好遗产地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另一方面,随着旅游产业的发展,部分遗产地的真实性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这又给遗产地的保护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可见两者既统一又矛盾。[4]刘晓君,王玲,王美霞等(2005)提出一个好的古建筑保护与利用政策,能够给当地经济的发展带来良好的效益。[5]李信贤(2012)阐明了旅游开发能够促进古建筑保护,[6]等等。

尽管国内外学者对两者的关系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但是,对其进行系统的分析论证,提出具体可行的方案的很少,这对于指导实践操作远远不够。而如今,鄂西古建筑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其他领域一样,正面临着衰败,甚至灭绝的悲惨命运,对其进行保护和产业化利用的工作刻不容缓。

二、恩施州古建筑保护及其产业化利用的现状与问题

近年来,恩施州加大了古建筑保护及其产业化利用的力度,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总的来说,其所面临的问题依然很多。

(一)保护及产业化利用的现状

1.保护工作得到部分落实

对古建筑保护的建议篇3

“一方水土养育一方人”。封开古建筑具有自身独特的风格,既融汇了多元的文化因素,又受到封开的自然、经济、人文等诸方面的条件制约。具体表现为,既保留古制,又融汇中西;既讲究“风水”,又有地域共性。封开的古建筑,大体上归属于西江流域和广府子体系,其建筑技术具有我国古代建筑的基本特征。

本文侧重对封开境内现存古建筑的类型和主要特点作些探讨,并重点介绍几处有代表性的现存古建筑。

一、古建筑的类型

封开县现存古建筑的类型有古城墙、古街道、寺观庙宇、宗祠、牌坊、民居、茶亭、古桥、家塾书室、炮楼、古塔、古村落、古墓葬等十多大类。

全县现有明代砖城两座,古街道两条,历史风貌较好的古村落13个,古建筑3000多处(栋),具有一定文物价值的重要古建筑300多处。其中,宗祠97间,庙宇22处,古桥5处,古井5处,茶亭5处,炮楼2处,古墓葬22处,古塔1处。其余均为民居建筑。

全县出土的两汉时期陶屋模型多样,这反映出封开古建筑在两汉时期趋于成熟。可见封开古建筑的起源以干栏式(高脚屋)建筑为特色。近年来在杏花的古遗址已发现有六朝时期的瓦当。到唐宋见大梁宫、大造宫、泰新桥而知其成熟。到明清则继续发展,表现出鲜明的地方特色。如平凤镇的盘王庙、景福宫,南丰侯村乡贤牌坊、莲塘庙、酒井桥等建筑为其代表。近代又有中西结合的平凤石氏大屋、杏花伍氏家宅及南丰镇骑楼商业街等等。这些古建筑以其轻巧玲珑的造型,博取古今中外之长,灵活多变的风格,精美、古朴的装饰而呈现出鲜明的地方特色。

封开现存古建筑很多都被本地人有意识地保留下来,形成一座座建筑群或古村落,这是对封开历史文脉的保留,给我们留下了十分宝贵的历史文化财富和丰富的文物资源。

二、封开县现存古建筑的主要特点

1:古建筑的类型丰富,种类齐全。从它的质量和数量以及其类型的丰富,可以从这一侧面印证,古代的封开是沟通岭南岭北的中转站和岭南文化发祥地之一。

2:古建筑充分体现了我国古代传统文化的礼制制度,在各建筑组群之中,以中轴线贯穿,左右对称,前低后高,长幼有序,主要建筑位于中轴线上。

3:古建筑中保留了许多我国古代建筑的早期营造手法和特征。例如在明清时期已较少使用的柱顶大斗,在各大宗祠中还大量使用。其材料挑选和形制规格随金柱的不同而变化,梁柱构件和营造手法,都非常明显地继承、保留了唐宋时期中原地区的建筑风格和结构特征,因而是十分珍贵的古建筑标本。

4:古建筑十分讲究风水。由于北回归线在县境横穿,气候湿热,人易得病。古人相信“气运谶图”之说。大凡兴工动土,必须察看地理形势,审辩基地是否“得水藏风”,然后选择一个环境优美,形胜俱佳,所谓“阴阳之交”、藏风聚气“的宜土进行营造活动。诚然,风水堪舆之学也有其适应自然环境的一面,与古人的思想观念、审美意识也有很大的关系。

5:古建筑的山墙边的装饰,通常是黑色为底的水草、草龙图纹,俗称为“扫乌烟,画草尾”。因为黑色在五行中代表水,谓玄武居北方。屋脊装饰夔纹,俗称博古,应该是从商周的夔龙纹抽象变化过来的,也是五行之中南方尚水的内涵,并赋予深远的文化渊源。镬耳山墙,又称鳌耳屋,也是这里常用的脊饰,同样可以视为一种亲水特性。

6:古建筑群或古村落大都处在一个比较好的自然环境中,如杨池村背靠青山,面对从工挖掘的环村河及池塘,整个村落处于一种山环水抱的状态,这反映出先民在建村时十分注重选址规模,营造出人与自然,建筑与自然的和谐统一,相互协调的生态环境,这是我国传统文化中“天人合一”哲学思想高度浓缩和具体体现,很值得后人借鉴。

7:古建筑也有中西文化交汇的物证。它很早就受到外来文化的影响,并将其吸收,融汇运用到各类建筑之中,形成独特的建筑风格。如建于清末民初的杏花伍氏家宅,其正脊上的西洋建筑模型图案;又如平风石氏家宅,其内部很多运用一定跨度的砖拱结构代替传统的木作梁架,不但在建筑材料和施工技术上采用钢筋混凝土梁板结构,而且在建筑外观上模仿巴洛克式建筑风格,很具艺术价值。

8:古街道建筑根植于本土的地方特性,商业街道两旁的建筑,普遍采用骑楼式建筑,因为这种干栏式建筑适用于遮阳、避雨,方便山区城镇商业活动和集市贸易。这种下空廊支柱,上为起居室的房屋模式,可以视为干栏式建筑的一种衍续模式。

9:民居建筑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简单的平面作矩形的悬山顶房,四壁砌墙,不用梁架,无窗户或仅在山墙开数个透气小窗(俗称猫儿窗),用屋顶开天窗采光,这是数量较多的一种。二是“三间两廊式”合院建筑,其中又可分为几个类型。最基本的为一列三间悬山顶房屋,中有门廊和小天井,墙体有坭砖、坭砖外包青砖和青砖三种。到清代,封开地区大量出现风火墙装饰的合院宅第和以纵横三条轴线“三进三横式”的大型住宅(俗称九座屋)。又有从“九座屋”演变出“十二座”(如杏花伍氏大屋)。建筑材料的木料多用杉木。上述两种民居建筑,很少采用梁架结构而全部用墙顶承杉檩条。使用梁架的祠堂、庙宇等较高级的建筑物,其梁架多用高级硬木。

三、封开现存的几座典型古建筑概况

1.大梁宫

大梁宫位于河儿口镇扶学村。据其碑记载,始建于唐太宗年间,历代均有重修。

大梁宫为砖木结构,单檐布瓦歇山顶,屋檐升起,面宽进深各5间,通面阔15.48米,通进深14.80米。梁架为台梁式,心间檐柱顶部为一组三升斗拱出承桃檐,做法古朴。屋顶坡度平缓,前墙置素朴直棂窗,其用唐营造尺(1尺=31.50厘米)设计的。此外,立面屋顶收山较大,前后撩檐枋水平距离为14.47米,举高与比为1:42。平面柱网用加柱造,心间面宽的尺度达6.97米。其成为岭南地区的殿堂、厅堂古建筑之冠!这充分反映出大梁宫古建筑的高超技术,为研究岭南古建筑提供了难得的实物标本。现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莲塘庙

莲庙位于南丰镇莲塘村,现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该庙宇之清代重修,砖木结构,硬山顶并马鞍式风火山墙,南向。原主体建筑分前中后三座,占地面积为1344平方米。

现后座之楼下,称为“造杰学堂”,宽10.8米,进深9.6米;后座为“介福妆楼”,称莲花花主娘娘的深宫绣阁,设有“花主”神位。

每年正月初十为“花主”诞期,届时,两广三县的边民在之里举办各类民间庆祝活动,主要有舞狮、舞龙、山歌对唱、抢炮和农作物优良种子交换等。

3.乡贤祠牌坊

乡贤祠牌坊位于南丰镇侯村内,乡贤祠牌坊即为该村侯氏祠堂的外门楼,清初,为纪念乡贤侯应遴而兴建。

该牌坊为八柱三门三楼,木石结构。柱为方形花岗岩石,各柱出斗拱五翘,斗饰为莲瓣状,撑挑着檐檩。楼层为布歇山顶,绿琉璃剪边,鸱尾吻。柱枋间做如意斗拱,为七跳重翘,斗拱间有狮子、鲤鱼、花卉等油彩木雕装饰。正中内外四柱脚各镶嵌一块水波形大理石抱鼓。正门左右两柱对联为“鸢喜天飞,杨翊清芬荣绰楔;鱼欣渊跃,昭彰雅化耀灵祠”。背面为“乡非阿好覃恩赐;贤有真修也泽垂”。横批分别为“鸢飞鱼跃”、“光前裕后”。牌坊左右围墙下部还各嵌四幅质动物、花卉等浮雕。

4.李氏宗祠

李氏宗祠位于南丰镇大岗村。为三进四合院布局,正门上悬“李氏大宗祠”木刻横匾。前殿左右置耳房,中座天井两边有廊道。梁架结构为五架梁。前中后三座为硬山配镬耳封火山寺。檐板饰花草虫鸟、人物故事,木刻工艺精湛,是封开宗祠建筑中保存得较为完好的宗祠之一。

四、对古建筑的保护建议

封开县各地均发现了大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对它们进行有效的保护,是我辈义不容辞的责任。目前封开县正处在高速度发展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快速推进城乡建设,对我们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既是是机遇也是挑战。在此时期,我们要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建立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根据封开县的具体情况,建议保护措施如下:

1.地方政府首先要带头做好文物保护工作,要真正把文物保护放到重要地位,建议政府出资一部分,就是落实文物保护“五纳入”工作,使专项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用于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修缮保护;民间筹集一部分,用于具有本地历史文化特色的文物点的修缮、保护;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一部分,用于他们认为有必要进行保护的文物点,并对这些文物点的保护经费来源向社会公开,对企业、团体和个人的义捐树碑立传,扩大社会影响力,激励更多的人和团体加入到文物保护工作中来。

2.政府要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研究合理的补助办法,并明确产权和职责,使部分文物保护单位的产权私有的个人、集体,放下包袱,把所有权属于个人和集体的文物单位,保护好、管理好,使我们民族共同的文化遗产,能继续保留和传承下去。

3.要深化文物保护工作的内涵,科学合理开展文物保护工作。我们要深化不可移动文物的管理,在完成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同时,做好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合理地通过旅游开发来推动不可移动文物点的保护,完成部分文物点的维修和重建。但是,要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绝对不能因为过度开发而破坏了文物本体。

4.加大文物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文物保护意识。我们应抓住大力宣传文物普查成果的契机,重点宣传文物保护重要性,教育重点在青少年,使他们自觉形成“爱护文物,从小做起;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思想理念。同时,结合封开县的文物普查实际情况,加大普查成果展,编制出版普查成果的图书资料,使文物普查成果真正做到来之于民,还于民和惠于民。

5.我们要更新文物保护的一般概念,认为文物保护是政府的事情,是专业人员的工作。建议省成立民间文物保护志愿者总队,各市、县成立志愿者大队,把此次全省文物普查志愿者组织起来,制定相关的制度,统一服装、队徽和奖励办法等,充分发挥民间文物保护志愿者在文物保护工作中的工作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邓增魁.封开县文物志.封开县文物管理委员会,1995;

[2]陈泽泓.岭南建筑志.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对古建筑保护的建议篇4

现存于浙江省东阳市境内的古民居卢宅,是我国现存规模最大的明清住宅建筑群落,素有“北故宫,南卢宅”之称。卢宅建筑群,特别是肃雍堂组群,从建筑形式、空间序列、匾额题名等各个方面充分反映了明代以后理学思想和伦理宗法观念对民居的深刻影响。城东街道的李宅,是东阳宗祠最大、民居最古、建筑类型最丰富的古村落,是活态的古民居博物馆。巍山是一座死火山,自然风光优美,山上有火山喷发遗留的黑石林,相传还有晋朝葛洪炼丹遗迹。巍山厅堂是东阳古建筑的三大招牌建筑之一,巍山以其拥有古建筑数量众多、历史悠久、规模庞大、保存完整、品类齐全、艺术价值高的厅堂享有盛誉。也是东阳古建命运的缩影。但是近年来,由于资金缺乏,这些农村古建筑往往得不到应有的保护,或破败不堪,或濒于倒塌。

2近年来东阳市古建筑保护情况分析

2.1古建筑的保护模式。第一种采取村里自行保护。这种方式极不合理。古建筑流传至今产权不清或产权共有,实际上相互扯皮时有发生,给保护管理工作带来了极大困难。村里只能协调没有惩罚权,有的所有者将古建筑的有价值的雕刻构件斗拱拿去卖,村里对这种事情实际上往往无能为力。第二种是市政府统一保护,登记造册,对古建筑等公房进行保护。政府出资结合民间资本共同管理,不改变公有房产前提下开发旅游,出版相关书籍提升东阳古建筑知名度。

2.2古建筑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是责任主体不明确,缺少牵头部门。公房部分由市房管局管理;其余有的古建筑由村委管理,有的古建筑隶属私人财产,缺少牵头的权利责任主体,对保护不利的单位和个人缺少处罚措施。其次“保护为主,抢救第一”,是古建保护工作的立足点。东阳旧城拆迁、旧村改造对古建筑造成了破坏。一些古建筑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拆除了,没有对其进行改移或重建。村里的古建筑村民保护意识不强。不少地方对古城镇、古村落建筑保护和利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历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保护工作没有行之有效的建设规划和措施,偏面强调现代城镇、村落的建设发展,基层文化文物部门对城市规划建设无权干预等等。最后最关键的是资金补助不够。很多古建筑虽列入了文物保护点,却年久失修随时可能倒塌。

2.3古迹和古建筑环境的修复思路。

思路一“原汁原味”。 对古建筑环境的保护和修复以历史资料为基础,追求形似和原真。这种思路和做法能够最大限度实现对历史环境的保护,但由于农村史料匮乏,只能推测当时历史环境。思路二保护为主,按需变更。对于具体的历史古建筑,是保护还是修复、扩建,需要根据其价值、现状、空间形态等相关因素综合分析。采取合适的保护、修复和利用策略,达到古建筑与现代建筑环境的和谐统一。现在我国城市建设“千城一面”现象很严重,古建筑作为建筑之乡特色需要重点保护修缮。

2.4古建筑保护工作的建议。首先制定古建筑保护工作细则。明确“政府主导,民间参与”的古建筑保护思路,建议由房管局下设专门机构管理。出台《东阳市古建筑保护细则》。其次开放古建筑旅游。提升东阳市旅游文化影响力,利用旅游收入修缮及开放古建筑。再次加大古建筑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保护古建筑,人人有责”的舆论氛围。

3东阳市仿古建筑产业发展现状

东阳最大的仿古建筑群体是东阳横店影视基地。横店影视城地处浙江省中部的东阳市横店镇,东阳市总面积为1739平方千米,总人口约79万。东阳横店部级影视产业仿古建筑群体,通过“无中生有”的方式成功复制了创业神话。 其主要形式有:(1)仿古影视拍摄地。包括了影视型主题公园、影视城及其他外景。(2)影视节庆旅游。(3)影视文化旅游影视文化旅游主要是以影视产业为主题的旅游活动,包括了解影视产业的过去, 回顾昔日的经典作品,展望影视产业的未来,体验最先进的影视科技等内容的旅游形式等等。

中国影视产业的崛起,推动了横店旅游业的发展。浙江横店影视城作为国家5A级旅游区。随着浙江横店影视城影视文化旅游资源的不断整合,旅游产品的不断升级、开发,浙江横店影视城已经从单一的经营“影视基地”旅游,向“影视型主题公园”旅游的发展战略转变。

4东阳仿古建筑人才培养政策

目前金华市高校有浙江师范大学、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广厦学院、横店影视学院等,对于古建筑人才高等学校要负起培养责任。中国古代的房屋均由匠人营造,师徒相传,世代相传。东阳广厦学院开设木雕专业,对于保护木雕工艺,发展仿古建筑产业起到重要作用。

5东阳仿古建筑发展前景

对古建筑保护的建议篇5

一、前言

近年来,随着贵州民族特色旅游的兴起,人们怀古思幽,感受那民族古镇的悠久历史,小城的沧桑岁月,聆听历史变迁故事的心愿远远未尽,人们纷至沓来,特别青睐贵州的历史文化名城(镇),如商贾云集的水陆交通要冲“镇远”,多元文化荟萃的“青岩古镇”,荣极一时的“安龙古城”,明代军事城堡锦屏“隆里古城”,明清时黔东南地区的物资集散地麻江“下司古镇”,福泉平越卫城“古城垣”,以及黎平县城“翘街”等。一座座古城镇记载着昔日的繁荣和历史的变迁。但随着贵州民族特色旅游的发展,人们的频繁光顾,正日益侵蚀着历史街区、民族建筑和文化遗产赖以生存的环境,因此,当地各级政府纷纷投入资金或招商引资,准备进行古城的修复保护工作,这就使得民族建筑风貌保护与发展的策略研究提上了议事日程,如何对民族建筑风貌进行保护和发展,确定合理的保护和发展模式已刻不容缓。下面以黎平县城翘街为范例,说明对历史文化遗存和民族建筑风貌进行保护与发展的策略研究。

二、黎平县城翘街古城的历史与现状

历史上黎平县与外界的交流主要是水路,几百年前,商贾们将陶瓷、绸缎、药材等物资,经清水江、都柳江等水域运至黎平,又将这里的木材运出去,在商贸的繁荣中,将考究的徽派建筑也带进黎平,由勤劳智慧的当地劳动人民建成之后,商贾们于黎平安居,由此把江南文化和建筑技术及建筑艺术与少数民族文化和独有的建筑技术及建筑艺术进行了交流和融合。

翘街坐落于县府所在地――德凤镇东城区,始建于明洪武十八年(1385年),经过明清时期数百年的发展,形成了具有相当规模的历史街区风貌。这条街东起城垣东门,南至二郎坡荷花塘,全长近1公里,两头高,中间低,形状如翘起的木扁担,因此称为“翘街”。远远望去,一排排封火墙,一座座四合院,鳞次栉比,错落有致。封火墙上翼角飞翘,墙上的彩绘精美细腻,房屋的门窗装饰,图案古朴。街面为条石和卵石铺墁,小街小巷众多,著名的有马家巷、姚家巷、张家巷、双井街、左所坡等,古色古香,具有浓厚的地方特点。翘街占地面积为99,852平方米,民居建筑面积69,852平方米,是黎平县城保存较好的明清古建筑群,有主街两条,13条小巷均为方石堆砌而成,两侧民居215幢房屋为清光绪年间建筑,临街全为铺面,两侧马头墙高翘,气势恢宏。翘街景区内有著名的黎平会议会址、同志居住处以及两湖会馆、福音堂等文化观赏旅游景点。她的四合院、封火墙、垂花门楼,建筑风格集南北技艺于一炉,集中体现了民族建筑技术和艺术的地方特色。

2007年,黎平被列入我国30个红色旅游线县。政府投入400多万元对翘街进行了修缮,使古城保存了独具特色的明清时代建筑风采。根据县城规划要求,按照专业化国际旅游城市建设要求,围绕“黎平会议”这个中心,突出长征红色文化为主线,整合古城历史文化,精心打造和经营,黎平县政府拟招商引资2000万元以上,将翘街景区建设成为全方位展示长征文化和黎平历史文化的平台,集游览参观、购物、饮食、住宿、娱乐休闲等为一体的景区。为进一步做好古建筑的保护和抢救工作,2008年4月20日起,黎平县组织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对城区翘街古建筑进行统计和登记,并建立文物保护档案。县政府为古建筑建立文物保护档案的目的在于对翘街古建筑物进行保护、抢救。同时黎平县政府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企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准备对翘街古城区进行经营开发,开发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有:黎平会议会址(占地面积800平方米)扩建;新建红军广场;荷花塘石牌楼、双井街口牌楼、东门外牌楼修缮;住处的维修整治;修复东坡楼钟楼,东门城楼、城墙;以及重点打造四家四合院等。由此,黎平县城翘街古城的经营开发工作已提上了议事日程,并将拉开序幕。

三、民族建筑风貌保护与发展的策略

1 旧街区的保护与开发模式研究

民族建筑资源是历史信息的载体,它融有民族的智慧、感情和,同时也是历史和文明的见证,一旦失去将永不再生。黎平县城翘街是地方传统营造技术与外界文化交流的民族文化瑰宝。对民族街区的改造,应力求保护与开发高度统一的原则。民族街区风貌的保护中有拆、留、改、建等多种模式,在风貌保护中又有核心保护、协调性保护与开发性保护等不同层次。

(1)整体策略

对被改造地段进行分析,根据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各个方面做出决策,确定该区域被改造后的功能、经济性质和市场定位。例如象黎平县城翘街将单纯的街区改造为集游览参观、购物、饮食、住宿、娱乐休闲等为一体的景区,是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的关键定位。

(2)交通疏导

为了减少日益增多的小汽车对民族街区的交通阻碍以及对街区环境的污染,保持原有道路的总体结构,改变道路用途是一个有效的方法。首先是要改造道路的环境,把小汽车挤出历史街区的中心区域。其次是发挥公交系统的作用,把小汽车限制在历史街区,让私人汽车使用者在区域外换乘公交车辆进入区域,逐步建立起公共交通为主、私人汽车为辅的交通体系。第三要在改造后的街区加宽人行道,缩窄车行道,迫使小汽车降低行驶速度,减少噪声污染。第四是采取日夜分时的车辆进入的管理方式。第五是古城区的某些地段只是步行街,不允许车辆的进入。

(3)将街区重点地段建筑分类处理。处理方法如下:

第一类,保存完好的古建筑和按风貌要求重新修复过的风貌建筑,保护――保持原样。

第二类,原有建筑风貌基木保留,但门窗、墙体有不同程度的破坏,修缮――保持原有建筑结构,局部修缮改造。

第三类,原有建筑形式基本保留,但风貌较差,门窗、墙体、屋顶有较大程度的破坏、或门窗被重新开设,失去了原有的风貌特点、以及建筑质量较好但风貌欠佳的建筑,整饰――保持建筑的形体结构,局部改造。

第四类,违章搭建的棚、风貌已经无存的房屋、严重障碍建筑、质量差的建筑,更新――拆除,按照原有的风貌设计。

(4)市政设施改造

第一要采取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第二是管线的综合布置:考虑到街区的具体情况采取消防线扩建、三线下埋的方式,同时除去影响城市景观的电视大线和电线水泥杆,以减少线路火灾。并作好景区内各种标识牌的制作。

(5)提升环境质量

在现代的城市生活中,人们接触大自然的机会越来越少,所以景观生态环境的营造变得越来越重 要。一是把街区内对环境污染大、即使采取治理措施仍不能减少污染源的工厂和企业迁至郊区。二是尽可能在旧城区中开辟出绿化空间,在改善环境的同时也是对人文环境的一种提高。三是有计划的种植特色树种,合理安排种植地点,给旧城区创造美丽的景观环境,四是对街区内的餐饮服务业进行有效管理,避免烟熏火燎、污水横流、垃圾遍地和噪声污染。

(6)街区外部环境控制

街区为历史街区与周边现代城市空间进行合理的空间和景观过渡而划定的环境协调保护区域。环境协调保护区内要控制建筑的高度、体量、形式和色彩,使其与整个历史街区的空间景观相协调,保证历史街区与城市主要节点和路径之间的过渡关系。

2 新建建筑的开发模式研究

街区中的建筑外部公共空间的更新主要是通过在原有建筑基础上或者毗邻的地方新建来满足新功能的需要,实现旧建筑外部空间的更新。新建主要是指由于原有建筑规模不能满足自身功能发展需要或者功能改变后的需要,在原有建筑的基础上或者毗邻地段内,新建建筑。新建筑的设计,不仅要考虑新建部分本身的功能和使用要求,还要处理好新建部分与原有建筑的外部和内部空间形态的联系和过渡,从而保持该建筑历史和文化的延续。旧城区建筑新建部分如何体现对原有建筑文化的延续性,将其归纳为以下几种设计方法:

(1)形式协调

新建建筑的立面设计,无论从檐口高度、构图比例、整体尺度以及所用的材料、色彩、质感等方面尊重和延续原有建筑形态,寻求两者之间的协调与呼应。

(2)新老过渡

即在靠近老建筑的地方,新建部分的风格与其相近,远离老建筑的地方风格逐渐淡化、抽象、简练,但新建部分总体风貌要与原有建筑保持协调。

(3)移植片断

即将原建筑中富有特色的局部、片断或者构件提出设计,应用于新建部分最恰当的位置,使新老建筑形态之间产生呼应借以协调两者关系。

(4)以简衬繁

将新建部分设计为均匀划分的简单几何体形象(或虚的形态),作为原有建筑的背景,以突出原有建筑,但在色彩、质感等方面要与原有建筑协调。这也是运用格式塔心理学中“图底关系”原理,把新建的建筑作“底”,原有建筑作“图”的设计。

(5)地下扩建

当原有建筑装饰精美、造型独特、历史价值很高、环境自成一体,极富特色时,为了尊重原有环境可以考虑地下扩建,以保持原空间的完整。

(6)高新技术

在一些复杂的旧城区基地环境条件下,要实现对原有建筑的保护及完成条件苛刻的改扩建,没有尖端的技术手段是不可想象的。使用高新技术不但为保护原有建筑创造了条件,同时在精心的设计下可以创造出现代与传统的有机结合。

对古建筑保护的建议篇6

对于记者提出的“有一种声音说‘成龙宁捐国外也不捐国内’,这反衬了国内文物保护的尴尬”这一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不能否认,现在确实存在文物被破坏的现象,这个不光是中国的问题,世界范围都有,比如阿富汗巴米扬大佛被炸掉了,意大利古城墙倒塌。这种情况不是文物部门不保护的问题。说“成龙捐给国外扇了国内人的耳光”,这是愤青的看法,没必要对成龙的行为口诛笔伐。

成龙欲捐徽派古建筑引发了高度关注,根据报道黄山方面则愿出场地让古建回家。安徽省文物局文物保护处处长张宏明表示,“如果这些古建筑是文物,按照现行法规是不允许流出国门的”。至于这些古建筑最后归于何处,目前也无准确的消息。

消息链接

对古建筑保护的建议篇7

一、加强对古建筑保护的意义

古建筑往往代表了一个城市的精神面貌,是城市文明的缩影。古时候人们通过建筑抵御外来文化的侵袭,从而激发人们的民族归属感、自豪感以及荣辱感。在建造古建筑过程中,蕴含了广大劳动人民的指挥与劳动,体现了我国人民的优良传统,为研究建筑史、人文历史等都提供重要的实物例证,对研究我国古代文明以及建筑布局风格具有重要的意义。另外,古建筑在当代也具有重要的旅游作用,能够围绕古建筑进行旅游开发,对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做出巨大贡献。在城市化建设过程中,必须加强对古建筑的保护,通过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政策,加强对古建筑的制度保护,这也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求。

二、城市化进程中古建筑保护制度困境分析

(一)古建筑保护机制不完善

近年来,国家逐渐加大了对古建筑保护的重视,也相继出台了一些古建筑保护条例。然而,从整体情况来说,我国现有的古建筑保护机制还不够完善,存在多头管理、管理缺失等问题,对古建筑保护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一般来说,在文物保护单位的现场设立保护机构,对文物保护的作用最大,这种保护状态也是最为理想的保护状态。但是受到经费、人力资源等方面的限制,加上我国文物保护单位数量不断增多,在具体操作中受到严重的阻碍。我国现有的古建筑保护机制模式,存在多头保护与管理的情况,一个古建筑保护涉及到方方面面的行政单位管理,且各个保护单位或机构之间各自为政,不仅无法发挥作用叠加效果,甚至造成一定的保护缺失,给古建筑保护工作造成极大的影响。

(二)城市化建设规划的规范化不足

城市化建设是我国一项基本的国策,是推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对我国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在城市化建设过程中,由于相关规划工作不够规范,尤其是在对古建筑的保护问题上,还没有形成行之有效的规划办法。根据我国现有的文物保护条例、历史名称保护条例等,主要是有城市建设部门主管负责保护规划的制定、审批,造成管理与实施同类的现象,限制了相关管理规划的有效性发挥。相比于国外有关城市建设中古建筑保护规划问题,主要是成立有关的专业委员会,有文物保护工作中具有影响力的市民代表、文物保护机构等共同组成,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群众的利益,听取大众的建议。

三、城市化进程中对古建筑保护的制度措施

针对现阶段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对古建筑保护工作中的制度困境,笔者基于多年的工作经验,现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

(一)提升对城市建设中古建筑保护的重要认识

提升对古建筑保护的重视,是强化城市化建设中古建筑保护工作的基础条件。相关人员,包括城市建设者、规划者、文物保护工作者等,都需要从内心提升对古建筑保护的重视,将保护古建筑文物作为城市化建设中的一部分。同时,注重对古建筑蕴含的文化底蕴、内涵等价值的挖掘,突出文化特点与优势。例如,河南鹿邑、安徽涡阳、老子故居、开封清明上河园,都说明了古建筑在城市发展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二)强化宣传,提高民众的参与度

古建筑并非一个人的,而是社会的、民族的,对古建筑的保护工作同样离不开公众的参与。通过全民参与保护工作,不仅能够壮大古建筑保护力量,还能增强社会的你能干距离,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巨大的贡献。现阶段,我国对于古建筑的保护,主要是政府部门,尽管政府部门也对古建筑保护进行了一定的宣传,但由于力度小、渠道窄等,公众参与度较低。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以及新型媒体,加强对古建筑保护工作的宣传,通过纪录片、文化宣传片等,对古建筑保护的意义进行宣讲,提升民众对古建筑保护的热情,让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对古建筑的保护中。

(三)做好古建筑的修复工作

在城市设计过程中,不仅不能对古建筑进行破坏,对于那些出现破损的古建筑,还应该加强对其的修复,做好相应的修缮工作。在古建筑保护,特别是修缮过程中,涉及到很多工作细节问题,需要建立有效的综合研究机构,为古建筑保护制定指导方案,包括考古研究、勘测等,对古建筑历史背景、制作材料、建造工艺等进行全面的了解。同时运用3D技术、红外线扫描技术等高新技术,避免在研究和修缮中破坏古建筑,提升保护的整体效果。总结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古建筑是我国历史的产物,是现阶段我国文化体系中的重要瑰宝,是我国不可忽视的非文化遗产。在城市化建设过程中,必须合理的规划,制定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政策,通过制度加以规范,提升对古建筑的保护力度,促进我国古建筑以及古建筑文明的传承与发展。

参考文献

对古建筑保护的建议篇8

自上世纪八十年末,以代表江南古镇特性的周庄古镇以景点形式迎来了第一批游客,由此便拉开了我国古镇旅游的序幕。现如今,古镇旅游已成为我国旅游业的热潮。但是伴随着我国向城市化进程的过程中,很多历史文化古镇正面临着严重威胁。古镇里的很多古民居、古街道、古建筑和文化传统都在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威胁。它们或因全国上下兴起的大规模的城乡建设热潮所面临着强拆、改建;或因环境的恶化而使大量的历史文化古迹面临自然的风化破坏;亦或是由于在旅游开发时遭到无序、盲目的修建。总之,不管何种原因,要想让古镇旅游可持续的发展下去,就应对古镇资源的保护和开发进行深入的研究。

一、古镇的概念研究

由于我国的古镇旅游起步较晚,对古镇旅游的相关研究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末。直到进入21世纪,古镇热潮的兴起,才引起学者们对古镇旅游的关注。从现有相关研究文献及论文的资料看,学者们起初对古镇的关注度从单一的区域旅游资源和古镇景观构造这些方面开始研究,到现在的结合资源学,市场学,管理学等对古镇进行全方位的研究。

目前在我国学术界对古镇的概念还没有统一界定,甚至对古村落、古城、古镇、历史文化名城这几个概念都没有明确区分。周虹在《古镇映像馆/徽州》中把那些沿袭了传统文化、生活习俗,且居民建筑至今仍保存较为完好的古村镇、古城、古镇都统称为“古镇”[1]。而同济大学教授阮仪三则从历史城镇的特征方面来进行界定,他认为历史城镇有别于一般的城镇,它是人类在一定历史时期生产生活的见证;它具有深厚的物质文化、精神文明和制度文化,在当时充当区域性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角色[2]。陈志华在《关于楠溪江古村落保护问题的信》中对古镇提出了一些量化的指标,古镇必须具备悠久的历史,是通过规划设计,与自然环境相融的村落,古镇里面不仅有书院、村塾,还要有公共园林,且具有很高的科名成就[3]。而同济大学的朱晓明则认为古镇的历史应有个时间分界,他认为那些始建于民国前至今仍发挥着社会功能的村落,对民风民俗、历史建筑风貌、建筑风格、选址等都保留得较为完好的,均可以称之为古镇[4]。刘伟在他的硕士论文中结合国外古城的定义和我国古镇的由来和古镇的历史功能把古镇定义为:主要指18世纪以前已发展起来并保存当时风貌的,一种介于城市与农村之间的,有一定规模的,具有军事、行政管理、或者商业功能的人类集聚地[5]。

二、国内古镇保护研究

(一)我国历史城镇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对历史古镇的保护研究最初是从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基础上衍生出来的。从最初的对单个建筑个体的保护,到现在的包括对整个古镇片区的保护研究,形成了多层面、多视角、系统化的保护体系。

自从1982年2月8日在《关于保护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首次批准了以北京为代表的24个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开始,直到1986年在公布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时,第一次提到了对村镇的保护,这一建设性的提议为我国保护历史村镇拉开了序幕。时隔六年后的2002年,“历史文化村镇”的概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首次提出,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历史文化村镇”保护政策,为保护历史文化村镇提供了法律保障依据。国家建设部和文化局从2003年10月开始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进行评审,并公布了第一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名单。之后相继分别在2005年9月、2007年5月、2008年10月、2010年12月公布了5批次共350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其中历史文化名镇181个,历史文化名村169个,这些名镇名村分布在我国的大江南北。2008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这一条例对保护和规划古村落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也为我国保护这些历史文化古迹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体系。

(二)国内古镇的相关理论研究

自上世纪90年代兴起的江南水乡古镇旅游开始,至今已二十余载,但是这股热潮并没有消退。进入21世纪以来,古镇旅游仍然是旅游者所青睐的重要的旅游形式之一。尽管我国开发古镇旅游的历史并不长,但就在这短短二十年间,古镇旅游对古镇历史资源的破坏已经引起人们高度关注。虽然学者们对古镇的研究涉及面比较广,有从建筑方面,也有从文化方面。但是,学者们对古镇旅游的保护和开发这方面的研究关注程度最高。

同济大学阮仪三通过对周庄古镇旅游对当地居民生活带来的问题,提出了要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并针对旅游观念偏差问题、老龄问题及公共空间颓废等问题提出思考[6]。徐森在《浅谈古镇保护》一文中也提出了保护古镇要处理好古镇的保护与发展、开发的各种关系,同时要保持古镇建筑群体与生态环境间的协调关系[7]。陈炳钧等人提出在古镇保护过程中应注意:古镇保护不是静态的、单一的,所以对其进行保护就需要用动态的、多元化的视角进行有序的保护,提高当地居民及各方利益群体对古镇保护的参与性[8]。许冰镔在《中国古村落保护方式探索》文中提出了具体的保护方式,如通过开发旅游进行利用模式、博物馆模式、集散为整的模式、及对街区、院落的保护[9]。谭宏则是从构建一定的法律法规、监察制度等保障体系方面对古镇进行保护和开发。他认为对古镇的保护应该是:以政府为主导,相关职能部门为监督检查机构,专家学者为咨询机构,通过相关的激励制度让居民共同参与对古镇的保护,成为古镇保护的主体;同时还要制定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让保护工作具有法律效应;对保护资金短缺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引入民间资本、市场投融资的方式解决[10]。韦祖庆、陈才佳通过分析黄姚古镇旅游可能会造成古镇生态环境的破坏,提出了要建立一个利益共同体,即旅游开发公司要与当地居民形成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文化利益共同体,使双方实现经济共赢,并在保护古镇上承担相应的义务、职责[11]。姜龙以四川罗城古镇为例,提出了对川南传统古镇实行分级保护,重点保护的原则;对古镇功能结构要以保护历史风貌为重点,对老街部分功能进行转换,恢复传统喝茶听说书等生活方式;重视保留古镇的完整性和整体性,不仅要保护古镇的建筑,还要对古镇的地理人文环境进行保护;最后提出加强当地居民的保护意识,提高公众参与度[12]。吴瑕认为学术界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开发存在几个问题:一是研究没有很好地运用系统化理论,研究的方法比较单一的;二是对我国偏远的民族地区的历史古城镇研究较少,且对自身的资源价值认识不到位,没有对各类历史文化名城进行归类保护;三是我国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开发方面与国外相比,差距较大,在开发中忽略了对各个名城之间的联系[13]。从吴瑕的这篇文章也折射出目前我国对古镇研究所出现的相类似的问题,为在今后的古镇保护工作中提供借鉴作用。

三、国外对古镇的保护研究

(一)国外对古镇保护的相关法律简介

国外很多国家在制定针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古城镇的保护方面有着非常健全的法律体制。特别是欧洲国家,他们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文化,在历史古迹、古建筑、自然遗产、文化遗产方面制定了非常系统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这对历史城镇的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西方国家对古城镇的保护也是经过漫长的摸索过程,从1933年《雅典》的问世、到1964年《威尼斯》的通过、再到1972年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的《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及1987年《华盛顿的》出现,这俗称“三大一个公约”的问世标志着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所做出的贡献。从只对单个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地区进行保护的《雅典》的问世,到《威尼斯》里对保护的内容扩大到整个文物古迹,再到《华盛顿》将保护的对象再次扩大到历史城镇的阐述。这些都显示了从单一建筑个体到整个片区的保护,再到一个多元化、系统化的城市与环境相融合的过程。

世界遗产委员会和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等这些国际性机构的成立,为制定保护历史文化古迹、古城镇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很多国家都会出台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历史文化村镇的法律,时至今日,这些政策法规仍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下面我们就罗列一下20世纪出台的一些较有影响力的政策:1930年法国出台了《风景名胜地保护法》、1931年颁布《关于历史遗迹修缮的雅典》、1962年法国的《马尔罗法》、1964年《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即《威尼斯》)、1966年美国的《国家历史保护法》、1967年的《关于保护和恢复历史性或艺术性中心的决议》和英国的《城市宜人环境法》、1971年德国《城市建设促进法》、1972年通过的《把现代建筑融入古建筑军的决议》、1975年的《关于保护历史小城镇的决议》、《布鲁日决议》及日本的《文化财产保存法》、1976年的《历史性城镇的新生》和《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1978年的《关于保护历史性城镇街道尺度的决议》、1982年《关于小聚落再生的Tlaxcala宣言》、1987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通过的《保护历史城镇和地区的国际》(即《华盛顿》)、1993年法国颁布的《建筑、城市和风景遗产保护法》、1994年的《奈良真实性宣言》、1996年的《历史性城市地段重建决议》、1999年《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等。以上这些国际法规对我们如何针对历史古镇的保护和规划起到了非常好的参照作用。

(二)国外古镇保护理论研究

1997年,Peter Lovell就古镇建筑的保护提出了一些方法。他认为:一是不能孤立地只对古建筑进行保护,而要注重对整个古镇的环境进行保护,保护好各建筑体与街道、广场的整体结构;二是在保护过程中不能破坏古镇的原真性,要注意保留古镇的原有历史信息;三是在对传统建筑进行修缮的时候,注重尽量使用与原建筑形同的材料,保持建筑风格一致的方法;四是对于现代建筑不能全盘否定,而是在保持古镇原有风貌不变的情况下,尽量限制现代建筑的高度,空间布局[14]。Shetawy 等学者为了保护埃及Giza的文化,避免旅游对当地文化的冲击,把Giza地区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旅游区进行分区保护[15]。Laurie Kroshus Medina通过对玛雅古村的传统玛雅文化形式不受现代旅游商业文化的严重影响,进而对古镇原真性文化展开研究[16]。Naciye 则从保护与复兴的角度,对历史城镇的自然、社会、经济环境进行综合的分析评价[17]。

四、对古镇开发问题的研究

国外对名村古镇采取以运动和艺术这两种主要的主题开发模式。如位于阿尔卑斯山脉的意大利丽晖谷古镇是以开发户外运动为主题的旅游模式。游客不仅可以欣赏到当地独特的建筑风格和村庄景象,还能体验高山滑雪,及参与各种越野自行车所带来的乐趣。欧洲以其独特的历史建筑风格和艺术魅力对历史小镇进行开发。以法国的枫丹白鹭古镇为例,其著名的宫廷建筑、古城堡、以及枫丹白露深林和巴比松画家村透露出浓郁的艺术气息,让游客慕名而来[18]。

目前我国古镇开发的主要有采取政府授权特许经营、政府承包经营、政企合作这三种方式。学术界也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对古镇开发提供理论支持。职晓晓从旅游扶贫角度,对那些地处贫困地区的古镇进行开发,以旅游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他提出了由政府主导、景区带动、引进民间非政府组织等多方协作模式,建立试验区、异地安置等不同的旅游扶贫模式[19]。田喜洲在《论西部古镇旅游资源及开发》提出了主题式开发、互补式开发、保留式开发及综合式开发这四种开发模式[20]。孟明浩、余琪等人则用体验的角度对古镇的旅游开发进行研究,他们通过对古镇旅游产品的体验设计原则、方法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措施。

五、结语

综上所述,国内外古镇保护主要涉及到古镇的政策法规的保护条列、对古镇建筑的保护及其针对古镇整个生态环境的保护;在古镇开发方面,大多数都是从游客体验方面进行开发。在实际的案例中我们发现,很多古镇在处理保护和开发这两者关系中,更多的是从开发角度进行研究。如何正确处理好保护和开发的关系,我认为首先要明确这两者间的地位,即以保护为主,开发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古镇资源,只有这样,古镇旅游才能可持续发展下去。

从对比国内外对古镇的法律法规方面分析,我国对古镇保护的法律相对没有那么成熟,且对于保护古镇的法律条文比较笼统。对古镇相关的保护都是放在文物法里面的居多,只从单个历史遗迹进行保护,而没有对整个古镇保护制定系统的法规。我认为在今后,应从文物和旅游方面,制定针对我国各种历史旅游资源保护的法律。

从目前对古镇保护和开发的理论研究看,大多都是从个别古镇案例进行分析,然后得出一些关于保护或者开发的建议、措施。而这些保护开发的方法都比较笼统,理论研究不够深入。我认为以后应该先对各种不同的古镇资源进行细分,然后针对不同的特点进行深入的探讨,提出更为细致,系统的保护研究方法。

参考文献:

[1]周宏.古镇印象馆/徽州[M].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2]阮仪三,吴承照.历史城镇可持续发展机制和对策[J].城市发展研究,2001,8:15—17,57.

[3]陈志华.关于楠溪江古村落保护问题的信[J].建筑学报,2001,11: 52—53.

[4]朱晓明.试论古村落的评价标准[J].古建园林技术,2001,4: 53—55.

[5]刘伟.龙华古镇的保护与开发研究[D].四川大学,2005.

[6]阮仪三,邵甬.精益求精 返璞归真—周庄古镇保护规划[J].城市规划,1999,7:54—57.

[7]徐森.浅谈古镇保护[J].江汉考古,2001,(1):94—95.

[8]陈炳钧,乐琦.古镇保护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江苏城市规划,2009,8:38—40.

[9]许冰镔.中国古村落保护方式探索[J].中国商界(下半月),2010,6:367—368.

[10]谭宏.古镇保护与开发的保障机制[J].城市问题,2010,10:55—60.

[11]韦祖庆,陈才佳.黄姚古镇旅游开发现状分析与保护对策[J].广西社会科学,2009,1:10—14.

[12]姜龙.川南传统古镇保护与发展研究—以罗城古镇为例[J].安徽农业科学,2012,40(5): 2820—2821,2917.

[13]吴瑕.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旅游开发研究中存在的几个问题[J].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8,1:45—49.

[14]Peter Lovell.历史建筑与历史地段的保护方法[J].国外城市规划,1997,3:8—10.

[15]Ahmed A A Shetawy, Samah Mohamed E1 Khateeb. The Pyramids Plateau: A Dream Searching for Survival[J].Tourism Management,2009,30:819—827.

[16]Laurie Kroshus moditizing Culture-Tourism and Maya Identity[J]. Annals of Tourism Research,2003,30(2):353—368.

[17]Naciye D. An analytical methodology for revitalization strategies in histotic urban quarters-a case study of the Walled city of North Cyprus[J]. Cities,2004,21(4):329—248.

[18]余向恒.陕西名村古镇保护与开发研究[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1.

[19]职晓晓.基于旅游扶贫模式的陕西省古镇旅游开发研究[J].小城镇建设,2009,12:100—104.

[20]田喜洲.论西部古镇旅游资源及开发[J].旅游论坛,2009,3:348—350.

基金项目:

广西教育厅科研项目(201106LX592);广西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2011105950802M01)。

对古建筑保护的建议篇9

20世纪的前30年是马耳他建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起步阶段。当时,在几年内发掘了一些重要的考古学遗址。其中有史前的hal saflieni hypogeum.tarxien temples,和两个之后列入世界文化遗产的历史遗址。这些发现增强了公众保护古迹的意识,政府部门进而也感受到了建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压力。1903年,lord grenfell总督下令设立了博物馆部。最初这一部门负责收集各种将成为公共财产的器物。同时该部也作为中央政府的代表负责对马耳他的古迹和历史建筑的保护。现在的博物馆部仍负有对马耳他的古迹进行监管与展览的职能。

在博物馆部成立后的将近七年中,马耳他政府并未制定任何形式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来明确它的职能。1910年,马耳他的第一部古迹保护法生效。该法案为马耳他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确立了框架。这部法主要借鉴意大利1909年的历史文化遗产法案。经过1922年和1923年的修正案,古迹保护法最终于1925年生效。同年马耳他政府依法设立了古迹委员会,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评估,并为政府的遗产保护措施提供意见。该委员会于1992年解散。直至今天,马耳他的古迹保护法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仍起着重要的作用。

上个世纪90年代马耳他通过了两部新的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有关的法案。第一部是1991年的环境保护法。该法案主要应用于环境保护,但也设有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规定。但环境保护法在历史文化遗产方面没有提供一个能够拓展现有遗产管理结构的综合框架,而且也未能对1925年古迹保护法中一系列的重要条款提供更深入的规定。因此古迹保护法仍在延用。

一年之后,即1992年,马耳他的开发规划法得到了生效。该法案建立了现代的全国性的城市规划体系。通过该法案设立了马耳他的中央规划机构作为调控全国缄市开发的半官方机构。该法案还规定了对历史建筑的规划与评级的重要原则,并引入了城市保护区域及保护区的概念。与古迹保护法受意大利的影响不同,该法案所确定的多数规划原则与程序受到英国规划立法与实践的影响。

    2保护体制

    2.1法律框架

马耳他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是建立在现有法规基础上的一个综合性的框架。与保护制度相关的三项主要法案是古迹保护法(1925年)、环境保护法(1991年)和开发规划法(1992年)。古迹保护法与环境保护法主要针对遗产保护,而开发规划法主要针对开发的促进与调控。这些法案设定了遗产的定义以及政府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不同层次的控制及干预权。

古迹保护法规定了政府在艺术品或历史文化遗产的开发、出售或出口、历史建筑的改造、以及历史遗迹的发掘等问题时所负担的责任和权利。该法案还规定成立了国家古迹委员会(由国家博物馆馆长担任其主席)。古迹委员会经立法授权对历史文化遗产问题提供建议。其建议提交至负责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政府部长。虽然古迹保护法与格兰纳达协定或马耳他协定没有冲突,但事实上该法案未能满足这两个协定中的一些条款,也没有全面涵盖国际通用的以及欧盟委员会相关文件中所包含的历史文化遗产管理的原则。

相比古迹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规定覆盖了更广的范围。在某种程度上,这部法案体现了欧盟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协定的综合框架,包括格兰纳达协定与马耳他协定,以及还未生效的欧洲景观协定(这部协议主要关于景观的保护与管理)。环境保护法把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和古迹保护法中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融合进了一个新的框架。针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该法案将发掘、出口与保护的法规结合在了一起。该法案对国家登录的历史建筑和遗迹的公布作了规定,并且第一次引入了历史中心保护的法律概念。该法案中有关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规定在许多方面可看作是对古迹保护法的补充。

开发规划法规定了城市开发控制的规划程序以及管理机制。读法案的重要性体现在它设定了中央规划机构及中央的开发控制机构与机制,还制定了相关的政策、规划架构及规划程序。此外,该法案还规定了开发项目的申请、决策程序。开发规划法在开发控制的范围内处理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并规定了对设立遗产保护地区进行评定的重要条款。

   2.2行政体制

古迹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和开发规划法所规定的政府职能分别由教育部、环境部及内务部负责。这些部又设有专职的部门和机构来具体负责。教育部下属的专职机构为博物馆部,内务部下属的专职机构为规划机构。博物馆部是一个政府机构,规划机构则为半官方机构。环境部下属则设有重建部(政府部门)及三个半官方的重建委员会{这些委员会只在valletta,mdina及cottonera这三座城市行使职能)。重建委员会具有设计和执行政策的职能。还有一些其他的政府部门及机构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具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其中主要有土地部(负责国家财产的国家机构)和房产机构(通常对古镇中心具有决策和执行职能的国家机构)。

博物馆部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有两个主要作用:监督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及对遗产资源如博物馆和遗址的经营管理。根据法律,该部有权对涉及遗迹的违法开发行为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一是向规划机构的咨询要求做出回应:二是设定包括遗产保护在内的必要的法律程序。

规划机构的设立及职能由开发规划法规定。该法案还设立了开发控制委员会、规划委员会、规划顾问委员会和规划申请委员会,并保证规划框架的各组成机构的独立性。根据该法案,凡涉及历史文化遗产或对其有影响的开发项目的申请,通过特定的开发控制程序进行。规划委员会必须确保遗产保护事务由环境管理部门与遗产咨询委员会内部处理。这些机构是规划委员会的内部组成部分。

环境部的修复部门全权负责处理与古建筑及古迹的保护和修复相关的特殊项目。但是修复部门没有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法律权力。环境部下属的在valletta,mdina及cottonera三个城市的三个重建委员会的职能限于特别行动、管理计划及其他与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与保护相关的动议。与修复部门一样,重建委员会只有咨询及营运功能,没有监督职能。

尽管涉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政府部门众多,但目前还没有有效的法规政策框架把这些部门联系起来。实际上对于影响到历史文化遗产的城市开发项目,规划机构具有主要的决策和管理权力。它有权力向国家机构及非官方机构组织进行有选择的咨询,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开发控制。

   2.3国际协定

马耳他是众多国际性和地区性的遗产保护协定的成员之一。特别是马耳他已通过了欧盟委员会的建筑遗产保护协定(1985年的格兰纳达协定)及欧洲古迹保护协定(修正案)(1992年签署于valetta的马耳他协定)。马耳他列岛也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的世界遗产保护协定(1972年)的成员。马耳他有三个世界文化遗产:代表了文化现象的五个独立的巨石遗址

(tarxlen,hagar qim,mnajdra,ta hagrat与ggantija)、hal saflieni hypogeum和valletta的城墙。

    3历史文化遗产的鉴定

    3.1遗产定义

马耳他的法规体系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了直接与间接的定义。古迹保护法对历史文化遗产的定义是历史遗迹及其他具有50年以上历史的在地质学、古生物学,考古学上具有重要性的物件。古董和艺术品。所有涉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委员会可以根据该法案公布历史文化遗产清单,把登录的历史文化遗产明确化。

环境保护法中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的定义与古迹保护法的不同之处在于把历史文化遗产扩展作为人类环境的一部分。该法案中的遗产定义为:地球上自然或人造的整体要素,尤其是……(e)乡村或城镇的景观;(f)文化历史要素。环境保护法是马耳他第一部与格兰纳达协定密切相联的法案。和古迹保护法一样,环境保护法规定遗产识别以政府公布的清单为准。

开发规划法对遗产的定义综合了古迹保护法和环境保护法的定义。该法案对需要保护的遗产的定义不只在单独的遗迹,而是包括地区、建筑、结构、地质、古生物、考古、建筑、历史、古文物或艺术品遗产,及自然风貌、具生态学或科学价值的地区。和环境保护法一样,开发规划法与格兰纳达协定和后来的马耳他协定具有一致的法律框架。就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而言,单体建筑、遗址、遗迹。联体建筑或综合遗址都可作为遗产。同时该法案还规定了保护区的设立。保护区多数适用于城市中心,但原则上还包括有综合遗址的乡村地区和公园。如世界遗产遗址中的hagar qim,mnajdra和ggantija。gozo的cittadella内城作为该城所在的整座山一起列入保护区。保护区的设立使单体建筑和遗迹之外的城市历史风貌和特色地区得到规划机构的法规政策性保护,丰富了城市保护的层次。

规划立法使被登录的历史建筑受到不同程度的保护。虽然原则上被登录的建筑要受到全面的保护,但有些建筑的正立面允许进行适当的改造。规划机构的遗产咨询委员会对历史建筑进行检查并给予建议。这类检查通常也包括建筑附属的开放空间,如场地或花园。大的花园可设为城市保护区。在古镇中心,城市保护区中的开发项目受到限制但并不被完全排除。这意味着在这类地区的开发项目受到更加严格的规划控制和管理。

    3.2登录历史建筑与遗址的分级

根据开发规划法,被登录的保护建筑分为三级。分级的标准取决于一系列的因素,主要基于建筑的重要性(如古教堂、大教堂)、历史、建筑特色、审美价值等。虽然建筑的年代也对分级产生影响,但不是决定因素。一些20世纪早期的建筑事实上也被登录为保护建筑。被登录的历史建筑的分级标准如下:

第一级;应整体保护的著名建筑或历史名胜。对建筑外部或内部面貌,包括庭园中的任何构筑物的毁坏或改造都是不允许的。可进行的改造必须是科学的修复或重建。内部改造只能在为了使建筑能继续使用的特定情况下方可进行。

第二级:对城市保护区的整体面貌做出贡献的建筑。通常这类建筑不允许被拆除。只有对建筑的特征产生最少损坏的内部改变建议才会被予以考虑。

第三级:不具历史意义的建筑及相对不重要的建筑。若代替的建筑与周围环境一致,则可进行改建。

被登录的历史遗址的分级标准如下:

a级.最优先保护的。不允许任何会对这些遗迹或遗址的自然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的开发。在其周围设有至少100米的缓冲区,该区不允许任何开发项目。

b级:非常重要的,要不惜代价保护的。采取足够的措施以排除因直接开发带来的任何破坏。

c级:尽一切努力保护的,但可能在适当的调查研究、录入文档及目录后重新掩盖。应为其提供充足的供应。

d级:属于通过无数其他例子而知名的。在重新掩盖或摧毁之前进行记载及登录。

    3.3保护区

开发规划法规定了各种类型的保护区,其中可以包括被登录的历史建筑和遗迹。设立保护区的原则是保护和改善城市空间及单体遗迹、建筑、遗址或景观风貌特色。虽然城市保护区重点在于保护历史建筑,但它也为建筑组群提供了“地毯式覆盖”的保护措施。

城市以外的被保护区域可以被指定为乡村保护区而受到保护。在这些地方往往有无数的考古学遗址。乡村保护区具有其他保护区同样的法律效力。它与其他保护区主要的不同之处在于每个乡村保护区有各自独立的保护建议。

    3.4历史文化遗产的识别

古迹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和开发规划法规定了受到保护的历史建筑、遗址和保护区需要创建名录。在20世纪30年代,博物馆部出版了受保护遗迹的清单。该清单个分有限,且从未修正或增补过。根据开发规划法第46条的要求,被登录的历史建筑、遗址和保护区由官方的government gazette出版。

未列入名录的历史建筑和遗址可通过紧急保护令受到保护,其法律有效期为6个月。受威胁的历史建筑和遗址除了具有和名录中的历史建筑和遗址相同的地位外,紧急保护令还允许其具有足够的时间接受评估以被登录。保护令和紧急保护令在government gazette出版后生效。

至今,规划机构对所选的城镇及乡村进行系统评估后,已登录了约10000座历史建筑和约300个遗址。而保护区则遍布在马耳他列岛及其各自的城镇。

    4保护政策和措施

    4.1保护法规

古迹保护法第6(1)条规定涉及历史建筑和古迹的开发需经遗产部长的同意。该法案规定改建需要得到部长的批准。同时该法案规定政府负责出版受保护的历史建筑和古迹的名录。未被列入名录的历史建筑和古迹并不意味着它们不具有重要性或重要性不被认可。依照古迹法第7条,教堂不列入该法案。宗教财产的开发是根据教堂指定的委员会继部长同意后决定的。该法案第10条授权政府采取措施以保护私有建筑、遗址或遗迹。

环境保护法在涉及历史建筑和遗迹的开发申请方面不如古迹保护法严格。该法案并未规定对涉及历史建筑和遗迹的开发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估。

开发规划法规定规划机构对被登录的建筑和遗迹及保护区给予特别关注。尤其是第46(3)条和46(4)条禁止或限制对被登录的建筑和遗迹及保护区的开发,破坏、改建、或类似的行为。第46条规定的补救措施包括保护令或第52条规定的阻止令。保护令可包括政府强制执行的补救及保护措施。这些措施由规划机构提出。该法案第47条还规定了对未被登录的建筑和遗迹可颁布紧急保护令。紧急保护令有效期为6个月。这为被其保护的建筑和遗迹被登录或强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准备了充足的时间。与古迹保护法中的遗产保护条款不同,开发规划法并未针对历史遗产、考古学遗址、遗迹及其他遗址的开发申请规定不同的管理和审批程序。

    4.2保护的方针政策

开发规划法及马耳他政府的城市保护政策并不反对对已登录的或保护区内的历史建筑的重新使用。历史建筑的名录和登录建筑的分级制度对历史建筑的改建有着明确和严格的规定。自设立城市保护区后,规划机构明确提出了对保护区开发控制的设计方针和对城市中心保护的改进措施等政策。如明确了历史建筑的重新使用及用途的调整对保持城镇的活力是有益的,而且有时是必须的。只要这种改变能够保持历史的连贯性,就是可行的。

拆建、加建、正立面及内部的改变、加层、非传统材料的使用等都会对房屋产生负面影。向。再者,传统社会空间如城镇及乡村的广场和花园的消失、破坏、街道拓宽及类似的开发,对城镇传统风貌特色的改变和破坏是明显的。这些问题导致了街道及城镇物质环境和景观质量的严重下降。

正因为这些因素,对被登录的历史建筑和遗址以及保护区的改造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现有法规和政策严禁对第一级的登录建筑任何形式的破坏和改建。如果对第二级的登录建筑内部改建不破坏其原有的特色及建筑的统一性,可予以考虑。但对建筑物的特色部分如楼梯、线脚、桶形穹窿、石刻等的改变则是不允许的。只有对第三级的登录建筑的改建才相对较容易被批准,只要改建与其周围环境相和谐。总之,现行政策和法规反对破坏,力图使城市发展的历史延续性更为稳定。

相比对被登录建筑和遗址的改造的规划管理,对城市保护区的开发控制则强调评估与历史建筑相关的开发项目对保护区整体景观的影响。评估有一系列的标准。改建申请应说明诸如建筑修复状态、结构恶化、卫生情况、照明、外部内部特征及其他重要因素。若批准改建,规划机构有权限制建筑高度、定线、建筑特色等,因为应当优先考虑街道与城镇景观。

此外,与保护区和历史建筑的重新使用密切相关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改变历史建筑原先的使用性质,如改为商业、住宅、文化与旅游等用途。一些城市中心是政府行政管理、商业及旅游的重点,valletta就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某些历史建筑在改变使用性质之后造成了本地区的原有社区和社会结构的失衡或消失,并导致这些地方失去了生气。因此现行政策不鼓励历史建筑改为商业及行政用途,而较倾向于保留或改为居住和文化用途。但是这类措施的施行受限于保护区的资源及基础设施的发展。

    4.3保护策略

马耳他政府对于城市保护的策略是采用适合本国国情的适当的保护政策。而全面推行城市保护,特别是建立起一套完整的保护架构并将保护与城市规划管理相结合,则始于上个世纪90年代,以1992年的开发规划法为标志。在1992年之前,由规划许可委员会(planning areas permit board)、审美控制委员会(aesthetics board)、古迹委员会(antiquities committee)及其他委员会的专家学者提供决策建议。事实上,马耳他的保护措施长久以来与城市开发的管理分离,而且也没有明确的策略。

在1992年的开发规划法之后,马耳他政府针对城市保护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和措施,目的在于使城市保护能够得到长期有效的实行。规划规定了可进行实施的历史建筑、古迹和保护区重建策略。策略的核心,如历史中心的复兴、有价值结构的保护及资助的引入、公众投资及其他财政措施都具有综合保护政策的特点。

马耳他的城市和自然环境在20世纪的最后个几年间经历了巨大的变迁。这一时期马耳他惟一的大学得到了重建。而马耳他国内的科学和学术领域的专业研究水准也因此有了迅速的提高。专业人员的看法和建议对政府在制定城市规划和保护政策时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与保护相关的国际协定、宪章及标准的使用变得普遍。政府更意识到建立新的法律机制以进行城市保护的必要性。1991年与1992年的几个月中,马耳他政府生效了新的环境法案,并以开发规划法为蓝图,出版了全国范围的结构规划,这标志着有关遗产保护的马耳他协定的诞生。同时,立法、规划程序及其他几项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操作在综合保护、修复及管理方面与国际接轨。

    4.4制裁及强制措施

马耳他立法针对城市保护规定了一系列的制裁及强制措施。国家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干预原则可追溯至1925年的古迹保护法。该法案规定可以对破坏遗产行为处以罚款并判刑。但该法案的权力并不仅限于处以惩罚。依照其条款,侵犯者有义务恢复历史文化遗产受损、被改变或破坏的部分。同时,该法案进一步赋予国家出于保护目的而对历史文化遗产的强制购买,或对被破坏的历史文化遗产进行强制没收。

政府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干预原则在1992年的开发规划法中也得到了体现。如该法案规定了政府针对违法行为所能采取的立即行动。此外,该法案还为政府的保护行为设定了更广的时间范围。长期的保护行为如政府在公布登录建筑和遗迹名录之外还要提供针对这些建筑和遗迹的长期开发考虑的框架。短期保护行为包括保护令和紧急保护令。这些命令包括必要的预防和补救行为。该法案还提供了“强制停止”法令来责令停止未经政府许可的开发项目。

凡是涉及历史保护区及登录建筑和遗迹的开发申请必须附有详细的“方法说明”,即要求提供相关建筑或遗迹的历史、现在的特定状况、调查报告及将进行的工作和详细的实行计划。因此这类申请必须概述涉及技术、结构与材料清理、代替材料的范围、化学处理及服务设施等情况。这些要求必须与开发申请的方法说明一并考虑。这些对被保护建筑和遗迹的详细的控制、保护标准的设置及监控十分重要。

    4.5综合保护

1992年开发规划法提出了城市开发过程中的综合保护政策。该政策涉及不同层次的保护的多项政策。虽然该法案包含综合政策的原则,但其主要焦点停留在正确的调控及开发而非综合保护。实际上,在城市保护区内的规划管理并未以整体综合保护政策为基础,而是以单体历史建筑和遗迹的状况为基础。

虽然综合保护政策的统一概念并未在全国采用,但是各地城市规划的发展及城市保护区的管理促使政府进行全盘考虑。而这促进了政府制定对重建城市历史中心所需的方针政策。20世纪90年代把历史建筑改建成民居的趋势日益增强。这多数由房地产开发商支持,出售特色房屋,并引发了公众对城镇中心历史意义的新的体验。这些转变中的社会趋势获得了更多的政治关注,地方当局更注重城市环境整治项目及其他改善城市环境的措施。

规划政策指导方针3是马耳他第一项针对城市保护区内规划控制的政府指导性文件。该项政策寻求对历史建筑和街区改建的规划控制以及积极促进对历史建筑和遗迹进行保护性的规划管理。在文件中概述了历史建筑的正立面、阳台及其他要素的改建限制,且强调阻止城市不和谐景观、设计标准的下降及不适当材料的使用。文件中还概述了城市历史中心开发项目的申请前提的“方法说明”原则:用来说明内部改建及作为记载这类变化以最终归入国家档案。文件中还概述了涉及商店正立面、街道设施、信号标志、传统街道路面的改善、城市结构的保护、土地使用限制及交通管理的方针。该文件中所阐述的政策支持的是以改善城市中心的面貌特色及建筑修建与保护为目标的决策过程。

    4.6资金来源

至今为止马耳他的城市保护工作最大的经济来源是国家政府的拨款和补助。但是补助的资金仍十分有限而且补助计划尚处于起步阶段。这些主要用于传统木质阳台的修复工作。历史建筑的所有者也可通过银行贷款获得间接资助,尤其是通过低利率贷款来支持历史建筑的改建和重建。虽然这些贷款不是为保护工作度身定造,但银行贷款可用于历史建筑的修缮。

国家资助主要用于具有历史特色的公众建筑的保护与维护。这类资助主要是拨到使用公共建筑的政府部门。受到资助的保护举措通常要做特别决定。地方当局越来越关注位于各自行政辖区内的历史建筑及城市景观。街道铺路工程、交通治理计划及公共场所改进等正变得日益重要,并进入地方当局的议事日程。这些显示出政策对城市保护区有利的一面。同时这在一定程度上吸引了私人投资对城市保护项目的支持。

马耳他政府还设立了一些集中在valletta,cottonera地区及mdina的重建项目。这些项目由长期设立的委员会负责,通常采取特殊行动。且这些项目完全由国家资助,主要集中在公共古建筑、公共空间、花园及遗迹。

    4.7专业机构和组织

专业机构的在城市保护方面的作用在某些程度上具有局限性,这主要是因为这类机构数量很少。而且这还与其目标有关。机构及专家组织主要分为三类:国家部门、专业机构及ngo(非政府组织)。

与保护有直接关系的主要国家机构是规划机构、博物馆部及工程部的修复组。规划机构是开发的调控机构,修复组主要是在公共历史建筑保护的执行机构。博物馆则具有双重职能。

与保护直接关联的专业机构是建筑师院。该院的主要作用是对建筑及民事工程标准的调控,并与规划机构、其他专业机构及教育机构相协调。

ngo主要包括两大主要的委托机构。它们负责承担保护工作并进行资助,但这通常针对城市保护区以外的建筑。这类ngo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军事设施、古塔及小型遗迹。同时它们的注意力还放在提升公众的城市保护意识、与规划机构和其他政府机构交流政策情况。

    4.8教育和培训

马耳他国内的城市规划和城市保护的专业人员较少,同时也缺乏对专业人员的培养以及对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这种情况直到1987年才有所改变。当时马耳他惟一的一所大学扩充了城市保护和规划领域的专业课程和招生规模。马耳他大学现在开设有结构保护、城市规划及建筑修复专业的课程。此外还有其他重要领域如考古学、人类学和艺术史的课程。这些专业的毕业生有些进入国外学校继续专业方面的深造。这种情况持续了10多年,对马耳他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产生了正面影响。这一影响体现在各个方面,即出现了更多的拥有丰富专业知识的专业人员,也制定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法规,而且后者更为重要,其他的重大发展体现在历史建筑和古迹修缮技巧的提高和发展。一些机构,如建筑修复部门和环境工程部的修复组得到了复兴。教育部内设立了修复研究中心,主要旨在进行更高学位的修复研究学习。这两大举措无疑对提高专业人员的专业技巧做出了贡献。

    5立法和政策的改革

在1992年开发规划法生效后的10多年内,马耳他的规划政策和城市保护政策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体制化以及遗产的状况正日益受到政府和公众的关注。

另一方面,国际宪章及法律被多数国家政府的普遍接受使国际标准正日渐形成。由于马耳他加入了国际和欧盟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协议,这为马耳他带来了新的法律义务。同时,向公众及咨询机构提交群岛的保护计划作为修订马耳他的保护程序的一部分。

对马耳他来说,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为其国家的文化特色做出了贡献,这一意识正越来越受公众的关注。国家有责任确保其文化价值仍具社会意义。尽管马耳他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取得了相当的进展,但在现有的遗产保护体制中还是存在着一些问题。保护领域的实践及政策的应进一步改善,必须成立独立的遗产保护机构来支持地方发展规划。正是基于这一点,2000年马耳他规划机构和博物馆部进行了重要的改组。这些变化将进一步巩固马耳他在历史文化遗产,特别是城市保护方面的努力和成就。尤其是规划机构在首次结构规划实施的八年后,已开始对列岛的结构规划进行调整。为了更好地评估在城市保护领域的实践,规划机构在调整过程中咨询了与遗产保护相关的各机构和组织。结构规划的修正将包括综合保护政策的新政策及如何实施。

对古建筑保护的建议篇10

浙江省金华市,古属越国地,秦入会稽郡。秦王政二十五年(公元前222年)最早建置乌伤县,具有2300多年建城史。现辖兰溪、东阳、义乌、永康四市,浦江、武义、磐安三县,金东、婺城两区。城市面积1.09万平方公里,人口456.8万。2008年实现生产总值1682亿元,地方财政收入218.9亿元,人均GDP达5261美元。

金华市近年来以“发展城市群、共建大金华”为战略主线,各项事业获得新的进展。以义乌中国小商品城为标志的市场经济十分活跃,以市区尼奥普兰青年集团为代表的汽车工业势头强劲。金华历为“文献文物之邦”、名人大家之地,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极为丰富。万年上山、南宋婺学、太平天国侍王府以及金华火腿和婺剧,名扬四海。全市拥有16处部级保护文物,52处省级保护文物。3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4处部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25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从1996年开始,历届金华市委、市政府均十分重视文化大市建设,以申报国家历史历史文化名城为重要抓手,在城市建设中注重保存文化特色,促进保护利用文化遗产。2007年3月18日,国务院批准列金华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同时,全球化浪潮不可能不对金华旧城改造产生影响和冲击。1999年前后,拆除黄宾虹故居,曾引起轩然大波。八咏路改造丢失了一些历史建筑和信息,受到一些专家批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核心区要有2片1公顷以上历史街区,金华虽然拥有古子城历史文化区和雅畈历史街区,56处明清历史建筑,23000多平方米,略略超过底线,但属于金华名城的一个软肋。

2006年,金华市委、市政府决定重新启动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原中共金华市委书记仇保兴等领导悉心指导下,首先抓历史街区保护整治,采用镶牙式保护,适当迁建历史建筑以补古子城之单薄。市委书记、市长亲自察看原地保护困难重重、将面临破败而又有相当文化价值的一座清代历史建筑,决定迁至古子城,举办何氏三杰陈列馆(何氏三杰:金华藉著名教育家、史学家、编辑家何炳松;其堂弟为全美华人协会一届第一副会长、著名历史学家何炳棣;其堂侄民国时期曾任上海市副市长何德奎)。90岁高龄的何炳棣及何氏亲属十分欣慰,捐赠文物300余件。后又由市文物局迁建一座历史建筑,作为专题博物馆载体;恢复黄宾虹故居;将造漆厂一座仓库腾空,恢复邵飘萍故居原貌,共增加古子城历史建筑近2000平方米。

二、社会力量保护历史街区的探索

上述财政投入保护的迁建历史建筑的成功,促使金华市文物局进一步的思考。一是古子城历史街区仍然薄弱,需要进一步补充;二是一些拆平空地原计划出让开发,能否改变一下思路,运用社会力量迁建历史建筑;三是在新农村建设调研中发现,数量较大的历史建筑已由于产权和居住条件差等原因,人去房空,一片破败,或屡遭偷窃支离破碎,或在虫蛀风雨摧残中倒塌,亟待探索新的保护机制。四是若采取政府迁建一种模式,在财力、物力、人力都有难度,且迁建后的利用和养护上都是难题。某地历史建筑群,均由政府投入,目前在养护和利用上都存在较大困难。市文物局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认养保护的思路。一是就地认养,专家审定方案,政府予以补助最高可达维修总投入的30%;二是迁建认养,迁至划定的古子城历史文化区区块,充实名城核心区;三是政策上明确土地国有;历史建筑迁入古子城后产权属于政府,由市文物局与认养人签订无偿使用30年认养合同;认养所有经费由认养人负责。

市委、市政府经过认真审议,批准金华市文物局的建议。金华市政府于2008年5月20日出台了《金华市区历史建筑及遗存认养保护办法》(金政发【2008】46号),为金华市认养保护历史建筑提供了政策依据。

三、认养迁建第一期项目已竣工或基本竣工

2008年5月30日,依据《金华市区历史建筑及遗存认养保护办法》,金华市文物局在金华日报刊登了第一期认养公告。公告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在15天的报名时间内共有7人要求迁建认养15幢(组)历史建筑。2008年7月4日金华市文物局召开了文物、规划等部门的专家论证会,筛选了和信园、满堂书院、五璋山房等3幢(组)历史建筑作为第一期迁建认养项目上报发改委立项审批。2008年7月11日,市发改委作出了批复(金发改社[2008]164)号,同意上述3幢(组)历史建筑作为第一期认养迁建工程,项目总建筑规模2000平方米,总投资485万元,建设资金由市财政补助37万元,其余由认养人自筹。

2008年8月15日,满堂书院项目破土动工,历时四个月,于12月15日竣工,该项目是目前古子城范围内工艺最为精湛的清代建筑。其认购、迁建、复建和主展厅刘去非书画长期陈列及辅助真卿会所共投资200多万元。2009年5月6日,市文物局批复设立满堂书苑博物馆。2009年5月16日,金华市首个由社会力量迁建历史建筑――满堂书苑博物馆开馆暨刘去非先生书画作品展开幕仪式隆重举行,张文彬、朱自煊、朱关田、林岫等著名专家予以高度评价。国内许多知名人士参加。2008年12月12日,和信园项目动工,工期五个月,已于2009年5月底竣工;2008年12月20日,五璋山房项目正式动工,预计工期6个月;

2008年10月28日,在市委主要领导的关心下,将原属于五百滩南市街拆迁范围内的民国店铺,由市文物局和军分区协调,采取镶牙式的方式迁建至酒坊巷沿街地块,并于近日竣工验收,使这幢原汁原味民国沿街店铺融入了酒坊巷历史街区中,对该历史街区的整体风貌起到了补救和提升作用。

四、经验和体会

1、必须明晰产权,明确责权利。

《金华市区历史建筑及遗存认养保护办法》共分五个部分,分别对认养保护的对象、条件、方式、程序以及认养保护人的权利和义务加以明确和界定。对1911年以前,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点的历史建筑,提倡就地认养保护。对确具保护价值,但不具备就地保护条件的,可采取异地迁建方式予以保护。同时规定,迁建历史建筑的所有费用由认养者自行承担,被迁建建筑的产权归国家所有,给予认养保护人最高不超过30年的无偿使用权。由于产权收归国有,在充实古子城历史文化区的同时,政府的固定资产和文物数量都将得以增加,一举数得。

2、加强对迁建建筑使用功能的把关。

为了使建成项目符合《金华市区历史建筑及遗存认养保护办法》认养保护方式中使用功能的要求,我们对建成项目的使用功能进行了严格的把关。第一期三个项目中除满堂书苑已建成满堂书画博物馆以外,和信园竣工后将建成东阳木雕展示场所,五璋山房将建成古玉器展示场所,形成与古子城风格相协调的文化产业。

3、大力提倡就地认养。

历史建筑及遗存认养保护必须遵循就地保护优先的原则。2008年11月,针对金东区澧浦镇里郑村文物古建筑资源较为丰富的实际情况,市文物局与村两委协商一致,由村两委出面认养了黄宾虹胞妹黄乃耐于民国期间建造的“乃耐私立小学”和古民居“务本堂”等三处历史建筑,并由村两委出资修复,市文物局以奖励的形式补助13.5万元。此举切实提高了当地基层组织保护文物的积极性,在全市范围内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4、领导重视,部门协调。

领导重视,部门协调是推进和实施历史建筑迁建认养保护工程的关键。

金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历史建筑认养迁建工作,将此作为名城工程,也是民生工程来抓。市委书记办公会议、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研究。市委书记徐止平、市长陈昆忠分别带队前往扬州考察名城和历史街区的保护整治。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名城保护专款。从2009年开始,又从城市维护费中安排2%,专项用于历史街区保护。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发改、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大力支持与配合,包括改变原来制定的方案,最终都得到相关职能部门的理解、认可和支持。

5、存在问题。

金华在实施第一期认养迁建历史建筑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值得完善的问题。一是规划设计与历史建筑之间的矛盾协调问题。新建筑完全可以按规划建设的布局,但历史建筑是客观存在,体量和风貌有时并不能完全依照规划。二是原则上办成专题博物馆,是硬性要求,应在预审时与认养人达成一致,以免在建设过程中产生分歧。三是公用管网的配套滞后。四是有的历史建筑占地面积过大。五是就地认养的积极性有待于进一步调动。

五、金华市当前工作

金华市区认养保护历史建筑的政策、做法和实效,得到了各界的广泛好评。义乌市、宁波北仑港区、重庆市委宣传部和龙游县文广新局分别前来调研了解,或已出台相关政策或将吸纳金华经验。新华社、《人民日报海外版》、凤凰网、中国网、《浙江日报》、浙江卫视、《都市快报》《浙江法制报》等新闻媒体作了报道后,引起了社会强烈反响。2009年5月31日,一位余姚读者向《浙江法制报》反映,他想就地认养当地一幢历史建筑,可否享受金华的政策。2009年6月2日,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全省文化遗产保护执法检查报告,充分肯定金华认养历史建筑的做法建议在全省推广。7月10日,中共浙江省常委、宣传部长黄坤明作出批示,要求省文化厅、省文物局总结推广金华认养经验。

对古建筑保护的建议篇11

2013年11月16日至17日,为期两天的“中国建筑研究室成立60周年纪念暨第十届传统民居理论国际学术研讨会”在江苏南京江苏省会议中心(钟山宾馆)顺利召开。此次大会由东南大学建筑学院、中国民居建筑研究会民居建筑专业委员会、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历史研究所以及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共同主办,城市与建筑遗产保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东南大学)合办,得到了《建筑学报》、《建筑师》、《建筑与文化》、《Frontier ofArch计ectural Research》以及《南方建筑》等多家媒体的大力支持。

来自国内外数十位建筑史研究专家、学者与会,围绕“史学史暨中国建筑研究室60年回顾与展望”、“非地域化的地域性”、“民居与建筑创作”、“民居遗产保护的问题与策略”四个议题展开研讨。其中,由南京大学建筑学院副院长赵辰教授所作的《从保国寺的发现看“中国建筑研究室”的学术思想成就》报告发言得到了与会专家的高度肯定。中国建筑学会建筑史分会理事长、清华大学国家遗产中心主任、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副主任吕舟教授认为“发现保国寺大殿就是建筑研究室的最大成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历史研究所所长陈同滨教授认为“发现保国寺大殿改变了史学界的看法,发现保国寺大殿改写了长江以南无宋代建筑的历史”;东南大学古建筑研究所刘叙杰教授认为“发现保国寺改变了学界过去对江南古建筑的定位,可想保国寺大殿在中国学界眼中的地位有多重要”。本次会议的召开旨在纪念前辈学者的开拓精神,反思60年来民居研究的观念、方法,推动民居遗产保护。1954年暑假,中国建筑研究室由戚德耀、窦学智和方长源组成的调查小组在调查杭州、绍兴、宁波一带的民居及古建筑时,“偶然”发现了保国寺。在经过了一系列调查勘测之后,他们将部分实物、《寺志》、图片、拓片和碑刻等资料向刘敦桢教授作汇报,其后刘教授做出了“保国寺为长江以南最古老的、保存最完整的木结构佛教建筑”这一结论。

会议期间,东南大学建筑学院与保国寺古建筑博物馆签订了保国寺教学研究基地的合作协议。

对古建筑保护的建议篇12

1、不能够制造垃圾,乱扔垃圾。

2、不能在文物古迹周围建与古迹不协调的建筑物。

3、不要乱砍乱伐树木,造成水土流失。

4、不要把文物古迹随便带走,影响景观。

5、不要在文物古迹上乱画乱写乱刻乱涂,破坏古迹。

6、不要把文物古迹当成许愿池,向里面投抛硬币。

三要:

1、让各地政府重视古迹保护,成立古迹保护法律。

2、通过广告宣传,让人们树立文物古迹保护意识。在学校开展教育学生保护古迹。

3、让学生来当文物古迹保护小义工,发现不好的行为立刻制止。

保护文物,大家行动起来!

倡议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保护文物古迹倡议书二:长城,以其巍巍雄姿、坚强体魄,象征着民族精神中伟大而坚强的凝聚力和世界人民对于和平的企盼。不到长城非好汉是对长城精神和长城文化最好的概括和浓缩。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室外文物,长城历史悠久、体量庞大、工程宏伟,1987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了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但现在的长城正面临着极为严重的破坏危机,目前,明代万里长城有较好墙体的部分不到20%,有明显可见遗址部分不到30%,墙体和遗址总量不超过5000华里。

对长城的破坏有自然破坏和人为破坏两种。历经千百年风雨地震等的侵袭和破坏,年久失修的砖石砌筑城墙和敌楼等墙体建筑,普遍存在着内部结构改变,坍塌隐患很多。很多地方的长城墙体大多都有不同程度的坍塌、受损,这些破损的地方基本上都不能得到及时的修复,坍塌状态越来越严重。

人为破坏主要有四个方面:一、取材性破坏。即单位或个人取长城砖、石、土等材料,作为其它建筑材料使用,对长城造成的破坏;二、建设性破坏。即在城市建设或其它工业、农业、交通等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对长城造成的破坏;三、旅游性破坏。即在旅游开发和实施过程中,对长城及其环境造成的破坏;四、修复性破坏。即在对长城进行维修和复建过程中,不遵照历史的真实,不遵循整旧如旧的原则,对长城造成的破坏。

长城的现状已经不允许我们将长城保护再拖下去了! 中国政府将下大力气促进我国文化遗产的整治和保护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已下发《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并决定从20xx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社会捐赠的政策措施,努力提高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水平。同时,长城保护不仅关系到长城建筑本身,而且关系到我国在文化方面的国际形象。

由于缺乏足够的长城保护经费,受损坏的长城难以得到及时维护,为此,20xx年,中国政府正式启动长城保护工程十年规划保护长城公益行动,加大募集社会资金工作力度。 我们真切地希望,通过大家的支持和共同的努力,保护好我们的长城。我们期待着长城保护事业得到更多人士的关注,取得更大的胜利。

为此,我们倡议: 1、加大现在《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规执法力度,制定一部长城保护的专项法规,把长城的开发和利用纳入法制化轨道。 2、提高全社会的长城保护意识,加强文物部门的管理职能。 3、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保护长城区域生态环境。 4、建立健全长城保护基金管理机制,彻底解决长城保护经费不足的问题。

倡议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保护文物古迹倡议书三:各位保护文化古迹的工作者:

近年来,旅游成了人们一大爱好,有的喜欢登山,有的喜欢观景,还有的喜欢了解中国历史古迹,这显然是好事.可是有些人却不珍惜文化遗产,甚至破坏文化古迹;在古迹上乱写乱画,任意踩踏花草,垃圾乱扔等.总之, 这让文物古迹受到很大的损害.

为了让祖国悠久的历史传得更久远,为了让人们提高保护文物的自觉性,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在墙壁上悬挂保护文物的字样;

二.对随地扔垃圾的人要受到罚款;

三.在古迹容易受到破坏的地方修建护栏;

对古建筑保护的建议篇13

1.近代文物保护及修复工作

欧洲的古城保护工作普遍开始于19世纪初,当时的所谓保护工作主要是对旧有文物的保护与修复工作,人们理论上追求"修旧如旧",追求"风格复原"。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为追求纯粹的形式统一而随自己的主观意愿将破旧的建筑进行整修,成为一种对旧建筑的改造。当时对许多中世纪的教堂进行了这种类似"破坏"的改建。

到19世纪后半叶至20世纪初,人们对文物保护和修复工作的认识和实践都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人们开始认识到对古迹的主要工作应是保护、加固而不是修复工作,任何对古迹文物进行的建设都应以考古的证据为依据,而新添的部分必须与原迹有所区别。

例如在德国,通过模仿古代风格样式来完成古建或使其"完美"的做法一直从19世纪初延续到20世纪,在当时的德国文物工作者看来,这才是风格"纯正"的修复方式。但在1900年前后,有人提议要修复建于1556~1563年的海德堡城堡内的奥特·享利希宫,而反对派认为用当代技术模仿古代风格的任何做法总会露出破绽,对古建筑只能稍事修理或干脆保持现状。反对派的最终胜利标志着保护思想上的一个重大转变。

2.现代古城保护工作

现代古城保护和修复工作的基本理论和原则的确立是从19世纪30年代开始的,是伴随着一系列国际法规公约的产生而展开和深入的。

1933年8月,国际现代建筑协会通过的《雅典》最早提到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和地段的保护问题。它指出,有历史价值的古建筑均应妥为保存,不可加以破坏。同时指出①应保护真能代表某一时期的建筑物,可引起普遍兴趣,可以教育人民者;②保留其不妨害居民健康者;③在所有可能条件下,将所有干路避免穿行古建筑区,并使交通不增加拥挤,亦不公文写作首选网站--公文网使妨碍城市有机的新发展。同时对在古建筑附近的贫民窟,如作有计划的清除后,既可改善附近住宅区的生活环境,并保护该地区居民的健康。

二次大战后,针对战后重建问题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倡导下,先后成立了国际文物工作者理事会(简称ICOM)及保护和修复文物国际研究中心(简称ICCROM)。

1964年ICOM在威尼斯召开会议通过了《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即著名的《威尼斯》提出以下一些重要概念,使古迹保护工作更上一个新的台阶,并促成了60年代末、70年代初世界范围内城市历史建筑和遗产保护的国际潮流的出现。

①历史古迹的概念不仅包括单个建筑物,而且包括能从中找出一种独特的文明、一种有意义的发展或一个历史事件见证的城市或乡村环境。这不仅适用于伟大的艺术作品,而且还适用于随时光的流逝而获得文化意义的过去一些较为朴实的艺术品。

②古迹的保护至关重要的一点在于日常维护,保护与修复的目的旨在把它们既作为历史见证,又作为艺术品予以保护。为社会公用之目的的使用古迹永远有利于古迹的保护。

③古迹的保护包含着对一定规模环境的保护。古迹不能与其所见证的历史和其产生的环境分离。

④修复过程是高度专业性工作,其目的旨在保存和展示古迹的美学和历史价值,应以尊重原始材料和确凿文献为依据。

⑤各个时代为一古迹之建筑物所做的正当贡献必须予以尊重,修复的目的不是追求风格的统一。预先就要禁止任何的重建。

1972年11月,联合国通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并于1976年成立"世界遗产委员会"、"世界遗产资金会",力求把各国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保护工作国际化。

1976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内罗毕召开的第十九次大会上正式提出保护城市的历史地段的问题,并通过了《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即《内罗毕建议》,针对历史地区在人类历史中的重要地位及其在当代建设中遭受破坏的现状提出了以下一系列的保护建议。

①首先特别强调历史地区的重要概念:"历史和建筑(包括本地的)地区"系指包含考古和古生物遗址的任何建筑群、构筑物和空旷地,它们构成城乡环境中的人类居住地,从考古、建筑、史前史、历史、艺术和社会文化的角度看,其凝聚力和价值已得到认可。在这些性质各异的地区中,可特别划分为以下各类:史前遗址、历史城镇、老城区、老村庄、老村落以及相似的古迹群。

②历史地区及其环境应被视为不可替代的世界遗产的组成部分。国家和公民应把保护该遗产并使之与我们时代的社会生活融为一体作为自己的义务。

③每一历史地区及其周围环境应从整体上视为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体,其协调及特性取决于它的各组成部分的联合,这些组成部分包括人类活动、建筑物、空间结构及周围环境。

④历史地区及其周围环境应得到积极的保护,使之免受各种损坏。

⑤在建筑物规模、密度大量增加的现代城市化情况下,建筑师及规划者应谨慎从事,以确保古迹和历史区的景色不致遭到破坏,并确保历史地区与当代生活和谐一致。

⑥在单一化的今天,保护历史地区对维护和发展国家的文化和社会价值作出突出贡献,也有助于从建筑上丰富世界文化遗产。

《内罗毕建议》还从立法行政、技术、经济和社会各方面提出具体保护措施,同时就研究、教育、信息、国际合作提出相应建议。

1977年12月,一些规划师共同签署了《马丘比丘》,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城市的个性和特性取决于城市的体型结构和社会特征,因此不仅要保存和维护好城市的历史遗址和古迹,而且还要继承一般的文化传统。一切有价值的说明社会和民族特性的文物必须保护起来。

②保护、恢复和重新使用现有历史遗址和古建筑必须同城市建设过程结合起来,以保证这些文物具有经济意义并继续具有生命力。

③在考虑再生和更新历史地区的过程中,应把优秀设计质量的当代建筑包括在内。

1979年,华沙会议推动了文物建筑的普查、立档、登记工作。

1987年10月,在国际文物建筑和历史地段理事会上通过《保护历史城镇和城区》即《华盛顿》,它是《威尼斯》的补充,规定了保护历史城镇和城区的原则、目标和方法。

①应将历史城镇和历史地区的保护成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组成部分,并列入各级城市及地区规划。

②保护的内容应为历史城镇和城区的特征及表现这些特征的物质、精神组成部分。包括街道格局、建筑与绿地及空地的关系、建筑本身的规模、风格、材料、色彩等等。

③居民的参与对保护规划的成功起着重大作用,应加以鼓励。保护规划应得到该历史地区居民的支持。

④历史城镇和地区的保护需要认真、谨慎以及系统的方法和学科。

⑤日常维护对有效地保护历史城镇和城区至关重要。

⑥新的功能应与历史城镇及城区的特征相适应。为适应现代生活需要,仔细增添新的功能及改进公共设施。

随着这一系列国际法规的颁布和推广、欧洲古城保护工作稳步深入发展,各个国家和城市的文物古迹及古城保护工作均普遍走过了一个由单体保护单体及周围环境的统一保护历史地区的整体保护的发展过程,保护的内容也由仅保护宏伟的皇宫、教堂等特殊建筑发展到保护那些所有能够表现历史的进步、城市的发展的地区及建筑物、构筑物,如城市普通居住区、商业区、桥梁,以至工业区、工业厂房及仓库。总之,保护的内容在日益丰富,保护的手法普遍趋向于整体化。

三、古城保护方法

在欧洲各个国家和城市特别是那些有悠久历史的古老城市对其古城及文物的保护工作都极为重视,要根据各自城市的不同特点,制定各具特色的古城保护计划,确立不同的保护方法。下面仅以我们走访的几个典型城市的实例加以说明。

1.区域的保护方法

为保护古城的环境和特色,要从城市所处的更大区域范围进行分析研究,统一规划布局。

海德堡是位于法兰克福南部的内卡河边的一座古城,城市历史一直可以追溯到洪荒时代,十四世纪这里曾是欧洲文化中心之一,创建有德国最古老的海德堡大学。海德堡二战时期没有遭到轰炸,现在的老城城市面貌形成于18世纪。海德堡现有15万人,其中1.6万居住在老城区,是著名的旅游城市及大学城。

当地规划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城市规划及古城保护规划,全区域性地对老城进行保护。

①与其西北部的曼海姆市一起制定《曼海姆与海德堡共同发展计划》,区域人口70万,共分为16个居民点,从工业布局、区域交通等方面疏解海德堡市的压力,减缓海德堡市的现代城市有障古城功能的扩展。

②在海德堡老城东部为森林茂密的山区,为保证老城的良好环境,规划规定在老城东部一律不得建设,保持着原始的自然状态。自东而来的内卡河峡谷为老城区带来了新鲜的空气,也保证了老城与自然的良好协调关系。

③在海德堡市本身的城市用地发展计划中将城市发展区划定在老城区的西部、即老城的下水下风位置,新的城市建设包括新的居住区及古老海德堡大学的新扩充均位于这一区域内,且城市形态为与老城垂直的南北方向,这样就保证了老城的规模及城市基本形态的保护。这实际是一种通过建设新城以保护旧城的方法。

2.城市整体的保护

对于象巴黎、海德堡这样的完整古城,即制定全城的保护计划。

巴黎是悠久的历史古城又是世界大都会,巴黎城区占地面108平方公里,人口215万,分为20个区。经调查巴黎城80%的地区均为历史保护范围,因此制定了全城性的保护规划。

①首先如海德堡一样制定了一个建设新城保护旧城的计划,即在巴黎西部建设德方斯新区,使巴黎的现代金融设施、高层建筑向那里集中,以保证旧城范围内不作高密度、大体量、大规模的开发,从总体上保护旧城。

②将巴黎全市划分为67000个地块,规划部门规定无论进行任何改造,地块的外部边界及景观不得改变,这样就保证了城市街道格局的稳定,保护了整个城市的城市格局及景观形象,突出了城市的几条景观轴线。

③对巴黎全城进行限高规划。1977年颁布的法律规定,巴黎以巴黎圣母院为中心向城市边缘,作由低向高的锥状高度限制,其中中心区限高为12米,外部最高处为37米,使巴黎的空间尺度及城市天际线均可保持传统的形象。

④在巴黎城区的任何建设均必须符合规划意图,必须作到与古城环境的良好结合。

3.片区保护

对于那些历史遗迹丰富的古城,划出在城市中具有代表性的、古迹丰富的街区进行重点保护,对维护古城的风貌、格局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

威玛是一座1100年历史的古城,曾经作为德国的文化中心,歌德、席勒、巴赫均在此生活过。其现状人口6万,有音乐学院和包豪斯艺术大学两座著名学府,是一个旅游城市。威玛老城古色古香,文物古迹比比皆是,全城共有800个文物保护点。为保护这座历史名城,除明确各古迹点范围之外,在全城划出火车站地区、中心城区、城市南部三片重点保护区,三片保护区的总面积大约占全城总面积的30%。其中,中心城区保护区的面积为90公顷。这三片划出的重点保护区充分体现着威玛的历史及城市建设特色,因此对其中的街道、建筑均要特别加以保护,任何改造重建均要以历史为依据,要与传统的形式、环境相协调。

4.主要城市特色保护

对于城市别有特色的内容加以特别重点保护,使城市特色更为突出。

汉堡是德国第二大城市,是一个现代化的大港口,人口170万,全市分7个区。在其市中心区古城保护工作中,特别强调对圣米歇尔大教堂等五个大教堂尖塔所形成的城市天际线的保护,对新建建筑体量的控制成为其古城保护工作的重点。法律明确规定在市中心不得建高楼,所有建筑的高度必须低于这五座教堂的尖塔,促使从阿尔斯特湖边向南望去,耸立天空的五个教堂塔尖成为汉堡一景,也成为这一古城的一大特色。

5.对文物分等定级、重点保护

古迹的分级保护是古城保护的一种重要方法。对城市中的古迹划分等级,再根据其等级制定不同的保护政策,有利于突出保护重点,有利于古城保护及城市建设的协调发展。

海德堡老城虽然确立了全城保护的政策,但对其的建筑也分为三级进行保护。

①有价值的建筑:对其外墙、屋顶、结构、内部装修……均要保护。

②中等价值的:主要对其外观进行保护。

③价值较小的:可进行适当改造,但其尺度、外观、材料要与周围环境协调。

四、文物古迹保护方法

1.五种基本方法

根据威玛包豪斯大学维尔特教授的介绍,在德国文物的保护维修方法共分以下五种:

①保存现状的方法:维持古迹的原貌,主要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工作。

②按原貌对已损坏建筑的修复与重建,即所谓修旧如旧的方法。

③为使文物保存下去并保持活力,对文物进行必要的功能改造,增加现代必须之功能的作法。如为古迹增加采暖、照明设施及消防楼梯……。

④将文物古迹搬迁至使其更易于保护或更易于展示的环境中,又可分为整体搬迁和拆零搬迁两种。

⑤复制对已损毁丧失的古迹,根据历史旧貌整栋重建的方法。

通过我们在各个城市的考察发现,近年来第①~③种方法比较常用,而第④种和第⑤种方法使用的较少,在必须使用时也往往比较谨慎。

2.文物的新旧结合

为使文物古迹适应现代生活,重新焕发出生命力,就有必要对文物古迹进行必要的改造,增加新的现代功能设施;而文物古迹也只有在现代的使用中才能得到真正的有效保护,才能充分展现其永久的魅力。

贝聿明对巴黎卢浮宫的改造,使卢浮宫作为博物展览空间的功能流线更为合理,无论玻璃金字塔与古老卢浮宫的外观结合,还是玻璃金字塔所创造的明亮通透的室内大厅的实地观感都是那样完美,真正使文物古迹得到了充分的利用,并展现了它的永恒魅力。

柏林国会大厦的改造是在古建筑国会大厦的中间增加了一个巨大的玻璃穹顶。这个玻璃穹顶不仅与古建筑精美结合,而且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生态原理创造出巨大、舒适的会议空间、参观大厅……。

在科隆,其文物局和规划局局长为我们专门介绍了他们对一个二战时期因轰炸而遭到毁坏的古迹的改造。他们使新建的部分与旧建筑的遗迹结合在一起,人们在享受现代生活的同时,时时会看到历史留给我们的过去,在旧与新、过去与现在的时空转换中,让人得到心灵的振憾,产生一种美感。过去的历史,现在也是历史,未来也终将成为历史。

3.文物构件的利用

利用已损毁或实在无法再继续保留的建筑的一部分,运用到现代建筑设计中或用于现代街道建设,使城市时刻、点滴向我们展现着历史的积淀。

在柏林革命广场旁的原民德中央委员会大楼其大门即利用的是二战时炸毁的原德国旧皇宫的大门,民族的历史隐约其中。

在科隆的一幢现代重建建筑中主要立面已采用了现代手法,而将原建筑仅存下来的一部分嵌入其中。

在布鲁塞尔,为保护传统的街道景观形象,许多现实已无法继续保存的古建筑拆毁重建时,特意将沿街立面保留下来,再与新建筑结合在一起。

五、古城保护及文物保护的推进

为推进古城保护和文物保护工作,欧洲各国家各城市采取了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1.政府行政手段

海德堡老城自60、70年代以来城市面貌面临着严重的问题。年轻人为寻找新的工作机会,纷纷离开老城,老城日益衰败。由于土地私有化及人口老龄化的因素,人们无心对自身所拥有的古建进行维修。自1975年开始,政府开始启动一项旧城维修活动以恢复老城的活力,使其重新成为购物及居住的中心。其措施是由政府收购那些得不到修缮的房屋,经维修改善后再出租给个人使用。在维修过程中对老城的每一幢建筑无论新、旧皆受到保护,保护其外观形象、内部维修……,对那些实在难以保护的可拆除重建,但其尺寸、外观、材料……都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自1975年起至今,政府已完成了老城2/3部分的维修,预计再有7~8年即可全部完成。通过这样的维修,一方面保护了老城格局形象,同时带来了游客、繁荣了商业、增加了税收、吸引年轻人返回老城,使老城经济重新繁荣。

2.经济保障

古城保护工作必须有经济保障才能得以顺利进行。在德国,1972年议会通过的古城保护议案明确规定了古城保护的资金来源,即联邦政府、州政府、城市政府各负担文物维修资金的三分之一。这一般是指那些有重要价值又属公共财物,即由公共组织占有的文物。而对那些由私人或企业占有的文物,各城市政府则主要采用各种税收调节的方式来推动文物古迹的维修。如波斯坦市文物的拥有者可得到减免税收(个人所得税、地皮税)的优惠,必要时(极少)政府可给占有者进行文物维修的费用,德国文物保护资金会也可供人们申请资助。

在巴黎,政府为文物占有者维修提供优惠代款,提供临时周转用房,同时成立咨询机构帮助提供免费的设计咨询,以帮助政府实现其保护和规划的意图。

3.公众参与

在《华盛顿》中明确了历史城镇、历史地区保护工作中公众参与的必要性。欧洲国家各城市普遍重视古城保护、文物保护工作中市民力量的作用,往往通过积极主动、深入细致的工作,将政府对古城文物的保护意图、工作计划、保护方法等宣传到市民中,促使市民主动工作与政府共同实现古城保护的目标。

德国波斯坦是位于柏林西南、拥有千年历史的小城,城市人口14万。它是勃兰登堡州的首府及文化中心,也是一个著名的旅游城市。其城市的文物管理部门即通过以下一系列手段将其城市古迹保护意图宣传至市民当中,促使市民主动参与工作。

①文物部门印制波斯坦文物保护名录,上列全市所有的2万多处文物,每隔几年更新一次,并向每位市民免费发放。

②文物部门印制介绍文物申请工作程序、文物修缮公司、文物保护法、文物单位减免税收知识……的小册子,免费向每一位文物拥有者发放。

③文物部门向文物拥有者免费发放介绍如何对文物进行细部维修(如窗、门的作法,墙面作法、屋顶作法)的小册子,宣传文物维修方法。

这样市民就可以主动按照政府的宣传积极参与到城市的古迹保护工作之中。

4.人才培养

古城保护、文物保护、维修工作的深入展开,必然需要大量专业人才。在德国,这种人才的培养也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

首先是学校教育。在包豪斯大学的高年级的课程设置中有专门的文物评价课程、文物保护课程等,学生在学校既可学习文物历史发展情况、文物现存的形式与结构、如何评价文物,又可学习各种文物维修方法。

其次是专业培训。在德国的教育体系中,专业的职业培训是其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全德国共有四个专门进行古建维修、古迹保护方面技术培训的场所。其中位于黑森州富尔达的州文物保护委员会所办的培训学校即是其中著名的一个。凡建筑师工作三年后可来此进行专门的古建修复培训,培训结束通过考试,即可得到工商局承认的资格证书,证明此人有对古建筑进行修建的资格。在这里学生们可系统地学到木工制作、石膏拉模、雕塑、绘画等传统工艺,学习传统材料的运用手法,学习损毁的古建修复方法等。没有经过这种正统的专业培训的人是不能进行古迹维修的,这就保证了古迹维修工作的基本质量。

六、几点感受和体会

1.在欧洲,古城保护、古迹保护修复工作经过一百多年来的逐步发展,已形成一个从法律、行政、经济、工作程序、工作方法成系统、成体系的工作,工作的细致与深入需要我们从各个方面努力学习。

2.文物古迹只有融入现代的生活,使其得到现代的利用才能焕发其活力,也才是对古迹真正意义上的有效保护。这种利用有可能是实用型的,也可能是精神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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