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方式实用13篇

合同管理方式
合同管理方式篇1

对目前我国的矿产地质勘查合同进行研究可以了解到,由于我国该类工作的起步较晚,所以研究成果还不全面和完善,所以在进行矿产地质勘查合同管理工作中没有科学、先进的标准和参考依据,尽管我国国土资源的相关管理部门制定出了相关的文件,但是在矿产地质在实际的勘查工作签订中还存在着较多的问题,需要积极与实际的情况结合进行有效的分析。为了能够在现代社会中积极有效的规避矿产地质勘查合同带来的风险,则需要以勘查地质勘查工作的相关标准为基础开展相应的工作,严格监督、检查并验收在野外开展的矿产地质勘查工作以及在室内进行的相关工作,并重点注意合同中的价款支付方面内容,将合同的细节具体确定下来,才能将存在的合同分歧有效解决。

1.2矿产地质勘查合同的特点

矿产地质勘查合同的特点包括一般的合同特征和行业特征,其中一般合同特征是整个矿产地质勘查合同中的一种类型,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益,并受到法律的约束;在整个矿产地质勘查工作中的内容都是为了能够将矿产地质勘查的最终目标实现,所以行业特征就说明矿产地质勘查合同与国家相关的标准等有着直接的联系,而且矿产开采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所以其行业特征有以下几方面的表现:首先矿产资源属于国有资源,所以国家进行干预的情况相对较多,因此合同的隐形条款也比较多,在实行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其次矿产地质勘查合同中涉及面较广,尽管合同表面看起来只有合同的双方,但是实际上还包括了国家、政府等;制定矿产地质勘查合同主要是要对某个地区存在的矿石类型信息进行了解,所以可能会导致业主投资愿望不会实现,因此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1.3判断矿产地质勘查合同履行完毕的依据研究

1.3.1对合同履行质量的判断依据研究

在开展矿产地质勘查工作时,整个工作受到了国家的相关标准的约束,而且还会受到地方性文件的影响,在开展矿产地质勘查工作时制定的相关标准与规范也就自然而然成为了最终进行工程结算的依据。矿产地质勘查的规范与标准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所以其标准与规范在拥有国家相关的标准与规范的同时还拥有其他的规范,最终这些规范与标准都能成为质量判断的依据。

1.3.2判断合同履行完毕的依据研究

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主要是按照合同约定对矿产地质勘查合同履行的情况进行判断,所以履行矿产地质勘查合同的方法就是按照合同中的规定开展地质勘查的工作,受托方在将合同中约定的工作量完成同时还需要提交经过相关机构审核后的工作成果,从而整个矿产地质勘查工作才算真正完成。但是在矿产地质勘查的实际工作中,往往会受到时间以及地点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制定的矿产地质勘查合同的内容与形式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别,但是不论受到哪种因素的影响,对矿产地质勘查合同履行的判断依据都是合同约定。其中需要重点注意的是,必须要确定最终提交的工作成果是否与预期的目标相符。

2矿产地质勘查合同管理的方式探究

2.1将矿产地质勘查合同中存在的争议有效解决

站在实际的角度上对合同进行分析可以知道,每一种合同都可能不完善,所以只有将合同中存在的争议有效解决,才能让合同管理顺利落实,因此需要矿产地质勘查合同中的双方以相同原则为基础对其中存在的争议有效解决,合同双方应该进行积极的协调与沟通,尽管目前矿产地质勘查合同具有较高的复杂性,而且可能还会在合同中出现双方利益不对等情况,因此就需要合同双方协商解决,积极考虑其他的解决方式将存在的争议解决,比如可以采用第三方调解或仲裁等形式,从而让整个矿产地质勘查合同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

2.2建立健全更加完善的制度

为了能够顺利开展矿产地质勘查工作,就需要根据实际的矿产地质勘查工作情况制定出更加科学、具有针对性的制度和方法,将矿产地质勘查合同中需要签订的相关流程以及注意的事项进行确定,详细规定整个矿产地质勘查合同中关于经费、工作时间和内容等方面,让整个矿产地质勘查工作的质量控制水平更优。在进行矿产地质勘查工作时,合同双方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两者之间的关系对整个矿产地质勘查工作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所以将合同双方的关系协调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可以构建一个专门的部分,其主要的工作内容就是对整个矿产地质勘查工作中合同双方出现的矛盾进行解决,而且合同双方还要在开展矿产地质勘查工作中进行积极的沟通与交流,在进行矿产地质钻勘查工作之前受托方应该定期与业主方进行信息沟通,让双方之间的信息能保持通畅,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由于沟通不畅产生的工作影响。在进行矿产地质勘查合同结算时,需要合同双方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以及地层复杂的程度进行确认,如果在整个工作中出现了合同变更的情况,则需要合同双方对相关的细节进行更深入的商议,让工作的开展更加顺利。

2.3对合同的变更进行管理

在实际的矿产地质勘查工作中,由于会受到各种不可控因素的影响,所以矿产地质勘查合同难免会出现变更的情况,因此必须要针对合同的变更进行相关的工作。如果是因为设计出现了合同变更,则后续可能还会导致项目投资发生变化,所以合同双方需要进行多次的协商,让最终确定的价格更加合理。在实际的工作中,受托方一定要与业主方进行有效的沟通工作,避免在工作开展后期出现合同认识的分歧情况,而且还需要对合同变更的处理程序不断规范,将变更的操作程序不断明确,最后还要对变更产生的费用正确处理。

2.4管理好相关的信息内容

在整个矿产地质勘查合同管理工作中离不开信息管理,对信息进行管理主要时管理合同文件、图纸等相关信息,当出现比较大的变更情况时,相关的人员必须要及时在档案中记录,为后续的工作开展提供一定的依据,也为往后的矿产地质勘查工作的开展提供指导,让我国的矿产地质勘查合同管理的工作水平和质量不断提升,从而也让我国的矿产地质勘查工作更加规范,创造出更多的社会经济价值。

3结束语

在现代化社会中对矿产地质勘查合同进行管理,需要相关的部门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并跟上时展的步伐将合同管理的观念不断增强,制定出根据针对性和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定,不断规范矿产地质勘查合同管理的工作,让矿产地质勘查工作能有效开展,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当今社会中不断加强矿产地质勘查的抗风险能力。

合同管理方式篇2

一、《工程合同管理》课程介绍及面临问题

《工程合同管理》课程主要包括合同文件订立、履行的相关理论知识;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制度和基本方法;工程合同的争议及解决;工程合同索赔的理论知识与方法;建设工程所涉及的各类合同示范文本(包括工程监理合同、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合同以及FIDIC合同等)的主要内容。

本课程具有综合性强、政策性强、实践性强的特点,从教学要求和知识体系的结构分析,涉及到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造价、工程技术、工程法律等知识体系,对学生应用相关的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要求很高,另外,本课程同国家法规政策紧密相关,要求教学内容要及时更新,与时俱进;然而,本课程传统的教学模式仍然是教师讲,学生听,教师出题考试,学生死记硬背。

这种传统的教学模式很难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也难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实际操作的能力。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绝对不能够照本宣科,只停留在问题的表面,一定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大胆进行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创新。

二、多种有效教学方式的探索

1、采用案例教学法,促进课堂互动

案例分析是本课程不可缺少的内容,工程合同管理是一门综合性和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也是文字繁多,枯燥乏味的学科;要使学生提高学习兴趣和保证教学效果,使学生对教学内容更加深刻的领会和灵活运用,就应极采用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可以有效克服传统教学方法的弊端,有助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生主动探索、认真思考,大胆发表自己的观点,从而提高他们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通过案例教学,组织学生对案例进行深入讨论和分析,使一些看起来复杂的专业知识很快被学生理解和掌握,能给学生提供解决实际问题的机会,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为提高教学质量,突出专业特色奠定了基础。

2、采用模拟教学法,增强学生实践能力

模拟教学方式是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模拟工程的施工实际招标投标中的开标、评标案件,模拟工程项目中的当事人,承包商,分包商等为解决某一具体工程项目的争议或索赔展开讨论的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方法具有实践性、公开性、应用性强的特点,通过模拟教学可以充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独立判断、独立思考的能力,体现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理念,把学生由被动接受知识变为主动探索知识,提高了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增强了学生的实践能力,为将来就业做准备。

3、采用及时教学法,搭建师生沟通桥梁

及时教学法是一种基于网络教学平台学习为基础,以学生的自主性学习为主,课堂教学与课外辅导之间的互补和互动进行教学的形式。现在很多高校都已建立网络教学的综合管理平台,教师可通过网络教学平台及时上传教课内容,及时更新课程相关知识体系。

基于本课程的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地方政策;合同示范文本;各种合同文件案例等文件都可利用网络教学平台实现及时更新,资源共享,同时也为学生搭建了及时学习,及时探讨的教学平台。通过网络在信息传递上无与伦比的优势和不受时间限制的特性,实现了教师和学生之间随时随地的自由沟通,这种开放式的教育和学生自主学习的环境,可以进一步扩展学生学习的知识面,也大大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从而更好的掌握和应用合同管理知识及相关的工程法律知识。

三、结束语

工程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开放式发展,工程管理的方方面面都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因此,在合同管理方面,我们的教学也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及时更新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的教学知识体系,才能使同学们更系统的掌握合同管理方面的理论知识,真正的把合同管理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结合,以后在同学们工作时,合同管理才能真正到位,教师履行的责任才能真正实现,我们的教学工作才能有亮点,也更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周旭;《工程合同管理》本科课程教学改革探索;[期刊论文]-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8(17)

合同管理方式篇3

企业合同条文多如牛毛,不仅合同条文杂乱而缺乏体系,就连合同文件也常常杂乱无章,所以很多管理人员都不愿意认真阅读企业合同。仔细阅读合同条文是合同管理的第一步,如何有系统有效率的阅读企业合同是一件很重要的工作,能够确保合同分析的有效性。本文仅就如何分析合同内容,简单介绍几个步骤如下。

1.区分出程序合同与实体合同。所谓程序合同是指当合同发生争议时,合同中约定有关如何处理争议的相关约定,例如合意管辖、仲裁条款、证据合同、争点合同、仲裁前置程序、合意鉴定机关等,这些约定发生程序法上的效力,故称为程序合同(陈勇强,张永波,2000)。而实体合同是指发生实体法上效力的约定。区分程序合同及实体合同的目的在于所适用的法律与法理皆不相同,故分析合同内容时应区分清楚。

2.从实体合同中区分出主合同与从合同。从实体合同中还可区分出主合同及从合同,所谓从合同是指从属于主合同或是担保主合同债务的合同,如果主合同关系不存在,从合同关系也一同消灭。有关从合同的约定有押标金、差额保证金、预付还款保证、履约保证、保留款保证、保固保证、人保、法定抵押权、权利质权等约定。常有人将从合同约定与违约金约定混为一谈,应予注意(胡季英,关柯,李忠富,2004)。

3.从主合同中区分出合同责任及侵权行为责任。从主合同关系还可以区分出合同责任及侵权行为责任,所谓侵权行为责任是指有关劳安、工安、邻损等责任的约定。而合同责任则指工期、货款、合同变更、品管等有关企业制造与付款的相关约定。

4.从主合同中分析有几种合同要素及彼此间的关系。企业主合同是承揽合同、买卖合同与雇佣合同的混合或并立的合同,故在阅读企业合同时应清楚区分合同要素,并了解合同要素间的关系及合同发生漏洞时法律适用的问题。

二、合同管理的综合化创新

1.确定应办事项。企业合同的内容、厚度、重量可说是十分复杂。企业合同虽然又厚又重,但是其中图说及合同规范就占了绝大部分,谈到合同当事人间权力义务关系的条文并不多,而且很多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再加上企业合同承揽人独立性原则的性质,必须于承揽人依约排定工项间的逻辑关系及进度后,才能确定定作人的应办事项,所以企业合同充满漏洞是可以预见的。当定作人及承揽人签订企业合同,并由承揽人依约排定施工计划后,双方应进一步协商具体的应办事项以补充合同的漏洞,其中包括具体的事项、具体的时间、具体的地点、具体的条件、由谁履行等内容。确定双方当事人的应办事项后,应制作成合同网图,将双方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网图的方式展示出来,以便于管理。

2.合同变更。有关于合同变更的合同管理有两点是要特别说明的。首先是合同变更需要符合四种原因之一:单方变更、合意变更、裁判变更及法律变更等。尤其是单方变更及合意变更,企业必须仔细分辨定作人有关合同变更的表示是“合同变更的要约”或是“合同变更的意定形成权”( 徐金梁,陈玉珍,2007)。其次是合同变更成立后,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改变,变更后的法律关系应表现在网图上,并再度确定变更后合同双方当事人间的应办事项。

3.保全合同权利。所谓合同权利的保全是指,为满足法律规定权利行使前应完足的要件所采取的行动,例如:违约的催告、指示不当的告知、即时检查义务、抗辩权的行使等。另外,需要落实采证工作。国际上某位知名索赔专家在被问及索赔成功的三大法宝时,曾幽默地回答:第一是记录,第二纪录,第三是记录。采证工作说穿了只有两个重点:第一是抓违约、第二是提损失;所谓抓违约就是紧盯业主是否违约,就像是警察躲在暗处抓交通违规一样,一遇业主违约想办法纪录下来,只要各企业人员捉到业主违约,应计点奖励,记录不是漫无目的的纪录,是有重点的在记录,企业人员必须了解熟悉业主的应办事项有哪些,并且时时注意业主是否依约履行;所谓提损失就是要证明自己因为业主违约而受有多少损失,提损失是个很不容易做而且辛苦的事情,必须将损失的证明有系统并且简而易懂的呈现出来。

4.分包管理。分包管理是总包管理的延续,基本上应符合“Flow Down”、“Pay When Paid”与“Back To Back”三项原则,企业建管理的角度来看“Pay When Paid”与“Back To Back”同为“Flow Down”的派生原则,其意义在于总包管理与分包管理彼此间作业流程具有一惯性(即Flow Down原则);简单的说就是业主要求做什么,企业就通过合同要求分包厂商做什么(即Back To Back原则);业主何时付钱,企业就通过合同何时付分包厂商钱(即Pay When Paid原则);所以分包管理的唯一原则就是总包合同风险完全移转至分包合同,其中包括发包时工料要分开、企业分包之管制、以进度为中心安排精致的履约保证制度等(陈通,任明,宫立新,2007)。

总的来说,企业创收有三大支柱:一是索赔、二是企业变更、三是调价公式。这三大支柱的实质就是合同价格外的收入,做好合同管理是确保这三大支柱得以实现的基础,本文试图从宏观的角度讨论企业该如何全面的做好合同管理,希望有助于企业摆脱传统错误观念,唤起企业的求偿意识。

参考文献:

[1]陈勇强,张永波.国际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组织模式的探讨[J].中国港湾建设,2000年第3期

合同管理方式篇4

川气东送工程是国家的重点工程,普光分公司采气厂承担着气源地普光气田地面集输工程建设的管理任务,它所涉及的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技术服务等合同非常多。为了实现合同的科学管理,采气厂把合同执行当成项目来管理,制定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单项合同管理责任人,定期清理合同履约情况,奖优罚劣,真正地把合同管理贯穿于整个建设过程中,与工程“质量、进度、投资、HSE”四大控制目标进行有机结合,形成一种科学的动态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合同管理对工程建设的积极推动作用。

一、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有人认为合同管理就是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一系列文字、程序上的工作,这是非常局限和肤浅的认识。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过程中的各方主体,包括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咨询单位、监理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都要依靠合同确定相互之间的关系。

二、合同管理与项目管理概念

合同管理与项目管理都是全过程管理。合同管理是通过切实加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强化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全过程管理,使合同的订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总部合同管理、招投标管理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合同管理的范围是合同立项、谈判、文本的审查和审批、合同的档案管理、合同履行跟踪动态监管。项目是一个特殊的将被完成的有限任务,它是在一定时间内,满足一系列特定目标的多项相关工作的总称,它的任务范围是由合同界定的。项目管理就是组织实施对实现项目目标所需的一切活动的计划、安排与控制。

三、建立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是以合同为依托,以合同关系为纽带,对合同项目进行的一种全面科学的管理。在结合企业合同管理的可利用资源状况和实际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建立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度。要强化合同管理职能,突出合同管理的关键点,如合同文档管理制度、合同审查制度、合同交底制度和合同后评价制度等管理控制,将企业的合同管理活动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保证合同管理的综合质量。

四、实行合同管理责任人制

合同管理的要素为在熟悉合同条款的基础上,要有明确的责任划分和严密的合同管理手段,从而将一切可能产生的“扯皮”、责任漏洞、责任的交叉与重叠等现象,事先加以防范。普光分公司采气厂结合项目管理经验,设立了专门的合同管理岗,对全厂的各类合同负总体的管理责任。合同管理人员既要了解建设项目的全面概况,又要结合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社会、法律、经济以及市场的变化情况,对建设项目的投资及主要合同约定额大小作出比较准确、合理的分析,还要根据招标或合同谈判的情况,对各个合同条款、签约额作出合理公平的估计。

但是,大家都知道人的精力是有限的,一个人可以做任何工作,但他不可能同时做所有工作。面对普光气田建设涉及合同数量多、种类杂、技术含量高等特点,采气厂实行合同管理责任人制,在设立厂合同管理岗的同时,将每一个单项合同按照业务相关或相近的原则明确责任人,责任人对所负责的单项合同负管理责任。

五、合同阶段性管理的重要性

如果合同不注重阶段性管理,就会很容易出现“温水煮青蛙”现象。下图(5-1)可以形象地说明这一点:

(图5-1)

图中,合同的成功履行需要走很长的路程,如果合同管理只想追求一步到位,而不做阶段划分,因为距离目标太远,难免走不少的弯路还不容易觉察(不好比对),当感觉到偏离目标的时候再进行校正便走了很多的弯路,校正后可能又偏离到另外一个方向,同样不易觉察,如此反复,便形成图中这条蓝色的轨迹。如果把合同管理分成若干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标志性里程碑,那么,每个阶段都有明确的目标,虽然每个阶段仍免不了走弯路,但由于目标相对较近,不至于绕很大的弯子,这样便形成图中红色的轨迹。

六、合同阶段性管理的具体做法

普光分公司采气厂把合同管理分成准备阶段、履约阶段和总结阶段。根据合同工期和实际情况,又把履约阶段分为定期清理阶段和结算阶段。

1.准备阶段

合同签订前要对承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然后才能进行合同实质性谈判。合同谈判前要认真分析合同条款,谈判时邀请上级有关法律、合同、造价计财、审计部门参加,以减少合同签订后的风险。合同文本要尽可能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利用网络对合同文本进行会审,减少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漏洞。2.履约阶段

履约阶段是按合同项目实施的阶段,是执行周期中时间最长、完成的工作量最大、资源消耗最多的阶段。这个阶段要根据合同内容和网络计划来组织协调,确保合同项目任务保质保量、按时间完成。指导、监督、预测、控制是这个阶段该项目合同管理责任人的重点工作。

定期召开合同履行运行会,清理合同履约情况,是保证合同正常履约的重要手段。由合同管理人员讲评各项目合同履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各项目合同管理责任人提出合同履行中遇到的困难,对偏离运行计划的及时采取措施,特别是结算阶段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按期结算。

3.总结阶段

总结阶段的工作不多但很重要,要及时全面地总结合同管理中的经验、教训。一个项目成功的经验能够得到复制和失败的教训能够避免,会对后续项目产生很好的影响。

七、合同管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大型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人员,由于项目建设的特殊性,有许多是非合同管理专业出身,有的是工程施工、采气集输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也有的是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人员的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参差不齐。有的虽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但缺少经济管理和法律方面的知识和经验。有的具备经济管理和法律方面的知识,却又不懂工程技术。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强、知识面宽、法律法规意识要求高、需要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工作,合同管理人员与合同管理责任人必须加强学习,以具备多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2.合同管理责任人要对单项工程列出施工和结算运行计划。对偏离运行计划的及时采取措施,特别是结算阶段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要按期结算。对未按时完成履约的合同,要分析清楚问题原因,制定措施,推进合同的执行,有困难、问题的要及时反馈。对未按合同管理发生的工作要限期补齐,落实到责任人。要将合同管理要纳入绩效考核,对责任部门(责任人)的业绩进行检查和考评,并同其工资、奖金挂钩,做到奖罚分明。

3.要严格按照内控制度的要求办理合同有关事项,节奏可以加快,程序不可逾越,必须做到该签认的必须签,该谁签的谁签,加强协调。合同的可行性、条款要严密,合同签订要为生产建设、管理工作服好务,保驾护航。

4.要做好基础工作,特别是要建立单项工程档案资料。每一个单项工程从科研或申请报告开始,以流水账形式详细建立档案资料,要细化到各种往来函件、每次确定事项的记录。

5.总结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尤其是合同履约过程中的阶段总结与汇报尤其重要,阶段性总结不但可以鼓舞士气,还能给后阶段工作提供资源的支持。总结能用数字不用文字,能用图片不用文字。

合同管理方式篇5

前言

最近几年来,为了能够更好地适应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发展趋势,国内也在不断地探索工程项目管理的有关理论,与此同时,工程界也逐渐意识到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然而对其注重程度还远远不够,管理水平与国际惯例的需求也是存在很大的差距。所以,加强对项目经理部各层次的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等工作,让他们从根本上意识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地对建筑工程的项目合同管理所出现一些疑问和对策进行深入地讨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建筑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的重要性

合同在整个项目管理的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首先,合同是项目管理的中心,合同就是一种规章制度,任何一种施工建设项目的施行,都要有一个标准法则作为首要前提。所拟定并实施的合同条例,使得承包商和业主享有对建设项目实行情况的调控权力,可对项目管理建设组织的内涵功能进行规范。第二,建设合同保确保了承发包两边权力的发生和责任的完成。合同明确规定了承发包两边的责任与义务,而且承发包两边有必要进行切实地实行。第三,合同是公正处置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一些争论问题的法律依据。建设项目复杂性较大,很多人会参与进来,会涉及到很多人的利益,在这一过程中,承包方和发包方之间、分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等必然会发生各种问题争论。因而,合同是公正处置施工建设过程中各种问题争论的一种法律依据。

2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

合同管理应的依据是法律,以合法为前提。只有合法的合同才是有用的。合同管理应拟定出合理、科学的合同管理计划,并且要编制出更具实践性的合同条款,在实践中也要切实地落实这些原则。合同管理要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能够在第一时间防范意外事故的发生。最大程度的保证参建方的经济利益。

3 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一般特点

建设公司不同于其他公司,建设公司的复杂性较强,参与人数较大,会涉及到很多人的利益;建设工程项目又缺少安稳性,会受到来自气候、环境、材料价格、项目内部各有关利益者等多种不同的外部要素的影响,所以建设公司的不确定性程度也非常高;建设工程项目方针较清晰,具有多年的经历,建设工程项目较其他技术开发项目而言,其既定目标较安稳。中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一般具有以下几种特征:

3.1 投标承包方式的竞争性

根据我国建筑法的要求,建筑施工公司的业务大多数都是经过投标竞争的方式得到的。所以就会面对很多的竞争者,很多建设公司都是依靠低价竞标方法获取一些工程业务。

3.2 生产经营任务的不稳定性

这种取得业务的方法来源于竞标的方法,也就使得建设公司经营生产任务非常的不稳定。一方面,公司的中标概率,和公司的各项实力有着紧密的联系;另一方面,也与投标战略、把握的市场信息有着很大的关系。所以,项目的中标会存在较大的偶然性。

3.3 管理环境的多变性

建筑施工大多为露天工作,其要经历日晒雨淋,所处的环境较差,与此同时也会受到来自气候、人文、政策等多方面的影响。而且建设施工的管理者要根据不一样的投资方,采取不同的项目管理模式,不同地区的政策也需要对应地使用不同的管理方式。

4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内容

4.1 实现工程造价改革,量价分离、市场定价是理顺招投标管理与施工合同管理关系的前提

工程造价需求对动态管理工程造价的全过程施行预测和动态管理。自1990年开始,我国就开始借鉴国外的工程造价管理方式,将竞争机制进行引进。招投标承包的推广也终结了以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工程建造分配的格局,竞争机制也就成为了一种工程建造管理的重要形式,这也是标志着我国的建筑行业管理体制的重大变革。

最近几年来,关于工程造价的操控和确定也已经成为了工程招投标和施工两个阶段的重点进行招投标的,这就也就意味着需要增强了施工单位的竞争力,才可以确保了建设工程的经济效益。在工程建设施工的过程中,价格控制目标主要以合同约定为准,工程施工内容也有必要以合同约定为根据,对于施工的质量、造价和工期都要进行很好地掌握。

4.2 明确合同管理分工,权责分明

项目成本管理的基础就是合同管理,项目的其他任何管理都必须以合同管理作为主要依据,施工中的技术管理作为项目管理的根本和关键,同时也是制定施工质量管理、规划制定的重要依据之一,所以,技术管理和合同管理的作用和位置业就决定了在项目施工办理中技术管理和合同管理在进行施工管理中所存在的两大难点问题,在项目管理中技术管理和合同管理是相辅相成、彼此制约的。在项目施工管理中如果才采用的技术管理和合同管理所处的视点的不一样,因而在施工中表现为不一样的特征。

4.3 对建筑工程合同进行动态管理

合同变更也是建筑工程项目实践中十分常见的,而合同变更往往会带来一些索赔事件,因此在合同签定之后,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也需要由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动态管理,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掌握:

1.注重现场签证。在依照合同条款支付时应该避免过早、过量地签证,尤其是分外慎重合同变更时所进行的补充协议的签证,签证有必要依据有关合同条款进行权衡,起到一定的制约性作用。

2.及时地记载、搜集项目工程所用到的各种文件(如图纸、进度计划、技能说明、标准等),对合同变更要进行仔细地审阅与剖析。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合同变更也要和提出索赔做到同步进行,须业主与承包商两边达到一致之后,方可进行合同变更。

3.及时索赔,就是由于非承包商原因形成的损失,而出现工期索赔和停窝工索赔等。出现索赔事情发生后,要做到第一时间以合同约好的方法告诉发包方的相关领导,同时提交索赔依据需求发包人予以签字承认,作为日后该项费用结算做必要的准备。

4.严格执行定额标准,如果出现了未对定额标准进行规定的情况,就需要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或者可以参考相同类定额的相关规定进行一定的补偿。

4.4 建立健全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准则上建立健全公司各项合同管理准则,相关的法律事务组织要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制定,并且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定各项合同管理准则,包括分类专项管理、授权委托合同、归口管理准则、审查准则等。并将一些特殊的合同由公司合同管理部门直接办理,依据有关法规清晰地制定出合同管理组织和人员的责任。

结语

综上所述,要在高度重视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深入了解合同管理的重要性的同时,也要在实际工作中探究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窍门,寻觅新方法,合理地处理新问题。合同管理不再是简略的约定、许诺等内容,更是一种全方位、全过程的科学管理方法,项目施工公司也要对合同进行更加有效地管理,不断地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才可以确保项目的正常施行,进而可以增加公司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合同管理方式篇6

一、军民融合观念的解读

早在1998年党中央就提出了“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方针,当时这个方针的提出主要是针对国防科技工业体系而言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中国特色的军民融合之路”是一项内涵丰富的战略命题,是党中央从目前的现实出发,从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高度,打破部队、地方相隔离的状态,进行系统性和综合性的研究。军民融合思想的提出,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是适应世界国防力量发展趋势的需要,更是基于国家总体目标而作出智慧的选择。新时期的“军民融合”不同于以往“军民结合”,也有别于国外的“军民融合”,而是具有更宽广的内涵和更深远的意义。

笔者认为军民融合思想应该包括几层含义:

(一)军民目标趋近。军民融合是将国家的经济发展目标与国防现代化目标有机融合起来,使发展目标和安全目标的利益指向统一起来。它是以国家总体的战略目标为出发点而确立的发展方向,是国家总体设计的结果,是我们党提出的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要“两头兼顾”重要思想的体现,是统筹兼顾、全局谋划、通盘考虑、整体推进、科学定位的产物。它既没有倾向于发展地方经济也没有侧重于国防利益,而是将发展与安全两大战略目标融合于一个过程中实现,各有侧重同时齐头并进。

(二)军民资源共享。军民融合在资源表现为军民共享。除了国防专用资源,其他的资源,诸如资金、设备、工艺、材料、技术、人员、机构、制度等等尽可能实现军民一体化。本着低成本高收益的原则,最大限度地铺展军民共通的资源平台。军民之间的资源共享能使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之间因争夺资源而显现出来的竞争关系弱化,共生共长、互惠互利使二者之间产生了一种正合博弈关系。军民之间资源共享的程度越高,国防发展的支撑力就越强,国家的负担就越小;国家的负担越小,就越有利于对国防事业的支持,就越有利于国家整体实力的提升。

(三)军民机制接轨。军队应该充分借鉴地方高效的资源运行机制,高效的机制能使军队现有资源得到充分利用。积极引人市场竞争机制,将军队后勤保障力量融合到社会大系统之中,达到资源总体上的合理配置。创造性地设立军地之间交流、转换、协调机制,保证资金流、技术流、物资流、信息流、人才流在军地之间形成良性循环系统,保证军地之间资源能够快速合理地转换,保证平时战时状态地迅速切换。

二、合同管理一一后勤管理贯彻军民融合观念的创新

现代后勤管理不是封闭式、单一式的管理,而是采取了纵横结合、立体交叉、开放合作的管理模式。随着军民融合观念的提出,后勤管理应继续推进创新变革的步伐。我们应着眼于军民融合理念对后勤管理工作的新要求,贴近后勤管理领域的新特点和新现象,探索后勤管理工作与地方经济接轨的方法与途径。而合同管理方式就是现代后勤管理领域贯彻军民融合观念的产物。

(一)合同管理方式保障了军地双方的利益,增强了后勤管理的效益性。现代合同是主体在利益追求最大化的过程中,为了一定的目的,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活动主体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理性的主体在进行选择过程中总会倾向于能为其带来最大化利益的方式。当不同的理性主体的价值指向汇聚到一起时合同便产生了。合同的精髓在于当事人意志的汇合。而合同的价值在于通过平衡来实现各个社会主体的利益最大化。“合同是为了最大化地实现利益主体的均衡态,是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辨正运动达到的一种均衡,一种双方边际利益相等的动态均衡。”现代后勤采取合同方式对后勤系统进行管理能够促进军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进而能够使国家和社会从整体资源配置上达到最佳效果,增强了后勤管理的整体效益。

(二)合同管理方式明确了军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了后勤管理的法律性。合同是将宏观抽象的法律具体化和具体现实的行为法律化的有效途径,是联结宏观和微观的一种最好的法律形式。法律中所规定的一般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具体的合同形式便折射为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载体。军地之间通过订立规范双为一权利与义务的合同,使双方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有了可靠的法律支撑和承诺保证。同时还为军地双方提供了明确系统的行为规则和救济手段,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军地之间交互的紊乱和障碍,通过法律的手段使军地之间的交互模式由随意化、感情化向法制化、刚性化的方向发展。

(三)合同管理方式锁定了军地交易的成本与周期,提高了后勤管理的经济胜。军方通过考察交易标的的物价走势和发展趋势,可以选择成本相对低的交易价格与地方签订供货合同,该合同一旦订立,交易成本不会因为市场上标的物价格的波动而收到影响,这样便会降低军方的购进成本。同时,军方也可以根据对市场交易中日标物资的供应余缺波动的观察,调整汀货周期,稳定后勤保障的物资筹措和供应计划。军队后勤系统通过合同管理这种方式锁定了军地交易的成本和周期,避免了之前交易的盲目性和不计成本带来的损失,节约了军队后勤的成本,提高了后勤管理的经济性,增强了部队的战斗少了。

(四)合同管理方式规范了军地交易的模式和程序,推进了后勤管理的统一性。传统的后勤管理的手段单一,主要采取行政手段进行管理。血行政管理没有统一的标准和模式,这就很可能因为行政领导的个人水平和长官意志的不同导致部队之问管理水平的参差不齐。合同管理方式以战斗力需求为牵引,通过为合同双方一主体提供可预期的行为模式和交互方式,强化行为的法律责任,从而保证军事经济活动更好的展开。后勤系统普遍地采取合同管理的方式,通过规范军地交易的先期行为,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合同纠纷的解决等关键环节,为军地交易提供了统一的程序与模式,而建立在这种统一程序和模式基础}泊勺后勤管理也会朝着统一化、科学化的力一向迈进。

(五)合同管理方式连接了军地双方的经济运行机制,加强了后勤管理的市场性。传统的后勤调节经济运行的手段主要靠计划管理,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基本卜在军队系统内部进行,而这些活动的开展是建立在指令计划的基础上。合同管理方式联结了军队与地方,军队的经济与地方的经济能够在很大的范围内融合为一体,这样再采取计划管理的为一式便不合时宜了。地方经济采取市场运行的模式。市场具有竞争性,通过竞争有利十充分利用资源,降低价格成本,提高质量效益。后勤系统通过采取合同管理方式能够促进部队经济运行机制的转变,强化竞争的作用,通过招标投标、择优竟争机制提高国防资源的利用率和国防效益。 转贴于  三、贯彻军民融合观念,加强后勤合同管理

军民融合既是我们长期以来推进军民结合、寓军十民经验得出的重要结论,也是对继续坚持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提出的新要求;既是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一个重要理论创新,也是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国防和军队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融合的崭新实践。我们在后勤领域采取合同管理时也应贯彻落实军民融合观念,加强军队后勤合同管理。

(一)设立专门机构,架通军地合作的桥梁。合同管理部门不仅能够对军队后勤系统的合同进行宏观管理,更重要的是架通了军地双方的沟通渠道,在合同汀立的全过程承担着交换双方信息的任务。

在合同签订之前的阶段,合同管理部门一方面从市场上寻找符合军事需求的信息,挖掘适合与部队合作的项目与企业。并对选定的对象进行详细地调查了解和严格的审查程序,包括合作者的经营地位、实力、信誉、履约能力以及签约人的代表资格等等;另一方面将军队的需求以招标的方式将信息传递到市场。在合同签订的阶段,合同管理部门检查监督军地双方协商谈判的情况,审查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是否正当合理,合同的条款是否完备准确,签约过程是否符合法定手续和程序等。在合同履行的阶段,合同管理部门监督和督促军地双方合同义务的履行,组织落实合同任务。传递军地双方的要求,协调军地之间关系以保证合同目的的实现。

(二)培养专业人员,提供军地通用的人才。鉴于目前地方的教育体系中没有专门培养合同管理人才的专业,我们军队可以申报设立合同管理专业,培养专门的合同管理人才。一般来说,由军队培养的合同管理专业的人才只输往军队内部。而“军地通用”是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上:无论是军队还是地方事实[都需要合同管理专业的人才,当这些合同管理人才在军队时则可以为军队服务,一旦转人地为一,也能在相应的岗位上迅速适应环境,这实质上也在为社会储备人才资源。

合同管理人才应该具备这样的素质:(1)过硬的政治素质。合同管理人员应具备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公正廉洁的职业道德和勤奋献身、团结合作的职业精神。(2)广博的专业知识。由于合同涉及面很广,所以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具备宽广的知识面。合同管理人员应掌握工程技术、军事采购、财务管理、经济法等多种学利的知识。(3)高超的综合能力。合同管理是一项与人频繁接触的岗位,因此需要合同管理人员具备很强的综合能力,包括敏捷的逻辑思维能力、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商务谈判能力等等。

(三)构建法律制度,连接军地统一的机制。制度创新是管理创新的核心和基础。市场经济是一种法治经济,需要具备良好的法治环境,而创造法治环境的基础是要具备较为系统和完善的法律制度。

规制后勤合同管理的法律体系也应该分层次设立:首先,国家层次的法律,包括《国防法》、《合同法》、《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这一层次的法律由于是以国家为主体制定的,因此适用范围及于军队和地方。其次,军队层次的法律。这一层次的法律是军队依据国家层次的法律,结合部队的实际制定的军队后勤衔接战场、市场和政府的合同管理条例。如《军队后勤合同管理条例》《军队后勤市场采购合同管理条例》《军地联合供应保障合同管理办法》等等。

制定合同管理过程中一系列工作制度,将合同管理的全过程都纳入法制轨道。建立工作责任制度(岗位责任制、合同会签制度、奖惩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合同审查、市批制度、监印制度、检查制度等)、统计考核制度(台帐制度、报表制度、考核制度、分析总结制度)和合同档案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方式篇7

第一,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坚持了以保护劳动者为基本宗旨,同时也考虑了企业的意见,在企业发展和员工权益保护之间,实现了一种平衡。

第二,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主要以中国劳动关系的现状为依据和出发点,在考虑到中国劳动关系的发展趋向的基础上同时借鉴和吸收了市场经济国家劳动法制的做法和经验,具有本土化和国际化的特点。

第三,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在技术上彰显可操作性的特点,尤其是对于法律责任的规定,对顺利执法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此外,常凯也提出,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的最后通过,是多方力量博弈、妥协的结果。从整个法律技术角度来讲,某些法律条文还有需要进一步改善的地方,需要在今后的相关配套法律或实施细则中加以完善。

政府:履行三大职责

相关政府部门面对《劳动合同法》的出台,该做怎样的准备呢?

常凯认为,不仅仅劳动关系要法制化,人力资源管理也要法制化。劳动关系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应该是融为一体的。但我们以往将劳动关系法制化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却是在无限制的情况下进行的,严重影响了劳动关系法制化的实施。

因此,常凯教授提出,相关政府部门首先要在意识上做好准备,明确自己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中所承担的责任。劳资力量本身就是不对等的,劳动合同不能靠市场自我运作,靠劳资自我协商,而是需要国家公权力的介入,主要依靠劳动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来实现。劳动行政部门和执法部门的职责主要表现在,一是监督法律的实施,二是防止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三是对于所出现的劳动争议和相关问题进行法律救助及调节。常凯特别强调,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尤其强调了劳动行政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在法律执行、实施过程中承担的法律责任。比如,《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劳动行政部门要适应这些职责和需求,加强劳动行政部门的力量,包括增加编制,调配工作人员,提供更好的条件等,不然不足以完成如此巨大的任务。

第三,劳动行政部门对于今后的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和效果检查标准,都要进行重新调整。

企业:从三个角度看待《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影响最直接,主要表现在: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预示着企业现行的管理模式将面临严峻的挑战。最为突出的是,绝大多数企业以往的管理立足点都是以降低成本为主要目标的,特别是降低劳动力成本。非正常体制下对劳动力成本的压缩,时间长了容易造成企业劳资状况不稳定,不利于企业长期持续性发展。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更多的是从企业的长期发展和持久发展需求考虑,确定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权益、义务关系。

在《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前,企业该做哪些准备呢?

常凯教授认为,企业只有在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情况下,才可能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长期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因此,企业目前需要全方位调整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首先,企业要在理念上建立劳动关系法制化、人力资源法制化的基本法律框架。其次,调整企业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的方式和目标。第三,健全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相关制度和相关机构,要把劳动关系调整作为企业管理的最基础的和最重要的工作。但目前,不少企业在此方面思想准备不足。很多管理者担心,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会增加企业成本。如果从现有的企业成本标准来看,事实上确实会增加。但问题是,企业现行的劳动力成本标准是否真的合理?也就是说,即便是增加的劳动力成本,也只是回归到正常的企业劳动力成本支出状态。而且从长远来看,这种企业成本的回归实属正常,对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别是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竞争力,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所以,企业必须以一个更加长远的眼光看待《劳动合同法》。

常凯指出,目前一些企业只想着如何规避、应对《劳动合同法》,非常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正确的做法是,严格执行法律,在法律框架下改进工作,适应法律的要求。

劳动者:遵守职责,勇于维权

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者的保护做了全面的规定。劳动者该如何准备呢?常凯教授指出,这部法律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制度中的权益保护法。对于所有劳动者来说,这部法律是自身权益保护的重要法律文件和法律依据。所以,劳动者应该积极地学习,全面、正确地了解《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提高法律意识,维护自身权益。

同时,常凯教授强调,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也强调了劳动者的义务,以及对劳动者提出的相关要求。比如,作为企业员工要做到诚实守信,遵守企业相关规章制度,关心企业,做好本职工作等。对于今后的劳动维权环境,常凯较为看好。他也提出,仅靠《劳动合同法》还不足以全面调整劳动关系。一方面,劳动者必须提高自身组织意识,通过组织的团队力量集体维权。另一方面,要强调发挥工会的作用。《劳动合同法》对于工会的作用做了许多规定,这些规定对于工会来讲,不仅仅是一种权利,更是对于劳动者的一种责任。所以工会也必须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并遵循法律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

实施:需要解决四大问题

制定一部好的法律不容易,执行一部好的法律更不容易。常凯认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面临着以下四大问题。

首先,社会舆论和社会意识方面不利《劳动合同法》实施。多年来,企业都是以低劳动力成本的理念来发展经济,这种理念是影响《劳动合同法》顺利实施贯彻的巨大障碍。我们在社会舆论上,要主张发展经济首先要保护劳动者权益,以牺牲劳动者的权益来发展经济的模式不可取,劳动者应该享受经济发展的成果。

其次,劳动行政部门和相关执法部门职责作用发挥不够。劳动合同法执行得好不好,相当程度上,政府负有很大责任。在目前强资本、弱劳工的态势下,政府作用发挥不好,无疑纵容了很多违法现象。我们必须警惕监管部门的失职、渎职甚至共同犯罪的情况。

第三,部分企业在对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理解上还有很大差距,甚至持误解和反对态度。不少企业认为,《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发展是一种限制,于是从急功近利的、短势的角度出发,寻求“应对”措施。但是,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没有一个完善的劳动法制,没有一个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制度作为基石,企业不可能具有竞争力,也不可能具有创新能力。所以,企业如何转变自己的观念,适应《劳动合同法》的要求,是《劳动合同法》得以顺利执行的重要条件。

第四,工会作用发挥不够。凝聚并发挥集体的力量是顺利执行《劳动合同法》的关键。但在实际工作中,工会并没有真正成为劳动者的代表。相当多的企业工会被雇主或企业控制,加剧了劳资力量对比的不平衡。所以,工会如何按照法律的要求,作为劳动者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介入劳动关系,是这部法律能否真正得到贯彻执行的重要因素。

前景:中国劳动关系明天会更好

合同管理方式篇8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GF—2012—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的合同价款与调整部分,将合同模式按计价模式分为三种类型。

1.1 固定价格合同

固定价格合同(FixedPriceContracts),顾名思义指的是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价款(单价或总价)不再调整的合同。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及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均需在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列明。

1.2 可调价格合同

可调价格合同(FixedPriceContracts)是指合同价款(单价或总价)可按照双方的约定进行相应的调整。双方商定的调整方法需在合同的专用条款内列明。调整方法一般针对国家政策、市场行情等潜在变化因素而制定,换言之,在要达到目标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合同价格是随着施工活动的进行相对自由变动的。因此,通货膨胀等不可预见因素的风险由发包方承担,对承包方而言,其风险相对较小,但对发包方而言,突破投资的风险就增大了,不利于其成本的控制与管理。

    1.3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CostPlusFeeContracts)也称“CPF合同”成本补偿合同,指的是合同价款由成本和酬金两个部分构成。成本的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需在合同的专用条款内列明,也即最终的合同价格将按照项目的实际成本再加上一定的酬金进行计算。

从理论上讲,这种合同模式可针对具体工程建设项目灵活变化,合理应用的话可实现良好的激励作用,是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的必然走势m。然而在实际工程建设项目中,这种合同没有得到广泛应用,一般是工程建设项目的内容及其技术经济指标尚未完全确定而又急于上马,或是完全崭新,或是施工风险很大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这种合同。

2.成本加酬金合同模式在实际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应用情况分析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的一种常用类型。成本加酬金合同不仅规定了合同双方的责任、义务,而且决定了利益、风险的分配和激励的效果。

2.1显现的优势

对发包方而言,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可以灵活设置施工分段,边设计边施工,并非要等到施工图样全部完成后才进行招标和施工,达到了缩短工期的目的,使得项目早日投入使用,缩短项目的周期,减小企业的资金压力。采用边设计边施工的分段建设模式可以避免因开工不及时而带来的额外经济损失,或避免项目因错过施工期而造成后续问题不断。

同时,通过合理的激励条款设计可以缓和承包方的对立态度,使其和发包方拥有一致的项目目标,对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可能出现变更或不可预见的问题等状况保持积极的反应态度,可以通过承包方的施工技术专家来指正设计的错误,完善设计的不足之处。采用此种合同模式,发包方可按照自身实力和需要,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和管理等方面的介入度进行优化选择H。

2.2对存在问题的分析

成本加酬金合同模式优势明显,方式灵活多样,应用得当,可以起到非常好的激励作用。然而实际上,该合同模式在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突出,如承包方的现场施工人员成本管理力度弱、成本意识缺失、材料浪费等。下面结合成本加酬金合同的特征,从三个方面对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具体分析。

(1) —般情况下,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合同价款是在实际项目成本的基础上进行结算的,一般为实际项目成本加上一定比例的酬金。换言之,承包方的酬金是随着项目成本的增长而增长的。在这种状况下,承包方的成本管理动力不足,相反可能会诱发承包方刻意提高项目成本来获取更多的酬金,降低整个项目的效率,损害发包方的权益。

(2) 由于合同条款设计问题造成后期不确定性大,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没有一致的项目目标。采用边设计边施工的建设模式,当设计未完成时,自然无法准确描述项目的内容、计划工期、工程量等,继而难以合理确定项目的施工计划,发包方承担最大的风险。与其他合同模式相比,成本加酬金合同使发包方的专用性投资受制于承包方®,权利和义务不均衡,需要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充分相互信任,这也是该合同模式现多为综合一体化企业采用,未能得到广泛应用的原因。

(3)在工程建设项目中,信息不对称问题不可避免地存在于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发包方不可能完全获知和度量承包方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效果,所以尽管发包方可按照自身实力和需要,对项目的施工和管理等方面的介入进行优化选择,但由于客观原因效果不尽如人意。

3.对发包方成本管理的建议和意见

3.1成本管理一全过程动态管理

针对上述承包方成本管理意识淡薄,甚至刻意提高项目成本、项目不确定性大、承发包双方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充分利用发包方在成本加酬金合同模式下占主导位置的优势,在自身实力的基础上,根据己方需要和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程度的介入和管理项目的整个实施过程,从而达到己方的成本管理目标。基于优化选择对项目的施工和管理等方面的介入度,从项目阶段化、项目信息沟通、项目实施环境以及项目成本的风险四个角度出发,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3.1.1全过程分阶段成本管理

在成本加酬金合同模式下,发包方可采用设置施工分段,边设计边施工的方法来缩短项目周期,减小资金压力,但同时项目的不确定性增大,成本控制难度加大。为了更有效地控制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降低项目成本风险,发包方应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同阶段的特点,采用全过程分阶段成本管理。

(1)工程设计阶段。此阶段的成本管理是投资控制的关键环节[a。把重点放在建设前期的设计阶段上,强调设计是项目建设阶段技术龙头的地位,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项目造价,有利于项目造价和设计变更的技术控制。设计浪费是最大的浪费,要积极通过优化设计、优化施工方案,提高项目质量、缩短工期、节约项目成本。

(2) 开工准备阶段。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明确成本管理目标,这是项目成本管理的最主要阶段&]。成本标准的不完善是造成企业成本管理失败的重要原因。因项目具有唯一性,成本管理目标的确定不能简单化°8。成本核算的精确度直接影响到合同签订的内容、方式、价款等,继而影响合同效用的发挥,最终关系到整个项目的运行效率。明确项目成本管理目标要从预算分部分项的确定、单项成分的精细分析、各项单价确认方式的界定等方面入手。大型企业内部要有自己的定额和消耗量指标体系和系统,并及时补充更新。

(3) 施工阶段。对整个施工过程采用动态控制,以项目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成本计划等为依据,严格控制每一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分包工程费及其他费用的支出等,检查施工现场的实际计划执行情况,及时进行成本分析和计划的动态调整。施工阶段的成本控制是项目成本控制的重要阶段,持续时间最长、工作量最大。在项目成本的实际形成过程中,它是以事先制订的成本计划为依据,运用一定的方法手段,对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进行计量、控制、监督和调整,从而达成原定成本计划目标的一种成本管理行为°9。成本加酬金合同模式下的项目施工阶段成本分析见图1。

(4) 竣工后成本考评阶段。在竣工结算的基础上进行最后的成本控制分析,全过程梳理项目实际成本开支,与计划成本控制目标对比,客观综合评价在该合同模式下的项目成本管理的最终效果,分析成功和失败之处,挖掘出潜力点和改进点,为今后项目打下良好基础,实现成本管理的良性循环。

3.1.2完善信息沟通系统,实现动态控制

现代信息和通信技术对改进建筑行业的业务流程具有巨大潜在优势,尤其是在管理领域M。信息流统一整个项目的工作流、物流和资金流,覆盖整个项目组织和各个管理职能,使得项目内外部与环境动态地融合在一起。信息沟通系统通过项目文件、报告、报表等形式呈现,反映了整个项目的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形象、进度、成本、质量等以及各类决策、指令、计划等信息,控制和协调着项目的进行。E.A.Stallworth指出,成本控制不光要考虑风险因素、成本因素、质量因素之间的关系,还要把他们在整个项目生命周期内的变化和变化幅度纳入其中,这样更有利于项目的成本管理11,而实现这些的基础就是信息沟通系统。

在信息有效性、及时性和控制有效性的基础上,成本管理才能实现对项目全过程动态的掌握,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针对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进行及时恰当的调整,从而有效控制项目实施的中间环节,令其结果达到或接近事先制定的成本目标。

3.1.3确保良好的项目实施环境

任何一个项目都是存在于某_特定的物质、经济、文化和社会环境中的M。项目规模、地点、资源需要、参与者的偏好、文化差异等独一无二的内部因素与外部环境因素有着密切的联系,体现在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和社会因素等方面。项目的整个实施过程要充分利用环境条件,重视环境的影响,尽力避免在实施中遇到的障碍和困难,从而减少实施费用,促成项目^成^功。

3.1.4加强项目成本的风险分析

影响项目成本的风险因素是各种各样的,需要被估算的不仅仅局限于成本本身,还要对成本估算中存在的各种不确定因素进行估算。在这类合同中发包方需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4,这就更要求发包方要加强成本管理的风险意识。

3.2重中之重:引进激励机制

3.2.1引进激励机制的必要性

工程建设项目是一次性的复杂活动,在各种外在、内在因素的影响下进行,因此在建设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风险。合同双方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是不可避免的,成本加酬金合同即便采用标准合同也存在缺陷,具有不完备性。为了达到提高项目质量、合理降低成本或者缩短项目工期的目标,在成本加酬金合同中引进激励机制是非常必要的。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一份带有激励性质的合同能诱使项目承包人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对他最有利的行动。

3.2.2成本加酬金合同的激励原理

从理论角度来讲,由于成本加酬金合同的激励机制与项目成本控制系统的结合最为紧密,承包方可以分享成本的结余并分担成本超支的风险。成本加酬金合同通过为签约双方提供较合理的风险分配模式,其激励效果应该是最为显著的。

从基于收益最大化的成本加酬金合同的设计模型a7]中可以看出,发包方以合同条款设置的形式给承包方一个激励强度剌激,承包方在收到该激励强度剌激后,在自身资源和能力范围内,安排施工作业计划并实施,同时对实施活动的过程进行动态控制,最终达到最大化自身收益的目的;发包方的激励强度和承包方的努力程度是紧密相关的,该努力程度直接影响到承包方的项目成本,继而影响发包方的成本管理;作为合同甲方的发包方处于相对有利的位置上,可以通过有效的合同设计来实现对承包方的调控,进而诱使其努力程度提高,达到发包方的目标要求,同时承包方的活动也会影响发包方的权益,双方是一种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关系。该模型的均衡状态就是合同双方都达到各自的目的,实现各自的收益,即双蠃状态。

关于最优激励度的问题,当项目活动好或坏的结果对承包方切身利益影响越大时,承包方受到的激励强度越大;而项目活动好或坏的结果影响越小时,承包方受到的激励强度越小。在讨论工程建设项目时,可以把利润的增加额视为建设期的缩短给委托人带来的效益。当承包方的努力程度提高,工期缩短显著时,承包方会受到较大的激励。最优激励强度与外界环境影响方差负相关。当环境的不确定因素增加时,项目的风险变大,难以测度承包方的努力水平所带来的结果,较低的激励强度较适合;当风险较小时,委托人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分清努力程度和环境的不确定性对结果的影响,可以采取一个较大的激励强度来激励承包方。承包方额外的努力伴随着个人成本的大幅上升,在此情形下的收益不应该依附于产出水平,较弱的激励强度是适合的。

3.2.3设计激励机制的方法

一份有效率的合同应包含一个对发包方和承包方均有效的双向激励机制。在成本加酬金这种计价模式的合同中,激励机制应着重于合理分配成本控制所带来的收益,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合同的效率。

设计一个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是视项目个性而定的,不同激励形式对发包方和承包方产生的效用不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对双方所拥有的有限资源进行合理安排,以达到效用扩大化甚至最大化的目的。成本加酬金合同有许多衍生种类,不同的衍生种类,发包方和承包方承受的风险不同,见图2。

最有效的激励机制是合同双方存在合理的共享分数(SharingFractions)。从实际操作层面来讲,比如在固定酬金的成本加酬金合同中,规定承包方最终获取的酬金与项目成本无关,这样虽能避免承包方刻意提高项目成本的情况出现,但也降低了给承包方的激励强度剌激,使得承包方的成本控制动力不足。要减轻或消除该合同模式的效率劣势可通过一些额外的合同条款设置来实现,比如在合同中明确设定项目最高成本,灵活细化定值酬金或比例酬金等酬金抽取模式。MartinP.Loeb等指出采用没有最高限额的成本加酬金合同,承包方不会提供相应的生产努力M。若项目的实际成本高于事先约定的最高限额,则酬金不予增加;若项目的实际成本低于事先约定的最高限额,则承包方除了获取原定成本目标下的酬金,还可以获取因成本节约而带来的奖励酬金。鉴于成本加酬金合同不确定性高,合同价款较高,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提供尽量详细的项目设计信息,才可以要求承包方进行最高成本报价。

合同管理方式篇9

[Key words] three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of project bidding and contract management teaching methods so as to improve the teaching quality.

中图分类号: C931.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 “三本”院校《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开展情况概述

我国高等教育已走上快速发展的轨道,正逐步发展成由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的重大转变。近年来,我国三本院校发展迅猛,截止2009年4月,全国共有318所三本独立学院,三本独立院校的发展是我国高等教育办学机制的大胆探索和创新,在扩大高等教育资源和高校办学规模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三本”院校学生的学习特点

我国高等教育按照办学层次和培养模式分,可分为可研究型,教学研究型,教学型三种类型。就人才培养目标上来说,三本院校致力于面向区域经济发展打造应用型本科人才。

由于三本院校鲜明的特点,学生的组成结构既不同与普通公办高校的本科生,又区别于高职院校的专科生,其心理特点、学习能力、行为特点、思想状况、价值取向及其人生追求等均有其显著的特征。

一方面,他们理论基础较差,学习能力不强,对传统教学方式不感兴趣。三本院校学生的录取决定了大部分学生入学时文化基础是相对薄弱的,学习目的不够明确,学习缺乏持久力和自我约束力,自主学习能力较弱,主要表现对纯理论学习不感兴趣,容易产生畏难情绪;另一方面,他们爱好广泛,多才多艺,乐于参与课外活动,喜欢轻松娱乐式的活动氛围,沟通能力与社会实践能力并不弱。他们还对一些实用性课程、专题讲座、技能比赛等表现出较高的兴趣,期望在各种活动中拓宽知识。

(二)《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的特点

据笔者统计,设有工程管理专业的三本院校有104所。《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是工程管理专业的专业核心课,该课程以工程技术类课程为背景,以工程造价、合同法、建筑法等课程为基础,其内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是工程管理专业的四大平台,即技术、经济、管理和法律平台的纽带。例如,《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内容涉及认识建筑市场的发展规律,需要经济学的知识;编制招标文件,需要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编制投标文件中的施工方案,需用到工程技术基础知识;编制投标报价书,需要用到工程造价和管理方面的知识;签订中标合同,又会涉及到法律知识。在实践教学中,进行课程设计(综合训练)、毕业设计等环节都要用到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知识,进入工作后在许多领域都会运用到本课程的知识。在三本院校开展《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更是要以应用型人才为培养目标,培养学生的工程实践操作能力,让理论知识与实践相接轨。

(三)“三本”院校开展《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课程特点及存在的不足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综合性强、政策性强、实践性强,从教学要求和知识体系的结构分析,涉及到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造价、工程技术、工程法律等知识体系,对学生的综合能力要求很高;该课程同国家政策法规紧密相关,要求教师对教学内容一定要及时更新,与时俱进;该课程的实践性强,对学生应用理论知识解决不同实际问题的能力要求比较高。在教学中,如果仅仅是采用传统的教学方式,即教师讲,学生听;教师写,学生抄;教师出题考试,学生死记硬背的呆板教学方式,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也难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实际操作的能力。

因此,在教学过程中,一定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采纳与实际紧密结合的案例分析,并且根据学生的学习特点和本课程的专业特点,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大胆进行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创新才能够取得理想的教学效果。

二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教学方式和教学手段的创新

(一)教学方法创新

笔者在三本院校教授《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多年,在课程的教学过程中,结合学生实际和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从注重因材施教、理论和实践结合式、讨论启发式、情境教学、项目式教学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教学方法得创新,激发了学生学习兴趣和学生的主动性,培养了学生的自主精神、创新意识和综合职业素养,收到学生的一致好评。先将主要教学方法理念和思路总结如下:

1 案例教学

该课程结合实际工程实例,以工作过程为导向,采用案例教学方法。以学生为主体,引入经典案例,采取主动启发和开放式的教学方法,培养学生探索能力,调动了学生课堂参与性和积极性。

教师引导学生分析问题的思路,然后课堂讨论,最后对学生的分析进行归纳、拓展和升华。这种教学方法最大限度创造了学生自主学习的教学环境氛围,树立了以“学生为主体”的原则,改变了以往以教师为主的模式。案例教学融理论教学、实践教学与技术服务于一体,突出教学内容的职业性、综合性和实践性。教师有计划地组织创造性活动,在以项目为单元的教学活动中与学生一起讨论,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创新性及求知欲望。真实情境化的“案例教学”法,有利于达到学生基本技能和职业综合素质同步培养的目标,实现传统教育向创新教育的转变。

2 互动教学

在恰当的时间找一节合适的内容让学生备课,包括制作多媒体课件和收集案例等,然后给学生走上讲台的机会,这样做的目的一是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一是培养学生动手、动脑的自学能力;二是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四是给学生展示自己的舞台。这种以学生为主体,教师积极引导的教学方法,营造了良好的师生互动,教学相长的教学氛围。

3 开放式教学

通过各种方式组织学生参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参加真实的招标会议。邀清一些企业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工程师等来学校讲学,以真实案例、经验来讲述理论知识,给学生更加深刻的学习印象,构建校企合作、工学交替的人才培养模式。在课程建设上以工学结合为突破,与企业合作共同设计课程教学内容,突出职业能力和素质培养。

4 实践教学

针对本课程实践性、综合性强的特点,以及课堂教学时间相对不足的问题,笔者所在的课程组设计了工程招投标模拟实训课程。在招投标模拟实训中,模拟招标投标过程让每位学生进行角色扮演,把理论知识点全部体现在招投标过程中的每一个细小环节。这样的模拟方式既加深了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又得到了实践的操作,培养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大大缩短了进入工作角色的时间。

5 适应职业资格考试教学

为了适应建筑类执业资格考试制度,在教学过程中采集全国监理工程师、建造师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中的案例,经过整理后运用到案例教学中。结合这些资格考试的出题方式和出题重点,使教学内容能更好地适应这类考试的要求,让学生在参加工作后能够顺利通过各类考试。

(二)教学手段的创新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授课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建设工程项目招标;(2)施工项目投标;(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4)FIDIC合同;(5)施工合同管理;(6)建设工程索赔。笔者在教学过程中针对各个部分的学习目标和内容,结合三本学生的学习特点,因材施教,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手段。

1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

(1)学习目标和内容:

掌握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性质与管理范围;熟悉建设工程法律制度,掌握其条款的内涵并能正确运用于具体项目;明确招标程序,准确把握程序中各个阶段的时限及工作要点;掌握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方法及内容;熟悉招标文件编制的内容,能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独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能针对实际项目制定出评标标准及评定办法,并对投标文件准确评定。

(2)教学方法和建议:

第一.开放式教学,带领学生参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了解其办公程序及内容;

第二.实践教学,组织学生模拟招标程序。在教学中,由学生分为小组,分别作为招标人模拟实际招标程序进行:教师根据实际工程案例,提出工程项目的概况,学生根据已有的项目具体情况,结合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项目管理的知识,设立相应的项目招标方案,选择招标方式,拟定招标程序;编制招标公告,向投标人提出书面资格审查要求;结合工程量清单编制方法,编制工程量清单;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编制出一份招标文件,确定评标办法。

第三.适应职业资格考试教学:在教学过程中采集“招标师”考试中的案例,经过整理后运用到案例教学中,并结合“招标师”考试的出题方式和出题重点,使施工项目招标这一章节的教学内容能更好地适应考试的要求。

2 施工项目投标

(1)学习目标和内容:

明确投标程序,准确把握程序中各个阶段的时限及工作要点;熟悉投标文件编制的内容,能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独立编制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标、技术标及综合标;把握项目报价的关键,熟练运用投标决策及报价技巧;掌握合同谈判的技巧并运用于实践。

(2)教学方法和建议:

第一.开放式教学,邀清施工企业投标领域的专家、工程师等来学校讲学,以真实案例、经验来讲述理论知识,阐述投标的工作重点和投标报价技巧。

第二.实践教学,组织学生模拟投标程序。在教学中,由学生分为小组,分别作为投标人模拟实际投标程序进行:根据上一阶段编制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熟悉招标文件,运用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编制实质相应招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运用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技术基础知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运用工程造价和管理的知识编制商务标;及时、准确的把握项目特点,运用投标报价策略和技巧获得中标;招标小组根据招标文件中得评标方法评定标书,确定中标人。

第三.适应职业资格考试教学:在教学过程中采集“造价工程师”考试中的案例,经过整理后运用到案例教学中,并结合“造价工程师”考试的出题方式和出题重点,使施工项目投标这一章节的教学内容能更好地适应考试的要求。

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FIDIC合同条件

(1)学习目标和内容:

熟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基本内容,对条款理解透彻并能正确运用于实际项目;掌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FIDIC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熟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过程;熟悉建设工程其他相关合同的签订过程;熟悉合同的效力。

(2)教学方法和建议:

第一.案例教学。合同条款的讲解枯燥无味,应结合工程实践案例,采取主动启发和开放式的教学方法,培养学生探索能力,调动学生课堂参与性和积极性,将理论知识和实践结合一起。

第二.实践教学,组织学生模拟合同签订程序。在教学中,讲学生分为招标人组和投标人组:根据上一阶段中标人的中标文件和招标文件,运用合同法的基本理论知识,正确运用谈判技巧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双方发挥各自团队力量,集思广益,使本方利益最大化。

4 施工合同管理

(1)学习目标和内容:

掌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管理细则,并对项目可能发生的实际突况能及时、准确的运用管理细则处理;掌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风险管理细则并能运用于实践;准确把握违约责任的认定及对争议的处理办法。

(2)教学方法和建议:

第一.案例教学。在教学中,结合工程实践案例,在施工过程中常发生的合同问题进行讲解。就合同管理细则进行讲解。

第二.互动教学。提出某一论题,如:黑白合同的效力,让学生备课,包括制作多媒体课件和收集案例等,然后让学生走上讲台讲解相关的知识,教师及时准确的指出不足之处。

第三.开放式教学。邀清合同管理专业领域的专家、工程师等来学校讲学,以真实案例、经验来讲述施工合同的管理,讲理论与实际联系在一起。

第四.适应职业资格考试教学:在教学过程中采集“建造师”考试中的案例,经过整理后运用到案例教学中,并结合“建造师”考试的出题方式和出题重点,使施工合同管理这一章节的教学内容能更好地适应考试的要求。

5 建设工程索赔

(1)学习目标和内容:

掌握工程签证管理:工期签证、材料预算价签证、工程量计量签证、设计变更签证;掌握工程施工索赔的概念、种类、处理程序及方法,掌握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的值计算。

(2)教学方法和建议:

第一.案例教学:老师针对实际案例就合同签证及索赔进行讲解。

第二.实践教学:进行工程索赔模拟实训。将学生分为业主和承包商两组,根据上一阶段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结合索赔及技巧,运用合同谈判技巧,针对老师给出的某一项目突发事件,进行工程索赔,运用工程造价管理的知识,计算工期和费用索赔值,编制索赔报告,进行索赔审核,各方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

第三.适应职业资格考试教学:在教学过程中采集“监理工程师”考试中的案例,经过整理后运用到案例教学中,并结合“监理工程师”考试的出题方式和出题重点,使建设工程索赔这一章节的教学内容能更好地适应考试的要求。

三 总结

笔者从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教学的过程中,分析三本院校学生理论基础较差,学习能力不强,对传统教学方式不感兴趣,但乐于参与课外活动,喜欢轻松娱乐式的活动氛围,沟通能力与社会实践能力并不弱的特点,因材施教,并结合工程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运用理论和实践结合式、讨论启发式、情境教学、项目式教学等进行了教学方法的创新。提出在教学过程中,要结合教学的目标和内容,采用创新性的教学手段,树立以“学生为主体”为原则,教师积极引导的教学方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师生互动,教学相长的教学氛围,从而提高教学质量。

References(参考文献)

[1]高考志愿填报实时信息系统.省略/specialty/425/evaluation.

[2]杜祖起,孙淼,王立红.“三本”院校工程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研究.中国对外贸易(英文版),2010年24期 .

[3]陈辉.“三本”院校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研究与探索.机械管理开发,2011年1期.

[4]顾娟,聂鹤松.从认知到情境――《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学习领域情境研究.中华建设,2009年 第11期.

[5]曾德珩,曹小琳.工程管理本科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研究与实践.高等建筑教育,2011年第1期.

[6]董肇君.工程管理专业课程整体化教学改革研究.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学报,2008年 第1期.

合同管理方式篇10

1 施工合同的类型、选择

国内外工程管理按照合同价款的付款方式不同,将合同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在确定合同价款的付款方式时,将合同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固定价格合同按照国际惯例,可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

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中,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款是以设计图纸、工程量等为计算依据,按合同签订时的总价,一笔包死,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总价不因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增减而变化;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量按实际发生量计算,是可变的,而单价固定不作调整,只根据工程量的变化来调整,最后结算总价。

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这种合同约定的工程数量与工程价格可以随实际情况变化而调整。

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即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方式支付酬金。

2 工程量的调整

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投标文件的核心内容,确定合同价款的重要参考数据,是施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些情况下,清单工程量与实际施工的工程量是相等的,如钢筋工程量;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如基础土方开挖,清单工程量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而实际施工时既要考虑边坡需要放坡,又要考虑加宽的工作面,清单工程量就与实际施工的工程量不相等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定额计价模式相对应,仅仅明确了工程量的确认方法与确认程序,对工程量的调整计量规则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量的调整时,承发包双方一定要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做到调整的工程量与编制清单的工程量计算方法一致,避免造成歧义。

在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程量的调整条件和调整范围。只有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设计变更、新增工程、其他变更产生的工程量以及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误时才允许调整;但调整也不是无限制的,要确定工程量的调整范围。按照风险分担的原则,在合同中应该约定当工程量超过(或低于)一定范围,才能调整。在这个范围内的工程量不能调整,高于或低于这个范围应该调整。 3 合同价款的调整

合同价款的确定是合同管理的核心内容,清单中分项工程量和综合单价两个参数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合同价款的大小。由于工程建设周期长,受自然条件和客观因素的影响大,导致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情况相对项目招标投标时的情况会发生一些变化,故工程变更在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工程变更必然引起工程量变化,从而引起工程承发包价格的变化。由于合同价款关系到承发包双方的切身利益,其调整也很自然地成为合同双方关注的焦点,也是频频引起争执的地方。

3.1 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作出的改变。在施工中发生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况,大部分是由工程变更引起的。因此,在施工合同中对工程变更的发生应作出明确的界定,对变更后工程价款的调整方式作出明确的约定,是非常必要的。

工程变更一定是真正发生了在原设计或原招标文件中所没有的工程内容,而这些内容并不是承包人自己的工作失误所造成的。要正确计量因工程变更而引起的工程量变化,防止在工程变更中以小充大,高估冒算。工程变更的资料要有相关人员签字认可,在施工合同中还应该约定工程变更资料办理的时间限制、程序和违约责任。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办理变更资料,将会损害承发包双方的利益,带来合同纠纷,造成合同管理的难度。应杜绝事后签证和竣工验收时集中办理签证签字手续的现象。工程变更涉及到设计变更通知书、现场签证记录、签证记工单等资料,这些资料必须是真实、有效、及时。

3.2 工程量签证

现场签证以书面形式记录了施工现场发生的工程量的变化,是承发包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合同文件中的内容进行补充、修改而达成的补充性合同文件,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发包人和承包人都应该具备较高的证据意识,尤其是承包人应该要有丰富的工程项目管理经验,真正做到及时签证。此项工作直接关系到承发包双方的切身利益,以免由于时间过长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因发包人的原因引起停工,在施工过程中是常有的现象,但有的施工合同中却没有约定停工损失的计算条款,承包人没及时办理现场签证,再加上工程处于动态之中,要证明其停工时的人员、设备、周转材料的数量是非常困难的,所以有很多承包人无法进行停工索赔。如果在合同中明确停工损失的计算方式,索赔工作将会成为比较容易的事情。

3.3 综合单价的调整方法

在施工合同中应该约定当工程量变化时,综合单价的调整方法。承包人在报价的过程中常采用不平衡报价,即当工程数量小的分项工程报价适当降低,当工程数量大的分项工程报价适当提高。有时承包人故意让工程量有误,将在今后施工中工程量可能发生变化的某些分项工程的价格压低或抬高。在实际施工中,如果低价工程量调减过大,或高价工程量调增过大,都会使承包商获益,发包商蒙受损失;同样中标后,发包商因设计变更减少高价工程量,或增加低价工程量,也会使承包商蒙受损失。因此,这种工程量变化超过一定幅度后,应该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通常施工合同都应当约定,当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超出或少于清单工程量一定幅度后,超出或减少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按一定的比例做出相应的下调或上浮。对于工程量超出或少于清单工程量的幅度不宜过大,否则发包人或者承包人面临的风险也会加大。同时,当工程量发生变化后,结算时措施费用是否跟着进行调整,也应该合同中约定。

在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要调整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这样规定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2)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合同管理方式篇11

所谓学生的合同式管理,指学校通过与学生签订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以实现对学生管理的方式。合同式管理,也被称为契约式管理,是与高校传统的命令式管理(行政式管理)相对应的一种新的管理模式,是随着高校教育改革和依法办学理念的深入而产生的一种对学生进行管理的有效方法。合同式管理与传统的命令式管理相比,其最大区别在于管理的规范是由管理者与执行者事先协商约定的,而不是由管理者单方制定的。合同式管理的规范应该由管理者与执行者双方或多方同意或者协商共同制订,而命令式管理规范没有考虑执行者同意与否,是由管理者单方制定公布的,甚至这种规范只存在于管理者一方的心中而从未公布,被管理者事前无从知晓。目前有的高校十分重视学生的合同式管理,有的甚至提出从行政式管理到合同式管理的转变。那么,合同式管理到底有哪些意义,合同式管理模式是否适用于所有的学生管理?笔者就这些问题进行分析与探讨。

一、合同式管理的意义

(一)合同式管理的签约过程是法制教育生动而有效的方式

合同式管理的基本方式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学生之间,或者学生之间签订合同。合同是指以确定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协议,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管理学生的合同内容与条款即管理规范,必须经被管理者学生的同意,管理合同才能成立,未经学生同意的管理规范不是合同式管理规范,也不叫合同式管理。因此,合同式管理规范的制订必须与学生进行充分的协商,征求学生的意见,有时应与学生或学生代表共同拟定管理规范,甚至由学生之间自行拟定管理规范。有关国家法规的内容和有关学校规章制度的内容,可以成为合同条款的内容,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可以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自然进行并完成,用合同式管理的签约过程替代枯燥的说教。所以签约过程本身可成为法治教育和学校规章制度教育生动而有效的方式。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学生通过应用有关法律知识,可以深刻领会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树立法制观念。

学生签订合同的过程,实际上是让学生主动参与制订合同条款(即管理规则),因此合同式管理体现了学生的自主管理。这种方式,增强了学生的自我约束、自我管制能力,在学习知识的同时锻炼了自己,既“学到了知识”,又“学会了做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感也明显增强。

(二)通过合同式管理可以赋予管理规范法律约束力

我国现行法律《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中很少有关学校与学生之间权利义务的规范,目前与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联系最为紧密的法规是两部规章,即《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虽然规定了“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一章,但内容是原则性的,不够具体。高校有关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一般在以上这两部规章基础上自行制定。但学校单方制定的管理学生的规章制度,往往从有利于管理的自身利益出发来确定管理规范,较少考虑学生的权利。这些规章制度是典型的命令式管理规范,学生执行起来往往有抵触情绪。一旦学生违反了规章制度,学校依据规章制度对违规学生进行处理,学生不服可能会引起法律纠纷。而法院不可能依据校方的规章制度进行裁判,因为学校单方确定的管理规范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一般只具有道德层面的约束力。但是,合同是确定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学校用合同方式与学生签订的管理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对签订各方均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违反了约定,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即违约责任。管理合同可以将学校的管理制度细化为教育合同的权利与义务条款,经学校与学生双方协商达成合意后,就成为双方行为的准则。因此,通过合同式管理可以赋予有关管理规范予法律约束力,一方面可以监督学校依法管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督促学生自觉履行合同义务,遵守管理规范。

通过合同式管理可以赋予有关管理规范法律约束力,但不是所有管理规范都可赋予法律约束力,而应视情况选择应用合同式管理。有的学者和高等教育工作者提出,用“契约式管理模式”代替传统的命令式管理模式,认为契约式管理模式可以适用于一切学生管理,笔者不同意这种观点。

二、合同式管理的适用性分析

(一)从管理规范是否要具有强制约束力进行分析

学校根据国家法规制定的管理规范中,与法规一致的部分,本来就具有法律效力,不必通过合同赋予法律约束力。譬如,要求学生遵守法律的义务,如果学生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由《刑法》与《刑事诉讼法》调整;又如,高校学生有谈恋爱和结婚的自由和权利,大学生的这种权利受法律保护,学校不能用管理合同去限制学生的权利,即使存在限制学生法定权利的合同,也因违法而无效。

学生管理规范除法律层面的规范外,道德规范也是必不可少的,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的最大区别是,法律规范具有强制约束力,而道德规范不具有强制约束力。道德规范可以通过学生章程、公约、守则等形式表现,凡是法律规定可以调整的范围,一般也可由道德规范调整。道德规范调整的范围要比法律规范广得多,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都是教育高校学生的有效手段,因此我们认为那些需要强制约束力的规范可以应用合同式管理,从法律层面约束双方的行为。如,对于学生恶意拖欠学费的行为,可以通过签订管理合同的形式与学生约定:存在恶意欠费的,在学校通知学生在合理时间内交纳或补交,在合理时间内仍不缴纳的,视为学生自动退学,并规定恶意欠费的情形。对学生损害学校财产的行为,也可以与学生约定赔偿标准,等等。

(二)从学生与学校的法律关系进行分析

高校与学生之间存有行政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但从学生与学校构建法律关系的基础、目的、过程内容等方面来看,主要为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民事法律关系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由于合同法律关系是最广泛、最典型的民事法律关系,所以学生与学校的民事法律关系主要表现为合同法律关系。合同式管理在学生管理中的适用范围相当广泛。

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法律关系自学校录取学生报到时起就已形成,但我们必须清楚哪些属于行政法律关系,哪些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只有那些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才可以通过合同进行约定,那些单纯属于行政法律关系的权力和责任是不宜用合同进行约定的,也就是说合同式管理规范主要调整学生与学校的民事法律关系。譬如,学校录取了学生,学生就有交纳学费的义务,学校收取学费的权利属于财产权利,学生与学校就交纳学费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高等学校有权按照规定收取学费,这是学校的一项法定权利,学生就有交纳学费的义务,但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学生不缴纳学费的法律后果。因此,学校可以就学生交纳学费这一事项与学生签订合同,约定学生不交学费或迟交学费的责任和后果。

学生被录取报到以后,有权按照学校的学籍管理制度完成学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学生与学校因学籍管理而形成的权力义务,应属行政法律关系,因此学校不应就学籍管理与学生签订合同,学校在制定或修改学籍管理制度时,可以听取学生意见,把好的意见和建议纳入管理制度中,但这种做法不属于合同式管理。因为学籍管理规范即使学生不同意,也对其发生效力。因此,我们在应用合同式管理时,必须清楚管理事项所产生的法律关系是否为民事法律关系,我们提倡合同式管理规范主要适用于学生与学校的民事法律关系。

三、合同式管理的应用实践

(一)用合同式管理制定学生公约

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也可以是多方(三方以上),任何一方都可以一人或者二人以上。当协议为多边协议时,就可称为“公约”,如“寝室公约”、“小组公约”、“班级公约”等。下面介绍用合同式管理方式制定寝室学生公约和班级学生公约。

1 寝室公约。一个寝室的学生往往只有几个人,寝室公约的条款应经寝室的所有成员协商讨论并一致通过,寝室的每一个成员都应在公约上签名,所有成员签名后合同便成立,即为“寝室公约”。这种寝室公约实际上是一个自律合同,自律合同能使学生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克服学校道德教育的弱势。根据我们在班主任工作中的实践,这种用合同式管理制定寝室公约的方式,所起的管理效果非常好。

2 班级公约。班级的人数比较多,班级公约的内容要班级全体一致同意可能性很小,应当采取多数同意的方法,譬如2/3多数通过,一旦经多数通过形成班级公约以后,班级的全体同学都得遵守,包括投反对票的同学也得遵守。

班级公约不同于寝室公约。寝室公约由全体寝室成员签名,班主任不必签名,甚至不必参与。班主任可以提供示范条款供各寝室参考,并对制定过程进行指导。各寝室公约的内容可有所不同,但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班级公约的制定,不仅要求班主任积极参与和指导,公约通过后,还要求班主任监督学生履行班级公约,按照班级公约进行奖励和处罚。班主任通过与学生签订管理合同,赋予班级管理制度或管理规定以协议形式,使之合法化、规范化、经常化,这样将大大减少管理过程中的随意性、盲目性和变动性@。

(二)用合同式管理学生实习

合同管理方式篇12

(一)发包模式就总包方内部而言,按发包方层次的不同,可分为公司集权式组织发包和项目团队组织发包两种方式。

1.公司集权式的发包方式这是应用较为广泛的分包发包方式。分包商与总包商都以法人的地位签署分包合同,合同的法律地位自然。由公司的发包职能部门选择合适的分包商承揽总包项目的分包工程,签定分包合同,其工程施工交由项目团队管理执行。这种方式,公司掌握着较项目更为广泛的信息渠道,公司的采购发包管理更为规范和程序化,又有能与承包商建立长久合作关系的优势,公司集中管理发包,能够在市场中找到更有价值的(性价比最佳)分包价格,有利于公司对项目成本的宏观控制。缺点是,项目团队在执行中,存在一些信息不明,形成“难管”局面,但通过建立良好的管理组织架构和沟通渠道,这个问题是可以克服的。

2.项目团队发包这是由项目团队根据项目需要,自行寻找和选择分包商,由公司授权项目与分包商签定分包合同,工程管理由分包商直接管理。这种方式效率高,发包便捷,更贴近实际,项目管理较为有力。

3.公司发包与项目发包结合式这是上述两项的结合,对大中型的、复杂程度高的、合同额较大的分项由公司集中控制;小型的、简单的、合同额不大的采用项目自行处理,公司审批的方式。

(二)合同管理(分包)

1.合同类型以下为按合同支付方式分类的合同类型:

1.1总价合同也称约定总价合同,一般是投标者按招标要求,与招标方达成一个总价,在总价格下完成合同规定内容。

1.2单价合同

a.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以估计的工程量为依据,投标者只填报单价,而计算出的合同价格的发包方式。b.纯单价合同工程量未知,仅以单价签定合同c.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结合对工程量明确的部分,可使用总价合同,变化较大,不确定的以单价合同签定协议。

1.3成本补偿合同也叫成本加酬金合同,指业主在支付工程实际成本后,再按实现约定的方式支付给承包商管理费用及利润(酬金)。这种合同方式灵活机动,应用的巧妙的话,可起到非常好的激励作用。

2.合同准备项目分包合同准备包括下列内容:分包计划一合同范围确定一询价(招投标)一合同谈判一形成合同文件

2.1总包商应在对业主的投标期间,就着手拟订项目分包计划,初步确定工作范围、数量、开竣工时间等。

2.2确定合同范围根据分包计划,便可对分包工程进行合同内容确定。这里所说“合同范围”不仅指工作内容,而是指“对分包工程合同价格构成影响的所有因素”,包括工作内容、质量标准、技术规范、材料规格、开竣工时间、进度安排、责任和义务、使用设备、枝术和管理人员、风险分摊等等因素。

2.3询价询价是一个选择分包商的决策过程。询价过程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分包合同范围说明.

2.4合同谈判合同谈判一般要对以下几点进行深人的讨论和澄清:a.合同范围因合同范围一般由总承包方拟订,对总承包有利,分包商往往对合同范围要进行讨价还价。b.变更进一步明确,变更的处理程序和办法、费用。c.甲乙方责任和义务d.违约责任明确包括质量、工期等方面的惩罚规定

3.合同执行执行阶段的合同管理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实质是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努力促使合同卖方按合同要求认真完整地履行合同义务。

4,合同文件管理系统建立合同文件管理系统是合同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合同文件管理系统应有两方面的工作:合同文件的文档化管理、合同事件的程序化管理。

合同管理方式篇13

合资企业是指按照法律程序由双方或多方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投资比例,可以将合资企业分为我方管理企业、共同管理企业、他方管理企业。我方的管理企业是指我方全资、控股、相对控股、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的合资企业,或未达到控股比例但根据公司章程或通过与其他股东签订书面协议受托管理,有权决定经营政策和财务政策,能够实施控制的合资企业;共同管理企业是指我方和他方的股份各占50%的股权,对企业管理实行共同管理、共同控制的合资企业;他方管理是指他方拥有表决权的合资企业,我方不参与管理的合资企业,或者是委托外部单位来进行经营管理的合资企业。

二、合资企业财务管理模式特征分析

(一)可调节性

合资企业的财务管理模式相对稳定,但这种管理模式并不是一成不变,财务管理模式需要合资企业根据自身不同阶段的目标进行合理调节,与企业的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保持统一。当企业的长远目标发生变化时,管理模式也要相应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财务管理模式能更加适应合作企业的发展需要。财务管理模式的调节需要主要是为了让财务管理适应合资企业的发展状态,合资企业需要从的自身管理和经济情况出发,制订出合适合资企业发展的财务管理模式。财务管理模式要不断适应当前的发展模式,因此具有可调节性。

(二)稳定性

合资企业的财务管理模式已经形成了一种特有的标准,在整个公司,财务管理模式是一种制度,这种制度形成以后就会发挥其自身的价值,每一种财务管理模式都有自己的流程,制订流程都经过不断反复实践。一般情况下,财务管理模式不能随意更改,它是比较稳定的一种管理模式。财务管理模式的稳定性以及可调节性能够在短时间内帮助合资企业获得客观的经济效益。

(三)一致性

合资企业的财务管理模式是企业管理的一种手段,它的具体管理方式会受到企业总发展目标的影响,能够在企业发展过程中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同时企业发展目标也会被财务管理方式制约,因此两者为相互发展而又相互制约的关系。财务管理模式需要与企业的经济环境相适应,也要与企业的具体经营方向相一致,只有保证企业与财务管理模式相一致才能使企业更好的发展。每个企业的发展目标都存在差异,针对不同的发展目标,财务管理模式也要进行相应的调整,这样才能保持财务管理模式与合资企业的总体目标协调一致。

三、合资企业财务管理模式发展方向

(一)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合资企业

财务管理整体财务人员综合素质目前合资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相对低下,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也参差不齐,需要通过加强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工作效率和自身的素质,建立考核制度,由上级的主管部门进行定期考核。财务管理制度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的完善,但仍有些合资企业未有效建立各项财务管理制度,针对这些企业,相关部门需要通过制度建设对其财务管理部门进行规范,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进而提高整个财务部门的工作能力。

(二)根据不同的管理模式,选择不同的合资企业财务管理模式

我方控股的合资公司,一般是由我方委派财务负责人,这种管理模式有利于将我方先进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理念传输到合资公司。如果是共同管理或参与管理,财务负责人并非我方委派,则会在很大程度上加大财务管理的难度。财务管理模式的不同,需要企业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从合资企业自身的特点出发,并且结合当时的市场经济情况,制订出合适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方针政策,从大环境出发综合处理财务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针对不同情况制订出不同的财务管理方案,促进合资企业的良好发展。

(三)实施合资企业财务负责人重大事项报告的制度

由我方委派的财务负责人,需要我们制订出合资企业财务负责人的相关制度措施,实行重大事项报告的制度。实施对财务重大事项报告的制度可以进一步加强合资企业的管理,规范合资企业各项经营管理行为,有效防范企业各项财务风险。这里所说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指可以预见的或者是已经发生的大额财务收支事项,以及预计将对合资企业经营和相关股东权益产生影响的相关制度。

(四)加强对共同管理及参股管理合

资公司的控制,争取由我方委派财务负责人共同管理的合资公司,我们要争取财务总监或财务负责人由我方来委派,或者是由一方委派财务总监,另一方委派财务负责人,并建立起财务总监和财务负责人岗位定期轮换制度,以加强对合资公司的控制。

(五)适应新形势下财务管理要求,做好合资公司财务管理转型工作

通过财务转型,借助计算机网络技术,加强对合资公司的现场管理、服务监督和价值管理,将财务管理的触角延伸到经营管理一线,达到通过管理提高企业效益的目的。财务人员除做好日常核算工作外,还需要积极参与到投资管理、维修现场管理、修理费预审计、项目后评估及库存监盘等其他业务。

四、小结

财务管理模式对合资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它具有可调节性、稳定性、一致性的特征,财务管理需要我们在实践工作中不断的完善和发展,同时要提高财务工作人员自身的素质,需要对财务管理方式进行精简处理,简化管理程序,尽可能将合资企业向着更美好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弓锋伟,刘育红.企业财务管理模式探索[J].生产力研究,2010(11):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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