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的合理化建议实用13篇

工程监理的合理化建议
工程监理的合理化建议篇1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转变工作思路,构建多元化检察监督机制。充分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等行政诉讼监督方式,加强对裁判结果监督、审判违法行为监督和执行监督,着力从只注重裁判结果监督、实体违法监督向裁判过程与裁判结果监督并重、程序违法监督与实体违法监督并重、对人监督与对事监督并重转变。建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与刑事检察、民事检察的多元化衔接机制,并加强检察监督与其他行政纠纷解决机制的对接,构建协商、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检察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以及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矛盾化解机制,推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工作开展。

(二)强化行政审判程序监督审查,规范司法审判行为。坚持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审判活动和审判人员的行为进行精准监督,共办理行政审判程序监督案件X件,向人民法院提出监督检察建议X件,人民法院采纳率100%。有力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规范了司法机关的审判行为,为维护司法公正、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贡献。

(三)强化对行政执行活动的监督,构建多元监督格局。针对非诉执行案件、重点监督“裁执分离”类型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尤其是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决定的执行情况,人民法院行政非诉法律文书的执行中是否存在违法执行和解、滥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违法情形以及其他执行机关是否存在不及时执行人民法院裁定的情形。发挥检察机关“一手托两家”监督职能,既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截至目前共办理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X件,提出监督检察建议书X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X份,被监督机关建议采纳率100%。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四)强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促进和谐稳定。强化大局意识,坚持化解矛盾助力执行和解。在执法办案中对不符合监督条件的当事人做好释法说理、息诉服判、和解等工作。引导当事人用采取合法正当的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力求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引导司法机关、被监督单位堵塞工作漏洞,改进工作方式,有效避免涉诉矛盾的发生和扩大。2020年以来共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X件,使长期讼争不决的行政案件得以案结事了、有效维护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节约了司法成本。

(五)强化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切实维护国家和公众合法权益。牢牢把握“公益”核心,对攫取非法利益肆意损害公益的,须令其付出更高代价。工作中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生态环境保护、国有财产和国有土地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开展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活动X次,提出诉前检察建议X件,对已办的X起涉税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及时督促其追缴税款及滞纳金,报请省院后办理终结;针对人防易地建设费领域发出检察建议X件,督促人防部门追缴易地建设费X余万元,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X件,协助市院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X件。其中,对办理的李某污染环境案和赵某污染环境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后,积极敦促被告人缴纳环境修复费用X万元,督促无害化处理废油泥及镀锌废水污染物X余吨,确保被污染区域环境及时修复。

二、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是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上认识还不充分。落实新发展理念不深入,特别是在加强综合治理方面,思考谋划还不够,服务保障大局的质效有待提升;二是行政监督案件目前还主要集中在非诉执行和审判程序违法领域,化解行政争议,针对行政裁判内容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案件数量少、线索少。三是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社会认知度还比较低,在具体监督工作中还有不理解和不接受的现象存在,有些行刑衔接机制还没有有效落实;四是在处理整体与局部的关系还不到位,加强内部与外部协作还不顺畅,在推进治理资源整合、力量融合、手段综合,最大限度激发治理“联动效应”“共生效应”上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五是队伍建设仍需加强。检察队伍素质与检察职业化专业化要求、与党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在履职能力上还存在一定短板。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全面提升队伍能力水平,夯实工作发展根基。强化政治能力建设。把忠诚教育摆在第一位,强化警示教育、纪律教育,引导检察人员严格遵守党章党规,严肃办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加强“订单式”培训、“办案+研究+培训”定制化培训,让干警有实实在在的收获和提高。加强人才队伍培养,深入挖掘一批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业绩突出的办案人才,积极发挥行政检察核心团队引领作用。

(二)强化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更好地维护社会公益。积极稳妥办理公共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卫生、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生物安全、个人信息安全、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扶贫、质量安全等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保持办案力度,提高治理效能,拓展监督领域,完善制度体系,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的发展。

工程监理的合理化建议篇2

2018年,我社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15〕11号文件精神,把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作为中心任务来抓,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1.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监事会把服务好全面深化综合改革作为首要任务,再次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进行了深入研究学习,梳理***县综合改革的方案、内容和措施,进一步明晰了监事会在综合改革中的工作目标和方向。通过学政策、学法规,为监事会参与综合改革实践,切实在全面深化综合改革过程中发挥监事会的作用打下坚实基础。

2.积极筹备,恢复“三会”制度。为筹备开好社代会,我们向兄弟县区和市社讨论、请教,重温供销社章程,体会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要求,积极向县上领导汇报请示,争取支持。6月27日,召开了***县供销社第五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理事会主任、副主任和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任,通过了《***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厘清了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职责,恢复了“三会”制度,规范了供销社的运行机制。

3.摸清底数,清理社有资产。按照社党组“掌握底数,理顺关系,规范管理”的工作要求,协同理事会、资管委对社有资产进行清理。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能,要求对权属明晰、具备材料的社有不动产及时办理产权登记,并督促补办了原农资公司闲置土地的权证,以有效监督努力实现社有资产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4.监督参与,推进改革落实。围绕构建以社有企业为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完备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目标任务,我们积极参与综合改革实践,做到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下改革。督促加快组建***供销投资公司,参与制定公司章程,目前正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依据供销社构建上下贯通、协调运转的经营服务体系改革政策,推进基层社建设,截止目前,依托复兴农资平台,已签约8个销售终端,泗坪、附城为农服务中心已注册挂牌运营,大田、新添选址已确定,正在积极推进。

(二)建章立制规范监事会工作。

为明确细化监事会的职权职责,我们切实强化制度建设,努力实现监事会工作规范化。

1.明确职能职权。在《***县供销合作联合社章程》层面,规定了监事会的机构、职责、组织形式,明确了监事会对理事会工作的监督权、建议权,从根本上为监事会开展工作打下基础。

2.理顺职权关系。正确处理好党组、理事会、监事会三者关系。根据党的组织原则和《社章》赋予的职权,理事会和监事会要在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理、监事会的重大事项要由党组讨论决定。明确理事会要认真接受监事会的监督检查,虚心听取监事会的合理性建议,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监事会的监督是独立于社有资产运营和管理体系之外的监督,监事会要主动配合理事会工作,坚持“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的工作思路。做到“不干预,多支持;不越权,多配合;不添乱,多帮忙;不揽权,多干事;不背离,不脱节;不对立,多献策”,促进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制定出台有关监督管理办法。制定了《监事会工作规则(试行)》,内容包括总则、工作职责、议事制度、信息报告制度、附则等,为发挥监事会在参与重大决策,实现民主监督、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方面的作用提供了制度保障。草拟了《监事会议事细则》,明确议事范围、议事方式、会议方案、议事规则等内容,规范监事会的议事程序和行为,确保监事会公平、公正、高效运作和有效履行监督职能。拟定了《社有资产公开招租管理办法》,规范社有资产招租管理,盘活现有存量资产,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经济效益,并适应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

4.统筹开展监督规范工作。一年来,我们围绕县社日常工作充分履行职责,监事会通过列席理事会会议、参加党组会议,为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献计出力,按照班子成员工作分工抓好日常管理工作及党组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一方面我们强调对已出台的制度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在业务上我们重点强化监督社有资产管理,督促清理盘点社有资产并登记造册,督促建立健全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确保社有资产安全、保值增值。另一方面我们推动历史遗留问题的逐步解决与理顺,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改制职工占用供销社门面不交租金问题,建议门面要实行招租以提高租金收入规避廉政风险等等。

(三)积极调查研究工作。

按照省市县“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工作部署,我们学习领会供销社改革要求、走访老同志、深刻剖析现状,深入乡村调研,参与完成了《发挥优势找准定位在乡村振兴中担当作为》的调研文章。为破解我县在阵地丧失、网络断层、市场缺位、职能弱化的窘况下重建基层社,我们深入天凤、烟竹、牛背山等乡镇,深入电子商务创业基地开展调研,探索“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同建”“基层社+村两委+经营服务主体”共建基层社的路子,探讨供销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加强合作,共同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为加强基层社建设开拓思路。

(四)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

一是积极参加业务培训。监事会主任3次参加市社组织的培训学习,1次参加省社组织的专题培训。二是注重政治学习。重点研学了党的精神,深入学习了对四川工作、对雅安发展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及市委四届四次全会和县第十四届二次党代会精神。三是注重法规学习。学习《公司法》《供销社章程》等业务法规知识,学习领会上级有关供销社综合改革政策文件精神,积极探索监事会在供销合作社改革中的职能定位、目标任务、实践途径。四是抓好廉政建设。加强推动开展作风建设,督促干部职工入村入户抓好脱贫攻坚工作等。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县部分社有资产尚未确权,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开门办社参股企业与供销社产权关系模糊,监事会如何把握监督存在困扰;监事会工作经验不足,监事会办公室有编制无人员,监督的面不能全覆盖;调研工作水平低,所提的建议重点不够突出,思维不够创新。

三、2019年工作计划

(一)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贯彻落实中发11号、川委发22号、雅委发25号文件精神。

(二)加强制度建设,参照国有企业管理,引入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三)围绕供销社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增强监事会建言献策的能力,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四)做好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重大事项全程监督,注重事中监督。

(五)积极参加上级监事会组织的培训,提高工作水平。

工程监理的合理化建议篇3

工程监理项目竣工后,监理工作总结随即着手进行。项目总监如何结合工程实际,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全面、真实地对监理服务过程进行总结,为工程竣工验收划上圆满句号,笔者有以下几点体会。

1 监理工作总结的总体要求

1.1工作总结应能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工程监理的全过程,能对监理效果进行综合描述和正确评价,能反映工程是否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反映工程的主要质量状况、结构安全、投资控制等方面的情况。

1.2监理工作总结基本构成内容力求统一,内容统一是监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科学化的要求。

1.3监理工作总结具体内容应具有针对性。监理工作总结的具体内容应与建设项目相结合,针对性是对特殊性的描述。

1.4监理工作总结的表达方式应格式化、标准化。

2 监理工作总结的划分

工程项目全部完成后,应对监理工作进行两方面的总结:一方面,是向业主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项目监理组向业主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基本概况,除工程规模外,开、竣工及大事记都需记录在案; 2)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及设施投入情况; 3)监理委托合同履行情况,四控制、协调、两管理的履行情况概述; 4)监理目标或监理任务完成情况的评价; 5)工程质量的评价; 6)对工程建设中存在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和建议,工程遗留问题; 7)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8)由业主提供的供监理活动使用的办公用房、车辆、试验设施等清单; 9)表明监理工作终结的说明等; 10)监理资料清单及工程照电等资料。

另一方面,监理内部提交的工作总结,项目监理组向监理单位提交的工作总结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监理组织机构情况; 2)监理规划及其执行情况; 3)监理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4)监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如采取某种监理技术和方法的经验;采用某种经济、组织措施的经验;如何处理好与业主和承包商关系的经验;监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5)监理工作的建议; 6)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 7)监理资料清单及工程 照片等资料;

3 监理工作总结编写的主要内容和组成

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监理工作总结可分6个部分:工程概况;监理组织机构、 监理人员和投入的监理设施;监理合同履行情况 ;监理工作成效;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和建议;工程照片;通过这6 个方面的论述,说明能从不同侧面全面地总结监理工作的好与坏。

3.1 工程概况

应说明工程所在地理位置、建筑面积、层数层高、设计、施工、建设单位、建筑物功能、结构类型、装特色和投资情况。

3.2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和投入的监理设施

不能只简单地绘制监理组织机构形式图,还应详细说明监理人员的配备数量和专业结构的合理性,以及监理组织机构中人员的分工与基本职责。针对监理合同和监理目标建立了哪些工作制度,如何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和健全组织机构。

3.3监理合同履行情况

对工程实施“三控、二管、一协调”的措施和效果,须着重说明在这几项工作中如何进行有效控制,采取何种措施和技术方案,取得什么样成绩,要有一定的数字说明和依据资料。

(1)质量控制方面:要体现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质量体系,重权预控、自检、试验检查和旁站等情况,建立质量责任制,规定质量控制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以及控制标准,取得了多少合格率和优良率等情况。

(2)进度控制方面:如何依据合同和业主要求,加强并细化进度计划中监督管理,重视施工进度的记录、信息收集、统计、分析预测和报告工作,从而达到监理进度控制工作成效等情况。

(3)造价控制方面:要详细说明做好工程计量与支付的审核签证工作,如何进行合同变更、设计变更等审核控制。

(4)合同管理与组织协调:重点说明熟悉、执行合同的情况,公正地处理各种关系,协调好业主、设计和承包单位各方关系的情况。

3.4监理工作成效

应包括目标完成情况,合理化建议产生的实际效果情况。合理化建议应针对本工程从质量、进度、投资控制、从合同、信息管理、协调各方关系等方面,说明合理化建议产生的效果。如在质量方面避免哪些质量通病;投资控制方面,为业主节约多少资金或投资不超概算;如何处在业主、承包商、设计单位、材料供应商、政府职能监督部门的交点上,合理化解矛盾等。

3.5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和建议

施工过程中主要内容有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合同争议等三方面问题的处理情况,这部分内容应该是重点总结的方面之一。

3.6工程照片

工程照片在监理规范上已明确说明,必要时留存。因此,可视参照工程具体要求执行

4 监理工作总结的编写与归档要求

(1)用词要准确、明了、简洁、通顺,尽量使用专业语言。并按打印方式处理。

(2)有正规封面:封面文字要注明“xx工程监理工作总结”标题,有业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名称,以及编制人、审批人和批准人签名。

(3)总结规格尺寸和编号:资料规格尺寸为16K或A4纸,并按公司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归档管理的要求统一编目和登记归档。

(4)报送监理工作总结,须有项目总监、以及相应的审核人和批准人(可总工程师)签字,并加盖该项目监理部公章后,由项目总监递交业主。

(5)重要工程监理项目的工作总结需一式三份,即业主二份,项目监理部归档一份。一般工程监理项目的工作总结需一式二份,即业主和项目监理部各一份。

(6)时间规定:监理工作总结须在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及时编写完毕。

5 结束语

总之,监理机构应围绕监理合同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理工作总结;并且因为监理工作总结需分别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汇报;所以,总结内容应各有侧重、要求内容真实 客观并具有针对性。通过监理工作总结组成内容的细化阐述,客观、系统地反映实施工程监理所取得的成效。

参考文献

工程监理的合理化建议篇4

胜浦滨江路工程位于苏州工业园区胜浦镇,西起唯胜路,沿吴淞江北岸向东至胜浦路西侧,并设置回车场。道路总长1940米,车行道宽14米,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跨越沽浦河建一座3孔25米简支桥梁。工程总投资约6000万元。由苏州工业园区地产经营管理公司投资,胜浦镇实施,是区镇一体化建设的重点工程之一。工程管理模式采用具有类似工程管理经验的并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对工程进行全过程管理(监理)。滨江路于2009年9月30日开工,2010年9月8日通车。结合工程实施情况,在以下几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效。

一、质量控制方面

项目管理(监理)部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规划,设计阶段,审核设计图纸,不仅考虑工程总体质量,而且考虑设计中某些节点的做法是否存在质量隐患。在工程施工准确备阶段,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方案是否可行、工人完成某些节点有没有安全隐患、保护措施是否满足。工程施工阶段对进场的原材料严格审查,凡是材料品牌和标书不一致的、检测不合格的予以退场;通过平行检验、旁站、巡视检查等手段,严格工序监理。项目管理与施工阶段监理为同一单位,有利于工程质量控制工作有效执行,避免了项目管理公司只注重总体质量的控制与单纯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只注重施工方法间的矛盾。滨江路在整个工程施工中,未出现大的质量事故,出现的一般的施工通病,经项目管理(监理)部督促得到及时整改,各工序、分项及分部工程均得到有效的控制,总体施工质量好,达到了合同规定的要求。

二、进度控制方面

1、采用由监理单位全过程管理与项目管理加监理并行模式相比,由监理单位全过程管理只需要进行一次招标,减少了招标环节,加快了工程实施进程。胜浦滨江路工程于2009年4月中旬落实管理(监理)单位,管理(监理)单位立即按照委托管理(监理)合同要求组建管理(监理)部,安排人员进行障碍物统计,落实勘察、测量、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工作,将前期报建与工程施工招标并行进行,工程于2009年9月顺利开工。与同类工程采用项目管理与监理并行模式相比工程实施周期至少提前45个日历天。

2、项目管理(监理)部依据于委托管理(监理)合同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工程总进度计划(包括设计、施工招标、工程报批报建、竣工验收、移交)。在对各个里程碑节点给予要求的同时,综合考虑施工工艺、人、物、天气等因素的干扰。避免了项目公司只顾提前完成为目标与监理公司以安全、保质量、保工期为目标间不统一。胜浦滨江路工程施工阶段工期的设置充分考虑了工程施工条件、水泥搅拌桩、灰土、水稳、桥梁混凝土的施工要求及试验检测时间的要求,同时也明确了通车时间节点。在沥青路面施工过程中落实了标线标牌的完成时间,工程于2010年9月8日顺利通车,为吴淞江大桥北连接道路维修封闭施工提供了保障。

三、工程费用控制方面

采用由监理单位全过程管理,设计阶段,监理人员参与审图,有利于减少因节点无法施工而导致的工程变更,避免增加工程投资。工程进度款按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支付,工程造价控制在合同价内。工程变更严格执行合同内的变更程序,先认可再变更然后施工,否则不予计量。胜浦滨江路工程发生的变更主要是在施工过程中为配合道路周边建设而增减工作量所实施的工程变更,工程变更总额控制在原合同价的5%以内。

四、安全文明管理方面

在施工招标阶段,监理人员参与施工招标文件编制,就要求本工程争创“苏州市文明工地”称号。项目管理(监理)部始终把安全工作摆在工程建设的首位,制定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规定了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及实施方法,职责清晰明确。坚持做到认识、机构、制度、措施、活动五到位,形成了建设现场“人人讲安全、时时讲安全、处处讲安全”的良好局面。

现场监理人员坚持每天巡视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违章现象或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和解决;加强对现场施工器械的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整洁力度,做到安全组织体系化、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安全教育经常化。始终保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良好局面。胜浦滨江路工程建设期间,整个工程实现了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获苏州市2010年度安全文明工地称号。

五、合同管理方面

合同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性、政策性和法规性很强的综合管理工作。采用由监理单位会过程管理模式,由项目管理(监理)部依据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制度,制定了合同管理办法,明确合同管理的组织、职责和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对合同价款支付的申报审批格式、支付条件、合同变更等各项工作做出了详尽的规定。项目管理(监理)部参与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投标会议、合同文本的准备、签订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及时收集与合同管理相关的各类资料。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管理(监理)部及时组织召开合同管理工作会议研究和处理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制订工作计划并形成会议纪要。与采用管理加监理并行模式相比,有效提高了合同管理工作效率。

六、信息管理方面

项目管理(监理)部制定资料收发流程、资料格式、资料编码原则等管理办法,并依靠苏州工业园区地产经营管理公司实施的项目管理系统,资源共享。采用由监理单位全过程管理,减少中间流转环节,通过项目管理(监理)部内部合理分工,现场管理人员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汇报现场信息,项目负责人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来指导承包单位施工,避免了采用项目管理与监理模式中项目管理部与监理部权限重复的矛盾,加速了信息传递,提高了工作效率。

七、现场协调管理方面

采用监理单位全过程管理模式,现场协调管理工作更加便利。从工程一开始,项目管理(监理)部制定严格的现场施工协调管理制度,每周五上午召开工地例会。通过会议形式解决现场协调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发放给相关单位。每次会议对上一次会议提出的问题逐项检查落实。针对现场存在的矛盾比较突出的阶段性问题,项目负责人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集中解决。对沽浦河桥东侧绿化、沽浦河闸、沽浦河上方高压电线等影响施工问题,项目管理(监理)部及时与胜浦镇相关单位联系,通过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协调,作业时间计算到每一天,充分发挥群智群策,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赢得了工期。

在胜浦滨江路工程实践中,探索了采用具有类似工程项目管理经验的监理单位进行全过程管理模式。在各参建单位的支持和帮助下,圆满完成了工程建设任务,既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效果,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为建设“三区、三城”、推进苏州工业园区区镇一体化建设管理模式提供借签。

工程监理的合理化建议篇5

通过建立街道村(居)民主监督服务中心实现以下目标:

一是资源有效整合。充分利用和使用好街道现有人员力量、软硬件设施等,整合各种资源,实行街道纪工委、经管部门、三资委托中心合署办公,建立机构,明确职责,实现对村(居)务监督委员会集中管理、服务和指导。

二是工作规范有序。在街道村(居)民主监督服务中心建立一套工作调度、学习培训、审核把关、处置答复、民主评议、奖惩考核等行之有效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约束村监委会成员行为,激发工作动力,实现村务监督委员会高效、规范、有序开展工作。

三是政策服务支撑。搭建政策、业务咨询平台,制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范,出台保护和责任追究机制,按照“七有”标准落实工作场所和工资待遇,解决好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不会监督、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问题。

四是上下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街道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管服务中心承上启下的作用,解决好上级政策部署执行不到位、基层“工作无腿”的现象,形成区、街、村三级共同抓好村务监督的合力,不断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上水平。

三、明确职责和工作任务

(一)村(居)民主监督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进行协调、检查、考核。2、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日常工作指导、定期业务培训和提供政策、法律咨询等服务,解决、答复工作遇到困难和问题。3、受理对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投诉,防止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4、保障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依法依规正确行使监督权力,保护其不受陷害、打击报复。5、对各村(居)重大事项决策、现金收支等事项进行全过程监督。

(二)村(居)民主监督服务中心工作任务

一是加强农村“三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机制,建立配套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村集体一切收入、开支由街道村(居)民主监督服务中心通过建立固定银行统一管理、审核。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加强“三资”民主决策全过程监督,定期组织开展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并报街道村(居)民主监督服务中心备案。健全完善农村集体资产出让、租赁、承包和资源开发利用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制度,严格程序监督,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集体资源有效合理利用。

二是加强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认真梳理村级重大事项和一般事务,按照健全制度、统一流程、规范操作、民主公开的要求,制定村级事务管理流程。重点推广村重大事项由村组织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或党员议事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以及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四议两公开”管理方法,加强对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村务公开的监督。

三是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管理。认真执行《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试行)》,制定出台街道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范,建立村监会反应问题及工作意见建议台账,每月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定期开展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培训,积极推行程序式监督、参与式监督、审核监督、评议式监督等方式,使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明确职责、监督内容和监督程序和方式。按照“七有”标准要求,加强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软硬件设施,全面落实村监会管理会成员待遇,建立村监委会成员保护机制,对打击报复监委会成员的相关人员,一经查出,严肃处理,保证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依规正确行使监督权力,调动和激发村监会成员工作积极性。

四是加强检查考评管理。制定《村监会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建立民主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组织对村监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村监会成员不履职不尽责或有违反政策、违纪违法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撤职等处理,对工作突出的,开展“群众满意村务监督委员会”争创活动,树立典型示范,促进面上工作开展。

四、方法步骤

(一)筹备工作阶段

制定和印发《关于建立街道村(居)民主监督服务中心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成立建立街道村(居)民主监督服务中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纪工委书记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实行街道纪工委、经管部门、三资委托服务中心合署办公,组建街道村(居)民主监督服务中心,悬挂村(居)民主监督服务中心牌子,由纪工委书记兼任中心主任,纪工委副书记或经管站长担任中心副主任。

(二)组织实施阶段

举办村(居)民主监督服务中心关于村务监督,“三资”管理,党务、村务、财务公开等相关知识培训。制定村(居)民主监督服务中心工作规范、办事指南、中心工作人员考核办法、中心人员分工和办事流程等制度,设立村(居)民主监督服务中心监督电话和服务电话。建立会议记录、财务管理、重大事项终审、各村(居)公开事项等工作台账,及时、真实、具体、全面记载每项工作。

(三)总结完善阶段

由区纪委对建设的村(居)民主监督服务中心进行检查。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积极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等。适时召开总结汇报会,积极探索村(居)民主监督服务中心运行、管理的新方式新机制,不断提升建设水平和服务水平。

五、工作要求

工程监理的合理化建议篇6

一、通信工程监理工作现状分析

工程监理的合理化建议篇7

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对监理单位提出委托,监理单位则依据各种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工程的建设过程,同时对工程的其他相关工作加以协助,这一过程就是水利工程的监理工作,其中监督所依据的规章制度包括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制度、项目的建设文件、工程与监理合同。监理工作应从控制、管理、协调三方面展开思路,控制住投资、质量和进度,管理好文件和会议,协调好项目各方的关系,令水利工程的施工顺利展开,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

1 水利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三控制”

1.1 质量控制

水利监理工作在施工阶段进行的质量控制应细分为三个阶段展开。

(1)施工准备阶段

工程项目尚未开工之时,水利工程的监理机构就要审查工程相关的各个体系,这其中包括质量、技术两方面的管理体系与质量方面的保证体系,受审机构为承包单位中负责现场的项目管理的机构。监理机构一旦确认了这些机构体系的状况,确认其能为工程质量提供保障,则应予以签认,承认其工作能力。除了管理体系,承包单位还应先自行检查会影响工程质量的施工机械和施工设备,对其技术性能做出报告,提供给监理机构进行审核。承包单位要请专门的检测部门对施工中的机器和计量器具等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的证明和有效期限上报给监理机构。专业的监理工程师需要审核和签认拟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与设备的报审表等事前准备用品。

(2)施工过程阶段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重在动态控制,辅以事前预防。事前的指导、事中的检查、事后的验收都是主抓的重点环节,参照书面数据进行提前预控就能主动地发现问题所在,动态控制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

在实际的水利工程施工中,全面的质量监控可以透过重点的质量控制来实现。具体措施包括对计量设备相关技术情况的定期检查;对半成品试件或者重要原材料的检验试验;对重点分项工程、公布工程、隐蔽工程的旁站监理与检查验收;对新型材料实验与复验结果的审核,确保全新的材料、技术、工艺等要素的真实性,并加以确认签字。

施工组织设计早已在事先订好,如果施工阶段承包单位想要对该设计加以调整、补充、变动,除了需要相关机构的批准以外,还要经过监理工程师的审查和项目监理机构的签认。如果工程的变更方案是由设计单位提出,针对的是原本的设计缺陷,那应该自行编制出有关设计变更的文件。

水利工程建设难免与安全、环保之类的内容有所牵扯,与这些要素有关的部分需要由有关部门进行审定。监理机构则要在工地上定期召开例会,对质量问题、质量状况、施工措施等进行总结和改进。

(3)竣工验收阶段

水利监理机构应依循国家规定的质量控制标准,检查验收已经完成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承包单位所报送的有关分项工程的质量验评资料需要由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审核并进行现场检查,只有检查合格才能施行签认;对电器或设备调试这类在使用上有较高要求的分项,需要先进行检测、试验、运转,然后才能加以验收。

1.2 投资控制

投资控制是以已完工程量的计量为工作重点的,计量范围为业主的授权范围,计量的工程依据为施工的承包合同,计量的技术依据为质量合格证、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计量的项目为合同规定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变更项目。承包方所完成的工作量都需要由水利监理人员直接在施工现场获取并复核,然后再进行计量凭证的签发。水利监理机构的人员在投资控制方面的职责各有不同,其中监理工程师负责对工程计量数据与原始凭证的审核,总监则负责对支付证书的审核与签署,对工程变更情况的审查、处理、许可,对索赔事宜的处理。

1.3 进度控制

进度控制中首先需要的就是一个完善的工程进度计划,这个进度计划必须尽可能地保证其科学性与合理性,尽管计划的编制几乎不可能绝对准确地估计出施工过程中将要碰到的问题。某些干扰会对实际的工程进度因素产生影响,进而导致实际进度和计划进度的偏差,监理工程师应有一套严密有效的监测方案,对这些偏差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研究、及时处理。如果在发现偏差时,实际进度和计划进度已经偏差甚大,那除了分析原因、采取措施之外,还要对责任加以明确,以防止偏差的再度发生。如果偏差的严重程度已经达到了无法挽回和改善的程度,按时完工已经不可能,则应向发包人报告,在获得准许的前提下修正整体的进度控制计划。

2 监理工作中的“两管理”

2.1 文件管理

文件的管理工作务必要重视。对文件管理制度的建立应在工程建设的伊始阶段就着手进行,使工程文件的管理严格化、规范化。水利工程的文件量极大,因此文件的各个管理步骤的管理规定都要明确、具体,包括文件拟写、文件审核、文件打印、文件校对、文件收发、文件传递、文件编号、文件登记、文件归档、文件保管、文件查阅等。水利工程的施工阶段,要对相关制度的执行力度与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督促,具体来说,要检查文件的发送与答复是否及时,还要检查文件的答复质量,第一时间处理在时间上有所拖延的文件,适时纠正失职部门的错误行径。此外,为了能更简单快捷地管理水利工程的众多文件,令文件的收发更具时效性,现代的水利监理工作也可以引入现代计算机技术进行开展。

2.2 会议管理

水利工程的会议包括开工前会议、进度会议和专门会议三种。

为了对水利工程相关的各项事宜进行分析与讨论,在工程开工前会举行会议。与会人士中较为重要的有业主、设计者、承包商、监理工程师、政府相关人员,这些人会在会议上澄清彼此存在疑问或不解的合同事项,对施工计划、图纸供应等进行探讨,编制出会前管理的工作程序。各方在会议上将自己执行合同、协力工作的决心加以表明,对增强各方的互信合作关系大有益处。监理工程师应注意,会议的相关议程在会前就应发到每一位与会代表手中,协商会议的时间地点,而会议的内容应记录下来,起草出纪要,在各位与会者提出意见,加以修改之后分发给每一位与会者。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每月或者每旬都会定期召开进度会议。监理工程师应比照开工前会议,负责每一次进度会议的议程、记录、纪要等工作,务必使会议的效果真正地发挥出来。专门会议的针对性很强,灵活性也很大,通称的召开原因是对一些专门问题的解决,这些问题往往性质特殊,普通的进度会议难以解决。合同牵涉的任何一方都有权要求召开专门会议,不过要求方需自行准备会议议程、具体时间地点也需征得其他方同意。

会议的管理不只直接影响到水利监理中的管理工作,还是下文将会论述的协调工作的一种主要形式。优秀的会议管理能够令合同的各方之间加深了解,进而达成某种程度的一致,有助于水利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3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中的“协调”管理

在水利工程的监理工作中,项目的协调管理是不可或缺的。水利工程规模巨大,其建设必然要牵扯到多方的利益,而又因为其工期较长,所以在长期施工过程中,各方彼此因立场的区别而引起利益争端,进而发生摩擦与矛盾在所难免。而平衡各方面的利益,抑制或消除这些矛盾正是监理工程师的主要任务之一。监理工程师需要联合调动各种力量,展开工程各方的协商、沟通与调度,这样才能衔接起各项活动,令工程建设得以顺利有序地进行。

3.1 参与项目建设各方的内部协调

水利工程的施工阶段,各种情况千变万化,因此内部的协调工作不能过于死板,应根据具体的施工情况确定协调方案。首先对水利工程中的各类矛盾、冲突、工作脱节等加以了解,然后进行信息的沟通,达成认识上的统一,继而再开始相互协商的漫长过程,必要情况下可由上级进行调解,令彼此的配合关系得到进一步的明确。这样才能令施工单位的各方维持上下一致的步调,保障水利工程质量。

3.2 项目系统内部需求关系的协调

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资源是不断消耗的,而水利工程的资源消耗更是极其巨大,因此施工时的经济资源、材料资源、设备资源、动力资源、人力资源等经常会出现短缺的现象,难以满足计划中的工程需求。因此监理工作需要协调好计划需求和实际供给间的关系,令工程中资源的供求能够实现平衡。

3.3 项目建设各方的协调

水利工程中主要的关系方包括业主、承包单位和设计单位,这几方各自对合同的理解、认识、措施都会有所区别,兼之外部环境的变化与影响,导致了各方在签订与履行合同时难免会有干扰、误解、纠纷乃至冲突。面对这种情况,监理工程师在进行协调工作时务必要处事公正,一切凭事实说话,极可能消弭各方间的矛盾冲突。

4 结语

新的经济形势下,我国的水利工程监理工作面临着新的考验,为了与国际接轨,监理能力、监理人才、监理技术、工程法律、资本市场等诸多方面都需要进行新的变革与调整。为此有关人员要牢牢把握水利监理工作的整体思路,令具体的监理措施得到更好的优化,实现水利监理工作的科学化与最佳化。

参考文献

[1] 聂相田,郜军艳.水利工程建设现场监理人员配置标准及验证[J].水电能源科学,2012(8).

[2] 马成光,郭翠华.浅谈做好水利工程监理的三控制[J].农业开发与装备,2007(7).

[3] 吴在春.浅析水利工程监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及工作方法[J].价值工程,2010(21).

[4] 宁长礼.浅谈小型水利工程中建立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控制[J].农业科技与信息,2010(22).

[5] 黄寅浩.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监理工作实践与探讨[J].中国农村水利水电,2006(8).

工程监理的合理化建议篇8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静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动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__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二、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专用合同条款。

(五)通用合同条款。

(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份,各执___份。

发包人:_______(盖章) 监理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委托人:_____(签章) 委托人:_____(签章)

邮编:________ 邮编: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传真: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账号:________ 账号:________

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工程项目”是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发包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三、“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是监理人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六、“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人提名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机构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七、“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八、“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九、“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十、“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十一、“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十二、“进驻”是指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十三、“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十四、“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第三条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第四条 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

通知和联系

第五条 发包人应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对工程建设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常驻代表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六条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人身、设备或工程事故的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事后应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

第七条 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承包人应从监理机构取得工程建设的通知、指令、变更等各种工程实施命令。

监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 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机构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的名单、简历。

第九条 监理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范围和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监理规划派出专业配套、符合资格条件的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编制监理细则,并正常有序地开展监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监理任务,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第十条 在监理期限内,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监理业务量的大小,对监理机构和人员进行合理的调整。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发包人同意,同时应保持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调整应报发包人备案。

第十一条 监理人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监理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十二条 在监理期间,监理人员必须遵守监理工作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运用合理的技能提供优质服务;应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勤奋、高效、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服务,维护发包人的利益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监理人员不得受雇于承包人或接受其利益。

第十三条 现场监理人员应按照施工作业程序及时到位,对工程建设进行动态跟踪监理,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监理。

第十四条 监理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实施阶段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以及质量检查等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 监理机构应认真作好《监理日记》,保持其及时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应向发包人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第十六条 监理机构所使用的发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除有特殊规定外,产权属于发包人。在本合同终止后,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移交给发包人。

第十七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发包人同意,监理机构和所有监理人员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资料;并应妥善作好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第十八条 如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超过本监理合同约定的期限,监理人应就延长监理期限与发包人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九条 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因监理人和监理人员违约或自身的过失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发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监理人应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二十条 监理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合同规定而造成的质量事故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的延期不承担责任。

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二条 发包人应负责作好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为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第二十三条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需要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四条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的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发包人的书面决定,监理机构可认为发包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第二十五条 发包人应将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管理人员名单以及赋予监理机构的权限等内容,在工程开工前书面通知工程建设的承包人。

第二十六条 发包人应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必须的工作、生活条件,提供上述条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发包人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条件的应给予补偿。补偿的费用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第二十七条 如双方约定,发包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工作人员,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所有这类人员均应被视为监理机构的成员并接受监理机构的统一安排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 发包人应当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监理业务的开展。

第二十九条 如因非监理原因使工程建设的进度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发包人应接受监理人相应增加监理报酬的要求,并就服务期的延长和增加的监理报酬尽快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条 发包人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如有违约,应赔偿因违约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监理人有如下权利:

一、选择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单位的建议权。

二、对承包人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单位的确认权和否认权。

三、协助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四、工程建设实施设计文件的审核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机构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工程师图纸和设计文件,才能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

五、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施工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六、按照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设计变更现场的处置权。

七、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对工程实施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意见,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

八、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的主持权。

九、按工程建设合同规定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

十、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构件和工程设备的检查、检验权。但上述的一切检查、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有关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十一、对全部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的检验权和确认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权。

十二、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建设合同工期的签认权。

十三、对承包人设计和施工的临时工程的审查和监督权。

十四、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和否认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发包人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项。

十五、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施工和管理人员。

十六、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自己承担。

发包人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有权依据本合同对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的监理工作进行检查。

第三十三条 有权选定工程设计单位和承建单位。

第三十四条 有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对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投资方面的重大问题的最终决定权。

第三十五条 有对工程款支付、结算的最终决定权。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前经发包人同意,并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至合同终止。

第三十七条 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和监理工作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报酬后即终止。

第三十九条 因非监理人原因,出现以下情况而由此增加的监理工作量和工作时间的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额外工作,监理人有权要求得到额外报酬并相应延长期限:

一、由于发包人、承包人和不可抗力等非监理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监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

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工作。

三、由于非监理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

第四十条 本合同适用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时,签约双方应在充分协商后对包括监理报酬计取在内的合同有关条款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变更。

第四十一条 在监理过程中,如因情况发生变化,本合同必须变更时,须双方协商一致,签署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因变更产生的费用等问题的解决办法应在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明确。

第四十二条 发包人或者监理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在56天前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没有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在此后的14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损失。

第四十三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由于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的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暂停,直至不得不终止合同时,经发包人提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本合同终止。双方应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

第四十四条 由于监理人的责任致使本合同终止时,监理人无权取得未履行监理范围的费用。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

违约行为处理

第四十六条 发包人违约与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下述行为属违约: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条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约定的义务。

二、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期限支付监理报酬。

对上述的违约行为,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因此而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违约与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人或监理机构下述行为属违约: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条款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约定义务和责任。

二、监理人不再具有承担本工程项目监理业务的能力而终止合同,或因监理事故而给发包人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对上述的违约行为,监理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经济损失。

监理报酬

第四十八条 正常的监理业务报酬,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方式支付。

第四十九条 监理人根据发包人要求,完成额外监理工作应得到的额外报酬,或因工期延长增加的报酬,应按监理补充协议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应按正常监理报酬的规定进行。

第五十条 发包人在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约定支付之日起到实际支付之日止,还应支付滞纳金或利息。

第五十一条 发包人对监理人提交的监理报酬支付通知书中报酬项目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通知书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无异议,按通用合同条款第四十九条的约定支付。

其他

第五十二条 监理人员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必须出外考察的,经发包人同意,其费用向发包人实报实销。

第五十三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监理机构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帮助,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在监理范围之外的咨询和帮助,经发包人同意,费用则由发包人承担。

第五十四条 因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发包人得到了直接的经济效益,发包人应给予监理机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

第五十五条 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56天内,监理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种类办理保险,并向发包人提交保险合同的副本。保险合同的条件应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行业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七条 在争议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的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承担监理合同约定的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专用合同条款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第三条 本合同适用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法规、规章为:__________。

第四条 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__________。

监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 监理人应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____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机构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的名单、简历。

第九条 监理人的监理范围为:__________。

监理人的监理工作内容和主要措施:(参照合同附件中有关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应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____天内,派出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

第十三条 需旁站监理的工程关键部位是:______。需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是:______。

第十六条 监理机构使用发包人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的设备、设施和物品,在监理业务完成或合同终止后____天内移交发包人。

第十九条 因监理人的过失造成发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应赔偿发包人的赔偿金计算公式为: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税金等各项应扣费用扣除后)比率

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三条 发包人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资料为:

第二十四条 发包人对监理人或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监理人或监理机构的时限:

一般文件____天;

紧急事项、变更文件____天。

第二十六条 发包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的必要工作生活条件为:__________。

上述条件提供的时间:__________。

监理人自备的,发包人给予经济补偿的设施、设备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对上述设施、设备给予经济补偿的方式是:__________。

第二十七条 由发包人提供的工作人员名单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第六款独立处理设计变更处置权的金额为:__________。

违约行为处理

第四十六条 发包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或赔偿经济损失,计算办法:

一、违约金:_______________。

二、经济损失: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违约,应支付发包人违约金和赔偿经济损失,计算办法:

一、违约金:_______________。

二、经济损失:______________。

监理报酬

第四十八条 双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计取并支付监理报酬:

一、监理报酬的组成及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报酬的调整与调差方法和计算公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两项均需注明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

三、监理报酬的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

四、监理报酬的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九条 双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计取额外监理工作的监理报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条 发包人延期支付监理酬金应向监理人支付利息的利率为:__________。

其他

第五十四条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

一、经济效益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

二、奖励金额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

三、奖励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五条 监理人需参加保险的种类:___________。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调解和仲裁机构。

一、双方约定的调解机构为: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为:_________________。

附加协议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附件

一、监理内容(以下内容供发包人、监理人双方签订合同时参照采用,可由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双方协商决定)

(一)设计方面

1.协助发包人与勘测设计、科研单位签订勘测设计、科研试验及施工图供图协议。

2.管理发包人与设计人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督促设计人按合同和协议的要求及时供应合格的设计文件。

3.熟悉设计文件内容,审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施工措施、技术要求、操作规程、设计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原审批意见,以及是否符合勘测设计合同规定。

4.代表发包人核查设计文件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与优化建议。

5.及时向施工人签发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人联系,重大问题向发包人报告。

6.组织设计人进行现场设计交底。

7.协助发包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8.审核施工人对设计文件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并督促设计人尽快给予答复。

9.代表发包人审核按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应由施工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10.保管所有设计文件及过程资料。

11.其他相关业务。

(二)采购方面

1.协助发包人进行采购招标工作。

2.管理采购合同,并对采购计划进度进行监督与控制。

3.设备监造并催交主要永久工程设备(监造合同另行议定)

4.协助或代表发包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5.其他相关业务。

(三)施工方面

1.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招标和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建设合同,就施工人选择的分包单位资格进行审查批准。

3.督促发包人按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施工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工程开工令。

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5.签发补充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工程施工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6.工程进度控制:根据工程建设合同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进度目标和年度施工计划,并审查批准施工人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和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施工人采取确实措施,实现合同的工期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发包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经发包人批准后,完成进度计划的调整。

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工程部位和主要工序进行跟踪监督。以单元工程为基础,按水利部《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的要求,对施工单位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复核。

8.工程投资控制:协助发包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资金流计划;审核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量和单价费用,并签发计量和支付凭证;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工程变更,下达工程变更令。

9.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并提出建议;检查防洪度汛措施并提出建议;参加重大的安全事故调查。

10.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的协调工作,编制施工协调会议纪要。

11.协助发包人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审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

12.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照监理合同附件的要求编制监理月、年报;按期整编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做好文、录、表、单的日常管理,并在期限届满时移交发包人。

13.其他相关工作。

二、监理机构应向发包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

(一)定期的信息文件——监理月报

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

1.项目概述:包括项目位置、项目主要特征及合同情况简介。

2.大事记。

3.工程进度与形象面貌。

4.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5.质量控制:包括质量评定、质量分析、质量事故处理等情况。

6.合同执行情况:包括合同变更、索赔和违约等。

7.现场会议和往来信函:包括会议记录、往来信函。

8.监理工作:包括监理组织框图、资源投入、重要监理活动、图纸审查、发放、技术方案审查、工程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其他事项。

9.施工人情况:包括劳动力的动态、投入的设备、组织管理和存在的问题。

10.安全和环境保护。

11.进度款支付情况。

12.工程进展图片。

13.其他:包括水文和气象等自然情况。

(二)不定期的监理工作报告

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工程变更的建议。

2.投资情况分析预测及资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议。

3.工程进度预测分析报告。

(三)日常监理文件

1.监理日记及施工大事记。

2.施工计划批复文件。

3.施工措施批复文件。

4.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5.进度款支付确认文件。

6.索赔受理、调查及处理文件。

工程监理的合理化建议篇9

建设工程监理按监理阶段可分为设计监理和施工监理,施工监理主要是提供脑力劳动服务或智力服务的行业,是在施工阶段对施工项目所进行的监理,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施工安全、质量、投资和工期等满足业主的要求,使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更高,速度更快,质量更好。

1、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的目标及目的

监理工程师通过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关系的疏导;对产生的干扰和障碍的排除或缓解;对施工现场各种矛盾的解决;对各种争端的处理,并使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处于一种有序状态;使各种资源得到有效合理的优化配置,以达到工程项目的质量好、投资省、工期短,最终实现预期的目标和要求,也就实现了和达到了作为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的最终目标和目的。

2、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要搞好与业主方的协调

2.1正确理解业主对建设项目总目标和分目标的要求

把握业主对监理的授权范围和内容,在授权范围内大胆决策,在授权范围之外的不擅自越权,只建议不决策。重大问题及时向业主报告,在工作中尽量取得业主的支持和理解。对业主不合理决策尽量在监理和业主范围内进行沟通,利用适当时机、采取适当方式加以说明和解释,不主动激化矛盾,尽量达成共识,不能达成共识的原则性问题用书面方式说明原委,提醒业主,尽量避免发生误解,并保护自己,使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2.2处理好各方关系

处理好与业主方及各个职能部门的关系,加强沟通,尽量做到意见一致、对施工方的命令一致。处理好与业主人员的人际关系,建立和谐的工作关系,以自己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工作去影响和促进双方工作的协调一致。

3、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要搞好与施工方的协调

3.1明确双方的关系

双方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必须接受监理单位的检查监督,并为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提供便利,落实监理单位提出的各项合理要求。

3.2坚持严格要求和热情服务相结合

一方面监理单位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规范、程序、标准组织施工;另一方面监理单位鼓励施工单位将施工状况、施工结果和遇到的困难和意见向监理单位提出,加强沟通,共同寻找解决的途径和方法。双方了解得越多越深刻,监理工作中的对抗和争执就会越少,就越有利于项目目标的实现。

3.3注意协调的方法和技巧

在协调的工作方法上既要有原则性,也要注意灵活、合理和可行;在协调的方式上要注意语言的艺术性、感情的融合程度和用权的适度;双方即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也是“合作者”的关系;一般来说,在重大问题上的分歧,与项目经理和各级管理者的协调优于与具体施工人员的直接协调;从组织管理体系的协调优于与个人关系的协调;上层关系的协调优于下层关系的协调。

4、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要搞好与设计方的协调

监理单位必须协调与设计单位的工作,以加快进度,确保质量,降低消耗。

4.1充分贯彻设计意图

在收到设计施工图后,监理工程师认真熟悉图纸,对图纸中存在的标准过高、设计遗漏、图纸差错等问题通过业主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参加设计交底会议,针对本工程的情况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研究技术难点、施工难点等;施工过程中,严格按图施工;代表业主约请设计单位参与基础工程验收,结构工程验收、专业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发生质量事故,认真听取设计单位的处理意见等。

4.2施工中设计变更的处理

对施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及时通过业主向设计单位提出,组织各方会审;并注意设计变更处理的及时性和程序性。监理工程师联系单、设计变更通知单的传递严格按设计单位业主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之间的程序进行。

5、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主要采用的方式方法

一是交谈协调法,利用面谈和电话交谈的方式,及时沟通信息、了解情况、缓解矛盾、寻求共识以及下达指令等;二是会议协调法,利用各种会议进行交流信息,处理和协调有关问题,协调争议,处理索赔和纠纷,落实今后的工作等;三是书面协调法,利用监理的各种资料和文件,对施工的工程项目进行指导、下达指令、工程总结、过程记录、实物确认、信息反馈、以达到信息共享与交流,起到了协调一致、信息一致、认定一致、目标一致;四是访问协调法,通过走访与工程相关的单位,解释情况,征求意见,增进了解,加强沟通等。

6、监理工程师在协调工作中要尽量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监理工程师在开展组织协调过程中,为了确保监理协调工作的权威性和可执行性,协调工作尽量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以理服人,以德服人”;注重“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营造良好、和谐的工作氛围,促进项目参与各方积极参与到对问题、矛盾的解决中来,同舟共济,群策群力,共同推进项目的建设。

6.1协调工作尽量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在具体协调工作中,始终贯彻项目建设过程各方必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相关标准规范;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按图施工,努力贯彻设计文件的精神;尊重参与各方企业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尊重业主的合法合理要求。

6.2监理工程师协调工作做到“以理服人,以德服人”

尊重被协调各方提出的合法合理的要求,站在公正,公平的立场上分析,归纳突出的问题和矛盾,合理利用监理的技能和技巧积极寻找彼此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法和途径,争取大多数人的共识,科学,合理地解决问题,以理服人。

6.3监理工程师的协调工作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监理工程师在展开组织协调工程中除坚持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科学规范,严格监理外,在工作方法和为人处事上因人、因事、因地而宜,灵活运用战略、战术和各种协调方法,不生搬硬套,不小题大做,不威胁利诱,尽可能促进被协调方自我机制的完善。

6.4协调好争议,营造良好,和谐的工作氛围

由于工程参建单位多,矛盾多,关系复杂,导致争议多,障碍多。包括目标争议、利益争议、合同争议、管理争议、责任争议、技术争议、工期争议、费用争议、企业争议、部门争议、人事争议等,错综复杂。监理工程师应紧紧抓住项目的组织管理关系、合同责任关系、法律规范关系和技术配套关系等各项关系,通过对争议问题的调查,及时发现问题,暴露制约争议解决的因素,积极沟通协调,化解矛盾,达成共识。使参建各方减少摩擦,消除对抗,树立整体思想和全局观,协同作战,营造良好和谐的工作氛围,确保监理目标的实现。

7、结语

监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是一种管理艺术和技巧,监理工程师尤其是总监理工程师应运用管理学,心理学,行为科学等方面的知识,技能,方法和工具开展组织协调工作。在协调过程中应站在多方面的角度考虑问题,充分考虑到各方的利益,尽量做到公正,科学,合理和合情,只有这样,监理工程师才能进行有效的组织协调。

参考文献:

工程监理的合理化建议篇10

签定时间:____年__月_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静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动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_年 ____月 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二、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专用合同条款。

(五)通用合同条款。

(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书正本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 份,各执 ____ 份。

发包人:______(盖章) 监理人: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签章)

委托人:____(签章) 委托人:____(签章)

邮编: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号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工程项目”是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发包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三、“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是监理人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六、“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人提名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机构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七、“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八、“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九、“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至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十、“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十一、“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十二、“进驻”是指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十三、“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十四、“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第三条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第四条 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

通知和联系

第五条 发包人应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对工程建设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常驻代表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六条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人身、设备或工程事故的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事后应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

第七条 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承包人应从监理机构取得工程建设的通知、指令、变更等各种工程实施命令。

监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 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机构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的名单、简历。

第九条 监理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范围和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监理规划派出专业配套、符合资格条件的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编制监理细则,并正常有序地开展监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监理任务,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第十条 在监理期限内,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监理业务量的大小,对监理机构和人员进行合理的调整。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发包人同意,同时应保持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调整应报发包人备案。

第十一条 监理人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监理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十二条 在监理期间,监理人员必须遵守监理工作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运用合理的技能提供优质服务;应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勤奋、高效、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服务,维护发包人的利益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监理人员不得受雇于承包人或接受其利益。

第十三条 现场监理人员应按照施工作业程序及时到位,对工程建设进行动态跟踪监理,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监理。

第十四条 监理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实施阶段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以及质量检查等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 监理机构应认真作好《监理日记》,保持其及时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应向发包人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第十六条 监理机构所使用的发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除有特殊规定外,产权属于发包人。在本合同终止后,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移交给发包人。

第十七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发包人同意,监理机构和所有监理人员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资料;并应妥善作好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第十八条 如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超过本监理合同约定的期限,监理人应就延长监理期限与发包人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九条 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因监理人和监理人员违约或自身的过失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发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监理人应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二十条 监理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合同规定而造成的质量事故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的延期不承担责任。

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二条 发包人应负责作好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为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第二十三条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需要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四条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的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发包人的书面决定,监理机构可认为发包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第二十五条 发包人应将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管理人员名单以及赋予监理机构的权限等内容,在工程开工前书面通知工程建设的承包人。

第二十六条 发包人应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必须的工作、生活条件,提供上述条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发包人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条件的应给予补偿。补偿的费用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第二十七条 如双方约定,发包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工作人员,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所有这类人员均应被视为监理机构的成员并接受监理机构的统一安排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 发包人应当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监理业务的开展。

第二十九条 如因非监理原因使工程建设的进度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发包人应接受监理人相应增加监理报酬的要求,并就服务期的延长和增加的监理报酬尽快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条 发包人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如有违约,应赔偿因违约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监理人有如下权利:

一、选择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单位的建议权。

二、对承包人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单位的确认权和否认权。

三、协助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四、工程建设实施设计文件的审核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机构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工程师图纸和设计文件,才能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

五、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施工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六、按照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设计变更现场的处置权。

七、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对工程实施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意见,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

八、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的主持权。

九、按工程建设合同规定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

十、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构件和工程设备的检查、检验权。但上述的一切检查、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有关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十一、对全部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的检验权和确认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权。

十二、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建设合同工期的签认权。

十三、对承包人设计和施工的临时工程的审查和监督权。

十四、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订权,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和否认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发包人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项。

十五、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施工和管理人员。

十六、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自己承担。

发包人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有权依据本合同对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的监理工作进行检查。

第三十三条 有权选定工程设计单位和承建单位。

第三十四条 有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对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投资方面的重大问题的最终决定权。

第三十五条 有对工程款支付、结算的最终决定权。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前经发包人同意,并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至合同终止。

第三十七条 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和监理工程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报酬后即终止。

第三十九条 因非监理人原因,出现以下情况而由此增加的监理工作量和工作时间的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额外工作,监理人有权要求得到额外报酬并相应延长期限:

一、由于发包人、承包人和不可抗力等非监理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监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

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工作。

三、由于非监理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

第四十条 本合同适用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时,签订双方应在充分协商后对包括监理报酬计取在内的合同有关条款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变更。

第四十一条 在监理过程中,如因情况发生变化,本合同必须变更时,须双方协商一致,签署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因变更产生的费用等问题的解决办法应在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明确。

第四十二条 发包人或者监理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在56天前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没有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在此后的14天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损失。

第四十三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由于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的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暂停,直至不得不终止合同时,经发包人提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本合同终止。双方应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

第四十四条 由于监理人的责任致使本合同终止时,监理人无权取得未履行监理范围的费用。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

违约行为处理

第四十六条 发包人违约与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下述行为属违约: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条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约定的义务。

二、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期限支付监理报酬。

对上述的违约行为,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因此而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违约与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人或监理机构下述行为属违约: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条款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约定义务和责任。

二、监理人不再具有承担本工程项目监理业务的能力而终止合同,或因监理事故而给发包人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对上述的违约行为,监理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经济损失。

监理报酬

第四十八条 正常的监理业务报酬,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方式支付。

第四十九条 监理人根据发包人要求,完成额外监理工作应得到的额外报酬,或因工期延长增加的报酬,应按监理补充协议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应按正常监理报酬的规定进行。

第五十条 发包人在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约定支付之日起到实际支付之日止,还应支付滞纳金或利息。

第五十一条 发包人对监理人提交的监理报酬支付通知书中报酬项目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通知书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无异议,按通用合同条款第四十九条的约定支付。

其他

第五十二条 监理人员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必须出外考察的,经发包人同意,其费用向发包人实报实销。

第五十三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监理机构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帮助,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在监理范围之外的咨询和帮助,经发包人同意,费用则由发包人承担。

第五十四条 因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发包人得到了直接的经济效益,发包人应给予监理机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

第五十五条 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56天内,监理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种类办理保险,并向发包人提交保险合同的副本。保险合同的条件应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行业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七条 在争议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的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承担监理合同约定的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专用合同条款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第三条 本合同适用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法规、规章为: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 监理人应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____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机构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的名单、简历。

第九条 监理人的监理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的监理工作内容和主要措施:(参照合同附件中有关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应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____天内,派出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

第十三条 需旁站监理的工程关键部位是:________。需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是:________ 。

第十六条 监理机构使用发包人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的设备、设施和物品,在监理业务完成或合同终止后________天内移交发包人。

第十九条 因监理人的过失造成发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应赔偿发包人的赔偿金计算公式为: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税金等各项应扣费用扣除后)比率

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三条 发包人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资料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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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提供时间│收回时间│ 保存和保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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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发包人对监理人或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监理人或监理机构的时限:

一般文件____天;

紧急事项、变更文件____天。

第二十六条 发包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的必要工作生活条件为:________。

上述条件提供的时间:________。

监理人自备的,发包人给予经济补偿的设施、设备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对上述设施、设备给予经济补偿的方式是: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七条 由发包人提供的工作人员名单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第六款独立处理设计变更处置权的金额为:________。

违约行为处理

第四十六条 发包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或赔偿经济损失,计算办法:

一、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

二、经济损失: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违约,应支付发包人违约金和赔偿经济损失,计算办法:

一、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

二、经济损失:________________。

监理报酬

第四十八条 双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计取并支付监理报酬:

一、监理报酬的组成及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报酬的调整与调差方法和计算公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两项均需注明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

三、监理报酬的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监理报酬的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九条 双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计取额外监理工作的监理报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条 发包人延期支付监理酬金应向监理人支付利息的利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

第五十四条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

一、经济效益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奖励金额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奖励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五条 监理人需参加保险的种类:_______________。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调解和仲裁机构:

一、双方约定的调解机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协议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附件

一、监理内容(以下内容供发包人、监理人双方签订合同时参照采用,可由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双方协商决定)

(一)设计方面

1.协助发包人与勘测设计、科研单位签订勘测设计、科研试验及施工图供图协议。

2.管理发包人与设计人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督促设计人按合同和协议的要求及时供应合格的设计文件。

3.熟悉设计文件内容,审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施工措施、技术要求、操作规程、设计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原审批意见,以及是否符合勘测设计合同规定。

4.代表发包人核查设计文件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与优化建议。

5.及时向施工人签发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人联系,重大问题向发包人报告。

6.组织设计人进行现场设计交底。

7.协助发包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8.审核施工人对设计文件夹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并督促设计人尽快给予答复。

9.代表发包人审核按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应由施工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10.保管所有设计文件及过程资料。

11.其他相关业务。

(二)采购方面

1.协助发包人进行采购招标工作。

2.管理采购合同,并对采购计划进度进行监督与控制。

3.设备监造并催交主要永久工程设备(监造合同另行议定)。

4.协助或代表发包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5.其他相关业务。

(三)施工方面

1.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招标和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建设合同,就施工人选择的分包单位资格进行审查批准。

3.督促发包人按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施工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工程开工令。

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5.签发补充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工程施工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6.工程进度控制:根据工程建设合同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进度目标和年度施工计划,并审查批准施工人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和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施工人采取确实措施,实现合同的工期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发包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经发包人批准后,完成进度计划的调整。

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工程部位和主要工序进行跟踪监督。以单元工程为基础,按水利部《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的要求,对施工单位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复核。

8.工程投资控制:协助发包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资金流计划;审核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量和单价费用,并签发计量和支付凭证,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工程变更,下达工程变更令。

9.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并提出建议;检查防洪度汛措施并提出建议;参加重大的安全事故调查。

10.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的协调工作,编制施工协调会议纪要。

11.协助发包人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审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

12.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照监理合同附件的要求编制监理月、年报;按期整编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做好文、录、表、单的日常管理,并在期限届满时移交发包人。

13.其他相关工作。

二、监理机构应向发包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

(一)定期的信息文件监理月报

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

1.项目概述:包括项目位置、项目主要特征及合同情况简介。

2.大事记。

3.工程进度与形象面貌。

4.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5.质量控制:包括质量评定、质量分析、质量事故处理等情况。

6.合同执行情况:包括合同变更、索赔和违约等。

7.现场会议和往来信函:包括会议记录、往来信函。

8.监理工作:包括监理组织框图、资源投入、重要监理活动、图纸审查、发放、技术方案审查、工程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其他事项。

9.施工人情况:包括劳动力的动态、投入的设备、组织管理和存在的问题。

10.安全和环境保护。

11.进度款支付情况。

12.工程进展图片。

13.其他:包括水文和气象等自然情况。

(二)不定期的监理工作报告

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工程变更的建议。

2.投资情况分析预测及资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议。

3.工程进度预测分析报告。

(三)日常监理文件

1.监理日记及施工大事记。

2.施工计划批复文件。

3.施工措施批复文件。

4.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5.进度款支付确认文件。

6.索赔受理、调查及处理文件。

工程监理的合理化建议篇11

建设工程监理目标的实现,需要监理工程师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对监理程序的有效执行。此外,还要求监理工程师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只有通过有效的组织协调,才能使影响监理目标实现的各方主体进行有机配合,促使各方协同一致。监理工作的实施和运行过程才有可能顺利,各项预定目标才有可能得以实现。由此可见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的协调作用在整个监理工作过程中占据相当重要的位置,可以说协调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项目建设监理工作的成败。下面就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工作如何发挥协调作用作一些梳理。

一、项目协调及目的理解

协调就是联结、联合、调和所有的活动和力量,使各方配合适当。项目监理的协调管理就是在人员与人员、系统与系统、系统与环境之间,对所有的活动及力量进行联结、联合、调和的工作。系统方法强调,要把系统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和处理,因为总体的作用规模要比各子系统的作用规模之和大。为了顺利实现建设工程系统目标,必须重视协调管理,发挥系统整体功能。在建设工程监理中要保证项目的参与各方围绕建设工程开展工作,使项目目标顺利实现,监理工程师的协调工作最为重要,也最为困难,是监理工作能否成功的关键。只有通过积极的组织协调,才能实现整个系统全面协调控制的目的。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进行协调的目的就是对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关系进行疏导,对产生的干扰和障碍及时排除和缓解,解决各种矛盾,处理各种争端,使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处于一种有序状态,并不断使各种资源得到有效合理的优化配置,实现所监理项目的质量好、投资省、工期短,最终实现预期的目标和要求。

二、弄清施工过程中协调的范围和层次

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协调的范围包括项目监理机构的内部协调和项目监理机构的外部协调。

(一)项目监理的内部协调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并明确各部门的组织管理关系,明确各部门和各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制定监理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并在监理规划中作出明确规定,在项目监理机构进场前的监理工作交底会议上明确。

2、召开监理工作交底会议,监理工作交底会议在项目监理机构进场前召开,由公司工程管理职能部门组织,公司工程主管副总主持,总工办、工程管理职能部门、行政职能部门和工程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相关监理人员等参加。监理工作交底的内容包括工程的概况、前期监理招投标工作介绍、监理工作的内容和范围、监理的组织机构及部门和人员的任务分工、监理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监理工作的主要方法和手段、监理的资料管理要求、监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监理机构的组织纪律、监理机构的奖惩机制等。

3、发挥总监理工程师的核心作用,总监理工程师作为监理工作的负责人,首先应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自身的敬业精神、实干精神将感染全体监理人员,使他们能主动、积极地开展工作,其次,在工作中应尊重监理人员,在生活上关心他们,真心诚意地与他们处理好人际关系,树立个人威信,影响监理人员的思想和行为。第三,在人员安排上要人尽其才,在部门和人员分工上要清晰,在职责考核上要分明。根据每位监理人员的专业特点、工作经验、个人技能、性格特点、工作特点分配和指派任务,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制定有效、公平的考核奖惩制度,做到不偏不倚,始终如一。在总监理工程师的带领下,使整个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和人际关系处于和谐、团结、互助的氛围中,以促进整个项目监理机构内外组织协调工作的开展。

(二)项目监理的外部协调主要包括与业主的协调,与施工单位的协调,与设计单位的协调,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等。在日常监理工作中,要摆正位置,调整好心态,根据外部协调对象不同,确定协调的重点以及方法和技巧,尽量避免发生误解,使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三、对开展实施过程协调工作的几点体会

(一)明确职责,制订标准化协调处理程序

为了提高协调工作的效率,提高项目参与各方协同配合的效率,并使整个组织协调工作做到有章可循。在监理工作的实施前,一方面要明确现场监理机构各级监理人员的具体协调职责。另一方面除制定各项工作制度外,还应制定标准的监理工作程序,有序地指导各项监理协调工作的开展,明确项目监理机构内部协调的职责的分工和协作,明确项目参与各方在工作流程中的外部职责分工和协作,避免监理组织协调的随意性和主观性。

(二)协调工作尽量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监理工程师在开展组织协调过程中,为了确保监理协调工作的权威性和可执行性,协调工作要尽量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以理服人,以德服人”;注重“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营造良好、和谐的工作氛围,促进项目参与各方积极参与到对问题、矛盾的解决中来,同舟共济、群策群力,共同推进项目的建设。

1、协调工作尽量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在具体协调工作中,始终贯彻项目建设过程各方必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相关标准规范;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按图施工,努力贯彻设计文件的精神;尊重参与各方企业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尊重业主的合要求。

2、进行协调时应“以理服人、以德服人”。尊重被协调各方提出的合法合理的要求,站在公正、公平的立场上分析、归纳突出的问题和矛盾,合理利用监理的技能和技巧积极寻找彼此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法和途径,争取大多数人的共识,科学、合理地解决问题,以理服人。同时在协调过程中监理人员严格遵守监理的职业道德、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办事公允,以德服人。

3、监理工程师的协调工作应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在协调过程中除坚持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科学规范、严格监理外,在工作方法和为人处事上因人、因事、因地制宜,灵活运用战略和战术和各种协调方法,不生搬硬套、不小题大作、不威胁利诱,抓大放小,尽可能促进被协调方自我机制的完善。

4、在协调过程中要注意“管理和服务”相结合。组织协调工作一方面要坚持做好预控、检查、计量和验收等方面监督管理工作,同时,还要充分发挥监理的服务特性,在设计交底、设计变更、施工组织设计可以提出积极有益的建议,对及时处理设计与施工矛盾,协调总分包之间的矛盾可以起到积极作用。

5、协调好争议,营造良好、和谐的工作氛围。由于工程参建单位多,矛盾多,关系复杂,导致争议多,障碍多。包括目标争议、利益争议、合同争议、管理争议、责任争议、技术争议、工期争议、费用争议等,错综复杂。监理工程师要紧紧抓住项目的组织管理关系、合同责任关系、法律规范关系和技术配套关系等各种关系,通过对争议问题的调查,及时发现问题,暴露制约争议解决的因素,积极勾通协调,化解矛盾,达成共识。使参建各方减少磨擦,消除对抗,树立整体思想和全局观,协同作战,营造良好、和谐的工作氛围,确保监理目标的实现。

(三)最大程度尊重被协调各方利益

由于工程项目参与各方追求的目标不同、服务对象不同、职责不同等原因,如质监站追求的目标是监督建设过程参与各方的行为和结果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和规范标准,服务的对象是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职责是承担社会公共管理职能;而监理单位追求的目标是使整个建设项目达到预期的建设目标,服务的对象是业主,职责是履行监理委托合同并对整个建设过程的质量、进度、造价和安全生产进行有效的控制。因此,在协调过程中要充分考虑项目参与各方的利益,在尽可能维护业主最大利益的同时最大程度地尊重设计、施工、质监站等各参与单位的利益,本着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科学和事实的精神严格按图施工、履行合同和规范标准,树立良好形象,提高协调的效率。

(四)积极、主动、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工程技术复杂程度越来越高、参与单位越来越多;另一方面各参与单位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避免在完成自身任务过程中承担过多的责任,从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方会产生许多矛盾和纠纷,这些矛盾和纠纷又经常具有突发性、临时性和冲突性,如不及时解决势必引发矛盾的激化,引起工程的索赔,影响工程的进程,严重时会诱发工程的质量安全事故。因此,在工程监理工作中,就需要由总监理工程师统抓整个项目的监理组织协调工作,各专业监理部门负责本专业工程的监理组织协调工作,通过例会、专题会议、往来文件、口头协调等方法和平共处手段及时得到解决,促进了项目参与各方的协同配合。

总之,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的协调工作是工程建设监理的一项重要工作,贯穿于监理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在施工现场监理工作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如果施工过程中的协调工作做得比较成功的话,就可以统一思想和行动,促进项目总目标和分目标之间、项目各组成部分、项目各环节的有机结合,促进项目参与各方彼此加强了解、交流、沟通和配合,促进项目质量、进度和投资的有效控制,提高项目实施的效率和效益。反之如果现场施工过程中协调工作没做好,项目建设目标就无法实现,为此,监理工程师必须做好现场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协调工作,协调是一种管理艺术和技巧,监理工程师尤其是总监理工程师应不断提升自我,运用管理学、心理学、行为科学等方面的知识、技能、方法和工具开展组织协调工作。在协调过程中站在多方面的角度考虑问题,充分考虑到各方的利益,尽量做到公正、科学、合理和合情,最大可能发挥协调的作用,只有这样,监理工程师才能顺利地开展各项监理工作,工程项目的实施才有可能获得成功。

工程监理的合理化建议篇12

建筑工程施工监理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与效益目标的根本性保障,由于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各类工作千头万绪,需要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加以协同与组织,在现代化的建筑工程施工中更需要建筑工程施工监理提升组织协调水平,做到对建筑工程建设各类任务的保证作用。从行业与发展的角度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的实际工作中要充分认识到组织协调的重要价值,要遵循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的组织原则,建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的权责体系,应用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的权变策略,在做好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组织协调的前提下,建立起适应新时期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新机制,在创新建筑工程施工监理新方式与新方法的同时,真正实现对建筑工程建设的保障作用。

1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中强化组织协调的重要价值

建筑工程质量离不开建筑工程施工监理,这是行业的共识,为了实现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的目标,达到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的行业价值,应该提升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性。组织协调水平的提升可以优化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的资源,整合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的结构,使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能够更有效地实现相互协调和彼此沟通,做到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效益等目标的保证作用,使建筑工程施工处于高效率的运行状态,做到对建筑工程施工的有效保障与维护作用。

2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中提高组织协调的措施与策略

2.1建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组织原则

诚信、公正、中立是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基本原则,也是实现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高度组织协调的重要基础。要在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中树立各类原则,维护工作的诚信、公正和重力,在坚持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的前提下,做到科学的组织和全面的协调,排除各类因素对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影响和干扰,使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更加具有执行的刚性与灵活性,做到对建筑工程各类目标和任务的保证作用。

2.2做好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的常规工作

常规工作是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平台和基础,做好常规工作不但有利于确保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质量,而且也为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发展和组织协调提升提供必要的平台。要做好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合理安排,做到对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细节与重点的保证,及时发现和纠正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实际问题,确保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质量,为建立高效的组织和有效的协调打下工作基础。

2.3建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权责体系

要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中心的权责体系,针对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明确的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机制,做到权利和责任的一一对应和有效落实,实现不重不漏、人人有责的目标,做到对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中不和谐因素的控制,通过清晰权责体系来提高整个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协调性和组织性。

2.4应用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的权变策略

由于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组织协调工作影响因素多,这就要求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采用权变的策略,采取适宜的方法来对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保证监理工作正常展开,最终保证工程建筑监理整体目标的实现。而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协调过程中经常使用的一些方法主要包括情况介绍法、访问协调法、书面协调法、交谈协调法及会议协调法等。施工监理协调主要使用了会议协调法,具体包括专业监理会议、工地例会及第一次工地会议等的开展,而这些会议中第一次工地会议尤为重要,其是第一次工地例会,在会议上,各个参建单位要互相了解,确定监理方法、程序及互换联络方式等,对于监理组织来说,更应该抓住此次机会,掌握各方关系,清晰主要监理程序,最终做好先期协调工作。在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中应该对一些技术问题、人员问题等做协调处理,并且对监理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难度较大、技术复杂的问题,应该及时提交总监理工程师。在建筑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无论是内部协调,还是外部协调,利用交谈协调法均是其中最常用的一种协调方法,由于其信息交换更加方便,并且工程参与各方更加容易接收,应该在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共建立由监理部门下属的专门流动小组,从工程管理者到工程具体施工人员进行了长期的交谈工作,该工作的实施,对于整个工程施工监理的组织协调也具有较为重要的意义。而对于一些不适宜交谈或会议意见表达来说,通常需要采用书面协调法,在具体的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于一些难以表达的工程实际情况,采取了书面协调法,极大的消除了交流存在困难时造成一些的不利影响,提高了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性。

3结语

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发挥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体系的优势,充分调动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人员的主动性,形成对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积极配合与组织协调的环境,为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落实找到良好切入点,在构建科学建筑工程施工监理氛围的基础上,做到对建筑工程施工监理水平提升的保证。当前的要点是建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的协调机制,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的协调措施,进而做到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的全面性、系统性、综合性目标的保证作用。

参考文献

[1]张成华.浅析监理在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发挥的作用[J].现代交际.2013(12)

[2]李涛.论新形势下我国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才智.2010(22)

工程监理的合理化建议篇13

所谓“三项制度”,即: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建设管理“三项制度”改革中关键一步,是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改革的一项重大措施。项目法人是以项目建设为目的,从事项目建设管理活动的法人,是投资方代表组成的最高权力集团,是建设项目的投资者、拥有者、组织建设者和经营者。他处于建设项目的中心地位,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最高决策者。项目法人和参与项目建设的其他各方的关系是一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新型关系。作为项目法人其主要职责是筹措建设资金,保证资金正常使用,提高投资效益,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国家投资计划,使建设资金有效顺利的形成资产。

项目建设管理是指对项目全过程进行管理,包括:合同管理、质量管理、信息管理等工作。水利工程,尤其是防洪工程项目,大部分是由政府投资,所以业主利益的损失即是国家利益的损失,这就要求项目法人从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开始就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在项目实施阶段必须严格恪守合同的原则,通过监理工程师管理项目的承包合同,充分发挥项目法人作用,维护各方利益。

项目法人依照《招标投标法》,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进度控制监督机制。加强对资金拨付审批、施工决算审核等资金支出环节的控制。

实行建设监理制,要求监理工程师应保持自己的公正立场,做到作风正派、廉洁自律、严谨慎重、恪守合同。监理工程师的一切有关行为都以合同为依据,对工程项目的实施进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既要维护业主的利益,也要尊重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在作者参与过的相关水利工程项目时,县水利政府部门也制定了“规范程序管理,严格执行概算,合理使用资金,狠抓工程质量”的建设管理工作方针,精心组织、精心操作。建立了“项目法人负责,施工单位保证,监理单位控制,质监部门监督”的质量保证体系,效果很好。阜宁县城东水厂及输配水管网一期项目在推进三项制度建设中荣获2011年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

2 理顺建设程序,注重前期工作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设计招标)、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其中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阶段的工作一般称前期工作。各阶段紧密相连,勘察设计从粗到细,由面到点逐步深入,不断完善优化,形成一个完整的设计成果。前期工作不仅是业主招标投标、签订合同以及管理的重要基础,而且对工程的质量、投资、施工进度及外部环境的协调等影响极大,因此,作为项目法人必须给予高度重视。

项目建议书阶段,项目法人应积极当好政府主管部门的参谋(因为水利工程建设一般是由政府或职能部门委托由自己的设计单位承担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应了解政府的意图,并争取符合水利规划,注意项目建议书对投资的估算应留有余地。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法人应积极参与该项工作,应注意:到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在主要内容上有重要变动,应经原批准机关复审同意。在参与该项工作时,重点应放在项目可行和资金筹措方案及投资估算上。

初步设计阶段,项目法人应积极组织和指导初步设计工作,在可能的情况下组织具体单项工程的设计招标,变被动为主动。在设计文件批准前,组织专家对初设文件进行会审。这里要强调的是专家不仅是设计方面,而且要有施工方面以及管理方面的专家。应要求设计单位根据专家咨询意见,对初设进行补充、修改、优化后,再正式提交初设文件。在施工图阶段需认真审查施工图的每个细节,包括具体尺寸每一个段面直至修改部分设计图纸。

3 坚持“四化”管理,使管理水平再上台阶

水利施工管理也和其它土建工程一样,目前交通部门实行了“四化”管理就是一个较好的模式,我们水利部门应该走出去认真学习,所谓“四化”管理即是在工程中推进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人本化,通过“四化”管理可以加快推进工程管理模式由任意到规范,由粗放到精细,由经验到科学,由传统到现代的转变。

标准化管理主要的内涵是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通过制定项目管理、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和工程监理的具体管理实施标准,实现管理制定标准化、工程设计标准化、工地建设标准化、施工工艺标准化、施工机械设备和模板标准化以及工程试验检测标准化。

规范化管理主要内涵是工程管理制度制定科学、工作流程规范合理,工程监管控制有效,形成统一、规范和相对稳定的管理体系。实现业务程序化、职责明晰化、管理高效化、形象统一化。

精细化管理主要内涵是以细节决定成败为管理导向,工程管理策划全面、目标细化、考核量化、注重细节,工作精益求精。通过精细化的管理方式,促进建设各方把粗活做细,把细活做精,保证工程细部精美,整体达到精品工程。

人本化管理主要内涵是坚持以人为本,将满足人的发展、调动人的积极性、突出人的创造性做为工程建设管理的核心理念。做到重视员工的素质提升和发展,注重保护工程参建各方的合法权益,高度关注安全生产,实现工程与自然社会、参建单位与地方的和谐发展。

4 处理好项目参建各方关系

随着我国“三制”改革的深入和发展,业主要以“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分开选择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平衡好各方的责、权、利,就要处理好与各方的关系,用制度、合同、规范参建方的一切行为。

业主通过监理对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合同管理中,合同双方的全部联系是通过监理工程师进行的,监理在合同管理中处于主导地位。因此,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是尤为重要的。

业主应对监理充分授权。积极配合及支持监理工作,对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进行监督,但不能直接干预其具体工作,只有这样才能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发挥其管理和技术优势。

5 制定奖惩办法,做到奖罚分明

项目建设管理中,要逐级制定奖惩办法与个人经济收入挂钩,严格落实,做到奖罚分明,可充分调动参建人员对工程负责的积极性,对项目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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