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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风险分析及对策实用13篇

政策风险分析及对策
政策风险分析及对策篇1

从2008年11月中国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应对金融危机以来,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的增长异常迅猛。从历史情况看,2011年和2012年政府融资平台直接融资规模保持较快增长。我国政府投融资债券发行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但是,这种融资平台的快速发展和融资模式的迅猛扩张也引发了对地方政府的负债能力、投资拉动效率及信贷风险等一系列问题的担忧和质疑。

表1:近年来我国政府融资平台债券发行情况

年份发行支数(支)发行规模(亿元)企业

债券中期

票据短期

融资

券PPN

其它合计企业

债券中期

票据短期

融资券PPN

及其它合计2008年

之前65―44―109792.50―621.50―1,414.002008年24124049404.0030.00306.000740.002009年117222301621,734.00751.00336.0002,821.002010年119403401931,584.00666.00515.0002,765.002011年139623652421,776.00942.00416.10130.003,264.102012年39413065736624,681.001,750.10780.201,034.808,246.102013年2901211051366523,583.801,742.161,433.801,536.508,286.26合计11483763312142,06914,555.305,881.264,408.602,691.3027,536.46李丽昆,章颖薇在《地方政府债务融资风险分析及对策》阐述了地方政府债务融资风险,指出地方政府债务融资风险直接表现为地方政府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偿债风险,当债务融资风险积聚到一定程度就会引发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郭琳,陈春光在《论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四大成因》里指出积极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是对风险的成因做出系统、合理的分析,以便“对症下药”。刘立峰的《地方政府建设性债务的可持续性》指出债务融资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在于:一是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对称。李娟娟在《当前地方政府债务融资的问题与对策》指出了地方政府债务融资的动因,并指出了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融资的主要方式,包括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发行城投债与地方政府债券、利用外资等。

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风险分析

当前,随着信贷的激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暗含的风险正逐渐显现,债务风险问题再次凸显出来。

(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在偿付风险。由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主要的作用是为地方政府融资,公司缺少突出的主营业务和充足的固定资产,通常以政府划拨的土地、股权作为资产,在融资中较多地依靠政府的财政进行担保,这则造成了地方融资平台的高负债率。

(二)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加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项目资金需求量较大,资金使用周期相对较长。中长期贷款的占比过高加大了银行贷款结构的不平衡,而“长贷短存”导致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的问题尤为突出。

(三)政府性融资面临着现实的法律风险。目前地方政府平台项目贷款的担保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政府承诺、财政兜底的财政承诺模式,“打捆贷款”最具代表性。从法律规定上来看,“打捆贷款”的财政承诺方式实质就是一种特殊的“保证担保”,而我国《担保法》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很显然,“打捆贷款”不属于国家机关可以成为保证人的范畴。

三、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对策

(一)调整优化存量结构、实行总量控制。银行当前既不能放任该类贷款继续增加,聚集信用风险,也不能操之过急,快速压缩贷款规模,使项目烂尾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

(二)深化地方政府投融资体系改革。从地方政府投融资的现状看,首要的任务是进一步改革投融资体制,培植政府投资主体,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真正建立起“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社会投资增长机制,运用多种融资手段,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建设市场化的新型投融资体制。其次是完善投融资政策,严格界定政府投资范围,使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社会领域和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三)银行要积极掌握平台公司财务信息有效监控信贷风险。银行既不能因为把贷款投向政府融资平台能提高银行的经营利润,而降低现有的严格的贷款审查标准,也不能因惧怕风险望而却步。要针对政府融资平台项目贷款模式的贷款主体、担保方式的多样性和特殊性,充分参与到项目评审当中去,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对各种贷款方式予以深层次的理论剖析,有效地规避贷款风险。

四、结束语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能否健康的发展,关系到中国经济的振兴以及对实体经济的宏微观金融生态环境的构建和推动。因此,探讨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风险成因以及平台的规范化建设具有方法论和指导性的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李丽昆,章颖薇.地方政府债务融资风险分析及对策[J].《当代经济》,2012,6062

[2] 尹芳.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研究[J].山东社会科学,2011,(9):138140

政策风险分析及对策篇2

政务内网是指政府机关内部专门用于处理业务工作的办公网络,是政府部门内部工作联络、信息传递的现代化信息基础设施。其特点有二:一是与社会信息网络物理隔离、相对独立运行;二是涵盖政府部门用于执行政府职能的信息系统,所涉及的众多信息都带有保密性[1]。

电子政务给传统的政府工作注入了全新活力,大大提高了行政管理效率,改善了政府工作环境,增强了政府行政能力。目前,信息技术已渗透并服务于政府工作的各个领域,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信息技术也是一把“双刃剑”,它在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的同时,也引入了众多安全隐患。特别是在政务内网的信息化建设过程中,从人、管理、技术三个方面衡量,还存在着内部公务人员信息安全意识不高、管理措施不到位、技术手段不足、信息化应用推进与信息安全建设不够同步等问题。在政府信息化推进过程中,这些问题产生的后果有可能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而使政府造成损失;严重阻碍政府的行政工作,甚至还会造成政府工作系统的瘫痪,直接危害国家安全。

在信息时代,由网络信息安全问题引发的损失将会全方位地危及一个国家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使国家处于信息战和高度经济金融风险的威胁之中[2]。保证网络安全运行已提升到维护国家、保护国家安全的高度。因此,如何解决信息安全问题已经成为整个电子政务构建过程中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二、政务内网安全风险分析

随着网络规模的不断扩大,网络及应用系统所受到的安全威胁就越严重。由于政府部门许多应用系统开发建设时间较早,早期的系统开发设计中对信息安全考虑较少,系统较脆弱,所面临的安全风险较大。为了达到信息安全的基本目的,必须积极预防可能出现的针对政务 内网信息及其应用系统的各种安全威胁。主要的安全风险包括以下6个方面。

⒈内部人员主动窃密和破坏

一是内部工作人员利用工作、职务之便,将其能接触到的文件、数据、内部工作信息等提供给敌对组织和个人。二是内部人员有意或无意泄密,更改记录信息,内部非授权人员有意或无意偷窃信息,更改网络配置和记录信息,内部人员破坏网络系统,等等。据统计,来自网络内部的攻击占整个安全攻击总量的70%以上[3]。

⒉工作人员安全保密意识薄弱

少数工作人员缺乏基本的信息安全保密知识,不了解信息化过程中对应的安全风险,如内部口令互串;没有意识到信息安全问题不仅仅是职能部门的事,更是每个人必须遵守和维护的重要工作。在具体工作中,违规操作、有章不循、监管不力、“制度如林,落实无人”等现象大量存在。

⒊各种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和使用混乱

对移动存储介质,移动计算机设备的使用上缺乏有效的监控手段,普遍存在随意处理各类密级文件、随意使用私人存储介质、随意拷贝文件的现象,如此造成知密面扩大,甚至移动设备丢失,直接造成泄密。

⒋对保密信息监管不力

各类电子文档在使用过程中有效的认证、授权使用和监管措施不够。电子文档不同于一般纸质文件,它的拷贝、复制和传递都具有特殊性。电子文档随意拷贝、复制,很有可能造成知密面扩大、文件丢失、文件被篡改甚至发生泄密事件。重要应用系统没有审计功能,或审计功能相对薄弱,对可能发生窃取行为、未经授权或越权使用资源的现象没有有效的记录和取证能力,无法满足事后追究责任的需要。

⒌技术措施不完善

一是在某些应用系统中安全性考虑不够,开发队伍缺乏保证应用安全的经验,应用系统配置和部署考虑安全性还不周到,对重要信息系统中数据的访问控制措施不够。二是内部网络系统由于文件交换等情况感染计算机病毒、网络蠕虫和其他恶意代码,直接造成系统破坏、网络瘫痪、数据丢失等。三是信息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在数量上和技术上还不能满足政府高标准的安全保密工作需求,这就造成工作人员因人手问题而无法分权管理,因能力问题而不能提供有效保障。

⒍信息安全责任体系尚不健全

政务内网的信息安全责任体系尚不健全,存在各部门职责划分不清,多头指导、政出多门,建设和监督未能有效分离,检查督促不到位,出现问题难以落实到人等问题。这些问题造成内部管理混乱,责任不明确,技术措施不能到位,出现问题互相推诿等现象,严重影响政务内网整体的信息安全防范能力。

三、政务内网信息安全状况

基于以上安全风险分析,当前政务内网的信息安全综合保障能力与政府职能部门对信息安全保密整体要求仍有较大的差距,其突出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

⒈内部工作人员的保密安全意识亟待加强

政府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对工作人员有很高的保密要求,但是在日常工作中工作人员对信息安全问题还存在不少认知盲区,对网络信息不安全的事实认识不足,误认为政务内网实施了物理隔离就安全无忧了。不少工作人员的安全保密意识淡薄,这种有章不循、有禁不止的现象导致了很大的安全隐患。

⒉信息加密措施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加密是信息安全的核心,目前政务信息化建设正在不断深化,许多应用系统已应用于政务内网,越来越多的数据信息通过网络和计算机完成处理和交换任务。虽然目前已经对加密问题采取了一些措施,但加密仍是政务内网信息安全保密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⒊信息安全组织管理、培训工作滞后

信息安全是一项管理工程,任何技术手段都需要管理来落实。目前政务内网的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大多属于兼职,缺乏有力的组织保障以及系统和规范的教育培训。组织机构不健全严重影响了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造成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滞后。

⒋信息安全整体防范工作薄弱

政务内网信息安全工作,仍停留在查缺补漏阶段,防范方式简单,对防范手段缺乏系统的梳理和体系化的规划建设,整体防范能力较低,普遍存在侥幸心理,没有形成主动防范、积极应对的全民意识, 更无法从根本上提高网络监测、防护、响应、恢复和抗击能力。这种状况已不能适应政务工作信息化的需求[4]。

⒌缺乏有针对性的信息安全防范技术措施

政府业务应用各类多样,其保密要求高,社会上通用的技术手段远远不能满足其安全需求;急需与之相适应的各类专用安全保密技术措施。

四、政务内网的安全需求

政务内网的安全需求主要包括以下一些方面:

⑴需要与外部社会公共信息网络实施严格的物理隔离或物理隔断;

⑵政务内网需要保护核心网络免遭非信任主体的外部干扰或篡改,或者其安全功能被非信任主体旁路[5];

⑶需要提供访问控制机制,确保对核心网络的不信任连接进行控制与防范,对各类共享信息的安全和有序访问;

⑷需要提供信息在网络系统间的加密传输,保护其机密性和完整性的方法;

⑸需要提生证据的方法,该证据可用于抗抵赖服务;

⑹需要能唯一标识网络用户,在允许用户访问应用系统服务之前通过相应的身份鉴别;

⑺需要授权结果的有效性,确保授权数据源不能被非授权用户访问;

⑻需要提供集中的病毒检查和控制机制,确保所有内网主机系统和数据对病毒的侵扰具有预警和防范能力;

⑼需要提供与安全相关事件的记录和审计手段,并根据事件分析进行预警和防范的能力;

⑽需要提供管理和配置内部网络系统的安全措施,只有获得授权的管理员才能使用这些措施;

⑾需要提供相应的系统及数据备份机制。

五、政务内网信息安全防护对策

⒈强化安全教育

信息安全是电子政务开展各项工作的前提,更是维系工作的关键。信息化和信息安全的建设,需要带着安全保密意识来统一规划、规范指导、有效监管。信息安全是人、管理、技术的有机结合,其中人是根本,管理是关键,技术是保证。通过普及教育、专业培训等方式,对不同类型的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要使所有公务人员都能充分认识到“人是安全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安全可靠的各级人员的参与,任何信息系统都是不安全的。越是对授予较高权限的人员,越要增强其安全意识。

⒉强化安全管理

建立信息安全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全过程、全寿命的信息安全机制。通过加强组织保障、加强管理运行、加强针对措施、加强技术手段来减少人员违规操作和犯错误的机会。相关策略有:建立信息安全运行管理体系,以网络管理中心、审计与风险分析中心、检测与监控中心、CA中心、密钥管理中心、防病毒管理中心等为依托,分别对有关的安全机制进行统一配置和管理,汇集有关信息,并通过对汇集信息的分析做出行动决策;以严格的管理使技术措施发挥作用,以技术手段强化安全管理,使管理钢性化,形成威慑,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严防各类安全事件的发生。

⒊强化安全技术

⑴针对内部人员对网络信息系统的随意访问现象,可采取指纹、智能卡、网络身份认证(PKI/CA)等多种强认证方式实现身份认证和授权管理,保证内部信息的合法使用;

⑵针对内部人员随意拷贝、打印文件,安装、使用与工作无关软件等行为,可采用内部安全监控和审计技术,控制出入口,以保证信息的受控使用;

⑶针对信息的传输加密问题,在链路层和网络层可使用国家密码管理局批准装备使用的密码设备;

⑷针对网络和重要数据库的访问审计薄弱,可采用网络与数据库审计系统,记录所有用户的使用行为,以保证事后追查;

⑸针对网络中的非法访问、攻击和病毒传播等问题,可采用防火墙、入侵检测、防病毒等多种技术手段,以保证基础网络系统的安全;

⑹针对移动介质的使用管理混乱问题,可采取标识和鉴别技术,保证工作用移动介质的授权使用,统一编码,统一管理,同时禁止私人移动存储介质在内部信息系统使用。

六、结束语

在政务信息化推进过程中,信息安全风险分析及信息安全防范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公务人员必须时刻牢记和必须做到:将安全保密理念贯穿于整个系统的生命周期,保证政务内网在规划、建设、测试、验收、运行、维护、升级以及废弃的全过程中都能处在一个符合规定要求、可接受的低风险状态。

参考文献:

1 杨敬.电子政务中的信息安全管理[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7(16)

2 李彦辉,王述洋,王春艳.网络信息安全技术综述[J].林业劳动安全,2007,20(1):25-29

3 朱卫未.电子政务系统信息安全策略研究[D].合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06

4 陈淑兰.电子政务安全问题探讨[J].沿海企业与科技,2007(8)

5 吴晓平.PKI_CA在专用信息系统中的建设及应用研究[D].成都:四川大学,2006

政策风险分析及对策篇3

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交通也得到了很大的进步,这就对市政道路建设的水平起到了推动作用,而在市政道路建设市场不断走向成熟的同时,公路建筑企业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突显,当前我国的公路建设市场已经趋于饱和状态,面对这种艰难的局面所带来的是机遇也是挑战,因此在管理上也要有专业化的水平,能够在市政道路的施工中及时的对潜在的风险进行深入的分析,完善自身的管理机制,这样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1、市政道路施工风险

市政道路的建设是一个繁杂的过程,耗时长、人员多、过程繁琐、风险多,虽然我们在技术上有了很大的提升,也有相对的经验,但是在实际的情况中还是有很多的问题,大致表现在如下的几方面:

1.1、组织不是很充分

市政道路的工程是庞大的,如果在此之前没有一个很充分的组织,这对市政道路的施工会有严重的影响,这是进行市政道路施工的基础,它不仅会对施工的规划产生影响,在施工的过程当中也同样影响很大。

1.2、材料设备及供应商问题

在市政道路施工中必不可少的就是对于材料的使用,材料设备的供应直接影响着市政道路施工的进展情况,另外材料的质量也是很关键的一个问题,说到底材料的质量也就是市政道路的质量,供应商这个方面的风险问题主要表现在供应的材料质量不达标,没能按时供应材料,数量上存在着差异等。所以材料设备的质量和供应在施工过程中是很是重要的环节。

1.3、技术质量的风险

技术质量风险是指承包商安排施工组织、采用的施工方法不合理或因为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的使用困难或失败等对工程质量、工期和成本产生的影响。目前市政公路大都重建轻养,技术风险是承包商的关键风险之一,可能造成不良后果。施工中所采用的施工工艺流程、技术方案及检测手段失当等会引起工期拖延、质量下降和成本上升。

1.4、安全上的风险

关于在安全上出现的风险主要是市政道路施工期间和施工场所以及在场内外临时设施中,由于意外因素以及不安全因素造成的事故,还有因为疾病造成的突发性死亡和在法规内的施工人员的工伤事故等。因为在市政道路施工的过程中地点较为分散,环境又多变,流动性也很大,所以很容易在安全上得不到保障,对市政道路的施工产生阻碍影响。

2、市政道路施工风险解决措施探析

2.1、做好施工组织计划,保证施工进度

要保障对市政道路施工的进程。施工组织是市政道路施工的前提基础,只有把组织计划事前做好对于工程的实施才能够得到确保。所以施工的企业应该在人员和材料以及机械设备上得以完备,在施工上要严格遵从组织计划上的程序,在质量以及速度上得到保证。在市政道路的施工中设备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所以对于施工的设备以及仪器等要定期的进行维护和检修,并及时的进行养护和保养,把施工设备的工作效率在市政道路的施工中以最大化体现出来,避免因为设备问题而使市政道路施工受阻的现象发生。

还有就是对于施工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使用有效的手段,把这种向上的工作精神在施工过程中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这就要求企业要对施工人员定期的开展动员大会,把工作的积极精神得到加强,在激励机制方面要得到完善,把施工人员的积极性最大程度的发挥出来,并实行奖罚机制,这对提升市政道路施工人员的工作效率有很大的促进意义。

2.2、建立健全风险管理监督预警机制

市政道路施工企业风险管理工作是一项极其复杂科学的工作,加强对于企业风险管理的监督对于提升企业风险管理水平有着重要的作用。由于缺乏相应的企业风险管理监督机制,导致在实际的企业风险管理过程中管理人员存在盲目性、缺乏协调性的问题,导致风险管理漏洞百出,进而影响整个企业风险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健全风险管理监督预警机制,对于提高企业风险管理水平,保证企业风险管理的科学化、有效化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为此,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相应的风险管理监督预警机制,提高对于企业风险管理的安全预警与监督,保证企业生产的顺利开展、同时,企业还应该加强风险管理监督预警队伍建设,提高风险管理监督预警队伍管理水平与能力,保证企业风险管理工作协调高效运转。

2.3、做好安全的应对措施

对于企业在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的机构建设上的进步是对市政道路施工的有效保障。由于施工过程中的程序比较繁杂,且流动性较大,环境多变,所以很容易发生事故,这就要求市政道路施工企业要制定一个安全策略,把现场的管理给抓好,对工程机械以及交通工程的管理要得到严格的加强,禁止那些违章的操作现象的发生,并加强施工人员的素质培训等。

2.4、技术质量保证措施

每一项分部工程、每道工序都做到严格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1)在各分项程开工之前,首先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机械配备和人员组织情况以及原材料检验报告、配合比设计成果、测量放样资料等,并依此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开工申请,经批准后,按照施工方案确定的施工方法进行施工。2)在施工过程中,加强试验和测量检测工作,依据试验和测量结果来检验所采取的施工工艺、机械配备、人员的配置、材料配合比是否达到工程设计质量要求,对不足之处及时予以调整和改进。3)在每一项工程和每道工序施工过程中,都严格按照规范和监理工程师要精心自检,认真、及时、准确地填写质量检验表格,每道工序都经自检合格,再请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才进行下一道工序。4)施工全过程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抽检质量,以不断改进施工工艺和提高施工水平。5)采取“预防为主”的质量管理办法。工程施工关键部位,施工薄弱环节,工程施工管理和工程技术质量负责人亲自负责其质量监督,提出更具有针对性,且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从项目经理开始层层落实到每个工人,保质保量完成工程任务。

2.5、加强企业绿色施工管理,以风险预防为主

市政道路绿色施工是市政道路事业的生命线,风险预防问题无小事,市政道路绿色施工安全不仅仅关系到施工企业形象、施工质量,而且还关系到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做好市政道路施工项目绿色安全管理工作十分重要。因此,施工企业应该做好市政道路绿色安全工作。首先,施工企业应该加强对于员工的绿色施工思想灌输,让员工从思想意识上认识到绿色安全施工的重要性,从而在实际的施工中做好绿色安全施工工作。其次,建立健全绿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让全体员工在规章制度下进行风险管理工作,提高施工企业施工绿色安全管理水平与能力,增强对于施工人员绿色施工管理以及风险预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结束语

市政道路施工上的风险我们应当竭力的去进行预防和补救,市政道路的建设关乎着市民的生活质量以及城市交通的发展,故此,在市政道路施工的过程中要对出现的风险及时的加以分析研究找出解决的办法,保障施工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政策风险分析及对策篇4

一、我国地方政府融资中银行风险的主要表现

由于流动资金贷款需求和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迅速增加,相应的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数量出现大规模的增长。2009年前几个月信贷激增的主要原因积极争抢4万亿投资计划中的优质项目。而在银行的信贷投向中,银行贷款投向的主要领域集中在了基础建设项目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随着银行的信贷规模的不断的扩大的过程中,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银行风险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信用风险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来说,其主要表现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作为其债务人无法按期偿还贷款及其本金。信用风险产生的原因是多个方面的:第一,从财务角度来看,很多融资平台的资产负债率较高,存在过度融资的现象,有的资产负债率已经超过了70%的警戒线,最高的资产负债率竟然还高达300%。第二,受这几年经济增速放缓的影响,地方各级收入的增速持续回落。2012年一季度地方本级收入同比增长17.3%,增速为近两年来的最低点,2012年也同时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还款的高峰期,这就为以后的还款付息增加了困难。第三,从还款来源角度分析,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贷款主要投入的方向为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项目自身基本没什么经济收益,需要地方财政资金保障才能进行本息的偿还。这些平台公司大多都是依靠政府补助运行,他们的自身实力也是很有限,完全依靠自有资金还款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来说还是很困难的。

(二)市场风险

对于商业银行的融资平台债务来说,大部分平台贷款需要依靠地方的财政收入来进行还款,而地方财政收入中土地出让收入占相当大的比例,因此土地市场的价格波动对贷款本息的偿还影响是很大的,像这几年的国家为了调控房价,出台一系列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在对房地产市场持续调控的作用下,土地出让收入面临较大的增收压力。同时商业银行不直接持有还款地的土地使用权,但是土地价格的下降确实将会影响资产质量或造成一定的损失。商业银行虽然有抵质押物作为担保,但是在未来这些抵质押物的价值是不确定的,在未来融资平台的贷款如果成为不良贷款,处置时这些抵质押物的市场价格一旦下降,银行的资产也是面临着损失。市场风险还可能由高速公路收费以及水、电等公共产品价格的下降引起。

(三)流动性风险

目前,我国大量的银行贷款集中在政府规划的大型项目中,大量的资金投入到市政的基础建设中去,其中额度大年限长。根据银监局的口径统计:贷款中九成以上为长期贷款。而我国活期存款比重的不断上升和存款平均期限的下降使负债的流动性不断提高。这就会导致贷款银行的信贷结构失衡,会引发贷款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期限错配的现象,导致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变大,严重时还会影响其信贷资金的有效运用。2009年新增的大量投融资平台贷款更是加剧了容易引发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这一问题的严重性。

(四)法律风险

我国大概有百分之四十以上的贷款是由地方政府出具财政担保函提供还款的承诺。而我国《担保法》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这样,与法律的规定明显违背。这样在以后,银行在追偿贷款及本息时,处在一个不利的位置。还有些地方融资平台为了使自己能达到平台的资产要求,运用行政手段将不属于自己的是其他法人的资产划到自己的名下。这样就干预了企业的自,这样归属权不明确的资产,银行在以后处置的时候也有一定的法律上的困难。另外,国家现在重点整顿那些只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的融资平台,这类公司在被撤销和合并后,债权人(商业银行)在落实存量贷款的债权债务关系上也存在障碍。

政策风险分析及对策篇5

(一)地方政府强烈的发展愿望 改革开放以来,各地方都有强烈的发展经济的愿望。由于地方资源有限,地方政府就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有的地方政府向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争取贷款,有的地方政府向中央政府争取国债转贷资金,有的地方政府甚至可能违规对一些项目提供财政担保。发展经济的主观的良好愿望在客观上可能导致地方政府债务负担的加重与隐性债务的累积。199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实施的《担保法》并未把地方政府列入合法担保主体范围,即地方政府担保应当视同为无效担保。但在全国范围内,地方政府的担保行为却是客观存在的,表现为盲目片面地追求规模扩张,超财力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超出地方经济和财政承受能力举债办实业。在追求经济增长速度和经济发展规模的过程中,地方政府较少顾及经济效益和偿债能力,致使地方债务增加。这种现象在西部尤为严重。众所周知,西部地区位于中国内陆,经济发展环境不如沿海城市,许多省市甚至出现全国闻名的贫穷县。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以及国家提出“西部大开发”的战略目标,许多地方希望借此机会来发展本地的经济,摆脱贫穷落后的局面,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发展经济,吸引投资,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基础设施首先得需要完善。一般情况下,基础设施大都属于公共物品或者是准公共物品,依靠市场是无法得到有效提供的,只能通过政府部门提高。可是对于西部地区地方政府来说,本身就比较贫穷,所积累的财力有限,不可能依靠自己来完善经济发展环境。

(二)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间信息不对称 从财政博弈的角度来看,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财政博弈,是我国地方政府财政风险加大的一个重要原因。对于西部地区来说,一方面在行政管理上服从于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另一方面作为拥有自我发展目标的行政和经济主体,又拥有自己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必然以发展地方经济为要务。伴随着中央政府逐步下放计划、财政、投资、金融、进出口等方面的权限,西部获得的谋取地方利益的权利和能力在增加。获取地方利益最大化的地方政府同中央政府的财政博弈过程中,地方政府掌握的本地情况比中央政府多,具有信息优势。作为“经济人”的地方政府处于地方利益本位,对中央政府隐瞒一些对地方经济发展不利的信息,强化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讨价还价的能力。强烈的地方利益动机驱使西部地区地方政府利用其管理经济的职能追求地方经济的高速增长。在追求经济增长的过程中,一些地方行为可能会对财政经济的正常运行造成一定风险。

(三)地方政府收入增长机制缺乏稳定性 我国各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极大,由此导致地方政府间财政收入与增长速度的巨大反差短期内无法消除。尤其是在财力基础薄弱的西部地区,除非中央政府采取特殊的政策予以扶持,否则西部地区的地方政府通常无法靠自身的努力实现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进而难以满足政府机器正常运转并保证公共事业正常发展的需要。一些地方还会因为传统产业结构僵化,以及企业机制不灵活、竞争力不强等诸多属于微观经济基础因素的制约而导致其经济发展难以与全国同步,造成地方政府财力规模弱小和增长后劲不足的问题。可以说,这些问题在西部十二省市中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上世纪的分税制改革,确定了我国税收收入体系,将消费税、关税等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国家宏观调控所需的税种收入化为中央收入;将营业税等11个税种划归地方收入;将增值税、资源税等税种划归地方和中央共享收入。从现行的国家税收收入分配来看,地方税收收入来源的基本特点是:大税种的小部分,小税种的大部分归地方政府,并且地方税税源零散,征收难度大,增长弹性小。在我国当前的税收格局中,地方缺少相应的主体税种,税源零星分散,对地方的财政贡献小,难以支撑地方政府的运转。此外,分税制过分强调中央的调控能力,出现了税收收入的逐渐向上集中,加剧了地方财政的困难。

(四)从地方政府筹资渠道分析 地方政府出于快速发展地方经济的考虑,或者受到谋求政绩等因素的驱动,普遍鼓励地方融资活动,通过担保举债等办法,大量募集资金以便尽可能多地上项目、上工程,根本不考虑政府未来债务偿还的能力。应当说,债务资金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过程中一般能够发挥推动作用,但同时也必然使地方政府背上沉重的债务包袱,地方政府举债不慎,贷款无力偿还,就极可能会产生财政风险。(1)缺乏直接融资手段,过度依赖对外借款,融资结构失衡,融资风险加大。目前地方财政融资主要利用间接融资方式,向外国政府、国际金融机构借款,各地外债规模普遍过大,有的地区政府债务的90%以上是外债,对内融资规模小且手段单一。外债是一种主权债,具有很强的偿还刚性,这种畸轻畸重的融资格局,使地方政府既承担了项目单位偿还能力的风险,又承担了国家风险和外汇风险,融资成本相当大。一旦项目单位还款发生困难,地方政府就得动用财力垫付,给国民经济正常运行留下隐患。实际上,目前地方政府融资结构之所以失调不是没有资本来源,而是缺少直接融资手段。许多地方直接融资市场潜力很大,但国家对赋予地方政府直接融资手段一直持谨慎态度,不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公债。而近几年逐渐兴起的股票市场行政干预太多,缺少风险约束机制和“退出”机制,“圈钱”痕迹明显,不适合大众投资。虽然居民收入有了较大提高,但投资渠道不畅,也只得退而求其次,以储蓄形式滞留下来。为满足日益扩大的城市奖金需求,部分地区情急之下铤而走险,变相发债,打国家政策的“擦边球”。(2)地方政府融资管理体制分散,缺少相应的偿还机制和决策失误的责任制,存在明显的短期行为和地方政府债务危机隐患。1994年以来,我国在金融领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其中包括融资体制改革,投资权进一步下放,但地方政府融资问题却迟迟没有提到议事日程,缺少相应的法律规定的规范的操作方法,地方只是在国家政策“禁区”之外,各寻融资出路,存在明显的短期行为。首先,地方政府融资缺乏举借债务的整体规划、有效的债务资金监管系统及科学详实的项目论证,致使“无效”工程、“胡子”工程、“首长”项目时有出现,特别是政府职能转变滞后,仍有相当项目是竞争性领域的低水平重复建设。或者国内资金准备不足就盲目举债,结果半途而废,造成严重浪费,政府融资使用无效益。其次,地方政府融资多处开口,分散管理,融资的决策主体、偿还主体及投资失误的责任主体都不明晰。各地区没有一个部门能说清本地政府到底有多少债务。仅外债一项,就在计委、外经贸委、外管处开口,多部门立项,提供无实际担保能力的部门担保,造成重借轻还,偿债意识财政化的不良循环,财政长期陷入被动投资地位不能自拔。再次,地方行政领导在立项时,往往从政绩出发只考虑城市建设的需要,很少顾及债务结构和实际偿债能力,为提高举债的信用程度,盲目提供政府担保或职能部门担保,导致融资规模不断扩大,出现明显的偿债高峰期,远远超过人力、物力、财务的实际承受能力,成为爆发政府债务危机的隐患。(3)地方政府融资的运作缺乏一个相对独立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来依托,融资总量难以规划和把握,宏观调控力度不强。到目前为止,地方政府融资还很少设有专门的政策金融机构,政府对内、对外举债及融资项目的投资,都是分散在地方商业银行或各职能部门所属的信托投资公司运作的,融资总量根本无法掌握。这些机构本身具有商业属性,经营目标的确定要考虑自身利益,追求利益最大化,同时又不得不兼顾政府政策性投资需求,力求体现社会效益。地方政府融资的决策主体和投资主体间责、权、利界定十分模糊,责任不清,随着竞争的日趋激烈,利益机制就会发生作用,投资决策会不自觉地偏向经济效益目标。但当决策失误,面临信用危机时,又把账一股脑儿算到政府身上,依赖政府偿还债务,尤其是外债,这种倾向更明显。这些所谓“融资”,不管是否经由财政部门签字担保,在目前政企责任不清的情况下,最终债务风险必将是政府的沉重包袱。

三、西部地方财政风险防范对策建议

(一)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财政体制和制度创新 制度、体制和政策的调整最终要取决于政府的意志,而政府的意志取决于其对形势的把握和对政府职能的领会。因此,为了防范西部地方财政风险首先应转换政府职能。“对于政府来讲,变革与其说是一种特例,不如说是一种惯例”(B.盖伊?彼得斯,2001),但在不同时期,政府职能转变的目标不一样,现在所讨论的显然是如何通过政府经济职能的转变使政府的管理机制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政府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并不意味着政府经济职能的弱化正如凯恩斯所说:“政府的行为是必要的,这不但是纠正不良的分配效果,而且为了保持总的有效需求,从而保持充分就业和生产”。任何一个政府都必须对经济发挥一定的作用,只是方式不同而己。在现代既有市场经济又有计划经济的混合经济中,保罗?A?萨缪尔森认为政府执行的主要经济职能有四种:确立法律体制;决定宏观经济稳定政策;影响资源配置以提高经济效率;建立影响收入分配的方案(保罗?A?萨缪尔森等,1992)。显然,我国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政府职能转变的目标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进行制度创新:改善公共产品的供给、减少直接干预、逐步增加间接控制手段加强宏观经济管理、培育与发展市场体系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其次,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支出效益。政府职能和财政职能的合理界定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了必要前提。在结构调整时要注意这样两个问题:政府用于公共产品的支出中也存在结构优化的问题。当前财政困难的形势要求继续压缩行政性支出,因此,政府机构改革范围要进一步扩大,党政干部都要从我做起;加快事业单位改革步伐,对“公益性”和“经营性”事业单位区别对待,将“经营性”事业单位如报纸、杂志、广播、电视、文艺团体等推向市场,以免财政包揽过多。政府对于市场缺陷要有限弥补,积极引导。如果市场存在缺陷时就需要政府去弥补,恐怕财政规模无论多大都会嫌不够。问题不在于市场是否有缺陷,而在于怎样去认识市场、组织市场和规范市场,甚至创造市场。不但如此,政府在提供准公共产品方面要善于借助市场机制的力量,启动民间资本,以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妥善处理控制国债规模与发展经济之间的矛盾。如,基础设施的建设采用BOT方式(Build――Transfer和Build――Operate――Transfer的简称,是一种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项目形式,往往被称为“公共工程特许权”。即政府作为项目发起人,为项目提供开发和融资的支持,但在法律上不拥有项目也不经营项目,给予项目某些特许经营权,参与投资者可以从项目投资和经营中获得利润),为国内民间资本和外资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工程的开发建设提供较为方便的途径,使市场力量和政府力量实现有效结合。提高财政支出效益,要强化预算约束,完善财政支出控制机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对预算编制程序、时间、标准、制度等方面进行必要的改革;逐步建立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产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完善预算管理体系;尽快全面推行以因素法为基础的零基预算和绩效预算,用绩效预算来优化部门预算;强化预算,逐步淡化决算,恢复年终决算报账、审核、汇编、结算的本来面目;在财政内部使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分离、财政监督与预算执行分离,真正把财政职能贯穿于财政管理的全过程;财政监督专职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贯穿到资金运用的每一个环节,随时掌握预算单位账户资金增减变动情况,对资金的去向及使用实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建立预算支出使用效果或效益评价制度,以利于调整政策,改进工作,提高财政工作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二)改革现行的分税制 如前所述,我国现行分税制是过渡性的、不彻底、不规范的分税制,是当前地方财政矛盾加剧的根源所在。就目前的地方财政困难而言,应该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分税制的财政体制:(1)正确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在科学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基础上,合理界定各级财政支出范围,逐步做到中央政府事权由中央政府负担支出,地方政府事权由地方财政负担支出,中央与地方的共同事权,也要以规范的方式确定下来;在收入方面,也要适当调整中央与地方财政的收入范围;在管理权限方面,可适当下放,让地方政府有权管理、调整新开征地方税种,如对一些不影国民经济全局的地方小税种逐步由地方立法,报国家备案。(2)建立规范的中央对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要建立规范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就必须打破既得利益,将增量分配和存量分配统筹考虑,按因素法计算,本着既要有利于促进经济发达地区继续保持较快的发展势头,又要扶持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发展原则,合理确定各地的支出水平和转移支付数额,以解决和缩小各地财力的差异,尤其是对于贫困山区更要实行政策倾斜,使之加快经济发展。(3)创新支出机制,加大支出结构调整力度,规范分配秩序。财政是政府实现其职能的财力保证,政府的职能范围决定财政支出的内容和范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不断完善,各级地方政府在转变职能,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也应当看到,当前我国大部分地区仍然处于"吃饭财政"的格局,政府职能范围界定不清,收支矛盾比较突出。因此,尽快建立一个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约束有力、讲求效益的财政管理机制的需要已显得尤为迫切,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公共财政的基本要求。所以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第一,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加大支出结构调整力度,规范分配秩序。当前,我国大部分地区财力并不宽裕,基层财政困难重重,"吃饭财政"的格局特征十分明显,收支矛盾比较突出。因此,必须尽快建立一个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约束有力、讲求效益的财政管理机制。各级地方政府部门要以当前的机构改革为契机,按照市场经济所决定的公共财政方向重新界定财政的供给范围,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对一般竞争性、经营性领域和可以利用社会资金发展的事业,财政资金要逐步退出来,对某些经营性事业单位的财政拨款也要大力压缩,从根本上减轻地方财政支出压力。只有通过支出结构的大力调整,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供给范围,才能集中资金保证公共支出的需要。第二,认真做好预算管理基础工作,逐步推行部门预算。长期以来,我国传统的预算编制,内容粗糙,透明度低,准确性差,执行过程中调整过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过去的预算编制方法已逐渐落后于经济发展的步伐。因此,当务之急就是对传统的预算编制方法进行改革,在细化预算的同时,试编"部门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对预算单位的收支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区别不同情况,合理制定各部门定员和经费定额标准,正确分析形势、合理预测收入,客观科学地编制好部门预算,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切实解决财政支出中的"缺位"和"越位"问题,防止预算分配的随意性,使预算编制逐步走上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提高预算管理水平。第三,改变理财观念,加强财政支出的监督管理。近年来,地方财政支出管理虽然有改进和加强,但与收入管理相比,往往是被动性较大,地方财政“重收轻支”和“重拨轻管”的现象仍普遍存在。因此,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公共支出的管理要求,就必须改变这种重收入轻支的状况,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支出管理力度,加快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步伐。要完善财政资金跟踪考核和使用情况反馈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对一些大项的资金如教育、科技、支农、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出,要定期追踪问效、了解使用情况,不断完善管理措施,堵塞财政支出漏洞,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地方财政支出的管理水平。

(三)规范和约束现有地方政府的举债行为 在存在债务融资需要的情况下,完全禁止地方政府的举债行为,只会导致地方政府从非正常渠道获得收入,以弥补必要的支出。允许地方政府发债,让地方政府以规范的债务形式取得资金弥补建设资金的不足,同时加大预算外资金和制度外资金的监督管理力度,取消一些不合理的收费,从而增强自身的调控能力。与中央政府的国债转贷相比,地方政府直接举债的方式对于地方政府举债行为的约束可能更强,并由此会减少债务风险的强度。因为,在此情况下,作为债务人的地方政府对于债务风险的承担更为直接,还本付息的责任感更强,这种责任感会促使地方政府在项目的立项、可行性论证以及建设中都会更注重效益,从而有益于提高债务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避免债务资金的浪费;另一方面由于地方政府充当了直接债务人的角色,使社会成员,特别是发债地区的公众更易于增强他们对地方政府举债行为的监督力度,从而使地方政府举债外在的约束力增强,有利于防止地方政府举债行为的过度扩张。事实证明,上述论断是符合实际的。根据世界银行的研究,以中央作为全融中介担保人的还贷记录口碑不佳,贷款的分担越来越带有政治色彩,债款的催讨往往马虎了事,最后只得由全国纳税人来承担不良贷款带来的负担。

政策风险分析及对策篇6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向各类社会组织和市场机构支付费用以契约的方式购买公共服务,是由政府界定种类和品质的全部或部分公共服务,译为Purchase of service contracting,简称为POSC。主要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邀标等形式将原本由自身承担的公共服务转交给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履行,以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社会治理结构,满足公众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

进入本世纪后,随着我国公共服务体系和制度建设不断推进,党的十以来,为落实十提出的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的总体要求,各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步伐进一步加快。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涉及的领域逐步扩大,覆盖面逐渐拓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社会 服务、住房保障、“三农”服务、文化体育、交通运输、市政市容、环境保护、公共安全、政府辅助等十余大类数以百计服务事项。通过公共服务外包,一方面满足了公众对部分公共服务特别是公益的需求,提高了公共财政使用效率;另一方面也促进了公共服务市场的形成和民营企业以及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发展。

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存在的问题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涉及成本、服务方式、服务效果诸多方面的内容,庞大的体系,繁琐的流程,复杂的关系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面临诸多问题。

(一)社会组织缺乏活力

长期以来政府对公共服务的垄断,让社会失去了活力。正如美国民营化专家所说政府服务通常成本高质量差,并非是政府的雇员比私营部门的雇员素质低,问题的实质在于垄断和竞争。即使有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也仅仅是政府变相谋取的私利的手段,政府还是与某些特定的企业合作,因而丧失了参与其中的信心。这种不合理的购买违背了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应遵循的最基本的经济、效率、效能、公平的标准。必须积极调动整个社会的积极性,使众多社会组织在公平竞争下提供公共服务。

(二)合理绩效评估匮乏

政府购买服务缺乏有效的绩效评估,对购买投入、购买流程及购买效果缺乏整体的评估,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不能真正做到低成本高效率。例如目前中国对居家养老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但是百姓的生活却没有很大的提高。类似的问题还有很多,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是一项浩大的工程,涉及很多的利益主体和关系,我们购买的目的是调动社会的积极性,减轻政府的负担,为百姓提供优质良好的公共服务。我们不得不承认政府购买活动中仍有政府寻租现象、政府工作人员疲于应付等情况出现。因此我们必须加强购买活动中的绩效评估,既评估社会组织又评估政府自身,使购买活动建立在合理有序的框架内。

三、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的对策分析

(一)明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边界

美国民营化专家萨瓦斯曾说:民营化就像拆除炸弹,必须审慎对待,因为错误的决定会导致危险的后果。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作为一种特殊的民营活动,必须把握好“度”,明确“什么能买什么不能买”。

1、禁止购买的公共服务:

如固定的职能包括国防、军事、外交等职能以及涉及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调控职能,或者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警察、刑事侦查、公诉、司法等职能。这些职能活动带有明显的政治色彩,是政府部门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必须主动承担的责任。政府外包活动的底线是政府承担的某些技术性、行业性、服务性、协调性的职能转移给有能力的社会组织。

2、可以购买的公共服务:

应急服务如地震、雪灾、冰灾的救援活动;满足公众基本生活需要的公共服务如水、电、气、交通等:对弱势群体提供保护的基础如居家养老服务制度。这些公共服务都可以外包给社会组织,由他们承担,但必须注意社会组织的审慎选择。

(二)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法律规范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们不难看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未来的发展趋势,因此使购买公共服务更加合理规范就显得尤为重要。我们必须将公共服务的购买置于规范可靠的平台,使其具有一套完整的体系,使购买活动中的每一项流程都有迹可循。因此我们必须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法律规范,明确每一个步骤应遵循的法律规范,使购买活动日趋合理化,制度化。与此同时,随着购买数量的增加,不可避免的会出现诸多矛盾和冲突,严格的法律体系会帮助我们解决诸多的问题,降低购买活动中的风险,使政府和企业之间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实现双赢。

(三)完善政府购买中的绩效评估

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活动中,政府既是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又是公共服务购买的主体。这种特殊性就决定了政府在购买公共服务中必须既有敏锐的眼光,做精明的买主,从诸多选择中挑选最优质的企业;同时又必须具有市场竞争那样的成本意识,用最低的成本谋取最大的利益。

因此加强购买活动中的绩效评估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首先可以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我们不可否认由于政府购买的特殊性使得购买活动中存在一定的垄断,绩效评估可以有效抑制这种垄断,实现良性竞争。另外有利于健全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流程,不仅有利于政府购买的完善,也有助于企业不断完善自身,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最后健全完善的机制鼓舞着更多的企业不断完善自我,加入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行列中来,在透明公开的机制下合理竞争。[1]

(四)建立信息公开机制

政府购买购买公共服务服务的对象是广大的人民群众,政府不能盲目的做决定而忽略百姓最根本的诉求。政府在制定决策时应广泛汲取群众意见,使他们积极参与到购买服务的讨论中,为了自身的利益出谋划策,寻求最合理的购买方案。在这个过程中优化政府与群众之间的伙伴关系,使购买活动顺利进行。

同时应做到信息公开透明,使更多的具有提供购买服务的企业参与到购买活动中,而非仅仅是政府与某些利益集团互惠互利的结果。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有其特殊性,政府既是购买者又是选择者,因此购买活动必须建立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基础上,任何人不能打着为了公共利益的旗号为自身谋求私利。真正成熟的购买活动离不开百姓的监督,第三方组织的介入和购买企业的诚信付出,唯有此,才能真正做到成功的购买。

政策风险分析及对策篇7

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发展现状

根据央行《2010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年末,全国共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1万余家,较2008 年年末增长25%以上,其中,县级(含县级市)平台约占70%,平台贷款在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中占比近30%。按截至2010年末人民币贷款余额47.92万亿来算,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近14.376万亿,占比当年GDP 26.9%。与2009年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在人民币贷款余额占比34.5%相比,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持续高增态势有所缓解,此外,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成为贷款的供给主力。

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概念及特点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指地方各级政府为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通过划拨土地、股权、相关资产等手段,整合运作各类资源或新成立一家资本金和资产等指标可以达到银行融资标准的公司金融论文,将其作为承贷主体,以投资项目的经营性收入或者财政收入作为质押或还款来源,向银行取得贷款用于市政建设、公共事业等政府项目。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表现出以下特点:一是自有资本少,资产负债率偏高。根据银监会的披露,由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资本金较少,资产负债率普遍高达80%以上。二是融资资金主要用于城市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本身无收益或收益较少,难以覆盖贷款本息的偿还论文提纲怎么写。三是贷款方式以抵、质押为主,5年期以上贷款占比超过50%。四是贷款还款来源主要依靠第二还款来源即财政收入。

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中存在的风险

(一)信息不对称加大商业银行管控风险的难度 由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具有浓厚的政府背景,有政府的信用做担保,银行对这些建设项目及还款来源进行风险评估及管控的意愿及动力明显不足,表现出一定的盲目性。 此外,地方政府一直对自身的财务状况讳莫如深,至今其债务仍缺乏准确的数字;因此,银行无法掌握地方政府的融资总规模、负债规模和财政收支,难以真实全面评估地方政府还款能力,对项目贷款缺乏充分的风险评估;这就使得商业银行无法对贷款风险做出正确的估计,从而实行风险管控。(二)偿还风险增加 政府融资平台自有资本少,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还款来源主要是所投项目的经营收入、各地未来的财政收入以及各地政府配置的土地使用权的未来收益。而其所投项目大多是城市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本身无收益或收益较少;一旦依靠土地和税收的地方政府未来财政收入出现大幅下滑,则会直接威胁地方财政偿付能力和担保能力,导致融资平台难以履行其偿债义务,这部分贷款最终将成为银行的不良资产。(三)加大了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具有项目资金需求量较大,资金使用周期相对较长的特点。央行统计数据显示,在银行系统投放的信贷中,大约一半都是政府的项目贷款,而这部分项目信贷中大部分通过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投到一些大型的、5-10年的中长期基础设施项目。这一方面使得商业银行的贷款行业集中度显著提高,另一方面使得贷款期限明显延长,加重贷款结构失衡的程度以及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程度。此外金融论文,在信贷紧缩的政策形式下,提高利率会导致利息成本的增加,使得地方政府的流动性发生改变,在我国银行逐步实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背景下,势必会加大商业银行潜在流动性风险。(四)法律风险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实质通过还款承诺函或人大决议的形式提供担保,属于一种特殊的保证担保贷款。这与国家《担保法》、《预算法》规定的“地方政府,国家行政机关不得对外提供担保”的要求相背离;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以财政承诺的方式还款,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此外,在是否履行保证人的义务上,地方政府存在很大的选择空间,这使得商业银行利益的法律保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的化解措施

(一)提高对政府融资平台的透明度 一方面,银行应严格执行银监会颁布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做好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工作。另一方面,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量进行分类,确认项目贷款的还款来源论文提纲怎么写。对不同还款来源的贷款数量进行备案,做到有帐可查,心中有数,以提高贷款透明度。再者,加强与地方政府的信用合作,与政府相关部门和融资平台管理者定期会晤,保持信息交流,从而规范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增加银行对政府融资平台的透明度。(二)采用银团贷款方式,分散偿还风险 当贷款超过一定额度时,银行尽可能采取银团贷款方式;这既可以降低单家银行的贷款额度,避免贷款集中度风险;同时参贷银行可从不同渠道获得更多的信息,可以通过设定贷款的前提条件或要求控制住风险,还可以有效防止贷款被挪用。此外,银团方式还能避免同业之间的无序竞争,增加银行的话语权;有利于银行之间及银行内部实施对违规发放贷款的部门和个人的处罚措施。(三)优化贷款结构金融论文,对平台贷款实行证券化 银行在选择项目时应审慎发放长期贷款,优先挑选短期项目进行授信,避免五年以上的长期贷款;严格控制中长期贷款的增长速度,从而避免自身贷款结构的进一步失衡。 将有固定现金流的一个或多个项目贷款打包组成资产池,以一定价格转让给特殊目的 机构(SPV),由其根据资产池的风险收益情况,进行信用增级和信用评级,最终发行平台贷款支持证券,实现项目贷款风险收益与银行的风险收益相分离。通过证券化,银行可实现现金流的提前收回,从而避免流动性危机的发生。(四)履行实质大于形式的担保原则,让担保落到实处 银行在实行担保措施中,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所有项目要积极争取项目有效资产抵、质押,增加有较强代偿能力的担保企业进行第三方担保;使担保落在实处,真正起到帮助银行降低风险的作用。 保证贷款的投放与项目挂钩,以项目承建主体为对象发放贷款,并落实项目资本金标准及提供有效抵押担保等最基本信贷条件;从而避免地方政府作为保证人的尴尬局面。

参考文献:

[1]吴可.商业银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分析及对策探索[D].四川:西南财经大学,2010.

[2]范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及对策[J].经济师,2011,(2).

[3]江涛.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金融风险研究[D].河北:河北大学,2011.

政策风险分析及对策篇8

地方政府和平台公司存在违法融资和投资现象。譬如,将储备土地、市政道路、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以资本金形式低值高估违规注入平台公司造成平台公司资本不实,从平台公司抽逃资本,政府机关直接通过BT、向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借款等举借政府债务,地方政府及其所属事业单位违规担保,平台公司违规发行债券,违规将资金用于修建楼堂馆所,等等。

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到期要还本付息,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和地方政府一旦无力偿债,就出现违约风险,政府还债及担保承诺不兑现就会丧失公信力,违背诺言造成不诚信的道德风险比债务更可怕。

2.地方政府及其投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高企,面临偿债风险

根据《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全国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为105.66%。有3个省级、99个市级、195个县级、3465个乡镇政府的债务率高于100%。全国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和取消收费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余额分别为19422.48亿元和4433.86亿元,部分地方和行业债务负担较重,债务偿还压力较大。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担保、救助责任的债务超过30万亿元。根据《关于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13年我国全国财政收入129142.9亿元。审计署也坦诚,“有的地方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事实上,有些地方政府及其平台已经陷入了债务泥潭。如鄂尔多斯市政府及其平台公司负债2600亿元以上,而2012年鄂尔多斯全市财政收入只有375亿元,鄂尔多斯市政府及其下属的东胜区政府等不得不向企业借款发放公务员工资。如果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波演变为国家债务危机的话,则会陷入如同欧美债务危机一样的困境。要对地方政府及其投融资平台公司面临偿债风险之严重性有充分的认识和举措准备。

3.房地产泡沫破裂带来的风险

不少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就是房地产开发公司或投资公司,专司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业飞速发展,为国人带来了丰富多彩的房地产产品,许多人实现了居有其屋的幸福生活,可有些房奴居有其屋却按揭还款负担沉重。全社会都热衷于投入房地产带来的超常规发展也累积了许多问题,房地产产品出现了地区性不平衡发展和结构性问题。有些贫困家庭买不起房,只好住棚户区,有些家庭则坐拥数十套房子甚或豪宅。有些地方房地产供应不足,有些地方则出现了过剩。大城市房屋供应依然不能满足人口膨胀而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房价依然上涨,三四线城市的房地产严重供过于求,房价开始下降,有些城市房价出现腰斩甚或三折更低,很多地方的新区或者新城空房林立而人烟稀少成为鬼城。房地产泡沫破裂的城市很多人是债务缠身,许多房地产开发公司濒临倒闭或者已经破产。部分投融资平台公司也深陷房地产泥潭。

4.土地财政衰竭

部分地方的财政收入50%以上来自于非税收入,非税收入主要来自于房地产。近年来地方政府不遗余力鼓励房地产投资,房价上涨给购房者带了巨大负担的同时,给房地产商带了巨大的收益,也让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年年超越GDP增长率,地方政府财政支出也随着飙涨,年年财政赤字。

从《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看,北京、重庆、海南、福建、天津、浙江等省市承诺以土地出让金等土地财政收入偿债在政府负责偿还责任债务中所占比例均在50%以上,四川、湖北、上海、江西四省市占比在40%以上,辽宁、广西、山东、江苏、安徽、黑龙江、湖南七省占比在30%以上,陕西、吉林、甘肃、河北、山西五省占比在20%以上。房地产崩盘,地卖不出去,政府没有了土地出让金,房卖不出去,政府在房地产交易环节收的税费就少了,地方财政收入就下降,土地财政的衰竭将导致政府没有能力偿还地方政府及其投融资平台公司的高额债务。土地财政的衰竭带来的问题绝不仅是地方政府及其投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务得不到清偿,还有其他诸多的恶劣影响会显现出来。

5.实体企业虚化和财务危机

许多实体企业虽在本行业兢兢业业,利润却不尽理想,辛苦企业获利不多,看到房地产投资者日进斗金,实体企业纷纷将资金从本行业和本企业的其他业务抽出,倾其所有投资房地产。有的企业直接就转行成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有的企业想方设法购买土地,自建厂房,圈地建房而后将工业用地转为商业用地,用作房地产开发。也有的企业将资金用于购买商品房或者写字楼或者商铺,有的企业将资金借给房地产开发商取得高额利息。疯狂的房地产业像洪流卷走了各种各样的资金,将房地产泡沫越吹越大。在高利诱惑下,实体企业不做实业,不再投入,则许多行业就出现投入不足,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等都缺乏资金支持,不仅实体企业虚化了,很多行业都开始停滞了甚或倒退了。

房地产一枝独秀也导致很多地方产业单一,房地产业一旦出问题,很多地方经济就出现危机。房地产崩盘,实体企业的资金就打了水漂,血本无归,实体企业就出现财务危机,深陷于房地产的部分实体企业破产倒闭为数不少。实体企业不做实业,三心两意,付出的代价是“生命”的终结。即便是存活下来的实体企业也是元气大伤。房地产业一旦出事,不仅会影响与房地产相关的行业,还会给地方经济带来沉重的打击,甚至造成部分地方的经济危机。

6.民间借贷危机

房地产业不断激发着企业和个人的投资激情,企业资金不够就向银行、其他企业和个人借,个人不够就向银行、企业或者个人借,民间借贷市场蓬勃发展,借贷利率节节高,从两分利到三分利,再到四分利五分利,利率无上限,民间借贷逐步成为高利贷。企业与企业之间借贷是违法的,民间借贷超过银行利率四倍也违法,企业向社会个人吸收存款和集资不仅违反金融法,情节严重者将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诈骗罪。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直接或者通过其子公司或者其控股控制的公司向民营企业及个人借贷资金。

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社会企业、个人的资金过度集中于房地产及其相关行业,房地产崩盘,锁住各种资金尤其是民间资金,则投资于房地产业的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企业和个人无法偿还民间借贷资金,引发民间借贷危机,企业破产倒闭,个人倾家荡产。民间资金的匮乏降低了民间的置地购房需求, 房地产供过于求,又加剧房地产危机。

7.金融危机

企业向银行借款买地建厂房或者直接间接将银行借款投入房地产业或者钢贸、建材、家具、水泥等产业,个人向银行按揭买房或者向银行贷款进行房产投资。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银行借贷投资于基础设施、公益项目、房地产业,与政府及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合作的社会企业也以合作项目缺资金为由向银行进行借贷。银行与政府进行政银合作贷款,银行与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政银合作贷款,银行发行各种理财产品贷款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给银行与信托公司银信合作发行信托产品再转贷给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与证券公司合作发行各种债券筹集资金,保险公司也将资金借贷给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银行还以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方式向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提供资金。房地产开发公司、建筑公司、建材供应企业、钢铁企业、水泥企业等都向银行借款。而银行资金通过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等各种渠道流向房地产业及其相关产业。

金融产品提供者和接受者还存在短存长贷、短融长投、期间不匹配、违规用款等问题,放大了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性。房地产业崩盘、民间借贷危机,加上企业虚化、个人缺钱,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等客户还不上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的款项,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便会坏账丛生,撑不住的就破产,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银行的破产形成金融危机,金融危机的危害是有目共睹的。银监会将地方投融资平台风险列为银行三大风险之首。

8.担保风险

民间借贷、金融机构借贷都会有担保。政府及其机关事业单位为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提供担保,或者出具政府还款承诺函,违反《物权法》和《担保法》不允许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提供担保的规定。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及其子公司有时候为多家公司担保形成一人多保,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及其子公司还联合起来为某一家企业担保成为联合担保,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及其子公司相互之间担保形成互保,我为你保、你为他保、他为我保形成连环担保,甲为乙保、乙为丙保、丙为丁保、丁为戊保、一直继续下去成为接力担保。

一人多保、联合担保、相互担保、连环担保、接力担保不仅存在于政府、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还存在于政府、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及其子公司与社会企业及个人之间,还存在于各类企业与企业之间,还存在于企业与个人之间,社会各类主体之间的密切担保关系形成了难解难分的担保怪象,这种担保现象是一个难以寻求规律的棉花团,剪不断理还乱,令社会各类主体成为命运共同体,其中一个主体出现担保违约,一人被诉大家都被诉,则整个担保圈内的所有主体都陷入相互诉讼而连法院也难以执行的泥潭中。政府、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及其子公司如卷入担保漩涡就很难自拔。

9.治理结构缺失

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是各级政府为了实现促进经济发展需要投融资而成立的。政府主导着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设立、经营、管理,政府准允投资的机关如国资委等向平台公司注入资本实现独资或者控股,政府不仅控制资本成为所有者,还委派经营者,集所有权与经营权一身,政府集财权与人事权一身,任命官员作为经营者。国有股一股独大,政企不分,官商不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职责不清,董事会与CEO职责不清,治理结构缺失。很多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是地方政府的附属机构,自己缺乏决策权,实际执行的是地方政府的决策,体现的是地方政府的意志和意图。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缺乏自主性,缺乏自主经营权,并没有成为独立自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很多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自主经营能力和自我盈利能力不强,资本虚空率高、资本抽逃率高、资产潜亏率高、资产负债率高、应收账款率高、资产固化率高,自我承担风险能力极低,一旦离开政府,很多都要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难以生存。

10.腐败频发

政企不分、官商一体、权钱结合,就容易滋生腐败。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的业务与政府机关的职权紧密交集,给实权机关及官员有权利寻租的机会。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背靠各级政府,掌控着财政资金、银行资金、社会资金、土地资源,可谓资源丰富,为官员腐败提供了可能。地方人大、地方政府等对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的监督机制并不完善,监管不力给腐败有可乘之机。官员与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董事、高管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等犯罪案件频发,窝案时有所闻,严重影响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发展,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给国家和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造成巨额损失。

11.投资失败

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投资不仅限于房地产,还涉及许多行业,比如光伏、服装、造船、钢铁等行业,这些过剩产业供大于求,导致投资失败。在与其他企业合作中,也会遭遇合作失败。

二、风险应对之策

1.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核心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政府简政放权,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逐步放开城市基础设施、高速公路等领域。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坚决打击腐败的同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企业投资项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调整经济结构,尤其地方不以房地产业为支柱,发展实体企业,多业并举,地方产业多元化,地方形成多个有特色产业,防止地方经济过度倚重于一两个产业。

2.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清理规范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退出竞争性领域。

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进一步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3.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规范和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

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的制度保障。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调整财税结构,提高直接税征收比例,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加快资源税改革,避免地方财政形成土地财政的畸形结构。按照事权与财权匹配的原则,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逐步增强地方财政实力。建立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体制,强制公开地方政府及其平台公司的负债,强化对地方发行债券的管理,加强地方人大对地方政府的监督。

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责任制,严肃责任追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统计报告制度,动态监控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中央和地方政府采取明确偿债责任、建立财政奖补机制等措施化解存量债务,防范债务风险。地方各级政府出台债务举借、偿还、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制度地方政府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通过增加注册资本、注入优质资产、改制重组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等方式,提高融资平台公司的资产质量和偿债能力。

4.推进金融体制改革

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民间资本的登记和监管制度,防范民间借贷危机的发生。

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发挥政策性银行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中长期贷款的作用。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对地方政府及融资平台公司的信贷管理,有效控制贷款规模。金融监管部门要规范商业银行的放贷行为,商业银行要提高自身的项目评估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根据项目的未来收益情况进行贷款。依据《物权法》和《担保法》的规定,对地方政府、民间担保行为进行规范,追究违法担保者的法律责任,避免担保危机。

参考文献:

政策风险分析及对策篇9

央行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前8个月投放的8万多亿元信贷中,有近5万亿元贷给了地方政府的各类融资平台。据估计,2010年全国地方政府形成的债务将高达6万亿元,相当于2009年地方财政收入的200%,债务总规模远远超过了风险控制预警线。地方政府适当负债进行城市建设有其合理性,但如果不受限制地盲目举债,带来的巨大风险和社会问题也不容忽视。

一、地方政府负债风险概况

地方政府债务是指在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下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据信用原则在国内外进行的直接举债、提供担保和反担保、欠账形成的最终必须部分或全部由各级财政予以偿还的债务。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不仅指地方政府难以履行其偿债责任的可能性,还包括由于债务风险可能导致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与发展受到损害的这种可能性。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总量难以摸清,但规模较大。据了解,目前我国各级政府的债务总量没有准确的统计数据,之所以出现这种局面,其主要原因有二:一是统计原因。多年累积形成的地方政府债务中,既有地方政府的直接负债(主要包括世行贷款、外国政府借款、国债项目、乡镇政府集资、拖欠工资等),也有由于各种原因形成的或有债务。直接债务是确定的,在统计中有所体现,而或有债务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难以准确估量,在统计中没有全部体现。二是观念原因。由于官员都是任期制,所以有些官员从政绩出发,认为或有债务不是本届政府造成的,也不需要本届政府偿还,因而不披露,更不偿还,甚至认为债务总量“没必要搞清楚”。这样就加大了地方政府债务总额。

二、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形成的原因

(一)地方财政收支存在较大缺口产生的负债风险

以河北省为例,2011年河北省财政收入3 020.1亿元,财政支出3 509.6亿元。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1年河北省一般收入预算为1 542.7亿元,一般支出预算为2 225.7亿元。市级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 369.6284亿元,预算支出2 943.340 4亿元,存在资金缺口1 574.712 0亿元。省内11个市级地方政府也均存在财政收支缺口,最多的是保定市达到2 040.836万元,最少的是秦皇岛市也有 819.747万元(见表1)。2012年省直各部门申请由2012年一般预算安排的支出需求共计782.2亿元,是省级一般预算财力(405亿元)的1.9倍,缺口达377.2亿元。

(二)地方政府事权、财权不匹配产生的负债风险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削弱了地方财政收入的支配能力,但同时地方承担的事权却越来越多[2]。以2011年全国财政收支水平为例,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50.5%,地方本级收入加上中央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后,地方财政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重为84.84%(见表2)。这种“财权小、事权大”的矛盾在省级以下地方政府中更为突出。从中央与地方税收分配上看,一块钱的增值税中央要拿走75%,25%留给地方,地方要想发展只有靠债务。例如,我国义务教育经费87%由县乡承担,省级财政承担11%,中央财政只承担2%。巨大的支出压力迫使地方政府不得不“急中求变”,要么寻找更能增加地方收益的项目,如房地产开发,要么大笔举债,保持政府运转。

(三)行政体制不完善导致的负债风险

由于地方政府机构臃肿和工作人数比较多,机构的日常运行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费用数额也就比较大,而且是刚性的财政支出,所以地方政府负担一直以来都比较重,很多县只能是吃财政饭[3]。例如,河北省文安县2011年财政收入9.8亿元,支出12.9亿元,累计债务4.8亿元。文安县某村年收入42 800元,支出持平,累计债务126 500元。地方政府资金收入缺乏,这就增加了地方政府自身的债务额。

另外,由于企业改革的不彻底,本该由企业承担的债务,政府也硬要参与其中,这样不同程度增加了地方政府的费用开支,造成地方政府自己债务的不断加重。

(四)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压力沉重产生的负债风险

2011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39 899.96亿元,地方支出平均38%的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中,有相当部分是专项转移支付,要求地方提供一定的配套资金,对地方财政造成压力。

(五)地方政府融资渠道不完善产生的负债风险

政策风险分析及对策篇10

一、房地产投资主要风险因素分析

房地产投资需要经历投资机会分析、实施与管理、投资后的评价与分析三个主要过程,其中某个环节的变化或某个因素的形成都会给房地产投资带来风险。概括起来,影响房地产投资的主要风险因素包括以下五种因素。

1.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是指由于国家或地方政府实施政策的变化给房地产投资带来潜在的经济损失,主要包含土地管理政策、住房结构政策、宏观投资规模控制政策、税收政策以及环境保护政策等方面的风险。由于政策的变化而带来的风险将对房地产投资产生重大的影响。房地产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主要支柱产业,在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有待完善的情况下,政策风险对房地产投资的影响尤为重要。

2.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供求关系变化,引起房地产投资市场中投资主体进行的投资行为变化而带来的投资潜在损失。房地产市场中购买能力下降、劳动力价格上涨或原材料价格上涨等都会对房地产投资带来较大的风险。

3.金融风险

金融风险是指由于利率、融资规模等的变化对房地产投资者带来的损失。房地产投资数额巨大,对利率、融资规模的依赖非常大。当可融资规模减少时,房地产投资者自有资金投入增大,会产生资金流动困难的情况,容易产生财务风险;当利率上升时,房地产投资者投资成本增大,在房地产市场购买能力下降的情况下,将可能产生投资实际收益率降低的风险。

4.技术风险

技术风险是指由于技术进步对房地产投资者带来的可能性损失。技术风险主要包括建筑施工工艺和技术、建筑设计、建筑材料等方面的更新而带来的风险。

5.自然风险

自然风险是指自然原因对房地产投资造成损害的风险,如地震、火灾、洪水、风暴、雪灾等等。这些风险出现的几率相对较低,可一旦出现,造成的投资损失是相当巨大的。

二、房地产投资风险的防范策略

房地产投资风险的防范关键在于能否采取有力的措施规避和控制风险,从而减少投资者的收益损失。根据可能造成投资损失的主要风险因素分析,投资者应从以下四方面采取措施。

1.把握政策变动,关注市场动态

当前我国房地产投资正处于高速发展的时期,国家和地方政府宏观政策调控频繁,这就要求房地产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应加强对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税收政策、财政政策及货币政策等政策的研究,把握国家政策的宏观动态;同时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的市场调查和分析,掌握价格、竞争情况及未来市场的变化趋势等。通过对各项政策的研究和市场调查分析,既有助于房地产投资者确定正确的投资方案,又利于其根据政策和市场变动及时调整投资策略,有效控制政策风险。

2.优化投资组合,防范市场风险

房地产投资是投资周期长、高风险的活动,同时各类房地产投资在风险程度、预期收益和资金总量方面各不相同。房地产投资者应当合理选择不同投资可靠性的投资组合方案,维持稳妥投资与积极投资的比例关系,尽量在投资整体安全性保障的前提下使整体收益提高;注意房地产投资结构的优化,合理确定长期投资与短期投资的比例,尽可能缩短投资回收期,降低投资成本,以规避和防范市场风险。

3.合理融通资金,减少金融风险

房地产投资数额巨大,通常采取融资的方式满足其投资需求。而金融风险的存在,要求房地产投资者在投资机会分析时要在考虑贷款规模减少和利率可能升高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安排投资资金,确保自有资本金充足,在出现金融风险的情况下,能够迅速实现资金周转,从而对金融风险进行防范。另外,房地产投资者可以合理利用固定利率的抵押贷款,将因利率引起的金融风险转嫁给银行。

4.加强保险意识,规避自然风险

房地产投资者可以通过对投资实物进行房地产保险,将地震、火灾等不可抗拒力带来的自然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 降低自身损失,从而为房地产投资者规避自然风险。

总之,现阶段房地产投资者应理性对待风险,充分考虑自有资金情况,及时注意使用多种投资方式,提高风险预判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分散风险,减少损失,达到投资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参考文献:

政策风险分析及对策篇11

风险就是一种不确定事件及其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这种后果与决策者的预期目标有偏差,由这种偏差造成的成本即风险成本。风险具有潜在性,但人类可利用科学方法,预测风险、改变风险发生条件,减小与控制风险成本。

从内容看,行政决策风险成本可分为经济成本、政治成本、生态成本和社会成本。表现和典型案例如图:

决策风险成本有影响范围广、周期长、公共性强等特点,须加以认真分析,找出造成的原因与评价方法及控制对策。

一、造成行政决策风险成本的原因。从现实的情况看,主要有:一是行政决策前缺乏充分论证。一方面在行政决策过程中政府智囊机构与专家没起到应有作用,风险评估时往往淡化决策可能存在的风险成本。特别是在一些经济领域决策上,未对市场做充分调查、论证和预测,导致政府投资的一些重大建设项目决策失败。另一方面,决策前没广泛听取公众特别是相关利益群体意见和建议,采用快速决策、强制执行的办法,造成风险成本后,其结果是导致群众利益受损,决策遭到百姓质疑。二是缺乏对决策失败者的有力责任追究。由于没有一整套的决策制定、执行绩效考评体系和决策失败责任追究制度,造成决策失误频频发生。三是少数决策者政治素质与行政伦理道德存在缺陷。首先,错误的政绩观导致行政决策片面追求“GDP”增长,以牺牲资源、环境、安全等为代价造成巨大的决策风险成本。其次,少数欲谋私利的决策者明知某项决策有巨大风险,仍执意做出决策并要求执行,结果是决策者从中获利而国家与百姓承担着灾难性后果。再次,换届或领导人调整可能造成决策风险成本。四是客观原因造成决策风险成本。一方面是自然环境的变化。另一方面是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变化带来的风险。这些因素具有不可控性和难预测性。因此,决策时要纵观国际政治、经济形势,预测某项决策的制定与实施可能存在的风险,采取对应的预防措施。

二、政府决策风险成本的评价方法。可运用以下方法分析、评价决策的风险成本。一是预测法。一方面是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对行政决策集中测评,预测可能存在的风险成本。另一方面是模型分析。利用统计学方法,通过建立定性预测模型、定量预测模型等数学模型来分析事物的因果联系,以预测事物未来发展情况。另外,还可应用绘制决策树法,通过概率计算分析决策风险成本,找出最佳方案。预测法可从源头上防止行政决策风险成本的发生。二是会计分析法。通过分析会计资料不仅可了解以往政府决策风险成本大小,还能清楚知道造成风险成本的直接原因,为以后的决策提供经验。同时,通过会计方法可清晰反映公共项目投入、产出效益等数据,有助于衡量决策的风险成本。三是审计法。一方面审计可从事后评价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分析风险成本;另一方面,审计查出问题后会对相关责任人做出严厉惩处,也可起到威慑作用。

三、控制政府决策风险成本的措施。要想从根本上控制政府的决策风险成本,应做到几个方面:一是完善决策程序。首先广泛征求意见。政府在做出某项重大决策前,要广泛听取政府内部工作人员、有关专家和广大公众意见,提出至少两种具有可比性的行动方案,并利用定性或定量的方法估算其风险成本。其次,加强决策执行中的监督。实行决策与执行适度分离,推进决策制定与执行的专业化。再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既有决策进行修正或补充。最后,加强决策评估,找出造成风险成本的原因,吸取经验教训。二是运用科学决策方法。应在充分听取公众意见与建议、大量占有相关信息资料的基础上,应用数理统计、模型分析、计算机网络等现代决策方法进行决策,并采用决策树法、投入产出法、德尔菲法等估算风险概率与风险成本,选择最满意的方案。三是完善考评指标体系。建立包括经济发展、政治稳定、社会和谐、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方面的行政决策风险成本评价指标体系;另外,建立、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官员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四是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政府决策防范行政风险。五是强化行政问责。应建立失败决策问责制度,对违法、违规或造成重大损失的行政决策,坚决追究决策者的责任。

总之,只有从源头上提高决策质量,从各环节评价与控制决策的风险成本,才能提高决策的效果与效率。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京市南京工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何翔舟.政府管理活动中的风险成本问题实证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2]肖文涛.公共管理案例教程[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6

[3]李启明,申立银.风险管理中的风险效应行为决策模型及分析[J].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001.10

[4]陆正明,齐升.江苏启东:检察机关介入政府决策防范行政风险【EB/OL】.review.省略/200806/ca718208.htm,2008.6

[5]孟昭阳.风险态度在建设项目风险决策中的应用[J].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4.19

[6]谭银华,胡慧科学发展观与地方政府决策成本――效益分析[J].《前沿》.2006.4

[7]钱再见.论公共决策系统的活动特质及其风险[J].长春市委党校学报.2003.4

政策风险分析及对策篇12

本文系江西省社会科学院2012年重点课题“构建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研究”(主持人:高玫,编号:1222)的阶段性成果。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政府在政策制定和社会管理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机制,其意义在于对政策出台后可能出现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先期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政府进行决策和实施政策的主要依据。通过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政策实施的前置程序,做到重大政策出台前有风险评估、实施后有责任追究,以实现从被动求稳到主动维稳的转变。作为当前一个新的加强社会管理的载体,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还存在若干法律问题,这些都需要我们进一步研究和完善。本文借助于风险评估的基本理论试图对重大政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系统进行理论研究,期望能为政策决策者从一个全新的视角提供理论支持。

一、重大政策风险评估系统研究目的、意义和基本程序

(一)重大政策风险评估系统研究目的

当前,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各地开发力度不断加强,中国的现代化建设被挤压在一个相对有限的时空背景下进行。现代风险已经彻底改变了现在、过去和未来的关系,不再是过去决定现在,而是未来的风险决定我们今天的选择[1]。政府必须不断出台新的政策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同时也加大了社会稳定的不确定性。因此重大政策出台,应对其所带来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适当评估。同时,重大政策在制定过程中人为因素很多,具有难以估计的复杂性,因此在对重大政策研究过程中进行分类应当区分可控和不可控风险,本文研究所探讨的是可控的重大政策风险。

(二)重大政策风险评估系统研究意义

重大政策要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研究,这就需要通过建立一整套科学有序的评估方法,从源头上规避、预防、降低以及控制和应对可能产生的不稳定因素,提高应对社会风险的防范能力。从而及时预警因考虑不周全而侵害部分公民或集团的合法权益,获得群众对重大政策的理解与支持,降低改革中的阻力,确保改革稳定发展。

本文试图运用风险评估模型,通过建立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建构,将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使得风险评估法更加直观、更易于操作。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通过事先对重大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程度进行分析预测、研判以及评估,及时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问题,及早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防范化解,为确保重大政策顺利实施提供科学依据和安全保障,保证社会运行在稳定有序的轨道上,进而防止严重危及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局面出现。

(三)重大政策风险评估系统研究基本程序

重大政策风险评估系统研究程序是基于管理学中的风险管理理论,包括以下几个过程:

1.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是将对重大政策所面临的以及潜在的风险,进行分类、判断以及归类鉴定风险性质的过程。

2、制定风险评估方案

由评估责任主体(重大决策拟定部门、政策起草部门、项目申报部门、改革牵头部门以及工作实施部门)负责制定评估方案,包括具体组织形式、时间安排、工作方法以及具体措施。

3、广泛征求意见

评估主体按照评估方案,就拟定重大政策进行公告、公示或者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听证会、论证会等多种形式来征求各方意见。并将意见进行归纳、整理作为进行风险评估的第一手资料。

4、风险估测

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邀请主管理部门、执行部门、相关专家等组成风险评估小组,对所收集的风险资料加以分析。同时,根据风险成因、潜在威胁以及如何化解矛盾等问题,进行风险规避。经过严格的审查报批程序和周密的判断以及科学研究论证,运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的方法,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的大小,这是风险的定量过程。

5、风险评价

用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去衡量风险的程度,以便确定风险是否需要处理和处理的程度。衡量是否适应大多数群众的利益需求,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是否可能引发较大的不稳定事件,以及是否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二、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系统研究

风险研究最早运用于项目工程管理。受20世纪世界范围内对经济安全进行评估预警思潮的启发,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逐步形成。西方各主要发达国家推出了一系列预警系统侦测经济安全,比如美国的“美国商情指数”(哈佛指数)、法国的“景气政策信号制度”、日本的“日本景气警告指数”等。

国内学者对社会稳定风险指标的研究源于1988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成立的社会指标预警课题组,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出包括经济指标、生活质量指标、社会问题指标、主观指标四大类,40多个主客观具体指标组成的指标体系。宋林飞(1989)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分为包括收入稳定性、贫富分化、失业、通货膨胀、腐败、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等7大类40多个指标构成的“社会监测与报警指标体系”[2]。朱庆芳(1992)提出由40多个指标构成的“社会综合报警指标体系”。仇立平(2002)负责的上海课题组提出由17个方面7 0多个具体指标构成的“社会稳定指标体系”。阎耀军(2004)提出6大类55个指标构成的预警系统。陈远章(2008)设计了一套涵盖社会公平、社会秩序、社会安全和社会舆情四个方面的社会风险预警指标体系。

综合国内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面的研究得出几点结论。其一,目前在重大政策中有涉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面的研究,但其研究侧重于经济和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方面影响的研究,对重大政策引发民众冲突的社会风险因素研究方面不够深入和系统(童星,2010),重大政策拟定部门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包括“政策执行偏差”、“合法利益受侵害”、“较大规模的失业”、“社区解体”、“弱势群体对社会问题的态度”四个方面[3]。其二,重大政策社会风险的发生往往是由于缺乏相应的管理(杨琳等,2010),包括“地方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应急制度不完善[4]”导致的社会风险发生后恶性循环,引发出更大的社会风险;“技术支撑体系”没有或者较少建立,导致缺乏理论指导和媒体监督,致使相关管理人员不够重视潜在社会风险的发生。其三,指标体系的建立具有广泛和全面的特点。但条目过多,却导致社会监测困难。评价指标体系适用性差,缺乏普遍性,操作实施困难,不具备常规性和抽样性的特点,不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归纳已有的研究,笔者认为可以从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和相应的管理状态来建立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标体系(见图1)。

(一)建立社会稳定风险因素测量指标

为使社会稳定风险进行综合评估更加直观、更易于操作,应先通过建立社会稳定风险指标体系。这些指标体系“是建立在理论基础上甄选出来的敏感指标组成的一种测量社会危机现象及其运行过程的指标体系”。一般来说,指标通常是用该地区公众对政治形势、社会发展不平、经济发展速度、社会经济政策等影响和制约个体行为的因素的估计、推测和判断为基础综合编制而成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包含“政策执行偏差”、“合法利益受侵害”、“较大规模的失业”、“社区解体”、“弱势群体对社会问题的态度”。这五个定性指标之下,根据陈远章的“社会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又分别建立了18个社会稳定风险因素测量指标(见表1),着力于从全社会的宏观角度来考察重大政策的存在对社会带来的贡献与影响,从而降低社会风险,保障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通过探索重大政策前置评估,进行科学、系统地研究,使其具有有效的操作性,同时,也改变了以往的评估指标不够科学性和系统性,在事实上促进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二)建立相应的管理状态测量指标

政府部门相应的管理状态构成,能够较大程度地提高各级部门维护社会稳定的自觉意识,并因为重视民意而及时化解矛盾。这部分内容包括地方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水平、应急机制、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为二级指标。根据陈伟珂等“执行过程风险指标”建立了6个三级管理状态测量指标(见表2)。

三、建立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模型

通过风险预警模型的建立,将上述的各级指标赋予权重值后起先无量纲化后得到社会稳定风险程度指标,并根据指标大小来进行适度控制。根据图1和表1,建立下列社会风险预警评估模型:

ESRij=X1W1+X2W2+……+XnWn (1)

ESDi=ESR1jW1j (2)

ESRij为二级指标评价值, ESDi为一级指标评价值,X代表无量纲值, W代表社会风险预期各级指标权重,n为各级指标序号。通过上述公式测量出各级指标权重,并予以社会风险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比风险等级予以相对应的风险识别。

上述指标权重是信息化水平评价的重要指标。为了提高评价的客观性、全面性和准确性,权重采用既反映决策者主观意志的主观权重,又反映决策客观数据的客观权重的组合权重。各层次的评价指标确定后,采用了在专家咨询法(Delphi),请有关专家对每个定性指标打分,并对不同等级的得分系数求加权平均数。定性指标在不同等级上的分值系数分别为:强1.0、较强0.8、中0.6、较弱0.4、弱0.2。定性指标则是通过对熟悉重大政策对社会风险影响的专家、政府官员等的调查得到的统计结果。在此基础上的层次分析法(AHP),对不同层次的各个指标进行赋权。在建立判断矩阵时运用专家咨询法对进行两量指标进行比较并赋值,权重的确定采用了层次分析法的计算思路。通过对每一级指标下的二级指标单因素评价可以得到隶属关系矩阵,它反映了某一、二级指标在各个指标上对各等级模糊子集的隶属情况,某一级指标的隶属情况分析就需要对二级指标的单因素评价结果进行综合。

四、应用前景

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建立在与之相类似的科学理论、方法及技术手段基础之上,通过事先对重大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程度进行分析预测、研判评估,及时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问题,及早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防范化解,为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提供科学依据和安全保障,保证社会运行在稳定与秩序的轨道上,从而防止严重危及社会稳定的局面出现。盲目决策,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不科学、不合理、不符合群众的期待等此类问题,给社会稳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通过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为决策设置一道“刚性门槛”,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尽可能减少因决策失误给社会稳定带来的冲击。

[参考文献]

[1] (英)安东尼·吉登斯,赵旭东、方文译.现代性与自我认同[M].北京:三联书店,1998 .

[2]宋林飞.中国社会风险预警系统设计[J].社会学(人大复印资料)2000,(1).

政策风险分析及对策篇13

文章编号:1005-913X(2016)05-0078-02

税收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是政府在税收政策制定和税收管理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机制,其要义即对税收政策出台后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先期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政府决策的主要依据。税收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是税收政策风险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将税收政策的社会影响作为风险管理对象,以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对某项税收政策的实施将给社会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进行评估,通过评估确定风险概率的大小,为政府决策提供重要参考和依据,从而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决策不当引发的矛盾纠纷。

一、建立健全税收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现实必要性

(一)推进重大政策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需要

事关民生问题的政策,“牵一发而动全身”。政策的制定一旦失误,便使党委、政府的形象受到损害。通过建立税收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为各项税收政策制定决策设置一道“刚性门槛”,有利于提高领导依法决策、民主决策水平;有利于强化对干部决策的监督,促使领导干部更加谨慎用权、规范用权;有利于领导干部提高稳定意识,更多地考虑纳税人利益,为税收改革发展设置一道“防护墙”,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二)确保正确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

建立健全正确的税收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税收政策执行后的发展趋势做正确的评估,针对存在的风险事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行预防,及时对舆论影响进行引导,完全可以将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

(三)确保信息畅通的需要

税收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中一个重要内容是信息的及时上报,一旦出现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问题,评估机制要求在一定时间内对问题进行正确评估,并按规定向上级主管机关报送信息,从而按照问题的发展程度采取必要手段和措施降低税收政策风险和化解矛盾。

(四)正确贯彻预防为主工作原则的需要

税收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归根到底是“预防在前”,通过对社会舆情进行汇集后分析研究,从而准确掌握社会不稳定隐患,对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先行预测、评估、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问题发生。

二、建立健全税收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应当把握的工作重点

(一)把握三个原则,增强风险评估的实在性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要把维护广大纳税人的根本利益作为评估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坚持有利于发展的原则。要把促进发展特别是重点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实施税收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目标。

3.坚持民主法治的原则。要把实施税收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和坚持依法治税和依法行政相结合。

(二)科学界定评估范围和内容,增强风险评估的准确性

1.评估范围。对高发领域,对涉及重大税收政策、重大涉税案件、征管影响面广、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关系到较大范围纳税人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涉及纳税人普遍关心的有关民生问题的税收政策的制定或修改;有可能在较大范围或较长时间内对纳税人生产造成影响的有关房产税、消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等重点税种工作;关系到营改增等中央与地方重大财税利益格局调整;涉及到诸多利益群体或较大群体利益的行业政策调整等等,都应当经过税收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后才能实施。

2.评估内容。总体来说,就是围绕评估事项可能存在的税收政策社会稳定风险开展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等评估工作。一是评估合法性。重大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出台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是否符合上级的战略部署、重大决策,是否与现行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二是评估合理性。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是否符合大多数纳税人的根本利益。三是评估可行性。是否征求了纳税人意见,纳税人反应如何,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本系统发展规划,是否充分考虑时间、空间、人力、物力、财力等制约因素,出台时机是否成熟,是否影响群众利益和生产生活等,确保重大决策事前评估全覆盖。

(三)建立完善的评估程序,增强风险评估缜密性

1.制定评估方案。根据评估范围确定评估对象,编制风险评估目录,建立评估档案,使之项目化、具体化;准确把握评估重点,明确评估责任。

2.规范风险评估主体。科学规范的评估主体应该是独立于重大税收政策决策和实施主体之外,具有中立身份的评估组织,评估过程应由该组织进行独立评估,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将纳税人和专家意见相结合,进行科学预测分析,准确判断风险等级。为确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落到实处,应成立专门的税收政策风险评估组织,这个专门的评估组织既可以是不承担行政职能一个社会中介组织,也可以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监察、、维稳、法制等有关职能部门的专业人员中抽调人员组成,其运行可以完全按照市场化模式进行,也可以作为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政府组织依照国家财政经费运转。评估与决策分离最大好处就是以评估的系统化、专业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防止公共权力通过决策环节侵蚀公共利益,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3.组织调查论证。评估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将拟决策的税收政策通过公告公示、走访纳税人、问卷调查、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搭建政府与纳税人沟通的平台,对纳税人的疑问和意见及时作出解释和改进,对纳税人的不理解和误解的问题及时进行说和。通过与广大纳税人的沟通、互动过程,实现统一认识、平衡利益、增进信任、释放风险的目的。准确把握纳税人对评估事项的反应及心理动态,预测和分析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

4.确定风险等级。将重大事项税收政策风险划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纳税人反应强烈,可能引发重大的,评估为高风险等级;纳税人反应较大,可能引发一般的,评估为中风险等级;部分纳税人意见有分歧,可能引发个体矛盾纠纷的评为低风险等级。评估为高、中等级的评估主体要制定化解风险的工作预案。

5.形成评估报告。在充分论证评估的基础上评估主体就评估的事项、风险分析、评估结论、应对措施编制税收政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6.科学运用评估结论。在充分调查研究、科学预测分析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程序和民主集中制原则,提交党组集体研究审定,对评估事项作出实施、暂缓实施、暂不实施的决策。对存在较大矛盾和稳定隐患作出暂缓和暂不实施的事项,及时研究对策化解矛盾,待时机成熟后再进行实施。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亟需实施但又容易引起矛盾冲突的事项,制定周密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做好纳税人工作,决不能因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束缚手脚。要秉承直面问题、审视问题,然后解决问题的态度,才能在评估中保稳定,在稳定中促发展。

(四)建立追究制度,增强风险评估严肃性

要使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必须将风险评估工作纳入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中,对应作风险评估而未按程序分析评估或在评估中弄虚作假、敷衍了事,以致发生较大规模,造成社会不稳定或恶劣影响的,依据《中共中央领导干部责任查究办法》《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以此来维护风险评估工作的严肃性。

三、建立健全税收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对策

(一)各级税务部门要深化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认识

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各级税务部门要加强领导,深化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要性的认识。要从全局的角度出发,突破自身部门利益框架的束缚,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升到转变执政方式,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来认识,努力提高自身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与当前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增强干部做群众工作的意识、方法和能力。建议各级税务部门和税务培训机构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一门主要课程来建设,就风险评估的意义、原则、步骤以及涉及的各部门间如何联动等方面的问题,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培训,让干部自觉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一种重要的工作方法。

(二)推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规范化

其一,各级税务部门要不断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基础性研究。要积极研究运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理念,完善社会风险评估技术,特别要注重评估方案的制定、信息数据的采集分类、信息数据真实性的甄别、评估指标系统的动态修正完善等环节。其二,要进一步扩大评估的范围,拓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深度和广度,在风险评估中既评民情,也评政策、评工作,要把纳税人满意度和公众信心度等指标有机结合起来,并作为风险评估的基本方向。同时也要防止评估工作中“唯数字化”倾向。其三,构建权威中立的风险评估主体。设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委员会。委员会可以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纳税人代表、主管税务机构代表、媒体代表等组成,确保委员会的客观公正性。其四,要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制度化建设。适时把评估机制这一行政行为逐步上升为政策法规甚至法律,作为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改革及重大建设项目审批的一项重要内容,以法治的形式制约权力,切实推进依法决策。

(三)建立科学的社会风险源的分析与识别机制

要从公共管理和政策、社会心理学、法学、统计学等多学科综合的视角出发,引入科学的指标体系对风险进行识别和测量,把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综合性指标与技术性指标相结合,正向指标和负向指标有机结合起来,准确、科学地识别社会稳定风险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不仅仅是一个量化评估的问题,更需要综合使用定量、定性、定位、定策相结合的方法,评定稳定风险等级、评估风险承受能力、提出风险化解对策,强调法律法规和政策策略相配套,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

(四)建立部门间的协同治理机制

各级税务部门的工作职责需进一步强化,要明确各自在评估阶段及后续化解阶段中的职责。要建立起部门间的互相配合,把风险评估和后续矛盾化解有序衔接起来。建立各部门共享的信息共享平台。运用先进的互联网技术、现代云技术和云架构,整合各部门分立的信息系统,为上下级之间的垂直指挥和部门间的横向沟通,形成统一的信息交流平台,为风险评估和化解提供技术支撑。要加强财政保障的力度。风险评估工作需要开展大量的社会调查和分析研判工作,需要付出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成本,有些项目还需要借助专家的智力支持,这些都要求财政上提供保障和支撑。

(五)建立舆情收集和分析常态化的机制

社会风险源不仅与公共政策、项目本身的科学性、合理性、合法性和可行性相关,也与当地民众的社会心态、纳税人的满意度和对税务部门的信任度等密切相关。因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和常态化的舆情分析和社情民意研判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更加准确、客观、有效。各级税务部门尤其是基层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健全舆情和民情信息工作责任制,及时收集广大纳税人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收集社会各层面的舆论反应。要集中力量对舆情和民情进行综合分析,以获取深层次、预警性的信息。要通过政务公开,切实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增强纳税人对税务工作的信任度。

参考文献:

[1] 胡建一,杨 敏,等.公共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与评估概论[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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