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法律培训实用13篇

建筑工程法律培训
建筑工程法律培训篇1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精神,积极参加局机关主题活动和法律知识,“六五”普法知识学习活动,坚持星期二上午为普法知识学习讨论会议制度。

(三)为更好的投入建设行业培训服务工作中去,更好、更快促进我市建筑行业稳步发展。为全面规范建筑市场,培训中心制订了雷打不动的学习制度和工作要求,并坚持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业务学习和工作汇报制度,并要求每个员工会讲授建筑施工有关法律、法规、规程、建筑施工安全等课程和学习电脑打字排版知识,从而不断提高了建设培训队伍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四)景德镇市建设培训中心为促进我市建筑市场的稳步发展和全面规范我市建筑市场行为,不断创新建设培训工作思路,完善培训工作机制,结合“集中整治”活动的要求,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为我市各项建设培训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景德镇市经济建设队伍培训高素质人才方面取得更好的成绩。

二、__年工作重点

(一)为更好的投入建设行业培训服务工作中去,促进我市建筑行业稳步发展,全面规范建筑市场献计献策,并要求每个员工学会讲授建筑施工有关法律、法规、规程、建筑施工安全等课程。1、认真贯彻执行省建设厅、省建设培训中心下达各项培训计划,做好职业资格技能鉴定各项工作。2、充分发挥局党委业余党校平台,完成局党委部署的各项培训任务。3、继续坚持深入建筑工地为农民工免费宣传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培训班,每月举办二期。

(二)积极遵照局党委办好建设业余党校工作的指示,充分发挥建设局业余党校这个平台,举办各类学习培训班,如建党积极分子学习培训、局系统党务工作人员培训、普法骨干培训、参加培训、局系统中层领导干部培训新员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局系统执法人员培训、从而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严格执法行为。__年度业余党校培训总人数400余人,争取在__年突破这个数字,为建设局党委培养懂法律、懂业务、高素质人才,做出更大的贡献。

(三)定期组织精干人员坚持对我市建筑施工项目工程进行“五大员”职业资格,技能培训持证上岗情况执法排查,并积极参加局党委组织的对全市建筑施工工程综合执法检查,并协同浮梁县建设局质监站、安监站深入建筑施工工地进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技能培训执法检查,提高施工人员遵纪守法、安全生产意识。

(四)为加强对我市建筑工地的管理,全面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促进我市建筑事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建筑农民工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制订每月深入建筑工地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讲授建设工程“《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标准。通过深入建筑工地讲法宣传不断提高了建筑农民工的法制观念、遵纪守法、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意识,为瓷都经济建设、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建筑工程法律培训篇2

一是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

二是利用“清明节”组织系统团员青年到烈士陵园悼念革民烈士,开展共产主义理想和“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荣辱观教育,使团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是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培养团员的法制观念、爱岗敬业。

四是积极参加团县委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参加了团县委组织的“学习践行新时期宝应精神”专题培训班,“国税杯”“城市文明、你我同行”全县青年电视演讲比赛等。

(二)加强业务培训

根据局团员青年各自的岗位以及职能科室的相关职能,针对性的组织团员青年参加省、市建筑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组织相关的培训班。今年组织团员青年参加了省建设厅举办的“企业资质电子化申报培训班”、扬州市安全监督站举办的“安全监督员”培训、局党委和团(工)委组织举办了相关建设工程标准宣贯培训班,“劳动保护监督员培训班”。通过培训提高了广大青年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方法,对今后的生活、工作都起到了很好的启示作用。

二、以活动为载体加强团组织建设

一是积极参加团县委组织的各项活动;二是系统团员3月5日雪雷锋为民服务活动;三是利用“五四青年节”开展文体活动,如乒乓球、扑克、读书等,不断丰富团员青年的业余文化活动,促进团员青年身心健康;四是组织团员参加慈善一日捐活动,共向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募得资金57500元上缴县慈善总会;五是把团委活动和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利用局党委开展的建筑市场检查的机会,组织团员青年对建筑施工、监理企业、民工进行规范工程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维护民工权益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六是组织系统团员参加科技论文演讲比赛、工程造价论文竞赛,鼓励青年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提升业务水平。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建筑工程法律培训篇3

一、建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现状

现实工作中, 由于认识水平的不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发展不平衡。但随着市场经济不断深入和发展,一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受利益驱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安全意识淡薄,放松了安全管理,特别是在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在经济上和时间上不舍的投入,导致安全技术水平低下。一些建筑业企业领导和项目经理对安全生产的“重视”,仅限于在开会时讲“要注意安全”,而怎样注意安全就讲不出所以然,一些安全员不明白自己在施工现场的地位和作用,对安全知识一知半解,有的甚至连常用安全技术规范标准都不了解,特别是新进场的民工没有接受过任何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不懂本工种操作规程,不掌握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二、安全教育培训内容要具体化

1、建筑企业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教育。(1)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安全生产思想教育的目的是为安全生产奠定思想基础,通常从加强思想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劳动纪律两个方面进行。通过安全生产思想路线和方针政策的教育,提高各级领导、管理干部和广大职工的政策水平,使他们严肃认真地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劳动纪律教育主要使广大职工懂得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对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2)安全知识教育。安全知识教育的主要内容:企业的基本生产概况、施工工艺、机械设备、高处作业、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临时用电工程、文明施工、消防器材应用等安全基本知识。(3)安全技能教育。安全技能教育就是结合本工种专业特点,实现安全操作、安全防护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技术知识的教育。使每个职工都要熟悉本工种、本岗位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包括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操作规程等。

2、安全教育要有明确的目标、具体的内容、可行的措施,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对建筑施工企业领导和项目经理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及重大伤亡事故教训分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仅要学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重点还要反复学习,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规范掌握应用检查、评定、分析和提出整改措施和方法。作业人员培训主要内容,除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外,重点要学习安全知识常识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重大伤亡事故案例分析。安全教育中要杜绝蜻蜓点水,随意找几本书,念几个文件和规定,走过场的现象发生,切实提高安全工作水平。

三、安全教育培训形式要多样化

安全教育培训可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开展活动,比如说可以制作形式多样的培训资料,图文并茂,提高员工的培训兴趣;也可以建立安全教育室,举办多层次的安全培训班,举办安全知识演讲、报告会、进行图片和典型事故照片展览,放映电视教育片,举办安全知识竞赛,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等。总之,安全教育要避免枯燥无味和流于形式,可采取各种生动活泼的形式,并坚持经常化、制度化。同时应注意思想性、严肃性和及时性。培训要与生产实践相结合,每次培训结束必须进行考试,以检验培训效果。

安全教育培训是提高职工安全素质的根本途径,安全教育的形式多种多样,内容也很多,关键是要注重教育培训的效果,避免形式主义、走过场。随着安全责任越来越重大,安全教育的内容一定要全面、具体,要正确对待各种安全教育培训,讲求实效,真正以人为本,让员工受益,真正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从而为实现零事故奠定基础。

四、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1、加强对管理层人员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素质。企业必须定期、定时、分批培训各级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提高管理安全生产的素质,做到对安全生产能管、会管、管得好。

建筑工程法律培训篇4

1 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 建筑工程监理水平不高

长期以来,国内很多建筑工程监理水平较低,这对监理工作质量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监理水平较低主要的表现有,监督管理工作没有落到实处,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和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理,例如2009年上海市闵行莲花河畔景苑在建小高层发生整体倒覆事件,则是典型的监理工作没有落到实处;监理职责的划分不明确,建立制度也不完善,监理组织也不健全;监理工程师经常身兼多职,没有充分地发挥出监理作用;监理单位缺乏先进的管理手段、技术和管理理念,管理水平比较落后;监理单位与监理人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欠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建筑工程监理在社会上的形象和地位。

1.2 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国内的监理市场管理不够规范,普遍存在“执法不严、有法不依”的现象,尤其是一些不具备监理能力的单位看到建筑工程监理有着巨大利润,就浑水摸鱼混入监理市场。由于监理单位本身能力不足,不仅给业主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也对整个监理市场带来了负面影响,并且这种影响也十分深远。

1.3 监理人员素质不高

现在从事监理工作的工程师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少以前都是从事施工技术、施工管理、工程设计等工作的,当然对监理工作来说,这些知识也必须要熟悉。但是只经过不成熟的短期的培训就从事监理工作,这是远远不够。不仅要熟悉施工技术、施工管理、工程设计等等知识,还要掌握监理基础知识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不少监理人员将建筑工程监理片面地理解成为了单纯的质量监督,没有清楚的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大责任。他们只懂得技术、设计等方面的知识,而对法律、管理、经济等方面的知识有所欠缺,而这也是一个优秀的监理工程师必不可少的基本素质。

1.4 监理收费不规范,存在恶意竞争

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以及监理市场不规范,建筑工程监理的单位之间存在着盲目竞争等行为,只考虑到如何拿下工程,忽略了监理工作质量等基本要求,使监理工作的服务质量没有得到保障。另外,人才的匮乏也制约了监理行业发展与进步。我国监理单位收费的依据是[1992]价费字479号规定的相关标准,但是由于存在恶意竞争,导致监理收费要低于该标准,这也严重阻碍了我国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

2 做好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措施

2.1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充分地运用法律法规手段,是切实做好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一个根本保证。这就要求监理管理的各级主管部门尽快做好监理工作法制法规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部门规章、行政法规、法律和地方规章、法规以及各种行政措施实施细则在内的法律体系。通过法律法规的完善,使监理工作真正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有法必依,有法可依。通过法律体系的建立,也减少了不必要的相关部门的行政干预,从而保证了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相关政府部门要尽快做好监理市场准入机制,制定和完善监理行业的标准和规范等工作。通过法律法规手段,净化监理市场。

2.2 通过标准化管理提高工程监理水平

建筑工程监理标准化管理指的是对监理的形式和内容实施标准化的控制和管理,使工程监理的每一个环节都有规范化的、统一的要求和规定,都有定性、定量的参照标准给监理工作予以对照和参考。到目前为止,我国的监理工作只是实现了对工程进度的协调、组织、控制以及对工作质量的监督管理,还没有达到全面的标准化的管理水平。实施标准化管理,要求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业主以及监理人员之间的相互交流和沟通,对施工当中出现的问题要共同协商解决,避免工程的延期、缺乏监理等事件的出现。同时,监理人员要做好监理日记,在积极地协调各方利益基础之上,对标准化的监理工作献言献策,加快监理工作标准化管理的进程。

2.3 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完善培训的体制

第一,对监理人员进行全过程培训。全过程的培训就是将培训工作贯穿于监理人员在监理单位任职的整个时段,新监理人员上岗前必须都要进行一些岗前培训,对老监理人员则根据不同岗位的需要进行各种有针对性的在职培训。鼓励监理人员多接受培训和再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业务能力、文化素质及理论基础。同时,培训内容要有适应性,即联系工作需要,学以致用,解决实际问题;第二,培训方式要多样化。多样化的培训就是要将内部培训与外部培训结合起来,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短期培训和长期培训相结合,相关培训和专题培训相结合;企业培训和在职自学相结合,以单位培训为主;第三,加强监理单位与科研机构和高校之间的联系,请有关专家和高校教授进行科研培训和专题讲座,为监理单位的持续稳定发展储备各类的监理人才。尤其是专业技术的培训,要为每位新上岗监理人员指定一个资深的监理人员作为入门导师,为新上岗监理人员在学习中提供一个有力的学习条件。

2.4 规范收费制度,杜绝恶意竞争

首先,增加监理费用。监理费用在基建的财务制度之中,应当同设计费用一样列为工程费用整体的一部分。然后根据监理工作实际上比设计难度大、时间长的特点,监理费用不宜低于设计费用。其次,建立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对能力不足的监理单位坚决予以清除,绝不姑息,以减少恶意竞争等行为。强化竣工备案制度则有政府相关监管部门来进行,工程监理对需要招标但是没有招标的,或者是转包、挂靠的等,一旦被发现查实相关部门则不予验收备案,而且还要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3 总结

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不是孤立的,而是建筑工程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各个部门的密切配合及其协调。对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我们要不断地创新、完善,积极思考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加强对策研究,提出更加有针对性、更加合理、科学的解决方案,以提高建筑工程质量,降低成本。通过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规范建立市场,使我国的监理事业走向健康、规范、科学的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1]徐伟.关于建筑工程监理对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几点思考[J].中国建设信息,2005(06).

[2]胡列格,谭立兵.从监理与项目管理的关系探讨监理的定位与发展[J].工程建设,2006(06).

建筑工程法律培训篇5

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存在问题分析

(一)法律法规制度的缺失

目前的工程质量管理法律体系中,虽然对勘察、设计、施工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但是对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却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支撑;此外,在勘察设计、招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也属于雏形期,对工程建设中的相关问题规范还不够完善。基于以上原因,施工单位在建立之初没有得到严格的资质审查,给工程质量造成了潜在的隐患;在实际的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为获得更多利益,对建设单位进行贿赂,于是,建筑单位就成了造成工程质量的帮凶,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下来对工程质量进行“管理”,许多“豆腐渣工程”因此而“闻名于世”;在现行法律体系中,对建筑材料、工序等的监督力度也不够,特别是检验过程中再加上检验人员的“渎职”的关系影响,工程质量就随之降低。

(二)管理人才匮乏、水平太低

建筑工作质量的管理依托与建筑管理人员对建筑工作实施的管理活动,换言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水平将直接收管理人员的影响。但就目前建筑工程的管理来看,很多建筑单位都没有专业的建筑工程管理人才;建筑管理人才在资源配置上也没有得到合理的配置,造成了人才结构的不合理布局,多则无处,少则找不到人任用的现象较为普遍;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人才因为待遇、福利等方面的因素也逐渐形成了流失现象。

从建筑人员的管理水平上看,他们都依靠知识经验和以往管理经验作为工程管理的基础,单位没有抽出更多的资金来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才外,所谓的非管理人员充当管理人员的现象也屡见不鲜,甚至有的建筑施工单位临时从企业中抽调一些人员就组成了“管理队伍”,诸如此类都为建筑工程的质量买下了不可估计的隐患。

(三)从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

在城镇化发展的过程中,大量农民工涌入城市成为工程建设的主力军。这些从业人员大多没有一定的建筑知识、文化素质水平也较低。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工作后,虽然他们能在一定程度上掌握一定的工程质量安全常识,但在包工头等人的利益唆使下,偷工减料等现象就随之发生了。如此以来,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就变得令人担忧。

(四)建筑基础设施落后

我国延续的计划经济体制,粗放式的经营管理模式在长期时间内占据了主要地位。建筑行业也延续了这一模式,喜欢搞摊子式的建设,而在基础设备和技术的投资上有显得有此“吝啬”,这就造成了施工质量的不高。加之建筑法律在施工过程中的随意性,建筑工作的质量就变得更加严重。

二、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对策

高速发展的经济必然让建筑工程随之不断发展,建筑工作的质量决定了建筑工程的发展,为此,要推进建筑工程的发展,就必须从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做起。笔者针对以上问题,就此提出以下对策:

(一)以完善的法律体系来作为质量管理的基础保障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需要建立在法律基础之上,否则管理就会成为空中阁楼。考虑到我国在建筑工程相关法律制度方面的特殊原因,可以西方发达国家相关法律为借鉴,在完善《工程质量法》、《建筑法》的基础上考虑制定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在内的《建筑工程质量法》,同时以该法为宏观法律进行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建设,兼顾政治、经济等手段,以政府为主导,落实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

(二)以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素质和水平的提高来作为质量核心

首先是从业人员的素质提高,建筑单位在新招从业人员时,需要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在实际的工程建设中,也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从业人员素质培训,培训要注重实效;其次是对质量管理专业人员的素质和水平提高,一方面,建筑单位应和广大高校合作,通过高校来培养这方面的人才,另一方面要提高管理人员在实践中的应用水平和技能。当然,对质量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除了相应的技能培训外,必要的思想政治培训也是必不可少的。

(三)以设备和技术的完备来提高施工的质量

建筑设备和技术是保证施工质量的基础,也是提高工程质量管理的基础。为此,建筑单位要根据市场发展需要,不断更新建筑设备和技术,对使用中的建筑设备应落实专人监管制度,做到常用常检查常保养;对技术人员要定期进行技能培训和检查,强化其质量意识、提高其技术水平从而保证工程质量。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对施工工序的管理,质检员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检查,如实进行汇报,让质量管理在监管下得到保障。

建筑工程的发展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新的历史时期,只有以法律为依托,以政府为主体,以管理为核心方能让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不断发展,也才能为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建筑工程法律培训篇6

人难找。建筑劳务企业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的技术工人和壮工。虽然曾经可以与经过实践考验的包工头队伍签订劳动合同壮大自身力量,但现在要招收技术工人则越来越困难。主要有两方面的困难。 是很难招收到技工。拿山西为例。山西很少在农村建立劳务基地,因而从农村涌入城市的农民工小工多、技工少,缺乏竞争力。二是农民工数量出现萎缩趋势。随着国家“三农政策”惠及农民,大量农民工返乡创业,出现了较严重的“民工荒”。特别是80后、90后年轻人不愿到建筑工地吃苦受累,建筑劳务面临后继乏人的窘境。

活难揽。按理说,多年来国家大力投资基本建设,建筑市场工程任务较多,劳务企业揽活应该不是问题。但是,由于建筑市场不够规范, “包工头”式用工方式泛滥,建筑施工企业使用无资质的劳务队伍可节约两三个百分点的费用,所以常常是“李鬼挤掉李逵”。

款难回。劳务企业困难较多,但最令人头疼的是干完活儿要不回钱。建筑市场时兴最低价中标,施工企业中标后既要支付多笔保证金,又要垫付大额资金,而建设单位既不及时给付进度款,工程竣工后又大量拖欠工程款,致使施工企业无力支付材料款、机械租赁费,挤点钱给付人工费,也是饿不死,撑不着。据劳务企业反映,劳务费普遍被拖欠,多则几千万,少则二三百万,拖欠率约占劳务收入的10%—40%。劳务企业只要有钱就先给农民工发点工资,尚难以及时全额发放,何谈凝心聚力、

可持续发展?

负担沉重,利润微薄,生存难,难发展。由于建筑市场资金环境比较恶劣,劳务企业应变能力普遍较低,所以绝大多数劳务企业处于微利或亏损状态,生存难,难发展。据多数劳务企业反映,劳务收入回款率在80%上下,这回款中98%左右是劳务工人工资和现场管理费,其余2%左右为管理费。以劳务收入100万元为例,管理费仅占2万元左右,其中l万元为管理人员工资、保险,还有办公费、差旅费、折日费等要支出三、四千元,剩下区区数干元够干啥?这还没算税费和劳务工人保险。劳务企业辛辛苦苦干一年,利润很少或亏损,哪有余钱增购现代化设备、培训管理人员?劳务企业境况如此,那无资质的劳务队伍谁还会申报资质?总之,劳务企业经营太艰难,发展顺利的企业很少。

原因分析

缺失法律定位是其陷于弱势地位的根本原因。翻阅几部法律法规,很难看到保障劳务企业、建筑工人权益的字眼。《建筑法》作为建筑业的大法,全文八章八十五条,竟对建造建筑物的劳务企业和操作人员无一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九章八十二条,竟对组织操作人员建造建筑工程的劳务企业和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直接操作人员无 明确规定。读后不禁让人迷惑:这建筑工程的质量究竟是具体操作人员干出来的,还是项目经理管出来的,或是监理人员监出来的?这本不该糊涂的概念,怎么在制订大法时就疏忽大意了呢?保证工程质量工作中,固然项目经理、监理人员非常重要,但他们的重要性能够替代操作人员吗?

劳务企业是改革开放后建筑业深化改革的产物。我国2001年4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明确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并随之颁布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等级标准公布之后的10多年来,劳务企业和操作人员的法律地位仍然缺失。

没有法律地位,谁拿你当回事?

缺少政策支持是其缺乏经济地位的深层原因。由于缺乏进一步的政策措施及时跟进,至今劳务分包有形交易市场并未建立;许多包工队、农民工仍然游离于劳务企业之外,与劳务企业抢饭吃。劳务企业干完活儿拿不回全部劳务费,哪个政策文件有过硬约束?建筑市场违法分包挂靠屡禁不止,为何主管部门难以制止?劳务企业担负的十几种税费综合税率接近10%,这让产值利润率仅为百分之零点几的劳务企业如何承受?更重要的是《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劳务企业可以“依法”避缴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的保险费吗?一个农民工五项保险年均6000多元,年均使用1000名工人需缴保险600万,钱从哪儿来?不照章纳税,担上罪名;照章纳税形成亏损。就连税务专家都认为 “如果对建筑劳务企业适用‘建筑业’税收政策,没有个劳务企业存活,甚至有可能就同一应税行为双重征税”。劳务企业入不敷出,如何生存、如何发展?这是许多劳务队伍不肯申请资质的原因之一。

建筑市场不规范,包工头违法分包是劳务企业缺乏竞争实力的关键原因。建筑行业建立有形市场之后,对建筑业的规范管理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按照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的规定,应该“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交易场所和渠道” “实现劳务分包交易行为基本规范化”。但实际上山西的劳务分包交易场所并未建立起来,包工头依然可以分包挂靠。包工头可以以低于有资质的劳务企业两三个百分点的报价,抢到工程任务。比如大同地区,中标工程只能招聘到20%左右的有资质劳务企业,80%左右的工程使用无资质的劳务队伍,有资质的劳务企业显得缺乏竞争力。如果市场大环境不改变,劳务企业光靠收些挂靠费是难以发展壮大的。

农民工素质偏低,缺乏培训,偏激事件影响劳务企业社会形象,是其缺失社会地位的重要原因,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大,所以就没人愿意培训农民工;又由于培训农民工需要大量资金和时间,因而培训工作时有落空。农民工素质偏低,某些人不讲信誉,谁也拿他无招,而他们的种种偏激行为却大大影响劳务企业的形象和声誉。比如:有的农民工干活出现质量问题不返工,返工另要钱;特别是夏季南方农民工扔下活儿回去收麦,使劳务企业处于尴尬境地。更有甚者,某包工队30多人,为某集团高新区干别墅工程大约干了10来天,就要回家收麦,仅仅几万元的人工费,张口就要43万元,而且一分不能少。政府部门没办法,强令某集团付了43万元。虽然这只是个别现象,却严重损害了农民工和劳务企业的形象。

改进建议

显而易见,造成建筑劳务十分困难的原因比较复杂,因而,要改变建筑劳务企业困难局面,仅靠劳务企业自身努力难以达到目的,必须依靠国家大力扶持,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才能从根本上逐步改善其经营环境。

修改《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给劳务企业和操作工人应有的法律地位。劳务企业和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如何维护?很重要的一点是要确立劳务企业和农民工的法律地位。有了法律规定,就有了维护建筑劳务企业和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依据。具体建议是,在《建筑法》第十二条中加上劳务单位,因为现在劳务单位已经不包括在建筑施工企业中了。建议改成: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劳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在第四十八条中加上“劳务分包企业”,改成“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在第五十五条“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这条款中, “其他单位”应改成“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单位”,加“劳务单位和具体操作人员应当对其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负责”。

在《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十条“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下插入“(二)有关工程具体操作人员是否在施工过程中按强制性标准进行操作。”因为监督检查的内容中这一条最关键,检查了这条与(三),就能保证工程的质量;不检查这一条,工程质量就无法保证。第十三条中应加上“施工具体操作工人”。改成: “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具体操作工人,应当分别参加不同层次的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培训。”不培训具体操作人员,工程质量任何时候都无法保证。比方说,我们要饭店保证饭菜质量,是培训厨师呢?还是培训饭店老板或是卫生厅和食品公司的监督人员呢?

政府出面制定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劳务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或提出建议,千方百计落实已有相关政策规定,以加强推进农民工培训、考核晋级、转户三大举措,构建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

劳务管理部门加大贯彻落实已有加强建筑劳务管理规定的力度,使之落实见效。一是在贫困地区建立建筑劳务基地,做好农民工技术培训,有序将农民工纳入有资质的劳务企业,为建筑行业培养技术人才,帮助农民工劳动致富。以此基本解决技工难找的问题。二是建立健全建筑劳务分包市场,规范完善劳务分包制度,所有施工企业进行劳务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并对劳务分包合同进行备案,杜绝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包工头”。以此基本解决劳务分包规范化的问题。三是加快发展劳务企业,引导现有成建制的劳务队伍进行工商注册,按照《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获取资质证书,基本消除无资质的包工队。使有技术的农民工基本被劳务企业吸纳。四是探索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的办法加强农民工培训,不断提高农民工的政治、技术素质。积极争取国家给予的“阳光资金”,统一用于农民工培训。或者借鉴香港建造业训练局的经验,向所有造价超过一百万港元的建造工程征收0.4%的训练税,以解决培训费的问题,使农民工的培训工作正常开展起来。五是建立各级中标工程分包业务、劳务供求信息网,实现电子网络工程分包业务招投标。

建立农民工培训、考核、晋级、转户统一管理机制。将劳务基地培训、考核合格后的农民工纳入劳务企业,由劳务企业派往施工现场实际操作、考核业绩,纳入劳务企业和劳务管理主管部门正常管理业务范围,形成农民工基地培训——纳入劳务企业(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上工程施工——考核定级——再培训——再上工程施工——考核升级——评先评优——户籍转为市民——职业建筑工人的一条龙培育机制。培训、考核、升级、评先、转户等工作由劳务企业组织、管理、申报,由建筑劳务管理部门监督、审批。一系列活动力求与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户籍管理政策接轨,一切活动都由纪检部门监察监督。

这样,提高了农民工素质,树起了劳务企业权威,各方都受益,都有积极性,最终建立起技艺精良的建筑产业大军。多培训一个农村青年掌握技艺,就能多给一户家庭增加收入,给企业多个技工,给社会多一分和谐,功德无量,何乐而不为?

出台相应经济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大力发展劳务企业。一是出台相关经济政策法规,规定任何建设单位不得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并且要有相应举措确保执行兑现。二是适当减少劳务企业应缴税种和降低税率标准。十几种税费,综合税率10%左右,这个负担比较重,应适当减少税种或降低税率。三是明确劳务企业为签订劳动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的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等五险并缴纳保险费,应明确保险费来源和避免重复缴税的完税程序和全国五险接转方式。这样,劳务企业有利润、可发展:农民工得实惠、有奔头;无资质劳务队伍看到申报资质有利可图,劳务企业才能发展起来。

探索总承包企业发展新型化劳务企业运作模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效益,减少腐败。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中提出: “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交易场所和渠道”, “并对劳务分包合同进行备案”,禁止“包工头”承揽分包业务。其一,禁止“包工头“进入劳务分包市场承揽业务,无资质的劳务队伍必然获取劳务资质,就会减少非法分包、减少质量和安全隐患。其二,总承包企业应该创新劳务队伍管理体制机制,既可以自行组建独立的劳务企业,也可以与劳务企业建立紧密的或松散的合作关系。总承包企业与其在市场临时寻找分包队伍,还不如自行组建一支具有施工操作技术、机械设备齐全、加工制作能力较强的劳务队伍,甚至发展若干相对固定的合作伙伴。这样不论中标工程多少,都可轻松找到劳务。而且,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具有合作关系,就免去了暗箱操作和请客送礼,既有利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又能净化社会风气。

建筑工程法律培训篇7

1.2评价体系需进一步完善

我国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在建设的过程中,不断借鉴很多先进经验,并从我国实际出发,建立了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像《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虽然这些体系都具有明显的特色,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局限性过大,仅仅停留在住宅建筑、公共建筑的层面,对于不同类型的建筑缺乏一定的系统性,评价系统的内容仅仅体现在环保方面,缺乏对经济、社会价值的全面评价,因此,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1.3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在施工企业管理中,大多都是传统类型的管理人才,对于新兴的绿色建筑工程管理人才而言比较缺乏,将传统建筑工程粗放式的管理运用在绿色建筑管理之中是不科学的,在管理中,缺乏绿色建筑管理的专业人才,给绿色建筑工程管理带来一定的阻力,影响管理的水平;绿色建筑施工人才较少,传统的施工人员缺乏绿色建筑知识,不具备绿色建筑理念,不熟悉绿色建筑规范和施工要求,导致违规操作现象在施工中时有发生,严重影响施工的进程。

2探究解决问题的有效对策

2.1不断完善法律、法规

只有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为绿色建筑工程管理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使绿色工程建筑管理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完善法律、法规,对不完善的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修订,从设计、建设、实施等方面充实立法的内容,完善绿色建筑工程管理的法律体系,对政府的行为和决策进行有效的规范,避免政府不当的干预对绿色建筑工程管理带来的不利影响,完善法律,通过法律的手段规范市场的行为,理顺权责关系后,进行责任追究,并及时完善理赔制度;政府要发挥自身的效能,切实做好绿色建筑的规划、审批和验收,不断完善服务体系,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

2.2建立完善的评价体系

建立完善的评价体系的首要是实行准入制度。以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依据,对企业的相关资质进行评估,对于达不到资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拒之门外,严格准入制度,把好绿色建筑企业准入的门槛,对于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不予审批,要坚决取缔,防止一些建筑企业打着绿色环保的旗号,做着高能耗的项目,欺骗社会;实行全程的评价管理,从绿色建筑的设计、施工到验收,都要进行有效的评价,完善相应的制度,建立完整的评估体系;另外,工程监理等部门要发挥自身的作用,实行全程的监控管理,严格按照绿色建筑评价体系的要求执行,在设计、建设和招投标等阶段,实行建筑节能的强制性标准,形成有效的监管体系,确保管理到位。

2.3引进人才,提高管理水平

绿色建筑管理需要新的管理和施工人才,因此,要拓宽人才的引进渠道,结合绿色建筑工程管理的需要,凭借高校招聘和社会招聘等多种渠道,引进人才,对于要引进的管理型和技术型人才要经过严格的筛选,选择优秀的人才,组成管理和技术团队,从根本上为绿色建筑工程管理注入新鲜的血液,以促进管理水水平的提高;加强培训,尽可能的为企业员工提供专业的培训机会,尤其是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监理人员等,制定培训计划,培训绿色建筑知识,将培训的成效和工作绩效相结合,建立并完善激励制度,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严格执证上岗,增强员工的绿色环保意识,提高绿色建筑建设和管理的能力,形成一支优秀的、复合型的绿色建筑人才队伍,进而有利于提高建筑管理水平。

建筑工程法律培训篇8

1.1建筑行业劳务从业人员准入门槛低,劳务工人普遍缺乏专业、系统的培训,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未真正实行

现阶段,我国建筑业的劳务人员文化水平普遍较低,相应的培训系统严重滞后,在建筑行业日趋现代化的背景下,已经难以满足新形势下建筑生产活动的需要。

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令通过的《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对包括建筑行业在内的必须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工种进行了明确。2002年建设部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关于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人教[2002]73号),规定“在建设行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其范围是“建设行业内各类企、事业单位施工、生产、服务的技术工种。”但事实上除政府强制的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工人实施持证上岗外,建筑行业其他工种基本上全部是无证上岗。

1.2人数众多、人员流动性大、作业队伍不稳定

据抽样调查结果推算,2012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6261万人,其中从事建筑业的占18.4%。

在我国,建筑劳务工人是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是建筑产业工人,同时,由于我国城乡二元体制,决定了他们的身份是农民,从而有“农民工”一说,其角色可以在农民和工人之间转换。这种身份的不明朗现象也是造成建筑劳务从业人员流动性大、作业队伍不稳定的原因之一,从而导致相对稳定的建筑产业工人群体无法形成。

1.3劳务工人权益得不到保障

建筑劳务工人工作时间基本上不固定,通常无法享受国家法定假日;无法享受基本的社保医保;工资被拖欠等。

1.4建筑劳务管理法律法规未得到良好实施

对一个市场的监管和控制,最重要的手段是立法,以法律的手段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行为,使建筑劳务管理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目前,我国针对建筑劳务工人管理、劳务分包管理等问题已经出台了不少法律法规,但是未得到良好实施。

1.5劳务队伍信用缺失

目前建筑劳务队伍信用缺失严重,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其一,劳务包工头在承接劳务作业时,往往声称自身队伍人员数量、技术水平及管理水平等方面实力如何雄厚,然而进场后,却要人没人、要管理没管理,使施工承包商的工作陷入被动。其二,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行为:劳务包工头可能会承包部分辅料,为节约成本以次充好或者削减少用甚至不用;劳务工人为提高效率偷工,工程质量难以保证。其三,出现建筑劳务工人“过度维权”的现象,如今农民工的社会地位有很大提高,政府对其诉求的重视程度也今非昔比。然而物极必反,农民工维权事件不断,其中一部分,可以称之为“过度维权”,例如恶意讨薪;更有甚者,出现了一些专业对工地敲诈勒索的队伍,屡屡得逞。在农民工维权问题上,因为常会演化为,政府往往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一边倒地偏向于如今已并不弱势的所谓“弱势群体”,从而使承包商蒙受损失。

1.6建筑劳务仍然是包工头在承揽,劳务公司流于形式

虽然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提出从2005年7月1日起,用3年的时间,在全国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基本禁止包工头承揽分包业务。但时至今日,建筑行业劳务分包作业的承揽主体仍然是包工头。

在《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及工人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建筑[2009]1349号)中明文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时,须提供施工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这个通知催生了一批专业办理施工许可证且以此收取费用的劳务公司,此类劳务公司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系密切,一般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后,此类劳务公司即退出实际工作。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然而建筑施工企业不愿意与劳务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包工头又不是法人,不符合法定劳动合同主体,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项目部同样不具备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资格。这样,建筑施工企业往往会选择一劳务公司,让工人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这类劳动合同往往有名无实、无法真正履行,主要作为应付政府检查和规避风险的工具。

1.7劳务承包陷入了层层转包的怪圈

劳务队伍在达到一定规模后,包工头的角色基本上就变成了业务承接者,通常将工程项目的劳务总包下来,然后分专业转包给专业队伍,现场由各专业队伍自行管理,工作上由各专业包工头与项目部管理人员接洽。专业队伍往往是由几个人一组的小班组组成,目前这种小班组最多的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夫妻档”或是“夫妻加儿子”,也实行承包制。每转包一次,利润就被抽取一次。这种模式造成工人为了保证利润一味追求速度,工程质量难以保证。

2 建筑劳务管理现状的成因分析

在中国改革开放之初,经济步入高速发展期,工程建设如火如荼地进行,对建筑劳务工人需求量极大,而此时恰逢建筑施工企业实行管理层和劳务作业层两层分离,劳务层从企业剥离出来,时至今日,原建筑企业劳务层已趋老化,大量文化层次低无技术专长的农村人员进入城市成为建筑劳务工人。劳务工人地位在近年得到提高,虽然值得欣慰,但也使因工人技术水平低、责任心不强而造成的工程质量差等问题难以追究,使工人可以大胆地偷工。虽然政府一直在探索并陆续出台了法律法规用以规范建筑劳务市场,却收效甚微。因此造成了上述诸多问题。

3 规范建筑劳务工人管理的途径

包工队式的劳务用工将长期存在,目前管理是混乱的,农民工无序流动、无职业技能和安全培训,给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带来隐患;同时从业主方到施工单位、再到包工头、最后到工人,层层拖欠,最终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加之劳务工人无法享受社保和医保等基本权益,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针对对这些问题,必须探讨解决的途径。

3.1建立健全劳务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制度,坚决贯彻建筑劳务工人持职业资格证上岗制度

国家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工人,必须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其它如木工、钢筋工、混凝土工基本都是无证上岗。事实上,后者在建筑施工中的从业人数更为庞大,对建筑质量的影响也大,持证上岗势在必行。

在建筑劳务用工培训中政府应起到主导作用,制定政策并指导建筑劳务培训行业的发展,用人单位有义务组织建筑劳务培训,支付应承担的职工培训经费,培训机构应承担建筑劳务培训的职能。培训经费可以借鉴我国香港的成功经验,《香港工业训练条例》规定:香港建造业训练局专门负责建筑工人培训,所有造价超过100万港元的工程,都要向训练局缴纳训练税,税率为工程造价的0.4%,专门用于建筑工人培训[1]。

3.2施工企业建立劳务分包队伍内部资源库,与部分有实力、讲信用的劳务队形成长期的合作关系,有需要时从资源库中选择。甚至可以与部分班组长和少数优秀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享受与其他员工同样的待遇,培养其对企业的归属感。这样,可以将一部分班组稳定在企业可控范围内,减小因流动性大造成的管理难度。

为保障建筑劳务工人权益,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3年颁布了《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劳务发包人应与班组成员签定劳动合同、缴纳社保金”。

3.3建立劳务工人信息系统和个人诚信评价系统

2013年3月22日,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了《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建筑劳务企业及班组长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建筑[2013]429号),决定建立劳务队伍的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对于劳务工人,还应建立个人的诚信评价体系,可以将工人的职业技术等级、个人诚信记录、安全培训合格记录、平安卡、社保等信息集于一体,持证上岗,成为劳务工人的个人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建立劳务工人个人信息系统后,施工承包商就可以选择符合要求的劳务工人,主管部门对承包商雇用的劳务工人是否持证上岗进行监管,对违反者进行处罚。这样可以大大降低了建筑劳务工人的管理难度。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3年颁布了《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 规定“劳务发包人直接选择的班组,劳务发包人应为其成员在市建设宣教劳保中心建立诚信档案,班组成员由劳务发包人推荐并在劳务管理信息系统登记。”是否能够有效地实施,我们拭目以待。

3.4将劳务工人安全培训专业化、社会化、机构化

建筑劳务工人每到一个新项目就要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在安全方面每次都被当成初入行者,做了大量重复工作,浪费时间、精力和资源,工人常常不配合,也加重了承包商的负担。企业对建筑劳务工人的安全教育是一种不正规的培训,因为企业并不是培训机构,没有培训资质,对工人的教育也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工人不能获得足够的、专业的安全知识,不能替代专业安全培训,故不应该被认可。现有的安全教育在很大程度上成为承包商在万一发生安全事故时减轻责任的手段,往往流于形式。工人应到专业化的培训机构接受专业的安全培训。应当将安全知识作为建筑劳务工人应当具备的素质,作为行业准入条件之一,并在一定年限组织其进行知识更新(相当于继续教育)。要将劳务工人安全培训社会化、机构化,通用性、标准性的安全知识培训应由政府培训机构完成并发证,证明其已学习了安全知识、具备从业能力,未经专业机构安全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的工人不得从事建筑劳务工作。承包商只进行针对具体项目的有针对性的安全交底教育。

3.5 建筑劳务分包发展到如今,短期内杜绝包工头承包劳务不可能做到,可以探索一些新的方法,不能“堵”就“导”,规范对劳务队伍的管理。比如,前面提到的施工企业建立劳务分包队伍内部资源库是方法之一;还有,既然是层层分包,是否可以将劳务作业划分成区域直接发包给小班组?班组长由从工人中选的优秀人员担任,这样可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人收入,降低成本,提高工程质量。

总之,在现有的体制下,建筑劳务管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因为一旦改革,不仅涉及这个行业的体制,还触及到一些部门利益。要改变这种现状,一方面有赖于政府在建筑劳务管理上有所作为,在政策层面上打破原有不合理的格局,建立新格局;另一方面也有赖于我们广大从业人员不断地探索,共同努力,从而使我国建筑劳务管理真正走上规范化道路。

建筑工程法律培训篇9

2. 工程项目的施工具有特殊性 所谓特殊性,即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建设项目,不同的建设项目所面临的事故风险的多少和种类都是不同的,同一个建设项目在不同的建设阶段所面临的风险也不同。因此,不同工程项目在不同施工阶段的事故风险类型和预防重点也各不相同。项目施工过程中层出不穷的各种事故风险是导致建筑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

3. 建筑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

建筑业仍旧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偏低,其从事工作的技术含量也相对偏低,尤其在在中国这样人口密度较高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大量的没有经过全面职业培训和严格安全教育的劳动力涌向建筑业成为施工人员。

建筑工程法律培训篇10

Key Words: construction; construction; security

中图分类号:S782.1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施工安全管理在建筑业中已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安全工作的成败决定企业的前途和命运,随着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深入与发展,建筑业在市场竞争中也逐渐变得愈来愈激烈化,因此,注重安全管理,合理运用管理的职能与科学的办,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同时,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也可以给企业带来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国家和集体财产免遭损失,职工生命安全得到保障。

一、安全管理的现状 1政府法律和监管 (1)缺乏适合市场经济的建筑安全管理体制 我国工程建设投资体制的变化使原有的建筑生产安全管理己经不适应现在的建筑生产方式,因此一直由政府主导的安全管理出现了很多管理漏洞,再加上有关建筑安全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监管效率低,社会监督体系不完善,致使安全管理不到位,适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手段与经济手段并行的建筑安全管理体制尚未形成。 (2)法律法规多而不全,执行力不够 我国法律的“环境与健康”过于薄弱。对建筑活动中“环境与健康”的重视,己经成为国际普遍关注的话题。工程建设的目标体系已经由传统的“成本-造价-质量-工期”体系,转向“成本-造价-质量-工期-环境与健康”体系。国际标准化组织也己制定了环境管理体系。 (3)管理部门职能转变滞后,管理出现真空 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国家机构改革,企业改制,企业逐渐脱离了行业行政管理的束缚,成为了市场中独立的行为主体。与此相适应,建设部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成为国家建筑安全专项监督职能的履行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则成为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职能的履行者。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与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分开 目前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实际上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并未真正做到行业管理。这就形成了建筑安全管理标准、管理模式不一致,伤亡事故统计数据失真,管理工作职责交叉不清。 2企业安全管理 (1)建筑单位安全管理问题 将建筑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发包给不够资质或能力的单位甚至非法的个体承包商。由于这种层层的分包,导致施工管理不严格、安全培训不到位和安全投入不足或基本没有。同时它还使利润降低,而包工头为了追求最大利润,会减少他的一切不必要的金额开支,导致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的不断出现。 (2)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单位主要的安全问题 勘察、设计单位不按要求进行勘察或设计,或改变勘察设计文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使勘察设计成果存在缺陷,不能保证建筑物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认真的审查,在施工工程中也没有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的情况进行认真监理,发现事故隐患时,也未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整改和消除;检测单位出示虚假报告。 (3)施工单位的安全问题 随着国家基建投资的不断加大,建筑企业准入政策的调整,使得施工企业数量不断增加,施工队伍不断扩大。尤其是最近几年,个体建筑业迅猛发展,施工企业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但是由于施工单位是建筑安全活动中处于的主体和核心的地位,建筑安全问题主要出在施工单位的身上。

建筑工程法律培训篇11

(一)加强理论学习,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治教育

一是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

二是利用“清明节”组织系统团员青年到烈士陵园悼念革民烈士,开展共产主义理想和“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荣辱观教育,使团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是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培养团员的法制观念、爱岗敬业。

四是积极参加团县委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参加了团县委组织的“学习践行新时期宝应精神”专题培训班,“国税杯”“城市文明、你我同行”全县青年电视演讲比赛等。

(二)加强业务培训

根据局团员青年各自的岗位以及职能科室的相关职能,针对性的组织团员青年参加省、市建筑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组织相关的培训班。今年组织团员青年参加了省建设厅举办的“企业资质电子化申报培训班”、扬州市安全监督站举办的“安全监督员”培训、局党委和团(工)委组织举办了相关建设工程标准宣贯培训班,“劳动保护监督员培训班”。 通过培训提高了广大青年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方法,对今后的生活、工作都起到了很好的启示作用。

二、以活动为载体加强团组织建设

一是积极参加团县委组织的各项活动;二是系统团员3月5日雪雷锋为民服务活动;三是利

用“五四青年节”开展文体活动,如乒乓球、扑克、读书等,不断丰富团员青年的业余文化活动,促进团员青年身心健康;四是组织团员参加慈善一日捐活动,共向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募得资金57500元上缴县慈善总会;五是把团委活动和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利用局党委开展的建筑市场检查的机会,组织团员青年对建筑施工、监理企业、民工进行规范工程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维护民工权益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六是组织系统团员参加科技论文演讲比赛、工程造价论文竞赛,鼓励青年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提升业务水平。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建筑工程法律培训篇12

建筑业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它辐射城市、乡村的各行各业,面广人多,且分散。随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建设跨越式的发展,全国各省、市的大力支援,自治区建筑业呈现的特点是:基本建设投资放大,密集快速型建设多。为适应快节奏建设发展需求,近年来,自治区对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培训高度重视,加强了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建筑行业问题依然不少,困扰建筑行业的难题依然是安全问题。其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有些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培训重视程度不够,个别经营单位甚至存在着对从业人员不经过安全培训就上岗作业的现象。有的虽然经过培训,但是培训的内容方式简单、时量不充分、达标效果不明显。

(2) 安全防范意识淡薄,有章不循,认识不到位,措施跟不上,操作不规范,监督不从严、惩戒上失之于宽等。

(3) 安全技能欠缺。违章现象屡禁不止,事故时有发生。据有关报道的数字显示,我国建筑业每年伤亡事故发生和死亡人数都在2 000起次以上。

(4) 安全生产成本投入与基本建设规模工程量成反比。近年来,建筑业投入多,工程量放大,劳动强度高,环境恶劣条件差,又在高空风险区作业,发生事故的几率相对较大。

2 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培训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实施)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从业人员和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防范事故的能力”“各级人民政府鼓励、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时间、内容以及考核情况”,并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

如何提高建筑行业预防、应对各类安全事故的能力是建设行业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全社会应该深思和研究的问题。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防止和消除隐患事故的发生。推进安全生产培训长效机制的建设,为企业腾飞给力。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采取对策。

2.1 严格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

国家法律法规中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是建筑施工企业搞好安全生产的工作指南。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制定了系列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从业人员应当认真学习,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建筑施工企业结合本企业实际以及同行业历次事故的教训和实践经验,制定的具体的可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实施细则是建筑企业施工者的行为准则。通过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提升自我安全品位意识。

2.2 率先垂范,抓高管带队伍

夯实平安建设基础,预防事故发生。分层次、抓重点,强化对高管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某些企业安全生产挂嘴上,制度贴墙上,只顾抓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生产培训。如每年度建设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有的企业高管领导每每缺席,就足能说明问题。因此,必须增强高管领导对安全生产培训重要性和为他人生命高度负责的意识。营造改进安全管理的新思路,制度上要创新,管理上出新招。

2.3 高度重视普及型专项教育培训

遏制岗位事故发生率是企业获得生机提升经济效益的保证。企业必须依据年度承接的任务编制本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根据培训内容、对象定位,建立适合本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方式。大多数的教学方法,主要还是沿袭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教师讲,学员听。高管人员实践经验比较丰富,有独到的见解,应采取向各企业传媒相互交流的方式进行培训,以解决行业内较大的培训需求和培训资源相对不足的矛盾,也可采取多媒体技术培训,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

普及型安全基础知识培训。主要指一般操作工,涉及人数多、面宽分散、层次不齐,这是培训的重点对象。应遵循易懂、易记、易操作、趣味性的原则,采用多媒体教学方式,发放图文并茂的安全知识手册,在最大程度上使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寓教于乐,获得最大的培训效果。现场的技能专项培训适用于专项工种,如架子工、抹灰工操作人员以及特殊工种人员。另外,班前活动作为安全教育与培训的重要补充,也应予以重视。通过排除当日存在的危险及采取的相应措施作为现场经验,当天作业完成进行安全点评。

预控危险源专项培训。项目危险源的识别与分阶段专项安全教育培训是建筑施工全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分阶段的专项培训主要是按建筑工程的施工程序(作业活动)来进行分类,一般分为基础阶段、主体阶段、装饰装修阶段、退场阶段。进入施工现场,首先要核查该项目的软件保证资料是否齐全,各项安全台账记录是否及时,是否有完备的手续,是否建立健全了各项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制度和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等。

作为建筑施工企业的从业人员,发现问题要当即排除,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保障建筑施工企业工人自身的生命安全,推进安全生产,提升经济效益。

2.4 加强安全培训督查力度,做到应培必培

有的小企业主安全意识淡薄,短期行为严重,只想利用廉价劳动力赚钱,有的个体从业者也不愿参加培训。对于这种情况,作为行业的主管机构要加强督查力度,督促各企业按规定做好职工的安全培训,尤其对新招录的人员,必须实施强制性安全培训。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考核认定、持证上岗,对不参加培训上岗作业的“钉子户”要依法严厉处罚。

2.5 发挥政府职能作用,指导企业培训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涉及企业管理的多个领域和部门,从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的角度审视,两者主要针对企业培训的计划、实施、评估、检查、改进等几个环节。要加强政府指导力度,为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出招护航。

2.6 规范安全培训发证制度

考核发证是行政许可的一个组成部分,更是安全培训的一个重要环节。作为建设行业培训的主管部门应坚决根除培训不顾质量效果,流于形式,不培领证、代考取证等行为。使发证工作严格程序,遵章办理,发证规范,资料归档,有序进行。

3 小 结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安全培训必须和安全责任有机结合起来。主管部门和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安全教育培训的主体责任。严格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到位。

主要参考文献

建筑工程法律培训篇13

中图分类号: D631.15

1 建筑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基本内涵

建筑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指对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建筑业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过一定年限的操作技术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进行的,以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和创造能力为目的的延续性教育活动。建筑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是建筑人才资源再开发的重要渠道,是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知识结构、改善人才结构、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促进建筑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和保证。

2 我国建筑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现状

考察我国现有建筑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和技能情况,可以发现其主要存在着以下特点:①专业技术人员对本专业之外的相关知识了解很少,这就极大限制了操作技术人员的专业面,加之新工艺、新技术以及计算机辅助技术的出现使专业技术人员面对变化难以适应,力不从心。②从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素质来看,应用型人才偏多,管理型、科研开发型人才偏少,层次不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较弱,技术创新能力差。③技术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深度不够,我国建筑业人才队伍中具有国际知名度的大师级人才很少,能直接从事国际工程承包业务的人才更是寥寥无几。④技术管理人员的知识结构不合理。我国建筑业目前拥有的管理人才中,既熟悉建筑管理又懂得技术、经济、法律的人才严重短缺,能熟练运用外语进行对外工作交流、从事国际化经营的人才短缺,既懂建设技术又懂建筑材料或工程预算的人员短缺,能熟练准确地计算国际投标报价的人员和能熟练运用国际或工程所在国的各种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利益的人才短缺。

3 我国建筑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国建筑业领域已经意识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性,政府和各企事业单位也在想办法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创新水平。我国建筑领域依据国家和各级政府的相关规定,加大了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力度。然而,当前我国建筑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1)对继续教育的作用和重要性认识不清晰,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带有功利性色彩。目前有一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完全是出于利益的驱动,或为了评定职称,或为升职提薪,或为了竞聘上岗。根据有关行政机关明文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没有继续教育证书不准晋升职称和不准无证上岗。因此,部分建筑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主要在于应付有关方面下达的培训任务或是为了实现个人的功利目的。

(2)培训部门的师资不能满足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的要求。继续教育培训教师必须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功底,精通继续教育的规律,并了解和把握本学科的前沿研究成果及发展趋势。然而,目前有部分建筑企事业单位选择内部的专业技术人员或高校教师当培训老师。内部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培训老师,在相关技术领域有经验,但对学科的前沿研究成果及发展趋势不太了解;而高校教师作为培训老师,实践经验不足,对专业技术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所需要解决的问题不太清楚,这就使得继续教育的师资难以满足建筑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的需要。

(3)课程设置脱离实际,学用脱节。当前建筑业继续教育课程设置存在着教学方法陈旧、教学形式单调和教学内容以“学科为中心”的弊端。一般来说,企事业单位比较青睐讲座法、讲授法等传统的教学方法,而对模拟、角色扮演、工作样本等新的教学方法不太重视。大部分企事业单位选择的教学形式仍然是岗位内培训,对产学结合、企业大学、跨国培训、逐层选拔、远程教育等新的培训形式还不了解。课程设置仍以教师为中心,不顾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需求,忽视了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的培养。

(4)部分建筑企事业单位对员工继续教育缺乏后续跟踪活动,单位的继续教育结果没有得到及时反馈,而且部分企事业单位未能为受训者提供新技能使用的支持性工作环境,使得受训者学习到的新技能难以运用于实际,受训者依然采用继续教育前的工作方式。

(5)继续教育投入较少,重视程度不够。建筑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时间少,用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上的经费少,这些都反映出建筑企事业单位不是很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问题。当然,这也与部分建筑企事业单位规模不大、效益不好有关,单位拿不出资金来进行员工的继续教育。

(6)继续教育模式尚未突破传统教育思想的束缚,教育针对性和办学形式灵活性不够。我国建筑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大多数精力用在人员的外语培训、职称考试前培训或一般的业务知识学习方面,缺少以更新扩充新思想、新观念、高科技知识和现代管理知识为主要内容,以提高员工业务技能和创新能力为主要任务的高层次培训。

(7)法制建设相对滞后,管理机制和管理水平有待完善和提高。由于近些年我国对建筑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没有统一的要求,继续教育的法规不健全,因此各地、各部门继续教育工作的规定政出多门,使得有些企事业单位在对技术人员实施继续教育时无所适从。同时,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缺少监督,没有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继续教育登记制度,继续教育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年度考核、职业资格认定以及工资、福利待遇、奖惩都没有很好地联系在一起。因此,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不高。

4 加强我国建筑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建议

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时代对建筑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与能力提出了很多新的要求,现代建筑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开拓创新的个性与技能,具有复合型的知识体系和技能,掌握并熟练使用外语、计算机等工具吸收和处理最新的知识、信息,在掌握理论知识的同时能够紧密联系实际,及时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因此,有必要转变以往一些建筑企业的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对继续教育的功利性认识,改变传统的不适应时代要求和专业技术人员发展的继续教育方式,建立起以创新为主导的新的继续教育模式。

(1)提高对建筑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对继续教育资金的投入。解决继续教育经费应坚持国家、单位和个人相结合。企事业单位用于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2%,各级政府应拨专项经费,筹建继续教育发展基金。努力办好各类高研班,重点抓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进一步落实专业技术人才定期进修、出国深造等培训政策。不断完善国际合作、岗位实践、在职进修、交流和挂职等多途径的培训教育制度,培养一大批急需的复合型人才。

(2)加强建筑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法律法规建设,实现法制化管理。目前我国尚缺乏专门的建筑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法律法规,大多数地方政府和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尚没有对建筑企事业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在继续教育中的权利、义务、时间、内容、经费、保障措施等做出明确而有力的规定,对继续教育办学机构的管理还很不明确,尚缺乏对继续教育统一的、有效的领导。保证建筑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健康发展的激励机制、保障机制和约束机制的建设也明显滞后。因此,尽快制定针对建筑行业本身的专业技术人员法律法规,实行法制化管理已成当务之急。

(3)做好建筑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并进行考核验证。继续教育登记制度是促进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升业务素质,促进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有力措施,是了解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能力提高情况,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科学管理的必要手段,因此一定要坚持继续教育登记考核和管理。将继续教育登记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考核,职务续聘和晋升的必备依据之一,推动继续教育终身化。

(4)创新建筑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模式,积极探索开展继续教育的新途径。继续教育要改革传统的集中面授方式,学习和运用现代教育的培训方法,采用情景模拟、案例教学、对策研讨、外出考察、学术交流、专业深造、合作研究、学历教育以及有组织、有考核的自学等形式,开展灵活多样的继续教育活动。研究开发继续教育数据库管理软件,逐步改变手工操作方式,全面实现信息化,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继续教育管理水平。积极推行继续教育多媒体教学,探索利用网络技术发展远程教育,向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继续教育政策、法规咨询,提供建筑行业主要专业和相关专业的最新发展动态,以及有关培训内容、方式、方法、时间和地点等信息,扩大专业技术人员获取知识和信息途径,推进继续教育模式的革命性变革,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终身教育”提供便捷高效的学习条件。

借鉴国外建筑业成功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经验,笔者认为,在加拿大、美国广泛采用的CEB继续教育模式是比较适合我国建筑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发展的。CEB是Competency Based Education的缩写,意为“以能力为基础的教育”模式。该教学模式以满足产业界和社会对继续教育对象所需的职业能力为出发点、目标和评价标准,强调员工在学习过程中的主体作用,按照企业环境的实际要求开发课程,以职业能力从易到难安排继续教育计划。该模式以培养学员的职业能力为目的,扬弃了传统继续教育模式的以学历文凭为目标并以系统知识灌输给学员的弊端,强调按照企业需求、学员基础进行个性化教学,是围绕个人自我完善、企业生存发展,针对学员自身实际情况而进行的继续教育模式,能够满足新经济时代对创新人才的需求。我国建筑业要培养出具备开拓创新的个性、具有复合型知识体系和技能的专门技术人才,完全可以结合建筑企事业单位的实际,借鉴并灵活实施CBE继续教育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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