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纪意识方面实用13篇

法纪意识方面
法纪意识方面篇1

(一)法纪观念淡薄

实践中,许多大学生无视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存在,屡屡以身试法。调查研究数据显示:65.07%的同学认为贵州省大学生法纪意识有待提高;近四分之一的学生认为贵州省大学生法纪意识非常差;48.63%的同学认为贵州省大学生法纪观念普遍淡薄;仅7.53%的学生认为贵州省大学生法纪观念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缺乏的原因,贵州省高校暴力事件频频发生,造成了学生伤亡的同时,肇事者也面临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意识和纪律意识的欠缺直接导致了学生在解决相关问题的时候,不考虑违反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后的责任。实际上,很多学生在违法行为乃至犯罪等事件发生后,常常后悔没有认真学习法律。在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后,被学校追究相应责任比如责令退学后,方意识到没有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后果的严重性。

(二)对法律制度缺乏信任感

多数学生认为,法律制度应当被一视同仁的适用,而不应该有例外,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法律制度的威严。在调查中,44.52%的学生希望法制、纪律、规则既然被制定,就应该得到遵守。从调查数据可以看出:法律制度只有具备强有力的执行力,才能保证其效力。60.96%的同学认为纪律在学习中虽然重要,但往往被滥用,没有发挥其价值。

二、造成贵州省大学生法纪观念不强的原因

导致贵州省大学生法纪观念不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家庭教育的错位、学校法制纪律教育的缺失等等。

(一)社会大环境的影响

现阶段,违法犯罪行为年轻化的趋势越来越强。贵州省一些大学校园与周边经营场所相互交错,这样的布局,使得学校没有权限管理周边经营场所,也使得不良社会风气,对在校大学生产生了消极影响,冲击了在校大学生的规则意识、纪律意识。

(二)家庭教育的错位

一些大学生的家长只注重学生的成绩,忽视了对大学生法律制度和学校规章进行教育。导致大学生不仅成了高分低能儿,也成了法律和纪律的“低能儿”。家庭在大学生整个成长过程中的作用是非常大的,只有充分发挥家庭的堡垒作用,才能从根本上树立大学生强有力的法治意识和纪律意识。

(三)学校教育的缺失

法制教育的缺失,是导致法纪观念淡薄的重要原因。大学生要具备一定的法纪素养,就要经过相关知识的学习。当前各大高校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许多学校在采用大班教学模式下,甚至由非专业的老师来授课,导致了开设此门课程的初衷与教学实际效果的差距。在教学过程中,忽视了违法违纪后产生损害后果的个案教育,在法治意识和纪律意识方面,鲜活的案例教学往往比枯燥的理论教学收效更为明显。学校针对违法违纪事件教育的滞后性也是导致法纪观念淡薄的原因之一,实践中的做法是,出事之后,很多学校纷纷开展相关教育,事过之后,又像没有发生一样。对法律制度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育缺乏系统性和长期性。

三、培养贵州省大学生法纪观念的途径

(一)培养法纪信仰

建设法治国家,法制应该作为一种信仰。马克昌说:“要使社会进步,除法制以外,别无他法。”法制得以很好实施的前提是被人民认可,然后奉为信仰。信仰法纪的人越多的时候,也就是这个社会更为和谐有序的时候。在教育中,开设一定的法律课程,重视对法纪观念的培养是一项重要的内容。在处理违法犯罪以及其他违规违纪时,要落实违者必究,执行必严,不徇私枉法。在学校,对于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一律按章办事。这样,法纪才能被信任,然后才能被信仰。

(二)重视榜样的力量

榜样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力量,尤其是当榜样的精神深深根植于人的灵魂。雷锋精神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提升法纪观念,培养法纪意识,应加强对遵纪守法模范的宣传。

法纪意识方面篇2

本人按照《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政治体检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认真查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所列举的六个方面二十五种情形,认真对照检查、查摆(问题)不足。

(一)政治纪律方面。本人能够坚定自觉的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以总同志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坚决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做到思想上充分信赖、政治上坚决维护、组织上自觉服从、感情上深刻认同、行动上始终跟随,坚决贯彻落实市局党委各项工作部署。

(二)组织纪律方面。本人能够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对纪律规矩保持敬畏之心,时刻绷紧严守组织纪律“这根弦”,绝不参加任何形式的小团体,严格遵守相关人事纪律,立足岗位,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坚定贯彻执行市局党委的各项人事决定,切实做到严守组织纪律,做言行一致的老实人,守住组织原则线。

(三)廉洁纪律方面。本人能够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实施办法精神、市委2号文件精神以及廉洁自律相关规定,拒绝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收受礼金礼品、出入私人会所等违法廉政自律规定的行为,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提升自我境界,筑牢廉洁自律防线,永葆公安民警廉洁本色。

(四)群众纪律方面。本人能够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在执法过程中能经常性换位思考,理解办事群众的心情和难处,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等相关制度规定,不让办事群众多次跑趟、往返,切实为群众答疑解难。

(五)工作纪律方面。本人能够不断增强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甘于奉献的自觉性,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的各项规定,严守会风会纪,不在会议过程中交头接耳、玩手机,严守保密制度,以饱满的热情,积极完成上级领导交予的任务。

(六)生活纪律方面。本人能够始终牢记身份意识,规范自己的言行,在日常生活中特别是公共场所,做到不酗酒、不蛮横、不出入夜总会等,规范自己的网上行为,不在微信群、朋友圈发表不当言论、图片、抢红包、泄露警务工作秘密的问题,真正成为纪律规范的遵守者、文明行为的实践者、社会风尚的引领者。

二、存在(问题)不足的原因分析

(一)政治理论学习方面。由于理论学习动力不足,特别是工作繁重时,缺乏一种挤劲、钻劲。政治理论满足于一知半解,在系统学、深入学、广泛学和联系实际学方面还不够,致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

(二)群众服务意识淡薄。由于车辆管理工作量大,事多,易烦躁,耐心性不够,未能时刻换位思考问题,造成有时没能以群众满意作为改进自己工作成效的标准。在工作上、学习上、作风上不能时刻以高标准、严要求要求自己,缺乏提高、改进自己工作的紧迫感、责任心。

(三)工作纪律意识松懈。由于长年从事车辆管理工作,造成自己工作主观能动性不强,热情不高,工作上一味听从领导安排部署,造成效率低下甚至有时领导不推不动的情况。同时本人在上班间隙时间还存在有时用手机看新闻现象。

(三)创新意识不够。工作方法简单,只安于表面,把自己份内的事做好就可以了,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没有创新精神,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有时把工作作为负担,未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三、 今后努力方向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深化学习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每周理论学习5小时以上,每年精读3本理论著作并认真撰写心得体会。

法纪意识方面篇3

一、油田企业纪检干企业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来,油田企业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督力量在集团公司党组、纪委的正确领导下,坚决贯彻上级关于加强纪检监督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关于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全力抓好执法教育、先进性教育、荣辱观教育等党风廉政教育,加大对干部职工管理监督力度,对企业内部出现的歪风邪气、倾向性问题进行严厉整治,党风廉政建设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有力推进了整个企业的纪检监督工作。但也应该看到,油田企业肩负的任务日益繁重,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也比任何时候来得严峻、复杂,而纪检干部能力素质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还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主观重视不够

一些纪检干部受近几年企业廉政建设比较平稳的影响,思想上盲目乐观,工作上过于求稳,对解决基层企业深层次问题的艰巨性、长期性认识不够到位,对基层一些违法违纪苗头触觉不够灵敏,措施不够有力,工作存在空档。有的单位领导只是忙于应付企业业务工作,没有拿出精力抓基层纪检监督工作。目前有些基层单位纪检监督工作还存在工作计划不落实、廉政活动不经常的现象。

(二)工作主动性不强

一些纪检干部依赖、等靠思想比较严重,工作的主动性、创造力不够,开展工作陈式化、机械化,往往处于应付状态。基层干部职工对纪检监督工作缺乏应有的认识,主动监督、相互监督的氛围不浓,纪检监督人员监督意识薄弱,履行职责的责任心、主动性不强,“监督是一种责任”、“监督是一种爱护”的意识不强,工作往往浮于表面。

(三)工作方法单一

一些纪检干部不知道怎么实施监督,方法手段老、旧、少,教育乏味,管理单一,监督措施和工作方法滞后,监督工作没有发挥应有作用。

(四)能力素质不适应

纪检干部人员少,兼职多,调动频繁,精通纪检监督业务的不多,思想、文化、法律和专业素质与形势、任务的要求还有差距,制约了执纪和监督能力的提高,影响了工作效率。担负纪检监督任务的干部不会监督、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还比较普遍。

二、影响油田企业纪检干部能力素质提高的主要原因

(一)思想认识模糊

目前工作在油田企业第一线的纪检干部,绝大部分是五、六十年代出生的同志,尽管经过了一段时间的学习锻炼,能力素质有了一定的提高,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企业工作越来越多的受到了人们的关注,油田企业地位显著提高,在一些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等现象也悄然抬头,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和任务日趋严峻。有的同志对新的环境和条件认识不足,对新的问题和矛盾研究不够,思想观念严重滞后,制约了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

(二)失衡心态作怪

有的纪检干部认为纪检部门是清水衙门,付出多,回报少,工作辛苦,生活清苦,得罪人多,处境艰苦,在一切都讲究“效益”的今天,有些得不偿失。还有的认为政治上没奔头,交流难,提拔慢,为了寻求平衡,在政治上放松了警惕,行动上降低了标准,工作上欠缺争创一流的信心和决心。

(三)为民意识不强

少数纪检干部认为当前社会大气候不好,纪检工作环境不佳,以至于思想上缺少执法为民、执纪为民的意识。在执纪办案过程中受庸俗人情关系的影响,对各种腐蚀抵御不力,存在办人情案、办关系案的现象,能不办的就不办,能放松的就不严查,放弃党性原则,给纪检干部的清正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

(四)教育培训滞后

油田企业从事纪检工作的同志编制人员少,基层纪检干部均为兼职,专业技术人才极度贫乏。机关纪检监督部门忙于应付日常事务工作,对抓基层纪检监督工作落实不力,对各级纪检监督干部的再学习、再提高抓的不紧,教育培训少。目前,还没有建立一套系统的教育培训、考评激励等与纪检监督工作相配套的机制,一些单位虽有这方面的制度出台,但还处于不完善、不成熟的阶段,这也是影响纪检干部能力素质提高的一个主要原因。

三、进一步提高油田企业纪检监督干部能力素质的思考

(一)强化“四种意识”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油田企业的纪检干部,对油田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内部反腐败斗争,正确依法依纪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起着关键作用。从事纪检工作的干部只有充分认清自己肩上的责任,强化责任意识,才能努力在实际工作中找到搞好纪检监督工作的最佳切入点。二是强化法纪意识。法纪不严,和谐失调。油田企业纪检干部只有牢固树立依法治企、从严管理队伍的理念,才能严格遵守党纪法规,依法执纪开展工作,进一步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水平,全面维护企业党纪法规的公正、公平和尊严。三是强化创新意识。创新是开展工作新局面的客观要求,纪检干部如果仅满足于按部就班、满足于上行下效、满足于你说我做,就不可能有创新,就不可能去主动探索、超前谋划,掌握工作的主动权。要敢于不唯书、不唯上。在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思想、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敢想、敢试、敢为,善于结合油田企业实际,研究新问题,发现新规律,解决新课题,在动态中调整,使纪检工作充满生机和活力。四是强化大局意识。油田企业纪检工作是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开展的,是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处于重要位置。作为一名油田企业的纪检干部,必须要有大局意识,要善于用全局思维来认识纪检工作,突出服务保障这一职能,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共同推进和谐企业建设。

法纪意识方面篇4

第一,纪检监察组织缺乏独立性。油田企业属于国企,纪检监察机构由同级党组织和行政负责人领导,职权受制于党委和行政的执行权。纪检人员的任免、调动、经费调用由同级党委和行政机构决定。上级纪检机构的领导往下执行力度和业务工作能力相对较弱,对基层违纪监督意识薄弱,难以保证有效地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纪检监察人员工作方法单一,主动性不强。油田企业的纪检人员待遇由所在企业决定,个人利益与企业密切相关,一些纪检人员依赖思想严重,工作主动性不强,有些人只是简单应付,缺乏主动监督,履行职责的责任心不强。有的不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对出现问题的干部,尤其是同级或上级领导,畏于权势,害怕报复,不能严肃批评、耐心教育,只重面子、搞特殊关系,简单行事,不能帮助他们清醒认识问题,做到自觉整改。有的纪检人员不知道如何有效实施监督,遇到新问题束手无策,单凭习惯和经验开展工作,缺乏创新意识,监督措施和方法滞后,并没有真正发挥自己的工作职能和效力。

二、油田企业纪检人员应当具备的素质和能力

针对油田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岗位职责要求而言,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人员应当具备思想素质高、业务素质强、道德素质和心理素质优的基本素质。同时还应当具备四种能力。

第一,具备不断学习的能力。树立学以致用、以用促学、学用相长的理念,为人生“充电”。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腐败现象更趋隐蔽、复杂,具有高智能化和国际化的特点,反腐倡廉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这就要求纪检监察人员必须随着形势的变化,掌握丰富的科学技术知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不断提高同腐败现象较量的能力。

第二,具备综合分析和协调能力。要求油田企业纪检监察人员要对当前形势、主要任务、思想动态、矛盾纠纷、工作进展等情况所进行的综合及分析的能力,将上级的指示、要求变为企业自身行动。正确分析判断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提出单位反腐倡廉建设的任务、方法及步骤。及时了解本企业党员、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议论反映,了解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内心想法,对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建议,在安排工作、调解矛盾、处理问题时注意规避。

第三,具备及早发现问题的能力。纪检监察干部要善于发现问题,总结规律。在工作中针对易于发生腐败的部位和环节,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要善于分析研究,超前防范。从对现实的分析中预测将来可能出现的问题,本着抓早、抓小、抓苗头,抓实、抓细、抓到底的思路,把反腐败的关口前移,着力治本。

三、提高油田企业纪检人员能力素质的方法

第一,抓好思想教育,提升纪检人员业务水平。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思想教育工作,树立正确的政治思想观念。加强对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加强对党的历史和优良作风进行深入学习,使纪检监察人员提升知识能力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抓好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质量。

法纪意识方面篇5

问题的缘起:法纪教育缺乏对自由问题的重视与结合 

 

大学生法纪教育作为一项重大的理论和实践课题,受到理论界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者的高度重视。尽管有较多的研究成果,高校也采取了相应的教育和预防措施,但我们还是发现几乎所有高校都存在学生违犯法纪的现象。在校纪校规方面,有些学生随意旷课、考试作弊(偷看他人试卷或学习资料、请人代考、替人考试)、打架、、校外非婚同居、聚众起哄、破坏公物、因逆反情绪公然对抗校纪校规。在国家法律面前,有些学生法制意识不强,偷窃同学的手机、电脑、现金等,有的男生受低级色胯音像或读物影响而强奸女网友、女同学,有的学生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诈骗,有的学生组织实施绑架勒索,有个别学生因琐事而杀人。这些现象虽属个别学生所为,但却屡有发生。对于学生违反法纪的现象,笔者认为,尽管专家学者对大学生法纪教育问题进行了艰辛的探索和研究,但研究者和实际工作者缺乏对自由问题的重视与结合,多是从法纪教育的主客体、内容、途径和方法等方面着手,而较少从培养学生的自由观、正确处理自由与法纪关系视角进行研究。这样并不能真正分析出学生违犯法纪的深层次原因,并提出切实可行的途径和方法,影响了大学生法纪教育效果。 

由此可见,法纪教育也必须以马克思主义自由观为指导,重视学生正确自由观的培养,坚持自由与法纪相统一的原则,加强对大学生法纪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现实的反思:法纪教育马克思主义自由观视域的审视 

 

1.学校在法纪教育中对学生追求自由的权利不够尊重 

马克思主义认为,自由问题是伴随人类的出现而产生的,自由是属人的东西,只有具有主体意识并从事实践活动的人,才是自由的真正主体。大学生作为有主体意识并从事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实践活动的人,通过自己的努力学习和生活实践来追求自由,实现自身全面发展,是应该得到尊重和大力支持的,但在具体的法纪教育和日常管理中却往往轻视对学生享有自由的尊重。 

(1)在法纪教育理念方面缺乏对学生享有自由的重视,在义务本位观念的影响下,法纪教育仍以做守法大学生、守法公民为目标,使用强制和行政命令的方式,如有些学校在具体管理规章制度中还较多使用“禁止”、“不能”、“不得”等缺乏人文关怀的字样,在内容上法纪教育重在讲解法纪条文,强调法纪的威严,培养对法纪的绝对服从,这样的教育造成学生只是被动地认知和接受,并不能做到心理认同,更不会内化为自觉意识。 

(2)在日常管理方面不尊重学生的自由权利或放任学生的自由。有些学校以严格管理为由,轻视学生的自由权利,对违反纪律的学生采取简单、粗暴的方法进行压制,动不动就对学生严厉批评、纪律惩罚,使学生对法纪教育过分焦虑,甚至持对抗情绪。而有些学校却以尊重学生自由为由,放松对学生的法纪要求,不注重平时的养成教育,以致学生违犯法纪行为由轻到重不断升级,最后被处以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甚至触法坐牢。这两种极端做法都不利于学生对自由的正确理解。 

 

2.大学生违犯法纪源自于缺乏对自由的理性认识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们只有按照自己在社会关系的地位和权利,在不妨碍他人的地位和权利下,才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和愿望自主行动,实现自己利益的自由。但由于各种原因,部分大学生对自由的真正内涵并不是十分清楚,甚至对自由进行曲解。 

(1)认为自由是不受任何限制的绝对自由。由于对自由和法纪的辩证统一关系不理解或没有正确的认识,不知道自由的有限性特征,一些大学生将自由绝对化,认为自由就是以我为中心、我行我素、不受任何约束、不负任何责任和义务的个体行为。通过蔑视权威、对抗社会传统、逆反社会潮流、随意违犯法纪来追求自由,达到自我愿望的实现和人格的张扬。 

(2)认为追求自由是主观愿望,不涉及社会环境因素。由于对自由内涵的误解,有的大学生没有认识到人类的自由受制于既定的历史环境和社会条件,人类无法选择也不能回避。而是认为影响其个人自由和有意选择的只有主观感情和个人喜好、自我的决心和欲望,社会环境的制约则被抛置脑后,当自由要求难以得到满足时,就以违犯法纪的行为来达到目的。 

大学生对于自由的误解和曲解影响到他们对法纪规范的逆反,也就难以作到对法纪教育的认同,更难将法纪认知转化为个,人情感、个人意志并最终内化为自身生存的自觉意识。 

 

路径的抉择:法纪教育要注重大学生科学自由观的培养 

 

大学生之所以以违犯法纪来获取自由,最重要的原因在于缺乏对自由的科学认识。因此,新形势下高校法纪教育在宣传法及规范、培养学生法纪观念的同时,要和培养学生科学的自由观念紧密结合起来。 

 

1.引导学生对自由的热忱追求 

马克思主义认为自由是人的本质的体现,是人之为人的根本条件,对于理性成熟的和不成熟的人,我们都无权剥夺他们的自由。马克思曾经指出:自由是人固有的东西,“自由是全部精神存在的类的本质”。“一个种的整体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自由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按照自由与法纪的辩证统一基本原理,高校的法纪教育作为促进学生自由而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在培养学生法纪意识,引导其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和国家法律的同时,还应该引导学生对自由的积极追求。 

(1)强化学生的人文素养,为学生追求自由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文基础。“大学的生命全在于教师传授给学生新颖的、合乎自身境遇的思想来唤起他们的自我意识。”高校法纪教育应通过课堂教学、第二课堂、思想政治教育专题网、校同网络论坛、师生博客、qq聊天等途径向学生宣传自由的内涵、追求自由的意义与途径,强化其对法纪教育的认同,不断提高其是非辨别能力,培养其追求自由的独立自主意识。 

(2)加强学校自身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学生的自由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对于人实现自由的条件,恩格斯曾强调指出:“我们谈的是为所有的人创造生活条件,以便每个人都能自由地发展他的人的本性。”这里所说的生活条件包括了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高校应采取多种措施完善学校教学设施、学习设施、生活设施等,满足学生对物质生活的需求;通过完善管理制度、转变工作作风、提升管理水平等途径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满足学生对精神生活的需求;积极组织和开展学生创新技能竞赛活动,鼓励学生学术思想创新、科学技术创新和发明创造,让学生在创新中享受和体会自由。 

2.培养学生科学的自由观念 

法纪教育的一个重要价值取向和任务就是要引导学生正确认识法纪和自由,培养科学的自由观念。目前,应该引导学生正确认识法纪与自由的关系、自由的相对性、个人自由与社会自由的关系。 

(1)着力引导学生正确认识法纪和自由的辩证统一关系,确立任何自由都只能是遵纪守法前提下的自由的观念。马克思曾强调指出:“自由就是从事一切对别人没有害处的活动的权利。”由此可见,自由是有界限的,没有限制就没有自由。因此,法纪教育要让学生清楚地认识到,正是由于有了法纪规范社会中每个人的行为,才使得社会处于一种有序的状态,人们在法纪规范的范围内才能自由行动。离开了法纪规范,社会就会处于一种毫无秩序的混乱状态,自由就失去了保障。 

(2)着力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由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树立“自由”不等于“自在”的观念。马克思主义自由观认为自由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自由。毛泽东曾指出:“民主自由都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假如自由所指的是个人的绝对任性、个人的行为不受约束,那么自由的概念就是毫无意义的。”因此,法纪教育要引导学生自觉遵守法纪,纠正“自由就是无拘无束,就是无法无天”等错误认识。 

(3)着力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个人自由与社会自由的辩证统一关系,树立脱离了社会联系也就没有了自由的观念。马克思认为:“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人们每次都不是在他们关于人的理想所决定和所容许的范围之内,而是在现有的生产力所决定和所容许的范围之内取得自由的。”因此,法纪教育要帮助学生认识真正的人的自由也只能是全社会的每一个人的自由,是个人自由与社会自由的统一,自觉纠正“自己依靠自己,自己决定自己”、“自由是人的本能要求的满足、私人愿望的实现”等错误思想。 

 

3.注重社会实践,保持法纪意识在法纪与自由中的张力 

马克思认为“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实践是人所特有的生存方式,使人之为人的现实活动。人的自由问题实质上就是实践问题。实践的生成也就是自由的生成,实践是获得自由的根本的途径。离开实践讲自由,这样的自由是虚幻的,离开实践谈法纪教育也是没有实际意义的。因此,加强大学生法纪教育,帮助大学生自由而全面的发展需要组织引导大学生多途径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1)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社会实践活动,如参观监狱、看守所、少管所、旁听法庭审判,与因违犯法纪失去自由的服刑人员,被关、管的人员交流,感受失去自由的痛苦,深刻体会法纪的威严及其对真正自由的保护。 

(2)成立由学生组成的自律管理组织,从事校园法纪观念的宣传、被处罚学生的思想安抚、学生日常言行的自查自纠等工作,感受法纪教育对自由的重要性。 

(3)组织学生利用寒暑假深入社区、厂矿、农村进行法纪宣传,并就社区法律事务、农村社会治安问题、婚姻家庭矛盾、财产纠纷等涉法问题进行社会调查,让学生在亲身体验中感受法纪教育对自由的必要性。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67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46 

[3][德]雅斯贝尔斯著,邹进译,什么是教育,北京:三联书店,1991:139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626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438 

[6]毛泽东选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368 

[7][苏]鲍季格里戈里扬著,汤侠声、李昭时等译关于人的本质的哲学北京:三联书店,1984:205 

法纪意识方面篇6

二、新修订完善的两项党内法规为全面从严治党注入新鲜血液《条例》《准则》两项法规的修订完善充分体现

权威,将以德治党与依规治党相结合,重构党的纪律体系,实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法纪分开的工作要求,将党规与国法相衔接,将十以来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在全党树立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为全面从严治党注入新鲜血液。(一)体现权威是党的根本大法和总章程,是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与旗帜,在党内地位犹如宪法在国家中的地位。由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规定了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奋斗目标,确定了党的最低纲领与最高纲领,提出了党的重要政治主张和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等。在党内政治生活中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与其他党内法规是源与流的关系,为其党内法规提出和制定提供理论依据、确定指导原则。《准则》《条例》的修订完善坚持树刘晓丽: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立权威,充分遵循精神,将对党员及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要求与纪律要求等有关规定具体化。《准则》突出“廉洁”主题,正面倡导,重在立德,将适用对象从党员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准则》中的“四个必须”“八条规范”(包括党员“四个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四个自觉”)等有关内容,都能从中找到依据。《条例》将十以来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等内容纳入条例,对全体党员做出党纪要求,表明党纪严于国法,对违纪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无论总则还是分则也都体现精神,细化要求。比如,根据规定的党员要“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的要求,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中增加规定了“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的纪律处分条款;根据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要求,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中规定了“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纪律处分条款;根据第十条关于“四个服从”要求,在违反组织纪律行为中规定了违反“四个服从”行为的纪律处分条款。(二)以德治党与依规治党相结合以德治党与依规治党是治党、管党的两种最基本的方式,二者充分结合体现了自律和他律的有效结合,是我们党对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的新认识。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得道以持天下。”为政以德、为国以礼、以德服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管党治党同样要发挥道德的力量。以德治党强调执政党的伦理道德规范,指出共产党员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要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修订后的《准则》,以作为根本遵循,开篇即围绕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情操提出“四个必须”的原则要求。为进一步提高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八条规范”提供了具体清晰的法规依据和执行标准,便于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对照。《准则》是从廉洁自律角度推出的党执政以来第一部政党伦理道德规范,是“执政党的道德宣示”,在发扬、继承党的优良传统的同时结合当前世情、国情、党情新变化,为全体党员确立新的行为标准,充分体现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依规治党”强调运用法治方式和制度思维,建立完备的党规党纪体系,明确党规党纪高于国家法律,依据党规党纪规范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体现党员高于普通公民的先进性与纯洁性要求。新修改的《条例》把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界定了全体党员需要遵守的纪律底线,对每项纪律列出负面清单,对违反纪律的“失德”行为作出相应纪律处理,明确纪委监督执纪依据和标准,为坚守道德理想、强化道德意愿、践行道德责任提供了坚强保障。《条例》具有极强的可行性和操作性,树立了党纪的权威地位,明确了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统一,是治党、管党、建党的重要理念和举措。两者相辅相成,相向而行,统一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全过程。修订后的《准则》以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这个“德”为基础,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修订后的《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是管党治党理念方略的重要突破与创新,对党的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三)重构党的纪律体系,实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相衔接纪律是党的生命,高度重视政党的组织纪律性,坚持从严管党治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基本特征。邓小平同志说,“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怎样才能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呢?一靠理想,二靠纪律”。同志指出,“必须严肃党的组织纪律,要下决心改变在维护党纪国法方面的软弱涣散状态,坚决同那种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危害党的集中统一的现象进行斗争,切实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回顾党建历史,我们可以深切感受到,正是始终坚持了严明的组织纪律,我党的事业才得以蓬勃发展,不断地取得胜利。因此,从严治党关键在严格执纪。现行的纪律处分条例中,相当一部分条款是对国家法律法规的重复。据中央纪委法规室有关工作同志统计,原《条例》的178条中,有70多条与现行的法律有重复,有很多违纪的情形已经明显触犯了法律底线。如果说国法是公民的“底线”,那么党员的“底线”就必须严于国法,这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专栏是由中国共产党的先锋队性质决定的。这次对《条例》的修订,将与现行法律重合的70多条全部剔除,严格区分法律与纪律的界限,以“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为原则,明确提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项纪律,形成了高于国法的“负面清单”,从而划清了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原则。《条例》不仅在“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一章规定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还专门设置“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一章,实现了党纪和国法的有效衔接。

三、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大党规党法实施力度,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

全面从严治党与党内法规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全面从严治党需要党内法规建设予以保障,而党内法规建设又以全面从严治党为内在动力。因此,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大党规党法的实施力度,提高党规党法的执行力。(一)加强宣传教育,培养党员法治意识。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培养公民的法治意识。法治意识是一种对待事物的严肃态度,也是一种对公序良俗的内心坚守。在法制教育过程中,培养公民的法治规则意识的最终目的是塑造公民自觉遵守规则的理念,心中有对法的敬畏意识,公民的行为由法律规则的被动约束转化为自觉的遵守,并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这就要求对党员加强宣传教育,让其形成法治理念。一是要形成党员干部定期学习制度。学习,特别要“牢固树立意识,自觉用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1]。学习党的规章制度,掌握党规党纪的基本要求和精神实质,约束自身行为。二是丰富学习的形式。采取党的纪律知识讲解、案例剖析、警示教育等形式,培养党员遵纪守法的习惯,并将遵纪守法发展为一种自觉意识和一种高贵品质。三是运用科学的方式方法。通过坚持正面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经常性教育与集中教育整顿相结合、严格管理与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相结合,塑造党员法规意识、法治意识和纪律意识,使在内的所有党内法规制度成为全体党员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在全党形成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氛围。(二)充分发挥领导干部执行党内法规的表率作用。领导干部执行党内法规直接影响党内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正如邓小平在1979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一文中指出的:“党是整个社会的表率,党的各级领导同志又是全党的表率。”发挥领导干部执行党内法规的表率作用的前提是要摒弃特权意识,树立平等意识,在工作实践中带头主动学习党内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制度,自觉维护党内法规制度,尊重制度的权威性与严肃性。(三)下大力气真抓严管,确保法规制度落地生根。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必须两手一起抓,两手都要硬,一手抓制定完善,一手抓贯彻执行。制度制定完善是我党自身建设的前提,而制度的贯彻实施是我党自身建设的保障。铁规发力、禁令生威需要强有力的执行力度与之相配合。因此,要健全问责机制与监督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要对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此外,要扩大监督主体,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监督检查作用的同时,要发挥人大、政协、媒体及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合力,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法规制度执行的强大推动力。《条例》《准则》的修订完善是全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强党的建设、成就新的伟大工程中作出的又一重大贡献,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作出的制度保障。

法纪意识方面篇7

具体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召开全体动员大会,加强组织领导

8月5日下午,召开执法队纪律作风整顿动员大会,会议对此次活动的开展进行全面安排和部署。会议宣读了《**市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队关于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活动的实施方案》,邀请市局总工程师毛宏才主持会议,局机关纪委主任杨锋参会,并代表市局对执法队做出三点要求,即思想认识要统一,整顿措施要落实,组织领导要到位。

二、自查自纠,对照纪律作风清单,坚持问题导向

执法队按照整顿方案制定了16条纪律作风问题清单对照承诺书,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一对应,找出自身存在的问题,并签名承诺整改。根据统计,在思想僵化、按部就班、缺乏创新精神,遇事怕担风险、怕得罪人,工作畏首畏尾、缩手缩脚,上班迟到早退、擅离职守,专业知识匮乏等方面存在问题比较集中,其他问题零落分布。针对这些问题,执法队全体队员都进行了深刻剖析,找出原因,并做出整改方案,对于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需要时间学习和思考的分阶段整改。

三、明确方向,开展一对一主题座谈,突出剖析引导

在剖析批评阶段,执法队由队领导带头与队员们开展一对一座谈,结合工作实际,针对突出问题,将心比心,深入剖析引导,明确今后努力方向,引起全体队员思想重视,切实把作风纪律整顿活动摆上突出位置,着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执法队队领导已经对每位队员进行谈话,并形成谈话记录。

四、开门纳谏,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鼓励企业信访

结合市政府开展的百日安全生产执法交叉检查工作和执法计划检查工作,凡执法队员下企业检查,必须携带信访回执表格,并配套邮票和信封,鼓励企业对执法人员的执法举止标准、用语标准、程序标准、作风标准等方面进行监督,有任何意见或者建议,直接反映到队长处。随着配合百日安全生产交叉检查工作稳步推进,执法队检查人员向企业下发信访回执表格60余份。目前,已回收40余份信访回执表,没有接到一例投诉举报。

五、保质保量,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原则,贯穿活动始终在作风整顿的每一个阶段,我们都做到思想动员到位,教育部署到位,检查指导到位,一个步骤一个步骤地抓好落实,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跟踪问效。为保证时间、人员、效果三落实,在整个整顿过程中,严格落实了“四项制度”,即考勤制度、交流制度、汇报制度、检查讲评制度,并规定无特殊状况不得休假,有效地保证了整顿效果。

目前,执法队纪律作风整顿工作已经结束,经过这次大力整顿,执法队整体精神面貌得到了有效提升,在思想、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有了极大改善,执法行为标准得到了规范。在今后,执法队还将进一步严格工作纪律,严肃工作作风,强化工作措施,提升工作能力,有力推进执法队队伍建设和应急管理事业发展,将从强化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将学习教育培训始终贯穿于党的建设和执法工作中,找准切入点和结合点,教育干部职工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形成齐心协力抓落实,共同筹划促发展的整体合力。

法纪意识方面篇8

坚守纪律底线,增强守纪意识。党规党纪体现党的理想信念宗旨,党纪党规严于国法,是管党治党的尺子,是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守住纪律底线,就要尊崇和维护党章,遵守政治规定,昌宁县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要求广大党员领导干部采取领导带头学、个人主动学、会议集中学、短信提醒学、媒体转载学、讨论交流学、测试检验学的学习方式,认真学习《党章》、《准则》、《条例》,学习系列讲话精神,增强党员意识、党章意识、党规意识、党纪意识、规矩意识,遵守好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群众纪律、廉洁纪律,带头坚守纪律底线,增强守纪意识。

坚守政策底线,增强大局意识。要求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求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上懂政策形势,下解县情民意,不仅要吃透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更需要把中央精神落实到具体行动中,转化到推动县域经济跨越发展工作中,矢志不移地贯彻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促进县域经济跨越发展的每一项工作,带头坚守政策底线,增强大局意识。

坚守道德底线,增强自律意识。对党员和党的干部来说,不仅有明确的法律、纪律、政策底线,而且还要有人民群众心中的道德底线也必须坚守,不可逾越。昌宁县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要求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一系列道德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坚守最基本最朴素的做人做事道德底线。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既在8小时内严守纪律,也在8小时之外严格自律,自觉摒弃从众、侥幸、麻痹心理,自警、自省、自律,守住底线,不越“雷池”半步,不踩“黄线”,不越“红线”,带头坚守道德底线,增强自律意识。

坚守纪律底线培养高尚情操心得体会(6)

今年以来,县政府办公室坚持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与服务全县工作紧密结合,聚焦纪律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提升,坚持学用结合、知行合一,坚持问题导向,严守纪律底线,带动整体工作水平不断迈上新台阶。

一是提升服务水平。通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自觉主动地把各项工作放到政府工作大局中来定位,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性、关键性问题,着力在推动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献良策、出实招。二是改进工作作风。通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自觉对照先进典型,找准差距,自我加压、比学赶超,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协作意识、精品意识。积极树立“工匠精神”,发挥“钉子”精神,坚持在本职岗位上精益求精,努力把平凡的工作做到极致。三是增强履职能力。通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深入查找自身能力水平方法方面的不足,使办公室全体干部职工树立起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理念,切实提高服务决策、服务落实、服务发展的能力。四是严守纪律底线。通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全体干部职工自觉加强党纪党规学习,注重从违纪违法案件中汲取教训,养成纪律自觉,树立崇高道德追求,积极筑牢拒腐防变防线,始终保持干事创业、开拓进取的精气神。

坚守纪律底线培养高尚情操个人心得体会底线是事物质变的分界线、做人做事的警戒线,不可踩、更不可越。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底线意识,时刻牢记越过底线的严重后果,始终警醒自己坚守底线。近日,在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指示中强调,要“把做人做事的底线划出来”,明确要求党员干部要坚守法律底线、纪律底线、政策底线、道德底线。

“两学一做”,基础在学,关键在做,作为党员干部必须率先垂范,当好标杆,做好为民务实清廉的表率。明底线、守底线是党员干部修身正德、干事创业的必修课。如何做好合格党员干部,当好表率,关键要牢守习提出的四条底线,牢记心间,心行俱守,服务百姓。

要坚持法律底线,做学法守法的表率。习要求党员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党员干部首先要学法,除了看懂熟知法律的条文,最关键的是要领会法律的精髓,服务于工作。要带头守法信法,维护法律的权威,时刻秉承依法律己的理念,做到法不允许不可为。要当好标杆,自己守法信法是前提,关键要带领身边人树立爱法信法的理念,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要坚持纪律底线,做清正廉洁的表率。纪律是纲,规矩是线,党员干部切勿乱了纲常,触了底线。要认真学习《准则》、《条例》,做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的表率。公生廉廉生威,作为党员干部心中要时刻有廉洁意识,时刻秉承为民服务的理念,时刻摒弃“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行事陋习。要严以律己,规范自己的言行;要严以修身,提升自我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要严以用权,坚持用权为民,心存敬畏。

要坚持政策底线,做向党看齐的表率。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党的理论、意志、主张在治党治国、执政理政上的具体体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一旦确立,服从和执行就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党员干部要坚持政策底线,做到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要牢固树立看齐意识,时刻做到与以同志为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坚决杜绝本位主义,时刻从严落实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从实遵守为民服务的理念,脚踏实地做好中央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

要坚持道德底线,做品德高尚的表率。道德高尚是为人之本,作为党员更应当坚守道德底线,做品德高尚的表率。古语有云,修身齐家治国方能平天下,唯有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才能持好家,为好官,心系百姓,治国安民。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时刻用道德规范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同时,党员干部还应当有官德,要时刻秉承“为民服务”的理念,为民做实事、做好事,才能真正赢得百姓的支持和拥戴。

坚守纪律底线培养高尚情操个人心得体会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落实党章关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要求、面向全体党员深化党内教育的重要实践,是面向全体党员从集中性教育活动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的重要举措。笔者认为,把这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要坚持“三立”。

法纪意识方面篇9

守纪律、讲规矩是对广大党员的重要要求,也是对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要求。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中强调:“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是带头严守纪律、严明规矩的前提,是保证全党令行禁止、集中统一的关键。

纪律和规矩是“紧箍咒”“护身符”

新形势下,我们党承担的历史使命重大,面临的风险和考验加大,加强党的建设的任务艰巨,对领导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的要求更加突出。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是对领导干部的重要要求。

在领导素质和领导意识中,守纪律、讲规矩的素质是基本素质,纪律和规矩意识是基本意识。领导干部权力大、责任重,拥有许多决策处置权,掌握不少资源分配权。守不守纪律、讲不讲规矩,直接关系党的各项原则能否得到有效贯彻,关系党的执政权力是否真正用来为人民服务。例如,同志就谆谆告诫县委书记,要正确行使权力,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一些领导干部不守纪律、不讲规矩,为所欲为,甚至搞小圈子,造成不良示范,影响很坏。事实表明,要求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有着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大量的社会财富,也形成各种各样的诱惑,以权谋私、违纪违法、走向腐败的危险也随之增大。正因为如此,我们党制定了拒腐防变的各种党规党纪,用党内法规管束党员干部行为。但仍有一些领导干部目无党纪党规,以权谋私、腐化堕落,显示出纪律意识淡薄、规矩意识弱化。思想防线垮了,腐败闸门自然就开了。因此,执政时间越长,越是要管党治党,越是要管理好教育好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越是要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依法治国,对于党的自身建设来说,就是要依规治党。规,就是法规制度、纪律规矩。依法治国要求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依规治党要求增强全党的纪律和规矩意识,二者是统一的。作为领导干部,如果法治意识强,则纪律和规矩意识强,坐得端、行得正、走得稳;如果纪律和规矩意识弱,就很难做到遵法守法。纪律和规矩既是“紧箍咒”,也是“护身符”,是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爱护和保护;既有利于党的事业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开展领导工作、提高领导威信,是干部成长道路上的“安全带”。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

全面从严治党,是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根本保障。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组成部分。全面从严治党,对于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将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

从严肃纪,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守纪律讲规矩,关键在于严格执行。从严肃纪,本身就是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的有效途径。纪律只要制定,就要动真格的,不能搞“下不为例”;规矩只要建立,就不能只是说说而已,没规矩成了真规矩。必须看到,目前还有一些党员干部的纪律和规矩意识还没牢固树立,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还没完全形成。从严肃纪,就是要从严执纪,有纪必依、有规必循,违纪必究、违规必查。各级党委应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处理不守纪律行为。

从严治官,使领导干部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同志指出:“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能不能做到守纪律、讲规矩,决不是小事小节,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在这一事关政治品质的问题上经得起考验。一些领导干部头脑中还残存着特权思想,总是对别人讲纪律和规矩,却把自己置身事外。从严治官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不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且纪律和规矩面前人人平等。

从严正风,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氛围。有没有牢固的纪律和规矩意识,与党风密切关联。从严正风,将为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培育良好的环境。作风不是一个人能左右的,但每个人的作风都会对作风的形成和变化产生影响。全党人人守纪律、个个讲规矩,领导带头守纪律、率先讲规矩,必然会对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起到决定性作用。锲而不舍、久久为功,就能在全党培塑出严守纪律、严明规矩的精神风貌和行为规范。

围绕“五个必须”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

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就是要确立纪律和规矩的权威,遵从纪律和规矩,不违纪、不逾矩。当前,领导干部要按照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的“五个必须”要求,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

树立政治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守纪律、讲规矩,第一位的要求就是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同地区、部门、行业的工作虽然有其特殊性,但在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这个重大原则问题上,不能有丝毫含糊,不能各行其是,搞这样那样的变通。党的以来,以同志为的党中央从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推进反腐败斗争。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就要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积极贯彻中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坚决打赢这场攻坚战、持久战。

树立团结意识,努力维护党的团结。团结就是力量,团结就是大局。党的纪律是有利于党的工作大局的纪律,党的规矩是有利于维护党的团结局面的规矩。我们党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内决不容忍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领导干部在组织路线和用人问题上,必须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只要是德才优秀的干部,无论来自哪湖哪海,都要人尽其才、用当其时;只要是忠实于党的同志,无论和自己有无“交集”,都要用其所长、充分使用。

树立程序意识,严格遵循组织程序。领导工作是在一定的组织系统中进行的,是在一定的制度规则中开展的,由此保证各级党组织工作的正常秩序。这些制度规则就是党的规矩,有些已成为刚性的纪律。作为领导干部,必须懂得组织运行的程序,明确自己的权限,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违规用权、擅自越权,表面上看尝到甜头、办成了事,但破坏组织秩序,造成不良后果,留下严重隐患。守规矩,就要讲程序,组织程序凝结着党的工作规律,不可置之不理。

树立组织意识,坚决服从组织决定。纪律是维护党组织凝聚力、号召力的有力武器,规矩是增强党员干部组织观念的有效手段。守纪律、讲规矩就要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即使是领导干部包括高级干部也必须服从组织,不能凌驾于党组织之上。党的战斗力需要铁的纪律来维系,对组织决定不能“选择性服从”,顺其心愿的就服从,不合心愿的就不服从。需要强调的是,树立组织意识,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决不允许违背组织决定另搞一套;领导干部可以对组织决定通过组织程序发表不同意见,但不能采取其他违背组织决定的行动。

树立原则意识,有效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一些领导干部的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参与腐败、合谋腐败、寻租腐败,教训极为深刻。这表明不仅领导干部本人要守纪律、讲规矩,而且要让自己的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守纪律、讲规矩。新形势下,管好领导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已成为党的重要规矩。树立原则意识,就是要按照同志指出的那样,处理好公和私、情和法、利和法的关系。不能公私不分,把公权力用于回报私情;不能情大于法,因感情因素而有失公正;不能利压倒法,为谋取私利而罔顾国法。

严守政治纪律、严明政治规矩心得体会二:

1月13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中共中央讲话中的一个词引发外界关注:“政治规矩”。他提出,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而在1月16日的中央政治局会上,进一步提出,“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要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这是一条根本的政治规矩”。“政治纪律”是党内常态话语,经常被提及,但“政治规矩”的提法则比较罕见。

可以说,“政治规矩”,是当前理解中国政治思路的一个关键词。那么,到底什么是政治规矩?为什么要在今天重新提出政治规矩?

1.什么是党的规矩。“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一个人,没有规矩,很难成为一个合格的社会人;一个拥有8600多万党员的大党,没有经律和规矩,就注定成为一盘散沙。

为什么这么说?是因为,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需要保持执政党的团结统一。要达到这个目的,不仅需要一套严密的组织体系,需要全党成员的高度自觉,也需要制度约束——这就是纪律和规矩的作用。

革命战争时期,为了“上下同欲者胜”,需要规矩;全面深化改革的今天,为了凝聚全党、团结一心啃下硬骨头,同样需要规矩。

那么,党的规矩到底包括哪些?

对此有过总体论述。具体说来,党的规矩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第二,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第三,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第四,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

从宽泛的外延说,中国共产党党员也都是中国公民,因此必须遵循国家法律,这毫无疑问;从党员的身份来说,党章等党内规章制度作为硬性的约束,也需要每个党员遵守。而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宣传纪律等在内的“党的纪律”,既然已经明确成文,自然也就成为约束和指南。那么,为什么说“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也是政治规矩?

这就需要理清“党的纪律”和“党的规矩”之间的关系。

对此有详细的论述:“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党内很多规矩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反映了我们党对一些问题的深刻思考和科学总结,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

也就是说,从概念的层面,“党的规矩”的外延要比“党的纪律”更大。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是不成文的、相对柔性的规矩,同样需要遵守。

在党的纪律中,尤其强调“政治纪律”,因为这事关全党的路线和立场。同样,在党的规矩中,也尤其强调“政治规矩”,因为这也是事业兴衰的关键。指出:“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第一位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政治规矩包括哪些

“政治规矩”确是一个新词,也是理解当下中国政治思路的一个关键词。

新概念的提出,通常有其问题背景。而作为,为什么要提出遵守政治规矩呢?无疑,是因为党内存在不遵守政治规矩的表现。

在近日出版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中,对于“不守政治规矩”的现象有所总结。

比如,在原则立场上,不守规矩主要体现为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包括“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立场摇摆”,“对涉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政治问题公开发表反对意见”,甚至是“对中央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 “口无遮拦,毫无顾忌”。

又比如,在党内团结方面,不守规矩的主要体现,是“团团伙伙”、小山头、小圈子、宗派主义。2013年和2014年,两次在不同场合表示,党的干部来自五湖四海,不能借着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等场合,搞小圈子、拉帮结派、称兄道弟,“宗派主义必须处理,山头主义必须铲除”。

为什么?因为这涉及到全党的“团结统一”。山头主义和宗派主义的出现,本质上就是“党内有党”,不仅可能在上情下达、方针执行上打折扣、搞对抗,甚至可能形成“门客、门宦、门附”的封建人身依附关系,在政治上形成一种抱团化、互相支持、互相提携的利益交换关系,使政治“潜规则”大行其道,破坏党的风气和统一。

反复论及的另外一个规矩,就是“组织”的重要性。要有组织、体现组织,就要体现程序意识。

作为党员,组织性体现在哪里?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遵循组织程序、听从组织安排、重大事项向组织请示报告。批评道,现在许多干部没有程序意识,“迈过锅台上炕”,或者是做先斩后奏的“事后诸葛亮”。

这种情况,主要体现为“组织意识淡漠、不向组织请示报告”,比如子女在国外定居、个人有几本因私护照、随意外出不报告、个人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不报告等。而这些,往往也是干部出问题的苗头,在近年来落马的官员中屡见不鲜。

政治意识不强、组织意识不强,一个干部就不免目中无人、心中无畏,甚至可能衍生出管不好身边人、擅权干政、干预选人用人、打招呼说情等问题。这都是不守规矩的表现。

可以说,在今天重新提倡政治规矩,其本质就是为了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内团结统一、重塑党组织的纪律性和约束力,净化党的政治生态。

3.强调规矩是传统

事实上,这已经不是首次讲“规矩”了。2012年11月16日,刚刚履新的就强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并提出党章是“根本大法”和“总规矩”。此后,在多个场合,他都强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其中最让人印象深刻的一次,是2013年在西柏坡。用他的话来说,“这里是立规矩的地方。”那里有中国共产党1949年就立下的“六条规矩”:“一、不做寿;二、不送礼;三、少敬酒;四、少拍掌;五、不以人名作地名;六、不要把中国同志同马恩列斯平列。”

规矩简单,但透露出的是对自身、对形势、对未来事业的清醒认识。重规矩、明纪律,是中国共产党革命胜利、赢取民心的重要法宝。从成文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到进入上海秩序井然地睡在街头的解放军战士、“不拿群众一针一线”的红军,每一个细节,都是政治规矩的体现,是政治理念在行为层面的实践。

但在当下,党的纪律、党的规矩都有不同程度地被忽视、被破坏的现象。

比如,在去年6月份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推出的一项调查中,面对“你身边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4万多名参与的网友,有74.1%的人把票投给了“程度严重”的选项。

网友的切身感受,真实反映着来自现实的问题。

违纪,往往自破坏规矩始。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也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

4.如何遵守政治规矩

有了规矩、懂了规矩,如何做到自觉遵守规矩?答案是,要做到“五个必须”。

一是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听从党中央指挥,不得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不得对党中央的大政方针说三道四,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

二是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要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团结大多数,不得以人划线,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

三是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不能先斩后奏。

四是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跟组织讨价还价,不得违背组织决定,遇到问题要找组织、依靠组织,不得欺骗组织、对抗组织。

五是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不得纵容他们影响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预日常工作运行,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法纪意识方面篇10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的严格管理之下,广大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坚持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提高,保持了较好的工作状态,树立了较好的整体形象,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现状与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还存在诸多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学风不够端正。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对学习,尤其是政治学习不感兴趣,不钻研政治理论,不研究政策精神,不注意学习方法,在思想理论上无意于求真务实,由此导致不能正确贯彻落实上级精神。

2、工作作风浮漂。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工作不负责任,方法简单粗暴,回避矛盾,害怕困难,习惯把问题上挂,矛盾上交,工作有安排,落实无回音等等,致使查案不深入,执纪不到位,案件质量不高,办出了一些人情案、关系案,失去了查办案件的威慑力。

3、纪律意识较差。部分纪检监察干部以办案为名外出办私事或从事娱乐活动;有些纪检监察干部不注意职业形象,与涉案人员牵扯不清,到办案单位吃吃喝喝;有些纪检监察干部不遵守办案纪律,受利益驱使,为当事人通风报信,泄露案情等等,在权力、人情、金钱面前败下阵来。

4、业务能力低下。很多纪检监察干部知识结构单一,办案手段传统,懂财会、懂法律、懂电脑的专业人才为数不多;有的办案程序不严,办案艺术欠佳,尤其办理大案要案水平不高;协调能力不强,执纪能力滞后等等,这些都直接影响着纪检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当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既有内部监督制约的原因,又外部体制机制的原因,是各种主客观因素共同作用、相互影响的结果。究其产生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政治思想认识不清。一些纪检监察干部认为自己身处执纪执法要害部门,享有监督和惩处别人的权利,平时不注重政治素质和思想品质的培养和提高,对新时期、新形势下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有的认为政治上没奔头,交流难,提拔慢,于是政治上放松了警惕,行动上降低了标准,工作上放之任之,更谈不上培养和提高自身的能力。

业务学习培训较少。面对当前复杂的形势,专门的教育培训还比较少,尤其是高质量的教育培训显得更少,培训的系统性、针对性不够强,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好多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培训流于形式,走了过场,收效甚微等等,这些是当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急需解决的问题。

管理机制不够健全。历年来,由于考评、奖惩等管理机制不够健全,缺乏操作性和针对性,不能科学、规范地考评运用干部的工作成绩,容易造成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致使部分纪检干部工作没有了积极性。

准入机制不够严格。一些能力不强的同志常因照顾关系安排进入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同时,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纪检监察干部对外交流的机会少。这种“进口大出口小”现象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普遍存在的问题,直接影响着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的对策

今年以来,磁县纪委结合纪检监察系统开展的“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和“素质建设工程”,突出强调纪检监察干部要增强五种意识,提高五种能力,来迅速提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素质。

(一)增强学习意识,提高实践能力。学习是提升干部素质、提高实践能力的最基本的方法和途径。那么,如何学习才能提升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呢?磁县纪委在这个问题上,从三个层面进行了认真、深入的探讨。首先,要理清“为什么学”的问题。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意识形态呈现多向复杂趋势,腐败现象逐渐由表象化向深层化发展,党和人民群众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尽快适应,切实学进去、钻进去,不断改善内部知识结构,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素质和能力。其次,要解决“学什么”的问题。一方面,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理论、方针和政策,深化认识和把握新任务新精神。在政治上保持清醒和坚定,增强政治洞察力、鉴别力,特别是在大是大非的问题上做到界限清楚、心中有数;另一方面,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反腐倡廉工作涉及范围广,政策性、业务性强,所以纪检监察干部既要具备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还要熟悉经济、法律、金融、科技等相关知识,更需要系统地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熟练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熟悉本职工作的方法和程序。第三,要把握“怎么学”的问题。一方面,要学以致用。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学习要精、要管用”,学到的知识不运用,便成为僵死无用的教条,不但要勤于学习,还要善于将所学的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另一方面,要持之以恒。作为一名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应当是工作乃至人生的永恒主题,必须持之以恒,培养起终身学习的能力和习惯。做到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老同志学,提高素质、增强能力、促进工作。

(二)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免疫能力。如果纪检监察干部的纪律意识不强,就不能很好的履行职责,就会影响党的事业;如果纪检监察干部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我们党就会时刻保持旺盛的生命力、战斗力。磁县纪委重点抓了“三大纪律”,不断增强自身的免疫能力。首先,加强政治纪律。一是把好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不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这是纪检监察工作始终要围绕的中心。二是坚定立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政治敏锐性、鉴别力,在各种风浪面前经得起考验,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三是忠实履职。恪守政治操守和从政道德,立场坚定、是非分明,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做坚决斗争、对广大干部和群众关心爱护、对自己和亲属严格要求,成为党的忠诚卫士。其次,加强群众纪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从思想上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和公仆意识,坚持人民利益高于 一切,把群众安危冷暖挂在心上,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倾听群众的心声,关心群众的疾苦,认真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问题,着力纠正各种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成为群众的贴心人。第三,加强经济纪律。工作中尤其是办案中,一定严格要求自己,带头秉公执纪、廉洁自律,坦坦荡荡做事,清清白白为官,严格做到自慎、自重、自警、自醒,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法纪意识方面篇11

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腐败现象仍然频发多发,深化对查办案件工作的认识很有必要,查办案件工作不能有丝毫的放松,作为战斗在一线的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办案件放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只有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严惩腐败分子,才能不辱使命,不负重托,维护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切实加强学习,是提高办案能力的前提、基础

1、要深刻认识学习的重要意义,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和精神追求。

当今社会正处于变革之中,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知识,纪检监察干部只有加强学习,才能从容应对时代的挑战。正如江泽民同志指出:“学习的问题,关系到广大干部自身的进步,关系到国家、民族的兴衰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学习对于纪检监察干部来说,不仅是自我的精神追求,更是时代赋予的重要责任。

2、学习要注意突出重点,全面了解、掌握办案的必备知识。

一是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当前尤其要学习十六大报告和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通过政治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增强理论修养,促进政治上的成熟。二是要学习党规党法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当前我们除了要学好党章,了解党章赋予我们的职责和任务外,重点是学习两个《条例》,即《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个《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率先学好两个《条例》,掌握好两个《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规定。第三要注意学习法律、经济、金融、证券等方面的知识。

三、学以致用,以学促用,学用相长,是提高办案能力的有效之路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建成“学习型机关”,学习中要讲究方法,注意在三个方面下功夫,实现“两个”转变:

在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进一步下功夫。在学习中,要紧密联系自己的工作职责,联系新时期违法违纪案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来进行。二是恰当梳理自己的知识结构,掌握有效的学习方法。对已学的知识,要定期不定期进行认真梳理,看看哪些方面学得好,已掌握,哪些方面学得差,还没有掌握,原因是什么,方法正不正确,只有这样,学习才能富有成效。三是夯实业务基础知识。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职责,依纪依法查办案件,不将业务基础知识学深学透,显然是不行的。特别是一些办案程序、办案方针方面的规定,要做到深刻理解,融会贯通,切实把业务知识学扎实。

实现“两个”转变:一是由“拥有学历”向“拥有能力”转变。学历只表明了一个人受教育的程度,这并不意味着拥有文凭就拥有水平,有学历就有能力。我们所处的社会是发展变化的社会,一个人即使拥有再高的学历和文凭,如果停滞不前,满足于已拥有的学历、文凭,习惯于吃老本,不思进取,最终会落伍,会被时代所抛弃。正确的选择是,紧跟时代的步伐,不断紧贴纪检监察工作要求,将学习作为修身立业的根本,使学习进入思想,走进工作,做到学用的有机结合,精益求精,才能成为纪检监察工作的行家里手。二是由“学了什么”向“学会了什么”转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出版的《学会生存》一书指出:“未来的文盲,不再是不识字的人,而是没有学会怎样学习的人。”这说明,学习方法在一定意义上比学习的内容更重要。学习的目的在于运用,学习要真正取得成效,不能只停留在学了什么,而在于学会了什么,且有没有把学到的知识转化为实际能力。

四、用好用活“两规”、“两指”和组织协调职能,是提高办案能力,突破大案要案的有效手段

1、“两规”、“两指”的运用。

“两规”、“两指”是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权力,也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重要手段和方法。“两规”,即是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两指”是指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的嫌疑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采取“两规”、“两指”是非常严肃慎重的事情,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在使用上应注意四点:一是限制了适用对象,只能对已掌握一些严重违纪事实和证据,具备给予纪律处分的涉嫌违纪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使用;二是限制了适用阶段,只能在案件调查阶段使用;三是限制了使用主体,只能是具有一定级别、具备一定条件的纪检监察机关才能批准或使用;四是限制了使用时限,只能在批准的时限内使用。

在具体运用“两规”、“两指”时,要讲究方法和策略,注意把握时机,过早会增加调查人员的工作量,过迟又会贻误战机,使本该得到突破的案件变成了夹生饭。具体要因案而定。

2、组织协调职能的运用。

党的十六大通过的《党章》赋予纪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而做好查办大要案件的组织协调是履行这一职责的重要内容,纪委如何搞好“组织协调”,应把握好以下四点:

一是准确理解把握组织协调的内涵和工作定位。“组织”是安排分散的人或事物,使之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协调”是整合组织内部的各个分子,使之配合适当。纪委在查办大要案件运用组织协调职能时,既要善于组织,又要勤于协调。组织是前提,协调是保证。只会组织而不会协调,工作就难以发挥最大的效果;只会协调而不会组织,工作就是一盘散沙。所以纪委在进行组织协调时,一定兼顾组织和协调两个方面,不可偏废任何一方。

二是把握好组织协调的主动性。纪委在查办大要案件时,要针对全案进行超前谋划,主动协调,广泛听取其他职能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正确分析案情,最大限度地发挥各职能部门的职能作用。这样,既解决了办案力量的不足,又发挥多种办案手段的综合作用。

三是切实履行好牵头的职责。纪检监察机关既要敢于协调,又要善于协调。协调中要注意发挥审计部门查账、税务部门查偷漏税、公安机关找人、检察机关取证、法院把握证据的优势,以便快速突破大案要案。

四是既要注重上下协调,及时、经常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求得支持;又要注意左右协调,主动与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优势互补,整体联动;还要注意内部协调,统一办案人员的思想。

五、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是提高办案能力的保证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监督部门,肩负着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的重要职责,这支队伍的素质如何,直接影响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影响到党的形象和声誉,同时直接决定着纪检监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1、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思想素质和思想品德。

要提高干部队伍的思想素质最根本的是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干部队伍的思想,并把它作为行动的指南。

当前,社会上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又有抬头,纪检监察干部处于反腐败斗争的前沿,是腐朽思想侵蚀和不法分子拉拢、腐蚀的首选对象,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只有认真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方针政策,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问题,思想上建起一堵防腐墙,才能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始终保持清正廉洁和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2、提高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

纪检监察工作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也是党政各部门中专业性最强、难度最大、最不好干的工作。纪检监察干部如果不具备较强的业务素质,显然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

现在,办案工作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多,查办案件的复杂性、艰巨性更加突出,必须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对新知识的学习,不断更新纪检监察业务所需要的知识,努力探索有效突破大要案的新思路、新方法。实践出真知。只有在实践基础上学会办案,积累经验,增强本领,才能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素质和攻坚能力。

3、改善办案队伍的构成,实行优化组合。

在这支队伍的配备上,既要有熟悉纪检监察业务的人员,也要有法律、财务、审计、金融、证券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并随时根据案情,调整、充实办案人员,建立合理的人才结构。对他们既关心爱护,又要严格要求,努力把他们建设成为一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队伍。

4、加强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规范自身的执纪执法行为。

纪检监察处于执纪执法的重要部门,享有监督惩处别人的权利,平时更应严以律已,自觉加强对自我的监督、约束,行为更要规范、合法。要严格遵守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管理的纪律规定,特别是中纪委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必须认真执行,做到令行禁止。

法纪意识方面篇12

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要求:只要能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就能守住党和人民交给自己的政治责任,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线,守住正确的人生价值观。然而,一些党员干部仍然不断踩踏底线、逾越底线,有的是底线意识淡薄甚至没有底线意识,有的底线意识虽强但常常钻底线不明的空子,置法律、纪律、政策、道德于不顾,进而断送了自己的政治生命线。

做人以德为本,做事以民为先,做官以法为上。法律底线、纪律底线、政策底线、道德底线是对一名党员干部做人做事最起码的要求。划明底线是为了时刻提醒党员干部,要树立底线意识,运用底线思维,不能触碰更不可逾越底线。底线已经划明,更关键的是将底线明晰于心,筑牢心里防线,并长期坚守下去,使底线成为政治生命线。

学透悟透明底线。只有学习掌握好法律、纪律、政策、道德,明晰做人做事的底线,自觉筑牢心里防线,才能确保不踏不越底线。一要学习法律法规,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习宪法及自己所担负的领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弄明白法律规定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二要学习党纪党规,尊崇、维护和贯彻,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清晰的认识要求什么、党规明确什么、党纪约束什么、自己该做什么。三要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提高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和政治定力,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对照笃行守底线。只有对照底线守好底线,自觉用底线规范自己的言行、推动工作、解决问题,才能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线。一要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维护法律权威,增强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摒弃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切实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二要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意识,自觉用党纪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三要不讲条件、不打折扣,坚决贯彻、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把中央精神转化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为破解发展难点、解决发展难题提供依据。四要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注重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正确选择个人爱好,慎重对待朋友交往,明辨是非,克己慎行,讲操守,重品行,时刻检点自己生活的方方面面,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明底线、守底线是党员干部修身正德、干事创业的必修课。只有高悬法律的明镜,紧握纪律的戒尺,知晓政策的尺度,明晰道德的底线,才能守住做人做事的底线,进而守住政治生命线,担起党和人民交给的政治责任。

【2】坚守纪律底线树立清风正气发言稿

底线是事物质变的分界线、做人做事的警戒线,不可踩、更不可越。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底线意识,时刻牢记越过底线的严重后果,始终警醒自己坚守底线。党员的底线就是不能做党员不能做的事,必须做党员应该做的事。这个标准无论是党员干部还是普通党员,工人还是农民,都要结合自身实际,从日常做起,点点滴滴从不越纪律规矩。

作为一名党员,不能忘记入党誓言,常怀自律之心,谨记为人之德;应有着强烈的荣誉感和使命感,筑牢拒腐防变的堤坝,时时刻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切实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不管什么身份,不论在什么地方,都要做好党员模范带头作用,不畏艰险不怕辛苦。只有给党争光添彩的义务,没有给党抹黑的权利。坚持不断的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提高认识,强化崇规意识、守规意识、执规意识,时时用党的纪律严格约束自己,常怀忠诚之心,严格遵守党纪,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做到在思想、行动上始终与党保持高度一致,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补足精神之钙、强化自律之基,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常怀底线意识,用底线意识来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守住做人处事底线,做一名合格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守住底线就是守住了党员干部为人的根本,守住了自己的气节,也守住了自己的自尊!

全身心投入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牢记党的作风宗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把党规中改进作风的相关规定和系列要求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坚定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常主动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践行党的宗旨,保持公仆情怀,牢记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加强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廉洁从政、从严治家,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积极投身于党的事业,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成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忠实宣传者、执行者,成为党联系人民群众的坚实纽带,成为党的事业坚强的捍卫者,才能做到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冲得上去,才能肩负起全面建成小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

【3】坚守纪律底线树立清风正气发言稿

刘家义审计长最近在《坚守底线 提升境界》的学习体会中指出: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指示要求,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守底线,提升境界,做合格的党员干部。为党员干部做人做事划出了四条底线:法律底线、纪律底线、政策底线、道德底线。作为一名审计干部,我们一定要好好学习和深刻领会总书记的教诲,认真学习贯彻审计长的要求,积极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提高自己,牢固树立底线意识,牢牢坚守做人的四条底线,做合格审计干部。

坚守法律底线,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刘家义审计长在《坚守底线 提升境界》一文中指出:要坚守政治底线,做到对党忠诚,追求以身许党许国、报党报国的高尚境界。我们审计干部是国家公务人员,首先就是要坚守政治底线,这是共产党员更高的底线。而法律体现着国家意志,是全体公民的底线,更是党员干部的底线。我们审计干部就是要在法律之下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在工作中增强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始终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始终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始终贯彻依法审计依规办事的原则,坚定正确地行使好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带头做知法、懂法、守法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严格执法的合格审计干部。

法纪意识方面篇13

(二)动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少数同志在工作中进取心不强,责任意识差,工作不求精细,只求过得去,导致工作方法简单,工作质量、效率低下。二是少数同志没有开拓创新意识,工作中依赖思想严重,没有主动性,不逼到身上都不干,更没有主人翁精神。遇到疑难问题不是千方百计把它搞懂搞透,绕着道走,而在比较重要、特殊的岗位表现得更为明显。三是激励机制没有很好地落实。在用人上,由于良好的选拔人才方式方法还不尽合理,不能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一方面人才缺乏,一些相对重要、特殊的岗位缺少精兵强将,另一方面在所学所用,用其所长方面做的不够,没有尽大限度地发挥干部之所长。四是在利益分配上还不尽合理。干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季度奖和年终奖都一个样,导致利益分配关系不平衡,挫伤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三)为税不廉。应该肯定地说,绝大多数税务干部在工作中廉洁自律,认真履职,热心地为纳税人服务。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干部在执行公务中,没有遵从一个税务干部的职业操守。主要表现在:由于贪心和私欲,在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有的干部对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事,该办的或能办的不给办;有的态度蛮横,说话态度冷硬横,有的不冷不热。本来没有到下班时间,就不办公了。之后,人家给了好处,就顺顺当当地给办了,严重地损害了税务干部的形象。有的人,办事心不在焉,马马虎虎。办税时,差三落四,反复多次才能办成。有的干部为纳税人办事,故意放慢速度,若明若暗地收取好处。甚至刁难纳税人,使纳税人敢怒不敢言。有的人在税收工作中,为了个人的利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应该收的税,不收或不能足额征收。

从深处细处来看,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从上到下,不重视政治理念和税收业务知识的学习与培训。没有注意提高干部的的素质与修养,忙于事务,没有从根本上了解和解决干部中的思想问题。二是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和引导不够,致使干部没有深刻领会税务部门“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没有真正树立起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的公仆意识,降低了工作标准和要求;部分干部放松了思想改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对各种不正之风非但不能自觉抵制,还刻意追求享乐主义,崇尚腐朽生活。三是干部管理机制不健全。一方面提拔任用干部原则没有很好地坚持,不能激发干部积极向上的热情,有时甚至挫伤干部的积极性。中年干部可认为自己都过了“提拨重用”的年纪,再加上领导职务数量少,认为升迁无望,造成一些干部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另一方面,只出人,少进人,造成人才青黄不接。四是有些制度在部分单位落实不到位。近年来,税务系统在狠抓队伍建设、政风行风建设、基层建设、作风纪律和廉政建设上,各项制度已经比较健全,但有些制度在一些单位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在廉政效能建设方面,有些单位对个别干部违反工作纪律,或违反效能建设相关制度,出于种种原因,没有得到及时、严肃处理,造成一些干部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给整个队伍的作风建设带来不利影响。

为了摒弃这些陈旧思维,树立“规矩意识”,严格按规矩办事,按纪律办事。争做讲规矩守纪律的好公仆。促进全员主动认识适应新常态,强化“守纪律讲规矩、尽责任强执行”意识,及时改进作风,树好形象,为安陆地税各项工作有效有序开展打下扎实的思想、组织和纪律基础。要严格做到以下几点:

一、以身作则做表率。各单位负责人,必须做到忠于党,拥护党,服从党,在思想上言行上自觉同党中央保高度一致,遵守党纪国法,守纪律讲规矩,首先要思想观念上自律,只有将守纪律观讲规矩的观念深深地根植于大脑中,充分认识了纪律的极端重要性,外化于行,内化于心,才能自觉地去守纪律讲规矩。更要做到守纪律讲规矩,做到知大知小、知进知退、知荣知辱、知是知非。强化纪律意识和服从意识,对纪律心存敬畏,把纪律作为悬在头顶的“三尺利剑”,做到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各项纪律规定,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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