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自然灾害的方法实用13篇

减少自然灾害的方法
减少自然灾害的方法篇1

最高的国家之一

中国地域辽阔、地理环境复杂、气候稳定性差、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的类型多、发生频率高,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整体来看,中国气象灾害,包括洪涝、台风、干旱等发生最为频繁,也是对社会经济发展影响最大的灾害类型。根据《中国统计年鉴》历年有统计的相关数据观察中国2005~2015年地质灾害、地震、海洋灾害和森林火灾发生的平均情况,可以看到,发生次数最多的灾害是各类地质灾害,每年发生25354次,造成1136人次的人员伤亡和46.29亿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地震年均发生次数最少,但破坏力最强,例如2008年的汶川地震,死亡人数87150人(包括失踪人数),直接经济损失高达8450多亿元。

中国科学院的刘毅、杨宇两位学者曾对中国历史上重大自然灾害的时空分布特征做过研究,发现从自然灾害发生频率的空间格局来看,自然灾害发生次数最多的区域集中在华北平原和长江中下游平原、江南丘陵地区,而东北平原、内蒙古高原、西北内陆地区发生较少。重大飓风灾害主要发生在东南沿海,水灾主要发生在中下游平原及河套地区。西部地区是世界上大陆地震最活跃、最强烈和最密集的地区。环太平洋地震带对我国台湾及其附近海域影响最大。西南地区是地质灾害多发区,其中藏、滇是地震、滑坡和泥石流灾害最为严重的省区。其中,人为因素的影响非常严重,一方面是因人类的过度开发使一些坡地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现象加剧;另一方面则是由于泥石流经常发生区域的人口和财产不断增加。可以看出,中国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域与中东部经济社会发达地区相叠加,这使得灾害风险防范任务非常艰巨。此外,从时间维度上看,在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我国发生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发生的几率还将增大,灾害风险进一步升高。

国内外巨灾救助体系

为帮助受灾地区重建生产、提高防御灾害的能力,大多数国家政府都设立了制度化的灾害救助体系。根据国家海洋局的一项研究,美国、日本属于自然灾害高发的国家,其灾害救助体系相对比较完善。

在美国,洪灾、风暴潮、海啸等自然灾害频发,为了将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美国联邦、州和地方各级政府在灾害救助体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首先,完备的政策体系是基础。1950年,美国政府出台了《联邦灾害救援法》,规定了联邦政府的职责;1974年国会通过了《灾害救助和紧急援助法》(又称《斯坦福法案》),该法案于1988年修订后正式形成了目前的灾害应急系统;此外,还有专项救灾法案,如1968年的《国家洪水保险法》、1977年的《地震救灾法》等。其次,一体化的救灾协调机构是保障。1979年,美国政府创设了一个从中央到地方,统合政、军、警、消防、医疗、民间组织及市民等一体化指挥、调度的机构,即美国联邦应急管理署(Federal Emergency Management Agency,FEMA),它能蚨员一切资源,包括28个联邦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如美国红十字会)进行有效的防灾减灾。第三,政府支持的自然灾害保险是驱动力。为提高民众保险风险意识、减轻政府救灾压力,美国国会于1968年通过《全国洪水保险法》,又于1969年制定《全国洪水保险计划》,设立了国家洪水保险基金,提供洪水保险服务。各州政府也根据辖区灾害特点建立了灾害保险机制,比如佛罗里达飓风巨灾基金、加州地震保险和公平计划等。

减少自然灾害的方法篇2

1 引言

2013年3月1日,《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规定》正式施行,成为全国首个与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相配套的地方法规。云南作为自然灾害多发省份,该规定的制定实施显得尤为迫切,也因此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期待。2002年7月,由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等单位共同编著的《城市规划读本》第三章第十节“综合规划与防灾减灾”中指出综合防灾主要是对灾害发生后的各项救灾、减灾等措施要统筹安排,体现出综合性的策略。

云南省地处祖国西南边陲,经济发展相对落后、贫困面大,农村分部比较零散。目前的主要任务仍是大力发展经济,而多发的自然灾害对云南的现代化建设无疑是一个沉重的负担。据统计,云南每年由于公共安全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几十亿元。灾害不仅会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并随着地区内部相互关联性的增强,减少灾难造成社会各方面的损失,各种灾害的影响已经成为阻碍云南经济发展和边疆稳定的重要因素。本文通过对国内外综合防灾的实践经验的梳理,尝试提出适合云南防灾建设的一些建议,最大限度减少灾难造成社会各方面的损失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2 云南综合防灾的现状

近日,云南省以政府令形式公布了《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规定》(以下简称《救助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成为首份与《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相配套的地方法规。《救助规定》指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省减灾委员会为省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省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配合国家减灾委员会协调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协调开展较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省民政部门负责全省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承担省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救助规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和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信息系统。

云南综合防灾减灾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是,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云南综合防灾减灾工作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云南的综合防灾工作仍然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2.1综合防灾能力仍比较脆弱

在云南许多地方,目前尚未存在真正意义上的综合防灾减灾规划。首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理论研究如何运用到现有的规划体系中,缺少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理论支撑;其次,地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缺乏相应的组织机构保证,其难于协调的症结在于出自不同的规划思想和管理部门;再次,缺乏综合的、系统的、全面的灾害和财产信息,以及相应的配套制度等。还未达到真正意义上的综合规划。

2.2防灾工作中对自然灾害的应对明显欠缺

云南的自然灾害种类多、分布广,发生频率高。最近两年以来,暴雨、雷电、泥石流、低温冻害、雪灾、地震均比以前严重。特别是2008-2014年,地震、干旱(连续五年干旱)、泥石流、雪灾等等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灾害类型不断增加,造成的损失呈上升趋势。频发的自然灾害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特别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2.3 缺乏综合防灾管理教育,社会防灾意识薄弱

在云南,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每年造成非正常死亡的人数超过2万人,伤、残超过1万人,经济损失达100 亿元左右。调查显示,灾害后果如此严重,与民众的防灾意识淡薄有很大的关系。民众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了解十分有限,甚至对这方面的知识根本不了解。因此,如何加强普通民众的防灾教育,提高应对突发事件时的自救互救能力已成为目前做好安全工作的一项刻不容缓任务。

2.4 综合防灾投入长期不足,与实际需要相差很大

2.4.1防灾减灾科技人才投入不够

防灾减灾科技人才主要集中在专业管理部门和科研机构中,基层防灾减灾机构普遍缺少技术应用人才,与防灾减灾工作重点结合不密切,特别缺乏防灾减灾领域的高层次、高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工程技术应用人才。①

2.4.2科普宣教投入力度不够

缺乏统一的防灾减灾科普规划,在云南高校及中小学校没有固定的防灾减灾科普教育基地,也缺乏经常性的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活动,使防灾减灾科普缺乏系统性、连续性,致使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的科普教育水平较低。

上述种种问题表明, 我省综合防灾的现状与经济快速发展的要求是很不适应的。面临的灾情和经济的迅速增长, 我们必须有一个共识:综合防灾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

3 国外综合防灾管理的现状

发达国家经过多年探索,目前大都形成了运行良好的综合防灾管理体制和完善的应急救援系统,包括应急管理法规、管理机构、指挥系统、应急队伍、资源保障和信息透明等。但由于各自的行政管理体制与法律制度不同,在应急组织管理体系的设置与职能上,也不尽相同。

1979年,美国成立了联邦应急管理署,将全国多个联邦应急机构的职能进行合并。2003年,联邦应急管理署与22个联邦机构整合组成国土安全部。联邦应急管理署直接向总统负责,下设国家应急反应队,另有5000多名灾害预备人员,实行军事化管理②。

俄罗斯早在1994年设立了联邦民防应急和减除自然灾害影响事务部,负责整个联邦应急救援的统一指挥和协调,直接对总统负责。

日本中央防灾会议是综合防灾工作的最高决策机关,会长由内阁总理大臣担任,下设专门委员会和事务局。各都、道、府、县也由地方最高行政长官挂帅,成立地方防灾会议(委员会),由地方政府牵头的防灾局等相应行政机关来推进地震对策的实施。③

英国政府应对具体灾难,一般由所在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处理,而不是依赖中央机构。中央政府设有国民紧急事务委员会,委员会秘书负责指派“政府牵头部门”,委员会本身则在必要时在内政大臣的主持下召开会议,监督“政府牵头部门”在危急情况下的工作。

德国是建立民防专业队伍较早的国家,全国除约6万人专门从事民防工作外,还有约150万消防救护和医疗救护、技术救援志愿人员。这支庞大的民防队伍均接受过一定专业技术训练,并按地区组成抢救队、消防队、维修队、卫生队、空中救护队。

法国的民防专业队伍主要由一支近20万人的志愿消防队和一支由8万预备役人员组成的民事安全部队组成。民事安全部队编成22个机动纵队、308个收容大队和108个民防连,分散在各防务区、大区和省,执行民事安全任务,战时可扩编到30多万人。④

日本是重灾大国,它的第一部《防灾法》可以追溯到1880年。它也是全球较早制定灾害管理基本法的国家。目前日本拥有各类防灾减灾法律50多部,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1947年制定的《灾害救助法》和1961年制定的《灾害对策基本法》。

发达国家在危机管理中,不仅政府积极参与,市民也通过非政府组织等介入管理,形成了政府、非政府组织、市民责任共担的危机管理体系。调查发现,发达国家大都具有完善的防灾减灾法律、法规体系,对与防灾减灾及灾害应急等有关的一些重大事项都有比较明确的规定。

4 国外综合防灾的实践与经验及其对云南的借鉴

通过对国内和国外在综合防灾现状的对比,笔者认为云南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国外综合防灾进行经验的借鉴。

4.1要建立统一的、专门的灾害应急管理机构

长期以来,云南由于受分门别类的灾害应急管理体制的限制,形成了单灾种如台风、暴雨、洪水、干旱、地震等分部门、分地区的单一灾害管理模式,造成全省缺乏统一有效的应急管理指挥系统。从灾害综合管理的角度看,借鉴国外灾害应急管理机构设置的经验,云南应当建立适合云南实际的、统一的、专门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机构。

4.2要制定灾害管理基本法,健全自然灾害法制与计划建设

就目前的情况看,国家已制订了同防灾、减灾有关的法律、法令近百件。特别是1978 年以来,中国的灾害立法工作开展较为顺利,颁布了许多有关灾害的法律,如《防震减灾法》《防洪法》等,但尚无一个综合性规范防灾减灾工作的基本大法,致使减灾领域中许多需要法律调整的关系和问题无法可依,可操作性不强;缺少针对地方的减灾基本计划,以及各级政府的计划。我们认为,由于灾害问题的复杂性、群发性,迫切需要制定全省性的灾害管理的基本法律, 并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使立法工作适应于目前和未来的灾害管理工作需要。

5 结语

综上可以看出,尽管国外综合防灾管理模式因国情不同而各具特色,但核心内容实质都是一致的:依据法律建立的立体化、网络化的综合防灾体系;从上到下的常设专职机构,以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抢险救援队伍;超前的灾害研究和事故预防机制;普遍的灾害意识培养和全社会的应急培训;充足的应急准备和可靠的信息网络保障等等。也就是说,云南要想在综合防灾方面取得长足的进步,必须从以下几个重点方面做好:

5.1要建设好地区应急指挥体系

灾害应急指挥系统是灾害应急的中枢系统,是综合防灾管理中最基本的要素。对于一个地区,尤其是大城市,当灾害或事故发生后,政府的初期应对十分重要。有条件的地区,有必要建立备用中心或流动指挥系统,便于应急指挥中心不能正常使用时,可以通过备用指挥系统有效地指挥救灾抢险。

5.2要建设好地区灾害情报体系

为了确保灾害发生后有效地收集传递情报,灾害应急预案中应该制定详细的灾害情报的收集、传递等方案。灾害发生后,应急指挥中心应该通过各种方法收集灾害情报,并在此基础上评估灾情的变化趋势,便于有效地指挥救灾抢险。作为政府部门更应该考虑如何向灾民提供诸如避难场所的位置、救灾物资的发放、灾害的演变趋势等急需的情报。在灾害应急预案中,云南应该制定建立灾害情报传递的专用情报系统,如灾害卫星传输系统、防灾无线通讯网络系统,并对各种情报的收集、传递、公开方法、手段等做出详细的规定。

5.3要建设好地区急救医疗体系

当灾害发生时,尤其像地震等大灾害,会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受伤人员能否得到及时抢救和治疗将直接关系到伤员的生命。因此,灾害发生后迅速组织抢救受伤人员是应急救灾抢险中的首要任务之一。灾害应急预案中,就灾害医疗急救体系制定详细的规划应包含灾害时指定应急医疗机构,配备必要的救灾医疗设备和物品。

5.4要建设好地区应急避难体系

当预测到灾害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时,处于危险区域的民众,首先应该转移到安全的避难场所。灾害避难场所的多少和分布将影响着救灾抢险的效果。所以,灾害应急预案中应该包含应急避难体系的要素。避难体系应该包括避难设施、避难所运营与管理、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分配等要素。

总而言之,云南综合防灾的建设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到目前为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需要我们积极借鉴国外的适合云南实际的综合防灾模式和方法来完善云南的综合防灾系统,只有经过全社会各方面共同不懈的努力,才能保证云南的综合防灾工作取得长足的进步,才能让社会持续的和谐发展。

注释:

①王阳:国内城市综合防灾研究.中国地理,2003 年第7 期。

②孔庆礼著.发达国家综合防灾的启示.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 年版。

③姚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美国的经验及其启示,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4第7期。

④周锡元,马东辉,苏经宇等.现代城市安全保障与重大灾害应对策略浅议.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

参考文献:

[1]孙悦然(编).综合防灾减灾战略与对策论文集[D].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 年版

[2]陈丽(编).国内综合防灾系统评估[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3]周锡元,马东辉,苏经宇等.现代城市安全保障与重大灾害应对策略浅议[J].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

[4]郑双忠.城市建筑火灾风险评价指标消防科学与技术[M].2006.4.

减少自然灾害的方法篇3

摘要:本文主要和大家一起探讨了自然灾害的危害性,综合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理论、对策和实施途径。 关键词:灾害;风险;管理 0 前言 随着人类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 ,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各种损失与日俱增,人们在总结自然灾害管理的历史经验中提出了新的防灾减灾战略,这就是“综合自然灾害风险管理”。作为国际减灾十年和国际减灾战略的标志性成果,综合自然灾害风险管理主指人们对可能遇到的各种自然灾害风险进行识别、估计和评价,并在此基础上有效地控制和处置灾害风险,以最低的成本实现最大安全保障的决策过程。它是将灾前降低风险、灾时应急对应和灾后恢复三个阶段融于一体,对灾害实行系统、综合管理,以及协调管理各灾种防灾减灾的全过程。作为一种最全面和高级的灾害管理模式,综合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已经引起了人们的高度重视。综合自然灾害风险管理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上都是一个新课题。尽管目前一些发达国家在灾害管理上已经采取了这一崭新的方法,但是发展中国家还没有有效地开展这方面的工作。自然灾害风险评估和管理研究工作在我国起步较晚,大约始于上世纪50年代,其中以地震、洪涝、干旱等为主要灾种。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我国参与围际减灾十年活动以来,虽然对自然灾害风险评估和管理研究得到了相应的重视,并开展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工作,但关于综合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研究还刚刚起步。 1、基本理论 自然灾害风险的结构和形成机制 自然灾害系指自然变异超过一定程度,对人类和社会经济造成损失的事件。自然灾害风险指未来若干年内可能达到的灾害程度及其发生的可能性。因此,根据目前比较公认的自然灾害风险定义,一定区域自然灾害风险的形成一般具有3个最重要的因素。 自然灾害危险性 指造成灾害的自然变异程度,主要是由灾变活动规模(强度)和活动频次(概率)决定的。一般灾变强度越大,频次越高,灾害所造成的破坏损失就越严重,灾害的风险也越大。 暴露或承灾体 指可能受到危险因素威胁的所有人员和财产以及生命线等。一个地区暴露于各种危险因素的人员和财产越多,即受灾财产价值密度越高,可能遭受潜存的损失就越大,灾害风险也越大。 承灾体的脆弱性或易损性 指给定危险地区存在的所有财产由于潜在的危险因素而造成的伤害或损失程度,综合反映了自然灾害的损失程度。一股承灾体的脆弱性或易损性越低,灾害损失越小,灾害风险也越小,反之亦然。承灾体的脆弱性或易损性的大小,既与其物质成分、结构有关,也与防灾力度有关。 由于灾害形成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都在变化之中,因此,自然灾害形成概率、强度和损失程度都是不确定的,自然灾害风险具有不确定性。一般灾害的不确定性越大,对人类社会的威胁就越大。也就是说,灾害离散程度越小,灾害风险度越低;灾害离散程度越大,灾害风险度就越高。图l表示了自然灾害风险的形成机制。 图1自然灾害风险的形成机制 综上所述,在区域自然灾害风险形成过程中,危险性、暴露和脆弱性缺一不可。自然灾害是地球表层变异过程的产物,是危险性、暴露和脆弱性相互综合作用的结果, 区域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概念和理论就是以此为基础的。 2、从灾害危机管理到风险管理 由于过去的工作重点是危机管理,因此,社会总是从“一个灾害走向另一个灾害”,很少能降低灾害风险。随着灾害在全球造成的影响越来越大,人们的注意力越来越转向降低灾害风险管理的研究,即通过采取各种减灾行动及改善运行能力的计划降低灾害事件的风险,对灾害进行风险管理。灾害风险管理强调在灾害发生前着手准备、减轻、预测和早期警报工作,其目的是降低随后而来的事件的影响。图2表示了灾害危机管理和灾害风险管理的区别。可以看出,除了在管理的方法、依据和决策等方面存在着本质差异外,在管理过程上也有着明显的不同。灾害危机管理集中于灾害临近或已发生时的管理,而灾害风险管理则贯穿于灾害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包括灾前的日常风险管理,灾中的应急风险管理和灾后恢复重建过程中的风险管理,是一个不断循环和完善的过程。因此,将自然灾害管理提高到风险管理的层次,已成为各国政府和科学家们的共识。 3、综合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本质和目标 综合自然灾害风险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是指人们对可能遇到的各种自然灾害风险进行识别、估计和评价,并在此基础上综合利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教育与工程等手段,合理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人类的最大安全保障和可持续发展的双重目标。从发展的观点来看,综合自然灾害风险管理是指人们在与灾害斗争的过程中,既要控制灾害改造自然,又要适应灾害与自然共存。利用各种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将灾害损失降低到不影响人类可持续发展的程度,以最低的成本实现最大安全保障这样一个防灾减灾的总体目标。综合自然灾害风险管理整合了现存有关灾害减轻和响应的知识和技术,其本质是在不同层次(从地方到中央)沟通和交换那些知识和技术,唤起与灾害风险管理相关的政府部门的重视,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1)通过考虑灾害的主要原因、灾害风险的条件、承灾体的脆弱性和与灾害风险及其管理密切相关的关键问题,全面综合地概括灾害管理过程的各个环节,并且弥补其缺欠或薄弱环节。 (2)通过培养和增强地方灾害风险管理的能力来获取有效的防灾减灾和应急对应。 (3)激发在防灾减灾方面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多层次、多方位(跨部门)和多学科的沟通与合作,这样可以确保公众共同参与不同利益主体行动的整合和有限资源的合理利用。 4、综合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基本过程 图3描述了综合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基本过程。风险管理过程是不断循环和完善的过程,主要包括4个阶段:防灾/减灾、防(准)备、响应(应急和救助)和恢复/重建。它表明了综合自然灾害风险管理是从自然灾害风险的结构和形成机制出发,将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看成是一个系统的从灾前预防和缓解风险、灾中高效的防灾抗灾以及灾后合理地恢复与救助的周期。 图3综合自然灾害风险管理过程 对策与实施过程 根据风险管理理论和自然灾害风险的形成机制,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对策主要有两大类:控制型风险管理对策和财务型风险管理对策。控制型风险管理对策是在损失发生之前,实施各种对策,力求消除各种隐患,减少风险发生的诱因,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属于“防患于未然”的方法。主要通过降低自然灾害的危险度,即控制灾害强度和频度,实施防灾减灾措施,以及降低区域脆弱性(合理布局和统筹规划区域内的人口、资产)来降低风险。财务型对策只能改变风险分布,不能减少损失。两种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对策的侧重点不同,二者相互补偿,因此,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的综合自然灾害风险管理是最佳的灾害风险管理途径,也是综合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 综合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实施过程是不断循环和完善的过程,整合了所有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内容和对策,可以获取有效的防灾减灾、应急对应和可持续减灾效果。 5、实施途径 通过多层次、跨部门和多学科的沟通及合作,获取有效的灾害减轻和响应。 根据来自危险图和脆弱性评价的可靠的灾害风险信息,进行防灾减灾决策和规划。 通过广泛沟通和可靠信息的交换,加强不同利益主体间的联合与合作。 建立有效的灾害风险管理体制,包括相关政策、组织结构、能力建设和资源(人员、财务)分配。 在不同层面上(从国家到地方),贯彻和实施灾害风险过程。 将可持续减灾原则和综合灾害风险管理纳入到区域规划和工程建设中去,使减灾措施成为被公众关注的焦点。 开发适合地方灾害风险管理的技术支持工具。 普及灾害风险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并用于实践。 制定和建立政府全面灾害风险管理的政策和体制。 培养地方分担减灾的责任和能力。 激发公众共同参与区域减灾和灾害管理的积极性。 鼓励私有和非赢利组织参与减灾和灾害管理。 建立多元减灾组织形式和工作模式。 强化我国综合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建议 通过研究和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对建立和强化我国综合自然灾害风险管理提出以下建议。 (1)自然灾害管理的历史演变和国际经验已经充分证实了综合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必须从我国自然灾害管理的实际情况出发,以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结合的视角来认识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在系统总结我国自然灾害管理得失和教训的基础上,充分借鉴比较成功的国际经验,逐渐建立起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较为完整的综合自然灾害风险管理体制和防灾技术体系。 2)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研究制定综合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政策和法规,把关键环节和基本框架、主要内容和对策措施等以国家基本法的方式确定下来,同时界定受灾人和受益人的权力和义务,确定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风险分担机制,以期提高我国的综合管理和减灾能力。 (3)建立高效统一的一元化综合自然灾害管理综合机构,协调中央与地方、国家各部门间的关系,整合全社会的减灾资源,发挥整体功效,全面部署和领导减灾规划和预防、救助及重建工作。 (4)建立跨部门的综合自然灾害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各部门、中央与地方、宏观决策机构与救灾部门之间灾害信息的及时传送与交换,实现信息共享。 (5)加强灾害风险管理和防灾规划决策系统的开发,并利用这些系统,加强政府管理部门、防灾研究者和地区民众三者之间的联系和沟通,积极推动市民的防灾教育和防灾训练的实施,指导社区志愿防灾组织的建立,改变过去单一依靠政府进行防灾减灾工作的状况。努力建成一个由政府、社会团体、个人组成的全社会的灾害管理体制和防灾体系,以期达到有效的综合防灾减灾的目的。 (6)合理地组织与协调不同管理部门和利益主体,在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不同阶段,以及不同风险管理对策中的功能和作用,充分发挥各减灾主体的作用,是建立我国综合自然灾害风险管理体制和机制的关键。 (7)全民动员,广泛普及“预防文化”和“风险管理”的理念,不断提高每一个公民的防灾意识和风险意识,加强应对灾害的能力。 由于综合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已成为国际防灾减灾和灾害管理较为先进的措施和模式,因而受到国内外学术界和灾害管理者的再视,并成为灾害科学、地球科学发展方向与重点领域的前沿课题。我们立足于可持续发展和系统科学的观点,讨论了综合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理论、对策和实施途径。综合自然灾害风险管理是个较新的概念,还需要在今后的研究中逐步深入。 注:文章内的图表及公式请以PDF格式查看

减少自然灾害的方法篇4

风险分析现今已广泛运用于生物、环境、技术应用以及医学等多个领域,且发展极为迅猛。灾害大多承受着自然、社会、技术以及社会等因素的影响。因此,自然灾害风险分析是一种多学科交叉的科学,发展时间较短,以至于几乎没有成熟的成果。国内外学者对于风险分析的研究也多针对经济领域,起步较晚的自然灾害风险研究,起先是侧重于对工程项目的研究应用。通过研究建立了自然灾害系统理论体系,有了损失指标以及定量计算的方法,建立了自然灾害评估框架体系,自然灾害经济损失函数,洪水灾害模型、洪泛区价值模型、洪泛区抗灾模型及损失计算方法,同时还在台风灾害的风险评估,区域水灾的风险评估等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

近年来有学者通过研究,在农业生态地区法的基础上,建立了华南果树生长风险分析模型,这也是国内较早在农业气象灾害中运用风险分析的方法,即便如此,我国在农业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方面的技术、理论等仍旧薄弱,对某一农业气象灾害进行相应的风险评估的技术则是一个崭新的研究课题。我国现今对于农业气象灾害的研究大都将灾害发生的实际频率作为研究基础,但是随着资料序列的增长,灾害的出现频率以及致灾强度随着时间的推移,也会产生巨大的变化,因此无法反映出真实的风险状况。尤其现在侧重研究农业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的研究报告稀缺。

2 研究方法

2.1 研究区域、灾种,资料收集、处理

本文将针对东北地区玉米冷害、北方地区冬小麦干旱、江淮地区冬小麦涝渍以及华南地区荔枝寒害等地区灾种进行叙述。

本文逐日资料来自东北地区玉米产区、北方地区冬小麦产区、江淮地区冬小麦产区以及华南地区荔枝产区近400个气象点,时段大都为40年。逐日资料缺少的个别日期在处理时通过多年平均值进行替代。相应的年实际产量以及灾情资料来自不同地区对应的统计部门。

2.2 研究思路与方法

2.2.1 研究思路

通过对农业气象灾害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估计,即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分析,也就是对农业产量损失、产品质量下降,最终经济收益损失等事件由于气象灾害而导致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的分析。现今利用概率论作为自然灾害风险评估的数学分析依据。

农业气象灾害系由孕灾环境、致灾因子、承灾体、灾情四要素构成,同时利用气象、产量、灾情历史资料,分别对东北地区玉米冷害、北方地区冬小麦干旱、江淮地区冬小麦涝渍以及华南地区荔枝寒害进行分析,研究在不同孕灾环境、灾害种类、发生强度下,造成的减产率、承灾体的抗灾性能。

将北方地区冬小麦干旱、江淮地区冬小麦涝渍以及华南地区荔枝寒害进行的风险评估为例,分析其主要致灾因子有:冬春少雨雪且底墒差、冬季强寒潮南下最低温度降到热带果树致害温度以下。其主要灾情为:产量减少、质量下降。依据致灾因子的强度、频率对冬小麦、荔枝灾损率以及抗灾性能进行分析,建立不同的灾损价值模型和抗灾性能模型。与此同时,还应构建北方地区冬小麦干旱和华南地区荔枝寒害致灾因子的致灾等级标准。

2.2.2 研究方法

(1)减产率序列的构建。确定一年生农作物冬小麦历年减产率,通常采用逐年实际产量偏离其趋势产量的相对气象产量的负值。趋势产量通过正交多项式逼近法、直线滑动平均法等方法确定。

(2)不同致灾指标、致灾因子序列的建立。利用长年代灾情资料、产量、气象,对不同年代北方地区的冬小麦减产率与对应发生涝渍,华南地区荔枝减产率与对应发生寒害,江淮地区的冬小麦减产率与对应发生涝渍等各种致灾因子进行相关分析,筛选出主要致灾因子;根据减产率与致灾因子量值之间的关系,建立不同致灾指标、致灾因子序列。由此得到研究区域的不同致灾因子、致灾指标的长年代序列。

(3)农业气象灾害风险估算模型的构建对研究区域分县的不同承灾体的减产率序列,不同致灾等级下的致灾指标序列分别进行指数分布、正态分布、瑞利分布、伽玛分布、威布尔分布等概率分析方法。

3 结果分析

3.1 主要农业气象灾害致灾因子及致灾指标

东北地区玉米冷害致灾因子为5~9月平均气温之和。致灾指标为一般冷害和严重冷害。北方地区冬小麦干旱致灾因子为冬小麦全生育期自然水分亏缺、降水量亏缺、拔苗期降水量。致灾等级及对应的致灾指标:轻旱70。江淮地区冬小麦涝渍致灾因子为2、3、4、5月降水持续时间及降水量。致灾等级轻度涝渍、中度涝渍、重度涝渍。根据不同时期降水量不同进行致灾指标划分。

3.2 主要农业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本文仅针对冬小麦进行评估,其他方法类似。冬小麦干旱风险评估方法,表现出了在实际生产情况下,自然社会等因素对冬小麦产量的综合影响。造成北方冬小麦产量低的最主要因素是干旱。北方地区气候干燥,降水量少,因此干旱成为北方地区冬小麦低产的主要农业气象灾害。分析冬小麦的历年减产率,得出年际间干旱变化对冬小麦产量具有很大的影响。通过数学概率分析的方法,利用构建的正态分布模型,可以估算北方地区分县的不同冬小麦减产率范围出现的风险概率。

4 结论

依据灾害风险分析理论,本文介绍了几种我国主要农业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方法,通过对相关资料的分析,筛选出适用于东北地区玉米冷害、北方地区冬小麦干旱、江淮地区冬小麦涝渍以及华南地区荔枝寒害风险评估的主要致灾等级、致灾因子、致灾指标以及相应的减产率,初步构建了主要农业气象灾害的风险量化标准体系。

参考文献

减少自然灾害的方法篇5

人们通常从结果状态上理解法律的功能,事后的制裁和百姓的守法成为法律的常态表现。其实,这只是法律功能的一部分。法律作为国家管理的主要方式,在国家事务的管理中起到了全方位的调控作用,在国家管理的任何一个环节都有法律的身影。无论是在立法、执法的过程,还是司法、守法的方面,法律都发挥着重要的功能。

在现代社会,正常的状态是法律的预防、制裁等功能同时发挥各自的作用。立法规定何种行为属于国家法律调整的范畴;执法是执法主体执行法律所规定的各种事项,这是法律秩序的常规形态;司法是法律所规定的事项得不到实施而产生纠纷时,对纠纷所作的处理和制裁;而守法则是人们对法律的尊重和承认,并融化于人们的行为中。当人们忽视法律预防功能或仅仅把法律看成事后制裁时,法律的功能结构就会残缺不全。

法律不仅意味着秩序,还有预防功能,即预防和应对灾害的功能。从某种意义上说,灾害是人们对无准备的事件所引起的破坏性后果。在中国的汉字中,“灾”的原初含义是家中着火。火无情,但人有智。人类社会创建法律也可以用来解决“家中着火”等类似的灾害事件。例如我们可以尽可能地把着火的原因分析清楚,找出方法解决源头的问题。于是,国家法律规定煤气阻燃开关和漏电保护器必须进入家庭,法律就这样成为家庭财产和人类生命的保护器。

如果我们对未来的事件有认识或防范意识,灾难就不会发生。即使发生,人们也会有理性、有秩序、有效率地面对灾难,使灾难带来的损害减少到最小。

面对灾害,法律的预防功能作用在于让人们知道如何面对突如其来的情况,不至于在紧急事件面前惊惶失措,因慌乱而不理性,给社会造成更大的灾难。当然,我们不能说法律能使人们完全有理性,或者法律可以管理一切事情,它的功能还在于将突发性事件按照事先预定的步骤来处理,避免临阵磨枪。在法律规定的界限范围内,只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就很有可能把灾难的后果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法律可以让人们从容地应对各种突发性事件和灾难。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规定:自然灾害是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法律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功能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在灾害没有发生前,根据科学的管理手段进行事前的分析和判断,争取把灾害消灭在萌芽状态。预警机制的启动对整个事态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如在安徽发生手口足疫情后,立即启动突发事件预警机制,把病情控制在最小的范围,把灾害减少到最小的范围。第二阶段,当灾难不可避免地发生后,法律的作用在于如何防止事态扩大,并进行灾后的重建。2008年5月12日汶川大地震发生后,不到3个小时,国家指挥中心成立,温家宝总理以最快的速度赶往四川,使整个突发性事件按照法律规定的步骤来治理。

为了应对自然灾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规定:“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该法有四重目的:第一,预防和减少突发性事件的发生;第二,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性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第三,规范突发性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第四,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一、用立法应对灾害

法律的预防功能实际上就是对未来的风险和危机进行管理,要实现这个功能,必须要有应对可能发生的灾害和危机的相应准备。自2003年非典疫情后,中国在应对各种突发性事件方面出台了相关法律规范。2006年1月出台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根据2007年5月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的信息,为了应对突如其来的事件,国家已经一系列应急预案,包括: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家核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待的还有: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但我们面对的问题是这些法律能否得到执行。如果制定法律仅仅是为了装点门面,那么法律就只能是纸上谈兵,而无法走向实际的生活;法律就只是事后效应,只能是惩治的工具。在此,不妨以《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为例加以分析。

减少自然灾害的方法篇6

面对近几年地震频发现象的发生,作为城市规划工作者,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不仅全社会的防震减灾、灾难分担和保险机制需进一步完善;城乡的巨灾之损、设防能力、防灾规划与防灾标准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地震的危害

地震是地球上主要的自然灾害之一。地震产生的地震波可直接造成建筑物的破坏甚至倒塌;破坏地面,产生地面裂缝,塌陷等;发生在山区还可能引起山体滑坡、雪崩等;而发生在海底的强地震则可能引起海啸。余震会使破坏更加严重。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主要有建筑物倒塌,山体滑坡以及管道破裂等引起的火灾,水灾和毒气泄漏等。此外当伤亡人员尸体不能及时清理,或污秽物污染了饮用水时,有可能导致传染病的爆发。在有些地震中,这些次生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可能超过地震带来的直接破坏。

二、防震减灾规划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

防震减灾规划是公共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保障。防震减灾规划,应从建立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入手,加强灾害预警机制,完善防震减灾指挥功能和工作功能,树立“全民防震减灾观”增强“宁可千日不震,不可一日不防”的观念,还要有“有大震、早震”的思想准备,只要把震情危害分析透,做到科学有效的应对,那么,我们就会实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的现实目的,就会大大促进和谐社会的安全、少灾、稳定的健康发展。

三、如何做好防震减灾规划

地震是一种自然灾害,是人类无法避免的,但是我们可以通过规划的手段减轻地震等自然灾害对人类造成的影响。应对地震的办法和措施主要内容是:地震监测、地震预报、工程抗震、社会防灾、震后救灾、恢复重建、平息恐慌等。具体的规划手段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认真贯彻相关法律法规

近年来,国家所颁发实施的有关城市防震减灾法规和规定更体现出了以人为本、安全城市的理念。我国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城市防震减灾规划就有对城市规划区总体防灾要求、工程防灾土地利用、城市防灾减灾要求和措施等内容;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为做好防震减灾规划提供了有利的法律依据和支撑。

(二)加强防震减灾的监测和预报

地震预报,特别是临震预报问题,至今仍是世界上的一大难题。当前地震预报仍是探索性的,而社会和公众对地震预报要求却是任务性的。同时,增强群众的防震意识和自我预防能力,使大家都能正确认识和鉴别地震异常,积极为地震预报部门提供更多的异常信息,预测和预防结合,争取把地震灾害带来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这些才是防震减灾规划中地震监测和预报的核心和前提。

(三)安全的场地和抗震的建筑是防震减灾规划的关键

城市规划中用地部分重点是合理评价和梳理城市用地的场地地震破坏效应,进行城市用地防灾适宜性评价及规划,为城市用地选择和功能布局调整提供依据;选择对抗震有利的场地和避开不利的场地进行建设,可大大减轻地震灾害。同时,通过提高建筑物的防震抗震水平,也是可以有效减少地震灾害的。

(四)在防震减灾规划中要重视城市避灾绿地的建设

地震及频繁发生的余震对灾区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有数百万的灾民需要在废墟上进行避难安置,灾区需要搭建帐篷和临时性住房等避难住所。面对这些突如其来的灾害和困难,反思城乡规划中的防灾避灾系统规划与避灾绿地建设问题,有助于将来此类灾害发生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健全避灾场所、城市避灾绿地建设的法律法规

健全城市避灾场所规划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保证避灾场所面积总量与布局的合理,特别是在城市人口密集区、高层建筑密集区、用地有限的山地城镇,要强制性规划开放空间作为避灾场所,健全城市避灾体系,完善避灾绿地内的应急救援设施,避灾场所的选址应防止受次生灾害影响。

2、制定城市避灾绿地规范标准,加强避灾绿地体系技术研究

加强避灾绿地规划研究,针对城市地理位置、环境条件、城市规模、城市形态和布局特点,研究相应的避灾绿地体系规划内容。在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确立城市防灾避灾绿地面积指标,充实与完善城市避灾绿地体系规划,预留城市避灾绿地、避灾通廊、救灾通道、构建层级配置合理的城市避灾绿地体系。研究各级避灾场所,避免公园绿地设施设置标准,加强避灾绿地在平时和灾害发生时使用功能相互转换的研究,制定城市避灾公园绿地规划规范和城市避灾公园绿地规划设计导则。

3、采用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建设各级避灾公园绿地

由于各级避灾绿地的功能、规模、服务半径等具体要求不同,对于大型的长期避灾公园,小型的紧急避灾绿地应采取不同的建设思路和建设方式。大型的长期避灾公园可积极利用城郊及城市组团间绿地进行建设,小型紧急避灾绿地可结合服务半径建设。根据城市发展建设状况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需要,城市避灾绿地可以新建,也可以选择现有公园绿地按照避灾设施要求进行改造。

(五)利用规划手段应对次生灾害的发生

地震灾害包括直接灾害、次生灾害和三次灾害等。因建筑物工程 设施倒塌而引起的火灾、水灾、煤气和有毒气体泄漏、细菌和放射物扩散等对生命财产的威胁称次生灾害。由次生灾害引起的或因抗震防灾体制不健全,人们防灾意识淡薄、指挥系统失灵而造成社会恐慌动乱,使震灾加重称三次灾害。 城市是各种生命线工程高度集中的地区,地上地下各种管网密布,地震次生灾害尤为突出,国内外历次大地震都有不同程度的表现。所以利用规划手段应对次生灾害尤为重要。

震前预防:震前预防规划是人类控制和减轻次生灾害的首要一环。是指从地震预警到地震结束之间人们所采取的紧急行动。震时所能采取的防止次生灾害和保证要害系统工作连续性的一系列紧急行动和方法。震后救治:这是防止次生灾害蔓延扩大,减少损失的最后规划对策,其重点是制止次生灾害的蔓延,迅速抢救由次生灾害所造成的伤亡,并有效地治理由次生灾害所造成的环境破坏。

四、结语

地震给人民带来了巨大的悲痛。但痛定思痛,面对巨灾,在当前的科学技术尚无法准确对地震做出预测的情况下,我们只能从防震减灾规划入手,城市规划工作者更是责无旁贷。系统、科学的完善城市防震减灾规划是城市安全的重要举措,可以大大减轻地震带来的灾害和人员伤亡,提高城市综合防灾及应对突发性灾害事件的能力,非如此不能防患于未然。

减少自然灾害的方法篇7

国外关于农业自然灾害对粮食生产影响的研究,可以概括为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两个方面。在定性研究方面,Eddy等(1986)认为致灾因子是成灾的外部条件(威胁),在这种威胁下,是否最终成灾,还要取决于承灾体能不能适应环境变化。有部分学者研究农业气候变化对粮食生产的影响。其中,Kueh(1986)、Downing(1992)、R.Andres Ferreyra、Guillermo P.Podesta(1994)、Roger W.Buckland(1997)利用不同的分析方法对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粮食生产进行研究分析,认为气候变化是粮食产量波动的主要原因。有部分学者对主要的自然灾害—旱灾进行研究,Riebsaoe等(1991)认为干旱通常是由于人类利用水资源不当的结果,一些学者在此基础上将旱灾成灾纳入承灾体论的讨论内容;而Park等(1995)通过对干旱地区的研究,指出干旱地区相对湿度正在下降,并以此会导致干旱灾害的范围扩大且相对强度增加,发生频率也明显增加。Kaiser(1993)通过对病虫害进行研究,认为由于全球气候变化特别是全球变暖导致使农作物以及牧草与森林病虫害的分布有所改变,一方面是会导致病虫害分布区域的扩大,另一方面是使空间分布规律改变。

在定量研究方面,Cynthia等(2002)通过研制动态作物模型来模拟作物在众多影响因子作用下的生长情况,并计算美国由于各种因子造成的作物损失,认为在未来的三十年里,各种致灾因子可能导致的额外损失每年可达30亿美元。美国学者Richard Snyder,J.Paulo de Melo-Abreu,Scott Matulich(2005)在《Frost protection:fundamentals,practice,and economics》一书中给出了计算灾害发生可能性的方法,并提出对灾害造成的产量减损进行定量计算。Aggarwal等(2006)通过对致灾因子和农业生产损失分析研制损失评估的动态模型,并评估了热带生态环境下水稻和小麦对关键投入的敏感性。Muralidharan、Pasalu(2006)对水稻生态系统中茎蛀虫危害的损失进行了评估。同时,有部分学者在研究如何减轻自然灾害对农业经济的影响。Hideki Toyab、Mark skidmorec(2005)使用灾害影响数据去研究分析,认为经济受自然灾害的损失程度随着经济发展是逐渐减弱,有着较高收入、较高受教育水平和比较完善的金融系统的国家会受到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也是比较少的。

二、国内关于农业自然灾害对粮食生产影响的研究

1.关于农业自然灾害的概念及特点

农业自然灾害就是指对农作物生长起破坏作用从而导致农作物减产的自然灾害。在我国五千年的农耕文化史中,农业生产遭受了各种各样自然灾害的侵袭,几乎囊括了世界上所有自然灾害的类型。危害我国农业生产的自然灾害主要有:旱灾、洪涝、风雹灾、低温冷冻、农业病虫害等五种灾害。由于我国独特的地理环境和经济环境,造就我国农业自然灾害的特点:一是灾种的广泛性和集中性;二是灾情的季节性和地域性;三是灾害具有群发性和伴发性;四是灾害的空间分布、地域组合与社会经济环境的区域差异有很强的相关性;五是自然因素与人为因素交织;六是灾害加重与防灾能力减弱形成反差(王国敏,郑晔,2007)。

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虽然政府在防灾减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农业自然灾害仍然日益严重,主要表现在:一是自然灾害发生频率越来越高;二是自然灾害发生的范围越来越大;三是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越来越严重;四是自然灾害是农村贫困的重要根源(王国敏,郑晔,2007)。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进程中环境污染的加剧,以及人口剧增对自然资源的过度掠夺,使得农业自然灾害呈现出新的特点,表现为:大灾次数增加,小灾次数减少;面积和强度加大;发生周期缩短(何静,1997)。

2.关于农业自然灾害对粮食生产的具体影响

由于客观条件,我国对灾害影响的研究工作起步较晚,上世纪80年代我国的灾害评估才开始兴起。虽然起步较晚,但在我国学者的不断努力下,在许多领域已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农业自然灾害领域更是走在国际前列。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更多的是体现在粮食的综合生产能力上。只有稳定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才能够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提供保障。基于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同的学者在不同的层面从不同的角度探讨农业自然灾害对粮食生产的影响。

部分学者将所有农业自然灾害作为一种影响粮食生产的因素在全国或省级层面上进行了研究;部分学者以众多农业自然灾害中一种或几种灾害作为影响粮食生产的因素在全国、省级或地区层面上进行了研究。研究的主要成就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农业自然灾害灾害发生范围广、频率高,对粮食生产影响巨大

马九杰等(2005)通过描述性统计和相关性分析认为,农业自然灾害风险对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粮食安全的影响显著。目前,我国的农田基础设施薄弱,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落后,制约了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提升。黄正军(2009)通过对历史统计资料分析,认为对我国粮食生产影响较大的农业自然灾害有:洪涝、干旱、霜冷冻、风雹及病、虫害等灾害,而由这些灾害造成粮食减产严重,经计算发现减产幅度平均为5%,减产量为250亿千克,远远超过了近几年中国每年进口粮食150亿千克的水平;从长期趋势来看,成灾面积与受灾面积的比例呈上升趋势。李茂松等(2005)利用我国近50年的粮食生产统计资料,分析了各个年代主要粮食作物产量与影响粮食生产的因素之间的关系,认为自然灾害对我国粮食产量的影响极大,并指出要确保我国粮食生产的安全,不仅需要增加外部资源投入,而且在粮食生产过程中要积极的进行防灾减灾。张平等(2010)通过分析黑龙江省主要农业自然灾害和粮食产量数据,认为受灾面积对粮食产量有显著的影响,二者呈负相关关系。受灾面积对粮食产量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一是粮食减产显著年份均出现在成灾面积占受灾面积百分比大的年份,即农业自然灾害的成灾面积比例越大,则相应的减产量比例也就越大;相反农田受灾面积小且成灾面积占受灾面积百分比小的年份,粮食产量明显增加。粮食产量的波动与受灾面积和成灾面积波动在时间上基本一致,方向上相反。

(2)农业自然灾害中以农业气象灾害为主,且影响作用最大

卢丽萍等(2009)对近30年来的气象灾害的数据分别按时间序列和空间分布特征分析农业气象灾害对农业粮食安全的影响,认为气象灾害对农业的影响表现为直接和间接的影响。由于农业气象灾害可造成粮食减产,从而直接影响到粮食生产安全;气候对农业的间接影响还表现在病、虫、草害变化对粮食生产的影响上。一方面气候变暖使各种病虫害出现的范围扩大;另一方面会加剧病虫害的流行和杂草蔓延。这些改变不得不使农业生产者增加农药和除草剂的使用量,从而间接影响到粮食质量安全。唐蓉(2007)认为农业气象灾害严重危及国家粮食安全,对解决我国资源、环境、人口问题是一大挑战。农业气象灾害的发展虽由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决定,但通过成灾机理研究,可以认识灾害发生和发展规律,对其进行监测预警,以便采取相应的防灾减灾措施,从而减少农业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廉丽姝(2005)通过分析山东省气象资源和粮食生产情况,认为20世纪60年代以来,山东省气候有变暖和变干的趋势,各季节中,变暖趋势最明显的是冬季,变干表现最突出的是夏季;气温和降水是造成山东省粮食产量波动的主要原因,在“暖干”气候背景下,气温与气候产量为负相关,降水量与气候产量呈较显著的正相关;农业自然灾害是造成粮食单产产生波动的主要原因之一。

1)干旱和洪涝是主要的农业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影响巨大

王春乙等(2007)利用中国主要农作物产量、受灾面积和气象条件等相关资料,分析全国主要农业气象灾害的分布地区、季节特点及变化特征,认为干旱、洪涝和冷冻是影响作物产量的主要气象灾害。其中干旱是对作物产量影响最大、区域最广、发生最频繁的气象灾害,成为影响中国农业稳定和粮食安全供给主要因素;各种灾害均有明显增加的趋势。张星等(2009)通过分析福建省气象灾害和粮食生产情况,认为福建省农业气象灾害的产量灾损风险随概率的增大而减少,且对各类气象灾害发生灾损的概率风险估计发现洪涝灾害风险大于旱灾,风雹灾害的风险大于低温冻害。干旱风险高值区出现在灾损率5%~45%,洪涝灾害出现在5%~70%,风雹灾害在5%~30%,低温冻害的风险主要集中在灾损率5%~20%。杨尚英等(2007)应用灰色关联分析方法分析了我国各省(市、区)1995~1999年旱灾、水灾、风雹、霜冻面积与自然灾害总面积的关联度,认为可根据干旱和洪涝对各地区危害程度影响大小的不同,将全国划分为混合区和单一区两大类型;干旱对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是最大的,其次是洪涝和风雹。张爱民等(2007)通过对安徽省旱涝灾害发生规律,水稻(一季稻)、小麦典型旱涝年灾损率与发育期间气象条件、旱涝程度的研究分析,认为春季涝渍灾害是影响安徽省冬小麦产量的主要灾害,其对冬小麦产量的危害程度远大于干旱,尤以4~5月发生的涝渍影响最严重,极重涝渍灾害的减产损失可达4成以上。并建立了分区水稻、小麦旱涝灾害损失评估模型和指标。孔圆圆等(2007)通过研究发现重庆经常受着各种灾害的侵扰,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都不同程度地受到灾害的影响。但就灾害的危害程度而言,农业是受水旱灾害影响最大的产业。水旱灾害对农业最直接的影响体现在粮食生产上,每年都会因水旱灾害造成不同程度上的粮食减产和绝收。水旱灾害的频繁发生对粮食生产主要危害是严重破坏了农业生态环境的安全,引起环境的持续恶化。如导致严重的水土流失,造成对土地资源的严重破坏,使得土层浅薄,土壤肥力下降等,从而破坏农业基本生产条件,间接对农业生产造成影响,制约了粮食安全生产。陈怀亮等(2006)对河南省小麦生产农业气象灾害风险进行了综合区划研究,为农业气象灾害风险探讨了一条新的定量分析及区划技术体系。并指出,干热风与青枯雨是影响河南省大部分地区小麦高产稳产的主要灾害,其次是晚霜冻危害,第三是麦播时旱涝灾害,但总体上河南省小麦生产的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并不算太高,只要采取一定的防御措施,不会在根本上影响小麦的高产稳产。王建英等(2010)通过分析濮阳历年粮食产量与气象灾害受灾面积数据,寻找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指出,干旱和雨涝灾害是造成当地粮食减产的主要气象灾害;随着粮食产量水平的提升,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呈加大趋势。

2)低温冷害是主要农业气象灾害之一,对粮食生产影响明显

低温冷害不仅仅是我国北方地区的农业灾害,南方双季稻区也经常发生,因此是一种全国性的农业灾害。严重冷害年全国粮食减产达120亿千克以上。近40多年来,东北各地梁、豆生产遭受一般冷害和严重冷害的频率都比较高。40多年来,东北地区出现8个严重冷害年,不仅造成当年粮食减产,而且因遭受严重冷害导致种子质量下降而造成经济损失,还因为缺乏良种和资金不足而影响第二年的生产。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气候变暖的影响,我国北方地区作物低温冷害的强度和频率尽管都有所下降,但是低温冷害仍然是主要农业气象灾害之一(王绍武等,2009)。

3)部分地区霜冻灾害成为影响粮食生产的主要气象灾害之一

李艳丽等(2006)通过对山西省1978~2001年的24年中灾害情况的分析,发现霜冻成为仅次于旱灾,影响山西农业生产的第二大农业自然灾害。在24年中有18年出现霜冻灾害的年份,75%的年份都有程度不同的霜冻出现。

3.农业生物灾害呈现出种类多,频率高,危害大趋势,对粮食生产影响加剧

我国是农作物病虫草鼠等生物灾害多发国家。农业生物灾害种类多,发生重,危害大,是粮食增产和农产品质量提高的重要制约因素。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和生态气候条件的变化,我国农作物病虫害呈逐年加重趋势。近5年来,我国有害生物年均发生面积达42000万公顷次,潜在损失粮食高达7500万吨以上,经过防治仍损失粮食2500万吨左右(尹成杰,2009)。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病虫草害也受到了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是气候变暖,特别是冬季温度升高,将有利于病虫和病原体安全越冬,使来年春夏的虫病源基数增大,引发危害面积扩大,危害程度加重;二是春秋季温度升高,将延长害虫和病菌的可生育时期,有利于病虫害春季早发,冬季休眠推迟,危害期延长,而积温增加可使一年中病虫繁育的世代增加,致使农作物受害概率增大;三是高温干旱时段增加,可部分抑制喜湿性病虫害的流行,也可促使喜干性病虫害的发生和蔓延,从而发生病虫害种类的演变更迭(中国粮食研究培训中心,2009)。

刘年喜(2007)对湖南这一农业大省,也是农业有害生物的重发区进行研究,发现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日趋严重,在部分年份、部分区域,甚至大面积成灾。生物灾害的为害损失已超过水灾、旱灾,成为新时期制约湖南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对粮食生产、农业生态和食品质量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黄国勤等(2005)对江西出现的农业自然灾害分析,发现该地区农业自然灾害是以农业气象灾害(包括旱灾、洪涝灾、风雹灾为主,其次是冷冻灾,台风灾较轻。)为主,同时农业生物灾害(包括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等)也相当严重。农作物病虫草鼠害成为制约农业高产高效和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子之一。并指出气候偏暖直接诱发了农业生物灾害的重发生,导致水稻、受种植结构的调整、早稻面积调减、单季稻面积增加、气候干旱等因素影响,全省虫害重于病害,发生期明显偏早,且病虫害的发生逐年加剧;农田草害的发生继续呈发生面积广,损失大,危害重,且有进一步加剧的趋势;农田鼠害可造成粮食损失,传播疾病,危及健康。

三、关于减轻自然灾害对粮食生产影响的对策研究

1.恢复生态环境、合理配置资源,减少自然灾害发生频率

何静(1997)认为防灾抗灾的关键环节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人们从大自然的惩罚中,已经认识到生态破坏尤其是森林消长与农业自然灾害多少的因果关系。张营等(2007)认为要从根源上消除自然灾害对粮食生产的影响,就应该合理配置资源,恢复生态环境:退耕还林还牧,发展林草,增加植被,建设农田保护屏障,加强对荒山沟坡的治理;要因地制宜,按照“宜粮则粮、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果则果”的原则;实行多能利用,改变农村以生物能为主的用能结构。

2.加强防灾减灾意识、灾害管理能力建设

孔圆圆等(2007)、张平等(2010)认为对农业灾害的危险性、严重性认识不足,是当前农业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一个重要障碍。要加强灾害的科普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防灾意识;推广防灾措施,加强防灾减灾的组织管理;增强人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树立减灾就是增产,减灾就是保护农业生产力的思想,以提高农业综合减灾的能力。徐雪高等(2010)认为农业自然风险对于农业生产来说是不可避免的,但这种风险是可以分为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次进行管理的。

3.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抗灾减灾能力

马九杰等(2005)认为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要通过田间工程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更新改造老化机电设备、完善灌排体系、鼓励节水灌溉,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力度,以此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何燕等(2010)认为在新建水利设施的同时,也要抓紧病险水库整治脱险,抓紧修复水毁工程,加大江河改造、河渠清淤的力度,改善水利灌溉和防洪能力。另外,应建立洪水和干旱预警系统,加强水资源管理和调控,改善水利调蓄工程;研发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提高农业生产防灾抗灾水平。

4.加强抗灾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灾害防御体系

王桂荣等(2007)认为,应依靠现代先进科学技术,建设和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服务体系。一方面利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对各种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灾情的速测、速报和科学评估;另一方面及时包括灾害分布、灾害预测、灾害防治、农时季节、专家谈防灾等信息,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矫梅燕(2010)也认为应逐步建立精细化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覆盖广泛的预警信息网络、有效联动的应急处置组织保障体系和预防为主的气象灾害风险管理防范机制,健全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

5.加快农业保险事业发展,为农业生产提供保障

刘荣茂等(2007)认为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来应对自然灾害风险是必要的,面对我国农业保险目前面临的问题,政府应加大支持力度、加快农业保险立法、提高保险意识、加强保险人才培养等来发展我国农业政策性保险,以此减少农业面临的自然灾害风险。黄正军(2009)认为,农业保险对农业风险损失的经济补偿功能是其他政府投入无法直接替代的,农业保险是作为政府支持和保护农业的一项政策措施,是合理规避农业自然灾害风险的途径之一。

6.加强防灾减灾科学研究,找出防御灾害有效措施

减少自然灾害的方法篇8

要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多年来,尽管强调以防为主,但传统观念和意识以及有限的资源和能力,使地方基层一线长期将主要力量投入到灾难发生后的救灾工作中,全社会对短期、突发的灾难和救灾事件较为关注,日常防灾减灾则少人问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必须转变习惯思维,真正全面落实“以防为主”,宁可十防九空、决不漏防一处,实现防灾多投入、救灾少损失、减灾促发展。

减少自然灾害的方法篇9

文章编号:1005-913X(2013)02-0009-02

一、提出问题

近年来,全球范围内发生了一系列重大灾害事件,仅2011年度就爆发了众多意想不到的灾害,3月日本地震引发的福岛核泄漏事件、10月土耳其凡城地震事件、12月菲律宾热带风暴“天鹰”入侵导致的洪灾等。同样,我国近年也是灾害不断,如2003年的“非典”、2008年春节期间南方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5.12”汶川大地震、2011年“7.23”温州动车追尾事件等,除此,各类火灾、爆炸、交通事故、废水污染以及矿难等灾害更是接连不断发生,可以说当今世界没有任何国家及地区可以避免遭受灾害的袭击。各种灾害事故的频繁发生严重影响了世界各国经济的发展,并因此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据民政部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各类自然灾害共计造成4.3 亿人次受灾,死亡(含失踪112人)1126人,紧急转移安置939.4万人次,最终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3096.4亿元(不含港澳台地区数据)。[1]

面对这些残酷的事实,我们必须更加重视灾害问题,积极探求灾害产生巨大破坏性的原因。而大量事实表明人类自身的不当行为会导致灾害发生或进一步激发某些已经存在的事故隐患,最终使得这些隐患显性化为灾害事故,如人类修建道路、劈山开矿、滥砍乱伐等行为就会诱使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现在常见的温室效应、酸雨、大气污染等,虽然是以自然灾害的形态表现出来,实际却是由人类行为所诱发导致的。由此可见在诱发灾害的因素中,不仅包含自然因素还包含人为因素,而且随着人类活动性的加强,自然诱因的比重在相对下降,人为诱因所占比重却呈上升趋势。如据国土资源部最新数据显示,2012年1月我国共发生地质灾害15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84.5万元,其中人为致灾7起,占总数的47%,虽然数量少于自然致灾,但不能忽视的是,直接经济损失却是以人为因素诱发为主,主要为采矿和工程建设等,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231万元,占总数的81%。[2] 由此可见,人为灾害给人类社会造成了极大损失,如何防范人为灾害的产生,或面对人为灾害应该采取何种措施降低其造成的损失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课题。

二、人为灾害的内涵界定

灾害是指能够造成国家或社会财富损失和人员伤亡的各种自然、社会现象。它们是相对于人类社会而言的异常现象。根据诱发灾害产生的原因不同,我们可以将其分为自然灾害、人为灾害及复合灾害。具体到每类别的灾害又可以再划分为若干子类别或子子类别。而我们研究的人为灾害主要是指由于人类自身的不合理行为对人类生命、财产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的现象及过程。根据不同分类标准,人为灾害可以划分为不同种类:如按照导致形成灾害的人员数目可以分为个体人为灾害与团体人为灾害;按照人为灾害发生时段的不同可以分为事前、事中与事后灾害;按照人们是否具有主观动机可以分为道德性灾害及过失性灾害;按照灾害对象不同可以分为自然灾害、管理灾害、技术灾害及社会灾害等,这些都是本文所研究的对象。

三、人为灾害的主要防范措施

与自然灾害不同,人为灾害具有主观性,通过采取某些相应措施是可以提前预防或避免发生的。因此我们必须正视人为灾害,发挥主观能动性,逐步建立完善人为灾害防范体系,减少或避免人为灾害的产生。

(一)建立健全综合性灾害管理机构

灾害管理是一个复杂而又系统的工程,要想良性运转,有效指挥,必须设立一个综合性的常设灾害管理机构。而事实也证明面对任何灾害,仅靠单个部门、单个临时指挥机构都无法达到防灾减灾的目的,它需要多部门、多领域的协调和联动。因此我们应该建立健全综合性的常设灾害管理机构,实现对各种风险和安全隐患治理的常规化和制度化,完善决策指挥机制,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各类相关数据资源的信息共享机制,负责理顺各级灾害管理机构,形成强有力的综合协调管理机制,从而提高防灾减灾工作的有效性。

(二)进一步完善灾害管理法律、法规及防灾减灾应急预案体系的建设

作为政府,应当迅速展开灾害管理的立法研究工作,进一步完善现有的灾害法律、法规体系,并对出现的新型灾害及时研究其特点、成因,有针对性的制订相关法律法规,使对其的防治工作做到法制化、规范化;对现有法律法规中的薄弱环节如灾情统计、民众救灾救援义务等进一步完善;同时,加快各灾害层面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如根据灾害发生的实际情况定期修订预案体系,根据日常演练效果查找不足、改进预案体系,使其真正发挥防灾减灾的作用。

(三)完善对政府行政人员的奖惩机制

政府官员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视程度及灾害知识的了解程度也会影响灾害的防治工作,甚至会导致灾害发生或加大灾害损害程度。因此,国家应完善对政府行政人员的奖惩机制,加大对于防灾减灾工作业绩的考核比重,改变政府官员只注重GDP发展模式的观点,将其与相关人员的职务升迁、工资晋级、日常考核与行政问责等相联系,对于分管地区或领域出现灾害事故的人员实施问责制;对于分管地区或领域防灾减灾工作出色的加大奖励力度。通过这些激励措施的实行来改进政府官员的态度,使其能够提高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视程度,减少或杜绝相关人员因为追求地区经济效益而采取的不当措施或不道德行为。

(四)将灾害预警机制常规化,坚持灾害源头预防与治理

近年来,我们身边发生的大大小小的灾害事故越来越多,防治灾害已成为我们的日常工作之一,因此要做好常规的灾害预警工作,做到把灾害控制在源头,避免或减少灾害的发生。

1.加强对公众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正如前文所说,现今灾害中,人为因素造成的灾害占八成以上,很多灾害就是由于人的不当行为造成。因此,在日常工作中应当加强民众的防灾减灾知识教育,定期深入社区、校园、农村及工厂等人口密集地区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建立新闻媒体、政府机构、社会团体三位一体的防灾减灾知识宣传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培训、演习等措施在民众中普及防灾避险、安全自救互救等知识。

2.建立健全灾害风险评估、动态监管机制。据有关数据表明,做好灾害风险的评估、监管工作,提前预报灾害隐患至少可以杜绝60%以上人为灾害的发生。由此可见风险评估与监管的重要性。这里的监管不仅包括政府对企业安全管理的监管,也包括企业自身的监管。因此,在日常工作中要重视风险评估工作,构建合理风险评估体系;做到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监管工作;实施分级、分区域管理和动态监管;对危险地区、重点风险源头实行标注等各项工作,并使之长效化。

3.加强信息建设,及时披露灾害信息。作为权威信息的掌握者和控制者,政府应当对能够预见的灾害通过合理的渠道及时、准确告知民众,使之做到提前防范;对不能预见的突发灾害,在事件发生之初应当第一时间通报情况并对民众提供指导与帮助。通过建立权威的信息机制,可以引导民众排除不安定因素,消除恐慌心理,从而保持社会稳定,降低灾害所带来的衍生危害。如在我国,甲流H1N1发生初期也因为政府在第一时间及时向公众通报相关情况,并提供详细指导,才没有引起大范围的恐慌。

(五) 优化地区基础防灾设施建设

防灾设施可以说是一个地区安全体系的主要硬件部分,因此在设计本地区城市建设规划时要将减灾防灾功能纳入规划,尤其是交通、电力、给排水、消防、防洪等基础设施承担着地区防灾救灾的主要功能,直接面对灾害的考验,更要重点加强其防灾和保障能力建设,做好建设标准的设定和施工质量的监管与验收。除此,防灾设施的建设布局还要充分考虑本地区灾害的特点,做到合理布局,并使它们与相关部门之间保持畅通的联络渠道,形成防灾设施的联动机制。

(六)积极推进科技防灾减灾,提高灾害管理的科技水平

科技水平较低,不能及时准确提供预警导致灾害发生的情况越来越多,尤其是气象、地震等破坏力较大的灾害。因此,加大投入,积极推进科技防灾减灾迫在眉睫。作为灾害防范的主体,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都应当积极鼓励开展预防和减轻灾害的科学研究,根据灾害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发风险管理核心技术,并加以应用,如提高对恶劣天气、地震的预测预报能力;提高对煤矿渗水层的勘探等。此外,还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高各种救援装备的技术含量,支持并鼓励灾害管理专家进行理论研究,充分发挥防灾减灾工作的智囊团作用。

(七)加大灾害管理保障体系的建设力度

灾害管理保障体系贯穿于灾前、灾时及灾后整个灾害管理过程,为防灾减灾工作提供人、财、物的保障,可以说保障体系的完整与否将会决定防灾减灾工作的成效如何。1.对于人的保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灾害类型不同建立针对性的救援队伍,并逐步增加人员数量;此外,还应积极宣传、培训,引导更多民众加入防灾救援的兼职队伍和志愿者队伍,提高其社会化程度,形成具有我们自己特色的专业、兼职、志愿者三支队伍有机结合的机制。2.对于财的保障:应加大防灾减灾及灾后重建资金投入力度,并积极探寻多种筹资渠道,实行政府、社会、经济主体各方面相结合的保障资金投入机制;同样对于救灾及灾后重建应积极完善损失补偿机制,加大商业保险及社会公益性基金的补偿作用,尤其是进一步扩大巨灾保险体系的险种,强调它的公益性和适度强制性,从而有效分散风险,减少政府压力及害损失。3.对于物的保障:应完善灾害应急物资储备仓库的地区布局,合理确定物资品种及储藏方式,扩大应急物资调配运送渠道。

参考文献:

[1] 郑功成.灾害经济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减少自然灾害的方法篇10

关键词:人为灾害;防范措施;灾害管理;灾害预警

中图分类号:f11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3)02-0009-02

一、提出问题

近年来,全球范围内发生了一系列重大灾害事件,仅2011年度就爆发了众多意想不到的灾害,3月日本地震引发的福岛核泄漏事件、10月土耳其凡城地震事件、12月菲律宾热带风暴“天鹰”入侵导致的洪灾等。同样,我国近年也是灾害不断,如2003年的“非典”、2008年春节期间南方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5.12”汶川大地震、2011年“7.23”温州动车追尾事件等,除此,各类火灾、爆炸、交通事故、废水污染以及矿难等灾害更是接连不断发生,可以说当今世界没有任何国家及地区可以避免遭受灾害的袭击。各种灾害事故的频繁发生严重影响了世界各国经济的发展,并因此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据民政部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各类自然灾害共计造成4.3 亿人次受灾,死亡(含失踪112人)1126人,紧急转移安置939.4万人次,最终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3096.4亿元(不含港澳台地区数据)。[1]

 

面对这些残酷的事实,我们必须更加重视灾害问题,积极探求灾害产生巨大破坏性的原因。而大量事实表明人类自身的不当行为会导致灾害发生或进一步激发某些已经存在的事故隐患,最终使得这些隐患显性化为灾害事故,如人类修建道路、劈山开矿、滥砍乱伐等行为就会诱使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现在常见的温室效应、酸雨、大气污染等,虽然是以自然灾害的形态表现出来,实际却是由人类行为所诱发导致的。由此可见在诱发灾害的因素中,不仅包含自然因素还包含人为因素,而且随着人类活动性的加强,自然诱因的比重在相对下降,人为诱因所占比重却呈上升趋势。如据国土资源部最新数据显示,2012年1月我国共发生地质灾害15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84.5万元,其中人为致灾7起,占总数的47%,虽然数量少于自然致灾,但不能忽视的是,直接经济损失却是以人为因素诱发为主,主要为采矿和工程建设等,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231万元,占总数的81%。[2] 由此可见,人为灾害给人类社会造成了极大损失,如何防范人为灾害的产生,或面对人为灾害应该采取何种措施降低其造成的损失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课题。

 

二、人为灾害的内涵界定

灾害是指能够造成国家或社会财富损失和人员伤亡的各种自然、社会现象。它们是相对于人类社会而言的异常现象。根据诱发灾害产生的原因不同,我们可以将其分为自然灾害、人为灾害及复合灾害。具体到每类别的灾害又可以再划分为若干子类别或子子类别。而我们研究的人为灾害主要是指由于人类自身的不合理行为对人类生命、财产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的现象及过程。根据不同分类标准,人为灾害可以划分为不同种类:如按照导致形成灾害的人员数目可以分为个体人为灾害与团体人为灾害;按照人为灾害发生时段的不同可以分为事前、事中与事后灾害;按照人们是否具有主观动机可以分为道德性灾害及过失性灾害;按照灾害对象不同可以分为自然灾害、管理灾害、技术灾害及社会灾害等,这些都是本文所研究的对象。

 

三、人为灾害的主要防范措施

与自然灾害不同,人为灾害具有主观性,通过采取某些相应措施是可以提前预防或避免发生的。因此我们必须正视人为灾害,发挥主观能动性,逐步建立完善人为灾害防范体系,减少或避免人为灾害的产生。

 

(一)建立健全综合性灾害管理机构

灾害管理是一个复杂而又系统的工程,要想良性运转,有效指挥,必须设立一个综合性的常设灾害管理机构。而事实也证明面对任何灾害,仅靠单个部门、单个临时指挥机构都无法达到防灾减灾的目的,它需要多部门、多领域的协调和联动。因此我们应该建立健全综合性的常设灾害管理机构,实现对各种风险和安全隐患治理的常规化和制度化,完善决策指挥机制,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各类相关数据资源的信息共享机制,负责理顺各级灾害管理机构,形成强有力的综合协调管理机制,从而提高防灾减灾工作的有效性。

 

(二)进一步完善灾害管理法律、法规及防灾减灾应急预案体系的建设

作为政府,应当迅速展开灾害管理的立法研究工作,进一步完善现有的灾害法律、法规体系,并对出现的新型灾害及时研究其特点、成因,有针对性的制订相关法律法规,使对其的防治工作做到法制化、规范化;对现有法律法规中的薄弱环节如灾情统计、民众救灾救援义务等进一步完善;同时,加快各灾害层面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如根据灾害发生的实际情况定期修订预案体系,根据日常演练效果查找不足、改进预案体系,使其真正发挥防灾减灾的作用。

 

(三)完善对政府行政人员的奖惩机制

政府官员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视程度及灾害知识的了解程度也会影响灾害的防治工作,甚至会导致灾害发生或加大灾害损害程度。因此,国家应完善对政府行政人员的奖惩机制,加大对于防灾减灾工作业绩的考核比重,改变政府官员只注重gdp发展模式的观点,将其与相关人员的职务升迁、工资晋级、日常考核与行政问责等相联系,对于分管地区或领域出现灾害事故的人员实施问责制;对于分管地区或领域防灾减灾工作出色的加大奖励力度。通过这些激励措施的实行来改进政府官员的态度,使其能够提高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视程度,减少或杜绝相关人员因为追求地区经济效益而采取的不当措施或不道德行为。

 

(四)将灾害预警机制常规化,坚持灾害源头预防与治理

近年来,我们身边发生的大大小小的灾害事故越来越多,防治灾害已成为我们的日常工作之一,因此要做好常规的灾害预警工作,做到把灾害控制在源头,避免或减少灾害的发生。

1.加强对公众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正如前文所说,现今灾害中,人为因素造成的灾害占八成以上,很多灾害就是由于人的不当行为造成。因此,在日常工作中应当加强民众的防灾减灾知识教育,定期深入社区、校园、农村及工厂等人口密集地区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建立新闻媒体、政府机构、社会团体三位一体的防灾减灾知识宣传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培训、演习等措施在民众中普及防灾避险、安全自救互救等知识。

 

2.建立健全灾害风险评估、动态监管机制。据有关数据表明,做好灾害风险的评估、监管工作,提前预报灾害隐患至少可以杜绝60%以上人为灾害的发生。由此可见风险评估与监管的重要性。这里的监管不仅包括政府对企业安全管理的

监管,也包括企业自身的监管。因此,在日常工作中要重视风险评估工作,构建合理风险评估体系;做到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监管工作;实施分级、分区域管理和动态监管;对危险地区、重点风险源头实行标注等各项工作,并使之长效化。

 

3.加强信息建设,及时披露灾害信息。作为权威信息的掌握者和控制者,政府应当对能够预见的灾害通过合理的渠道及时、准确告知民众,使之做到提前防范;对不能预见的突发灾害,在事件发生之初应当第一时间通报情况并对民众提供指导与帮助。通过建立权威的信息机制,可以引导民众排除不安定因素,消除恐慌心理,从而保持社会稳定,降低灾害所带来的衍生危害。如在我国,甲流h1n1发生初期也因为政府在第一时间及时向公众通报相关情况,并提供详细指导,才没有引起大范围的恐慌。

 

(五) 优化地区基础防灾设施建设

防灾设施可以说是一个地区安全体系的主要硬件部分,因此在设计本地区城市建设规划时要将减灾防灾功能纳入规划,尤其是交通、电力、给排水、消防、防洪等基础设施承担着地区防灾救灾的主要功能,直接面对灾害的考验,更要重点加强其防灾和保障能力建设,做好建设标准的设定和施工质量的监管与验收。除此,防灾设施的建设布局还要充分考虑本地区灾害的特点,做到合理布局,并使它们与相关部门之间保持畅通的联络渠道,形成防灾设施的联动机制。

 

(六)积极推进科技防灾减灾,提高灾害管理的科技水平

科技水平较低,不能及时准确提供预警导致灾害发生的情况越来越多,尤其是气象、地震等破坏力较大的灾害。因此,加大投入,积极推进科技防灾减灾迫在眉睫。作为灾害防范的主体,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都应当积极鼓励开展预防和减轻灾害的科学研究,根据灾害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发风险管理核心技术,并加以应用,如提高对恶劣天气、地震的预测预报能力;提高对煤矿渗水层的勘探等。此外,还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高各种救援装备的技术含量,支持并鼓励灾害管理专家进行理论研究,充分发挥防灾减灾工作的智囊团作用。

 

(七)加大灾害管理保障体系的建设力度

灾害管理保障体系贯穿于灾前、灾时及灾后整个灾害管理过程,为防灾减灾工作提供人、财、物的保障,可以说保障体系的完整与否将会决定防灾减灾工作的成效如何。1.对于人的保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灾害类型不同建立针对性的救援队伍,并逐步增加人员数量;此外,还应积极宣传、培训,引导更多民众加入防灾救援的兼职队伍和志愿者队伍,提高其社会化程度,形成具有我们自己特色的专业、兼职、志愿者三支队伍有机结合的机制。2.对于财的保障:应加大防灾减灾及灾后重建资金投入力度,并积极探寻多种筹资渠道,实行政府、社会、经济主体各方面相结合的保障资金投入机制;同样对于救灾及灾后重建应积极完善损失补偿机制,加大商业保险及社会公益性基金的补偿作用,尤其是进一步扩大巨灾保险体系的险种,强调它的公益性和适度强制性,从而有效分散风险,减少政府压力及害损失。3.对于物的保障:应完善灾害应急物资储备仓库的地区布局,合理确定物资品种及储藏方式,扩大应急物资调配运送渠道。

 

参考文献:

[1] 郑功成.灾害经济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减少自然灾害的方法篇11

一、我国应对自然灾害的财税政策现状

就财政政策而言,国家主要是通过财政拨款的形式给予灾区支持。从新中国成立之初看,中央政府也一直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救灾工作。如,1950年到1966年,中央用于救灾投入共计55.08亿元,而在此期间,中央财政收入每年只有300亿元左右。从近年看,中央对地方救灾工作的补助范围得到扩展,包括灾民生活救济经费、卫生救灾经费、防汛抗旱经费、汛前应急度汛经费、水毁道路补助经费、文教行政救灾补助经费、农业救灾经费和恢复重建补助经费等。随着补助范围的扩大,中央救灾资金的投入也相应增加。

从我国现行税收的法律法规看,应对自然灾害的税收政策分散于各税种的税收优惠中。如,《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免税。《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减免。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因自然灾害造成严重损失,缴纳确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定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已完税的车船因地震灾害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申请退还自报废、灭失月份起至本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和使用的房屋、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在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作相应说明。2008年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规定,个体户的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因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可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减征幅度和期限由受灾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受灾地区个人取得的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将其所得向灾区的捐赠,按照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对外国政府、民间团体、企业、个人等向我国境内受灾地区捐赠的物资,包括食品、生活必需品、药品、抢救工具等,免征进口环节税。

从这些税收优惠可看出,税收优惠主要是以减免税和捐赠扣除为主,其他方式较少。而税收优惠的方式很多,包括税率、退税、亏损弥补、投资抵免等。可见,现行应对自然灾害的税收处理方式还不够完善。此外,当前税收政策对防灾救灾先进技术和物资设备的支持力度不大,没有专门的用于防灾救灾的技术、产品和工艺的优惠政策。从我国现行的税收程序法看,税收征管的相关措施也不尽完善。《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延期办理。但一般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目前在要求企业提供的延期申报资料中,没有关于自然灾害种类及相关信号级别的认定材料。对影响范围大、持续时间长的自然灾害也没有统一的税收服务操作规定,只能按个别企业特殊情况来处理。此外,对突如其来的自然灾害,企业的发票、账簿、税控机等纳税资料和物品也可能同时遭受损失或丢失。对此类问题,相关部门也应有应对措施。

二、日本应对自然灾害的财税政策

日本是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强地震、强台风、暴雪、海啸等灾害时有发生。面对频发的自然灾害,日本抗灾政策较为完善。日本应对自然灾害的政府资金投入体系是一种分项投入、分部门管理、专款专用的体系,这就使投入的资金有具体的管理部门及明确的使用方向,从而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减轻灾民重建时的负担,政府还根据《灾害减免法》,不同程度地减免灾民的所得税和固定资产税等其他赋税。此外,日本金融机构也出台一些救济措施,如临时缓缴按揭贷款、减少贷款利息等来减轻灾民负担。除政府投入外,作为国家财政支持的地震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为地震灾后重建、帮助灾民尽快恢复生活和生产发挥了积极作用。日本自1966年起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地震保险制度,人们只要参加地震保险,就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金,这大大减轻了灾民在重建过程中的经济负担。现阶段日本的地震保险为非强制性购买,民众可根据自己对灾害保险的认识和对本地区的地震危险性等进行综合判断后,考虑是否购买地震保险。总之,日本民众的地震保险意识较高,全国地震保险平均参保率约达20%。

三、建立和完善应对自然灾害财税政策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救灾财政资金的投入和管理。救灾工作从根本上讲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公益性事业,各级政府应责无旁贷地承担起这项任务,各种抗灾救灾的资金投入均应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应加大灾前主动性投资的比例,包括对各种已建工程的维护和改善。在救灾投入政策方面,应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分级负担的政策,采取小灾由地方各级政府承担、大灾巨灾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中央政府负担大头)的方式,并将减灾投资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中。此外,要建立封闭运行、实体下拨、反应快速的救灾资金拨付制度,避免拖欠、挤占、挪用和截留救灾资金现象发生,确保救灾资金运行的安全性和及时性。目前,辽宁省在救灾资金管理和拨付方面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如开设专门的救灾资金账号,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拨付的管理办法。救灾资金在专户里完全封闭运行,拨付速度大大加快,彻底解决了到位不及时、基层变现困难等问题。同时,还要强化专项救灾资金的审计工作,防止和避免救灾资金使用中的腐败行为,追究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救灾活动中的渎职和失职行为,提高政府“事权行使”和“财权运作”的责任性,保障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质量。此外,还可通过加大灾区的财政补贴、转移支付和通过财政贴息的方式支持银行向灾区重建项目提供低息贷款等。

减少自然灾害的方法篇12

一、中国自然灾害救助财政投入现状

目前, 中国财政支出对自然灾害的救助有抚恤和福利支出中的救灾支出进行专项资金救助, 也通过抚恤支出、农业支出、科技支出、社会保障补助支出以及政策性补贴支出的一部分进行救助, 另外在遇到紧急特殊的自然灾害时, 还可以通过中央和地方专项储备基金进行补助。这些救助共同构成了中国财政的自然灾害救助体系。

1.优抚和社会福利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优抚和社会福利支出的对象是社会中的弱势和特殊群体。近年来财政用于优抚和社会福利的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保持了比较高的增长速度且稳定在2%左右。但是与中国现阶段的物质文化需求和国外相关国家相比, 比重仍然较低。由于优抚和社会福利支出是由抚恤支出、离退休费、社会救济福利费和救灾支出四部分组成, 从这个方面来讲: 还不能对救灾支出的总体情况有一个比较肯定的认识。

2.财政的救灾支出增长速度与自然灾害的直接经济损失。从总体上看, 救灾支出在总量上呈现的是一个上升的趋势, 但总量和增长速度却极不稳定, 且有些年份呈现负增长。1991 年中国救灾支出为22.51 亿, 到了2005 年已经达到62.97亿, 但是同时救灾支出的增长速度在有些年份却呈现负增长。笔者认为, 救灾支出的多与少与当年的灾害严重程度有直接的关系, 但也反映出救灾支出的不稳定性。

3.国家救灾占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的比重。即使加大了救灾支出的投入总量, 但对于直接的经济损失而言, 国家在有限财力情况下所能解决的仅仅是“临时性”和“紧急性”的特殊救助, 受灾单位和个人承担了主要损失, 也说明中国的灾害管理在相当程度上还处于低水平的自发状态。国家救灾占损失比重基本维持在2%~3%左右, 对损失的弥补只能是“杯水车薪”。但还是保持着较高的死亡率。另外中国的现代农业体系尚未建立, 仍然“靠天吃饭”, 因而农业灾情严重也是中国自然灾害的一大特点, 这更制约了农业的发展。

二、当前中国自然灾害救助财政投入体制存在的问题

1.各级政府财政投入责任不明确。自然灾害救助涉及的利益主体比较多,在不同的利益渠道下利益主体会做出不同的行为。作为中央政府,试图让地方政府在自然灾害的预警、防治中加大投入,以建立健全完善的预防机制,来减少自然灾害发生后中央财政专项救助的数额;而地方政府却往往将财政支出用于经济建设、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造成的结果就是当遇到重大自然灾害的时候需要中央财政拨出更多的资金来进行救助。这样的尴尬局面直接导致了自然灾害救助的不足和不及时。

2.财政资金投入不规范。中国在用于自然灾害救助的财政支出的资金有很严重的不规范性。用与灾害预防方面的资金远远低于救助灾害方面的资金。如果政府能够调整资金投入比例,增大自然灾害预防方面的资金投入,不仅可以减少灾害救助方面的资金投入,而且能够减少资金总量的投入。从而达到用最少的钱取得最好的效果这样的目的。因为有准备比没准备好,不充分的准备比不上充分的准备。对于自然灾害的防治,有效的预防是减少灾害的有利方法。目前,中国还没有自然灾害预防的专项支出,即使有也是临时性的,轻预防重救助的财政指出问题比较严重。

3.二元的财政供给模式导致城乡间差距明显。中国实行的是城乡分割的财政政策,城市地区的各项基础设施相对完善,更多的把资金投入到了自然灾害的预防上;另一方面,农村地区由于各项基础设施落后,财政用于自然灾害的救助支出主要用在救济上,而对预警和防治的投入相对比较少。这就造成了在遭受同样的自然灾害条件下,农村地区的受害情况往往比城市地区的受害情况要严重得多。灾后的重建工作也要大大地难于城市地区。

4.针对突发事件的组织体制不完善。目前中国在突发事件应对组织体制领域过于分散,制度化水平低。各级政府下属的专门应急办公室只是一种协调性机构,还不能真正具有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各种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在诸如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还存在以部门职能为中心的部门主义倾向,缺少单一的应急指挥组织管理系统。

三、完善自然灾害救助财政投入体制的政策建议

减少自然灾害的方法篇13

一、灾害管理的含义

灾害管理主要研究如何在灾害发生前极短的时间内做好准备,并在灾害发生后尽快提供灾害救援 [1] 。(1)灾害管理是以自然灾害为主要对象的管理。主要研究在自然灾害的形成条件和发生发展过程与机理认识的基础上,进行灾害预警和预测,以减轻灾害损失为直接目的的管理活动,是事后管理与事前管理的结合。(2)灾害管理就是事故的管理。基于灾害是突然发生的,是不可抗力造成的意外事件,灾害管理就是事故的管理,其主要是以对突发性灾害事故的快速反应为主要特征,以减轻灾害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为主要目的,主要是事后管理 [2]。(3)特定承灾体的综合管理。这种管理是以特定大型工程建设项目或特定区域为主体,对特定灾害的过程与结果进行管理。是事务管理与过程管理,事前预测与事中事后管理的综合运用。(4)灾害管理主要是指灾害的应急管理。建立强有力的应急指挥系统,对分部门的、分灾种的社会应急资源进行整合管理。

二、灾害管理的性质与特征

灾害是一种自然力作用或人类活动引起的不幸事件或过程。它危害人类的生命财产安全,破坏社会经济活动和发展的基础,对人类环境及其安全构成威胁。自然灾害种类繁多,除地震外,还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沉降与塌陷、地裂、海啸、水灾、风、电、旱灾以及近期在全国范围内频繁出现的雾霾天气,它们的空间与地域活动的范围特征变化多端。

1.灾害管理依赖复杂的信息系统。自然气候生态、地球物理运动、危险区易损性经济损失、人口损失等信息需求量大种类复杂,这些信息对改善有关灾害防御、减轻、准备、预警、响应、恢复、对策和发展的全过程密切相关,是进行有效决策的科学支撑。

2.灾害系统的协同。灾害管理系统具有层级明确的特点。国家灾害管理系统、省级灾害管理系统、市地灾害管理系统、县区灾害管理系统,网络覆盖面遍及全国广大地区、众多人口。同层级系统中又有不同职能部门的参与,如权利指挥、气象、后勤、医疗保障、交通、通讯、资金流、物质流、人流、信息流各供应链的运转效率与流量和存量,对于灾害管理目标是否能实现相关性极强。

3.自组织性系统。灾害管理系统是一个开放的社会系统,自然力与人类活动,人和物质的流动,系统与环境之间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一刻也未停止,地球物理与化学运动生生不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不止,决定了这一系统的开放性。灾害的发生与发展是自然力和人类活动破坏了人与自然关系的爆发,系统稳定平衡条件遭到破坏,灾害发生是周期性与复杂性的结合,是典型的非线性系统,这就需要系统结构的自组织性。加强灾害学及灾害管理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加速灾害学相关科技成果转化,加快灾害管理现代化,广泛应用高新技术,提高全民减灾防灾与治理灾害的意识,有利于提高灾害管理系统的自组织能力。正如普利高津指出的,“我们今天知道,不可逆性可能是有序的源泉,相干的源泉,组织的源泉”。

4.灾害管理的中心是人。这是人本管理原理的要求和体现,是管理理论发展到21世纪的主要特点。人是灾害管理系统的主体,是灾害管理系统的第一资源,具有无上的价值,确立灾害管理的人本原理,是系统整合的方向和目标。 广大群众的参与是系统有效运转的关键,系统服务于人是其根本的目的,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威胁,是人性得到完美发展的现代管理核心的体现。灾害管理系统中,确立人的价值至上的价值理念,在处理义利关系上,在实践与理论上,“以人为本”管理思想与价值观的自觉建立,是实现义利合一的管理大智慧。

三、灾害管理的目标

灾害管理的目标即要到达的目的,它可分为最终目标和具体目标。灾害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和谐共存,促进人类文明的可持续性发展,即“既能满足当前社会对灾害引起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最低容忍度,又不会使后人抗灾的能力受到损害”。灾害管理的具体目标为:通过建设一批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全局性、关键性作用的灾害防治工程,广泛应用灾害学的科技成果,提高全民灾害管理意识和知识水平,建立比较完善的灾害管理工作运行机制,控制各种灾害的发生对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使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率显著下降,人员伤亡明显减少,灾害资金高效运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四、灾害管理的方法

灾害管理对象的复杂性决定了灾害管理手段的多样性。灾害是“上帝的行动”,能否达到灾害管理的效果和目的依赖于有效科学方法的应用。灾害管理的方法分为动力学方法、系统关系分析法、灾害管理信息系统、灾害管理决策分析法、灾害管理体制与机制、灾害过程管理与事务管理方法、环境社会学与安全管理学、社会救济与援助。

1.科技与教育的协调。充分发挥科技和教育的作用,是推动灾害管理工作的强大动力。加强灾害科学及灾害管理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加速灾害学科技成果转化,加快灾害管理现代化,提高灾害科技效益和综合灾害管理能力;加强灾害学科技知识的宣传教育与普及,进行灾害管理定期与不定期培训,有效地增强全民灾害管理意识,为深入开展灾害管理工作打下基础。

2.灾害管理相关法规的协调。加强灾害管理法制建设,是灾害管理事业顺利发展的客观需要。通过建立健全灾害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制定有关灾害管理的法律、法规和预案,促进灾害管理工作制度化、法制化建设。

3.工程治理与群策群防相结合。灾害的发生是自然作用的一种形式,在某种程度上说是一种不可避免的自然现象。但在把握灾害的基本属性,灾害发生发展的时间与空间分布规律,进行预测预防和治理,可以实现对灾害的有效控制,并减少和避免灾害所造成的损失。也可以通过工程手段进行治理。如滑坡、地面沉降等如果在一定条件下通过工程措施治理,办法可以减少或灾害损失,在科学论证专家决策基础上可以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不仅必要且可行。相当一部分灾害动力大,人力不可克服,或技术经济条件限制了工程措施的使用,建立灾害预警系统,与信息传输系统,以避免灾害造成的人身与财产损失,是现实中的重要措施。

五、灾害管理正在由“人治” 向“法治”转变

联合国国际减灾十年(IDNDR)委员会在1991年提出的国际减轻自然灾害十年的灾害预防、减少减轻和环境保护纲要方案和目标中,把灾害评估作为IDNDR要具体实现的三项目标中的第一项。该文件指出:“各个国家应对自然灾害进行评估,即评价灾害危险性和脆弱性,内容包括:(1)总体上评价哪些自然灾害具有危险性。(2)评价每种灾害的地理分布发生间隔及影响程度。(3)评价最重要的人口密集区和资源集中区和资源集中地的易灾性。”1994年IDNDR确定国际减灾年的主题是:“确定受灾害威胁的地区和易受灾害损害的地区——为了更加安全的21世纪”。

中国早期的灾害防治,是依据国家领导人的指示精神进行的。在1950年7月20日指示“要根治淮河”[3],“除目前防救外,须考虑根治办法,现在开始准备,秋起即组织大规模导淮工程期以一年完成导淮,免去明年水患……”。针对1954年长江、淮河流域和华北部分地区的水利工程在特大洪水情况下全国水利工作会议所发现的问题,研究国家经济建设和农业互助运动的新发展对水利工作的要求,会议认为今后必须积极从流域规划入手,采取治本、防洪排涝并重的方针,继续治理危害严重的河流,同时积极兴办农田水利,以逐渐减免各种水旱灾害,保证农业生产的增长。1951年9月9日指示:“必须重视卫生、防疫和医疗工作” [3]。1955年12月26日中国防治血吸虫害科学研究委员会成立会议在上海举行,加强防治血吸虫病工作。1959年6月20日:“如实公开报道灾情”[4],1960年3月18日:“把爱国卫生运动重新发动起来”[4]。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严重失职错误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都规定了相关的灾害管理的内容1999年12月2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4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海洋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海洋环境监督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2002年6月2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3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2002年8月29日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4条 ,“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1998—2010年)》指出:“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规划》的精神,按照《规划》提出的指导方针、主要目标和任务,切实做好减灾工作,为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服务。”不难看出,中国的灾害管理经历了一个由“人治” 向“法治”的转变过程。

参考文献:

[1] 姚惠琳,顾谦农,John K.Visich.灾害管理中供应链问题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2,(10):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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