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法律知识实用13篇

未成年法律知识
未成年法律知识篇1

第三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四条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五条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年成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年成人保护工作。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及其他有关的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家庭保护

第八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年成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第九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年成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

第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第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前款所列行为,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照民法通则第十六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第三章学校保护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

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五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十六条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第十七条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送工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工读学校应当对其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工读学校的教职员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

第十九条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章社会保护

第二十条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

第二十二条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

第二十三条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第二十四条国家鼓励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科学家、艺术家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出版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国家给予扶持。

第二十五条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

第二十六条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七条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

第二十八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第二十九条对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负责交送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暂时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容抚养。

第三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的个人隐私。

第三十一条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

第三十二条卫生部门和学校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做好预防疾病工作。

第三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托幼事业,努力办好托儿所、幼儿园,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兴办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提倡和支持举办家庭托儿所。

第三十四条卫生部门应当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

第三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和训练幼儿园、托儿所的保教人员,加强对他们的政治思想和业务教育。

第三十六条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对有特殊天赋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国家、社会、家庭和学校应当为他们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第三十七条未成年人已经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职业技术培训,为他们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五章司法保护

第三十八条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三十九条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四十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少年犯管教所,应当尊重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一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审前羁押的未成年人,应当与羁押的成年人分别看管。

对经人民法院判决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服刑的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

第四十二条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年成人的资料。

第四十三条家庭和学校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配合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所在的少年犯管教所等单位,共同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第四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免予、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离婚双方因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当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监护人有权要求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四十七条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其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九条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执照。

第五十条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第五十一条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五十二条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虐待未成年的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工作人员违反监管法规,对被监管的未成年人实行体罚虐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溺婴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明知校舍有倒塌的危险而不采取措施,致使校舍倒塌,造成伤亡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未成年法律知识篇2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法律援助纳入平安社市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建立完善的法律援助体系,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机构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重要作用。

二、目标任务

1、通过开展“新希望法律援助关爱行动”,在未成年人当中开展法律援助知识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能力;

2、通过开展“新希望法律援助关爱行动”,扩大法律援助宣传覆盖面,提高家庭特别是新市民家庭,维护未成年人、维护新市民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形成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3、整合资源为未成年人以及新市民提供优质、高效、准确的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凡无经济能力的新市民家庭,在遇到涉法案件时,欲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可由市法律援助中心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三、活动内容:

1、开展送书籍、送法律、送服务的“三送”活动,把法律援助知识和法律服务送到未成年人身边;

2、组织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突出的优秀律师事务所担任学校及新市民家庭的法律顾问;

3、面向社会公布未成年人维权热线,扩大未成年人维权途径;

4、开展针对未成年人权益保障以及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法制讲堂、法律授课等专题讲座,提高维护未成年人、维护新市民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

5、各中、小学校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维权联络站”,由负责未成年维权的团(队)负责人担任联络员,经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后,负责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维权工作的宣传咨询、协调、服务工作。

四、几点要求:

未成年法律知识篇3

一、前言

中学生是未成年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中学生只有懂得如何运用法律的武器,才能在现实生活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中学生法律意识的强弱,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也关系到三个文明建设能否协调稳步发展。本次调研以问卷方式对新沂市启明中学的中学生做调查,调查中学生的法律意识状况,在发出的150份问卷中,回收率是100%,其中男女比例比较平衡,大致平分,在这些调查对象中,其中有52%是来自城镇,48%是来自农村。由此可见,此次的调查对象是比较全面的分配了男女比例和从不同家庭背景出发,调查的结果有代表性和全面性。

二、中学生法律意识现状显示及分析

1.中学生大多认同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地位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素质教育大力提倡与推进,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提高青少年法制素质已成为党和政府,成为全社会共识,青少年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已经初步形成。调查显示,有67%的调查对象认为法律在日常生活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而没有人认为法律在日常生活中是不重要的。由此可见,法律在生活中占据的地位还是得到中学生的肯定,而且也可以看出中学生法制教育日益受到重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加大,大多数学生具有了较强的法律意识。

2.中学生大都对法律有一定的了解

在时代的今天,作为明天的接班人的青少年的身心发展备受关注,青少年的权益得到特殊保护,国家也不断加大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调查显示,绝大多少中学生觉得自己对法律有一点了解,只有1%的调查对象觉得自己不了解法律。但是,也只有5%的调查对象觉得自己对法律非常了解,所以由此可以看出,中学生虽然已经掌握了一定的法律知识,可是具体到某一个特定情况时,仍然会比较模糊,也由此可以看出现在中学生的法制教育力度还不够大。

3.中学生接受法制教育的渠道广泛,但学校仍是主渠道

问题:您了解法律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从中学生接受法制教育的渠道来看,学校、家庭和书籍、新闻媒体都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如图所示,32%的学生表示法律知识主要是通过学校老师的教授获得的,可以看出,学校仍是中学生接受法制教育的主要渠道,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25%的学生表示通过新闻媒体也获得了一定的法律知识,表明在信息时代,各类新闻媒体,信息传播载体也成为中学生获取法律知识的重要载体。但是对比学校,各类媒体,家庭教育就显得比较低,只占9%。但是家庭教育作为学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青少年教育中发挥着重大影响作用,所以需要继续加大家庭对青少年的教育。

4.现今法制教育的效果

调查显示,绝大多数学校都有开展普法教育,但是在学校所开展的法制教育方面,大多学生认为效果一般,由此我们应该在学校的法制教育中推用多渠道;而在家庭法制教育方面,39%学生认为家长在这方面做的好,47%学生认为家长做的一般,只有一少部分学生认为家长在对自己的法制教育方面做的不好的。同时,根据调查,法制校长在中学生法制教育中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授课得到了学生认可:95%学生认为法制校长在法制教育中起着不同的作用。

5.中学生大都具有一定的自护意识,面对不法行为时能够作出较为正确的选择。

问题:您知道自己作为未成年人,享有哪些权利吗?

问题:当您遇到侵犯您权利的时候,您的解决方法会是

问题:在平时的生活中,您是否注意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问到是否了解关乎青少年利益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时,78%的学生是部分了解,说明学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是比较关注,但是对该法非常了解的只有8%,由此可见,中学生有一定的自护意识,但是并不是很强,我们要加大宣传力度,同时增强中学生自护意识。在遇到侵害时,大多数学生都会选择向老师反映、向家长反映、向司法机关救助等方法来解决,只有很少数学生会选择忍气吞声,不会选择正确的方法。但是调查显示,在权益收到侵害时,74%学生很少运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说明学生的自护意识增强的同时,还有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用法律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6.大多数中学生渴望或者愿意学习法律知识

79%学生会关注立法等法律热点事情,且有80%的学生有计划进一步学习相关的法律,说明中学生对法律的关注还是比较高的,随着法律在生活中所起的作用的不断加大,学生对法律的相关问题也不断重视。

三、建议

1.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学校法制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创造良好的校园法制环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阵地,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摇篮,学校坚持开展法制教育,能有效地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经问卷调查情况显示,学校仍是中学生接受法制教育的主要渠道,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学校必须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但是,调查发现学校 的法制教育虽然比起其他渠道,当前对中学生法律知识的传播的比例是最大的,但是总的来说学校的法制教育还不够到位,法制教育比较分散,没有形成固定完整的体系。对此,学校应该确立法制教育的目标体系,并逐一落实,对于不同层次的法律知识内容,应贯穿于不同的学龄阶段,形成一定的目标递进层次,使中学生在学校接受全面系统的法制教育。其次,学校还应注重课堂教学,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集中开展以政治课为主,逐渐渗透到各学科教学中,让学生时时受到熏陶。

再次,调查显示,绝大多数学校都有开展普法教育,但是在学校所开展的法制教育方面,大多学生认为效果一般,主要原因是法制教育的形式比较单一。因此,学校除了确立目标体系和重视课堂教学之外,我们应该在学校的法制教育中推用多渠道,应选择适当的形式和内容,提高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形式要力求生动活泼、通俗易懂。学校可以通过办办报、手抄报、校刊专栏、校园广播、召开主题班会、办法制讲座、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开设法制诊所、开展模拟法庭,组织社会法制调查等形式强化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

2.言传身教,提高家长法律素质,营造良好的家庭法制环境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离不开良好的家庭法制教育环境,家长的责任和作用不容小视。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长的每一个微小的行为就是孩子的活教材。孩子耳濡目染,受父母和家庭潜移默化的影响。如果家长不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或者家长自己就是法盲,那么在这样的家庭法制环境中,子女的法律意识很难增强。作为家长,除了以身作则、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外,要对子女进行通俗的法制教育,充分利用自身己有的法律知识,采取科学的、行之有效的合乎法律规范的方法,时常教育自己的孩子学法守法,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对孩子的不良行为及时予!以纠正。提高家长自身的法律素质是前提。为了提高家长的法律素质,应开办家长法制学校,以发放法律通俗读本、观看“今日说法”等专题法律节目,开展家庭法律知识竞赛,评定法律星级家庭等等,营造良好的家庭法制环境。

3.建立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其他法制宣传渠道,形成多元化

未成年人都生活在一定的社会中,或多或少地从社会中吸取法律知识的营养,特别是在今天的信息时代,各类新闻媒体,信息传播载体也成为中学生获取法律知识的重要载体。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和司法机关等部门要齐抓共管,积极主动地开展系统有序的法制宣传教育。如悬挂大型法制横幅,设置永久性法制宣传牌,张贴法制标语,开设法制宣传窗,主办法制图文展,召开法制教育大会,组织法制宣传游行,进行法制文艺演出,播放法制电视专题片,党报党刊设置法制专栏,定期开办法律培训班,举行法制演讲比赛、见义勇为表彰报告会,建设和评选法制文明社区等等。又由于中学生法律知识的重要来源还有影视文学作品,由于创作的需要,影视文学作品中传递的法律知识并不健全和准确,容易误导学生。作为影视文学作品的作者和出品人,要注意法制内容的准确性,以免误导学生。

4..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多方位、多层次提供法律服务

要注重从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入手,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调查显示,在权益收到侵害时,74%学生很少运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说明学生的自护意识增强的同时,还有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真正会用法律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因此,要建立和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条件允许,多设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中心。要关心和帮助流浪儿童、离婚家庭子女、孤残儿童、外来人口家庭子女以及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等特殊的弱势人群,减少未成年人侵权案件和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只有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他们才会学法、知法、信法、守法、护法,法律意识才会得到相应的提高。

5、 加大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经费的投入,保证宣传教育活动的持续开展

经费短缺是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工作中普遍存在的“瓶颈”问题,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一项复杂的社会教育工程,需要长期坚持,经常开展,形式多样,加大经费的适当投入是非常必要的。

四、结语

通过本次调研活动,让我们了解到了当代中学生法律意识的情况,也使我们更进一步的了解到了法律在当代中学生的掌握和运用上存在的具体问题,通过数据显示,让我们看清中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通过分析数据,剖析现状,找出原因与不足,然后得出提高中学生法律意识的建议和结论。我们希望通过此次的中学生法律意识的调研,给今后如何提高中学生的法律意识,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通过增强中学生的法律意识。中学生犹如初升的太阳,代表着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接班人,是21世纪振兴中华的主力军。因此,加强中学生的法制教育,提高中学生法律意识,促进中学生的健康成长,对国家的存亡、民族的兴衰、社会主义事业的继承至关重要。所以我们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让广大中学生健康成长,并在美好的蓝天下闪耀出自己的一片光彩。

附件:

新沂市启明中学学生法律意识调查问卷

您好!我们是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委员会学生,为了了解本地区中学生的法律意识状况,我们特设计了该问卷。请您如实填写该问卷,此问卷只供研究参考,我们决不泄漏您的任何个人信息!请您放心!谢谢您的参与!

请您在下面各题的选项下面划“√”,在“_____”上填上您所要表达的内容。

1.您的性别是:A.男 B.女

2.您的家庭在:A.城镇 B.农村

3.您自己觉得您了解法律吗?

A.非常了解 B.了解一点点 C.不了解

4.您认为法律在你的日常生活中的作用如何?

A.非常重要

B.比较重要 C.一般 D.不重要

5.您了解法律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A.学校老师的教授 B.同学朋友的交流 C.家长的教育 D.看电视、听广播

E.自己阅读报刊杂志 F.其它

6.您认为法律的最主要的作用是?

A.保护公民的权利 B.惩罚违法犯罪 C.规定公民的义务 D.其它

7.您觉得以前的中学在普法教育方面的开展情况如何?

A.开展过,很有成效 B.开展过,效果一般 C.开展过,没有效果 D.没开展

8.您觉得您的家长对您的法制教育方面,做得好不好呢?

A.非常好 B.好 C.一般 D.不好

9.您认为在中小学设法制副校长的作用如何?

A.有很大作用 B.作用一般 C.没什么作用 D.根本没作用

10.您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吗?

A.非常了解 B.部分了解 C.听说过这部法律,但不了解 D.没有听说过

11.您知道自己作为未成年人,享有哪些权利吗?

A.知道 B.不知道

12.您是否遇到过侵犯您权利的事件?

A.有 B.没有 C.不知道

13.当您遇到侵犯您权利的时候,您的解决方法会是:

A.忍过去 B.及时向老师反映 C.向家长反映 D.向司法机关求助 E.其它

14.在平时的生活中,您是否注意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A经常 B.很少 C.没有

15.您会关注立法等法律热点事件吗?

A.会 B.不会

16.您有无计划进一步深入学习相关法律呢?

A.有 B.无

17.您对哪一方面的法律比较感兴趣?

未成年法律知识篇4

(一)教育部门缺乏对学校法制教育重要性的认识

目前,在我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教材中可以看到,只有初中八年级才有一门法制教育课,并且是基础的课程,在其他阶段,法制教育课程完全不受重视,甚至根本就没有。同志曾经提出:我国的党和国家在新的历史时期,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是依法治国,未成年人是初升的太阳,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都寄托在他们的身上,所以说在学校加强法制教育,是当前教育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是不可或缺的。

(二)法制教育仅仅局限于校园和课堂之内

目前许多学校对法制课的重视度不足,或者是由于经费不够等原因,使他们的法制教育仅仅局限在课堂上,学生很少有实践学习的机会,比如说,可以带学生参加其他单位等采取其他的教育形式来教导学生,若只是局限在课堂上的教育,就会使学生和家庭、社会脱节,不利于他们学习法治,就无法提高他们的法治观念。

(三)家庭法制氛围不浓厚

家庭环境在中学生成长过程中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家长的文化素质修养对中学生的教育也会产生潜移默化的作用。法治教育也是如此,如果家长懂法,就会对中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比较重视,也会形成比较浓厚的家庭法律教育氛围,有利于中学生学习法律。如果家长缺乏法律知识,不仅影响自身发展,而且会忽略中学生的法律教育,导致中学生法律知识欠缺。所以,形成浓厚的家庭法律教育氛围对中学生法律学习非常重要。但是,在实际的家庭中大部分家长只是关心学生的文化知识教育,很少关心学生的法律知识学习,导致家庭法律学习氛围不浓厚。

三、我国中学法制教育的对策

(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必须改变观念,与时俱进在法制教育中,法治教育者作为主导地位,他们在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过程中,通过言传身教,从自身影响着学生的学习过程,所以,就要求教育工作者自身的专业过硬,政治修养水平也要不断提高,并要坚定政治信念,提升法律素养,给学生们树立一个良好的榜样。第一,要创立一个新的观念,摒弃旧观念,随着法治社会的发展,为社会培养一些具备法律素质的公民;第二,创新教学内容,随着社会发展的不同需要,法律也在不断完善,在我们的法制教学中,对于法律的制定和完善要在教学内容中随时都有体现;第三,创新教学方式和教育手法,传统的教育模式过于呆板和强制灌输,这些教育方法不能引起学生的兴趣,无法提高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以思想政治课教学为主要渠道,灌输法律的有关知识

必须要认识到初中学校开展的法制教育课程的重要性,并充分利用好这些课程。初中学生学习法律的基本渠道是通过思想政治教育课程,通过学习,充分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也是社会主义法治教育的重要因素,对精神文明的建设也十分有利。法制教育的最基本手段就是通过思想政治课,在学生中普及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内容,讲法律的基本概念和原理讲解给学生听,进一步在学习宪法和其他法律的精神和规定。时刻将法记在心中,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评估能力,教导学生知法学法,从而守法用法,从根源上预防和减轻违法犯罪现象,甚至是从根源上清除违法犯罪现象。

(三)加强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教育环境

对中学生的法治教育要采取多种教育方式,营造良好的法治教育环境,比如参观法治教育基地,让学生切身感受法治教育。或者让学生参与法庭的审判,深入了解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学校也要开展法治教育知识方面的竞赛活动,让学生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这样也能够形成良好的法治教育氛围,提高中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

未成年法律知识篇5

9.1 生活需要法律

1.怎样理解生活与法律息息相关?

(1)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就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在生活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矛盾和纠纷,不仅需要依靠道德、亲情、友情来协调,而且需要法律来调整。每一部法律都是应生活的需要而制定和颁布,又对生活加以规范和调整。

(2)法律已经深深地嵌入我们的生活之中,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作为社会关系的调节器,法律不仅服务于人们的当前生活,而且指导着人们未来的生活。

(3)法律与我们每个人如影随形,相伴一生。我们一生都享有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为我们每个人提供了自由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2.法律是如何产生的?

原始社会没有法律,人类用习惯来约束自己的行为,这些习惯靠人们自觉自愿遵守。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国家产生之后,统治阶级开始有意识地创制法律。

3.法律的含义(本质)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用来统治国家、管理社会的工具,也是调整社会关系、判断是非曲直、处理矛盾和纠纷的标尺。

4.法治的重要性是什么?

(1)法治(含义)就是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治理,强调依法治国、法律至上,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要服从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法治是人们共同的生活方式,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2)法治助推中国梦的实现,是实现政治清明、社会公平、民心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

5.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什么?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9.2 法律保障生活

1.道德、法律等行为规范的作用是什么?

它们共同约束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

2.法律的特征

(1)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2)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3)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3.什么是制定?什么是认可?

①制定,是指特定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订法律、修改或废止现有法律的活动。②认可,是指特定国家机关根据实际需要,以一定形式赋予在社会上已经存在的某些习惯、道德规范等以法律效力的活动。

4.法律区别于道德等行为规范的最主要特征是什么?

法律的实施以强大的国家力量作后盾,而其他行为规范主要依靠社会舆论、信念、习俗、教育和行政等力量保证实施。这是法律区别于道德等行为规范的最主要特征。

5.国家强制力是指什么?

国家强制力主要包括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它的运用必须以合法为前提。

6.你是怎样理解“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在法治社会里,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每个公民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任何人不论职务高低、功劳大小,只要触犯国家法律,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法律的作用

(1)法律规范着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保护着我们的生活,为我们的成长和发展创造安全、健康、有序的社会环境。

(2)法律规定我们享有的权利,应该履行的义务。法律也为我们评判、预测自己和他人的行为提供了准绳,指引、教育人向善。

(3)法律通过解决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惩恶扬善、伸张正义,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是我们的保护神。

七年级道德与法治第九课的知识2第十课 法律伴我们成长

法律为我们护航

1.未成年人含义

在我国,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2.未成年人为什么需要给予特殊保护?

(1)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自我保护能力较弱,辨别是非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不强,容易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和不法侵害,需要给予特殊的保护。

(2)未成年人的生存和发展事关人类的未来,对他们给予特殊关爱和保护,已经成为人类的共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应有之义。

3.对未成年人实施特殊保护的法律有哪些?

我国宪法和婚姻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都对保护未成年人作出了特别规定;我国还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专门法律,给予未成年人特殊关爱和保护。

4.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四道防线是什么?

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四位一体,构筑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四道防线,形成全社会关心、保护未成年人的有效机制和良好风尚。

5.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的含义是什么?

(1)家庭保护是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进行的保护,包括生活上的关心照顾和思想上的教育培养。

(2)学校保护是指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保护。

(3)社会保护是指国家、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保护。

(4)司法保护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在内的广义上的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专门保护,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6.未成年人在享受特殊保护的同时,要注意什么?

宪法和法律赋予未成年人受到特殊保护的权利,未成年人要珍惜自己的权利,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要尊重和维护他人的权利,自觉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

七年级道德与法治第九课的知识3我们与法律同行

1.谈谈你对法律保障功能的理解。

法律保障人们的幸福生活。法律保障功能的实现靠我们每一个人对法律的尊崇和遵守。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经常想一想,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如果违背了法律,会有什么后果。

2.怎样学会依法办事(依法办事的要求)?

(1)遵守各种法律法规。遇到问题需要解决,应当通过法治方式,表达自身合法的诉求和愿望。在实现自身利益的过程中,自觉维护他人和集体的合法权益。

(2)养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习惯,逐步成长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3.为什么要树立法律信仰?

建设法治中国是中国人民的共同事业,人民既是法治的践行者,又是法治的受益者。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当法律真正成为人们的信仰时,才会充分体现自身的价值,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4.怎样树立法律信仰(要求)?

未成年法律知识篇6

团区委把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作为工作重点,组织各级团组织和未委会各成员单位利用板报、广播、知识竞赛、培训等形式,深入学校、社区、街道、各镇等未成年人集中的场所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积极开展知识竞赛、模拟法庭、主题报告、文艺汇演等多种青少年乐于参与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全区掀起宣传、学习“两法一条例”的高潮。在“两法一条例”颁布实施纪念日、“5?30世界无烟日”、“6?26国际禁毒日”、“7?13申奥成功纪念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纪念日,通过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丰富未成年人的法律知识。

2.立足阵地开展法制教育,强化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

充分利用学校主阵地,把法制教育作为全面加强学生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纳入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要求中小学每学期专题法制教育不少于8课时。

注重社区法制教育,努力实现学校法制教育在社区和家庭的有效延续和衔接。团区委领导多次深入社区调研青少年法律学校工作,指导青少年法律学校依托镇街活动场所,定期邀请司法所等单位或部门的业务干部,为辖区青少年及家长讲授法律知识,开展多种法律实践活动,并积极协调于12月初成立大台街道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

3.发挥法制校长主体作用,提高未成年人法律素质

团区委不断加强法制校长队伍建设,逐步为全区41所中小学配齐了法制校长。不定期召开法制校长工作经验交流会和培训班,提高法制校长工作水平,指导法制校长进校参与学生的法制教育,为学生讲解自我保护、意外伤害避险、网络安全、心理教育和其它相关法律知识,参与转化后进学生,整治校园周边秩序等工作,强化了中小学法制教育,壮大了学校的德育教育力量。

二、深化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

1.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

举办以引导未成年人认知危害、自觉远离,增强未成年人拒毒、防毒意识和能力等为主题的禁毒知识讲座,并指导学校组织开展以禁毒为主题的班会、团队会。全国禁毒宣传月期间,团区委下发《关于开展20*年“青少年远离行动”的通知》,要求区未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未委会以“参与禁毒斗争全民抵制倡树奥运新风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以6月26日国际禁毒日为契机,壮大禁毒志愿者队伍,依托各类青少年教育阵地动开展集中性的宣传教育活动。“6?26”国际禁毒日当天,在各镇、街道办事处,在繁华场所、主要街道开展主题宣传、主题签名等活动,掀起禁毒宣传教育的高潮。在中小学生中开展“远离寄情奥运”青少年禁毒漫画、卡通画比赛,全区中小学生共上交作品164幅,在全区青少年中营造了抵制、珍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2.开展社区闲散青少年调研

20*年底至20*年初,按照市未委会统一部署,开展社区闲散青少年状况调研工作,团区委高度重视,联合区综治办召开专题工作会对调研工作进行了严密安排,各镇街团组织按照要求,专人负责、全力以赴对全区闲散青少年进行深入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和数据整理录入“全国社区青少年信息管理系统”。调查结果显示,全区有14-25周岁闲散青少年422名,其中男性289名,女性133名。团区委对调研结果和数据进行了统计和分析,并撰写了题为《*闲散青少年现状及对策研究》的调研报告,为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提供参考。团区委还根据调查结果,组织社区闲散青少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就业创业能力。

未成年法律知识篇7

其次,任课教师水平参差不齐,学生积极性不高。现在的法律课教师多为带班上来的政治教师,其中很多教师可能从来都没有接触过法律,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教学方法便存在着一定的欠缺,导致很多教师只能照本宣科,进行填鸭式教学,缺乏案例教学和课堂的灵活性,使法律课成了纯粹的知识讲授课,学生没有任何积极性可言。

第三,法制教育仅仅局限于校园和课堂之内。由于对法制课的重视程度和经费等原因,现在的法制教育仅仅局限在了校园之中和课堂之内,很少有学校能把学生带出去学习,或邀请其他单位参加,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只把教育局限在了45分钟的课堂内,造成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脱节,不利于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

二、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解决办法

首先便是各级教育部门尤其是教育主管部门的重视。应该编写一套完整而系统的法律教材,我国的法律已形成了已宪法为母法的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教育部门应组织力量,根据未成年人成长发育的特点和认知和接受能力,编写一套小学、中学甚至大学的法律教材,使未成年人接受法制教育系统化、持续化,比如说,根据儿童的特点将编写成法制连环画的形式,让他们初步建立法律观念,而到了中学,可采取文字和案例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形成法律意识等等。

其次学校应该录用一些法律专业毕业的大学生做任课教师,他们的法律意识比较强,理论功底深厚,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诠释法律,并且也能在教学中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给学生多一些案例教学和形象教学,以案说法、以例释法,化抽象为具体,变枯燥为生动,能很好地避免照本宣科的填鸭式教学,赋教于乐。并且学校的法制课不必向语文、数学那样每周安排很多课程,所以一般一个学校有一至两名法律教师就可以了,不会过多的增加学校的负担。

最后学校的法制教育不应局限于校内,更不应局限在45分钟的课堂上,因为法制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除学校外还需要政法、综治等部门和家长的配合,加强未成年人校外的法制教育,同时应把教师的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结合起来,不让法制课仅仅局限在小小的课堂上,要适当的安排一些课外活动,比如组织法制专题讲座、请司法部门的同志以案讲法,组织法律知识竞赛,或者组织学生参观少管所等活动,让他们不仅仅用头脑记忆法律,更要用眼睛去看法律,用耳朵听法律,在各种活动中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并内化为守法、护法的意识。

未成年法律知识篇8

全国每年新产生的少年犯人数高达15万。以重庆为例,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从1998年的1187人上升至2008年的2469人,上升比例为108%。未成年人犯罪的恶劣程度、社会危害后果的严重性均明显加重,严重暴力犯罪占60%以上。青少年的犯罪率逐步上升的今天,法律教育的重要意义越发明显,而作为中职生这个特殊群体,其法制教育的重要性不言而谕。

由于留守孩子家庭教育薄弱,而中职生大部分又来自这样的家庭,因此,中职生加强法律意识教育尤为重要。近年市场对技能人才的要求越来越多,致使各地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日益扩大,要培养综合素质高的新一代建设者,而法律意识的培育又是新时期新形势下中职生所应具备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状

专家预测,今后,未成年人犯罪仍可能呈持续上升趋势。这说明:青少年犯罪不仅具有低龄化的趋势,而且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新的特点,有:

1、共同犯罪、结伙作案多,带有“黑帮”性质的团伙犯罪。如2001年,在某城市公园发生了一桩血案,一年仅14岁的少年被捆绑双手,身上被打得血肉模糊,惨不忍睹。此案告破后,挖出了一个犯罪团伙。这个团伙共有32人,最大的16岁,最小的才12岁,他们成立了“好汉帮”、“神龙教”,还有敢死队,其中有“老大”、“军师”、“打手”等。少年“黑社会”已露端倪;

2、严重犯罪多,作案手段比较野蛮和凶残,往往是不计后果;青少年正处在成长发育阶段,生理发育很快,但心理发展却比较慢,在思想上表现为不成熟性,容易走向歧途;并且易受到外界感染、刺激,产生感情冲动,走向极端。

3、犯罪的成年化、智能化和低龄化。有一起案,三个被告均为未成年人,一个才15岁,但在对付舞厅小姐实施时,显得非常“老练”。现在很多制造病毒的“高手”都是青少年。再者,犯罪的低龄化也比较突出。13、14岁的小孩动辄拿刀伤人、杀人,犯罪的年龄越来越小。

从以上统计材料可以看到,当前中学生违法犯罪情况突出。而绝大部分中职学生来自中考落榜生,学生的整体法律素质较低,情绪偏激、冲动,办事容易意气用事,教育困难。但,中职学生模仿性强,可塑性大,是形成法律意识、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良好行为习惯的最佳时期。所以在中职学校加大加强了法律知识教育,非常必要。其中,在中职学校文化课教学中开设《法律基础》教学,越来越引起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重视,同时得到了社会和家庭的认可。

二、当前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1.重视相对不够,法制教育没有放在足够重要的位置。中职学校学生未满18周岁的公民都是未成年人。党和国家对我们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无限关怀,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学校保护明确的规定:要求学校教育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并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实施保护。

2.教育方法简单,法制教育效果不佳。近年来,大多数学校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法制教育,增设了法制课程,但由于对法制课的重视程度和经费等原因,大多数学校的法制教育往往局限于课堂教学,且教学方法简单,经常是采取单一灌输的方法进行教学,很少有学校能让学生走出去学习,或邀请其他单位参与学生法制教育,造成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脱节,不利于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

3.职责不清,教育管理缺乏整体化。学校的法制教育由于没有硬任务、硬指标,因而也就没有明确的职责和目标,形成法制课上与不上一个样、上好上坏一个样的状况。同时,由于学校、家庭、社会的教育不能有机结合,学生放学或放假回家后,主要是靠家庭与社会的教育,许多家长对在校生往往把希望寄托在学校,即使进行教育也很有限,特别是对已离开学校而未找到工作的青少年,由于学校管不了,家庭管不好,只有通过社会环境来约束,因此,造成法制教育脱节、死角现象突出。

三、如何增进中职学生法制意识

(一)首先,学校应先加强教师自身素质的培养。一方面,要积极引进具备高素质的法律专业教师,充实法律教师师资队伍,保证学校法制教育课程的有效实施;另一方面,要鼓励现有法制教育的教师通过进修、培训的方式,不断学习,与时俱进,提高自身的法制素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道德水平。

其次,学校应定期组织学生进行普法宣传,多收集一些相关资料,从中加以提炼,引导他们的思维,加深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及应用,做到防患于未然,减少学生步入社会产后产生的犯罪率。

(二)增强学生对法律学习的积极性,减少青少年犯罪率

建立科学完善的法制教学内容,宣传讲解与中职学校学生的身心发展阶段相适应以及与紧扣专业实际开设不同的法制教育课程。在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基础上,结合各专业情况开设一些法律课程。如《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等可以作为汽修类专业学生必修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则可作为财会专业学生必修的法律。

在本人教学过程中,为了达到教学目的,有时我采用模拟情景教学模式,从教学内容具体需要出发,创设与教学内容相适应的具体场景和氛围,引起学生情感共鸣的体验。应用精选鲜活的案例分析辅助自然引入。有一次我就以“青少年打群架与法律中的聚众斗殴有什么密切联系以及是否追究其刑事责任等?”讲了一个案例,然后让学生们进行分组正反方辩论。让学生从已有的法律知识和生活经验出发,了解法律与日常生活的密切关系。最后我讲解了答案,阐述了理由,并表扬了积极思考,勇于表达自己见解的每一位同学。告诉他们青少年学会自我保护,不仅需要有保护自己的意识和勇气,也要有保护自己的智慧和方法:遭遇意外险情与伤害时,需要冷静,要学会运用最有效的救助方法;遭遇不发分子的侵害时,既要勇敢又要机智,特别是在双方力量对比悬殊的情况下,不要与其硬拼,而要讲究智斗,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伤亡,保住最大的合法权益。帮助学生认识理解法律在当今法治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学会用法律知识去认识生活,认识社会和解决日常生活中遇到的一些简单的问题,逐步提高学生应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了解认识现行法律对维护当今社会的稳定,促进社会发展,推动人类进步中的重要作用,增强中职学生学法守法护法意识,使学生在面临与法律知识有关的社会生活问题的挑战时,能做出理智,合法的决策。

(三)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进行法制教育学习。现代社会,报刊、电视、网络等已成为中职学生学习知识、交流思想,休闲娱乐的重要平台。一方面,教师应引导学生关注报刊、电视、网络等多种传媒。例如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庭审现场》、《案例说法》,等栏目,搜集与法律条例相通的法律案例,去感受和体验法律的严肃性,切实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要加强网络法制教育,针对网络教育与其他载体教育的不同特点,开辟学校法律教育新空间,开展定期的网络法制知识的普及、专家讲座等。并开展相应的活动,让学生了解网络法制知识,培养正确的网络兴趣,建立其良好的网络法制自我意识。

总之,在法律基础知识教学实践中,教师应该将书本上的理论知识和生活中的案例汇聚到课堂教学中来,让中职生的法律基础知识课堂变得鲜活,真实和高效,让他们在熟悉的生活情境中感受法律的重要性。其次,作为一名合格的中职生,就应做到法律鼓励做的,我们积极去做;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只有这样,学校才能培育出有社会道德规范,对社会负有道德责任的,高素质的劳动者。

参考文献:

[1] 李明华,中学生违法犯罪预防体系构建的研究,中国德育杂志编辑部,《中国德育》2006年11期。

[2] 田文生,重庆未成年人犯罪人数10年翻一番,中国青年报,09年。

[3] 徐涛,浅谈技工学校法制教育[J],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

[4] 张勤恳,高校法制教育现状浅析,法制与社会,2011年。

[5] 林丽花,浅谈如何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2006年。

未成年法律知识篇9

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联合制定的《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已印发各地贯彻落实。制定这一《纲要》,是为了指导各地中小学校全面、规范地开展法制教育,将中小学法制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和学校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纲要》提出,实施中小学法制教育,必须贯彻以下原则:一是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原则。既要遵循思想道德建设的普遍规律,又要体现法制教育的特点,适应中小学生身心成长的特点和接受能力,积极倡导深入浅出、循循善诱的方式,采用通俗鲜活的语言、生动的典型事例,体现教学的互动性和趣味性,增加吸引力和感染力,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法律知识教育与法治实践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为学生提供了解和参与法治实践的机会,教育和引导学生在实践当中掌握法律知识,领会法治理念,提高法律素质。三是整合性原则。将法制教育与学校学科教学相结合,渗透到相关学科教学中;与各种教育活动相结合,融入到教育活动中;与必要的专项教育相结合,形成多角度、宽领域、复合式的法制教育格局。但是,究竟如何才能真正在法制教育课堂上体现这些原则,真正发挥法制教育课堂的作用,预防青少年犯罪呢?这是个值得我们深思和不断探索研究的课题。

贝卡里亚曾说过:“你们想预防犯罪吗?那你们就应该让光明伴随着自由。知识传播得越广泛,它就越少滋生弊端,就越创造福利。”[1]他还说:“预防犯罪的最可靠但也是最艰难的措施是:完善教育。”[2]我们重视法制教育课堂也正是这个道理,教育,从思想上预防,是最根本的。

教育不在于课目繁多,而在于准确地选择,当偶然性和随意性向青年稚嫩的心灵提供道德现象和物理现象的摹本时,教育起着正本清源的作用;教育通过感情的捷径,把年轻的心灵引向道德;为了防止它们误入歧途,教育借助的是指出需要和危害的无可辩驳性,而不是捉摸不定的命令,命令得来的只是虚假的和暂时的服从。传统的法制教育课堂模式,学生普遍认为课堂沉闷、严肃,不认真对待,甚至厌恶,根本起不到普法宣传,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的作用,无法预防青少年犯罪行为。

一、传统普法课堂模式的效果

(一)全国未成年犯所在学校开设法制课程设置情况

很多未成年人因违法乱纪最终锒铛入狱并不是他们明知故犯,相当一些人是根本不懂法律。根据全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分析报告显示,未成年犯上学期间所在的学校开过法制课的为40.1%,没开过的为59.9%。学校开设法制课程的比例是城市高于农村,非闲散高于闲散。相对而言,农村的闲散未成年犯接受法制教育是最少的。

从在学校上过法制教育课程的未成年犯对这一课程的评价来看,未成年犯认为“课讲得不好,没有意思”的有19.2%,认为是“走形式”的有29.5%,认为“这种课程很有用,知法才能钻法律的空子”的有13.9%,认为“主要为了考试才认真听”的有14.5%,认为“与己无关,无所谓”的有23.9%,认为“这种课程很有用,知法才能守法”的有25.4%。总体来看,他们对法制教育课的积极评价很低,“走形式”、“没意思”、“与己无关”等消极评价相对较高。(详见表一)

由此可见,学校是否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教育的效果如何,与未成年人是否知法守法有着必然的联系。

(二)清远连南瑶族自治县地区学校法制课堂现状

1.三江镇(汉区)青少年网吧问题严重,引发犯罪,法制课堂未能达到如期效果。

在连南三江镇的初级民族中学,我们开展了《远离网吧,抵制诱惑》的法制教育课堂,约60名学生参与了我们的课堂。我们通过交流与问卷调查,此外根据政府相关反映,得知近年来三江镇随着经济发展,镇内网吧多如牛毛,严重影响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现象严重,也引发了青少年犯罪行为。由此可见,当地的法制教育课堂开展的成效并不好,未能达到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效果。

2.大麦山镇(瑶区)青少年暴力犯罪严重,一些学生厌恶法制课堂,拒绝参与。

在大麦山镇,存在青少年斗欧、暴力报复、勒索现象。我们三下乡期间在连南大麦山中学进行《预防青少年法制教育课》时,一开始鲜有人参与,据了解,很多学生被通知参加法制教育课时就觉得这样的课堂一定很沉闷,甚至觉得“可怕”,不想来参加。

二、传统法制教育课堂模式不足之处

1.只呆板灌输各类法条,枯燥无味;

2.课堂气氛沉闷,严肃,使学生无心听讲;

3.只注重守法教育,忽略权利教育;

4.形式单一,教师流于形式、走过场;

5.法制课堂内容常偏离青少年生活,过空过泛等。

三、关于创新法制课堂模式的建议

1.学校应该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引起全体师生的重视;

2.上课内容安排要科学、系统,循序渐进,深入浅出,尽量贴近青少年生活;

3.形式多样化,可利用讲故事、做游戏,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组织法律知识夏令营、组织模拟法庭等形式,调动学生积极性和学习热情;

4.可聘请有实践经验的法律工作者来学校做专题讲座;

5.可利用假期组织学生到附近的公检法部门参观访问,以增加感性认识等。

四、创新法制课堂模式教案示例

《远离网吧,抵制诱惑》新型法制课堂的特点:

1.针对所在地现实网吧问题,进行专题法制教育。

2.形式多样,充分调动学生参与度与学习热情,包括利用播放视频,分析现实案例,引导学生思考,做法律小游戏,宣誓等方式使课堂生动有趣,学生乐于参与。

3.教学内容有科学性、系统性,从现状、危害、探究原因,到法律规定,课程循序渐进,深入浅出,使学生易于接受。

结语

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创新法制教育课堂模式,既有现实的需要,也有长远的意义。从现实的角度来说,它是保护未成年人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需要;从长远角度来说,它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党和国家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奋斗目标,这一目标的实现,取决于全体公民法律素质的根本提高。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今天的未成年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强弱,直接决定着依法治国的奋斗目标能否实现。全社会都应行动起来,共同致力于加强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中小学校尤其应当挑起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大梁,为祖国培养既拥有良好科学文化素质,又具有高度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崭新一代而努力。

参考文献:

未成年法律知识篇10

1、作为普法主管机关,积极组织、协调、指导各镇、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工作。把未成年人特别是在校生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纳入“四五”普法规划,做到长规划,短安排。同时实行统一领导,分工合作,明确责任,充分发挥各科室的职能作用,确保法制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2、加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基础建设。对法制课师资队伍、校外辅导员队伍和法制宣传队伍进行辅导,编印《未成年人保护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基本知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宣传材料,征订《青少年法制知识读本》、《学校法制园》提供给各中小学学习宣传。探索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新方法、新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在学校、农村开辟法制宣传栏,定期或不定期出版法律知识宣传专栏,定期出版法制宣传材料。充分运用大众宣传媒体,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标语等形式多样的方式,广泛进行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浓厚氛围。

3、利用法制宣传队伍,开展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律教育。我局通过法制宣传队伍这个有效载体,组织宣传人员深入全市各学校进行法制教育。先后宣讲了《宪法》、《刑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有关禁毒、道路交通等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在农村、社区等基层单位,通过送法下乡等活动,结合学文化、学科技,对基层广大未成年人进行普法教育。

4、加强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建设,对未成年人特别是在校学生的普法教育,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5、针对未成年人的特点,采用各种生动活泼的法制教育形式。如法制文艺宣传、黑板报、广播、法制录像、网络法律竞赛、违法犯罪青少年现身说法、学生“带法回家”等多种形式。我们还开展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法律实践活动,采取模拟法庭、重点案例剖析、以案说法、情景模拟等显而易懂、生动有趣的形式,激发未成年人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提高学习法律知识的实效。

6、建立健全法制副校长制度。全市所有的学校均聘任专兼职的法制副校长,负责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和预防犯罪教育。许多学校还开展“军民共建”“警民共建”活动,扎实开展对学生的法制教育。

7、开展维权活动,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局通过开展普法和依法治校活动,不断提高广大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并在基础上,组织、协调和指导各部门参与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所、司法所积极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提供法律咨询,帮助书写法律文书,联系委托辩护人等法律服务,为当事人家属排忧解难。同时还通过“148”法律服务专线,轮流值班,随时解答未成年人的法律咨询。

但从总体上看,个别领导及学校负责人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对这一工作有效的领导、组织和规划;一些学校、家庭注重学生的科学知识教育,忽视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的倾向依然存在;法制课教材针对性不强,师资缺乏培训、教育万式陈旧、手段不多等都是当前需要解决的矛盾和问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仍然比较淡薄,自我保护意识较弱,违法犯罪和权益受侵害现象仍比较突出。这些问题有待于在今后工作中努力解决。版权所有

二、与时俱进、加强指导,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工作。

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是一项艰巨的长期工作,需要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不懈努力。要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规定》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四五普法”规划,认真履行职责,制定落实措施,采用各种有效方法和途径,扎实开展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

1、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逐步把法制教育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在提高法制课质量上下工夫,确保取得实效。

2、校内教育和校外教育相结合,组织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法制实践活动,如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开展有奖征文、模拟法庭等活动,对青少年进行直观、生动、形式多样的教育。

3、完善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从政法部门选派政治觉悟高、有责任感、业务精、宣讲能力强的政法干部兼任法制副校长,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和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依托社区,结合基层治安综合治理和“法律进社区”活动,把对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作为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努力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5、开展依法治校活动。通过制定各种制度,落实责任,保证学校有一个正常的教学秩序,把学校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加强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各项措施,整治学校周边环境,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保证未成年人有一个安全、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6、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建设,依托基地开展法制教育。要完善法制教育基地的硬件设施和软件设施,逐步实现规范化。

7、针对青少年的特点,推进青少年网络文明活动。利用网络开展法制教育,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最大限度地消除网络不良内容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

三、加强领导、齐抓共管,扎实落实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工作。

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要加强对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运行、开展工作的责任机制,营造领导有力,职责明晰,分工协作,规范有序,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要建立政府部门与家庭、学校、社会联动机制,形成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工作网络,逐步实现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

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加强对未成年人、特别是在校生法制教育的组织协调,将此项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实施“四五”普法规范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范围,加强监督检查,推动此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要注重推广总结经验,加强工作指导,采取有效形式推广。要增强法制教育的针对性,根据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兴趣和接受能力等特点,设定相应的学习内容和方式方法。要注重实践性,通过一系列未成年人易于接受的社会法制实践活动,将法律知识深入浅出地融入未成年人的社会生活中,使法制教育变成一种生动直观的生活体现。要整合学校、家庭和社会多种教育资源,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营造一个健康的立体空间,使未成年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地点、不同的人群中都能体验一种强烈的法治氛围,以巩固法制教育的效果。

未成年法律知识篇11

二、以身作则,言传身教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教师的工作不只是讲授知识,只有用人格才能影响人格,只有用情感才能唤醒情感,教师的作用在于做出榜样。如果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常有私自拆开学生信件、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等现象发生等,那又怎么去教育学生遵纪守法呢?这要求我们教师要加强师德修养,严于律己,依法施教,做守法的模范,以自己的正确言行引导学生,以自己的修为感染学生,努力让自己成为学生心中的偶像,只有这样,对青少年学生的成长教育才能潜移默化,水到渠成。

三、创设情境,强化学生的法律意识

作为一名思想品德教师,主要任务是将法制教育融入课堂教学活动中去,丰富学生的法律知识,如果单纯地讲解法律条文,用空洞的理论去说教,不能真正落实法制教育。因此,我们在课堂教学中要注重创设情景,让学生通过思考、交流、体验的过程来理解法律知识,提升法律意识,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

在讲消费者权益一课时,我把学生分成四个小组,让学生做了一次问卷调查,自己设计调查题目。每个小组调查得非常顺利。回来之后,谈了自己的感受。通过这次调查,学生深切地认识到了下面几点:(1)在生活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受到侵害后,有的忍气吞声、有的以牙还牙、还有的依法维权。(2)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现象时有发生。所以我们国家应加大执法力度,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都要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未成年法律知识篇12

《未成年人保护法》就是专门保护我们未成年人的法律“武器”。现实生活中就有许多法律保护我们。

在生活中,遇到非法伤害,应通过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在创作中,遇到版权侵犯,应通过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在学校中,遇到打架斗殴,应通过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在……所以,法律与我们无处不在。

未成年法律知识篇13

二、树立守法榜样,做好言传身教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教师的工作不只是传授知识,只有人格才能影响人格,只有情感才能唤醒情感,教师的巨大力量在于做出榜样。教师对学生的教育,身教胜于言教。如果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常有违法违规现象发生,如私拆学生信件、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等,那又如何去教育自己的学生遵纪守法呢?因此教师必须时时处处注意自己的形象对学生的影响。这要求我们教师要加强师德修养,严格要求自己,学法懂法,依法施教,做守法的模范,以自己的正确行为引导学生,以自己的榜样力量感染学生,努力让自己成为学生心中的偶像,只有这样,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才能潜移默化,水到渠成。总之,只有教师守法为先,才能身正为范,法制教育才会点石成金。 三、注重课堂体验,落实法制教育

将法制教育融于课堂教学活动中去,丰富学生们的法律知识,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是思想品德教师的一个主要任务。但是,单纯地讲解法律条文,空洞的理论说教,不能真正落实法制教育。因此,我们在课堂教学中要注重创设情景,让学生通过思考,交流,体验的过程来理解法律知识,提升法律意识,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比如我们在引导学生学习“尊重他人隐私”这一课时,不需要枯燥的说教,我们可以为学生创设情景:让学生谈谈自己的隐私是否被侵犯过?如果有的话,请说说侵犯你的隐私的具体行为。当隐私被侵犯时,自己感受如何?怎样才能让我们的隐私少受伤害或不受伤害?让学生在活动中体验要尊重他人隐私,在体验中反思自己的言行,提升自己的法律觉悟。这样的情境创设既可以为学生营造一个轻松愉快的学习气氛中,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又可以法律知识“润物细无声” 的深入到每个同学的心田里。

四、抓住小事契机,渗透法制教育

教育无小事,要想减少青少年犯罪就要从预防入手,真正做到防微杜渐,让他们懂得法律知识,自觉地远离罪恶。我们思想品德教师要善于抓住小事契机,适时利用板报、墙报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充分利用课余时间让学生收集整理法律知识和案例资料,使他们收集、整理的过程中提高法律意识。针对发生在学生之间、师生之间的小事,适时适地的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如针对学生上课迟到、上课不注意听讲、不完成作业、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等现象,教师要抓住学生中存在的小问题,帮助学生分析这些问题的危害性和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让他们认清“大错不犯,小错不断”这种错误认识的危害性。正是由于这种“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错误想法使他们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使自己堕落为差生或走上犯罪的道路,让他们明白要想使自己远离犯罪,必须时刻记住“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告诉学生在积累美德的同时,还要预防和清除腐朽思想和不良习惯的侵蚀和污染,这对于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十分有益的。总之,我们思想品德教师,应抓住一切有利的时机,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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