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水电工程承包合同实用13篇

工地水电工程承包合同
工地水电工程承包合同篇1

总包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亦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方: (以下亦简称乙方)

工程概况甲方为完成由其总承包的位于成都市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甲方具体的需求,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分包甲方本工程的水电工程劳务施工,达成一致并签订如下合同: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由成都立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 四川金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承建,工程位于成都市崔家路87号。

该工程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工程建筑面积约为地下室2200平方米,地上部份为29369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二十八层。地下室层高5.1米、地上层高为3米。

(二)、分包工程承包方式及范围

一、 承包方式:本分包工程采用成建制劳务分包方式。

二、 承包范围:本工程所有的水电安装工程(通风、自动消防、电梯、弱电工程等不计入,但弱电系统、通风、自动消防、电梯的预埋线管、洞口含在内,普消、应急照明在内)。本工程发包范围为立吉房产天空城2#楼工程,但承包价格为固定包干单价,不因市场、政策等任何因素变化而调整。

(三)、合同价格

一、合同价格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单价在本合同期间内为固定价格,不因任何外界因素变化而调整。

水安装分项工程人工费合同单价按建筑面积核定为:8.5 元/m2 (其中预埋阶段综合单价为3.00元/ m2,安装阶段综合单价为5.50元/m2),合同总价为 26万元人民币,暂定价,最后以结算为准。

电安装分项工程人工费合同单价按建筑面积核定为: 11.50 元/m2;(其中预埋阶段综合单价为4.50元/ m2,安装阶段综合单价为7元/m2);合同总价为 36 万元人民币,暂定价,最后以结算为准。

合同承包范围内不得发生计时工。

合同价格内包括人工、机械、低易耗材费、辅材费及管理费、工伤保险费、社保费、利润等除税金以外的所有费用,同时乙方应提供低易耗材发票、工民花名册以及民工工资表报甲方备案。

工地水电工程承包合同篇2

2004年12月7日,业主与汗华项目部签订了1#补充协议,此协议包括了合同外新增的四条进场道路的详设和施工,增加合同金额400万美元,项目工期从48个月调整为52个月。

主要合同索赔事件

因工程师延迟签发施工开工令362天,承包商提出工期延长和费用索赔。依照合同文件规定,业主应该在合同规定的施工开工日期之前完成所有场地的征地和所有进场道路的修建,并在下发施工开工令之前移交给本合同的承包商。工程师于2003年6月16日签发了设计开工令,7个月之后的2004年1月16日应该为工程师签发施工令的正常日期。但是,由于业主没有完成四条进场道路的施工,所以主体工程不具备施工开工条件,故而工程师迟迟不签发施工开工令。

根据合同文件有关施工计划和施工动员内容的具体规定,承包商在收到施工开工令后一个月内完成动员并启动主体工程施工。为了规避因施工动员不及时造成主体工程延误,在工程师设计开工令后,承包商按照正常的应发施工令的目标日期(2004年1月16日)开始了一系列的从中国动员人力资源、设备材料、现场生产生活设施的工作。因开工令延发近一年,直接造成承包商进场的大量人员和设备处于闲置状态,并因此发生额外财务费用和管理费用。

承包商工期和费用索赔合同依据:红皮书(1987年第四版1992修订版)通用合同条件中的第42.1款占有现场和通道,第42.2款未能给与占有权和第44.1款竣工时间的延长。

业主立场:对于工期延长362天无异议,但对承包商的费用索赔要求存在较大争议。业主认为,工程师没有施工开工令,承包商在该开工令之前自行组织资源进场,是承包商的自发行为,业主不应支付在此期间已进场的人员费用、设备闲置费以及相应的间接费用。

承包商立场:工程师已设计开工令,合同中有明确的工期要求和施工起始时间,承包商资源应在合同规定的施工开工日期之前到位,由于施工设备有一定的采购周期,承包商人员也需要一定的动员期,承包商不可能在工程师施工开工令后才采购设备和动员人员。如果工程师明知施工开工令将会长时间延误,就不应设计开工令,或在设计开工令时告知承包商。工程师迟迟不施工开工令的直接原因是由于业主不能按时提供进场道路所致,而业主/工程师又没有及时告知,故承包商有权获得索赔费用。

因业主未能提供当地供电两个接线点,迫使承包商采用柴油机发电,故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业主立场:在合同条款中业主没有明确承诺提供系统电,而承包商事实上配置了较为充足的柴油发电机,应该已经能够满足施工供电的要求。

承包商立场:在合同文件中业主已经明确说明能够提供3MW的系统电,特别是在标前澄清答疑中已经非常明确,承包商的投标文件和施工组织也是按此准备的。承包商配置了数量较为充足的柴油发电机组,主要是为了防止系统电停电或供电质量不佳时能临时采用自发电,系统电成本较低,承包商主要依靠系统电。

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增加柴油发电机数量的一次性投入费用以及柴油发电机发电的运行费用;另一方面是业主迟迟未能提供供电接线点,耽误了承包商及时添加柴油发电机数量、增加自发电能力,由此引起工期延误,同时新增柴油发电机采购需要时间,故应该给予工期延长。

对于费用索赔,经反复磋商,业主/工程师同意按自发电与系统电的差价给予承包商补偿。

对于承包商提出的工期延长和相应的延期费用索赔,业主/工程师认为,承包商在现场实际配备了数量较为充足的备用电源,只需少量增加原配置的柴油发电机及其配电系统即可满足施工供电需求,故对于工期延长不予认可。

承包商认为其原配置的柴油发电机仅仅是备用电源,原配置的柴油发电机数量供电能力不足,已经耽误了一定的工期,而新采购相关发电设备另外需要一定的供货周期,为此,提出180天的工期延长和相关延期费用索赔。

因大地震造成工程延误,承包商申请I期延长。2005年10月8日,工地附近发生7.6级大地震,工程本身、承包商设施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当地劳工纷纷返家,造成承包商设备大量闲置,工地现场来不及收拾和整理,劳动力资源相当匮乏,短期内难以招聘到合适的劳工;为此,承包商根据劳工返回情况、工程受到的影响程度和所需要的复原时间,向业主提交了工期延长180天的申请。

业主/工程师立场:7.6级地震属于不可抗力,地震风险是包括在保险范围内的,承包商的直接损失可以向保险公司理赔,工期可予以适当延长,但不认可承包商提出的工期延长天数。

承包商立场:对于费用理赔不持异议,但是由于大地震造成的对工期的直接和间接影响是现实存在的,故承包商提出的工期延长天数是合理的。

因斯瓦特地区军事行动导致工程暂停和工程延误,承包商提出费用和工期索赔。2007年10月27日起,斯瓦特地区发生武装暴乱,导致工程暂停和工程延误,该事件属于业主的风险,根据合同条款,承包商有权获得工期延长并获得相应的费用补偿。为此,承包商根据自2007年11月7日工程暂停,至2008年4月30日工程所在区域安全局势恢复正常,直接停工时间176天,重新动员和现场恢复3个月,申请要求工期延长268天。同时,承包商由于本事件发生了额外的费用支出,提出了相应的费用索赔。

承包商与业主的主要争议点为,其一,业主/工程师认为其在工程所在国提供了安置营地,承包商不应安排人员回国导致重新动员;承包商则认为业主提供的临时安置营地不能满足承包商员工的基本生活要求,引起承包商员工强烈不满,而且战事持续时间和潜在的安全恢复期不确定,故承包商有权安排其员工回国。其二,业主认为当年12月10日SAWT清剿塔利班战事已结束,安全局势已得到控制,承包商应在12月20日前恢复施工。然而据承包商当地留守员工反映,虽然大规模冲突已结束,但工程附近小规模j中突和冷枪冷炮时有发生,不能说明战事已经结束,承包商要求必须在战事完全停止并经承包商聘请的安全顾问检查确认工程区域安全局势已经完全平稳、业主确保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才能恢复施工。

因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水导致工程延误,承包商提出工期索赔。由于暴雨和洪水导致道路损毁,工地现场与外界的交通中断,厂房到坝区的道路直到2010年9月30日才具备小型车辆通车条件,大型车辆通车条件直到2010年10月30日才具备,承包商为此向业主提出工期延长95天。

业主/工程师认为,本次特大洪水属于不可抗力,承包商的直接损失由保险公司理赔,工期可以适当延长,但不认可承包商提出的延长天数。

合同索赔的一揽子解决方案

承包商针对以上合同问题提出了一揽子解决方案,合同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2}}补充协议。

合同双方同意的一揽子总的合同延长工期为1075天,同意的一揽子索赔金额为1789万美元。该一揽子解决协议涵盖了以上索赔事项及承包商的其他索赔事项,如开关站挡墙设计变更、明戈拉路设计变更、工程师设计批复延误引起的工期延长等。

承包商不仅获得了工期延长和费用索赔,同时避免了可能巨额的工期罚款。

工地水电工程承包合同篇3

承包方: (简称乙方)

経双方协商,甲方将 水电安装 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界定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公平诚信原则,双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施工总体要求:

确保工程既定质量等级达标;确保工期完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规范,事故率为零;确保材料质量合格不超标;确保与其它工地、工种在施工中的协调配合,要绝对服从甲方施工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和协调。

二、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

1、承包方式: 包工

2、承包内容和范围:(1)本工程强电、给排水预埋工程;

(2)本工程施工图纸包含的强电和给排水安装工程;

(3)避雷针焊接和预埋;

(4)临时设施的水电。

三、计价与付款:

1、计价方式:按建筑面积 元/㎡包干价计算。

2、计价内容:人工费、必备施工机具、现场材料二次转运费、管理费、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费、进场退场费、意外工伤保险费、材料场地清理费等,甲方除包干价外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3、付款方式:开工日期起,按实际施工人员每人10天支付基本生活费250元,余款在完工并验收合格后30日内付清。

四、施工质量要求: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和施工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服从甲方技术质量、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抓好质量事前控制。

五、工期要求: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按土建施工进度完成承包的施工内容(包括配合临时水电安装),未按时完成的将每天罚款500元。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甲方的施工进度表,配合相关工种进度衔接,若单方原因影响工程进度衔接必须承担每天2000元的罚款。如甲方原因影响工期,按影响天数顺延。

六、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在施工中要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生产指挥和管理,工作时间要服从与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的需要,对不服从生产指挥,屡教不改的甲方有权清退出场。

2、妥善保管、使用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由于安装质量原因须返工项目,承担工料损失费用,且不延长工期。

3、每完成一道施工工序后,甲方进行检验,若达不到合同质量要求标准,乙方应立即整改,如限期内拒不整改或中途退场,甲方有权另外安排施工,返工人工费用按人工单价的两倍计算,返工材料费按实际发生金额计算,均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4、食宿费均由乙方自理。

5、按文明施工要求,设备、材料必须按文明工地的要求地点存放和堆码,对残留物及施工垃圾必须及时清除干净,做到工完场清,不另计费。乙方不清除时,甲方另外安排清扫,清扫费按人工费用单价的两倍计算,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6、必须按合同完成承包项目施工,无特殊原因中途退场属违约行为,必须承担所包工程30%罚款。

7、负责人必须坚守在施工岗位对所承包的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离开工地必须向项目经理请假,并指明人员负责临时管理,允许后才能离开。

8、在施工中除了接受甲方管理人员和现场监理人员外,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与建设方、监理方、设计方或质检部门建立工作关系或超越范围处理问题。

七、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为确保施工质量,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技术图纸和技术资料,并进行技术交底,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和监督。

2、项目管理人员在施工中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乙方进行冒险和危害身体健康的作业。

3、负责与建设方、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施工关系。

4、按合同具体条款足额支付给劳务人员生活费,乙方不得拖欠工人生活费。

5、及时向乙方提供合格材料,保证工程施工的需要。

八、安全施工及文明施工

(1)、乙方在确保施工质量的同时必须狠抓安全生产,加强对所辖职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2)、遵守安全纪律和操作规范,防止和杜绝触电事故。上岗时必须戴安全帽;严禁酒后上岗和穿拖鞋,打赤膊上岗,遵守文明工地管理制度;不准擅自乱拉乱接用电,现场不准生明火。凡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3)、严禁在工地聚众、打架、斗殴,凡违反规定,出现一次罚款2000元,情节严重的交当地派出所处理,并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九、其他

本合同附表是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分。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 壹式 肆 份,甲方 两 份,乙方 贰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此合同双方盖章签字生效。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合格、款项付清后自行作废。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二0一 年 月 日

家装水电工承包合同范文二

甲方:

乙方:

经协商,甲方同意将位于岳翠园7号楼2单元1201室的水电装修工程承包与乙方,水电工程总费用为2600元,人民币大写贰仟陆百元整,装修前甲方需一次性交付乙方工程材料费1500元,即一千五百元整,余款至工程结束之日起3日内全清。

工期自(2013)年( )月起,至于( )年( )月。 乙方工作主要内容:

1. 材料的场内搬运与管理;

2. 施工中,给水、排水,强电,弱点的安装;

3. 开槽,补槽,及后期现场的垃圾清运;

4. 规范施工的常规管理即由非常规引起的工程返工与增量处理;

5. 成品保护,及竣工验收。

材料要求:

埋管暗线需用BV-70聚氯乙烯铜芯硬线,必须选择熊猫、南鼎、上上、远东、新特、宝胜、南洋、金龙羽、鲁能、五彩江南,日晖品牌电线电缆。水管线管采用中洁、金德、中财、联塑、金牛角、日丰、伟星一线品牌;经双方协定,本次工程采用材料品牌

( )型号( ). 施工要求:

进场必须使用自备的配电箱,防止大电器造成的业主总控老化;电路水路全部走顶,以便于后期的设备维护和维修;厨房,卫生间,及客厅空调线路必须重新走线,以确保工程质量。

电路要求;

1、 点对点就近引线,保证线为活线便于以后维修;

2、 开槽的深度及宽度电线管的1.5倍,墙面不允许开横槽距离(承重墙30cm非承重墙50CM),线管内的电线截面积之和不大于线管截面积的40%电线管与水管及燃气管同一平面时间距100毫米,不同平面时间距50毫米。 电器插座与燃气管间距150毫米。

3、 线管必须用金属管卡固定,间距不能大于60CM。

4、 电话线网线和电视线不能穿在同一管路内。

5、 新做暗盒线管和线盒连接处要用锁扣进行连接。

6、 强电弱电要用万用表进行验收测试

水路要求:

1、 水改走顶必须用金属管卡固定,间距不能大于60CM。在水表、终端、转角、阀门100毫米做固定。暗槽内水管不能有接头。

2、淋浴出水口为左热右冷,冷热水间距为15CM,出水丝口平面必须保证水平。

3、水电路线管不能在同一槽内。

4、墙面不允许开横槽距离(承重墙30CM,非承重墙50CM)。

5、下水改后需要进行水管通水实验,确保每个下水通畅。

6、水改后必须进行打压实验,打压8公斤左右,时间30分钟。

7、移动地漏下水PVC材料要用50口径下水管。

8、墙面封槽需平整,地面接头处不能高于地面2公分,便于以后贴砖。

9、提醒业主:增加或移动地漏要会抬高地面,平层改动马桶会抬高地面。

10、地暖或暖气管道区不能开槽。

11、施工完成后做打压试验。测试压力8公斤,测试时间1小时,压力损失不大于0.5公斤

工程验收:

乙方工程结束后,由甲方进行验收(包括水路打压及电路通断测试,不合格的项目甲方向乙方提出返工要求。乙方不得拒绝,,严重违规将扣除( )%的工程款项。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双方责任即行终止,乙方保障甲方售后服务( )年,其后由乙方承担。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家装水电工承包合同范文三

甲方:

立合同单位

乙方:

兹有甲方食堂宿舍工程经招投标由乙方中标承建为了使工程顺利进展,达到预期目的,根据《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使双方在施工工程中责任明确,经双方共同商定,特签订以下合同。

一、 工程名称:食堂、宿舍

二、 工程地点:

三、 承包方式:采取包工包料一次性包干,工程量、材料价

格及费率不作调整,工程变更按实结算。

四、 施工范围:按现有施工图范围内给排水及电气安装

五、 工程承包价的确定:

按施工图预算总价元,给排水,下浮元(壹拾捌万玖仟陆佰陆拾贰元整),其变更部分下浮率同上。

六、付款与结算方法:

1、工程开始安装预付20%,计币

2、完成工程在万元;

3,余款,待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清,暂留保修期12个月,保修期内无发现质量问题,保修金按时退还。

六、工程期限:从合同生效日起,乙方密切配合土建同步施工,与土建同步竣工。

七、工程质量验收:

1、乙方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各个单项工程及隐蔽工程须经甲方验收后方可施工,质量标准按质监部门评定为标准,如达不到合格标准,返工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2、在施工中乙方应严格按图施工,不得更改,如甲方要求变更原设计或增加设施,甲方出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乙方按新设计施工,但变更部份牵及到已完工的,其返工费均由甲方负担。

3、乙方必须对用户负责,在交付使用的壹年内负责包修,保修范围:⑴施工质量的包修费用由乙方自理;⑵材料质量的包修费用由乙方负担;⑶因甲方使用不当出现电气线路、管道设备故障或损坏,乙方有责任预以排除或调换,费用由甲方自理。

八、乙方必须重视安全生产,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在施工中如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九、其它:

1、在施工中,甲方应尽量提供乙方在施工中的各种方便,积极做好配合协调工作。

2、在施工之前,乙方所需要的加工场地,工具材料间由甲方提供负担解决。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完帐清

工地水电工程承包合同篇4

一、承包范围

1.除消防工程、电梯工程、弱电系统工程、幕墙工程、单元防盗门、人防门等以外提供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

二、工程量计算、结算原则

1.结算依据: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4)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1994)版;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及有关信息价运用文件;本补充合同相应结算条款及经发包人工程部确认的竣工图和书面签证材料;

2.计费原则:参照浙江省和杭州市20xx第十期材料信息价,套用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1994版,确保不出现不平衡报价;本工程综合费用土建按直接费的7%(含税)计取,安装工程为零费率(即安装工程造价按直接费加税金计取)。综合费用包括除直接费外费用定额范围内及其它政策性文件所规定的所有费用;非实物形态竞争性费中超高费按定额的70%计取直接费,并不计取综合管理费;混凝土运输费、泵送费不进入直接费组价,泵送混凝土按信息价补价差(信息价中所包含的运输费及泵送费不另扣除),价差仅计税金不计管理费。

3.预算编制、审核原则:承包方在中标通知书领到后壹个月内,按本协议、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等有关规定编制完成施工图预算,该预算经发包方认定并由有资质的造价审计公司审定,审定造价若低于承包方编制的预算造价的95%,则承包人承担超过审核造价5%以外部分款项的审核费(审核费按省物价部门规定计取)最终审定价为发包方支付承包方工程款和决算的依据。

4.材料价格的确定:土建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单价(钢材、水泥另详)按合同总工期前80%月度的《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平均价计算,部分安装材料按浙江省造价信息,计算方法同土建。但硬PVC管、铸铁(钢)管、溢水管、电线及开关等同意发包方指定厂家和品牌。主要设备及无价材料其质量、价格、产地、规格等需事先经贵方认可并签证同意后采购使用。

5.无价材料的结算方式:土建部分无价材料经甲方签证的采购价加2.8%采保费作为主材价;有定额可套用或参照的按定额直接计费,无定额可参照的按主材价增加10%作为直接费(包括辅助材料费、机械费和人工费等)。安装部分无价材料根据签证的材料价格加1.5%的采购费作为主材价。

6.工程设计变更、联系单、图纸会审及预算暂定价经发包人审核确定后,作为调整合同承包价格的依据。主要设备及无价材料其质量、价格、产地、规格等需事先经发包方认可并签证同意后采购使用。

三、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1.所有单体施工至一层裙房楼面后开始支付工程款,每月按当月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扣除甲供材料),一层以下部分工程款完成一层楼面支付50%,另30%在结顶前均摊到每个月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后七天内支付至工程量的85%(扣除甲供材料),竣工决算后支付至97%,余款3%作为保修金。3%的保修金在保修期满一年后7天内返回30%的保修金。两年期满后返回30%,余款满五年后7天内付清。发包人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则按双方签定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26条执行。

四、保证金的分配与支付

1.承包方自愿向发包方交纳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人民币作为保证金。其中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度保证金各占50%、20%、30%。即750万元、300万元、450万元。

2.在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当承包方在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方面达到投标承诺,一个月后返还承包方相应的保证金。

五、甲供材料

1.本工程石材(裙房、楼梯间、电梯门套)、进户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安装工程的管材、设备、箱体、空调设备、屋面材料及部分无价材料同意甲方指定或甲供。

2.钢材、水泥由承包方自购,由发包方指定厂家。决算时按总工期前80%月度的信息平均价一次性包干,但如遇施工期间单月钢材、水泥供应价与信息价价格差异超过±5%,超出部分由贵方扣除或补给。供应价以甲方当时钢材、水泥的采购价为标准(****的钢材、水泥的供应价可作为参考)。

六、分包工程:

1.本工程外装饰幕墙、阳台栏杆、室内防护及空调栏杆、电梯、弱电、消防、公共部分精装修工程等同意发包方分包。承包方收取2%的管理配合费用。(注:配合费内容包括承包方做好分包单位进场施工的配合工作、资料收集、提供住宿用房五间,外架、塔吊,货物提升电梯的使用,分包项目安装完毕的面层粉刷及成品保护)。分包单位进场发生的生活、施工用水电费按实结算,除此之外,不再向分包单位收取任何费用;人防工程、管道天然气等其他未注明的分包项目管理配合费优惠。

2.承包人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明确安全方面分包单位与承包人的相关义务。

七、工程质量

1.承包人承诺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具备备案条件。为保证工程质量,承诺保证金中的 750万元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经评定合格质量标准的不奖不罚。经评定为不合格工程,则罚没全部质量保证金。

2.在现场文明施工方面,争创“钱江杯”,承包方将按照杭州市有关要求执行,并通过“双标化”验收,现场总平面布置须经发包方认可方可实施。并承诺本工程创建“钱江杯”,除发包方原因外如无法创出“钱江杯”,发包方将对承包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如创出“钱江杯”,发包方奖励50万元人民币。

3.工程验收后30天内,承包人应提供政府颁发的单位工程使用批准书。

八、进度

1.承包人承诺本工程施工工期为720天(自开工日至质监站竣工验收并整改完毕日),如比定额工期提前,不另计算提前竣工费。

2.除不可抗力,或由于其它因素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外(如每月一次停水、电时间超过8小时的天数超过三天,则超过的天数顺延工期,三天以内不顺延工期)。总工期超过720天视为延期,在720天内完成为按期完成。

3.工期延期在30日历天以内的,每延期一天扣罚5000元处罚,工期延期在30日历天以上60天以内的,每延期一天扣罚10000元/天,工期延期在60日历天以上的,工期保证金全额扣罚。

4.本工程开工日从打第一根试桩开始算起。

5.从打桩完成验收合格后至±0.00完成时间为180天,从开工到主体工程结顶并通过结构验收390天,此项作为工期考核的一个分项。具体各节点时间以甲方签证联系单为准。

6.承包方确保在竣工验收后30天内,完成整改工作,在留一间值班室用房和值班人员外,拆除其他临时设施,人员清场,若违约则按5000元/天处罚。同时竣工验收通过后45天内,工程由承包方派人值班;45天后至交付物业公司使用前,如仍由承包方派人值班,值班费按2人×500元/月人计取。值班期间应保证工程完好无损,如发生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7.为保证室外管线工程实施,承包方承诺按中标工期提前45天拆除外架,提前30天进行室外清场,工作内容包括地下室顶板清理干净;地下室边线外到地下室围护边线之间的建筑垃圾及余土由承包方清运至地下室顶板标高,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承包方如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清场工作视同违约,每延迟一天按1000元/天付违约金,并在工程款中扣除。

8.承包方承诺在开工日起210天内工地完成“双标化”,并以此作为工期考核的一个要素。

九、安全、文明施工

施工过程中,如有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或省、市、区安全检查有违规而通报现象一次,则处以20%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的罚款,如发生更重大安全事故一次,则罚没全部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十、专业班组及单列项目的约定

2.桩基由发包方分包,承包方收取3%的配合费。并承担相应的现场质量、安全、进度、资料收集管理等总包责任。

3.围护工程同意由发包方分包,采用总价包干的形式。总价包含井点降水、排水及土方外运。通过报价,如条件相同,优先考虑承包方。

4.单列项目的单价(含税)包干。

(1) 泥浆外运13元/M3

(2) 工程外墙如采用外保温,施工人工费按13元/M2计,(如采用板材保温价格另定)。

(3) 界面剂按3元/ M2(含人工材料)。

(4) 内墙钢丝网片按5元/ M2(含人工、辅材)。

(5) 土方外运22元/ M2 ,(含挖、运)

十一、施工管理

1.承包方投标标函注明的项目负责人、管理班子确保到位,人员名单已经发包方考察和招标确认,人员不经发包方同意不再发生变动,否则发包方将给予扣除保证金5万元/人。

2.该项目由承包自主完成,如出现转包,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3.施工中承包方如有严重质量及偷工减料问题,经质监、监理部门确认,发包方有权责令承包方清退,由承包方承担一切损失,并按合同造价的10%予以处罚。

4.施工中如采用不合格产品一经发现,发包方根据工商管理部门要求按材料总价款的一倍予以处罚,由此引发的维修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如发生二次维修,业主要求退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也由承包方承担。

5.发包方已提供400kw用电,在桩基施工过程中,为确保工期要求。由承包方根据地质报告及杭州市实际施工情况,自行调配发电机容量及桩机数量,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6.针对该工程的地下车库施工,承包方在施工中须采取相应具体的施工措施(不另计施工措施费),如发现有渗漏水问题,经二次修补后还未见效的,则由发包方委托专业施工单位进行修补,所发生一切费用均由承包方支付。

7.承包方向发包方及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提供办公用房、休息室各一间,电话一部、水、电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8.承包方进场后必须测出现场自然地坪标高,并经监理、贵方签证认可。

9.临时设施搭建位置、土方堆场等如因发包方其他用途需要,承包方无条件拆除。拆除费用由承包方自理。

10.为保证工程竣工后的维修工作,在双方签定施工合同时签定工程维修协议,同时工程交房后针对客户提出的房屋质量问题承包方派专职维修人员常驻现场负责维修事宜,专职维修人员食宿承包方自行解决。

11.由于施工原因引起的轴线偏位、室内粉刷层厚度超标导致业主实际使用面积减少而引起客户投诉的,发包可以直接与客户进行协调,由此引起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2.如存在图纸修改,先由发包方、监理审定,并提供设计单位确认、修改,承包方不得擅自与设计等部门联系修改图纸。修改后的费用调整按本协议结算审核有关条款执行。

13.施工用水、电费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按水厂和电厂的收费清单在每期的工程款中扣除。发包方提供水源,电源,承包方自行接入临时水、电,并安装水表、电表。

14.施工现场周边市容、环卫、环保、治安消防等部门和办证、协调及规费的交纳由承包自行承担,发包方配合。

15.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在签订本补充合同同时双方签订《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书》。

十二、其它条款

1.本工程项目经理应自始至终蹲点现场指挥生产。项目经理如有特殊情况不在现场,应提前一天报发包人代表许可,并指定委托代表人。

2.承包人有义务维护整个项目的形象,如由于承包人管理不到位,造成主管部门或新闻媒体公开批评的,每发生一次扣罚5万元。

3.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异议,本协议具有优先解释权。

4.本补充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补充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工地水电工程承包合同篇5

1.1符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的需要

加快开发利用以水能为主的可再生能源,是我国调整能源结构、减少污染排放前提下保障能源供应安全的必然选择。科学合理的开发和利用丰富的水力资源、加快水电开发步伐是满足国家能源增长需要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开发高原藏区水电资源,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对能源的需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产业规划,符合我国能源发展战略。

1.2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高原藏区经济不发达,基础设施落后。水电工程建设完成后不仅可以为四川电网和华中电网提供大量优质的电能,而且可以促进四川、西藏两地藏区的经济发展,提高库区周围藏族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经济收入,增加就业机会,维护民族团结及社会稳定。同时,水电开发能够为该区域积累大量的资金,由此推动包括工业、农业、旅游和文化产业在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当地开辟一条通往民族经济和文化繁荣的有效路径。

2高原藏区水电工程合同管理的难点

2.1自然条件恶劣

高原藏区气候条件恶劣,交通条件差,平均海拔高,昼夜温差大,全年有效施工时间短;同时藏区植被覆盖率低,空气含氧量少,大气压强低,人员设备施工效率低,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难度大。

2.2个别承包人对高原藏区合同管理认识不足

高原藏区水电工程地处高海拔地区,地质条件差,气候条件复杂,有效施工期短;同时高原藏区地处偏远,油料、设备等物资冬雨季保障供给困难、成本高。个别施工单位缺乏高原藏区施工经验,重视不够,管理不到位,合同管理力量薄弱,合同商务问题处理困难。

2.3施工企业转型带来的新挑战

近些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建筑行业飞速发展,各大型施工企业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需要逐步由施工型企业转变为施工管理型企业。施工企业转型给工程合同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一是个别施工企业总包后再分包,工程施工过程的实质责任发生了转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分包单位管理不到位,技术力量和资源投入不足,合同履约诚信差等情况,增加了项目业主投资控制和工程管理的难度。二是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因承包人投入不足、管理不善、技术薄弱,进度产值完成率不高,且合同实施阶段工程变更又不及时申报处理,工程结算拖延,在完成合同约定扣款后现金链紧张,工程难以为继,民工索薪困难,给项目业主造成进度、形象、投资等方面的损失。

2.4民工工资管理仍有待提高

项目管理单位按照要求制定了民工工资监督管理办法,按规定扣留了民工工资保证金,在结算中要求承包人附民工工资发放表,并对承包人资金账户进行了监管。但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个别工程转包、分包后,个别施工作业队因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没有与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方式和支付的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具体、不详细,造成民工索薪困难。

3高原藏区水电工程合同管理的对策

3.1创新高原藏区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体系

3.1.1提升招标设计管理扎实招标文件编制在招标文件中对高原藏区水电工程管理的难点和重点进行阐述,要求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深入说明,并纳入评标范围。3.1.2建立高原藏区水电工程单价体系汇总高原藏区各电站主要合同项目单价,搜集分析承包商投标报价策略、分包单价水平,定期更新该区域内工程常用材料信息指导价或市场价,完成各单价影响因素敏感性分析。在编制该区域工程拦标价及合同新增单价过程中发挥参考作用。3.1.3强化变更和索赔的系统性、规范性、及时性坚持每月召开合同商务例会,及时处理变更索赔项目。每月组织监理、承包人对未处理的变更索赔项目进行梳理,并制定变更处理计划表明确责任人,及时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索赔问题。3.1.4开展合同问题和风险分析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合同管理工作存在的不足,定期开展合同存在问题和风险分析工作,以达到对工程投资的可控,为工程项目顺利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3.2增强合同履约过程管理

3.2.1抓好履约检查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各参建单位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合同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反映出合同履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通过整改使规范管理得到落实。3.2.2明确承包责任明确承包人在工程建设中的责任,杜绝承包人“等、靠、要”的思想和行为,切实提高承包人履约意识,调动其建设积极性。3.2.3限期整改、考核对项目管理不善、施工组织不力、质量安全不达标、资源投入不足的承包人,抓关键人、关键点,督促其增加或调换相应的管理人员,重点把握相关人员的素质和业务能力,督促其限期整改并加以考核。

3.3加强分包管理重视民工权益

一是明确民工工资发放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二是制定民工工资监督管理办法,从制度上对民工工资进行监管。三是组织对施工单位合同分包、劳务用工以及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督查、考核、评价。充分发挥项目部主导施工的作用,加强对协作队伍的管控,杜绝“以包代管”问题。四是督促监理要求承包人及时对进、退场人员及设备进行报审,并建立动态台账;每月结算文件中所附的民工工资花名册与进退场报审人员(包括窝工人员)名字、数量必须相互一致;积极推行民工工资集中发放并在工区设点公示等措施,切实维护民工合法权利。五是要求承包人逐步通过银行支付民工工资。六是与地方政府紧密配合,地方政府将全过程、全方位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民工工资发放进行监督。

3.4加强信息化管控

信息化管控在流程管控、成本控制、效率提升、风险防范等方面的作用明显,同时也规范了企业管理制度,固化了企业管理流程,优化了企业内部管理效率。针对高原藏区地方偏远、人工成本高的现状,加强信息化管控对加强合同管理,减少造价投资尤为突出。

工地水电工程承包合同篇6

引发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履行误差和纠纷的原因和解决的方法,通常有下列几种:

一、文本歧义引起的纠纷

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根据《合同法》就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所作出的双方约定,提出合同条款或者修改条款的一方实际是向接受条款的一方提出了邀约,相对的,接受条款的一方向提出合同条款的一方做出了承诺,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生效,就明确了相互的权利义务。

然而,一项水利水电工程涉及到的施工细目非常繁杂,仅从专业角度考虑,就设计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结构力学、水力学、土力学与地基基础、水工钢筋混凝土结构学、水利工程材料、水工钢结构、水利工程经济、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工程水文、工程测量、水利水能规划、水工建筑物、水电站、水利工程施工、结构CAD等十类专业学科,要将这样一项工程表述得完整、全面,几乎是不可能的。即便是涉及到了,也会由于理解的偏差,导致合同履行的瑕疵。如设计图纸与合同工程量清单不符,导致成本发生变化,要么变更成本,要么更改设计,但是这两种后果都将带来复杂的申报、批复和执行程序,因此实际操作中,经常引起纠纷,如施工方停工,要求追加成本,发包方以合同为依据,坚持要求施工方如期完工,双方僵持不下,甚至提讼。无论如何,双方的行为既耽误了工期,又使彼此蒙受了经济损失,甚至还可能间接引发偷工减料的现象,造成工程质量隐患。

这类瑕疵,一般通过三种途径来预防:一是尽可能将合同条款精细化,尽量不用笼统和模糊的语言,对可预期的细节要做到绝无遗漏;二是合同中未约定或未完全约定的条款,如果有政策、法规以及约定俗成的行业标准或规则存在,应无条件服从政策、法规以及约定俗成的行业标准或规则;三是在格式合同中,如果某一条款的认定存在较大的分歧,而第三人从专业角度亦难以认定,应根据《合同法》采用不利于格式合同提供一方的解释。

二、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签订后,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如洪水、台风、地震、罢工、暴乱等等,《合同法》明文规定,这类不可抗力带来的履行违约是免责的。

在水利水电工程现实施工中,对这类违约却常常未按照免责进行处理。发包人会依据合同约定的工期进度对承包人进行处罚,如罚款、暂停计量支付等,尤其是施工中遇到的塌方、沉陷、地质断层等,一般承包人不仅不认为这是不可抗力应追加工程费用,相反却对施工方进行处罚,承包方只能自认倒霉,承担亏损。

我们认为,任何合同约定都不能超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必须予以免责,不被免责一方可提起民事诉讼解决,提出施工索赔。

三、市场规律产生的震荡

主要是材料、人工、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动,引起的施工成本较大范围的变化,影响水利水电工程的正常进展。

最常见的是材料费上涨,一份固定总价水利水电工程合同在被执行的过程,突遇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一旦超过赢利临界点,承包商不但没有任何盈利空间,甚至要亏本施工,这样往往就造成停工,或其中一方提出索赔,要求对方给以予经济补偿。例如2011年11月份,江西南部地区水泥价格呈现大幅上涨态势,当地的P.C32.5水泥价格450元/吨,高于全国平均价格近100元/吨。如果承包方在上涨之前中标,混凝土工程赢利空间换算为水泥使用量每吨赢利10元,那么现在就要每吨亏损90元,对于一个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来说,承包方巨额亏损就不可避免。

这类风险的防控是在招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把市场规律产生的震荡充分考虑进去,以专门的条款来规避双方风险,为了保证合同的公平,可以约定如果材料、人工、机械费用价格超出或降低合同预算价一定比例,将增加或减少施工成本,以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展。

四、规范标准带来的变化

现行的《水文仪器安全要求》、《小水电站机电设备导则》、《堤防工程设计规范》、《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等一系列水利水电工程技术规范和标准,将随着科技、经济和社会实际需求的变化而变化,这种变化往往发生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一般不影响已经规划设计的项目,但作为强制使用的参照规范标准,有时业主单位及上级部门为适应新标准会做出工程设计变更,引起工期、成本、施工条件乃至施工资质的变化。

这种变化如果是政策制度层面必须的,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该予以配合解决,顾全大局,兼顾双方权益,对造成损失的一方给与必要的经济补偿。如果是非必须的,是发包方的单方意向,就必须征得承包方的同意,或者承担违约责任,引起纠纷时,发包方可以提出施工赔偿。如果施工合同中能提前评估此类风险,约定解决方式方法,是最佳的选择。

五、业主程序导致的紊乱

施工合同中,由于业主、发包方工作流程出现紊乱,如项目前期审批手续滞后、项目建设资金短缺造成拖欠工程款、压缩工期等,如合同中没有特殊约定,应由业主或发包方承担责任,承包方在工程施工合同范围及合理工作进度内完成的工作,因为业主或发包方流程紊乱被停工、拆除、重做的,业主或发包方承担赔偿责任,发包人事前同意重新约定的除外。重新作出的约定应作为双方施工合同的新增附件,尤其对主合同做出修正的部分,要具体明确,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一般来讲,水利水电工程因合同履行瑕疵引起的纠纷,解决渠道跟普通施工合同纠纷一样,即依照合同正确履行、双方磋商协议、提起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要根据不同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选择适合自己的解决渠道,涉及索赔的,应在规定期限(一般为28天以内),知会监理单位。总之,解决施工合同履行瑕疵问题,双方应该立足合同,尊重事实,分清责任,寻求证据,合理协商,努力妥善解决争议和纠纷,为水利水电建筑市场营造一个健康发展的生态环境。

参考文献:

工地水电工程承包合同篇7

1工程概况 

 

山口水电站工程是新疆某河流干流梯级开发的最末一级,主要承担发电任务,其次是反调节任务。工程规模属大(2)型,工程等别为ii等。电站厂房、尾水渠等其它永久建筑物的级别为3级。厂房采用坝后式布置,由主厂房、副厂房和开关站组成。采用3台机布置方案,总装机为3×47mw,单机流量157.30m3/s。 

 

2建设工程监理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合同标的不动产,受自然条件、地质水文条件、社会条件和人为条件等多方面影响,施工周期长、结构复杂、体积大、工作量大、用材量大以及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涉及的主体非常多的特点。作为山口水电站监理部发电厂房分部在施工合同的项目管理中,将三控、两管、一协调的工作贯穿始终,通过对施工合同全方位管理,较好的实现了工程预定目标。本文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对工程监理过程中取得的经验进行总结。 

2.1合同责任的监管监理工程师在执行监理工作中,如果发现施工合同的各文件之间出现矛盾时,严格按照国家建设监理的有关规定,对业主和承包商的权利与义务进行合理的解释,并做好双方的协调工作,发挥监理的指导作用。山口水电站发电厂房监理部严格执行以下原则:一是检查承包合同是否符合合同法相关规定,若与合同法条款规定相抵触,建议业主对条款予以更改,使之符合合同法规定;二是监理工程师在执行解释时,要按照合同文件的先后排列顺序,有序安排,防止忙中出错;三是监理工程师对文件之间的歧义的解释,不能随意修改文件中原定的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四是对于固定总价承包项目,严格按照总价予以结算,不再吸纳各方提出的任何主客观理由,实属各方应承担的风险范围;五是对于合同规定模糊之处,执行大局利益和业主利益等方面周全考虑,协调好多方面的关系。 

2.2工程进度的合理控制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合同的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签订的合同,审批承包商编制的施工计划,同时,严格按计划进行监理,但是,对于承包商提出的组织施工方案,作为监理工程师不应过多干涉。特别是由于业主的某种需要,要求承包商提前完工的,监理工程师应协助业主与承包商签订提前完工协议,其协议内容应包括:①提前的时间和修订后的进度计划;②承包人的赶工措施;③发包人为赶工提供的条件;④赶工费用和奖金,以及专用条款相关具体规定。以便提高承包方工作积极性。 

对于承包商未能按期完工的,严格按《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示范文本)(gf-2000-0208)的条款区别对待,特别是如由于发包人不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超过专用合同规定百分比的,不可抗力原因的,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工等任何干扰或阻碍,要认真分析,做到公正、公平、合理解决。 

2.3工程价款支付的监管监理工程师在监理项目时,严格按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协助业主按期审批工程款,工程款项支付不搞官僚,找理由拖后支付,厂房监理过程中,未有滞后支付工程款现象,确保了承包方按期得到应得工程款,保证工程施工正常进行。对于业主提留的保留金和保留金的返还以及由于物价上涨、意外事件等,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处理,防止造成甲乙双方经济损失。 

2.4工程的变更管理监理工程师要加强对工程的变更管理。对于由于增加或减少合同中的工作量;改变使用功能、质量要求标准和产品类型;任何部分施工顺序等原因造成工程变更的,监理工程师要根据工程变更令,从提高工程效率出发,避免造成管理混乱。 

2.5工程分包的监理根据施工合同的通用条件规定,对于未经业主同意的分包项目,承包商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对于业主同意分包的项目,监理工程师要按标准审核分包商的资质,对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不得批准,特别是当承包商与业主对分包商的选用发生矛盾时,要做好协调工作,保证工程按质、按期、按量完成。对未经监理批准的分包商,监理应执行不准分包商进入现场施工之权利。 

2.6合同争议与索赔管理 

2.6.1合同争议业主与承包商在工程建设中发生合同争议时,作为建设监理,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解决:一是监理工程师主动协调解决;二是对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请第三方调解解决;三是对调解不成的,则需通过仲裁或诉讼最终解决。本人查阅很多合同时就存在专用条款并无规定,但山口水电站合同中就已作了约定,因此,监理工程师在协助业主签订合同时应提醒其在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共同接受的调解人,以便合同发生争议时妥善处理。 

2.6.2索赔管理根据索赔的依据,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公正地判明责任方。施工合同索赔的成立条件是:①与施工合同对照,已造成承包商超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由于业主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②不属于承包商应承担责任;③承包商按施工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的通知和索赔报告。监理工程师在审核索赔条款时,应认真审核以下项目:①对某一事件的影响可能涉及到承包商成本的增加是否合理;②承包商的取费标准是否正确、合理;③分清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之间是否有出入,防止出现经济黑洞。 

 

3 几点建议 

 

结合山口水电站厂房监理实践存在问题提出几点建议,以期引起同行关注:①重视金结、机电设备订货与土建进度不协调及滞后现象;②重视金结、机电设备安装与土建协调工作;③重视材料供应;④重视处理索赔及时处理。实践证明,本文论述方面,工程监理中能够引起重视,必将对工程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及工程建设顺利进行起到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工地水电工程承包合同篇8

一、合同管理的概论和重要意义

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指出,“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合同管理是指在工程施工中,签约双方的合同管理者代表双方对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等,对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对产生的合同纠纷进行解决和处理,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工程施工合同是业主与承包商确定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在合同的约束下,双方协调一致地展开工作,履行自已的义务,有效的进行合作,以确保工程顺利的进行。

就国际上来看,自从我国加入WTO后,建筑企业都已走向国际承包市场,国外的许多承包商也纷纷进入中国市场,而严格的合同管理是国际工程的惯例,是国际一体化的要求,因此,加强合同管理是企业盈利的前提。

当前建筑工程承包市场竞争已越来越激烈,利润逐渐减少,因此合同管理是争取经济效益的最佳途径,承包商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合同管理能力,将很难取得工程的盈利。与此同时,注重加强施工合同的管理对于承包商得到更好的经济效益和实现合同目标都是十分有利的。还能提高承包商自身的社会信誉,并且能更好的在工程市场中站稳脚跟,增强自身企业的竞争力。

二、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合同一方或双方不能兑现承诺

按照一般的合同约定来说,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发包方应及时的提供施工文件,保证“三通一平”,同时还应协调建设周边外部的环境关系。但有的业主却不能保证及时的做到这些,使工程项目无法开工。由于前期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导致施工困难,进展缓慢,工程项目延期等后果,这些不良反应在中小型水利项目中尤为突出。还有的承包方在施工中的人员资格和数量、设备数量及型号、工程工期等与合同内容不相符,有的甚至差异很大。尤其是在投标项目中,实际施工与标书内容不一致,导致标书中的承诺不能完全兑现,同时对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造成了较多的负面影响。

2.2合同变更多

作为水利水电的建设来说,自然条件的优劣对其影响十分的大,特别是地下水文地质条件,不论作为承包商还是建筑单位来讲,都是不可能透彻掌握的因素。例如在施工的过程中,地下水位突然上升,造成了排水困难,坝体沉陷加剧;或者是岩石地基上突然出现破碎带,地基需要灌浆处理等。这些问题往往和合同上约定的条件有本质上的差别,并且在图纸和文件中不可能体现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此时则需要补充合同项目,列举出相应的增加的工程费用。

2.3合同欺诈等违法活动时有发生

具有合法承包资格的双方当事人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后,会发生的违法欺诈活动有:骗取预付款和材料费;虚构建筑工程预付款;本无履约能力,弄虚作假,欺骗他人签订合同,或者是约定难以完成的条款,当对方违约之后便向其讨要违约金等。

三、强化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3.1强化合同实施管理

合同的管理是一个动态的、不断变化、调整的过,是向合同各方均有利的方向靠拢的过程。它是通过一定的程序及方法将目标转变成现实,合同管理作为工程管理的重要内容,在施工建设的过程中,应对进度、质量、成本等进行透彻分析,找出其中的问题及偏差并及时纠正。

3.2积极防止合同出现变更

工程变更会对工程本身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往往会造成工期的拖延,因此,在合同管理中,要做好各种经济和技术的分析,根据我国国情、地方的经济技术实力同时结合企业自身的情况,定制先进适度、经济合理、切实可行的运行方案,做好必要的设计变更,剔除不必要的设计变更。

3.3合同变更的处理

造成合同变更的原因有很多种,但是不管是何种原因造成的合同变更都值得我们注意,因为合同变更是索赔的机会。据统计,工程变更是导致合同变更,索赔的主要起因。《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条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提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将索赔意向书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所以承包商处理变更时,必须同时做好索赔意向书和索赔报告。如果业主发出正规的变更指令,索赔时便比较容易处理,当业主通过口头方式下达变更指令时,承包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书面文件要求业主签字。承包商在产生变更时,要及时地做好工程变更申请工作,在合同变更过程中要注意记录、收集整理所涉及到的各种文件,如图纸、各种计划书、技术说明规范和业主的变更指令,以作为索赔的证据。当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工期的延长或者费用增加时,应及时提出索赔,并按照规定计算工期延长的天数或费用增加的多少,保证承包商在各个环节上都符合合同要求。这样,一旦出现了合同争议,在进行评审时承包商能处于有利地位,得到应有的补偿。而主体变更更使得承包商取消合同而不用受到惩罚。

总结:对于我国大多数的水利水电建设单位来说,合同管理工作都是薄弱的部分,但合同管理又是争取经济利益的最佳方法,所以作为承包商来说需给予足够的重视。合同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是水利水电施工的重要内容,只有精心的组织和管理才能高效的获取经济效益,而且还可以通过合同目标的实现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信誉,从而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招投标法、合同法等国家和行业的法规,合同文本要规范严谨,管理的过程中要尽可能的利用现代化的网络手段。

参考文献:

[1] 刘思华,何伟俊。飞来峡水利枢纽工程合同管理实践与体会[J]广东水利水电,2000。

工地水电工程承包合同篇9

承包方: 电话: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向甲方承包《荥阳市贾槐林社区、楼李小区》的工程水、电,暖安装施工。为在施工中双方无发生异议。依照《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双方对本工程的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特定立以下合同条例,以资共同信守履行。

一、工程概况:

①工程名称:楼李小区

②工程地点:荥阳市贾槐林社区、楼李小区

⑧结构质式:砖混或半框架结构

二、承包方式:水电暖《包工包料》

甲方将_1#_2#_3#_4#_楼,水、电, 暖安装工程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给乙方安装施工。

三、承包内容与范围

①承包范围:

_1#_2#_3#_4#_楼按设计图纸及投标清单要求的所有水电项目配套设施。 ②承包内容:按设计图纸要求及更改文件与投标清单要求的项目均归乙方的承包内容。

四、工程质量要求:

①按水、电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程操作标准进行施工。经甲方监理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②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设计图纸和更改文件要求施工,若不按设计图纸要求及甲方标书定立的各种材料、型号规格的材料施工造成返工重做,其所造成的工料费损失由乙方承担。且所用材料必须有合格产品证书及检验报告。

③乙方施工前后要做到完工场清,及时配合甲方做好预埋安装。甲方施工后乙方派人打凿造成修补的工料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料承包款中扣除。且乙方无偿修复,清理公共卫生。

五、施工工期:

本工程总施工工期为 ____日历天,乙方必须按甲方施工进度时间内的要求随土建提前20天内完成

六、承包价格:《 》平方米

以甲方提供的水、电,暖 ,安装设计施工图纸为依据,参照更改文件要求及投标工程量清单为标准。

七、付款办法:

本工程按进度付款:每两层付款,乙方在完成的工程量1天后送施工员审核,经甲方确认后在3日内支付进度款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将验收手续交给甲方后5日内付总价95%余下5%待水电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八、安全责任:乙方必须严格按水、电安装施工规范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费用包括在本项目的承包单价之内,乙方在施工中的工人所造成的不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费用乙方自己承担。乙方并且承担因其它的原因在施工中给他人造成不安全事故责任及任何经济损失。

九、双方职责:

甲方:

①提供工程施工图纸、设计更改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等有关文件:

②提供现场施工技术管理及指导。

乙方:

①工人食宿乙方自己负责。

②负责一切施工配备所有机具。

③自带安全防护用品。

④因工期需要夜间加班的任何费用。

⑤负责办理水、电安装工程的竣工验收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手续应提前10天交付给甲方以备竣工验收。

⑥若不能按期完成,除罚款外,甲方有权将部份项目另派他人施工,施工的工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违约责任:

①乙方的施工质量达不到合格要求时,应无条件返工到合格,由此造成的工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②若乙方施工人员不足,造成工期的延误,每天罚款____人民币,必要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③若甲方不时付款,工程延期乙方不负责任。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款项结清后自行失效。

十三、签约地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电承包合同书范文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 本工程名称:利辛天悦大酒工程

二. 工程地点:利辛工业园文州路与中红丝路交汇处

三.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进度及使用工具。

四.承包范围:

(1)现有设计施工图和施工前变更的施工图内水电安装和规范要求,防雷焊接。

(2)包现场临时用电和施工用电。

(3)包各分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及国家标准

(4)包水电安装完成后场地清理。

五.结算方法及付款方式:

(1)工程量计算方法:按工程竣工审计结果下浮30%计算。(该结算方式含养老保险金及待业保险、劳保、人事安全等),由甲方代扣竣工审计后乙方所得款项的营业税3.5%和所得税1.5%。

(2)侍款方式:根据建设单位与甲方(中城建第六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结算方式同比例同方式结算。

六、不可预见事件处理:

本工程如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其它不能预见的原因造成停工,甲方不作任何补偿,但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按合同单价结算给乙方。

七、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技术要求、施工场地、施工图纸与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

2.对乙方填报的工程进度及时审核。

3.甲方对工程进度、质量进度监理指导、工程期间工序的质量验收、检查验收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签证手续、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

4.甲方负责提供工人宿舍、水电照明。

八.乙方责任:

1.乙方确保按设计图纸及有关变更资料进行施工,确保质量和施工安全,在施工过程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范,如有不符合质量规范要求,乙方要负责。

2.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公司在文明、质量、安全、进度等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违者罚款。

3.进场工作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并在工地办公室登记,以便管理,若因手续及有关证件不齐被有关部门罚款,由乙方负责。

4.工地上严禁打架、、盗窃等,违者罚款500元次,严重者送公安部门处理。

5.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及工程进度情况配备足够的施工机械及人员,若不能按时,按质完成甲方下达的任务,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所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按60%结算余下40%作为甲方重新组织人员费用,乙方无条件清场。

6.乙方不得雇用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进场施工。

7.乙方每次收工前,或在每个工序完成后要清理干净场地,否则甲方有权另安排人员清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8.在作业前,班长要教育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范,若违反规范作业造成工伤事故由该班组负责。

9、乙方在所有材料进场时,要严格按照报验制度报验,经甲方、监理同意,复试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所有复试和工程性检测费用均有乙方负责。

10.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否罚款50元每人每次。

11.乙方承包单项工程,不得转包第三者。

12.班组长遵守文明安全条例,对宿舍定期打扫。

13. 本合同为内部承包合同,外单位使用无效。

九.工期及时间要求:

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完成生产任务,工期从签定合同起至竣工验收。 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总公司备案一份。双方签字生效,到全部款额结清后失效。(约定工期与甲方和建设单位签订的工期一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电承包合同书范文3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及有关建筑法律、法规条例,遵循双方自愿平等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把 住楼1、2、3、7、8、9、10、11、12、13、14幢和南面商铺的3、4、5幢水电项目交乙方施工管理,自负盈亏。为了保证质量,保安全。如期完成该工程项目,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明确双方法律责任及各项义务。

一、 工程概况:

1、名称:

2、地点:

3、承包范围:图纸内水、电包工包料,施工及临时设施水电安装,维修,拆除等施工。

4、质量等级:合格。

5、工期: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为准。

二、 甲方职责:

甲方负责施工前的有关图纸技术交底,工程进度计划安排,下达本月完成各标段工程任务。每星期召开班组会议,严格监督甲方在材料采购上是否与图纸规定相符。监督乙方在材料使用上,必须先复检。试验报告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乙方施工进行技术指导及各工种配合。对乙方在施工中不按图及国家规范施工。对甲方造成损失进行处罚。对所造成返工引起的各班组工期拖延及人工窝工损失进行处罚,处罚单当天签发,由乙方签收。如遇乙方拒签,甲方有权进行处罚。处罚单在承包款支付当中扣除,以后每次罚款都在每次支付款中扣除。甲方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未按公司与项目部规定的规章制度要求拒绝入内。进入施工现场未接受三级教育人员严禁上岗。在施工中不按国家规范、项目部制度,野蛮施工的人员进行教育。不听管理人员管理及教育情节严重,甲方有权进入处罚。处罚金也在承包款中扣除。并对此职工清退本项目部。对施工人员与个班组人员和管理人员发生争吵,打群架,无论对与错都按项目部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三、 乙方职责:

乙方严格按图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施工。必须服从建设单位,质检,监督人员及项目部管理人员管理。对公司项目部下达文件及进度计划要严格执行。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及劳动体验。对身有各种疾病、精神病及60岁以上人员严禁进入场地。所购材料必须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检验费由乙方承担。所购材料必须有正式发票。所有商住楼,商铺的水电预埋,按装与各工种要相互配合。工地上临时接水接电,晚上加班接水接电,照明灯,电缆回归仓库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计报酬给乙方。乙方要服从管理人员随叫随到。不挡误工程正常施工。图纸由水电项目预(结)算书,资料由乙方承担。工程中间和竣工验收要提前半个月交给甲方水电资料,便于验收前资料归类装订。卫生间厨房预留洞口要正确,洞口墙槽修补由乙方承担,垃圾应工完料清,严禁垃圾向窗外高空抛落,要从吊篮往下运送集中堆放,如发现向窗外高空抛落每次罚款伍佰元,造成人员伤害、破坏材料要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如不及时清理,由甲方派人清理,按双倍工资支付,并加以处罚,处罚金在承包款中扣除。水电材料由乙方自行看管,防偷防盗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在施工中,因违章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经济责任,但是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安全事故。

四、按工程量2012定额人工费( )乘系数( )加( )机械费用记取。(机械费、脚手架搭拆、除锈刷油)

以上费用不用乙方提供任何税金及发票。

五、合同价款的结算方式及期限

一)、每月按完成工程量进度( )支付工程款。

二)、工程全部施工完毕支付到那到工程人工费的( )剩余质保金( )质保期为二年。

三)、质保期满十日内将( )的质保金全部一次结不清。

六、结算与付款方法

水电项目结算方式,按照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为依据,编制水电预(决)算书,由乙方承担,甲方在水电项目总款中下浮16%给乙方,税金由乙方承担。付款从基础至四层结构完成开始付款,按单幢实际完成量75%,以后按月进度付完成工程量70%,工程竣工验收后,工程审计完毕确认一个月内付至总价(下浮后)97%,留3%作保证金,保修期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

七、合同生效及担保

甲方向乙方收取履行合同保证金贰拾万元,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前将履行合同保证金汇入甲方账号。履行保证金不计利息。工程结构全部封顶后,甲方退回履行保证金10万元,剩下10万元等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还给乙方。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要及时组织施工人员进场,并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与施工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书及劳动合同交项目部统一管理。乙方在施工中不服从甲方管理或出现无理取闹、停工、罢工、上访、不按图施工、偷工减料、材料以此充好、严重违章作业等。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请退出场,给甲方造成损失、名誉损坏。甲方有权追索,并在履行合同保证金和所做承包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向管辖部门申诉要求赔偿。甲方如不按合同条款执行,乙方有权向甲方和建设单位追索水电承包款。

九、其他

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向管辖部门申诉。本合同一式肆份,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履行保证金交付后生效。工程完工后自行失效。

工地水电工程承包合同篇10

工程简介:某小型水电站总装机容量24.6MW,采用引水式发电,工程设计概算静态总投资2.95亿元,建安工程合同固定总价2.56亿元,总工期36个月。

一、总承包工程合同的特点

很显然,总承包工程为固定总价合同,完成该工程项目施工任务的支付总价与签订的合同价一致,不发生改变。本工程合同中约定:由于工程技术方案发生重大变更(如坝址、厂址、正常蓄水位、装机规模等变更),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在合同有效期内,签约合同承包总价和工期不因设计变更及变更设计等任何因素调整。水电站建安工程大多为固定单价合同,即项目法人承担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量的变化带来的风险,承包人承担物价变化带来的风险。总承包合同为固定总价,承包人要同时承担工程量及物价变化带来的风险,因此,一般总承包合同单价较固定单价合同都要高。

二、总承包工程的进度结算支付

对于固定单价合同,在进度结算支付过程中,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用作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用于结算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结算单价为合同固定单价。但对于总承包工程合同而言,其结算支付的是固定合同总价,在进度结算过程中,如果按固定单价合同的操作方式据实计量进行结算的话,势必造成工程形象面貌未实施完成,但资金就已支付完毕的情况,造成投资过程控制失控。因为固定总价合同的合同单价中隐含了部分风险工程量,即合同工程量清单所不能完全包含的工程量费用。因此,在总承包工程合同的进度结算支付过程中,必须牢牢将结算金额与对应分部分项工程的进度想象面貌相结合。

对于本工程的临建设施项目,与固定单价合同的操作模式相同,按分部分项工程实际完成的形象进度,按比例进行进度结算支付;对于引水隧洞开挖与支护项目,可将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对应的开挖与支护费用进行分解汇总,并按隧洞延米进行分摊后,按隧洞延米进尺比例结算支付;电站大坝与厂房项目,可将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对应的分部分项工程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设计工程量对比,按比例进行结算支付。

三、总承包工程风险金的支付

总承包工程的固定总价合同中,一般都按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一般为合同固定总价的10%)约定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发生风险时支付费用,是项目法人投资过程控制的方式之一。

本工程合同中约定:风险金是指包括设计变更、重大地质缺陷(坝址、厂址、正常蓄水位、装机规模等变化除外)处理费用、价格波动、国家政策变化等一切影响总承包价格的风险金额,由投标人确定并列进总承包价格;投标人应充分研究分析工程所在地环境、气候、地形、道路和社会环境,研究分析工程水文、地质条件以及工程技术方案,国家政策变化,结合自身经验确定风险金额,投标人必须对所获得的、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技术资料)、信息的正确性以及投标人自己的判断负全部责任;一旦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赔偿,或延长工期的要求;若提交要求,招标人不作任何考虑。因此,风险金是合同固定总价中的一部分,用于项目法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控制和调节承包人的资金支付情况。

本工程的风险金支付方式为:风险金在合同生效后每季度清理一次,每次支付比例不得超过风险金总额的10%(如果出现重大地质风险,当期处理费用远大于风险金总额的10%时,双方另行协商),到完工时累计支付不得超过风险金总额的80%;其余在工程完工结算后28天内全部付清。风险金包含工程量增加以及物价上涨两部分,本工程将工程量增加部分定义为“专业风险金”,由各分部分项工程所对应的各自专业风险金组成;物价上涨部分定义为“材料风险金”和“设备风险金”,材料部分主要包括钢材、水泥、炸药以及柴油几大主材引起的价格上涨,设备部分主要是构成工程构件的工程设备。

由于在总承包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的进度结算中是结合工程形象进度按“均等”比例支付工程款,但在承包人施工过程中,特别是地下引水隧洞施工过程中,相对于合同清单量,实际施工工程量的变化不是均等的,这就需要用专业风险金以及材料风险金来支付,得以调节承包人的资金支付情况。

在专业风险金的支付中,由承包人统计在风险金清理周期内各分部分项工程进入进度结算的实际发生工程量,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证,结合合同单价计算出当期各分部分项工程实际发生费用,对比各分部分项周期内实际结算金额,两者差值计入当期专业风险金,并进入进度结算。根据当期实际发生的签证工程量,结合合同单价分析表,可计算出各分部分项工程材料核销量,依据当期物价上涨与合同材料预算价价差,可得出当期材料风险金,并进入进度结算。按照本总承包工程合同的约定,在每期支付风险金过程中,按实际清理风险金金额支付,但每次支付不得超过风险金总额的10%。由于本工程合同工期36个月,每季度支付一次风险金,因此,即使每期支付风险金总额的10%,风险金的支付也一直处于可控状态。

工地水电工程承包合同篇11

“索赔”一词是从英文Claim翻译而来,意思就是“索取某人的应得之物或应得权益”。在普通法系中,Claim的意思侧重于要求对方给予“补偿”或请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在FIDIC合同中,承包商索赔(Claim)有它特定的适用范围。在1987年第四版FIDIC合同条件第53条“索赔程序”中,承包商索赔的适用范围被限定于对追加工程款(即工程款)的索赔。根据第53条的规定,承包商可以根据合同的任何条件向雇主提出追加工程款的索赔要求。对于工期的延长,FIDIC合同1987年第四版的规定是,“工程师在与雇主和承包商认真协商后,将按第44条的规定给予承包商延长工期的权利”(见1987年版FIDIC合同第12.2款“不利的外界障碍或条件”、第27.1款“化石的处理”)。总之,1987年第四版FIDIC合同条件中,承包商索赔仅指承包商主动索赔工程款,不包括工期延长。

但是,1999年第一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赔”,同时赋予了承包商索赔工程款和工期的权利。承包商索赔是指承包商对工程款和工期的索赔。和1987年第四版FIDIC合同相比,1999年第一版FIDIC合同给予了承包商更全面的索赔权利。因此,从法律角度而言,1999年第一版FIDIC合同更有利于承包商维护自己的索赔权利。

承包商索赔条款的分析

1.补充图纸的说明和工程量的变更。

FIDIC合同1987年第四版第7.1款“补充图纸的说明”规定,工程师有权不断地向承包商发出工程所需的补充图纸和说明,承包商必须执行这些补充文件。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工程师根据需要对工程设计做补充和修改是经常发生的。对于承包商来说,要注意这种补充图纸和说明所涉及的工程量的增减幅度是否超过了合同总价的15%。如果增减幅度超过了合同总价的15%,那么承包商可以根据合同第52.1款“对变更的估价”、第52.2款“工程师确定比率的权力”、第52.3款“超过15%的变更”,向业主和咨询工程师索赔工程款的追加。当工程量减少的幅度超过了合同总价的15%时,承包商可要求提高被缩减的那部分工程的单价,或要求给予额外补偿。

在FIDIC合同1999年第一版中,“补充图纸的说明”被归纳到第3.3款“工程师的指示”中。第12.3款“估价”规定,当工程量增减的幅度达到工程量表的10%以上时,承包商可要求索赔。

在承包商为工程量的增减而向业主和工程师索赔时,关键是要证明工程量的增减超过了15%(1987年版)或10%(1999年版)的幅度。当工程量增减超过规定的幅度时,承包商便可要求对合同价格或工期进行索赔,这在法律上称为合同的变更。所以,承包商不仅要计算工程师所要求的工程增减,还要注意考虑间接的、相关联的工程量的增减。如因土建工程量的变更而导致的电气、机械、给排水等关联部分的工程量增减。这些关联部分的工程量增减都应获得索赔。

2.现场检查和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FIDIC合同1987年第四版第11.1款“现场检查”规定(或1999年第一版第4.10款“现场数据”),在承包商提交标书前,雇主应该把相关的水文地表数据提供给承包商,而且承包商也应该对雇主所提供的水文、气候等数据表示满意。通常,承包商在提交标书前,不可能花大量时间对项目所在地的水文、气候条件进行调查,承包商的标书只能以业主提供的数据为基础。雇主和工程师也认为,承包商在安排工期时,已经考虑了现场的水文和气候因素。因此,当承包商因现场水文、气候的因素导致工期拖延时,承包商很难根据1987年第四版44.1(c)款“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规定(或1999年第一版第8.4款“竣工时间的延长”)来要求或索赔工期的延长。雇主和工程师往往会以“现场的水文、气候条件未发生异常”,或“承包商在管理上有过错”为理由,拒绝承包商延长或索赔工期的要求。

作者曾在某国实施由亚行贷款的河道取水口工程,该工程的主体部分是在河道上安装滤砂和滤管。根据雇主提供的水文和气候资料,每年6月10日左右,河流的水位就会急速上涨。因此,滤砂和滤管的安装工作必须在河水上涨前完成。由于先前的滤坑开挖工作多次返工,影响了滤砂和滤管的安装进度。5月25日,工地现场突降大雨,河水突然提前上涨,彻底冲毁了施工中的滤砂和滤管的安装工地。随后,承包商以现场发生了“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为理由,根据第44.1款向业主提出了延长工期的要求。

但是工程师拒绝了承包商延长工期的要求。其理由主要是:1.虽然河水提前了15天上涨,但根据雇主投标前提供的水文和气候资料,这不足以构成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2.承包商在安排工期时,应该考虑到各种意外情况,并留有余地。3.如果承包商在先前的滤坑开挖工作中合理安排,不发生多次返工,工期延误是可以避免的。

作者认为,承包商以“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为理由来要求或索赔工期的延长是十分困难的。在施工过程中,因气候因素导致的工程中断,往往要在半年甚至一年以后才能复工,特别是在一些只有雨旱或冷暖两季的国家。如果雇主或工程师同意延长承包商的工期,那么雇主就会蒙受很大的损失。因此,雇主和工程师往往会以现场气候条件的变化未超出雇主提供的水文、气候等数据范围为理由,拒绝承包商延长工期的索赔或要求。因此,除非承包商在索赔时拿出科学而充分的证据,证明的确发生了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否则工期的索赔或申请很难成功。

3.雇主的风险

FIDIC合同1987年第四版第20.4款“雇主的风险”中规定了8种雇主的风险,第20.3款“因雇主的风险造成的损失和破坏”中规定,承包商可以因遭遇“雇主的风险”而向雇主和工程师提出索赔工程款。在FIDIC合同1999年第一版第17.3款“雇主的风险”中也规定了8种基本相同的雇主风险,并且在第17.4款“雇主风险的后果”中规定了承包商有权对雇主的风险索赔工程款和工期延长的权利。本文主要对1988年第四版和1999年第一版中共同的雇主风险(f),即“因雇主使用或占用的永久工程的某一区域或某一部分造成的损失或破坏”,以及共同的雇主风险(g),即“因工程设计不当而造成的损失或破坏,而这种设计不是承包商提供或负责的”,进行分析研究。

雇主的风险(f)

该风险经常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况:一是雇主在使用提前完工的部分永久工程时,因操作不当或其他人为失误的原因造成损失。作者在某国实施水厂扩建项目时,根据合同规定,水厂的新建部分竣工后将交给雇主使用,然后关闭旧水厂进行改造。在水厂的新建部分移交给雇主使用后,由于其技术能力和经验欠缺,经常发生故障。有一次,水厂的电气控制设备发生短路故障,配电柜里有烟雾产生。雇主的工作人员慌了手脚,没有按规定立即切断电源,而是向配电柜泼水救火,结果导致电气控制设备彻底损坏,供水中断。我们向雇主和工程师提出索赔时,我们认为电器控制设备发生部分短路是完全可以修复的,雇主人员违反操作程序,向电器泼水是造成电器设备彻底瘫痪和供水中断的主要原因。雇主则辨称在其工作人员向配电柜泼水前,电气控制系统已经彻底损坏,所以承包商应该负主要责任。为了证明我方观点,我方从国内请来了电气专家,经过艰苦而科学的调查,终于拿出了确凿的证据,证明是雇主人员的操作失误和泼水行为导致了电气控制系统的彻底损坏。最终,雇主和工程师不得不批准了我方的索赔要求。

二是雇主的设备、运输工具对永久工程造成损失。比如,雇主的人员、车辆和其他装备在穿越或经过永久工程时,因过失或疏忽对永久工程的某一部分造成了损失;雇主的船舶因缆绳断裂而随波漂流,结果撞坏了承包商正在施工的码头等。

对风险(f)的索赔,关键是承包商要取得有力的证据,如现场照片,实物证据等。在电气事故索赔中,我方及时对损坏的配电柜和严重积水的现场进行拍照、检查,并对现场的情况做了记录,以避免积水消失后证据灭失。另外,我方的电气专家也从专业的角度对事故原因做了分析,在大量科学而真实的证据面前,雇主和工程师不得不批准了承包商的索赔要求。

雇主的风险(g)

该风险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承包商根据雇主的设计完工后,工程产出达不到规定的要求。这是指雇主的设计不当,需要在工程完工后才能被发觉。作者在某国实施供水项目时,项目的咨询工程师来自加拿大某咨询公司,该咨询工程师同时还负责管理另外一个水处理项目。该水处理项目是利用山间的自然地形,让山溪流经人工的滤砂过滤装置后,向附近居民供水。但是,该项目的泰国承包商完工后,发现出水量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标准。当时,承包商和工程师对责任归属问题争执不下,承包商认为是设计问题,工程师认为是施工问题。后来,亚行专门派专家来,与承包商和工程师共同调查,最终确定是设计问题导致出水量不达标。最后,雇主和工程师批准了承包商的索赔要求,不仅如数支付了全部工程款,还补偿了相关的利息和调查费用。

二是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雇主的设计不当,导致施工暂停和其他损失。比如,在建筑结构的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发现结构的荷载、安全性设计存在严重问题,有可能导致施工和质量事故,不得不停工。又如,在桥梁面板的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发现面板的设计存在问题,继续施工可能会导致桥梁坍塌或断裂,只好停止施工。

雇主风险(g)的索赔难度很大。因为设计上存在的问题往往会导致整个工程项目的报废,雇主和工程师是轻易不肯承认自己设计失误的。所以,承包商在索赔时,必须能证明自己是严格按照设计的要求、规定的程序,并使用合格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施工的。承包商还必须保存好施工的申请、工程师的各项指示和批准等各项同期记录,要绝对避免随意施工。

4.费用的增加或减少

FIDIC合同1987年第四版第70.1款“费用的增加或减少”,规定了承包商可以就劳务、材料等投入成本因价格上涨向雇主和工程师索赔。FIDIC合同1999年第一版第13.8款“因成本改变的调整”不仅赋予承包商索赔价格上涨的权利,还提供了调价的公式。通常,雇主和工程师在采用FIDIC合同时,会根据本国情况来选择适当的调价公式。而承包商索赔时,关键是采用的价格指数必须为工程师所接受。这样,无论采用何种调价公式,承包商的利益都能获得保障。

应注意的问题。

1.注意索赔的适用范围

FIDIC合同1987年第四版中,承包商索赔只适用于追加工程款。承包商在使用FIDIC合同1987年第四版时,如果要求延长工期,应避免使用索赔(Claim)一词,以免被工程师或仲裁员以“工期索赔”没有合同依据为由驳回。

2.证据的有效性

工地水电工程承包合同篇12

上述两种主观行为,从而导致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生成合同缺陷,其缺陷可归纳为3类。

1.合同文件组成缺陷

合同文件组成的缺陷,属于缺失合同完备性缺陷。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和《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2000—0208)均明确规定: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其他合同文件。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组成的缺失,主要集中为两种:一是非完整采用标准合同范本;二是具体技术标准和要求缺失。后者尤其误认为技术条款与合同条款关联性不强,甚至完全将技术条款与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分离而论,无视了工程建设的技术性,无视了合同标的和合同价款是建立在合同技术要求之上这一根本性的合同基础。

2.合同条款内容缺陷

合同条款内容的缺陷,属于缺失合同严谨性缺陷。这类合同缺陷的表象,通常表现为通常表现在:滥用专用条款免除发包人义务与责任,滥用专用条款增加承包人义务与责任。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水建管[2000]62号),明确规定:《合同条件》分为“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两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应全文引用,不得删改。“专用合同条款”则应按其条款编号和内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除《合同条件》的“专用合同条款”中所列编号的条款外,“通用合同条款”其他条款的内容不得更动。若确因工程的特殊条件需要变更“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时,应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隶属关系报送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业务主管部门批准。上述规定可归纳为:一是通用条款不容修改;二是只有具有专用条款编号的通用条款才能应用专用条款予以修改或限定。前述我省某依傍某中型水库商品房开发项目的涉水工程,非全文应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标准合同范本的通用条款、专用条款、技术条款,发包人本意不承担工程保险与损失风险。但是,本工程通用合同条款约定“46,工程保险和风险损失的补偿”事项,且无相应专用条款修改与限定,虽然在《技术条款》第“1.14保险”中约定“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自行决定”、“施工设备险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其保险费用用计入施工设备的运行费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承包人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的费用应摊入各项目的人工费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根据本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通用合同条款优先于技术条款,且协议书具有最高的优先权。因此,本工程应遵循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保险和风险损失的补偿”事项,按照协议书确定的结算原则进行保险费用计算。

3.故意设置合同陷阱

故意在合同中设置陷阱,属于缺失合同公正性的缺陷,往往是出于当事人的主观故意,应在合同道德层面上予以批判,并在合同法律层面上予以纠正。市场条件下,预设陷阱主要表现为:(1)合同条款中预设证据陷阱或转移举证责任在合同条款中规定,发包人的指令通知到达承包人后即生效,而承包人向发包人发出的通知则须发包人指定的代表签收后生效。发包人拒绝签收或故意不按照约定的有效方式签收承包方提交的有关书面文件。利于发包人违约后,不给承包人留下有效的书面证据。倘若合同事项存在争议,发包人拒绝签收,则使承包人丧失告知送达的有效性。(2)合同条款中预设承包人“弃权”陷阱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承包人索赔的复杂程序并缩短索赔时限,并规定超过时限视为施工单位放弃索赔。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工程结算款的支付在工程竣工6个月以后,导致施工单位丧失法定的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合同要求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资料、数据及施工条款尽审查义务,并约定较短的异议期。超过异议期,视为承包人确认满意并符合合同约定。(3)合同条款中虚设无效权利在合同条款中,虚设施工承包人无效的权利或为施工承包人行使职务行为设置苛刻条件。(4)故意设置有歧义的或语义模糊的合同条款,或前后矛盾的合同条款。(5)利用合同文件解释顺序改变合同条款。将对发包人最为有利但形成时间在前的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提前,而将对承包人相对公平且形成时间在后的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置后。(6)“补充资料”暗藏玄机发包人在招标阶段除了提供包括投标指南、合同条件、业主的要求、投标书附录、保函格式等构成投标文件的资料外,还提供了一份包含地勘、气候、水文及工程量清单在内的“补充资料”。并声明,该“补充资料”不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供投标人参考,业主不保证这些资料的准确性或正确性,投标人利用这些资料的风险完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7)非正式变更合同条款利用承包人不愿为小事得罪发包人的心理,发包人以既成的事实行为改变合同约定,或通过会议纪要等“非正式”的书面文件形式变更合同条款。

三、水利工程施工合同陷阱的防范措施

为有效防范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缺陷与陷阱潜在的损失风险,作者认为,施工企业至少应立足法律赋予的合同双方地位平等的权利,力争做好下列事项。

1.投标前或合同签约前尽职审查合同条件

施工企业必须一改粗放的经营管理陋习,认真研读招标文件全套资料。长期以来,有些施工企业的经营策略完全建立在投标标书的“批发式”制作之上,按照《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的关键部分,按照自己的标书模板一套了之,懒于研读招标文件所载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和技术条款,更谈不上甄别合同条款是否与国家颁布的标准合同相符,尤其是对于施工现场条件和技术要求不加审视。水利施工作业项目价格以施工方案为基础,若施工招标文件所附图纸等技术资料与施工现场条件不符,可引发索赔事件。若承包人因施工现场条件改变而引起施工设备配置变化,且其施工方案已经发包人(或监理人)批准,该设备配置变化即为施工变更。某水利工程施工招标,在其招标文件中,载明关于建筑材料垂直运输的施工现场条件为可用汽车吊作业。但是,施工承包人进场后发现,由于施工场地限制,汽车吊无法进入基坑靠近施工作业面,施工组织方案中,将原投标文件中的汽车吊改为使用塔吊,该项改变及构成了施工变更,其施工费用应按照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变更管理,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价格(包括塔吊进出场费费用、机械台班费用和塔吊基础临建费用)。

2.提高签约管理的审查水准

遗憾的是,经过投标竞争中标签约的合同,合同文件在招标投标阶段经由招标人(业主)强制设定,承包人作为投标人必须响应招标人实质性约定,否则,无法中标成为承包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水利工程建筑中的临建工程的计量与支付在合同条款中的约定问题。水利工程建筑施工合同主要采用单价承包合同方式,而对于临建项目,通常采用总价承包合同方式。因此,对于总价承包的临建项目,施工企业决策者与管理者们,应该坚守总价承包合同的前提条件:必须具有经过审批的施工图,且施工图应与实际地质条件相符,否则,临建项目的总价承包前提条件不具备。

3.尽职审查施工技术与计价体系的一致性

工程造价以工程量、市场价格水平、施工企业生产力水平、工程技术复杂性为基础,市场价格水平以工程计价体系为基础。毋容置疑,经过招标投标竞争而成立的施工合同,其工程施工承包价格属于市场价格,国家定额体系是市场价格的考量尺度,实际上,政府定额定价体系总是滞后于市场价格的,无疑也是滞后于新兴工法技术的。某水利工程,对于变更项目定价原则约定采用《湖南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2年颁发)。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对于超高箱涵建筑,采用了满堂脚手架。而1992版水利水电工程预算定额中,仅仅考虑单排和双排脚手架,未计入满堂脚手架,对于该工程施工计算,直接套用该定额实为不当。鉴于该《定额》第九章“临时建筑工程”《说明》第五条明确“脚手架定额是供参考使用”,因此,施工中发生与该《定额》不详适宜的情形,可以参照其他更相适宜的定额。我省某水利工程,对于防水混凝土建筑,设计要求采用止水螺杆施工,但是,该工程施工合同仅明确按照水利部《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2年3月6日颁布,2012年7月1日施行)执行,而该定额中仅明确了铁件预埋,若此类混凝土建筑按照铁件预埋结算,则施工承包人将损失大量的止水螺杆购置费。事实上,止水螺杆始于在水利部2002定额制定颁布之后才广泛兴起,该方法始见于《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5—2001)所载明的工具式螺杆,水利部定额不可能包含后期推广采用的“工具式螺杆(俗称止水螺杆)”,因此,水利水电工程设计要求的“止水螺杆”,应在施工合同中另外计价计算。

4.及时结算工程价款

施工承包人应提前准备工程决算报告,坚持按合同约定的方式结算。在工程结算款已经确定的情况下,承包人要谨慎接受发包人提出的债务“转让”方案;确有必要接受的,承包人在与发包人和债务受让人的三方合同中,一定要设立发包人对债务受让人不能按约履行债务的连带责任条款以及债务受让人按约履行债务之前,保留承包人对工程相应部分的优先受偿权,或者对工程相应部分设立抵押担保的条款。

工地水电工程承包合同篇13

近年来电力工程项目业主对于投资、工期、技术与质量水平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的业主自主进行项目管理模式已经难以实现专业与高效的项目管理。传统模式中设计(Engineering)、采购(Procurement)、施工(Construction)之间的协调是最突出的矛盾,尤其对于投资额巨大、技术密集的电力工程项目,协调与配合的矛盾愈加突出。于是业主渐渐将EPC三者合在一起,即选择EPC总承包/交钥匙模式将单一的责任转给总承包商,其可以显著减少工程项目成本,大幅度缩短项目工期,减少投资风险,在早期即可得到收益。

但是,相比传统的设计-招标-建造(DBB)、设计建造(DB)、设计采购模式,总承包商的风险越来越大,总承包商承担了几乎所有经济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和其他不可预见风险,在这种模式下,不同于以前传统模式下公平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合同文本中总承包商承担的风险是巨大的,这就对总承包商的项目管理水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1 合同总价风险

首先,最大的风险在于总承包商对于合同的报价。一般的EPC项目,业主在其要求里没有提出完全封闭的一个边界条件,尽管其提出了功能要求、技术标准、大概的施工范围,但是项目施工的施工图纸、工程量参数等没有明确的固定。而EPC合同时间非常紧,总承包商可能没有足够的时间把所掌握的知识融汇到投标文件中,只能根据经验和利用以前合作过分包商等公司提供的信息进行报价,自然风险是巨大的。

同时,EPC项目一般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格往往是“绝对”固定的,除业主要求的变更外,其他情况如人、机、材等价格风险均由总承包商承担。因此,总承包商在签订EPC合同时应和业主明确约定材料价格调整条件及计算方法,最大程度地降低总承包商的风险。

2 设计变更风险

在EPC总承包模式下,尽管业主把设计责任转给了总承包商,但依旧想保留一定的控制权,其随时的变更可能使部分已经完工的工程重新调整,造成工程量的增加。而工程量增加与否的合同界定、是否符合索赔条款规定,在EPC模式下,是极易模糊的,这就需要较强的技术和法律进行融合。

因此,总承包商在签订EPC合同时应明确一般变更的计价方式及优先顺序,并明确约定业主对变更确认的时间,避免与业主在变更费用问题上的纠缠。

3 总承包项目管理风险

成功融合设计、采购、施工是对总承包商提出的另一巨大挑战。传统模式下,设计是设计、施工是施工,设计与施工不相往来的僵局是项目管理的致命伤。采用国外先进的项目管理手段,如BIM工具的推广等能有效地提高总承包商的项目管理水平,降低风险。

3.1 选择合作单位的风险

电力工程项目具有专业众多、专业技术复杂、协调需求高等特点,故EPC总承包商在选择各参与方时,应货比三家、择优选择。如果参与方工程经验欠缺、合作协调能力欠佳、完成任务的质量低劣,将会使总承包商蒙受巨大的损失。

3.2 设计满足业主要求的风险

在许多电力工程项目中,总承包商提交的设计文件不符合合同要求而陷入反复报批的漩涡是非常常见的。这不仅会造成设计人员士气的挫伤,还会增加设计工作量,使工期延误,最终给总承包商带来巨大的损失。但是在一般的EPC项目中,业主在其要求里没有提出完全封闭的一个边界条件,尽管其提出了功能要求、技术标准、大概的施工范围,但是项目施工的施工图纸、工程量参数等没有明确固定。故总承包商应充分与业主沟通,如提供非正式文件了解业主的想法,争取减少反复的报批工作。

3.3 材料与设备的采购与储运风险

即时供货(JIT,Just In Time)的理想管理理念最大程度地降低了场地堆放材料与设备的费用,并即时地在设备、材料需求的时刻恰到好处地予以提供。但在实际的工程项目中,供货商供货延迟、设备与材料存在缺陷或设备与材料在储运中发生损坏都是可能存在的风险,故总承包商应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存在的风险,如应从技术和交货期分析供货商的履约能力,并将赔偿责任转给供货商;设置设备与材料储运的全程强制保险等。

3.4 工程质量与工期控制的风险

EPC模式下的电力工程项目,往往具有投资额巨大、项目建设与使用周期长等特点,故工程项目的质量保证是极其重要的,必须坚决执行技术交底制度、细致施工图纸审核、严格物资进场检验、规范施工工序流程等,以确保工程项目整体质量目标的实现。

同时,总承包商应编制详尽的工程总进度计划,要求各参与方编制其分项任务进度计划,通过对关键线路、关键节点、关键工序的控制,并借助P6等项目管理软件对工程项目实施全生命周期的实时动态控制,并及时做出修改与调整,保证工期,减少工期延误所带来的索赔风险。

4 海外管理风险

对于海外项目的拓展,风险亦是巨大的。总承包商不仅应具备工程管理的实力和经验,还需具备财务、税务、金融、法律等方面的综合实力和经验,并充分了解当地的政治、社会、经济、民族、宗教、风俗等方面的情况,对各种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将风险控制在预计范围内。

同时,在EPC模式下的国际工程中,很可能采用国际标准,其技术标准、验收标准、执行标准都可能与国内标准差异巨大。在设计合作方做对标工作的同时,通过设计联盟的方式承担项目设计可以大大降低风险,既熟悉了当地或者国际规范标准,同时掌控着设计对成本的影响。

5 结语

相比传统的设计-招标-建造(DBB)、设计建造(DB)、设计采购模式,EPC总承包商的风险是巨大的,其承担了几乎所有经济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和其他不可预见风险,这就对总承包商的项目管理水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如果总承包商在项目管理中能够强化风险意识,科学地识别和管理风险,就能最大限度地将合同总价中的风险费转化为利润。

参考文献

[1] 蔡绍宽,钟登华,刘东海.水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管理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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