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空气质量的建议实用13篇

对空气质量的建议
对空气质量的建议篇1

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已经进入关键时期。目前,国务院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尽管总体上与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相比有了很大改进,但与新时期大气污染防治和空气质量改善要求依然有较大的差距,科研学术界对目前的修订草案也依然有很多分歧和争议。新《环境保护法》的许多精神以及一些有意义的条款都没有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中得到体现,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从立法模式、目标导向、政府责任、制度逻辑等方面都存在一些值得商榷和改进的地方。为了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得到一个真正向大气污染宣战、让老百姓对蓝天有期待的“清洁空气法”,提出五条框架性修改建议。

尝试改革立法方式,建立科学立法新模式

尽管依然存在一些不足,但新《环境保护法》为新时期科学立法提供了一个较好的模板。根据新《环境保护法》的框架要求,环保立法工作近中期将面临着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和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法”的任务。为更好落实新《环境保护法》的要求,真正实现保护大气环境的目标,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需要提高到国家层面,建议尝试改革立法模式,突破部门立法的限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来立法,让公众和专家充分参与立法过程。法律制定要突破传统的“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思维。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即使无法做到像近300页的美国《清洁空气法》那样详尽,也要尽可能成为一部职责清晰、规定详细、可实施操作的法律,为重拳治霾、铁规减排、依法行政、环境法治奠定法律基础。

如果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和“土壤污染防治法”这种惯例去制定单项法,那么上位法应该是“环境污染防治法”,而不是《环境保护法》。建议以《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为契机,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并吸取《环境保护法》修订的经验,将现行的以原则性要求为主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扩充成为包含详细法律规定的“清洁空气法”(以下统称“清洁空气法”),以增强法律在实施中的实用性和权威性。根据行政程序,以往的做法是先由全国人大颁布《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再制定实施细则,环保部门再制定实施办法,地方人大或政府再制定条例和规定。这样一方面造成实施时间拖延很长;另一方面留给行政部门很大的“法律空间”和“自由裁量权”。

明确清洁空气目标,支撑环境管理转型

防治环境污染是我国环境立法一直以来围绕的主题,其重点是对各种污染源的排放行为做出法律规定。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立法目标应该适时进行调整,清晰树立面向改善环境质量目标的立法新思维,为全面实现环境质量导向的环境管理转型提供法律支撑。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具备实现向环境质量管理转型的法律、体制和公众基础。为此,建议把《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名称直接修改成“清洁空气法”,作为面向民生、科学立法、依法治国的突破口,切实推进空气污染依法治理工作。而且,建议已经启动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和准备制定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分别更名为“清洁水法”和“清洁土壤法”或“土壤环境保护法”,为支撑面向环境质量的管理转型提供法律保障。

清洁空气是确保公众健康的必要条件。建议把保障公众健康放在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首要位置,“清洁空气法”要体现这一要点。政府部门不应回避空气污染对公众健康的影响,在环境保护立法过程中要加强空气污染对健康的影响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干预这种影响的有效措施。建议“清洁空气法”要在条款中具体体现新《环境保护法》第39条的要求,把大气污染的健康影响和大气污染防治的健康效益落实到法律条文中。例如规定建立更加有效的灰霾重污染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以及根据对健康影响的干预效果评估各级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效等。同时,建议增加法律条款,明确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政策的制定要求,要进行社会一经济一技术一环境综合分析,特别是费用效益分析和公众健康影响评估。落实政府目标责任,建立达标管理机制

“清洁空气法”要充分体现污染源对排放达标(包括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负责、政府对区域空气质量达标负责的总体立法思路。明确空气污染控制或空气质量改善的目标期限,真正落实辖区政府改善空气质量的责任。建议在“清洁空气法”中进一步明确大气污染防治的最终目标,通过保护大气环境减少或防范大气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和自然生态系统产生的负面影响,从而授权政府对未来可能恶化的大气环境问题尽早进行预防和应对,以避免类似氮氧化物减排工作和PM2.5污染防治工作启动太晚,错过最佳控制时机的情况再次发生。由于“十一五”期间没有对氮氧化物采取总量控制措施,导致氮氧化物排放量上升了37%。为了让百姓看到我国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的决心,建议国务院明确制定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的时间表,在“清洁空气法”中明确国家空气质量达标的期限,在“十三五”期间至少有一批城市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如果不能在法律中明确提出时间表,则建议增加一项要求“各级政府2016年6月5日之前本地区空气质量标准达标期限,并向社会做出承诺”的条款。

考虑到大部分城市目前都达不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因此不达标城市必须实行严格的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制度。这是“清洁空气法”要重点解决的根本问题,也是落实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根本途径。建议新的“清洁空气法”专门设立一章对此做出详细规定,给出全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时间表和路线图,分别对目前已经达标的、近期(如五年)能够达标的、中远期实现达标的城市提出空气质量管理要求。对于不达标地区和城市,新法律应该亮出几个“杀手锏”,如党政同责、区域限批、行业限批。考虑到目前城市群的迅速发展,法律对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和区域空气质量改善规划的协调也应做出规定。在达标规划的技术层面上,要注意空气质量改善和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之间的转换关系以及大气污染与气候变化、生态保护的协同问题,注意排放总量控制与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以及主要“双高”行业的生产总量控制的关系,明确提出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优化减排管理模式,理顺总量控制机制

污染减排是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支撑手段,是实现蓝天白云的“硬道理”。但长期以来,我国实施的是基于技术可行性和基于减排潜力测算的总量控制,总量污染减排与质量改善、企业达标之间存在着脱节。随着以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模式的确立,“清洁空气法”需从立法层面调整优化污染减排的手段与模式,制定、实施基于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多种污染物环境容量控制方案,提高总量减排的精确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为此,建议将现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嵌入综合性大气污染防治框架中,运用污染源达标排放、超低排放、最佳可行技术改造等多重手段,共同推进污染减排。对于远距离传输的高架点源以及可监测、可统计、可核实的大型污染源,实施全国和区域总量控制;对仅限于局地影响及监测、统计基础薄弱的污染源、污染物,以治污减排工程、技术、管理、政策推动作为重点,强调地方的主观能动性以及对排放标准实施的监管。

新的“清洁空气法”还应理顺总量控制、达标排放等多种排放控制手段之间的关系。目前,上述手段之间尚存在不衔接和相互矛盾的问题。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统计,全国所有燃煤电厂若全部实现达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三项污染物的排放总量约为500万吨;而按照“十二五”总量控制要求,除烟粉尘外前两项污染物排放总量合计为1 550万吨;若所有燃煤电厂都实现超低排放,即烟粉尘排放浓度10毫克/米3、二氧化硫35毫克/米3、氮氧化物50毫克/米3,上述三种污染物的排放量合计为160万吨。因此,建议“清洁空气法”进一步理顺质量达标、总量控制以及达标排放三者之间的关系,以质量达标确定总量控制目标,以总量控制作为制定排放标准的依据,通过排放标准的修订来实现总量控制和质量达标。

排污许可证制度是美国等发达国家普遍实施的一项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了排污许可证制度,但国务院和环保部都一直没有出台详细的法规。“清洁空气法”应该明确这项制度与企业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总量控制制度以及将来的环境税制度之间的关系。作为应对当前企业排放普遍超标问题的法律“底线”,建议“清洁空气法”明确规定企业应全面实施达标排放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同时规定排放标准和排污许可证是对企业监督的关键法律依据。

强化经济激励手段,全面公开环境信息

目前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没有充分体现《环境保护法》确立的“多元共治,多策并举”的思路。草案尤其缺乏对运用市场经济手段治理大气污染的法律规定。总体上看,这一立法缺陷与我们以往要求企业“必须怎么干”的传统立法模式有直接关系。因此,“清洁空气法”除了要关注不同污染防治对象之外,还要特别注意平衡好政府、企业、社会公众(包括媒体与民间组织)之间的关系,确立清晰的政府主责、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因此,“清洁空气法”要特别强调地方政府以及非环境保护部门的责任,对清洁空气“督政”给出具体规定和法律依据。

建议“清洁空气法”要确立法律、行政、市场和信息多种手段“并举”的框架。特别是市场经济激励型政策,也是需要政府出面制定和组织实施的。因此,建议“清洁空气法”把一些目前试点证明有效、可以全面推广的经济政策予以固定化,如排污权有偿使用、环境责任保险、大气治理补偿、环境税费等制度,对于那些没有全面试点但有很好发展前景的经济政策手段给出一些鼓励性的法律条款。

环境法治最基本的保障是环境信息公开。新《环境保护法》的最大亮点也在于此,其用单独一章确立了信息公开在环境保护中的独特地位。新《环境保护法>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力,而且环保部门也应该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大气污染治理提供便利。建议在“清洁空气法”中,将企业排污信息和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环境公益诉讼专门形成一章,并制定可操作的公众参与大气污染违法举报奖励制度。还要特别设立大气环境信息公开负面清单制度,以全面建立政府和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常态化制度。

主要

参考文献

[1]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EB/OL].2014-11-30.ht tp:// npc. gov. cn/npc/xinwen/lfgz/flca/2014-12/29/content_1891880. htm

[2]EPA. Clean Air Act[EB/OL]./ epw. senate. gov/envlaws/cleanair. pdf.

对空气质量的建议篇2

佛山市空气质量重污染应急响应综合协调组立即通过佛山市政府官网、佛山市环保局官网和佛山日报等主要媒体预警信息,并向佛山市教育局预警信息,建议中小学减少或停止户外运动。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的指令也随着下达:南海3个,顺德5个,高明1个,三水2个燃煤电厂必须使用含硫量低于0.5%的优质低硫燃煤;对五区共484个企业开展重点巡查,对没有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要实施停产;在佛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绿标公务用车停驶30%,在五区共8个路段开展高排放车限行执法。此外,预警期间,停止全市一切建筑拆除工程,停止五区共1250个施工工程的干料搅拌、土石方作业和渣土运输等主要产生扬尘工序,增加在日常道路洒水作业2次以上。

为检验指令的执行情况,佛山市政府副秘书长林灼杰、佛山市环保局局长潘志文等携执法检查组赴各片区开展实地检查,在禅城区新福港工地,建筑工人正用大水枪对的沙土、路面进行喷水降尘;在佛山东亚股份有限公司,接到预警后,该公司厂区马上关闭锅炉作业,减少污染物排放;在南海大道北,交警等部门正在开展高排放车限行执法。

11时25分,佛山全市空气质量状况回落,AQI小于200,且天气预报未来24小时内片区无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佛山开始解除全市四个区域Ⅰ级应急措施。

林灼杰说,佛山是省内第一个出台空气质量重污染应急预案的城市,并无实践经验可借鉴,但此次演练全过程衔接紧密、有条不紊,初步建立起空气质量重污染应急体系。通过演练也检验了佛山市空气质量重污染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践证明“方案可行”。

“总的来说,这次演练是合格的。”潘志文说,接下来佛山将更加细化和完善各项空气质量重污染应急措施。潘志文表示,以后还将与电讯部门衔接,向启动应急响应区域的市民预警短信,并在网络上公布应急停驶的公务车车牌号,以供社会监督。

高明尚未演习先入实战

事实上,在10月29日,由于高明区空气质量“处于重污染水平”,佛山首次了空气质量重污染预警,预警级别为Ⅱ级,高明尚未演练,便首先进入“实战”。这也使佛山成为省内首个启动空气重污染应急的城市。

重污染预警信息之后,佛山市环保局官方网站、微博挂出预警信息,高明环保、气象等部门通过微博等多种途径告知企业、市民预警信息,建议高明区内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建议中小学减少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卫生部门制定敏感人群防护方案,不适人群治疗方案。

预警同时建议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建议性减排措施包括: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加大施工工地、裸地的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作为首次启动的空气应急预案,高明的应急工作中难免存在一些不足。有媒体称,高明许多应急措施“走不出会议室”。例如,虽然当天环保部门通过政府网站及微博预警,但仍有不少高明市民表示未收到空气重污染的预警信息,一些学校也并未因此减少学生的户外活动。潘志文坦言,首次预警在时效性、各部门联动性方面稍显滞后,“反应有点慢”。他也指出,因为是首次,还缺乏经验,接下来除了动用网络、电视、电台、报纸等途径外,会考虑和通讯运营商对接,通过短信的方式及时将预警信息告诉市民。

从实际情况来看,对于《佛山市空气质量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规定Ⅱ级预警时“片区内的持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片区内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带头停驶15%的公务车”的条例,高明此次应急中并没有完全履行,“停驶的车辆,应该进行集中保管,停驶的车辆,全部要公布车牌,接受市民的监督。政府要起带头作用,表明防治污染的态度。”潘志文表示。

先行先试重污染应急路

《佛山市空气质量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广东首个空气质量重污染应急预案,自9月1日起施行。预案旨在尽可能减缓持续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的空气污染程度,引导居民合理安排出行和生活。

按照预案规定,当佛山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时,将启动空气质量重污染应急预案。预案实行分区域、分级别、分污染物启动应急措施,佛山五区被划分为四大区域:禅城南海、顺德、高明、三水。

当某个区域内50%以上的空气监测点前一天的空气质量日报指数,以及当天8时主要污染物的最近24小时值的平均值均处于重度污染水平,且气象预报未来24小时有不利气象条件时,将启动预案,在区域内主要媒体健康防护警示。警示分为Ⅱ级和Ⅰ级,警示级别不同将实行不同的应急措施。

对空气质量的建议篇3

1997年1月,国务院第三届环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由国家环境监测总站提交的“关于在部分城市开展空气污染预报工作的建议”的报告,提出为更好地反映环境污染变化势态,为环境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环境质量信息,并使环保工作更好地接受公众监督、促使我国环境监测工作与国际接轨,建议在我国开展城市空气质量日报及空气污染预报工作。一、开展环境空气质量周报 建设海口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1997年,国家环保总局要求,全国47个重点城市分三批实施空气污染周报,第一批实施时间1997年10月1日,第二批实施时间1997年12月1日,海口市安排在第二批。为了确保周报工作的顺利进行,1997年12月底,海口市政府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从美国引进具有90年代先进水平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仪器,建立由四个子站、一个中心监控站组成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1998年1月开始子站站房建设,子站站房建在由海口市环保监测站1993年优化布设并经国家环保总局认定的大气质量监测国控点上,3月份安装仪器,4月份整套仪器系统试运行,5月份正式投入开展了空气污染周报工作。海口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采用美国热电子公司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进行实时监测,整个系统由电脑联网的四个监测子站和一个中心监控站组成,每个子站备有二氧化硫脉冲荧光分析仪、氮氧化物化学发光分析仪、可吸入颗粒物β射线分析仪,其中的一个子站还备有小型气象测试仪器。系统二十四小时连续对环境空气进行自动采样、分析,完全无人值守,能实时显示海口市空气污染物浓度的变化值。为了保障子站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仪器使用寿命,必须加强对仪器的维护,为此,在空气自动监测站建成后,成立自动站工作小组,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子站仪器安全巡查工作制度。子站仪器由两位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的工作人员负责维护,每周对四个子站各巡查三次,记录仪器运行状态的数据参数以及外部保养、易耗品更换等。二、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日报 建立日报工作管理制度2000年6月5日,国家环保总局要求全国47个重点城市实施空气污染日报,海口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每天中午12点由中心监控站从四个子站电脑提取三种污染物浓度(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监测数据后,对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并生成报表,经技术主管人员审核,确认无误后,通过电脑登录国家环境监测总站网站向国家环境监测总站报送。国家总站根据上报污染物的浓度计算出空气污染指数(api)后,报中央电视一台于每日晚间新闻后播出。日报工作形成由监测站业务主管副站长监管,大气室主任督促,自动站工作小组固定二位工作人员采集数据及汇总并生成报表的管理制度。三、建立海口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模型 开展海口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工作2001年初,国家环保总局要求全国47个重点城市在继续开展空气质量日报工作的基础上于2001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开展空气质量预报。2001年1月至4月,海口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大气室会同技术室研制了海口市环境空气污染预测模式,利用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近两年的每日监测数据,并对影响大气污染水平的气象因素进行研究,使用线性回归方法和平稳时间序列分析方法,找出气象因子与大污染物浓度之间响应关系,及污染物浓度日变化之间联系,建立海口空气质量预报模型。5月试行预报,6月5日正式向国家环境监测总站通报。即时后每日的中午12点、下午2点分别向国家环境监测总站报送空气质量日报和预报,国家总站根据上报污染物的浓度计算出空气污染指数(api)后,报中央电视一台于每日晚间新闻后播出。从2001年到2002年的预测结果统计,准确率69%—92%。四、1998年—2002年海口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从海口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中心监控站数据库提取1998至2002年的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海口市五年的环境空气质量处一级水平(见表1),两项气态污染物年均浓度远低于一级水平(见表2、3、4)。空气污染物每年的年月变化特性一样,呈春、冬两季高,夏、秋两季低。以1999年的tsp监测数据为例,图1体现出该污染物年月变化趋势。表1 1998—2002年海口市环境空气污染指数及首要污染物年份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污染指数api 74 75 65 36 31空气质量级别 级 ⅰ ⅰ ⅰ ⅰ ⅰ首要污染物 tsp tsp tsp pm10 pm10表2 1998—2002年海口市so2浓度变化趋势年份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浓度 mg/m3 0.004 0.008 0.007 0.009 0.008级别 级 ⅰ ⅰ ⅰ ⅰ ⅰ表3 1998—2000年海口市nox浓度变化趋势年份 1998 1999 2000浓度 mg/m3 0.014 0.013 0.017级别 级 ⅰ ⅰ ⅰ表4 2001—2002年海口市no2浓度变化趋势年份 2001 2002浓度 mg/m3 0.012 0.013级别 级 ⅰ ⅰ表5 1998—2000年海口市tsp浓度变化趋势年份 1998 1999 2000浓度 mg/m3 0.074 0.075 0.065级别 级 ⅰ ⅰ ⅰ表6 2001—2002年海口市pm10浓度变化趋势年份 2001 2002浓度 mg/m3 0.036 0.031级别 级 ⅰ ⅰ五、下步的打算1、进一步健全自动站的管理制度,加强自动站巡查力度,确保自动站正常运转。2、开展新海口大气优化布点研究,积极争取政府资金,增设两个自动监测子站。

对空气质量的建议篇4

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口腔颌面外科教授,主任医师,博士生导师。兼任亚洲口腔颌面外科医师协会主席,中华口腔医学会副会长,中国医师协会口腔医师分会会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口腔医学学科评议组召集人。第十一、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1996至2009年任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院长。

这次有幸连任全国政协委员,感到很高兴。因为在过去的5年时间中,让我从别的委员身上学到很多,开阔了自己的眼界,丰富了自己的知识。同时,尽自己所能,就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医药卫生界的难点问题,反映人民群众和医务人员的呼声,提出相关的建议,有的得到了较好的解决,履行了委员应尽的职责。

这次会议上,我拟就老百姓关注的整治空气污染和保障人民健康问题提出建议。这个建议是受我的研究生同学、著名呼吸病专家何权瀛教授的委托提出的。长期以来,我国空气污染严重,受到国内外普遍关注。2008年奥运会期间,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措施,北京市及其周边的空气质量有了显著改善。这一事实说明,只要政府重视,措施得力,长期未能得到解决的难题还是可能解决的。问题是奥运会过后不久,一切依旧,空气污染愈加严重,直至前一段时间,出现大面积严重雾霾。

这种大面积雾霾会给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产生一系列严重的危害。雾霾刺激人的眼睛引起流泪,刺激咽喉部引起咳嗽等急性上呼吸道症状,儿童、老人、体弱者危害更为明显。患有慢性呼吸道疾病及冠心病的患者吸入大量被污染的颗粒,会使病情进一步加重。雾霾含有极小的可吸入颗粒,吸入时容易将细菌和病毒带入体内,造成各种呼吸道传染病的流行。如果吸入的颗粒过多过快,会进一步损伤气道粘膜和肺泡,引发气道粘膜损伤甚至癌变。

为了尽快整治空气污染,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全国大城市每天监测空气质量,定时向公众报告监测结果,定期对外公布空气质量优良的前五位城市和后五位城市的名单。

二、向全国民众广泛宣传雾霾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动员一切社会力量关注空气质量,群策群力,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三、制定空气重度污染日应急预案,包括强令控制公车出行,停止建筑拆迁工程,增加清扫保洁作业等应急措施。

四、对于排污不达标的企业限期整改,建筑工地切实减少扬尘污染。

五、尽快实现燃油油品质量升级,制定严格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加快国内炼油企业升级改造,确保在汽油柴油标准升级实施时间内如期提供合格的油品。加强油品质量监督,加大超标用油处罚的力度。

六、控制城市的机动车保有量。尽快彻底清除行使过期以及排放超标的机动车辆。

七、改变城市规划,不能无限制扩大城市规模,而应以建设中小城市为主。城市楼房越建越高,密度过大,使城市内的空气污染物难以向外扩散,故不能盲目追求高层建筑。

八、为了减少空气污染,应严格控制露天烧烤和焚烧垃圾等违法行为。建议政府向烟花爆竹生产、运输、销售单位、以及燃放单位和个人征收空气污染税。当气象部门黄色预警或环保部门严重空气污染日预报时,所在地区的居民必须停止燃放烟花爆竹。

对空气质量的建议篇5

(二)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市政府成立大气污染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工作。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按职能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2.分级分区、注重成效。根据大气污染情况建立不同级别的污染等级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划分不同的预警与应急响应分区,确保应急措施的有效性,优化应急预警与响应流程,提高时效性。

3.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预报预警应急体系,对潜在污染做到早预报、早报告、早处置,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工作。

(四)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的分级方法,结合深圳市空气质量状况,将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分为三级,具体分级为:

Ⅲ级预警:当出现大气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一个或多个区域空气质量指数(AQI)在101-200范围,即空气质量达到轻度污染或中度污染时,启动Ⅲ级预警。

Ⅱ级预警与应急响应:当出现大气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一个或多个区域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范围,即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时,启动Ⅱ级预警与应急响应。

I级预警与应急响应:当出现大气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一个或多个区域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300,即空气质量达到严重污染时,启动I级预警与应急响应。

(五)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分区。

1.预警与应急响应分区。

根据本市各区空气质量状况及污染源分布情况,将本市划分为2个预警与应急响应分区,按照不同分区的空气质量预报情况,启动不同的应急措施。具体分区为:

西部区:包括南山区、宝安区、光明新区、龙华新区等4个区(新区);

中东部区:包括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龙岗区、坪山新区、大鹏新区等6个区(新区)。

2.分区执行要求。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机动车限行强制性措施全市执行;其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按分区执行原则,依据预警与应急响应等级分区实施。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领导机构。

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执行总指挥由市人居环境委主任担任。成员由市经贸信息委、财政委、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交通运输委、卫生计生委、教育局、监察局、住房建设局、市场监管局、水务局、城管局、气象局、建筑工务署、公安交警局、新闻办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同志组成。

(二)工作机构。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人居环境委,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确定预警与应急响应等级,督查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对预警与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内设监测预警工作组、专家会商工作组、新闻宣传工作组、检查督导工作组、后勤保障工作组,各工作组由市人居环境委负责组建。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本辖区的应急措施实施方案,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在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时组织实施。

(三)应急专家组。

为了保证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决策的科学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和管理大气污染应急专家库,组成大气污染应急专家组,建立专家会商机制。专家会商采取现场会商与视频会商结合的方式进行。依据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的分级,专家会商划分为三个层次:当需启动或解除大气污染Ⅲ级预警时,由会商工作组内专业人员会商形成结论;当需启动或解除大气污染Ⅱ级预警与应急响应时,至少需3位本地专家参加会商;当需启动或解除大气污染I级预警与应急响应时,至少需3位本地专家和2位外地专家参加会商。

三、运行机制

(一)预警与应急响应机制。

1.预警应急信息分析及专家会商。

监测预警工作组根据实时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结合市气象局对未来24小时天气形势研判,预测未来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可能达到100以上,由专家会商工作组组织专家会商,分析是否启动预警与应急响应,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向应急指挥部报送会商结论和应急启动建议。

本市未达到相应级别,但由于珠三角区域应急联动需要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报送应急启动建议。

2.应急启动决策。

大气污染Ⅲ级预警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并及时健康提示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大气污染Ⅱ级预警与应急响应由应急指挥部审议并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并在12小时内将污染情况上报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大气污染I级预警与应急响应由应急指挥部审议并将相关文件报送市长决定启动,并在12小时内将污染情况上报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3.预警应急信息。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警与应急响应等级,通过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系统及网络、电视、广播、报纸、手机短信等手段,预警应急信息。

市人居环境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委、公安交警局配合,联合机动车限行公告,并且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媒体加强宣传。

市经贸信息委负责为预警应急措施提供短信等通信保障。

4.应急措施实施。

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在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通知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各自职责落实本预案规定的各项应急措施,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落实情况。检查督导工作组应及时组织对各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5.预警与应急响应解除。

监测预警工作组根据实时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结合市气象局对未来24小时天气形势研判,预测未来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回落至100以下且环境空气质量将明显好转时,由专家会商工作组组织专家会商,形成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报应急指挥部。

大气污染Ⅲ级预警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解除。大气污染Ⅱ级预警与应急响应由应急指挥部审议并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解除。大气污染I级预警与应急响应由应急指挥部审议并报经市长同意后解除。

(二)大气污染应急措施。

根据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级别分3个级别采取相应的污染应急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原则上由低到高逐级启动,在特殊时期及突发情况下,按相应程序可越级启动应急措施。

1.大气污染Ⅲ级预警措施。

(1)健康提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减少户外运动(市新闻办负责)。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建议性减排措施包括: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市交通运输委、新闻办负责)。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市规划国土委、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市新闻办配合)。加大道路洒水降尘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2.大气污染Ⅱ级预警与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提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建议中小学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市教育局、新闻办负责)。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市交通运输委、新闻办负责)。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市新闻办负责)。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市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市新闻办配合)。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市新闻办配合)。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大气污染达到Ⅱ级预警时,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的锅炉未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的,责令停用(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全天24小时在全市范围对柴油车实行单双号限行,对其他机动车(电动车除外)采取按当天日期对应的车牌尾号(车牌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限行。但以下车辆不受本限行措施限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环卫车、应急指挥车和解放军、武警部队车辆;按规定线路行驶的城市公共汽车和疏港物流车辆;20座(含20座)以上的大型载客汽车;行经本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且不行经本市行政区域其他道路的过境车辆(市人居环境委、交通运输委、公安交警局负责)。

除重大工程项目外,所有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房屋拆除、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清运等施工作业(市规划国土委、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每日对工地周边及扬尘污染严重道路增加洒水降尘作业2次(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加强巡查执法力度,禁止露天烧烤等无油烟净化设施的污染行为(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使用油性涂料、胶合剂、有机溶剂等进行生产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未规范有机废气排污口或无后处理设施的,停产或停业(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3.大气污染I级预警与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提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市教育局、新闻办负责)。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市交通运输委、新闻办负责)。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市新闻办负责)。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市新闻办负责)。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市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市新闻办配合)。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市市场监督局负责,市新闻办配合)。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排放(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市新闻办配合)。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在大气污染达到I级预警时,实施更加严格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责令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柴油等污染燃料的锅炉停用(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全天24小时在全市范围对柴油车实施禁行,对其他机动车(电动车除外)采取单双号限行。但以下车辆不受本限行措施限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应急指挥车和解放军、武警部队车辆;按规定线路行驶的城市公共汽车和疏港物流车辆;20座(含20座)以上的大型载客汽车(市人居环境委、交通运输委、公安交警局负责)。

全市建筑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房屋拆除、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清运等施工作业(市规划国土委、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每日增加洒水降尘作业2次以上(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加强巡查执法力度,禁止露天烧烤等无油烟净化设施的污染行为(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使用油性涂料、胶合剂、有机溶剂等进行生产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停产或停业(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全市施工工地停止油漆喷涂和粉刷作业(市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预警应急体系建设。

完善空气质量预报系统建设,提高预报结果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确保满足预警应急的要求。加强大气污染预警应急基础平台建设,实现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及天气形势预报信息资源共享,为政府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资料。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依托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市民对降低大气污染、促进空气质量改善的认识,引导社会各界自觉采取污染减排措施,共同承担防治大气污染的社会责任。同时,确保大气污染预警应急信息有效传达,提醒市民采取适当的健康防护措施。

(三)加强执法监督。

市人居环境委、城管局、公安交警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违法排污的执法力度,切实落实应急预案的减排措施。

市公安交警局加强冒黑烟车执法,在启动Ⅱ级预警与应急响应时,机动车尾气路检组数量增加到10个;启动I级预警与应急响应时,机动车尾气路检组数量增加到20个。

(四)落实经费保障。

市、区财政对大气污染应急工作所需资金予以保障。

(五)开展应急演练。

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本预案应急演练,以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应急演练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方案,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加强应急培训。

坚持平战结合的原则,定期组织开展大气污染应急队伍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大气污染应急预报、监测、处置等专门人才。应急培训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

(七)加强监督考核。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监督考核各相关单位对本预案规定职责的落实情况。在应急行动期间加大对各类应急行动措施执行力度的巡查,确保措施有效落实,对未落实措施要求或措施执行不力的,由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问责。

(八)强化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职责。

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应建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落实本预案启动时辖区内工业企业污染减排措施,并配合做好辖区内扬尘污染控制及机动车停驶工作。

(九)落实区域预警与应急响应措施。

对空气质量的建议篇6

PM2.5,这个环境科学专业术语、直径小于等于2.5微米的可入肺颗粒物,近半年迅速成为“热词”。

这引起了出席今年全国两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派的高度关注。

大家纷纷建言献策。

及时公布,指引健康出行

2月29日,一则消息引人关注,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大气污染综合防治重点工作,同意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将把PM2.5监测纳入国标,与国际接轨。

网络评议认为,在两会召开前公布这个标准,除了出于改善环境的目的之外,还有及时回应民意,听取意见的意义。

一段时间以来,北京的天经常被雾霾笼罩。情况严重时飞机无法顺利起降、高速公路关闭,网友戏称北京为“雾都”。PM2.5往往就是雾霾的“元凶”。

较可吸入颗粒物PM10,PM2.5在空气中停留时间长,能穿过鼻腔中的鼻纤毛,直接进入肺部,因此对健康的危害更大。

北京公布了PM2.5的有关数据,在此之前,有些省市也公布了PM2.5监测的数据。环保部对提前实施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问题已经做出全面部署。

全国政协委员、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表示,“及时公布PM2.5监测数据,有利于更好地指引公众健康出行。针对不同的空气质量状态,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尽可能减少危害。”

吴晓青说,新的空气质量标准出来后,还配套一个新的AQI评价方法,这个方法是和国际接轨的,会说明应该怎样来自我保护。

同时,致公党中央也提案建议,“十二五”期间继续加大投入,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确保在新国标生效前实现全国各地都有能力开展PM2.5等新指标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

反映问题,环境保护新要求

“蓝天”为什么不蓝?PM2.5引发的广泛关注,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和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

今年2月7日,国务院总理在听取基层群众对政府工作报告的意见时说,PM2.5的问题反映了群众对环境质量、蓝天白云的新要求。我们的监测标准要逐步与国际相接轨,监测的结果也要与群众的感受相一致。

坦言:去年我们各项工作指标完成得都比较好,但是在节能减排这个重要指标上完成得不够好。完成“十二五”规划确定的指标,任务是相当艰巨的,使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任务。

在去年年底召开的第七届全国环保工作大会上,环保部部长周生贤公布了PM2.5监测的时间表:今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将率先开展PM2.5监测,到2016年将推广到全国,也就是说,在“十二五”末,我国将全面铺开对PM2.5的监测。

有人质疑,灰霾天气这么严重,为什么还要等到4年之后才实施新标准呢?

周生贤给出解释:“2016年1月1日是新标准在全国实施的关门期限,而不是指新标准要推迟到那时候才开始实施。”

专家指出,从PM10标准过渡到实施PM2.5标准,是各国综合平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污染现状情况下的产物,均经历了长期的准备阶段。

事实上,相比于PM2.5的监测和公布,排放控制和综合治理是一个更为艰巨的任务。

全国政协委员贾康指出,PM2.5污染主要源于扬尘和燃烧后物质,如燃煤、汽车尾气等。在大力扶持汽车工业的产业政策下,实现控制排放的目标涉及调整产业结构甚至经济结构,艰难而复杂,发达国家的治理基本上也用了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时间。在这方面,我们有后发优势。

数据显示,“十一五”期间,我国煤炭消耗从22亿吨增加到33亿吨,2011年增加到35亿多吨。这几年,钢铁、水泥等高污染高耗能产业的产能增加了30%以上;2011年全国汽车保有量增长了1800万辆……

“我们燃烧的东西太多了。”全国政协委员黄维义说,“这样的燃烧,怎么能不产生巨大的排放?我国亟须加紧治理,别让我们的肺成为‘吸尘器’。”

常规监测,节能减排为根本

“人们关注PM2.5的焦点集中在标准和监测上。其实PM2.5的监测仅仅是第一步,比监测更重要的是PM2.5的排放控制和综合治理。”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汪纪戎认为,将PM2.5纳入空气质量常规监测指标,不仅是环境保护的一大进步,也将倒逼经济结构调整和消费模式转变。

致公党中央提案指出:“提高环境空气质量是一项艰巨的、复杂的、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提高环境质量的关键是减少污染物排放,只有污染物浓度降低了,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了,环境空气质量才能真正得到提高,生态环境才能改善。”

近年来,我国机动车保有量高速增长。

2011年汽车产销量超过1800万辆,连续三年成为世界汽车产销第一大国。机动车为群众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大气污染问题。监测表明,我国城市空气开始呈现出煤烟和机动车尾气复合污染的特点。

全国政协委员李书福说:“有效控制机动车污染,对于推进污染减排,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汪纪戎建议,降低PM2.5浓度,治理空气污染,必须大幅度调整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加快淘汰污染严重的企业,深度治理、严格监管。

同时,绿色生活和绿色消费对于降低PM2.5浓度也同样必不可少,如提升车用燃油品质,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和新能源汽车,引导群众绿色出行等等。

“这是一个多环节密切咬合的链条,只要有一个环节掉链子,效果就会打折扣。”

汪纪戎建议,“十二五”期间应在普遍提高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在PM2.5的重污染区实行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以此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由于大气污染呈现复合型、区域性、复杂化等污染特征,治理PM2.5需要采取综合手段,既要实现多项污染物协同减排,也要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

“PM2.5是一个区域特征污染物,不是单靠某地区的环境治理就能达到理想指标。”全国政协常委、民建甘肃省委主委宁崇瑞说,在世界范围内PM2.5的防治都是难点和热点,需要协同控制。

致公党中央建议加强联防联控,建立灰霾天气与大气污染源监测、预报互动机制应重视优化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新跨越。

“PM2.5看上去是个环境问题,实际上同时也是经济问题、政治问题、社会问题和民生问题。”宁崇瑞表示。

随着新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更多的代表委员就这个直径还不到人的头发丝粗细的1/30的小微粒治理积极建言,努力为百姓的肺腑“涤清尘埃”。

延 伸

据统计,1979年对全国798座城镇的调查, 全国日污水排放量为258万吨。 1989年对全国代表大会854个城镇进行调查,每天的排放量达365.3亿吨,其中工业废水达成协议5.5亿吨。 这些废水绝大部分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 污染了江河湖海。

对空气质量的建议篇7

(二)根据市环保局网站的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信息,各国控空气质量检测子站空气质量和天气情况日报、健康提示及防护建议等综合信息。

(三)接到区政府或区教育局的有关信息,必要情况下各中、小学、职校、幼儿园可利用校园网、校讯通、电子屏、短信等方式预警应急信息及应对措施。

二、适用范围

(一)新城区辖区范围内出现或可能出现空气重污染时的应急处置。

(二)本预案适用于全区中、小学校、职校、幼儿园空气重污染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三)市直属学校按照“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原则,依照区教育局的预警应急信息分别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三、空气重污染分级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分级方法,当日空气质量达到中度及以上污染时(包括由沙尘暴造成的污染),根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四级,具体分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

(一)空气中度污染

全市24小时空气质量平均指数(AQI)在151-200范围内。

(二)空气重度污染

全市24小时空气质量平均指数(AQI)在201-300范围内。

(三)空气严重污染

全市24小时空气质量平均指数(AQI)在301-499范围内。

(四)空气极重污染

全市24小时空气质量平均指数(AQI)达到或超过500。

四、空气重污染分级预警应急措施

(一)空气中度污染预警措施

空气中度污染预警响应措施的启动、解除由各中、小学校、职校、幼儿园自行组织实施。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及患有心脏病、肺病、过敏性疾病等易感师生减少户外活动;其他师生适量减少户外活动。

2、教学调整措施:建议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适量减少户外活动。

通知所有教育机构减少学生户外活动:户外活动时间减半;体育课改为室内举行;课外运动场地开放时间减半。

3、其他措施:加强学生防尘和个人卫生习惯的教育培养;校园内加大保洁频次,减少扬尘污染;积极倡导师生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二)空气重度污染应急措施

空气中度污染预警响应措施的启动、解除由各中、小学校、职校、幼儿园自行组织实施。

1、健康防护措施:建议儿童及患有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过敏性疾病及其他慢性病等易感师生避免户外活动;其他师生减少户外活动。

2、教学调整措施:建议中、小学校、职校、幼儿园减少学生体育课,停止课间操、运动会等大型户外活动。

3、其他措施:加强学生防尘和个人卫生习惯的教育培养;做好因空气重污染对师生身体造成影响的观察了解,并作好相应的工作准备;校园内加大保洁频次,洒水降尘,减少扬尘污染;校园内各类工地、料场、堆场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做好洒水降尘工作;校园内尽量减少土石方开挖、路面整修、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建议师生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规划方案《新城区教育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三)空气严重污染应急措施

空气严重污染应急响应措施的启动、解除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区各校园实施。

1、健康防护措施:建议儿童及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特异体质及其他慢性病等易感师生停止户外活动,避免体力消耗;其他师生应避免户外活动,外出时佩戴口罩。

2、教学调整措施:中、小学校、职校、幼儿园停止体育课,停止学生户外集体活动。

督导全区所有教育机构停止学生一切户外运动,暂停课外学习、实习;关闭运动场地。

组织检查组进行巡回检查,通报存在问题单位并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其他措施:加强对学生防尘和个人卫生习惯的教育培养;做好因空气重污染对师生身体造成影响的观察了解,并作好相应的工作准备;校园内加大保洁频次,加大洒水降尘力度,减少扬尘污染;校园内各类工地、料场、堆场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做好洒水降尘工作;校园内停止土石方开挖、路面整修、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建议教师尽量减少机动车出行,开车停车超过3分钟后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建议师生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四)空气极重污染应急措施

空气极重污染应急响应措施的启动、解除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区各校园实施。

1、健康防护措施:建议儿童及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特异体质及其他慢性病等易感师生停止室外活动,避免体力消耗;其他师生停止户外活动,外出时佩戴口罩。

2、教学调整措施:中、小学校、职校、幼儿园停止所有户外活动。

3、其他措施:加强对学生生态环境教育、应对空气重污染防御措施教育,并通过学生向家长传递相关信息;做好因空气重污染对师生身体造成影响的观察了解,采取一切必要的治污减霾措施,做好师生相应的防护工作;校园内开展大冲洗活动,加大保洁频次,加大洒水降尘力度,减少扬尘污染;校园内各类工地、料场、堆场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做好洒水降尘工作;校园内禁止土石方开挖、路面整修、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建议教师尽可能减少机动车出行,尽量避免机动车日间加油,开车停车超过3分钟后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建议师生尽可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五、保障措施

(一)各校园要高度重视重空气污染应急防控工作,迅速成立相应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信息的查收和应急处置工作。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预警应急措施的,将通过相关程序,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各校园要建立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信息网络、短信平台,及时公布市治污减霾办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信息,教育系统应急措施,向家长和社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向区教育局反馈应急处置工作实施情况。

(三)各校园要立即制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专设一名联络人。并于7月9日前,各校将应急预案和联络人(姓名、电话)报区教育局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要加强“雾霾危害防护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努力降低因空气重污染对学生学习和身体的不利影响,确保学校课程计划的落实完成。

(四)各校园在预警应急响应期间,确保主管领导、主要部门负责人、专职联络人24小时通讯畅通,做到准备充分,信息通畅。

1.西安市新城区教育局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区教育局分管领导

成员:体卫艺办、行办、基教科、职教科、安保办、电教中心、监察室等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电话:87436119),办公室设在体卫艺办,工作人员由局机关相关科室工作人员组成。

2.西安市新城区教育局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责任分工

一、新城区教育局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职责

(一)领导小组

1、贯彻落实《西安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及有关规定和要求;

2、研究制定全区中、小学校、职校、幼儿园应对空气重污染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负责指挥、协调全区中、小学校、职校、幼儿园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督促检查各校园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1、组织落实市、区教育局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有关决定,协调成员科室和各校园应对空气重污染相关工作,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负责及时公布市教育局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信息及级别响应,及时教育系统预警应急措施;

3、负责各校园空气重污染联络员的日常联络与培训;

4、开展应对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措施的宣传教育;

5、负责联络、协调市教育局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相关工作。

二、成员科室职责分工

(一)电教中心

负责建立区教育局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信息网络、短信平台,做好对各校园的信息发送、接收等工作。

(二)基教科

负责督促指导各中、小学、落实各项预警应急处置措施。

(三)职教科

负责督促指导各职业学校落实各项预警应急处置措施。

(四)体卫艺办

负责督促指导各幼儿园落实各项预警应急处置措施。

(四)行政办公室

加强全区教育系统开展相关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强化信息公开。

(五)安保办

对空气质量的建议篇8

1987年中国颁布了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基础性法律文件《大气污染防治法》(下称《大气法》),后根据需要先后在1995年、2000年作出修改。《大气法》前两次修订分别间隔8年和5年的时间,而从第二次修订到现在已经有15年的时间。

在严峻的空气污染挑战面前,需要再次审视这项法律:哪些方面还需要加强和完善?哪些法律障碍还需要解决? 如何更快地大幅减少污染,换来更清洁的空气?

2014年12月22日, 新修订的《大气法》首次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国经济周刊》从多个渠道获悉,《大气法》修订将有望在今年完成。由清华大学、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复旦大学、 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环保部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大学、环保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中国人民大学等十家中国清洁空气领域的核心科研院所发起成立的中国清洁空气联盟日前《大气法修订建议汇编》(下称“《建议》”)报告。

中国清洁空气联盟秘书处主任解洪兴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建议》是希望突出《大气法》修订中需要关注的几个关键问题,并收集整理多方的建议,希望可以引发更广泛和深入的讨论,为法律修订提供有益的参考。

建言一

空气质量标准可否5年一评估

――之前的标准16年未更新

《建议》认为首先应该建立空气质量标准更新的长效机制。现行的《大气法》仅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公布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并未规定一个明确的评估和更新机制。之前的空气质量标准是在1996年修订的,16年后才更新,而在这16年间,影响我国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以及空气质量对公众的健康影响均发生了较大改变,标准的更新在管理对公众健康有重要影响的PM2.5污染上显得有些滞后。因此建议《大气法》修订中应确立空气质量标准的评估和更新机制,如规定至少每5年评估一次是否需要修订标准,并确保评估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及多方参与。

建言二

完善企业排污许可证制度

――只有新建期审批,缺少运营期监管

《建议》认为,现行《大气法》规定了排污许可证制度,但目前尚无更详细的规定。实践中,排污许可证制度是随着总量控制制度的建立而逐渐形成的,其制度形式和监管方式主要通过地方试点摸索而成,加上地方环境管理能力的限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没有发展成为全面系统的监管手段,而是沦为简单的“发证―换证”流程,加之欠缺与其他环境管理制度的有机结合,因此未能有效服务于大气污染源的有效监管。

专家呼吁,排污许可证制度是发达国家行之有效的一种污染源监管制度,中国学了差不多20年了,但到现在没弄懂、没学会。在《大气法》修订中,应该对排污许可证制度予以完善,将其作为规范企业排污和政府监管的核心制度。

“目前的排污许可证仅仅是一张纸,而且是主要针对企业或者建设项目在新建期的一个前置的审批。目前我们非常缺乏企业和项目已经完成审批、进入运营期后的监管。”中国清洁空气联盟秘书处主任解洪兴告诉《中国经济周刊》,美国的排污许可证详细记录企业运营期间所有的排污设施和排污情况、各个排污设施所用的排污标准等信息,方便执法人员对企业进行监管。目前我们没有这样的监管体系,企业和项目运营之后的管理要求非常少。应该将排污许可证制度真正落实,使企业在运营阶段受到很有效的监管。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肖翊/摄

“我们业内有一个玩笑:排污许可证制度之所以没有被好好地推行,是因为翻译有问题,翻译成了‘许可证’,这样就让大家认为这是一个项目上马之前必须要获得的一纸证件,获得之后就安全了。”解洪兴说,中国要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要把“许可证”的概念转变,它不仅是项目上马的时候要用的,而且是对项目长期运营监管的一套管理机制。

建言三

应责令污染者治污,赔偿受害者

――变“抓人关门”的处罚老路,为赔偿终身制

按照现行的《大气法》,最高处罚金额是针对造成严重空气污染事故的,“最高不超过50万元”。在此次送审的《大气法》修订稿中,这一条款已被取消。如何扭转“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是社会各界关注的一个焦点。

环保部原总工程师、中国工业环保促进会会长、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副理事长杨朝飞认为,修订《大气法》,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有几个原则要遵循:一是针对超标排污企业,所征收的环境税费一定要高于其治理成本,否则企业在治理污染上是没有积极性的;二是环境损害必须要赔偿,这种责任是终身的、不可推卸的,日本发生水俣病已经50年了,排污的企业到现在还在赔偿;三是必须没收违法者的非法所得,污染环境那部分的非法所得通过计算要全部没收,让违法者付出高昂的成本,甚至倾家荡产。

另外,国外对责任者的认定是越多越好,因为形成大的环境污染不是一个老板、一个企业赔得起的,相关连带责任人,包括给企业贷款的银行、保险公司,从企业分过红的股东,只要是企业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直接责任人赔偿不起的时候,相关金融机构、投资方等都要连带追究。

杨朝飞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此次《大气法》修订,对于执法部门来说是一个很重要的法律武器,但在执法中要转变一种观念,过去我们执法,谁违法了,就严厉处罚谁,该罚款的罚款,该判刑的判刑,但是我们的环境法治是为了解决大气污染,把企业罚破产了,把负责人抓起来了,最后的污染由谁治理呢?污染受害者的损失由谁赔偿呢?

“解决环境问题,不能仅仅满足于罚款和对有关责任人处罚,要让老百姓受到的损失得到补偿。我们的法律有很大的缺陷,对环境责任的认定有缺陷,把人处理完了,案件就算完了。”杨朝飞说。

建言四

解决环保执法缺钱、缺人难题

――环保部门应单设大气防治机构

杨朝飞表示,现在我们国家的环保执法面临一个很大的尴尬,即违法的人多,但是环境执法不到位。环境执法不到位将带来两个方面的社会不公平:一是在排污者与污染受害者之间出现了不公平的问题,排污者获得了超额的利益,而污染受害者却承担了环境的代价;二是在排污者之间也出现了不公平的问题。

在很多专家看来,环境执法不到位,原因很大程度上在于缺少具备相应素质的执法队伍。

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政策部主任沈晓悦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企业肆意违法的成本低、环保部门压力大,执法能力不足。县一级的环保部门由于编制问题缺乏人员、技术、知识储备。“我国的公务员编制对于国家来说是各个部门总量控制的,环保部门要增加就必须要别的部门减少,所以虽然环保部门呼吁了很久,但是还是控制得很严格。”沈晓悦说。

《建议》认为空气质量管理应当按照科学指导决策的原则,推行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管理的模式。若要决策有较好的科学基础,则需要大量专业的技术人员和专家的支持,包括监测数据分析人员、空气质量模型技术人员、经济专家、能源专家、交通专家等。

对空气质量的建议篇9

本次会议共有三项议程:

1、传达10月9日省政府调度**市等四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后十”工作调度会会议精神。

2、传达10月8日**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后十”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

3、**讲话。

现在进行第一项议程,由**传达10月9日省政府调度**等四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后十”工作调度会会议精神。

... ... ... ...

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请**传达10月8日石家庄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后十”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

... ... ... ...

下面请**讲话,大家欢迎。

... ... ... ...

刚才,会议传达了10月9日省政府调度**等四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后十”工作调度会会议精神,以及10月8日**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后十”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最后,**站在全局的层面强调了当前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就抓好“退后十”工作,确保完成全年任务目标,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希望大家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下面,就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我再讲几点要求:

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会后,请各单位各部门将此次会议精神特别是同原书记的讲话精神,迅速进行传达贯彻,进一步提高认识、凝聚共识、坚定信心、做好工作落实。进一步增强危机感、紧迫感,持续保持昂扬的斗志、扎实的作风,坚决落实和执行好园区决策部署,不断推进“退后十”攻坚战深入开展。

对空气质量的建议篇10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住建局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措施,认真做好全系统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以下简称纪念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全县空气质量保障工作会议召开后,为统筹推进纪念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我局立即于2015年8月21日召开了全系统纪念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动员安排会议,局班子成员、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各开发公司,施工单位负责人、下属单位负责人等150余人参会。制发了《__县住建局关于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并下发到各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同时成立了由局长张书君任组长,副局长刘胜、刘长河、许书龙、马孝勇、徐建恒、齐会敏、刘伟任副组长,各责任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__县住建局空气质量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全面协调和调度全局空气保障工作的实施开展。

二、责任细化,明确到人。借鉴APEC会议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成功经验,以住建系统扬尘源、污染源防治工作为重点,规定自2015年8月20日0时至8月23日24时,__县建成区范围内施工现场和商砼企业,严格按照《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和《__市建筑领域扬尘管理标准》,落实各项抑尘措施。2015年8月24日0时至9月4日24时,全面启动实施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最高级别)应急减排保障措施。对县城建成区内建筑施工、道路施工、砂石料堆、土堆、渣土运输、地面等方面和部位全面开展治理;控制和取缔焚烧垃圾、树叶、杂草、露天烧烤等行为。各责任部门将目标任务和管控点全部分解到人,安排专职人员做到24小时全天候、全覆盖、全过程驻守监控,确保不出现任何污染环境事件和行为。

三、细化标准,严防死守。一是对县城8处建筑施工工地予以停工,落实施工现场地面和砂石、土方料堆采取洒水、覆盖等抑尘措施,每日分时段洒水降尘至少6次;商砼企业停止营业,落实抑尘措施;集中供热企业停止施工作业;房屋拆除工程全部停止施工作业。二是建筑施工工地渣土运输车辆一律停驶;取缔县城馒头房、洗浴场所燃煤锅炉,杜绝冒黑烟现象;全面取缔露天烧烤;及时清运并妥善处置城区内杂草、树叶、垃圾,严禁就地焚烧;经营性露天堆放的煤场、料场停止营业,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散体物料的堆场全部停止使用,并落实围挡、覆盖、洒水等抑尘措施;增加县城建成区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作业频次。三是增加县城各主要街道洒水频次(上午两次、下午两次);自来水管网铺设及市政道路工程全部停止施工作业。

四、措施保障,强化监察。对重点保障措施进展及时跟踪,并通报落实情况。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措施落实不到位,影响我县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

对空气质量的建议篇11

本文结合作者工作实践,总结和梳理了对大气环境质量标准选取方法进行了系统的;并以石化行业为例,给出该行业主要大气特征污染物的建议环境质量标准,供广大环境评价和环境管理工作者借鉴。

2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选取的方法

在选取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时,通常遵循的原则是:有地方标准的应优先执行地方标准;没有地方标准的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3]。

而对于地方标准或GB3095中未包含的污染物,一般根据其他标准和规定确定其执行标准,方法不一而足。通常的做法有:

(1)参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4]中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一次浓度限值;

(2)参照国外大气环境或居住区有关标准;

(3)参照《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5]; 1996)[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6]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5)参照上述标准的解释或编制说明;(6)根据国内外车间卫生标准或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计算。

另外,我国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中,将浓度限值的平均时间分为1小时平均、24小时平均和年平均3类。有的污染物,某平均时间对应的浓度限值未作规定,必要时可按1小时浓度:24小时浓度:年平均浓度=1:0.33:0.12的比例关系计算标准中缺少的浓度限值。

2.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TJ36-79修订后最新版分为两个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和GBZ2.2-2007)。TJ36-79中规定了居住区大气34项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由于该标准后续的修订版本中不含有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因此目前在用到部分特征污染物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时,仍然会参考TJ36-79。

2.2 国外大气环境或居住区大气质量标准

主要参照美国、欧洲、前苏联、香港和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大气环境或居住区大气质量标准。

2.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

GB/T18883-2002规定了苯等13项空气污染物的标准值。

2.4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GB16297-1996、GB14554-93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了各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7](简称《详解》),GB16297-1996中,除二氧化硫等五项污染物外,其它污染物的厂界浓度控制标准原则上是按照GB3095中的二级标准1小时限值确定,新建企业按此值的85%定值;GB3095中未列出的项目,根据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一次最高容许浓度计算。可见,从标准制定的角度考虑,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与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是相当的。因此可以将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作为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一种选择。

2.5 标准解释或编制说明

实际工作中最为常用的是《详解》以及各标准的编制说明。以《详解》为例,该书说明了在制定GB16297-199有组织排放标准时,首先根据国内外相关标准确定污染物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然后以此为出发点计算允许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最后结合国内外相关标准进行比较、确定合理的标准值。因此可以查阅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说明,来确定其环境质量标准。

2.6 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或车间卫生标准

对于前述方法均无法确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污染物,原苏联学者В.НИКИХОРОВ给出了一种根据车间卫生标准或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来计算污染物一次标准限值的方法[8]:

式中:

CE为环境质量标准一次值;CI为车间卫生标准或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3 石化行业主要大气特征污染物的建议标准3.1 主要大气特征污染物

受原料性质、生产规模、工艺技术路线、设备选择、管理水平等的影响,石化行业大气污染物的种类和排放量不尽相同。除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常规污染物外,石化行业常见的特征污染物有非甲烷总烃、总挥发性有机物、苯、甲苯、二甲苯、硫化氢和氨等。这些特征污染物均未列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3.2 大气环境质量建议标准

(1)非甲烷总烃:GB16297-1996和《详解》中提出非甲烷总烃的1小时平均浓度限值分别为4mg/m3和2mg/ m3);此外某些地方标准如河北省《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规定了非甲烷总烃的1小时平均浓度限值为1mg/m3(一级标准)和2mg/m3(二级标准)。国外[9]以色列的总烃标准为:30分钟平均浓度5mg/ m3、24小时平均浓度2mg/m3。综合考虑上述取值方法,本文建议非甲烷总烃的1小时平均浓度限值取2mg/m3。

(2)总挥发性有机物:目前通常采用《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中规定的8小时均值(0.6mg/ m3)作为TVOC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3)苯:作为一种重要的有机污染物,国内外许多相关标准均对其作了规定,详见表1。

除TJ36-79和前苏联由于当时对苯的毒性认识不足导致标准值过宽外,其余标准中1小时浓度均不大于0.4mg/m3。国外普遍制定了苯的年平均浓度限值,按照传统换算方法换算为1小时浓度后,均小于0.05mg/m3。再按照公式(3)计算得苯的一次标准为0.08mg/m3。结合国内外标准和上述计算结果,本文建议其1小时浓度限值取0.1mg/m3。

(4)甲苯:TJ36-79中没有规定甲苯的浓度限值。

GB/T18883-2002、GB16297-1996和《详解》中提出甲苯的1小时/一次浓度限值分别为:0.2mg/m3、2.4mg/m3和0.6mg/m3;以色列[15]规定了甲苯的24小时平均浓度10mg/m3,换算1小时平均浓度为30mg/m3。再按照公式(3)计算得甲苯的一次标准限值为0.24mg/m3。结合甲苯的毒理性质,本文建议其1小时浓度限值取0.6mg/m3。

(5)二甲苯:TJ36-79、GB/T18883-2002、GB16297-1996和《详解》中提出二甲苯的1小时/一次浓度限值分别为:0.3mg/m3、0.2mg/m3、1.2mg/m3和0.2mg/m3;前苏联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CH245-71)[9]中规定二甲苯的1小时平均浓度限值为0.2mg/m3。再按照公式(3)计算得二甲苯的一次标准限值为0.24 mg/m3。结合二甲苯的毒理性质,本文建议其1小时浓度限值取0.3mg/m3。

(6)硫化氢:TJ36-79和GB14554-93中规定了硫化氢的1小时浓度限值,分别为0.01mg/m3和0.06mg/m3。前苏联CH245-71中规定硫化氢的1小时平均浓度限值为0.008mg/m3;前西德大气质量标准中规定硫化氢的一次浓度限值为0.2mg/m3[9]。再按照公式(1)计算得硫化氢的一次限值为0.17mg/m3。考虑到硫化氢的毒理性质,本文建议其1小时浓度限值取0.06mg/m3。

(7)氨:TJ36-79、GB/T18883-2002和GB14554-93中规定了氨的1小时浓度限值,分别为0.2mg/m3、0.2mg/ m3和1.5mg/m3。前苏联CH245-71中规定氨的1小时浓度限值为0.2mg/m3。再按照公式(1)计算得氨的一次限值为0.33mg/m3。结合氨的毒理性质,本文建议其1小时浓度限值取0.2mg/m3。

现行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中未规定的污染物,可按照本文给出的几种方法分别提出相应的标准限值,再结合污染物毒理性质及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分析对比给出最终的执行标准。

石化行业特征污染物的1小时平均浓度建议标准:

(1)非甲烷总烃执行2mg/m3;

(2)总挥发性有机物执行0.6 mg/m3;

(3)苯执行0.1mg/m3;

(4)甲苯执行0.6mg/m3;

(5)二甲苯执行0.3 mg/m3;

(6)硫化氢执行0.06 mg/m3;

(7)氨执行0.2 mg/m3。其它特征污染物的执行标准可按上述方法确定。

5 建议

污染物的执行标准应报环保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生效执行。尽快细化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体系,适时国民经济各行业中常见的大气特征污染物浓度限值,便于环境管理和环境评价工作。

参考文献

[1] GB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S]

[2] 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S]

[3] HJ2.2-200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S][4] TJ36-79.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S]

[5] GB/T18883-200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S]

[6] GB14554-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S]

[7] 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M]. 北京: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1997

[8] 朱根逸. 环境质量标准总论[M]. 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1986

[9] 吉林省图书馆. 国外环境标准选编[M]. 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1984

[10] European Commission. Air quality standards, 2009

[11] Ministry of the Environment Government of Japan. Environmental quality standards in Japan, 2009

[12] Ministry of Environment Republic of Korea. Atmospheric environmental standard, 2009

[13] Ministry of Environment & Forest, India. National ambient air quality standards, 2009

对空气质量的建议篇12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与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建设并拥有地铁。通常地铁建设工期紧,工程质量要求高,本文通过对武汉地铁风水电项目(包含通风空调、给排水、动力照明和砌体装修四大方面)实际施工过程遇到的质量问题进行总结,并提出建议解决措施进行参考。

一、通风空调专业质量通病及建议解决措施

(1)各类风机风阀检修空间不足。

地铁设备安装中,设备种类太多,各类管线错综复杂,空间狭窄。在通风专业中各类风机风阀的检修空间往往不够,给运营检修带来了诸多不便。

建议解决措施:在施工准备时期内,技术人员仔细审核图纸,并查看现场土建施工情况,检查管线密集区域的各类风机及风阀的检修空间,当遇到检修空间不足的问题,及时和设计沟通,请求设计做变更。在技术交底中,加入各类风机风阀检修空间的要求,并在施工图纸上标注检修空间的大小、方式等。

(2)空调箱的过滤网无法抽出。

通风空调专业中,环控机房内的管线都比较紧凑和复杂,其中有各类风机、各类空调箱和空调水系统。其中空调箱内都有过滤网,目的是净化外来空气。

建议解决措施:在空调水系统安装之前,充分考虑到空调箱过滤网抽出的空间。严禁在空调箱检修口前横向安装空调水管,可以高于或者低于空调箱检修口安装。在空调水系统施工过程中,对此类问题做一个专项检查,防止有此类情况发生。

(3)风管保温层容易脱落。

通风空调风管中为了防止风管外表面结露,保证空调风的温度,风管外面一般都设置保温层。保温层一般是用离心玻璃丝棉板作为主要绝热材料,它的绝热性还是比较好的。但是因为玻璃丝棉板的柔韧性差,与风管底部连接的保温钉容易分离,造成保温层的脱落。

建议解决措施:选取高性能金属粘合剂,在粘贴保温钉之前,把风管擦拭干净,防止灰尘影响保温钉和风管的粘合强度。在规范基础上再增加保温钉的密度,然后开始安装玻璃丝棉板。玻璃丝绵板粘贴安装完毕,用铝箔胶带把保温板连接处缝隙缠绕三层,并控制还力度,既不要把玻璃丝绵板压扁,也要保证铝箔胶带的紧绷程度。然后,在保温层外部包覆0.5mm的铝板,把风管丝绵缠绕一圈。最后用铆钉把连接处铆合结实。这样做法,即使保温钉有脱落,保温层也不会脱落。

(4)风管吊丝长短不齐,风管内有灰尘。

每个房间内风管吊丝参差不齐,尤其没有吊顶的房间,影响了整个通风系统的观感质量。风管盲端没有做封闭,风管内有许多灰尘,风机试机的时候,房间内灰尘都从风口处飞出,影响通风系统的观感。

建议解决措施: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在技术交底中明确提出风管吊丝不能长于横担的下边缘,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专项列出影响观感质量的情况,严格控制吊丝长度。在施工过程中,风管安装完毕,每天都要把连接风管产生的盲端用塑料布包裹严实,把风口用透明塑料布密封起来,严格控制站内的空气内粉尘的含量。

二、给排水与消防专业质量通病及建议解决措施

(1)给水系统中排气阀安装不到位。

在给水系统中自动排气阀是一个很重要的装置,只有安装在系统最高点才能发挥它最优功能。自动排气阀是一个易损的管件,所以在安装自动排气阀的时候要先装一个铜球阀,在更换自动排气阀的时候可以不影响系统运行。

建议解决措施:在给水系统安装之前,首先要考虑系统的最高点,考虑自动排气阀的安装位置。当最高点无法确定时候,要经过实际测量来确定,禁止随便找个地方就安装。把自动排气阀安装之前一定装一个铜球阀的要求写进技术交底中,在质量检查中要重点检查。

(2)消火栓头安装不垂直。

在消火栓系统安装过程中,消火栓距地尺寸是必检项目,在施工过程都能做到,但是消火栓头安装是否垂直往往被忽略。如果消火栓头不垂直于消火栓箱体,不仅影响消火栓的观感质量,也影响消火栓的使用功能。

建议解决措施:在消火栓头安装的时候,注意其和墙面的垂直度。丝扣连接栓口的时候,如果拧紧以后栓口不垂直箱体,可以倒转退回一定角度,保证消火栓口垂直于消火栓箱体。即使退回一点角度,丝扣没有完全拧紧也不影响消火栓头的密闭效果。

(3)重力排水管道形成倒坡。

在重力排水管道安装过程中,因为水流方向依靠重力作用下,沿管道坡度向低点流动的,如果在重力排水管道安装过程中形成沿水流方向的倒坡会形成水流内杂质的沉淀,时间长了会阻塞管道。

建议解决措施:在每一部位的重力排水管道安装过程中,首先要确定位置最低点和位置最高点,两点做一条连线。管道安装的角度不能小于两点连线之间的角度。然后在管道沿线一次标记好水流坡度的方向。然后在管道安装过程中,严格安装预先标记好的水流坡度方向安装,避免形成倒坡。

(4)室外排水管道出室外处漏水

地铁车站内各个雨水管道都要引至室外市政排水管道内,在出室外处一般有土建单位预留的柔性防水套管。柔性防水套管和排水管道安装不正确接口处就会漏水。

建议解决措施:在施工准备阶段仔细核查室外排水管道出室外处的柔性防水套管预埋情况,检查是否符合根据防水套管安装图集02S404的要求做的预埋。在排水管道出室外施工之前,技术人员对工人做好工艺底工作,带领工人一块学习防水套管安装工艺,务必要求工人都能学好工艺,做好施工,保证柔性防水套管安装质量。

三、动力与照明专业质量通病及建议解决措施

(1)桥架接地干线焊接不牢。

在动力照明专业桥架过程中,接地干线的安装是必查部分。一般情况下用40×4的扁铁作为接地干线,接地干线与桥架之间的焊接是检查的重点。因此桥架接地干线焊接必须牢固。

建议解决措施:在桥架安装之前,技术人员给工人做好技术交底,做出桥架接地干线的安装样板,让工人观看学习。要求扁钢与扁钢之间的连接采用焊接,焊接要求三面满焊,焊接长度为扁钢宽度的两倍。

(2)电缆敷设的时候损伤电缆。

电缆敷设时,由于人工使用了大,人的力量难以统一一致,敷设过程中由于用力不一致往往会把电缆外皮损伤。

建议解决措施:电缆敷设时,设置指挥员一名,负责行进指挥,设置观察员两名,负责观察电缆两端头的路径及行进情况。指挥员配备大功率喊话筒一个,负责统一指挥,观察员和指挥员之间配备对讲机沟通联络。电缆直线段超过10米或者拐角处设置滑轮,电缆依靠滑轮滑动。遇到阻碍时,观察员通知指挥员停止,指挥员喊话,通知所有人员停止。

(3)电缆压接未做检修预留。

电缆压接时,要留出一定的长度,防止电缆头一次制作失败,也给以后检修时再次制作新的电缆头提供足够长度,这就要求电缆压接时,预留一定长度的电缆,一般情况下预留箱体内周长的一倍。

建议解决措施:在技术交底中,技术人员要求工人电缆压接时围绕箱体内部盘绕一圈,然后进行压接。在电缆压接前,先制作一个压接模板,让工人参观学习。然后安排工人开展电缆压接施工。

(4)电缆穿管敷设,管道易阻塞。

地铁中许多用电设备需要电缆穿管敷设,施工过程工艺性控制不好或者成品保护不到位容易出现敷设的钢管无法穿过电缆。

建议解决措施:首先在技术交底中要求,电缆穿管敷设时控制好直角弯的数量。直角弯过多电缆穿管的时候就不容易穿过。另外钢管敷设的时候,在管内预留好钢丝,两头伸出管口300mm,电缆敷设的时候把钢丝和电缆连接一起,在另一端缓慢拉钢丝,电缆就会跟随钢丝一起穿过。钢管敷设完毕,用木塞塞住钢管两头,防止外界杂质进入钢管,阻塞钢管。电缆穿管的时候再拔出木塞,在钢管两头涂抹一些油,这样电缆就容易穿过了。

四、设备房砌体及装修专业质量通病及建议解决措施:

(1)构造柱混凝土蜂窝、孔洞、麻面及漏筋的问题

产生混凝土蜂窝、麻面、孔洞及露筋现象,是因为模板及墙接触面不严密而漏浆;马牙槎湿润不充分;拉结筋水平净距小;混凝土配合料中碎石粒径过大,砂率偏低及水灰比过大;投料太高和振捣不到位等因素。

对空气质量的建议篇13

要知道,因空气污染而死亡的。仅是极端现象。城市居民问问自己的左邻右舍,这种事情恐怕还是很罕见。但是,由空气污染引起的呼吸道疾病、心血管疾病、癌症等等,就司空见惯了。这些人要么丧失了工作能力,要么花大量的钱看病。如夸中国的医疗系统腐败不堪,无形中又加剧了老百姓的医疗费用,提高了经济发展的成本。另外,空气污染,已经使许多儿童血液的含铅量超出正常标准。已经有报道说,住在低楼层的孩子,血液中的含铅量明显比住高楼层的孩子高。血液含铅水平高,最直接的影响就是智商降低。对于我们这个以聪明自傲于世、高度重视教育的民族,这已经威胁到了我们人种的质量。长此以往,还怎么发展知识经济?应该说,公民健康的状况,可能滞后中国的发展。

当然,要治理这些发展中的问题,需要政府有效的行动,需要全社会的动员。我们也并非没有好消息。一些城市的空气质量最近两年停止恶化,甚至有了好转。但是,这么恶劣的空气,不是一两天就能清理的。公民自己必须采取积极行动保护自己,不要成为经济发展的代价。戴口罩是一个最便宜方便的手段。2000年我在日本时。面对空气污染和感冒流行,许多专家上电视给公众建议:出门戴口罩。一层口罩,据说能阻挡空气中90%的悬浮物和病菌。

让我惊讶的还不是中国空气质量之差,而是人们对这种威胁自己健康甚至生命的因素的冷漠。首先的问题是公民的信息不足。世界许多大城市都有空气污染问题。解决起来很困难。但是。充足的信息和教育,能够避免许多人间悲剧和重大的经济损失。比如,新加坡就每天公布当日的空气质量,甚至细到每个小时的空气指数。这样。许多人就尽可能避免在空气最糟糕的时间出门,客观上减缓了交通高峰期的压力,保护了自己,也便利了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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