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治医师申报材料实用13篇

主治医师申报材料
主治医师申报材料篇1

1、药师、医师(助理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工作满半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工作满一年以上;中专、高中、初中毕业后担任药士、医士职称(员级职务)三年以上。对任药士、医士职称(员级职务)年限不够或因种种原因未能取得过药士、医士职称(员级职务)的,必须是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满四年以上,高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满六年以上,初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满十年以上。

2、主管药师、主治医师(中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药师、医师职称(助理级职务)满三年以上;专科毕业后,担任药师、医师职称(助理级职务)满四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后担任药师、医师职称(助理级职务)满期五年上。对任药师、医师职称(助理级职务)年限不够的,必须是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四年以上;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五年以上;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十年以上;高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十二年以上;初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二十年以上,且获得本专业一年以上的结业证书。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符合评审要求者,可在90个工作日内完成职称评审并拿证。

三、材料要求

为了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凡涉及申报对象的学历、专业年限、考试成绩、任职年限及本人的工作能力和主要业绩、奖惩情况,须由申报单位核实后,按规定的要求提交以下主要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中、初级一式二份)、附件表(一式一份);

2、上一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3、专业论文和业务工作总结;

主治医师申报材料篇2

(一)卫生、中医药各个专业符合任职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实行“五个打破”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的意见》(渝人发〔2001〕126号)精神,上述专业申报人员,可不受单位所有制、地域界限和身份等限制。

(三)按照《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我市机关机构改革中分流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1998〕50号)有关规定,对机关机构改革中分流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原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仍然有效(需确认和转评的应按有关规定履行和完善相关手续);原未评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可不受职称档次的限制,根据其学历和工作资历、业绩和实际工作水平,可以越级申报评定相当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按有关文件规定,除经批准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可申报晋升职称外,凡所在单位申报推荐时已办理了退休手续(含提前退休、病退)的人员均不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条件及标准

(一)学历和资历

申报卫生技术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执行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人发〔1999〕第92号)、《关于印发<预防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4号)、《关于印发<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和<护理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6号)规定,见市卫生局职改办编印的《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合订本。申报中医药技术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执行《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0号)规定。任职年限计算到年12月31日止。

(二)外语、计算机

外语(医古文)条件按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全市职称外语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渝职改办〔2007〕53号)规定执行;计算机条件按照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渝职改办〔2005〕99号)规定执行。

1981年12月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副高及其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在2007年3月参加了职称外语考试不合格者,今年申报职称仍然有效。从2004年起,取消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有效期限制:凡2000年参加全市(含全国)职称外语、计算机A级考试和2001年以来参加职称外语、计算机B、C、D级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者,其考试合格成绩继续有效。

(三)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

(四)论文

副高级2篇,正高级3篇,必须是国家统一书号或刊号的论文,第一或第二作者。

(五)执业资格

申报临床医学专业(含临床、口腔、公卫、中医、中西医结合)高级职务人员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申报护理专业高级职务人员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取得执业护士资格并注册。凡变更、交叉申报上述专业者,须取得拟申报专业的《执业证书》,方可申报。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有不符合以上五条款其中之一的,均不得申报。

2、医疗事故责任者三年内;医疗差错责任者一年内;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七)破格推荐评审卫生技术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能力和业绩突出、确有真才实学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规定按照《关于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中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渝卫职办〔2007〕41号)执行。

(八)对抗震救灾人员实行倾斜,按渝职改办〔〕40号执行(附件10)。

三、评审程序及评审内容

(一)评审程序

实行评审与答辩相结合的方法。材料审查—专业答辩—小组推荐—评委会表决。

(二)评审内容

1.查阅资料:学历及资历、外语及计算机、继续教育、工作经历及工作量、论文、科研成果、教学、年度考核、卫生支农。以上内容通过查阅资料获取,具体指标要求参阅《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药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护理学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预防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评分表。

2.答辩:答辩内容包括基础知识、学术动态、知识应用。具体指标要求参阅《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药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护理学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预防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

四、申报程序

按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下放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权限及简化资格考试发放程序的通知》(渝职改办〔2007〕12号)的规定执行: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各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送相应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破格申报者须由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先将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送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核准后,再送卫生技术专业高级职务评委会参加评审。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材料种类

1.《重庆市申报级专业技术职务送审名册》一式3份。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市级主管部门或各区县(自治县)人事(职改)部门加盖公章(附件1)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附件2)

3.《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3)。一律要求打印,并用A3纸复印:卫生技术人员一式17份,中医药技术人员一式19份

4.破格申报者需填报《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表》1份(附件4)

5.行政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者,需填报《企、事业单位行政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1份(附件5)

6.任期届满考核和任现职以来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各1份(单位提供)

7.担负有卫生支农服务任务的单位的申报者,需报送《重庆市卫生支农服务业绩考核鉴定表》1份(附件6)

8.任现职以来,最能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科研成果、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各1份(本人提供)

9.申报人任职资格材料1套(一律报送复印件,由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人事职改部门审查原件,出具审查意见并用印后方为有效)

(1)学历、学位证书

(2)现任职务的任职资格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人事(职改)部门下达的任职批文及聘书

(3)有效的职称外语(医古文)、计算机等考试合格证书。按渝职改办〔2005〕99号、〔2007〕53号,属免试范围者,应填报《职称外语(医古文)、计算机免试审批表》(见附件7)。属年龄免试者,需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属翻译文章免试者,需同时提交原文和译文;属公派出国留学免试者,需出具有关出国留学证明

(4)《继续教育证书》或《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卡》,区县卫生局或市级主管部门验审并用印后方为有效。

(5)临床医学专业(临床、口腔、公卫、中医及中西医结合)人员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护理专业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10、《委托评审函》1份(附件8)。

11、申报材料清单1份(附件9)

(二)材料要求

1.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进行严格审核,认真把关,并清点申报材料,统一收集上报。11种材料中,除学术成果(含论文、科研成果、科研立项等)、执业资格、外语译文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外,其余均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公示。各单位要对《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未按规定公示和签字盖章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3.学术成果真伪鉴定

(1)学术成果真伪鉴定,由重庆市卫生局职改办负责,于报送材料时同时进行(免费)。

(2)鉴定内容:论文要求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和正文;科研成果要求复印获奖证书、研究报告、成果鉴定书等有关资料;科研立项要求复印立项申报书、立项批文、查新报告结论等资料。学术成果如系合作项目,须由该项目负责人(主编、主研、执笔)出具申报人所承担的部分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鉴定办法:学术成果鉴定数量,报送材料时应由申报人明确拟鉴定的学术成果,并同时提交拟鉴定成果的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复印件要求字迹清晰,经重庆市卫生局职改办鉴定并用印后,随其它申报材料送评委会。

4.执业资格鉴定:需出据原件和复印件,由重庆市卫生局职改办负责鉴定,于报送材料时同时进行(原件审核后退回)。

5.申报材料中涉及各种表格,除特定表格外,其余材料统一规格为A4纸;报送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需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人事(职改)和区县卫生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鲜章。材料字迹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影响辨认效果者,责任自负。

六、各单位在推荐申报工作中的职责

(一)材料审核:各单位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

材料审核的内容及要求:查学历证明、任职资格及年限证明(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资格证)、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证、继续医学教育记分卡、学术成果等原件是否与本人情况相符,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审查完毕,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二)公示:各单位在申报前对《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对公示中有举报的,推荐单位要认真查实,凡举报属实,属“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属“主要业绩”弄虚作假的,需在推荐意见栏内予以更正说明。未按规定公示和签字盖章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三)材料的收集归档申报:所有申报材料由单位派专人统一报送,高级职务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材料清单》的顺序清点,用牛皮纸标准档案袋按人分装,并在档案袋上张贴《申报材料清单》(附件9)。

七、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一)报送时间

7月10日-25日: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

7月26日-8月10日:区县、厂矿(市卫生局审批的厂矿企业医院)、学校及其他有关单位

凡逾期或由申报人员个人直接报送的材料一律不受理;申报材料经过重庆市职改办审查后,不再受理补充材料。

(二)报送材料地点

地址:重庆市卫生局职改办(渝北区松石路418号重庆市卫生局七楼719房间)

联系人:谢悦峰李永发谢春鹰联系电话:67706587 67706581 67706693

公交线路:

1.沙坪坝(土湾)—花园新村(205路公交车终点站下车)

2.杨家坪(方向)—花园新村(148路中级车终点站下车)

3.石坪桥—冉家坝(118路车东和春天站下车,途经上清寺、海关)

主治医师申报材料篇3

1、临床医学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2、取得临床医学博士学位,担任主治医师职务不少于2年;

3、取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担任主治医师职务不少于4年;

4、医学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主治医师职务不少于5年;

5、医学专科毕业,在县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担任主治医师职务不少于7年或在区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担任主治医师职务不少于7年,期间作为第一作者在专业核心期刊发表3篇及以上专业学术论文(不含个案、摘要、综述等);

6、担任主治医师职务期间,获得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按照人保部、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晋升副主任医师,应在担任主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论文(或着作),在专业期刊发表或在省及省以上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

7、担任主治医师职务不少于3年,期间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三)申报临床医学专业主任医师资格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医学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担任副主任医师职务不少于5年;

2、担任副主任医师职务期间,获得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3、担任副主任医师职务不少于3年,期间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4、医学专科毕业,担任副主任医师职务不少于7年,期间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3篇及以上专业学术论文。

按照人保部、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晋升副主任医师,应在担任主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论文(或着作),在专业期刊发表或在省及省以上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晋升主任医师,应在担任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有3篇第一作者论文(或着作),在国内外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各单位推荐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提交论文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进行审核。提交正式的时间,截止当年9月30日申报中医、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医学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仍按《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执行。对未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申报条件,但业绩突出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市卫生局审核,可以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标准参照临床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执行。

未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年度以及全脱产攻读研究生的时间不能计算为履职时间。在职攻读研究生的履职时间,以单位实际聘任时间为准。

(四)关于申报人员职称外语的要求:

1、需取得A级合格证书;

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参加**年度及以后的职称外语考试45分以上即视为合格;

3、根据京人发〔20**〕31号文件精神,以下人员免考职称外语:

(1)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

(2)出版过外文专着、译着的;

(3)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4)取得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

1、护理专业免考;

2、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需取得4个模块合格证书;(评聘中级时的3个模块合格证书仍然有效);

3、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免考;

4、取得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硕士学位需取得1个模块合格证书;

5、取得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博士学位免考。

城市医生参加援外、援疆、援藏、支援内蒙等医疗队从事医疗卫生服务、参加抢险救灾和青年志愿者服务的时间视同为到基层郊区服务的时间。

下列人员不要求完成基层服务:

1、承担部级课题的主要完成人;

2、研究生导师;

3、留学回国人员(凭留学人员回国证明);

4、军转干部;

5、有插队建设兵团经历的工农兵学员;

6、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者(男55岁及以上,女50岁及以上)。

按照《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京卫医字〔20**〕45号)要求,各支援医院临床科室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自20**年起,每年必须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提供不少于15天的服务。对无故拒绝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或没有按时完成规定的每年下社区服务15天任务的人员,不能晋升职称。对积极下社区并按要求圆满完成任务并受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居民好评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称。

对于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2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申报人提交到农村、社区服务的证明材料,截止到2012年9月30日。

(七)根据2005年北京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首都所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都要学习掌握重点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每人每年学习不得少于20个学时。

(八)关于对论文的要求

晋升副主任医师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论文(或着作),在专业期刊发表或在省及省以上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晋升主任医师,应在担任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有3篇第一作者论文(或着作),在国内外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北京市大多医院要求发表在核心期刊,具体核心期刊目录在本文后面附上,大家请自行参照发表。

二、申报方式及申报材料

满足以上申报条件的人员可登陆北京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申报或下载离线录入版(网上填报的内容必须准确、详尽,并与报送的纸质材料一致),各单位人事部门认真审核申报人资料后,按规定时间报送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

三、个人申报需报送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1份。

2、申报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须提交执业医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申报主任护师或副主任护师,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城市医生到农村服务鉴定表》原件1份。

6、已确定作为答辩论文或代表作(必须为第一作者)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

7、按文件规定,需提交的其他论文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8、外语成绩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9、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护理专业除外)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11、现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12、《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13、《主持危急重症抢救或解决疑难病例和关键、重大技术(科研)问题的实例表》1份。

14、《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一览表》1份。

15、海外留学回国服务人员应提交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副主任医师申报材料(二)

***,***市人民医院心内三科主任,副主任医师,安医大兼职副教授,XX~XX年连续三年被评为院先进工作者,XX年当选为院“十佳医生”,XX年2月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称号。

二十多年来,随着医院的发展,科室专业的细化,她先后在普内科、心肾内科及心血管内科工作,从一名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到心内科副主任医师,爱岗敬业、无怨无悔,她那精湛的医技、良好的医德医风和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精神在市人民医院被传为美谈。

***从事心血管专业20多年,先后在北医三院、阜外医院进修心内科和心内电生理,多次参加全国学术会议,把所学的知识积极运用到临床实践,并于XX年创建成立了心内三科。近年来积极开展心脏介入手术,强烈的求知欲和进取心使她完成了大量的永久性人工心脏起搏器植入术、心内电生理检查、冠状动脉造影术和冠状动脉内支架术以及难度较大的双腔起搏器植入术及术后的程控工作,并始终保持着无一例感染与并发症发生的佳绩。每次在手术时她都独挑重担,瘦弱的身体背负着40多斤的沉重铅衣在导管室一站就是四、五个小时,身为女性的她,把x射线对身体的危害置之度外,心里只有病人,唯独没有她自己。

“查房,给病人看病是我最快乐的事”。她不但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无论是病人还是和跟随她工作的医生,大家都感到她在工作中全神贯注、一丝不苟。除了上专家门诊外,总是一头扎在病房里。对每一位就诊患者,***除了听主管医生汇报病史外,都要亲自询问病情、体检、查看化验单,从发病的诱因、机制、诊断及鉴别诊断、治疗、预后,都尽可能的详细分析,由于具有多年的临床经验,她在分析病情时总是一针见血、果断,住院的病人满意,周围的同事也尽职尽责,对于危重急症一天数次去床边观察病情,掌握第一手资料,包括测血压、心肺听诊,常给下级医生提供病情变化情况。有人说,我们测血压张主任不放心,她说“不是我不放心你们,而是我自己动手心里更有数,休克病人血压不仅是数值上的,动脉搏动的强弱也能知道病情的轻重,所以我更喜欢自己动手”。

主治医师申报材料篇4

学制3-5年;报考类型分为全日制博士(含学术型、专业学位)及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仅限报考临床医学专业(专业代码1051开头的),考生在报考时必须明确考试类型;考试类型一经确认上报国家卫生部考试中心后,不得更改;在职考试外语成绩为标准分(合格标准为300分),统考考试成绩为百分制。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医学类专业(含药学)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人员,医学类专业(含药学)或相关专业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在录取前能取得硕士学位)。如属跨学科门类报考,原则上须主持与所报考专业的学科范围一致或相关省级以上课题或公开发表核心期刊论文2篇(均为第一作者,下同)。

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含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并获得硕士学位后必须工作3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后公开发表与所报考专业的学科范围一致或相关的核心期刊论文2篇。

在职人员攻读全日制博士(参加三门考试)必须工作3年以上,且原则上须主持省级以上课题或公开发表核心期刊论文2篇,录取时按“定向就业”类别。

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参加一门外语考试)必须具有医学硕士学位,且获得硕士学位后在临床医疗第一线工作至少3年,学位申请前须具备住院医师第二阶段规范化培训合格证。考虑到全日制博士招生指标的限制,建议在职且已获硕士学位的医务人员报考。

3、有两位与学科有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4、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凡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 “同等学力不能报考”、“1年以上工作经历可报考”等的部分导师、专业,请考生按备注要求选择报考。

四、报 名

报名日期:定于2013年12月1日至25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与提交报考材料相结合

网报日期:2013年11月25日至2013年12月25日

第一阶段:应届生预报名

2013年11月25日至11月30日(10:00~22:00)

第二阶段:正式报名

2013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9:00~22:00)

报名程序:

一、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直接登录广州中医药大学2014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页(单击进入)进行网上报名;

二、网报成功后下载《广州中医药大学2014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含报考材料目录)》;

三、考生下载申请表后,应按要求逐项填写,并务必按报考材料目录要求送交以下材料:

1、广州中医药大学2014年招收博士生情况登记表;

2、报考博士生申请表(含个人信息表、专家推荐意见、硕士阶段课程成绩等);

3、证书:往届生交硕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和评议书复印件(凡本校往届毕业硕士研究生报考不必提供评议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应届生交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并必须在录取前(7月5日)补交硕士学位证、毕业证复印件;

4、以同等学力获硕士学位的考生交工作3年以上证明,且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2篇的复印件;

5、医师资格证书(报考临床专业学位的考生)、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等;

6、报考委托培养博士生的考生,现役军人报考,均需工作3年以上,由单位出示同意报考证明;

7、在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考生另交大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相片1张;

8、考生还须认真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科研计划书》(含近三年发表的学术论文),《计划书》报名时暂不交,留待面试时交导师组,由导师组作出评定,评定结果计入面试成绩;

以上材料1-7项内容应在2013年12月25日前(邮寄材料以邮戳为准)送交广州中医药大学大学城校区研究生院招生办(具体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232号广州中医药大学办公楼616室),经审查合格后网上打印准考证(2014年1月下旬)。逾期不予办理,提交材料或填写不全责任由考生自负,凡送我校的材料概不退回。

2014年全日制博士按学术型、专业学位招生类别分别填报志愿,同一学科,不同培养类型按不同的专业代码填写。如中医内科学,学术型代码:100506,专业学位代码:105118。

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仅限报考临床医学专业(专业代码1051开头的),无名额限制,且不占导师博士招生指标,报名时须征得导师同意。

报名费用:报名费250元(含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全国博士外语统一考试报名费、面试费),通过邮寄报考的考生加收函报费20元。

五、考试

(一)全日制博士生

考试科目:外语(英语或日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外语考试由国家卫生部医学考试中心统一命题。

考试方式:考试分初试和面试。初试采用笔试,面试采用笔试和口试相结合的方法,并根据不同专业和培养类型进行实验技能和临床技能的考核。

(二)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考试科目:外语(英语或日语)(国家卫生部医学考试中心统一命题),分数线由国家划线(一般为标准分300分)。

考试时间:2014年3月中旬(具体时间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考试地点:广州中医药大学课室楼(广州大学城校区)。

考生于考试前一天持身份证、准考证、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持学生证原件到我校研究生院报到。(考前网上公告报到须知)。

六、体格检查

考生必须在考试后由我校保健科体检,体检要求按《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及执行细则》执行。

七、录取

(一)报考全日制考生,根据考生的推荐材料和初试、面试成绩,并结合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由我校按规定择优录取。报考在职博士考生,外语成绩符合合格标准(有合格证编号),由我校直接发放入学通知书。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精神,从2014年起,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2014年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须缴纳10000元/年的学费,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详细情况请密切关注后续公布的相关招生信息。

学校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积极筹措资金,完善奖助学体系,提高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待遇,形成有利创新拔尖人才脱颖而出的激励机制。

八、报考费用及学习待遇

考生报考所需一切费用(报名费、体检费、往返旅费、食宿费等)均由本人自理。

录取后在校学习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办理。

九、毕业生就业

主治医师申报材料篇5

(一)申报评审条件。

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规定执行,主要文件目录见附件1。

1.凡申报201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在2012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中成绩合格或在2011年度考试中成绩合格。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按考试专业申报相应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

2.评委会设置及评审的学科专业参见《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学科分类表》(附件2)。

申报临床、中医、口腔、预防等专业主任(副主任)医师资格的,必须具有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并已登记注册,执业范围应与申报专业相符。

申报妇女保健专业技术资格,医师资格证书为临床类的,在妇产科专业高评委会评审,公共卫生类的在预防医学专业高评委会评审医学全在线申报儿童保健专业技术资格,医师资格证书为临床类的,在儿科专业高评委会评审,公共卫生类的在预防医学专业高评委会评审。

执业类别为临床类,拟申报预防保健专业主任(副主任)医师资格的,统一归在预防医学专业高评委会评审。

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也可在各临床或预防医学专业高评委会评审,通过评审的人员取得“卫生系列(副)主任技师”资格。

3.根据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改革和完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方式的通知》(粤人发〔2005〕311号)要求,2012年所有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须进行答辩,答辩内容由答辩委员根据申报者的申报材料确定,每人答辩时间约为15分钟。答辩时间安排及答辩地点另行通知。

4.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并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和粤人发〔2007〕120号文的有关规定,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不作为职称外语条件的有效依据。

5.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的规定,符合专业工作岗位条件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得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将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有关政策。

1.事业单位的申报评审工作,要按照国家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意见精神,严格执行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提高申报和评审质量,并逐步实现与岗位聘用的有机结合。

2.国家公务员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过渡为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论其在何种岗位、从事何种工作,都应严格执行原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说明》(人职发〔1991〕17号)、人社部发〔2011〕90号文,以及原省人事厅《关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的批复》(粤人函〔2005〕301号)、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规定,一律不予受理。

3.从国家部委、军队和外省(市)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我省的职称政策申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原专业技术资格需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发〔2010〕306号)的要求进行确认。

4.突出贡献人员申报评审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2〕38号)执行。

5.所有申报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时,需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今年度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单,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6.申报材料的填写及审核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规定执行。2012年的论著鉴定仍采用“双盲”形成进行,提交鉴定的论文需盖去姓名后再复印。申报材料准备及装订的有关要求可在省卫生厅公众网站载。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提交申报材料。个人填报的表格见附件3,有关表格可在省卫生厅公众网站下载,表格规格及填写以表格上的要求为准。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我省的职称政策和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申报,并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过后不得补充和更换),送单位审核和公示。

申报人提交的论文必须是医学期刊公开发表的论文。根据《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发表的论文的期刊属于“一号多刊”的,该论文不能作为有效期刊是否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许可,可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查询,查询结果随同论文、论著材料一起上报。

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当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资格,并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视情形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二)单位审核。单位组建由人事职改干部、技术主管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审核评价小组”,对申报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及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等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在《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卫生版表三)》相关栏目加具意见。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重点把握如下几个方面:

1.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申报材料是否依法取得,是否符合执业类别与执业范围的规定。同时,还要审核申报人所申报的资格与其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是否相符,申报专业和考试专业及实际从事的专业是否相符。

2.审查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3.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必填栏目是否空白(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是否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的资格及其名称。

4.审查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到2012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考取的计算机模块合格证、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取得的学历(学位)证及执业资格证等,不得作为2012年评审的有效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及时退回。

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及时将申报的有关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卫生版表三)》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其他申报材料应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备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应及时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用表八)和《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卫生版表三)》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

(三)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核报送的材料,重点把握如下几个方面:

1.审核数量。当场清点申报材料的种类是否齐全,数量与送评材料目录单的记录是否相符。

2.审核程序。重点审查申报程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委托评审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单位公示是否规范,有关证书、证明复印件是否有审核盖章,申报时间、公示时间、单位审核时间之间是否矛盾等。

3.审核条件。按照省的职称政策规定和资格条件的要求,逐项审查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范围和条件。有严格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限制的专业,还要审查申报人所申报的资格与其执业类别是否相符,其业绩是否依规取得。

对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的申报材料,及时说明原因,并将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同时书面告知申报人。

三、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

2012年9月6-7日为受理省直、厅直属单位申报材料的时间,受理地点为省卫生厅办公楼南座4楼会议室(广州市先烈南路17号);9月16日为受理各市、汕头大学医学院、广东医学院申报材料时间,受理地点为广州市南沙资讯科技园(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南2号,联系电话:)。逾期不再受理。

各市各单位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由各市各单位自定。

四、评审收费

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每人收取评审费580元(含各市送审费用),论著鉴定费200元,共780元;需要参加答辩的人员另收取答辩费140元;申报人上交的费用缴交财政专户已提交申报评审材料但因不符合要求而被退回的,一律不予退费。 省(厅)直有关单位收取的费用全部上交,各市留存的送审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主治医师申报材料篇6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等级判断赔偿数额。

二、个人工伤认定的工伤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住院期间工资问题:职工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收入。

三、个人工伤和公伤的区别

工伤与公伤的区别是:

主体及相互间关系不同。工伤发生在劳动关系中,也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公伤发生在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与其工作人员之间,这种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带有行政属性。

确定待遇的依据不同。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行政法规确定。公伤待遇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能否参加工伤保险待遇不同。工伤可参加工伤保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公伤不可参加工伤保险,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是享受相关的公伤待遇。

待遇支付主体不同。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比照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公伤待遇由所在单位支付。

主治医师申报材料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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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治医师申报材料篇8

病理诊断质量是医疗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医疗机构病理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病理报告是决定治疗方案和推断预后的重要依据,在制片和诊断过程中,因为主观和客观原因造成的医疗纠纷时有发生,加强病理质量控制和资料管理是我们面临的重要挑战。

1 材料和方法

1.1 检查2008年1月至2011年3月的病理申请单及相应的病理制片、病理报告13200份,按照序号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进行统计。

1.2 结果 病理申请单存在的问题最多;申请单名字填写潦草,无法辨认,无住院号,取材记录不全面,取材记录潦草,字迹无法辨认,诊断术语不规范,血迹污染申请单,同一编号两份病理单现象。见表1。

2 检查结果分析

2.1 病理申请单是病理科重要的医疗文件,是病理科质量控制之一,临床医生填写的申请单的完整与否直接关系病理诊断的准确性,申请单填写必须有科别、临床信息、重要的B超、CT检查资料,手术所见、取材部位,病理科在病理申请单上认真填写取材记录和病理诊断,在检查13200分病理申请单中,有390份申请单上有缺陷,很多年龄那项多填写成人,没有具体数字,术中情况没有填写,没有病史或病史过于简单,没有临床诊断,临床医生不盖公章。

2.2 病理切片除用于病理诊断外,还用于外科会诊,科研等,制片完成后,技术人员要检查制片质量,HE石蜡切片>90%,通过检查13200分相应的病理制片发现有问题的348例,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号码不清,污染问题,玻片破损,胶过多粘连等问题,部分质量缺陷有切片厚,影响诊断,有刀痕列隙,有气泡、透明度差,细胞核染色不清晰。

2.3 病理报告单出现的问题是大体镜下描述过于简单,重点不突出,镜下描述无或诊断依据不充分,诊断主次排列紊乱,无诊断部位,图片不清晰,签名潦草,对专科疾病缺乏认识,语法基础知识差,用词不当,医用术语不规范,文字组织能力差,了解病情不仔细,不能把临床表现与镜下表现结合起来,诊疗要点不明确,很难体现医疗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重要性。门诊报告单由患方保存,医院平时很难监管和质控,一旦发生问题非常被动[1],带来不可挽救的损失。

3 整改措施

3.1 病理申请单是临床医生要病理科医生会诊的一种文书申请,是医疗卫生信息管理的重要资料,是病理科医师诊断分析的重要参考依据,申请单的各项内容在病理诊断中都有一定价值,因此有必要引起各位临床医生的重视,改变重视手术,忽略病理申请单的填写的不良倾向,认真填写病理申请单的各项内容。要求技师在接收标本时对申请单认真检查,对不合格的退回原科室进行修改.

3.2 病理技术是病理诊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制片质量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影响病理医生做出正确的病理诊断。因此,保证和提高制片质量是每个病理技术员的责任。为了保证制片质量,减少差错,防范责任事故,避免医疗纠纷, 对病理技术人员要求,核对制度,从接收标坚持本开始,到制做完整的切片,每一步都要认真核对,建立工作本制度,可以避免工作量大造成的秩序混乱。提高病理制片质量。

3.3 病理诊断的质量控制,理论上要求病理诊断是100%准确无误,能够反映疾病的客观存在[2],由于病理工作的特点,病理诊断失误不可避免,100%准确只是人们主观上的愿望,所以要求病理科医师必须结合临床资料,综合分析各种病理所见,形成客观的病理诊断,病理医师取材时仔细观察、描述大体标本,取材标本应做到准确、全面、数量足够,小标本的块数,写在取材记录单上并写在包埋盒上,病理诊断要仔细,显微镜观察时要谨慎,正确判断免疫组化的染色结果,识别假阴性和阳性,遇到质量差的切片,不勉强诊断,请技师重新制片合格后再进行诊断,对送检标本过小,病变不够确切的病例,不应勉强诊断,镜下可给予客观描述,建议结合临床、继续随访观察,病理诊断的发出,应该是在保证诊断正确性和完整性的前提下越快越好,越及时,同时要有效保护、协调好与临床科室的关系,促进临床、病理共同发展。

3.4 病理资料是患者医疗档案的一部分,所有资料的形成、归档与病理科工作密切相关,病理报告是司法、保险部门进行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鉴定的重要参考依据[3]。病理资料是医技人员在病理诊断过程中形成的以文字和实物形式留下的历史记录,是医院的特色档案财富,所有资料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建立资料档案室,不得丢失,以减少和杜绝管理不当引发的医疗纠纷,患者寻求会诊时需借病理切片,需要办理借切片手续,存档蜡块不外借,必要时提供白片。有价值的病理资料的积累程度标志着诊断水平的高低,随着各种新技术新标准不断出现 和广泛应用,病理信息系统标准化程度进一步发展,病理资料的科学管理显得越来越重要[4]。应用计算机管理病理资料[5],软件建立数据库保存和查询已成为资料管理的趋势,加快与国际病理接轨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作用。由于临床病理工作是一项责任重大、专业性强、又不可替代的工作,而病理资料在“医疗举证责任倒置”中作为唯一直接取自患者的、无可替代的重要证据,在医疗诉讼中又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病理科的资料管理已经成为病理工作者面临的新课题,要做好病理科的资料管理工作,不仅需要广大临床病理工作者的努力工作和奉献精神,还需要一个制度健全、管理到位、配合良好的外部环境。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病理学科的发展,最终造福于广大患者。

参 考 文 献

[1] 黄啸原.关于减少病理医患纠纷的一些看法.中华病理学杂志,2003,32(4):396-397.

[2] 谢平初,黄少平,陆龙,等,浅谈加强医技科室的管理,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1,17(7):424-425.

主治医师申报材料篇9

一、实施范围

(一)修水籍在外地任教的教师;

(二)配偶为修水县常住户籍在外地任教的教师;

(三)父母为修水县常住户籍在外地任教的教师。

二、基本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过统一招聘的、在编在岗的公办学校正式教师;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4月1日以后出生),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放宽至40周岁(1980年4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师范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5、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归雁计划”实施范围:

1、近3年内教师年度考核及师德考核有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的;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或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3、因病不能正常工作的;

4、申请调往修水县教育系统以外的工作单位的;

5、其他不宜调动情形。

三、归雁计划指标分配

(一)小学教师10人

小学语文2人、小学数学2人、小学英语3人、小学音乐1人、小学美术1人、小学体育1人。

(二)初中教师10人

初中语文2人、初中数学2人、初中英语1、初中音乐1人、初中美术1人、初中体育1人、初中生物1人、初中历史1人。

(三)普通高中教师10人

高中语文2人 、高中数学2人、高中英语2人、高中物理1人、高中化学1人、高中思想政治1人、高中体育1人。

四、工作流程

(一)个人申请。由符合条件的教师在2021年 6月1 日前向修水县教育体育局(良塘市民服务中心456室)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必须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结婚证、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带有二维码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查询)、现单位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及《在外地任教的修水籍教师调动申请表》和《在外地任教的修水籍教师调动汇总表》。

申报岗位以本人编制所在学段为准。本人学历专业须与申报岗位相关(参照2021年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江西省中小学教师招聘专业要求参照目录》)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须与申报岗位相同。

咨询电话:修水县教体局:0792-7264533

(二)组织审核。由县“归雁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再将符合条件人员的相关材料报领导小组审核,最后报县政府审定,确定参加笔试人员或直接入闱体检人员。

(三)组织笔试。笔试人员的确定:如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与相对应岗位计划大于1:1,则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参加笔试,按成绩高低确定入闱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现象,则教龄长者优先;若笔试成绩、教龄均相同,则年龄长者优先);如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与相对应岗位计划数等于或小于1:1(大于1人的),则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直接确定为入闱体检人员,参加笔试;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只有1人的,直接确定为入闱体检人员,不进行笔试。笔试考试时间与我县农村教师选调进城考试同步进行。

(四)组织体检。按照《关于修订“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统计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发【2010】09号)标准,由县教体局统一组织入闱体检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五)组织考核。对体检合格的申请人,由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和县委编办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完成,主要考核申请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及违法违纪及个人档案等方面情况。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不予递补。

(六)张榜公示。对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

(七)调入选岗。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学校空编等情况,根据城区到城区、农村到农村的对等原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选岗到相应层级学校任教。若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现象,则教龄长者优先;若笔试成绩、教龄均相同,则年龄长者优先。调入教师安排在缺编学校任教,并严格执行5年最低服务年限。

(八)调配办理。由县人社局和县委编办对拟调入人员办理调动相关手续。

修水县“归雁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3月29日

 

 

 

 

附件1:

2021年在外地任教的修水籍教师调动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族

 

籍贯

 

出生地

 

参加工作时间

 

参加教师队伍时间

 

婚否

 

结婚登记时间

 

生育子女情况

 

联系电话

 

第一学历

 

毕业院校

 

专业

 

最高学历

 

毕业院校

 

专业

 

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

(  年度)

 

( 年度)

 

( 年度)

 

近三年师德考核结果

(  学年)

 

( 学年)

 

( 年度)

 

家庭住址

 

现单位及职务

 

申请调入单位

 

 

 

 

 

 

 

 

 

 

 

 

 

 

 

 

 

 

 

 

 

家庭

主要

成员

及主

要社

会关

称谓

姓名

年龄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调出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

 

调出所在地区人事部门意见

 

 

 

 

 

 

调出所在地区编委办意见

 

 

附件2:

在外地任教的修水籍教师调动汇总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

参加工作时间和年限

加入教师队伍时间和年限

最高学历

政治面貌

在修水的户籍地

在修水县居住地

婚姻状况

从何地申请调往何地

1

 

 

 

 

 

 

 

 

 

 

 

 

2

 

 

 

 

 

 

 

 

 

 

 

 

3

 

 

 

 

 

 

 

 

 

 

 

 

4

 

 

 

 

 

 

 

 

 

 

 

 

5

 

 

 

 

 

 

 

 

 

 

 

 

6

 

 

 

 

 

 

 

 

 

 

 

 

7

 

 

 

 

 

 

 

 

 

 

 

 

 

 

附件3: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参照目录

 

说明:

    一、本目录中的专业来源于教育部制定的专业目录,往届毕业生中新旧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可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

    二、本目录中的分类是按照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需要进行归类的,与教育学科分类没有直接对应关系。

    三、本目录仅适用于全省中小学及特岗教师招聘,考生应参照此目录进行报考。

    四、研究生、本科、专科学历的小学教育专业(代码分别为:045115、040107、670103K)报考对应学历(及以下)层次要求的小学阶段任一学科岗位,均符合专业要求。

    五、研究生学历的教育学专业(代码:0401)、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代码:120403)、教育管理专业(045101),如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均符合专业要求。

    六、本目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招聘岗位

类别

相关专业目录

研究生专业

本科专业

专科专业

中专专业

1.语文教师

0501中国语言文学,045103学科教学(语文),0453汉语国际教育

0501中国语言文学类,040109T华文教育

670104K语文教育,670201汉语

 

2.数学教师

0701数学,0202应用经济学,0714统计学,045104学科教学(数学),0251金融,0252应用统计,08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5211计算机技术,085212软件工程

020102经济统计学,0203金融学类,0701数学类,0712统计学类,120204财务管理,120203K会计学,0809计算机类

6102计算机类,670105K数学教育

 

3.英语教师

045108学科教学(英语),055101英语笔译,055102英语口译,050201英语语言文学,050211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050201英语,050261翻译,050262商务英语,0204经济与贸易类

670106K英语教育,670202商务英语,670203应用英语,670204旅游英语

 

4.道德与法治、政治教师

01哲学,0301法学,0302政治学,0305马克思主义理论,045102学科教学(思政),0351法律

0101哲学类,0301法学类,0302政治学类,0305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6805法律实务类,670115K思想政治教育

 

5.历史教师

06历史学,045109学科教学(历史)

0601历史学类

670110K历史教育

 

6.地理教师

0704天文学,0705地理学,0706大气科学,0707海洋科学,0708地球物理学,0709地质学,060202历史地理学,0816测绘科学与技术,045110学科教学(地理),085215测绘工程,085217地质工程,0857资源与环境

0704天文学类,0705地理科学类,0706大气科学,0707海洋科学类,0708地球物理学类,0709地质学类,0812测绘类,0814地质类,082504环境生态工程,083001环境科学,0902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学类

5201资源勘查类,5202地质类,5203测绘地理信息类,5204石油与天然气类,5205煤炭类,5206金属与非金属矿类,5207气象类,5208环境保护类,5501水文水资源类,670111K地理教育

 

 

招聘岗位

类别

相关专业目录

研究生专业

本科专业

专科专业

中专专业

7.物理教师

0702物理学,070305高分子化学与物理,0704天文学,0706大气科学,070701物理海洋学,0708地球物理学,071011生物物理学,08工学,045105学科教学(物理),0852工程,0854电子信息,0855机械,0859土木水利,0861交通运输,095109农业机械化

0702物理学类,0706大气科学类,0708地球物理学类,08工学

53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56装备制造大类,60交通运输大类,61电子信息大类,670107K物理教育

 

8.化学教师

0703化学,070702海洋化学,070902地球化学,071010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080501材料物理与化学,080601冶金物理化学,080706化工过程机械,,0817化学工程与技术,082103纺织化学与染整工程,082604军事化学与烟火技术,082903林产化学加工工程,0832食品科学与工程,1007药学,045106学科教学(化学),085216化学工程,0856材料与化工,0857资源与环境

0703化学类,070902地球化学,0804材料类,0805能源动力类,0813化工与制药类,0822核工程类,082403林产化工,0827食品科学与工程,083002环境工程,1007药学类

5209安全类,5306非金属材料类,5307建筑材料类,57生物与化工大类,5801轻化工类,5901食品工业类,5902药品制造类,670108K化学教育

 

9.生物教师

0710生物学,0713生态学,070703海洋生物学,070903古生物学与地层学,0831生物医学工程,0836生物工程,09农学,10医学,045107学科教学(生物),085230生物医学工程,085238生物工程,0857资源与环境,0860生物与医药,0951农业,0952,兽医,0954林业,1051临床医学,1052口腔医学,1057中医

0710生物科学类,082504环境生态工程,0826生物医学工程类,0830生物工程类,09农学,10医学

51农林牧渔大类,5701生物技术类,62医药卫生大类,670109K生物教育

 

 

招聘岗位

类别

相关专业目录

研究生专业

本科专业

专科专业

中专专业

10.音乐教师

1302音乐与舞蹈学,130301戏剧戏曲学,045111学科教学(音乐),135101音乐,135102戏剧,135103戏曲,135106舞蹈

040105艺术教育,1302音乐与舞蹈学类,130301表演,130302戏剧学

650202戏剧影视表演,650203歌舞表演,650204戏曲表演,650205曲艺表演,650206音乐剧表演,650207舞蹈表演,650208国际标准舞,650211现代流行音乐,650212作曲技术,650213音乐制作,650214钢琴伴奏,650215钢琴调律,650216舞蹈编导,650217戏曲导演,650219音乐表演,650301民族表演艺术,670112K音乐教育,670116K舞蹈教育,670117K艺术教育

140800音乐

11.体育教师

0403体育学,045112学科教学(体育),0452体育

0402体育学类,040105艺术教育,040205运动人体科学

670114K体育教育,6704体育类

体育与健身

12.美术教师

1304美术学,1305设计学,045113学科教学(美术),135107美术,135108艺术设计

1304美术学类,1305设计学类,040105艺术教育,130310动画

670113K美术教育,670117K艺术教育,6501艺术设计类,650302民族美术,650303民族服装与服饰,650305民族传统技艺

142100美术绘画,142200美术设计与制作

13.科学教师

07理学、08工学、045117科学与技术教育

07理学、08工学、040102科学教育

670119K科学教育

 

14.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教师

040110教育技术学,045114现代教育技术,081001通信与信息系统,08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603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0835软件工程,085208电子与通信工程,085271电子与信息,0854电子信息,095112农业信息化,085211计算机技术,085212软件工程

040104教育技术学,0807电子信息类,0809计算机类,1208电子商务类

 

5203测绘地理信息类,5603自动化类,61电子信息大类,670120K现代教育技术,6101电子信息类,6102计算机类

 

09信息技术类

03信息类

 

15.心理健康教师

0402心理学,045116心理健康教育,0454应用心理

0711心理学类

620804心理咨询,670121K心理健康教育

 

16.高中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教师

040110教育技术学,045114现代教育技术,081001通信与信息系统,08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603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0835软件工程,085208电子与通信工程,085271电子与信息,0854电子信息,095112农业信息化,085211计算机技术,085212软件工程

040104教育技术学,0807电子信息类,0809计算机类,1208电子商务类

 

 

 

17.幼儿园教师

040105学前教育学,045118学前教育

040106学前教育

670101K早期教育,670102K学前教育,670106K英语教育,670203应用英语,670112K音乐教育,670113K美术教育,670114K体育教育,670116K舞蹈教育,670117K艺术教育,690306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

160100学前教育

1501幼儿教育

 

18.特殊教育教师

040109特殊教育学,045119特殊教育,100215康复医学与理疗学,105114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040108特殊教育,101005康复治疗学

主治医师申报材料篇10

南方医科大学前身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军医大学,1951年10月创建,1978年被确定为全国首批重点大学。2004年8月,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学校整体移交广东省,更名为南方医科大学。学校座落在经济发达的历史文化名城广州,校园绿树成荫,花团锦簇,是广东省一级园林式院校。

学校下设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生物医学工程、中医药学、公共卫生等16个二级学院和6所附属医院。学科涵盖医学、工学、理学、法学、管理学、文学、教育学、经济学八大领域,共拥有10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生物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特种医学、护理学、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学位博士学位授权学科1个(临床医学),博士学位授权交叉学科4个(传染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生物信息学、临床遗传学);拥有3个国家重点学科(内科学(消化系病)、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中西医结合临床)、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外科学(骨外))。共拥有19个硕士授权一级学科,3个硕士授权二级学科,其中专业学位硕士授权一级学科6个。现有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4个部级重点实验室、3个国家中医药局重点实验室,2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

现有来自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全日制在校学生20000余人,留学生800余人,其中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4000余人,在职博士、硕士研究生1500余人,港澳台研究生100余人。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大批在国际国内有影响的学者、专家,现有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3名,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3名,“”10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7名,全国教学名师3名,全国优秀教师4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3名,博士生导师524名、硕士生导师892名,正副教授等高级职称人员1300多名。

学校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有着良好的信息化教学环境,生活设施配套先进,研究生公寓全部安装了空调、热水系统、直饮水系统,实现电话、网络、电视三通。

学校现有南方医院、珠江医院、第三附属医院、第五附属医院、附属深圳医院、附属口腔医院、附属皮肤病医院、附属南海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等共11所直属附属医院,另外,我校在全国各地共拥有47所非直属附属医院,其中包括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以及解放军广州、武汉、南京等军队总医院;另有近百个规模较大、教学质量好的教学基地,临床教学实践和就业资源十分充足。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望广大有志于投身医学事业的考生报考我校。

二、招生计划

2018年我校面向全国招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308名,学位类型分为学术型、专业型两种。因录取“南医优生优培”计划、“硕博连读”和“申请-审核”制考生导致招生指标被占满的导师将不再接收(录取)普通招考考生。

三、报考条件

(一)全日制学术型博士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往届生或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2018年9月前取得硕士学位)。

3、有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

4、报考专业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临床医学专业只接受硕士学位为医学门类的考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二)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的往届生或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2018年9月前取得硕士学位)。

3、有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

4、 除上述条件外,尚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临床医学应届硕士研究生:要求已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获得《医师资格证书》,且最晚于入学时通过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所报考博士专业与硕士学位培养专业相同或在相同二级学科范围。

(2)临床医学往届硕士研究生:要求在网上报名开始时间之前已获得《医师资格证书》,且已经通过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报考博士专业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相同或在相同二级学科范围。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四、招考方式

(一)硕博连读:

具体申请条件及实施办法请详见《南方医科大学关于开展选拔2017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二)“申请-审核”制:

具体申请条件及实施办法可查看《南方医科大学2018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生招生报考公告》。

(三)普通招考:

包括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初试科目以《南方医科大学 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考试科目为准。复试的方式方法、程序及要求由我校各学院自行确定并对外公布,复试形式可笔试、口试或者其它必要的测验。复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并进行外国语的听力或口语测试。

五、报名考试

(一)普通招考网报时间

2018年 1月11日~2018年1 月30日。网上报名(网报入口请返回首页,点击右侧“博士网报”)

(二)统一考试报名程序:

报考基本流程:网上报名—>寄送报名材料—>缴纳报名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现场确认—>参加考试。

说明:在网报时请仔细阅读网报填报说明并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如上图),在网报最后选择院系和专业/科目等栏目请仔细核对,一旦审核不再接受更改(例如上图)。

1、网上报名阶段:

考生在网报时间内登陆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博士网报系统填写个人资料并提交网报数据,网报结束后尽快邮寄审核材料。

2、报名材料审核阶段:

考生需上交材料如下:

(1)博士报名登记表一份;

(2)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包含军官证)复印件;

(3)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往届生的成绩单可从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须出具学校在读证明或学生证复印件),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正式认证书方可参加报名。

(5)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具有正高职称专家推荐书各一份(属我校以外专家须专家所属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职称证明);

(6)诚信承诺书一份;

( 7 )报考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的考生还需要提供西医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和住院医师规培合格证书(应届生需出具正在攻读临床医学的学籍证明)的复印件。

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收到纸质版的考生审核材料后,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对不合格者将通过报名网站通知其本人,其审核状态显示“审核失败”;符合条件的考生,审核状态显示“审核成功”。

说明:纸质版材料须在2018年1月30日前寄出(以邮戳时间为准)。考生报名材料可采取邮寄或现场上交两种方式,报名费统一通过学校财务缴费平台收缴。

3、缴纳报名费:

报名费标准:200元/人。报名费一经缴纳,概不退费。

缴费时间:2018年 1月31日~2018年2月2日。

缴费方式:审核资格成功的考生须登陆我校网上缴费系统进行缴费。我校不接受现金或邮局汇款的形式缴纳报名费。(用户名:身份证号码,密码:888888)

缴费流程:登陆南方医科大学自助缴费平台输入账号密码选择缴费方式(支付宝、微信)支付报名费保留缴费截图。

4、确定考试资格:

待考生完成前三个步骤后,我校将整合报考与缴费数据,调整网报系统审核状态,显示“报名成功”者即获得我校博士考试资格。

5、网上打印准考证

公开招考的准考考生请于2018年3月1日-3月10日登陆网报系统,在“打印准考证”处打印准考证。

6、现场确认

3月7日-9日上午,考生持本人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到我校研招办进行现场确认,确认后在考生准考证上加盖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章,凡未按时参加现场确认者不得参加考试。

7、初试时间:2018年3月10日-11日

考试地点:南方医科大学教学馆

8、复试时间:2018年5月上旬(待初试成绩公布,划定分数线后)

(三)其他要求

1、报名信息必须准确真实,否则取消报名资格,情节严重者通报所在单位;

2、在职工作人员(不脱离工作岗位、档案及户口不到我校者)报考类型必须为定向;

3、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寄送报名材料及网上缴纳报名费,过期不侯;仅进行网上报名、提供文字材料但未缴纳报名费者报名资格无效。

4、所以纸质材料均用A4纸打印;

5、报名材料须齐备符合要求,报名材料及报名费一经收取,恕不退还。

6、其它有关考试的临时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主页上的有关考试信息。

六、考试

(一)公开招考

初试:英语(国家卫生部医学考试中心统一命题),分数线由学校自定。

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全部为我校自命题,分数线由学校自定。

复试:初试分数公布后随即确定复试线,上线考生按复试通知来校参加复试。

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二)硕博连读及“申请-审核”制招生(已结束)

不参加初试,但需进行网报和体检。

(三)其他

我校博士考试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均不指定参考书。

七、分数查询

2018年4月中下旬,请考生直接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网(portal.smu.edu.cn/yzw/)查询,不接受来人来电查询。

八、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确定复试线。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综合能力面试、专业课笔试及临床技能考核等。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被录取。复试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录取通知书在2018年7月初发放。

九、费用标准

学费:非定向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非定向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住宿费:750元/人/半年。

教材费:自理。

十、奖助学金政策

请详见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试行方案》(试行)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收件人):招生办

咨询电话:020—61648036、61648482

传真:020—61648482 邮政编码:510515

报名材料邮寄地址:广州沙太南路1023号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

(为确保报名材料安全及迅速到达,请使用顺丰快递邮寄)

网址:portal.smu.edu.cn/yzw

说明:南方医科大学2018年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归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所有。

主治医师申报材料篇11

(一)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围绕“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要求”,支持各行业做好人才评价。聚焦重点领域,发挥人才评价的先导作用,对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人才、扶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专业技术人才、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倾斜措施。

(二)继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自治区正在组织新一轮职称评审条件修订工作,对于已完成评审条件修订工作并正式下发的职称系列(专业),可按新修订的评审条件执行。

(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旗县区、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对现行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措施进行全面系统梳理评估,查找出不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妨碍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政策措施,积极稳慎地进行调整,巩固发展民族团结大局。

(四)突出思想政治和品德评价。坚持把政治合格、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用人单位可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综合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思想政治、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五)拓宽各类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在更多领域贯通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有效衔接职称和职业资格,促进人才融合发展,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二、申报评审范围

(一)我市所属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高技能人才。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三、申报评审时间

(一)材料截止时间。职称申报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到申报时间。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

(二)进度安排。市直部门和单位(含自主评审单位)要及时做好组织申报工作,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报送(见附件时间安排表)。各旗县区在6月20日前完成高级职称组织申报工作,自评地区和单位在8月30日前完成评审和公示,11月31日前完成核准备案工作,原则上不得跨年度评审。

四、申报评审渠道

(一)为规范职称申报评审及推进电子证书工作,所有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首先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nmgrck.cn)中注册,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并完成线下填写申报工作。申报材料按照隶属关系及相关要求申报。

(二)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

(三)中央和其他省区驻包头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参加评审的,须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中央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函,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进行申报评审。

(五)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把关后,可通过以下任一单位(部门)推荐报送。

1.存放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2.工作单位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

4.有条件的旗县区可以在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地设立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

5.包头市考务中心社会化服务科

五、政策规定

(一)完善评价标准

1.各单位在开展职称评审时,要体现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克服“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等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实际贡献。

2.继续设置论文条件的系列(专业),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业绩贡献及作品创作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其人员范围是:盟市及以上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评定自治区高校、党校、社科、卫生、农牧林业科研、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新闻、出版、档案、图书、文博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不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的系列(专业),侧重考察实际工作业绩,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替代论文要求。其人员范围是:上述人员范围以外的系列高级及以上职称;各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3.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

4. 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包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习的通知》(包人社办字〔2020〕227号)执行。

(二)创新评价方式

1.实行考评结合。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等系列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其他系列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推行。

2.实行以考代评。计算机、外语翻译职称,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出版、通信等系列中初级职称,按国家统一安排实行以考代评,不再进行相应的评审或认定。

3.实行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采取讲课说课、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自主评审地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推行面试答辩、量化评审的评价方式,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4.推行网上申报评审。自治区经济系列正高级经济师、统计系列高级统计师等部分系列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

(三)继续下放评审权限

 1.下放高职院校、包头广播电视大学高校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自主评审权;

 2.下放中专(技校)、市委党校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自主评审权;

 3.下放农牧业科学研究院农牧系列中、初级职称自主评审权;

 4.向旗县区下放中、初级职称评审权及考核认定。

自治区将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等15所骨干示范高职院校高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下放到学校,由学校自主开展评审。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盟市,由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四)破格申报条件

1.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直接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考评结合系列,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不参加考试,直接参加评审: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入选者;

(4)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5)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含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6)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

(7)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

(8)科技成果部级奖额定获奖人员,或科技成果自治区(省部)级一等奖额定获奖人员。

2.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其中考评结合系列,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1)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工作,获自治区科技成果二、三等奖的额定获奖人员,或者自治区行业一等奖(含原盟市科技科技成果一等奖)两项以上的额定获奖人员;

(2)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获得者;

(3)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

(4)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一层次人选。

3.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自治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采取网上申报、网上评审、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由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各申报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条件及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

4.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军队转业干部调入(调整、安置)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5年内初次申报职称,可不受职称任职资格限制,比照同等条件人员参评相应职称。其中考评结合系列,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5.上述通过破格申报条件取得职称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五)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职称评聘

1.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档案、图书、翻译、计算机等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实行评聘分开。

2.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

(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工作。

(2)其他事业单位申报职称评审,原则上按照单位正高级、高级、中级岗位空岗数推荐申报。确需超岗位职数评审的,申报总数应控制在已设正高级、高级、中级岗位数的5%以内(正高级、高级、中级分别计算)。申报比例以各级主管部门为单位统一衡量。

(3)符合“(四)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受岗位数额(比例)限制参加评审。

(4)为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评聘管理,对参评人员受聘时间不做硬性要求,由各盟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5)“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基层卫生高级申报和卫生系列社会化评审申报要一并计算申报名额。

(六)实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对在旗县区及以下基层农牧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不作论文、科研成果要求。对苏木乡镇专业技术人才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2.打破学历专业限制。在旗县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在苏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的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

3.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大专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全日制大学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在规定的考核认定年限基础上提前1年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4.经组织选派到苏木乡镇开展技术咨询、培训教育等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重点评价其实际工作业绩。

5.城市中小学教师、医生在晋升高级职称时,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的农村牧区基层工作服务经历,鼓励引导更多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服务。

(七)实施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关中级职称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关副高级职称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考评结合专业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2.对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论文和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

3.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到非公有制领域兼职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批准的年限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依据。

(八)继续实施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职称申报评审时,同等条件下向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倾斜。将抗疫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工作实绩。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援鄂医疗卫生人员和收治确诊病患定点医院直接参与医疗救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在高级职称评审中,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免除自治区专业实践技能考试,提前一年参加职称评审。其中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且满足职称评审业绩成果条件的,可不受现有职称取得年限限制,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具体人员范围由卫生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九)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

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将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具体评审办法另行印发。

(十)促进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

按照《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20号)以及《2020年关于更新公布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表的说明》,有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十一)转系列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参加转系列(专业)评审时,按照“先转后评”原则,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转评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职称;转系列满1年后,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新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人员参加晋升的,过去的资历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十二)考核认定

1.在站博士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继续留在企业的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国家规定需考试的专业,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再进行认定)。

2.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以考代评专业除外),经考核合格,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大学专科毕业、工作满3年的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中级;博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认定中级。

(十三)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另行安排。

六、资格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包括公示情况。

(二)主管部门复核。各级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予以报送;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由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时限统一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在上报材料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各系列申报人员花名册在相关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包括公示情况。

(三)自评旗县区和单位评审结束后,通过各自门户网站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评审组织要求

(一)评委会核准备案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对全区组建的高评委会和自治区直属单位组建的中级评委会实行核准备案。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本地区组建的中初级评委会实行核准备案。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组建的评委会不得开展职称评审,所发职称信息和颁发证书一律无效。

(二)完善专家评委库

自评旗县区和单位要充实完善中初级级职称评委库,并及时报送包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积极吸纳学术造诣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专家,增加经验丰富的基层一线专家以及非公有制组织专家的比例,对专家评委实行跟踪考核、动态管理、随机抽选。

(三)报送评审实施方案

自评旗县区和单位要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和申报材料的审核、整理、汇总工作,制定详尽的评审实施方案(内容须包括申报情况、评审时间、地点、评委会组建情况、评审工作程序、采取措施等情况;另附申报人员花名册、送审表、评委推荐名单等)。在开评一周前向包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意后方可开展评审工作。

(四)评审工作要求

1.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进行评审。控制评审质量,做到好中选优,确保评审的社会公信力,切实发挥职称评审的指挥棒作用。

2.严格按照评审权限开展工作,不得超范围、跨专业受理或评审职称,不得违反规定降低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

3.遵守评审工作进度要求,确有困难不能按期评审的,要提前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同时抓紧做好评审各项准备工作。

4.明确评委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不得干涉专家评审,强化评审考核,建立倒查追责机制。

5.加强封闭式入围评审管理,保证评审工作不受外界干扰;实行评委轮换制度,保证三分之一以上的评委实行轮换,已经连续三年担任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委,原则上不再担任本年度的评委;自主评审须保证一定数量的非本单位同行专家评委参加;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职称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

6.对在旗县、苏木乡镇中小学、卫生、农牧业、林业、水利、乌兰牧骑等基层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评委会评审时,可单独设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

(五)职称评审结果核准备案和发证

1.各旗县区、自评单位在评审(工作)工作结束10日内,将《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花名册》、公示期间举报事项处理情况及正式核准备案报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同时,将评审数据上传职称管理系统(nmgrck.cn/zcps/login/index.shtml)。

2.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通过后,制发职称电子证书。评审通过人员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查询打印个人职称电子证书。

3.从中央单位、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在区外(军队)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要换证的,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并统一换发职称电子证书。

八、其他事项

(一)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单位,采取随机抽查、巡查、复查等方式,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限期予以纠正,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不能按期纠正的,责令停止评审工作,直至取消评审资格,追究相应责任。

(二)严肃评审纪律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对未履行公示程序的评审结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一律不予核准备案。

3.对公示期间举报反映的问题,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组织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对未按计划进度完成年度评审任务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

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申报评审职称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撤销,并将人员信息记入失信黑名单,从次年起,三年内不允许职称申报评审。

(四)优化服务水平

1.实行“一次告知、一次申报受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和用人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布职称政策相关文件和咨询电话,在办公场地醒目位置张贴纸质的职称申报相关工作要求,制印《职称申报评审一次性告知书》,认真履行一次告知、一次申报受理义务。经办人员要熟练掌握职称工作相关政策要求和工作流程,认真审核及时接收申报材料,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2.健全职称信息化服务体系。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历年职称评审信息数据采集整理,抓紧时间整理上报。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加快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在实现职称评审信息区内互联互通的基础上,逐步实现跨省区互联互通,不断提升职称评审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

(五)严格评审收费管理

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不得另行加收费用。

(六)严格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保障考试安全,做好考试服务,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和发放合格证书。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维护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公平、公正。

职称制度改革事关全局,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准确领会文件精神,严格职称评审纪律,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切实增强职称评审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组织和社会监督,努力营造职称制度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此前的有关文件(含各职称系列评审条件)规定,凡与本安排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附件1: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docx

附件2:2021年申报人员数目统计表(事业在编).xls.xls.xls

附件3:2021年申报人员数目统计表(事业非在编).xls.xls.xls

附件4:22021年非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审核时间安排表.xls  

附件5:2021年中小学教师系列和非中小学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审核时间安排表.xls

附件6:包头市2021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xls

主治医师申报材料篇12

1. 医学科学学位博士研究生,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毕业时授予医学科学博士学位(Ph.D.)。

2. 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以培养高级临床医师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能力的培养,毕业时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M.D.)。

三、报考类型及条件

我校2016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分为硕博连读、“申请-审核”制、统招3种类型,各位导师招生类型均在招生目录中标明,各种类型招生条件如下:

(一)硕博连读

硕博连读招生面向我校现阶段二年级科学学位非定向硕士研究生选拔,具体要求详见硕博连读选拔文件;

(二)申请-审核

“申请-审核”制面向应届硕士生(含七年制)、往届硕士生(审核通过后须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具体要求如下:

凡列入当年我校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的国家“”创新长期项目获得者、国家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资助者(或重大国合项目)、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资助者、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原则上可在各单位当年博士生招生总指标内,通过“申请-审核”制选拔的方式,招收1-2名博士生。

“申请-审核”制方式选拔博士研究生,考试内容和方式由学院及导师自主确定。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1、申请条件:

(1)应届硕士毕业生(含七年制),往届硕士研究生(审核通过后须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2)仅允许选报备注中标有“申请-审核”字样的导师,选报其他导师报名无效;

(3)英语须满足以下要求中任意一条:

a.国家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

b.国家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合格;

c.TOEFL成绩90分及以上(2年内有效);

d.GRE成绩305分及以上(新)(2年内有效);

e.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2年内有效);

(4)培养类别:考生必须脱产全日制学习,学生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学校(原培养方式为定向的学生,必须在选拔时出具原定向单位人事部门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须将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学校);

(5)境外获得学位者需要在申请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2、提交材料:

考生须向申请学校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材料要求A4纸规格按顺序左侧装订):

(1)《报考天津医科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职称以上的专家出具的推荐信(加盖单位公章);

(3)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境外获得学位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位认证证书复印件;

(5)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6)硕士学位论文摘要;

(7)获奖证书、、获得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8)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CET6、TOEFL、IELTS等);

(9)往届生需提供档案部门存档证明。

以上提供材料均是真实可靠的,如有伪造,一经招生单位发现,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

以上材料请于12月15日(以邮戳为准)邮寄到我校,邮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收件人:研招办,电话:022-83336930,邮编:300070,只接收EMS邮寄,其它快递形式不予接收。

3、材料审核:

(1)学校初步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交由各学院“审核小组”对学生的专业情况进行再次审核。

(2)“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注重学生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以及获奖等方面,给出百分制成绩(成绩在60分以下取消其申请资格)。按照审核申请材料的成绩,一般按招生指标不低于1:2的比例择优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审核通过后,由各学院于12月20日之前将入围考核人员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学校进行公示。

4、综合考核:

审核通过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参加我校各专业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在12月30日之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复试组另行通知,综合考核复试之前考生需到财务处交费230元/人,持发票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607室)领取面试单。

学院组织各专业的“综合考核专家组”,成员由不少于5名教授组成,负责对通过审核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方式由学院确定。任何形式的考核都要有现场记录、评语及成绩(成绩要求按百分制计算),按照考核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考核成绩由学院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5、拟录取名单审核及公示:

学院上报“申请-审核”制博士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所有拟录取考生需参加我校网上统一报名,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6、学位授予:

通过该选拔方式录取为学术型的博士研究生须按照硕博连读标准申请学位,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条件与统招该学位类型一致。

(三)统招博士

统招博士研究生仅接收应届七年制考生报考,需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统招报名条件:

(1)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a.国家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

b.国家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合格;

c.TOEFL成绩90分及以上(2年内有效);

d.GRE成绩305分及以上(新)(2年内有效);

e.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2年内有效);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3)由两名本学科相关副高级以上专家推荐(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4)仅允许报考专业学位相关专业,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M.D.)原则上不接收跨专业考生报考;

(5)我校今年博士招生计划中包含2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具体要求请查阅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chsi.com.cn/)相关信息。

2、统招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

初试均为笔试,科目为英语(含听力)、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共三门。

(2)复试:

复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a.笔试部分为专业外语,由各复试专业组命题;

b.面试为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外语听说能力以及综合素质考核。

3、统招报名安排:

(1)报名时间:

a.2015年12月10日上午8:00-16日下午17:00,考生进行网上报(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b.2015年12月18日,考生进行现场确认(上午8:30-下午5:00,中午不休息)。(外地考生可函报,只接收EMS特快专递邮寄,其它快递不予接收,以当日邮戳为准,逾期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2)报名地点:

现场确认地址:天津医科大学新研究生院604室

材料邮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607室) 收件人:研招办 邮编:300070

(3)报名程序:

a.考生登录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主页点击“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或登录以下网址:yz.student.tijmu.edu.cn:8081/),点击“博士报名查询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报具体要求详见网报系统中“博士报名须知”。

b.网报信息提交成功交费后,考生下载《天津医科大学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专家推荐书。

c.网上报名结束后,本市考生按规定时间到学校进行信息确认,同时提交相关材料;外地考生按规定时间,可将报名确认所需提交材料邮寄至学校研招办,由学校进行函审(报名材料不退还)。

d.考生按学校规定时间,到学校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一般考试前领取)

e.报名考务费230元(报名必须进行网上支付,网上支付前请仔细核实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支付成功后由于个人原因及学校审查不合格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报名费不退还,请考生慎重点击网上缴费)

(4)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a.《天津医科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b.两名专家推荐书(需要推荐专家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

c.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原件(需加盖公章)

d.硕士学籍证明(本校学生不提供本材料)

e.英语水平成绩单或合格证书原件交复印件(函报考生只邮寄复印件,原件入学时待查)

(5)统招初试及复试时间

初试时间为2016年3月12—13日,3月12日上午8:30—11:30考英语,下午2:00—5:00考专业基础课,3月13日上午8:30—11:30考专业课。

复试时间为2016 年4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初试后另行通知。

四、体检:

所有类型考生由学校统一安排查体。

五、学费及奖学金

2016年我校对所有类型录取博士研究生收取学费,学术型10000元/年,专业学位13000元/年,并实行研究生奖助学金制度,相关奖助政策请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官方网站相关信息。

六、有关事宜请考生及时登录我校研究生院主页查询。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Email:yzb@tmu.edu.cn

联系电话(传真):022-83336930

纪检监察电话:022-83336879

备注:

①专业代码中含“Z”的为我校自主设置学科。

②各学科专业预计招生人数及计划外名额仅供考生参考,实际名额分配须视当年考试具体情况酌定。

③关于此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在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单位代码 :10062

地址 : 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 22 号 邮政编码 :300070

联系部门 :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 :022-83336930

联 系 人 : 研招办

主治医师申报材料篇13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执业兽医,包括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

第四条农业部主管全国执业兽医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兽医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执业兽医的监督执法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对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执业兽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执业兽医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按照有关动物防疫、动物诊疗和兽药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依法执业。

执业兽医应当定期参加兽医专业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第七条执业兽医依法履行职责,其权益受法律保护。

鼓励成立兽医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第二章资格考试

第八条国家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由农业部组织,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第九条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者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以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第十条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内容包括兽医综合知识和临床技能两部分。

第十一条农业部组织成立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第十二条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承担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建立考试题库、组织考试命题,并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等。

第十三条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符合执业兽医师标准的,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符合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标准的,取得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

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由农业部颁发。

第三章执业注册和备案

第十四条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应当向注册机关申请兽医执业注册;取得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辅助活动的,应当向注册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申请兽医执业注册或者备案的,应当向注册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申请表或者备案表;

(二)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六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四)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五)动物诊疗机构聘用证明及其复印件;申请人是动物诊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提供动物诊疗许可证复印件。

第十六条注册机关收到执业兽医师注册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发给兽医师执业证书;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注册机关收到执业助理兽医师备案材料后,应当及时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真实的,应当发给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

第十七条兽医师执业证书和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应当载明姓名、执业范围、受聘动物诊疗机构名称等事项。

兽医师执业证书和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格式由农业部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被吊销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不满二年的;

(三)患有国家规定不得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人畜共患传染病的。

第十九条执业兽医变更受聘的动物诊疗机构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将注册和备案的执业兽医名单逐级汇总报农业部。

第四章执业活动管理

第二十一条执业兽医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动物诊疗机构执业,但动物诊疗机构间的会诊、支援、应邀出诊、急救除外。

第二十二条执业兽医师可以从事动物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开具处方、填写诊断书、出具有关证明文件等活动。

第二十三条执业助理兽医师在执业兽医师指导下协助开展兽医执业活动,但不得开具处方、填写诊断书、出具有关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水产养殖专业的学生可以在执业兽医师指导下进行专业实习。

第二十五条经注册和备案专门从事水生动物疫病诊疗的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不得从事其他动物疫病诊疗。

第二十六条执业兽医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管理规定;

(二)按照技术操作规范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诊疗辅助活动;

(三)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兽医职责;

(四)爱护动物,宣传动物保健知识和动物福利。

第二十七条执业兽医师应当使用规范的处方笺、病历册,并在处方笺、病历册上签名。未经亲自诊断、治疗,不得开具处方药、填写诊断书、出具有关证明文件。

执业兽医师不得伪造诊断结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

第二十八条执业兽医在动物诊疗活动中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

执业兽医在动物诊疗活动中发现动物患有或者疑似患有国家规定应当扑杀的疫病时,不得擅自进行治疗。

第二十九条执业兽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用药,不得使用假劣兽药和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

执业兽医师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执业兽医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活动,其所在单位不得阻碍、拒绝。

第三十一条执业兽医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兽医执业活动情况向注册机关报告。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执业兽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并报原注册机关收回、注销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

(一)超出注册机关核定的执业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

(二)变更受聘的动物诊疗机构未重新办理注册或者备案的。

第三十三条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依法收缴,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执业兽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机关应当收回、注销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中止兽医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三)被吊销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

(四)连续两年没有将兽医执业活动情况向注册机关报告,且拒不改正的;

(五)出让、出租、出借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

第三十五条执业兽医师在动物诊疗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不使用病历,或者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的;

(二)使用不规范的处方笺、病历册,或者未在处方笺、病历册上签名的;

(三)未经亲自诊断、治疗,开具处方药、填写诊断书、出具有关证明文件的;

(四)伪造诊断结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第三十六条执业兽医在动物诊疗活动中,违法使用兽药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七条注册机关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依法履行审查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施行前,不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已取得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施行前,具有兽医、水产养殖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兽医临床教学或者动物诊疗活动,并取得高级兽医师、水产养殖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技术职称,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报农业部审核批准后颁发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

第四十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聘用的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的兽医人员,可以凭聘用合同申请兽医执业注册或者备案,但不得对外开展兽医执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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