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稿应具有较高的理论和应用价值。立题新颖,论点正确,论据充分,条理分明,重点突出,文字精炼,数据可靠,理论联系实际,对于社会实践有正确的指导意义;不违反国家宪法、法律以及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2)论文标题一般不用缩略语,即使不得不使用,也应尽量避免使用非公知公用的缩略语、字符、代号和公式。
(3)以“参考文献”(左顶格)作为标志,不分文献类别不加编号,顺序排列。中文参考文献在前,按拼音顺序排列;英文参考文献在后,按字母顺序排列。
(4)摘要包括目的、方法、结果及结论部分。
(5)来稿应附作者简介,载明作者真实姓名、住址、邮编、电话、微信等信息,以便来稿录用后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