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杂志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手工业论文

摘要:在这一时期,虽然某些传统手工业走向了衰退,但随着一批新兴手工业的建立和传统家庭手工业发展为近代作坊工业,尤其是火柴、织布两大新兴手工业的带动(两大行业资本占整个作坊手工行业的47.5%,产值占整个作坊手工行业产值的47.6%)(21),新绛地区的近代手工业整体还是呈现发展趋势的。
手工业论文

手工业论文:新绛近代手工业发展分析

[摘 要]关于晚清民初近代化过程中的手工业发展问题,一直以来是国内经济史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处在京津――陕甘商路中间地带的晋南工商业中心绛州是近代以来工商业发展很具代表性的一个区域。本文拟对近代绛州(新绛)(1)社会的手工业发展状况作一考察,以期能够对该时段该区域手工业的发展原因与特点作出一个合理解释。

[关键词]绛州(新绛) ;近代手工业;发展;原因与特点

一、研究缘起与学术回顾

在晚清民初中国近代化的进程中,于机器工业大量产生与发展的同时,中国传统手工业在某些地区某些时段也取得了大发展。关于这一现象,史学界的关注由来已久,长期以来,主要围绕“中国传统手工业与近代工业之关系”、“外国资本主义与中国民族机器工业之关系”两个问题展开。上世纪50―60年代,由于国家政治和意识形态的影响,学界主流观点是外国资本的入侵打断了中国传统手工业中业已存在的资本主义萌芽,而洋货入侵与机器工业的产生则摧残着传统手工业的发展,这种观点一直持续到80年代末。(2)到了9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以来学术领域思想解放的不断深入,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不断深化与细化,“发展论”开始出现,认为外国资本与近代机器工业对传统手工业的冲击并没有那么大,除了手纺纱、木版印刷等八个行业外,大多数都能维持并有所发展。(3)之后关于近代手工业史的研究迎来一个高潮期,有多篇论文和专著问世,各种新观点更是层出不穷。其中最有影响力的无疑是彭南生提出的“中间经济”和“半工业化”的理论研究(4),其从宏观上、整体上对近代华北乡村手工业发展作了考察,对近代手工业存在与发展的合理性及其地位与作用作出了一个新的解释。(5)

关于近代手工业史的研究虽然这些年来取得了巨大进步,但仍有不少问题,区域、行业研究的不平衡性显得尤为惹眼。以往之研究,区域上主要集中于珠三角之两广、长三角之沪浙苏、环渤海之津冀鲁及鄂豫等沿海和近代工业产生较早的地区,中西部地区关注甚少;行业上,主要集中于棉纺、丝织、制茶等少数几个行业,其它大多数行业基本被无视。而对这些薄弱区域与薄弱行业的研究,无疑是今后该问题所要关注的重点,而这有赖于相关区域与行业领域新史料的发掘与旧史料的挖掘。

绛州是“晋南之工商业集中地”(6),历来为山西省重要商埠,素有“南绛北代”之称。就晋南区域内来说,绛州是该区域的政治中心和经济中心,“自晋设都后,世称要地;西魏后周,屹然重镇;唐置总管府,复列绛为雄郡;五代宋为雄州防御;金为上州,又置绛阳军节度使,又升为晋安府,总管河东南路兵马,元置绛州行元帅府,河解二州诸县皆隶焉。非以河汾间一大都会,为河东全境之中轴乎”⑦;就区域外而言,晋南处于京津――陕甘传统商路的中间地带,绛州更是处于该商路的水陆转运之中枢位置。故自古以来此地即民风好贾,工商业发达,手工业门类众多,“河东商务,以绛为冠”⑧。近代以来,在清政府洋务运动的大潮中,绛州以其独特的区位优势,成为了山西筹办首家近代纺纱厂的厂址所在地。民国初年,在兴办实业的浪潮中,新绛真正意义上的近代机器工业最终建立,城市作坊手工业、农村家庭手工业也取得了一定的发展。因此,绛州可以说是研究中西部地区近代手工业发展问题的一个典型区域。然而,长期以来,这一区域并未得到学界足够的关注,甚至关于整个山西近代手工业发展问题的相关研究,也还比较零散,并不系统,大多是冶铁、煤矿、皮货等某个行业考察,史若民的《略论近代山西部分手工业的变迁》(9)则对全省手工业情况作了一个概述。在此,笔者拟以新绛地方志、《中国实业志・山西省志》及其它一些相关资料为主要参考,对1894―1936年间的绛州(新绛)县域内社会手工业发展的基本情况作一探讨,以期能够对该区域该时段近代手工业的发展特点与原因问题有所发现。

二、新绛近代手工业发展状况描述

近代以来,在中国近代化的进程当中,近代工业的建立无疑应该是时代的主旋律。新绛纺织厂从1894年起就已开始筹建,然而其间经历从晚清到民国的时代变迁,经历从政府到民间的几度易手,经历从手工作坊到机器工业艰难曲折发展,到民国十六年(1927)真正意义上的近代工业才最终建立。细究其间因由,从政府到民间资本方面的乏力,无疑是造成新绛这样一个内地县域近代化迟缓的最重要原因。而这种情况下,传统手工业的维持与新兴手工业的发展无疑就成为了好的出路与选择。“人生天地,必有与立,或业农工,或业商贾,不能强人以从己,亦不能舍己以从人,要各视地方之情形与世界之潮流,以为断”。(10)这里,对新绛近代手工业的发展状况作一简要描述。

“工与商本,互为表里”(11),新绛为晋南传统的商业中心,自古以来民间手工业就比较发达,绛人“耕稼之余,多事副业,如西韩、梁庄人之织绳,武平、丁村、辛堡人之织,刘建庄与刘家庄人之编柳罐,西行庄人之编槎,北行庄北燕村人之制木器,宋温庄人之钉碗,史家庄人之做锡,王钦庄人之烧石灰,涧西村人之编驮笼,木赞村人之鞔鼓,龙香村人之织灯笼,王村人之塑像与凿井,周流村人之编苇箔,南苏村、下船头人之烧砖瓦,娄庄人之灌烛,磨头人之造木盘”(12),种类之多、分布之广泛尽表于其间,新绛民间手工业之盛由此可见一斑。然而,这种传统上的手工业,仍是作为一种农民农闲时的副业而存在,世代如此相传,并未脱离家庭经济而自成体系。总体上而言,新绛至民元“犹未脱乎农业时代之社会”,“绛人业农者十之七,业工商者十之三”(13)。然而晚清以来近代化的潮流中,发展工商业已成为一种趋势和方向,“迩来欧风东渐,生活程度日益增高,向来单纯之农业,端不足应今日繁重之需求,于是而工商兴焉”(14)。在时代的潮流下,由农而走向工商成为区域发展的出路与选择。

在20世纪初,随着抵制外货与创办实业热潮的兴起,在民间资本不足、近代工业尝试未果的情况下,新绛开始出现一批近代手工业作坊。尤其是民元以后,更是出现一个高潮。“绛近数年来,文明日进,纺织也而有器;缝纫也而有机,他若铁工之厂、石印之局,亦无不相继而兴”,而近代作坊手工业的勃兴,也确实产生了巨大社会效益,“向以一人供养三人之食而不足者,今以一机养八口之家而有余,此实生业界未有之新局势”(15)。

以民元(1912)为界线,之后出现的新兴近代手工业作坊有:火柴厂,民国四年(1915)的荣昌火柴厂(后迁往陕西)和民国十二年(1923)的毓华火柴厂(民国二十一年(1932)改组为燮和火柴厂)(16);织布业,民国十一(1922)年开始出现,民国十七年(1928)达到最盛,有一百四十余家,民国二十年(1931)后逐渐衰落,减至六十余家,到民国二十三年(1934),仅剩三十七家;毛巾厂,民国十四年(1925)出现,先后有祥盛源、永兴隆、永兴诚、志和等四家;制皂业,民国二十三年(1934)设立,福合一家;牛皮业,民国十年(1921)后出现,先后有同义祥、三义公、益骏等三家。而在此期间,一些传统的以家庭手工业为主的行业中,也开始出现手工业作坊,计有:针织业,民国二十二年(1933)出现,只有德新工厂一家;线毯褡业,起于民国十年(1921),民国十七年(1928)达到二十九家,之后有所衰落,至民国二十三年(1934)存十九家;爆竹业,民国四年(1915)开设,私家园梁永发一家;制伞业,民国十四年(1925)开设,自立工厂一家;梳篦业,民国九年(1920)设立,德兴一家。此外,还有新民工厂一家,民国十二年(1923)为烟民善后所,十三年(1924)改为烟民工厂,十九年(1930)奉省令改为新民工厂,为轻罪人犯劳改之地,主要从事石刻印刷和面粉业。(17)

就新兴作坊手工业来说,除了织布业以外,整体上在出现后都处于一个上升发展趋势;织布业在出现初期也处于发展趋势,在民国十六年(1927)大益成、雍裕两近代纺织厂先后设立后,更是取得了爆炸式的发展,然而民国二十年(1931)后随着同蒲、陇海两铁路的修建,外部市场萎缩,逐步走向了衰落。而由传统家庭手工业发展而来的各作坊手工业,就生产技术与规模而言,一般也都处于维持并少数有所发展的状态。

与此同时,清代延续下来的传统作坊手工各行业则呈现出少有发展、大半维持、小半衰退的情形。稍有发展的仅股皮业、烟坊业和铁工业,股皮业由清代的制皮烟包作坊改业而来,主要是为鞋加上皮脊,以图耐久,民国初年,该业很是形盛,最多时有十六家之多,集中于东巷;烟坊业一般附设与杂货铺,延续下来的有五家,所产水烟行销本省;铁工业在民国二十二年(1933)前原有晋泰、集盛、顺泉等三家,后因经营困难于二十三年(1934)一月联合改组为德记晋泰工厂一家,生产榨花机、弹花机、轧花机、织布机等,取得一定发展。而其它诸如织罗业、毛毯业、染坊业、刺绣业、头盔业、制鞋业、竹器业、木器业、油漆嫁妆业、铜锡器业、牛奶业、酱醋业、面粉业、织绳业、砖瓦业、笔墨印刷业、制刷业等行业基本处于维持状态,而毡呢业、丝线业、制帽业、黑皮作业、皮胶也、皮条纺业、羊皮也、制烛业、首饰业、制秤业等则走向了衰退。(18)

综观清以来传统手工业之情形,大部分能够维持及个别有所发展者,皆是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之行业,有着稳定的市场,个别通过改组与调整经营取得发展;而小半走向衰落者,则多因民元之后的生产技术、社会制度及风气之变革,如毡呢、丝线、制帽等业因服饰之变革而衰,皮条纺业因弓弦的被淘汰而衰,制秤业因国家度量衡的统一而衰,而皮货各业的衰退则与棉纺的大发展不无关系。

农村手工业的发展情况本应也是该部分所要讨论的一个重点,但由于笔者掌握的关于该内容的资料甚少,所以很难展开。这里仅就农村土布业作一简述。近代以来,洋布的输入还是对新绛农村地区的传统“家庭耕织模式”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冲击,至民国二十三年(1934),“从事此工作者,约一万三千余家,二万六千余人”,“所产除供自家服用外,出售者约十分之二三,其大多数由棉贩以花换布”(19)。这种棉贩以花换布的形式,彭南生将其称为“包买主下的依附经营”,并认为照此发展下去,劳动者将失去独立性,最终转化为包买主控制下的依附劳动者(20),即出卖劳力、赚取工资的雇佣劳动者。但就20世纪30年代的新绛农村而言,也仅是处于这种经营模式的初级阶段,农民从事织布的主要目的仍是家用、自给自足,只有少量出售。总体而言,新绛地区的农村手工业只出现了极少数的作坊经营,大部分仍处于传统家庭经济的“副业”阶段。

在这一时期,虽然某些传统手工业走向了衰退,但随着一批新兴手工业的建立和传统家庭手工业发展为近代作坊工业,尤其是火柴、织布两大新兴手工业的带动(两大行业资本占整个作坊手工行业的47.5%,产值占整个作坊手工行业产值的47.6%)(21),新绛地区的近代手工业整体还是呈现发展趋势的。

三、新绛近代手工业发展的原因与特点分析

彭南生在其“中间经济”理论中,曾借用西方经济理论,将中国近代化的道路归结为是一条“二元发展模式”,即“移植”和“嫁接”相结合的工业化道路。“移植”即对西方机器工业的引入,是一种“突发式”的发展模式;“嫁接”即对中国传统手工业的近代化改造,是一种“渐进式”的发展模式。彭氏并认为,“二元发展模式”是中国这样一个后发工业化国家的工业化道路的必然选择。(22)这一模式在新绛这样一个中部县域的近代化之路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新绛近代手工业的发展到底有哪些具体的原因与特点呢,下面部分将对此作一简要探讨。

(一)新绛近代手工业发展的原因分析

首先,正如上文所言,从政府到民间资本的乏力,是新绛近代手工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在创建近代工业尝试失败的情况下,“嫁接式”的发展模式无疑就成了走向近代化的主要选择。而相对于近代工业而言,近代手工业具有投资少,效益高的特点。就棉纺来说,以1934年统计数据(23)为例,两家近代工业纱厂的总资产为2740000元,总产值为5767000元;而二十七家手工业织布厂的总资产为28360元,总产值为261478元。两家近代工业纱厂的总资产是二十七家手工业织布厂的96.6倍,而总产值则仅为22.1倍。换句话说,手工业织布厂的单位资本产值是工业纱厂的4.4倍左右。当然,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还是手工业中廉价的劳动力。因此,在民间资本无力投资近代工业的情况下,投资近代工场手工业就成为一个很好的选择。

其次,新绛自古以来发达的工商业,以及良好的交通区位为其近代手工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作为晋南区域的政治、经济中心,新绛长期以来即手工业发达,门类众多。民元之后,在政府提倡发展实业、民族号召抵制外货的国内大环境下,一些传统家庭手工业中出现了手工业作坊,而大部分传统手工业作坊也基本能够维持。而交通区位优势对近代手工业的推动显得更为明显,处在京津――陕甘商路的水路转运枢纽位置,“旱路成网,且有汾河可以通航”(24),这样,围绕新绛为中心,就形成了本县――河东道各县――本省――陕甘豫、京津四层由内到外的市场,这为新绛手工各业提供了广阔的销路。(25)

此外,新绛地处中部,外国货物与资本入侵较弱也是手工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不像东部沿海各地,外商工厂遍布,与近代手工业激烈争夺市场,对近代手工业的发展造成很大冲击。(26)而在新绛,洋货的输入对传统手工业,尤其是家庭手纺业造成了一定的冲击,但程度是有限的,以民国二十三年(1934)统计数据为例,该年输入的洋布为400包,价值34000元;而该年新绛作坊手工织布业的产量为46049匹,总产值为261478元,手工织布业产值是输入洋布价值的7.7倍(27)。而直至这一时期,新绛并没有出现任何一家外商工厂,说明外国资本对该区域的入侵基本没有。这无疑为新绛近代手工业的发展提供轻松的环境与广阔的空间。

(二)新绛近代手工业发展的特点分析

新绛近代手工业的发展首先体现出门类众多,新旧参杂,主要靠少数新兴行业带动的特点。据民国二十三年(1934)调查数据,新绛县作坊手工业共计41类263家,这其中有火柴厂、织布业、毛巾业等新兴近代手工业,也有皮胶业、制鞋业、刺绣业、铜锡器业等传统手工业。种类数量上,新兴手工业少,传统手工业多。但新兴手工业投资额较大,一般在5000元以上,火柴、织布两大行业更是分别达到了70000元、28360元,占到了作坊手工业资本总额的近一半(47.5%);而传统手工业则大部分资本额较小,一般仅几百、数千元,制秤业更是只有数十元,资本额10000元以上的仅皮胶业、面粉业、笔墨印刷业数种。各行业数量上而言,多数以个位数计,数量比较多的有织布业、毛毯业、木器业、铜锡器业、面粉业、笔墨印刷业等几个,其中铜锡器业最多,达到34家。总体上,新兴行业发展较快,传统行业基本维持稍有发展,近代手工业发展依靠新兴手工业带动特点明显。(28)

从城乡分布及发展状况来说,新绛近代作坊手工业体现出城市分布集中、农村分布稀少,城市发展较快、农村发展较慢的特点。以民国二十三年(1934)调查情况来看,新绛大部分手工业主要集中在县城及周边地区,基本形成城内大街、城内府君巷、城厢一带等几个集中带,广大农村地区则分布较少,只有织绳业、砖瓦业、木器业、制帽业、织布业等几个行业有所分布。发展状况上,县城手工业基本进入作坊手工业阶段,而广大农村地区的手工业虽也有作坊出现,但数量极少,整体上仍处于“家庭经济的副业”阶段。(29)

从销路来看,体现出以本地市场为主、外部市场为辅的特点。(30)新绛手工各业产品首先是供给本县市场,满足本县市场后,其余部分才会销往河东各道、省内、陕甘豫市场。传统手工各业,酱醋业、织绳业、砖瓦业、制鞋业、木器业等由于多系小本经营,产量较少,主要满足本县市场,并无外销。外销产品以新兴手工行业为主,以火柴、织布为代表;某些优势传统手工业,如笔墨印刷业、皮胶业等在外销中也占相当地位。而且,以民国二十三年(1934)调查来看,新绛进口的以棉花、煤、纸张、羊皮等原料性物资居多,出口的则是棉纱、布疋、皮裤等成品,说明新绛起着一个“加工工厂”的作用;而且新绛在对外贸易中处于出超地位,出超额达到1050100元,这其中除了大益成、雍裕两家近代纺织厂的主要贡献外,众多的近代手工各行业也是贡献颇多的。

手工业论文:清代贵州的棉纺织手工业

摘要:贵州棉纺织业大力发展的时期是在清代。清代贵州手工业生产中棉纺织业已经与农业分离出现专业化的生产,从而引起当地生产结构的变化。农家纺织成为收入的基本来源。本文对当时贵州棉纺织业的发展概况进行梳理,文章认为清代贵州的棉纺织业已具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萌芽形态。

关键词:清代;贵州;棉纺织业;手工业

棉纺织技术自宋末元初传入中国,发展快速,明代开始向全国推广,其中松江、太仓的棉纺织业最为发达,“以织布富甲他郡”,山所产棉布“衣被天下”。①清前期,江苏、浙江仍是最主要的棉纺织区,同时,棉纺织业向北方推进,北方也发展起几个新的棉纺织集中区。入清以后,清政府提倡兴“纺织之利”,在一些棉纺织业不太发达的地区,地方官府还亲自倡率,出资雇募工匠,向当地农民传授纺织技术,这些都大大的推动了棉纺织业的发展。

贵州省地处云贵高原东部,境内地势西高东低,自中部向北、东、南三面倾斜,山地居多,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说。又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省份,各地社会经济条件的分布不平衡。特别是到了清代,封建社会已进入晚期,显赫了数千年的官场手工业终于走向衰落,民间手工业,特别是农民家庭手工业则获得了进一步发展,农业生产已有了巨大的变化,再加上至清代初期,政府中一部分杰出的官吏因地制宜,从贵州当时手工业生产的实际出发,制定并采取一系列发展生产的有效措施,使得棉纺织业与农业分离,使偏远落后的贵州农村手工业出现了新的局面。

在湖北荆州府的沙市及其附近种植棉花的土地较多,当地百姓多靠种植棉花和纺织为生。可见沙市算是中国西部一个较大的棉纺织业中心。在十八世纪中叶,由于在西南四川,贵州等地棉纺织业还没有兴起,故西南城乡居民的衣服大部分是从沙市运送贩卖过来的棉布所做。据史料记载,在十八世纪四十年代前后,仅仅沙市布匹贵州每年需要购进的就有千亿万匹。随后到十九世纪四十年代,因政府对棉纺织业的不断鼓励与倡导,贵州的棉纺织业才渐渐的兴起并发展。②

贵州棉纺织业大力发展的时期是在清代。清代贵州手工业生产中棉纺织业已经与农业分离出现专业化的生产,从而引起当地生产结构的变化。农家纺织成为收入的基本来源。随着地区开发、航路开辟,使得贵州等地交通得到较大的改善。贵州产棉不多,棉花主要从湖南、四川输入。其棉纺织业集中在遵义、安顺两府。遵义县东北乡是当地出产棉布最多的地方,据史料记载:居民“多以织布为业”,所织有大土布、小布、觜布、扣布等种类。③而黔南独山州“女工纺织,自六七岁学纺纱,稍长即能织布,染五色,砧杵声辄至半夜,以布易棉花,辗转生息”。④安顺府作为当时贵州棉纺织业的主要产区,各县都生产棉布,因花色、品种繁多,在棉纺织业得到较好的称道。清代是贵州的棉纺织业得到迅速发展的时期。特别是贵州安顺一带纺织业得到大力发展,很多诗文都有所记载;据史料记载,可大致得知纺织开始的煮丝织茧之法:

煮茧取丝

千头万绪乱纷纷,抽得丝头便不棼。天滚纺车流水似,日斜犹有茧香闻。

两车旋转快如风,无数冰丝上导。从此七襄成织锦,东人杼轴不曾空。

套茧

茧缫丝处处忙,都云贩茧可为裳。从兹指上添生活,赚得丝丝入锦筐。

络丝

轻风轧轧度窗纱,万缕柔丝上络车。最爱一枝斑管转,有人看到夕阳斜。

攒丝

一丝攒合两三丝,绸织双丝此恰宜。一架手车容易转,最难学是上时。

络纬

四壁风清络纬鸣,闺中懒妇不须惊。任渠起坐兼行故,一一都能信手成。

牵丝

手握柔丝百道缠,往来牵挂贵无愆。此中妙巧谁能悟?交手三有秘传。

扣丝

千丝万绪乱纷陈,梳剔如何得尽匀?看到丝丝齐入扣,方知妙手有经纶。

刷丝

八尺经丝绾辘轳,一番梳刷有工夫。更怜匹练光如许,犹问经丝错也无。

再扣丝系综

再将竹扣手中披,扣毕还须综系丝。综马综签珍重捆,莫教两综有差池。

上机度梭成绸

上农夫食九人多,衣被全家利过他。寄语深闺诸少妇,日长无事莫停梭。⑤

由以上安顺地区煮丝织茧之法可以看出,当时棉纺织业的主要经营方式仍停留在个体性质的家庭手工业阶段,即纺织机等生产工具用料粗劣,结构简陋。清代贵州等地生产工具发生了一定的革新,生产工具的革新促进着生产技术的改进,为贵州棉纺织业的发展创造了重要条件。到了清朝末期又随着分工细化,生产者的生产效率进一步提到,加大了生产者收入,也一定的刺激了棉纺织业的发展。贵州桐梓县,“道光初年,邑织双丝,名曰桐绸,贩至汉口、苏州,立同兴号,每年不下十万匹。其间河南、四川运茧种来货绸而去,通计岁有数十万金”。⑥

康熙时期仅思南府就到处种植棉花,城乡居民大都以纺纱织布为业。随着棉纺织业的快速发展,到乾隆时期,基本半个贵州省都生产棉布,主要集中在都匀、思南、石歼、思州、黎平五府。可见清代是贵州纺织业发展较快的时期,在都匀独山等地,城乡居民都擅长织布,交易市场不断扩大,竟有三十五处之多。城乡居民间用布交换棉花,以平衡商品之间的供需。

商品经济的繁荣还表现在在独山府24小时之内交易市场竟分为早市、中市、晚市。⑦这在贵州工业史上从未出现过。

随着交易市场的扩大,商品流通也逐渐扩大,这促进生产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变化,有助于改变农村自然经济。于是大量的织布作坊出现的贵州省的各个地区,织布业因此得到较大的创新与发展。贵州以前自己自足的自然经济也随之逐渐解体。道光十五年,郎岱士绅宋毓茂、朱子云、张憋德、张一清四人分别集资180两银子总共720两作为资本,用来购置棉纱和手工机床开设了织布机房,从现在的织金等地招聘织布手艺好的手工者到郎岱织布带徒弟传织布手艺。与此同时,织布坊还经营以纱换布的业务。仅在纺织业开创三四年的时间,当地大部分妇女都学会了并且熟练掌握了织布手艺。所产的棉布还畅销晴隆、大方、水城的邻近的商品市场。普安处四搭之冲,随着棉纺织业的兴盛,多有外省商贩到贵州从事布匹、纺织生意。当地人见外商获利较大都争相效仿。安顺是当时较大的一个棉花市,当地妇女都在规定时期在城内西街用纱换棉花。黎平土地肥沃,山土多种木棉,加上当地苗族妇女善纺织,当地百姓都以织红为主业,于是在贵州出现了专以棉花、棉布为贸易的集市。可见黔南等地植棉普遍。相比黔南,黔北略有不足。遵义本地没有棉花,其棉花多有湖南常德贩卖过来,织家买棉花后同纺家交换纺线,一两的棉花织好后可以多赚两三钱。因此纺、织相辅相成共同发展。可见清代贵州的棉纺织业已具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萌芽形态。⑧(作者单位:贵州财经大学)

本文属于贵州财经大学2012年度在校学生科研资助项目,课题名称“清代贵州农村手工业发展研究”

手工业论文:宋代民间手工业高度发展原因探析

摘要:宋代是中国封建社会持续发展的时期,工商业因封建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而进入一个高度发展的阶段,文章结合孟元老的《东京梦华录》及其他相关史料,从影响民间手工业发展的几个要素入手,如农业发展、坊市制度瓦解、新政策颁布等,通过分析,揭示了时代变迁、经济发展等因素对民间手工业的重大影响,从而为理解我国不同时期民间手工业的发展提供参照。

关键词:宋代 民间手工业 农业发展 坊市制度 政策

“凡饼店,……每案用三五人捍剂卓花入炉。自五更卓案之声远近相闻。唯武成王庙前海州张家、皇建院前郑家最盛,每家有五十余炉。”(卷四《饼店》条)[1]这是孟元老《东京梦华录》中描述北宋时期饼店的情形,虽然没有提到雇工的具体人数,但从“每家有五十余炉”可以看出,其雇佣的工人至少在五十人以上,可见其规模之大。这是北宋时期手工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现象,即一批手工工场和大型作坊开始雇佣大量工人进行生产,这在宋代以前是很难见到的,说明民间手工业在北宋有了重大发展。究其原因可从以下几方面分析:

一、农业发展为民间手工业的高度发展提供了条件

恩格斯说:“农业是整个古代世界的决定性的生产部门。”[2]农业的发展不仅决定整个社会的经济面貌,更制约着工商业经济的发展。一方面,农业为工商业者的生存提供了粮食;另一方面,也为手工业的发展提供大多数原料,为商业发展提供大多数商品。所以,农业为工商业发展创造条件的同时,其本身就是工商业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北宋始,中国进入封建社会后期。北宋的建立结束了五代十国分裂割据的局面,社会政治安定。自中唐以来,均田制崩溃,土地私有制开始出现,到宋代有了进一步发展,地主经济取代庄园经济,租佃关系成为主要的剥削形态。地主阶级土地私有制的确立,使得在全国范围内官田所占垦田的比例甚少,据《文献通考・田赋七》统计,北宋元丰年间(1078~1085年),官田仅为全国垦田数的百分之一点三七。[3]同时,“不宜兼并”土地政策的颁布,使得除国有土地之外的私人土地的买卖几乎不受任何限制,“富者有力可占田”,致使土地经营方式发生变化,使得以前居于农奴地位的佃客因依附关系削弱,身份及生产上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自由,极大地提高了他们生产积的积极性。另外,宋初国家采取减免租税的政策,鼓励农民“广植桑枣,垦辟荒田”,加上国家重视兴修农田水利和改进农业生产技术,农业生产达到了新的发展水平,为封建社会经济发展进入新时期准备了条件。同时,宋代商业性农业生产获得较快发展,开始向专业化商品生产迈进,致使农业经济结构发生变化,农业生产脱离单纯的粮食种植业生产,发展成为农业经济中一个相对独立的部门,桑蚕、棉花、茶、林木等各种经济作物的种植及其专业化经营为此前历史上所未有,从而为手工业的高度发展打下了基础。

二、坊市制度瓦解打破了封闭的市场环境,使民间手工业发展获得了自由

所谓坊市制度,是指商、民分隔的城市管理制度。坊为居住区,市为商业区。居民居于坊中,贸易交于市中,政府设专门的市场官管理市场。宋以前,坊市分离,居民区与商业区严格隔离,形成了两个互相封闭的空间,这样便于政府更好地维护统治,能够对城内的居民和商业活动进行严格的控制。

到了宋代,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城市居民的生活方式更加多样化,这种狭小的市制很难适应市场交易的需要,坊市分离的制度开始瓦解,市场打破了原来封闭式的市井局限,彻底地扩展到整个城市,使整个城市“坊市合一”,市民在家门口甚至在家里就能做买卖。宋代对市的设置点已不加限制,在县治以上的城市,不再专门划设市场区域,也没有市级的称谓。首先,坊内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店铺。酒店、妓馆等与夜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最早挣脱坊市分离制度的束缚,遍布于各个坊内,其他如食店、饼店、挑担贩卖饮食也在坊内出现。《太平广记》载延寿坊内有“鬻金银珠玉者”。[4]其次,城墙破,坊市开。开放的街巷和临街的商铺代替了封闭的坊市,称之为坊巷,由此坊巷制代替了坊市制。从《东京梦华录》的记载可以看出街衢上到处可以开设店铺,而且店铺越来越多,有的店铺为了扩大营业面积,连通衢大街也侵占,到宋微宗时,不得不征收“侵街房廊钱”了。另外,在城市周围及交通便利的地方,出现了很多集市贸易,这些市场越过城垣的束缚向城外扩展,如“镇市”“墟市”“草市”等。“草市”是一种农村民间集市,它以一些大的村落为商品的集散中心和城乡流通的联络点。这些草市异常活跃,四方商旅不受城内市场的时间、空间等交易规则限制,因而游离于市场管理体制之外。草市的出现与发展不仅为城市市场注入了新的血液,也为城市的扩张增添了新的活力。随着坊市间界限的消失,工商店铺与其他市民住宅互相交错,面街而设,小商贩走街串巷、随意叫卖,不但促进了民间工商业的发展,也方便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只要在交通便利、人烟稠密的地方就有市场的形成。

三、限制工商业发展禁令的解除为民间手工业发展提供了保障

自秦汉以来,我国历代封建王朝都实行“重农抑商”政策,商业被视为“末业”,商人处于社会底层,受到歧视。至宋代,随着城市经济和市场交易的发展,“重农抑商”的思想受到商品经济的冲击,商人人数逐渐扩大,财产也逐渐丰厚。据了解,当时开封城内,资产“百万者至多,十万而上,比比皆是”[5],商业、商人的地位都有了较大的转变。南宋陈耆卿甚至认为,士农工商“皆百姓之本业”。宋代取消了束缚商业发展的政策,使商人的地位有所提高。商人有了正式的户籍,被编入坊郭户[6]中;取消“工商之子不当仕”的规定,允许他们参加科举考试;针对官吏盘剥、勒索商人的现象,颁布敕令,禁止勒索商人,商人经商过程中若遇到骚扰可以经尚书省越诉。为了加强对市场的管理,也为了禁止官吏对商人进行勒索,建立“书市买牌”制度,官府将要购买的物品和价格书写在牌子上,公之于市,有愿意交易的商人就和官府到市场买处按牌交易,二者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这些制度的实施不但使商业活动规范化,也保护了商人的利益,使商人的社会地位有所上升。由于宋代手工业发展的特殊性――一部分大手工业依附于商业而发展,所以大部分行业的手工业者都是亦工亦商,手工业的经营者就是商人,手工作坊和工场就是商店,以印书手工业为例,书店兼有编辑、印刷、书店的性质,以卖书为主要任务,因而书店就是书店而不是工场。

四、官营手工业在整个社会手工业中的比例不断下降,为民间手工业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官营手工业是中国封建专制制度的产物,产品的生产、交换与消费几乎全部依赖政治特权完成,其产品主要是供给皇室和贵族使用的奢侈品,不属于意义上的商品,随着生产力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官营手工业自身管理腐败的弊端以及对民间手工业发展的束缚日益暴露。宋代官营手工业的规模虽然有所扩大,但其在整个社会手工业生产中的比例呈不断下降的趋势。

宋代吸取唐代藩镇割据的教训,强化中央集权,以文臣知州,设通判分知州之权,以削弱地方政权。在中央与州县之间设立路级机构,以监督州县官员。如发运司、转运司、提点刑狱司都“举刺官吏之事”,使他们之间互相牵制。这种地方管理体制对宋代地方政府手工业管理职能也产生了影响。手工业生产管理普遍设置专职监官,在地方机构则设有路级机构[7],这些路级机构都要历经诸多的变化与反复,但在大部分时间里,管理同一种手工业的路级机构不只一个,而且在手工业的设置、监官的选任、生产管理等各个环节,都有一个以上的路级机构来兼管。多个路级机构同时监管,而又互不统属,形成机构重叠、相互推诿的弊端,导致官营手工业管理与发展日渐没落。

与此同时,民间手工业取得了较大发展,突出表现为雇工的大量使用,这与新的经济因素即资本主义因素有直接密切联系。宋代纺织业有了很大进步,当时河北西路的定州、京东路青州、成都府路和梓州一带,都是全国著名的丝织业中心,故有“河北衣被天下”“河朔山东养蚕之利,逾于稼穑”“蜀中富饶,罗纨锦绮等物甲天下”之誉。[8]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当时已出现了专业纺织作坊――机户。据《宋会要辑稿・食货》记载,宋仁宗明道年间,梓州有“机织户数千家”,估计,宋代全国机户应当在十万户上下,这些机户作坊中一般有两、三张织机,有的规模更大。这些机户或机坊,大多分布在两浙地区,他们大多雇佣他人纺织,因为单靠家庭成员劳力是远不足以应付的,所以必须依靠出卖劳动力的雇工从事生产。洪迈《夷坚志补》卷Ⅱ载:都昌妇吴氏,“为乡邻纺缉……扫除之役,日获数十百钱,悉以付估,为薪米费”。又荆湖北路“尝有穷妇负租而逃,公宽其期以召之,来则使之佣织于人,以渐偿所负”[9],这说明机户作坊主与雇工之间形成了雇佣货币关系。而且当时已经有专门从事介绍雇佣工人的中间人,《东京梦华录》中记载“凡雇觅人力,斡当人、酒食作匠之类,各有行老供雇。觅女使,即有引至牙人。”[1]

虽然宋代的大手工业工场获得了重大发展,但因其主要是依附于商业而发展,所以手工作坊和工场就是商店,但这种商店性质的手工业工场,绝不能算是正式的手工业工场,够不上资本主义的萌芽,但这种性质的手工工业工场却为资本主义的萌芽奠定了基础。

综上所述,因农业发展、坊市制瓦解、国家政策等因素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宋代民间手工业一度获得较快发展,尤其是大量雇佣劳动力的出现,为手工业工场发展带来了动力,推动了资本主义性质手工业的发展。但由于宋代民间手工业存在不同的生产形态,如家庭手工业、寺院手工业、作坊手工业、工场手工业等,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某些形态的手工业如寺院手工业因弊端日益暴露越来越不适应经济的发展而逐渐衰落,到明清时期已很难维持。因此,对手工业的发展需要从宏观及微观等不同的角度认识、理解,将其置于社会发展的大环境、大背景下,而不能单向的关注手工业兴衰的艺术表象。

手工业论文:传统手工业名城景德镇城市旅游发展研究

摘 要:传统手工业名城旅游开发具有其特殊性,本文以景德镇城市旅游开发建设为例,重点探讨了传统手工业名城旅游开发的有利与不利因素,并指出相关建议,为我国传统手工业名城的开发提供借鉴。

关键词:传统手工业名城;城市旅游;对策

传统手工业城市的衰落是近代城市变迁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是,传统手工业名城由于保存了传统的中华手工技艺,拥有的文物特别丰富,或具有重大历史文化价值,满足旅游者历史、文化或自然科学交流等文化旅游需求,对发展我国旅游事业起着重要的作用。该类型旅游地通常在现实或潜在旅游者意象中有着相对鲜明的文化形象特征,如瓷都景德镇、盐城自贡等。独具的文化底蕴、特有的文化氛围、丰富的文化旅游项目是此类型旅游地发展旅游业的天然优势。

一、传统手工业名城景德镇旅游发展特征分析

(一)有利因素

1.陶瓷文化历史悠久

景德镇城市发展史就是它的瓷业发展史,因“天下窑器所聚”而成为全国陶瓷中心。景德镇瓷器造型优美、品种繁多、装饰丰富、风格独特,以“白如玉,明如镜,薄如纸,声如磬”的独特风格蜚声海内外。青花、玲珑、粉彩、色釉,合称景德镇四大传统名瓷。在千年的瓷业生产中,景德镇吸收了全国各地名窑技艺的基础上形成的独具特色的手工制瓷工艺,也列入首批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2.旅游资源种类多且品味高

“地上瓷都”、“地下瓷都”和“传播载体的瓷都”构成了陶瓷文化的景德镇。城区内旅游资源种类众多,3个系、7个景类、42个景型,有古瓷矿遗址、古窑址、古窑、古作坊、古街道、古民居、古陶瓷展览馆等传统陶瓷遗址;有陶瓷文献、诗歌、民谣、民俗、传说等陶瓷信息记载;还有与陶瓷文化相关的楼阁、塔、造型园林、园林景观建筑、陶瓷类教育机构、景德镇陶瓷市场、陶瓷产业园区等。

3.城市形象有较好的认同

景德镇1982年被列为全国首批24个部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1998年被国家旅游部门推介作为全国重点旅游热线之一,2005年获得中国旅游城市。这些使景德镇城市形象得到强有力地提升和传播。

(二)制约因素

1.陶瓷文化旅游资源分散

景德镇陶瓷文化分布“散”,集聚度低,全市100多处文化旅游景点散落蕴藏在3200余平方公里的古老土地上。市区内主要的特色旅游景点大多为历史文化景观,由于历史和体制等方面的原因,这些景点的规模普遍偏小,所有场馆绝大多数为古陶瓷、古窑址、古作坊静态的陈列多,动态演示少,讲解的内容不丰满,大同小异,旅游开发科技投入不足。

2.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不高

景德镇经济总量在江西省内一直排在后列,经济发展水平偏低,如2011年景德镇的国内生产总值564.71亿元,在省内11个市排在10位;人均国内生产总值35573元,排在4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5990元。其与周边的大中城市相比,差距非常明显。景德镇较低的城市经济综合实力,使得城市旅游缺乏有力的社会经济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制约城市旅游产品开发、城市旅游市场开拓等方面的发展。

3.城市旅游特色不够鲜明

由于没有科学合理的文化生态休闲旅游发展规划,景德镇千年的陶瓷人文和自然景观在现代城市发展过程中并没有很好的体现,如城区内几乎找不到记载城市岁月的古窑烟囱等。仅凭现有的历史遗存,旅游者很难触摸到景德镇历史文化的精髓。由于长期以来城市建设投入受到制约,城市环境建设质量不高,城市建筑和城市文化缺乏地域特色,城市的经济、商业等方面对旅游者缺乏足够的吸引力。

二、基于城市文脉传承的景德镇旅游发展对策

(一)平衡旅游发展与古城保护

旅游业的发展为景德镇这座城市的管理、保护积累了充实的资金,打下了良好的物质基础,同时,古城的丰富旅游资源为旅游业的发展构建了基础,二者相得益彰。陶瓷历史文化遗存异常深厚,它不但是属于景德镇,也是属于全中国。有关部门对挖盗古窑址等严重破坏行为应予以严厉的打击并追究相关责任;加强景区的维护工作,防止其自然风化腐蚀,改变原有旅游形象;在城市开发建设中要严格遵循古文化遗存的有关法规,做到先评价后开发,杜绝破坏陶瓷文化遗存的建设;保护景区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提升市民公众的珍重历史文化遗产的意识。

(二)加大投入突出城市鲜明特色

景德镇市政府应该高度重视城市旅游的发展,加强人、财、物等相关投入,以瓷为景德镇旅游形象的亮点,以历史演绎为脉络,加强“千年瓷都,天下名镇”的城市旅游形象,重塑世界陶瓷艺术圣地面貌,使旅游者触摸到景德镇陶瓷历史文化的精髓。其一,根据区域文化、形象传播受众的特点,以昌江、陶瓷、瓷人为造型元素设计旅游标徽,将其用于旅游宣传品、纪念品、交通工具等载体上。其二,旅游景点使用招徕性视觉景观宣传和促销,如在游览区入口处采用大门景、景区高处设标志性景观,在游客聚散的中心点和主要节点保留弹性空间以便展现宣传性的促销布景等。

(三)发展创意陶瓷旅游商品

景德镇手工艺术瓷集实用性与观赏性于一体,市场需求空间大。景德镇要发挥传统产业优势,大力开发创意陶瓷旅游商品,增加旅游收入,延伸旅游产业链。其一,依托千年瓷都的产业基础和品牌优势,积极推进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培育陶瓷文化创意产业,整合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壮大生产规模,培育一批具有设计创新能力的陶瓷创意生产企业,生产各个层次的旅游商品。其二,努力建立一批如景德镇国际陶瓷博览会一样具有景德镇特色的商品交易、展示、贸易洽谈、综合服务等市场设施。

手工业论文:水资源与城市传统手工业的空间分布

天津素有“七十二沽”之说,加之海河、南运河、北运河、子牙河等河流流经本地,天津地表淡水资源非常丰富,同时,丁字沽、西沽和大直沽地区地下水资源蕴藏量也很大。这种水资源的条件,为天津传统烧锅业的发展提供了便利条件。本文以天津烧锅业为个案,就水资源与城市传统手工业的空间分布特点问题进行探讨。

据现存最早的天津地方志记载,早在14世纪上半叶,天津就已经出现了酿酒业。康熙《天津卫志》收录了元代碑刻的碑文中,有如下记载:“直沽素无佳酿,有海舟货东阳之名酒者。”一般论者多以此证明大直沽地区酿酒业出现在这个时期,实际上,从碑刻的内容上看,由于直沽地区设立了海运漕粮的接运官,当时的许多胥吏扰民现象严重,而这位接粮官不但不扰民,还为大直沽地区的居民办了不少好事。于是,在这位接运官离任之际,有百姓就购买了东阳酒送给接运官,并将这段文字刻在了石碑上,清康熙年间,薛柱斗编修《天津卫志》时,将这段文字收入志书中。这段文字,至少说明了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在1340年(即刻碑的年代)前,天津大直沽地区就已经出现了酿酒业;二是,当时直沽高粱酒的名气还不大;三是,当时已经有外地的名酒通过水陆运输进入大直沽地区。通过这段文字,我们能够断定,天津酿酒业出现的时间不晚于14世纪初年。

明代天津本来可以留下关于酿酒业的文献,但由于当时天津的建制仅仅是“卫”,许多提及中国北方酿酒业的专门著述中,罕有对天津酿酒业的记载。史志资料的缺乏,为我们爬梳天津烧锅业的一般状况增添了难度。但是,从明清以降的天津风物诗中,我们还是可以看到天津酿酒业的一般状况。《西游记》的作者吴承恩就曾经北上路过天津,并写下了“村旗夸酒莲花白,津鼓开帆杨柳青”的诗句,诗句中的村旗即为当时常见的酒坊的幌子。而大直沽地区则留下了这样的诗句:“天妃庙对直沽开,津鼓连船柳下催。酿酒未终舟子报,柁楼黄蝶早飞来。”这首诗说明,明代大直沽地区酿酒业初具规模。

到了清代前中期,描写天津酿酒业的诗歌文献骤然增多,如顺治康熙年间,出身天津盐商世家的张霔,就曾经在紫竹林发出了“市远难沽酒”的感慨(本文征引的天津风物诗,除注明出处者外,均摘自缪志明编:《天津风物诗选》,《天津文史丛刊》第5辑,天津文史馆1985年版)。为孔尚任出资编刻《桃花扇》的佟鋐,在游览依绿园时,所作的诗文中就有“名园问醉乡”,直接写出了园林中的津酒酒香四溢的意境。位于天津老城东北角的篆水楼上,诗人赵执信更是留下了《篆水楼夜饮》的篇章,诗人在郊游时,也没有忘记“还将酒伴行”。这一时期的天津风物诗中,还有对天津酒的具体描写:“茵陈玫瑰五加皮,酒性都从药性移。还是高粱滋味厚,寒宵夜酌最相宜”(张焘:《津门杂记》卷下“食品”,天津古籍出版社1986年标点本)。在诗人的笔下,各色露酒、五加皮和直沽高粱酒给人以美的享受。同时,这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天津的露酒在清代嘉庆道光时期就已经声名鹊起了。而这些露酒和五加皮的基酒——直沽高粱酒也已声名远播:“名酒同称大直沽,香如琥珀白如酥。南中也爱烧刀好,一斗葡萄博得无”(张焘:《津门杂记》卷下“食品”,天津古籍出版社1986年标点本)。

在海河没有裁湾取直前,流经天津的河水呈现出多处弯道。如果考察古代诗歌中关于天津酿酒业的线索,就会发现,在有河水流经的大直沽、丁字沽、西沽等地,遍布着酿酒业,这也成为天津酿酒业分布的一个特色,古代天津城市水资源非常丰富,为天津酿酒业的崛起提供了前提条件。先看看天津老城外三岔河口一带。乾隆年间的进士丁时显在《春暮东郊》中,写他本人走出天津城来到海河边后,在河边的酒坊里饮酒。天津城的北门外,也已是“几处酒帘红杏雨”了。东门外的石头门坎,乾隆年间也有烧锅存在(王寿岩:《二百年老店广茂居》,天津市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津门老字号》,天津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16页)。此外,如前文所述,天津著名的私家园林如水西庄、问津园等地,应该是这些大商人自家酿制烧酒的地点。西沽地区也有酿酒业的分布,诗人胡睿烈在《西沽舟中晚归》一诗中,明确提到了“青烟沙岸树,白板酒家楼”,这很清晰地告诉我们,西沽地区在乾隆年间就已经出现了酒坊。而乾隆嘉庆道光年间的诗人崔旭在过西沽时,亦看到“垆头新酒热”的情景。在道光年间,西沽地区所产的烧酒能够让人感觉到“此间美酒胜兰陵”、“值得倾囊买一醉”了,而且在这一时期,天津的酒楼业非常繁华,“尽有闲人聚酒楼”成为天津商业勃兴后的一种社会现象。再如著名园林水西庄附近,酒旗招展,引得来此郊游的诗人诗兴大发,并留下了“酒旗斜飐夕阳中”、“酒旆招摇解唤人”的诗句。此外,天津丁字沽和其他一些区域也是酿酒业集中分布的区域。在清代诗人的笔下,丁字沽地区更是“村市频呼酒”,能够让人“青帘谋一醉”。

而大直沽地区能成为天津酿酒业的中心区域之一,与其丰富的地表和地下水资源密切相关。据吴仲鲁先生回忆,大直沽地区之所以酒质醇香,是因为这个地区有四大名坑,只有用这四大名坑的水酿出的酒,酒味才最醇。所谓四大坑,以大直沽为中心,是东边的东大坑,西边的官盐院,南边的豆家坑,北边的薛大坑。这四大坑都与海河相连,深及地下的泉水,即便河流堵塞,四大坑也不会干涸。在大直沽地区老辈人的传说中,薛大坑中曾经出现一只不知是何年代的大鳖,经常出来伤人,后来大直沽后街同丰玉烧锅在春旱季节水少时,用几百斤石灰投入坑中,这才把大鳖呛死,埋在了地下,所以在这四大坑中,薛大坑的水质好。大直沽地区的百姓都认为,如果没有这四大坑的水,再好的酿酒技术也造不出好酒来,当然,这种说法也使直沽高粱酒蒙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吴仲鲁:《天津特产直沽酒》,《天津文史资料选辑》第68辑,天津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46页)。大直沽地区之所以能够成为著名的酿酒业中心,学术界认为,这与当时该地区的自然环境密不可分。董梦松先生指出,早年的大直沽自然环境极佳,不但有河流湖泊群相环绕,而且田连阡陌,绿树成荫,地势高敞,空气新鲜,即便到了盛夏时节,气候也是凉爽宜人。而大直沽后街的一条小河流,水质更是非常清纯,是酿酒的绝好所在。早年大直沽地区开设的烧锅,基本上沿这条河流分布两旁。造酒的原料之一是酒曲,大直沽的酒曲用大小麦制作,所以每家烧锅都有数十口甚至数百口大缸用于发酵,天长日久,有一些胚液从缸中流出,渗入土里,并逐渐地影响了小河的水质,这样的河水酿造出来的高粱酒自然甜美香醇(董梦松:《天津酿酒业的历史沿革》,《天津文史资料选辑》第28辑,天津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42至143页)。其实,明清时期,西沽和丁字沽地区的水资源情况与大直沽地区大致相当,这两个地区也是天津古代酿酒业较为集中的区域。

综上所述,作为烧锅业重要的原料之一,水资源的品质与否,能够决定酒的质量;水资源的丰富与否,能够决定烧锅业的发展规模和水平。水资源的充足是烧锅业发展的一个必备的条件,水资源的分布特点直接影响着天津酿酒业的布局。据前文所述,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沿海河及其支流分布,成为天津烧锅业空间布局的主要特征。此外,在铁路等近代化交通运输方式没有出现之前,便捷的水运往往是商品流通的重要渠道。天津是海运和运河运输的交汇口,河运和海运为商品流通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天津烧锅业可以通过水路运输获得粮食等原料,同时,凭借河海联运的优势,天津烧锅业生产的各类酒走出天津,开辟了华南以及后来的海外市场。

(作者系天津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历史学博士)

手工业论文:少数民族手工业产品旅游商品化的障碍与市场创新

“民族文化商品化是民族文化保护的有效方式,旅游工艺品是民族文化商品化的载体之一” 。少数民族手工业产品需要走旅游商品化的道路。但是,存在一些因素阻碍了少数民族手工业产品的旅游商品化,而学界对此缺乏足够的关注,本文对这些阻碍因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少数民族手工业产品旅游商品化的障碍因素

1.资金短缺。在转向旅游商品生产的过程中很多的手工艺人缺乏必要的启动资金。虽然国家针对少数民族特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包括利息优惠、贴息、减少增值税、减少所得税等等。但是,在具体操作中,由于手工业作坊规模小,缺乏资产作为抵押,手续也不齐全,因此很难向银行贷款。政府虽然掌握着一些资金可以对企业进行支助,比如无抵押贷款,直接补贴,但是在“抓大放小”的政策指导下,这些资金都流向了规模大、产值高、知名度高的大企业,规模小的手工业尤其家庭手工业作坊很难得到政府资金的支持。

2.传统观念的束缚。解放前,很多少数民族地区的手工艺人的地位非常低下。比如在崇尚骨系的西藏旧社会中,社会把手工艺人看成是威胁家族血统纯洁的因素之一,故把他们列为低级的阶层,不许与其通婚和共餐。而在凉山彝族地区 ,“耻于经商”的观点一直统治着人们的思维。这些观念限制了当地人专职从事手工业生产的热情。此外,手工艺人缺乏现代市场营销的观念,缺乏品牌意识,“酒香不怕巷子深”的传统观点在他们身上相当普遍。由此,导致一大批的本土手工艺品“养在深闺人未识”。

3.对旅游市场缺乏了解。由于长期处在闭塞的环境中,本土手工艺人对旅游市场缺乏认识,导致产品对旅游市场的适应性不强。根据笔者前期的问卷调查,和本地消费者相比,旅游者不太在乎产品的实用价值,但是非常在乎美观程度,而且由于涉及长途运输,希望产品能够方便携带。但是不少本土手工艺人在设计产品的时候没有很好地将这些因素考虑进去,以致有些产品虽然材料地道、经久耐用,但是不符合旅游者的审美要求;有些产品虽然外观很精美,但是不便于携带,也就难以在旅游市场上站稳脚跟。

4.生产缺乏创新。创新是产品保持生命力的源泉。令人遗憾的是,很多少数民族手工艺人在转向旅游纪念品生产时,创新性不足,产品雷同。以彝族漆器为例,笔者在四川西昌街头看到的漆器大都做工粗糙,款式陈旧,花样单调,缺乏创新的元素,艺术性和观赏性低,收藏价值也不高,旅游者的可选择性小。这也暴露出生产者的不足,大部分手工艺人文化水平较低,没有接受过专业的学习和训练,制作技艺低下。手工业技艺传承大多是“传、帮、带”等传统的方式,真正掌握制作技艺的人并不多,很多人对制作工艺都是一知半解,因此制作出来的成品质量较低,只能简单地仿制,没有创新的纹样和造型,难以获得旅游者的喜爱。

5.外来竞争者的冒充行为。传统手工艺由于缺乏专利、知识产权保护,其进入壁垒不高,而且往往技术含量不高,设备简单,容易被模仿。一些外地生产者打着原产地的旗号在旅游市场上销售,搅乱了市场秩序。比如,一些内地商人凭借其资金优势,通过对市场上相关产品的模仿,冒充彝族漆器在旅游市场上销售。而笔者在对聚集在拉萨的鹤庆白族手工艺人的调查中也发现,一部分白族手工艺人将其生产的藏刀冒充拉孜藏刀卖给旅游者。外来手工艺人的冒充行为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本土手工艺人的利益,并且由于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破坏了原产地的形象,为本土手工艺人参与旅游发展设置了障碍。

二、少数民族手工业产品旅游商品化的对策

1.本土手工艺人参与旅游市场竞争。推动少数民族手工业产品旅游商品化的首要任务即是激励本土手工艺人参与旅游市场竞争,改善他们的参与条件,提高他们的参与能力。当前民族地区的旅游开发往往是由政府主导,本土手工艺人在参与意识、市场意识上的不足需要政府通过动员与培训来加以改变;民族手工业的资金短缺问题需要政府通过制定优惠政策、补贴等方式来加以弥补;濒临失传的传统技艺的恢复、生活困顿的老手工艺人也需要政府给予特别的关照。同时,农村的家庭手工业都存在散、小、弱、差的情况,家庭个体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因此需要发挥作为一个整体的社区的力量。可以考虑把众多分散的家庭联合起来,实现原材料统一供给、质量统一监控、产品统一销售;同时由社区承担市场调研、市场促销、建立销售渠道的工作,以弥补家庭手工业势单力薄的不足。

2.适应目标市场创新产品。旅游者有着和本地人不同的消费诉求,这意味着手工艺人们需要了解旅游者的需要,并根据其需要创新产品。同时旅游市场是一个非匀质的市场,旅游者之间存在显著的差异。根据笔者的调查,不同收入地位的被调查者在购买手工艺品的动机上存在显著差异。随着收入地位的提高,旅游者对手工艺品的质量要求越高,也会越多地考虑产品的知名度、名气因素。同时不同收入地位的被调查者在购买场所的选择上也存在显著差异,收入越高的被调查者越倾向于选择手工艺品专卖店。因此,手工艺人要有敏锐的市场意识,其产品的外观、功能要适应旅游者的需要,比如,结合彝族传统的羊毛编织和绣花技艺,可将羊毛制品制作成沙发或汽车靠垫、各式玩偶、背包等;在保持彝族漆器基本工艺特征、民族特色的前提下,通过吸收现代的文化因素,丰富漆器的内涵,创新产品形态;针对高端旅游市场设置手工艺品专卖店,现场展示手工技艺,并营造良好的购物氛围等。在手工艺品旅游商品化的过程中同时也要警惕本土手工艺人盲目迎合旅游者的行为,一旦民族手工艺失去了其民族性和地域性,它也就失去了旅游价值。因此还要注意唤起手工艺人以及整个民族对自己传统文化的自信心和自豪感,从传统文化中汲取精神养料,民族手工业也才能真正保持自己的民族性和独特性。

3.创建、提升民族手工业文化品牌。民族手工业文化品牌的创建和提升有助于提高少数民族手工业产品在旅游市场上的识别度和认同度。民族手工业文化品牌包括了手工业产品品牌、手工业企业品牌、手工业产业品牌三个子内容。手工业作坊或企业要建立自己的产品和企业名称、标识,用以和竞争者相区别,同时增加营销投入,加强对旅游市场的促销,努力打造产品品牌和企业品牌。手工业产品原产地政府可以通过组织或参加旅游促销会推广手工业产品和手工业企业。当手工业企业实现从量的集合到质的激变,真正成为当地旅游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时,手工业产业品牌也就树立起来。同时,各级政府还可以充分利用掌握的网站,寻求和强势媒体的合作向公众传播民族手工业文化,影响公众对民族手工业文化的认知,提高他们对少数民族手工业产品的鉴赏能力。

4.加强营销渠道建设。少数民族手工业产品的旅游商品化过程离不开营销渠道的建设,首先需要培育实力雄厚的手工艺品经销商。比如,西藏的“卓番林”就已经在国际旅游市场上拥有一定影响力,“卓番林”采购西藏藏族手工艺人的产品统一冠以“卓番林”的品牌,在其店铺中出售。但是如果过分依赖经销商,发展旅游业所带来的收益将在很大程度上被经销商拿走。本土手工艺人要改变自身的处境就需要建立起直接的营销渠道,比如在旅游者光顾的购物街区设立门市或专卖店。另一种方式就是发展社区旅游,以民族手工业为重要旅游资源发展旅游业,吸引旅游者主动前来购买。

5.整顿市场秩序,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手工业产品原产地要逐步建立起民族手工业产品质量标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分级管理。同时,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经营商家的教育,强调诚信经营、合法经营;另外要保持游客投诉渠道的畅通,将投诉途径、方法明确告知旅游者,让经营者处于社会的监督之下;针对不法商家,执法部门要加强执法力度,对其加以约束。[资助项目:本文受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四川凉山彝族地区手工业文化的保护与开发》(SC12E064)资助]

(作者单位:乐山师范学院旅游与经济管理学院)

手工业论文:《考工记》反映的手工业专业分工及其发展

【摘 要】春秋战国时期出现的《考工记》一书,反映我国古代手工业已经出现周密的专业分工,各种工匠都有自己的专门化技术。同时,反映我国古代手工业已经发展到相当高的水平,在产品的原料选配、生产技术、制造工艺、质量检验和系统计量等方面,都作出严格规定,并严格按照这些规定的要求组织手工业生产。

【关键词】《考工记》;古代;手工业;专业分工

一、《考工记》概述

流传至今的《考工记》是《周礼》的一部分,又称《周礼·考工记》(或《周礼·冬官考工记》),全书共7100多字。《周礼》是先秦时期一部系统记载政治和经济体制的典籍,由《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六篇组成,也称之为《周官》。秦始皇焚书坑儒,《周官》与《考工记》同遭厄运。西汉时官府大力搜集和整理藏书,广开献书之路,它们才得重新面世。当时《周官》只剩下五篇,其中《冬官》已经散失,于是河间献王刘德便取《考工记》补入,使《考工记》与《周官》两书合二为一。到西汉末年,刘歆置古文经学博士,校书编排时改《周官》为《周礼》。后来,《周礼》被列为十三经之一。长期以来,学术界对《考工记》的作者和成书年代存在不同看法。目前,多数学者认为,它是齐国官书,作者为齐稷下学宫的学者;该书主体内容编写于春秋末至战国初,部分内容由后人补记于战国中晚期。

自商朝到战国初,历史演进了一千多年,手工业和商业获得较快发展,官府已经有能力集中经营较大规模的手工业生产,也能组织较大规模的产权交易活动。当时,齐国稷下学宫的学者编写的《考工记》一书,对官府组织和经营的手工业,作了详细记述。[1]

该书把从事手工业生产者称作“百工”,并认为百工是与王公、士大夫、商旅、农夫、妇功一样,是国家六大职业之一。“百工”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寻找和选择木材、金属、皮革、玉石和陶瓷等原材料,把它们加工制作成各种器具。[2]

二、《考工记》反映的我国古代手工业专业分工

从《考工记》中可以看出,我国战国初期手工业已经出现了周密的专业分工。那时,各种工匠有自己的专门化技术,有自己可以行使的权利范围,也有自己必须负责的职能界限。“百工”分为木材加工与制作、金属冶炼和锻造、皮革加工与制造、染色与作画、玉石琢磨、陶瓷产品制造等6大类、30个工种。其中木材加工与制作的工匠分为轮人、舆人、弓人、庐人、匠人、车人、梓人等7个工种;金属冶炼和锻造的工匠分为筑氏、冶氏、凫氏、栗氏、段氏、桃氏等6个工种;皮革加工与制造的工匠分为函人、鲍人、韗人、韦氏、裘氏等5个工种;染色与作画的工匠分为画工、缋工、钟氏、筐人、荒氏等5个工种;玉石琢磨的工匠分为玉人、楖人、雕人、矢人、磬氏等5个工种;陶瓷产品制造的工匠分为陶人、旊人等2个工种。为了生产的需要,一个工种有时还可以划分出多个内含的细分工种。

通过专业分工,每个工匠专攻一方面的技术,可以很快掌握这项技术,并十分娴熟地运用它,从而促使生产效率大大提高。手工业生产过程的分工,通常与协作联系在一起。一种复杂程度较高的产品制作,往往是由许多不同工种的工匠,在共同协作基础上完成的。例如,用木材制造马车,“轮人”将被分成两部分,一部分专门制作车轮,另一部分专门制作圆形车盖;“舆人”是专门制作车箱的;还有专人负责制作车辕,他们由工种细分角度得出一个新称呼:“轕人”。另外,古代马车多作为战车使用,为此,必须制造出适合战斗需要的兵器之柄,这项工作是由“庐人”完成的。至于制木工匠中的“车人”,则是专门制造牛车的。

三、《考工记》反映的我国古代手工业发展状况

1.产品的原料选配

从《考工记》中可以看出,我国战国初期的手工业产品,已经形成严格的原料选配要求。如《弓人为弓》篇,在描述制造良弓时,首先对制弓所需的杆、角、筋、胶、丝、漆等六种原料做出具体规定,认为“杆也者,以为远也;角也者,以为疾也;筋也者,以为深也;胶也者,以为和也;丝也者,以为固也;漆也者,以为受霜露也。”接着,阐明选用各种原料的标准和要求,认为制弓的杆材主要有七种,按照质量优劣差别排序,它们依次是柘木、檍木、檿桑、橘枝、木瓜、荆条、竹子;柘木为良弓之材,竹子只能制成最差的弓。同时,阐明区分稚牛角、老牛角、瘠牛角的方法。阐明检验品质胶的标准,认为青白的鹿胶,赤白的马胶,火赤的牛胶,黑色的鼠胶,粉饼色的鱼胶,黄色的犀胶等动物胶是上等原料。阐明“小简而长,大结而泽”的筋,适合于制造良弓。,对制造良弓所需的丝、漆的要求,也作了说明。

2.产品的生产技术

从《考工记》中可以看出,我国战国初期的手工业产品,已经形成严格的生产技术要求。例如,在冶炼和锻造金属方面,根据不同青铜制品的要求,确定6种不同青铜合金的成分配比,具体规定如下:用来制作钟鼎之类的青铜合金,铜锡之比为6:1;用来制作斧斤之类的青铜合金,铜锡之比为5:1;用来制作戈戟之类的青铜合金,铜锡之比为4:1;用来制作大刀之类的青铜合金,铜锡之比为3:1;用来制作削、杀矢之类的青铜合金,铜锡之比为5:2;用来制作鉴燧之类的青铜合金,铜锡之比为2:1。这是世界上最早系统记载青铜合金成分比例的著作。在利用木材制造马车方面,规定必须把车轮制成正圆形,以便减少它与地面产生的摩擦力,提高行驶速度。同时,对平地行驶的“大车”,与爬山越岭的“柏车”,在两轮间横木长度的毂长、在连接轴心和轮圈的木条长度辐长等分别作出规定,使它们可以根据不同的地形条件达到较高的行驶效率。

3.产品的制造工艺

从《考工记》中可以看出,我国战国初期手工业产品,已经形成严格的制造工艺要求。该书载有“湅丝”的工艺:“以涚水沤其丝七日,去地尺暴之。昼暴诸日,夜宿诸井。七日七夜,是谓水湅。”湅丝是指把桑蚕产的生丝分类挑选后投入水中煮熟,除去丝胶,制成柔软洁白的纺织原料熟丝。《考工记》描述的湅丝工艺大意是,把生蚕丝浸泡在用草木灰过滤后的温水中七天,再捞出来在离地面一尺高的晾具上摊开曝晒。每日白天把丝放在阳光下曝晒,夜里把把丝悬挂在井水里。这样持续经过七天七夜,才算是完成丝的水湅工艺。该书对冶炼青铜合金工艺也有记载:“改煎金、锡则不秅,不秅然后权之,权之然后准之,准之然后量之。”就是说,首先分别反复不断冶炼铜与锡,直到它们各自没有任何杂质,成为纯铜和纯锡,然后按照规定比例用衡器称出铜与锡的各自数量,再经过核准铜与锡的配成比例、核准器件规定的合金重量等两道工序,才能铸造出所需的青铜器具。该书还对冶炼青铜合金的工艺变化过程做出描述:“凡铸金之状;金与锡,黑浊之气竭,黄白次之,黄白之气竭,青白次之。青白之气竭,青气次之,然后可铸也。”它表明,冶炼青铜合金可以看到的现象是,当铜与锡混合刚入炉熔化时,会冒出浓黑浑浊的烟气,待其散尽后会出现黄白色的烟气,此后接着出现的是青白色烟气。青白色烟气散尽后,出现的是青气,这时说明铜与锡已经熔合在一起,接着就可以浇灌到模子中铸成器物了。

4.产品的质量检验

从《考工记》中可以看出,我国战国初期手工业产品,已经形成严格的质量检验要求。如《轮人为轮》篇,认为可以通过规、萭、水、县、量、权等六种方法,检验马车各个主要部件的制造质量。提出:“规之以眡其圜也,萭之以眡其匡也。县之以眡其幅之直也,水之以眡其平沈之均也,量其薮以黍,以眡其同也,权之以眡其轻重之侔也。”就是说,可以通过圆规,来检测车轮外圈是否呈正圆形;可以通过校正直角的工具萭蒌曲尺,来检测轮廓是否规整;可以通过垂直悬绳,来检测轮中上下幅是否对直;可以通过浮在水面上观察沉浮深浅,来检测车轮各部分是否均等;可以通过在车轮中心插轴的洞中填满黄米,来检测毂的中空容积是否相同;可以通过天平衡量,来检测两轮是否相等。另外,《考工记》对如何进行质量检验和管理,作了记述:“凡试梓饮器,乡衡而实不尽,梓师罪之。”意思说,如果质量检验员发现梓人所制的饮器,如平爵向口,爵中还留有余沥,那就看作是不合格产品,这样,梓人就要受到处罚。这说明,为使制成品符合质量要求,当地已经设置专人进行质量检验。《考工记》还指出,在市场上用于交换的手工业制品,必须符合质量要求,残次品是不能上市的。

5.产品的系统计量

从《考工记》可以看出,我国战国初期的手工业产品,已经形成严格的系统计量要求。就计量单位来说,该书出现最多、使用最频繁的是测量长度的单位。例如,《矢人为矢》、《冶氏为杀矢》、《桃氏为剑》、《凫氏为钟》等篇章,反复出现“寸”、“半寸”、“分”等测量较短物品的长度单位。《轮人为轮》、《轮人为盖》、《车人为耒》、《车人为车》、《辀人为辀》、《韗人为皋陶》、《弓人为弓》等篇,频繁出现“尺”与“寸”等测量稍长物品的长度单位。同时,对不同器具及其部件的长度,都作出了明确的尺、寸、分等规定。该书的《匠人营国》篇,有这样一段话:“室中度以几,堂上度以筵,宫中度以寻,野度以步,涂度以轨。”这里出现的“几”、“筵”、“寻”、“步”、“轨”也是长度单位,只是它们一般用来测量比较长的物体,通常出现在建筑业的房屋设计中。该书描述梓人制作饮器时写道:“勺一升,爵一升,觚三升;”描述陶人制作陶器时提到:“盆实二鬴”,“甑实二鬴”,“鬲实五觳”,“庾,实二觳,”这些句子中出现的“升”、“鬴”、“觳”,是测量物体体积的计量单位。该书在描述冶炼青铜合金时,提到“重一钧”;其中的“钧”,是测量物体重量的计量单位,合三十斤。另外,该书提到“权之以眡其轻重之侔也”;“不秅然后权之,权之然后准之,”这些句子中出现的“权”字,实际上都涉及到物体重量的测量,也表明当时已经掌握杠杆原理,能够使用天平和砝码来称量物品。

手工业论文:论西夏的官手工业

【内容提要】西夏的官手工业伴随着西夏政权,特别是西夏王朝的建立和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至西夏中期,形成了完备的组织体系,并具有较为科学的管理办法。由于经济实力雄厚和拥有众多的技术工人,西夏的官手工业不仅规模大、种类齐全,而且某些产品具有较高的水平,不次于中原。

【关 键 词】西夏/官手工业

【 正 文】

一、西夏手工业发展状况与官手工业产生

众所周知,建立西夏王朝的主体民族党项族,原本过着单一的游牧经济生活。他们“牧养@①牛、羊、猪以供食,不知稼穑”。“织@①牛尾及@②@③毛以为屋,服裘褐披毡以为上饰”。〔1 〕可见其衣食住行几乎都源自畜牧业及依附于牧业的手工业。从隋唐时起,党项人内迁至西北,中央政府采取“因俗而治”的政策,在其居地设立羁縻州,并任命其部落首长为州刺史等职。这样,党项人便和汉族人民错居杂处。在汉族封建社会经济的影响之下,部分党项人特别是居住在平原易于农作地区的党项人逐渐学会了农耕。在西北宜农宜牧的自然环境里,党项族的传统产业畜牧业也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按照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当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必然会导致社会分工扩大,从而使手工业与牧业和农业分离,成为独立的经济部门。然而,党项社会并不是按此规律发展的,这是由于党项生活环境所决定的。从文献史料的记载看,党项人在内迁后的长时间里,手工业始终没有得到发展,生活和生产所需的手工业产品主要靠交换从邻近的汉族那里获得,甚至兵器也从中原购得。《新唐书·党项传》载:“至大和中,(党项)浸强,数寇掠,然器械钝苦,畏唐兵精,则以善马购铠,善羊贸弓矢。”到李继迁、李德明时期这种状况不仅没有改变,反而更为加强。特别是李德明继位后,与宋朝保持和好,以多种形式与宋进行贸易。大量的手工业产品除了从正常的贡赐中获得外,还于保安军设立榷场,进行贸易交换。西夏以“驼马、牛羊、玉、毡毯、甘草易缯帛、罗绮,以蜜蜡、麝香、毛褐、羚角、@④砂、柴胡、苁蓉、红花、翎毛易香药、瓷漆器、姜桂等物,其非官市者,听与民交易”〔2〕。 但这种贸易往往要受政治的影响,特别是每当宋夏关系紧张时,双边贸易便会中断。另外,既便是和平时期,宋朝也要对某些物资,尤其是与军事有关的物资加以限制。如宋大中祥符三年(1010年),德明派使臣入宋请市弓弩,未获批准〔3〕。大中祥符五年(1012年),德明供奉使至京,辄仿中国, 制造军器携归,真宗下诏禁之〔4〕。在这种情况下, 西夏不得不发展自己的手工业。李继迁、李德明统治时期,西夏社会迅速向封建社会过渡。社会的快速发展,对手工业产品的需要量更为加大,但党项社会自身的手工业却远远不能满足社会需求,特别是统治阶级的需要,这也加速了西夏官手工业的产生。

在封建社会里,封建政权具有家天下的特征,统治者制定所有政策都从维护自己的统治出发,为此他们宁愿由官府兴办机构,组织生产,也不可能从发展社会整体经济实力和提高全社会生活生产水平着想,更不可能培育民间经济因素和生产力的增长。这样,在社会供求关系的矛盾日益加剧的情况下,解决的办法只有兴办官手工业。所以西夏王朝建立以后,西夏统治者一直在不断地兴办和发展官手工业。

二、西夏官手工业的组织机构与管理办法

西夏的官手工业是伴随着西夏政权的建立和发展而发展壮大的。在德明时期,虽有官手工业,但无组织机构之设。元昊在建立西夏王朝之际,即于中央机构中设立文思院,“掌造金银犀玉,金彩素绘,以供舆辇册宝之用”〔5〕。到西夏中期,官手工业已有很大发展, 不仅门类齐全且具有较为完备的组织体系和较为科学的管理办法。

关于西夏的官手工业体系,在西夏《天盛律令·司序行文门》中有较多的记载,其组织机构主要有工院、司院和库等。

《天盛律令》中记载的工院有:京师工院、北院工院、南院工院和肃州工院。工院是官府设立的综合性手工业生产部门,其规模较大,分布也比较合理。由此也可以推断,工院也是西夏兵器加工部门。因为西夏法律严格禁止私造武器,而西夏全民皆兵的军事制度又要求每个在籍军人都必须有一定数量的武器,所以各种兵器的制造惟有官府手工业部门承担。

另外《司序行文门》在末等司中还列有许多手工业部门,如刻字司、作房司、制药司、织绢院、作首饰院、铁工院、木工院、纸工院、砖瓦院、出车院等。这些专门性手工业部门基本都设在京城或京城附近,大都是专门为皇室及高官显贵集团服务的。

除了前述诸工院外,从事手工生产的还有各种名义的“仓库”。《天盛律令·库局派遣调换门》中列出的“仓库”很多,大致有租院、卖曲院、踏曲库、粮食库、盐池税院、渡口税院和各类杂物库〔6〕。 这些库有的是隶属于《司序行文门》所列司,如三司所属库就有10个:药钱库、纳上库、衣服库、脏物库、皮毛库、铁柄库、绫罗库、杂食库、柴薪库、帐库。有的虽然没有表明隶属司,但从其名称就可以看出其属于何司,如砖瓦库显然属于砖瓦院,纸工库属于纸工院,而出车库无疑是出车院所属。有些库则是纯手工业部门,如踏曲库。有的则为税收机构,如各种税、租院等。这表明西夏的“仓库”所包括的范围较广,大凡与钱物的征收、贮藏、生产、经营有关的部门,都被列入“仓库”之中。我们从《天盛律令》对“仓库”所管理的官属物品的耗损规定也可以看出,很多耗损是针对物品加工过程而制订的,如:

金耗减法:

生熔铸

生金末一两耗减一字。

生金有碎石圆珠一两耗减二字。

熟再熔一番为熟板金时:

上等一两耗减二字。

次等一两耗减三字。

熟打为器,百两中耗减二字钱。

银耗减法:

上等、次等者,一律百两中可耗减五钱。

中等、下等所至,一律百两中可耗减一两。

铜@⑤打铸者等一律耗减:

为种种打事则一两中可耗减三钱。

为种种铸事则一两中可耗减二钱。〔7〕

很显然,上述金的“生熔铸”、“熟再熔”、“熟打为器”和铜@⑤的“打事”、“铸事”等,都指的是加工生产过程。至于铁则更为明确:“加工铁器,打粗事、细事、水磨、熔生为熟”等。纺织业的耗减也是根据各种生产工序做出的,如丝织品的生产工序有“剿和丝”、“纺段匹”、“染生”、“草染”、“染杂色”等。毛纺织工序有“造为毛线”、“织锦事”等。上述情况表明,西夏的“仓库”实际上是西夏官手工业的组成部分。

西夏官手工业的经营方式较为灵活,具体视生产规模和程序而定。除一些非集中生产不可的行业外,也采取分散生产的方式进行管理。如毛纺织业,本为党项牧民普遍掌握的手工生产技能,西夏官府根据这个特点,将部分生产过程分散到每个家庭进行,生产者从官府领取一定数量的毛,然后各自在家中纺线,再按所规定的量向官府交出毛线。《天盛律令》中记载毛织业的工序及耗损为:“织毛线锦:百斤毛已均匀,造为毛线时可耗减四十斤;百斤绒毛为织锦事,三斤线渣、三十斤剪头毛绒、前断碎散落可耗减三十三斤。毡匠领秋毛、羔毛、春毛等,为毡褐已毕时,可允耗减数:秋毛十斤可耗减三斤,羔毛、驼毛、夏毛为毡褐,十斤可耗减三斤。毛染色,为官家染生毛线,由库局分人监督,十斤可耗减一斤。”〔8〕

手工业是具有一定技能的生产行业,因而西夏对官手工业机构中的官吏的管理与其他政府机构官吏的管理不同。按西夏官吏管理法,各种官吏的任期一般为三年一届,届满后须按有关规定续转。但手工业部门的官吏,特别是掌握某种技能的官吏,一般是不允许续转的。《律令》规定:“诸司应续转中,工、饰院等有匠人大人者勿续转。非匠人,其余官吏中所遣则当续转:铁工院、造房院、制药院、纸工院。”〔9〕

三、西夏官手工业生产规模与技术水平

由于有官府雄厚的经济实力做支撑,加上对宋朝先进生产技术的引进和借鉴,以及某些行业自然资源的优势,西夏的官手工业具有较为完备的体系和相当的生产规模,其中某些手工业产品质量并不次于中原。

采盐业。食盐是西夏最为丰富的矿产资源,据《天盛律令》所载,西夏境内各处的盐池有盐池、乌池、文池、萨罗池、红池、贺兰池等16个。盐为西夏民众日常生活之必需品,乌池所产盐味美价廉胜过北宋解池之盐,深得宋朝边民喜欢。盐的生产与经营利润丰厚,因而西夏官府对盐的生产实行垄断经营。官府在各盐池设盐税院,并派小监、出纳和掌斗等官吏具体负责盐池的监管和盐税的征收。为了杜绝盐税院官吏的不法行为,还分遣巡检,“池大派二巡检,池小则派一巡检,与池税院局分人共监护之”。西夏盐的生产比较特殊,大都“因风自生,不劳人力”,所以在开采一段后,必须封池使盐自生。《天盛律令》规定:“倘若闭护池中盐而盗抽者,依其盗抽多寡,当依所犯地界中已闭池纳税次第法量之,以偷盗法判断。其中守护无盐之碱池,分别令掩盖之,谓已抽盐时,徒六个月。”〔10〕

酿酒业。酒是党项居民所喜欢的饮料,早期的党项人就“求大麦于他界,酝以为酒”。酒的生产销售会带来巨额利润,因此酒的生产也由官府专营。《天盛律令》中有专门的立法,严禁民间无证酿酒和禁止酿造小曲、酽酒、普康酒〔11〕。官府在中兴府、大都督府、鸣沙军、官黑山、黑水等处设立“踏曲库”,专事各种洒的生产。并设卖曲院对酒实行专卖。

纺织业。毛纺织业是党项民族的传统手工业,其技能为党项民众普遍掌握。由于毛织业所需原料易得,工序简单,易于操作,一般牧民随时随地都可以操作,是西夏最为普遍的社会性手工业。从有关文献资料看,毛纺织业也是西夏官手工业的组成部分。这是由于毛织品“幕梁”、“披毡”是西夏军队必须的装备,且需求量很大。同时,毡毯毛褐也是对外贸易的重要商品。元初马可·波罗到西夏故地时,见当地居民“用络毛和羊毛,制成一种美丽的毛布,是世界上好的产品。这是一种美丽的骆驼绒,白色,因为它们用白骆驼毛织成。商人大量地购买这种布,行销许多国家,特别是销往契丹”〔12〕。

丝织业是西夏的新兴行业,且为官府所垄断。西夏地处西北,气候干旱,植被稀少,而与丝织业有关的桑树面积为数不会太多。但西夏毕竟有了自己的丝织业,尹维善《江南通志》载:“沈初,字子深,无锡人,熙宁癸丑进士。元yòu@⑥中尚词赋,朝廷以初赋颁为天下格,传至西夏,夏人织以为文锦。”〔13〕西夏官府所设的织绢院,是官办的丝织业机构。《天盛律令》中所记的丝织工序较多,有缫和生丝、纺织段匹以及熟染、生染、草染等;丝绸的颜色分白、银黄、肉红、粉碧、大红、石黄等。〔14〕

金属矿藏开采、冶炼与加工业。从西夏人编写的百科性辞书《圣立义海》和《文海》的有关记载看,西夏人已认识到金、银、铜、铁等各种矿的存在,并掌握了开采、冶炼和加工技术。《圣立义海》云:“西边宝山,淘水有金,熔石炼银、铜。”而且金属手工业基本上由官府控制。《天盛律令》中所列铁工院,是管理冶铁和铁器加工的机构。西夏在夏州设有冶铁务,为专门从事铁矿采炼与加工的部门。在金属加工中使用了竖式风箱鼓风,使以提高炉温,利于加工。这种技术优于同时期的宋辽。西夏的兵器制造技术高超,产品精良。“夏国剑”被称为天下及时。采用冷锻技术生产的甲胄,坚滑光莹,非劲弩不可入。《天盛律令》中将铁器加工分为粗打、细打、水磨、熔生为熟等,产品包括攫头、斧头、钉、凿、奈杵、斩刀、屠刀、灯柱、火炉、火锹、铁罐、火筋、熨斗、镰、城叉、锯、推耙、铁蹬、锁簧、铡刀、钥匙、锹头等,其中多数为武器装备,也有农具与生活用具。〔15〕

西夏的铜加工技术水平较高。《文海》中释“@⑤”字为“融铜撒药为@⑤”,@⑤即黄铜,多用于制造钱币和各种器物。西夏王陵出土的铜牛重188公斤,是西夏铜铸品的代表作。西夏仁宗仁孝时, 设通济监铸造货币,已发现的西夏钱币近二十种,其中有西夏文钱和汉文钱两种,质地有铜、铁两种。其制作工艺可与同时期的宋、金媲美。西夏还铸造了大量的印章、铜牌,印章中有的采用了鎏金、鎏银等工艺。

造纸业。《天盛律令》所载手工业机构中有纸工院,当为西夏的官造纸业部门。西夏政权建立以后,统治者致力于发展文化事业,一方面从宋朝引进书籍,同时将各种汉、藏、梵等文种的典籍翻译成西夏文,文化事业的发展,促使造纸业兴起。据学者对黑水城出土的纸样进行多方面的研究,西夏早期尚无造纸业,到中期以后开始造纸。

出版业。西夏的刻字司是官方出版机构。黑水城出土的许多书籍就是刻字司刻印的,如西夏文辞书《同音》、《类林》的西夏文译本和西夏文百科性辞书《圣立义海》等。西夏刻工中有来自中原的工匠,所以西夏的有些刻本,尤其是汉文佛经,可以与宋、金刻本相媲美。据学者们对已出土的部分西夏文文献的研究表明,西夏的一些书籍采用了活字印刷技术。如俄藏黑水城出土文献中的《维摩诘所说经》、《大乘百法明境集》、《三代相照言文集》和世俗文献《德行集》,以及近年在贺兰山拜寺沟方塔出土的佛经《吉祥皆至口和本续》等,都具有活字印刷的特征。〔16〕这些都是我国现存最早的活字印刷品。

砖瓦业。西夏居民中牧民居帐篷,农民居土屋,所以砖瓦实际为统治阶级的专用品。西夏官府设砖瓦院,专事砖瓦生产。从考古资料看,西夏的砖瓦一般为就地就近设窑生产。如在贺兰山东麓距西夏陵3 公里的缸瓷井就发现了两座砖瓦窑和一座石灰窑遗址〔17〕。遗址中出土了大量砖块瓦片,其中兽面纹瓦当片、板筒瓦片、莲纹滴水、青灰和绿琉璃脊饰碎片、白瓷片等,与陵区出土的一样,说明这些窑是为修建帝陵而设立的。

上述为西夏官手工业生产规模以及技术水平的概况,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在西夏手工业中,官手工业无论是经营规模还是技术水平,始终处于主导地位,这是西夏手工业较大的特点。

手工业论文:论近代中国农村手工业的兴衰问题

在中国漫长的古代历史上,农村手工业一直是农村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却很少有人对其兴衰加以注意。近代以来,农村手工业和中国其他经济部门一样,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和速度发展,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国农村手工业曾一度相当兴盛,尤其是20年代,农村手工业的繁荣极为引人注目。然而,仅仅几年之后,在30年代初期却出现了急剧的衰退,这一现象在当时就引起了广泛的注意。有不少论著分析过一些部门的衰退原因,其中对农村手工棉纺织业和丝织业的研究尤为详细。如果说,当时的研究者较多关注具体的经济现象的话,当代学术界则更多的注重理论上的分析。不过,无论是当时还是现在,学术界较普遍的看法是,农村手工业是一种落后的生产组织形式,带有浓重的自然经济色彩,它的性质决定了它在30年代的衰亡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对于近代农村手工业的性质和作用,笔者已有专文论述[1],本文主要是对30年代初期农村手工业衰退的原因作一些简要分析, 同时说明这一衰退只是暂时现象,并不意味着农村手工业的根本衰亡。

当时人和后来的研究者提出过多种造成30年代乡村手工业衰退的因素,有内因,也有外因,内因即属于生产过程自身的因素,也就是经济机制,其中最主要的是生产力水平低下,生产工具落后;以及生产中的偷工减料和粗制滥造等。而外因则包括自然环境以及当时的政治状况、经济环境等社会机制,这些外部因素通过影响生产过程、流通过程和市场需求而对农村手工业的兴衰发生作用。

笔者近年来一直从事近代华北农村手工业的研究,对于华北农村手工业中主要部门的生产、市场、进出口贸易、兴衰状况等方面都有所了解。这一区域面积庞大,人口众多,有平原,也有山区,有沿海,也有内陆。在近代中国,华北不是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也非贫困地区;人口密度既不是较大,也不是最小;境内有大城市,有港口,但都不是国内较大;有铁路、公路和通航河流,却也不是交通最方便的地方;农业生产条件不如南方,但比西北和西南都要好一些。总而言之,从各个方面看,这一地区都处于中间或中间偏上的地位,因而是有一定的代表性的。所以本文主要依据华北三省(河北、河南和山东)的具体情况,同时参照一些其他地区以及全国性的史料。

在属于经济机制的因素中,首先引起注意的是农村手工业生产力水平低下, 生产工具落后。人们普遍认为小农经济的致命弱点是个体农户生产规模狭小,缺乏社会分工,无法容纳先进的生产力。这也正是某些学者论证乡村手工业必然衰亡的主要依据之一,在他们看来,因为生产力落后和停滞致使手工业无法与机器大工业竞争,除非个体手工业能够发展成为作坊手工业,进而成为手工工场,并最终成为机器工厂,否则,就只有走向衰亡。(然而,在30年代的具体条件下,由个体手工业沿着作坊 ─工场 ─机器工厂的道路发展,对于农村手工业来说,几乎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在这一方面表现最明显的似乎是纺织业,特别是棉纺织业 ──对农村手工业和近代机器工业来说都是最重要的生产部门之一 ──在这一行业中,手工纺织与机器工厂生产效率相差悬殊,产品质量也无法比拟。加之纺织品染整工序,除少数工厂使用机器和近代工艺外,大多数还是手工作坊,土法染轧,效率既低,质量又差, 由此而造成土布的生产成本远远大于机织布。

然而,事实上这二者之间的差距并不像一般人所想象的那样大。就织布业而论,首先,机织业和手织业之间的劳动生产率差距并不很大,严中平先生在研究近代农村家庭棉纺织业存在的条件时曾指出,当时,机纺业中一个工人的生产效率80倍于手纺业,而机织业一个工人的生产效率仅 4 倍于手织业[2]。这还只是理论上的推算,是按照在机器工厂中每个工人可以看四台布机计算的,实际上,据1929年的调查,在一些民族资本的织布厂中,一个织工只能看两台织布机,到1933、1934年,每人看机数尚不足两台。既使是在条件较好的日资布厂中,一个工人也不过看三台左右的织机而已[3]。换言之, 动力织机的劳动生产率仅是铁轮织布机的2 ─3倍,至于动力丝织机的效率则只有铁轮织机的一倍多,再加上机器、厂房、燃料等等的消耗,机器工厂的成本未见得能比农村家庭手工业低多少。其次,农民家庭手工业的生产组织形式不同于近代工厂,成本核算方面另有自己的特点,小农家庭是一个集生产、消费和人口再生产于一体的经济单位,所有的家庭成员都隶属于这个单位,无论工作与否,家庭都要维持他们的生存,全体成员的生活消费都构成这个经济单位再生产的成本,而且是固定成本,工厂效益不好时可以解雇工人,家庭却无法“解雇”家庭成员,这有点儿像是工厂中的机器或厂房,一进入这个工厂,无论开工与否,就构成企业的固定资产,农民家庭中劳动力的闲置,在经济意义上等同于工厂中机器的闲置,甚至于比机器闲置损失更大,机器闲置时只需要保养,而不必消耗能源,劳动力闲置时却仍要吃饭穿衣。这种情况下,农民家庭从事手工业生产时,只需要考虑工具和原料的成本,除非雇工生产,劳动力的价格是不必考虑在内的。所以,按照近代企业的核算方式,手织业的成本高于机织业,但对于从事手工业的农民家庭来说,成本并没有那么高。这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手织业可与机织业并存的一个主要原因。当然,这种情况不会长久持续下去,当机器工厂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与手工业之间在劳动生产率方面的差距继续拉大,机器大工业各方面的优越性充分展开时,手工业会越来越难以与机器工业竞争。但这种条件在三十年代初期并没有出现。此外,有很多种农村手工业部门中并不存在机器大工业的竞争,如在近代华北农村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发网业、草帽辫业等,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它们在华北农村得以发展的条件正是农村中存在的大量廉价劳动力,当时,无论国内还是国外,这些行业中都不存在机器生产。另有一些行业如花边业,当时的情形和现在一样,在国际市场上,手工制品比机器制品价格更高。换句话说,生产力水平低下并不是乡村手工业衰退的根本原因。

尽管如此,农村手工业生产力水平低下总是事实,对于这一点,人们常常认为这是由小农经济的性质所决定,个体小农家庭生产规模狭小,保守落后,无法接受也无法容纳先进的生产力。然而,近代华北农村家庭手工业的发展却表明情况并非如此,自本世纪初开始,手工业生产中陆续从国外引进了一些效率较高的工具,如铁轮织布机、轧花机、弹花机,就其工作原理来说,已经可以认为是用人工作动力的机器。这些机器使生产效率成倍以至成数倍地增长,如铁轮织布机的生产率是旧式木机的8.8倍,轧花机的生产率是旧式轧车的 5 倍,弹花机的生产率是老式弹花吊弓的16倍以上。在丝织业中,新式脚踏纩车比手摇纩车效率既高,质量又好,铁轮平纹织机的生产率是木机的 4─ 8 倍, 而新式提花机在提花楼上安装有按照显花程序编制的打孔纸板,可以自动提综织出提花图案,与旧式提花织机相比,既免去了提花工,又可以减少提花差错,从而使劳动生产率和质量都得以提高。这些机器和工具最初都是为城市的作坊手工业引进的,但很快就在农村家庭手工业中得到推广,特别是在一些新兴手工业区中,其普及之广,更新换代之快,即使用今天的眼光来看,也是令人吃惊的。例如棉纺织业中所用的铁轮织布机,在高阳、潍县等近代著名棉手织区都只用了十年左右的时间就全部淘汰了旧式木机。尤其是在高阳手织区,一些村庄中几于一户一机或一户数机,如高阳县城东15里的小王果庄,一共不过300户人家,1916年时, 普遍使用小提花机织布,比起旧式木机来已经进了一大步,1926年以后,人造丝织业兴起,人们争相购买,小提花机迅速淘汰,到1937年,全村有大提花机300多张,除家庭手工业外,另有八家小工厂, 农民进城买线售布,不再用木轮手推车或靠肩挑背驼,而改用自行车,全村有日本进口的“僧帽”牌自行车100多辆。高阳县城东12里的李果庄,1937年全村不到400户人家,拥有铁轮织布机700多张。高阳县城西南10里的于留佐村,100多户人家有200多台织机,还有20余家小工厂。县南的延福村共200多户人家,1921年尚只有铁机20多张,1927年改织大提花机, 很快就发展到300多张[4]。华北之外的其他地区,这类机器和工具的推广也表现出相同的趋势,如江苏南通织布区,乡村织户原用拉梭机织布,1930年冬季,南通通华织布厂由上海购入了20台铁轮织布机,织工见机式更新,欲购者颇多,送机器来安装的机匠与当地一位木工合作,在南通建立了布机装配工场,当地农民在通华织布厂学会三五个品种,即退出工厂自购织机,自己织布出售,到1932年 6 月,乡村铁轮织布机已达万台之多[5]。江苏省的江阴县,1924年开始普及拉梭机,铁轮机的使用还要稍晚,到30年代中期,全县已有拉梭机3万余台, 铁轮织布机近1.3万台[6]。如果说,上述机具还是农村手工业原有部门中工具的更新换代,那么,织毛巾机和针织机在农村家庭手工业中的使用就使农村手工业增加了新的部门。我国传统纺织品中并无针织品,直到19世纪末,针织品才在城市中较时髦的喜爱西装的人群中流行,20世纪初,一些大城市中引进了针织机,到20年代,在浙江省的平湖、嘉善、嘉兴、石门和硖石一带的城镇和乡村中,已形成了一个针织手工业区,其中仅平湖一县,在1926年就有针织机一万架[7]。在全国各地农村中,织毛巾比织针织品还要普遍得多。这些事实说明, 小农家庭在接受新技术、采用新工具方面,并不象通常所想象的那样目光短浅,保守落后,个体经济容纳先进生产力的能力也不那么狭隘。诚然,所有这些以人工为动力的机器,在生产效率上都不如动力机器,以蒸汽为动力的机器需要比较大的生产规模,也无法用于农村家庭,但如果电力能够有较为充分的发展,家庭中是有可能使用动力机械的,这正是今天在很多农村家庭中发生的事情。

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弄虚作假等行为在当时也曾引起过广泛的注意,论者多认为这是出于小生产者的急功近利,目光短浅,并把这种现象也作为农村手工业必然衰亡的依据之一。这种论断并不公正。这类行为多出在纺织业中,如高阳白布应该八斤重一匹的,有时只有七斤或七斤数两不等,最轻的甚至不足七斤。应该百二十尺一匹的,也许只有一百零几尺甚或不足百尺[8]。宝坻织户常以油料、肥皂、白粉、食盐等渗入棉纱以增加布匹重量, 或减少经纱道数,往往布匹未经售出即已腐烂,据说一次运布至山西,在运输途中发酵霉变,酿成诉讼[9]。平纹柞丝绸也可以用减少经纱道数,布面放稀, 然后上浆增重的方法偷工减料。山东柞丝绸在出口早期,就曾因掺粉,硫磺薰白造成的质量问题引起市场缩小。但是,这些行为并不是多么普遍,它们一般都出现在资本主义包买主控制生产的情形下,而且,只发生在白布和平纹柞丝绸的生产中,因为提花布、格子布、斜纹布和提花丝绸的经纬纱都有一定的数目,无法偷工减料,同时,这几种纺织品也不以重量作标准。发生这种情况,通常是由于市场萎缩时,包买商采用压低工资的方式以保持利润,小生产者迫不得已而反抗,但独立织户则不能这样做,因为这种时候商人对布匹质量十分挑剔,不要说粗制滥造,即使稍有瑕疵都会拒绝收购。类似情形只在高阳、宝坻等资本主义家庭劳动盛行的地区出现,已可说明它不是30年代农村手工业衰退的主要原因,即使在上述地区,与其说这类行为引起了农村手工业的衰退,倒不如说它们是衰退的结果。在市场畅旺时,商人付给织户的工资往往比较高,织户既能得到较高收入,又希望能与商人保持长久关系,一般都比较注重产品质量。当然,这种时候,商人对商品质量要求比较宽松,部分织户可能为图快而放松质量,但不会有意识地弄虚作假。30年代初,土布业进入衰退后,商人包买主日益压低工资,并在收布时百般挑剔,有时会将工资压低80 ─ 90%,甚至不付工资[10],织户为求生存,只能设法偷工减料以节省一点儿原料自己织布卖。至于纺织业之外的其他农村手工业,例如造纸业、榨油业或者制粉业,能否节省原料,降低成本,主要依靠技术水平,粗制滥造反而会浪费原料。因而,这一因素也不是造成农村手工业衰退的根本原因。

根据上面的论述不难看出,在30年代,农村手工业内部的经济机制,包括它自身所具有的一切不利因素都不足以造成农村手工业的衰退,那么,外界因素是否能够起到这种作用呢?

外界因素中首先是自然灾害。自然灾害从两个方面影响农村手工业,一方面,农业减产造成手工业原料价格上涨,近代大部分农村手工业是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如榨油业和制粉业以花生和豆类为原料;造酒业以粮食为原料;植物枝条编织业以芦苇、麦杆、高粱秸之类为原料;气候也会影响蚕茧产量从而影响缫丝业和织绸业;棉纺织业中尚有一部分地区依靠本地所产棉花进行生产,既使是使用机纱的地区,机纱价格和国内棉花产量及价格之间也并非全无关系。另一方面,自然灾害会造成人民购买力,特别是农村购买力的下降。近代中国农村手工业的产品如土布、人造丝织品、苇席、粉条、粉丝以及榨油业的副产品各类籽饼等,国内市场都以农村为主,砖瓦业的开工与否更与当地农业丰欠密切相关。20年代末30年代初,中国自然灾害频繁,1928年到1930年,西北的陕西、甘肃、山西等省份发生连续三年的大旱灾,尤以陕西为最重,赤地千里,十室九空,人民以草根树皮为生,彼时彼刻,穿衣问题变成了极为次要的事情,而这几个省份一直是华北棉布的主要销售地之一。另外,尽管华北棉纺织业一直以东北,西北和内外蒙古为主要市场,但从20年代起,也逐渐开辟了南方市场,因而,1931年长江流域发生60年未遇的大水灾,也使华北棉纺织业和丝织业受到了很大影响。至于原以南方各省为主要市场的江南棉纺织业和丝织业受水灾的影响就更大了。没有发生这些自然灾害的地区,农村手工业尚且受到巨大的损害,可以设想,在直接受灾的地区,农村手工业肯定会受到同样的以至更大的损害。但是,30年代中期以后,全国范围内没有继续发生新的大规模自然灾害,各地农业生产均有所恢复,而且,在一般情况下,自然灾害是不应该被视为造成某种经济活动衰退的根本原因的。

其次是社会经济因素。社会经济因素的影响主要通过市场需求的变化表现出来。近代中国农村手工业中有不少产品属于生活必需品,随着人口的增长,这类产品的市场需求也在逐渐扩大,虽然有些行业中出现了机器工业的竞争,但一方面,近代中国机器工业的发展尚不足以覆盖市场,另一方面,由于农村手工业和机器工业产品之间存在的各种差异,它们有时候可以分别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或同一层次消费者的不同层次的需求,因而,抛开机器大工业与农村手工业在生产力上的差距不谈(这一问题前文已经论及),机器工业与农村手工业在这一时期是各自有自己的市场范围的,尽管双方的市场范围可能会有一些重叠。此外,有些人把农村手工业各种产品之间的替代也看成竞争,看成手工业的衰退原因,如认为仿洋布和改良土布在市场上排挤了土布,毛巾代替了土布手巾,针织品取代了部分棉纺织品,从而造成土布业的衰退[11],单就传统的土布业来说,这的确是事实,但如站在整体的角度看,这种情形恰好说明农村手工业的进步和发展。

农村手工业中还有相当多的品种用于出口,国际市场上需求的变动必不可免地对农村手工业产生影响。国际市场的变化虽然很复杂,但促进了30年代初中国农村手工业衰退的主要原因则是1929 ── 1933年的世界性经济危机。危机期间和危机过后的一两年中,中国几乎所有出口手工业品的出口量都曾急剧下降,从而对生产造成沉重打击。如江南土布大量向南洋、新加坡、印度、爪哇等地出口,经济危机期间,南洋各地橡胶园失败,工人失业,致使江南土布出口急剧下降[12]。国际市场的影响还不止于此,危机期间,中国农产品出口大幅度缩减,与此同时,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又向中国市场大量倾销生产过剩的农产品,致使中国农产品价格下跌,农民收入减少,造成农村购买力锐减。当发生自然灾害时,粮价上涨,但此时农民无粮可卖;丰收时,又受世界性经济危机的影响,农产品价格下降,30年代初的中国农村陷入了谷贱伤农,谷贵亦伤农的境地,农民收入下降,意味着工业品市场 ──包括农村手工业 ──的缩小,市场缩小,又使农村手工业收益降低, 农民的收入进一步下降,形成一种恶性循环。这是30年代农村手工业衰退的重要原因之一。但是,这种恶性循环是可以打破的,1934年以后,随着29 ─ 33大危机的结束,中国农产品的出口逐渐恢复,农产品价格递年上升,全国经济形势有所好转。以华北为例,1937年上半年,华北农产品批发物价指数上升到了历史较高水平,这种情况下,华北各地农村手工业逐渐复苏。如河北省高阳县的织布业,在萧条时期,资本较大的工商业乘物价下跌之际大力收购原料、定制成品、扩充销路,并根据西南各省人民“习尚华美”的风俗翻新花样、提高质量,开辟了西南市场。萧条过后,不但以前停工的织布机都开动起来,并且还有增添,自1934到1937年芦沟桥事变前,工商户屡有增加,形成高阳织布业的笫三次勃兴[13]。

有些人把收益少、工资低,从而引起劳动力流动视为农村手工业衰退的原因之一,并且认为收入过低是农村手工业生产力水平低,竞争不过机器工业所造成,并由此得出农村手工业衰退必然性的结论。首先,农村手工业的经济效益并不低,特别是与农业相比,如棉纺织业中,在河北省的高阳手织区,1915 ─ 1920年间,用铁轮织布机自织自卖,每匹可获利 1─ 2元,如接受商人包买主的定货,一匹布可得工资0.5元,以一年织布150匹计,全年收入在75元到300元之间。当时高阳户均占有土地不足15亩,平均每亩净收入1.47元, 即农业收入每户每年不足30元,手工业收益为农业的2.5倍到10倍左右[14]。高阳织户雇工者相当多,工人的年工资在30年代初为40 ─ 60元不等,20年代布业兴盛时则可达60 ─ 80元之多,而同时期农业雇工中,男性长工的年工资平均在40 元上下[15],也就是说, 从事织布业的农民,无论是占有生产资料的独立织户,还是只占有工具,不占有原料,受商业资本支配的家庭劳动者,亦或是不占有生产资料,出卖劳动力的工人,其收入都要高于农业劳动。高阳织布区属于近代新兴的农村工业区,生产力水平较高,江南棉纺织区历史悠久,到本世纪初发展程度反不如高阳织布区,但棉织业收入仍相当可观。20年代前后,上海郊区一个农家妇女一年要织200多匹布,净收入40 ─ 60 余元。一些缺乏织本的农家妇女到别人家中做工织布,24小时可得工资二角,一月也有五六元收入[16]。丝织业的收益各地相差悬殊,高者如30年代初,山东省周村镇的个体织户,平均每年收益为420余元[17],按当时的物价水平,可购买小麦80余担,相当于50亩地的产量,而同时期山东全省平均每农户耕地只有18亩多,大部分小农实际占有土地面积还达不到这一水平。低者如河南省南阳周围的柞丝绸业,这里的织户多接受包买商的定货,织一机绸的工资为7 ─ 11元不等,而一机绸的生产周期为 40─ 45天[18],以此计算,织户平均日工资在0.16 ─ 0.28元之间,若以一年工作300天论,收入在48到84元之间。与高阳和周村相比,可谓天壤之别,但南阳柞丝绸产区位于大别山区,自然条件较差,交通不便,风气闭塞,经济也不够发达,这样的收入水平与农业相比,应该说还是相当可观的。纺织业中影响较大的还有针织业和麻纺织业。20年代浙江平湖、嘉兴、石门等地从事针织业的多为农村妇女,向商人雇主租赁针织机,领取原料,织成成品后得到计件工资,一个工人月工资在 5 元以上[19]。麻纺织业中四川省的夏布收益较低,30 年代绩麻女工月收入不过一元上下,织麻工月工资2.6 ─ 8 元之间。 一个有一架织机的农户,每月净收入不足14元,但这里扣除了工资支出,而只有一两架织机的农户通常是不雇外工的,这样的农户每月实际收入可以达到二三十元[20]。江西、湖北等省的夏布业收益要比四川高一些。其次,假如农村手工业中的劳动力是回到了农业中,或流入城市,或进入了机器大工业,劳动力流动造成农村手工业衰退这种论断当然可以成立。不可否认,在近代中国,这种类型的劳动力流动确实存在,如华北的冀鲁二省,每年都有许多农民到东北去垦荒种地;上海等工业城市周围则有大批农民进入机器工厂做工。可是几乎所有谈到劳动力流动的史料,涉及的都是一些具体的手工业部门,劳动力流动的去向除了外地、城市、工厂之外,还包括了其他农村手工业。如上海四郊乡镇和郊县,刺绣、织花边、针织、绒线编结等多种手工业收入都比织布略高,使大量原从事织布的劳动力转入这些副业[14]。山东省的花边业和草帽辫业也曾吸引不少纺纱女工改行。劳动力在不同部门之间的这种流动,正如前文所说不同产品之间的替代一样,标志着农村手工业的发展,体现了农民副业生产的机会增多。还要说明的是,近代中国比较大的移民趋势是华北农民出关到东北垦荒,而这一劳动力的大规模流动,其结果并非农村手工业的衰退,恰恰相反,却造成了东北市场的扩大,从而成为促进农村手工业发展的因素之一。

看一看政治因素。二三十年代的政局动荡对农村手工业的发展也曾产生过相当大的影响。如20年代初外蒙古独立时,曾发生过没收中国商人在外蒙古的财产之事,在内蒙古和张家口一带,则由于当地流通货币 ──旧沙俄卢布的贬值,造成商人赔累收歇[15]。 但外蒙古地处内陆,生产以游牧为主,没有工业,亦无外贸,所需棉纺织品主要依靠华北,外蒙宣告独立后,当时并未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虽与苏联关系较密切,但苏联的远东部分当时也全无工业可言。欧洲和日本的纺织品若要输往外蒙古,都要经由中国的港口和陆路,华北棉布拥有外蒙市场,正是占了地利之便,外蒙独立并没有使华北失去这一有利条件。所以,20年代中期开始,华北与外蒙古之间的商业往来又有所发展。至于蒙古民族喜爱的丝织品更是全靠中国生产。

相比之下,军阀割据和军阀混战带来的不利影响更为严重: 其一,战区工农业生产遭到破坏导致人民收入减少,而地方军阀滥发纸币和苛捐杂税,更加重了人民负担,致使对手工业产品的有效需求大大缩减;其二,战区内部、战区之间、战区与非战区之间的交通受阻,直接威胁了商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也影响了商品的运输;其三,军阀割据,各地军阀自立税卡,自行征税,任意发行货币,干扰了商品的流通。如在1924年的“齐卢战争”(齐燮元和卢永祥)期间,上海郊区南翔镇上的布庄大部分被抢劫一空,因此而关店的约有10 家,其余十来家布店虽可勉强维持,收布数量亦比以前减少一半以上[16]。不过,自1930年蒋冯阎大战以冯阎联军失败告终后,国民党新军阀之间的混战基本停止,国内政局进入了一个相对稳定的时期,可见这一因素也并未长久起作用。

也是最重要的是日本侵占东北。清初华北棉纺织业发展伊始,东北地区就是华北棉布的主要市场之一,历史更为悠久的江南棉纺织手工业区亦以东北为重要市场。19世纪末,日本纺织工业产品侵入中国,即把主要目标放在东北市场,尽管到1931年以前,在东北市场上,日货已占到国外进口棉纱的100%,进口棉布的80─90%, 但在从国内外运往东北的全部纺织品中,国产棉纱仍占棉纱总量的一半以上,国产棉布占棉布总量的42%以上[17]。“九一八”事变之后,日本帝国主义占领了全东北,劫夺海关,改定税则,一方面对日本输往东北的棉纺织品全部免税,另一方面又对内地棉布征收重税,如1933年伪满洲国对宝坻棉布征收的进口税,每包(34 ─ 40匹)17.55元,到宽城县后每包又加征印花税 4 元,合计每匹布增加费用6角左右[18]。在这样的条件下,华北土布自然无法与日货竞争, 东北市场丧失殆尽。1933年,日军又侵占热河,占据长城各口,设置关卡,层层收税,华北土布又失去了热河市场,华北棉纺织业再一次受到重创。日军对江南棉布征收的关税更重,1931年以前,上海土布运往东北,每包纳税银 7 两,“九一八”后,骤增至27两以上,1931年以后, 东北销路告绝[19]。与此同时,日本又在华北市场上用走私的方式倾销棉纱,造成纱价日跌。纱价下降本应对织布业有利,但土布价格与棉纱价格之间存在一定的比例关系,纱价下降过快时,往往商人散出棉纱尚未收回布匹,布价已随着纱价一起大幅度下降,使商人毫无利润可言。高阳织布区受日纱走私危害最深,华北其他各织布区除潍县外,大都受到了日纱走私的影响。

华北另一重要农村手工业是柞丝绸业,柞丝绸是近代中国最重要的出口商品之一。日军侵占东北对柞丝绸业的打击也是灾难性的。华北柞丝绸主要产在山东省的山东半岛上,在近代柞丝绸出口蓬勃发展的刺激下,与山东半岛一海之隔的辽东半岛上迅速发展起柞蚕养殖业,成为山东柞丝绸业的一个原料生产基地。最初,辽东半岛上的柞茧都是运往山东半岛上缫丝,一时间,烟台市及烟台附近的农村缫丝业勃勃兴起,但隔海运输柞茧总不如运丝更方便,一些商人开始在辽东半岛设厂制丝,山东省的柞丝制造业受到了打击。不过,辽东半岛的柞丝仍然要运到山东,或供出口,或供山东省的柞丝绸业作原料,因而对山东省的柞丝绸业利大于弊。“九一八”之后,日本控制了东北,将辽东半岛的柞茧和柞丝直接运往日本加工,并在欧美市场上与中国柞丝绸产品展开竞争,华北柞丝绸业内失原料,外失市场,到30年代中叶终至一蹶不振。

华北的苇席业亦以东北为主要市场,在“九一八”之前,河北丰润县的苇席有60%运销东北,事变后,伪满洲国征以重税,运销关外的数量大减,仅占总产量的20%。玉田县事变前每年运销东北苇席六七十万领,事变后亦因关税繁重,销量减少,以至全县产额由20年代的80余万领下降到不足20万领[20]。日本对东北资源的掠夺还使华北一些以粮食作物及油料作物为原料的手工业如榨油业、制粉丝粉条业等受到了程度不等的打击。

日本侵占东北对农村手工业的打击尚不限于此,最主要的是,日军对东北的蹂躏造成东北人民购买力下降,加以此前由关内出关种地的农民纷纷返回原籍,使各地农村多种手工业的市场萎缩。东北与内地之间的交通运输以及商业也同时受到战争的破坏,严重影响了商品流通。华北农村手工业生产虽于1929年世界性经济危机开始时即有所下降,但急剧衰退却始于1932年,这不能不说是日军侵占东北并进一步占领热河等地的结果。此外,1932年日本侵略军进攻上海的淞沪战争期间,上海四郊部分布机被毁,致使农村手工织布业遭到严重破坏[21]。

但是,尽管如此,自1936年开始,随着世界经济危机的结束和全国经济形势的好转,农村手工业凭借着顽强的生命力,渐次恢复和发展,到1936年下半年和1937年上半年,近代华北农村中多种手工业都出现了新的高潮。棉纺织业中除前述高阳织布区外,其他织布区也都有所恢复,潍县织布区据说在“七七”事变前兴盛到了极点[22],香河县的土布业也于1934年未1935年初渐趋畅旺[23]。草帽辫业出口量有所减少,但国际市场上的价格居高不下,所以出口值呈上升趋势,我们认为这是由于国内市场上的需求逐渐扩大的结果。柞丝绸业虽不能与20年代相比,其出口量和出口值比1933、1934年还是有所上升的,同时,人造丝织业作为一种新兴的农村手工业也在迅速发展着。华北植物油的出口,根据青岛、龙口、威海三港口的油类出口统计,1932 ── 1934年间有过较大幅度的下降,1935年以后,出口量和出口值都迅速回升,到1937年,二者都已接近于历史较高水平 [24]。不仅华北地区, 全国各地的手工业生产,包括农村手工业在内,都呈现出了同样的趋势,如江苏南通的关庄布(因专销关东而得名)于1932年以后陷于停顿,当地织户遂改用铁木机织造大机布,出产日增,到抗战前夕,亦形成了一个新的高潮[25]。据彭泽益先生《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记载,以1936、1937年与1932 ── 1934年相比,全国67种重要手工业产品中有46种的出口值明显回升[26]。

上述分析表明,在30年代,外界因素无论是自然环境还是社会机制都与经济机制同样,既不能,亦没有造成农村手工业的衰亡。

那么,为什么近代农村手工业会给人留下一种趋于衰亡的印象呢? 就华北的情形来讲,一个最基本的原因是日本侵华战争的扩大,的的确确造成了农村手工业的衰退。1937年芦沟桥事变之后,日军很快占领了整个华北,对农村手工业造成的危害超过了此前一切政治因素所起的作用。譬如,同为战争,军阀混战对人民生命造成的损害主要发生在战场上,军纪败坏的士兵抢劫固然也会伤害百姓,而日本侵略军则对平民百姓直接杀戮;军阀战争对农村手工业生产力的破坏除直接作战区域之外,主要表现在征发人力物力方面,日本侵略的破坏则是多种多样,既有对人力物力的掠夺,又有直接的毁坏,还有对原料及产品的控制;地方军阀发行货币只是造成币制混乱,日伪发行伪币的同时还禁止中国货币的使用,既干扰流通过程,又起到了掠夺人民财产的作用。所以,自1937年下半年起,华北各个手工业部门逐渐开始了衰退过程。首当其冲的是棉纺织业,如七.七事变后,日军占领高阳县城,高阳 14家机器染轧厂的机器,除少数由老板运往天津外,均被日军抢走后加以破坏,致使高阳染轧厂全部倒闭。日军的频繁扫荡,烧杀抢掠,使大批纺织机和织布用具遭劫掠毁坏。日军又对棉花、棉纱和棉布严格控制,棉花统制收购,以充军用,棉纱只配给参加了伪新民会织业分会的织户,棉布亦统一回收,在日伪统治的 8 年期间,高阳布业濒临灭亡[27]。 潍县织布区也由于事变后治安紊乱、经济机构遭破坏而于1938年开始陷于停顿,据1942年日本人的调查,潍县的织布机已由战前的10万部下降到5000部[28]。而高阳和潍县的织布业还是由于侵华日军想要加以利用方得苟延残喘,华北其他地方的棉纺织商品生产更受到了致命的打击。其他行业的状况也并不比棉纺织业好多少。花边业或许是一个例外,抗日战争的爆发并没有立刻影响到花边业,据说1936 ──1940年为山东花边业出口最兴盛时期, 但这是由于中国花边主要出口欧洲和美国,战争初期英美在中国尚有相当势力,因而花边业还能保持战前状态,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英美在华的经济及政治力量均受到沉重打击,加以海上交通断绝,花边生产也和其他手工业一样陷于停顿[29]。至于全国各地的农村手工业,凡属于日军占领地区的,大都与华北农村手工业同一命运。

以上事实说明,在本世纪30年代,无论是农村手工业自身的生产力和社会分工水平,近代工业的发展程度,还是整体的社会经济环境,都不足以使农村手工业衰亡,30年代农村手工业衰退的根本原因是日本对中国的侵略战争。不过,我们今天研究这个问题,并不仅仅是要揭露战争的危害(虽然这一方面的历史教训值得我们长期记取),更重要的是揭示农村经济的发展规律,为今天的社会主义四化建设,为今天的农村经济改革提供借鉴。

30年代曾出现过一批质量很高的农村经济调查报告,其中对农村棉纺织业,特别是对华北农村棉纺织业的调查最为出色。但这些调查研究大多数作于1935年以前,1936和1937上半年农村手工业短暂的东山再起,由于当时华北政治局势的动荡险恶而变得不引人注目。这就给人们留下一种印象,似乎自30年代初以来,农村手工业一直在走下坡路,抗日战争的爆发只是加剧了衰退过程,并使这一过程完成而已。即使有人注意到了1936和1937年的兴盛,也往往视之为昙花一现、回光返照。从这一观点出发,就会把农村手工业30年代的衰退看作是它生命的结束。

其实,无论是抗日战争还是解放战争时期,各革命根据地里农村手工业都是有所发展的,如河北省高阳县,1945年一解放,党和政府就积极采取措施恢复纺织业,各种印染工厂、作坊如雨后春笋一般。高阳棉布品种很快恢复到二三十种,运往北平、天津、保定、石家庄及冀中、冀南各解放区,均能销售。解放战争期间,高阳棉布供军用,为战争做出过很大贡献[30]。华北著名草帽辫产区南(南乐)清(清丰)观(观城)的草帽辫生产也在1946年得到恢复,民主政府并出面组织天津的商人到南清观产区来收购草帽辫[31]。建国初期,政府在农村中也曾鼓励过手工业生产。

当时的研究者身处具体的历史环境中,无法预见到此后的发展,产生前述看法是很自然的。而且,与机器大工业相比,农村手工业确实有其落后的一面,很多手工业部门也必将随着机器大工业的发展而消亡,但这并不能说明农村手工业就无法进步,更不能说明30年代农村手工业已经走到了尽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改革浪潮汹涌,农业中的生产责任制已经充分说明了个体经济的顽强生命力,而农村工业的发展更是令人耳目一新。既有现代化程度堪与城市工业比美的大企业,又有形形色色各种各样的中小乡镇企业,其中对提高农民收入发挥了极大作用的却是众多的农村家庭工业。这些家庭工业基本上属于个体生产,保持了农业与工业结合的形式,以农户住宅为厂房,以农民家庭成员为工人,但却使用机器进行生产,用电力作为动力。这种农村家庭工业往往具有很强的历史延续性,如30年代著名的棉织手工业区高阳县,尽管其棉纺织手工业在50年代是由于竞争不过机器工业而消亡,今天的农村家庭工业却仍以棉织业为主,再加上一些印染业。农民在自己家中安上一两架电动织机,作为一家之主的男人负责原料购买和产品销售,还要承担责任田的耕种,织布工作则由妻女担任,劳动力不足时雇用一两个邻家的女孩儿。这种家庭工业的产品,在质量方面并不比机器工厂差多少,而由于生产规模小,转产较容易,在随时改变花色品种方面比城市中的大工厂更有优势。今天,高阳县的棉纺织品不但可以摆在北京王府井的大商店中,而且时有出口。各地农村中纯粹使用手工劳动的家庭副业也相当可观,现在农村中很多地方的手工业固然有生产力水平落后,缺乏资金,只有依靠廉价的劳动力资源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一面,但农村手工业却并非全靠廉价劳动力来与机器工业竞争。目前农村中手工业最发达的部门,往往是根本没有机器生产的部门,或虽有机器生产,市场上却认为手工生产的产品档次更高。譬如机器绣花整齐美观,电脑绣花图案繁复多变,而在市场上,手工绣花的价格却较高。

把现实和历史联系起来,可以更清楚的看到,农村手工业有着顽强的生命力,它可以以各种不同的形式存在,无论是家庭、作坊、还是手工工场;它可以保持手工业状况,也可以发展成为机器工厂;可以是个体生产、集体生产,也可以是股份制企业或合资企业。如果我们不把农村手工业简单地看作农业的附庸,而是把它看作工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工业本来就是从手工业发展而来的,广义的工业也应该包括手工业在内),理解这种现象并不困难。农村手工业和其他生产组织形式一样,自然环境和社会机制能够影响其兴衰,但只要它自身的活力没有丧失,它的经济机制还能够容纳生产力的发展,就不会轻易消亡。即使在外界环境极为不利的条件下,也只是一时停顿,一旦外界环境许可,随时可以重新兴盛,并得到新的发展。

手工业论文:手工业生产与农民观念更新

在中国漫长的历史上,农村手工业一直是农村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近代以来,农村手工业和中国其他经济部门一样,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和速度发展,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国很多地方兴起了各种各样的农村手工业区,这些手工业区的共同特征是,为远方以至国际市场生产,生产力有了长足进步,有些行业引进了以人工为动力的机器,有些地区有些行业出现了资本主义生产组织形式。手工业生产的收入有大幅度增长,成为农民家庭经济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种种因素综合在一起,使农民家庭经济发生了很大变化,这些变化又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农民的生产和消费观念。本文拟从农村手工业的收益入手,分三个部分说明农村手工业发展对农民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及时部分主要把农村手工业的收益与农业进行了比较,以说明农村手工业对农民家庭经济的影响。第二部分论述农村手工业的发展如何改变了农民的生产观念、投资行为以及劳动力的运用。第三部分说明,由于农村手工业为农民带来了更多收入,也由于农村手工业生产过程与农业有实质的不同,引起了农民消费观念的变化。由于笔者多年从事华北平原农村经济研究,本文所用资料以华北地区为主,但这一问题应该说是带有全局性的。

一、 农村手工业收益与农业之比较

农村手工业中最重要的部门是棉纺织业,棉纺织业的收益在不同时期、不同地点差异很大。19世纪末到20世纪30年代,河北省高阳县是中国一个最著名的棉布手织区,1915 ─ 1920年间,这里的织布农户用铁轮织布机自织自卖,每匹可获纯利1 ─ 2元,当时高阳织布区另一种主要的生产组织形式是商人包买主向织布户定货,一匹布支付工资0.5元,以一年织布150匹计,一个农户全年收入在75元到300元之间。当时高阳农户平均占有土地不足15亩,平均每亩净收入1.47元,即农业收入每户每年不足30元,手工业收益为农业的2.5倍到10倍左右[1] 。高阳的织布户中雇工者相当多,这样的农户一般有不只一架织布机,一年可织数百匹布。工人的年工资在20世纪30年代初为40 ─ 60元不等,20世纪20年代布业兴盛时则可达60 ─ 80元之多,而同时期农业雇工中,男性长工的年工资平均在40 元上下[2] ,也就是说,从事织布业的农民,无论是占有生产资料的独立织户,还是只占有工具,不占有原料,受商业资本支配的家庭劳动者,亦或是不占有生产资料,出卖劳动力的工人,其收入都要高于农业劳动。

河北省宝坻县的织布业亦相当发展,这里的织布农户平均每年每户收益127元,而当地的农田收入佃农全年26.38元,半自耕农86.62元, 自耕农144.76元,这只是农田总收入,如果扣除成本,计算净收入,还要低不少,可以说,织布收入超过了农业收入。[3]

山东省的潍县(今潍坊),也是近代一个十分著名的新兴农村工业区,二三十年代这里的织布收入是每匹1元上下,如以一户一年织150匹计,收入150元。潍县在近代农业生产水平比较高,经济作物种植较多,但当地人多地少,每个农户年平均农业总产值在100—170元之间,净收入自然更少,织布业收入与农业相比,也处于较为重要的地位。[4]

高阳和潍县织布区都属于近代新兴的农村工业区,生产力水平较高,江南(长江三角洲及其周边地区)棉纺织区历史悠久,明清时已有相当发展,到20世纪初发展程度反不如高阳织布区,但棉织业收入仍相当可观。20年代前后,上海郊区一个农家妇女一年要织200多匹布,净收入40 ─ 60 余元。一些缺乏织本的农家妇女到别人家中做工织布,24小时可得工资二角,一月也有五六元收入。[5]

无论是高阳还是上海郊区,织布业都已经变成农民家庭的主业,而其他很多地方,织布业仍然是农家副业,收益比高阳织户要低得多,但与农业收入相比,仍是相当可观。如河北省定县的纺织户,年收入在26—91元之间。[6] 河北省唐县,每架织机每日出布1匹,收入1元,八口之家使用两架织机,每年可以有相当大的剩余。[7] 三河县的罗庄一带,每家一张织机,全家妇女及老幼不能下地干活者从事织布,每月除全家食用外,可得利润10元。以每年工作8个月计,全年获利80元,相当于当地16亩农田的收入。[8]

我们所见记载,农村棉纺织业中收益低者是河北省的临城县,在20世纪30年代,一般农家妇女织布所得,除购买油盐外,一年尚可有三二十元积余[9] ,相当于四五亩地的总产值。如果与农业雇工的工资相比,上述地区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农业长工的年工资一般在40元上下,但那是男工的工资,女工的年工资只有20元左右,童工更低,而农村棉纺织业中年收入在50元以下的,一般都是使用旧式木机,由妇女和儿童进行。

丝织业也是一项重要的农村手工业,近代农村丝织业的产品有桑丝绸、柞丝绸和人造丝,1919年左右,山东省周村镇的个体织户(以织柞丝绸和人造丝为主),平均每年收益为270余两白银,按当时的物价水平,可购买小麦160余担,相当于100多亩地的产量。到30年代初,山东柞丝绸业进入衰退期,织户收益下降,一个个体织户平均每年的收益仍达420余元,可购买小麦80余担,相当于50亩地的产量,而同时期山东全省平均每农户耕地只有18亩多,大部分小农实际占有土地面积还达不到这一水平。[10]

河北省的高阳织布区既是棉织业区,也是一个人造丝织业区(人造丝织物在当地又称“麻布”,但并非用麻纤维作原料)。20世纪20年代人造丝织业全盛期,每织一匹人造丝,独立织户可赢利5 ─ 6元,接受定货者可得工资4 ─ 5元,一张提花机一年可织150匹,收入在600到900元之间,雇工的年工资则在60 ─ 100元之间 。 高阳县小王果庄的一个织布户,自己有3架织机,雇佣工人为商人织定货,每集手工费即可得五六十元大洋。另一个织户一家5口,只有一个劳动力,自己买不起织机,给人作工织麻布,一个月的工钱可以买500斤高粱,养活全家毫无问题。[11]

丝织业收入低的是河南省南阳附近的柞丝绸业,南阳柞丝绸业直到30年代初,一直是使用大纩络丝,旧式木机织绸,生产效率低下,这里的织户多接受包买商的定货,织一机绸的工资为7 ─ 11元不等, 而一机绸的生产周期为40 ─ 45天[13] ,以此计算,织户平均日工资在0.16 ─ 0.28元之间, 若以一年工作150天论,收入在24到32元之间。与高阳和周村相比,可谓天壤之别, 但南阳柞丝绸产区位于大别山区,自然条件较差,交通不便,风气闭塞,农业生产力水平相当低,经济不够发达,这样的收入水平与当地的农业相比,应该说还是相当可观的。

纺织业中影响较大的还有针织业和麻纺织业。20世纪20年代,浙江省的平湖、嘉兴、石门等地形成了一个针织工业区,从事针织业的多为农村妇女,向商人雇主租赁针织机,领取原料,织成成品后得到计件工资,一个工人的月工资一般在 5 元以上。近代麻纺织品较著名的是四川省和江西省的夏布,四川省的夏布收益较低,30年代绩麻女工月收入不过1元上下,织麻工月工资在2.6 ─ 8 元之间。一个有一架织机的农户,每月净收入不足 14元,但这里扣除了工资支出,而只有一两架织机的农户通常是不雇外工的,所以这样的农户每月实际收入可以达到二三十元。江西、湖北等省的夏布业收益要比四川高一些。[14]

棉花在近代成为一种相当重要的经济作物,国内外市场的需求都很大,在棉花种植区,轧花和弹花成为重要的手工业生产部门。在河北定县,如果一家轧花店有轧花机3架,雇3名工人,每天可加工300斤子棉,出100斤皮棉和200斤棉籽,当地习惯以棉籽代替加工费,200斤棉籽价格4.8元,工人工资共1.4元,店主的收入便为3.4元。[15] 相当于一亩地全年的收入。河北省完县,一架轧机每天轧花50斤,可收益1元。[16]

农村手工业中还有一个重要的部门是粮食加工业,这一部门遍布全国农村,主要的有酿酒、榨油和制粉丝粉皮等,都属于作坊手工业,需要一定的设备和较多的资金,通常设在集镇上或由比较富裕的农户从事。其中制粉业应该说是获利较少的行业,在不少地方,正产品几乎无利可图,如河北定县1931年有3114 家农户制粉, 共赢利5064元,平均每户只1.44元。但该业的副产品用处却很大,制粉农户家家都要利用粉渣养猪,粉浆倒入猪圈沤肥,每圈全年出粪肥即可值70元,加上卖猪的收益,获利也不算少。[17] 河北邯郸县制粉业的主要收入是以粉渣养猪,一家粉坊常养十几到二十头猪,养肥后出售,可获利三四百元。[18] 近代,粉丝成为一种重要出口商品,凡生产出口粉丝的地区,收益一般都比其他地区为高。如山东省有一个以烟台为中心的粉丝出口生产基地,在这个基地的黄县,制粉农户获利最多者年可得洋1000元,在招远县,利润较高时,一户粉坊赢利竟可高达3000元。[19]

近代中国农村较重要的手工业还有草帽辫业,从事这一行业者全为农村妇女。20世纪20年代初,河北沧县、静海一带编草帽辫日收入铜元40枚上下,折合银元不过一角多,但如能长年生产,一人一年也有三四十元收入。而在河南省的南乐、清风和山东省的观城,妇女编织草帽辫收入日值 1 元,技术好的妇女24小时可挣1.5元,这种收入水平是农业劳动无论如何也无法达到的。在这一产区,据说有不少人靠编织草帽辫而发家[20] 。

花边、发网(用人的头发编织而成,用途亦是罩在头发上作装饰)、刺绣等手工业在农村中影响也较大,这些行业的产品主要供出口,从业劳动力均为女子,尤以十几岁的女孩为主。花边发网业在最兴盛时,日收入都曾高达 1 元。1919年,山东省农村从事花边业的妇女,每人每日约可得工资0.3—0.5元不等,而同一年山东省各种行业中,工资较高的金银器业工人日工资也不过0.5元,工资水平低的只有0.18元,且不供伙食。[21] 花边女工的收入明显高出于大多数工厂和作坊工人的收入。花边业低工资的记录是20世纪30年代初的山东省招远县,当时,招远花边女工中等技术水平者大约每日可收入0.1元。发网业低工资更低一些,山东省益都县30年代初发网女工日工资还不到0.08元。尽管如此,若一年工作300天,也可以有二三十元的收入。 考虑到山东半岛当时男性农业长工的年工资也只不过30元上下,花边发网业的收入也就不算低了。[22]

一般说来,越是缺乏土地,农业收入低下的小农家庭,对手工业生产的依赖性越强,如著名草帽辫产区南乐、清丰、观城一带,贫苦农民几乎依靠草帽辫业为生,中农和富裕中农该业收入相当于农产收入的一半,富农要部分依靠草帽辫业收入,地主妇女中则有不少人靠此得些零用。在宝坻棉手织区,织布收入占佃农全年收入的80%,占自耕农全年收入的42%。但这并不意味着土地较多,生产条件较好的农民家庭较少从事农村工业生产,恰恰相反,如果从数量观察,较富裕的农家通常可以得到更高的工业收入,只是由于他们的农业收入和其他方面的收入都较高,才使农村工业显得不那么重要。例如,1934年交通大学研究所调查了河北、河南和湖北的1690户农家,其中从事农村家庭工业的比重为:自耕农18.4%,半自耕农5.8%,佃农12%。手工业平均每户收入分别为:自耕农40.7元,半自耕农34.5元,佃农28.48元。1933年对广西郁林县的调查则表明, 自耕农家庭工业的收入无论是值还是百分比都远远高出于其他各阶层农民。[]23 至于丝织业、榨油业、造纸业等作坊手工业,由于占用资金较多,更是只有富裕农户才能从事。

农村工业生产不仅提高了从业农民家庭的收入,由于农村手工业中广泛存在雇工生产,雇工的家庭收入也随之提高。诚然,在雇工生产中存在着程度不等的剥削,但另一方面也应该看到,雇工生产为一些既没有充足的土地经营农业,也没有足够资金独立从事农村工业的乡村失业人口提供了就业机会,这些人作为手工业工人得到的工资对他们的家庭经济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此外,农村工业工人的工资通常都高出于同类型农业工人的工资 ── 当然,他们为雇主带来的利润也更高。

二、 农村手工业对农民生产观念的影响

上面我们在说明近代农村手工业收入状况的同时,把它与农业收入进行了比较。这些比较表明,农村手工业不仅增加了农民家庭收入的数量,而且使农民家庭经济在结构上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对农民的生产观念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

首先是投资的观念。本来,土地在传统社会中一向被视为最的财产,世世代代依赖土地为生的农民,执着地追求土地,是中国传统农业的一个特色。但由于近代农村工业收入逐渐超过了农业收入,有成为农民家庭主业的趋势(事实上在一些新兴农村工业区已经成了农民家庭的主业),更重要的是作为商品生产,它把农民引入了市场机制之中。逐渐习惯于商品货币关系,成为商品生产者的农民对于新工具、新技术以至新的商品品种都表现出了极大热情,在这一方面,农村工业比封建社会中的城市作坊手工业观念更为开放。城市手工业中,有些受行会规章制约,不能任意招收徒弟、扩大生产、改变商品的品种规格;有些则是把生产技术保留在家庭内部,秘不外传,造成中国历史上不少精湛的手工业技术和工艺失传。农村工业中则很少这些限制。

自本世纪初开始,手工业生产中陆续从国外引进了一些效率较高的工具,如铁轮织布机、提花机、轧花机、弹花机等。这些机器使生产效率成倍以至成数倍地增长,铁轮织布机的生产率是旧式木机的8.8倍,轧花机的生产率是旧式轧车的 5 倍,弹花机的生产率是老式弹花吊弓的16倍以上。在丝织业中,新式脚踏纩车比手摇纩车效率既高,质量又好,铁轮平纹织机的生产率是木机的 4一8 倍,而新式提花机在提花楼上安装有按照显花程序编制的打孔纸板,可以自动提综织出提花图案,与旧式提花织机相比,既免去了提花工,又可以减少提花差错,从而使劳动生产率和质量都得以提高。

这些机器和工具最初都是为城市的作坊手工业引进的,它们的造价也比传统的农村手工业工具昂贵得多,但却很快就在农村家庭手工业中得到推广,特别是在一些新兴手工业区中,其普及之广,更新换代之快,即使用今天的眼光来看,也是令人吃惊的。例如棉纺织业中所用的铁轮织布机,在高阳、潍县等近代著名棉手织区都只用了10年左右的时间就全部淘汰了旧式木机。尤其是在高阳手织区,一些村庄中几于一户一机或一户数机,如高阳县城东15里的小王果庄,一共不过300户人家,1916年时,普遍使用小提花机织布, 比起旧式木机来已经进了一大步,1926年以后,人造丝织业兴起,织户争相购买,小提花机迅速淘汰,到1937年,全村共有大提花机300多张。高阳县城东12里的李果庄,1937年全村不到400户人家,拥有铁轮织布机700多张。高阳县城西南10里的于留佐村,100多户人家有200 多台织机,还有20余家小工厂。县南的延福村共200多户人家,1921 年尚只有铁机 20 多张,1927年改织大提花机,很快就发展到300多张[24] 。据说当时在天津,人们常因争购提花机而发生争吵,因为谁有了一架提花机等于马上便可发财。

在江苏南通织布区,乡村织户原用拉梭机织布,1930年冬季,南通通华织布厂由上海购入了20台铁轮织布机,织工见机式更新,欲购者颇多,送机器来安装的机匠与当地一位木工合作,在南通建立了布机装配工场,当地农民在通华织布厂学会三五个品种,即退出工厂自购织机,自己织布出售,到1932年 6 月,乡村铁轮织布机已达万台之多[25] 。江苏省的江阴县,1924 年刚开始推广拉梭机,铁轮机的使用还要更晚,而到30年代中期,全县已有拉梭机3万余台, 铁轮织布机近1.3万台[26] 。

在植棉区,新式轧花机的推广速度也相当快。在河北省的广平地区,1910年从日本引进足踏轧花机,仅一年时间,广平府属的曲周县就有了500多架轧花机,永年县临洛镇附近有100多架,肥乡县有400余架。[27] 民国以后,轧花业发展更快,一些产棉大县常有数千架轧花机。

如果说,上述机具还是农村手工业原有部门中工具的更新换代,农民比较容易接受,那么,毛巾和针织品生产出现在农村家庭手工业中,意味着农村手工业增加了新的部门,农民迅速接受了新产品的生产和新机器的使用。我国传统纺织品中并无针织品,直到19世纪末,针织品才在城市中较时髦的喜爱西装的人群中流行, 20世纪初,一些大城市中引进了针织机,到20世纪20年代,在浙江省的平湖、嘉善、嘉兴、石门和硖石一带的城镇和乡村中,已形成了一个针织手工业区,其中仅平湖一县,在1926年就有针织机一万架[28] 。在全国各地农村中,织毛巾比织针织品还要普遍得多。

以上事实说明,在农村手工业充分发展的地方,农民对土地的追求逐渐变得不那么强烈,而是更多的把收入用于手工业的扩大再生产。特别是在手工业生产力发生较大变革的情况下,手工业生产使收入增加的速度更快,手工业生产所需资本明显较大,收入流向手工业生产而不是农业生产的趋势也更为明显。

农民家庭经济结构的变化,收入的增加,投资流向的改变,新机器工具的使用等等,综合在一起,逐渐引起了劳动者的变化。以农村手工业中最重要的棉纺织业为例,农村棉纺织业本来以女性为主,在使用旧式纺车木机的条件下,纺织业是轻体力劳动,技术方面要求灵巧、细致、熟练,工作场所在户内,比较适合妇女,所以形成了男耕女织的传统观念。近代以前,地方志中常可见到的记载是,农闲时,男人为了让妇女多纺织,自己作养猪喂鸡等工作,或抱了孩子晒太阳。到近代,纺织业中推广了铁轮织布机,这种机器以人工为动力,需要织布工人有较强的体力,要懂一些简单的机器原理,会一点铁木工活,织布技术则相对简化,只要会接头即可。所以铁轮织布机的操作者几乎都是男子,往日纺织业的主要劳力妇女和儿童变成了辅助工人。

性别分工的改变在棉织业中最为典型,其他行业中并不明显。像酿酒、制粉、榨油、造纸等作坊手工业,一直就是以男劳动力为主的重体力劳动行业,而织花边、发网、刺绣、编草帽辫等又只能由妇女来作。但这种情况下,性别分工虽无大变化,家庭经济中的性别角色却有相当的改变,以妇女为主的农村手工业一旦成为家庭经济的主业,女性也就变成了主要的挣钱者,对于农村女性的家庭和社会地位,都应该会发生重大的影响,可惜在现存的史料中这方面的纪录太不足。

农村手工业对劳动者的另一个较重要的影响是,大批妇女劳动力进入了雇佣劳动行列。虽然传统的农村家庭手工业一直就以妇女劳动为主,但女性雇佣劳动却十分少见。近代农村手工业几乎所有的部门中都出现了雇佣劳动,像编草帽辫这样由女性从事的行业,雇工自然也只会是女性。在棉纺织业和丝织业中,特别是在引进了新式织机的地区,由于织布和织绸工序生产率较高,而整经、络纬等辅助性工序仍以妇女和儿童手工操作为主,对女工和童工的需求扩大,织户常常在需要时一次雇佣多名妇女和儿童突击工作。妇女劳动力进入雇佣劳动行列,打破了妇女不能离开家庭,不能抛头露面等传统观念,因而,凡近代农村手工业有所发展的地区,城市中的近代机器工业在雇佣农村妇女作工人时,都很少受到这类传统观念的阻挠。

是农业生产观念的改变。由于一些手工业以农产品或其副产品为原料,而其收入又远远超过农产品本身的价值,使从事该种手工业生产的农民,不再以农产品本身的产量为目标。最明显的例子是草帽辫业。草帽辫的原料是麦秆,是小麦生产的副产品。据史料记载,在河北省大名县一带,农民为了草帽辫生产的需要,选择适合于编草帽辫的小麦品种,拨出专门的土地进行密植,以获得细长白软的麦秆,小麦产量则全然不顾,形成了原料生产专业化[29] 。河南省的南乐、清丰和山东省的观城,也是用专门种植的细麦作为草帽辫原料。[30] 其他草帽辫产区虽少见这样的原料专门生产,但为了获得品质草帽辫原料而牺牲小麦产量的情况则比较多见。众所周知,小麦产量和质量与其收割时间有密切关系,收割过早,麦粒不够饱满,既降低产量,又影响质量;收割过迟会造成掉穗减产。最理想的收割时间是麦穗成熟的前24小时和当天,但编草帽辫用的麦杆收割时间却是麦穗成熟的前四五天。在两者不可兼得的情况下,草帽辫产区的农民常常会宁愿少收小麦而提前收割以获得品质麦杆。

三、 农民消费观念的变革

近代农村手工业作为商品生产,在生产和交换方面都与农业有很多不同,这些不同之处在影响农民的生产观念的同时,也必然影响农民的消费观念。

在近代农村手工业发达地区,有两个特点值得注意,一是农村商业格外发达,另一个就是近代工业品大量进入农村。如河北省高阳织布区一个重要集镇莘桥镇,镇上不但有布线庄、染坊、杂货铺、饭馆、铁器铺,有好几家点心铺,有专制烧鸡的店铺,有邮局,甚至有加工大米的碾坊,还有一位德国留学生开的一家西医诊所。在我们前面提到过的河北省高阳县的小王果庄,300户的村子里有3家杂货铺,各种日杂商品干鲜果品样样齐全,还有3家肉铺,几家饭馆,3家专卖烧鸡的铺子。不仅高阳城里的商品,甚至保定城里的商品,小王果庄的街上都有得卖。该村并无集市,织布业虽发达,织布户买线卖布都要去县城,村内并无布商,所以这些店铺不可能只为商人服务,这些商品也不会只供商人消费。小王果庄还有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织布户进城买线卖布,既不用木轮手推车,也不用肩挑背驼,而是普遍使用自行车。1937年前,全村有日本进口的“僧帽”牌自行车100多辆。[31] 要知道,在北京这样的大城市,也只是到40年代自行车才成为一种较为大众化的代步工具,此前自行车不过是时髦青年的玩具罢了。自行车不是生产工具,但骑车既比步行速度快,负重多,又比乘汽车灵活省钱,当时的农民虽未明确提出“时间就是金钱”的口号,但时间与金钱的关系他们是知道得很明白的。该村农民消费观的另一个变化是,由于纺织业收入远大干农业,从事手工业赚了钱的人家往往不再买土地,而是热衷于盖房子。

手工业生产对农民消费观的影响在纺织品市场上表现得相当明显。在一个农村棉纺织业发达的地区,人们会认为,当地的农民近水楼台,理所当然以穿用当地产品为主。事实也确是如此,但另一方面,在近代的几个著名农村纺织业区,洋布——机织布——呢绒绸缎等较为品质的纺织品都有相当大的消费量。纺织品本身是一种弹性相当大的消费品,穷苦农民只能满足于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甚至一件粗布衣服穿上十几年几十年,而一旦农民生活水平有所提高,特别是一旦农民的收入不再受变幻莫测的自然条件制约,他们对纺织品数量和品种的需求都会增加,农民家庭会尽可能为老人置办一身丝绸衣服,至少也要准备丝绸寿衣。细薄平滑、色泽美观的机织布会成为青年妇女和儿童的年节服装,上学读书的农家子弟可能穿洋布缝制的学生服,青年农民也有可能在干活时穿的衣服之外,置备上集市走亲戚用的“礼服”。

近代农村中消费的工业品,不止纺织品,以河北省的定县为例,1933年,定县输入的近代工业产品价值192.3万元。占及时位的是纺织品,其中棉纱价值66.78万元,各种棉麻丝制品31.07万元;其次是各种燃料(煤、炭、火柴、煤油、汽油等)52.54万元;再次是卷烟,14.21万元;其他毛革制品、碱、糖、味精、酒(各种瓶酒、啤酒、白兰地酒等)、汽水、罐头、西药、自行车及零件、抽水机、梳毛机、车床、钟表、各类铁器、农机具、玩具、文具、染料、油漆、电筒、电池及其他电料、玻璃器皿、图书、纸张、化妆品、卫生用品及照相器材等,共27.71万元。 [32] 当然,这些工业品不会用于农村,但定县经济在20世纪30年代以农业和农村棉纺织手工业为主,无论县城和集镇,都没有什么规模较大的手工业作坊或工厂,非农业人口仅限于政府各部门、铁路及邮局的职工、中小学教职员工和学生,再就是商人,而定县的商业繁荣恰恰是源于农村土布生产的发展,除了布商之外,定县的商人并不多。所以定县的工业品市场应该是以农村为主的。

近代工业品进入农村市场,在当时人的眼中似乎是造成农村经济崩溃的一个原因,我们不否认一些近代工业部门与农村手工业之间存在竞争关系,对农村手工业有一定的冲击,但无论如何,近代工业品要想进入农村市场,有两个前提条件,及时是要农民的收入水平有所提高,确切地说是要农村市场上有购买力的需求扩大;第二个条件就是农民消费观念的变化。如果说及时个条件还可以通过农业生产的发展而实现,第二个条件却必须依靠农业以外的部门——手工业、工业、商业、运输业和其他副业——来实现。只要一个农民还以农业生产为主业,处于靠天吃饭的状态,我们就很难想象他会轻易出售赖以维生的粮食,去购买那些好像没有多大用处,并不是生存所必须的物品。

我们知道,农业生产是以年为周期的,收获以后,要以产品供应一年的消费,或者至少到下一季收获。因之,农民家庭必须储备够一年使用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若有盈余才可能进一步改善生活。在生产是直接为了满足自身需要,只有很少一部分是为了交换或出售的地方,也就是说,在社会产品只有很小的部分采取商品形式的地方,产品的绝大部分留在它的所有者手中,直接转化为备用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33] 在以农业生产为主的中国传统社会中,农产品的绝大部分就是这样留在农民手中,或作为地租留在地主阶级手中,成为储备起来的生产生活资料。农业生产的周期性和传统经济的自给性,共同决定中国封建社会的两大阶级——农民和地主——都以年为时间单位安排生产和消费,社会其他各阶层的消费亦同时受农业生产的制约。国家赋税按年征收,百官俸禄以年计算,读书人设塾教书,束修亦以年为单位计量。他们的收入既以年为周期,消费支出也必得长远安排。一年有300多天,而这300多天中,又不知大自然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手头有够一年所用的储备,也仅仅能维生而已,所以在中国传统社会,特别是农民社会中,俭朴不仅是一种美德,而且是生存之必须,社会习俗亦把家有盖藏作为衡量一个家庭是否富足的标准。

近代中国社会沧桑巨变,政府官员、商人、实业家以至工人,总之,城市居民的收入不再以年为单位,而是以月、周甚至日为单位,但农业生产却始终要以年为周期,主要依靠农业的农民也仍然以年为时间单位安排生活。农村手工业的发展改变了这种情况,大部分手工业生产不受季节限制,全年均可进行;社会分工的发展使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可以分开进行,每一个环节的生产周期缩短到只需数天,最短的可以只有24小时;商业和商人资本的发展从原料和生活资料的供给以及产品的销售两方面提供了便利条件。这种情况下,生产者用不着储备全家全年所需生产生活资料,他们的经济状况亦不许可这样做,而更重要的是,从争取较大利润角度出发,他们也不应该这样做。

在生产周期缩短,收入又有所提高的情况下,农村中出现了不同于以往的消费模式。其实,这种情况早在清前期就已经在一些农村手工业商品生产较发达的地区出现。如清代江南棉纺织手工业区,从事手工业的小农家庭不再追求家有盖藏,他们“往往家无斗储而被服必极华鲜”[34] 。“不论贫富贵贱,在乡在城,俱是轻裘,女人俱是锦绣,货愈贵而服饰者愈多”[35] ,“往往有乡村妇女,簪必金?,衣必锦绣”[36] 。这是因为,生产周期的缩短必然会引起消费周期的缩短,同时引起生活消费观念的改变。如果说一个以农业为生,生产周期以年计算的小农,家中至少要有够一年半或两年以上生活的存粮,才可以考虑温饱之外“奢侈”一点的消费,那么一个以手工业为主业,生产周期以集期(当地每两次集市之间的间隔)计的农民家庭,只要有两个集期的生产生活资料储备,就尽可以放心花钱了。

在近代史料中,我们很少看到类似上述清前期史料中那样的描写,似乎近代农村手工业的致富作用还不如清前期。其实不然,传统社会的文人对于农民的“奢侈”生活不能理解,或大惊小怪,或作世风日下的感叹;而近代的知识分子更多的是关注农村的贫困,农民的艰辛。由此出发,他们往往会把一些现象作消极的理解。而其中最为错误的就是把近代工业品进入农村市场,视为破坏农村经济,降低农民生活水平的负面因素。

例如,几乎在所有清末和民国时期的地方志中,还有大量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报刊文章中,都有洋纱洋布入侵农村后,迫使农民放弃了自己纺纱织布,转而到市场上购买,造成了农村棉纺织业的衰退,加重了农民负担的记载。还有不少议论说,洋货充斥农村市场,农民十之八九身上有洋货,利为外人所得,农村必然因之贫困等。甚至至今仍有一些研究近代经济的文章,引用这些资料来说明近代工业对农村手工业的冲击,说明外国资本对中国农村的掠夺。这些文章都忘记了一点:如果洋布进入原来就没有农村手纺织业的地区,自然另当别论,但如果当地农村中原来有棉纺织业,农民要放弃自给生产改而在市场上购买,其前提条件必然是,农民把原来从事棉纺织业的时间投入农业或其他农村手工业,能够获得更高的收入,换句话说,农民家庭由此所得的收入,在购买与原来由自己生产的棉纺织品同量的商品后仍有剩余。

同样,如果农民用卷烟取代了自种的烟草,可以肯定农民把原来种烟的土地用来种其他作物,或把种烟草的劳动力用来从事农村手工业,得到的收入比原来更高。如果农民使用了其他近代工业制品——无论农村中原来有没有手工生产的同类产品——必要的前提条件都是农民有购买这些东西的钱。所以,工业品和其他非生活必需品进入农村,意味着农民消费观念的更新,反映了农民家庭经济结构的变化和生活质量的提高。

一般来说,在近代中国,要依靠农业大幅度增加收入是很难的,农民家庭收入增加主要还是依靠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当然,发展经济作物种植也有可能提高农民收入,但在近代人口、土地和农业生产力的水平上,经济作物提高农民收入的作用受到很大限制。因而,农民消费观念的更新,主要依赖农村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

综上所述,近代农村手工业商品生产的发展,首先是增加了农民家庭的收入,当手工业收入超过农业收入以后,农民家庭经济结构发生了变化,农民的生产观念随之改变。资金逐渐流向手工业而不是农业,家庭主要劳动力也有向手工业转移的趋势。为了进行手工业生产,有时农民会不惜牺牲农业收成。农村手工业在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改变了农民家庭的生产周期,把农民卷入市场经济之中,从而使农民的消费观念发生了巨大变化,也使农民的生活质量有明显改善。

手工业论文:论近代中国农村手工业的兴衰问题

在中国漫长的古代历史上,农村手工业一直是农村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却很少有人对其兴衰加以注意。近代以来,农村手工业和中国其他经济部门一样,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和速度发展,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国农村手工业曾一度相当兴盛,尤其是20年代,农村手工业的繁荣极为引人注目。然而,仅仅几年之后,在30年代初期却出现了急剧的衰退,这一现象在当时就引起了广泛的注意。有不少论著分析过一些部门的衰退原因,其中对农村手工棉纺织业和丝织业的研究尤为详细。如果说,当时的研究者较多关注具体的经济现象的话,当代学术界则更多的注重理论上的分析。不过,无论是当时还是现在,学术界较普遍的看法是,农村手工业是一种落后的生产组织形式,带有浓重的自然经济色彩,它的性质决定了它在30年代的衰亡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对于近代农村手工业的性质和作用,笔者已有专文论述[1],本文主要是对30年代初期农村手工业衰退的原因作一些简要分析, 同时说明这一衰退只是暂时现象,并不意味着农村手工业的根本衰亡。

当时人和后来的研究者提出过多种造成30年代乡村手工业衰退的因素,有内因,也有外因,内因即属于生产过程自身的因素,也就是经济机制,其中最主要的是生产力水平低下,生产工具落后;以及生产中的偷工减料和粗制滥造等。而外因则包括自然环境以及当时的政治状况、经济环境等社会机制,这些外部因素通过影响生产过程、流通过程和市场需求而对农村手工业的兴衰发生作用。

笔者近年来一直从事近代华北农村手工业的研究,对于华北农村手工业中主要部门的生产、市场、进出口贸易、兴衰状况等方面都有所了解。这一区域面积庞大,人口众多,有平原,也有山区,有沿海,也有内陆。在近代中国,华北不是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也非贫困地区;人口密度既不是较大,也不是最小;境内有大城市,有港口,但都不是国内较大;有铁路、公路和通航河流,却也不是交通最方便的地方;农业生产条件不如南方,但比西北和西南都要好一些。总而言之,从各个方面看,这一地区都处于中间或中间偏上的地位,因而是有一定的代表性的。所以本文主要依据华北三省(河北、河南和山东)的具体情况,同时参照一些其他地区以及全国性的史料。

在属于经济机制的因素中,首先引起注意的是农村手工业生产力水平低下, 生产工具落后。人们普遍认为小农经济的致命弱点是个体农户生产规模狭小,缺乏社会分工,无法容纳先进的生产力。这也正是某些学者论证乡村手工业必然衰亡的主要依据之一,在他们看来,因为生产力落后和停滞致使手工业无法与机器大工业竞争,除非个体手工业能够发展成为作坊手工业,进而成为手工工场,并最终成为机器工厂,否则,就只有走向衰亡。(然而,在30年代的具体条件下,由个体手工业沿着作坊 ─工场 ─机器工厂的道路发展,对于农村手工业来说,几乎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在这一方面表现最明显的似乎是纺织业,特别是棉纺织业 ──对农村手工业和近代机器工业来说都是最重要的生产部门之一 ──在这一行业中,手工纺织与机器工厂生产效率相差悬殊,产品质量也无法比拟。加之纺织品染整工序,除少数工厂使用机器和近代工艺外,大多数还是手工作坊,土法染轧,效率既低,质量又差, 由此而造成土布的生产成本远远大于机织布。

然而,事实上这二者之间的差距并不像一般人所想象的那样大。就织布业而论,首先,机织业和手织业之间的劳动生产率差距并不很大,严中平先生在研究近代农村家庭棉纺织业存在的条件时曾指出,当时,机纺业中一个工人的生产效率80倍于手纺业,而机织业一个工人的生产效率仅 4 倍于手织业[2]。这还只是理论上的推算,是按照在机器工厂中每个工人可以看四台布机计算的,实际上,据1929年的调查,在一些民族资本的织布厂中,一个织工只能看两台织布机,到1933、1934年,每人看机数尚不足两台。既使是在条件较好的日资布厂中,一个工人也不过看三台左右的织机而已[3]。换言之, 动力织机的劳动生产率仅是铁轮织布机的2 ─3倍,至于动力丝织机的效率则只有铁轮织机的一倍多,再加上机器、厂房、燃料等等的消耗,机器工厂的成本未见得能比农村家庭手工业低多少。其次,农民家庭手工业的生产组织形式不同于近代工厂,成本核算方面另有自己的特点,小农家庭是一个集生产、消费和人口再生产于一体的经济单位,所有的家庭成员都隶属于这个单位,无论工作与否,家庭都要维持他们的生存,全体成员的生活消费都构成这个经济单位再生产的成本,而且是固定成本,工厂效益不好时可以解雇工人,家庭却无法“解雇”家庭成员,这有点儿像是工厂中的机器或厂房,一进入这个工厂,无论开工与否,就构成企业的固定资产,农民家庭中劳动力的闲置,在经济意义上等同于工厂中机器的闲置,甚至于比机器闲置损失更大,机器闲置时只需要保养,而不必消耗能源,劳动力闲置时却仍要吃饭穿衣。这种情况下,农民家庭从事手工业生产时,只需要考虑工具和原料的成本,除非雇工生产,劳动力的价格是不必考虑在内的。所以,按照近代企业的核算方式,手织业的成本高于机织业,但对于从事手工业的农民家庭来说,成本并没有那么高。这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手织业可与机织业并存的一个主要原因。当然,这种情况不会长久持续下去,当机器工厂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与手工业之间在劳动生产率方面的差距继续拉大,机器大工业各方面的优越性充分展开时,手工业会越来越难以与机器工业竞争。但这种条件在三十年代初期并没有出现。此外,有很多种农村手工业部门中并不存在机器大工业的竞争,如在近代华北农村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发网业、草帽辫业等,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它们在华北农村得以发展的条件正是农村中存在的大量廉价劳动力,当时,无论国内还是国外,这些行业中都不存在机器生产。另有一些行业如花边业,当时的情形和现在一样,在国际市场上,手工制品比机器制品价格更高。换句话说,生产力水平低下并不是乡村手工业衰退的根本原因。

尽管如此,农村手工业生产力水平低下总是事实,对于这一点,人们常常认为这是由小农经济的性质所决定,个体小农家庭生产规模狭小,保守落后,无法接受也无法容纳先进的生产力。然而,近代华北农村家庭手工业的发展却表明情况并非如此,自本世纪初开始,手工业生产中陆续从国外引进了一些效率较高的工具,如铁轮织布机、轧花机、弹花机,就其工作原理来说,已经可以认为是用人工作动力的机器。这些机器使生产效率成倍以至成数倍地增长,如铁轮织布机的生产率是旧式木机的8.8倍,轧花机的生产率是旧式轧车的 5 倍,弹花机的生产率是老式弹花吊弓的16倍以上。在丝织业中,新式脚踏纩车比手摇纩车效率既高,质量又好,铁轮平纹织机的生产率是木机的 4─ 8 倍, 而新式提花机在提花楼上安装有按照显花程序编制的打孔纸板,可以自动提综织出提花图案,与旧式提花织机相比,既免去了提花工,又可以减少提花差错,从而使劳动生产率和质量都得以提高。这些机器和工具最初都是为城市的作坊手工业引进的,但很快就在农村家庭手工业中得到推广,特别是在一些新兴手工业区中,其普及之广,更新换代之快,即使用今天的眼光来看,也是令人吃惊的。例如棉纺织业中所用的铁轮织布机,在高阳、潍县等近代著名棉手织区都只用了十年左右的时间就全部淘汰了旧式木机。尤其是在高阳手织区,一些村庄中几于一户一机或一户数机,如高阳县城东15里的小王果庄,一共不过300户人家,1916年时, 普遍使用小提花机织布,比起旧式木机来已经进了一大步,1926年以后,人造丝织业兴起,人们争相购买,小提花机迅速淘汰,到1937年,全村有大提花机300多张,除家庭手工业外,另有八家小工厂, 农民进城买线售布,不再用木轮手推车或靠肩挑背驼,而改用自行车,全村有日本进口的“僧帽”牌自行车100多辆。高阳县城东12里的李果庄,1937年全村不到400户人家,拥有铁轮织布机700多张。高阳县城西南10里的于留佐村,100多户人家有200多台织机,还有20余家小工厂。县南的延福村共200多户人家,1921年尚只有铁机20多张,1927年改织大提花机, 很快就发展到300多张[4]。华北之外的其他地区,这类机器和工具的推广也表现出相同的趋势,如江苏南通织布区,乡村织户原用拉梭机织布,1930年冬季,南通通华织布厂由上海购入了20台铁轮织布机,织工见机式更新,欲购者颇多,送机器来安装的机匠与当地一位木工合作,在南通建立了布机装配工场,当地农民在通华织布厂学会三五个品种,即退出工厂自购织机,自己织布出售,到1932年 6 月,乡村铁轮织布机已达万台之多[5]。江苏省的江阴县,1924年开始普及拉梭机,铁轮机的使用还要稍晚,到30年代中期,全县已有拉梭机3万余台, 铁轮织布机近1.3万台[6]。如果说,上述机具还是农村手工业原有部门中工具的更新换代,那么,织毛巾机和针织机在农村家庭手工业中的使用就使农村手工业增加了新的部门。我国传统纺织品中并无针织品,直到19世纪末,针织品才在城市中较时髦的喜爱西装的人群中流行,20世纪初,一些大城市中引进了针织机,到20年代,在浙江省的平湖、嘉善、嘉兴、石门和硖石一带的城镇和乡村中,已形成了一个针织手工业区,其中仅平湖一县,在1926年就有针织机一万架[7]。在全国各地农村中,织毛巾比织针织品还要普遍得多。这些事实说明, 小农家庭在接受新技术、采用新工具方面,并不象通常所想象的那样目光短浅,保守落后,个体经济容纳先进生产力的能力也不那么狭隘。诚然,所有这些以人工为动力的机器,在生产效率上都不如动力机器,以蒸汽为动力的机器需要比较大的生产规模,也无法用于农村家庭,但如果电力能够有较为充分的发展,家庭中是有可能使用动力机械的,这正是今天在很多农村家庭中发生的事情。

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弄虚作假等行为在当时也曾引起过广泛的注意,论者多认为这是出于小生产者的急功近利,目光短浅,并把这种现象也作为农村手工业必然衰亡的依据之一。这种论断并不公正。这类行为多出在纺织业中,如高阳白布应该八斤重一匹的,有时只有七斤或七斤数两不等,最轻的甚至不足七斤。应该百二十尺一匹的,也许只有一百零几尺甚或不足百尺[8]。宝坻织户常以油料、肥皂、白粉、食盐等渗入棉纱以增加布匹重量, 或减少经纱道数,往往布匹未经售出即已腐烂,据说一次运布至山西,在运输途中发酵霉变,酿成诉讼[9]。平纹柞丝绸也可以用减少经纱道数,布面放稀, 然后上浆增重的方法偷工减料。山东柞丝绸在出口早期,就曾因掺粉,硫磺薰白造成的质量问题引起市场缩小。但是,这些行为并不是多么普遍,它们一般都出现在资本主义包买主控制生产的情形下,而且,只发生在白布和平纹柞丝绸的生产中,因为提花布、格子布、斜纹布和提花丝绸的经纬纱都有一定的数目,无法偷工减料,同时,这几种纺织品也不以重量作标准。发生这种情况,通常是由于市场萎缩时,包买商采用压低工资的方式以保持利润,小生产者迫不得已而反抗,但独立织户则不能这样做,因为这种时候商人对布匹质量十分挑剔,不要说粗制滥造,即使稍有瑕疵都会拒绝收购。类似情形只在高阳、宝坻等资本主义家庭劳动盛行的地区出现,已可说明它不是30年代农村手工业衰退的主要原因,即使在上述地区,与其说这类行为引起了农村手工业的衰退,倒不如说它们是衰退的结果。在市场畅旺时,商人付给织户的工资往往比较高,织户既能得到较高收入,又希望能与商人保持长久关系,一般都比较注重产品质量。当然,这种时候,商人对商品质量要求比较宽松,部分织户可能为图快而放松质量,但不会有意识地弄虚作假。30年代初,土布业进入衰退后,商人包买主日益压低工资,并在收布时百般挑剔,有时会将工资压低80 ─ 90%,甚至不付工资[10],织户为求生存,只能设法偷工减料以节省一点儿原料自己织布卖。至于纺织业之外的其他农村手工业,例如造纸业、榨油业或者制粉业,能否节省原料,降低成本,主要依靠技术水平,粗制滥造反而会浪费原料。因而,这一因素也不是造成农村手工业衰退的根本原因。

根据上面的论述不难看出,在30年代,农村手工业内部的经济机制,包括它自身所具有的一切不利因素都不足以造成农村手工业的衰退,那么,外界因素是否能够起到这种作用呢?

外界因素中首先是自然灾害。自然灾害从两个方面影响农村手工业,一方面,农业减产造成手工业原料价格上涨,近代大部分农村手工业是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如榨油业和制粉业以花生和豆类为原料;造酒业以粮食为原料;植物枝条编织业以芦苇、麦杆、高粱秸之类为原料;气候也会影响蚕茧产量从而影响缫丝业和织绸业;棉纺织业中尚有一部分地区依靠本地所产棉花进行生产,既使是使用机纱的地区,机纱价格和国内棉花产量及价格之间也并非全无关系。另一方面,自然灾害会造成人民购买力,特别是农村购买力的下降。近代中国农村手工业的产品如土布、人造丝织品、苇席、粉条、粉丝以及榨油业的副产品各类籽饼等,国内市场都以农村为主,砖瓦业的开工与否更与当地农业丰欠密切相关。20年代末30年代初,中国自然灾害频繁,1928年到1930年,西北的陕西、甘肃、山西等省份发生连续三年的大旱灾,尤以陕西为最重,赤地千里,十室九空,人民以草根树皮为生,彼时彼刻,穿衣问题变成了极为次要的事情,而这几个省份一直是华北棉布的主要销售地之一。另外,尽管华北棉纺织业一直以东北,西北和内外蒙古为主要市场,但从20年代起,也逐渐开辟了南方市场,因而,1931年长江流域发生60年未遇的大水灾,也使华北棉纺织业和丝织业受到了很大影响。至于原以南方各省为主要市场的江南棉纺织业和丝织业受水灾的影响就更大了。没有发生这些自然灾害的地区,农村手工业尚且受到巨大的损害,可以设想,在直接受灾的地区,农村手工业肯定会受到同样的以至更大的损害。但是,30年代中期以后,全国范围内没有继续发生新的大规模自然灾害,各地农业生产均有所恢复,而且,在一般情况下,自然灾害是不应该被视为造成某种经济活动衰退的根本原因的。

其次是社会经济因素。社会经济因素的影响主要通过市场需求的变化表现出来。近代中国农村手工业中有不少产品属于生活必需品,随着人口的增长,这类产品的市场需求也在逐渐扩大,虽然有些行业中出现了机器工业的竞争,但一方面,近代中国机器工业的发展尚不足以覆盖市场,另一方面,由于农村手工业和机器工业产品之间存在的各种差异,它们有时候可以分别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或同一层次消费者的不同层次的需求,因而,抛开机器大工业与农村手工业在生产力上的差距不谈(这一问题前文已经论及),机器工业与农村手工业在这一时期是各自有自己的市场范围的,尽管双方的市场范围可能会有一些重叠。此外,有些人把农村手工业各种产品之间的替代也看成竞争,看成手工业的衰退原因,如认为仿洋布和改良土布在市场上排挤了土布,毛巾代替了土布手巾,针织品取代了部分棉纺织品,从而造成土布业的衰退[11],单就传统的土布业来说,这的确是事实,但如站在整体的角度看,这种情形恰好说明农村手工业的进步和发展。

农村手工业中还有相当多的品种用于出口,国际市场上需求的变动必不可免地对农村手工业产生影响。国际市场的变化虽然很复杂,但促进了30年代初中国农村手工业衰退的主要原因则是1929 ── 1933年的世界性经济危机。危机期间和危机过后的一两年中,中国几乎所有出口手工业品的出口量都曾急剧下降,从而对生产造成沉重打击。如江南土布大量向南洋、新加坡、印度、爪哇等地出口,经济危机期间,南洋各地橡胶园失败,工人失业,致使江南土布出口急剧下降[12]。国际市场的影响还不止于此,危机期间,中国农产品出口大幅度缩减,与此同时,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又向中国市场大量倾销生产过剩的农产品,致使中国农产品价格下跌,农民收入减少,造成农村购买力锐减。当发生自然灾害时,粮价上涨,但此时农民无粮可卖;丰收时,又受世界性经济危机的影响,农产品价格下降,30年代初的中国农村陷入了谷贱伤农,谷贵亦伤农的境地,农民收入下降,意味着工业品市场 ──包括农村手工业 ──的缩小,市场缩小,又使农村手工业收益降低, 农民的收入进一步下降,形成一种恶性循环。这是30年代农村手工业衰退的重要原因之一。但是,这种恶性循环是可以打破的,1934年以后,随着29 ─ 33大危机的结束,中国农产品的出口逐渐恢复,农产品价格递年上升,全国经济形势有所好转。以华北为例,1937年上半年,华北农产品批发物价指数上升到了历史较高水平,这种情况下,华北各地农村手工业逐渐复苏。如河北省高阳县的织布业,在萧条时期,资本较大的工商业乘物价下跌之际大力收购原料、定制成品、扩充销路,并根据西南各省人民“习尚华美”的风俗翻新花样、提高质量,开辟了西南市场。萧条过后,不但以前停工的织布机都开动起来,并且还有增添,自1934到1937年芦沟桥事变前,工商户屡有增加,形成高阳织布业的笫三次勃兴[13]。

有些人把收益少、工资低,从而引起劳动力流动视为农村手工业衰退的原因之一,并且认为收入过低是农村手工业生产力水平低,竞争不过机器工业所造成,并由此得出农村手工业衰退必然性的结论。首先,农村手工业的经济效益并不低,特别是与农业相比,如棉纺织业中,在河北省的高阳手织区,1915 ─ 1920年间,用铁轮织布机自织自卖,每匹可获利 1─ 2元,如接受商人包买主的定货,一匹布可得工资0.5元,以一年织布150匹计,全年收入在75元到300元之间。当时高阳户均占有土地不足15亩,平均每亩净收入1.47元, 即农业收入每户每年不足30元,手工业收益为农业的2.5倍到10倍左右[14]。高阳织户雇工者相当多,工人的年工资在30年代初为40 ─ 60元不等,20年代布业兴盛时则可达60 ─ 80元之多,而同时期农业雇工中,男性长工的年工资平均在40 元上下[15],也就是说, 从事织布业的农民,无论是占有生产资料的独立织户,还是只占有工具,不占有原料,受商业资本支配的家庭劳动者,亦或是不占有生产资料,出卖劳动力的工人,其收入都要高于农业劳动。高阳织布区属于近代新兴的农村工业区,生产力水平较高,江南棉纺织区历史悠久,到本世纪初发展程度反不如高阳织布区,但棉织业收入仍相当可观。20年代前后,上海郊区一个农家妇女一年要织200多匹布,净收入40 ─ 60 余元。一些缺乏织本的农家妇女到别人家中做工织布,24小时可得工资二角,一月也有五六元收入[16]。丝织业的收益各地相差悬殊,高者如30年代初,山东省周村镇的个体织户,平均每年收益为420余元[17],按当时的物价水平,可购买小麦80余担,相当于50亩地的产量,而同时期山东全省平均每农户耕地只有18亩多,大部分小农实际占有土地面积还达不到这一水平。低者如河南省南阳周围的柞丝绸业,这里的织户多接受包买商的定货,织一机绸的工资为7 ─ 11元不等,而一机绸的生产周期为 40─ 45天[18],以此计算,织户平均日工资在0.16 ─ 0.28元之间,若以一年工作300天论,收入在48到84元之间。与高阳和周村相比,可谓天壤之别,但南阳柞丝绸产区位于大别山区,自然条件较差,交通不便,风气闭塞,经济也不够发达,这样的收入水平与农业相比,应该说还是相当可观的。纺织业中影响较大的还有针织业和麻纺织业。20年代浙江平湖、嘉兴、石门等地从事针织业的多为农村妇女,向商人雇主租赁针织机,领取原料,织成成品后得到计件工资,一个工人月工资在 5 元以上[19]。麻纺织业中四川省的夏布收益较低,30 年代绩麻女工月收入不过一元上下,织麻工月工资2.6 ─ 8 元之间。 一个有一架织机的农户,每月净收入不足14元,但这里扣除了工资支出,而只有一两架织机的农户通常是不雇外工的,这样的农户每月实际收入可以达到二三十元[20]。江西、湖北等省的夏布业收益要比四川高一些。其次,假如农村手工业中的劳动力是回到了农业中,或流入城市,或进入了机器大工业,劳动力流动造成农村手工业衰退这种论断当然可以成立。不可否认,在近代中国,这种类型的劳动力流动确实存在,如华北的冀鲁二省,每年都有许多农民到东北去垦荒种地;上海等工业城市周围则有大批农民进入机器工厂做工。可是几乎所有谈到劳动力流动的史料,涉及的都是一些具体的手工业部门,劳动力流动的去向除了外地、城市、工厂之外,还包括了其他农村手工业。如上海四郊乡镇和郊县,刺绣、织花边、针织、绒线编结等多种手工业收入都比织布略高,使大量原从事织布的劳动力转入这些副业[14]。山东省的花边业和草帽辫业也曾吸引不少纺纱女工改行。劳动力在不同部门之间的这种流动,正如前文所说不同产品之间的替代一样,标志着农村手工业的发展,体现了农民副业生产的机会增多。还要说明的是,近代中国比较大的移民趋势是华北农民出关到东北垦荒,而这一劳动力的大规模流动,其结果并非农村手工业的衰退,恰恰相反,却造成了东北市场的扩大,从而成为促进农村手工业发展的因素之一。

看一看政治因素。二三十年代的政局动荡对农村手工业的发展也曾产生过相当大的影响。如20年代初外蒙古独立时,曾发生过没收中国商人在外蒙古的财产之事,在内蒙古和张家口一带,则由于当地流通货币 ──旧沙俄卢布的贬值,造成商人赔累收歇[15]。 但外蒙古地处内陆,生产以游牧为主,没有工业,亦无外贸,所需棉纺织品主要依靠华北,外蒙宣告独立后,当时并未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虽与苏联关系较密切,但苏联的远东部分当时也全无工业可言。欧洲和日本的纺织品若要输往外蒙古,都要经由中国的港口和陆路,华北棉布拥有外蒙市场,正是占了地利之便,外蒙独立并没有使华北失去这一有利条件。所以,20年代中期开始,华北与外蒙古之间的商业往来又有所发展。至于蒙古民族喜爱的丝织品更是全靠中国生产。

相比之下,军阀割据和军阀混战带来的不利影响更为严重: 其一,战区工农业生产遭到破坏导致人民收入减少,而地方军阀滥发纸币和苛捐杂税,更加重了人民负担,致使对手工业产品的有效需求大大缩减;其二,战区内部、战区之间、战区与非战区之间的交通受阻,直接威胁了商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也影响了商品的运输;其三,军阀割据,各地军阀自立税卡,自行征税,任意发行货币,干扰了商品的流通。如在1924年的“齐卢战争”(齐燮元和卢永祥)期间,上海郊区南翔镇上的布庄大部分被抢劫一空,因此而关店的约有10 家,其余十来家布店虽可勉强维持,收布数量亦比以前减少一半以上[16]。不过,自1930年蒋冯阎大战以冯阎联军失败告终后,国民党新军阀之间的混战基本停止,国内政局进入了一个相对稳定的时期,可见这一因素也并未长久起作用。

也是最重要的是日本侵占东北。清初华北棉纺织业发展伊始,东北地区就是华北棉布的主要市场之一,历史更为悠久的江南棉纺织手工业区亦以东北为重要市场。19世纪末,日本纺织工业产品侵入中国,即把主要目标放在东北市场,尽管到1931年以前,在东北市场上,日货已占到国外进口棉纱的100%,进口棉布的80─90%, 但在从国内外运往东北的全部纺织品中,国产棉纱仍占棉纱总量的一半以上,国产棉布占棉布总量的42%以上[17]。“九一八”事变之后,日本帝国主义占领了全东北,劫夺海关,改定税则,一方面对日本输往东北的棉纺织品全部免税,另一方面又对内地棉布征收重税,如1933年伪满洲国对宝坻棉布征收的进口税,每包(34 ─ 40匹)17.55元,到宽城县后每包又加征印花税 4 元,合计每匹布增加费用6角左右[18]。在这样的条件下,华北土布自然无法与日货竞争, 东北市场丧失殆尽。1933年,日军又侵占热河,占据长城各口,设置关卡,层层收税,华北土布又失去了热河市场,华北棉纺织业再一次受到重创。日军对江南棉布征收的关税更重,1931年以前,上海土布运往东北,每包纳税银 7 两,“九一八”后,骤增至27两以上,1931年以后, 东北销路告绝[19]。与此同时,日本又在华北市场上用走私的方式倾销棉纱,造成纱价日跌。纱价下降本应对织布业有利,但土布价格与棉纱价格之间存在一定的比例关系,纱价下降过快时,往往商人散出棉纱尚未收回布匹,布价已随着纱价一起大幅度下降,使商人毫无利润可言。高阳织布区受日纱走私危害最深,华北其他各织布区除潍县外,大都受到了日纱走私的影响。

华北另一重要农村手工业是柞丝绸业,柞丝绸是近代中国最重要的出口商品之一。日军侵占东北对柞丝绸业的打击也是灾难性的。华北柞丝绸主要产在山东省的山东半岛上,在近代柞丝绸出口蓬勃发展的刺激下,与山东半岛一海之隔的辽东半岛上迅速发展起柞蚕养殖业,成为山东柞丝绸业的一个原料生产基地。最初,辽东半岛上的柞茧都是运往山东半岛上缫丝,一时间,烟台市及烟台附近的农村缫丝业勃勃兴起,但隔海运输柞茧总不如运丝更方便,一些商人开始在辽东半岛设厂制丝,山东省的柞丝制造业受到了打击。不过,辽东半岛的柞丝仍然要运到山东,或供出口,或供山东省的柞丝绸业作原料,因而对山东省的柞丝绸业利大于弊。“九一八”之后,日本控制了东北,将辽东半岛的柞茧和柞丝直接运往日本加工,并在欧美市场上与中国柞丝绸产品展开竞争,华北柞丝绸业内失原料,外失市场,到30年代中叶终至一蹶不振。

华北的苇席业亦以东北为主要市场,在“九一八”之前,河北丰润县的苇席有60%运销东北,事变后,伪满洲国征以重税,运销关外的数量大减,仅占总产量的20%。玉田县事变前每年运销东北苇席六七十万领,事变后亦因关税繁重,销量减少,以至全县产额由20年代的80余万领下降到不足20万领[20]。日本对东北资源的掠夺还使华北一些以粮食作物及油料作物为原料的手工业如榨油业、制粉丝粉条业等受到了程度不等的打击。

日本侵占东北对农村手工业的打击尚不限于此,最主要的是,日军对东北的蹂躏造成东北人民购买力下降,加以此前由关内出关种地的农民纷纷返回原籍,使各地农村多种手工业的市场萎缩。东北与内地之间的交通运输以及商业也同时受到战争的破坏,严重影响了商品流通。华北农村手工业生产虽于1929年世界性经济危机开始时即有所下降,但急剧衰退却始于1932年,这不能不说是日军侵占东北并进一步占领热河等地的结果。此外,1932年日本侵略军进攻上海的淞沪战争期间,上海四郊部分布机被毁,致使农村手工织布业遭到严重破坏[21]。

但是,尽管如此,自1936年开始,随着世界经济危机的结束和全国经济形势的好转,农村手工业凭借着顽强的生命力,渐次恢复和发展,到1936年下半年和1937年上半年,近代华北农村中多种手工业都出现了新的高潮。棉纺织业中除前述高阳织布区外,其他织布区也都有所恢复,潍县织布区据说在“七七”事变前兴盛到了极点[22],香河县的土布业也于1934年未1935年初渐趋畅旺[23]。草帽辫业出口量有所减少,但国际市场上的价格居高不下,所以出口值呈上升趋势,我们认为这是由于国内市场上的需求逐渐扩大的结果。柞丝绸业虽不能与20年代相比,其出口量和出口值比1933、1934年还是有所上升的,同时,人造丝织业作为一种新兴的农村手工业也在迅速发展着。华北植物油的出口,根据青岛、龙口、威海三港口的油类出口统计,1932 ── 1934年间有过较大幅度的下降,1935年以后,出口量和出口值都迅速回升,到1937年,二者都已接近于历史较高水平 [24]。不仅华北地区, 全国各地的手工业生产,包括农村手工业在内,都呈现出了同样的趋势,如江苏南通的关庄布(因专销关东而得名)于1932年以后陷于停顿,当地织户遂改用铁木机织造大机布,出产日增,到抗战前夕,亦形成了一个新的高潮[25]。据彭泽益先生《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记载,以1936、1937年与1932 ── 1934年相比,全国67种重要手工业产品中有46种的出口值明显回升[26]。

上述分析表明,在30年代,外界因素无论是自然环境还是社会机制都与经济机制同样,既不能,亦没有造成农村手工业的衰亡。

那么,为什么近代农村手工业会给人留下一种趋于衰亡的印象呢? 就华北的情形来讲,一个最基本的原因是日本侵华战争的扩大,的的确确造成了农村手工业的衰退。1937年芦沟桥事变之后,日军很快占领了整个华北,对农村手工业造成的危害超过了此前一切政治因素所起的作用。譬如,同为战争,军阀混战对人民生命造成的损害主要发生在战场上,军纪败坏的士兵抢劫固然也会伤害百姓,而日本侵略军则对平民百姓直接杀戮;军阀战争对农村手工业生产力的破坏除直接作战区域之外,主要表现在征发人力物力方面,日本侵略的破坏则是多种多样,既有对人力物力的掠夺,又有直接的毁坏,还有对原料及产品的控制;地方军阀发行货币只是造成币制混乱,日伪发行伪币的同时还禁止中国货币的使用,既干扰流通过程,又起到了掠夺人民财产的作用。所以,自1937年下半年起,华北各个手工业部门逐渐开始了衰退过程。首当其冲的是棉纺织业,如七.七事变后,日军占领高阳县城,高阳 14家机器染轧厂的机器,除少数由老板运往天津外,均被日军抢走后加以破坏,致使高阳染轧厂全部倒闭。日军的频繁扫荡,烧杀抢掠,使大批纺织机和织布用具遭劫掠毁坏。日军又对棉花、棉纱和棉布严格控制,棉花统制收购,以充军用,棉纱只配给参加了伪新民会织业分会的织户,棉布亦统一回收,在日伪统治的 8 年期间,高阳布业濒临灭亡[27]。 潍县织布区也由于事变后治安紊乱、经济机构遭破坏而于1938年开始陷于停顿,据1942年日本人的调查,潍县的织布机已由战前的10万部下降到5000部[28]。而高阳和潍县的织布业还是由于侵华日军想要加以利用方得苟延残喘,华北其他地方的棉纺织商品生产更受到了致命的打击。其他行业的状况也并不比棉纺织业好多少。花边业或许是一个例外,抗日战争的爆发并没有立刻影响到花边业,据说1936 ──1940年为山东花边业出口最兴盛时期, 但这是由于中国花边主要出口欧洲和美国,战争初期英美在中国尚有相当势力,因而花边业还能保持战前状态,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英美在华的经济及政治力量均受到沉重打击,加以海上交通断绝,花边生产也和其他手工业一样陷于停顿[29]。至于全国各地的农村手工业,凡属于日军占领地区的,大都与华北农村手工业同一命运。

以上事实说明,在本世纪30年代,无论是农村手工业自身的生产力和社会分工水平,近代工业的发展程度,还是整体的社会经济环境,都不足以使农村手工业衰亡,30年代农村手工业衰退的根本原因是日本对中国的侵略战争。不过,我们今天研究这个问题,并不仅仅是要揭露战争的危害(虽然这一方面的历史教训值得我们长期记取),更重要的是揭示农村经济的发展规律,为今天的社会主义四化建设,为今天的农村经济改革提供借鉴。

30年代曾出现过一批质量很高的农村经济调查报告,其中对农村棉纺织业,特别是对华北农村棉纺织业的调查最为出色。但这些调查研究大多数作于1935年以前,1936和1937上半年农村手工业短暂的东山再起,由于当时华北政治局势的动荡险恶而变得不引人注目。这就给人们留下一种印象,似乎自30年代初以来,农村手工业一直在走下坡路,抗日战争的爆发只是加剧了衰退过程,并使这一过程完成而已。即使有人注意到了1936和1937年的兴盛,也往往视之为昙花一现、回光返照。从这一观点出发,就会把农村手工业30年代的衰退看作是它生命的结束。

其实,无论是抗日战争还是解放战争时期,各革命根据地里农村手工业都是有所发展的,如河北省高阳县,1945年一解放,党和政府就积极采取措施恢复纺织业,各种印染工厂、作坊如雨后春笋一般。高阳棉布品种很快恢复到二三十种,运往北平、天津、保定、石家庄及冀中、冀南各解放区,均能销售。解放战争期间,高阳棉布供军用,为战争做出过很大贡献[30]。华北著名草帽辫产区南(南乐)清(清丰)观(观城)的草帽辫生产也在1946年得到恢复,民主政府并出面组织天津的商人到南清观产区来收购草帽辫[31]。建国初期,政府在农村中也曾鼓励过手工业生产。

当时的研究者身处具体的历史环境中,无法预见到此后的发展,产生前述看法是很自然的。而且,与机器大工业相比,农村手工业确实有其落后的一面,很多手工业部门也必将随着机器大工业的发展而消亡,但这并不能说明农村手工业就无法进步,更不能说明30年代农村手工业已经走到了尽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改革浪潮汹涌,农业中的生产责任制已经充分说明了个体经济的顽强生命力,而农村工业的发展更是令人耳目一新。既有现代化程度堪与城市工业比美的大企业,又有形形色色各种各样的中小乡镇企业,其中对提高农民收入发挥了极大作用的却是众多的农村家庭工业。这些家庭工业基本上属于个体生产,保持了农业与工业结合的形式,以农户住宅为厂房,以农民家庭成员为工人,但却使用机器进行生产,用电力作为动力。这种农村家庭工业往往具有很强的历史延续性,如30年代著名的棉织手工业区高阳县,尽管其棉纺织手工业在50年代是由于竞争不过机器工业而消亡,今天的农村家庭工业却仍以棉织业为主,再加上一些印染业。农民在自己家中安上一两架电动织机,作为一家之主的男人负责原料购买和产品销售,还要承担责任田的耕种,织布工作则由妻女担任,劳动力不足时雇用一两个邻家的女孩儿。这种家庭工业的产品,在质量方面并不比机器工厂差多少,而由于生产规模小,转产较容易,在随时改变花色品种方面比城市中的大工厂更有优势。今天,高阳县的棉纺织品不但可以摆在北京王府井的大商店中,而且时有出口。各地农村中纯粹使用手工劳动的家庭副业也相当可观,现在农村中很多地方的手工业固然有生产力水平落后,缺乏资金,只有依靠廉价的劳动力资源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一面,但农村手工业却并非全靠廉价劳动力来与机器工业竞争。目前农村中手工业最发达的部门,往往是根本没有机器生产的部门,或虽有机器生产,市场上却认为手工生产的产品档次更高。譬如机器绣花整齐美观,电脑绣花图案繁复多变,而在市场上,手工绣花的价格却较高。

把现实和历史联系起来,可以更清楚的看到,农村手工业有着顽强的生命力,它可以以各种不同的形式存在,无论是家庭、作坊、还是手工工场;它可以保持手工业状况,也可以发展成为机器工厂;可以是个体生产、集体生产,也可以是股份制企业或合资企业。如果我们不把农村手工业简单地看作农业的附庸,而是把它看作工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工业本来就是从手工业发展而来的,广义的工业也应该包括手工业在内),理解这种现象并不困难。农村手工业和其他生产组织形式一样,自然环境和社会机制能够影响其兴衰,但只要它自身的活力没有丧失,它的经济机制还能够容纳生产力的发展,就不会轻易消亡。即使在外界环境极为不利的条件下,也只是一时停顿,一旦外界环境许可,随时可以重新兴盛,并得到新的发展。

手工业论文:古代手工业发展探索

从生产方面是各盐场在额盐之外多生产的部分私卖,还有沿海地带灶户或其他非盐丁人员私自生产和隐蔽销卖。从运销方面说,也仍有多重渠道走私食盐,一是盐商利用政府管理的某些漏洞或售盐不销引,或运盐过程中沿途贩卖之后捏报失水(运输过程出事故)等;一是一些官员利用公干挟带贩卖私盐;一是一些私枭贩运私盐或设法避过巡查或勾结巡查官员而大量走私;还有一些商贩联络雇用地方贫民,成批从陆路肩挑避过巡查隘口而走私;有些大的私枭甚而有挟带武器,与官府巡查人员对抗者。“福建之长汀、江西之宁都,皆大伙私枭出没之地”。①总之,利之所在,便会引发冒险行为,以及官员的贪婪和制度的不完善,故每禁而不绝。

一、矿冶业

潮汕地区矿产资源较为丰富,《周礼•考工记》已有称“粤之锡”。而粤之锡矿,以潮汕地区为多,潮汕还有铜、铁、银、铅、瓷土等多种矿产。潮地矿产唐宋以来历代均有少量开采,但史籍记载不详,一些地方志书仅略及矿业课税概况,也不详尽。明代虽然官府多禁采矿,但潮州矿冶业仍有一定规模,尤其是冶铁,万历年间,海阳、揭阳、程乡、大埔、平远五县,共有冶铁场65座。②《天下郡国利病书》也载:“潮矿冶出海阳等五县,每年听各县商民采山置冶,每冶一座,岁纳军饷银二十三两……通共饷银一千两。”③清代的矿冶业政策比较宽松,许民采矿而输税于官。雍正年间,两广总督孔毓珣奏称:“查广东田少人多,穷民无以资生,铅锡等矿原系天地自然之利,所以资养穷民。臣愚以为弃之可惜,不如择无碍民间田地庐墓,出产铅锡之场,招商开采,俾附近穷民可藉工作养生,并堪收课饷,实系有益无损。”④稍后的两广总督鄂尔达也奏称:“就近开铸,则上裕国课,下养穷黎,流布钱文,通济邻省,莫有便于此者矣。”⑤由于官府鼓励开采,清代潮州的矿冶业有较大的发展,海阳、揭阳、丰顺、普宁、大埔均有矿冶之业,以锡、铁、银、铅为多。《潮州府志》载:“粤锡所制器皿独精,谚曰‘苏州样,广东匠’,潮阳、普宁、丰顺、大埔皆有锡矿,而出于揭阳之汤坑山者,比洋锡尤胜,色白如银,击之其声如编磬,然必以潮阳匠人雕镂镕范乃佳,今取谚语而易之曰:‘姑苏样,潮阳匠,揭阳之锡居其上。’”[1]983揭阳北片至今有锡场镇,可见其以前曾为锡矿之所在。屈大均《广东新语》云:“铁莫良于广铁,岭南当隆寒时,木不落叶,惟产铁之山落叶,盖金克木也。揭阳丰顺等县皆产铁,而其成器也,以大埔之岩上甲鸳鸯炉为佳。”⑥清初海阳县丰政都(今属梅州丰顺)仲坑山之银铅矿,更是规模巨大,私采颇盛。蓝鼎元《鹿洲初集》载潮镇总兵薛受益妾卢氏事略云:“时仲坑山开银矿,镇辕月有陋规,每至盈千数百元。”可见当时开矿规模之大。“康熙三十九年,普宁人何锡具呈内务府,准开仲坑山号排、员墩二处铅矿,情愿递年进银五万两,以二十年为期。经营数年,矿工注册者达13万人,矿区蔚成阗市。仲坑山大小矿窿数百……嗣何氏以山空银少,每年解银二万之数,复请开长乐县之剑公坑以补缺项。矿徒啸聚,几难解散。”[3]1140由此引起台臣上疏参纠,该疏云:“臣昔任广东高要令,访得海阳县之仲坑山,商民何锡奉文开矿一事,该地负山面海,不比江西南源尚居腹里,何锡虽称铅锡,实多银砂。游手之民,一闻招采,四方云集……所不胜骇异者,何锡乃普宁县棍徒,垂涎矿利,从前扼于地方官之查察,尚知顾忌,自奉部文,准其开采,公然号召丑类,漫山满谷。果系殷实善良,必不肯托足其间。近闻聚散不常,明来暗去,党羽不下十余万。以狡黠之徒,倚负隅之势,窃劫姦淫,无所不有……伏乞敕下督抚,会查仲坑山现在开采情形若何,酌议停止。其聚集多人,或猝难驱逐,如何陆续解散,限以月日,听其出山,不许再入。待其散尽,永为封闭。庶岭海获粗宁之益,绝意外之虞。至何锡原呈每年进银五万两,今开采三年,尚未完半,已属玩误……岂以部文为不足凭,开采年月为无可稽耶?何锡每年获利不下八九万两,除完公外,尚多羡余,自奉奢侈,广行结纳。乃故意欠饷,藉口补解,希图展延,以遂其垄断之计。假公济私,罔上肥己,情罪昭著,并请敕部严查,追其欠项,使无赖奸徒,知有法纪。则地方惩多事之人,即地方享无事之福矣。”[1]991-992结果,乾隆四十三年,仲坑山铅矿遂被封禁,何锡坐是系狱,最终竟庾死狱中。尽管清代潮州的矿冶业较少文献记载,仅各府县志的杂税项下记载一些矿冶铁炉的税项,大多每炉年课税五十两,也有二三十两不等,数量也不多,未见有较大规模者,但从上述此例,却可窥见潮州地区矿冶业规模之巨大,从业人数之多。不难想象,十多万光棍汉聚集于相对狭小的区域,从事单一枯燥繁重的劳作,又是面对贵重之物,经营者颇获厚利,但未必有规范的管理,且劳作的效果也有不确定性,期间有聚众闹事、打架斗殴甚至造成一定程度的骚乱,当也是在所难免。而致影响到社会安定,自是统治者所难以容忍。有清一代,虽然总体上是鼓励矿冶业发展,增加社会财富和适应经济社会百业发展之需要,也增加政府之税收。但采矿业局面多较为混乱,不仅仅是潮地,广东各地采矿业也然,故而局部和短时期的禁采也是经常和频繁的事。

二、制糖业

在清代,广东的制糖业相当发达,也成规模,以珠三角、粤东、粤西为三个制糖业中心区域。而且已经脱却自产自销的小农经济模式,大量地向吴越宁沪乃至京津各地销售。韩江三角洲的潮汕地区,是广东蔗糖的一个重要产区,“以揭阳、普宁为最,潮阳、惠来次之,海阳、澄海又次之”。①这实际上也是清代潮汕海上贸易的兴盛所带动起来的一个行业。制糖业在潮汕,早已有之,但相对停留于自产自销,乃至销往附近的韩江流域腹地,即梅、汀、赣地区。当时的韩江流域贸易,潮汕地区商品是“以糖为大宗”。[3]1166随着清代海上贸易的发展,糖的销路大大扩展,且获利颇丰,于是制糖业迅速崛起,甘蔗的种植面积迅速扩大,蔗糖成为潮汕地区出口的大宗商品,有乌(红)糖、赤砂糖、白砂糖等品种。制糖业是一种季节性行业,清代潮汕的制糖业都是民间或民营手工业,由于商贸的带动,糖业获利颇丰,而政府不征赋税,于是民间趋之若鹜,甘蔗广为种植,无论平原山区,糖寮、糖坊星罗棋布,多以牛车作为动力榨蔗汁制糖,也有少数用水车。商人更是瞄准此中利润,适时出手,如《澄海县志》载:“邑之富商巨贾,当糖盛熟时,持重资往各乡买糖,或先放账糖寮,至期收之。有自行货者,有居以待价者。候三四月好南风,租舶艚装货糖包,由海道上苏州、天津;至秋东北风起,贩棉花、色布回邑。”②清代的潮糖,在商人的贩运贸易之下,名声大振,销量也大,对甘蔗的种植和制糖业的扩展,形成很大的拉动力。《揭阳县志》载:“揭所产者曰竹蔗,可炼浆作糖,以贩吴越,人多以此为利。”[4]190“以牛车绞出蔗浆,炼成乌糖、砂糖、白糖,商人以海船贩吴越间,获利甚溥。”[4]209潮糖在国内各地受到普遍欢迎,尤其是江南苏淞一带,不仅食用,还是江南染丝的重要原料,揭阳所产白糖,尤为江南染丝业所倚重。“白糖即糖霜,糖霜有谱,惟揭中制造为佳,棉湖所出者白而香,江苏人重之。”因此,需求量很大,揭阳“每年运出之糖包,多至数十万,遂为出口货物之大宗”。③潮阳所产的“黄糖、白糖,皆竹蔗所榨,商船运往嘉、淞、苏州,易布及棉花”。④其所产之“葱糖”,“最白者,以日暴之,细若粉雪,售于东西二洋,曰洋糖”。①屈大均《广东新语》也有非常形象的描述:“潮阳有葱糖,极白无滓,入口酥融如沃雪。考糖俱属蔗浆所炼,其形式如雪者,九邑俱有之,商人贩诸吴越之间。”②澄海则“有白糖,有乌糖,有米糖,俱用蔗汁煮之,由黑及白,由白及水,任意为之,令商贩竞趋”。③大埔也有贩糖运往外省销售者。④揭阳棉湖的富商郭来就是靠收购、加工和贩卖蔗糖起家的,每年经他收购加工的红糖有几万担,他属下的收购店、加工场、货栈、船队,常年都有数百雇员。总的来说,潮汕的制糖业是由商贸带动起来的手工业生产,其从业人数很多,获利也丰厚,对于整个潮汕地区的经济发展,其贡献或者说所占的份额是颇大的。这是因为它形成了一定的产业链,从蔗农种植到制糖、加工到贩卖销售,还包括商贾的放贷等,产业链条非常清晰。有些巨商为了能收购到更多的蔗糖,提前放贷给糖寮乃至蔗农作为生产资料,鼓励种植和生产,这种经营方式已具有一定的资本主义萌芽的因素。当然,在整个产业链条中,获利最丰厚者,都是这些善于经营的富商。他们通过放贷,通过生产旺季低价收购,通过屯积,通过加工,乃至贩卖,每个环节都可获利。糖寮、糖坊的经营者也能获利,蔗农的收获尽管最为微薄,但也总能够比种植其他作物更划算,更有较大程度的收获,这才能促成整个产业链的形成。

三、纺织业

纺织业在潮汕地区有较为悠久的历史,乾隆《潮州府志》引《文献通考》云:“唐时潮阳郡每年贡蕉十疋,乃蕉布也。而潮阳郡即今潮州府,故其俗至今种蕉,煮以纯灰水,漂澼令干,乃织为布。”[1]982由此可知,潮产蕉布在唐代已经成为贡品。当然,也许唐代的潮州还比较蛮荒落后,找不到像样的贡物,故象征性地以少量蕉布作为贡品。大概由于只是民间自织自用,或仅于本地区的墟市流通,生产规模自然不大。但至明代则已有较大发展,隆庆《潮阳县志》载:“布,有葛、苧、蕉、麻,精粗不等。而葛多出靖海,近又有以苧、葛兼丝织为云花水文,号云葛者。”[5]屈大均《广东新语》谓“出潮阳者为凤葛,以丝为纬,亦名黄丝布”。⑤至清代,潮汕地区较多种植苧麻,以其织布已较普遍,成为妇女日常之手工副业。乾隆《潮州府志》云:“其黄润者,生苧也。九邑乡村,无不织之妇,而揭阳、普宁苧布之细者,价倍纱罗。俗所称波罗麻者,又是另一种麻所织而成,与苧布之苧不同。其布色以白者为上,真者服之,原能耐久。近有制衣而易朽者,乃杂以蕉皮之故也。”[1]982《揭阳县志》亦载:“苧布,九都皆有,乡无不织之妇也。其精细者,名‘机上白’,价可倍纱罗。”⑥上述可知,潮地之布,蕉葛者质较差,而苧麻者质较好。屈大均《广东新语》在述及粤省之布时又云:“然潮州之布较盛于他郡,有一种线粗而性硬者曰潮布,外省商贾多制衣以御雨雪,经雨数次,则愈紧且厚,水不能入。但无蕴藉之致,士君子不服也。又一种曰潮蓝布,其色如翠羽可爱,质也细腻,则无论男女皆衣之。其贩卖之地也甚广。至于印花诸布,虽不耐久,亦较直隶清风镇者稍华。”⑦于此可见,清代潮州的纺织业,不仅遍布潮地,而且品种也多,还有像“棉布,潮之女红最勤,所出极多”[6]67。“麻布,俗称波罗麻,系波罗果叶中之丝,刮而织之以成布者。山村多有之,夏月与苧布并行。”[6]67上述种种资料显示,潮汕地区的纺织业,在清代是相当普遍的,而且产量不少,品种也多,除了苧、麻、波罗麻等织成的夏布外,还有如能防雨雪的厚布,有“色如翠羽可爱”的“潮蓝”布,有印花诸布,也仍有蕉、葛织成的粗布,还有棉布、丝织品等等。这实际上也是由于清代潮州海上贸易的兴旺所带来的外销市场的拉动,使原来比较封闭的家庭手工业产品,由于与外部市场的联系而具有商品经济的成分,不仅成为潮汕地区城市乡村妇女日常劳作的普遍活计,而且成为一种富含利润的作坊式和家庭式的手工业生产,虽然并没有形成规模性的大生产,仍停留于分散的或者小规模的手工作坊式生产,但其总体的规模和产出却是不少的。潮布伴随着潮商的海上贸易行销至国内各地、东南亚各国,乃至日本、朝鲜和西方国家。有些织布原材料也来自苏杭宁沪和北方各地。这充分说明,纺织业是清代潮汕民间的一宗颇大的手工业经济,其于潮地的社会经济发展和潮人的经济生活改善,所关也不在小。

四、陶瓷业

潮州的陶瓷生产,历史悠久,据考古资料显示,早于新石器时期,潮地就已有彩陶,晋代也已发现有青釉等工艺的青瓷器,唐代的青釉瓷器则已有较多的发现。至宋代,潮州的水东窑有百窑村之称,生产规模已相当大。明代的饶平九村,瓷业规模也很大,有又一个百窑村之称;与九村仅一山之隔的大埔高陂周围地区,又有一个较为集中的潮瓷生产基地;海阳的枫溪一带,也兴起较大量的米黄釉及青花瓷生产;其他如潮阳、揭阳、惠来、普宁等地,也都有瓷窑生产。明代潮州各地瓷窑所生产的瓷器,以日用青花瓷为主。入清以后,潮州枫溪一带的陶瓷业发展很快,康熙年间,已有陶瓷商号30多家,至乾隆年间,枫溪形成了新的“百窑村”,在生产规模上有逐渐赶上饶平的九村和大埔的高陂之势,仍大量生产青花瓷器,内销与出口均有大量增加。从品种和质量上也不断有所创新,尤其是在彩绘工艺及所用颜料和技术方面,均有新的突破,从原来的釉下彩,逐渐演变为釉上彩,开始出现粉彩等新的颜料、新的工艺所生产加工的陶瓷品种,烧制技术也不断有所提高。可以说,清代是潮州陶瓷业发展的黄金时期,也是潮彩形成的重要时期。潮州的陶瓷生产,历代以来都与距离不远的另一南方陶瓷生产基地——江西景德镇的陶瓷业,有着比较上的若即若离的关系,景德镇的陶瓷业为官窑,产品及器形都较为精致,而且不断有创新产品出现。景德镇的陶瓷产品,也总会给潮州陶瓷业生产以直接间接的影响,以至给以效仿、创新方面的启发。有学者曾这样描述:“一直以来,潮州各地的瓷窑均为民间瓷窑,不仅有关陶瓷专著中难以见到,地方志书也极少有记载。数百年间,由于生产的瓷器大量出口外销,因此造成国外遗留多,国内遗留少。有关潮彩瓷器出口外销情况,只能从国外遗存及考古发掘实物来证明,但其辉煌情况仍可见一斑。”[7]但潮州的陶瓷业,由于是民间经营,没有官方的限制,一旦有生产者获得成功,便会引发人们的效仿,容易形成一定的规模生产,因而生产量相当大,这从宋代以来各时期都形成非常集中的陶瓷生产基地,便可明显地看出来。潮州瓷器除行销本地区和韩江流域经济区外,主要是由于地缘的优势靠海上贸易销往东西二洋。东南亚国家和日本等国,乃至西洋和阿拉伯国家,很多地方都发现有过不同时代使用潮州瓷器的痕迹,可见潮州瓷外销的规模和空间之大。2007年南澳发现的明万历年间的沉船及大量沉于海底的日用瓷器,据打捞上来的实物的考古研究,其中基本上是宋元明各不同时代的闽南至粤东一带出产的瓷器,这也可说明潮州瓷器外销的历史。至于在沉船区域发现不同朝代的瓷器,则有可能该海域系为有碍帆船航行的危险海域,历代帆船在该海域出事或远不止一起。有学者指出:“15世纪以后,浙江、福建和广东三省,陆续兴办了地方窑烧制普通的青釉瓷器。这些地方窑的产品,可以说都是为了大量输出。”[8]乾隆年间蓝浦的《景德镇陶录》也曾有涉及潮州陶瓷外销的情况:“专售外洋者,有滑洋器(瓷)泥洋器(陶)之分,商多为粤东人,贩去与鬼子(洋人)互市,式样奇巧,岁无定样。”清代的潮州陶瓷业,如前面所说,出现了器形、彩绘工艺等方面的创新品种,这也许是产品质量提高的时代要求,但与外销的拉动不无关系。当然,清代潮州的瓷业生产,大量的日用青花瓷生产仍占有相当大的份额,而且也仍是出口外销的主要产品。清代潮商的海上贸易活动非常兴盛,而在潮人的海上贸易活动中,潮瓷的出口外销一直都占有一定的份额。清代康雍乾年间,以潮州为中心出现了专门经营陶瓷的商号乃至专门彩瓷的手工作坊,而且逐年增多,这些商号和作坊,多与民间画师合作,或聘请画师创新彩瓷产品,从而使潮州瓷,尤其是潮彩在国内外的名气和影响力不断扩大。

作者:吴二持 单位:韩山师范学院 学报编辑部

手工业论文:论近代中国农村手工业的兴衰问题

在中国漫长的古代历史上,农村手工业一直是农村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却很少有人对其兴衰加以注意。近代以来,农村手工业和中国其他经济部门一样,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和速度发展,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国农村手工业曾一度相当兴盛,尤其是20年代,农村手工业的繁荣极为引人注目。然而,仅仅几年之后,在30年代初期却出现了急剧的衰退,这一现象在当时就引起了广泛的注意。有不少论著分析过一些部门的衰退原因,其中对农村手工棉纺织业和丝织业的研究尤为详细。如果说,当时的研究者较多关注具体的经济现象的话,当代学术界则更多的注重理论上的分析。不过,无论是当时还是现在,学术界较普遍的看法是,农村手工业是一种落后的生产组织形式,带有浓重的自然经济色彩,它的性质决定了它在30年代的衰亡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对于近代农村手工业的性质和作用,笔者已有专文论述[1],本文主要是对30年代初期农村手工业衰退的原因作一些简要分析,同时说明这一衰退只是暂时现象,并不意味着农村手工业的根本衰亡。

当时人和后来的研究者提出过多种造成30年代乡村手工业衰退的因素,有内因,也有外因,内因即属于生产过程自身的因素,也就是经济机制,其中最主要的是生产力水平低下,生产工具落后;以及生产中的偷工减料和粗制滥造等。而外因则包括自然环境以及当时的政治状况、经济环境等社会机制,这些外部因素通过影响生产过程、流通过程和市场需求而对农村手工业的兴衰发生作用。

笔者近年来一直从事近代华北农村手工业的研究,对于华北农村手工业中主要部门的生产、市场、进出口贸易、兴衰状况等方面都有所了解。这一区域面积庞大,人口众多,有平原,也有山区,有沿海,也有内陆。在近代中国,华北不是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也非贫困地区;人口密度既不是较大,也不是最小;境内有大城市,有港口,但都不是国内较大;有铁路、公路和通航河流,却也不是交通最方便的地方;农业生产条件不如南方,但比西北和西南都要好一些。总而言之,从各个方面看,这一地区都处于中间或中间偏上的地位,因而是有一定的代表性的。所以本文主要依据华北三省(河北、河南和山东)的具体情况,同时参照一些其他地区以及全国性的史料。

在属于经济机制的因素中,首先引起注意的是农村手工业生产力水平低下,生产工具落后。人们普遍认为小农经济的致命弱点是个体农户生产规模狭小,缺乏社会分工,无法容纳先进的生产力。这也正是某些学者论证乡村手工业必然衰亡的主要依据之一,在他们看来,因为生产力落后和停滞致使手工业无法与机器大工业竞争,除非个体手工业能够发展成为作坊手工业,进而成为手工工场,并最终成为机器工厂,否则,就只有走向衰亡。(然而,在30年代的具体条件下,由个体手工业沿着作坊─工场─机器工厂的道路发展,对于农村手工业来说,几乎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在这一方面表现最明显的似乎是纺织业,特别是棉纺织业──对农村手工业和近代机器工业来说都是最重要的生产部门之一──在这一行业中,手工纺织与机器工厂生产效率相差悬殊,产品质量也无法比拟。加之纺织品染整工序,除少数工厂使用机器和近代工艺外,大多数还是手工作坊,土法染轧,效率既低,质量又差,由此而造成土布的生产成本远远大于机织布。

然而,事实上这二者之间的差距并不像一般人所想象的那样大。就织布业而论,首先,机织业和手织业之间的劳动生产率差距并不很大,严中平先生在研究近代农村家庭棉纺织业存在的条件时曾指出,当时,机纺业中一个工人的生产效率80倍于手纺业,而机织业一个工人的生产效率仅4倍于手织业[2]。这还只是理论上的推算,是按照在机器工厂中每个工人可以看四台布机计算的,实际上,据1929年的调查,在一些民族资本的织布厂中,一个织工只能看两台织布机,到1933、1934年,每人看机数尚不足两台。既使是在条件较好的日资布厂中,一个工人也不过看三台左右的织机而已[3]。换言之,动力织机的劳动生产率仅是铁轮织布机的2─3倍,至于动力丝织机的效率则只有铁轮织机的一倍多,再加上机器、厂房、燃料等等的消耗,机器工厂的成本未见得能比农村家庭手工业低多少。其次,农民家庭手工业的生产组织形式不同于近代工厂,成本核算方面另有自己的特点,小农家庭是一个集生产、消费和人口再生产于一体的经济单位,所有的家庭成员都隶属于这个单位,无论工作与否,家庭都要维持他们的生存,全体成员的生活消费都构成这个经济单位再生产的成本,而且是固定成本,工厂效益不好时可以解雇工人,家庭却无法“解雇”家庭成员,这有点儿像是工厂中的机器或厂房,一进入这个工厂,无论开工与否,就构成企业的固定资产,农民家庭中劳动力的闲置,在经济意义上等同于工厂中机器的闲置,甚至于比机器闲置损失更大,机器闲置时只需要保养,而不必消耗能源,劳动力闲置时却仍要吃饭穿衣。这种情况下,农民家庭从事手工业生产时,只需要考虑工具和原料的成本,除非雇工生产,劳动力的价格是不必考虑在内的。所以,按照近代企业的核算方式,手织业的成本高于机织业,但对于从事手工业的农民家庭来说,成本并没有那么高。这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手织业可与机织业并存的一个主要原因。当然,这种情况不会长久持续下去,当机器工厂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与手工业之间在劳动生产率方面的差距继续拉大,机器大工业各方面的优越性充分展开时,手工业会越来越难以与机器工业竞争。但这种条件在三十年代初期并没有出现。此外,有很多种农村手工业部门中并不存在机器大工业的竞争,如在近代华北农村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发网业、草帽辫业等,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它们在华北农村得以发展的条件正是农村中存在的大量廉价劳动力,当时,无论国内还是国外,这些行业中都不存在机器生产。另有一些行业如花边业,当时的情形和现在一样,在国际市场上,手工制品比机器制品价格更高。换句话说,生产力水平低下并不是乡村手工业衰退的根本原因。

尽管如此,农村手工业生产力水平低下总是事实,对于这一点,人们常常认为这是由小农经济的性质所决定,个体小农家庭生产规模狭小,保守落后,无法接受也无法容纳先进的生产力。然而,近代华北农村家庭手工业的发展却表明情况并非如此,自本世纪初开始,手工业生产中陆续从国外引进了一些效率较高的工具,如铁轮织布机、轧花机、弹花机,就其工作原理来说,已经可以认为是用人工作动力的机器。这些机器使生产效率成倍以至成数倍地增长,如铁轮织布机的生产率是旧式木机的8.8倍,轧花机的生产率是旧式轧车的5倍,弹花机的生产率是老式弹花吊弓的16倍以上。在丝织业中,新式脚踏纩车比手摇纩车效率既高,质量又好,铁轮平纹织机的生产率是木机的4─8倍,而新式提花机在提花楼上安装有按照显花程序编制的打孔纸板,可以自动提综织出提花图案,与旧式提花织机相比,既免去了提花工,又可以减少提花差错,从而使劳动生产率和质量都得以提高。这些机器和工具最初都是为城市的作坊手工业引进的,但很快就在农村家庭手工业中得到推广,特别是在一些新兴手工业区中,其普及之广,更新换代之快,即使用今天的眼光来看,也是令人吃惊的。例如棉纺织业中所用的铁轮织布机,在高阳、潍县等近代著名棉手织区都只用了十年左右的时间就全部淘汰了旧式木机。尤其是在高阳手织区,一些村庄中几于一户一机或一户数机,如高阳县城东15里的小王果庄,一共不过300户人家,1916年时,普遍使用小提花机织布,比起旧式木机来已经进了一大步,1926年以后,人造丝织业兴起,人们争相购买,小提花机迅速淘汰,到1937年,全村有大提花机300多张,除家庭手工业外,另有八家小工厂,农民进城买线售布,不再用木轮手推车或靠肩挑背驼,而改用自行车,全村有日本进口的“僧帽”牌自行车100多辆。高阳县城东12里的李果庄,1937年全村不到400户人家,拥有铁轮织布机700多张。高阳县城西南10里的于留佐村,100多户人家有200多台织机,还有20余家小工厂。县南的延福村共200多户人家,1921年尚只有铁机20多张,1927年改织大提花机,很快就发展到300多张[4]。华北之外的其他地区,这类机器和工具的推广也表现出相同的趋势,如江苏南通织布区,乡村织户原用拉梭机织布,1930年冬季,南通通华织布厂由上海购入了20台铁轮织布机,织工见机式更新,欲购者颇多,送机器来安装的机匠与当地一位木工合作,在南通建立了布机装配工场,当地农民在通华织布厂学会三五个品种,即退出工厂自购织机,自己织布出售,到1932年6月,乡村铁轮织布机已达万台之多[5]。江苏省的江阴县,1924年开始普及拉梭机,铁轮机的使用还要稍晚,到30年代中期,全县已有拉梭机3万余台,铁轮织布机近1.3万台[6]。如果说,上述机具还是农村手工业原有部门中工具的更新换代,那么,织毛巾机和针织机在农村家庭手工业中的使用就使农村手工业增加了新的部门。我国传统纺织品中并无针织品,直到19世纪末,针织品才在城市中较时髦的喜爱西装的人群中流行,20世纪初,一些大城市中引进了针织机,到20年代,在浙江省的平湖、嘉善、嘉兴、石门和硖石一带的城镇和乡村中,已形成了一个针织手工业区,其中仅平湖一县,在1926年就有针织机一万架[7]。在全国各地农村中,织毛巾比织针织品还要普遍得多。这些事实说明,小农家庭在接受新技术、采用新工具方面,并不象通常所想象的那样目光短浅,保守落后,个体经济容纳先进生产力的能力也不那么狭隘。诚然,所有这些以人工为动力的机器,在生产效率上都不如动力机器,以蒸汽为动力的机器需要比较大的生产规模,也无法用于农村家庭,但如果电力能够有较为充分的发展,家庭中是有可能使用动力机械的,这正是今天在很多农村家庭中发生的事情。

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弄虚作假等行为在当时也曾引起过广泛的注意,论者多认为这是出于小生产者的急功近利,目光短浅,并把这种现象也作为农村手工业必然衰亡的依据之一。这种论断并不公正。这类行为多出在纺织业中,如高阳白布应该八斤重一匹的,有时只有七斤或七斤数两不等,最轻的甚至不足七斤。应该百二十尺一匹的,也许只有一百零几尺甚或不足百尺[8]。宝坻织户常以油料、肥皂、白粉、食盐等渗入棉纱以增加布匹重量,或减少经纱道数,往往布匹未经售出即已腐烂,据说一次运布至山西,在运输途中发酵霉变,酿成诉讼[9]。平纹柞丝绸也可以用减少经纱道数,布面放稀,然后上浆增重的方法偷工减料。山东柞丝绸在出口早期,就曾因掺粉,硫磺薰白造成的质量问题引起市场缩小。但是,这些行为并不是多么普遍,它们一般都出现在资本主义包买主控制生产的情形下,而且,只发生在白布和平纹柞丝绸的生产中,因为提花布、格子布、斜纹布和提花丝绸的经纬纱都有一定的数目,无法偷工减料,同时,这几种纺织品也不以重量作标准。发生这种情况,通常是由于市场萎缩时,包买商采用压低工资的方式以保持利润,小生产者迫不得已而反抗,但独立织户则不能这样做,因为这种时候商人对布匹质量十分挑剔,不要说粗制滥造,即使稍有瑕疵都会拒绝收购。类似情形只在高阳、宝坻等资本主义家庭劳动盛行的地区出现,已可说明它不是30年代农村手工业衰退的主要原因,即使在上述地区,与其说这类行为引起了农村手工业的衰退,倒不如说它们是衰退的结果。在市场畅旺时,商人付给织户的工资往往比较高,织户既能得到较高收入,又希望能与商人保持长久关系,一般都比较注重产品质量。当然,这种时候,商人对商品质量要求比较宽松,部分织户可能为图快而放松质量,但不会有意识地弄虚作假。30年代初,土布业进入衰退后,商人包买主日益压低工资,并在收布时百般挑剔,有时会将工资压低80─90%,甚至不付工资[10],织户为求生存,只能设法偷工减料以节省一点儿原料自己织布卖。至于纺织业之外的其他农村手工业,例如造纸业、榨油业或者制粉业,能否节省原料,降低成本,主要依靠技术水平,粗制滥造反而会浪费原料。因而,这一因素也不是造成农村手工业衰退的根本原因。

根据上面的论述不难看出,在30年代,农村手工业内部的经济机制,包括它自身所具有的一切不利因素都不足以造成农村手工业的衰退,那么,外界因素是否能够起到这种作用呢?

外界因素中首先是自然灾害。自然灾害从两个方面影响农村手工业,一方面,农业减产造成手工业原料价格上涨,近代大部分农村手工业是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如榨油业和制粉业以花生和豆类为原料;造酒业以粮食为原料;植物枝条编织业以芦苇、麦杆、高粱秸之类为原料;气候也会影响蚕茧产量从而影响缫丝业和织绸业;棉纺织业中尚有一部分地区依靠本地所产棉花进行生产,既使是使用机纱的地区,机纱价格和国内棉花产量及价格之间也并非全无关系。另一方面,自然灾害会造成人民购买力,特别是农村购买力的下降。近代中国农村手工业的产品如土布、人造丝织品、苇席、粉条、粉丝以及榨油业的副产品各类籽饼等,国内市场都以农村为主,砖瓦业的开工与否更与当地农业丰欠密切相关。20年代末30年代初,中国自然灾害频繁,1928年到1930年,西北的陕西、甘肃、山西等省份发生连续三年的大旱灾,尤以陕西为最重,赤地千里,十室九空,人民以草根树皮为生,彼时彼刻,穿衣问题变成了极为次要的事情,而这几个省份一直是华北棉布的主要销售地之一。另外,尽管华北棉纺织业一直以东北,西北和内外蒙古为主要市场,但从20年代起,也逐渐开辟了南方市场,因而,1931年长江流域发生60年未遇的大水灾,也使华北棉纺织业和丝织业受到了很大影响。至于原以南方各省为主要市场的江南棉纺织业和丝织业受水灾的影响就更大了。没有发生这些自然灾害的地区,农村手工业尚且受到巨大的损害,可以设想,在直接受灾的地区,农村手工业肯定会受到同样的以至更大的损害。但是,30年代中期以后,全国范围内没有继续发生新的大规模自然灾害,各地农业生产均有所恢复,而且,在一般情况下,自然灾害是不应该被视为造成某种经济活动衰退的根本原因的。

其次是社会经济因素。社会经济因素的影响主要通过市场需求的变化表现出来。近代中国农村手工业中有不少产品属于生活必需品,随着人口的增长,这类产品的市场需求也在逐渐扩大,虽然有些行业中出现了机器工业的竞争,但一方面,近代中国机器工业的发展尚不足以覆盖市场,另一方面,由于农村手工业和机器工业产品之间存在的各种差异,它们有时候可以分别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或同一层次消费者的不同层次的需求,因而,抛开机器大工业与农村手工业在生产力上的差距不谈(这一问题前文已经论及),机器工业与农村手工业在这一时期是各自有自己的市场范围的,尽管双方的市场范围可能会有一些重叠。此外,有些人把农村手工业各种产品之间的替代也看成竞争,看成手工业的衰退原因,如认为仿洋布和改良土布在市场上排挤了土布,毛巾代替了土布手巾,针织品取代了部分棉纺织品,从而造成土布业的衰退[11],单就传统的土布业来说,这的确是事实,但如站在整体的角度看,这种情形恰好说明农村手工业的进步和发展。

农村手工业中还有相当多的品种用于出口,国际市场上需求的变动必不可免地对农村手工业产生影响。国际市场的变化虽然很复杂,但促进了30年代初中国农村手工业衰退的主要原因则是1929──1933年的世界性经济危机。危机期间和危机过后的一两年中,中国几乎所有出口手工业品的出口量都曾急剧下降,从而对生产造成沉重打击。如江南土布大量向南洋、新加坡、印度、爪哇等地出口,经济危机期间,南洋各地橡胶园失败,工人失业,致使江南土布出口急剧下降[12]。国际市场的影响还不止于此,危机期间,中国农产品出口大幅度缩减,与此同时,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又向中国市场大量倾销生产过剩的农产品,致使中国农产品价格下跌,农民收入减少,造成农村购买力锐减。当发生自然灾害时,粮价上涨,但此时农民无粮可卖;丰收时,又受世界性经济危机的影响,农产品价格下降,30年代初的中国农村陷入了谷贱伤农,谷贵亦伤农的境地,农民收入下降,意味着工业品市场──包括农村手工业──的缩小,市场缩小,又使农村手工业收益降低,农民的收入进一步下降,形成一种恶性循环。这是30年代农村手工业衰退的重要原因之一。但是,这种恶性循环是可以打破的,1934年以后,随着29─33大危机的结束,中国农产品的出口逐渐恢复,农产品价格递年上升,全国经济形势有所好转。以华北为例,1937年上半年,华北农产品批发物价指数上升到了历史较高水平,这种情况下,华北各地农村手工业逐渐复苏。如河北省高阳县的织布业,在萧条时期,资本较大的工商业乘物价下跌之际大力收购原料、定制成品、扩充销路,并根据西南各省人民“习尚华美”的风俗翻新花样、提高质量,开辟了西南市场。萧条过后,不但以前停工的织布机都开动起来,并且还有增添,自1934到1937年芦沟桥事变前,工商户屡有增加,形成高阳织布业的笫三次勃兴[13]。

有些人把收益少、工资低,从而引起劳动力流动视为农村手工业衰退的原因之一,并且认为收入过低是农村手工业生产力水平低,竞争不过机器工业所造成,并由此得出农村手工业衰退必然性的结论。首先,农村手工业的经济效益并不低,特别是与农业相比,如棉纺织业中,在河北省的高阳手织区,1915─1920年间,用铁轮织布机自织自卖,每匹可获利1─2元,如接受商人包买主的定货,一匹布可得工资0.5元,以一年织布150匹计,全年收入在75元到300元之间。当时高阳户均占有土地不足15亩,平均每亩净收入1.47元,即农业收入每户每年不足30元,手工业收益为农业的2.5倍到10倍左右[14]。高阳织户雇工者相当多,工人的年工资在30年代初为40─60元不等,20年代布业兴盛时则可达60─80元之多,而同时期农业雇工中,男性长工的年工资平均在40元上下[15],也就是说,从事织布业的农民,无论是占有生产资料的独立织户,还是只占有工具,不占有原料,受商业资本支配的家庭劳动者,亦或是不占有生产资料,出卖劳动力的工人,其收入都要高于农业劳动。高阳织布区属于近代新兴的农村工业区,生产力水平较高,江南棉纺织区历史悠久,到本世纪初发展程度反不如高阳织布区,但棉织业收入仍相当可观。20年代前后,上海郊区一个农家妇女一年要织200多匹布,净收入40─60余元。一些缺乏织本的农家妇女到别人家中做工织布,24小时可得工资二角,一月也有五六元收入[16]。丝织业的收益各地相差悬殊,高者如30年代初,山东省周村镇的个体织户,平均每年收益为420余元[17],按当时的物价水平,可购买小麦80余担,相当于50亩地的产量,而同时期山东全省平均每农户耕地只有18亩多,大部分小农实际占有土地面积还达不到这一水平。低者如河南省南阳周围的柞丝绸业,这里的织户多接受包买商的定货,织一机绸的工资为7─11元不等,而一机绸的生产周期为40─45天[18],以此计算,织户平均日工资在0.16─0.28元之间,若以一年工作300天论,收入在48到84元之间。与高阳和周村相比,可谓天壤之别,但南阳柞丝绸产区位于大别山区,自然条件较差,交通不便,风气闭塞,经济也不够发达,这样的收入水平与农业相比,应该说还是相当可观的。纺织业中影响较大的还有针织业和麻纺织业。20年代浙江平湖、嘉兴、石门等地从事针织业的多为农村妇女,向商人雇主租赁针织机,领取原料,织成成品后得到计件工资,一个工人月工资在5元以上[19]。麻纺织业中四川省的夏布收益较低,30年代绩麻女工月收入不过一元上下,织麻工月工资2.6─8元之间。一个有一架织机的农户,每月净收入不足14元,但这里扣除了工资支出,而只有一两架织机的农户通常是不雇外工的,这样的农户每月实际收入可以达到二三十元[20]。江西、湖北等省的夏布业收益要比四川高一些。其次,假如农村手工业中的劳动力是回到了农业中,或流入城市,或进入了机器大工业,劳动力流动造成农村手工业衰退这种论断当然可以成立。不可否认,在近代中国,这种类型的劳动力流动确实存在,如华北的冀鲁二省,每年都有许多农民到东北去垦荒种地;上海等工业城市周围则有大批农民进入机器工厂做工。可是几乎所有谈到劳动力流动的史料,涉及的都是一些具体的手工业部门,劳动力流动的去向除了外地、城市、工厂之外,还包括了其他农村手工业。如上海四郊乡镇和郊县,刺绣、织花边、针织、绒线编结等多种手工业收入都比织布略高,使大量原从事织布的劳动力转入这些副业[14]。山东省的花边业和草帽辫业也曾吸引不少纺纱女工改行。劳动力在不同部门之间的这种流动,正如前文所说不同产品之间的替代一样,标志着农村手工业的发展,体现了农民副业生产的机会增多。还要说明的是,近代中国比较大的移民趋势是华北农民出关到东北垦荒,而这一劳动力的大规模流动,其结果并非农村手工业的衰退,恰恰相反,却造成了东北市场的扩大,从而成为促进农村手工业发展的因素之一。

看一看政治因素。二三十年代的政局动荡对农村手工业的发展也曾产生过相当大的影响。如20年代初外蒙古独立时,曾发生过没收中国商人在外蒙古的财产之事,在内蒙古和张家口一带,则由于当地流通货币──旧沙俄卢布的贬值,造成商人赔累收歇[15]。但外蒙古地处内陆,生产以游牧为主,没有工业,亦无外贸,所需棉纺织品主要依靠华北,外蒙宣告独立后,当时并未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虽与苏联关系较密切,但苏联的远东部分当时也全无工业可言。欧洲和日本的纺织品若要输往外蒙古,都要经由中国的港口和陆路,华北棉布拥有外蒙市场,正是占了地利之便,外蒙独立并没有使华北失去这一有利条件。所以,20年代中期开始,华北与外蒙古之间的商业往来又有所发展。至于蒙古民族喜爱的丝织品更是全靠中国生产。

相比之下,军阀割据和军阀混战带来的不利影响更为严重:其一,战区工农业生产遭到破坏导致人民收入减少,而地方军阀滥发纸币和苛捐杂税,更加重了人民负担,致使对手工业产品的有效需求大大缩减;其二,战区内部、战区之间、战区与非战区之间的交通受阻,直接威胁了商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也影响了商品的运输;其三,军阀割据,各地军阀自立税卡,自行征税,任意发行货币,干扰了商品的流通。如在1924年的“齐卢战争”(齐燮元和卢永祥)期间,上海郊区南翔镇上的布庄大部分被抢劫一空,因此而关店的约有10家,其余十来家布店虽可勉强维持,收布数量亦比以前减少一半以上[16]。不过,自1930年蒋冯阎大战以冯阎联军失败告终后,国民党新军阀之间的混战基本停止,国内政局进入了一个相对稳定的时期,可见这一因素也并未长久起作用。

也是最重要的是日本侵占东北。清初华北棉纺织业发展伊始,东北地区就是华北棉布的主要市场之一,历史更为悠久的江南棉纺织手工业区亦以东北为重要市场。19世纪末,日本纺织工业产品侵入中国,即把主要目标放在东北市场,尽管到1931年以前,在东北市场上,日货已占到国外进口棉纱的100%,进口棉布的80─90%,但在从国内外运往东北的全部纺织品中,国产棉纱仍占棉纱总量的一半以上,国产棉布占棉布总量的42%以上[17]。“九一八”事变之后,日本帝国主义占领了全东北,劫夺海关,改定税则,一方面对日本输往东北的棉纺织品全部免税,另一方面又对内地棉布征收重税,如1933年伪满洲国对宝坻棉布征收的进口税,每包(34─40匹)17.55元,到宽城县后每包又加征印花税4元,合计每匹布增加费用6角左右[18]。在这样的条件下,华北土布自然无法与日货竞争,东北市场丧失殆尽。1933年,日军又侵占热河,占据长城各口,设置关卡,层层收税,华北土布又失去了热河市场,华北棉纺织业再一次受到重创。日军对江南棉布征收的关税更重,1931年以前,上海土布运往东北,每包纳税银7两,“九一八”后,骤增至27两以上,1931年以后,东北销路告绝[19]。与此同时,日本又在华北市场上用走私的方式倾销棉纱,造成纱价日跌。纱价下降本应对织布业有利,但土布价格与棉纱价格之间存在一定的比例关系,纱价下降过快时,往往商人散出棉纱尚未收回布匹,布价已随着纱价一起大幅度下降,使商人毫无利润可言。高阳织布区受日纱走私危害最深,华北其他各织布区除潍县外,大都受到了日纱走私的影响。

华北另一重要农村手工业是柞丝绸业,柞丝绸是近代中国最重要的出口商品之一。日军侵占东北对柞丝绸业的打击也是灾难性的。华北柞丝绸主要产在山东省的山东半岛上,在近代柞丝绸出口蓬勃发展的刺激下,与山东半岛一海之隔的辽东半岛上迅速发展起柞蚕养殖业,成为山东柞丝绸业的一个原料生产基地。最初,辽东半岛上的柞茧都是运往山东半岛上缫丝,一时间,烟台市及烟台附近的农村缫丝业勃勃兴起,但隔海运输柞茧总不如运丝更方便,一些商人开始在辽东半岛设厂制丝,山东省的柞丝制造业受到了打击。不过,辽东半岛的柞丝仍然要运到山东,或供出口,或供山东省的柞丝绸业作原料,因而对山东省的柞丝绸业利大于弊。“九一八”之后,日本控制了东北,将辽东半岛的柞茧和柞丝直接运往日本加工,并在欧美市场上与中国柞丝绸产品展开竞争,华北柞丝绸业内失原料,外失市场,到30年代中叶终至一蹶不振。

华北的苇席业亦以东北为主要市场,在“九一八”之前,河北丰润县的苇席有60%运销东北,事变后,伪满洲国征以重税,运销关外的数量大减,仅占总产量的20%。玉田县事变前每年运销东北苇席六七十万领,事变后亦因关税繁重,销量减少,以至全县产额由20年代的80余万领下降到不足20万领[20]。日本对东北资源的掠夺还使华北一些以粮食作物及油料作物为原料的手工业如榨油业、制粉丝粉条业等受到了程度不等的打击。

日本侵占东北对农村手工业的打击尚不限于此,最主要的是,日军对东北的蹂躏造成东北人民购买力下降,加以此前由关内出关种地的农民纷纷返回原籍,使各地农村多种手工业的市场萎缩。东北与内地之间的交通运输以及商业也同时受到战争的破坏,严重影响了商品流通。华北农村手工业生产虽于1929年世界性经济危机开始时即有所下降,但急剧衰退却始于1932年,这不能不说是日军侵占东北并进一步占领热河等地的结果。此外,1932年日本侵略军进攻上海的淞沪战争期间,上海四郊部分布机被毁,致使农村手工织布业遭到严重破坏[21]。

但是,尽管如此,自1936年开始,随着世界经济危机的结束和全国经济形势的好转,农村手工业凭借着顽强的生命力,渐次恢复和发展,到1936年下半年和1937年上半年,近代华北农村中多种手工业都出现了新的高潮。棉纺织业中除前述高阳织布区外,其他织布区也都有所恢复,潍县织布区据说在“七七”事变前兴盛到了极点[22],香河县的土布业也于1934年未1935年初渐趋畅旺[23]。草帽辫业出口量有所减少,但国际市场上的价格居高不下,所以出口值呈上升趋势,我们认为这是由于国内市场上的需求逐渐扩大的结果。柞丝绸业虽不能与20年代相比,其出口量和出口值比1933、1934年还是有所上升的,同时,人造丝织业作为一种新兴的农村手工业也在迅速发展着。华北植物油的出口,根据青岛、龙口、威海三港口的油类出口统计,1932──1934年间有过较大幅度的下降,1935年以后,出口量和出口值都迅速回升,到1937年,二者都已接近于历史较高水平[24]。不仅华北地区,全国各地的手工业生产,包括农村手工业在内,都呈现出了同样的趋势,如江苏南通的关庄布(因专销关东而得名)于1932年以后陷于停顿,当地织户遂改用铁木机织造大机布,出产日增,到抗战前夕,亦形成了一个新的高潮[25]。据彭泽益先生《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记载,以1936、1937年与1932──1934年相比,全国67种重要手工业产品中有46种的出口值明显回升[26]。

上述分析表明,在30年代,外界因素无论是自然环境还是社会机制都与经济机制同样,既不能,亦没有造成农村手工业的衰亡。

那么,为什么近代农村手工业会给人留下一种趋于衰亡的印象呢?就华北的情形来讲,一个最基本的原因是日本侵华战争的扩大,的的确确造成了农村手工业的衰退。1937年芦沟桥事变之后,日军很快占领了整个华北,对农村手工业造成的危害超过了此前一切政治因素所起的作用。譬如,同为战争,军阀混战对人民生命造成的损害主要发生在战场上,军纪败坏的士兵抢劫固然也会伤害百姓,而日本侵略军则对平民百姓直接杀戮;军阀战争对农村手工业生产力的破坏除直接作战区域之外,主要表现在征发人力物力方面,日本侵略的破坏则是多种多样,既有对人力物力的掠夺,又有直接的毁坏,还有对原料及产品的控制;地方军阀发行货币只是造成币制混乱,日伪发行伪币的同时还禁止中国货币的使用,既干扰流通过程,又起到了掠夺人民财产的作用。所以,自1937年下半年起,华北各个手工业部门逐渐开始了衰退过程。首当其冲的是棉纺织业,如七.七事变后,日军占领高阳县城,高阳14家机器染轧厂的机器,除少数由老板运往天津外,均被日军抢走后加以破坏,致使高阳染轧厂全部倒闭。日军的频繁扫荡,烧杀抢掠,使大批纺织机和织布用具遭劫掠毁坏。日军又对棉花、棉纱和棉布严格控制,棉花统制收购,以充军用,棉纱只配给参加了伪新民会织业分会的织户,棉布亦统一回收,在日伪统治的8年期间,高阳布业濒临灭亡[27]。潍县织布区也由于事变后治安紊乱、经济机构遭破坏而于1938年开始陷于停顿,据1942年日本人的调查,潍县的织布机已由战前的10万部下降到5000部[28]。而高阳和潍县的织布业还是由于侵华日军想要加以利用方得苟延残喘,华北其他地方的棉纺织商品生产更受到了致命的打击。其他行业的状况也并不比棉纺织业好多少。花边业或许是一个例外,抗日战争的爆发并没有立刻影响到花边业,据说1936──1940年为山东花边业出口最兴盛时期,但这是由于中国花边主要出口欧洲和美国,战争初期英美在中国尚有相当势力,因而花边业还能保持战前状态,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英美在华的经济及政治力量均受到沉重打击,加以海上交通断绝,花边生产也和其他手工业一样陷于停顿[29]。至于全国各地的农村手工业,凡属于日军占领地区的,大都与华北农村手工业同一命运。

以上事实说明,在本世纪30年代,无论是农村手工业自身的生产力和社会分工水平,近代工业的发展程度,还是整体的社会经济环境,都不足以使农村手工业衰亡,30年代农村手工业衰退的根本原因是日本对中国的侵略战争。不过,我们今天研究这个问题,并不仅仅是要揭露战争的危害(虽然这一方面的历史教训值得我们长期记取),更重要的是揭示农村经济的发展规律,为今天的社会主义四化建设,为今天的农村经济改革提供借鉴。

30年代曾出现过一批质量很高的农村经济调查报告,其中对农村棉纺织业,特别是对华北农村棉纺织业的调查最为出色。但这些调查研究大多数作于1935年以前,1936和1937上半年农村手工业短暂的东山再起,由于当时华北政治局势的动荡险恶而变得不引人注目。这就给人们留下一种印象,似乎自30年代初以来,农村手工业一直在走下坡路,抗日战争的爆发只是加剧了衰退过程,并使这一过程完成而已。即使有人注意到了1936和1937年的兴盛,也往往视之为昙花一现、回光返照。从这一观点出发,就会把农村手工业30年代的衰退看作是它生命的结束。

其实,无论是抗日战争还是解放战争时期,各革命根据地里农村手工业都是有所发展的,如河北省高阳县,1945年一解放,党和政府就积极采取措施恢复纺织业,各种印染工厂、作坊如雨后春笋一般。高阳棉布品种很快恢复到二三十种,运往北平、天津、保定、石家庄及冀中、冀南各解放区,均能销售。解放战争期间,高阳棉布供军用,为战争做出过很大贡献[30]。华北著名草帽辫产区南(南乐)清(清丰)观(观城)的草帽辫生产也在1946年得到恢复,民主政府并出面组织天津的商人到南清观产区来收购草帽辫[31]。建国初期,政府在农村中也曾鼓励过手工业生产。

当时的研究者身处具体的历史环境中,无法预见到此后的发展,产生前述看法是很自然的。而且,与机器大工业相比,农村手工业确实有其落后的一面,很多手工业部门也必将随着机器大工业的发展而消亡,但这并不能说明农村手工业就无法进步,更不能说明30年代农村手工业已经走到了尽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改革浪潮汹涌,农业中的生产责任制已经充分说明了个体经济的顽强生命力,而农村工业的发展更是令人耳目一新。既有现代化程度堪与城市工业比美的大企业,又有形形色色各种各样的中小乡镇企业,其中对提高农民收入发挥了极大作用的却是众多的农村家庭工业。这些家庭工业基本上属于个体生产,保持了农业与工业结合的形式,以农户住宅为厂房,以农民家庭成员为工人,但却使用机器进行生产,用电力作为动力。这种农村家庭工业往往具有很强的历史延续性,如30年代著名的棉织手工业区高阳县,尽管其棉纺织手工业在50年代是由于竞争不过机器工业而消亡,今天的农村家庭工业却仍以棉织业为主,再加上一些印染业。农民在自己家中安上一两架电动织机,作为一家之主的男人负责原料购买和产品销售,还要承担责任田的耕种,织布工作则由妻女担任,劳动力不足时雇用一两个邻家的女孩儿。这种家庭工业的产品,在质量方面并不比机器工厂差多少,而由于生产规模小,转产较容易,在随时改变花色品种方面比城市中的大工厂更有优势。今天,高阳县的棉纺织品不但可以摆在北京王府井的大商店中,而且时有出口。各地农村中纯粹使用手工劳动的家庭副业也相当可观,现在农村中很多地方的手工业固然有生产力水平落后,缺乏资金,只有依靠廉价的劳动力资源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一面,但农村手工业却并非全靠廉价劳动力来与机器工业竞争。目前农村中手工业最发达的部门,往往是根本没有机器生产的部门,或虽有机器生产,市场上却认为手工生产的产品档次更高。譬如机器绣花整齐美观,电脑绣花图案繁复多变,而在市场上,手工绣花的价格却较高。

把现实和历史联系起来,可以更清楚的看到,农村手工业有着顽强的生命力,它可以以各种不同的形式存在,无论是家庭、作坊、还是手工工场;它可以保持手工业状况,也可以发展成为机器工厂;可以是个体生产、集体生产,也可以是股份制企业或合资企业。如果我们不把农村手工业简单地看作农业的附庸,而是把它看作工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工业本来就是从手工业发展而来的,广义的工业也应该包括手工业在内),理解这种现象并不困难。农村手工业和其他生产组织形式一样,自然环境和社会机制能够影响其兴衰,但只要它自身的活力没有丧失,它的经济机制还能够容纳生产力的发展,就不会轻易消亡。即使在外界环境极为不利的条件下,也只是一时停顿,一旦外界环境许可,随时可以重新兴盛,并得到新的发展。

手工业论文:浅谈西藏手工业

传统手工艺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根基,在人类历史进程中有着特殊的意义。手工艺与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是心手相连的艺术,体现了人类在生活中ψ匀环⑾钟肜用的聪明才智。每一种手工艺的产生与发展,乃至消亡都与当时的社会发展状况紧密相关。在工业、电子科技高度发展的今天,众多民间手工技艺的生存状态亟待保护与传承。

泽―是西藏山南地区行政公署所在地“泽当镇”的简称;帖尔―是藏语音译“帖玛”的简称,意为“毛哗叽”。“泽帖尔”意为西藏山南地区乃东县泽当镇(方圆1公里)本地独有的纯手工精羊毛哗叽纺织产品。“泽帖尔”的前身藏氆氇就是在这段历史时期,由吐蕃传统的纺织技术和汉族的先进纺织工艺结合而派生出来的纯手工羊毛纺织产品。随着吐蕃王朝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民间手工艺技术的不断提高,藏氆氇的纺织技术也有了极大的提高,传统的藏氆氇经、纬线由粗变细,藏氆氇的质地由厚变薄,逐步形成了“泽帖尔”的纺织工艺。

第五世达赖喇嘛时期“泽帖尔”产品极为盛行,并且得到更大发展,从这个历史时期开始,“泽帖尔”产品成为西藏历代高僧及达官贵人用来制作服饰的专用贡品面料。

1.技艺的保护

随着西藏历史的不断变迁,各类现代化纺织产品的不断涌现,“泽帖尔”这一历史悠久的民族传统非物质文化已经濒临灭绝的边缘。

通过本人在西藏拉萨、山南、日喀则等地进行专门调查,“泽帖尔”纺织技艺不仅西藏其它地区根本无人掌握,就连纺织业相对发达的扎囊县、贡嘎县的纺织能手也未曾掌握,只有山南地区乃东县泽当镇泽当居委会的村民所掌握,而且,能够掌握“泽帖尔”纺织技能的只有5人,年龄最小的也已经80多岁,这些民间手艺人不旦没有“泽帖尔”纺织工艺的传承人,自身也已经20多年没有从事“泽帖尔”的纺织,“泽帖尔”纺织工艺似乎将永远地成为历史。如果“泽帖尔”这一民族传统工艺消失,消失的不仅仅是一种手工技术,更是一种传统民间工艺和民族文化的长期消失,将是人类文明的一大损失,一种无可挽回的遗憾。对此,本人心急如焚,2008年,决定挽救濒临灭绝的“泽帖尔”这一民族传统非物质文化。

为了挽救和继承濒临灭绝的藏汉民族珍贵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当地贫困群众寻找致富之路,本人在继续开办2007年创办的泽当居委会职业技能培训点藏传绘画及藏传唐卡绘制培训班的基础上,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指导、帮助下,于2008年2月,开展了挽救和传承濒临灭绝的泽当民族毛哗叽手工业编织(即“泽帖尔”)珍贵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专门聘请5位泽当居委会80岁以上高龄手艺人,寻找和制作编织工具,回忆精羊毛选料、加工、染色和毛哗叽编织工艺流程,向她们学习“泽帖尔”纺织技能并向招收的42名贫困户学员手把手地传授编织技巧,通过4年的努力,使这些学员逐步掌握了泽当毛哗叽手工编织工序和技能,2012年,濒临灭绝的“泽帖尔”手工纺织珍贵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式挽救成功。

2.技艺的发展

在“泽帖尔”纺织基本技艺挽救成功后,针对当代社会各民族、各阶层的对“泽帖尔”产品的需求,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我在“泽帖尔”原来的纺织工艺上、产品质量上进行了不断探索、研究和无数次的试验,使“泽帖尔”纺织工艺上得到了多次改进和创新;“泽帖尔”产品的质量上得到了大幅度提高;“泽帖尔”产品的种类实现了多元化;“泽帖尔”产品的文化性更具藏民族特色;“泽帖尔”产品的价值属性提到多方位提高。

一是“泽帖尔”纺织原材料以前全部采用纯羊毛,现在增加了采用阿里地区极品纯羊绒,经过精选、洗涤、分梳、捻成特别细的经线和纬线进行纺织,使”泽帖尔”产品柔软度和档次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二是“泽帖尔”产品经过纯手工纺织成成品后,引进国内现代化机械和相关技术,进行洗涤、染色、防缩水、防虫、防变色等多道工序进行处理,使产品质量得到提高。

三是原“泽帖尔”产品只是作为品质服装面料,现在把”泽帖尔”产品制作成五彩的围巾、工艺包、白面具和各种工艺品,使产品的各类实现了多元化,满足各类人群的需求。

四是把西藏“吉祥八宝图案” 等美轮美奂的各式图案通过藏传手工刺绣手艺绣在“泽帖尔”各类产品上,并缝制“泽帖尔”商标、使“泽帖尔”产品集艺术性、民族文化于一身,集使用性和观赏性于一身,提高了“泽帖尔”产品的文化品位。

通过以上改进和创新,“泽帖尔”产品已经挤身品质商品,品种更加齐全,藏民族文化特色更加突出,彰显艺术品位,产品的使用价值、文化价值提到多方位提高,从而使产品附加值明显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未来发展潜力得到增强。

品牌的崛起

“泽帖尔”纺织技艺的挽救和传承,不仅使一个民族文化得以延续,而且促成了一个民族著名品牌的崛起。通过本人不懈的努力,2012年,“泽帖尔”商标已经获得国家工商总局审批,其名声已经享誉区内外,并已经挤身全区著名商标行列;同时推动了藏民族文化的大融合大发展。2014年7月,“泽帖尔”申报部级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于2015年2月被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2014年 12月“泽帖尔”商标在《西藏第八批著名商标评审认定会》上通过评审正式认定为自治区及著名商标;每年“泽帖尔”围巾产品经内地国家机构鉴定检验的各项指标都达到合格标准,均属“一等品”。

3.技艺的延伸

目前,“泽帖”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各项经营项目直接解决失地农民及贫困残疾青年,就业人数达到136人,“泽帖”间接从业和延伸产业各项经营项目解决就业人员总数达到322人;合作社其它经营项目解决就业人数达到83人,较大限度地缓解了本地失地农民转移就业压力和社会负担,同时带动了本地区、那曲、阿里地区牧区羊毛、羊绒生产销售,带动了羊毛洗涤、分梳劳动力就业,带动了民族服饰缝纫加工劳动力就业。

合作社成立以来,通过开展民族文化产业,为泽当新村、鲁琼村、泽当3座寺庙以及贫困农牧民免费绘画,帮扶折算资金达46.6万元;向贫困户送温暖,帮扶折算资金达9.3万元;帮助扶持贫困家庭青年,资助资金达3.2万元;看望和帮助患病村民,送慰问金2.5万元;利用合作社的车辆及其它资源,无偿帮助当地村民,折算资金为10.7万,总计帮扶资金达到72.4万元。

本人在创办“乃东县民族哗叽手工编织专业合作社”的基础上,承担了各类培训任务,2008年,共青团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将本人创办的乃东县泽当居委会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命名为“西藏希望工程苗圃职业教育培训基地”;2009年,山南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原培训点正式命名为“泽当民族手工业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并要求在全地区范围内招收各类培训学员; 2013年9月,合作社被中华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工委员会授予“工会女职工培训示范学校(女职工就业创业见习基地)”;2013年12月,合作社被西藏自治区文化厅列入“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2014年9月,合作社被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命名“全国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 2014年12月,合作社被西藏自治区文化厅列入“西藏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2015年2月“泽帖尔”被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传统手工艺的保护传承,不但继承还要有发扬。在各级领导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通过自己及团队的不断努力把濒临灭绝的“泽帖尔”手工纺织珍贵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式挽救成功,我感觉无比的自豪!传统文化是历经了无数劳动者的磨炼之后的本民族文化的精髓,守住传统文化,才能守住民族之根,才能无愧于祖先和子孙。

手工业论文:战争环境对手工业者谋生的影响

摘要:战争对手工业者谋生的影响具有两面性。一方面,战争会促使社会对手工业品需求降低,进而导致手工业者无业可作。同时,战争导致物价波动,增加了手工业者的生存成本。还有的手工业者流离失所,甚至死于战火。另一方面,战争刺激一部分与军事相关的手工业发展。但总体而言,战争对绝大部分手工业者来说都使得生计更加困难。

关键词:手工业;物价;战争;宋代

一、物价波动对手工业者的影响

战争导致粮食价格上涨。陕西地区处于宋夏战争的前线地区。在和平时期,该地区的粮食价格中平,治平末年“长安钱多物贱,米麦斗不过百钱,粟豆半之。”[1]米麦每斗不超过一百文,粟豆只有五十文不到。对手工业者来说,谋生的成本低小,中小手工业者容易存活。庆历年间,受到宋夏战争的影响,陕西地区的粮价大幅度上升,“陕、虢以西,米斗钱五百至六百。”[2]每斗米要钱五百至六百文。这与治平年间的价格相比,上涨五倍。又如,神宗时期经略陕西,元丰五年发动对夏作战,一度引起物价大幅波动。“熙、元丰十余年间米价,除元丰五年系军兴,每斗三百四十文外,其余年份,贱止八十文,贵不过一百八十文。”[3]常年粮价在八十至一百八十文每斗,战争年份,粮价在每斗三百四十文,上涨二至四倍。

两宋之际的动荡局势造成全国多地粮价上涨。政和年间,“陕西斛斗价高,数倍于昔时。”[4]宣和七年1125,京东地区米价上涨到每斗千钱,“去岁东京盗起,米斗千钱。”[5]南宋初年,全国各地粮价都处于高位。建炎年间,浙西地区的粮价高达每斗一千二百文。史料载:“(绍兴元年)有人自浙西来,(米)前此每斗一千二百者,今减作六百。”[6]高宗因之大喜。所幸绍兴二年,两浙地区大丰收,迅速平抑了粮价,米每斗下降到二百文[7]。在江西地区,绍兴初年的粮价在每石四贯四百文以上。[8]此后逐渐回落。

四川地区是南宋御金的边防前线,粮价相对高昂。绍兴六年1136,四川“诸军折色米麦,各以军屯所载之直为准,故米每石少者八九千,多者至十二千”[9]米麦每斗在八百文至一千二百文(铁钱)。孝宗时期,由于泸州地区驻军增多,粮价进一步上涨“官赋泉四万缗,使民输米二万石……(乾道年间)行之至今,往往一石为泉十数缗。”[10]斗米价格上涨到十贯余(铁钱)。

急剧上涨的粮价加重了手工业者的生存负担加重。实际上,许多个体手工业者或小作坊主,他们的收入可能并不足以支付如此高昂的粮食价格。甚至政府为保障前线粮草供应,从市场大量收购粮食,导致流通的粮食急剧减少,引发更加剧烈的价格动荡。在战争状态下,消费市场会缩小,尤其是中下层的消费市场。破产和流亡就成为许多中小手工业者没有选择的选择。

除了粮食以外,许多其他基本生活物资的价格也出现上涨。建炎初年,宋金战争持续拉锯。开封地区酒价大幅上涨。承平时,(元丰年间)“百钱可得酒斗许。”[11]每斗酒尚不足百钱,每升酒尚不足十钱。而到了南宋初年,抗金名将宗泽在开封时“酒二百也。”[12]每角酒售价200文,核算为每升酒50文。酒价上涨五倍。酒家上涨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原料价格上涨,二是社会动荡,市场缺乏秩序,工商业者哄抬市价。

战争导致部分手工业产品价格上涨。史载:“(铁)工曰:……。耕者日益落,吾为里㈡锄,穷一日力仅得一器,辄一月十五日不售……天下兵兴,戈?载路。人欲挟利刃,家欲藏锋。以刀剑镞镝来谒者日填吾门。……既一岁而生生之资大裕。”[13]战争阴影反应在社会劳动生产中。农民生产消极,进而使得农具需求降低,导致销售惨淡。同时,战争给人们带来的安全威胁刺激了人们对武器的需求。而这位铁匠正是抓住了这样的一种市场方向的转变。在极少技术和生产资料的投入下,改变了生产方向,并由此获得了很好的效益。

需要看到的是,无论手工业者能否因时而变,战争环境必将使得整个手工业群体生存的负担增加。同时,长久的战争环境会造成中下层市场的急剧萎缩,影响绝大多数手工业部门。从事这些手工行业的工匠们最终只能破产。他们之后的生活将无从保障。

二、人口流动对手工业者的影响

战争直接威胁到百姓的人身安全,常常引发人口迁徙。手工业者群体也受到战争的影响,存在人口与技术的流动。这种流动既有主动的迁移,也包括被敌对政权强制的被动迁移。手工业者在迁徙的过程中,人身安全不的保障、食宿不定。且无法进行生产活动,生活质量大为下降。甚至因为颠沛流离或死亡,最终导致技术失传的消极面。但客观上,也有推动技术扩散的积极面。

战争时,许多手工业者死于非命。绍兴三年,李宗亮侵犯洪州地区,此后又有草阕倘牛“原抄纸窑户例遭杀掳。”该地区建炎四年以前尚有二百余造纸窑户,后来“累遭贼马,人户死及九分,已上见今并无纸户。”[14]陆游所记~州田氏“绍兴初,避地东阳山中,归则亡之矣。”[15]

还有一部分手工业者背井离乡,逃避战乱。宋刻本《抱朴子》内有一牌记:“旧日东京大相国寺东荣六郎家,见寄居临安府中瓦南街东开印输经史书籍铺。”[16]以刻书为业荣六郎家,因靖康之难南迁。现在临安府再开书铺。因为鱼羹受到高宗赞赏的宋五嫂,原是“汴京酒家妇人,善作鱼羹,至是侨寓苏堤。”[17]因靖康之变南渡至此。战争期间,手工业者的迁移远不止于此。包括制瓷业、漆器制造等行业都有较大规模的工匠迁移。北宋时期的五大名窑“官汝哥定均”在靖康之后大多一蹶不振。而江西景德镇却迅速发展起来,这与北方陶匠的到来是分不开的。《髹饰录》更是提到嘉兴髹工“南匠北来”。

此外,手工业者还会收到来自其他政权的强制迁移。北宋灭亡后,金朝也从中原地区俘虏了数万工匠。元灭宋后,也曾在江南搜罗十万余户工匠“伯颜帅师伐宋……籍江南民为工匠,凡三十万户。惠选有艺业者仅十余万户。”[18]这些手工业者被强制生产甚至迁移他地。这些被动的迁移也使得先进的手工技术得以传播。

宋代社会长期处于军事压力中。战争环境对宋代手工业者生计的影响是深刻的。战争导致物价波动,增加生存负担。同时,威胁着普通百姓的生命安全。总之,战争使得手工业者生产更加困难。和平稳定的社会环境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对于普通百姓谋生意义重大。宋代虽然对外不似汉唐之强硬,但基于现实考量的政策确实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为宋王朝带来了和平。同时,域内经济也获得了巨大的发展。

手工业论文:浅析中国古代手工业技术的封闭性

摘 要: 中国古代的手工业技术具有显著的封闭性特征。中国古代手工业技术的创造主体是一些富有经验的、心灵手巧的工匠,而这些工匠存在自身的弱点与缺陷,这本身就限制了手工业技术的传播;我国历史上工匠技术具有非常严格的传承制度,工匠技术只传于家族内是比较普遍的现象,这无疑限制了手工业技术的传播与发展;唐宋以来行会的出现与发展,为手工业技术的传播又添一道枷锁,以上三个方面共同构成了手工业技术封闭性的原因。

关键词: 手工业技术 封闭性 工匠 行会

技术作为人类的存在方式,与人类的发展一样有着悠久的历史。我国古代手工业技术的发展经历了一个非常缓慢的自我积累过程,它是在没有受到西方思想文化影响的环境中相对独立地发展起来,并达到相当发达的地步,很多领域居世界经验丰富水平。因此关于我国古代手工业技术的发展演变的研究历来比较多,但对手工业技术的发展特点的研究却一直比较少。在2010年的选修课上受董老师的指导,我初步了解了中国古代手工业技术的几大显著特点,其中主要包括其大一统性、工艺化、封闭性与劳动密集性,现在我就在课上所学的一些知识,以及所查阅到的有限资料简单地谈一下我对中国古代手工业技术的封闭性这一特点的认识。

一、中国古代手工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工匠

中国古代手工业技术的封闭性首先表现在其创新主体的有限性上。中国古代的手工业技术主要是由一批富有经验的、心灵手巧的人掌握的,而这一批人在整个中国古代社会都充当了技术创新主体的作用,这一批人指的就是工匠。工匠是随着农业和手工业的分工而产生的,农业与手工业的分工促进了手工业的发展,造就了古代技术发明的主体――工匠。

在古代社会,工匠作为一种独立的社会职业,承担着技术发明、创新和推广的重要职责,成为古代手工业技术发展的基本力量。古代重要的技术创新,如青铜器、铁器等生产工具的制造和改进,制陶、制酒、榨油、造纸、印刷等工艺的完善,建筑的进步及其材料的改进,交通工具的制作及其他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进,等等,都是工匠们经验的结晶。印刷术的创新――活字印刷术,就是由工匠毕N发明的。工匠们不仅参与新产品、新工艺的构思、制作、商品化的全过程,而且不少工匠有了品牌意识,很注重广告效应,这一些都处处体现着工匠们的聪明才智和技术主体作用。

古人认为,技术即工匠的技艺、技能和方法,它们的产生是靠人类自己。能工巧匠在这一时期是受劳动人民尊重的,所谓“行行出状元”这句话也反映了工匠的地位。然而由于剥削阶级鄙视体力劳动,在对待工匠的态度上便打上了阶级的烙印,工匠基本上属于体力劳动者,因而受到他们的歧视,“他们的社会地位前后并不一致,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百工并非‘良民’”[1]。尤其是在中唐以前,“工匠的地位较一般个体小生产者要低”[2],在大多数时期,统治者只有出于军事征战、阶级私欲的需要时,才招募天下“百工”为自己服务。

从数量上看,古代工匠们的技术创新也许比工业革命时还要多,但个体工匠的技术创新活动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工匠们“基本上处在先制作、实践,然后再去理解的阶段,他们用‘试试看’的办法”[3]。工匠们一般没有文化,更是缺少现在的科学理论,他们的技术主要来自于生产、生活实践中的摸索和经验积累。古代浇铸青铜器的火候(温度)至为关键,决定着铸造的成功与否。我们现在可知,青铜(如铜、锡、锌各占88%、10%、2%)的浇注需要在1200摄氏度左右,可用光学高温计来测量。但对于古人来说,他们没有任何的仪器,只能靠有经验凭肉眼观察融化合金的颜色来判断,这一合适温度就是“炉火纯青”。这种技术知识无法表达,属于难言知识,可谓“只可意会,不可言传”。

以上所讲的工匠的几个特点,包括其灵活性、社会地位的低下,以及其知识的不可传递性都多多少少了造成了,也体现了其所创造的手工业技术并非是大众的、普遍的,而是具有一定的封闭性的。

二、工匠技术的传承

中国古代手工业技术的封闭性这一特点最重要的表现便是在技术传承方面。不论是在任何时代或是任何行业,技术的获得和传承都是非常复杂和重要的。在信息相对闭塞的传统社会,一项比较复杂的工艺往往需要若干年乃至若干代的摸索和积累才能获得,因此其成本是非常高的。尽管“不耻相师”是我国历史上工匠的一个优良传统,但是从技术层面上来说,我国历史上工匠的生产具有非常严格的传承制度,“城乡各种手工业者通常是父子相承,职业世袭”[1],民间工匠技术只传于家族内是比较普遍的现象,防止技术外传是普遍遵循的一个原则。

个体工匠,尤其是身怀绝技的工匠,为了世守家业,也为了保持比较长的竞争优势,往往将祖祖辈辈流传下来的技艺在本家庭成员内部传授,尽量不公开工艺秘方。“中国古时有许多家庭手工业,往往保守秘密,不使外人知道制造方法;有时世代相传,延长到几百年,例如:‘宣州诸葛氏,素工管城子,自右军以来,事其业。……政和后,诸葛氏之名于是顿息焉。……流传将七百年’。(《铁围山丛谈》卷六)”[4]另唐代还有书中讲到:“《广异记》载青州北海人李清‘世传染业’,‘富于财,素为州里之豪氓,子孙及内外姻族近百数家’(《太平广记》卷36《李清》),这是世袭染家。”[1]“亳州出轻纱,举之若无,裁以为衣,真若烟雾。一州惟两家能织,相与世世为婚姻,惧他人家得其法也。云:‘自唐以来名家,今三百余年矣。’”[5]像这样的记载,在史书上可谓数不胜数。上面所引的几则史料显示出,个体工匠为了使若干年乃至若干代积累起来的一技之长,成为自己在社会中竞争立足的本钱,是不会轻易地对外泄漏家技的。技艺不仅不传外,而且不传女,以防女儿出嫁后带至夫家,如果女儿掌握了技术诀窍,那就不准其出嫁。唐代元稹《织妇词》中有“目击贡绫户,有终老不嫁之女”,“东家白头双女儿,为解挑纹嫁不得”[6],说的就是为了不泄露“挑纹”绝活,竟然发生了使两个女儿终老于家不得嫁人的悲剧。这样的传承制度就往往使个体工匠尤其身怀精湛技艺的工匠家庭的婚姻,被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选择配偶的余地比较小,严重影响了这类工匠家庭人口的再生产,长此以往必然会使这样的手工业家庭出现萎缩。这样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技术在家族内部的传承,但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技术的传播,造成了手工业技术传播的封闭性。我国历史上一些手工业技术的失传,与此也有一定的关系。这种失传一般由两种情况所致,其一是工匠还没有来得及传授技术便因身体等变故而使技术中断;其二是在男性为中心的社会,高超的技术对于未成年的女子是保密的,主要害怕一旦女子外嫁后技术会外传,从而对本家庭造成一定的竞争,有的工匠家因没有符合传授家传技术的男性人选而导致技术失传。

除家庭式的“父兄之教”和“子弟之学”外,古代宫廷、官府手工业作坊中的学徒制也是重要的技术传授和训练方式。古代统治者为满足军事征战或享乐私欲,常常要征召天下百工,由官府直接差遣,使唤。这些工匠在宫廷、官府手工业作坊里制作各种用品,在建筑工地上修筑各种工程。新招来的工匠和学徒都要进行训练,由官府指派技术高超的艺人传授技术,提高技能。到唐代,这种技术训练方式趋于完善,出现了“技工学校”。唐朝的官府手工业场集中学徒工,让知名匠师传授技术。视工种不同,培训时间不等,每季由官府考试一次,年终大考一次。学徒制有利于培养更多的工匠,但是师傅传授给徒弟的多是一般技术,而技术诀窍即技术的关键部分、核心内容则轻易不外传。因此也造成了技术传播的封闭性。

从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出,不管是家庭手工业还是官府手工业,手工业技术的传播都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从主要方面上构成了中国古代手工业技术的封闭性。

三、手工业行会对技术传播的影响

“行会”的起源也许很早,不过我们还不能寻得足够的资料,来说明最早的行会制度。但是至少在隋唐时期,手工业与商业的行会已经存在,而且可能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行”的名称见于隋代,“唐韦述《两京新记》云:‘东都丰都市,东西南北,居二坊之地,四面各开三门,邸凡三百一十二区,资货一百行。’”“唐代的工商业越发复杂化,同时在分工上亦更为精密化,所以由隋代洛阳各市的‘六十六行’、‘一百行’、‘一百二十行’、一跃而变为‘二百二十行’。”[7]“‘行’在宋代得到空前的发展,几乎在各个地方都有设置,种类也日趋复杂化。”[7]到了明清时期,各个地区的手工业行会都有了很大的发展。例如,“据调查,明清时期的苏州手工商业行会大约在一百六十个左右,见于碑刻资料的有九十多个”[8]。

由上面的介绍可以了解到,自隋唐以来,行会一直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存在于手工业的发展之中。那么行会是怎样进行组织和运作的呢?行会设有行头行首,有记载说:“诸行设行头、行首,至迟在唐高宗永徽年间业已存在。”[1]“行会内部保持着尊卑长幼的师徒关系,存在行东、行会师傅、帮工以至学徒一类的阶梯。”[1]行会的教育主要是通过学徒制进行的。按照行会制度,想从事某种行业的人必须加入某一行会,先充当学徒。学徒期满后,才能出师。由学徒到出师的过程也就是接受职业技术教育的过程,一般是由行会主持,制定师徒合同,规定职业技术要求。一般合同规定,师傅应训练学徒掌握某种职业技术要求,徒弟应遵从师傅的指教,保守本行业的机密,恪守行会的道德规范,等等。学徒期满,由师傅发给证书,可以自由寻找工作。优异者也可成为师傅,有权开设作坊,经营某些手工业和培养学徒。

行会是为了消除行业内部的竞争,保护本行业的发展,以及适应封建统治者的需要而建立的。行会对于技术严格控制,为了保持自身的垄断地位和竞争力,行会往往强制本行业的匠师入会,把行业技术控制在自己手里。因此,行会内部的手工业生产技术是禁止外传的,为了防止技术外传,“各行有各行的隐语,非外间人所能知晓”[7]。这无疑限制了手工业技术的广泛传播,使手工业技术成为行会所独有的垄断品。另外,“行会为免除自由竞争,对于本行的工商业有一致的限定,凡物品的质料、格式都有公共的规定。违背这种规定的同业者是受不到行会保护的”[7]。这又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手工业技术的创新。行会制度的建立,在初期有它一定的积极意义与进步作用,保护了城市手工业的存在与发展。但行会手工业是小生产,在严格的章程限制下只能墨守成规,生产的技术分工难以发展,逐渐成为技术进步的阻力和生产发展的障碍,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手工业技术的封闭性。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手工业技术的封闭性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手工业技术创造主题自身的封闭性;手工业技术传承的封闭性,以及行会这一手工业组织对技术传播的限制。手工业技术的封闭性作为我国古代手工业技术所表现出的特征之一,其表现远不止此,在此我仅就所了解的有限史料作了初步的分析,还望大家批评指正。

手工业论文:中国古代手工业的利润分析及思考

摘 要:谈古是为了论今,分析中国古代手工业的利润是为了思考当今的一些经济政策和社会发展方式。本文因此而作,从利润的探讨入手,采用分类研究的方法,认为中国古代手工业主要分为三类:官营手工业、家庭手工业和私营手工业,并且对其收入、成本、利润进行逐一分析,然后得出结论:历史上大多时候官营手工业是对财政的一种耗费;家庭手工业不存在或只存在少量利润;私营手工业消费市场广大,发展日趋繁荣,存在巨大利润。通过对中国古代手工业的利润分析,进一步得到结论,中国发展民营企业、吸纳民间资本、搞好混合经济模式是正确的。

关键词:中国古代;手工业;利润分析;思考政策

一、引言

1.选题背景――以史为鉴,谈古论今

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本世纪以来,民营企业、私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等经济体如雨后春笋般地出现在中国大地上,其发展迅猛,其作用有目共睹,它们为我国经济带来了活力。为什么会这样?在我们老牌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样做对吗?

历史是一座知识宝库,人类进步离不开借鉴历史,先民们的成功与失败是对我们的引领和警示。历史上,私营手工业消费市场广大,发展日趋繁荣,存在巨大利润,一直是社会经济中最有生命的、最活跃的。因此,我国发展民营企业、私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等经济体是正确的,是中央的英明决策。

2、有关利润的探讨

利润作为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范畴,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和会计学都对其下了不同定义。(1)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利润是“剩余价值的一种转化形式,是资本家在销售商品后所获得的超过其预付资本的余额。”①马克思说:“剩余价值,作为全部预付资本的这样一种观念上的产物,取得了利润这个转化形式。”可见,马克思关于利润的定义有强烈的阶级色彩,是一种狭义利润的定义。(2)在西方经济学理论中,一般将利润分为正常利润和超额利润两类。其中,“正常利润是企业家才能的价格,也是企业家才能这种生产要素所得到的收入。它包括在成本之中,其性质与工资相类似”。“超额利润又称纯粹利润或经济利润。它是指在企业利润中超过正常利润的那部分利润。”并且,西方经济学的经济利润中通常还包含对机会成本的补偿。(3)在会计学中,认为“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

通过对以上三种利润定义的介绍和分析可见,会计学的定义较好地撇去了阶级立场,以“利润=总收入-总成本”这一基本范式定义和计算利润,是一个较好的广义的利润概念。下面,我将把会计利润作为衡量中国古代手工业中利润的标准。分别分析其收入和成本,以求得出“中国古代手工业中到底有没有利润?”这一问题的结论。

二、中国古代手工业中的利润

中国古代手工业中究竟有没有利润?这主要通过中国古代手工业中成本和收入的对比来回答。中国古代手工业分为官营手工业、家庭手工业和私营手工业,本文将对这三类手工业分别进行成本与收益的对比分析。其中,在对收入的分析上,本文将通过市场的繁荣程度以及一些史料来说明;在成本方面,则主要是分析成本的构成,包括原材料、税、缴纳的管理费用等。

1.中国古代手工业种类及其发展简述

中国古代手工业主要分为三类:官营手工业、家庭手工业和私营手工业。(1)官营手工业:手工业由官府统一管理,工匠集中在官府设立的作坊内,使用官府供给的原料,制作加工官府指定的产品,产品不进入市场。官营手工业工匠有世袭的传统,世代服役“(官府工匠)相语以事,相示以功,相陈以巧,相高以知”②(2)家庭手工业:家庭手工业是农户的一种副业,产品主要供自己消费和交纳赋税,剩余部分才拿到市场上出售。在中国漫长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时代,家庭手工业占有相当的比重。随着土地兼并的集中,汉代出现田庄经济。(3)私营手工业:独立的私人手工业,大致产生于春秋时期,战国时“采铁石鼓铸煮盐,一家聚众或至千余人”③。中国古代私营手工业的发展与政府政策有很大关系,很多朝代采取了“官有民营”的方式,如先秦的“官山海”等;但西汉中期的“盐铁专营”和元代“匠籍制度”等则打击了私营手工业。明清以来,私营手工业快速发展,逐渐超过了官营手工业。

2.官营手工业的利润和成本

(1)收入分析

官府手工业的存在,一个重要的目的是巩固统治的政治、军事需要,因此其生产部门包含着矿冶业等基础民生部门。以西汉的官营手工业为例,汉代的官营手工业主要是煮盐业、冶铁业、铸钱业、漆器业、丝织业、酿酒业等。其中,冶铁业、制盐业和铸钱业是政府最重要的三大官营手工业。

汉武帝于元封元年置盐铁官,实现了盐铁官营,“使孔仅、东郭咸阳乘传举行天下盐铁,作官府,除顾盐铁家富者以为吏。”④自汉武帝实行盐铁官营后,所有盐铁的生产和运输一律收归官营。关于铸钱业,西汉的铸钱业从景帝时起为官营,汉武帝时,决定“更造钱币以用,以摧浮淫并兼之徒。”表明这次币制改革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和抑制商人的兼并。

依靠盐铁的垄断专卖和铸钱业的垄断,武帝政府解决了财政困难,还从经济制度上找到了一个抑商问题的办法,铸钱业的垄断更是使政府掌握了国家的经济命脉。从这一史实可以推测,官营手工业,特别是关乎基础民生和经济命脉的部门,确实存在着丰厚的利润,并入政府的财政收入。

(2)成本分析

官府手工业的原材料,主要来源于官府直接垄断的各种自然资源,或以土贡、坐派、科买等超经济强制手段取之于民。劳动力的来源主要有军工匠、役工匠和雇工匠。其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的财政收入,与官府手工业的生产营运几无关系。可见,单从官营手工业的生产要素方面来说,其价格较便宜,成本较低。

但另一方面,官营手工业不仅垄断着国计民生等高收入、低成本行业。它还要满足奴隶主贵族、封建皇室与官僚集团的寄生性消费。官营手工业主要提供中央政府和皇室的用品,汉代如丝织业、漆器业等。这一类产品并不进入市场,也就没有收入。因此这些产品是对财政收入的纯耗费。《汉书・贡禹传》中关于丝织业耗费的记载云:“故时齐三服官输物不过十笥,方今齐三服官作工各数千人,一岁费数巨万,三工官官费五千万,东西织室亦然。”⑤关于漆器业的描述中:“蜀、广汉主金银器,岁各用五百万”。

可见,按生产要素的价格而言,官营手工业的成本较低,但其大量产品不进入市场流通,所以官营手工业的大量部门是作为政府财政的负担存在。

(3)官营手工业的利润

官营手工业的收入主要来自于盐、铁等政府垄断且进入市场流通的部门,成本主要产生于仅供皇室贵族享用和军需部门。但官营手工业的大部分产品是不进入市场流通的,且除特殊需要外,随着朝代的推移官营手工业的封闭性越强,也就越不可能产生利润。利润长期为负也是它明清时期被民营手工业超过的重要原因。

3.家庭手工业

家庭手工业,一般说来,农民家庭从事手工业生产,只是作为种植业的一种补充而存在,生产主要是为了满足自身的消费或缴纳赋税所需。他们偶尔将一部分产品投于市场,主要也还是为了换取他们自己不能制作的生产或生活用品,是以小商品市场为媒介的使用价值的物质变换过程,而不是出于商品生产的既定目的。

可见,家庭手工业并不是服务于利润而存在的,其生产目的决定它不生产或只生产少量利润,可以视为家庭手工业的零利润。

4.私营手工业的利润和成本

(1)收入分析

私营手工业一直伴随着官营手工业出现和发展。在春秋战国时期,普遍存在着以商品生产为主的小手工业,《孟子・梁惠王上》谈到:“今有璞玉于此,虽万镒,必使玉人彤琢之。”由此可知,当时有很多人从事玉器制造业,它成为一门常见行业且有利可图。《史记》中曾提到战国时因煮盐、冶铁而致巨富的大商人,如“猗顿用盛盐起,而邯郸郭纵以铁冶成业,与王者埒富。”⑥

汉代时,《史记・货殖列传》日:“贩脂,辱处也,而雍伯千金。卖浆,小业也,而张氏千万......胃脯,简微耳,浊氏连骑。”在这一记载中,雍伯却因贩脂发了千金之财,张氏以卖热水饮料赚了上千万的钱,浊氏靠产销胃脯却可以富到车马成行。

唐宋元以来草市、夜市兴起,抑商程度有所减弱,商业的发展带动手工业的发展。消费市场扩大,需求大量增加。唐代私营手工业涉及纺织业、造纸业、印刷业等,宋代私营手工业中规模较大的是制盐业和冶铁业,元代制瓷业大多是民营。

明清手工业较大的特点就是民营手工业蓬勃发展,中期甚至“超过官营手工业,成为明代手工业最重要的组成部分。”⑦苏松一带丝织业出现了两种经营形式:一是机户开坊,雇佣机工;二是散放原料,收取成品,计件付资。可见,明清时手工业已十分发达,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

从以上历代手工业的致富情况及私营手工业的逐渐繁荣可知,经营私营手工业的收入较高,且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收入不断增加。

(2)成本分析

私营手工业的成本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生产要素价格、税负和管理费用

生产要素主要有:原材料价格、劳动力价格等。私营手工业经营的大多是关乎民生的轻工业,如茶、醋等,原材料价格低;小手工业者劳动力多为自家人,雇工经营劳动力丰富且价格低。总之,中国古代手工业的生产要素成本较低。

私营手工业成本的一个重要部分是税负:以元代为例,宋代的醋息钱既多且滥。后,两税之外包括醋息钱在内的杂税多如牛毛。“有所谓月桩,有所谓盐产......有所谓醋息钱,又有所谓科罚钱,其色不一,其名不同,各随所在,有之不能尽举。”⑧元代制瓷业,官府以“二八抽分”收取20%的产品税。窑户还要缴纳多种杂税,所以瓷课的实际税率超过20%。

(3)私营手工业的利润

私营手工业与官营手工业不同,它的产品是为了销售,它的经营是为了盈利。私营工商业所经营的产品大多是人人所必需的日用品,并且价格便宜,因而有广大的销售市场。虽然总是存在着政府对私营手工业的打压和高税负,但私营手工业的旺盛发展暗含了大量的需求。所以经营的人往往大发其财,甚至成为富商大贾。

5.结论

中国古代手工业主要分为官营手工业、家庭手工业和私营手工业。其中,(1)官营手工业主要是为了满足王公贵族和军工的需要。这一目的决定了官营手工业不参与市场流通,也就无法获取利润。虽然官营手工业在汉代也发挥过获取利润,增加政府财富的作用,但历史上大多时候官营手工业是对财政的一种耗费。(2)家庭手工业是作为种植业的一种补充,满足小农自给自足的需要,不存在或只存在少量利润。(3)私营手工业直接以利润为目的进行生产,虽面临繁重的课税负担,但消费市场广大,发展日趋繁荣,存在巨大利润。

在发展的时间脉络上,官营手工业在明清之前一直占据主导地位,但其具有市场封闭性,利润一直为负制约了其发展;私营手工业因为政府重农抑商政策和课税政策等早期发展有所受限,但巨大的利润空间是其增长的动力,在明清时期超过官营手工业占据主导地位。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手工业中确实存在利润,且伴随着农业、手工业技术的提高和商业的逐渐发达,利润逐渐提高。更重要的是,历史上大多时候官营手工业是对财政的一种耗费;家庭手工业不存在或只存在少量利润;私营手工业消费市场广大,发展日趋繁荣,存在巨大利润。

三、对经济发展的思考

1.手工业的发展和农业、商业的发达程度息息相关。首先,农业是手工业发展的基础,为手工业提供原材料。农业生产力的提高,使家庭手工业有了越来越多的剩余,从而产生了小手工业;农业技术的提高也促进了手工业技术的进步。其次,通过商业贸易参与市场流通是手工业利润的来源。官营手工业长期利润为负,且因为统治者的支持长期占据主导地位,对于社会经济而言,这是一个很不合理的现象。中国古代长期的重农抑商政策在抑制了商业的同时,也打击了民间手工业的发展。

2.从政策的角度看,“重农抑商”政策为了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人为限制工商业的发展,孤立地去发展农业,打乱了一个社会内部经济结构的自然平衡,农业发展失去了手工业和商业的刺激,本身也很难得到繁荣。

3.从官营、私营的角度看:中国古代手工业的发展历程可见,中国古代手工业民营优于官营。民营要尽量节省成本,利用价值规律,在市场上优胜劣汰,然后进行原始积累,逐步扩大实力,做大做强,最终给社会提供廉价的丰富产品。但经济的官营主要是为了满足统治者需要,以奢侈品为主,浪费大量社会资源,不计成本,垄断经营,缺点是明显的。所以从社会民生和经济发展的角度来考虑,工商业的官营弊大于利,而民营则利大于弊。

4.从当前的经济政策来看,这些政策符合历史发展,很有科学性,其意义是深远的,其作用是巨大的。我国发展民营企业、私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有利于搞活社会经济,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治国之上策。只有将所有国民都调动起来,把所有经济都参与进来,社会经济才能够活起来,国家才会国泰民安!

手工业论文:近50余年近代乡村手工业史述评

本文拟对1949年以来近代中国乡村手工业经济史研究的基本状况、主要观点及其分歧、现有研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并在此基础上对未来的研究如何进一步深入提出看法,以就教于学界同仁。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在所引用的论文中,虽然有些并未直接以乡村手工业经济史为题,但从行文及所引材料看,乡村手工业亦是这些论文的题中应有之义。

一研究状况综述

建国以来中国近代乡村手工业经济史研究,大致上分为三个不同的阶段,各个阶段所关注的问题及其所研究的取向不同,体现出不同的时代特点。1949年至1966年,学术界对近代乡村手工业经济史的研究虽然论文不多,但质量很高。关注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问题上,即中国传统手工业与近代工业的关系、外国资本主义与中国民族机器工业的关系,研究工作表现了更多政治取向,尤其是对外国资本主义、帝国主义侵略的谴责和批判。1966年至1976年,十年,学术成为政治的附庸,近代乡村手工业经济史虽然幸免于成为政治斗争的工具,但由于学术界移情于革命史、阶级斗争史,这一领域的研究事实上无法展开,倒是国外汉学界在该领域的研究走在了我们的前面。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以来,近代乡村手工业经济史研究逐渐细化与深化,领域逐步拓宽,新观点不断出现,既有跨区域、跨行业的宏观性的总体观察,也有分区域、分行业的具体入微的探析,强烈的学术关怀与现实关怀成为学者们的主要研究取向,讨论更加趋于理性与客观。

迄今为止,虽然尚无一部中国近代乡村手工业经济史的专著,但相关著作中的探讨并不少见,严中平的《中国棉纺织史稿》(科学出版社1955年版)是国内及时本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中国棉纺织业的专门性著作,其中相当篇幅分析了近代以来手工棉纺织业的解体及其生产关系的蜕变,为近代乡村手工业经济史的研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许涤新、吴承明主编的《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三卷本(人民出版社2003年再版本)分析了资本主义手工业的发生、发展过程。全慰天在《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河南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中,评述了手工业的发展概况及其与民族机器工业的关系。段本洛、张圻福著《苏州手工业史》(江苏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虽然主要以苏州城镇手工业为讨论对象,但乡村手工业亦有涉及。徐新吾主编《中国近代缫丝工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在分析机器缫丝工业的同时,也附带论及手工缫丝业。黄逸平著《近代中国经济变迁》(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对手工业的兴衰状况及其与中国近代化的关系进行了论述。汪敬虞主编的《中国近代经济史1895~1927》(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在第十三章中纳入了由王翔撰写的手工业,对这一时段的手工业经济进行了总体评析,并对十个行业作了示例性研究。苑书义、董丛林著《近代中国小农经济的变迁》(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将乡村工副业纳入小农经济体系中,分析了农民家庭工副业中的主要行业如棉纺织业、蚕丝织业、草帽辫、花边、发网业及其他家庭副业的兴衰概况。中青年学者王翔、彭南生分别出版了《中国近代手工业的经济学考察》(中国经济出版社2002年版)和《中间经济:传统与现代之间的中国近代手工业(1840~1936年)》(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从宏观上论述了手工业在近代中国兴衰演变的原因、地位及其作用。但是上述著作未将近代乡村手工业从城市手工业中分离出来,看不出手工业在近代农村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大多数研究者将手工业作为机器工业的一个配角,看不出乡村手工业自身的变迁。

与此同时,区域性的近代农村社会经济史专著或专门性的行业史著作也非常关注区域内的手工业经济状况。乡村手工业是行业史研究或区域社会经济史研究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否则,区域社会经济史或行业史的整体性将受到影响,因此相关著作都或多或少地迁涉到乡村手工业经济史研究。其中较为突出的有,朱新予主编的《浙江丝绸史》(浙江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徐新吾主编的《近代江南丝织工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等主要分析了近代江南城乡丝织业的演变。徐新吾主编的《江南土布史》(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年版)分上、下编,上编缕述了近代上海地区手工织布业与土布商业的变化,下编辑录了江苏江阴、常熟、常州、无锡、苏州、南通以及浙江慈溪、平湖、硖石等地的土布史料,为进一步深入研究提供了便利。从翰香主编《近代冀鲁豫乡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四部分以“手工业与乡村经济”为题对近代河北、山东、河南的主要乡村手工业进行了分析。曹幸穗著《旧中国苏南农村经济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版)充分利用满铁的“中国农村实态调查”资料,讨论了农村工副业生产及其在农家经济中的地位、农副产品及其生活资料的商品化。苑书义、任恒俊、董丛林等著《艰难的转轨历程――近代华北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以“传统手工业的变迁”为题粗线条地概述了华北乡村手工业的兴衰。庄维民著《近代山东市场经济的变迁》(中华书局2000版)从山东工业化进程的角度分析了传统手工业结构的嬗变、农产品加工业的工业化进程。林刚在《长江三角洲近代大工业与小农经济》(安徽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重点探讨了家庭棉纺织业、蚕桑业与近代机器大工业之间的关系。王笛著《跨出封闭的世界――长江上游区域社会研究(1644~1911)》(中华书局2001年版)描述了传统手工业到近代工业的发展历程。张利民等人合著的《近代环渤海地区经济与社会研究》(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年版)将手工业纳入该区域工业体系中,分别讨论了辽宁、天津、山东工业体系的特色,肯定了乡村手工业的发展及其与近代工业的关系。侯建新著《农民、市场与社会变迁――冀中11村透视并与英国乡村比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利用解放前国内外有农村调查资料,从农村产业结构变化的视角,对冀中11村工副业经济进行了细致的探讨。徐浩的《农民经济的历史变迁――中英乡村社会区域发展比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利用方志资料,以织布业为例,简略地分析了华北农村工副业的扩张。马俊亚在《混合与发展:江南地区传统社会经济的现代演变(1900~1950)》(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以专章对江南农村手工业与机器工业的关系进行了细致的分析。新近唐致卿推出了《近代山东农村社会经济研究》(人民出版社2004年7月版)篇幅达72万字,其中第四章第三节以2.5万字的篇幅简要地探讨了“农村手工业和副业”的存在领域。不过上述研究除个别较为深入外,大多将乡村手工业视作行业史或区域社会经济史研究中绕不过去的“坎”,讨论停留在浅层次上,有些只是点到为止。不仅如此,这类研究普遍存在着行业的不平衡性与地域的不平衡性,就行业而言,棉纺织业、丝织业等是讨论中的重点,其他众多行业较少,有些则根本尚有触及,就地域而言,除华北、江南考察较为充分外,其他广大地区探讨较为薄弱。

相比之下,无论是成果的数量,还是学术质量,亦无论是研究的深度,还是讨论的广度,论文都大大超过了专著,对推动近代中国乡村手工业经济史研究的发展,做出了更大的贡献。虽然有些论文并非专门以乡村手工业经济为题,但大量利用了乡村手工业经济史料,其结论无疑也是适用于乡村手工业的。

1956年陈诗启探讨了近代中国手工业中的资本主义成分(东北人民大学人文科学学报1956年第4期),稍后他又撰文分析了甲午战前中国农村手工棉纺织业的变化和资本主义生产的成长(历史研究1959年第2期)。彭雨新以丝棉手工业为例,剖析了外国资本主义入侵对我国原有资本主义萌芽的影响(光明日报1961年8月2日)。1962年,樊百川撰文揭示了中国手工业在外国资本主义侵入后的遭遇和命运(历史研究1962年第3期),1965年戴逸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了《中国近代工业和旧式手工业的关系》(人民日报1965年8月20日)希望将学术界对这个问题的讨论推向深入,然而随后10年“”使这一讨论进程中断了十余年之久。这一时期讨论近代乡村手工业史的专文虽然不多,但质量较高,视点集中,外国资本主义与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关系是学术界关注的焦点与重点。

改革开放后的最初几年中,学术界对近代手工业经济史的研究仍然乏力,学术论文仅见李炳东对广西近代手工业兴衰演变的宏观概述(广西大学学报1979年第3期),夏林根以地方志史料为依据,对上海棉纺织手工业的衰落所做的分析(中国地方志通讯1983年第1期)。鉴于这种状况,彭泽益呼吁重视中国近代手工业经济史的研究,他认为忽略近代手工业、尤其是工场手工业,“使得中国工业资本主义发展史的形象不够完整,不能不说是一个缺陷”,因此专门撰文“希望能够引起重视,充实这方面的调查研究”(近代史研究1984年第1期)。此后,近代乡村手工业经济史研究的论文渐渐多了起来,唐文起探讨了营口土布市场的兴衰对南通土布业的影响(江海学刊1985年第5期)。潘景隆、谭禹对光宣年间吉林蚕业的兴衰状况及其原因进行了讨论(历史档案1985年第1期)。李达三从微观角度剖析了近代河北高阳土布的盛衰情形(河北大学学报增刊,1985年)。1986年后,近代乡村手工业经济史的研究进入兴盛时期,无论是宏观探讨,还是区域研究,亦无论是手工业经济整体,还是若干重要手工业行业,都成为学者们探讨的对象,出现了一系列的新观点。

就宏观研究而言,李荣昌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了近代工业与传统手工业之间的竞争(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1987年第3期)。张学君对19世纪后期的四川工场手工业进行了实证研究(社会科学研究1987年第3期)。陈玉环、刘志伟利用《沙滘楚旺房陈氏家谱》、从个案角度讨论了清代后期广东的丝织工场(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7年第3期)。乡村手工业的兴衰变化与近代社会运动密不可分,张思从直鲁农村手工纺织业破产的角度考察了北方义和团运动的兴起原因(《义和团运动与近代中国社会》,四川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7年版。)汪敬虞就中国近代手工业及其在中国资本主义产生中的地位提出了新的观点(中国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1期)。徐新吾从总体上考察了近代中国自然经济加深分解与解体的过程,已经注意到了这一发展过程的不平衡性(中国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1期)。王方中以大量丰富的史料探讨了1930~1937年间中国手工棉织业的衰落及其原因(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88年第5期)。谢放以四川为例,讨论了近代农村“耕织结合”的分离过程(近代史研究1990年第1期)。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批中青年学者将研究视野聚焦于近代乡村手工业经济,这既是手工业经济史受到重视、研究工作进一步细化的表现,也是农村社会经济史的研究受到关注、进而带动乡村手工业经济史研究的一种反映。曹幸穗站在农民家庭经济的微观角度分析了近代苏南地区农村手工业副业的存在状况及其地位(中国经济史研究1991年第3期)。陈庆德论述了中国近代乡村手工业发展的社会基础(云南财贸学院学报1990年第3期)、及其发展趋势与归宿(求索1991年第6期)。史建云以华北地区抗战之前的情况为依据,从市场角度分析近代农村手工业对近代民族工业的促进作用(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年第1期),对20世纪30年代初期农村手工业衰退现象及其原因提出了新看法(近代史研究1996年第3期),并论述了华北手工业生产力的变革(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8年第4期)。王翔探讨了近代中国行会手工业的演变(历史研究1998年第4期)、及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国传统手工业的危机(江海学刊1998年第3期)、手工业经济结构等问题(中国经济史研究1999年第2期)。彭南生发表了系列论文,其中《中国早期工业化进程中的二元模式》(史学月刊2001年第1期)、《传统工业的发展与中国近代工业化道路选择》(华中师大学报2002年第2期)、《包买主制与近代乡村手工业的发展》(史学月刊2002年第9期)、《半工业化:近代乡村手工业发展进程的一种描述》(史学月刊2003年第7期)、《论近代乡村半工业化的兴衰》(华中师大学报2003年第5期)、《“地方能人”与近代乡村手工业的发展》(江苏社会科学2003年第4期)进一步深化了这一研究,提出了“半工业化”分析框架,明确肯定乡村手工业的发展,并分析了发展的多种因素。此外,他还撰文评价了晚清、民国政府的手工业经济政策与措施,弥补了这方面的不足(华中师大学报1998年第6期、2000年第1期),以及近代手工业与民族机器工业的互补关系(中国经济史研究1999年第2期)。万振凡、孙桂珍重新评价了近代中国农民家庭手工业(江西师大学报2003年第1期)。

陈西平从区域研究的角度、以清末湖南为横截面,透视资本主义手工业的发展,并探讨了它的特点(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经济史》1990年第10期)。张忠民分析了近代上海农村地方工业的演变及其趋向(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1994年第2期),他后来将这一研究扩大到近代长江沿江城市周边农村的非农产业,明确肯定乡村手工业的发展(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1999年第3期)。刘华明按时段顺序对1840-1949年间上海地区农民家庭棉纺织手工业的变迁情况进行了描述(史学月刊1994年第3期)。胡水凤对近代江西几种主要手工业的兴衰变化进行了考察(江西社会科学,1993年第6期)。史若民则探讨了近代山西部分手工业的变迁(山西师大学报1991年第1期)。戴鞍钢研究了开埠后的近代上海与周围乡村手工业的关系,从一个侧面揭示了近代城乡经济关系的内涵(史学月刊1994年第2期)。李先富探析了清末民国时期广西手工业的发展及其在市镇发展中的地位(广西师大学报1996年第1期),宾长初揭示了广西近代手工业的变化(社会科学家1996年第3期)。乡村手工棉纺织业在革命根据地、抗日根据地等红色区域中十分重要,刘宏探索了晋察冀边区的棉纺织业(河北学刊1998年第1期)。刘萍对华北抗日根据地的妇女纺织运动进行了考察(抗日战争研究1998年第2期)。张静以草辫、花边、发网业为例,探讨了近代山东农村手工业的外向型发展(史学月刊2002年第2期)。李靖莉评述了黄河三角洲地区近代手工业的商品化倾向(东岳论丛2003年第2期)。杨华论述了清末民初黑龙江手工业的发展情况(长春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第4期)。更多区域性的乡村手工业经济史研究是从行业史反映出来的。

就手工业行业史而言,棉纺织业、蚕丝业、制茶业等多有专文探讨,其中棉纺织业是讨论重点,研究的视角既有整体性的行业史,也有区域性的行业史。夏布是近代乡村重要的纺织业,胡水凤探讨了近代江西夏布的产销问题(江西大学学报1986年第3期)。林顿等简要考察了清末四川的手工棉织业状况(社会科学研究1986年第2期)。刘灿河通过对20世纪二三十年代山东手工棉纺织业的考察,提出了对“自然经济解体论”的新认识(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经济史》1988年第6期)。陈惠雄提出了近代中国家庭棉纺织业多元分解的历史解说(历史研究1990年第2期)。李金铮对20世纪二三十年代定县的家庭棉纺织业进行了实证研究(河北学刊1991年第3期)。陈美健具体分析了清末直隶工艺总局在高阳织布业兴起中的历史作用(河北大学学报1992年第2期)。刘华明对近代百年间上海地区农民家庭棉纺织手工业的变迁状况及其原因进行了描述性的讨论(史学月刊1994年第3期)。张思对清末直鲁地区农村手工纺织业的曲折经历进行了细致的考察(载南开大学历史研究所明清史研究室:《清王朝的建立、阶层及其他》,天津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他后来将视野扩大,以直鲁地区农村手工业为例,考察了19世纪末中国农村手工业的曲折经历(史学月刊2003年第11期)。阚维民对民国初年山东手工棉纺织业中的生产关系进行了具体入微的探讨(民国档案1996年第2期)。林刚就1927~1937年间的中国近代手工棉纺织业提出了新观点(中国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2期)。

在蚕丝业研究中,严学熙论述了蚕桑生产与无锡近代农村经济的关系,肯定了蚕桑业的重要地位与作用(近代史研究1986年第4期)。姚玉明深入挖掘了近代浙江丝织业生产的演变及其特点(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7年第4期)。王翔从近代化的角度论述了中国传统丝织业的发展过程(中国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3期)。李平生着重就1929~1933年世界性的经济大危机对中国蚕丝业的生产所造成的影响进行了详细分析(中国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4期)。徐秀丽对近代浙江湖州地区蚕丝业生产的发展及其局限进行了考察(近代史研究1989年第2期)。张晓辉探讨了广东近代蚕丝业的兴衰及其原因(暨南学报1989年第3期)。黄慰愿从生产力角度分析了广东近代蚕丝业畸形发展的原因(中国农史1989年第4期)。徐新吾、张守愚综述了江南丝绸业的历史状况(中国经济史研究1991年第4期)。王翔的研究更为深入,他对近代江南丝绸业的发展所带来的社会变迁进行了分析(近代史研究1992年第4期),又考察了对外贸易的发展对中国丝绸业近代化的促进作用(安徽师大学报1992年第1期)。彭通湖对抗战前四川纺织业的兴衰状况进行了初略探讨(档案史料与研究1992年第4期)。李平生对晚清蚕丝业改良进行了重新考察,既肯定了成绩,也指出了所存在的局限性(文史哲1994年第3期),周从平探索了浙江近代的蚕丝改良(浙江学刊1997年第3期),汪敬虞从中国近代生丝贸易的变迁入手,评述了缫丝业中资本主义的产生与发展问题(中国经济史研究2001年第2期)。

在制茶业研究中,苏鑫对近代安溪制茶业进行了个案研究(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4期)。汪敬虞从对外贸易的视角研究了中国近代茶业的现代化问题(近代史研究1987年第6期)。戴鞍钢对近代中国植茶业的盛衰进行了考察(史学月刊1989年第1期)。张笃勤对近代汉口与俄国间的茶叶贸易进行了探讨(江汉论坛1994年第2期),杜七红论述了茶业对晚清汉口市场的影响(江汉论坛1999年第6期)。胡赤军考察了近代中国与西方的茶叶贸易(东北师大学报1994年第1期)。陶德臣发表了系列论文,深化了近代中国茶叶对外贸易史研究、揭示了其发展阶段及其特点(中国农史1996年第2期)、出口茶业的经济结构(苏州大学学报1997年第4期)、以及伪劣茶对近代中国制茶业的负面影响(中国农史1997年第3期),他还从中外对比角度对19世纪30年代至20世纪30年代中印制茶业进行了比较研究(中国农史1999年第1期),对近代中国茶叶生产中的高利贷金融资本(中国农史2001年第3期)、茶农经营状况等(中国农史2003年第1期)进行了分析。唐文起则细致分析了我国近代茶叶交易中的初级市场(江海学刊1994年第5期),刘淼探讨了民国时期祁门红茶的产销统制问题,涉及到这一时期乡村制茶业中的政府行为(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9年第4期),周翔鹤探讨了晚清台湾乡村制茶业(台湾研究集刊2001年第2期),皮学军讨论了民国时期湖南安化制茶业走向衰落的具体原因(益阳师专学报2002年第5期)。贺琤则通过对1886-1896年间中国红茶出口的考察,探讨了中国近代茶业出口衰落的原因(福建论坛2003年第1期),林齐模以华茶对英出口为中心,具体考证了近代中国茶叶国际贸易的衰减(历史研究2003年第6期)。

其它乡村手工业行业也略有探讨,如林仁川对民国时期福建纸的生产与运销进行了研究(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1期),胡水凤简要考述了近代江西的苧麻业(中国农史1989年第4期)。魏娅娅从出口贸易入手,分析了近代中国榨油业对社会经济的促进作用(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6期)。李志英分析了近代中国传统酿酒业的发展,填补了该行业史研究的空白(近代史研究1991年第3期)。郭大松、庄慧娟肯定了传教士在近代山东花边、发网业兴起中的历史作用(烟台大学学报1994年第3期)。梁勇对近代四川桐油外销与市场整合问题进行了讨论(重庆三峡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

有关农村集市、贸易等方面的论文对近代乡村手工业多有涉及,限于篇幅,本文不一一介绍。

与此同时,国际汉学界成为中国近代乡村手工业经济史研究的一支重要力量。美国威斯康星大学经济系赵冈研究了鸦片战争后进口棉货与手工纺织业的关系,他与陈钟毅合著的《中国棉业史》(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77年印行)对中国近代手工纺织业的生产制度、技术条件以及其他有关因素进行了探讨,此外,他在《现代纺织工业的成长及其与手工业的竞争》(斯坦福大学出版社,1975年)、AlbertFeuerwerker(费维恺)在《1870~1949年的中国经济》(密执根大学中国研究中心出版1968年、)《1871~1910年中国手工棉纺织业与机器纺织业》(经济史杂志第30卷第2期,1970年6月)等文中,深入分析了机器纺织业与手工纺织业的关系。美国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高级研究员马若孟关于中国近代农民经济的研究中,对农村手工业多有涉及,他还发表一些专题性的论文,如《手工棉纺织业和近代中国棉纺织工业的发展》(经济史评论1965年第3期),从中、日比较的角度分析了手工棉纺织业在两国工业化进程中所起的作用。美国联合大学经济系副教授容国石探讨了中国手工纺纱的衰落与演变(美国《清史问题》1974年第2期)。此外,美国学者李明珠的《中国近代蚕丝业及外销(1842~1937)》(中译本由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6年出版),作者将乡村蚕丝业置于近代中国对外贸易的大背景下,探讨了江南及其他地区蚕丝业的发展及其在农民家庭经济中的作用。黄宗智探讨了华北及长江三角洲地区的乡村工业,他的学生、现香港中文大学历史系教授叶汉明分析了山东潍县近百年农村社会经济的演变,潍县乡村手工业是其探讨的重点之一。日本学者森时彦新近推出了《中国近代棉业史之研究》(日本京都大学学术出版会2001年),“着眼于中国传统棉纺织业与来自西欧的近代棉纺织工业相碰撞而发生变化的过程”。

从总体上看,近五十余年的中国近代乡村手工业史研究,在中外学术界的共同努力下,无论是整体性的概论,行业性的专论,还是区域性的分论,都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以后该领域的深入研究积累了良好条件。但是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薄弱环节仍然很多,需要我们在总结既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重视已经形成共识的观点,正视研究中尚存在的分歧,整合力量,在新的起点上将近代乡村手工业史的研究推向深入。二现有研究中的主要观点及分歧

综观现有研究,学术界关注的主要问题及其在这些问题上存在的分歧,可以归纳如下:

及时,关于传统手工业与中国近代资本主义的关系,长期以来,学术界普遍认为中国传统手工业和资本主义现代工业之间有着内在的、前后相承的关系,这等于说中国既有的手工业存在着向资本主义现代工业发展的历史趋向。早在60年代,戴逸在《中国近代工业和旧式手工业的关系》一文中提出:“中国封建社会末期社会经济和手工业生产所达到的水平,是中国近代机器工业由以产生的出发点和内在根据。离开了这个出发点和内在根据,近代机器工业的出现就会成为不可理解的事情。”(1)吴承明在20世纪80年代进一步呼应了这个观点,他从劳动力、资本市场等方面阐明手工业为近代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准备了社会条件,指出:“在中国,也有些同志认为,明清以来的资本主义萌芽,由于帝国主义的入侵,中断了。鸦片战争后近代工业的建立是另起炉灶,与原来的资本主义萌芽并无继承和发展关系。这可称为‘中断论’。”(2)(P128)那种认为我国资本主义是鸦片战争后从外国移植来的,“更站不住脚,这种理论是否定工场手工业的资本主义性质,只把使用机器和机械动力的近代工业算作是资本主义。”(3)(P758)但是樊百川并不同意这种观点,他认为洋务运动时期出现的资本主义大机器工业,“不但不是在资本主义萌芽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而来,而且恰恰是随着手工业的破产,在这种资本主义萌芽被破坏的情形下,由于外国机器工业的刺激,一部分从封建势力控制下的官办军事工业逐步演变而来,一部分在托庇于外国资本主义势力之下而逐渐发展起来的。”(4)80年代后期,汪敬虞针对这一观点提出不同看法,他认为,鸦片战争前中国封建社会原有的手工业并没有中断,绝大部分在鸦片战争后继续存在,但并不是向手工工场发展、也没有向大机器工业转化,“中国原有的手工业以至整个经济,还远没有为资本主义机器工业的产生,准备必要的条件。中国资本主义现代企业的出现,是在外国资本主义入侵的条件下产生的”,大机器工业与手工业之间形成一种相互依赖、荣损与共的关系,但是,“中国大机器工业和手工业的''''长期共存'''',并不是由于工厂和手工业在机械化程度方面彼此互相接近,而是由于中国工厂和手工业同受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压迫,在外国资本的强大势力面前,有着共同的命运。这种‘长期共存'''',不是发展中的共存,而是两者都得不到发展的并存。”(5)

笔者认为,在传统手工业与中国近代资本主义关系问题上产生上述分歧,既有概念上的混乱,也有理论与史实上的脱节。从概念出发,机器工业不是“资本主义”的代名词,手工业中也存在着“资本主义”,这里的资本主义只不过是一种生产关系,严格意义上说就是一种雇佣关系,既然鸦片战争前的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内部已经存在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鸦片战争后也没有中断,那么就没有理由将近代资本主义限制在民族机器工业这种生产力层次上。这样,在分析传统手工业与民族机器工业产生的关系时,就不必上升到它与中国近代民族资本主义产生之间的关系了。从理论上说,资本主义手工业的进一步发展有可能产生机器工业,但在事实上,中国近代民族机器工业的出现是在外国资本主义的刺激下,由晚清政府通过引进机器技术创办起来的,与原有资本主义萌芽似乎没有什么关系,这并非什么不可理解的事情。

不过,民族机器工业与手工业的长期共存是事实,两者之间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学术界存在着两种明显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充分肯定民族机器工业与近代手工业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肯定手工业从附属于传统农业经济到附属于大机器工业的进步作用。吴承明认为,“大体在1920年以前,手工业与近代化工业并行发展的,现代工业发展较快的时候也是手工业尤其是工场手工业发展最快的时候,乃至在同一行业中也是这样,两者间的互补作用超过两者间的对抗。”(6)樊百川认为近代手工业与大机器工业之间是一种依附关系,认为:“一方面,大机器工业和工场手工业通过加工订货,收购和赊销,统率着广大的小手工业和家庭手工业,另一方面,所有各种手工业,从工场手工业到农民家庭手工业,又都依附于大机器工业,甚至成为大机器工业的厂外附属部分。中国手工业,从这时开始,再也不是孤立于资本主义之外而独立发展了,它已经逐步纳入了资本主义发展的范围和轨道。”(4)彭泽益也指出,鸦片战争后的手工业,“随着整个社会经济的改组,这种个体经济也被改造,使它在不同程度上为资本主义服务,成为资本主义经济的附属和必要的补充形式。”(7)黄逸平也肯定了这种补充意义,“这种补充,不仅在于大量手工业产品满足了市场的需要,弥补了大工业产品的不足,也在于它是大工厂产品某些工序的在外协作者。”(8)(P245)史建云着重从农村市场的视角分析了乡村手工业与近代机器工业的发展,认为农村手工业使用近代工业生产的原料或工具,农村手工业提高了农民的购买力,同时大多数农村手工业不存在与机器工业的竞争关系,因此,“在近代中国,农村手工业商品生产,在市场问题上,对民族工业的发展既有促进的一面,也有与之竞争、对抗的一面,促进作用是主要的,而竞争、对抗则是将要的。”(9)戴鞍钢还以棉纺织业为中心对两者间的关系进行了再考察,他充分挖掘地方志中所蕴藏的大量经济史资料,分析了中国资本主义发展道路的特色,认为:“在近代中国这样一个落后的农业国,资本主义工业的发生发展有其历史的独特性,它并不意味着以往很多人所认为的个体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的''''没落和破产’,而是通过后者生产结构的内部改组,逐渐与近代工业形成一个互补互动的经济关系。”(10)彭南生更具体地揭示了手工业与民族机器工业之间多层次的互补关系,包括结构性互补、市场关联性互补、市场水平性互补以及劳动技术性互补。(11)林刚以大生纱厂与南通农村家庭纺织业的实例,指出“中国近代棉纺织工业的产生……是在农民家庭手工业的发展中建立起大工业的产品市场,农民家庭手工业也同时得到改进与更新”(12)(P54)。马俊亚通过对江南农村手工业的研究,得出结论认为:“尽管在许多方面,手工业对现代工业有抵触的一面,现代工业对手工业有挤压的一面,但不管怎样,现代工业的发展不是悖离中国手工业的基础,在一定程度上正是利用了这种得天独厚的资源。”(13)(P197)但是,另一种观点不同意将两者间的互动作用估计得过高,相反,认为两者之间是一种你死我活的恶性竞争关系,或提出民族机器工业的产生和发展是建立在农民家庭手工业被破坏的基础上的,或主张农民家庭手工业的存在构成了机器工业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国外有学者认为,手织业使用了改良的手织机,增强了同近代工业的竞争能力,反而阻碍了近代工业的发展(14)(P179-186)。马若孟也认为清末手工棉纺织业的调整挡住了近代中国棉纺织工业的发展(15)(P295-308)。黄宗智也持大体相同的观点,农民家庭手工业不过是家庭式农场的经济支柱,“这种商品化了的手工业,与其说是象有的人说的那样成为过渡到资本主义工业的跳板,不如说是资本主义发展的障碍”,因为“旧式家庭农场吸收了商品性的手工业生产,使它成为自己的附加支柱。在这个过程中,商人耗去了一部分可能投入工业的资本,也占去了一大部分可以支撑近代工业的市场。”(16)(P203)

第二,关于外国资本主义与中国手工业的关系,学术界普遍认为,鸦片战争前中国手工业经济内部已经孕育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战后外国资本主义的入侵对手工业经济造成了复杂的影响,在洋货的打击下,农村手工业一败涂地,此为“压迫论”或“破坏论”。陈诗启针对此前学者一般侧重于外国资本主义机制棉纺织品对中国手工棉纺织业的破坏面,认为外国资本主义对中国农村棉纺织业的作用是双重的,一方面“破坏了中国颇大地区的农村手工棉纺织业”,自给生产的特点在迅速衰退;另一方面“促进了农村手工棉纺织业资本主义生产因素的成长”,尤其是“资本主义家庭工业”在农村中成长起来了,这甚至是“中国资本主义发展的里程碑。”(17)樊百川则站在近代中国百年历史的长时段对鸦片战争后中国手工业的遭遇和命运进行了的探讨,认为鸦片战争前的中国原有手工业中已经存在着的资本主义萌芽,由于“外国资本主义的侵入截断了中国发展资本主义的正常道路”,在外国资本主义的强大势力面前,中国固有的手工业大量破产,“手工业的破产,摧毁了中国资本主义萌芽所依以生长的基础,从而也剥夺了中国在正常情况下发展资本主义的可能”。所谓“正常道路”,当然是指从手工作坊到手工工场再到大机器工业这样一条独立发展的道路。但是另一方面,“中国另一部分手工业在外国资本和买办商人资本的控制下,变成出口原料的加工手工业从而依附外国资本主义的命运”,这类依附型的手工业发展成为资本主义的工场手工业和近代家庭劳动,一小部分过渡到机器工业,“这在中国手工业的发展史上,无疑地应该说是一种很大的进步。”(4)徐新吾认为传统“破坏论”是可以成立的,他以手工棉织业为例指出:“帝国主义的机制布是破坏农民手织业的更较重要的力量”(18)。也有学者认为,简单地将外国资本主义对中国传统手工业的影响两分为“破坏”或“发展”均有失偏颇,他们认为“外国资本主义势力从充当手工业与农业分离的不自觉的工具,变为阻碍中国工业向资本主义工业转化的势力”,“外国资本家利用中国的特殊国情,阻碍手工业向机器工业过渡。”(19)戴逸认为,“外国的侵略可以改变中国经济发展进程的方向和速度,但是不可能一刀斩断这个进程。”(1)新近张思撰文指出,“从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中国农村手工纺织业既经历了一段衰落破产的悲惨遭遇,又迎来重获新生的复兴机遇”,强调“应辩证地看到与遭遇同在的机遇及其历史意义,还应对传统农村经济在机遇面前的对应和表现给予关注”(20)。国外学者则普遍认为外国资本主义对中国农村手工业的影响局限在通商口岸附近的农村地区,对广大内地农村的传统手工业影响甚微,使其一直得以维持下来。美国学者费维恺认为:“整个手工业在1870~1911年间并没有受到严重破坏”,并称以往中国学者的观点是“最粗浅的公式化的指责”(21)(P338-378),过分夸大了外国资本主义的负面影响。赵冈也以手工棉织业为例,论证了传统的“破坏论”是一种“似是而非的理论”,“手工织布业迅速发展的有案可查的阶段是发生在现代棉织品进口与国内生产都有重大增长的期间”(22)(P174),这即是说,外国资本主义对中国传统手织业即便没有促进作用,至少也没有太大的破坏性。

第三,近代乡村手工业与农家“耕织结合”模式的分解。棉纺织手工业不仅是中国近代规模较大的手工行业,而且也是作为农业与小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然经济象征的“耕织结合”模式的典型,因此,棉纺织手工业成为学术界讨论最多、争论最为激烈的一个问题,也是近代乡村手工业经济史研究中的一个亮点。传统的主流观点认为由于洋纱洋布大量倾销,近代中国棉纺织手工业的总趋势是逐渐衰落,农业与手工业相结合的经济模式不断走向解体。近年来,学者们对传统观点提出了不同认识。徐新吾首先纠正了以往研究中的一些错觉,如过去一般认为洋纱的入侵是由通商口岸的沿海地区开始,然后逐步深入内地的,然而“事实是洋纱的入侵先从非植棉地区(主要是闽广)开始”的,又如过去一般认为,洋纱的侵入土布是在全国范围内由土经土纬过渡到洋经土纬,再过渡到洋经洋纬,徐新吾认为“如果笼统地从总的发展进程来看,也不妨可以这样说,而具体考察则并非如此”,各地在发展中存在着差异,“这种发展的不平衡性是需要加以注意的。”(23)陈惠雄对近代中国自然经济解体论中的单线史观进行了挑战,“提出了家庭棉纺织业的多元分解乃是朝向经济近代化、商品化进步的历史解说”,他在概述大量史实的基础上,“认为中国传统丝织业在资本主义外力冲击下只呈单线性萎缩、并没有多元发展进步的观点是不符合实际的。”(24)同样对这种单线史观提出挑战的还有谢放,他在《近代四川农村“耕织结合”的分离过程及其局限》一文中认为:“洋纱倾销的主要作用不过是改变了''''耕织结合‘的形式,即由原来的自纺自织改为买纱自织。在广大农村地区,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仍然结合在一起”,另一方面,又“带来了不利于其进一步分离的消极影响”,在与外国资本的不等价交换中,“''''耕织结合’的分离过程亦由此处于极不稳定的状态,时而分离,时而结合”,因此不能对近代中国自然经济解体的程度估计过高(25)。李金铮通过对20世纪二三十年代定县的家庭手工棉纺织业的实证分析,认为农村耕织结合的解体“并非来自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内动力作用,而是来自外来侵略势力的影响,是一种历史的畸形。”但是,也有学者不同意上述观点,认为20世纪二三十年代,农村自然经济结构并未真正分解,如刘灿河在分析近代中国自然经济解体时,以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山东手工棉纺织业、包括当时颇为名气的潍县织布业为例,指出“这些当然是意义上的自然经济,丝毫无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气味”,“不可能是资本主义性质的”,进而得出结论认为乡村手工织布业的发展“正是反映了中国传统的自然经济结构的坚固性特点。说它''''解体''''了,那只是表面现象,实际上,直到20世纪二三十年代,它非但没有解体,而且还有所强化。”(26)

第四,关于近代乡村手工业经济的发展前途。鸦片战争后,在外国资本主义和民族资本主义的双重冲击下,近代手工业兴衰起伏、历经曲折,但毕竟在社会经济生活中长期存在下来了,某些行业、某些地区的手工业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如何看待和理性分析这一历史现象。陈庆德认为近代手工业发展的内在基础是农民经济的贫困化,“中国近代手工业的这一特殊发展过程,是在社会经济贫困化的强大推动下形成的”,也正因为如此,鸦片战争后“无论是传统手工业,还是新兴手工业,都未曾改造旧有的基础。因此无论这种生产组织形式与资本主义剥削形式多么相似,但它同资本主义生产结构本身仍有本质的区别”,“与其说中国近代工场手工业是一种资本组织的生产单位,不如说它更靠近前资本主义的小商品生产基础。整个手工业总体发展趋势中这种个体性质的保持,使其向资本主义工业化的转变,尚有相当大的差距”,“它总是不能向前更进一步转化为机器生产”,并断言“在资本主义生产基础已建立起来的近代的世界性历史联系中,以手工业为主体的社会经济发展,与其说是向着近代化转变的自然累积过程,不如说是近代化历史转变的道路受到阻塞。”(27)但是大多数学者仍肯定近代手工业的资本主义性质,即使是个体手工业,其性质也发生了变化,“一般地讲,在鸦片战争前的封建社会,它为封建主义服务,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但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条件下,随着整个社会经济的改组,这种个体性质也被改造,使它在不同程度上为资本主义服务,成为资本主义经济的附属和必要的补充形式。”(7)张忠民分析了近代上海农村传统农家手工业,认为近代农村地方工业显示了中国农村摆脱贫困,摆脱传统小生产,走向现代化的历史方向。作者在该文中力图穿透历史时段的限制、找寻历史的启示,提出90年代东南沿海的乡镇企业“乃是前近代农村家庭手工业的逻辑延伸,它们在存在和发展的动因、基本条件以及亲缘关系上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和内在的逻辑联系;由近代而后瞻,近代农村的地方工业毫无疑问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后,自70、80年代蓬勃发展的农村乡镇工业的先声。”(28)作者的这种研究取向对探讨中国式的乡村工业化道路具有重要意义。彭南生近年来发表多篇论文明确肯定近代乡村手工业在清末民初以来的发展,并将若干地区、若干行业中以技术进步为依靠、以区域外市场为依托的乡村手工业的发展称之为“半工业化”,半工业化存在着向工业化发展的趋势,尽管由于外力的影响,未能最终完成向工业化的转化,但这种与技术改造为主的渐进性工业化模式与引进机器技术为主的突发型工业化模式一道构成中国近代的二元工业化道路。

第五,关于近代乡村手工业经济衰落的认识。如何看待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在外力影响下出现的乡村手工业经济状况的变化,学术界主要存在着两种对立观点。王方中列举大量史实,说明从1930年至抗日战争前夕,中国手工棉织业明显衰落了,但是,“手织业的衰落主要不是内部经济发展的结果,而是外力强制造成的。”(29)夏林根以方志等地方文献为基本史料,对棉纺织手工业的衰落原因进行了补充分析,认为“既是资本主义商品倾销所引起,也是中国社会内部新陈代谢的结果。”尽管棉纺织手工业很早就开始衰落,但“又为什么延续百年而被大量保持下来呢?”夏林根认为棉纺织手工业衰而不落的原因“主要在于农民生活的贫困和小农经济思想的劣根性”(30)。但是,近年来也有学者不同意将近代手工业的命运看得过于悲观,史建云认为20世纪30年代农村手工业的衰落只是暂时现象,“并不意味着农村手工业的根本衰亡”,原因就在于“无论是农村手工业自身的生产力和社会分工水平,近代工业的发展程度,还是整体的社会经济环境,都不足以使农村手工业衰亡,30年代农村手工业衰退的根本原因是日本对中国的侵略战争。”(31)林刚以1927~1937年间中国手工棉纺织业为例,对中国传统手工业中分布最广、影响较大的门类进行了定量的实证研究,澄清了学术界一些固有的认识,作者估计直至抗战前的1930年代中期,中国棉纺织品中(包括布匹、针织品和其他棉织品),机纱约占77~79%,土纱约占21~23%,棉布中的手织布约占71%,机制布约占29%。这说明手工业尚未到“垂死的边缘”(32),这种量化分析更具说服力。其实,用“衰落、衰退、衰亡、垂死边缘”等描述近代乡村手工业经济的命运,是否贴切,在语义学上似可进一步斟酌*。但如果是从经济增长方式转换的角度看,用上述词语对近代乡村手工业命运作定性描述似乎都不恰当。因为近代中国的经济发展程度远远未到乡村手工业退出其历史舞台的时候,持“衰落论”的学者也不能不承认,它不是内部经济发展的结果,而是外力所造成的。因此,笔者认为更为科学的定性描述是,在外力的影响、主要是1929~1933年世界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及随后相继发生的九一八事变、七七事变等日本侵华战争的打击下,中国近代乡村手工业在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陷入了严重困难时期。在外力解除后,手工业仍可恢复其原有的活力,并会向前继续发展,直至这种增长方式退出历史舞台为止。

三几点思考

近50余年的中国近代乡村手工业经济史研究,无论是论著数量,还是学术质量,都取得了相当的成绩,但问题也不少,表现在宏观研究不足,分歧较大;区域与行业研究上,存在着很多薄弱环节。今后该领域的研究应在现有基础上,针对上述不足与薄弱环节,进一步拓宽视野,更新方法,加强实证分析,推动近代乡村手工业经济史迈向新的高度。

首先,加强定量研究。数字是经济史科学性的好体现。然而,从总体上看,近代乡村手工业经济史的研究存在着定性分析多,定量分析少。吴承明、徐新吾等老一辈学者虽在这方面作了有益的尝试,但离弄清近代乡村手工业经济的状况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尚有距离。这虽然与近代统计落后、数字缺乏有关,但也与研究队伍自身素质有关。我国现有经济史研究队伍分属于历史学科和经济学科两大类,前者占主导地位,普遍存在着经济学修养不足、数学训练缺失的问题,使得他们大多长于定性分析,疏于定量研究。要克服这种状况,一方面亟需经济史学界深入挖掘、整理史料,另一方面需要从长远着眼,加强经济学、数学修养,借鉴现代计算工具,强化近代乡村手工业经济史的量化研究。

第二,将整体研究与区域研究、行业研究结合起来。所谓整体研究,是指站在宏观角度,将近代乡村手工业史进行区域性、行业性的整合,作为一个经济整体,探讨它的长期存在状况及其原因,分析它在中国早期工业化进程中的地位、评价它在近代农村社会经济中的作用,等等。所谓区域研究,是指站在中观或微观的角度,对一村、一乡、一县或更大的区域如华北、长江中下游等地乡村手工业进行更加深入的探讨,尤其应加强对若干近代手工业发展较好的农村地区如河北高阳、宝坻、定县等织布区、山东潍县织布区、江苏通海织布区、山东平湖针织业区、环太湖蚕丝业区、华南缫丝业区等的研究,把握不同区域的乡村手工业经济的特点。所谓行业研究,是指对若干重要的乡村手工业行业如棉纺织业、蚕丝业、制茶业、榨油业、造纸业、制糖业、编织业、针织业、陶瓷业等,进行分门别类的研究,弄清不同手工业行业间的差异及其在近代乡村手工业经济史上的地位。近代乡村手工业经济史的整体研究比较落后,区域与行业研究中又存在着严重的不平衡性,在区域研究中,现有成果大多集中在江南、华北乡村手工业经济史,其他地区研究较为薄弱,有些地区如西北、东北等区域尚缺乏最基本的研究。在行业研究中,乡村纺织业、蚕丝业、制茶业的研究较多,其他手工业行业如榨油业、制糖业等行业研究不足。这种研究状况与中国近代乡村手工业的广泛性及复杂性不相适应。因此,在今后的研究工作中,要求我们将整体研究与区域研究、行业研究结合起来,整体研究只有建立在区域研究、行业研究的基础上,才能把握地区、行业间的差异性与不平衡性,区域研究、行业研究只有上升到整体研究,才能克服微观研究中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缺憾,否则,研究结论就会走向片面,给人造成错觉和误解。

第三,更为客观与理性。求真求实不仅是史学精神,也应是史家品格,对近代乡村手工业经济史的研究也不例外,客观与理性应是所有研究工作者的共同追求。秉持客观与理性,既要避免以理论、经济模型代替实证研究,又要尽可能防止研究主体受到情感影响,既要超脱于时代,又要避免过多的主观色彩。只有建立在客观与理性的基础上,近代乡村手工业经济史才是真实的历史,只有真实的历史,才能得出科学的结论,才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既往研究中的某些分歧往往就是由于客观与理性不足所造成的。如对近代手工业与外国资本主义关系解释上的分歧,起源于如何拿捏评价外国资本主义的尺度。拿捏分寸的与否,不仅与研究主体的民族情感息息相关,而且打上了深深的时代烙印,一方面,对百余年来深受外国欺凌的中华民族来讲,憎恶外国资本主义的情感可想而知,另一方面,建国后的相当一个时期内,西方国家封锁、扼杀新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残酷现实,更加深了我国学者对历史上的外国资本主义的否定,这种现实的情感色彩便被自觉不自觉地倾注到历史研究之中。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西方关系改善,人们开始正视并理性评判外资的作用,学术界又出现了肯定外国资本主义的观点。因此,建国以来史学界在评价外国资本主义与中国手工业的关系时先后出现“破坏论”与“发展论”的观点,此乃随时代变化而变化的民族情感的反映。但是,历史研究毕竟应该建立在理性与客观基础上,任何过度否定或过度肯定的解释,都可能使其滑向反面。如站在民族的立场上,揭露外国资本主义对中国近代经济的侵略似乎天经地义,无论怎样强调外国资本主义对中国社会经济的破坏作用,也似乎并不过分。但是问题在于,如果中国原有的资本主义萌芽被破坏殆尽,被中断了,这岂不是说中国近代资本主义是在外国资本主义的影响下产生的,这似乎又有“外铄论”之嫌,虽然强调了外国资本主义对中国手工业的破坏之罪,却又不自觉地肯定了它对中国近代资本主义的产生之功,否定了近代民族资本主义发展的自主性。因此,有学者提出外国资本主义虽然破坏了中国手工业,但并不严重,除棉纺业等少数行业外,大多数手工业行业存在下来了,近年来,更有学者在肯定外国资本主义对促进农业与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然经济模式分解的不自觉的工具时,强调了它在手工业向机器工业转化中的阻碍作用。摒弃这种偏执一端的观点,唯有秉持史家品格,既不因民族情感而过于强调外国资本主义对近代手工业的负面影响,也不要因当代吸引外资的需要而一味肯定它在历史上的正面作用。

从理论或所谓规范认识出发,也会造成研究中无谓的分歧。如在对“耕织结合”与自然经济解体问题评价上,为什么面对同样的情形,会形成相反的观点呢?仔细揣摩既往的研究,笔者认为,学术界已经将“耕织结合”的经济性质固定化了,形成了所谓的规范理论:即“耕织结合”模式是自然经济的象征,它的分解标志着自然经济的解体,在这里,“耕织结合”已经概念化为农业与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然经济的典型。其实,这种规范认识存在着缺陷:首先,“耕织结合”作为农家的一种经营模式,并不是农业与手工业相结合的全部,手工棉纺织业之外,还存在着大量的农村手工业行业,棉纺织业衰落了,还会有其他乡村手工业代之而起,在新的基础上形成与农业的新结合。因为,农业与手工业的结合是近代中国小块土地经营制度所决定的,只要耕地不足,农户就不得不进行多种经营,将农业、手工业、家畜饲养业等结合在一起,以维持家庭的延续。其次,“耕织结合”的经营模式也未必一定就是自然经济,随着社会经济大环境的变化、市场化程度的加深、农业与手工业结合的内容、方式的不同,农业与手工业经营方式的变化,名称上虽然还是“耕织结合”,但其经济意义已悄然发生了改变,它可能是商品经济,也可能是资本主义,关键取决于农家与市场联系的程度及其经营方式的变化。可见,“耕织结合”不仅具有较大的弹性,可以容纳不同类别的手工业,而且具有不同的经济意义。因此,不加区分地将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出现的农家织布业看作是“意义上的自然经济”,其实只是看到了乡村手工织布业与农业相结合的表面现象,而没有对该业的具体形态作更精细的分析。在这里,“耕织结合”虽然没有解体,但统统斥之为自然经济,显然是忽视了近代农民家庭手工业在生产技术、经营形式、与市场的联系等方面的变化,及其手工业在农家经济结构中的地位与作用。因此,对近代农家耕织结合模式尚须作更深入、更细化的剖析。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