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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论文

摘要:电子招投标形式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中具有很大的优势,必将得到不断地推广使用。因此,为了使电子招投标的推广保持顺利,必须不断对电子招投标进行改善,使它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只有这样才会使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公平性、公开性、透明性得到提高,有利于招标投标事业的发展。
工程招投标论文

工程招投标论文:建筑论文:建筑工程招投标中监管机制探讨

实行招投标制度是规范建筑市场、提高投资效率、减少腐败的重要工具,但如果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进行约束,招投标制度则可能会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现有法律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急需得到完善。

一、修订、完善现有《招投标法》中的相关条款

20__年国家出台了《招标投标法》,对规范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从根本上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但对于腐败这个“顽症”来说,它无时无刻不在寻找机会和土壤。近几年我国建筑业飞速发展,而《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的制订的时间较长,从现实情况看,一些招投标参与人员利用法律法规的漏洞,善于打“擦边球”,有的还公然违法违规,采用各种办法规避招标、恶意串标、围标等等,使腐败行为变得更加隐蔽,甚至在形似招投标的掩盖下,披上了合法的外衣。这些问题虽然有其顽固性和复杂性,但从另一个方面,可以看出我国现有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仍有其空白和薄弱环节,我们的监督还不能到位。因此,需要完善招投标相关的法律体系,从源头上遏制腐败。

(一)、应注重约束业主行为

可以通过增设规范业主的一些条款,如细化标段划分标准、规范询标程序和内容、加强对邀请招标的管理等,来强化对业主市场行为的监管力度。

(二)、强化监管职能和监督机制

通过增设条款明确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和舆论监督的范围。针对当前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的规避招标、资格预审、评标、中标等环节可能引发的腐败问题,尤其是领导干部插手和干预国有投资工程招投标活动等重点问题出台有效的条款进行限制。明确规定政府工程、社会工程、私人工程实施分类监管,着重把条款放在如何把政府投资工程管到位、管出成效。

(三)、增加细化的市场运作操作条款

包括如何在招标环节、在工程发包环节遏制住违法转包、违法分包问题;明确评标专家的选择、职责及管理;加强招投标的程序和过程管理。

(四)、是明确落实招投标各方主体的行为责任,增加法律责任的可操作性,尤其是明确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区别及处罚标准,加大处罚力度。

二、通过制定补充性法规弥补现有法律的不足

在完善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还应该制订一些与之配套的操作细则,尤其是对法律界定相对模糊的环节,地方政府应根据本地实际,结合招投标管理实践,出台相应的监管法规以弥补法律的不足,如工程标段的划分规定、无标底招投标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配套操作细则、低价中标相关配套措施等,特别是评标过程中合理低价问题。可建立招投标保障金保障制度,建立招投标各方主体市场信用体系,以及标后合同管理及审计跟踪监督等具体细则。

目前全国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颁发了《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这些市场管理条例都把招标投标列为重要内容,有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了《建[20]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在这些地方性法规出台后,地方政府还应制定与之配套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包括报建、招标、招标申报、招标文件及标底管理审查,开标、评标、定标、百分制评标等方面的管理规定。这些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颁布执行,构筑起各地招标投标的基本框架。

三、调整招标监管机构完善其职责

国内现有的招投标监管机构一般都是各地区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集监督和管理职能于一身,对很多的建设项目而言,尤其是政府投资工程,这一“双重身份”的监管机构很难公平公正地行使其职能。科学的监管方式应该是将监督部门和管理部门分设,目前情况看,有必要单独设立独立的招投标监督机构,对招投标管理部门来讲也是一种约束。

新的招投标监督机构主要负责监督招投标有关部门对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落实情况;分类监督政府投资工程、社会工程和私人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处理一切与招投标行为有关的举报、投诉调查和处理等。新机构可以由与工程建设项目无关的党政部门组成,其人员编制应为行政编制,也就是说要保障监督机构的性,有一定的执法权力,不能形同虚设。新监督机构可以下设3个部门:综合办公室、执法检查办公室、监督办公室,为保障监督机构职能不与管理部门职能重叠或冲突,各部门职能分别设定为:

(一)、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监督机构的日常工作,负责调查、处理各方对招投标行为投诉。

(二)、执法检查办公室主要负责监督招投标管理部门对招投标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的处罚及处罚的落实执行情况。

(三)、监督办公室的主要负责监督招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有否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性。

具体包括:检查招投标当事人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招投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监督检查招投标的有关文件、资料,对其合法性、真实性进行核实;监督检查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规定,并可进行相关的调查核实;监督检查标后的投标公示、合同履约、工程施工、工程款支付等情况。

除此之外,还需要细化招标监管内容、规范招标监管程序,才能形成对招标管理部门的约束,才能还工程招标一片净土。

工程招投标论文:电子招投标系统建筑工程论文

一、实现电子化招标投标的核心条件

电子化招标投标因其具有的优势目前正被普遍使用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但是要想实现电子化招标投标的顺利进行,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只有同时具备了这几个条件才能真正发挥电子化招标投标的作用。首先,必须要为投标者建立一个统一的服务平台,使投标者可以通过这个平台进行投标工作。目前常见的建立的服务平台的内容主要包括对招标投标项目的计划管理和网上运行管理、投标参数(包括档案管理、计算机辅助指标在内的评价等)。其次在进行电子招投标过程中,必须对招投标制度进行规范,保障招投标工作严格按照制度规范进行。要根据招投标规范制度对投标者进行定期审核,绝不允许不符合招标资格的投标者参与,并及时招标信息和招标结果,保障信息结果的性和公开性。再次,还要做好第三方CA认证服务,认证过程必须遵循信息化部认证,保障投标者的身份信息和投标数据的隐秘性,避免因信息被他人窃取而造成的损失,实现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安全有效。目前比较常用的保密方法就是采取SSL数据传输加密方案。,要采取稳定的技术体系和架构设计,保障招投标体系的稳定高效。

二、电子招投标形式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应用研究

1.建立统一的全过程电子招投标交易管理平台

在对电子招投标交易管理平台进行创建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照我国招投标法的规定,绝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除此之外,创建的电子招投标交易管理平台必须可以保障整个招投标过程的全程电子化、规范化以及较好的集成能力,这样才能为招投标人、监管部门、评标专家及社会公众提供的信息,保障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顺利开展。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还应该使税务、工商等服务管理平台与电子招投标系统联系起来,保障投标信息能够在创建之后得到多次利用和共享,提高系统的使用效率。电子招投标交易管理平台还要提供必要的信息,保障电子招投标交易管理平台的社会监督和行政监督能够顺利进行。此外由于电子招投标交易管理平台具有信息集成化较高、更新速度快的优点,对于建立完备的招标企业信息和招标项目信息数据帮助很大。因此必须充分发挥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的这些优点,对数据进行充分挖掘,便于数据的查询、分析和共享。这有这样才可以使招投标信息资源与交易功能得到交互共享。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在完成互通电子信息任务的同时,还可以作为完成共同交易的服务区来为招标采购人、投标人及监督机构的身份认证、信息、资信验证及行政监督通道等提供帮助,保障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共同交易功能。目前常见的电子招投标网上历程通常为: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标书网上下载、制作投标文件、电子开标、电子评标。此外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平台,而是仍然属于一个网络服务体系之内,在建设过程中也必须有多个部门或单位合作开展进行,不可以有一家单位或部门垄断平台建设。结合我国当前经济体制以及招投标体制中存在的特殊因素,在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管理平台时必须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严格遵循相关的规范标准,只有这样才能使交易平台之间能够互相连通。目前的电子招投标交易管理平台也没法按照简单的市场化模式进行建设,这点必须特别注意。

2.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应用

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比较完备的电子招投标管理办法和电子招投标系统技术规范,对于相关的招投标法律法规和电子信息系统也己经实现了统一有效、规范的结合。而且对电子招投标过程中的各个步骤也进行了妥善布置。目前电子招投标过程中的主要步骤有开标方式、密封解密、送达时间、投标签字及评标隔离等。此外为了保障电子招投标子系统之间的较好的联系整合以及高效安全的运行,必须提供有效的数据给电子招投标系统的每一个环节,避免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在对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建设的时候,必须充分利用电子信息技术,以符合各层次、角度、主体对招投标活动信息功能的需求,实现招标人对招标项目的采购范围及整个工程过程的了解和控制。在对招标信息的进行及时开放和更新的同时,电子招投标系统还要对投标和评标的信息安全进行保障。目前采用较多的方法就是对电子文件的阅读、修改的操作时间与权限进行限制,使电子文件只能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进行阅读修改,这样也可以有效减少因某些投标者抵赖、篡改或者销毁电子文件而产生的纠纷和经济问题。

3.逐步完善与推进电子招投标的发展

在电子招投标系统建设的过程中可以发现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科学技术水平、电子信息化水平以及招投标从业队伍的专业水平与综合素质水平都会对电子招投标系统的适用范围、效果产生很大影响。因此在电子招投标系统建设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对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完善要逐步进行,不可以急于求成。在进行建设的同时也要保障适当的建设速度。这就要求电子招投标系统既要具有满足现代建筑工程招投标需求的能力,同时还必须为电子招投标系统预留出发展空间,保障电子招投标系统可以在以后也得到不断更新发展。目前我国并没有对实行电子招投标进行强制要求,只是在创建低碳和谐的社会环境的要求下对电子招投标系统给予了鼓励。因此在将来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会同时存在电子招投标和原有的招投标形式两种形式,在实际建筑工程中一些比较复杂的问题仍需要采用纸质招投标结合电子招投标的形式,并由专家进行评标工作。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发展仍然任重而道远,需要不断探索研究这项技术,并使它得到进一步推广。

三、电子招投标形式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应用现状与趋势

在目前经济飞速发展的情况下,人们逐渐开始重视电子化招投标,电子化招投标不断得到应用也成为了必然的发展趋势。目前许多建筑工程企业已经开展了电子化招投标应用,许多先进的招投标电子化服务平台的建设工作已经开始了,并在网络招标的过程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由于电子化招投标是一项新产生的事物,许多招投标单位并没有对其进行深入的了解,反而是在传统观念的作用下认为网络上的东西都是不靠谱的,不信任新生的电子化招投标,因此也就有很多单位并不关心这种招投标形式,建立统一的服务平台的单位更是少之又少。再加上国家也没有对实行电子招投标进行强制要求,这就使电子招投标的推广受到了很大影响。因此还必须对电子招投标进行大力推广,转变人们的传统观念,同时还要不断提高电子招投标的网络数据安全性和保密性,这样才可以使人们逐渐了解电子招投标的益处,使各项资源的利用率得到很大提高,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而在招标投标不断实践发展的过程中,目前使用的招标投标制度必将会逐渐无法适应实际发展的需求。由于完善的监督机制的缺乏和法律责任的缺失,许多违法违规行为仍然存在着,这就导致人们逐渐对这些招标投标制度失去信心。而电子招投标可以有效避免这些问题的影响,因此电子招投标必将逐渐受到人们的青睐。在建筑工程电子招投标实际使用的过程中会有下面几点好处:首先,可以对招投标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避免违法违规现象的出现,可以有效提高人们的积极性,节省时间、交易透明,效率得到大幅提高。其次,还可以使招标成本得到大幅降低,对节能减排、创建节能环保型社会作用明显,提高了建筑工程的社会效益。招投标的工作效率也因网络比较及时的审批回复而得到提高,工作流程也得到简化,减少项目招标投标的周期,节约时间。还可以使招投标过程得到监督与检查,避免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不公正现象。

四、结语

电子招投标形式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中具有很大的优势,必将得到不断地推广使用。因此,为了使电子招投标的推广保持顺利,必须不断对电子招投标进行改善,使它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只有这样才会使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公平性、公开性、透明性得到提高,有利于招标投标事业的发展。

作者:郭春翔 单位: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工程招投标论文:工程招投标视域中合同管理论文

一、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常见问题

1.合同“缺陷”。

由于建设工程合同条款多、文件涉及面广,其中矛盾、两义性问题在所难免。按照建设工程合同的一般解释原则,发包人应主动起草工程合同,并对工程合同的正确性负责,而承包人应对施工合同的理解负责。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承包人往往为了先获取中标,对施工合同并不加以细致地揣摩研究,而使得签订的工程合同最终与招标文件中相应的合同条款已相距甚远。究其原因,可能有两个因素。及时,承包人不够重视,认为工程合同只是一种表面形式,所以未与建设单位建立良好的沟通,造成在工程合同的文字表述上出现错误和歧义性语句;第二,承包人往往在合同签署上过分迁就发包人,违心地提高质量等级、压缩工期,或故意先以低于建设成本的价格中标,再争取施工过程中的联系单来得到利润,使得工程质量、工期都无法得到保障,合同执行必然受阻,从而导致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率低。

2.人为因素。

招标文件一般是由招标机构编制的,而工程合同主要由发包人编制,编制人员的专业结构不同也会造成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和工程合同管理上的脱节。在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一方面由于监理工程师未提前参与到工程招标工作中,故不熟悉工程招标文件和工程合同,在执行合同的初期不能很快地进入监理角色,只能边上岗边学习;另一方面,由于编制工程招标文件的招标机构人员不参与后期的合同管理,只负责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因为专业不同,有些人员未必有丰富的工程施工经验,那么必然使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受限,如果工程合同不、不,拘泥于书面形式,必然会给监理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造成很多困难。工程合同是施工管理的依据,工程合同不完善,执行起来随意性大,或者较理论化,都会给工程合同变更和工程索赔带来很大的隐患。许多工程在完工之后,工程实际合同已经与原来招标文件合同大相径庭,违背了招标人在招标时的初衷,也损害了招标人的利益。

二、应对常见问题的一些建议

1.完善配套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在招投标方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在合同方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这些法律法规相对来说已经比较完善,但由于合同种类繁多,一部法律根本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所以相关管理部门应该在现有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地方特点和招投标市场现状,制定出因地制宜的地方管理规章,就工程合同本身量体裁衣,将其每一个细节都尽可能地纳入到量化管理中。在具体的工程合同履约阶段,由合同管理部门会同工程管理等部门,根据施工进展或单位工程、节点工期,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进行评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保障履行工程合同。同时,引入监督制度,保障管理细则的实施力度和有效性。,也要提倡职业道德的建设,加强承包人与发包人的职业操守,建立诚信档案,对“优”奖、对“劣”惩,推动诚信市场地健康发展。

2.加强招标过程管理。

2.1招标过程中管理。

首先,要求先行确定监理单位,这样在拟定工程招标文件时,可以由监理单位和发包单位的工程管理人员配合前期招标人员共同审查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在施工管理等方面的条款上严格把关,将后续施工中会引起纠纷、含糊不清的地方一次性交待清楚。其次,重视工程现场踏勘工作。充分了解工地现场情况,掌握招投标中的及时手资料,将更有利于工程合同的编制,减少工程施工阶段的变更,使工程合同更具有真实性和性。

2.2招标后期管理。

招标后期管理主要是建立合同履约检查和考核制度。提高合同履约率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后期跟踪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也是提高招标投标工作水平、巩固招标投标成果的要求。合同履约是否顺利,在很大程度上也映射出了招标投标工作的成功与否。定期或不定期的合同履约检查或抽查,既是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一种评估,也为下次招投标活动提供了必要的借鉴依据。通过对施工合同履约的检查和监督,建立工程招标投标后期的跟踪管理档案,将每次检查情况填表,整理、评价、分级并分析,作为今后招标投标中评标的参考资料,以此对投标单位引人市场竞争机制,使其树立以履约率高低求信誉,以信誉高低求发展的意识,使信誉高的施工企业多中标、中好标,最终推动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良性发展,逐步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水平。

3.培养合同管理专业人才。

工程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建设工程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性强,要求工程合同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工程专业技术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和工程造价管理知识,对工程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素养要求高。工程合同管理人才的水平将直接影响工程合同的签订和顺利履约,因此,合同管理人员应加强工程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强化法律意识,参与施工招标的合同条款设置,使工程合同管理与招投标工作紧密结合。

三、结语

综上所述,工程招投标管理与工程合同管理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两者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加强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之间的联系对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作者:石慧 李雪梅 单位: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工程招投标论文:招投标市场建筑工程论文

一、目前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出现的问题

1、无视法规,有法不依,以至于法律条文缺乏性和严肃性

国家制定了《建筑法》和《招投标法》,要求基础设施项目必须公开招投标,择优中标。对于公开招标过程中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也制定了相关处罚条例,但是因为进行招标工作的负责任往往手握大权,由因为招标双方的利益均沾问题,属于联手坑害国家或者相关单位利益,一来由于人情风,二来由于调查取证有难度,往往被认真处罚依法追究的不多。

2、规避、干预招标现象普遍存在

有的单位或部门为了规避招投标,而将一个整体建筑工程“肢解”,化大为小,或者化整为零成一个个达不到招投标要求的小工程,以此来避开招标。有的以党政集体为了局部利益而以集体决策的名字干预招投标工作,以此来钻政策空子,把本应公开进行的招标变相为自主性较强的邀标。

3、多头监管体制混乱

对于政府部门的招投标项目,可以监管其招投标项的主管部门太多,从县、市、省逐级上去,如果不巧每一级都能管到投标部门,该投标部门会很容易被这种多头监管的局面弄得无所适从,这是一种管理体制上的混乱。

4、“围标”普遍存在

一种围标方式是竞标企业行为,有的竞标企业为了能够中标,便花钱收买几家有竞争资质而没有竞标意向的企业一起竞标,以达到公开招标对投标企业数量的要求,实际上这些花钱请来做配角的企业无论哪一家中标,都会把工程转给花钱“围标”的企业承建。另一种围标方式是招标方行为,有的招标单位为了内定中标企业,随意更改招标书或者打时间差,更严重的是公开弄虚作假,替内定企业做标书。

5、转包或“卖标”现象普遍存在

有很多大型的有竞争优势的外地企业竞标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承建工程,而是要将工程非法转包给本地的中小建筑企业或个体建筑商,从而按标的额赚取一定比例的“卖标”费。接受转包或者“卖标”的企业往往资质不够或者根本就是“游击队”,这样出来的建筑工程往往到都是“半拉子工程”或者“低价低质工程”,对于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以及对企业和建筑行业的发展都有很大的负面影响。

6、存在挂靠投标现象

目前的建筑行业内,大型的有资质的企业相对较少,而目前需要施工的工程又较多,一些资质较低的企业为了能参与投标,便挂靠一个高资质企业,以其名义参与竞标,可想而知,一旦中标,其承建任务是落在资质低的企业身上,而不具备相应的资质,其工程质量是难以保障的。

7、盲目地追求低价

竞标企业为了能中标,不惜于以很低的价位来抢标,而有的单位为了省钱,明知对方的价位已经远远低于安全生产合格生产所需要的预算底线,还是贪图便宜给竞价低的企业。一来二去,竞标企业工程是承包到了,可是建筑材料以次充好、为了省钱随意更改设计、聘用没有资质的人工费用便宜的工人等等问题便顺势而来,这样的工程除了叫“豆腐渣工程”,还能叫什么呢?

8、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

几乎每一个城市都不缺乏地方保护的想法,尤其是同一个地方的同一行业,往往会联合起来找借口排斥外地企业的竞标。也有的地方政府由于各种关系的盘根错节,也会优先考虑本地企业,把招标信息的范围缩小,或者只在本地,以达到排斥外地企业投标的目的。

二、对建筑行业招投标市场出现的问题提出的建议及对策

鉴于招投标是市场经济中的一种竞争方式,通常适用于大宗交易,涉及的金额较大,而招投标工作由需要一系列的环节衔接而成,涉及的人员也甚广,故规范建筑市场的招投标管理意义十分重大。

1、加大对《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的宣传力度

增强大家的法制意识,并建立相关制度,提高建筑市场的公正性、公开性和透明度。公检法部门和建筑行业政府职能部门加强对招投标中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案例分析,并对违法招标的手法和手段及其产生的严重后果广而告之,不仅针对建筑行业宣传,也在全社会宣传。

2、改善招投标环境

要改善招投标环境,首先要遏制地方保护主义。对于地方保护主义来说,其地区和部门一般会根据需要,制定一些规章制度,一旦发现和国家统一的规范的制度政策相冲突的,即严肃查处负责人。其次一旦发现地方建筑行业或者招标单位的围标、内定等行为,即进行查处。目前的技术力量已经能使高科技电子信息技术成为保障建筑工程招投标阳光作业的重要手段,因为网络既可以把招标信息做普遍的宣传,自动化监控体系又可以对投标现场以及涉及的区域进行录音录像,指纹门禁系统还可以在封闭的评标区对评标专家进行指纹检查,而评标专家对所评标采取随机抽取的模式,整个过程公开公正,一来便于政府监管部门的即时监控,又能对竞标落选单位释疑。已有少数地方政府采用,建议铺开。

3、规范监管单位权利

目前我国对于招投标单位的监管,除了每一级别的上级部门可以监管之外,还设置了招标监督单位和招标机构。针对多头监管的情况,建议只以直接上级部门监管,以尽量避免批条子、打招呼,或者直接干预招标的情况出现,更可以避免指挥的方向不同。对于按着规定设立了招标监督单位和招标两套机构的,严格人员的设置,避免一套人马管两套班子的情况,因为一套人马毋庸置疑是失去了相互监督和制约意义的。只有管理部门首先规范化,才能带动所监管的行业规范化。

4、加大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查,加大对转包、卖标行为的惩处力度

职能部门对对有形建筑市场的性质、功能、工作原则和程序,对于招投标所涉及的每一个环节,都要既有重点,又要的监管。其中资质的审要的一环,对于资质的严格审查可以有效地将部分素质低下的建筑企业和“杂牌军”挡在门外,也就化解了部分诸如挂靠的非法招投标机会。对于资质的审查每一个地方政府都应建立完整的有的有资质的审查机构来完成。对于评标和定标这两个工程交易中的关键环节,务必建立和完善专家评标制度,地级及地级以上城市务必聘请各专业学科的专家进行评标,并建立完整的有规模的评标专家库。对于竞标之后产生的转包和卖标行为,是最难理清也是最容易发现的,主要是由于承建方的资金问题,故一旦发现此两种行为,务必对转和卖的企业进行重罚,其罚款金额远大于其转包和卖标的额度,并规定在某个时限内不得参与竞标行为。

5、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一般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往往和金钱交易有关,纪检监察机关一是要严格监督相关部门并依法履行职责,对建筑工程招投标违纪违法犯罪案件要严肃查处,二是要针对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漏洞,延请人大等部门修改和完善法律法规。对行业市场主要监督市场工作人员是否严格遵守了各项制度和规定,对招标投标的各个环节是否实行了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对工程招投标双方督促其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对中标方监督其是否有挂靠、非法承揽、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对投标方监督其是否按规定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从招标、立项、建设、审计到工程结算、交付使用的一系列建筑工程发包及建设过程对涉及的部门进行监督。对一切违规招投标行为进行惩处,对于情节严重、涉及金额数量大、涉及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依据法规移送公检法机构进行处理。

建立有效地举报机制,对于举报查实的招投标违规行为,对检举者奖励并予以保护,对违规者严惩,还法律的性和严肃性。

三、结论

任何一个行业的规范和整肃,都有一个由乱到治的过程。在问题出现之后,不逃避、不掩盖,积极的探索有效方法,并逐步规范,形成制度,建筑行业的招投标工程管理必将进入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工程招投标论文: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建筑工程论文

1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特点及其影响因素

1.1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特点

(1)行事者存在经济性。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中,招标人及投标人是其主要的行事者。其中,前者的利益主要在于招标结束后可获得与工程功能要求相符的建筑产品,因此在所有投标人中选择合适的承包商是其招标目标所在;后者的利益主要在于成功从所有投标人中脱颖而出且中标,从而在工程承包过程中获取较大的利益

(2)招投标阶段缺乏资源。当前供求关系严重矛盾、需求远远小于供给是我国建筑工程市场中时常可见。在未来很长的发展时间里,建筑工程市场还是买方占主导地位,生产能力过剩以及供求关系矛盾严重的问题依然存在。因此,招投标的目的主要在于通过市场竞争来优化稀缺资源配置。

(3)招投标存在极大的繁复性以及不稳定性。建筑工程不仅与多种专业相关联,同时存在极高的科技性,从性质上来说,单次性且无法复制性是其特点,从而导致招投标及工程合同执行这两个阶段均存在极高的不稳定性。另外,工程行业标准均比较特殊,这是因为工程项目开展前必须签订合同,将价格及工期确定以后才开展设计、供应以及施工。但是在招投标阶段中,关于工程的描述并不详细,双方均有各自的理解。由此导致招标投标及合约履行的两个阶段存在矛盾的同时又极其不稳定。

1.2招投标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影因素

(1)市场供求状况。建筑市场实际的供求关系可直接对工程造价产生影响。受市场经济条件下必然规律的影响,建筑市场的供给高于需求时,也就是说承包商成本利润大程度被提高,中标可能性很大;建筑市场的供给小于需求时,竞争形势更加严峻,承包商及时中标,其利润也只会被降低,甚至还可能出现零利润。

(2)投标决策。投标者通常会根据市场竞争以及对手实力,再结合个人以及单位的实力,来决策投标。一般会采取以下及种对策:把利润摆在首位进行投标;较大程度上减少利润争取中标;降低成本来保障中标等。

(3)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工程造价更加接近工程实际价值的措施。以新价格计算模式为基础,由招标者给出工程量,招标者以工程量为基础,所以新价格计算模式可以确保工程造价的动态控制能具体被落实。

(4)建筑质量要求及新技术的应用。无论何种商品,质量均是其首要的要求,建筑产品也不例外。但建筑单位为了利润而不重视质量或者减少工期时,建筑单位必将承受相关的经济惩罚。此外,新技术及新施工措施的应用也会带来一定风险,均值得承包商考虑后再报价。

2我国当前招投标控制造价存在的问题

(1)招投标体制存在缺陷。当前我国所具备的招投标体制中,协调与监管机制存在缺陷。由于严重缺乏概预算技术人员,仅能通过图纸开展概预算,没有应用方案对比工程设计内容,随便选定造价,除了设计,余下工作均不参与。从而致使经济技术以及设计两方面的人员合作不协调。在缺乏经济协调的同时,还缺乏造价控制意识。最红导致工程预算超标。

(2)评标方式不完善。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内容可以知道,虽然评标专家委员会在招投标过程中的地位在法律方面得到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可将项目定标受项目公司的影响降至低,并且在理论方面将项目评标的科学性、大众性以及公正性体现出来。但是在具体招投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并没有充分将其评判能力表现出来。

(3)竞标行为的规范性低。建筑市场规范化过程中,我国承包商也不断将个人问题暴露出来,而市场行为成熟性低是最严重的一个问题。承包商们通常会采取忽视市场风险的方式来获取工程,甚至恶意降低价格来中标。但是部分承包商因为预算非常低难以完成工程,从而导致出现偷工减料,产生豆腐渣工程的现象,最终致使工程需要返工,扩大成本,造价也得不到有效的控制。

3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造价控制的对策

3.1健全建筑招投标制度

(1)科学构建与法律法规相符的招标组织,且扩大监督规模。

(2)各地方主管部门需要合理制定相关的规定,同时以其为基础开展招标,且由有关部门实施监管。

(3)业主明确提出对规划及项目功能与投资的要求,完整编制招标文件。

(4)招投标前,认真审核投资单位的信誉及实力等。

(5)中标方案确定之后,由招投标人员组织有关人员探讨中标方案,将方案优化,从而确保方案的科学性与经济学。

3.2健全建筑评标系统

招投标基本原则有三个,一是公开,二是公平,三是公正,因此科学构建公开性高的建筑评标系统,实施招标信息与程序,公开评标过程中,给全部投标者提供平等的机会、共同的竞标权力,同时在评标过程中,需要根据相关标准来对待投标者,如此才可以确保对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造价进行控制。

3.3把工程量清单当做招标依据

开展工程量定单招标计价模式后,招标者一方面会根据国家相关标准的工程量计算准则提供工程量清单,另一方面还会承担起可能会形成的风险,投标者则根据工程量清单及时对单位工程的利润及成本进行分析,从全局角度进行考虑,选择合适的施工方案,同时以企业施工预算为基础,优化配置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要素,构建一个的组合,对建筑工程造价进行有效的控制,并且将投标报价确定下来。实施工程量清单招标,在有效预防工程招投标中违规违法行为(比如鱼目混珠与黑箱操作)出现的同时,还能够帮助国家构建一个更加廉政明洁的建筑市场环境,提高招标行为的规范性,并且克服由于工程量紊乱而形成的标价误差,确保评标的性以及公正性。

4结束语

综上述,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中想要有效控制造价,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及建设工期三者之间的关系是重点内容所在。招投标阶段中的造价控制存在极大的难度,但是其却能够将事前控制思想充分体现出来,从而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与建筑工程质量息息相关,值得相关人员的高度重视。

作者:张芳 单位:许昌县招投标交易管理中心

工程招投标论文:招投标铁路工程论文

一加强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工作的对策

1完善监督机制一是要明确招投标的范围

严格建设工程市场的准入,凡是新建、改建项目及配套、辅助、附属工程,重要设备和主要物资的采购等,都必须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进行;二是严格审查招投标资质。要对施工企业的资质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监控,防止租、借资质。在招标、评标过程中,应随机抽选专家、评委、工作人员,对评标人员实行全封闭管理,评标过程实行流水作业、高考阅卷式管理。严肃查处招投标中泄露评标专家组成、标底及评标情况,严禁评标专家打“人情”分,把相关内容作为签订合同的附加条件;三是处理好招投标制度与职能监督的关系。要通过规范制度,明确划分招标、评标、投标三方及监督部门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建设单位组织招标,多个企业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纪检监察组织过程监督”的一体化运行机制,使招投标中的各方既充分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又能相互制约、共同负责。

2用程序的公正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平纪检监察部门

必须把对招标、发标、评标、定标程序的监督作为重点环节,严把三关:一是严把资质验证的监督关。严禁非法挂靠和一证多用。建立施工企业业绩和行为不良记录档案制度,通过监督把关,坚决把那些业绩不佳和有过不良记录的施工企业拒之门外。对那些资质等级高、业绩好的施工企业可根据工程造价实行比例积分;二是严把评标定标关。标底必须由具备编制资格的人员编制,采取全封闭方式运作。确定标底必须通过由具备资质的造价咨询人员、工程决算专业人员和招投标管理人员组成的评审小组会审。评委要对评标方的工程报价、工期、质量等投标保障事项依照招投标文件进行审核,看其是否切实可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三是严把签约践诺关。招投标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应签订廉政协议,明确招投标双方应承担的廉政责任,并通过双方协商根据工程总造价按比例收取廉政抵押金,在工程验收后没有不良反映的,经纪检监察部门签字确认后,由财务部门退返廉政抵押金。

3坚持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全过程

监督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是程序性监督,也是实质性监督。监督部门要坚持有章必循的原则,针对招投标活动组织开展好事前预防性监督、事中伴随性监督和事后评价性审计工作。监管人员通过对招投标文件与合同的审核,对评标、谈判过程的参与,对施工企业资质审核与施工质量验收等环节的实质性参与和监督活动,监督工程项目招投标归口管理部门和其他经办人员按程序要求规范操作,防止以权谋私、暗箱操作、明招暗定、化整为零等不规范行为。

4提高监督队伍综合素质铁路建设

进入前所未有的大发展时期,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也愈加繁重,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监督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熟悉法律法规,熟悉招投标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和程序,熟悉本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经营情况、管理程序、主要设备性能等,了解市场发展状况,以适应新形势下监督工作的需要。开展监督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弘扬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依规办事、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的精神,教育监督人员要敢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在监督过程中做到不隐瞒问题、不照顾情面、不偏袒护短,在查处问题时要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绝不姑息迁就。同时,还要开展违法违纪警示教育。

二总结

通过案例教育,以案明纪,以实例为诫,让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人员时刻保持高度警惕,恪守道德准则,提高自律意识,做到科学严谨、秉公执法,才能真正把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才能对招投标活动中产生的腐败现象从源头上得到根治,也才能为铁路和谐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陈静单位:哈尔滨铁路局牡丹江供电段

工程招投标论文:项目招投标铁路工程论文

一、铁路工程项目招投标阶段的道德风险

通过了解发现,铁路工程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和其他项目一样,容易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影响招投标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并对工程项目的投资和有效开展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正确认识招投标阶段的道德风险是十分必要的。在招投标过程中道德风险最常见,建设主管部门、审计机构、设计单位、中介机构都在参与,很多招标人自身没有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而且不熟悉招标流程,而招标公司长期从事招投标工作,对招投标程序及编制招标文件较为熟悉,因此,招标公司的道德风险就会存在。在招标人一方,不管是私人投资项目还是国家投资项目,资格预审环节确定入围投标人,都是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围标的情况在市场上经常见到。所以,在整个招投标阶段,投标人和招标人的道德风险是主要风险。基于道德风险的危害,铁路工程项目应采取具体措施实现对道德风险的防控。首先,应严肃招投标规范,根据招投标的意外因素,制定具体的应对措施,避免围标现象的发生。其次,要严格对投标人的审查,加强对投标人资料的审查和投标身份的核实,从根本上避免招投标不公正现象的发生。比如:对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规定,再次,要在招投标过程中加强对专业招标公司的限制,保障专业招标公司的行为能够满足招投标规范要求,提高招投标的公正和透明度,确保招投标工作取得积极效果。

二、铁路工程项目招投标阶段的技术及环境风险

经过对铁路工程项目分析后可知,由于铁路工程项目工程量大、建设过程复杂,对工程技术要求较高,如果在招投标中所选择的施工单位技术力量比较薄弱,将会对铁路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产生严重影响,进而产生一定的技术风险。不能要求一定此外,铁路工程项目招投标阶段的技术风险,主要是指:技术风险是指招标人,由于信息掌握的不,深化设计不到位而产生的风险。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标底都会对招标的效果和项目的成效产生深渊的影响。除了存在技术风险之外,铁路工程项目的建设周期长,对周边环境将会产生一定影响,客观上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并且考虑到铁路工程项目的投资额度较大,在具体的招投标过程中,影响招投标的因素较多,其中招投标过程中也存在着政治、经济、通货膨胀及自然灾害等风险。在这些风险面前,要想实现对风险的防控,就要从铁路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本身入手,通过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流程,严肃招投标的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的招投标工作体系,来达到提高招投标透明度,保障招投标整体效果的目的。因此,要想有效预防铁路工程项目招投标阶段的技术及环境风险,就要加深对招投标技术及环境风险的了解,并制定具体的预防措施,保障招投标阶段的技术及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三、铁路工程项目招投标阶段的契约风险

考虑到铁路工程项目的复杂性,以及总体投资额较大的特点,在铁路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严肃招投标流程,制定科学的招投标文件,细化招投标制度,是防范契约风险和提高招投标整体效果的关键措施。为此,应对契约风险的本质有所了解。所谓契约风险,是指铁路工程项目的招标人或者投标人在中标之后,没有按照合同履行相关义务。并且双方在合同签订程序和合同文本内容上都存在一定的不足,导致了招投标双方无法通过合同相互约束,最终导致了铁路工程项目建设出现问题。投标人的中标者和招标人要签署合同,包括相关的中标通知、投标书及其福建,合同专用条款,这些文件具有优先解决的规定,合同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因此合同的重要性和风险性不言而喻。由此可见,在铁路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明确契约风险,并加深对契约风险的了解,是防控契约风险的关键。基于这一认识,在招投标过程中,铁路工程项目应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具体的风险识别措施和风险防控机制,实现对招投标过程中契约风险的防控,提高招投标的透明度,提升招投标的实效性,满足工程建设需要,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提供有力支持。因此,对于契约风险的防范,主要应从建立制度和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入手。

四、结论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知,在铁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招投标是确保工程有效进行的关键措施。考虑到招投标对铁路工程项目的重要作用,只有做好招投标工作,才能满足铁路工程建设需要。但是从铁路工程项目招投标实际来看,在招投标阶段,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铁路工程项目招投标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不对这些风险进行认真分析并制定应对措施,将会严重影响招投标的实效性。因此,结合铁路工程项目实际,制定具体的招投标风险应对措施,是保障铁路工程项目有效进行的关键。

作者:李增芳单位:京沈京冀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招投标论文:招投标工程建设论文

1明确统一的实施主体

现阶段我国的招投标管理市场存在着权责不清的状况,招投标管理监督机构和具体执行机构往往是同一个机构,这就造成我国招投标管理体制中同体监督的现象,直接影响着招投标市场的公开性和公正、公平性。为此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设立统一的招投标管理机构(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做到权责明晰,以简化、优化行政审批手续为切入点,创新监管模式、优化招标程序,规范主体行为,在现行政策法规框架内赋予招标人、投标人充分的决策自由度和操作自主性,大力加强招投标的公开性,有效地解决建设工程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中困扰市场主体的一些实际问题,激发招标人进场招标的积极性,落实主体责任,实现权责归位,保障招投标活动当事人及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有效治理虚假招标和串通投标,从源头预防和遏制腐败。

2加强招投标服务机构的培育和建设

建立科学完善的有形建筑市场(招投标交易服务中心),需要充分利用网络等现代化技术,细化信息公开的程序和制度,建设公开、透明的交易服务平台和信息平台。同时,将一些具体的事务性工作逐步实施市场化。为建筑市场主体提供了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交易场所。一是要完善中介机构的管理。要大力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制度,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扶持一些工程咨询、等招投标中介组织。积极尝试建立独立于行政机关、相关主管单位之外的招投标组织管理机构,较大限度的减少和排除非法或不正当的干预。二是要强化专家库管理。在遵循招投标法要求的前提下,招标评审专家的选择坚持随机抽取原则,对评审专家实施动态管理,保障评审专家随机产生,防止评审专家终身固定,缩短随机抽取的时间,减小招标人、投标人与评标专家熟悉的可能性,做好保密工作,尽可能的增加评审专家的数量;实现全国范围内专家库联网,建设专家库,提高政府评审专家素质和业务水平,针对评审专家不同违法行为的性质,区别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既使其从业受到限制,又使其经济上付出代价。强化评审专家的失信惩戒,对评审专家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并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

3强化对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

随着招投标各项法规的颁布施行以及依法行政、市场管理的目标要求,当前应树立大监督思想,构建大监督网络,实施全过程实质性监督。

3.1加强招投标监督机构建设

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的职责分工进行重新整合,设立与招标执行机构分开的、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的机构。省、市、县各级分别成立专门的、统一的、具有性的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招投标监督委员会),对各类招投标活动(包括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招投标、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等),实施统一的、有效的监督。

3.2加强招标评标活动的监管

一是推行科学的招标评标方式。如: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经评审低投标价中标法、费率评标法、电子辅助评标以及标准保密化评审(暗评)。同时应加强对评审委员会的监督,坚持动态管理,严肃评标纪律。二是加强对招投标文件和规则的审查和监督。监督的重点在以往程序性监督基础上突出招投标内容上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监督,从而促使整个招标投标决策过程的科学化和合理化。应加强对招投标文件和规则的严格审查,制定规范文本推广使用,督促定性指标转变为定量指标,满足实质内容要求,较大限度减少主观因素的影响。

3.3加强招投标市场主体的监管

一是必须规范建设单位的行为。实行招标备案制度,对应招标的建设工程在正式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招标情况(按专门的表格形式)向监察机构汇报、备案,以便监察部门能够及时掌握工程项目的招标情况;建设单位组织或委托机构进行招投标,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是必须规范投标单位的行为。要严格市场准入与清出制度,在对投标单位资格审查中,要“验明正身”,尤其是要对项目经理和项目班子进行考察,并要求全部押证施工,坚决打击工程投标“借牌”欺诈行为,并将在招投标环节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列作企业资质年检和晋级的重要内容。

3.4加强招标项目的标后监管

一是加强对合同签订和履行的监督,对招投标事后合同签订竣工决算等情况实行告知制度,对中标价、合同价和决算审核价不一致的情况要作出原因说明。防止“阴阳合同”等履签不一现象。二是加强对合同变更的监督约束。进一步完善设计变更管理制度,规范设计变更管理程序,严防借设计变更虚报工程量、多结算工程价款、用设计变更掩盖工程质量问题等违规违法行为。发现随意分包、变更工程招标项目和内容的,要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罚,对不具有施工资质和条件的,要及时宣布招标结果无效,重新进行招投标。发现违纪违法情况的,应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或检察机关举报。

3.5构建多渠道的监督方式

探索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多层次和内外有机结合的监管方式。一是建立统一的举报受理系统。制定相应的受理、处置办法,实行有奖举报,提高各方面的监督积极性。二是完善建设信用体系平台。进一步加强动态资信数据库管理,对招标活动各方当事人的信用状况、履约记录、违规行为等信息及时在专门媒体(网站)上进行公示,让公众监督处理的公正性。

3.6严格责任追究

一是要加大执法力度。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执法意识,加大行政监督执法力度。针对目前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加强政府部门对招标文件设置条件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加快推进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系统和招投标信息系统建设,达到既竞争择优、又预防腐败的目标。明确界定围标串标、恶意低价中标、挂靠借用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大惩治力度。加强对按国家规定可以不招标的小项目、小工程的廉政监督。二是加大监督惩处力度。着力查办工程建设领域特别是招投标环节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案件;严肃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违规问题中存在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商业贿赂等案件,深挖细查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让违法者付出巨大的违法成本,使招投标参与者不愿违法、不敢违法。

作者:胡海涛单位: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检察院

工程招投标论文:水利工程招投标的现状论文

摘要:水利工程是公益性工程,水利工程建设的承包单位,必须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专业技术水平较强,以下针对水利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进行阐述。

关键词:水利工程;招投标;问题;对策

水利工程是公益性工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实施是在国家计划控制下进行的。各类工程项目,特别是大中型项目都要经主管部门和计划部门审批,并接受主管部门、计划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水利工程建设的承包单位,必须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专业技术水平较强,以下针对水利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进行阐述。

1水利工程招投标的现状

《招投标法》实施以来,水利系统各级领导和纪检监察干部都十分重视,把贯彻落实《招投标法》放到了重要位置,纳入了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大了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积极采取措施,规范了招投标活动程序,坚持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控制了建设成本,强化了业主责任,保障了工程质量,维护了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预防、遏制了腐败行为。虽然,目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正向纵深发展,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严重问题:

1.1行政干预太多,招标主体错位

个别地方政府的领导人,存在违反《招投标法》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行为,错误认为自己是“法人代表”,从而在招投标工作中,严重地扰乱了水利建筑市场秩序。

1.2编制标底不规范,评标标准不统一

一是标底编制不规范。一些地区和单位由于建设资金严重不足,在招投标过程中,不按国家规定的预算定额编制标底,标底价大大降低于初设批准投资额,从表面看来,地方上的困难似乎解决了,但造成了施工企业、监理、设计单位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的经济效益逐年下降,造成恶性循环。

二是编标人不符合要求。一些地方的业主出于各种原因,在标底的编制中,既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来编写,也不找有能力的专家来编写,预先设框框,编套套,致使编制出来的标底无参考价值。

三是评标标准不统一。目前,水利工程招标项目很多,但是,没有统一的评标标准,每个工程的业主或机构都按自己的想法制定评标标准,人为因素太多,很难做到公平和公正。

1.3资质审查不严,排斥潜在投标人

一些地方或单位,严重违反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和七部委颁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办法》的规定。存在:

一是自行确定预审资格条件。有的地方不但自己确定预审资格条件,而且预审资格条件、标准和方法又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

二是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条件的、不符合条件的施工队伍全部同意报名、购标书、参加竞标,致使一些不具备水利水电资质的施工队伍被清除投标队伍,引起索赔纠纷;

1.4评委组成不规范,评标严重违反规定

及时,评委组成严重违反规定。第二,《评标办法》不科学。第三,评委违规评标。

1.5制度不键全,监督不到位

及时,制度不完善。《招投标法》虽然出台几年了,但是,相关的配套措施是在探索中逐步建立的,比较粗,欠完善,不好操作。所以,有的地方和单位在运作过程中就按照自己的需求来制定,很不规范。有的制度即使建立了,也是有章不循、违章不究。

第二,惩处不严。由于法规监督机制相对滞后,许多相应的配套规定只讲了“不准”,而没有讲违反了怎么办。特别是对行政领导干预招投标的究竟怎么追究不具体。有的地方存在执纪不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由于监督乏力,惩处不严,致使在招投标中出现的问题屡禁不止。这些问题严重地违反了《招投标法》,阻碍了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2强化水利工程招投标监督工作的对策

为了规范招投标活动,确保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障工程质量,针对水利行业出现的问题,特提出以下对策:

2.1改革招投标管理体制,实行“一条龙”服务。

及时,建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按照我国现行的管理体制,对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管理是由多个部门负责的。这种多部门的管理格局,虽然有利于发挥有关部门在专业管理方面的长处,但也造成了多头管理难以避免的诸多矛盾和问题,使基层单位难以适从,也容易造成部门垄断的现象。因此,需要对招投标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精干高效的省、市、县三级“管理中心”,把所有水利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都纳入这个中心来管理。为承包双方提供“一条龙”服务,使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和条件下进行。

第二,实行政企分开、机构分设、职能分离。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工程咨询、工程监理、招标等中介服务机构,都要实行政企分开,与行政管理部门脱钩,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法人实体。使各级行政领导无权垄断,无法干预,彻底改变目前这种多部门管理格局和行政垄断、行政干预的现象。

2.2推广无标底招标,实行低价中标

及时,借鉴先进经验。采取走出去,引近来的办法,借鉴国外以及其他地方的经验,在工程项目总承包中推行无标底招标,实行低价中标。业主在招标前做好市场调查,掌握各种工程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作好低价成本核算,防止报价低于成本价中标。这种评标方法,可以减少中间环节,杜绝暗箱操作,防止泄漏标底,遏制编标、评标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加强企业内部管理。

第二,编制依据必须符合要求。在目前没有实行无标底之前,也必须严格标底编制依据。

第三、标底不能作为是否中标的直接依据。评招标人如编制有标底的,其标底既不能作为决定中标的直接依据,也不能作为决定废标的直接依据。只能依法作为防止串通投标、哄抬标价和分析保价是否合理等情况的参考。

2.3强化招投标管理,严格依法招投标

及时,要增强法律意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提高整体素质,增强法律意识,增强责任感,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及时”和依法招投标的思想,以对国家、对人民、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招投标工作放到重要位置,真正做到:知法懂法、自觉守法、严格执法。

第二,严格依法招投标。水利工程建设基础设施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主要设备、材料采购都必须按照《招投标法》实行公开招标,确需采取邀请招标和议标形式的,也必须经过项目主管部门或主管地区批准。水利工程的招标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和水利部令14号令、30号令规定的原则、程序、范围等依法进行招标。

第三,把好市场准入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通过制定规章制度、颁布资质等级标准、执法检查,依法加强对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管。有关部门对参加建设各单位的资质认定和市场准入,必须严格把关。同时,还要对咨询、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执业人员的素质等从严要求。

2.4加大监督力度,严惩违纪违规行为

及时、建立监督网络。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建立健全招投标监督机制,加强政府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形成严密的监督网络。把招投标工作置于整个监督网络之中。使违纪者不能违,不想违,不敢违。

第二,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监督,依规监督,主动监督,自觉监督。根据《招投标法》和七部委第30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出切合实际的、便于操作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条规及实施办法,明确监察工作的基本原则、具体范围和标准、主要内容、权限、工作方式、重点环节、责任追究等,使监督人员知道怎么监。超级秘书网:

工程招投标论文:施工招投标阶段水利水电工程造价论文

1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过程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

1.1招标方招标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

通过大量的调查显示,如果招标方招标工作不规范的话,在很多时候会导致招投标阶段的工程造价失去应有的控制。因为这样会造成对投标方的误导和许多负面影响,使得投标方在工程的具体施工中无法合理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具体表现为招标文件缺乏严谨(稍加检查就会发现很多纰漏)、招标行为形式化,缺乏非常实际的约束力而存在很多蒙混过关的现象等。

1.2中介机构有待进一步完善

中介结构作为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第三方机构,它最为主要的工作是进行招标。与上面讲的一样,在招投标阶段如果中介结构工作不完善的话,同样会造成工程造价失去有效控制。其主要表现为造价咨询体系不健全、行为不规范、咨询机构人员素质不高等。纵观历史,我国的工程造价咨询体系较西方发达国家而言起步稍晚一些,法律法规建设一直处于探索和实施阶段。就目前而言,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体系普遍存在规模较小、咨询人员积极性低等问题,这些因素都会造成投标方很难对工程造价作出十分精准的判断,这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工作提高了许多难度。

2控制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的具体措施

2.1大力提高编制招标文件的质量

招投标阶段产生的清单单价作为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关键性工具,应遵循以下几条基本原则:一是建立行之有效的澄清制度。总的来说,就是要严格依据国际惯例,建立一套符合当前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澄清制度,这样一来就可以提供给投标单位在评标过程中一个解释机会。这样做的目的在于澄清投标方案是否科学、施工工艺是否先进性、项目报价是否合理;二是业主在定标前,对得分较高的前两名中标候选人的标函加以质询。这样做可以对投标函中的遗漏项、不明确处、错项等进行质询,从而可以更好的保障各方的利益不会因为不公平的因素而受到影响。鉴于此,在起草招标文件的过程中务必要注意以下几种情形:及时种是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约定要较大限度的包死,尽可能的少留(或不留)其他可以留有后路的地方,当前最为常用的方法就是适当的减少暂定金额分项。第二种是对于工程量清单所列分项外的变更情况(可提前预见的),在这个时候必须要事先约定一个操作性比较强的安排,比方说制定提前或延期的奖励惩罚办法等,并且一旦发现有违反现象要坚定不移的予以惩处。第三种是对于市场价格差异较大的装饰材料的功能、设备、型号等重要指标应尽可能的进行详尽描叙、在必要的情况下可将上限价卡死,同时要求承包商在施工前务必要提供相应的样品,经过业主确认没有任何问题之后方可施工。如所提供样品市场价实在是无法达到上限价的时候,业主酌情来调低价格。

2.2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变更的严格把关

据以往的实践经验证明,在具体的施工中,设计一旦发生了变更也许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工程造价,从这一点上来看,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想方设法加强对设计变更的有效控制。具体地说,就是需要相关部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来切实的加强对各个方案的科学分析和相互之间的仔细比较,通过这种方式来选择施工方案。不仅如此,还要进一步加强对施工的有效管理,确保施工方案能够落实到位,还要对额外费用严格控制,从而有效控制工程的成本投入。

2.3完善评标体系,尽可能的实行公开招标

就目前而言,我国使用得最为频繁的招标方式包括两种: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在这个大背景下,建设单位应该较大限度的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也就是要严格遵循相应法律要求将招标信息进行公开,同时广泛的征集到有实力并且具有相关资质文件的施工单位来参与到预审中。事实证明,只有采用公开招标,方可在真正意义上实现公正和公平与公开,从而达到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另外一点需要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无法处理好招标工作中的一些细节的话,通常存在着很大的可能性造成工程造价失去有效的控制。

3结语

综上所述,自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越来越国际化与信息化,工程建设市场会随着时间的推移会越来越完善,竞争机制也会得到进一步的完善,业主作为工程项目的建设主体,所展开的招标投标工作必将会受到很大的挑战,在招标投标阶段要想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就必须辅以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共同完成这一事件。只有这样招标投标工作才能方可顺利进行。除此之外,业主应想方设法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包括技术与施工水平等方面。另外,还要在投资控制管理方面要进一步创新与完善,从而更好的促进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事业的蓬勃发展。

作者:王满 单位: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局

工程招投标论文:招投标管理下电力工程论文

1.当前电力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企业投标策略制定不科学

对于现代企业来说,在工程项目中,能够高效率中标,与执行的投标策略有着密切联系。然而,很多电力企业在投标过程中,注重“人情投标”、“关系投标”,并不注重运用科学、有效的投标策略,以至于耽误了投标的时机,最终失败。笔者认为:在投标竞争中,企业应制定合理的策略,把握形势,掌握主动,做到“能投则投,合理权衡”,不断完善投标方案,直至成功。

1.2企业评标委员会专家资质不足

在一些电力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存在评标委员会专家资质不足的现象。很多评标委员会成员都是企业从地方企事业单位中临时抽调的人员,这些人员对电力工程项目招投标的过程、注意事项和具体规章制度并不了解,在项目评分标准、评分方法和打分高低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和主观性,这种不科学的评标方式使一些工程项目的招标结果出现了不合理性,从而严重影响到电力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

2.规范我国电力工程招投标管理的建议

2.1规范招投标价格管理,进行的投标概算

一方面,政府明确价格指导,企业酌情实施。在电力工程项目招投标定价机制的完善中,政府可以引导企业制定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价格,例如通过听证会、价格咨询会等形式对企业的工程定价进行合理的引导,在招投标流程中增设“询标”环节,从以人为本的角度让投标人对报价的合理性、科学性进行评价,由招投双方共同对价格的合理性进行磋商,并最终将科学合理的价格以透明的、公开的形式公布给大众。另一方面,电力企业应进行的投标概算。在投标之前,企业应委托专人,做好标的市场的价格调查、正确套用单价等工作,应用科学的标价计算方法。例如,模糊数学理论是一种进行投标概算的较为新颖的策略,借助于计算机辅助技术、模糊聚类分析、模糊评判等策略,应用上述理论,能够实现十分精准的投标概算。目前,国外很多大型的建筑企业都将模糊数学理论应用在工程投标的概算中,以此保障各种价格数据的制定。国内电力企业运用上述技术的则较为稀缺,因此,国内电力工程企业应加大对类似新投标概算理念的引入,做到与时俱进。

2.2制定科学的投标竞争策略

投标策略是企业能够成功中标的关键,为此,现代电力企业在参与竞标前,应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好且当的投标管理方案。笔者认为,以下几种投标策略较为可取,电力企业在参与投标前,可酌情选用。及时,先亏后盈方案。该方案是一种“放长线,吊大鱼”的投标策略,当然,这里的亏并不是真正的亏,而是投标企业结合自身优势,制定的一种长远盈利方案。例如,对于周期长、子项目数量多的电力工程,电力企业在投标时,可采用适当减计大型临时设施费用,优化施工工艺流程,选择物美价廉材料的策略,降低报价,确保中标。在后期的施工中,通过科学的管理、的成本控制手段,保障盈利。第二,不平衡报价方案。该方案也是一种十分科学的电力企业投标策略,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电力企业可提高某些分项工程的单价,同时,降低其他分项的单价,如此一来,在具体的施工中,能够确保工程款尽早回炉,增加企业的流动资金,获得额外的利润。值得注意的是,在应用上述方案时,电力企业应尽量调低那些预计实际工程数量将减少或后期完成的分项工程报价,以此夯实工程投标总报价的竞争性,获得更为的工程收入。

2.3电力企业应确保评标专家队伍的资质

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评标和定标是关键环节,它直接关系到电力工程项目后期实施的质量。因此,电力企业一定要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专家组成评标队伍,对工程招投标的科学性和结论进行评定。在企业专家评标队伍的建设中,应保障人员知识结构合理、政治思想过硬、专业能力扎实,从而对评标过程的科学性给予保障。同时,要组织专门人员定期对评标专家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的项目应涉及专业知识、政治素养、法律知识等方面的内容,对考核通过的专家继续予以留用,对考核不合格的专家予以解聘,采用这种动态管理的方式对专家队伍实行优胜劣汰,从而保障专家队伍的质量。

3.结论

本文对电力企业工程招投标管理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并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切实可行的建议。工程招投标制度在实践中已被证明是一套科学成熟的工程管理方式,对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施工效率有着明显的效果,同时也能够有效遏制工程实施中的“三超”现象。因此,研究电力工程项目招投标问题对规范我国电力企业工程管理体制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作者:阮勇贻 单位:清远市电创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工程招投标论文:招投标中园林工程预算论文

1园林工程预算概念

招投标是商品经济中的一种重要竞争方式,在大型的工程建设中招投标起着重要的作用,而我国的工程建设实行招投标制度采用的是分派建设任务方式,建设工程发展中,招投标制度建立与推广是重要的一环,在现代城市建设工程中,各种类型的园林工程因对城市形象发展以及城市发展都重要,所以园林工程招标对城市的发展起着促进作用。而我国的园林工程预算根据编制依据以及所起的作用不同,主要分为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施工预算,其中施工图预算是对园林工程招投标的价格制定起着重要作用。

2园林工程预算的对工程招投标的作用

2.1对工程招标的影响

园林工程预算在招标活动中所起到的主要作用就是影响招标预算控制价,即控制整个园林工程所需的低资金额度,招标预算控制价对工程建设有着一定的影响,通过招标控制价,建设单位可以对工程建设的成本进行的调查,并对工程总体造价进行科学的预估,掌控园林工程的投资额,在招投标活动中招标预算控制价是影响招标底价的重要标准,也是确定施工单位报价合理性的依据,只有施工单位报价达到了招标预算控制价,在招标评议过程中才能作为有效报价,超过招标预算控制价范围皆是作为废标,禁止出现在招标评议中。

2.2对工程投标的影响

园林工程预算在园林工程项目进行投标的过程中影响施工对园林工程项目投标中的报价,这是施工单位参与园林工程项目竞标的重要的依据,结合园林工程预算提出合理的标价,这直接决定了施工单位是否能够中标,报价结合市场行业、园林工程招标状况以及公司自身状况,如果施工单位的报价过高,超出了园林工程项目中招标预算控制价的较高限额,将会失去竞标资格;相反报价过低,低于园林工程项目中招标预算控制价低限额,同样会失去竞标资格,即使中标施工单位将会承担着极大的亏损风险,施工单位在对园林工程项目进行投标的过程中,对园林工程项目概况进行造价预算,结合公司自身建筑能力,制定科学合理的投标方案,采取正确的报价,在园林工程投标过程中实现中标之外,加强自身的经济效益,提供公司的信誉。

3对园林工程预算编制的建议

3.1重视预算前的编制的准备工作

在编制园林工程预算之前需要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对工程建设相关的数据材料,工程量清单等等准备,同时收集与园林工程建设相关的其它资料,例如施工设计图纸及说明、地形地貌以及与施工单位的合同等资料,对于工程施工方案制定则是需要确定工程的具体情况以及结合科学地施工工艺,选择的园林工程施工方案,当然在工程编制之前需要充分收集以下数据:工程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地区材料预算价格,这些数据是决定着整个工程的造价,才能保障工程预算编制的性。

3.2做好工程预算定额

在工程预算的编制过程中,以工程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为基础依据,控制整个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对工程施工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行严格审核,检查施工材料成本、工程建设成本等等工程费用,对于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要重点关注,保障招投标过程中料报价与工程预算材料价格相吻合或者误差很小,在工程招标阶段除需要了解园林建设市场实际情况,还要了解园林植物、劳动力的价格等等,为园林工程后期建设作准备,在工程预算编制时,地对工程量误差及造价误差进行修正,降低工程造价对工程预算定额的影响,为确定工程预算定额提供的依据。

4结语

综合上述,园林工程预算对工程招投标影响深刻,尤其是影响招投标价格,所以园林工程建设人员要重视园林工程预算对工程建设的重要性。

作者:孙峰 单位:宁波高新区新城市政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工程招投标论文:招投标阶段建筑工程论文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特点

不稳定性和繁复性是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特点,建筑工程涉及到的专业种类繁多,并且涉及到很多高新科技行业,又由于建筑工程拥有一次性以及不可复制性的特点,这样就使得建筑工程在进行招投标阶段和建筑工程合同执行阶段出现了不稳定。除此之外,建筑工程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建筑工程项目在施工之前,首先要签署合同,确定价格和工期,然后再进行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而在招标投标阶段,就会出现很大的差异,这样就造成了招标投标阶段和合约履行出现了矛盾。

二、招投标过程控制造价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1、不合理的评价体系

从我国建筑行业招投标过程的现状来看,不合理的评标体系是建筑工程常见的问题。在进行建筑工程评标中,采用的是无标底招标、有标底评标的办法,它主要是由工程造价与各投标单位的平均投标报价按照一定的规定进行组合,然后再与市场平均下浮率相乘得出的数据。中标的就是接近投标人的平均报价,这种评价体系带有很大的随机性,会造成投标人串标或哄抬造价的可能,不利于建筑工程的发展。

2、恶意竞标

恶意竞标也是招投标阶段严重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还没有形成规范,要想形成一定的规范还需要很多的一段时间,同时,我国的承包商没有成熟的市场行为,甚至有时会出现争抢市场的行为。在中标以后,为了减少亏损,采用一些不正常的手段增加费用,甚至有的承包商在增加不到费用的情况下,以停工威胁和偷工减料等方法,这样就严重影响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从而导致造价成本失去控制。

3、价格锁链尚未打开

招投标核心内容就是建筑工程的计价定价模式,在招标阶段,一般采用清单计价方式进行计价定价。这种计价定价模式没有真正打开市场,也没有达到市场化的要求,要想真正通过对投标者的优胜劣汰的竞争,促进投标者自觉的行为,就必须降低自身的劳动力消耗水平、提高技术水平以及管理水平,还需要很长时间的努力,才能打开价格锁链,从而降低成本,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

三、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的造价控制的措施

1、建立完善建筑招投标制度

要想控制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就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建立完善建筑招投标制度是控制招投标阶段造价的有效措施。首先要建立符合法律规定的招标组织,并且在控制管理的过程中要加大监督力度。然后,各地方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的规定,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招标,并且要相关部门监管招标全过程。再次,建筑业主要对工程进行规划,提出投资的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的完整编制,同时在招投标之前要对投资单位的实力信誉等进行有效的审核。,确定中标方案,同时在中标方案确定以后,要召开招、投标者以及各单位专业人员会议,共同研究讨论方案以及方案优化,促使施工方案更加经济、科学。

2、建立完善的建筑评标系统

建立完善的建筑评标系统也是控制招投标阶段造价的有效措施,公平、公正是招投标的基本准则,因此,在建立一个完整的建筑评标系统,这样在施行招标过程中,招标信息、程序,以及评标过程就可以的公开,让所有参与投标的投标者都有机会投标,并且按照一定的标准对投标者进行竞选,这样就可以有效的控制建筑工程招投标造价。

3、加强对以工程量清单为招标依据的推行

在工程量清单招标计价中,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规范进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应用,同时投标者还要及时的分析单位工程成本、利润等进行合理的建筑工程造价控制,最终确定出投标报价。

4、重视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工作

评审工作的环节,也是非常主要的环节,所以,投标者一定要高度重视评标工作。在评审工作中,要按照实际建筑工程的特点、专业以及专家进行合理的安排,同时在时间上,要进行合理的投标。除此之外,评标委员会还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详细的评定,如果投标书出现了问题,要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及时的进行弥补,这样才能减少时间的浪费,从而保障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主要对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的有效控制进行了探究和分析,在招投标阶段,要想控制好建筑工程造价,就必须处理好工程造价与工程质量以及建设工期三者之间的关,在建筑工程招承包商之前,一定要控制好思想,这样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因此,做好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作者:秦荣财 单位:十堰市东风建工集团房建有限公司

工程招投标论文:招投标阶段石油工程论文

一、石油工程项目招投标阶段中存在的问题

1.串通投标

串通招标主要是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以提高或压低工程标价的行为。在串通人之间,中标人往往给其他未中标人一定的好处或者由中标人以分包形式将工程部分分包给其他未中标人,从而达到中标目的。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招标人的利益,违反了公平原则,应当予以严厉禁止。

2.招标机构

当前,工程招投标阶段中使用的监督管理方式,已从最初的审批管理转变为了当前的过程监督,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记录与备案。严厉惩处不合法的行为,现代的工程招投标工作大部分都是由招标机构独自完成。但由于我国的招标业务发展时间不长,特别是还缺乏健全规范的石油工程项目招标市场,大部分匹配的制度尚未形成,所以一些机构实践作业时自律性低,更有甚者通过自己的职权帮助业主有倾向性的选择中标单位。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相关的可量化评价标准对机构的作业情况进行评价。

二、加强石油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的策略

1.规范招投标市场

规范招投标市场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措施:(1)规范行为,建立招投行业自律机制。招标机构必须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招标机构可以依法跨区域开展业务,建立和完善招投标行业自律机制,推动组建跨行业、跨地区的招标投标协会,由协会制定行业技术规范和行为准则,通过行业自律,维护招投标活动的秩序。(2)健全信用机制。研究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健全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完善招标人、招标机构、评标专家、投标人的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制度,将运作规范、信誉良好的单位以及违法操作的单位纳入社会信用系统,提供社会公众查询。还要积极配合有关政府部门做好招标机构的资格认证管理工作,净化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2.强化招投标监督执法力度

项目法人享有的招标自主权有相关的法规予以保护,能自主确立招标工作的所有活动。不管是政府部门还是机构,都禁止参与和干预实际招投标活动。实施招投标信息的透明化,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另外,还要有效检查与监督招投标活动全程,保障监督执法的合理性。所有相关的行政监督部门必须根据具体的职责来明确分工,不断强化对招标投标活动全程监督的力度。

3.构建行之有效的匹配制度

当前,工程项目虽制定了招投标机制,但与其相匹配的规章制度还十分的缺乏,致使石油工程市场秩序紊乱,并且还引起挂靠、串标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最近几年时间里,国家虽颁布实施了各类关于招投标程序方面的规范标准,相应的降低了不科学竞争行为发生率,但在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健全下,企业当前采用的制度、规范已达不到实际要求。所以应根据现代石油工程的特点、性质以及石油工程市场实况,适当的改进完善现行的规章制度,并且认真的分析招投标程序中各薄弱部位,确立一系列有效的具有弥补性及保障性特点的法规,从而约束、规范市场行为。

4.确保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

首先要仔细研读招标文件设置的投标实质性条件,找出与类似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同点和不同点,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经验合理配置本单位人力、设备等资源,按照类似经验确定合适的投标报价,并响应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其次要认真关注招标文件的一些细微之处,并组织其他有投标文件编制经验的人员认真逐条逐项核对,以确保投标文件不因编制质量问题而被废标。

三、结论

综上所述可知,招投标在整个石油工程项目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招投标制度是石油工程项目的核心所在。石油工程项目招投标状况良好,能够保障石油工程承包单位、招标机构等石油工程参与方的经营活动、业务行为时常处于安全规范状态下。同时对石油工程项目招投标中贪污腐败等问题的处理上,还需对相应的规章制度予以调整完善,将监督、执法力度发挥,通过加强培养相关工作者的法律意识,彻底抵制招投标中不良行为的发生,以推动石油工程建设企业在现代市场中稳定有序的发展。

作者:刘仲贤 单位:中油辽河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招投标论文:清单计价模式招投标工程造价论文

1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的特点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工程价格的计价模式。这种计价模式综合了企业、市场、工程三方面的实际情况,尊重市场的竞争机制,发挥企业在工程价格计价方面的自主性,提出了综合单价,企业管理费,利润和风险因素。把计量单位和原则形成统一的规定格式,把发包人设置的计价项目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做成项目实物工程量清单。在建立市场招投标机制中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形成公平竞争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基于工程计价模式,在工程招投标阶段有些显著的特征。先说一下招标,招标时要编写招标文件,文件中必须含有工程量清单。在进行工程招标时,招标人或机构负责编写招标文件。需要编制各种的工程量清单,比如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等,当然编制这些清单时必须要依据工程的特点、招标要求、图纸说明等。投标时也要编写投标文件,文件中应该包含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资料。投标时编制的清单也非常繁多,包括措施项目计价表、其他项目计价表等,当然编写这些计价时必须要参考施工方法、材料采购、人工等。

2清单计价模式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的实施

2.1编制工程量清单

编制工程量清单是进行工程造价计算的前提条件,无论是对招标还是投标都非常重要。它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投标的重要基础,没有它市场公平竞争将不可能实现。编制工程量清单时,要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内容明确的原则。编制工程量清单有以下几个重点。一是编制依据。其实任何事物的编制都不是任意而为、凭空而出,都要参考一定的标准和依据。工程量清单的编写依据就是对工程资料的掌握,这些工程资料包括实地考察、业主意图、施工条件等。二是进行项目划分。一个工程往往包括很多的项目,为了方便工程造价就要对各项目进行划分,主要是在质量、内容和工艺等方面进行划分。三是清单说明简洁明了。制定完清单以后,还要对清单进行说明,方便看者能够清楚的了解。需要对工作内容、施工工艺等进行说明,尤其对对施工条件和自然条件进行说明,这些都会直接影响投标人对工程情况的了解。另外也要对配套表格、操作方法等进行说明。说明时要尽量的表述。

2.2审核编制标底

审核编制标底对控制工程造价具有重要意义。虽然在工程评价时,标底不起重要作用,只是一个参考因素。但是在招投标阶段标底的作用是非常明显的。在核算成本、估值社会必要劳动、确定费率价格等时候,标底都是重要的参考依据。标底价格不能随便确定,要进行大量的市场调查,包括人工、材料等,对造价资料进行认真研究分析,比较同类工程项目。把标底的价格水平控制在同类项目工程的平均水平。

2.3合理询标

合理询标也是工程造价在招投阶段的重要组成部分。询标是在开标和定标之间进行的,询标的对象主要是投标人,询标的方式是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开展监督工作,通常是建设工程管理部门。询标是将来确定工程合同价的重要基础和先决条件。通过询标,就是要发现和解决一些问题,如欺骗性报价、低于成本报价、错报漏报等问题。发现问题后,招投标各方针对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2.4确定合同

确定合同是工程造价的关键部分。一旦签订了合同,就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以确定合同时要慎重,综合各种因素,选择合适的合同类型。因为工程量是统一的,所以什么样的合同类型就决定了采取什么样的投标报价策略。因为清单工程量不是实际计量值,而是预计的,所以实际与预计的工程量肯定会存在差别,如果差别较大,那么合同双方的利益风险就较大。选择合同类型时一定要考虑到这些因素。合适的合同类型不仅会在报价时带来竞争优势,也能规避合同有效期内存在的利益风险。通常,工程大小不同,合同类型也不同。对于一些小工程,因为工期短、规模小、技术简单等,总价合同是普遍使用的合同类型。而对于大中型工程,采用的合同比较复杂,可采用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相结合的类型,前者为主,后者为辅。对于工程的主体项目就采用单价合同,非主体的项目则采用总价合同。

2.5约定合同条款

确定了工程造价合同的类型,就要进行工程造价合同的编写。其实合同就是由众多的条款组成的。约定合同条款也是工程造价的文字表达。在约定合同条款时,不仅要对双方的责任进行明确,还要使双方的利益都能得到维护,应该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要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尽量降低或避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所以责任、利益和风险,甚至管理都应该融入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程序性条款。程序性条款在合同中非常重要,合同从开始到结束,都可以见到程序性条款的内容。有了程序性条款,工程价款的结算的流程会得到规范,可以有效避免纠纷的发生。程序条款应该包括计量程序、支付程序、处理程序等,具体的时间、期限和操作步骤应该在条款中进行明确。二是工程计量条款。对计量方法和计量内容应该提出明确内容。对于隐蔽工程的计量也不能忽视。根据工程的特点和工程部位,来确定计量方法。计量方法是计算工程价款的重要依据,是核定工程量的重要手段。三是有关价款的条款。在合同中价格调整的条款是非常重要的。不能让别人在价格上钻空子,形成争议性的价格。因此价格调整的条款必须有明确的内容,不能存在歧义,不能具有多种解读。条款的指向性和操作性都应该进行明确和细化。比如合同中对关键的价格没有明确的标出,没有指出计价方法等。价格调整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因工程量变化造成的价格调整,一种是原材料价格变化而造成的价格调整。针对价格的调整,条款中应该约定调整公式或分担原则。四有关职责条款。合同中应对双方的责任进行详细的表述,这样才可以划清合同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同时也要尽可能多的考虑到未来可能出现的情况和事件,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对风险进行量化管理。这样才能有效避免争议和索赔事件的发生。五是有关通用和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是根据国家标准订立,包括国家的法律法规等,各种建设项目施工合同都有它,它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它结合工程实际,针对个别工程项目提出的条款,保障工程项目可以合理实施。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现在工程建设施工常用的模式。在这一模式的招投标阶段,做好工程造价工作非常重要,具体的实施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审核编制标、确定合同、约定合同条款等方面。

作者:郭宇英 单位:山西西山煤电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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