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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路径选择

摘要: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要福利来源就是分工经济,反映分工水平和分工地位的贸易结构是影响区域经济一体化福利效应的重要因素。本文通过贸易互补性指数(TCI),对中国与东亚经济体贸易结构的竞争性和互补性进行了实证分析,以此为基础分析了中国参与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路径选择。
浅析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路径选择

浅析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路径选择:推进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路径选择

内容摘要: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已取得一定成果,目前已显现出其特有的经济特征。然而,在一体化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如何根据区域内的实际情况,选择区域一体化进一步发展的合理路径,是当前面临的关键问题。本文通过分析现阶段长三角一体化进程中所面临的问题,寻找有效解决途径,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使长三角经济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

关键词:长三角 经济一体化 区域

伴随着新型工业化与城市化的推进,我国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城市群开始成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体空间依托,涌现了长三角、京津冀、珠三角、环渤海等一批有活力的经济圈。这些经济圈的形成以及相互分工、合作与竞争,加快了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长三角地区是目前我国经济具活力、最发达的地区之一,经济一体化虽已取得显著的成果,但是在一体化进程中也出现了问题和矛盾,如何根据该区域的实际情况,选择区域一体化进一步发展的合理路径,是当前面临的关键问题。

长三角区域经济特征

长三角地域相连、文化相融、经济相通,历史上就是一个比较完整的经济区域。改革开放以来,长三角区域经济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发展,已形成其独特的经济特征。

(一)不同所有制经济呈现出互补特征

长三角地区包括两省一市,三地已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块状经济,其中,江苏形成了以外资为主线的外源型经济,最有名的就是“新苏南模式”;浙江形成了以民营经济为主线的内源型经济,“温州模式”具代表;还有上海形成了以国有经济、外资经济和民营经济互动的综合型经济。在外源经济和内源经济的共同作用下,长三角地区保持了强劲的经济增长势头。(见表1)

(二)产业集群特征明显

近年来,长三角地区产业布局呈现出集中化、专业化的趋势,产业集群特征明显。产业集群是指在特定区域中,具有竞争与合作关系,且在地理上集中,有交互关联性的企业以及相关支撑机构在空间上的集聚,并形成持续竞争优势的现象。长三角地区大批产业集群的出现凸现了地区比较优势和特色,如上海是以跨国公司或者大企业的集聚为主的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汽车、化工、钢铁等技术密集和资本密集型产业集群;宁波则以石化、能源、钢铁、造纸等临港工业产业集群和以塑料、模具、小家电、轴承等传统优势产业群,而苏州的产业集群,既有纺织、服装、轻工等传统产业集群,也有电子信息、金属制品、建材、电器、环保等新兴产业集群,这种集群经济的凸现,形成了长三角良好的经济发展态势。

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长三角地区以占全国2.2%的土地面积和10.4%的人口,创造了占全国近20%的GDP和25%的财政收入和进出口额,虽然一体化的成果已显现,但是依然存在许多问题阻碍一体化进程。

(一)行政壁垒导致地方保护,追求地方利益较大化

由于以“经济增长”为中心的政绩考核体系,使各地方政府只关注自身的利益,采取行政手段,对本地区的经济运行进行不恰当的干预。首先,因为行政区在经济活动效用可能性边界上总是寻求有利于本地区的利益增长点,排斥所有跨边界的交易活动及有利于交易活动扩展的制度与规则,尤其是排斥进入行政区内的竞争者和区内资源向区外流动的所有合作(曾华,2008),所以表现为通过限制其他区域的同类产品进入本地市场和限制本地的技术、资金等要素资源向外流动,造成区域市场的行政分割;其次,长三角地区资源禀赋和技术能力相近,对于市场需求量大,有发展前景的产业一拥而上,为使本地GDP增长,必然抑制区域内的分工合作,使区域内的发展无法走出低层次的恶性竞争,导致产业结构趋同现象明显。

(二)异地信贷障碍,资金流动不畅

有调查表明长三角地区商业银行对区域内异地放款虽有意愿,由于存在一定障碍,使异地信贷资金的自由流动未成为现实。主要原因是:信息不对称问题。银行对长三角其他城市的企业信用情况,经营状况了解不详,异地放款对资金流向的监管非常困难,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信贷风险较大;区际利益协调问题。地方政府为避免本地利益在区域合作中外溢,对本地企业的利益进行保护,对银行异地信贷实行行政干预。

(三)城市分工不明确,导致产业结构趋同

虽然产业集群特征明显,但是产业同构问题一直是长三角区域的发展瓶颈。在长三角的16个城市中,以汽车作为重点发展产业的有11个城市,以石化作为重点发展产业的有8个城市,以电子信息为重点产业的城市有12个;在35个主要工业行业中,江苏和上海产值前9位的行业相同,浙江和上海产值前9位的行业只有一个不同,相似产业主要集中在制造业,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化工业等。据统计,上海与江苏的产业结构相似系数为0.82,上海与浙江的相似系数为0.76,而江苏与浙江的相似系数为0.97,由此整个长三角地区的同构率竟在80%以上(翁志伟、张永庆,2009)。这种产业同构布局,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区域经济增长极的培育和发展,进而影响增长极“极化”与“扩散”效应的发挥。

(四)基础设施重复配置,致资源浪费

长三角地区目前已完成了对原有国道、省道以及包括长江和运河在内的主要航道的拓宽和改造工作,杭州湾跨海大桥和长江口苏通跨江大桥已顺利通车,对城际轨道交通和国际航运中心进行建设。但是,区域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还存在一些不合理或相互衔接不畅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源的浪费。例如,港口建设方面,作为深水良港的宁波北仑港,在现有港口设施能力未充分发挥的情况下,上海大小洋山港的建成以及江苏沿江各市重复建设大量集装箱码头,形成与北仑港对垒竞争的僵局,从而致使各个港口货源不足,造成巨大浪费。

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路径选择

结合长三角的实际,可以看到在各个阶段都存在一定差距,一体化程度还不深入,因此选择适合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路径非常重要。笔者认为,长三角应通过对制度的创新,以市场型经济一体化为主导和政府引导的发展模式发展区域经济,以此完善市场体系,推进市场准入,促进区域合作与分工,规划区域重点产业发展方向,调整产业结构,引导区域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的联动,优化区域资源配置,使区域经济一体化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

(一)改革考核体系,深化政府间协调

首先改革不合理的政绩考核体系,GDP指标只衡量行政辖区内本地经济发展状况,不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趋势,应以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制定更为合理的考核体系;其次,尽管“行政区经济模式”在短时间内很难改变,但是可以加强政府间的行政协调。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建立多种形式的区域联合组织,协调地区之间的利益关系,制定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和制度。目前,长三角地区已逐步形成了多层次的政府协调合作机制,如长三角区域的市长联席会议,经协委主任联席会议等,在这些会议上也达成了一些行政契约,互认协议等,但类似的行政契约与协议的达成没有以法律制度化的形式加以明确,而且对行政协议所应涉及的领域也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没有法律地位和没有明确范围的行政协议对区域协调机制的推进和执行将受到很大阻碍,建议首先要尽快制定相关的行政协议法,为地方政府的合作构筑良好的制度平台。其次,明确行政协议所应涉及的领域为能源、环境、基础设施、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领域,对于市场自身能够调节的领域,应由市场来协调。只有在法制的基础上,行政协议才能既灵活又高效,才能在长三角区域行政协调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协调区际利益,促进资金跨行政区流动

资本作为稀缺要素,在市场化价格环境中资本必然流向各地的优势产业,因此资金跨行政区流动能够加快产业结构的升级和区域内经济总量的增长。要使资本要素在区域内自由流动,长三角金融协调发展需要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金融企业三方的紧密配合,打通行政区划与金融区划的关节,加强城市间的合作。及时,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通过整合金融资源,建设通用的信息平台,实现各地企业信息的共享包括企业信息、信贷融资记录、行业统计分析、企业主要经营者的个人信用信息、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的披露等,解决银行体系的信息不对称性;第二,金融监管部门应完善支付结算网络,建设票据市场,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异地贷款;第三,通过金融创新促进地区信贷资金跨行政区流动。例如区域内银行机构可发展银团贷款,发展动产担保融资业务等适合跨区的金融业务,促进信贷资金的合理流动。

(三)在产业集群基础上,调整产业结构

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构建分工明确,布局合理的格局。产业结构调整的对象是产业,必须按照产业发展变迁规律,以企业为调整对象,跨空间、区域、行业配置生产要素。长三角区域产业结构调整要实现:构建产业链条。产业链是一种或几种资源通过若干产业层次不断向下游产业转移直至到达消费者的路径。各地区产业部门应融入区域经济产业链条中,成为链条中的重要环节,在上下游产品衔接,零部件配套、产供销经营以及物流配送等多领域开展合作,加快生产要素在区域内流动;根据各地区的比较优势,错位发展特色产业。产业集群的区域比较优势是指区域间存在比较效益差异,产业势必在效益高的区位形成集聚。各地区应根据自身的比较优势,选择和发展该地区有特色的产业集群,促进区域产业分工体系的合理化;加快产业梯度转移。高梯度地区的产业梯度推移,使低梯度地区实现产业结构升级,例如上海的比较优势在于其经济实力和优越的地理条件,可以重点发展金融、贸易、文化等服务业,为长三角其他地区提供服务,而把一些劳动密集型产业和部分资本密集型产业向江浙转移,而江浙地区通过得到上海在高新技术、信息、资金方面提供的服务,加快其产业结构的升级。这种以上海为中心,江浙为两翼的“雁行模式”有助于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调整外资政策,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立足长三角地区产业特色,实施与地区产业政策相协调的外资政策,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推动产业结构优化,争取从主要从事劳动密集型产品生产向主要从事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品生产的转变;积极吸引跨国集团公司的投资,利用全球化带来的国际分工调整,争取某些领域从垂直分工序列上升到水平分工序列,保持动态的比较优势。

(四)加快以上海为核心的城市大交通建设,建设覆盖长三角的交通网络体系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以上海为核心的城市群正在形成,那么建设覆盖整个长三角的交通网络体系是当务之急。逐步形成以上海为中心,国际、国内、区际、城市各层次配套的综合交通和通讯网络,区域内以上海为中心,形成“321”快速交通圈。在公路建设方面,加强与高速公路相配套的支线公路建设,实现公路交通的网络格局;铁路建设方面,加快完成长三角地区城际轨道交通网的主轴建设。港口及航空建设方面,防止继续重复建设,对区域内航空及港口的资源进行整合,对现有的港口进行合理的分工和布局,使长三角成为世界发达的集装箱港口群和国际航运中心。

浅析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路径选择:东北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路径选择

[摘 要] 东北老工业基地要实现振兴,必须走区域经济一体化道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增强东北区域经济的整体竞争力,实现经济的协调、快速、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区域经济 一体化 东北

东北振兴国家提出“两新”目标,即建成国家新型产业基地和成为新的重要经济增长区域。目前,东北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程度较低,削弱了东北经济的整体竞争力。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走协调发展的道路,整合区域资源,探索区域协调发展模式,合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的新型产业基地,成为中国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一、东北区域经济一体化势在必行

东北地区的地域范围有两种概念:一是行政区划概念,即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二是地域经济概念,即东三省及与其地理位置临近、历史和经济联系密切的蒙东地区,即内蒙古东五盟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和锡林郭勒盟)。《东北振兴规划》正是考虑到蒙东5市与东北三省不仅区位相连,而且经济联系紧密,客观上存在合作的基础,因此将东北地区界定为三省一区,总计占土地面积145万平方公里,总人口1.2亿。

1.转变以行政区划各自为政的区域经济发展模式

无论从自然环境看,还是从经济地理看,东北地区既有相同或相近的地缘文化传统,自然资源差异及其互补,产业关联度较高,也有技术、人力上的差异与支持,交通运输的连接,具备一个统一经济区的基础条件。东北三省有共同的产业特点和发展经历,蒙东四盟市曾经归东北三省10年,至今生产资料和生活消费品的80%来自东北三省。作为一个相对完整的地域经济单元,城市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和彼此的依赖性。

东北地区改革开放以来,以行政区划各自为政的发展模式面临很大的挑战,走区域合作和协调发展之路,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整体竞争力参与国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竞争,已成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获得经济持续增长的必然选择。

从东北亚区域经济发展看,东北地区与日本、韩国、俄罗斯、蒙古等国在自然资源、资金供求、劳动力、技术和产业结构等方面有巨大的互补性,东北地区在逐步形成的东北亚国际分工体系中,拥有区位适中、资源和劳动力成本低、重化工业资产存量高、待开发市场广大等比较优势。东北地区建立统一的市场体系,实现区域资源的优化配置,将会在吸引东北亚发达国家产业梯度转移方面更具吸引力,这对东北建立新型产业基地、开发国际市场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国家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以来,东北振兴取得显著成效。地区体制改革、机制创新步伐加快,对外开放度不断提高,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就业增加,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东北地区社会经济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不仅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提供了有力的物资条件,也为形成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共识、促进区域一体化的发展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东北三省一区已经具备了天时、地利、人和的大好时机,东北区域经济一体化势在必行。

2.东北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路径选择

东北老工业基地以重化工业为产业主体、以国有制为经济主体的基本经济结构,在短期内将难以发生重大改变。这种结构的刚性基础,既昭示了东北区域经济一体化存在路径依赖,也提出一体化进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表现出东北区域经济一体化所具有的特征。

区域经济路径依赖取决于区域发展中由历史积淀形成的发展基础和发展环境,具体构成因素包括:区域的产业存量、市场结构和体制模式、规模经济和外部经济、基础设施和比较优势、发展意识和国家对区域的发展定位等。

东北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路径依赖是在计划经济基础形成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东北老形成了比较紧密的区域经济分工协作联系,主线条是:石化通用设备制造―石油开采―石油化工―化工制品;矿冶设备制造―采矿―金属冶炼制材―机械装备制造。两条产业链具有较强的区域集聚性、产供销衔接性和外部经济性,成为具有一体化特征的区域生产综合体。当时,影响东北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要因素是“条快”矛盾。

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东北由于主要资源衰减、发展阶段转换、经济结构调整和改革开放冲击,东北区域经济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固有的产业联系分崩离析,但却难以改变构成整个区域产业联系的大系统。东北振兴战略实施,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成为东北各地政府关注的热点,然而影响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要障碍是:政府过渡干预市场,国有企业主导产业发展,支柱产业集聚度低、产业链短,研发能力和营销能力较弱,经济效益低、区域整体竞争力不强,跨区域资本、技术等资源整合度低。

从东北老工业基地历史看,东北区域经济发展的主要路径依赖要素是:政府行为主导;主体产业具有行政垄断性;大型国有企业为主体;产业集聚于中心城市群;产业重型化,形成重化工业的经济社会基础和环境等。正是由于东北区域经济发展的历史路径依赖,因此,东北老工业基地区域经济一体化不同与珠三角、长三角,不可能主要依赖轻工,以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和市场作用为主,而必须始终围绕重化工业,以发挥国有工业和政府作用为主。建设新型原材料基地和世界级装备制造业基地是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要目标,而追求这种目标必然使重化工业比重和国有经济比重难以降低,发展重型工业和管理国有经济理都离不开政府的有效调控和管理。

根据东北经济发展的路径依赖,东北区域经济一体化应该走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提供市场化的制度环境,以大型企业为主体发展产业集群,以产业集群为节点、中心城市群为轴线配置区域资源,以沿海与腹地互动整体提升区域竞争力的道路。

二、整合区域资源,实现产业优势互补、协同互动发展

东北地区应坚持“真诚合作、体制创新、优势互补、互利互惠、有序竞争、统筹发展”的原则,充分利用东北丰富的资源,良好的产业基础,激活、整合区域资源,实现产业优势互补,走区域协同、合作发展的道路,实现区域各方共赢。

1.制定东北装备制造发展规划,构建协作紧密型经济区

东北不缺大项目、大企业,缺的是产业集聚和产业集聚所能带来的竞争优势。东北新型产业基地的建设,既不能抛弃现有的基础,也不能依赖于现有的框架。东北必须在传统产业基础上,提高其先进性、深加工度,由单一资源型产业格局向综合高加工度型与高科技型产业格局转变。建立区域一体化市场,引导区域产业由各自为政的同质化、分散化向分工合作的产业集群化、规模化发展,发挥大工业城市的集聚效应,打通东西轴线,辐射城镇,形成沿海与腹地互动的产业发展态势。

应制定东北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的框架和相关政策、法规,东北各城市以此为依据,根据各自的特点和优势,制定本地的发展规划。发挥东北各中心城市的优势,健全城市群区域产业发展与要素流动的市场机制,通过政策引导,加速产业集聚,使东北成为“龙头带动、产业协同、利益共享、优势互补”的协作紧密型经济区。

在区域产业发展中,应注重发挥政府的协调作用,建立东北地区联席会议制,协商落实振兴规划,根据发展规划,制定区域一体化的产业政策平台,建立东北地区产业协调、协作配套服务体系。

各省格局自身的特色产业以工业园区和工业走廊为载体,发展各具特色、重点突出的产业园区,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竞争力的工业集聚区。对重大产业项目、重大技术研发项目和跨地区资源整合,突破省际界限,建立高层次的合作联动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区域协调机制,在东北地区进行整体性规划和布局,形成重点突出、优势互补的区域工业发展新格局,探索区域发展统筹产业布局的新模式。

2.以“五点一线”东北沿海经济带为载体,整合区域资源

东北地区要素资源互补,三省一区发展水平各异,产业合理分工和布局优化的客观要求为沿海与腹地的互动发展提供了可能。东北三省的一些地区主要资源逐渐枯竭,正向加工型产业结构迅速转变,与蒙东地区以煤炭和有色金属为主的资源型产业结构形成了明显的区域互补关系;三省与蒙东地区的合作,联合开发、利益共享,共同推进蒙东大型煤炭、石油等能源基地建设,东北东线、西线铁路的建设。打通东北腹地与沿海的两翼纵向通道,内蒙直至蒙古、俄罗斯的多种资源可通过亚洲第三条大陆架直达锦州港,黑龙江和吉林的矿产、农牧等资源可由丹东港出海,既有利于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也有利于蒙东地区发展,提高区域总体竞争力。

东北老工业基地沿海与腹地互动主要体现在产业链跨地区整合要素,其形式既有产业链条的不同环节之间,垂直分工,互补发展;又有产业链条的同一环节上,向优势区位的地理空间上的集聚。这种互动一方面源于沿海优势区位的发展空间与平台,承接域外产业转移和各种生产要素在此聚集,发展产业集聚对内陆相关产业形成溢出效应;另一方面源于腹地产业布局的优化重组,沿海可承接腹地产业或要素的转移,形成部件与总装的区域合作,放大产业集聚技术溢出效应。

3.构筑哈长沈大城市经济圈

国内外的实践已经证明,区域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源于都市圈的发展壮大。东北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成,需要中心城市群的支撑,以哈长沈大为核心构筑区域城市经济圈,形成重要增长极,可以带动整个区域的经济发展。

以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四大城市经济圈的率先发展为重点,加强区域内地区间的分工协作,充分利用区域内便利的信息网络、发达的交通运输网络,强化地域生产综合体的内部协作,加快构筑现代产业集群,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现。哈长沈大城市群的形成,既可以有效地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吸引效应,形成东北地域间遥相呼应的鼎立之势,又能为东北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起到探索、示范效应,对促进东北地区空间格局的优化、产业布局的调整、腹地与沿海的互动、现代物流通道的形成都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4.以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为轴心,打造东北物流大通道

作为东北地区重要的出海口,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大连组合港的直接经济腹地三省一区。它是辽宁、吉林、黑龙江的及时流向口岸,内蒙的第三流向口岸。黑龙江省有95%的海运物资、吉林省有67%的海运物资、内蒙古东部约有70%的海运物资通过大连港。

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是沿海口岸城市功能的集中体现,只有对腹地形成强大的服务和辐射带动功能,通过干港体系建设保障物流顺利向沿海流动,才能增强航运中心对要素的集聚能力,从而使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的引领作用更加突出。进一步完善陆域区港联动体系,把保税港区的港口、保税功能从大连延伸到丹东、营口等港口和沈阳、长春、哈尔滨等中心城市,通过海铁联运和陆港联动等方式实现港口功能和服务的延伸和拓展,优化内陆口岸环境和服务,为东北外向型经济发展提供物流通道和平台。

在哈尔滨、沈阳、长春和满洲里等城市建设陆路干港,可以实现保税港区和东北内陆的联动发展,把大连的口岸和保税优势与东北腹地城市的资源及货物集散地优势紧密结合起来,推进区域间物流一体化,建立起覆盖东北地区、连接国际市场的物流业网络,东北就会产生对外开放的新飞跃。制定相应措施,配套优惠政策,促进沈阳、长春、哈尔滨及蒙东等物流相对集中区域的干港体系建设,使之有利于保障东北物流顺利向沿海和大连组合港流动,从而使东北沿海经济带的带动作用更加突出。

浅析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路径选择:从贸易结构看中国参与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路径选择

内容摘要: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要福利来源就是分工经济,反映分工水平和分工地位的贸易结构是影响区域经济一体化福利效应的重要因素。本文通过贸易互补性指数(TCI),对中国与东亚经济体贸易结构的竞争性和互补性进行了实证分析,以此为基础分析了中国参与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路径选择。

关键词:区域经济一体化 贸易结构 福利效应 路径选择

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最早可以追溯到1967年东盟的成立。2002年11月,中国与东盟签署了《中国-东盟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决定在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随后,韩国和日本先后与东盟签署了自贸区协定,由此形成3个“10+1”的自由贸易区网络(FTA Network)。尽管该网络促进了区域经贸活动的发展,但是其错综复杂的关税优惠政策产生了具有负面影响的“意大利面碗效应”,从而对东亚地区的长期经贸发展造成损害。

因此,各国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共同推动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深入发展。中国是东亚的重要成员,而且东亚也集中了中国主要经贸伙伴。未来中国需要进一步深化FTA战略的实施内容,如何推动和参与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首先分析贸易结构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福利效应的影响,从理论上确定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参与路径,然后利用TCI指数对中国与东亚经贸伙伴之间贸易结构的互补性和竞争性进行测度,从政策层面上分析中国参与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战略选择。

贸易结构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福利效应

福利效应是区域经济一体化中最重要的问题。例如Smith(1776)就曾因给消费者带来负效应而批评过梅休因条约(英国和葡萄牙于1703年签署了梅休因条约,它以许可葡萄牙的酒按照优惠条件进入英国,换取葡萄牙废除对英国羊毛出口的禁令)。Ricardo(1821)则通过分析母国和殖民地的特殊通商条约对Smith的观点进行了补充,他分别对输入国(殖民地)和输出国(母国)的福利进行了分析,认为这种特殊贸易安排不仅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而且对整个国家都有负面影响,这样的贸易安排应该最终被的自由贸易所取代。

现代经济学家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福利效应的研究则始于Viner。Viner以古典经济学家的思想为基础,提出了贸易转移和贸易创造这两个重要概念,为现代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福利效应研究提供了新的研究框架。Viner以古典经济学家的思想为基础,提出了贸易转移和贸易创造这两个重要概念,为现代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福利效应研究提供了新的研究框架。Meade(1955)、Lipsey、Cooper和Massell(1965)、Johnson(1965)、Cordon(1972)、Mundell(1964)、Wooton(1986)、Arndt(1968)、Kemp和Wan(1976)、Wonnacott(1981)等人先后对Viner的理论进行了拓展,从静态和动态两个角度分析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福利效应。

区域经济一体化本质是消除区域内的贸易障碍,减少区域内分工的交易成本,为深化区域分工提供更大的市场空间。如果在Smith的古典经济学框架下思考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福利效应,可以发现其主要福利来源就是分工经济。反映分工水平和分工地位的贸易结构是影响区域经济一体化福利效应的重要因素。事实上,专业化分工的差异性和贸易结构的互补性是贸易双方获得分工经济的重要条件。在传统贸易理论中,各国可以利用生产技术、要素禀赋、经济规模等方面的差异进行分工,每个国家生产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并从伙伴国进口不具比较优势的产品,通过差异性生产和互补性贸易获得分工经济。在杨小凯的新兴古典贸易理论中,即使参与分工的国家之间不存在生产技术、要素禀赋差异,也可以从分工经济中获益。因此,不管存在外生比较优势,还是存在内生比较优势,分工经济都可以使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相关国家福利获得提升。

不论分工之前的状况如何,只要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成员通过分工进行差异性的专业化生产,形成互补性贸易结构,就可增加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福利效应,提高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国家的福利水平。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分工结构的调整必然带来生产结构的调整。如果区域经济一体化启动之初,各参与方的贸易结构为互补型,那么它们通过区域经济一体化深化区域分工,可以获得更大的分工收益。如果各参与方的贸易结构为竞争型,在获得分工经济的同时,必然要进行相应的结构调整。因为要素在不同部门和产业间的流动并不能瞬间实现,所以经济结构的调整会衍生出相应的调整成本,最终消减分工经济的好处。

总之,不管是什么类型的国家之间组建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均可以获得分工经济的好处,只是调整成本大小不同。如果调整成本过大,超过分工经济的好处,那么区域经济一体化将毫无意义。一般而言,区域经济一体化成员之间贸易结构的互补性越强、竞争性越弱,调整成本就越低,各方享受的分工经济就越大;反之,调整成本越高,各方享受的分工经济就越小。

对于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家而言,获取较大化的经济利益是所有经济政策的主轴。为了获得更大的分工经济、较大限度的减少调整成本,一体化成员会选择与其自身贸易结构形成互补的经济体为一体化伙伴。在一体化伙伴既定的情况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参与方也会加强合作,通过强化产业内分工、推动经济与技术合作等方式,减少相应的协调成本。

中国与东亚经济体的贸易互补性与竞争性测度

在测度贸易结构的互补性和竞争性时,贸易互补性指数(Trade Complementarity Index,简称TCI)是一个常用的指标,包括单个产品贸易互补性指数和综合贸易互补性指数。单个产品贸易互补性指数可用TCIijk=RCAxik×RCAmjk表示,RCAxik=,表示用出口衡量的i国k产品上的比较优势,RCAmjk=表示用进口衡量的j国在k产品上的比较劣势。其中,Xik和Xwk分别为i国和世界k产品的出口额;Xi和Xw分别为i国和世界的出口总额;Mjk为j国k产品的进口额;Mj为j国的进口总额。当TCIijk>1时,两国在k产品上贸易互补性强,且TCIijk值越大,互补性越强;当TCIijk≤1时,两国在k产品上贸易互补性弱,且TCIijk值越小,互补性越弱。在多种产品并存的情况下,两国的总额和贸易互补性指数可用各种产品的互补性指数加权平均得来。加权系数为世界贸易中各类产品的贸易比重,即Xwk/Xw。综合互补性指数计算公式为TCIij==。当TCIij>1时,两国的贸易互补性强,且TCIij值越大,互补性越强;当TCIij≤1时,两国的贸易互补性弱,且TCIij值越小,互补性越弱。

本文以《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第三次修订标准(SITC Rev.3)为基础,分商品对1998-2007年间中国作为出口方、东亚经济体作为进口的贸易互补性和竞争性进行测度,首先可以得到:在中国和日本之间,只有食品和活动物和杂项制品的互补性指数大于1,总体呈互补关系,其余商品的互补性指数小于1,均表现为竞争关系;在中国和韩国之间,只有原料分类的制成品和杂项制品的互补性指数大于1,呈互补关系,而其他产品主要表现为竞争关系;在中国和东盟之间,按原料分类的制成品、机械和运输设备和杂项制品的互补性指数大于1,呈互补关系,而其他产品的互补关系偏弱,主要表现为竞争关系。

其次,中国出口与东亚经济体进口之间的综合互补和竞争关系。中国出口与日本进口整体互补指数在1998年为1.03,随后开始下降。2001年,互补性指数开始降至1以下。在1998年至2007年间,中国出口与日本进口整体互补指数平均为0.95,反映出中国出口与日本进口整体呈弱互补性,主要表现为竞争关系。在1998年至2007年间,中国出口与韩国进口整体互补指数均小于1,平均互补性指数为0.85,表明中国出口与韩国的进口整体呈弱互补性,更多表现为竞争关系。同样在1998年至2007年间,中国出口与东盟进口整体互补指数均小于1,平均互补性指数为0.92,表明中国出口与东盟进口整体呈弱互补性,更多表现为竞争关系。

中国参与东亚经济一体化的路径选择

根据以上实证分析结果可以看到,中国的出口与日本、韩国、东盟都形成竞争关系。如果要进一步推动与东亚经济一体化的FTA合作,中国需要作如下战略选择与政策安排。

及时,渐进式参与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在近期,中国可以优先深化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合作层次与内容。例如,中国与东盟可以优先选择金融领域。中国应该通过参与东亚货币合作,提升人民币的地位,加快人民币的国际化进程。在中期,中国可以切实推进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谈判工作。

目前,中国正在与韩国开展自贸区可行性研究,双方关于建立自由贸易区的谈判也将进行。但是从长远利益来讲,中国应该切实推进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谈判工作。对于中日韩国而言,建立中日韩自由贸易区对于三者都有好处。即使在短中期内难以实现,中国也应该将推动东亚自由贸易区作为长期努力的目标。

第二,依托产业对接参与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尽管中国的经济实力已经得到较大提升,部分产品的竞争力稳步增强,但是在参与东亚区域贸易安排的过程中,中国部分商品将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而产业内分工的调整成本低于产业间分工的调整成本,积极与东亚经济体开展产业内分工,有利于中国与东亚经济体的产业对接与产业分工。

首先政府必须发挥作用。一方面,国家应该使用各种措施打破地区封锁,保障产品在全国范围内的自由流动,推动各地区企业间的吸收与兼并,推动联合以达到基本规模,使得中国的大市场优势能够真正发挥出来;另一方面,要选择适当的产业加以保护,使得中国的大市场真正为已所用。其次对于企业来说,应当重视和加强产品差异化的创造,并力争建立自己的品牌。在国际竞争中,差异化是增加产品附加值的重要手段,它不仅表现在质量、技术登记上的垂直差异,还体现在商品品牌、营销渠道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水平差异上。因此,中国的企业应该在包装、广告、销售和售后服务上形成一套统一、完善的机制,强化产品的差异性,从而创造出自己的国际名牌,使已有的产业尽快加入到产业内贸易中去获取应有的利益。

第三,多种形式参与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国在参与东亚区域贸易安排的进程中需要扩宽合作范围,不要将一体化内容局限于贸易自由化,要将一体化内容扩展到经济技术合作等非贸易合作领域。通过非贸易领域的合作,开展各种能力建设,增强中国企业或产业面临进口竞争的能力,提升它们生产转型的灵活度。非贸易领域的合作包括人力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科学技术研发等众多领域。

浅析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路径选择:构建晋陕蒙宁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路径选择

摘 要:区域经济一体化日益成为国家竞争和国内发展的重要战略和不可或缺的方式。晋陕蒙宁是中西部经济发展的关键区域之一,构建四省区毗邻地区经济一体化是关系整个西部发展的战略性措施。建立跨省区的行政部门,在区域内进行合理分工,打造垂直产业链;构建大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统筹环境治理,加强文化融合,实现科学发展,是构建晋陕蒙宁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现实策略。

关键词:晋陕蒙宁;区域经济;一体化;西部发展

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两大趋势。主权国家内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成为提高国家整体竞争力、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战略。晋陕蒙宁四省区作为我国西部经济发展的重要区域,尽管短期内其发展速度较快,但是从长远来看,其发展的潜力,发展的持续性必然会受到制约。本文提出构建晋陕蒙宁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设想,意在为促进晋陕蒙宁区域经济长远的科学发展做一些探索。

一、 晋陕蒙宁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必要性

对于国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内涵,孙大斌、张佑林、潘永江等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界定。本文认为,国内区域经济一体化指的是在主权国家范围内,处于不同行政辖区的毗邻地区之间,基于发展的共同目的,打破行政区域本位,进行统一规划协调,优化资源配置,整合发展方式,发挥区域优势,提高区域整体发展水平和竞争能力,构建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大市场的动态化过程。

晋陕蒙宁是我国煤炭资源的富集区,是煤化工产业的集聚区,同时也是我国能源发展战略西移的重点区域。晋陕蒙宁区域经济一体化建设指的是在山西、陕西、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等四省区毗邻区域,以核心城市为目标,以产业联动为纽带,打造一个共同发展、整体竞争、战略一致、规划统一、动作协调的地缘经济区域的过程。其中核心城市包括山西的忻州、吕梁,陕西的延安、榆林,内蒙古自治区的鄂尔多斯、乌海以及宁夏自治区的吴忠、石嘴山等。

1.四省毗邻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条件。晋陕蒙宁四省区地理位置衔接,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构想提供了天然的区位条件,便于区域经济一体化所必须的铁路网、公路网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晋陕蒙宁地处鄂尔多斯盆地及毗邻的沁水盆地,矿产资源种类丰富储量大,特别是煤资源和气资源储量巨大。据统计,全国煤炭资源储量10211亿吨,晋陕蒙宁区储量6859. 96亿吨,占67%;2007年全国煤炭产量25. 23亿吨,晋陕蒙宁区产量121227. 8万吨,占全国产量的48.05%。“十一五”煤炭工业发展规划产量26亿吨,晋陕蒙宁区规划产量131500万吨,占50.58%,产量增加3. 26亿吨,占全国增量的82. 53%。煤层气资源占全国的54.8%,天然气资源占全国的26.3%。丰富的煤气资源为区域经济一体化创造了资源条件。四省区毗邻核心城市经济发展迅猛,经济增长速度快,特别是榆林市和鄂尔多斯市,连续多年GDP增长速度位于全国地级市前列。经过多年的发展,四省区煤、气相关产业已具有相当的规模,为四省区经济一体化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条件。

2.打造四省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必要性。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我国东部和中西部区域经济发展的差距也在加大。大力发展中西部地区经济,促进东、中、西部区域经济平衡发展不仅是实现我国经济未来持续增长的重大战略问题,也是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科学发展、走向共同富裕的重大战略问题。然而中西部的发展很难同步进行,因此,应该实施以点带面、以区域带动周边的区域经济发展策略,充分发挥示范效应,逐步扩大经济发展区域的辐射扩散范围,最终实现整个西部经济的腾飞。晋陕蒙宁是中西部经济发展的关键区域之一,构建四省区毗邻地区经济一体化是关系整个西部发展的战略性措施。其辐射带动效应必将对西部经济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二、晋陕蒙宁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制约因素

1. 行政壁垒阻碍了要素的流动。在我国现行体制运行模式下,晋陕蒙宁四省区均以各自的发展为首要目标,在横向合作沟通不顺畅的条件下,发展模式显现出局部优化、整体失衡的弊端。本位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市场体系被行政区域分割,制约了晋陕蒙宁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区域经济一体化需要各省区进行广泛的合作与协调,统一规划部署,从战略的高度看待区域整体的发展,而不是局限于某一地区的局部发展。

2.产业结构趋同难以形成有效互补。产业结构趋同一般是指经济发展过程中区域间产业结构所呈现出的某种相似倾向,各区域形成相同或相似的产业结构布局。资源禀赋对晋陕蒙宁四省区的发展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但同时也形成了产业结构趋同的弊端。晋陕蒙宁四省毗邻区核心城市产业结构中,第二产业比重高于及时和第三产业,第二产业对GDP的贡献也明显高于及时和第三产业。同时,第二产业分布主要集中在采掘和能源化工行业方面。产业结构趋同使得四省区产业发展缺乏垂直分工,产业链之间难以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利用效率低下,影响了整个区域的经济发展。

3.重复建设严重,资源配置机制缺失。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重复建设是不可避免的现象。重复建设有利有弊,适度的重复建设有利于活跃市场,增强市场的竞争特性,对经济的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然而,重复建设过度则会产生资源浪费、经济结构失衡以及抑制企业创新能力等问题。晋陕蒙宁四省区经济结构趋同,重复建设的现象比较严重。由于区域内资源不能合理、有序流动,缺乏市场化的资源配置机制,大量的资源在开发过程中被浪费,利用效率低下。同时,重复建设会引起区域内产能过剩,产业集中度不高,容易受到需求波动的冲击,诱发地方政府加大地方保护,制造市场壁垒,阻碍商品流动的行政化行为,这些行为和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是背道而驰的。

4.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影响持续发展。晋陕蒙宁毗邻区核心城市近几年经济增长速度较快,然而这种较快的增长是以资源产业过度开发为代价的,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对生态环境造成了较大的破坏,出现了环境污染、水土流失、土地资源浪费等一系列问题。以榆林市为例,1997年工业废气排放量为106. 07 ×108 m3,2007年的排放量高达927. 36 ×108 m3,是1997年的8. 7倍,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废气对环境的影响成直线上升趋势。这种战略发展上偏重于经济效益、忽略社会效益的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模式,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损坏,加大了后期环境的治理成本。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之间存在着内在的相互作用机制,经济发展会影响环境,环境也会影响经济的持续发展。当前四省区的经济发展模式、生态环境现状限制了实现区域经济持续发展这一目标的实现。

5.区域文化存在差异。区域文化是指在特定地理区域内,基于历史演化、社会实践和群体互动进程逐渐积淀的道德准则、价值观念、风土人文、行为模式、生活习惯、宗教信仰等一系列文化要素的综合。区域文化对经济发展的作用不可忽视。晋陕蒙宁主要包括汉族、蒙古族、回族三种民族文化,差异较大,人们对同一社会经济事件往往会有不同的认知和应对。在构建晋陕蒙宁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必然存在着诸多的冲突,其中由于文化差异而产生的冲突不可避免。同时,文化具有相对稳定的特点,短期内改变的难度较大,如果不能有效地解决文化差异问题,必然会制约区域经济的发展,影响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顺利进行。

三、构建晋陕蒙宁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路径选择

1.打破传统,建立跨省区行政部门。构建晋陕蒙宁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系统整体优化的角度考虑发展中的问题,协调系统冲突,维护系统目标的一致性。区域行政部门的独立造成发展过程中的地方保护、本位主义等问题,这就需要建立一个跨省区的行政部门,来处理应对这些问题。首先,建立跨省区行政部门应该由中央直接牵头,避免部门建立过程中的各种阻力;其次,应赋予部门明确的权力,这样才能保障在重大问题上全局优化、统一部署的战略效果;,清晰界定这一部门的职责,主要负责省区之间的横向沟通协调和区域内重大问题的最终决策,避免履行职责过程中的混乱。

2.区域内合理分工,打造垂直产业链。借助于资源禀赋,晋陕蒙宁四省区近几年经济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由于整体产业规划的缺失,产业结构呈现出区域之间相互趋同、局部区域相对合理以及区域整体明显失衡的状态。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站在区域整体的角度,谋划产业的合理布局,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四省区产业结构合理布局的思路应包括:资源优势是四省区发展的基础,在考虑产业布局时不能脱离这一优势另求次优;产业结构不仅是行业之间的配置,还涉及到行业内部产业链不同环节之间的配置;合理布局产业链在不同环节的分工,集中优势资源,以产业链环节的发展为突破口,加快创新,引进技术和人才,在区域内打造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垂直产业链,促进整个产业从外延式发展转向内涵式发展,从原料加工初级化转向产品加工精细化,从规模发展转向效率提升。

3.构建大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地方保护和本位主义所引起的行政壁垒,阻碍了要素的流动,引发了资源浪费、重复建设、产业结构失衡等一系列问题。实现四省区区域经济一体化,需要在区域内构建“大市场”,建立有效的资源配置机制。首先,需要相关行政部门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从局部发展的狭隘认识中走出来,摒弃地方保护,打破行政壁垒,站在区域整体高度看待发展的问题。认识到只有整体发展才是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必然选择。只有整体发展好了,局部的发展才能持续,才能快速,才更加科学;其次,应该以公平的市场环境为核心,实现区域内要素合理流动,商品服务自由交换,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实现公平竞争;,加强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以及风险机制等市场机制建设。

4.统筹环境治理,实现科学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不仅是经济的发展,同时也是社会的发展,是一种持续发展、科学发展的模式。四省区当前的生态环境水平不尽相同,持续发展的环境保障有所差异。同时,在打造垂直产业链的构想下,未来的发展对四省区生态环境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因而,环境治理就不是一个局部问题,需要在区域内结合生态环境现状和不同的产业链环节分工,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统筹治理。环境治理存在明显的外部溢出效应,治理成本小的区域有可能享受其他区域环境治理的成果,因此还需要设计合理地分摊环境治理成本的机制,协调处理区域内各省区的环境治理问题。只有从整体的角度出发进行环境治理,才能避免出现甲治理乙污染的负向激励效应,才能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

5.加强文化融合,促进发展共识。Max Weber 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指出,一旦人们已经形成了自己的意识形态和道德规范,与该意识形态不相容的任何经济形态都难以得到发展, 而与之相融合的经济形态则必然出现。晋陕蒙宁分属三个民族四个省区,区域文化存在较大差异,在构建经济一体化的同时,必须减少文化冲突和文化差异,加强文化融合。首先,加强文化融合可以促进人们对区域内共同发展观念的认同,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文化环境;其次,文化融合有利于解决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冲突,强化通过交流沟通进行协调的基础;,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文化融合有利于构建大市场,促进区域内要素流动,提升区域整体信用水平,减少经济活动中的交易成本,从而达到节约资源提高区域整体竞争力的良好效果。

浅析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路径选择:区域政府合作: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路径选择

内容提要:区域 经济 一体化是全球化时代世界经济发展的一大趋势。

关键词:区域经济一体化、地方保护主义、区域政府合作、路径选择

一、问题的提出与相关文献的回顾

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当前世界经济发展的两大趋势。改革开放以来,随着

从企业的实际地方所有制看,企业划归地方或由地方新建,形成了所谓的产权地方化。由于按照企业隶属关系征税,地方国有企业就成为地方 财政 的重要财源。而产权地方化则导致国企改革相对迟缓,政、企分开的改革措施不能落实,使企业始终难以成为独立经营的 市场 主体,同时也强化了地方政府作为一级利益主体的身份。

(二)“政绩合法性”主导下的地方干部考核制度

在 经济 权力下放和市场化的过程中,地方政府的合法性基础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在这种新的制度 环境 下,经济发展成为考核地方官员业绩的最重要指标之一。地方政府的领导人通过发展地方经济,推动gdp 的增长,一方面可为自己赢得上层的肯定,另一方面通过为辖区内的人民提供广泛的 社会 福利,又可获得地方人民的支持和认可,地方政府的 政治 统治基础开始发生了转变,形成了所谓的“政绩合法性”。有学者指出,在

动,提高了区域内的交易 成本 。目前,由于受条块分割体制的影响,跨区域基础设施很难实现“无缝隙”衔接,甚至地区之间竞相追求大而全、小而全,严重影响了区域整体形象,制约了 经济 效率的提高。以长江三角洲为例,该区域在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规划与 管理 方面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如地区间及各种 交通 运输 方式之间的协作配套比较差,很少从综合运输的角度来统一规划和建设本区域的交通设施。

(四)区域政府间合作必须构建区域经济特色,充分发挥产业竞争力。

区域整体竞争力归根到底在于产业的竞争力,而产业竞争力的关键在于产业区域特色优势的形成。因此,区域内各地必须从自身的比较优势和竞争力出发,统一制定适合本地区特点的区域产业政策。各地政府要充分尊重企业的意愿,努力为企业的跨地区扩张和竞争创造更为宽松的条件和 环境 ,在竞争中进行产业整合,在竞争中形成合理的产业分工和区域优势。目前,在我国由于各区域一般都没有一个统一的产业发展协调机制,各地区在制定或规划各自的支柱产业时,大都是从各自的 行政 区利益或眼前利益出发,产业的同构化现象严重,这十分不利于区域产业的协调发展和区域经济一体化,降低了区域的产业整体凝聚力和开拓力。因此,区域经济一体化必须形成统一的区域产业政策,加强各地方政府间的协调,为企业间的竞争创造良好的 市场 条件,通过竞争实现整合,逐渐形成以分工协作为基础的区域性产业网络,进而形成整体优势和网络。

四、现阶段我国建构区域政府合作机制的理性选择

根据我国现有的制度结构,借鉴国外的实践以及结合区域政府合作的基本原则,我们认为,在现阶段,要建立区域政府合作机制并确保这一机制的有效运转,直接取决于我们能否建构起良好的制度环境、合理的组织安排和完善的区域合作规则。其中,制度环境是基础保障,组织安排是结构保障,行为规则是具体的激励与约束保障。在区域政府合作机制的建构过程中,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各自的范围内进行有效的制度创新,则是问题的关键之所在。

(一)良好的制度环境:制度基础的完善与体制的改革

按l.e.戴维斯和d.c.诺斯的理解,制度环境“是一系列用来建立生产、交换与分配基础的 政治 、 社会 和 法律 基础规则”。[12]而中央政府作为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总代表,它支配着各种政治资源,是维系政治系统稳定的主要力量,承担着提供 宪法 秩序、基本法律和主流意识形态等制度安排的主要职责。因此,区域政府合作机制的建立所需要的良好的制度环境,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央政府的制度创新能力。

1.积极推进法治建设,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基于市场经济基础上的区域政府合作机制离不开法律制度的规制。在西方发达国家,法律对于反垄断、促进自由市场的形成与发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13]因此,对于中央政府来说,首先,必须提高宪法,强化宪法在统一国内市场中的作用。在宪法中明确禁止地方政府分割市场的行为,其条文核心是“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国内自由贸易”;明确、细化违宪审查程序,切实建立违宪审查制度,以宪法诉讼、行政诉讼等方式防范、惩戒分割统一市场的行为,尤其是抽象行政行为。其次,完善相应的竞争法来阻止地方保护主义的行为。竞争法在建立和维护市场秩序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主要包括反限制竞争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而反限制竞争法就属于反垄断包括反行政性垄断的根本大法。当前,我国只出台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尚未出台《反限制竞争法》,即反垄断法,因此,中央政府必须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借鉴发达国家的相关经验,尽快出台一部行之有效的《反限制竞争法》,其中应包括反行政性垄断和地方保护主义的法律规定。此外,还应出台一部地区关系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地区政府间关系。

2.改革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分税制。财税体制是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核心问题,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的财权直接关系到全国统一市场秩序的形成。因此,鉴于长期以来中央与地方之间“治乱循环”所带来的一系列不良后果,我们必须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分税制:首先,进一步合理界定政府事权,划清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并以此为基础划分税制。其次,建立规范化的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制度。一般包括:一般性补助即 税收 返还;专项拨款补助;特殊因素补助等。再次,应调整税费关系,规范政府收入,同时进一步完善地方税体系。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政府理财的一条重要原则是预算的完整性,即政府部门依赖国家的行政、资产所有权或提供某种特殊服务而向企业和个人征收的各种收入,都应做为 财政 收入。因此,我国应通过“费改税”,扩大现有税种、税基或设置新税种等办法加以规范,并建立国家预算,建立以税收为主,收费收入为辅,税费并存的财政收入运行机制,同时也为地方政府建立稳定的税基。[14]

3.建立科学的地方政府官员的绩效评价体系。如前所述,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制度背景下,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状况往往直接决定了该地方政府官员的政治、经济收益。所以在这样的绩效评价体系的指引下,地方政府官员往往会为了自身利益的较大化而忽视全局利益,以至于地方政府行为呈现出异化特征,从而导致地方政府间利益关系的不协调,地方保护主义和地方市场分割盛行。因此,必须建立起科学的地方政府官员绩效评价体系,通过其正确的方向引导,规范官员们的行为取向和行为模式,实现地方政府行为的正常化,从而达到协调和改善政府间利益关系的目的。我们认为,科学的地方政府绩效评价体系的建立应该体现以下思想:一是对一个地方政府政绩的评价应该把该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与其 历史 状况及长远发展有机结合,尤其要注重该地方的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二是对地方政府官员的考核、评价应该取向于一个综合的指标体系,而不应仅仅局限于发展经济的能力。应当设计一套科学、规范、可量化的干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其中不仅要有经济数量、增长速度指标,更要关注经济增长的质量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和环保指标,关注在遵守 国家法 律法规方面的表现,对直接干预市场运转或企业活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4.实现政企分开,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地方保护主义、地方市场分割实际上是行政性关系在资源分配过程中占上风的结果,它缘于地方政府对微观经济主体控制权的膨胀,而建立全国统一市场,形成区域市场机制的核心之一是要形成独立运转的市场主体,使企业成为真正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因此,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培育最重要的是使地方政府从微观经济活动中撤离,减少对企业的不必要的行政干预,为企业走向区域市场创造条件,在区域市场内能够实现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具体来说,应该重点抓好以下两项工作:一是积极推动地方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造,对国有经济实施战略性布局调整,有所为有所不为。二是加快国有资产 管理体制 改革步伐,成立独立于行政系统的国有资产运营机构,通过出售等方式加快非国有化。

5.重建地方政府竞争秩序,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在西方国家,政府竞争是产生产权保护机制、有限政府制度和企业家创新制度的前提,其核心在于制度竞争,通过竞争性地向市场主体和公民提供品质的 公共 服务,塑造了有效政府的制度基础,从而促进了经济的增长。我国八十年代推行分权改革以来,地方政府间围绕着经济增长为首要目标的竞争,一方面,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为了实现本地区的高速增长和充分就业,地方政府往往不顾资源

整体配置的效率,热衷于推行地方保护主义的政策措施,致使诸侯 经济 泛起、地方主义泛滥。因此,重建地方政府竞争秩序,必须从以地方保护主义为策略的封闭式竞争转向开放式的制度创新为基础的制度竞争,通过制度创新来吸引资源、创新技术、促进增长,而不是通过地方保护主义来维持增长。

(二)合理的组织安排:创立制度化的多层次组织机构

区域政府合作机制的实现不但要有良好的制度 环境 ,更要有实施具体合作事宜的组织载体。在w.w.拉坦看来,一个组织一般被看作是一个决策单位,对资源的控制由组织实施,制度概念包括组织的含义[15].诺斯认为,“有效的组织是制度变迁的关键”。区域合作是通过区域合作组织进行的,区域合作组织本身的出现是制度安排创新的产物,它使区域利益主体的获利空间得以扩大或延伸,能将原来对立的利益转化为一致利益,而且这种组织的安排方式是处于动态调整过程中,它既可能是正式的,也可能是非正式的;既可能是强制性的,也可能是诱致性的。从我国实际情况和西方国家区域合作的实践来看,区域政府合作机制要得以真正建立,必须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 市场 中介组织三个层面上形成制度性的组织机构,实行多层面的协调互动。

1.“区域协调 管理 委员会”:中央政府的组织创新

区域政府合作机制的建立离不开中央政府的直接介入,尤其是在

及民间的跨地区的民间组织

各级政府应积极推进体制改革,打破阻碍民间组织发展的制度障碍,为民间组织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 环境 ,组建跨地区的民间组织,以民间的力量自下而上地推进区域政府合作,进而实现区域 经济 一体化。我们认为,以民间力量推动经济合作,不仅具有 成本 低、见效快的优势,而且民间组织自身的思想框框少,没有地区利益等方面的影响。因此,在现代 市场 条件下,应当充分重视民间组织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推动作用。

民间组织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区域 发展战略 和推进地区协作。具体形式可有不同层次:一是可建立以各地经济专家为主体的,如“长江三角洲经济一体化发展咨询委员会”、“长江三角洲经济协调联合会”、“长江三角洲经济一体化促进会”等组织。这些组织机构不同于一般的研究机构,它应成为三地政府决策的咨询参谋机构。二是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区域产业一体化中的积极作用。这里的关键是,行业协会要突破 行政 区划障碍,组成跨地区的行业联盟,共同制定区域行业发展规划、区域共同市场规则,推进区域市场秩序建立,探索区域各类市场资源的联接和整合等。三是可组建跨地区股份制区域性集团公司。 跨国公司 是打破国家之间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最有效方式;同样,跨区公司也是打破区域封闭格局好的方式。因而,要倡导组建各地相互参股的跨地区的超级巨型企业集团,这既是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也是打破封闭,优化资源配置,增强综合竞争力的需要。当然,这种超级企业集团不是行政的捏合,而要遵循市场规律。可以探索通过跨地区强强联合组成具有规模和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再通过龙头企业联合、控股区域内的上下游配套企业,形成由紧密层和松散层组成的巨型企业集团。

(三)完善的区域合作规则:自愿遵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国际经验表明,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发展的快慢与是否有完善的制度保障是直接相关的。以目前运作最为规范的欧盟为例,作为制度一体化的欧盟,每个阶段都制定相关 法律 ,成员国依此实施一致对内对外政策,经历了由低到高的一体化形式。《巴黎条约》建立了欧洲煤钢共同体,反映了特定经济部门的一体化。《罗马条约》建立了关税同盟,实行区域贸易自由化。《单一欧洲法案》对商品、劳动、人员和资本的自由流动列出了约300项立法,并规定了完成这些立法的时间表。1993年,欧洲统一大市场正式形成。随后,欧共体成员国签署了《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并于1999年实现了经济货币联盟。如今,欧盟各国又将实行统一的 宪法 提上了议事日程。今后,欧盟将迈向的经济一体化,对各种经济政策通过超国家机构进行协调和统一。在我国,经济区域内缺乏一致性的规则,各地区在招商引资、土地批租、外贸出口、人才流动、技术开发、信息共享等方面的政策上都存在很大的差异,没有规范区域一体化发展的统一法规。这个问题不解决,区域政府合作就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因此,在区域合作的进程中,区域政府间针对区域整体发展所达成的共识,必须要以制度性的合作规则来保障。这种区域合作规则应达到两个基本要求:一是为合作行为提供足够的激励;二是对违反“游戏规则”者与采取机会主义者予以充分的惩罚以使违规者望而生畏。

从制度理论的角度来说,区域合作规则是利益相关的个体即区域内各政府,在一个有限的“囚徒困境”博弈中而产生的一种合作均衡,它必须是以一致同意为前提。这种规则虽然随经验出现的,但它们在一个群体内以正规的方式发挥作用并被强制执行。可以说区域合作规则具有以下三个特点:及时,规则的形成是地方政府间相互博弈的产物,体现了参与者的一致同意;第二,将规则以文字的形式规定下来,具有较强的制度性;第三,有正式的执行机制。在区域政府合作中,跨行政区的协调 管理 机构和中央政府(一般在地方政府间利益纠纷无法得以解决时,才予以介入)充当了地方政府间利益纠纷的中间人,由它们就什么是违反规则的行为作出裁决,以一种正式化的方式维护区域合作规则。

因此,我们认为,区域经济内很有必要制定一个各地共同遵守的区域公约,以强化地方政府调控政策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内容可包括:形成区域生产力布局原则和区域产业发展准则;开放共同市场,促进人才交流;建立协调的基础设施网络,统一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统一整治和保护环境;建立协调与管理制度,在户籍制度、住房制度、就业制度、医疗制度、 教育 制度、 社会 保障制度等改革方面加强行政协调,联手构建统一的制度架构和实施细则,以此协调各地区的政策行为;在招商引资、土地批租、外贸出口、人才流动、技术开发、信息共享等方面,营造无特别差异的政策环境。待时机成熟再将这个公约上升为区域发展与管理法,实现区域制度架构的融合。

需要特别一提的是,区域合作规则的形成和有效运作,必须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的“区域利益分享和补偿机制”。我们知道,区域政府合作的出发点是地方政府通过合作来共享整体利益,而打破传统的“小而全”、“大而全”的 工业 体系,重新调整各地方政府的产业结构,形成合理的产业布局和产业分工体系是区域政府合作的题中应有之义。但合作结构中总有优势一方,有些地区可能必须从某些产业中退出,去重新定位自己的优势产业,而另一些地区则可以乘机扩大市场和规模,进一步壮大自身的产业优势;有些地区生产的可能是低附加值的上游产品,有些地区生产的可能是高附加值的下游产品,于是发生了地区利益从劣势一方流向优势一方的问题。这就需要合作优势一方给予劣势一方以必要的补偿,让区域内所有的地区都共享合作的收益,否则,合作关系就会破坏,彼此利益都会受损。因此,区域合作规则要有效地发挥作用取决于能否达致各方利益的平衡,实现合作双方或多方的双赢或共赢,这就需要有一个与此相适应的“区域利益分享和补偿机制”。所谓区域利益分享和补偿机制,指的是各地方政府在平等、互利、协作的前提下,通过规范的制度建设来实现地方与地方之间的利益转移,从而来实现各种利益在地区间的合理分配。当然,在这一机制中,中央政府的协调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尤其是涉及到 财政 转移支付方面,更离不开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

五、结语

综上所述,区域政府合作机制,就是在中央政府良好的政策引导下,依靠区域内地方政府间对区域整体利益所达成的共识,运用组织和制度资源去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从而塑造区域整体优势。作为实现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现实选择,这是由我国改革的初始条件决定的。我国是一个政府主导型的、现代化的后发型国家,一方面,计划体制下政府对经济的深度干预,政府手中掌握了大量的管理和直接运行经济的权力和能力。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发育还极不成熟、公民社会的力量也还有待于发展和壮大,所以,除非政府之间达成共识,通过政府间合作,依靠一致性的行政力量、中央政府的政策资源和法律制度去实现一体化,否则在政府之外几乎没有足够的力量和制度渠道来实现这一制度变迁。当然,以政府合作来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并不是强调政府的力量去替代市场,而是试图通过区域内地方政府的共同行动,一起尝试并进行以市场化为导向的制度创新,为区域内社会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提供一个一体化的制度平台。

同时,我们也必须意识到,在一个缺乏普遍的法治规则、统一的市场秩序和完善的区域政策的国度里,要真正建构起一个行之有效的区域政府合作机制,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绝非是一朝一夕的事。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甚至连欧洲的一体化也走过了半个世纪的艰难历程。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前景是

诱人的。而且近年来,以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为代表的 经济 区域内各级政府通过实质性的合作所表现出来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绩效,也使我们有足够的理由相信,建构一个行之有效的区域政府合作机制,推动和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进而实现全国统一 市场 的形成,也决非是一个遥不可及的乌托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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