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杂志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城乡一体化论文

摘要:集体土地所有权改革走向能够在未来的社会蓝图中寻找,通过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的基础和功能作用进行梳理,集体土地所有权在城乡一体化目标视域下丧失了存在的可能性和必要性。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化改革有其历史必然性,夯实农村土地用益物权体系则是实现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化的必由之路。
城乡一体化论文

城乡一体化论文:城乡公交一体化运营管理论文

一、城乡居民出行特点对比

1.出行次数

出行次数是指城市和乡镇居民在24小时时间当中的出行总数,出行次数可以很好的反映出居民参与各类活动时的出行需求。可以对出行次数产生影响的因素主要为经济情况和实际的地理条件。经济水平较好,拥有私家车的居民在出行上一般不会受到较大的影响,所以他们的出行次数相对较高,因此,居民的经济水平与出行次数紧密相连。

2.出行目的

城乡发展水平、消费特点以及人们的经济状况上的不同使得出行的目的存在很大的差别,为了更好的分析出现目的,通常会提出出行目的结构,以此描述出行目的的具体分布,是各种出行目的占据总量的一种比值。由于乡镇居民的实际经济水平较低,所以居民的出行主要以上班或上学为主,少数人则是为了参加各项活动、采购消费而出行。

3.出行方式

城乡居民按照自身的习惯及出行的目的选取的出行方式,出行方式是指居民在达到出行目的时所用的工具或方法,由于个体差异较大,所以选择出现方式上存在很大的差别,但绝大多数都是以公共交通设施为主。如今,我国乡镇的总体经济水平得到了显著的提升,居民的生活方式出现了很大的改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设施越来越完善,居民拥有更多的出行方式,再选择出行方式时,会切实受到以下几种实际条件的影响。(1)地理位置所带来的出行距离会对居民出行方式的选择产生直接的影响;(2)经济水平与出行方式费用息息相关,所以经济与出行方式具有一定的联系;(3)城乡的布局及形态也会影响到居民对于出行方式的选择。交通资源是有一定限度的,但人们对于交通运输的需求正不断提高。为此,只有尽可能的提高交通线路利用率,整改公共交通设施线路,才能有效缓解居民的出行压力。

二、公交场站建设

1.基本概述

公交场站是公共交通网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是构成网络的节点,场站可下分为多种类型,主要包括中途站、首末站以及枢纽站,这些公交场站都具有重要的功能和作用。

2.中途站

公交中途站按照实际功能能再次分成停靠站、临时站以及中转换乘站。(1)停靠站:通常在乘客较多的位置设立,目的在于确保公交沿线的停车安全。(2)临时站:根据居民的实际要求,在站点间隔较大的区域中设立临时站,从而为居民带来便利,避免不必要的麻烦。(3)中转换乘站:通常在乡镇政府的周边位置设立,目的是满足居民多次中转、换乘。

3.首末站

按照实际规模,可将首末站分为多种形式,由微型到大型,可按照实际需求自行选择。首末站是公交车辆起始点和终点,关系到车辆的维护和管理,同时也是为乘客提供舒适乘车环境的关键位置。(1)大型公交首末站:是公交车辆运营管理的主要场所,面积较大,可容纳多数车辆停靠,数量一般可以达到200辆左右。(2)中型公交首末站:是公交车站准备发车的站点,同样具有一定的停车能力,但要比大型公交首末站差,可容纳50-200辆公交车。(3)小型公交首末站:主要作用是承担公交车辆的出发与到达,通常情况下可对20~50辆公交车进行管理。(4)微型公交首末站:与小型公交首末站基本一致,但可管理的车辆数量为20辆以内。

4.枢纽站

公交枢纽站被广泛定义为交通运输的枢纽主体,是乘客出行、集散以及换乘的重要场所,同时也是城市之间的纽带,通常具有规模宏大、覆盖范围广、方法齐全等实际特点,是我国当前最为常见的客运与公交转换场站。枢纽站是城乡居民的快速集散地,根据不同的需求和标准,可分成许多种形式。

三、运营管理

公交场站的根本目的是促使居民与公交车进行紧密的连接。然而,就当前形式来看,我国乡镇建设水平的落后使场站建设速度十分缓慢,有许多场站只是理论上存在的,缺乏硬件和设施的支持,这对运营管理而言,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场站建设一直以来都是公交系统建设当中的重难点,所以场站建设往往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关系到城乡一体化的进一步发展。经济的周期性增长,加快了城镇化的进步,城市与乡镇的道路建设逐渐,场站的建设与运营管理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因此,必须在明确实际需求的基础上大力推行场站建设与运营管理,从而为公交统筹的大范围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四、总结

城乡公交一体化实际上就是将城市作为核心,不断向周边扩张,并以乡镇作为公交线路的末端。在实际情况中,需将公交场站的建设、公交车辆的运行及管理融合成一个完善的体系。城乡公交一体化的实行与场站的建设可以很好的满足城市和乡镇居民的出行要求,增进了城市乡镇之间的联系,为乡镇的经济发展提供有利条件。

作者:李伟 单位:丽水市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城乡一体化论文:城乡一体化体育教育论文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选择

主要以黑龙江省绥化市农村体育教育为研究对象。

1.2方法选择

通过查阅黑龙江省绥化市农村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基础设施、农村群众体育健身、农村体育人口等相关资料,获取文献资料基础数据;根据研究内容实地调研绥化地区所辖各农村、相关政府网站,了解掌握农村体育发展的基本状况,并运用比较归纳、数理统计等方法对各种数据信息进行分析、归纳、统计,为本研究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撑。

2结果分析

2.1绥化地区农村体育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

首先,人的因素:绥化市正在努力改善农村体育教育人力资源的缺失问题。但是,相对于百万人口的农村来说,目前培养的体育人力资源在质量和数量上并不能满足现实需要,制约了农村体育教育的发展水平。此外,绥化市农村人口分布格局也存在着差异,在距离城镇边缘的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普遍良好,农村的体育参与意识也比较高。与城市人口的体育参与意识差距较小,而相对于距离城镇较远且是贫困县(例如明水、望奎、青冈)的乡村,由于经济状况、资源环境、场地设施等问题的存在,导致农村人口体育参与意识相对淡薄,体育教育水平相对落后,与城镇之间的差距明显较大。其次,物的因素:根据2014年4月下旬,绥化市体育局对全市10个县(市、区)开展全国第六次体育场地普查的反馈数据可知,目前各市县部分乡村存在场地器械面积不、数量不足、质量较差,不能满足当前农村体育教学、训练、竞赛、群众健身的实际需要等问题,并已经成为农村体育教育发展的瓶颈。与此同时,大部分乡村也存在体育场地设施缺乏专业维护人员、维修保养不及时、部分器械存在安全隐患、不能科学合理使用等问题,与城镇存在较大差距,使农村体育教育环境不容乐观,严重影响了农村体育教育活动的开展。再次,财的因素:资金投入是制约农村体育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虽然绥化市各市县每年都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改善农村体育基础设施,但是从整体上看,资金用途比较单一,用于改善体育场地设施的资金投入明显较多。而用于培训体育人力资源、改善体育教师待遇、培养社会体育指导员、建设体育文化活动站和乡村体育俱乐部、开展体育扶持共建等专项经费较少,这就使开展农村体育教育活动受到了限制。,制的因素:目前,绥化市农村体育组织管理力度相对薄弱,大部分乡村没有体育管理机构,而组织机构比较健全的主要存在于乡村中小学,这使农村体育教育活动的开展缺乏必要的组织与管理,教育活动缺乏科学性,存在盲目性。也给国家体育政策的学习、宣传与实施带来了困难,使农村人口对于国家体育政策导向不了解,逐渐形成边缘化的趋势。

2.2绥化地区农村体育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策略

2.2.1人才培养

绥化市各级乡镇政府应积极注重培养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管理员、体育教师等方面的农村体育教育人力资源的引进、培训与开发,使人力资源的数量和质量与城镇均衡协调发展。特别是要针对贫困县农村体育教育的人力资源的实际情况,出专门政策,采用专人负责的态度,对人力资源教育能力、管理能力、指导能力、组织能力和宣传能力进行专门培训,这能够提高贫困地区农村体育教育的水平和质量,缩短城乡之间体育人力资源的差距,实现均衡一体化发展。

2.2.2健身俱乐部

在农村构建体育健身俱乐部的目的就是根据目前农村体育人口分布及类别,改善教育资源配置,实现资源共享,规范管理,引入、传授与普及体育健身项目,转变观念,增强健身意识。

2.2.3社会支撑

目前,体育教育资源最丰富、的主要集中在各级各类学校。因此,为了能够充分发挥学校体育资源优势,农村体育教育可以依托地方学校丰富的教学、训练、科研、人力等资源,在农村体育场地设计开发、高校体育社团服务农村体育、农民体育知识技能培训、农村体育竞赛训练、体育社会指导员等方面为农村体育教育发展提供服务,实现资源共享。与此同时,也可以利用社会各阶层的力量支撑,例如体育健身机构、体育职业技能机构、科研机构、体育企业等力量,为农村体育教育的发展提供咨询、募捐和筹划等服务,提高农村体育教育发展宣传面和支撑面,拉动城乡体育教育一体化发展的速度。

2.2.4少数民族体育

目前,绥化市农村可以根据丰富多彩的少数民族体育资源,挖掘、整理、继承与发展农村现存的少数民族体育项目,利用传统节假日开展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实施民族体育文化教育,使农村成为少数民族体育教育的实践基地。这不仅继承发扬了少数民族体育文化遗产,而且也使广大农村人深入了解民族体育文化的历史渊源,进行民族文化教育。

2.2.5扶持共建

绥化市体育行政部门应该积极走出去,利用省外发达的乡村与绥化市乡村进行联合扶持共建,实行优势互补,互相借鉴农村体育教育的发展经验,在体育人才、教育资源、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健身指导、体育产品,基本经验与管理模式等方面开展合作,实现对接扶持共建发展,这不仅有利于提高绥化市农村体育教育水平和质量,缩短城乡差距,而且还能够使我国农村体育教育的整体水平得到提升。

2.2.6欠发达地区农村体育教育

绥化市欠发达地区主要指所辖范围内的贫困县(包括明水、青冈、望奎、兰西)内的乡村,由于各种因素的困扰,使其体育教育发展水平明显落后于其他县市的农村发展水平。因此,必须加快绥化市欠发达地区城镇化建设步伐,实现农村网络信息化,利用网络媒体开展体育法制、价值观、欣赏、保健等体育知识教育。在资源、环境、人才、资金等领域推动欠发达地区农村体育教育的发展速度,缩短城乡体育教育差距。

2.2.7体育经费

资金是推动农村体育教育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在面对当前农村体育教育发展资金短缺的现实情况下,绥化市乡村政府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采用政府投入与社会融资的方式,也可以积极联络社会名流、企业、公司等实行募捐,拓展体育教育经费渠道,聚集社会各界闲散资金,为发展农村体育教育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作者:王晓林 门彦阁 王宏宇 冯其斌 单位:绥化学院

城乡一体化论文:新型城乡一体化城镇化建设论文

一、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中面临的问题

在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一体化进程中,我国面临着许多问题,比如,城乡二元分割依然存在;农民工进城仍面临着住房、社保、教育等问题;城市房价过高;城乡发展不均衡等问题严重,等等。

1.户籍制度问题。

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形成了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代表着两种不同的社会身份,享有不同的就业、社保、教育、医疗、住房等资源。通常而言,城市户口有着较高的“含金量”,承载着较多的社会福利和教育资源,有着较多的就业机会和完善的社会保障;而广大农民身处社会底层,就业机会少,收入水平低,教育医疗差。这种不合理的户籍制度导致城乡差距不断拉大,影响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城乡发展不均衡。

首先,城乡收入差距拉大。由于农村发展滞后、生产效率低下,以及收入分配扭曲、公共资源配置不均衡,导致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拉大。据有关部门统计,2013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比为3.10,远高于世界平均比值1.5。其次,城乡生产力发展不均衡,城市以服务业、工业等为主,有着较高的产业附加值;农村以农业为主,现代化程度低,劳动生产率低。再次,城乡人口素质差异大,农村人口多为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受过大专以上教育的仅占1%;城市人口以高中、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主,受教育程度的差异直接导致了城乡收入差异。,城乡之间的公共资源配置差别很大,城市的教育、医疗、通讯、交通、文化等方面普遍高于农村,这种公共资源投入上的差异,导致了农村发展滞后。

3.农民主体地位缺失。

在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下,城乡居民 的地位不平等、待遇不一样,农民的主体地位缺失,经济、政治、文化等权利无法得到充分保障。例如,农民进城务工常面临着医保、子女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问题,使他们无法融入城市生活之中;由于农村土地产权主体不明、权限不清,农民无法合理支配和处置土地,在土地征用中农民无法得到合理补偿;在农村集体事物管理中,农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等得不到保障,等等。

二、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一体化的方法策略

1.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是城乡发展不均衡的制度根源,要缩小城乡差距就必须破除不合理的户籍制度。首先,应逐步放宽农民进城落户的限制,中小城镇要取消农民工落户的障碍,大城市应降低落户标准,有秩序、有条件地引导农民工到城市落户。其次,应减少捆绑在户籍制度上的各种社会福利,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解决农民工进城所面临的子女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一系列问题,使农民工享有与城市居民同样的权益。

2.努力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应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和农业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农业产业化、现代化进程。应积极推进农产品深加工,不断延伸农业产业链,实现“产、供、销”、“贸、工、农”相结合,提高农业生产力,提升农民的经济收入。同时,应积极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推进农民收入多元化。例如,可以引导农民外出务工,增加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引导农民发展家庭农场、合作社等,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提升农民的收入水平。此外,应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实现农民收入的可持续发展。比如,应理顺农产品价格机制,适时提高农产品价格,不断缩小农产品价格的“剪刀差”;健全农业补贴机制,加大良种补贴、种粮补贴等补贴力度,为农民增收创造基础。

3.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在城乡二元结构的社会体制下,广大农民面临着户籍身份、福利待遇、社会就业等诸多歧视,这使农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应逐步消除各种社会不平等,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例如,应完善农村土地使用权登记制度,用法律明确农民的土地权利;应完善土地征用制度,提高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使农民在土地征用中获得更多的收益。再如,应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充分保障广大农民的知情权、选举权、决策权、监督权等政治权利,让农民管理农村事务。

三、结语

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是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的重要战略举措,因而,应深入分析新型城镇化建设中面临的问题,破除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体制,不断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作者:鹿玉玺 单位:新乡市国土资源局三分局

城乡一体化论文:城乡一体化信息管理论文

1移动数据采集方法

手机移动终端调用工作地图呈现在手机屏幕上.工作地图由城乡一体化信息管理服务中心制作,其制作方法:根据城乡一体化管理的需要,依据“99制”空间信息格网划分方法,将城乡区域划分为若干级格网,并将网格予以编码,制成区域定位网格编码图,再将其与公开版地图或影像(天地图、百度地图、谷歌地图等)进行叠加,形成网格编码地图.根据采集员手机GPS提取出当前位置100m×100m区域的网格编码地图,采集员通过地图上典型标志物或通过高分辨率遥感影像,找到由目标点所在网格而得到的目标点的位置编码并上报.当GPS信号不好时,可以直接采用工作地图通过格网进行定位.工作地图可以采用离线方式存储在手机移动终端上,这样可以保障在数据采集过程中,能够不依赖网络环境进行工作.所有的采集数据成果也可存储在手机上,待网络环境良好时上传.

2云计算数据管理

城乡管理中,城市和农村信息化程度发展不一致,行业部门的不同对专业信息资源的要求也不同,行业部门的信息资源只提供本行业部门内部使用,造成资源重复建设,无法实现共享.如何将海量数据存储在一起,实现按需服务和数据共享,是城乡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需要解决的一项关键技术.“云”是IT虚拟化的发展,依据充分的服务器计算资源,“云”能够合理分配存储空间,实现数据资源的灵活调度,可以按需使用,具有良好的伸缩性和灵活的系统架构,成为解决城乡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的关键技术.

2.1层次结构

云计算数据中心数据管理的优势表现在可以实现数据自动化管理,软件和硬件都具有良好的扩展性,能根据不同的要求为数据提供足够的存储空间和无限的计算能力等.虚拟层、数据层和平台层是云计算数据中心层次结构,分别与城乡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结构保持着对应关系.数据层:IaaS的应用主要体现在数据层的设计.其数据流程主要体现在对数据的存储、加工、处理、服务与应用,同时,数据层还具有数据库系统、数据容灾系统等多种系统,可以实现数据的自动化管理,为其他层提供数据资源.虚拟层:数据层的支撑框架,虚拟化技术是其关键技术,数据层和虚拟层在城乡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中对应数据层.通过对资源、设备、操作系统、网络的虚拟化,为用户提供虚拟化资源和技术.平台层:PaaS应用主要体现在平台层的设计,平台层对应于城乡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的集成平台层.基于互联网用户可以进行在线的应用程序部署和自定义开发测试;通过WebService的方式,运用信息服务封装技术,根据用户的不同要求,提供更多更高性能的服务.

2.2数据流城乡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在云数据中心的基础上对数据进行采集、加工、管理和存储.数据是城乡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的核心,云计算数据中心数据流的设计对于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2.2.1数据层到应用层的流转

利用集成公共平台层把数据转至应用层,并结合应用层的数据调用管理完成数据层到应用层的流转.数据交换和共享系统接收数据库系统的数据,通过平台层的数据调用管理功能进行数据接口调用,此时如果系统的环境是一个多服务请求,则由系统调度策略处理,并将查询与统计的结果都进行数据分析和挖掘,将这些数据调用到应用的各个子系统中.如果不是一个多服务请求,则数据在平台层完成分析与挖掘后调用到应用层中的各个子系统中.

2.2.2应用层到数据层的流转

利用集成公共平台层把平台层的数据通过数据调用转至数据层,完成应用层向数据层的流转(.在平台层中,将应用层各个子系统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首先分析数据是否正确,如果数据是正确的,则启用数据层的接口,数据层接口是通过平台层中的数据调用管理进行调用,通过数据层接口数据层中容量动态规划对数据进行部署,将这些数据以自动化管理方式存储于数据库系统中.如果各个系统生成的数据有错误则启动平台层临时数据安全备份,当数据是可编辑状态时,在平台层对数据分类处理和纠错,通过平台层中的数据调用管理存到数据库系统.当数据是不可编辑时,直接启用平台层中的数据调用管理服务,将数据存至数据层的数据库系统,这个过程是通过数据容错管理和数据管理系统纠错完成.

3城乡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原型设计

3.1系统总体架构

城乡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利用3S技术、监控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等信息采集技术对城市和农村的空间数据和管理数据进行采集,基于网络技术传输数据,运用虚拟化的云计算数据中心处理海量数据,实现自动化管理数据和动态部署资源,通过集成平台层将数据和信息为应用层提供服务,实时动态管理城乡区域.基础设施层是系统运行的基础,为数据层和平台层提供网络传输和硬件环境,也为系统提供安全保障.建立感知设施,在应用系统建设时,可以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为应用层提供支撑环境.数据层的核心任务是为系统提供需要的数据,它是整个系统的核心,有特定的云计算数据管理系统,根据城乡差异存储所有的数据信息资源,实现资源自动化管理和动态资源部署,提高数据的管理和处理能力.数据层除包括虚拟层外,还包括云计算数据管理层.集成平台层是可开发性平台,在云计算数据中心,可以通过数据接口调用数据库中的数据,为应用层各个子系统提供数据服务;数据通过在应用系统的初步管理,由数据接口将处理后的数据转至云计算数据中心.应用层是基于平台层搭建的系统,随着系统的扩展,系统需要进行优化,可以将应用层的信息服务或者数据管理在集成平台层和数据层实现.用户层是系统的终端用户,主要包括社会公众、管理员、指挥中心、监督中心及各专业部门等.

3.2数据流设计

3.2.1数据采集子系统

此系统采用无线网络传输技术,利用手机,依据“99制”空间信息多级网格管理法,实时更新传递城乡管理问题的图片、地点等.信息采集子系统既可以实现网格管理员将所管辖网格内的问题信息进行记录并上报,又可以实现将现场核实处理结果反馈给上级监督部门,同时还具有地图浏览与定位、管理员在岗情况的考勤管理等功能.

1)网格管理员发现问题(井盖丢失),将问题上报,平台层将对井盖丢失数据进行对比核查,如果井盖的信息与原来存储井盖数据信息的数据库对比没有出现错误,则通过平台层中的数据调用直接将数据转到数据层中,数据层通过数据容量动态规划功能合理部署和分配数据计算和存储资源,将井盖丢失数据存储到数据库中.

2)如果井盖丢失数据与原来的采集数据库对比出错,则启用数据临时备份功能,判断有错误数据是否可以编辑,如果数据可编辑,则通过平台层的数据分类与纠错,在数据层中进行井盖数据存储;如出错数据不可编辑,则直接转入数据层,在数据层启用数据容错系统将数据进行修正处理后存入数据库.3)井盖丢失数据存储到数据库后,通过平台层的电子地图等服务,将井盖丢失的基本信息,如“99制”网格编码地图上定位出丢失井盖的具体地理位置、发现时间、网格管理员等提交给监督中心,实现网格管理员的信息采集和问题上报.

3.2.2业务办理子系统

此系统主要进行问题的汇总,将通过管理员上报、公众拨打热线电话、政府公开邮箱或者网站等方法得到的城乡管理中发生的问题进行收集和汇总.汇总后,所上报的案件能否达到立案标准由监督中心判断,管理员则负责将案件核实.管理员通过“99制”网格编码地图定位事件发生地点后,上报监督中心,监督中心经立案后,转至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进行任务派遣。

1)网格管理将井盖丢失数据上报给监督中心,其采用的设备主要是无线信息采集器,监督中心负责对案件进行判断,判断的依据主要是通过挖掘与分析数据功能对井盖丢失案件分析,如果案件不能够达到立案标准则将信息在数据库中分析.

2)如果判断案件能够立案,在数据库中放入井盖丢失案件,通过数据层的数据交换与共享服务,将井盖丢失的时间、井盖的位置、管理员信息等具体情况传递给指挥中心,指挥中心进行任务派遣,通知相关责任部门对井盖丢失案件进行现场处理,处理结束后由管理员进行现场核实,最终将井盖丢失案件的全部信息总结归档存入数据层的数据库.

作者:王杰敏 宋海丽 胡引翠 单位:河北师范大学财务处 河北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城乡一体化论文:城乡一体化人力资源开发论文

一、农村体育人力资源的内涵

某一国家或地区拥有的,曾经或者可能具备获得高超运动成绩的人才,在具备了一定的体育研究能力的条件下,就可以被称为体育人力资源。农村体育人力资源则是在农村地区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对农村相关领域做出过应有的贡献。农村体育人力资源其实属于人力资源的一个分支,它与城镇体育人力资源的区分在于地域的不同,两者各有各的特色。在农村,体育人力资源通常包括:农村户口的工人和体育活动(包括生活在城市工作的人,但在农村户籍的情况),但在农村,也包括城镇居民家庭参与运动或从事与体育活动有关的工作。也就是说,农村体育人力资源必须有体育人力资源的主要特征。农村体育人力资源,指的是他们的人力资本可以由自己来处理和决定,可以直接为农村体育的发展服务,并能够为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一定贡献和价值的农村人口。

二、农村体育人力资源开发的基本现状

(一)经济发展方面城乡差距悬殊,农村地区明显落后

据我国2006年经济结构调查数据显示,作为国民经济基础的农业,其在我国GDP总值中所占比重仅为13.2%,而农业劳动力在总的就业劳动力中所占比重竟然高达46.8%,农村人口总数在城乡人口比重中,占到了总人口数量的58.7%。13.2%的财富却是由占总劳动力数量46.8%的人口创造的,农村劳动力水平的低下程度,由此可见一斑。据国家统计部门给出了相关的资料数据:2006国民人均纯收入数据,农民的人均值为2929元,实现的增长百分比为6.75%,增长幅度却呈现了连年下滑的趋势,从1995年的8.9%一直到2001年的1.87%,增长幅度长期稳定在7.8%左右。国家从没停止过对农村地区的政策帮扶和财政扶持,结果却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一直不曾低于3.19∶1。农村体育人力资源要在这样的条件下实现理想的开发,面临着不小的困境。

(二)农村体育人力资源开发需要我国政府加大投入力度和强度

数据显示,2014年,在城市地区的财政支出比重中,人均教育经费为49.56元,这一部分的花销在农村地区仅仅为9.3元,城市地区比农村地区高出不止5倍,其中城镇家庭的教育支出,也明显超过农村家庭的3倍左右。在农村劳动人群中,曾经受过中等职业技术培训教育的仅仅占0.34%,具备一定科学知识的农民仅仅占0.4%。因为我国对于农村人力资源的培养教育投入力度不足,从而导致了农村人口的受教育水平较低,更谈不上体育教育,长期以来就造成了农村体育人力资源整体素质的低下。

(三)农村体育人力资源数量较少

体育人力资源通常包括体育教师、专业运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产业专业人士和运动爱好者。成都研究所教授提出农村体育人力资源普遍集中在一个为数不多的体育院校。我们有着相当广泛的体育人口,农村人口经常参与体育运动的人员仅仅占总人数的25.77%,而农村人口数量占我国人口总数的64%左右;在全国1.4亿体育人口中,农村仅仅占44.89%,大约是0.62亿人。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农村体育人口和城市体育人口的比例还不平衡,也从侧面说明了农村体育人力资源开发具有很大的开发潜力。

三、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农村体育人力资源开发途径

(一)积极转变思想观念

地方政府部门管理者必须要尽快转变思想观念,必须要认识到三农问题的解决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发展的关键在于增强农村人力资源的综合素质,加强开发力度,确保农村人力资源在生产技能上有明确的提升;其次毋庸置疑的一点就是,作为一门新兴的产业,体育产业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国民经济生产中已经成为支柱产业。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体育事业也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对农村自然环境进行开发利用,积极引导体育旅游事业的发展,对体育产业的经营、管理以及生产等劳动力需求也在与时俱进地提升、扩充,因此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也找到了很好的途径,体育产业必将吸纳很多的农村体育人口;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农村体育人力资源开发的关键在于农民群众思想认识的转变,地方政府必须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培养和提升农民群众的自我开发意识,让其能够积极自愿接受体育产业中有关于经营管理、生产等技能的培训教育,让其能够真正符合体育产业发展的需求。

(二)加强农村地区的基础教育

在农村地区加强基础教育是农村体育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基础,也有助于增强农民群众体育运动的综合能力,我们要树立起把加强农村基础教育放在所有工作中最重要位置的意识。由于受传统观念和以往经历的约束,我国很长一段时间都是采用应试教育的方式,体育基础教育在农村地区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这主要体现在缺少正规体育教师,体育课程很少甚至不设置,基本运动设备不完善。要改变体育在农村的现状,就要注意这个问题,重视基础教育对农村体育的评估,评估未能通过的学校,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还应该努力尽可能多地培训农村的体育教师,改善和提高治疗体育教师的福利状况,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让更多的体育人才可以到农村地区的农村发展体育产业做出贡献。

(三)完善组织管理体系

为了有效地开展农村体育工作,农村体育组织管理体系是不得不提及的重大问题,所以我们应该积极建立乡镇文体站,同时制定好完善的监管框架,各个工作站的管理人员要定期集合交流和交换工作经验,这样不仅可以加强体育界和城镇之间的联系,同时也可以充分发挥体育工作站组织的作用,营造互动交流的平台,鼓励体育人力资源在农村的发展。还应不断地建立和完善农村的人力资源管理体制机制,做到“以城镇为指挥、在村庄集合、各级组织相互支持”发展农村体育人力资源,要坚持政府引导,乡镇支持,村民自我管理,确保农村体育人力资源在为农民群众增收服务的过程中,拥有一套完善的管理服务体系,实现农村体育产业的稳步前进,充分挖掘出其在促进农村体育经济、增加农民群众收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和价值。

(四)充分发挥地方高校的作用

培养高素质人才、进行科学研究以及开展社会服务是高校的主要任务,高等教育机构应在指导农村体育人力资源的开发工作中发挥自己的作用:高素质的体育大学教师,能够结合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出有针对性的体育项目,高等学府应当为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培养更多的体育人才资源。高校可以选择在假期中间委派教师或大学生去农村地区参加定点支教服务,或者从农村地区召集体育运动爱好者和积极分子,组织他们定期到高校培训,让他们学习了解更多的体育知识和技能,为农村体育事业的发展服务。还应积极推进现代远程教育系统,这是一个可以实现更大范围覆盖,充分利用时间空间并经济可行的方式。现代远程教育具有开放性、灵活性、多样性和适应性的特点,这能为体育农村建设提供更充足的人力资源,从而更好地弥补农村地域广、交通不便、人才培养工作不到位的问题。现代远程教育为农村体育继续教育、终身教育发展以及提高农民群众体育综合素质能力开辟了新的途径,它的优势在于成本低且见效快,能够很好地满足城乡一体化建设以及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对于体育人才的需求。

四、结语

总之,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需要政府、农民、高等院校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尤其需要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结合各地区实际情况开展此项工作。我们必须认识到,因为种种因素的制约,农村体育人力资源的开发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除了本文中提出的几点建议之外,我们还应当进一步探索新路子、新途径,最终实现我国农村社会经济和体育经济的双向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和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作者:袁帅 贺彦纳 单位:西南民族大学

城乡一体化论文:城乡一体化职业教育论文

一正视城乡一体化背景下河西地区农村职业教育存在的问题

1职业教育思想陈旧

农村劳动力教育水平较低。甘肃省河西地区地域狭长,历史包袱沉重,教育理念落后,不论是地方政府部分官员还是农民群体对职业教育缺乏正确认识。一方面,地方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强调高中阶段教育,注重学生学历教育,从政策、资金,到设备,甚至于师资都向高中阶段倾斜,造成高中热、职教冷的局面,对于农村的职教更是无从发展。另一方面,大多数农村家长仍然信奉着“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思想,几乎无一例外的认为只有通过考取高中才能改变命运,才能扬眉吐气,但是却看不见职业教育对他们的现实意义。根据甘肃省2011年5月14日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公告显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省文盲率由14.34%下降为8.69%,下降了5.65个百分比。尽管如此,小学和小学文化程度以下的占全省常住人口达到351%,超过三分子一的人口都无学历、无技能,家庭增收渠道单一,增收难度大。

2农村职教投入严重不足

根据2009-2013年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以下简称统计公报数据):自2009年以来,国家持续增加对教育行业投资金额,同比上年平均增长为34.35%,但我们从总量来看,教育行业占各行业总投资金额的比例只有1.89%,这只是教育行业的所占比例,分配到职业教育,再细化到农村职业教育会有多少呢?很显然,从现阶段来讲,国家对于农村职教的投入是匮乏的。

3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

根据统计公报数据,虽然近几年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呈逐年攀升的现状,其递增的速度也超过了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但实际上城乡居民的收入从2009年到2013年人均落差达到11260元,至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是农村居民纯人均收入的71倍,这种差距势必影响资源的流动性,也势必造成两极分化越来越严重。

4师资力量有限

培训技能的途径和方式较少。甘肃河西地区地处偏远地区,环境恶劣、资源有限,再加之政策力度不够,不能吸引有识之士、德才兼备的人才在这里扎根奉献。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较少,从事专业的职业培训技师缺乏岗位实操要求技能,不能有效满足用人单位实际需要。由于地理位置的局限、人才的缺乏、技术的落后、设备的不先进,进行培训的途径、渠道也十分有限,使得一些农村劳动力即使接受了培训仍然不能上岗或是再就业,对于解决农村劳动力技能水平的提高造成很大的困难。

二提出职业教育与城乡一体化建设协同发展的对策

1切实转变思想

树立正确职业教育观念。党和国家应积极采取措施,切实转变各级政府和地方官员思想,树立正确的职业教育理念,通过政策、指令等方式充分重视职业教育,尤其是关系到农民问题的农村职业教育。加大宣传力度,从思想上正确引导农民居民对职业教育的认识,通过典型事例、典型人物的宣讲,积极培育、塑造身边的、有影响、能号召的人才通过言传身教逐步使广大农民群体觉悟职业技能也能发家致富、也能光宗耀祖,从而实现通过职业教育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城乡一体化的建设。

2加大对农村职教的投入

纵观国家对教育的有限投入,如何充分调动各种教育资源流向地处偏远、环境恶劣的河西地区,单靠征募志愿者支援农村地区不具有长期性而且规模较小。一方面,要以实际行动确定教师编制;另一方面确保地区师资福利待遇的进一步提高,对偏远地区更是要举措吸引人才。除此之外,政府还应合理利用中央专项教育扶贫资金和建立地方的专项职教资金,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防止资金的占用、挪用,将教育资金真正用于教育文化建设,进一步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步伐。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加大对实践技能型教师的培训。常言说得好,要给学生一碗水,教师必须一桶水,其实讲的就是教育工作者本身要有足够的知识储备才能在学生培养中得心应手,游刃有余。2013年6月23日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中强调,职业教育肩负着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职责,作为职业教育工作者更是任务艰巨。而现实中甘肃省西部地区师资队伍建设困难重重,一方面要教育工作者自身提高实践能力。鼓励教师放下包袱、克服畏难情绪进入企业学习,实现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另一方面加大对师资力量的培训,“请进来、走出去”,给予教师更多与外界沟通、交流、学习的机会,与行业协会多多联系,站在行业领域的前沿及时掌握新知识、新技能的应用及推广,积极参加各种技能的培训。通过内外兼修,不断提升理论和技能水平。实践证明,注重培养师资能力建设必将成为实现中国梦,走上民族复兴强国之路的必由之路。

4合理统筹和规划城乡资源

实现教育资源的有序流动。在我国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的情况下,要改变西北地区教育资源落后,摆脱教育资源分配不合理的状况,中央及各级政府应统筹安排,不仅从教育投入上倾斜偏远落后地区,更要从减少中间环节入手,以各种途径和方式对城乡教育资源进行均衡。要实现制度保障,从中央到地方设置专项制度、专用渠道确保政策或资金落实到位;建立落后地区的“特殊”待遇条件,想方设法留住人才、吸引人才;紧密联系岗位需求,采用灵活、机动的教育培训方式,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合理利用城乡资源,优势互补。

作者:王会恩李雯霞单位:酒泉职业技术学院

城乡一体化论文:城乡一体化农民工社会保险论文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20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实施改革开放,随后我国的工业化进程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脱离土地,走出农村,走进城市。当前,我国农民工的总数量达到2亿之多。这些进城农民工,由传统农业部门进入现代工业部门就业的过程中,工业社会化大生产中存在的工伤、失业、疾病等各种社会化风险决定了他们亟需完备的社会保险制度实现风险的分散。虽然这些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和政策有效地分散了农民工的各种社会化风险,对改善农民工生存与发展状况起了重要的推进作用。然而,大量调查显示,农民工的社会保险现状仍然不容乐观,参保率低、退保现象频频发生,却没有适合农民工群体特点的社会保险政策分散各种社会风险。造成了农民工对社会保险需求与政府供给之间的矛盾与差距。因此,研究农民工的社会保险的需求与供给问题显得尤为迫切,它直接关系到这一群体的生存与发展,关系到他们的成长与前途,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农民工社会保险需求与供给的研究,从宏观上来看,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关系到农民工的城市化进程;从微观上来看,直接关系到农民工的生存与发展状况。本研究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险需求与供给进行研究,力图为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险现存的问题提供一种新的思路,这一研究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农民工社会保险调查概况

(一)调查目的。本次调查的主要目的在于对目前农民工社会保险需求与供给现状有一个较为的了解。需求层面主要包括农民工社会保险的参保情况,对社会保险的了解程度、需要程度,对现行政策的满意程度、意见和建议等方面。供给层面主要包括政府机构、社保机构、企事业单位等用人机构在社会保险供给上所取得的成绩、相关的制度与措施,存在的问题与困难等。

(二)调查对象。本次调查主要采用问卷调查与深度访谈相结合的形式。研究小组成员对宜昌市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的农民工进行了随机抽样调查,共发放问卷207份,其中回收有效问卷193份。受调查对象中,男性占75.6%,女性占24.4%,年龄在18岁至55岁之间。从行业分布情况来看,建筑业领域农民工居多。受调查对象的学历主要集中在小学及以下,初中两个层次。

(三)调查内容。调查问卷共设计五十个问题,内容分为基本信息方面,如年龄、性别、行业、婚姻、受教育情况等,和社会保险需求方面、供给现状方面。社会保险需求与供给现状根据社会保险种类分为五个部分:养老社会保险方面,医疗社会保险方面,工伤保险方面,失业保险方面,生育保险方面。从五个险种分别考察农民工对每种保险的了解情况,需要程度,参保现状,政策满意程度,意见和建议等。

三、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农民工社会保险需求状况与影响因素

(一)需求状况。从五种社会保险总体来看,农民工对五种社会保险的重视程度各不相同。37.3%的农民工认为养老保险最重要,32.6%的农民工选择医疗保险更重要,20.2%的农民工表示工伤保险最重要,而选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最重要的农民工分别占4.7%和5.2%。而单独考察每一种社会保险,在养老保险方面,农民工对其需求强烈,有73.8%的受调查者明确表示需要或者非常需要养老保险,只有11%的受调查者认为不需要养老保险;而且绝大多数受调查者对养老保险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主要表现在提高现行养老金水平和降低领取养老金的缴费年限两个方面。72.5%的农民工表示愿意多缴纳费用以提高现行养老金水平,28.3%的受调查者明确指出国家需要改进养老保险金水平;34.2%的受调查者认为领取保险金缴费年限太长是参加养老保险较大的障碍,同时30.5%的农民工表示国家需要改进养老金缴费年限。医疗保险方面,农民工对其诉求也非常强烈,78.8%的受调查者认为需要或非常需要医疗保险,仅仅只有2.1%的农民工明确表示不需要医疗保险。而当被问及生病时会采取的措施,有40.9%的农民工选择会立即上正规医院检查、治疗;选择去街头小医院、私人诊所,自己去药店买药,不到万不得已不去医院的比例分别占18.1%、33.7%、7.3%。另外,受调查者对简化报销手续,增加医保范围内药品种类提出了较为强烈的需求,79.9%的受调查者认为需要改进现行医保制度关于这方面的内容。农民工对工伤保险的需求程度就更为强烈,81.9%的农民工都需要或非常需要工伤保险;其次就是对简化工伤保险报销程序的需求较强,占到了60.7%。同时59.0%的受调查者希望扩大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和保障人群,使更多的农民工受益。相对于前三种保险,农民工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方面的需要程度较低,明确表示需要或非常需要这两种保险的受调查者分别占63.2%,52.3%,认为不需要的占19.2%和20.2%。在失业保险方面,41.4%的受调查者认为失业保险补贴比率低,32.3%的受调查者希望可以提高失业保险给付金额度。而在生育保险方面,64.8%的受调查者表示生育保险的产假达到需求,23.4%的农民工希望扩大生育保险就医规定范围内的药品、医疗服务设施,20.9%的农民工希望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使更多人受益。

(二)影响因素分析。通过调查和分析,影响农民工社会保险需求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及时,对社会保险的了解情况。在调查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不少受调查者并不了解社会保险或某种社会保险,甚至存在误解。调查数据显示,只有5.7%的人表示非常了解养老保险,7.3%的人表示非常了解医疗保险,而对于工伤、失业、生育保险,仅有5.7%、4.1%、3.6%的受调查者明确表示非常了解。相对应的,受调查者中不了解或只了解一点点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的分别占63.7%、57.5%、58.5%、77.7%、76.7%。农民工对社会保险的不了解或者误解直接大幅度降低了他们对社保的需求程度,也影响到他们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第二,收入状况。收入是影响农民工参保能力和参保意愿的重要因素。农民工的参保意愿一般与收入成正相关关系,也就是说收入越高,其参保能力和参保意愿就越强。调查发现,月收入低于1000元的人群当中,有1.0%的人没有参加任何种类的保险;月收入1001-2000元人群当中,有5.2%的人没有参加任何种类的保险;月收入在2001-3000元的人群当中,有5.2%的人没有参加任何种类的保险;月收入在3001-4000元的人群当中,有1.6%的人没有参加任何种类的保险;月收入在4001-5000元的人群当中,有3.1%的人没有参加任何种类的保险;月收入在5001元及以上的人群当中,有0.5%的人没有参加任何种类的保险。由于农民工之间收入差距并不是十分明显,因此收入与农民工的参保意愿之间的正相关关系在我们调查数据当中并没有明显地体现出来。也就是说。在收入相差并不悬殊的情况下,收入对于农民工社会保险的需求的影响并不是特别明显。第三,行业的差异。由于不同行业的农民工其职业稳定性和面临的风险不同,也会影响到农民工对不同种类社会保险的需求程度。建筑业的农民工由于工作强度大、工伤风险高,希望参加工伤保险比例较高,服务业则相反。用人单位的性质对农民工参保率也有很大的影响,一些用人单位会主动为农民工购买社会保险,大大提高了社保的参保率。第四,婚姻状况。养老保险方面,已婚农民工的参保率(67.0%)高于未婚农民工(49.3%);医疗保险方面,已婚农民工的参保率(90.4%)也大幅度高于未婚农民工(71.2%);而在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方面婚姻状况对于社会保险需求状况没有显著的影响。第五,工作稳定性。调查数据显示,随着每年更换工作的频率由1次及以下逐渐递增到6次及以上,受调查者养老保险的参保率由60.3%逐渐下降到6.9%;医疗保险的参保率由60.2%逐渐下降到7.5%;工伤保险的参保率由56.4%逐渐下降到12.7%;失业保险的参保率由60.5%逐渐下降到0%;生育保险的参保率由64.9%逐渐下降到0%。明显可见,农民工参保率与更换工作的频率成反比,也就是说工作的稳定性直接影响农民工对社保的需求状况。

四、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农民工社会保险供给状况与影响因素

(一)供给状况。中国户籍直接与教育、社保、医疗等诸多福利挂钩,城乡二元户籍制的弊端明显。近年来,社会逐渐形成共识,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为人们自由迁徙、安居乐业创造公平的制度环境。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律和政策有效地提高了农民工的参保率。国务院总理还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会议确定,出台居住证管理办法,分类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完善相关公共服务及社会保障制度。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但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农民工社会保险供给现状仍不乐观。调查数据显示,只有51.8%的受调查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合同,35.8%的受调查者没有与单位签订合同。当被问及是否有过参加社会保险后来又退保的情况时,80.8%的农民工选择了没有发生过这种情况,但有19.2%的农民工明确表示有过退保现象。而在发生退保现象的农民工中,有15%的受调查者退保的原因是收入不能保障持续交纳保险金,19.2%的受调查者担心交了保险金以后不能收回来,39.4%的被调查者是由于换工作或流动时办理起来很麻烦,25%的农民工觉得社会保险起不到什么作用。养老保险方面,参保率为60.7%,参保者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占54.1%,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占45.9%。绝大部分农民工每年缴纳的养老保险金为100元左右。医疗保险的参保率则十分可观,高达83.4%,其中64.4%的受调查者参加的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30.7%的受调查者参加的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绝大部分农民工每年缴纳的医疗保险金为60元。与养老和医疗保险相比,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的参保率均比较低,分别为28.5%、19.7%、19.2%。从调查数据我们看到,农民工社会保险供给与需求相比,仍然存在着严重的滞后现象,政府、社会以及用人单位对于农民工社会保险的供给还存在着许多不足和缺陷。养老保险方面,当被问及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是否合理,29.0%的受调查者认为不合理或非常不合理。另外,25.4%的农民工对《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中规定的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不满意。医疗保险方面,17.6%的受调查者认为医疗保险的缴费比率不合理;当被问及参加医疗保险有没有减轻生活负担,15.5%的农民工表示医疗保险费用加重了经济负担,57.0%的农民工表示减轻了经济负担,但是效果不明显。而工伤保险方面,58.5%的农民工认为上班单位不愿意承担责任,没有为他们办理工伤保险,受工伤后,选择自己出钱医治与和雇主私了的农民工分别占20.2%、23.3%。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方面更是亟待提高,有70.5%的受调查者在失业期间依靠以前攒的钱,维持一段时间,只有4.0%的受调查者是依靠失业保险生活。

(二)影响因素分析。影响农民工社会保险供给的因素,可以从以下三个层面分析。

1.政府及社会保险机构方面。及时、法律体制不完善,政府监督落实不到位。大部分用人单位没有与农民工签订合同,所以并未履行为农民工办理社保的职责。相关政府机构对此监管不力。第二、社会保险宣传教育不到位。农民工由于本身知识水平有限,无法了解办理的程序,而社保本身宣传的不到位致使农民工社会保险知识严重缺失。第三、部分社会保险办理机构执行力不够,效率低下,使得本就程序复杂的社保办理变得更加困难,农民工因此而不愿办理。实际上因为本身程序复杂农民工办理的意愿就降低了。

2.用人单位方面。用人单位不负责,不愿分担农民工保险负担,不给农民工买社会保险。由于竞争的激烈,部分企业利用农民工的对自身状况的低要求,试图通过降低劳动力成本来提高价格竞争优势。使得农民工无法获得企业应该给与的社保。

3.农民工个人方面。及时、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长期存在与农民工高流动性之间的矛盾,一方面农民工的高流动性与社保手续跨地区转移方面的限制使农民工的参保意愿下降,另一方面农民工社保体系未能实现区域对接、城乡对接,这最终给农民工社会保险的办理设置了障碍。第二、农民工社会保障意识淡化与缺失。由于农民工自身处于弱势状况,对工作的迫切,对待遇的低要求,以及文化程度较低,农民工大部分对是否有保采取了无所谓态度。第三、农民工的非正式就业方式阻碍了农民工及时有效的获得社会保险。

五、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农民工社会保险供需矛盾及其协调解决

(一)供需矛盾。将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农民工社会保险供给与需求两方面结合起来考察,我们可以发现,目前农民工社会保险供需之间仍然存在着较大的矛盾,突出地表现在数量上的供不应求和性质上的供需脱节。从需求现状可以看出,农民工对于社会保险总体需求非常强烈,但现实中社会保险覆盖率供给不足导致了农民工社会保险参保率偏低,覆盖率偏低,也就是供不应求。而从社会保险的供给现状来看,社保的现实供给没有充分满足农民工的实际需求,导致供给效率降低。如,15.5%的农民工认为医疗保险不仅没有降低他们的生活负担,反而加重了经济负担。这种供需脱节的现象进一步激化了社会保险供需之间的矛盾。

(二)协调解决。及时,畅通社会保险供给渠道。社会保险从供给到享用之间其实存在着一系列的中间环节,涉及到不同的机构和部门。要确保农民工社会保险需求最终实现,必须努力保障这一过程的畅通性,如果其中某一环节受阻,就会使整个社会保险供给链条出现断裂,使社会保险供给无法真正转化为有效的现实供给。为了畅通供给渠道,有必要在社会保险的参保投保、转移流转、兑保维权等各个环节的程序和手续办理上做到简单、便捷、实效。第二,创新社会保险供给模式。目前农民工社会保险在供给模式上显得比较单一,现有的社会保险制度不仅没有很好满足的农民工高流动性要求,也没有充分考虑到农民工多样化需求的特点。因此,积极创新,探寻一种符合农民工特点和需求的社会保险供给模式尤显重要。建立一套不同于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制度,适应农民工高流动性,文化程度偏低等特点,能够有效的扩大农民工社会保险的覆盖率,真正帮助农民工群体分散各种社会风险,缩短农民工需求与供给之间的差距。

作者:赵琰霖郑艳夏立艳程吉汗单位: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

城乡一体化论文:城乡一体化城市公共文化论文

一、成都构建城乡一体化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基本前提

随着信息时代、电子时代的发展,城市居民文化需求呈现出多元化特点,年轻一代以及受教育程度高的人口会更多地使用电子产品、网络资源获取各种文化信息和知识。成都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341572人,占全市常住人口比例为16.7%;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2353250人,占比16.7;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4946832人,占35.2%;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3407433人,占24.2%。受教育程度的差异,必然带来文化需求的多样性。与此同时,还存在着以农民工为代表的“文化贫困人口”获取文化产品能力不足的情况,现有的图书馆(室)、美术馆、文化馆(室)等公共文化服务,很多是农民工没有时间、也没有能力来使用的。

二、成都城乡一体化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现状

成都市政府自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以来,出台了一批加强基层公共文化建设的政策性文件,建立了覆盖市、县、乡、村的四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体系,形成了一批具有品牌示范效应的文化活动,初步探索了城市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的道路。政策资金保障方面。在全国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建设过程中,成都通过成立工作调协小组及各部门联合发文高效地推动了公共文化建设。同时,成都市建立了全覆盖、分层级的公共文化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还设立了1亿元的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成都市315个乡镇(街道)均建立较大4000平方米,平均800平方米的综合文化站,配备了100多万元的设施设备,所有乡镇还配套建设了2000平方米以上的群众文化活动广场。另外,中心城区还将建295处综合文化活动中心,以引导公共文化基础设施规范建设、均衡布局,打造“15分钟公共文化服务圈”。服务内容方面。为丰富基层公共文化产品生产和服务的供给,成都市推出了如“文化四季风”、“金沙讲坛”、“百姓故事会”等文化活动,在一些企业或社区开始成立针对农民工的青工文化驿站,推行免费的社区教育,向市民提供品质的公益培训课程。专业队伍和志愿队伍建设方面。成都实施了“百千万工程”等项目培养文化建设人才。“百千万工程”就是开设100所以上的市民文化艺术学校和文化艺术辅导站,培训1000名以上持证上岗的文化艺术骨干辅导员队伍,吸收10000人以上的文化志愿者队伍。舆论宣传方面。成都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进行了多方面宣传,如在《成都日报》每月一期“报纸上的文化馆”专版,媒体滚动播出《成都公共文化公益广告》宣传视频,制作了《成都公共文化公益广告》30秒、15秒、5秒三个视频版本,在成都电视台、广播电台、公交、地铁、城市LED滚动播出,建立成都文化短信平台、成都文化微博等方式。监督考核方面。成都市将区(市)县公共文化建设纳入目标考核,市委目督办将服务农村、服务基层和群众满意度纳入第三方测评。市委、市政府还将重大文化活动及项目纳入“民生工程”,纳入各级目标管理;并建立了重大项目绩效考核机制。

三、成都城乡一体化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路径

(一)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政策框架,推动公共文化的各项立法进程

一是推动制订《成都市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明确政府职能职责,明确责任主体,实现政府职能转化,明确市民文化权益,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到公共文化服务中来,鼓励志愿者组织的发展,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纳入法治框架。二是推动对成都市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相关内容进行立法。例如,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促进办法,以及相应的政府购买制度、税收优惠制度,对志愿组织发展的促进办法以及规范化、制度化的组织管理等。三是完善成都市现有公共文化服务政策法规,消除其中不匹配、相互冲突的条款,让现有政策可以落到实处。四是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及立法的理论研究,总结成都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的经验和规律,推动形成相对稳定、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和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

(二)建立健全公共文化资源协调机制,制定公共文化发展中长期规划

一是要建立健全跨部门、跨行政区公共文化资源协调机制,提高配置效能,实现品质文化资源流动共享。二是要对《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布点规划》进行修编,基于城市空间及功能的不断变化,以及城市公共文化资源总体缺乏且分布不均的情况,突破部门格局、利益格局和行政格局,为未来城市公共文化发展留出发展空间。三是要制订《成都市公共文化服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对成都市公共文化服务及资源的省情调研和课题研究,摸清公共文化的家底,结合成都城市发展中长期规划、文化发展战略目标,对成都市城市公共文化服务进行中长期规划,确立远景目标和近期任务。规划中特别要注意以下原则:及时,动态化发展原则,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因地制宜建设基层社区文化设施。对发展中新区,要预留足够的文化空间;对正在变化和拆迁中的社区,多使用流动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动态服务;对旧城区特别是设施明显匮乏的社区,要尽量协调公共文化场所或利用现有民营空置场所或设施,多提供流动服务。第二,差异化发展原则。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可设立老年人活动室或儿童阅读室;区级图书馆、文化活动中心可根据本地区行业、区位特点发展特色图书、特色文化馆藏;省、市级图书馆则走精品路线,发展精品馆藏。第三,一体化原则,推动系统内部、资源之间的整合、联动和共享。组建剧院、博物馆、出版发行、影院、影视产业、图书馆联盟,统筹现有文化资源;发挥公共文化设施的集合功能,图书馆可以同时是社区活动中心、信息中心、教育中心、政府服务中心,博物馆可以同时是教育馆、活动室、探究地、休闲地。第四,均等化原则。要按照服务对象的喜好提供公共文化产品,考虑不同人群的工作生活特点,在不同的时间段提供服务项目,保障弱势群体的文化权利等。

(三)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人才建设机制,提高服务人才素质

人才吸引上,合理引入专业人才,鼓励支持民间文艺团体和个人参与基层文化服务,吸纳更多的文化志愿者;在人才培训上,采取蹲点指导、培训指导、城乡互动指导等方式,与社会培训机构(专业机构或公益组织)合作,培养公共文化服务专业人才,提供文化志愿者培训;在人才保障上,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机构的职称制度,推进公益性文化机构人事、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四)创新公共文化服务管理体制机制,鼓励广泛的社会参与

建立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解决政府办文化、去行政化的问题。可借鉴日本的委托公益性财团法人管理办法,按照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要求,独立经营管理,公益性、盈利性兼容并蓄,有效减轻财政负担和压力;建立文化非营利组织培育制度,拓宽公共文化服务渠道和范围;建立公共文化服务“托管”制度,引入专业文化管理机构解决基层又管又办的难题;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共治分权”制度。对于文化资源的分配、文化事务的管理和文化服务的提供,形成基层党委和政府、农村居民、市场发展商、基层社区、社会团体等利益相关方平等参与的共治格局以及分权模式。(五)建立有效的宣传推广渠道建立健全公共文化设施服务公示制度,公开服务时间、内容和程序;搭建统一资讯平台,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网站,加强与媒体合作,开展对全市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剧场的集中统一宣传,每天近期展览、讲座和活动信息;延伸社区宣传渠道。透过红旗、互惠超市等社区零售店终端,配送文化信息宣传单,每月一换;在社区报栏张贴海报;利用短信、微信、微博、网络、报纸、宣传片等实现多方位覆盖;扩大对外影响力。加入全国、国际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联盟网站。

(六)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考核、评价、反馈和激励机制

健全文化建设目标责任制,建立社会化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体系。以市场和群众评价为基准,科学制定绩效评价指标,提高公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运营管理和监督的自觉意识;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对市(区)文化馆、图书馆、镇(街道)文化站、村(社区)文化中心进行高社会化的文化服务质量评估与考核;建立文化需求反馈机制,完善公共文化服务需求表达;健全公共文化服务激励机制,基层党委、政府、村居、社区的“文化惠民”工程绩效可与经济工作直接挂钩奖励;在民营机构、非政府组织中积极培育评选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单位(户),表彰奖励公共文化服务明星。

作者:单位:游翠萍 何胜莉 施霞

城乡一体化论文: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论文

一、苏州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改革存在的问题

(一)苏州一体化养老保险改革的制度障碍

在近几年的发展之中,苏州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已走上正轨愈发完善,苏州农村养老保险的制度创新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并且建立了独特的优势,但是在苏州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中,解决了一些老问题,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等待解决与完善。首先就是政府的公共政策还不够完善,主要体现着一下几个方面:

1.政策缺乏发展的可持续性和指导性虽然苏州政府已经指定了许多农村养老保险的政策制度,但是这些政策制度缺乏可持续性。比如,伴随农民收入的不断提高,养老金能否及时跟上收入提高的速度,农村养老保险金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农村养老保险是否能和家庭养老、土地养老相互连接相互作用等等。缺乏政策指导还会带来一个问题就是广大群众不了解政策,不清楚自己应不应该参保,能够得到怎样的保障。

2.法律、法规的相对滞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有助于政策的更好执行,也有助于完善保障体系。但是,全国性的法律法规除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意外,尚未明确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并且,目前苏州的制度设计并没有法律上的保障,所以制度的推行仍然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

3.历史原因,旧思想根深蒂固在我国长期的历史发展中,逐渐形成的是城乡二元结构,相对于农村,城镇有着更加完善的养老保险体系,而农村养老保险相当不完善,保险制度多样化,保障水平多层次,不同地区有不同的养老保险模式,贫困地区还没有得到实施农村养老保险,由于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没有统一的法律规范和一个全国性规范化的规章制度,导致了其脱离城乡养老保险制度,阻碍一体化推行的进程。

(二)苏州一体化养老保险改革的运行障碍

在苏州一体化养老保险改革的推行过程中,各种问题也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暴露出来,主要体现在:

1.保障水平偏低“广覆盖、低门槛、低标准、保障农民基本生活’’的基本原则是苏州政府所遵循的。目前,农村养老保险的人均月发放额在100一130元之间,和苏州农村居民低生活保障的200元还有一定的差距。和城市相比,苏州城市养老金发放额平均在1000多元而农村养老金才100多元。苏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筹资缴费工资基数上参照城镇标准的50%,但养老金的待遇不到城镇的20%,不能体现社会公平原则。

2.基金管理不规范,保值增值难为了农村养老保险的持续不断发展,以及面对各种各样的风险,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和管理显得极为重要。基金管理的问题不仅农村存在,城镇同样也显得紧迫。目前苏州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仍作为预算外资金采用“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这种方法可以增加财政收入,但是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的社会保险基金和发放情况是否属实,财政和银行部门就难以把握。

3.管理技术性障碍目前,苏州存在着大量的农民进城务工,由于农民工工作场所和收入都不稳定,必须建立一套适合流动人口的养老保险体制,来适应人口的流动性。但是苏州还没有建立起统一的养老保险账户,苏州各地没有实现社保机构的网络资源共享,不能做到养老保险的转移,这些都给流动人口的养老保险带来一定的影响和麻烦,同时也阻碍了城乡养老保障一体化的实现。

二、完善苏州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改革的对策

针对于苏州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改革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应加快制定有利于苏州城乡一体化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的对策,逐步解决存在的问题,使苏州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愈加完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在城乡一体化的指导下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农村养老保障的基础。目前苏州农村养老保险金的筹资主要是靠农民交纳保费、各类企业扶持、政府补贴的形式实现,但是农村经济发展壮大和农民收入逐步提高才是养老保险发展的长久之策。所以,苏州政府应大力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推动现代农业,推行惠农政策。

2.提高政府责任,加大财政支持。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是政府应当承担的基本责任,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是政府财政的重要支出项目。苏州经济近些年来的飞速发展中,农村与城市的发展相较不成比例,农村发展相对滞后,与城市差距越来越大,这种差距不利于社会稳定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所以政府应加大财政支持,提高重视,提高养老保险金水平以及抵御风险能力,保障农民的参保积极性。

3.加强基金监管力度,建立基金监管体系。养老保险基金必须得到规范的监督管理,使得养老保险基金确实用之安全得当,稳定保值增值。苏州市政府应设立专门专业的基金监管机构,设立由缴费人、受益人以及社会公益组织共同组成的非官方监督机构相结合的政府、社会、事业经办机构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监督的养老保险监督机构,保障基金安全。

4.拓展基金筹集方式,建立市场化基金运营模式苏州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主要是由个人筹资、集体缴纳和政府补贴构成的。除了这三种主要方式以外,苏州政府可以推行更多的筹资方式,比如像城镇养老保险一样制定合适的缴费基数和灵活的缴费期限,鼓励提高个人缴费的标准,出台各种优惠政策提高农民的参保积极性等等。在基金的运营方面,如果单纯由政府一手包办,会带来基金运营的低效率,如果加入市场化运作,必然会提高运营效率,有利于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

5.促进农村老年福利事业的发展。在农村兴办老年福利事业应逐步纳入到政府福利建设的进程当中,政府应积极利用各种社会力量兴办福利设施和老年服务产业,用多样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各种服务。目前苏州在老年人尤其是农村老人的福利事业方面投入微小,应将农村养老设施建设列入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去,除了提供更多的福利设施之外,也硬注意精神文化建设,提供多种多样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生活。

作者:王昕庐 单位:苏州大学社会学院

城乡一体化论文:城乡一体化视域下集体土地论文

1集体土地所有权功能考察——兼评城乡一体化实现后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的必要性

1.1集体土地所有权功能考察

新中国成立以来,集体土地所有权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承担着不同的制度功能,其存在的必要性毋庸置疑。但是这样的制度功能在城乡一体化目标视域下是否有存在必要,则需进一步考察。通过归纳,集体土地所有权曾存在以下几种制度功能:人员固定功能。建国之初,人们在城市与农村之间的流动是自由的。但是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驱使大量的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造成了城市人口过度膨胀,基本生活资料供应不足,而农村又流失大量劳动力,农业生产荒废的困境。于是,何以固民于农村,成为当时亟需解决的问题。户籍制度能够将农民限制于农村,而由于农民对特定集体的身份归属性,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更能将农民束缚于特点的空间点。资源摄取功能。国家通过建构集体所有权而否定私人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国家对农村进行资源摄取的权力通道。一方面,将资源摄取对象由个人转换为了集体,大幅度降低了谈判成本。另一方面,由于农村集体的领导层受政府任命,其对征收的执行力度不容置疑。并且,在集体土地所有权最终确立阶段,集体成员退出权丧失,集体成员只能依附于集体方能生存,又极大降低了单个农户的对抗性。事实上,集体化经济绝不是农村社区内农户之间基于私人产权的合作关系,就其实质来说,它是国家控制农村经济权利的一种形式。迄今,根据摄取的资源的不同,分别存在过对“农村产出”的摄取(1949—2006年)和对农村土地价值的摄取(1982年至今)a。社会保障功能。随着中国城镇化步伐加快,人多地少的矛盾日益尖锐,土地所蕴含的高额价值逐渐显现,土地价格飙升。在1998年《土地管理法》修订之前b,城镇非农居民有权利申请农村宅基地建房,也没有禁止城市居民到农村购房的法律规定。由于资本趋利性的存在,使得城市的资金逐渐向农村渗透,城乡之间的收入差异和信息差别有让农民利益受损的可能性。采取何种方式能够保障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害,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存在以及其身份属性,能够有效地将农民与非农民、本集体成员和非本集体成员区分,以此为依托,禁止城市居民和非本集体居民到本集体建房而居或买房而居c,有效地保障了农民的基本生存利益不受侵害d,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社会保障功能逐渐被挖掘并确立起来。进入21世纪,经济危机频发,农民工在城市失业返乡的现象频繁发生,由于集体土地所有权有效的隔离了外来资本的入侵,使得返乡农民仍有房可居,有地可种。其社会保障功能凸显,有学者更是将以集体土地所有权为基本制度依托的农村认为是中国现代化的稳定器与蓄水池。

1.2未来和城乡一体化实现后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功能样态——基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存续的必要性考察

资源摄取功能、社会保障功能至今仍具现实意义,但是否就能以此为理由将集体土地所有权改良作为制度改革的方向。对此,作者持否定意见。析言之,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功能存在现实必要性并不表示未来仍有必要,需要明确的是未来社会形态(城乡一体化目标视域下)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功能的必要性问题。人员固定功能早已因其所依存的社会背景消失而消亡;需要考量的即是资源摄取功能和社会保障功能。首先,就资源摄取功能而论,对农业产出的资源摄取早在2006年农业税取消时即已消灭。对集体土地价值剥夺的资源摄取功能在未来的一段时间里还会继续存续,但却必然是一个弱化的过程。在城乡一体化实现后,再以剥夺城市周边土地价值的收益去进行不发达地区经济的转移支付和基础设施建设已经不成其为正当理由,曾经的一个长时期的剥夺过程已经完成了上述目标,因此,集体土地的资源摄取功能亦无存在价值;其次,就社会保障功能而言,城乡一体化的应有之意是社会保障体系在全民范围内确立起来,也许那时会存在社会保障的地区差异,但却不应有社会保障的城乡差异。因此,集体土地所有权之于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功能已经属于不必要。

2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化改革合理性之证成

可得出如下结论,在曾经很长的一段时间里,集体土地所有权有得以依存的身份土壤(可能性),亦有存在的制度功能(必要性)。但是,在城乡一体化实现后,其存在的前提——农民身份将会消亡,其存在的必要性——制度功能丧失作用。集体土地所有权还能否存在,答案已经浮出水面,即集体土地所有权在城乡一体化目标视域下是不能存在的。有了这一结论,在实现城乡一体化过程中如何进行制度选择就有了方向性指引。事实上,学界对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讨论由来已久,在土地所有权上采何种道路众说纷纭,但均可以纳入私有化、国有化和在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改良3种基本观点。笔者认为,就保留集体所有权而对其进行改良的观点而论,由于“农民集体”在城乡一体化实现后将整体消亡,集体土地所有权必然成为空中楼阁瞬间崩塌,其不合理性不言自明。而且,继续保留土地所有权的二元结构,人为地造成土地权利的身份差别,并不符合城乡资源一体流通的应有之意,有碍完整成熟的土地市场形成。因此,对集体所有制进行改良,积极重塑集体所有权主体和权能以做“实”集体所有权的观点断不可取。剩下的两种选择:对集体土地进行私有化处理或者是国有化处理。笔者认为,私有化处理不符合中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同样也会出现新的土地二元结构,即部分土地归国有(原城市土地),部分土地私有(原农村土地),这必然导致新的制度混论,此种改革思路亦不可取。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国有化改革,是惟一可依赖的改革路径,具体理由如下。

2.1统一居民身份要求土地所有权一元化

城乡居民身份上的差别是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二元结构存在的前提,但这样一种二元结构的存在,在逻辑上却不能自洽。土地的国家所有从最终归属的角度属于全体国民所有,其中包括城市居民,亦包括农村居民,因此,国家土地所有权存在最终所有者身份的无差别性。但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从最终归属的角度属于本集体全体成员所有,即当然排斥城市居民成为权利主体,亦排斥其他集体成员成为权利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最终所有者的身份专属性,这种身份专属性权利是不能永续性存在的。目前其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城乡尚未一体而需要予农民以倾斜的权利保障,但城乡一体后,统一居民身份的民众在社会保障层面已经没有城乡差别,因此,上述理由即不成立。而且,统一居民身份,不同的土地权利,将造成新一轮的权利身份差异,城乡一体化将沦为空谈,故而,统一的居民身份必然要求一元的土地所有权。透过上文的分析,可以发现,这种一元的土地所有权只能是国家土地所有权,而不能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和私人土地所有权。

2.2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化改革的现实可能性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国家所有之路,具有现实可能性。首先,符合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地位,一是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尽管集体土地所有权可以被认定为是公有资产,但是,将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国有化塑造,将进一步增强其公有资产属性,而更多地摒除掉其私有资产性质,符合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地位这一要求;另一方面,将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国有化改革,亦有利于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若采用土地私有化改革思路或者土地集体所有化改良思路,则有可能出现土地——这一最重要的资源,大规模地集中于私有经济当中,这无疑会有碍于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其次,在统一的城乡居民身份这一预设前提下,不能存在以特定身份为基础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但是却可存在不以身份为要求的抽象的国家所有权。详言之,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化改革的结果,是形成一种抽象的国家所有权,与现在城市地区的土地国家所有权一样,它并不隶属于特定区域的全体城市居民所有,而是抽象地属于全体中国人民所有,这符合城乡一体化后城乡居民身份的无差别性。再次,城乡一体化的应有之意包括土地资源在全域范围内自由流通,抽象的国家所有权取代以身份为基础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将有力地消除土地资源自由流转的身份障碍,促进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和流通。现有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体系,其获得需要有集体身份,其流转亦受集体身份限制,以国家所有权取代集体所有权,则身份限制自然消解,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不受权利主体身份限制自由流转。可以发现,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国有化改革是城乡一体化目标所蕴含的应有之意,具有必然性和不可逆性。应关注城乡一体化过程视域下如何进行制度构建,以按部就班地实现土地全国范围内的国有化。

3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化改革路径

改革的目标是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元的土地国家所有权,现有的城市土地权利体系是农村土地权利体系演进方向的蓝本,即形成土地的国家所有再辅以相应的用益物权制度。因此,制度演进路径就是塑造完整的农村土地用益物权体系,并逐渐弱化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制度功能,为国家土地所有权概括取代集体土地所有权创造条件。首先,应逐步建立农村用益物权的权利表达机制,根据现行法律,土地征收法律关系主体是地方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这样的主体安排漠视了征收法律关系中另一类利益主体,即农村土地用益物权人。这是造成当下因土地征收而屡屡引起社会冲突的根本原因。国家(政府)对土地价值的摄取应逐渐弱化,而土地增值收益应逐渐回归至农民手中。如何实现,这就需要建立农村用益物权权利表达机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征收过程中农村土地物权人的参与权,包括知情权、异议权等;一是在征收补偿费用安排的最终决定权,这都将有效降低土地征收过程中的权力寻租现象和人成本,缓解农户、集体经济组织、政府三方尖锐的矛盾,并弱化农村土地用益物权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依赖。其次,破冰之旅是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用益物权体系的去集体化是一个渐次过程,而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将是打破集体土地权利身份要求的突破口,现在时机已成熟。一方面,双向城镇化呼声日高,城镇居民有到农村居住创业的诉求。另一方面农村居民又有实现宅基地使用权财富功能的强烈愿望。并且,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的制度设计只需做一个技术化处理,即将宅基地使用权作空间权设置,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迎刃而解。流转问题一旦解决,将极大地增加农民财富,建设需求同样增加,新型城镇化将蓬勃发展。第三,核心问题是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建构。宅基地使用权空间权塑造这一技术改革路径可以实现居住利益保障和资源的物尽其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又如何进行制度构建既能实现其社会保障功能,同时又能较大限度实现物尽其用。最近关于农村问题的讲话给出了答案,即“我们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在这样的思路下,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而言,作为物权的承包权能够给他以足够的保障,一方面,它能够有效对抗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侵入,另一方面,其剥离“经营权”加以流通,也更易在其不从事农业生产时实现土地收益,因为以“土地经营权”保障受让人的利益,将有更多的有意资本投资农业,必然形成更完善的议价机制,土地流转价格对农民更为有利。而农民进城后不愿耕作的土地,能够有效流转至生产专业户和家庭农场手中,提升农村生产效率,保障粮食生产。以上述制度建设为依托,形成完备的农村土地用益物权体系,并逐步建立全域性的社会保障体系,进而对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概括国有化,既符合国家社会主义性质,亦建立一元化的土地所有权。

4结论

集体土地所有权改革走向能够在未来的社会蓝图中寻找,通过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的基础和功能作用进行梳理,集体土地所有权在城乡一体化目标视域下丧失了存在的可能性和必要性。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化改革有其历史必然性,夯实农村土地用益物权体系则是实现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化的必由之路。

作者:陶钟太朗 单位:四川大学法学院 福特汉姆大学法学院

城乡一体化论文:城乡一体化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论文

一、农村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建设呼唤相应的规范

城乡一体化的发展不仅形成了农村失地农民这一新的群体,而且,也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进一步增加了失地农民的消费支出,同时,这一群体还在失去了土地资源这一基本生产资料的同时面临着就业难,融入城市难的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失地农民在从农民“转化”为所谓的城镇居民的过程中,如果相应的社会保障不能得到保障,或者虽然有着一定的社会保障却缺乏相应的规范而不能满足他们的需要,那么,这就难免会影响到他们对失地后生活前景的期望,形成他们对农村城市化进程的排斥心态,进而影响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大局。那么,在当前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中,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问题究竟解决得如何呢?

(一)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建设有待不断完善

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不仅是失地农民最为关心的问题,也是社会各界包括党和政府普遍关心的问题之一。但是,纵观当前关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的实施,在实际执行中,各地更多地只是按照《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支付了一定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等有关费用,而这些费用虽然在市场经济下还有可能超过现有法律规定的数额,事实上却又根本解决不了失地农民的生活问题。比如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如果失地农民依靠这一安置费用到城市进行安置或者就地进行城市化安置,这一费用却仅仅可能获得1-2个平方米的住房面积,根本无法实现以此费用进行自我生产和安置的问题。与此同时,由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发展速度远远落后于城镇化建设的速度,加之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本身的不足,失地农民在失去土地这一赖以生存的基本保障之后,却又无法纳入到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由此,对于失地农民而言,这就不仅意味着已经失去了依附在土地上的类似农民失业和养老保险的依托,失去了基本的生产资料,而且,还失去了获得其他社会保障的机会。另外,虽然多年来农民工已经成为一个特殊群体并获得了诸多方面的关注,但是,对于失地农民而言,与一般的农民工相比,在缺乏土地作业这一基本劳动手段的同时,其实就是地进入了失业状态,他们显然也就更需要有一个就业保障机制。但是,事实上,政府在征用土地后并没有就失地农民的再就业问题作出统一明确的安排,也缺乏对他们的就业培训和指导,使得大部分失地农民往往闲散在家,坐吃山空,这样在农村闲散劳动力本就很庞大的基础上,更增大了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压力。同时加剧了一种尴尬的局面,即一方面是农村闲置劳动力数量的急剧膨胀,另一方面是对于技能型工人的巨大的需求缺口。这一部分失地农民即便较之于一般意义上的农民工而言,显然也还无法获得更多的就业保障。

(二)农村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法制规范存在更为明显的不足

改革开放本身离不开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但是,直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完整的关于社会保障的法律,对于农村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建设更是处于空白时期。在这样的背景下,虽然《宪法》、《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涉及到了安置补偿问题,也难免因为缺乏具体规定和运作方法而流于形式。而在各地出台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法规中,除了简单地着眼于以土地的产值补偿来替代失地农民应有的社会保障之外,最多地也只是涉及到了基本的养老保险,而不是构建整个保障体系,在机制上又缺乏相应监督机制和必要的救济手段,在执行中更是无法杜绝挤占、挪用、截留保障基金等问题。这样的结果,当然也就无从规范地解决农村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

二、农村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建设的机遇

正在农村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亟待完善而社会保障法制规范存在明显不足的同时,在《中共中央关于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推动下,这一保障体系的法制建设无疑也获得了新的历史机遇。

(一)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新一轮法制建设热潮的兴起

必然有力推动农村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建设为了更好地推动城乡一体化战略,党和政府一直以来就极其关心农村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不仅在强调“农村体制改革,慎重稳妥进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抓紧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同时不断强调了“完善和强化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也更是一直把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放在了极其重要的位置。而今,随着《中共中央关于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出台,结合当前极其热烈的关于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推进,农村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不仅成为了一个新的热点问题,而且,也必然在新一轮的法制建设热潮中纳入到法制建设的规范中去。这就无疑为农村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建设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

(二)国内关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提供了许多有益的经验教训

正是由于国内尚没有形成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全国性的统一的法律体系,在实际的执行中,为了及时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的规范化问题,一些地区就不能不及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法制规范,形成了诸如“成都模式”、“南海模式”在内的各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方式。这些“模式”虽然不一定就适用于其他地区,不一定具有全国意义,但是,作为地区经验却无疑既能够给全国范围的农村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建设带来极大的鼓舞,带动着全国农村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建设工作的开展,而且,也必然为进一步形成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全国性的统一的法律体系提供了有益的经验教训。

(三)国外社会保障立法及其研究为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法律体系建设提供了重要启示

社会保障立法在国外已经有了110多年的历史,不仅这一事实本身为我国建立完备的社会保障的法律体系提供了一定的启示,我国国内关于国外社会保障立法和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也更是为健全农村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法规提供了理论参照。首先,就发达国家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法规而言,可以看到的是大部分国家都不仅有着对于土地征用规定得都比较严格法律,除了强调非有合理补偿不得征用之外还往往规定了征地的用途和法律程序,这就无疑更好地保障了土地转让者的利益,而且,在此基础上,对于失地农民,还在建立了涵盖养老保障、基本生活保障、医疗保障和失业救助保障等社会保障体系的同时,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失地农民应该享有的包括教育、培训、就业和法律救济等等保障措施,进而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法律体系。其次,就国内的相关研究而言,近年来随着研究的日益深入,国内研究也已经突破了简单的经验介绍层面,在征地程序、补偿标准、补偿方式以及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形成了一定的共识,并日益认识到制定专门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重要意义。很多有识之士也提出了比较符合我国实际的可操作性建议。这些,无疑都为我国更好地构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法律体系提供了一定的机遇。

三、构建农村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法律体系的建议

那么,既然农村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建设急切地呼唤着法律规范而当前又有着解决问题的机遇,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究竟应该如何构建农村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法律体系呢?

(一)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建设必须充分考虑失地农民自身的需要

农村失地农民既是一个弱势群体,也是实现城乡一体化过程中不得不被动地放弃原有的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和生产方式的群体,一方面,他们显然已经无法再适用农村原有的社会保障制度,另一方面,简单地纳入到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显然也无法可依而且也难以操作。因而,这就需要充分考虑到他们的特殊情况,从他们自身需要的社会保障内容人手来建立相应的、完善的保障体系并以单行法的方式予以基本的规范,并对现有法律中的相关条款给予能够贯彻保障这一社会保障体系得以更好实现的统一解释或者修订,以此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由此,这一法律体系首先显然必须着重对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给予的规定和规范。在保障内容方面,根据现有的研究成果和对于国外经验的借鉴,低生活保障制度、养老保障制度、医疗保障制度这些基本内容显然很多研究者都已经涉及,这里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对于失地农民而言,由于他们已经失去了基本的生产资料,而且,在搬迁之后其生活场景也必然发生了新的变化,简单地参照原有的农村社会保障标准显然是不行的。对此,新的法律规定显然在扩大保障范围的同时也必须考虑到生活变化带来的生活需求和标准变化的问题。但是,事实上,仅仅解决了这些问题,显然还是不够的,作为失地农民,既然其最主要的特征是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因而,他们面对的最主要的显然是如何就业的问题,由此,对于他们最为重要的社会保障,自然也就应该是就业保障的问题。对此,在当前连大学生也面临着就业困境的状况下,显然也就更应该引起各方面的关注。成都市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让农民“带着工作迁新居”的方法固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一定时段内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但是,这种方法显然只有政策意义而并非法律意义,这种方法进一步推广显然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阻力。而且,事实上,即便这种方法获得推广,失地农民能够在拆迁的同时获得工作,他们显然也仍然面临着能不能适应新的工作的问题。在曾经经历过大批企业工人下岗、而今又面临着大学生就业难的市场经济大潮中,这一点显然是不能不让人担忧的。惟其如此,从根本上提高失地农民的就业竞争力、保障他们能够获得相应的工作、能够实现同工同酬和在失业时获得失业保障显然具有同样重要的现实意义。而这些保障内容,无疑都是需要通过法律手段予以确认并加以规范的。其次,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显然需要有保障实施的主体、各种保障措施的实施和保障基金的筹集、运营、监管等问题。由此,自然就必须建立一套相应的运行机制,对此,相关法律显然就需要在充分认识应有运行机制内容与规范的前提下形成相应的规定,对于政府、征地人、失地农民及各相关主体的责任与义务,对于在土地征用、保障实施、基金管理以及相关的程序问题都给予明确的规范,进而设定完善的运行机制。

(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建设必须考虑解决我国二元结构问题

城乡一体化战略的最终目的就是要消解我国目前存在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但是,事实上,在城镇一体化进程中,这一问题却变得越来越更加突出。在这样的背景下,党和政府虽然实施了一系列惠农政策,但是,并没有在根本上改变农村经济发展的模式。而现今开展的城乡一体化战略,无论是把农村失地人口迁移至城市,获得在城市的生存方式,还是通过土地的市场化经营使得农业土地进一步流向经营利润比较丰厚的非农领域和非公有制领域,在根本上都使得失地农民脱离了农业领域,脱离了农村生活。就此而言,二元社会保障制度显然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的社会保障问题,更不可能满足农村失地农民对于社会保障的需求,因而,无论当前能不能有效地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在针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建设的法律体系建设方面,都必须一开始就在立法理念、立法体系等方面考虑到消解我国存在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问题。在刑法、民法、劳动法等部门法中实现相应的配合与衔接,在更好地维护失地农民权益的同时,推进城乡一体化战略的有效实施。当然,必须注意的是,作为法律制度的农村社会保障同样是由各种因素决定的,骤然建立一套体系健全,全国统一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显然也并非一日之功,但是,面对《中共中央关于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于“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的批评,针对失地农民的具体情况、围绕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首先确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单行法,制定适合各地农村实际情况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健全与农村社会保障相配套衔接的法律法规,毕竟应该还是可行的。总而言之,在农村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建设急切地呼唤着法律规范而又有着解决问题的机遇的背景下,只要我们能够及时地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基本精神,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充分考虑失地农民自身社会保障的根本需要,就一定能够更好地完成农村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法律体系建设,进而推动城乡一体化战略的有效实施。

作者:扶廷凤单位:信阳职业技术学院

城乡一体化论文:城乡一体化公共文化论文

1城乡一体化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路径

1.1注重凸显地方特色成都市创建了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成都大庙会等具有地方特色、深受百姓欢迎、具有公益性质的品牌文化活动。同时,成都市依托城乡文化空间,依据市、县、乡、村四级机制的不同需求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文化空间支撑体系,为城乡一体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推进和发展提供的空间保障。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在统筹建设城乡一体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过程中,首先务必结合实际,了解公民的文化权利诉求;其次也要因地制宜,创办凸显地方特色的文化品牌活动。树立地区文化品牌,打造特色文化创意设计平台,发展特色精品文化产业,并以品牌的影响力、辐射力、凝聚力带动和促进城乡居民参与文化活动。未能满足客体需求的文化服务体系再“高大上”也只能作为形象工程昙花一现。地方文化特色一旦形成,就会造成一种牢固的“特色占有”,成为最稳定的知识产权。特色文化具有厚重的历史底蕴和不可复制的独特性,应当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的基础资源,站在长远的角度对其进行有效开发与利用。

1.2提升设施建设,加强科学管理首先,大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且建设一批必备的、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公共文化设施。成都市即以城乡“两馆一站一室一点”即文化馆、图书馆、乡镇和街道的综合文化站、村和社区的综合文化活动室以及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建设作为基本主线,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强力支撑。文化流动服务网络建设的城乡全域覆盖,数字图书馆城乡联网,文化综合执法数字监管平台建设,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艺术团专车配备,都为文化下乡提供了基础设施与交通工具保障。同时要缩小文化事业经费投入的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进一步加大公共文化服务经费投入力度,特别是保障城市农民工群体的基本文化权益,加强对农村和老少边穷地区的投入,将农民工的文化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另外要看到乡镇等基层地区由于各自地理位置、经济发展情况等原因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上也存在不平衡,因此加强对农村和老少边穷地区的投入有助于对农村基层和老少边穷地区文化设施落后,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水平等问题的解决。其次,对公共文化服务进行科学管理以及机制创新。

一是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层次化建设、个性化建设,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服务形式及载体方面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数字化服务管理”网络体系建设,整合全市文化、文物数字资源,建成城乡数字文化文物信息平台公众导航系统;二是建立包括市民学习、民生服务、图书管理、资源共享、监督考核及信息互动等六大公共文化数字化服务管理平台,形成省、市、社区三级数字联动的管理结构;三是以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为平台,打造公共文化服务圈;四是要加强对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的多方位培训,建立培训机制,保障培训经费,加强对高知识人才的引进,为城乡基础文化单位充新鲜血液,激发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勃勃生机;五是公共文化服务要根据服务对象的特点及需求按需定制,特别是针对农民工、残疾人、老人、儿童等特殊人群的需要为其单独制定公共文化服务的模式与内容,提供符合群众需要的、适合各群体特点的公共文化服务。六是要积极运用多项宣传方式,建立系统的城乡一体公共文化宣传机制,搭建公共文化短信平台,同时利用互联网的便利条件设立官方微博等现代化手段以扩大公共文化的宣传力度。另外,在构建城乡一体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模式方面,公共文化产业的发展应与工业、农业、服务业等产业相协调,形成立体发展模式,更应当加强同交通、能源、环境、信息等基础设施条件的结合,形成完善的产业配套,加快城乡一体化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保障以及管理,构建立体式城乡公共文化服务模式,缩小城乡文化差距,创建城乡结构合理、发展平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协调发展,为公共文化服务产业奠定坚实的基础。

2结语

总之,由成都市对城乡一体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的经验可以看到,要始终把统筹城乡一体化前提下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作为文化建设的重要方面,始终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到真正提高文化聚合力、吸引力和影响力,增强文化创新能力,拓展文化发展空间,进而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养,繁荣并且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真正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

作者:刘英李冰玉单位:西华大学政治学院

城乡一体化论文:城乡一体化下的小学教育论文

一、惠民县小学教育城乡差距分析

(一)师资力量城乡差距巨大

农村小学生师比为平均为13.6,县镇小学生师比为14.9。农村学校因学生不足、班额小,师资数量相对县镇而言较为缺乏,特别是部分学科教师,如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配备不全。从教师职称和学历结构反映的师资水平,县镇学校远远高于农村。据调查,惠民县及时实验小学教师中研究生及以上学历3人,本科及以上143人,专科及以上46人;高级职称及以上29人,中级职称及以上72人,中级职称以下91人。惠民县辛店镇中心小学教师中本科学历11人,大专学历16人,中专学历7人。可见,县镇小学师资水平的人员配备、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均远远好于农村小学。

(二)教学条件城乡差距明显

惠民县教学资源配置农村小学均落后于县镇小学,小学教育整体投资水平较低,城乡差距显著。县镇和农村学校生均图书蔵量分别为14.0册和8.3册,农村学生生均图书为城镇学生的58.8%;县镇和农村学校生均固定资产总值分别为3751元和1774元,农村学生生均固定资产总值为城镇学生的47.3%。体育用场面积、理科实验室仪器,县镇所有学校全部达标,达标率;农村小学达标率分别为47.5%和86.9%。

(三)教育投入乡镇差距较大

惠民县小学校舍总建筑面积为17.30hm2,小学在校学生6.28万人,生均校舍面积2.75m2,远远低于7.43m2米/生的全国平均水平。生均校舍面积不达标,校舍存在安全隐患,农村地区尚有部分小学亟待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学生宿舍及其配套设施、运动场地和体育设施严重不足,教学技术装备落后。

(四)农村生源流失问题突出

惠民县城乡小学发展不平衡,导致农村小学生源流失十分严重。根据惠民县教育局提供的资料,惠民县全县小学正常转入44人,转出96人,分别占全部小学人数的0.11%、0.24%;初中阶段转入164人,转出276人,尚有辍学125人,分别占初中阶段学生总人数的0.17%、0.28%、0.13%。生源的流失使农村中小学校面临许多困境,尤其严重的是部分学校面临着无生可教的地步,甚至被迫撤并。

二、惠民县农村小学空间布局特征

(一)农村小学分布密度差异显著

惠民县农村小学空间分布不均。各镇小学数量最多的是胡集,全镇16所小学,其次是石庙,全镇13所小学,还有李庄、何坊,全镇各有10所小学。小学数量最少的是麻店,全镇仅4所小学。全县共有小学114所,平均每个小学服务的区域面积为12km2,服务的自然村数量为11.3个,服务的人口数量为5629.9人。除县城外各乡镇每个小学服务的区域面积为11.75km2,服务的自然村数量为10.67个,服务的农村人口数量5110.9人。县城小学服务人口数量最多,达11308.6人。各镇办中,麻店镇小学服务人口数量7522.3人,李庄、魏集、大年陈、辛店、皂户李等5个镇小学服务人口数量超过5000人,胡集镇小学数量最多,每个小学服务人口数量最少,为3750.9人。每个小学服务的区域面积和自然村数量比较,姜楼最多,分别为26.6km2和23.6个自然村;胡集最少,分别是8.6km2和5.9个自然村。惠民县县镇学校规模比较大,在校生人数多;乡镇学校在校生人数少,特别是某些村级教学点规模偏小。有的小学只有1个年级或2个年级,如桑落墅镇的明德小学只有一年级55人,苏堡小学只有五年级和六年级共60人,徐家小学五年级和六年级共83人;胡集镇的于桥小学四个年级仅63人,白桥小学四个年级76人;李庄镇大周小学五年级和六年级136人;石庙镇奎星刘小学五年级六年级共73人,九龙小学五年级六年级共33人;淄角镇大魏小学只有六年级13人。惠民县村级学校特别是偏远地区的学校生源严重不足,个别小学或教学点的学生不到20人,教育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

(二)农村小学与村落空间分布不协调

惠民县小学达到了4.8km的全覆盖,其中距离小学1.2km以内的村有600个,占47.73%;1.2~2.4km的村庄有529个,占全部村庄的42.08%;距离小学2.4~3.6km的村占9.22%;距离小学3.6~4.8km的仅有12所。可见,惠民县小学集中分布在距离村庄2.4km以内。总体看来,惠民县农村小学能满足大部分村庄学生就近入学的要求,但部分村庄上学距离偏远,如大年陈镇的西南部、石庙镇与皂户李镇交界处、皂户李镇与淄角镇交界处、辛店镇与麻店镇交界处等部分村庄。

(三)农村小学空间聚集特征分析

惠民县小学主要设置在乡镇中心驻地附近的村庄,围绕乡镇中学驻地出现聚集趋势。以5.25km为半径,孙武镇大孙小学邻近村庄最多,有25个;其次是何坊街道办小学邻近村庄24个,大年陈镇孙家中心小学邻近村庄21个。邻近村庄最少的小学是清河镇中心小学,只有1个邻近村庄;其次是胡集镇东西屯小学,有3个邻近村庄。桑落墅镇明德小学、魏集镇中心小学、清河镇学区小学各有4个邻近村庄,有11所小学邻近5个村庄。个别乡镇小学数量过多,部分区域小学存在过度聚集。如桑落墅镇的徐家小学附近的村庄可以被桑落墅镇中心小学和苏家堡小学、韩龙章小学覆盖;李庄镇聂家小学、大周小学、蔡冯小学三所小学处于聚集现象;石庙镇的梁家小学和老关赵小学存在聚集现象等。

三、惠民县小学教育城乡一体化的政策建议

化解城乡教育差距必须从单项制度的改革转化为整体教育环境的改善与提高,其根本的措施是城乡教育一体化。惠民县城乡教育差距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农村教育落后问题,因此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的关键是提高农村小学教育质量。具体措施主要有:

(一)调整城乡小学空间布局,优化资源配置

针对惠民县农村小学校布局存在的问题,应在新农村建设的同时做好学校的合理规划,本着“学生就近入学,学校均衡布局,适度向乡镇所在地集中,教学点跨村联办”的布局调整思路,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前提,科学合理地调整农村小学的布局。从农村小学生的身心条件来看,低年级学童单程徒走上学的时间,平原地区以不超过30分钟、行程约1.5公里为宜;高年级以不超过40分钟、行程约2公里为宜。如以上述标准考察惠民县的农村小学,则以低年级学生的体力和身心条件,惠民县所有乡镇的小学数量均偏少;而以高年级的身心条件,则有姜楼镇、麻店镇、辛店镇、大年陈镇、皂户李镇等高年级小学数量偏少,其余乡镇小学的服务半径均能符合小学生步行的距离要求。对于小学相对聚集的区域,如桑落墅镇徐家小学、苏家堡小学、明德小学,李庄镇聂家小学、大周小学、蔡冯小学,石庙镇的梁家小学、老关赵小学等,应在不违背学生就近入学原则的条件下,将小学在校生人数少、规模小的学校合并到邻近的小学。但对于小学数量本来就偏少、学生入学距离远的区域,如大年陈镇的西南部、石庙镇与皂户李镇交界处、皂户李镇与淄角镇交界处、辛店镇与麻店镇交界处等,则应考虑增设学校,以满足学生就近入学的要求。

(二)增加农村小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改善农村小学的校舍条件和各种教育设施条件,是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的根本保障。惠民县是山东省典型的农业县,财政收入少,难以保障农村小学教育的投入。所以,惠民县城乡教育一体化是在本县经济甚为落后的情况下进行的。因此,首先要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其次,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财政的扶持。惠民县必须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的教育投入,才能满足城乡教育一体化对财政投入的要求。第三,要注意教育投入的合理分配,使教育投入进一步向农村小学倾斜,促进惠民县城乡中小学校硬件设施均衡配置,进一步提高农村小学教育设施的规模和质量。

(三)发挥名校辐射带动作用,促进教师流动

根据惠民县农村教育的现状,实施城乡一体化教育,笔者经研究提出两种对策:及时,发挥名校辐射带动效应,城市重点示范学校(如滨州市区的重点小学)向县镇辐射,县镇重点学校向乡镇辐射,乡镇重点学校向乡村辐射,实现逐级示范带动。?第二,完善教师“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开展教职工人事关系收归县管和县域内义务教育师资校际交流,统一教师调配制度,促进师资的优化配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在各乡镇建设教师公寓、县城建设教师居住小区,校车由接送学生改为接送教师,创造条件促进品质师资向农村学校流动。另外,当前乡村教师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与城区教师有显著差距。因此,有必要设立乡村教师补贴,增加乡村教师的收入,提高乡村教师的生活待遇,保护乡村教师工作的积极性。

作者:左登华董立峰李维峰单位:滨州学院

城乡一体化论文: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险论文

一、辽宁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建设现状

(一)辽宁地区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发展取得的成就

1.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建立

辽宁地区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的及时阶段即是建设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险体系。2000年5月,大连市在辽宁地区率先启动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到2002年底辽宁地区全省范围内实施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自2004年7月辽宁省在台安、桓仁、大洼、法库、长海等5个县进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起,到2009年底全省已经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县、乡、村的全覆盖;2007年8月,辽宁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启动,在沈阳、大连、葫芦岛三个城市进行试点工作,截至2009年底,全省14个市级和47个县级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已经全部开展,以政府补贴与居民个人缴费相结合的方式,将原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之外的全部城镇未参保居民,包括少年儿童、在校学生、未参保老年居民及其他未从业人员等,全部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截至2013年底,辽宁地区人口总数约为4390万人,其中城市人口2917.2万人,占人口总数的66.5%,农村人口1472.8万元,占人口总数的33.5%;2013年全省参加医疗保障的人数为4302.3万人,占总人口98%以上,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数为1624.8万人,占37.77%,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708.5万人,占16.47%,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人数为1969万人,占45.76%。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内部市级统筹

辽宁省在完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的建设后,则着手进行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建设的第二阶段工作,即实现各项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内市级统筹。2011年4月,辽宁省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的指导下,了《关于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意见》,提出从2011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从2012年开始,全省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相关的辅助制度基本实现市级统筹,做到市级行政区域内缴费标准、待遇水平、基金管理、经办模式、信息系统的统一。沈阳、大连、辽阳3个城市作为试点城市,先期实现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市级统筹。2012年1月1日起,其他各地也相继开始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目前,辽宁地区各市基本实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市级统筹。

3.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1)农村居民大病保险

2013年3月1日,辽宁省农村居民大病保险正式启动。辽宁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商业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管理,各市保费标准从15元到22元不等;全省统一补偿标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自负金额1万元以上部分均按50%赔付,不设赔付封顶线,并且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一站式服务,实现医疗机构垫付、患者出院即时结算;统一承办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中国人寿辽宁分公司承办辽宁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业务,统筹办理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报销;统一监督管理,引入保险机构监督管理模式,强化了审核性,控制了资金风险。

(2)城镇居民大病保险

辽宁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于2014年1月起已经在全省范围内推开。辽宁省内凡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只要住院看病结算时自负部分超过当地的起付线,就都可以享受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将不设病种限制、不设地域限制、不设报销上限,居民参保也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延伸和补充。城镇居民只要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即享受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不再另行缴费。

4.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市级统筹试点工作

2014年,辽宁省在继续深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的同时,探索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辽宁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试点工作于2013年7月1日在辽阳市开始的,辽阳市7个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全部纳入市级管理,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实行市级统筹,按照各县(市)区经办机构实行市、县两级共管、以市为主的运行模式,辽阳市落实“两个统筹”,一是统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管理,将各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业务工作全部纳入市级统筹管理,实行全市统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政策和经办业务;二是统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将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划归市财政专用账户管理,专款专用,同时统一补偿政策,实行统一支付。

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试点工作

2012年5月,沈阳市于洪区成为辽宁省首个统筹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试点区,进行城乡基本医疗保障一体化试点工作。于洪区作为辽宁省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示范区,随着全区城市化进程发展的加快,于洪区不断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同时创新思路、借鉴其他省市经验,探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统一,建立统筹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目前,于洪区已经将农民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畴,按照政府、集体、个人3:4:3的比例,为农民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同等待遇。街道还为城乡居民发放了融合城镇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新农保、城乡低保、粮食直补、综合缴费等多项功能,各类保障一卡缴费、一卡支取的“幸福卡”。

(二)辽宁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建设现状评析

总的看来,辽宁地区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整体体现为统筹层次偏低。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是指医疗保险资金征集、管理和发放的范围。医疗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低,基金管理风险控制就难以符合医疗保险“大数法则”,从理论上讲,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越高,其抗风险能力就越强,资金的安全性及保障能力就越高。目前辽宁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偏低一方面是体现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县级的低统筹层次,基金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管理风险难控制,进而影响基金的合理调配和使用;另一方面是体现在各统筹地区间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差异大,各项制度独立运行,难以适应人口流动等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异地就医受到严格限制,目前辽宁省大多数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卡都仅局限在本区域内使用,异地居住人员无法在所居住城市使用医疗保险卡购药和门诊治疗,而异地住院则必须先办理异地就医关系转移手续,并且参保人在异地就医时,需要先垫付医疗费,回到参保城市再凭单据报销,报销手续繁琐,报销时间迟滞,而起付标准往往也要高于本地就医标准。与全国其他省份横向对比,辽宁地区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水平也相对落后。目前,全国已经有天津、青海、山东、重庆、广东、宁夏、浙江等七省(直辖市)完成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整合,建立了统一的、城乡一体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辽宁地区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目前只在沈阳市于洪区开展试点工作。

二、辽宁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发展的障碍分析

(一)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二元化

城乡经济的二元化发展水平是影响辽宁地区统筹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发展进程的主要因素之一。由于建国初期我国“重工业轻农业”的历史原因和城乡地域差异的自然原因,造成我国经济发展上的城乡二元结构,最直接的结果就是我国城乡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差距悬殊。2012年辽宁地区城市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3222.67元,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9383.72元;城乡居民消费支出方面,2012年辽宁地区居民消费支出为7894.4亿元,其中,城市居民消费支出为6560.6亿元,农村居民消费支出为1333.8亿元,城乡居民消费支出构成比例为83.1和16.9,差距较大;再看人均消费支出水平,2012年辽宁地区人均消费支出为17998.7元,其中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23064.9元,而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8651.7元,差距也是十分悬殊的。差异悬殊的城乡经济发展水平,是辽宁地区统筹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一大绊脚石。一方面,城乡居民收入和消费能力差距巨大,使不同群体的投保支付能力相差悬殊,农村居民的低收入水平导致其投保支付能力的低下。以沈阳市为例,目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金额为500元,如果要将农村居民的个人筹资金额由70元提高到500元,对于年人均收入不足万元的农村居民来说,很多农村居民将难以负担而放弃投保。另一方面,在农村收入水平较低前提下,仅依靠提高农村居民个人筹资金额难以实现筹资标准的统筹,地方财政必须发挥作用,加大补贴金额,然而辽宁地区农村人口数量庞大,2012年,辽宁省农村人口为1494万人,仅靠财政补贴实现筹资标准的统筹,对于地方财政的压力是巨大的。

(二)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差异较大

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制度分设、管理分离,其筹资标准和补偿水平差异显著是辽宁地区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难以统筹的另一个原因。一方面,三项基本医疗保险中保障水平较高的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体现在筹资标准较高、补偿水平、保障范围较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次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体保障水平低。如果以现有各自的筹资水平将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医疗保障待遇均等化,无疑会影响原来保障水平较高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因此,要提供同样的保障水平,必须要统一筹资水平,然而,缩小三项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差距也并非是一夕之功,受经济发展水平、群众心理承受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另一方面,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金运营和管理由不同部门分治造成制度间衔接困难。因为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运用和管理各自独立,平台建设不衔接,信息互通有限,加大了部门间的协调成本,增加了运行和管理成本;另外制度间的难以对接,即使两项制度在筹资和补偿上逐渐加强衔接,衔接的行政成本也会很高。这些均从不同程度上阻碍了辽宁地区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发展。

(三)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

辽宁省各地区间、城乡间所提供的公共医疗卫生存在很大差异,这也阻碍了辽宁地区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的发展。城乡二元化发展使得卫生资源分配不合理,品质医疗资源和人才更多的涌向城市,而农村地区的基本医疗设备和医疗技术人员与城市相比,具有明显差距。2011年,辽宁省拥有医院数量为83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38家,乡镇卫生院990所。拥有医院和卫生院床位数为198577床,每千人拥有医院和卫生院床位数为4.67张,每千人拥有医护人员数为4.46人。而其中乡镇卫生院拥有床位数为26995张,人员24780人,每千人农村人口拥有乡镇卫生院床位数为1.30张,每千人农村人口拥有乡镇医护人员数为1.19人。不均等的医疗资源分配除了会导致资源的低效率利用,无法满足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外,同时也阻碍着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发展的步伐。以沈阳市为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投保居民在乡级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为70%-85%,区级医院为65%-80%,市级医院为45%-50%;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一、二、三级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在75%-90%左右。如果统筹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以现有辽宁地区城乡医疗卫生服务的供给结构,人们更愿意选择医疗条件和医疗服务更好的更高级别的医院,这样无疑会给医疗机构造成巨大的压力,同时也会影响城市居民的医疗卫生服务现状。所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对辽宁地区城乡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也提出了挑战。

(四)信息平台与载体建设滞后

信息化系统建设滞后,信息系统不兼容也影响了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资源的整合和有效利用。目前,辽宁地区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信息化系统建设进度参差不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部门、财政部门之间的信息系统不对接,使得各部门间的医疗保险信息及数据无法共享,医疗保险机构和卫生部门都要相应地设立经办服务窗口,各自配备人员和建立网络信息平台,造成了严重的重复建设,增加制度的运行成本,造成人力、财力、物力的浪费,也使得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经费紧张,不利于经办机构管理效率和服务效率的提高。另外,站在管理基础工作的角度,部门间对账等仍是以半信息化手段为主,基金缴拨和划转不及时、资金在途时间长以及支出户延压资金等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更是成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筹的根本性障碍。

(五)基层财政困难

社会保障水平应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即社会保障事业需要政府的财力支持。然而辽宁地区的基层财政困难是阻碍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进一步发展的障碍。目前,辽宁地区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补贴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财政补贴的部分由各级政府共同出资,然而更多的出资任务落在省以下基层政府身上,特别是县乡级基层政府。分税制之后,由于我国多数地区实行的分税制不完善,导致地方政府的财权与事权不对称,省级政府财力集中度高,转移支付力度不足,造成省以下政府间分配不均衡,各级政府纵向财力差距过大。基层政府要以较低的财力去承担较高的出资任务,这就使得地方政府在基本医疗保险资助的配套资金方面很吃力,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水平也无法得到快速的提高,更不要说去支持对于地方财力要求更高的统筹城乡基本医疗保障了。

三、推进辽宁地区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辽宁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一体化建设的总体思路

1.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内部的市级统筹

首先应该实现各项基本医疗保险的内部市级统筹,目前辽宁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已经完成了各地的市级统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该加快步伐,早日实现市级统筹。

2.分阶段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在完成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内部市级统筹后,应该探索基本医疗保险进一步统筹的路径。根据其他地区的经验来看,目前普遍的做法是,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即将农民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主要是因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对象都是没有工作的居民,并且筹资方式都是个人出资、财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具有一定的共性。然而,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要因地制宜,统筹过程要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即使一些地区有成功的经验,但是也不能照搬成功地区的模式,因为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无法适应同样的模式。辽宁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一般,城乡发展差距较大,如果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行“一步式”统筹,对于原本就不富裕的地方财政来说,压力太大。因此,辽宁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应该分两阶段进行:及时阶段可以先放开选择,不以户籍作为农村居民的限制条件,有条件的农村居民可选择加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二阶段,伴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差距的逐步缩小,再将全部农民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市级统筹。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轨,实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因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筹资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同,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出资,其保障水平也高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的难度和复杂程度较高,因此将其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真正实现统筹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4.实现辽宁地区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一体化在市级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后,就要探索全省一体化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越高层次的制度整合和资金统筹,其保障能力也越大,公平性也越高。因此,省级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无疑是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发展所奋斗的目标。然而一体化,并非是筹资水平和保障待遇的均等化,以辽宁地区目前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来看,更应该选择“一个制度、多种费率、多种待遇”的分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一体化。一个制度,多种费率及待遇选择,居民可以根据自己情况选择,这样一方面可以减轻财政负担,另一方面,居民也能够享有机会均等的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二)整合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和经办机构

三项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和经办机构目前是分立的,整合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和经办机构是统筹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应尽快整合各医疗保障管理机构,实现统一管理。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这样可以避免财政重复投入,加大政策执行力,同时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更重要是可以统筹各项医保基金,实现基金之间的流动与互助,便于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如韩国和台湾地区在实现全民医保之后,城乡医疗制度统一划归社会福利与卫生部管理,释放了大量人力和经费,行政运行的效率得到显著提高。再以江苏省苏州市的常熟、张家港和吴江等地为例,他们的做法是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一到当地卫生部门主管,也取得了明显成效。鉴于辽宁地区城市人口占2/3以上,城市化程度较高,建议将现有三种基本制度都并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管辖范围,改变过去由卫生部门和人社部门分而治之、卫生部门既是执行者又是监督者的不合理局面。

(三)支持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的财政措施

基本医疗保险的公共产品属性,决定了政府在其筹措资金上的主导地位。因此各地财政能力的均等化是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建设的基础。一方面是合理划分各级地方政府的事权,根据事权配置相应的财力,破解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的资金瓶颈问题;另一方面,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把体现公平性和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医疗卫生事业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专项转移支付作为重点内容。

(四)平台建设

1.卫生服务平台

增加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投入,缩小城乡卫生水平差距,搭建城乡均等化的医疗卫生服务平台,对于促进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发展具有一定的保障作用。对于大多数农村居民来说,受地域和交通条件的限制,选择去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更为便利,并且往往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平均医疗费用更低,但仍然有许多农村居民因为考虑到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有限,而放弃就近就医,选择更远更贵的大医院,农民对乡村医疗机构缺乏信心主要是因为目前乡村医疗卫生资源不足,体现在硬件的短缺、技术的落后和医疗服务水平的低下。所以,在财政投入上向乡村基层卫生机构倾斜,大力更新医疗设备配置、支持业务用房建设和增强技术力量,从根本上改善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就医环境,逐步实现城乡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均等化。这不仅能够方便农民就近及时看病,有效降低农民的医疗负担;而且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一体化后才不会造成农村居民因城乡医疗卫生服务有所差异,而大量涌入城镇医院,造成城镇医疗机构和乡村医疗机构一个超负荷运载、一个闲置浪费的现象。因此,搭建城乡均等化的医疗卫生服务平台是保障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发展的保障条件。

2.信息系统平台

搭建统一的信息管理和数据采集标准的信息系统平台是建立全省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体系的技术保障。坚持以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为基本原则,着力搭建科学高效的管理信息系统和平台。在此前提下,将异地就医经办管理统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适时在全省建立和推行基本医疗保险一卡通,为下一步的全省统筹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另外,还要统一技术标准,规范业务服务流程,统一服务网络管理,为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全省统筹做好管理和技术准备。

作者:王建聪单位:辽东学院会计学院

城乡一体化论文:我国城乡产业一体化前景展望论文

[摘要]城市和乡村作为不同类型的经济主体,它们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农业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前提,没有农业提供人类生活的必需品,那么一切工业化都只能纸上谈兵。工业化对乡村的影响同样也是非常巨大的,工业化的发展要求乡村提供更多的廉价劳动力、工业原料。但是城市和乡村为了寻求自身的发展,必然会形成对资源、资金和人才的争夺,从而表现出城乡之间的一种对立和竞争。本文先分析我国城乡产业关系的现状、主要问题,再进一步分析产业一体化的制约因素,提出推进我国城乡产业一体化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城乡产业发展现状主要问题政策建议

随着人类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越来越发现不论是实施偏重城市的政策还是扶持农村的发展战略,都会遇到一系列的实际问题。比如农村地区的问题表现为诸如小农户与大市场,小规模经营与农业现代化,农业社会效益高与经济效益低等一系列矛盾。城市地区的问题则表现为环境污染、资源匮乏、市场容量狭小、土地资源稀缺与可持续发展的矛盾。我们必须认识到,乡村和农业的现代化与工业化之间是紧密联系的,谁都不能孤立地求生存、求发展,两者必须协调一致,形成一种有序发展的良性态势。

一、我国城乡产业关系发展的现状

1.目前乡村产业发展现状

我国现在继续进行的工业化,不是传统的、狭义的工业化,这种工业化大体是指制造业发展及其在国民经济中比重提高的过程。我们要实现的是广义的工业化,既包括工业本身的发展和技术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也包括实现农业的现代化,以及由于技术进步和第三产业发展所引起的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的深刻变化。用先进科学技术来改造农业,增加高附加值的农业产品,适应国内外市场的需求,这是农民收入增加的重要途径,也是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改变农村社会面貌所必需的。

目前乡村中小企业的发展已经进入了结构调整、体制创新和素质提高的新阶段。乡镇企业产权主体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格局已经形成,企业深化改革坚持既积极推进创新又注意规范完善,经营机制不断完善,功能定位更加明确,各方面的积极性得到调动,企业生机活力有所增强。

2.我国乡村产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及时,农业结构调整方面的问题。农业结构调整过程中,缺乏配套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结构趋同现象严重。

第二,乡村劳动力流动机制不完善。没有发育良好的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农村人口城市化的传导机制。

3.我国城乡产业发展关系失调

根据农业产值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要低于15%的要求,工农业增长速度应该保持在2∶1~2.5∶1之间。目前中国城乡发展处于失调状况,这些失调环节主要是工农业发展速度失调,二元反差过大,城镇化进程缓慢。我国城镇化进程的滞后阻碍了农村劳动力向城镇的转移,进一步加剧了工农之间、城乡之间的结构失衡。

由于我国工业化走的是一条优先发展重工业的道路,实行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城乡分割的管理体制,城市过度吸取农村农业生产剩余,城市优先的投融资体制。因此,不彻底改变这种扭曲各方面关系中的重工业优先、城市优先的发展战略,城乡产业结构失衡和城乡经济发展失调在内的问题是不可能得到根本解决的。

二、城乡产业一体化的制约因素

1.思想观念落后。一些地方领导干部没有充分认识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大意义,不能辩证处理城镇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为了地方政绩,往往把主要的工作重点放在招商引资、企业改革、结构调整等等方面,而对城镇建设、农业劳动力转移等工作重视不够。这些落后的思想观念,人为地在农村与城镇之间划上了界限,从而难以推进城乡通融、协调发展。

2.城乡不平等的政策。从50年代就开始制定出的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的户籍制度、劳动与就业保护制度及住宅制度至今仍没有实质性的改变,城乡不平等的政策使农民进城难。现行城乡二元户籍管理的制度虽有改革,但没有彻底改变,农民进城必须达到有关部门制定的各种标准,而且户口迁转手续繁杂,一些地方还要缴纳增容费、城建费、保险费等高额费用。就业、教育、医疗等制度不同程度地存在“城乡有别”,抑制了农民进城的积极性。

3.大中城市的活力不足。中心城市应该是一个地区的生产、流通、贸易、金融和科技信息中心。在世界各国农村工业化过程中,中心城市都起了对农村进行经济技术辐射和吸引大量农业人口就业的作用。我国的中心城市由于产业结构的不合理、企业活力不足而导致城市功能不健全,不仅没有吸收更多的农村人口到城市就业,而且城市没有对农村产生应有的辐射作用,使大量的资金、技术、人才滞留在城市得不到充分利用,而农村则由于得不到这些生产要素,长期处于贫穷、落后的状态。

4.乡村经济素质低下。在沿海地区,不少农村地区的乡镇企业堪与城市国有企业相匹敌。但对大多数乡村地区来说,整体经济水平还比较落后,一些乡镇企业有所发展的地方,也存在着企业规模小、技术水平落后、人员素质低、生产项目重复等问题。有一些地方乡镇企业甚至还是一片空白。从而导致了农村无法吸收城市资金、无法消化城市的一些高科技项目。

5.建设资金短缺。目前,小城镇建设的融资渠道窄、建设投入少。在金融方面,随着基层金融机构的撤并收缩,国家投资重点转向大中城市,小城镇建设的信贷投入微乎其微;财政方面,由于县级财政实行垂直管理,乡镇政府无力调剂资金用于城镇建设,县级财政也力不从心,小城镇建设只能依靠土地收益和社会投资作支撑,从而,资金短缺是制约城镇发展的较大“瓶颈”。

三、推进我国城乡产业一体化的政策建议

1.政府加强引导,深化乡镇企业改革。政府应该加强对乡镇企业的引导,积极探索集体经济有效的实现形式,改变乡镇企业投资主体单一的现状,加大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的改造力度,以提高经济效益为核心深化乡镇企业改革,加快乡镇企业的重组转制,提高乡镇企业的管理水平,促进乡镇企业的再次腾飞。通过发展乡镇企业增加农民的收入、增加农业的投入,是扩大农业再生产和农业产业化的前提。

2.工农协作的组织需要继续发展和完善。应总结经验,结合市场要求,郊区乡村地区通过农村股份合作制,确立农民投资主体、经营主体和市场主体的地位,进一步加强工农联系,增强“公司+农户”的关系、大力发展中介机构和农业经纪组织,促进近郊工农业的互动发展。

3.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的进程。依据市场需求,以农业的龙头企业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广大农民为主体,以农业生产为核心,将分散的农户或由农户共同组成的农业生产基地与市场联系起来,形成种养加、产供销、农工贸等一体化的经营组织形式,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企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建立与其他行业有广泛联系的农业产业链、产业群或产业体系。

4.增加资金投入。加大对农业的“反哺”,加快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加大对农业的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拓宽农业投资领域,不断创新的农业投入机制,建立国家、集体、企业个人多元化投资机制,包括一些积极有效的措施,比如增加农村教育投资,提高农民素质水平;增加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资,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拓宽农业筹资渠道。积极支持农村经济结构优化;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支持小城镇建设,合理确定小城镇建设的承贷主体。公务员之家

5.建立跨区域的产业互动与合作的协调机制。各地的资源是有限的,各具优势,在竞合日趋重要的当下,区域合作使得各地的优势资源互补,产业升级提档的速度也同时加强。而现代交通线路的不断延伸,打破了行政区划的界限,让相邻的两地成为日益紧密的一体。因此,只有加强跨区域互动和对外合作,加强与省内周边地区的合作,建立健全跨区域的产业、人才、技术、资金、物流和产权等联动机制,才能促进跨区域的大经济区的发展壮大。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