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财务论文实用13篇

上市公司财务论文
上市公司财务论文篇1

EVA概念的提出,为我国的财务预警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近年来,我国有关EVA的财务预警研究主要以实证研究为主,研究的成果主要集中在运用统计学知识建立预警模型和个案预警分析方面,如:周娟、王丽娟(2007)以沪深两市的111家上市公司(其中包括45家ST公司和66家财务正常公司)为研究样本,以研究样本2001年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基础,从反映上市公司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发展能力状况的36个传统财务指标中通过非参数检验筛选出应付账款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净利润增长率3个指标,于引入EVA(EVA取自美国思腾思特公司公布的数据)前后分别建立Logistic回归模型,并对两个模型进行比较分析,发现引入EVA后的模型预测的准确率有所提高,此外,闫二梅(2008)、吴永贺(2013)等人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董雪雁(2008)以沪深两市2001至2004年间被戴帽的65家ST公司和75家财务正常公司(其中ST公司的选取是以EVA数据是否存在为前提,EVA取自美国思腾思特公司公布的数据)为研究样本,在传统财务指标基础上引入EVA建立主成分分析模型,发现该模型对检验样本的ST-2年的综合预测准确率达到了83.8%。施赟、张蔚文(2009)以2003至2004年的60家上市公司(包括正常公司30家,ST公司30家)为样本,初步选定18个财务指标,将其中涉及到净利润的指标均以EVA(EVA取自美国思腾思特公司公布的数据)代替,以修正后的指标建立Logistic回归模型并检验,发现用EVA代替净利润后的预警模型的综合准确率为72%。戴蓬军、任天然(2013)以美国安然公司申请破产的事件为案例进行分析,发现1990至2000年期间,单从安然公司财务报告中销售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反映的情况来看,安然公司的业绩似乎良好,但如果采用EVA对安然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结果却是相反的,这期间安然公司的EVA在急剧的下降,鉴于此,文章认为EVA应用于财务预警相比于传统财务指标,理论上具有灵敏度高、提供财务信息更可靠的优势,此外李宪华(2012)以ST吉炭为案例进行分析,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笔者认为上述文献存在两处不足,一是部分文献仅通过个别公司的案例分析得出EVA能够应用于财务预警研究的结论说服力不强;二是部分文献实证研究中的EVA都直接取自美国思腾思特公司所公布的数据,而没有考虑我国的具体情况对其进行计算调整,并且在预警模型引入EVA前,没有针对EVA作为预警指标的可行性进行分析。鉴于此,笔者将根据国资委2010年颁布的《经济增加值考核细则》中阐述的EVA内容及其计算方法,对EVA应用于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预警的可行性进行研究。

三、EVA用于上市公司财务预警的计算分析

以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为例,为了解决不同规模制造业上市公司之间EVA不可比的问题,采用相对数EVA资本率(EVA/资本成本)进行研究。根据2012年修订版证监会上市公司分类指引,从沪深两市制造业上市公司中选出30家作为研究样本,其中包括15家ST、*ST公司作为财务困境组,15家财务状况正常公司作为正常组,依据2012年30家公司的财务报表公布的数据,分别计算两样本组的EVA与EVA资本率,结果如表1所示:观察表中数据不难发现,15家正常公司中只有1家公司的EVA资本率是负值,即总体来说,正常组的公司为股东创造价值的能力是不错的,而ST、*ST组公司除了有4家公司的E-VA资本率为正值外,其余11家公司均为负值,即ST、*ST组公司为股东创造价值的能力较差。但这只是两个样本组之间的比较结论,该结论在两类上市公司总体之间也成立吗?这需要对两个样本组的EVA资本率进行独立样本的t检验,观察EVA资本率均值在正常公司与ST、*ST公司的总体之间是否存在显著的差异性。由于独立样本的t检验要求两个测试样本的总体要呈正态分布,所以要先对两个样本组数据进行正态性检验。本文采用Q-Q图对两组样本数据进行正态性检验,Q-Q图是一种能够直观体现数据是否呈正态分布的方法,通过SPSS软件绘制的两个样本组数据的标准Q-Q图分别如表2和表3所示:表格2%正常组标准Q-Q图表格3%ST组标准Q-Q图标准Q-Q图中的直线是以样本数据的均值为截距,标准差为斜率,如果观测值所形成的点与该直线的拟合程度很高,即观测值所形成的点分布在直线上或紧密的分布在直线周围,则可以认为该组数据呈近似的正态分布。通过观察两组样本数据的标准Q-Q图可以认为两组样本公司的总体皆呈近似的正态分布,即可以对两组样本数据进行独立样本的t检验。独立样本的t检验是双总体t检验的两种情况之一,即两个总体按相关性分为相关和独立两种情况。双总体的t检验是用来检验某一数据的均值在两总体之间是否存在显著性差异的方法,其公式如下:其中:X1,X2代表两样本平均数,本文中分别为正常组与ST、*ST组的EVA资本率均值;σ代表两样本方差,本文中分别为正常组与ST、*ST组的EVA资本率的方差;为相关样本的相关系数,在本文中,由于正常组与ST、*ST理论研讨组是相互独立的两个样本组,需做独立样本的t检验,所以令样本的相关系数γ=0。将两组样本公司的EVA资本率输入SPSS软件进行IndependentSamplesTest分析,输出结果如表4所示:方差方程的levene检验是对两组样本公司总体之间的方差齐性检验,如果方差齐性检验的sig值大于0.05,则可以认为两组样本公司的总体方差齐性相同,均值方程的独立样本t检验就选择假设方差齐性相同情况下的sig值;如果方差齐性检验的sig值小于0.05,则认为两组样本公司的总体之间不具备相同的方差齐性,均值方程的独立样本t检验就选择假设方差齐性不相同情况下的sig值。观察表4中levene检验的sig值为0.536>0.05,即可认为两类样本公司总体之间具备相同的方差齐性,所以均值方程独立样本t检验的sig值应选择假设方差齐性相同情况下的0.000,由于0.000<0.05,这说明EVA资本率均值在两类样本公司的总体之间存在显著的差异性,也就是说EVA资本率对上市公司是否陷入了财务困境具有很好的解释能力,EVA资本率可以作为财务预警的一个指标,将EVA应用于上市公司财务预警是可行的。

上市公司财务论文篇2

一、行为股利理论的理论综述

行为股利学派从行为科学角度研究股利政策,改变了传统理论的思维方法和分析方法,极大地拓展了财务学家的研究视野,使得对‘骰利之谜”的阐释进入一个全新的领域。由于行为股利学派是行为财务学在公司股利决策领域的延伸,所以行为股利理论的很多分析方法都来源于行为财务学。

(一)国外行为股利理论文献回顾

Lintner(1956)提出股利行为模型,根据公司公平的观点,即把盈利中的多少返还给投资者是公平的,设定了一个股利支付的目标比率。由于公司管理者认为稳定支付现金红利的公司将受投资者欢迎,存在现金红利溢价,投资者对公司增加和减少现金红利的态度具有不对称性。因此,公司尽可能稳定现金红利支付水平不轻易提高或降低。Shefrin和Statman(1984)在投资者自我控制问题、期望理论和后悔厌恶(regretaversion)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解释投资者为何偏好现金股利的模型。现金红利可以使投资者克服自我控制问题。同时,公司支付现金红利有利于投资者从心理上容易区分公司盈利状况,避免遗憾心理,增加投资者的主观效用。这一理论可以说明公司支付现金红利实际上是迎合投资者偏好。Baker和Wurgler(2002)通过放松MM股利无关论的有效市场假定,构建了股利‘‘迎合理论”(cateirngtheoryofdividendso)该理论认为由于投资者通常对公司进行分类,支付现金红利的公司和不支付现金红利的公司被视为两类。投资者对这两类公司的兴趣及红利政策偏好时常变化,进而对股票价格产生影响。公司管理者通常迎合投资者偏好制定红利政策,迎合的最终目的在于获得股票溢价(dividendpremium)。即当投资者对支付现金红利的股票给予溢价时,管理者就支付现金红利;当投资者偏好股票股利,对发放股票股利的股票给予溢价时,管理者就改为发放股票红利。

(二)国内行为股利理论回顾

近年来,国内学者也开始运用行为股利理论,讨论了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形成机理。陈炜(2003)采用超额收益率的事件研究法,利用深市1995~2002年数据,提出中国上市公司股利支付政策的制定与公司管理层迎合市场和投资者需求有关,某时期市场对某种股利政策感兴趣,则投资者倾向于该种股利政策。黄果和陈收(20o4)运用Baker和Wurgler的投合理论研究认为,中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根据股票价格所反映出来的投资者的需求,投其所好制定出相应的股利政策以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经营目标。饶育蕾和马吉庆(2004)研究认为,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对现金股利存在心理值域,一旦派现超越这一值域,不仅使企业流出大量现金,而且可能物极必反,引起投资者对恶意派现的猜忌。由于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并存,也有学者提出上市公司发放股利并没有真正考虑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沈艺峰、黄娟娟(2007)认为,在一个中小股东法律保护较弱的市场中,对于股权相对集中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存在利用股利剥削中小股东的动机,作为股利供给方的上市公司所制订的股利政策往往只迎合了大股东的股利需要,而忽视了中小投资者的股利需要。

(三)本文思路

由于我国特殊的经济体制、客观环境以及股权分置导致的流通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的目标函数不一致,形成了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支付水平偏低、分配动机复杂和政策稳定性较差三大特征。股权分置改革之前,国内股票市场中大量国有股和法人股非流通,这使得中国股票市场长期处于供不应求的买方市场状态,造成股市过度投机,短线投资者远多于长线投资者。他们绝大多数对上市公司派现不感兴趣,而是更为关注二级市场上股票价格的涨跌。同时,上市公司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量约占总股数的l/3,流通股股东很难对上市公司的股利决策产生影响。而Baker和wurgler的股利迎合理论以及所进行的两个检验的样本都是基于股权相对分散、中小投资者法律保护较好的美国证券市场,他们并没有考虑到类似于在中国等股权相对集中、而中小投资者法律保护又较差的国家里股权结构对上市公司股利政策所产生的影响。目前,股权分置改革已基本完成,在股权分置改革的特殊背景下,运用行为股利理论探讨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政策据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二、现金股利实证分析

(一)模型建立和样本选取

本文选取中国所有上市公司2002~2007年的年度股利分配政策作为研究样本,剔除了下列上市公司:①含有B股或H股上市公司的样本;②上市公司处于特殊处理(ST或PT)的样本;③在2007年l2月31日之前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④金融或公共事业行业上市公司的样本;⑤上市公司总资产或净利润小于0的样本;⑥所需变量数据缺失的样本。本文选取每股现金股利作为被解释变量,股权分置改革从根本上对股权结构产生了影响,国内外很多学者在股利政策的研究都表明股权结构是影响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重要因素,所以本文将股权结构作为解释变量。为了量化股权结构,本文取了股权结构的两个重要表现形式作为解释变量:流通股比例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因此,建立以下模型:CDPS=a+bLTBL+cH1+dEPS+eRI+Ⅱ£PC+gDA+hSIZE+8其中:a为常数项;b—h为回归系数;£为残差项。

考虑到各公司经营状况差异较大以及不同年份各影响因素对现金股利政策的不同影响,因此,该模型适合本文分析的需要,即通过分别计量股权分置改革前后股利政策与第一大股东持股、流通股比例、盈利能力、现金充裕度等因素之间的关联性并对关联性作纵向比较,来考察股改前后对上市公司股利政策是否有影响。为股权分置改革对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影响的理论解释提供进一步的经验证据,控制变量包括每股收益(EPS)、业务收入增长率(RI)、每股现金净流量(EPC)、资产负债率(D/A)企业规模(Size)。

(二)现金股利实证结果分析

1.股改前2002~2005年数据回归分析结果(表1)。

表1显示:(~)AdjustedR—squared达到了0.304,说明模型的拟合度较好;F值较大,说明模型的整体显著性水平也很好。Durbin—Watson值接近2,反映自变量并没有自相关现象。②常数项、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HI)、每股收益(EPS)、企业规模(Size)的t统计值都大于2,且在5%的置信水平上显著。③流通股比例(LTBL)、业务收入增长率(RI)、每股现金净流量(EPC)的t统计值小于2,说明参数非显著可取。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推出股权分置改革前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每股收益和企业规模对每股现金股利都有影响,呈现正相关关系,其中每股收益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对每股现金股利的影响较大。值得注意的是,流通股比例与每股现金股利呈正相关关系,但不显著。由此推断:股改前,流通股比例对每股现金股利的影响甚微,上市公司在发放现金股利时几乎并没有考虑流通股股东这一因素。

2.股改后2006~2007年数据回归分析结果(表2)

2)。表2显示的是股改后流通股比例、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每股收益、业务收入增长率、每股现金净流量、资产负债率、企业规模对每股现金股利的影响的回归分析结果。表2显示:①AdjustedR—squared达到了0.343,说明模型的拟合度较好;F值较大,说明模型的整体显著性水平也很好,Durbin—Watson值接近2,反映自变量并没有自相关现象。②除业务收入增长率、每股现金净流量的t检验值小于2外,其余五个自变量连同常数项的t统计值都大于2,说明参数通过显著性检验,参数显著可取。③回归结果显示,股权分置改革后,流通股比例、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每股收益、资产负债率、企业规模对每股现金股利都有影响,其中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每股收益、企业规模与每股现金股利呈现正相关的关系;流通股比例、资产负债率和每股现金股利呈现负相关的关系。

三、结论及建议

(一)研究结论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股权分置改革前后,流通股比例与每股现金股利之间的关系发生了显著的变化,由股改前的正相关转为了股改后的负相关,同时参数估计值由股改前的非显著可取变为显著可取。换言之,股改前流通股比例对每股现金股利几乎无影响;而股改后,流通股比例越高,每股现金股利越低,且参数估计值的绝对值增大了2倍,说明股改后流通股比例对每股现金股利的影响更大。股改前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每股现金股利以及现金股利发放率均呈现正相关的关系,这与先前一些学者提出的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的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和现金股利的‘隧道”效应是相吻合的。但从股改前后参数估计值的比较来看,股改后,参数估计值在减小,即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对每股现金股利的影响程度在降低。根据股利迎合理论,以往的股利政策仅仅为了迎合大股东的需要,而不考虑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局面有所改观,这说明股改的效应开始体现。

上市公司财务论文篇3

现代资本市场实质上是一个信息市场,根据委托理论和信号传递理论,上市公司存在自愿性披露信息的动因。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主要有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信息使用者根据企业财务报告所提供的信息进行相应决策,会计也藉此达到决策有用性的目的。要使会计信息具有决策有用性的价值,就必须使会计信息具备相关性和可靠性,这就要求财务报告的揭示应符合三个标准:适当、公正和充分。我国新修订的《会计法》要求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其制定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规定企业对外财务报表必须具备“可理解性、相关性、可靠性、存在性”四个基本质量特征,并把“可靠性”作为四项质量要求的核心。在现实中,可靠性集中体现在“真实反映”。

虚假财务报告是指未能遵循财务报告准则,无意识或有意识地采用各种方式和手段歪曲地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做出不实陈述的财务报告,其后果必然导致信息使用者做出错误的决策,使会计在经济生活中应有的功能失效,进而危及到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和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弱化各项改革措施政策效果,甚至动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整个基础。从虚假财务报告的内容看,有财务数据虚假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数据虚假的财务报告。财务数据虚假的财务报告包括虚计资产、少列负债、虚增利润、少扣费用等;非财务数据虚假财务报告指对非财务数据进行虚假陈述,如对关联方关系的虚假陈述等,这类虚假陈述同样可以使企业达到造假的目的。从虚假财务报告形成的性质看,有错误型虚假财务报告和舞弊型虚假财务报告。错误型虚假财务报告是指无意识地对企业经营活动状况进行了虚假陈述,在主观上并不愿意使财务报告歪曲地反映企业经营状况,主要由会计人员素质较低引起的错误;舞弊型财务报告是指为了实现特定的经济目的而有意识地偏离会计准则和其他会计法规对企业经营活动状况进行虚假陈述的财务报告,是一种利益集团或个人为了经济利益或政治利益而进行的一种有意作为。本文讨论的虚假财务报告指的是舞弊型虚假财务报告。

二、上市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历史考察

会计自从诞生起,作为一种由企业内部向外部传递经济信号的媒介,其对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差异导向决定了其在社会经济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特别是现代公司制度建立以后,会计信息这种具有经济后果的特性日益凸现,诱发了具有决定会计信息生成和披露能力的主体按有利于实现其特定目的的方向生成和披露会计信息,从而导致上市公司操纵财务报告种种行为的发生。

虚假财务报告与现代公司制的建立和发展相伴而行,历史上每一次上市公司严重的虚假财务报告现象出现以后都会带来会计信息治理的改进,然而每一次改进无一例外地未能从根本上改善虚假财务报告泛滥的状况,200多年来上市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现象依旧,造假的程度有愈演愈烈之势,造假的空间和参与范围更加广泛,上市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报告问题已经演变成为一个历史性痼疾。随着上市公司在我国市场经济中作用的提升,挖掘上市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历史根源,明确其艰巨性对公司治理和健康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作为早期股份公司发展迅速的英国,自然成为了虚假财务报告的发源地。1720年英国“南海公司”破产案掀起了人们对虚假财务报告不良后果的重视。“南海公司”破产案孕育了世界第一位民间审计师的诞生,同时政府部门意识到了虚假会计信息的恶劣影响,于同年颁布了《泡沫公司取缔法》,并沿用了百余年。然而,该法案只是通过简单地禁止设立股份公司来保持资本市场的稳定,以及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害,却严重地影响了英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这显然是一种因噎废食的做法。

19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经济危机以及大量股份公司倒闭,为了维护资本主义市场的完整性和稳定性。1844年英国议会颁布了《股份公司法》,明确了董事登记账簿义务,以及监事对董事会计记录的审查权力。但由于早期的审计技术不熟练,缺乏专业的审计人员,审计范围仅囿于审查全部支出是否编制了相应的支出凭证、资产负债表是否与总账余额相吻合等事项,这种简单朴素的会计信息形式的审计在当时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难以遏制虚假财务报告现象的发生。

到了20世纪,由于世界经济的中心由英国转移到美国,虚假财务报告这一经济顽疾在美国得到了更大的发展空间。1929年至1933年美国证券市场大危机在一定程度上归因于当时上市公司会计实务的混乱,缺乏正确可靠的财务报告。美国政府在1933年和1934年分别出台了《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明确了设立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作为会计与审计实务的管理和监督机构,以及上市公司具有法定审计义务,然而,这也同样没能阻止上市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案件的发生。

近五十年,世界各国由于上市公司虚假财务报告引发的案件仍然比比皆是。19世纪60年生的大陆自动售货机公司案,80年生的国际商业信贷银行倒闭案,90年代巴林银行理森舞弊案以及近年发生的朗讯、山登、安然、施乐、世通、环球电信、施贵宝等国际知名巨头企业的上市公司舞弊案,引发了新一轮的会计信任危机。为挽回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美国进行了上市公司虚假财务报告的广泛调查和研究,开始了对会计更严格的监管,制定了《萨班斯法案》(Sarbanes-OxleyAct),并以此为依据重塑会计信息的监管模式。其改革成效如何,尚需时间检验。

我国新兴的资本市场从开始就饱受虚假财务报告的困扰。1992年深圳原野公司案揭开了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序幕,随后相继发生了北京“中诚”(1993)、海南“中水”(1994)、海南“琼民源”(1998)、成都“红光实业”(1998)、四川“东方锅炉”(1999)等上市公司恶性财务舞弊案件。2000年“郑百文”、“黎明股份”、“猴王股份”案件的余震还尚未完全消失,2001年爆发的“麦科特”、“银广夏”、“蓝田股份”风暴更是将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推向顶峰。针对上市公司造假现状,尽管证券监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件并没有因此而停止。2004年作为中小企业板首批上市企业之一的“江苏琼花”,上市仅10个交易日即爆出中小企业板首例财务丑闻。该公司上市前隐瞒了三笔金额合计为3555万元的国债投资,而这三笔投资的合作方均为当时的问题公司。2006年初,上海

国家会计学院财务舞弊研究中心(snaiFFRC)披露了以“科龙电器”为首的2005年度上市公司十大财务舞弊公司排行榜。上市公司虚假财务报告问题的不断曝光,会计信息造假性质之恶劣,使得我国股票市场自2000年后持续低迷,股价严重缩水,广大投资者损失惨重。在中国证券市场短短十几年中,尽管公司治理结构不断优化,监管制度和监管措施不断完善,但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寄生”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挽救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寻求上市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成因、根治上市公司虚假财务报告现象是我国会计理论、会计实务以及监管界面临的迫切而现实的问题。

三、上市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国际视角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在2002年公布的一份资料显示,仅2002年第一季度就出现了64家会计和财务报告案子,比2001年全年的数量还多。根据美国《商业周刊》的统计,从1995年到2001年重新进行申报的公司从每年50家增加到超过150家,共有772家公司公开承认数字有重大错误,不得不重新申报。其中2001年11月的全球能源巨头“安然公司”破产案及随后出现的“世界通讯公司”案件等一系列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件震惊了整个世界资本市场。然而上述案件只是美国证券市场财务报告舞弊案的“冰山一角”,美国这些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案的曝光又改写了一个会计监管时代,新的包括《萨班斯法案》在内以加大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造假惩治力度保护投资者利益为主要特征的监管措施陆续出台,对上市公司虚假财务报告问题具有一定震慑作用。

欧洲资本市场也面临着同样的困扰。2003年2月24日,仅次于美国沃尔玛和法国家乐福的世界第三大零售商荷兰皇家阿霍尔德(Ahold)公司爆出震动全球的“假账丑闻”。阿霍尔德丑闻的发生,让投资者对欧洲上市公司的诚心度和欧洲公司及财务监管机制的有效性产生了怀疑,并使欧洲在目前的会计标准之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在世界其他地方也可随处找到虚假财务报告的影子。上市公司虚假财务报告问题,不是中国特有的问题,而是一个国际性难题,并已成为制约资本市场发展的瓶颈,世界经验发展的绊脚石,应引起全球会计界和审计界高度关注和研究。

四、上市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未来趋势

上市公司虚假财务报告作为近代工业社会发展以来全球普遍面临的一个难题,迄今还未能找到有效治理虚假财务报告的良剂。可以预见,该难题仍将是困扰未来全球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是财务会计理论研究的基本问题和核心问题。如果仅仅认为会计认知的有限和会计监管的缺失,恐怕难以找到治理虚假财务报告的路径。会计信息的复杂性决定了虚假财务报告治理的艰巨性。会计信息的复杂性主要体现在会计信息生成过程的复杂性、信息披露的复杂性、信息监管的复杂性。(一)会计计量的复杂性

会计的学科属性决定了无论是会计理论还是会计实务,假设、估计、判断是会计不可逾越的鸿沟,因此主观取向与会计计量结果密不可分,在多种理念交织情形下的会计信息难以简单的以“是非”或“对错”衡量。会计计量的复杂性表现在:第一,会计规范自身的弹性不可避免。准则和制度中会计政策的选择以及会计估计依赖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professionaljudgment)。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的国际会计准则“可比性改进项目”,直至20世纪90年代后期推行的“高质量会计准则”等等,旨在削弱对会计实务的人为判断取舍,提高会计方法程序的可比性和会计信息的可信性。但对同一经济业务采用唯一的会计政策还只是理想。因为,一方面一些不同的会计政策有其各自理论依据,在理论上的争议澄清之前“统一”只是梦想;另一方面是会计政策具有经济后果,政策的选择将导致信息相关使用者决策的差异,信息相关使用者对有助于维持和改善自身效用的会计政策具有偏好,其结果是找到一种让所有各方都接受和满意的会计政策是不现实的。会计估计更为复杂,在经济业务不断创新的今天,会计计价中对现在和将来预期的不确定性程度加强,计量中的估价问题是一个长期内难以解决的国际难题。第二,会计准则和制度运用中的复杂性。主要表现为动机效应和能力效应。如前所述,由于会计信息具有经济后果,准则和制度中自身的弹性扩大了其在运用中的选择空间。就不同的会计主体而言,对同一经济业务出于不同动机可能会做出不同的会计处理选择,对不同的经济业务出于特定动机也可能会有相同的会计处理选择。基于动机对会计处理的选择违背了会计“如实反映”的要求,对会计方法的滥用从某种程度上就是制造虚假会计信息;能力效应是指会计人员准确地运用相关会计准则和制度的能力。一方面会计人员受其自身专业素质水平的影响,对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理解、运用可能会产生偏差;另一方面机械性误差是客观存在的。

(二)财务报告能否有效地传递给信息使用者

会计信息的提供者拥有信息优势,在披露中占有主动地位。财务报告包含的会计信息的信号传递作用使公司在财务报告中有自愿或主动披露好消息而隐藏或推迟披露坏消息的动机。从信息使用者看,信息使用者要将对其有用的会计信息从财务报告中甄别出来,还要对财务报告会计信息的可信性做出判断。信息使用者要在信息的加工成本与期望在信息中获取的收益进行权衡,成本与收益显然取决于使用者对会计系统的熟识程度、特定的信息使用目的,以及信息使用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从披露监管者看,披露监管者的监管对象为数量众多的公司,对每一个公司的财务报告做出虚假与否以及程度如何的判断是不现实的,而且信息披露监管者同样是会计信息的外部人士。然而,在监管内容、监管与惩罚力度方面同样面临来自信息使用者(投资人、债权人、政府部门等)以及信息提供者之间的压力。会计信息披露的复杂性后果就是广大的信息使用者难以以合理的成本从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区分出会计信息的良莠,即哪些会计信息是虚假的,而哪些会计信息是可以信赖的。尤其在不完善的资本市场,市场秩序的混乱使得信息使用者无法对财务报告的可信性做出有效评价并且监管制度对虚假财务报告的威慑与惩罚力不足时,财务报告提供者可以从虚假财务报告中获取额外收益,而且在道德约束弱化的情况下,“劣币驱逐良币”虚假财务报告充斥资本市场的现象随处可见。

(三)独立审计的复杂性

会计信息生产和披露的复杂性使得企业外部信息使用者寄希望于能较多接触和了解内部信息的会计信息验证者——独立审计人员。然而会计信息鉴证中的复杂性决定了其职能发挥的不确定性。首先,审计师赖以工作的标准——独立审计准则如同会计准则一样存在弹性,准则制定机构的独立性受到会计职业界、政府部门、社会公众、公司或企业的挑战,审计准则本身也难以提供一个非对即错的绝对标准;其次,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也在社会期望和自身价值取向中协调,审计质量高低是法律风险和利益激励权衡的结果;最后,审计人员的执业能力如审计人员对会计准则、审计准则的理解,专业判断能力、职业敏感与洞察力等对审计质量,进而披露的财务报告质量产生重要影响。从现代审计的发展轨迹可以看出,不论在详细审计、制度基础审计阶段,还是风险导向审计阶段,查错防弊始终是审计的基本职责。然而时至今日,审计师似乎并没有完全履行好这一基本职责。

会计信息的复杂性致使财务报告游离于“真实”和“虚假”之间,而财务报告的“逼真”程度最终取决于会计信息的利益相关主体的较量与均衡。在会计市场上,公司的差异性以及动态发展性决定了这种博弈的结果是:部分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真实,而部分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是虚假的;财务报告真实和虚假是动态的,杜绝虚假财务报告的产生的研究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

上市公司财务论文篇4

上市公司财务治理是指基于财务资本结构等机制安排,对上市公司财权进行合理的配置,形成有效的财务激励与约束机制,以解决利益矛盾,保证上市公司效率。美国上市公司财务治理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一)上市公司财务资本结构

美国上市公司财务资本结构的特点是:

1、负债率较低。在西方经济发达国家中,美国上市公司的负债率是较低的。欧洲经济合作组织的统计资料表明.美国上市公司的平均资产负债率低于37%,股权在资本结构中占优势地位,加之法律禁止银行等金融机构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使得股权在财务治理中的效应明显强于债权。

2、股权分散,且绝大多数股票为个人所持有。美国的资本市场发展较早且较成熟,上市公司多,股票发行额度大,股票流动性强,股权极为分散。

(二)上市公司财权配置

上市公司财权配置就是将上市公司的财务决策权、财务执行权、财务监控权在各主体之间合理地分配,以形成主体自我约束与相互制衡。美国上市公司的财权配置表现为:

1、对经营者行使财务监控的主导力量方面。

美国上市公司股权治理的优势使得股东成为监控经营者的主要力量。股东大会基本上能够代表股东的利益,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上向经营者提出严厉的质询,甚至把不称职的经营者赶下台;更重要的是股东可以通过在证券市场上买卖股票间接监督经营者。而债权人主要是通过派驻代表担任非执行董事,监督权比较有限,影响力也不大。这种靠“相机治理”取得的财权也只是在短期之内有效。

2、财务治理的权力核心方面。

财权在股东和经营者之间分离,使经营者成为上市公司财务治理的核心。而财权在经营者内部再分配,使经营者中的董事会或总经理成为上市公司更精确意义上的财务治理核心。

3、财权配置的集权分权程度方面。

在美国上市公司中,财权在经营者及下层财务人员之间的再分配体现出浓厚的分权思想。近年来。这种分权的级次表现出向员工个人延伸的趋势,一些公司的基层人员开始拥有诸如一定限额的资金调用权等财权。

(三)上市公司激励约束机制

美国上市公司激励约束机制的特点是:

1、具有完善的外部市场机制。美国有着世界上最成熟的竞争性很强的资本市场。激烈的公司控制权争夺、完善的证券市场披露机制、严谨的外部财务监控和审计机构的鉴证对于经营者的约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股权分散导致的股东直接监控能力的弱化也由此得到了很好的弥补。

2、高额的物质报酬。美国上市公司对经营者的激励主要体现在物质方面,采取包括高额薪金、奖金、股票期权等形式给予报酬。

(四)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

1、注重诚信的微观环境和宏观环境的培育。积极实施信息有效披露制度,一方面通过建立问题发现机制,帮助一线监管者发现更多的问题;另一方面,通过问询信息披露制度可以增加信息披露深度,帮助投资者发现尚未关注的问题。通过互动的、多次的连续问询信息披露,让公司经营彻底透明,提高市场效率,降低虚假信息的效用。

2、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法规建设,明确相关机构及人员责任,加强监管。包括将审计委员会明确为法定的公司财务监督机构、锁定CEO/CFO个人责任,即公司定期报告须有CEO/CFO认证、对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实施严格监管。

二、美国上市公司财务治理机制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借鉴作用

通过以上对美国上市公司在财务治理机制方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归纳出如下优点:

1、出资者拥有对经营者的财务监控权;2、上市公司财权是独立的,经营者是财务治理的核心;3,激励约束机制到位,出资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关系成立,财务治理最基本的框架得以构建;4、信息披露机制规范。当然,美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治理并非十全十美,主要问题是如何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和社会的进步,对现有财务治理框架进行补充、完善,以提高治理效率。结合美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治理状况,可以发现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治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资本结构不合理。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资产负债率偏低的情况。在股权结构方面,存在股权高度集中和股权缺乏流动性等问题,导致我国上市公司产权不清晰、法人治理机制缺失,以致大股东可以随意操纵,采用担保与互相担保、连环担保等形式或是进行大量非公平的关联交易,大量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从而损害广大中小股东乃至公司的利益。(2)经营者的激励与业绩相关度低.且形式单调。我国上市公司在激励机制方面存在薪金水平总体偏低,薪酬结构单一化,激励目标短期化等问题。(3)外部约束机制不健全。存在监管部门监管不力和监管过度问题。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发展历史较短,相应的法规法制都不够健全,监管措施不到位,常常表现为某些方面监管不力,而在另一些方面又监管过度。银行作为上市公司的最大债权人,大都未参与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监督,难以胜任上市公司有效监督者的角色。(4)信息披露机制不规范,由于投资者处于信息劣势地位,上市公司为了使证券顺利发行或保持较高的价格,就有可能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对企业进行虚拟包装、恶意制造虚假信息、遗漏重要事实,蒙骗投资者和监管部门,导致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信用能力和未来发展前景产生误解,作出错误的投资决策。因此,借鉴美国上市公司财务治理的有益经验,对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治理机制须从如下方面进行完善:

(一)优化资本结构,促进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分散化,提高股权的流动性

“一股独大”或股权集中在极少数国有股东手中,是导致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必须促进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分散化,并且前几大股东之间应均衡持股,从而起到权利相互制衡的作用,并克服股权集中所带来的各种弊端。我国上市公司发展至今,只有1/3流通股上市,2/3的国有股和法人股为非流通股,大量股权不具有流通性,股东“用脚投票”机制的缺失,导致我国上市公司外部约束机制不健全,从而造成一些上市公司频繁出现违规失信现象。为了能够真正改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必须解决股票全流通问题,具体建议:一是进行国有股减持,同时引进其他所有者,实现股权的多元化。二是确定今后发行新股全部实行全流通的发行制度,上市公司所有股份都赋予上市流通的权利,并提高社会公众股的比例。

(二)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激励机制

可以把国外广为流传的股票期权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方式引入激励体系中,以弥补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经营者在中、长期激励方面的不足。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奥德雷通过实证分析发现,当经营者拥有公司的5%-20%时,公司的盈利能力最强。因此,一定意义而言,衡量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标准之一在于是否对公司员工实行了包括股票期权在内的激励方式。此外.高息债券和可转换债券以及职工福利基金等激励方式也是比较好的中期激励方式。总之,在我国上市公司已有的激励机制基础上,逐步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长、中、短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可进一步克服经理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三)进一步完善外部约束机制

上市公司财务论文篇5

上市公司管理层与投资者之间客观上存在着信息不对称,财务报告是消除这一不对称的主要方式之一,或者说,财务报告是这两者之间围绕财务信息相互博弈的结果。因此,防范财务报告粉饰的根本性出路在于从这二者入手:造就恰当的主体,让它们拥有足够的理性、适度的手段。

1.打造有效的财务报告需求主体。当前上市公司存在财务报告粉饰现象的主要原因应在于需求主体缺位,即尚未形成有效的财务信息需求市场。因此,治理财务报告粉饰,必须侧重解决这一问题、其关键性的举措包括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提升投资者素质。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首先应加强股东等财务信息需求者参与监控的动机和能力,为此必须完善公司产权制度。完善的产权制度是股东等市场主体根据真实财务报告进行交易活动的先决条件和基础。只有完善的产权制度,才能使得胜东追求资本收益的最大化,才能形成其与公司管理层之间经济上的契约关系,进而形成真实财务报告的需求主体。而产权制度的完善必须达到;形成以财产所有权分散化为前提的多元所有者的产权结构;形成具有民主程序特征的集体产权结构;形成剩余索取权与控制管理权相分离的产权结构;形成剩余索取权可转让的产权结构。对于上市公司的产权现状而言,主要问题表现为国有股股东实际缺位,以及股权的过分集中。相应地,应采取如下措施:设立纯经济性而非行政性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以解决上市公司国有股股东实际缺位问题。该机构不直接从事国有资产的具体经营活动,其身份只如同拥有众多企业股份的股东,依靠投资所获得的法律认可的股权对上市公司享有监督权、收益权,通过行使国有股股东表决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实施有效的监督。对于该机构所发生的行为失当,应严格运用有关的法律及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等手段予以纠正。解决国有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以营造其有效运作机制。这一问题的解决,既有助于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有效地行使“用脚股票”等监督方式,增强其参与上市公司监控的动机;也利于上市公司股权的分散化。上市公司股权的分散化即社会性是其最大的特征之一,因为股权的分散能够在股东间形成制约,保证公司的利益得到充分尊重。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当前国有股、法人股占到上市公司总殷本的70%,这一现状显然不利于中小股东利益的保障。

其次,应完善上市公司的内部监控机制,以加强监控者对公司管理层行为的了解,提高其信息收集、评判能力,以及增加其监控手段。上市公司在这一方面所出现的问题通常表现为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为此注重如下措施:健全董事会。在董事会中引入独立董事,并负责对董事提名、高级管理层的聘用与报酬、审计以及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表示意见。建立审计委员或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引入审计委员会这一机构,它主要由公司的非执行董事和监事组成,负责对公司经营和财务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并拥有聘用注册会计师的决定权等。或者将这一权力赋予监事会。建立董事会与管理层之间一种基于合约的委托关系,明文规定双方的责权利关系。这些措施将得以强化董事会、监事会监控工作的客观性,使其更能代表中小股东的利益。

第三,应完善外部监控机制。当前在这一方面应采取的主要举措如下:培育公司间购并市场。出台有关法规,鼓励涉及上市公司的购并行为,促使股东的“用脚投票”机制得以充分发挥功能。换言之,若公司出现经营状况不佳,或被发现财务信息披露虚假等,可能陷入被收购的境地。形成经理人的权竞争机制,逐步培育经理市场,使得股东能够及时在经理市场挑选合理的人选取代不称职的管理人员。根据信号显示理论等,这类市场的发育将有力地推动公司管理层重视真实财务信息的披露。

第四,提升投资者品质,打造有效财务信息需求主体。唯此,才能形成对真实财务信息的有效需求与解读,以及对上市公司的有效约束。为此:必须发展机构投资者,让成为证券市场投资者的主体。在真实财务信息的需求与吸收上,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是不同的,机构投资者更注重投资而不是投机,因此对上市公司真实财务信息的需求度更高,而且对财务信息的解读、反馈能力更强。美国等资本市场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表明,只有当机构投资者成为市场“主力”,才能形成有效的上市公司财务信息需求主体。我国机构投资者的开户数至2000年7月末只占总开数的0.44%,因而大力发展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已是当务之急。应提高个人投资者的素质。个人投资者无疑也是证券市场投资者的主要构成之一,我国当前在这一点上尤为突出:个人投资者现为5000多万户,占投资者开户总数和99.56%。但这些投资者的整体素质尚有待提高,以学历结构来看,其中大学本科以上的仅占11.5%。因此,必须推动这些个体投资者的不断成熟,例如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使其就整体而言逐步走上理性投资之路。

2.打造有效的财务信息供给主体。由于财务报告由上市公司提供,因而防范财务报告粉饰的关键之一亦在于健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籍此才能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帐面资产与实存资产定期核对相符等。但遗憾的是,当前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普遍比较薄弱,例如有些公司与母公司之间人员、资产、财务尚未分开。新近修订的《会计法》已明确规定各公司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这无疑对扭转这一局面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这一问题若得不到解决,相关规定往往会难以遵守。因此,有关部门应注意制定各种内部控制制度的范式或指引,以供公司参考。

二、改革相关制度,减少财务报告粉饰的动机

应该指出,有些粉饰财务报告的动机是可以通过完善相关制度来消除或缓解的,具本说明如下:

1.消除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营中“政治挂钩”的色彩。政企分开一直是近年来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但时至今日,政企尚未彻底分开,否则,就不会有“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现象发生,也不会出现地方政府对上市公司的频频干预。因而,应着力健立这样一种机制:政府不去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活动,不要“要数字”,“要利润”,而应该从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经济的健康发展出发,要求公司提供真实的财务报告。

2.完善业绩评价机制和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目前上市公司大股东对经理人员业绩的评价多是财务指标,这必然会助长其道德风险,粉饰公司财务报告。为解决这一问题,这些公司应对现行的业绩评价方法予以修改。我们在这里给出美国董事协会的业绩评价因素如下:领导能力,战略规划,经营业绩,继任规划,人力资源管理,与股东和所有当事人进行有效的沟通,与外部关系,与董事会、监事会的关系。

上市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亦需进行改革。例如,上海贝岭等少数上市公司当前正在试行认股权计划,应该说,认股权可将管理人员的个人利益同公司股东的长期利益联系起来,避免了以基本工资和年度资金为主的传统薪酬制度下管理人员的短期化行为倾向。

3.完善股票发行制度。当前股票发行制度正处于由核准制向进一步市场化方向改革时期,其中仍存在导致公司进行财务报告粉饰的诱因,例如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一些硬性规定,如近三年连续盈利等。再例如配股条件中规定的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等。因此,应继续股票发行制度的市场化与科学化,例如推行主承销商保荐制度,在满足充分披露要求的条件下,均可以公开发行股票;将配股条件由单变量固定控制改为多变量变动控制。4.修改股票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条件。根据现行规定,如果上市公司连续三年同现亏损,公司将被处以暂停股票上市即沦落为PT公司。应该说这一规定本身是符合证券市场规范运作的,问题是该规定较为简单,往往使得一些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财务报告粉饰来逃避处罚。对ST公司也存在类似问题。为解决这类问题,即需要对规定作相应修改,使上市公司很难再通过财务报告粉饰得以“文过饰非”。例如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完善:第一,可考虑将经常性损益作为主要的考核指标;第二,增加经营现金流量为负值这一指标;第三,增加非会计参数,比如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已处于严重的非正常状态等。

三、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压缩财务报告粉饰的空间

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留有过多的灵活性和真空地带,是财务报告粉饰的重要前提。因此,防范财务报告粉饰,应该对会计准则和全计制度予以完善,主要包括:

一方面,适当调整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遵循的基本原则。

1.将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作为首要目标。众所周知,可靠性和相关性是会计信息的两个重要质量特征,可靠性和相关性孰轻孰重,一直是一个争论不休的话题。但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如果一味强调借鉴国际惯例,盲目侧重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则可能加重财务报告粉饰的严重性,因而,当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更为重要,这是我们审视我国近几年来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后得出的结论。

2.正确处理统一性和灵活性的关系。应在尽可能的范围内减少可供公司会计选择的余地,尤其是对于收入和费用的确认,计量原则应尽可能地明确规范,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财务报告粉饰的可能性。尽管这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因为“无论政策制定者是否意识到,每一政策选择都是对不同个体偏好以及各种可能影响的权衡。”同时,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若过于强调统一性,不给会计人员以适度的专业判断空间,也会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因此,在强调统一性的同时,也需要考虑如何保持一定的灵活性。

另一方面,尽量减少真空地带。既要检视已颁布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寻找并填平其中的真空地带。例如《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对比例合并法编制合并财务报告、中期报告的编制等做出了简单的规定,但对会计人员来说,如何进行比例合并,中期报告的编制到底采用整体观还是独立观等至今仍模糊不清,因此,应该考虑采取补救措施。又要检视当前的实际,发现其中的新变化,及时制定相关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比如当前证券市场中的企业购并、股份回购、认股权计划等事项,会计上应如何处理和披露。

四、完善注册会计师制度,发挥“经济督察”的作用

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客观收集和评价有关经济活动和事项陈述的证据,判断这些证据与建立的标准符合程度,并将其结果传递给有关利益的使用人”,因此,注册会计师制度在确立财务报告可能性、防范财务报告粉饰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起步较晚,在许多方面仍需加以完善。

1.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灵魂与生命,是其能否发挥防范财务报告粉饰作用的关键所在。尽管我国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完成脱钩改制工作,为保证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时保持独立性创造了条件,但我们仍需采取一定措施来强化这种独立性。从根本上说,有效的财务信息需求市场是最为有力的保证,有研究表明,对高质量的财务信息需求的缺乏是导致当前我国审计质量不高的最重要原因。

从具体举措上,首先应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更换机制,为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提供制度上的保障。证券监管部门颁布的《上市分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规在实际工作中并不能真正成为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保护伞”,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是上市公司多为内部人所控制,尽管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在形式上由股东大会决定,但实质上与大股东决定并二异;二是要换会计师事务所仅揭示更换的理由并不能达到所应达到的目的。对于前者,我们的建议正如前文所述,即公司应建立审计委员会,并由其负责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对于后者,我们赞成要求公司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时揭示以下内容:会计师事务所变动的性质、理由;近年来非无保留审计意见的情况等。

其次应优化执业环境,使注册会计师审计在实质上能够保持独立。在当前的会计市场上,政府官员干预上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干预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发表审计意见的现象并不鲜见。在这样一种背景下,注册会计师是难以保持实质上独立的。为此,我们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例如有关部门应为注册会计师从事异地审计业务“保驾护航”等。

2.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制建设。近年来,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制建设业已取得很大成绩,但由于这一行业在我国属于一种新兴行业,也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迅猛发展,其发展之快速是人们所始料不及的,因而为使注册会计师能够切实履行防范财务报告粉饰的职责,尚须进一步加强该行业的法制建设。具体包括:

首先应完善《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注册会计师法实施条例》。我国的《注册计师法》制定于1993年,距今已有6年,其间,注册会计师行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因此,我们应对《注册会计师法》作适当的修改。同时,为增强其可操作性,还必须尽快出台《注册会计师法实施条例》。

其次应完善独立审计准则,为注册会计师防范财务报告粉饰提供技术支持。三批独立审计准则的颁布实施,为提高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当前审计工作实际相比。我们尚缺少一些准则,需尽快出台。例如,由于没有《审计报告指南》,一些注册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诸如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随意增加说明段等问题的混乱现象,因而应尽快制定《审计报告指南》。

3.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监管。政府有关部门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监管,有利于提高审计质量,缩小在这一方面的公众期望差距。例如,近年来随着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的深入,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监管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必须指出的是,业务监管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而非一项突击性的事务。同时,还应尽快制定监管工作规则以及有关的惩戒办法,建立对监管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4.重新审视合计市场准入制度。在当前会计市场上,竞相压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存在是注册会计师审计健康发展的重要障碍。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认为,必须重新审视会计市场的准人制度。为抑制会计市场恶性竞争而出现的“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应通过提高市场准入门槛的办法,促使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兼并,达到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净化执业环境,提高执业质量之目的。

五、强化政府对财务报告粉饰的监督

上市公司财务论文篇6

近年来,虽然我国上市公司因财务舞弊而被中国证监会公开处罚的公司逐渐减少,但上市公司舞弊手段却越来越隐蔽且日趋多样化。上市公司舞弊带来的社会后果非常严重,也对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产生了巨大的执业风险。本文针对我国上市公司产生舞弊行为的动因、方式、手段,结合审计准则的具体要求和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应的审计对策。

二、舞弊的概念与方式

公司舞弊又称公司欺诈,指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治理层、员工或第三方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中一般表现为有目的欺骗或故意谎报重大财务事实的不诚实行为。根据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关注点的不同,我国上市公司的舞弊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1.侵占资产

主要包括:管理层或员工在购货时收取回扣;将个人费用在单位列支;盗取或挪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等。侵占资产通常伴随着虚假或误导性的文件记录,其目的是隐瞒资产缺失或未经适当授权使用资产的事实。

2.对财务信息做出虚假报告

通常表现为:

(1)对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相关文件记录的操纵、伪造或篡改;

(2)对交易、事项或其他重要信息在财务报表中的不真实表达或故意遗漏;

3.对与确认、计量、分类或列报有关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故意误用。

三、我国上市公司产生舞弊行为的动因

引发我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舞弊行为的因素很多,主要有压力因素、机会因素和自我合理化。

1.压力因素

压力是舞弊的行为动机,舞弊的压力可能是经营或财务上的困境以及对资本的急切需求。

(1)经济方面的动机。经济方面的动机是舞弊行为产生的最主要的因素,主要从舞弊成本来分析。

在我国主要是指直接成本,就是舞弊被揭露的可能性以及揭露出来以后,舞弊主体所要面对的惩罚力度。一般而言,我国的舞弊成本是很低的:①财务舞弊被揭露的概率低。②舞弊事后处罚过轻,违规成本非常低廉。

(2)经营方面的动机。经营方面的动机是舞弊产生的主要因素。①增加每股盈余,使公司的业绩看起来更具有吸引力,以便增发或配股,鼓励投资者。②公司出于筹集资金及纳税方面的考虑。在企业资金短缺、急于获取贷款时,为了应付金融机构的考察,一些财务状况不好的公司不得不编制一份“像样”一点的会计报告。公司为了达到少纳税的目的,也会通过会计报告做文章,调整会计利润,从而调整应纳税所得额。③管理当局为实现上级下达的目标和任务并获得绩效奖金,面临完成财务计划的压力。④公司面临着市场占有率的持续下降及收益的突然减少,为掩盖面临的财务困难而舞弊。

2.机会因素

机会是企业进行舞弊而又掩盖起来不被发现或能逃避惩罚的时机。

(1)信息不对称,是指契约的一方比另一方具有信息优势。信息不对称的直接后果,是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为舞弊者提供了舞弊机会。

(2)疏松的内部控制,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对规模较大的公司意义重大。如果管理当局垄断权力,董事会或董事会成员缺乏独立性:缺乏审计委员会的有效监督;对重要控制缺乏适当的监控等都可能成为舞弊发生的隐患。

(3)外在监督不力,外在监督包括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我国财政、审计、税务、证券监督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进行宏观调控。但目前监管部门的监管方式主要还是救火式,处罚较滞后,处罚力度不够,行政处罚多于经济处罚,致使许多企业敢于铤而走险以获取经济利益。

(4)法制不完善。①法律责任的规定不明确。新《会计法》虽然在法律责任方面有了很大的改进,但真要对照实施起来,会计法律责任界定方面仍然存在着较大的操作难度。②民事赔偿尚未建立。中国企业中的违规、造假者受到处罚多是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很少受到民事赔偿处罚,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成鲜明对比,这是由于现行法规的不足所造成的。在《会计法》、《公司法》中都没有涉及民事责任赔偿问题。《证券法》中,只是描述舞弊的责任人应承担赔偿民事责任,如何赔偿民事责任,几乎没有涉及。③现行相关法律之间对于法律责任的表述存在一定程度的冲突。我国现行的公司法、会计法、刑法、证券法都对舞弊行为作了法律责任的规定,但现行法规对法律责任的处罚不是太轻就是处罚条款不明确,且存在一定的冲突,在处理的过程中很难把握。

3.自我合理化(借口)

舞弊者必须找到某个理由,使舞弊行为与其本人的道德观念相吻合,无论这一解释本身是否真正合理。在协同舞弊过程中,舞弊者自我合理化的理由就是公司利益:我是为了公司,不是为了自己。这时,即使会计人员单独行为时的道德水平较高,也不会觉得协同舞弊有何不可。这就是集体行为对个人道德标准的侵蚀。管理层在舞弊时自我合理化的理由就是:公司欠我的,这是我应得的。这种观点产生,主要受当前人们价值观的影响。

四、上市公司舞弊的手段

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经历了从公开到隐蔽,从单一到多样,从集中在期末的舞弊到连续、均匀、系统的舞弊,从真账假作到假账真作的过程。主要有以下几种舞弊手段。

1.利用不当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舞弊

主要表现为,(1)选用不当的借款费用核算方法;(2)选用不当的股权投资核算方法;(3)选用不当的折旧方法;(4)选用不当的收入、费用确认方法;(5)选用不当的合并政策等方式。

2.利用剥离与模拟等“会计创新”舞弊

管理当局一方面将一部分经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剥离,或者进行局部改制,将原本不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能力的生产线、车间或若干业务拼凑成一个上市公司,并通过模拟手段编制这些非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报表。另一方面,剥离与模拟犹如“整容术”,通过将劣质资产、负债及相关的成本和潜亏剥离,便可轻而易举地将亏损企业模拟成盈利企业。

3.利用资产重组舞弊

资产重组有资产置换、并购、债务重组等形式,多发生在关联方之间。我国上市公司的很多资产重组采用了协议定价的原则,定价的高低取决于公司的需要,使得利润在关联方之间转移。

4.地方政府“援助”舞弊

地方政府采用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的形式帮助上市公司实现一定的盈利目标,这些补贴往往数额巨大且缺乏正当理由。这种地方政府“援助”为不少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粉饰财务报表开了方便之门。

5.虚构经济业务舞弊

(1)虚构销售,管理当局通常通过自我交易、循环交易、阴阳交易、填塞渠道等方式虚构销售来操纵利润、粉饰经营业绩;(2)虚构资产评估。虚假的资产评估包括,未经正规程序立项的资产评估、虚无资产评估和不恰当的评估。

6.利用关联交易舞弊

这是我国上市公司最常用的舞弊手段。我国的上市公司背后大多都有一个庞大的集团公司,而整个集团公司就像一个大家族,存在着难以理清的子公司、孙公司、兄弟公司,它们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有的公司为了达到一定目的,会通过各种办法安排和改变股权结构,致使一些关联交易从表面上看完全是两个独立法人之间的交易。通常,我国上市公司采用关联购销舞弊、受托经营舞弊、资金往来舞弊、费用分担舞弊等四种关联交易舞弊方式来虚构利润。7.利用隐瞒重要事项的揭露舞弊

例如对外担保、重大诉案、补税借款的限制条款、关联方交易,或负债、会计方法变更等,未予适当披露。

8.利用“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舞弊

“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是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中的“垃圾桶”和“利润调节器”,管理当局常常利用这两个报表项目操纵公司利润。一般地,“其他应收款”的内容经常涉及收不回的坏账、已经支付的费用或失败的投资,所以,它是隐藏潜亏的“垃圾桶”。而“其他应付款”则常常是调节各期收入和利润的“调节器”,当收入多的时候,先在这儿存放一下,以备不景气的年度使用。

五、上市公司舞弊的审计策略

作为注册会计师不可能揭露财务报表中存在的全部差错和舞弊行为,但有责任揭露财务报表中的重大差错、舞弊以及对财务报告有直接重大影响的非法行为。

1.询问

询问程序对于注册会计师获取信息,评估舞弊风险十分有用。除了管理层以外,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询问被审计单位内部的其他相关人员,以便从不同于管理层和对财务报告负有责任的人员的角度获取信息。

2.考虑舞弊因素

舞弊风险因素是注册会计师执业实践的总结,对于注册会计师评估舞弊风险很有帮助。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所获取的信息是否表明存在舞弊风险因素。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职业判断,考虑被审计单位的规模、复杂程度、所有权结构及所处行业等,以确定舞弊风险因素的相关性和重要程度及其对重大错报风险评估可能产生的影响。

3.实施分析程序

注册会计师实施分析程序有助于识别异常的交易或事项,以及对财务报表和审计产生影响的金额、比率和趋势。在实施分析程序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可能表明存在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的异常关系或偏离预期的关系。

4.考虑其他信息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时所获取的其他信息,是否表明被审计单位存在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

5.组织项目组讨论

在整个审计过程中,项目组成员应当持续交换可能影响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评估及其应对程序的信息。项目负责人应当参与项目组内部的讨论,并根据职业判断、以往的审计经验以及对被审计单位本期变化情况的了解,确定参与讨论的项目组成员。项目组的关键成员及技术专家都应当参与讨论。

6.设计延伸性审计程序借以发现舞弊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时,拟可采纳“错误与舞弊推定”原则,即若未搜索到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那么,应推定该公司存在重大错误或欺诈嫌疑。

六、结语

鉴于我国上市公司舞弊对社会及公众造成的重大影响和由此带来的严重的法律责任,注册会计师在对其进行审计时要保持足够的执业怀疑态度,审计工作中要严格遵循审计准则的规定,并对上述事项予以足够关注。如果发现舞弊或获取的信息表明可能存在舞弊,注册会计师应当尽早将此类事项与适当层次的管理层沟通,并考虑串通舞弊的可能性、舞弊嫌疑的性质和重大程序等因素的影响。如果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管理层和治理层的重大舞弊,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征询法律意见,以采取适当措施。

参考文献:

[1]杨本利:财务报表审计中的舞弊与对策[J].科学理财,2007(9).

上市公司财务论文篇7

关于财务困境的定义,有不同的观点。Carmiehael(1972)认为财务困境是企业履行义务时受阻,具体表现为流动性不足、权益不足、债务拖欠及资金不足四种形式。Ross等人(1999;2000)则认为可从四个方面定义企业的财务困境:第一,企业失败,即企业清算后仍无力支付债权人的债务;第二,法定破产,即企业和债权人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第三,技术破产,即企业无法按期履行债务合约付息还本;第四,会计破产,即企业的账面净资产出现负数,资不抵债。从防范财务困境的角度看,“财务困境是指一个企业处于经营性现金流量不足以抵偿现有到期债务”,即技术破产。

在Beaver(1966)的研究中,79家“财务困境公司”包括59家破产公司、16家拖欠优先股股利公司和3家拖欠债务的公司,由此可见,Beaver把破产、拖欠优先股股利、拖欠债务界定为财务困境。Altman(1968)定义的财务困境是“进入法定破产的企业”。Deakin(1972)则认为财务困境公司“仅包括已经经历破产、无力偿债或为债权人利益而已经进行清算的公司”。

(二)预测变量的选择

财务困境预测模型因所用的信息类型不同分为财务指标信息类模型、现金流量信息类模型和市场收益率信息类模型。

1.财务指标信息类模型。Ahman(1968)等学者(Ahman,Haldeman和Narayanan,1980;Platt和Platt,1991)使用常规的财务指标,如负债比率、流动比率、净资产收益率和资产周转速度等,作为预测模型的变量进行财务困境预测。

尽管财务指标广泛且有效地应用于财务困境预测模型,但如何选择财务指标及是否存在最佳的财务指标来预测财务困境发生的概率却一直存在分歧。Harmer(1983)指出被选财务指标的相对独立性能提高模型的预测能力。Boritz(1991)区分出65个之多的财务指标作为预测变量。但是,自Z模型(1968)和ZETA模型(1977)发明后,还未出现更好的使用财务指标于预测财务困境的模型。

2.现金流量信息类模型。现金流量类信息的财务困境预测模型基于一个理财学的基本原理:公司的价值应等于预期的现金流量的净现值。如果公司没有足够的现金支付到期债务,而且又无其他途径获得资金时,那么公司最终将破产。因此,过去和现在的现金流量应能很好地反映公司的价值和破产概率。

在Gentry,Newbold和Whitford(1985a;1985b)研究的基础上,Aziz、Emanuel和Lawson(1988)发展了现金流量信息预测财务困境模型。公司的价值来自经营的、政府的、债权人的、股东的现金流量的折现值之和。他们根据配对的破产公司和非破产公司的数据,发现在破产前5年内两类公司的经营现金流量均值和现金支付的所得税均值有显著的差异。显然,这一结果是符合现实的。破产公司与非破产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量会因投资质量和经营效率的差异而不同,二者以现金支付的所得税也会因税收会计的处理差异而不同。Aziz、Emanuel和Lawson(1989)比较了Z模型、ZETA模型、现金流量模型预测企业发生财务困境的准确率,发现现金流量模型的预测效果较好。

3.市场收益率信息类模型。Beaver(1968)是使用股票市场收益率信息进行财务困境预测研究的先驱。他发现在有效的资本市场里,股票收益率也如同财务指标一样可以预测破产,但时间略滞后。Altman和Brenner(1981)的研究表明,破产公司的股票在破产前至少1年内在资本市场上表现欠佳。Clark和Weinstein(1983)发现破产公司股票在破产前至少3年内存在负的市场收益率。然而,他们也发现破产公告仍然向市场释放了新的信息。破产公司股票在破产公告日前后的两个月时间区段内平均将经历26%的资本损失。

Aharony,Jones和Swary(1980)提出了一个基于市场收益率方差的破产预测模型。他们发现在正式的破产公告日之前的4年内,破产公司的股票的市场收益率方差与一般公司存在差异。在接近破产公告日时,破产公司的股票的市场收益率方差变大。

(三)计量方法的选择

财务困境的预测模型因选用变量多少不同分为单变量预测模型和多变量预测模型;多变量预测模型因使用计量方法不同分为线性判定模型、线性概率模型和Logistic回归模型。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财务困境预测的研究方法又有新的进展。网络神经遗传方法已经开始被应用于构建和估计财务困境预测模型。

(四)我国对企业财务困境预测的研究

在国内的研究中,吴世农、黄世忠(1986)曾介绍企业的破产分析指标和预测模型;陈静(1999)以1998年的27家ST公司和27家非ST公司,使用了1995—1997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单变量分析和二类线性判定分析,在单变量判定分析中,发现在负债比率、流动比率、总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4个财务指标中,流动比率与负债比率的误判率最低;在多元线性判定分析中,发现由负债比率、净资产收益率、流动比率、营运资本/总资产、总资产周转率6个指标构建的模型,在ST发生的前3年能较好地预测ST。张玲(2000)以120家公司为研究对象,使用其中60家公司的财务数据估计二类线性判别模型,并使用另外60家公司进行模型检验,发现模型具有超前4年的预测结果。

二、本文的样本和研究方法

本文与以前我国上市公司财务困境的研究有所不同。第一,样本新、时间长、容量大。本文研究的ST样本包括1998—2000年发生ST的公司,即A股市场上全部的ST公司,同时剔除了非正常的ST公司;此外,样本数据的收集时间延至公司发生ST前5年,样本时间跨度较长。选入研究的ST样本公司70家和相对应的非ST样本公司70家,样本容量达到了140家,可望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估计和预测误差。第二,选择多种研究方法,建立单变量判定模型和三种多变量判定模型,并比较各种模型在财务困境预测中的效率。

(一)财务困境公司的样本选定

本文从我国A股市场上3年中出现的82家ST公司中界定出70家公司作为财务困境公司,进行财务困境预测研究。它们是:(1)连续两年亏损,包括因对财务报告调整导致连续两年亏损的“连亏”公司,共51家;(2)一年亏损但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股东权益低于注册资本,即“巨亏”公司,共16家;(3)因注册会计师意见而特别处理的,共3家。但排除了:(1)上市两年内就进入特别处理的公司,共8家。排除原因是财务数据过少和存在严重的包装上市嫌疑,因此与样本中的其他公司不具有同质性;(2)因巨额或有负债进行特别处理的公司,共2家。排除原因是或有负债属偶发事件,不是由企业正常经营造成的,与其他样本公司不具有同质性;(3)因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进行特别处理的,共2家,原因同(2)。

(二)研究程序和计量方法

本研究首先计算140家样本公司的盈利增长比率、股东权益收益率等21个财务指标,这些指标综合反映了企业的盈利能力、长短期偿债能力、营运能力、成长能力和企业规模。在此基础上,使用剖面分析对样本中的财务困境公司和非财务困境公司在财务困境发生前5年期间历年的21个财务指标进行对比分析,探讨对企业陷入财务困境影响显著的变量。其后,应用单变量分析,选择4个财务指标为例估计单变量判定模型。最后,筛选和确定对企业陷入财务困境影响最为显著的6个指标为模型的判定指标,应用线性概率模型、Fisher二类线性判定模型、Logistic模型三种计量方法,建立和估计财务困境的预测模型,并比较这三种模型的预测效果。

三、实证研究

(一)剖面分析

首先分组计算70家财务困境公司和70家非财务困境公司的21个财务指标在财务困境发生前1至5年的平均值和标准差等描述性统计量,比较这二组在21个财务指标各年的平均值是否具有显著差异,其次计算各年的Z统计检验量,结果如表1所示。剖面分析结果表明:(1)在ST发生的前1和2年,财务困境公司和非财务困境公司的17个财务指标的平均值存在显著的差异;(2)Z值随着ST发生时间的临近而显著增大,即二组的财务指标平均值的差异随ST发生时间的临近而扩大。由此可见,在所选的21个财务指标中,除利息保障倍数、存货周转率、Log(总资产)和Idg(净资产)外,其余17个在财务困境发生前1至2年中具有显著的预测能力。

表121个财务指标Z统计量的计算结果*

(二)单变量判定分析

本文选择净资产报酬率、负债比例、营运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和资产周转率4个财务指标,应用单变量判定分析分别建立4个单变量预测模型,通过确定模型的最佳判定点,可以判定某一企业在财务困境发生前1至5年其是否会陷入财务困境。估计模型的结果如表2至表5所示。

表2净资产报酬率在财务困境前1-5年的判定模型

由表2至表5可见:(1)从各个单变量判定模型的判定效果来看,净资产报酬率的判定模型误差最小;营运资本/总资产的判定模型和负债比率的判定模型误差次之,资产周转率的判定模型误差最大。(2)财务指标作为预测变量具有信息含量和时效性,其信息含量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递减,即指标值离财务困境发生的时间愈短,信息含量愈多,预测的准确性愈高,反之信息含量愈少,预测准确性愈低。(3)结合剖面分析,在两组均值的差异性检验中非常显著的财务指标,在单变量判定分析中的误判率却较高。例如,财务困境公司与非财务困境公司两组的负债比率在财务困境前1年的Z统计量为7.0696,差异性非常显著,但在单变量判定分析中误判比率却高达24.46%。以上结果表明,应用不同研究方法分析同一个指标所得结果不同。我们认为,这是因为在剖面分析的z检验中,误判率不仅与两组的均值有关,而且与两组的样本分布的状况有关。因此,应用不同判定分析方法构建的单指标判定模型,结论往往相互冲突。

表3负债比率在财务困境前1-5年的判定模型

表5资产周转率在财务困境前1-5年的判定模型

(三)多元线性判定模型的变量选择分析

本研究首先应用LPM,采用逐步回归选择变量方法,对5年的样本数据依次进行回归,从21个变量中选择若干变量。选择的标准是:F值的概率值小于0.10时进入,大于0.11时剔除。

利用财务困境前1至5年的数据,分别进行逐步回归,结果如表6所示。我们最终选取了Xl(盈利增长指数)、X3(资产报酬率)、X7(流动比率)、X11(长期负债与股东权益比率)、X12(营运资本与总资产比)、X19(资产周转率)等6个指标作为多元判定分析的变量。选取这些指标的原因是:(1)以财务困境前1年的逐步回归结果为主,参考其他年份的回归结果。由剖面分析可知,财务困境前1年的财务指标作为财务困境预测的信息含量最多,时效性最强;离财务困境发生的时间越远,指标的信息含量越少,时效性越差。所以,财务困境前1年逐步回归所得的变量全部入选。结合其他年份特别是财务困境前2年的结果,营运资本总资产比、速动比率、负债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是表现较好的变量。(2)兼顾全面综合的信息反映,适当避免同类信息的重复反映。首先,财务困境前1年逐步回归所得的变量盈利增长指数、资产报酬率、长期负债股东权益比率、资产周转率分别是反映企业成长能力、盈利能力、长期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的指标,但没有反映短期偿债能力的指标。营运资本与总资产比是财务困境前2年逐步回归所得的变量之一,而且参数估计值的显著性水平在0.05之上,故也把该变量作为预测变量之一。其次,速动比率是反映短期偿债能力的指标,但更能全面反映短期偿债能力是流动比率,结合剖面分析,历年两组间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值差异性检验统计量Z值比较接近,表明这二个指标都能反映的两组的差异性。因此,从反映短期偿债能力的全面性来考虑,我们在建模时选择了流动比率,舍弃了速动比率。再次,考虑到若企业短期偿债能力较强,会减少其在短期内陷入财务困境的概率,因此把短期偿债能力的两个指标——营运资本与总资产比和流动比率同时引入预测变量组合,加强短期偿债能力信息在预测中的比重。第四,负债比率与长期负债股东权益比同是反映企业长期偿债能力的指标,长期负债股东权益比已在财务困境前1年引入了变量组合,为避免信息的重复反映,舍弃了负债比率。最后,应收账款周转率与总资产周转率同是反映营运能力的指标,但应收账款周转率不及总资产周转率反映全面,所以反映营运能力的指标选用总资产周转率,舍弃应收账款周转率。

表6各年逐步回归的所得的变量结果

为了避免多重共线性,对选定的6个变量进行多重共线性检验。本文使用的检验指标是容许度(TOL)和方差膨胀因子(VIF)。计算公式为:

TOLj=1—R2j=1/VIFj

其中,群为均对其余k—1个自变量回归中的判定系数R2。当TOL较小时,认为存在多重共线性。一般地,方差膨胀因子VIF大于10,认为具有高的多重共线性。VIF检验的结果见表7。从表7可知,6个变量的VIF均小于10,可认为各变量之间不存在显著的多重共线性。

表7多重共线性检验

(四)多元线性判定模型的估计结果

1.LPM模型。根据上述选定的6个变量及其财务困境前1年的样本数据,得到LPM模型的回归结果如表8所示。LPM模型的方程可表示为:

Y=0.3883+0.1065x1-2.7733x3+0.0537x7+0.1970x11-0.3687Xl2-0.1388x19

其中:Y是陷入财务困境的概率;X1是盈利增长指数;x3是资产报酬率;x7是流动比率;X11,是长期负债股东权益比率;x12是营运资本/总资产;X19是资产周转率。

表8LPM模型的回归估计结果

线性概率方程是以70家非财务困境公司与69家财务困境公司在财务困境前1年的6个财务指标的数据为因变量值,取财务困境公司为1,非财务困境公司为0作为因变量值进行估计的。因此,理论上取0.5为最佳判定点。根据估计的模型对原始数据进行回代判定,若预测值大于0.5的,判定为财务困境公司;否则为非财务困境公司。判定结果如表9所示。

表9LPM在财务困境前1年的判定结果

在回判过程中,70家非财务困境公司有4家被错判,误判率为5.71%;69家财务困境公司有10家被错判,误判率为14.49%;总的误判率为10.07%。判定正确率较高。采用同样的方法可以计算其他年份的最佳判定点和误判率。

2.Fisher二类线性判定模型。把财务困境公司划分为组合1,非财务困境公司划分为组合2,对样本公司的财务困境前1年的财务数据,使用同样的6个变量,估计Fisher二类线性判定分析。

对于组合1,判定模型为:

Z=-6.059+0.331x1一25.865x3+4.033x7+3.250x11-11.905x12+4.428x19

对于组合2,判定模型为:

Z=-4.859—0.812x1+3.989x3+3.432x7+1.142x11一7.734x12+5.924x19

以典则(Canonical)变量代替原始数据中指定的自变量,其中,典则变量是原始自变量的线性组合,得到典则的线性判定模型为:

Z=0.448—0.435xl+11.374x3—0.229x7—0.803x11+1.589x12+0.570x19

根据上述判定模型,以财务困境发生前1年的原始数据分别进行回代。二个组合的平均Z值分别是-1.3254和1.3065,样本个数分别为69和70,所以按完全对称原则确定的最佳判定点为z*。由此可知:当把财务困境发生前1年的原始数据代入判定模型所得的判定值Z大于Z*,则判为组合2,即非财务困境公司,否则判为组合1。由此得到的判定结果见表10。同理可计算其他年份的最佳判定点和误判率。

表10Fisher二类线性判定模型在财务困境前1年

值得指出的是,Fisher判定模型在财务困境发生前1年的误判率为10.07%,与LPM模型的误判率相同,这从应用上证明二个模型是等价的。

3.Iosistic回归模型。使用同样的财务指标和数据,进行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得到模型的估计结果见表11。

表11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估计结果

截距模型是将所有自变量删除后只剩一个截距系数模型。当前模型是含有自变量的Logistic回归模型。“Likelihood"为似然函数值,“—2LogLikelihood"(缩写为—2LL)是似然函数值的自然对数的—2倍,常用来反映模型的拟合程度,其值越小,表示拟合程度越好。因为Idsistic模型是使用最大似然估计,似然函数值越大,则表明越接近最大似然值,拟合程度越好。从表10可见,变量x1、X3、X11的显著水平均小于0.05,说明其预测能力较强;其余3个变量的显著水平较高,说明其预测能力较弱。

方程可表示为:

log(p/(1-p))=-0.867+2.5313X2-40.2785X4+0.4597X8+3.2293X12-3.9544X13-1.7814X20

P=1/(1+e-(-0.867+2.5313X1-40.2785X3+0.4597X7+3.2293X11-3.9544X12-1.7814X19))

根据回归所得到的Logistic方程,以0.5为最佳判定点,对财务困境前1年的原始数据进行回代判定,结果见表12。

表12Logistic回归模型在财务困境前1年的判定结果

在财务困境前1年,70个非财务困境公司有4个被错判,误判率为5.71%,69个财务困境公司有5个被错判,误判率7.25%,总体上看,139个公司有9个被错判,误判率6.47%。同样地,使用二元Logistic回归可以对财务困境前2年财务困境前5年的情况进行判定分析,判定结果见表13。

表13三种多元判定分析方法估计模型的比较

四、结论与启示

第一,我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包含着预测财务困境的信息含量,因此其财务困境具有可预测性。第二,在我国上市公司陷入财务困境的前1年和前2年,本文所选的21个财务指标中16个指标具有判定和预测财务困境的信息含量,但各个指标的信息含量不同,预测财务困境的准确率不同。在单变量分析中,净资产报酬率的判定效果较好。第三,多变量判定模型优于单变量判定模型。第四,比较三种判定模型的效果表明,Logistic模型的判定准确性最高。

内容提要:本文以我国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选取了70家处于财务困境的公司和70家财务正常的公司为样本,首先应用剖面分析和单变量判定分析,研究财务困境出现前5年内各年这二类公司21个财务指标的差异,最后选定6个为预测指标,应用Fisher线性判定分析、多元线性回归分析和Logistic回归分析三种方法,分别建立三种预测财务困境的模型。研究结果表明:(1)在财务困境发生前2年或1年,有16个财务指标的信息时效性较强,其中净资产报酬率的判别成功率较高;(2)三种模型均能在财务困境发生前做出相对准确的预测,在财务困境发生前4年的误判率在28%以内;(3)相对同一信息集而言,Logistic预测模型的误判率最低,财务困境发生前1年的误判率仅为6.47%。

参考文献

上市公司财务论文篇8

一、我国上市公司分部财务报告的现状及国际比较

由于我国迄今尚未制定出一套完整的会计准则体系,因此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证券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影响,分部信息的披露即是如此。我国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分部信息的披露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完全的自愿披露阶段。在1994年以前,由于证监会没有公布正式的定期报告内容和格式,因而是否披露分部信息完全取决于各上市公司。在披露分部信息的上市公司中,披露的程度和范围存在很大的差异。指导性的自愿披露阶段。1994年1月,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对公司的分部信息做了模糊的定性描述要求,但并未做出强制性披露的规定。在这一时期,已有一些上市公司利用分部信息来传递对它有利的信息。半强制披露阶段。1995年12月,中国证监会了对《准则第二号》的第一次修订稿,在以附件形式颁布的《财务报表附注指引》中规定了分地区、分行业资料的披露格式,要求公司按行业和地区分类提供前后两年的主营业务收入、税前利润和净资产信息,并且要求对集团内分部间的交易结果予以抵消。1998年开始,强制披露阶段。1997年12月,中国证监会了经再次修订的《准则第二号》,对分部信息的披露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只要求披露行业分部信息,不要求披露地区分部信息;二是披露的指标只规定了分部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营业毛利三项,不再要求披露分部税前利润和净资产信息。1998年12月的《准则第二号》修订稿对分部信息的披露要求未作改变。值得一提的是,1998年财政部颁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也对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了编报分部财务报告的要求,规定公司编制“利润表”附表2“分部营业利润和资产表”,并要求公司在该附表中按行业和公司所在的地区披露营业收入、折扣与折让、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存货跌价损失、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利润或亏损、资产总额、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和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等十三项指标。但迄今为止,我国尚未制定和颁布专门规范分部信息披露的具体会计准则。

美国对分部财务报告的质量要求和数量要求居世界领先地位。早在1939年,美国就已经鼓励企业对国外经营分部作单独的披露。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于1969年对在美国证交会登记的公司提出披露行业信息的要求。1976年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公布了第14号准则《企业分部的财务报告》,要求企业披露行业分部信息和地区分部信息。以后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又陆续了第18号准则、第21号准则和第24号准则等一系列与分部财务报告有关的准则:第18号准则要求将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原则和方法用于分部财务报告;第21号准则要求公众持股的上市公司按行业、国外经营、主要客户和出口销售披露分部信息;第24号准则规定企业免于编报分部信息的几种情形。这些准则的制定和实施,为美国企业分部财务报告的信息披露提供了指南。1991年4月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会成立了财务报告特别委员会,经过三年的研究,该委员会完成了综合报告《论改进企业报告》,有不少篇幅涉及分部财务报告的信息披露,该综合报告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美国有关分部财务报告准则的发展和走向。

英国是最早提出分部财务报告要求的国家之一。1965年,英国的股票交易所率先要求上市公司编制分部财务报告,披露分行业的营业额和利润额以及分地区的营业额;1967年,英国公司法首次作出公司应披露分部信息的法律规定;1990年,英国原会计准则委员会综合当时的法律规定和股票交易所的要求,了标准会计实务说明书第25号《分部报告》,要求企业增加披露行业分部和地区分部的净资产信息。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81年了第14号国际会计准则《按分部报告财务信息》,要求证券公开上市的企业和其他经济上重要的单位按行业和地区分部报告财务信息。而后,该项准则经修订后于1997年公布,把提供分部信息的范围限定在“权益或债务证券公开上市的企业,和在公开的证券市场上其权益或债务证券正处于发行阶段的企业”。

其他许多国家和组织也有披露分部信息的要求或建议。如,加拿大和澳大利亚有类似于美国的关于分部财务报告的会计准则;欧盟国家有类似于英国公司法中关于分部财务报告要求的规定;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提出了披露分部信息的建议;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准则政府间专家工作组也对披露分部信息予以支持。

我国上市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已越来越大,呈现出跨行业、跨地区、甚至跨国家经营的趋势,为分部财务报告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同时上市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的极大分离,使大量的财务报告用户只能以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为其决策的基本依据,随着投资者理性程度的提高,投资者和其他财务信息使用者对企业分部信息的关注程度日益提高。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对分部财务报告的研究滞后了。当务之急是制定和颁布一项关于分部财务报告的具体会计准则以规范上市公司和其他多元化企业或集团的分部信息披露。以助于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整体质量及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对我国上市公司分部财务报告的几点建议

关于报告分部的划分标准

分部财务报告是指企业集团对其内部按一定标准划分的披露重要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分解信息的报告。分部的划分和确定是分部财务报告的基础。虽然分部的划分可有行业、地区、客户、组织结构、独立核算单位、生产线、主要产品以及法律实体等多种标准,但由于按行业和地区提供的分部信息最能深入说明一个企业的机会和风险,因而行业和地区的分部信息最受用户关注。

行业分部,是指一个企业内可以区分的、主要是对企业外部的客户,分别提供不同的产品或劳务,或者不同类别的相关产品或劳务的各个组成部分。由于产业结构几乎是影响所有企业机会和风险的关键因素,故此项信息特别有用。

地区分部,是指一个企业内可以区分的、在特定经济环境中从事提品或劳务的组成部分,它承担的风险和获取的报酬不同于企业在其他经济环境中经营的部门。由于不同地区的政治环境、社会环境、法律环境、经济环境等等,会对企业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因而,按地区分部提供的信息,将有助于深入了解企业的机会和风险。

我国现行规定对报告分部的划分偏重于行业分部标准。《准则第二号》只要求披露行业分部信息,不要求披露地区分部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的“分部营业利润和资产表”附表格式则以行业分部为第一级分部,以地区分部为第二级分部。我们认为多数上市公司一般是按行业进行管理并编制内部财务报告的,其按行业提供的分部信息最能反映实际经营状况,故以行业为标准划分分部是恰当的。但也有一些从事多种经营的上市公司,并不按行业设计管理体制和报告体系,而是按地区来设计管理体制和报告体系,对这样的公司要求其以行业为标准披露分部信息则并非最为恰当,因为这一做法会增加分部财务报告的会计工作量和编制成本,同时也不一定符合财务报告用户的信息需求。我们的观点是,当企业的内部财务报告体系是以地区为基础划分分部时,如果以地区为标准划分分部能更好地反映一个公司面临的机会和风险,公司应按地区分部对外提供分部信息。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在制定分部财务报告准则时,应有一定的灵活性,对第一级分部的划分,除规定行业分部标准外,还应增加地区分部标准,企业在编报分部财务报告时可根据其实际情况选择确定第一级分部的适用基础。

关于应报告分部的确定

对财务报告用户来说,只有具有重要性的信息才是有价值的信息,对不重要信息的披露,势必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并给用户造成“干扰”。因此,为突出重点和保证会计信息的重要度,企业只需对重要分部的信息予以单独报告,其他分部则采用汇总报告。

关于分部的重要性判断标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和许多国家都对此作出了类似的规定。如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4号规定,应在分部报告中予以披露的分部是收入主要来自外部客户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产业分部或地区分部:其对外对内的销售收入占企业总收入10%或以上;其分部成果占全部盈利部门或全部亏损部门的汇总成果10%或以上;其资产占企业总资产10%或以上。又如,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4号规定,符合下述三个条件之一的行业部门,应列为“应报告行业分部”:该分部的营业收入占整个企业合并收入总数10%或以上;该分部的营业利润占企业所有未发生营业亏损的行业分部的合并营业利润10%或以上,或者,该分部的营业亏损占企业所有发生营业亏损的行业分部的合并亏损数10%或以上;该分部的可辨认资产占整个企业合并可辨认资产10%或以上。主要客户信息,凡占企业经营收入10%或以上的单个客户,应予以披露。国外经营和出口销售的信息,凡销售收入占合并收入总额的10%或以上,或者资产占合并资产总额10%或以上的国外分部均需要进行披露。

此外为保证分部信息的充分披露,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均规定了“75%”的限制条件。如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4号规定,如果把企业已报告的分部来自外部客户的收入相加,其总额不到企业总收入的75%,企业应增加报告的分部,直到其来自客户的收入总额达到75%止。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4号则规定,所有应报告分部来自非相关客户的合并营业收入,最低应占所有行业分部相应合并营业收入的75%。

在我国有关分部财务报告的现行规定中,除《准则第二号》提出了行业分部的重要性判断标准之外,对报告分部的确定无其他规定。我们认为,应报告分部的确定是分部财务报告的前提,我国的现行规定过于简略,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在制定分部财务报告具体准则时,应考虑提供更为详细的指南。如,可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的有关规定,采用“10%”的重要性标准和“75%”的限制条件,当某一分部的营业收入、损益和资产占企业合并后的经营收入、经营损益和资产总额的10%或以上时,该分部便作为应报告分部单独披露;当应报告分部的外部总收入占合并或企业总收入的比重不足75%时,应确定另外的应报告分部,直至达到75%的水平。

关于分部财务报告的内容

基于成本方面的考虑,分部报告的内容通常只限于一些关键指标。如: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4号要求主要分部报告形式披露以下指标:分部收入;分部成果;分部资产的账面总额;分部负债的账面总额;当期购入的分部资产的总成本;当期分部资产的折旧和摊销费用总额;除折旧费和摊销费以外的重要的非现金费用合计数;企业从联营、合营或其他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投资获得的净损益份额,以及相关投资金额。此外,它鼓励企业对分部收入项目的性质和金额作出披露,对具有相似规模、性质或影响的分部费用项目作出披露,还鼓励企业对分部的现金流量信息作出披露。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4号要求行业分部披露收入、获利能力、可辨认资产及其他信息;国外经营披露收入、经营损益、可辨认资产信息;符合披露标准的企业从母国外销给国外非联属企业客户的销售收入,按地区别及总额披露;符合披露标准的主要客户,按各该客户逐一披露其销售情况。财务报告特别委员会在其综合报告《论改进企业报告》中建议增加边际毛利、现金流量、营运资本、研究和开发成本、资产的主要类别等指标。

如前所述,我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要求企业在“分部营业利润和资产表”中披露的指标有营业收入、折扣与折让、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存货跌价损失、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利润或亏损、资产总额、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和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等十三项。我们认为,以上披露要求还有不完善之处,具体体现在:某些指标涉及对共同费用的分配,可能会给管理当局以操纵分部财务信息的机会,容易给财务报告用户带来误导,如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等三项指标;某些指标的披露可能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如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和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指标。当多个行业分部集于同一会计主体时,该会计主体的投资和筹资活动未必按各行业分部进行明细核算,从而未必能提供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和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的分部资料,企业若另外搜集有关投资和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的分部资料,势必加大会计的工作量和核算成本,影响会计信息披露的时效性。我们建议分部财务报告具体准则的制定机构能对此加以考虑。

参考文献:

上市公司财务论文篇9

财务造假的动机分为:

(1)利己性动机,即驱使人们为了更显赫的个人威信及地位而去舞弊。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一些原来在竞争中颇具优势的上市公司,由于管理老套、产品老样,跟不上时展的步伐而逐渐失去了优势,失去了市场。为了保住公司昔日的荣耀,让不知情的投资者认为自己仍是同行业中的“大哥大”,于是想尽法子,账上生花,人为地将其企业盈利指标抬高。

此外,当地方经济滑坡时,一些地方政府或部门为保护所谓的本地区形象,维护“扭亏增盈”业绩,往往有意识地引导企业虚报利润,隐瞒亏损。按《证券法》规定,连续三年亏损的上市公司就会被摘牌,失去在证券市场上筹资的权利。股票被摘牌是对公司的最严重处罚,所以宁愿账务处理上玩一些花样,进而在审核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也不愿出现连续三年亏损被判处“死刑”。

(2)攀比性动机,为了超越其他人,相互攀比。他人舞弊可以有政绩,可以提职、加薪,我何乐而不为。

(3)思想性动机,舞弊人认为他人的舞弊从道德上看似乎是正确的,是为了报酬和为了他人得到应有的惩罚。

(4)经济性动机,即一切为了金钱,这是常见的动机。股份公司上市,能增强本公司股票的吸引力,形成稳定的资本来源,在更大的范围内筹措大量资金。因此,促使股票上市便成为许多公司追逐的目标。条件不成熟怎么办?财务资料做假便成为其首选捷径。例如,1997年2月,PT红光原主要负责人为了使公司股票能够上市,在明知1996年公司实际亏损5377.8万元的情况下,虚增、虚报利润,欺诈上市。公司上市之后,造假的脚步是否就停止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对于那些已经上市经营亏损的公司,为了满足增发新股或者配股的条件,提高配股价格,达到从资本市场上捞到更多资金的目的,经常采用虚增利润、少报亏损的方法,制造虚假的会计信息,欺骗投资者。例如,琼民源1996年年报中所称5.71亿元利润是虚构的,占利润总额的99.12%,并且虚增资本公积金6.57亿元。客观环境中存在着种种因素为违背信任、秘密解决问题提供了便利,特别是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漏洞更易为人所利用。一个人在公司的地位越高,舞弊的机会就越多,发生重大规模舞弊的可能性就越大。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管理高层财务造假的主要表现有:

(1)融资圈钱。赚钱的公司为了扩充设备需要更多的资金;亏本的公司为了运营周转也需要资金,资金不足会导致公司倒闭,企业为了达到借款或增加资本的目的,将财务报告造假,以便蒙蔽和欺诈资金提供者。例如,首发上市阶段,中国证监会要求公司三年盈利,有的公司没有这个能力,为了能够上市就会造假,大庆联谊、红光实业就是如此;配股或增发新股,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资产盈利率在6%,这样6%就成了上市公司的生命线,有的公司达不到这样的指标则进行造假。

(2)二级市场操纵价格。上市公司为了维持股票价格达到预期的波动,经常利用不实的财务报告来达到目的。股票价格预期的波动可能是蓄意地使股价作暂时性的下跌,以便操纵者得以廉价购进股票,取得更大的控股权。琼民源、银广厦造假案主要目的就是配合庄家在二级市场操纵价格。

(3)复杂的控股关系。上市公司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会通过各种办法改变股权结构。从表面上看,有些交易是两个独立法人之间的交易。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披露终极所有者的规定,所以注册会计师也容易忽视上市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的真正关系,往往看不出公司舞弊造假的圈套。

二、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手段会计信息实质是对企业经营行为的一种数量化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发生一系列经营行为,会计对这些行为的结果进行确认、计量、汇总,最终形成财务报表

市公司要对会计信息作假,大致有两种途径:一是虚构经营行为或者有目的地制造非正常交易,如关联交易,从而影响企业会计业绩;另一类则是在经济事实确定的情况下,采用某种非正常的会计手段进行歪曲反映,产生误导信息。

1.虚构经营行为。最常见的就是虚构交易,增加销售收入或其他收益,同时虚增资产。这类方式往往需要伪造经济合同、银行账单、税务发票、海关报关单等一系列法律凭证,手段直露,胆大妄为,这在国外上市公司中是极其罕见的。比如2001年引起股市地震的银广厦,通过伪造购销合同、伪造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免税文件和伪造金融票据等手段,虚构企业交易,虚增巨额利润7.45亿元。

2.关联交易方式。在第一类型中,做假公司除了虚构经济行为外,更多的是通过与关联方进行特殊交易,比如债务重组、资产置换、非货币交易等方式以达到操纵业绩的目的。出于正常经营需要的关联交易本来无可厚非,早先法规对此也无过多限制,但近年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借助关联交易进行“突击重组”,成为国内证券市场的一大景观。

3.利用会计手段。相比第一种类型,利用一些特殊会计手段歪曲反映企业经营情况,操纵会计信息,则显得更隐蔽些,也更“专业化”些。这类方式在国外会计舞弊案中更为多见。一些上市公司根据企业的要求来决定是否改变或采用什么样的会计核算方法,如改变折旧政策、变更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利息资本化、潜亏挂账、巨额冲销及通过各种形式的历史返还来达到现在利润的增加。

三、上市公司造假为何屡禁不止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行为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其成因是多方面的

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市场规则不健全。我国自1990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三年后的1993年12月29日《公司法》才正式出台,1998年12月29日《证券法》才正式出台,而有关《证券法》的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至今仍未面世。一是法规出台严重滞后于实践的发展,立法似乎更多地是被动、消极地“堵窟窿”,缺乏预见性和超前性。二是法律法规的条文较粗。很多实际应强由整理提供制披露会计信息规定未列在其中,且披露的间隔太长,仅有中报和年报。三是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强且执行不力,特别突出地体现在对违法者打击制裁不力。四是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仍有不少缺陷和漏洞,突出地体现在不能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诚信环境遭污染。市场经济说到底是信用经济,信用是一切经本济活动的基础。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财务信用首先是个有限的经济资源,有些上市公司不惜以信用为代价,公然违背信用原则,不仅造成财务混乱,而且自行丧失了赖以生存发展的有限资源。信用缺失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已是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量大面广,影响恶劣,后果严重。它不仅涉及上市过程,而且涉及上市以后的经营管理、资产配置、资金运用、利润分配、信息披露等方方面面。

3.治理结构不完善。在我国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着“一股独大”的现象。不仅是国有企业改制公司如此,就是一些新上市的民营企业也有类似的问题。国有股“一股独大”和国有股代表人长期虚化,造成许多上市公司存在治理结构不完善的问题,产生股东与人的角色错位。“内部人控制”就是一个最典型的例子。

四、防范上市公司造假的对策

1.抓紧市场规则的完善。例如,制定单独的《信息披露法》或是抓紧《证券法》实施细则的出台,特别是对于涉及证券市场的命脉和基石的问题,应当机立断,抓紧解决。另外,可考虑增加强制披露会计信息的频率,如季报甚至月报。为了减少披露成本,还可以对报表进行适当简化。完善市场规则,还要充分考虑到可操作性,特别是对违法行为的有效打击和震慑力上。例如,切实依法追究违法者的民事赔偿责任;建立股东共同诉讼制度和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建立次级举证责任在辩方的责任。

2.建立诚信的经济秩序。首先,诚信应该是全社会的诚信。政府、企业管理层和上市公司财会人员,都要遵循诚信规则,特别是各级领导应率先身体力行。其次,建立上市公司信用评级机制。这种评定并不是局限于盈利能力,也不只是PT和ST的划分,而是着重于上市公司的公众信誉,其中包括上市公司是否真实使用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中是否有公众疑点,以及中介机构保留意见出现的频率等待。此外,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包括发挥媒体作用,宣传诚信思想,建立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引导社会参与支持会计打假。

3.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要求理顺委托方和方的利益关系,解决国有股产权主体虚位问题;通过权力分配、权力制衡和信息披露等机制,在公司内部控制机制上减少会计造假的风险。在制衡方和大股东在会计信息上的权力方面,除了建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审计委员会制度外,还应加快会计管理体制改革,减少会计造假的机会。

4.净化注册会计执业环境。尽快解决现有的注册会计事务所组织管理体制。现阶段,我国六千家会计事务所中绝大部分是财政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有挂靠关系的“管办”会计事务所,这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影响了其独立地位。只有通过彻底改制,采取合伙形式从法律上明确其责权利,真正体现“第三者”验证审核手段。而且特别是要强化风险意识,建立注册会计师惩戒制度。我国应借鉴海外会计行业的管理经验,尽快出台《注册会计师惩戒规则》,在中国CPA协会成立注册会计师惩戒委员会,明确赋予它惩戒权,与财政部门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督形成互补。

五、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对策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的过程中不可能揭露财务报表中存在的全部差错,但有责任揭露财务报表中的重大差错、舞弊造假以及对财务报告有直接影响的非法行为

1.关注公司高层舞弊预兆的信号。根据美国做过的调查,有以下15个最常见的舞弊预兆信号:(1)公司经理对注册会计师撒谎或过分回避其询问;(2)凭注册会计师的经验,预示着管理当局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诚实;(3)管理当局过分强调达到利润预算或数量目标;(4)管理当局经常同注册会计师存在争执,特别是有关会计原则的应用显得过于激进;(5)客户存在“购买”会计原则的倾向;(6)管理当局对财务报告的态度出乎意料的激进;(7)客户的内部控制制度系统非常薄弱;(8)管理当局报酬的实质部分对数量性目标的实现程度;(9)管理当局表现出对公司的外部管理机构非常不屑的态度;(10)管理经营或财务决策是由一个人或由极少的几个人在会议上裁决;(11)客户经理对注册会计师表现出敌意;(12)管理当局表现出要冒风险的倾向;(13)难以审计的交易频繁且比较重要;(14)重要岗位的经理人员被认为在生活和做事方式上很不合情理;(15)客户的组织结构分散且缺乏充分的监控。

上市公司财务论文篇10

1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陷阱

编制和提供财务报告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达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因此,现有和潜在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机构都要求企业能够提供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告。但现实生活中,企业管理层为了达到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而蓄意粉饰财务报告,通过各种办法设置财务报告陷阱。以下是几种较常用的陷阱手法。

1.1虚构交易事实

财务会计的主要功能是对企业己经发生的交易和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披露,并且在这个基础上向外界提供关于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财务报告信息。但若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是虚构的,那么据此记录的财务报告自然也是虚假的。由于国外的市场经济较发达,各项法规已较完善,所以国外公司一般会通过会计技术手段来进行利润修饰。而我国的一些企业却是主要通过构造实质上并没有的虚假的交易和事项,并让其“真实”地发生,从而实现粉饰财务会计报告的目的。这种在没有实物流和现金流的情况下虚构交易,也许是最方便的业绩创造手法了:虚构一个交易事项和交易对象,开一张发票或者收据,然后以此作为原始凭证,虚构交易就此完成。为了确保虚构交易的仿真程度,造假者会认真编制一份合同和产品的出库或发运单或者出口报关单,同时结转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虚增利润就此而来。

1.2利用关联方交易设置陷阱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具体包括: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受主要投资者、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行为称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是一种有别于一般市场交易的交易行为;其特殊性在于交易主体之间存在某种程度的甚至是相当复杂的特殊利益关系。正由于此,有可能使得交易失去一般的市场交易行为应有的公允性。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许多上市公司在上市改组时是由母公司某一块优质资产为主整合而成,与母公司往往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就为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构造陷阱,从而粉饰财务报告提供了条件,具体的手法有:

(1)利用关联购销增加收入,转嫁费用

由于不少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存在着产、供、销及其他服务方面的密切联系,上市公司常常利用关联购销来设置财务报告陷阱。当上市公司业绩不好时,关联方就会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向公司提供原材料,而又以较高的价格买断并包销公司的产品,从而增加上市公司的业绩,达到财务报告粉饰的目的。

由于上市公司有时会与其关联方同用一个销售系统,或者共同开发一些项目等等,上市公司就会与其关联方签定协议各自分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费用项目。但是各种费用的具体数量和摊销原则因外界无法准确地判断是否合理,操作空间较大。当一些公司业绩不好时,母公司就会调低上市公司应交纳的费用标准,或承担上市公司的管理费用、广告费用、离退休人员的费用,甚至将上市公司以前年度交纳的费用退回,从而达到降低当年费用的目的。如波导股份曾将其10427万元的广告宣传费用的70%,即7299万元转由大股东奉化波导科技发展公司承担,占当年利润总额4401万元的165.8%。若剔除这部分原因,波导股份将会亏损2898万元。

(2)受托经营

近年来,受托经营逐渐成为上市公司经营运作的重要方式之一。但由于信息不对称和缺少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受托经营常常成为粉饰财务报告的工具。具体有:上市公司将不良资产委托母公司经营,定额收取回报,不仅回避了不良资产的亏损,还意外获得了一块利润;或是母公司将稳定的、高获利的资产以低收益的形式委托给上市公司经营,并在协议中将收入以较高比例留在上市公司,直接增加上市公司的利润。

(3)委托或合作投资

如果上市公司面临的投资项目周期长、风险大,往往将部分资金转让给总公司,以总公司名义进行投资,将投资风险转嫁给总公司,而将投资收益的回报确定为上市公司当前利润。另外,当上市公司预计净资产收益率达不到预期目标时,往往会倒退计算利润缺口,然后与总公司签订联合投资协议,投资回报按测算的利润缺口确定,从公司利润中让出一部分利润给上市公司。

(4)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按我国现行有关法规规定,企业之间不允许进行资金拆借,但实际情况是关联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和拆借非常普遍。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资金由上市公司流向关联方;二是资金由关联方流向上市公司。在现实中,由于上市公司可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金,资金较为充裕,因此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较为普遍。有的关联方长期大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严重影响了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如托普软件(含控股子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关联公司之间进行了大量没有实质交易的资金划拨,并最终形成了这些关联公司对托普软件资金的占用,仅一年时间被关联方占用未归还的资金额达98247万元。

(5)利用资产置换粉饰会计报表

有关法规规定,上市公司若连续三年亏损,将被取消上市资格;上市一年的公司获取配股资格的条件是必须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而且净资产税后收益率应在10%以上。股份公司为了保住“壳资源”或利用“壳资源”继续进行股权融资,资产置换便成为“壳企业”扭亏增盈、提高经济效益最常用的手法。而其利用资产置换扭亏为盈的“秘诀”便在于以不等价交换获取巨额利润。基本做法是:先由非上市的企业将盈利能力较强的优质资产剥离出来廉价出售给上市公司,再由上市公司将一些闲置资产高价出售给非上市公司,借助关联交易,由非上市的国有企业以优质资产置换上市公司的劣质资产,以此达到粉饰会计报表的目的。

1.3“巧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设置陷阱

很多人认为会计是一门精确的科学。其实,这是一个不全面的理解。会计并不是以精确作为唯一的追求。财务会计中的权责发生制、收入实现制等原则虽然是计量企业经营业绩所必需的,但也给一些别有用心的公司提供了财务报告粉饰的机会,他们往往借助于多种多样的会计政策选择和会计估计来实现对自己有利的经济后果,其主要方式有:

(1)将收益性支出或期间费用资本化

会计上一般将支出按受益期的不同,分为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资本性支出形成长期资产。在实务中,一些公司缺乏承受能力而将己经发生的支出或费用挂在“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将虚拟资产科目作为蓄水池。这是中外企业惯用的手法,比如将本应列入本期费用的利润表项目反映为待摊项目或长期待摊项目的资产负债表项目。在国内深铜城上市公司将当年发生的118万元管理费用于年末调入递延资产,虚增当年利润118万元。在国外,如世界通信将总额38亿美元的营业支出记在资本支出项目下从而虚增利润。

在实务中常发生的还有借款费用资本化。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金融手续费。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借款费用根据其借款的用途可将其计入开办费、在建工程或财务费用等。某些上市公司借此人为调节借款费用,应计入费用的却予以资本化,从而达到人为调节利润的目的。如金路公司曾以多计资本化利息,少计财务费用等手段虚增利润3415.17万元。

(2)利用不同的资产计价方式设置陷阱

在现行会计制度下,利用资产的计价方式不同而使企业的资产“虚胖”,使资产负债表中的账面资产与实际资产价值相背离,是当前企业粉饰财务报告的一个司空见惯的手段。具体有:

1)变更存货的计价方法。销售成本是根据存货(产成品)的发出来计量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后进先出法和个别计价法(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法),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使用不同的计价方法直接影响本期销货成本的大小,进而影响着主营业务利润的大小。由于公司产品销售量很大,变更销售商品成本的计价方法对主营业务成本及利润的影响是非常明显的。如南洋实业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由原来的加权平均法改为先进先出法,因此公司的销售毛利率由2000年的17.6%升到18.9%,使得公司主营业务利润增加了2474万元。

2)不良资产挂账。一般来说,在企业的资产账户中,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及待处理财产损失基本上己不具备盈利能力,质量较差,属于不良资产,应进行冲销。但不少公司却将其长时间挂在账上,从而出现虚增资产,利润水分较大。如数码测绘公司年报中对五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未按规定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造成少计亏损9,181.73万元。

3)运用不恰当的股权投资方法,人为调节收益。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可以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如果采用权益法,当被投资企业出现亏损时,投资企业必须按投资比例确认投资损失。但一些公司却相机致宜,对于亏损的被投资企业,应采用权益法核算却采用了成本法,不确认投资损失。如铜城集团旗下租赁公司,注册资本5.13亿元人民币,铜城集团持19.16%股权,仍是第一大股东,对租赁公司有着重大影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规定,对租赁公司投资差额1100万元应按权益法核算,并以不超过10年期限将股权投资差额进行摊销。但该公司仍按成本法核算,使当年应摊销长期股权投资差额110万元未摊销,由此虚增利润110万元。

(3)变更会计核算和会计估计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企业在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变更会计程序和会计处理方法,即企业采用的会计程序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当企业的经营情况、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或国家有关的政策规定发生重大变化时,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更能客观真实反映企业经营情况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然而,事实上,是否改变或采用什么样的会计核算方法大多是根据企业的需要来决定的。其手法主要有:

1)改变折旧政策。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即降低折旧率),本期折旧费用减少,相应减少了本期的成本费用,从而增加了本期帐面利润,同时还可以高估资产价值。对固定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大的企业,折旧政策的调整对当期的利润影响重大,可成为某些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造假的重要手段。

2)利用资产减值准备。《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上市公司必须进行八项计提,即对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存货、应收账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委托贷款八个项目计提减值准备。但一些上市公司出于粉饰财务报告的目的,根据需要变更有关计提比例,有的甚至将其视为操纵盈亏的“蓄水池”。特别是一些ST,PT公司,为了下年度“保牌”或避免“摘帽”,索性在当年大提资产减值准备,一次性亏个够,然后在下年度冲回一部分减值准备就能“扭亏为盈”。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此作了修改,规范了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规定在会计期末是否必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应当首先取决于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果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则既不必估计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也不必确认减值损失。

2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陷阱的识别

面对纷繁复杂的财务报告陷阱,广大财务报告使用者如何识别这些陷阱以评价企业的真实盈利能力从而识别财务报告陷阱呢?作为一名投资者,他所接触的企业财务资料是有限的,无法像经营者一样熟知公司的内部经营情况,当对经营情况有疑问时,甚至无法像注册会计师一样做各种调查与函证,他所面对的只有一张企业的财务报告。下面是本人以一个投资者的角度提出的一些意见,希望能给投资者提供一些参考。

2.1关注市场动态,做好阅读财务报告的前期准备

(1)关注整体的经济及行业情况

企业设置财务报告陷阱必然有其动机,如整个行业不景气或新竞争对手的出现等从而使企业的营业额减少,利润率降低,或要想维持公司在证券市场上的良好形象,或要达到证券市场的某些规定,或保证自己的薪金不受影响,高层管理者往往会通过设置财务报告陷阱达到目的。因此,只有对企业整体情况有深入的了解之后,投资者才有可能抓住公司管理当局的心思,发现其潜在的舞弊动机,从而事半功倍地发现财务报告陷阱。具体来说,企业的整体情况可以从宏观经济信息、公司行业背景资料、业内其他公司的信息入手。

1)每一家企业都处在宏观经济中,市场中的一举一动都会直接、间接地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如经济周期的变化,政府宏观政策的出台,新税法的开征,利率、汇率的变化等等,这些宏观经济的变化对不同的企业影响是不同的:有的利于企业,有的就会对企业造成不良的影响;可能对有的企业影响很大,而对另外一些企业几乎没有影响。如今年开始国家大力鼓励企业创新,这对一直致力于企业创新的企业是个好消息,这是有利于企业的。而汇率的变化就会对进出口贸易企业造成很大影响,对专做国内业务的企业几乎没有影响。宏观经济对自己不利的企业为了维持公司的良好印象,财务报告造假的可能性就会增大。

2)行业是影响财务报告陷阱的一个重要因素。例如近年来,从行业的角度分析,在汽车、房地产业快速增长的直接带动下,相关的机械、钢铁、化工、电力等行业也呈现出良好的增长态势。因此,这些行业内上市公司一般业绩都好,有望取得超出整体水平的收益,相应的,财务造假的可能性也相对较小。但这并不排除企业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可能性。

3)如果说财务报告是企业情况的一面镜子的话,那么同行业企业的财务报告可算是财务报告陷阱的照妖镜。一般不同行业的利润率会有所不同,但同行业的不会相差很大。就拿蓝田股份来说,该公司称其单亩鱼塘产值可达3万元;而同样是在湖北养鱼的武昌鱼的单亩产值却不足1000元。蓝田股份创造了武昌鱼30倍的鱼塘养殖业绩,这种奇迹到底有多少可信度呢?

(2)关注审计报告

虽然随着近几年虚假财务报告案的发生,注册会计师的公信力降到了最低,但注册会计师作为独立行使经济评价职能的“经济警察”,作为“公众看门狗”,对财务报告陷阱的防范无疑起了重要作用。由于注册会计师拥有较高的专业技能,能够接触到上市公司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总账、明细账、经济合同等第一手资料,可以用实地调查和函证等方法来证实企业的真实情况,因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对投资者有很大的价值。阅读审计报告是投资者跨越财务报告陷阱的一个重要方法。但是,在目前证券市场上,很少有投资者能全文阅读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多数投资者对其持有股票的上市公司被出具何种审计报告并不清楚。诚然,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在许多方面仍需加以完善,公众对其出具的审计意见的信任度不高。但是如果出具的是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包括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有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和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就应该对这些公司有所警惕,对说明段中所涉及的事项予以充分关注,并适当参考公司管理当局对此的解释,从而做出合理的判断。

2.2认真阅读财务报告,还财务报告真实面目

(1)利用会计报表相关财务指标的计算及其与同行业对比,分析公司经营状况

财务学家们作了大量的统计研究,结果发现“任何严重的会计欺诈,如虚增巨额的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都可能使得公司的财务结构出现异常的状态”,导致公司的财务指标出现异常。因此可以利用财务报表资料进行有关财务指标的计算,如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分析公司的偿债能力;利用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分析企业资本营运能力;运用营业收益率、资本收益率、成本费用收益率等指标分析公司的盈利能力;同时将各项财务指标与同行业进行横向数据的比较,分析公司在同行业中的状况及业绩,分析指标有否异常,借以分析公司的财务状况。并可利用相关指标的钩稽关系来判断是否有财务报告舞弊。

(2)现金流量分析

现金流量分析法是指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现金净流量分别与主营业务利润、投资收益和净利润进行比较分析,以判断企业的主营业务利润、投资收益和净利润的质量。一般而言,没有相应现金净流量的利润,其质量是不可靠的。如果企业的现金净流量长期低于净利润,将意味着与已经确认为利润相对应的资产可能属于不能转化为现金流量的虚拟资产,表明企业可能存在着粉饰财务报表的财务造假现象。

现金流量分析法的具体方法有:通过综合分析“利润表”的“主营业务收入”,“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帐款”和“应收票据”的期初数和期末数以及“现金流量表附注”中“净利润”“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或增加)”以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之间的相互数量关系,我们可以对上市公司所披露的利润水平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如果经营性应收项目的数额增加较大,就说明所披露的销售收入和利润的变现能力较差、收款风险较大,可能有虚构交易事实的现象发生,应引起密切关注。此外通过比较“损益表”中的“投资收益”项目,“现金流量表”中的“分得股利或利润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和“权益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其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入与收益状况,得出其产出效果。以往一些公司将投资收益作为调节利润阀门的现象也将得到遏制。否则,“投资收益”过大而“分得股利或利润所收到的现金”过小的矛盾必将暴露无疑。

(3)关注会计报表附注

会计报表附注是为了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如果我们将会计报表视为一种“会计产品”,则会计报表附注就是“会计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如果“会计产品”有什么瑕疵,我们都可以在这个使用说明书上找到一些蛛丝马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会计报表附注的主要内容有:①不符合会计核算前提的说明;②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说明;③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④或有事项的说明;⑤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⑥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的说明;⑦重要资产转让及出售的说明;⑧企业合并、分立的说明;⑨会计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⑩收入;⑾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⑿合并会计批表的说明;⒀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对于以上内容,投资者要特别关注第二、第六、第七项。

1)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改变分析公司有否滥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达到粉饰财务报告的目的。一方面,看公司有否通过改变会计政策以增加利润,如改变折旧计算方法,改变主要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降低坏帐准备计提比例,减值准备计提比例或冲回减值准备等增加利润的现象。另一方面,看公司是否利用资产计价手段来虚增资产,如改变期末存货的计价方式,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式,坏账损失的核算方式。还要看其借款费用的处理方法,看其是否把收益性的支出列为资本性支出,从而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

2)从关联方关系及应收款项或其他应收款分析公司经营状况及其风险。一要特别关注应收账款前五名单位及其金额,从中分析有否通过关联交易虚构收入和利润现象。其次要特别关注对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中的其他应收款中“应收关联公司的款项”,从中分析有否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上市公司又计提资金占用费形成历年利润的现象,该事实发生,会一方面虚增公司资产;另一方面虚增公司利润,从而导致公司资金紧缺,营运能力下降。更重要的是可以看出是否有控股股东长期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

3)从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说明中分析公司是否利用资产置换粉饰会计报表。具体可以看土地置换收入;转让使用权收入;营业外收入中的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及托管收入等。如果上述收益过高则属不正常,有利用资产置换增加利润,以达到证监会的某些规定嫌疑。

最后想说明一下的是,对于一些财务报告陷阱,投资者能利用自己的知识、手上的资料去发现、去识别,而对于另外一些陷阱,投资者就对其无能为力了,这就需要从制度、法规上对虚假财务报告进行根本治理。

3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陷阱防范

大量虚假的财务报告欺骗了银行和投资者,使银行遭受不良贷款损失,使广大投资者也遭受重大损失,已经成为影响我国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健康发展的公害。因此从根本上治理虚假的财务报告已成为当务之急。

3.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在国家会计学院《会计诚信教育》课题组对216家企业总会计师问卷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中,当被问到最近出现的上市公司严重虚假财务报告主要原因是什么时,有45.48%的总会计师选择了“公司治理不到位”(,他们非常希望加快公司治理的步伐,从企业内部真正遏制虚假财务报告的出现。完善的公司管理体制既可防范舞弊行为,也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是所有者权益的保障。具体措施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实施国有股减持,完善公司产权制度

公司的财务报告是由管理层负责管理和提供,而管理层的聘任又受大股东意志的支配和影响,这不可避免地带来不利选择和道德风险。为了防止内部人控制,制衡大股东在提供财务报告方面的权利,解决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应实施国有股减持。减持国有股可以降低上市公司国有股的比重,引进其他投资主体,甚至包括外资,以便解决国有股“一股独大”的问题。这一问题的解决,既有助于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有效地行使“用脚投票”等监督方式,改变政府及有关法人缺乏退出机制这一预算约束软化现象,促使上述股东基于“买一持一卖”决策之需要而更为关注财务报告的披露,增强其参与上市公司监控的动机;也有利于上市公司股权的分散化:股权的分散能够在股东间形成制约,保证公司的利益得到充分尊重。

在实施国有股减持的同时,还要完善公司的产权制度。完善的产权制度是股东等市场主体根据真实财务报告进行交易活动的先决条件和基础,只有完善的产权制度,才能使得股东追求资本收益的最大化,才能形成其与公司管理层之间经济上的契约关系,进而形成真实财务报告的需求主体。

当前进行的股权分置改革很好地解决了产权的分散化和多元化,受到了投资者的普遍欢迎。但在此基础上,还需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产权制度。具体有:落实股东权利,使董事会受到股东大会的有效制约。其次,完善公司章程,明确界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的权限,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并尽量避免董事和经理交叉任职,从而确实建立起董事会和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的制衡机制。第三,中央或各地证券管理部门应抓好董、监事及经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促使他们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并树立正确指导思想,自觉履行对股东的诚信义务和勤勉责任。

(2)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审计控制,减少管理层财务造假的机会

内部审计控制是指单位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普遍薄弱,很多公司的内部审计形同虚设,或仅将内部审计作为公司经理人员对下级单位财务、经营的监督手段,内部审计向公司经理人员报告并负责。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内部审计发现公司管理人员蓄意操纵财务报告也无能为力。这样,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其实是名存实亡。实际上,内部审计作为内部控制的一部分,它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监督经理人员的行为。

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是对公司管理者的一种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工作的作用,既会对管理层造假产生一定的约束作用,又会大大降低外部审计的费用,这对公司自身也是有利的。但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未正式建立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规范,为此政府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关于公司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的相关规定,使得内部审计控制走上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3)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强化董事会的中立性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标志之一就是公司的董事会所代表的利益应具有中立性,为强化董事会所代表的利益的中立性,不仅应在董事会中引入独立董事,而且要不断地完善独立董事制度。防范虚假财务报告是独立董事的重要作用。理性的管理当局将权衡披露虚假财务信息的潜在收益和成本,从而决定雄露的质量以使其收益最大化,或使其承担的成本最小化。引进独立董事将增大对内部人的压力,提高其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成本。财务报告要经过董事会的批准,而由于独立董事在经济上独立于控股股东和管理者,因而能够承受公司操纵利润的压力,有效地监督财务会计程序。大量实证研究表明,独立董事对于监督财务报告,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防范盈余操纵,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在一些发达国家的公司中,独立董事都占有相当高的比例,如美国、英国、法国等。我国近些年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也有显著提高,但却没有发挥相应的作用,对此建议:第一,为了维护独立董事会的引入独立性,独立董事应来自外部投资机构,不仅满足形式上的独立性,同时满足实质上的独立性。第二,授予独立董事更多的监督权利。让独立董事能更多地深入企业,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而不是仅凭经理们上报的材料做出判断。可以给予独立董事更多的参与公司管理的机会。第三,建立独立董事诚信档案系统。作为外部董事,由于企业经营的好坏与自己无关,因此必须以诚信档案来保证对独立董事的激励作用。

3.2完善立法和严格执法

在调查报告中被问到假账的根源在哪里时,有28.23%的总会计师认为法规不健全、惩处不严厉是假账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十多年中,对规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各项法律法规陆续推出,为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计划永远没有变化快,随着经济的发展,各项创新交易和事项不断涌现,但法律的建设却相对落后。而且由于我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时期,各项政治、经济体制改革还处在一个渐进阶段,人们的思想观念跟不上改革的步伐,处理问题时很多情况下只是按照政府的旨意行事,或是根据领导人的话去做,政策的不确定性很大程度上增大了企业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可能性,结果不能从源头上规范经济行为。因此,必须加强财经会计法规建设,做到有法可依,把治理虚假财务报告行为放到法制的环境中。庆幸的是,国家领导人早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2006年2月15日,我国财政部在北京正式了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并于2007年1月1日实施。这套会计准则体系比以前更强调对企业财务状况的真实反映,而不仅仅是简单地关注企业损益情况;更强调企业盈利模式和资产的营运效率而不仅仅是效果;更重视资产质量、关注企业今后的增长潜能、揭示可能存在的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财务会计人员设置财务报告陷阱的可能性。

在完善法律的同时,还要严格执法。目前,证券市场执法不严已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反感。每次虚假财务报告丑闻之后,广大投资者和债券人都遭受了巨大的损失,但对得益人的处罚却区区几万元了事。当前虚假财务报告泛滥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处罚不严,即公司提供虚假的收益远远大于所付出的成本,法律制度没有落实到实处,没有起到应有的威慑作用。在成熟市场国家,特别是美国,让出具虚假财务报告者最为胆战的不是刑事诉讼或者行政处罚,而是由中小股东提起的民事诉讼要求民事损害赔偿。因此,首先我们在处理处罚上要严格执法,加大查处力度;其次要建立起严厉的处罚规定,包括刑事处罚和经济处罚等,增大造假者的“成本”,从而从根本上遏制虚假财务报告的蔓延。

3.3完善注册会计师制度

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客观收集和评价有关经济活动和事项陈述的证据,判断这些证据与建立的标准符合的程度,并将其结果传递给有关利益的使用人”。因此,注册会计师制度在确立财务报告可靠性,防范财务报告陷阱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起步比较晚,与快速发展的资本市场不相适应,因此在许多方面有待完善,以便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的“经济警察”的作用。

(1)加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灵魂和生命,是其能否发挥防范虚假财务报告的关键所在。尽管中国具有证券持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完成脱钩改制工作,为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保持独立性创造了条件。但我们仍须采取一定措施来强化这种独立性。具体措施有:

应完善注册会计师的聘用及更换机制,为注册会计师审计提供制度性保障。可考虑暂时停止由上市公司自行聘任注册会计师的做法,由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或者,实行上市公司审计轮换制。每隔三年强制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以免注册会计师与上市公司过于亲密而丧失独立性。

优化执业环境。政府应加快职能转变,摆正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坚决杜绝政府部门行政干预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一旦发现此腐败行为,应当查明原因,从严惩处,保证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

(2)完善独立审计准则,为注册会计师防范虚假财务报告提供技术支持

我国第一批独立审计准则于1996年1月1日开始施行,独立审计准则的施行客观上促进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维护了证券市场的秩序,并有力推动了国有企业的改革。但近年来不断出现的上市公司重大财务报告舞弊案件,对注册会计师应当履行的职责提出了更高的期望,对独立审计准则的制定提出了新的要求。首先,在独立审计准则体系中应合理定位和适当履行舞弊审计责任。履行舞弊审计责任是注册会计师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在独立审计准则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有必要进一步研究舞弊审计,强调注册会计师对相关审计风险的提示。尽管我国审计准则“错误与舞弊”规定:“注册会计师应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充分考虑审计风险,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以合理确信能够发现会计报表严重失实的错误及舞弊”,但因缺乏审计舞弊报表的详细指南,也没有提供需要关注的舞弊风险因素,致使舞弊审计效果欠佳。为指导注册会计师理清思路、突出重点,提高审计舞弊的能力,我们可在借鉴国外审计准则和认真总结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恢复20多年来积累的舞弊规律及审计经验的基础上,抓紧研究修订我国舞弊审计准则,重点解决对管理当局舞弊的审计程序改进问题,以为注册会计师提供一个有效发现舞弊的概念框架和更为正式、具体的审计程序指南。

(3)推行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提高对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处罚

与国际上通行的“合伙制”做法不一样,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90%以上采用的是有限责任制,这种组织形式使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审计质量所承担的责任过于轻微,不利于强化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和对社会的责任感。只有推行“合伙制”,让注册会计师成为这个行业的真正主体,承担无限责任。在会计师事务所作假时,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赔偿其损失,从而加强其过失成本。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民事赔偿,使会计师事务所自愿建立起风险和质量控制,充分利用经济杠杆迫使注册会计师强化风险意识和质量意识,以达到提高执业水平。

3.4加强诚信教育

证券市场是充满机会和诱惑的博弈场所,需要通过制度安排对参与者和监管者进行制约和威慑,但是如果证券市场的参与者与监管者不讲诚信,对制度、规则不以为然,那么再好的制度安排也将显得苍白无力。当巨大的经济利益与严肃的道德规范发生碰撞时,只有潜移默化的诚信教育,才能使天平倾向于道德规范。科学的制度安排是诚信的保证,但制度安排不能取代诚信教育。

美国的一系列财务报告陷阱案表明,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尽管其制度建设已经比较完备,但是光有制度安排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作为会计从业人员行为准则的职业道德建设包含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即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敬业爱岗。其中客观公正是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灵魂。会计工作的首要职能就是对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客观公正的记录与反应,离开了实际发生的客观经济事项去进行会计处理只能是做假账。我国正处在市场经济体制创建初期,市场发育还很不完善,计划经济时期调节经济活动的手段已不再适用,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调节经济活动的手段尚未健全。另外,法律和制度是根据过去的实践和经验来制定的,社会总是不断向前发展的,法律虽有预见未来的功能,但很难准确预见未来要发生的事情。所以,法律制度总是有漏洞的。在资本市场中,法律的漏洞需要诚信来弥补,同样,法律的贯彻执行也需要诚信来保证。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厉以宁教授曾指出:“道德的力量十分重要,是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市场调节和政府调节之外的第三种调节力量,市场调节与政府调节都有其局限,两种调节互补之后仍会留下一部分空白,这个空白只能依靠道德调节来发挥作用。”(在调查报告中在回答在会计行业开展诚信教育时,有92.59%的总会计师选择了“能起部分作用”和“抓住了根本”,说明他们不仅相信诚信教育在会计行业十分必要,而且还很有作用。虽然诚信文化的建立是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但是,一旦形成良好的文化氛围,就好比建立起人体的免疫系统,能够自觉地抵制造假行为,并且效果好,成本低。因此,要想健康发展中国的资本市场,就应该从最根本的问题着手,即培养中国资本市场的诚信原则,职业化精神和基本的道德操守,建立一支“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的会计师队伍。

当然,一种文化的建立必须在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下才能完成。不论是个人、集体,还是政府、国家,都应该恪守诚信原则,才能够共同营造出良好的诚信氛围。只有养成人人讲诚信的社会风气,才能对虚假财务报告形成有效遏制。

财务报告陷阱既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也是一个世纪性的难题。说它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是因为财务报告陷阱不仅在中国有,在美国也有,在世界各个国家都有。说它是一个世纪性的难题,是因为财务报告陷阱在过去有,现在有,将来也不会消失。只要财务报告陷阱可以为作假账的人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财务报告陷阱就很难被消灭。但是,资本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作用的前提是信息披露的公开性和公平性。因此,我们要有将“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进行到底的勇气,坚决反对财务报告陷阱,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

参考文献:

[1]姜锡明,韩金红:《上市公司年度盈利预测有效性分析》.财会通讯综合版2007年第12期.

[2]付君等:《浅谈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财务与会计综合版2008年第1期.

[3]黎文靖:《会计信息披露政府监管的经济后果—来自中国证券市场的经验证据》.会计研究2007年第8期

[4]厦汉平:《企业财务报告分析》.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13.

[5]《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与运用》.编写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与运用.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6:43,68,164-173.

上市公司财务论文篇11

一、问题提出:

目前,我国会计信息的监管主要是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外部监管,由于上市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合谋,必然导致监管效率下降,可能导致全局性的信息监管者市场信用缺失。从微观上看,这种现象使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信任度下降,影响上市公司的市场融资;从宏观上看,影响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甚至危及证券市场甚至金融市场的安全。

二、监管的机理

在证券市场中,基于利益控制的需要,必然存在与利益相关的信息控制者和信息共享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这是利益控制权不对称的结果,只有利益控制者才能成为信息控制者财务管理论文,在信息控制者不能确定信息完全披露是否对自己最有利的情况下,不完全披露信息往往成为首选,因此,信息不对称成为普扁现象。基于市场信息的资源配置机制将失灵,政府监管不可避免。从这种意义上讲,信息监管者角色的重要功能是控制或弥补信息控制者与每一个监管主体都能够从证券市场的整体利益出发,保护广大投资者的会计信息共享权利,提高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不同层次会计信息监管者的不同利益目标决定了他们在监管目标上的不完全一致。

在证券市场会计信息监管机制的链条上,会计师事务所的地位可谓举足轻重,但遗憾的是,不管是从制度设计上来看,还是从制度实践结果来看,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信息监管都未能从根本上解决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问题,也就是说,会计师事务所从制度安排上拥有对上市公司定期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监管权利,但是,制度并没有安排某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的个体监管对象,或者说,具体的会计师事务所并不必然拥有对任意上市公司的监管权利,权力与权利的不对等导致制度性监管真空。由于上市公司只是其利益控制者的创利组织,高管层拥有实质性的委托具体监管者的权利,从这一角度来看,可以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如果获得会计信息监管权利财务管理论文,就必须进行会计信息监管权利的竞争,只有如此才可以获得其监管利益——审计费,在这种制度安排下,会计信息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合作关系甚至合谋关系的建立几乎没有阻碍。

从整体来看,证券市场的上述信息合谋行为,可能导致全局性的信息监管者的市场信用缺失。从微观上看,这种现象使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信任度下降,影响上市公司的市场融资;从宏观上看,可能危及证券市场甚至金融市场的安全,如2008年由美国次贷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实证研究显示与证券市场会计信息透明度差直接相关,其中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等各种中介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些中介在中国证券市场上遭遇诚信危机,这些可以说明,不管是在发达证券市场还是在不发达证券市场,会计信息监管机制都是不完善的。

三、对策探讨

制度是人制定出来约束人的,而约束行为又需要人来执行。由于制度执行往往与特定的利益关系直接相关,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如果制度执行人太多,则往往会形成一种制度执行权的竞争机制,这种竞争机制的导向一般是:直接利益越大的制度执行权,其竞争者越多,如多头收费现象;直接利益越少的制度执行权的竞争者越少,如生态保护等。证券市场监管行为直接影响市场资源的配置方向,因而利益含量巨大财务管理论文,必然引致众多的权力机构参与监管权的竞争,很容易形成监管多元化格局,导致证券市场会计信息监管权的竞争性制度安排。随着监管者数量的增加,监管者群体中出现机会主义的概率迅上升,只要会计信息监管者不能肯定其他监管者会遵纪守法,机会主义者必然会出现,如果没有及时有效的惩戒效应与投机者的示范效应相抗衡,则会计信息监管权的执行效率必然低下,因此,我们试图从两方面提供解决问题之道:

1、长期策略:精简会计信息监管者

所谓精简会计信息监管者,就是将我国现有几千家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尽快组建成如国际“四大”一样不超过十家的大所。目前我国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当前普遍遇到了瓶颈,很难有新的突破。近几年来,国际四大纷纷与国内大所合并或建分所,已经加快了占据我国审计市场的步伐,如果国内会计师事务所不对审计水平进行提升,只能等待在近乎惨烈的竞争中被逐渐蚕食。那么,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如何增强实力、提高国际竞争力呢?笔者建议:(1)因客户和会计师事务所均有大中小之分,从政策上引导客户与会计师事务选择在规模上匹配,即大客户选聘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中客户选聘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小客户选聘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这一建议已在2009年10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 56号)中得到推荐,笔者甚至从政策上鼓励“小”客户选择“大”所。(2)实施行业结构调整组建强大的会计集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因为联合兼并是改变经营结构单一、服务功能不健全的一条有效途径,走集团发展的路子是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改变现状、增强实力的最好出路;通过联合兼并扩大规模财务管理论文,能够迅速提高实力;目前国内事务所普遍规模较小,从业水平偏低,单靠各自的实力,很难在短期内使业务水平得到迅速提高,而通过国内事务所之间的联合兼并,可以迅速解决这些难题,并可以在合并后充分发挥在某些行业业务领域内的优势,发展特色经营,实现科学管理。 因此,只有通过采取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形成以执业质量高、信誉好、规模大的事务所为'龙头'的集团公司或会计师事务所联合体,才能进一步提高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竞争能力。2、短期策略;建立上市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配对机制

现有会计师事务选择除了事务所本身资格条件限制外,基本不受需方的影响,目前双方的选择完全是“自由恋爱”下多因共谋的结果,由于制度上的缺陷必然导致独立审计失效,笔者认为应在满足需方要求的前提下利用统计中的双盲规则和数据库技术来实现需方与供方的自动配对机制,内容如下:(1)维持原有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制度,保留其对上市公司提供会计服务的功能。(2)建立会计师事务所及CPA数据库,数据库完全公开,数据库包括普通库和资格库,只有符合特定规则的会计师事务所、CPA才能进入资格数据库,才有资格参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审计过程,暂时不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CPA进入普通库,一旦符合条件财务管理论文,即被转入资格数据库。普通数据库的会计师事务所、CPA只能进入非上市公司日常会计服务工作及其会计信息监管过程,如果资格库成员在审计中违规,轻则进入普通数据库,重则从数据库中永远清除进入资格并备档。(3)建立上市公司数据库。(4)确定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随机配对规则。首次使用数据库之前对所有主体赋相同权值,即被抽中的概率大小相同,严格按照随机抽样规则从上市公司数据库和会计师事务所随机抽样配对,该过程必须公开进行,接受社会监管,并由公证部门参与,随机配对过程包括以下程序:①按照随机规则对上市公司进行配号,号码从1到N(上市公司总量);②按照随机规则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配号,号码从1到N(会计师事务所总量);③对两列号码进行随机配对,现场公布配对结果。三个过程分别在三台独立的计算机中同时进行,不分先后,即整个抽样配对过程完全双盲,从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配号,到号码配对过程独立、同时进行。(5)如果某一会计师事务所的CPA不够,只能从资格库中随机抽取CPA。(6)配对结束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规定时间、程序、方式完成对上市公司的审计,审计结束后按照规定程序、方式及时对外公布规定信息。(7)每年对审计结果进行抽查,对有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CPA,根据问题严重程度进行处罚,严重的清除资格或暂停资格,情节较轻的降低其权值;对于表现优秀的会计师事务所、CPA在一定范围内按照规则增加其权值财务管理论文,这样,可以通过引入优胜劣汰及声誉机制实现对监管者的激励约束。(8)审计费用按照上市公司市场规模(股本、资产、部门数等)确定,在抽样配对前务必上交证券市场监管机构保管,在审计过程结束后发放到对应会计师事务所、CPA,该审计过程既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对定期报告的审计过程,也包括审计结束后监管部门对审计结果的抽样检查过程。

上述上市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随机配对规则实施,建立了事务所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整体对应关系,而不是单纯的一一对应关系,确立了会计信息的公共品性质;破除了会计师事务所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控制者之间的利益共享关系,还会计信息监管权之中立面目,为实现其公众利益导向建立制度基础;把市场机制与政府运行机制有机结合,既避免了市场机制过度极化效应(强者更强),又避免了政府集权机制下的懒汉效应(收益与工作能力之间弱相关)。

参考文献:

1、吴水澎,论会计信息资源配置机制,《会计研究》,2004第5期,P3-7。

2、毛洪涛,吉利.2005.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理论研究评估.会计研究,9

3、刘玉廷,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改革与发展进程中新的里程碑,《会计研究》,2009第10期,P6-7

4、龙小海,审计回扣、审计质量、审计监管,《会计研究》2007第8期P56-58。

5、梅国平等,2008,基于统计方法的会计信息失真识别研究,科学出版社。

上市公司财务论文篇12

一、引 言

关于事件研究法,西方学者实证研究的主要结论是并购能为目标公司带来比较丰厚的收益,一般来说,其平均超额收益率在10%-30%之间。Schwert (1996)研究了1975-1991年间1841个并购案例,发现目标公司股东的累积平均异常收益增幅较大,高达35%。Bhagat(2001)分析了1962-1997年在美国NYSE,AMEX,和NASDAQ证券市场发生的794起案例,发现目标公司和收购公司在事件前五天及后五天的累积超额收益(CAR)分别为29.3%和0.65%。Moeller,Schlingemann(2004)对1980到2001年12023起并购案例进行分析发现目标公司的平均收益为1.1%,但是收购公司平均损失2,520,000美元。Carl B.McGowan (2008)选择马来西亚银行业并购案例作为研究对象,以前后30天作为事件期,发现其累积超常收益率为11.33%。Jan Peer Laabs 和Dirk Schiereck (2010)研究了1981-2007年之间汽车产业230项并购案例,发现并购能够产生显著的短期收益。

在我国,已有相当多的学者对并购的价值创造效应进行了检验论文参考文献格式。国内的研究也是应用事件研究法和财务指标法研究企业并购的价值,相对而言,应用财务指标研究法的学者居多。这主要是由于国内股票二级市场炒作比较严重,不能反映企业的真实状况,股票市场不完善财务论文,内幕交易盛行,所以短期超额收益的衡量不是特别有效,总体上来讲,我国并购绩效的实证研究结果与国外大体相同,目标方股东的收益大多数为正,收购方股东的收益显著为正与显著为负的比例大体上相当,并购对收购公司的影响不大,对目标公司一般会产生显著的超额收益。余力和刘英(2004)对对中国上市公司1999年发生的85起控制权转让案和2002年55起重大资产重组案的并购绩效进行了全面分析,研究的结果为,并购重组给目标企业带来了收益,其累计超额收益率为24.502%,超过20%的国际水平,而收购企业收益不大且缺乏持续性。朱红军,汪辉(2005)分析了并购对目标公司的长期财富效应,认为目标公司在并购后5年获得了巨大的超额收益,并购后目标公司在组织形式和产权性质上的变化也会提高公司治理效率,从而增加目标公司的长期财富效应。刘军(2008)以2006年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发生控股权转移的并购案例为样本进行实证研究,结果发现:并购在短期内为目标公司创造了价值,给股东带来较高的超额收益,但是在较长时间内,公司价值有受损的可能,在影响目标公司价值变化的因素中,上市公司所属行业、并购双方的关系、交易股权数都对公司并购的绩效有一定的影响。

通过对国内外实证研究文献的回顾可以发现,西方学者对并购绩效的研比较丰富和全面,但不同学者的研究由于选取的研究样本、考察的研究期间及使用的研究方法等的差异,有关并购绩效的研究结论不完全一致。国内学者虽然也做了大量研究,但由于中国市场的特殊性,不足之处仍然很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一些方面:(1) 研究对象缺乏足够的针对性。很多学者都是通过研究证券市场上所有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然后得出一般性研究结论,很少有专家学者针对上市公司中的某一行业或者某一方面展开研究的,研究缺乏足够的针对性。 (2) 所选样本不够合理。相当多的研究样本没有进行合理的筛选,使得那些并不影响企业经营活动的资产重组行为也被包括进来。(3) 所选样本在时间上缺乏代表性。由于市场和法律环境在变化,不同年份的重组及其绩效变化也会有不同的特征。然而大部分己有的研究仅对2000年以前发生的重组事件绩效进行了研究,近期分析较少,不能反映当前的公司重组现状论文参考文献格式。(5)很少将研究样本按照并购类型进行分类以及专门针对某一行业来进行研究。针对上述研究中存在的问题,本文在实证研究时,以2008作为主并方的房地产业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并将根据并购方向进行分类研究财务论文,以期在比较、分析的过程中,发现问题,找出规律,探索影响并购绩效的因素,进而给出具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二、样本选取

通过Wind企业并购重组数据库,以2008年沪深股市作为主并方的房地产业上市公司作为本文的研究样本,具体筛选标准如下:

(1) 并购事件的时间范围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2) 以2008年A股房地产业上市公司为主并公司,其他上市或非上市公司为被并公司;

(3) 项目尚未完成或失败的样本剔除,并以首次公告日为事件宣布日;

(4) 如果首次公告日样本公司股票停止交易,则公告宣布日顺延,事件期内要求有连续的交易数据,连续停止交易不能超过10天;

(5) 并购公告日之前或之后停牌时间不能超过30天;

(6) 为剔除其他影响股价波动的因素,同一公司在事件期内不能发生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事件期内发生多次并购的剔除;

(7) 并购金额不小于3000万,一方的股权转让比例不低于10%;

(8) 剔除ST类股票,B股,H股;

按以上标准,样本公司共24家,其中横向、纵向、混合分别为16、5、3家,具体列表如下:

 

股票编号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重组方向

金额 (万)

公告日期

1

000668

荣丰控股

52831.36

2008.01.22

2

000558

莱茵置业

3832

2008.01.31

3

600614

鼎立股份

5362

2008.02.02

4

600266

北京城建

18800

2008.02.05

5

600675

中华企业

3853

2008.02.26

6

000502

绿景地产

5582.94

2008.03.04

7

600687

刚泰控股

13656.59

2008.03.07

8

600082

海泰发展

35000

2008.03.07

9

000150

宜华地产

38442.3

2008.04.03

10

600606

金丰投资

24579

2008.05.31

11

000667

名流置业

65000

2008.07.02

12

002244

滨江集团

7520

2008.08.05

13

000534

万泽股份

12100

2008.08.27

14

600748

上实发展

8023

2008.10.10

15

600767

运盛实业

12300

2008.10.28

16

000567

海德股份

6340.98

2008.11.29

17

600641

万业企业

11248.2

2008.02.01

18

000836

鑫茂科技

22043.69

2008.03.15

19

600325

华发股份

11107.65

2008.05.07

20

600208

新湖中宝

13000

2008.10.07

21

600696

多伦股份

12000

2008.09.13

22

600162

香江控股

21860.96

2008.04.19

23

600239

云南城投

4003.37

2008.06.24

24

000402

金融街

上市公司财务论文篇13

其一,公司治理结构的合理安排。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促使企业高效运转,同时也是影响企业的财务控制有效性。其二,集权和分权模式的选择。对于集团公司而言,财务控制就涉及到对于企业财务控制权力的分配,具体包括财务决策权、财务考核权、财务监督权、财务奖惩权等等,那么对于集权-分权模式的选择和权力配置问题,是影响企业发展壮大的一个重要问题。其三,具体的控制方式和控制手段的选择和实施。对于一个企业来说,确定了其财务控制在公司治理层面的模式以及集权-分权模式以后,就是要确定如何保证总体财务控制的实施了,那么具体保证财务总体控制实施的手段就包括预算控制、内部审计、财务风险控制等等。当然,具体的实施工作还会涉及到财务控制相关部门的人员配备情况。通过对人员的控制来保证具体控制手段和控制方法得到有效实施。比如:财务监事委派制-财务主管委派制等。其四,财务控制评价体系的建立。对于任何公司的财务控制模式,都不是一层不变的,随着公司的发展、经营方式的改变以及外部环境的改变,财务控制也要做出适当的调整,因此就要建立财务控制评价体系并适时作出调整,形成有效的反馈,并及时对企业的财务控制进行调整。

三、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就今天的市场环境而言,一个上市公司的要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要有一个良好的财务管理做支撑,而财务控制是我们公司财务管理的核心。然而,当前我国的财务控制却依然我国企业财务控处于发展完善阶段,存在着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财务控制集权-分权模式两极化严重,管理效率低下就目前而言,我国上市公司在财务控制权力分配模式选择上,两极化现象十分严重。部分企业十分重视权力控制问题,过度集权,他们把大的集团公司就当做是一个大企业管理,而下属企业就当做是没有法人地位的附属工厂或车间,对于领导的财务权力过分集中、绝对化;还有部分企业,他们把大量财物控制权力甚至是核心财物权力都下放到下属企业,放任其自由发展。而不论是权力的过分集中还是过分分化都是不适合企业发展的。对于一个企业,如果过分集权,下属企业如果面财物问题就要走程序层层上报到集团总部,而总部又要层层下达决策来实施,对于核心关系到企业生死存亡的决策,这样是有必要的;但是对于普通的市场决策,这样不仅浪费人力物力,还很容易错过市场商机。反之,如果公司拥有过大的财务决策权,对于关系到企业重大发展的决策未经过深思熟虑,有可能造成决策失误,这将使企业蒙受巨大的损失,让竞争对手有机可乘,妨碍企业进一步发展。因此,对于一个企业而言,财务控制模式要根据企业的特点以及市场情况而定,并且要灵活调整,保证财务控制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的有机统一。

(二)财务控制缺乏一体性企业按照所有者的意图,结合企业自身的特点和经营需要以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来规范企业与财务有关的经营活动。就我国现状看来,上市公司的财务控制过分看重事后控制,而忽略了至关重要的事前预算和事中控制置。这就导致许多上市公司虽然有事前预算决策,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往往过分注重于年度利润指标,特别是全年的销售收入、成本费用、目标利润等指标,而忽略了具体的季度、月度指标。最终导致,企业中期的经营业绩与预算相比有较大差距,而未进行及时反馈,事中控制流于空谈。而对于事后控制,虽然就事前和事中控制相比,得到了一定的重视,但是在事前和事中控制存在问题的前提下,即使得到会计资料的辅助而达到预定目标,但有其实质的有效性也让人质疑。如若事前预算事中控制都缺乏效率,那么集团公司对于下属公司的财务控制也就失效。另外,目前上市公司设置的内部财务考核指标过于单一,只注重与经济利益明显相关的指标考核,也影响企业的财务控制的有效性。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