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纪律自查报告实用13篇

工作纪律自查报告
工作纪律自查报告篇1

一是做好信息上报、下发工作。按照及时、准确、全面的原则,不断健全信息网络,拓宽信息来源,加快信息传递,畅通信息渠道,重点反映了群众关注的热点、经济社会发展的难点、工作实践中的亮点,发挥了信息对上宣传、典型引导、工作指导、政务和领导决策的参谋作用。截至目前,编发《临清政务信息》10期,其中,下发信息6期,专供领导参阅4期,超过目标计划3期;上报《临清政务信息》200余篇(期),超过目标任务50期。

二是做好为中原经济区市长联席会上传信息工作。了解中原经济区市长联系会办公室对信息的要求和标准,针对我市实际,及时发送相关信息,截至目前,共上报信息50期。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在开展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中,觉得自己虽有缺点,但问题不大,都是小毛病,对“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认识存有偏差,态度不够端正。二是开拓创新精神不强。有些工作出现畏缩情绪,缺乏果断和胆量,没有针对实际情况,主动地去寻出路,想办法,解难题。三是业务知识不够精通。主要表现在:对待工作有时不够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社领导交给的任务,对业务知识钻研不够,不注重业务知识的全面性,等到问题出现时才想办法解决,缺乏一种刻苦钻研拼搏向上的精神。

三、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学习不够自觉、理论功底较浅。虽然自己对学习的重要性必要性有一定的认识,但学习缺乏系统性和自觉性。主要表现为不能坚持经常,持之以怛,有时紧有时松现象;不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教条化,因而不能准确把握形势。二是业务水平不高,钻研程度不够。没有深刻意识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自己在业务方面存有依赖性,认为领导会有指示,因而自己尚未有一整套学习业务知识的计划,故在开展工作中有时比较盲目,缺乏一定自信。三是工作方法简单,只安于表面。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没有创新精神,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有时把工作作为负担,未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四、今后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今后我将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等科学理论,及时学习领会党的文件精神,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增强纪律观念、大局意识,提高工作效率,遵纪守法,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恳、扎实的作风,以知难而进的勇气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二是积极开拓进取,努力提高综合素质。不断加强学习和锻炼,努力提高自己业务知识水平,加强工作能力,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自觉、刻苦地钻研业务,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热爱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虚心好学,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志请教。

个人工作纪律自查报告范文(二)自本次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开展以来,我认真学习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张旋宇同志和王建鹏同志在“全面提升年”活动动员部署大会上的讲话和在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并结合自身工作,对照临清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的意见进行深刻剖析:

一、存在问题

1、思想作风方面:主要表现在思想紧迫度不高,创新意识不强,科学发展手段不多,有时候工作思路不清晰、方法少,精力不够充沛,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推进。

2、学习作风方面:主要表现在学习内容单一,综合学习不够。学习关于方针性和政策性的知识较多,关于理论性、业务性、经济性和法律性的知识较少,存在相关知识学习不平衡的现象。

3、工作作风方面:有时候难免有“慢、散、浮”等问题。有时候工作主动性差,有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和领导安排的工作不及时现象,对自身工作纪律要求不够严格,对本单位及本系统各单位及领导干部监管不够到位。

4、领导作风方面:领导力不够强,领导思路和方法单一,缺乏能动性和艺术性,激发职工自觉性的能力不强,表率力还有待增强,抓纪委班子及成员之间凝聚力不够,成员能力欠发挥。

5、纪律作风方面:能自觉遵守“五严守、五禁止”的纪律要求,但纪律作风模范发挥不到位,未能在单位及系统内部树立良好的纪律作风模范作用,带动作用力不够强。

二、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通过认真梳理目前自身存在的各种问题和不足,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接受思想政治素质教育和自我学习认识提高不够,思想缺乏更深层的磨练,是我思想得不到启发,创新意识不强的原因。

2、自我约束力不强,没有处理好工学矛盾,是造成自己学习时间少、学习内容单一,接受知识不平衡的原因;

3、对自身工作纪律要求不严格,工作缺乏积极主动,是工作中存在“慢、散、浮”的原因。

4、缺乏领导锻炼和领导能力素质提高培训,是造成领导力不强,思路单一,缺乏能动性、艺术性,表率性的原因。

三、下一步努力方向

结合自身存在的问题,今后我将朝以下方面努力:

1、加强思想政治知识学习,积极参加各类思想政治培训,珍惜每次外出学习考察机会,做到接触新知识和新理念,能动发挥创新思维,理清工作思路,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做到学有计划,内容安排合理,综合学习,不偏科。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把握缓急,学有先后,以“缺什么,就先补什么”的原则,广纳知识,虚心向身边人学习,使自身综合素质能力不断提高。

3、工作上严于律己,加强自我约束,积极主动,及时高效地完成上级部门及本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4、通过不断加强领导力方面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领导能力素质,让时间磨练,经得住考验,不断加强领导能力综合水平。

5、进一步遵纪守法,严于律己,做纪检监察模范带头作用,辐射影响本单位本系统职工,促使他们自觉遵纪守法,做行业模范,不出现不正之风,不损害群众利益,全心全意为党和人民群众服务。为我县打造“十大品牌”经济战略提供良好的机关事业单位形象。

个人工作纪律自查报告范文(三)在全市纪律作风整顿活动中,我认真学习了书记在全市纪律作风整顿活动的重要讲话,学习了新的党员干部纪律作风条例,52不准,学习了市委下发的纪律作风整顿活动读本,学习了五条禁令和六项纪律,在学习中一边做笔记,一边接受领导和同事们的教育,并为此做了详细的学习笔记,在学习活动中,通过深刻反思和认真听取别人意见,认识到自己在思想、工作、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严重不足,现就这些问题进行自我剖析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1、在开展整顿纪律作风活动中,片面地自我满足,自认为工作好、表现好,没有什么问题需要自查自纠。对此次活动认识片面,存有偏差,态度不够端正。

2、政策理论水平不高。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只停留在一般水平上,没有进行深刻的研究和掌握。对先进文化的理解,不够深刻,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掌握的比较少,也比较肤浅。

3、自身建设要求不严。没有严格按照党员干部纪律作风整顿活动中提出的标准要求自己,廉洁自律意识不强。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攀比思想经常在头脑中存在,艰苦奋斗作风和过紧日子的思想淡化。

4、对工作责任心还不够强。在工作中,不严格要求自己。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主观因素所造成。在这段时间,自己结合理论学习,对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也多次进行认真反思,深刻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与危害,从主观上查找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理论学习不够,政治素养不高。对邓--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缺乏系统的学习,对科学发展观没有深刻地领会,钻研不够,联系实际不够,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因而不能准确把握形势。

2、业务知识钻研不够,没有深刻意识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业务水平要有提高,必需要对业务钻研,而自己在业务方面存有依赖性,自己尚未有一整套学习业务知识的计划,故在开展工作中有时比较盲目,缺乏一定自信。

3、工作方法简单,只安于表面,把自己份内的事做好就可以了,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没有创新精神,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有时把工作作为负担,未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三、整改措施

1、进一步坚持定政治信念。要通过作风整顿学习活动,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系统掌握其基本观点、基本方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进一步增强模范意识,明确思想要求,树立先进形象。

2、加强学习,提高素质。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即要学政治、学理论,又要学业务、学法律、学科技。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所学的理论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工作纪律自查报告篇2

通过自查各方面,找出了存在的如下问题:

一是工作纪律,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如有外出履行好请假手续。

二是工作态度、服务意识还要进一步加强,接待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态度好,但搞好跟踪服务方面还做得不够好。

三是主动服务、创新服务意识不够,

四是一些工作方法简单,工作中强调客观多,主观少。

二、整改措施

在认真查找自身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进行了认真分析,将本着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的态度,制定了整改措施如下:

一是进一步加强思想教育,改进服务态度。牢固树立一切为人民群众的观念,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热心、诚心、耐心为群众排扰解难,办实事,做好事,要强化服务意识。

工作纪律自查报告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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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纪律工作作风自查报告

xxxx年1月7日,xxx带领全校老师认真学习了《系统教师干部队伍纪律工作作风整顿方案》。对照学习的的各部分内容,我做了认真的检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认真反思:

首先从劳动纪律上查,我一直严格要求自己,从不迟到早退、不干私活,从不无故旷课,做到了有事请假。

师德师风方面,我爱我的工作,我爱我的学生。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我全身心投入,付出了真挚的爱心、辛勤的汗水和全部的心血。对学生从不体罚,更别说有尝教。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要更加严格的要求自己,在特殊教育的岗位上干好自己特殊的工作,让这些特殊的儿童享受自己的快乐!

小学教师纪律作风整顿自查报告

教师是学生增长知识和思想进步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教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无时无刻不再潜移默化

*

着学生。因此,师德的好坏往往影响和决定了学生学风的好坏。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对学生要有慈母般的爱心。为了培育自己高尚的师德,塑造良好教师形象,现对本人教育方面的情况进行反思回顾,找出缺点与不足,以利今后改正。

一、主要存在的问题:

1、不能合理利用时间进行自学

当今世界瞬息万变,要适应这种变化,只有加强学习,注重自身素质的不断提高,做到与时俱进。回顾已走过的路,虽然各方面或多

或少有一定的提高,但总的来说,进步并不算太大。尤其是在科学思想、管理方法等方面还很欠缺,与其他老师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

2、做事缺乏预见性。

在班级管理中,有时候不能在事情发生之前,对学生进行及时的教育,以防止事情发生,而是跟在学生的身后处理事情。往往把自己放在被动的位置,有时会手忙脚乱,事倍而功半。

3、工作中不能大胆实践、不断创新

日常工作按部就班的时候多,主动创新的时候少;对管理工作零碎的思考多,整体的谋划少。

二、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

1、自己放松了学习及对自己的要求;

2、是自己对自己的工作没有进行系统的规划、。

3、有时对学生的要求过于严格,求全责备。

4、自身性格比较直率,为人处事方面缺乏圆润灵活。

这次自查使我找到了自己的问题和不足,为下一步的整改找准了重心及如何做好自己工作的方式、方向。

三、下一步整改措施:

通过深刻查找剖析,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今后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我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做好以下几点:

1、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素质。

(1)是在政治理论素养上下工夫,加强对政策理论水平的提高。

(2)是在业务,在专业知识、法律法规方面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全面发展。

2、强化责任,提高效率。

树立强烈的时间观、效率观、质量观,同时变压力为动力,积极促进自身能力的不断提高。

3、开拓创新,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在工作中勤观察、勤思考,想学生、家长之所想、急学生、家长之所急,全心全意做好教育教学各项工作

通过认真学习纪律作风整顿,我结合自身的情况,遵守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自己的工作进行了全面回顾和深刻反思,对自己在思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为今后更好的工作奠定了基础.

一、存在问题:对照《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每一条每一款,认真查找问题主要有几点:

⑴工作作风不扎实,业务上不钻研

对于已教过的初三知识,从不深挖有哪些问题和不足,授课过程中对于一些解决不太好的问题就放过去了,也不主动与老教师讨论交流,不能把工作做实、细.经常图个省事.照搬照抄,只是想只要完成应付了就算了.在工作中遇到繁琐、复杂的事情,有时会采取逃避的态度.缺乏一种刻苦钻研的精神.

⑵满足于现状,学习不够积极主动

对于一个来说,我对自己的要求不够严格,未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对于取得的一点成绩,沾沾自喜,且不知自己乃井底之蛙,更是不知深浅的觉得自己现有知识和业务能力足以应付学生.对于业务学习,政治学习不够而且经常拖沓,不按时完成学习任务,对于一些理论知识,政策法规也是一知半解,在新型形式下新的教育理论知识学习不够,钻研不深.尤其是学习笔记上字迹潦草,质量和数量都不能保证.

⑶工作上缺乏耐心和技巧,方法单一

学习不够加之性格急噪常常在处理学生问题、整顿班风纪律、鼓动激励学生,与家长沟通上缺乏耐心和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导致教育效果不好,经常事倍功半。⑷创新意识不够,固步自封

工作上满足现状,热情不很浓,创造性的思路不宽、不多,不能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常是"穿新鞋走老路"尤其体现在备课和教法上,常是老一套对待新学生。

二、分析原因

(1)思想态度上

思想上松懈导致态度上不端正,上进心不是很强,得过且过.

(2)行为习惯上

我平时工作习惯和纪律上较为散漫,不能及时完成作业和任务是我常年形成的一个坏习惯,爱拖拖拉拉,丢三落四.

三、整改措施

(1)加强学习

无论是业务还是政治方面都要认真学习,用理论来指导实践.更应在学识方面提高素养,作为一名语文老师需要广博的知识和深厚的文化底蕴,不能满足现状,不断充电,与时俱进以求适应新形势下新教育发展的需要.

(2)改变习惯

多年形成的坏习惯意识到就要下决心改正以后对工作绝不拖拉,绝不应付,认真及时,保质保量

(3)提高觉悟

时刻铭记自己是一名党员,一名教师,要为其他教师和学生起模范带头作用,,勇挑重担,服从领导分配,加强责任心和上进心,不甘落后,严格要求自己.

总之我会在今后工作中努力改正自身毛病,弥补自身缺点,使自己成为一名经验型,智慧型,奉献型,乐教创新型的老师,让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令人满意的,叫学生尊敬的好老师.

教师纪律作风整顿自查报告

通过学习《于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思想纪律作风整顿的实施方案》一文件后,我结合自身思想、作和作风,遵守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自己的工作进行了全面回顾和深刻反思,对自己在思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为今后更好的工作奠定了基础.一存在问题:对照《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每一条每一款,认真查找问题主要有几点:

⑴工作作风不扎实,业务上不钻研

对于已教过的初三知识,从不深挖有哪些问题和不足,授课过程中对于一些解决不太好的问题就放过去了,也不主动与老教师讨论交流,不能把工作做实、细.经常图个省事.照搬照抄,只是想只要完成应付了就算了.在工作中遇到繁琐、复杂的事情,有时会采取逃避的态度.缺乏一种刻苦钻研的精神.

⑵满足于现状,学习不够积极主动

对于一个党员来说,我对自己的要求不够严格,未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对于取得的一点成绩,沾沾自喜,且不知自己乃井底之蛙,更是不知深浅的觉得自己现有知识和业务能力足以应付学生.对于业务学习,政治学习不够而且经常拖沓,不按时完成学习任务,对于一些理论知识,政策法规也是一知半解,在新型形式下新的教育理论知识学习不够,钻研不深.尤其是学习笔记上字迹潦草,质量和数量都不能保证.

⑶工作上缺乏耐心和技巧,方法单一

学习不够加之性格急噪常常在处理学生问题、整顿班风纪律、鼓动激励学生,与家长沟通上缺乏耐心和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导致教育效果不好,经常事倍功半。

⑷创新意识不够,固步自封

工作上满足现状,热情不很浓,创造性的思路不宽、不多,不能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常是"穿新鞋走老路"尤其体现在备课和教法上,常是老一套对待新学生。

二、分析原因

(1)思想态度上

思想上松懈导致态度上不端正,上进心不是很强,得过且过.(2)行为习惯上

我平时工作习惯和纪律上较为散漫,不能及时完成作业和任务是我常年形成的一个坏习惯,爱拖拖拉拉,丢三落四.

三、整改措施

(1)加强学习

无论是业务还是政治方面都要认真学习,用理论来指导实践.更应在学识方面提高素养,作为一名语文老师需要广博的知识和深厚的文化底蕴,不能满足现状,不断充电,与时俱进以求适应新形势下新教育发展的需要.

(2)改变习惯

多年形成的坏习惯意识到就要下决心改正以后对工作绝不拖拉,绝不应付,认真及时,保质保量

(3)提高觉悟

工作纪律自查报告篇4

现将从教以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在政治思想方面,本人长期坚持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奉公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规范,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尊重每一个学生的人格,努力发现和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在优秀品质,坚持做到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正确处理教师与学生家长的关系,在与家长联系上相互探究如何使学生发展的方法、措施,在交往中不收礼、不吃请、不叫家长办事,不进行有偿家教,赢得了广大学生家长的普遍赞许。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利用学科特点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激发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从我们的民族传统上讲,当教师最重要的就是要诚信、守礼,这也是人的品德的形成。受教育者要得到的不仅仅是知识,更重要的还是品德。教师在传播知识的过程中,他的性格、品德包括价值观都会影响到学生的成长。

我觉得新时代的师德师风应该是与传统的标准揉在一起的。我们对班主任的选择标准是:平易近人、严中带慈、公平待人、勤奋好学。严厉并不是苛刻,老师也是有七情六欲的,但不能把学生当作发泄的对象,这不是教育学生。我觉得传统中的师德师风与新时期的师德师风都应该是一样的,但现在存在的区别在于:师生关系的变化。以前的学生对教师要绝对服从,但现在则要求教师对学生也应尊重,这是个进步。因此,新时代的教师在关爱和严格要求学生上要提出新的标准。

个人以为,师德师风所包含的内容,自古就是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但育人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有新的内容,现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是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要求老师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其中在业务素质上,为了给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环境,要求老师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技术。师德师风应注入新内涵新时代的师德师风应注入新的内涵:一是视野和思维不能仅仅着眼于孩子的现在,要像邓小平提出的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第二,不能用过去的社会意识形态来教育现在的学生;第三,在教育过程中,要开发孩子多方面的智力,根据孩子的具体情况而把教学具体化。杨彦庄(儿童心理教育专家)具有素质教育能力

素质教育不等于要一味地苛求全面发展。能够全面发展,固然更好,但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全面发展,而不全面的人未必就不是人才。世上本无十全十美的人和事,我们也就不必苛求人人都全面发展。但现实教育中,我们却在违背这一规律,不管能否接受,家长们业余都在逼着孩子们学弹琴、绘画、表演等,老师们也都在要求学生们什么都学,争取全科优秀,以为什么都懂才算是素质,丝毫不理会孩子们的感受,结果孩子们更是厌学,完全违背了教师和家长们的初衷。更为可怕的是,招聘部门在录用人时,依然先青睐什么都懂一点的人。但什么都懂一点的人,到头来充其量也不过能成为学者而已,而我们的社会不光需要学者,还需要专家;既需要全才,也需要专才。事实上想面面俱到的话,到头来一面都难到。要是当年清华大学也只招收全科合格的考生的话,中国肯定会少了个历史学家吴晗;要是美国的公司录用员工时一律要本科毕业生的话,现在也就不一定有比尔。盖茨了。也许有的人会担心,不多学一点,以后在工作中碰到来自其他方面的难题时怎么办?这好办,先使专长得到发挥后,即便将后的工作中会遇上其他方面的难题,补起课来也会效率很高,因为这时候的学习是急迫的,有目的的,出于需要,故而兴趣也大。孔子早就说过,要因材施教,他的门生们也确实都各有所长。咱们的当代人怎么就糊涂了呢?

通过师德师风的学习,我认为素质教育,事实上,首先应该提高自身素质的是教师、家长、各级领导、公务员和明星们。教师的素质不高,肯定难以教出高素质的学生。家长是子女的第一老师,孩子们在家的时间显然多于在校,如果家长文化素质低下,言行不文明不规矩,孩子们怎会有高质量的成长?各级领导及公务员则无疑代表着政府的形象,如果这些形象代表的文化和能力不及格,品行不端,做事不正,你叫孩子们长大后怎么去尽心地为国为民素质教育提了多年,也实施了好几年,但效果并不理想,我们很有必要先认清究竟什么才是素质,咱们需要具备些什么素质。强调素质不等于忽视品德。我国古代的教育家早就说过,人者,德为先。未学文而先学文德,未学武而先重武德,学好文武,不光是光宗耀祖,最主要的是报效国民。但是,自从改革开放后,国人片面地以为西方之所以发达,就是因为能以自我为主,于是不管黑猫白猫,抓到老鼠就是好猫这话一直被歪曲到现在,结果贪污腐化案件层出不穷,而且级别越来越大。这种不良风气已严重影响到了还在校求学的青少年。说起的贪官时,一些学生不仅不以为然,还自以为是地说那是他们不会做,如果是我,保证不露马脚。这不能不令人担忧。一个人的品德好坏往往能决定他行事结果的正与负,一个邪恶的天才所造成的灾难,总要好几代人才能扭转过来。秦始皇以残暴统治人民,结果虽然统一了六国,但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秦朝只勉强维持了两代。隋炀帝仗着他的聪明能干来鱼肉百姓,结果杨家的天下还是没超出两代。曹操以奸诈取胜,结果不出三代,政权就落入了更为奸险的司马家手里。残暴统治使得民不聊生,短命王朝又使国民再遭战乱之苦。希特勒挑起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来虽然正义战胜了邪恶,但全球的经济却直到七十年代才恢复。如今法治和文明是全球的大趋势,而我们的制度又还不很健全,我们不能再满不在乎于品德素质的培养.自由发展不等于要忽视个性素质。什么是个性素质?就是良好的个性。良好个性体现何在?那就是,合理地进取,合理地忍让,适当时敢于竞争,关键时能顾全大局。遗憾的是,一注重个性的培养,国人就只知道要能凶能泼,蛮横无理,说什么狭路相逢勇者胜,饿死胆小的,撑死胆大的。说起易为已甚者对别人带来的伤害,旁人还常会这样宽容:明知道他是那个性格,你还要跟他计较?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嘛。于是,会忍让的人就该继续吃亏着忍让下去,而个性强硬的就继续理直气壮地横行霸道。其实,本性并不能成为我行我素的理由,人家都能和睦相处,自己为什么就不能?难道谁就该特殊点?法律并没有赋予谁任意妄为的特权。不好的个性也并非难改,关键看愿不愿改。其实成功人士们都有很好的个性,他们那很不错的人缘就是最起码的证明。但如今的学生们已越来越不会接受批评,受了点委屈后就要死要活或喊打喊杀,不能不引起大人们的注意。

本人还存在的问题:

工作作风不够扎实,遇到困难不能知难而进,有时有任其自然的松懈思想。在教学实践中有时畏首畏尾,不能大刀阔斧地开展工作。对学生的思想动态了解得还不够,因此解决学生的思想上的问题常常不能得心应手。

今后的改进方向:

要更进一步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及邓小平理论以及同志三个代表的理论精神,及时掌握党的工作重点方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从思想上行动上提高自己的工作责任心,树立一切为学生服务的思想。提高自己的钻研精神,不要遇难而退,要发挥敢于与一切困难做斗争的思想和作风。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做到政治业务两过硬。

教师纪律工作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二: 

我是一名普通教师,自从1993年走上教师工作岗位后,我肩负教师的职责,深感责任重大,不仅要教好书还要在各方面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在开展改作风、抓落实、促发展活动的学习中,我更深深的感到,一个具有良好师德师风的教师会对受教育者产生多么大的春雨润无声式的影响,甚至可以使他们终身都感到受益匪浅。长期以来,我所形成的座右铭是:作为一名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要自觉坚持用为人师表和教书育人这两条作为自己的行为规范要出自内心的爱学生,以平等的身份待学生,以尽可能多的时间与学生打成一片,并尽己所能授业于学生。有一首歌最为动人,那就是师德;有一种人生最为美丽,那就是教师;有一道风景线最为绮丽,那就是师魂。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教师是学生心目中的楷模,关系到学生的成长,关系到教育业的发展,所以对于每个教师来说,德就显得至关重要。因此,借助于改作风、抓落实、促发展这个学习的良机,我对自己做了自查自纠,并对出现的问题作了整改。其具体自我查摆总结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在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初期,片面地自我满足,自认为工作好、表现好,既无参与,又无考试作弊,更无开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车,没有什么问题需要自查自纠。同时觉得自己虽有缺点,但问题不大,都是小毛病,对纪律作风整顿教育的责任感、危机感认识片面,反映出我对纪律作风整顿教育认识存有偏差,态度不够端正。

2、开拓创新的精神不强。虽然,过去在自己的公安本职工作中做得也不错,但为大局的工作做得较少,未有很好地为领导出谋划策,有很多的工作都是想做又不敢做,畏畏缩缩,缺乏果断和胆量。特别是调来经侦处二大队二中队后,认为自己工作基础差,业务知识弱,工作难度大,以致曾出现畏难情绪,没有针对实际情况,主动地去寻出路,想办法,解难题,因此,工作上还没有大的起色。

3、业务知识不够钻研。表现在:对待工作有时不够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未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不注重业务知识的全面性,等到问题的出现再想办法解决。有时由于工作的重复性,图个省事,照搬照抄,只要按时完成工作就算了事了。在工作中遇到繁琐、复杂的事情,有时会采取逃避的方法,认为船到桥头自然直,不是自己力求寻找对策,而是等待办法自己出现,缺乏一种刻苦钻研的精神。

4、在日常生活中,有时错误地强化自身的管人者角色,耍特权的现象偶有发生。如有时驾驶私人摩托车冲红灯、闯禁行,这些都是警察意识错位的具体表现。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主观因素所造成。在这段时间,自已结合理论学习,对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也多次进行认真反思,深刻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与危害,从主观上查找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学习不够,理论功底浅薄,平时只满足于读书、看报,参加单位集中组织的学习多,自学少,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就更少,对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缺乏系统的学习,特别是对总书记提出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没有深刻地领会,钻研不够,联系实际不够,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因而不能准确把握形势。

2、业务水平不高,不够钻研,没有深刻意识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业务水平要有提高,必需要对业务钻研,而自己在业务方面存有依赖性,认为领导会有指示,我不用先急着干,害怕自己先做做不好。而且自己尚未有一整套学习业务知识的计划,故在开展工作中有时比较盲目,缺乏一定自信。

3、工作方法简单,只安于表面,把自己份内的事做好就可以了,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没有创新精神,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有时把工作作为负担,未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三、今后的整改措施

工作纪律自查报告篇5

党委根据 "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为主题,结合实际,认真开展了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视频会议精神学习宣传活动。其间以"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为主题召开了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

(一)做好会前准备

1、召开收看视频会议录像和学习有关文件会议。2016年5月31日党委副书记、镇长赖彬同志主持召开了有领导班子成员等参加的观看视频会议录像和学习有关文件会议。

会议首先观看了中纪委、中组部联合召开的"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视频会议。视频会议由沈跃跃同志主持,张纪南、黄树贤、李源潮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辽宁省、河南省、河北省、云南省的有关负责同志在大会上作了书面发言。会议接着学习了《关于开展"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视频会议精神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X组发〔2010〕X号)和《关于严格遵守乡镇换届纪律要求的通知》(X纪发[2016]X号)等文件。

与会同志通过观看视频会议录像和学习有关文件,深刻领会了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有关要求和部署精神,特别是"5 个严禁、17 个不准和 5 个一律"的纪律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了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均表示要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2、开展严肃换届纪律的专题谈心谈话活动。专题谈心谈话活动采取党委书记分别与副科级以上干部谈心谈话、班子成员分别与分管的部门(办事处)负责人谈心谈话的方式进行。共谈心谈话24人次。

(二)认真召开会议

领导班子于2016年5月20日下午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均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党委副书记、镇长赖彬同志主持。会议按既定议程开会。

1、主持人讲话。赖彬同志讲:根据《关于开展"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视频会议精神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的精神,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开展了印发文件材料、组织观看视频录像、召开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召开职工专题学习会议、组织进行换届纪律要求知识测试、专题谈心谈话、其他领导干部书面承诺等工作,使召开这次会议具备了条件。

2、深入学习有关文件。会议学习了《关于开展"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视频会议精神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中组发〔2010〕21号)和《关于严格遵守乡镇换届纪律要求的通知》(资纪发[2016]3号)等文件。

3、发言讨论,进行书面承诺。与会同志在进行发言讨论后,均以书面形式郑重承诺:按照中纪委和中组部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的要求,做到模范遵守"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的换届纪律,带头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决不拉票贿选、决不买官卖官、决不跑官要官、决不违规用人、决不干扰换届;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4、赖彬同志对民主生活会进行总结安排。这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得很成功,达到了预期的目的。我们要带头遵守换届纪律,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对待自己的进退留转,要有思想准备,服从组织安排。在今天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同志们都作了书面承诺,要把承诺内容作为高压线,不能触及,信守承诺,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把换届纪律落到实处,为这次换届提供纪律保证。

二、组织单位全体职工专题学习情况

xx镇于2016年2月25日召开职工大会,组织职工进行专题学习。会议由赖彬同志主持,会议首先收看收听了视频会议录像,会议学习了《关于开展"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视频会议精神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中组发〔2010〕21号)和《关于严格遵守乡镇换届纪律要求的通知》(资纪发[2016]3号)等文件。会议要求, 要将这次学习内容分别向因值班而未到会的同志进行传达,使专题学习做到全覆盖。

三、组织全体职工知识测试情况

党组于2016年6月初制定了《"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知识测试题》,在6月上、中旬期间组织全体职工进行了"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知识测试。

四、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中层干部、村支部书记专题谈心谈话情况

2016年6月22--24日,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华莲同志同副科级领导、中层干部、村支部书记进行了专题谈心谈话。

五、党委副书记、镇长赖彬同志与本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谈话情况

2016年6月26日上午,党委副书记、镇长赖彬同志与本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5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专题谈心谈话。专题谈心谈话达到了100% .

六、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公开承诺情况

一是党组领导班子6名成员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以书面形式公开进行了承诺。二是其他领导干部以书面形式公开进行了承诺。

七、在本单位网站上开展专题宣传情况

八、《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知情卡》发放情况

对本单位所以职工均发放了《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知情卡》,发放达到了100% .

九、"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知晓情况

由于认真开展了专题学习宣传工作,本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对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知晓率达到了100% .

工作纪律自查报告篇6

一直以来,总认为我一个普通教师只要教好书,上好课,管好学生不出问题,完成领导分配的工作,工资不会被扣就万事大吉了。国家大事与我无关,作风问题是“上梁不正下梁歪”,与我一个普通老百姓无关,天踏下来有领导顶着,事情布置下来了,有同事一起扛着,国家大事是领导们关心的事,少我一个人关心,地球照样转,所以在记政治学习笔记,总是从各类报刊上东摘一段,西抄一段,以凑满学校要求的字数为原则,应付差事。而不是从心底里去学习时事政治,关心国家大事。

2.学习的要求和动力不够。主要表现为:

1).学习的自觉性不强。没改变那种“要我学”为“我要学”的良好学习习惯。自己较注重单位安排的各种政治、业务学习,而对其他学习的主动性不够;

2).学习的钻劲不够。学习过程中,虽然认真做了笔记,但往往浅尝辄止,没有作深入消化,领会内涵,全面贯彻;

3).学习重点不清。自己没有认真把握学习重点,但求面面俱到,结果忽视了直接相关工作需要的重点学习。

4).学习深度不够。在注重政治和业务学习时,在学习的深入性和系统上还存在很大不足,有时紧时松的现象,致使自己对新知识、新思维掌握不够,了解不透。这说明自己在学习上还缺乏“挤劲”“钻劲”和“忍劲”,缺乏把学习当作一种责任、一种境界的自觉性。

3.对教研工作不热心,态度消极。

潜意识里认为搞教研不是我们一线教师的事,而是教研部门专门从事教学研究人员的事,我们老师没有那个水平,不会搞,也没有时间,更没有必要,况且其它有些战线的同志还是“上班没事干,拿份报纸看,不要一小时,全天事做完”,为什么要给我们老师捆得那么紧。因此对教研工作热情不高,态度消极。

4.教学方法老化,课堂教学语言欠精炼。

普通话欠标准。先进的教学思想、教学理念、教学方法吸收的不多;备课欠深钻教材、教参和学生,懒于思考教学方法,疏于练习教学基本功,就连在教学中碰到模棱两可的知识点或难题,也懒的去查阅相关资料,而是寻求切径——问同事。然而,某些问题同事也是模棱两可地回答。至使教学方法老化,语言表达欠精炼,普通话欠标准,业务知识疏浅。

5.忽视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只注重知识的教学。

认为知识的教学见效快,明显,而学生的思想品德是要在长期的耐心教育和黔移默化的影响下逐步形成的,还需要家庭、社会的配合,甚至有的学生还可能是顽固不化的“刁民”,要让思想品德变好,难度大,工作又要细心,还要耐心。我没有那么大的耐心。况且,学生的思想品德再好,我也不会多得一分钱的工资。因此,就忽视了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只注重知识的教学,也很少对学生进行法纪教育。

6.不善于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与方法去分析和处理问题。

唯物论总是讲在嘴边,忘在手边,结果分析和处理问题的方法简单,对具体问题分析力度不够,不能全面运用发展的、联系的、辩证的眼光看待和处理问题。

7.艰苦奋斗的精神有待加强。

牺牲休息时间抓紧处理工作的紧迫感有所放松,工作“蹲、靠、守”的功夫还不到家。因为工作繁忙,有时会放松了学习的时间。

8.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不够牢固。

表现在:对待群众不能始终保持热情服务的态度,当手头工作稍多时,性子就有些急燥,态度不够和蔼,遇到当事人反复询问的问题时缺乏耐心,没有合理调整自己的情绪。存有“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思想。

9.理论联系实际上还有差距。

对理论的学习不够,对其精髓理解不深,把握不牢,不能完全运用到工作实践中去。理论和实践存在一定的差距,解决实际问题时没能始终坚持“两点论”、“重点论”。在抓问题的主要矛盾时,有时没分清主次。

10.政策理论水平不够高。

对政策理论的学习不够,对各种政策的精神实质还没有吃透,工作中,难免会碰到这样或那样的新情况、新问题,处理起来时就不得不临时找文件、查资料,学习政策,研究精神。

11.责任意识不够强。

由于大局意识不够,往往只管自己职责以内的事,其它的事就少有过问。有时,自己明明看见其它教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因碍于面子或是认为不该自己管,也就没有主动提出来帮助改正,而是放之任之;有时自己认为无足轻重、无碍大局、可干可不干的事,也就无动于衷;有时本该今天干完的事也随便拖到明天干。

12.思想解放程度不够。

因为思想解放程度不够,干起工作来仍有些默守陈规,拘泥于老观念、老经验,不能放开思维,用实事求是的原则去具体分析和处理具体工作事务。创新意识不强,处理问题时老喜欢“看别人的”或是用一贯的老套路、老办法。对于各种规章制度不加辩证分析地贯彻执行。

13.对工作的热情度不够。

工作是一项单调而又枯燥乏味的工作,刚接触时,还觉得新鲜。但日复一日地重复,思想上也就有所动摇,工作热情有所减退,对工作的积极性也大不如初,滋生了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工作态度

14.与家长沟通不够。

有时学生中出现问题,与家长没有及时取得联系。家访又难得走,教学的事情本来就多,忙不赢,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15.心态。

市场经济的冲击,导致了教师职业价值观的弱化;消极的工作心态,导致教师出现了职业倦怠。

职工个人纪律作风整顿自查报告(二)

在这次为期10天的“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中,经过学习教育和深入思考,我个人对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有了更深的理解,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通过XX年度和XX年度的工作可以得到肯定,巡警工作在社会上得到了各级领导和百姓们的认可,城市治安得到了明显的好转。但近期的工作中,部分协勤同志的工作纪律发生了松懈,以致一些同志被区局领导点名批评。这使我们在工作中应该狠抓纪律,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该正视自己的自身问题,时刻把纪律放在自己的心上,严肃对待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改正和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通过这次的纪律作风整顿,我查找出以下几点问题:

1、在工作中,对待群众自己的服务意识不够,对待群众不够热情,有时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爱理不理,有一定的特权思想,自认为了不起。

2、纪律观念淡薄,自认为支队领导不知道和大队领导不在就可以迟到或早退,在平时觉得纪律不是那么的重要,总认为犯点小错就不是违犯纪律。

3、内务管理混乱,平时交接班时未及时打扫岗亭卫生,以及留守岗亭期间未做到很好的保持。

4、学习热情不高,平时学是不爱做笔记老是把一些重要事情遗忘。对自己的一些业务知识掌握不够,行为举止不文明。

5、与同事之间关系不够融洽,老是觉得自己是一名老队员,总是在工作中爱摆一些老资格,认为自己在工作中的理解才是正确的,回避其他同事所提出的一些观点。

以上几点是我总结出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针对以上几点问题在自己身上找原因,改掉缺点和问题,我会做到以下几点:

1、热情高效的服务群众,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2、牢固树立纪律观念,上班时间的时间观念,杜绝一切违反纪律的情况发生。

3、提高自己的工作责任心,加强队员之间的沟通和了解相互学习共同提高,让自己的工作做得更好。

4、保持好岗亭内的卫生及物品的完好,认真做好工作交接。

5、加强自己的政治理论和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知识。

6、注意自己的言行,尊敬领导,关心队友。

工作纪律自查报告篇7

二、修改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

我站于5月10日执行指纹打卡机打卡上下班,5月12日,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对我站的《值班制度》《出差制度》《考勤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进行了修改完善,并于5月13日形成文件发放至各科室,要求严格按制度执行。

三、加强监督管理。针对职工上下班、值班、在岗等情

况,不定期进行查岗,对于迟到、早退、旷工、不在岗等情况,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

四、接受群众监督。办公室工作人员每月将值班表、

工作纪律自查报告篇8

(一)理论学习不深入。

工程管理部作为一线部门,任务繁重,平时关注工作任务,疏忽理论学习,导致部门成员存在学习自觉性不高,存在以干代学的现象,特别是当工作与学习发生矛盾时,往往学习往后推一推,从而导致学习的自觉性不高、系统性不强,学习效果不佳,同时客观上强调工作忙、压力大和事务性工作较多,缺乏持之以恒自觉学习政治理论的精神。

(二)求真务实的精神不够。

工程管理部工作在项目现场,平时接到工作任务,首先想到的是怎样尽快完成,而不是怎样做到最好,遇到任务多、压力大的时候更是如此,存在应付以求过关的想法,缺乏创新意识,没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局限于布置什么做什么,影响了工作效果,没有时刻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三)工作纪律不够严。

工程管理部成员外出办公频繁,对外接触较多,存在外出不报告,在外不注重个人形象,不按规定办理用车手续等问题,存在迟到,参加会议着装不规范,在工作时间处理一些私人事务等现象。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加强理论学习。

工程管理部要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增强理论功底。提高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要以解决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改进自己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成效,特别要在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实践上下真功夫,不断提高理论学习的效果,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统一,对待理论学习,要有效地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学促干,以干带学。

(二)改进工作作风。

工作纪律自查报告篇9

检察院贯彻落实《关于对全市政法队伍开展纪律作风联合督查的工作方案》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县政法委《关于转发<关于对全市政法队伍开展纪律作风联合督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院对照《方案》要求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自全市政法机关“端正执法司法理念、改进执法司法作风”专项政治活动开展以来,我院高度重视该《方案》的学习贯彻工作,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学习活动,推动干警学深悟透《方案》主要内容和精神内涵,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充分利用宣传栏、电子屏等传统方式和微信等新媒体广泛宣传标语。院纪检组专项督导检查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对全市政法队伍开展纪律作风联合督查的工作方案》工作推动落实情况,确保掀起宣传学习贯彻《方案》的高潮。

一、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

1.专项整治动员部署情况:我院举行全院会议,认真传达贯彻两会精神,按照“端正执法司法理念,改进执法司法作风”专项整治活动的要求,部署专项整治活动。会议要求全院各部门及全体干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强服务大局意识,规范执法司法行为,聚焦社会反映强烈、制约服务保障高质量转型发展的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提升检察公信力。以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为**县出高质量转型发展新路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2.检察干警对专项整治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情况:统一思想,把握重点,提升公正司法的能力。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把司法理念和执法作风聚焦到省政法委提出的服务保障高质量转型发展40条措施上,护航好“四为四高两同步”重大实践,保障**县高质量转型发展。把握专项活动的重点内容,端正执法司法理念,改进执法司法作风,规范检察权行使,进一步抓紧抓好队伍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坚持目标导向,突出整改,提高服务保障的质效。坚持目标结果导向,强化服务保障意识。各部门准确把握专项整治活动的目标指向,增强服务保障意识,主动服务大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针对作风薄弱环节,主动查找问题,认真对标对表,深刻剖析原因,切实有效解决问题。通过逐项抓好整改落实,以问题整改促使政治风清气正,提升司法办案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努力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总结固化行之有效的“树理念转作风”的经验做法,突出制度建设,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提升检察公信力和人民满意度。

3.开通纪律作风举报电话、设置投诉邮箱及组织召开各阶层开门纳谏情况:我院已设立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并由专人负责管理维护。已组织召开座谈会,以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对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归纳、梳理,逐项认领,并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以更好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思路推进检察工作,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在今后的检察工作中,将继续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加强与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各界人士的合作交流,主动接受监督,积极改进,促进**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4.通过学习讨论、走访调研、案例教育等方式开展教育引导情况:专项整治要落实到效果上,要聚焦问题,对照反思。持续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诉源治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推进,提高认罪认罚适用率。降低案件占比,严格规范补充侦查,与侦查机关建立多种沟通协作机制,增进合力,提高案件补充侦查质效。加强与法院的沟通,有效提升刑事案件审判质量,严把抗诉案件质量关,提高抗诉案件改判率。严把法律文书审查关,提高法律文书质量。加强职务犯罪检察工作,要特别重视案件质量,通过与纪委监委协同配合,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明确责任,强化担当,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办案成效是检验专项整治效果最重要的指标。各部门细化责任分工,勇于担当履职,坚持实事求是,确保活动效果。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支部书记要强化责任落实,承担活动的主体责任,带头参与学习、带头自查自纠、带头落实整改。通过检查督导,对活动开展不力的部门和参与不积极的个人,追责问责,记录在案,作为年底绩效考核的一个依据。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充分发挥两微一端等媒体工具的宣传作用,营造规范司法、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加强学习,更新知识,提高民事法律专业素养。加强《民法典》的学习,及时更新知识储备,弥补知识弱项,清理经验盲区,提高民事法律专业素养,加深对民法典的理解和运用,要结合检察工作实践,办好金融案件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使理论与实践形成互动、深化学习效果。《民法典》新增对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的侵权行为等方面的规定,为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了实体法依据,要用足、用好、用活这些规定,更好发挥检察机关维护公益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四个方面”自查情况

1.思想作风方面。全体干警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系列重要讲话和四中全会精神,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在具体行动上,融入到各项检察工作中。

2.工作作风方面。活动紧密结合我院实际,聚焦社会反映强烈、制约服务保障高质量转型发展的执法司法突出问题,教育引导全院干警树牢平等、审慎、谦抑、善意、文明、规范“六大理念”、纠正工作作风,着力整治执法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行为。

3.工作效率方面。各部门要突出组织发动,层层动员,要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措施,逐级安排部署。突出问题整改,对查找出的执法司法过程中存在的推诿扯皮、工作拖沓、梗阻不畅等情况,深刻剖析原因,进行了整改,提高工作效率。突出巩固提升,将专项整治活动中倡导、培育的正确执法司法理念、作风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成为长效常态。

4.纪律作风方面。驻院纪检监察组对上下班纪律开展不定时检查,在春节、端午等重要节假日实施节前廉洁过节提示,防止以权谋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精神。院检务督察部门配合驻院纪检监察组开展监督工作,并在上级院的领导下,严格落实“三个规定”,按时报送“三个规定”情况及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情况,督促干警严格遵守办案纪律。

工作纪律自查报告篇10

1、私设“小金库”方面。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我乡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平台统一核算,设立专职人员负责票据保管、领用和核销工作,严格控制财政资金支出。没有以任何形式进行隐瞒、滞留、占压应当上缴国库和财政专户的各项规费收入和罚没收入行为,不存在私设“小金库”。

2、财务管理方面。我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规定,严格执行主要领导“一支笔”签字制度,严把财务程序,要求财务人员对于不合理、不规范的票据坚决不予入账。同时严格要求机关干部在接待费用上严格执行规定,做到一客不多陪,尽量安排大伙就餐,严格控制待客标准。公车不外借,同时也不借用外单位等部门车辆,公车不私用,降低油耗和维修成本。

3、财经纪律执行情况。我乡认真执行财经纪律的有关规定,做到了“七无”,一无私设“小金库”,侵吞、截留、挪用、坐支公款情况;二无用公款报销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或让下级组织、私营企业报销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情况;三无索取、收受或者以借用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财务的现象;四无侵吞、截留、挪用、挥霍或违反规定借用集体资产、资金、资源情况;五无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或者截留私分国家强农惠农资金项目情况;六无违反规定扣押、收缴群众款物或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谋取私利现象;七无监用职权,不廉洁履职的行为。

4、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我乡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及法定程序,从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入手,并注重制度的落实,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我乡无违反政府采购程序,“暗箱”操作、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等问题。

三、努力方向

一年来,我乡因财务的各方面工作措施得力,执行到位,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全乡领导干部执行财经纪律情况良好,但我们仍感肩上责任大,任务重。今后,我乡将更加严格地执行财经纪律。

1、认清形势,不断提高对财经纪律执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工作纪律自查报告篇11

区委组织部:

根据《关于开展全区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执行情况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我办认真梳理了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在企业(社团)兼职情况,本人以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借用情况,结论如下:

我办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无领导干部在企业(社团)兼职,本人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无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各情况,无违规借用情况。

在今后工作中,我办将继续加强政策学习,把准廉政方向,强化监督问责,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工作纪律自查报告篇12

第三条纪律检查机关受理检举、控告、申诉的范围是:对党员、党组织违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第四条控告申诉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从严治党方针,为党风廉政建设和维护安定团结服务,保证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控告申诉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按照和政策规定处理问题。

(二)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

(三)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

(四)维护当事人的民利。

(五)分级负责、分工归口处理检举、控告和申诉。

(六)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

第六条县以上(含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建立控告申诉工作部门,配备专职干部,设置接待群众的场所,公布有关的规章制度,为党内外群众提供检举、控告、申诉的必要条件。

第二章处理检举、控告、申诉的程序和方法

第一节处理检举、控告的程序

第七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收到对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成员违犯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应进行初步核实,需要立案检查的,报中央委员会批准。中央以下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收到对上述成员的检举、控告,应及时报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八条中央以下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收到对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成员违犯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应进行初步核实,需要立案检查的,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涉及常务委员的,经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后报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

第九条对第七、第八条所列范围以外的党员干部违犯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属于哪一级党的委员会管理的党员干部的问题,就由哪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查处理。重要的问题,应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认为需要时可以直接调查处理。

第十条对一般党员的检举、控告,由该党员所在的党组织调查处理;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认为需要时可以直接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中央以下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收到对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检举、控告,必须报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处理。

第十二条对党员、党组织的检举、控告,需要立案检查的,按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的有关规定办理。不需立案而被检举、控告人确有缺点、错误的,可由承办的纪律检查机关或有关党组织责成被检举、控告人作出检讨或说明,或通过党内生活进行批评教育。

第十三条对检举、控告的问题作出处理后,由承办的纪律检查机关或有关党组织将处理结果告知检举、控告人,听取其意见。匿名检举的问题,必要时可在适当范围内公布调查处理的结果。

第二节处理申诉的程序

第十四条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由批准处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承办。原批准处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已经撤销的,由申诉人现在的相当于原批准处分的一级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承办。

党员、党组织对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由作出处理决定的纪律检查机关承办。

第十五条对党员、党组织的申诉,需要复议、复查的,按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办理。不需要复议、复查的,由承办的纪律检查机关或有关党组织对申诉人说明理由,做好工作。

第十六条经过复议、复查,如果原结论或处理决定是正确的,应作出维持原结论或处理的决定,并报原批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结案;需要改变原结论或处理决定的,应作出新的处理决定,并经原批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执行。如果复议、复查结论和决定是由原批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作出的,则不必办理上述批准手续。

第十七条对党员、党组织的申诉,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认为需要时可以直接复议、复查,也可以责成有关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复议、复查。

第十八条对申诉的问题复议、复查后,由承办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将处理意见或复议、复查结论同申诉人见面,听取其意见。复议、复查的结论和决定,应交给申诉人一份。

第十九条申诉人如果对复议、复查结论仍然不服,由批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将申诉人的意见及复议、复查的结论和有关材料,一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决定。

第三节处理检举、控告和申诉的基本方法

第二十条对检举、控告、申诉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可采取适当的书面形式,及时向党的有关领导机关、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反映。

第二十一条对本级党的委员会管理的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和本级党的委员会管理的党员干部的申诉,分别由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案件检查部门和案件审理部门办理。重要的可由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批示办理。

第二十二条涉及下级党的委员会管理的党员干部和一般党员的检举、控告、申诉,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转交下级相应的纪律检查机关或有关党组织办理。重要的可函交下级纪律检查机关或有关党组织调查处理,有的可责成其报告调查处理的结果。

第二十三条对转交下级纪律检查机关或有关党组织办理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交办的纪律检查机关可采取检查、催办、参与调查、参与研究处理意见等方法,促使问题及时、正确地得到处理。

第二十四条对匿名的检举材料,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慎重处理;没有具体事实的,可不予置理;反映情节轻微的一般问题的,可将问题摘抄给被检举人,责成其作出检讨或说明;反映重要问题的,可先进行初步核实,再确定处理办法;内容反动的,可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三章受理机关的职责和工作要求

第二十五条在控告申诉工作中,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的责任是:按照规定的范围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从中了解党风党纪情况和违纪案件线索;直接办理或向下级纪律检查机关和有关党组织交办检举、控告和申诉;指导和协助下级纪律检查机关做好控告申诉工作。

第二十六条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控告申诉工作部门承担处理检举、控告和申诉的日常工作,遵照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和有关规章制度,履行下列职责:

(一)通过处理群众来信和接待群众来访,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

(二)向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反映检举、控告和申诉的情况和问题;

(三)承办上级和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交办的检举、控告、申诉和其他事项;

(四)向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关部门移送或向下级纪律检查机关、有关党组织交办检举、控告和申诉,向有关部门转办不属于纪律检查机关职责范围的问题;

(五)调查研究控告申诉工作情况,拟订控告申诉工作的规章制度,对下级纪律检查机关的控告申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六)协调处理问题,疏导上访群众,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

第二十七条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对受理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应及时办理,不得延误。对应由上级处理的问题,应迅速报告上级处理;对应由本级处理的问题,本级有关领导或有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对应由下级处理的问题,应迅速转交下级处理。

第二十八条对于上级纪律检查机关要求报告调查处理结果的检举、控告、申诉案件,承办的纪律检查机关或有关党组织一般应在三个月内报告结果;不能如期报告时,要说明理由和办理情况。对于没有要求报告结果的检举、控告、申诉,也应及时调查处理,不得置之不理或敷衍塞责。

第二十九条向上级纪律检查机关报告检举、控告和申诉案件的处理结果,应当材料齐全。

报告检举、控告案件处理结果的必备材料是:

(一)调查报告和处理结论。

(二)检举、控告人和被检举、控告人对调查处理的意见。在检举、控告人或被检举、控告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

(三)被检举、控告人有错误,组织上已令其检讨或给予组织处理的,应附有本人检讨或处理决定。

(四)呈报机关的审查意见。

报告申诉案件处理结果的必备材料是:

(一)原处理决定、复议结论或复查报告及结论。

(二)申诉人对复议、复查结论的意见。在申诉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

(三)呈报机关的审查意见。

第三十条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或有关党组织上报的调查处理结果审核后,对处理正确的要及时结案;对处理不当的,要及时提出意见或建议。上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在重要问题上有不同意见,由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如果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处理确有错误又坚持不改的,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案件所作的决定。

第三十一条对检举、控告和申诉调查处理完毕后,承办单位、交办单位应按档案工作的规定,及时立卷归档。

第三十二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对检举、控告人及检举、控告内容,应当保密。不准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控告人;不得对检举、控告、申诉人歧视、刁难、压制。对打击报复检举、控告、申诉人的,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三十三条对如实检举、报告或反映情况的,应予以支持、鼓励。对检举、控告不完全属实的,除对不属实的部分予以解释说明外,对属实的部分应予以处理。对检举、控告不实的,必须分清是错告还是诬告:如属错告,应在一定范围内澄清是非,消除对被错告者造成的影响,并教育错告者;如属诬告,必须对诬告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三十四条认定诬告,必须经过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

第三十五条对于党员、党组织对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必须按照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不错不纠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处理。凡属冤假错案,不管是哪一级组织、哪一个领导人定的和批的,都要实事求是地纠正。

第三十六条发现党的组织或负责人对党员或党组织的申诉不认真复议、复查和对冤假错案坚持不纠,对受理的检举、控告不负责任,无故拖延不办,或为违纪者说情、开脱,予以包庇的,都要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必须追究责任。

第三十七条对检举、控告、申诉的问题已经得到正确处理,当事人仍无理纠缠,影响工作秩序的,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对不听劝告、屡教不改的,可请公安部门协助处理。

第三十八条受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坚持原则、执行政策、秉公执纪、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工作作风等方面,必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的领导对重要的检举、控告、申诉,应亲自阅批、接谈,进行处理;要支持承办人员履行职责,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四章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条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有下列权利:

(一)对党员、党组织违法乱纪的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二)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有权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复查。

(三)提出检举、控告、申诉后,在一定期限内得不到答复时,有权向受理机关提出询问,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

(四)有权要求与检举、控告、申诉案情有关或有牵连的承办人员回避。

(五)对受理机关及承办人员的失职行为和其他违纪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六)因进行检举、控告、申诉,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侵害时,有权要求受理机关给予保护。

第四十一条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须承担纪律责任。

(二)遵守党的纪律和控告申诉工作的有关规定,维护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如有违犯,须接受教育、劝告,直至承担纪律责任。

(三)接受党组织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制度、政策规定以外的要求。

第四十二条被检举、控告人在党组织处理对他的检举、控告过程中有下列权利:

(一)对被检举、控告的问题有权进行说明解释。

(二)基层党组织讨论决定对他的党纪处分或其他处理时,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

(三)有权要求党组织将调查处理结论同本人见面。

(四)对党组织认定本人所犯错误的事实、性质和所作处理决定有不同意见时,有权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

(五)对受理机关及承办人员的失职行为和其他违纪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六)当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侵害时,有权要求受理机关给予保护。

第四十三条被检举、控告人在党组织处理对他的检举、控告过程中,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配合党组织查清被检举、控告的问题,如实提供情况和证人,接受检查和询问,主动交代问题。如有隐瞒、诬陷、抗拒等行为,须承担纪律责任。

(二)对所犯错误,必须正确对待,认真检讨,接受处理,不得违反组织决定。

(三)尊重检举、控告人和承办人员的权利和职责,如有利用职权打击报复检举、控告人和承办人员的行为,须承担纪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是党内处理检举、控告、申诉的规则,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和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

第四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本条例的细则或具体规定,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

工作纪律自查报告篇13

第四条控告申诉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从严治党方针,为党风廉政建设和维护安定团结服务,保证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控告申诉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按照和政策规定处理问题。

(二)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

(三)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

(四)维护当事人的民利。

(五)分级负责、分工归口处理检举、控告和申诉。

(六)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

第六条县以上(含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建立控告申诉工作部门,配备专职干部,设置接待群众的场所,公布有关的规章制度,为党内外群众提供检举、控告、申诉的必要条件。

第二章处理检举、控告、申诉的程序和方法

第一节处理检举、控告的程序

第七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收到对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成员违犯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应进行初步核实,需要立案检查的,报中央委员会批准。中央以下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收到对上述成员的检举、控告,应及时报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八条中央以下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收到对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成员违犯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应进行初步核实,需要立案检查的,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涉及常务委员的,经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后报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

第九条对第七、第八条所列范围以外的党员干部违犯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属于哪一级党的委员会管理的党员干部的问题,就由哪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查处理。重要的问题,应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认为需要时可以直接调查处理。

第十条对一般党员的检举、控告,由该党员所在的党组织调查处理;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认为需要时可以直接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中央以下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收到对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检举、控告,必须报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处理。

第十二条对党员、党组织的检举、控告,需要立案检查的,按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的有关规定办理。不需立案而被检举、控告人确有缺点、错误的,可由承办的纪律检查机关或有关党组织责成被检举、控告人作出检讨或说明,或通过党内生活进行批评教育。

第十三条对检举、控告的问题作出处理后,由承办的纪律检查机关或有关党组织将处理结果告知检举、控告人,听取其意见。匿名检举的问题,必要时可在适当范围内公布调查处理的结果。

第二节处理申诉的程序

第十四条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由批准处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承办。原批准处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已经撤销的,由申诉人现在的相当于原批准处分的一级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承办。

党员、党组织对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由作出处理决定的纪律检查机关承办。

第十五条对党员、党组织的申诉,需要复议、复查的,按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办理。不需要复议、复查的,由承办的纪律检查机关或有关党组织对申诉人说明理由,做好工作。

第十六条经过复议、复查,如果原结论或处理决定是正确的,应作出维持原结论或处理的决定,并报原批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结案;需要改变原结论或处理决定的,应作出新的处理决定,并经原批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执行。如果复议、复查结论和决定是由原批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作出的,则不必办理上述批准手续。

第十七条对党员、党组织的申诉,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认为需要时可以直接复议、复查,也可以责成有关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复议、复查。

第十八条对申诉的问题复议、复查后,由承办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将处理意见或复议、复查结论同申诉人见面,听取其意见。复议、复查的结论和决定,应交给申诉人一份。

第十九条申诉人如果对复议、复查结论仍然不服,由批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将申诉人的意见及复议、复查的结论和有关材料,一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决定。

第三节处理检举、控告和申诉的基本方法

第二十条对检举、控告、申诉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可采取适当的书面形式,及时向党的有关领导机关、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反映。

第二十一条对本级党的委员会管理的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和本级党的委员会管理的党员干部的申诉,分别由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案件检查部门和案件审理部门办理。重要的可由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批示办理。

第二十二条涉及下级党的委员会管理的党员干部和一般党员的检举、控告、申诉,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转交下级相应的纪律检查机关或有关党组织办理。重要的可函交下级纪律检查机关或有关党组织调查处理,有的可责成其报告调查处理的结果。

第二十三条对转交下级纪律检查机关或有关党组织办理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交办的纪律检查机关可采取检查、催办、参与调查、参与研究处理意见等方法,促使问题及时、正确地得到处理。

第二十四条对匿名的检举材料,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慎重处理;没有具体事实的,可不予置理;反映情节轻微的一般问题的,可将问题摘抄给被检举人,责成其作出检讨或说明;反映重要问题的,可先进行初步核实,再确定处理办法;内容反动的,可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三章受理机关的职责和工作要求

第二十五条在控告申诉工作中,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的责任是:按照规定的范围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从中了解党风党纪情况和违纪案件线索;直接办理或向下级纪律检查机关和有关党组织交办检举、控告和申诉;指导和协助下级纪律检查机关做好控告申诉工作。

第二十六条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控告申诉工作部门承担处理检举、控告和申诉的日常工作,遵照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和有关规章制度,履行下列职责:

(一)通过处理群众来信和接待群众来访,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

(二)向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反映检举、控告和申诉的情况和问题;

(三)承办上级和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交办的检举、控告、申诉和其他事项;

(四)向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关部门移送或向下级纪律检查机关、有关党组织交办检举、控告和申诉,向有关部门转办不属于纪律检查机关职责范围的问题;

(五)调查研究控告申诉工作情况,拟订控告申诉工作的规章制度,对下级纪律检查机关的控告申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六)协调处理问题,疏导上访群众,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

第二十七条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对受理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应及时办理,不得延误。对应由上级处理的问题,应迅速报告上级处理;对应由本级处理的问题,本级有关领导或有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对应由下级处理的问题,应迅速转交下级处理。

第二十八条对于上级纪律检查机关要求报告调查处理结果的检举、控告、申诉案件,承办的纪律检查机关或有关党组织一般应在三个月内报告结果;不能如期报告时,要说明理由和办理情况。对于没有要求报告结果的检举、控告、申诉,也应及时调查处理,不得置之不理或敷衍塞责。

第二十九条向上级纪律检查机关报告检举、控告和申诉案件的处理结果,应当材料齐全。

报告检举、控告案件处理结果的必备材料是:

(一)调查报告和处理结论。

(二)检举、控告人和被检举、控告人对调查处理的意见。在检举、控告人或被检举、控告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

(三)被检举、控告人有错误,组织上已令其检讨或给予组织处理的,应附有本人检讨或处理决定。

(四)呈报机关的审查意见。

报告申诉案件处理结果的必备材料是:

(一)原处理决定、复议结论或复查报告及结论。

(二)申诉人对复议、复查结论的意见。在申诉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

(三)呈报机关的审查意见。

第三十条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或有关党组织上报的调查处理结果审核后,对处理正确的要及时结案;对处理不当的,要及时提出意见或建议。上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在重要问题上有不同意见,由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如果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处理确有错误又坚持不改的,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案件所作的决定。

第三十一条对检举、控告和申诉调查处理完毕后,承办单位、交办单位应按档案工作的规定,及时立卷归档。

第三十二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对检举、控告人及检举、控告内容,应当保密。不准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控告人;不得对检举、控告、申诉人歧视、刁难、压制。对打击报复检举、控告、申诉人的,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三十三条对如实检举、报告或反映情况的,应予以支持、鼓励。对检举、控告不完全属实的,除对不属实的部分予以解释说明外,对属实的部分应予以处理。对检举、控告不实的,必须分清是错告还是诬告:如属错告,应在一定范围内澄清是非,消除对被错告者造成的影响,并教育错告者;如属诬告,必须对诬告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三十四条认定诬告,必须经过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

第三十五条对于党员、党组织对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必须按照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不错不纠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处理。凡属冤假错案,不管是哪一级组织、哪一个领导人定的和批的,都要实事求是地纠正。

第三十六条发现党的组织或负责人对党员或党组织的申诉不认真复议、复查和对冤假错案坚持不纠,对受理的检举、控告不负责任,无故拖延不办,或为违纪者说情、开脱,予以包庇的,都要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必须追究责任。

第三十七条对检举、控告、申诉的问题已经得到正确处理,当事人仍无理纠缠,影响工作秩序的,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对不听劝告、屡教不改的,可请公安部门协助处理。

第三十八条受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坚持原则、执行政策、秉公执纪、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工作作风等方面,必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的领导对重要的检举、控告、申诉,应亲自阅批、接谈,进行处理;要支持承办人员履行职责,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四章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条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有下列权利:

(一)对党员、党组织违法乱纪的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二)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有权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复查。

(三)提出检举、控告、申诉后,在一定期限内得不到答复时,有权向受理机关提出询问,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

(四)有权要求与检举、控告、申诉案情有关或有牵连的承办人员回避。

(五)对受理机关及承办人员的失职行为和其他违纪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六)因进行检举、控告、申诉,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侵害时,有权要求受理机关给予保护。

第四十一条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须承担纪律责任。

(二)遵守党的纪律和控告申诉工作的有关规定,维护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如有违犯,须接受教育、劝告,直至承担纪律责任。

(三)接受党组织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制度、政策规定以外的要求。

第四十二条被检举、控告人在党组织处理对他的检举、控告过程中有下列权利:

(一)对被检举、控告的问题有权进行说明解释。

(二)基层党组织讨论决定对他的党纪处分或其他处理时,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

(三)有权要求党组织将调查处理结论同本人见面。

(四)对党组织认定本人所犯错误的事实、性质和所作处理决定有不同意见时,有权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

(五)对受理机关及承办人员的失职行为和其他违纪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六)当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侵害时,有权要求受理机关给予保护。

第四十三条被检举、控告人在党组织处理对他的检举、控告过程中,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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