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工作意见实用13篇

信贷工作意见
信贷工作意见篇1

三是充分发挥首都金融业的区位优势,探索建立切实可行的“绿色信贷”制度。对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企业审慎发放贷款,甚至停止贷款。提高对节能减排企业及项目贷款的审办效率。尝试建立“绿色信贷”评估机制和交流与反馈机制,按照融资项目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程度大小给予不同的信贷支持,以此推进节能环保和“绿色信贷”工作。

信贷工作意见篇2

二、发挥金融杠杆作用,保证信贷投放的总量增长

一)加大对“三农”信贷投入力度,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一是继续大力支持粮食生产。加强对农业科技创新和良种良法推广、优质粮食和特色粮食生产的信贷投入,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生产安全。

二是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大对农村电网、公路、沼气、通讯、节水灌溉、塘渠疏浚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抗震安居和生态移民等工程的信贷支持力度,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是大力支持特色优势农业发展。继续加大对特色基地建设和畜牧水产养殖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打造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

四是支持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特色农业、订单农业的信贷支持,促进形成“市场带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联农户”产业化生产体系。

五是加大对劳务经济的信贷支持。积极为农民工转移培训、外出务工和回乡创业提供信贷支持,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

六是加大对扶贫工作的信贷支持。按照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关于全面改革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开办【29号)完善扶贫贴息贷款运作模式,努力扩大扶贫贴息贷款的规模和覆盖面,增强农村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二)加大对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信贷投放力度,加快工业强市步伐

一是依托辖内矿产资源、水电资源和农业资源优势,围绕铅锌、黄金、水电等“六大主导产业”精选项目,集中资金支持有一定科技含量、市场前景广阔、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龙头企业,积极挖掘、培育能够带动全市经济发展的企业群体。

二是认真贯彻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研究制定适合我市中小企业起步和发展的信贷营销手段和融资工具,建立与中小企业特点相适应的贷款发放与审批程序,加大对中小民营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信贷投入。

三是支持循环经济,培育和发展新的支柱产业。要着眼于可持续发展,有重点地支持一批具有陇南特色的绿色食品、白酒、制药、建材、小水电等工业发展。

四是加大金融支持节能降耗的力度。优先支持缓解资源瓶颈约束、改善环境污染状况、降低资源消耗的工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新型工业;发放技术改造贷款,提高能源、资源和原材料开采和加工效率,鼓励企业开发和引进新技术提高资源的多次使用效率和循环使用效率。

五是大力支持市内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适应外向型经济发展需要,积极推进贸易和投资外汇收支便利化。

三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增强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把支持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作为信贷投入的重点,围绕国家和省、市确定的交通、能源、水利、电力、灾区基础设施重建等重点建设项目,深入研究地方经济发展趋势和项目发展前景,适时适当地增加对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积极关注和研究兰渝铁路、兰海高速公路等重点项目建设的信贷需求,加强项目分析,确保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合理信贷资金需求。

四)落实弱势群体的信贷扶持政策,积极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

一是做好金融支持就业再就业工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进创业促进就业的通知》银发[]238号)要求,及时调整贷款管理办法,对符合要求和条件的其他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及零就业家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自主创业。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新增就业岗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小企业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带动和辐射作用。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严格落实与高校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保证符合条件的国家助学贷款及时发放到位。加强与教育部门和高校的协调配合,加强贷款审查和管理的同时,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加强在校学生的诚信教育,营造有利于助学贷款业务健康发展的信用环境。农村信用社要继续做好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进一步提高助学贷款的覆盖面。

五)积极发展和扩大消费信贷业务,进一步提升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以扩大内需为着眼点,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134号结合当地消费特点和消费市场的变化,积极探索新的消费信贷形式,不断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改进住房金融服务和风险管理,支持合理住房消费,推动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改进和完善汽车贷款担保抵押方式,促进汽车贷款业务健康稳步发展。加大对现代服务业的信贷扶持力度,支持新兴产业和新型业态的发展。拓展消费信贷服务领域,培育和发展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等新的消费信贷热点。大力推进银商合作,推广银行卡的结算和支付,促进扩大银行卡消费市场。着力培育农村消费市场,积极开发满足农民不同特点、不同层次需求的消费信贷产品,发展农村消费信贷。支持建设“万村千乡市场”双百市场”家电下乡”和“汽车下乡”活动,活跃农村消费市场,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六)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个人购房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131号)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廉租住房建设贷款管理办法》以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安居工程为重点,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建设的信贷支持,满足房地产开发的合理融资需求,增强房地产业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302号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贷款需求的降低贷款首付比例,合理下浮利率,鼓励合理的住房消费,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三、合理调配信贷资源配置,大力支持灾区重建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支持灾后重建的政策,全方位做好全市灾后重建的金融支持与服务工作。

一)加快农户住房贷款发放力度。农村信用社要以现有小额贷款管理机制为基础,积极创新信贷产品,优化贷款流程,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进一步便利农户办理住房重建贷款。财政补助资金、农户自筹资金已经到位并投入建房后,根据建房工程进度和实际资金需要发放,并尽可能加快投放进度,并合理确定农户住房重建贷款的额度、利率、期限及偿还方式,减轻农户前三年的本金偿还压力。

二)落实好灾区各项优惠政策。发放灾后重建贷款的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地震灾前贷款因灾延期偿还的有关政策,对灾前已经发放、灾后不能按期偿还且符合有关政策的各项贷款,规定宽限期内,继续给予“四不政策”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不影响借款人继续获得灾区其他信贷支持)优惠。

三)积极主动参与灾后重建。要围绕灾区重点基础设施、支柱产业、重点企业、列入国家重建规划的工农业项目及市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以及灾区中小企业、因灾失业人员等社会薄弱环节和弱势群体,加大信贷投入力度,促进我市灾后重建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四、完善信贷管理工作机制,全面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一)发挥“窗口指导”作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人民银行在实施“窗口指导”和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时,根据资源型地区的特点,引导金融机构把信贷资源用在更有发展潜力、更有竞争力的生物制药、绿色食品、新型建材、清洁能源等产业开发上,用在有利于培育和壮大资源开发的农业特色产业开发上,发挥信贷政策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中的作用。

二)积极完善中小企业信贷服务体系。一是完善现有信贷管理方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特点,完善现有信贷管理方式,建立符合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特点的信用评级、业务流程、风险控制、人力资源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加强信贷管理、集中信贷审批权限的同时,要努力形成符合中小企业融资需要的信贷营销模式和风险控制机制。二是积极调整信贷结构,把握行业、地区、企业支持的重点。把符合国家宏观产业政策以及我市经济发展规划的产业作为支持重点,重点关注能大量吸纳就业、技术含量高、产品有市场、节能降耗、有利于环境保护、能够出口创汇等有良好产业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特别是符合国家和我市目前积极引导和支持的科技型企业。三是改进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各级信贷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科学合理地制定信贷人员发放、回收贷款的综合考核办法,鼓励信贷人员在提高贷款质量的前提下,积极发展中小企业客户,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信贷人员的工作绩效,收入分配上应强调中小企业信贷人员收入与其业务量、效益和贷款质量等综合绩效指标挂钩。

三)进一步完善“三农”金融服务体系。各国有商业性银行尤其是农业银行要适当调整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信贷政策,扩大对县级支行的授权,合理调整农村网点布局,研究县及县以下机构(网点)新增存款的一定比例用于支持“三农”具体办法。邮政储蓄银行要通过小额信贷渠道将资金返还农村,支持“三农”经济发展。村镇银行要发挥机制灵活作用,加大贷款营销,促进贷款增长,着力满足差异化、多样性、全方位的农村金融服务需求。

四)落实政银企协作机制。逐步建立人民银行与地方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部门、商业银行和企业之间的协调、沟通、磋商机制,提高中央银行宏观调控绩效,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例会等形式,共同搭建多层次、全方位的信息交流和银企服务平台。

信贷工作意见篇3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县支行,工行、农行省分行营业部,中行、建行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西安分行,市商业银行,开发银行西安分行,省信用联社: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充分运用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银发[2009]51号),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西安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西银管发[2009]76号)和《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补充通知》(西银管发[2009]129号)精神,现就我市开展创建信用社区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创建信用社区的重要作用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是对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提供的一种信贷支持,是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的重要内容。创建信用社区,主要是针对当前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在创业过程中缺乏启动资金和信用担保、难以获得银行贷款的实际问题,建立的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为基础,通过承办小额贷款的银行与社区的合作,方便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以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创业式就业的一种信用担保形式。创建信用社区是搞好就业再就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通过“银劳”合作、“银社”合作的形式,做好贷前贷后的管理工作,扩大放贷规模,加快放贷速度,简化办理程序,有效预防资金风险,扶持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也是金融系统提高服务水平,拓宽服务领域的有效途径。各级劳动、财政部门和银行系统的干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执政能力、坚持“人本”服务和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提高对创建信用社区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认真做好信用社区创建工作。二、信用社区的条件和职责信用社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备,工作人员到位,经费落

实。有辖区平面图及工作简介、政策宣传窗、服务指南、办事须知、监督电话等。(二)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具备微机;传真电话等必要的办公设施。各种台帐齐全,数据准确,随时掌握下岗失业人员动向及享受扶持政策情况。建立了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经济档案和工作所需要的相关数据库,经济档案要包括以下具体内容:1.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等;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内容、收入状况、家庭实有资产状况等;3.还款的历史记录。(三)、工作人员经过业务培训,廉洁自律,工作认真,服务热情,熟练掌握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下岗失业人员资信条件、创业技能、经营项目、自有资金及盈利等情况掌握准确。(四)、建立了自主创业回访机制,强化了后续服务。对借款人进行走访,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对贷后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调查,指导借款人搞好生产经营,加强个人信用意识教育,未出现弄虚作假现象。对发现违约或恶意拖欠本息的采取了一定的预防措施,并有相应的文字记录。(五)、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供优质服务,积极支持和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或合伙组织起来就业,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小额担保贷款目标任务,安置的下岗失业人员人数较多,社会效益显著。信用社区的职责:信用社区要克服困难,创造条件,圆满完成上级劳动保障部门下达的各项再就业工作任务,要及时掌握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意愿,满腔热情地为他们自主创业出谋划策。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调查核实清楚的情况下迅速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积极主动配合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金融机构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信用社区要积极负责地做好小额担保贷款的审查和管理工作,包括下岗失业人员诚信情况、经营场地、创业项目风险评估分析,协助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催收本息。对恶意拖欠银行本息的,要如实登记借款人不良信用记录。对贷到款的下岗失业人员,指导搞好生产经营,提供政策服务。要善于发现和总结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及时推广他们的经验和做法。信用社区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政策,明确办事

程序和办事时限,优质高效为下岗失业人员服务。三、信用社区提供担保的要求信用社区对辖区内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对其经营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和贷款资格审核,申请人信誉良好,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信用社区一律提供信用担保。申请人在获得小额担保贷款后,信用社区要定期走访,跟踪了解,并将掌握的情况及时反馈到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由信用社区推荐并提供信用担保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出现拖欠本息的,信用社区要积极协助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催收本息。由信用社区推荐并提供信用担保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在《西安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推荐意见”栏内加盖统一的信用担保条章,担保机构一律取消借款人的反担保。四、创建信用社区工作的组织实施信用社区申报审批程序是:(一)、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按照信用社区条件在所属社区中选拔推荐,上报申请报告并填写《西安市创建信用社区申报表》,经街道(乡镇)政府审查签署意见后,上报区县劳动保障部门。(二)、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对推荐的社区要实际审查,对符合信用社区条件的,签署意见报市劳动保障部门。(三)、市劳动保障部门委托西安市就业服务中心对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信用社区候选名单。在充分征求银行、担保机构意见后,确定我市信用社区,三部门联合发文公布命名,授予信用社区牌匾。五、信用社区的日常管理西安市就业服务中心负责信用社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召集其他两个部门开展信用社区的评定工作。信用社区采取动态管理,每年度复核一次。对积极开展创建工作,达到信用社区条件的及时增补命名。工作标准降低,不符合信用社区条件,由三部门提议后,即取消信用社区称号,收回牌匾。西安市财政局要督促担保机构积极参与信用社区的评定,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要督促经办银行对信用社区提供信用担保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优先发放。

信贷工作意见篇4

二、建章立制,创建金融合规制度体系

银行号称三铁:“铁制度、铁算盘、铁帐本”。正因为有了银行的“三铁”,银行在百姓心中才是可以信赖的,我们的工行,在金融业务发展上也应该是这样。

(一)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必须对无章可循或虽有规章但已不适应当前业务发展和基层行实际管理情况的,相关部门应进行专门研究,及时制订或修订;对于基层行和有关部门就规章制度建设提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解决。目前工行建立的项制度,就是我们信贷工作的依据和指南,如果不知道或不懂得如何去做,就在项制度中去寻找答案。

(二)触犯制度严惩不怠。要在信贷员工中灌输制度就是高压线,谁踩了这根线,谁就要受到惩罚。特别是要经常对“十种人”(涉嫌“黄、赌、毒”的人员、经商办企业的人员、大额资金炒股的人员、个人负债严重的人员、无故经常不上班的人员、交友混乱的人员、有犯罪前科的人员、累查累犯的人员、贷款收受回扣的人员、热衷高消费的人员)进行风险管控和排查,对有章不循的员工,要将其调离原岗位,并严肃处理。推行管理问责制,建立对违规违纪事项的举报制度,做到约束和激励并举。

三、规范操作,加强内部管理控风险

进一步落实各项内控制度,提高全体员工团结务实、审慎经营、爱岗敬业、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查摆、堵塞工作中的漏洞,遏制各类案件的发生,全面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转变工作作风,大兴求真务实之风,使全体员工以满腔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去,为我行信贷业务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众所周知,一个没有免疫系统、或免疫力偏低的生命体是不可能健康成长的,而内部控制就是企业“生命体”的免疫系统。因此,我深知欲使工行不断成长壮大,就必须在大力拓展信贷业务的同时,更加有效地推进其自身免疫系统—内控制度建设,以保证信贷工作的稳健发展。

四、科学筹划,强化成本管理,提高银行效益

当前,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业务发展较快,也创造了比较好的效益,但对传统业务依赖性强、中间业务技术含量不高等问题比较突出,要着力加强三方面工作,提高银行效益。

(一)合理配置信贷资金,不断优化信贷结构。一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逐步建立和完善信贷风险预警控制体系,提高自身的风险识别能力,关注行业发展动向,建立市场信息预测体系,准确把握市场供求关系和产业变化趋势,实现贷款科学决策,形成灵活有效的信贷资源配置机制,加强防范行业信贷风险。二是应在产能过剩行业的结构调整中发挥信贷杠杆作用,支持企业的技术创新、结构调整和并购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竞争力。

(二)大力清收不良贷款,进一步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银行机构要将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作为工作的重点来抓,采取多种有力措施,下大气力,有效压缩和清收不良贷款。同时信贷和客户部门要切实抓好新增贷款的贷后管理工作,努力提高到期贷款回收率。

信贷工作意见篇5

二是处理好加大信贷投入与创新金融服务的关系。各金融机构在加大信贷投入的同时,要通过金融产品、金融管理、金融理念创新,全方位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努力满足企业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要进一步推动信贷架构和流程再造,简化贷款程序,降低贷款门槛;积极与担保机构合作,合理扩大担保基金放大比例,逐步扩大银保合作范围,拓宽合作领域;要大力开办企业联保、存货抵押、应收账款质押、出口退税抵质押等多种创新信贷产品,努力开发和推出更多、更适宜的信贷新品。

三是处理好加大信贷投入与防范信贷风险的关系。金融业在支持经济发展的同时,必须防范自身可能出现的信贷风险,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信贷风险管理,严格项目审查评估,防止信贷资金挪作他用;合理评估和有效防范地方融资平台信用风险;要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变化,严格执行有关房地产信贷政策,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各方配合,齐心协力,进一步营造加大信贷投入的外部环境

全市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工作举措,加大工作力度。市各有关部门也要明确职能分工,加强协作配合。

一是要加强部门联动,落实考核机制。市各经济综合部门要加强与人民银行的协作,建立工作联动机制;人民银行要按照市政府要求及时拟定《市金融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增强考核指标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要研究制定有效激励政策,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工业、“三农”和重点项目等方面的信贷支持。

二是要强化“窗口指导”,推进银企合作。进一步提高“窗口指导”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通过季度信贷例会、金融形势分析会和上门走访等,引导和督促各金融机构提高贯彻执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对经济金融运行情况、信贷投向情况的分析;通过组织举办项目对接会、银企座谈会、融资签约会等多种形式,加强银企信息交流、沟通,推进银企不断深化合作。

三是着力推进金融生态建设,不断优化信贷投放环境。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各级党政部门对金融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深入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企业及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功能。不断完善信用教育和失信惩戒机制,在全市广泛开展社会信用宣传专题活动,定期对失信单位和个人进行曝光。继续开展“银行信得过企业”评选和创建“金融生态(镇)”活动,共同推进“金融生态县(市)”创建工作。

三、多措并举,突出重点,千方百计加大有效信贷投入

各金融机构要按照“总量适度、节奏平稳、结构调整、风险防范”的总体要求,本着“稳存量、扩增量、促发展”的思路,切实做好2013年信贷工作。

一是积极扩大信贷投放总量。我市2013年人民币贷款确定增长28%左右,新增贷款70亿元左右(月均新增45亿元)。在今年复杂多变的政策环境下,抓好信贷投放工作,不仅是优质项目的竞争,是信任关系的竞争,更是灵活掌握信贷政策工作水平的竞争。各金融机构要尽快主动适应变化了的货币信贷管理模式,积极调整信贷工作思路,把工作重心从报项目转变到争规模上来。做好信贷项目的包装申报工作,加大优质信贷项目的投放和储备,特别是要加强和上级行的联系和沟通,在多争信贷规模上下功夫。

二是突出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和重点企业发展。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支持重点产业企业创新。当前要以“银企对接”为契机,加快落实签约项目贷款的调查论证、上报审批、贷款发放工作,2013年要重点支持申特钢铁、市新金峰水泥、上上电缆等重点企业上新项目和技术改造;重点支持苏浙皖边界市场改扩建、天目湖景观提升项目、南山竹海景区二期改造等大项目建设。通过信贷杠杆作用,推动重大产业项目的上马和实施,增强大项目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提振作用。

三是切实提高对“三农”的金融服务水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三位一体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推动农村金融制度和服务创新。各金融机构当年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切实解决农村融资难问题。进一步拓展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领域,大力开展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政策性信贷业务。充分发挥农业银行、江南农村商业银行、浦发村镇银行和盛大小额贷款公司的支农主力作用,加大对农村路网、水网、电网以及农村公用设施的信贷投入,增加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信贷支持,积极推动金融机构与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深度合作。

四是着力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要千方百计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重点满足有市场、有发展潜力、能吸纳就业的中小企业和微小企业的资金需求。要单列中小企业客户名单、单列管理、单列考核。要根据中小企业发展不同阶段的融资需求,开发出适应性更强的信贷产品,大力开办小企业“速贷通”、“成长之路”以及“小快灵”小企业循环额度授信业务、专业市场小企业融资业务等信贷新产品,千方百计挖掘更多的潜在客户。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的信贷准入门槛,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努力为中小企业提供形式多样的增信服务。

五是凸显优势领域信贷支持,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各金融机构要及时调整信贷投向,有效规避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积极支持优势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建材、钢铁、电缆和电器制造业向大型化发展,引导优势主导产业向高端化、集聚化和特色化方向发展;认真落实国家支持自主创新的有关政策,大力支持制造业、新型能源、生物医药以及其他传统产业在技术创新、工艺更新等方面的发展,全面提升企业发展水平。进一步加大对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项目的金融支持,支持发展低碳经济。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多种形式的低碳金融创新产品,对符合国家节能减排和环保要求的企业和项目按照“绿色信贷”原则加大支持力度。探索建立和完善客户环保分类识别系统,支持发展循环经济,从严限制对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消耗型的企业和项目的金融支持。

信贷工作意见篇6

一是抓住推进节能减排的历史机遇,构建符合首都特色的“绿色信贷”机制。要求各金融机构充分认识做好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抓住*市经济结构的调整方向和发展特点,合

理配置信贷资源,创新节能减排信贷产品,努力构建节能环保、收益稳定、运行安全、经济和社会效益良好的信贷资产格局,推动*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的进程。

二是加快完善企业征信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加快建立并完善“绿色信贷”信息体系,逐步将*市节能环保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搭建有“绿色信贷”需求的企业与金融机构

之间的信息对接平台,健全“绿色信贷”的担保体系等措施,为“绿色信贷”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三是充分发挥首都金融业的区位优势,探索建立切实可行的“绿色信贷”制度。对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企业审慎发放贷款,甚至停止贷款。提高对节能减排企业及项目贷款的审办效率。尝试建立

“绿色信贷”评估机制和交流与反馈机制,按照融资项目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程度大小给予不同的信贷支持,以此推进节能环保和“绿色信贷”工作。

四是深入调研和总结节能减排的信贷需求,加强“绿色信贷”管理模式及产品创新。借鉴世界银行等国际集团的先进经验,积极创新和推广节能减排的信贷管理模式,研发适合节能减排的信贷产品

,加强“绿色信贷”的利率定价机制建设。

信贷工作意见篇7

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需要平衡借贷双方的信息公开与信息保密

《征求意见稿》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业务范围界定为以互联网作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可见,网络借贷信息是该类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重要的业务活动载体,具备处理和公布网络借贷信息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生产和发展的关键因素。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作为借贷业务信息的汇聚平台,借贷双方需要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供自身与借贷业务相关的信息,也需要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获得开展借贷业务的相关信息。从借贷双方将自身信息提供给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角度来看,希望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能够保持一定程度的信息保密,保护借方和贷方的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等秘密。但从借贷双方需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供其他主体信息的角度来看,希望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能够尽可能提高信息公开程度,进而更有利于分析借贷业务的报酬和风险。这就形成了一对矛盾,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必须满足信息源提供者的信息保密要求,同时也必须满足信息使用者的信息公开要求。这两种对应的要求在《征求意见稿》条款中有所反映:第十一条要求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与借款人应当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核实的实名注册用户。而第二十一条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加强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征信机构等的业务合作,依法报送、查询和使用有关金融信用信息。第二十七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其资金存管机构、其他各类外包服务机构等应当为业务开展过程中收集的出借人与借款人信息保密,未经出借人与借款人同意,不得将出借人与借款人提供的信息用于所提供服务之外的目的。这就意味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要在信息保密和信息公开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能够满足各个利益方的要求。

二、独立第四方鉴证是提高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其信息市场信誉的重要途径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信息必须具有很高的市场信誉才能取信于借贷双方、社会公众和监管机构,从而达到平衡信息公开与信息保密需求的效果。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有多种途径提高其信息的市场信誉:(1)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自身具有很高的市场信誉;(2)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投资方或者其他主体具有很高的市场信誉,并且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信息提供担保;(3)由借贷双方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之外的独立第四方鉴证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其的信息进行鉴证。在当前市场环境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或者其投资者很难具有极高的市场信誉。当前网络借贷属于新近发展的经济业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有许多种组织形式,但都属于企业范畴,而且属于新型的企业组织形式。这意味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必须要在满足了借贷双方信息供求之后才能实现自身的经济利益,也就是平衡信息公开与信息保密的前提下才能实现自身的经济利益。独立第四方鉴证能够帮助各方确认公开的信息可靠,同时也保护了隐私和商业秘密。因此,独立第四方鉴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其的信息是当前市场环境下提高信息市场信誉的重要途径。

《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一条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定期对本机构出借人与借款人资金存管、信息披露情况、信息科技基础设施安全、经营合规性等重点环节实施审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财务会计报告应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三十九条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并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送年度审计报告。可见《征求意见稿》注意到了独立第四方鉴证对提高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信息市场信誉的作用,并提出了具体要求。但独立第四方鉴证工作依据是鉴证准则等法规和业务规范,鉴证工作内容主要是财务报告,没有专门针对网络借贷信息的业务规范。网络借贷属于新兴业务,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因此,独立第四方鉴证应该研究专门针对网络借贷信息的业务规范。

三、独立第四方鉴证网络借贷信息的建议

(一)应该通过行业协会建立借贷信息处理行业技术规范

如前所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需要在信息保密和信息公开之间需求平衡。这也意味着,信息使用者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获得的信息不一定等于信息供应者提供的全部信息,其中涉及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信息被拿走了。为此,应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视为是借贷信息的加工机构,而不仅仅只是网络借贷信息的汇集。从信息责任的角度来看,尽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信息源来自于借贷双方,但经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向非特定对象后,则被认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对其的借贷业务信息承担了责任。为使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更好地取信于借贷双方、社会公众和监管机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该寻求通过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建立借贷信息收集、加工处理和披露等行业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行业技术规范)。行业技术规范能够很好地平衡信息公开与信息保密,被各个利益相关方公认为合理合规,从而获得各方信赖。合理的行业技术规范可以使整个行业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取得很好的市场声誉,并实现自身的经济利益。

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处理借贷信息的业务顺序过程来看,行业技术规范应该包括如下程序:业务人员收集借贷信息;核查识别借贷信息错漏;业务部门负责人与企业负责人代表二级审核借贷信息;网络信息部门借贷信息;交易部门依据交易规则撮合借贷;质量监控部门审查借贷信息质量及各个环节工作合规性等等。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处理借贷信息的业务控制程序来看,行业技术规范应该要求各个业务环节都建立执行、审批、核查和记录保管等控制程序,以确保信息处理符合规范要求。行业技术规范不仅可以作为监管机构评价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借贷信息工作的依据,也可以成为借贷双方和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方监督、甚至提起仲裁和诉讼的依据。

信贷工作意见篇8

国家助学贷款涉及学生、银行、高校、政府四大利益主体。对学生而言,可以足额缴纳学费,保障生活费,顺利完成学业;对银行而言,有财政贴息、营业税减免、独立的呆坏账核销等优惠政策,可以实现较高的利息收入,扩大客户群体;对高校而言,可以实现学费收缴到位,减少学生欠费额度,缓解由于国家财政经费投入不足带来的财务困难;对政府而言,可以实现高等教育的大众化,解决贫困学生上学难的问题。从执行的实际情况看,很多省份都出现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率较高的现象,个别省份违约率很高。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报道,2012年贵州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逾期违约率达34.97%,排名前5位的学校当期本息应收未收比例均超过40%①。因毕业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率高,高校面临着较大的风险,迫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风险。

一、文献回顾

在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相关文献中,就高校对国家助学贷款违约风险进行管理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学生诚信意识培养与贷款违约

陈和潮(2002)认为认识上存在的偏差、缺乏有效的法规和约束机制以及还款要求和程序上的不足是学生失信的主要原因,高校应加强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和诚信教育。郑萍(2009)认为学生信用缺失导致违约,致使贷款难以顺利实施,应建立学生信用档案,同时注重“精神扶贫”,提高贫困生的核心竞争力,提高收入,降低违约率。于基伯和侯德伟(2010)提出,把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校内资助类基金的借还记录、参加诚信教育状况的记录作为诚信与责任素质教育内容,归入高校学生档案指标体系,以促进学生的诚信意识养成。臧兴兵(2011)认为需要强化市场化、多元化等发展理念,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大力弘扬信用文化,加强诚信教育,树立人本思想,促进国家助学贷款的可持续化发展。

(二)高校管理措施与违约风险

沈红(2004)认为助学贷款存在“政策性贷款但由商业银行操作、借款对象却由高校评判和确定”的矛盾,高校应采取科学的甄别措施。曹夕多(2006)认为由于银行与学生、政府与高校的信息不对称,导致银行实行信贷配给,高校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不力。吴开俊等(2010)认为高校面临着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信用风险,应形成有效的贷款回收机制,建立违约约束机制。陈佳和薛澜(2012)认为在市场经济不完善、信用制度建设不成熟的条件下,以高校为管理主体的行政主导模式,是国家助学贷款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唯一选择。

(三)高校、银行的管理责任与违约风险

加拿大学者Ross Finnie、Saul Schwartz等(1998)对加拿大学生贷款自1964 年开始实施效果及持续50年的发展演变、政府与金融机构对学生贷款管理的调整等进行了深入研究。王飞等(2000)认为应简化贷款环节和手续,在学校配合下由银行直接面对学生贷款并进行贷后管理。刘筠(2010)提出“两个平台、一个行”管理架构,即政策性银行发放助学贷款,高校承担主要的管理工作。刘英等(2013)提出借鉴国外先进助学贷款风险管理经验和贷款违约风险管理理论,尽快构建我国助学贷款风险管理的预警体系。

可以看出,已有文献就高校对国家助学贷款违约风险的管理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了富有价值的研究结论。但对在助学贷款风险管理中高校采取什么样的策略,采取何种措施,学者们的研究还处于立论层面,尚需进一步研究。因此,研究高校的行为角色、行为心理和管理策略选择对于降低助学贷款违约风险具有现实意义。

二、高校在国家助学贷款中的角色演变

(一)1999―2004年高校在国家助学贷款中的角色

199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对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体制、管理主体及操作程序作了规定。高校负责贷款初审,受政府委托,协助经办银行进行贷款的发放、回收工作和催收贷款。2000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助学贷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对在校大学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所在学校必须提供贷款的介绍人和见证人。2002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切实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高校要做好诚信教育工作,严格贷款初审,并在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中及时输入经办银行提供的信息,逐步建立普通高等院校学生个人信用征询系统。高校承担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介绍人、见证人和后期协助催还者的角色。

(二)2004年以后高校在国家助学贷款中的角色

2004年6月,国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均简称《意见》)。《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高校在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中的责任。高校负责向学生宣讲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收集并审核学生的申请资料、联络银行积极发放贷款、监督学生使用国家助学贷款等工作,在贷前、贷中、贷后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为分担风险,《意见》规定实施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即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由政府和高校分别承担50%,每所高校具体承担的份额则与该校的毕业生还款违约情况挂钩。从此,高校承担着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介绍人、见证人、后期协助催还者和风险共同承担者的角色。

(三)高校角色演变带来的成本

《意见》的规定给高校带来的显性成本主要有两部分。一是设立专门机构及业务管理费用。《意见》要求高校要建立专门管理机构,按照1■2 500的比例配备专职人员。国家助学贷款的业务对象是在校大学生,而进入还贷期时学生就已经毕业了。毕业生工作变换频繁,流动性大,联系方式极为不确定,甚至部分贷款人直接“消失”。这些情况增加了贷款催收的难度,加大了高校人力、物力的投入,高校要花费比较高的费用协助经办银行催收欠款。二是承担风险保证责任带来的财务成本。按照“风险分担”原则,以毕业生还款情况为依据,高校和财政部门共同承担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此造成部分财务损失。

三、高校对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负向行为心理

助学贷款的推行极大地缓解了高校学生工作的压力,解决了贫困生的学费问题。高校拥有越多的助学贷款不仅能保证经费的正常运行,还能吸引优秀的生源报考,并能够与银行建立比较好的合作关系。银行向高校发放贷款,解决了高考扩招后,由于高等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带来的发展瓶颈等问题。因此,高校有积极推动的动力。随着媒体和社会公众对贫困大学生关注的日益增多,加之国家助学贷款的违约率比较高,高校对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存有负向的行为心理。对此,笔者设计了调查问卷,于2014年5月,在南京师范大学参加“江苏高校学生资助育人专题研修班”培训期间,对江苏省11所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开展了调查。11所高校中,有部属重点高校3所、省属重点高校3所、其他高校5所。每所高校选择20名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人员或专职辅导员进行调查,共得到调查问卷220份。问卷采用了李克特7分值量表对相关变量进行测量,选项分为“非常不同意、不同意、有点不同意、普通、有点同意、同意、非常同意”。统计结果显示,高校对于此项业务的开展存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担忧。

(一)高校有教育资源被分化的担忧

针对“违约率越高,高校的教育资源越可能被分化”选项,选择“有点同意”的62人、选择“同意”的87人、选择“非常同意”的17人,即选择同意的比例为75.45%,表明受调查者比较担心高校的教育资源被分化。高校的主要任务是培养人才,进行科学研究,其他的功能应社会化,如高校教师的住房改革、学生食堂及后勤服务、校办企业的经营管理等事业,已经或者正在逐步的推进社会化。《意见》明确规定了高校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的角色,使得高校必须增加学生事务管理等行政工作任务,有的事务甚至超出了学生事务管理的范畴。据光明网报道,广东部分高校学生处的负责老师都不约而同地表示对当前助学贷款模式感到“招架乏力”:学校实际上已完成了整个助学贷款过程中90%的金融职能②。由此,势必会分化高校的教育和科研资源,影响高校主要任务的实现,也违背高等教育发展的本义。

(二)高校有财务损失的担忧

针对“违约率越高,高校的财务损失越大”选项,选择“有点同意”的103人,选择“同意”的51人,选择“非常同意”的29人,即选择同意的比例为83.18%,表明有超过五分之四的受访者认为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率越高,高校的财务损失风险越大。《意见》规定实施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目的是分担经办银行的风险、实现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良性实施,但实际上却给高校增添了财务支出的风险。高考扩招后,许多高校已向银行申请了不同额度的基本建设贷款,而分担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使得很多高校在已经负债办学的情况下,对银行又不得不增加一笔或有债务。

(三)高校有校友关系不良的担忧

针对“违约率越高,高校的校友关系越不容易维护”选项,选择“有点同意”的92人,选择“同意”的47人,选择“非常同意”的12人,即选择同意的比例为68.64%,表明超过三分之二的受访者认为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率高将导致校友关系不良。高校在对毕业生开展催还工作时,学生大多会认为是高校而不是银行在催着自己还款。学生在毕业之际,银行和高校会联合进行一系列诚信教育仪式。但学生此时忙于做毕业论文,疲于奔波于这些形式性的活动。加之某些学生由于就业后收入不理想,将还贷的压力转换为不满情绪,而在高校开展催还提醒的时候激发,对学校产生不满,进而影响高校与已毕业学生维持良好的校友关系。

(四)学校有声誉受损的担忧

针对“违约率越高,高校的声誉越受影响”选项,选择“有点同意”的74人,选择“同意”的69人,选择“非常同意”的19人,即选择同意的比例为73.64%,表明有73.64%的受访者担心学校声誉因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率高而受损。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面对日益严峻的竞争,高校已经逐渐树立起了品牌意识,对于公共形象的重视日益增强。随着公众对国家资助政策了解的不断加深,高校学生能否拥有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资格已成为判断该校综合实力的指标,也成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高中毕业生选择报考学校的重要参考。近几年高校巨额借债被媒体披露后,社会舆论对高校的还款情况更加关注,如果某所高校的毕业生拖欠国家助学贷款的比率高,经媒体报道后,势必会对该校的形象和社会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四、高校在国家助学贷款中的策略选择

(一)高校与银行的博弈

高校与银行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高校可以向银行提供真实的贷款学生信息,也可以向银行提供不真实的信息。高校和银行之间的博弈关系可以用“囚徒困境”模型进行分析。

高校提供真实信息需要成本,而提供不真实的信息不需要成本。银行发放贷款承担的违约风险和手续费,成为其成本,不发放贷款则不要任何成本。

假设:在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中,银行的收益为a,成本为b,学校的收益为c,成本为d。满足a、b、c、d均大于0且a>b,c>d。

如表1所示,在银行发放贷款时,学校的最优选择是提供不真实信息及不配合催收;在银行不发放贷款时,学校的最优选择也是提供不真实信息及不配合催收。在学校提供真实信息时,银行的最优选择是发放贷款;在学校提供不真实信息时,银行的最优选择是不发放贷款。所以,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开办后,高校与银行第一次博弈的均衡解为:不发放贷款,提供不真实信息及不配合催收。

由于学校和银行的博弈是重复博弈,在第一次博弈中学校提供了不真实的信息并不配合催收,银行发放贷款后发现了事实的真相,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下一年对该校的学生不发放贷款。只要银行不发放贷款,学校的收益就是0,所以这种威胁对于学校来说是绝对可置信的威胁,学校就会选择提供真实信息并配合催收。重复博弈后,均衡解为:发放贷款,提供真实信息并配合催收。

(二)高校与辅导员的博弈

按照《意见》的要求,高校应按照学生数量的1■2 500为国家助学贷款配备专职的人员。实际上高校远没有达到。笔者调查的11所高校中,在校学生超过4万人的高校有4所,超过3万人的高校有2所,其余5所高校的在校学生数均超过2万。根据《意见》要求,在校学生达到2万人的高校,应配备助学贷款专职工作人员至少为8人。调查结果显示,11所高校中仅有1所高校设置了专职工作人员9人,其余10所高校中,专职工作人员为3―4人的高校有2所,2人及以下的高校有8所。各高校的基本做法都是在学校层面设立资助管理中心,设置1―2名专职人员,而将收集信息和贷款催还的工作放在了院系辅导员的身上。

辅导员提供真实信息并配合贷款催收是有成本的。假设辅导员的成本为e,学校的激励为f(e>0,f>0)。学校与辅导员的博弈如表2。

如表2所示,在学校无激励的情况下,辅导员的最优选择是提供不真实信息及不配合催收;在学校有激励的情况下,辅导员的最优行为仍是提供不真实信息及不配合催收。因此,在学校没有激励的情况下,博弈模型的均衡解是:无激励,提供不真实信息及不配合催收。在学校对辅导员的不配合催收没有进行相应处罚的情况下,重复博弈的结果依然是辅导员不配合催收。

(三)博弈结果分析

在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中,运用博弈的方法从成本和收益的角度分析,结果显示:从事具体业务工作的辅导员会采取消极的态度不配合催收,银行的最优行为选择为不发放贷款。问卷调查的结果也显示了同样的结果,在“我认为对已毕业贷款违约学生的催还是辅导员的工作”题项中,仅有12人选择“同意”,其余的208人中,有34人选择“有点不同意”、112人选择“不同意”、62人选择“非常不同意”,表明有94.55%的受访者认为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违约的已经毕业的学生进行违约催还,不应作为高校辅导员的工作内容。

然而,国家助学贷款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各高校依然比较积极配合银行对已经毕业的学生开展助学贷款的催收工作。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台了多项政策,明确要求高校配合做好贷款催收工作,有的省份把国家助学贷款的违约情况与学校的奖励挂钩。二是高校在国家助学贷款中面临风险补偿金损失、学校声誉受损、校友(学生)资源关系不良等风险,高校为了规避风险,自觉配合银行进行了助学贷款催收工作。

五、高校降低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率的措施

为了降低国家助学贷款的违约率,把国家助学贷款带来的风险降到最低,高校可以采取以下的措施。

(一)更加积极地推动银行做好多期违约学生的贷后管理

国家助学贷款的催收过程中,高校实际上承担了还款提醒、违约通报、贷款催还等各个环节的事务。综合《意见》和《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③分析,学校明确的责任有两点:一是以有效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二是在学生毕业一年内,向银行提供借款学生第一次就业的有效联系地址或其家庭的有效联系地址。多期违约的出现,是银行没有进一步进行有效贷后管理的结果。高校在向银行反馈了违约毕业学生的还款提醒之外,应积极推动银行对多期违约的学生采取进一步的贷后管理措施。

(二)给予承担贷款催还工作的辅导员相应的激励

博弈分析和调查分析的结果显示,实际承担贷款催还工作的辅导员对毕业学生开展助学贷款的催收是消极的。为降低助学贷款违约率,在制度安排上应给予承担贷款催还工作的辅导员相应的激励,提高他们的积极性,更好地做好学生毕业后的联系方式收集、还款提醒和贷款催收,更好地维护学校的良好声誉。

(三)开展智力投资算账教育活动,提升诚信教育的有效性

探索在平时的形势与政策教育中结合智力投资教育理论,探讨采用算账的方法,指导学生计算接受高等教育的成本投入和收益,强化学生形成助学贷款还款计划的意识。通过智力投资算账教育活动,计算从业过程智力投资增值额,形成初步的助学贷款还款方案。同时,开展智力投资算账教育活动可以引导大学生通过思考、体验、自励、自省等实际体验方式开展自我教育和生涯规划,将诚信品质上升为做人的内在价值要求,减少助学贷款违约的发生。

【主要参考文献】

[1] 朱学义,朱亮峰.智力投资支撑理论及其效应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1.

[2] 冯涛,陈松.制度设计对助学贷款实施满意度的影响―― 一个基于制度要素的模型及其实证检验[J].金融研究,2011(4):197-206.

[3] 袁诚,张磊.对低收入家庭子女大学收益的观察[J].经济研究,2009(5):42-51.

[4] 王祖山,叶,范静慧.高校负债衍生问题及其潜在影响研究[J].教育与现代化,2010(1):6-9.

[5] 刘筠.国家助学贷款“河南模式”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与对策分析[J].财政研究,2010(3):39-40.

[6] 史为业.江苏省高等教育投入特点分析[J].会计之友,2012(12中):106-108.

[7] 沈红,季俊杰.我国助学贷款信用保险制度的问题及其完善[J].教育与经济,2013(2):3-7.

信贷工作意见篇9

各普通高校在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的同时,对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的在校生,按照《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认定。向学生出具《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陕西省高校在校生)》,组织学生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表中“村委会(居委会)审查意见”和“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查意见”中“经办人签字”栏,为了能够导入国家开发银行基层金融业务系统,改由学生所在高校资助管理中心两名经办人分别签字。

2009年,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将根据录入系统的学生贷款需求,安排各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各市(区)教育局要督促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贷款需求,在6月20日前,将今年需要贷款的学生信息录入“国家开发银行基层金融业务系统”,并据此编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每个学生按照6000元计,由各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在2009年6月30日前书面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作为当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的依据。

二、加强工作协作

从2007年开始,国家开发银行作为首家与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合作的银行,积极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已得到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的普遍认可。各市(区)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同开发银行合作,充分利用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品种研发、风险管理、合规操作等专业优势和基层金融业务系统优势,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发放、回收、管理等各个阶段,与开发银行陕西分行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完成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各普通高等学校要加强与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联系,及时出具真实有效的证明,督促学生及时办理贷款。同时,严格审核,避免学生重复贷款。在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到账后,以有效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学生本人及汇款的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属普通高校在2009年11月底,将本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人数、到款金额、未到款金额等相关信息报送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加强资助机构内部建设

为加强资助机构内部建设,2008年12月29日。省财政厅、教育厅根据各市、县(区)工作开展情况,下达了2008年国家财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平均每县(区)5万元、部分工作开展较好的县(区)10万元。各市(区)教育局要督促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各县(区)必须加强学生资助机构内部建设,按规定配备专职人员、落实足够的办公场所、配备办公设备:包括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和中国电信10-20G网络专线等。省教育厅下半年将对各县(区)资助中心内部建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不按要求配备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的县(区),将停拨该县(区)200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

四、认真做好总结评比工作

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今年将对全省107个县(区)2007-2009年贷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考核评比,总结先进县(区)典型工作经验,向全省推广。各市(区)教育局要督促各县(区)对2007―200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10月底前,由市(区)教育局统一汇总报送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总结主要包括工作进展情况;采取了哪些有效举措;工作中有哪些亮点、好的做法、经验;存在主要问题与困难;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政策性建议。

五、做好宣传工作

信贷工作意见篇10

信贷决定工业走势。如果将和工业的相关性作为筛选标准,再回顾2008年底经济复苏的经验,可以发现信贷是最为重要的货币指标。2008年11月起信贷同比持续多增,随后工业回升股市上涨。2011年初以来工业及经济增速持续回落,其背景也是信贷增速的不断下滑(见图2)。

总信贷决定地产销售。地产销售是影响经济的又一重要因素。而中国的地产销量增速又与贷款总余额增速高度相关:2009年三季度贷款增速见顶,随后地产销售增速回落,而在2010年下半年贷款增速回升,地产销售也有短期恢复。2011年初以来贷款增速不断回落,地产销售增速再度下滑,到2011年10月份已经下滑至负值区间。这也意味着与地产有关联的或不仅是名义上占比20%的房贷,甚至可能是绝大多数贷款。因此,信贷还可以从地产销售的角度影响经济(见图3)。

经济下滑政策转向

再看货币政策,我国的货币政策是多重目标导向的,同时兼顾通胀、增长和房价等多个目标。2008年9月货币政策转向,其背景是工业增速低于13%,GDP出现破8%的风险。2009年三季度开始信贷紧缩,背景是工业增速突破13%,经济过热。2010年10月加息的背景使通胀即将破5%,且房价继续上涨。而在2011年10月全国房价同比下跌,11月工业增速回到12.4%,12月CPI也下降到4.1%,由此可见政策的转向已经成为必然趋势(见图4)。

货币宽松已经明确

货币宽松到信贷宽松。货币政策向宽松转向则存在从货币宽松到信贷宽松的过程。由于中央银行无法向企业居民直接发放贷款,因此央行首先需要将资金投向商业银行,这一步表现为货币宽松,央行回笼货币减少,银行资金充裕,国债收益率下行。而第二步为商业银行将资金投向实体经济,表现为信贷宽松,信贷同比多增将持续出现。

3年央票标志微调。本轮货币宽松的标志性信号是2011年10月份3年期央票招标利率的下调。回顾2010年二季度经济二次探底时,由于通胀持续上行,央行难以通过下调存贷款利率刺激经济。在此背景下,3年期央票招标利率的下行意义重大,代表了当时货币政策由从紧向宽松的转变,而随后三季度经济开始回升。因此,本次3年期央票招标利率的下行也应代表了货币政策的微妙变化,标志着货币政策正式由偏紧转向中性。

1年央票正式转向。2011年11月的1年期央票招标利率下调则可视为货币政策正式转向的信号。理由如下:一是确认了3年期央票利率下调所释放的转向信息。二是2007年以后央票招标利率的变动是趋势性的,例如2009年7月以来持续上升,代表的是紧缩周期的启动;因而本次央票利率虽然下行仅1个基点,但代表的是趋势性的下降。三是1年期央票招标利率与1年定存利率关系紧密,通常被视为是否加息的风向标,因而其下调意味着未来不排除降息可能。

存准率或持续下调。从2011年10月起,外汇占款连续下降,热钱出现大幅流出,导致基础货币投放减少,因而必须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增加货币乘数来对冲其影响。央行在2012年春节前的逆回购虽能部分缓解货币市场资金需求,但在目前热钱持续流出及货币政策实际宽松的背景下,仍不能排除下调存准率的可能。预计未来存准率或将持续下调,这将是货币宽松更为明确的信号。

信贷宽松即将出现

信贷宽松即将出现。央行的货币宽松主要标志为长期国债收益率的下降,而货币宽松出现之后,会逐渐过渡到信贷宽松。2008年的信贷宽松滞后货币宽松3个月,2005年、2010年滞后约6个月。本轮货币宽松即国债收益率的下降开始于2011年9月,意味着信贷宽松最晚在2012年一季度出现。

密切关注信贷多增。2011年12月新增信贷为6405亿元,同比多增1823亿元,远高于市场5500亿元左右的预期。12月的货币信贷数据显示流动性正在出现重要的向上拐点,其中单月信贷首次同比大幅多增。预计2012年全年新增信贷达到8万亿元,未来半年内信贷或将持续同比多增。

短贷启动信贷需求。分信贷结构看,2011年12月信贷环比回升主要源于企业短贷的再次攀升,其新增量也由11月的3300多亿元攀升至4200多亿元。目前市场对2012年的信贷的判断存在争议,不少人认为经济下滑会降低信贷需求。但从2008年信贷宽松的经验看,当年11月后的信贷增长首先由企业短贷的大幅攀升带动,这意味着流动性贷款可以先于经济启动。而在目前信贷趋于宽松的背景下,2011年11月以来企业短贷的大幅增长或同样将带动2012年整体信贷的增长。

带动贷款利率下降。2011年12月企业短贷的上升一方面得意于债券上涨,票据利率大幅下降,增加了企业的需求。另一方面央行增加银行信贷额度以后,大多数银行都选择了短期贷款的形式,因为便于收回,可以及时满足贷存比监管要求。

存货周期有望启动

信贷有利库存回补。经济方面,存货周期是决定经济短周期波动的重要因素。2011年12月PMI原材料库存为48.3%,已经较11月上升1.6%,由于未来信贷将持续同比多增,原材料库存将有所回升、带动经济企稳。

存货周期有望启动。2011年12月PMI产成品库存从历史最高的53.1%下降至50.6%。而产成品库存的高点对应着经济环比的低点,例如2008年10月和2010年6月产成品库存都见顶、此后经济开始回升。

PPI环比降幅收窄。2011年12月PPI环比为-0.3%,仍为环比负增,但降幅较前2个月的-0.7%已经明显收窄。从环比趋势增速看,目前PPI环比降幅已经企稳,未来有望底部回升。

PMI预示经济筑底。从过去经验看,PMI原材料库存和PPI环比涨幅走势一致,因此PPI环比企稳将有利于库存周期的启动,经济底部正在酝酿。

信贷放松经济反弹

信贷工作意见篇11

总体保持平稳较快增长

截至2009年6月末,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数量达到3557家,居全国首位;资产规模达到7.4万亿元,占全国资产总额的十分之一强;各项贷款余额超过3万亿,比年初增加6300亿元,是2008年上半年贷款增加额的2.4倍;各项存款余额超过5.7万亿元,比年初增加1.1万亿元,同比增长37.6%,高于全国平均增速8.6个百分点。

信用安全水平有所提升

截至2009年6月末,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和比例较年初实现了双下降,其中不良贷款比例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6个百分点,贷款质量较好。拨备覆盖率138%,比年初提高23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提高近76个百分点。在北京辖内17家主要中资商业银行中,13家银行拨备覆盖率达到100%以上,12家银行达到130%以上,信用风险抵御能力进一步增强。

信贷支持经济效果明显

一是国家鼓励类行业新增贷款占比过半。截至2009年6月末,辖内中资银行在“三农”、重大工程建设、节能减排、高新技术产业、小企业贷款、民生工程等15个国家宏观政策鼓励类行业新增贷款约占全部新增贷款的54%。

二是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支持力度较大。上半年,辖内中资银行向政府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新投放贷款超过1800亿元,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贷款。

三是助推“总部经济”发展作用明显。上半年,辖内中资银行新增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贷款312亿元,新增水利、环境和电力等基础设施贷款619亿元,新增北京市交通、民生、生态、能源等领域的35个重点建设项目贷款近1000亿元,新增房地产贷款1100亿元。新增贷款主要集中于在京中央所属各类企业集团,有力地支持了首都“总部经济”的发展。

四是服务“三农”步伐加快。上半年,辖内中资银行机构涉农贷款余额比年初增加24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481亿元,同比增速高于辖内各项贷款同比增速12.3个百分点。

五是中小型企业支持力度增强。上半年,辖内中资银行中小型企业贷款余额比年初增加649亿元,同比增长27%。中小型企业贷款余额占全部企业贷款余额的28.6%,同比提高0.2个百分点,占比有所上升。

■ 监管力度加大保障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加强政策引领,保证首都经济持续增长

上半年,北京市银监局根据“有保有压”的宏观调控要求及银监会《关于调整部分信贷监管政策促进经济稳健发展的通知》精神,加强政策引领,既保证近期内经济的快速增长,又努力实现更长时间、更高水平、更好质量的可持续发展。

一是适时出台三项指导意见。上半年,为引导金融资源流向首都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北京市银监局制定了《关于促进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首都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促进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引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北京市重点项目、现代服务业、中关村示范区、总部经济和本地企业集团、中小企业、本地就业工程和民生工程、城乡居民合理消费需求、“三农”等八个重点领域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确保信贷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和国计民生项目。三项指导意见的出台引发了媒体的广泛关注,社会反响强烈。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纷纷着手制订实施细则,调整信贷规划,政策效果初步显现。

二是扩大中关村信用贷款试点。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精神,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进一步做好中关村的信用贷款试点工作,本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财政扶持、风险自担、持续经营、多方共赢”的工作原则,北京市银监局与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出台了《关于扩大中关村信用贷款试点的意见》,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共同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试点工作。截至2009年5月末,辖内共有9家银行为61家企业发放了89笔信用贷款,授信审批额度17.3亿元,实际发放7.8亿元。

三是鼓励在京设立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按照银监会《银行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要求,北京市银监局加强了与有关政府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做好政策推进工作。目前,辖内已有8家银行设立了小企业信贷专营服务机构。其中,工行北京分行不仅在分行设立了小企业金融业务部,还在支行层面设立了中关村、顺义、经济技术开发区等3家小企业服务中心。北京银行和交行北京分行以国务院批准中关村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契机,在中关村地区分别设立了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的特色支行。

加强督导检查,防范首都银行业风险

上半年,北京市银监局认真贯彻落实银监会“三个结合”的工作要求,强调银行业在“保增长”的同时要兼顾“防风险”,正确处理好业务发展和风险防范的关系,防止不审慎行为。

一是强化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第一,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派驻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检查组,对其总行公司治理体系、授权授信体系、资产风险管理体系、信息管理体系、操作风险管理体系等进行全面梳理,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案件处置工作的监管意见》。第二,针对华夏银行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2家法人银行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缺陷,北京市银监局在走访、调研和约见会谈的基础上,加强与北京市政府等有关部门的沟通,指导2家银行强化董事会在银行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中的核心作用。

二是全面推动案件风险“百日大排查”工作。第一,成立由局长牵头的工作督导小组,局领导带队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排查工作进行了两轮实地督导,采取“访问式检查”、“现场座谈会”等方式,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和监管要求,确保案件风险排查落实到位。第二,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以贷款管理、存款和会计环节的监督管理、IT系统、银行卡和网上银行、业务等为重点,延长时间、查缺补漏,进行有重点的深度排查,确保排查不留死角。上半年,北京市银监局共对辖内973家机构进行了风险排查,合计发现问题3656个,提出整改措施2385条。

三是针对信贷快速增长中的突出问题及风险,开展专项督导和现场检查。第一,加强对重点行业、集团客户的风险监测。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辖内钢铁、化工、航运等重点行业及外向度较高的企业信用风险的分析监测,关注贷款质量迁徙情况,及时做好应对工作。特别关注辖内集团大客户风险,充分发挥大额信贷监测系统的作用,并完善了客户管理信息内容和风险预警功能。第二,加强对房地产贷款的风险防控工作。坚决执行“二套房贷”政策,多次向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申银监会“二套房贷”政策要求,提示各机构警惕投资性需求贷款风险。同时,针对目前“二手房”贷款交易主客体背景复杂、办理手续繁琐、中介机构管理混乱等情况,向各机构提出了应关注的七大风险环节。第三,落实理财产品风险防控工作。综合运用各种监管手段,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加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根据监测统计、客户投诉、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反映的情况,对问题比较突出的银行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并暂停了部分银行的市场准入及业务。第四,防范票据业务的潜在风险。上半年,为掌握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票据业务快速增长的相关情况,北京市银监局开展了专项检查和调研工作,进一步强调票据业务的真实性,督促各机构尽快上报票据业务增值税发票、交易合同等复印件,并主动与税务部门建立联系,防范票据的“空转”。第五,提示科技信息外包业务风险。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对科技信息风险工作的重视,加强组织和领导,认真学习和掌握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科技信息风险管理指引》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将有关外包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 坚持改革创新,监管思路日渐拓宽

上半年,北京市银监局努力开拓监管思路,不断深化和创新监管理念、方式和行动,积极鼓励和指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

创新监管政策宣传方式。为贯彻落实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深入宣传银行监管政策,加强对银行基层从业人员的金融风险教育,促进银行机构依法稳健经营,北京市银监局结合银监会团委“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要求,在辖内开展了覆盖3000多个银行基层网点的“促监管政策进基层行”活动。期间,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业务管理现状,利用多种形式,有针对性、有重点地组织员工集中学习了《银行监管政策宣传手册》,鼓励并督导员工加强自学,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与实效性。同时,北京市银监局组建了6只宣讲小组深入基层营业网点,特别是偏远地区的营业网点开展活动,直接了解银行基层从业人员的政策需求,结合实际开展宣讲活动。此次活动深受辖内各银行基层网点欢迎,现场宣讲反响热烈。随着活动的不断推进,各基层网点的案件治理和防控能力以及银行服务水平和质量将得到较大提升。

信贷工作意见篇12

农民有盼头

搞农业的农民长期以来最头痛的就是“钱紧”,融资难成为农业发展的瓶颈。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出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指导意见》,要求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认识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历史地位,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利率、期限、额度、流程、风险控制等方面创新,合理调配信贷资源,扎实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项金融服务工作,支持和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和现代农业加快发展。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意见》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经营管理比较规范、主要从事农业生产、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收益相对稳定的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灵活方式确定承贷主体,按照“宜场则场、宜户则户、宜企则企、宜社则社”的原则,简化审贷流程,确保其合理信贷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买农业生产资料、购置农机具、受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从事农田整理、农田水利、大棚等基础设施建设维修等,支持在农业生产方面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

降低融资成本

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意见》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服务现代农业发展的大局出发,根据市场化原则,综合调配信贷资源,合理确定利率水平。

对于地方政府出台的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政策以及通过抵质押或引入保险、担保机制等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利率原则上应低于本机构同类同档次贷款利率的平均水平。

《意见》强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贷款利率之外不能附加收费,不得搭售理财产品或附加其他变相提高融资成本的条件。

延长贷款期限

为满足农业生产周期的实际需求,《意见》要求对日常生产经营和农业机械购买需求,提供一年期以内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一年至三年期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对于受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田整理、农田水利、农业科技、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可以提供三年期以上农业项目贷款支持;对于从事林木、果业、茶叶及林下经济等生长周期较长作物种植的,贷款期限最长可为十年。

在贷款利率和期限确定的前提下,可适当延长本息的偿付周期,提高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率。

对于林果种植等生产周期较长的贷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允许贷款到期后适当展期。

贷款额度要满足农业现代化经营资金需求

《意见》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偿债能力、还款来源、贷款真实需求、信用状况、担保方式等因素,合理确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的最高额度。

原则上,对从事种植业的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贷款金额最高可以为借款人农业生产经营所需投入资金的70%,其他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贷款金额最高可以为借款人农业生产经营所需投入资金的60%。

家庭农场单户贷款原则上最高可达1000万元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信用评定基础上对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开展联合授信,增加农民合作社发展资金,支持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拓宽担保物范围《意见》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力度,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经营规模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差异化资金需求,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方案。

对于种植粮食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开展农机具抵押、存货抵押、大额订单质押、涉农直补资金担保、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等业务,探索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创新产品。

对于种植经济作物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探索蔬菜大棚抵押、现金流抵押、林权抵押、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金融产品。

对于畜禽养殖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创新厂房抵押、畜禽产品抵押、水域滩涂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

对产业化程度高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供应链金融服务。

对资信情况良好、资金周转量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发放信用贷款

《意见》还明确提出,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根据中央统一部署,主动参与制订辖区试点实施方案,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积极稳妥推动辖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鼓励金融机构推出专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产品,配置足够的信贷资源,创新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

提升综合金融服务水平

《意见》强调,进一步改善农村支付环境,鼓励各商业银行开展农村支付业务创新,推广POS机、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新型支付业务,多渠道为家庭农场提供便捷的支付结算服务。

支持农村粮食、蔬菜、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等各类专业市场使用银行卡、电子汇划等非现金支付方式。

探索依托超市、农资站等组建村组金融服务联系点,深化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和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进一步丰富村组的基础性金融服务种类。

完善农村支付服务政策扶持体系。持续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的信用采集和评价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评价与信贷投放相结合,探索将家庭农场纳入征信系统管理,将家庭农场主要成员一并纳入管理,支持守信家庭农场融资。

发挥涉农金融机构的作用

《意见》特别强调,农村信用社(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要增强支农服务功能,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投入。

农业发展银行要围绕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的生产、收购、加工、销售,通过“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模式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积极支持农村土地整治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农业银行要充分利用作为国有商业银行“面向三农”的市场定位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特殊优势,创新完善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产品,探索服务家庭农场的新模式。

邮政储蓄银行要加大对“三农”金融业务的资源配置,进一步强化县以下机构网点功能,不断丰富针对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产品。

所有涉农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有效形式,可选择部分农业生产重点省份的县(市),提供“一对一服务”,重点支持一批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代农业。其他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小额贷款公司,也要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创新信贷管理体制,优化信贷管理流程,积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支持涉农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

《意见》要求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综合考虑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有关参数,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增加县域资金投入,加大对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

对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投放较多的金融机构,在发放支农再贷款、办理再贴现时给予优先支持。

通过支农再贷款额度在地区间的调剂,不断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倾斜,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粮食主产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

创新信贷政策实施方式

《意见》要求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工作与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示范县创建工作有机结合,推动涉农信贷政策产品化,力争做到“一行一品”,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充分发挥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考核政策的引导作用,提高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愿和能力。

开展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投放情况纳入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以评估引导带动金融机构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拓宽融资渠道

对经工商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达到企业化经营标准、满足规范化信息披露要求且符合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发行条件的新型家庭农场,可在银行间市场建立绿色通道,探索公开或私募发债融资。

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行金融债券专项用于“三农”贷款,加强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后续监督管理,有效增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资金来源。

鼓励支持金融机构选择涉农贷款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盘活存量资金,支持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加大政策资源整合力度

信贷工作意见篇13

为了加快我镇贫困地区人民群众的脱贫步伐,尽快解决贫困地区群众的温饱问题、解决贫困地区群众自我发展缺乏资金和产业的问题,在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__镇于20__年起开始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财政贴息小额信贷扶贫工作,在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县扶贫办的正确领导下,以及小额信贷站工作人员的努力下,经过四年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20__年以来,我镇按照上级的要求,积极推行“以镇统贷、承贷承还、结合产业、扶持重点、财政贴息、一次借款、一年还款、层层担保、干部帮扶”的小额信贷扶贫新办法,严格执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发的“财政贴息小额信贷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和“小额信贷扶贫产业示范村实施意见”,坚持“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的原则,坚持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的原则,确保小额信贷扶贫工作的健康稳步发展。一是组织机构健全。建立了小额信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由分管扶贫工作的副镇长兼任站长,会计、出纳专职的小额信贷扶贫工作站。二是认真开展政策、业务培训。几年以来,在发放每批小额信贷扶贫资金之前,我镇结合实际对中心主任和互贷小组长进行进行了小额信贷扶贫政策、业务等方面的培训。三是严格按规操作。20__年以来,我镇严格执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发的“财政贴息小额信贷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和“小额信贷扶贫产业示范村实施意见”。每发放一批贷款,都参与签订《小额信贷扶贫资金风险金经济责任合同》,向县农行出据《小额信贷扶贫资金借款申请》,签订《小额信贷扶贫资金管理委托协议》、《借款合同》,向县农行提交成立“小额信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小额信贷扶贫工作站”和“任命小额信贷扶贫工作站人员”等文件资料,并办理相关手续。县农行把资金发到工作站小额信贷扶贫资金专户;由农户提交书面申请,自愿组成3~5户为一组的互保联保小组,工作站和信贷工作中心入户调查,镇小额信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批,工作站发放贷款。四是加强跟踪问效。贷款发放后,小额信贷工作站定期不定期地深入农户对贷款使用、效益产生情况进行跟踪调查。

20__年至20__年,我镇按照小额信贷扶贫新办法使用小额信贷扶贫资金共计300万元(其中:20__年100万元,20__年50万元,20__年100万元,20__年50万元)。资金覆盖全镇15个村委会,累计扶持农户2155户。

(二)实施新办法以来小额信贷扶贫资金回收的情况

20__年至20__年,我镇按照小额信贷扶贫新办法实施的小额信贷扶贫资金共计300万元,按时归还农行300万元,归还率100。其中:20__年发放100万元,归还100万元,归还率100;20__年发放50万元,归还50万元,归还率100;20__年发放100万元,归还100万元,归还率100;20__年发放50万元,归还50万元,归还率100。

(三)实施新办法以来小额信贷扶贫资金拖欠的情况

20__年至20__年我镇拖欠县财政风险保证金1.06万元。具体情况是:我镇20__年10月贷出的小额信贷资金中,有2万元到期未还,其中1万元于今年7月追回归还县财政局,还未追回本金1万元,逾期利息583.60元。此笔贷款清收难度较大,目前已于政府性债务的形式上报,工作站还将克服困难,加大清收力度,努力追回逾期贷款。

(四)实施新办法以来小额信贷扶贫资金扶持特色优势产业、帮助农民增加收入的情况

20__年以来,我镇把小额信贷扶贫作为全镇解决温饱,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壮大农村支柱产业的有效措施来抓,集中资金发展仔猪产业,建设小额信贷扶贫仔猪养殖示范村5个,小额信贷扶贫工作扎实稳步推进。20__年至20__年全镇累计发放小额信贷扶贫资金300万元,贷款覆盖全镇15个村委会,组建信贷小组433个,扶持贫困户2155户8836人。扶持了上马厂、大秋树、麦冲、盐柴河、大坡等仔猪(母猪)养殖示范村,并在全镇范围内依靠示范村的示范作用,发展仔猪(母猪)养殖。同时,根据各地的条件,因地制宜,还发展了渔业养殖、牛羊养殖、蔬菜种植和双孢菇种植、加工业及其它产业,增加了贫困地区农民的经济收入,有效引导群众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找准发展路子,自我发展奔小康,真正发挥了小额信贷扶贫资金的作用。

受小额信贷扶贫资金扶持的农户,20__年人均增收317元,20__年人均增收268元,20__年人均增收354元,20__年人均增收200元。

二、存在 的问题

一是我镇在充分利用小额信贷扶贫资金选择扶持项目上效果不理想、特色小产业的建设方面着力不大,产业单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难度大。

二是围绕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在发展贫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上着力不够,可持续脱贫还存在困难。

三是在认真做好贷前调查上发展不平衡,个别地方存在贷后效果不明显、资金运作不安全的问题。

四是在结合全县产业发展规划、搞好调查研究选择好扶持项目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

五是小额信贷站工作人员少、业务量大,工作经费缺乏,跟踪问效不能及时到位。

三、下步工作意见

针对存在的问题,本着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原则,下步的工作意见是:

1、继续把小额信贷扶贫当作增加农民收入、脱贫致富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抓实。

2、进一步加大对拖欠资金的清收力度,降低资金风险。

3、进一步加强小额信贷扶贫政策、业务知识培训,确保小额信贷扶贫工作健康、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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