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年度个人总结实用13篇

乡村医生年度个人总结
乡村医生年度个人总结篇1

全年共为200余人次适龄人群接种乙肝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麻疹疫苗及强化免疫,HIB流感疫苗等预防接种工作。全面完成上级交与的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履行一次性医疗废物的归类管理。

二日常门诊工作方面

乡村医生年度个人总结篇2

二、考核对象

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受聘于我市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

三、考核机构

市卫生局成立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负责乡村医生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考核小组,人数应不少于5人的单数,由考核委员会成员担任考核小组组长,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乡村医生的考核工作。

四、考核内容

包括业务考评和职业道德评定两方面内容。

1、业务考评

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卫生行政部门赋予的公共卫生任务完成情况、一般疾病诊治的开展情况等。

⑵业务水平。从事公共卫生和一般医疗服务所具备的知识和技能情况。

⑶学习培训情况。参加省卫生厅规划的乡村医生培训、在岗医学学历教育等情况。

⑷规范服务情况。依法执业、诊疗规范、医疗文件书写和《浙江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试行)》等的执行情况。

2、职业道德评定

主要包括医德医风情况。

五、考核方式

1、个人述职。乡村医生需提交书面述职报告材料,也可辅以口头述职。

2、日常工作和年度考核。采取日常工作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规范服务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

3、学习培训和业务水平测试。乡村医生在本轮考核期间内须参加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省卫生厅培训规划组织的学习培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交考核委员会审核。

4、职业道德评议。考核委员会在评定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其他乡村医生和村民的意见。

六、考核程序

1、考核前,将书面通知及回执送达需参加考核的乡村医生。

2、乡村医生收到书面考核通知后在回执上签字。回执由卫生行政部门保存。

3、考核委员会组织对乡村医生进行考核。由考核小组负责考核的,在完成乡村医生考核后,应将考核情况报考核委员会。

4、考核委员会综合评定考核结果。

5、考核委员会向乡村医生送达书面考核结果。

6、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签署意见。

7、考核委员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考核结果。

注1:乡村医生因特殊情况需要暂缓考核的,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经考核委员会批准同意后,予以暂缓考核。一个考核周期内,每名乡村医生仅能暂缓考核1次,暂缓考核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

注2:乡村医生认为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在考核前向考核委员会申请回避。理由正当的,考核委员会应当予以准许。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乡村医生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七、考核结果及应用

1、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2、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评定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委员会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乡村医生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乡村医生本人。复核意见为最终考核结果。乡村医生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接受考核结果。

3、乡村医生在考核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⑴以不正当手段通过考核的。

⑵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

4、乡村医生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

经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之内可以申请进行再次考核。

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原注册部门应当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八、监督管理

1、卫生局在乡村医生所在乡镇(街道)范围内公布乡村医生考核结果。

2、卫生局在考核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总结,将《乡村医生考核结果登记表》、考核工作总结等上报金华市卫生局,由金华市卫生局汇总后报省卫生厅备案。

3、省卫生厅、金华市卫生局对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照方案开展乡村医生考核工作的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改正。

九、工作安排

1、考核准备、动员与通知;

2、个人述职;

3、考核小组考评;

4、考核小组评鉴;

5、考核委员会审核;

6、公布考核结果与复议;

7、总结归档。

十、2009年第一周期具体工作安排

1、考核准备、动员与通知:7月15日前完成。

2、个人述职:7月30日前完成。乡村医生按照考核要求,结合考核周期内个人德、能、勤、绩的实际状况,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地撰写个人总结,填写《乡村医生考核表》,进行自我评议。

3、考核小组考评:7月30日前完成。考核小组应认真开展业务水平测定和职业道德评定,深入各村认真听取村干部和村民对乡村医生的评议意见,搞好满意度调查。

4、考核小组评鉴:8月15日前完成。考核小组根据乡村医生个人总结、职业道德评定、业务考评结果等,在充分讨论后,提出评鉴意见,确定被考核乡村医生的初步考核等次,报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

乡村医生年度个人总结篇3

组建县公立医疗机构管理中心。为了提高提升县乡村医疗卫生资源的综合服务能力和利用效率,开展对全县公立医疗资源的统筹管理与协调服务,建立人才、技术、设备等资源的统筹调配制度和财务委派监管制度,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促进公立医疗机构“管办分离”。去年,县医管中心正式挂牌运行,已先后开展了卫技人员人事方案调研、新进卫技人员轮训、县级卫技人员下基层、基本药物制度规范实施和督查等工作,并着手建立对县社区卫生总院的财务委派、对公立医院的投入监管和绩效评估考核制度。

组建县社区卫生总院。负责全县乡镇卫生院人、财、物的统一监管,促进县乡村卫技人员的有序流动和技术设备的统筹共享,形成紧密的县乡医疗联合体,探索“县院带乡院”的有效实现形式,提升乡村两级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去年,县社区卫生总院组建成立,挂靠县中医院,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将乡镇卫生院人、财、物交县社区卫生总院管理,派工作人员常驻县卫生总院进行衔接、协助和指导。县社区卫生总院及时成立基层医疗业务指导科室,深入基层调研摸底,完善卫生院管理制度,积极做好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清产盘点、人员培训等工作。

立足“基层、基本、基础”三个重点,建立县乡村一体化发展的医疗卫生服务新体系

着力提升县级龙头医院服务水平。一是整合县级医疗资源。针对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同质化发展、医疗资源浪费、病源竞争激烈等问题,去年对两家县级医院实施以学科为主的优化整合,引导县人民医院以做强做精综合性龙头医院为目标,侧重发展西医优势学科,着重提高危急重症、疑难杂症的救治能力;县中医院以做专做特县级中医医院为目标,侧重发展中医药和中西医特色优势学科,着重提高慢性病、常见病医疗服务能力,走优势互补、差异发展道路。首期整合工作已全面完成,人员、设施设备转移到位。二是加强与省级医疗机构的合作。两家县级医院继续强化与浙医二院、浙医一院的友好协作关系,开通可视远程会诊平台。开展网络医疗服务,共享优质医疗资源。浙医一院业务骨干长期派驻县中医院,对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医院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扶持。浙江省中医院初步确定对县中医院进行以中医专科为重点的对口扶持,协助制订了全县养生保健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县人民医院的综合性及侧重危急重病人救治功能得到了很好的体现,技术水平和综合救治能力显著提升。

有效增强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一是落实乡镇卫生院“三定”(定性、定编、定补助)工作,确定各乡镇卫生院为社会公益类准公益性事业单位。完善和落实新医改后乡镇卫生院财政补助政策,切实保障其建设开展所必需的人员、公共卫生服务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经费。着手启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政府部门对县社区卫生总院和乡镇卫生院。以及乡镇卫生院对卫技人员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综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二是加快推进10所乡镇卫生院的改扩建和新建工程,加快乡镇卫生院向标准化、规范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型。

实现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一是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加快对现有18所乡镇卫生院分院、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改扩建,并布局新建一批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全县人口相对集中的行政村、旅游景区共计设置45个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实现20分钟就医圈覆盖到中心村的目标。二是加强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出台加强村卫生室建设与管理方案,落实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以行业管理、收编建站、一体化运行等多种形式。将96个个私性质的村卫生室纳入乡镇卫生院统筹管理。三是延伸驻村责任医生制度。出台《遂昌县驻村责任医生服务点工作机制实施意见(试行)》,在交通不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20分钟步行圈难以覆盖到的行政村和人口相对集中的自然村。设置了180个驻村医生服务点,由社区责任医生每月定期到服务点为群众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抓住“人才、技术、信息、服务”四个核心。建立县乡村医疗卫生统筹运行新机制

建立县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链。一是由县公立医疗机构管理中心对全县卫技人员实行人事制、全员聘用制和职称评聘分开制。变单位人为行业人,逐步建立现代卫生人力资源管理新机制。二是实施卫技人员县乡柔性流动制度。除特需人才,新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必须先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轮训,两年后统筹调配到各乡镇卫生院工作;推动建立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定期下派卫技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开展服务制度,县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卫技人员晋升中、高级职称之前,须到基层服务。深入开展“双百”活动(百名医生下基层和百名基层医生轮训),力争用4年时间,选派不少于100名县级卫技人员下基层,同时使全县乡镇卫生院所有45岁以下、具备相关执业资格的医技人员得到不少于6个月的轮训学习,促进卫技人员在县乡村之间通过正常轮转、下派挂职、进修培训、竞争上岗等方式实现合理流动。

建立县乡村医疗卫生技术链,一是根据两家县级医院学科优势和功能定位,利用县医管中心的统筹协调平台及县社区卫生总院的统筹运行机制,建立基层医疗业务指导体系,构建县乡村医疗技术链,与原有的公共卫生服务指导体系有机结合,形成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纵向的业务指导链。二是制订实施卫技人员素质提升行动三年规划,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对基层在职卫生管理人员和各类卫技人员进行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大培训,突出强化基层服务能力。三是建立网络视频教育制度。县社区卫生总院在每周通过网

络视频对乡镇卫技人员开展教学培训,目前初步形成了常态化、持续化的运转机制。

建立县乡村医疗卫生信息链。计划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建立健全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之间的双向转诊系统、远程会诊系统、应急指挥系统和城乡居民电子健康信息系统等,建立并推广电子病历和就诊“一卡通”系统,逐步实现卫生信息的统一高效、互通共享,推动县乡村医疗资源的统筹利用。目前,已整合建立县“120”急救指挥中心,网络光纤、远程会诊和视频教育系统网络已布点到各乡镇卫生院及部分社区卫生服务站,远程会诊和双向转诊已启动,基层医疗机构新农医实时结报系统基本建设完成。

建立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链。利用县乡村医疗统筹体制,依托信息技术平台,落实病人社区首诊、双向转诊和分级医疗制度。实行病人在县级医院与省市级医院之间、县级医疗机构之间、县级医疗机构与乡镇卫生院之间、乡镇卫生院与村级医疗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和会诊制度,确保患者从就诊――诊断――住院――康复,都能得到不间断的服务。同时合理拉开不同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障报销比例,积极引导患者“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从而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服务、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保障服务的有效衔接。

按照“公平、可及、有效”要求,建立县乡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新制度

率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今年2月25日起,全县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实行人财物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药品实行零差价销售,并实行网上集中采购、统一集中配送和统一组织结算。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实施基本药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所必需的经费,由财政负责保障,实行绩效考核。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基层医疗机构平均药价下降近50%,病人纷纷从私人诊所诊治、自行购药等方式转到乡镇卫生院就诊,农村居民就医费用明显降低,群众满意率迅速提升。

乡村医生年度个人总结篇4

2013年,全面完成村卫生室的标准化建设;基本药物制度规范实施,合理用药率达100%;乡村一体化管理率100%;建成基于健康档案的信息系统,实现与新农合、药品监管的互联互通;80%的村卫生室配备1名执业(助理)医师。

2015年,提升乡村一体化管理水平,一体化管理率达到100%;每个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执业(助理)医师,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改善乡村医生执业条件

1.明确乡村医生职责。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2.合理规划设置村卫生室。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结合党群(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交通条件等因素,进一步完善村卫生室设置规划。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服务人口较多或服务面积较大的行政村酌情增设。全面实施政府投入或村民委员会投入,着力推进镇卫生院领办村卫生室,实现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资产的统一管理。

3.加强村卫生室设施设备建设。各地要为村卫生室建设通过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减免各种规费,采取政府投入及村集体支持、社会捐助等多种方式筹集建设资金,加速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重视加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规划和管理范围,配备必要的信息设备,实施县、乡、村卫生机构宽带联网。根据村卫生室功能定位设计有关软件,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行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加快建立乡村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借助信息技术对乡村医生服务行为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管理及绩效考核。

(二)积极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规范乡村医生执业行为

1统一人员管理。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原则上按照服务人口1‰-12‰比例配备。乡村医生必须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可在辖区内各村卫生室之间合理调配。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凭证执业,定岗定职,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执业资格人员非法行医。

2统一业务管理。乡村卫生机构应根据功能定位提供适宜的基本医疗服务,积极构建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服务机制。合理划分乡村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把劳务密集型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主要交给村卫生室承担。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室日常服务的监管,督促村卫生室严格执行处方管理、抗生素使用、消毒隔离、医疗废弃物处置等医疗服务规范,并按规定做好各项工作记录。镇卫生院要组建由公共卫生医师、临床(全科)医师、护理人员等组成的健康管理服务团队,实行辖区分片责任包干,指导村卫生室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3统一药械管理。加强村卫生室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建立规范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村卫生室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由镇卫生院统一配备,严禁村卫生室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用药情况进行动态监管,指导乡村医生认真执行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

4统一财务管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范村卫生室医疗服务项目,在省定医疗服务价格范围内,制定村卫生室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要规范村卫生室资产和收支管理,村卫生室的经常性收支纳入镇卫生院统一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5统一绩效考核。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意见和关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办发〔〕10号),建立乡村医生基本信息电子档案,规范开展乡村医生年度考核。以村卫生室执业人员的服务年限、岗位职责、学历水平等因素为基础,综合考虑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岗位责任和群众满意度等制定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细则。镇卫生院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每季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开展1次绩效考核,公示考核结果,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执业人员动态调整和收入分配的依据。

(三)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合理补偿机制

1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在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基本药物由镇卫生院负责供应。

2建立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补偿机制。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明确应当由乡村医生提供的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具体内容,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拨付相应比例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进行支付。各地要在村卫生室全面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合理制定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以及新农合支付标准和办法,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积极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引导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改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村卫生室运行经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

3实施乡村医生定额补偿。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为保证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各地要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给予定额补偿。定额补偿标准按照服务人口数量或核定后的乡村医生人数制定,补助水平与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水平相衔接,具体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要根据村卫生室执业人员的服务年限、岗位职责、学历水平等因素合理制定补助分配办法,对作出突出贡献、获得市级以上优秀乡村医生荣誉称号的乡村医生应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

4全面落实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部门关于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的意见,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退职乡村医生,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妥善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

(四)健全培养培训制度,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结构

1开展乡村医生在岗培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乡村医生培养培训规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实际,统一制定乡村医生年度培训计划,强化乡村医生“三基”训练。采取务实进修、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选派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接受培训。镇卫生院要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例会等形式,积极做好乡村医生培训工作。依托农村卫生信息网络,大力开展乡村医生实用技能在线培训,促进适宜技术在村卫生室推广应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

2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年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完成农村卫生队伍建设规划编制,明确队伍建设目标,政策措施,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根据乡村医生队伍发展需要,做好免费定向培养工作,及时为村卫生室补充服务人员。各地要制定优惠政策,创新管理,鼓励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各地要结合探索建立全科医生团队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

3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鼓励在岗乡村医生参加规范的学历教育,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报名参加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总额内,进行统筹安排,预留一定数量的编制,用于公开招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以及村卫生室新补充符合执业资格条件的人员。要适应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和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建立镇卫生院编制总量管理、动态调整的长效机制。

三、保障措施

乡村医生年度个人总结篇5

认真负责的做好医疗工作。“救死扶伤,治病救人”是医生的职责所在,也是社会文明的组成部分。医疗工作的进步在社会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此,我抱着为患者负责的精神,积极做好各项工作,热情接待每一位患者,坚持把工作献给社会,把爱心捧给患者,受到了村民的好评。

本人还积极参加各项业务培训,不断吸取新的医疗知识,自己的业务水平也慢慢的有所提高,现在掌握了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在日常生活中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一丝不苟接待并认真负责的处理每一位病人,从最大程度上避免误诊误治。还通过订阅大量业务杂志和书刊,网上查阅等手段,从而开阔了视野,扩大了知识面,不断加强学习,不断涉取新的营养,促进自己业务水平的提高。

每次到卫生院开会,我都认真听取积极完成上级领导布置的任务,积极的向广大村民宣传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在儿童计划免疫工作中,走家串户送儿童防疫针的通知单,做了不少实实在在的工作,对于儿童家长的询问总是耐心的给予解释,直至满意为止。尤其是自xx年开展农村合作医疗以来,更是在我和村民之间架起了沟通心灵的桥梁,我不厌其烦的向村民解释,宣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政策,并且认真执行上级政策。

自从踏入乡村医生的工作中,这6年来,在各级领导的帮助和同道们的支持下,工作取得了一点点成绩,但与其他同道相比相差甚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继续努力,克服不足,掌握更多更好的医疗知识,争取创造更好的工作成绩,为广大村民朋友排忧解难工作6年来,我逐渐认识到乡村医生是一个光荣而且神圣的工作,我将一如既往的兢兢业业地工作,为乡村医生增光添彩,为党和政府赢得民心,做一名合格的优秀的乡村医生。

兴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XX年1月15日下午召开了虹桥管理区XX年度全体乡村医生年终总结大会暨XX年工作布署会议,

会议由俞建峰副院长主持。周波凯院长针对XX年度虹桥管理区全体乡村医生的工作作了回顾性总结:一是今年是一体化管理第一年,整体内部管理运行情况良好,能认真按照年初工作计划分步完成各项工作,配合中心完成各类应急、突击工作,业务收入明显上升,全年无不良投诉及医患纠纷、事故发生;二是XX年度开展了泯泾、大虹桥2个全科团队服务,受到了当地百姓的一致好评;三是新农合体检如期完成,体检率达86。75%,体检表及时反馈给被检人,未发生差错;四是大部分服务站已建立50周岁以上人群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0%;五是公共卫生工作开展有序,逐步规范。

同时周院长也指出了XX年度主要存在问题:一是双向转诊率明显偏低;二是部分服务站消毒隔离工作有待提高;三是门诊日志记录不全;四是部分站报表上报不及时,有缺报现象存在,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及时改进。

最后周院长强调XX年主要工作:一是强化管理,加强督查;二是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医疗工作质量,提高医疗安全意识;三是认真完成中心工作和突击性工作;四是加强双向转诊;五是严格执行医疗保障体系的各项政策;六是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提升社会满意度。

乡村医生思想工作总结范文二

20XX年,在乡卫生院和市卫生局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以党的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着力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做好公共卫生工作,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整体工作取得了较大进步,现将本年度工作汇报如下:

1,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确保良好医疗秩序增强依法执业意识,不超范围执业。2,严格实行基本用药目录,并实行0差价销售。推行了卫生院对我村卫生所的基本用药配送制度制度,把住药品的入口关,净化农村药品市场,保障农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3,及时发现、报告各种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20XX年我村没有发生一起突发事件。

4,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缓解群众看病难,实行门诊报销(100%)直补工作,极大地方便了群众。积极宣传合作医疗政策,有效地提高了群众的参合积极性,我村的参合率达100%。

5,公共卫生工作,完成全村居民健康档案共计424余人。对孕产妇定期进行孕情随访,宣传孕产妇住院分娩,并免费发放叶酸,指导怀孕前3月开始服用至怀孕后3月。认真做好产后访视和母乳喂养指导工作,以及新生儿健康管理。完成了0-3岁儿童、孕产妇、65岁老年人、慢性病、重症精神病等重点人群的管理。对以上重点人群做到底数清,管理随访达280余次。对于0-3岁、孕产妇、高血压、糖尿病、重障精神病人及时主动发现,能够及时建档造册纳入管理,并每月上报。6,积极参加各项业务培训和乡医院的列会,做到了100%参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做到不误诊不漏诊。

7,做好卫生监督工作。

8,于10、11月份配合乡医院对我村55岁以上老年人做了免费体检,体检率达95%以上。村民对此也是非常满意,把党的惠民政策落实到了实处。

9,落实国家医改政策,并在基层开展实施。

我们还有一些不足基础设施差,条件简陋。

20XX年我们将以求真务实的态度,扎实有效的工作和饱满的工作热情,奋发图强,锐意进取,保障我村村民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和社会进步作出更大的贡献!

乡村医生思想工作总结范文三

我是一位乡村卫生院普通医生,自从全市普及实行医疗改革以来,在卫生局及镇医院领导下,认真展开各项医疗工作,全面贯彻上级领导布置的各项工作和任务,全面履行乡村医生的职责。

认真负责的做好医疗工作。“治病救人,治病救人”是医生的职责所在,也是社会文明的组成部份。医疗工作的进步在社会发展中具有不可替换的作用。为此,我抱着为患者负责的精神,积极做好各项工作,热情接待每位患者,坚持把工作献给社会,把爱心捧给患者,得到了村民的好评。

本人还积极参加各项业务培训,不断吸取新的医疗知识,自己的业务水平也渐渐的有所进步,现在把握了农村常见病。多病发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在平常生活中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诊疗常规和操纵规程,一丝不苟接待并认真负责的处理每位病人,从最大程度上避免误诊误治。通过各种手段了解国家、市县有关医疗新政策,从而开阔了视野,扩大了知识面,不断加强学习,不断汲取新的营养。随着20XX年1月以来随着重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第二批次试点工作启动,我镇的公众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开始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由重庆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统一招标采购,并统一配送,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药品进价、原零售价格、现执行价格等进行公示。同时,这项惠民新举措还与新农合正式接轨,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

报销比例在原来新农合报销的基础上,再提高10%。每次到卫生院开会,我都认真听取积极完成上级领导布置的任务,积极向广大村民宣传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为卫生院实施基药零差价奠定基础。从去年1月份与院部同步,先后召开3次全体乡村医生会议,对实施基药零差价的好处及政治意义进行广泛宣传,从思想上加以统一,得到全体村民支持。使用基药零差价,患者能够获得四个方面的实惠:

一是省钱,基本药物不但本身价格低廉,而且报销比例高;

二是安全有效,政府在招标过程已经进行了必要的遴选,药品质量有保障;

三是可以避免药物滥用;四是方便可及,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就能获得。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行让广大群众用上了放心药、便宜药,看病贵这一难题正在逐步解决。基本药物零差价的实施,不仅仅要让患者从零差价中获益,更重要的是引导患者的就医方向,让病人向小医院回归,做到小病不出乡镇,使基层医疗机构回归到它应有的位置,这也是破解看病难的关键问题之一。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大方向也是让小病、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能在基层医疗就近治疗,让大医院有限的医院能为一些疑难杂症患者服务。

药物的零差价销售受到了市民的欢迎,但基本药物涉及数量大,医院如果分文不赚,靠什么来生存和发展呢?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县政府也随即落实了相应的补助政策,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政府全额拨款,所需费用全部由财政拨款,由政府支出。同时,政府还加大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

破解看病贵,首先要解决要价高,而破解药价高,又要先解决以药养医这一现实问题。全额拨款把医院和医生养起来的同时也遏制了医疗系统的趋利行为,这也是推行国家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的根本动力和基础,制度从根本上切断了医务人员与经济创收、医药购销三者之间的利益联系,医务人员也不用处心积虑地去开大处方,在患者身上想办法捞钱。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表面上看是医院在常用药上让出了利,但其背后是整个医药体制的深层次改革。作为我们乡镇卫生院来说,推行基本药物制度,是机遇更是挑战,我们必须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开展特色诊疗,强技术、强服务,在群众的监督中寻求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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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卫生费用状况从卫生费用的城乡构成来看,2005-2008年新疆城乡卫生费用总额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其中,城市卫生费用从2005年的28.02亿元上升至2008年的50.57亿元,增长了1.8倍,而农村卫生费用从2005年的17.94亿元上升至2008年的27.09亿元,只增长了1.5倍;城市人均卫生费用和农村人均费用的比值由2005年的2.64倍扩大到了2008年的2.84倍,城市人均卫生费用比农村人均卫生费用高388.10元。卫生费用在各个卫生服务层机构的分配情况是:城市医院费用占到了全部费用的70%以上,并且城市医院所占的比例还在逐年上升,而县医院所占用的费用仅在10%~12%之间,反映出新疆卫生资源有着很明显的城市化倾向。

(二)基础设施配置情况1.城乡病床配置情况。2000年新疆城市医院床位数占医疗机构床位的比重(96.9%)是农村卫生院(3.1%)的31.33倍,城乡每万人所拥有的床位数分别为61.51张和22.45张,城市每万人所拥有的床位数为乡村的2.74倍;2009年,新疆城市医院床位数占医疗机构床位的比重(97.82%)是农村卫生院(2.18%)的44.96倍,新疆城乡每万人所拥有的床位数分别为67.85个和19.56个,每万名城市居民拥用床位数比乡村居民多48.29个床位数。而在新疆,有近80%的医疗设备放在了城市的医疗机构中,而只有10%~20%的医疗设备在县镇卫生院中,城乡差距悬殊。2.城乡医疗卫生机构状况。由表1可知,新疆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在2000年~2010年间大致呈现出先增后减的态势,各年的医疗卫生机构数基本都在7200以上。而城市拥有的机构总数在2000年~2010年10年间几乎都在6500以上,乡村的医疗机构总数却总是徘徊在800~900个左右,医疗机构总数均远远高于乡镇卫生机构数量。城镇80%以上的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了占人口总数的40%人群,而乡村以不足20%的医疗机构数量服务着占人口总数的60.15%的人群。总的来说,新疆城乡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差距较大,不仅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存在差距,城乡所拥有的卫生机构所服务的人群数量也存在较大差距。

(三)人力资源状况从医疗卫生人力资源的城乡构成来看,新疆城乡医疗卫生人力资源的差距也很明显。由表2可知,新疆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由2000年的44115人增加到2010年的80066人,增加到原来的1.81倍,同时期乡村卫生技术人员增加了11656人,仅增加到原来的1.37倍。2000年城乡卫生技术人员比值为1.42,到2010年,城乡卫生技术人员比值已经扩大到1.87。另外,2000年~2010年间,城乡每万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数量的比值稳定在2.8左右,这说明新疆城乡医疗卫生人力资源差距有逐年扩大趋势,且城乡居民享有人力资源状况并没有得到改善。

(四)医疗保障机制情况新疆城乡实行两种不同的医疗保障制度,城镇居民享受的是高标准的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居民则只能享受低水平的农村合作医疗。这种二元化的医疗保障制度,使得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享受到的医疗保障利益差别很大,城乡劳动者的医疗保障待遇很不平等。根据2011年《新疆统计年鉴》可知,2010年,新疆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15421.59元,农村居民人均年收入4643元,城市居民的收入是农村居民收入的3.32倍。不同的收入水平享受统一的医疗市场,但医药价格和医疗价格是按照城市的标准制定的,也就是说,实际收入仅仅相当于城市居民1/3的农民,要按照以城市收入为标准形成的价格支付医疗费用。

二、新疆城乡医疗卫生事业比较分析

(一)新疆与全国平均水平的比较由于新疆地广人稀,各地州医疗机构分布较分散,医疗机制数量等指标可能并不能全面体现出新疆地区的医疗状况,与全国平均水平比较选用了卫生费用增长速度、卫生费用占GDP比重和人均卫生费用三个指标。近几年,新疆卫生费用的增长速度较快,2007年,新疆卫生费用的增速高达29.50%,比全国卫生费用增速高11.98个百分点;而全国卫生费用从2004年的15.29%增加到2008年的25.59%,其增长速度比较平稳;从卫生费用占GDP比重来看,新疆卫生费用占GDP的比重除2004年(4.55%)低于全国水平(4.75%)外,其余年份均高于全国水平,2008年,新疆卫生费用占GDP比重为6.28%,比全国水平高1.65个百分点;从人均卫生费用来看,新疆人均卫生费用除2004年(511.74元)和2005年(641.54元)低于全国水平外,其他年份均高于全国水平,2008年,新疆人均卫生费为1233.22元,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38.70元。说明近年来新疆在公共卫生事业方面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果,

(二)新疆与东部发达地区的比较由于新疆的卫生机构和卫生设施和卫生费用总量与东部地区没有可比性,所以,本文主要从新疆地区和东部地区每千人拥有的卫生技术人员数和城乡人均拥有医疗保健费用方面做比较来分析。与东部相比,新疆地区城乡每千人拥有的卫生技术人员数均高于东部地区,如2009年新疆城乡拥有的卫生技术员数分别为8.79人和3.22人,高于东部地区的6.37人和2.61人,究其原因可能于10多年西部大开发、国家政策倾斜及对口支援有关。另外,根据2010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福建城镇人均卫生保健费用为540.6元,低于新疆的643.5元;农村人均卫生保健费用为197.9元低于新疆的244.6元,但在城乡医疗保健费用方面东部除福建以外其他各省市均高于新疆的水平,可见,新疆地区的医疗保健保障水平和东部地区还有一定的差距。#p#分页标题#e#

(三)新疆与西部地区的比较由表3可知,新疆在西部五省中的医疗水平处于中上水平。2005年,新疆城市与县镇每千人口所拥有的卫生技术人员数分别为8.06人和2.91人,除城市居民每千人拥有的卫生技术人员低于青海(9.67人)外,均高于其他三个省区。而到2009年,新疆城市每千人所拥有卫生技术人员为8.79人,除低于同时期青海(11.6人)外均高于其他三个省区。同时,新疆城乡居民医疗保健支出分别为643.5元和244.6元,在西部地区处于中间水平;从近几年西部五省每千人拥有的床位数可以看出,新疆地区除2005年和2009年城市拥有的床位数低于青海省外均高于其他三个省区。通过新疆与全国、东部和西部地区的对比可知,新疆的医疗卫生水平和东部地区及全国水平之间还有一定的差距,与东部地区相比,在公共服务的质量方面有一定的差距,与西部地区相比,差别不大。

三、新疆实现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制约因素

(一)新疆城乡医疗卫生事业的二元结构模式制约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导致城乡医疗卫生事业无论在硬件还是在软件的投入上均存在着显著的城乡差异。新疆全区卫生资源主要集中在北疆各大城市,农村特别是南疆偏远地区卫生资源极其缺乏,导致了新疆城乡医疗发展的不均衡和不平等。2005年,新疆城乡卫生费用比值为1.56,到2008年城乡卫生费用比值已经扩大到1.86;剔除人口因素的影响,城乡人均卫生费用差距更加明显。从2005到2008年,新疆城市人均卫生费用增长1.60倍,高于农村的1.48倍,至2008年,新疆城市人均卫生总费用是农村的2.84倍。另外,在基本医疗保险方面,新疆城市居民能从中获得更多的公共卫生补助,农村居民享有的公共卫生补助水平仍很低,而且保险制度主要介入的是大病保险,对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城乡均等化来讲,它并没有直接的作用。同时,将农村按照贫富差距进行分类后,经过统计我们发现,收入水平低的人群参合率以及收益率反而很低,也就是说新农合的实施的期望是好的,但是,实施效果有违其缩小城乡医疗卫生差距的初衷。

(二)新疆地方政府收入与财力制约新疆财政收入增长较慢且财权过小,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新疆统计年鉴(2006年~2011)可知,2005年~2010年间,中国财政收入由31649.29亿元增加到83101.51亿元,扩大了2.63倍,而同时期新疆财政收入仅扩大1.28倍,新疆政府财权过小,导致乡镇一级政府财力匮乏,无力为农村提供足够的公共产品。另外,农村税费制度的改革以及取消农业税政策的实施导致新疆财政收入锐减,乡(镇)、村两级组织可支配的公共资源减少,使得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基于效率之上的财政资金分配方式对农业、农村、农民也不利。在2006年~2009年间,新疆医疗支出扩大了2.25倍,全国医疗支出扩大了3.09倍;新疆医疗支出占新疆GDP的比重仅增加了0.24%,而全国医疗支出占GDP的比重增加了0.36%,另外,新疆医疗卫生支出占全国的比例也一直在下降,从2.96%下降到2.16%。总的来说,新疆财政收入与东部地区差距较悬殊,新疆政府受经济总量和财政收入制约从而导致医疗卫生费用增加缓慢,制约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供给。

(三)新疆人口分布的自然因素制约新疆城乡人口的分布也给新疆城乡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挑战。新疆特殊的自然地理情况提高了农村医疗资源的供给成本,致使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偏低。农村分散的聚居人口造成了城乡医疗资源供给水平以及疾病防治上的巨大差距,加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严重滞后于城市,这些因素都造成了新疆城乡医疗卫生的差距。以新疆喀什地区为例,新疆喀什的地域面积是111794平方公里,该地区下辖一个县级市、10个县和1个自治县,各县市距离医疗水平比较高的喀什市相对都比较远,像巴楚县到喀什就有300多公里的路程,这种人口分布的二元差异造成新疆地区城乡医疗卫生服务的服务半径、服务范围都有很大不同。

四、新疆实现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对策分析

(一)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方的收入差距

1.要进行户籍制度改革,还农民以国民待遇;纠正政府的城市偏向,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方面统筹规划,加大对广大农村地区的医疗卫生建设。

2.要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既要通过增加农民的人力资本投资,更需要政府政策上的扶持,比如实施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体系,甚至对于低收入者、农村贫困人口更高的医疗保障标准,农民收入的相对提高为实现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提供了条件;而均等化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又促进了农民对健康的消费。

3.要完善医疗卫生相关制度,强化政府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能,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管体系和奖励机制,加强用药安全和医疗安全,防止逐利行为带来的资源浪费以及对居民健康的损害。(1)健全政府公共服务绩效管理和评估体系,强化各级政府公共服务的责任,形成科学的公共服务分工和问责机制。(2)应实行城乡一体化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和政策。在公共财政资源配置上,统筹考虑城乡发展,加大对农业、农民、农村发展的支持力度,使城乡居民均等享受公共财政所提供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3)取消对农民带有歧视性的体制障碍、制度障碍和政策限制,给农民以公平的国民待遇,建立起城乡统一的公共卫生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二)加大医疗卫生投资力度,完善财政支出体系

1.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领域。新疆政府要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增加农村卫生投入,保证其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将农村卫生事业纳入政府保障范畴,重点保障农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改善乡镇卫生院的就医环境,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2.明确各级政府的事权财权,完善城乡公共产品供给体系各级政府作为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做到专款专用,上下级之间应当直接调配,事权和财权相分离,形成双向直线下拨。对相应的款项所达到的目标,政府应当进行相应的验收,并严格的核查费用用途,严防假公济私的现象。

3.转变医疗卫生服务的供需表达机制,在新疆城乡医疗卫生领域方面应当建立科学的需求表达和供给决策机制,以改变新疆城乡医疗卫生事业市场化的现状,增加城乡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逐渐实现城乡医疗卫生服务的均等化。#p#分页标题#e#

4.要形成可持续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和财政支出体制。

(三)促进城乡卫生资源配置均衡化

乡村医生年度个人总结篇7

乡域总人口39812人,是典型的农业乡。截止年12月31日,筹集资金35万多元。

年参合农民门诊看病11400人次,补偿家庭帐户金额323013.9元,每次人均补助28.34元。

年参合农民在医院住院出院1580人次,住院总费用932644.02元;合理费用912822.58元;共补偿585696.51元;人均费用590.28元,人均补偿费用370.69元,补偿率62.8%;自费费用9821.44,自费率2.13%;药品总费用211184.20元,药品自费费用752.66元,药品自费率0.00%;诊疗费用107076.08元,诊疗自费费用2711.68元,诊疗自费率3.00%。

二、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具体做法

(一)稳妥启动,科学测算,积极推进。年十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我乡开始筹备,乡政府抽调专人对我乡8个村的农民近3年来就医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通过对其他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验的学习和借鉴,结合本乡实际情况,乡党委、政府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研究制定了适合本乡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召开了由各村三大头、医疗单位、乡直各单位负责人等参加的动员会。会上,着重强调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重要性。会后全乡8个村积极行动,按照乡政府的部署,分阶段进行了宣传发动、登记造册、资金收缴、填写证书等工作,保证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年1月1日正式启动。

(二)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乡政府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协调指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任主任,党委委员、纪检委员任副主任,成员由乡政府办、财政所、民政所、卫生院等负责人组成。拟定、修改和完善农医所各项制度;负责参与各村的组织、宣传和动员工作,以提高参保率;财政部门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监督管理。

(三)广宣传,深动员,提高农民认知度

1、充分发挥电视媒体覆盖面广的优势,利用两个月的时间,每周播报合作医疗政策、进度、农民认知情况等新闻,并用字幕打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标语;在报销现场解答农民疑点,起到了很好的宣传发动效果。

2、各村利用广播、标语、自制宣传单等形式在各村进行宣传动员。各村召开支部会、党员会、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宣传发动。在宣传动员期间,农医所及时向管理委员会汇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度,反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动态。乡政府多次召开各村主任汇报会,了解各村参保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解决、答复和协调,提高了我乡的整体参保率。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全乡迅速展开。

(四)启动资金落实到位

1、县乡两级合管工作人员热情,周到解答农民提问,认真,负责给参合农民报销,确保资金运转的安全,真正做到蕙民,利民,解决农民的实际问题。

2、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由财政协助建立专用账户,保证做到专款专用。

(五)定期业务培训,确保报销畅通。年至年,我乡合管办对8个村定点诊所负责人进行了多次业务培训和现场指点。完善各项政策,促进工作开展。

(六)控制医疗费用,规范服务行为。为更好的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实施,乡合管办制订了本乡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要求。与医生进行业务交流,指点到位,把报销药物目录及诊疗目录给医生发放下去,带领医务工作者学习新农合文件,按国家政策办事,让参合农民得到应得的补偿。

三、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参保农民期望值较高

1、本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采用的是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农民对不予报销部分思想准备不足,造成部分人员不理解。

2、为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本乡患者住院实行定点医疗机构逐级转诊制,农民认为限制了自由选择医院的权利。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原则是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保“大病(住院)”的同时,兼顾“小病(门诊)”。部分农民抱怨门诊看病不予报销而体会不到报销的优越性。对年50元起伏线的定价感到不满。

(二)基层医疗卫生资源有待进一步激活

1、由于乡卫生院医疗环境相对较差,技术水平受到一定制约,而农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不能满足患者的就医需求。

2、医院的网络有时一天都上不上,乡医院合管工作人员太少,开会,报表时不在医院,整理材料,录入信息时人手不够,电脑不够,不能给出院患者及时补偿,造成部分患者不理解,产生不满情绪。

四、今后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安排

乡村医生年度个人总结篇8

2003年8月,济南市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将平阴县定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县,并于同年11月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制建设工作进入实质操作阶段。截止到2005年底,济南市共有8个县(市)区的 55个乡镇开展试点。

一、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开展的基本情况

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采取农民自愿参与的原则,对每位自愿参保的农民给予财政补贴。截至2005年底,济南市参合农民共有168.2万人,占全市农业人口(322.3万人)的52%,参合率达86%。比全国2005年9月底的平均水平75.8%(高强,2006)高10多个百分点。

(一)基金的筹集

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适当支持和社会多方筹资相结合的筹资机制。试点单位农民每人年缴费10元,市、县(市)区、乡镇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参保农民的补助分别不低于3元、4元、3元。截止到2005年底,共筹资5738.19万元,其中农民个人缴费2949.92万元,各级政府补助2788.27万元。

(二)基金的支出

1.支出情况。截至2005年底,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已累计报销1487869人次,报销总额3363.6万元。其中,大病救助21209人次,一次给予万元以上补助164人。

在经费方面,试点总投入400余万元。其中包括:办公设备费186万元(47%),宣传发动费62万元(16%),制证费36.7万元(9%),会议费22.4万元(6%)。经费来源为当地政府201.4万元(55%),当地卫生局109.8万元(28%)。

2.报销方式。济南市的参保农民在村卫生室门诊和乡镇卫生院就诊的,凭发票和合作医疗证均可以当场报销;在乡镇卫生院住院的,出院后凭借发票、住院清单、合作医疗证和身份证在该卫生院报销;县级医疗机构住院、门诊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门诊的,持转诊证明、住院清单、合作医疗证、身份证和出院小结在县级合作医疗办公室报销。

3.报销比例。村卫生室门诊报销比例最低报5%,最高报20%,均无起付线,封顶线设定在50~80元;乡镇卫生院门诊报销比例一般在15%~25%,封顶线50~5000元;住院报销根据医疗费的多少而有所不同,一般3000元以下报15%~30%,3000~5000元报20%~35%,5000~10000元报销20%~40%,10000元以上报销30%~45%,封顶线最低为5000元,最高为15380元,多数乡镇封顶线为10000元。

县级医疗机构门诊一般按15%~30%报销,封顶线同乡镇卫生院;县级住院及县级以上住院、门诊报销比例一般降低10%~20%,封顶线与乡镇卫生院住院相同。

门诊慢病补偿无特殊规定。对于住院分娩,只有1个地区的乡镇卫生院采取单病种控制的方法定额收费,定额报销,比原合作医疗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

二、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问题

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工作在2003年底才正式展开。随着业务的深入、试点的扩大,新制度中的问题逐渐暴露。

(一)筹资额度低

济南市人均筹资水平为每人20元,其中农民个人缴费10元,市级财政补助3元,县级财政补助4元,乡镇财政补助3元,被列为省试点的县,省财政补助3元。而这仅仅是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与上海市(平均150元左右)、苏州工业园(平均100元左右)这些发达地区相比,差距很大。而筹资额度低,必然导致保障能力不足,进而影响到农民的满意度以及参保的积极性。从调查数据上看,截止到2005年底,济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共报销1487869人次,其中大病救助21209人次,总计报销3363.6万元,平均每人次补偿额为

22.6元。2003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专家对全国农村进行的一次调查结果显示,中国农民大病的平均花费(包括药费、治疗费、交通费等在内)为7051元。而济南市的报销金额即使全部用于大病救助,平均每人次也只能得到1585.9元,这显然难以防范和分散不可预测的重大风险,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户的大病问题。

(二)金筹集制度不完善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主要分农民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两部分。在济南市各试点县(市)区,农民应缴纳的部分多数是由村委会干部直接向农民收取,其次是由乡村医生和乡镇卫生院人员收取。而各试点县(市)区都是既没有与农民签订参合协议,也没有采取乡镇农税、财税部门代缴方式收缴农民个人缴费。这种做法既没有效率,又增加了筹资成本。政府方面,很多乡镇在取消了农业税后,无力承担参保农民3元的补助经费。调查显示,目前长清区已代替乡镇支付补助经费;而平阴县则是县级财政支付6元,乡镇承担1元,但即使这样,个别贫困乡镇仍难以兑现。此外,由于省、市财政资金到位多在年底,部分单位难以及时支付补助资金。

(三)报销比例和封顶线过低

对比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上海和苏州工业园区(见图1),我们可以看到,不论是报销比例还是封顶线,济南市与这两个地区都有着巨大的差距。此外,通过对济南市试点地区的调查,课题组还发现,不管是基层干部还是普通农民,都将报销费用和补助标准偏低列为当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存在的重大问题之一。当前严重疾病(心脏病、肾衰、癌症等)的医药费支出一般需要五六万甚至十几万元。但按规定,济南市每个农民患病时最多只能得到1~1.5万元的医疗补助,因此,农民看不起病、住不起院的问题还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四)发展不平衡

济南市参合人口占试点乡镇农业人口的86%,参合率比全国平均水平高。但乡镇间的差别却很大:在8个县(市)区94个乡镇中,试点工作已经展开的只有55个,仅占61.1%。其中,农户参保率超过90%的乡镇有27个,占试点乡镇的

49.1%;农户参保率在80%~90%的乡镇有26个,占47.3%;农户参保率在60%~80%的乡镇有2个,占3.6%。县(市)区之间的发展也不平衡:平阴县、章丘市、长清区的全部乡镇都已开展试点,而济阳县、商河县却各只有一个乡镇开展。我们通过调研发现,一些应该参加试点的乡镇难以展开工作的原因主要有:一是专职人员缺乏,在已经开展试点的55个乡镇中,共有工作人员140人,其中93人为兼职,占到了工作人员总数的66.4%。这是上级明确的人员编制多为内部调剂使用所造成的,在这种情形下,很容易滋生临时思想,导致工作的低效率。二是经费缺乏,由于实行的是财政分级负担,有53个乡镇的经办机构的工作为卫生院人员代管,工作经费没有落实或严重不足,机构运转困难。三是工作量大、负担重。据调查,目前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信息的管理方式,40%的乡镇是采取手工汇总与计算机管理,60%实行计算机管理,但大多缺乏审核报支的电脑软件。这也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

三、对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进的几点建议

(一)提高筹资额度

济南市2005年底人均GDP为3.26万元,是全国人均GDP1.39万元的2.35倍。由此来看,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额度上,济南市不应以国家最低标准为尺度。济南市各级政府完全有能力进一步提高筹资总额,扩大农民的受益程度和范围。此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制还可以对筹资额度采取动态增长机制,即根据当地医疗费用的平均支出和GDP的增长情况,适时提高筹资总额。

(二)使政府作为更合理

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发挥着组织、引导和支持的作用。政府的作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效开展起着重要作用。由于济南市各试点地区的经济状况差距比较大,济南市政府除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外,还要根据各试点的不同情况,进行因地制宜的调整。如平阴县的经济相对落后,县级以下财政普遍比较紧张。济南市政府可以增加该县的市、县两级资助力度,减免乡(镇)的筹资份额。

(三)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

上述的分析表明,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治大病问题。而且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5年底的筹资数额为5738.19万元,但报销额只有3363.6万元,支出率仅为58.62%。这也说明了现行的补偿比例和封顶线不合理,即筹资总额不变,补偿标准仍然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间。因此,济南市各级政府有必要也完全有能力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偿比例和封顶线。

四、结语

通过对济南市调查结果的分析,本文发现,尽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农村医疗保障注入了新的活力,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筹资额度低、筹资制度不完善、报销比例和封顶线不合理以及发展不平衡等。这说明要让医疗保障覆盖所有农民,使再贫困的公民也能够获得基本医疗保障,济南市政府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还要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条道路上更加坚定不移地走下去。

参考文献

[1]北京青年报社,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心.中国百姓蓝皮书[M].北京:解放军文艺出版社.

[2]庄美.建设有上海特色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J].上海农村经济,2005,(6).

[3]郎菊明,韩江,倪金根.苏州工业园区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践与体会[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05,(3).

乡村医生年度个人总结篇9

2003年8月,济南市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将平阴县定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县,并于同年11月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制建设工作进入实质操作阶段。截止到2005年底,济南市共有8个县(市)区的 55个乡镇开展试点。

一、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开展的基本情况

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采取农民自愿参与的原则,对每位自愿参保的农民给予财政补贴。截至2005年底,济南市参合农民共有168.2万人,占全市农业人口(322.3万人)的52%,参合率达86%。比全国2005年9月底的平均水平75.8%(高强,2006)高10多个百分点。

(一)基金的筹集

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适当支持和社会多方筹资相结合的筹资机制。试点单位农民每人年缴费10元,市、县(市)区、乡镇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参保农民的补助分别不低于3元、4元、3元。截止到2005年底,共筹资5738.19万元,其中农民个人缴费2949.92万元,各级政府补助2788.27万元。

(二)基金的支出

1.支出情况。截至2005年底,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已累计报销1487869人次,报销总额3363.6万元。其中,大病救助21209人次,一次给予万元以上补助164人。

在经费方面,试点总投入400余万元。其中包括:办公设备费186万元(47%),宣传发动费62万元(16%),制证费36.7万元(9%),会议费22.4万元(6%)。经费来源为当地政府201.4万元(55%),当地卫生局109.8万元(28%)。

2.报销方式。济南市的参保农民在村卫生室门诊和乡镇卫生院就诊的,凭发票和合作医疗证均可以当场报销;在乡镇卫生院住院的,出院后凭借发票、住院清单、合作医疗证和身份证在该卫生院报销;县级医疗机构住院、门诊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门诊的,持转诊证明、住院清单、合作医疗证、身份证和出院小结在县级合作医疗办公室报销。

3.报销比例。村卫生室门诊报销比例最低报5%,最高报20%,均无起付线,封顶线设定在50~80元;乡镇卫生院门诊报销比例一般在15%~25%,封顶线50~5000元;住院报销根据医疗费的多少而有所不同,一般3000元以下报15%~30%,3000~5000元报20%~35%,5000~10000元报销20%~40%,10000元以上报销30%~45%,封顶线最低为5000元,最高为15380元,多数乡镇封顶线为10000元。

县级医疗机构门诊一般按15%~30%报销,封顶线同乡镇卫生院;县级住院及县级以上住院、门诊报销比例一般降低10%~20%,封顶线与乡镇卫生院住院相同。

门诊慢病补偿无特殊规定。对于住院分娩,只有1个地区的乡镇卫生院采取单病种控制的方法定额收费,定额报销,比原合作医疗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

二、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问题

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工作在2003年底才正式展开。随着业务的深入、试点的扩大,新制度中的问题逐渐暴露。

(一)筹资额度低 

济南市人均筹资水平为每人20元,其中农民个人缴费10元,市级财政补助3元,县级财政补助4元,乡镇财政补助3元,被列为省试点的县,省财政补助3元。而这仅仅是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与上海市(平均150元左右)、苏州工业园(平均100元左右)这些发达地区相比,差距很大。而筹资额度低,必然导致保障能力不足,进而影响到农民的满意度以及参保的积极性。从调查数据上看,截止到2005年底,济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共报销1487869人次,其中大病救助21209人次,总计报销3363.6万元,平均每人次补偿额为

22.6元。2003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专家对全国农村进行的一次调查结果显示,中国农民大病的平均花费(包括药费、治疗费、交通费等在内)为7051元。而济南市的报销金额即使全部用于大病救助,平均每人次也只能得到1585.9元,这显然难以防范和分散不可预测的重大风险,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户的大病问题。

(二)金筹集制度不完善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主要分农民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两部分。在济南市各试点县(市)区,农民应缴纳的部分多数是由村委会干部直接向农民收取,其次是由乡村医生和乡镇卫生院人员收取。而各试点县(市)区都是既没有与农民签订参合协议,也没有采取乡镇农税、财税部门代缴方式收缴农民个人缴费。这种做法既没有效率,又增加了筹资成本。政府方面,很多乡镇在取消了农业税后,无力承担参保农民3元的补助经费。调查显示,目前长清区已代替乡镇支付补助经费;而平阴县则是县级财政支付6元,乡镇承担1元,但即使这样,个别贫困乡镇仍难以兑现。此外,由于省、市财政资金到位多在年底,部分单位难以及时支付补助资金。

(三)报销比例和封顶线过低

对比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上海和苏州工业园区(见图1),我们可以看到,不论是报销比例还是封顶线,济南市与这两个地区都有着巨大的差距。此外,通过对济南市试点地区的调查,课题组还发现,不管是基层干部还是普通农民,都将报销费用和补助标准偏低列为当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存在的重大问题之一。当前严重疾病(心脏病、肾衰、癌症等)的医药费支出一般需要五六万甚至十几万元。但按规定,济南市每个农民患病时最多只能得到1~1.5万元的医疗补助,因此,农民看不起病、住不起院的问题还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四)发展不平衡

济南市参合人口占试点乡镇农业人口的86%,参合率比全国平均水平高。但乡镇间的差别却很大:在8个县(市)区94个乡镇中,试点工作已经展开的只有55个,仅占61.1%。其中,农户参保率超过90%的乡镇有27个,占试点乡镇的

49.1%;农户参保率在80%~90%的乡镇有26个,占47.3%;农户参保率在60%~80%的乡镇有2个,占3.6%。县(市)区之间的发展也不平衡:平阴县、章丘市、长清区的全部乡镇都已开展试点,而济阳县、商河县却各只有一个乡镇开展。我们通过调研发现,一些应该参加试点的乡镇难以展开工作的原因主要有:一是专职人员缺乏,在已经开展试点的55个乡镇中,共有工作人员140人,其中93人为兼职,占到了工作人员总数的66.4%。这是上级明确的人员编制多为内部调剂使用所造成的,在这种情形下,很容易滋生临时思想,导致工作的低效率。二是经费缺乏,由于实行的是财政分级负担,有53个乡镇的经办机构的工作为卫生院人员代管,工作经费没有落实或严重不足,机构运转困难。三是工作量大、负担重。据调查,目前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信息的管理方式,40%的乡镇是采取手工汇总与计算机管理,60%实行计算机管理,但大多缺乏审核报支的电脑软件。这也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

三、对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进的几点建议

(一)提高筹资额度

济南市2005年底人均GDP为3.26万元,是全国人均GDP1.39万元的2.35倍。由此来看,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额度上,济南市不应以国家最低标准为尺度。济南市各级政府完全有能力进一步提高筹资总额,扩大农民的受益程度和范围。此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制还可以对筹资额度采取动态增长机制,即根据当地医疗费用的平均支出和GDP的增长情况,适时提高筹资总额。

(二)使政府作为更合理

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发挥着组织、引导和支持的作用。政府的作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效开展起着重要作用。由于济南市各试点地区的经济状况差距比较大,济南市政府除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外,还要根据各试点的不同情况,进行因地制宜的调整。如平阴县的经济相对落后,县级以下财政普遍比较紧张。济南市政府可以增加该县的市、县两级资助力度,减免乡(镇)的筹资份额。

(三)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

上述的分析表明,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治大病问题。而且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5年底的筹资数额为5738.19万元,但报销额只有3363.6万元,支出率仅为58.62%。这也说明了现行的补偿比例和封顶线不合理,即筹资总额不变,补偿标准仍然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间。因此,济南市各级政府有必要也完全有能力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偿比例和封顶线。

四、结语

通过对济南市调查结果的分析,本文发现,尽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农村医疗保障注入了新的活力,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筹资额度低、筹资制度不完善、报销比例和封顶线不合理以及发展不平衡等。这说明要让医疗保障覆盖所有农民,使再贫困的公民也能够获得基本医疗保障,济南市政府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还要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条道路上更加坚定不移地走下去。

【参考文献】

[1]北京青年报社,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心.中国百姓蓝皮书[M].北京:解放军文艺出版社.

庄美.建设有上海特色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J].上海农村经济,2005,(6).

乡村医生年度个人总结篇10

二、工作目标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明确乡村医生职责,完善村卫生室基本设施,改善诊疗环境,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政策;强化管理指导,规范执业行为;加强培养培训,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乡村医生职责。乡村医生是指在乡村执业、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员(下同)。其主要职责包括:

1.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3.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

4.受卫生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健康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二)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

1.实现村卫生室全覆盖。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农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村卫生室可以由乡村医生联办、个体举办,或者由政府、集体或单位举办,经县级卫生部门批准后设立。村卫生室要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建设、配备基本设备,做到功能完善、适应需求。各县(市)、区要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村卫生室的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

2.实现乡村医生全覆盖。乡村医生可在村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村卫生室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办的诊所等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由县级卫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具备执业资格、年龄在65周岁以下(含65周岁)的乡村医生中考核确定,按照所辖户籍人口,原则上每千人口配置1—1.2名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实现乡村医生全覆盖。65周岁以上的乡村医生原则上不再在村卫生室执业。

(三)加强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管理。

1.严格乡村医生准入制度。县级卫生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乡村医生资格审核,加强准入管理。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卫生部门注册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要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2.强化县级卫生部门的管理职责。县级卫生部门要将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纳入管理范围,对其服务行为和药品器械使用等进行科学监管。要制定符合村卫生室功能定位的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科学划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职能分工,合理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量;建立并完善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办法,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绩效考核标准。县级卫生、财政、价格等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管,督促其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为乡村医生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3.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由县级卫生部门统一组织,以乡镇为单位,在不改变乡村医生身份和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施“六统一、两独立”的一体化管理,即:统一规划和建设、统一人员准入、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械购销、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绩效考核,财务独立核算、责任独立承担。同时,乡镇卫生院要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进行技术指导,通过以乡带村的一体化管理,带动村卫生室业务水平提高。

4.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从年12月起,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新农合定点村卫生室要全部使用基本药物,村卫生室配备的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村卫生室不得通过其他渠道采购药品。因专科专病需要采购非基本药物,村卫生室首先向乡镇卫生院提出用药计划,由乡镇卫生院向县级卫生局提出申请,经县级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批准方可采购,并实现零差率销售,非基本药物一次采购原则上不得超过5种。

5.将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要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村卫生室医疗费用和服务行为的监管作用。各县(市)、区通过采取按人头支付、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引导村卫生室转变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强对新农合支付村卫生室诊疗和药品费用的监管,防止虚开单据,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

6.实现村卫生室信息化管理。加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其服务行为、药品器械供应使用进行管理和绩效考核,提高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村卫生室必须纳入卫生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规范,建立基本诊疗、公共卫生服务和新农合管理等信息系统,必须使用和乡镇卫生院相同的电子处方和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专用票据。各县(市)、区卫生部门要在年12月1日前完成所有村卫生室的电脑发放工作;在12月21日前,完成所有村卫生室管理信息系统的安装培训任务。

四、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

对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的村卫生室,各级政府根据其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多渠道予以补偿。要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发放养老金。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县级卫生部门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明确应当由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具体内容,将不低于3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将相应比例的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拨付给村卫生室,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二)基本医疗服务补偿。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政办〔〕2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政办〔〕129号)要求,将现有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费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乡镇卫生院收费标准为每人次9元,村卫生室收费标准为每人次5元(含一个疗程,下同),其中,对乡镇卫生院,新农合基金支付8元,参合农民个人支付1元;对村卫生室,新农合基金支付4.5元,参合农民个人支付0.5元。根据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的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我市一般诊疗费新农合支付部分实行总额预付的方式,由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总额预付实行“总额控制、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的办法,根据乡镇和行政村年度内参合农民数量,乡镇卫生院按照每名参合农民不少于1.3个门诊服务次数,村卫生室按照每名参合农民不少于1.6个门诊服务次数的支付补偿标准,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给予总额补偿。参合农民在乡、村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时,个人支付部分由参合农民负担,参合农民家庭账户资金未使用完的,个人支付部分可以从新农合家庭账户中支付,家庭账户资金使用完的免除个人支付部分。

(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为保证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按每服务1000个农业户籍人口每年补助村卫生室5000元,所需资金除省财政补助外,剩余部分市财政承担20%,县(市、区)承担80%。各县(市)、区要根据村卫生室执业人员的服务年限、岗位职责、学历水平等因素合理制定补助分配办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市级以上优秀乡村医生荣誉称号、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可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

(四)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各县(市)、区要结合我省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发放养老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乡村医生,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对连续从事村医工作10年以上、到龄退出、不再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每人每月给予300元的生活补助,所需资金除省财政补助外,剩余部分市财政承担20%,县(市)、区承担80%。妥善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的生活保障困难问题。

五、健全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

(一)实施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合理制定乡村医生培养培训规划,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选派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接受培训。县级卫生部门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

(二)建立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储备制度。县级卫生部门要摸清并动态掌握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着眼长远,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从本地选派人员进行定向培养,及时补充到村卫生室。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探索建立全科医生团队和推广签约服务模式,积极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落实相关政策。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细化工作措施。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在20个工作日内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乡村医生年度个人总结篇11

一是乡医严重匮乏。截止年底,全县乡村医生总数207人,比年(404人)下降49%;其中男173人,女34人;全县乡村医生平均年龄45.2岁,50岁以上占43%;如果乡医再得不到有效补充,10年后我县将有50%的村卫生室沦为有室无人的尴尬境地。

二是有限资源配置不合理。全县102个村,只有100个卫生室,乡医主要集中在交通便捷、人口集中、经济较好的乡村,越是山区乡医越少,农民看病就医极为不便。

三是技术水平低。全县207名乡村医生,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以上的只有14人,大多数乡医缺乏系统的医学理论知识学习。

四是待遇缺乏保障。目前,全县乡医公共卫生防控补足年人均只有不到500元,近30%的村卫生室乡医年收入不到3000元,不及外出打工年收入的三分之一。

五是设施设备简陋。我县100个村卫生室,仍有20个以上办在乡医家里,达不到甲级村卫生室要求,还有部分卫生室设备配置简陋,满足不了基本医疗所需。

二、新医改关于推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新举措

新医改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其中直接涉及村卫生室建设和发展的有以下内容。

一是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基础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促进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城乡急救体系建设。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促进公众合理营养,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将农村环境卫生与环境污染治理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推动卫生城市和文明村镇建设,不断改善城乡居民生活、工作等方面的卫生环境。

二是大力发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诊治等工作。有条件的农村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积极推进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政府重点办好县级医院,并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采取多种形式支持村卫生室建设,使每个行政村都有一所村卫生室,大力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提高服务质量。

三是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3年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合)率均达到90%以上;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覆盖到全国所有困难家庭。以提高住院和门诊大病保障为重点,逐步提高筹资和保障水平,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做好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完善医疗保障管理体制机制。有效减轻城乡居民个人医药费用负担。

四是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实现科学遴选基本药物、规范药物生产流通、确保药物安全有效的三大目标。最终让80%的老百姓不用贵药治好病。

五是加强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优秀卫生人才到农村、城市社区和中西部地区服务。对长期在城乡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业务培训、待遇政策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完善全科医师任职资格制度,健全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在岗培训制度,鼓励参加学历教育,促进乡村医生执业规范化,尽快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加大医学教育投入,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社区的高等医学本专科教育,采取定向免费培养等多种方式,为贫困地区农村培养实用的医疗卫生人才,造就大批扎根农村、服务农民的合格医生。

三、建议

乡村医生年度个人总结篇12

二、明确乡村医生职责

乡村医生(包括在乡村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三、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

(一)明确村卫生室规划设置和建设标准。

县卫生局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群众就医不便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要将村卫生室纳入村级公共服务中心规划,统筹安排村卫生室建设用地、规划项目。

村卫生室可以由乡村医生联办、个体举办、乡镇卫生院领办,或者由政府、集体或单位举办;经县卫生局批准后设立。村卫生室的用房和基本设备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备。要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村卫生室的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

(二)合理配置乡村医生。

乡村医生可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包括村卫生室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办的诊所等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由县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考核确定,原则上每千人应有1名乡村医生,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当增加;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对目前没有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行政村,要积极鼓励有资质人员举办村卫生室,或者由政府建设村卫生室;积极采取定向培养、委托培训、乡镇卫生院派人驻点等多种方式引导乡村医生到村卫生室执业,确保年年底前每个行政村都有1所村卫生室,都有合格的乡村医生。对少数边远山区经努力仍无法配备乡村医生的行政村,可以暂时设立乡镇卫生院联络员,在乡镇卫生院指导下做好该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联络等工作。

四、加强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管理

(一)严格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准入管理。

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县卫生局要严格按照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准入管理。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年11月底前,县卫生局负责完成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证书的乡村医生的核定登记工作。

(二)强化县级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

县卫生局要将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纳入管理范围,对其服务行为和药品器械使用等进行监管。要建立健全符合村卫生室功能定位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组织乡村医生培训。要科学划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职能分工,合理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任务量,加强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在所在行政村公示,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调整的依据。县卫生局、财政局、物价局等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管,督促其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要明晰村卫生室产权,政府配给的各项资金属国家资产,由乡村卫生院统一管理。年11月底,县卫生局完成村卫生室产权界定登记工作。

(三)加强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鼓励在不改变乡村医生人员身份和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施“六统一两独立”的一体化管理。即统一规划和建设,统一人员准入,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械购销,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绩效考核;财务独立核算,责任独立承担。由县卫生局委托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进行技术指导、业务和药品器械供应管理以及绩效考核。乡镇卫生院要通过业务讲座、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对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和财务管理进行日常监督,在县卫生局统一组织下对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质量和数量进行考核。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资金和定额补助经费,70%按月发放,30%年终考核后一次性拨付。

(四)提高村卫生室信息化水平。

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其服务行为、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加强管理和绩效考核,提高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据村卫生室的功能定位设计有关软件,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

五、将村卫生室纳入相关制度实施范围

(一)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负责统一招标采购供应。年10月底前,全县所有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同时,为了方便群众常用药需求,允许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定价销售群众常用的非目录、非处方药品,如风油精、清凉油、创可贴等,数量不得超过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的5—10%(具体办法由医改办另行制定)。

(二)将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

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报销比例不低于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要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村卫生室医疗费用和服务行为的监管作用。结合推进新农合门诊统筹,同步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按人头支付、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利用支付政策引导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转变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强对新农合支付村卫生室诊疗和药品费用的监管,防止虚开单据,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

六、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

(一)健全多渠道补偿政策。根据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多渠道予以补偿。

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县卫生局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明确应当由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并合理核定其任务量,原则上应达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工作量的40%左右,经绩效考核后。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据实拨付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进行支付。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按每门诊人次4元(含一个疗程),并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在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中总额控制并全额支付。

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为保证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县财政要将上级对每个村卫生室的补助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按有关政策,根据实际安排适当资金落实对乡村医生的补助。

(二)建立和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

县人社部门要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进,出台优惠政策,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政策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民政部门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妥善解决好乡村困难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

七、健全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

(一)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

县卫生局和乡镇卫生院要合理制定乡村医生培养培训规划,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选派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接受培训。县卫生局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

(二)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

县卫生局要摸清并动态掌握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着眼长远,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从本地选派人员进行定向培养,及时补充到村卫生室。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要结合探索建立全科医生团队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

八、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乡村医生年度个人总结篇13

城乡差距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城乡教育差距,城乡医疗差距,城乡生活消费差距,就业差距。

(一)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1、 丹东城市居民收入增长速度远远快于农村。从改革开放到2012年,丹东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增长到2100元人民币,而农村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月收入只有900元人民币。可见,农村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远远落后于城市,非常缓慢。

2、丹东城乡居民收入之比成扩大趋势。丹东城乡收入比例已经从改革开放之初的2.55:1,扩大到2012年的3.83:1,如果把城市居民收入中一些非货币因素,如住房、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各种社会福利考虑在内,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可能更高。。

(二)城乡教育差距

1、丹东城镇居民的总体受教育程度远远好于农村。城镇高中、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人口的比例都比农村的高。尤其是大专以上的人口,城乡之间存在巨大差距。城镇高中、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人口的比例分别是乡村的3.4倍、6.1倍、13.3倍、43.8倍、68.1倍。更重要的是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生辍学、流失现象也比较严重。

2、相对丹东市城来说,农村教育升学率明显偏低。城市已经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升入初中的比例已经达到98%以上,而农村还有10%左右的学生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不能或不愿升入初中。

(三)城乡医疗差距

目前,丹东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率只有10%多,80%以上的农民属于自费医疗群体。农村医疗卫生设施条件差,难以满足人们的需求。农村医疗设施陈旧、设备老化,医疗卫生人才缺乏、流失严重,有得地方一个村还没一个医疗点。由于公共卫生供给短缺,医疗价格大幅度攀升,农村不少地方出现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

(四)城乡生活消费差距

1、丹东城乡居民的人均消费水平差距较大,城镇消费的增长快于农村。从人均消费量上分析,2012年全市居民年人均消费性支出为21050元,农村居民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10045元,城镇居民消费高出农村水平10005元。同时从居民消费增速的角度看,城镇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也快于农村。

2、丹东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差异明显。农村居民的消费是为了满足日常所需,而城市居民更多是为了追求更高层次的生活水平。

(五)就业差距

1、丹东城乡就业结构存在明显差距。农村居民主要的就业方向是务农及外出打工,而城市居民有多这样的就业渠道,就业前景良好。

2、农村失业人口高于城市。丹东市劳动人口的登记失业率为5%,农村劳动人口的失业率没有人计算得出,抛开进城务工的劳动力不算,留在农村劳动力的利用率也只有50%左右。由此可见,农村现在还有大量失业人口。

二、丹东市城乡差距的影响

(一)丹东市城乡居民收入差别及其变动已经成为影响丹东居民总体收入差别及其变动的主要因素。

有专家根据基尼系数分解法做了测算2002年至2012年,城乡差别对丹东居民总体收入差别的贡献率分别达到了53%和57%,说明城乡差别已经成为影响居民总体收入差别的主要因素。城乡收入差别变动对居民总体收入差别变动的贡献率分别104.58%和83.54%。通过这两组数据可以看出,近年来,特别是90年代以来,城乡收入差别及其变动已经成为影响全国居民总体收入差别扩大的主要因素。

是城乡居民消费差别及其变动也已经成为影响丹东居民总体消费差别及其变动的主要因素。

据统计分析,2002年至2012年,农村居民消费占居民最终消费的比重已经由56.3%下降到45.2%,农村消费品零售额占消费品零售额的比重由48.5%下降到38.2%。这两组数据表明,农村市场的消费份额在逐年下降。农村市场消费需求不足,已成为制约我市经济持续增长的因素之一。

三、丹东市城乡差距的原因

(一)丹东城乡差距在解放前就存在

在解放前,由于政府的统治,官僚资本的积聚,大地主大资本家的搜刮,造成了农村长期贫困的局面。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政策上长期对城市的倾斜。

改革开放之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党和政府以城市为中心,采取农村支持城市的策略,在农村征收农业税,支持城市建设,进一步拉大了城乡差距。

(三)丹东城乡之间的差距首先与它的城乡产业特性有关。

现在的农村虽然已经包含了多种产业,但农业在其经济结构中的重要地位,是其与城市区别的一大特征。而农产品收入需求弹性小的特点,注定了经济发展达到一定程度后农业增长速度必然要慢于县城的经济增长速度。

三、缩小丹东市城乡差距的对策

(一)首先要改革丹东现行的城乡制度

1、改革城乡户籍制度。过去的户籍制度,将农民紧紧地束缚在土地,无法使其得到自由的流动。因此,必须对城乡户籍制度作出彻底改革,才能适应以后经济社会的发展。第一,要推进体制和制度方面的改革,一是城市的户籍管理制度要改革,消除农村劳动力进城的障碍;二是取消农民进城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开通城乡劳动力市场。

2、鼓励农村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合适的经济发展策略,当地政府减少不必要的干预,给农村留有充足的发展空间。

(二)调整丹东农村产业结构,提高农业附加值,积极发展乡镇企业

1、改善农村产业结构,发展现代农业。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农业附加值,发展节水农业、绿色农业、生态农业、旅游农业,改变原来粗放型的农业增长方式。

2、积极发展乡镇企业和农村服务业,使农民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努力增加农民收入。

(三)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应适当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的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不仅要增加用于农田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也要将农村生活基础设施的建设逐步纳入公共财政领域,增加农村道路、农村教育投入。

(四)进一步做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工作

规范农村就业中介组织。建立和健全覆盖面广的劳务输出网络,帮助农民有序流动。

(五)大力发展农村教育,提高农民素质

继续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改革,坚持推行“两免一补”,减轻农民负担。对农村校舍进行修缮,完善教育基础设施。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

(六)努力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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