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工作安排实用13篇

就业工作安排
就业工作安排篇1

三)优化创业环境,以创业带动就业。有关部门要从市场准入、企业设立、投融资等方面加大对创业主体支持力度,鼓励有创业愿望的劳动者实现创业。要完善劳动者创业的财税、金融、工商、场地等方面的政策体系,落实好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各项扶持政策。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培训三位一体的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机制。开展全民创业和回乡创业活动。

四)健全工作机制,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就业工作总体部署,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公共就业服务,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提高高校毕业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创业。

五)建立联动机制,完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度。把城镇新增就业、控制城镇登记失业率、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及减少有劳动能力长期失业人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作为就业工作主要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建立目标责任体系,并作为对各乡镇、部门单位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将统筹城乡就业、建立社会保障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纳入政府就业工作目标责任。按照目标责任制度的要求,依法加强对各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的考核、检查和监督。

二、进一步完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

一)加大政策扶持,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创办企业的符合有关残疾人就业优惠条件的可以享受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学校毕业生和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行业外,按规定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扶持期限不超过3年。

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创新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模式

1.持《登记证》城镇失业人员、未就业的城镇复退军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职业学校毕业生、回乡创业带头人、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妇女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

2.进一步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贷款贴息支持力度,鼓励利用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新增岗位招用持《登记证》人员达到现有职工总数30%以上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申请贷款,贷款额度由企业、担保机构、承办金融机构商定。

3.创业成功、按期足额偿还贷款诚信度高的借款人和吸纳就业人员多、按期还款、有偿还能力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再次申请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为3年。

4.经办银行可将小额担保利率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其中微利项目增加的利息由财政负担。

5.鼓励经办金融机构在贷款担保基金银行存款余额的5倍范围内,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力度。

6.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由地方财政安排,建立和完善贷款担保基金的持续补充机制。推动信用社区与经办银行加强合作,鼓励担保机构降低反担保门槛。

7.各级团组织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积极开展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项目实施工作。

三)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扶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1.对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2.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并视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以及适当的岗位补贴。

3.鉴于我县下岗失业人员中断缴纳社会保险费人数较多的现实情况,为扩大社会保险缴费人数,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有限情况下,积极鼓励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4.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四)进一步增加就业资金投入

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社会保险等补贴,以及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公共就业服务等。财政、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启动六大行动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市委发[]42号)要求,制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计划,落实城乡统筹就业资金安排和任务分解,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10%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经费。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就业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和综合分析,进一步细化对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服务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劳动者免费服务提供资金保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经费,统一列入“金保工程”对微利项目的小额但保贷款贴息,由承办银行按季送担保机构核对,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向财政部门申请,财政部门按规定据实贴息。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促进就业的支出,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深入开展创业带动就业活动

一)用政策扶持创业。鼓励支持城镇失业人员、城镇退役军人、城镇残疾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高(职)校毕业生、失地农民、农村富余劳动力等社会群体充分利用创业扶持政策自主创业。从开拓市场、健全服务入手,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包括环境和公共设施建设、小区绿化、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卫生保健、家政服务等,开发创业项目。以发展第三产业、现代服务业为重点,发展劳动密集型、资源开发型、技术创新型、服务商贸型等中小企业,提高中小企业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打造知名品牌。引导支持广大农民发展特色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和各种非农产业创业致富。鼓励支持各类经营型、管理型、科技型人才创办企业、经济实体和社会中介组织。大力开展青年创业、妇女创业与残疾人创业活动。依托各类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立创业园区。积极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帮助残疾人就业。

二)强化创业服务。完善创业项目、创业培训、开业指导、小额贷款、跟踪服务相结合的创业服务体系,将创业服务工作延伸到乡镇、街道社区,为各类创业人员提供一站式服务。要采取各种方式,根据劳动者的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创业能力和就业能力。加强创业意识教育,转变就业观念,营造鼓励自主创业、支持创业、服务创业、和谐创业的社会环境。

三)积极参与“创业”主题活动。组织举办“创业项目展示”回乡创业带头人和创业明星”评选、全民创业先进事迹报告团宣讲等活动,营造创业氛围,促进全民创业。

四、进一步加强就业服务管理

一)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规划的通知》甘政办发[]141号)文件要求,按照统一、规范和效能的原则,整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资产、人员、服务和信息等资源,建立一个集公共就业服务、劳动保障服务和信息共享于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一站式”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财政、发改和劳动保障部门共同配合,年年底前完成立项,年投入建设。

二)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的规范管理。按照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的要求,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完善管理制度,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的良好秩序。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完善市场信息制度。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对为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并实现就业的职业中介机构,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三)建立健全面各全体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支持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劳动者积极参加培训。各级团组织要与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大学生就业见习行动”和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

1对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初高中和大中专院校技校毕业生未就业已参加失业登记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

2完善职业培训补贴办法,根据职业培训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建立健全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挂钩机制,提高劳动者参加培训和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提供培训的积极性。探索职业培训项目化动作模式,将补贴资金与项目动作紧密结合起来,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对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特殊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4完善劳动预备制度,对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3-12介月的预备制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

四)大力开发人力资源。增加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投入,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职业培训制度,有针对性地与各类企业签订协议,对青壮年劳动者有组织地开展订单式培训。采取多种培训方式,使初中后、高中后学生参加基本职业技能培训。围绕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和层次,把建立妇女、农民工和保安、保绿、保洁、保姆等人员培训基地和劳务就业基地结合起来,抓好对农民的技能培训。元旦、春节期间积极开展返乡农民工技能培训。鼓励和利用学校教育、职培训、远程教学等多种方式进行人力资源开发。积极开展人才咨询、个人职业生涯设计、人才测评等各种人才资源开发服务。

五)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为劳动者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并做好登记统计工作。登记失业人员应当积极求职,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安排的就业服务活动,并定期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就业失业状况。登记证》向劳动者免费发放,登记失业人员凭《登记证》省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的零就业家庭在登记证上予以注明。

六)加强高校毕业生、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各类招聘和专项服务活动,着力解决就业供求信息不对接、技能不适应岗位等问题。落实好各项政策,畅通大学生面向企业、面各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流动就业的渠道。认真做好家庭困难和进行失业登记的高(职)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

五、进一步健全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制定就业援助专项活动计划,帮助和扶持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且积极求职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通过公益性岗位援助等多种途径,对所有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二)加强对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依托乡镇、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申报认定制度,规范审核认定程序,建立专门台账,及时接受城镇零就业和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申请。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通过多种形式帮扶零就业家庭人员实现就业。将旅游景区、城市公共场所等卫生间保洁人员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交通协管员、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及时兑现各项扶持政策。建立动态管理、动态援助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对农村家庭成员中在劳动年龄内、有转移就业愿望但无人外出务工或就地从事二、三产业的可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农民就业结合起来,推行以工代赈,大力开发就业岗位,优先吸纳“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有一人实现就业。

三)建立和完善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联动机制。劳动保障、财政、民政等部门要密切协作,促进失业保险、社会救助与全民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有机结合。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做好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工作。规范失业保险业务流程,统一实施《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作用。完善失业保险和社会救助制度,形成促进就业的激励约束机制。严格失业保险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领条件和程序,准确区分申请人员有无劳动能力的基础上,将申领条件与接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以及参加公益性劳动情况挂钩,逐步形成促进就业的良好政策导向。组织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和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积极参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劳动和创业等活动,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和吸引他积极就业。

六、进一步加强对促进就业工作的领导

就业工作安排篇2

依法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推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各位领导、同志们: 在第十五次“全国助残日”前夕,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在这里主持召开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表彰会,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残疾人的关爱,对残疾人事业的重视。借此机会我代表市残联和全市12.5万残疾人向参加今天会议的汪书记、周市长、罗秘书长以及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诚挚的感谢!向一贯关心与支持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各级领导、社会各界和全市人民表示崇高的敬意!下面,我代表市残联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报告近几年来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情况。 一、高度重视,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我市有12.5万残疾人,其中处在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的8.7万。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和发展权,既是解决残疾人根本问题的关键所在,也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1998年省政府颁布实施《湖北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即省政府145号令,明确规定了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和义务,这是保障残疾人就业权利,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1999年,市政府向全市各部门转发了省政府145号令,并批准成立了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开展这项工作。省政府145号令明确了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的执法主体资格,市残联在深感责任重大的同时,敏锐 地抓住这一契机,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作为促进残疾人就业,解决残疾人根本问题,扩大残联影响,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突破口,作为残联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方面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省政府145号令,宣传残疾人就业政策法规和残疾人勤奋工作、自强不息的典型,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残疾人就业的氛围。另一方面切实加强领导,组建工作专班,为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认真核查,始终坚持以安排残疾人就业为目的 在开展省政府145号令的执法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以安排残疾人就业为目的,以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手段。我们执法人员深入各用人单位认真核查残疾人安置情况,向那些未达标单位积极推荐残疾人就业。对一些单位录用残疾人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要求单位予以补办;对有些单位长期让残疾职工待岗居休或同工不同酬等现象及时指出,切实维护残疾职工合法权益。东贝集团以前由于安排残疾人没有达标,每年缴纳10多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08年在市残联的指导与协助下新安排了40多名残疾人就业,“安残”比例超过了1.5%的规定,当年市残联不仅没有征收东贝集团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还报请市政府给予该公司1万元的奖励。去年东贝集团又安排了几十名残疾人就业,目前残疾职工已达90多人。 截至2008年底,全市各用人单位共分散安排了3210名残疾就业,其中近5年新安置681名。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已成为我市残疾就业的重要渠道。 三、严格执法,依法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为了有力促进各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我们按照省政府145号令的有关规定,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没有达到比例的单位依法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我们的主要做法是:第一,规范操作,依法行政。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全部参加了市政府法制办举办的行政执法培训班,取得了行政执法证,做到持证上岗,在执法过程中能严格按法定程序操作。我们还认真遵守市委、市政府优化经济环境的有关规定,避免了多层执法、重复执法等违规执法的发生。第二,以情动人、文明执法。对一个单位,每年从年审、核查、到推荐残疾人就业,下达缴款通知书,最后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常常要跑一、二十次。我们提倡的是“跑断腿、磨破嘴”的精神。有一位执法人员给某单位送达缴款通知书时,对方一连三次将通知书扔到地下,我们的执法人员每次都耐心地捡起,终于感动了该单位的领导。正是这种以理服人,以情动人,春风化雨般的工作,我们依法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到了绝大多数单位的理解与支持。第三,加大力度,严格执法。对一些既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经再三协商无效后,为了维护省政府145号令的严肃性,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我们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02年,我们对8个用人单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共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0多万元,有力推动了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四、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管理,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几年来,我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共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800多万元。2002年前全部按规定纳入市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2008年后进一步纳入市财政预算内管理,保障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办法》和市财政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实行了报批制度。经有关部门多次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和检查,认为账目清楚,无挪用和乱开支现象。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除用于市残疾人康复教育中心建设外,主要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和扶持残疾人就业。近几年来,我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逐步加大,仅去年市残联就免费培训1200多名残疾人,大多数残疾人培训后实现了就业。 在市委,市政府和省残联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各单位的大力支持下,我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和意识明显加强,残疾人就业环境明显改善,残疾人就业率有了较大的提高。在此,我要再次感谢一贯支持我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的领导。特别要感谢在座的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感谢你们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但是,我们要看到残疾人就业与全市就业整体水平仍有较大差距,残疾人就业难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我们将借这次全国助残日活动和表彰会的东风,全面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一是进一步扩宽残疾人就业渠道,使集中就业、分散就业和个体就业齐头并举,让更多的残疾人实现就业和创业;二是进一步加大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力度,省长办公会已通过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税的决定,我们将以此为契机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推动残疾人就业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大残疾人职业培训,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有力支撑。各级残联今后将加大投入,增设培训项目,扩大培训面,努力使有培训要求的残疾人都能接受免费培训;四是进一步做好残疾人求职登记、职业指导、推荐就业等服务工作,为残疾人就业创造一个好的环境和条件。 就业是人生之本,让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使所有贫困残疾人走向富裕是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同心协力,把我市残疾人就业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为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方明 2008年5月13日

就业工作安排篇3

全市城镇新增就业人员45698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6.3%。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41608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20.6%;其中帮助困难人员再就业14818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64.6%;“4050”人员再就业7364人;帮助一家有两个以上下岗失业人员家庭实现至少一人再就业4691户。全市新增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38286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212.7%。全市现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35002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3%。

(二)积极的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进一步得到有效落实

为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18285本,核发商贸、服务型企业及主辅分离经济实体等《认定证明》51家。全市共为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减免税收416.76万元;为符合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条件的企业减免税收114.58万元;减免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370.32万元。为941名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212.7万元。

(三)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劳动者就业竞争力

全市共组织再就业培训28242人,占年目标的113.0%,培训再就业率达到61%;创业培训3185人,完成年目标的124.9%;就业前培训5573人,占年目标的139.3%;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17649人,完成年目标的147.1%;我市还被选定为全国八家创业培训(SIYB)试点城市之一。

(四)失业保险扩面征缴迎难而上

全市失业保险扩面137家,失业保险新增参保人员15527人,占全年扩面任务的116.7%;收缴失业保险费5283万元,占年目标任务的100.1%。按时足额为247369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5334.31万元,保障了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最好的原创免费公文站

(五)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深入推进

全市21个街道、182个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和经费全部到位,就业服务工作已步入正轨;37个乡镇(农场)也都建立了劳动保障服务所(办),确定了专职工作人员,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的电脑、宽带安装调试工作全部完成,实现了劳动保障信息网络的全覆盖。

(六)劳动保障和劳务派遣促进灵活就业

劳动保障劳动关系总数47132人,其中新增劳动关系4713人,办理劳动关系及养老保险关系转接1806人;全市已有4026名下岗失业人员通过劳务派遣实现了灵活就业。

(七)综合工作成果显著受好评

我局先后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全市“十佳文明窗口”;劳动力市场被评为“全省劳动保障优秀服务窗口”;黄石就业信息网被评为2005年度全市“十佳政务网站”,网站建设经验材料在全国会议上交流,我市还被选定为全国劳动99三版软件仅有的两个测试城市之一,且测试圆满成功;在国家、省、市各级媒体发表就业宣传稿件、图片362篇(幅),被劳动保障部评为“就业宣传优秀单位”,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还先后被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新华网等顶级媒体报道。

(八)党员先进性教育收到良好效果

全局党员通过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确立了新时期党员先进性标准,找到了就业服务中存在的不足并进行了整改,促进了就业事业各项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提高了就业服务质量。

二、主要做法

(一)依托社会经济发展,多渠道开发岗位促就业

我们把新增就业岗位摆在责任目标考核的首要位置,逐层分解下达。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也都积极行动起来,依托社会经济发展,在做好日常职业介绍和劳动力市场定期劳务集市的基础上,主要通过七条渠道开发岗位促进就业。

一是继续利用招商引资项目新增就业岗位扩大就业。2005年,我市招商引资力度更大,一大批项目落户黄石。我们配合市招商部门,把引资与就业相结合,通过招商办厂新办企业,开发出一大批就业岗位。全年新开工和改、扩建、技改项目24个,新增就业岗位12727个,新增就业9431人。

二是激发企业潜能,扩大生产吸纳就业。我们配合经贸、工商、总工会等部门,利用企业改革改制、新办项目扩大生产的机遇,主动送工送政策上门,安置就业5815人。

三是拓展社区服务业增加岗位扩大就业。利用城市发展趋势和社区居民多元化生活需求,发展社区“三保”(保安、保洁、保绿)、“三托”(托老、托幼、托病)、“三项服务”(家政、配送、医疗),挖掘“三大管理”(物业管理、车辆管理、公共管理),新办社区就业实体和服务网点812个,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安置就业7341人。

四是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中小企业,培育再就业基地安置就业。我市各级政府结合旧城改造和社区建设,兴建和改造服装、日用生活品、装饰建材等集贸市场;工商、城建、邮电等部门和部分企业通过设立报刊亭、电话亭、售货亭、送奶亭等方式,创造岗位安置就业5802人。

五是鼓励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通过落实再就业税费减免扶持政策,提供社会保险补贴,帮助6922名下岗失业人员通过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和季节工、钟点工等弹性就业方式实现了就业。

六是创业培训孵化小老板,以创业带动就业。举办创业培训班,并通过后续跟踪扶持、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等服务,孵化出小老板941人,从而带动3213人就业。

七是大力开展劳务输出和劳务派遣扩大就业。我们进一步加大了劳务输出力度,在巩固原有劳务输出基地的同时,又建立了三处劳务输出点,发挥输出一批、稳定一批、带动一批的作用,实现城镇新增劳务输出就业人员4256人。

(二)深入开展“新三化”建设,完善服务机制促就业

一是加强三大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即:不断加大服务硬件设施的建设。今年,我局投入了160余万元,添置了hp小型机,为全市网络信息的传输通畅提供了必要的硬件设备;为适应培训工作的迅速发展,我们还投入了近50万元用于训练中心的设施改造,建立了引导性培训教室。不断加强信息网络建设。通过国家劳动99三版在我市测试成功和实际运用,我市就业信息网络在职业介绍、流动就业、劳动保障业务、劳务派遣和就业统计等业务领域,全部实现了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新改版的黄石就业信息网日访问量达600余次。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出台了就业与失业登记办法,规范公共就业服务;建立了失业预警机制;强化了就业登记、录用备案、用人申报和空岗报告、市场准入、职业供求信息分析、信用评价等项制度;规范了考评标准、考评办法及监管体系,就业服务各项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二是利用三个结合,发挥市场优化配置劳动力资源功能。即坚持定期集市与专项集市相结合、大型集市与小型活动相结合、进场求职与送岗位上门相结合。我们充分调动劳动力市场功能,发挥市场为经济建设服务、为就业需求服务的作用。本着努力打造“品牌职介”、“特色职介”的指导思想,在定期集市的同时,我们还与相关部门、企业联合举办了“春风行动”、“再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等11场专场招聘会,提供就业岗位38300个,安置就业10700人。我们还配合冶钢改制,组织双下岗失业人员家庭专场招聘会,一次解决了256对双下岗失业夫妻中的135对再就业。同时,我市129个社区还分别召开了小型招聘会。

三是拓展两项业务,开辟就业服务新领域。即拓展劳动保障业务。劳动保障业务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全市劳动保障关系总数已达57493人,比上年度净增近万人。业务范围也得以扩展,新增了代办社会保险续接手续等项业务,实现了与职业介绍、再就业培训、失业保险的整体联动。拓展劳务派遣业务。我市劳动力市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全部进入劳务派遣资源库,通过岗前培训,派遣的成功率也得到提高。我们还完善了派遣公司招聘的职工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制度,合理确定了劳务人员工资待遇,劳务派遣业务大受欢迎,促进了我市灵活就业大发展。

(三)加强组织协调强化责任监督,落实政策促就业

一是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我们从4月至6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再就业政策实效专项行动,协调各再就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区(县、市)对本系统、本单位和区(县、市)落实再就业政策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对查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二是积极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我市各有关部门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主动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提供服务,减免相关税费。因为这些政策的落实,用人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积极性空前高涨,税费减免政策还帮助一些自谋职业者在市场竞争中具备了一定的政策优势,增强了竞争力,税费减免政策促进12357人再就业。

三是充分发挥社保补贴促进就业的作用。由于我们加大了商贸服务型企业社保补贴工作宣传力度,企业的积极性比较高。黄棉物业公司、旭康食品公司等几家企业在了解到这个政策后而大举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特困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试点工作已从今年8月份开始,在我市2个城区中的4个社区先行试点。从目前情况看,群众非常拥护这项政策,积极接续社保关系,有的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6000多元,起到了支持和鼓励灵活就业人员的积极性,稳定了社保,提高了政府执政为民的诚信度。

四是创建信用社区,促进创业拉动就业。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为基础,通过承办小额担保贷款的银行与社区的合作,创建了方便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的“信用社区”。这一做法解决了不能提供有关财产担保或第三人担保,而又有强烈创业愿望下岗失业人员获得担保机构提供的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难题,从而激发一批下岗失业人员贷款创业的热情。

(四)加大培训力度,推进“技能就业工程”建设

技能“缺乏”日益成为就业的瓶颈,为了促进下岗失业人员、进城农民工早日就业,应对业已出现的“技工荒”。我局进一步强化了培训促进就业的作用,多形式、多途径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进城农民工增加就业技能,使他们具备在市场中竞争就业的能力。最好的原创免费公文站

一是举办就业引导性培训,激发失业人员的求职热情。为了贯彻人本服务理念,帮助下岗失业人员了解再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和办法,我局特别制作了一盘引导性培训光碟,并将光碟在劳动力市场大厅、网站和电视台等媒体播放。详细介绍职工在下岗失业后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免费参加再就业培训、选择职介机构求职、利用再就业扶持政策创业,以及委托劳动保障事务等方面的程序、办事方法,他们享有哪些权利,收到了良好反响,极大促进了失业人员参加再就业培训和进入劳动力市场竞争求职的积极性,使得报名再就业培训和到劳动力市场求职的人数猛增。

二是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市场就业竞争能力。我们结合农民工培训“阳光工程”,积极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援助服务。今年以来,全市开办农村劳动力适用技术培训办班36期,培训11800人次,这些学员培训后大都在各自的就业岗位上成为骨干,受到了用人单位的充分肯定。大冶市陈贵镇劳动保障服务站组织举办了多种农业技能培训班,阳新县就业与市第三技校联合办电脑培训班,为我市培训了大量的具有一技之长的农村富余劳动力。目前,我市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已经形成了“企业得到人才、农民得到实惠、经济得到发展”的“多赢”格局。随着鄂东南技师培训学院项目的确立,必将会促进我市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和转移工作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

三是广泛开展创业培训,孵化一批小老板。我们在本地媒体全方位宣传创业培训政策和培训后创业成功的典型事例,同时建立了市、区(县、市)两级创业培训机构和由各部门专家组成的强大授课阵容,加大后续扶持力度。在对学员进行创业指导、提供创业项目的同时,我们还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办理《再就业优惠证》,与有关部门协调落实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办理工商执照。今年以来,全市已举办创业培训28期,其中创业成功的610人。他们创办实体又安置了2582人就业,不少下岗失业人员已成功的掘到了创业中的“第一桶金”。

(五)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大批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

一是立足当地经济发展,狠抓就近开发就业。阳新县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向农业的广度、深度开发要岗位,实施了“百村万人”工程,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进行造册登记,为他们提供职业指导、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的培训,先后有2.2万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从事林特水产开发就业,1.3万人实现了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大冶市通过大力招商引资、发展民营经济、加强园区建设等项有效措施,增强了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能力,同时还发展第三产业,拓展农村劳动力转移新领域开发了种养管理、商品快递等劳务性岗位,为农村劳动力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就业空间。据统计,全市在乡镇、社区就业的农村劳动力近1.35万人。

二是狠抓劳务输出,发展打工经济。我们大力发展输出基地,在原有的温州、东莞、泉州基地的基础上,又新发展了浙江乐清市、杭州市萧山区两个基地。通过不间断信息引导输出,开展“有序流动”组织输出,申请民工专列方便输出等方式,2005年大幅度超额完成了省里下达的劳务输出任务。输出极大地缓解了我市就业压力,也赚回了大量资金,其中阳新县劳务输出今年赚回了12个亿。

三是狠抓维权服务,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随着我市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多,我们加大了农民工的维权力度。一方面积极做好劳动关系的处理工作,加大对不签订劳动合同行为的处罚力度。去年来,先后对数家单位进行了处罚,补签劳动合同1900余份。另一方面加强对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实事求是地制定工资指导价位,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落实。

四是抓机构建设,完善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体系。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机构延伸至了各乡镇,全市37个乡镇劳动保障所实现了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工作职责“六个到位”,所有的乡镇(场)全面建立了劳动保障服务站,建设了网络,配备了微机和彩电,其中有8家上了宽带,劳动保障体系的健全,让广大农民外出务工得到了及时、可靠的信息咨询和服务。大冶市还出台了农民工培训就业补贴(培训一人补助300元,介绍就业一人补助150元)政策。

(六)强化扩面征缴措施,增强失业保障能力促就业最好的原创免费公文站

我市失业保险克服了出中心和全市第二轮企业改组改制大批出现失业人员的压力,截止目前,全市共有19554名失业人员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顺利完成了出中心到失业保险的平稳过渡和并轨,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一是建立机制,调整思路,成立专班。我们建立了按月通报制度,严格扩面审核认定程序,及时、准确、客观反映全市扩面任务进展情况。在扩面工作中,针对私企点多线长、流动性大的特点,我们积极调整扩面工作思路,改过去简单下达限期参保通知书的做法,主动上门为业主和员工宣传社会保险政策,取得了良好效果。我们还成立了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专班,联合相关部门利用六、七、八月展开扩面征缴攻坚战,为全年扩面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按月申报,全力做好社会保险费核定工作。强化核定职能,实行“两表一签字”,严把缴费基数核定关,在核定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时按月申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和工资报表,及时核对企业是否按要求申报和代扣代缴及缴费情况,并实行职工签名和公示制度,堵住了参保单位瞒报、漏报工资总额的漏洞。同时我们还积极配合地税部门做好正收工作,并制定清欠工作进度表,做到月有强制核定计划,月有清欠工作总结,以稽核为契机进行专项清欠。

三是加强对失业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我们通过社区为享受失业保险人员提供失业保障服务。社区承担了失业保险待遇的初审、发放和失业人员的管理服务职能并全部纳入社区实行网络管理,有效防止了冒领失业保险现象,调动了失业人员和低保人员的就业积极性,因实现就业,收入提高后一些人主动申报取消低保。

三、存在的不足

(一)就业再就业矛盾仍然十分突出

在就业岗位总供给严重不足的同时,近年来劳动力素质难以满足岗位需求的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在中部地区经济发展不足、提供新增岗位有限的情况下,我们唯有加强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发挥市场调节功能,才能适度的缓解就业压力。

(二)社保补贴资金严重不足

一些下岗失业人员由于原来在企业欠费较多,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存在资金困难。并且这部分就业人员流动性比较大,保险不好接续,因而补贴难以兑现。补贴的范围未将医疗保险纳入,灵活就业人员存在看病难的问题。灵活就业人员面宽、人多,目前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交保险的大约有1.5万人,资金需求量为3658万元/年,仅靠地方财政无力解决。

(三)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呈下降趋势

改制后的企业失业保险的断保现象增多,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完后,至今仍有不少企业不再缴失业保险费的。如冶钢集团改制后有近8000人不缴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大幅下滑。

四、下步工作打算

根据当前劳动就业发展趋势和我市面临的就业形势,2006年我市劳动就业工作将重点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展开:

(一)抓好调整后再就业政策的落实,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1、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继续做好《再就业优惠证》和企业认定证明的发放(特别是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申领《再就业优惠证》)及跟踪管理工作,推进再就业政策实效行动,利用再就业联席会议协调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做好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企业的税费减免工作。

2、落实“四项补贴”政策

其中安排岗位补贴资金,继续为大龄特困和双下岗失业人员购买公益性就业岗位1000个。加大社会保险补贴力度,认真做好“4555”人员和特困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援助和社保补贴试点工作。积极为有再就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再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

3、加大对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扶持力度

充实担保基金,扩大放贷比例,把小额担保贷款与创业培训紧密结合起来,提高创业成功率。推广信用社区创建和为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再就业小额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工作,降低小额担保贷款门槛,简化手续,培养出更多的小老板。

(二)全面推进“新三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就业服务质量

1、加大市场建设力度,夯实就业服务基础

一是加大劳动力市场建设投入。根据就业服务“新三化”的要求,各级劳动力市场根据实际进行改造完善,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一个更为良好的办事环境。二是全面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规范化建设。确保所有县辖街道、社区和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按照省的要求实现“八统一”,即统一工作职责、业务流程、资料台帐、服务规范、管理制度、信息系统、设施标识、人员配备标准。三是统一公共就业服务计划;统一设立公共就业服务项目;统一确定与服务绩效挂钩的专项经费使用办法;统一服务项目评估;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在全市范围获得统一的服务。用高质量服务促进就业,全年完成新增就业4.5万人。

2、加强制度建设,出台四项办法最好的原创免费公文站

制订出台《黄石市公共就业服务统筹管理办法》、《黄石市城镇失业和就业登记管理办法》、《黄石市特困群体再就业援助实施办法》、《黄石市政府出资购买培训成果实施办法》等四个文件。完善就业与失业登记办法,规范公共就业服务;强化就业登记、录用备案、用人申报和空岗报告、市场准入、职业供求信息分析、信用评价等制度;推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承诺服务,建立劳动力市场信用考评标准、考评办法及监管体系,提高劳动力市场社会信用水平,加快就业服务制度化。

3、开展专项与特色服务,全面提升就业服务质量

一是继续组织开展再就业援助活动,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上门。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打击非法职业中介组织,为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提供同等服务。二是强化免费职业介绍和免费再就业培训,落实就业服务补贴,推广劳务派遣、社区就业模式,加快完善促进灵活就业的服务方式。三是定期进行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轮训,完善岗位服务质量考核监督机制,组织开展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鉴定工作,妥善解决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养老、医疗保障问题。四是根据“金保工程”建设的要求,利用好劳动99三版软件,加快建立健全以“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信息共享”为目标的劳动力市场和失业保险信息网络,统一软件。开展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信息监测分析工作。同时,完成好省厅下达的劳动99三版软件中职业介绍和技能培训的本地化试点工作。

(三)加大失业保险工作力度,完成全年扩面征缴任务

一是开展攻坚战,将失业保险的扩面重点放在事业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和非正规就业人员上,将教育、卫生系统参保情况列为专项检查目标,对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实行代扣代缴。二是做好职工在不同经济类型单位间转换时失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防止参保人员流失。三是加强核定工作,利用五险一单、统一申报核定、一票征缴机制,核实核准缴费基数,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开展失业保险扩面征缴专项稽核。对与养老、医疗没有交叉的失业保险单位核定,我们将严格“两表一签字”。同时,重点查清有缴费能力、改组改制单位、事业单位的参保人数和工资总额。四是加大失业保险欠费清理力度。实现参保率、缴费率、征缴率“三个净增长”,确保完成明年的征收5100万元的目标,完成省下达的扩面任务。

(四)围绕“技能就业工程”,不断提高就业培训能力

1、组织实施农村转移就业培训计划,大力推进“技能就业工程”,明年培训农村劳动力2万人

同时努力搞好农村劳动力培训基地的筹建工作,使之成为我市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基地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实习基地。按照市场化、社会化的要求,鼓励有培训资质和能力的民办培训机构发挥作用,逐步形成覆盖城乡、服务于城镇和农村广大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开发培训服务体系,要始终瞄准培训是为了就业的目标,坚持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相结合,针对市场变化和生产发展需求,超前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定向培训与实用技术培训。

2、扩大创业培训规模,完成全国SIYB项目试点城市的培训任务

就业工作安排篇4

毕业生就业工作要适应社会用人制度等方面的改革,转变观念,尽可能地为广大毕业生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

毕业生应根据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顾全大局,正确处理个人志愿与国家需要的关系,优先在国家重点需求计划内选择就业单位。凡选择到重点单位、西部地区、民族地区基层及艰苦地区工作的,学校给予支持和奖励。

各学院要正确认识今年的毕业生就业形势,加强对毕业生的政治思想教育,通过对毕业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道德观的教育,引导他们增强择业竞争意识,教育他们自觉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到基层去,为国家的经济建设贡献力量。要教育毕业生珍惜在校的宝贵时光,刻苦学习,拾遗补缺,为今后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咨询服务工作,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和我校近年来就业形势分析等材料,向毕业生讲清今年的就业政策和社会需求形势,让学生掌握必要的择业常识和择业技巧,既充满信心,又有的放矢,充分适应当前人才市场和供需见面的需要,实现顺利就业。

二、工作日程安排

(一)编拟建议就业计划阶段

1.4月1日各学院将建议就业计划报学校审核,列入学校建议就业计划。提前毕业、转专业及学籍变动等情况的毕业生务必于此前确定并列入计划,此后不得变动。

2.针对本院报考研究生没有被录取而达到调剂分数线的学生,希望各学院积极帮助联系调剂,努力推荐,确保最大比例录取。

3.4月28日至29日,各学院到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核对就业建议计划,确定考取研究生及出国毕业生名单。

4.4月30日前,教务处将目前毕业班级中因成绩不合格而编入下一年毕业的学生名单汇总后报学生处和财务处,以确保学生处给教育部按时报送就业计划。

5.5月20日至31日,学校为申请不参加当年就业的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此后不再受理。

6.5月11日至15日,各学院毕业生进行毕业前体检。具体安排如下。

5月11日:文学院、新闻院、历史院、哲社院、外语院、法学院、经济院;

5月12日:管理院、政治院、艺术院、大气院、数学院、信息院;

5月13日:化学院、教育院、生科院、资环院、工学院、核学院;

5月14日:草科院、物理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基础医学院;

5月15日:口腔医学院、第一临床院、第二临床院。

体检地点:盘旋路校区兰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萃英分院。

在外地实习的毕业生返校后,于6月3日至5日(星期三至星期五)期间到校医院补检(盘旋路校区医院)。

各学院要做好组织工作,按规定日程进行体检。漏检的毕业生,均由本人自费到指定的医院补检。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7.5月26日至27日,各学院到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汇总就业建议计划,调整就业、考取研究生及出国毕业生名单。

8.6月9日至10日,各学院报需要调整的建议就业计划及考取研究生毕业生名单,以便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调整建议就业计划派遣方案。

9.6月12日,学校将各学院报送的毕业生建议就业计划审核、汇总后,分别寄往各有关部、委、省、市、区,以进一步落实建议就业计划。

11.学生派遣前,向学校上交协议书的时间截止到6月15日下午5时,之后收到的协议书,由于时间紧迫,不能保证学生按时办完离校手续。

12.各项工作结束后,学校整理汇总最终落实的建议就业计划,向校党委常委会汇报后,上报教育部,经教育部批准,作为国家计划下达。

(二)毕业生离校阶段

为了严肃纪律,学校将对毕业班的鉴定情况进行抽查,审查不合格的要重新鉴定。

6月15日下午5时前,将加盖公章后的毕业生登记表和体检表报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核准装入档案。

3.6月18日学校审核就业方案,打印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

4.6月20日前请学生办理学费缴纳、校内贷款及国家助学贷款银行还款等事项,凡欠费、未还贷和未办理延期还贷手续的学生,学校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5.初步确定6月20日,甘肃省人事厅审核我校毕业生就业方案,签发就业报到证。各有关单位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准备工作。

6.6月21日召开毕业典礼。

7.6月24日至25日办理办科毕业生离校手续,联合办公地点设在医学校区。

三、遗留问题处理

(一)6月15日下午5时之后收到的就业协议书,学校争取在7月10日前协商人事厅办理就业报到证审批手续。

(二)7月10日以后新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只能按照甘肃省人事厅的相关文件规定在9月1日之后办理报到证审批手续。

1.报到单位不在甘肃省内的学生,在原报到单位所在省范围内调整就业单位,在原报到单位所在省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调整期限截止次年7月1日。

2.报到单位不在甘肃省内的学生,跨省办理调整改派手续,须通过学校就业办办理,调整改派期限截止次年7月1日。

3.报到单位在甘

肃省内的学生,办理调整改派手续,须通过学校就业办办理,调整改派期限截止次年7月1日。

4.甘肃省生源持择业通知书学生,如在本市范围内就业,直接在生源市人事部门办理就业手续。

5.甘肃省生源持择业通知书学生,如不在本市范围内就业,须通过学校就业办办理就业手续。

6.申请不参加当年就业学生,必须通过学校就业办办理就业手续,两年内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学校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将户档关系迁回生源地省级就业主管部门。

7.已有具体单位的学生通过学校办理改派手续时,根据有关规定,需要向甘肃省人事厅缴纳违约金。

就业工作安排篇5

二、主要目标

以就业促进社会比较充分就业为总体目标,以创业带动就业为工作重点,着力实现“1139”计划,即建立1个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创建1个县级创业型城市,实现3个就业率达90%以上(新成长劳动力转移就业率90%以上;当年登记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率达90%以上;本地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90%以上)。具体目标:全市每年将新增就业4.5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2.5万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25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为3.2%以下。力争每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0%以上、“双困”毕业生就业率达100%,转移农村劳动力就业2万人以上。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建立统筹城乡就业的组织管理、就业服务体系,完善面向城本文来自转载请保留此标记。乡劳动者就业的工作机制,城乡统筹就业全覆盖。年,进一步健全就业失业手册发放管理制度,年末,全市城乡劳动者就业失业手册发放率占二三产业从业人数总量的25%以上。

(二)健全就业统计工作制度,按就业统计要求,落实月报、季报、年报就业统计工作,并按工作进度进行督办和通报,确保省、市就业工作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三)加强我市台港澳就业人员的联系,完善台港澳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各级人力资源市场设立服务台港澳就业人员服务窗口,方便台港澳就业人员办理就业证。年内,力争推行台港澳人员内地就业网上申报办理。

(四)按照管理权限“能放则放”的原则,年初,完成市直企业用工备案管理权限下放蓬江、江海区管理的工作。

四、工作重点和重点项目

(一)计划在年内指导帮助具备条件的1个县级市区申报省级创业型城市。

就业工作安排篇6

2.突出解决重点人群就业问题。

(1)完善面向所有就业困难对象的就业援助制度。进一步加大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力度,确保全市“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建立健全对“4050”人员、独立工矿区失业人员、城镇退役人员等特殊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体系,积极开展送培训、送岗位、送政策活动,实施“一帮一”就业援助。今后三年,每年由政府出资购买1000个以上公益性岗位。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对就业困难对象实施托底安置。

(2)出台并落实我市大学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大力开发支教、支农、支医、乡村扶贫、村官以及城市社区的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社会保障服务、文化科技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3年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在全市各级事业单位和技术类公益性岗位每年空岗以及各地正常招聘中小学教师中,按一定比例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全市新增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中,对统一招聘在村(社区)工作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笔试给予一定加分,并优先录用。对参加“三支一扶”等国家规定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报考公务员的,按规定给予加分。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各县市区政府给予一定资金配套,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3)深入开展农村贫困家庭就业援助工程。加大对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力度,按照人均1000元的标准,由政府给予培训补贴,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开发乡村道路维护、农村乡镇公共管理等公益性岗位,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实现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3.加大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力度。

(1)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规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明确服务职责和范围,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其向城乡劳动者提供免费的均等就业服务。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和岗位信息两个数据库,定期用人单位岗位信息和求职信息,城乡联动召开综合和专场用工招聘会,不断完善人力资源网站服务功能,努力增强职业指导的针对性和权威性,提高用工求职匹配成功率。

(2)深入开展农村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示范乡镇和城区就业示范街道的试点示范工作。今后三年,全市每年选择25个乡镇和一定数量街道进行试点示范,各县市区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试点乡镇、街道要充实人员力量,市财政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通过试点示范提高农村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的规模和质量,探索促进城镇困难群体就业和新成长劳动力技能就业的长效机制。

4.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不断完善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方式,切实加强城镇失业人员技能培训;加强对企业提取职工培训经费的督促检查,推进企业积极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充分发挥技师学院等各类技校、国家和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作用,深入开展校企合作,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切实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不断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质量;加强技工院校建设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今后三年每年实施企业职工培训5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1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2.3万人,城镇劳动预备制培训5000人,高技能人才培训1100人。

5.加快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以我市被确定为全国首批创建创业型城市为契机,从完善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入手,不断完善我市创业扶持政策。从2011年开始,用三年时间,使小额担保贷款基金规模达到6000万元以上。不断创新小额担保贷款机制,简化小额担保贷款程序,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规模,促进城乡创业者发展。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开办创业大讲堂,提升城乡劳动者的创业热情,提高创业者的创业能力。对已创业成功的,大力开展创业提升培训,增强创业吸纳就业的能力。加强创业服务,搭建创业平台。成立创业指导中心,建立创业服务专家志愿团,完善创业项目库,为城乡创业者提供创业服务。加强九华、高新创新创业园两个“省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建设,加大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单位创建扶持力度,对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单位给予培训、社保、岗位补贴等政策扶持,全面开展我市部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今后三年每年培训和扶持各类城乡创业者5000人,创造新的就业岗位2万个以上。

6.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全面提升失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和水平。对应参保而尚未参保的单位及职工,要加大扩面征缴工作力度,使其树立参保意识,防范失业风险。建立裁员报告制度,凡裁减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要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实施。开展失业预警工作,跟踪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变化情况,对有可能出现较大规模失业的行业和企业,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切实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二、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养老保险制度

7.加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力度。到2012年,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

(1)进一步推动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使城镇各类职工均能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探索制定城镇非公有制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中不稳定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办法,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积极做好参保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工作。对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员,2011年12月31日前续保的,按历年缴费基数补缴;2012年1月1日后续保的,按补缴当年的基数补缴。对符合社保补贴政策条件的,给予社保补贴。

(3)积极推行困难企业职工分户缴纳养老保险费。对停产关闭的困难国有、集体企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经企业和个人申请,可以分户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费,符合社保补贴政策条件的,给予社保补贴。分户缴费之前的欠费在2011年12月31日前补缴的,由职工个人或企业按原申报基数进行补缴。

(4)加快清理企业养老保险欠费。对已列入破产改制计划的国有工业企业,2011年之前(含2011年)的养老保险欠费,由企业在2011年内将做实个人账户部分缴足,余额部分办理挂账手续,待企业破产改制时清缴。

(5)积极开展城镇未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补缴补建工作。推动城镇未参保人员通过一次性补缴的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特别困难的未参保人员,研究制定协保办法。

8.切实解决特殊群体有关企业养老保险问题。

(1)将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未达到病退条件职工提前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市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时,经鉴定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年满40周岁以上(女不满45周岁、男不满50周岁),未达到病退年龄条件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比照提前退休办理手续,按规定计发养老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发放。职工提前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至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期间按规定应缴纳的“一费一金”,在企业破产改制时一次性预留。

(2)补发企业拖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凡尚未改制、破产关闭的企业,实行统账结合制度以来,参保企业在实行差额结算办法期间拖欠的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金,按照“分级负责、谁欠谁补、政府帮助”的原则,在2011年底以前将企业拖欠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补发到位。

9.加快推进实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1)积极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制定我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办法,建立健全经办机构,完成老农保基金整改。2011年选择1个县(市)开展试点,2011年全面推开。

(2)在工业园区试行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园区企业招用户口在农村的务工人员,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2%,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8%,缴费满15年的,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流动就业的,其养老保险关系按规定转移。

(3)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2010年10月1日以后的被征地农民,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组织实施到位。同时,要逐步完善政策,提高保障水平。城市规划区内2010年10月1日以前的被征地农民,可以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未参保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适当参保缴费补助。城市规划区外的被征地农民和城市规划区内没有统一转户口及部分失地的被征地农民可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府和集体应支付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可用于补助个人账户。

10.积极推进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示范区建设。在高新区和九华、昭山、天易示范区开展养老保险全覆盖示范区建设。充分运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补建、农民工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等政策,将示范区内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城镇居民、失地农民、农民等群体全面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2011年至2012年在高新区和九华示范区开展示范区建设,2012年底前完成4个示范区的建设。

三、加快建立和完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制度

11.全面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三年内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0%以上。

(1)完善参保政策。积极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政策缴费参保;经济困难的国有、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允许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政府对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的参保费用给予补贴;允许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着力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加大地方财政投入,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为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提供资金保障。制定自行关闭的国有、集体企业关闭终结时间的界定办法,将该部分企业关闭前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研究制定因各种原因暂无法实行破产改制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督促正在破产改制企业严格按规定预留退休人员医保资金,确保退休人员全部参保。2011年基本解决关闭破产和改革改制国有、集体企业退休退养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到2011年,全面解决困难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问题。

(3)切实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积极实行居民以家庭、学生以学校整体登记、统一参保制度。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2012年,各级财政(含中央、省级补助)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对于个人缴费有困难的低保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按规定予以资助。加强部门联动,督促学校组织中、小学生全员参保。出台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办法,2011年将全部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让城镇居民医保成为学生享受医疗保险的主渠道。

12.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按照经济发展水平,结合我市实际,逐步提高参保人员医疗待遇。

(1)提高住院费用封顶线,2011年职工医保年度内住院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大病医疗互助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3万元和15万元,以后根据工资增长水平和基金收支情况逐步提高。

(2)推行并逐步完善参保人员住院医药费个人自付封顶机制,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比例,2011年分别平均提高到75%、50%以上,2011年分别平均提高到80%、55%以上。

(3)探索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办法,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门诊费用统筹试点,逐步降低门槛,扩大病种范围,提高报销额度,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4)进一步放宽特殊门诊病种范围和准入标准,适当调整床位费和高值内置耗材等项目的统筹支付标准,降低乙类药品个人自负比例。

13.规范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合理控制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的年度结余和累计结余,把结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医保基金结余控制在6个月支付量左右。积极探索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制度之间的互通办法,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市跨地区互认制度和转移接续办法,解决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完善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探索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加快提高统筹层次,增强基金共济能力。建立医疗保险风险调剂金制度,2012年实现市辖区医疗保险由市级统一管理,2011年全面实现市级统筹。

14.发挥医疗保障的引导监督作用。按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探索建立新的医疗服务价格和成本控制机制,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建立激励与惩戒并重的有效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医疗机构和医生控制医疗服务成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强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探索实行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等管理方式,改进监管措施,实行医疗监管关口前移,完善信用等级管理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确保基金合理支出。

15.逐步将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建立老工伤费用财政预算制度,出台管理办法,设立相关管理机构,充实人员编制。出台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医药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供养亲属抚恤费等待遇问题解决办法,将关闭破产改制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按照相关规定,逐步将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前的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

16.积极推进生育保险工作。减轻参保女职工生育的个人负担,对参保女职工计划内生育和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所产生的项目内床位费、检查费、手术费、药品费等相关费用纳入全额支付范围,对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的产假期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确保生育保险待遇调整落实到位。加大政策宣传,在扩面过程中加大与其他险种协同推进的力度,切实推进非公有制企业的生育保险参保率。规范生育保险待遇支付项目及标准,完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的结算办法,加强生育保险基金监督与管理,确保基金稳健运行,切实保障职工尤其是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

四、全面加强劳动保障经办能力建设

17.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对现有的人力资源市场进行提质改造,增设服务窗口,添置相关服务设施,提高工作效能。在河西地区新建一个市级人力资源市场,满足河西地区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求职需求。2011年重点搞好现有人力资源市场提质改造、河西地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项目。2012年主要搞好市级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系统升级改造,完善网站服务功能。

就业工作安排篇7

(二)采取的工作措施

1 2 3 4 5 63、完善就业服务工作制度,打造公共就业服务品牌。为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对促进就业的重大作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紧紧围绕促进就业稳定和服务企业和谐发展这一中心,建立完善了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分析季报制度,面向各类求职人员和用工单位全面开展“一站式”、“一对一”的“人本化”就业服务。市人力资源市场面向为社会公开承诺“不挑不拣5个工作日推荐就业岗位”,并依托现代化的信息管理系统与全市各县区、街道(乡镇)、社区联网,实现了全市就业信息“一点登录、多点查询、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年初我市组织3个劳务信息对接考察组,到长三角、京津唐、环渤海等经济发达省市收集就业岗位43608个。同时,组织专人采取了分片包干制,深入全市各类用工单位广泛收集就业信息,重点加强对工业园区新建项目跟踪服务,摸清了全市用工需求情况,分门别类建立台账。2月下旬,经我市职业介绍中心牵线搭桥,烟台、南通两市就业服务部门带领多家企业与煤电技师学院等个培训机构签订劳务协议20多项,订单式培训12项。

1 2 3 4 5 64、实施创业带动就业扶持工程,充分发挥创业的倍增效应。以建设部级创业型城市为主线,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体系,强化服务保障。一是加强创业培训。每期创业培训班均设立班主任跟班制度,将集中授课与互动教学、创业见习有机结合,邀请成功创业者以现身说法激发学员创业激情。截止11月底,共举办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特色创业培训班88个,其中农民工创业培训1976 人。二是加强创业后续服务。市、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均建立了创业服务中心,专家志愿团每月两次在就业服务大厅集中开展“会诊式”创业服务,免费为学员创业提供帮助和指导。三是鼓励返乡创业。利用两节期间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召开返乡创业座谈会,通过宣传政策、亲情拉动,吸引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四是建立了创业项目库网络系统,拥有分类检索查询创业项目、在线创业服务指导等多项功能,城乡劳动力可“足不出门”查询创业信息。

1 2 3 4 5 6二、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一)就业压力依然存在。大学生、农民工和困难群体就业矛盾突出,“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残疾人等群体实现就业难度更大。全市仍有一批企业经营困难,就业岗位不稳定。与此同时,由于城镇化加速,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也带来一定压力。

(二)就业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劳动者素质与就业岗位不适应,企业“招工难”与求职者“就业难” 状况并存,结构性矛盾成为影响就业形势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农村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还不健全,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三、2011年就业服务工作计划

(一)工作思路

2011 年是“十二五”规划的第一年,面对就业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我市的工作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就业目标任务,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服务制度建设。继续贯彻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形成促进就业综合政策体系。紧密结合经济发展,多渠道多形式地创造更多就业机会,鼓励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促进充分就业。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为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加强创业培训和择业观念教育,提高劳动者就业及创业能力,把解决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努力做好困难就业群体的就业服务工作。

(二)主要目标

1 2 3 4 5 6(三)保障措施

1、实施就业岗位开发计划。坚持在促进发展中扩大就业,增加更多的就业岗位。发挥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通过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引导和促进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加快发展,最大限度地吸纳就业。

2、深入开展部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将促进创业工作作为应对危机发展经济和扩大就业新的增长点,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有利于劳动者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健全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工作考核“五大体系”。

3、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城乡就业一体化。加强对全市就业工作的分析研究和指导,准确了解重点人群、重点行业的就业情况。将人力资源信息向街道(乡镇)、社区(村)延伸,解决就业信息供求不对称矛盾,实现供求双方有效对接,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就业供求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就业工作安排篇8

目前,全省有城镇残疾人25万人,他们大部分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其中13万多人尚未安置就业,生活极度困难。各级政府、各部门和企业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真正关心残疾人的疾苦,认真实施《就业办法》,正确处理企业改革与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关系,在当前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职工下岗分流,社会就业压力增大的情况下,残疾人的就业和生活困难问题会更大。因此,各级政府要给予高度重视,投入更大精力,把依法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与乱摊派、乱收费严格区分开来,保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各级政府要切实把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依据《就业办法》,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和实施意见。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实行目标管理,把按比例就业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根据分配的任务指标(附件),与省政府残工委签订责任书,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工作进度。各级劳动部门要积极探索,进一步做好残疾人的就业培训和安置工作。财政、工商、税务、银行要协助残联做好保障金的收缴和管理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福利企业残疾职工的生活保障工作,切实将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各企业事业单位都要认真贯彻实施《就业办法》,做好本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义不容辞地安排残疾人就业或缴纳就业保障金。要对残疾职工实行优惠政策,尽量避免残疾人下岗;对已下岗的,要设法安排好他们的生活,并尽可能选择适合的岗位安置就业。同时,要把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纳入行政执法检查范围。

就业工作安排篇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和《深圳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暂行规定》(深府〔1998〕57号)的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国家的有关法规为依据,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两个文明建设的发展。

二、工作目标动员各有关单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使我市有劳动能力和部分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0%;建立有效运作的残疾人劳动服务网络,为残疾人提供系统就业服务;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争取达到应收额的90%,为残疾人就业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

三、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袁汝稳    副市长

副组长:   宋  海    市政府副秘书长

           谢建文    市残联理事长

           辛本兰    市劳动局副局长

    成  员:   成泽民    市财政局副局长

           林春梅    市民政局副局长

           

陈凤基    市统计信息局局长助理

           

朱绍明    市残联副理事长

           

赵万新    市残联副理事长

           

张定枝    罗湖区副区长

           

吴井田    福田区副区长

           

毛晓碚    南山区副区长

           

卢叙查    盐田区副区长

           

钟育新    宝安区副区长

           

麦庆泉    龙岗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残联),负责日常工作,由赵万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经费工作启动经费由市、区财政拨款解决。1999年下半年后,有关工作经费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列支。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全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1998年11月-12月)

1、制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管理办法。

2、设计市残疾人就业数据库软件。

3、对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二)宣传、试点阶段(1998年12月-1999年1月)

1、在罗湖区蛟湖街道办事处、宝安区公明镇开展试点工作,总结出适合我市实际的经验。

2、大力开展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对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认识。

(三)全面实施阶段(1999年1月-12月)

1、召开全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动员大会,推广试点工作经验。

2、各区建立相应的服务网络,培训工作人员。

3、开展全市单位用工情况和残疾人就业状况的调查工作。

就业工作安排篇10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领导,保障 残疾人的就业权利。

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受本级政府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按比例安排残疾人 就业工作。有关残疾人就业登记、能力评估、职业培训、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具体业务工 作,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办理。

劳动保障、人事、财政、民政、地税、统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做好残疾 人就业工作。

第四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中央部属、外省市驻浙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须按照本单位在 职在岗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鼓励、支持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第五条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按照下列规定组织实施:

(一)省残联负责省属、中央部属及外省市驻浙单位的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也可以委托所在 地的县(市、区)残联负责办理;

(二)市残联负责市属单位的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三)县(市、区)残联负责实施县属及以下所属单位的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残疾人参加种植、养殖业和家庭手工业等 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创造条件。

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帮助农村残疾人解决生产中的困难;根据残疾人的条件和当 地的实际,帮助安排其力所能及的工作。

第七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应当与残疾职工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 合同,并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依法订立或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报送经办的残 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残疾职工的残疾程度、技能、特长等情况安排合 适的工种和岗位。

残疾职工的工资定级、晋级、劳动报酬、生活福利和社会保险,与其他职工同等待遇。

第九条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协助用人单位加强对残疾职工的技术 培训和跟踪服务。

第十条 实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用人单位未达到规定比例安排残 疾人就业的,每少安排1名残疾人,应当按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10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交纳的计算公式为:(单位在职在岗职工总数1.5%-单位已安排残疾 职工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100%)=应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年3月底前,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将本单位上年度在职在岗职工总数、残疾职工名册等有关资料递送当地残联,用于核对安排和 缴纳情况。

第十二条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每年6月底前,对用人单位职工人数、 残疾职工、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予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抄送财政、地税部门。

第十三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统一由地税部门代为征收。有条件的地方,财政拨款单位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可以由同级财政直接划转。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时间为每年7月份。

在杭省属、中央部属和外省市驻浙单位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残疾人就 业保障金具体征收和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地税部门会同省残联另行制定,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四条 市、县(市、区)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收取总额的5%上解,建立省专项调剂金,用于全省残疾人保障事业的统筹调剂。

第十五条 因自然灾害、政策性亏损等原因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应当在每年5月底前,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向残联提交书面申请和上年度财务报 表等相关资料,经残联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以减免。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经批准逾期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滞纳金并入残疾人就业 保障金。

第十七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属政府性基金,统一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下列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一)补助残疾人参加职业培训和教育;

(二)扶持残疾人从事工商业;

(三)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养业生产;

(四)补贴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费用;

(五)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适当补助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经费开支和奖励安排残疾人就业工 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务管理制度。

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支和使用情况,应当按年度分辖区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的单位,由残联予以通报 ,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依照管理权限对主管人员或直接负责人依 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逾期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征收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征缴。

各单位执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的情况,应当在信用信息查询系统予以公布。

第十九条 各级残联及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适当履行核定职责的;

(二)审核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违规违章、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挪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

(四)其他违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和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办理所需资料(一)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

1、持单位盖章的《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

2、《北京市在职残疾人员登记表》(可以从残联和地税网上下载或从地税所、各街道、乡(镇)残联领取);

3、残疾人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5、残疾人职工上年度6月份和12月份工资表;

6、残疾人职工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

7、单位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原件;

8、单位职工总数统计证明。

(二)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

1、持单位盖章的《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

就业工作安排篇11

二、将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按差额人数缴纳上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市和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征收;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可以委托税务、财政部门代为征收或扣缴,也可以委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为征收。”将第五条第三款删除。

三、将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全部用于安排残疾人就业,纳入财政预算,严格审批,严禁挪作他用。”

四、将第十三条删除。

有关条款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天津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

(1995年7月13日市人民政府2004年6月30日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公布)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一定劳动能力、自愿要求就业的残疾人,为按比例安排就业的对象。

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是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和区、县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所属的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在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具体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残疾人劳动就业状况调查;

(二)残疾人劳动能力评估和职业培训;

(三)残疾人就业咨询、登记和职业介绍;

(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缴、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福利企业除外)、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按上述比例计算,应当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0.5以上、不足1人的,按安排1人计算;安排1名盲人,按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

第五条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按差额人数缴纳上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市和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征收;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可以委托税务、财政部门代为征收或扣缴,也可以委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为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纳标准,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第六条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规定比例的单位,由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予以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另行规定。

第七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全部用于安排残疾人就业,纳入财政预算,严格审批,严禁挪作他用。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第八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范围:

(一)补贴残疾人职业培训;

(二)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或者个体经营;

(三)奖励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及为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

(四)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补贴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的必需开支;

(五)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用于残疾人就业的其他开支。

第九条各单位必须在每年年底前,向市或者所在区、县的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递交单位职工情况表,如实填写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等情况。

第十条市和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和各单位填报并经核实的单位职工情况表,确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和缴纳的数额,并且向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发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

就业工作安排篇12

我市有12.5万残疾人,其中处在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的8.7万。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和发展权,既是解决残疾人根本问题的关键所在,也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1998年省政府颁布实施《湖北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即省政府145号令,明确规定了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和义务,这是保障残疾人就业权利,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1999年,市政府向全市各部门转发了省政府145号令,并批准成立了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开展这项工作。省政府145号令明确了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的执法主体资格,市残联在深感责任重大的同时,敏锐地抓住这一契机,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作为促进残疾人就业,解决残疾人根本问题,扩大残联影响,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突破口,作为残联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方面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省政府145号令,宣传残疾人就业政策法规和残疾人勤奋工作、自强不息的典型,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残疾人就业的氛围。另一方面切实加强领导,组建工作专班,为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认真核查,始终坚持以安排残疾人就业为目的

在开展省政府145号令的执法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以安排残疾人就业为目的,以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手段。我们执法人员深入各用人单位认真核查残疾人安置情况,向那些未达标单位积极推荐残疾人就业。对一些单位录用残疾人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要求单位予以补办;对有些单位长期让残疾职工待岗居休或同工不同酬等现象及时指出,切实维护残疾职工合法权益。东贝集团以前由于安排残疾人没有达标,每年缴纳10多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03年在市残联的指导与协助下新安排了40多名残疾人就业,“安残”比例超过了1.5%的规定,当年市残联不仅没有征收东贝集团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还报请市政府给予该公司1万元的奖励。去年东贝集团又安排了几十名残疾人就业,目前残疾职工已达90多人。

截至2004年底,全市各用人单位共分散安排了3210名残疾就业,其中近5年新安置681名。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已成为我市残疾就业的重要渠道。

三、严格执法,依法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为了有力促进各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我们按照省政府145号令的有关规定,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没有达到比例的单位依法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第一,规范操作,依法行政。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全部参加了市政府法制办举办的行政执法培训班,取得了行政执法证,做到持证上岗,在执法过程中能严格按法定程序操作。我们还认真遵守市委、市政府优化经济环境的有关规定,避免了多层执法、重复执法等违规执法的发生。

第二,以情动人、文明执法。对一个单位,每年从年审、核查、到推荐残疾人就业,下达缴款通知书,最后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常常要跑一、二十次。我们提倡的是“跑断腿、磨破嘴”的精神。有一位执法人员给某单位送达缴款通知书时,对方一连三次将通知书扔到地下,我们的执法人员每次都耐心地捡起,终于感动了该单位的领导。正是这种以理服人,以情动人,春风化雨般的工作,我们依法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到了绝大多数单位的理解与支持。

第三,加大力度,严格执法。对一些既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经再三协商无效后,为了维护省政府145号令的严肃性,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我们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02年,我们对8个用人单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共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0多万元,有力推动了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四、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管理,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几年来,我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共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800多万元。2002年前全部按规定纳入市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2003年后进一步纳入市财政预算内管理,保障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办法》和市财政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实行了报批制度。经有关部门多次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和检查,认为账目清楚,无挪用和乱开支现象。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除用于市残疾人康复教育中心建设外,主要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和扶持残疾人就业。近几年来,我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逐步加大,仅去年市残联就免费培训1200多名残疾人,大多数残疾人培训后实现了就业。

在市委,市政府和省残联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各单位的大力支持下,我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和意识明显加强,残疾人就业环境明显改善,残疾人就业率有了较大的提高。在此,我要再次感谢一贯支持我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的领导。特别要感谢在座的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感谢你们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但是,我们要看到残疾人就业与全市就业整体水平仍有较大差距,残疾人就业难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我们将借这次全国助残日活动和表彰会的东风,全面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

一是进一步扩宽残疾人就业渠道,使集中就业、分散就业和个体就业齐头并举,让更多的残疾人实现就业和创业;

二是进一步加大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力度,省长办公会已通过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税的决定,我们将以此为契机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推动残疾人就业工作;

就业工作安排篇13

安全是企业的生命,是企业效益的保证,更是企业的发展之基。再加上油田企业的生产是高风险的生产过程。因此,认真分析研究油田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问题,对于降低企业的风险,保证油田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深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加强油田企业的安全生产力度,成为当前油田企业普遍关心和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安全工作是油田工作的重中之重,安全重于泰山。基于此,本文分析了油田企业安全管理的问题和举措。

一、油田企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 油田企业涉及的面比较广,安全管理往往出现顾此失彼的现象,这个行业的的企业生产具有行业跨度大和线长面广的两大特点,这就要求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做到各方兼顾、四面出击;行业跨度大就会给企业的行业技术标准和行业管理规定带来很多繁杂的问题,作为安全管理部门就要以自己有限的人力和物力处理方方面面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和困难,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中。

(2) 整个社会治安环境需要进一步整治。随着我国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社会上的一些矛盾逐渐凸显出来,表现在油田企业的安全管理方面就是油田企业的社会治安管理环境逐步恶化,油田自身难以应付。近年来,盗油团伙犯罪案件频发,主要表现为:作案手段专业化,团伙内部形成非常专业的分工,已经形成了严密的分工,实现了偷盗、运输销售的一条龙链条;其次就是打孔盗油的武装化,有的犯罪分子配有武器,公然敢于油田警察对抗,这就给油田企业的岗位巡护加大了难度;再次就是作案地点不定,作案规律不好掌握等。这些都是油田企业安全管理的难点所在。

(3) 资金投入高,隐患治理难度大。当前油田企业的安全隐患主要表现为:生产站大量布局不合理,导致安全距离不足;其次是新法规和新标准的出台,拓宽了隐患治理的范围,出现了一些新的安全隐患;再次就是生产设备老化,安全可靠性性差,设别需要更新。

二、油田企业安全管理的新举措

(1) 全民动员,举办系列安全活动,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行为。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充分调动员工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激发其创造性,开展安全管理主题建议征集活动。集活动内容包括加油站夜间安全经营、加油站现场施工安全管理、 应急预案演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设施设备的养护与隐患排查、落实职业健康监护管理等。活动旨在进一步培育企业安全文化,增强员工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提高全员安全生产素质和自我防护能力,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地预防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率和职业危害的发病率。

(2) 安全部门要及时把脉问诊,隐患排查不留死角。石油企业成立安全隐患整改领导小组,对所属库站开展定期与临时结合、综合与专项配套、排查与治理并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促进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 针对库站的自身特点和安全生产的实际状况,石油本着“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举一反三”的原则,逐步形成“隐患有排查、排查有整改、整改有落实、落实有监督、监督公开化”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模式。排查与治理并举,治理与监督同行,杜绝了隐患排查流于形式、“重检查轻整改”的现象。首先是长期问诊,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涉及设备缺陷、设备卫生、设备防护、铭牌标示、渗漏处理、安全标志、土建维修、违章作业、管理制度等九个类别,包括人员、设备、环境、管理等安全生产四大要素,涵盖“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等三个主要环节。根据安全隐患所属的类别,结合库站工作安排,公司将隐患的整改治理工作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并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同时,安排专人对主管部门开展隐患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地调整。从而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隐患治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真正实现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模式。其次是分类就医。分针对不同类型的安全隐患,开出以下八个治理良方。先打预防针,“四必”作保障。“逢会必讲”,大小会议讲法律法规、安全禁令、安全意识、安全风险、案例教训;“逢试必考”考所讲内容、专业技能、规章制度、理论知识、应知应会;“逢人必问”,问应知应会、岗位职责、风险识别;“逢走必查”,查记录台账、隐患问题、作业现场、制度落实、“三违”行为、规范服务;通过“四必”形成人人皆知、人人敬畏、人人遵守的安全氛围。

(3) 警钟长鸣,安全生产常抓不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其工作内容涉及人员、设备、环境、管理等方方面面。为深入贯彻落实集团公司HSE会议精神,更有效地“创新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照安全管理要求,青海石油结合实际,提出六方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点举措:一是以巩固安全意识为基本,深入开展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从思想根源上提升职工的安全素质。二是以强化安全责任为保障,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设,进一步推动职工岗位安全责任的完善和落实。三是以本质化安全为目标,及时提出安全生产管理的合理化建议,减少安全隐患的发生。四是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度和力度,保持隐患排查治理的高压态势。五是以严格奖惩为手段,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跟踪和监督,对于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人员从严处罚。六是以宣传教育为辅助,强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局性、紧迫性和重要性,营造“人人有责、全员参与”的工作氛围。

三、结论

总之,安全管理无小事,,石油企业要秉持“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开拓思路、创新举措,以更加务实的态度和严谨的作风,认真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使得石油企业长期、持续地安全生产,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 陈松.油田企业加强“三基”创建的思考[J].工会论坛(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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