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扶援助工作计划实用13篇

帮扶援助工作计划
帮扶援助工作计划篇1

二、帮扶目标

按照“整体帮扶、软硬兼施、长短结合”的帮扶总体思路,在学校管理、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文化建设、学生互动等方面构建帮扶机制。通过实施校对校“对口帮扶”工作,发挥城镇学校优质教育资源的示范辐射作用,使所有优质学校建立对口支援关系,提高学校的整体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三、帮扶时限

帮扶活动从2013年10月开始,至2016年8月止,为期三年。所有优质学校要对口帮扶一所薄弱学校,制定相应的帮扶工作方案,组织落实好对口支援计划。

四、帮扶任务

校对校“对口帮扶”活动,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帮扶工作。

(一)学校管理水平帮扶

1、支援学校要帮助受援学校树立正确的办学思想和先进的办学理念,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学校日常工作管理,帮助受援学校提高管理水平。

2、帮助受援学校制定中长期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

3、支援学校和受援学校每学期互派至少1名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到对口学校挂职,参与学校的决策与管理。支教领导每学期支教累计不少于一个月,每次连续开展指导工作不少于一周。

4、支援学校和受援学校每年要开展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等方面工作的交流与学习。

5、帮助受援学校规划校园布局,做好校园文化、绿化、美化、净化等工作。

(二)教育教学工作帮扶

1、帮助受援学校抓好教学常规管理,规范教学各个环节。指导和帮助受援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引导受援学校教师积极投身课程改革,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2、帮助和指导受援学校切实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加强日常行为习惯养成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班级管理等方面的交流,提高德育工作的实效性。

3、帮助和指导受援学校利用现代教育教学手段改革教育教学,提高效率和水平。帮助受援学校用好各级基础教育网的教育资源。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与受援学校教研活动的交流,实现教学资源的共享。

4、帮助受援学校加强部室的建设、配备,并对实验教学和实验操作进行指导。

5、共同开展课外活动。学校举办各类艺术节、科技节和运动会等大型活动和相关节庆活动时,双方学校互派师生参与,促进师生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共同进步。

6、共同开展团队活动。通过组织共青团、少先队手拉手等活动,促进支援学校和受援学校的学生进行多方面交流。

(三)教师业务素质帮扶

1、帮助受援学校制定教师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培训计划和工作措施。对受援学校教师每年全员培训一次以上,3年内支援学校要帮助受援学校培养一定数量的县级学科骨干教师。受援学校科任教师人数在20人以下,至少培养1名,受援学校科任教师在20-50人,至少培养2名,受援学校科任教师在50人以上,至少培养3名。

2、帮助受援学校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队伍职业道德素养。

3、帮助受援学校教师提高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每学期开展同类学科教研组或年级组教学研讨活动,进行教学指导。包括制定教学计划、集体备课、随班听课、上示范课、教学观摩、说课、评课、优秀教师教育教学报告等交流活动。

4、支援学校和受援学校每学年要互派教师不少于2名到对口学校任教,尤其是短缺学科,确保受援学校开齐开足课程。支援学校教师每学期支教时间累积不得少于一个月,每次连续开展支教时间不得少于一周。

(四)经济物质方面帮扶

支援学校要根据本校实际状况给予受援学校经济物质帮扶,也可提供自身闲置的教学仪器、教具和图书等。

(五)其它方面帮扶

提倡开展多种形式富有实效的其它帮扶,并能创新性的开展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校对校“对口帮扶”活动是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促进薄弱学校改造,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也是进一步挖掘优质学校办学潜力,促进支援学校自我提高的有效途径。各学校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对口帮扶”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要把对口帮扶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安排专人负责。要认真规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成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校对校“对口帮扶”活动是一项全方位合作、多方面协调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成立校对校“对口帮扶”活动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教育局每学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对帮扶工作考核和评估。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各项帮扶工作制度,制定工作方案,层层落实目标责任,要通过建立互访制度和联席会议等制度,加强校对校沟通,及时掌握帮扶工作进展情况,共同研究和协商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定期做好工作小结,进一步探索有效的帮扶办法。

(三)签定帮扶协议,规范双方行为

对口学校要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要签定帮扶责任书,进一步明晰3年内支援学校和受援学校应实现的预期目标和分年度的具体目标任务。支援学校要加强与受援学校沟通和交流,逐项落实自身担负的责任目标。各受援学校要积极主动、认真学习帮扶学校的先进理念、先进经验以及好思想、好作风,要克服依赖思想和各种困难,发扬艰苦奋斗优良传统,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开创工作的新局面。

(四)落实优惠政策,创设帮扶条件

帮扶援助工作计划篇2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着力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贫困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残疾人登记失业为目的,通过提供就业服务援助、就业岗位援助、就业政策援助等多种形式,按照就业援助精细化要求,建立困难人员“出现一人、认定一人、扶助一人、稳定一人”的就业援助工作机制,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不断提高就业的稳定性。

二、活动主题

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送温暖

三、启动时间

市就业援助月活动统一启动时间为年1月5日。

四、援助对象

(一)认定为援助对象的就业困难人员,其中重点是家庭贫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人员;

(二)零就业家庭;

(三)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其中重点是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家庭贫困和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

(四)在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过程中淘汰退出企业需要重新安置的职工、特别是技能单一、年龄偏大的就业困难职工;

(五)本地确定的其他援助对象。

五、活动步骤

本次就业援助共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摸底阶段(年1月5日-1月11日)

建立完善人力资源动态摸查机制,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组织基层工作人员,深入社区开展入户调查,摸清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和贫困家庭残疾人的底数,建立相关台帐。同时,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印制相关政策宣传单,在服务场所设立政策咨询窗口,提供政策咨询和职业指导服务,并悬挂一条就业援助活动横幅。要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大力开展就业政策进社区活动,各街道(乡镇)、社区(村)要在辖区悬挂就业援助活动横幅,并出一期宣传专栏,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援助氛围。

(二)集中帮扶阶段(年1月12日-2月4日)

一是制定援助计划。街道、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站、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根据每一位援助对象的需求和特点,坚持以个性化服务为基础,为每一名就业援助对象制定一份援助计划,援助计划要明确具体的帮扶措施、帮扶岗位、帮扶完成时限、帮扶单位和责任人。

二是开发就业岗位。各县(市)区要通过购买公益性岗位保障就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组织洽谈促进就业等多种途径,开发并掌握一批适合就业困难人员、残疾失业人员就业的岗位。通过在街道(乡镇)、社区(村)组织招聘会、送岗位到村、到户等有效形式,使有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及时了解岗位信息。大力开展“一对一”、“一帮一”就业帮扶活动,尽快帮助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实现就业。

三是组织招聘活动。活动期间,各县(市)区在组织开展好日常招聘活动的基础上,要积极筹划,组织就业援助专场招聘活动。一月份第三周为就业援助专场招聘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招聘活动。1月14日为全市就业援助专场招聘日,市直、各县(市、区)同步举行就业援助专场招聘日,重点是帮扶调查摸底后确定的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通过活动要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名家庭成员实现就业。

帮扶援助工作计划篇3

二、工作目标

(一)推进县、乡医疗卫生单位对口支援工作,充分发挥县级优质医疗资源的辐射作用,统筹全县卫生事业协调发展,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积极为因病致贫的贫困户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不断提高我县乡镇卫生院疾病预防综合能力和水平,有效降低传染病发病率;提高我县苗族乡镇、偏远山区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促进我县卫生计生事业发展。

(二)积极整合卫生资源,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强化驻村帮扶,坚决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实现全县57个精准扶贫村,每村都有1个医院或科室对口帮扶;全县因病致贫户,每人都有医务人员对口联系。

三、工作措施

(一)实施“医院或科室对口联系村”帮扶

1.帮扶对象:全县有57个精准扶贫村,每个村都有一个医院或科室对口联系;对其他村的建卡贫困户由所在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对口联系。

2.医院或科室的确定:从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卫生院及分院、民营医院中选派。

3.帮扶要求:

(1)在筛查统计的基础上,将因病致贫贫困户的治疗、日常医疗保障工作按照分级诊疗的原则,由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分别认领落实。(2)对身患特殊疑难杂症的,县级医疗机构组织专家进行检查、诊断,并指导卫生院制定分类管理的治疗方案。(3)乡镇卫生院对精准扶贫村要优先安排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实施“医技人员对口联系户”帮扶

1.帮扶对象:全县因病致贫的贫困户。

2.医技人员的确定:从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卫生院及分院、各村卫生室中选派。

3.帮扶要求:

(1)对因病致贫的患者及家庭提供针对性和个性化的医学服务。(2)向患者提供病理咨询,解答患者疑难。(3)提供合理性膳食建议和生活指导。(4)向患者提供免费的“三高”检查,并不定期随访。(5)动态关注流行病、传染病趋势,及时提供防控措施和建议。(6)宣传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的相关事项。

(三)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

1.人员派驻

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疾控中心选派以高年资主治医师(护师、技师)和副主任医师(护师、技师)为主的经验丰富、素质高、品德好的医务人员参加对口支援工作。对口支援双方协商确定派驻医务人员的专业、数量和时间,统筹安排医务人员工作。在确保支援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高年资住院医师下派时间为1年,主治医师下派时间为6个月,副主任医师下派时间一般为3个月。

2.临床诊疗

派驻医务人员要参加受援单位的临床诊疗工作,承担基层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症的诊疗服务;要开展临床教学和技术培训,提高基层医院的技术水平。

3.技术支援

支援单位和受援单位要确定具体的技术协作项目,重点是要帮助受援医院独立开展适宜新技术、新业务,建设一批特色专科、重点专科,培养一批骨干人才和科室带头人。

4.进修培训

支援单位要根据受援单位的实际需求,受理培训,帮助受培人员强化理论基础,掌握适宜技术,提高管理水平。每年接收进修人员数量为2-5人,原则上进修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5.巡回医疗

受援单位要定期组织支援医务人员和当地医务人员积极开展巡回医疗和流动医疗工作,积极参加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扩大对口支援工作的受益面。

6.管理输出

支援单位和受援医院可以互派管理人员到医院管理岗位工作,有条件可以任职,把成熟的管理经验输出到受援医院,同时也加强对口支援双方的沟通协调,核心工作是科学制定和完善医院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各项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各项制度执行落实等。

7.实物捐赠

支援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支援期内以实物或经费支持的方式,帮助受援单位改善硬件设施、设备配置,以提高受援单位医疗服务条件和诊疗能力,方便当地群众看病就医。

8.推进医改

支援单位要帮助受援单位在医院管理、技术质量、诊疗水平等方面改进并促达标上等级,明确指定达标等级、时间和措施。

9.中医中药

充分发挥我县中医药的优势作用,加强对我县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薄弱地区的帮扶,大力推进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应用。

(四)加强医疗卫生人才培养

多渠道培养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到

2019年实现每万人中有2名全科医生。推进乡村卫生计生人员一体化管理,每千人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将“二甲”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纳入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范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口帮扶工作的监督管理,将因病致贫对口帮扶工作作为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措施,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各卫生计生单位要成立对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强监督管理

加强对口支援、帮扶工作的管理,对口支援、帮扶工作要注重取得实效,在规划期内长期执行,杜绝弄虚作假,敷衍了事。县卫生计生局每年将组织2次以上督查。

(三)目标考核

对口支援、帮扶工作与年度目标考核、医务人员职称晋升等工作有机衔接起来,合力推进,逐步形成对口支援、帮扶工作长效机制。年度对口支援、帮扶工作考核时,需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对口支援、帮扶工作安排的各项要求全部完成。

2.住院患者和受援乡镇卫生院人员对对口支援工作满意度、受帮扶贫困村和因病致贫人员对对口帮扶工作满意度,每年均达到90%以上。

3.县、乡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对口支援工作中,每年新开展的适宜新技术不得少于2项,中医工作常年开展,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不少于5项。

帮扶援助工作计划篇4

二、瞄准重点,帮扶活动成格局

困难职工的问题很多。如何对千头万绪的帮扶工作,理出头绪,是帮扶工作富有成效的关键。为此,我们瞄准了职工的接待、困难救助、就业服务、法律援助四大重点展开工作。

第一、畅通职工诉求渠道。对职工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到热情接待,认真对待,做到“不推诿每一个来访者,每一封来信”,竭尽全力为他们解决问题。20__年,我们县总开展了工会主接访活动,规定每周二在县困本文来源:文秘站 难职工帮扶中心现场接待职工来访,直接听取职工诉求,能现场解决的问题,当场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问题,责成相关部门参与调查、协调、处理。活动开展已接待职工180人次,协调、处理职工反映突出问题37个,现场救助困难职工52人。另外,还开通了热线电话、在《__工会网》开设在线维权等服务载体。

第二、做响“送温暖”品牌。在困难职工救助方面,我们着重做好“送温暖”品牌。谋划早、安排细、行动快是我们实施“送温暖”工程的一大特点。每年“两节”期间,都将认真开展特困职工摸底调查工作。20__年以后,帮扶中心还连续开展了特殊因素致困职工的调查工作。通过调查摸底,建立档案,动态管理。每年都制定“送温暖”实施方案,成立由县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全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每年“两节”期间都将对全县困难职工进行集中救助,发放救助物资,仅20__年“两节”我们帮扶中心就投放30万元资金,慰问了1173名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同时,实行送温暖活动常态化,今年已对31名因天灾人祸等特殊因素致困的职工、农民工进行了及时救助。

建立困难劳模帮扶机制是我们近年来帮扶工作的一大亮点。20__年开始,对市级困难劳模实行每月60元的困难补助,进一步完善了劳模的帮扶体系。此外,我们还把开展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和“金秋助学”作为帮扶的主要内容。当前,职工因病、因意外伤害致困相当突出,为从源头上帮扶,我们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职工互助保障计划。仅今年,全县就有1480名职工参加该项计划,投保10万元,受惠职工32人。“金秋助学”是帮扶活动的又一品牌,我们连续12年开展“育才关怀”行动。

第三、跟踪问效就业基地。就业和再就业是解决困难职工问题的根本,也是帮扶活动的重点、难点。近年来,我们根据工会工作实际,通过培训和培植再就业基地来促进就业和再就业。

20__—20__年,我们举办职工技能培训班4期,受训职工265人,结合县域经济特点,举办农民工和下岗失业人员培训班3期,受训人员182人。各乡镇、系统及有关基层工会也结合实际,纷纷举办旨在提高职工和农民工就业技能和就业能力的培训班。这些培训深受欢迎,一是针对性强,主要是对就业人员进行陶瓷制作、电器维修及农产品、旅游产品加工等专业培训,便于就业。二是把自谋创业与订单式、定向式培训相结合,提供就业意向。三是培训不仅免费,还向学员发放生活补助。

在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中,积极借鉴“1+1批”模式,大力选树再就业领头人,培植再就业基地,从而带动一批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我县由于工业经济较为落后,特别是建立市场经济秩序后,国有、集体支柱企业相继闭门歇业,而新建经济组织由于受区域等影响,发展缓慢,形成了失业职工多,就业门路少,帮扶难度大的再就业困难局面,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我们做的更多、更有效的就是鼓励引导下岗职工领办创办企业,在下岗失业人员中营造一种争当“小老板”氛围。对领头人大力选树和奖励,国家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我们对各类再就业基地进行命名授牌,对健康发展、用工稳定的选树为“示范基地”,给予物质、精神奖励。目前,一个由国家、省、市、县四级就业再就业基地网络在我县已初步形成。截止20__年11月份,全县拥有命名的就业再就业基地24个,安置就业人员三千多人。

第四、全方位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帮扶职工、维护职工权益的最有力渠道。县总工会20__年4月份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后,通过签订 合同、协议聘请专职律师,通过法律服务和援助工作,帮助困难职工、农民工及基层工会组织参与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免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两年来,法律援助工作站参与劳动争议调解28起,劳动仲裁15起,有效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苦心经营,帮扶体制显活力

帮扶中心要履行长效帮扶困难职工的职能,必须要有资金来源,要有资金保障。县总工会一方面加强与财政部门的联系,争取每年度政府10万元配套帮扶专项资金下拨到位。另一方面就是上门化缘,我们帮扶中心一般人,为了筹措几百元,要登门七、八次,要磨破嘴皮。通过不懈努力,每年向社会各界筹措帮扶资金30—60万元不等。在金秋助学活动中,我们与企业联手,由企业捐款捐物。

帮扶援助工作计划篇5

按“扶贫先扶志,扶贫必扶智”和“教育援助是最好的造血”理念,根据全域结对帮扶政策,合理利用XX优质教育资源,通过选派教师到XX支教、举办XX县干部教师XX培训班、搭建教育信息化网络平台等多种方式,帮助XX不断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教育教学质量,大力推动XX教育事业发展。通过教育发展为XX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

二、对口帮扶举措

一是加大XX教师培养力度。选派11~14名教师到色达支教。利用XX支教教师资源,开展“XX支教教师送教下乡”活动,深入XXX、XXX等自然条件艰苦和教学质量较差的地区,开展赛课、评课、学科教研等活动。有效利用XXX名优校长、教师资源,结合XXX县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和教师业务提升的实际需求,选派不少于7名XXX名优校长、教师为主体的专家团队赴XXX开展讲教讲学活动。

二是全面深化全域结对。加大对XXX区?所中小学和幼儿园的目标考核,深化XX 区结对学校与XX学校、幼儿园的校对校帮扶工作,按“XX教育缺什么?为XX教育做什么”的思路,统计梳理需求,实现精准帮扶。大力开展结对学校“同课异构”教研活动,利用“成都市中小学继续教育网”、“成都市校本研修网”和XX区中小学教育资源库,建立“XX——XX远程教育信息互动平台”,发挥XX区学校优秀资源和骨干教师的示范、带头、辐射作用,为XX广大教师拓宽多渠道学习途径,实现两地教育资源共享互通,推进XX教育的信息化进程。

三是努力开创学前教育新局面。根据对XX学前教育现状的分析、研究,优化XX县学前教育三级管理机制,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提高XX地区学前教育办学水平,推进XX学前教育整体发展。

四是开办XX干部教师温江培训班。将根据XX教师培训需求,在XX举办各种类型干部教师培训班,接纳12-14名XX干部教师到XX跟岗学习两周,接纳1名XX县选派的干部到XX挂职锻炼3-4个月。通过校际结对,接纳20~30名XX干部教师到XX结对学校开展学习、跟岗锻炼,感受体验XX教育理念和文化,开拓视野、更新观念、解放思想,交流经验。

五是实施藏区学生“雏鹰”培育工程。接纳藏区学生来XX就读,并给予他们相应的支持和帮忙,让他们在XX愉快学习,快乐生活。实施藏区“9+3”免费职业教育计划,制定培养方案,注重学生文化素养、职业技能、创新创业能力培养,为藏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六是广泛开展教育关爱工作。充分利用各级、各类资源,根据色达贫困学生需求,持续开展“暖冬行动”,募集爱心资金,对贫困学生实施精准帮扶。同时,积极对接XX区中职高职等院校,接收藏区优秀学生到XX就读学校,在就业创业能力提升培训与指导服务上做文章,培育一批能为XX建设脱贫攻坚的学生,帮助他们利用所学所获回馈藏区、回馈社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XX区教育局援藏援彝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援藏援彝工作。援藏援彝办公室,负责结对帮扶日常工作。建立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人事科、区教管中心、基础教育科、综改办、研培中心等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及各学校、幼儿园按职责开展结对帮扶相关工作。按照“一对一”常态化关心慰问机制,区教育局、学校幼儿园领导多渠道了解援藏援彝干部教师的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并及时帮助解决。

帮扶援助工作计划篇6

1.2 高校对贫困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和帮扶

高校对贫困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和帮扶主要体现在就业机会的优先推荐,培训实习的强化,心理辅导的实施等方面。如湖南大学就构建了学校―学院―导师三个层面的求职困难的特困生就业工作帮扶体系,从就业困难学生申报、资格审查评定到资料入库,从一对一的咨询答疑、职业个性测评到推荐就业单位,实现了“绿色通道”管理的全程透明,切实帮助就业困难的毕业生解决实际问题。

2 高校家庭贫困毕业生就业援助和帮扶工作面临的问题

(1)缺乏各部门协调一致、资源充分整合的统一性就业援助和帮扶平台。举个例子,人事部门就贫困大学生的就业问题没有形成相应的指引政策和有效措施,而教育部门在人事方面又没有相应的权力,而劳动部门和民政部门之间信息沟通没有完全顺畅,民政部门关于贫困生的分布状况、群体数量等数据,不能被劳动部门所完全掌握,使得劳动部门开展针对贫困生的援助活动难以有针对性。而地方政府在关于贫困生的信息网络建设方面,没有有效实现省、市、县三级的联动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对相关援助和帮扶政策的落实造成了诸多实际困难。

(2)就业援助手段单一,对毕业生群体培训针对性不强。目前对毕业生就业前的培训还是沿用传统的模式,基本上雷同于“4050”人员的培训方法。培训的具体内容和相关科目缺少针对性,难以跟贫困生的实际需要相匹配,没有很好地兼顾他们的学历水平、自主择业的意愿,以及他们实际拥有的技能和优势。

(3)贫困毕业生就业援助和帮扶的相关项目,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缺口较大。导致援助和帮扶的覆盖面受限,离贫困生对就业帮扶和援助方面的实际需求仍有较大的差距。

3 对高校家庭贫困毕业生就业援助和帮扶工作的设想

3.1 围绕贫困生就业,搭建一个资源共享、政策到位的援助和帮扶平台

各地政府的人事部门应当责牵头贫困生的救业帮扶工作,通过与教育部门的高度协调,资源共享,联合民政、妇联、劳动、工商、工会等多部门,成立联合的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实施贫困生就业援助工作。要通过专业、科学、行之有效的调查工作,全面深入地摸清贫困生就业的实际情况,调查的范围不仅限于应届贫困生,更要追溯到往届贫困生,建立贫困生的就业档案和数据库。整合人事、劳动、民政等各部门的网络平台资源,将己经掌握的数据和档案实现信息共享,实现动态管理和省、市、区、街之间的联动机制,促进和保障相应项目和计划的具体落实。

3.2 围绕提高贫困生在就业方面的竞争力,加强符合实际需要的技能培训

(1)针对贫困生就业的各项工作应当积极主动地纳入当地的就业培训系统。对于己经办理了失业登记的贫困大学生,劳动部门应当负责为其提供免费的就业培训;要做好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贫困大学生就业技能和职业能力。

(2)要依托广泛的社会资源,利用寒暑假以及大学毕业生实习阶段,积极打造“大学生实践见习基地”,优先为贫困大学生提供过渡性见习就业岗位。有条件的地方,还应当向贫困生提供相应的见习补助或生活补贴。

(3)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要尽可能地邀请创业路上的成功者或有丰富经历者,以及心理、人力资源等方面的专家,联系生活实际和理论法规,在就业形势的分析、求职技巧的引导、人生规划的制定以及心理辅导等方面,对贫困毕业生展开针对,帮助他们的实际困难。

3.3 围绕贫困生的就业,应当多条腿走路,大大拓展就业渠道

(1)通过专场招聘会等方式,积极创造机会推荐贫困生就业,鼓励用人单位优先吸纳贫困生就业。对贫困生求职就业开展一对一的就业追踪服务,进行重点帮扶。

(2)要积极倡导贫困生进行自主创业。对创业愿望迫切,又具备创业条件的贫困大学毕业生,相关的政府部门要积极宣传有关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相关优惠措施和政策,并且在其申请创业贷款、接受创业培训等方面提供一系列便利,鼓励和扶持贫困大学生的自主创业。

(3)对确实想就业,但因为种种原因在较长的时间内仍然未能成功就业的贫困大学生,政府要实行“兜底”安置。可以援助一部分过渡性就业岗位,提供给贫困大学生。通过增加其实践经验,提高其就业能力,搭建一个稳定的就业平台。

3.4 围绕为贫困生就业营造有利的社会环境,不断提升宣传的功能,健全督导检查机制

(1)要不遗余力地通过大力度宣传,为贫困生就业营造一个良好的就业氛围;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途径,向广大贫困大学生宣传就业援助方面的相关扶持政策,使更多的贫困生从就业扶持的相关政策中获益,为其顺利就业或者是创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要建立考核机制,加强对贫困生就业援助工作的督导和检查,使其成为常态工作;解决贫困生就业难问题,不能停留于做表面文章,要对工作的实际成效建立常态性的督导和检查机制,加强考核。积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义,采取实际措施不断改进工作,确保贫困生就业援助工作卓有成效。

帮扶援助工作计划篇7

当然,在调整项目规划时也不能随心所欲,应当按照援疆工作要求,遵循倾斜民生、集中使用的原则,更大程度地将援建资金集中使用到改善职工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等重大民生项目上,让广大职工群众得实惠。但同时,也应针对规划的援疆项目数量多、资金散、效果不突出等实际问题,对援疆综合规划进行调整,可撤除一些重复建设的项目。考虑到部分团场自有财力有限、自筹资金困难等实际情况,也可适度调减部分援疆项目配套资金额度。总之,对口援疆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要做好这项工作,即要编制好长远规划、又要根据实际情况对规划进行适当统筹的调整,使援疆项目充分发挥带动效应。(柯 萍)

智力援建再给力

对口援建工作开展以来,援建省市在对兵团大力实施项目援建、产业援建的同时,积极协调、整合各方资源,为兵团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笔者认为,要切实提高智力援建效果,援建方需要不断提升智力援助水平。

首先要提升智力援建项目质量,注重智力援建项目规划,明确智力援建的总体思路、重点工作目标和长期规划项目,制定相关的智力项目实施细则,为智力援建项目的顺利开展和规范实施提供制度保证。

其次,要做到“授人以渔”,援建方要加强人才培养,采用多种培训方式,重点开展教育、医疗、干部、职业技能等培训,向受援方干部群众输送知识和理念;通过实施对口支援项目、骨干专业人才“传帮带”等方式,努力把做项目、干事情和育人才、带队伍相结合,促进受援方干部政策水平、思想观念、工作能力和专业本领的提升。

最后,要在智力援建过程中注重科技创新作用。积极策划和启动科技援建项目和工程,吸引先进的人才、技术管理等资源向兵团聚集,同时,积极开展与内地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培养受援方科技骨干,推动兵团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胡明玲)

期待更多产业援建

对口援疆工作给兵团带来很多实惠,援建省市通过帮助建学校、给保障性住房提供配套设施等形式,给兵团职工群众带来了很多实实在在的帮助;通过派遣援疆干部来兵团工作,传授给我们一些新的理念、好的做法,同时也搭起了我们与内地更加紧密联系的桥梁。

在对口援建工作给我们提供物质帮助的同时,笔者通过了解后发现:各团场希望能得到更多产业上的帮扶。兵团的农产品、矿石产品在品质和质量上都属上乘,但是在深加工工艺和市场营销策略等方面还处于落后、甚至可以说是空白的局面,希望援建工作不仅在资金上给予帮助,还能更好地为兵团和内地企业搭建一个相互学习、交流、合作的平台,使一些有待发展的兵团企业和内地的知名企业携起手来,让先进的技术和好的管理模式走进兵团,也让兵团优质、特色产品走向全国这个更广阔的市场,在双方共赢的基础上,从根本上帮助兵团企业打造产品品牌,加速经济繁荣的进程。(杨 君)

援建帮扶模式应转变

帮扶援助工作计划篇8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8-4355.2013.04.08

引言

在当今中国,我们身边存在着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年龄大都在50开外,疾病或意外却让他们遭遇独子夭折的厄运。在经历了老来丧子的人生大悲之后,已失去再生育能力,只能独自承担养老压力和精神空虚。我们称这样的家庭为“失独家庭”。目前有些机构按照已有数据对失独家庭的数量做了样本统计,估算出现今中国失独家庭至少已超百万。[注:目前中国15岁至30岁的独生子女总人数约有1.9亿人,这一年龄段的年死亡率为万分之四,因此每年约产生7.6万个失独家庭,按此统计,目前中国的失独家庭至少已超百万。(参见:佚名.失独家庭[eb/ol].[2013-04-27].http://guoqing.china.com.cn/2012-08/27/content_26340246_2.htm.)]。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特别是1980年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以来,独生子女家庭的数量大大增加。由于这些家庭抵御风险能力的特殊性,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将给这些家庭带来尤为突出的痛苦和困难。这些家庭的父母失去再生育能力后,随着年龄的增长,抵御风险的能力逐渐减弱,又面临生存、生活和养老等一系列困难,比一般家庭更需要经济上的扶助、精神上的抚慰和生活上的照料[1]。因此,对这些失独家庭进行扶助、救助,已成为我国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目前,我国通过“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的家庭进行救助,但该项制度并没有彻底解决这一庞大的人群面临的各种困境,特别是在心理援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方面还存在着巨大疏漏。本文通过观察我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在给付行政的框架下讨论建立心理援助制度的必要性,并对该制度的具体设置提出几点看法。

一、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初步建立

(一)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性质

随着20 世纪初垄断资本主义带来的失业、贫困等社会问题的爆发,西方国家经历了从“秩序行政”模式向“服务行政”模式的转变,行政法的任务不再仅局限于满足公民自由不受侵犯,而“在于要求国家必须以公平、均富、和谐、克服困境为新的行政理念”,积极为国民提供生存给养和生活照顾的各种服务[2]。这是基于人文关怀的制度转型。法的现代精神即合作在行政法中就具体表现为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的服务与合作的信任关系,且在这种关系中,行政主体的服务是第一位的[3]。

基于人文关怀而发展起来的服务行政,在行政法学上的表达是给付行政。“给付行政”在大陆法系国家被界定为“在行政法原理和法制度之下,政府通过公共设施、公共企业等提供社会、经济、文化性服务,通过社会保障、公共扶助等进行的生活保护、保障,以及资金的交付、助成等授益性行政活动,积极地提高、增进公民福利的行政活动。”[4]大陆法系行政法学界一般认为给付行政可以分为三大类,包括社会保障行政、供给行政与资助行政[5]。其中,社会保障行政是指为保障公民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而对生活贫困者提供公共扶助,通过实行社会保障救济以及公共卫生、医疗、社会福利等的行政活动,目的在于消除或减少人们生活中致使贫困的危险 [6]。

随着建立服务型政府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目标的确立[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确立了“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以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目标。(参见:佚名.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

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eb/ol].[2013-04-27].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6-10/18/content_5218639.htm.)],社会法逐步成为我国法学研究的重点,给付行政也成为了行政法学中一个重要的课题。我国《宪法》第45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随后,“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也通过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正式写入我国《宪法》[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23条:“宪法第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这些规定被认为是建立我国给付行政制度的最高依据。我国有学者将给付行政定义为:行政主体为保障个人或者组织的生存权和受益权,维持和促进国家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依照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向个人或者组织,尤其是出现生存困难并符合法定保障条件的个人和组织,提供物质、安全、环境、精神等各方面保障的行政活动及相关制度[7]。这一定义非常宽泛,有利于拓展国家与政府的服务职能,便于为公民的生存权与受益权提供最大限度的保障。但在现实中,我国的给付行政制度外延还十分狭小,给付方式仅限于物质性的帮助,且受保障的人群范围也很有限。因此,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仍然任重而道远。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建立是实现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物质帮助权的具体体现,是行政救助的形式之一。有学者将行政救助定义为行政主体基于公民的物质帮助权,在其生活陷入贫困时依法给与其以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法律制度的总称[8]。对这一定义,笔者并不赞同,如果是基于生存权、公法受益权内涵的扩展,给付行政的标的就已不应局限于物质或物质有关的权益,行政救济作为给付行政的种类之一也不应局限于物质方面的保障。对此,下文将进行详细阐述。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7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计划生育法》确立了地方人民政府的“必要的帮助”义务之后,各省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也规定对计划生育特别家庭进行经济上的扶助、补助,如《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8条:“持有《光荣证》的公民,其独生子女在未满十六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或者死亡,不愿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由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50条规定:“独生子女未满十八周岁发生意外伤残(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自年满四十九周岁起,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特别扶助的规定,按月给予生活补助。”

各省市根据自己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或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确立了不同的扶助制度,扶助对象、标准都存有较大差异,全国并不统一。为探索出普遍适用于全国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全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计生委”)、财政部于2007年8月31日了《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从2007年起,首先在东、中、西部十个省市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向全国推开。《试点方案》一年之后,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于2008年11月28日《关于实施“三项制度”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同时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正式更名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这样,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即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了。

该制度的具体内容主要由《试点方案》确立,并有《人口计生委关于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95号)、《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通知》(国人口发﹝2008﹞60号)、《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试行)》(人口厅发〔2008〕23号)等一系列的规

范性文件加以补充、完善。现今,这一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政府对满足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注:《试点方案》对扶助对象规定了四个条件: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每人每年发放一定金额的扶助金。[注:《试点方案》规定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 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 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财政部、人口计生委于2011年12月14日的《关于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将全国特扶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从现在的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35元,特扶标准(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由现在的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 ]同时,《试点方案》还规定:“对于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而女方尚未达到49 周岁的家庭,由各级政府、非政府组织为其提供精神抚慰、经济救助和医学咨询指导等服务,帮助有再生育意愿的家庭实现再生育。”这是《试点方案》中唯一提到“精神抚慰”的地方,并且只是“点到为止”,没有具体的内容和实施方案。同时,“精神抚慰”仅对不符合扶助条件的家庭提供,所以精神抚慰等心理援助措施还未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中。为帮助失独家庭尽快走出心理的阴影,各地计生委、计划生育协会等组织也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如重庆北碚区的“真情互动联谊会”[注:具体详见:北碚计生协真情互动联谊会.重庆市北碚区计生协会真情互动联谊会简介[eb/ol].[2013-01-21].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bce26701000aox.html.],但这一做法还仅是个别的、民间的,也并非直接针对失独家庭的心理需求。

二、建立心理援助制度的必要性

现代福利国家的行政救助要求其标的应超出生活手段的供给,以人们不断增长的需求为转移。政府的救助内容应当以传统的经济上的救助为底线,逐渐拓展至满足公民精神和文化的需求。

对于广大失独人群来讲,物质和精神上的帮助同样重要,甚至精神上的诉求更甚于物质。据报道,许多失独父母无法走出失去孩子的痛苦,害怕与人交流,感觉自己被社会遗弃。[注:具体详见:佚名.失独家庭养老问题凸显,救助机制需重视精神慰藉[eb/ol].[2013-01-16].http://finance.china.com.cn/news/20120703/844706.shtml. ]政府每年发放的扶助金并不能减少这一心理上的创伤。在一项“社会应该怎么救助失独者”的网络调查中,近四成网友认为应组织专业人员加强心理救助。[注:张丽.失独者,路在何方[eb/ol].[2013-01-16].http://360doc.com/content/12/0728/10/8507568_226901838.shtml. ]这些都表明,现行我国实行的以扶助金为主的救助制度不能满足失独家庭的精神需求,尽早建立对失独家庭的心理援助制度,已成为我国社会的集体呼声。下文分别从构建这一制度的理论依据和法律依据,即公民生存权、公法受益权内涵的扩展和《精神卫生法》规定政府负有促进公众心理健康的义务,这两个角度来论述建立心理援助制度的必要性。(一)公民生存权、公法受益权内涵的扩展

公民享有的生存权和公法上的受益权是使国家负有给付义务的基础性权利。其中,生存权的内涵决定了国家和政府的义务。从以生命权为核心的自然权形式到以政府积极作为为保障的社会权形式,生存权的外延不断拓展,内容也不断丰富。传统的生存权主要限于生命权和物质意义上的帮助权,而现代生存权则涵盖了精神、尊严、生存环境、文化、发展等多种权利要求。如《日本宪法》第25条规定:“所有国民均有享有维持健康且文化性的最低限度生活的权利”、“国家必须在一切生活方面,努力提高与增进社会福利、社会保障以及公共卫生”,就是对生存权的明确规定和保障。对此规定,日本的大须贺明教授强调,“所谓‘最低限度生活’,顾名思义,明显是指人在肉体上、精神上能过像人那样的生活之意。”[9]可见,现代意义下的生存权涵盖了公民对精神性利益的追求,国家因此也负有满足公民精神上需求的积极作为义务。

公法受益权主要是指由政府提供或者保证实现的个人经济社会权利,这一权利是社会法

中最重要的公民权利,也是现今受到经济全球化或后工业社会威胁最大的权利。公法受益权是一个内涵不断发展丰富的概念和制度。例如在给付行政的发源地德国,这一权利的内涵范围就经历了由窄及宽的演变过程。给付行政源于德国公法学者福斯多夫提出的“生存照顾”理论,他将给付行政界定为“服务于生活考虑的活动”[10]。所谓“生存照顾”也就是等于日常生活之照顾。但是在福斯多夫以后所出版的行政法教科书,则将这个概念扩张至所有直接由行政提供给个人利益之服务,使行政能够符合社会法治国家原则满足民生所需[11]。由此可见,“民生所需”已成为衡量政府义务的一杆标尺,凡是在民众的基本生存和生活所需范围之内,政府就有提供生存照顾的义务。

(二)《精神卫生法》规定政府负有促进公众心理健康的义务

备受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已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6日通过,自2013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虽然该法主要为了保障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但其中有关公民心理健康的促进、心理援助制度的规定却具有普适性的特点,值得借鉴和推广。《精神卫生法》第2条也阐明了该法的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维护和增进公民心理健康、预防和治疗精神障碍、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的活动,适用本法。”该法是有关我国公民心理健康以及规范精神卫生事业的最高规范。其中第13条规定了政府对公民负有“加强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提高公众心理健康水平”的义务,该条明确指出政府对公民的给付义务不限于物质上的帮助,还包括本文所指的精神性给付。

《精神卫生法》规定了突发事件中的心理援助制度,具体规定有第14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心理援助的内容。发生突发事件,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组织开展心理援助工作。”以及第16条第2款:“发生自然灾害、意外伤害、公共安全事件等可能影响学生心理健康的事件,学校应当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学生进行心理援助。”将心理援助制度写进法律始于2008年颁布的《防震减灾法》。该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地震灾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做好救助、救治、康复、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心理援助、法律服务、公共文化服务等工作。”《精神卫生法》、《防震减灾法》都仅提纲挈领地点到了“心理援助”,并未规定该项工作如何运行、实施,未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而且这些法律都仅规定在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中应开展心理援助工作,而这项制度由于指向“公众”而应得到常态化、普适化。一言以蔽之,我国亟需在行政救助体系中建立一套完整的、常态化的心理援助制度。

三、心理援助制度的具体内容

如上文所述,目前我国的心理援助制度尚且很粗糙、不完整,没有以常态化的形式固定下来。同时,对于心理援助的探讨仅在心理学、医学等领域有所展开,而我国法学界对于这一制度的研究几乎是空白。要将心理援助构筑成一项法律制度,就必须有来自法学界的声音。下文为笔者关于建立心理援助制度的几点思考,以抛砖引玉。

(一)以法律援助制度为借鉴

制度的构建不能凭空想象,而是要借鉴现行存在的、已运行成熟的相似制度,搭建出基本框架,再根据其具体特点逐步细化、充实,从而建立起一套全新的制度。笔者拟借鉴法律援助制度,对心理援助制度的构建提出几点思考。选择法律援助制度为比照对象,是因为它在以下几个方面与心理援助类似:

1.同属行政救助体系

我国目前的行政救助体系包括扶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法律援助、灾害救助等制度。心理援助也属于行政救助手段的一种,与传统的救助相同,心理援助也是针对无收入或收入低微的生活困难者为其提供满足基本生存、生活所需的帮助,只不过该救助手段不是提供传统的物质帮助,而是提供心理咨询、心理辅导等非物质帮助。

2.救助内容都涉及专业领域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公民可获得的法律援助包括法律咨询、、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这些援助内容均涉及法律的专业知识,与传统的物质性帮助不同,法律援助提供的是专业的法律知识帮助。与此类似,心理援

助的内容包括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心理危机干预等,属于心理学的专业范畴,也需要心理学的专业人士来提供此项救助。法律援助的意义,不仅在于为穷人扶贫解困、使打不起官司的人进入到司法救济的轨道、使没有法律技能的人获得法律资源的支持,更重要的指向还在于谋求司法公正及其尽可能广的社会正义[12]。心理援助也有类似的更高层次的意义,即追求全体国民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保障社会的良好发展。

3.具有两个责任主体

《法律援助条例》第3条明确指出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同时,《法律援助条例》第6条以及《律师法》第42条也规定了律师应当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因此,在法律援助制度中,政府是直接责任主体,而律师作为专业人员则负有提供法律专业服务的义务。心理援助制度因其专业性也应该由心理咨询师[注:心理咨询师是指运用心理学以及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遵循心理学原则,通过心理咨询的技术与方法,帮助求助者解除心理问题的专业人员,其应当具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 ]等心理学专业人员作为提供心理服务的主体,以保证此项救助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因此,心理援助制度应当参照法律援助制度,将政府作为直接责任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心理援助工作,为心理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心理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同时,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员则负有提供心理援助的直接义务。  (二)制度的具体内容

完整的心理援助制度应包括原则、组织机构、援助对象、适用范围、援助形式、申请、审查、资金来源及管理、心理援助人员的权利与义务、法律责任等内容,这一制度的完整建立有赖于一部《心理援助法》的出台,本文无法涵盖以上全部内容,仅挑选较为重要和需特别注意的问题加以分析、说明。

1.适用范围

心理援助制度应适用于产生心理问题、需心理服务的困难人群,如失独家庭、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中遇难的人员,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因经济困难不能接受心理服务。虽然心理援助制度旨在提供非物质性的心理帮助,但经济困难却是该制度得以启动的首要因素,否则就不符合行政救助制度的设立动因及制度宗旨。申请人的心理援助申请经过审核之后,即可获得无偿的心理援助服务。

《法律援助条例》第10、11、12条根据不同案件类型规定了适用法律援助制度的具体事项,心理援助制度也应细化其适用范围,排除仅需要物质性帮助的领域,如最低生活保障、对流浪人员的救助等,具体列举出适用心理援助制度的事项和范围,以保证该制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启动方式

法律援助制度的启动主要有当事人的申请和法院的指定这两种方式,心理援助制度也可考虑设置这两种方式,并以当事人申请为一般原则,政府指定为例外。在需救助人群为个别或小范围的、救助原因为常态化、一般性的情况下,如失独人群,当事人可以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心理援助机构申请心理援助,申请时需提供自己经济困难的证明以及与所申请心理援助事项有关的事实材料;在需救助人群为大范围的、救助原因为突发性、紧急性的情况下,如地震中的受灾人群,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指定心理援助机构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在当事人申请的模式下,应将当事人的法定人、居委会或村委会等人员也列为适格的申请主体,以便最大程度地维护、增进公民的心理健康。

3.援助内容

心理援助应包括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心理疏导、心理危机干预等内容,但不得包括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等医疗内容。《精神卫生法》第23条规定:“心理咨询人员应当提高业务素质,遵守执业规范,为社会公众提供专业化的心理咨询服务。心理咨询人员不得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心理咨询人员发现接受咨询的人员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当建议其到符合本法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这条规定确立了“咨询与治疗相分离”的原则,是否患有精神障碍以及是否需要治疗,是一个医学的专业判断问题,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严格依条件和程序作出判定,心理咨询师并不是专业医师,故不能承担心理疾病的诊断、治疗的工作。如若需救助人员已存在精神障碍等精神疾病,而不仅仅是心理痛苦、抑郁等问题,则不属于心理援助的适用范围,应由精神科的专业医师为其提供医疗救助。

4.当事人的信息保密问题

在心理援助过程中,当事人不免要将自己的经历、内心感受等向心理咨询师倾诉,而这些都属于当事人的个人隐私范畴,应当予以保护。“隐私”是指“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私生活秘密”,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13]。接受心理援助者的个人信息、个人经历等都属于其隐私权的内容,心理咨询师、政府部门等个人和单位负有保密的义务,不得泄露。

《精神卫生法》第4条第3款规定了对精神障碍患者的隐私保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姓名、肖像、住址、工作单位、病历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信息予以保密;但是,依法履行职责需要公开的除外。”但没有提及对心理援助当事人的隐私保护问题。笔者认为,对于接受心理援助的当事人的隐私要给予同样的重视和保护,心理援助的当事人也应纳入该条款的保护对象之中。

结语

对失独家庭的救助彰显了国家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和照料,体现了现代行政法所要求的服务、人文精神。但若这种服务不能满足人们的心理需求,则很难说国家履行了社会保障义务。公民的心理健康问题在当今高速发展的中国需要得到更多的关注,相应地,心理援助制度也亟需建立。但这一制度的真正建立还有赖于法学界的进一步研究与探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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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杨立新.关于隐私权及其法律保护的几个问题[j].人民检察,2000,(1):26-28.  building a psychological assistance system in supply administration:

in view of the humanistic care to families that have lost their only children

ding ning

(koguan law school, shanghai jiao tong university, shanghai 200240, china)

abstract:the special assistance system towards birthcontrol families, built in the light of the spirit of humanistic care, belongs to the scope of administrative relief systems. to families that have lost their only children, spiritual assistance is the same important as material assistance. however, the special assistance system only sets the moneygiving obligation for governments. because of the extension of citizens’ right to live and benefit from governments, as well as the mental health law which was put into force on may 1st to give the governments the obligation of improving the level of psychological health of the public, it is time for china to build a complete and universal psychological assistance system. due to the similarities between the psychological assistance and legal aid, we should use the legal aid system for reference to build psychological assistance system with more attention to the scope of application, way to start, content and information safety of the new system.

帮扶援助工作计划篇9

“5.12”地震后,国务院办公厅迅速印发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方案》,安排了中国东中部地区19个省份将对口支援汶川地震灾区的19个县(市)。

“一省帮一重灾县”的方案一出台,曾参与过扶贫开发、三峡移民迁建的各省,也紧锣密鼓地准备投入这场“对口支援”的洪流。其实,这种“一帮一”的科学方法早在建国之初就采用了。那时每到农忙,城里的组织部就会分派各个部门去各村帮忙收割,逢着洪涝旱情也是这样安排的。1996年的中央扶贫开发工作更是将东部9个省、市和西部10个省、区联系在一起,在确定帮扶对象后,他们之间展开了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对口帮扶与经济技术合作,实现资源优势互补。

上世纪90年代,一场规模前所未有的三峡百万移民工程,同样是采取对口支援的办法。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上海、山东等11个省市以及重庆市和湖北省的非库区县被定为接收区。其中第一批移民的目的地是便上海,这样的安排多少具有象征意味:从大西南重庆的深山峡谷到物质发达的上海郊县,移民的外迁之路充满希望。

上海在对口支援三峡的工作中逐步推进,迈出了很重要的三步:1993年-1994年是起步阶段,以无偿援助为主,政府行为为主导;1995年起,对口支援步入实质发展阶段,上海提出了“政府行为与企业行为有机结合,对口支援与经济合作有机结合,对口支援工作与多种形式的交流有机结合”的工作方针,经济台作和无偿援助全面展开;1998年至今是稳定发展阶段,企业行为已成为对口支援的主导行为,除无偿援助、经济合作稳步推进外,异地安置移民成为这一阶段上海对口支援三峡的重头戏,这样也就实现了“输血”与“造血”的功能。

在共和国的“对口援建史”上,最为常见的“一帮一”则体现在各个地方结成的教育帮扶。2000年,国家正式启动了“两个工程”,以学校对口支援为基本形式,以贫困地区为支援对象,以义务教育阶段相对薄弱学校为重点,东部支援省、直辖市各选择受援省、市100所学校,计划单列市各选择25所学校,结成“一帮一”的对了。2001年,教育部又下发了《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计划的通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13所东部高校被指定为支援高校,采取“一对一”的方式,对西部13所高校实施支援和全方位的合作。

水过地皮湿,何况是一批带着自己教育、思想文化观念的人去了。所以支援过后,留下支援方的强烈印记是在所难免的。仔细观察国务院的汶川地震支援方案,不难发现,这次对口援建省份,除了是全国GDP排名最前省份外,大部分“结对子”的双方也是有过“前缘”的省份。当然,为了能更和谐融洽,一般也是派有一定历史联系、有经验的人马前去,帮扶了一回,下回出现情况了也还是原来支援方再去。震灾重建的“一帮一”安排,不仅根据支援方的经济实力和受援方的灾情程度,同时兼顾安置受灾群众阶段已形成的对口支援格局。

各地方对口支援模式

据四川经委透露,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全省在地震中受损规模较大企业9236%已经恢复生产;纳入灾后恢复重建的3080项工业项目中,有2658项开工,累计完成投资387亿元。数据显示,6个重灾市(州)工业均处于陆续回升之中,企业复产率最低的阿坝州也由去年底的50%左右恢复至74.71%。四川经委的相关负责人认为,除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撑外,企业快速复产主要得益于要素保障到位。

这是一组枯燥的数字,但重建精神让人提振。其中,广东对口支援本次受灾最严重的震中汶川县。根据中央提出“1年内争取解决灾民生活需要,3年内恢复灾前水平”的要求,广东在3个月内就完成了汶川重建规划。根据广州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的草案,汶川下属镇按照9度设防的防震标准规划,如果一个镇按照3万人的规模计算,预计总投资超过30亿元。

广东省财政计划,将连续三年每年拿出不少于财政收入1%的资金,用于汶川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对外公布的数据,2007年广东省地方财政收入为2785亿元,如按此计算,每年投入受援方汶川县的资金至少是27亿元。

作为对口支援四川什邡的北京市,2008年至2010年北京对口支援四川地震灾区的资金总盘子将不低于70亿元,主要用于项目建设、智力支持和产业合作,今年将重点实施城乡居民永久性住房、学校、医院等39个援建项目。

北京市启动的第一个项目是“节能屋”,一种拥有太阳能、节能灯、节水马桶、中空玻璃、餐橱垃圾处理系统等10项节能环保技术的社会福利救助中心。北京市发改委主任张工说,此次北京把节能环保最新、最实用的技术拿来支援什邡,是北京将“可持续发展”理念注入灾后重建的第一步。

什邡市正在进行新城区的规划,北京也已经投人专家参与规划和设计,今后北京还将逐步在产业发展方面和其进行对接,通过合作的方式,将当地一些小规模、环保不达标的企业淘汰,建立一些环保型的可持续发展的工业。北京希望从一开始就将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理念注入整体规划。除此之外,还将有一批高科技企业和节能环保企业进入什邡,将在污水净化、雨水收集、地源热泵等方面发挥作用。

“支援什邡,要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指定规划的过程中,立足灾区实际,综合考虑当地人口、资源、环境等各方面的因素,注意考虑长远发展。”北京市市委书记刘淇赴四川什邡市灾区考察对口援建情况时说。

而北川县的支援方山东省,在提前超额完成3.3万套过渡安置板房建设任务的基础上,把加快农户永久性住房建设作为去年援建工作的重中之重,于去年7月份提早拨付了5.6亿元农户建房补助资金和新农村建设资金,今年拨付1.6亿元用于新划入北川的两个半乡镇的农户建房补助,并强化对农户建房的技术指导工作,每个对口支援市都派出了农房建设技术指导小组,通过发放技术指导手册和建设图集、办培训班、走村人户检查指导等形式,保证建房进度和质量。截至4月8日,已完成农户永久性住房36778户(其中修复21861户,重建14917户),占需修复和重建总数的58%。

对口支援的方式,也得到了百姓和专家的肯定:一是它科学进行了资源分配,避免全国各地的赈灾物资统统都堆积在同一个灾

区,资源不均和浪费的情况出现。二是加强了监督,对口支援的省份和城市有了明确具体的支援目标,一对一的方法细化了支援工作,使重建工作更快速、有效,也更防止了因混乱出现的赈灾物资遗失和贪污现象。三是加强了责任制,赈灾不再是三分钟热度的问题,对提供支援的省份和城市来说,明白了灾后重建不是一时脑热的事情,而是一份需要细水长流付出支持的责任。四是减轻了中央调度赈灾的工作,免得灾后重建里各种琐事都要中央进行调配下指令才能执行。

全盘看去,各支援方就像派出去的车,使它们拥有更自主的权利,目标也更明确,这样就能把困难各个击破,效率也高。这一招还能在支援省市之间形成互相监督、竞赛。这种方法同样被许多支援省运用于内部,比如这次地震的对口支援中,广东省选定13个地级市结对帮扶汶川县的13个乡镇,广州市对威州镇,东莞市对映秀镇等等,它们的“车”则变成了自己的各个市、县,形成了“小车拉大车”。

在前不久,一位来自宜昌的基层干部对记者说:“对口援建,这是中央的英明决策,全国人民都在关心我们、支援我们。”不过,全国对口支援四川重建的工作,2008年只是一个开始,以后的工程更艰巨,难度更大,困难会更多。

援建背后

漫长而复杂的重建工作,并非仅靠拳拳盛意就可以大功告成。不同的地域文化背景,不同的风俗习惯,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让对口支援工作在许多方面都需要“磨合”。

当70多名浙商转道成都奔赴广元青川灾区时,浙商团团长、浙江省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副主任郑宪宏,对广元人已经并不陌生了。按照中央部署,浙江省从1996年起开始对口帮扶四川广元、南充两个革命老区。郑宪宏长期负责对口帮扶,他跑遍了广元的四县三区。

郑宪宏透露,对口支援青川县,也是浙江省主动争取的结果,“虽然青川灾情相对严重,余震不断,对口支援任务很重,但我们熟悉情况,双方感情深厚,能更好地帮助灾区恢复重建”。

虽然四川乐意积极引入浙江企业,发展地方经济,但开放程度还是不够。一些浙江商人还记得对口帮扶初期,与四川人的接触感受,当时,还有一些浙江老板认为,四川基层有些公务员办事效率不高,服务精神少了点。

“后来看,这是一种相处上的不适应,体现了双方观念和制度环境上的差异。”郑宪宏说,从四川人的角度看,可能也觉得浙江人太会赚钱,老板对员工要求太严。正如谈恋爱都有“磨合期”,双方有今天的深厚感情,郑宪宏认为,首先要保持积极心态,多看对方长处。

这些年,双方高层互访不断,浙江省几任主要领导都来川“走亲戚”,广元、南充两地也年年派出党政代表团到浙江学习,浙江热情接纳来自广元、南充的数百名中层干部学习发展思路、管理理念……你来我往,双方有了良性互动,沟通协作更密切。

也许也是浙江人天生的商业敏感性,在这次四川对口援建项目中,除了加快建设房屋、学校、医疗卫生等这些基本的民生项目外,浙江还把援助的重点瞄准了商贸市场的开辟。浙江商会推出了“浙商千企四川行”的考察活动,浙江省经协办利用全国的浙江企业联合会、商会网络,号召全国的浙商前来支援青川恢复重建,“第一批考察团过后,紧接着还有第二批、第三批浙商团队成行”。不少浙商准备将市场或基地拓展到青川来。浙江省工商局也组织了包括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柯桥纺织市场、海宁皮革城等在内的重点市场,对口支援青川。

对于这种做法,多少令人怀疑,如果这样大肆地拓展市场,是否会抑制当地人的竞争能力?如果浙商纷纷在这里开设他们的店面,租金、地价势必抬高,已经受震灾重创的当地人又如何承受得起?

对此,浙商团团长郑宪宏特别指出,三年对口支援浙江省财政要拿60亿元,对经济相对发达的浙江来说,难度不大,但光是给予、输血,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恢复重建的问题,从对口帮扶的经验看,对口支援同样应“授之以渔”。一直以来,浙江对口帮扶的经验是“输血与造血结合,帮扶与合作并举”,其实也适用于现在对口支援工作:“要看到合作对双方都有好处,不能简单地把帮扶、支援看作施舍。”

青川县副县长杜非则也看到了这种贸易为当地带来的长处:汶川地震几乎破坏了青川县的整个商贸流通行业。直至6月底,全县恢复商业网点1496个,仅占震前网点总数的25%。青川是个农业县,大批农产品无法外销,加快商贸流通产业恢复重建,对整个灾区的经济恢复和居民生活关系重大。

据了解,浙江省籽结合青川产业特色,充分发挥浙江的市场优势,帮助恢复重建青川商贸业。主要包括:浙江参与指导青川灾后商贸流通业网点规划编制,选择一家实力较强、管理较规范的超市或百货公司作为龙头企业,形成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骨干的生活资料现代流通服务体系;选择一家实力较强、管理较规范的农资企业,形成青川农业生产资料现代流通服务体系;扩大青川农产品销售,提高农民收入等。充分利用浙江市场销售网络优势,开辟青川农副产品、中药材等在浙江的绿色通道。

浙江对口支援前线指挥部已成立了五个小组:项目规划组、项目推进组、工程管理组、产业发展组、后勤保障组。产业发展问题与基础设施重建并列为浙江对口支援的中心工作。这一“造血机制”建设中,浙江方面的思路是“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但是,对于企业究竟应以何种方式来参与灾后援建,政府如何进行资金监管和后续绩效评估?这一系列问题,还需要各方在日后谨慎观察。

在前面提到的三峡移民援助中,浙江省支援的地区是涪陵市,它的支援方式色最鲜明的是“企业合作”,浙江省内30多家知名企业主动进军三峡。当时捷足先登的杭州娃哈哈集团创造性地采取“移民经费与移民任务总承包”的协作方式,对涪陵3家亏损企业实行改造、迁建和经营。

《财经》杂志就曾经以娃哈哈过往参与三峡移民安置工作的记录为例,将诸多值得深入探讨问题摆在台前:1994年国企娃哈哈参与涪陵移民“对口支援”,在对移民经费使用过程中,存在明显违规行为,比如超额、无计划使用移民资金,改变移民资金使用用途造成账目混乱,以及移民安置条件过于简陋引发“血汗工厂”指控等。

涪陵移民局官员李如华和刘彩均坦言,“对口支援”其实就是一种招商引资,移民经费对企业肯定有吸引力,政府还会提供优惠政策。在二期移民工程完成后,现在都不大提“对口授建”,直接招商引资了。

帮扶援助工作计划篇10

1、加强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到位。一是抓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迅速成立办公室,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人员配备到位。二是抓培训。9月22日晚,组织办公室全体成员及联乡工作队员学习动员大会及推进会会议精神,并多次召开碰头会,解决推进中的疑问,同时组织乡镇分管领导及社会事务办主任进行专题业务培训,实现了认识统一、要求一致、标准相同。三是抓宣传。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创办《工作简报》,多方面、多层次、多角度进行广泛宣传。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湖南卫视、湖南经视、湖南红网等中央省市多家媒体高度关注,省市危改办也将对宁乡危房改建的做法作典型推介。宁乡县电视台、《今日宁乡》开辟专栏,对全县危房改建工作进行了全方位的跟踪报道,在全县形成了浓厚的危改氛围。

2、严格对象审批,政策落实到位。成熟一个乡镇,就核查一个乡镇、审批一个乡镇,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工作队员从9月29日至10月11日,放弃国庆休假,按照“查、证、看、记”的工作要求对全县27个乡镇逐一上门上户进行核查,及时掌握各乡镇推进情况,严格把关对象审批,确保了危改工作有序推进。一是“查”。查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查对象是否差额产生;查是否进行公示。二是“证”。找村民代表会议参加人证明会议召开过程;找邻居或村民证实该对象是否为全村最困难对象,是否知晓支持援建与重点援建的相关政策。三是“看”。实地上门上户查看房屋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家庭成员情况;看是否符合“三性”原则。四是“记”。详细记录改建户情况,尊重各乡镇、帮扶单位意见,共同协商确定对象。

3、抓住活动根本,督查指导到位。危房改建三年行动计划的根本目标是困难群众搬新居、干部职工受教育、干群关系更密切、社会大局更和谐。围绕这一目标的实现,我们将督查指导贯穿整个活动推进的始终。一是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对象审批由村党组织书记、主任签字,乡镇党委书记签字,援建单位、联系单位签字负责的责任机制,让援建单位、联系单位均参与到危房改建工作推进的全过程。二是加强督查指导。指挥部办公室分成7个组,由带队领导组织联乡工作队员逐乡镇加强指导,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联合督导检查组,对各乡镇贯彻落实会议情况、部门、企业、支持单位到位情况、对象确定程序到位情况、干部包户到位情况进行督查督导,并编制督查通报,促进了各单位积极参与援建。

二、推进情况

1、认真贯彻落实了会议精神。乡镇均组织召开了党政负责人和机关干部、村干部、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成立工作机构,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责任。各联系乡镇的县领导均多次到场指导,并到部分改建对象家中进行走访。

2、部门单位、企业支持启动迅速。各援建单位、联系单位均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均到乡镇进行指导,对“重点援建”户作出安排部署,对援建资金进行表态支持。县经开区组织机关干职工捐款,募集资金3.74万元,组织企业落实援建资金近40万元。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卫生局等单位行动迅速,组织有力。

3、社会帮扶氛围浓。各乡镇均实施了干职工一对一驻村包户制度,并广泛进行宣传,工作氛围浓厚;村组干部帮扶有力,社会援助积极。花明楼镇金元村除了镇、村干部各一名“一包一”外,组长也“一包一”,组织家属召开亲友会。横市镇望北峰村成林塘组李务愚户,亲帮亲、邻帮邻,互济互助氛围好;沙田乡全体党政领导援建一户,卫生院、派出所、五里量具厂等部门单位均援建一户,离退休支部闻讯后也积极参与援建,宝玉村一乡友闻讯后,支援5000多元,不留姓名。老粮仓镇建立“三助四包”和“一主三助”帮扶机制,无力自建的对象由一名村干部、一名组长、一名退休人员、一名援建对象亲属组成的“四人帮扶小组”,主持、帮助援建,组上自发组织助工、助树、助米等形式帮扶;对能组织自建的对象由农户自己为主组织建设,组上助工、助树、助米,镇村、援建单位指导、帮扶。

三、后阶段工作计划

1、进一步加强督查指导。督促各乡镇按建设要求、建设标准等相关要求实施建设。督导各乡镇加强与援建单位联系沟通,争取支持;督查各援建单位深入村组、包户援建情况,力促公示期满后全县危改工作全面推开,按质按期顺利进行。

帮扶援助工作计划篇11

一是构建政府主导、社会组织承接、全社会参与的帮扶模式。形成了1名党员干部(1个机关团体)+1个困难群众+N名爱心人士(N个爱心企业)的“1+1+N”贫困群众帮扶平台,通过各类资源整合,推行“组团式”服务、“项目化”扶贫,实现帮扶工作既“精”又“准”。二是区政府投资修建“锦江区社会关爱援助中心”,部分街道成立“个案管理中心”,均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社会组织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确保专业化运营。三是整合资源,注册成立锦江区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锦基金、街道慈善基金会――水井坊街道慈善会,建立“困境人群社会化帮扶”专项基金,并由此形成了“义仓”“义集”“义坊”“义学”“义网”等基层特色慈善项目,用全社会的“爱心GDP”提升精准扶贫的质量。

(二)创新体制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广泛参与

一是坚持“社工服务”理念,开展个案服务。以水井坊街道为例,个案管理中心深入推行“1+2”走访群众工作模式,将家庭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因病、因残、因学等原因致贫的“夹心层”困难群众纳入帮扶范围,建立完善特殊困难群众基本信息库,按照“信息到户、真实准确,动态管理、有进有出”的原则,对他们实施“三级分类”帮扶,实现精准识别有据可查、精准扶贫有据可依。二是引入“心理学”治理模式,在专业服务过程中,通过创新性地开展心理障碍扶贫对象服务,挖掘和激发扶贫对象自身潜能,链接各类社会资源,实现扶贫对象自身应对困难意识和能力的提升。三是以家庭帮扶为单位,突出家庭支持系统的功能。开展残疾人及家庭成员“支持系统”,建立社工服务项目,逐渐恢复和建立家庭“支持系统”。

(三)整合社会资源,引导全社会参与

创新“1+1+N”社会援助帮扶模式,让党员干部有效整合各类社会资源,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精准扶贫工作。一是由党员干部与扶贫对象帮扶结对,认领帮扶项目。二是整合爱心企业力量,弘扬社会责任。以街道党员干部为主体,定期拜访辖区爱心企业,收集反馈帮扶需求,为扶贫对象提供及时的帮助。三是鼓励全民参与,多样化开展贫困帮扶。通过社区义工、社区捐赠、社区志愿服务等方式鼓励辖区居民主动参与到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中来,实现参与力量的最大化。

(四)项目带动扶贫,实现帮扶工作既“精”又“准”

按照分类援助、个的思路,推行“组团式”服务、“项目化”扶贫,量身打造针对贫困学子、孤寡老人、重度残障人士、长期(突发)性疾病病人的“乐助展翅”“邻里互助”“乐助医疗”“大病救助”等援助项目,针对有心理障碍、技能匮乏、出行不便等居民的“心灵彩虹计划”“希望之旅”“暖心计划”等援助项目,用“群众点单、中心下单、干部接单”的“三单制”模式,有针对性地帮助困难群众走出困境,实现扶贫工作的精准化。

二、锦江区“1+1+N”社会化帮扶模式的特色优势

(一)弥补政府单方开展扶贫工作的不足

成都市街道人口一般在5~10万,有些大型街道甚至多达20万人以上,每个街道相对贫困人口也有数百人(户),单纯依靠街道或社区工作人员难以对困难群众实施精细化的管理,也无法及时跟进贫困动态,贫困帮扶的效率大打折扣。

(二)发挥社会组织“专业性”

由专业社工和心理咨询师组成的社会组织,具有众多的社会工作和临床心理咨询经验,可以解决非传统性的致贫问题,例如家庭功能失调、社会功能缺失、心理障碍以及长期生活在困顿环境中形成的“等、靠、要”心理与行为能力。通过社会工作的“个案”工作手法,实施一对一的精准帮扶,改善困境人群的生存困难、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

(三)以多样化的帮扶项目为依托

以锦江区水井坊街道为例,由党委、政府主导,社会组织运营,全年开展了“1+1大病家庭营养费计划”“心灵彩虹计划――心理辅导与社工专业服务”“暖心计划――困境人群志愿服务”等10余项工作计划,不断改善特殊扶贫对象的生活水平。

(四)通过社会组织带动全社会参与

发挥社会组织在基层的强大能力,由社会组织帮助政府链接各类社会资源,建立系统性的资源库,与爱心企业、合作基金会、合作医院及爱心居民建立稳定关系,为困难群众个案救助工作提供强大的服务转接平台,并定期向爱心单位和居民公示捐赠资金物资的去向,共同探讨辖区困境人员社会参与模式,协助企业、居民更有力地践行社会责任。

三、破解城市相对贫困的建议

(一)建立信息对称机制,构建统一的综合信息平台

城市相对贫困的原因复杂,但目前单纯地依靠低保和入户走访来判断相对单一,信息没有得到全面反馈,要建立与低保以外的残联、红十字会、住房保障、劳动保障等职能部门业务窗口的信息对接机制,由民政局牵头构建全市统一的困难群体综合信息平台,完善困难评价标准,对困难个案进行再分类、再核实,形成一套完备的动态调整机制。

(二)加大“能力扶贫”和“思想扶贫”,从源头上去除“穷根”

由于长期生活在困顿环境中,很多困难群众一是缺乏就业技能,二是形成了“等、靠、要”的心理与畏难情绪。建议一方面要采取定向、订单培训等方式,增强就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另一方面要加大对这类群体的心理帮扶,政府积极宣传“脱贫”典型事迹,营造“勤劳致富光荣、好逸恶劳可耻”的观念,同时社会组织通过鼓励、接纳、倾听、尊重、支持等心理治疗方式,帮助困难群众克服“畏难情绪”,提升他们应对困难的能力。

(三)加大对扶贫类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

在原基础上,建议设立“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开发专项扶贫资金”子项目,加大对参与扶贫开发工作社会组织的资金支持力度,发挥扶持资金的导向功能和“种子”作用,激发各类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开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精准扶贫效率得到提升。

(四)完善政策支持,强化社会组织资源整合能力

当前的资源整合是由政府牵头,承接扶贫工作的社会组织具体负责运作,但相对而言,社会组织在资源整合方面能力较弱,政府应当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政策支持力度,建议出台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服务的具体方案和办法,实际解决社会组织在财物募集、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困难,推动精准扶贫工作更好地发展。

帮扶援助工作计划篇12

1、加强困难职工和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以我市农民学院为依托,加强返乡农民工和困难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让他们获得终身受用的技术金饭碗。具体采取“四步法”:一是精心组织,制定详细培训计划和方案,实行市、乡、村三级联动,形成培训合力;二是灵活培训,实行免费集中重点培训与乡镇就地组织收听收看我市农民学院远程教育网络体系视频培训内容相结合;三是按需施教,让返乡农民工和困难职工便捷快速的掌握就业的基本知识和种、养、加工及商贸等技能,提高就业成功率;四是颁发证书,对完成培训,符合技术要求的学员,颁发专业技术合格证书。近两年来,共举办各类培训班20多期,培训下岗职工和农民工965人次,免费职业介绍和提供各类就业信息1632人次。

2、拓展就业渠道,最大限度地帮助困难职工和返乡农民工实现就业和再就业。为了更好地帮助困难职工和返乡农民工解决就业困难,我们与有关部门配合在唐江、镜坝等7个乡镇创办了农民工返乡创业园,为返乡农民工和困难职工搭建就业创业平台。近两年来,各乡镇返乡创业园共吸纳了5000多名返乡农民工和困难职工就业。同时积极与各用工企业联系,了解企业用工需求,组织企业用工和劳动者求职登记,帮助下岗职工和困难职工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实现就业和再就业。既为困难职工解决了就业问题,又为企业解决了招用工问题,受到了企业和职工的一致好评。

3、强化法律援助功能,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一是深入开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各种宣传活动。我们选择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地方,走上街头、深入企业、进驻工地,广泛宣传《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现场咨询接待活动,为农民工解答法律疑难和宣传法律知识;二是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我市帮扶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长期聘请了两名律师为困难职工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援助服务,近两年来,共为困难职工提供法律援助352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0多件。我市大坪乡农民工廖贤春多年在福建龙岩市一煤矿务工,有一次在工作过程中,由于煤矿停电不幸身受重伤。在治疗过程中,矿主黄春富中途拒绝给付医疗费,使廖贤春被迫停止医治。廖贤春家属向我市帮扶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后,我们立即派出律师赴福建龙岩与矿主黄春富进行协商调解,在当地司法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经多次协商调解,黄春富支付了廖贤春的医疗费和赔偿金共计15万元,依法维护了农民工廖贤春的合法权益。

二、多方筹措资金,增强维权帮扶实力。

帮扶中心要履行长效帮扶困难职工的职能,必须有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为了突破资金问题这个瓶颈,不断增强工会帮扶实力,我市总工会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渠道积极筹措帮扶资金:一是积极争取政府和上级工会的支持划拨帮扶资金。我市政府对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非常重视,将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划拨帮扶中心工作经费5万元,帮扶资金35万元,今年在财政预算中又增加了50万元帮扶资金。此外,上级工会近两年来累计下拨给我市帮扶专项资金34.76万元;二是本级工会经费划拨帮扶资金。我市总工会每年按本级工会经费总额8%的比列划拨帮扶工作经费5.8万元,为帮扶中心提供工作经费保障;三是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募集帮扶资金。我市帮扶中心积极争取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广泛开展募捐活动,通过募捐筹集帮扶资金30多万元;四是积极争取财政贴息小额贷款扩充帮扶资金。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和困难职工创业就业。

三、多管齐下,真帮实扶,务求帮扶工作成为群众满意工程

围绕党政最关切、职工最期盼、社会最关注的问题,我们开展了以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助学救助、法律援助、就业帮扶、“一卡通”服务等为内容的全方位帮扶服务,建立了“一揽子筹资、一体化运作、一站式服务、一步法到位”的帮扶工作格局,多管齐下,实施多层面多形式的帮扶救助:一是开展生活救助和意外救助。近两年来,共为246名生活困难和遭遇天灾人祸的困难职工给予了帮扶救助,发放帮扶救助资金22.75万元;二是开展助学帮扶,圆困难职工子女大学梦。在近两年的金秋助学活动中,对55名考取二本以上高等院校的贫困学生进行了帮扶资助,共发放助学金8.4万元;三是开展医疗救助和义诊服务。与我市一医院联合为困难职工办理了就医优惠卡,困难职工持卡就医可享受“三免四减半”的优惠。同时,对患重大疾病的困难职工给予医疗救助,近两年来共为58名患重大疾病的困难职工实施了医疗救助,发放救助金10.1万元;四是开展“和谐帮扶”送温暖活动。在每年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开展大规模的送温暖活动,近两年来累计走访慰问1182户特困职工家庭,发放慰问金35万元。五是大力实行职工互助保险计划。为缓解职工因大病医疗、意外伤害等造成的特殊困难,提高职工互助互济的能力。近两年来,我市组织了6000多名职工参加互助保险,保费达50多万元;六是开展特困职工、农民工“一卡通”优惠服务。积极争取卫生、教育、供水、供电、商场等有关部门的支持,为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提供就医、子女就读、用水、用电、购物等优惠服务,较好地帮助他们解决了基本生活困难。

回顾近几年来的帮扶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

1、充分认识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的重大意义,是做好帮扶工作的基础。帮扶中心是面对困难职工开展帮扶救助的窗口,是社会保障机制的补充和调解社会矛盾的通道,帮扶中心的每一项帮扶活动都是具体的、实在的,每一项帮扶工作的全过程也是负责任的、真情实意的。我们帮扶工作人员时刻牵挂着职工群众的安危冷暖,千方百计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真心实意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职工群众的心坎上。

帮扶援助工作计划篇13

“616”工程实施近3年来,湖北省10位省级领导组织对口支援单位主要领导和各对口支援牵头部门及其联络员赴民族地区调研1000多次,召开“616”工程对口支援现场及专题办公会60多场次,分别以湖北省委、省政府名义下发会议纪要30多份,有力地促进了帮扶工作的开展。

与此同时,各对口支援单位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结合受援县市的实际情况,千方百计落实资金和项目,形成部门帮扶合力,极大地增强了帮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湖北省10个民族县市中,大部分县市无铁路、无航道、无水路,有的县市甚至无国道,交通极为不便。在湖北省交通、旅游、民族与宗教事务委员会等多部门的协同配合下,沪蓉西高速公路和宜万铁路建设项目进展顺利。在湖北省发改委、交通厅、武汉铁路局等部门的努力下,各市县连接高速公路线路、火车站货运专线等项目已立项申报,部分项目已被纳入国家项目规划。据统计,去年仅交通厅计划为民族县市安排的项目资金就达7906万元。

此外,参与帮扶的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则积极发挥科技教育优势,重点从人才培养及发展规划编制等方面进行智力扶持,为民族县市发展提供强大的技术和智力支撑。而医院、学校、企业的参与,更是为“616”工程的实施注入了新的内涵。

湖北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谭徽在告诉记者,“616”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建立起了党委领导、政府组织、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民族工作新机制,形成了调研走访、现场办公、就地决策式的帮扶制度,有效地将各类项目和资金整合起来,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推动了民族地区的发展与进步,开创了民族工作的新局面。

积极探索建立对口支援新模式

“616”工程自启动至今,各对口支援单位和受援单位积极建立互动对接机制,真正实现了经济资源、社会资源、项目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运用,探索出一系列对口支援的新模式。

作为利川市的对口支援单位,湖北省发改委为做好支援工作,每年专题研究1次2次对口支援工作,并与利川市委、市政府共同协商,进一步明确支援的思路和重点,相关处室对涉及加快利川经济社会发展的项目给予重点倾斜,对计划中明确的任务每年年终自查、衔接一次,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召集相关各方共同研究解决。这种被称为牵头单位全面发挥协调作用的“利川模式”,大大增强了支援效果,利川至万州高速公路、齐岳山风电基地建设等一大批重大项目先后落地利川。仅2008年湖北省发改委就支持利川争取中央投资1.69亿元。“受益的不仅仅是基层民族县市,省直部门也在对口支援的过程中,改进了机关作风,提高了服务效率。”湖北省发改委副主任王玉祥说。

湖北省扶贫办则在对口支援建始县的过程中,将其确定为湖北省唯一的“县为单位、整合资金、整村推挤、连片开发”的试点县。“建始模式”为建始县带来试点补助资金1020万元,集中用于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湖北省扶贫办并将该县纳入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县范畴,安排资金50万元解决贫困村、贫困户发展资金难题。

宜昌市在原有省直部门对口支援的基础上,创新帮扶模式,在五峰和长阳两个自治县实行“一个支援项目、一名县级领导牵头、一个对口单位联系、一个专班负责”的工作模式,全权负责对口支援项目的争取、筛选、规划、立项、论证、实施等工作。“宜昌模式”为两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县长赵吉雄告诉记者,是党的民族政策为五峰加快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是省市各级的真情关爱让五峰享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政策扶持。

改革创新开辟团结发展新路子

随着“616”工程的不断深入实施,其内涵也在不断延伸。对口支援每个县市的单位由原来的6家扩展到现在十几家,甚至几十家,每年至少办6件较大实事,变为每年办理几件,甚至几十件较大实事。如今的“616”早已变成名副其实的“N1N”了。

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2007年,对口支援来凤县的支援单位分别是湖北省民政厅、烟草专卖局、团省委、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武汉科技学院和华中电网公司6家。而到了2009年,经过轮换调整后,对口支援来凤县的省直部门变为10家,卫生厅、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市第二中学、梨园医院、湖北省肿瘤医院等单位加入到对口支援来凤县的行列之中。而在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近3年来,先后对该县开展帮扶的省直部门达20个,宜昌市属部门17个,实施帮扶项目达97个,帮扶资金超过3亿元。这3年成为该县争取项目取得重大突破的3年,同时也是落实重大项目数量最多的3年。

湖北“616”工程实施至今在全国引起了强烈反响,先后有贵州、湖南等10多个省区市到湖北考察“616”对口支援工程的做法。目前,由湖北省首创的对口支援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616”对口支援工程已经成为一个重要品牌。为新时期民族地区的民族团结发展工作开辟了一条新路。

谭徽在最后告诉记者:“‘616’对口支援工程不仅使我们找到了民族工作社会化的有效载体,也找到了促进民族地区与其他少数民族散杂区民族团结进步的有效抓手。通过这项工程献真情、下真功、出实招、办成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有效地促进了民族团结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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