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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与婚姻心得体会实用13篇

爱情与婚姻心得体会
爱情与婚姻心得体会篇1

一、引言

婚姻是个体发展的重要转折点,对男女双方都会产生重大的影响。已有研究表明,女性在婚姻前后心理特征表现是截然不同的。在现实生活中,女性婚后心理变化所带来的种种问题屡见不鲜,那么又是什么样的变化使得女性对爱情、婚姻和家庭等的心理表现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呢?这值得我们谨慎、理性地进一步探究。婚后心理与婚姻和谐以及家庭关系密不可分,为了认识我国婚姻家庭所发生的复杂、深刻的变化,需要对女性婚后心理变化进行深入地研究,以便尽早识别出婚姻家庭中出现的各种危机,并及时有效地予以干预,以免婚姻矛盾升级、恶化,乃至家庭危机、家庭破裂等严重问题的产生。

二、研究概述

(一)女性婚姻前后的心理特征

女性婚前心理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特征:(1)盼嫁。在我国,比较发现,通常女性的适婚年龄段要远远少于男性,使得适婚女性急于找到归宿,这也就意味着,女性要在相对短暂的时间里找到理想伴侣,否则就成了“大龄剩女”。(2)多愁善感。人类的感情复杂不一,爱情更是学者们争相研究的谜题,女性本就多心思细腻、敏感,在婚前阶段更具其独特性。(3)踌躇矛盾。婚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结婚对大多女性来说意味着彻底地改变现有生活,婚前疑虑、矛盾、复杂的心理不容忽视。(4)追求自由、理想的伴侣。在婚姻的问题上女性往往表现出特有的干脆和直截了当,她们勇敢追求理想、满意的婚姻生活。尤其是当下更加自由和开放的世界氛围下,女性更多时候表现的并不那么脆弱,她们往往表现出不屈不挠的反抗心理。(5)重美慕誉。随着人们婚姻思想水平的发展提高,人们也越来越看重婚姻的爱情基础,毋庸置疑,强调情感互爱和精神结合的爱情婚姻,是一种高级形式婚姻观。爱情作为人类抽象的情感,形成具有条件性,重美慕誉是爱情产生的影响因素之一。

婚后女子主要心理表现:(1)恋夫、骄夫。研究表明,通常女性具有较强的依恋心理,在婚前她们选择依恋成长中的关键成员;而婚后,这种依恋就转接到了丈夫的身上。加之,夫妻关系的身心一体性,使得婚后女性的依恋性更具深刻意义。婚后,女性大都对丈夫的未来发展更为关切,妻子会为丈夫的成就感到骄傲和自豪。但是,如果女性以攀比、虚荣的心理去关注,往往具有消极的影响。(2)母爱心理。我们这里所说的母爱是指婚后女性以母亲的情结的方式给丈夫、家庭等的心理态度、情感以及行为。(3)哀怨、猜疑等负面情绪。个体的情绪跟他的需要是否得到满足密切相关,并且需要的得不到满足所引起的挫折情绪强度与需要成正比。女性婚后在关心、呵护丈夫的同时,也热切希望得到丈夫关爱和照顾,一旦某种相互不能得到满足,便会产生哀怨、猜疑等情绪并表现在婚姻生活中。如果她们的愿望得不到满足,她们的哀怨情绪便会呈现出来。(4)专一、念家。有人说,“人类由所激发出来的感情,能够产生巨大的能量,它能使人为了爱而放弃自己的一切利益,甚生不惜用生命去获得。”由此可见,人类对忠贞不渝的爱情的追求是迫切而专注的。这种迫切和专注使得女性在婚后更多地认识到家庭重要性,她们表现的也更加的顾家、念家。

(二)男女婚后心理特征及性别差异

研究发现,婚后女性在家庭中的表现(如干家务、关心配偶、对方情绪感情的关注、生活节俭性、对爱情的专一、有事同对方商量等方面)要优于男性,并且她们对婚姻的失望度(与婚前对婚姻的期望值和理想化程度相关)要高于男性。这在一方面说明女性在婚前期望值和对婚姻的理想化程度高于男性的同时,另一方面也说明婚后女性的婚姻失望程度较高,使得她们在家中表现的相对之前较为爱使小性子和发脾气。此外,部分男性在婚前表现较好,婚后则表现不佳,可能目的达到后放松对自己要求从而令妻子失望。人们常常高估自己的优点,而对缺点估计低。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均应客观地评价自己和配偶,学会站在对方立场上思考和看待问题。婚姻质量与家庭关系呈正相关,而且对导致婚姻不和谐、夫妻矛盾冲突的因素研究中发现,男性比女性负有较大的责任。

三、影响女性婚后心理特征的相关因素

人的和谐是生理、心理、社会三者和谐的统一体,不论哪一方面出现问题,都会对个体心理造成影响,进而打破个体心理的平衡性。笔者将从生理、心理和社会三个方面介绍影响女性婚后心理特征的因素。

(一)生理因素

生理因素主要受先天遗传以及后天生活习惯的影响,生活方式以及生活结构的变化会直接影响个体的生理状况,生理状况的变化又会影响个体心理。这里的生理因素主要是指生育孩子。女性生育会对其心理产生波动,伴随着家庭成员的增加,女性在家庭中的角色、生活模式以及家庭关系都发生了本质的变化。生育之后,在承担“妻子”角色的同时又要接受新的“母亲”身份,当然两性关系也增加了生育关系,这与生育之前的角色相比,更加的复杂和沉重。这个时期,女性应完成好角色的转变,为适应子女的到来做好应对这种压力的心理准备至关重要。

(二)心理因素

在心理学上,心理因素关乎知、情、意、行等的相互作用和统一。婚姻使得女性有三种不同的心理状态:长辈心态、夫妻心态、子女心态,如何协调好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关系到婚姻家庭的幸福和谐,三者协调可以使婚姻幸福、两性快乐,从而使婚姻家庭在良好的心理支持下良性循环。婚姻也同样使女性完成了从婚前心理向婚后心理的过渡。所谓婚前心理是指个体婚前对婚姻的心理准备,婚姻会对个体生活带来质的改变,做好对这一变化的心理准备、思想准备,才会对未来的婚姻生活有更好的适应。婚后的心理准备同样重要,用良好的心态迎接新的家庭生活,进入实质性的婚姻生活后会面临很多前所未有的新问题和变化,这些都会影响到女性心理。

(三)社会因素

婚姻前后,女性生活空间内容以及人际关系的变化,都与其心理的和谐发展相关。生活中出现的种种问题都会对个体婚后心理产生影响,例如婚后两性缺点会从刻意掩饰到暴露出来发展,新婚女性可能会对配偶的诸多缺点表示讶异或是难以忍受,甚至产生悔婚的想法。这时,我们应该学会承认并接受事实,帮助对方改变缺点,并反思自身的缺点加以改正,以形成良好的夫妻关系。婚后两性的生活空间、内容会融合在一起,诸如以柴米油盐一类日常家庭生活事务为表现形式的夫妇生活成为个体生活的主要内容,要做好协调、体谅配合对方。结婚后,两性的夫妻关系形成,附带的双方的亲属、朋友、同事等也随着进入了各自的人际关系网络,这又对女性在婚后妥善处理人际关系带来了新的挑战。

四、常见的女性婚后心理误区及其应对策略

(一)常见的女性婚后心理误区

女性在结婚后的心理误区很多种类、很多种形式,这里笔者罗列了一些比较常见的婚后心理误区如下。1.后悔结婚:婚姻必然会对个体的身心以及社会生活带来一系列的改变,有些女性由于对婚后生活适应不良,不能接受、面对婚姻生活中的各种问题;或者是跟周围人士的不合理对比,例如对配偶评头论足,做不合理假设而感到婚姻不如人等,产生了对婚姻的后悔感:还有一些人对婚姻的期望值过高,与现实生活中的柴米油盐相去甚远,对婚姻失望、懊悔,并表现在行为、态度上,伤害婚姻关系。2.收获感:有些女性在婚后过分地关注家庭生活,甚至认为婚后不应该像恋爱时那样讲究浪漫,婚姻是爱情的果实,是结果,没必要、也没有精力再去苦心经营爱情,任何感情都需用心呵护,只有感情得到合理的滋养,才能使婚姻之树常青。3.掌控欲:婚后的生活磨砺,使得女性对两性关系的认识更加理性,不再像恋爱期间那样把感觉看得重于一切。她们开始关注在家庭生活中的优势地位,希望对方多做出妥协和忍让,让自己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这种心理会只会导致配偶的不良情绪、行为产生以及爱情建设的崩溃。4.其他:婚后一味地力求改造配偶,不同的生活习惯、成长环境和个性特征的两个人一起生活,要尊重这些不同,细节上的计较坚持,除了反映个体观念固执,还会消磨婚姻的耐受力。女性婚后还要谨防“嫁他,不是嫁给他家”的心理误区,嫁一个人并不只是嫁给他本人,更是嫁给对方的成长轨迹和其他全部。当然,结婚后,女性也当摒除配偶属于你的错误心理,他还属于父母、朋友、亲人等。

(二)应对女性婚后心理误区的策略

要消除女性婚后的心理误区,最重要也是最根本的方法是正确认识婚姻和对婚后生活做好心理准备。婚姻家庭建立后,女性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会有所变化,这些变化会以不同的形式、在不同的时间表现出来,应该学会与配偶共同面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认识到家庭生活的现实性、复杂性。笔者具体建议如下有:首先要正视并解决角色变化引起的心理矛盾,婚姻不是简单的两性结合,更是男女两个家庭的大融合,婚后不仅要考虑到和老人以及同辈人的复杂关系,还要有一定的心理准备。女性要正视婚姻带来的各种裙带关系及其相关的心理矛盾,要尽快找到并适应这一角色转换,防止因琐事导致这种关系的恶化。其次,婚后,女性要从根本上认识到从“我”到“我们”转变的重要性,增加整体观念,除了人际关系的融汇互通之外,事业成功、社会评价、言行表现等都是与配偶息息相关的。另外,婚后女性要认真对待过高期望带来的失望感,现实的家庭生活与具有浪漫色彩的理想婚姻期望之间存在差别,生活也再不只是恋爱期间的花前月下,还包括衣食住行以及共同的生活负担。可见,正确认识婚姻前后配偶的各种偏差也至关重要,主要包括行为偏差、生活偏差、习惯偏差、情爱偏差、活动偏差、行为偏差等等,婚后的磨合是必然的。总之,婚姻要靠夫妻双方互相体谅、包容、理解,相互扶持,相互勉励,携手共进,更不能忽视、容忍婚后心理矛盾的任意滋长,以共创建设性美满婚姻家庭。

参考文献:

[1]李增庆,杨森焙,魏晟.男女婚后心理特征及性别差异[J].中国心理卫生杂志,1998,(03).

[2]李增庆.婚后心理――家庭关系量表的信度与效度评定[J].医学与社会,1998,(02):37-40.

[3].男女婚后心理特征及差异[J].人生与伴侣(上半月版),2009,(07):56.

[4]刘春晓.如何对待婚后心理失调[J].药物与人,2007,(12):69.

[5]丁湘.婚姻家庭和谐论[D].安徽:合肥工业大学,2003.

[6]朱新秤.婚后失望的心理分析[J].社会,1999,(04):32-33.

爱情与婚姻心得体会篇2

池莉是一位“新写实”的作家,“新写实”的真正涵义在于它提供了一种新的“现实”的观照角度,也就是说新的现实观。这里没有英雄和普通人的对立,没有超凡脱俗的“神圣”原则和精神意志,人们不再轻易相信甜言蜜语,而相信自己眼睛看到的事实,坦率和真诚成为他们赞赏的品德。池莉对市民的生活是予以充分理解的。

婚姻恋爱作为一项重要的个人生活事件与社会文化现象,决定着个体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维持着社会的文化秩序。在池莉众多的作品中,婚恋小说占有重要的分量,她以女性的细腻情感与笔触,从生活的底层潜入这个世界,将这个世界中那些处于爱情漩涡中的男女主人公们的婚恋心态及由此表现出来的行为方式、价值观念做了淋漓尽致的描写和表现。

在池莉笔下,爱情、婚姻成了“失落的伊甸园”。在这个失落的世界里,既没有缠绵缱绻的柔情,又缺乏摄人心魄的炽情,更不见魂牵梦萦的纯情和赤诚挚爱的真情。虽然这个世界尚不乏家庭那固有的一点“温馨”和“甜蜜”,但有生命的光环和为人母、为人妻所增添一些光亮色彩,但总的来说,这一切都遮盖不了作者在情爱婚姻这一美丽诱人外壳里充填的那些太多的惆怅和酸楚无奈。

池莉曾说:“我只有一个愿望,好好过日子。”由此可见世俗之爱的构建,不是从爱情本身出发,而是从过日子中体现出来的。因为生活中有许多事等着我们处理,不可能是光为爱情而活着,所以爱情并不是至上的,至少在必须为生计而奔波的老百姓看来是这样的。爱情是理想的浪漫的,而婚姻是世俗的平淡的;爱情是充满激情的愉悦,而婚姻是不再有激情的二人相处。因此,再心诚意笃的爱情一旦与婚姻相接通,就会在琐碎、繁杂的夫妻生活的磨砺下逐渐淡化消解。池莉是比较现实的,她不再步前人的后尘构建爱的海市蜃楼,她要还给读者一个真实的婚姻世界。池莉小说中有关婚姻、爱情的平民意识,即是对有缺陷、很现实,也很温馨的世俗婚姻的认同,这与追求精神高度契合和谐、难容世俗的婚姻观形成强烈的反差。

《一冬无雪》中的李剑辉在别人的眼里是个幸福的女人:事业有成,家庭幸福,有一个英俊体贴的丈夫和聪明可爱的女儿。事实上她却在世俗婚姻的外壳下过着一种没有的婚姻生活,因为她的丈夫是一个性无能者。他们表面上是恩爱夫妻,实则夫妻间的感情已经非常淡漠。李剑辉年轻时是一个十分漂亮的女人,她认为:“别的什么我无法选择,只有爱人可以选择,我才不在乎别人怎么说,我就是要挑要选,一定要找个十分理想的。”老楚就是她千挑万选才选中的如意郎君,但是婚后的生活却令她十分失望。

《烦恼人生》中的印家厚在漂亮的女弟子的爱情表白面前之所以能将自己的情感控制在理性范围内,是因为对婚姻现状的认同,“普通人的老婆就得粗粗糙糙、泼泼辣辣,没有半点身份架子”。婚姻生活中的印家厚有烦恼不错,但无奈中又多少有些满足,小说中印家厚辛勤奔波忙碌一天后拖着筋疲力尽的身子回到家中的那段描写正道出了这一点:“到家了!炉火正红,汤在锅里嗤拉拉响,乱七八糟的小房间里葱香肉香扑面,暖暖的蒸气从高压锅中悦耳地喷出……印家厚摔掉挎包,踢掉鞋子,倒在床上,老婆递过一杯温开水,往他脸上扔了一条湿毛巾,他深深地吸吮着毛巾上太阳的气息和香皂的气息,久久不动,这难道不是最幸福的时刻?他的家?他的老婆!”

《不谈爱情》中庄建非与吉玲是自由恋爱而结婚的,爱情的最后结果——婚姻却充满了苦涩,婚后半年两人就陷入了纷乱繁杂的家庭琐事当中而吵吵闹闹。庄建非开始冷静地思考他的婚姻,终于找出了自己结婚的根本原因:。“庄建非是正人君子,他的愿望是结婚。从理论上说,结婚不只是意味着有了睡觉的对象。庄建非当然明白这一点,结婚是成家,是从各方面找一个终身伴侣,是创造一个稳定的社会细胞。基于这种理智的思考,庄建非一直克制着对女性的渴念,忍饥挨饿挑选到二十九岁半才和吉玲结婚。”而吉玲最后选定庄建非,看中的是他出身知识分子且本人又是知识分子的身份,希望通过婚姻改换门庭,远离花楼街的人群和那种生活。这样,在现实面前,池莉打碎了人们对于爱情的浪漫想象,使诗情画意的爱情消失在世俗生活中。

《水与火的缠绵》中的曾芒芒和高勇,俗世中一对个性相容的平凡男女,发生了两性之间可能发生的一切。然后呢?实实在在的婚姻生活是充满矛盾和冲突的。芒芒以一个女性特有的温柔和坚强,抵御了一次次现实的冲击,力图化解和高勇之间那些看来有些荒唐却又不可抗拒发生的误会,使婚姻看起来圆满一些。这其中的委屈、泪水、挣扎,高勇似乎并不能体会和理解,更令人不堪承受的是婚后他对芒芒的一句残忍的评价:“你是一个天真而无趣的良家妇女!”他全然忘了芒芒是他自己通过选择比较,挑选出来的“高贵、圣洁、宽容而温柔的”妻子了,是他忘了,还是她变了?池莉将这部小说取名《水与火的缠绵》,我们当然可以理解为由于性情中缺乏互补性和包容力,主人公芒芒和高勇本来就是一种水火不容的结合,或者说芒芒自身的性格中有水与火的两面(比如她和常声远在一起时显出的活泼爽朗),但往深处讲,则表现出了现实生活中理想婚姻的失落。

很多令人心碎的破碎的家庭,当初男女二人也都具有非他不嫁、非她不娶的爱情,可是人会变,感情更会变,相爱的夫妻会变得淡漠、隔膜乃至仇恨,相反,得不到的情人却永远是心上的痛。《来来往往》中康伟业第一次看到段丽娜的时候,禁不住从心里感叹她的美:“五月是一个花红草绿、枝繁叶茂、蜂飞蝶舞的浓情季节,年轻的、健康的、饱满的姑娘段丽娜,嫣然一笑,唇红齿白,盛开的鲜花一般与这个季节融为一体,炫目耀眼地展现在康伟业面前。”可十几年以后当康伟业早已另觅新欢,正准备提出离婚的时候,他发现“段丽娜的脸色憔悴的没有办法看了。她干涩、枯黄、鬓角流露出了斑斑白发。”“偏偏这个最糟糕的就是他的老婆!一股自怜,一股悲哀,一股无奈,一股失望,齐齐地涌上了康伟业的心头,在那儿打着循环不绝的漩涡。自打结婚以后就不再考虑的关于女人的问题,在这个时刻忽然地横空出世:难道他康伟业这辈子就交代给了这么一个女人?”

《有了你就喊》真实地写出了主人公的爱情婚姻。这里没有经典婚姻小说的半点踪影。卞容大与黄新蕾等四个女人的故事好像就发生在我们身边。小说中有这样一段话——“婚姻二字,婚就是婚头婚脑地和一个女人在一起了;姻就是一个大人,被一个女人彻底地限制了自由。婚姻二字也可以合解,意思是头脑发昏地不对原因进行深入了解,就和女人在一起了”。卞容大与黄新蕾的婚姻就是这样的。妻子黄新蕾他根本就不爱却和她结婚,而对自己十几年来梦想着爱着的黄新蓓(黄新蕾的妹妹,那个被陈阿姨用来迷惑卞容大的脸颊通红,眼睛水灵灵,活像个洋娃娃的女孩),只能将自己的感觉全然埋在心底,没有爱情的婚姻和有爱情的婚姻好像也并无不同之处。

池莉以一种平缓、安详和从容不迫的基调叙述一个个婚恋故事,虽然小说中那些涉足爱河的男女的婚恋事实有点令人失望,但他们却大都维系着较稳定的婚姻形式,纷纷对磕磕绊绊、吵吵闹闹的现实婚姻表示接受和认可。

爱情与婚姻心得体会篇3

1 当前我国婚姻伦理的变化

1.1 注重婚姻自由和婚姻质量

过去我国婚姻的缔结多以父母操办为主,男女双方较少有或甚至没有婚姻自由。而当前我国婚姻的缔结或解体多以男女双方自愿为基础,男女双方自己决定或与父母共同商量的婚姻已越来越普遍。现代婚姻注重追求婚姻关系中的爱情,衡量婚姻质量的标准在于夫妻之间的爱情。爱情不一定会有婚姻,但一个美满的婚姻必须要有爱情的支撑,否则这个婚姻将不完善。以爱情作为婚姻的基础是社会的进步,是婚姻与家庭质量提高的表现,它说明人们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都得到了提高。没有爱情的婚姻将如一潭死水,它会令夫妻双方感到室息,这样的婚姻是不幸的。爱情、婚姻与道德联系在一起,婚姻的质量、状况也与道德相关,以是否有爱情来判断婚姻是否道德,这是人类进化发展到近代以来才有的事。这是人类社会的一大进步。但同时过分追求婚姻自由和所谓的“爱情”,极易导致对婚姻缺乏责任,忽视婚姻家庭的社会意义。

1.2 离婚观念的变化

离婚伦理是婚姻伦理的重要内容,它直接关系到婚姻自由平等的实现。对于离婚伦理,在改革开放之前是避之不谈或少谈,而且在制度上对离婚自由有较大的限制,只有当婚姻双方中的一方在政治或性道德上出现问题时才允许离婚。而且对离婚的人也予以道德的负面评价。尤其是对离异女子常常被疑为行为不检点或缺乏传统美德被贬。而当前我国强调婚姻自主自由,把离婚自由视为婚姻自由的一部分,认为婚姻双方感情破裂就应该离婚。现在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性在下降,离婚再婚已不再被人当成丑事,多数人认为实在合不来就该离婚,不再奉行传统的“从一而终”。同时也有一些年轻人对婚姻严肃性淡化,视婚姻为儿戏,草率结婚,轻率离婚。在离婚方式上,讲求好合好散、文明离婚,协议离婚已成为离婚的最主要方式。这使人们可以不必再为一次错误的婚姻而付出终生的代价。但是它也给社会和个人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尤其是对孩子的影响,其中包括心灵的创伤、母爱或父爱的丧失、教育的困难等方面的问题。

1.3 性观念的开放

性伦理是客观存在的,它是婚姻伦理研究中必须解决且不可回避的基本问题。婚姻关系中的性伦理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在过去,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结合起来的男女,其主要是为了种族繁衍和传宗接代,即所谓“为后也,非为色也”,说明性的价值主要是生育,性的目的也等同于生育目的。而追求性快乐、性欢愉被看作淫恶邪念而受到抑制,传统的性压抑使人们对性讳莫如深,只可意会不可言传。随着全面改革的逐渐深入,尤其是思想变迁中人们个体意识的觉醒,使最具有个体色彩和自我感受的性意识被迅速唤醒。性观念迅速由封闭、压抑走向开放。就整个社会而言,人们对性的态度比以前有了很大的开放,社会舆论对当前出现的非婚也表现了较大的宽容态度。但是与此同时性领域的各种道德失范现象使很多人陷入了错误的性活动和性道德的泥沼,尤其是网络的虚拟性,滋长了两性关系中的性混乱的现象。

2 当前我国婚姻伦理存在的问题

2.1 择偶标准的物质化、功利化和表面化

择偶标准的物质化、功利化和表面化行为在婚姻家庭生话中越来越普遍。这些物质、功利化和表面化的表现在找对象时总先看重有房、有车、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有好的人脉、男的要高富帅、女的要百富美等。有一些人把金钱或权力看成婚姻成立的标准,把爱情当成金钱或权力的附属物。无论我们对物质化、功利化和表面化的标准看法多么不同。但作为缔结婚姻的前提――爱情是不能丢的,正如恩格斯所说:“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么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从道德层面来看,这种择偶标准的物质化、功利化和表面化的婚姻观的出现严重地阻碍了婚姻健康发展,扭曲了人们对真爱向往的心理。

2.2 婚姻中忠诚、信用和责任感降低

婚内忠诚、信用和责任感降低的现象较严重,婚姻稳定率下降。近年来离婚率一直呈上升趋势,婚外恋、情人潮、家庭暴力等现象增多。尤其在发达城市,现象尤为明显,“素食爱情”、“闪婚”、网恋、试婚、傍大款、未婚同居等现象已经成为人们习以为常的事,然而习以为常并不等同于正常。婚姻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内忠诚、信用和责任感降低必然造成家庭以及社会的不稳定,阻碍社会的和谐进程,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在婚姻关系中,权利义务是相统一的,然而当今个人主义、利己主义泛滥时,就易导致重婚和婚外情等现象。一些人过分强调自己在婚姻中的权利,缺乏责任感,而拒绝自己应该履行的义务,从而导致婚姻关系中义务与权利背离。

2.3 爱情、婚姻和的分化或步骤颠倒

合理的婚姻应该是以爱情为前提的,而婚姻是的保证。爱情应该是男女双方之间真挚诚实的、相互爱悦的,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身伴侣的一种最强烈、最深沉的专一感情。然而当前有些爱情表现为:爱情产生的随机性,爱情标准的多元性,爱情体验的放纵性,爱情地位的主导性,爱情过错的短暂性,爱情结果的非婚性。这些特征致使婚姻与爱情脱节,一些人把物质利益当成了选择婚姻的标准,婚姻与脱节,性成了某些人达到目的工具。当前也有许多年轻人把爱情、婚姻和的步骤颠倒过来,从而导致自身不幸的婚姻。这样不仅对婚姻伦理道德产生了强烈的冲击,而且会使越来越多的子女因父母不幸的婚姻而得不到良好的家庭道德教育。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我国的经济体制、社会结构、社会关系等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与之相应的婚姻伦理观念也发生着变化,同时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只有正确认识当前我国婚姻伦理的变化和存在的问题,才有利于提高婚姻生活的质量,才有对于保证婚姻家庭的和谐。

【参考文献】

爱情与婚姻心得体会篇4

一、简・奥斯汀所处年代和作品背景

奥斯汀生活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这一时期正是英国由理性主义向浪漫主义过渡的时代。 时代过渡的烙印深深影响了她作品的创作。在她的经典作品中,金钱在婚姻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作品中的女人希望通过婚姻获得一定的经济地位。同时作品反映的并不都是只要金钱不要爱情的婚姻。更多的婚姻是爱情和金钱的结合。正是作者所处的年代和环境使得其作品既具有现实主义色彩同时又具有浪漫主义气息。

二、作品中所体现的现实主义婚姻观

简・奥斯汀的经典作品是《理智与情感》、《傲慢与偏见》、《诺桑觉寺》、《曼斯菲尔德庄园》。《爱玛》以及《劝导》。首先来看一下在作品中迈入婚姻殿堂的人物,其次分析这些人能够成就姻缘的原因。

(一)作品中迈入婚姻殿堂的人物

作品中迈入婚姻殿堂的人物包括《理智与情感》中布兰登上校和玛丽安・达什伍德 ,爱德华和埃丽诺・达什伍德,罗伯特和露西以及威洛比和索菲亚。《傲慢与偏见》中宾利和简・班纳特,达西和伊丽莎白,柯林斯和夏绿蒂,魏克翰和莉迪亚。《诺桑觉寺》中埃丽诺和心上人即以后的子爵和子爵夫人,亨利・蒂尔尼和凯瑟琳。《曼斯菲尔德庄园》爱德华和范妮。《爱玛》中爱玛和奈特利先生,罗伯特・马丁和哈里特・史密斯以及埃尔顿先生和简・费尔法克斯。《劝导》中温特沃思上校和安妮・埃利奥特。

(二)作品中的婚姻观

所谓现实主义婚姻观顾名思义就是双方从现实实际出发而与对方结合在一起。不管是爱情或是金钱的分量孰重孰轻,婚姻的双方结合在一起是因为对方满足了自己的现实需要。

《理智与情感》当中指出玛丽安各方面的才干不错,聪慧善感,为人慷慨,和蔼可亲,也很有趣,由此可以看出玛丽安是一个非常感性、有生机的人。正是因为她是如此一个感性的人以至于在她了解到她曾经深爱的人――威洛比的真实面目时会染上重病甚至于决定再也不嫁人了。

据作品所说,布兰登上校沉默严肃,不过外貌倒不令人讨厌,虽说他的面孔不算漂亮,却显得神情明善,颇有绅士气派。由此看见布兰登上校是一个不善言辞,为人正派的人。后来的事实也说明这一点。

从两位人物的性格可以看出玛丽安是不会对布兰登上校感兴趣或是产生感情的,玛丽安骨子里是一个极为浪漫的人,而布兰登上校几乎是和浪漫不沾边的。那么这两位似乎走不到一起的人最后却走到了一起是什么促成的?简而言之,爱情和金钱的共同作用。

玛丽安自称是一个罗曼谛克的理想主义者,她一直反对姐姐埃莉诺的“财富同幸福有很大关系”的观点,可是当轮到考虑自己婚姻时,她却认为“如果一个家庭一年少于两千镑,是不能维持起码的体面的”。由此可见,玛丽安认为幸福的婚姻充足的金钱作为后备是不可或缺的。但是金钱绝对不是万能的。作品中,玛丽安说道:“一个二十七岁的女人决不可能春心复萌,或者惹人动情。她若是家境不好,或者财产不多,认为做妻子可以不愁生计,并且生活得安稳些,说不定会甘愿去尽尽保姆的职责。因此,娶这样一个女人,并没有什么不妥之处。这是一项实惠的协定,大家都感到称心如意。在我后来,这根本算不上婚姻,不过这也无关紧要。对我来说,这似乎只是一种商品交换,双方都想损人利己。” 从她所说的这段话可以看出如果婚姻仅仅是建立在互惠的基础上而没有爱情的成分是不能够称之为婚姻的。一方面,她认为幸福的婚姻应当有充足的金钱作为后盾,另一方面,她认为婚姻不应当只是简单的结合,而应当有爱情。如此看来,玛丽安心中的婚姻是金钱和爱情的结合,是理想的婚姻。

玛丽安和布兰登上校同样都遭受过感情创伤,同命相怜的人更容易产生火花。其次,布兰登上校对她的关心和等待以及她自己的反思促使她最终接受布兰登上校。正如作品最后指出玛丽安爱起人来决不会半心半意,她的整颗心就像一度献给了威洛比那样.现在终于完全献给了她的丈夫。布兰登上校就像最喜爱他的人们认为的那样,现在理所当然是非常幸福的。玛丽安为他过去的―切创伤带来了安慰。有她关心,有她作伴,他的心智恢复了活力,情绪重新欢快起来。每个明眼的朋友也都高兴地认识到,玛丽安给他带来了幸福.也从中找到了自己的幸福。可见玛丽安和布兰登上校的婚姻是理想的婚姻,爱情和金钱的双重作用促成这一美好的婚姻。

另一对伉俪是埃丽诺和爱德华。埃丽诺思想敏锐,头脑冷静,心地善良,性格温柔,感情强烈,但会会克制自己,而爱德华.费拉斯过于腼腆,但胸怀坦率,待人亲切。他头脑机灵,受教育后就更加聪明。在很久之前这两个人就相互吸引。但爱德华因为年少轻率的订婚被牵绊,埃丽诺却因为露西透露的订婚而抑制自己的感情。最终两人因露西的背叛有机会走在一起。这两人的婚姻很明显是建立在情感的基础上,但并不是没有一点物质基础。埃莉诺一直认为财富同幸福有很大关系。文中指出爱德华取得了足以满足他们需要的收入,在获得牧师职位之后,便一切俱备,只等新房了。埃莉诺才打破了当初关于不准备就绪就不结婚的明确誓言,趁早秋时节在巴顿教堂举行了婚札。由此可见,这一婚姻也是建立在爱情和金钱的基础上。有了金钱做基础并有爱情滋润的婚姻才会更持久。正因为如此,人们才会认为埃丽诺和她的丈夫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一对夫妻。

罗伯特和露西的婚姻在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金钱的基础上,但并不是没有掺杂一点感情。露西在得知爱德华爱上埃丽诺并且无法继承大笔财富后牢牢套住了前来说服的罗伯特。毫无疑问,露西刚开始对罗伯特的意图只是因为有利可图,那两人是否就无感情可言?答案是有。从原文这段话中可以看出:一谈起自己,罗伯特总是比谈论什么话题都健谈,而露西也马上显得同样兴致勃勃。此时并不能完全说明露西已经完全被罗伯特吸引了。有一种可能性是露西装作对罗伯特感兴趣好使罗伯特也对她感兴趣。但是文中后来指出双方迅即发现,罗伯特已经完全取代了哥哥的位置。他为他赢得了露西的爱情感到得意,为他戏弄了爱德华感到骄傲,为不经母亲同意而秘密结婚感到自豪。由此看见双方并不是完全没有爱情,他们的婚姻因而也是建立在爱情和金钱的基础上,只是情感不及埃丽诺和爱德华深厚。

威洛比和索菲亚的婚姻金钱分量多于感情分量。威洛比跟索菲亚结婚无非是因为她丰厚的财产而抛弃心爱的玛丽安,虽然索菲亚明知威洛比不爱她还是嫁给他了,其中的原因也不能完全肯定。不过,既然索菲亚选择与威洛比结婚也应该是经过深思熟虑做出的选择,是从现实需要出发。既然这段婚姻的双方都是建立在需要的基础上,两个人之间是否就是毫无感情?从文中“他顽强地活着,而且经常活得很快活。他的妻子并非总是闷闷不乐,他的家里并非总是郁郁寡欢!他的马、他的狗,以及各种各样的游猎活动,都给他带来了不少家居之乐”可以看出他已经在享受家居之乐。这个刚开始没爱情有金钱的婚姻说不定在以后的岁月也会滋长爱情。

《傲慢与偏见》中宾利和简・班纳特的婚姻很明显是建立在爱情和金钱的基础上。两人郎才女貌,心地善良,性格温和,在第一次见面时就产生爱情。宾利丰厚的经济基础是所有人不可忽视的因素。两人虽因性格上的某些原因加上外来的阻扰婚事没有一蹴而成,但最终有情人终成眷属。达西和伊丽莎白的婚姻也是如此。最初两者由于各自的傲慢和偏见而产生种种误会,最终还是因为爱情走在一起。这段婚姻也不乏金钱因素。伊丽莎白承认是在达西的庄园爱上达西的。而柯林斯和夏绿蒂的婚姻更多是现实所需。夏绿蒂才貌并不出众加上年龄稍大,嫁一个物质生活不错的丈夫成了当务之急。她不奢望爱情,这也是她选择科林斯的原因。而科林斯选择夏绿蒂也是现实所需。在被拒婚后抱着找妻子的想法,他很快拜倒在夏绿蒂的石榴裙下。最后,魏克翰和莉迪亚的婚姻更是现实所需。莉迪亚因为虚荣而跟魏克翰私奔,魏克翰因为达西答应给他一笔钱同意跟莉迪亚结婚。

《诺桑觉寺》中的婚姻同样反映了爱情和金钱的作用。埃丽诺在心上人突然获得封号后得到父亲的允许嫁给他,成为子爵夫人。其父在子爵和子爵夫人的斡旋并得知凯瑟琳家境并非像之前所误信的那样贫困也同意亨利・蒂尔尼和凯瑟琳结婚。由此可见,两段婚姻都与爱情和金钱密不可分。

《曼斯菲尔德庄园》中爱德华和范妮的结合则是爱情占主导地位。爱德华因为只要接受穷酸的牧师职位而被克劳福德小姐放弃,但从小仰慕爱德华的范妮一直陪伴在其左右,爱德华最终意识到范妮才是他心目中理想的妻子。

《爱玛》中爱玛和奈特利先生家境殷实,在撮合奈特利先生和哈里特的过程中,爱玛终于意识到自己爱上了奈特利先生。可见,两人的婚姻是爱情和金钱的完美结合。而作品中罗伯特和哈里特以及埃尔顿先生和简・费尔法克斯的结合同样是爱情和金钱的共同作用。

结语

通过对以上对简・奥斯汀经典作品中几段婚姻的分析,可以看出大部分的婚姻是建立在金钱和爱情的基础上的,只有少部分的婚姻是完全建立在金钱的基础上。不管是建立在金钱上的婚姻或是建立在爱情上的婚姻或是两者兼有的婚姻,婚姻的双方选择对方都是因为结合满足了双方的需要,否则,婚姻就不会存在。存在即是合理。即使从道德角度来看,有些婚姻过于功利,但是既然成婚就必然是双方相互选择的结果,毕竟再也不是父母之命不可违的年代。美满的婚姻肯定是爱情和金钱共同产生作用的结果,不美满的婚姻也是各自所需而已。

参考文献:

[1]何志燕,陈剑雯.建筑在金钱基础上的婚姻与爱情[J].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12).

[2]简・奥斯汀.简・奥斯汀经典作品集[M].上海:上海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9.

[3]马金海.爱情与金钱的博弈[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6(3).

爱情与婚姻心得体会篇5

有这样一个神话:在很早的时候,男女是合体的,但是由于触犯了天上的神灵,被天雷劈成了两半,所以人的一生都在寻找他(她)的另

>> 在婚姻里梦游 在婚姻里吃饭 在15年的婚姻里,我为什么找不到爱 幸福婚姻的密码:婚姻里不能丢了爱 在婚姻里寻找“初恋” 在婚姻里继续成长 在婚姻里做自己 在婚姻里做个大人 在婚姻里忘掉亏欠 在婚姻里植株花 走吧,去“蹭爱团”里蹭点爱 简单爱,让婚姻里的性充满芳香 胡适:困在无爱婚姻里的名人 婚姻的目光里到处都是爱的影子 婚姻里最长的路,是爱的套路 在婚姻里以退为进 莫在婚姻里谈恋爱 在婚姻危机里重拾爱情 在婚姻里“较劲儿” 年龄,在婚姻里站什么位置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中国 > 艺术 > 在婚姻里去爱 在婚姻里去爱 杂志之家、写作服务和杂志订阅支持对公帐户付款!安全又可靠! document.write("作者: 张丽芬")

申明:本网站内容仅用于学术交流,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本站将立即删除有关内容。  有这样一个神话:在很早的时候,男女是合体的,但是由于触犯了天上的神灵,被天雷劈成了两半,所以人的一生都在寻找他(她)的另一半,尽管路途遥远而艰辛,尽管有的人找到了,有的人没有找到。  其实,生活中的我们,在另一半不曾出现时,也同样在苦苦寻觅。感谢上苍制造了丘比特神箭,在某时某刻的某个地方,我们与自己的另一半不期而遇,彼此心仪,不需要太多言语,就像另一半的浑然回归。于是,我们开始了久别重逢的热恋,当相互感觉离不开对方的时候,我们携手步入婚姻的殿堂。 从此,我们开始了围城内的生活,婚姻带给我们快乐,也加重了我们的责任感。我们再也不能像恋爱时那样随心所欲,我们有了自己的家庭,我们需要承担起家庭的义务;我们还会有孩子,我们需要承担起培养孩子的责任;我们还有自己的工作。这―切的一切,让我们觉得疲惫不堪,天长日久,最初那种令人心动的感觉荡然无存,有时,我们以为对方对自己失去感觉,不再在乎自己,于是我们为时光的流逝悲哀,为现在的物是人非感伤,在婚姻近乎麻木的状态下,家庭矛盾应运而生……  有朋友说:恋爱就如发高烧,婚姻则成了恒温。  有人说:爱情与婚姻无关。我说这只是大脑思考时的一种极端。其实,在婚姻里,在忙碌的生活与工作中,我们不能忽视爱情的存在,只要爱情还在,我们的婚姻就会坚如磐石。有时,我们并不是对对方失去了感觉,而是因为我们太忙找不到合适的表达方式来展示对方的心灵,或者是简单地认为自己已经不需要表白了,其实爱是需要表白的,是需要说出来的,恋爱时我们可以每天说“我爱你”,然而在婚姻里,我们却很少听到,因为隔得太近的缘故;往往我们觉得没有必要说,于是干脆就不说。“近之则不逊”,这几乎是一个规律,任何人距离过近了都无君子可言。夫妻也一样,一旦没有距离和独立,分寸感丧失,随之丧失的是美感、自由感、彼此的宽容和尊重,最后便是爱情。由此可见,结了婚后不应成为一体,而应是两个独立完整的人携手共走人生路。好的爱情应该有韧性,拉得开,但又扯不断。相爱者互不束缚对方,这是我们对爱情、对自己有信心的表现,谁也不限制谁,到头来却谁也离不开谁,这才是真爱的表现。爱是一门艺术,婚姻里的爱则是一种更高境界的艺术,我们不能有了婚姻而忽视了爱情,想要巩固自己的婚姻,想让自己的生活更上一层楼,那么,请学会在婚姻里去爱!

爱情与婚姻心得体会篇6

《傲慢与偏见》中不同类型的婚姻所表达的婚姻观

1.盲目的婚姻体现出的婚姻现实。在《傲慢与偏见》中,威科姆和莉迪亚的婚姻让人看到了盲目的婚姻、混乱的生活以及悲剧的现状。莉迪亚在简・奥斯汀的笔下是一名性格轻浮多变、内心空虚、肆意妄为而且生活混乱的女孩,简・奥斯汀甚至用下流来形容莉迪亚。莉迪亚尽管愚昧无知,但仗着自己年轻,颇有几分姿色,才得以不断追求被人爱慕的虚荣感觉之中。而威科姆正是一名纨绔子弟,他整天不务正业、游手好闲,曾经为了还欠下的巨额赌债,而追求金小姐和达西小姐,同时他满嘴谎言,处处想着通过婚姻发一笔大财。正是威科姆这种肤浅、虚伪的人投中了莉迪亚的胃口,最后金钱在威科姆和莉迪亚的婚姻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二人结为夫妻,但他们的婚姻毫无情感和理智,纯粹是裸的金钱交易。[1]威科姆和莉迪亚的这种毫无道德的婚姻,简・奥斯汀呈批判的态度。

2.现实婚姻中的婚姻观。在《傲慢与偏见》中,现实的婚姻中往往不乏对爱情和金钱的双重描述,夏洛蒂・卢卡斯和柯林斯牧师的婚姻是现实婚姻的真实写照。夏洛蒂是一个聪明懂事的女孩,她对婚姻和现实往往有着独到的见解,她对自己与柯林斯的婚姻看得很清楚。夏洛蒂认为在英国当时的婚姻本质是爱情和感情在婚姻中永远只是配角,婚姻某种程度上是保证家庭荣誉和家庭财产的策略。夏洛蒂的父亲表面上有着不错的社会地位,实际上是没落的家族,夏洛蒂知道父亲已经不能为她拿出一分钱的嫁妆。面对冷酷的现实,为了家族的荣誉以及未来生活的保障,夏洛蒂不得不接受与一个她不爱的人结婚。[2] 柯林斯牧师在夏洛蒂的眼里是一个无趣甚至品德不高的人,性格极傲慢、自负又谄媚谦卑,而他结婚的目的也很明确,是为了迎合他的恩主凯瑟琳夫人对他的期望,同时也为了通过自己的婚姻建立自己在教区内的威望。

3.幸福婚姻中的婚姻观。简是《傲慢与偏见》中善良与美德的化身,简在简・奥斯汀的笔下如同娴静的希腊女神。而宾利同样也被简・奥斯汀赋予了西方典型绅士的翩翩风度。简和宾利的婚姻是简・奥斯汀对美满婚姻的美好愿望与期待。简在晚会上遇到了宾利,并且双方一见钟情。后来,简生病了,宾利在简的庄园中不离不弃、关怀备至,两人日久生情。幸福美满的爱情往往不是一帆风顺的,简和宾利之间的爱情同样也充满了曲折。由于简的性格温柔内敛,对情感轻易不流露,因此导致了宾利的误解,宾利带着对这份爱情的失望离开了尼日斐。善良内敛的简不得不独自忍受失恋的痛苦,认为宾利是情非得已。[3]最后,两人终于冰释前嫌,重归于好,获得了美满幸福的婚姻。在简与宾利的爱情中,通过简与宾利的描述,为伊丽莎白的爱情及婚姻作铺垫与比较是简・奥斯汀的真实目的。

4.简・奥斯汀的完美婚姻。尽管简・奥斯汀认为简与宾利的婚姻美满幸福令人羡慕,但伊丽莎白和达西的婚姻才是简・奥斯汀心目中的完美婚姻。伊丽莎白是简・奥斯汀心目中的完美女性形象,她美貌、聪明,而且拥有一般女子所不具备的独立精神和自我意识、反抗意识。达西初次遇到伊丽莎白时认为伊丽莎白举止粗俗。伊丽莎白同样对达西这种出身名门、有钱有势的傲慢的纨绔子弟没有什么好的印象,尤其是达西的傲慢使伊丽莎白对他有很深的偏见。在随后的接触中,达西越来越感觉到伊丽莎白身上所具备的优良品质和魅力,逐渐对伊丽莎白产生了爱慕之情,然而伊丽莎白对达西的偏见依然存在,因此伊丽莎白拒绝了达西的初次求婚。达西并没有气馁,深刻地自我反省以实际行动消除伊丽莎白对自己的误会与偏见,二人最终成为了真正灵魂上的伴侣,是简・奥斯汀心目中的完美婚姻。

简・奥斯汀对婚姻的观点与态度

1.爱情与尊重是婚姻的出发点。简・奥斯汀对待婚姻的态度是明确的,她在《傲慢与偏见》中反复强调,婚姻尽管受到金钱、地位、生计所影响,但爱情与相互尊重是婚姻的出发点。这个观点在伊丽莎白身上体现得最为彻底。伊丽莎白出身一般,英国的中产阶级,家族并无过多财产,然而她依然拒绝了柯林斯牧师的求婚,后来又拒绝了贵族子弟达西的求婚,因为她觉得她与柯林斯之间没有爱情,而对于后者达西,她认为她没有获得应有的尊重。直到达西后来不断反省,并用实际行动来打动伊丽莎白,改变了伊丽莎白的偏见,他们才最终走到了一起。简・奥斯汀通过主人公伊丽莎白的爱情和个性表明了自己对爱情平等相爱的观点和态度。伊丽莎白的个性鲜明,强烈的女性自尊与对自由平等的追求充分表达了新时代女性渴望自主的信念。通过伊丽莎白与达西的婚姻表达了简・奥斯汀的婚姻观点,表达了爱情与尊重是婚姻出发点的观念。

2.金钱与财富是婚姻的保障。尽管在《傲慢与偏见》中,简・奥斯汀表达了婚姻中爱情是必不可少的,尊重是婚姻存在的基础,但根据19世纪英国的现状,简・奥斯汀同时也认为金钱与财富是婚姻中最强有力的保障,是婚姻存在的充分条件。19世纪的英国,女性地位远比男性地位低下,女性没有合法的继承权,受到教育的机会也很少,女性在社会上获得地位和职业的机会很少,因此多数女性必须依附于男性才能在经济上和生活上得到有力的保障。在当时的英国社会,女性出嫁时,获得一份生活富足、经济有保障的婚姻几乎是所有女性的渴望。而女性出嫁时首先得准备一份客观的嫁妆,因此,当时许多家庭由于经济拮据,出现了女子由于嫁妆不足,无法出嫁的窘境。威科姆与莉迪亚的婚姻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威科姆接受了莉迪亚的经济援助。宾利和达西都出身贵族,收入不菲,因此他们才能和简、伊丽莎白拥有幸福美满的婚姻。这些不同的婚姻都具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婚姻要幸福,必须有经济作为基础和铺垫,这是简・奥斯汀通过几个不同的婚姻所表达的一个共同的观点。

3.简・奥斯汀的婚姻等级观念。如果将简・奥斯汀的婚姻观念拿到现今社会里来看,可能存在一些与时代不符之处,但受限于当时社会发展状况,简・奥斯汀的婚姻表达出某种程度上的等级观念。简・奥斯汀在《傲慢与偏见》中表达了婚姻具有等级的观念,即等同于中国封建社会的门当户对的婚姻观。伊丽莎白个性鲜明,具有强烈的反抗意识和自主意识,但她骨子里同样存在浓厚的封建等级观念和门当户对的婚姻观念。书中处处存在的中产阶级舞会、酒会中也充分表明了书中人物的身份与经济实力,更主要的是表达这些人物的身份和社会等级。简・奥斯汀对书中这些处处存在的等级观念并没有表达出批评或批判,因此简・奥斯汀对婚姻同样存在一定的等级观念。[4]

4.简・奥斯汀的婚姻观。《傲慢与偏见》中简・奥斯汀的婚姻观念通过故事和人物鲜明地表达出来,包括爱情观、金钱观、等级观,但解析简・奥斯汀的婚姻观不应以偏概全,应当综合来看。首先,简・奥斯汀认为在婚姻中,金钱不是首要的。尽管书中的四对婚姻中,有两对是因为钱而结合,而伊丽莎白毅然拒绝达西的求婚表达了简・奥斯汀明确的婚姻观及金钱不是婚姻的决定性条件,号召女性应当像伊丽莎白一样面临金钱与爱情的选择时应当把爱情作为婚姻的首要选择。其次,简・奥斯汀认为婚姻并非爱情至上。面对夏洛蒂与柯林斯的婚姻,简・奥斯汀通过夏洛蒂的选择表达出了对婚姻观的另一个态度,尽管夏洛蒂与柯林斯之间根本毫无爱情可言,但简・奥斯汀还是默许了这段婚姻,因为面对现实,爱情总是苍白无力的。[5]

结 语

总之,简・奥斯汀通过对四对婚姻的叙述,充分表达了自己的婚姻观。她认为幸福美满的婚姻是以爱情为出发点的,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门当户对的爱情,她坦率地表达了婚姻与爱情、金钱、地位的关系。

参考文献:

[1]王林博、王晓丽、李文婧:《浅析奥斯汀在〈傲慢与偏见〉中的婚姻观》,《山花》2010年第2期,第23-26页。

[2]任素丽:《从〈傲慢与偏见〉看简・奥斯汀的婚姻观》,《英语广场(学术研究》2014年第11期,第125-127页。

[3]康晓玲:《从〈傲慢与偏见〉中看19世纪初英国婚恋观》,《外国文学》2010年第2期,第46-47页。

爱情与婚姻心得体会篇7

二、婚姻是夫妻关系的形式

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这种结合是一种社会组织形式,没有婚姻这种组织形式的男女两性的“结合”,不称其为夫妻,双方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夫妻关系。因此,当一对男女产生爱情,并在此基础上要求确立夫妻关系时,就必须通过婚姻的建立即结婚这种形式方可有效。同样,当夫妻双方爱情消失,要求解除夫妻关系时,也必须通过婚姻的终止即离婚这种形式才能实现。

纵观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从古到今,大体上经历了蒙昧时代的群婚、野蛮时代的对偶婚和文明时代的一夫一妻制婚姻这三种形式。从对偶婚向一夫一妻制婚姻转变过程中,还存在两种特殊的婚姻形式,即一夫多妻制婚姻和一妻多夫制婚姻。诚然,上述每种婚姻形式的出现,从最终决定意义上来说,均取决于不同国家或地区各历史时期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的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性质,如同马克思所说:“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到一定阶段上,就会有一定的社会制度、一定的家庭、等级或阶级组织,一句话,就会有一定的市民社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7卷第477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即从宏观上看有什么样的社会生产关系,就会有什么样的社会制度,有什么样的社会制度,就会有什么样的婚姻形式;但无论何种婚姻形式,从微观上看,最直接的决定因素则是顽强地与那个时代相适应的男女爱情。特别是一夫一妻制婚姻形式的出现,更是爱情本质的直观与现实的反映。

三、爱情和婚姻的辩证关系

爱情和婚姻的关系是夫妻之间内容和形式的关系 。首先,爱情决定婚姻,在夫妻关系上处于主导地位,起决定作用。有什么样的爱情,就寻求与之相适合的什么样的婚姻。感官满足型爱情,决定了其婚姻类型为体貌吸引型。男女双方相互注重对方的体格、容貌、风度、举止等外表美感。男性多倾向于这类婚姻,将直观上的美感享受或吸引看得高于一切。功利满足型爱情,决定了其婚姻类型为物质吸引型。男女双方均着眼于对方有无可追逐的物质利益以及物质利益之大小,诸如经济收入、住房条件、消费水平和有无进城出国机会等。女性多向往这种类婚姻,企求借助婚姻提高自己的物质生活水平和社会生存地位,正所谓“干得好不如嫁得好”。精神满足型爱情,决定了其婚姻类型为人格吸引型。男女双方有共同的人生观、价值观,有共同的理想、信念,有相互吸引的情操、志趣、气质、心灵、学识和品位,更容易做到相互理解和尊重,双方均将人格魅力这一无形资产作为确立婚姻首选或主选目标。爱情发生了变化,曾与之相适合的婚姻也或早或晚地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其次,婚姻也不是消极被动的,它对爱情具有反作用,而这种反作用又分两种情形:第一,凡是适合于爱情的婚姻,对爱情的巩固和发展起积极的保障与推动作用。譬如,人格吸引型婚姻,大都不会因为经过了新婚磨合期,随着浪漫、新鲜感和较高的生理唤醒水平逐步衰减而使夫妻爱情受到影响。相反,基于婚姻的社会和法律保障作用,夫妻双方更加依恋,更加信任,更加志同道合、休戚与共。第二,凡是不适合于爱情的婚姻,对爱情的巩固和发展起消极的动摇与阻碍作用。譬如,体貌吸引型婚姻适合感官满足型爱情;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夫妻双方的体貌必然发生变化或老化,一方或双方不再倾心对方的体格、容貌等外在的东西时,而是开始注重对方能够创造与获取多少物质利益,使自己或家庭得到享用,即满足爱情的需要发生了变化,由初婚时的感官满足型变为后来的功利满足型,于是,原来的体貌吸引型婚姻则成了其爱情巩固和发展的桎梏,而物质吸引型婚姻取而代之便成了早晚的事情了。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爱情和婚姻常常处于由基本适合到基本不适合,再到基本适合这样一个不断发展的矛盾运动过程之中。在这个过程中,爱情是比较活跃的、易变的,而婚姻则是相对稳定的。这就决定了在夫妻关系中,婚姻常常落后于爱情,从而产生新爱情和旧婚姻的矛盾。当爱情处于渐变阶段时,旧的婚姻同它基本相适合;但当爱情变化到一定程度,进入质变阶段时,它则要求突破旧婚姻,确立新婚姻。于是,二者就由基本适合逐步变为基本不适合,这时,落后的婚姻不仅不能保障爱情的继续巩固和发展,反而成为爱情的桎梏和障碍。因此,已经发展了的新爱情就要求改变和自己不相适合的旧婚姻,建立适合自己的新婚姻。恰如恩格斯所说:“如果感情确实已经消失或者已经被新的热烈的爱情所排挤,那就会使离婚无论对于双方或对于社会都成为幸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79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而新婚姻的出现,则标志着新的夫妻关系的确立。当然,在新的夫妻关系中,又会出现爱情和婚姻这种由基本适合到基本不适合、再到新的基本适合这样一个不断发展的新的矛盾运动。

爱情与婚姻心得体会篇8

爱是心灵的渴望,既然是为了满足爱人心灵的渴望而结合,婚后怎能忽视它?也许曾经渴望接近的心灵,现在又在渴望独立,渴望表现自我。这时如果你占领了他(她)个性发展的空间,强迫对方讲不愿讲的话、做不愿做的事,他(她)将会为失去自我而生怨。反之,不强迫爱人,表面上爱人没有样样依你,但爱人的心却更倾向你。为爱人个性的发展留下足够的空间吧,如果把心禁锢起来,爱如何能持久,走近是友好,占有是窒息。走近你的爱人,关怀他,但不要占有他,不要使你们之间的距离为零。何为三年之痒,七年之痛?意思是说许多的事情发展到一定年限时就会不以人的意志出现一些问题,婚姻也不例外,结婚时间久了,过了新鲜感了,彼此的缺点都暴露出来了,恋爱时所掩饰的缺点和双方理念上的不同此时都以暴露出来,觉得对方无关紧要,可有可无,时间再久点被日常的柴米油盐搅得,觉得婚姻是种折磨,这时就进入了婚姻的“瓶颈”。如处理不好,婚姻就会终结。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爱情是一首欢快流畅的圆舞曲,婚姻则是一道难解的歌德巴赫猜想,爱情与婚姻并不是等同,两者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在现代社会甚至可以分离。恩格斯说过:“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么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如果感情确实已经消失或者已经被新的热烈的爱情所排挤,那就会使离婚无论对于双方或对于社会都成为幸事。”婚姻关系已超越其自然属性而更多的显示出其社会属性,这是历史进化的抉择,婚姻关系更为本质的表现为一种社会关系,其发展变动根源于社会现实的发展变化,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心理多种因素合力作用的结果和反应。在我们感慨于当前婚姻现况,进行痛定思痛时,既要看到其外在的表现,又要透过现象看到本质。

三年之痒,七年之痛它的根源在于双方缺少沟通,相互缺少了尊重,中国有句俗话“熟人不讲理”,夫妻关系太熟了,往往忽略对方的感受及需要,不再选择表达的方式,在表露自己情感时不再加以掩饰,这时就很容易伤及对方,尤其在有了孩子后,女方对家庭付出的多,每天的柴米油盐酱醋茶,再加上孩子的喂养,冷暖,工作上的繁琐事情,同事关系,这些经常把女性的心理变得易焦躁,易怒,回家后无故向对方发火,一点点的小事情就引起大的宣波,这种情况尤其是聚少离多的夫妻,例:电视剧《金婚》里的一段,男女主人公从恋爱到结婚,新婚时互相谦让,快乐而幸福,随着时间的流逝,孩子的出生,家务的繁多,矛盾随之而来,男主人公被单位派到外地,女主人公自己在家又待孩子又工作,还得操劳家务,这种内外带来的压力无法跟别人倾诉,常年累积在心里,时间久了就成了唠叨和埋怨,丈夫好不容易探亲回家,得到的不是关怀,俩人已没有了激情,各诉各的苦,女方觉得自己为这个家付出太多,流逝的青春已一去不复返,男方则觉得自己辛勤工作改善家庭条件是首要的,双方都认为自己对这个家的贡献大,不去想对方付出了多少,失去了多少,每次都据理力争,吵的久了,闹的久了,夫妻感情就淡了,双方都觉得不再需要对方了,谁离了谁都能活,时间一久,男的就不愿再回家探亲了,女的也不盼着男的回来了,这就是缺少理解和沟通所形成的。

1.2“夫妻离心不离婚”的成本分析

任何一对夫妻都不希望分手,这大概是所有做夫妻的共同愿望。但感情这件事又不是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该劳燕分飞的时候,还真不能强求在一起,否则就不是件幸福的事了,相反会陷进痛苦的深渊。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婚姻观念的不断进步,这种认识越来越被人接受,这些年离婚离呈逐年上升趋势,观念的转变恐怕是主导因素。但是离婚毕竟不是吃顿饭那么简单,也不是说句话就可以了结一切。婚姻的组合除了感情,还有很现实的经济问题。许多要分手的夫妻,花费最多的精力和气力不是感情上的挣脱,而是经济上的纠缠不清。所以有人离不起婚,很大的缘故是离婚需要的成本太昂贵。正常的离婚比较简单,譬如协议离婚。好聚好散,双方通过协议,到结婚登记部门,花个几十块钱领本离婚证就能一切OK了。有资料说,全国目前每年有130余万对夫妻离婚,60%以上是通过协议方式分手的。如果是这样.那再省钱不过了,夫妻双方都是输家一一没了婚姻,但又都是赢家一一经济上不受损失。问题是剩下的那40%,就不那么幸运了。既然协议不成必然要大动干戈了。上法院要花诉讼费,不管是谁掏腰包,总在原来的夫妻一方之中。光等着法官判决肯定不甘心,双方都少不了动用律师。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不一。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律师收费起价一般1000元到2000元;经济发达地区,律师收费相对高一些。如果在大城市,律师接了一个离婚案件怎么也要个三四千,名气稍微大点的律师起价就要上万。这仅仅是基本的费用,如果案件争议标的额的不同,律师收费会水涨船高。财产数额越大,费用会呈正比攀升。假如对方隐匿了财产,律师帮你争取了过来,还会按总价值10%一20%左右的比例提取报酬。法院收取的费用,国家有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诉讼费收费办法,离婚案件争议标的额在1万元以下的,法院收50元的诉讼费用。但是,如果涉案处理的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法院要加收1%的诉讼费。接下来双方会涉及到最实际的财产分割问题。房子是当前一般家庭的最大财富。有一处房产好说,如果有多处,光交给房产评估机构的费用就不是个小数。房价越高,评估费用越贵。现在生活好了,买车的人多了,但离婚时又成了破费的根据。给谁都不愿意,于是还非常之难‘根据法律规定,孩子跟随一方,另一方要付抚养费对一个高薪族,收入的20%一30%并不很高,但对一个下岗职工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了。更况且孩子是父母的骨肉,单纯用金钱是无法摆平的。物质上的东西毕竟看得见,摸得着,精神上的阴影只能留在心灵深处。这种阴影对人的损伤远超过物质上的损失。上法庭是夫妻任何一方都不愿意面对的事情,动了官司,任何一方都会面对来自各方面的压力:父母、子女、亲朋、邻里、同事甚至自身思想的压力。离婚本来是两个人的事,但其影响会从两个人的小圈子,发展到两个家庭之间的大圈子之中去,矛盾的外延甚至会延伸到两个人所涉及的整个社会交际圈子。巨大无形的社会压力,往往让人的精神出现波动,难以控制。烦躁,喜怒无常,痛苦不已等。反之,离心不离婚,虽然俩人在法律上还是夫妻,但实际已没有了感情,共同的财产还是共同拥有,各过各的生活,没有外界的舆论跟压力,可以放开手脚去追求自己的理想,生活轻松,对父母的孝敬和孩子的成长以及孩子身心健康都有大大有益。

1.3富有阶层太太的幸福指数为何不高?

现代社会有这种趋向,都喜欢做个有钱人,自己没能力的就把希望寄托在能寻找到一个有钱的老公,当你的这些愿望都实现时你会发现幸福离你远去。在此举几个例子来说明下为何富有阶层太太的幸福指数不高。我国古代就有夫贵妻荣的说法,如今人们也认为“男人的一半是女人”,似乎幸福的夫妇总是荣华共享。但此例与此相反,总有夫“贵”妻“贱”之感。小丽和丈夫大学毕业后一起分配到县城一所中学做教师,“教书匠”的生活虽然清苦一点,倒也恬然自乐,不论是同事,还是他们自己,都未发现谁有惊人之才,当然也谈不上谁“贵”谁“贱”。五年前,小丽丈夫因一位同学的引荐,被调到市委办公室“爬格子”,说来也怪,那位昔日才不惊人的“书呆子”居然能在官场上春风得意,连年提升。每当得知丈夫“进步”的消息,白然为此欣慰,但始终感觉不出他“贵”在哪里,自己“荣”在何方。但现实生活中的“他”与“小丽”却发生了明显的变化。首先受到“威胁”的就是小丽那由生而始的姓名。过去在学校称他“王老师”,称小丽“申老师”,而今他“姓”的地位提高了,而小丽倒几乎连“姓”的权力都没有了。别人见常称“王师母”、“王夫人”,这称呼似乎是充满对“小丽”的尊敬,而小丽每当听到此,就浑身不是滋味,难道中国妇女几千年抗争得到的这一权力,还会因丈夫的升迁而失去吗?其次感到“不平”的是同学、同事的评价。可以毫不谦虚地说,同学、同事时,小丽在学业和教学上比“他’‘毫不逊色,有些方面还略胜一筹。过去同学、同事聚会也都是说我们“志同道合”,称我们在事业上相互帮助,“比翼双飞”,有时小丽还能有点“女士优先”。而如今,他成了“中心人物”,聚餐时人们请他坐“首席”,议论总围着他的话题转,而小丽的地位一落千丈,谈起小丽必然围绕着“他”,在他们的议论中,过去的小丽和现在的小丽都不复存在了,只成了一个附庸和陪衬。最使人难以容忍的是被人猜疑沾了夫贵的“光”.去年,在职称评定中小丽被评为“中学一级教师”,成了中级知识分子,而且组织上又决定小丽担任学校教导副主任。

对此,倒没有感到什么意外,近十年的教学实绩,数十张从省到县的奖状就是最好的证明。但由此而带来的波动却不亚于6级地震,有人说是“一人得道,鸣犬升天”,有人煞有其事地编出小丽丈夫找人活动的场景,还有人当面指责学校领导是讨好干部送人情。面对唇枪舌剑似的议论,有口难辩,有冤难诉。因为丈夫工作的变动,家境的改变却给这位女主人公带来了心理和思想上的极大压力。我身边也有很多这样的例子,我有位女同学,她是硕士毕业,长的又很漂亮,但她的硕士文凭没有让她在这个社会中高人一等,却是她的美貌让她嫁了个千万富翁,当时我们也都很羡慕她,觉得她很幸福,但通过前段时间跟她的聊天才得知,她的生活并不像外人所看到的一样光鲜亮丽。作为在她们这个阶层生活的人来讲,有很多男人还是喜欢自己比对方要强,大男子主义,他是一个独立体,而你只是他的附属品,就像西装一定要有领带来佩带才能显出西装的高档一样,我的这个同学每天都要配合着自己的老公出入很多场合,首先外表要光鲜照人,去各大商场耐心向售货员小姐询问新到高级化妆品的用途及效果,然后认认真真地选择一套,早晚按时使用。除此,还得跑美容院,坚持做皮肤护理,虚心向美容师请教种种美容知识。光注意护理容颜的美丽还不行,尤其重要的是要有一副迷死人的身段,不像奥黛丽•赫本,至少也得像巩俐。那就更需要有恒心和毅力去做健身操,练网球了。“青春常驻”只是一句虚伪的祝福,“青春不再”是怎么也躲不掉的梦魇!迟早,得用针抽掉多余的脂肪,动刀隆起你下垂的,为的只是老公用看过远比你青春美丽的女子的余光扫你那么一眼。就这样,就该知足了。同时还要学会知足,半是娇半是嗔的伸出玉手向老公要钱买大衣、买珠宝,大款心中会增几分傲气和满足,仿佛自身的价值也因这个女人的依赖增了几倍。因而你就万万不能伤他的自尊,不能想着要挣钱养活自己,更不要指望在事业上奋斗出什么成果图光彩美美自个。你的光彩是你的大款老公给的,你就安安心心在家养尊处优好了。当老公整天出去应酬没时间陪你时,你也不能总打电话烦他,他的去处不用向你汇报,夜不归宿也是正常,当你发现他有别的女人时也不要大惊小怪,更不能去揭穿他,因为你是依附他生活的,你要给他充足的时间跟空间,而你每天干什么或者心情怎样他是没有时间来听你倾诉的,你只能自己默默忍受,甚至用消费来浮萍心里的创伤,没有自我,像行尸走肉一样的生活。这能叫幸福吗?所以有很多的富有的太太都是这样默默忍受着生活的,这样的生活谈什么幸福。

2.通过分析上述婚姻爱情中出现的现象及形成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法则

2.1理性人对婚姻的分析;

2.1.1“理性婚姻”概念的提出

近年,我国对婚姻法进行修正和即将出台的新中国第三部婚姻法在学界、社会各界引起普遍关注。人们简而易之地把1950年婚姻法称为“结婚自由”法,1981年婚姻法称为“离婚自由”法,并预称即将出台的婚姻法为“离婚限制法”。而学界的探讨归纳起来,关注点也主要是在社会经济文化发生变革的今天,如何以婚姻的稳定保障家庭的稳定、从而保障社会的稳定。在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1999年年会上,“大家认为修改后的婚姻法应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法》,新的婚姻家庭法将作为调整婚姻家庭关系和一定范围的亲属关系的基本准则”。如果说,前二个婚姻法强调自由和感情,则此次的关键词是“限制”、“保障”、“稳定”,特别是将婚姻与家庭结合起来谈论婚姻、制定婚姻法。对婚姻理性内涵的强调,构成目前我国社会对新婚姻法乃至对婚姻家庭的期盼。今天的西方社会,也出现了一股对婚姻、家庭的反思,“这种反思的结果也可以用联合国确定1994年为‘国际家庭年’的官方文件精神来说明。文件的《总则》指出‘家庭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理应受到特殊的重视’”,“家庭所发挥的重要社会经济功能应得到肯定。”可以说,无论世界各国还是国内各界,在婚姻家庭的期盼认定上都更强调婚姻的理性。强调婚姻的理性,应该说是对婚姻过份强调感情及随意性的一种反正。那么,是否可以提出“理性婚姻”的概念,即当今社会,在强调“交往理性”、“游戏规则”等理的普遍需求时,婚姻是否可以“理性婚姻”为口号,呼吁人们对其理性内容加以关注和维护。近日看到一部《纳西婚俗》著作,从中看到纳西族的近代婚姻即是一种由家庭、家族及更广泛成员介入而缔结的,全面考虑经济状况、家庭社会背景、健康状况等在内的婚姻。

从表象看,这种婚姻受家族利益制约而以包办的面目出现,即奉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考察其婚姻的全过程,由于对个人、家庭生存发展的三个基本点有过慎重、综合的考虑,从而提供了婚姻、家庭稳固的基本条件,致使婚后夫妻感情的发生、发展有了保障,致使纳西族从婚姻到家庭、家族乃至整个社会有一个稳定、健康、发展的态势。纳西族“理性婚姻”,虽有其不可避免的局限性,但就“理性婚姻”对个人、社会的积极意义来看,有其特殊的认识价值和借鉴价值。通过对纳西族近代婚姻的考察,分析其理性内涵的丰富性、合理性,提出“理性婚姻”的概念,并指出其现实意义。纳西族近性婚姻有几个要素:第一,婚姻与家庭是密不可分的,通过对社会背景、家庭经济、个人健康的慎重权衡,以平衡的尺度、心态寻找伴侣以求夫妻及整个家庭的发展;第二,社会意识形态对婚姻神圣的宣传与仪式化;第三,恋爱是青春的社交,婚姻是成年合作的责任。在成年的责任与合作中培育一种深入持久的和谐关系是夫妻之爱的真谛。第四,妻子与丈夫是合作伴侣,不是依赖与被依赖、享受与提供享受的关系,妻子的社会劳作与家庭劳作与丈夫等值或近于等值。我国从1949年到20世纪末共50年间,婚姻的阶段特征是:

(一)1949年10月—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1950年新《婚姻法》的颁布,把人们从封建包办婚下解放出来,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下享有一夫一妻制的婚姻自由,这是一种社会主义公有制下的浪漫加理想型的婚姻。婚姻强调夫妻感情、共同语言与共同追求。夫妻同志而谈不上同利,公有制的观念和现实使人们无法把家庭作为事业来经营、改善、发展。这种初级阶段的共产主义婚姻是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在爱情的前提下,也因政治因素、教育差异、经济的微小差异等带来一些阶段性的变异(如反右、)和个体的差异。

(二)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思想解放、人性、个人性的被重视,由时代变革、政治运动等造成的婚姻历史问题、现实问题为人所关注,离婚自由成为婚姻及婚姻法修改的重要内容,修改后的婚姻法被称为“离婚自由”法。这个时期,经济的变革,是以量的积累渐升到质的改变的渐变过程。其间,相互矛盾的体制带来意识形态的模糊。人们一方面实用主义地引用源于恩格斯的著名命题“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一方面以西方人性、个人主义理论为支持,婚姻强调个人性,排斥亲友、社会的介入,抹煞家庭的更广泛功能。这时期,离婚自由虽然也解决了上阶段特别是时期的婚姻遗留问题,但同时也为经济改革大潮中有各式各样婚姻问题的人造成一种错觉,仿佛婚姻纯粹个人化、私事化、感情化,可以凭感觉取舍婚姻,忽视理性的选择、把握与控制。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离婚率逐渐上升,其中造成一定社会问题:抚育问题、贫困的母亲等等。

(三)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现在随着社会、经济改革的深入,私有化占有很大比例。婚姻关系中的家庭关系重又显示其重要性。从农村“户伴联户伴”的经营方式到城市个体、家庭、家族公司相继出现,婚姻家庭的重要性及对经济发展的互动关系表现出来。当然,由于私有比例的增大,原来普遍纳入单位、社区、监督和影响的婚姻也逐渐处于无控状态。近年,根据婚姻的现状和社会的要求对婚姻法修改,并制定新的婚姻法,这是及时的。对目前婚姻现状的把握有二条:二是我国目前及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社会经济将进入私有比例增大的时期,相应的以家庭、家族为集团的经济方式的出现和发展也要求婚姻的稳定。因此,一个较高阶段上的“理性婚姻”的时代已经到来。现性婚姻包括:婚姻缔结之前,在感情因素的感性与知性成份中更加大知性的份量,以减少盲目性和随意性。如今的人们,虽已很少听命于父母,但求助于“婚介所”、“电子红娘”者仍不乏其数,而这些中介给出的无一不是一条条理性的指标,诸如社会地位、经济状况、个人爱好等。任何时代的婚姻都以浪漫和爱情为理想,但婚姻的操作都以现实为开端。因此,要避免婚姻成为爱情的坟墓,就要对婚姻缔结有理性的认识和操作,包括互相认可的社会经济地位、健康状况、个人爱好习惯等,以知性的力量来验证自己对对方直觉的好感、性吸引力的长久性和深入性;履行婚前财产公证等手续也是必要的;在婚姻维系中,增强夫妻抚育子女或家业经营中的合作关系、责任关系和尊重关系,以求包括自己在内的全家庭成员的幸福感和安全感。婚前财产公证制、财产继承制及抚养、领养等法律法规的健全无一不是对婚姻作理性的规范。“理性婚姻”概念的提出,既是对婚姻以爱情为基础的感性婚姻的理性补充,又是对近年出现的诸如“重婚”、“随意离婚”、“非婚生子女”、“被遗弃的贫困的母亲”等非理性的婚姻带来的社会问题的反正。

近年,社会上也出现一种新的苗头,那就是人们已经开始理性地对待婚姻,那种开口就吵架、动辄就离婚的现象已很少见。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家庭财富有所聚敛,便有一种求稳求安的心理,再不是破罐破摔的无产者心态。时下流行的“喜新不厌旧”虽有几分,但无一不道出更多的人留恋和重视家庭,以理性对待婚姻。理性婚姻是时代的要求,而不仅仅是一个概念。当然,“理性婚姻”概念的提出,较能针对近年婚姻状况的非理性表现,概括了新婚姻法的期盼目标。在广大法律工作者、学者、社会各界的呼吁下,新的婚姻法将成为“婚姻家庭法”,“新的婚姻家庭法将作为调整婚姻家庭关系和一定范围的近亲属关系的基本准则,”“理性婚姻”的被倡导,将较之于“倡导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家和万事兴等价值观,严格一夫一妻制的法律规范,宣扬‘白头偕老’的道德理想。”更具有针对性和现实感,这一概念简明、概括而易于在理论和现实中被使用和宣讲。

2.2当激情退潮时,如何经营自己的婚姻

按照“男才女貌的准则”,“在人生放手拼搏的黄金时期,男人的才是蒸蒸日上的,而女人的貌是每况愈下的”。也正如警告的:“造物主就是这样安排的,所谓的中年男人一枝花,中年女人豆腐渣之类。男人越成熟越有魅力,女人似乎与男人相反,但是如果你能够掌握你自己的生活主动权,不把希望寄托在任何别人的身上,你就会感到受到的伤害少得多”。通过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一个现象:人们对处于“中年婚姻”状态的人给予了关注,把更多的问题都交给了中年人,因为这是最容易遇到婚姻困扰的年龄。这一时期,也正如作家王小波形容的“就像吃一个巧克力壳的冰棍。开头是巧克力,后来是奶油冰激凌。最后嘴里剩下一个干木棍了”。女性解放的结果造成现代女性在照顾家庭时又要参与社会的竞争,使其生活比以前紧张,工作和精神压力也增大,当今的女性大多是双职女性,在某种意义上讲,要比男性付出更多的艰辛。女性主义学者戴锦华曾将这种状况生动地概括为花木兰式的二难处境:“既要对镜贴花黄做一个标准幸福的女人,又要在一种化妆下建功立业”。女作家张抗抗笔下描绘的女主人公的“欢乐只是一顶花轿,伴送你到新房门口,便转身而去了”。做女人难,这应该是社会的共识。但是,她强调的是观念冲突中的无奈,她说:“小姑娘认为爱情可以战胜一切,但中年妇女认为不是”,因为这些人大多徘徊在传统与现代的观念冲突中,由于人性的弱点而承受精神的煎熬,年轻一代似乎就比较轻松地面对这个问题。比如,在《中国式离婚》这部作品中,王海鸰通过描述宋建平和林小枫这对普通中年夫妻,如何在没有外界因素介入的情况下遭遇的婚姻破裂,向读者提出一个女性自审和自我完善的问题。她说:“婚姻一旦破裂,就是双方的原因,什么陈世美秦香莲,决不要单纯地指责对方。不少女性认为自己没有问题,只是对方是陈世美,舆论也同样认为。同情和抱怨的结果,只能生产出一批批的怨妇。如果女性在婚姻中不自省,永远乞求同情,永远自认为是弱者,那就只能是弱者。过分强调是男性的原因的话,女性往往不反省自己的问题,就看不到庐山真面目”。

像作品中写的那样:林小枫最后才明白,她自己缺乏的其实是爱的能力——让自己所爱的的人爱自己的能力,最后当她懂得了的时候,她终于放手,同意离婚,给与宋建平一个自由,在仍然爱他的前提下,因为她终于领悟到了,从前的她认为爱就是拥有,就占有,这是多么可笑的事情啊,而事实上,爱远远不是这样的,爱同时还应该是宽容、宽厚,是通达,是需要一种能力的!如果没有了这样的能力,那是注定要失败的,那么自己所爱的人不顾一切的离开自己,也是必然结果。把婚姻生活中的责任更多的交给了女性,对当今社会的婚姻生活是有现实意义的。按照“男才女貌”的传统心理,人到中年,男人成就斐然,优势越来越明显,女人因为青春不再而失去天然的吸引力,当双方距离彼此的要求越来越远时,婚姻双方的平衡几乎不可避免地会被打破。正如暨南大学婚姻法专家宋耀红分析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男女地位的越来越平等,人们对婚姻生活有了更高的要求。结婚七八年后,爱的激情逐渐消失,生活的烦恼和抱怨,乃至猜疑、歇斯底里,所谓“七年之痒”的出现,使婚姻已经不能成为双方心理文化的共同体,好聚好散也就成了现代婚姻的主流。婚姻也要“经营”和“保鲜”。比如在《中国式离婚》这部作品中,作者不让第三者进入这个故事,就是要打破一些人的侥幸心理,体现出没有第三者的婚姻一样会很脆弱的思想。在当今社会,对于女性来讲仅仅站在自己的角度去选择做一个怨妇只是一种麻醉的心理,男女双方都应该紧紧地抓住自己,而不能紧紧地抓住对方,把希望寄托在对方身上也没错,但是怎么寄托,是永远抓住对方还是抓住自己,抓住自己增加自己的魅力吸引对方,而不是抓住对方。女人要想过上自己所希冀的幸福生活,最为理智的办法就是在这种女性自我人格与价值的反省和批判中循序渐进,完成对女性美好人性的提升与锤炼。“不要把精力过多放在如何对付对方上,而放在如何对待自己上……在意自己,是婚姻艺术最重要的元素之一”。

2.3夫妻相处的艺术

从爱情进入婚姻,这是人们一般理解的感情驱进,而从没有想过进入婚姻阶段会有一个“爱过之后”的危机,这种危机只能通过对爱情的提升和进一步深化来克服,爱过之后的爱情是一切婚姻的真正的考验,不准备经受考验就走不出婚姻的危机。婚姻的瓦解从内部开始,内因才是根本。婚姻质量的高低乃至生死存亡,就取决于婚姻主体的婚姻生活能力,婚姻主体只能保持一定的内在张力,注重两性相处的艺术,处理好几对矛盾,才能使婚姻之舟经受住风浪。首先,要实现有我与无我的统一。婚姻这一共同体是以两个独立的主体为前提的,有我与无我的尺度主要反映在主体的“自立”程度上。主体的自立可以确保其在婚姻中的平等地位,其中首要的是经济自立和人格自立,经济上的不自立,难免使自己在婚姻中居于被动的从属地位,造成事实上的不平等;人格的不自立,很难以独立的主体去尊重对方,当然也得不到对方的尊重。一味依附可能最终丧失自我价值,使自己成为婚姻的陪衬。主体的自立是有一定限度的,婚姻这个实体其本身就会将夫妻两人的单个社会角色功能相对弱化,而将两人整体社会角色功能相对强化。完全自立就会自以为是、以自我为中心,就不会未婚应共同体这一“大我”而牺牲个人之“小我”。完善和谐的婚姻便是两性相对独立而又彼此交融,在平等基础上既能“合二为一”,又能“一分为二”。其次,要实现自私与无私的统一。夫妻之间的自私可以捍卫婚姻的完整和尊严,使第三者无从插足,但过分的自私与过分的无私都是不可取的。婚姻关系中的完全无私只会通过不断自我否定而阻碍个人潜能的实现,并最终改变婚姻情感。当然过分的自私会直接破坏夫妻间最起码的信任感,使对方感到独立人格的丧失和自尊心的受辱,进而产生一种排斥和挣脱牢笼的心理。所以婚姻生活应是在大是大非的原则性问题面前自私一点,在日常生活中无私一些,相互理解、相互包容,做到自私和无私的统一。第三,要实现自由与自律的统一。自由是个体追求的目标,婚姻自由不仅体现在婚姻的起止点上,即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更重要关注的应是婚姻中的自由,富有生机的婚姻本应是两个独立的人的平等自由关系,缺乏自由选择权利的人无法成为婚姻中的真正主体,自律是自由的保证,一个有自律的主体决不会无端干涉对方自由,也不会做欲望的奴隶,而会成为一个有自控能力的真正的自由人,即所谓的“随心所欲而不逾矩”。

婚姻主体的自由与自律是统一的,两者互为前提、互相依存。第四,和谐的婚姻还要实现爱情与亲情的统一。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幸的,但是进入婚姻后的爱情己经发生了质变,不再是婚前那种浪漫的、山洪暴发式的激情,而是一种现实的、相濡以沫的亲情。“婚姻是爱情的坟墓”道出了现代人在婚姻中追寻婚前那种爱情而不着时的无奈,它埋葬的只是婚前那种形式的爱情,升华的确是婚姻中的亲情,它可以是婚姻有效抵御婚外那种浪漫的、昙花一现式的爱情的诱惑。可以在婚姻中追求婚前的那种爱情只会是婚姻振荡不安。婚姻离不开爱情,但又不能囿于爱情。最后,和谐的婚姻还要把握理想与现实的统一。在现实情感生活中,每个人只有最爱,而没有真爱,所谓真爱就是当事人的内心所真正期待的异性即梦中情人,对于每一个人来说,他真正恋的是他心中的恋人,这种心中的恋人是一个理想化的实体,他是当事人对异性美的综合感受。现实生活中的人是永远也无法与这个理想中的情人完全相吻合的,他只能与其接近,而不可能与其相同。人们总是倾向于在婚前将对方和婚姻理想化,而婚姻是现实的,新婚夫妇面临的常常是一种偶像破灭的幻灭感,这其实就是爱情从理想走向现实,“真爱”向“最爱”的回归。能不能正视理想与现实、真爱与最爱的差距关系到人们对婚姻生活的满意程度。正确处理婚姻生活内在矛盾,保持婚姻系统的内在张力,促使婚姻由不平衡走向平衡,这有助于婚姻关系的稳定。

2.4贫贱夫妻相守的法则

俗话说贫贱夫妻百事哀,但也有很多是幸福的,坚守婚姻道德,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相濡以沫,产生1+1>2的经济效益。

2.4.1加强婚姻道德建设法则

婚姻家庭是一种伦理实体,同时也是社会实体,婚姻关系的有序离不开道德建设与制度安排这两个相对独立的子系统互为补充、形成合力,各自以自身功能同时对婚姻家庭进行调适。道德建设与制度安排分别具有自律与强制、引导与禁止的特性、柔性与刚性的建构方式,各有侧重的作用范围,也正是这种差异性给予了两者互补的前提。无论在自然状态还是在文明社会,人首先作为一种生物学意义的存在,具有一种自然本性。无论人们是否承认,都得在价值领域为自然本性留下合法的席位,为保护人的自然本性不受侵害,还有必要就此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但人类对这种自然本性的呵护是有限度的,这必须由道德建设与制度安排协调解决。追求满足是人类天性,呵护这一天性是对主体价值的尊重,并有利于人的身心发展和种族繁衍,但无限制张扬这一本性又会在生理卫生学、伦理学、社会学等意义上造成恶的后果。如何实现自然本性的合理张扬?道德建设在本性张扬行为中确认并选择出合理的那部分,之后制度安排对这部分提供切实有力的保障。自然本性在哪种程度上的张扬属于合理的,这必须以道德加以选择。而道德选择又以道德评价作为前提,其依据就是这种程度的张扬是否侵害了他人及社会整体的利益。只有为道德建设所认可和赞同的自然本性,张扬才是合理的,而由于道德建设的柔性机制,要使自然本性的合理张扬得到切实的履行,就应该为其提供道德建设之外的保障。在传统文化中,中国以伦理道德为文化价值系统的核心,不论是在道德理性层面,还是在道德实践层面,历来注重自身修养和道德宣讲的作用,过分强调道德的自律,注重个体的体悟和自我德性的追求,导致其道德建设缺乏普遍的现实性和可操作性,可以说道德生活模式的构成缺乏制度性的约束。所以新时期的道德建设不在于重建道德体系,而在于如何构建道德的实施机制,为道德建设提供保障。新制度经济学派著名代表人诺斯认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是为了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设定的一些资源。它由一系列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由风俗习惯和管理构成)、国家规定的正式制度及实施机制所构成。它其实是“告诉并强制规定人们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从而限定了人们的活动范围,在制度规定的范围内人的活动具有选择的自由,超出这一范围就会受到惩罚。”

在社会主义婚姻道德建设确认并选择出婚姻生活中的合理行为之后,其切实的履行离不开具体的制度安排,特别是转型期的多元与无序,个体行为更需要借助制度来加以约束。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传统文化中的精华,充分利用优秀文化的历史积淀物—民风民俗对人们的行为进行潜移默化的影响。非正式制度对个体行为的影响具有隐蔽性,它甚至是个体道德由他律走向自律的有效中介。长期生活于特定非正式制度中的个体,其行为有意无意地打上了这种文化的烙印,一旦个体将这种无形的制度约束内化为自己的道德认同和行为要求,它就实现了道德的提升,奠定了其日后行为选择的基调。所以,加强婚姻道德建设不能忽视非正式制度的无形影响力,要继承和发扬传统文化中的优秀风俗习惯,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同时又要以社区和家庭为单位去开展具体活动,发扬传统文化中的家庭美另一方面,从制度上保障婚姻道德建设离不开制度的自身完善。在社会转型期,道德建设的制度保障主要体现在加强道德立法,进一步完善立法、执法和监督制度。在社会转型期,旧的价值体系受到很大冲击,与此相适应的新的价值体系尚未建立,导致目前的社会处于一个多元与无序并存的价值失范阶段,社会若对严重的缺德行为或无德而引起的无序行为不给与及时有力的制裁,这只能加大居心不良者投机冒险的侥幸心理,变本加厉的违法损德,给转型期社会的稳定带来威胁。于是在转型期要发挥道德的规范和制约作用,就必须对道德进行立法,将社会必须得到的规范上升为具有国家意志性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以促使社会成员更好的遵循道德规范以提高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准。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首先要树立道德立法观念,道德与法律具有同质异构性,这就使得法律有可能介入道德,以法律手段来实施道德建设。然后要加大道德立法和执法的力度,把重要的基本的婚姻家庭领域中得到的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并保证贯彻执行,这是实现道德立法的前提和基础。新婚姻法的出台正是从这方面入手,取得了建设性的成就,针对当前家庭婚姻领域出现的新的问题提出了解决的途径。在总则中提出“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原则。

2.4.2经济双赢法则

经济功能上的双赢。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据国家统计局2005年2月28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04年全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9422元,全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936元,较之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还有相当的距离。因此,在夫妻财产制上,我国现行的《婚姻法》较以前的规定虽加大了夫妻双方在财产方面的契约性,但由于我国目前人们的收人与个人财富有限,现实中的大部分家庭仍然实行着夫妻共同财产制,《婚姻法》第17条对此也作出了规定。在学术界,大部分学者也是认同共同财产制在婚姻家庭中的作用,“只有共同财产制才适合我国决大多数婚姻的实际情况,而且共同财产的范围不宜限制过小,因为我国决大多数居民收人普遍不高,婚后双方所得加在一起,才能维持共同生活的正常运转。”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财产制为男女双方进人婚姻后经济上的管理提供了一个蓝本。从常理上推测,男女双方在进人婚姻之前,各自为政的生活消费模式一般比一起生活的消费模式成本更大一些,婚姻可以使男女双方共享家庭用品,产生1+1>2的经济效益。另外,主要基于婚姻关系形成的家庭使男女双方产生的家庭责任感也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经济上的合力,促进双方财富总量的增长。况且,由婚姻所带来的夫妻合理分工模式也会使家庭的经济产生良好的收益,达到经济上的双赢。

2.5富有阶层夫妻相处法则

在生活中讲情,追求关系的亲密无间。而在事业中讲理,争取权益和分工的清楚明晰,这对富有阶层夫妻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法则。在这里例举些企业“夫妻档”相处的法则。

2.5.1“夫唱妇随”型夫妻相处法则

在富有夫妻中,一般是以男方为主,女方充当着贤内助的作用。比如国美电器的黄光裕与其夫人杜鹃。杜鹃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在中国银行任放款专员1993年,黄光裕因为工作关系与杜鹃相识。那一年,黄光裕刚和大哥黄俊钦分家,正处在事业的关键转折点上。既漂亮能干又拥有良好教育背景和工作单位的杜娟,无疑让年轻的黄光裕为之心动;而连初中都没毕业的黄光裕,却有着聪明的头脑和奋勇的进取心,这也让杜娟不得不为之刮目.1996年,黄光裕与杜娟终于“土洋结合”。1999年,杜娟从中国银行辞职,投身速发展的国美。她长期担任上市公司国美电器的执行董事,为黄光裕打理在香港的业务,同时还是鹏润投资的副总裁,主要负责集团海外业务和购并。2007年3月20日,鹏润投资集团和私募基金公司贝尔斯登商业银行签署谅解备忘录,成立上限为5亿美元的联合投资基金,共同投资中国零售企业。而此次重大战役中的直接操盘手,就是黄光裕的夫人杜鹃。在备忘录签署现场,黄光裕身边的杜鹃显得颇为耀眼—她持一口流利的英语,思路敏捷地与美方伙伴交流周旋。

2.5.2“阴盛阳衷”型夫妻相处法则

在现代社会中,女性地位不断提高,出现“阴盛阳衷”的现象。在一次贸易会上,张茵认识了后来的丈夫刘名中。当时刘名中是一位事业有成的医生,并兼职做钢材贸易,精通多国语言。在张茵的怂恿下,刘名中抛开自己的事业,和她一起创业。1990年,张茵与丈夫刘名中作出决定,把事业迁往世界最大的原材料市场美国,在那里建立了美国中南公司,为其在中国的工厂购买并提供可回收废纸。初到美国,不会说英文的张茵,在丈夫的陪伴下一家一家地寻找客户。张茵事后感慨道,女人在挑选另外一半的时候,必须看重对方是否和你一样专注事业,否则相互不能理解,日子久了就会累。而刘名中就完全能做到这一点,在负责公司的发展、处理公司的事务方面,他甚至比张茵还厉害。有人或许会介意:作为一个男人,却屈居于女人之下。但刘名中根本不在乎那些虚荣的东西。两人相处的原则是:有错就要认错,而且对事不对人。董事长张茵有时做得不对,作为副总裁的刘名中会进行严厉的批评。

2.5.3“旗鼓相当”型夫妻相处法则

杨澜与吴征的结合,就是典型的名女人加财富老公理为主,杨澜则是创意更多一点,同时兼任着公司形象大使。在海外的华人圈里,昊征早就是一个名气颇响的华人实业家;到了内地,因为杨澜是明星.受到的关注自然比昊征要多一些.而在香港,两人的名气差不多。两人有共同的文化理念,又各有所长,自然是相得益彰.另一对比较典型的就是“潘张配”。1994年4月,刚从海南的房地产泡沫中“胜利大逃亡”并来到北京发展的潘石屹,经冯仑介绍认识了在华尔街高盛银行工作的张欣。“土鳌”与“海龟”的爱情在半年时间内迅速开花结果,两人于当年10月举行了婚礼。新人新面貌。1995年9月,潘石屹在妻子鼓励下离开万通,一起创办了红石实业。在一位当年的创业伙伴眼里,这对夫妻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开始时张欣还没有从她任职的单位辞职,仍在国贸中心三十几层的办公楼上班。有时我和潘石屹去找张欣,三个人常常站在临窗的办公室里,潘石吃兴奋地指着远处建外SOHO和现代城的两块地说,这就是我们的地盘啊!我们听了热血沸腾,有干一番大事业的强烈冲动。”婚后一段时期,两人的创业生活并不是那么默契,而是充满了分歧与争执,而且一度非常激烈,但经过几年的磨合,这对“夫妻档”合作得日益默契和稳熟,就连张欣的名字后来都改成了潘张欣.两人逐渐形成了“张欣造房子,潘石屹卖房子”的合作模式,公司所有与国外的关系、商业决定以外的事情,像建筑设计工程管理等由张欣来做;谈判、销售、政府关系和所有与钱有关的事情都是潘石屹来负责。潘石屹曾打过一个非常形象的比喻:“就像以前耍猴卖艺的,我是先出来敲锣的,然后张欣出来耍猴,最后出来拿帽子收钱的又是我。”防止枕边操戈如果因为重大意外事故而导致一方不能继续时企业进行管理,那么另外一方无提是最好的“替补队员”。

爱情与婚姻心得体会篇9

一、婚姻“实质上是伦理关系”,

“是具有法的意义的伦理性的爱”

在黑格尔的精神哲学视域下,婚姻的实质不是个别性的男女个体之间自然的两性关系,不是他们之间任性的契约关系,亦非二者之间主观抽象的爱的关系,而是“具有法的意义的伦理性的爱”[1](177),其实质是一种伦理关系。对伦理、伦理关系的把握,黑格尔坚持“从实体性出发”,即从个别性的个体与他们的实体之间的关系出发,也就是从“单一物和普遍物的统一”的精神出发。黑格尔指出:“在考察伦理时永远只有两种观点可能:或者从实体性出发,或者原子式地进行探讨,即以单个的人为基础而逐渐提高。后一种观点是没有精神的,因为它只能做到集合并列,但是精神不是单一的东西,而是单一物和普遍物的统一。”[1](173)他肯定“从实体性出发”的观点,否定“原子式地进行探讨”的观点,“原子式地进行探讨”的根本缺陷是“没有精神”,他使伦理丧失自身的“单一物和普遍物的统一”的本性与能力,只能建立起“单个的人”的“集合并列”的无精神的、形式的普遍性,而非实体的普遍性。“实体是什么?实体即共体和公共本质。伦理实体即伦理性的共体和公共本质,其基本形态就是家庭与民族。”[2](序5)实体的本质规定是“单一物与普遍物的统一”,是精神,达到实体的精神的本质和现象形态就是伦理。伦理、伦理实体不是个别性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是个别性的人与他们的实体之间的关系;作为实体中最典型、最合理形态的伦理实体的最初环节——家庭伦理、家庭伦理实体,也不是家庭中个别性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是个别性的人与整个家庭之间的关系。黑格尔指出:“因为伦理是一种本性上普遍的东西,所以家庭成员之间的伦理关系不是情感关系或爱的关系。在这里,我们似乎必须把伦理设定为个别的家庭成员对其作为实体的家庭整体之间的关系,这样,个别家庭成员的行动和现实才能以家庭为目的和内容。”[3](9)黑格尔认为,伦理是一种本性上普遍的东西,考察伦理时应从实体性出发,否则是没有精神的。家庭是精神的自然、直接实体性的表现,以情感、爱为其规定,但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不是相互之间的情感关系或爱的关系,而是个别的家庭成员对其作为实体的家庭整体之间的关系,实质上是伦理关系。而婚姻作为家庭建构的起点和基础,是以两性自然结合为直接实存形式的一种实体性关系,“实质上是伦理关系”。黑格尔指出:“婚姻的主观出发点在很大程度上可能是缔结这种关系的当事人双方的特殊爱慕,或者出于父母的事先考虑和安排等等;”“婚姻的客观出发点则是当事人双方自愿同意组成为一个人,同意为那个统一体而抛弃自己自然的和单个的人格。”“在这一意义上,这种统一乃是作茧自缚,其实这正是他们的解放,因为他们在其中获得了自己实体性的自我意识。”[1](177)无论是主观方面还是客观方面都排除了财产、门第、政治目的等其他外在因素对婚姻本身的干扰,也无论是先爱后婚还是先婚后爱,婚姻都要以爱为规定、为基础组成一个统一体,“同意为那个统一体而抛弃自己自然的和单个的人格”,并在其中获得自己实体性的自我意识。因此,在考察婚姻伦理时也必须从其实体性出发,认识到婚姻伦理关系不是夫妻双方单纯个体之间性、任意契约和抽象的主观爱的关系,而是婚姻个体与婚姻伦理实体之间的“单一物和普遍物的统一”。婚姻当事人双方意识到婚姻是伦理实体,自己与对方的人格统一是实体性的目的,并在精神层面认同与坚守婚姻伦理实体的普遍本性,不是作为个体而行动,而是以婚姻伦理实体为目的和归宿,扬弃个体“单一物”行为的任性、冲动和偶然性,实现个体“单一物”与婚姻实体“普遍物”相统一的伦理关系。它以伦理性的爱为本质规定,体现了一种伦理性的情感,且离不开法的确认、约束,“是具有法的意义的伦理性的爱”[1](177)。

黑格尔考察婚姻伦理时坚持“从实体性出发”,反对“原子式地进行探讨”,反对以男女个体与个体之间的自然与民事契约为婚姻的基础,也不赞成将婚姻仅仅理解为一种男女个体与个体之间的抽象的、主观爱的关系,而是将婚姻的实质规定为具有精神的伦理关系。在《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基于“婚姻实质上是伦理关系”的理解,批驳了关于婚姻的三种谬论。

虽然,自然性关系是婚姻的一个必要环节,没有这一环节,婚姻就不完整、不完美。但是,单纯的自然性关系就如同只有地基而不是房子一样,还是极不健全的婚姻,而且是近乎动物式的结合,是没有爱情的动物式的欲求,而不是真正的人的婚姻[4](260)。黑格尔批驳道:“以前,特别是大多数关于自然法的著述,只是从肉体方面,从婚姻的自然属性方面来看待婚姻,因此,它只被看成一种性的关系,而通向婚姻的其他规定的每一条路,一直都被阻塞着。”[1](177)这种仅从人与其它哺乳动物共有的自然属性来考察婚姻,以婚姻只是纯粹的男女个体与个体之间的自然肉体关系、性关系的婚姻观,把人降格为动物,把婚姻中人的两性关系降格为动物式的性本能冲动,而没有从人的社会属性来认识性关系与婚姻,是非常浅薄的,必然导致婚姻偶然、任意与不稳定、不牢固。黑格尔认为,尽管婚姻是两性的结合,以两性关系为生理基础,但人在这种两性的自然结合中,各自否定自身而成为一个统一体,并同意为那个统一体而抛弃自己自然的和单个的人格,赋予其内在的爱的规定性,使两性关系超越了动物的自然冲动而升华为具有伦理精神本性的属人的爱情。

民事契约是婚姻作为实体性存在的必要环节,它以法的形式对婚姻关系予以实体性确认,并明示双方一定的独立意志与所有权的放弃,同时承担相应的婚姻责任与义务,使婚姻成为现实。但不能把婚姻仅仅理解为一种无精神的民事契约。黑格尔指出:“至于把婚姻理解为仅仅是民事契约,这种在康德那里也能看到的观念,同样是粗鲁的,因为根据这种观念,双方彼此任意地以个人为订约的对象,婚姻也就降格为按照契约而互相利用的形式。”[1](177)“就其实质基础而言,婚姻不是契约关系,因为婚姻恰恰是这样的东西,即它从契约的观点、从当事人在他们单一性中是独立的人格这一观点出发来扬弃这个观点。由于双方人格的同一化,家庭成为一个人,而其成员则成为偶 性。”[1](179)婚姻作为一种实体性存在,虽需要契约形式的介入,但黑格尔认为,婚姻不能归结为民事契约。因为民事契约是建立在个体当事人“单一物”的任意、经济理性基础之上的,出于双方各自的功利考量,相互利用,有利则随意约定,无利则任意解除;而不是从伦理关系、婚姻家庭义务出发,没有了伦理的内容和爱的精神内核,使婚姻成为“原子式”“没有精神”的“集合并列”,无法建构起伦理性、实体性的婚姻。因而,婚姻的实质不在于外部契约,而在于内在的精神、爱情。

婚姻的基础是爱,爱的本质就是你在对方身上看到了自己或自己的理想,渴望与其合为一体。黑格尔认为,所谓“爱”,“一般来说,就是意识到我和别一个人的统一,使我不专为自己而孤立起来;相反地,我只有抛弃我独立的存在,并且知道自己是同别一个人以及别一个人同自己之间的统一,才获得我的自我意识”。“爱是精神对自身统一的感觉”。[1](175)“爱”的本质规定就是自我与别一个人的统一,就是“不独立”,就是对各自“单一性”的“独立人格”加以扬弃,就是在自我与别一个人的统一中获得和确证自己。爱扬弃个别性,造就统一性、实体性。但“爱”所建立的统一性,是通过感觉,通过情绪完成的,是自然的。尽管爱是缔造伦理和伦理实体的基础,却是有局限性的,必须对其进行扬弃超越。[5](344?346)黑格尔将缔结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双方的特殊爱慕看得尤为重要,反对将财产、门第、政治目的等外在因素纳入婚姻选择视阈,反对使婚姻成为图谋其他目的的手段。但黑格尔对主观爱的肯定并不是绝对的,反对将婚姻仅仅建立在爱的基础上,注重爱的合理性限度。他批驳道:“认为婚姻仅仅建立在爱的基础上。爱既是感觉,所以在一切方面都容许偶然性,而这正是伦理性的东西所不应采取的形态。”[1](177)因此,“婚姻当事人的爱情关系,是婚姻关系的内核。但是,又不能仅仅把爱作为婚姻关系的全部内涵,至少在人们的文化教养与伦理水准还不足以单独维持这种两性关系的时候。爱本身是一种感觉,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与任意性。”[6](106)这种任意的、偶然性的、纯主观的爱若不能以统一为目的,与婚姻家庭义务相结合;若没有其伦理性的规定,没有得到理性的法的确认和约束,具有法的意义,就不具有客观性,就不能扬弃个别性,无法建构起伦理性、实体性、精神性、普遍性的婚姻。

在黑格尔的法哲学体系下,作为直接的、实体性伦理关系的婚姻不仅仅单纯指两性的自然属性方面的关系,不仅仅单纯指任性的、裸的民事契约关系,也不仅仅是一种抽象的主观爱,而是“具有法的意义的伦理性的爱”,“这样就可以消除爱中一切倏忽即逝的、反复无常的和裸主观的因素”。[1](177)这是总结了历史上婚姻观的片面性所做出的比较全面的规定。

二、婚姻伦理的确认及神圣性的彰显

婚姻伦理要通过庄严神圣的婚礼仪式进行确认并彰显其神圣性,婚礼仪式是婚姻伦理精神的定在,是男女双方完成婚姻的重要一环,只有经过这一庄严神圣的时刻,明确意识并公开承诺摆脱爱的任性、偶然性、个别性,获得亲朋好友及相关团体的普遍认可,把夫妇的结合确认为伦理性的东西,方才构成正式结婚和婚姻实体性的现实。黑格尔说:“只有举行了这种仪式之后,夫妇的结合在伦理上才告成立,因为在举行仪式时所使用的符号,即语言,是精神的东西中最富于精神的定在,从而使实体性的东西得以完 成。”[1](180) “缔结婚姻本身即婚礼把这种结合的本质明示和确认为一种伦理性的东西,凌驾于感觉和特殊倾向等偶然的东西之上。”[1](181)通过婚礼,男女双方“共同建立一个新的伦理实体,两个独立的个体合二为一,不独立不孤立,成为‘整个的个体’。借助婚礼,婚姻双方获得社会伦理秩序的接纳和认可,获得亲朋好友的祝福和认同”。“借助婚礼,婚姻双方完成社会伦理角色和伦理关系的转换,赋予双方新的婚姻伦理责任;借助婚礼,强化婚姻伦理法则,彰显婚姻伦理秩序,在婚姻双方内心深处烙下深刻的伦理印记,增强婚姻伦理的实体感、敬重感和敬畏感,接受婚姻伦理的制约,个体行为升华为伦理行为,个人成为家庭成员,构建和谐的婚姻伦理实体”。[7]因此,尽管婚礼仪式本身只是一种社会文化符号,但它赋予婚姻以神圣性和庄重感,承载着重要内容。且“往往有着深刻的伦理价值:它们既是获得世俗合法化的方式,更是以一种严肃、庄重、隆重的方式表明一种伦理关系及其相应责任的确立,表明当事人对此的庄重承诺”。[8](411)

三、婚姻伦理以一夫一妻制为

绝对原则

婚姻以爱为基础,爱的本质规定就是自我与别一个人的统一,就是“不独立”,就是对各自“单一性”的“独立人格”加以扬弃,就是在自我与别一个人的统一中获得和确证自己。在此统一体中,“人格具有排他性,你把对方当作自己,在对方身上看到自己,你只能是在一个人身上,而不能同时在好几个人身上看到自己,这是具有排他性的。”[9](217)因而婚姻不可能出于双方爱慕之外的其他某种考虑而委身于其他异性,应严格遵循婚姻双方相互爱慕、人格平等的道德要求,全身心地、排他性地相互委身。“抛弃自己自然的和单个的人格”而投入到那个“我不是我”的婚姻统一体中,享有各自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绝对排斥其他异性的参与,使婚姻具有排他性、单一性和神圣性。并且,通过庄严神圣的婚礼仪式以彰显婚姻伦理的排他性、单一性和神圣性。黑格尔指出,“大家都理会到必须等待, 以俟时机的到来, 并且每个人只能把他的爱情用在一个特定人身上。”[1](178) “婚姻本质上是一夫一妻制,因为置身在这个关系中并委身于这个关系的,乃是人格,是直接的排他的单一性。因此,只有从这种人格全心全意的相互委身中,才能产生婚姻关系的真理性和真挚性。”[1](183)而蓄妾与婚姻不同,它主要是满足男人单方面的性需求,违背了婚姻双方性生活的平等原则,也违背了双方人格平等的道德要求,不能产生婚姻关系的“真理性和真挚性”。黑格尔强调:“婚姻和蓄妾不同。蓄妾主要是满足自然冲动,而这在婚姻却是次要的。因此,在婚姻中提到性的事件,不会脸红害臊,而在非婚姻关系中就会引起羞怯。”[1](179)因此,“婚姻的真谛不在自然冲动的满足,而在婚姻伦理精神的认同与回归。一夫一妻制婚姻是婚姻伦理精神的理想范型,为婚姻伦理精神的实现提供制度保障。”[7](55?59)

四、婚姻不应该离异并且应使离异

难以实现

婚姻以一夫一妻制为绝对原则,以爱为规定,从实质上说,它是排他的、单一性的、神圣的和不可离异的。但由于婚姻以爱为基础,而爱是感觉和感情的东西,具有偶然性,婚姻便包含着离异的可能性。但经过神圣的婚礼仪式确认和彰显的神圣的婚姻以义务、责任和理性为精神纽带,承载着重要的伦理内容,有着深刻的伦理价值。因而它不应该离异并且应使之难以实现,也就是说,不能因婚姻具有离异的可能而放任离异,而听凭任性,婚姻的离异只能通过伦理性的权威来决定,立法者应审慎地对待离婚问题。黑格尔指出:“婚姻本身应视为不能离异的,因为婚姻的目的是伦理性的,它是那样的崇高,以致其他一切都对它显得无能为力,而且受它支配。”[1](179?180) “因为婚姻所依存的只是主观的、偶然性的感觉,所以它是可以离异的。……又因为婚姻是伦理性的东西,所以离婚不能听凭任性来决定,而只能通过伦理性的权威来决定,不论是教堂或法院都好。”[1](190)

五、黑格尔婚姻伦理观的当代启示

尽管黑格尔的婚姻伦理观中存在一些消极落后因素,诸如对妇女地位一定程度的贬低,对父母安排子女婚姻大事合理性的绝对肯定,以及把婚姻看作是完全排斥经济基础的纯精神的、伦理的体现,这是其客观唯心主义世界观在婚姻伦理观上的必然体现,是对剥削阶级社会婚姻关系的一种粉饰。这些婚姻伦理观中的消极落后因素具有一定的时代、阶级局限性,但黑格尔婚姻伦理观中的合理内核对树立正确的婚姻伦理观,解决当前婚姻领域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建构和谐的婚姻家庭仍有着积极的启示。

其一,对解决当前爱与婚姻相分离问题有积极启示。当前,尚不完善的市场经济和非全面发展的现代化所带来的消极影响不可避免地侵入了婚恋关系这块神圣的领地,引起人们婚恋行为和婚恋观念的变化。在一部分人的心目中,无论是有爱无婚姻还是无爱有婚姻都不违背婚姻道德。他们认为爱并非一定要指向婚姻,以婚姻为归宿;爱也不再是婚姻天经地义的基础,爱与婚姻可以分离。许多人以物欲享受、世俗功利作为他们缔结婚姻的首要考虑,物质代替了精神,功利代替了伦理。他们以所谓的“白、富、美”或“高、富、帅”的择偶标准为时尚,这种实用、功利、浅薄的婚姻观念和行为把婚姻的大厦建立在松软的沙滩上,不仅有悖于婚姻道德,也是极不牢靠的,极其危险的,不可能获得真正的幸福。一些人奉行“只求曾经拥有,不求天长地久”的人生信条,相爱不以婚姻为目的和归宿,这本无可厚非,但其中也有人借此搞“婚外情”,理应受到道德的谴责甚至是法律的追究。黑格尔将缔结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双方的特殊爱慕看得尤为重要,反对将财产、门第、政治目的等外在因素纳入婚姻选择视阈,反对使婚姻成为图谋其他目的的手段;并将爱统一于、服从于婚姻家庭整体、实体,以婚姻家庭整体、实体为目的,实现爱与婚姻的统一。这对我们当今思考爱与婚姻的关系,解决爱与婚姻相分离问题有积极启示。

其二,对解决当前性与爱相分离问题有积极启示。当今,一些人为了寻求感官刺激,满足本能的望;或为了从中获取不义之财,鼓吹性自由、性解放,造成性与爱相分离。他们不以两情相悦、两性相爱为条件,仅为了满足一己之、物欲,,搞所谓的“”;或者在恋爱的初级阶段提前品尝性滋味,这都造成了人的性关系动物化。尽管性是婚姻的自然、生理基础,但有人将其绝对化,把婚姻仅仅看成是自然的性关系,性与爱相分离。黑格尔反对这种仅从人与其它哺乳动物共有的自然属性来考察婚姻,以婚姻只是纯粹的自然肉体关系、性关系的婚姻观,把人降格为动物,把婚姻中人的两性关系降格为动物式的性本能冲动,而没有从人的社会属性来认识性关系与婚姻,是非常浅薄的,必然导致婚姻偶然、任意与不稳定。黑格尔认为,尽管婚姻是两性的结合,以两性关系为生理基础,但人在这种两性的自然结合中,各自否定自身而成为一个统一体,并同意为那个统一体而抛弃自己自然的和单个的人格,赋予其内在的爱的规定性,使两性关系超越了动物的自然冲动而升华为具有伦理精神本性的属人的爱情。这一性与爱相统一的观点对于纠正性、爱分离的观念,消除性、爱分离的现象、问题具有积极启示。

其三,对解决当前婚姻神圣性的丧失有积极启示。婚姻是神圣的,其神圣性体现在缔结婚姻的审慎性和婚礼仪式的庄重性;体现在维持婚姻的责任性和对于离婚的谨慎性。然而,当今许多人视“闪婚”“网婚”“试婚”为时尚,实质上是视婚姻为儿戏。从表面看,也许“试婚”正是对缔结婚姻持审慎态度的表现,试验效果不好可以不结婚。但“试婚”含有游戏的成份,不受法的约束和保护,“试婚”期间,双方容易因权责不明而产生纠纷,给一方或双方造成伤害。婚姻是神圣的,一旦缔结就应该精心呵护,容不得背叛和第三者插足,具有专一性和排他性。朝秦暮楚、朝三暮四、喜新厌旧、见异思迁是对爱情婚姻的亵渎。然而一些人以性格不合、爱的感觉消失、缺少激情和浪漫为由,随意转移爱的对象,搞“婚外情”,还大言不惭地吹嘘“家里红旗不倒,外面红旗飘飘”,对婚姻采取轻率放荡和不负责任的态度。还有人随着身份地位的变化、名利欲望的膨胀,借口婚姻自由和追求高质量婚姻的权利,置对方、子女感受、家庭责任、婚姻道德于不顾,轻率离婚,造成婚姻家庭破裂。黑格尔强调婚姻的神圣性,认为婚姻伦理的神圣要通过庄严神圣的婚礼仪式进行确认和彰显,只有经过婚礼这一庄严神圣的时刻,明确意识并公开承诺摆脱爱的任性、偶然性、个别性,获得亲朋好友及相关团体的普遍认可,把夫妇的结合确认为伦理性的东西,方才构成正式结婚和婚姻实体性的现实。由于通过婚礼仪式得以确认、彰显的婚姻是神圣的,因而需要双方尽心尽责,精心养护。并且认为,不能因婚姻具有离异的可能而放任离异。这一强调婚姻神圣性的观念对于维护婚姻的神圣性和稳定性,对于建构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启示。

其四,对解决当前婚姻关系伦理性的丧失有积极启示。“现代婚姻关系之所以不稳定,离婚率呈上升趋势,一个道德哲学上的重要原因在于:现代人往往只是将婚姻关系看成男女两个个体性存在之间的原子式关系,或者是两个单子之间的‘情感或爱的关系’,而不是看成婚姻中的个体性存在与婚姻所构成的家庭实体之间的关系。于是,离婚便成为两个单子之间的私事,其中任何一个单子都可以对婚姻行使否决权,甚至在此过程中可以不考虑婚姻关系中的第三相关者如子女的利益和命运,从而使婚姻关系逐渐丧失其伦理性。婚姻伦理观念中实体性意识的丧失,是现代家庭关系日趋脆弱的道德哲学根源。”[10]黑格尔关于婚姻家庭是一个伦理性的实体,婚姻关系是伦理关系的观点对于婚姻家庭责任心、义务心的强化,人们找回失落的伦理精神家园,建构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无疑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积极启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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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与婚姻心得体会篇10

作品《爱你没商量》表述爱的真谛。不管是生老病死,地位高低,利益得失,只要两人相爱,就会冲破种种世俗偏见,修来爱的正果。爱得深沉,爱得不离不弃。这种爱情观是“中国式”爱情观的主流。《爱你没商量》描写话剧院青年演员周华在即将与编剧方波结婚之际,由于工作劳累,突患肾炎,不得不推迟婚期,事业中断,就在这时,方波选择回避,不但不精心照顾她,给予精神上的鼓励,反而猜忌,不信任,离弃她,并与他人结婚。表面看起来,周华与方波之间男才女貌,志趣相投,很是般配,实际上没有真爱。方波的观念以“利”为其评判标准。在治病过程中,周华结识了出租司机高强,并为其所吸引。高强也同时爱上了她,两人最终克服种种阻扰相爱,爱给予周华战胜病痛的勇气。爱得执着,爱得无怨无悔。作品的缺陷在于描绘较粗放,不细腻。

1999王海鸰作品《牵手》对人物的刻画有了明显的进步。我认为作家作品表面说“牵手”,实为“放手”。由于时代变迁,人们对爱情婚姻家庭的理解也发生变化。当爱情消逝时,与其两个人的死守,对对方互相折磨,还不如放手,尤其是女性,更应走出男方情感变化给自己带来的种种精神、心理折磨,应开始各自寻找新的适应自己爱情婚姻。这是对传统"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从一而终的婚姻观的挑战。

爱情、婚姻、家庭随社会在变化,使人关注社会价值观与国民情感影响、它向人们提出爱情婚姻家庭怎样适应所处时代、文化、环境变化,怎样保持内心的平衡。作品用单一线索写了一对夫妇在经济压力下 ,男主外,女主内,女主角支持丈夫下海,可结局是没有提高家庭的生活质量,反而牺牲家庭婚姻.从这部作品开始,作家介入对人格分裂,心的体验探索。下海,意味着在生活中要经历很大的风浪,经受压力,平凡的男女,婚姻如何发展呢?是坚贞不渝,团结成一体,克服种种困难,使家里的日子好起来,给家庭带来幸福,还是给家庭带来不幸,背叛,寻找感情寄托,赶时髦,找情人……浮世、浮情、浮躁。对地位的欲望,出人头地,寻求刺激,物质作为唯一标准决定取舍,所有精神层面的东西均被虚置,均激不起内心的热情,如果婚恋观仍停留在“嫁汉嫁汉穿衣吃饭”的传统思想上,那确实印证婚姻是爱情的坟墓。社会越开放,越受多元的思想冲击,人们对婚姻的态度变得“宽容”了很多。我们这个年代那种纯美的爱情,触动灵魂的爱像童话,离我们越来越远。现实是我们将最美好的时光,献身给了房子、车子、和大大小小的物欲。人们渴望真爱,结果真爱却难得到。作品中批驳了非主流的爱情观——拜金婚恋观。由爱的那么坚决,那么无悔最终以往往离异结局。这些都在传达经济起决定作用。给人一种错觉,世俗的婚姻观就是爱情的甜蜜成度婚姻的幸福指数都与财产或权利密切相关。人完全受物质利益支配,抹杀人的本质属性,那种爱情能幸福吗?能长久吗?可以说只注重金钱的婚姻迟早是利己主义和金钱的牺牲品。金钱腐蚀了人的灵魂。作者谴责金钱至上。金钱毁灭了人性、败坏了良心,破坏了家庭。女主人夏小雪公经历告诉我们当爱消逝时,应懂得放手。

《不嫁则已》作者的表现手法更加成熟,她多角度多层次描写了五对不同年龄和社会层男女的情感,其中有老夫老妻型、郎才女貌型、青梅竹马型、灰姑娘美梦成真型、劳燕分飞型。五对男女的感情是五种关于爱情和婚姻的话题。对于这些角色不同的生活状态的表现,《不嫁则已》比《牵手》更令人回味,内涵也更深,细节的提炼也更到位。

在《不嫁则已》中,作者用人物形象塑造了她的社会主流爱情观:不嫁则已,嫁就嫁个好男人,有责任心、有孝心、有诚信、有爱心、有进取心,那怕他无钱无房,追求爱情至上。而今市场经济下,金钱的多少,占有物质的多少,权利多大,成为衡量人的能力的尺度。实际上容貌、金钱、地位、权势都如过眼烟云,能给生命带来多大的意义呢?一个爱情幸福,婚姻美满,白头偕老是两人风雨雨中相依,相濡以沫,互为包容的结果。年轻的时候,爱情可能是两人容貌相吸,性别相吸,到了一定年纪就如谭主任和他一直有病卧床不能生活自理的妻子那样,她妻子哪怕说谎,即使增加对方的痛苦,使对方更恨自己也不愿离婚。直到妻子走到了生命的尽头,谭主任才明白,其实重若生命的不是爱情本身,而是让你感受到爱情之重的那个对方。无论事业如何,不管脾气怎样,女人终究是女人,女人需要有个知她疼她的男人,这个男人未必要很健壮,不一定很有钱,也不必是显贵达人,但一定是个真心对你好的人,能看得懂你的微笑,知道心疼你的眼泪,不管外头多冷,不管遇到多少挫折,只要看到这个人,你会觉得温暖,觉得有了依靠,不会孤独。好男人应该是稳重、忠诚的,有责任的人,他牵着你的手,一起面对风风雨雨,一起开拓属于自己的生活,播下爱的种子,一定会收获幸福的果实。

爱情与婚姻心得体会篇11

3、女人不喜欢“太老实”的男人,实际上,男人也不喜欢“太老实”的女人。总之一句话,要想提升自己的婚姻竞争力,做太太,不要太“老实”。

4、当我们怨天忧人抱怨婚姻的乏味或不幸时,其实我们都在犯着同一个致命的错误,那就是:我们将婚姻不幸的根源指向婚姻本身而非我们自已,这真是一个天大的误区,也是我们的可悲之处。是谁制造了不幸的婚姻?是我们自已,幸与不幸,全在自已。

5、不必待到忍无可忍,该走就走,将来你会感谢自己的仁慈与睿智。

6、什么是爱情最大的悲剧?也许有人会说,爱情最大的悲剧当然是爱到最后却分手了,因为不爱了所以分手,这当然令人伤心,但这是爱情的无奈而不是悲剧,从另一个角度看反而是爱情的幸运,不爱了却硬要在一起那才是悲剧。其实爱情最大的悲剧是,自已是否爱对方都搞不清楚,错把不爱当作爱。

7、爱情基本上从来不是婚姻的必要条件,妻子和丈夫之间的关系,与其说是相爱关系,更像是合伙人或者盟友的关系。

8、婚姻的持久靠的是两颗心,而不是双方的肉体。

9、婚姻就像一个魔盒,它改变着婚姻中的男人和女人,而这种改变倒不是婚姻本身起作用,恰恰是婚姻中夫妻自已在改变自已,也就是说男人女人通过婚姻这根纽带有意或无意地在改变着自已。

10、婚姻,若非天堂,即是地狱。

11、不要因为贪图免费搬运工,而找男人逛街。

12、现代夫妻有三大心理误区:只关注夫妻小世界而忽视彼此大家庭;总想对方按自已的思维和习惯模式行事;想当然的把对方当作是自已完全的私有财产。

13、不要对他说,即使他有了别的女人,只要不抱着小孩回来,你都不在乎。他会以为自己是有尚方宝剑的钦差大臣,你也会发现他竟然以为你不是在开玩笑。

14、不要继续刺激愤怒中的男人,他们会像具攻击性的爬虫类。即使你说的都是对的,急怒攻心的男人不会认为自己有错。

15、不聪明的女人,被潜后,会慢慢等着失宠;而聪明的女人,被潜后,会雕琢羽翼,让那个男人,成为脚下的台阶……

16、没有不幸的婚姻,只有不幸的夫妻。一对对夫妻怀着对婚姻的无比美好的憧憬走入婚姻的殿堂,可最终他们却失望了,于是他们责怪婚姻,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而其实真正要怪的是他们自已。

17、相爱是一门艺术,爱是两个人一起成长,这就必须得有交流,有交流才有了解,有了解才有更深的爱。交流必然会有争执的可能,但这不是坏事,暴露矛盾相比掩盖矛盾来说,最终更有利于婚姻和谐,沉默不是解决问题,而只是隐瞒和回避问题。

18、沟通是解决婚姻问题的第一把钥匙,也是最重要的钥匙之一,沟通可以解决大多数婚姻问题。

19、夫妻间彼此相爱着,彼此忠诚着,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当然首先必须做到,但婚姻质量的高低更多地体现在生活的细节上。细节问题解决起来并不难,关键是不要视而不见,更不要见而不管。

20、对于亚当,天堂使他的家,而他的后裔,家就是天堂。

21、夫妻感情要持久,除了相互忠诚与真心这个前提外,更要牢记住两句话:恋爱可以短暂美丽如电光一闪,婚姻却必须切实平淡似细水长流。简单是最成熟的美丽,单纯是最丰富的高雅。浓缩成两个字就是:简单。

22、除非你可以训练一只猫游泳,或一只看着刚打开的罐头而不摇动尾巴,否则你千万别以为自己可以百分之百控制自己的孩子。

23、真正相爱的人是不需要无时不刻在一起的,他们需要的是精神上的沟通和默契,是对彼此心灵的助长和赞许。他们尊重对方的生活方式,宽容以待;他们同时拥有自己的人格和世界,不容破坏。他们相容,并且相让。

24、幸福的前提与基础当然是爱与忠诚,而最终能否真正获得幸福则取决于夫妻之间良好的情感习惯。所以说,好习惯成就幸福婚姻。

25、婚姻最终依靠的是你对生活的态度和那一套关于爱情的哲学,无论你是怎样的金枝玉叶,婚姻依旧需要经营,需要付出,需要平等,需要忍让。就算是鲍鱼,男人们天天吃着也会觉得索然无味,没准还会想念方便面吃起来的酣畅淋漓。

26、婚姻不是一张,即使输了也不能一撕了事。

27、猜忌是婚姻生活的一颗毒瘤,聪明的夫妻懂得如何一起努力去巧妙化解,被猜忌的一方要做好自已,猜忌的一方要多些信任与释然,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忠诚,减少误解,加强沟通,避免因为猜忌毁掉美好的感情和幸福的婚姻

28、天底下没有一个人能完美地满足条件和爱情这两种要求。可是,你必须努力寻找一个在条件和爱情之间达到平衡的人。只有这样,你才有可能在将来营造出更好的婚姻生活。这是非常重要的,也是你这个当事人的权利。谁都没有权利说你“挑三拣四”。

29、结婚后夫妻最大也是最重要的变化就是婚后夫妻不再相互欣赏。具体地说就是,无视对方的优点,没有赞美,没有表扬,更多的是挖苦和讽刺;无视对方为自已所做的一切,认为一切都是理所当然,没有发自内心的感恩。

30、如果你的父母并非嫌贫爱富,而以人品为由阻止你和某人谈恋爱,千万不要为了要证明他们是错的,就拚尽全力爱起他来,你会发现你吃的苦头远比想像中多。而稍能收成时,岁月已经没有留下任何空间可以懊悔。你不过证明了,那人比他们看得到的还烂很多。

31、分居两地的夫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经受更多的诱惑,有更多的情感候选对象,危机四伏,对夫妻感情是一个极大的挑战。夫妻既然由于不能克服的现实而分居两地,那么首先就要接受这个事实,其次要比其他夫妻更多些用心去经营婚姻。

32、男人最需要一位能与他水乳交融的知音伴侣,当男人为情色所惑之时,正是妻子自已把丈夫推向诱惑的最前沿,别的女人也就正好乘虚而入。让老公远离情色诱惑的最好法宝就是女人自已做好自已,抓住了老公的心就抓住了老公的人,所有的诱惑也就不堪一击。当然男人是否能抵住情色诱惑,关键在自已,男人自已得争气,明明娇妻在家却仍是身在福中不知福,这样的男人就无可救药。

33、夫妻不要滥用对方给自已的宽容和自由权力。夫妻双方当然有各自的生活圈子和交往的自由,但一定要知道在你享受这种自由和宽松氛围的同时,不要忘了考虑一下对方的感受。对方给自已以信任,要对得起对方的信任;对方给自已以宽容,要对得起对方的宽容;对方给自已以自由的空间,更要对得起这种自由。

34、夫妻吵架后切忌长时间赌气保持沉默和冷漠。有两句话可以概括沉默和冷漠的杀伤力:沉默是无形的伤害;最大的伤害莫过于冷漠。

35、爱情不能勉强,婚姻也无须强求,无论男人女人,对待爱情与婚姻都应慎重,情感婚姻都不能是随意的行为。

36、男人比女人更“浪漫”,或者说,男人的“现实”和“浪漫”是清晰分开的。在初次见面的时候,对于男人来说,最重要的就是“感觉”。

37、忠诚是婚姻关系的底线,一旦冲破,就有可能会打翻婚姻这条船,伤着爱人,伤着儿女,伤着亲人。虽然很多人都明白这个道理,但是这个世界有太多的诱惑,重要是要做到清醒心智,要学会反思自己,让自己成熟。

38、要是碰见一个喜欢的人,就在心里掂量掂量,不要有什么负罪感。看看他的条件能不能弥补你俩稍微欠缺的爱情,或者你和他的爱情是否能弥补他相对不足的条件。

39、无论如何,如何经营双方的爱情每个人都各有一套,置身于其中的人觉得舒服与自在便是最重要的。()同时,懂得如何在亲密关系中保留自我,如何不让爱情在生活的柴米油盐中被淹没,也是我们需要用一生去学习的重要课题,

40、承担义务是幸福而长久的婚姻关系的基础。

41、要想男人不变心,女人首先不变“脸”。要想男人不外跑,女人别做祥林嫂。结婚决不是女人变“黄脸婆”和“唠叨婆”的分水岭。

42、面对不幸的婚姻,我们首先要做的事是放弃战争,当然也不奢求马上回归甜蜜,而是要彼此静下心来好好想一想。没有思考就没有行动,也就不可能找到解决具体问题的钥匙,因为自已想要的东西和婚姻的细节永远只有自已最清楚,解决问题的钥匙最终是握在自已手中。

43、无论是幸福还是不幸,其中必然有它的理由在里面,幸福不是天生的,不幸也不是天生的,在羡慕别人婚姻幸福、哀叹自已婚姻不幸的时候,你是否想过其中的缘由所在?除了一些你无法改变的外界因素和力量,婚姻不幸的苦酒绝大多数都是夫妻亲手酿成的,而我们往往只知抱怨却不知反思自已。

44、没有绝对正确的婚姻保鲜高招,没有对所有婚姻都管用的灵丹妙药,婚姻是否有活力,能否保鲜,最关键的不是寻求这些保鲜招数,而是心里常有这根弦,心中有了这根弦,你就会想出适合你自已婚姻的保鲜招数,夫妻就能常爱常新。

爱情与婚姻心得体会篇12

简・奥斯丁是十九世纪英国著名的现实主义作家之一,她一生共创作了六部作品和三个未完成的故事片段,其作品大都以爱情和婚姻为主题,代表作《傲慢与偏见》也是如此。作者通过小说中五桩不同的婚姻,深刻地反映了现实中普遍存在的婚姻问题,对当今的女性择偶和婚姻价值取向仍然具有现实意义。

二、《傲慢与偏见》概况

《傲慢与偏见》是英国著名小说家简・奥斯丁的作品,作者用女性独有的细腻和敏锐的观察力以及幽默诙谐的笔调,描写了班纳特先生的五位待嫁女儿对待婚姻的态度,深刻地反映了十八世纪末、十九世纪初英国社会中女性对于婚姻的不同态度。

文学作品中主题的客观显示性是通过作家的主观性表现出来的。每位作家都会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从他所处的阶级出发,通过他的性格和见识来体验、描写并表现这个世界。所以,通过班纳特夫妇、莉迪亚与威克姆、柯斯林与夏洛蒂、简与宾利、伊丽莎白与达西的婚姻爱情故事,不难看到种种婚姻因素如门当户对、财富状况等充斥在作品中,并且捕捉到简・奥斯丁在其中的婚姻态度。

三、《傲慢与偏见》中五种不同的婚姻观

(一)班纳特夫妇:盲目的婚姻。从作者的描绘我们也可以看出班纳特夫妇二人的性格、爱好甚至思想差距之大。班纳特当年是被她的美貌所迷惑,娶了她一起生活之后才发现班纳特太太只是一位目光短浅、心智愚笨的女人。他们的结合是盲目冲动的结果,婚姻也是不幸的。

(二)莉迪亚和威克姆:的婚姻。莉迪亚与威克姆的婚姻是一对因而结合的婚姻,也是一桩结局失败的婚姻。莉迪亚与威克姆的结合是的驱使,婚姻是失败的。婚后威克姆经常出去寻欢作乐,莉迪亚经常难过地跑到姐姐家哭诉。

(三)柯林斯与夏洛蒂:金钱的婚姻。小说中夏洛蒂是五位姐妹中结婚最早的。她与柯林斯的婚姻中,金钱占了很大的比重,爱情的因素微乎其微。夏洛蒂可以说,只要是除了丈夫以外的一切都喜欢。这种建立在金钱基础上的不考虑感情的婚姻是悲剧的,毫无幸福可言。

(四)简和宾利:幸福的婚姻。简是一位外表美丽、温柔端庄的女孩,其性格与美貌相匹配。她对宾利十分爱慕,却隐藏在心。宾利长得一表人才,举止得体。二人性格较为接近,比较优柔寡断。在相处了一段时间之后,两人的感情越来越深。因为二人的性格,他们的感情一度中断。但他们有感情基础,真诚相爱,最终跨越重重障碍,走进婚姻的殿堂。这样的婚姻是幸福的。

(五)伊丽莎白:完美的婚姻。伊丽莎白和达西的爱情一直贯穿于小说的始终。伊丽莎白聪慧而又独立,对婚姻有着理性的考虑。在她看来,没有感情基础的婚姻是不幸福的。小说中伊丽莎白寻找真爱的过程体现了婚姻的真正价值。伊丽莎白自尊自爱,而且有自己的主见,勇于追求自己的幸福,最终获得幸福,同时也拥有了不菲的财产。这样的婚姻是很完美的,也是作者奥斯丁提倡的婚姻观。

四、奥斯丁在《傲慢与偏见》中的婚姻观

(一)爱情是婚姻的基础。在简・奥斯丁看来,婚姻中没有爱情是不幸福的。如果两人没有感情基础的话,就千万不要结婚。虽然婚姻和社会地位、财产等密切相关,但是婚姻不能完全由社会地位、财产等决定。一份美满的爱情,夫妻之间应该是互相尊重,真诚相爱的。同时,作者断言夏洛蒂的婚姻选择是不会幸福的。而在伊丽莎白和达西结合的问题上,奥斯丁给予了充分的肯定。“成了最幸福的人”,他们虽经历坎坷,但是终成眷属,这样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也是作者简・奥斯丁所提倡的。

(二)财富是婚姻的保障。奥斯丁认为一份舒适宜人的婚姻,必定要以丰厚的财产作为基本保障。爱情虽然是必要的,但却不是唯一的。在19世纪的英国,社会大众所认同的婚姻,是以物质为保障的。妇女无法把握自己的命运,仅仅依靠爱情的婚姻,无法保障婚后的生活。因此,许多女人都会把财产考虑在婚姻在内,伊丽莎白也不例外。小说中,当伊丽莎白参观达西庄园的时候,不禁暗叹:“在彭伯利当个祝福也真神气的”,表现出了她对富裕生活的向往。如果只是凭着她对达西纯粹的爱情,没有达西家丰厚的财富作为保障,伊丽莎白没有勇气答应达西的第二次求婚。最终,她和达西结为夫妻。

(三)婚姻应该门当户对。在当今社会大多提倡恋爱自由,婚姻自由。也就是说,每个人都可以自由选择自己心仪的对象与之恋爱,结婚。在《傲慢与偏见》中,没有人能够跨越自己所处的阶级去选择自己的婚姻。德布尔・凯瑟琳夫人认为只有自己的女儿和达西才是门当户对的。因此,她想尽了办法去拆散伊丽莎白和达西。而在伊丽莎白的观念中,也有浓厚的封建等级思想。作品虽然描绘的是爱情故事,但是也有不少舞会、酒会、应酬的场面描写。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经济基础带给人们的影响。这种影响左右着人们的婚姻价值取向。而奥斯丁并没有否定人与人之间的这种等级观念与门第观念。

五、简・奥斯丁婚姻观的现实意义

在《傲慢与偏见》中,简・奥斯丁通过描写五种不同的婚姻观,辛辣地嘲讽了一时冲动而结合的婚姻,对物质、爱情、婚姻做了一次深刻的理解和揭示。作为当代女性,在选择自己的终身伴侣时应该考虑些什么呢?一份幸福婚姻的基础到底是爱情、财富还是其他的因素呢?对此,奥斯丁向读者宣扬了这样一种理念:只有以爱情为基础,有财富作为基本保障的婚姻才是幸福的婚姻。这种理念在当今仍然具有现实意义。当今社会与十九世纪的社会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女性在考虑婚姻的时候仍然存在很大的困惑。其一,在婚姻选择时是否可以以金钱来衡量。其二,爱情至上的理念是否应该提倡与推崇。在这部作品中,奥斯丁对于现代女性的理想婚姻观有很大的启示性和引导作用。

首先,金钱不是首要的。21世纪是一个男女平等的时代,女性的命运掌握在自己的手中,可以不再通过婚姻来改变自己的命运。这就大大解放了女性的婚姻选择空间。然而一部分女性在面对爱情和金钱的选择时仍然显得束手无策。作品中伊丽莎白拒绝了达西的第一次求婚的举动正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当面临爱情和金钱的选择时,女性们应该像伊丽莎白那样把爱情当作婚姻考虑的首要因素,以追求真爱的前提。其次,爱情并非至上。年轻一代对待爱情的态度许多持着爱情至上的观点。当爱情中掺杂了其他的因素就会变得不再纯粹。然而,很多只讲爱情的婚姻结局是不美满的。奥斯丁认为不考虑金钱的婚姻是愚蠢的。在小说中,奥斯丁对达西丰厚的财产作了大量的描写,可以看出作者对丰厚的财产是不排斥的,甚至说是赞同的。所以奥斯丁所推崇的婚姻并不是爱情至上,而是启发女性们在选择婚姻的时候不应该只考虑爱情这一要素。其他因素比如金钱也是应该考虑的。金钱是婚姻的保障。这种婚姻观在当今社会是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的。在爱情的基础上,再考虑金钱,那么人们的婚姻满意度将得到很大的提高。当然,我们所要考虑的财富并不一定要像达西那样富裕,只要能够让我们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保证家庭中物质和精神上的满足就可以。

六、结语

总之,爱情和婚姻是人类社会中永恒的话题。奥斯丁通过《傲慢与偏见》,不但批判了当时那个时代大众的婚姻观,同时也提出了理想的婚姻观。这种建立在爱情基础上,以财富作为保障的婚姻,不仅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是适用的,还对当今社会的女性在面对爱情、金钱这两大困惑的时候有重要的启示作用。通过这部小说,我们从中学会了如何处理爱情、金钱与婚姻的关系。因为当我们在考虑婚姻问题的时候,又何尝不是在爱情和金钱的权衡中作出选择。简・奥斯丁在《傲慢与偏见》中的婚姻价值观值得现代的女性们借鉴,为许多女性获得幸福美满的婚姻提供了有利的理论保障。

参考文献

[1](英)奥斯丁,张玲译.傲慢与偏见[M].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

[2]胡治艳.《傲慢与偏见》中女性意识的体现[J].语文建设,2013(17).

爱情与婚姻心得体会篇13

抽象法是自由意志的外在定在,自由依赖外在他物,具有客观性但缺乏主观性反思; 道德是自由意志的内在定在,自由获得主观确认,具有主观性但缺乏客观性内涵; 两个阶段各据一隅,自由意志陷入片面。伦理是对抽象法和道德、对抽象片面的自由意志的扬弃,达到主客观统一。因此,作为自由意志自我运动发展的最高阶段,“伦理就是成为现存 世 界 和 自 我 意 识 本 性 的 那 种 自 由 的 概念”[1]( P164),是“主观的善和客观的、自在自为地存在的善的统一”[1]( P162),“是自由的实体性的普遍物”[1]( P161),所以伦理是自由的理念及其定在,达到伦理就是达到主客观统一的现实自由,具有普遍本质性的伦理实体是自由的现实托载。

黑格尔强调从实体的、精神的角度把握伦理,反对原子式单一的无精神的理解。“在考察伦理时永远只有两种观点可能: 或者从实体性出发,或者原子式地进行探讨,即以单个的人为基础而逐渐提高。后一种观点是没有精神的,因为它只能做到集合并列,但是精神不是单一的东西,而是单一物和普遍物的统一。”[1]( P173)“从实体性出发”就是从整体性、本质普遍性出发,这一出发点由精神把握。

精神包含意识和意志,意识把握普遍本质,意志指向实践行动; 精神不是单一物,不仅通过意识自我确证,而且通过意志自我实现; 不仅具有对客观对象的主观反思,而且具有扬弃意识主观性,通过意志现实化、客观化自身的能力和冲动,达到意识和意志统一、“单一物和普遍物的统一”。单个的人只是单一物,固守个别性而缺失普遍性,组成原子式的集合并列,成为没有精神的“不现实的幽灵”。个别性和普遍性统一,个体和普遍本质统一,才能成为现实自由的完整存在。伦理本质是单一物和普遍物统一。单一物回归普遍物,回归伦理,才能克服抽象性,在伦理中实现自由,成就自我。因此,伦理实体具有把单一物统摄为统一的整体、“整个的个体”的能力。伦理实体中个体与个体、个体与实体之间构成精神性、实体性、现实性的伦理关系。

达到伦理即达到自由,自由既是伦理实体存在的合理性根据,又是其价值目标。从精神角度把握伦理,就是把握伦理的本质普遍性,实现“单一物和普遍物的统一”,实现自由。

婚姻本质是伦理关系,是夫妻双方与婚姻伦理实体之间“单一物与普遍物的统一”在黑格尔法哲学体系中,家庭是伦理客观现实化运动的第一个环节,是直接的自然的伦理实体。

婚姻是家庭建构的起点和基础,以伦理为本质规定。婚姻伦理是为夫妻双方个别性的人与婚姻伦理实体之间“单一物与普遍物的统一”。“婚姻的伦理方面在于双方意识到这个统一是实体性的目的,从而也就在于恩爱,信任和个人整个实存的共同性。……精神的纽带则被提升为它作为实体性的东西应有的合法地位,从而超脱了激情和一时特殊偏好 等 的 偶 然 性,其 本 身 也 就 成 为 不 可 解 散 的了”[1]( P179)。婚姻伦理由精神实现,要求婚姻双方意识到自己与对方的统一,精神层面上认同与坚守婚姻伦理实体普遍本性,以家庭成员而行动,扬弃“单一物”个别性的行为任性、冲动、偶然性,以婚姻伦理实体为本质和归宿,努力实现婚姻个体“单一物”与婚姻伦理实体“普遍物”的统一,形成不可解散的婚姻伦理实体、“整个的个体”。婚姻伦理关系不是夫妻双方单纯个体之间的关系,而是婚姻个体与婚姻伦理实体之间的关系。

二、婚姻持存的精神基础是“具有法的意义的伦理性的爱”

契约和不是婚姻的基础黑格尔反对契约和为婚姻基础。“把婚姻理解为仅仅是民事契约,……婚姻也就降格为按照契约而互相利用的形式”[1]( P177)。契约建立在当事人利益、“任意”基础上,体现个人意志,是理性的物化形式。契约遵循等价交换的经济理性逻辑,一切诉诸利益,工于算计,一旦利益关系消失,当事人之间的紧密联系就不存在。婚姻契约而成,婚姻就蜕变为双方个人利益的算计,婚姻双方纯粹个人之间的契约理性关系,执行“你是你,我是我”的婚姻 AA制,遵循契约的法理逻辑,把温情的婚姻伦理场域变成冰冷的个人利益的战场,婚姻仅仅是两个独立的人在某种契约条件下走到一起,互相利用,婚姻成为双方无精神的原子式的集合并列。契约婚姻从个体“单一物”的任性出发,任意订立,随意解除,婚姻成为纯粹个人私事,消解了婚姻的情感意义,祛除了婚姻的魅力。法理逻辑与情感的逻辑完全不同[2],理性立足个体独立性,强调人我之间的区别,而情感的伦理功能是颠覆独立性、个别性,突破人我界限,形成坚韧的伦理实体。契约无法建构伦理性、精神性的统一体,只是“互相利用的形式”。

是“自然感性”的爱,“倏忽即逝、反复无常和裸的主观因素”[1]( P177),具有个体主观性、偶然性,自然感性冲动,缺乏稳定。婚姻以为基础,“只是从肉体方面,从婚姻的自然属性方面看待婚姻,它只被看成一种性关系。”[1]( P177)婚姻把人还原为动物,把属人的婚姻建立在动物式性本能冲动上,抛弃了婚姻属人的伦理精神本性。建立在自然感性基础上的必然导致婚姻任意,无法稳固。

契约婚姻、婚姻把婚姻个体“单一物”的主观任意、偶然性、特殊性凌驾于婚姻伦理普遍性之上,使婚姻成为无精神的原子式的集合并列,无法建构伦理性、精神性的统一体。因此,契约、不能成为婚姻的基础。

“具有法的意义的伦理性的爱”的精神哲学意蕴黑格 尔 主 张“具 有 法 的 意 义 的 伦 理 性 的爱”[1]( P177)为婚姻基础,这种“爱是精神对自身统一的感觉”[1]( P175),造就婚姻伦理实体。婚姻实体的伦理本性和精神本性,决定了婚姻基础的“爱”以自由、精神、伦理为本质规定。

在黑格尔法哲学框架下,法和自由互相诠释,且展现为精神自我运动的辩证发展过程。“法的基地一般说来是精神的东西,它的确定的地位和出发点是意志,意志是自由的,所以自由就构成法的实体和规定性。”[1]( P10)法即自由,自由即法,而伦理是自由的最高发展阶段,是在精神层面达到的“单一物与普遍物的统一”。婚姻伦理的“法”,既是婚姻实体价值合理性基础,又是它的价值导向和理想目标,引领现存的婚姻实体不断趋向合理与完善,实现婚姻自由; 婚姻伦理的“法”也是爱情的合理性限度。爱不 是 单 一 的 情 感,是 情 和 理 的 浑 然 一 体。

“爱的各种不同环节应达到它们彼此间真正合乎理性的关系”[1]( P182),遵循社会以法律、道德等形式确定的合理合法的爱情婚姻家庭制度体系、人伦交往模式和社会伦理秩序,遵循“法”给予爱的合理秩序,实现婚姻自由。

“具有法的意义的伦理性的爱”不排斥并赋予以合理性限度。“婚姻作为直接伦理关系,首先包括自然生活的环节。因为伦理关系是实体性的关系,所以它包括生活的全部,亦即类及其生命过程的实现”[1]( P176)。立足于自然感性冲动的,只有纳入婚姻伦理秩序,作为婚姻的自然环节和婚姻伦理的“定在”,才成为合理性存在。“感性的,属于自然生活的环节,就作为一种属于伦理结合的外部定在的后果和偶性,而被设定在它的伦理关 系 中,至 于 伦 理 结 合 则 完 全 在 于 互 爱 互助。”[1]( P180)不是婚姻的全部,它只是婚姻的自然属性。婚姻本质和基础在于精神层面的婚姻伦理,“爱就是伦理性的统一”[1]( P175)。

“伦理性的爱”有两个环节。“爱的第一个环节,就是我不欲成为独立的、孤单的人,我如果是这样的人,就会觉得自己残缺不全。至于第二个环节是,我在别一个人身上找到了自己,即获得了他人对 自 己 的 承 认,而 别 一 个 人 反 过 来 对 我 亦同”[1]( P175)。爱是“不独立”、“不孤立”,精神哲学上,爱是意识到自己和另一个人的统一,意识到自己离开另一个人就不能独立,意识到自己不能只为自己而被孤立起来,否则,自己就是残缺的,不完整的。“当事人双方自愿同意组成一个人,同意为那个统一体而抛弃自己自然的和单个的人格。在这一意义上,这种统一乃是作茧自缚,其实这正是他们的解放,因为他们在其中获得了自己实体性的自我意识”[1]( P177)。婚姻双方不是异己他物,爱要求两个人都丧失自己部分独立性而重新组成一个新的完整、独立的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确证,组成新的人格,形成精神性统一的婚姻伦理实体,获得婚姻伦理自由。“具有法的意义的伦理性的爱”是辩证过程,首先扬弃个别性,其次建构实体性,是婚姻的坚实基础,是造就婚姻伦理实体的强大力量。

“具有法的意义的伦理性的爱”是婚姻双方不断超越“原子式”思维,向婚姻伦理精神回归的努力和坚守。婚姻伦理是婚姻双方的本质和归宿,“伦理 性 的 规 定 就 是 个 人 的 实 体 性 或 普 遍 本质。”[1]( P165)夫妻双方据于个体的爱是纯主观的确信,带有强烈主观性,单一性,它可能把自我特殊意志凌驾于婚姻伦理普遍性之上,确定为婚姻伦理的普遍善,把特殊意志绝对化、普遍化,就是恶。所以在爱的名义下,既有为善的可能,也有作恶的可能。

据于个体的爱,只是形式抽象合理性,只有向“具有法的意义的伦理性的爱”过渡,才有现实合理性。

婚姻双方“单一物”与婚姻伦理实体“普遍物”之间的辩证统一,要求婚姻双方不断超越“原子式”思维,通过个体反思、认同、确证婚姻伦理普遍本质,扬弃自我特殊性、偶然性,以婚姻伦理实体为行为出发点,努力回归婚姻伦理普遍性。“单一物与普遍物统一”只能在伦理中实现,“具有法的意义的伦理性的爱”是婚姻双方通向婚姻伦理普遍性、打造精神性统一的婚姻伦理实体的必由之路。

三、婚姻伦理的确证: 婚礼和一夫一妻制婚姻伦理在社会伦理中的基础性意义

伦理是黑格尔考察婚姻的独特视角。黑格尔不仅从婚姻内部考察伦理精神对于婚姻持存的重要意义,而且把婚姻伦理纳入整个社会生活的持存和发展中进行考察,为婚姻注入更多的伦理意蕴。伦理即秩序。黑格尔认为,男人和女人是伦理世界的两大基本元素,构建家庭,繁衍人口,造就“伦理世界的无限或整体”,潜藏着由个体到家庭到民族生生不息的力量。男女交往的合理有序,是规范人伦关系、稳固伦理世界的根本。婚姻是男女具有秩序性、规范性、伦理性的爱的统一体,把婚姻伦理置于社会伦理生活的整体中考察,其价值在于充分肯定婚姻伦理的秩序性、规范性是有序的社会伦理生活的根本,是调节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伦理力量。

“婚姻……是任何一个共同体的伦理生活所依据的绝对原则之一。”[1]( P184)婚姻伦理是社会伦理的基础,是个人生活基础性、必然性的调节力量,是外在社会生活秩序、内在个体生命秩序的体现,它的合理有序深刻影响伦理世界秩序的稳定。

伦理即自由。个体在遵从婚姻伦理秩序中获得现实自由。追求自由是人的本性,而自由存在于伦理中。伦理“这些实体性的规定,对个人说来是一些义务,并拘束着他的意志”[1]( P167),“在义务中个人毋宁说是获得了解放。一方面,他既摆脱了对裸的自然冲动的依附状态,……又摆脱了他作为主观特殊性所陷入的困境; 另一方面,他摆脱了没有规定性的主观性,……在义务中,个人得到解放而达到了实体性的自由”[1]( P168)。在婚姻伦理实体中,个体超越了对外在他物的依附,摆脱了内在的束缚,在伦理性的爱中承担责任、义务,使婚姻现实生活持续、稳定、和谐,达到现实的伦理自由。

人是伦理性存在。没有伦理,或宣称自己不属于任何伦理的个体,只是游荡在空中没有托载的幽灵。

婚姻作为直接的自然的伦理实体,是个体获取自由首要的基础性的伦理环节; 作为秩序性、规范性、伦理性的爱的统一体,不仅是男女之爱的合理性限度,而且借此形成完整的社会生活伦理体系和伦理秩序不可或缺的基础性部分。

婚姻伦理的制度确证: 一夫一妻制婚姻具有普遍合理性的婚姻制度和范型是婚姻伦理精神的外化和托载。一夫一妻制婚姻是人类两性关系文明进化的最高形式,是婚姻理想范型,使婚姻伦理精神在理念和现实生活中的生长和完善成为可能。“置身在这个关系中并委身于这个关系的,乃是人格,是直接的排他的单一性。因此,只有从这种人格全心全意的相互委身中,才能产生婚姻关系的真理性和真挚性”[1]( P183)。婚姻关系是伦理性的实体关系,是在精神层面实现的“单一物与普遍物的统一”。婚姻双方的统一,个体单一物与婚姻实体普遍物的统一通过精神层面的人格实现。

而“人格全心全意的相互委身”前提是“直接的排他的单一性”。爱情具有对等性、排他性和唯一性,是夫妻双方源于精神的相互忠诚和情感体验,只为夫妻双方共享,绝对排斥第三方的参与和分享。其他婚姻形式不具有“真理性和真挚性”,如“蓄妾”,即一夫多妻,“蓄妾主要是满足自然冲动,而这在婚姻却是次要的”[1]( P179)。婚姻的真谛不在自然冲动的满足,而在婚姻伦理精神的认同与回归。一夫一妻制婚姻是婚姻伦理精神的理想范型,为婚姻伦理精神的实现提供制度保障。

婚姻伦理的宣告与彰显: 婚礼婚礼是婚姻伦理精神的定在,是相爱双方完成婚姻的重要步骤。“只有举行了这种仪式之后,夫妻的结合在伦理上才告成立,因为在举行仪式时所使用的符号,即语言,是精神的东西中最富于精神的定在,从而使实体性的东西得以完成,……缔结婚姻本身即婚礼把这种结合的本质明示和确认为一种伦理性的东西,凌驾于感觉和特殊倾向等偶然的东西之上。”[1]( P180)婚礼是男女缔结婚姻、获取社会普遍承认的程式化、规范化的庆典仪式。婚礼是喜庆的。男女双方带着爱情和对未来生活的憧憬,共同建立一个新的伦理实体,两个独立的个体合二为一,不独立不孤立,成为“整个的个体”。借助婚礼,婚姻双方获得社会伦理秩序的接纳和认可,获得亲朋好友的祝福和认同。婚礼又是庄重的。婚礼是社会伦理对男女关系合理限度的表达,对人伦关系、伦理世界有序性的维护,婚礼的庄重感来自它的伦理意蕴,来自伦理精神赋予它超越个人之上的普遍性力量。把婚礼仅仅当作“外在的仪式和单纯的所谓民事命令”[1]( P181),是缺乏伦理的识见,婚姻不是个人私事,而是关系到家庭、社会乃至民族的伦理事件; 婚礼是婚姻成立的标志,是婚姻伦理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是婚姻伦理意蕴的深刻凝结。借助婚礼,婚姻双方完成社会伦理角色和伦理关系的转换,赋予双方新的婚姻伦理责任; 借助婚礼,强化婚姻伦理法则,彰显婚姻伦理秩序,在婚姻双方内心深处烙下深刻的伦理印记,增强婚姻伦理的实体感、敬重感和敬畏感,接受婚姻伦理的制约,个体行为升华为伦理行为 ,个人成为家庭成员,构建和谐的婚姻伦理实体。

四、黑格尔婚姻伦理思想的当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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