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度实用13篇

公司制度
公司制度篇1

第三条本公司属对外营利单位,全体员工必须共同投入,积极表现个人荣誉感和责任心为宗旨。

第四条未在公司管理制度章法上签名者,不得列为公司正职员工。

第五条本公司对所有在职员工的升迁、加级、加薪及考核等,皆以该员工的平时表现与业绩为主要依据,包含员工的向心力,荣誉心,责任感等。

第二章人事制度

第一条新进人员经公司录用开始上班日起,前三个月为试用考核期,经试用合格者将转正,享有公司的一切待遇。

第二条考核期间业绩表现优良者,经主管核报后,可申请提前转正,但试用期不得低于两个月;若考核成绩太差,且无改进之意者,可予直接解聘。

第三条须办手续

1、填写员工岗位申请表

2、缴学历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近照两张。

3、请领公司制度,并实施在职教育。

第四条新进人员自上班日起十五天内为新人培训期,若无故离职者,不得向公司申请任何薪资及费用。

第五条新人在考核试用期三个月内,领试用期基本工资,通过后再予调整薪资。

第六条未经主管许可,未经请假手续而擅自不上班者,视同旷职,一日扣三日,二日口六日,三日以上且无正当理由者予以开除。

第七条若因工作环境不适或因其他个人因素而想自行离职者:

1.试用期内提出辞职者,须提前15天以书面上报公司,否则以15天薪水相抵,补偿公司损失。

2.转正后提出辞职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上报公司,否则以一个月薪水相抵,补偿公司损失。

3.未经核准而自行离职者,自愿放弃上月薪资及任何工作奖金。

第七条员工办理任何请辞时,须先行提交“辞职报告”,经核准后,再填写“离职手续”方可到财务结算。口头呈报不予承认,不得生效。

第八条员工在自动离职或请辞期间内,因职务交接不清,或手续不全而导致公司资金及财物上有所损失,须负赔偿责任,公司将依法解决。

第九条离职员工之当月薪资,须在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凭主管及总经办签诉方可到财务部门结算。非当事者不得代领。

第十条已请辞员工在待退期间,若在公司表现恶劣或影响公司其他人员者,可予以直接开除。

第十一条离职员工交接重点:

1.个人职责所属资产列报表,清点移交予接管人员。

2.原服务客户各项余额,资料档案及后续服务重点移交。

3.个人所负责之各项本册移交。

4.呈报手中未完成的工作及其情况予接管人员。

注: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完成后到离职前,若取消去意仍可继续恢复工作。

第十二条为不动摇团体士气,将“员工请辞”列为公司机密。已办理离职手续人员不可到处宣扬,或到处表态及表现出不合作的态度,经查实一律立即开除,取消当月一切福利。

第十三条员工无论到职时间长短,表现优异者,可直接升级或跳级。员工表现极差者,须实施在职教育,仍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第十四条员工的裁减或增加,须以部门业绩表现而改善,淘汰劣质员工,保留优质员工。

第三章出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实行两种工作时间:标准工作时间和不固定工作时间。公司职能人员实行每周五天(周一至周五)、每天8小时(早8:30——午12:00;午13:30——晚6:00)的标准工作时间制,若节假日较忙,部门负责人可根据情况安排加班,但原则上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客户服务部工作人员操作工人、勤务、保安及一线员工可采用相应灵活的工时制度。

第二条考勤工作由公司总经办统一管理,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条因公司业务及部门需要而必须加班者,不可借故拒绝,否则若因而影响公司运作者,扣个人考核成绩。

第四条员工因公司外出须向部门主管汇报,在一定时间内须回公司正常作息。私自外出未向主管报告,2小时以内扣薪半日,2小时以上以矿工论处。

第五条本公司正常上下班作息,迟到者十分钟以上者,每次罚款5元。

第六条公司设立全勤奖,每月兑现,全月无违反出勤规定并准时上下班者,可领全勤奖60元。

第七条员工出勤打卡属正常作息,凡无故不打卡者,按旷工计。

第八条出差公务等未执行打卡者,在回职24小时内,未经主管签名保证者,每次罚款5元。

第九条在职员工出勤作息状况,有任何异常现象时,即由主管负责记录于考勤卡上以供核查。

第四章请、休假制度

第一条公司全员请假必须事先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并取消全勤奖。

第二条非有重大事故,事假每月不得超过二天。

第三条一般事假应于两天前请妥(急事经核准则例外),请假时必须填妥假单,由部门领导批准后交总经办审核存档。

第四条请假未准而私自休假者,以旷工论处,每旷一日扣除当日薪资外,另罚三日综合薪资,并取消全勤奖。

第五条公司上班时间内,非有重要事故,不得临时请假超过2小时以上,否则扣全日薪资。

第六条请任何祸假皆须职业医生开具证明,并在48小时内回报公司,否则以事假论处。若因伤重住院或卧床无法行动,2日内公司皆全薪付给,2日后暂停正薪部分,并留职备核,待正常上班后开始恢复正常。

第七条轻微病假可商请主管核准,唯需请人全权,以示负责。

第八条公司会议不定期举行,会前提前公告通知,全员参加。旷会按旷工论处,迟到按正常上班迟到条例处罚。

第九条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所有法定节假日及其他假日,细则如下:

1、带薪假期

元旦3天

春节7天

劳动节7天

国庆节7天

婚假3天(女23岁或以上,男25岁或以上结婚为10天),以南京政府规定为准。

丧假3天(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

1天(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表亲)

产假90天(晚育增加15天,遇难产或剖腹产增加15天),以南京政府规定为准。

用产假的员工,须在预产期前二个月向总经办提出申请。

护理假3天(适用于试用期满的全职男员工),以南京政府标准为准。

护理假应以婴儿出生证为依据在孩子出生一个月内完成。

探亲假此假只适用于员工直系家属(父母、配偶或子女)分居两地,员工须在假期

前一个月向主管递交请假申请表。具体条款按国家及当地政府规定细则执行。享受探亲假的员工将不再享受当年年假。

哺乳假女员工产后一年内可向公司申请产后哺乳时间(每天一小时)。

2、年假

员工根据在公司服务年限的长短,享有10—20天带薪年假。

完成工作的年数

年假时间(工作日)

1—3年(含3年)

10个工作日

3—5年(含5年)

15个工作日

5年以上

在15个工作日基础上,每满1年增加1个工作日,累计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员工试用期满后,可以开始享受年休假,新员工第一年的年休假将按比例计算。员工的年休假视员工的工作时间长短而定。

员工如需使用年休假,须于一个月前填写申请单,遇特殊情况需事先得到人事经理同意。年休假应于当年12月31日前休完,辞职员工的年休假也将按此比例计算,公司对辞退员工未用完的年休假可以以薪资进行补偿。

第五章加班、调休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不适用于公司高级职员,其额外工时工作视作应尽义务。

第二条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如因个人问题故意拖延加班的,不算作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第三条为更好地培养员工做计划的好习惯,公司执行加班提前申请的制度,若未能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并经领导批示的加班,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第四条加班时间限制: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超过3小时者以3小时计,达8小时者按一天计;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36小时。

第五条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第六条凡需加班者,均须填写加班记录表申请加班,经申请者上级领导批准后方能加班;加班完毕后填写加班记录情况,经有关主管验审后送人事部留存;每月总经办统计加班情况,在员工工资中支付加班费。

第七条加班费用计算

1、平日加班。平时加班为平时工资的1.5倍。

加班工资=平时工资(全勤)÷22÷8×1.5倍×加班时间

2、双休日加班。双休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2倍。

加班工资=平时工资(全勤)÷22÷8×2倍×加班时间

3、法定节日加班。法定节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3倍。

加班工资=平时工资(全勤)×3倍×加班时间

4、超过加班定额(每月36小时)部分,不支付加班费。值班津贴另行计算.

第八条加班员工可不领取加班费以调休代替,双休日加班按2倍时间调休,法定节假日加班按3倍时间调休。

第九条调休的员工均应填写申请,并经主管和人事部门同意审批;加班冲抵以半年为最小单位,即所有调休必须在半年内冲抵完,未冲抵部分以加班工资形式结算。

第十条特殊或紧急情况处置可突破加班时间限制和常规程序,但须事后补充有关手续。

第六章员工薪资与福利制度

为加强公司员工薪资收入管理,规范员工薪资收入分配办法,并激励公司全体员工的工作热情与职业生涯规划,实施“管理人员年薪制”与“普通员工月度考核薪资制”相结合的薪资制度。实施细则如下:

第一条管理人员年薪制

管理人员薪资的支付办法,即薪资以年为单位,依据管理人员所承担责任确定其年薪;每月薪资以年薪分摊12个月薪资后,按70%的比例发放(基薪);年终以业绩考核来确定效益薪资,将剩余30%的年薪按一定比例发放。具体内容包括:

1、年薪制适用人群:本公司管理人员,即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各部门负责人。

2、年薪构成:年薪收入由基薪和年薪中效益薪资两部分构成。

3、年薪的确定:公司根据岗位要求、工作性质、责任大小、难易程度、风险大小,及工作基础、工作条件与环境等诸方面要求,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定薪定级,核定年薪标准。

4、年薪中基薪的确定:年薪中的基薪按月发放,发放标准为年薪平均分摊为十二个月薪资后的70%,于每月10日发放,不参与绩效考核。即基薪=(年薪÷12)×70%。

5、年薪中效益薪资的确定:效益薪资依据前一年度绩效考核的结果和当年公司经营状况进行综合评价,根据绩效考核指数,将年薪中剩余的30%,按效益薪资于年底统一发放。即效益薪资=(年薪÷12)×70%×绩效考核指数。

6、绩效考核指数的确定:坚持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公司于年底设立管理人员年薪考核委员会,下达年度考核指标和进行考核、清算;考核指标明确、公开;坚持先考核后兑现的原则,享受年薪制管理人员的薪资在年终考核后予以兑现。

7、年薪中的效益薪资,发放时间定为每年农历十二月二十日至二十五日。

8、管理人员年薪收入,按月平均计算,依法纳税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第二条普通员工月度考核薪资制

普通员工薪资的支付办法,即以月为单位,依据员工所承担责任确定其月薪;将月薪的一部分按月发放(月基本薪);剩余月薪用于指标考核,月终以考核成绩来确定应得(月考核薪),月终连同月基本薪一并发放,不足扣罚额度的从第二月薪资中扣除。具体内容包括:

1、月度考核薪资适用人群:本公司普通员工,即上述年薪制适用人群以外的公司正式员工。

2、月薪的构成:月薪收入由月基本薪和月考核薪两部分构成。

3、月薪的确定:公司根据岗位要求、工作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条件与环境等诸方面要求,并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定薪定级,核定员工月薪标准。

4、月基本薪的确定:月薪中的月基本薪按月发放,发放标准以个人岗位、职责的不同来确定,于每月10日发放,不参与绩效考核。版权所有

5、月考核薪的确定:依据月度考核的结果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考核指数,将月薪中的剩余部分,作为月考核薪与月基本薪一并发放。不足扣罚额度的从第二月薪资中扣除。

6、月度考核指数的确定:坚持严格的考核制度,各部门制定月度考核指标并进行考核,部门负责人于每月5日前对上月考核成绩进行清算,经总经办核实后方可生效;考核指标明确、公开;坚持先考核后兑现的原则。

7、普通员工月薪收入,依法纳税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第三条试用期员工的薪资

1、处于试用期的员工,工资以月薪形式发放,根据级别、岗位、职责确定其标准月薪。

2、处于试用期的员工,其月薪同样参与其所在部门的月度考核,根据考核指数确定其实际月薪。即根据表现,实际月薪≦标准月薪。

3、试用期员工的月薪收入,依法纳税,但不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第四条奖薪制度与员工福利

1、年度奖金。根据当年实际业绩,员工按比例享受第13个月工资,第13个月工资随同当年第12个月工资一起发放。

2、保险。当员工被公司正式录用后,公司即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每位员工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险。

3、工伤。员工因工负伤,经劳动管理和鉴定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公司将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负担必要的医疗费用和负伤期间的工资。公司对员工的工伤处理,将遵照工作所在城市的国家有关规定。

4、误餐费。公司为全员提供五元/工作日的误餐补贴,全员均应享用。

5、制服。根据季节不同,公司免费为员工提供制服,但必须自备皮鞋。同时员工须自己保管和清洗制服。离职时应悉数归还。

6、生日。在你的生日这一天,公司会为你送上一份蛋糕以示庆祝。

7、员工同乐、联谊活动。你有机会参加由公司组织的各项员工活动。

8、年假。转正满一年以上之员工,公司给予带薪年假。

9、荣誉假。给予表现优良员工,可视具体情况予以一定时间的带薪荣誉假。

10、无论一般员工还是主管,凡有任何违反本公司章程制度中各项条例及要求时,公司有权停止或取消各项福利。

第七章服务规章版权所有

第一条不得于上班时间内在工作场所吃零食,做与正常工作上无关的事。

第二条正常上班时,务请随时佩带工作证,未带公司工作证者除罚款20元/次外,不得进入公司内所有场所。

第三条上班时必须穿戴好工作服,严禁便装上岗。制服必须保持整洁。

第四条员工随时保持亲切自然的笑容,在公司所属范围内遇有陌生人,无论认识与否,皆应点头问好,保持礼貌。

第五条对外来访客,来宾或消费客人皆应以引领观看或安请入座,并以茶水招待,并立刻替其做最好的服务。

第六条使用电话时,语言尽量简短,禁止电话聊私话。在工作繁忙时,暂勿接听亲朋好友的私人电话。

第七条工作时间内,员工彼此间不得大声嬉笑或吵闹及其他有失仪态行为。

第八条公司各部门皆有权责划分,员工坚持自己岗位,并毫无条件的支援其他部门。

第九条公司实行“个人责任制”,在部门资产列报,部门环境整洁,部门业务业绩等,皆由个人负责到底,决不推诿。

第十条公司内部一切讯息,资料,档案,记录等,一律保密,不得外借或携带出公司。凡公司的所有资料以及商业秘密,一律不得外泄。非经公司负责人同意时,不得私自转借、占有、拷贝及携出公司等,否则将予以提出诉讼及要求赔偿。

备注:凡违反上述各项条例者,主管可直接进行处分,并报总经办备案作为月度/年度考核依据。

第八章奖惩制度

第一条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第三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本公司设立如下奖励方法,酌情使用:

1.通告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五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告表扬: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3.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4.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第六条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

1.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3.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为公司采纳;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5.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6.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7.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备注:有以上表现,公司认为符合晋级条件的予以晋级奖励。

第七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部门负责人会同总经办审核;版权所有

3.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

第八条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以下处罚:

1.警告;

2.记过;

3.降级;

4.辞退;

第九条员工有以下行为给以警告处分:

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3.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5.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

7.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8.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9.遗失员工证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洁工作服和佩戴厂牌;

第十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

2.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伤害或伤及他人;

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

4.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办公区域参观;

5.在禁烟区吸烟者;

6.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

7.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8.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躺卧、睡觉者。

9.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一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降级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4.泄漏生产或业务上机密;

5.违反公司规定带进出物品;

6.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

7.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

8.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9.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

10.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11.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二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辞退处分:

1.偷窃同事或公有财物;

2.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

3.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4.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

5.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

6.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害;

7.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8.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9.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10.,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11.,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才,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12.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13.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14.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5.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6.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7.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8.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日,在外从事同类产品职业或在假期在外另谋职业;

19.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惩扰乱公司秩序;

20.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

21.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

22.依合同约定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

23.因行为不当,公司无法再对其信任;

24.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

第十三条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外,需赔偿公司损失。

第十四条总经办接到报告、检举、揭发,立即报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完毕,总经办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处分人。

第十五条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公司制度篇2

二、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业务、管理、沟通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专业技术知识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员工守则

一、 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二、 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三、 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四、 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五、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六、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公司主要运营程序管理制度

一、报名资料

公司将安排专人随时查看招标公告信息,并向负责人及时汇报最新招标信息,公司一旦决定报名,将会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打印报名资料的人员,必须按照招标公告要求,及时准备资料报名。如因个人因素影响到报名结果,则由其本人承担相应后果。每个工程报名资料都需在《公司年度承揽运营情况登记表》中进行登记,对应特殊原因没有进行报名的项目,需在备注栏内进行备注。登记表中各项内容应填写完整,以供日后备查。

二、投标书

报名通过后,由负责报名人员直接领取招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所要求开标时间,公司负责人将安排员工按时完成标书。完成过程中,负责标书编制人员必须认真查看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编制方法进行编制。标书完成后,必须相互审阅,发现错误,及时改正。负责审阅人员,必须仔细、认真对待每一个问题。封标、盖章一律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不得自行决定。若开标过程中,因标书原因产生的废标,则由做标书者负主要责任,审阅者负次要责任。

三、开标

公司员工都可参与开标会议,公司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参加投标会议人员,参会人员,需在开标前一天准备好开标所需资料,并负责通知其他几家参会者按时参会,会议所产生的各类费用,员工

不可自行与其他公司商议,需经负责人同意,方可执行。费用最终交由财务人员记账。整个开标过程,负责人需随时了解开标进程,以便有问题及时解决。开标过程中,由员工个人造成的损失,则由员工负主要责任,负责人负次要责任。

四、合同签订 1、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与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员工不得私自直接与对方签订合同。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如有发现将严肃处理。

2、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3、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仔细查阅合同内容。

4、每一份合同,资料员都需登记在册,对于本年度工程,还未签订合同的,则由资料员提醒项目负责人及时签订合同。已签订的合同,公司必须预留一份存档。

5、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五、工程款项办理

每笔工程款签字、盖章都需预留存根。资料整理人员负责每季度将所中标项目做一汇总表,发给会计,会计根据汇总表核对工程款是

否到账。

办公室管理制度

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特制订本制度。

一、文件收发规定

1、公司业务文件由办公室文书拟稿。文件形成后,由总经理审核、签发。

2、属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应该注“秘密”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

3、已签发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记,并按不同类别编号后,按文印规定处理。文件由拟稿人校对,审核后方能复印、盖章。

4、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文书负责签收,并于接件当日交负责人审阅之后,交由专人负责办理,按文件要求及时完善资料并送达有关部门,属急件的,应在接件后即时报送。对于较为重要文件,应有负责人报董事长审阅,确定解决方案后再行办理。每份文件审阅完毕之后应交由专人负责存档。

5、文件阅办部门或个人,对有阅办要求的文件,应在三日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情况反馈至办公室。三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应向办公室说明原因。

二、文印管理规定

1、所有文印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作废的资料应进行销毁处理,不得随处乱扔。

2、打印文件、发传真均需逐项登记,以备查验。

3、文印人员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打字、传真、复印任务,不得积压延误。工作任务繁忙时,应加班完成。办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与有关人员校对清楚。

4、文件、传真等应及时发送给有关人员。因积压延误而致工作失误或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严禁擅自为私人打印、复印材料,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三、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1、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2、所有员工要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和办公费用。

3、因员工个人引起公司财务损失,则由员工个人进行赔偿。

四、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公司日常办公用品、工程材料采购,由专人负责办理。采购日常办公用品,工程材料都需经总经理核实,明确意见后,方可进行采购。每次采购都需留有单据,以便日后查账。采购过程中不得出现瞒报材料价格、以次充好等作假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按规定严格处理。

公司证照及重要文件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所有证照原件及其申办原始资料及其重要文件资料的管理,防止遗失并保证按时年检,特制订本制度。

二、借阅原则

一事一借、用毕归还、再用再借、谁用谁借。

三、证照资料的种类 1、证照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市场准入证、取费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五大员上岗证、二级建造师证、三级建造师证、职称证、造价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其他证件。

2、所有资信类文件:如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工商联合年检等。

3、重要文件、如合作项目合同书、承包项目合同书、公司成立合同书、项目管理责任书、公司任命文件、政府部门公文批复等。

4、经公司高层指定要求转关的文件资料。

5、已用或备用资料。

四、证照资料的保管归档

1、证照原件归专人统一保管;

2、所有资信类、重要文件交由财务负责人统一保管;

3、证照原件的电子档由公司专人统一保管、更新和传送;

五、证照资料的使用管理 1、员工因工作需要,借阅、借用、复印证照资料,须到保管人处填写《公司工程承揽资料运营登记簿》写明事由及拟用证照资料名称、件数、归还期限等,经保管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借阅等。

2、凡借阅、借用证照资料,必须在申请日期内归还,不能按时归还的应向负责人说明原由,并在《公司工程承揽资料运营登记簿》备注栏进行备注。

3、公司证照不得丢失、损坏。如出现丢失或损坏,除立即向总经理报告外,要立即与发证机关联系,及时办理证照的挂失和补办手续;

4、不许擅自使用公司的证照进行各种资质挂靠活动等。

5、证照原件的电子档由公司专人统一保管、更新和传送;在对外办理业务时需按照公司规定结合客户需要传送文件。不得将公司正式资料传送给公司以外人员。

六、证照的年审、到期、变更

证照的年审、变更、延期、等相关手续,由专人负责办理,财务类证照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办理,其他证件由最初办理证件的人员办理相关手续。证件负责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手续办理和申报的具体工作。

七、相关责任

1、证件管理人管理的所有证件都应有清单和目录,确保证件数量的准确性,对于借阅和归档都应有相应人员的签字确认,证件管理人负有登记的及时性和完整性的责任;

2、证件借阅人负责借阅期间的文件保管,确保公司证件的完整性和整洁性,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档。借用期间,不得将证件转借他人使用,

公司印章使用规定

一、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印章刻制、保管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依据公司规范运营、防范风险的管理规定,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印章分类

本公司印章包括甘肃利华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委托人印章、建造师执业印章、五大员注册印章、造价师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三、刻印

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财务章)的刻制,应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并进行备案,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2、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准后送交印章管理人员进行刻制。

四、印章的使用

1、任何个人在启用印章前,均需到印章管理人员处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签定《印章签收手续》。

2、公司业务需盖章范围包括:报名资料、标书、介绍信、文件、合同、税票、收据、工程资料等。

3、公章及法人私章:由公司安排专人保管。公司因业务需要盖公章、法人私章的文件、资料等,须到印章保管人处领取并填写《公司印章使用情况表》,经负责人核准,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法人私章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4、合同章:合同章由专人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对外合同,盖章前须先到印章保管人处领取并填写《公司印章使用情况表》,由负责人审批并在《公司印章使用情况表》中签字,方可盖章。

5、财务章:由财务部经理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

6、其他职能印章:主要适用于特殊情况下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印章,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该章的使用管理办法。

7、各类印章的使用登记薄要由专人严格保存管理,不得损毁或遗失。

五、印章的废止、更换

1、废止或缴销的印章由总经理核准后交由管理人员统一废止或缴销。

2、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总经理

核准并签批遗失处理办法后,交由管理部按批示处理,如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按规定登报申明。

3、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根据相关文件填写《废止申请单》,经总经理核准后,交由管理部按批示处理,并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六、印章保管人的责权 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管理部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

1、其他职能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负全部使用责任。

2、公章、法人私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法人私章的保管人对印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未经审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对使用结果负全部责任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3、财务章的保管者是出纳,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七、公司职员如遇需带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外出办事使用时,必须填写《公司印章使用情况表》并经保管人向负责人申请签字认可后,方可带走。在此期间,公司职员负有印章保管、使用等多重责任。印章使用完毕,需第一时间交回到保管人手中,由保管人填写收回时

间。

八、开具个人相关证明、或因私人理由使用公司印章,需由公司负责人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

九、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

十、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规定,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考勤制度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周日为休息日。公司周六、周日、夜间、节假日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因工作需要周末或夜间加班的,由公司负责人统一安排。

周六: 上午:9:00-12:00 下午:2:00-5:00

周日: 上午:9:00-12:00 下午:2:00-5:00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3天以内的(含3天),报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月度累计请假超过3天以上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的10%。年度累计请假超过20天以上者,扣发奖金的50%。(婚假、产假)除外。部门负责人请假,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10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春、夏、秋季下班时间定位18:00

整,冬季下班时间调整为17:40。上班时间统一为8:30。除此之外,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

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十一、经总经理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决定假日加班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十二、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庇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享有奖金资格。

十三、部门负责人的考勤情况,由每位员工进行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包庇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

卫生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环境,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二、 范围:卫生管理的范围为一楼办公区、二楼会议室、监控室、厕所、院子等办公场所及其设施的卫生。

三、卫生清理的标准是:办公区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办公桌、办公器材、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物品摆放整齐,水具无茶锈、水垢;档案橱内各类书籍资料排列整齐,无灰尘,橱顶无乱堆乱放现象;桌椅摆放端正、整洁;微机、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浮土;男同事负责清洁男厕,女同事负责清洁女厕。确保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

四、到岗时间:要求提前上班,在上班前打扫好卫生,值日时间可以延长到8:30,或者下班后打扫好卫生;

五、若当天值日人员因事不能完成值日工作,应提前向办公室卫生负责人进行申请,并主动找其他同事协商,通过同事同意后进行调换。如自主调换失败,则由办公室卫生负责人进行安排。

六、处罚:值日人员按《值日表》顺序轮流替换。没有按要求打扫卫生者,将直接影响其考核分,月末将按规定扣发部分奖金。

七、以上制度请各位同事严格遵守,由大家共同监督。

差旅费管理制度

一、目的:本着既勤俭节约、开支,又要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的原则,制订本制度。

二、出差旅费分交通费、宿费及特别费三项:

1、交通费系指火车、汽车、飞机等费用。

2、膳宿费系指膳食费及宿费。

3、特别费系指因公支付邮电或招待费等。

三、员工因外出办理签订合同、报名、开标等业务,一般情况下,由客户支付其差旅费。如遇特殊情况,可向公司申请报销。办理其他业务,每笔支出都应附有相应票据,返回公司后,需填写费用报销单,将相应票据粘贴在费用粘贴单一联。员工出差报支表的处理程序如下:

1、出差前需预支金额的,依单填明单位、级别、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预支金额,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批准。

2、出差人凭核准的预支金额,填写借款单,向财务部预支差旅

费。

3、出差人返回后7日内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注明实际出差日期、起始讫地点、工作内容、报支项目、金额等,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由财务部在报销时冲销预支数。

四、差旅费按业务需要分成如下几个包干:

1、应客户要求办理的业务员工不享受差旅费报销制度。 2、因其他业务需求办理业务者,住宿费、交通费享受实报实销,伙食补助30元/天。员工因工作需要宴请时,需经总经理核准,依票据实报实销,同时取消当日伙食补助。公司原则上不接受无票据报销费用者。

3、公司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办法

一、为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保证工作人员正确、高效地实施管理与服务,防止工作过失行为发生,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工作过失,是指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贻误管理与服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四、工作人员在实施管理与服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工作过失责任:

1、上级单位下发通知未及时告知的;

2、违反公司管理规定各项章程的;

3、超越权限实施许可的;

4、对涉及不同事情的许可,不及时主动协调,相互推诿或拖延不办,或者许可事项完成后不移交或拖延移交的;

5、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达到标准要求的;

6、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

7、缺乏调查研究、工作浮夸,提供不实数据、虚假资料等论证依据,影响公司决策正确性的;

8、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造成工作失误的;

9、其他违反内部管理制度贻误工作或损害公司利益的。

五、工作过失责任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六、承办人未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具体工作行为,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负直接责任。承办人弄虚作假,致使审核人、批准人不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七、虽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但承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意见实施具体工作行为,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八、承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工作失误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审核人负间接责任,批准人负领导责任。

九、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间接责任。 审核人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决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

十、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审核人正确意见,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作出决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

十一、集体研究、认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集体共同承担责任,持正确意见者不承担责任。

十二、两人以上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按个人所起的作用确定责任。

十三、对工作过失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作如下处理:

(一)情节较轻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批评教育或书面告诫,并处以罚款的处理:

1、所有工作岗位因工作不到位,服务质量不高,造成服务对象投诉情况属实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2、缺乏调查研究、工作浮夸,提供不实数据、虚假资料等论证依据,影响经营决策正确性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3、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4、因工作失误或其他原因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5、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达到标准要求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6、私自进行有偿服务,违规收取提成、慰劳金和其他费用的,出现1次罚款50元,收缴违规收取的费用。

7、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或者擅自提高、降低许可条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出现1次罚款100元。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9、未严格审核会计原始资料,对不合规定的会计原始资料报销入帐并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10%的损失。

10、严格控制现金使用范围,保管好现金,造成现金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部承担赔偿责任。

11、对来文、来电、来函,未按规定签收、登记、提出拟办意见,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报送批办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12、未严格执行保密和文件管理规定,致使文件、档案、资料泄

密、损毁或者丢失的,出现1次罚款50元,并有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13、未按规定使用印章,导致后果发生的,出现1次罚款50元。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4、因关门、关窗等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失窃的,追究责任人等价赔偿责任。

15、未按《卫生管理制度》进行卫生保洁或经卫生检查未达标准的,出现1次,当事人罚款50元。

(二)情节较重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和调离工作岗位或留用察看。

(三)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和免职或辞退。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若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四、工作过失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1、一年内出现3次以上应予追究的工作过失情形的;

2、干忧、阻碍、不配合对其工作过失行为进行调查的;

3、拒不纠正过失行为的;

4、有其他需要加重处分情节的。

十五、工作过失责任人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可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工作过失责任。

十六、本办法未做具体规定的,可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集体研究处理

加班管理制度

一、 目的:为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 责任:公司主管、经理

四、 程序内容: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应(工作日)加班补贴或者(假日)加班费。

公司制度篇3

第三条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经理和主管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奖励

第六条本公司设立好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七条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突出;

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中专以上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11、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上述表现符合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第八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经理店长进行审核;

3、总经理或店长批准。

第三节处罚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第九条有下列行为者罚款10元:

1、随意吐痰,丢纸屑果皮者;

2、早会迟到者;

3、营业时间内聚众聊天、看小说、吃零食、打瞌睡、抄写非公事文件者。

4、岗位卫生检查不合格者;

5、当班期间未佩带工牌、未穿着制服、衣冠不整者、前期部门示未化淡妆者;

6、礼仪、称呼不规范者(包括对主管、摄影师、化妆师、设计师的称呼);

7、填写各种工作表格不认真、漏填者;

8、当班期间当众化妆,修剪手、脚指甲者;

9、打卡后吃早餐者;

10、下班后自己工作岗位未整理者。包括整理卫生、关闭电脑、空调等。

11、未按公司规定使用公司设备者。如电脑等。

12、上下班忘记打卡者。(须有主管开单证明确有准时上下班)

第十条有下列行为者罚款20元:

1、未经许可而无故不列席公司会议者;

2、未经许可而私自带人进入工作场所者;

3、离开工作岗位未办理代班手续者;

4、安排任务未及时完成者;

5、窜岗、随便进入其它部门工作室者。

6、上班时间吵闹、大声喧哗而不听纠正者。

7、利用公司设备电脑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者。

8、上班时间洗头洗自己私人衣服等

第十一条有下列行为者罚款50元:

1、未经主管同意外出者

2、态度恶劣,傲慢,不接受管理,当众顶撞上司者。

3、利用公司设备做私人事件者。如电话、打印机、复印机等。

4、在顾客面前吵架、说粗话有损公司声誉形象者。

5、服务态度欠佳,经顾客检举属实者。

6、有意破坏公司财物者。

7、出席各种会议或者工作,代他人签到者,如代打卡。

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者罚款100—500元:

1、与顾客或员工发生斗欧吵架事件者,由部门主管根据情节作出处理。

2、工作未交接清楚造成公司重大损失者。

3、私拉电源影响公共安全、公司正常作业者。

第十三条有以下行为者,做记过或开除处分:

1、利用私人对公司不满,煽动员工情绪制造事端者。

2、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职务调动者。

2、在外散布谣言,制造事端,严重影响公司形象者。

3、泄露公司营业机密,如效益,拍照对数,促销计划与发展营运计划严重者。

第十四条有以下行为者视情觉严重报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私自偷取公司产品(包括****、加洗、压膜、复制光盘等)与顾客产生交易者。

2、盗取、偷窍顾客、同事、公司财物者。

3、盗取、泄露公司内部高级文件、机密者。

第四节考勤制度

第十五条、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每日二次或四次,上班前和下班后,liuxue86.com不得无故不打卡,不得代他人打卡,因故不能打卡或忘打卡者,必须有部门主管批准签字,每月不能超过两次。主管月底把公文整理后统一交予会计

第十六条忘打卡每人次处于二元处罚,以每一次递增一元。(即第一次忘记打卡二元,无次忘记打卡三元,三次四元以此例推)。

第十七条员工应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凡迟到一分钟三元扣罚,每月迟到超过五次在原有处罚上在扣除100元。

第十八条员工无故不上班或外出时不办理任何手续,作旷工处理。旷工按三倍扣除当天工资。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30天者,公司将予以除名。

第十九条考勤工作由会计负责,考勤员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坚持原则

第二十条每月考勤报表与考勤记录在发工资前应进行仔细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计算工资。

第二十一条员工请事假、病假、公假等,必须到前前台领取统一公文,正确填写,报有关主管签字后,然后在急时送回前台。

1、员工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请假,如必须请假,应先办理请假手续,得到批准后,做好交接工作方可离开岗位;

2、如因突发事件不能到岗者,须立即托人带信或打电话通知部门主管说明原由,由部门主管当日下班前补办手续上交人事部;

3、员工因病(事)请假,公司不发当日工资。不足一天的,以所以岗位每日上班时间钟头数,按比例扣发当日部份工资,并扣除当月满勤奖金;

4、员工请事假在三天以内由经理(主管)批准,超过三天者须报总经理批准;

5、部门经理(主管)请假必须报总经理批准;

6、员工请假,必须在批准的期限到时上班。特殊情况超假,应申述充分理由和出示证明,以补办续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便离开工作岗位,按旷工论处;

7、如请假必须提前一天进行申请;如有突发事可以在8点之前打电话。8点之后无效

8、员工在一年内累计或一次性事假超过三十天者,一年内累计或一次性病假三十天者或病事假四十天者,不能享受年终福利、奖励待遇;

9、因参加社会活动、工作、业务需要或会议必须离开工作岗位者,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给予公假,工资照发;

10、因某些原因想辞职的,必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总经理签字后生效。签字时间往后推30天才可以正式辞职。

总则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帐。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

七、公司严格执行、、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八、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九、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十、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微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十一、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

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十二、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则。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十三、固定资产必须由财务部合同办公室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十四、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十五、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十六、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十七、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十八、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帐。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衡。

十九、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 支付方式和用途;

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二十、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帐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帐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帐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帐数额相符。

二十一、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二十二、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二十三、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经理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二十四、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二十五、未经董事会批准,严禁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二十六、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办公用具、用品购置与管理

二十七、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办公室造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二十八、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办公柜、桌、椅要编号,经常检查核对。

二十九、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其它事项

三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它财务资料。

三十一、积极参与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通过筹集资金的活动,尽量使资金结构趋于合理,以期达到最优化。

三十二、配合公司业务部门对项目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监督管理。

三十三、自觉接受上级主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并按其要求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一个公司如果要使管公司整体营运正常,得有一套完善的员工管理制度,小编特意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管理制度范文的相关材料,希望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帮助。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

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

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

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

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

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

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

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

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

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

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

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

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

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

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十一、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

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

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十二、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一般员工至部门经理。

一、作息时间

1、公司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部门负责人办公时间:8:45-12:0013:55-18:10;

3、行政部经理、行政管理员、考勤员办公时间:8:30-12:0513:55-18:10、

4、保洁员:7:30

5、在公司办公室以外的工作场所:工作人员必须在约定时间的前五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招集人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

三、违纪界定

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五种,管理程序如下:

1、迟到:指未按规定达到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

迟到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10元;

迟到30分钟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资;

迟到一小时的扣全天工资;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

早退3分钟以内,每次扣罚10元;

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

旷工半天扣1天工资,旷工一天扣罚2天工资;

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

全年累计旷工7天的作开除处理;

4、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罚款20元。

5、睡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罚款20元;

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四、请假制度

1、假别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年假、工伤假、丧假等七种。凡发生以上假者取消当月全勤奖。

2、病假:指员工生病必须进行治疗而请的假别;

病假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无有效证明按旷工处理;

出据虚假证明加倍处罚;

病假每月2日内扣除50%的基本日工资;

超过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办理而请的假别;

但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

事假按实际天数扣罚日薪。

4、婚假:指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办理结婚证明而请的假别;

5、年假:指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3天带薪休假,可逐年递增,但最多不得超过7天,特殊情况根据工作能力决定;

年假必须提前申报当年使用。

6、工伤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丧假: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伤亡而请的假别;

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准假天数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伤亡给假7天

配偶或子女伤亡给假10天

五、批假权限

1、病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3天以内由分管付总经理批准;

三天以上总经理批准。请假手续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2、其它假别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付总经理审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3、所有假别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

特殊情况必须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

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

六、考勤登记

公司实行每日签到制度,员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签字(共计每日2次)。

七、外出

1、员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时必须进行登记,并交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到前台处登记方可外出。如没有得到部门经理确认私自外出的,视为旷工。

2、员工未请假即不到岗或虽已事先知会公司但事后不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八、加班

1、公司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特殊情况非加班不可的,必须填写,部门经理签字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认加班。

2、经过批准的加班,公司办公室按月进行统计结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须抵冲病、事假,有一天抵冲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发给加班工资,不作调休处理。

3、行政部对每月的考勤进行统计,统计表由经理签字后交财务部计发工资。

九、出差

1、员工出差,应事先填写,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分管经理批准;

总经理出差时应知会办公室,以便联络。交行政部备查。

公司制度篇4

一、前言

司法公信力是社会公众通过可以信赖的司法程序,对司法人员的裁判案例产生的普遍信服和尊重,而在受众心目中建立起来的诚实守信、公正、正派的信任度和影响力。近年来,司法公信力不足的问题已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的学者和法官也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1]。在专家学者看来,由于司法体制上的弊端,加上极少数法官的裁判不公、贪赃枉法,极大地破坏了司法的公信力,也使得部分群众对司法不信任,从而可能泛化为普遍的社会心理。而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司法公信力不足的问题,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比如着力从司法公正与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入手,特别是“法官职业化”改革的全面启动,使得司法透明度得到进一步增加;在完善法律监督制度的前提下,规范法官行为,及时纠正错案等等,从而使我国司法公信力有了长足的进展。然而,由于中国法官特别是基层法官“临时的任期、不固定的身份、低廉的待遇及人身、物质保障的不足对法官的影响”[2],使得法官在裁判案件的过程中或耽于人情,或通过司法权的寻租受贿,知法而不公正判决时有发生。这种“错案、冤案时见报端,媒体的披露、上访的增加、以及人民群众对司法系统的不满,都令司法的公信力到了危险的边缘”[3],这也从根本上动摇了司法公信力的根基。本文笔者作为一名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官,出于对促进中国法治进步和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极大热忱,从分析司法公信力的内涵入手,对司法公信力的道德价值、影响司法公信力提升的因素以及构成要件作一个较全面的评价和阐述,在充分探讨司法公信力因果效应的基础上,进而就司法公信力的促成方式提出自己设想,旨在抛砖引玉。

二、司法公信力的基本内涵

司法是人类创立政府后用以定纷止争、惩治犯罪的手段,也是人们在对自身价值追求与个体行为能力的有限性发生不可调和的冲突时而不得不作出的选择[4]。而公信力来源于英文的“Credibility”[5],它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公共权力面对时间差序、公众交往以及利益交换所表现出的一种公平、正义、效率、人道、民主、责任的信任力。司法公信力是指司法人员(本文仅指法官)通过长期地司法执法活动向受众提供正义、公平、可信、权威、高尚的执法案例,在受众心目中建立起来的诚实守信、公正、正派的信任度和影响力。也就是说,司法公信力是在长期的发展中日积月累所形成,在社会公众中的广泛的权威性和信誉度,在受众中有深远影响的司法自身魅力。

(一)司法公信力是受众对法官执法活动的信任期待。司法公信力的外在表现集中体现了社会公众对法官的一种主观期待和信任渴求。能被公众所渴求的东西,必定是为其所折服和向往,没有信任渴求,司法公信力就不可能产生。从这个意义上讲,司法公信力就是一种司法的信任。这种司法信任的担当不只是一个对过失惩戒的问题,同时还包括司法机关对受众权力的保障和承诺。司法信任的这一特性,就要求我们的法官在履行司法职责时,既不能以断然否定的态度来看责任担当,也不能对责任担当予以极端化处理。司法公信力既包括受众意识所形成的带有价值评判参数的有关公平、正义和自身存在的一系列观念,又包括受众的感情、态度和行为折射出的责任信任。而就其形式来看,它是指在复杂多变的社会生活中确定的司法模式和内心信任尺度。所以,对公众来说,完全把司法公信当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平衡阀,把法官当成自己权利获得保障救济的“衣食父母”。

(二)司法公信力是受众对法官自由心证的价值认同。司法公信力作为一种包含受众对司法裁判的感受、体验和认同的复杂的心理过程,是受众对其所认可的客体所持的坚定不移、矢志不渝的态度。就司法整体而言,衡量司法公信力大小主要应从真实、敏锐的洞察力及权威性、浓厚的人文关怀以及执法活动等方面进行。也就是说,司法公信力是受众通过可以信赖的正当程序,对法官执法过程的权威性产生普遍的信服和尊重的程度。在这里,受众的法律意识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法官对一些具体案件的处理,从而理解到什么样的行为是合法的,什么样的行为是违法的,什么样的裁判是可以接受的。就司法个体而言,司法公信力大小往往从法官一次心证公开的利益衡平,一次人性化的调解,一次正义的裁判,都能够客观全面地得到印证,使当事人从中了解一个法官在司法审判中的思维过程和理由,并且准确反映出受众对公正、程序、自由、效益的整体价值追求,从而体现司法裁判的自身价值,即使裁判结果与公众的利益无关,也会获得公众的认可,成为法官向社会公众宣传法制,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窗口。可见,司法公信力是法院执法活动晴雨表,一个没有司法公信力的利益衡平,虽然它具有法律效力,但却没有生命力。司法公信力离不开公众对法官自由心证的价值认同。

(三)司法公信力是受众对法官公正司法的自觉维护。我们知道,司法公信力的形成,必然以受众行为的外化为依托。而司法公信力由于受众对象的不同,应具有明显的公众性特征。这种行为特征对司法机关而言,不仅应表现为对法律规范的忠实维护,还应表现为法官对法律规范明确规定的责任义务的绝对履行和自觉服从,它是与权力的滥用相对立的。当然,法律至上是法官行使权力的唯一准则,权力滥用则是树立司法公信力的大敌。法官如果沦为法律的践踏者,不仅使一般社会公众的权力和利益受到损伤,而且从根本上摧毁了受众对法治的最后希望,使法律的尊严和威信荡然无存。历史经验证明,司法公信力的丧失,与司法人员对权力的滥用是分不开的。因对一般公众而言,司法公信力表现为公众对法律秩序的自觉遵守和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依法维护。如果公众遇到问题和纷争,不是通过法律渠道解决,而是通过私了、上访或其他过激行为,不仅行为本身与法制的要求相悖,而且还可能因此造成对法律秩序新的破坏[6]。因此,对司法公信力起支撑作用的法律规范,它的规范功能是通过其固有的正义性来体现,并通过对这种正义价值的认同达成公众对法治秩序的自觉遵从。

三、司法公信力的道德价值分析

在一个法制国家里,为社会主体提供司法保障和赢得公众的信任,是司法机关和法官的共同价值追求。然而较之于个人信任更多地取决于自我价值追求来说,人民法院作为司法公信力的主要载体,以其特有的强制性、法律性、正义性、权威性对社会系统信任以及公众生活的良序建构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对于司法公信力的道德价值分析,必须立足于社会法制生活和公共生活,理性地、全方位地分析其所具有的道德价值属性,方可有助于司法公信力的合理建构与有效维护。

(一)司法公信力缘于司法责任信誉

司法公信力既是一种社会司法系统的信誉,同时也是司法权威的真实表达,现代司法是以公众作主为前提的公众司法,这意味着这种公众司法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因而对公众的权利负责是法官的“天职”。一般来讲,司法责任是与社会和谐相联系的责任,即法官在提供利益衡量和法律服务所应承担的责任,因而这种责任实际上是一种有限责任。倘若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大包大揽,勉力为之,同样也会造成司法权威的削减和失信。因此,法官在司法实践中要做到“司法为民”,不仅要做到有所为和有所不为,而且还要有分解、化解司法风险的科学决策和应变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在确保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提高司法效率,并使各类社会主体在平等享有这种权益的同时,与司法机关共同分担这种获益的风险与责任。[7]也只有这种责任担当,才会增强公众对司法评判的认同感和信任感,使司法公信力增值。

(二)司法公信力缘于司法评判信誉

在现代社会,我们知道有各种各样预设的价值前提,而现代化把合理性导入司法领域,使合理性渗透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在这种相对自由、开放的社会生活中,每个人都可以对自身行为进行自主性思考和自由选择,当然也有权利对存在于普遍交往实践中的那些与自身利益相关的行为,尤其是对司法机关的司法制度、司法职责、执法结果给予是否认肯、合作与参与的评判。而司法最后做出来的结论实际上是法律判断,是宣告法律,它的效力等于法律。[8]在这里,就面临着裁判是否妥当的问题。一般来说,在现实社会生活中,这种评判信誉有两个方面:其一,公众基于社会公正对法官的司法理念及其制度体系所进行的法律性评价。这种评价是以当事人中普遍存在的公正诉求即他们的道德利益来对法官行为所作的评价。当然这种法律评价会涉及多方面的具体内容,但在公众眼里有个最基本的评判标准,这就是看其是否具备和造就了一个公正和高效率的道德价值目标;是否有助于实现和保障那些与公益目标既具有趋同性,又是公众个体基本生存需求和基本尊严的底线权利。当这样一些基本需要得到满足时,公众势必会把这种道德认同自觉化为对整个社会生活的主动参与和积极创造。其二,公众基于自身权益保障而对法官的执法活动方式所进行的信用评价。这一评价的核心是司法公正。法官代表并实现公共利益,然而法官在其执法中也有可能进行利益扩张,如“”、“枉法裁判”等,这种情况造成司法权力不能为当事人提供进行正常社会秩序所必需的司法保障服务,甚至造成对他人利益的无端侵占或损害。如果任凭这些现象发展下去,就会引起公众的不满,造成公众与司法机关之间的紧张甚至对抗,进而影响甚至损害和削弱司法公信力。

(三)司法公信力缘于司法执法信誉

权力公平正义和司法公平正义是评判司法公信力的两个基本标准,这就意味着法院和法官要建立司法执法诚信,还需有两个方面的支撑:一方面是公众的认可、信任和支持;另一方面是法律的公平正义和司法执法活动的公平正义。因为司法信誉包括道德信誉和能力信誉两个方面。道德信誉为能力信誉的合法性基础,而能力信誉则为道德信誉提供支撑。公平正义不仅是一种价值理念,同时也是一种可操作的制度体系。也就是说,法律的公正性进而司法执法的公正性是否实现并有实效,不仅取决于是否有一套规范这些活动的抽象理念和准则,还取决于将这些理念准则严格地制度化及规范化后的操作水平。因为“公正的制度及其操作程序作为一个可明显感知的效益系统,其效益程度也就在实际上反映着公众对公共权力的信任程度,它是检验司法权力及其公信力的客观指示器”[9]。故此,我们要使公众对司法制度真正产生信赖、服从和遵守,不仅需要司法机关及其法官做到“权为民所用”、“权为民所控”和“权为法所规”,还需要具有严格规范且灵活多样的操作能力和创新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从而让司法执法信誉成为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

四、当前影响司法公信力提升的主要因素

当前,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公众对法官的信赖程度不高,一些生效的裁判得不到执行,无论法院自身还是外部环境,都存在着一些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因素。

(一)法官素质的影响

我们从近年来的各类错案来看,折射司法公信力不足的因素主要表现在法官自身素质的桎梏和影响。比如法官的整体素质与社会对法官的要求相比仍存差距。极少数法官还没“认清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基本属性”问题,“专门为某一类人服务,为某个人服务”[10],导致作风不佳,形象不正;极少数法官仍存在办人情案、关系案甚至金钱案的现象。而有少数错案的产生,并不是法官“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不到位、运用不熟悉,有时,恰恰是他们运用自己专业知识的丰富,利用当事人对法律的信任以及对司法程序的陌生,而故意造成的”[11]。以上因法官自身素质因素的影响,特别是这种知法而不公正的判决,极大地破坏了司法公信力,也从根本上动摇了受众对司法的信任和尊重。

正如英国哲学家培根说的那样,“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12]。我们从实际社会生活来看,公众对于法律的真正感知,不是通过若干次普法教育,也不是通过一系列法律文本的阅读建立起来的,而是通过发生在自己身上或者生活周围的一个个鲜活的案例逐渐得以明晰的。但法院的公正一旦遭遇当事人和公众的质疑,其作出的裁判也就很难获得信任。象近年来越来越多涉法涉诉案件的产生,就是部分受众“不信法、信上(级)不信下(级)、信大(官)不信小(官)”,对司法不信任的表现和结果。

(二)受众心态的影响

司法公信力是公众对公正司法的客观评价,公信力与公正互为表里,不可或缺。事实上,目前司法公信力不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不少制约因素又来自于司法之外。由于历史上遗留的“自古衙门向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的腐朽观念仍没根除,一些人深信法官“吃了原告吃被告”的传闻,在官司败诉之后,总怀疑法官得了好处。从笔者所在的法院来看,法官接手一件案子后,往往是“案子一进门,双方都托人”的现象仍时有发生。这种情况多了,难免给有关机关、领导以及知情群众造成法院公信力不高的印象。加之司法宣传还不够到位、群众监督司法的渠道还不畅通,也导致社会上关于司法不公的“小道消息”仍占领着舆论阵地。这样一来,一部分当事人对司法的不信任就可能泛化为普遍的社会心态,这也是影响司法公信力提升的一个重要因素。

我们知道,法院审判有其内在的司法规律,对这一规律的遵循与司法受众对公正的需求有较大差距。比方说,法院讲究证据,不少当事人却只认他们亲历的事实,既拿不出证据又不了解司法程序,输了官司还认为是司法不公;有的不了解诉讼权利具有“过时不候”的特性,过了诉讼时效才来主张权利,自然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这样一来,不懂法的受众对法院依法作出的正确判决也不理解,这也是导致司法缺乏公信力的因素之一。另外,中国老百姓传统上形成的“屈死不告官”的心态,令他们即使受到不公正的判决,也会默默忍受。即使一些不公正的判决得到部分改正,由于时过境迁,那些故意造成错判的法官,也仍然得不到应有的责任追究。当司法的公正不足以保证大多数人的利益,甚至沦落为少部分人或利益团体的工具时,司法的公信力就只能如此不足,这是现代社会的悲哀,也是时代的梗阻。

(三)司法体制的影响

虽然近年来最高法院一直从法院内部入手,努力实现公正与效率,从而来提高司法的公信力,但司法功能的滞后仍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司法体制问题仍是公信力提升的主要障碍,在工作中存在的体制方面的一些痼疾仍难以解决。

1、司法模式行政化。从西方法治国家的经验来看,司法独立是实现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一个重要条件,即司法权的非行政化。而司法独立又是以法院独立和法官独立为根本的。没有后二者的独立,司法独立就是一句空话。从我国现行法院的内部管理来看,其行政化特征十分突出。从院长、副院长、庭长到普通法官,都形成了一个等级森严的行政管理体系,这种行政等级管理体系是按行政官员的官阶加以套用的。行政性的官位成为法官在法院中地位区分的一个重要标志[13]。从司法的作用来说,“在对法律的适用和理解上,所有的法官一律是平等的。”但“我国目前的司法体系和法官级别设置还有很浓的行政色彩”[14],行政级别高的法官不仅意味着能得到与其行政级别相对应的较高薪俸,而且这种较高官价就是集中在法院内部的领导层,并掌握着大到整个法院、小到每个案件的最终裁决权。[15]也正是由于法院工作带有很强的行政色彩,审判工作规律未得到充分的尊重和把握,使得当事人原本想通过程序上的救济功能来实现救济的目标彻底落空,无形中破坏了司法公信力。

2、司法权力地方化。由于权力配置的技术性原因,司法实际上依附于行政,造成了法院受制于行政的现实,法院不能真正获得独立的司法主体地位,也使法院的司法权全面走向地方化。因为“在人权、财权均受制于同级党委或政府的情况下,地方各级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而不受党委、行政的某些干涉,显然是不可能的,司法人员处于要么坚持原则、秉公办案而被撤职、免职或调离,要么听之任之,违心办案而保住‘乌纱帽’的两难境地!”[16]也正是由于司法权依附于地方权力,于是就有了所谓的司法活动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的种种派生的行政性任务和指标。如果“司法者采取主动的行为,试图积极地发展和解决社会中出现的或潜在的纠纷,势必将自己卷入当事人的冲突之中,难以保证公正的面目”[17]。而司法的正义性要求“法官不应有支持或反对某一方的偏见”[18]。在这种司法权严重地方化的行政体制下,必然使得司法公信力大打折扣。

3、司法活动功利化。由于我国当前的司法权还缺乏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或者说现有的制约监督机制难以达到遏止司法专横的目标,使司法活动的功利化的顽症仍不能从根本上提到根治。一方面表现为公权私有化。少数法官打着独立审判的幌子,公开或不公开地利用手中的审判权与当事人搞权钱交易,把国家司法权变成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贪污受贿,枉法裁判等。另一方面表现为司法权人情化。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常常受同事、领导、亲朋好友的影响,用亲情驱使司法权,用亲情代替司法公正。也正是由于法官不可能在“真空里生活”,必然导致其审判活动在价值取向上带有一定的功利性,导致一些法院法官在司法活动中,为了小团体的利益和一己私利,为维护本地利益而搞地方保护主义,为保护自己亲朋好友的财产不被执行,公开或暗地里允许违法事实存在,对一些不法分子与司法机关对抗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也致使司法公信力在司法功利化的影响下失去了应有的魅力

4、司法人员选任公务员化。按照法治国家的要求,法官必须走精英化、专业化的道路。但我国目前的情况却恰恰相反。一方面,表现在法官和在法院内部从事行政工作的人员没有什么区别,形成了中国特有的庞大的法官队伍。这种庞大的法官队伍,不仅给国家财政造成巨大的负担,使国家难以对法官实行高薪养廉政策,削弱了法官的荣誉感和对法官职业的认同感,而且阻断了法官队伍的精英化,影响到法官的整体素质。另一方面,表现在对法院领导层选任的行政化。由于我国对法院各层领导者的调任,是按照行政长官的安排程序进行安排,政治考虑因素多,专业因素考虑较少,使得法院领导层的选任与公务员进入行政机关并无二致,这就决定了法官的专业因素基本上处在一个不被考虑的状态。尽管我国的《法官法》对专业要求提出了一些限制,但实施情况并不如意。特别是目前这种管理体制,还很难使法律专业的高层次人才进入法官队伍系列,就是对“已经进入司法审判机关为数不多的高学历人才也因各种因素难以久留”[19]。同时,法院人事管理机制上还存在的“进出口”不畅,这也导致了法官队伍难以优胜劣汰。这种司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层面的公务员化既影响了司法公正,也影响了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五、司法公信力的构成要件

司法之所以具有公信力,在于它的司法保障性、正义性、效率性、权威性、民主性。我们对司法公信力构成要件的分析,应着眼于司法制度运作所体现的价值追求,考虑法律规范体系在运作过程中社会公众的可接受性和信赖度,司法机关的执法活动能否充分反映社情民意。

(一)司法保障性

司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一切统治阶级维护社会稳定的工具。作为社会主体的司法体系,司法保障则是维系社会和谐和发展的最后一道屏障。因为一套公平正义的法律制度之所以为社会公众所尊崇和向往,往往是把司法保障作为其规范社会的基本使命而存在的,司法保障在构建保障社会和谐方面发挥的作用如何,也理应直接地反映到司法公信力上,这也是司法公信力提升的基础。一方面,如果司法保障功能弱化,必然导致司法公信力下降。现阶段,对公民各种权利救济功能的缺失,不仅加剧了各种社会主体对公民权利侵害的随意性,就是在司法活动中,司法的根劣性对公民权利的剥夺和侵害也是司法公信力不高的重要原因。如当前公众反映较强烈的执行难问题,司法效率低下的问题等等,都是背离了社会民众对司法的信任。由于司法的保障功能弱化,实际使我国的法律制度远离了对公众的价值期待和终极关怀,使我国的司法制度缺少一种让社会公众赖以信任的基础,从而也伤害了人们对司法的合理预期。另一方面,如果司法执法专横,必然导致司法公信力的丧失。如果司法不是公众的司法,必然走向专横。而这种专横对公众权利的伤害则更大。所以,要确保司法具有公信力,我们必须对我国现行司法制度特别是执法运作过程中的程序司法制度按照“正当程序”的规则进行符合“正义性”的原则来进行检讨和修复,必须要对我们的司法制度进行人性化的改造。否则,我们不但不能让司法来保障社会和谐,更不能树立司法的权威,而且只能越来越扩大司法制度与社会公众的内心分离和对立情绪,使得司法公信力下降至危险的边缘。

(二)司法正义性

正义是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价值依托。正义是基本的法律价值,也是司法公信力所追求的重要价值目标。正义意味着公平、公正,而司法一词应以公平、正义为基本素质,英文“正义”(justice)的另一含义就是“司法”,说明正义与司法是密不可分的。[20]司法正义的构建既需要政治权力的利益考量,也需要公众的全力参与,同时还需要甚至更加需要普遍性的社会支持。“法律必须靠原则的公正以及国民对它感兴趣才能获得支持”[21]。因此,司法除要公平外,更重要的是要正义。正义是司法公信力的灵魂。而正义是什么呢?它是指作为实体的法律应是真正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和意志的良法,并且这种良法的运作过程具有程序的正当性和结果的正义性,使诉讼主体得到自己所应得。古代希腊法和罗马法均将“各得其所”视为正义,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正文开篇即对正义下定义:“正义是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的这种坚定而恒久的愿望。……法学是关于神和人的事物的知识;是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22]。只有司法对正义指向具有恒久的普遍性和必然性,使公众对司法的运作能够进行可预见性的期待,这样的司法才会与人们内在的价值尺度相吻合,并由此激发公众的推崇和信仰,才会具有恒久的公信力。

(三)司法效率性

对于司法公信而言,正义与效率是它永远追求的价值主题。因为一切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利益纷争的受众,都希望司法能用最有效率的运作方式来实现其利益目标。而效率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是与利益的得失直接关联的。司法一方面要维护正义,求得公理;另一方面要用最经济的方式促成这种正义的达成,这才是司法正义的本质。一旦司法运行提供给人们以方便,产生了巨大的效益,并最终带给当事人以利益,司法公信力才会被确立。然而,自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各级法院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对司法制度改革进行了一系列积极探索。但现在看来,我国司法改革的力度还不够,还远远不能满足人们对司法制度正义价值的合理性期待。象对案件当事人因我们执法效率低下造成的损失,还没有建立相应的补救措施;还没有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对执法效率低下的司法人员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执法司法效率责任追究机制。[23]伯尔曼曾告诫我们说:“一种不可能唤起民众对法律不可动摇的忠诚的东西,怎么可能又有能力使民众普遍愿意遵从法律?”[24]司法公信力的直接表现不仅在于司法的公平正义,而且还在于它在实现这一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时是有效率的。否则,这种公平与正义就是虚假的、为社会公众所不齿的,也是没有公信力的。由此可见,提高执法司法效率,是树立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基本保证和前提。

(四)司法统一性

司法的统一性是法律公正的具体体现,是司法公平正义的原则要求,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同质同种犯罪必须得到同样的处理;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同类型案件必须得到同等标准的解决。为确保法律的统一性,美国法官通过对法律的理性判断和科学解释,在司法活动中创制了大量的判例,并把这种判例上升到法律制度的层面,与法律享有同等的效力。当审判活动中再遇到与这些判例相同的案例时,法官必须适用既已存在的判例。由于有了这种制度的保障,美国法律的统一性得到了很好的维护。审视我国的司法,适用法律的随意性问题却较为严重。同罪同种同类案件得不到同等对待的现象仍较为普遍。这不仅表现在司法结果上,而且在司法过程的各个环节都有反映。同罪却裁判结果不同在我国可以说是人人共知的。很多案件从侦查阶段就出现同罪不同刑罚的情况。如同一个团伙犯罪,其成员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是基本相同的,按照罪刑法定原则,这些犯罪主体必须受到同质对待。但由于我国法律制度中大量掺入执法者的利益因素,造成了执法有的利益驱动现象。一些犯罪主体利用经济上或人情上的优势买通相关司法人员,从而达到对其降格处理或不受处理的目的。加上当前我国司法机关经费保障存在严重缺陷,使执法司法机关的权力寻租现象得以合法化,以致造成大量的执法司法不统一问题。比如在利益的驱使下,因利益驱动引发的重罪轻判的现象成为影响我国法制统一的一个突出表现。这种厚此薄彼、毫无严肃性可言的司法制度,是不能赢得公众的信赖的。

(五)司法权威性

司法的权威正是源于法官自身一贯的公平和正义的品质,源于司法的自身价值与公众的内心追求。“一位法官的点头对人们带来的得失,往往要比国会或议会的任何一般性法案带来的得失更大。”[25]如果一个自身不能以身作则、严格执法的法官,你是不能奢望该法官能树立司法的权威的。而司法要树立权威,最关键的问题是要使司法活动成为公众的内心期许,使它在社会公众的内心产生一种折服和敬畏,使司法在规范公众的权利义务时,能通过司法的强制力,在人们的权利受到损害时及时进行救济,而且这种救济功能的实现是源于司法的公平和正义。正如日本学者川岛武宜指出的那样:“司法秩序没有主体者积极自觉的遵守法、维护法的话,法秩序是得不到维持的。如果没有守法精神,而仅靠权力,是不能得以维持的”[26]。只有司法在社会中得到普遍的遵从,群众的守法意识才会根深蒂固,司法的权威才会由此得以产生。所以,司法公信力是法官树立执法权威的生命。人们对法官的信赖,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既取决于司法本身是否能够以一种持久的公平正义的形态反映和实现公民的利益要求;又取决于司法机关执行和遵守法律的情况。事实证明,司法的权威不仅仅是来至于民众对法律的尊崇和信仰,更来自于对司法机关和人民法官的司法公信力。

六、司法公信力的因果效应

司法公信力的树立缘于法律是否得到公众普遍的认同,缘于司法是否树立起广泛的诚信。而司法的诚信是司法公信力得以实现的基础,没有司法诚信,司法公信力必然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本。

(一)司法公信力来源于执法诚信

对于法官来说,其执法诚信在于执行法律规范的正义精神,即通过司法裁判的过程来实现一种公正的利益衡平。执法诚信是法官执行法律规范的时候,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正当法律程序的推动下,进行的“恰如其分”的一种利益衡量。这种利益衡量对于当事人来说,就是对法官的执法活动的演生方式和发展过程有一个可以预见的预期,即正当程序的演绎过程,能有效保障受众得到自己所应知和应得的东西,并由此使受众坚信法官是以一种不可动摇的姿态演绎这种诚实信用原则的。它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是“审务公开”。即人民法院和法官的执法活动要全面公开。近年来,我国法院推行了各种形式的审务公开活动,为保证程序公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因要提升司法公信力,树立法官的诚信形象,必须努力实现“看得见的正义”。二是保障诉权。即当事人的诉权应得到全面体现。在西方法治国家,由于有正当的程序作保障,当事人一般都会感觉到自己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对待。即便法庭最终的裁决结果与当事人原来的预期有出入,当事人也会因自己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对待而接受这样的结果。三是结果公正。即司法结果应体现公平正义。法官审理案件,坚持在依法的前提下,要准确把握法律条文蕴涵的合理性,要努力达到合法性与合理性的统一,追求宋鱼水式的“辨法析理、胜败皆服”的境界。四是全面履行。即人民法院的裁判应得到全面的执行。司法的公信在于法律的精神能够通过法官得到全面的贯彻执行,司法的诚信也在于司法规范对社会的承诺能得到完全的履行。象当前法院还存在的执行难,不仅仅是法律权威的丧失,更是司法制度对自身承诺的一种失信。所以,司法公信力主要是源于执法的诚信。只有当人们确信法律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能给自己提供安全的保障时,才会使司法公信力得到提升。

(二)司法公信力是一种条件反射

司法公信力是相对于法律规范和司法制度的运作状态而产生的,它是社会公众对司法制度运作状态的一种特殊的条件反射。因为人的任何行为都是心理意识的投射和外化,但由于条件反射客体的不同,决定了条件反射主体反应结果的差异性。表现在司法活动中,作为客体的司法活动的运作状态,直接决定了作为受体的公众的主观感受和主观评价。[27]

法官在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指引下,受众从中获得的感受必然是司法公正的反应,这种反应激发起受众对法官司法行为的认同。久而久之,受众就会对法治的需求增强,司法公信力也会随着这种条件反射而增强。随着司法公信力这种条件反射的与日俱增,受众对司法公正的理性认识也会与日俱增,最终将促使公众对司法公信力的迫切期待。相反,如果法官的司法行为是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为形态的,它给公众带来的条件反射也必然是对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的反应。即演绎成逃避司法、厌讼和怕讼的心态。比如象现今一些受众总想通过寻求党委政府部门特别是某些官员的出面对其问题求得公正解决,导致一些地方的涉法涉诉上访越演越烈。另外,在“打官司实际上就是在打关系”的今天,即便人们相信通过法院能够“讨得一个说法”,但由于这种诉讼成本的无法计算性和可变性,往往使经济基础较差的人望而却步。司法活动本是由真理说话的地方,却让金钱、情感、权力主导了一切。在这种司法行政模式下,司法就会无公信力可言。可以说,司法的不公和腐败以及权力运作的失范,是导致司法公信力下降的决定性因素,这也是给公众带来的条件反射中最严重损伤。

(三)司法公信力具有传染性

司法公信力是和法律的公平正义以及公众的心理感受粘连在一起的,因为司法公信力往往具有纵向的法律的传承性和横向的公众群体的扩散性。这种特性同样揭示了司法公信力可能存在的两种结果。一方面,公正的司法诚信一旦确立,它会以极快的速度向四周蔓延,使公众通过个别对司法公正的体验而传染给全体公众;另一方面是通过个别对司法不公的体验而将这种体验迅速扩散到全体社会公众,并在公众中造成一种司法不公的认识。

司法公信力的整体性原则认为,在同一生存环境下,公众往往表现为共同的司法信仰特质,这种共同心理就是潜沉在公众中共同的集体无意识。在这种集体无意识作用下,权利受损和法律规范的失衡,轻则导致公众对法律失去信任,产生置疑,重则导致公众逾越法律规范以裂变的方式践踏法律。所以,受集体无意识的支配,走上犯罪的显然并非局限于受害者本身,而往往可以推及其他与此毫不相干的人。犯罪是对权利受损和司法无能、司法失信的一种极端反应,司法公信力的强弱同样是对司法不公、司法失信的一种心理传承,虽然其程度较之于犯罪要轻微得多,但由于这种心理状态是内化到社会每个个体的内心世界里的东西,所以它是以一种隐性的方式存在的,很难让人觉察。但不管其表现形式怎么隐蔽,公众对司法公正与否的体验的传承性和扩散性却是与主体对法律规范下权利得失的体验相通的。即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影响的并不局限于诉讼当事人本身,当事人在司法过程中受到的不公正待遇的体验将以一种集体无意识的形态把这种体验迅速扩散到公众之中。

七、司法公信力的促成方式

司法公信力是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课题,也是一个国家的司法之基,更是人民法院的立院之本,法官的立身之根。当前,司法公信力要获得提升,当务之急是在司法体制上进行改革和创新,在司法运作上尊重和保障人权,在司法权威上重树司法机关和法官形象,在司法腐败的遏制上斩草除根,在司法公正上取信于民。我们只有结合中国实际、创新思维,才能创造一切条件促进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一)提高司法公信力,司法独立是重要因素

司法独立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认同的一项宪法原则,它是司法权及其运行的内在规定性所要求的一种理性自治状态,其核心是司法权的行使过程完全自主,不受外部因素、特别是政治系统的其他部分的干扰。司法独立包含有两方面内容。一为组织上的独立,即法院整体的独立;二为裁判的独立,即法官个人的独立。在现代各国,一般不存在司法是否独立的问题,而仅仅涉及司法独立的程度问题。司法独立的实质是具有司法独立人格的法官的独立。

关于法官的独立,关键是如何建立和完善我国法官的保障机制。“当前,探索、研究和构建法官保障机制,有利于维护法官队伍的稳定,有利于推进法院职业化建设,对保障法官依法履行职权、独立公正地审理案件”[28],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认为,法官保障机制的构建主要体现在如下制度的设置和完善之中:一是要创建新型的法官制度。法官是司法活动的主体,要培养法官的独立的人格,必须从制度上为法官独立人格的形成提供外在的条件,这就有必要创建新型的法官制度。比如要建立法官选任制度;改变现有的法官等级制度;健全法官的保障制度;实行法官定期交流制度;确立法官自律制度等等。[29]二是要落实法官身份失却和辞退的制度。我国《法官法》第[38]条中有对法官予以辞退的规定,这是法官应具有较强的政治、业务素质的必然要求,但在实践中对法官的辞退很难落实,鉴于法官法对法官身份失却事由、法官身份取消程序或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而法官罢免、辞退措施混同于国家公务员的行政处分措施,没有考虑到法官职业特点的情况。[30]因此,应当从制度上对法官身份失却事由特定化,法官身份取消和辞退法定化。从而以疏通法官身份失却和辞退的渠道,保证法官的高素质。三是要废除法官管理的行政化制度。使法官真正实现相互之间以及上下级之间的独立,消除法官的身份制和单位制。这就要求将法院的整体职能进行恰当分化,将行使审判权的司法人员和不行使审判权的行政管理人员分离开来。行使审判权的司法人员在法律地位上应当是平等的,而不应当按行政级别人为地将法官分为三六九等。[31]否则法官的独立地位就得不到保证。

(二)提高司法公信力,司法体制改革是重要途径

司法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在诉讼制度、审判方式和法院管理改革全面铺开和取得初步成效之后,司法体制的改革和制度创新就成为必然的选择。如前所述,当前司法体制问题是司法公信力提升的主要障碍。一种观点认为,为隔绝地方党政机关的干涉,法院的人、财、物体制一律应实行垂直领导,最高法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领导下级人民法院。另一种观点认为,机构、人员编制、法院经费、法官待遇仅由最高法院自行决定管理是不可行的,必须通过修改法律的方式,并对上述法院体制改革予以专门的规定。因为我国宪法第127条第2款规定,最高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如在未改变根本法的情况下,将法院体制中上下级的监督关系改革为垂直领导关系,并改变监督审判工作的范围为领导审判以及人、财、物的范围,则是违宪的。同时,我国法院实行的审级制度为四级二审终审制。如果上一级法院对下一级法院的审判工作,党务工作,人、财、物管理等均为领导关系,那么上一级法院就可能利用其领导关系对下一级法院的审判施加影响,影响下一级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从而使二审终审变为实质上的一审终审的现象。以上两种观点都有可取和可借鉴之处。

笔者认为,为维护我国法律的尊严,确保独立审判和公正司法,宪法第1[27]条第2款所确定的上级法院监督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所形成的体制不宜改变,下一级法院的审判工作不宜直接由上一级法院领导。但党务、人、财、物等的管理体制,又确需要改为由法院系统管理的体制,这可通过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或其他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确定新的体制。关于经费等方面的管理。为有效排除地方行政机关可能对司法工作造成的干涉,确立有效的抗干扰机制。法院的人、财、物权应由最高法院掌握,司法经费由全国统筹。可将法院的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由中央财政将法院经费单列,同时最高法院通过加强诉讼费用的管理,由地方各级法院上缴一定比例的诉讼费,由最高法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法院的实际,统筹安排下拨费用给省高级法院,再由省高级法院直接下拨给各级人民法院。关于人事方面管理。应改变行政机关管理法院机构人员编制的作法,实行由最高人民法院和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级法院二级管理的方法,即由高级法院依据最高法院关于编制管理、人事管理的总体规定,对辖区内的各级法院进行具体的管理。

(三)提高司法公信力,尊重和保障人权是重要环节

人权来源于人的理性、尊严和价值。司法的价值在于它对基本人权的维护和保障。因为基本人权是当代国际社会所确认的一切人所应当共同具备的权利。对公民个人来说,这些基本人权是不能剥夺、不许侵犯、不可让渡的。在西方法治国家,即使是掌握着国家立法权的立法机关在立法时也不得根据多数人的意志、意识形态的信条或任何其他理由剥夺这些权利。法律的价值还意味着宪法和法律可以修改,但是人的基本权利不可剥夺,维护这种权利的基本制度原则不得背弃。“法律应是保护人权的,如果司法权力被滥用,那么,这样的法治不仅不可能为人们所尊崇,只能使人避之唯恐不及了”[[32]]。因此,人的主体地位、尊严、自由和利益之所以被宣布或确认为权利,不仅是因为它们经常面临着被侵犯、被否定的危险,需要社会道德的支持和国家强制力量的保护,而且是因为人权是司法公信力得以提升的标尺和动力。

西方法学理论认为,人权作为一种权利,是一种个人可以不受他人干涉地做什么,甚至要求他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做什么或不做什么的可能性。人权是与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受教育权、生存权、自由权等诸多的权利结合在一起,作为社会主体的人最基本的权利。美国历史上著名的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奥利弗•温德尔•霍尔姆斯曾说过这样一句话:“罪犯之逃之夭夭与政府的非法行为相比,罪孽要小得多”[33]。正是由于人们深深认识到权力为祸所带来的灾难、痛苦和无数的悲剧,于是在权力出没的任何路径,深谋远虑的制度设计者都力求理智地、周密地加设一道控权闸门,通过唤醒公民对权力的自重、自持和自治,来抵制和控制国家权力的滥用。[34]现在,随着人权意识的普及与提高,司法程序和司法裁判应体现人道主义的文明性已成为国际化的一种司法趋势。因此,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高度重视和维护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把司法执法从粗暴的运作方式和运作态度中矫正过来,将人权保障作为司法机关特别是法官最关注、最重要的修复和改造环节,这也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来源。

(四)提高司法公信力,公平正义是重要的价值取向

司法的公信力有两项最基本的价值追求,一是要有制订良好的法律,即是公序良法;二是这种法律得到普遍的服从,即使公众推崇和信仰。所谓“良好的法律”,就是体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法律。所谓“普遍的服从”,就是法律的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都得到全面的实现。现代法治既是公平正义的重要载体,也是保障公平正义的重要价值取向。所谓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35]关于公平正义,当代世界范围内主要存在着两种迥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为“过程公正论”或“程序公正论”,主张司法的公正主要是司法过程的公正,即“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还应以人们能够看得见的方式得以实现”;另外一种观点则为“结果公正论”,即体现着对结果而非过程的公正追求。[36]其实,从深层次讲,上述两种不同的公平正义观的分歧主要源于民族意识、法的渊源乃至最终哲学认识论上的不同。客观来说,无论“过程公正论”还是“结果公正论”都各有千秋、利弊共存。英美法系“过程公正型”司法在程序过程本身的正当性方面倾注了较多的心力,但其实践模式往往导致一定程度上的“结果虚无主义”。大陆法系“结果公正型”司法虽然也要求程序过程的建构应符合公正的精神,但大都是在有利于查明案件真相的意义上提出并加以落实的,因而实践中常常出现在查明真相旗号下扭曲司法过程的现象。[37]我国作为成文法国家,为了防止司法专断并方便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对司法结果的有效推断,从而维护稳定的司法秩序和社会秩序,司法必须缘法而裁判。这就要求法官的司法裁判必须根据现有的法律,必须做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得以最佳地融合,必须客观公正地适用法律。当前,在社会结构变动加快,利益关系多元,社会公平问题日益凸显出来,在司法公信力已十分脆弱的情况下,法官应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对法律给予必要的创造性的适用。也就是说,法官应在坚持依法、及时、合理的前提下,采用司法、教育、协调、调解等方法,逐步建立并从司法执法活动中保障社会公众公平的机制、公平的规则、公平的环境、公平的条件和公平发展的机会,从而使司法真正体现全社会对公平正义的要求和愿望,从而使正义的要求法律化、制度化,使实现正义的途径程序化、公开化、权威化,以此来提高司法公信力。

(五)提高司法公信力,司法权威是重要权威

任何社会的国家机关及其司法人员都要求有一定的权威,而法治社会的司法权威是置于法律权威之下的权威。宪法和法律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是否真正享有最高权威则是一个国家是否实现法治的关键。在现代法治国家,有的宣布宪法和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有的宣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都把树立法律权威作为实现法治的重要内容。[38]一方面,法律权威要通过立法建立具有客观性、确定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的司法制度才能建立。如果法律制度可以随时随需而改,因人因地而异,那就根本没有法治可言。另一方面,法律权威要通过建树司法权威为核心才能提高司法公信。我们以往比较多的观点是强调司法权威的建立应在司法公正的前提下,认为只要法官做到司法公正,司法权威就自然树立起来了,法官权威问题自然而然就解决了。但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治取得了巨大进展,也培养了许多法律人才,但随着法制的强化,却出现了司法权威弱化的局面。“法不是单纯的思想,而是有生命的力量”[39]。因为,案件总是具有相对性,永远无法达到绝对公正,司法公正具有相对性和局限性。而从司法稳定社会秩序的终极目的来看,让受众感受不可抗拒、不可侵犯的司法尊严和神圣,因而引发促使其内心服从的力量,正是司法所需的。可以说,司法的权威性是司法能够有效运作并发挥其应有作用的前提和基础。我们从另一层意义上来说,现代司法的核心就是营造司法权威,取得公众对司法的公信,因此,司法权威特别是法官权威是最重要的权威。

(六)提高司法公信力,遏制司法腐败是重要保证

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确立社会公众对法治的信从,必须首先做好对司法机关自身的权力治理工作。而权力治理的关键是规范法官行为,遏制司法腐败的滋生。当前,我们如何有效地遏制司法腐败的发生呢?我们知道,“教育的作用不是无限的,也不是万能的;有了制度也同样有不执行的问题。这就有一个严格的外在监督问题。强有力的监督是预防腐败的有效防线”[40]。针对司法执法中存在的司法腐败问题,近年来,最高法院采取了一系列防范措施,比如2005年11月颁布实施的《法官行为规范(试行)》,该规范以法官法、公务员法和三大诉讼法为依据,是新中国人民法院成立五十多年来第一部关于法官行为的最全面、最系统、最完整的规定,它基本涵盖了法官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司法行为的各个方面。现在制度有了,剩下来的就是监督执行,狠抓规范的落实。而要狠抓落实,就要“欢迎社会公众以‘规范’的具体内容为标准,认真考量法官的业内外行为,得出事实求是的评价,增进维护司法权威的社会共识”。各级人民法院也应“从规范的每一条、每一款抓起,力争通过二至三年的努力,使法官的行为和形象有明显的进步和改观,使人民群众满意”[41]。总之,我们要预防和遏制司法腐败,提升司法公信力,除要大力提高法官的思想道德素质,严把“入口”关、强化教育关、过好考核关、疏通“出口”关外,更重要的是完善和构建监督的落实机制、惩处机制、激励机制。只要我们紧密结合法院审判工作和法官队伍建设的实际,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多管齐下,就一定能遏制住司法腐败,树立起司法诚信,并使公众从身边的一点一滴中体会和感受到法官司法公信的力量。

八、结语

目前我国国内学界对司法公信力的研究刚刚起步,整体研究水平有待提高,研究视野还需进一步拓宽,还没有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司法公信力测量体系。随着我国政治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及受众的成长,学界应站在更广阔的视野,对司法公信力问题展开全方位研究,以期推动司法公信力为普通大众所正确地理解和接受,帮助受众提高对自身合法权益的认识。我们惟有从司法体制上进行改革,从机制上进行创新,从法官行为上进行规范,才能解决影响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的各种问题,才能建立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的、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制度和机制,才能促进司法公信力的提升。但在目前通过司法体制改革来彰显司法公信力还存障碍的情况下,我们只有通过法官自身素质的提高、公正的裁判、文明的形象、便民的服务、严厉的惩罚,来树立司法权威,来提升司法公信力。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的实施,通过法院和法官的共同努力,我们一定会在不久的将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公信力的价值评价体系。

注释

[1]2005年11月《半月谈》发表了《司法公信力不足引起最高法重视,有关部门调研》的文章,就司法公信力在社会和人民群众中的持续下降,组织专家学者进行了广泛和深入的探讨。

[2]李德海:《中国的法官独立问题》,载《法学的诱惑—法律硕士论文写作示范指导》,法律出版社2003年1月版,第2页。

[3]李成仁:《司法公信力为何不足》,载《中国青年报》,2005年12月5日。

[4]谭世贵:《司法改革的理论探索》,法律出版社2003年9月第1版,第4页。

[5]王晶、张国良:《中国大众传播媒介公信力研究现状刍议》,载《中国传媒报告》,2005年第2期。

[6]王潇:《走向司法公正的制度选择》,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5月第1版,第2[35]页。

[7]王翠英:《现代公信力的道德价值》,载《光明日报》,2005年7月[26]日。

[8]季卫东:《中国司法的思维方式及其文化特征》,载2006年1月3日《法律思想网》。

[9]王翠英:《现代公信力的道德价值》,载《光明日报》,2005年7月[26]日。

[10]吴庆宝著:《裁判的理念与方法》,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6月第1版,第151—152页。

[11]李成仁:《司法公信力为何不足》,载《中国青年报》,2005年12月5日。

[12]培根著:《论司法》,载《培根论说文集》,水天同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193页。

[13]根据《法官法》第18条的规定,法官分为4等12级,行政职务越高等级越高。

[14]强世功:《法律人的城邦》,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12月第1版,第121页。

[15]王潇:《走向司法公正的制度选择》,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5月第1版,第16页。

[16]谭世贵:《司法改革的理论探索》,法律出版社2003年9月第1版,第65页。

[17]贺卫方:《中国司法管理制度的两个问题》,载《中国社会科学》1997年第6期,第120页。

[18][美]过尔丁:《法律哲学》,齐海滨译,三联书店出版社1987年版,第240页。

[19]席小俐:《对我国审判制度的几点思考》,载《法学家》(京):《关于中国司法改革研讨》(下),1998年第2期,第115页。

[20]怀效锋主编:《基层人民法院法官培训教材•综合卷》,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6月第1版,第95页。

[21]《潘恩选集》,马清槐等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265页。

[22]王潇:《走向司法公正的制度选择》,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5月第1版,第243页。

[23]王潇:《走向司法公正的制度选择》,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5月第1版,第242页。

[24][美]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宗教》,梁治平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43页。

[25][美]德沃金著:《法律帝国》,李常清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1页。

[26][日]川岛武宜著:《现代化与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9页。

[27]王潇:《走向司法公正的制度选择》,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5月第1版,第253页。

[28]宋建朝、刘晓勇:《职业化建设视野中的法官职业保障》,载《人民司法》2005年第9期,第17页。

[29]谭世贵著:《司法改革的理论探索》,法律出版社2003年9月第1版,第94——95页。

[30]2005年8月,由《人民司法》编辑部和江苏省无锡市中院联合举办的法官权益保障研讨会在无锡市召开。与会代表围绕法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保障问题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并提出了落实和强化法官权益保障的若干建议。参见《维护司法权威,保障法官权益——法官权益保障研讨会综述》,载《人民司法》2005年第9期,第12—16页。

[31]曾宪义著:《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的保障机制研究》一文,载《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诉讼法学》2002年第六期。

[32]王潇:《走向司法公正的制度选择》,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5月第1版,第241页。

[33]江晓阳:《沉默权的终极价值》,载《南方周未》,1999年9月10日。

[34]王洪军:《沉默权关注中国》,载《法学的诱惑—法律硕士论文写作示范指导》,法律出版社2003年1月版,第284页。

[35]谢鹏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裁《学习时报》第[32]4期,转载《中国人大网》,2006年4月10日。

[36]谭世贵、饶晓红:《论司法改革的价值取向与基本架构》,载陈光中主编《诉讼法论丛》第6卷,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37]谭世贵著:《司法改革的理论探索》,法律出版社2003年9月第1版,第11页。

[38]谢鹏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裁《学习时报》第[32]4期,转载《中国人大网》,2006年04月10日。

公司制度篇5

第二条:公司奖罚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奖罚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

第四条:奖励或处罚方式:

1、处罚方式: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2、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红包奖励制度,根据各部门的阶段工作考核情况,随时、月底或年底发放。

第五条:员工奖励主要有通报表扬和奖金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办公室、本部门审核;

3、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审;

4、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处罚办法,员工如果损害公司利益 ,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通报批评;

2、经济处罚;

3、降级;

4、辞退;

第七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完成本部门工作计划指标,创造较大经济效益奖200元;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被公司采纳,并取得一定效益的奖励200元;

3、节假日经常加班,并取得显著效果者奖励   元;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奖励100元;

5、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工作成绩突出者奖励100元;

6、堵住公司经济漏洞,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者奖励200元;

7、当月全勤,无请假、旷工、迟到者奖励60元;

8、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者,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按成绩大小予以奖励100元至200元;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应给予通报批评并作处罚。

1、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00元;

2、值班睡岗一次罚款200元;

3、在工作时间嬉戏、擅离工作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罚款100元;

4、工作时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罚款100元;

5、不按要求打扫卫生罚款100元;

6、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中伤他人、制造事端者罚款200元;

7、遗失经营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罚款100元;

8、不按时参加公司的会议培训罚款100元;

9、不配合各部门工作,不服从分配的罚款200元;

10、部门经理及主管责任人对本部门制度的宣传贯彻、执行和监督负直接责任,对部门人员奖励或处罚承担200%责任,即同时按对员工奖励、处罚数的200%的比列奖励、处罚本部门经理及主管负责人;

11、若被处罚员工屡教不改,重复同样错误,或不听劝阻,或不服从管理者,则制度执行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加倍处罚直至停职处理,造成后果的,由被处罚当事人承担后果与损失;

12、凡是部门经理或主管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或包庇下属、隐瞒事实者,与责任当事人处以同等处罚;

13、各员工之间相互监督、检查、发现隐瞒、包庇问题或知情不报,并造成损失的罚款200元;

14、完不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罚款100元;

15、参照员工管理制度,违反制度的罚款200元;

第九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降级、辞退或开除处分,对处以辞退、开除处分的员工,公司不予任何经济补偿,并按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情况酌情赔偿公司。

损失:

1、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

2、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要求情节严重;

3、蓄意损害公司或他人财物;

4、故意泄漏公司机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致使公司蒙受损害;

5、拒不执行总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他人工作的;

6、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7、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9、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0、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1、旷工或从事其他兼职的;

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扰乱公司秩序的;

13、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的;

14、因工作需要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的;

15、因行为不当,失信于公司的;

16、其它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

第十条: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员工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实际损失情况赔偿公司损失;

第十二条:公司领导职工发现员工犯有各项《制度》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员工也可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十三条:办公室接到报告、检举、揭发,立即报总经理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完毕,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处分人。

第十四条:给予员工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罚人进行申辩。

第十五条:调查、审批员工处罚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之日起,开除处罚不得超过30天,其他处罚不得超过15天。

公司制度篇6

第二章 指导思想的原则

第二条 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坚持工资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实际收入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公司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

第三条 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特点,建立起公司规范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

第四条 以员工岗位责任、劳动绩效、劳动态度、劳动技能等指标综合考核员工报酬,适当向经营风险大、责任重大、技术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标的岗位倾斜。

第五条 构造适当工资档次落差,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的激励机制。

第三章 年薪制

第六条 适用范围。

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下属法人企业总经理;

3、董事、副总经理是否适用,由董事会决定。

第七条 工资模式。

公司经营者与其业绩挂钩,其工资与年经营利润成正比。

年薪=基薪+提成薪水(经营利润×提成比例)

1、基薪按月预发,根据年基薪额的1/12支付;

2、提成薪水,在公司财务年度经营报表经审计后核算。

第八条 实行年薪制职员须支付抵押金,若经营业绩不良,则用抵押金充抵。

第九条 年薪制考核指标还可与资产增值幅度、技术进步、产品质量、环保、安全等指标挂钩,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条 年薪制须由董事会专门作出实施细则。

第四章 正式员工工资制

第十一条 适用范围。

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第十二条 工资模式。采用结构工资制。

员工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奖金+津贴

1、基础工资。

参照当地职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标准、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各类政策性补贴确定,在工资总额中占%(如40%~50%)。

2、岗位工资。

(1) 根据职务高低、岗位责任繁简轻重、工作条件确定;

(2) 公司岗位工资分为 (如5类18级)的等级序列,见正式员工工资标准表,分别适用于公司高、中、初级员工,其在工资总额中占%(如20%~30%)。

3、工龄工资。

(1) 按员工为企业服务年限长短确定,鼓励员工长期、稳定地为企业工作;

(2) 年功工资根据工龄长短,分段制定标准,区分社会工龄、公司工龄;

(3) 年功工资标准见正式员工工资标准表(具体情况具体制定,下同)。

4、奖金(效益工资)。

(1) 根据各部门工作任务、经营指标、员工职责履行状况、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确立;

(2) 绩效考评由人事部统一进行,与经营利润、销售额、特殊业绩、贡献相联系;

(3) 奖金在工资总额中占%(如30%)左右,也可上不封顶;

(4) 奖金考核标准见正式员工工资标准表;

(5) 奖金通过隐密形式发放。

5、津贴。

(1) 包括有交通津贴、伙食津贴、工种津贴、住房津贴、夜班津贴、加班补贴等;

(2) 各类津贴见公司补贴津贴标准。

第十三条 关于岗位工资。

1、岗位工资标准的确立、变更。

(1) 公司岗位工资标准经董事会批准;

(2) 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变化,可以变更岗位工资标准。

2、员工岗位工资核定。

员工根据聘用的岗位和级别,核定岗位工资等级,初步确定岗位在同类岗位的下限一级,经1年考核,再调整等级;

3、员工岗位工资变更。

根据变岗变薪原则,晋升增薪,降级减薪。工资变更从岗位变动的后1个月起调整。

第十四条 关于奖金。

1、奖金的核定程序。

(1) 由财务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完成利润的经济指标数据;

(2) 由行政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门员工的出勤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记录;

(3) 人事部依据汇总资料,测算考核出各部门员工定量或定性的工作绩效,确定每个员工效益工资的计算数额;

(4) 考核结果和奖金计划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发放奖金。

2、奖金的发放,与岗位工资一同或分开发放。

第十五条 关于工龄工资。

1、员工1年内实际出勤不满半年的,不计当年工龄,不计发当年工龄工资;

2、试用期不计工龄工资,工龄计算从试用期起算。

第十六条 其他注意事项。

1、各类假期依据公司请假管理办法,决定工资的扣除;

2、各类培训教育依据公司培训教育管理办法,决定工资的扣除;

3、员工加班、值班费用,按月统计,计入工资总额;

4、各类补贴、津贴依据公司各类补贴管理办法,计入工资总额;

5、被公司聘为中、高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可向上浮动1~2级;

6、在工作中表现杰出、成绩卓著的特殊贡献者,因故能晋升职务的,可提高其工资待遇,晋升岗位工资等级。

第五章 非正式员工工资制

第十七条 适用范围: 订立非正式员工劳动合同的临时工、离退休返聘人员。

第十八条 工资模式: 简单等级工资制。见非正式员工工资标准表。

第十九条 人事部需会同行政部、财务部对非正式员工的工作业绩、经营成果、出勤、各种假期、加班值班情况汇总,确定在其标准工资基础上的实发工资总额。

第二十条 非合同工享有的各种补贴、津贴一并在月工资中支付。

第六章 退休工资制

第二十一条 公司员工在退休后根据公司退休退职管理办法发放员工退休工资。

第二十二条 公司考虑物体上涨因素,定期或不定期调整物价补助金。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公司每月支薪日为日。

第二十四条 公司派驻下属企业人员工资由本公司支付。

第二十五条 公司短期借调人员工资由借用单位支付。

第二十六条 公司实行每年13个月工资制,即年底发双月薪。

公司制度篇7

二、薪酬体系类型

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公司薪酬体系由岗位绩效工资制、业务提成工资制两种类型构成。

三、薪酬结构

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的员工,其薪酬组成为:基本工资+附加工资+奖金

实行业务提成工资制的员工,其薪酬组成为:基本工资+附加工资+提成工资

其中: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年功工资+技能工资

四、适用范围

业务提成工资制适用于公司正式、销售职系员工,包括办事处主任、业务人员。

岗位绩效工资制适用于公司正式、非销售职系员工,包括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企划部、供应部、除办事处主任及业务员以外的其他业务部人员。

五、薪酬分类

(一)

岗位绩效工资

1、基本工资

1.1岗位工资

1.1.1岗位工资由员工所在岗位的相对价值确定(工作时间性质考虑在内,其中车间员工三班倒,平均每天工作8小时;科室员工每周六天工作制)。

1.1.2岗位工资由固定岗位工资、浮动岗位工资两部分构成。浮动岗位工资比例见下表

浮动岗位工资基数比例表

岗位工资

浮动基数比例

职能部门一般员工

1

20%

其他员工

1

25%

1.1.3岗位工资的分类

根据岗位工作性质,公司所有岗位分为职能序列、生产序列、销售序列、技术序列四个职系。

为反映不同岗位的价值差异,每个职系的岗位按照中层管理人员、准中层管理人员、基层管理人员和一般人员分为A、B、C、D四个职类,代表岗位由高到低的相对价值差异(见附录1),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的发展和各岗位性质的变化对岗位的职类提出调整建议,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为体现相同岗位上不同能力和水平的员工个人价值差距和给员工提供合理的晋级空间,每个职系中的A、B、C、D四个职类从低到高均分为七个档次,形成公司的岗位工资体系。

1.1.4岗位工资的确定

1.1.4.1符合任职条件的员工,原则上按所在职系职类对应岗位工资的最低档起薪,其中生产操作岗位按照在岗员工的实际技能操作水平,经考核评定确定高、中、初级三级,中级工套入对应岗位工资最底档,高级、初级工分别就对应岗位工资上浮或下浮25元。

1.1.4.2浮动岗位工资的确定:

依据公司月度综合效益和员工的月度考核结果确定,按月度发放。包括两种情况:

1.1.4.2.1当月度效益调整系数

浮动岗位工资=岗位工资×浮动基数比例×个人月度考核系数

1.1.4.2.2当月度效益调整系数﹥0.6即有绩效奖时,计算公式为时

浮动岗位工资=岗位工资×浮动基数比例

1.2年功工资

1.2.1年功工资是体现员工在公司不同时间段的贡献能力,只和员工在公司的工作时间有关。

1.2.2年功工资的确定

年度年功工资=

-X³/3+A×X²

A是公司认为员工对公司贡献能力最大的工作年限,在此暂定为15

X是员工在公司工作的时间,单位以年计

员工每月年功工资为全年年功工资的平均

1.3技能工资

员工技能工资由员工所具备的学历和职称确定。

学历工资表

学历

中专以下

中专(高中)

大专

本科

硕士

博士

技能工资(元)

10.00

20.00

40.00

80.00

160.00

职称工资表

级别

员级

初级

中级

高级

技能工资(元)

10.00

20.00

40.00

80.00

2、附加工资

2.1附加工资包括加班工资、补贴、福利、带薪休假、保险

2.1.1加班工资

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范围以外为公司做出贡献时,应享受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员工的基本工资。加班工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实施。

实行业务提成制的员工没有加班工资。

2.1.2补贴

补贴类别:出差补贴

出差补贴:非销售职系的员工出差均享有出差补贴,标准为15元/天。

2.1.3福利

福利是公司为员工提供的除工资与奖金之外的工资性待遇,主要以物资或货币形式进行发放,具体分为:

节日津贴:逢春节、元旦、中秋节发放不低于100元的实物或过节费。

劳保用品:公司免费为正式员工提供统一的工作服及特殊岗位员工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2.1.4带薪休假

带薪休假是奖励性质的附加福利,员工根据司龄的长短享有不同时间的假期。

带薪休假天数表

职系职类

5年以上司龄(包括5年)

5年以下司龄

享有天数

5

3

2.1.5保险

公司为正式员工所投保险主要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公司根据国家要求、员工的岗位性质,结合公司实际为员工投不同的险种。

3、奖金

包括绩效奖、特殊贡献奖、优秀班组奖、年终效益奖。其中月度奖为绩效奖,年度奖为优秀班组奖、年终效益奖,不定期奖为特殊贡献奖。

3.1绩效奖

绩效奖的奖金基数为岗位工资,依据公司月度综合效益和员工的月度考核结果确定,按月度发放,计算公式为:

绩效奖=岗位工资×浮动基数比例×个人月度考核系数×公司月度效益调整系数

绩效奖浮动基数比例发放标准如下表:

绩效奖发放浮动基数比例表

岗位工资

浮动基数比例

职能部门一般员工

1

20%

其他员工

1

25%

月度效益调整系数=本月子盘实际产量/计划子盘产量×80%+

本月母盘实际产量/计划母盘产量×20%

当月度效益调整系数

3.2特殊贡献奖

3.2.1特殊贡献奖是指由于员工个人的努力给公司带来较大贡献的一种特别嘉奖。

3.2.2符合奖励条件的员工可以通过任何渠道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经过核实后提出奖励建议,报总经理审批。

3.2.3特殊贡献奖奖金上限为5000元。

3.3优秀班组奖

优秀班组奖是对年度内工作成绩突出,起模范带头作用、成员爱岗敬业班组的奖励。优秀班组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评比,相关部门配合,评出一、二、三等奖,生产部以班组为团队参加评比。评为优秀的班组由公司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奖金,具体奖励金额如下表:

优秀班组奖奖金表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班组奖

平均300元/人

平均150元/人

平均100元/人

3.4年终效益奖

3.4.1年终效益奖是员工共享经营成果而设立的奖项,在年终根据公司整体效益由总经理办公会确定公司效益总额。

3.4.2公司员工年终效益奖与员工年终考核结果挂钩,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员工年终效益奖=个人年终奖金基数×个人年度考核系数×公司年度效益调整系数

其中,个人年终奖金基数=

n×岗位工资,系数n具体分配见个人年终奖金基数系数表:

个人年终奖金基数系数表

职系职类

n

中层管理

2.5

车间主任

2.5

技术职系

2.5

生产职系

2.4

职能职系

2.3

在公司工作不满一年的新进员工年终效益奖按月计算。

员工因升职、降职、平调发生岗位调整的,年终效益奖以月为单位分时间段计算。

业务部经理的年终效益奖还与部门完成任务情况相联系,即:

年终效益奖=n×岗位工资×公司年度效益调整系数×个人年度考核系数×

(实际完成子盘任务量/计划完成子盘任务量×80%+实际完成母盘任务量/计划完成母盘任务量×20%)

(二)

业务提成工资

1、基本工资

实行业务提成工资制的员工岗位工资的确定与其他员工一样,根据岗位分类表和岗位相对价值差异确定。

岗位工资的发放与员工月度考评结果挂钩,并且根据岗位的不同而不同。

2、附加工资

2.1销售序列员工附加工资包括驻外补贴、福利、带薪休假和各项保险,不含加班费。

2.2驻外补贴

驻外补贴按15元/天计算,每月450元。

2.3福利、保险和带薪休假

福利、保险和带薪休假部分与公司其他员工相同。

3、提成工资

3.1办事处主任提成工资计算

首先定出每月各办事处需完成业务量,以金额计。办事处主任的提成工资只计算超额完成部分,根据超额百分比,按每个百分比提取100元。

3.2业务员提成工资计算

业务员的提成工资由两部分组成:基本任务量点及以下的提成部分、超额完成的提成部分。

3.2.1业务员所接不低于公司单价的定单,按期回款后,根据任务量完成情况计提提成工资,具体提取比例见下表;

3.2.2按期回款后,每月结算一次,当月兑现80%,剩余20%在年底一次结清。

3.2.3业务员的基本任务量按数量计。

3.2.4计算方法:

销售提成奖=基本任务量×每元提成比例1+超额完成量×每元提成比例2

不同任务完成情况下提成比例

任务完成情况

每元提成比例(元)

基本任务量以下

0.005

超额完成量

0.01

基本任务量由公司于年初制定,并发文执行。

3.2.5按合同要求和公司规定超期未回货款,计入业务员个人业务欠款。个人业务欠款每月须向公司交纳1‰滞纳金,每月从个人工资中扣除。

3.2.6超过回款期的欠款由企划部助理追讨,业务员协助。超期两个月追讨回的欠款,业务员可以对其中的50%按0.5%的提成比例计提提成工资。超过两个月追回的欠款,业务员不再享有提成。

3.2.7为鼓励业务人员开发新客户,超过一年的老客户,服务和回款由公司负责。,能够按期回款的,业务员减半提成,但不计入业务员的业务量。超过两年的老客户,业务员不再提成。

4、办事处主任工资计算公式为:

每月完成基本任务量时:

薪酬收入=年功工资+技能工资+附加工资+岗位工资×个人月度考评系数+超额任务百分比×100

其中超额任务百分比=子盘超额任务量/基本任务量×80%+母盘超额任务量/基本任务量×20%

每月没有完成基本任务量时:

薪酬收入=年功工资+技能工资+附加工资+岗位工资×个人月度考评系数

5、业务员工资计算公式为

每月达到基本任务量时:

薪酬收入=年功工资+技能工资+附加工资+岗位工资×个人月度考评系数+销售提成

每月没有达到基本任务量时:

薪酬收入=(年功工资+技能工资+附加工资+岗位工资×60%)×个人月度考评系数+销售提成

6、年终效益奖

6.1办事处主任年终效益奖进入非销售职系员工年终效益奖体系,即根据岗位工资、个人年终奖金系数和个人年度考评系数计算。

年终效益奖=个人年终奖金基数×个人年度考评系数×公司年度效益调整系数×(实际完成子盘任务量/计划完成子盘任务量×80%+实际完成母盘任务量/计划完成母盘任务量×20%)

其中,个人年终奖金基数=

n×岗位工资,系数n具体分配见下表:

个人年终奖金基数系数

岗位

n

办事处主任

2.4

6.2业务员不执行年终效益奖,但可以申请特殊贡献奖。

7、业务人员及业务经理除基本工资及提成外,不再报销任何费用(办公费用除外)。

六、工资调整

1、公司工资的调整分为两种情况:整体调整和个别调整。工资的调整主要是针对员工岗位工资、年功工资和技能工资。

1.1、整体调整:根据公司统一的规定进行,一般由总经理办公会依据年度内实现的利润和综合经营业绩,统一调整岗位工资水平。

1.2个别调整:根据员工个人年底考核结果和岗位变动情况确定,具体分为晋级调整、调职调整、晋升调整和降职、降级调整五种方式。

1.2.1晋级调整:年终根据考核综合得分进行工资调整,具体办法见公司《考评制度》。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员工,人力资源部综合审议后提出建议,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晋级。

1.2.2调职调整:员工平调后,若原来的岗位工资高于新岗位所在职系职类对应的最低档岗位工资,则保持原岗位工资的水平,若低于则按新岗位所在职系职类对应的最低档岗位工资起薪。

1.2.3晋升调整:员工升职后,若原来的岗位工资已高于新岗位所在职系职类对应的最低档岗位工资,则在原岗位工资的基础上上调一级起薪,若低于则按新岗位所在的职系职类对应的最低档岗位工资起薪。员工升职要经过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的岗位工资为原岗位工资与现岗位工资的一半。

1.2.4降职调整:员工降职后,按新岗位所在职系职类对应岗位工资起薪,具体档次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建议,报请经理办公会审批。

1.2.5降级调整:员工因工作失误受到降级处分,人力资源部依情节轻重提出处理建议,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执行。

七、其他说明

1、新进员工试用期薪酬规定

1.1新进员工试用期按拟聘任岗位对应最低档岗位工资的60%发放,试用期间不享有其他形式的工资,不参与考核。新员工的试用期为3个月。

1.2新进员工拟聘任岗位对应最低档岗位工资的60%不足350元的,按照每月350元发放。

2、脱产培训人员的工资

2.1脱产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仅发岗位工资的50%和附加工资,不参与考核,培训期间的年终效益奖按月扣除。

2.2脱产培训人员岗位工资的50%和附加工资不足350元的,按照每月350元发放。

3、离职员工的工资

3.1被开除的员工:开除后取消所有剩余工资、福利和年终奖。

3.2辞职员工:自动辞职的员工,不享有月度效益奖和年终效益奖。

3.3公司裁员:公司因业务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裁员时,加发一个月基本工资。

3.4因个人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而工作未满整月者,扣发全部绩效奖。

4、下列规定的扣除额,须从工资中直接扣除:

4.1个人工资所得税

4.2缺勤扣除额

4.3借款及利息

4.4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需个人负担部分

4.5其他应扣除项目

5、员工当月工资于下月10日发放,最迟不超过下月的15日。

八、附则

1、本制度自20

年4月1日起试行。

2、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修订版本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执行。

3、从本制度实施之日起,原有与本制度矛盾的相关条款作废。

公司制度篇8

1、准时上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2、服从公司决定和上级主管的工作安排,高效优质地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积极献计献策,推动公司的发展。

3、树立团队观念,讲究集体协作;积极沟通,相互学习;避免猜忌,抵制是非,营造融洽和谐的工作氛围。

4、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5、不得利用内部信息,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下谋取私利。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6、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脱岗。7、保持公司信誉,不做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事情。8、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客户的合作

9、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10、精益求精,不断提高工作绩效。11、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12、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13、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损失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条员工行为标准

1、工作时间应注意个人仪表仪态,着装整洁明快、不着奇装异服、不穿拖鞋。

2、办公区域或行政管理区域内,不得喧哗、嘻闹。3、早晨上班遇领导或同事应相互问候。

4、同事之间互相尊重,对领导用“职务称”,对同事用“姓氏称”或“姓名称”。

5、接听电话应用普通话说:“您好,湖南大学设计院”或“你好,××部”,

2014年中考冲刺综合复习指导北京地区试题广东地区试题江苏地区试题

切忌大声、生硬或用方言应答。通话语言简明、不聊天或说与工作无关的事。

6、爱护、节约办公用品,公用物品使用后归回原位。

7、坚守工作岗位、不串岗,因公外出时向部门领导交代清楚事由、所需时间等;接待来访、业务洽谈应在接待室或会客区内进行。

8、保持清洁、良好的办公环境,提高工作效率,不在办公区域进食、聊天、高声喧哗。

9、未经许可不得随便翻看他人的文件、资料等。10、树立与加强保密意识,严格尊守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考勤制度

一、工作时间

1、本公司全体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一律以6小时30分钟为标准。

2、上午上班时间为8时30分,下班时间为12时;下午上班时间为14时30分,下班时间为17时30分。二、迟到、早退

1上班15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15分钟以前离开,视为早退。2、以月为计算单位,第一次迟到早退扣款X元,第二次迟到早退扣款X元;第三次迟到早退扣款X元,累计增加。

3、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奖金、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4、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三、请销假

1、请假三天以下的由所在部门领导或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由执行董事批准;所有请假人员都须在行政办公室备案。

2、员工因公外出应及时在考勤卡上注明原因,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四、病假

1、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经所在部门领导或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报办公室备案,月累计超过两个工作日者,必须取得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的休假证明。

2、患病员工请假须由本人或由直系亲属于当日九点前向所在部门领导或公司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员工必须在病愈上班两日内将病假条主动交给人力资源部核查存档。

五、事假

1、员工因合理原因须要本人请假处理,并按规定时间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的休假,称为事假。

2、请事假的员工必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在早晨九点以前请示公司领导),如实说明原因,经所在部门领导或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3、事假按照日工资标准扣除。

4、事假可以用加班加点时间调休,但必须经过公司领导的批准,经批准的调休事假可不扣发。

5、员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本人离开岗位处理的,也按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六、年假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享受每年7个日历日的年假。工作每增加一年假期增加一日,但最长假期不超过14个日历日。

2、年假需一次休完,当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计到第二年。第十三条婚假

1、员工请婚假时,必须本人持法定的结婚证填写婚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2、婚假假期为三天,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为晚婚,晚婚假期共计10天。

七、产假

1、女员工正常生育时,给予90天(包括产前15天)产假,难产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增加30天产假。

2、女员工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20-30天妊娠假,怀孕三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予42天妊娠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90天产假。3、女员工休假前需要有医院证明,经所在部门领导或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报行政办公室批准,方可休假。

4、男员工产假的护理假为15天。

八、丧假

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满周岁的子女)死亡,可办理丧假,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5天;员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员工办理丧假需在假前写出申请,所在部门领导或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后,经行政办公室批准,交考勤员考勤。九、旷工

1、未向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书面申请并经批准者,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2、旷工一日(含累计)者,扣发当天工资;旷工二日(含累计)者,扣发();旷工三日(含累计)者,();旷工超过三日(含累计)者,公司视情况给予处理十、休假

本公司人员服务满一年者可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1、工作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7日;2、工作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10日;3、工作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14日。

4、工作满10年以上者每满1年加给一日但休假总数不得超过30日。5、特别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的范围内,由各部门就业务情况排定,每人轮流休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应随时令其销假,等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补足其应休假期,但如确因工作需要至年终无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数计发其与薪水相同的奖金。

第五条公司辞退与辞职管理规定

一、公司对违纪员工经劝告教育警告不改者有辞退的权力二、公司员工如因工作不适工作不满意等原因有辞职的权力三、辞退管理:

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

1、一年内记过X次者;

2、连续旷工X日或全年累计超过X日者;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4、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5、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重大者;6、品行不端行为不检屡劝不改者;

7、仿效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8、因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资材制品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失者;

9、因公司业务紧缩须减少一部分员工时;10、工作时期因受刑事处分而经法院判刑确定者;11、违背国家法令或公司规章情节严重者;12、泄漏业务上的秘密情节严重者;

13、办事不力疏忽职守且有具体事实情节重大者;

14、精神或机能发生障碍或身体虚弱衰老残废等经本公司认为不能再从事工作者或因员工对所从事工作虽无过失但不能胜任者;15、员工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16、由于其他类似原因或业务上之必要者。

四、本公司按第三条规定辞退员工时,必须事前通告其本人,并由其直属领导向员工出具员工辞退通知书。

五、辞退员工时,填写员工辞退证明书。

六、被辞退员工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

七、被辞退的员工对辞退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辞退证明书之日起的15日之内,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诉,对仲裁的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上诉。八、行政办公室在辞退员工后应及时登记人员调整登记表九、辞职管理:

1、本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应首先向行政办公室索取辞职申请书,填写后交上级领导签发意见,再送行政办公室审核。

2、公司员工无论经何种理由,提出辞职申请自提出之日起,仍须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1个月。

3、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在离开公司前应向行政办公室索要移交清单,办理移交手续。

4、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行政办公室应向其发出辞职通知书,并及时填写人员调整登记表。

第六条财务管理制度

一、报销制度:

1、严格执行报销签单制。报销票据应先填写费用支出单,并附相关发票(特殊情况可附收据)、清单等,经相关负责人和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到财务室报销。2、因时间紧或夜间加班等特殊情况,经公司相关负责人批准,员工可以报销相应的出租车票、餐费及其它合理费用。

3、所有员工每月领取月薪时应提供上月奖金和提成总额的至少50%以上的正规发票,如:餐费、办公用品、交通票、通讯费、会议费、燃油票、服务费等,以便抵扣一部分个人所得税。二、帐务管理:

1、财务人员应合理建立、保管各类财务账薄,正确处理收支状况,及时将新出台的政策、法规等传达给总经理。

2、财务人员每月负责及时报税、建账、存取款、核算发放工资、对外结算等,协调好税务、社保、工商、银行等关系,每月按时向总经理上报公司当月的收支、银行存款、税务等明细。

第七条工资奖金分配制度

一、员工月薪由基本工资、业务提成、综合奖惩、补贴费用及相关扣减等组成,年终奖根据公司当年效益及员工贡献进行核算。员工试用期的工资只考虑基本工资,不考虑提成。试用期一般为二个月,特殊情况为一个月。1、基础工资分专业人员工资和普通人员工资。

2、业务提成以完成该业务的公司实际收入作为提成基数,按比例提成,提成比例为X%至X%。

二、综合奖惩及年终奖金

1、综合奖惩主要指针对业务的难易程度、收入情况、加班时间、员工的综合表现进行的调剂,由总经理进行调整。

2、年终奖金以全年完成业务的收入作为基数,考虑个人全年的整体收入和综合表现,由公司主管领导集中评定。四、补贴费用

1、中层管理人员每人每月补发交通费X元,通讯费X元;普通员工每人每月补发交通费X元,通讯费X元。

2、员工每天的午餐、晚餐由公司负责,统一在食堂用餐。不在食堂就餐者,不另外补贴伙食费。

3、过节费指五一、中秋、春节三节,试具体情况发放,原则上不发放过节物资。五、扣减项目

扣减项目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保险、事假、迟到等其它项目:1、个人所得税按国家规定的税率进行扣减。

2、保险费用按社保中心提供的个人缴费金额扣减,原则上公司提供个人养老和医疗保险,不上保险不额外补贴,试用期间不上保险,不计提业务提成,只发基本工资和补贴费用。

3、事假包括各种因私离开公司而不在岗的请假,以天为单位,包括半天。4、迟到等不良现象每月按实登记,按考勤制度处理。

第八条员工奖励制度

一、目的:为了表扬先进,激励后进,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此制度。二、奖励涉及对象:公司所有员工三、奖励事项分类:1、重量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X元—X元的经济奖励、X元—X元加薪(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和人事部门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2)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3)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4)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5)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6)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7)全年出满勤的;(8)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2、一般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X元—X元的经济奖励、X元—X元加薪(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和人事部门作出)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2)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3)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4)遵规守纪,服从领导,敬业楷模者;

(5)主动积极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的员工;

(6)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

第九条附则

公司制度篇9

二、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员工守则

一、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二、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三、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四、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五、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六、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财务管理制度

总则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帐。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

七、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八、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九、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十、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微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十一、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十二、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则。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十三、固定资产必须由财务部合同办公室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十四、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十五、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十六、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十七、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十八、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帐。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衡。

十九、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二十、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帐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帐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帐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帐数额相符。

二十一、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二十二、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二十三、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经理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二十四、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二十五、未经董事会批准,严禁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二十六、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办公用具、用品购置与管理

二十七、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办公室造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二十八、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办公柜、桌、椅要编号,经常检查核对。

二十九、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其它事项

三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它财务资料。

三十一、积极参与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通过筹集资金的活动,尽量使资金结构趋于合理,以期达到最优化。

三十二、配合公司业务部门对项目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监督管理。

三十三、自觉接受上级主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并按其要求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合同管理制度

总则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签订

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合同的审查批准

十一、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二、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50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十三、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合同的履行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十七、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合同的变更、解除

十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十九、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二十、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二十一、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二十二、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二十三、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二十五、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合同纠纷的处理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二十七、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二十八、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二十九、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三十、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的足够的时间。

三十一、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三十二、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三十三、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三十四、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三十五、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十六、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三十七、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

合同的管理

三十八、本公司对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基础管理制度。

三十九、本公司合同管理具体是:

公司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总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办公室;副总经理归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合同;各部门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稿及履行工作。

四十、公司所有合同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按审批权限分别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书面授权人签署。

四十一、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3、填写“合同情况月报表”。

工程发包制度

为加强工程发包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公司可以对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或工程造价20万元以内的工程直接发包。

二、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承包单位不得转包工程业务,可以独立组织施工的单项工程不得肢解发包。

四、主体工程必须由承包单位自行施工,其它分项工程如需分包,必须经公司批准择优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的约定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总包合同为准。

五、建设工程必须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应避免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六、凡属投资公司员工,其直系亲属不得参与本公司组织的招投标。

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为加强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技术部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具体工作由项目技术部会同投资发展部完成。

二、对于大宗材料、大型设备的采购,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通过考察综合评选,采用相对价格较低、保证质量的材料和设备。

三、对不适宜招标项目的少量材料设备,要进行详细地考察了解,选择合适的产品。

四、对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应根据需要数量、规格、使用时间等作出采购计划,周密布署,确保工期。

确定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供货方后,应签定详细的供货合同,内容包括产地、品牌、等级、数量、价格、型号、供货时间等,按照合同规定,保证及时供货。

五、工程用材料设备设专人管理,材料、设备进场后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对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严禁办理入库手续,材料、设备领用办理出入库手续,办理后及时把材料、设备出入库手续送交财务部,保证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六、供货方应及时提供工程材料设备的证明和有关票据,以便结算入帐。

七、项目技术部及其驻工地代表严格对进场工程材料设备进行

监督和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商品房销售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售房市场和工作人员

一、市场营销部是商品房销售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

二、市场营销工作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目标,营销人员必须发扬爱岗敬业、团结奉献精神,具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完成公司所交给的商品房营销任务。

三、售房有形市场是公司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营销人员要做到诚实守信、规范交易、热情服务,自觉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形象。四、市场营销部在新建项目开盘前,应认真作出切实可行的营销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销售价格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五、房屋预售建筑面积由投资发展部会同市场营销部计算,房屋销售面积须经房管局测量复核后,列出明细表,双方工作人员书面确认无误后,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财务部备案。在预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

六、工作人员要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互相配合、言行一致,向顾客介绍商品房时要讲究服务态度和推销技巧,做到宣传力度大、范围广、影响深、效果好。

七、在销售商品房屋工作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设立销售帐本、房屋预订登记本、房屋移交登记本、售后服务登记本;认真签订和及时发放房屋预售协议书、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

八、销售帐薄的记录要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月底及时向总经理上报销售情况,及时报表。

九、房屋销售后,要及时将预售协议书、买卖合同、结算单等销售资料整理入档管理。

十、所有购房款必须由市场营销部于收款当日交财务部,存至指定银行帐户,严禁公款私存。

十一、营销人员要圆满完成各自的销售任务,负责从介绍房屋、交款、贷款、结算、签订合同、房屋移交、维修等等营销过程中的全部工作。

十二、营销人员要保守商业机密,确保商品房价格、户型、销售情况等内部信息不泄露。

十三、除完成销售任务以外,营销人员要服从部室的安排,完成部室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十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要明确以下内容:当事人名称或姓名、房屋状况、销售方式、房屋面积、价格、价款、付款方式和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建设标准、配套设施状况、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处理方式、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五、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做到合法、严密、可行。

十六、妥善保管房屋买卖合同档案,每份合同在盖章前都必须到公司办公室登记、编号。市场营销部负责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包括序号、合同号、签约日期、对方姓名),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商品房按揭贷款和其它业务

十七、为购房户办理按揭贷款,要熟悉业务,熟练掌握操作流程,必须按照银行规定签定合同,做到办证细心,资料齐全,专人办理。

十八、结合公司发展计划,制订商品房营销计划和实施方案,充分调动营销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益。

十九、市场营销部会同投资发展部、项目技术部做好竣工商品房的移交工作,现场查验土建、水电等配套设施并核实房屋面积,确认无误后(竣工房屋面积须经房管部门书面认可),查验人员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竣工建筑明细表报副总经理批准后,由市场营销部据此编制房屋销售结算清单,报财务部备案,不得擅自变更。

办公室管理制度

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特制订本制度。

文件收发规定

一、董事会和公司的文件由办公室拟稿。文件形成后,属董事会的由董事长签发,属公司的由总经理签发,属党内的由党支部书记签发。

业务文件由有关部门拟稿,分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核、签发。

属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应该注“秘密”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

二、已签发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记,并按不同类别编号后,按文印规定处理。

文件由拟稿人校对,审核后方能复印、盖章。

三、董事会和公司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报送。送件人应把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等事项登记清楚,并报告报送结果。

秘密文件由专人按核定的范围报送。

四、经签发的文件原稿送办公室存档。

五、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文书负责签收,并于接件当日填写阅办单,按领导批示的要求送达有关部门,办好文件阅办;属急件的,应在接件后即时报送。

六、文件阅办部门或个人,对有阅办要求的文件,应在三日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情况反馈至办公室。三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应向办公室说明原因。

文印管理规定

七、所有文印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八、打印正式文件,必须按文件签发规定由总经理签署意见,送信息中心打印。各部门草拟的文件、合同、资料等,由各部门自行打印。打印文件、发传真均需逐项登记,以备查验。

九、文印人员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打字、传真、复印任务,不得积压延误。工作任务繁忙时,应加班完成。办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与有关人员校对清楚。

十、文件、传真等应及时发送给有关人员。因积压延误而致工作失误或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一、严禁擅自为私人打印、复印材料,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办公用品购置领用规定

十二、公司领导及未实行经济责任制考核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填写《资金使用审批表》,报总经理审批后购置。实行经济责任制考核的部门所需购置办公用品,到办公室领用,办理出入库手续,明确金额。需购置的,由部门负责人填写《资金使用审批表》,报总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购置。大额资金的使用,由总经理审核并报董事长批准后办理。

十三、办公用品购置后,须持总经理审批的《资金使用审批表》和购货发票、清单,到办理出入库手续。未办理出入库手续的,财务部不予报销。

十四、各部门所用的专用表格等印刷品,由部门自行制定格式,按规定报总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印制。

十五、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十六、所有员工要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和办公费用。

电话使用规定

十七、公司各部门电话费均按月包干使用。具体标准如下:办公室120元/月,投资发展部100元/月,财务部60元/月,城建资产部100元/月,市场营销部200元/月,项目技术部130元/月,会议中心50元/月。

十八、若有超出当月包干标准的,从超额部门的工资中扣出。当月节余部分累计到本部门下月话费中使用。

考勤制度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十一、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十二、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

廉政建设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廉政建设,杜绝违法乱纪行为,保持公司员工队伍的清正廉洁,根据有关党政纪规定制订本制度;

二、全体员工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廉政准则》和市建设党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办事,严禁不按规定程序操作或越权审批;

三、坚持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办事结果,自觉接受监督;

四、工程建设项目和大宗设备、物资采购一律实行公开招标或议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和供货方;

五、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反对讲排场、摆阔气,搞铺张浪费;对外接待要严格按标准执行;

六、勤政廉政,严禁利用职权“索、拿、卡、要”,不得擅自接受当事人的宴请或高档娱乐消费等活动。外单位请柬,一律交公司办公室由公司领导酌情处理;

七、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亲友谋利,未经批准不得公车私用;

八、公务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接受礼金、信用卡、有价证券以及各种贵重物品。如因特殊原因难以谢绝而接受的,礼金礼物必须如数交财务部登记,并按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档案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安全制度,确保档案和案卷机密安全。

二、各部室应在每年元月底向公司办公室移交上年度文书档案并履行清交手续。

三、各部室应明确规定档案责任人,档案责任人(档案员)对本部门档案的收集、建档、保管、借阅和利用负全责。

四、各类规章制度、办法、人事、工资资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简报、重要电话记录、接待来访记录、上级来文、公司发文、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以及添置设备、财产的产权资料由办公室负责归档。

五、各工程项目立项、国土、规划、设计、监理、质监及技术等图纸文字技术资料、质量资料由投资发展部负责归档。

六、各类承包合同、商务合同、协议的正本原件由财务部归档,副本原件由办公室归档,其他部门备份存档并由信息中心实行电脑化管理。

七、各招商引资贷款项目申报资料、征地、拆迁批复、国土规划等技术、图纸分别由投资发展部、城建资产部、项目技术部、市场营销部等业务部门按业务分工负责归档。

八、归档资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②根据档案内容合并整理、立卷;

③根据档案内容的历史关系,区别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和利用。

九、档案资料借阅需履行登记、签字手续,重要资料借阅需先请示分管领导。

十、由分管领导定期组织档案责任人、业务部门组成档案鉴定小组对超期档案进行鉴定,提交档案报告,并根据有关规定的酌情处置。

十一、加强档案保管工作,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高温工作,定期检查档案保管工作。

保密制度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制订本制度。

一、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露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秘密。

二、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专有技术;

4、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户和合作渠道;

6、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7、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项。

三、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四、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公司秘密。

五、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六、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

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七、档案室、微机室等机要重地,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更不能随便带人进入。

八、办公室应定期检查各部门的保密情况。

安全保卫制度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保卫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总经理是公司安全保卫的第一责任人,应把安全保卫工作切实提上议事日程,进行研究、部署,对本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

二、成立以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安全保卫工作,投资发展部主任、办公室主任、市场营销部主任分别是文苑小区、会议中心、售房市场的安全保卫责任人。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三、根据实际需要,办公室主任兼职安全保卫干事,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切实负起安全保卫责任。

四、落实防火措施,会议中心等重要场所设置的消防栓,不得用作他用,专人应定期检查消防栓是否完好无损;配备的各种灭火器,要按规定期限更换灭火药物;防火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防火通道。

五、抓好安全用电:

1、电线、电器残旧不符合规范的,应及时更换;

2、严禁擅自私接电源和使用额外电器,不准在办公场所使用电炉;

3、会议中心、配电房等重地,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非专业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六、落实防盗措施:

1、财务室要安装防盗门窗和自动报警器,下班时要接通报警器的电源;

2、重要部门的房间要设置防盗门窗,办公房间无人时要关好门窗和电灯;

3、公司财物不得随便放置,重要文件及贵重物品必须锁好;

4、车辆停放时应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七、安全保卫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经常检查、督促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因对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八、全体员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关安全规范的义务。凡违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车辆管理制度

一、公司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各部门公务用车,由部门负责人先向办公室申请,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办公室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派车。

二、车辆使用按先上级、后下级;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满足工作任务、接待任务,后其他事的原则安排。除公司领导或各部门到有关部门、工地办事外,单独一人在城区办事,原则上不安排车辆。

三、外单位借车,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

四、车辆驾驶实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管。面包车由投资发展部使用,由该部统一领油、维修、持有手续、承担责任。如有临时安排,其他部门用车,在用车期间内承担责任,保持车况完好。

五、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必须停放公司院内,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六、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需维修的项目由驾驶员列出清单后,由办公室报总经理批准。

七、车辆用油由办公室统一购买,油票由办公室发放登记,桑塔纳轿车每100公里按12升耗油量计算,面包车每100公里按9升耗油量计算,节奖超罚。公司车辆一律凭票到指定加油站加油。

八、办公室建立车辆的用油台帐,每月核算一次,严格按行车里程与百公里耗油标准核发油料,并做到每月核对无误。

九、驾驶员应做到合理用车,节约用油,将油耗控制在指标以内,特殊情况需增补油票的,须报公司领导批准。

十、车辆在外加油须经公司领导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十一、驾驶员不得私自出卖油料和将油料赠送他人,如有发现,按贪污论处。

十二、办公室应按时办好车辆保险、养路费缴纳等各项手续,车辆有关证件及资料由驾驶员妥善保管。

十三、违规与事故处理

1、下列情况,违反交通规则或事故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驾驶员负担: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3)违反交通规则引起的交通肇事;

(4)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员负担。

2、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车辆事故由公司酌情研究处理。

卫生管理制度

为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环境,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管理的范围为公司各部门、工地办公室的办公室、会议室、微机室、厕所、花坛、绿地及走廊、门窗等办公场所及其设施的卫生。

二、卫生清理的标准是:门窗(玻璃、窗台、窗棂)上无浮尘;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照明灯、电风扇、空调上无浮尘;书橱、镜子上无浮尘、污迹,书橱、档案橱内各类书籍资料排列整齐,无灰尘,橱顶无乱堆乱放现象;办公桌上无浮尘,物品摆放整齐,水具无茶锈、水垢;桌椅摆放端正,各类座套干净整洁;微机、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浮土;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花坛、绿地内无杂草、杂物。

三、卫生清理实行部门责任制,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各部门办公室的卫生,由各部门负责日常保洁。公共卫生清理实行区域负责,区域划分为:南办公室走廊大门以东办公室负责,走廊大门以西财务部负责;院子以走廊大门中心界定东西,以局西办公楼门洞中心界定南北,大门以东南部及东南角花坛由办公室负责,大门以西南部由财务部负责,大门以东北部及东北角花坛由城建资产部负责,大门以北部及花坛由投资发展部和项目技术部负责。市场营销部负责门前三包。文苑小区工地办公室的卫生保洁分别由投资发展部和项目技术部负责。

四、责任区卫生清理每周集中进行一次,日常保洁每月由办公室牵头进行卫生检查评比。

五、各部门要认真对待卫生清理和卫生检查评比工作,积极主动地搞好卫生清理,不得因卫生清理不达标而影响公司的整体评分。

六、卫生检查评比结果累计存档汇总,列入年终评先树优工作的内容。

差旅费管理制度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本着既勤俭节约、开支,又要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的原则,制订本制度。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领旅费的员工。

二、出差旅费分交通费、宿费及特别费三项:

1、交通费系指火车、汽车、飞机等费用。

2、膳宿费系指膳食费及宿费。

3、特别费系指因公支付邮电或招待费等。

三、员工因公出差,应事先填明员工出差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呈报总经理批准后出差,如因事情紧急而未及时填表,须事先由部门负责人口头报告总经理,等返回公司后,应立即补办手续,员工出差报支表的处理程序如下:

1、出差前依单填明单位、级别、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预支金额,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批准。

2、出差人凭核准的预支金额,填写借款单,向财务部预支差旅费。

3、出差人返回后7日内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注明实际出差日期、起始讫地点、工作内容、报支项目、金额等,由所属部门和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由财务部在报销时冲销预支数。

四、差旅费按业务需要按岗位职务分成如下几个包干:

1、享受总经理以上待遇的人员,差旅费实报实销。

2、享受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待遇的人员,宿费上限150元/日。

3、享受部门负责人待遇的人员,宿费上限100元/日,其他人员宿费上限80元/日,另伙食补助30元/天。交通费以经主管领导核准的交通方式依票据实报实销。

4、公司员工出差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宴请时,需经主管领导核准,依票据实报实销,同时取消当日伙食补助。

5、公司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高密市会议中心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高密市会议中心是为全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供会议服务的场所,为搞好会议中心的使用管理和会议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会议中心在市建设局和投资办的领导下,开展会议服务工作,以“用户至上,信誉第一,服务周到,安全可靠”为服务宗旨,根据市建设局的统一安排,为使用单位提供良好的服务。

二、会议中心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为:一楼会议室600元/次,制冷(暖)费59元/小时;二楼会议室1600元/次,制冷(暖)费80元/小时;接待室200元/次。

三、对所有会议只提供音响、灯光、冷暖、开水、茶具等硬件设施服务,会标、茶、饮料、水果、香巾及会议服务人员等,由使用单位根据需要自行安排。

四、所有会议使用单位,均需持市建设局办公室填发的《高密市会议中心使用通知单》,于会议召开前一天,到会议中心管理办公室联系会务事宜。会议结束后,由使用单位在《使用通知单》上填写意见,办理结算手续。

五、对未持《高密市会议中心使用通知单》联系会务的单位,会议中心管理办公室不予承接,建议其到市建设局办公室办理会议承接手续。

六、会议使用单位和所有与会人员应遵守会议中心的各项管理规定,进入会场请勿吸烟并关闭通讯工具,自觉爱护服务设施和用品。若服务设施和用品在会议期间有遗失或人为损坏的,由使用单位按价赔偿。

七、会场灯光、音响控制室为设备重地,除会议中心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非请莫入。

八、使用单位和与会人员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会议中心。与会车辆要按指定地点停放并自行管理。

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办法

一、为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保证工作人员正确、高效地实施管理与服务,防止工作过失行为发生,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工作过失,是指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贻误管理与服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四、工作人员在实施管理与服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工作过失责任:

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许可而不予受理、许可的;

2、不予受理、许可不告知理由的;

3、无规定依据或违反规定、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工作程序实施许可的;

4、超越权限实施许可的;

5、对涉及不同部门的许可,不及时主动协调,相互推诿或拖延不办,或者本部门许可事项完成后不移交或拖延移交其他部门的;

6、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达到标准要求的;

7、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

8、缺乏调查研究、工作浮夸,提供不实数据、虚假资料等论证依据,影响经营决策正确性的;

9、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造成工作失误的;

10、其他违反内部管理制度贻误工作或损害公司利益的。

五、工作过失责任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六、承办人未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具体工作行为,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负直接责任。

承办人弄虚作假,致使审核人、批准人不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七、虽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但承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意见实施具体工作行为,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八、承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工作失误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审核人负间接责任,批准人负领导责任。

九、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间接责任。

审核人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决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

十、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审核人正确意见,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作出决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十一、集体研究、认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集体共同承担责任,持正确意见者不承担责任。

十二、两人以上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按个人所起的作用确定责任。

十三、对工作过失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作如下处理:

(一)情节较轻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批评教育或书面告诫,并处以罚款的处理:

1、所有工作岗位因工作不到位,服务质量不高,造成服务对象投诉情况属实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2、缺乏调查研究、工作浮夸,提供不实数据、虚假资料等论证依据,影响经营决策正确性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3、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4、因工作失误或其他原因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5、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达到标准要求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6、私自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违规收取押金、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的,出现1次罚款50元,收缴违规收取的费用。

7、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或者擅自提高、降低许可条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8、房屋保修等售后服务工作,无正当理由,在安排时间内无结果的,出现1次罚款50元。若造成用户上访或投诉情况属实的,每出现1次罚款100元。

9、办理建设手续或现场协调工作,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10、施工中监理人员应该现场旁站而未进行旁站,驻工地代表未进行督促检查和处理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11、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未按要求进行施工,驻工地代表未发现或发现未做处理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12、监理资料、现场有关技术资料签证、整理不及时,驻工地代表未督促检查和处理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13、施工前甲方应对地下管线等作书面技术交底,未做书面交底或交底有错误的,出现1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4、商品房销售核算房屋预售面积大于或小于3%,使用户投诉或上访的,一律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由相关责任人承担一切责任,赔偿所有损失。

15、房款结算有误的,一律由相关责任人赔偿差价损失。

16、商品房出现重复销售、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失误或与合同文本有出入,引起客户争议的,出现1次扣罚责任人10%的年终奖金。

17、办理按揭贷款时,如因收件填写、检查、办证等延误放款,影响公司业务运行的,所贷款额不记入销售业绩,视情节轻重扣发责任人部分效益工资及部分年终奖金。

1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出现1次罚款100元。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19、未严格审核会计原始资料,对不合规定的会计原始资料报销入帐并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10%的损失。

20、严格控制现金使用范围,保管好现金,造成现金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部承担赔偿责任。

21、对来文、来电、来函,未按规定签收、登记、提出拟办意见,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报送批办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22、未严格执行保密和文件管理规定,致使文件、档案、资料泄密、损毁或者丢失的,出现1次罚款50元,并有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23、未按规定使用公章,导致后果发生的,出现1次罚款50元。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24、未按规定检查、维护、使用会议中心灯光音响设备,在会议期间造成设备运行不良的,每出现1次,罚款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扣发责任人部分年终奖金。

25、因关门、关窗等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失窃的,追究责任人等价赔偿责任。

26、未按《卫生管理制度》进行卫生保洁或经卫生检查未达标准的,出现1次,所在部门人员各罚款50元。会议中心卫生管理责任处罚,按照《会议中心物品及卫生管理办法》执行。

(二)情节较重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和调离工作岗位或留用察看。

(三)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和免职或辞退。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若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四、工作过失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1、一年内出现3次以上应予追究的工作过失情形的;

2、干忧、阻碍、不配合对其工作过失行为进行调查的;

3、对投诉人、举报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4、拒不纠正过失行为的;

公司制度篇10

    二、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员   工   守   则

  

一、 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二、 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三、 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四、 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五、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六、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总 则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帐。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

       七、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八、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九、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十、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微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十一、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十二、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则。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十三、固定资产必须由财务部合同办公室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十四、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十五、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十六、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十七、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十八、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帐。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衡。

十九、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二十、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帐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帐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帐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帐数额相符。

二十一、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二十二、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二十三、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经理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二十四、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二十五、未经董事会批准,严禁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二十六、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办公用具、用品购置与管理

二十七、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办公室造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二十八、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办公柜、桌、椅要编号,经常检查核对。

二十九、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其它事项

三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它财务资料。

三十一、积极参与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通过筹集资金的活动,尽量使资金结构趋于合理,以期达到最优化。

三十二、配合公司业务部门对项目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监督管理。

三十三、自觉接受上级主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并按其要求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合同管理制度

总  则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签订

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合同的审查批准

十一、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二、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50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十三、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合同的履行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十七、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合同的变更、解除

十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十九、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二十、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二十一、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二十二、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二十三、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二十五、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合同纠纷的处理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二十七、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二十八、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二十九、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三十、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

三十一、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三十二、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三十三、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三十四、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三十五、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十六、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三十七、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

合同的管理

三十八、本公司对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基础管理制度。

三十九、本公司合同管理具体是:

公司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总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办公室;副总经理归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合同;各部门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稿及履行工作。

四十、公司所有合同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按审批权限分别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书面授权人签署。

四十一、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3、填写“合同情况月报表”。

工程发包制度

为加强工程发包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公司可以对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或工程造价20万元以内的工程直接发包。

二、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承包单位不得转包工程业务,可以独立组织施工的单项工程不得肢解发包。

四、主体工程必须由承包单位自行施工,其它分项工程如需分包,必须经公司批准择优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的约定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总包合同为准。

五、建设工程必须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应避免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六、凡属投资公司员工,其直系亲属不得参与本公司组织的招投标。

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为加强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技术部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具体工作由项目技术部会同投资发展部完成。

二、对于大宗材料、大型设备的采购,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通过考察综合评选,采用相对价格较低、保证质量的材料和设备。

三、对不适宜招标项目的少量材料设备,要进行详细地考察了解,选择合适的产品。

四、对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应根据需要数量、规格、使用时间等作出采购计划,周密布署,确保工期。

确定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供货方后,应签定详细的供货合同,内容包括产地、品牌、等级、数量、价格、型号、供货时间等,按照合同规定,保证及时供货。

五、工程用材料设备设专人管理,材料、设备进场后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对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严禁办理入库手续,材料、设备领用办理出入库手续,办理后及时把材料、设备出入库手续送交财务部,保证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六、供货方应及时提供工程材料设备的证明和有关票据,以便结算入帐。

七、项目技术部及其驻工地代表严格对进场工程材料设备进行

监督和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商品房销售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售房市场和工作人员

    一、市场营销部是商品房销售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

二、市场营销工作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目标,营销人员必须发扬爱岗敬业、团结奉献精神,具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完成公司所交给的商品房营销任务。

三、售房有形市场是公司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营销人员要做到诚实守信、规范交易、热情服务,自觉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四、市场营销部在新建项目开盘前,应认真作出切实可行的营销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销售价格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五、房屋预售建筑面积由投资发展部会同市场营销部计算,房屋销售面积须经房管局测量复核后,列出明细表,双方工作人员书面确认无误后,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财务部备案。在预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

六、工作人员要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互相配合、言行一致,向顾客介绍商品房时要讲究服务态度和推销技巧,做到宣传力度大、范围广、影响深、效果好。

七、在销售商品房屋工作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设立销售帐本、房屋预订登记本、房屋移交登记本、售后服务登记本;认真签订和及时发放房屋预售协议书、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

八、销售帐薄的记录要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月底及时向总经理上报销售情况,及时报表。

九、房屋销售后,要及时将预售协议书、买卖合同、结算单等销售资料整理入档管理。

十、所有购房款必须由市场营销部于收款当日交财务部,存至指定银行帐户,严禁公款私存。

十一、营销人员要圆满完成各自的销售任务,负责从介绍房屋、交款、贷款、结算、签订合同、房屋移交、维修等等营销过程中的全部工作。

    十二、营销人员要保守商业机密,确保商品房价格、户型、销售情况等内部信息不泄露。

十三、除完成销售任务以外,营销人员要服从部室的安排,完成部室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十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要明确以下内容:当事人名称或姓名、房屋状况、销售方式、房屋面积、价格、价款、付款方式和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建设标准、配套设施状况、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处理方式、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五、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做到合法、严密、可行。

十六、妥善保管房屋买卖合同档案,每份合同在盖章前都必须到公司办公室登记、编号。市场营销部负责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包括序号、合同号、签约日期、对方姓名),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商品房按揭贷款和其它业务

    十七、为购房户办理按揭贷款,要熟悉业务,熟练掌握操作流程,必须按照银行规定签定合同,做到办证细心,资料齐全,专人办理。

十八、结合公司发展计划,制订商品房营销计划和实施方案,充分调动营销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益。

十九、市场营销部会同投资发展部、项目技术部做好竣工商品房的移交工作,现场查验土建、水电等配套设施并核实房屋面积,确认无误后(竣工房屋面积须经房管部门书面认可),查验人员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竣工建筑明细表报副总经理批准后,由市场营销部据此编制房屋销售结算清单,报财务部备案,不得擅自变更。

办公室管理制度

    

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特制订本制度。

文件收发规定

一、董事会和公司的文件由办公室拟稿。文件形成后,属董事会的由董事长签发,属公司的由总经理签发,属党内的由党支部书记签发。

业务文件由有关部门拟稿,分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核、签发。

属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应该注“秘密”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

二、已签发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记,并按不同类别编号后,按文印规定处理。

文件由拟稿人校对,审核后方能复印、盖章。

三、董事会和公司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报送。送件人应把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等事项登记清楚,并报告报送结果。

秘密文件由专人按核定的范围报送。

四、经签发的文件原稿送办公室存档。

五、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文书负责签收,并于接件当日填写阅办单,按领导批示的要求送达有关部门,办好文件阅办;属急件的,应在接件后即时报送。

六、文件阅办部门或个人,对有阅办要求的文件,应在三日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情况反馈至办公室。三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应向办公室说明原因。

文印管理规定

七、所有文印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八、打印正式文件,必须按文件签发规定由总经理签署意见,送信息中心打印。各部门草拟的文件、合同、资料等,由各部门自行打印。打印文件、发传真均需逐项登记,以备查验。

九、文印人员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打字、传真、复印任务,不得积压延误。工作任务繁忙时,应加班完成。办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与有关人员校对清楚。

十、文件、传真等应及时发送给有关人员。因积压延误而致工作失误或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一、严禁擅自为私人打印、复印材料,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办公用品 购置领用规定

十二、公司领导及未实行经济责任制考核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填写《资金使用审批表》,报总经理审批后购置。实行经济责任制考核的部门所需购置办公用品,到办公室领用,办理出入库手续,明确金额。需购置的,由部门负责人填写《资金使用审批表》,报总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购置。大额资金的使用,由总经理审核并报董事长批准后办理。

十三、办公用品购置后,须持总经理审批的《资金使用审批表》和购货发票、清单,到办理出入库手续。未办理出入库手续的,财务部不予报销。

十四、各部门所用的专用表格等印刷品,由部门自行制定格式,按规定报总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印制。

十五、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十六、所有员工要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和办公费用。

电话使用规定

十七、公司各部门电话费均按月包干使用。具体标准如下:办公室120元/月,投资发展部100元/月,财务部60元/月,城建资产部100元/月,市场营销部200元/月,项目技术部130元/月,会议中心50元/月。

十八、若有超出当月包干标准的,从超额部门的工资中扣出。当月节余部分累计到本部门下月话费中使用。

  考   勤   制   度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十一、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十二、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

廉政建设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廉政建设,杜绝违法乱纪行为,保持公司员工队伍的清正廉洁,根据有关党政纪规定制订本制度;

二、全体员工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廉政准则》和市建设党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办事,严禁不按规定程序操作或越权审批;

三、坚持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办事结果,自觉接受监督;

四、工程建设项目和大宗设备、物资采购一律实行公开招标或议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和供货方;

五、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反对讲排场、摆阔气,搞铺张浪费;对外接待要严格按标准执行;

六、勤政廉政,严禁利用职权“索、拿、卡、要”,不得擅自接受当事人的宴请或高档娱乐消费等活动。外单位请柬,一律交公司办公室由公司领导酌情处理;

七、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亲友谋利,未经批准不得公车私用;

八、公务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接受礼金、信用卡、有价证券以及各种贵重物品。如因特殊原因难以谢绝而接受的,礼金礼物必须如数交财务部登记,并按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档案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安全制度,确保档案和案卷机密安全。

二、各部室应在每年元月底向公司办公室移交上年度文书档案并履行清交手续。

三、各部室应明确规定档案责任人,档案责任人(档案员)对本部门档案的收集、建档、保管、借阅和利用负全责。

四、各类规章制度、办法、人事、工资资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简报、重要电话记录、接待来访记录、上级来文、公司发文、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以及添置设备、财产的产权资料由办公室负责归档。

五、各工程项目立项、国土、规划、设计、监理、质监及技术等图纸文字技术资料、质量资料由投资发展部负责归档。

六、各类承包合同、商务合同、协议的正本原件由财务部归档,副本原件由办公室归档,其他部门备份存档并由信息中心实行电脑化管理。

七、各招商引资贷款项目申报资料、征地、拆迁批复、国土规划等技术、图纸分别由投资发展部、城建资产部、项目技术部、市场营销部等业务部门按业务分工负责归档。

八、归档资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②根据档案内容合并整理、立卷;

③根据档案内容的历史关系,区别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和利用。

九、档案资料借阅需履行登记、签字手续,重要资料借阅需先请示分管领导。

十、由分管领导定期组织档案责任人、业务部门组成档案鉴定小组对超期档案进行鉴定,提交档案报告,并根据有关规定的酌情处置。

十一、加强档案保管工作,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高温工作,定期检查档案保管工作。

保   密   制   度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制订本制度。

一、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露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秘密。

二、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专有技术;

4、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户和合作渠道;

6、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7、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项。

三、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四、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公司秘密。

五、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六、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

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七、档案室、微机室等机要重地,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更不能随便带人进入。

八、办公室应定期检查各部门的保密情况。

安全保卫制度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保卫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总经理是公司安全保卫的第一责任人,应把安全保卫工作切实提上议事日程,进行研究、部署,对本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

二、成立以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安全保卫工作,投资发展部主任、办公室主任、市场营销部主任分别是文苑小区、会议中心、售房市场的安全保卫责任人。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三、根据实际需要,办公室主任兼职安全保卫干事,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切实负起安全保卫责任。

四、落实防火措施,会议中心等重要场所设置的消防栓,不得用作他用,专人应定期检查消防栓是否完好无损;配备的各种灭火器,要按规定期限更换灭火药物;防火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防火通道。

五、抓好安全用电:

1、电线、电器残旧不符合规范的,应及时更换;

2、严禁擅自私接电源和使用额外电器,不准在办公场所使用电炉;

3、会议中心、配电房等重地,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非专业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六、落实防盗措施:

1、财务室要安装防盗门窗和自动报警器,下班时要接通报警器的电源;

2、重要部门的房间要设置防盗门窗,办公房间无人时要关好门窗和电灯;

3、公司财物不得随便放置,重要文件及贵重物品必须锁好;

4、车辆停放时应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七、安全保卫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经常检查、督促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因对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八、全体员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关安全规范的义务。凡违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车辆管理制度

一、公司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各部门公务用车,由部门负责人先向办公室申请,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办公室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派车。

二、车辆使用按先上级、后下级;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满足工作任务、接待任务,后其他事的原则安排。除公司领导或各部门到有关部门、工地办事外,单独一人在城区办事,原则上不安排车辆。

三、外单位借车,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

四、车辆驾驶实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管。面包车由投资发展部使用,由该部统一领油、维修、持有手续、承担责任。如有临时安排,其他部门用车,在用车期间内承担责任,保持车况完好。

五、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必须停放公司院内,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六、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需维修的项目由驾驶员列出清单后,由办公室报总经理批准。

七、车辆用油由办公室统一购买,油票由办公室发放登记,桑塔纳轿车每100公里按12升耗油量计算,面包车每100公里按9升耗油量计算,节奖超罚。公司车辆一律凭票到指定加油站加油。

八、办公室建立车辆的用油台帐,每月核算一次,严格按行车里程与百公里耗油标准核发油料,并做到每月核对无误。

九、驾驶员应做到合理用车,节约用油,将油耗控制在指标以内,特殊情况需增补油票的,须报公司领导批准。

十、车辆在外加油须经公司领导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十一、驾驶员不得私自出卖油料和将油料赠送他人,如有发现,按贪污论处。

十二、办公室应按时办好车辆保险、养路费缴纳等各项手续,车辆有关证件及资料由驾驶员妥善保管。

十三、违规与事故处理

1、下列情况,违反交通规则或事故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驾驶员负担: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3)违反交通规则引起的交通肇事;

(4)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员负担。

2、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车辆事故由公司酌情研究处理。

卫生管理制度

为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环境,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管理的范围为公司各部门、工地办公室的办公室、会议室、微机室、厕所、花坛、绿地及走廊、门窗等办公场所及其设施的卫生。

二、卫生清理的标准是:门窗(玻璃、窗台、窗棂)上无浮尘;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照明灯、电风扇、空调上无浮尘;书橱、镜子上无浮尘、污迹,书橱、档案橱内各类书籍资料排列整齐,无灰尘,橱顶无乱堆乱放现象;办公桌上无浮尘,物品摆放整齐,水具无茶锈、水垢;桌椅摆放端正,各类座套干净整洁;微机、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浮土;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花坛、绿地内无杂草、杂物。

三、卫生清理实行部门责任制,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各部门办公室的卫生,由各部门负责日常保洁。公共卫生清理实行区域负责,区域划分为:南办公室走廊大门以东办公室负责,走廊大门以西财务部负责;院子以走廊大门中心界定东西,以局西办公楼门洞中心界定南北,大门以东南部及东南角花坛由办公室负责,大门以西南部由财务部负责,大门以东北部及东北角花坛由城建资产部负责,大门以北部及花坛由投资发展部和项目技术部负责。市场营销部负责门前三包。文苑小区工地办公室的卫生保洁分别由投资发展部和项目技术部负责。

四、责任区卫生清理每周集中进行一次,日常保洁每月由办公室牵头进行卫生检查评比。

五、各部门要认真对待卫生清理和卫生检查评比工作,积极主动地搞好卫生清理,不得因卫生清理不达标而影响公司的整体评分。

六、卫生检查评比结果累计存档汇总,列入年终评先树优工作的内容。

差旅费管理制度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本着既勤俭节约、开支,又要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的原则,制订本制度。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领旅费的员工。

二、出差旅费分交通费、宿费及特别费三项:

1、交通费系指火车、汽车、飞机等费用。

2、膳宿费系指膳食费及宿费。

3、特别费系指因公支付邮电或招待费等。

三、员工因公出差,应事先填明员工出差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呈报总经理批准后出差,如因事情紧急而未及时填表,须事先由部门负责人口头报告总经理,等返回公司后,应立即补办手续,员工出差报支表的处理程序如下:

1、出差前依单填明单位、级别、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预支金额,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批准。

2、出差人凭核准的预支金额,填写借款单,向财务部预支差旅费。

3、出差人返回后7日内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注明实际出差日期、起始讫地点、工作内容、报支项目、金额等,由所属部门和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由财务部在报销时冲销预支数。

四、差旅费按业务需要按岗位职务分成如下几个包干:

1、享受总经理以上待遇的人员,差旅费实报实销。

2、享受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待遇的人员,宿费上限150元/日。

3、享受部门负责人待遇的人员,宿费上限100元/日,其他人员宿费上限80元/日,另伙食补助30元/天。交通费以经主管领导核准的交通方式依票据实报实销。

4、公司员工出差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宴请时,需经主管领导核准,依票据实报实销,同时取消当日伙食补助。

5、公司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高密市会议中心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高密市会议中心是为全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供会议服务的场所,为搞好会议中心的使用管理和会议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会议中心在市建设局和投资办的领导下,开展会议服务工作,以“用户至上,信誉第一,服务周到,安全可靠”为服务宗旨,根据市建设局的统一安排,为使用单位提供良好的服务。

二、会议中心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为:一楼会议室600元/次,制冷(暖)费59元/小时;二楼会议室1600元/次,制冷(暖)费80元/小时;接待室200元/次。

三、对所有会议只提供音响、灯光、冷暖、开水、茶具等硬件设施服务,会标、茶、饮料、水果、香巾及会议服务人员等,由使用单位根据需要自行安排。

四、所有会议使用单位,均需持市建设局办公室填发的《高密市会议中心使用通知单》,于会议召开前一天,到会议中心管理办公室联系会务事宜。会议结束后,由使用单位在《使用通知单》上填写意见,办理结算手续。

五、对未持《高密市会议中心使用通知单》联系会务的单位,会议中心管理办公室不予承接,建议其到市建设局办公室办理会议承接手续。

六、会议使用单位和所有与会人员应遵守会议中心的各项管理规定,进入会场请勿吸烟并关闭通讯工具,自觉爱护服务设施和用品。若服务设施和用品在会议期间有遗失或人为损坏的,由使用单位按价赔偿。

七、会场灯光、音响控制室为设备重地,除会议中心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非请莫入。

八、使用单位和与会人员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会议中心。与会车辆要按指定地点停放并自行管理。

  

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办法

一、为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保证工作人员正确、高效地实施管理与服务,防止工作过失行为发生,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工作过失,是指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贻误管理与服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四、工作人员在实施管理与服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工作过失责任:

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许可而不予受理、许可的;

2、不予受理、许可不告知理由的;

3、无规定依据或违反规定、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工作程序实施许可的;

4、超越权限实施许可的;

5、对涉及不同部门的许可,不及时主动协调,相互推诿或拖延不办,或者本部门许可事项完成后不移交或拖延移交其他部门的;

6、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达到标准要求的;

7、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

8、缺乏调查研究、工作浮夸,提供不实数据、虚假资料等论证依据,影响经营决策正确性的;

9、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造成工作失误的;

10、其他违反内部管理制度贻误工作或损害公司利益的。

五、工作过失责任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六、承办人未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具体工作行为,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负直接责任。

承办人弄虚作假,致使审核人、批准人不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七、虽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但承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意见实施具体工作行为,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八、承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工作失误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审核人负间接责任,批准人负领导责任。

九、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间接责任。

审核人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决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

十、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审核人正确意见,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作出决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十一、集体研究、认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集体共同承担责任,持正确意见者不承担责任。

十二、两人以上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按个人所起的作用确定责任。

十三、对工作过失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作如下处理:

(一)情节较轻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批评教育或书面告诫,并处以罚款的处理:

1、所有工作岗位因工作不到位,服务质量不高,造成服务对象投诉情况属实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2、缺乏调查研究、工作浮夸,提供不实数据、虚假资料等论证依据,影响经营决策正确性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3、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4、因工作失误或其他原因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5、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达到标准要求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6、私自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违规收取押金、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的,出现1次罚款50元,收缴违规收取的费用。

7、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或者擅自提高、降低许可条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8、房屋保修等售后服务工作,无正当理由,在安排时间内无结果的,出现1次罚款50元。若造成用户上访或投诉情况属实的,每出现1次罚款100元。

9、办理建设手续或现场协调工作,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10、施工中监理人员应该现场旁站而未进行旁站,驻工地代表未进行督促检查和处理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11、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未按要求进行施工,驻工地代表未发现或发现未做处理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12、监理资料、现场有关技术资料签证、整理不及时,驻工地代表未督促检查和处理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13、施工前甲方应对地下管线等作书面技术交底,未做书面交底或交底有错误的,出现1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4、商品房销售核算房屋预售面积大于或小于3%,使用户投诉或上访的,一律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由相关责任人承担一切责任,赔偿所有损失。

15、房款结算有误的,一律由相关责任人赔偿差价损失。

16、商品房出现重复销售、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失误或与合同文本有出入,引起客户争议的,出现1次扣罚责任人10%的年终奖金。

17、办理按揭贷款时,如因收件填写、检查、办证等延误放款,影响公司业务运行的,所贷款额不记入销售业绩,视情节轻重扣发责任人部分效益工资及部分年终奖金。

1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出现1次罚款100元。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19、未严格审核会计原始资料,对不合规定的会计原始资料报销入帐并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10%的损失。

20、严格控制现金使用范围,保管好现金,造成现金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部承担赔偿责任。

21、对来文、来电、来函,未按规定签收、登记、提出拟办意见,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报送批办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22、未严格执行保密和文件管理规定,致使文件、档案、资料泄密、损毁或者丢失的,出现1次罚款50元,并有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23、未按规定使用公章,导致后果发生的,出现1次罚款50元。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24、未按规定检查、维护、使用会议中心灯光音响设备,在会议期间造成设备运行不良的,每出现1次,罚款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扣发责任人部分年终奖金。

25、因关门、关窗等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失窃的,追究责任人等价赔偿责任。

26、未按《卫生管理制度》进行卫生保洁或经卫生检查未达标准的,出现1次,所在部门人员各罚款50元。会议中心卫生管理责任处罚,按照《会议中心物品及卫生管理办法》执行。

(二)情节较重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和调离工作岗位或留用察看。

(三)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和免职或辞退。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若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四、工作过失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1、一年内出现3次以上应予追究的工作过失情形的;

2、干忧、阻碍、不配合对其工作过失行为进行调查的;

3、对投诉人、举报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4、拒不纠正过失行为的;

公司制度篇11

责任部门:各部门主管(总监)、经理。

二、上下班考勤制度及审批

迟到:上班时间30分钟内(含)未到岗者

早退:下班时间30分钟以上离岗者

擅离职守:工作时间未经部门领导批准离岗15分钟者

旷工:上班时间30分钟内(不含)以上未到岗者

1.公司第星期工作五天,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

现场监理项目部总监可以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在保证监理人员每日实际工作时间总和满足公司制度规定的前提下,灵活调整监理人员的上下班时间。

2.办公室及各监理项目部设考勤登记表,由总监及部门负责人,填写考勤表,并于第月20日汇兑报公司作为工资、资金依据之一。

3.因公外出必须向项目总监和经理报告,回来后汇报外出工作情况,并填写相应的报告。

4.有事必须提前请假,请假按下列程序

1)在项目内的先向项目总监请假,项目总监向经理汇报,由经理批准

2)项目总监直接向经理请假,由经理批准

3)请假应填写请假表

4)项目总监请假应该事先安排好本项目组的工作

5.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由公司合理安排。

6.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请假手续,事后应该说明情况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三、考勤考核

1.事假:每月累计超过2天(含2天)扣发事假天数工资,并扣发相应资金

2.旷工:按实际天数扣发工资,旷工累积5天,扣发当月工资和资金

3.迟到:本月迟到10分钟以上达三次,扣发一天工资,以后多一次,多扣发一天工资。

四、加班管理

1.需加班须由项目总监提出书面申请,经经理批准。

2.正常工作加班工资=加班小时数×人均小时工资

3.公休日加班工资=加班小时数×人均小时工资×1.5

4.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小时数×人均小时工资×2

五、工作制度

1.工作时间不允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注:各种学习都属于工作范畴,各种活跃气氛的活动、语音、音乐不在此条规定之列)

2.纯粹个人事情,不允许使用公司电话(家庭成员除外)尽可能不要在工作环境和工作时间用办公室电话接个人事物的电话。

3.不鼓励义务加班。

4.下班及时离开公司(值班人员除外)。

公司制度篇12

(三)大功:每次加发1个月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四)奖金:一次给予若干元奖金。

第二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嘉奖:

(一)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二)拾物不昧(价值300元以上)者。

(三)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四)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工厂荣誉者。

(五)忍受勉为困难,肮脏难受的工作足为楷模者。

第三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功:

(一)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著有成效者。

(二)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著有成效者。

(三)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四)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五)发现职守外故障,

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足为嘉许者。

第四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一)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二)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三)维护公司或工厂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四)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第五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奖金或晋级:

(一)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二)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三)一年内记大功2次者。

(四)服务每满5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第六条、员工惩罚分为五种:

(一)警告:每次减发3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二)记过:每次减发10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三)大过:每次减发一个月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四)降级:除级使用,相应核减薪资。

(五)开除:予以解雇。

第七条、有下列特殊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

(一)未经许可,

擅自在厂内推销物品者。

(二)上班时间,躲卧休息,擅离岗位,怠忽工作者。

(三)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四)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五)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六)不按规定穿着服装或佩挂规定标志或穿拖鞋上班者。

(七)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第八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过:

(一)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二)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三)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四)工作中酗酒致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五)未经许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六)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七)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第九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一)擅离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二)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生产、业务、事务等团体秩序者。

(三)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四)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

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五)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六)轮班制员工拒不接受轮班者。

(七)工作时间内,作其他事情,如睡觉、玩弄乐器、下棋、阅读、炊煮等(干部连带处分)。

(八)一个月内旷工达5日者。

(九)机器、车辆、仪器及具有技术性工具,非经常使用人及单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如因而损害并负赔偿责任)。

(十)其他重大违规行为者(如违反安全规定措施,情节重大者)。

第十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开除(不发资遣费):

(一)对同仁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二)殴打同仁,或相互殴打者。

(三)在公司厂区、宿舍内者。

(四)偷窃或侵占同仁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

(五)无故损毁公司财务,损失重大或第二次损毁涂改重大文件或公物者。

(六)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七)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八)一年中记大过满2次功过无法平衡抵销者。

(九)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旷工6日或1年旷工达12日者。

(十)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十一)吸食鸦片或其他毒品者。

(十二)

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者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十三)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者。

(十四)携带刀枪或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入厂(公司)者。

(十五)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唤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十六)故意泄漏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

(十七)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十八)明示禁烟区内吸烟者。

(十九)参加非法组织者。

(二十)擅离职守,致生变故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二十一)其他违反法令或劳基法或本规则规定情节重大者。

第十一条、员工功过抵销规定

公司制度篇13

东印度公司;特许状;治理;制度

一、创立时期的东印度公司

(一)东印度公司创立的背景16世纪晚期,由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初步形成,英国的工商业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同时受都铎政府重商主义政策的影响,对外贸易开始得到更大的重视。当时的海上贸易之路被葡萄牙等国垄断,英国商人想组建一个公司来从事东方贸易,分享其利润。同时,英国政府也希望打破这些国家的垄断,增加本国的财政收入。訛譹于是,在1600年一群商人在英国政府的支持下,在伦敦成立了名为“伦敦商人对东印度贸易联合体与管理者”的贸易公司。

(二)创立时期的特许状1600年的特许状是原始的特许状。在1600年特许状中,主要涉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组成、董事长和董事的任命方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权利。譺訛特许状第2条规定:“股东大会由公司的所有股东组成,董事会由24名董事构成,包括一名董事长。董事长每年选举一次,董事长由董事会投票选出,可连选连任。”这实际上是规定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组成方式,及确立其作为公司的组织机构。托马斯•史密斯(ThomasSmith)是东印度公司的第一位董事长。第4条规定:“任何一名公司的股东可以在方便的地方召集股东召开股东会议,通过股东会议选举公司董事。通过公司的董事会制定公司章程,并由董事会决议与公司有关的商业事务。”这实际上是说明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产生方式和权利职责,表明了股东大会在东印度公司中的地位。

在1657年克伦威尔颁发特许状中,特许状中将公司的合股制度确立了下来,详细的规定了合股的原则和方式,而且要求股东必须以合股的方式参与。同时,该特许状还规定,成为股东成员和董事会成员的资金金额限制。比如股东成员不少于100英镑,董事会成员不少于1000英镑。其次是重新确认了公司的特权,公司享有和以前一样在印度贸易的特权,而且特许状中还增添了公司的董事会有制定法律的权利。这次特许状使东印度公司的经营稳定了下来,有了相对固定的经营模式,这对东印度公司之后的大规模发展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转型时期的东印度公司

1688年英国爆发了“光荣革命”,这次革命使议会的权利得到了加强,国王的权利得到了削弱,直接影响了东印度公司。从而在1689年,通过董事会通过决议,以在印度建立殖民地为标志东印度公司的性质发生了改变。

(一)1698年特许状在1698年的特许状中,关于公司董事会的权利、董事的资格及职权进一步作了规定。规定公司股东会由公司的所有股东组成,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和董事,董事的资格是要出生于英国或者有英国国籍并以自己的名义持有不少于2000英镑的成员;有半数以上的董事就可以在任何方便的地方召开董事会议,并且可按公司的章程和董事会的规则对公司的商业事务进行商讨决议。同时,特许状还赋予了董事会聘用人员、薪资水平的权利,决议的生效要以多数票的通过为原则。这些规定使董事会超越股东大会,成为了东印度公司的决策机关,董事会的地位得到了提高。

(二)1726年特许状在1726年,国王乔治一世颁发给东印度公司的。其中主要包括了四个方面:“其一是市长法院的设立,共有5条。其二是上诉法院的建立,只有1条。其三是关于建立民事法院的,共有2条。”该特许状中还规定公司的董事会有制定法律的权利,这说明了此时期的董事会有司法审判的权利。

(三)此时期特许状的影响1689年特许状和1726年特许状一起构成了东印度公司的管理框架,使东印度公司逐渐走向政商一体化,直到最后成为一个殖民机构。在这个时期,东印度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和确立,特别是董事会的核心决策地位得到确立,成为最高决策机关。这些使东印度公司成为同时期股份公司的典范。

三、调整时期的东印度公司

随着东印度公司权利的膨胀,英国议会颁布了1773年《东印度公司调整法》和1784年《印度法》这两部法律来削弱其权利。

(一)1773年《东印度公司调整法》《调整法》第1条规定:“公司董事会中每年四分之一的董事退职,四分之一的董事可以延续任期一年,四分之一的董事可两年,其他的三年,所有董事每年选举一次。”这实际上是通过定期的更换董事来削弱董事会的权利,使其逐渐成为一个服务机构。法令对股东以及股东的投票权也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股东拥有表决权资格需要1000英镑,股东在选举董事时,持有3000英镑股票有两个投票权,持有6000英镑有三个投票权,拥有10000英镑的股票有四个投票权。这意味着股东股票额的多少决定了他在公司的地位。1773年东印度公司法案实际上是政府增大了对公司的控制力,主要有四点:“第一是英国政府提升了孟加拉总督地位,总督对整个印度具有全部的管理权,并且由政府任命。第二是要求公司董事会每年都进行选举,并且要更换其中6名董事。第三是由国王任命法官,设立最高法院,这实际上英国政府获得了司法审判权。第四是规定公司董事会要向将印度寄来的信件交给政府有关部门查看。”訛譻这个法令通过每年更换部分公司董事和改变“一股一票”制度,削弱了董事会权利,加强其政府的控制。

(二)1784年《印度法》该法令进一步加强了英国政府对印度的管理,使东印度公司成为了一个对印度事务进行管理的机构而已。《印度法》第1条规定:“由国王任命人员,构成督察委员会管理印度殖民地。”这意味着提高了督察委员会的地位,将印度事务的决定权交给督察委员会。第5条规定:“有关印度的信函应该先交给督察委员会审查。”这实际上是使督察委员会的权利凌驾于董事会之上。其次,法令还规定查清在印度工作的英国工作人员的财产情况是公司董事会的主要职责。还从董事会中挑选三人成立秘密委员会。这使得东印度公司董事会逐渐成为一个服务机构。

(三)此时期特许状的影响这些法令表明,英国政府开始直接对印度事务进行控制,英国议会直接选出总督和参事,再由董事会任命,董事会逐渐成为一个服务机构,这意味着东印度公司只是英国政府在印度进行殖民统治的服务机构,英国政府开始直接对印度进行政权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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