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任审计论文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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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审计论文篇1

1.3审计力量的投入不到位按常规来说,一般由审计部门执行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工作。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审计力量严重不足,而且审计工作存在人员频繁调动、时间跨度大、审计形式单一等问题,审计部门人手不够,基本的审计任务勉强完成,没有多余精力去丰富审计形式,这就大大影响了离任审计的工作质量和审计成果的充分转化运用。审计部门应注重培养并保证足够的审计力量,保证充裕的审计时间,将离任审计工作落实到责任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审计监督,深入推进审计成果的转化应用,使审计工作落到实处。

1.4对离任审计后的整改情况不乐观审计结果下达后必须追加后续审计,跟踪调研过去审计曾查出的问题是否有效整改。而在实际工作中,审计后的整改情况往往不尽人意,“新官不理旧账”的现象普遍存在,相关领导对于整改命令以“人走了不好执行”为由敷衍搪塞,甚至拒不执行。有的新任领导也提出“不了解情况无法执行”的说辞,对于整改效果殚精竭虑,怕影响个人业绩。有的领导直接提出“不合自己口味不执行”的说辞,明显表现出拒不执行的态度,对审计结果的执行工作产生较大的阻碍。

1.5干部离任审计的认识问题“审与不审一个样”、审计作用发挥不佳是当前干部对于离任责任审计的普遍认识。在实际工作中,个别干部思想上存在惰性,行为上不反对但也不主动配合,对于审计工作的目的、意义的了解仍停留于“有问题才审计”的层面,甚至对此相当抵触。如何来扭转这种观念,一直是让审计部门头疼不已。

2强化离任审计应采取的几点措施

2.1提高审计效率由单纯查错纠弊型审计向注重绩效审计转变。在查清领导干部任期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基础上,更加关注其履职的绩效性。通过审计其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重大经济项目决策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投入产出效益情况、预算资金收支情况、执行财经法纪及廉政规定情况等,来正确分析评价领导干部的政绩。

2.2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单纯评价资金使用向全面评价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转变。以往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常常存在“千人一面”、笼统模糊,领导和干部管理部门看不懂、用不上、不能用等问题。为此,专门制定具有各系统、行业特点的审计评价标准,进行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力争评出特色、评出政绩,提高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可读性和可用性。

2.3加强审计队伍建设由单纯监督评价领导干部个人向综合监督评价整个干部队伍方面转变。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探索一个系统包括主管部门、下属单位在内的系统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方式,转变过去报告单个项目审计结果的做法,定期将多个项目审计结果进行综合整理,提出加强干部队伍宏观监督管理的意见建议,并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归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以适应越来越复杂的离任审计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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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账户的表格类型、计量单位及其在我国的表现方式探讨

(一)土地的定义及分类方法SEEA2012建议对土地采用以下两种方法分类:按土地的使用分类和按土地的覆盖物分类。按照澳大利亚的做法,土地使用的主要大类有:农业、林业、水产养殖用地、建设和相关区域用地、维护和恢复环境功能用地、尚未予分类的其他用途土地、未使用的土地、用作水产养殖或者容留设施的内陆水域、用于维护和恢复环境功能的内陆水域、尚未予分类的其他用途内陆水域和未使用的内陆水域。土地覆盖是指地球表面观测到的物理和生物的覆盖,包括自然植被和非生物。联合国粮农组织已经对此制定了相关的分类标准,其一级分类包括:人工地表(包括城市和相关区域)、草本作物、木本作物、多种或分层作物、草原、树木覆被区、红树林、灌木覆被区、水生或定期淹没的灌木或草本植被、天然植被稀少的区域、陆地荒原、永久积雪和冰川、内陆水体、近岸水体和潮间带。

(二)土地账户表格的类型、计量单位选择描述土地使用变化和土地覆盖物变化的表格采取不同的方式编制:既编制当期的实际情况,又编制当期期末改变的矩阵;在此基础上编制结合不同资产变化类型的表格;最后再在实物量表格的基础上编制以价值量表示的表格。1.描述土地使用变化与土地覆盖物变化的表格(以实物量为计量单位)SEEA2012提供了两张描述土地使用情况的表格:一张是单纯的描述增减变化;另一张是描述具体的变动,即一类土地使用面积的变化是由哪一类土地使用面积的变化而形成的。制定表格的前提是要确定相关土地使用情况的分类,如农业、林业等所使用的土地,具体见表1与表2;描述土地覆盖物及其变化情况的表格,具体见表3与表4。由上述表格可以得到土地使用和土地覆盖物的增减变动量、原因以及相互的转化,以便能更直接地观察到相关政策及其经济活动对于土地的影响。2.描述两者关系的表格(以面积为单位)SEEA2012中并没有反映两者关系的表格样式,但是其用处不容忽视。虽然土地覆盖物与土地使用有相当密切的联系,但两者依旧是有区别的,如覆盖物同是森林但可能有不同的用处,可能有些是自然存在的、有些是人工培养的,即同一片森林中的树木用途是不同的。在澳大利亚实践中设计了相关的表格,见表5。这样便可以将土地覆盖物信息与土地使用信息整合起来,提供的数据更加细致,使从该表中分析得出的结论更加准确,从而使相关决定更加贴合实际情况。3.以货币金额计量的表格(本例以澳元为单位)以货币金额计量的表格基本与上述表格一致,其区别就是计量单位不同。我们认为,虽然存在着活跃的土地交易市场,但是要确定土地的价值仍然是一个复杂的工作。首先,土地不是孤立存在的,比如土地上的建筑物、森林等,要分离这些成分是困难的。其次,虽然有活跃的土地交易市场,观察到的价格可能不具有代表性。最后,存在一些可能永远不会被交易的土地,比如保护区里的土地或者是偏远、荒凉的土地。SEEA2012针对综合资产提出了以下计量原则:(1)土壤资源:虽然土壤账户与土地账户是两个账户,但是两者联系十分紧密,所以常常被一起考虑,尤其是农作物土地,其价值更是含蓄地包含着土壤的价值。(2)建筑物:不应当包括在内。(3)土地改良费用:不应该包括在内。(4)生物资源:不应该包括在内。(5)道路和公共用地占的土地:原则上应当计量其价值,但是确定合适的价值难度较大。(6)可再生恢复使用的土地:应当用净现值(NPV)将相关价值计入。从澳大利亚的实践来看,以货币表示的土地账户与以实物量编制的大致相同,参见表6。由于土地的价值主要与土地价格的重估有关,所以在土地货币资产账户中增加了“重计值”以真实反映土地重新评估后的价值。

(三)对我国现有情况的具体考虑1.对于我国土地实物量计价情况的考虑本文认为,我国土地的定义应该与国际趋同,而且SEEA2012对于土地的定义具有权威性,并能适应我国的实际情况。从这一点来看,我国的土地资产在使用方向和覆盖物两个方面,与国外的情况没有明显的区别。但是,我国的土地管理在产权方面与国外的情况有着本质的区别:不仅有着农村集体土地与城郊国有土地之间的不同权属,还有着尚未真正产权化或有着其他难以划分产权的情况。因此,应当将专有的产权问题作为一个重要因素来进行土地的划分,见表7。2.对于我国土地价值量计价情况的考虑我国的土地存在着较国外情况而言更难的是价值量的确定问题。首先,按我国的现状来看,由于我国存在着大量的没有活跃市场甚至不能买卖的土地,如自然生态保留区中的土地,因此相关的计量将会是一个突出的难点。即使是在活跃市场下的土地,如何选择有代表性的数据做为其价值也是值得关注的问题。对于前者,虚拟一个市场或者假想存在买卖双方进行买卖,或许是一个可行的确定土地价值的方法;对于后者则需要选择出最具有代表性土地价格的数据。这些都是比较困难的。采用货币计量是当前必须要做的工作。因为土地由于地形地貌、海拔、周围环境和基础设施等因素会造成其对于经济社会价值的不同,而土地覆盖物表和土地使用表不能表达这些信息,必须借助土地的价格来表达这些综合而复杂的信息。其重要性还在于:第一、不同账户的计量单位各有不同,如土地为公顷,水为立方等,这就不能使不同账户呈现在同一张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下,而采用货币计量的方法能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第二、只有提供了不同区划、不同区域不同的土地价值,才能了解不同地域土地资产的经济价值。第三、货币指标能够结合经济活动反映对土地资产耗用量的货币价值额,以辅助宏观经济决策。综上所述,本文认为我国按价值量计价土地资产表格应如表8所示。需要说明的是:表8应当总括地反映某一行政区内(或者是某一环境功能区划)土地资源情况,是该地区自然资源资产表格与“国家和地方资产负债表”的具体构成内容和编制依据;表格动态状况及其与其他表格的结合,也是考核某一地区土地资源利用状况的最重要资料。

三、土地账户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作用分析

经过上述分析,土地账户可以提供关于土地使用的管理与控制、土地覆盖物的管理与控制、以及土地价值变化方面的信息。将自然资源资产的利用情况纳入对领导干部的考核体系,会促使各资源资产的合理利用,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良好势态;我国强调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加大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意义也就在于此。通过对上述表格的分析看到:这些表格的横向比较,可以看到不同地区、不同环境功能区划之间的差别,从而对生态环境利用状况差的地区提出发展建议;而这些表格的纵向比较,尤其是各构成因素的结构性变动趋势等,则可动态地掌控某一地区领导人在任期内对资源环境的利用状况,对领导干部的业绩给予准确的评价。举例来说,若某一地区土地覆盖物发生了较大的改变,可能是森林减少、建筑物的扩张,可能是官员为了提高绩效而过度开发森林。这样,表格中的数据就能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提供适当的、证明力强的证据,以保证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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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审计对降低企业经济损失、增强被审计人员以及企业其他人员的责任感、保持审计威慑力等方面,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企业应先进行离任审计,再进行人事任免。离任审计意见应作为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避免"带病"提拔或重用。不应延后进行审计,将离任审计搞成补充审计。有的企业由于审计环境或审计人员配备的问题,不进行离任审计,或在被审计人员办理完离任手续很长时间以后再补充进行离任审计,错过了离任审计的最佳时机,增加了离任审计的难度,增加了审计成本。应在审计报告出具前,被审计人员不得办理离职手续。当然,被审计人员在本集团内部企业之间轮岗调动的,如果被审计人员在办理离职手续后仍然受控或可控,可视情况办理离职手续。

3、离任审计应安排当事人现场述职

离任审计收集的资料应包含被审计人员的述职报告并安排被审计人员进行现场述职。被审计人员可以对审计组进行述职,或在述职时安排审计组人员在场。被审计人员现场口头述职,可以突出其自身工作的重点内容,并对书面述职材料进行解读,便于审计组人员理解。同时,现场述职还能够强化审计组的权威性,扩大内部审计的影响。

4、离任审计的范围不应局限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离任审计的范围应扩展到重要部门负责人、重要的业务主管,以充分发挥离任审计的积极作用,可适度借助接任人员和企业其他部门兼职审计人员的力量开展审计工作。比如,全球领先的信息与通信解决方案供应商华为公司,将离任审计的范围扩展到与经济及投资工作关系密切的业务负责人及主要业务人员,这些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采购、市场、外协及各类合同管理和投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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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作为公共物品的自然资源,政府接受了社会公众的委托对其进行管理,并对该资产的所有者(即社会公众)承担公共受托责任。而领导干部作为政府的管理者,要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承担主要责任。由于政府部门与社会公众间存在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和利益不一致,为了确保领导干部对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合法、合规性,社会公众有必要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自然资源资产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恰当的监督。于是,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应运而生。从政府管理自然资源资产的实践来看,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一直是衡量领导干部政绩的“标尺”,领导干部便宁愿牺牲资源也要发展经济,且在离任或退职时,也难以对其行为追究责任,该问题也引起了党和政府的持续关注。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更是将国家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视上升到战略的高度。目前,我国还没有系统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框架,使得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具有研究的必要性和现实性。

二、我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研究现状述评为了了解国内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研究文献的总体情况,本文分别以“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为主题和篇名,运用中国知网进行搜索。截至2015年8月底,涉及该主题的文献(除报纸)有60篇。同时,为了保证研究结果的相关性,本文去除检索文献中的专题研讨会通知(3篇),筛除与主题无关的文献5篇,其中对同一作者主题相似的论文不重复计算,除去5篇,最后对筛选出的47篇文献计量分析。下面,分别从不同角度阐述分析结果:

(一)从论文数量和发表期刊角度

目前国内研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论文数较少,其中少数发表在核心期刊上,大多数刊登于省级公开发表的刊物上。若将研究倾向于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论文排除在外,单纯研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论文数就更少了。同时,文献均以期刊为刊载物,在硕士和博士毕业论文中均没有此类研究,篇幅的局限也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该研究的理论深度。

(二)从时间角度

上述文献大多集中于2014年以后发表,这可能与2013年底《决定》中对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的规定,2014年初,总理在两会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中的“努力建设生态文明美好家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密切相关。另外,企业在其生存环境的推动下,出于不同目的重视绿色竞争力的同时,也引发了国家审计工作向自然资源方向的拓展。

(三)从研究内容(主题)角度

根据文献的分布表及研究主题,对文献研究内容分析。

1.问题对策类研究。从文献的统计结果看出,这类研究最多,如祝素月、夏晶晶,2014;马智娟、宗耀星,2014;董贤磊,余芳沁,2014。问题主要涉及审计主体权责不明、对象难以界定、依据不健全,专业性强及工作任务繁重、自然资源资产信息收集难度大及结果问责难以贯彻等。同时,大致从各政府部门联合开展审计工作、重视审计队伍的专业素质、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信息系统、期中与离任审计结合和风险导向审计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2.关键性问题界定研究。与问题对策类研究不同的是,这类研究主要基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本身,为实践提供理论基础。例如,陈献东(2014)从审计主体、目标、对象范围和内容四个方面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进行研究,认为审计主体不仅仅是国家审计机关,还包括内审机构、中介机构和社会大众;通过对审计根本目标和具体目标进行定义全面概括了审计目标;认为审计对象范围主要包括土地、矿产、水、海洋等自然资源;审计主要内容是自然资源资产使用、管理和监管情况。张宏亮、刘恋和曹丽娟(2014)通过专题研讨会综述形式就审计目标、审计主体与范围、审计内容与方法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方法等方面将目前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相关的主流观点进行汇总。

3.理论框架研究。这类研究的论文还比较少,具有代表性的是蔡春、毕铭悦(2014)从理论层面分析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基本动因和基础理论,剖析了构建理论框架的十个关键性问题。此外,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相关系数较高的研究主要是自然资源资产及环境审计方面的研究。如,张宏亮、王秀华(2007)结合国际关于自然资产审计的理论与实践成果,初步探索了我国自然资产审计的理论框架,并探讨了自然资产审计与自然资产会计的衔接。

4.基于离任审计视角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研究。在统计文献时发现,国内关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研究有些是以资产负债表的编制为侧重点。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耿建新教授(2014)在研究了国外已有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探索了国内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方法、要素及结构,丰富了离任审计的审计线索与证据。此外,从著作文献资料来看,国内已有学者对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较相关的环境审计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如蔡春、陈晓媛(2006)编著的《环境审计论》一书较为系统地构建了环境审计的框架。虽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环境审计有很多相似之处,但由于其受政府审计特性的约束,在内容和性质上与环境审计还是存在差异,环境审计的研究方法和理论并不完全适用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研究。从上述多角度分析结果和掌握的资料来看,国内涉及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研究并不多,研究重点多是基于操作层面的问题和对策,缺乏制度层面的深入系统研究。但是,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制度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应从其中的关键性问题入手,本文就目前国内在该项研究还未涉及的一些关键领域提出改革建议。

三、我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改革建议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与我国现有的审计工作相比,有其自身的特性。我们应深入了解该审计工作特点及我国自然资源资产的实际情况,在通用审计制度建设的基础上有所创新,以扭转国内研究匮乏、实践鲜有成效的局面。

(一)审计署牵头抓紧制定自然资

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制度规范目前,我国只有很少的法律和规章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有所涉及,且规定都不明确、可操作性弱。相关部门虽已制定了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有关的法律法规,如《环境保护法》《节约能源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为该审计工作提供了审计依据,但缺乏可操作性。同时,作为调整审计关系的行为规范与工作指南的最高准则,《审计法》与《国家审计基本准则》也没有明确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刚性规定及详细准则。强制性和可操作性制度规范的缺失,是我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举步维艰的重要原因。鉴于以上问题,我们可采取以下措施:

1.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规范应由审计署牵头,并与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协同制定。从审计工作的权威性及政府在社会变迁中的主导作用来看,政府提供制度规范的成本要远远低于其他组织,并能以最快的速度践行规范。政府的具体哪个部门担此重任呢?从国际经验来看,多数与环境相关的规范的都是由审计机关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部门共同制定的。而我国,作为被审计对象的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部门是不能成为制度的制定主体,而应是重要的参与力量,否则将影响到制度的可行性。

2.提高法律和规章的强制性和可操作性。一是要修改关于政府审计工作的有关规定,增加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强制要求。二是利用《审计法》《会计法》等法律修改的机会,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写入法律。此外,制定规范时,必须考虑与我国的各种与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相关的环保法规及会计、审计准则规范等有关条款的协调,避免操作上的混乱无序。

(二)创新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方法

根据对一般审计方法的定义,笔者认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方法是指国家审计人员在对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任期内关于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情况审计的过程中,根据相关的标准、收集审计证据、做出审计结论、提出审计意见而采取的各种手段的总称,其应包括常规审计方法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特殊审计方法。由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特殊性,其审计方法应在传统审计的方法上有所创新。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方法的创新可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1.传统审计方法的特殊运用。由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从环境审计、政府审计中分离出来的一个审计分类,有些传统审计方法也能满足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需要,即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传统审计方法的特殊使用。如专家法,即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过程中,可聘请相关学科的专家辅助审计,以弥补现有审计人员专业化水平不足的缺陷。

2.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特殊的审计方法。

(1)拓展常规审计内容。在常规审计中融入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管理自然资源资产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内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不仅包括对财政收支审计,还包括自然资源产管理系统的审计、政策制定、实施过程审计等。

(2)审计分析方法的创新。考虑到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专业性,应创新相应审计分析方法。如,机会成本法,适用于对因耕地占用、废弃物占地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的计量;GPS检测法,利用GPS系统进行区域性的防护林保护工程、耕地开发等审计;风险导向分析法,可用于对跨年度成本预测和效果评价分析。

(3)审计评价方法的创新。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主要有以下评价方法:主客观因素评价法,分析领导干部在对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中的行为或事项源于主观创造力或主观过错,还是源于客观因素;责任区分评价法,包括区分不同责任之间及责任人之间的界限,使责任清晰明确。

(三)重视并发挥政府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监督作用

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时,有效发挥政府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监督作用,可弥补审计力量的不足,形成审计合力。一方面,该项审计工作任务繁重、专业性强,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任务和审计力量的矛盾突出,难以做到对审计工作的全覆盖。另一方面,对自然资源的污染、损害行为往往存在滞后效应和长期性,而政府部门的内部审计能及时评价和监督领导干部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的日常行为,为离任审计提供了及时、准确的审计证据,提高审计结果的可靠性。如何有效发挥政府部门内部审计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中的作用呢?

1.制定相应的政府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规范及操作指南。具体来说,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有关规范中加入对政府部门内部审计的强制要求;另外,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建立一套内容具体、易于操作的政府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内部审计制度规范,使内部审计人员对本单位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有章可循。

2.加大政府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培训,适应专业化审计的要求。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政府内部审计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然资源管理的标准和政府会计核算准则,监督并评价本单位领导干部对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公允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待条件成熟时,可考虑建立政府内部审计师制度,并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纳入考核中,提高政府审计的准入门槛。

(四)重视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案例的运用

目前,我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目标、对象、方法、内容等还未统一,可审计工作却未因审计标准的缺失而止步不前。例如,贵州省委将对领导干部的责任审计扩展到自然资源资产领域,并率先在一些市县开展试点工作。为了弥补审计标准的不足,审计部门应总结并提炼这类实践中折射出的审计理论与方法,形成审计案例供政府审计人员学习。具体操作如下:

1.审计机关可与一些财经高校合作总结更多的审计经验,以案例的特征分类形成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案例集。如《水审计———各国最高审计机关的经验》的编制者收集了各国关于水资源的审计工作报告,并根据水的不同用途整合出不同类别的审计案例,并分析不同类别审计案例的审计范围和方法。

2.通过进行案例教学和经验交流,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案例集在审计人员中推广。审计人员应重点学习如何制定并实施审计计划、采用哪些审计方法、怎样发现疑点并追踪审计、如何取得有效的审计证据并做出审计决定等。因地制宜,将审计实践案例成功运用于当地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实务中。

参考文献:

1.蔡春,陈晓媛.环境审计论[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6.

2.董贤磊,余芳沁.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相关问题及建议[J].商业会计,2014,(18):76-78.

3.马志娟,宗新星.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及责任追究研究[J].财政监督,2014,(8):65-68.

4.祝素月,夏晶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思考[J].财会研究,2014,(5):67-69.

5.陈献东.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若干思考[J].审计研究,2014,(5):15-19.

6.张宏亮,刘恋,曹丽娟.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专题研讨会综述[J].审计研究,2014,(4):58-61.

7.蔡春,毕铭悦.关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理论思考[J].审计研究,2014,(5):3-5.

离任审计论文篇5

一、问题的提出

提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间选择这一问题原因有二:一是何时实施审计将直接影响到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效益和风险。举个简单例子:如果被审计对象任期很长,而审计只是在离任时进行,则任期内若有什么问题或损失就很难得到及时补救和挽回。二是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理论和制度对审计时间的安排尚无统一的规定和意见。本文拟就经济责任审计的时间选择做一下简要讨论。

二、经济责任审计时间选择的现状分析

目前在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中,通常会遇到两种尴尬的局面:“做不完”以及“没事干”。由于过去很多年实行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时间是在“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进行的规定,导致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带来了诸多不便。

第一,审计任务与审计力量时常发生冲突。按以往规定,应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导干部是在其任期届满或面临升、降、转、轮、调、退的时候,导致审计对象需要审计的时间跨度长、涉及内容多,因此审计部门的力量要满足大批量、多工作量的审计显然是不可能的;而在平时,由于没有干部工作变动,组织人事部门没有审计任务交办,审计部门专职从事经济责任审计的人员却闲着“没事干”。

第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往往缺乏主动性。按照以往规定,经济责任审计要组织人事部门委托后方才进行。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组织人事部门的委托就不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某种意义上,经济责任审计部门成了组织人事部门的办事机构,工作被动,审计机关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制约。

第三,审计质量难以保证,审计风险相应增加。经济责任审计是全方位的审计,涉及面广,主要包括领导干部的决策、内部控制、遵纪守法等方面,如果进行大批量的突击审计,难免会走马观花、蜻蜓点水,审计的深度广度都达不到,这种经济责任审计并不会对人事部门后续的人事任用产生实质性作用,实则造成了一种资源浪费。

因此,要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职能,有必要对经济责任审计的时间选择慎重考虑并做相应改进。

三、任期内审计与离任审计的选择

天津市卫生局下发的津卫审〔2011〕492号文,《关于天津市卫生局直属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四条提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行任中定期审计、专项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领导干部任期内应当接受三年一次定期审计和上级相关部门及领导交办的专项审计;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因工作调动、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原因离任的,应当接受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这样做的好处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任期内进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能更加体现监督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对领导干部进行任期内审计较之离任时审计,更能发挥审计监督及时性和有效性的作用,使审计监督的关口前移,以利于防微杜渐,保护领导干部。

2.任期内进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更有利于干部的健康成长。干部的健康成长是渐进的,干部的考察和培养是一个过程。一次离任审计起不到长期考察培养干部的作用,通过任期内审计,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评价干部的业绩功过,促进工作的改进,提高管理经验,有利于促进干部的健康发展和单位事业的良性循环。

3.任期内进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将审计结果融入到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的考察评价之中。较之离任时审计,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更能及时向组织和人事部门考察干部提供较为经常、及时的信息依据,这样更有利于对干部的考察和培养。

4.任期内进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堵住漏洞,挽回损失。当前有关领导干部涉及的一些经济案件,涉案追溯时间往往较长,这也跟监督的滞后性不无关系,如果我们能及时定期开展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对于及时发现问题,保护国有资产安全,同时也保护干部起到重要的作用。

5.任期内进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还有利于解决离任审计时间紧张的问题。领导干部离任时往往时间仓促,此时安排审计一般审计期间跨度大,会造成审计时间紧张,从而影响审计质量。如期间已进行过任期内审计,一般而言,离任审计时间就会相对较短,这样就能较好的解决审计时间紧张的问题,有利于保证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

需要指出的是,强调了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并不是不要离任审计,津卫审[2011]492号文件指出无论有否实施过任期内审计,领导干部离任时还是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这是因为离任审计可以对被审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职情况做出评价,对被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经济状况进行审计确认,明确离接任双方的责任界限。

四、审计时间的选择

单就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而言,究竟应该在领导干部离任前实施还是离任后实施?对此时间的安排应该根据不同情况,安排合适的审计时间,经济责任审计应当有计划地进行。

1.离任前实施审计。有的领导干部离任有明确的时间表:如到了退二线或退休年龄的、届期满后明确不再连任的、所在单位改制合并已有明确期限要求的。对于上述情况,应该安排在离任前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还有一些领导干部离任前,组织人事部门已有明确的意见,如调任(包括平调和晋升)的,审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安排离任时间。另外,对于群众意见较多,举报不断,且没有经过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前次经济责任时间间隔较长的领导干部,则必须在离任前安排审计,即使已有任命,也要在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再予赴任为宜。

离任审计论文篇6

离任审计是指审计机关(或其他审计组织)接受委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所在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及其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的一种经济监督活动。

离任审计作为我国干部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举措最早于1985年6月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开始试行,之后在全国全面推广试行并形成一项经常性的审计制度。出现的时间虽不长,但产生的作用与影响却日见凸现,逐渐被人们所认同。不可否认,几十年来,离任审计适应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强化了国家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经济监督,在保护国家资产、严肃财经法纪、促进廉政建设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理论上和实践上离任审计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远未达到经济建设和社会变革的要求,需要加以不断修正和完善。现就离任审计的有关问题作一些初步探讨并谈几点肤浅的认识。

一、离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离任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离任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的主要政绩。包括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任务,含上级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任务完成情况,依法行政和经济发展项目、目标的完成情况等。

(二)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包括财务收支、债权、债务、资产分配的合法性、真实性;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内部管理制度的健全、有效性;离任干部有无、贪污腐化或失职、渎职给国家造成的损失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通过审计,查明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工作决策有无失误,有无明显短期行为,是否有管理不善的问题,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债权、债务是否清楚、真实,资金来源是否正当合法,有无“三乱”现象,各项开支是否合理、合法,有无弄虚作假、化公为私、贪污腐化、挤占挪用、私设小金库行为,企业是否有虚报财务数据偷逃税款现象等。

二、对离任审计几个问题的思考与认识

(一)对离任审计时间界定问题的认识

由于人们对离任审计认识上的偏差,有的同志简单地从字面上诠释“离任审计”在时间上的涵义,认为离任审计工作或置于离任前,或安排在离任后,由此产生审计标准、审计鉴证以及审计评价的变化。另外,在现实工作中,有些政府、组织人事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在考核任用领导干部时不是先经过对这些领导干部进行离任审计,往往是先下达调令任用书,然后才由主管部门委托审计部门进行离任审计,这种先离任后审计的做法不仅使审计质量受到很大影响,而且还会带来严重不良后果,也违背了审计的目的,其主要后果有以下三方面的不利:一是不利于审计工作的开展。由于离任者已离任,往往使审计认证工作无法进行,即使找到本人,由于已任新职或离退,对离任审计工作不予积极配合,致使离任审计工作开展难。二是不利于经济责任的划分以及审计结论的落实。由于原任领导已离任,新任领导已到任,审计部门未经审计尚未下达审计结论,那么势必造成某一单位或部门的经济责任难以划清,如企业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亏损,究竟是前任领导的责任还是后任领导的责任,或者是两者都有责任的情况下,谁承担主要责任等等,这就给审计工作造成诸多麻烦,影响审计的工作质量。再者,先离后审,难免使离任审计游离于一种形式,审计结论成为一纸空文。离任审计是对原任领导经济责任及政绩的鉴定、评价,其审计结论也有利于新任领导掌握单位经营管理情况,便于开展工作。倘若离任后再审计,不仅使新任与旧任工作难以衔接,对旧任领导工作的审计结论无处落实,新任领导也不能及时处理以后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仅不利于新任领导开展工作,而且使离任审计成为走过场。三是先离任后审计不利于对腐败行为的及时追究。实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措施之一,导致这一制度产生的根本原因是越来越多的领导干部在任期间的经济责任缺乏监督与控制,使组织人事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在任用干部时失去必要的考察依据,某些有一定权力的领导,不是将手中的权力用于单位事业的发展,而是,浪费国家资财,以致于出现“搞垮几个厂,照样当局长”的不正常现象。倘若实行先离后审,势必造成这样的领导没经审计,便一走了之,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腐败者得不到应有的追究,那些、失职、渎职等以改革为名行谋私之实的领导得不到应有的查处,这也严重背离了离任审计的初衷,不可能达到离任审计的目的。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离任审计的最佳时间应是在离任前而非离任后,这样,领导干部的选拔工作便建立在审计的决定基础之上,组织人事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用和管理干部必备的依据和条件之一。经审计发现有经济问题的不能进行调离和任用。坚持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有利于考察任用干部,符合离任审计的初衷,最终才能达到离任审计之目的。

(二)对离任审计主体确立问题的认识

审计的主体是指受委托人的委托,依法参与审计活动,对被审计的对象作出客观公正评价、鉴证的审计机关或审计组织。离任审计按照工作是否具有强制性分类,属于委托审计的一种,其特点之一就是必须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才能进入审计程序,而且对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绝非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委托。然而,在审计实践中我们了解到,对离任审计的委托出现了多种多样的情况:有人大机关委托的;有组织部门委托的;有上级领导交办的;有纪检、监察机关委托的;也有离任者个人委托以及继任单位委托的等等。如此繁多的委托形式,是对离任审计委托概念认识不清的表现,而且由于接受委托人的形式不同,往往导致审计主体的确立的随意性,如:可选择国家审计机关、社会独立的审计组织机构或者是内部审计组织等。由于审计主体的选择不同,不可避免地使审计的最终效果和质量有着本质的差别。笔者认为,对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审计主体应确立为社会独立的审计组织机构,主要原因是:从离任审计的目的看,是对被审计人的经济责任及相关的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和鉴证,以便为委托人正确地考察和使用干部提供依据,从公认角度讲,社会审计组织机构(如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审计师事务所)独立于任何企业、经济组织和政府,不受任何组织或政府的干预,这种客观的、独立的地位,保证了其公正职能的实现,提高了可信性。作为国家审计机关实施离任审计,由于其代表政府行政行为,虽然具有权威性,但缺乏独立性,尤其是地方审计机关,往往受制于地方政府的干预,其作出的审计结论容易受到地方短期行为与局部利益的影响,不利于对离任领导作客观意义上的评价。由内部审计机构从事离任审计工作就更不合适,原因有三:从离任审计委托人的性质来看,是专指对被审计人赋有考察、任用和罢免权力的机关或部门,非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委托,倘若委托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离任审计,只能说是走过场或是拘于形式;其二从社会公允的认同程度上看,单位内部审计远未达到其应有的地位和权威性,不足以得到社会的认同。其三,内部审计容易局限于审计人员的素质和受制于长官意志,使审计结论令人怀疑,试想:若审计结论的真实性、可靠性受到影响,审计的目的和意义何在?

因此为了确保离任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审计结论的真实可靠,最终实现离任审计的目的,笔者认为应由组织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委托独立的审计组织机构来作为领导干部离任的审计主体更为合适。

(三)对干部离任审计客体问题的认识

审计的客体是被审计的内容和对象。离任审计是对被审计人任职期间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及其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和鉴证。在实际工作中,有人片面地将离任审计理解为对被审计人员的经济问题调查,只要个人不出现重大经济违纪事实,即便是离任者出现种种问题,也不将这些问题与被审计人员相联系,因此出具的审计结论不可避免地带有片面性,也不可能全面、公正地评价任用干部。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其一,对离任审计客体两重性特点认识不清,由于离任审计具有委托人对离任干部考核和评价这一职能,在审计客体中引入了被审计人任职期间的政绩和履行经济责任这一特定内容,因而评价的对象不仅仅是被审人个人的经济问题,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一举一动将直接影响到单位的经济、行政、管理等方方面面,对于单位的经济行为、经济效益、各项管理指标等方面的审计更有助于全面深入地了解被审计人的工作能力、管理能力等综合素质,从而为领导干部的离任提供更为全面、准确和客观的评价依据。其二,对离任审计的目标的综合性认识不全。离任审计的目标除了对领导干部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廉政建设外,还包括为各级党组织及有关部门正确任用和管理干部提供真实可靠依据;促进被审单位改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严肃财经法纪,规范经济行为,确保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等多方面的内容。若对离任审计的客体认识不全,势必使离任审计目标无法得到全面实现。

(四)对离任审计结果处理问题的认识

离任审计改变了过去“对事不对人”的习惯,从一定程度上为提拔和任用德才兼备、有能力、办实事的人担任领导干部提供了便利条件,并已成为考核干部的有效手段,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同,已形成一种经常性的制度,但是在具体的实际工作中,由于受到传统观念与旧体制的影响,仍有一部分人法制观念淡薄,片面认为“人情大于法”,遇到问题找关系,拉帮结派,想千方设百计“抹平”;某些地区“地方保护主义”思潮作怪,过分看重短期效益与地方局部利益,对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明知有问题却想尽一切办法来进行层层遮掩和充当“保护伞”等等,从而导致“审计难,处理更难”的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了目前离任监督机制不健全,还存在薄弱环节,以及领导干部管理中的漏洞。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审计监督与干部管理相脱节,势必造成“搞垮几个厂,照样当局长”类似不正常现象的再度上演。因此,必须加强领导干部审计力度,审计处理要及时、有力、坚决、彻底,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该调账的调账,该补税款的及时补交,该弥补损失的及时弥补,对工作不负责任,失职、渎职给单位、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及时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对、贪污挪用、损公肥私者交司法机关重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及时曝光,使后来者望而止步。离任审计的结果要及时呈报组织部门,作为考核、选拔任用干部的依据,切实履行把干部管理与审计监督紧密结合起来。

以上是笔者对离任审计有关问题的几点思考与认识,离任审计作为当前社会上十分敏感的问题之一,只有全面、正确地把握好对这一概念的认识,加大领导干部审计和对审计结果处理的力度,在现实工作中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经济监督职能,为保护国家资产、维护财经法纪,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从而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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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背景

为了促进资源能源的保护、环保专项资金和投资项目的管理,我国审计署于1998年就成立了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并且大量地开展了以环保专项资金为重点的审计和专项调查,对促进环保问题的整改和政府责任的履行起了很大的作用,说明政府很早就意识到了资源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审计署于2015年颁布了《关于2015年地方审计机关开展审计业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把环境审计作为审计的重点内容,并提请审计机关重点关注矿产资源和土地资源审计,这有效地促进了资源的节约和有效利用。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明确地提出了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这一概念,并建议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促使领导干部能更加自觉履行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的责任。自此,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迅速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和研究的热点。

二、研究现状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审计单位和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在领导干部离任时,对其在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和保护责任情况进行独立审查、评价、鉴定,并发表审计意见的活动。国外开展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始于19世纪70年代,进行了大量的专项审计和调查,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都比较成熟。国内对于自然资源资产的审计起步较晚,目前仍处于理论研究的初步阶段,相关理论研究尚未成熟,实践也处于探索阶段。审计所包括的自然资源资产类型还比较有限,没有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指标和相应的领导干部考核制度。本文对审计署自2006年至2016年3月发表的审计公告进行了统计,发现在205份公告中,仅有16份公告涉及了自然资源资产的审计,分别是矿产资源(3份,矿业权和资源综合利用审计,19%)、水资源(7份,专项资金和污染防治审计,44%)、大气资源(4份,节能减排审计,25%)、土地资源(2份,专项资金和出让金审计,12%)。可见,当前自然资源资产审计主要集中在矿产资源、水资源、大气资源上,审计范围较为狭隘,而海洋水污染、森林破坏、生物多样性减少等问题鲜有涉及,亟待引起政府的注意和相关审计力量的进入。

目前,国内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理论的研究,诸如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定义、审计目标、审计主体、审计内容、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措施以及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等,并且取得了初步进展。关于如何构建科学合理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指标体系,主要有两位学者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周曦(2011)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进行了探讨,并构建了一套定性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的领导干部环保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张宏亮等(2015)从可操作性角度出发,采用主指标(水质状况、空气状况、农地保有率)与副指标(水资源总量、森林覆盖率等)相结合的方式,构建了包含12项反映资源管理责任的指标。自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内蒙古、山东、贵州、江西、江苏、湖北审计厅等也开展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的试点工作,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2014年,四川绵阳市进行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最先开展试点工作的省市之一,它构建了包括生态空间、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生态文化、生态人居、生态制度等6个方面32项指标,建立了一套完整和具有可操作性的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2015年,福建省构建了森林资源、水资源等审计的具体指标体系,包括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每年的增长情况、海洋环境质量提升率、污染控制率等指标。这些省市的试点工作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由此可见,一套科学合理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指标体系目前尚未建立;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和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也处于探索阶段;关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理论研究较多,实证研究较少。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研究还处在起步阶段,亟需构建一套科学合理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更好地指导实践的进行和试点工作的开展。

三、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内容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既是资源环境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考核内容,作为两者的交叉和重合,在审计过程当中不仅要突出干部离任(或任中)的经济责任,更要强调自然资源资产在使用、开发和保护过程中责任的切实落实。一是要重视政策执行效果,推动政策执行切实取得实效。重点关注资源节约使用、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惩罚机制方面的重大政策的执行效果,及时发现执行过程当中出现的违法违规和不作为等行为,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推动问题的有效解决。二是关注环保专项资金安全,确保资金高效、合理使用。关注环保资金的支出和使用重点,重点关注资金使用数额大、建设周期较长、审批程序较为复杂、程度高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以及水污染、大气环境治理等环保支出项目等,确保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安全,切实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三是保护资源,确保资源安全和高效使用。主要防止矿产资源、土地资源等在出让和交易过程中资源的流失和闲置浪费等问题,重点检查和揭露资源在审批中的违法行为,防止低价转让、内部交易等腐败行为导致的国有资产流失和浪费等问题,维护资源安全。四是明确责任主体,建立责任追究和终身问责制。对干部离任(或任职)期间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追踪调查,对其管辖区域内自然资源破坏、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和事故发生等问题,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并进行相应的处罚,确保责任的落实。

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结合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内容,本文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分别设置定量和定性指标(均为一级指标),并设置相应的二级指标(见下表)。

定性指标包括:一是环境保护目标落实情况。确保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生态环境保护、遏制生态环境破坏、减轻自然灾难的危害以及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实现生态系统健康、有序和良性循环)和具体目标(确保环境质量、实现污染物减排、促进环保工程建设等)的实现。二是环保政策、法规制定情况。重点关注资源节约使用、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惩罚机制方面的重大政策出台和制定情况,考察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和落实情况;重点关注土地出让金收支状况、工业和商业建设用地征用和审批情况、征地和矿业区的保护状况等;分析政府履责绩效,促进落实和完善相关政策制度,规范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和环境保护等行为。三是环保政策执行情况。重点关注环保专项资金在征收、分配和使用等过程中是否存在偷漏拖欠、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问题;土地交易和定价是否按照相关的法定程序执行;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批和评估程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的遵守情况等,确保环保相关部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政策,杜绝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四是资源环境满意程度。主要考察社会群众对重点环境问题解决的满意度,如环保政策的执行、环境纠纷及上访次数的减少情况、工业企业“三废”(废气、废水、固废)违法排污治理情况、噪音污染防治情况、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管理运营情况等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等重点问题的解决。

五、结论与建议

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和完善为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提供了科学和可靠的依据,也为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提供了有利的参考,促使领导干部更积极地履行经济责任的目标,改变环保责任无人问责、责任无法落实的情况;督促其把经济发展、政绩提升和环境保护更好地结合起来。为使评价指标体系得到更好的运用、更有效的执行,在审计过程中,还需要关注以下几点保证措施。

(一)积极推动并扩大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

目前,仅内蒙古、山东、贵州、江西、江苏、湖北等省市对领导干部开展了自然资源资产的试点工作,开展的范围较为狭窄,不具有很好的代表性,因此要扩大自然资源审计的试点范围,尤其对一些污染程度深、资源较稀缺、环境破坏较严重的省市,应该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作为审计的重点,积极开展审计的试点工作,把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的主要组成部分,作为领导干部升职、任免、调任和奖惩的重要凭证,促使领导干部更好地履行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

(二)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资源“数据库”

《审计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自然资源环境审计内容尚未做出具体的规定,也尚未指出和规定审计的主体、目标、如何进行审计等问题,审计没有具体可以遵循的依据。建立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设立资源数据的“台账”,对自然资源的流量和存量进行准确地统计;各级政府部门和环境统计部门也应该建立公开的环境数据平台,使环境审计做到量化可行,为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提供依据。

(三)提高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在领导干部考核中的比例,建立审计结果的反馈利用机制

目前,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尚处于起步阶段,在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和政绩考核中纳入自然资源资产的审计还在探索当中,因此要加大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的考核比重,提高比例;当出现重大的环境破坏和资源损失浪费的情况时,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考核具有一票否决的权力,加大对领导干部的处罚力度;进行领导干部的终身问责制,避免在任职当期盲目进行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破坏资源环境等行为。

(四)开展联合审计,积极借助外部专家和社会的力量

自然资源资产是一个复杂的环境系统,对自然资源资产进行审计涉及审计知识、财会知识和资源环境专业技术知识,如果仅由审计人员进行,难以确保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因此需要借助各行各业专业人士的力量,更好地完成审计工作。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节省资源和成本,可以将两者同时开展,并借助各方面的审计力量联合开展审计,提高审计效率。J

参考文献:

[1]陈红蕊,黄卫果.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意义及探索[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4,(01):46-48.

[2]湖北省审计厅课题组,张永祥,别必爱.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研究[J].审计月刊,2014,(12):4-7.

[3]周曦.基于经济责任的环境审计路径选择――浅析经济责任审计中的环境保护责任审计[J].审计研究,2011,(05):24-2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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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初始阶段,而经济责任审计是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产生,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过程中逐步发展的一种特殊审计种类。经济责任审计经历了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承包经营责任审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三个审计阶段。自1985年4月以来,部分省市率先开展了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的实践探索。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审计署先后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厂长工作条例》、《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关于开展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几个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的下达,为实施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提供了法规依据。

经过长期的审计实践,审计界对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作出了以下定义,“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是指企业单位负责人任职期满离任时,由企业单位主管机关(会同组织部门)提出申请,由国家审计机关或国家审计机关委托企业单位主管部门审计机构,对企业单位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单位财务收支是否合法、盈亏是否真实、经济效益是否达到目标,国家集体财产有无损失浪费等进行核查,以确定单位负责人任职期间各项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一种审计工作。”

从上述我们可以看出企业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能够确认或解除单位负责人的经济责任,是监督干部的有效形式,是考察了解干部、教育保护干部的重要手段,也是纯洁干部队伍,规范干部行政、经济行为的主要途径,同时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初级阶段的离任审计的产生是我国审计制度创新的结果,真正体现了中国特色;审计对象也由原来的组织责任变为对领导干部或主要负责人的个人履职行为;由原来的对“事”不对“人”变为既对“事”也对“人”。避免了以前出现的“领导生病,群众吃药”、“个人犯罪,组织受罚”的奇怪现象,促使领导干部尽职尽责,自觉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规范管理,科学决策,勤政廉政,从而反映出审计工作的影响力。

离任审计中的责任是基于权利义务关系而派生的对拥有权利者应尽义务履行程度的一种客观表述。也就是权利人因行使权力行为时,在经济上应承担的义务。确认责任时把握三个原则即权利责任对等、经济行政责任结合和针对性。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的责任主要是经济责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一般包括财务责任、管理责任和法纪责任。离任审计还应该界定任期责任与前任责任、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重要领导责任、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在具体的审计工作中,应注意区分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即对领导干部直接主管的工作,由于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应以主要领导责任对其进行追究;对协助他人分管的工作或参与决定的工作,由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应以重要领导责任对其进行追究;还应注意区分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即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出现问题,追究集体责任,同时必须追究领导班子正职的责任。如某一投资项目因决策失误造成了损失,在追究责任时,法人代表强调经过了领导班子集体的研究决定,那么就应看该项目是否经过可行性研究论证。若决策前未进行认真的考察论证,尽管研究决策时班子内大多数成员表示赞成,但仍要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由领导班子正职或其他成员个人决定的事项,应由个人承担经济责任。

离任审计的经济责任界定,在现实工作中既不要扩大,也不要缩小,要正确界定责任范围,对不属于审计范围事项、非审计事项、未涉及的具体事项、证据不足的事项和性质不明或政策法规不明确的事项等,可不适宜作审计评价。

二、实施离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单位负责人即厂长(经理)离任审计虽然在1985--1987年盛行,但由于在现实社会中仍然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所以一直适用至今,且由原来的对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离任审计延伸到对事业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以至到对地方政府县级以下行政领导人如镇长、村长等的离任审计,而且审计的内涵和外延都在不断地扩大,原来的厂长(经理)离任审计现在也习惯地称为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

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虽然起一定作用但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在制度规范上应在离任前审计,但在实际执行时,由于现行人事工作的特殊性,通常安排离任在前,审计在后。而离任审计是一个十分复杂的操作过程,不仅需要充裕的时间,而且需要配置相当的人力资源。由于干部的罢免、审计、任命的时间差很短,或未审先任,或审计同步,导致时间仓促。且目前审计力量普遍偏小,审计的重点范围和内容又要求审计有深度和力度,而领导干部一般任职期限都较长,单位会计资料繁多,问题复杂且财务人员更换频繁,导致对离任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失之于粗,失之于宽。既使离任审计中发现问题,离任者认为自己已经卸任,即便对查出的问题负有责任,但已无权处理或处理问题力不从心;而接任者对处理离任者遗留下来的问题的处理积极性也不高。所以这种终结式的审计方式导致审计的预警功能较差,影响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认定和追究。第二,体制不顺畅,“走过场”问题也比较突出。审计工作的灵魂是审计的独立性,但现行的政府审计在上级审计机关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体制下,各级审计机关的人财物均有地方政府操控,实质上政府审计部门只是地方政府的一个内部审计部门。在这种体制下,一些审计干部屈从于行政官员的权威,淡忘了自己的良心和职业道德。个别审计人员还受人际关系和不良风气的影响,以原则作交易,审计结论不符实际,为离任者“遮风挡雨”。此类“走过场”的离任审计带来了极坏影响和危害,造成审计工作深入难、取证难,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监督功能。第三,“下审一级”制度不能有效贯彻。在离任审计过程中,由于经济责任审计自身的特点,一般有上级审计部门或人员对下一级离任者实施审计。但在实际审计中因审计人员有限等原因往往不能实现“下审一级”,审计的独立性大受限制,审计的结论也就缺乏可信性,其“下审一级”原则也难以实现。

三、审计创新

由于各单位经济情况千差万别,离任审计实践经验不足,在体制、机制、制度、方法等方面,还有许多规律性的东西未能被完全认识和准确把握,致使目前存在上述问题,亟待改革和完善,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审计创新。

1.审计机制创新,提高办事效能

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办事效能是我们所提倡的工作准则。提高离任审计工作效能的前提是要有科学合理的工作机制,也就是通过相关权利的合理分割,建立权力的制衡和约束机制,防止权力滥用,克服权力异化,使权力的运作符合党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些客观上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必须统筹协调好各有关部门,使离任审计形成整体合力,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首先,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应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对离任审计的组织领导,提高广大干部认真接受离任审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其次,组织部门作为干部离任审计的牵头单位,应提前向审计部门提供待审对象名单, 合理安排罢免、审计、任命的时间差,为审计部门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再次,纪检监察机关应向审计机关提供被审计对象的有关情况,及时调查处理离任审计移交的有关问题。此外,还要健全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报告制度。审计结果报告应同时抄送本级和上级党政有关部门,上级领导机关应区别问题的不同性质,采取相应的查处措施。

2.审计体制创新,实行全面垂直监督

现代监督理论与实践经验证明,在各种监督制约体制中,最有力、最有效、最权威的是自上而下的垂直监督,其他监督是否奏效,都取决于垂直监督机制是否健全强化。国家审计的本质是监督,而监督的效能也同样取决于领导体制上的突破与创新。党的十六大从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强化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的高度,赋予了审计机关更重要的职责。为此,建议国家审计的领导体制应由现行的双重领导体制尽快向相对垂直的领导体制(即实行人财物省以下垂直领导)转变;离任审计的重点也应向全面评价其是否规范地依法行政、有无重大决策失误造成严重损失浪费、有无因搞“政绩、形象工程”等而造成本级政府或本单位严重负债、有无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有无重大责任事故等方面转变。

3.审计制度创新,建立有效的审计制度

制度创新建设很重要的部分是审计理论和法律法规创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审计的地位和作用也不断地提高,现行审计法律法规有些已经跟不上时展步伐。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也需要国家的审计法律法规与时俱进,不断地进行适应性调整。除在审计领导体制改革上提供法律支持以外,还应对离任审计工作统筹进行依法规范,由单纯的合法性审计向合法性审计与效益审计兼顾转变;由单纯的低层次财务收支审计向高层次的客观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转变,并从领导体制、管理机制和实施程序等方面,为离任审计提供适应性较强的法律保障。

4.审计方法创新,采用有效的审计方法

第一,要强化离任审计工作的“阳光操作”。在干部离任审计过程中,要通过召开座谈会、通报会、个别访问等形式,广泛发动群众,拓展取证渠道;充分利用内审成果和民主理财、政务公开、财务公开等有关资料,深化离任审计重点,建立并完善审计结果公示制;要重视群众质疑,对群众提出的疑点,应深入调查,辨明真伪,不留盲区。

第二,要关口前移,将任前审计、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有效结合。通过任前审计从源头上净化我们的干部队伍;通过任中审计,较好地解决单纯离任审计存在的“马后炮”问题,实现监督的连续性,而且任中审计所积累的审计结论可以直接为离任审计所应用。将此三者有机结合起来,可有效整合审计资源,降低审计的成本。

第三,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单位和重点人员,应该推行下审一级和异地交流审计制度,使审计摆脱地方保护和人情干扰,维护离任审计的客观性、真实性和权威性。

最后,要自上而下强化离任审计的层级监管,健全完善首审负责制和误审追究制,特别要加强对审计结果的监督,对有争议的审计结论要组织复审。

此外在审计过程中还要灵活应用“下审一级”的原则:对于本级单位中层干部的岗位轮换及调往系统外的离任人员的审计,可由本单位行政长官指定,由本级单位的同级审计部门人员组成审计组;对于同级行政长官和准备提拔到本级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离任人员,离任审计应采取“下审一级”的原则,由上级单位组织人员开展审计;对于提拔到上级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离任人员,可采取没有隶属关系的交叉审计或委托社会审计部门开展离任审计,以保持审计工作的超脱性、独立性和权威性,消除内部审计部门人员的顾虑,提高离任审计评价鉴定的可信度从而对离任者的工作业绩和存在的问题做出全面、客观和公正的评价和鉴定。

参考文献:

[1]刘世林:经济责任审计理论与实务[C].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2006

[2]史航:知识经济与审计制度创新[J].北方经贸,2002,(7)

离任审计论文篇9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环境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交叉融合的一种审计。自然资源资产是环境资源的有机组成部分。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对自然资源的定义为: 在一定时期、地点条件下能够产生经济价值,以提高人类当前和将来福利的自然因素和条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的内涵和外延不断扩展增加了自然资源资产的保护责任。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的建立与实施促成了环境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的融合发展,进一步凸显了生态保护的重要地位。

( 二) 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自然资源资产突破了传统经济核算的观念,将自然资源、环境成本内在化,树立了全新的生态环境保护观。《决定》要求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实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赋予了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及其领导人员更为全面的受托经济责任要求,是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的重要举措。

( 三) 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五位一体的战略部署,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高度,充分表明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自然资源资产与外部经济环境之间存在相互作用的关系。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开展增强了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的环保意识和环保责任,有助于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 四) 推进国家治理能力与体系的现代化

《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一种重要的制度安排,其核心是促进自然资源资产保护责任的考评落实,建立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推进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

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特殊性

( 一) 环境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深度融合的一种审计形式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具有典型中国特色的重要审计方式,是环境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深度融合的一种特殊的审计形式。其旨在鉴证认定受托行为人应承担的任期自然资源资产保护责任是否符合特定要求或既定要求,证实和评价自然资源受托经济责任的有效履行,重点是对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真实性、客观性,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的合规性、合法性以及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绩效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监督、鉴证和评价。

( 二) 直接针对领导干部环境资源资产保护责任的一种审计

审计类型可以依据对人还是对事进行划分。在审计对象具体内容上,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直接针对受托行为人履责情况,即直接针对特定责任主体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保护责任进行的审计,有别于其他针对事的审计。

( 三) 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机制与方式在审计上的创新

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机制与方式是多元化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机制创新与方式创新。《决定》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新时期对行为责任人权力运用进行监督和制约的一个重要举措,有助于摸清自然资源资产家底,实现生态( 绿色) 政绩观的转变。将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使用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的绩效考评中,由此构建决策科学、职责明确的权力运行体系,加强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

三、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动因分析与理论基础

( 一) 动因分析

审计的动因是指审计得以产生和发展的动力和原因。关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动因理论,借鉴环境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思想,可以用以下四种理论观点进行解释。

1. 社会动因论

自然资源资产为全民所有。社会公众作为自然资源污染的最终受害者,其对自身环境利益的保护是一种内在需要,这成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动因。由于自然资源的使用存在经济外部性,责任单位可以随意使用环境资源( 包括对自然资源的破坏) ,而不需要支付相应的使用成本,反而可以获得较高的超额利润。随着社会公众环保意识的加强,他们开始要求政府部门履行自然资源保护的责任,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正是促进环境保护公共受托经济责任有效履行的必然要求。

2. 法规约束论

该理论认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实施是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形成的法定职责的要求。自然资源保护法规和措施的增加,势必增加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及其领导人员环境保护的责任,使其面临责任追究甚至诉讼的风险。实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有利于规避该种风险,通过以评价政府和社会组织对环境法规的遵守情况,保证纳税人、投资者及其它信息使用者了解自然资源资产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

3. 商业反映论

该理论认为,环境保护责任履行的好坏与政府和社会组织经济收益的增长是正相关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实施可以促进政府和相关社会组织更好地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形成良好的社会形象,在市场上获得绿色竞争优势,进而增加其经济收益。

4. 受托经济责任论

受托经济责任乃现代会计、审计之魂。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的存在是审计产生、发展的前提。自然资源保护责任是政府和相关社会组织肩负的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的重要内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正是作为保证受托经济责任之全面有效履行而存在的一种特殊经济控制手段或机制。我们认为,受托经济责任论可以合理解释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根本原因。一方面,政府和社会组织基于GDP 的追逐动机,对自然资源资产造成的损害威胁着社会公众的公共利益,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受托经济责任便成为了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的重要内容,进而需要国家审计机关对其审计。另一方面,社会公众和投资者为了正确区分不同企业的自然资源保护责任履行情况,以便在资本市场和商品市场上进行差别对待,也需要社会审计机构对企业报告和披露的信息进行鉴证,以促进社会经济资源的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

( 二) 理论基础

从学科上看,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新兴的审计领域,也是审计学科的组成部分。传统审计学的基础性理论无疑是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理论基础。同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与传统审计又有明显区别,其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确立的特殊性还需要自身特有的理论基础。

1. 审计学理论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环境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深度融合的一种审计形式,审计学理论基础最根本的仍是受托经济责任观。自然资源受托经济责任的产生源于自然资源产权和经营管理权的分离,这种分离不仅是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产生和存在的基础,而且也是其发展的根本原因。当受托经济责任进一步扩展到了自然资源保护和管理责任时,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者( 包括国家、社会公众等) 要求自然资源资产使用者( 责任人) 必须承担起管理、使用职责,其离任审计便应运而生。

2. 会计学理论

会计与审计是紧密相连的,环境会计是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基础,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是进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前提。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对象是被审计单位的与自然资源资产保护相关的经济管理活动,这些经济活动是以被审计单位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等资料为载体反映出来的。资产负债表的理论基础与技术基础为自然资源资产的确认、计量和反映提供了依据。

3. 可持续发展理论

该理论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的构建与实施奠定了重要的宏观理论基础。可持续发展理论注重生态系统提供自然资源的能力、对污染物净化的能力及自然资源的使用速率,即人类活动对生态系统的冲击应限制在其承载能力范围之内。同时,注重自然资源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公平性、效率性、协调性等原则,这成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

4. 环境经济学理论

自然资源资产作为国民经济财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有必要进行价值核算及建立货币价值核算账户,这将对环境审计的理论与实务产生直接影响。价值核算首先要合理确定各种环境资源的价格,而自然资源资产具有储量有限性、计量复杂性和计价困难性的特性。目前,自然资源资产的初步定价方法尚处于起步阶段,世界范围内仍存在有关自然资源资产的价格扭曲现象。环境经济学理论有利于确认和量化自然资源资产的价值,从而有利于明确自然资源资产的责任人应承担的经济责任,这为确定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方法、内容和具体目标提供了理论指导。

5. 大循环成本理论

该理论是从整个物质世界的循环过程看待成本,它不仅考虑人类劳动消耗的补偿,而且要充分考虑自然环境各种物质资源的消耗、破坏的补偿及更新或重置,使自然界保持原有的良好状态,达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自然资源成本主要是指自然资源的生成、更新、替代,以及对环境污染的治理、恢复等所需要计量的价值。大循环成本理论是从自然资源在人类活动作用下的整个循环过程去研究、定义成本的特性、范围和内容的一种成本理论。该理论为环境成本和环境补偿的确认与计量提供重要支持,也是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理论基础。

6. 经济计量学与统计学理论

该理论主要是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中所面临的经济计量和统计问题提供方法论支持。

四、构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理论体系的十大关键理论问题

( 一) 关于自然资源资产责任主体与责任人的认定

责任主体是指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保护责任的主体,理论上来说,凡是跟自然资源资产保护相关的主体都属于这个范围,如政府、企事业单位。责任人是指承担自然资源保护责任的主体的主要领导人,如政府领导、企业领导。责任人的自然资源保护责任履行情况将直接决定责任主体的履责情况。因此,各级行为责任人都应自觉接受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并推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文化氛围的形成。

( 二) 关于自然资源资产目标责任的确立

自然资源资产目标责任是指领导干部作为行为责任人在任职期内应当承担的自然资源资产保护责任的目标要求,包括自然资源资产保护的保全责任、合规责任、绩效责任、可持续发展责任等主要内容。自然资源资产目标责任可以通过3 种方式来确立,即依据法规、制度和相关政策确立,通过领导干部政绩目标责任确立,通过签订领导干部履职承诺或约定书来确立。

( 三) 关于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

1. 要素分类与基本结构

自然资源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拥有的能加以控制、能以货币计量、可能带来未来效用的自然资源和为降低主体对自然资源的影响而采取措施的资本化成本。自然资源的物质性能和存在形式是自然界所赋予的,同时,又是经过勘察劳动后被人们发现和认识的。人们通过劳动,认识、保护和利用自然资源,使自然资源具有现实的社会使用价值。西方国家对于矿藏、油井、森林等自然资源,在会计上均估价入账( 称为递耗资产) ,然后分期进行摊销,计入成本,从而得到合理补偿。

自然资源负债是指特定主体为治理生态系统或恢复自然资源状态,需要在未来支付费用或恢复成本的现实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自然资源权益主要由自然资源资本、自然资源保护基金和结转而来的自然资源利润组成。自然资源资本是国家因其天然享有的对自然资源的拥有权而形成的国家权益; 环保基金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须专款专用的资本,性质与盈余公积金相同。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作为一项制度创新,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自然资源资产的核算范围、分类模式、计价模式、列报方式等内容。目前,国内外对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均未达成统一认识,既缺乏编制准则,也缺少实践操作指南。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反映某一时点上自然资源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状态的报表。我国自然资源资产占有、使用、消耗、再生等环节存量的变化,主要列报类别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大气资源、森林资源、草原资源、海洋资源、矿产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可按照资产= 负债+ 所有者权益的原理来编制。

2. 实物量型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与价值量型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本文认为,对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的基本思路和方法是先进行实物量核算,再进行价值量核算; 先做单项自然资源核算,再进行综合自然资源核算,然后汇总自然资源资产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实物计量和价值计量列报披露自然资源资产信息,更有利于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

3. 关于自然资源资产变动状况表的编制

目前,价值量型和实物量型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还存在一定的困难,而自然资源资产变动状况表相对简单。自然资源资产变动状况表可反映自然资源资产变动的重大事项和存量变化情况,但终极目标还是价值量型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在当前尚不完全具备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条件下,可以把编制自然资源资产状况变动表作为实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一种重要替代形式。

( 四) 关于自然资源资产计量属性与计量方法

自然资源计量属性是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的核心和关键问题,由于自然资源资产的复杂性,其计量属性应当是多元的。首先,它继承了传统会计学的计量模式,即以历史成本为主同时采用多种计量属性的模式。其次,针对自然资源资产计量的特殊性( 如其没有市场交易价格等) ,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应发展出具有自己特色的计量模式( 如实物量型计价方法) 。自然资源资产的计量方法会更多依赖评估方法,如果采用评估方法的条件不具备,则采用市场类比方法进行替代,也可采用特殊计价方法进行计量。

( 五) 关于自然资源资产的确权认定

自然资源资产权属关系及变化会影响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产权关系划分不清会严重影响自然资源资产保护责任划分与有效履行。我国《宪法》规定,主要自然资源属国家所有,部分属于集体。从理论上来说,自然资源资产的权利人应包括国家、集体或个人,行政区划范围内所属自然资源委托地方政府管辖为国家所有自然资源资产,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的自然资源资产也是存在的,如林权确认与流转。

( 六) 关于审计主体的确定

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审计的主体是多元的,理论上可以是国家审计、社会审计,亦或内部审计。因为自然资源资产保护的责任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还是其他社会组织的责任。当前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主角应当是国家审计机关。

( 七) 关于审计准则的研究与制订

研究、制订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准则是为了规范该种审计行为,引导其健康发展。通过审计准则,将自然资源资产审计从审计行为主体资格认定、项目确立、标准选择、计划制定、重点判断、风险识别、证据收集、意见类型与报告格式确定以及责任划分等方面的问题进行统一规范。

( 八) 关于编制自然资源资产收益表的问题

在探讨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同时,还需要探讨自然资源资产收益表的编制以便构建完整的自然资源资产会计体系。收益表与资产负债表的结合可以更加全面地反映自然资源资产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更有利于实施完善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为此,还需加强对自然资源资产的收益、费用和利润等重要要素的确认与计量的研究。

( 九) 关于审计目标与审计内容

1. 审计目标。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目标是促进自然资源资产保护责任的全面有效履行。具体而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通过审计功能作用的发挥,推动实现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2. 审计内容。主要包括5 个方面: 一是战略与政策审计,重点关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保护重要战略和国家重要政策的实施效果。二是合规性审计( 遵循性审计) ,重点关注与自然资源资产保护相关的法规、制度的实施情况,责任主体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到社会组织,以检验各级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对于自然资源资产保护相关法规的遵循情况。三是财务审计,重点关注与自然资源资产保护相关的公共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四是资产负债表审计,重点关注自然资源资产保护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五是绩效审计,重点关注自然资源资产保护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同时注重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产生的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

( 十) 关于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

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的结合,可以有利于更加及时全面地评价领导干部对自然资源资产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决定》把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特别提出来,使得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已经具备较好的依据。同时,国家审计机关开展的资源环境审计已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可以进一步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提供指导。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对摸清资源家底的要求不断提升。对于地方政府官员,离任审计不能满足较长任期内对自然资源的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要求。任中审计可以依据年度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加强审计监控。自然资源资产任中审计是发展趋势。

五、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

十八届三中全会给审计理论与实务的创新发展提出了很多重要的议题,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审计范围和内容的最新拓展。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相关配套制度,是更好地发挥审计功能、服务国家治理的必然要求。

( 一) 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

在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时,必须从以下五个方面关注自然资源资产的权责关系,使得自然资源权、责、利对等。第一,建立明晰的自然资源产权关系。根据自然资源自身的特征,以其是否具有可再生性而分为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和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两大类,产权主体包括国家、企业、个人三种。根据特征的不同,分别不同情况建立起不同的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第二,促进自然资源使用权与经营权市场化。根据自然资源产权主体的分类,引入公开、公平、有效的市场竞争机制能更好确保国家对资源的有效利用。第三,培育自然资源产权交易市场。自然资源资产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经济权,不同于一般性的资产交易,可以借鉴世界碳交易市场的交易类型,一类是依据配额的交易,即在限量与贸易体制下,购买由管理者制定、分配( 或拍卖) 的减排配额; 另一类是基于项目的交易,即通过联合实施项目向其他主体购买减排单位( 额度) ,产权交易也可以根据数量或项目进行交易或投资。第四,引入自然资源产权者竞争机制。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将逐步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也应包括自然资源资产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引入自然资源资产者竞争机制,可以让政府、企业甚至个人面临较大舆论压力,为更有效解决这些压力,各责任人会做出更迅速、更有效的环保应对策略。第五,完善自然资源产权法律制度。科学管理自然资源资产利用、流转、再生过程离不开完善的法律制度、法规的保护,加强自然资源会计准则、审计准则研究势在必行。

( 二) 制定生态保护红线与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离任审计论文篇10

中共中央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将GDP作为政绩考核标准之后,中国经济得了迅猛的发展。但是过去中国发展经济一直都是靠消耗自然资源,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拉动经济增长,给资源环境带来很大的压力。我国虽是资源大国,但也是人口大国。中国资源的总量虽然在世界排名很高,但是人均含量却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目前资源紧缺制约着经济的发展,环境的污染也影响着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活水平。

人们对生态环境的需求,逐日增加并将成为最为重要的需求之一。为了满足广大人民的需求维护广大人民的利益,党中央在中共十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到了与经济建设、文化建设、政治建设和社会建设同样的高度,形成了“五位一体”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总布局。为实现这一目标中共中央在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并重申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学界为了响应党和国家的政策,也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进行了活跃的探讨,其关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讨论主要其中在自然资源资产的确认、计量、自然资源资产资产负债表的编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等,本文主要从产权角度讨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出现的问题和相关的解决方案。

二、自然资源资产产权

(一)自然资源资产

在会计学中对资产的定义是:“企业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然而,自然资源中符合会计上的定义的是很局限的。若用会计对资产的定义来定义自然资源资产,那么其范围会很狭窄。那么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于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的作用将会十分有限。目前对关于自然资产离任审计对自然资源资产的定义和确认的范围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学者们认为自然资源资产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具有稀缺性,二、产权明晰。

(二)自然资源资产产权

产权明晰是界定责任的前提。产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它不是单一的权利而是一组权利,它包括对财产(资源)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产权是可以分割并独立存在的,因此产权也是可以交易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规定:“自然资源的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三、产生的动因

由于自然资源产权归全民所有,所以,全国人民对自然资源拥有完全相等,无差异的权利,这就意味着全民所有制的排他性很低。个人行使特定权利的成本费用过于昂贵,所以由全民共同经营自然资源资产并行使相应的权利是不可能的。因此,就必须将公共的权力委托与代表全民意志的政府来行使相应的权利,并对资源进行合理、公平的配置。全国民众将自然资源资产委托给国家,又赋予国家对资源进行合理配置的公共权力。这就产生了全国人民和国家之间的委托的问题。国家又把这种资源和权利委托给政府执行机关。执行机关可以直接地行使这种权利也可以向下委托给国有企业等。这就形成了全国人民(最初的委托人)和最终权力行使者(最终人)之间的层层的委托大力关系。最终才使资源集中地使用并分配。在委托关系形成后,委托人为了自身利益,需要了解受托人对其托付的资产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而受托人在接受委托时,就负有妥善管理委托人托付的资产,并向委托人报告资产经营管理的情况。委托人基于了解资产管理情况和维护自身了利益的需要,而受托人基于证明其管理的有效性并解除委托责任的需要,这就需要独立的第三方进行审计。反映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这个委托关系中则是产生了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的需要。

四、存在的问题

(一)所有权虚置

在企业委托方和受托方具有平等的地位,双方都具有谈判和契约的权利。所以私有化的股权可以通过内外部监督机制和股权、期权的激励来降低股东与经理层之间的成本。与股权这种私有化的产权对立的是自然资产产权的公有制。公有制的产权具有无差别性,即全体公民无差别的享有同等份额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其享有的份额不能转让。而且虽然他们享有所有权,但是法律法规并不承认其对其资产份额的单独的收益权。这种 “人人都有”相当于“人人都没有”。而且不同于企业的委托,在自然资源资产委托中是层层委托的,最初的委托人(国民)与最终的人之间是一条长长的链。这样就会加剧信息不对称性,增加了委托人对人的监督成本。个人行使其监督权的成本是很高的并且其行使监督权产生的收益是全民共享的,这必然产生普遍的“搭便车”的行为。这种收益不可分和监督成高必然导致国民既没有动力也没有能力对政府使用和管理自然资源的情况进行监督。这种缺乏监督和激励机制的情况下,人寻租是不可避免的。

(二)人寻租问题

在“唯GDP论英雄”的政绩考核的情况下,政府地方官员为了达到其政绩目标,很有可能采取有悖于全国人民的利益,大力开发自然资源资产以促进经济的短期的增长。而且我国自然资产使用权的取得是审批制的。大多数自然资产使用权的获取都是低价甚至是无偿的。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并不需要将自然资源的价值纳入其生产成本中。致使他们毫无限制地开采自然资源,造成滥砍滥伐、资源过度开采、环境污染严重这样的“公地悲剧”。而国家和地方政府在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转让中并没有获利。他们也不能行使其作为所有者的权利,享有自然资源的收益权。其直接的结果就是导致政府对自然资源使用缺乏管理和监督的积极性,使自然资源的使用效率低下。

与管理监督积极性降低的相反的是政府官员的寻租动机增强。他们为了是自己权益最大化,利用其手中的权利寻租获取自然资源使用权转让收益。而自然资源资产使用者为了获取地方官员的保护,以低标准通过审批获取自然资源资产的使用权向地方官员让渡部分收益权或是直接行贿。政府官员为了其政绩考核目标和获取自然资源转让的所有权,而企业为了以低的标准获取更多的自然资源的使用权来增加收入,双方目标函数的一致,使双方合谋以牺牲广大民众的利益来是自身利益最大化。上述问题的根源是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不健全以及监督机制的缺乏。

(三)审计监督机制不完善

党中央充分认识到并重视了这些问题,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将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结果最为政绩考核指标,打破了“唯GDOP英雄”的现状。自然资源离任审计是一种监督机制,一种新的制度安排,是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的构成部分,对于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保护自然资源资产、减少寻租、降低成本、保证经济可持续发展、提高社会福利十分重要。然而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监督也是存在问题的。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作为一种监督机制,就必须给予其相应的权利才能使其发挥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保护功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权利主要包括审计过程中的检察权和审计过后的惩罚权。对自然资源离任审计赋予的权力不够,就会导致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就会出现审计工作中不配合的现象和审计结果得不到合理的运用使得自然资源资产流于形式。

五、解决方案

(一)自然资源使用权的有偿取得

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取得审批制,导致企业没有将自然资源本身价值纳入到期成本核算中去,企业就会无限制地开发自然资源,因为其开发越多其取得的收益越高,致使资源使用效率降低。而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而且尽可能使其取得的自然资源使用权的成本能反映自然资源本身的价值。将自然资源的取得成本纳入到期成本核算中,是企业具有“所有者”的意识,促使企业利益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相一致,提高自然资源资产的使用效率,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 安排自然资源使用权交易的制度

价值是以交易为前提的,没有交易就没有价值。而交易又以所有权的让渡为前。安排自然资源所有权交易,形成自然资源所有权交易市场。这样以来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使得资源资产流向效率高的产业,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另一方面,也可以合理核算自然资源资产的价值,使自然资源取得价值合理地反映其真实价值,使自然资源资产成本内部化,促进企业自觉地保护自然资源资产。最后还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提供自然资源的价值资料。

(三) 形成生态收益核算制度

资本市场上的信誉是建立在传统的会计收益基础上。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披露制度已将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一些国家已经开始了全面收益披露的制度,但是随着生态安全日益成为人们的重要需求,生态收益披露制度将成为会计发展的趋势。(龚光明,陈若华2012)。将生态受益作为资本市场信贷考核标准符合人民的利益。并运用价格机制、税收、信贷、赔偿等经济杠杆将“外部不经济内在化”,使社会损失变成私人厂商的生产成本,把外部因素内在化,使得环境得到保护,避免“公地悲剧”。

(四) 确保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的检查权和惩罚权得到充分应用

在实际开展工作的过程中,要确保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的检查和惩罚权得到充分的运用和保障就需要明确要求被审计对象积极配合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工作。明确规定环境保护的奖惩措施,并制定这些措施能得以落实的监督机制。充分的发挥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的监督功能。

六、小结

自然资源离任审计是新的审计类型,其主要目的是用审计发挥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保护功能。作为一种新的制度必然有其不足之处,本文着重从产权角度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本身出发来讨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保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相应解决方案,希望能为自然资源产权保护提供可借鉴的建议。 (作者单位:北京工商大学)

参考文献:

[1] 自然资源资产专题研讨会文集

[2] 张文秀,郑石桥.国家治理、问责机制和国家审计[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2,11

[3] 廖洪,王素梅.以问责为基础的国家审计发展研究[J].审计研究,2008,5

[4] 王素梅.论国家审计对公共经济权力的监督[J].中南政法大学学报,2013,2

[5] 秦荣生.国家审计职责的界定 : 责任关系的分析[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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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大意义首先在于完善了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制度。在过去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中,虽然对产权也进行了相应的规定,但是在实际管理过程中,产权的使用并不明确,这种现象造成了自然资源资产的无偿使用。由于无偿性,所以资源浪费的情况特别严重,非常不符合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发展需求。而在目前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中,引入离任审计制度,使得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对于产权的确认也更加的清晰,此制度的引入,实现了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效率的提升。

1.2 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推进国家治理能力体系的现代化

目前,我国大力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得到强化,而要进行生态文明的建设,就需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所以做好自然资源资产的有效开发和管理非常必要。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作为一种对自然资源和资产的管理制度,可以加强生态文明制度方面的建设。在生态建设方面,不仅要加强管理,更要推进污染治理,所以利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可以有效地确定自然资源资产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这对于治理能力体系的现代化而言意义重大。

2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动因分析与理论基础

2.1 动因分析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并不是凭空产生,而是有相应的动力因素推动了其产生和发展。从目前的情况看,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动因主要包括三部分。首先是社会动因。因为社会的发展和制度化管理的需要,所以必然会催生出对于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制度;其次是法规约束动因。社会发展要走向法制化,所以需要有相应的理论来进行法律约束;最后是商业反映论。在市场化环境当中,为了体现商业性质,所以需要对自然资源资产进行价值反映。

2.2 理论基础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发展,有着丰富的理论支持,主要包括会计学、环境积极学、经济计量学和统计学理论以及可持续发展理论等。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发展来看,它是在环境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所以这两方面的理论必不可少。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解决的问题是自然资源资产的持续化利用和经济价值的发挥,所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也包含其中。

3 构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理论体系的理论问题

要构建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理论体系,就必须要对这个体系中涉及的理论问题进行明确,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要进行理论体系的构建,需要重点照顾三个方面的问题:首先要明确责任范围,也就是要解决责任主体以及责任目标的问题;其次要解决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问题。资产负债表的规范与否,与自然资产的价值密切相关;最后要确定明确的计量属性和计量方法。这样在实际工作中才能够更加统一的对自然资源资产问题进行计量。

4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

4.1 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

在进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相关制度建设方面,首先要进行的就是对自然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的健全,具体从五个方面来进行:一是要建立清楚、明确的自然资源产权关系。通过关系的明确,在日后管理中会更容易分清责任和利益。二是要进行自然资源使用权和经营权的市场化。在社会主义市场这个大环境中,促进自然资源使用权和经营权的市场化会将自然资源的价值充分的发掘出来。三是要进行自然资源产权交易市场的培育,通过市场培育,促进产权交易市场的有序化发展,从而促进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流转。四是要将自然资源产权者的竞争机制引入制度建设中,通过竞争实现管理的提高。五是要对自然资源产权的法律制度进行完善,从而避免法律漏洞和法律盲点。

4.2 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自然资源资产具有社会公用性的特点,所以其价值应该属于社会,对于破坏或者损毁自然资源资产的行为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的制定当中,需要做到两点:首先是对追究责任范围要进行明确,通过责任范围的明确,可以更加清楚的确定责任过失。其次要进行责任人的认定。在进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时,首先对于环境损害要有等级设置,其次要对不同等级进行不同的标准制定,这样环境保护赔偿制度才能够科学有效的运行。

4.3 建立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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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11月24日

一、引言

科学发展观理念自2003年7月提出,在党的十七大上被写入,在党的十报告中被列入党的指导思想,作为中国共产党的重大战略思想已逐渐深入人心。然而,一些地方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呈现了许多问题。近几年,一些地方政府只看到短期利益,通过消耗大量的自然资源资产来取得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领导干部为了提高自身政绩,不按自然资源资产的规律进行开发使用的问题日益严重。中国的高速发展,是以资源消耗、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为代价的,是一种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的粗放式经济增长模式,对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严重影响到了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如果领导干部考核体系不做出改变,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就难以真正落实。所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改革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体系,推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这是对环境保护的一种重视,也是一种制度的进步。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推出,可谓是迫在眉睫。本文在借鉴以往关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绩效审计、自然资源审计等各类研究的基础上,阐述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目标、内容与特点,并结合实际提出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执行机制。

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内容与特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自然资源资产的离任审计,是以国家机关及相关的审计工作人员为审计主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我国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自然资源资产的使用和保护等相关责任的履行情况的审计,客观上反映了领导干部的“绿化”责任履行情况。为了实现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和有效保护资源的目的,落实离任审计终身追究制的建立,应重点关注以下三个方面:

(一)自然资源政策制定和落实情况。自然资源作为一项公共物品,是人们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对客观评价领导干部在任期间对自然资源资产的利用和保护情况:是否切实履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与各部门相关的自然资源政策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客观规律,是不是能够促进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从而对政策的制定情况进行审计,促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审计政策执行时要充分考虑本地区自然资源的特点,审计相关的政策执行是否具有效率性。

(二)自然资源管理的可持续性。根据可持续发展理论,自然资源作为一种不可再生资源,要有规划、有节制、合理的开发和使用,保护环境,这样不仅可以满足本代经济发展的需求,更能保证代际间公平。

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的离任审计时,应重点关注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落实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是否完成自然资源资产工作目标,评价其管理状况以及管理责任,促使领导干部依法行使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权。

(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就是要统计、核算自然资源资产负债的存量及流量情况,全面记录自然资源资产使用及开发保护情况,评估当期自然资源价值量的变化,为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提供具体的科学依据。

目前,国内外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方法制度还不成熟。在统计部门联合其他相关部门探索完成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之前,审计机关可尝试对特定自然资源开展试点审计,如土地资源的土地出让情况、耕地保护情况;矿产资源的探矿权、采矿权,矿产资源消耗情况,以摸清自然资源资产家底。

从离任审计的目标及审计内容来看,不难发现,与其他类型的审计方式相比,自然资源资产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具有以下特点:

(一)对象的特定性。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关键环节,是准确界定其审计对象。本文认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对象是领导干部任期内所辖区域的各经济主体当期(期末―期初)对自然资源的占有、消耗、恢复和增殖活动,评价其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他的继任者也可以通过这些审计数据和审计材料,总结前者工作的成功经验,从失败中吸取教训,能更全面地了解新单位的家底情况,对其做好接任工作创造了非常有利的条件,促使其发扬成绩、克服缺点,达到可持续发展。

(二)职能的双重性。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具有监督和鉴证的双重作用。即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既要对基层领导干部是否违反与自然资源利用及保护的法律进行审计,体现出离任审计的监督职能,又要客观地评价离任领导对自然资源资产的开采、利用、保护和管理的责任,体现离任审计的鉴证作用。

(三)程序的特殊性。按照相关规定,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必须根据党委提出调任领导干部的需求,由党委组织部门向内部审计机构提出对调任的领导干部进行离任审计的委托建议后,内部审计机构才按程序开展实施离任审计,这属于一项非经常性的受托审计行为。另外,人事变动事先保密性强,内审部门无法将离任审计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计划,也导致审计业务的不确定性和被动性。

三、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执行机制

虽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才刚刚起步,也没有现成的、能够直接借鉴的模式,但其作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任务的具体举措,可尝试开展重点自然资源试点审计,进行大胆的摸索。

(一)审计主体。审计任务的主要承担单位即离任审计关系中的第一关系人(审计主体),政府审计部门通常扮演着这样的角色。因为离任审计的第三关系人(委托人)主要是政府的组织人事部门,借以确认或解除干部在任期内的对自然资源的保护责任,可以作为干部选拔任免的重要依据。但内部审计因受限于审计范围,审计结果缺乏权威性,不能承担这一任务。那么,社会审计机构是否具备离任审计的主体资格呢?离任审计不仅具有很强的政策性,而且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作为代表政府利益、为政府选拔录用人才服务的机制,属于强制审计的范畴,故社会审计不能替代政府审计机关完成这项工作。首先,社会审计组织不具备行政职能,没有审计监督权,不能给被审对象下达审计通知书,也不能以审计机构名义出具审计意见书和处置决定;其次,社会审计是一种受托审计,需要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很难说一些组织不会从成本效益角度决定服务的时间、工作的深度和质量;最后,我国社会审计还不够健全,其审计结果的公允性和权威性值得斟酌。所以说,只有政府审计机构可以承担离任审计的主体。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责任重大,党委组织部门一般在每年年底之前向下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提出下一年度的干部考核计划。下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向同级审计机构提交审计委托书,并协调整合本级纪委监察部门、党委组织人事部门、财务会计各方力量共同参加离任审计工作。每个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方位联动,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离任干部的调动计划建议,财务会计部门提供与离任官员有关的预算、决算、债权债务状况、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纪委监察部门参与监督离任审计每一环节的工作,确保整个过程公平公正。审计机构可以引进各领域专业学者参与审计工作,重点查明领导干部及其所在部门、单位的下列事项:遵守国家财经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预算和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预算外资金的收支和管理;领导干部个人借用公款、使用公用财产的情况;债权债务状况;自然资源资产的使用及保护情况;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以及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审计机关审计结束后,应公平客观地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财政收支、环境保护和被审计领导干部在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主管责任或者直接责任的事实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审计意见书应报送至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纪委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也可抄送领导干部本人。审计机构必须如实建立审计档案,组织部门要将审计结果归入干部政绩档案,写入考察材料,做到充分重视审计结果,并充分利用审计结果。

对领导干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时,如果领导干部对本单位、本部门违背国家规定的行为负有主管责任或者直接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应及时向纪委、监督部门提出相关建议。如果领导干部对本单位、本部门违背国家规定的行为负有主管责任或者直接责任重大,构成犯罪的,直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图1)

(二)审计时机。在实际审计工作中普遍存在“先任后审”、“先离后审”的现象,尤其对已升任领导干部的审计,给审计人员带来了巨大的无形压力,导致审计目标模糊,削弱了审计作用。审计机构应将审计时机前移,做到任前、任中和离任审计的有效结合。任前审计,从源头上净化干部队伍;任中审计,可以采取季度小审、半年大审、年终全面审,并同离任审计紧密结合,形成强有力的审计监督之网,将任中审计这一监督措施纳入干部的日常管理,作为干部年度考核指标之一,及时对出现的问题予以解决,既可以随时敲响警钟,又可以将任中审计所积累的结论直接为离任审计所使用,可以有效地解决单纯任后审计“马后炮”的问题,保证审计的客观性、公正性,同时也可以减少离任审计的工作量,高效整合审计资源,充分降低审计风险,保证审计结果的公正性。

主要参考文献:

[1]张鲁娜.自资源资产审计[J].经济研究导刊,2014.19.

[2]李扬等.中国国家资产负债表2013――理论、方法与风险评估[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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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离任审计的突击性、无计划性和时间上的滞后性。中办、国办的两个《暂行规定》都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转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但从实际操作情况看,黄河系统进行的绝大多数离任审计项目几乎都是先离任,后审计。交办时间紧,“先离后审”、“边离边审”的现象较为普遍。一是审计对象不在场,一些与其相关的审计事实较难确认。二是审计对象的不配合,审计对象属提升或平调职务的,对离任审计工作比较重视,能积极配合,而且态度较好;但审计对象属作为非领导职务安排或调出的,对离任审计工作不够重视,态度不积极或消极,有的不提供“述职报告”,或给审计组设置障碍。三是审计结论难以落实。离任审计是对原任领导经济责任的鉴定、评价,其审计结论也有利于新任领导掌握单位的情况。但目前的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大多在完成审计报告后就结束了,对审计结论流于落实,没有注重实效,落实责任。四是不利于被审计对象吸取经验教训,因为是先离任后审计,一些被审计对象未经审计另就他任,无法听取对其任期中经济责任经验与教训的评价,就更谈不上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3、审计力量与离任审计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比较突出。领导干部的任免尤其是换届调整,面广量大,时间集中。离任审计项目多、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内容广、工作量大。而审计力量严重不足,审计人员准备不充分仓促进点,很难在审前对审计对象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分析,只能在审计过程中边了解边审计,影响了工作效率;审计取证只能查阅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财务资料,对一些重要事项不能进一步调查取证核实,影响了审计广度、深度和审计质量;面对繁重的审计任务,审计人员存有畏难情绪,消极等待,缺乏主观能动性,达不到审计的目的和要求。

4、会计资料失真,影响审计质量。一些单位领导、财会人员的法制观念淡薄和为了本单位利益等原因,会计信息质量仍存在许多问题,会计信息失真现象较为普遍,编造假账屡有发生。如果审计组在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虚假会计资料基础上进行审计,其审计质量会受到严重影响。加之许多违法违纪问题已由账面转移到账外,违法违纪问题变得更加隐蔽,单靠一般的审计方法很难发现问题,使得不少违法违纪问题在检查中漏网。

5.审计潜在风险大。离任审计是对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评价,影响到离任者个人前途,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保证质量。但从审计实践看,受多种因素影响,审计质量难以全面保证,审计潜在风险比较大。由于时间紧,审计组只能审查被审计单位的账表资料,无法进行全面财产清查盘点;在审计范围上,只能就单位本身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查,不能延伸到相关单位。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决定了这项以人为监督对象的审计,在实施过程中,伴随着极大的风险。审计实践也证明,在各种审计中,离任审计风险的出现机率最大。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联度高的工作,各级审计部门既要看到这项审计在特定的时期,对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和积极意义,同时也应充分估计到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和高风险带来的负面影响。

二、改进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

首先,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充分认识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实行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新时期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审计工作自身发展的需要。

其次,离任审计应坚持“先审后离”的原则。领导干部在任免、调离之前,必须接受经济责任审计,未经审计的不得解除其经济责任,不得新任职务,防止离任审计工作走过场。

第三,解决好审计力量与审计任务之间的矛盾。审计部门在年初安排年度计划时,全年总体审计项目已基本排满,而又无法预计离任审计项目的数量,因此对突然安排的离任审计工作,在人员配备上有一定困难。所以审计部门应与干部管理部门协调沟通,统筹安排力量。建立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参加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事项,审计部门还应在审计实践中不断研究探索离任审计的新方法,大力推行计算机审计,提高审计效率和审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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