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任审计关注重点实用13篇

离任审计关注重点
离任审计关注重点篇1

一、研究背景

为了促进资源能源的保护、环保专项资金和投资项目的管理,我国审计署于1998年就成立了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并且大量地开展了以环保专项资金为重点的审计和专项调查,对促进环保问题的整改和政府责任的履行起了很大的作用,说明政府很早就意识到了资源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审计署于2015年颁布了《关于2015年地方审计机关开展审计业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把环境审计作为审计的重点内容,并提请审计机关重点关注矿产资源和土地资源审计,这有效地促进了资源的节约和有效利用。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明确地提出了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这一概念,并建议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促使领导干部能更加自觉履行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的责任。自此,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迅速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和研究的热点。

二、研究现状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审计单位和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在领导干部离任时,对其在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和保护责任情况进行独立审查、评价、鉴定,并发表审计意见的活动。国外开展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始于19世纪70年代,进行了大量的专项审计和调查,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都比较成熟。国内对于自然资源资产的审计起步较晚,目前仍处于理论研究的初步阶段,相关理论研究尚未成熟,实践也处于探索阶段。审计所包括的自然资源资产类型还比较有限,没有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指标和相应的领导干部考核制度。本文对审计署自2006年至2016年3月发表的审计公告进行了统计,发现在205份公告中,仅有16份公告涉及了自然资源资产的审计,分别是矿产资源(3份,矿业权和资源综合利用审计,19%)、水资源(7份,专项资金和污染防治审计,44%)、大气资源(4份,节能减排审计,25%)、土地资源(2份,专项资金和出让金审计,12%)。可见,当前自然资源资产审计主要集中在矿产资源、水资源、大气资源上,审计范围较为狭隘,而海洋水污染、森林破坏、生物多样性减少等问题鲜有涉及,亟待引起政府的注意和相关审计力量的进入。

目前,国内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理论的研究,诸如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定义、审计目标、审计主体、审计内容、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措施以及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等,并且取得了初步进展。关于如何构建科学合理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指标体系,主要有两位学者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周曦(2011)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进行了探讨,并构建了一套定性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的领导干部环保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张宏亮等(2015)从可操作性角度出发,采用主指标(水质状况、空气状况、农地保有率)与副指标(水资源总量、森林覆盖率等)相结合的方式,构建了包含12项反映资源管理责任的指标。自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内蒙古、山东、贵州、江西、江苏、湖北审计厅等也开展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的试点工作,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2014年,四川绵阳市进行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最先开展试点工作的省市之一,它构建了包括生态空间、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生态文化、生态人居、生态制度等6个方面32项指标,建立了一套完整和具有可操作性的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2015年,福建省构建了森林资源、水资源等审计的具体指标体系,包括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每年的增长情况、海洋环境质量提升率、污染控制率等指标。这些省市的试点工作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由此可见,一套科学合理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指标体系目前尚未建立;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和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也处于探索阶段;关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理论研究较多,实证研究较少。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研究还处在起步阶段,亟需构建一套科学合理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更好地指导实践的进行和试点工作的开展。

三、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内容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既是资源环境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考核内容,作为两者的交叉和重合,在审计过程当中不仅要突出干部离任(或任中)的经济责任,更要强调自然资源资产在使用、开发和保护过程中责任的切实落实。一是要重视政策执行效果,推动政策执行切实取得实效。重点关注资源节约使用、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惩罚机制方面的重大政策的执行效果,及时发现执行过程当中出现的违法违规和不作为等行为,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推动问题的有效解决。二是关注环保专项资金安全,确保资金高效、合理使用。关注环保资金的支出和使用重点,重点关注资金使用数额大、建设周期较长、审批程序较为复杂、程度高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以及水污染、大气环境治理等环保支出项目等,确保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安全,切实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三是保护资源,确保资源安全和高效使用。主要防止矿产资源、土地资源等在出让和交易过程中资源的流失和闲置浪费等问题,重点检查和揭露资源在审批中的违法行为,防止低价转让、内部交易等腐败行为导致的国有资产流失和浪费等问题,维护资源安全。四是明确责任主体,建立责任追究和终身问责制。对干部离任(或任职)期间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追踪调查,对其管辖区域内自然资源破坏、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和事故发生等问题,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并进行相应的处罚,确保责任的落实。

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结合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内容,本文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分别设置定量和定性指标(均为一级指标),并设置相应的二级指标(见下表)。

定性指标包括:一是环境保护目标落实情况。确保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生态环境保护、遏制生态环境破坏、减轻自然灾难的危害以及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实现生态系统健康、有序和良性循环)和具体目标(确保环境质量、实现污染物减排、促进环保工程建设等)的实现。二是环保政策、法规制定情况。重点关注资源节约使用、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惩罚机制方面的重大政策出台和制定情况,考察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和落实情况;重点关注土地出让金收支状况、工业和商业建设用地征用和审批情况、征地和矿业区的保护状况等;分析政府履责绩效,促进落实和完善相关政策制度,规范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和环境保护等行为。三是环保政策执行情况。重点关注环保专项资金在征收、分配和使用等过程中是否存在偷漏拖欠、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问题;土地交易和定价是否按照相关的法定程序执行;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批和评估程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的遵守情况等,确保环保相关部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政策,杜绝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四是资源环境满意程度。主要考察社会群众对重点环境问题解决的满意度,如环保政策的执行、环境纠纷及上访次数的减少情况、工业企业“三废”(废气、废水、固废)违法排污治理情况、噪音污染防治情况、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管理运营情况等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等重点问题的解决。

五、结论与建议

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和完善为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提供了科学和可靠的依据,也为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提供了有利的参考,促使领导干部更积极地履行经济责任的目标,改变环保责任无人问责、责任无法落实的情况;督促其把经济发展、政绩提升和环境保护更好地结合起来。为使评价指标体系得到更好的运用、更有效的执行,在审计过程中,还需要关注以下几点保证措施。

(一)积极推动并扩大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

目前,仅内蒙古、山东、贵州、江西、江苏、湖北等省市对领导干部开展了自然资源资产的试点工作,开展的范围较为狭窄,不具有很好的代表性,因此要扩大自然资源审计的试点范围,尤其对一些污染程度深、资源较稀缺、环境破坏较严重的省市,应该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作为审计的重点,积极开展审计的试点工作,把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的主要组成部分,作为领导干部升职、任免、调任和奖惩的重要凭证,促使领导干部更好地履行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

(二)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资源“数据库”

《审计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自然资源环境审计内容尚未做出具体的规定,也尚未指出和规定审计的主体、目标、如何进行审计等问题,审计没有具体可以遵循的依据。建立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设立资源数据的“台账”,对自然资源的流量和存量进行准确地统计;各级政府部门和环境统计部门也应该建立公开的环境数据平台,使环境审计做到量化可行,为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提供依据。

(三)提高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在领导干部考核中的比例,建立审计结果的反馈利用机制

目前,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尚处于起步阶段,在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和政绩考核中纳入自然资源资产的审计还在探索当中,因此要加大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的考核比重,提高比例;当出现重大的环境破坏和资源损失浪费的情况时,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考核具有一票否决的权力,加大对领导干部的处罚力度;进行领导干部的终身问责制,避免在任职当期盲目进行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破坏资源环境等行为。

(四)开展联合审计,积极借助外部专家和社会的力量

自然资源资产是一个复杂的环境系统,对自然资源资产进行审计涉及审计知识、财会知识和资源环境专业技术知识,如果仅由审计人员进行,难以确保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因此需要借助各行各业专业人士的力量,更好地完成审计工作。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节省资源和成本,可以将两者同时开展,并借助各方面的审计力量联合开展审计,提高审计效率。J

参考文献:

[1]陈红蕊,黄卫果.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意义及探索[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4,(01):46-48.

[2]湖北省审计厅课题组,张永祥,别必爱.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研究[J].审计月刊,2014,(12):4-7.

[3]周曦.基于经济责任的环境审计路径选择――浅析经济责任审计中的环境保护责任审计[J].审计研究,2011,(05):24-27+44.

离任审计关注重点篇2

(一)利于强化村级财务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二)利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

(三)利于促进农民群众选出作风正派、廉洁奉公、为民办实事的村干部。

二、审计的方式和重点

在对村干部离任审计的过程中,积极创新审计理念、优化审计方法、突出审计重点、强化审计整改,准确评价村干部的经济责任,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一)创新审计理念。换届离任审计不同于常规的财务收支审计,也有别于专项审计。创新是推动这项工作的不竭动力。为此,为适应新形势和发展的要求,在围绕“创新理念、优化方法、突出重点、强化整改”四个方面下功夫,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在审计过程中,除关注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外,还重点关注村级集体经济运行情况和绩效情况,将审计监督融入整个换届工作中,由原来的重监督轻服务向监督和服务并重转变。

(二)优化审计方法;首先由传统审计手段向现代审计手段转变,逐步强化计算机在审计工作中应用,审计过程中充分利用“三资”监督管理工作平台,提高审计效率,查找审计线索;其次由单一审计方式向多元化审计方式转变,除坚持直接审计外,还安排核算中心内部记账人员交叉审计和委托中介机构审计,以促进交流,共同提高。再次由注重审计发现问题向促进解决问题转变,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并加强对村干部在任职期间绩效分析,对已审项目的整改落实情况跟踪检查,真正提高审计实效。

(三)突出审计重点。首先重点关注目标完成情况。针对换届时班子承诺的经济目标和主要指标,审查各项目标指标的实现情况及其真实性、审查村级组织举债是否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是否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是否存在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款;是否擅自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押、导致新增债务等情况;重点关注财经法纪执行情况。主要是审查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人账,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集体资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村干部离任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一部分,是对村干部因任期届满、退休、调任、免职、辞职等原因不再担任本职务的村干部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审查和客观评价。但从近几年的实践情况看,村干部离任审计中存在着审计监督相对滞后问题,对审计的认识和方法还需进一步提高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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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任中审计是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一环。离任审计一般意味着“盖棺定论”,而任中审计还有在任中就对其预警和教育的作用。有任中审计,对有违规违法行为能起到一定的挽救作用。更重要的是,实行审计监督关口前移,能防患于未然,从根本上促进干部廉洁勤政,求真务实,科学决策,合理使用资金,并自觉置身于群众监督之下。还有利于提高干部整体素质,有效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同时,如果各地都将任中审计作为一项日常性的工作全面开展,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逐步走向公开化、民主化、法制化,实现各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期内都能进行一次任中审计,就能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发挥事前、事中监督的威力。

(三)任中审计更有利于提高审计工作计划性,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之一就是受托,受组织部门的委托开展审计。由于多方面原因,单纯的离任审计时,审计部门不能在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前掌握工作任务量,具体审计哪些领导、审计多少单位,审计机关心里没底,只能初步制定一个控制数,主动性较差,由此也对全年的整体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而任中审计能避免这些问题。

首先,有利于全年审计项目的时间和数量安排。由于审计力量有限,而离任审计任务的不可知,安排其他审计项目时在数量上就会有所保留;任中审计的审计时间易把握,可以将审计工作分阶段进行,既可以做到突出重点,有目的、有计划的安排任中审计,又可以节约审计成本,降低审计难度,更容易发现存在的问题。

其次,有利于项目之间的审计资源整合。经济责任审计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与其他审计类型的联动模式,如:预算执行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的结合,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的结合等,任中审计可以更好地做到这一点。而离任审计任务在全年是分次或分步委托,出现了一些已完成的项目在事后又有经济责任审计任务,虽然可在原有项目的基础上作一些补充工作完成新项目,但还是在一些程序上较之初始就进行审计类型联动,花费了更多时间。

再次,有利于审计机关把握审计重点。由于任中审计在时效性上具有优势,审计部门在审计内容上可以突出重点,及时作出预警:一是违反决策程序,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造成工作失误且可能导致国家财产损失浪费严重的;二是失职读职,给违法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的;三是急功近利,甚至弄虚作假,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政绩的;四是做假账、算假账、报假账,挪用专项资金,私设“小金库”,甚至贪污受贿的。

二、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比存在暂时的劣势

笔者认为,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比存在暂时的劣势主要有下面几点:

(一)观念上的偏差。在有些人的眼中,离任审计已经逐步进入了轨道,离任时的审计也属于正常程序。但是对任中审计的理解不够,认为审计部门查他们的次数更多了,耽误他们的时间。有的审计人员也觉得实现任中审计后审计项目增多,查出的问题和离任审计反映的问题相比不那么集中,“至少不那么醒目”。这些都是不对的。任中审计不但节约了审计时间,而且提高了审计质量。审计的目的也从查问题,转向为服务中心工作、服务制度创新,着眼从宏观上解决问题,这方面的观念应转变过来。

(二)制度上的缺失。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已开展了十多年,各级领导对离任时要接受审计比较配合,而一旦作为任中审计对象,由于制度上的缺失,容易产生种种疑虑,是上级领导对自己不信任了?还是自己有重大经济问题了?这里需要审计机关以及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的组成机关及时做好解释和宣传工作,同时建立起标准化的任中审计制度,以制度来约束和规范任中审计行为。要逐步建立以任中审计为主、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要详细规定任中审计的权限、程序、结果运用办法等。大力推动以任中审计为主、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模式的建立,在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对领导干部监督“关口”的前移。

(三)审计评价上的困难。目前,审计系统还未出台任中审计的评价标准,各地审计机关结合实际制定的标准在内容和尺度上也不尽相同,所以说评价标准问题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一个难点,更是任中审计的一个难点,原因在于任中审计属事前或事中监督范畴,各项经济行为将要或正在进行,执行结果的优与劣还未见分晓,审计部门在此时介入,对事项评价的恰当与否及审计建议的针对与否都存在一定的风险和难度。

(四)被审计对象选取难。任中审计是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开展的审计,确定哪些领导作为被审计对象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再加上有的审计机关在政府换届后接到的离任审计任务较重,再安排大量的任中审计项目可能审计力量不足。因此任中审计要量力而行,以质量为重。

三、创新任中审计方式,推进任中审计发展

(一)把握审计重点,选好审计对象。任中审计时可以重点把握以下三种对象:一是有 反映且经初步查证确有经济违纪违规行为的领导干部,必要时将之列入审计计划,及时进行审计;二是对那些发展潜力大的年轻领导干部,特别是对拟提拔的领导干部,通过任中审计,既能发现人才,又能加强监督;三是对财政财务收支数额大、有财政资金分配权、行政审批权的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员,给予重点关注,而对经费、人员较少的诸如团委、台办、妇联等部门只需实行离任必审;四是认真组织实施好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任中经济责任审计。

(二)创新审计方法,做到“五个结合”。

1.任中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任中审计内容以财政财务收支为载体,客观反映被审计对象履职期间本地区、本部门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组织预算执行情况、基础设施投入和社会事业投入情况、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情况、政府或部门负债情况、国家有关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财政管理和财经纪律执行维护情况财务收支相关方面的审计,充分反映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履职情况,突出被审计对象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地方经济中应负的经济责任。

2.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南通市积极探索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 “捆绑式”审计方法,两位地方党政领导中,任何一方接受离任审计,另一位在职的领导干部同时进行任中审计。

3.任中审计与地方换届选举相结合。任中审计的最大优势是可以避免干部的“带病上岗”,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审计部门根据地方党委、政府的要求,结合换届选举对领导干部进行任中审计,审计结果报告为组织人事部门考察、提拔、任用干部提供了真实、详尽的数据资料,充分发挥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干部监督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4.任中审计与专项资金审计相结合。由于当前面临着审计人员少,审计任务重的困境,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因此,合理调配审计力量,确保审计质量,将任中审计与专项资金审计项目结合起来同时进行,既突出被审计领导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的经济责任,又做到有的放矢,节约了审计资源。

5.任中审计与查处案件相结合。审计部门在年初安排任中审计项目时,与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沟通,将人民来信反映问题较多的单位和干部列入当年计划项目中,并作重点关注。同时要求审计人员树立案件意识,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失职渎职、违纪违法案件做到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

(三)创新审计评价,明确经济责任

在进行审计评价时,由于任中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形式之一,我们特别要注意审计评价应体现出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应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独特性,通过审计评价体现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审计评价时要考虑服务对象需求,必须跳出单纯的财政收支角度,延伸扩展。要能抓住组织部门关注的重点,能满足的尽量满足,增强审计报告可用性,提高审计结果的利用程度。要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纳入任中审计评价体系中去,促进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实践科学的发展观的自觉性。

一是关注经济指标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的应用。一方面应重点关注指标与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职责之间的关系,但注意不能对等;对书记的评价主要以任期内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的科学性和地方性政策的出台是否与国家方针政策相一致;对县(市)长的评价主要是以执行和贯彻国家方针政策是否到位以及对县委制定的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因此在客观评价整个领导班子的经济责任的同时,也可以准确划分和评价党、政一把手各自的经济责任。另一方面应辩证的运用经济指标,既要看正面指标,还应结合负债情况、环境生态保护情况、资源及能耗情况,关注可持续发展状况。通过正反两方面数据综合分析,才能客观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履行状况。

二是要突出内部管理的有效性评价。重点审查评价单位内部管理的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可验证有关经济事项运行的合理合法性,并对被审计单位今后完善内部控制,确保经济事项合法运行起到最基本的保证作用。

三是突出经济决策事项的可行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对正在进行的经济事项应侧重可行性研究的审查和评价,看其是否按程序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对已完成的决策事项应侧重效益评价,验证是否达到了预期效果。

四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评价落脚点应当是“人”,要将审计评价“人格化”。要关注领导干部执政能力,通过重大经济事项评价决策能力,通过管理状况评价管理能力,通过财务管理中的问题评价执行国家政策的能力,最终的审计评价应反映出该名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个性特征。

在进行任中审计评价时,要把握这些重要原则,做到既有理有据,又严谨慎重,要从全局出发,一方面对苗头性的违纪违规行为予以警示;另一方面对于审计没有研究透的问题要慎下结论,避免“越位”和“错位”。在责任确定上,要结合领导干部的具体岗位职责,将经济责任落实到职责中的具体环节,如管理、监督、检查、决策等,突出责任的岗位特点,提高整改意见的针对性。

(三)提升结果运用,为领导决策和行政问责服务。

任中审计突出的特点之一就在于它是任职期间的审计,是一种动态的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评价。如何运用好任中审计的结果显得尤为重要,这是决定任中审计是否具有生命力的重要环节。

1.审计结果要作为干部考评、使用的依据。组织部门可将审计结果报告存入干部考察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职务升降、交流、免职、 辞职、等提出审查处理意见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能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且实绩突出的领导干部,要给予提拔重用,表彰奖励;对单位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要对领导予以诫勉警示,及时提醒;对违反有关纪律制度,问题较为突出的,要视情况做出换岗、免职、降职等处理;对触犯法律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立案查处。同时被审计单位要将整改情况形成专报上报组织部门,整改结果作为干部考察档案的一部分。

离任审计关注重点篇4

“全面把握”就是要把所有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全部纳入到审计监督的范围之内,都得接受审计。“突出重点”就是根据各地改革的不同时期、不同阶段所存在的突出和矛盾,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出发,集中精力,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以及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领导干部进行审计。“全面把握、突出重点” 是一个事物的二个方面,既对立又统一。“全面把握”是基础,但更是一种、一个过程:“突出重点”是建立在“全面把握”基础之上的监督管理。因此,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是“全面把握、突出重点”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目标和体现审计监督成果的有效途径。

(二)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是“提高质量、规范行为”的客观要求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从源头上遏止腐败的有效手段”,各级党委和政府都非常重视,广大干部群众也极大关注。但是,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审计相比有其自身的特点。一是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性容易造成离任时间与审计时间难于衔接,产生审计监督滞后的现象。二是党委、组织部门调整干部的不确定性,尤其是适逢换届年份,需要审计的对象多、工作量大,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任务,势必审计质量。因此,要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不仅要有周密的年度计划,而且要有系统全面的长期规划。要改变经济责任审计被动、滞后的现象,必须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制定规范性条款或机制,通过规定和机制的约束力,使好的制度真正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实。

(三)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是“合理配置审计资源、发挥审计最大效能”的现实需要

目前,多数地方已将经济责任审计作为选人、用人的必经程序。但是,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审计机关经常遇到审计资源不足与审计任务重、时间紧的矛盾。特别是在基层审计机关,他们不但要保证完成署定、省定、市定以及法定的审计项目,而且要及时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在此基础上,还需承担大量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务。为避免经济责任审计流于形式,有效解决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只有在充分考虑审计机关现有的审计资源和经济责任审计特点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在确保审计质量的前提下有重点分步骤地安排年度审计计划,才能使有限的审计资源发挥最大的审计效果。

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的可行性

(一)不同岗位的党政领导干部所承担的经济责任是不同的

对部门领导干部、地方领导干部以及领导人员来说,他们都有自己的工作职责,其承担的经济责任往往与其工作职责相关,但工作职责不等于经济责任。不同岗位的党政领导干部所承担的经济责任存在较大差异。相对而言,党群系统的领导干部所承担的责任主要是很难用经济指标量化的行政责任和其他责任;而负有较大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和自由裁量权的经济管理部门领导干部所承担的经济责任相对来说大得多,其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也可以用经济指标来衡量。而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评价。从这个角度来说,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行分类管理是可行的。

(二)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提供了可能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考察程序,并明确提出了“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因此,经济责任审计可以按照领导干部培养的规划和计划来编制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到“离任必审”与“逢任必审”相结合。因为离任审计和任中审计都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机组成部分,二者相互补充,相辅相成。如果说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为全面及时掌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创造了条件。那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为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提供了可能。

(三)现有的审计力量基本能满足“任期必审”的要求

在整合资源、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对不同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实行不同的经济责任审计体制,实现“任期必审”是可能的。首先按照“积极稳妥、量力而行、保证质量、防范风险”的指导原则,在充分考虑现有审计力量和经济责任审计特点前提下,对现有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进行筛选归集,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长期规划和滚动计划,每年安排与审计力量相匹配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通过几年努力,将经济责任审计覆盖面扩大到所有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目标是能够实现的。

三、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的基本框架及设想

(一)突出重点,“逢离必审”

权力并不能带来智慧与觉悟。从上来说,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管理者如果发生腐败的话,其腐败程度取决于他所拥有的垄断程度和自由裁量权及其责任感。从现实情况来看,一些重大违规违纪问题或经济犯罪案件,往往发生在权力比较集中、资金数额较大的单位。只有加强对重点单位的审计,才能有效减少重大经济犯罪行为。因此,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和财政财务收支数额较大、有财政资金分配权和行政审批权的重点部门以及领导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领导干部实行 “任期为主,逢离必审”的经济责任审计体制,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管理和监督中的作用。

(二)突破数量,提高质量

如果没有一定的数量作基础,审计范围过窄,势必责任审计的效果。对一般性的经济管理部门按照五年审一次的要求,实行“任期必审,离任抽审”的经济责任审计体制。对审计中发现的领导干部在经济管理活动中存在的普遍性和性的上,加强综合,寻找问题产生的原因。从制度上、机制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减少违纪违法问题的再次发生。

(三)统筹规划,兼顾一般

审计既是一种监督,又是一种服务。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主要是通过对领导干部的经济决策、经营管理、政策执行等行为的审计,来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为干部管理部门正确选拔任用干部提供依据。同时,经济责任审计也是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经济责任审计不仅要突出重点,而且要统筹规划、兼顾一般,增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威慑力。对党群机关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干部采取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审计体制,将经济责任审计覆盖面扩大到所有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不留审计监督盲点。使经济责任审计真正成为领导干部经济行为过失的“校正器”;堵塞漏洞、强化管理的“推进器”;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警示器”。

四、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与“逢离必审”的关系

(一)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与“逢离必审”两者之间存在互相联系、互相促进的关系

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是实现“逢离必审”的手段和:“逢离必审”是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的目标和要求,两者互相联系,互相促进。“逢离必审”既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又是一个对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从广义上来说,“逢离必审”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负责人在离开原工作岗位前必须接受审计监督,包括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从具体要求来说,“逢离必审”是李金华审计长在全国经济责任审计会议上对审计机关提出的,从2005年起,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基本做到“逢离必审”、“先审后离”;对财政财务收支数额大、有财政资金分配权和行政审批权的重点部门领导干部逐步做到“逢离必审”。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正是贯彻落实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体现。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主要是为了集中现有审计资源,突出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和财政财务收支数额大、有财政资金分配权和行政审批权的重点部门以及领导关注、群众反映较大的领导干部进行审计监督,做到“逢离必审”。

(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是实现“逢离必审”的有效途径

离任审计关注重点篇5

“全面把握”就是要把所有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全部纳入到审计监督的范围之内,都得接受审计。“突出重点”就是根据各地改革发展的不同时期、不同阶段所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出发,集中精力,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以及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领导干部进行审计。“全面把握、突出重点”是一个事物的二个方面,既对立又统一。“全面把握”是基础,但更是一种方法、一个过程:“突出重点”是建立在“全面把握”基础之上的监督管理艺术。因此,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是“全面把握、突出重点”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目标和体现审计监督成果的有效途径。

(二)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是“提高质量、规范行为”的客观要求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从源头上遏止腐败的有效手段”,各级党委和政府都非常重视,广大干部群众也极大关注。但是,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审计相比有其自身的特点。一是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性容易造成离任时间与审计时间难于衔接,产生审计监督滞后的现象。二是党委、组织部门调整干部的不确定性,尤其是适逢换届年份,需要审计的对象多、工作量大,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任务,势必影响审计质量。因此,要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不仅要有周密的年度计划,而且要有系统全面的长期规划。要改变目前经济责任审计被动、滞后的现象,必须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制定规范性条款或机制,通过规定和机制的约束力,使好的制度真正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实。

(三)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是“合理配置审计资源、发挥审计最大效能”的现实需要

目前,多数地方已将经济责任审计作为选人、用人的必经程序。但是,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审计机关经常遇到审计资源不足与审计任务重、时间紧的矛盾。特别是在基层审计机关,他们不但要保证完成署定、省定、市定以及法定的审计项目,而且要及时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在此基础上,还需承担大量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务。为避免经济责任审计流于形式,有效解决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只有在充分考虑审计机关现有的审计资源和经济责任审计特点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在确保审计质量的前提下有重点分步骤地安排年度审计计划,才能使有限的审计资源发挥最大的审计效果。

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的可行性

(一)不同岗位的党政领导干部所承担的经济责任是不同的

对部门领导干部、地方领导干部以及企业领导人员来说,他们都有自己的工作职责,其承担的经济责任往往与其工作职责相关,但工作职责不等于经济责任。不同岗位的党政领导干部所承担的经济责任存在较大差异。相对而言,党群系统的领导干部所承担的责任主要是很难用经济指标量化的行政责任和其他责任;而负有较大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和自由裁量权的经济管理部门领导干部所承担的经济责任相对来说大得多,其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也可以用经济指标来衡量。而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评价。从这个角度来说,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行分类管理是可行的。

(二)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提供了可能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考察程序,并明确提出了“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因此,经济责任审计可以按照领导干部培养的规划和计划来编制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到“离任必审”与“逢任必审”相结合。因为离任审计和任中审计都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机组成部分,二者相互补充,相辅相成。如果说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为全面及时掌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创造了条件。那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为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提供了可能。

(三)现有的审计力量基本能满足“任期必审”的要求

在整合资源、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对不同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实行不同的经济责任审计体制,实现“任期必审”是可能的。首先按照“积极稳妥、量力而行、保证质量、防范风险”的指导原则,在充分考虑现有审计力量和经济责任审计特点前提下,对现有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进行筛选归集,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长期规划和滚动计划,每年安排与审计力量相匹配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通过几年努力,将经济责任审计覆盖面扩大到所有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目标是能够实现的。

三、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的基本框架及设想

(一)突出重点,“逢离必审”

权力并不能带来智慧与觉悟。从理论上来说,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管理者如果发生腐败的话,其腐败程度取决于他所拥有的垄断程度和自由裁量权及其责任感。从现实情况来看,一些重大违规违纪问题或经济犯罪案件,往往发生在权力比较集中、资金数额较大的单位。只有加强对重点单位的审计,才能有效减少重大经济犯罪行为。因此,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和财政财务收支数额较大、有财政资金分配权和行政审批权的重点部门以及领导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领导干部实行“任期为主,逢离必审”的经济责任审计体制,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管理和监督中的作用。

(二)突破数量,提高质量

如果没有一定的数量作基础,审计范围过窄,势必影响经济责任审计的效果。对一般性的经济管理部门按照五年审一次的要求,实行“任期必审,离任抽审”的经济责任审计体制。对审计中发现的领导干部在经济管理活动中存在的普遍性和规律性的问题上,加强综合分析,寻找问题产生的原因。从制度上、机制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减少违纪违法问题的再次发生。

(三)统筹规划,兼顾一般

审计既是一种监督,又是一种服务。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主要是通过对领导干部的经济决策、经营管理、政策执行等行为的审计,来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为干部管理部门正确选拔任用干部提供参考依据。同时,经济责任审计也是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经济责任审计不仅要突出重点,而且要统筹规划、兼顾一般,增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威慑力。对党群机关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干部采取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审计体制,将经济责任审计覆盖面扩大到所有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不留审计监督盲点。使经济责任审计真正成为领导干部经济行为过失的“校正器”;堵塞漏洞、强化管理的“推进器”;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警示器”。

四、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与“逢离必审”的关系

(一)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与“逢离必审”两者之间存在互相联系、互相促进的关系

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是实现“逢离必审”的手段和方法:“逢离必审”是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的目标和要求,两者互相联系,互相促进。“逢离必审”既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又是一个对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从广义上来说,“逢离必审”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在离开原工作岗位前必须接受审计监督,包括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从具体要求来说,“逢离必审”是李金华审计长在全国经济责任审计会议上对审计机关提出的,从2005年起,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基本做到“逢离必审”、“先审后离”;对财政财务收支数额大、有财政资金分配权和行政审批权的重点部门领导干部逐步做到“逢离必审”。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正是贯彻落实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体现。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主要是为了集中现有审计资源,突出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和财政财务收支数额大、有财政资金分配权和行政审批权的重点部门以及领导关注、群众反映较大的领导干部进行审计监督,做到“逢离必审”。

(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是实现“逢离必审”的有效途径

离任审计关注重点篇6

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审计中的新领域,也是审计中的重点与难点。此外,进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必须履行的义务。目前,我们正处于一个资源约束紧张、环境污染严重的社会,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改善环境质量是当务之急,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正是解决这一现实问题的有力手段。领导干部往往会因为想要提高自己的政绩,在忽视环境的前提下做出不恰当的决策,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可避免这一情况的发生,因此,执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相关概念

(一)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含义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对离任的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的自然资源资产的使用情况、与自然资源资产相关的资金使用情况、自然资源资产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等进行审计,重点是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应该采取以政府审计为主、社会审计为辅的方式,从经济性、效率性、和可持续性等方面展开监督、评价和鉴证。

同时,要明确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与环境会计绩效审计的差别,虽然二者在很多方面具有一致性,但是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强调自然资源的使用效果和效率,而环境会计绩效审计强调环境的污染与治理。

(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目标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总目标是实现生态文明的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具体来说:1、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可以约束领导干部的行为,督促其确立正确的政绩观。2、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可以促进建立健全监管体制,完善责任体系、正确评价政策执行情况。3、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可以推动认识和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全方位推动加快生态文明建设。

三、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内容

(一)审计自然资源资产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法规政策是管理自然资源资产的根据,因此对自然资源资产法规政策的审计应该是第一步。地方领导人作为受托责任方,肩负着管理当地自然资源的重要使命,因此必须确保自然资源资产相关政策的执行。所以,在领导干部离任时,必须对自然资源资产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详细地审计。

对自然资源资产方面的法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可以用来评价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和保护是否尽到应有的责任,有助于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此外,对法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可以评价当前的法规政策是否适用、是否需要调整,有助于不断修正自然资源资产方面的法规政策。

(二)审计与自然资源有关的重大决策活动

与自然资源有关的重大活动是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要重点关注的区域,因为领导干部有可能借用此部分来提升个人业绩。与自然资源资产重大活动相关的决策行为,主要指政体现政府在维护自然资源资产公共利益方面的决策责任。具体需要关注的地方有:一是关注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比如是否有占用耕地用于商业地产的行为;二是关注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是否合法合规,比如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三是关注水资源的保护情况,是否存在污染水资源的情形;四是关注矿山的恢复治理情况,是否有资金投入到矿山的恢复治理中。

(三)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

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主要指自然资源资产使用的效率与效果,可以从检查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与是否有效入手。审计相关自然资源资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比如是否完成以及完成的效率,来评价领导干部对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是否尽到责任,可以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使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权。

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需要一套配套的管理体系,管理体系的执行是否存在漏洞,执行力度是否足够都影响着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水平。审计人员可以从审计管理体系入手,在审计的过程中执行穿行测试,以测试管理体系在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中是否真正有效。

(四)审计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真实性

以数字衡量自然资源资产的使用情况最有效的载体就是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因此,审计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是审计中的一个关键步骤。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可以依据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方法,将所有的自然资源资产进行分类、核算汇总、最终形成报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体现某一时点上自然资源资产的价值,反映一定时间内自然资源资产存量的变化。因此。审计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真实性,有助于资产负债表的使用者真实了解自然资产的使用状况和管理状况。

四、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建议

(一)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

试点,是指在全面开展工作前,先在一处或几处试做。因此,开展审计试点是实现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最便捷且有效的步骤。首先要进行试点选取工作,即选择自然资源资产丰富且具有代表性的省、市或者县、区。然后,实地考察、了解自然资源资产权属、分布、结构、管理、利用、效果等情况。最后,研究制定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实施方案。

(二)加强审计专业人员队伍建设

针对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这一审计中的新领域,政府审计部门、社会审计部门以及内部审计部门要有新的思路。解决特殊的审计工作,要用特别的方法。因为自然资源资产审计不同于以往的审计,需要专业知识的胜任能力,因此,各级审计部门要聘请专业人士对这一领域进行培训,学习相关课程,比如环境科学与工程、自然资源管理等相关专业。除了学习以外,还应加强实践,学会运用各种专业技术手段和方法处理审计中遇到的难题。积极创新审计技术方法,拓展新的审计思路,不断提高审计的质量和水平。

(三)领导干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加入专业人士

对领导干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涉及到自然资源资产的数量、质量和价格等专业问题,不同于普通的经济责任审计,现有审计人员的能力不足以实现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因此,为了确保审计质量,确保公正、客观地评价领导干部在自然资源资产使用、管理和监管方面的责任履行情况,国家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机构需要聘请在自然资源资产领域的专业人士提供技术方面的支持。

(四)社会公众也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参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审计机关在确定审计计划时可以考虑公众的需要与建议,为了确保审计的公证性,可以在审计实施过程中聘请公众作为监督人员。在审计评价时听取社会公众的直观感受,接受社会公众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阶段性审计结果和最终审计结果的评价与打分。社会公众参与到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具有重要意义。

五、结论

本文仅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相关概念、内容和执行建议进行了探讨,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研究还应包括更多的方面。执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于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里程碑作用,我们期待并相信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在有识之士的努力下一定会早日实现。(作者单位:哈尔滨商业大学)

基金项目:2015年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项目编号:YJSCX2015-377HSD

参考文献:

离任审计关注重点篇7

民族的繁荣兴盛离不开美好的生态环境。大自然是我们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人类要想长远的发展下去,必须要爱护自然。

领导干部在自然资源资产中起到的作用非常大。然而现实是,由于没有人追究责任,领导干部通常只看中眼前的利益,严重破坏了自然资源。

离任审计主要关注两点:一方面是贯彻党的方针,加强对生态文明的建设;另一方面是提高对干部领导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

二、离任审计的内容、主体、客体

(一)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的内容

离任审计的内容是由责任对象决定的。从财政财务审计来看,财政收入有没有及时足额收取是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点。而从合规性审计出发,审计检查重点是审计和评价领导干部是对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具体落实情况。最后从绩效审计的角度来看,则重点关注领导干部在自然资源管理方面上实现的经济、社会和生态三者的效益。

在我国,不同类型的自然资源归属于不同的政府主管部门主管。首先,审计自然资源资产主要的工作是评价主管部门作出关于特定类型自然资源资产的政策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其次,审计人员需要制定合适的指标来评价部门负责人所做的工作水平,这主要通过检查所管理的区域内的自然环境状况。其实,审计人员还有密切注意涉及到财政资金的合规性以及背后的财务信息是否真实可靠。最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行政审批权的一些“设租”、“寻租”等腐败行为审计人员也要格外关注。

(二)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的主体

领导干部是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主体。主体责任的鉴定,依据主要是通过科学可靠的数据作支撑,同时广泛与环保部门、国土部门等政府机关保持联系。

(三)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的客体

建设美好的生态文明,重要的是需要紧跟党政策的领导。领导干部要树立可持续发展观,依法办事。各级党委和政府也要加强监督。

三、离任审计的难点

(一)审计处于初级阶段,审计信息的全面性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尚处在起步阶段。对于离任审计我们需要全面准确的自然资源资产信息的价值量、实物量、质量等方面的信息,还有它们如何使用、保护、绩效等。

(二)数据的复杂分布、数量、质量、权属

离任审计数据涉及分布、数量、质量、权属等诸多方面,很多自然资源资产数据只有某一方面。

(三)对审计人员专业水平和广度的要求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对政策的熟悉程度要求也很高,而目前来说,这方面的审计人才还是比较匮乏,缺口比较大。

四、生态文明背景下对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实施的建议

(一)理论实践相结合,边走边改进

面对这样一个审计的新事物,理论要和实践并行,先从试点开始。所以当下我们要的是选择好样本,结合实际“抓药”。二是规范自然资源审计资产的实际存在情况。三是分类建立评价指标。

(二)资源的数据共享,职责的合理分配

针对上述提到的数据难以搜集的问题,我们需要多个部门的有力配合,完善生态监测的大数据库,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的大数据分析。

(三)强化领导机制,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工作

离任审计关注重点篇8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一种新的审计类型。引人注意的是,这一审计新概念不是学术界的创见,而是由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首先提出来的,被其作为建设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有诸多基本理论问题尚未得到深入探讨,这将制约相关实务工作的推进。本文试图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性质与目标、责任对象、审计内容和制度条件进行初步探讨。

一、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性质与目标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资源环境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的交集(陈波,2014)。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首先是资源环境审计的子集。资源环境审计已是国家审计机关的基本业务之一。早在2008年,《审计署2008年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就将资源环境审计划分为六大审计类型之一。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特别提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而没有沿用业已成熟的“资源环境审计”的提法,其主要原因是“自然资源资产”这一概念与《决定》提出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用途管制制度等基础性制度安排有着密切关系,同时因为我国大多数环境污染问题是不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造成的(劳成玉,2004)。根据2011年的《审计署“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资源环境审计“以促进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为目标,检查国家资源环境政策法规贯彻落实、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和资源环保工程项目的建设运营情况,维护资源环境安全,发挥审计在资源管理与环境保护中的积极作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这也是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基本审计目标之一。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同时又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子集。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法》(2006)规定的法定审计类型之一,也是国家审计机关自1986年就开始执行的监督层次高、社会影响大的一类审计。在国家审计机关以往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中,较少关注自然资源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等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只是要求国家审计机关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关注“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以及“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并没有明确要求国家审计机关评价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决定》特别提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就是要发挥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优势,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纳入其考核体系,并与其任免、奖惩决策直接挂钩,从而促使领导干部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注意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区别于一般的资源环境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点在于它强调自然资源的资产属性及相关的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这一概念强调自然资源是具有经济价值、产权清晰的经济资源,要求领导干部尽职履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出资者职能与监管者职能,实现自然资源资产的保值增值,提升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和管理的综合效益。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总体目标是对领导干部任期内自然资源资产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客观、准确的评价,促进领导干部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在真实、合法和效益三大具体审计目标之中,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尤其强调效益目标,即应评价自然资源资产受托管理过程中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特别是生态效益。作为一种综合性、交叉性的审计类型,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发展趋势必然是以财政财务审计和合规性审计为基础,以绩效审计为主导。

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责任对象

我国目前实施的自然资源基本产权制度是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公有制(谢地,2006)。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规定由国家统一行使自然资源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在我国当前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之下,自然资源的初始所有者(全体国民)和最终使用者之间存在着漫长、复杂的层层委托关系,这提高了委托人对人进行有效监督的难度,增加了成本,形成了阻碍改革的地方既得利益与部门既得利益(参见图1的说明)。通过引入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可以促进自然资源受托经济责任的有效履行,降低委托成本,进而增进全体国民的福利。

目前,各级政府党政领导干部被作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主要责任对象。在我国现行自然资源产权制度之下,各级政府党政领导干部承担着双重受托责任。一方面,他们承担着自然资源资产的行政管理责任,利用政府的“有形之手”,纠正由于外部性等原因而造成的自然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市场失灵”;另一方面,他们又代表全体国民行使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职责,行使着大量的资产管理职能,包括资产用途规划分类、资产登记、确权发证、统计核算、出让转让、收取出让金或使用费等(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2014,第149―150页)。然而,由于缺乏监督和问责机制,我国各级政府党政领导干部不仅没有纠正自然资源资产配置的“市场失灵”,反而因为更为严重的“政府失灵”加剧了我国的资源环境危机。可以说,正是由于政府职能的缺位、错位和越位行为,以及部分领导干部的消极作为和胡乱作为,纵容甚至助长了对于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发和浪费性使用。因此,对各级政府党政领导干部,包括党政领导人和主管部门负责人,实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势在必行。

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既包括各级政府党政领导干部,也包括国有企业负责人。有一种观点认为,国有企业负责人不过是政府政策的执行者,他们无法影响政府的自然资源重大决策,因此不需要将国有企业负责人纳入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范围。笔者则认为,这一观点值得商榷。首先,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它们对于国民经济的影响力和控制力远非民营企业可比,而在数量庞大的国有企业中,有相当大一部分属于资源型企业,占有着大量自然资源,尤其是稀缺的、战略性的自然资源,它们对于经济有效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承担着不可替代的经济责任。其次,作为自然资源公有制的受益者,国有企业所占有的自然资源有很大一部分是无偿获得的,由于取得没有支付相应的代价,国有资源型企业中存在着严重的自然资源低效、无效使用和损失浪费情况,甚至是现象,迫切需要加强监督和问责。最后,国家的自然资源战略、政策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资源型国有企业来实现,而国有企业也经常利用其与政府的密切关联,影响甚至左右国家自然资源战略和政策的制定,绝非只是战略和政策的被动执行者。综上所述,国有企业负责人在贯彻落实国家自然资源战略和政策,实现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保值增值,提升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综合效益上承担着极为重要的经济责任,理应作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责任对象。

三、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内容

责任对象不同、责任对象所承担的经济责任不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内容也应有区别。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三大责任主体,即地方政府党政领导人、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和资源型国有企业负责人,其审计内容既有共性又有特性。从共性的角度来看,无论责任主体如何,其审计均为一种包括财政财务审计、合规性审计和绩效审计在内的综合审计。从财政财务审计的角度来看,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主要关注自然资源相关的财政收入是否及时足额收取,财政资金是否按规定的用途和拨款进度拨付到自然资源相关的项目。同时,财政财务审计还应检查评价自然资源统计信息、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当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正式开始编制之后,审计人员还应该对报表中的信息进行审计。从合规性审计的角度来看,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检查评价领导干部对于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战略、规划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领导干部在履职过程中是否存在重大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从绩效审计的角度来看,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主要检查、评价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职责和公共管理职责所实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在确定地方政府党政负责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内容时,必须分析责任对象所承担经济责任的性质与特征。首先,地方政府党政负责人对于辖区内自然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承担着首要的经济责任,一个地区发生自然资源的过度消耗、浪费或破坏,往往是因为地方政府党政领导人的经济发展理念与态度出了问题。其次,地方政府党政负责人对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承担全面责任,对于自然资源资产承担的经济责任只是其中一部分,因此不能只考虑自然资源资产保护或利用的情况怎么样,还要考虑其他社会经济发展指标的完成情况如何。简而言之,就是光考虑GDP,不考虑资源环境的保护是不适当的,而光考虑资源环境保护,不考虑GDP,也是不恰当的。笔者认为,对于地方政府党政负责人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应融入到常规离任审计之中,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才有必要作为一个单独的项目来开展。最后,地方政府党政负责人通常只负责与自然资源资产相关重大事项的决策,例如组织制定本地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或保护政策、规划与制度等,因此他们对于自然资源资产所承担的经济责任主要是主管责任或领导责任,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才会承担直接责任,对其开展离任审计,应围绕其作出的与自然资源资产相关的重大决策,评价其决策科学性、合理性以及决策执行效果。基于上述分析,地方政府党政负责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在内容安排上需要重点评价其在本辖区内贯彻落实国家自然资源重大政策、战略、规划的情况,重点关注GDP等经济增长指标是否以过度消耗自然资源和破环生态环境为代价,重点考察其任期内自然资源资产是否实现了保值增值、产生了良好的综合效益等。

在我国,不同类型的自然资源往往有不同的政府主管部门,例如水资源的主管部门为环保部和水利部,土地、矿藏资源的主管部门为国土资源部,森林资源的主管部门为国家林业局,海洋资源的主管部门为国家海洋局等。除此之外,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对于自然资源资产也承担着重要的经济责任。对这些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人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需要考虑不同自然资源资产及相关经济责任的性质和特征,采取不同的评价指标。首先,自然资源资产主管部门所承担的经济责任较为明确,那就是负责制定特定类型自然资源资产相关的政策、规划与制度等,并监督其执行,审计人员需要评价相关政策、规划和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以及执行情况。其次,审计人员需要检查评价特定区域内资源环境的状况,采用合适的评价指标评价主管部门负责人的工作绩效。例如,对于某一省份的林业局负责人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就可以用森林覆盖率、人均林地面积、人均活立木蓄积量等指标来评价其工作绩效。再次,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履行其职责过程中均会涉及财政资金的收支,审计人员需要关注财政资金收支的合规性,以及相关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最后,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开展离任审计,还需要关注其是否有利用行政审批权“设租”、“寻租”等腐败行为。例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在探矿权、采矿权登记和证书核发,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杜绝和钱权交易。

国有资源型企业负责人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有一些有利条件,主要包括:自然资源资产的取得和转让已日益市场化,可以比较容易地确定自然资源资产的价值量;对于自然资源资产的取得、投入、生产和产出一般有完整准确的会计记录,并通过财务报表对外反映,这为评估其使用和管理绩效提供了便利;自然资源资产的记录一般是连续、一贯的,这为区分前任和后任的责任创造了条件。在此情况下,国企负责人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主要关注:第一,检查评价国企负责人遵循自然资源资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情况,例如是否贯彻落实了国家关于节能减排、清洁生产、污染物控制相关的政策规定;第二,自然资源资产的取得是否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取得,例如通过政府部门主持的公开招标和拍卖程序而取得,取得过程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或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三,对于自然资源资产的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有遗漏、隐瞒有价值的自然资源资产,或截留、隐瞒自然资源资产出售、转让收入的情况;第四,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开发、使用和管理的效益,例如矿产的综合回采率、矿产开发贫化率、矿产综合利用率等;第五,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的转让、出售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低价甚至无偿转让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等情况。

四、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制度条件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一种新型的审计,其开展需要具备一定的制度条件,在这些制度条件中,有些目前已初步具备,而另外一些还需要创造或完善。为了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笔者认为以下一些制度条件是需要创造或完善的。

其一,完善政府官员的目标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政府党政领导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资源型国有企业负责人对于自然资源资产承担的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一大难点是相关经济责任的评价缺乏明确、具体的指标体系,导致审计人员对于审什么、如何审很难把握,审计质量良莠不齐。事实上,由于我国公共管理体系改革的滞后,本来应该明确的官员任期目标、部门职责、岗位责任并不明确或缺乏文字记录,审计人员在审计前需要花大力气梳理相关政策和制度规定,并开展专门调查以了解责任对象所承担的经济责任究竟是什么。根据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有效的政府公共管理一是要明确各级行政首长的任期目标责任,二是要将公共服务的职责分解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岗位和个人,同时制定科学、规范、清晰的业务处理流程。具体到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就是要明确各级政府党政领导人的任期目标责任,以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其负责人的部门责任、岗位责任和个人责任。有了这些制度条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缺乏标准、缺乏评价指标的困境将得到根本性的缓解。

其二,自然资源资产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必须纳入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体系,并与任免、晋升与奖惩决策直接挂钩。长期以来,我国地方经济发展存在着重视经济增长速度,忽视资源环境保护的倾向,导致经济发展模式以“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为特征,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相悖。究其根源,是因为我国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过于偏重GDP等硬性指标,没有将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提高到应有的地位,导致政府官员抓经济增长比较“硬”,抓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比较“软”。为了改变这一状况,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开展创造条件,必须切实改革考核与奖惩制度,转变政府官员的激励结构和行为动机。2013年12月,中组部印发了《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强化离任审计,对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蛮干,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损害群众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造成资源严重浪费的,造成生态严重破坏的,盲目举债留下一摊烂账的,要记录在案并追究责任(肖振东、胡巍,2014)。这表明党和政府已经注意到了官员政绩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并在下工夫推进改革。

其三,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的统计和会计核算制度,推动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数据库,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开展提供数据条件。我国自然资源政府主管部门、统计部门和科研单位已经积累了关于自然资源资产“家底”的大量信息。例如,中国科学院早在1987年就已经开始研建“中国自然资源数据库”。这些信息虽然为实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创造了初步的数据条件,但其存在分布零散、口径不一、交叉重复等问题,同时偏重于实物量信息,缺乏价值量信息。这一方面要求对分散的信息进行整合,建立统一完整的数据库;另一方面要求开展自然资源的价值计量与会计核算,完善国民经济统计体系。“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的明确要求,但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应该如何编,国际上虽然有一些探索,但远未形成成熟的经验;从国内来看,在政府部门基本的对外财务报告体系都尚未完全建立的情况下,提出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更显得较为“超前”。目前,统计部门正在积极组织研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基本理论与实务问题,这方面取得的突破将会为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创造极大的便利。

其四,使资源环境审计成为常规审计,扩大资源环境审计的覆盖面,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开展积累证据、创造条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尤其是地方政府党政领导人的离任审计,审计范围涵盖面广,审计内容复杂,审计方法专业性强。如果等到领导干部离任时才开展审计,必将面临时间紧、任务重、标准缺、证据少等难题。为此,很有必要推动资源环境审计成为一种常规审计,有资源环境审计提供的证据作为基础,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诸多难题将得到克服。《审计署关于加强资源环境审计工作的意见》(2009)要求,从2010年起,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审计机关每年应至少开展一项资源审计和一项环境审计。该项规定为资源环境审计的开展提供了政策动力。然而,每年只开展一项资源审计和一项环境审计,远远达不到覆盖主要的自然资源类型、构建完整资源环境审计体系的要求。为此,一方面要加大审计机关对于资源环境审计的投入力度,不断扩大资源环境审计在审计机关工作任务中的比重;另一方面要制定合理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将各种关键自然资源逐步纳入到审计工作范围,力争实现“全覆盖”。资源环境审计的常态化、规范化、系统化,将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参考文献】

[1] 陈波.产权保护、经济责任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C].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专题研讨会论文集,2014.

[2] 劳成玉.绿色GDP与自然资源的资产化管理[N].光明日报,2004-09-29.

离任审计关注重点篇9

(二)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内部审计力量薄弱,审计质量缺乏保证

离任审计是一种综合性的业绩评价工作,没有一成不变的工作模式可以借鉴,而且涉及的知识面广,要求审计人员既要懂财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又要懂工程、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不仅要具备查帐技能,还要具备口头及书面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但大多数内部审计人员由会计、审计专业人才担任,对工程及法律知识不够精通或知之甚少,这样就无法胜任离任审计工作。由于专业胜任能力的不足,内审人员往往采取传统的内审方式方法来做离任审计工作,就无法查出深层次的、普遍的、倾向性的问题,也无法对查出的问题进行透彻的、综合性的分析,导致无法发挥离任审计应有的作用,削弱了审计工作的质量。

二、针对离任审计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提出如下解决思路

(一)科学分类,针对不同类别的离任者选择不同的审计类型

离任审计的主要目的是正确评价领导干部在任期间的业绩,对其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客观评价,肯定成绩、找出不足,为组织部门的干部任免与选拔提供科学依据,因此应该提倡“先审计后离任”的工作模式。但如果对所有的离任者都采取统一模式不仅费时费力也不一定能取得理想的效果,所以有必要对不同的离任者采取不同的审计方法。对于转任、调任、升迁的领导干部坚持“先审后离”,让其最大限度的配合审计部门工作,如果真的查出了问题,视问题大小合理进行处理,即可避免干部任用方面的失误也可增强干部的责任感,并可进一步提高内审部门的威信,提高审计效果、成果。对于辞职、退休或不再安排新的领导岗位的干部可以视情况采取“先审后离”或“先离后审”,这样就可以让继任者尽快投身于工作,避免由于前任离任前无心工作而让企业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影响。

(二)协调内部审计与组织、纪检部门的关系,加强离任审计工作的配合

离任审计要在审计领导干部主持工作期间的重大财务收支、遵守法律法规、提高企业经营效率与效果的同时,还要重点审计其对重要资产处置、基建工程建设、重大物资采购等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与实施结果,提出客观评价,增强其责任心和责任感,提高其治企能力。组织部门应将离任审计结论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主要依据,并将审计情况写进考察材料并进行任前公示。纪检监察部门要把审计结果作为干部率先垂范、廉洁自律的重要凭据纳入廉政档案管理。

(三)提高效率,确保离任审计工作的质量

各部门应增强全局观念和宏观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将离任审计引入干部管理与监督之中。组织和纪检部门也要监督审计结果的执行情况,对于审计中查出来的问题,其整改责任均应由现任主要负责人承担,并作为对其考核升迁等的依据。审计方法上要大胆改进,对于管辖单位多,时间跨度长的离任审计,必须采取适当的抽样审计和重点审计。从账户入手,结合座谈、走访等账外调查法,全面真实高效地拿出审计结果;推行“双保证书”制度,即被审计单位或个人签订向组织提供真实资料保证书,审计人员签定审计质量责任保证书,以相互监督和制约。为了降低风险保证审计质量,也可以尝试由多部门联合参加的任中专项审计,这样就有利于解决离任审计时间仓促、工作量大、突击性痕迹突出的缺陷。离任审计还要充分利用内审部门在日常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收集到的资料和外部中介结构在内部控制审计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等问题,深挖管理层舞弊及管理层凌驾于内控之上的行为。审计部门还应实行审计公示制度,促使审计人员履行程序,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同时与被审计领导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必须申请回避。

离任审计关注重点篇10

一、现存问题

(一)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缺乏独立性、界定模糊。在我国企业的经营中,有些地方的企业存在着把离任经济责任规划到监督部门或者财政部门的情况,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缺乏独立性。在某些企业中,对于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这一概念还有着模糊的认知,因此没有设立正规的审计部门,也没有专门从事企业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专业人员。(二)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很难在短期内出审计成效。对于企业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人员,在人才选用的时候,大多会把重点放在对财务专业知识的考核与了解中,过于追求形式上的专业化,受着审计就是查账的传统观念的制约,大多数企业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人员对于经营与发展的专业知识了解程度不高,审计范围只限于查账,并不能对企业发展的其他方面做出合理科学的建议,导致企业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无法取得创新性的发展。

二、采取积极对策,构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新战略

(一)加速立法,建立必审制度。正规的审计准则可以保证审计工作按时高效完成,近年来随着国际交流不断加强,国际之间的经济往来逐渐频繁,因此在制定审计准则的时候一定要注重与国际市场接轨与交流,减少国际合作间在经济上产生摩擦与纠纷的现象,不断吸取国外先进的审计经验,弥补我国审计体系中的不足。此外,在制定新审计准则的时候,一定要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我国国情出发,制定有中国特色的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生产及发展的新型审计准则。在审计准则制定的同时,要注意了解使用者自身的需求,在保证工作快速合理完成的同时要尊重相关人员的利益。(二)注重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策略和方法。随着社会和时代的发展,人们的工作以及生活方式发生了较大的改变。现在的社会是科技飞速发展的社会,许多企业已经开始运用先进的技术来保证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科学快速进行。因此企业要注重运用现代高科技的产物,选择适合自身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的网络软件进行企业财务信息收集与处理的工作,网络操作与人工操作相比,可以节省大量的人力资源,在保证高效率的情况下减少财务投入,并且可以将企业内部各个部门之间工作结合起来,更有利于企业内部资金及资源的分配,可以及时发现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为企业经营者和管理者及时提供最新的财务信息。

三、构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新战略的意义

经济新常态要求我国企业的财务审计部门要不断适应国际潮流和市场需要,构建离任审计责任审计新战略,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生存能力,企业的审计人员和部门需要在经济新常态格局中,重新对自身进行定位,在已有的审计经验中不断探索、不断研究,加速企业内部审计格局的优化,以配合产业结构的调整,实现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和生产分工逐渐科学化、现代化分化的需要。在企业的管理中,离任审计的审计部门需要和公司各个部门之间相互协调、相互发展,不断提高审计员工的专业素质,与公司全盘综合配合,公司各部门也要积极配合审计工作的进行,才有可能全面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四、结束语

离任责任审计工作是一项特殊的会计管理工作,审计准则作为审计工作的重要前提和依据,其科学完备的发展还需要很长时间的研究和探索。因此,我们必须不断创新、不断发展,早日实现我国审计工作更好更快的发展。

离任审计关注重点篇11

二、以促进改善民生,保证专款专用为目的,增强重点专项资金审计。重点检查各项专项资金运转和治理近况,提醒资金运用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相关政策具体落实,促进提高资金运用效益。

3、社保资金审计;

4、计生事业费及计生政策落实状况审计;

5、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审计;

6、工业园区及生物产业园征地拆迁资金审计;

三、以促进提高项目建设治理程度和资金运用效益为目的,增重点建设项目审计。重点关注项目建设顺序治理、工程概预算治理、资金治理;关注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关注严重违法违纪、严厉损掉浪费和经济犯罪问题。

7、旭光村村民安顿小区工程决算审计;

8、联丰村村民安顿小区工程决算审计;

9、小学教育楼完工决算审计;

10、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审计;

四、以防备金融风险、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为目的,增强金融企业审计。关注当前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的坚苦和问题,提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推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建议。

11、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政策办法落实状况审计查询;

五、以规范粮食储藏治理,保证粮食安全为目的,关注粮食风险基金及粮食收买借款的运用治理状况,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实时提出整改和增强治理的建议。

12、开展当地粮食储藏治理状况审计;

六、以促进指导干部依法履职为目的,增强指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关注当地区、本部分、本单位财务进出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正当和效益状况;贯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状况;恪守有关经济司法法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定计划部署状况等。

13、区商务和旅行局原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离任审计关注重点篇12

(三)加强资产等报表项目审核 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蕴含在对经济责任目标的审计之中,是对各项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的审计,也是对责任人任期内贯彻执行财经纪律、廉政规定的检查监督。审核、比较任期终与任期初始阶段资产负债的增减变化,是审核检验责任人任期内资产是否保值增值的依据,是对责任人任期内经营成果的最终确认。审核资产,应依据企业提供的实物盘存资料及相关的账、证、单、经济合同,审核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长短期投资、在建工程等实物资产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将责任人任期终了货币资金的实际结存额、任期内形成的有问题存货、固定资产增减内容、长短期投资损失或收益、在建工程支出及合同进度作为主要内容审核清楚。审核资产额中的费用支出,应同核实损益结合起来。

(四)关注审核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的审核是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不可或缺的,包括审核责任人任期内债权债务的增减变化、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债权债务的结清情况、债权的变现能力和举债偿债能力、有账款的成因及潜在损失等。责任人经手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应作为重点审计内容。依据购销合同、相关票据审核应收、预付,应付、预收等往来账项业务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合法性,依据其他相关合同,审核其他往来。逾期应收款、不良举债、结算中形成的问题资金和任期内发生的坏账损失,这些应是深度审计的内容。对工程支出类债务的审计,应将工程合同、招投标标书、工程决算报告、工程审计报告作为审计内容,审核工程往来结算的真实性。

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难点

(一)存量资产清查确认难 存量资产的确认是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的难点之一,其表现为:一是数量上的差错,单位负责人离任,均要全面清查盘点存量资产。审计时,仅查清数量并不难,难的是因管理制度不完善,不易确认责任人、离任者的责任。二是存量资产报废的确认。离任审计时,经全面的清查核校,往往提出相当数量的固定资产和存贷需要作报废处理,审计人员既不具备对需要作报废处理资产作出质量鉴定的知识和技能,也没有批准作报废处理的职权,而接任者又坚持不作报废就不签字认可,这给审计工作增加了难度。三是存量资产价值的确定。主要表现在:企业离任审计中,对企业时间较长的存货、或因质量问题,或因技术更新而造成的无形损耗,或因市场变化等诸多原因,交接双方为存货的实际价值有争议,而审计人员只能审查其库存成本是否准确,在未实现销售之前,难以确定其实际销售价格。

(二)债权债务清理确认难 市场经济条件下,尤其是近年国家实行适当抽紧的政策,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往来频繁,金额增大,且拖欠时间相应较长,企业只要将债权债务挂在账内,并经核查组清查,就属于正常状态,即使三年以上的应收款,也应单独列账,尽力催收,但离任审计时,由于企业交接双方所处的位置不同,对债权债务的态度也各异,离任者希望各种应收款项不作坏账处理。接任者则往往提出对超过三年或其他特殊因素的应收款项要作坏账处理。而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既无时间、也无人力对提出的大量有争议应收款项逐笔清查核对,故难以认定。

(三)未入账费用或收益确认难 在离任审计实践中,几乎每个企业都存在未入账的费用或收益。主要包括三种情况:一种是有关人员预支款项或垫支办理有关业务,尚未结算;第二种是实际已经发生,但未支付款项也未挂往来账目;第三种是支出不合理或其他原因,主管负责人未批准报销处理等。在单位负责人不变的情况下,这些账外经济事项,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活动的运转,会入账处理,而离任审计时,企业交、接双方由于所处地位不同,对这部分账外经济事项所持的处理态度也不同,再加上有关费用特别是业务招待费用的支出是否真实等,给审计认定造成很大困难。

(四)或有资产与或有负债认定难 在市场条件下,往往发生一些当期甚至近期无结果,却可能后期发生损益的经济活动事项,成为或有资产、或有负债,如有的为他人担保,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及要承担多大的连带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离任时,交接双方都要求审计组予以认定,而审计人员又难以提出准确的结论。

三、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改进对策

(一)建立双向责任制,确保离任审计在真实可信的资料基础上进行 实行双向承诺制度,即审计组长向被审计单位承诺,严格执行《中国注册注册师独立审计准则》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保守秘密、廉政从审;被审计单位法人代表、财务科长、主管会计,被调查单位有关责任人以书面形式向审计组承诺,保证其向审计组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相关资料真实完整、无账外资金和账外资产,否则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从而使审计和被审计双方能够在平等的地位上就各自应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作出相互承诺,达到相互监督、互相促进的目的。

(二)采取多种调查方法,扩大抽样与调查面 在全面审查被审计单位财务资料的基础上,列单价提供的呆坏账、账外费用、财产盘点等情况,确定适当的抽查面。一般情况下,抽查金额在30%、40%为宜。经抽查,差错率超过5%,应继续扩大抽查面和调查面;特殊情况下,则要变抽查为全面调查,确定抽样,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等距离抽样,随机抽样或等距、随机抽样相结合等多种方法。

离任审计关注重点篇13

开展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企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领导干部队伍管理和监督,提升干部素质、防治腐败,建设高效廉洁干部队伍的重大举措。经济责任审计涉及审计职业的专业性,更涉及审计对象的特殊性,如何开展和做好这个工作是关系国家经济发展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由来和特点

受托责任关系是审计产生的基础,而经济受托责任关系则是经济责任审计产生的基础。市场经济条件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作为经济事项的直接管理者或经营者接受政府准确的说人民大众委托履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财政收支管理等经济管理职能。为了督促管理人员更好的完成受托责任,政府则指派审计机关对领导干部和领导人员完成经济使命的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可以看到经济责任审计的实质就是政府委托审计机关对管理者完成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审计,是一种特殊的审计活动。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种特殊的审计活动,其特殊性表现在:

1.它是对干部任期内完成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审计,因此是经济监督与行政监督,对人监督与对事监督的结合;

2.它是政府机关指定的审计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的强制审计,而不是审计机关自行安排的,也不是领导干部可以自由选择的;

3.它要求对审计机关审计过程发现的经济问题分清责任,并作出评价;

4.它的审计结果具有特定的利用价值,是干部管理部门行使干部任免等职能时的重要参考依据。正因为如此,它在审计过程中受到的人为因素干扰的可能性更大,受到的阻力可能更多。

5.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真实性情况审计;企业管理经营情况审计;干部遵守廉政情况审计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性

(一)经济责任审计是建立市场经济的必要要求。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开始全面的市场经济进程,市场要放开、经济要发展,需要一批有着先进意识和改革思想的管理和经营者,需要这批管理和经营者持续的为市场输入活力。这就需要实行经济责任审计以监督和激励这批人员。

(二)对管理经营者实施定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职经济责任审计,先审后离,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需要。市场经济中,政府放开国有企业,管理者权利增加,自我意识加强,容易产生道德问题,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人民利益受损。对管理经营者进行任期定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职经济责任审计,先审后离,问题不解决不得离开,有利于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经济责任审计是防治腐败,建设高效廉洁干部队伍的需要。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对领导干部和经营管理者没有一定的约束,则容易滋生腐败,导致其堕落;对领导干部如果没有一定的任期经济成效考核和奖惩机制,领导干部也没有足够的动力提升管理水平,促进经济发展。因此经济责任审计也是防治腐败、建设高效廉洁干部队伍的有效举措。

三、经济责任审计的注意点

(一)重视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审计失败风险。经济责任审计归根结底是一种特殊审计,鉴于审计对象的特殊性,如果审计者没有足够的权威和独立性,就无法对这批领导干部和经营管理者实施有效的审计,审计过程中可能受到各方面的干扰,审计人员也可能被贿赂“拖下水”,使得审计风险加大。

(二)确定审计责任时要注意可控性和会计信息的局限性对经济责任确定的影响。特别要注意区分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领导干部和经营管理者在作出决策时,有的失误和损失是无法控制的,如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对于这类不可控的因素,只能要求其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负责,而不能对灾难本身的发生负责;其次,会计信息本身具有局限性,如当前对部分资产的历史成本计价原则,使得资产不能如实反正当前状况,这类责任也不能归到其身上。

领导干部和经营管理者作出决策时有的是集体通过的,有的是其个人审批,对于集体决策的失误,只要求其承担管理责任,对个人决策的失误则要承担全权责任。此外,还要分清此责任是主观造成还是客观原因,公正的对待管理者。

(三)既要注重微观经济责任审计还要延伸到宏观经济责任审计。对微观经济责任的审计相对比较容易,如审计报表非常客观,但是对党政机关干部的宏观管理责任审计相对则较难。一方面宏观决策的作出本身就是一个众说纷纭的两难问题,其次宏观决策难以用标准进行衡量。但是经济责任审计仍然应该延伸到宏观领域,用经济的平稳运行等宏观指标作为考核,在分清可控因素和不可控因素,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的基础上,对其进行考核。

(四)界定责任人时向关联方延伸。在《企业会计制度》中明确,企业负责人对企业的会计信息负责,因此,通常在提到经济责任时,总把目光对准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中应明确责任人及关联方。对领导干部直接指挥造成的经济责任应要求其全权负债,领导干部下属决策造成的经济损失,则不能要求其承担全权责任,否则的过高的风险会打击其积极性。

(五)经济责任审计之后对经济责任的评价应该制定一套全面的指标,予以客观化。对此,笔者的建议是针对不同级别干部制定不同的评价指标体系。对党政领导干部以评价经济发展情况、财政收支情况、居民收入增长情况和遵纪守法情况为重点;对企业领导人以企业盈利性、成长性、发展性,报表真实客观性,领导人廉洁自律性为重点。严格按照指标考评领导干部和经营管理者,作为对其进行奖惩和考评的依据。

(六)把内部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不能只重视最后的外部审计,应将防微杜渐贯穿到平时工作中。企业和机关设置内部审计部门,设计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直接由政府管理,随时抽查,加强其经济责任意识。

(七)不要先离任后审计,坚持先审后离。领导干部离任后,有的资料查找会相对困难,在新手接任之前还可能出现无人管理的空当,因此要求领导干部审计后离任,交接不清不得离任,能更有效的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八)加强人员培训,全面提高审计水平。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特殊的审计,是针对特定对象的审计,要求专业知识多,人员素质高,应提高从业人员的入门槛,在具有相应工作经验的人士中挑选高素质人才。此外,还要不断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利用高科技手段审计,完善科学指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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