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任审计发现问题实用13篇

离任审计发现问题
离任审计发现问题篇1

离任审计是指对领导干部整个任职期间所承担的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而进行的审查、鉴证与总体评价活动。最初离任审计属于政府审计范畴,为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防治腐败,改善国家治理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企业发展的需要,离任审计也被运用到公司治理中,通过对企业内部的领导人员进行审计,从而规范管理者的经营理念和经营行为。随着离任审计的不断发展,它对于改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等方面的作用日益明显,然而离任审计所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暴露。

一、离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先离后审导致审计作用受限

离任审计是客观公正地评价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本职工作履行情况的重要手段。但在实际工作中,离任审计通常是在领导干部离任时或者已离任后才开展的,这便增加了审计人员及时发现舞弊等行为的难度,导致领导干部尚未得到任职期间履职情况的全面评价便加以调任,甚至出现了审归审、用归用、未审先用的现象,这严重削弱了离任审计的监督力度与制约作用;如果在领导干部离任后发现的重大问题,常常会因为其升迁或退休而难以得到纠正,使离任审计的作用严重受限。

(二)审计时间紧任务重影响审计质量

离任审计由于领导干部离任的不定期性普遍为临时性任务,这使得审计部门常处于被动局面,难以在审前按常规审计项目的方式安排审计时间和审计力量。在审计过程中,要对被审计对象长达数年的整个任期进行审计,审计期间跨度较大,会计资料数量巨大,任职期间相关人员、政策变化复杂,审计部门要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一次性实施全面的审计难度很大,加之审计力量薄弱的限制,审计人员为及时完成任务很容易在审计过程中出现纰漏,这将严重影响审计质量。此外,部分领导干部存在舞弊问题,而舞弊存在一定隐蔽性,凭借单一的审计方法通常难以发现,面对审计时间紧与强度大的双重压力,审计人员容易忽视舞弊线索使得舞弊行为未能及时发现,这也将严重制约审计质量。

(三)审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离任审计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业绩评价工作,不仅需要充足的审计时间,而且需要配置素质较高的审计人员。但实际工作中,许多审计人员存在知识结构单一、审计经验不足、缺乏职业道德等问题。首先,大多数审计人员由会计、审计专业人才担任,他们精通于财务知识与审计技术,但对于法律、管理、工程等方面知识掌握不足,在工作中难以做出全面、准确的判断,极大地制约离任审计的工作质量。其次,缺乏充足离任审计经验的审计人员难以在繁杂的工作中把握住关键问题,会大大降低工作效率,也难以科学、准确地对各类问题进行分析,甚至导致审计结论和评价出现偏差。此外,部分审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离任审计的对象多为领导干部,并且由于很多领导干部在得以升迁后才开展离任审计,这增加了部分审计人员的畏难情绪,他们为了不得罪领导,便出具避重就轻的审计意见,甚至对审计工作敷衍了事,严重违背了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使得离任审计流于形式。

(四)离任审计中经济责任界线划分存在模糊性问题

离任审计的作用不仅在于对领导干部履职情况进行评价,也在于划分离任者与继任者的经济责任。然而,由于经营活动的连续性,领导干部的经济责划分存在模糊性问题,特别是在重大决策方面,由于重大决策的复杂性、作用的长远性等特征,很多决策的作用与问题在审计结束后才得以体现,责任划分的不清晰,导致继任者将接受离任者的决策收益或失误责任,这使得离任审计的公正性大打折扣。

(五)审计结果利用不足

审计结果运用不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人”。离任审计的审计结果是领导干部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但实际工作中,离任审计大多是在领导干部任免之后,先离后审导致审归审、用归用,审计结果与领导干部任用相脱节,致使审计工作流于形式。二是“对事”。审计部门应针对被审计单位对于离任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追加后续审计。然而审计后的整改情况却不尽人意,新官不理旧账的现象普遍存在,部分领导出于个人业绩的考虑,对整改命令敷衍了事,甚至拒不执行,使得离任审计发现的问题难以得到及时纠正与改善,阻碍了被审计单位的健康、持续发展[1]。

二、对于离任审计存在问题的改善对策

(一)审计关口前移

由于离任审计是事后审计,通常在领导干部离任文件或新的任职文件下发后才开始进行审计,这导致离任审计存在极大的被动性。为改善这一状况需要将审计关口前移,加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力度,重点审查和评价领导干部在财经法规的遵守、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重大事项的决策等方面的履职状况,并针对重大财务异常及其他重大事件开展专项经济责任审计,这既可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也为考核、任用领导干部提供更充分的参考依据,并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作用。针对领导干部调任后发现的重大问题难以追责的情况,可采取离职不离责的方式。对于已经调任新岗位的领导干部均应先采取试用制的形式,待离任审计完成后,根据审计结果以及领导干部试用期间的具体表现做出是否正式任用的决定。

(二)改善审计方法以提高审计质量

1.充分利用其他审计结果提高审计效率。审计人员应充分利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及常规审计的审计结果。通过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可对领导干部履职情况进行充分了解与评价;在开展离任审计时,可直接对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结果进行整合分析。这极大地减少了离任审计的工作量,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降低审计成本。审计人员也可借鉴常规审计项目的结果,充分利用常规审计中收集的信息与资料,以便在离任审计中可以把握重点,将更多的时间与审计力量分配到更重要的方面,提高审计质量。

2.加强对账外调查工作的重视。由于部分领导干部存在、以及其他舞弊行为,而此类行为的隐蔽性较强,单一地通过账内审查的方式通常很难收集充足的审计证据,因此,在开展离任审计的过程中,应加强对账外调查工作的重视,通过设立公开举报电话、邮箱,深入基层调查,积极走访职工等方式以发现审计线索,收集审计证据[2]。对于通过账外调查方式获取的审计线索,应通过财务资料进行查证落实,减少失误,保证审计质量。

(三)提升审计团队的胜任素质

1.提高审计团队综合业务能力。离任审计要求审计人员具备复合型的知识结构及较高的业务水平。为此,一方面,可以通过招聘和后期培训的方式选拔、培养既精通财务、审计又懂法律、工程、计算机等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并不断激励审计人员提高胜任能力;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吸收不同专业背景的高层次专业人才的方式增强整个团队的综合能力,并在组建离任审计项目组时,考虑配备不同专业背景的审计人员,从而保证项目团队整体具备胜任能力,以保证审计质量。

2.加强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应通过培训、监督等方式加强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要求其严格遵守审慎性原则与客观性原则,在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下进行客观公正的审计评价,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并能为领导干部的任用与被审单位的整改提供有效依据。

(四)离任审计过程中应用模糊方法

首先,应树立运用模糊方法的意识。对于离任审计中难以划分的经济责任,审计人员应从模糊方法的角度看待问题,并通过模糊数学、模糊逻辑的方法进行分析,利用模糊评估、模糊评价的科学方法加以评价,以提高经济责任划分的科学性与客观性[3]。其次,由于在离任审计中应用模糊方法尚未得以推广,审计人员对于模糊方法的掌握尚不充足,所以应对审计人员进行培训并鼓励其加强对模糊学方面的知识补充,并在实践工作中不断探索加以运用。

(五)加强审计结果的运用

1.将审计结果与领导干部任用机制密切结合。坚持先审后离的原则,领导干部未经离任审计不得调任。审计部门应将离任审计结果分别报送组织部门、纪检部门以及被审计单位上级单位,并将审计结果记入领导干部考察材料并归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以及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重要手段,并为领导干部的管理、推选任用提供重要参考依据[4]。

2.加强审后整改力度。首先,应强化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审计部门应将审计结果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介向社会公开,通过舆论压力促进被审计单位积极整改并接受社会监督。其次,鼓励新官理旧账。领导干部应不仅能创造新的业绩,也应有能力解决遗留问题,消除、削弱发展隐患,从而保证被审计单位健康、持续发展。为鼓励继任者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将继任者对于离任者经营管理期间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继任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激励继任者积极参与审计整改工作,以保证审计发现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纠正,使离任审计的作用真正得以发挥。

参考文献:

[1] 王小敏.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常见问题及对策[J].当代经济,2013,(14):110-112.

离任审计发现问题篇2

1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概述

1.1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作用

干部离任审计是指在各级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在其任期内提升、调任、免职、辞职、退休时对其在任期内经费收支管理、业务管理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承担的责任进行的权威认定。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中的一种形式,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定期审计、任期审计、重点审计和离任审计四种形式,其中以定期审计、任期审计为基础,以离任审计为重点,未经审计不得解除离任干部的经济责任。离任审计为进一步客观、公正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据,符合当前的官员选拔和任免制度,同时也拓宽了干部监督、考核的渠道。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完善干部管理机制。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条件之一,可以有效地防止跑官、要官和买官、卖官的问题,还可以体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管理思想。可以最大可能地消除经济指标中的泡沫成分,防止“数字出官、官出数字”不良现象的恶性循环,有利于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

(2)规范干部行为,促进廉政建设。离任审计立足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落脚点在于查明个人经济责任,既对事又对人,而且审计涉及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一般较长,往往能够发现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不易发现的问题,有利于揭露和惩治腐败分子。另外,离任审计着眼于防范,健全了监督制约机制,有利于发现财务管理漏洞,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了廉政建设。

(3)核实了家底,客观公正地鉴定前后任的经营业绩。离任审计立足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一方面能够摸清家底,有利于继任者了解接任单位的真实情况,明确工作思路,缩短适应期,尽快进入角色;另一方面由于明确了离任者的经济责任,事实上也就划清了前后任的责任,有利于工作的交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4)促进领导干部遵守财经法规法纪,依法管理经济,避免和减少因决策失误带来的经济损失。

1.2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内容

(1)任职期间经营目标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经营目标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是领导人任期内各项成果的最终体现。审计时,主要审查企业上级单位及本企业制订的经营目标是否完成,重点检查成本、利润等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用以评价企业领导的工作业绩。

(2)任职期间经营活动的合法性。依法经营是企事业单位和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始终坚持的原则。审计时,主要审查有无违反国家财经法规、挪用公款、贪污受贿、挥霍钱财、偷税漏税等损害国家、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问题。

(3)单位负责人在任期间廉洁自律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是对领导干部的最基本要求。推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它对于推进以法治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干部管理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审计的主要审查负责人有无、贪污受贿等行为。

(4)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严格的内控制度是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调查了解企业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有助于评价离任领导的管理能力和管理现状。审计重点是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资金结算、财务预算、财务决算、各项费用审批制度等执行情况。有无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现象。

(5)审计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资产的保值、增值,是企业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管理要求,因此它作为评价经营管理者的一项指标。以所有者权益价值为依据,运用资产收益率、总成本费用率等指标,对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进行审计,以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6)重大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主要审查离任负责人在职期间所作重大经营决策是否正确。是否有经济效益,是否存在重大经营决策失误。通过审计评价离任负责人的领导水平、分析预见能力。

(7)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确认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是评价领导人任期经营业绩的前提和基础。审计时,主要审查确认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看账务是否相符,债权、债务的发生和偿还增减变动是否真实、合法,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任职期间新增债权、债务是否正常。

(8)负责人离任时工作移交问题。单位负责人离任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以利于单位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完整性,避免因工作间断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也有利于分清前后任的责任。

1.3 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的方法

(1)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相结合。现场审计是指审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被审计单位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它能够直接检查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评价其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效益性,同时可以直接查访有关的人和事,较易发现问题,找出隐患,并可以在此基础上,对查出的错误和弊端,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但现场审计在时间上是滞后的,在形式上是不连续的,在对象上是单一的、独立的。同时受审计人数和审计成本的制约,监督的范围和频率也有很大局限性。而开展非现场审计能够弥补现场审计在监督范围和频度上的不足,使审计监督职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同时在实施现场审计之前,先通过非现场审计所掌握的资料,对审计单位的经营情况进行事先的了解和分析,将有助于提高现场审计的针对性和工作效率。因此,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结合,能够取长补短相得益彰。

(2)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相结合。离任审计属于事后审计,它不能对企业经营过程发生的问题及时进行监督,不能有效防止因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只能做事后评价。任中审计可以对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进行全程监控,及时查找经营过程存在的问题,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并提出改进意见,减少损失;增强领导干部审计的工作量,缩短离任审计时间,提高离任审计的时效性。因此,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应结合进行。

(3)审计与鉴证相结合。在监督领导干部经济行为和经营业绩的同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资产盈亏、财务管理状况进行鉴证。

(4)帐内审计与账外审计相结合。审计前首先听取离任者述职报告,听取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对离任者在职期间工作介绍。了解离任者在职期间单位取得的经营业绩,存在的问题,确定审计重点。要做到账内账外一起查。并以外调、函调、询问等形式,将查账与调查结合起来。对重大问

题和疑点较多的问题,要仔细查证,并取得确凿的证据。同时还应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清离任者应承担的责任。

2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中仍存在的一些问题

(1)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法律依据不够充分。当前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还没有专门的国家立法,该项工作的开展在各地还属于各自为政状态。依据的只是地方规章制度。严格来说,并不具法律效力。因此,当前开展的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仍处于审计法规依据不充分的状况,执法力度显然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

(2)审计主体不明确,审计客体不清楚的现象依然存在。由于缺乏统一的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在各地开展离任经济审计时,对审计主体和审计客体有不同的规定。

(3)审计方法不科学的现象依然严重。主要表现在把审计范围定得过宽,面面俱到,这样不仅没有突出离任审计的重点,而且影响审计工作质量,容易使离任审计流于形式。因为领导干部任期一般都在数年以上,审计部门要在较短的时间内一次性对几年来的财政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及基建项目等各项内容实行全方位审计的难度较大,审计工作质量很难得到保证。

(4)审计工作程序紊乱。很难保证审计效果。由于是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其审计客体大多数由组织人事部门确定。审计部门处于被动局面,对审计时间、审计力量的安排不能按正常审计项目进行,很容易在审计程序上出现差错。这样往往造成离任审计时间拖得过长,审计结果滞后,达不到离任审计应有的效果。3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的对策

(1)加大离任审计工作的宣传力度,争取各级领导的支持,选配好离任审计人员,作到专人、专门组织和临时组织相结合,是作好离任审计工作的基础。要重视审计人员素质的提高,每年除安排重点集中的审计业务培训外,还要尽可能的多组织实地审计,使理论和实际更好更快地结合在一起。离任审计是对一个单位最重要的几个要素――人、财、物等运用过程及结果的综合评价,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因此,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有能够发现问题的慧心,还要求审计人员要有对政治高度敏感的责任心,要有坚持原则,不畏权势的恒心,更要有相信组织,相信领导,坚持正义必胜的信心。

离任审计发现问题篇3

1.1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作用

干部离任审计是指在各级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在其任期内提升、调任、免职、辞职、退休时对其在任期内经费收支管理、业务管理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承担的责任进行的权威认定。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中的一种形式,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定期审计、任期审计、重点审计和离任审计四种形式,其中以定期审计、任期审计为基础,以离任审计为重点,未经审计不得解除离任干部的经济责任。离任审计为进一步客观、公正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据,符合当前的官员选拔和任免制度,同时也拓宽了干部监督、考核的渠道。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完善干部管理机制。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条件之一,可以有效地防止跑官、要官和买官、卖官的问题,还可以体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管理思想。可以最大可能地消除经济指标中的泡沫成分,防止“数字出官、官出数字”不良现象的恶性循环,有利于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www.133229.coM

(2)规范干部行为,促进廉政建设。离任审计立足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落脚点在于查明个人经济责任,既对事又对人,而且审计涉及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一般较长,往往能够发现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不易发现的问题,有利于揭露和惩治腐败分子。另外,离任审计着眼于防范,健全了监督制约机制,有利于发现财务管理漏洞,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了廉政建设。

(3)核实了家底,客观公正地鉴定前后任的经营业绩。离任审计立足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一方面能够摸清家底,有利于继任者了解接任单位的真实情况,明确工作思路,缩短适应期,尽快进入角色;另一方面由于明确了离任者的经济责任,事实上也就划清了前后任的责任,有利于工作的交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4)促进领导干部遵守财经法规法纪,依法管理经济,避免和减少因决策失误带来的经济损失。

1.2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内容

(1)任职期间经营目标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经营目标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是领导人任期内各项成果的最终体现。审计时,主要审查企业上级单位及本企业制订的经营目标是否完成,重点检查成本、利润等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用以评价企业领导的工作业绩。

(2)任职期间经营活动的合法性。依法经营是企事业单位和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始终坚持的原则。审计时,主要审查有无违反国家财经法规、挪用公款、贪污受贿、挥霍钱财、偷税漏税等损害国家、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问题。

(3)单位负责人在任期间廉洁自律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是对领导干部的最基本要求。推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它对于推进以法治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干部管理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审计的主要审查负责人有无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行为。

(4)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严格的内控制度是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调查了解企业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有助于评价离任领导的管理能力和管理现状。审计重点是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资金结算、财务预算、财务决算、各项费用审批制度等执行情况。有无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现象。

(5)审计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资产的保值、增值,是企业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管理要求,因此它作为评价经营管理者的一项指标。以所有者权益价值为依据,运用资产收益率、总成本费用率等指标,对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进行审计,以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6)重大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主要审查离任负责人在职期间所作重大经营决策是否正确。是否有经济效益,是否存在重大经营决策失误。通过审计评价离任负责人的领导水平、分析预见能力。

(7)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确认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是评价领导人任期经营业绩的前提和基础。审计时,主要审查确认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看账务是否相符,债权、债务的发生和偿还增减变动是否真实、合法,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任职期间新增债权、债务是否正常。

(8)负责人离任时工作移交问题。单位负责人离任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以利于单位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完整性,避免因工作间断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也有利于分清前后任的责任。

1.3 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的方法

(1)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相结合。现场审计是指审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被审计单位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它能够直接检查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评价其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效益性,同时可以直接查访有关的人和事,较易发现问题,找出隐患,并可以在此基础上,对查出的错误和弊端,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但现场审计在时间上是滞后的,在形式上是不连续的,在对象上是单一的、独立的。同时受审计人数和审计成本的制约,监督的范围和频率也有很大局限性。而开展非现场审计能够弥补现场审计在监督范围和频度上的不足,使审计监督职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同时在实施现场审计之前,先通过非现场审计所掌握的资料,对审计单位的经营情况进行事先的了解和分析,将有助于提高现场审计的针对性和工作效率。因此,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结合,能够取长补短相得益彰。

(2)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相结合。离任审计属于事后审计,它不能对企业经营过程发生的问题及时进行监督,不能有效防止因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只能做事后评价。任中审计可以对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进行全程监控,及时查找经营过程存在的问题,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并提出改进意见,减少损失;增强领导干部审计的工作量,缩短离任审计时间,提高离任审计的时效性。因此,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应结合进行。

(3)审计与鉴证相结合。在监督领导干部经济行为和经营业绩的同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资产盈亏、财务管理状况进行鉴证。

(4)帐内审计与账外审计相结合。审计前首先听取离任者述职报告,听取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对离任者在职期间工作介绍。了解离任者在职期间单位取得的经营业绩,存在的问题,确定审计重点。要做到账内账外一起查。并以外调、函调、询问等形式,将查账与调查结合起来。对重大问题和疑点较多的问题,要仔细查证,并取得确凿的证据。同时还应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清离任者应承担的责任。

2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中仍存在的一些问题

(1)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法律依据不够充分。当前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还没有专门的国家立法,该项工作的开展在各地还属于各自为政状态。依据的只是地方规章制度。严格来说,并不具法律效力。因此,当前开展的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仍处于审计法规依据不充分的状况,执法力度显然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

(2)审计主体不明确,审计客体不清楚的现象依然存在。由于缺乏统一的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在各地开展离任经济审计时,对审计主体和审计客体有不同的规定。

(3)审计方法不科学的现象依然严重。主要表现在把审计范围定得过宽,面面俱到,这样不仅没有突出离任审计的重点,而且影响审计工作质量,容易使离任审计流于形式。因为领导干部任期一般都在数年以上,审计部门要在较短的时间内一次性对几年来的财政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及基建项目等各项内容实行全方位审计的难度较大,审计工作质量很难得到保证。

(4)审计工作程序紊乱。很难保证审计效果。由于是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其审计客体大多数由组织人事部门确定。审计部门处于被动局面,对审计时间、审计力量的安排不能按正常审计项目进行,很容易在审计程序上出现差错。这样往往造成离任审计时间拖得过长,审计结果滞后,达不到离任审计应有的效果。3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的对策

(1)加大离任审计工作的宣传力度,争取各级领导的支持,选配好离任审计人员,作到专人、专门组织和临时组织相结合,是作好离任审计工作的基础。要重视审计人员素质的提高,每年除安排重点集中的审计业务培训外,还要尽可能的多组织实地审计,使理论和实际更好更快地结合在一起。离任审计是对一个单位最重要的几个要素——人、财、物等运用过程及结果的综合评价,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因此,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有能够发现问题的慧心,还要求审计人员要有对政治高度敏感的责任心,要有坚持原则,不畏权势的恒心,更要有相信组织,相信领导,坚持正义必胜的信心。

离任审计发现问题篇4

离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因任职期满、退休、调任、免职、辞职等原因,不再担任本职务的,其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所进行的审查和客观评价。1995年在山东菏泽地区开始进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试点工作,之后全国各地通过参观学习,陆续推广实行[1]。但以往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主要都是针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的,学术研究方面也是集中于对财务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研究。可在新型城镇化的建设过程当中,除了会出现经济问题之外,资源节约问题、环境保护问题、民俗民风等文化继承问题等等也非常重要,而且这些问题最终也会影响经济的发展,所以从广义上来说,它们都属于经济责任问题,都应该得到审计。

(一)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在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部分,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2]。这样做不仅有利于查处自然资源资产的损失浪费、无序开发等重大问题,促使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的公共受托管理责任, 实现资源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而且也避免了部分领导干部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之中还存在旧式的以浪费资源来促进经济增长的做法。

(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

仅仅强调“自然资源资产负债”可能是不够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更多的是强调对资源的节约,而不是环境问题的解决和环境质量的提高。在城镇化的建设过程中,各地均存在一些空气污染、水污染问题、噪声污染,而这些问题在广大农村地区尤为明显。 城镇化最终的目的并不是以牺牲农村求得城市的发展,而是让农民的民生得到保障,农村建设更加美好,农村经济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从环境的角度对领导干部进行离任审计可以让他们在重视各自管辖范围内经济发展得同时,也能够重视由经济活动所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只有环境质量得到保障,农民的生活才能真正的澄净。

(三)文化继承与创新离任审计

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在强调物质得到丰裕的同时,文化的继承和创新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可是在以往的城镇化过程当中,我们经常能看到这样的两种现象:一是出现”千村一面”现象,农村特色文化逐步淡化。二是城镇化过于重视农民市民化过程中物质条件的提升,却很少提及对农村文化的创新和对农民精神层次的文化需求的满足。其实城镇化的结果不能仅仅只是看农村物质条件地提升,还要看看农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得怎么样。所以对领导干部实行离任文化审查、核算和监督,对乡村文化的继承与创新,对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是非常有必要的。

三、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之困难

(一)观念上不够重视

不够重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往往还是受传统政绩观影响,更加重视经济的发展,而不是环境的保护,文化的继承等;另一方面是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中往往也是更加注意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而很少涉及其他领域的审计。这样就会导致离任审计往往流于形式,却没有起到实质性的作用。

(二)执行力不足

这主要源于以下两个方面:首先是审计人员的知识储备不够,专业知识比较单一,很少有复合型人才。而要对领导干部实行全方位的审计,就必须具备综合性知识和技能。其次是相关经验的缺乏。目前国家在自然资源资产、环境责任和文化等方面对领导干部进行离任审计的工作并没有整体规划、任务安排,更多的是分散的、自发的研究,统计部门、地方、高校科研机构都在探索,国外也没有比较先进完整的做法。这样就会出现审计方向不明朗、审计路径不清楚,审计指标不统一等情况,给执行过程带来很大的困难。

(三)结果上的滞后性

这里的“滞后性”包含两层含义:一是程序上的滞后性。理论上来说领导干部离任时,应坚持“先审计后离任”,然而在具体的操作大多都是人事部门先向离任对象发出任命文件然后再向审计部门下发离任审计建议书,也就是“先离任后审计”。这种“马后炮”式的逆程序作法,不仅削弱了其时效性,而且也削弱了其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作用;二是被审计事项结果显现的滞后性。不管是自然资源浪费与否、环境质量破坏与否、传统文化遗失与否,对这些领域进行离任审计往往涉及范围广、系统性强、任务重、时间跨度大,所以审计结果难免会出现滞后性。

四、对新型城镇化背景下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建议

(一)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重视程度要提升

首先是要提升领导干部自身对离任审计的重视,这一方面需要加大离任审计的宣传力度,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意识,增强全局观念和宏观意识;另一方面也需要让领导干部面对离任审计有压力,这就要将离任审计的结果纳入到对其的考核之中,再根据考核成绩决定去留。其次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的重视,既不能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走形式,也不能畏于权力,不敢开展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

(二)审计队伍建设要加强

首先是要培养“全能型”的审计人员,他们的专业知识不能仅仅局限于审计专业或财务专业,而是要针对环境领域,文化领域等培养同时具备这些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审计知识的综合性人才。其次是要加强试点工作,交流先进经验,在全新的离任审计工作中各地能做到“求同存异”,即既具有相同领域的硬性指标,又能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提出弹性指标。

离任审计发现问题篇5

论及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必先厘清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由于城乡规划所具有的独特性,从概念上分析,领导干部对城乡规划实施的管控责任,不完全等同于一般的政治或行政责任,它是领导干部违反城乡规划实施管控之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不利性法律后果。从本质上分析,领导干部对规划实施进行管控,不仅是一种行政职责使然的行为,更为一种职责内含的义务。作为委托行使职务行为的领导干部,不但拥有权力,也须履行权力所要求的职责。在城乡规划领域,领导干部及其所在的机关,不仅拥有规划制定、实施的权力,更有组织实施好规划的职责,如果其对规划实施不加以管控抑或通过权力予以“寻租”,这显然就违背了职责本质要求。从词形上分析,“职责”是“职务”和“责任”的组合体,因此职责内含义务是不言而喻的。况且“责任”本身就内含有对由特定的法律事实所引起的负面情形所应接受惩戒的义务。如果职责内不含有义务,权力必会滥用。因此,领导干部对城乡规划实施进行管控,应定位于领导干部既有管控的权力,更有管控的义务,如果不作此定位,势必会造成国家对领导干部管控责任进行追究时之依据缺失。

审计是监督行政的一种方式。对领导干部城乡规划实施管控情形进行离任审计,不仅是监督领导干部规范行政的需要,更是进一步提高城乡规划科学性、权威性、严肃性的必要举措,其是我国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实生活中,某些领导干部随意改变规划抑或利用手中权力违规实施规划的情形时有发生。因此,就规划实施的情况在其离任时不加以审计,那么城乡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严肃性就不能得到应有的保障。从审计的内容上看,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离任审计是有明显区别的,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重在审计领导干部对城乡规划实施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即重点审计领导干部对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建设用地及项目许可情况等内容,而不是其它。因此,从本质上看,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具有自身的独特性,这就决定了其审计的方式方法、内容等异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离任审计。

2 我国现有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制度的缺陷

客观上讲,我国当前并无统一的关于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的制度规范,但在现实中与此相关的规范还是零星存在于某些规章制度内。依现有规范内容综合分析可知,目前我国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制度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缺陷,这些缺陷的存在,足以反映出现行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制度并没有完全反映出规划领域内责任的特殊属性。

(一)审计组织实施机关位阶低,难以树立审计应有的权威

据现有的规范内容分析,城乡规划管控离任审计之组织实施机关仍由当地审计机关担任,其审计模式的实质就是下级审计上级。在形式上,由审计机关来组织实施城乡规划管控离任审计并无不妥,这也符合我国现行审计制度要求。但仔细分析之,可明显发现问题。城乡规划管控离任审计之对象为省、市、县(市、区)政府的主要负责人,相对于审计机关而言,其权力持重更为明显。虽我国审计机关受当地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双重领导,对当地政府的权力有一定的制约作用。但不管怎样,相对于政府而言,审计机关是下级机关,其实际上所拥有的权力显低于政府。因此,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难免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干涉和影响,进而其审计权威难以树立。据此毫无疑问,现行的下级审计上级模式的城乡规划管控离任审计,难免缺乏公正性和可信度。

(二)审计时间具有滞后性,难以发挥审计监督的应有作用

审计机关对城乡规划管控离任进行审计,通常与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期?染?济责任审计具有同步性。从工作开展的便利性上分析,这种同步性的审计极大地节约行政资源并提高了工作效率。但问题的关键是,对城乡规划实施的管控责任与经济责任存在交大的差异。譬如,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绿线”“蓝线”管控执行等对城市发展及其整体利益具有极大的影响,如果在执行期间就存在问题,但直到领导干部离任时才对其进行审计,其造成的损失就难以挽回。更为关键的是,当审计机关在进行城乡规划管控离任审计时,确实发现存有重大问题,这是否意味着原先的规划可以撤销抑或更改,答案显然不是一概肯定的,直接撤销或更改规划所带来的社会风险也是很大的,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存在错误的规划不能撤销又不能更改,显然这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更何况,直到离任时才审计城乡规划管控责任,这往往会导致所进行的审计成为“形式”。据此可说明,现有的城乡规划管控离任审计存在审计时间具有滞后性,难以起到审计监督的作用。需延伸说明的是,城乡规划管控离任审计,重点应落在“审计”上,而不是“离任”上。因此,在审计的模式上,应采用“先审后离”,而不是采取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相同的“先离后审”的模式。

(三)审计方式方法存在局限性,难以适应审计监督的需要

按我国审计法的规定,对领导干部离任进行审计的方式方法,主要是采用检查、验看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等书面材料的形式进行,即使是其后出台的《经济责任审计指南(2012)》对审计的方式方法作了细化,但这些方式方法仍只能适用于领导干部离任时的经济责任审计,而不能适用于城乡规划管控离任审计。城乡规划管控侧重的是“管控行为”,这些行为有可能是合法的,也可能是违法违规的抑或未履行。因此,城乡规划管控离任审计重点是对管控行为的审计监督。于此,如果依旧采用传统的“检查、验看凭证”的方式对其进行审计,难以起到审计监督的作用。当然,这些行为的“载体”有可能是以书面形式呈现出来的,但这种书面形式与会计凭证是有显著区别的。譬如,用地许可虽是书面文件,但其与会计凭证明显不同。据此,如用经济审计的方式方法对其进行检查、验看,显然是行不通的。

值得延伸说明的是,我国现行已有的城乡规划管控离任审计,没有引入公众参与以及社会监督机制等第三方评价机制,这使得该项审计工作之结果的正当性及实效性大打折扣。当然,除上述主要问题及缺陷外,我国现行已有的城乡规划管控离任审计还存在诸多其它问题,限于篇幅原因,本文不再赘述。

3 我国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制度的完善进路

发现问题、研究问题的终极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本文也不例外。据上内容毋庸置疑的是,我国现行的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是存在问题的。那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是值得深思的。为达致理论上的自洽,笔者认为根据实体与程序等方面内容对其予以规范上的完善,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内在理路,这也是我国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得以完善的根本进路。

(一)在城乡规划法中加入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条款

为使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能够顺利推行,应在法律层面对其加以宣示。接下来的问题是,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既与审计有关,更与城乡规划实施管控有关,那其应该在哪部法律上予以宣示?也许有人会讲,既然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作为审计的一种类型,其应在审计法内予以宣示,但笔者则有不同的看法。虽然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是审计内的一种类型,在一般法理论上,其应受审计法的规制,但究其实质,其与城乡规划法更有极为密切的关联,且审计的内容多与城乡规划法所定的实施内容有关。因此,笔者认为,在当下规划实施过程中所生纠纷日益增多的情形下,在城乡规划法中加入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条款更为恰当。如将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强行加入审计法内,这会使得审计法之法条内容变得突兀,且破坏了整部法律的完整性与统一性。当然,这不是说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不受审计法的规制,而是作为一种单行法上的特例而存在。

那么,将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条款安放在城乡规划法何处为妥?结合城乡规划法的实际,笔者认为将其放在城乡规划法第六章“法律责任内”为妥,因为审计的目的之一就是需对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追责,如将其放在“总则”抑或其它章节之内,就显得没有凸出审计之目的功效。除此之外,还可以将所有与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相关的内容独立成章。当然,对于这一法条放之何处,学界仍可进一步讨论。

(二)在法律上明确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的程序

依过程论分析,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剑指”的是领导干部对城乡规划实施的管控行为,在一定意义上讲,其是督促纠正领导干部对城乡规划实施管控不力行为的过程,同时也是国家依法治国的必然结果。于此,不管是作为过程的监督还是作为依法治国结果的监督,其都需要法律程序作为载体。严格意义上讲,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非当前法律上的概念,但该审计具体可概述为相关机关在进行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时所应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间和顺序的总和。依通常程序法理,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程序至少应包含主体、客体以及程序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内容;“主体”解决的是“谁”承担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组织实施工作,客体则是解决审计“谁”及审计“什么”的问题,而程序运行机制解决的“如何”开展该项审计工作。

离任审计发现问题篇6

加强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加强经济监督,明确领导干部任期经济状况和经济责任,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证我国社会经济有序的发展。

但是在目前我国离任审计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只有解决好了这些问题才能更好的开展这项工作。

一、我国离任审计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领导干部离任后审计显示其局限性

在现阶段我国对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是一种事后审计,也就是对一种已成的结果进行的审计。

    被审计人员离任后对其进行的审计,首先审计人员本身的思想重视上就不够。对待其他经济责任审计,审计人员以发现问题,促使其改正问题为主,而审计人员在进行离任审计时,首先想的是统计数据,落个顺水人情,给离任者一个好的结论。其次离任审计对被审计人员任职期间发生的问题不能及时的发现。往往是在国有资产造成损失后,才发现问题。

(二)多头管理,造成审计工作程序紊乱,很难保证审计效果

由于离任审计的被审计对象大多由组织部门确定,由纪检部门参与,审计部门往往处于被动局面,打乱了审计部门前期制定好的审计计划。对审计时间、审计力量的安排比较仓促,很容易在审计程序上出现差错。这样往往造成离任审计时间拖得过长,审计结果滞后,达不到离任审计应有的效果。

  (三)审计方法不科学的现象依然严重,审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离任审计往往把审计范围定得过宽,面面俱到,这样不仅没有突出离任审计的重点,而且影响审计工作质量,容易使离任审计流于形式。因为领导干部任期一般都在数年以上.审计部门要在较短的时间内一次性对几年来的财政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及基建项目等各项内容实行全方位审计的难度较大,审计工作质量很难得到保证。

在具体审计过程中手段和方法不多,审计结果无规律可循,不同的审计人员对同一审计项目可能有不同的审计结果。造成这一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审计方法和评价尺度不统一。不同的角度反映不同的审计结果。

(四)离任审计制度的落实不到位

在我国虽然中央,地方相继出台了一些离任审计办法.但总体来说对离任审计的认识深度不够,甚至在有些领导,包括部分审计人员都错误的认为,离任审计是走过程的审计。这些思想的形成造成离任审计制度落实不到位,造成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不够。给审计人员核实问题.搜集证据,征求意见,处理问题、落实结论等部带来诸多不便。

很多时候往往是组织人事部门任命文件在前,审计工作在后,即使发现了办理了调任,转任、升迁的领导干部有违纪违法问题,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督部门处理问题将有很大难度,有可能不处理,或者不了了之。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这些思想和工作方法使离任审计制度很难落实不到位。

二、针对存在的问题,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事后审计”结合“任期中”审计

对于审计人们有一种误解,认为发现的问题越多,审计的效果就越好。其实能在错误发生之前的萌芽状态将其遏止那才是最好的审计结果。离任审计如果要达到好的审计效果必须将“事后审计”和“任期中”审计结合起来开展。

    在领导干部任职期内就要做好离任审计的准备,通过分阶段有计划的审计工作使离任审计提前进入审计阶段。在任期审计中也不一定要求每次审计都要做到事无具细,而应当每次都有不同的侧重点,从不同的角度开展审计工作。这样到离任审计时就会掌握大量的数据,审计评价时才会客观公正。

当然要加强“任期”审计,势必会增加审计工作的强度,这就要求审计部门做好审计计划,提高审计人员业务素质。在不断的审计中探索审计规律和掌握科学的审计方法。

  (二)要求人事部门做到“先审计,后离任”或“先离任,后审计,再任命”的方法

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是以审计业务为主体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联合性工作。在工作的实施中,不仅要在制定方案沟通情况等方面勤联系,更要在选定审计对象、具体实施,成果利用,扩大影响等方面合作运行,以求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最大化。

离任审计要想真正发挥在干部任免中的科学依据作用,就要求在干部任免时“先审计,后离任”或“先离任,后审计,再任命”的方法。

离任审计不应该只是一个形式,也不应该只是一个部门的事情。在目前我国组织人事部门、纪检部门、审计部门,之间的联系不是很强,往往在很多时候某个干部已经得到提升或者新的任命后,人事部门才通知审计部门。这时候审计部门在进行审计时往往有种应付差使的感觉,审计人员对审计也没有积极性,甚至有的时候发现问题也不想深究,认为查出问题也没有多大意义。时间一长,有些领导干部就觉的离任审计也就那么回事,审计也就失去了它的警示作用。

  (三)离任审计要重点突出,方法科学,保证工作质量

离任审计主要是对离任者任期的业绩、经营成果及遵守财经纪律等方面情况进行的审计,没有必要对整个部门或单位的全面工作进行审计,否则只能是泛泛而谈。离任审计范围的重点应包括:离任者任期内经济目标完成情况;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和保值增值情况;财政财务收支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政府要求审计的有关内容。一般来说,行政领导干部离任以财政财务收支为主进行审计.企业事业干部还要进行经济效益审计,有基建项目的要开展基建审计。在审计方法上.要在确定审计任务后做好准备工作.制定审计方案.运用统筹、抽查等审计方法.量化审计内容,抓住审计重点,做到有的放矢,查清有关经济事项,分清经济责任,保证审计工作质量。

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 中要采取各种有效的审计手段,在不断审计过程中总结经验,对不同类型的离任审计要掌握不同的方法进行。进行评价时要加强审计的横向和纵向对比,也就是说评价一个领导工作好坏时要将任期内的经济指标同前一任或者再前前任者进行比较,在比较过程中还要对各种因素进行分析,例如:物价因素,国民经济大环境,国家扶持的力度,被审计单位内部环境的变化等等因素。要做好上面这写工作就要审计人员做好日常资料的积累,建立离任审计“数据库”。不要审完一个领导就不再对审过的资料进行关注。要做到一次审计工作,同时也是一次资料的积累过程。

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时,经常会遇到一些影响审计效果的问题。如:如何区分领导个人行为与领导班子行为;如何区分领导业绩与国家经济政策的影响;同一项目不同阶段,不同领导人如何确认经济责任。上面的问题涉及到两个环境的问题,一是国家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二是单位内部环境的变化。

不同阶段的领导在任期内的国家宏观经济环境是不同的,审计人员如果简单的以“数据”来评价任职者的业绩就显的有些片面了。但是宏观环境变化对任职者经济责任有多少影响很难确定。需要审计人员做长期的探索和研究。

单位内部人员结构、业务范围、领导班子结构等环境因素对审计评价也有着一定的影响。

  (四)正确认识“离任审计”的作用,把离任审计的作用落实到实处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对我国干部的管理,约束,激励都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部门及相关人员首先要从思想上重视离任审计的作用,各部门之间要相互协调。其次,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制度建设,使离任审计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三是加强审计结果公开制度,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对于那些在经济建设中有所作为,做出突出贡献的领导干部以及对于那些盲目决策,自身不廉,挥霍浪费,侵吞国家财产的领导干部公告于众,将会进一步提升经济责任审计的影响力,同时社会的监督也会加大审计力度和审计落实。

综上所述,我认为离任审计中审计评价是重要的环节,也是难度较大的部分。简单的数据已经不能适合离任审计工作的需要。

离任审计发现问题篇7

2、离任审计的突击性、无计划性和时间上的滞后性。中办、国办的两个《暂行规定》都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转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但从实际操作情况看,黄河系统进行的绝大多数离任审计项目几乎都是先离任,后审计。交办时间紧,“先离后审”、“边离边审”的现象较为普遍。一是审计对象不在场,一些与其相关的审计事实较难确认。二是审计对象的不配合,审计对象属提升或平调职务的,对离任审计工作比较重视,能积极配合,而且态度较好;但审计对象属作为非领导职务安排或调出的,对离任审计工作不够重视,态度不积极或消极,有的不提供“述职报告”,或给审计组设置障碍。三是审计结论难以落实。离任审计是对原任领导经济责任的鉴定、评价,其审计结论也有利于新任领导掌握单位的情况。但目前的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大多在完成审计报告后就结束了,对审计结论流于落实,没有注重实效,落实责任。四是不利于被审计对象吸取经验教训,因为是先离任后审计,一些被审计对象未经审计另就他任,无法听取对其任期中经济责任经验与教训的评价,就更谈不上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3、审计力量与离任审计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比较突出。领导干部的任免尤其是换届调整,面广量大,时间集中。离任审计项目多、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内容广、工作量大。而审计力量严重不足,审计人员准备不充分仓促进点,很难在审前对审计对象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分析,只能在审计过程中边了解边审计,影响了工作效率;审计取证只能查阅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财务资料,对一些重要事项不能进一步调查取证核实,影响了审计广度、深度和审计质量;面对繁重的审计任务,审计人员存有畏难情绪,消极等待,缺乏主观能动性,达不到审计的目的和要求。

4、会计资料失真,影响审计质量。一些单位领导、财会人员的法制观念淡薄和为了本单位利益等原因,会计信息质量仍存在许多问题,会计信息失真现象较为普遍,编造假账屡有发生。如果审计组在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虚假会计资料基础上进行审计,其审计质量会受到严重影响。加之许多违法违纪问题已由账面转移到账外,违法违纪问题变得更加隐蔽,单靠一般的审计方法很难发现问题,使得不少违法违纪问题在检查中漏网。

5.审计潜在风险大。离任审计是对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评价,影响到离任者个人前途,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保证质量。但从审计实践看,受多种因素影响,审计质量难以全面保证,审计潜在风险比较大。由于时间紧,审计组只能审查被审计单位的账表资料,无法进行全面财产清查盘点;在审计范围上,只能就单位本身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查,不能延伸到相关单位。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决定了这项以人为监督对象的审计,在实施过程中,伴随着极大的风险。审计实践也证明,在各种审计中,离任审计风险的出现机率最大。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联度高的工作,各级审计部门既要看到这项审计在特定的时期,对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和积极意义,同时也应充分估计到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和高风险带来的负面影响。

二、改进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

首先,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充分认识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实行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新时期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审计工作自身发展的需要。

其次,离任审计应坚持“先审后离”的原则。领导干部在任免、调离之前,必须接受经济责任审计,未经审计的不得解除其经济责任,不得新任职务,防止离任审计工作走过场。

第三,解决好审计力量与审计任务之间的矛盾。审计部门在年初安排年度计划时,全年总体审计项目已基本排满,而又无法预计离任审计项目的数量,因此对突然安排的离任审计工作,在人员配备上有一定困难。所以审计部门应与干部管理部门协调沟通,统筹安排力量。建立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参加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事项,审计部门还应在审计实践中不断研究探索离任审计的新方法,大力推行计算机审计,提高审计效率和审计质量。

离任审计发现问题篇8

自然资源属于一种公共物品,自然资源直接影响社会的安全、济的发展以及人民的生命健康。政府对其进行集中管理,因此政府担任着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保护的责任,因此产生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环境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深度交叉融合的一种审计模式。作为新型综合性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也面临着许多困难和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在“互联网+”时代,如何利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使互联网与这种新型工作相结合,促进有关工作有质量、有效率地开展,已经成为当前政府和审计部门关注的问题。

1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 自然资源资产信息获取较难

自然资源具有基数大、种类多、易变化等特点,测量与记录涉及非常专业的学科,包括了水资源、国土资源、森林资源、农业资源、生物资源、海洋资源、能源资源等。自然资源资产信息大多由政府职能部门、科研院所和社会团体掌握,一般采用不同的计量方式与计量单位,根据各自具体的作业目标进行测算。审计人员需要花费大量精力获取信息并将不同来源的自然资源资产信息转化成审计所需要的信息,大大增加了审计的难度。如果信息不及时更新、信息不准确,数据分析和审计判断也会出现较大误差。

1.2 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难以胜任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涉及的学科众多,包括环境工程、农业、海洋业等。我国当前的审计工作人员大多是审计、会计等财经专业,其知识结构与知识储备远远不能满足工作要求。[1]同时,鉴于该项工作的特殊性,审计证据的收集、鉴定与评价,环保工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评定,有关人员责任的认定,对审计人员专业素养有较高的要求,因此很多审计人员都难以胜任工作。如果加入大数据审计模式,对审计人员的数据收集、处理能力亦提出更高要求。

1.3 事前控制力较低、问责追责难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目标是将领导人、自然资源监督管理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到考核中,监督各部门及其管理人员切实履行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责任。但是离任审计是一种事后审计,难以发挥事前控制的作用。当自然资源被浪费以后,会造成难以估量的经济损失,并且长时间难以恢复。而且由于目前常态是先离后审而且环境问题也具有特殊的滞后性,考核体系目前也在建立完善过程中,几乎没有延续性,几乎无法及时问责追责。

2 基于“互联网+”模式下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意见

2.1 利用“互联网+”模式中的云计算功能

在当前形势下,审计人员需要较方便地从不同组织获得自然资源资产信息,因此迫切需要建立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信息系统。实际情况是要对大量的不同部门的尚未标准化的自然资源资产数据进行处理和整合,具有相当大的难度,因此需要更强大的操作平台和更先进的信息化技术。在“互联网+”模式下,借助云计算科技技术,云计算可以实现分布式处理、分布式数据库、云储存以及虚拟化技术,利用云计算的这些优势能有效地对大量的数据进行处理,并深入挖掘数据。在云计算条件下已经被收集到的自然资源资产信息能有效地被转换,利用云计算功能对其数据进行处理与有效分析。[2]同时,云计算能实现监测信息相应变动,及时发现自然资源政策中不合理的方面,提供更加有效的改进与参考的意见。另一方面,云计算会提供一个便捷安全的网络途径,审计人员可以获得全面准确的信息,实现联网审计。

2.2 利用互联网加强对数据的分析

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管理中会出现审计力量不足、专业能力不胜任的情况,从而不能满足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要求,因此要着重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在审计全覆盖以及审计力量比较薄弱这两个冲突中做出合理的取舍,需要对数据进行不断的挖掘,采用大数据分析能有效地达到这点要求。对审计的重点进行分析,在审计力量不足的情况下,要集中审计力量在审计中的重要领域,从而使得工作效率提升。其次,利用大数据优势,相关的审计机关也可以适当地借助网络对审计力量进行整合,有效地利用社会审计以及内部审计的成果,从而弥补审计力量不足的情况;加强与环境专业人才的联系,或者加强与各个高校间的合作,让其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提供更多的专业人才。此外,还能利用互联网提升审计队伍的素质。通过网络课堂的方式,让审计人员在网络中学习,最终提升自己的专业素质。

2.3 建立相应的互联预警机制,及时处理问题

在目前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因此采用现代的信息技术能有效地加大监督力度。将信息技术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建立起联网预警机制,当出现问题时能预警预报。互联网的优势众多,包括信息交换的速度快、对资源整合的效率快、具有较强的分析数据的能力。结合任中审计,充分地采集自然资源资产信息,实时监控与分析自然资源资产变动情况,重点观察异常变动情况。设置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数据红线,当超过红线时,要及时地启动预警机制,并对超过红线的原因进行分析,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进行专项审计调查,采取及时的补救措施挽回损失。

2.4 建立监督平台,促进公众监督,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使用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公众监督,才能扎实有效促进其可持续发展。首先,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开通网上咨询通道,让公众参与到法律的制定中来,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问责制度提供合理的参考依据。[3]与此同时,利用现存的数据进行大数据分析,从而提供一个更加具体统一的考核标准。其次,要对环境问题设置问责追踪卡。建立数据监督平台设置环境问责追踪卡片,记录领导干部审批的项目建设,严格追踪其建设对环境所造成的危害,从而能追踪到责任的源头。最后,建立结果公告机制。为了方便公众监督,应落实将自然资源资产相关的审计项目在网站公布,公众可以随时阅览,同时,公众可以举报领导干部的不正当行为,加强公众监督。

3 结 论

总而言之,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当今社会,机遇与挑战共存。“互联网+”模式提供了先进的技术支持,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相结合,有利于促进自然与经济的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助理审计发挥免疫系统功能。同时也要求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利用好这个平台,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协作能力、联网审计能力。

参考文献:

离任审计发现问题篇9

一、推行国企领导干部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意义

(一)有利于强化国企领导干部的监督

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干部监督与管理。我们知道,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就是要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财务收支为基础和前提,并通过对领导者任期内的资产、负债、损益等情况进行审查、考核、分析与评价,进而实现对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与管理。实际上,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结合起来,也可以作为加强干部管理以及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并逐渐成为了我国加强干部管理与监督的重要渠道之一。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对于教育广大干部也意义深远,进而达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最终目的。

(二)有利于预防国企领导干部腐败

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有利于进一步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我们知道,进行任职监督与离职审计,是加强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的重要举措之一。领导者怎样正确使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依法行政,科学合理地分配、管理和使用现有资金,是关系到我国经济建设持续稳定快速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目前,我国对于领导干部的任职监督和离任审计效果来看,依然存在着一些极为突出的困难与问题。综合分析产生这些困难和问题的根本原因,都与一些领导干部没有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没有认真履行自身所肩负的职能职责有着很大的牵连。因此,我们只有通过全面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不仅可以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那些无视国家财经法纪,、贪污受贿、弄虚作假等侵占国有资产的行为,而且可以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不断提高驾驭经济管理水平,增强遵章守纪意识以及自我制约能力。

(三)有利于国有资产安全

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安全管理。目前,从我国的实际来看,特别是在深化改革开放过程中,有的领导者以合资、联营、对外招商引资、办企业等为幌子,把国有资产逐步转为集体资产,甚至是个人财产,并从中牟取暴利,导致了我国国有资产的流失现象极为严重。而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的有机结合,则可以有效地遏制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的不良现象,确保国有资的产保值和增值。

二、实现国企领导干部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表现形式

(一)实施群众监督

进行群众监督,其具体操作程序就是,通过从常委会讨论决定以后,由组织部门牵头组织,通过新闻、媒体、张贴公示、公告等有效形式,对即将任职或者离任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任职或者离任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一般情况下,公示期限通常为7天。如果对于任职或者离任的领导干部公示没有问题的,则可以按照正常任职程序履行手续。但是,如果任职或者离任的领导干部公示存在问题的,则需要由同级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成专门的调查组进行调查与核实。经核查确实存在一定问题,但又不足以影响领导干部任职或离任的,可以依照干部管理权限,进一步履行和完善有关任职或者离任手续。而对于确实存在比较严重问题,并可能影响整个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则需要对任用人员和有关问题进行复查审议,并需要做出相应处理的决定。此外,对于构成严重违纪违法的,则需要报请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进行查处。

(二)实施执法监督

执法监督,是实现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有效形式。对此,我们可以由组织部门向审计机构发放审计委托,然后由审计机构对即将任职或者离任的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经济审计,内容主要包括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落实有关财经法律、政策、收支、投资、负债以及经济管理等情况,并进行全程审计、监督与管理。可见,推行执法监督,已经是迫在眉睫的事情。

(三)实施自我监督

自我监督,是实现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根本形式。目前,自我监督的形式主要是同级监督或下级监督上级,对此,这就要求领导干部既要有高超的领导艺术,同时又具有自觉接受来自各方不同级别监督的意识。各级组织部门必须把对本单位领导干部的任期监督列入正常化、法规化管理,上级领导部门也把所属各级领导干部任期监督列入考核指标,这样,从上到下、从下到上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形成领导干部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的有效约束机制。

(四)实施组织监督

组织监督,是实现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重要形式。因此,我们必须以审计部门提供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为前提和基础,进一步对即将任职或者离任的领导干部进行科学有效的监督,并切实做好任职或者离任的有关财务交接工作。此外,对于任职或者离任的领导干部,在进行交接时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交接工作,并认真填写任职或者离任财务交接情况说明书。在开展这些工作过程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部门必须全程进行监督、指导和帮助,确保交接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值得一提的是,并依法按规定确定监督交接的有关人员。这样做的最终目的,就是要让即将任职或者离任的领导干部真正们认识到自己所应承担的财务经济行为以及有关责任。

三、当前国企干部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审计监督工作流于形式

审计监督工作流于形式,是当前对国企干部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实际上,虽然我国已经有了相应的任职和离任审计的规定。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由于少数国企领导干部的思想不够重视,认识不到位,唯我独尊,我行我素,办事不按程序,个人说了算。在目前主要依靠下级监督的大环境下,职责权力有限,审计监督显得十分乏力和无力,因而在很大程度上严重影响制约了国企领导干部任职和离任审计监督职能的全面发挥。

(二)审计监督职责不够清晰

一般情况下,我们开展审计工作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既做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又促使人才资源能量最大限度的发挥。然而纪检审计监督部门是国有企业本单位的一个下属部门。目前比较普遍存在着:审计上级怕丢位子,审计同级怕丢面子,审计下级怕丢票子的“三怕”现象,严重影响了审计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加上有些纪检监察干部本身专业业务水平有限,即使事后发现离任的国企领导干部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也是领导干部自身的问题,不会追究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的责任。

(三)审计监督机制不够健全

目前,从我国的实际来看,所执行的国企领导干部任职或者离任审计的工作规定、法律法规等都是上个世纪研究制定的,不仅内容极为简单,而且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下我国各项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并已不能适应任职或离任审计工作的现实需要了。此外,也会经常出现移交过程中轻率了事、敷衍应付等现象。甚至有的接交手续不够齐全和完备,新任同志常使因资料不齐、底数不清等问题和困难而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另外,也有可能出现因离前任领导履行职责不够到位,导致了新任职的领导接任不久便暴露这样那样的具体问题。

(四)审计监督作用难以发挥

当前,在我国一些单位的审计过程中,在正常情况下,往往是下级审计上级,而且审计监察人员是国企本单位任用的,因而导致任职或离任审计工作都只是走走过场,流于形式,敷衍应付。这样一来,就必然导致了审计监察工作领导要你审你就审,不要你审你就没法审,失去了审计监察工作应有的作用。往往造成了审计报告进口袋的结果,形成了审归审、审白审等不良现象。

四、实现国企领导干部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对策

(一)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

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就需要我们本着对国家、对人民负责以及统一、科学、高效的基本原则,真正把那些德才兼备、依法办事、善于创新、勤政廉政的国企领导干部选拔上来。这其中最为关键的就在于必须进一步健全完善人事任免体制,而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则为其中重中之重的一环。实际上,坚持把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开展国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切实把对人和对事的监督结合,进而使任职监督和离任审计的内容更加全面、渠道更加宽畅,信息更加真实,范围更加广泛,效果更加明显。所谓国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就是指审计部门受组织管理部门的委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对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的监督、分析和评价的具体行为与活动。一般情况下,对国企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可以有任前、任中以及任后经济责任审计三种。因此,审计结果可以作为评价、分析和判断领导干部从事经济工作的素质、决算水平以及履行经济职责的重要依据。因而比起考察评议结果而言,就更具有准确性、客观性和科学性,进而使得任职监督和离任审计都能实现定性、定量分析的有机结合。

(二)提高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工作效果

提高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工作效果,是实现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重要举措。这是因为,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以后,我们可以把审计结果作为国企领导干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以及驾驭经济能力的综合评价,也为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国企领导干部提供了科学的参考依据。此外,通过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结合,可以帮助审计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值得一提的是,通过任职监督或离任审计,可以加大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力度,促进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也可以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识,进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全面深入开展。

(三)加强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宣传教育

加强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宣传教育,是实现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关键策略。只有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和管理,提高领导干部对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重要意义和作用的认识,自觉接受并切实做好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此外,把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作为考核干部任职重要指标,不仅可以进一步规范国企领导干部的监督与管理,而且也是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关键渠道。在此基础上,我们必须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宣传教育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为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夯实基础。

(四)健全完善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机制

健全完善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机制,是实现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根本途径。对此,我们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体制机制,逐步提高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的质量和效率。首先,要组织安排好国企领导干部任职或者离任述职报告,要把审计对象以及内容重点放在任职期内负责的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工作措施和主要成绩、存在问题等方面。其次,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进而可以全面深入地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在任职期内履行职责职能的情况。再次,要组织开好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会议。必须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最终形成科学、客观、公正的任职或者离任审计报告。此外,需要我们建立相应的综合评价体系。即任职或离任审计要根据有关职能职责,对任职或者离任的国企领导干部执行政策法规、财务状况、资产管理以及勤政廉政等方面情况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价。同时必须建立健全违法违纪线索移交报送机制。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需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立案查处。

五、结束语

总之,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的有机结合,是一项涉及到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行政管理、经济管理、组织考核、监察审计、群众监督等方面的系统工程。因此,我们必须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积极协调,明确职责,相互配合,沟通联系,扎实有效地开展号国企领导干部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工作,并切实在计划、实施、考核、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做到统筹安排,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努力形成合理、合法、高效、科学可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变事后监督、事后审计为事前监督、任前审计,促使国企领导干部的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逐步走向良性发展的轨道,真正发挥其发展国企、繁荣国企的应有作用。

参考文献:

①冯丕同,石立波.建立离任审计模式 强化审计监督[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1(04)

②贾梅.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的耦合性思考[J].中国内部审计,2011(11)

③孟宪良,刘洪利.离任审计应注意的问题[J]. 当代审计,2008(06)

④郭长慧. 浅议领导干部离任审计[J].世界教育信息,2009(01)

离任审计发现问题篇10

2、离任审计任务繁重,审计机关力量薄弱,使审计工作质量难于保证。一是通常干部离任相对集中,涉及人员多,审计单位数量大。如石家庄市裕华区2002年6月至8月机构改革时共调整干部90多人,需要进行经济责任离任审计的就有35名同志,离任审计任务十分繁重;二是离任干部任职时间长,审计时间跨度大。凡离任干部任期少则三、五年,多则十几年,造成审计时间跨度大,大大增加了离任审计的工作量;三是有的离任、新任双方财务交接不彻底、不规范,使一些问题未能在交接中予以认定和查明。如应收资金是否能收回,固定资产帐实不符的原因等等,而审计人员又不可能对每笔应收或应付款及固定资产逐一核实、清点,从而影响了审计质量;四是一些被审计单位下属部门和单位多,财务往来频繁,帐务处理复杂,加大了审计工作难度;五是离任审计结果往往急需在短时间内提供,而基层审计机关人员编制有限,专业人员少,审计力量不足,在短时间内难于保质保量地完成审计任务,使离任审计的时效性和权威性受到了一定影响。

3、经济责任离任审计的作用未能全面发挥出来。一是对有问题的离任干部处理较轻。有些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虽然违反了财经制度,但本人没有行为,增加了组织处理的难度,大多是以批评教育为主。二是对新任干部警示教育作用较小。由于新任干部在思想上存在着与己无关的模糊认识,往往对离任审计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意见,未能引起足够重视,出现屡查屡犯的现象。如现金管理不严,购置固定资产不入帐,控购商品不办控购手续等等,影响了离任审计约束作用的发挥。三是影响审计人员的积极性。由于审计结果不能引起足够重视,审与不审一个样,挫伤了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为使离任审计工作真正发挥其应有的效用,并日益规范完善,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解决:

1、加大对离任审计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干部群众都能正确认识,全方位支持、配合审计部门搞好这项工作。尤其要教育离任干部和新任干部,严格遵守离任审计制度,离任的要给自己留个清白,给他人交个明白,接任的同志更要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对国家财产负责的态度,认真对待审计工作,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开展工作,保证自己接一个清楚帐,减少遗留问题。

2、进一步健全审计制度,明确审计内容,严格审计程序,使离任审计真正步入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离任审计是一项政治性和业务性都很强的工作,审计中遇到难题很多,纪检、组织、审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协作。遇到棘手问题,审计部门要及时反馈,纪检和组织部门要积极予以协调。对拒不接受审计或不予配合而影响离任审计的行为制定相应的惩处措施,保证离任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在离任审计中,各级组织部门应起到牵头抓总和协调调度的双重作用。审计前,由组织部门组织被审计单位的新任领导、财会人员和被审计人员及审计工作人员召开协调会,制定工作方案,公布审计时间、内容、程序,强调纪律,对新任的领导和被审计对象提出积极配合审计人员工作的明确要求。在审计中遇到问题时,审计人员应及时向组织部门进行反馈,由组织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在审计组织上,实行分级分层审计。如审计力量不足,可由审计机关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实施。在审计内容上,要突出“五查五看”。即:一查资产家底,看国有资产的增减状况;二查财政财务收支,看其有无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三查管理制度,看其有无流失、损失、浪费等问题;四查债权债务,看其有无虚列漏记问题;五查清理移交情况,看其有无转移、隐匿问题。为进一步提高审计效率,使任期审计更具有客观性、科学性,可建立领导干部任期审计台帐,被审计单位每年将财政、财务收支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重大经济活动情况,报审计部门存档,以便离任审计时查阅,进行比较分析。

3、改变“先离任,后审计”的单一程序。一是将离任审计同干部的考察、考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使离任审计寓于干部考察、考核中,行于干部任免前,克服“先离任、后审计”引发的弊端,使离任审计结果真正成为评价干部、使用干部的依据之一。二是建立干部任职审计制度。将任期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经常性审计、专项审计相互融合,做到“一次审计,成果共享”,既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又做到了审计内容上的相互完善和补充。2001年石家庄市裕华区成立之初,区委就研究制定了《关于实行科级领导干部任职审计制度的暂行办法》,除了对离任干部进行审计外,对在职干部也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审计,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离任审计的不足。

离任审计发现问题篇11

一、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层次低,经济责任审计不规范

现我国经济责任审计最具权威、层次最高的法规性文件主要有《县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审计署关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细则》以及《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等法规性文件,这类文件的立法层次较低,且不具备立法特征,同时可操作性较差,导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作用无法发挥[1]。另经济责任审计尚未有统一评价标准,也未出台相关操作规范,导致审计结果无法真正体现领导干部的工作表现,影响了审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二)“先离后审”加大了审计风险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原则是“先审后离”,然而现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普遍是应用“先离后审”原则,影响了审计工作的严肃性,也使审计工作的社会威信度严重下降。另在进行审计时,若发现问题,而前任却已离任,则审计结果无法执行,新官上任也不理旧账,导致审计部门进退两难,最终审计结果也是不了了之。时间久了,这种行为会形成一个恶性循环,导致同样的问题频繁出现。

(三)审计人员素质不高影响了审计质量

我国审计人员专业素质较低、执业经验较少,无法快速适应审计工作,影响了审计工作的效率。由于我国大多数审计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有待提升,而一般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都是管理层,首先在管理层次上就存在一定差距,再加上在追究责任时有多方的说情者,若审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不够高则很容易改变审计结果,影响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此外,复合型审计人员严重缺乏。经济审计牵涉到经济、法律等多方面知识,而审计人员通常中专注于审计专业知识,若审计业务存在涉外问题,审计机关还需聘请具丰富法律知识的专业人员,影响了审计的质量和审计机关的公众形象。

二、完善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

(一)完善立法,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首先要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制度,让各部门在审计工作当中相互配合、相互协调,以免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出现。其次,经济责任审计需要制定相应的责任追究落实体系,制定并实施审计问题的责任追究措施,充分利用审计结果,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应有的作用,并让广大人民群众对审计结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提高经济责任在社会群众心中的形象,再次,优化内部运行机制,审计部门制定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职责范围,同时制定相应的协调程序,以全面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及格式;组织部门规范委托书等政府性文件,并制定审计工作的内部运行方式;纪检部门做出相应规定,为相关案件的受理提供具法律效应的依据,以支持经济责任审计。

(二)逐步改变“先离后审”模式,成功过渡“先审后离”模式

就现有的政策而言,领导干部的任免机制仍是很难转换的,为逐步改变“先离后审”模式,并成功过渡到“先审后离”,可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实施任中定期审计,并结合届满离任审计。针对处经济责任范围内的相关领导干部,可经组织部门委托,由审计机关进行定期轮审,并将审计结果报告给组织部门以进行备案,同时将其作为对干部进行考核的一种方式,这样不但减轻了领导干部离任前的所有审计工作量,而且还有效保证了审计工作的质量,同时还能及时发现领导干部存在的经济问题苗头,有利于及时纠正领导干部的经济行为[2]。第二,可采取先离任、再审计、后任职的方式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然后再由这种方式慢慢过渡到“先审后离”的模式,以免因“先离后审”而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提高审计工作成果的利用率,充分发挥审计工作的作用。

(三)全面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加强审计结果的执行力度

首先要提高审计人员的职业准入标准。现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人员基本是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后录用的,对于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及执业经验并未有明确要求。然而在很多审计体制较为完善的国家,其对于审计人员的受聘资格要求要严于国家公力员。为此,审计工作人员须认证上岗将是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未来发展趋势。其次,强化审计工作人员的日常培训。要尽量为审计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条件,通过专业培训,一方面更新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另一方面也使审计人员逐步适应审计工作,为审计的职业化发展打下基础。同时审计人员还要学习相应的法律知识、经济知识及计算机知识,以创新审计方式,改善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状态。再次,政府可适当引入社会审计资源,减轻审计机关的人员压力。审计机关的人员是有限的,若审计工作量大,审计人员的工作压力也非常大,影响审计工作效率。为此,政府可适当引入社会审计资源,聘请特约审计人员,使其发挥特殊作用,为审计工作注入新的活力,共同做好审计工作。

三、结束语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既是我国政府反腐倡廉的一种重要手段,同时也是我国政府用于对优秀干部进行选拔的方式之一。对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当中存在的问题,审计部门应遵循相关操作规范和流程,加强联系纪检部门、人事部门及组织部门,以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顺利完成,同时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作用。

离任审计发现问题篇12

1 内部离任审计的作用

1.1 内部离任审计的监督作用

内部离任审计的作用,是随着内部审计目标的变化而变化的,它的基本作用首先是经济监督。内部离任审计监督是对单位经济监督的第一个窗口,通过审计监督来规范单位的经营行为,使经济整体运行协调一致,从而自我约束。

1.2 内部离任审计的评价鉴证作用

评价是内部离任审计的基本职能和作用之一,实质是对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评议。鉴证是对下属单位经济活动的鉴别和证明,针对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有建设性和针对性的意见和改进建议。

2 内部离任审计现状

2.1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不完善,独立性不强

独立性原则是内部审计工作的一项根本指导性原则,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只有在组织上、行为上都是独立的,职能才能得以充分发挥。一些单位对内部审计认识不足,将内审机构合并到纪检、监察或财会部门,或者由会计人员兼任,使得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无法得到保证。

2.2 单位内审人员专业素质普遍较低,制约了审计工作的开展 现代内部审计工作要向事前、事中转移,要求内审人员具有综合性管理知识,但实际工作中,搞内部审计工作的审计科班出身的人少,有的人员是从其他部门调来的;有的只掌握某一方面的知识;有的人员甚至对审计业务一窍不通却担任审计负责人,而且对单位经营管理工作缺乏了解,难以发现深层次的问题。

3 离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3.1 离任审计工作缺乏计划性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与有关部门缺乏相关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了离任时间与审计时间难以衔接,尤其是单位内部中层干部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变动较大时,大量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撞车”,审计任务过于集中,审计资源过度透支,加大了审计实施的难度,使审计质量无法保证。

3.2 内部审计力量薄弱,离任审计质量与要求存在差异性 (1)缺少对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过程和实施结果、内部管理与风险控制等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缺少对下属单位领导干部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以及管理控制的能力及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2)由于缺乏与下属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缺少召开座谈会、设意见箱等相应的制度,信息渠道闭塞,对深入揭露下属单位领导干部违反廉政规定的问题很难有所突破。

(3)审计人员缺乏综合分析能力,不能够针对内部审计查出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没有抓住重点,充分发挥离任审计的服务作用。

3.3 离任审计项目开展存在滞后性

目前,对大多数下属单位领导干部执行的是“先离任、后审计”,这种做法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为:

(1)离任审计事实上成为一种事后行为,这种“马后炮”,丧失了内部审计应有的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的作用,审计的时效性差,难以防患于未然。

(2)审计建议难以落实,前任领导遗留下的问题,继任者往往不理旧账,有时使职工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审计查出的有些违纪、违规问题带有普遍性,而有关部门对共性问题很少处理或处理不到位,削弱了审计效果,导致内部离任审计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3.4 审计方法不科学的现象依然严重,审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离任审计往往把审计范围定得过宽,面面俱到。这样不仅没有突出审计的重点,而且影响审计工作质量,容易使离任审计流于形式。因为下属单位领导干部任期一般都在数年以上,审计部门要在较短的时间内一次性对几年来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等各项内容实行全方位审计,难度较大,审计工作质量很难得到保证。在对在具体审计过程中手段和方法不多,审计结果无规律可循,不同的审计人员对同一审计项目可能有不同的审计结果。

4 针对存在的问题,建议和措施

4.1 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加强管理指导

开展内部离任审计,离不开部门间的互相配合、互相协调、互相沟通,应当在计划、实施、考核、监督等方面统筹安排,单位人事部门要把内部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写进干部考察材料,归入干部实绩档案,在可行的前提下,列入干部任前公示,作为考察、管理、推选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4.2 完善内审机构,提高内审人员素质

建立健全内审机构并保持其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是内审机构开展离任审计工作的基础。本单位应合理设置内审岗位,合理安排内审人员,充分调动内审人员的积极性,鼓励审计人员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使内审人员了解掌握会计、审计、经营、管理、法律、基建项目、计算机技术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分析、判断问题的实际能力,增强内审人员的综合素质。

4.3 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离任审计工作质量

(1)分类选择审计时机。依照规定,离任审计要坚持先审计后离任,其精神实质就是为了使审计与任用干部统一起来,让审计更好地为任用干部提供依据、搞好服务。

(2)不论是“离任审计”还是“任中审计”,“审”不过是一种手段而已,“用”才是真正的目的。只有逐步建立起以任中审计为主,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和其他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的新机制,让“任中审计”成为一种常态和惯例,才能使离任的干部不交马虎账,上任的干部不接糊涂班,只有做到“审而必究、审而必改、审而必用”,才能真正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为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用人依据,为领导宏观决策提供服务。

4.4 “事后审计”结合“任期中”审计

(1)对于审计人们有一种误解,认为发现的问题越多,审计的效果就越好。其实能在错误发生之前的萌芽状态将其遏止那才是最好的审计结果。离任审计如果要达到好的审计效果必须将“事后审计”和“任期中”审计结合起来开展。

(2)在下属单位领导干部任职期内就要做好离任审计的准备,通过分阶段有计划的审计工作使离任审计提前进入审计阶段。在任期审计中也不一定要求每次审计都要做到事无巨细,而应当每次都有不同的侧重点,从不同的角度开展审计工作。这样到离任审计时就会掌握大量的数据,审计评价时才会客观公正。

4.5 离任审计要重点突出,方法科学,保证工作质量

(1)离任审计主要是对离任者任期的业绩、经营成果及遵守财经纪律等方面情况进行的审计,没有必要对整个部门或单位的全面工作进行审计,否则只能是泛泛而谈。

(2)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要采取各种有效的审计手段,在不断审计过程中总结经验,对不同类型的离任审计要掌握不同的方法进行。进行评价时要加强审计的横向和纵向对比,也就是说评价一位领导工作好坏时要将任期内的经济指标同前一任或者再前前任者进行比较,在比较过程中还要对各种因素进行分析。

4.6 正确认识“离任审计”的作用,把离任审计的作用落实到实处 (1)加大离任审计工作的宣传力度,争取各级领导的支持,选配好离任审计人员,做到专人、专门组织和临时组织相结合,是作好离任审计工作的基础。要重视审计人员素质的提高,每年除安排重点集中的审计业务培训外,还要尽可能地多组织实地审计,使理论和实际更好更快地结合在一起。离任审计是对一个单位最重要的几个要素――人、财、物等运用过程及结果的综合评价,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因此,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有能够发现问题的慧心,还要求审计人员要有对政治高度敏感的责任心,要有坚持原则,不畏权势的恒心,更要有相信组织,相信领导,坚持正义必胜的信心。

(2)加强离任审计的权威性,使离任审计真正成为对下属单位领导干部使用和监督的重要依据,这是搞好离任审计工作的最终日的。要切实做到这一点,就要进一步加大审计结果的运用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追究力度。首先必须建立一整套系统内部控制制度,赋予内部审计人员更大的权限;其次内审机构要将干部离任审计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同级党组、行政领导,把处理结果记入干部的廉政档案,人事部门要将审计结果纳入下属单位干部实绩考核记录。

5 结 论

加强企业内部审计对于规范企业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促进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实现经营目标等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从现在的实际情况来看,离任审计中存在的“审得太迟”、“结果太晚”等监督滞后问题,审计的方式和方法需要改进和完善,这样才能真正发挥离任审计的作用。

参考文献:

离任审计发现问题篇13

1、开展离任审计是深化改革的需要。

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我国不少单位和部门出现了一定的财务收支自主化现象,这就使一部分资金的使用情况脱离了财政监督的视角范围内,出现了不少违规违纪的问题。而开展了离任审计工作,就能够大幅度减少这些不良现象的发展,减少腐败问题的出现,共同营造一个更加和谐的经济发展环境,实现廉政建设。

2、开展离任审计是改革干部制度的需要。

干部制度的改革是一项重要的问题,具体来说,对干部的离任审计就是在其任职期满或者每次工作调动的时候,对其职权范围内的所有经济活动情况进行审计核查,全面的评价和监督其在工作期间的财务管理工作状况,除此以外要对整个组织单位的人事部门进行核查,以此作为评判干部工作真实情况的有效对照物,从而最大程度上的控制和避免各种人为的失误情况。

3、开展离任审计是离任和接任者的要求。

离任审计工作制度可以作为一项强化领导干部自我约束意识的利器,强化经济责任意识,敦促其在在岗期间最大限度上的尽职尽责,从而有效提高经济管理的业绩,改善其管理水平和能力。对任何寻求短期内的钻空子和弄虚作假行为务必要严格控制,有效控制任何弄虚作假以及权力寻租情况,同时也可以有效地杜绝那些无故受到恶意诽谤和诽谤,有效纠正错误舆论,从而帮助广大群众明辨曲直。

二、作好离任审计工作的建议

1、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离任审计工作的宣传,使全单位上下共同重视起来这份工作,各级领导也要以身作则,从自己抓起,择选出有力的离任审计人员。俗话说,身正不怕影子歪,只有领导真正重视并落实起这项工作来,才能使这项工作在执行力的带动下完美的履行开来。另外,离任审计人员也应该从自身素质的提高这项任务开始做起,加强审计业务培训工作,最大限度的执行实地审计,把学到的理论与工作实践中完美的融合。

2、处理好先离后审与先审后离的关系,是作好离任审计工作必须注意的一个问题。总的原则是坚持任前审计,先审后离或一审计二离任三使用,这是干部考核及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程序,也是离任审计评价活动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在我们实际工作还存在着大量的先离后审,或者干脆不进行离任审计的现象。尤其是对已提拔到领导岗位的干部实施离任审计,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由于受客观环境的影响,不仅难以保证审计工作质量,而且有走过场的嫌疑,影响了审计部门在人们心目中的威信和形象。因此有必要把任前审计同拟任干部的任前公示结合起来,使审计结论通过公示充分体现监督和制约作用。

3、处理好日常审计和离任审计的关系,是做好离任审计工作的关键。由于离任审计区间长,难度大,工作量也大,为了更好的完成离任审计任务,有必要把离任审计和日常的审计活动结合起来,做到资源共享,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风险。尤其是对于那些任职时间很长的离任领导,更是要充分利用日常审计过程中积累的财务信息和资料。这样,在离任审计时就可以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对平时容易出问题的地方进行重点审计,从而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加强离任审计的权威性,使离任审计真正成为干部使用和干部监督的重要依据,这是搞好离任审计工作的最终目的。要切实做到这一点,就要进一步加大审计结果的运用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追究力度。俗话说,行百里者半九十,任何过程都是为结果服务的。我们做任何工作也是这样,如果工作的结论在实践中得不到落实,那这项工作就是毫无价值的。在日常的审计工作中,几乎每次发现的问题都是大同小异的,这是为什么呢?合理的解释就是每次检查的处理意见并没有在被检查单位那里得到重视,并没有进行认真的整改。于是就形成了这样的局面,一方面广大审计人员付出很多劳动,去加班加点的工作,而另一方面,被审计单位对查出的问题听之任之,没有根据审计结论认真纠正错误,使本来很严肃的审计结论流于形式。笔者认为,要从根本上扭转这一现状,首先必须建立一整套系统内部控制制度,赋予审计人员更大的权限;其次审计部门要将干部离任审计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同级党组、行政领导,把处理结果记入干部的廉政档案,组织部门将审计结果归入干部实绩考核记录;第三、对于违法违纪资金和各种不合理开支等问题,除限期整改外,计财部门应根据监察部门的意见从其月拨经费中直接扣除;第四、开展离任审计的后续审计工作。对于在离任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处理意见,监察部门应通过后续审计检验审计结果,监督部门领导认真整改,切实执行审计处理意见。

三、结语

各单位领导干部任期届满,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机关通过对于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审计,分清领导干部本人应当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了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及饱值增值情况,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以及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各单位经营管理部门和监察机关、纠风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的力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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