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可行性报告实用13篇

农贸市场可行性报告
农贸市场可行性报告篇1

一、农贸市场

今年没有了以往那种以看人妖或者人蛇为幌子的骗钱活动。这也是可以看出人们素质得到一定的提高的一个方面。

在菜市场,我发现这里的蔬菜的品种齐全、新鲜,还有很多超市没有的种类。而且菜价相对要便宜,买菜方便快捷也是很有利的方面。它满足其他生活习惯。如与老朋友们见见面,买点新鲜菜,唠唠家常,相互排解烦恼。而且方便各地菜农进城卖菜。对搞活农产品流通、增加农民收入、丰富城市居民的“菜篮子”,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同时我也发现不小困扰农贸市场的问题:

1、吵架的多、骗人的多

2、部分菜市场卫生差大多数农贸市场为顶棚市场和马路市场,硬件设施不齐,卫生基础薄弱;

3、无证占道市场问题突出,监管难度大,商品质量无法保证,食品安全隐患非常突出,同时市场内环境脏乱差,达不到创卫的基本要求,还严重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占道经营堵住消防通道。

4、城市农贸市场“生活垃圾增多”、“环境卫生低下”、“土地资源浪费”三大弊端,提高城市的文明水平。对于市民来说,可以吃到安全、卫生、无农药残留的肉菜粮。去菜市场买菜,凌乱嘈杂的环境让人不满意。

三、小卖部:在农村是很方便村民买杂物的个体经营户。

我在小卖部看到包括巧克力、薯片、可乐、方便面、蜜饯、冰淇淋等各种被世卫组织定性为“垃圾食品”的食物。一些小朋友午饭不好好吃,却去小卖部买零食填肚子。

而且很多小卖部存在的“三无”食品充斥柜台、食品储藏保管、防范不严、经营者进货不从正规渠道,而是来自一些个人作坊、地下工厂,这些非法厂家所生产的食品和饮料成本低廉,加工工艺落后,包装粗糙,容易被污染,达不到规定的卫生标准,并且含有大量的工业色素、防腐剂物质,与正规厂家的产品相比,这些食品、饮料价格低,中小学生对食品的质量优劣辨别能力差,只要价格低就毫无顾忌地去购买食用,因此,有损学生的身心健康,再说也不利于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的培养。

大多数的小卖部面积狭小,却又货物繁多,摆得凌乱不堪,更有甚者,营业室和宿舍厨房合三为一,卫生状况更加糟糕,有些个体商店业主,为贪图方便和节省费用开支,一次性购进很多的副食品,导致一部分贮存期短的食品变质,如饼干、饮料、酱油、食盐等,农民食用这些过期食品危害身体健康。在农村小商店,商品的标价混乱,哪种商品紧俏,价格就会上去。有些商品卖出去,根本谈不上什么售后服务,老百姓只好吃一次亏作罢。

(一)、改善方法:

一、硬件设施

1、有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

2、有存放食品的橱柜、橱窗,经营奶制品必须有冰箱、冰柜,经营蛋糕、面包。

3、经营外放食品必须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

4、有消毒、消防设施。

5、小卖部必须远离污染源,环境卫生、整洁。

二、软件设施

1、有食品卫生管理检查制度。

2、有采购、索证(商家身份证、产品合格证、卫生许可证的复印件及联系电话)制度及记录,食品验收制度及记录。

3、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穿戴整洁;

四、超市:

现在不少商场推出了会员制,发行优惠卡,当顾客在店里购物达到一定数量时就可以得到一定的返利。如累计购满100员返利20元,购满200元则返利50元,以实物或购物券的形式兑现,吸引的不少的消费者前来购买,并有效的培养可顾客的忠诚度。

利用几点消费的促销方式关键是要讲信誉,承诺的政策一定兑现,让消费者得到切实的好处去超市又嫌菜不够新鲜。商品调价时,用红笔把原来的印刷价涂掉,旁边用黄色手写上新的价格,这种方法看起来简单,其实它也是利用顾客心理定价的一种策略。其中奥妙在于:首先,原标价是印刷的数字,往往给人一种定价的感觉。而手写的新价,会使顾客感到便宜。其次,黄色给人一种特别廉价的感觉,用黄笔标上新价钱,让顾客看起来很有诱惑力

有的只是将价格的"龙尾"微微向下落一落,给人一下降很多的感觉。例如标价198元和标价200元经常给人两个水平的感觉,其实相差只有2元,只占1%。

有一个超市的奶粉500g装,定价9.30元,又推出一种450g装的产品,定价8.50元,一时销路看好,因为消费者有时对重量的敏感远远低于价格。仔细算一下会发现,二者单位定价相差无几,而且后者还略高一些。

根据产品淡旺季和消费者购买得时间、数量,来决定是否给予折扣,折扣多少的定价策略。许多商店推出的"换季大甩卖"就属于这种类型。这种定价运用得当不仅可以吸引消费者,还可以有效调节客流淡季过少等情况。

针对消费者得消费心理,很多"洋超市"在制订价格时喜欢在价格上留下一个小尾巴,在其所销的商品中,尾数为整数得仅占15%左右,85%左右的商品价格尾数为非整数,而在价格尾数中又以奇数为主。一件商品定价99元人们会感觉比100元便宜,定价101元人们则会感觉太贵,较之99元价格仿佛又上了一个台阶。利用心理定价策略会给人商店价格在整体上的都很低的印象,从而达到吸引并留住顾客的目的。

菜市场调查报告范文

一、农贸市场

今年没有了以往那种以看人妖或者人蛇为幌子的骗钱活动。这也是可以看出人们素质得到一定的提高的一个方面。

在菜市场,我发现这里的蔬菜的品种齐全、新鲜,还有很多超市没有的种类。而且菜价相对要便宜,买菜方便快捷也是很有利的方面。它满足其他生活习惯。如与老朋友们见见面,买点新鲜菜,唠唠家常,相互排解烦恼。而且方便各地菜农进城卖菜。对搞活农产品流通、增加农民收入、丰富城市居民的“菜篮子”,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同时我也发现不小困扰农贸市场的问题:

1、吵架的多、骗人的多

2、部分菜市场卫生差大多数农贸市场为顶棚市场和马路市场,硬件设施不齐,卫生基础薄弱;

3、无证占道市场问题突出,监管难度大,商品质量无法保证,食品安全隐患非常突出,同时市场内环境脏乱差,达不到创卫的基本要求,还严重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占道经营堵住消防通道。

4、城市农贸市场“生活垃圾增多”、“环境卫生低下”、“土地资源浪费”三大弊端,提高城市的文明水平。对于市民来说,可以吃到安全、卫生、无农药残留的肉菜粮。去菜市场买菜,凌乱嘈杂的环境让人不满意。

三、小卖部:在农村是很方便村民买杂物的个体经营户。

我在小卖部看到包括巧克力、薯片、可乐、方便面、蜜饯、冰淇淋等各种被世卫组织定性为“垃圾食品”的食物。一些小朋友午饭不好好吃,却去小卖部买零食填肚子。

而且很多小卖部存在的“三无”食品充斥柜台、食品储藏保管、防范不严、经营者进货不从正规渠道,而是来自一些个人作坊、地下工厂,这些非法厂家所生产的食品和饮料成本低廉,加工工艺落后,包装粗糙,容易被污染,达不到规定的卫生标准,并且含有大量的工业色素、防腐剂物质,与正规厂家的产品相比,这些食品、饮料价格低,中小学生对食品的质量优劣辨别能力差,只要价格低就毫无顾忌地去购买食用,因此,有损学生的身心健康,再说也不利于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的培养。大多数的小卖部面积狭小,却又货物繁多,摆得凌乱不堪,更有甚者,营业室和宿舍厨房合三为一,卫生状况更加糟糕,有些个体商店业主,为贪图方便和节省费用开支,一次性购进很多的副食品,导致一部分贮存期短的食品变质,如饼干、饮料、酱油、食盐等,农民食用这些过期食品危害身体健康。在农村

小商店,商品的标价混乱,哪种商品紧俏,价格就会上去。有些商品卖出去,根本谈不上什么售后服务,老百姓只好吃一次亏作罢。

(一)、改善方法:

一、硬件设施

1、有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

2、有存放食品的橱柜、橱窗,经营奶制品必须有冰箱、冰柜,经营蛋糕、面包。

农贸市场可行性报告篇2

根据全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工作目标、要求和各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建设情况,经综合平衡,现制定了《*年度省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表》(附件1)。各地级以上市经贸主管部门要根据全省的规划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市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规划。要鼓励、引导承办企业在尚未建立农家店的乡镇和行政村建店,重点建设改造村级日用消费品农家店。

二、做好申报工作

(一)申报企业条件。

流通企业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自愿申请承担“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提出拟实施的地区及拟建设的农家店数量。

1.在广东省范围内依法登记设立,以经营生活必需品为主的各种所有制连锁经营企业;

2.拥有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的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配送商品品种(单品)1500种以上,已经发展日用品连锁店不少于10个;或拥有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农资配送中心,配送农资商品品种两大类以上且单品数量在30种以上,已经发展农资连锁店不少于100个;

3.工商营业执照显示具备2年以上从业经验;

4.商品分类分品种摆放,有相匹配的仓储设施,有必要的商品配送运输工具;

5.制定了*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规划;

6.自愿与县(市、区)经贸部门签订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承诺书;

7.已建立商品的准入制度和可追溯制度,有与连锁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台帐管理制度。

(二)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经贸局会同当地财政局按照规定,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有关申报工作(省直有关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经贸、财政部门提出申报),并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加具意见后,报地级以上市经贸、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地级市以上经贸、财政部门将本地区申报企业的材料审核汇总后统一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

(三)申报材料。

1.县(市、区)经贸、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推荐;

2.地级以上市经贸、财政部门验收报告;

3.企业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资金使用的绩效目标(新增销售收入、利润、税收等)以及增加社会就业等;

4.《广东省省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2),《*年度省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项目申报表》(附件3)、《*年度省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项目申报表》(附件4),须附每个项目(配送中心和农家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表格可在省经贸委网站“市场建设”栏目下载;

5.申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6.涉及药品经营或设立药品专柜的需提供药品零售经营资格证以及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经验收合格,同意上报”的意见;

7.当地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有关企业税收证明(包括纳税金额)。

申报材料需用文字材料(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报送,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省经贸委邮箱。

(四)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请于9月25日前由地级以上市经贸、财政部门汇总后统一报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注意事项。

各地经贸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财政部门认真做好申报企业的资格审核工作,确保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提高文件材料的报送质量。

三、项目建设标准

(一)项目必须在*年1月至9月底建设或改造完成;

(二)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坑农害农的记录;

(三)达到四个统一,即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统一标识、统一价格;

(四)各地要按照《商务部关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验收的通知》(商建发〔*〕533号)、《商务部关于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的通知》(商建发〔*〕600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复查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129号)、《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SB/T10393—*)、《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的通知》(粤经贸市场〔*〕777号)等文件的精神,准确把握配送中心和农家店验收的标准。

四、验收工作

(一)各地县(市、区)经贸部门应会同当地财政部门于9月10日前完成本地区*年省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验收工作,并将企业申报材料和验收报告报各地级以上市经贸、财政主管部门。

(二)各地级以上市经贸、财政主管部门应对本地区上报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进行复检验收,并于9月25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和地级以上市的验收报告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

(三)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在收到各地级以上市经贸、财政主管部门的验收报告后,组织开展对地级市进行交叉抽查,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届时派员进行督查。

五、扶持方式

省扶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资金采取补助的扶持方式,即根据省认定的申报企业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补助。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按规定通过财政部门核拨到承办企业。

六、省财政厅根据有关规定,对下拨的扶持资金开展绩效评价。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将按规定对资金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被检查的用款企业要主动配合检查人员做好相关工作,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不得阻碍检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七、申报企业要对扶持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行为,依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农贸市场可行性报告篇3

二、工作内容

(一)严格落实对进入农贸市场人员的管控措施1.对进入农贸市场的经营者,业主和管理人员开展每日健康监测和体温测量等工作,并做好记录。2.每天督促农贸市场业主开展全面消毒和做好记录。3.在各市场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点,要求所有的经营者和消费者必须测量体温,体温正常者需佩戴口罩方可进入市场。对体温超过37.3的进入人员,进行防控与巡查劝导工作,并按照程序上报社区。

农贸市场可行性报告篇4

要了解谈判中止可能带来的影响,首先要了解人们为多哈谈判设定的预期目标,因为正是由于谈判中止使预期目标变得无望,才引出了人们一番“痛苦”的联想。

预期目标一:促进全球经济增长和政治稳定

从二战以来的经验证明,经济相互依赖程度的提高有利于经济增长和政治稳定。为了实现该目标,世界各国特别是美国致力于建立包括GATT和WTO在内的一系列国际组织。1947年仅有23个国家参加了GATT第一回合的多边贸易谈判。如今,149个成员参与了第九回合的多边谈判,即多哈回合。半个多世纪来,随着各国市场开放程度的提高,给世界带来了一系列变化,贸易快速增长,平均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经济学家加里・霍夫鲍尔(Gary Hufbauer)在2005年国际经济学研究所出版的一份综合性研究报告中指出,发展中国家从自由化和全球化中受益匪浅,开放了贸易和投资市场的发展中国家比封闭市场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快5倍;同时,在此过程中,美国等发达国家获益更多,50年来,自由化使美国的财富每年递增1万亿美元Ⅱ。人们期待,多哈回合带来的进一步自由化的好处不仅仅局限于经济方面,政府在放开贸易管制的同时,为遵守多边谈判制定的游戏规则,将进一步提高立法的透明度,增强保护财产的意识,从而保持社会稳定,促进世界和平。

预期目标二:加快发展中成员的发展,进一步消除世界贫困

2001年11月多哈部长级会议开宗明义Ⅲ,以发展命名谈判,称为多哈回合为发展回合。以发展命名,原因至少有二。首先,那次贸易部长级会议时值9.11恐怖袭击后两个月,发达国家惊魂之后有所醒悟,认识到严重的两极分化和发展中国家贫困会危及发达国家安全Ⅳ;其次,发展中国家经过实践恍然清醒,意识到发展中国家从乌拉圭回合谈判一揽子中获益实在有限。对发展中国家而言,乌拉圭回合最重要的成果,即《多种纤维协定》取消纺织品和服装配额,拖至2005年才得以部分落实;农业贸易自由化虽然取消了绝对数量配额,但取而代之的是令人望而生畏的高关税和关税配额,贸易壁垒实际上并没什么改变;而知识产权协定如此之严厉,以至于限制了发展中国家药品的生产。在这种情况下,发展比任何时候更加迫切。

贸易增长刺激经济发展,从而有助于消除贫困,经济发展是消除贫困的根本途径。威廉姆・克莱恩研究表明,在亚洲收入相对平均的国家,人均收入每增长1个百分点,就会减少2到3个百分点的贫困人口,而在拉美和非洲的作用大约是1到2个百分点Ⅴ。人们对多哈回合谈判促进经济增长、消除贫困寄予厚望,这也是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洲贫困国家参与多哈谈判的重要动力。

预期目标三:消除贸易扭曲,重塑公平的国际贸易体系

目前发达国家主导构建的国际贸易体系存在着严重的贸易扭曲和不公。其一,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面临的关税要远远高于发达国家出口产品的关税。即使是平均关税不到2%的美国,对发展中国家的主要出口商品如鞋、蔬菜、果汁、花生和糖,征收的关税却高达40%至100%。其他发达国家的关税情况更糟,一些国家某些农产品的关税高达1000%以上,例如瑞士活动物关税高达1909%,挪威动物骨粉关税更高达3388%。发达国家高额农业补贴也是目前国际贸易体系中不公平的一个典型例证。斯蒂格利茨曾经在其《社会公正与全球贸易》⑻一文中举例,大约2.5万名富裕的美国棉农每年可分享政府提供的30亿至40亿美元的棉花补贴,导致棉花产量增加,价格下降,而这些补贴给非洲撒哈拉南部以种植棉花为生的1000多万棉农带来了沉重的打击。其三,虽然乌拉圭回合谈判确立了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的合法地位并进行了初步规范,但部分国家特别是一些发达国家经常滥用这些措施保护本国夕阳工业,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其中发展较快的国家(如中国)成为贸易救济措施的重灾区。谈判伊始,规范贸易救济措施等也是多哈谈判的议题之一。

促进增长、消除贫困、重构公平、保持发展是人们寄予多哈回合的良好愿望,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多哈谈判中止使经济增长陡增悬念,使消除贫困的计划蹒跚滞后,使重构公平的愿望严重受挫,使促进发展的信心大大削弱。

尽管如此,预期终归只是预期,毕竟不是现实。不管多哈谈判中止与否,我们都应静下心来认真分析多哈谈判实际进程与美好期望之间存在的距离,客观衡量、理性评估多哈谈判可能带来的利益。

二、客观评价多哈回合谈判的作用和影响

(一)多哈回合谈判给世界经济带来的经济效益不可高估

发展是多哈谈判的起点和归宿。谈判能带来多大程度的发展,特别是谁是赢家、谁是输家、输赢多少已成为WTO成员政府、国际组织和研究机构深入探讨、反复研究的焦点。世界银行、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卡耐基国际和平基金会等国际组织和研究机构发表了多份为人们所熟知的定量研究报告⑼。单是世界银行前后就出过两份报告。第一份报告Ⅵ发表于2005年香港会议前夕,报告对多哈谈判结果进行多种假设,其中有种极端假设是各方同意完全实行自由贸易,即取消所有关税、配额、非关税壁垒等各种贸易保护措施,在这种假设下,报告预测多哈回合协议将能给全球带来5000多亿美元的经济收益。这也是到目前为止国际组织给予多哈回合谈判的最高期望和设想。尽管报告一再声称完全自由化是为便于比较而做出的理想假设,但5000多亿美元这个理想结果经常被片面地引用(常见错误引用如“据世界银行估算,多哈回合协议的达成将在2015年之前给全球带来5000多亿美元的经济效益”)⑽,也导致世界银行报告研究方法、数据和结果遭到世人广泛批评。为此,世界银行更新了数据,改进了方法,于今年2月再次公布了新的研究结果Ⅶ(简称“世行报告”),认为完全自由化能带来2870亿美元的经济效益。虽然第二次评估收益缩水将近一半,但其部分假设和方法仍过于理想,报告再次遭到了质疑。

今年3月卡耐基国际和平基金会的专家组在改进世行模拟方法并更新数据(GTAP6.0)⑾的基础上,重新评估了多哈回合对世贸成员特别是对发展中成员的影响,认为根据谈判结果的不同,多哈回合谈判实际能给世界带来400-600亿美元的收益,不足成员GDP的0.2%(以下简称“卡耐基报告”Ⅷ)。如果不考虑卡耐基报告无法避免的诸多宏观经济模型的通病,其方法、数据和结果较其它报告还是有一定的说服力。这一报告得到了美欧等政府以及研究机构的广泛肯定。报告反复强调,“夸大多哈回合的收益有两种负面影响:即产生不现实的预期,还将导致低估协议对美国和发展中国家部分经济体所造成的实际损害;贸易不是减轻贫困或促进发展的万灵药,其贡献只是相当适度的”。报告引起了欧美业界的深刻思考。在谈判中止前,美国谈判代表在磋商中表示,其国内业界要求政府不要急于求成,以当前形势看协议所能带来的效益十分有限,并戏称希望多哈回合带来的效益能付得起谈判人员的差旅费。

(二)对中国收益的评估更应谨慎

1.中国不同产业受益不均

在对多哈谈判对全球经济贡献给予客观评价的同时,对中国获益的评估更应冷静、客观、谨慎。卡耐基报告认为,工业品及渔产品的贸易开放,中国是最大的赢家(这是报告的一面之词),国民收入增加148亿美元;而在农业改革中国损失最大,国民收入损失2.94亿美元。

2004年初国内有关部门对当时各种方案的利弊做了深入分析,并组织部分资深专家进行了研讨,认为在相对合理的可能削减方案下,中国净出口(出口-进口)增加约130亿美元,且绝大部分源于工业产品和渔产品贸易,农产品出口增加微乎其微。虽然该研究结果绝对数和卡耐基报告相近,但所反映的收益远小于卡耐基报告结果。该研究中使用的指标是净出口变化。该指标扣除因进口增加而导致的减产等因素后,方与卡耐基报告所用的GDP净增加这一指标相当。除了该研究未考虑微弱的动态收益(例如技术转移、投资扩大等因素将进一步扩大收益)而可能低估获益外,卡耐基报告对中国收益的计算结果也有不小的水分。首先是在关税削减方面,卡耐基报告以实施税率为削减基础评估,而实际谈判则以约束税率⑿作为基础,印巴等主要发展中成员工业品约束税率远远高于实施税率,水分很大,做出实质性贡献的可能性较小,中国从发展中成员工业品市场获益规模将比卡耐基报告预期大幅缩水;其次是在农业国内支持谈判计算中,卡耐基报告同样以实施水平作为基础评估,而欧美国内支持约束水平远高于实施水平,实质性削减的可能性有限,欧美降低国内补贴后而让渡的国际市场规模也有限,中国获益也远不如卡耐基报告预期。这两个方面的水分将使中国在工业品方面的获益大幅下降,而在农业方面表现出来的损失将进一步扩大。

当然,即使不考虑卡耐基报告存在的缩水因素,以及工业部门和农业部门收益增量的重要区别⒀,中国从多哈回合的总获益(148-2.94=145)也不足当前中国GDP的1.5%。

2.关注多哈回合谈判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城乡差距扩大。贸易自由化带来的收益在不同部门间的分配并不均衡。许多研究结果表明,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多哈谈判将使中国工业和农业在一得一失中拉大城乡间差距。

各行业差距扩大。按照卡耐基报告,我们把所有贸易产品分为22类。在22类产品对应的行业中,中国能获得净收益的行业有6个,按收益大小排序,依次为服装、电子电器、皮革和鞋类、加工食品、谷物以及蔬菜水果行业,而其余16个为净损失的行业,主要有电子机械和非电子机械、汽车及运输工具、化学品、塑料和橡胶产品、畜产品、油籽、肉类和奶制品行业等。行业间的收益分配不均加大行业间差距,进而导致产业调整和集中。这里存在两个方面问题:一是,产业结构调整成本凸现。伴随城乡差距的进一步扩大以及各行业间差距的拉大,城乡间以及各行业间劳动力转移将进一步加剧。在劳动力市场发育不充分的情况下,就业、再就业的压力将加大。二是,对诸如中国这样发展中国家更重要的是,要成功发展,生产就必须从落后、生产率低下的传统产业转向生产率不断提高的现代产业。由于历史的原因,在不设保护的情况下,发展中国家很难参与现代产业竞争。自由化很可能会把他们的产业或产品拖在产业或产品链条的低端。对于这一点,韩国深有体会。35年前,呼吁自由贸易的人们告诉韩国要坚持种水稻,但韩国知道即使它成功提高了水稻产量,它将仍是一个穷国,它必须进行彻底的工业化。在卡耐基报告中国收益产业清单中,我们不难看出中国收益部门主要以劳动力密集型产业为主。这无疑是给中国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发展高端产业带来新的挑战。

关税收入下降。2005年中国关税收入1000亿元左右。按照目前谈判方案,以2005年数据静态估计,多哈回合关税削减将使关税收入减少40%左右,降低约400亿元,这将成为中央财政减收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多哈谈判与贸易保护主义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国内外学者、官员都已普遍认识到,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是贸易保护主义产生和蔓延的主要原因。“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促进了产业的转移,产业的转移促进了就业的转移,就业的转移形成了国内政治的压力,国内政治的压力形成了贸易保护主义”⒁。乌拉圭回合谈判确立了贸易技术壁垒、贸易救济措施等方面的一系列规则,给贸易保护主义戴上了强有力的“紧箍咒”。但乌拉圭回合结束、WTO成立以来,随着成员按乌拉圭协议逐步开放市场,国际间产业结构调整,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成员特别是发达成员贸易保护主义倾向明显加剧。1995-2005年10年间成员诉诸WTO争端的案件就多达300多件,是GATT框架近50年贸易争端的数倍。贸易保护主义势力并未因为乌拉圭回合“紧箍咒”带来的限制而有所收敛,反而却有过之而无不及。

我们认为,从多哈回合目前规则谈判进程看,能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其他WTO成员特别是发达成员的贸易保护工具,例如降低关税、削减农业国内支持、取消农业出口补贴等。但正如WTO专家约翰・杰克逊(JOHN H. JACKSON)所言,在规则谈判方面,“多哈回合远远比不上乌拉圭回合,乌拉圭回合是‘英雄’(heroic)的回合,36000页法律文件,而多哈回合只能是一个‘差不多具有建设性的’(reasonably constructive)回合罢了Ⅸ”,其谈判成果倘若能为本回合市场开放保驾护航已属万幸。我们认为,多哈谈判与贸易保护主义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随着中国生产能力、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以及“三农问题”的逐步解决,无论多哈回合谈判成功与否,中国都将不可避免地面临贸易保护主义的挑战。

(四)多哈回合与区域贸易安排并不矛盾

区域主义与多边主义是朋友还是敌人,向来存在争议。在WTO框架下,区域贸易安排(包括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和发展中成员优惠三种形式)是对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一种例外,即区域内成员间优惠不自动适用于区外国家或地区。因此,有种观点认为,区域主义是对多边主义的侵蚀和替代,对区域贸易安排迅速发展担忧不已。

我们认为,区域贸易安排与多边贸易体制相互补充,而不会相互削弱。一方面,按WTO的规定,WTO成员寻求贸易安排的时候不能规定对其他成员的歧视性贸易安排;另一方面,正如WTO秘书处1995年的一份研究报告所言,“区域贸易安排实际发展程度比人们认识到的要大得多,区域一体化进程和多边一体化进程在追求更加开放的贸易方面是相互补充的,而不是相互替代的”。该报告还指出,区域贸易安排允许一部分国家谈判规则和承诺,超过了相应时期多边谈判所能达到的承诺。部分规则,如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规则,反过来又为多边谈判(如乌拉圭回合)达成协议铺平了道路。而有些区域贸易安排已就环境标准、投资和竞争政策达成了协议,这三个问题已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提及,也成为多哈谈判中的新议题。因此多边贸易协议不可能完全解决世界各国贸易的全部需要。典型的例子除了欧盟之外,还有美国与新加坡协定这样的例子。美国与新加坡之间的协定不仅仅包括贸易的问题,还包括金融、投资以及政策协调等一系列内容。这些内容在可预见的将来是不可能在WTO多边体制下完全解决的。

我们认为,一方面,如果多哈回合遭遇不测,美欧以及中印等主要WTO成员虽然将加快区域贸易合作的步伐,但也不会使其在寻求双边和多边贸易安排时违反WTO规定,设置针对其他成员的歧视性条款;另一方面,即使多哈回合成功,也不会阻止区域安排的增加。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国家,始终坚定地支持建立一个公平、公正、合理的多边贸易体制,同时,不排斥区域贸易合作与安排,并相信多哈回合谈判与区域贸易安排将各得益彰。

综上,如果多哈谈判经过一场危机后重新恢复,且能沿着“发展”这一主题坚定地把谈判进行到底,那么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成员、发达国家成员都将因此获益,但获益多少并不均衡,获益程度不能估计得过于乐观。相反,如果谈判被少数发达国家所左右,偏离“发展”这个主题,那真可用得上有些成员说的那句话:一个“坏”的协议,还不如没有协议。谈判中止固然不符合我们的利益,但一个“坏”的协议更不符合我们的利益。

三、中国一如既往地贡献于多边体制

华盛顿邮报曾发表过文章,指责中国在WTO谈判中缩头缩尾;而同时美国贸易谈判代表、欧盟贸易委员、WTO总干事访问中国无一例外地要求中国要更多表现灵活性,多做贡献。那么到底中国做没有做贡献?是否应该多做贡献?多做哪些方面的贡献?让我们以事实回答这些问题。

(一)在加入WTO谈判中,中国做出了广泛承诺,这些承诺不仅仅超过其他成员在乌拉圭回合谈判所做出的贡献、超过多数成员在两轮谈判(乌拉圭回合和多哈回合)可能做出的承诺,甚至超出了WTO目前的框架范围。

1、WTO传统框架下的巨大贡献

关税。在乌拉圭回合以及中国入世承诺Ⅹ中,中国承诺将农产品关税由乌拉圭回合谈判基础税率54%,降低到15%左右,平均削减幅度高达72%,不仅高于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发展中成员平均削减24%的要求,也将远远超过绝大部分WTO成员在两轮谈判中可能做出的贡献。退一步说,即使不考虑中国在乌拉圭回合的贡献,中国加入承诺的关税削减(略超60%)也已大大高于其他成员在乌拉圭回合的关税削减(发达成员36%,发展中成员24%),而且如果多哈回合关税削减幅度不超过48%,中国加入时的削减幅度已经超过其他成员在两个回合削减幅度的总和。从目前的形势看,WTO尚未有这样的抱负水平和开放力度。工业品的关税情况也类似。

农业国内支持。在加入谈判中,中国不仅承诺取消所有黄箱支持措施,而且所保留的最低限度国内支持(称为“微量允许”,中国承诺国内支持为8.5%的农业生产总值)也低于发展中国家应享有的10%农业生产总值的支持水平。

农业出口补贴。在加入谈判中,中国承诺不对农产品出口进行补贴。而取消农业出口补贴被视为多哈回合谈判发达国家做出的巨大牺牲和贡献。

2、非WTO传统框架下史无先例的贡献

中国在入世承诺中的三个“不利条款”,即非市场经济条款、纺织品出口的自我控制条款、特定产品特殊保障机制条款,在多边体制下为增强其他成员信心(遗憾的是,被有些国家滥用了)而做出的自我奉献大家已熟知。

除上述三个条款外,中国还为建设多边体制、提高自身透明度做出了大胆尝试。包括但不限于:

只针对中国的过渡性审议,是WTO史无前例的措施,提高了中国政策的透明度;

承诺把给予国有企业补贴作为专向性补贴,免去了其他WTO成员在实施反补贴措施中论证“专向性”的要求,使其他WTO成员专门针对中国产品实施反补贴措施更加方便。这在WTO/GATT史上尚无先例。中国在这一条款上所做出的让步可能将超过在“三个不利条款”上的牺牲。

(二)中国为为多哈回合谈判的贡献有目共睹

作为WTO新加入成员,中国积极参与和影响游戏规则制定,维护发展中成员利益,为推动谈判提出了开拓性方案,为多哈回合谈判做出多方面、多层次的建设性贡献。

1. 争取新加入成员待遇

在本轮谈判中,一些发展中新加入成员(阿尔巴尼亚、克罗地亚、格鲁吉亚、约旦、立陶宛、摩尔多瓦和阿曼等等)与中国一样,约束税率与实施税率基本一致,而不像其他发展中国家约束税率与实施税率之间有较大水分。对新加入成员关税的任何削减都是实质性的削减。如果没有其他灵活性安排,和中国一样,它们必须在加入WTO谈判中已作广泛市场承诺的基础上,继续做出比其他发展中成员甚至是一些发达成员更多的贡献。这样大幅连续的减让将危及这些经济体中脆弱产业的发展和生存。为了解决中国和这些成员面临的共同问题,中国在谈判伊始提出了“新加入成员待遇”的概念。尽管有不同声音(如有观点认为,WTO成员没有新旧之分),但毕竟谈判就是争取利益、制定新规则的场所,没有什么不可以谈,而且新加入成员这样的概念利己利人,新加入成员的概念得到了广泛的认同,亦成为中国对多哈回合的重要贡献。多哈谈判启动后成员达成的法律文本清晰地展现了中国在新成员问题上取得的成果。

《多哈工作计划总理事会2004年7月31日决定》Ⅺ(“七月框架”):附件A制定农业模式的框架第47段:新加入成员的特别关注将通过特定灵活性条款予以有效处理。附件B制定非农产品市场准入模式的框架第11段:我们认识到新加入成员应适用关税减让的特殊规定,以便考虑它们作为加入一部分而承担的广泛的市场准入承诺以及在许多情况下分阶段关税削减仍在实施的情况。我们指示谈判组进一步详述此类规定。

2005年底《香港宣言》正文第58段:我们认识到在加入时做出广泛市场准入承诺的新加入成员的特殊情况。这一情况将在谈判中加以考虑。

这意味着,在今后谈判中要对包括中国在内的新成员所享受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做出具体规定,以减轻新成员在新一轮市场开放中的压力。

2. 开拓性提出市场准入关税削减方案,为推动谈判作出了建设性的贡献

关税削减公式是农产品和非农产品(包括工业和渔业)市场准入关税谈判的核心内容。中国在两个方面均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建议。

在非农产品市场准入关税谈判领域,考虑到发展中成员关税普遍高于发达成员关税,为维护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成员利益,中国提出了适用非农产品关税削减的中国公式。中国公式创造性地把平均税率这一核心因素引入了关税削减公式领域,成功地解决了不同关税结构成员适用同一减让公式的公平性问题。中国公式一经推出立即得到了众多国际组织和发展中成员的充分肯定。WTO非农产品市场准入谈判组前主席吉拉德(瑞士大使)在深入研究中国公式的基础上,提出了吉拉德主席公式。吉拉德公式继承了中国公式的核心和创新因素。从此,“平均税率”这一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概念深入人心。尽管多哈谈判几经波折,非农产品关税削减公式几经变化,但“平均税率”始终是发展中国家据理力争的强有力武器,闪现在发展中国家肯定、赞成或坚持的公式或系数中。在谈判中止前夕,发展中国家或赞成ABI公式⒂,或支持双系数的瑞士公式。所谓ABI公式就是包含给予未约束税目灵活性的吉拉德公式;而双系数的瑞士公式,就是发展中成员和发达成员适用系数分别为30和6的瑞士公式,其中的30和6分别为所有发展中成员以及所有发达成员非农产品关税的平均税率。二者都紧扣住中国公式的核心因素―平均税率。

在农业市场准入关税谈判领域,中国推出了分层混合公式。该公式在分层基础上巧妙地把乌拉圭回合减让方式和瑞士减让公式结合起来。其创造性再次得到了一些成员的热情肯定,公式的基本内核,即单一方式、分层、协调等三因素已成为到目前为止各方一致认可的农业市场准入减让公式的核心内容,纳入了《香港宣言》第7段内容。

3. 关键时刻成立G20,全方位维护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成员利益

为更好维护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成员的利益,在多哈回合坎昆会议期间,中国和巴西、印度、南非等20几个发展中成员宣布成立农业谈判20国协调组(G20),巴西、印度、中国、南非等成为该协调组的核心成员。在此后谈判中,发展中成员还成立了以印尼为首的33国协调组。该协调组积极主张对发展中成员的“特殊产品”免予减让。作为G20成员以及G33观察员,中国不仅维护了中国在农业方面的利益,也显著提高了G20、G33的话语权,最大程度为发展中成员争取了利益。从《香港宣言》中我们可以看到G20、G33以及中国为发展中成员所做出的贡献。

农业国内支持领域。尽管面临欧美等发达成员以及凯恩斯集团成员的反对,中国在农业国内支持谈判中始终坚持给予发展中成员的最低限度的农业支持,即“微量允许”,免于削减。最终《香港宣言》第5段规定,没有“综合支持总量”(AMS)的发展中成员的“微量允许”可以免于削减。由于中国以及许多发展中成员的AMS承诺为零,这意味着中国和这些成员在多哈谈判中不需要对农业的国内支持作任何削减。

农业市场准入领域。《香港宣言》第7段规定,发展中国家可以自主指定一定数量的农产品作为“特殊产品”(SP),并有权使用“特殊保障机制”(SSM)。这样,中国和其它发展中成员的一些弱势农产品就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免于减让或少做减让。

农业出口竞争。由于发展中国家往往无力补贴农产品出口,但发达国家特别是欧盟对农产品出口的巨额补贴压低了农产品价格,冲击了发展中国家农产品生产或挤压了发展中国家农产品出口市场。几经努力,发达成员终于同意取消出口补贴。《香港宣言》第6段规定,发达成员“保证在2013年底前完成所有形式的出口补贴的平行取消并规范所有具有同等效力的出口措施”。

从史无前例的中国市场开放决心和行动,到千方百计维护发展中成员利益的中国声音,再到谈判文本字里行间难以磨灭的中国痕迹,这一切无不昭示着中国的贡献和个性,所谓“缩头缩尾”恐怕只是对中国维护自身利益的误读。我们认为,中国作为负责任发展中大国,在乌拉圭回合谈判、加入WTO谈判以及多哈回合谈判过程中为多边体制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参考文献

Ⅰ.《贸易走向未来》,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编,张江波、索比成译,张向晨校。

Ⅱ.《多哈的意义》,卡拉.A.希尔思,陈建宁译,傅兴国校译,原载于美国《外交杂志》2005年12月WTO专刊。

Ⅲ. Ministerial Declaration, WTO, 14th Nov.2001,.

Ⅳ.《社会公正与全球贸易》,斯蒂格利茨,译自《远东经济评论》。

Ⅴ. 《多哈与发展》,威廉姆.克莱恩,张薇译,傅兴国校译,原载于美国《外交杂志》2005年12月WTO专刊。

Ⅵ. ⅥGlobal Agricultural Trade and Developing Countries, Editors M. Ataman Aksoy and John C. Beghin, World Bank,.

Ⅶ. Doha Merchandise Trade Reform: What’s at Stake for Developing Countries?, Kym Anderson, Will Martin and Dominique van der Mensbrugghe, World Bank, .

Ⅷ. Winners and Losers-Impact of the Doha round on developing countries, Sandra Polaski, /trade.

农贸市场可行性报告篇5

立项依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等招商引资政策的通知》(亳政秘﹝2017﹞98号)、《亳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亳州市商贸发展专项政策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亳商﹝2020﹞5号)、《亳州市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等文件内容。实施主体:由政府直接组织实施。

我局根据绩效评价指标,对实际商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自查工作,现将2020年市级商贸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自查

(一)项目实施单位认真开展自查。我局要求各项目实施单位根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认真进行自查,对资金的投入、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等深入项目现场进行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并形成项目绩效报告,并要求限期报送自评报告。

(二)主管部门认真开展整体评价。各县区主管部门对各项目单位报送的情况认真进行了核查,按设定的绩效评价指标进行绩效评价,最后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并按规定的时间上报。

(三)市局认真开展综合评价。我局依据各县区上报的评价报告及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对全市商贸项目按设定的绩效评价指标做出绩效评价。

二、完善制度,加强监督

(一)规范项目申报条件和程序。2020年2月,市商务局印发《2020年市级商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亳商〔2020〕6 号),对项目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等提出明确要求。在资金的申报上,做到严格按程序办事,所有项目由企业申报,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查把关上报、市商务局严格审核、录入财政涉企系统项目比对、集体研究,项目公示,制定《2020年市级商贸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书面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亳州市中支等单位意见,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

(二)制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为加强市级商贸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我局根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等招商引资政策的通知》文件,制定《亳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亳州市商贸发展专项政策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亳商﹝2020﹞5号)。

(三)加强监督检查。为管好用好专项资金,更好地发挥专项资金的作用,我局加大监管力度,对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和监管实行全程管理,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在资金使用监管上,及时及时掌握专项资金的到位和进展情况,确保专项资金全部全额用在项目上。在资金管理监管上,经常深入项目单位了解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三、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市级商贸发展专项资金按预算、有关程序和要求进行申报、审批和使用,基本达到了预算安排、管理办法和领导所要求的目的和效果。支持内贸便民服务体系建设、限额以上法人企业培育、限额以上个体企业培育、限上单位年度销售额高于本行业平均增速重点商贸流通业统计、商贸流通企业上台阶、获得荣誉称号奖、参加促进消费展会、开展扩消费活动、鼓励农产品网上销售、电商示范创建、电商主体培育等项目395个、支持资金2270.57万元。支持外贸外贸进出口突出贡献企业奖、进口机电设备、企业参加外向型展会、出口信用保险费补贴、企业扩大进出口、生产型企业稳外贸、孵化新增外贸进出口实绩企业、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等项目230个、支持资金2944.43万元。

四、取得成效

(一)外贸发展实现新突破

对外贸易出口稳定增长。2020年1-11月,外贸进出口总额10.7亿美元,同比增长10.7%。其中,出口10.3亿美元,增长20.1%,进口1.4亿美元,下降26.9%。预计全年可实现外贸进出口11.5亿美元,同比增长12%左右,预计增幅可居全省前8位。

主体队伍不断壮大。2020年1-11月,全市新增进出口实绩企业63家,实现进出口额1.8亿美元,占全市进出口总额的16.8%;全市超千万美元企业44家,实现进出口额6.6亿美元,占全市进出口总额的61.7%。

市场开拓更加多元。深化贸易促进活动,已组织31家企业参加网上华交会、广交会;1家企业参加安徽省商务厅组织的外贸产品转内销活动,13企业参加世界制造业大会江淮线上经济论坛云展示项目,4家企业参加第十一届中国国际健康产品展览会,8家企业参加上海老字号产品展、上海农交会。进博会期间,全市共组织61个单位208位采购商参会,蒙城庄子进出口有限公司、亳州市红旭药材有限公司等企业就食品、医疗器械、服装箱包等产品达成进口意向交易额2000万美元。

贸易风险有效规避。建立了中美贸易摩擦受影响重点企业跟踪帮扶机制,制定措施清单,准确掌握企业外贸运行情况,加强形势研判,指导企业通过与进口商共担关税和产品创新、拓展市场、投资合作等途径,有效应对中美经贸摩擦可能带来的影响。1-8月份,全市108家对美贸易企业实现进出口9302万美元,同比增长83%。(1-8月份对美贸易额已超过2019年全年893万美元。9-12月省商务厅没有提供到企业的数据)。

政策措施精准有力。为了贯彻落实“稳外贸”要求,及时修改完善全市外贸促进政策,充分发挥与中央、省外贸支持政策的叠加效应。2020年,我市共兑现国家、省、市外贸奖励扶持资金3406万元,惠及全市130多家外贸企业,充分调动了企业积极性,推动亳州市外向型经济发展。

(二)消费提质汇聚新动能

社消总额稳步增长。2020年我市消费市场持续回暖,消费规模不断扩大,前三季度,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02.1亿元,预计全年可实现社消总额985亿元,同比增长3%左右,预计增幅可居全省前8位。

主体培育成效显著。积极开展对各县区商贸企业的摸排摸底工作,通过政策扶持、调度服务等多措并举,大力培育企业主体,优化限上企业结构。2020年全市新增限上单位265家,总数达1008家,1-11月份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81.7亿元,预计全年限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可实208亿元,同比增长2.5%左右。

便民消费优化提升。以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修编《亳州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2015-2030)》,重点完善中心城区菜市场建设规划,印发《亳州市中心城区菜市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亳州市中心城区菜市场建设规范》,不断优化提升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店建设水平。2020年新建或改造中心城区菜市场10家,新建或改造社区菜店42家。

消费载体不断升级。2020年我市谯城区华佗国药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板桥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企业被省商务厅认定“安徽老字号”;全国绿色饭店委员会认定亳州富丽华君悦酒店为四叶级绿色饭店;全国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认定古井慧升楼、金不换酒店、富丽华假日酒店为国家四钻级酒家,进一步提升商贸企业经营特色,促进消费升级。

(三)电商发展取得新成效

电商网点调整优化。按照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功能覆盖的原则,我市农村电商网点不断优化调整。全市建成4个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和4个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全市农村电商网点从783个优化调整至722个,又调整优化至740个。其中综合服务点从104个增加到230个。网点的上行能力和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在拉动农村消费增长和助力脱贫攻坚方面发挥有效作用。

电商经营主体发展壮大。扶持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电子商务交易,推动“电商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电商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网点+合作社+农户”等模式建设。2020年,我市新增农村电商经营主体416家,培育网销额超1000万元的电商龙头企业12家,网销额超100万元的电商名优品牌8家。培育省级电商示范镇8个,省级电商示范村28个。

农贸市场可行性报告篇6

2003年的农业改革计划所允许的范围使欧洲走入局限。一些欧洲国家希望放得更开,但在这一点上却没有达成政治共识――因为当看到现实的回报时,共识肯定就无法达成了。美国在没有农业补贴改革的时候,不愿意由贸易组织为其改革设定要求。一些相对较为发达的发展中国家要求自己的农产品能更多地进入其他国家的农产品市场。而其他发达水平稍低的发展中国家则坚持征收关税,保护自己的农产品市场免受“侵入”。二者都对富国扭曲的贸易补贴政策提出终结要求。

甚至在我们还未接触到同等重要的工业品关税和开放服务业的问题之前,经济增长成果的很大一块都来自这两个方面。这确实是一个复杂的政治图景。

但是,在农业问题上,各国立场并非不能协调,这就对欧盟将平均关税削减幅度提高到接近发展中国家所要求的水平提出了要求,并使最敏感的进口产品在新市场准入方面得到保障。这自然有一定的困难,但经过努力可以做到。

欧盟已通过对处于历史高位的农业补贴进行改革,美国也应当削减数十亿导致目前贸易扭曲的补贴。再者,2006年11月,由于美国将举行中期选举,尽管这在政治上有难度,但也并非不可能。

本轮谈判破裂的原因,是因为美国坚持认为,美国从欧盟和发展中国家在农业市场准入方面的弹性措施上并没有获得多少回报。这导致美国拒绝有效地削减农业补贴。

美国对农业改革所作的承诺是脆弱的。美国谈判代表说,其他国家能否向美国农业生产商广泛开放市场是能否说服国会削减农业补贴的决定性因素。但发展中国家表示,他们准备进口更多美国的农产品,而不是进口美国的农业补贴。印度商业和工业部长卡迈勒・纳特所说:“与美国农民竞争,我们并不介意。但我们不愿意和美国财政部交手。”在市场准入方面,美国如果想要得到更明确的回答,它就应该向别人表明自己愿意为此付诸什么行动。

有协定好过谈判破裂

对欧盟来说,它有义务对自己的提议究竟如何能使美国和其他出口国受益做出解释,但如果完全将出口补贴取消,将使贸易扭曲的农业补贴削减75%,以及将农产品关税削减50%,这些做法所造成的影响则很难被忽视。所有的这些数字都十分重要,因为削减补贴将致使欧盟厂商从全球出口市场大规模撤出。那种认为向“敏感商品”要求追索权的条款会使让步内容空洞其实是错误的。欧盟其实可以减少“敏感商品”的数量,甚至在这类产品上也能够向别的国家提供经过改良的市场准入条件。

在与时间赛跑上,多哈谈判已经输掉,要在2006年年底前圆满结束多哈谈判已经不再可能。这意味着,国会授予美国总统“快速审批”谈判权在最终协定获得批准前就可能已经到期。在目前的情况下,除非布什总统能够说服国会对其谈判权期限给予延长,否则,在未来许多年,圆满结束贸易谈判的前景会十分渺茫。

布什可能会选择将问题推给国会,理由有经济上的,一部分会是政治上的考虑。布什是一位自由贸易主义者。他相信,扩大贸易和开放市场,在全球经济的创造和分配财富方面是最好的途径。布什并非是信奉农业补贴的意识形态教徒,美国农业部长麦克・约翰斯也支持改革,他同样不会对补贴情有独钟。从政治层面看,布什也知道,多哈回合谈判破裂只会令“亲者痛,仇者快”。多哈回合谈判失败可能使阻止全球化进程和贸易保护主义者的实力得到增强。从而使为全球经济带来稳定性和可预测性的世贸组织体系受到弱化,这也会导致使中国,印度和其他发展中的国家和经济体融入到公平开放的多边贸易体系更加困难。如果失败,由此带来的.1a险将远远超过贸易国间相对较小的意见分歧。

我们必须避免“自绝栈道”的做法,应该努力找到办法,回到谈判桌前。参与国没有谁能得到自己想要的一切,事实上,欧洲在谈判回合中已经放弃了很多要求。但是,一份不够完美的协议比没有达成共识相比,价值显然要大得多。

作者:By Alexa Olesen

编译:罗岳

谈判失败,消费者埋单

杨政文

在农业补贴和关税僵局无法打破的情况下,世界贸易组织第5任总干事帕斯卡・拉米暂停会谈,决定将谈判无限期推后的做法,对于多哈回合谈判失败来说也许没什么意义,但令美国、欧洲以及其他富国消费者来说损失不小。

对消费者而言,削减补贴和农业税的提议毫无疑问可以丰富他们的“口袋”,但这却被全球范围的农业议员所反对,分析家说。布里斯托商学院(Bristol Business Sch00l)访问学者Phil Evans认为,使谈判无法继续下去的国家忽视了每一位消费者的呼声。“谈判者无视他们的利益,不重视国际贸易对于消费者的重要性。” Evans说,“他们将不得不意识到自己必须转到公众,立场上来。”

多哈回合的一项宗旨是在美国和欧盟改善农业政策的条件下,减小全球贫困。对于发发达国家的消费者来说,降低农业壁垒可以增加进口促进竞争,降低商品价格。根据研究,多哈回合前的乌拉圭回合就针对降低纺织品、电脑、电子产品、药品、汽车和食品等等商品的价格达成了协定。据2005年的一份报告显示,平均每一位欧洲居民每年将为欧盟盟的贸易保护行为付出1000英镑。

另一份研究得出了同样的结论。“我们吃、穿和其他很多必要或高档消费商品价格都受贸易政策影响。”一个名叫Trade Works的组织报告称。“自由贸易对消费者来说意味着价格更低、商品种类可选择余地更多,实际上增加了人们的可支配收入。”报告说。

农贸市场可行性报告篇7

本案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我们在新闻报道中也一再读到类似消息。不同之处在于,案件发生在市场经济最为发达的温州,而且是全国知名的市场。因此,我们有必要深入分析一下本案。

《行政许可法》第8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也规定依法行政应体现诚实守信原则。即“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广大经营户和市场开办者有理由相信县人民政府当时的决定是正确的,基于这一判断,从事生产经营行为所产生的信赖利益应当依法受到尊重和保护。苍南县农副产品综合市场是经过苍南县人民政府批准,并领取了证明市场依法开办的法律凭证——市场登记证;经营户都是由苍南县人民政府多次明文要求,统一安排在苍南县农副产品综合市场内继续从事参茸经营的;苍南县政府已经于2001年9月将参茸经营户统一安排到农副产品综合市场继续经营一事书面呈报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明文批复,同意了苍南县政府的前述安排。苍南县人民政府无视自己先前所作的行政行为,无视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先前作出批复,强行关闭农副产品综合市场和广大经营户摊点的行为,显然违背了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已经搬迁到政府指定的浙闽农贸综合市场的参茸经营户,没有被通知要求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受到支持的新市场连市场开办证也没有办理,就开始营业。可见,县政府的真实目的不过是调整市场,违法与否不过是个借口。

诚信是保证社会发展的为政之道和基本的立国立民之道。中华民族具有诚信的传统。两千多年前,孔子主张为政以德。为政者做到敬事而信,信则民任焉。对于为政者而言,只有做到诚实无欺,讲究信用,才能不失信于民,得到百姓的拥护和信赖。政府是代表公共利益,行使公共权力的国家机构,是社会的管理者,是各项方针政策的制定者,也是市场经济的监督者和裁判者,应当公平、公正,充分考虑到对公众利益的保护。政府及政府官员失信,会影响并加强社会的诚信危机。诚实守信原则包含着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信用经济的核心,体现了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因此,诚信促使人们在利益面前保持理智和必要的克制。政府诚信是社会诚信的关键,而且有示范作用。政府在作出行政行为之前应当经过科学评估,并认真考虑公众的合法利益保护。

农贸市场可行性报告篇8

本办法所称市场开办单位,是指依法设立,通过提供场地、设施和服务,从事农贸市场开发建设或经营管理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市场服务管理机构,是指由市场开办单位依法设立或由其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对农贸市场进行服务管理的单位。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全市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升级改造,以及对改造建设的农贸市场进行验收等。

工商行政管理、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安、畜牧兽医、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农贸市场有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农贸市场的建设、管理实行属地管辖原则。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市场开办

第六条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科学选址、方便群众的原则编制农贸市场建设规划。

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标准,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新建居住区或旧城改造中配套建设的农贸市场项目应当与主体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城市规划内的农贸市场应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改造标准进行建设或改造,建设或改造完成后经商务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城市规划区外农贸市场改造建设由农贸市场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第八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市场开办单位。

(二)选址符合农贸市场建设规划。

(三)符合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标准。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农贸市场开办单位应当经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经营。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农贸市场使用性质。

第十一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新建、改建、扩建农贸市场。

第三章市场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市场开办单位是农贸市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市场开办单位或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应加强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配备与市场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及设施。

第十三条市场开办单位应按照下列规定做好农贸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与经营者签订入场经营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审查入场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建立经营者档案,记载经营者基本情况、信用状况等。

(二)设立消费者投诉服务站,设置意见箱、监督电话和法定合格的计量器具,落实专人受理消费者投诉。

(三)在市场明显位置设置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与交易有关的基本事项和重大事项,包括:市场管理制度、消费者投诉电话、农产品质量的抽检结果、不合格商品退市情况以及市场经营者违法、违章经营记录等。

(四)按照自愿原则统一配备或督促市场经营者配备和使用经计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

(五)定期对市场经营者进行有关法律知识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在市场经营者中开展文明诚信评比活动。

第十四条市场开办单位应按照下列规定做好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一)按照划行归市的要求,合理分布市场摊位、铺面,设置规格统一、醒目的经营区域标志牌。

(二)无占道经营、乱摆卖、乱搭建行为,保持市场通道畅通。

(三)负责农贸市场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配备专(兼)职保洁人员,及时清除场内的污水、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四)活禽经营区封闭或相对封闭,设有隔离的集中宰杀场。

市场经营者应按照与市场开办单位签订的入场经营协议书的约定,负责各自店铺、摊点周边区域的清扫保洁。

第十五条市场开办单位应按照下列规定做好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一)签订质量安全保证书。与市场经营者签订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明确入场经营者的产品安全管理责任,督促其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农产品和食品经营台账,记录进货渠道。

(二)建立健全农产品和食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定期不定期派专人检查市场经营者的农产品和食品进货凭证,经营环境、条件、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查验供应商的经营资质;查验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或产地证明和其他依法应当经检测合格方可销售的农产品检测证明,对未取得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或经检测不合格的,禁止入场销售。

(三)建立健全不合格农产品和食品退出制度。发现不合格农产品和食品的,应立即要求经营者停止销售,报告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四)抽查检测农产品农药残留。在农贸市场内建立农药残留检测室(点),对场内销售的农产品进行农药残留抽查检测。

第十六条市场开办单位应按照下列规定做好农贸市场消防、建筑等安全工作:

(一)制定市场消防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消防人员,明确岗位责任,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二)配备齐全的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严禁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挪用、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三)不得有商住混用、使用明火作业、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乱拉乱接电线等消防安全隐患的行为。

(四)定期检查市场建筑物的安全使用状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建筑物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除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以外,市场开办单位还应承担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管理职责。

第十八条除农民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外,市场经营者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并在其营业场所悬挂营业执照;涉及其他须经许可的,还应当悬挂其他许可证件。

第十九条市场经营者应按照入场经营协议书的约定,在指定地点经营,服从管理,遵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市场经营者应按照下列规定履行农产品和食品安全责任:

(一)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二)建立进货台账,记录进货渠道,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三)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应当取得健康证明,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四)经营散装食品、熟食制品的,应具备防尘、防蝇、防鼠设施和冷藏、消毒器具;熟食档应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生、熟食品应分开存放。

(五)从批准设立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购进生猪产品,并在明显位置张挂检疫检验合格证明。

第二十一条市场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严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

第二十二条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下列商品:

(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使用虚假产地、假冒其他企业名称或代号的商品;伪造或冒用名优标志、认证标志、许可证标志的商品。

(二)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三)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四)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五)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销售的其他商品。

第四章市场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和实施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制定全市农贸市场管理行业规范。

第二十四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各行政管理部门密切协作,加强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取缔不符合农贸市场发展规划、违法经营的农贸市场。

第二十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审查市场开办单位和场内经营者的经营资格;规范交易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行为;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职责对农贸市场的建设规划、建筑工程质量、环境卫生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对在城区广场、主次干道、小街巷或其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随意设点经营农产品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农贸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指导市场开办单位对农产品进行安全检测。

第二十九条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畜、禽及畜、禽产品的检疫、兽药残留监督管理;指导市场开办单位查验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

第三十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对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加强农贸市场的治安管理,指导农贸市场开办单位建立安全治安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加强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对农贸市场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

第三十二条行政执法人员查处农贸市场违法行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对未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有权拒绝检查。

第三十三条市场开办单位、市场经营者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农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不得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市场开办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审查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未明确入场销售者的产品安全管理责任,未定期对入场销售者的经营环境、条件、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产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检查,发现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或其他违法行为,未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对配合检查调查、主动改正违法行为、造成较小危害后果的,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不配合检查、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五条市场开办单位、市场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义务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第三十六条市场开办单位、市场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责令改正,对影响面积小于二百平方米的,处五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罚款;对影响面积大于二百平方米小于五百平方米的,处八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影响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小于一千平方米的,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影响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市场开办单位、市场经营者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八条市场开办单位、市场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市场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二)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

(三)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产品。

第四十条市场开办单位和市场经营者拒绝和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有其他违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依法可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有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贸市场可行性报告篇9

二、时间安排

全区农贸市场集中整治工作从2011年5月26日至2011年6月16日,共计20天。

三、职责分工

(一)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单位职责:

(1)市场开办者营业执照须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悬挂。

(2)按照农贸市场基础设施规范建设或者改造市场。

(3)审查场内经营者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保证场内经营户亮照、亮证经营,亮证照率达100%(对没有营业房的经营户的证照可集中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统一公示);不得为无照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

(4)制定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和公约,并定期组织检查实施情况。

(5)负责农贸市场法制宣传教育,督促场内经营者遵纪守法、文明经商。

(6)督促场内上市商品划行归市,陈列有序,明码标价。

(7)设置符合计量要求、方便消费者复核的计量器具,督促场内经营者使用合格计量器具,并定期检定。

(8)严格执行“限塑令”,市场内严禁销售和使用一次性超薄塑料袋。

(9)定期在市场内展开蚊、蝇、蟑、鼠灭杀行动。

(10)保障场内食品安全。制止食品经营者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销售散装食品或自行分装食品的,应当明示食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经营肉制品、豆制品以及熟食等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11)维护市场环境整洁有序。严格落实“门前责任制”,严禁车辆入内;制止违章搭建和违规违章占道经营现象,保证场内良好卫生状况;无盯人拉客、盯人散发小广告现象;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和单位铭牌现象。

(二)各街道办事处职责

各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负有属地管理责任。在区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督促市场经营管理单位认真落实农贸市场整治相关职责。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辖区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三)相关部门职责

1、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力量,清除执法壁垒,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2、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农贸市场周边绿化工作。

3、区城管局:负责取缔市场周边非法占道市场、拆除乱搭乱建、规范市场周边环境卫生秩序;制止盯人拉客、散发小广告、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和单位铭牌现象;负责农贸市场内违规搭建行为的监管查处工作。

4、区农水局:负责加大农贸市场内野生动物销售的监管和违禁野生动物销售的查处力度,做好农贸市场上市家畜、禽及其肉食品检疫检验。

5、区卫生局:负责把好农贸市场内餐饮、食品经营者的卫生许可准入关,加强食品卫生的监管,确保农贸市场有一个健康安全的食品卫生环境。

6、区文明办:负责指导农贸市场开展文明经商、优质服务活动。

7、区公安分局:负责农贸市场治安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严厉打击市场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行为,确保农贸市场有一个稳定的治安环境。

8、区物价分局:负责督促农贸市场落实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督促指导市场建立完善物价申诉机制。

9、区工商分局:主管区域内的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依法确认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者和场内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对经营主体、商品质量、交易行为等进行监督管理;受理和处理投诉、申诉;维护市场秩序,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组织领导与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街道办事处要结合辖区实际,加强对农贸市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协调和分类指导工作。

农贸市场可行性报告篇10

美国对华的出口管制随中美关系变化而变化。美国《出口管制条例》将除加拿大之外的所有国家分为七组。由严格到宽松依次是:Z组、S组、Y组、W组、Q组、T组和V组。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被列入Y组。随着中美恢复外交关系,美国放宽对华技术限制,并于1980年单独为中国建立一个P组,以示与前苏联有所区别。1983年,里根政府将中国的管制政策再次下调至V组。1989年6月之后,中美关系再次进入低潮,美国停止对放松中国出口管制政策的审议。[1]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和综合实力不断上升,美国决策者已越来越明确意识到中国有可能成为其潜在的战略对手,出口管制不可避免成为美国遏制中国崛起的手段之一。尽管对华限制几经调整,但中国一直是美国出口管制的重点,尤其是军民两用技术,目的是不使中国的核武器、导弹、化学和生物武器以及其他值得关注的军事项目从中获益。近期,美国相关部门正加强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转让制度,加强出口管制,防止商业机密泄露等。

美国屡屡动用技术出口控制政策,不仅严重干扰了中美之间的正常贸易,而且给两国关系造成损害。如1996年,美国国务院指责休斯公司向中国转让敏感技术,并于1997年暂停批准中美之间的卫星委托发射合同。2003年初,美国国务院再次指责波音公司和休斯公司非法向中国提供可能用于制造洲际导弹的卫星和火箭技术,并向联邦法院,两公司被罚款6000万美元。美国政府的行为不仅使中国公司蒙受了巨大的损失,也给中美技术贸易制造了许多麻烦。许多美国公司担心,美国政府这种过分限制只能迫使中国转向其他国家购买技术,使得他们在中国市场的占有率被其他国家的公司抢走,从而使美国蒙受更大的商业利益损失,必然会对美国企业的全球竞争力产生影响,严重地损害美国在这些领域的技术领先优势。

(二)美国的农业补贴政策

农产品补贴一直是世界贸易中最为敏感的问题之一。美国是世界上农业最发达的国家,许多农产品产量和出口都居世界首位,这与美国政府长期以来的农业补贴政策是分不开的。2002年5月,美国又颁布了《2002年农场安全与农村投资法案》,即新农业法,在WTO规则框架下,不仅增加了补贴力度,而且扩大了补贴范围,决定在此后6年内将美国农产品补贴增加67%,每年向农作物和乳制品追加64亿美元的补贴,同时增加对谷物和棉花种植者的支付额。根据美国农业部估算,按1996年旧法案,2002年农业补贴支出为174亿美元;按2002年;月颁布的新法案,2002年农业补贴支出为208亿美元,当年新增了34亿美元,至2007年生效期内,新增农业补贴519亿美元,共达到1185亿美元。用于农产品补贴、贸易补贴、资源和生态保护、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服务、国内农业安全、教育研究和农业保险等方面。

在中美贸易中,农产品贸易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美国的农业补贴使美国出口农产品占尽价格优势,增强了美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美国农产品贸易一直处于盈余状态。由于我国农业生产技术相对落后,农业补贴又受到财政预算的约束,导致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比较缺乏竞争力。美国农产品出口价格上存在着较大的“剪刀差”,中国一直处于劣势。除此之外,中美农产品摩擦还表现在进口农产品配额与转基因产品上。为了保护国内农业生产和食品安全,自2002年3月20日起,我国开始实行新食品法,颁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以及农业部190号公告《转基因农产品安全管理临时措施公告》,对大豆和玉米等转基因农产品进门进行了限制。而美国出口中国大部分大豆和玉米都是转基因食品,这影响到美国对华农产品出口,使美国10亿美元的转基因大豆进入中国市场受阻。美方据此认为中国有意设置技术壁垒,拖延向国外开放农产品市场的时间。但是美国对农产品的检验却一直实施严格的技术标准。

(三)贸易制裁与贸易补救措施

1.特别301条款。根据特别301条款,美国每年要对世界上的贸易伙伴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考察,并且要排队,分成不同的种类,做一个评价,如果发现了其它的贸易伙伴当中在知识产权方面有不利于美国的情况,就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贸易报复措施。多年来,美国先后对中国及许多发展中国家宣布使用“特别301条款”,而事先却不与这些贸易伙伴磋商。中国经过多年的努力,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已经取得了很大进展,已初步建立起一个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并参加了世界主要知识产权机构和组织,已基本上与国际接轨,十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在世界上也得到了普遍的肯定,但是,美国却置若罔闻,从未停止过对中国的指责,美国每年都要发表一份年度“特别301”报告,多次把中国列入“重点观察国家名单”。美国在《2003年中国履行WTO承诺报告》中,再次指责中国在履行知识产权保护的承诺中缺乏有效的执行力度。2004年7月美国商务部副部长发表讲话认为,中国企业现在对美国企业是全面侵权,从光盘到伟哥,从版权到商标,从汽车零配件到小五金制品,以及轻工、纺织、机电产品等,损害美国企业的经济利益高达240亿美元。2005年,美国商会会长托马斯多诺霍指出,盗版问题在中国已经非常严重,以至于人们可能无法分清通用汽车公司生产的汽车和冒牌汽车。由此可见知识产权问题是中美经济关系中的潜在的火山。

2.“非市场经济国家条款”。根据人世议定书,中国将在人世15年后才能得到完全市场经济待遇,这意味着美国可将我出口产品价格视作非“正常价值”并以市场经济“替代国价格”对我进行反倾销。人世前,我国就已经是美国进行反倾销的主要对象国之一,加入WTO后,美国频繁应用该条款对我国进行反倾销,不断挑起两国间贸易摩擦。美国在对华反倾销中,经常违背“客观、公正”的原则,滥用中美协议中关于允许美国维持其现有的反倾销法的条款。特别是美国对华实施“替代国”政策时,经常违背WTO原则,给中国企业带来很大危害。美国对我滥用反倾销的现象主要是由“非市场经济条款”引起。2004年6月,美国商务部就是否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问题举行了首次听证会,商务部部长埃文斯明确指出人民币汇率问题:“除非由市场主导决定劳资和货币兑换率,否则中国将仍是一个非市场经济国家。”可见,“非市场经济条款”已成为美国限制中国出口的重要政策手段,并将成为引发我国与美国等发达国家宏观经济摩擦的重要根源。

3.特保条款与保障措施。自1980年至2004年底,美国累计对中国产品共发起19起保障措施调查(包括5起特定产品保障措施调查和12起纺织品特保措施调查)。美国实施保障措施的依据是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42l条,简称“421条款”。特保条款是《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6条关于特定产品过渡期保障机制的规定,有效期为12年。根据该条款,在原产于中国的产品出口激增,对进口国造成市场扰乱的条件下,允许WTO成员对中国产品实行撤消减让和限制进口。特保条款与保障措施相比,对中国具有很大的不公平性。保障措施要求必须是对产业的影响认定造成了“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而特保条款只要求对产业造成“市场扰乱或市场扰乱威胁”;保障措施针对所有进口国,而特保条款只针对我国,违背了非歧视性原则,构成了对中国的歧视,保障措施要求此措施生效后的任何时间出口国有权采取报复措施,而特保条款要求在该措施实施2年或3年后才进行报复。特保条款使中国在很大程度上丧失了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特保条款是2000年美国国会根据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6条规定的“特殊保障措施”补充写入美国《1974年贸易法》的。[2]美国对特别保障条款的滥用主要表现为将本不属于《中国入世议定书》规定的可以适用特别保障条款的产品,列入实施特别保障措施范围。如将其国内生产商并不生产或制造的产品列入实施范围,美国对华纺织品出口实施特别保障就是一例。由于“特别条款”启动程序简单,而且适用期长,它必将成为美国贸易保护的重要手段。

4.“337条款”。是美国贸易救济法的一种。它旨在防止外国厂商以不公平竞争或不公平贸易行为,向美国出口或在美国销售外国产品,主要限于专利侵权案件。后经1974年、1979年、1988年3次修改后,目前337条款主要用于处理所谓不公平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对侵犯美国境内知识产权的产品进口和销售加以禁止,以保护国内产业对市场的占有。“337条款”将进口中的不公平贸易做法分为一般性不公平贸易做法和有关知识产权的不公平贸易做法,“337条款”的发起调查只需证明在美国有效可执行的知识产权存在,以及有关的美国产业存在或正在筹建,而无需证明被诉人的侵权行为对美国该产业造成损害,而且对于美国企业而言,提请USITC(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进行“337条款”调查是不收费的,企业申请立案较为容易。入世后,随着中国出口产品结构的不断升级,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出口产品比例趋于上升,涉及知识产权的纠纷日益显现,中国企业遭到的“337调查”大大增多。截止到2005年5月,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已经启动的111个调查案件中有42个涉及中国内地和香港,今后“337调查”对中国企业的威胁也是比较大的,而且都是针对一些技术含量比较高的产品。以应诉时间短、律师费用高、调查内容专业、应诉难度大、被诉企业及相关企业打击力度大为特点的“337调查”,正成为继反倾销之后中国产品输美的又一主要障碍。

二、美国对华歧视性贸易政策的原因

(一)经济方面的原因

1.缓解美国与其他国家贸易摩擦的需要。在贸易救济中把中国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具有明显的歧视性。目前在140个WTO成员中,美不承认具有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除中国外,还有蒙古、阿尔巴尼亚、格鲁吉亚、摩尔多瓦、亚美尼亚、吉尔吉斯斯坦。但这6个国家的年出口额甚少,对他们的反倾销调查几乎没有。中国出口贸易高速增长,在世界市场举足轻重,美国已经把我国作为重要的竞争对手。在市场经济国家地位问题上,忽视我国向市场经济过渡的事实,对我国采取某些双重标准,具有一定政治考虑;同时以“非市场经济地位”为由,在反倾销调查中采取歧视性做法,单方面采用第三国的同类产品的生产成本来计算我国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3],并沿用以往对计划经济国家的惯例,对我国出口同类产品的企业不分实际出口价格的高低一律实行单一的反倾销税,这种歧视性贸易政策有利于美国构筑贸易保护伞,遏制我国商品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和所占份额的日益扩大,缓解了与我国出口产品相似国家之间的贸易摩擦冲突。

2.美国产业结构调整的结果。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信息知识经济的发展,为了在竞争激烈的经济领域占领制高点,美国深化产业结构的调整,从传统的工业经济向科技经济转型。在转型过程中,传统产业成本优势丧失。由于贸易背后经济利益驱使,美国不会轻而易举地退出一些低附加值的传统产业领域,当这些传统领域受到威胁时,仍会毫不犹豫地采取保护措施。如在纺织、钢铁、小型家电等领域。美国卡托研究所的调查报告指出,2000年到2003年美国制造业出口下降了9.6%,占制造业贸易赤字增长的91%。[4]而高科技产业受美国政策控制又不能迅速开辟市场,这必然增大贸易逆差,美国的贸易逆差是美国产业结构调整、国际分工发生变化的结果。而美国过多地把逆差账算在中国头上,对华贸易政策出现越来越多的贸易保护主义色彩,在高科技产品出口方面设置重重技术壁垒,使中国公司难以顺利进入美国市场。

3.美国跨国公司确保利益的反映。跨国公司的战略目标是跨国公司适应全球生产一体化的需要占领全球市场进行全球资源优化配置,以获得最大限度的利益。美国跨国公司一方面要争夺全球市场份额,另一方面又要维持美国企业在美国的市场份额。跨国公司在美国经济中的支柱地位及其战略市场需要决定了政府贸易政策的取向。为保护本国跨国公司的利益,美国政府采取经济外交手段为本国跨国公司进入他国市场提供服务支持,同时采取歧视性贸易政策即通过“出口自愿限制”和针对性的反倾销措施等,把具有竞争力的产品拒之门外,以确保美国跨国公司产品在国内市场销售。中国企业为了与世界经济接轨,利用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国际竞争力,在加入WTO后出口增长加快,2004年成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国,贸易大国的地位自然就成为美国保护自己市场的首要目标。

4.美国宏观经济失衡的“替罪羊”。2005年3月美国商务部表示,2004年第四季度的经常性项目赤字冉创新高,达到1879亿美元,从而使得美国2004年经常性项目赤字比上个财年增加25%,总额达到6659亿美元,相当于美国GDP的6.3%。美国政府把逆差的原因归咎于中国贸易,据中方统计,美国对华贸易逆差始于1993年,为62.7亿美元,到2004年为802.7亿美元。而据美方统计,其对华逆差始于1983年,为3亿美元;2004年为1272亿美元,在2000年时中国就取代日本成为美的最大的逆差国。美国把逆差的原因归咎为人民币与美元挂钩,美元贬值,人民币汇率低估,是廉价的中国产品扩大在美国市场的份额。实际上,中方贸易顺差主要来自加工贸易,加工贸易在对美出口中占出口总额的比重高达70%。中国的加工贸易是由于美国、日本、韩国、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为降低生产成本,转移产业而发展起来的。中国在接受这些国家的产业转移的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继承它们在美国市场上的份额。另外,不少美资企业在华投资设厂,产品返销美国。有数字表明超过一半以上的中美贸易增幅是由美国公司在华企业实现的,戴尔电脑、沃尔玛、摩托罗拉和加州食品等美国大公司均是对美出口的大户,美方每年贸易逆差的根源来自于国内,只有削减了财政赤字,提高国内储蓄,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美国的逆差问题。把矛头指向中国只是为推动歧视性贸易政策寻找借口而已。

(二)政治方面的原因

1.美国国内政治的需要。随着美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失业现象日趋突出。在布什执政的几年内,美国流失了至少260万个工作岗位,失业问题一直困扰着美国人。另据美国劳动部2005年1月6日公布的报告,根据季节性调整指数,2004年12月26日至2005年1月1日这一周美国失业人数为364000人,比前一周的失业人数321000增加43000人,[4]当“中国制造”充溢美国市场时,美国人认为中国产品抢走了饭碗。美国产业协会和劳工联盟纷纷给政府和国会施压,美国为化解社会矛盾已设立专门委员会对中国的经济、贸易政策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向国会提出政策建议。国会部分议员简单地把美国的经济衰退、高失业率和美国对华贸易政策挂钩,认为是中国巨大的出口抢占了美国国内市场份额,而中国产品竞争力是在违反人权基础上的。为此,对中国商品连连设限和反倾销。实际上中国出口至美国的产品成本的竞争力影响很小。即使把中国排除在美国市场之外,美国仍然会从印度、东南亚国家、墨西哥、巴西等其他国家进口相似的产品,美国的失业现象依然存在。因此,将贸易问题政治化,严重影响了中美双边贸易和政治关系的发展。

2.对华政治的需要。美国从国家利益考虑,在制定贸易政策时往往基于政治利益考虑,如用、日本“人常”问题、对的指责等来牵制中国。美国国防部2005《中国军方报告》渲染了中国的军事力量,为“中国”提供舆论支持。中国的崛起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许多国家的注意力正逐渐由“西向”朝“东向”转移,不少国家同中国结成战略伙伴关系,增进关系和加强合作。发展中国家对“中国道路”或发展模式表现出更浓厚的兴趣。中国在世界上的份量主要体现在:一是中国的大“块头”,不断增强的实力任何国家不容忽视,更何况野心勃勃的美国;二是中国与“第三世界”国家的传统良好关系和具有重要的影响力;三是中国的地缘位置带来的地缘政治作用;四是中国经济的发展状况。现在国际公认,中国同美国一道带动了近些年世界经济的振兴,有关国外人士称“今天中国经济打个喷嚏.亚洲甚至可能世界其他地方很可能就会感冒。”中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带动其政治、安全和社会等各方面效应的发挥。中国因素在世界的影响使美国不能等闲视之。再者,苏联解体后,中国成为最大的共产党执政国家,而且坚定不移地走社会主义道路,与美国的主张背道而驰,中国自然成为美国新的战略目标。美国不希望日益强大的中国与其抗衡,国内把中国视为潜在的敌人,认为中国的发展和强大必然谋求亚洲的霸主地位,这会损害美国的利益,如果中美在某些问题上的分歧不能调和,最终不得不摊牌,那么中国就会对美国的安全构成现实的威胁?中美对抗是世界上最主要的两大势力对垒.所以美国把经济问题上升到政治问题来认识,寻找各种借口对中国的发展设置障碍,除了向中国施加人民币汇率升值压力之外,在贸易政策上实施歧视性待遇是实现牵制中国的有效工具。

(三)美国全球战略目标所决定

20世纪以来,美国全球战略的核心内容就是确立、巩固其世界领导地位,或争夺、维持霸权地位。冷战期间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美国确立了遏制苏联共产主义的全球战略。为了抗击苏联的需要,美国实现了与中国关系的正常化。冷战结束后,美苏对抗的战略态势,因苏联解体发生根本逆转。“一超独霸”的美国将其全球战略总目标调整为“防止一个能对美国的国际地位形成威胁的大国的出现”,以维持和强化其苏联解体后形成的独霸地位。中美之间社会制度、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迥异,中国在改革开放后经济发展迅速,综合国力显著增加,中国经济总量已升至世界第六,自然成为美国全球战略目标的首选压服目标。美国政府凭借超强军事实力,近年来打赢了三场局部战争(科索沃战争、阿富汗战争、伊拉克战争),并通过反恐战争扩大了其在海外的军事存在和势力范围。在这一举措中,中国被定位为美国的“建设合作者”,但刘华的遏制、牵制成分仍然存在。对外贸易政策是一个国家对外政策的主要内容,美国通过贸易政策施加政治影响。美国通过自由贸易协定使成员方得到非成员方得不到的好处,在建立区域经济组织过程中,向成员方推行美式民主、自由、价值观。同时,美国对中国实施歧视性贸易政策,更能刺激美国的贸易伙伴积极寻求与美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近年来,美国加紧与其他国家建立FTA,一方面是美国政治经济的需要,另一方面就是与中国有竞争关系的那些国家要维持或增加在美国市场中的地位,并且那些国家的出口产品也都集中在纺织品和服装方面,而美国用更大优惠的市场准入换取那些国家非经济方面的承诺,如柬埔寨承诺实施劳工标准,中美洲五国承诺与贸易开战、促进民主和环境保护,与摩洛哥、巴林建立FTA有利于美国在中东的影响。所以,美国只有打击中国,才能确保这些国家在美国市场上的有利地位,从而实现美国的政治目标。

参考文献:

[1]原玲玲,对中美贸易不平衡的政策选择[J].外贸经济、国际贸易,2005,(7).

农贸市场可行性报告篇11

坚持以开放促改革

关键词:自贸区

2013年,上海坚持市场导向,坚持以开放促改革,坚持先行先试,改革开放取得重大突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成立,是上海“以开放倒逼改革”的最大“手笔”。自贸区的今天和未来,捕捉了众多代表的目光。

对于深化自贸区建设,李洁代表建议借鉴学习香港、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在金融开放创新方面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开展离岸保险金融业务,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或者税收先征后返。同时集聚产业,促进自贸试验区和“四个中心”联动发展。张桂泉代表注意到,广受期待的自贸区商业银行发展政策迟迟没有出台,呼吁相关政策尽早出路,对人民币在自贸区内外的有效流动要有可监控、可操作的实施细则。

大家对自贸区的“试验田”作用寄予厚望,吴强代表认为,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不能局限在试验区内,上海能决定的、国家层面同意的创新举措都应尽快在全市推广。许臻代表认为自贸区的“溢出效应”不仅体现在金融、贸易方面,试验区内政府职能转变的成果也值得推广,建议其他区域也充分利用自贸区试验成果,行政干预要少,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

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

关键词:国企改革

政府工作报告对国企改革的一段表述得到了相关领域代表的强烈关注。文新春代表认为,有必要进一步突出国企改革的市场化导向,引导企业集团改革,转变企业经营机制,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投资体制改革要进一步市场化,特别是要加快投资评估机制和项目退出机制市场化,充分发挥投资主体的积极性。要进一步重视制造业发展,建议在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中,进一步加大项目投资力度,提高其在重大工程建设中的比例。”

蔡晓虹代表直言,对国企要求应该更高,考核标准应该更严,市场竞争类国企应该瞄准行业第一、全国第一,功能类、保障类国企任务要更明确、清晰。管理部门对每家企业的考核要求应该根据不同类别的国企有所区别。洪涛代表建议落实国资国企改革措施,结合区县实际完善贯彻举措,确保其在全市范围内具有“普惠性”。在实施政企分离、政资分离后,行业主管部门在出台政策时应注重承前启后,此外,区县应因地制宜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在监管方式、经营者任免、长效激励机制等方面形成各自特色。

“新一轮的国资国企改革要坚持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方向,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官员和企业家、改革和稳定的关系。”徐雪林代表的发言得到许多人“附议”。

“上海率先出台国资改革‘二十条’”但现在国资系统里一批有潜质的企业家,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还未被完全激发,他们还是以行政级别为价值导向。”游小明代表提出在国企真正取消“官本位”,让企业家首先做职业经理人,然后做创业者。翁峻青代表也说,企业家应当对自己的事业有激情,成为在本行业受尊重的人,而不是成为“体制内”受尊重的领导。国企改革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首先要压缩“政商流通”渠道,企业家不应只通过行政级别来证明自己的价值。

构建符合上海特点的城市管理模式

关键词:城市管理

上海城市急速膨胀,每个人都或多或少遭受着“大城市病”的干扰。分组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期间,代表们对加强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提出了众多意见和建议。

代表们认为,上海应顺应城市发展的规律和社会结构的变化,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办法,构建符合特大城市特点的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新模式。

吴菊民代表说,上海处在发展的关键时期,压力很大,要做的事情很多,政府部门要把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做优。他最关注的是市容管理,“很多小饭店存在油烟、污水随意排放等现象,影响了上海的市容环境,与建设著名旅游城市的目标不相适应。”杨浦区五角场社区(街道)党工委书记明依代表更多体验到的是社区治理的烦恼,“社区物业管理问题比较突出,需要通过社会治理协调解决。建议加强顶层设计、价值引领和法律支撑,加大社会治理工作力度。”

张焰代表认为可以把“大数据”概念引入城市管理,他提出建立数据库,完善对城市基础设施的统一管理。此外,上海“人户分离”情况很普遍,给社区管理带来很大难度,政府要加强调研,明确以实有人口进行资源配置。这和孙建平代表提出的资源利用问题殊途同归。孙建平说,作为特大城市,上海资源日趋短缺,尤其是中心城区,可利用资源更显珍贵,因此要高度关注资源利用问题,对闲置资源和低效利用资源“零容忍”,对一些闲置的土地和楼宇,政府要再思考、再规划,有针对性出台相关措施,推进闲置资源再开发,提高资源利用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上海多个区县开展的“联勤联动”做法被许多代表认可,袁斌代表建议在处理社会治安问题时,要在区县、街道层面设立牵头部门,加强协调,统筹公安、城管、工商等进行联合执法,对一些执法的“中间地带”要明确责任部门。社会组织也被视作今后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黄群代表建议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引导和扶持社会组织规范运作、科学管理,参与到各种社会管理和服务事务中。

加大城乡统筹发展力度

关键词:一体化

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不仅要有现代化的中心城区,也要有现代化的郊区。近几年来,上海逐步将城市建设重心向郊区转移,力求推进新型城镇化,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代表们对未来的城乡一体化进程表示期待,也从各自视角提出了更多希冀。

才代表说,加快城市建设的重心向郊区转移,要有具体的项目清单,“一是加大城乡统筹发展,要把郊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整体纳入全市发展战略规划中;二是推进郊区新城建设,重在对城市功能的配套和基础设施予以支持;三是推进产业转型,实施土地二次开发中,市里要加大支持力度;四是要统筹生态环境建设,完善基本农田、公益林、水源地等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加大基本农田最低保有量的重点地区和水源地保护地区的生态补偿力度。”

李迅雷代表建议对金山等化工大区给予政策上的倾斜,特别是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对环境污染治理的投入,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交通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高湘萍代表提出要进一步研究规范农村土地确权和流转,加强和推进养老、医疗等民生基础工作,加强政策研究,鼓励和引进社会资本投入民生基础建设。邓延延代表认为目前市郊文化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上海在政策上虽有文化惠农政策,但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建议进一步完善政策,惠及郊区人民。

蒋连奎代表建议政府鼓励涉农乡镇建立农业劳务服务组织,把分散的农村劳动力资源整合起来。通过系统培训,培养更多的农业专业人员,为有劳力需求的农业企业和种植业大户提供优质的人才服务,实现农业劳动者的正规化就业、专业化服务、标准化管理。

全面加强环境保护

关键词:PM2.5

近几年来,“大气污染”是每次“两会”必谈的议题,今年“两会”开幕前后,上海又被雾霾“袭击”。人代会上关于环境污染治理的专题审议,更是给了代表们畅所欲言的机会。

杨新代表说,整治大气污染是全社会的问题,政府要有清晰思路,高度重视与社会大众的沟通。一要把经济发展带来的公众健康收益以及环保投入的间接经济收益进行全面评估。在此基础上提出和权威数据和权威信息。二要在环保工作方面提前规划和布局,主动作为。张玉良代表呼吁,治理雾霾首先要科学分析雾霾成因并公之于众,其次要告诉老百姓,政府会采取哪些措施,解决了哪些问题,增强群众信心。

松江区环保局局长徐荣代表更擅长从“实战”层面提建议,她说:“治理大气污染,一要控煤,要加快天然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清洁能源替代力度。二要控尘,要整合资源,加强部门联动,严控建筑施工、渣土运输、码头堆场等的扬尘。三要控排,要加强基层尤其是街镇环保队伍建设,做到对污染企业、不达标企业早发现、早处置,严格监控,多管齐下。”

【现场: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

很简短,很实在

关键词:自贸区条例

“常委会报告很简短、很实在。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围绕大局,认真履职,在立法、监督、发挥代表作用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有不少新举措。”审议常委会报告时,代表们提议,抓住今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60周年的契机,认真回顾总结人大工作的经验和不足,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更好发挥地方人大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中的重要作用。

常委会报告指出,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王运丹代表认为,自贸区条例的制定,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人大在促进深化改革中的作用;王叶庆代表建议,制定自贸试验区条例前,要加强对自贸区运行3个多月来瓶颈问题的调研,也要深入研究自贸区制度创新的亮点;田春华代表建议市人大主动对接自贸区建设,为自贸区内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提供法制服务和保障。

翁祖亮代表回顾了2013年市人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新举措,他认为可探索建立立法项目委托社会力量起草机制,并将该机制制度化、程序化、具体化,从源头上杜绝部门利益法律化。周天平代表指出,前几年制定的养犬、物业管理等相关法规,在落地过程中遇到了执行难问题,建议人大今后注意研究法制法规的操作性。

殷一璀代表指出,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地方人大工作应该有所作为。今年常委会在认真履行法定职权的同时,将进一步提高代表服务保障水平,更好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提高常委会履职质量,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作用,努力用行动诠释责任,用实干回报信任。

【现场:审议“两院”报告】

用数字说话,令人信服

关键词:后劳教时代

审议“两院”报告时,代表们普遍认为报告“用数字说话,令人信服”。翟骏代表指出,2013年上海法院在较为困难的情况下,直面问题不松劲,超额完成各方面工作,尤其是9件案例入选最高院公报和指导案例,人均办案数为全国的2.25倍,在保障大局、司法公开、便民措施等方面也有很多亮点,十分不易。张英代表建议,除了用数据量化工作外,“两院”报告还可以加强对重点、热点案件和案件倾向的分析。

翟骏还对“两院”工作提了不少建议,第一条就是切实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惩治力度。徐晓青代表说,立案难、执行难问题由来已久,要防止诉调对接成为“积案池”,导致原本很好的机制变异,建议推广徐汇法院的经验,切实解决这个问题。任建兴代表建议法院加强对执行案件的研究,“能否与公安部门联手,逐步解决执行难问题?”庄振文代表认为,对于“执行难”问题,包括法院在内的社会各方都要研究原因,共同为案件执行创造良好的环境。

农贸市场可行性报告篇12

一、美国对华歧视性贸易政策 (一)美国的出口管制政策 出口管制是美国从国家安全利益出发采取的一种贸易控制手段,其目的是发现和制止非法出口交易并惩处违规者,保护美国国家安全利益。出口管制以终端用户为基础,重点评估申请出口的项目对终端用户的民用需求是否适当,以及项目转移应用的危险性。1988年美国商务部制订了《出口管理条例》,详细列出了有关出口管制的政策法规。2002年12月,在泰国举行的贸易安全会议上,美国商务部提出贸易转运国出口管制计划,防止被美国视为管制的物品在转运过程中转往其它国家。这一计划旨在弥补出口管制的漏洞,堵塞全球供应链中的安全漏洞。 美国对华的出口管制随中美关系变化而变化。美国《出口管制条例》将除加拿大之外的所有国家分为七组。由严格到宽松依次是:Z组、S组、Y组、W组、Q组、T组和V组。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被列入Y组。随着中美恢复外交关系,美国放宽对华技术限制,并于1980年单独为中国建立一个P组,以示与前苏联有所区别。1983年,里根政府将中国的管制政策再次下调至V组。1989年6月之后,中美关系再次进入低潮,美国停止对放松中国出口管制政策的审议。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和综合实力不断上升,美国决策者已越来越明确意识到中国有可能成为其潜在的战略对手,出口管制不可避免成为美国遏制中国崛起的手段之一。尽管对华限制几经调整,但中国一直是美国出口管制的重点,尤其是军民两用技术,目的是不使中国的核武器、导弹、化学和生物武器以及其他值得关注的军事项目从中获益。近期,美国相关部门正加强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转让制度,加强出口管制,防止商业机密泄露等。 美国屡屡动用技术出口控制政策,不仅严重干扰了中美之间的正常贸易,而且给两国关系造成损害。如1996年,美国国务院指责休斯公司向中国转让敏感技术,并于1997年暂停批准中美之间的卫星委托发射合同。2003年初,美国国务院再次指责波音公司和休斯公司非法向中国提供可能用于制造洲际导弹的卫星和火箭技术,并向联邦法院起诉,两公司被罚款6000万美元。美国政府的行为不仅使中国公司蒙受了巨大的损失,也给中美技术贸易制造了许多麻烦。许多美国公司担心,美国政府这种过分限制只能迫使中国转向其他国家购买技术,使得他们在中国市场的占有率被其他国家的公司抢走,从而使美国蒙受更大的商业利益损失,必然会对美国企业的全球竞争力产生影响,严重地损害美国在这些领域的技术领先优势。 (二)美国的农业补贴政策 农产品补贴一直是世界贸易中最为敏感的问题之一。美国是世界上农业最发达的国家,许多农产品产量和出口都居世界首位,这与美国政府长期以来的农业补贴政策是分不开的。2002年5月,美国又颁布了《2002年农场安全与农村投资法案》,即新农业法,在WTO规则框架下,不仅增加了补贴力度,而且扩大了补贴范围,决定在此后6年内将美国农产品补贴增加67%,每年向农作物和乳制品追加64亿美元的补贴,同时增加对谷物和棉花种植者的支付额。根据美国农业部估算,按1996年旧法案,2002年农业补贴支出为174亿美元;按2002年;月颁布的新法案,2002年农业补贴支出为208亿美元,当年新增了34亿美元,至2007年生效期内,新增农业补贴519亿美元,共达到1185亿美元。用于农产品补贴、贸易补贴、资源和生态保护、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服务、国内农业安全、教育研究和农业保险等方面。 在中美贸易中,农产品贸易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美国的农业补贴使美国出口农产品占尽价格优势,增强了美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美国农产品贸易一直处于盈余状态。由于我国农业生产技术相对落后,农业补贴又受到财政预算的约束,导致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比较缺乏竞争力。美国农产品出口价格上存在着较大的“剪刀差”,中国一直处于劣势。除此之外,中美农产品摩擦还表现在进口农产品配额与转基因产品上。为了保护国内农业生产和食品安全,自2002年3月20日起,我国开始实行新食品法,颁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以及农业部190号公告《转基因农产品安全管理临时措施公告》,对大豆和玉米等转基因农产品进门进行了限制。而美国出口中国大部分大豆和玉米都是转基因食品,这影响到美国对华农产品出口,使美国10亿美元的转基因大豆进 入中国市场受阻。美方据此认为中国有意设置技术壁垒,拖延向国外开放农产品市场的时间。但是美国对农产品的检验却一直实施严格的技术标准。 (三)贸易制裁与贸易补救措施 1.特别301条款。根据特别301条款,美国每年要对世界上的贸易伙伴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考察,并且要排队,分成不同的种类,做一个评价,如果发现了其它的贸易伙伴当中在知识产权方面有不利于美国的情况,就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贸易报复措施。多年来,美国先后对中国及许多发展中国家宣布使用“特别301条款”,而事先却不与这些贸易伙伴磋商。中国经过多年的努力,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已经取得了很大进展,已初步建立起一个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并参加了世界主要知识产权机构和组织,已基本上与国际接轨,十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在世界上也得到了普遍的肯定,但是,美国却置若罔闻,从未停止过对中国的指责,美国每年都要发表一份年度“特别301”报告,多次把中国列入“重点观察国家名单”。美国在《2003年中国履行WTO承诺报告》中,再次指责中国在履行知识产权保护的承诺中缺乏有效的执行力度。2011年7月美国商务部副部长发表讲话认为,中国企业现在对美国企业是全面侵权,从光盘到伟哥,从版权到商标,从汽车零配件到小五金制品,以及轻工、纺织、机电产品等,损害美国企业的经济利益高达240亿美元。2005年,美国商会会长托马斯多诺霍指出,盗版问题在中国已经非常严重,以至于人们可能无法分清通用汽车公司生产的汽车和冒牌汽车。由此可见知识产权问题是中美经济关系中的潜在的火山。 2.“非市场经济国家条款”。根据人世议定书,中国将在人世15年后才能得到完全市场经济待遇,这意味着美国可将我出口产品价格视作非“正常价值”并以市场经济“替代国价格”对我进行反倾销起诉。人世前,我国就已经是美国进行反倾销的主要对象国之一,加入WTO后,美国频繁应用该条款对我国进行反倾销,不断挑起两国间贸易摩擦。美国在对华反倾销中,经常违背“客观、公正”的原则,滥用中美协议中关于允许美国维持其现有的反倾销法的条款。特别是美国对华实施“替代国”政策时,经常违背WTO原则,给中国企业带来很大危害。美国对我滥用反倾销的现象主要是由“非市场经济条款”引起。2011年6月,美国商务部就是否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问题举行了首次听证会,商务部部长埃文斯明确指出人民币汇率问题:“除非由市场主导决定劳资和货币兑换率,否则中国将仍是一个非市场经济国家。”可见,“非市场经济条款”已成为美国限制中国出口的重要政策手段,并将成为引发我国与美国等发达国家宏观经济摩擦的重要根源。 3.特保条款与保障措施。自1980年至2011年底,美国累计对中国产品共发起19起保障措施调查(包括5起特定产品保障措施调查和12起纺织品特保措施调查)。美国实施保障措施的依据是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42l条,简称“421条款”。特保条款是《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6条关于特定产品过渡期保障机制的规定,有效期为12年。根据该条款,在原产于中国的产品出口激增,对进口国造成市场扰乱的条件下,允许WTO成员对中国产品实行撤消减让和限制进口。特保条款与保障措施相比,对中国具有很大的不公平性。保障措施要求必须是对产业的影响认定造成了“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而特保条款只要求对产业造成“市场扰乱或市场扰乱威胁”;保障措施针对所有进口国,而特保条款只针对我国,违背了非歧视性原则,构成了对中国的歧视,保障措施要求此措施生效后的任何时间出口国有权采取报复措施,而特保条款要求在该措施实施2年或3年后才进行报复。特保条款使中国在很大程度上丧失了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特保条款是2000年美国国会根据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6条规定的“特殊保障措施”补充写入美国《1974年贸易法》的。美国对特别保障条款的滥用主要表现为将本不属于《中国入世议定书》规定的可以适用特别保障条款的产品,列入实施特别保障措施范围。如将其国内生产商并不生产或制造的产品列入实施范围,美国对华纺织品出口实施特别保障就是一例。由于“特别条款”启动程序简单,而且适用期长,它必将成为美国贸易保护的重要手段。 4.“337条款”。是美国贸易救济法的一种。它旨在防止外国厂商以不公平竞争或不公平贸易行为,向美国出口或在美国销售外国产品,主要限于专利侵权案件。后经1974年、1979年、1988年3次修改后,目前337条款主要用于处理所谓不公平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对 侵犯美国境内知识产权的产品进口和销售加以禁止,以保护国内产业对市场的占有。“337条款”将进口中的不公平贸易做法分为一般性不公平贸易做法和有关知识产权的不公平贸易做法,“337条款”的发起调查只需证明在美国有效可执行的知识产权存在,以及有关的美国产业存在或正在筹建,而无需证明被诉人的侵权行为对美国该产业造成损害,而且对于美国企业而言,提请USITC(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进行“337条款”调查是不收费的,企业申请立案较为容易。入世后,随着中国出口产品结构的不断升级,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出口产品比例趋于上升,涉及知识产权的纠纷日益显现,中国企业遭到的“337调查”大大增多。截止到2005年5月,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已经启动的111个调查案件中有42个涉及中国内地和香港,今后“337调查”对中国企业的威胁也是比较大的,而且都是针对一些技术含量比较高的产品。以应诉时间短、律师费用高、调查内容专业、应诉难度大、被诉企业及相关企业打击力度大为特点的“337调查”,正成为继反倾销之后中国产品输美的又一主要障碍。 二、美国对华歧视性贸易政策的原因 (一)经济方面的原因 1.缓解美国与其他国家贸易摩擦的需要。在贸易救济中把中国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具有明显的歧视性。目前在140个WTO成员中,美不承认具有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除中国外,还有蒙古、阿尔巴尼亚、格鲁吉亚、摩尔多瓦、亚美尼亚、吉尔吉斯斯坦。但这6个国家的年出口额甚少,对他们的反倾销调查几乎没有。中国出口贸易高速增长,在世界市场举足轻重,美国已经把我国作为重要的竞争对手。在市场经济国家地位问题上,忽视我国向市场经济过渡的事实,对我国采取某些双重标准,具有一定政治考虑;同时以“非市场经济地位”为由,在反倾销调查中采取歧视性做法,单方面采用第三国的同类产品的生产成本来计算我国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并沿用以往对计划经济国家的惯例,对我国出口同类产品的企业不分实际出口价格的高低一律实行单一的反倾销税,这种歧视性贸易政策有利于美国构筑贸易保护伞,遏制我国商品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和所占份额的日益扩大,缓解了与我国出口产品相似国家之间的贸易摩擦冲突。 2.美国产业结构调整的结果。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信息知识经济的发展,为了在竞争激烈的经济领域占领制高点,美国深化产业结构的调整,从传统的工业经济向科技经济转型。在转型过程中,传统产业成本优势丧失。由于贸易背后经济利益驱使,美国不会轻而易举地退出一些低附加值的传统产业领域,当这些传统领域受到威胁时,仍会毫不犹豫地采取保护措施。如在纺织、钢铁、小型家电等领域。美国卡托研究所的调查报告指出,2000年到2003年美国制造业出口下降了9.6%,占制造业贸易赤字增长的91%。而高科技产业受美国政策控制又不能迅速开辟市场,这必然增大贸易逆差,美国的贸易逆差是美国产业结构调整、国际分工发生变化的结果。而美国过多地把逆差账算在中国头上,对华贸易政策出现越来越多的贸易保护主义色彩,在高科技产品出口方面设置重重技术壁垒,使中国公司难以顺利进入美国市场。 3.美国跨国公司确保利益的反映。跨国公司的战略目标是跨国公司适应全球生产一体化的需要占领全球市场进行全球资源优化配置,以获得最大限度的利益。美国跨国公司一方面要争夺全球市场份额,另一方面又要维持美国企业在美国的市场份额。跨国公司在美国经济中的支柱地位及其战略市场需要决定了政府贸易政策的取向。为保护本国跨国公司的利益,美国政府采取经济外交手段为本国跨国公司进入他国市场提供服务支持,同时采取歧视性贸易政策即通过“出口自愿限制”和针对性的反倾销措施等,把具有竞争力的产品拒之门外,以确保美国跨国公司产品在国内市场销售。中国企业为了与世界经济接轨,利用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国际竞争力,在加入WTO后出口增长加快,2011年成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国,贸易大国的地位自然就成为美国保护自己市场的首要目标。 4.美国宏观经济失衡的“替罪羊”。2005年3月美国商务部表示,2011年第四季度的经常性项目赤字冉创新高,达到1879亿美元,从而使得美国2011年经常性项目赤字比上个财年增加25%,总额达到6659亿美元,相当于美国GDP的6.3%。美国政府把逆差的原因归咎于中国贸易,据中方统计,美国对华贸易逆差始于1993年,为62.7亿美元,到2011年为802 .7亿美元。而据美方统计,其对华逆差始于1983年,为3亿美元;2011年为1272亿美元,在2000年时中国就取代日本成为美的最大的逆差国。美国把逆差的原因归咎为人民币与美元挂钩,美元贬值,人民币汇率低估,是廉价的中国产品扩大在美国市场的份额。实际上,中方贸易顺差主要来自加工贸易,加工贸易在对美出口中占出口总额的比重高达70%。中国的加工贸易是由于美国、日本、韩国、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为降低生产成本,转移产业而发展起来的。中国在接受这些国家的产业转移的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继承它们在美国市场上的份额。另外,不少美资企业在华投资设厂,产品返销美国。有数字表明超过一半以上的中美贸易增幅是由美国公司在华企业实现的,戴尔电脑、沃尔玛、摩托罗拉和加州食品等美国大公司均是对美出口的大户,美方每年贸易逆差的根源来自于国内,只有削减了财政赤字,提高国内储蓄,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美国的逆差问题。把矛头指向中国只是为推动歧视性贸易政策寻找借口而已。 (二)政治方面的原因 1.美国国内政治的需要。随着美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失业现象日趋突出。在布什执政的几年内,美国流失了至少260万个工作岗位,失业问题一直困扰着美国人。另据美国劳动部2005年1月6日公布的报告,根据季节性调整指数,2011年12月26日至2005年1月1日这一周美国失业人数为364000人,比前一周的失业人数321000增加43000人,当“中国制造”充溢美国市场时,美国人认为中国产品抢走了饭碗。美国产业协会和劳工联盟纷纷给政府和国会施压,美国为化解社会矛盾已设立专门委员会对中国的经济、贸易政策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向国会提出政策建议。国会部分议员简单地把美国的经济衰退、高失业率和美国对华贸易政策挂钩,认为是中国巨大的出口抢占了美国国内市场份额,而中国产品竞争力是在违反人权基础上的。为此,对中国商品连连设限和反倾销。实际上中国出口至美国的产品成本的竞争力影响很小。即使把中国排除在美国市场之外,美国仍然会从印度、东南亚国家、墨西哥、巴西等其他国家进口相似的产品,美国的失业现象依然存在。因此,将贸易问题政治化,严重影响了中美双边贸易和政治关系的发展。 2.对华政治的需要。美国从国家利益考虑,在制定贸易政策时往往基于政治利益考虑,如用台湾问题、日本“人常”问题、对中国人权的指责等来牵制中国。美国国防部2005《中国军方报告》渲染了中国的军事力量,为“中国威胁论”提供舆论支持。中国的崛起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许多国家的注意力正逐渐由“西向”朝“东向”转移,不少国家同中国结成战略伙伴关系,增进关系和加强合作。发展中国家对“中国道路”或发展模式表现出更浓厚的兴趣。中国在世界上的份量主要体现在:一是中国的大“块头”,不断增强的实力任何国家不容忽视,更何况野心勃勃的美国;二是中国与“第三世界”国家的传统良好关系和具有重要的影响力;三是中国的地缘位置带来的地缘政治作用;四是中国经济的发展状况。现在国际公认,中国同美国一道带动了近些年世界经济的振兴,有关国外人士称“今天中国经济打个喷嚏.亚洲甚至可能世界其他地方很可能就会感冒。”中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带动其政治、安全和社会等各方面效应的发挥。中国因素在世界的影响使美国不能等闲视之。再者,苏联解体后,中国成为最大的共产党执政国家,而且坚定不移地走社会主义道路,与美国的主张背道而驰,中国自然成为美国新的战略目标。美国不希望日益强大的中国与其抗衡,国内反华势力把中国视为潜在的敌人,认为中国的发展和强大必然谋求亚洲的霸主地位,这会损害美国的利益,如果中美在某些问题上的分歧不能调和,最终不得不摊牌,那么中国就会对美国的安全构成现实的威胁?中美对抗是世界上最主要的两大势力对垒.所以美国把经济问题上升到政治问题来认识,寻找各种借口对中国的发展设置障碍,除了向中国施加人民币汇率升值压力之外,在贸易政策上实施歧视性待遇是实现牵制中国的有效工具。 (三)美国全球战略目标所决定 20世纪以来,美国全球战略的核心内容就是确立、巩固其世界领导地位,或争夺、维持霸权地位。冷战期间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美国确立了遏制苏联共产主义的全球战略。为了抗击苏联的需要,美国实现了与中国关系的正常化。冷战结束后,美苏对抗的战略态势,因苏联解体发生根本逆转。“一超独霸”的美国将其全球战略总目标调整为“防止一个能对美国的国际地位形成威胁的大国的出现”,以维持和强化其苏联解体后形成的独霸地位。中美之间社会制度、 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迥异,中国在改革开放后经济发展迅速,综合国力显著增加,中国经济总量已升至世界第六,自然成为美国全球战略目标的首选压服目标。美国政府凭借超强军事实力,近年来打赢了三场局部战争(科索沃战争、阿富汗战争、伊拉克战争),并通过反恐战争扩大了其在海外的军事存在和势力范围。在这一举措中,中国被定位为美国的“建设合作者”,但刘华的遏制、牵制成分仍然存在。对外贸易政策是一个国家对外政策的主要内容,美国通过贸易政策施加政治影响。美国通过自由贸易协定使成员方得到非成员方得不到的好处,在建立区域经济组织过程中,向成员方推行美式民主、自由、价值观。同时,美国对中国实施歧视性贸易政策,更能刺激美国的贸易伙伴积极寻求与美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近年来,美国加紧与其他国家建立FTA,一方面是美国政治经济的需要,另一方面就是与中国有竞争关系的那些国家要维持或增加在美国市场中的地位,并且那些国家的出口产品也都集中在纺织品和服装方面,而美国用更大优惠的市场准入换取那些国家非经济方面的承诺,如柬埔寨承诺实施劳工标准,中美洲五国承诺与毒品贸易开战、促进民主和环境保护,与摩洛哥、巴林建立FTA有利于美国在中东的影响。所以,美国只有打击中国,才能确保这些国家在美国市场上的有利地位,从而实现美国的政治目标。

农贸市场可行性报告篇13

上述种种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浙江农产品出口市场高度集中有关。长期以来,浙江农产品出口主要以欧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为主,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上半年,浙江出口欧盟9.66亿美元,占全部出口额的20.63%,出口美国8.90亿美元,占比19%,出口日本7.96亿美元,占比17%,三者合计56.63%,占据半壁江山。然而,这些发达国家(地区)凭借其在高科技、环境保护、管理检测等方面的优势,频频对市场准入设置极为严苛的技术标准、法规、卫生检验检疫、合格评定程序、包装和标签制度等一系列技术性贸易壁垒,使浙江农产品出口深受其害。据统计,近年来,浙江有90%的农业及食品出口企业受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出口受阻产品从蔬菜、水果、茶叶、蜂蜜扩展到水产品和畜产品,其中对浙江农产品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最多的就是欧美日等国。其典型案例如下:

1. 2002年1月,欧盟以浙江舟山冻虾仁检测出氯霉素超标,以及多次检测出中国动物源性产品农药残留量超标为由,通过了全面禁止进口中国动物源性食品决议,对中国水产品实施进口禁运。

2. 冻虾仁事件后,日本随即开始对进口自中国的蜂蜜10%抽样检验氯霉素等抗生素残留,并于2003年将标准提高到5ppb的水平,随后,2006年5月实施的《肯定列表制度》,又将中国出口蜂蜜的氯霉素残留标准直线提升到0.5ppb的水平,这对浙江蜂蜜出口日本市场冲击巨大。

3. 中国禽流感疫情后,2004年1月,日本立即公布禁止进口中国家禽和禽肉产品,此后陆续有49个国家和地区全面禁止对中国的家禽和禽肉产品的进口, 包括浙江在内全国各省市当年的损失额高达3亿多美元。

4. 2005年,欧盟因从中国进口的水产品中检出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药物残留,而对此类产品的药物残留实施新规,加强检测力度,实施禁运等,导致浙江水产品出口严重受阻

5. 2006年,浙江由于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所产生的直接损失为79.5亿美元,列全国第二。其中,农食产品行业的直接损失额达8.9亿美元,占该行业全国损失总额的10.42%。

6. 2007年6月,美国FD A宣布从中国进口的鳗鱼(占浙江水产品出口6%左右)等5种水产品必须提供证明产品安全性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否则,将被美国口岸自动扣留,并每批检测。于此同时,2007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欧盟REACH法案也对浙江林化产品出口造成巨大阻碍。

7. 2008年11月,美国FDA在全国范围内进口警告,称因三聚氰胺问题,决定自即日起对中国出口的乳制品、乳源配料和含乳食品等三大类产品实施口岸自动扣留措施。据不完全统计,此项措施使浙江近1亿美元的出口产品受到影响。

8. 2009年4月,美国FSIS公布了一份对美出口肉、家禽或蛋制品的合格国家名单,中国未被列入蛋加工产品合格名录,导致浙江咸蛋、皮蛋、蛋粉产品出口严重受阻。

9. 2010年,浙江一批出口河蚬产品被日本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而被通报,韩方因此也对浙江同类产品出口加强检验。

综上所述,入世十年来,浙江农产品出口频繁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冲击和阻碍。针对农产品贸易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越来越繁杂,技术标准也过于严苛。特别是欧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不断提高农产品进口标准和要求,新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也层出不穷,浙江农产品贸易企业疲于应付。究其原因,既有国际方面的外在因素,如,国际社会日益关注环保、食品安全与人身健康;世界各国贸易保护主义盛行;中国的影响等,也有国内方面行业自身发展的内在因素,如,浙江农产品生产技术、包装方式落后,产品质量不高(农残量超标造成禁止进口和退赔、索赔等案例时有发生);农产品出口贸易结构不合理(以劳动密集型出口产品为主,产品附加值低,科技含量不高);农产品出口市场缺乏多元化,入世以来浙江农产品对日本、欧盟、美国三个国家或地区的出口总额一直占浙江出口总额的60%左右,而这三大经济体恰是设立技术性贸易壁垒最多、最系统完善的国家和地区,市场结构过度集中造成农产品出口高风险;农产品质量认证标准体系落后,与国际标准、体系存在差距;浙江农产品出口企业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不够重视,农产品市场信息系统不健全;浙江应对国外农产品技术性易壁垒的体制和立法方面还不健全。上述种种都构成浙江农产品出口难以跨越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阻碍的主要原因,也对浙江农产品贸易发展带来巨大的影响。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浙江农产品出口的影响效应

(一)对浙江农产品出口增长速度的影响

由图1的统计数据可见,加入WTO以来,2002—2011年间,浙江农产品出口额占浙江外贸出口总额的比重逐年下降,从2002年的11.31%下降到2011年的4.47%,这表明入世十年来,农产品贸易在浙江外贸发展中的地位不断下降。尽管浙江农副产品出口额十年间除了2009年,都呈正增长态势,但年增长率波动幅度较大,特别是2002年、2005年和2008年的增长率明显下滑,而这些年份恰是浙江农产品受阻于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较为严重的时期。特别是2009年受全球金融危机和国际食品安全管制措施强化的双重影响,浙江农产品出口首次出现负增长(-14.4%)。由此可见,技术性贸易壁垒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浙江农产品出口的规模与增长速度。

(二)对浙江农产品出口竞争力的影响

TC指数(贸易竞争力指数)是衡量一国或地区某产品出口竞争力强弱的重要指标。TC值介于+1和-1之间,当TC值大于O,且越接近1时,表明该国(地区)该产品出口竞争力越强,反之当TC值小于0则该产品处于出口竞争劣势。根据公式TCi=(Xi-Mi)/(Xi+Mi)测算,近十年来浙江农产品贸易竞争力指数几乎是一路下滑的走势,TC值从2002年的0.54,下滑到2006年的0.38,2009年TC值再降至0.29,而到2011年TC值则跌破了0.19。纵观入世十年来,浙江农产品出口TC指数的下行态势,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浙江农产品贸易竞争力指数具有较直接和巨大的负面影响。2002-2011年间,各大贸易伙伴国(地区)不断对浙江农产品出口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前文典型案例可见一斑),且技术性措施和标准趋于复杂和苛刻,这也导致浙江农产品贸易竞争力指数偏低,出口竞争优势趋弱。

(三)对浙江农产品出口市场结构的影响

后金融危机时代,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世界各国和地区不断提高农产品的市场准入门槛,技术性贸易壁垒趋向制度化、法律化,浙江农产品出口不断受到冲击。浙江对日本、美国、欧盟出口的农产品占浙江农产品出口总额相对较大,2002-2006年间,日本一直是浙江农产品出口第一大市场,但自从“肯定列表制度”等技术性贸易壁垒实施以来,2007年至今,欧盟已跃居浙江农产品出口第一大市场,日本则排名第三,而美国一直是浙江农产品出口第二大市场。虽然欧美日一直是浙江农产品出口前三大主要市场,但所占比例呈下降趋势,从2002年占比高达68.86%,下降到2011年的56.30%,降幅达18.24%,这充分反映了这三个发达国家或地区对浙江农产品出口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所产生的实质性影响。鉴于此,近年来,浙江农产品出口企业不断增强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的意识,以改变这种过度依赖欧美日的出口格局,降低市场风险。2011年,除出口传统欧美日市场占比56.3%以外,出口韩国(同比增长20.37%)、东盟(同比增长17.21%)、非洲(如埃及、阿尔及利亚、南非)等新兴市场比重也不断上升,出口额亿美元以上的市场就有20个国家和地区。

(四)对浙江农产品出口成本的影响

2006年日本实施“肯定列表制度”以来,先后对几十种食品添加剂和化学农药残留限量以及涉及的数百种农产品检测要求进行修订,以浙江出口日本猪肉为例,残留限量标准从原来的25项增至425项,若每种产品平均检测200项残留,每批的检测费用就需4万元。而2007年正式实施的“欧盟REACH”法案,将欧盟市场上约3万种化工产品和其下游的纺织、轻工、制药等500多万种制成品全部纳入注册、评估、许可3个管理监控系统,从而使中国出口欧盟产品的成本提高约5%,该法案也将使浙江农产品进入欧盟市场面临高昂的检测费用和注册、评估成本。而且,近年来,以美国为主导的发达国家对高碳排放农产品进口开征惩罚性“碳关税”,这势必增加浙江传统农产品出口的税收成本。可见,随着国外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标准和措施的不断增强,浙江农产品企业必须面对TBT信息搜集的机会成本和交易成本、 改进生产技术的成本 、农产品认证、检测、滞留费用,甚至是争端的解决费用等一系列成本上涨压力,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削弱浙江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三、浙江农产品出口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建议

入世十年来,浙江农产品作为传统优势出口产品,出口贸易额持续增长。但由于贸易伙伴国长期以欧盟、美国、日本等为主,出口市场集中度高,加之外在因素和内在品质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导致浙江农产品出口频繁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阻碍。这一方面影响到浙江农产品贸易规模的扩大,也对农产品成本比较优势、出口增长率和竞争力具有消极影响;另一方面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浙江农产品出口的产品结构优化、出口市场多元化以及对浙江农业技术标准法规的制定与修改、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等也都具有积极作用。因此,突破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是一个长期反复博弈的过程,既要有效克服农业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负面影响,又要发挥其促进产业发展的积极效应。

(一)适应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

1. 提高农产品质量,培育核心竞争力。食品安全、人类健康和环保需求是当今低碳经济发展的主流,技术性贸易壁垒有其合理性,浙江农产品出口企业应积极适应和面对,努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深加工程度,不断提升技术水平和研发创新能力,增加农产品附加值。同时,着力培育一批具有行业辐射作用的外向型农业龙头企业,加强出口农产品原料基地建设,以质量标准为核心,品牌为引领,优化出口农产品结构,积极发展绿色有机食品,改进农产品包装和标签,大力发展低碳现代农业,全面提升浙江农业综合素质,以增强核心竞争力,突破TBT的限制。

2.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浙江应加强建设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准入机制,完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全面加强农产品生产、出口各个环节的质量监管与检测,建立、完善农产品安全生产监督体系。进一步规范农产品市场秩序,避免农产品出口企业低价低质无序竞争,以免因少数问题农产品出口受阻于技术性贸易壁垒,而损害整个出口行业的产品信誉。因此,完善整个农产品质量及安全管理体系,即是从源头上消除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树立良好的浙江农产品质量安全国际新形象。

(二)协调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

1. 搜集目标市场TBT信息,积极应对。对于贸易伙伴国设置的名目繁多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浙江既要努力适应、积极面对,同时也要主动协调,尽量降低不合理或过于苛刻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浙江农产品出口的影响。浙江农产品行业要密切关注目标市场的技术标准变化情况,及时跟踪、搜集各贸易伙伴国的TBT信息,在了解掌握目标市场特点、产品进口标准和要求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改进和提高产品标准和检验检测水平,加强自身检测,同时可以与国外客户进行协调,共同商议对策以减少损失。

2. 完善农产品出口预警机制。浙江政府应加强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机制的建设和完善。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及时研究和国外农产品TBT的最新动态,加强与贸易伙伴国间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交流与合作,同时,对过分超前、不太合理的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政府应积极组织对外谈判和协调,以改善浙江农产品国际贸易环境,维护农产品企业的公平贸易权益。

(三)制衡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

1. 发挥行业组织作用,积极申述与应诉。浙江农产品出口近年来屡遭欧美日等主要贸易伙伴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阻碍,各目标市场针对浙江农产品出口的技术标准和法规也日益增多与苛刻,因此,应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维护企业利益,加强行业协作与自律,帮助企业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和解决贸易争端方面的积极作用。鉴于此,浙江农产品贸易应充分利用现有机制和WTO规则,依靠政府、企业、行业组织三方联动,适时对带有歧视性、违反WTO的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和争端进行有力申述和反击,从而消除进口国不合理的技术性限制措施。例如,2009年4月,中国正式将美“727条款”诉诸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并最终裁定不符合WTO规则而使中国禽肉恢复对美贸易。

2. 拓展多元化国际市场。浙江农产品贸易应针对出口市场过于集中易遭受TBT的这一软肋,根据国际市场需求变化,及时调整出口市场布局。一方面,通过深层次开拓其他发达国家市场,尽快改变浙江农产品出口过度依赖欧美日的格局,同时,将重点转向发展中国家,积极开拓中东、非洲、拉美、大洋洲等新兴市场,扩大东盟市场。另一方面,农产品出口企业可通过跨国投资经营、合资并购等途径,利用外商先进的技术、标准、品牌、营销渠道等,跨越繁杂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总之,通过实施出口市场和产品结构多元化战略,分散浙江农产品出口风险,逐步实现向优势低碳农产品出口的转化,可有效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

参考文献: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