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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交通安全整治工作实用13篇

农村交通安全整治工作
农村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篇1

镇政府建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居委会和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按照上级要求,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抓好宣传教育、数据统计、信息上报工作;对相关车辆及驾驶人进行全面清理登记;落实相关部门与单位、车主和驾驶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状;进一步明确镇相关部门、村和单位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对辖区内事故隐患的排查,并按规定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落实有效整改措施。

二、整治目标

(一)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重大交通事故下降,确保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

(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得到改善,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

(三)车辆改装、销售、办牌办证等环节进一步得到规范,源头监管明显得到加强;

(四)农村道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村(居)委会和集镇交通秩序进一步好转;

(五)农村交通安全宣传进一步深入,农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

(六)农村道路安全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安全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

三、工作重点

(一)全面加强农村车辆源头安全监管。

要突出重点,全面清查登记。由交管办牵头,派出所、中小学校等部门参加,对全镇车辆全面进行清查登记,对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及培训情况进行排查登记,全面检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建议,报告镇政府。交通部门要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公路“安保工程”实施计划,制订整治方案,安排专项资金,积极主动实施。各村居委会、各相关部门要根据交通事故实际发生情况,对农村道路事故多发地段、易引发重大交通事故的危险路段再次进行全面排查.逐一提出整改方案。对重点危险路段要实行分级挂牌督办,逐一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资金等。对有条件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到位;对未能按期整改的,要说明情况,并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农村道路,在整改前,要暂时禁止车辆通行。

(二)全面整治农村道路交通秩序。镇政府将组织交管办、安监办、派出所、中小学校等相关单位,发动基层组织、沿线单位和广大群众,实行分片分路包干,建立“路长制”,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路,打一场整治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的人民战争。集中整治期间,每月的15日、30日为联合行动日,交管办、安监办、交警中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秩序乱、事故多的重点村居委会、重点路段组织工作组蹲点指导,限期改变面貌。交警中队要积极会同安监、交管等部门,在重点路段、重要路口设置联合检查点,坚决查处无牌无证、超速行驶、违法载人、超载超员、“黑车”非法载客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根据道路交通流量、事故特点规律,划定农用运输车禁行区域,原则上农用运输车必须限制在发牌证地区内行驶。对交通流量大、交通环境复杂、事故高发的省道,禁止农用运输车通行。

(三)全面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村居委会、各相关部门要选择一批典型案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有针对性的交通安全宣传。同时,由交管办牵头,组织宣传小分队、宣传车,深入村庄、农贸市场,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并印制一批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简明易记的宣传资料,教育群众遵守法规、珍爱生命、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不乘超载车。镇各相关部门要在近3年发生3人以上重大事故的事发地点设置警示牌,标明事故的发生时间、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警示沿线群众和过往驾驶入牢记血的教训。

(四)全面落实整治工作责任。各镇村居委会是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职能部门的一把手是抓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村居委会要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相关单位和组。要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达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的重要内容,实行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凡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上年明显上升或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的,实行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平安创建一票否决制。同时,对整治措施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查改不力而造成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四、工作要求

农村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篇2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区农村公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排查整治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区整治公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交通局,负责审查认定全区农村公路事故多发路段,研究部署农村公路事故多发路段的整治工作,协调处理整治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农村公路事故多发路段整治工作小组。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及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年6月底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等载体,进一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做到进村入户,使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得到明显增强。

(二)精心组织,全面开展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1、认真落实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年月底-6月底,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力量调查各辖区、各自职责内的农村公路,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并认真落实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报告制度,及时将农村公路安全隐患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2、科学制定道路安全隐患整治方案。年7月底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制定农村公路事故多发路段排查整治实施方案,以保障广大群众的出行安全为出发点,杜绝农村公路安全隐患。

农村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篇3

为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

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并结合实际,制定方案,确定重点,明确任务,细化责任,抓好落实,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综合治理、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通过抓实源头、完善设施、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广泛宣传,使广大农村地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通行条件明显改善,行车秩序明显好转,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明显下降。

三、工作步骤及任务

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开展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

一是开展摸底排查。各县(区)政府组织安监、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开展农村道路安全隐患集中排查,对排查出的危险路段、隐患点段,邻近国省道、县乡道的违章建筑、马路市场等建立台帐,明确责任部门和整改计划,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公安部门要摸排农村地区无牌无证车辆。交通运输部门要按规定设置永久通安全警示标志,摸排农村客运运营路线、运力投入等情况,根据运行里程、客流量等因素,提出运力配置标准。农牧部门要对拖拉机、农业机械进行全面排查登记造册。

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出行”的主题,深化交通安全宣传“六进”活动。公安、农牧部门要在各乡镇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组织免费交通安全常识和驾驶技能培训教育,要求驾驶人参训比例达70%以上。公安、农牧、交通运输部门要把近年来涉及农用车违法载人的交通事故发生情况及事故原因加以分析、整理,选择教育意义较强的交通事故案例制成展板、宣传资料,进村入户开展宣传教育。

三是开展专项整治。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加强三级防控网络建设。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管理责任制,实施“领导包片、乡镇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点”的模式,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在每个村、组设立2名以上的专兼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违法行为劝阻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在乡(镇)、村建立农村地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及驾驶人员档案和交通违法档案,并根据公安、农牧部门抄告的辖区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情况,落实基层组织管理责任,并与基层组织的绩效考核挂钩。

2、加大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整治力度。各县(区)政府要协调相关部门加大资金投入,逐步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国道两侧20米内、省道15米内、县道10米内、乡道5米内的违章建筑要全部予以拆除。每个县(区)政府今年改善农村道路安全设施不少于100公里,设置10块以上永久通安全警示标志牌。新修筑的农村道路,安监、交通、公安部门要组织联合验收,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标准的道路不得验收、通车。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易发生事故的弯道、坡道和临水临崖、隧道、涵洞、桥梁等路段交通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线,增设警告标志和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禁令标志,施划减速标线或设置减速带。

3、加大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农村交警中队建设。公安部门要建立健全群众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制止交通违法行为;要充实一线警力,积极组织农村派出所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认真分析农村交通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在节假日、赶集日、农忙季节等重点时段,科学调配警力上路执勤执法;要通过流动巡逻、定点检查等多种方式,严厉查处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摩托车多人乘骑、各类机动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酒后驾驶、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对查处的违法行为一律按上限进行处罚。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农村客运的运力配置和运输管理,集中检查7座以上客运车辆的运营安全状况,杜绝超员客车出站上路。加大客运市场监管,非法营运车辆一律按上限顶格处理。农牧部门要对拖拉机、农业机械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或未实行定期检验的,责令停止使用并通知当事人限期整改。公安部门要严查拖拉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并通报农牧部门对责任人做出处理。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阶段。由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垒长效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农村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篇4

1、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乡村分级负责,群众参与支持”的原则,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之中,实行“一票否决”,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目标责任。

2、完善县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综治、公安、交通、安监、司法等部门为成员的县道路安全联席会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的组织、协调、检查和考核工作,各乡镇也应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乡镇长为第一召集人。各乡镇要依托“综治维稳中心”设立“交通管理服务站”,由分管乡(镇)长任站长,安办、综治维稳办、司法所、派出所、交警中队、法庭、法律服务所、中心学校和行政村负责人和维稳中心人员为成员,中学和行政村至少设立一名交通安全员(信息员),达到“有牌子,有专用办公场所,有专(兼)职人员,有工作台帐”的四有标准,使交通安全管理力量覆盖所有乡镇、行政村。明确各乡镇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村委会、县直各单位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中的职责任务,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层层负责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信息报送、事故通报、工作报告等制度。县安监、县公安、县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要定期分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一般每月一次,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研究问题,部署工作,通报不足,综合治理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县、乡两级交通安全管理网络每季度应举行一次会议,及时交流信息,编发简报,通报工作落实情况,研究解决交通安全突出问题,努力实现“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

3、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专业队伍建设。根据我县农村山区线长面广、畈区交通环境复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重等实际需要,县政府年初编制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经费预算。在财政予以经费保障的前提下,县公安局要适当增加用于农村地区交通管理的交通协管员,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同时明确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工作职责、任务和考评办法,加强乡镇农村公安派出所与基层交警中队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农村公安派出所在交通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强化对农村道路交通的管控力度。

二、大力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4、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县领导小组每年定期组织乡镇政府和公安、农机、交运、安监、住建、工商等部门,联合开展整治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骑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超员、超速,货车超限超载,客运车辆非法营运、站外组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无牌无证及报废车辆上道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5、县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要按照《公路法》、《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安徽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定期组织乡镇政府和公安、农机、交运、安监、住建、工商等部门,联合开展农村道路联合清障工作。重点整治公路建筑控制区域违章建筑、骑路集市、打场晒粮和破坏道路设施的行为。要组织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划段包干、责任到人,及时制止、清理农村公路乱倒垃圾、堆放杂物和打场晒粮等行为,建立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农村道路良好的安全通行环境。

6、县教育局要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对师生教育内容,每周至少一节交通安全教育课。全面加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校车安全管理培训,会同公安交警、交运、安监等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校车和学校租用车的管理,定期对校车和学校租用车的营运资质和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对驾驶人资质、行驶时间、行驶路线、是否超员等情况进行逐项排查,将排查结果记入车辆档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整改或取缔,特别是要依法坚决取缔“黑校车”和农用车运送学生。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加强对学生上下学乘车的管理,确定专人负责,逐步建立幼儿和低年级学生校车教师跟车值班制度;要通过适当方式提醒家长加强对学生上下学乘车的监管,教育学生不要乘坐“黑校车”和农用车。

三、从源头上消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7、要认真组织开展对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变型运输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清理整顿,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要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变型运输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情节严重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8、交运、农机、公安部门要严把驾驶员的教育、培训、考试和审验等关口,全面摸排和掌握农村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的基本情况,分门别类建立台账。公安局交管大队要力争在今明两年内完成县级一等车管所建设和机动车考试设施建设,落实摩托车、三轮汽车驾驶许可考试项目和标准,严把驾驶人源头准入关。农机管理局要严格变型拖拉机的注册登记、安全技术检验、牌证核发等工作,不得给予不属于拖拉机范畴的低速载货汽车和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拖拉机变型运输机注册登记、核发牌证;要积极配合公安交警加强对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及其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形成常态化,改变“只发证,只挂牌,不管理”的现状。县财政、公安、农机部门要结合“汽车摩托车下乡”优惠政策,认真研究制定农村未上牌摩托车、拖拉机补办注册登记的处理意见和引导政策,进一步下放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权限。公安交警、农机部门要推行购车缴税、注册登记、检测检验“一站式”服务,为群众办牌办证提供便利,切实提高农村地区摩托车、拖拉机注册登记率和检验率。

9、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把运输市场准入关,加大对农村客运“三关一监督”(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工作力度,严格农村客运班线审批的管理,特别是严格审批途经太岳、赤百等山区公路的客运班线,进一步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实行公司化经营,调整运力结构,合理搭配不同客流量班线的开行线路、班次,扩大客运班车的覆盖面;鼓励发展适合农村客运特点及市场需求的高效低耗型客车,逐步提高车辆档次,增强车辆的安全性和舒适性。要会同公安等部门,加强客运场(站)的秩序整治,强化运输市场管理,加大打击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的力度,营造公平、有序、和谐的农村客运市场。

四、努力改善农村道路交通条件

10、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在安排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时,要同步考虑公路安保设施建设,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对新建、改建的农村道路,要按照《公路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好与道路等级相匹配的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道路交通通行条件。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行业监管,督促落实安全设施,组织有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参加的安全设施专项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对重要路段出入口及节点位置,要设置限宽限高设施,防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入,提高“村村通”建设标准,有效保障农村道路建设成果,确保“村村通”公路安全防护设施等符合安全通行的需要。

11、各乡镇要积极协助公安、交通运输、农机、安监等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对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未达到农村公路等级要求的,要参照或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区分轻重缓急,逐步设置到位。对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抓紧实施;短期内不能根治的路段,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控制和预防交通事故发生。

12、交通运输、公路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切实抓好公路养护工作。对影响行车安全的病害路面,要及时进行治理,确保行车安全。要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根据养护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预算,筹集必要资金,保证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交通运输部门每年要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村村通”公路的养护补助和交通标志标牌设置。

13、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大力扶持农村地区客运交通事业发展,认真规划并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按照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对通乡村客运班车交通规费征收实行优惠的通知》(皖公交运精神,认真清理、规范和落实农村客运收费的优惠政策。公安、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也应当制定措施,对涉及农村客运的税费、价格给予优惠。交通部门要加快农村客运站建设,进一步提升站场设施服务功能。

五、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4、各地要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活动为载体,结合县委、县政府正在实施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开展形式多样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普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县电视台、县信息社、县政府网站等媒体要组织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舆论氛围。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公安、农机部门要建立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等信息台账,并定期在媒体上予以曝光;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将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常规教学和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师生的教育。乡镇、村委会以及交通运输企业等单位要依法履行交通安全宣传职责,组织、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农村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篇5

总体目标:通过开展集中整治,实现农村道路通行秩序好转,交通事故减少,隐患明显消除,管理基础打牢,从源头上杜绝重、特大恶通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府决定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公安局、安监局、交通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政府办、教体局、工商局、经贸局、农业局、文广局、司法局、公安交警大队、运管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警大队,由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重点

(一)整治的重点路段是全县农村道路以及事故多发、秩序混乱的集镇重点路段。

(二)整治的重点车辆是无牌无证机动车、报废车、学生乘坐车辆;农村客运车辆违规运输、非客运车辆非法营运行为,学生乘坐车辆及微型客车(7座以下)超员、带病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和清查登记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各镇要明确管理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的主体地位和法定职责,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来抓,集中时间、人力做好本行政区内所有机动车辆、驾驶员及道路隐患的摸底和登记造册工作,尽快建立健全本辖区交通安全工作的基础台账;要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委员会,由镇长任主任,分管综治的领导及辖区的人武部长、派出所、交警中队、司法所负责人任副主任,各镇综治办主任、各学校校长、村委会主任、包村干部为成员,专门配合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要进一步落实“镇设交通安全监管员、村设交通安全监督员”的监管机制,把好农村道路源头管控。各单位、各部门要强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重点加强本单位及干部职工所属汽车、摩托车的监管,杜绝无牌无证、挪用遮挡号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二)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工作。一是交通(运管)部门要对农村客运车辆和非法营运“黑车”进行全面整治,对车辆技术性能不符合安全标准、无证从事客运的“黑车”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要重点做好农村客运线路发展和运力投放规划工作,对符合通行客车条件的农村线路及时投放运力,开通客运班车,提高农村客运覆盖面。二是农业(农机)部门要认真做好对农业机械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农业机械操作人员的资质进行一次严格审查,凡不符合操作条件的一律不得从事农业机械作业,防止农业机械作业事故的发生。三是工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从事客运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企业、机动车交易市场和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监督、检查和管理,要抓紧时间对拼装车的生产、销售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对清查出的问题要严罚重处。四是公安、交通、农业部门要对辖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凡不符合培训条件及培训中弄虚作假的,一律停业整顿。五是安监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管职能,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

(三)突出抓好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工作。各镇要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职责,教体、公安交警、运管、派出所等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对辖区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乘车安全进行教育、监管到位。县教体局要进一步明确各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为学生乘车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学校、幼儿园要把学生乘车安全纳入工作常态,确定专人担任学生乘车安全监管员,建立起专门台帐,加强对学生乘车安全的日常监管。各学校应采取错峰放学等措施,缓解周末、节假日车辆运力不足的矛盾。要认真调研学校周边的交通安全形势,结合实际在学校周边道路设立减速带、警示标志。各镇、村及学校的交通安全监管员要及时制止运送学生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并及时通知派出所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查处。

(四)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各镇要积极协同交通部门,将农村道路安保工程作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生命线”,按照农村道路分级管理原则,着力完善农村交通基础设施,逐步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全面提高通路率和通车率。重点突出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的治理,加强农村道路交通标志、标牌、标线的设置工作,在三级以下山区公路设置客运车辆夜间禁止通行的禁令标志,在急弯、临水、临崖路段设置波型防撞墙或防护栏,在长下坡路段设置减速带。对不能及时设置和完善标志标线等防护警示设施的路段,采取相应临时处置措施,有效预防交通事故发生。

(五)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按照集中整治工作的部署,县文广局、交警大队及各镇要根据自身职责要求,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教育群体为广大车主、驾驶人、中小学生以及集中出行的群体。县司法局要把《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常用法规纳入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普及到交通沿线的群众中去,想法设法提高全县人民交通法律法规意识,切实提高公民遵守交通法规、预防交通事故的能力。要组织协调媒体开展持续深入宣传报道,使公众了解这次整治的目的、任务和工作措施,定期公布曝光一批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例,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六)进一步强化日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整治工作。各镇、有关单位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密切配合,大力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营造严管严治氛围。公安交警部门要合理设置检查点,坚决查处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无证上路行驶、超速行驶、超载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要对各镇摸底清理情况进行汇总,做到任何时候心中有数,对达到报废的车辆一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强制报废。公安派出所要发挥管片优势,加强农村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强对非法客运的打击力度,切实规范客运市场秩序。通过强化日常管理整治工作,使我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得到切实提升。

五、工作要求

(一)各镇、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迅速行动,把集中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主要工作抓紧抓好。要迅速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要周密部署,广泛发动,扎实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确保取得实效。要通过集中清理整治,达到管理规范,运营正常,不留隐患。

(二)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到各镇、村进行督查。各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领导要经常深入一线,靠前指挥,推动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严格各级责任追究,凡是因整治工作不到位、工作责任心不强而发生重大事故的,要进行责任倒查。

农村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篇6

二、三级公路,应通过村镇规划逐步调整,以避开镇、村。要定期组织乡镇政府和公安、农机、交通、安全监管、建设、工商等部门,联合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公路建筑控制区域违章建筑、骑路集市、打场晒粮和破坏道路设施行为。要组织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划段包干、责任到人,及时制止、清理农村公路乱倒垃圾、堆放杂物和打场晒粮等行为,建立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农村道路良好的安全通行条件。9.各级教育部门要全面加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校车安全管理培训,会同公安、交通、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校车和学校租用车的管理,定期对校车和学校租用车的营运资质和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对驾驶人资质、行驶时间、行驶路线、是否超员等情况进行逐项排查,将排查结果记入车辆档案,建立校车管理档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整改或取缔,特别是要依法坚决取缔“黑校车”。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加强对学生上下学乘车的管理,确定专人负责,逐步建立幼儿和低年级学生校车教师跟车值班制度;要通过适当方式提醒家长加强对学生上下学乘车的监管,教育学生不要乘坐“黑校车”。要加强农村中小学生上下课时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的管理,严禁校车及短途客运车辆超员运输。公安、教育部门要按照《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的要求,继续开展学校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强化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四、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源头管理10.各区县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对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的清理整顿,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要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拖拉机变型运输机的经营单位;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11.交通、农机、公安部门要严把驾驶员的教育、培训、考试和审验等关口,全面摸排和掌握农村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的基本情况,分门别类建立台账。公安部门要力争在今明两年内完成县级车辆管理所考试设施建设,落实摩托车、三轮汽车驾驶许可考试项目和标准,严把驾驶人源头准入关。农机部门要严格拖拉机的注册登记、安全技术检验、牌证核发等工作,不得给予不属于拖拉机范畴的低速载货汽车和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拖拉机变型运输机注册登记、核发牌证;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对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及其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各区、县要加强县级车辆管理所基础建设,认真研究制定农村未上牌摩托车、拖拉机补办注册登记的处理意见和引导政策,进一步下放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权限,开展车管和农机部门下乡服务;适当减免注册登记费用,推行购车缴税、注册登记、检测检验“一站式”服务,为群众办牌办证提供便利,切实提高农村地区摩托车、拖拉机注册登记率和检验率。12.交通部门要严把运输市场准入关,加大对农村客运“三关一监督”(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工作力度,严格农村客运班线审批的管理,特别是严格审批夜间途经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的客运班线,进一步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实行公司化经营,调整运力结构,合理搭配不同客流量班线的开行线路、班次,扩大客运班车的覆盖面;鼓励发展适合农村客运特点及市场需求的高效低耗型客车,逐步提高车辆档次,增强车辆的安全性和舒适性。要会同公安等部门,加强客运场(站)的秩序整治,强化运输市场管理,加大打击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的力度,营造公平、有序、和谐的农村客运市场。

农村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篇7

(一)违规办理“三车”牌证行为;

(二)“三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超速行驶、超载、非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危化品运输车辆违规运输,报废车辆非法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农村客运车辆违规运输、非客运车辆非法营运及微型客车超员行为;

(五)急弯陡坡、险桥、事故“黑点”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及农村无交通安全设施路段;

(六)事故多发、秩序混乱的重点区段、集镇。

三、整治目标

(一)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明显下降,确保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重特大事故;

(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通行条件明显改善;

(三)“三车”牌证及驾驶人培训、考试发证程序严格规范;

(四)“三车”、危险品运输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五)农村客运车辆营运秩序进一步规范,“黑车”非法营运得到有效取缔;

(六)农民群众交通法制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

四、部门职责

(一)项目办:配合县经贸局对车辆改装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加强对变型拖拉机、电瓶三轮车改装清查监管。

(二)工商所:防止“三车”销售企业在我乡设点,严格监管,坚决取缔无照经营,查处销售不符合规定车辆的违法行为。全乡范围内严禁销售不符合政办发[]30号文件规定标准的变型拖拉机。

(三)派出所:一是对农村客运车辆和非法营运“黑车”进行全面整治,对无证从事客运的“黑车”坚决查处;二是配合上级交管部门加强农村道路建设与管养,建立完善安全警示标志标识;三是对违规办理牌证的,依法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四是加强路面交通管理,严厉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五)农技站:定期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拖拉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以及拖拉机驾驶证发放的资料、数据,接受公安机关和交通管理部门监督。

(六)中小学和幼儿园:一是落实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广大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二是完善校车管理制度,严禁使用安全技术条件不达标的车辆接送中小学生,保障广大学生的出行安全。

(七)质监办:配合上级质监部门严格车辆特别是变型拖拉机、电瓶三轮车、电动自行车生产、改装等环节的质量监管,对不符合标准的联合县质监部门加大查处力度。

(八)安监所:充分发挥综合监管职能,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对整治工作定期进行分析研判。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网络。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要求,由分管副书记牵头,定期召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推动措施落实,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每个行政村设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络员(附件1),不断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科学性,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二)严格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考核,明确道路交通安全目标任务,实行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逐一落实整治措施,确保整治责任落实到位。

(三)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监管。一要突出重点,全面清理登记。派出所负责对全乡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以及其他无牌无证机动车进行清查登记;农机部门负责对全乡变型拖拉机的注册登记以及异地挂牌车辆进行清查登记;凡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校车,一律不准上路行驶,对违规核发牌证的,一律取消牌证,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工商所负责对销售变型拖拉机的企业全面清查登记,凡是不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的,一律禁止销售;二是要落实运输车主的安全主体责任。运输车主要经常开展安全检查,确保有安全隐患的车辆和驾驶人不上路。

(四)全面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农村道路安全隐患动态排查机制。依照县交通部门对重点路段的分级挂牌督办制度,有条件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到位;对不能及时治理的,向上级说明情况,并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醒目的安全警告标志;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农村道路,要禁止汽车通行,防止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五)全面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选择一批典型案例,充分利用广播、标语等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群众遵守交通法规,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购买使用非法生产和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不驾乘超载和非法营运车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清我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务求实效。为加强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乡政府成立全乡集中整治领导小组(附件2),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整治目标,落实整治责任。要加强对重大交通事故的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力度,整治期间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交通事故的,一律实行责任倒查,有失职渎职的,一律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领导及当事人责任。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要依法严肃查处;源头监管、路面执法存在失职渎职的,要坚决依法依纪予以追究。所有重大交通事故责任追究的情况,都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农村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篇8

通过集中整治,使全区农村道路各类严重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通行秩序进一步好转,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农民及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力争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以上,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坚决杜绝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二、整治重点

重点道路:区镇(开发区)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村道等。

重点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客运车辆、摩托车。

重点违法行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载人;准驾不符;脱检脱审;客运车辆超员、站外组客;货车超限超载;非法营运;酒后驾驶机动车;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摩托车超员以及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严重违法行为。

三、职责分工

区安监局:负责督促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集中整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要求,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区公安分局:加强农村道路通行秩序管理,严厉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规范和改善农村道路通行秩序。加强机动车及驾驶人源头管理和服务,严把机动车及驾驶人准入关。指导各镇(开发区)交通安全工作站、警企交通安全工作室等配合做好集中整治各项工作。

区交通局:配合市公路部门、区交警大队和各镇(开发区)完善“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加快道路危险点段、临水临崖高落差路段、低承载桥梁治理步伐,不断完善农村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配合市运管部门加强对农村客运站、场和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区农林局:配合市有关部门严格拖拉机牌证核发及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查处拖拉机交通违法行为。协助市农业部门认真做好外省籍拖拉机及驾驶人的信息登记、建立健全工作台帐、加强日常教育和管理。

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利用报刊、广播、有线电视等媒体、结合“五五”普法活动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在全区中小学校中经常性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通过多种途径,深化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农村道路通行秩序管理。各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分析我区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规律和特点,突出对交通流量大、通行秩序乱、交通事故多发道路的整治,加强区(县)、镇交界路段的管控,严厉查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载人,准驾不符,脱检脱审,客运车辆超员、站外组客,货车超限超载,非法营运,酒后驾驶机动车,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摩托车超员以及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各类严重违法行为。交警、路政、运管等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联合整治行动,不断形成严管态势。交警等部门要以开展外省籍拖拉机交通安全联合整治为抓手,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严厉查处拖拉机载人等违法行为。积极探索并落实长驻我区的外省籍机动车特别是工程车、拖拉机管理的有效措施,消除管理盲区和空白点。

(二)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镇(开发区)交通安全工作站要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为契机,全面排查治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落实治理责任和资金,多策并举,切实加快道路交通事故危险点段、临水临崖高落差路段、低承载力桥梁治理工作,及早消除安全隐患。突出抓好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和长下坡路段的警告标志的设置和完善工作。要落实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责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逐步设置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等基础设施。在新建、改建道路过程中,切实做到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努力改善安全行车条件。

(三)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湖州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行动方案》(湖政办发〔*〕70号)的部署和要求,认真抓好农村小客运质量安全整治。组织对农村客运企业、客运场站开展安全检查,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客运驾驶人安全学习制度、客运车辆门检制度,强化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学生接送车管理,认真落实有关安全措施。要全面落实工程施工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督促抓好本单位机动车管理,不雇用无牌无证车、拼装车、报废车从事货物运输。加强对超限超载货车的源头管理,禁止超限超载货车上路行驶,落实货车企业或车主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特别是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载人引起的群死群伤事故,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包括外省籍在内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申领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逐车逐人建立工作台账,有针对性地加强日常教育和管理。采取定期下乡和预约上门等多种便民利民措施,实现机动车及驾驶人管理业务向农村延伸,解决农民群众办牌办证难的问题,提高农村机动车和驾驶人的办牌办证率、定期检验率。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一律强制报废。

(四)强化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以“迎奥运、文明出行”为主题,继续深化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以争创“交通安全示范村”、“交通安全村”为抓手,抓住农村集区、庙会活动等时机,以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示出行注意事项。利用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大力宣传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载人及货车超限超载的危害性,教育驾驶人自觉守法行车、安全行车,教育群众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出行。要在学校放假前、开学后,组织中小学生上交通安全课,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完善乡村交通安全宣传栏、橱窗等设施,及时更新宣传内容。组织交通安全宣传车,深入农村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要在报刊、广播、有线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上开设栏目,对严重违法、肇事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认真落实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营造良好的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相应建立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扎实开展集中整治,确保取得实效。

农村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篇9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达到以下工作目标:

(一)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广大农民群众及拖拉机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明显提高,安监、公安(交警)、交通、农业(农机)部门协作配合的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安全管理信息互通长效机制得到强化。

(二)拖拉机上牌率、年检率及驾驶人员持证率明显上升,拖拉机违法载人、无牌无证、超速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拖拉机安全技术状况明显好转。

(三)农村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三、组织领导

区成立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工作。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办张林副主任担任,区农业局黄封仁副局长、安监局谢炎忠副局长、公安局马少雄副局长、区经贸局陈义明副局长、交警二大队林汉川副大队长和三大队郑瑞雷副大队长为成员。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由黄封仁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公安局马少雄副局长、交警二大队林汉川副大队长、三大队郑瑞雷副大队长任副主任,各局安排一名业务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兼联络员)。

四、整治内容与措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从现在起至2012年3月底)

各有关部门、街道要根据本地实际,充分发挥街道、派出所、农业(农机)部门的预防事故工作机构的作用,采取适应农村实际的交通安全宣传的方法方式,结合“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和创建“平安畅通县区”、“交通安全村”、“农机安全村”、注册登记等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和手机信息、简讯、专栏、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尤其要针对农村集市、农时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拖拉机出行率较高,人流、车流较多的特点,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增强他们的安全法制观念和遵章守法的自觉性。

要积极支持配合市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教育工作,扩大覆盖面,提高实效性,使专项整治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积极参与,努力推进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开展。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4月1日至6月15日)

各有关部门、街道要按照2011年7月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精神,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依法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做到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重点路段设点检查与重点时段流动巡查相结合,重点查纠拖拉机载人、超速、超载和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及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验等违法违章行为,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尽最大努力预防和遏制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6月16日至6月底)

1、各有关部门、街道要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问题、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查漏补缺,巩固和提高整治效果,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安监、公安(交警)、交通、农业(农机)等部门各司其职和共同加强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安全管理信息互能长效机制。

2、区安监、公安(交警)、交通、农业(农机)部门要加强对区县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和指导,注重实施,防止走过场。

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将适时派出督查组,按照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工作要求,对各有关街道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整治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限期完成整改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有关街道及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充分认识开展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专人负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安监、公安(交警)、交通、农业(农机)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推动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深入开展。

各有关街道开展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和领导机构成员名单于3月28日前报送区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办公室。

(二)属地管理,各司其职,综合整治

1、各街道一是要把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和农机安全生产列入工作考核内容,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并给予人员、经费等支持。二是要进一步完善预防事故工作机构,充实专职人员,在街道设立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在村居委设立交通安全工作站,在自然村设立专职交通安全员,强化拖拉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三是区要与街道、街道与村居(社区)、村居(社区)与拖拉机驾驶人逐级签订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把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2、区安监局要加强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管,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并把该项工作纳入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年度责任制考核。通过检查、督促、考核,确保各项工作和措施落实到位。

3、区公安(交警)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拖拉机上道路行驶的管理工作,依法查纠各类违法违章行为。

4、区交通部门要组织对乡村道路危险路段的排查和治理,完善区乡公路防护设施,努力提高公路安全技术水平。要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交通,切实解决农民出行难的问题,实行疏堵结合。

农村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篇10

二、主要问题

1、交通事故不断上升

据统计,20*年,我区县乡道、村道等农村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发生47起,死53人,死亡事故发生数和死亡人数分别比上年增长70.59%、82.35%,占了全区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34.01%和34.64%,特别是全区4起特大事故有3起发生在农村道路上,出现了全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虽有明显下降,但农村道路死亡人数不断上升的局面,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区“平安畅通县市(区)”的创建工作。

2、安全设施普遍缺少

随着“康庄工程”、“村村通工程”的实施和新农村建设的开展,农村道路建设迅猛,但安全设施普遍缺少。全区774.26公里县乡道路和1847.35公里的村道中,有30%的县乡道路和70%的村道没有安全设施,另外还有许多村民、企业集资修建、改建的道路,基本没有安全设施。同时,农村马路边乱搭乱建情况较多,严重阻碍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的视线,由此带来了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3、工作开展不够平衡

按照国务院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和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要求,必须建立县(区)、镇乡(街道)、村(社区)三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网络。去年以来,*、仓前、闲林、中泰、乔司、崇贤等6个镇乡已建立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其他镇乡(街道)有的尚未建立专门机构,有的未配备专职人员,有的未建立工作体系。村(社区)基本没有建立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员、联络员制度。同时,还有许多农村道路的规划建设、养护没有专门的机构、人员和经费,缺乏必要的保障机制,工作开展不平衡。今年全区又有6个镇乡(街道)被列入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重点乡镇,其中一个街道20*年上半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位列全市第二,被杭州市政府问责整改。

4、管理力量比较薄弱

由于一直以来在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着“重城市轻农村,重主干道轻村道”的倾向,农村道路安全管理力量历来不足。当前在农村硬化道路和机动车保有量增长、交通安全设施不完善、农村群众安全意识欠缺的情况下,农村道路迫切需要象国省道、城区道路那样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我区现仅有的122名交通警察,5个责任中队,既要保证城镇的交通畅通、安全,又要做好农村大范围、长里程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管理力量与管理需要之间显然很不协调。

三、主要原因

产生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思想认识不到位

除了一直以来在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着“重城市轻农村,重主干道轻村道”的倾向外,部分乡镇、街道对自身职责的认识也不到位。特别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以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改善本行政区域内的乡村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立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规定了解不多,同时对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严峻性也估计不足,由于思想认识的不到位,因而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上投入不够、措施不多、人员不足。

2、法制和自我保护意识较差

农村群众文化水平相对较低,而且接受交通安全教育的面比较狭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都较差,特别是老年人难以在短期内改变固有的思维和行为习惯,随意穿越马路、在路边堆放杂物情况较多;幼儿更是没有自我保护意识;外来人员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都不强;许多青壮年村民法制意识淡薄,无证驾驶、驾驶无牌车、报废车、拼装车、超载、加载等违法行为十分突出。这些都会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3、交通压力不断增大。

近年来,我区农村驾驶人员和机动车量迅速增加,许多地方的开发和基础建设也吸引了大量外地车辆和务工人员,加重了农村道路的交通压力;农村中从事非法运营的正三轮摩托车较多,而且驾驶拼装车、报废车、无牌无证摩托车等行为一直以来都是管理的盲区和难点,尤其是在农村的矿山出入口、主要道口、农贸集镇上,各种车辆混杂,交通拥挤,交通安全问题非常突出。这些都加剧了农村道路的交通压力,也成为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隐患。

四、对策建议

为加强和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建议如下:

1、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重视交通安全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关广大农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是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为此建议各有关部门和镇乡、街道要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要性和特殊性,高度重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大力解决影响农村人民群众安全的突出问题。

2、明确管理职责,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农村道路及安全设施要象城市道路和国省道一样,明确有人建、更有人管。一要完善规章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区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实施方案》,或制定我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特别是要明确村道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职责,防止出现“有人建、无人管”和“人人管,人人又不管”的情况。二要认真履行职责。各部门之间要加强配合和协作,切实履行相应职责。各镇乡、街道要严格按照省里有关文件的要求,改善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立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同时对今后新建的道路,要严格把关,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道路设计、建设、验收、使用的“四同步”,并承担起日常维护和管理职责。三要完善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是实施长效管理的重要手段。要严格实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行政一把手负责制,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工作纳入“平安*”和对镇乡街道及有关部门的综合考核内容。

3、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安全素质

在广大农村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一要建立长效机制。宣传、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要经常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把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普法教育之中。报纸、广播和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农村道路安全工作的宣传和报道。二要强化对农村青壮年的教育。农村中的青壮年往往是农村交通违法行为的主要和主动参与者,他们在较大程度上决定着交通是否安全。要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和培训纳入农民素质教育工程,通过强化教育,提高村民的法律知识和安全意识,提高村民素质。三要增强弱势群体的自我保护意识。农村中的老年人、幼儿和外来人员是交通安全中的弱势群体,有关部门和镇乡街道要根据他们的知识层面、年龄特点和心里特征,采取他们易懂、易记、易接受的教育方式进行宣传教育,增加他们的交通常识,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大整治力度,进一步提高守法意识

依法整治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道路交通的整治和管理力度,进一步提高村民的守法意识。一要克服畏难情绪。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难度相对较大。各级各部门要克服畏难情绪,改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管不好、管不了的惯性思维,要善于总结管理和整治经验,攻难克坚,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信心。二要联合实施专项整治。公安交警部门要会同安全生产管理、交通、农机管理等部门,在乡镇的配合下,经常性地联合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对农村中的无证驾驶、驾驶无牌车、报废车、超载等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处理,绝不姑息纵容,要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教育和惩罚。三要进一步扩大整治成果。有关部门要及时将管理整治和处理处罚的情况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宣传,从而让更多的村民能从中得到教育和启示,从而增强自觉守法的意识。

5、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改善安全设施

农村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篇11

二、 认真落实楚雄会议精神

2009年3月30日至31日,省丘北经验推广工作办公室在楚雄市召开全省丘北经验推广工作现场观摩暨培训会议,部署了全省丘北经验推广工作。根据会议精神,我州推广丘北经验工作办公室向州人民政府作了详细汇报,组织推广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进行了学习,并将会议精神向各县进行了传达。并按照省预防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交警总队总队长陈新钢在会上的六个方面要求,全面部署各项推广工作。

三、 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推广工作顺利开展,州人民政府决定在原有组织机构的基础上,成立××州推广丘北经工作领导小组,先后由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阿西主、冯金祥任组长,州公安局副局长齐晓东、州交通局副局长孙伟任副组长,财政、农牧、国土资源局、地税局、工商局、安监局等相关部领导为成员,负责组织领导全州丘北经验推广工作;针对政府及各成员单位人员变动较大的实际,重新调整了推广丘北经验工作办公室人员,由交警支队白永宏副政委任办公室主任,抽调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交通局和交警支队业务人员为成员,负责开展办公室工作,并将办公室设于交警支队。为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健全工作机制,方便开展工作,同时成立了××州丘北经验推广工作指导组,由州运政管理处处长熊小陆任组长,各成员单位抽调分管领导或业务骨干为成员,负责落实本部门职责和对各县工作开展业务指导。

按照楚雄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经深入研究,下发了《××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丘北经验推广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推进全州推广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工作部署。

2009年5月7日,州人民政府召开全州推广丘北经验电视、电话会议,根据州人民政府推广丘北经验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对2009年推广丘北经验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提出了明确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

会上,××州推广丘北经验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州预防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小组组长、州公安局副局长齐晓东同志根据《××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丘北经验推广工作的通知》精神,对全州推广丘北经验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进一步明确了各县、各部门在推广丘北经验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明确了工作要求和考核程序、考核办法。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阿堆同志作了“迎难而上、创新思路 努力开创全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新局面”的讲话,要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推广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协调配合,强化保障工作,认真落实责任,并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思路,整合社会资源,切实解决当前广大农村群众出行难和出行不安全的突出问题。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州推广丘北经验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阿西主同志主持会议,要求各县人民政府立即召开推广丘北经验工作专题会议,对推广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对各乡镇推广工作加大指导力度,按制度认真进行检查和考核;并要求各县人民政府将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州推广丘北经验工作办公室。

五、丘北经验推广工作办公室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健全考核机制。

在州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根据工作要求,××州丘北经验推广工作办公室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监督、考核办员会办公室进一步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等12份州丘北经验推广工作办公室文件。全年共撰写、编写丘北经验推广工作简报24篇;按时完成调研材料和工作报表,定期组织联席会议,按时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同时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州丘北经验推广工作方法和成效,引起当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视。在××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网页上开设“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栏”,丘北经验推广工作、县乡平安出行创建活动的文件、简报和交流材料。

六、积极开展“县乡平安出行”暨推广“丘北经验”试点乡镇创建活动。 (一)为着力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出行贵、出行不安全等问题,积极推广“丘北经验”,××州突出重点,扎实开展了“县乡平安出行”创建活动。2009年8月22日、8月30日、9月8日,××州维西县、德钦县、香格里拉县分别在白济汛乡、燕门乡、小中甸镇举行“丘北经验”推广试点暨“县乡平安出行”创建活动启动仪式,各试点乡镇组建了交通安全志愿者、义务协管员、专职协管员、兼职协管员四支队伍,四支队伍在启动仪式上进行了交通安全宣传。在丘北经验推广工作中,为促进农村客运市场健康发展,规范辖区农村短途客运车辆管理,为广大农村群众出行乘车提供便捷化服务。目前,维西县参与农村短途客运的270辆微型客车、香格里拉县参与农村短途客运的293辆微型客车统一了车身颜色和标识,德钦县四辆农村客运统一了车身颜色和标识。维西、香格里拉县交通运政管理所对农村短途微型客车实行车辆统一管理,车身统一喷漆,申领了营运证件,在县乡之间营运载客,有效解决了农村群众出行难、出行贵、出行不安全等问题。 (三)着力构建运输企业安全激励约束机制。

××州各县公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从基层、企业等实体抓起,进一步落实企业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和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机制,强化对从业车辆、人员以及交通运输全过程的动态安全监管。 (五)强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

××州各级交通、公安交管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的要求,切实把整治农村公路危险路段纳入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通达工程、安保工程等统筹安排,加大排查治理力度;针对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情况,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治资金,明确整治部门,严格按照整治时限,组织实施整治,坚持做到责任、措施、经费、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公安、安监、交通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治理方案,把治理的重点推向县乡,以县为单位,以乡为单位,排查清楚,制定整治计划,并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积极进行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六)围绕“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活动,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和宣传教育活动。××州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加强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深化开展

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集中教育活动,确保“县乡平安出行”创建活动的顺利实施,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创造一个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七、不断探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

根据州人民政府的部署,各县人民政府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结合实际,全面展开丘北经验推广工作。各职能部门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各部门加强工作部署,加强对丘北经验推广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州公安局制定下发了《××州公安局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深入开展丘北经验推广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工作措施、工作要求和工作责任。在培育和规范农村客运市场方面,州交通局向××州人民政府汇报,制定《××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若干意见》,从政策上、机制上规范农村客运市场的建设和发展。 三是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2009年6月至12月,通过开展全州“机动车驾驶人集中宣传教育活动”,通过“4·25”“5·11”、“9.25”等交通安全宣传主题日等活动,以典型交通事故案例作警示,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农村广大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四是进一步深化农村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对农村机动车和机动驾驶人的源头管理,积极向政府汇报,为规范组建“四支队伍”争取条件。

五是加强路面管控,严格查处超速超载、拖拉机、农用车违法载人等容易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通过“交通安全大检查”、“严重交通违法行专项整治行动”“打击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整治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等系列整治工作,最大限度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八、存在的问题

(一)××州维稳工作任务繁重,2009年2月至4月,公安各部门全体值班备勤,无法抽调工作组深入乡镇开展工作,使全州丘北经验推广工作进度受到一定影响。

(二)××地处横断山区腹地,道路崎岖艰险,农村群众居住分散,人口稀少,大多地区形不成稳定的客运市场。

(三)通村客运线路建设投资成本大,且安全难以保障,资本市场难以形成。

(四)地方财政困难,对农村公交补贴政策一时难以出台。对“四支队伍”拔不出相应管理经费,管理措施难以落实。

(五)全州推广丘北经验工作发展不平衡。个别县、乡(镇)在组织领导上存在着重视程度不够、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丘北经验推广工作的力度不够,挖掘潜力不足,办法不多,推广应用工作进展缓慢的情况。

(六)源头管理基础不够牢,农村道路安全管控难度大。一是县、乡(镇)道路与公安交警的管理力量严重失衡,农村道路交通的管理控难度较大,农村地区道路交通管理仍存在漏管失控问题。二是乡(镇)一级政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职责任务不明确。

(七)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不高。受文化知识水平低等因素影响,辖区农村群众法律法规淡薄,交通安全意识较差,给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深入推进带来一定难度。

九、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整合力量,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推进有力”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推广丘北经验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整合交通、公安、农业、安监、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力量,加强调查研究,加强政策扶持,加强责任落实,提升推广工作的层次、质量和效果。

二是进一步加快农村客运发展步伐。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市场动作,协调发展”思路,建立与农村公路发展相适应、与农村客运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客运网络,健全“路、站、运、管、安”五位一体的发展机制,推动农村交通事业和城乡经济和谐发展,更好的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是进一步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认真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若干意见》为抓手,在建立健全农村客运保障体系、发展扶持政策落实、深化农村客运运力结构调整、完善农村客运市场监管及农村客运交通安全监管机制等工作上下功夫,进一步解放思想,强化措施,增强农村客运发展活力,提高农村客运运输能力、服务水平和“城乡一体化、区域网络化、布局合理化”水平,为进一步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出行贵、出行不安全问题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是要不断总结经验,创新机制,确保农村客运发展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五是要继续完善“一盯一、一帮一”监管机制。

六是进一步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防控网络。

农村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篇12

要不断完善组织体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快构建乡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管理网络。一要整合各方力量。由乡镇牵头,组织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农机站、行政村四个相关部门人员,整合力量,统筹管理,形成合力,扎实开展工作。二要认真履行职责。公安、交通、公路、农机、教育、安监等部门要围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群防、群控、群治的联防网络,不断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三要倡导村民自治。要引导群众参与,大力发展交通安全自律、自助、自治组织,充分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将驾驶人教育监管纳入村民自治范畴,逐步形成自觉维护交通安全的良好民俗风尚。

具体操作中,我们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是各级党委、政府的职责和使命。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抢抓机遇,增强信心,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切实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工作。

(一)抓住机遇,转变观念。各乡镇要抓住镇村联动的机会,大力开展乡镇集镇主要街道的改造,由原来粗放式的交通管理模式向精细化的交通管理模式转变。交警部门要深入开展调研,协助乡镇按照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制定集镇交通规划,同时要将交通勤务安排向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模式转变。

(二)加强隐患排治,改善通行条件。近年来,安监、交警、交通、公路等部门多次联合开展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机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这要继续坚持,形成长效机制,切实抓好。一要排查治理道路安全隐患。要组织专门力量,定期对农村道路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落实治理责任和措施。特别对临水临崖、陡坡急弯等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二要完善交通安全设施。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逐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着力打造“生命防护工程”。三要大力发展农村客运。要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交通客运市场,合理安排线路,逐步完善农村客运网络,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从根本上杜绝农用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重大安全隐患。

农村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篇13

1、建立安全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辖区交通安全例会,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分析交通安全形势,研究对策,抓好落实。

2、适时开展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根据辖区交通安全状况,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适时开展以整顿机动车无牌无证上路、报废车辆上路、酒后驾驶、非法营运、客运车辆超载、摩托车载客及货运、低速汽车超载、滥载、拖拉机载人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活动。

3、开展农村运输市场安全宣传教育。制定辖区内运输市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计划,认真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大型的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提高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4、对乡镇、村道路路面硬化后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路段进行整治,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及防护设施。对有重大交通安全隐患,改造需要较大资金的应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二)配备村级道路交通安全员

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每个行政村中落实一名由综治员或治保主任、民兵连长兼任的村级道路交通安全员,所需经费在安全执法罚没收入返还款中解决。村级道路交通安全员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1、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经常性地向村民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每半年召集本村机动车驾驶人开一次交通安全会议,每季度办一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专刊,并完成公安部门布置的交通安全宣传任务。

2、抓好源头管理。将村内的机动车列系范围,要与车主、驾驶人员建立安全联系制度,为村民代办摩托车报牌和摩托车驾驶培训报名等业务。

3、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五劝”工作。即劝阻酒后驾车、劝阻无证驾驶摩托车、劝阻驾驶摩托车开快车、劝阻超过规定多人骑乘摩托车、劝阻机动车超载、滥载出村。特别是逢场天、庙会、节假日、婚庆丧事等村民聚会时,要上门做好友情提示工作,严防酒后驾车、机动车超载、滥载等现象的发生。

(三)规范农村运输市场管理

1、明确微型车经营范围。从事营运的微型面包车只能按车籍所在地在本行政区域内(以片区为单位)营运,不得跨行政区域营运;禁止微型面包车进入县城滨江大道、一环路、嘉陵大道以内地区。

2、加强乡镇客运站点建设和管理。交通部门要结合农村道路建设,同步规划建设乡镇客运站点,到**年,力争实现70%以上的乡镇建有客运站点,60%的行政村建成招呼站或候车亭。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农村道路运输源头监管责任主体,要督促车辆进站经营,未建有客运站点的,要划定车辆停靠点,实行定点经营,严禁车辆在站(点)外沿街招揽客人和随意乱停乱放。

3、推进农村客运经营公司化。由运管部门负责,根据各乡镇具体情况,合理规划运力,并对现有城乡间客运班线,按照“产权多元化、经营主体化、管理公司化”的原则以资产为纽带进行资源整合,打造集约化经营、规范化管理的经营主体。要引导道路客运经营者以客运班线为依托,以资产为纽带,采用兼并重组、车辆收购赎买、股份制改造等方式,按照《公司法》组建新的市场经营主体,实行公司化经营或公司化管理。

二、进一步落实农村运输市场安全管理责任

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运输市场安全监管工作负总责,行政村和中小学校以及有关部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级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把农村运输市场安全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定期研究,定期检查,定期通报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与行政村、行政村与车主要签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还要与中小学校签订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乡镇安办在加强日常安全监管的同时,重点加强各单位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的督查,及时向被查单位、乡镇领导、行业主管部门反馈情况,促进安全措施的真正落实,从而构建责任到人头,层层抓落实的农村运输市场安全管理网络。

三、加大农村运输市场安全的整治和监管力度

(一)加大农村机动车整治力度。乡镇人民政府是整治本辖区非法营运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农村运输市场安全的重中之重来抓,加大整治力度。一是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使全社会尤其是非法从事客运的经营者认识到不具备安全条件非法从事客运的危害性和后果的严重性。二是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车辆逐一进行清理登记造册,明确类别(经营或自用),界定经营性质,建立车辆档案;三是由乡镇安办牵头,乡镇警务室、辖区派出所配合,强力整治本辖区内非法营运车辆;四是由县交通局牵头,公安、安监、农机等单位配合,对县境内国、省干线公路上的非法营运车辆进行严厉打击。五是要加大对从事货运的低速载货汽车和微型小货车的管理力度,加强其维修、保养的监管和车辆检验;同时,要严禁后车厢(斗)坐人,对擅自改装车厢和加座的,恢复原状。六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拖拉机的管理,严禁拖拉机非法从事客运。七是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公安配合,加大对两轮摩托车无牌无证行驶、酒后驾车和不戴安全头盔的整治力度,严厉查处摩托车违法从事客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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